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週年常會通告

逕啟者:本公司謹定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在香港柴灣柴灣道三九一號本公司註冊辦事 處舉行第六十屆股東週年常會,討論下列事項:

省覽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結算表,董事局及核數師報告書並宣派末期股息。

二、

選舉董事及釐定董事袍金。

三、選聘核數師及授權董事局釐定核數師酬金。

L

討論下述特別事項;倘認為恰當,通過下述決議作為特別決議案:

五、

「動議將本公司章程細則第7條全部刪除,並新增下述第7條予以取代:

[7.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Ordinance, the Company may purchase its own shares or any securities which carry a right to subscribe or purchase its own shares. (7. 在條例規限下,本公司 可購買本身股份或購買附有認購或購買本身股份權利的任何證券。( 中文譯文 ))」」

在上述第四項決議案獲得通過的前題下,討論下列特別事項;倘認為恰當,通過下述決議作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b)

全面及無條件地批准董事在有關期間內,根據一切適用法律和法規行使本公司購買本身股份的一切 權力。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本決議案獲得通過直至(i)下屆股東週年常會結束之日、或(ii) 按法例規定下屆股東週年常會必須舉行之最後期限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 本決議案之日,以三者中最早發生之日為止;及

於有關期間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所購買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是次會議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 股本的10%,而上文(a)段所述授權須受此限制。」

討論下述特別事項;倘認為恰當,通過下述決議作為特別決議案:

「動議對本公司章程細則(「章程細則」)作出如下修訂:

(a)

(b)

(C)

章程細則第120A條全部刪除;

章程細則第118條、119條、120條、122條內「Subject always to Article 120A(在第120A條規限 下( 中文譯文))」的字眼予以刪除:

章程細則第115條全部刪除,並新增下述第115條予以取代:

「115. The number of Directors shall not be less than five nor more than nine. (115. 董事數目不得 少於五人或多於九人。(中文譯文))」;

章程細則第155條內「(other than the Directors, if any, appointed by the Governor)(除總督委 任董事外(如有)( 中文譯文))」的字眼予以刪除;及

(d)

(e)

章程細則第128條全部刪除。」

七、 其他有關本公司之普通事項。

香港,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董事局命

秘書

伍志堅 謹啟

第四、五、六項決議案之說明

(1)

第四項決議案涉及採納章程細則新增的第7條,此第7條將賦予本公司權力,根據公司條例及香港聯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購回本身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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