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項附註

( 以港元計算)

會計政策

(甲)賬項合併之基本原則

綜合賬項包括中華汽車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每年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賬項。

(乙)折舊

固定資產之折舊乃根據本公司之專利條例計算如下:一

有契土地

-無折舊。

車廠及樓宇

車輛

一以官契餘下之年期及可續約之年期每年平均攤銷。

-以直線攤銷法計算全新車輛為十二年,單層改雙層及二手車輛為七年,直至

每輛雙層車輛之餘值為一萬元及每輛單層車輛之餘值為七千元為止。

機械,傢俬及設備 ——以直線攤銷計算,分十年全部撇除。

附屬公司樓宇之折舊,於購置後首年照原價百分之二十五,以後每年以百分之四計算,附屬公司之有 契土地則無折舊準備。

(丙)外幣

外幣結存賬項約按結算日市場滙率換算港元。是年度內以外幣計算之交易,則按交易日之滙率換算爲 港元。

換算外幣所產生之未兌現盈虧皆撥入匯率波動儲備金內;已兌現之盈虧及匯率波動儲備金虧損則在損 益賬內予以處理。

(丁)職工退休金

本公司對職工退休金之或然債項,每年皆有撥出準備金。

(戊)物料及零件

物料及零件以成本除準備金定值,成本採用加權平均法計算。

(己)或然儲備金——保險

本公司每年撥出準備金以應付經營專利公共汽車交通第三者保險賠償之債項。

本公司更每年撥出準備金以應付車隊遭受意外火毀引致之損失。

(庚)盈利管制計劃

本公司之財務運用乃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限制,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一

(一)本公司每年認可純利為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百分之十五,包括用於業務之零件及物料在內。

(二)認可純利與除稅後之純利之差額得撥入一項發展基金,或由該基金撥回。

(三)下列各項得由認可純利扣除:一

(i)按照發展基金之平均結存額以年息八厘計算,撥入發展基金內。 (ii)借入資本之利息,按最高年息百分之八計算。

(四)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重新檢討一次。

二、營業額

營業收入包括本公司經營專利公共汽車交通車費及其他收益。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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