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十日止(下列賬項以港元計算)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乃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百分之十五,固定資產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認可純利與除稅後調整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丙)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
(i)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ii)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八厘計算。
(丁)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並將繼續運作直至一九九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述之合約爲據: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撥(往)/自發展基金
1992
$ 000's
1991
$ 000's
68,649 41,551
(12,539)
4,862
56,110 46.413
減:
發展基金利息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年息八厘計算
(501)
-
55,609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46,413
19,813 19,673
未計非經常性項目前屬於股東之盈利
75,422
66,086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