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下列賬項以港元計算)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乃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百分之十五,固定資產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認可純利與除稅後調整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丙)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

(i)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ii)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八厘計算。

(丁)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重新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述之合約爲據: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虧損)

撥自發展基金

減:

發展基金利息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年息八厘計算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屬於股東之盈利

二十二

1991

1990

$ 000's

$ 000's

41,551

(386)

4,862

49,828

46,413

49,442

46,413 49,442

19.673 20,552

66,086

6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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