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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八百六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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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欽差特簡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總理本國通商事務功賜佩帶二等寶星阿

爲從嚴懲辦澟之慎之特示 即由中國地方官拏獲送至就近海口轉交領事官按照別項英民干犯此等條例之罪 此曉諭各民人等知悉嗣後如英屬民人有前項情事或在內地坐落常居或冒充華民 定英民全歸英國統屬未持執照進入內地暨干犯條例送交領事官懲辦等歎不符爲 坐落常居者中國民人得受利益保獲該民等亦一體同沾查此等檐越情形與條約所

今該民人等卽屬英國管轄其衣服言語相貌仍與中國無異此等民人時有進入內地

曉諭事照得英國所屬民人有自其祖宗時本係中國人氏移寓英國所地方相傳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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