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下列賬項以港元計算 )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乃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百分之十五,固定資產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 料在內。

(乙)認可純利與除稅後調整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丙)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

(i)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ii)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八厘計算。

(丁)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重新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述之合約爲據:一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撥自/(往)發展基金

1989

1988

$000's

$ 000's

45,012

195

62,401

(19,066)

45,207

43,335

減:

發展基金利息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年息八厘計算

(4,058) (10)

(3,059)

(249)

41.139

40,027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屬於股東之盈利

二十一

17,179

58,318

7,493

4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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