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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說,土地营展商目前與建大厦旨在将其出 售而非出租,如果財政司的建議一旦获得通过,則 新建的物業一経給入伙紙之後,雖然空置亦要繳 納差餉 ·
胡氏認為應給土地茂展商以一個適當期限,讓其 出售樓宇,然後方可開徵差餉。土地展商所須的 期限通常為十二至十八個月便够,但應附有條件, 即新建楼宇一怪初度售出之後,有的楼宇不論空置 与否,在該期限内均須由出售日起繳納半数差餉 而另外一
則為 - 在出入伙紙滿十八 风後,甚至土地樁展商未能将全部售出時,亦須按 半数繳納差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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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議員說,在研究增設公務員联位的建議時,人 事小組委員会胡氏為主席对於工作人員是否作有效 而合乎经济的使用问题,特别的表示用心.
他說:我们認為應有足够的監管人員,以確保低 級工作人員能有效的执行他们的工作。
我们又認為甚至在中級人員之间,亦應施行-
份 的管制,以期不致浪費人力,順利處理工作,避免 对政府以内及以外的事務有無謂的拖延,特别是阙 於市民大衆的 21
胡議員主張政府委派一名很高級的人員,負責研 究這個问題,務使政府各部门的人员不論何時均能 從事有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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