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吾等

中華汽車有限公司

股東週年常會投票委託書

爲中華汽車有限公司之股東特委託

若其不克出席

則由

君寓

代表本人/吾等於該公司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召開之股

東週年常會及任何有關之延期召開會議中投票

議案

省覽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總結書及董事與 末期息

二(甲)選舉顔潔齡女士連任爲董事

選舉顔亨利醫生連任爲董事

選舉業謀運先生連任董事

選舉廖烈武先生連任爲董事

選舉胡禮大律師連任為董事

二(乙)議定董事局各董事袍金

<HFERENC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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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宣派

再度聘請畢馬域會計師行爲本公司核數師及授權董事局議定酬金

參閱附註

通過

否決

日期一九九二年

月 A

股東簽名

附註:

請在每一議案旁之適當空格內填上“×”字樣,以說明台端希望代表如何選定。倘無此 指示,則代表將自行決定表示贊成、反對或棄權

二、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或以上之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

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三、投票委託書必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方為有

效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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