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數師報告書

致中華汽車有限公司股東(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 )已審核刊於第十四頁至第三十四頁按照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的賬項。

董事及核數師的責任

香港《公司條例》規定董事須編製真實與公平的賬項。在編製該等賬項時,董事必須貫徹採用合適的會計政 策,作出審慎及合理的判斷和估計,並說明任何重大背離現行會計準則的原因。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審核工作的結果,對該等賬項作出獨立意見,並向股東報告。

意見的基礎

我們是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核數準則進行審核工作。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賬項所載數額及 披露事項有關的憑證,亦包括評估董事於編製該等賬項時所作的主要估計和判斷、所釐定的會計政策是否適合 貴公司及 貴集團的具體情況、及有否貫徹運用並足夠披露該等會計政策。

我們在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時,是以取得一切我們認為必需的資料及解釋為目標,使我們能獲得-

份的憑證, 就該等賬項是否存在重大的錯誤陳述,作合理的確定。在作出意見時,我們亦已衡量該等賬項所載資料在整體上 是否足夠。我們相信,我們的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建立合理的基礎。

意見

我們認為上述的賬項均真實與公平地反映 貴公司及貴集團於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財政狀況及貴集 團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盈利及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適當編製。

香港,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十三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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