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八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下列賬項以港元計算)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乃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甲)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之百分之十五,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料在內。

(乙)認可純利與除稅後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丙)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一

(i)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ii)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八厘計算。

(丁)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重新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述之合約爲據:--

1986

1985

HK$'000

HK$'000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15,902

61,516

撥自/(入)發展基金

28,483

(16,026)

44,385

45,490

減:

發展基金利息

(1,144)

(1,521)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年息八厘計算

(1,577)

(3,275)

41,664

40,694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6,197

10,316

屬於股東之盈利

47,861

51,010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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