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序言 P. 2-7
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P. 8-11
年度概覽 P. 12-13
第一章
立法會 P. 14-19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P. 20-33
第三章 委員會
P. 34-131
第四章
申訴制度 P. 132-143
第五章
聯繫活動 P. 144-159
第六章 公眾參與
P. 160-165
第七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行政支援
P. 166-167
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
P. 168-169
附錄2
議案 P. 170-173
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 P. 174-183
附錄4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P. 184-185目錄
第六屆立法會約有三分之一議員是新面孔,議會任期伊始即面對前所未
見的挑戰。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按照《宣誓及
聲明條例》(第11章)作出立法會誓言。在2016年1 0月12日舉行的首次
立法會會議上,部分議員宣讀立法會誓言時的行為被政府視為已構成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政府向原訟法庭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法庭宣布他們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1月就《基本法
第一百零四條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的宣誓作出解釋,當中清楚
載明,宣誓是立法會議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並喪失就任相應公職的資格。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立法會主席序言
》
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其後,法庭裁定6名當選議員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
員的資格。儘管令人遺憾的是立法會暫時要在有議員出缺的情況下行使職權,但我尊重法庭的判決。我期望立法會在不久將來可在全體議員就任的情況下運作。
與此同時,立法會繼續行使作為立法機關的憲制職權。在第六屆立法會
的首個會期中,立法會通過12項政府法案(其中7項經修正後通過),以及1項議員法案。在這些政府法案中,有3項是隨第五屆立法會會期中止而失效後,重新向第六屆立法會提交的。這些法案分別是《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及《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現正由法案委員會審議,而其餘兩項法案的法案委員會以第五屆立法會成立的相關法案委員會所做的全面工作為基礎,迅速完成審議。市民歡迎立法會通過該兩項旨在解決社會各階層民生問題的法案。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 設
立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安置所的營辦;《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
草案》則就註冊消防工程師為某些處所進行消防安全風險評估的計劃,訂定條文。其間,《道歉條例草案》亦獲通過成為法例。該條例草案就道歉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的效果作出規定,以促進爭端的當事人達成和解。
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撥款條例草案》")的審議再次遇到數名議員
"拉布",他們透過提出大量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以期
迫使政府答應他們的各項訴求。今年,議員共提出742項修正案。在考慮
該等修正案可否提出時,我必須尊重議員參與立法過程的權利,同時確保立法會事務得以有秩序、有效率及公平地處理。若一名議員提出的大量修正案除了耗用立法會的時間,並不能達致任何認真目的,我必須裁定這些修正案屬瑣屑無聊,根據《議事規則》不可提出。
根據過往經驗,雖然我認為應提供一個合理的辯論平台,讓議員就個別
政策局、部門及官員的表現表達意見,但議員也有很大空間和彈性整合其修正案,以便更有效和更有效率地運用立法會的時間。因此,我裁定
《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3立法會主席序言185項修正案可以提出,並編配足夠的立法會會議時間,讓議員辯論屬
不同政策範疇的修正案。該等擬議修正案全部被否決,而《撥款條例
草案》於2017年5月18日獲得通過。立法會用了約71小時完成該條例草案
的所有程序。
除審議法案外,立法會透過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完成審議15 8項附屬法
例,並通過12項由政府動議而旨在批准或修訂須按先審議後訂立程序處
理的附屬法例的擬議決議案。議員亦動議合共30項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以作辯論,內容涵蓋公眾關注的事宜,其中2 0項經修正後或以原議案
獲得通過。為確保政府問責,議員提出共114項口頭質詢,以及584項補-
質詢以作跟進。議員亦提出44 8項要求行政機關就其政策及工作提供書
面答覆的質詢。
在本年度會期,立法會否決了兩項建議委任專責委員會,並要求授權有
關專責委員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1)條下的權力,以傳召證人及着令提交文件的議員議案。該兩個專責委員會分別擬調查廉政公署("廉署")取消李寶蘭女士署任執行處首長而引發廉署人事變動的事宜,以及選舉事務處遺失載有全港登記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的事件。
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其後,逾20名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要求將有關廉署人事變
動事宜的呈請書交付一個不獲授權行使《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訂權力的專責委員會處理。這專責委員會正在等候展開工作,而另一個根據同一規則成立以調查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的專責委員會("UGL專責委員會"),
則仍在進行工作。
議員根據《議事規則》 第49B(1A)條分別動議兩項議員議案,以譴責鄭松泰
議員及周浩鼎議員行為不檢及/或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
誓言。根據相關議案,鄭松泰議員被指在第二次立法會會議上公開及故意對部分議員擺放在桌上的國旗及區旗作出羞辱行為,而周浩鼎議員則被指與梁振英先生合謀及協助他干預和妨礙UGL專責委員會的調查。該等議案所述的事宜已交付相關調查委員會處理。調查委員會負責確立議案所述的事實,並就所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譴責的理據提出意見。調查工作現時仍在進行,調查委員會完成調查後,須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在梁振英先生的行政長官任期屆滿前,28名議員根據 《基本法》 第七十三條
第(九)項聯合動議一項議案,指控他藐視立法會,不恰當地介入UGL專責
委員會的事務,以瀆職行為罔顧他作為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的憲制責任。該議案被否決。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5立法會主席序言內務委員會("內委會")繼續履行其重要職能,決定各項提交立法會省覽的
法案及附屬法例的研究方式,並作為議員與政府溝通的平台。在立法會會期內,內委會正、副主席與政務司司長定期會面,討論內委會所考慮或決定的事宜和彼此關注的事項。政務司司長及律政司司長分別聯同相關政策局局長出席內委會在本年度會期內舉行的3次特別會議,向議員簡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在西九文化區興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以及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的事宜。
在2016-2017年度會期內,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准政府提出的35項財
務建議,總財政承擔額達731億元,所涉及的工務工程項目開支約為555億元,非工務工程開支則為176億元。財委會共舉行了64次會議,歷時超過123小時。財委會審議與民生相關的財務建議進度緩慢,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一些在財委會轄下小組委員會已作詳細討論的財務建議,在財委會會議上要再次經過冗長持久的審議程序。財委會亦用了大量的會議時間處理程序性質的議案。為了處理議程上積壓的財務建議,財委會除了在多個星期五下午舉行4小時會議外,亦在周內日子及星期六加開會議。財委會在立法會夏季休會前,僅僅趕及通過用以落實支持優質教育的優先措施的36億元撥款,以及3間公立醫院總值47億元的工務工程項目。然而,尚有多項工程項目及其他財務建議未能按原定時間處理。
我深切關注有些議員持續以不同策略在立法會及委員會的會議上"拉布",
藉此對政府表達不滿。我知悉議事規則委員會曾於2017年3月就處理"拉布"的擬議程序諮詢全體議員,可惜議員仍未能達成共識。我希望議事規則委員會能提出處理立法會"拉布"問題的程序方案,但立法會在此期間能夠有秩序地處理事務,實至為重要。
根據《基本法》,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具有各自的職權。我認為,行政
機關與立法機關在互相合作和制衡的基礎上,保持友好互動的關係,是有效管治的關鍵。過去數年,我們目睹行政立法關係劍拔弩張,雙方虛耗了不少寶貴的時間和精力。溝通不足是導致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產生誤解和矛盾的主因之一。彼此尊重、互相信任和積極溝通,是重建和鞏固雙方關係的基石。令我感到鼓舞的是,現任行政長官承諾設立機制與
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議員定期溝通、提前在10月立法會會期開始時發表施政報告、要求政策
局局長親自游說及聯繫議員,以及多出席立法會會議回答議員的提問,藉此與立法機關建立更有效的工作關係。此外,議事規則委員會亦已研究並支持我提出的建議,讓行政長官多出席立法會會議,以加強議員監察政府工作的效能。秘書處已諮詢全體議員,他們都歡迎這項新安排。行政長官除定期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外,亦答允每月至少出席一次立法會會議,回答議員的提問。我希望上述各項措施在不久的將來能得出成果。
我亦盼望議員與內地政府部門能就彼此關注的事項加強對話和交流。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4月前往東江流域進行職務考察,與廣東省當局就供港東江水的事宜交換意見。日後如有適當機會,我樂意探討不同方案,安排全體同事到內地考察。
最後,我感謝秘書處職員在種種挑戰下,一直努力不懈為立法會及全體
議員提供專業的支援服務,確保立法會暢順運作。
立法會主席
梁君彥議員, GBS, JP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7前任議員向候任議員解說立法會
的職能。第五屆立法會主席與候任議員分享經驗。為候任議員舉行的立法會事務簡介會
立法會秘書處於2016年9月底為第六屆立法會候任議員舉行為期3天的
簡介會,讓他們了解立法會及議員的職權、秘書處提供的服務及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設施。第五屆立法會主席及兩名前任議員亦與候任議員分享
經驗。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候任議員了解電子表決系統的操作。
候任議員參觀立法會綜合大樓的
設施。候任議員聽取有關議會程序及立法會秘書處提供的服務的簡介。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9第六屆立法會議員
1 梁君彥議員 (主席) 2 涂謹申議員 3 梁耀忠議員 4 石禮謙議員
5 張宇人議員
6 李國麟議員 7 林健鋒議員 8 黃定光議員
9 李慧琼議員
(代理主席) 10 陳克勤議員 11 陳健波議員 12 梁美芬議員
13 黃國健議員 14 葉劉淑儀議員 15 謝偉俊議員 16 毛孟靜議員
17 田北辰議員 18 何俊賢議員 19 易志明議員 20 胡志偉議員
21 姚思榮議員 22 馬逢國議員 23 莫乃光議員 24 陳志全議員
25 陳恒鑌議員 26 梁志祥議員 27 梁繼昌議員 28 麥美娟議員
29 郭家麒議員 30 郭偉强議員 31 郭榮鏗議員 32 張華峰議員 33 張超雄議員
34 黃碧雲議員 35 葉建源議員 36 葛珮帆議員 37 廖長江議員
38 潘兆平議員 39 蔣麗芸議員 40 盧偉國議員 41 鍾國斌議員
42 楊岳橋議員 43 尹兆堅議員 44 朱凱廸議員 45 吳永嘉議員
46 何君堯議員 47 何啟明議員 48 林卓廷議員 49 周浩鼎議員
50 邵家輝議員 51 邵家臻議員 52 柯創盛議員 53 容海恩議員
54 陳沛然議員 55 陳振英議員 56 陳淑莊議員 57 張國鈞議員
58 許智峯議員 59 陸頌雄議員 60 劉國勳議員 61 劉業強議員
62 鄭松泰議員 63 鄺俊宇議員 64 譚文豪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1 1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33407102648
174
58179
2 344 517
1 146
3
1330
2 78820 650
年度概覽
立法會會議
舉行會議
次數
提交的其他
文件及報告
提交的呈請書
動議的
議案
通過的
法案提出的質詢
提交的
法案提交按先訂立後審議
程序審議的附屬法例舉行會議
時數
工務工程 非工務工程及人事編制
$176.5 億元
(17項財務建議獲批准)$554.7 億元
(18項財務建議獲批准)委員會
舉行會議
次數 已成立/運作中/
已完成工作的委員會數目
職務訪問
香港以外地方
的訪問活動本地訪問活動申訴制度下辦理完竣的
個案財務委員會批准的
公共開支
在委員會席前發表意見的代表團體/個別人士議員接待的訪客人數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3 1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第一章 立法會
第一章
立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
特區")享有立法權,而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的職權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 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 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
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及
•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5 1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第一章 立法會立法會的組成
根據《基本法》 ,香港特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第六屆立法會由70名議員
組成,其中35名經分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由功能界別選出。第六屆
立法會選舉於2016年9月4日舉行,任期為4年,由2016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第六屆立法會的組成詳情載於
附錄1。
作出立法會誓言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訂明,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
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誓言的格式載
列於《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附表2。
議事規則》第12(1)條訂定,在立法會每屆任期首次會議上,議員須
按照《議事規則》第1條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憑藉《議事
規則》第1條,議員如未按照香港法例第11章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
宣誓,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
本屆立法會在2016年10月12日的首次會議上,安排議員作出立法會
誓言。根據相關法院裁決,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及劉小麗自2016年10月12日起被取消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並已離任立法會議員的職位。《
《
《
1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於2016年10月12日舉行的首次
立法會會議上作出立法會誓言。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7第一章 立法會立法會主席的選舉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及《議事規則》第4條,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
議員互選產生。《議事規則》第12條訂明,議員在立法會每屆任期首次會議上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後,須進行立法會主席的選舉。
立法會秘書處就立法會主席一職接獲兩項有效提名,分別是涂謹申議員
及梁君彥議員。根據《內務守則》第1A(e)條,在選舉立法會主席的會議舉行之前,兩名候選人在為其舉行的特別論壇上,陳述其競選綱領和回答議員提問。
在2016年10月12日的首次立法會會議上,議員投票選出立法會主席。
梁君彥議員當選為第六屆立法會主席。
立法會主席一職的候選人在選舉立法會主席前舉行的特別論壇上,陳述競選綱領及回
答候任議員的提問。
1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議員在首次立法會會議上投票選舉立法會主席。立法會主席一職的候選人涂謹申議員(左)
及梁君彥議員(右)。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9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立法會會議均公開舉行,讓市民旁聽,議員可用粵語、英語或普通話發
言,席上提供即時傳譯及即時手語傳譯服務。立法會會議的過程均在立法會網站現場直播及由傳媒報道,過程亦以中英文逐字記錄,載於
立法會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內。立法會會議處理的事務主要包括提交
附屬法例、文件和報告;議員向政府提出質詢並要求答覆;審議法案;
及就議案進行辯論。
提交附屬法例、文件和報告
附屬法例指根據政府各個指定部門或憑藉相關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附屬法例須經立法會以先審議後訂立或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議員或政府官員可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動議議案,修訂各項附屬法例。
提交立法會省覽的文件,包括各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年報,以及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報告。議員及政府官員可就這些報告向立法會發言。立法會會議舉行次數 33
(其中3次是行政長官答問會)
會議時數 407
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174
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和報告 179《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21 2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在立法會會期內,立法會會議
通常於星期三在會議廳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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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質詢
任何議員均可就政府的工作向政府提出質詢,要求當局提供有關某項特
定事宜的資料,或要求政府就該項事宜採取行動。議員必須指明要求口頭答覆或書面答覆。如屬要求口頭答覆的質詢,當政府官員答覆後,任何議員均可提出補-
質詢,要求澄清該答覆。議員可以事項性質急切及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為理由,在獲得主席准許後提出急切質詢。
口頭質詢 114
補-
質詢 584
書面質詢 448
急切質詢 0
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政府的工
作提出質詢。
2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呈請書
呈請書可由議員向立法會提交。提交呈請書的議員可簡述呈請人數目、
身份,以及呈請書的要旨。如有議員要求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並有不少於20名議員支持此項要求,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的規定,呈請書即告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提交的呈請書 3
梁繼昌議員及尹兆堅議員於2016年11月2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聯署提
交呈請書,要求立法會調查行政長官梁振英在2011年參與行政長官選
舉期間,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簽訂秘密協議,收取該企業的秘密費
用的事件。該呈請書已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林卓廷議員及郭榮鏗議員於2016年11月23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聯署提交呈請書,要求立法會調查廉政專員白韞六先生取消李寶蘭女士署任執行處首長而引發廉正公署人事動盪的事宜,包括取消署任安排的過程及原因,以及有否涉及任何人士或機構的不當行為、濫用權力及違法行為。該呈請書已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許智峯議員於2017年7月12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就劉曉波先生被確診末期肝癌一事提交呈請書,促請中央政府讓劉曉波先生在其妻子劉霞女士及親屬陪同下出國治療。
議員起立支持一項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的要求。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25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法案
政府主要負責以法案的形式,將新訂法例
或現行法例的修訂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倘能符合若干條件,議員亦可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法案獲立法會通過之前,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立法會秘書須在立法會通過的每一條法案的一份文本上簽署核證其為真確本,並將之呈交行政長官簽署。
議案
立法會事務大多透過議案方式處理。在審議法案時,須在會議席上動議一系列議案,並經議員進行辯論及表決。此外,修正法案及批准或修訂按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亦是透過提出議案進行。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亦可藉提出議案的方式修訂。
1提交的法案
- 政府法案- 議員法案291
通過的法案- 經修訂的政府法案- 無經修訂的政府法案- 經修訂的議員法案- 無經修訂的議員法案7510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四條,凡不涉及公共開支
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案,可由立法會議員提出。
詳--
就按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
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1212(見立法會網站)
就修訂/廢除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的附屬法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 未獲動議並
失效
2821(見立法會網站)
1 具立法效力或約束力的議案可稱為"擬議決議案"。
2 原訂於2017年7月12日的立法會會議(即可修訂有關附屬法例的最後一次立法會會議)上
動議的擬議決議案未獲動議。
2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政府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動議議案,徵求立法會同意
法官的任命。
議員可動議議案,包括為下述目的尋求立法會批准的議案: (a)行使《基本法
第七十五條賦予立法會的權力來修訂立法會 《議事規則》;(b)援引 《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傳召證人或命令證人
出示文件;(c)處理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所訂定的事宜;或(d)處理程序事宜(有關議案見
附錄2)。
此外,議員亦可就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進行辯論。這些辯論讓議員有機會就關乎公共利益的問題表達意見,以及促請政府採取行動。這些議案包括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或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以辯論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或有關公共利益的問題。
詳--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以修訂
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22(見附錄2)
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動議的議案
- 動議
- 通過20(見附錄2)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動議同意法官的任命的擬議決議案
- 動議
- 通過11
(見附錄2)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的議案
- 動議
- 通過10
(見附錄2)詳--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議員的議案
- 動議
- 根據《議事
規則》第49B(2A)條,辯論中止待續,議案所述的事宜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22
(見附錄2)
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1
- 動議- 通過3020
(見立法會網站)
1 在本年度會期內,並無任何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或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
待續議案。《
《》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27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請求立法會給予許可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
任何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382章)第7條及 《議事規則》 第90條
要求取得立法會許可,以就立法會會議程序提供證據的請求,須提交
立法會秘書,並須列入立法會主席所指定的立法會會議的議程內。除非立法會藉議員動議的一項議案,決定拒絕給予許可,否則立法會須當作已命令給予許可。凡有人在立法會休假、休會待續或解散期間請求立法會給予許可,可由立法會主席給予。
許可請求 4
律政司提出的一項請求在2016年11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獲給予
許可。
律政司提出的兩項請求在2017年6月14日的立法會會議席上獲給予
許可。
在立法會休假期間,立法會主席於2017年7月21日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第7(2)條及《議事規則》第90(4)條向律政司給予許可。
2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施政報告辯論
行政長官在每年度會期均會向立法會發表施政報告。在行政長官發表
施政報告後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席上,內務委員會主席會動議一項議案,感謝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致謝議案")。在其後進行的辯論中,議員可就施政報告發表意見,而政府官員亦會作出回應。
發表施政報告 2017年1月18日
致謝議案辯論 2017年2月15日至17日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數目 3 (全被否決)
就議案進行表決 2017年2月17日 (否決)
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在2017年1月1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
發表題為"用好機遇、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和諧共融"的施政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29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不同政治黨派的議員舉行傳媒簡報會,就施政報告
向傳媒發表意見。
議員在2017年2月15日至17日進行致謝議案辯論期間就議案發言。
3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財政預算案辯論
在每個財政年度於3月31日結束前,財政司司長會以提出撥款法案及
開支預算的方式,向立法會發表其下一個財政年度(於每年4月1日開始)的
財政預算案。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詳細研究擬議的開支預算後,會把撥款法案交回立法會進行審議及作出決定。財務委員會在2017年3月31日至4月7日期間舉行9次特別會議,詳細研究2017-2018財政年度開支預算。
在20名議員就《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的742項全體
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中,185項獲裁定可以提出。財政預算案辯論歷時8個會議日完成。
提交條例草案 2017年2月22日
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全體委員會
審議階段及三讀2017年4月12日至5月18日 (8個會議日)
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數目185 (全被否決)
條例草案獲通過 2017年5月18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先生在2017年2月22日的
立法會會議上發表2017年財政預算案演辭。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31第二章 立法會會議
不同政治黨派的議員在傳媒簡報會上就財政預算案
演辭提出意見。
議員在財政預算案會議上就香港的財政及經濟狀況,以及 《撥款條例草案》及開支預算內所顯示的政府政策和行政的一般原則發言。
3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行政長官答問會
行政長官分別在2017年1月、6月及7月舉行的3次立法會會議上向立法會
發言,並答覆議員就政府的工作提出的質詢。
行政長官答問會。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33第三章 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透過委員會制度,履行審議法案及附屬法例、審核及批准公共
開支和監察政府工作等職能。
立法會轄下有3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財務委員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及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可憑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
條例》(第382章)第9(1)條命令任何人士作證,而所有其他委員會在立法會
授權下,亦可根據該條例第9(2)條享有此項權力。
立法會亦設有屬常設性質並在《議事規則》訂明具特定職能的其他委員
會,即議事規則委員會、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及各事務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負責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
需要向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負責決定應否將某份立法機關(或其
委員會)的文件或紀錄,在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查閱政策所指明的封存期屆滿之前提早公開。
內務委員會負責考慮任何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並監察研究法案及
附屬法例的進度。需要較深入研究的法案及附屬法例分別由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負責審議,此等委員會會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
負責監察和研究政策事宜的委員會稱為事務委員會。現時,立法會轄下
共有18個事務委員會,其成立及職權範圍均由內務委員會建議,並呈交立法會批准。
除以上所述外,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議案後,可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取消議員的資格)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在完成其工作後,須向立法會匯報,並在提交報告後隨即解散。立法會可委任專責委員會,深入研究個別事宜或法案。此外,如有議員要求將提交立法會的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而其要求獲不少於20名議員支持,該呈請書將會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交其處理的事宜或法案後,須立即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並隨即解散。
第三章
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35 3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第三章 委員會委員會正、副主席的選舉
財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及各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所屬委員會的
委員互選產生。全體立法會議員(立法會主席除外)均是財務委員會及內務委員會的委員。委員會在每屆任期首個會期的正、副主席選舉,須在該會期內委員會首次會議上進行。正、副主席的任期直至下一會期的正、副主席選出為止。
政府帳目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及議事規則委員會的委員,
全部均由立法會主席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選舉程序任命。在現屆及過往各屆立法會,在選出該等委員會的委員後,隨即由該等委員會的當選委員相互選出所屬委員會的正、副主席。此等職位的任期直至整個立法會任期結束為止。
立法會主席及內務委員會主席,分別為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
委員會的正、副主席。該委員會的其他委員按內務委員會決定的選舉程
序選出。立法會常設委員會
當議員動議譴責一名議員的議案後,可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成立調查
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一個或多個專責委員會,研究個別事宜或法案。提交立法會的呈請書
可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財務
委員會
工務
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 小組委員會人事編制
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內務
委員會事務
委員會政府帳目
委員會法案
委員會專責
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
委員會議事規則
委員會查閱立法
機關文件及
紀錄事宜
委員會調查
委員會立法會立法會的委員會制度
3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財務委員會
財務委員會是立法會3個常設委員會之一,職責是審議並批准由財政司
司長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每年在財政司司長向立法會提交撥款法案後,立法會主席便把開支預算轉交委員會審核,而委員會就此舉行一連串特別會議。在撥款法案獲通過後,委員會會履行其職能,審批有關更改核准預算的建議。此外,對於若干依據有關基金的決議在《公共財政條例
(第2章)第29條之下設立的基金,1委員會亦會審批由財政司司長提出從該
等基金支用款項的建議。
主席 陳健波議員
副主席 田北辰議員
委員人數 63 (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
舉行會議次數 • 64次會議審議財務建議
• 1次會議聽取財政司司長就財政預算案
作出的簡報
• 9次特別會議審核開支預算
• 1次會議處理其他內部事務
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及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議員。 財務委員會副主席田北辰議員。
1 這些基金包括:基本工程儲備基金、資本投資基金、貸款基金、賑災基金和創新及
科技基金。
》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37第三章 委員會
主要工作
• 委員會審議並批准35項財務建議,1當中包括18項工務工程建議(涉及
總金額約554億7,000萬元),以及6項人事編制建議和11項其他財務建
議(涉及總承擔額176億5,000萬元);
• 獲委員會批准的主要財務建議包括:- 為教育局提供36億元撥款,用以在教育體系推行一系列優先措施,
支援優質教育;
- 撥款47億3,000萬元,用以擴建屯門醫院、重建威爾斯親王醫院,
並在啟德發展區興建新醫院;
- 撥款318億元興建啟德體育園;- 注資54億5,000萬元,作為給予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的注資
股本,以支持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的擴建及發展計劃;及
- 開立一筆為數60億元的承擔額,以便香港認繳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
行的股本;
• 委員會於2017年3月31日至4月7日期間連續舉行21節特別會議,審核2017-2018年度開支預算;及
• 在特別會議舉行前,委員就開支預算合共提出了7 008項書面問題,
要求政府提供書面答覆。委員合共提出140項補-
問題及索取額外資料的要求,這些問題及要求在特別會議後轉交政府作覆。立法會在2017年5月18日的會議上通過《2017年撥款條例草案》。
[
審核2017至2018年度開支預算的報告]
1 該35項財務建議納入已發出並審議的29份財務委員會文件。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議員
(右)及副主席田北辰議員(左)在年結記者會上發言。
3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工務小組委員會會議。工務小組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審核政府所提出的工務建議,包括把工務計劃內的工程
提升為甲級或由甲級降至較低級別,又或更改甲級工程項目的規模及核准預算費,並按適當情況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甲級工程項目是指全部準備就緒,可批出合約及展開工程的工程項目。
主席 盧偉國議員
副主席 莫乃光議員
委員人數 44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26 工務小組委員會主席盧偉國議員。 工務小組委員會副主席莫乃光議員。
主要工作
在本年度會期內,小組委員會審核18項由政府提交的計劃建議,全部均獲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39第三章 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負責審核政府所提出有關開設、重新調配和刪除常
額及編外的首長級職位,以及更改公務員各職系及職級架構的建議,並就該等事宜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主席 葉劉淑儀議員
副主席 楊岳橋議員
委員人數 39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8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議員。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副主席楊岳橋議員。
主要工作
在本年度會期內,小組委員會審核16項由政府提交的建議項目,其中14項獲建議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一項被政府撤回,一項在本年度會期完結前仍在商議中。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
4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政府帳目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是立法會3個常設委員會之一,負責研究審計署署長就政
府帳目審計結果發出的報告書,以及就政府和公開審計範圍內其他機構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的結果所發出的報告書。
主席 石禮謙議員
副主席 梁繼昌議員
委員人數 7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8
舉行公開聆訊次數 11
在委員會席前作證的
證人數目58
主要工作
• 委員會研究審計署署長提交的2015-2016年度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報告書
及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第六十七及六十八號報告書);
• 委員會在認為有需要時,要求政府官員、公共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士作出解釋及提供證據;及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 政府帳目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41第三章 委員會• 委員會調查的事項包括:
- 公共租住屋邨單位的維修保養和與安全有關的改善工作;-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對大學的資助;- 消防裝備的採購及保養;- 管理棄置拆建物料;- 醫院管理局的藥物管理;- 研究資助局對學術研究項目的資助;- 鄉郊地區的排污系統;- 就樓宇滲水問題採取的聯合行動;- 為推廣表演藝術而籌辦的觀眾拓展活動;- 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及監察;- 監察慈善籌款活動;- 寮屋及持牌構築物的管理;- 提供區議會撥款以推行社區參與計劃;- 啟德郵輪碼頭;- 獎券基金資助項目的管理;- 提供牙科服務;及- 語文基金。
委員會的結論及建議載於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六十七、六十七A及六十八號報告書。該等報告書已分別於2017年2月15日、4月12日及7月12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為了讓委員會有更多時間研究審計署署長第六十八號報告書第1章("政府
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及監察")及第4章("提供區議會撥款以推行社區參與計劃")所提出的事項,委員會決定延後就這兩個課題提交補-
報告書(第六十八A號報告書),並於下年度會期的2018年1月提交。
[
委員會報告書]
4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政府帳目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後舉行記者會。
政府官員出席委員會的公開聆訊作證。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43第三章 委員會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研究資助局
委員會於2016年12月13日參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的研究資助局,
藉以加深了解該局資助計劃的管理工作。
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在審計署署長孫德基先生(左一)陪同下參觀研究資助局
("研資局")。
委員會委員聽取研資局簡介資助計劃的審批程序。
4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參觀民航處
委員會於2017年3月15日參觀民航處,視察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統的運作
情況。
政府帳目委員會委員聽取民航處代表介紹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統的主要
特點。
委員會委員參觀指揮塔台,以更深入了解機場空中交通管制的情況。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45第三章 委員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是立法會3個常設委員會之一,負責研究議員
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及取覽等各項安排,並考慮及調查與議員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有關的投訴,以及與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的行為有關的投訴。委員會亦考慮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以及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等。
主席 姚思榮議員
副主席 毛孟靜議員
委員人數 7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4
處理投訴數目 1
主要工作
委員會曾舉行4次閉門會議,考慮對一名議員提出的一宗投訴。委員會在2017年5月10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載述其就該宗投訴作出的考慮。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向
傳媒簡介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姚思榮議員
(右)及副主席毛孟靜議員(左)。
4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調查委員會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立法會議員如有行為不檢或違反誓
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須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議員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及《議事規則》第49B(1A)條
動議議案譴責一名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動議的議案提出後,辯論即告中止待續,除非立法會另有命令,否則議案所述的事宜須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
調查委員會由1名主席、1名副主席及5名委員組成,全部均為立法會
主席按照內務委員會決定的選舉程序任命的議員。根據《議事規則
第73A(2)條,委員會負責確立譴責議案所述的事實,並就所確立的事實是否構成譴責議員的理據提出意見。委員會完成調查獲交付的事宜後,須立即向立法會作出報告。
議員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及《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議案譴責
一名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47第三章 委員會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
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鄭松泰
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副主席何君堯議員。
調查委員會是依據謝偉俊議員在2016年12月14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
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並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而成立。
主席 梁美芬議員
副主席 何君堯議員
委員人數 7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4
在本年度會期內,委員會舉行了4次閉門會議,並會在下年度會期繼續工作。
4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調查委員會 是依據毛孟靜議員在2017年6月7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動議譴責
周浩鼎議員的議案,並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而成立。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周浩鼎議員的議案
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周浩鼎
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主席石禮謙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周浩鼎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副主席廖長江議員。
主席 石禮謙議員
副主席 廖長江議員
委員人數 6 [委員名單]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2017年7月14日作出裁決,宣布姚松炎被取消就職
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委員會因而出現一個委員席位空缺。按內務委員會的決定,於2017年10月20日舉行選舉以填補有關空缺。
委員會將會在下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49第三章 委員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檢討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委員會制度,並因應需要
向立法會作出修正或改變的建議。議事規則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
議事規則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議員。
主席 謝偉俊議員
副主席 梁繼昌議員
委員人數 12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4
主要工作
• 委員會檢討與立法會及其委員會的會議有關的若干程序安排,包括將立法會會議上鳴響點名表決鐘及委員會會議上鳴響表決鐘的臨時安排予以正式落實;
• 為改善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及答覆口頭質詢的安排,委員會研究不同的程序方案,亦討論立法會主席提出的多項建議,包括讓行政長官能更頻密出席立法會會議以答覆議員的質詢。經檢討有關安排後,委員會已就各項建議方案諮詢全體議員;
• 委員會討論處理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拉布的措施,並就各項程序方案建議諮詢全體議員。由於該等建議未有獲得大多數議員支持,委員會會再研究該事,並會建議其他方案,例如臚列在處理拉布問題上近期所得的經驗和在立法會及其委員會發展出來的新行事方式;
5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委員會再次研究與立法會會議法定人數有關的事宜。應委員會的要
求,立法會主席委託了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就相關事宜提供書面意見,並將該等意見提供予委員會日後參考;
• 委員會應立法會主席的要求,再次研究與立法會及其委員會的秩序有關的事宜。委員認為應先制訂出一個框架,臚列處理議員在立法會或其委員會會議上屢次或不斷作出不檢點行為的不同方案(包括暫停議員職務或禁止議員出席會議及訂立向議員施加某種形式的財政處分等),用以諮詢全體議員;
• 委員會檢討選舉立法會主席的程序。委員會總結認為,應進行諮詢以就下述事宜向全體議員徵詢意見:應否規定參選立法會主席一職的議員須在提名程序中作出一項法定聲明,以確認他們符合《基本法
第七十一條第二款就國籍及居港年期訂明的規定;及
• 由於在2015年設立的創新及科技局可能會對相關的事務委員會的工作造成影響,委員會研究了重整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工商事務委員會及經濟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的建議。委員會認為需要進行較深入的檢討,並應藉此機會重新審視如何在各事務委員會之間分配不同的職務範疇。委員會認為,在就任何新建議諮詢全體議員前,暫時不適宜改變該3個事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
委員會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及
《內務守則》。》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51第三章 委員會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決定應否將某份立法機關(或其
委員會)的文件或紀錄在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查閱政策("該政策")(《議事規則》附表2)所指明的封存期屆滿之前提早公開;制訂實施該政策的指引;考慮任何就立法會秘書拒絕提供該份文件或紀錄而提出的反對;以及考慮任何其他有關該政策或由該政策引起的事宜。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主席
梁君彥議員。
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副主席李慧琼議員。
主席 梁君彥議員
副主席 李慧琼議員
委員人數 13 [委員名單]
主要工作
• 委員會根據該政策,在文件或紀錄存在25年內進行覆檢,以確定可否
提早解封有關文件或紀錄供公眾查閱[ 已屆期限可披露予公眾查閱
的文件及紀錄一覽表];及
• 委員會批准議員/政府當局/公營機構/市民就查閱封存文件及紀錄所提出的要求。[
獲批個案一覽表及被拒個案一覽表]
5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在立法會會期內,內務委員會通常逢星期五舉行會議,為立法會會議作
準備,並商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委員會的一項重要職能,是決定以何方式研究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委員會在與政府作正式及定期的溝通方面,亦發揮重要作用。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定期與政務司司長會面,討論彼此關注的事項。內務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右)及
副主席郭榮鏗議員(左)。
主席 李慧琼議員
副主席 郭榮鏗議員
委員人數 63 (立法會主席以外的全體議員)
舉行會議次數 34 (包括3次特別會議)
主要工作
• 委員會研究了29項提交予立法會的法案,並成立26個法案委員會審議
法案;
• 委員會研究了176項附屬法例、1份技術備忘錄和18項由政府提交的擬議決議案,並成立32個小組委員會,以研究52項附屬法例及8項擬議決議案;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53第三章 委員會• 委員會亦研究了17項無須提交立法會省覽的附屬法例,當中11項附屬
法例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訂立。委員會將該11項附屬法例交付委員會轄下的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研究;
• 委員會舉行3次特別會議,與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及高級政府官員討論廣受市民關注的事宜,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在西九文化區興建香港故宮文化
博物館,以及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及
• 委員會討論並支持一名議員提出的下述建議:就紅磡一幢唐樓的露台倒塌提出急切口頭質詢。
內務委員會會議。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先生出席內務委員會特別會
議,答覆議員有關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的提問。《
5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協助研究某項附屬法例或根據某條例訂立的文書,或
不屬事務委員會職權範圍而備受公眾關注的事宜,或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任何其他事宜。下文臚列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小組委員會。
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委員名單見
附錄3)內務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內成立32個小組委員會,以研究52項附屬法例及8項由政府提交立法會批准的擬議決議案。
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負責統籌立法會與香港以外地區其他議會組織的一切議會聯絡活動、研究與該等議會組織成立友好組織的建議,並就此等事宜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建議。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內務委員會轄下成立,負責研究與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有關的事宜。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內務委員會轄下成立,負責研究憑藉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第537章)第3條而訂立的規例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事宜,並跟進第五屆立法會先前委任的小組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
為處理2016年11月2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的呈請書的專責委員會籌備運作事宜的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1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負責籌備根據就梁振英先生從澳洲企業UGL Limited收取款--
及相關事宜在立法會提交的呈請書而成立的專責委員會的運作事宜。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17年1月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
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1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負責研究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兩名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所作建議。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完成工作,並已於2017年2月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55第三章 委員會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0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負責研究及檢討現行兒童政策,包括對應各種弱勢兒童的服務和政策、促請兒童參與及發聲、就國際政策作出分析研究,與政府當局商討相關政策,並適時作出建議。
少數族裔權益事宜小組 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0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負責研究及跟進本港少數族裔事務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適時作出建議。
跟進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0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負責研究及跟進與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有關的事宜,包括三跑道系統的可行性、範圍和設計細節、財務安排、香港國際機場現時的容量、環境影響及其他相關事宜。
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0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負責研究與全民性退休生活有關的事宜,並跟進有關為全港市民設立及推行全民退休保障的建議。
墟市事宜小組委員會[
委員名單]小組委員會在2016年10月由內務委員會委任,負責研究及討論於各區閒置土地及適合的公共空間撥出用地,讓居民設置墟市,以舒解因財團壟斷地區經濟所帶來的民困;同時完善設立墟市政策,以應付基層社區需要;並以相宜租金租予商戶,以重建地區經濟,讓基層市民得到切合其負擔能力的貨品與服務。
5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本地訪問活動
探訪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於2017年4月28日探訪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以加
深了解其服務。
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委員探訪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屯門院")宿舍,進
一步了解院童的生活環境。
小組委員會委員了解屯門院院童的膳食安排。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57第三章 委員會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委員參觀沙咀懲教所,並觀看所員接受步操和體能訓練。
小組委員會委員聽取香港懲教署簡介勞教中心的訓練計劃。
探訪沙咀懲教所
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於2017年5月5日探訪沙咀懲教所,以加深了解其
服務。
5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跟進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乘船視察三跑
道系統項目的填海工程範圍。
小組委員會委員近距離觀看如何利用深層水泥拌合法進行免挖式填海工程。
參觀香港國際機場
跟進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於2017年 5月5日參觀
香港國際機場,以加深了解三跑道系統的施工進度。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59第三章 委員會探訪壁屋懲教所
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於2017年6月16日探訪壁屋懲教所,以加深了解其
運作。
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委員參觀壁屋懲教所。
小組委員會委員與青少年在囚人士交談,了解他們的日常生活及需要。
6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法案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將法案交付予法案委員會作詳細研究,但撥款法案及立法會
並無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案,則屬例外。法案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法案的原則、優劣及詳細條文,並可就法案提出修正案。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任何法案委員會。各法案委員會的主席由其委員互選一人出任。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法案的工作後,便會通知內務委員會,並以書面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在有關法案獲制定成為法例後,或經內務委員會決定,法案委員會即告解散。
法案委員會在同一時間運作的數目最多只限16個。當成立的法案委員會
數目超過16個時,輪候制度便會自動實施。
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26
所審議的法案數目 28
完成審議工作並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11
於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仍在運作的法案委員會數目 15
法案委員會舉行會議次數 67
法案委員會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61第三章 委員會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內務委員會可委任小組委員會,協助內務委員會審議根據相關條例訂立
的附屬法例及文書。小組委員會負責研究有關附屬法例/文書的政策事宜、詳細條文,以及對該等附屬法例/文書的修訂(如有的話)。除立法會主席外,立法會所有議員均可加入任何該等小組委員會。各小組委員會的主席由其委員互選一人出任。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工作後,便會向內務委員會匯報其商議結果。在同一時間進行工作的該等小組委員會數目不設上限。
在本年度會期內運作的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數目 32
所審議的附屬法例數目 60
完成審議工作並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的研究附屬法例的
小組委員會數目28
於本年度會期結束時仍在運作的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數目4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舉行會議次數 51
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會議。
6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是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為議員提供一個討論政策事宜的議
事場合,並負責研究受公眾關注而又與其相應政策局的政策範疇有關的事項。事務委員會的討論事項,可由委員提出、由內務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轉介、由政府建議,亦可由其他議員與區議會舉行會議或接獲投訴或意見書後提出。在重要的立法及財務建議提交立法會及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先就建議提供意見。
事務委員會如認為適當,可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特定事宜及向立法會提
交報告。事務委員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可與其他事務委員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研究任何共同關注的事宜。
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
十八個事務委員會臚列如下:
•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 工商事務委員會
• 政制事務委員會
• 發展事務委員會
•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 教育事務委員會
• 環境事務委員會
• 財經事務委員會
•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 衞生事務委員會
• 民政事務委員會
• 房屋事務委員會
•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 人力事務委員會
•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 保安事務委員會
• 交通事務委員會
• 福利事務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63第三章 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在符合維持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的原則下,監察及研究與司
法及法律事務有關的政策事宜,包括有關官員及部門在推行上述工作方面的效能。
主席 梁美芬議員
副主席 郭榮鏗議員
委員人數 20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2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主要工作
• 政府當局就司法機構政務處下述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開設14個常額司法職位以加強各級法院/審裁處的司法人手編制,以及開設一個任期約為3年的首長級編外公務員職位;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報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服務條件的檢討。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針對房屋福利、醫療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貼、司法人員服飾津貼及就休假外遊所提供的交通服務這5個項目作出改善的建議。此外,當局亦向事務委員會簡介2016-2017年度司法人員薪酬調整。委員普遍支持有關的調整建議;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議員。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郭榮鏗議員。
6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調解督導委員會所發表題為《在香港制
定道歉法例:最終報告及建議》的報告。委員大致上支持香港制定道歉法例;
• 事務委員會聽取法律改革委員會第三方資助仲裁小組委員會簡介
第三方資助仲裁》 報告書。委員原則上支持對 《仲裁條例》 (第609章)
及《調解條例》(第620章)作出立法修訂,以確保第三者資助仲裁及相關的法律程序不受針對助訟及包攬訴訟的普通法原則禁止;
• 政府當局就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的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擬議修訂使屬《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6(8)條所指的申訴人,如在就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7(1)條的指明性罪行進行的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法庭可在認為恰當的情況下准許該申訴人通過電
視直播聯繫方式提供證據。委員認同此舉可在法院程序進行期間加強
保護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及
• 司法機構政務處就提高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民事司法管轄權限的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表示支持將區域法院一般民事申索限額由1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以及將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限額由50,000元調高至75,000元。
[
事務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65第三章 委員會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司法機構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4月21日參觀西九龍法院大樓,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就公眾廣泛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到訪司法機構,並在參觀法庭設施期間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法官(左六)
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法官(左四)合照。
事務委員會委員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法官(右五)會晤,就雙方共同關注的議題交換意見。
6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工商事務委員會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在與發展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舉行的
聯席會議上聽取政府當局匯報落馬洲河套地區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發展,並討論該園的定位及營運模式。委員就分租土地或辦公室的安排,以及將成立負責營運該園的附屬公司董事局成員的提名及終止委任程序,提出問題及發表意見;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創新及科技基金("創科基金")下各項資助計劃的推行進展。該等資助計劃包括企業支援計劃、院校中游研發計劃、科技券計劃、投資研發現金回贈計劃、公營機構試用計劃及實習研究員計劃。事務委員會支持當局優化創科基金下創新及科技支援工商事務委員會主席胡志偉議員(右)及
副主席邵家輝議員(左)。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商業、工業、推廣工商服務業、創新及科技、
保護知識產權及促進外來投資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胡志偉議員
副主席 邵家輝議員
委員人數 23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1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67第三章 委員會計劃的建議,在2017年下半年擴大計劃的申請資格,以涵蓋所有根據
專上學院條例》(第320章)註冊的自資本地學位頒授院校,亦支持在
2017-2018年度至2019-2020年度延續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3年的建議;
• 事務委員會討論在香港推行新專利制度的進度,以及知識產權署在貫徹落實專利改革方面的長期人手需求;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 《關於為盲人、視力障礙者或其他印刷
品閱讀障礙者獲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馬拉喀什條約》 ("《馬拉喀什
條約》")下與閱讀殘障人士有關的版權豁免,以及當局提出更新 《版權
條例》(第528章),使該條例下為殘障人士提供的版權豁免與《馬拉喀什條約》相符的建議;
• 事務委員會支持落實2016-2017年度財政預算案有關擴闊購買知識產權資本開支的扣稅範圍(由現時範圍的5個類別增加至8個類別)的立法建議,以鼓勵知識產權的創造及商業應用;
• 事務委員會支持在香港實施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
書》("《馬德里議定書》 "),並察悉政府當局計劃最快於2019年與中央
人民政府聯繫,尋求將 《馬德里議定書》適用於香港;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專項基金")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擔保計劃")下特別優惠措施的推行進度,以及延長專項基金和擔保計劃申請期的安排;及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發展貿易單一窗口的進度,並討論當局擬於2019年前就全新的賦權主體條例提交立法建議,以及擬於現屆立法會任期內尋求撥款批准,以推展系統設計及開發工作的計劃。
[
事務委員會報告]《
6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香港以外地方的訪問活動
前往以色列進行訪問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7月22日至28日前往以色列進行海外職務訪問,以
考察該國在推動產業研發活動和促進創新及科技產業發展及再工業化方面的經驗。
工商事務委員會訪問團成員到訪以色列風險投資基金,了解創業基金
業的發展。創業基金業在該國蓬勃的高科技產業中,扮演着重要的融資角色。
訪問團成員在以色列創新局合照留念。該局負責管理為切合特定組別的業務需要而制訂的支援計劃。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69第三章 委員會訪問團成員參觀有智慧城市之稱
的特拉維夫,體驗該市如何將創新及科技應用於城市規劃。
訪問團成員在以色列最大的海水化淡設施索萊克海水化淡廠試飲淡化海水。
7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訪問團成員與以色列國會經濟
事務委員會委員會晤,加深了解以色列政府發展創新及科技產業的政策。
以色列國會研究及資料中心總監Shirley AVRAMI教授(右)向訪問團
簡介國會為議員提供的資訊研究服務後,接受訪問團團長胡志偉議員(左)致送的紀念品。訪問團成員參觀以色列國會大樓,並於會議廳內合照留念。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71第三章 委員會訪問團團長胡志偉議員(左)致送紀念品予伊森研究發展公司
(附屬於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的技術轉移公司)副發展總監Matt ZAREK先生(右)。
訪問團成員與以色列經濟與
工業部對外貿易管理處貿易專員Ohad COHEN先生(中)會晤,就
不同工業和貿易的推廣交換意見。訪問團成員到訪以色列外交部,了解以色列政府的中東外交政策。
7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特拉維夫大學的代表與訪問團成
員分享該大學在研究及開發與創新及科技各個領域所取得的主要成就。訪問團成員與艾利貝斯有限公司
(一間圖書館自動化系統的主要供應商)的代表合照。
訪問團成員與以科技為主導的私募
基金集團Viola Group會晤,了解
該集團為科技初創企業籌集資金的角色。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73第三章 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有關《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實施、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內地政府部門間的關係、選舉事務、區域組織、人權、保障個人資料及新聞自由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廖長江議員
副主席 周浩鼎議員
委員人數 37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2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實務安排;
• 事務委員會討論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並就選票設計和投票站及點票站的運作安排,跟進選管會的建議。政府當局並向事務委員會匯報,當局就規管社交網絡網站發布選舉相關材料的海外經驗進行研究的結果;
• 事務委員會討論選舉事務處電腦失竊事件專責小組報告及與之相關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調查報告;
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議員。 政制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議員。
7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事務委員會聽取私隱專員匯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最新工作--
況,並討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33條的實施進度;
• 事務委員會聽取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匯報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最新工作情況,並討論政府當局就平機會提交的歧視條例檢討建議所作的初步評估;
• 政府當局就下述事宜徵詢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優化選民登記制度的措施,包括改善反對機制的建議,以及提高有關選民登記罪行刑罰和要求選民提交住址證明的建議;及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第五屆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待遇提出的建議,以及對第六屆區議會民選議席數目的檢討。
[
事務委員會報告]
政制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
介有關第五屆政府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建議。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75第三章 委員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地政、屋 宇、規劃、水務、與發展有關的文物
保護工作、工務計劃及其他工程事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張宇人議員
副主席 劉業強議員
委員人數 41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9 (包括4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
委員會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監察政府當局為滿足本港住屋及經濟需要而供應土地資源
的進度。委員與當局討論各項增加房屋土地供應的措施,例如進行土地用途檢討;發展安達臣道石礦場用地、東涌新市鎮擴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委員在討論過程中請當局注意備受公眾關注的事宜,並就如何作出改善提出多項建議;
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宇人
議員(右)及副主席劉業強議員(左)。
7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事務委員會與房屋事務委員會舉行3次聯席會議(包括1次聽取公眾意見
的會議),以討論有關在元朗橫洲發展公共房屋計劃的事宜,包括發展的規模及時間表、諮詢方法、清理土地對居民的影響、如何處理棕地作業、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以及一間顧問公司的違規行為等;
• 事務委員會就《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研究的主要結果及建議聽取公眾的意見,並提出意見。此項研究由規劃署委託顧問進行,目的是制訂策略性規劃,為香港跨越2030年的規劃、土地及基建發展,以至建設環境及自然環境的塑造提供指引;
•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啟德發展計劃及把九龍東轉型為商業中心區的進度。事務委員會審議政府當局就有關上述措施的工務計劃項目所進行的研究及提出的建議,當中包括第一階段的九龍東環保連接系統詳細可行性研究、搬遷九龍東3個驗車中心往青衣,以及海濱道公園及其鄰近範圍改善工程;
• 在旺角朗豪坊於2017年3月底發生導致18人受傷的自動梯事故後,事務委員會舉行了一次特別會議,與政府當局檢討有關升降機及自動梯的安全規管;
• 在供水方面,政府當局就有關下列事宜的立法/撥款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在處所安裝喉管及裝置、水管工程喉管及裝置的技術標準、為擬建將軍澳海水化淡廠敷設水管的工程,以及改善濾水廠的消毒設施;及
• 在事務委員會與民政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77第三章 委員會本地訪問活動
前往元朗進行考察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3月3日前往元朗進行考察,以取得有關元朗橫洲
公共房屋發展相關用地目前情況的資料。
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俯瞰元朗橫洲公共房屋發展用地的現況。
事務委員會委員就橫洲公共房屋發展向政府代表提出意見。
7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參觀木湖原水抽水站及大埔濾水廠
為跟進前往東江流域進行的考察,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5月22日參觀
木湖原水抽水站及大埔濾水廠,以更深入了解政府當局如何淨化從東江輸入的食水。
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在木湖原水抽水站的東江水接收點檢視在該處
抽取的水樣辦水質。
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大埔濾水廠的溶氣浮選處理廠,觀看溶氣浮選澄清池的運作。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79第三章 委員會參觀牛潭尾濾水廠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10月6日參觀牛潭尾濾水廠,以更深入了解該濾水廠
自行生產氯氣的設備。
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牛潭尾濾水廠的控制中心,觀看濾水廠的實時監控系統
的運作。
事務委員會委員視察濾水廠的氯氣生產試驗設施。
8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參觀西九文化區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12日參觀
西九文化區,以更深入了解西九文化區計劃的最新發展。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委員參觀西九文化區的苗圃公園。
該公園是讓公眾進行休閒活動的公共空間。
聯合小組委員會委員了解西九文化區戲曲中心的工程進度。該中心是為中國傳統戲曲而設的表演場地。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81第三章 委員會香港以外地方的訪問活動
前往東江流域進行考察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4月14日至15日前往廣東省東江流域進行職務考察,
以就東深供水系統的運作及廣東省當局為確保供港東江水水質所採取的措施取得第一手資料。
發展事務委員會考察團成員聽取當局簡介各
有關單位為保護河源市新豐江水庫的水質而採取的措施。
考察團成員在東江流域水量水質監控中心觀看監控點位置的分布。考察團成員在惠州市綠道東江右岸視察
水質後合照留影。
8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考察團成員就深圳水庫生物硝化站
的運作作更深入了解。考察團成員聽取有關東深供水工程和東莞市太園泵站運作的簡介。
考察團成員參觀深圳水庫,並與
深圳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剛先生(左二)會面。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83第三章 委員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經濟基礎建設及服務,--
括海空交通設施及服務、郵政及氣象資訊服務、能源供應及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競爭政策及旅遊。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與兩間電力公司("兩電")簽訂的新《管制計劃協議》。該協議提供框架,以供政府當局監察兩電在財務和技術方面的表現。委員認為新協議下兩電的新准許回報率仍然偏高,並促請當局為電力市場引入更多競爭;
• 事務委員會討論兩電2017年電費檢討。委員籲請政府當局訂立監察兩電退還多收燃料費的機制;主席 林健鋒議員
副主席 楊岳橋議員
委員人數 33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1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議員。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楊岳橋議員。
8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政府當局向財務委員會提交有關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擬議擴建計劃的
撥款建議前,就該計劃諮詢事務委員會。委員深切關注相關的財務安排,並通過議案,促請當局對之前與華特迪士尼公司簽訂的不公平協議條款(特別是有關向該公司支付專利權費及管理費的安排)作出糾正;
• 事務委員會聽取香港旅遊發展局簡報其2017-2018年度工作計劃,並對訪港旅客人次下降深表關注。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增撥資源,協助復蘇旅遊業;
• 政府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前,向事務委員會簡介條例草案的主要部分。委員歡迎引入新規管制度,以打擊部分旅遊業界人士的不良經營手法,他們亦就多項關乎法例對業界人士所帶來的影響的事宜提出關注;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就連串有關新航空交通管制系統啟用的事件所作的簡報。為回復市民的信心,事務委員會通過議案,促請當局採取具體措施,確保該系統安全可靠;及
• 事務委員會聽取競爭事務委員會簡報車用燃油市場研究的結果。委員支持有關研究提出的建議,特別是重新引入95辛烷值汽油,以及就油站用地招標制度進行檢討。事務委員會會繼續監察政府當局在推動車用燃油市場競爭方面的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85第三章 委員會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民航處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1月19日參觀民航處,以更深入了解新航空交通管
理系統的運作情況。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有關新航空交通管理系統全面啟用後的
運作情況的簡介。
事務委員會委員了解空管雷達模擬器的操作。
8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教育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教育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報幼稚園邁向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的
最新發展。委員向當局轉述幼稚園業界關注的事項,並就如何處理該等事項提出多項建議;
• 事務委員會就推行全港性系統評估("系統評估")和基本能力評估的相關事宜,聽取多個團體的意見。事務委員會通過多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容許學校、家長及學生自由選擇是否參與系統評估/基本能力評估,以及要求當局不要在2017年恢復推行小三系統評估;
• 委員討論並支持政府當局的建議,即向每所公營中學撥出20萬元的一筆過津貼,以發展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教育。委員要求當局保證持續為學校提供撥款及作出規劃,從而繼續發展STEM教育;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蔣麗芸議員(右)及副主席
葉建源議員(左)。
主席 蔣麗芸議員
副主席 葉建源議員
委員人數 36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87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研究新高中課程下的通識教育科的實施情況,並就初中
中國歷史獨立成科與政府當局交換意見;
• 事務委員會繼續密切跟進推行生涯規劃教育的情況,以及有關中學畢業生多元出路的事宜;
• 委員就防止學生自殺委員會最終報告所載的分析結果和建議提出意見,並就如何處理學生自殺問題提出多項建議;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推行措施以支援非華語學生和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最新進展;
• 事務委員會討論就監管於香港營辦的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課程進行檢討的結果。委員支持推行連串措施,以加強監察及規管這些課程;及
• 委員討論並支持政府當局建議於2017-2018學年推行的一系列優先措施,以解決教育體系各項極需處理的問題,實踐優質教育。他們要求當局繼續就改善教育的下一步措施廣泛諮詢公眾。
[
事務委員會報告]
教育事務委員會就基本能力評估研究計劃聽取公眾的意見。
8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環境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環境事宜(包括與能源有關的事宜)、自然保育及
可持續發展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陳淑莊議員
副主席 何君堯議員
委員人數 30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6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應對非法堆填及非法棄置廢物活動的最
新措施,並聽取公眾對此議題的意見。委員促請當局檢討規管制度,以及改善打擊非法堆填活動的跨部門協調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收緊新登記汽車廢氣排放標準的立法建議。委員要求政府當局確保在新廢氣排放標準生效時,香港有符合廢氣排放標準的車輛供應及有具備相關技能的車輛維修技工人手;
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淑莊議員。 環境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何君堯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89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落實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的
籌備工作。委員強調在電器廢物循環再造市場維持公平競爭環境至為重要;
• 事務委員會討論與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填海工程有關的事宜,包括承建商有否違反相關環境許可證的規定,以及填海工程對海洋生態的影響;
• 事務委員會討論都市固體廢物按量收費的擬議落實安排,並就此事宜聽取公眾意見。委員就針對違規情況的執法行動,以及防止非法棄置廢物問題因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而惡化的措施,與政府當局交換意見;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貿易的立法建議,並聽取公眾對建議的意見。委員就建議的影響及向受影響象牙工匠提供的協助交換意見;及
•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9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香港中文大學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設施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於2017年5月15日參觀香港中文大學,
以掌握有關該校的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系統的第一手資料。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委員參觀香港中文大學的廚餘循環再造
設施。
小組委員會委員觀看示範,了解如何使用無線射頻識別電子標籤追蹤回收情況和記錄廢物量。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91第三章 委員會財經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財經及財政事宜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
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與財政司司長就關乎香港宏觀經濟狀況的事宜交換意見。議員關注的事項包括:物業價格持續攀升、美國新一屆政府的經濟政策帶來的不確定性、貿易保護主義情緒升溫對香港經濟所構成的影響,以及推動香港的經濟發展及增強競爭力的措施;
• 事務委員會聽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作出工作簡報。委員就多項議題與金管局交換意見,包括部分客戶在開立銀行帳戶時遇到困難、逆周期宏觀審慎監管措施在遏抑樓價升勢方面的成效,以及美國開始加息對香港息率的影響;主席 張華峰議員
副主席 梁繼昌議員
委員人數 21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0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張華峰議員。 財經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梁繼昌議員。
9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事務委員會討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香港交易及
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就建議改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所展開的聯合諮詢的進展情況。部分委員關注到,有關建議或會令現行上市監管架構變得架床疊屋,並且過度加大證監會在上市監管方面的權力。部分其他委員則支持有關建議,並認為建議有利於證監會、香港交易所及其他持份者就重要的上市政策及相關事宜互相合作;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及各金融監管機構簡介本港金融科技的最新發展。委員促請當局及各金融監管機構檢討相關的政策及監管制度,並且加強合作,從而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及培育金融科技專才;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為打擊與放債業務有關的財務中介不良手法的問題而自2016年以來實施的應對措施的最新情況。委員對有關措施的成效表示關注,並詢問當局會否考慮推行其他措施,以加強對借款人的保障,包括引入財務中介發牌制度及貸款冷靜期的強制規定;及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有關香港申請加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亞投行")的建議。委員普遍支持香港加入亞投行,以助香港把握"一帶一路"策略所帶來的機遇。委員亦促請當局更積極爭取亞投行在香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
[
事務委員會報告]
財經事務委員會聽取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簡報。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93第三章 委員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食物安全、環境衞生及漁農有關的政府政策及
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黃碧雲議員
副主席 劉國勳議員
委員人數 39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7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顧問對香港活家禽業未來路向進行研究後所提出的建
議。委員歡迎顧問提出活家禽業應維持現狀的建議,即應繼續在零售層面銷售活家禽,以及無須禁止內地活家禽進口;
• 事務委員會向政府當局跟進由江蘇省水產養殖場進口的大閘蟹驗出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的相關食物安全事故。委員要求當局立法規管食物中二噁英和二噁英樣多氯聯苯的含量;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黃碧雲議員。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
議員。
9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報食物安全中心因應下述事件採取的跟進
工作:(a)巴西冷藏及冰鮮肉類和禽肉出現品質問題;及(b)受違禁獸藥污染的豬隻被屠宰及流出市面;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報加強規管食物含金屬雜質的建議。委員支持更新《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的內容,以便對消費者的膳食攝入量有顯著影響的個別食物/食物組別指明相關的金屬污染物標準;
• 事務委員會討論並支持政府當局提出在新發展區(例如東涌新市鎮擴展區及洪水橋新發展區)興建具規模的公眾街市的建議。委員要求當局繼續在其他新發展區或已發展地區物色合適用地,興建公眾街市;
• 事務委員會獲告知,在現時的凍結租金期限於2017年7月1日屆滿後,公眾街市檔位的租金將在租約續期時按年調整,以彌補通脹。委員反對街市租金調整安排;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630章)制定後龕位的最新供應情況。委員要求當局確保私營龕位得以盡快恢復供應;及
•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95第三章 委員會本地訪問活動
視察上水屠房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1月13日視察上水屠房,以加深了解屠房運作。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有關上水屠房運作的簡介。
事務委員會委員觀看收集活豬尿液樣本的示範。
9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視察和合石紀念花園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5月27日視察和合石橋頭路靈灰安置所第五期紀念
花園,以了解本港的綠色殯葬設施及服務。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與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
教授(右二)就如何推廣綠色殯葬交換意見。
事務委員會委員觀看撒灰器的操作示範。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97第三章 委員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醫療衞生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李國麟議員
副主席 陳沛然議員
委員人數 23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20 (包括兩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醫療儀器提出的最新擬議規管架構,並提
出多項關注事項。事務委員會促請當局重新審視特定醫療儀器的使用管制建議,並設立一個多方平台,邀請不同持份者就此議題提出意見;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述有關下述事宜的建議:如何應對1 3個須
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的人力需求及促進其專業發展。當局承諾每3年進行一次有關上述醫護專業的人力規劃和推算工作;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國麟議員。 衞生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陳沛然議員。
9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事務委員會討論《精神健康檢討報告》所提出的各項建議。委員要求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其具體方案,以落實各項建議;
• 事務委員會促請政府當局制訂罕見疾病政策,並設立基金,為罕見疾病患者提供藥物資助。委員要求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可否按適當情況將極度昂貴的藥物納入撒瑪利亞基金或其他基金的安全網內;
• 事務委員會促請醫院管理局在調高其急症室服務收費的同時,加強公營普通科門診服務、採取措施落實其因應《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七號報告書》的建議而制訂的藥物管理行動計劃,以及全面檢討其醫療風險警示事件及重要風險事件政策和住院病人藥物處方系統;
• 事務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跟進推行自願醫保計劃的未來路向。當局向委員保證,會繼續研究有關在該計劃下設立高風險池的建議;
• 事務委員會就有關下述事宜的立法建議提出多項意見:規管私營醫療機構、香港醫務委員會的運作、收回中藥、向未成年人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以及控煙工作。事務委員會支持在啟德發展區興建新急症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重建計劃第二期(第一階段)、屯門醫院手術室大樓擴建計劃,以及增加電子健康紀錄計劃的承擔額,以推行該計劃的第二階段;及
• 在事務委員會與福利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99第三章 委員會本地訪問活動
有關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考察活動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2月21日探訪明愛利孝和護理安老院,以更深入
了解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使用情況。
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明愛利孝和護理安老院。
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有關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的運作簡介。
10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民政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有關地區、公共及鄉村事務、公民教育、大廈管
理、青年事務、提供康樂及文化服務、文化藝術發展、公眾娛樂、體育及康樂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馬逢國議員
副主席 吳永嘉議員
委員人數 33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1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
委員會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地區主導行動計劃"的推行進展;
• 政府當局就啟德體育園項目各項主要工程的撥款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
• 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殘疾人士體育發展顧問研究報告的結果。政府
當局並就建議向精英運動員發展基金注資10億元諮詢事務委員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馬逢國議員。 民政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吳永嘉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01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分別於2016年12月及2017年6月聽取政府當局匯報關愛基金
兩份工作進度報告;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編製首份香港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的工作進展,並支持將10個獲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推薦的項目納入該代表作名錄;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提出的進一步立法建議及相關行政措施;
• 政府當局就其為展開油麻地戲院第二期發展而在巧翔街重置上海街垃圾收集站及露宿者服務單位的修訂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
• 政府當局就有關"多元卓越獎學金"和"國際青年交流計劃"的撥款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及
• 在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10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香港體育學院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1月17日參觀香港體育學院,以更深入了解該學院
的最新發展及精英運動員的訓練。
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香港體育學院("體院")的運動員訓練設施。
事務委員會委員與運動員交談,以更深入了解體院提供的訓練。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03第三章 委員會參觀西九文化區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12日參觀
西九文化區,以更深入了解西九文化區計劃的最新發展。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委員參觀在西九文化區
M+展亭舉行的設計展覽。
聯合小組委員會委員視察戲曲中心的工地。該中心是西九文化區首個主要表演藝術場館。
10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房屋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私人及公共房屋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
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舉行3次聯席會議,討論就元朗橫洲公共房屋發展計劃提出的各項事宜;
• 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為修訂"富戶政策"而採取的措施,並促請房委會在推行經修訂的政策前,先進行全港諮詢;
• 事務委員會討論《長遠房屋策略2016年周年進度報告》,以及房委會為-
分和合理運用公共租住房屋資源而實行的措施。事務委員會在討論時通過4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將公私營房屋供應的比例由現時的60:40調整至70:30或以上、加快公共租住房屋單位的編配速度、增建市區中轉屋及過渡性房屋,以及制訂及實施租務穩定機制;主席 麥美娟議員
副主席 尹兆堅議員
委員人數 34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5 (包括3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議員。 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尹兆堅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05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討論房委會轄下街市的管理事宜,以及在公共屋邨設立墟
市的事宜,並就該等議題聽取公眾的意見。委員歡迎房屋署支持在天水圍天耀邨設立假日墟市的建議,並關注在房委會的整體承租安排下街市檔位租金高昂的問題;
• 事務委員會討論房委會採取整體承租安排出租轄下街市的相關事宜時通過5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就如何監管承租商的表現提供資料、檢討整體承租制度,以及直接管理該等街市;
• 事務委員會討論分間樓宇單位("分間單位")居民所面對的住屋困難,並就此聽取公眾的意見。事務委員會通過5項議案,促請政府當局就《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進行全面檢討、安置分間單位居民入住合適的中轉房屋,以及成立跨部門小組,幫助被濫收水電費的分間單位租戶;
• 事務委員會討論2017-2018年度公共租住房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檢討,並促請政府當局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納入釐定入息限額的機制;及
• 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出租單位的租金調整機制時通過兩項議案,促請房協將租金調整幅度維持在低於通脹率的水平,並為其租戶設立租金援助計劃。
[
事務委員會報告]
房屋事務委員會就紓緩分間樓宇單位居民住屋困難的短中期措施聽取公眾的意見。
10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資訊科技、電訊、廣播、電影服務及創意產業
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制訂香港智慧城市發展藍圖的工作,當中涵蓋"智慧出行"、"智慧生活"、"智慧環境"、"智慧市民"、"智慧政府"及"智慧經濟"6個範疇。委員認為當局發展智慧城市的步伐過於緩慢,並建議當局應在公布該藍圖前推行試點項目;
• 事務委員會歡迎政府當局致力建設香港成為Wi-Fi連通城市。委員建議當局應透過免費流動應用程式,發布有關免費公共Wi-Fi熱點的分布和位置的資訊。事務委員會獲悉,當局已物色約1 000至2 000個新
政府場地,推出以公私營合作模式在政府場地提供的免費Wi-Fi服務;主席 葛珮帆議員
副主席 莫乃光議員
委員人數 22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2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議員。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莫乃光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07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討論發展電子政府的進展。委員獲悉,政府當局會繼續以
數碼格式免費發放數據及資料,並會開發更多應用程式介面,方便市民再用數據。當局亦向委員簡介推行創科生活基金和數碼共融工作的進展;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900兆赫和1 800兆赫頻帶內頻譜於現有
指配期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屆滿後的重新指配建議安排,以及就以行政方法指配的頻譜實施徵收頻譜使用費計劃的建議;
• 政府當局與事務委員會討論就《廣播條例》(第562章)及《電訊條例
(第106章)下的法定及規管條文進行的檢討,以更新相關法規,確保它們切合科技和市場的發展;及
• 關於香港創意產業的發展,事務委員會聽取有關香港設計中心及創意香港的工作簡報。事務委員會亦察悉,政府當局已公布在政府出售的兩幅土地的賣地條件中納入電影院最少座位數目的規定。
[
事務委員會報告]》
10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香港科學園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3月3日參觀香港科學園,以了解政府當局在推動
香港的創新及科技發展方面的工作。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香港科技園公司行政總裁黃克強
先生(左一)簡介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公司")支持本地科技初創企業的新措施。
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香港科學園的數據工作室,以了解科技園公司為促進開放數據應用而提供的技術支援措施。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09第三章 委員會參觀數碼港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5月16日參觀數碼港,以更深入了解政府當局在推
動香港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和創新及科技發展方面的工作。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總裁林向陽先生
(左一)簡介數碼港的最新發展。
事務委員會委員與初創企業的代表會面,以了解他們籌集資金和開拓
商機的經驗。
11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人力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勞工、人力策劃、職業訓練及教育,以及資歷
架構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就政府當局的下述建議進行討論並提出不同意見:立法規定須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當中訂明工時及超時工作補償條款。事務委員會要求當局向其匯報有關立法建議的細節及推行安排;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就下述事宜匯報最新進展:法定最低工資的實施情況,以及為確保有關各方遵守《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而採取的執法策略;
• 事務委員會討論《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下工傷補償申索的處理機制。委員促請政府當局加快處理出現爭議的工傷個案;主席 梁耀忠議員
副主席 何啟明議員
委員人數 24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1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梁耀忠議員。 人力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何啟明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11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討論為有就業困難的求職人士(特別是少數族裔人 士、
殘疾人士、年長人士及在家料理家務的婦女)提供的就業支援服務;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匯報本港職業安全及健康("職安健")的最新狀
況,包括有關港珠澳大橋本地工程的職業安全情況。委員籲請當局對違反職安健法例的人士施加較重罰則,藉以加強阻嚇作用及防止在建造業發生致命意外;
• 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修訂《僱傭條例》(第57章)的立法建議,該等建議旨在加強對本地職業介紹所(包括外籍家庭傭工職業介紹所)的規管,以及為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訂定強制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及
• 事務委員會討論及支持政府當局的下述建議:上調在 《僱員補償條例
(第282章)、《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第360章)及
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第469章)下合共18個補償項目的金額,以及該等條例下的每日醫療費最高限額。
[
事務委員會報告]
人力事務委員會就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聽取公眾的意見。
《》
11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公務員及政府資助公共機構和其他公共服務機
構員工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檢討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醫療及牙科福利的事宜,並聽取公務員協會/工會及公眾人士對此議題的意見。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把傳統中醫藥服務納入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範圍,以及探討可否為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後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的公務員提供退休後醫療福利;
• 事務委員會繼續監察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合約僱員")的情況。委員促請政府當局以公務員職位取代所有由同一合約僱員連續服務5年或以上的合約僱員崗位,並審慎檢討聘用合約僱員比例較高的若干政策局/部門的有關情況;主席 郭偉强議員
副主席 譚文豪議員
委員人數 20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0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
郭偉强議員。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譚文豪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13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檢視公務員隊伍聘用少數族裔人士及殘疾人士的情況。
部分委員促請政府當局收集有關公務員種族概況的資料以提供相關支援,以及評估當局在利便聘用少數族裔人士為公務員方面所採取的措施有何成效。委員亦促請當局在推動聘用殘疾人士為公務員方面作更大努力,為公共機構及私營機構樹立榜樣;
• 政府當局向事務委員會簡報有關落實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各項措施的情況。部分委員認為,提高新入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可能會對現職公務員的晉升前景及士氣造成影響。為了減低有關影響,部分委員呼籲當局用較長時間來實施任何新的退休及僱用措施;及
• 事務委員會討論2017-2018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委員普遍不反對政府當局的建議,惟部分委員關注到,擬議的薪酬調整水平低於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這或對公務員士氣造成不利影響。部分委員亦認為,現時從薪酬趨勢總指標扣減遞增薪額開支,以得出薪酬趨勢淨指標的做法,對那些已達所屬職級薪級頂薪點的公務員不公平。
[
事務委員會報告]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就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合資格家屬的醫療及牙科福利聽取公眾的意見。
11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保安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保安、公安、公眾安全、貪污事宜、國籍及
入境事務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警隊在執勤時使用隨身攝錄機以記錄對治安有影響事件的事宜,以及警方打擊罪行(特別是科技罪案及電話騙案)的策略;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有關處理免遣返聲請的策略檢討的最新情況,範疇包括檢討入境前管制、審核程序、羈留及執法,以控制及減少不斷增加的滯港聲請人數目;
• 事務委員會討論並支持政府當局的初步立法建議,強制規定1987年前落成的工業大廈的業主及佔用人必須按照消防處處長及屋宇署署長的指示,提升大廈所提供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和消防安全建造;主席 陳克勤議員
副主席 涂謹申議員
委員人數 41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3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議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15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聽取有關政府防範及應對恐怖主義活動的各方面準備工作
和應變措施的簡報。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提出立法建議,禁制到外地參與恐怖襲擊培訓的人士離境,以及加強凍結恐怖分子財產的機制,以防範外國恐怖主義的新威脅;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按照《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的規定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周年報告內提出的事項的研究結果;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匯報入境事務處為應付大量出入境人次而推行新出入境管制系統的最新進展,以及管制站的最新運作情況;及
• 事務委員會聽取有關本港最新毒品情況的匯報,包括有關屬自願參與性質的"含測檢元素的健康校園計劃"成效的研究結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11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本地訪問活動
參觀消防及救護學院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1月4日參觀消防處的消防及救護學院,以加深了解
消防及救護人員在處理重大災難方面所接受的訓練。
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消防及救護學院,並觀看撲滅加油站大火的示範。
事務委員會委員試穿滅火防護裝備。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17第三章 委員會參觀廉政公署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3月27日參觀廉政公署總部,以加深了解該署的
工作。
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廉政公署("廉署")總部大樓,以更深入了解廉
署的歷史和發展。
事務委員會委員在列隊認人室聽取廉署簡介其調查工作。
11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交通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交通事宜(包括鐵路事宜)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
關注的事項。
主席 陳恒鑌議員
副主席 郭家麒議員
委員人數 39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5 (包括1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聽取政府當局簡介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適用於
2017-2018年度至2022-2023年度的新票價調整機制。委員察悉港鐵公司將於2017-2018年度凍結票價。當局亦就機場快線的票價調整建議諮詢事務委員會。經考慮委員的意見後,港鐵公司將機場快線的整體票價調整幅度由+10.3%調低至+9.6%;
• 事務委員會亦聽取政府當局就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九巴")巴士網絡專營權獲續期10年至2027年7月1日一事作出簡報。委員呼籲九巴推出更多票價優惠;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議員。 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郭家麒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19第三章 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接獲《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報告,並繼續研究報告所建議
的措施。委員就推出專營的士一事提出不同意見。關於小型巴士的座位數目,部分委員認為應把座位數目增加至20個而非19個;
• 事務委員會跟進港珠澳大橋的工程進展。事務委員會討論港珠澳大橋的交通安排時,部分委員質疑香港接線所採用的"右上左落"行車安排。政府當局亦就多項基建工程項目諮詢事務委員會,當中包括提升"中九龍幹線——主要工程"及"十一號幹線(北大嶼山至元朗)的可行性研究"為甲級的建議(甲級工程項目是指全部準備就緒,可批出合約及展開工程的工程項目)。事務委員會亦同意成立小組委員會,研究上坡地區自動扶梯連接系統和升降機系統的事宜;
• 事務委員會與保安事務委員會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清關、出入境及檢疫安排;及
• 在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12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本地訪問活動
視察港鐵青衣車務控制中心
事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14日視察港鐵青衣車務控制中心,以更深入了
解控制中心的運作情況。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港鐵青衣車務控制中心("控制中心")的設施。
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有關控制中心運作情況的簡介。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21第三章 委員會視察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及香港口岸的建築工地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3月28日視察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及香港口岸的
建築工地,以更深入了解工程的進展。委員亦視察香港接線填海工地中出現海堤不規則伸延的位置。
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在香港接線的建築工地聽取有關填海工程範圍的
簡介。
事務委員會委員在視察香港口岸旅檢大樓的建造情況後合照留影。
12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視察港鐵南港島線(東段)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12日視察港鐵南港島線(東段),以在
該新鐵路線通車前更深入了解其服務及設施。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委員實地聽取有關港鐵金鐘站擴建工程及轉乘安排
的簡介。
小組委員會委員登上港鐵南港島線(東段)列車,以更深入了解該線的服務及設施。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23第三章 委員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事務委員會監察及研究與福利(包括婦女福利)、康復服務、扶貧、社會企
業及家庭議會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主席 邵家臻議員
副主席 鄺俊宇議員
委員人數 19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23 (包括3次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事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主要工作
• 事務委員會討論新落成的公共租住房屋屋邨的社會福利服務規劃。
委員要求政府當局在該等屋邨入伙前提供-
足的設施及服務,以滿足居民的基本需要;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為非公屋、非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低收入住戶提供的支援措施。委員促請當局立即把關愛基金為此類住戶推出的一次過生活津貼項目恆常化。委員亦要求當局盡快修訂法例,禁止分間樓宇單位業主濫收電費,以及為有關租戶提供能源補貼;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邵家臻議員。 福利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鄺俊宇議員。
12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籌備整體政策檢
討的進度。委員要求當局盡快檢討該計劃,並接納他們就該計劃提出的建議;
• 事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當局為加強巡查和監管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而提出的人員編制建議。委員要求當局接納他們就加強監管該等院舍及提升其服務質素提出的建議;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就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 《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
報告書》 建議的擬議法例及相關支援措施。委員認為,公眾對此法律改
革有極大保留。委員要求當局接納他們就相關支援措施提出的建議;
• 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當局的露宿者政策及相關支援服務與行動措施。委員促請當局制訂無家者政策及租金管制政策。委員亦要求當局接納他們就露宿者支援服務提出的建議;及
• 在事務委員會及衞生事務委員會轄下成立的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於本年度會期展開工作。
[
事務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25第三章 委員會本地訪問活動
探訪兩間私營安老院舍
事務委員會於2016年12月27日探訪兩間私營安老院舍,以更深入了解
院舍提供的設施及服務。
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青衣一間私營安老院舍,加深了解院舍的設施
及服務。
事務委員會委員與葵涌一間私營安老院舍的院友交談,以了解他們的需要。
12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探訪露宿--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2月6日探訪露宿者,以更深入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
及獲提供的社會福利服務支援。
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了解露宿者的生活狀況。
事務委員會委員探訪無家者宿舍。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27第三章 委員會探訪兩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3月6日探訪兩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以更深入了解
院舍提供的設施及服務。
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參觀一間私營殘疾人士院舍,以取得有關院舍設施
及服務的第一手資料。
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員工分享照顧殘疾人士的經驗。
12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探訪親籽薈—子女探視中心
事務委員會於2017年6月27日探訪香港家庭福利會轄下的親籽薈,以了解
該子女探視中心的日常運作。
福利事務委員會委員聽取香港家庭福利會的代表簡介親籽薈——子女
探視中心的設施。
事務委員會委員向有關職員了解親籽薈現時的工作限制和安排探視服務的困難。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29第三章 委員會專責委員會
立法會可委任一個或多個專責委員會,以深入研究立法會交付該委員會
的事宜或法案。專責委員會在立法會授權下,在行使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到委員會席前作證或出示文件。專責委員會完成研究交其處理的事宜或法案後,須立即向立法會作出報告,並隨即解散。
此外,議員可向立法會提交呈請書,要求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處
理。如此項要求獲不少於20名議員支持,呈請書會根據《議事規則
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
立法會主席須考慮內務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每個專責委員會的委員人
數,並任命委員會的主席、副主席及委員。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
專責委員會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
的事宜專責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
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副主席馬逢國議員。
專責委員會是依據梁繼昌議員及尹兆堅議員在2016年11月2日的立法會
會議上聯署提交,並由立法會根據《議事規則》第20(6)條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的呈請書而成立。委員會沒有獲立法會授權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382章)第9(1)條所訂傳召證人或命令證人出示文件的權力。
》
13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主席 謝偉俊議員
副主席 馬逢國議員
委員人數 11 [委員名單]
舉行會議次數 10 (包括4次閉門會議)
主要工作
• 委員會在本年度會期通過其工作方式及程序、主要研究範疇、工作計
劃和索引系統;及
• 委員會在下年度會期會要求有關各方提供相關資料,以及邀請有關機構/人士出席研訊以口頭作證,協助該委員會進行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反映呈請書的要旨,內容是:"調查有關梁振英先生在2011年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簽訂協議("UGL協議"),並於就任行政長官
後從該企業收取與UGL協議有關的400萬英鎊款項("該款項")的以下事宜:(i)梁先生有否遵從《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及行政會議成員利益申報制度下的申報規定、(ii)UGL協議與梁先生行政長官的身份有否構成任何利益衝突,以及(iii)該款項根據香港法例是否應予課稅"。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
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
專責委員會會議。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31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設有申訴制度,接受並處理市民因不滿政府措施或政策而提出的
申訴。申訴制度亦處理市民就政府政策、法例及所關注的其他事項提交的意見書。
議員以7人為一組,每周輪流當值,監察申訴制度的運作,並接受及處理
申訴團體提出的意見及申訴。議員亦輪流於當值的一周內"值勤",接見個別市民及提供指示予處理個案的職員。
接獲的新個案數目 4 6041
本年度會期內處理並辦理完竣的個案數目 4 5172
進行實地視察的次數 6
與政府及/或公共機構代表舉行個案會議次數 63
接獲的電話查詢數目 743
送交當值議員的意見數目 41 1603
1 在接獲的4 604宗新個案中,240宗由團體提出,4 364宗由個別市民提出。與作出
立法會誓言相關的個案共2 943宗,當中1 114宗為標準格式函件。
2 在辦理完竣的4 517宗個案中,4 377宗(96.9%)獲提供協助,140宗(3.1%)因不屬申訴
制度的處理範圍、毫無根據或無法理解等原因而評定為無法跟進。
3 在送交當值議員的意見中,與作出立法會誓言相關的意見有40 204項。
第四章
申訴制度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33 13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第四章 申訴制度1 這些均為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的個案。投訴
421
(9.3%)建議/意見
3 655
(80.9%)
查詢
21
(0.5%)其他個案1
105
(2.3%)求助
315
(7%)辦理完竣個案的性質
13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1 個案基於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或被認為不合理/毫無根據,或有關建議/要求無法理解,而評定為
無法跟進。提供協助
201
(4.5%)提供資料/
轉交有關當局處理
4 106
(90.9%)
個案獲得解決/
建議獲得接受
70
(1.5%)不予跟進的個案1
140
(3.1%)辦理完竣個案的結果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35第四章 申訴制度按10個涉及最多個案的政策局/政府部門分類的
辦理完竣個案性質統計表
1 這些均為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的個案。
個案數目
020406080100120140
發展局
社會福利署 香港警務處房屋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運輸署
勞工及福利局 運輸及房屋局 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環境衞生署
投訴 說明: 建議/意見 求助 查詢 其他個案1
13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發展局
社會福利署 香港警務處房屋署
漁農自然護理署運輸署
勞工及福利局 運輸及房屋局 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環境衞生署按10個涉及最多個案的政策局/政府部門分類的
辦理完竣個案結果統計表
1 個案基於不屬申訴制度處理範圍,或被認為不合理/毫無根據,或有關建議/要求無法理解,而評定為
無法跟進。
個案數目
020406080100120140
個案獲得解決/
建議獲得接納說明: 提供資料/轉交有關當局處理提供協助 不予跟進的個案
1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37第四章 申訴制度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下文概述透過申訴制度處理的幾類較常見個案。
政策局/
政府部門個案數目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跟進工作
漁農自然 護理署130• 就對流浪牛推行的"捕捉、絕育、搬遷"計劃;檢測及屠宰豬隻的程序;以及就新農業政策進行的諮詢,作出投訴;及
• 就把動物屍體送回寵物主人;以及改善垃圾桶的設計,以防止野生動物翻找垃圾的事宜,尋求協助。•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會議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投訴及要求;及
• 有關政策事宜已轉交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及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跟進。
房屋署 77• 就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需時甚久;經修訂的"富戶政策";公屋租戶造成的噪音滋擾;濫用公屋資源;在邨內道路違例泊車;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管理外判公屋屋邨的表現的事宜,作出投訴;及
• 就石硤尾邨重建計劃;在樂華南邨增建避雨亭;公屋單位調遷事宜、着令遷出公屋單位及公屋單位的租金調整;增加名列於公屋租約的家庭成員;以及裝設升降機以方便公屋住戶出入的事宜,尋求協助。•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會議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投訴及要求。
13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政策局/
政府部門個案數目曾處理的常見個案類別 跟進工作
社會福利署 67• 就私營殘疾人士院舍、私營安老院舍及資助機構的職員態度及當局的監管工作成效不彰的事宜,作出投訴;及
• 就向父母均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本地出生兒童發放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津貼;體恤安置建議;以及公開資助機構報告予公眾查閱的事宜,尋求協助。•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會議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投訴及要求。
勞工及福利局65• 就改善為長者提供的社區照顧服務及院舍照顧服務;放寬長者生活津貼及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申請資格;制
訂全面的兒童政策;以及檢討安老政
策的事宜,尋求協助;及
• 就廢除強制性公積金對沖機制的建議;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建議;法定最低工資;以及全民退休保障的事宜,提出意見。•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會議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要
求,有關意見則送
交議員備悉;及
• 有關政策事宜已轉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跟進。
發展局 60• 就重建項目對居民的影響;以及長遠防治山泥傾瀉計劃的推行有所延誤的事宜,作出投訴;
• 就立法強制提供防墮裝置以保障從事外牆工程的工人;活化工業大廈;加強對分間商業單位的規管;文物保育;以及"專工專責 "規定的推行情況
的事宜,尋求協助;及
• 就啟德發展計劃及橫洲發展的事宜提出意見。• 已透過書面轉介或個案會議向政府當局提出有關投訴及要求,有關意見則送交議員備悉。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39第四章 申訴制度
議員視察古屋遺蹟的狀況。
議員視察烏溪沙石灘,以跟進
一宗有關該石灘的安全及其自然生態環境遭受破壞,以及指稱鄰近政府土地遭佔用的申訴個案。議員視察位於中環閣麟街和吉士笠街之間的古屋遺蹟,以跟進一宗有關保育上址的申訴個案。
14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議員前往西貢進行實地視察,
以跟進有關保育牛隻的事宜。議員實地聽取相關政府部門簡介其就有關石灘的申訴個案提出的事宜所採取的跟進工作。
議員視察西貢創興水上活動中心
的生態環境,以觀察上址是否適合牛隻遷移。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41第四章 申訴制度曾處理的重要個案
保育紅樓
一個申訴團體就保育紅樓的事宜向議員求助。紅樓是一幢兼具中西建築
特色的兩層磚屋,到訪遊人眾多,據聞紅樓亦與孫中山先生領導的革命活動有關。該團體促請政府停止新業主在該歷史建築物附近及內部進行工程,並將紅樓宣布為古蹟。鑒於議員深切關注紅樓面對被拆卸的威脅,並促請政府當局因應紅樓的歷史和建築價值而予以保育,當局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3條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業主停止有關工程。此外,當局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第2A(1)條宣布紅樓為暫定古蹟,為紅樓提供12個月的即時法定保護,以免該建築物遭拆卸。在此期間,當局會致力與業主共同探討有關保育紅樓的可行方案。古物事務監督亦會全面考慮應否將紅樓宣布為古蹟,讓紅樓獲得永久保護。
增建避雨亭
一個申訴團體向議員求助,以期在牛頭角樂華南邨增建一個避雨亭。他們不滿,即使他們已多番要求房屋署在上述公共屋邨的專線小巴總站增建一個避雨亭,但房屋署卻置若罔聞。結果,每遇惡劣天氣,在該總站候車的居民須繼續承受風吹雨打。議員曾向房屋署跟進該團體提出的關注事宜,該署其後承諾,避雨亭的建築工程將於2017年第三季展開,預期可望於2018年4月竣工。
14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將軍澳的廢物回收場
一個申訴團體就在將軍澳以短期租約方式經營的廢物回收場所造成的滋
擾向議員求助。該團體表示,回收場運作期間的噪音及塵埃等環境污染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此外,部分經營者非法佔用附近的政府土地,進行廢物分類及停泊車輛。儘管該團體多年來一直向相關政府部門求助,
但仍不得要領,以致問題持續。議員為跟進該團體的關注事項,進行實地考察,並與政府當局舉行個案會議。議員促請當局採取行動,解決上述問題。當局回應時表示,為配合在該用地發展高端數據中心的計劃,相關經營者的租約將於2018年上半年終止。針對環境污染及非法佔用相關政府土地的情況,當局亦會加強規管行動。
公開非政府機構的報告
一個申訴團體向議員表達意見,認為接受社會福利署("社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應公開其報告。他們不滿部分資助非政府機構沒有遵照《整筆撥款手冊》所訂明的規定,於公眾提出要求時向公眾披露其周年財務報告及最高三層職員薪酬檢討報告,以提高其運用公帑的透明度及問責性。社署與議員舉行個案會議後答允議員的要求,把資助非政府機構的周年財務報告及最高三層職員薪酬檢討報告上載至社署網站,方便公眾閱覽及查閱有關報告。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43第五章 聯繫活動(Courtesy of the HKSAR Government)
議員接待賓客、訪港顯要人士及其他議會組織,藉以分享知識並交流意
見。議員亦透過參與各類會議及聯繫活動,以建立並加強與領事官員及本地組織之間的聯繫。
與訪港顯要人士會晤
立法會主席及議員定期接待由各政府部門和駐港總領事轉介的賓客及訪港顯要人士,以及其他議會組織。在本年度會期內,立法會主席及議員與賓客進行共4
0次
此類會晤,向他們簡要介紹立法會的工作及香港
的最新發展情況。在到訪賓客中,有海外立法機關議員、政商界領袖、政府官員,以及來自國際性組織及著名機構的知名人士。
梁君彥議員與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先生(右)
會晤。
議員與日本眾議院浮島智子議員(右三)合照。第五章
聯繫活動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45 14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第五章 聯繫活動
議員與英國國會跨黨派中國事務小組成員
合照。
梁君彥議員歡迎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兼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盧希女士(右)到訪立法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張沁榮女士(右)與梁君彥議員會晤。
議員與法國參議院財務委員會代表團交換意見。
14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梁君彥議員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
先生(右)會談。議員向歐盟貿易總署遠東處處長Philippe DUPONTEIL先生(右二)
致送紀念品。
議員與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議員合照。
議員與新加坡高級
公務員代表團會晤。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47第五章 聯繫活動
議員與南非共和國夸祖魯─納塔
爾省議會財務委員會代表團成員合照。議員與匈牙利國民議會代表團合照。
議員與印尼地方代表理事會成員
合照。
14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與區議會議員的會議及午餐聚會
議員與各區議會的議員舉行定期會議,就彼此感興趣的事宜交換意見。
議員輪流負責召開此類會議。每次會議後,有關區議會的議員及立法會議員會共進午餐。會上提及的政策事宜會轉交有關事務委員會作更深入的研究;至於所提出的個別個案,則交由公共申訴辦事處處理,以便與政府跟進。在本年度會期內,議員與區議會議員舉行了12次會議。為進一步加強立法機關與各區議會之間的溝通,立法會主席及議員亦與18個區議會的正副主席舉行了一次午餐聚會。
立法會議員與區議會議員舉行會議,就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49第五章 聯繫活動立法會議員及18個區議會的正、副主席聚首一堂,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舉行午餐聚會。
立法會議員及18個區議會的正、副主席合照。
15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與鄉議局議員的會議及午餐聚會
議員亦定期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議,就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在本
年度會期內,議員與鄉議局議員舉行了一次由內務委員會主席主持的會議。鄉議局議員在該會議上提出的政策事宜及表達的相關意見,已轉交相關事務委員會考慮及跟進。
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舉行會
議,就有關新界土地規劃及發展的事宜交換意見。
立法會議員與鄉議局議員在會議後合照。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51第五章 聯繫活動
梁君彥議員向駐港總領事及港、澳特區名譽領事簡介立法會的工作。與駐港總領事午宴
為加強議員與駐港外交人員的聯繫,立法會在會期內舉行午宴,讓議員
有機會與領事官員互相認識,並就立法會的工作及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立法會舉行兩次此類午宴,共有44位領事官員及17位名譽領事出席。
駐港總領事及名譽領事在午宴上與議員一同祝酒。
15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議員、駐港總領事及名譽領事合照。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53第五章 聯繫活動
梁君彥議員(左一)及第四屆行政長官
梁振英先生(右一)出席酒會。與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政府高級及主要官員午宴及
酒會
立法會主席定期舉行午宴,款待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政府高級
官員及立法會議員,以加強立法機關與政府當局之間的關係及溝通。在本年度會期內,立法會舉行由立法會主席作東的酒會及新春午宴。立法會主席並為第四屆及第五屆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主要官員分別舉行餞別午宴及歡迎午宴,議員亦一起出席。
梁君彥議員作東,在立法會綜合大樓
舉行新春午宴。
15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議員告別第四屆行政長官梁振英
先生和主要官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55第五章 聯繫活動
第五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中)
及議員出席為第五屆政府而設的歡迎午宴。
議員在歡迎午宴後與嘉賓交談。
15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與前任議員的雞尾酒會
在本年度會期結束前,立法會舉行雞尾酒會,以加強與前任立法會議員
的聯繫,並邀請前任議員欣賞由立法會舉辦的音樂表演。
立法會議員與前任議員在雞尾酒會上聚首
一堂。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57第五章 聯繫活動
梁君彥議員(中)與慈善機構的代表
合照。梁君彥議員(左一)在茶聚中歡迎6個慈善機構的新任董事局成員。與慈善機構茶聚
立法會每年為議員與6個慈善機構的新一屆董事局成員舉行茶聚。這些
慈善機構包括東華三院、保良局、樂善堂、博愛醫院、仁濟醫院及仁愛堂。茶聚讓議員有機會與該等機構的董事局成員在輕鬆的氣氛下會面,並就彼此關注的事宜交流意見。
15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立法會足球隊與政府高級官員進
行足球友誼賽,兩隊打成平手。
立法會足球隊以6比3擊敗香港旅遊界足球體育會。足球友誼賽
為推廣運動及透過足球比賽加強持份者之間的聯繫,議員成立立法會
足球隊。在本年度會期內,該足球隊先後與政府高級官員及香港旅遊界足球體育會進行兩場比賽。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59第六章 公眾參與
立法會致力促進公眾參與和加深市民對立法會工作的了解。立法會提供
一系列教育、訪客及網上服務,為市民提供立法會的最新資訊。立法會亦在社交媒體網站增設平台,與公眾加強聯繫。
教育及訪客服務
為市民而設的多項教育及訪客服務,讓參加者有機會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議員會晤和接觸。議員可帶領綜合大樓教育導賞團,並參與在參觀活動後為學校舉辦的教育活動,例如有關立法會工作的角色扮演及兒童故事環節。透過"與立法會議員暢談"計劃("該計劃"),議員與學生討論與立法會工作有關的話題及社會議題。在本年度會期內,立法會更為豐富該計劃而推行一項試驗項目,邀請學校在綜合大樓進行音樂表演及與議員會晤。議員亦出席青年團體在綜合大樓舉辦的模擬立法會辯論,與參加者分享擔任立法會議員的經驗。在本年度會期內,議員合共參與651節為超過20 000名學生及訪客舉辦的活動。
網上服務
立法會透過使用社交媒體網站及流動應用程式,發放立法會的各類資訊,讓市民掌握議會事務的最新發展。為加強資訊發布,有關立法會及其轄下委員會會議及活動的視像紀錄均上載YouTube頻道,相關照片亦上載Flickr相簿,以供瀏覽及分享。具備"新聞稿"及"推送通知"等功能的流動應用程式,讓使用流動裝置的市民可快捷地瀏覽立法會的最新資訊。議員參與的導賞團/教育活動 626節
參加人數19 639人
"與立法會議員暢談"環節 23節參加人數575人
議員參與的模擬立法會辯論 2節參加人數131人
上載YouTube頻道的視像片段數目 3 345
上載Flickr的照片數目 2 128
下載流動應用程式的用戶數目 7 954第六章
公眾參與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61 16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第六章 公眾參與
16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議員在教育導賞團及教育活動舉行期間,
與學生及訪客會面。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63第六章 公眾參與
16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學生在"與立法會議員暢談"活動中直接和議員交談。
議員出席模擬立法會辯論,並就參加者的表現
給予意見。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65第七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行政支援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是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
委員會條例》(第443章)成立的法定團體。行政管理委員會以立法會主席
為首,其委員包括另外12名議員(香港法例第443章訂明,行政管理委員會
可由包括主席在內不超過13名委員組成)。行政管理委員會透過立法會
秘書處為立法會提供行政支援及服務,以履行獨立於政府的管理及財務職能。行政管理委員會已委任5個委員會,負責執行指明的獲轉委職能。該等委員會分別為:人事委員會、 議員工作開支委員會、 設施及服
務委員會、 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委員會,以及立法會廣場使用事宜上訴
委員會。
[
提交立法會省覽的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2016-2017年度事務報告]
立法會秘書處
立法會秘書處 由秘書長掌管,共設有10個部門。秘書處的職員由行政管
理委員會直接聘任。截至2017年10月10日,秘書處的編制共有662個職
位。秘書處的編制圖載於 附錄4。
第七章
為立法會提供的
行政支援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67 16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附錄1
立法會的組成
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的議員
由5個地方選區選出。35議員
16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由29個功能界別選出。35議員由功能界別選舉產生的議員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69根據 《基本法》 第七十五條動議以修訂 《議事規則》 的擬議決議案附錄2
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議決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修訂
方式列於附表。
動議人:
謝偉俊議員議案獲通過 2017年1月1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議決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修訂
方式列於附表。
動議人:
謝偉俊議員議案獲通過 2017年2月8日》
》
17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動議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廉政專員白韞六取消李寶蘭女士署任執行處首長("署任安排")而引發廉政公署("廉署")人事動盪的事宜,包括取消署任安排的過程及原因,行政長官梁振英或其他機關有否參與取消署任安排的決定;取消署任安排的決定是否涉及干預調查梁振英先生收受澳洲企業UGL
Limited 近5,000萬元的案件;梁振英先生作為被廉署
調查的人士,如參與取消署任安排的決定,是否存在角色衝突甚至違法行為;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382章)
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動議人:
林卓廷議員議案遭否決 2016年11月9日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選舉事務處在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後備場地亞洲國際博覽館,遺失載有全港登記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的事件,以及其他相關事宜;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第382章)
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動議人:
鄭松泰議員議案遭否決 2017年5月31日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17117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附錄2 議案根據 《基本法》 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484章)
第7A條動議同意法官的任命的擬議決議案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
或瀆職行為的議案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七十三條第(七)項 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484章)
第7A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議決同意下述委任 ——
(a) 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該條例")
第9條,委任范禮全先生為香港終審法院的其他
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及
(b) 依據該條例第9條,委任韋彥德勳爵為香港終審
法院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
動議人:政務司司長議案獲通過 2017年3月29日
主題 結果立法會會議日期
鑒於立法會全體議員有不少於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梁振英先生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
(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及附錄所述),並拒絕在一個
合理的時間內辭職,本會根據 《基本法》 第七十三條
第(九)項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以調查有關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及向本會提出報告。
由28名議員聯合動議,並由楊岳橋議員作為動議人議案遭否決 2017年
6月7日》立法會年報 2016-2017173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議員的議案
主題 結果立法會
會議日期
鑑於鄭松泰議員行為不檢(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七)條對其作出譴責。
動議人:
謝偉俊議員動議的議案的辯論中止待續,議案所述的事宜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2016年12月14日
鑒於周浩鼎議員行為不檢及違反 《基本法》 第一百零
四條所規定的誓言(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對其作出譴責。
動議人:
毛孟靜議員動議的議案的辯論中止待續,議案所述的事宜交付調查委員會處理2017年6月7日委員會
議員
財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轄下的
小組委員會
政府帳目委員會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委員會
議事規則委員會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內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工務小組委員會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
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
譴責周浩鼎議員的議案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梁君彥議員(*) C (@)
涂謹申議員 3 3 3 (#) 3 3 3 3
梁耀忠議員 3 3
(#) 3 (#) 3
石禮謙議員 3 3 3 C C 3 3
張宇人議員 3 3 3 3
李國麟議員 3 3
(#) 3 (#) 3 3
林健鋒議員 3 3
(#) 3 3
黃定光議員 3 3 3
(#) 3 3 3
李慧琼議員 3 3
(#) 3 DC C
陳克勤議員 3 3
(#) 3 3 3 3
陳健波議員 C 3
梁美芬議員 3 3 3 3 C 3 3
黃國健議員 3 3 3 3
葉劉淑儀議員 3 C 3
(#) 3
謝偉俊議員 3 3 3 3 C 3 3
毛孟靜議員 3 3
(#) 3 DC 3
田北辰議員 DC 3
(#) 3 3 3
何俊賢議員 3 3 3 3 3
易志明議員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C 3
馬逢國議員 3 3 3 3 3
莫乃光議員 3 3 DC 3 3
陳志全議員 3 3 3 3
陳恒鑌議員 3 3
(#) 3 3
梁志祥議員 3 3
(#) 3 3
梁繼昌議員 3 3
(#) 3 (#) DC DC 3
麥美娟議員 3 3 (#) 3 3 3
郭家麒議員 3 3 3 3
郭偉强議員 3 3 3 3 3
郭榮鏗議員 3 3
(#) 3 (#) 3 3 DC
張華峰議員 3 3
(#) 3 (#) 3
張超雄議員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3 3 3
葉建源議員 3 3 3
(#) 3
葛珮帆議員 3 3 (#) 3 3 3 3
廖長江議員 3 3 3
(#) 3 DC 3
潘兆平議員 3 3 3
蔣麗芸議員 3 3 3 3
盧偉國議員 3 3 C 3
鍾國斌議員 3 3 3 3
楊岳橋議員 3 DC 3 3 3
尹兆堅議員 3 3
(#) 3 3
朱凱廸議員 3 3 3 3
吳永嘉議員 3 3 3
(#) 3 3
何君堯議員 3 3 DC 3 3
何啟明議員 3 3 3 3
林卓廷議員 3 3 3 3 3 3
周浩鼎議員 3 3 3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3 3
邵家臻議員 3 3 3 3
柯創盛議員 3 3 3 3
容海恩議員 3 3 3
(#) 3
陳沛然議員 3 3
陳振英議員 3 3 3 3 3
陳淑莊議員 3 3 3 3 3 3
張國鈞議員 3 3
(#) 3 3 3 3
許智峯議員 3 3
(#) 3 3
陸頌雄議員 3 3 3
(#) 3 3 3
劉國勳議員 3 3 3 3
劉業強議員 3 3
(#) 3 3
鄭松泰議員 3 3
鄺俊宇議員 3 3 3 3
譚文豪議員 3 3 3 3
總人數 63 39 44 7 7 7 6 12 13 63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
梁君彥議員以立法會主席身份擔任查閱立法機關文件及紀錄事宜委員會的當然主席。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
174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立法會年報 2016-2017175委員會
議員內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議會聯絡小組委員會
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
小組委員會
研究在香港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就
制裁事宜所作決議的小組委員會
為處理2016年11月2日立法會會議上
提交的呈請書的專責委員會籌備運作
事宜的小組委員會
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
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少數族裔權益事宜小組委員會
跟進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相關
事宜小組委員會
退休保障事宜小組委員會
墟市事宜小組委員會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 3 (#)
梁耀忠議員 3 3 (#) 3 3
石禮謙議員 3 3
張宇人議員 3
李國麟議員 3 (#)
林健鋒議員 3 3
黃定光議員 C C 3
李慧琼議員 3
陳克勤議員 3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3 C 3 (#) 3 (#)
黃國健議員 3 3
葉劉淑儀議員 3 (#)
謝偉俊議員 3 (^) C 3 C 3 3
毛孟靜議員 3 3
田北辰議員 3
何俊賢議員 3 3
易志明議員 3
胡志偉議員 3 3 (#)
姚思榮議員 3 3 3
馬逢國議員 3
莫乃光議員 3 (#)
陳志全議員 3 3
陳恒鑌議員 3 (#) 3 (#)
梁志祥議員 3 3 3
梁繼昌議員 DC C 3 3
麥美娟議員 3 DC 3 3
郭家麒議員 3 3 3 C
郭偉强議員 3 3 C
郭榮鏗議員 3 3 3 (^) 3
張華峰議員
張超雄議員 3 C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3 3 3 (#)
葉建源議員 C 3 3 3 3 (#)
葛珮帆議員 3 3 3
廖長江議員 3 (^) 3 3 3
潘兆平議員 3 3
蔣麗芸議員 3 3 3
盧偉國議員 3 3 3
鍾國斌議員 3
楊岳橋議員 3 3 3 3 3 (#)
尹兆堅議員 3 3 3 3 3
朱凱廸議員 3 3 3 3 3 3
吳永嘉議員 3 (#) DC 3 (#)
何君堯議員 3 3 3 3 3 (#)
何啟明議員 3 3 3
林卓廷議員 3 3 (#)
周浩鼎議員 3 3 3 3 3 3 3 (#)
邵家輝議員 3 3 3
邵家臻議員 DC 3 3 3
柯創盛議員 3 3 (#)
容海恩議員 3 3 (#)
陳沛然議員
陳振英議員 3 (#) 3 (#)
陳淑莊議員 3 (#) 3 3
張國鈞議員 3 (#)
許智峯議員 3 3 3 3
陸頌雄議員 3 3 3
劉國勳議員 3 (#) 3 3
劉業強議員
鄭松泰議員 3 3
鄺俊宇議員 3 3
譚文豪議員 3 DC 3 (^)
總人數 12 9 4 11 5 13 18 22 27 24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
176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 續…) 委員會
議員法案委員會《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
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
及《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道歉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6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6年仲裁及調解法例(第三者資助)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7年中醫藥(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
流動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7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6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7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3 3 3 3 3 3
梁耀忠議員 3
石禮謙議員 3 3
張宇人議員 3
李國麟議員 3
林健鋒議員 3
黃定光議員 C 3 3 C 3 3 3
李慧琼議員
陳克勤議員 3
陳健波議員 3 3
梁美芬議員 3 3 3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3
謝偉俊議員 3 3 3 3 3 3
毛孟靜議員 3
田北辰議員 3
何俊賢議員
易志明議員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C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C 3 3
馬逢國議員
莫乃光議員 3
陳志全議員陳恒鑌議員 3 3
梁志祥議員
梁繼昌議員 3 3 3 3 (^) C
麥美娟議員 3 C
郭家麒議員 3 3 3
郭偉强議員 3 C 3
郭榮鏗議員 3 3 (^) 3 C 3
張華峰議員 3 3 3 3 3
張超雄議員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 3
葛珮帆議員 3 3 C 3 3
廖長江議員 C
潘兆平議員 3 3
蔣麗芸議員 3 3 3
盧偉國議員 C
鍾國斌議員 3 3 3
楊岳橋議員 3 3
尹兆堅議員 3 (^) 3
朱凱廸議員 3
吳永嘉議員 3 (#) 3 3 3 (#)
何君堯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何啟明議員 3 3
林卓廷議員
周浩鼎議員 3 C 3 3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邵家臻議員
柯創盛議員 3 (#) 3
容海恩議員 3 3 3 3
陳沛然議員 3 3
陳振英議員 3 3 3 3 3 3
陳淑莊議員 3
張國鈞議員 3 3 3
許智峯議員陸頌雄議員 3
劉國勳議員
劉業強議員
鄭松泰議員
鄺俊宇議員 3
譚文豪議員 3
總人數 17 16 12 9 10 10 10 8 15 10 14 9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177委員會
議員法案委員會 (…續)《2017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7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7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7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委員會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7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修訂)
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7 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2017年行車隧道(政府)(修訂)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7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
《2017 年印花稅(修訂)(第 2 號)條例
草案》委員會
《2017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委員會
《旅遊業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7 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3 3 3 3 3
梁耀忠議員 3 3
石禮謙議員 3
張宇人議員 C 3 3
李國麟議員 3 3
林健鋒議員 3 3
黃定光議員 3 3 3 3 3 C 3
李慧琼議員 3 3 3 (^)
陳克勤議員 C C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3 (#) 3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3 3 3
謝偉俊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毛孟靜議員 3 3
田北辰議員 3 3 (#) 3
何俊賢議員 3 3 3
易志明議員 3 C 3
胡志偉議員 3 3 3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C 3
馬逢國議員 3 3 3 3
莫乃光議員 3 3 3 3 3 3 3 (^)
陳志全議員 3 3 3 3 3
陳恒鑌議員 3 C 3 3 3
梁志祥議員 3 3
梁繼昌議員 C C C 3 C 3 DC 3 3
麥美娟議員 3 3 3 3 3
郭家麒議員 3 3 3 3 3 3
郭偉强議員 3 3 3
郭榮鏗議員 3 3 3 C
張華峰議員 3
張超雄議員 3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3 3 3 DC
葉建源議員 3 3
葛珮帆議員 3 3 DC 3 3 3
廖長江議員 3 3 3 3
潘兆平議員 3 3 3
蔣麗芸議員 3 3
盧偉國議員 3 3 3 C 3 C
鍾國斌議員 3 (#) 3
楊岳橋議員 3 3 3 3 3
尹兆堅議員 3 3 (^) 3
朱凱廸議員 3 3 3 3 3 (^)
吳永嘉議員 3 (#) 3
何君堯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3 (^) 3 3 3 3
何啟明議員 3 3 3 3 3
林卓廷議員 3
周浩鼎議員 3 3 3 3 3 3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3 3 3
邵家臻議員 3 3 (^) 3
柯創盛議員 3 (#) 3 3 3 (#)
容海恩議員 3 3 3 3
陳沛然議員 3 3
陳振英議員 3 3 3 3 3 3
陳淑莊議員 DC 3 3
張國鈞議員 3 3 3
許智峯議員 3
陸頌雄議員 3 3 3 DC
劉國勳議員 DC 3 3 3 3 3
劉業強議員鄭松泰議員 3
鄺俊宇議員 3
譚文豪議員 3 3 3 3
總人數 10 11 8 34 30 21 20 11 14 14 13 20 18 10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
》
》
》
》178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委員會
議員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2017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
(排放)(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紅樓)
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6年銀行業(披露)(修訂)規則》及
《2016年銀行業(指明獲豁免押記類別)
(修訂)公告》小組委員會
《建造業工人註冊(豁免)規例》及《2016年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修訂
附表1及1A)公告》小組委員會
《版權審裁處規則》小組委員會
《2017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
(修訂)令》小組委員會
《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下5項規例的
修訂小組委員會
《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
(修訂附表1)令》小組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梁耀忠議員
石禮謙議員 3
張宇人議員 3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3
黃定光議員 3 3 C C
李慧琼議員 3
陳克勤議員 3 3 3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謝偉俊議員 3 3
毛孟靜議員
田北辰議員 3
何俊賢議員 3
易志明議員 C 3
胡志偉議員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3 3
馬逢國議員 3 3 C
莫乃光議員 3 3 3
陳志全議員
陳恒鑌議員 3
梁志祥議員 3
梁繼昌議員 3
麥美娟議員 3 3
郭家麒議員 3 3
郭偉强議員 3
郭榮鏗議員 3 3
張華峰議員 3
張超雄議員 3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 3
葛珮帆議員 3 3
廖長江議員 3
潘兆平議員
蔣麗芸議員
盧偉國議員 3 C 3
鍾國斌議員 3
楊岳橋議員 3 3
尹兆堅議員 3 3 3
朱凱廸議員 3 3 3
吳永嘉議員
何君堯議員 3 3 3 3
何啟明議員 3
林卓廷議員 3
周浩鼎議員 3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邵家臻議員 3
柯創盛議員
容海恩議員 3 3
陳沛然議員 3
陳振英議員 3 C
陳淑莊議員 3 3 C 3
張國鈞議員
許智峯議員 3 3 3
陸頌雄議員 3 3
劉國勳議員 C
劉業強議員 3 3
鄭松泰議員
鄺俊宇議員 3 (#) 3
譚文豪議員 3
總人數 27 18 5 3 5 12 16 6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續…)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179委員會
議員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續)《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受保障安排)
規例》及《2017年〈金融機構(處置
機制)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小組委員會
兩項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
條例》及《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2017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小組委員會
《2017年香港民航(意外調查)(修訂)
規例》及《2017年〈1995年飛航 (香港)令〉(修訂)令》小組委員會
《2016年稅務條例(修訂附表17E)
公告》小組委員會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91章)
第7(a)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 委員會
《 〈201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
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6年海岸公園(指定)(修訂)令》
小組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3 C 3
梁耀忠議員 3
石禮謙議員
張宇人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3 C
黃定光議員 3 3 3
李慧琼議員
陳克勤議員
陳健波議員 3 3
梁美芬議員 3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謝偉俊議員 3 3 3
毛孟靜議員
田北辰議員
何俊賢議員 3
易志明議員 C 3
胡志偉議員 3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3
馬逢國議員
莫乃光議員
陳志全議員
陳恒鑌議員 3 3
梁志祥議員
梁繼昌議員 3 C
麥美娟議員
郭家麒議員 3
郭偉强議員
郭榮鏗議員 3 3
張華峰議員 3 3
張超雄議員 3 3
黃碧雲議員 3
葉建源議員 3
葛珮帆議員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3
蔣麗芸議員 3
盧偉國議員 3 3
鍾國斌議員 3
楊岳橋議員 3 3 3
尹兆堅議員
朱凱廸議員
吳永嘉議員 3
何君堯議員 3 3 3 3
何啟明議員
林卓廷議員
周浩鼎議員 3 C 3
邵家輝議員 3
邵家臻議員
柯創盛議員
容海恩議員
陳沛然議員
陳振英議員 C 3
陳淑莊議員 3 3 C
張國鈞議員 3 3
許智峯議員 3 3
陸頌雄議員 3 3
劉國勳議員 3
劉業強議員
鄭松泰議員 3
鄺俊宇議員
譚文豪議員 3 C 3
總人數 8 15 7 8 5 8 13 8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續…) 》180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 續…) 委員會
議員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續)《2016年商船(本地船隻)(一般)(修訂)
規例》及《2016年商船(本地船隻)
(安全及檢驗)(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
《2017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
公告》及《2017年僱傭條例(修訂 附表9)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6年港口管制(貨物裝卸區)(修訂)
規例》小組委員會
《2017年〈2016年促進循環再造及
妥善處置(電氣設備及電子設備)(修訂) 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及《產品環保責任(受管制電器)規例》小組委員會
公共專營巴士公司路線表令小組
委員會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230章)
第5(3)(b)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
《 〈2016年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
(動物售賣商)(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第23(3)條提出的擬議決議案小組委員會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梁耀忠議員 3
石禮謙議員 3
張宇人議員
李國麟議員
林健鋒議員 3
黃定光議員 3 C 3 3
李慧琼議員
陳克勤議員 3 3
陳健波議員 3
梁美芬議員 3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謝偉俊議員
毛孟靜議員 3
田北辰議員
何俊賢議員 3 3
易志明議員 C 3 3 C 3 C
胡志偉議員
姚思榮議員 3 3
馬逢國議員
莫乃光議員 3 C
陳志全議員 3
陳恒鑌議員 3 3 3 3 3
梁志祥議員 3 3
梁繼昌議員
麥美娟議員
郭家麒議員 3
郭偉强議員 3 3
郭榮鏗議員
張華峰議員 3
張超雄議員 3 3 3
黃碧雲議員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C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3 3
蔣麗芸議員 3 3
盧偉國議員 C
鍾國斌議員
楊岳橋議員
尹兆堅議員 3 3 3
朱凱廸議員 3 3 3
吳永嘉議員 3 3
何君堯議員 3 3 3 3
何啟明議員 3
林卓廷議員 3
周浩鼎議員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邵家臻議員 3
柯創盛議員 C
容海恩議員
陳沛然議員
陳振英議員 3
陳淑莊議員 3 3
張國鈞議員
許智峯議員 3
陸頌雄議員 3 3 3 3
劉國勳議員 3 3 3 3
劉業強議員
鄭松泰議員 3
鄺俊宇議員 3
譚文豪議員 3 3 3 3 3
總人數 4 18 4 13 12 7 19 7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立法會年報 2016-2017181委員會
議員研究附屬法例的小組委員會 (…續)《2016年道路交通(公共小巴:數目
限定)公告》小組委員會
《2017年吸煙(公眾衞生)(公告)
(修訂)令》小組委員會
《2016年律師(專業彌償)(修訂)規則》
及《2016年律師執業(修訂)規則》
小組委員會
實施透過電子付款設施繳費安排的3--
規例小組委員會
與港珠澳大橋交通安排相關的技術性
法例修訂小組委員會
《2017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
(修訂附表1及2)公告》小組委員會
修訂法例以對在港珠澳大橋一帶水域
航行的船隻施加限制的小組委員會
《2017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小組
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
梁耀忠議員
石禮謙議員
張宇人議員 3
李國麟議員 3
林健鋒議員
黃定光議員 3 3 C
李慧琼議員
陳克勤議員 C
陳健波議員
梁美芬議員 3 3
黃國健議員
葉劉淑儀議員
謝偉俊議員 3 3 3
毛孟靜議員
田北辰議員
何俊賢議員 C
易志明議員 C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3
姚思榮議員 3 3 3 3
馬逢國議員
莫乃光議員 3 3
陳志全議員 3
陳恒鑌議員 3 3 3 C
梁志祥議員 C
梁繼昌議員
麥美娟議員 3 3 3
郭家麒議員 C 3 3 3 3
郭偉强議員
郭榮鏗議員 3 (^) 3
張華峰議員 3
張超雄議員 3 3
黃碧雲議員 3 DC
葉建源議員 3
葛珮帆議員 3
廖長江議員
潘兆平議員 3
蔣麗芸議員 3
盧偉國議員 3
鍾國斌議員
楊岳橋議員 3
尹兆堅議員 3 3 3
朱凱廸議員 3 3
吳永嘉議員
何君堯議員 3 3 3 3
何啟明議員 3
林卓廷議員 3 3
周浩鼎議員 C 3
邵家輝議員 3 3 3
邵家臻議員
柯創盛議員
容海恩議員 3 3
陳沛然議員 3
陳振英議員 3
陳淑莊議員 3 3
張國鈞議員
許智峯議員 3 3 3
陸頌雄議員 3 3
劉國勳議員 3 3 3 3
劉業強議員
鄭松泰議員
鄺俊宇議員 3
譚文豪議員 3 3 3 3 3
總人數 10 24 7 12 18 8 6 5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182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附錄3 立法會轄下各委員會的委員名單(按議員顯示)委員會
議員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工商事務委員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發展事務委員會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環境事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民政事務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33 (#) 3 (#) 3 (#) 33 (#) 3 (#) 33 (#) 3 (#) 3 (#) 3 (#) 33 (#) 3 (#) DC 3 (#) 3 (#)
梁耀忠議員 3 (#) 3 (#) 3 (#) 3 (#) 3 (#) 3 33 (#) 33 (#) 3 33 (#) C3 (#) 3 (#) 3 (#) 3
石禮謙議員 3 (#) 3 (#) 3 (#) 33 (#) 33 (#) 33 (#) 3 (#) 33 (#) 3 (#) 3 (#) 3 3
張宇人議員 C 3 3 3 3 3 33 (#) 3
李國麟議員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C3 (#) 33 (#) 3 (#) 3 (#) 3 (#) 3 (#) 3 (#)
林健鋒議員 3 (#) 3 33 (#) C3 (#) 3 33 (#) 3 (#) 3 (#) 33 (#) 3 (#) 3 3
黃定光議員 3 (#) 3 3 3 33 (#) 3 3 3 33 (#) 3 (#) 33 (#) 3 (#) 3 (#) 3 (#)
李慧琼議員 3 (#) 3 (#) 33 (#) 3 33 (#) 3 3 3 33 (#) 3 (#) 3 (#) 3 3
陳克勤議員 3 (#) 3 (#) 33 (#) 3 (#) 3 (#) 33 (#) 3 3 33 (#) 3 (#) 3 (#) C 3 3
陳健波議員 3 (#) 3 3 33 (#) 33 (#) 3 33 (#) 3 (#) 3 (#) 33 (#) 33 (#)
梁美芬議員 C3 (#) 33 (#) 3 (#) 3 33 (#) 3 3 (#) 3 (#) 3 33 (#) 3 3
黃國健議員 3 (#) 3 (#) 3 3 33 (#) 3 (#) 3 (#) 3 3 (#) 3 (#) 3 (#) 3 3 3 3
葉劉淑儀議員 3 (#) 33 (#) 3 3 33 (#) 33 (#) 3 (^) 3 (#) 3 (#) 33 (#) 33 (#) 33 (^)
謝偉俊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毛孟靜議員 3 (#) 3 (#) 33 (#) 3 33 (#) 3 (#) 33 (#) 33 (#) 33 (#) 3 (#) 3 33 (#)
田北辰議員 3 (#) 3 (#) 3 (#) 3 3 33 (#) 3 (#) 3 3 (#) 3 (#) 3 (#) 33 (#) 3 33 (^)
何俊賢議員 33 (#) 33 (#) 33 (#) 33 (#) 3 33 (#) 33 (#) 3 (#) 33 (#)
易志明議員 3 3 (#) 3 3 3 3 3 3 3
胡志偉議員 3 (#) C3 (#) 3 33 (#) 3 33 (#) 3 (#) 3 (#) 33 (#) 3 (#) 3 (#) 3 (#) 33 (#)
姚思榮議員 3 (#) 33 (#) 3 33 (#) 3 (#) 3 (#) 3 (#) 3 33 (#) 3 (#) 33 (#) 3 3
馬逢國議員 3 (#) 3 3 33 (#) 3 33 (#) 3 (#) 3 (#) C3 (#) 33 (#) 3 (#) 33 (#) 3 (#)
莫乃光議員 3 (#) 3 33 (#) 3 3 3 33 (#) 33 (#) 3 (#) DC 3 (#) 3 3 33 (#)
陳志全議員 3 3 3 33 (#) 3 33 (#) 3 3 3 3 33 (#) 3 (#) 3 3 3
陳恒鑌議員 3 (#) 3 (#) 3 (#) 33 (#) 33 (#) 3 (#) 3 3 3 3 33 (#) 3 (#) 3 C
梁志祥議員 3 (#) 3 (#) 3 (#) 33 (#) 3 (#) 33 (#) 3 3 33 (#) 3 (#) 3 (#) 3 3 3
梁繼昌議員 3 (#) 3 (#) 3 (#) 3 33 (#) 3 DC 3 (#) 3 (#) 3 (#) 3 (#) 3 (#) 3 (#) 3 (#) 33 (#) 3 (#)
麥美娟議員 3 (#) 3 (#) 3 33 (#) 33 (#) 3 (#) 3 33 (#) C3 (#) 3 3 33 (#)
郭家麒議員 3 (#) 3 (#) 3 (#) 3 33 (#) 3 (#) 3 (#) 3 33 (#) 33 (#) 33 (#) 3 (#) DC 3
郭偉强議員 3 (#) 3 (#) 3 (#) 33 (#) 3 (#) 33 (#) 3 3 (#) 33 (#) 3 C 33 (#) 3
郭榮鏗議員 DC 3 33 (#) 3 3 3 33 (#) 3 (#) 3 (#) 3 (#) 3 (#) 3 (#) 3 (#) 33 (#) 3 (#)
張華峰議員 3 (#) 3 33 (#) 3 33 (#) C 3 3 33 (#) 33 (#) 33 (#)
張超雄議員 33 (#) 3 33 (#) 3 33 (#) 3 3 3 33 (#) 3 3 3 3 3
黃碧雲議員 3 (#) 3 (#) 3 33 (#) 33 (#) 3 (#) C 3 33 (#) 3 (#) 3 (#) 3 (#) 3 (#) 33 (#)
葉建源議員 3 (#) 3 (#) 33 (#) 3 (#) DC 3 (#) 3 (#) 3 (#) 3 (#) 33 (#) 3 (#) 3 (#) 33 (#) 3 (#) 3 (#)
葛珮帆議員 3 33 (#) 3 (#) 3 3 33 (#) 3 33 (#) 3 (#) C3 (#) 3 (#) 33 (#)
廖長江議員 3 3 C3 (#) 3 3 33 (#) 3 3 (#) 3 (#) 33 (#) 3 (#) 3 (#) 3 (#)
潘兆平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蔣麗芸議員 3 (#) 3 33 (#) 3 C3 (#) 3 (#) 3 3 (#) 3 (#) 3 3 33 (#) 3 (#)
盧偉國議員 3 (#) 33 (#) 3 33 (#) 33 (#) 3 3 (#) 3 33 (#) 3 (#) 3 (#) 3
鍾國斌議員 3 3 3 3 3 3 3 3
楊岳橋議員 33 (#) 3 3 DC 33 (#) 3 (#) 3 (#) 3 (#) 33 (#) 33 (#) 3 (#) 3 3 3
尹兆堅議員 3 (#) 3 (#) 3 (#) 33 (#) 3 (#) 33 (#) 33 (#) 3 DC 3 (#) 33 (#) 3 (#) 3 3
朱凱廸議員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吳永嘉議員 3 3 33 (#) 33 (#) 3 (#) 3 (#) 3 (#) DC 33 (#) 3 3 33 (#)
何君堯議員 33 (#) 3 3 3 DC 3 3 3 33 (#) 3 (#) 3 3 3
何啟明議員 3 (#) 3 (#) 3 (#) 33 (#) 3 33 (#) 3 3 33 (#) DC 33 (#) 3
林卓廷議員 3 (#) 3 (#) 3 33 (#) 3 (#) 3 (#) 3 (#) 3 (#)3 (#) 3 (#) 3 (#) 3 (#) 3 (#) 3 3 33 (#)
周浩鼎議員 33 (#) DC 3 3 33 (#) 33 (#) 33 (#) 3 (#) 3 (#) 3 (#) 33 (#)
邵家輝議員 DC 3 3 (^) 3 3 3 3 3 3 3
邵家臻議員 3 (#) 3 (#) 3 (#) 33 (#) 33 (#) 3 (#) 3 3 3 33 (#) 33 (#) 33 (#) C
柯創盛議員 3 (#) 3 (#) 3 (#) 33 (#) 33 (#) 3 (#) 33 (#) 3 33 (#) 3 (#) 3 3 3
容海恩議員 3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3 3 33 (#) 3 3 3 3
陳沛然議員 3 DC 3 3 3
陳振英議員 3 (#) 3 3 3 33 (#) 3 (#) 33 (#) 3 (#) 3 (#) 33 (#) 3 (#) 3 3
陳淑莊議員 3 (#) 3 3 33 (#) 3 C 3 33 (#) 33 (#) 3 (#) 3 (#) 3 (#) 3 (#) 33 (#)
張國鈞議員 33 (#) 3 33 (#) 33 (#) 3 3 3 (#) 33 (#) 3 (#) 3 (#) 33 (#)
許智峯議員 33 (#) 3 33 (#) 3 33 (#) 33 (#) 33 (#) 33 (#) 3 (#) 33 (#) 3
陸頌雄議員 3 (#) 3 (#) 3 3 33 (#) 3 (#) 3 (#) 3 3 33 (#) 33 (#) 3 (#) 3
劉國勳議員 3 (#) 3 3 33 (#) 33 (#) 3 (#) DC 3 33 (#) 3 (#) 3 (#) 3 (#) 3
劉業強議員 3 (#) 3 (#) 3 DC 33 (#) 33 (#) 3 3 33 (#) 3 (#) 3 (#) 3 (#) 3
鄭松泰議員 3 3 3 3 3 3
鄺俊宇議員 3 (#) 3 (#) 3 33 (#) 3 (#) 33 (#) 33 (#) 3 33 (#) 3 (#) 3 (#) 3 (#) 3 DC
譚文豪議員 3 (#) 3 (#) 3 (#) 3 33 (#) 3 (#) 3 (#) 3 33 (#) 33 (#) 3 DC 3 (#) 33 (#)
總人數 20 23 37 41 33 36 30 21 39 23 33 34 22 24 20 41 39 19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立法會年報 2016-2017183委員會
議員事務委員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 專責委員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及民政事務委員會
監察西九文化區計劃推行情況聯合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垃圾收集及資源回收小組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研究動物權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 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
梁君彥議員(*)
涂謹申議員
梁耀忠議員 3 3 (#) 3
石禮謙議員 3
張宇人議員李國麟議員 3
林健鋒議員
黃定光議員 3
李慧琼議員 3
陳克勤議員 3
陳健波議員
梁美芬議員 3
黃國健議員 3
葉劉淑儀議員 3
謝偉俊議員 C
毛孟靜議員 3 DC 3
田北辰議員 3 C
何俊賢議員 3 3 3 (+)
易志明議員 3 3
胡志偉議員 3
姚思榮議員 3 3 (#) 3
馬逢國議員 3 3 (DC,自2017年6月2日起)
莫乃光議員 3
陳志全議員 3 3 3
陳恒鑌議員 3 (#) 3 3 3
梁志祥議員 3 (#)
梁繼昌議員 3
麥美娟議員 3 (#)
郭家麒議員 3
郭偉强議員
郭榮鏗議員
張華峰議員 3
張超雄議員 C
黃碧雲議員 3 3
葉建源議員
葛珮帆議員 3 3 3 (#)
廖長江議員潘兆平議員
蔣麗芸議員 C
盧偉國議員 3 3
鍾國斌議員楊岳橋議員 3 (#) 3 3 3
尹兆堅議員 3 3
朱凱廸議員 3 3 3 3
吳永嘉議員 3 (#)
何君堯議員 3 3 3 3
何啟明議員 3 (#)
林卓廷議員 3 (^) 3
周浩鼎議員 3 DC,至2017年5月18日止 (#)
邵家輝議員 3 (^)
邵家臻議員 DC
柯創盛議員 3 3 (#) 3
容海恩議員 3 (#) 3 3
陳沛然議員 3
陳振英議員 3
陳淑莊議員 DC C 3 (#) 3
張國鈞議員 3 3 3 (#)
許智峯議員 3 3
陸頌雄議員 3
劉國勳議員 C 3 (#) 3 DC
劉業強議員 3 3
鄭松泰議員 3
鄺俊宇議員 3 3
譚文豪議員 3 3
總人數 15 11 19 8 22 11
委員名單的變更
C = 主席 DC = 副主席 3 = 委員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員主持立法會會議,並不擔任任何委員會的委員。
#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辭任該委員會委員。^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申請逾期參加該委員會並已加入該委員會。+ 議員在本年度會期獲任命為該委員會委員以填補委員席位空缺。議會事務部4 議會事務部3 議會事務部2 議會事務部1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申訴及
資源管理部秘書長
陳維安先生
助理秘書長4
盧思源先生
議會秘書
鍾家雯小姐
陳嘉瑩小姐伍靄雯小姐鍾曉華女士李佩君女士羅雲珊女士高級議會秘書
詹詠儀女士伍美詩女士朱靄儀女士梁頌恩先生程凱莉小姐譚瑞萍女士陳嘉寶女士總議會秘書
劉素儀女士胡日輝先生朱漢儒先生冼柏榮先生陳向紅女士黃安琪女士助理秘書長3
衛碧瑤女士
高級議會秘書
石愛冰小姐何艷芳小姐林康錦先生丁慧娟女士連賽貞女士胡瑞勤先生莫頴琛小姐魏娜女士總議會秘書
梁紹基先生黃少健先生陳玉鳳女士助理秘書長2
戴燕萍小姐
議會秘書
劉麗雯女士曾穎文女士區麗芬小姐鍾傲倫先生鄧夢思小姐高級議會秘書
余綺華女士黎靄妍女士林培生先生譚桂玲女士盧惠貞女士黃家松先生朱秀雯小姐何俊彥先生總議會秘書
馬淑霞小姐麥麗嫻女士徐偉誠先生梁淑貞女士林偉怡女士蘇淑筠小姐助理秘書長1
薛鳳鳴女士
高級議會秘書
何潔屏女士羅偉志先生彭惠健先生盧美雲小姐趙汝棠先生劉玉儀女士周嘉榮先生容佩雲小姐吳華翠女士
議會秘書
李𡤐梅女士江健偉先生司徒曉宇先生余善翔小姐王詠國先生總議會秘書
司徒少華女士羅英偉先生林蔭傑先生石逸琪女士盧慧欣女士何慧菁小姐首席議會秘書1
余蕙文女士
總議會秘書
曾慶苑小姐沈靜姿女士
會計師
盧淑怡小姐
議會秘書
謝凱欣女士李寶珍女士黎佩明小姐石慧雯小姐黃寧祐先生陳雄勝先生劉美琪女士羅詠詩小姐馮曦瑜小姐
副會計師
陳美玲女士
張人傑先生
蘇綺雯女士
何志貞女士高級議會秘書
黃麗容小姐余寶琼女士簡婉清女士梁詠儀小姐謝凱欣女士侯莉平女士
高級副會計師
鄭祁愛珊女士副秘書長
梁慶儀小姐
法律事務部 總務部 資訊服務部 公共資訊部 翻譯及傳譯部法律顧問
馮秀娟女士
高級助理法律顧問
曹志遠先生李家潤先生易永健先生
助理法律顧問
譚淑芳女士
簡允儀女士
李凱詩小姐
鄭喬丰女士
戴敬慈小姐
陳以詩小姐
崔浩然先生
盧志邦先生
葉瑋璣先生首席議會秘書2
韓律科女士
總議會秘書
鍾蕙玲女士
總保安主任
周偉德先生
總資訊科技主任
梁仁能先生
議會秘書
陳進先生
江覺忠先生
石家兒女士
保安主任
廖錦和先生
陳啟法先生
劉健偉先生
關耀基先生高級議會秘書
陳永賢先生
黎雅雯小姐
高級資訊科技主任
關鋼昌先生
李紹麟先生
李沁怡女士
林子峰先生
劉俊輝先生
李國威先生
高級保安主任
陳進先生主管 (資訊服務部)
黃麗菁女士
總議會研究主任
李敏儀女士
余肇中先生
朱家威先生
總檔案主任
蔡長貞小姐
議會研究主任
劉奕君小姐鄧珮頣小姐
圖書館主任
伍志偉先生張偉峰先生黃兆安先生
檔案主任
温偉國先生馬詠欣女士高級議會研究主任
鄭慧明女士
余鎮濠先生
吳穎瑜小姐
蔡筱雯小姐張志輝先生
梁志傑先生
高級圖書館主任
林菲小姐主管 (公共資訊部)
陳映熹女士
公共資訊總主任
彭潔玲女士
公共資訊主任
方寶貞女士
張家荃小姐
鄭悅朗女士
何曙禧先生
黃偉恒先生
李志強先生
林頌華女士
黃志康先生公共資訊高級主任
陳志輝先生
陳趣敏女士
楊蘊妍女士
鄧素秋小姐
陳嘉銘女士主管 (翻譯及傳譯部)
黃健文先生
總翻譯主任
陳永康先生
周汶嫺小姐
韓敏儀女士
梁紫菁小姐
黃建斌先生
李倩儀小姐
高級翻譯主任
鍾詠琴女士
胡雪寶女士
吳蘊琼女士
李李淑芳女士
李慧雯小姐
馬翠萍女士
羅偉聰先生
雷秋嫻小姐
陳靜之小姐
陳鳳儀女士
楊漢明先生
藍雪華女士
林婉華女士
譚慧敏女士
歐詠琴女士
胡麗斯女士
林潔卿女士
李家明小姐
周達強先生
李莊舜小姐
陳淑妍小姐
鄭婉儀女士
朱國儒先生
陳婷婷女士
鄭淑嫺小姐
陳麗君女士
王永健先生
林素嫻女士
梁偉民先生
吳艷蘭小姐(2017年10月10日的情況)附錄4
立法會秘書處編制圖
立法會年報 20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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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年報 2016-2017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
Legislative Council Complex, 1 Legislative Council Road, Central,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