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報告書( 續 )

董事於股本之權益

根據董事股本權益登記冊所載,本公司之董事及與彼等有關連之人士或公司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擁有本

公司已發行普通股權益如下:

顏成坤

顏潔齡

顏傑強

顔亨利 廖烈武

胡禮

Fritz HELMREICH

羅范椒芬

利敏貞

普通股每股兩元

個人權益

家族權益

其他權益

3,568,637

33,468(附註1)

3,590,599

33,468(附註1)

5,703,068

1,250

33,468(附註1)

5,935,179

250

33,468(附註1)

62,250

15,000 (附註2)

6,000

附註1:該33,468股本公司股份屬於顏成坤先生已故夫人黃亦梅女士遺產一部份。

附註2:胡禮大律師於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辭世,該15,000股本公司股份屬於其遺產一部份。

認購股份或債券之安排

本年度內本公司並無授予任何董事或行政總裁或任何該等董事或行政總裁的配偶或十八歲以下子女認購本公 司的股本證券的權利。

是年度內,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並無參與任何協定以使本公司之董事購取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之股份或債券而 獲得利益。

本公司股本之主要權益

據董事所知,並無任何人士(董事除外)直接或間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百分之十或以上之權益。

董事於合約之權益

顏潔齡女士為顏潔齡律師事務所之獨資經營者,而該律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法律顧問之一,因此,顏女士享有 本公司支付該事務所律師費及費用之利益。

董事之服務合約

所有被提名在即將召開之股東週年常會上重選連任之董事,均無與本公司訂立任何本公司不能在一年內終止 而不須支付賠償之服務合約(法定賠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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