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週年常會通告

逕啟者:本公司謹定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在香港柴灣柴灣道三九一號本公司註冊辦 事處舉行第六十三屆股東週年常會,討論下列事項:

二、

省覽二零零一年六月三十日結算表,董事局及核數師報告書並宣派末期股息。

選舉董事及釐定董事袍金。

三 選聘核數師及授權董事局釐定核數師酬金。

五、

討論下述特別事項:倘認為恰當,通過下述決議作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全面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在有關期間內,根據一切適用法律和法規行使本公司購買本身股份的一切 權力。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得通過直至(i)下屆股東週年常會結束之日、或 (ii)按法例規定下屆股東週年常會必須舉行之最後期限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 訂本決議案之日,以三者中最早發生之日為止;及

(b) 於有關期間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所購買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是次會議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

股本的3%,而上文(a)段所述授權須受此限制。」

其他有關本公司之普通事項。

香港,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

第四項決議案之說明

承董事局命

秘書

伍志堅 謹啟

第四項決議案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使董事有權購回最多不超過於本項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3%的 本公司股份(「購回授權」)。購回授權將持續有效,直至(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常會結束之日、或(ii)按法例規定 下屆股東週年常會必須舉行之最後期限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購回授權之日,以三者 中最早發生之日為止。本公司年報隨附有關購回授權詳情之說明函件。

附註:

(一)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託一位或以上(但不超過兩位)之代表出席及代表投票。受委

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二) 投票委託書必須於大會或延期會議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方為有效。

(三) 所有股份過戶必須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之前送交本公司股份登記處始可獲分派本

年度之末期股息。

(四)本公司將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四(首尾兩天包括在內)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及股東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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