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附註
(以港元計算)
重大會計政策
(甲)賬項合併之基本原則
綜合賬項包括中華汽車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每年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賬項。
(乙)聯營公司
在綜合損益計算表包括集團是年應佔聯營公司之業績。在綜合資產負債表中,本集團於聯營公司的投 資,按本集團應佔聯營公司的資產淨值列賬。
(丙)(i) 固定資產
除租約土地外,固定資產乃按成本減去累積折舊列賬。
除一幅由本公司於一九六二年六月三十日按成本與一九六二年六月三十日估值兩者中之較高者列 賬外,所有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由本公司持有的租約土地均按成本列賬。
(ii) 折舊
本公司及本集團之固定資產折舊乃根據本公司之專利合約計算如下:
- 以官契餘下之年期及可續約之年期每年平均攤銷。
車廠及樓宇
車輛
以直線攤銷法計算全新車輛為十二年,單層改雙層及二手車輛為七年,分 別直至每輛車輛之餘值為一萬元及七千元為止。
機械,裝置及設備 電腦
以直線攤銷計算,分十年全部撇除。
以直線攤銷計算,分五年全部撇除。
租約土地的折舊如為重要,須按預測可用年期作折舊,
(丁)外幣換算
。
是年度內以外幣計算之交易,乃按交易日之匯率換算港元。外幣結存之貨幣資產及負債則按結算日市 場匯率換算港元。外幣兌換差額已於損益賬內予以處理。
(戊)員工退休金
現行專利權規定員工退休金需分開由信託人持有及管理。參照精算師對公司於一九九四年三月三十一 日員工退休金計劃負債的評估,公司計劃分五年平均將所需的資金提交信託人,從而建立足夠的儲備 資金以抵銷公司的遞延負債。此後,公司亦將參照精算師所計算的供款率,定期為退休金計劃作出經 常性供款。
(己)物料及零件
物料及零件以成本除適當準備金定值。成本乃按加權平均數值計算。
(庚)或然儲備金一保險
本公司每年撥出準備金以應付經營專利公共汽車交通第三者保險賠償之債項。
本公司更撥出準備金以應付車隊遭受意外火毀引致之損失。
(申)營業租賃
營業租賃之支出以該租賃之年期以直線攤銷法計入損益賬內。
(壬)遞延稅項
因時差問題產生而又有相當可能於可預見將來實現之稅項影響,乃以負債方法計算為遞延稅項。
(癸)遞延盈利
出售物業予聯營公司以發展出售或投資所得之盈利,部份需遞延確認,其比例與集團所佔聯營公司之 權益相同。此項遞延盈利將於該等物業之單位由聯營公司售予第三者時方才確認及計入損益賬中。 (子)收益之計算
車費收入乃按有關之巴士服務提供後計算入賬。
廣告收入乃按有關之廣告推出於公眾後而計算入賬。
(i)
(ii)
(iii)
銀行存款之利息收入乃按本金及適用利率以時間分配基準計算。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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