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汽車有限公司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逕啟者:本公司謹定於一九九○年十二月七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或於同日同地點召開之本公司 股東週年常會結束或休會後)在香港北角英皇道五一○號本公司註冊辦事處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藉 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决議案爲特別决議案:一
特別決議案(H
「茲批准及採納下列所述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大綱修改條文,惟須獲港督批准,始能生效:
(甲)删除公司章程大綱第二條之「殖民地維多利亞」字樣。
(乙)删除公司章程大綱第三條(1)段內之「殖民地」字樣;删除(15)段內之「該殖民地」字樣,而以「香
港」一詞取代。
(丙)於第三條(21)段後加上以下一段:
「(22)經營屬任何性質之任何其他業務或活動,而董事認爲此等業務或活動可與上文或下文認 可之任何公司業務方便地或有利地相連或同時進行,或董事認為此等業務或活動是有助於直接 或間接地使公司資產之價值有所增加或使其獲取利潤或較多利潤,或使公司之技巧、技術或專 業知識得以運用。」」
特別决議案(二)
「茲批准及採納載於呈交大會文件內之修訂條文,對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細則作出修改,惟須獲港督 批准,始能生效;該文件已以「甲」標記,並由主席簽署以茲識別。」
香港一九九○年十月十七日
承董事局命
秘書 郭尙謹啟
附註:
(一)凡股東皆有權出席會議及投票,亦可指定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而代理人毋須為本公司股
東。
(二)代理投票委託書須於會議之前四十八小時送達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否則被委託者將無權投票。
(三)本公司股票由一九九○年十一月廿三日(星期五)至一九九○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在
內,暫停辦理股份轉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