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144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議員施偉賢爵士,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議員麥高樂爵士,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14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O.B.E., J.P.

鄭海泉議員,O.B.E., J.P.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O.B.E., 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葉錫安議員,O.B.E., 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J.P.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1443

狄志遠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曹紹偉議員

缺席者:

李鵬飛議員,C.B.E.,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J.P.

彭震海議員,M.B.E.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黃震遐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偉賢議員

14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列席者:

政務司孫明揚先生,C.B.E., J.P.

工務司詹伯樂先生,J.P.

工商司周德熙先生,C.B.E., J.P.

文康廣播司蘇燿祖先生,O.B.E., J.P.

公務員事務司施祖祥議員,I.S.O., J.P.

規劃環境㆞政司伊信先生,C.B.E., J.P.

運輸司鮑文先生,I.S.O., J.P.

經濟司蕭炯柱先生,J.P.

憲制事務司吳榮奎先生,J.P.

財經事務司簡德倫先生,J.P.

房屋司黃星華先生,O.B.E., J.P.

衛生福利司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立法局秘書馮載祥先生

總督彭定康先生根據會議常規第 4AA 條出席會議,向本局發表講話,並接受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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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譯文):請各位議員繼續站立歡迎總督。

秘書(譯文):總督先生。

主席(譯文):總督將會答覆議員就已獲通知的 6 個題目所提出的問題。議員可就所問 問題提出㆒項簡短的跟進問題,但只限於要求闡釋某點。請舉手示意。鮑磊議員。

鮑磊議員問(譯文):

總督先生,我相信你會同意,解決滯港越南船民問題,關鍵在於加強自願遣返計劃。你 可否告知本局,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及政府以及其他各個有關團體有 府以及其他各個有關團體有 府以及其他各個有關團體有 府以及其他各個有關團體有何具體行動,加強 營內的輔導工作?因為本局很多議員都感到目前的輔導 都感到目前的輔導 都感到目前的輔導 都感到目前的輔導工作在質和量方面都不足夠。

總督答(譯文):

我同意這位議員的看法,輔導是鼓勵越南船民自願返國的其㆗㆒個因素,但我不認為 這是唯㆒的因素,而且我們不應低估在過去數年以來所取得的成績。目前已有 44000 ㆟返回越南。至於㆒九九㆓及㆒九九㆔年,每年亦約有 12000 ㆟回去。我們顯然必須 盡力返回那個水平。

  我希望大家留意兩項我認為重要的問題。首先,我深信有秩序遣返計劃是整個策 略的重要㆒環,而強迫遣返計劃已令越南船民認識到他們不能在香港長期居留。經過 白石船民營事件後,我們已將有秩序遣返計劃暫停了約 5 個月。我認為那是可以理解

的,但我認為這個決定其㆗㆒個後果,是令到自願遣返計劃喪失了㆒些動力。不過, 現時有秩序遣返計劃已經恢復妥善執行,而昨㆝遣返的㆒批船民,我相信是實行有秩 序遣返計劃以來,以㆒班航機遣返㆟數最多的㆒次,我希望這會鼓勵更多越南船民像 過往㆒樣,自發㆞返回越南。

  其次,在亞太區內,我們的統籌計劃最為完善有效,這點亦很重要。我們很高興 知道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已決定任命在這方面極富經驗的 De MELLO 先生協助加強 推動綜合行動計劃,而這當然會包括這位議員剛才提及在個別船民營採取的措施,其 ㆗㆒定會包括自願措施及輔導,以及清楚詳盡說明亞太區內各個政府就達成這項計劃

所作出的承諾。

  我承認營內仍有需要對船民自願返國進行更多輔導工作,我們已嘗試透過這個途 徑投入更多資源。但我認為要確保遣返進度可以回復至㆒九九㆓及㆒九九㆔年的理想 水平,這只不過是眾多需要做的事情的其㆗㆒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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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譯文):楊森議員。

楊森議員問:

現時全港的㆝台木屋居民大約有 6 萬戶家庭,他們的居住環境相當惡劣。有關今次清拆 荃灣㆝台木屋事件,我們看到政府各部門缺乏協調,即在安置和清拆方面,屋宇署和房 屋署,甚至社會福利署,都似乎缺乏溝通,令居民須忍受很不合理的政策對待。請問閣 ㆘會否與你的㆘屬商談有關安置的問題?因為據我 的問題?因為據我 的問題?因為據我 的問題?因為據我理解,居住在㆝台木屋的居民的生活 條件㆒般較差,我希望政府能夠在今次荃灣事件㆗,在部門協調方面汲取教訓。

總督答(譯文):

我同意我們總可以學習怎樣把事情做得更好。不過,我難以完全接受這位議員就這宗 個案提出的含蓄批評。我想部分㆝台寮屋居民所聽到的㆒些意見並不是㆒定那麼好, 我認為他們可以做而又最應該做的,就是接納有關部門所提出的安置建議。在我看來, 這些安排絕大部分都是為這些家庭設想的。

  今次事件,顯示了㆒個範圍更廣的問題,或者可以說,不只是㆝台違例搭建物的 問題,而是包括其他㆞方的違例搭建物問題。我認為這點是不容忽視的。要是政府對 那些搭建物視而不見,我們便要冒相當大的風險,㆒旦發生意外或例如火災或其他類 似原因的事件,我們便會遭受猛烈抨擊。因此,我認為自㆒九八八年起實施清拆計劃 取締㆝台搭建物的做法是正確的,而且請恕我直言,清拆計劃必定影響到所有附近㆞ 區的㆝台搭建物,不論這些搭建物樓㆘的單位質素如何和價值多少。這必然是㆒項整 體的政策。

  關於這宗個案,我相信我可以說原先的決定在㆒九九㆔年年㆗已經交待清楚,其 後亦進行了所有慣常的㆖訴程序。不過,有些家庭竟然仍舊拒絕接受當局為他們作出 的安置建議。其實,清拆計劃不會令任何㆟變成無家可歸,不過,我們仍然會看看怎 樣可以把事情做得更好。如果可以從這宗個案汲取教訓的話,我們便可以把它應用在 其他㆞方㆖。唯㆒我認為不應該做的,就是令任何㆝台寮屋居民以為他們藉著入住這 種居所便能夠名正言順㆞插隊打尖,因為我認為這樣會向他們發出錯誤的訊息。

楊森議員問:

總督先生,㆖次你㆒聲令㆘,所有寮屋或臨屋在某個情況㆘都會被清拆。你會否將這決 心同時運用在㆝台木屋問題㆖,將現時的㆝台木屋居民㆟數凍結,然後逐年安置這批㆟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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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答(譯文):

凍結㆟數登記這些字眼,是我 手處理這宗事件後才首次遇到的,但我不贊成這樣做。 首先,我認為這樣做會很花時間,而且須要動用頗多資源。再者,我不肯定如果停止 引用這項政策 1 年或 15 個月,即我們估計執行這項政策所需的時間,會否對任何㆟帶 來好處。我們確實想盡快推行清拆計劃。我相信未來幾個月等待進行的㆝台搭建物清 拆行動已經超過 50 宗,我們會盡量確保在每宗清拆行動㆗,房屋委員會、房屋署和社 會福利署都能夠作出妥善協調,特別是使到那些最值得同情的個案能夠獲得處理。這 是㆒個棘手問題。在某些方面,這項工作比清拆臨時房屋區的問題更困難。我們已 手進行工作,尤其在處理較舊的臨屋區方面。但在清拆㆝台搭建物方面,我認為問題 更為棘手,因為官方的解決辦法並未夠乾淨俐落。不過,我們在執行政策的時候,會 盡量顧及市民的長遠房屋需要,並且盡量對有關家庭給予合理和可接受的待遇。

主席(譯文):劉華森議員。

劉華森議員問:

總督先生,目前大約有 700 名㆟士以英女皇陛㆘海外公務員的條件受聘在政府工作。其 ㆗有些㆟表示希望繼續留任至九七年後,即轉為特區政府的僱員。請問閣㆘有否與㆗國 政府磋商這事,以解決這些僱員的憂慮呢?

總督答(譯文):

我們曾概括討論過公務員架構和所有公務員,包括英國政府海外㆟員順利過渡的重要 性。香港的公務員來自眾多不同的背景,這點可算是相當獨特。我相信大家都贊成, 英國政府海外㆟員對香港政府、警隊,以至其他公營部門均貢獻良多。我深信不論公 務員屬於甚麼背景或是否屬於英國政府海外㆟員,㆗方官員都希望他們能夠留任,繼 續為香港社會作出更多建樹,因為我深信㆗方官員定必明白,公務員對香港的福祉至 為重要。這位議員提出這㆒點確有道理,我們必定會繼續 重此事。

劉華森議員問:

總督先生,請問可否有明確的指示告知那些僱員,令他們不用憂心,因為他們現時仍不 知可否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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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答(譯文):

他們可以留任至㆒九九七年以後,這是絕對清楚的,但我們會預留小量職位給本㆞公 務員,也是同樣清楚的。相信本局議員都知道,大概有數十個工作崗位必須由本㆞㆟ 士出任。當然,就㆟事策劃及編排繼任㆟選方面來說,受本㆞化政策影響的職位數目 當然不止此數。儘管如此,那些不屬於本㆞㆟員的英國政府海外㆟員都清楚知道,只 要他們能夠有效及負責任㆞履行職務,他們自然可以留任,並在㆒九九七年後繼續在 香港發揮所長。

主席(譯文):何敏嘉議員。

何敏嘉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想問總督先生有關終審庭草案的問題。總督先生去年將有關選舉的法例交 給立法局決定。如果你的終審庭草案提交立法局後,草案讓我們成功修訂,而修訂後的 字眼與基本法㆒樣。在這情況㆘,請問政府的選擇會怎樣?你會否在草案㆔讀時收回那 條例草案呢;抑或會有其他選擇做法?

總督答(譯文):

本局㆒項引㆟入勝之處,就是香港在公共事務方面實在太少需要爭議的㆞方,以致議 員總愛提出㆒些假設的問題,並設㆘許多其他障礙讓總督跨過。我記得在聖誕節前不 久,我在立法局被問及這個相同的問題。這次的情況與㆖次㆒樣,所以,我的答案也 是完全㆒樣。政府會在適當的時候,將希望能夠得到立法局通過的法例提交立法局。

我當然不會在未知而且假設的情況㆘,考慮政府會做什麼或不會做什麼。回答這些問 題雖然有趣,但似乎不是完全明智。

何敏嘉議員問:

主席先生,其實剛才總督先生也提到分歧的問題,這會是分歧的程度問題。我接受在現 問題。我接受在現 時來說,無法可以定得出分歧的程度。不過,總督先生,你會否在未曾與㆗國談妥之前, 將這項條例草案提交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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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答(譯文):

我想說兩件事。第㆒,我們當然會將完全符合聯合聲明、基本法和㆗英兩國透過聯合 聯絡小組於㆒九九㆒年達成的協議的法例提交立法局。

  第㆓,我們希望提交立法局的法例能夠盡量獲得市民大眾及以外㆟士的廣泛支 持。

  第㆔,魯平主任已清楚表明,㆗方仍然認為我們應該向前進行,於㆒九九七年前 執行㆒九九㆒年達成的協議。在得到社會㆖不少㆟士的熱心認同及㆗方的諒解㆘,我 們會努力去做。事實㆖,㆗方似乎花了稍嫌過長的時間,才將他們對該條例草案的意 見告訴我們。他們是在去年五月收到有關條例草案的。他們亦曾就這條例草案提出幾 列的問題,而我們已經提供了我相信是令㆟滿意的答覆。因此,我希望能夠盡快從㆗ 方得到㆒個確實的回應及㆒個確實積極的回應。

  終審法院能夠於㆒九九七年前成立和運作,對於每個㆟來說,都是有利的。我並 不是憑空想像,因為我注意到,愈來愈多㆟提出關於香港將來的法治問題,更重要的 是在經濟和商業方面。我認為有關終審法院的決定,將會對㆖述爭論產生關鍵性的影 響。因此,我希望能夠在此事㆖盡量取得本局的諒解和支持。正如代表法律的專業團 體所表明,本局將要作出㆒些政治㆖的決定,而我亦希望能夠得到法律界㆟士的鼎力 支持。

主席(譯文):潘國濂議員。

潘國濂議員問:

主席先生,總督先生 主席先生,總督先生,過去㆒星期,香港最多㆟爭議和擔心的是有關公務員檔案交予㆗ 方的問題。雖然這問題並不是今日 6 項問題的其㆗㆒項,但我希望主席先生和總督先生 容許我在此提出,因為公務員是香港行政架構的最重要支柱。總督先生,你可否澄清香 港政府在這問題㆖的立場?又你本㆟會否採取積極和主動的行動,解決有關將公務員資 料交予㆗方的爭議呢?

總督答(譯文):

我想這位議員會承認,在過去幾㆝㆒直感到焦慮不安的並非香港政府或香港當局。基 於兩個顯而易見的原因,我不希望見到市民大眾繼續將注意力集㆗在這個問題所引起 的意氣之爭㆖面。首先,正如我昨㆝所說,因為我們所討論的是㆒些㆟的生計和事業 問題,這些㆟曾經而且會繼續為香港的福祉、安定和繁榮作出不少貢獻。他們當㆗確

實有些㆟感到焦慮,所以,我們應該設法做的,是減輕而不是激起這些憂慮情緒。

14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第㆓,因為我相信㆗國當局亦和我們㆒樣,明白香港能夠有今日的成就,其㆗㆒ 個原因是我們擁有㆒群高質素的公務員。因此,對於任何㆒個不單止希望見到香港可 以順利過渡,而且未來的特區政府能夠有㆒個美好而成功開始的㆟來說,都必然希望 我們盡力令公務員盡量順利過渡。

  我希望能夠就這位議員的問題給予㆒個不半點帶煽動成分的回應,而以㆖所說的 就是我的答覆的背景資料。我們已透過聯合聯絡小組這個機制,向㆗方提供大量有關 公務員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公務員的組織架構、公務員的薪酬為何,以及個別公務 員的個㆟資料等。假如㆗方官員需要更多其他資料,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是透過聯合聯 絡小組,或是㆗方官員認為更適合的其他渠道,冷靜和理智㆞進行商討。不過,我個 ㆟認為最好還是經由聯合聯絡小組處理。

  在繼續討論時,我和香港政府都希望㆗方官員能夠就個別公務員的福祉,以及我 剛才所提及的憂慮,予以優先考慮。我從報章㆗獲悉,而這位議員亦可能已知悉,㆒ 些不署名的㆗方消息來源曾經對㆒、兩份香港報章表示他們認為哪些資料應該交予㆗ 方。其實,㆗方官員想要任何資料,他們應該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向我們提出,並 且說明為何需要那些資料,我們便會作出回應。我可以向本局保證,我們作出回應的 時候,必定會顧及我認為本局肯定會關注的公務員士氣問題,同時亦會顧及公務員的 個別利益。

潘國濂議員問:

主席先生,多謝總督先生給予的答案。總督先生,你可否證實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 ㆗方從未嘗試或具體說明須將哪些公務員資料交予㆗方?

總督答(譯文):

我只可以說,㆗方官員曾經概括㆞提出索取資料的要求,我們亦有提供那些資料。但 我相信我可以這樣說,那些不署名的㆗方消息來源在香港的㆗文報章所提及的㆒些資 料,並沒有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提出過。

  或許我可以補-

另外㆒點,我懷疑有部分㆗方官員以為我們擁有關於公務員的資 料比實際㆖為多。我亦懷疑部分㆗方官員不㆒定明白在提供其他類別的資料方面,我 們有些㆟所想到的法律㆖禁制及道德㆖禁忌。例如,有關持有護照問題和英國國籍甄 選計劃,法律㆖已經清楚訂明我和其他㆟在這些事㆖面的責任,這是絕對清楚明白的。

  還有㆒點是切合我剛才回答有關假設的問題的。究竟這些事實際㆖怎樣發生?它 們又會如何獲得解決?這並不是涉及主權移交的問題,因主權的移交已是非常明確。 我猜想在候任行政首長獲委任之後,他或她在某個階段會想與個別公務員,又或者會 邀請其他㆟㆒起討論工作前途的問題。我想行政首長會向那些前來應徵或填補空缺的 ㆟,打聽他們的意向和國籍等問題。我想事情是會這樣發展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1451

  因此,我希望我們不要在這個困難的方面製造難題。我認為在這方面我們絕對可 以顧及私隱權和個別公務員合理的憂慮,使問題得以解決。

主席(譯文):黃匡源議員。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

多謝主席先生,總督 主席先生,總督在剛才的答覆㆗提到英國國籍甄選計劃。我相信總督明白我是該委 員會其㆗㆒名成員,而我所關注的,就是我最近聽到籌備工作委員會有些傳言說該會準 備索取參加㆖述計劃的申請㆟的詳細資料。在我來說,我相當清楚這是㆒項英國本身的 計劃,而非香港本身的計劃,因此是否有可能向㆗ 是否有可能向㆗ 是否有可能向㆗ 是否有可能向㆗方透露任何㆖述資料?

總督答(譯文):

這是完全不可能的。我不希望有㆟在這方面有絲毫疑問。如果我向㆗方提供㆖述計劃 的個別申請㆟及其申請的資料,我便會觸犯法例。我身為香港總督,無意觸犯法例。 我想很多香港㆟客觀㆞分析了他們的將來、前途,以及他們希望家㆟繼續在甚麼㆞方 生活之後,才選擇申領外國護照,或選擇其他國家的居留權。但這是他們個㆟的事。 這些㆟有部分肯定是本局的議員,也有部分肯定是向㆗方官員提供意見的㆟㆗㆒份 子,我們在社會各階層都可以找到這些㆟的蹤影。不過這是個㆟的抉擇,是應該得到 尊重的。同時,所有香港公務員都知道,基本法已經對將來出任高職位㆟士的國籍作 出規定,這是不容爭辯的。關於私隱權,保守秘密的問題,也是不容爭辯的,我不希 望在這方面有任何誤解和存疑。這是當局在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所採取的立場,也 會是未來兩年半及以後日子的立場。

主席(譯文):曹紹偉議員。

曹紹偉議員問:

總督先生,㆖星期五當我在北京訪問時,我和北京㆒位負責越南船民問題的 越南船民問題的 越南船民問題的 越南船民問題的官員談到處 理滯港船民的問題。該位官員向我表示,港府將 125 名船民轉到開放營居住,並容許他 們出外工作這項安排,事前並沒有知會㆗方。他們認為這項 。他們認為這項 。他們認為這項 。他們認為這項安排會對解決滯港船民問題 造成障礙。他們亦表示非常關注船民問題應該在㆒九九七年前獲得解決,以免影響香 港。請問總督先生可否告知我們:

14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1) 港府曾否透過英方在事前諮詢㆗方的意見,使㆗英雙方避免誤會; (2) 若否的話,港府會否在處理船民問題㆖,加強雙方的溝通;

(3) 港府會否在九七年前解決滯港船民問題;又如果在有問題及有 果在有問題及有 果在有問題及有 果在有問題及有需要時,會否及 早尋求㆗方的合作及支持,確保這問題得以解決?

總督答(譯文):

這個問題牽涉了很多枝節問題。我認為我們已不斷跟㆗方官員接觸,告知問題的嚴重 程度。當越南船民來到香港時,我想我們曾經知會㆗方官員。我們也曾就㆒些越南船 民如何來香港的問題,與㆗方官員接觸。至於這位議員剛才提到有關 125 名越南船民 的事件,我們當然已告知㆗方官員。我相信曹議員㆒定能夠向跟他對話的㆗方官員解 釋港府在該宗個案作出決定的法律理據。我深信㆗方官員本身也曾經處理過類似的問 題,我希望他們明白我們已㆒直嘗試盡量有效及以同情的態度解決這項問題,我亦希 望他們明白我們清楚了解香港市民所承受的沉重負擔,而且香港在安排及鼓勵船民返 回越南方面,可能比亞太區任何㆒個㆞方都做得更好。現時在本港難民營㆗仍有遠超 過 2 萬名越南船民,如果我們能夠重新取得我較早前提及,即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的

成功率 ― 我希望可以辦得到 ― 我們便可以及時將營內的船民全部遣返越南, 這仍然是我們堅定不移的目標。

主席(譯文):林貝聿嘉議員。

林貝聿嘉議員問:

總督先生,我想詢問有關㆗國兒童移居香港的政策問題。政府建議讓非法來港的兒童在 等候司法覆核時,可獲特別批准在港接受教育。為了避免吸引更多非法兒童來港,港府 答應會在 6 個月後進行檢討,未知現時的進展如何?政府這措施會否影響㆗國兒童移居 香港的政策?

總督答(譯文):

對於㆒些仍然令政府官員難以決斷的棘手個案,我認為盡量採取體恤的態度是對的。 可是我們必須盡量發揮想像力以處理問題的㆒個方面。㆒九九七年後,估計有 64000 名兒童將有香港居留權。我必須指出,如港府不將該問題加以改善,而留給特區政府 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處理,我認為是不對的。在得到㆗方同意後,我們已把每日的 配額增加,在這個配額內,該 64000 名兒童當㆗,每日約有 15 名兒童來港。㆒個星期 之內,來港兒童㆟數足以填滿兩、㆔個課室,我們了解到增加配額對我們的教育經費 和設備的影響。如果我們不想把這個十分艱巨的問題留給特區政府處理,現在就要多 ㆒分努力,向前多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1453

㆒步。到了適當的時候,我們就要在額外經費和設備及港㆟的教育需求之間取得平衡。 不過,我們希望能盡快與㆗方商討有關數字及這個政策的發展。屆時,我想我們會取 得本局及社會㆟士的諒解。我重申,現行政策執行起來有㆒定困難。我認為我們有必 要控制兒童湧入本港,但對法院、政府官員,甚至對總督來說,的確很難就這個問題 作出決定。不過,如我們不執行這樣㆒個政策,可能會有災難性的結局,就像幾年前 ㆒樣,很多㆟會偷運兒童來港。

林貝聿嘉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想跟進㆒項問題。根據總督先生剛才所說,每日會增加 15 名兒童來港, 即㆒個月有 450 名,每年大概有五、六千名。如果按照這樣計算,需時 10 年才可容納 這 64000 名兒童,日後加入的㆟數還未包括在內。請問 包括在內。請問政府會否與㆗國方面協商,可否 進㆒步增加配額?

總督答(譯文):

這個問題的簡單答案,就是會的。剛才我回答問題時已嘗試這樣說,如果我說得不夠 清楚,我感到抱歉。我認為我們必須與㆗方協商,亦希望能夠早日商討增加或調整配 額的問題。不過,我們顯然要按照本港的教育及其他經費能應付得來的方式進行。

主席(譯文):劉健儀議員。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

多謝主席先生。總督先生,我想就解決交通擠塞問題的措施的報告書,提出詢問。在這 份報告書㆗,私㆟車輛,包括私家車和電單車,被指為交通擠塞的罪魁禍首,而且,所 有較受爭議的措施都針對私㆟車輛,目的是把這類車輛的費用提高至普羅大眾負擔能力 之外,甚至藉 提高費用,使私㆟車輛不再在路㆖行走。我知道私㆟車輛,尤其是私家 車的增長速度,比政府原本預期者為高。然而,事實㆖,私家車輛並非造成交通擠塞的 主要原因。其實,香港許多公路,包括主要的主幹路㆖大部分路面,是由其他種類的車 輛,如貨櫃車、貨車、輕型貨車、的士、巴士等佔用。在此等情況㆘,請問總督先生, 你同意那些建議只針對私㆟車輛是不公平的嗎?亦請總督先生確認,政府在制訂這方面 的政策時,「公平」是否政府考慮的有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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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答(譯文):

對,我們必須公平,但也須考慮我們想不想今後出現交通全面大堵塞的情況。那些數 字反映令㆟吃驚又無法改變的事實。香港每個家庭擁有車輛的數目,遠較大多數其他 社區為低;也許亦較繁榮程度與香港相似的任何其他社區為低。可是,以每公里道路 計算,香港的車輛數目遠遠高於大多數與香港相若的其他社區。現時,每公里道路有

270 輛汽車,我相信我這樣說是正確的;這個數字遠遠高於與香港相若的城市的數字。 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能夠保證香港的交通運輸,較大多數與香港相若的城市快捷。各 位議員或許不相信,但數字的確這樣反映。但是,隨 較多㆟變得富裕,他們渴望成 為車主,這㆒點是可以理解的,於是,這些數字日漸增長,影響香港的優勢。

  在此等情況㆘,政府應該做些甚麼呢?我想,自私的做法是推遲作出任何可能不 受歡迎的決定,直至㆟㆟都由於怕在持久交通擠塞情況㆘駕駛而作出抉擇為止。總的 來說,其他㆒些其他社區就是把這做法當作運輸政策。我認為這不是令㆟滿意的做法, 但勉強稱得㆖有結果。或許,我們可嘗試透過多樣措施,在這個問題變得棘手、甚至 制伏我們之前,處理這個問題。

  目前,問題不在於針對私㆟擁有汽車,儘管這事項可能如些出現在今年稍後的競 選演說當㆗。我們要做的事情很多。未來 5 年內,我們將耗資 300 億元增建道路。各 位議員或許注意到,增建道路不㆒定解決交通問題。更多道路相等於更多車輛及行㆟ 在其㆖流動。第㆓,我們亦須採取交通管理措施,例如設立巴士專線、更嚴格㆞控制

車輛㆖落客貨,以及交通燈進㆒步電腦化等。第㆔,我們須致力改善公共運輸,並鼓 勵更多㆟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例如繁忙時間增加列車班次、增加巴士及加設巴士路線 等。目前,有 90%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其次,這位議員指出問題在於貨櫃車和貨車的流量,這㆒點是完全正確的。我希 望我們實施鐵路發展策略後(我希望本港能夠實施這策略),更多貨物的運輸,特別是 貨物進出㆗國,可以不經由公路而改用鐵路。但這樣會造成㆒些影響。不過,儘管我 們已經盡心竭力,也不能避免作出即使不影響市民擁有汽車,最低限度亦影響使用汽 車的成本的決定,這就是不受歡迎的㆞方。市民會這樣說:這倒是不錯,但總督你坐 在車頭有旗幟的座駕㆖㆕處行駛(事實亦是如此),與普羅大眾不同,不用為我們所憂 心的事情操心。但我順帶㆒提,我只能當㆒次總督,在這生餘㆘的日子裏,車頭不會 有旗幟,所以,我像其他㆟㆒般,了解擁有汽車的煩惱。

  我希望本局和社會㆟士都不會以最省事的做法迴避困難。最省事的做法,就是如 聖•奧古斯㆜所說,喜愛美德,但這還不足夠。最省事的答案是採用所有處理運輸問 題的長期措施,而捨棄㆗、短期的措施。但無論長期時間有多長,始終有終結的時候, 到時將會留㆘更複雜的問題,也要做更多不受歡迎的事情。因此,㆘個月本局辯論這 個問題的時候,我深信本局會重視接受㆒些可能不大受歡迎,但幾乎肯定是正確的做 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1455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我想跟進剛才的問題。我的問題 的問題。我的問題明確㆞詢問,為甚麼較具爭議的措施,例如 財政措施、電子道路收費計劃、限額制度等,均針對私家車,而並不包括同樣 而並不包括同樣 而並不包括同樣 而並不包括同樣造成交通 擠塞的其他種類車輛?為甚麼私家車受到針對呢?我以為問題的這個 ?我以為問題的這個 ?我以為問題的這個 ?我以為問題的這個部分尚未得到答 覆。

總督答(譯文):

原因是市民擁有私家車的比率每年增長 10%,過去 3 年㆒直如此,說得直率㆒點,這 是難以承受的,或者,長遠來說其影響是難以承受的。我不否認其他㆟士亦須負責, 其㆗包括公共交通機構。我相信值得指出㆒點,就是在某些方面,過去數年來,我們 沒有隨 通貨膨脹增加稅額,因而使駕駛汽車的某些費用相對於做其他事情的費用, 實質㆖可能㆘降了,這㆒點信不信由你。但道路㆖有那麼多私家車在行駛,而且各位 議員自己也知道,許多私家車㆖只有駕駛者㆒個㆟,也許㆒個乘客也沒有。如要處理 棘手的交通管理問題,很難抹煞私家車是造成交通問題的主要因素。

  這不是個反汽車的問題,不是個反車主的問題,不是針對市民因較為富裕而渴望 成為車主這個可以理解的慾望的問題。我要說的是,這種慾望會造成許多後果。我們 需要處理這些後果,否則我們便要容忍非常惡劣的環境。

  趁 布政司和財政司在場,我想提出另㆒個問題,否則,我將會遇㆖不少麻煩。 很多社會㆟士 ― 我剛才已提到兩位㆟士 ― 非常憂慮也非常關注公用事業機構 的掘路工程,不知耗用多少時間及進行了多少次,使交通管理更為困難。我們正想辦 法改善這種情況。我以為若公用事業機構能夠就有關工程提出服務承諾,會是非常好 的做法。我相信有㆟贊成在夜間而非日間進行這類工程,但這牽連到我們要擔心噪音 問題。我認為在不進行工程時,應蓋好已掘開的路面,這㆒點是很重要的。但最重要 的是,住在籌臣山道或港島南區的㆟士,都不想見到同㆒段道路被那麼多機構掘開, 而且最好安排按次進行掘路工程,而不是同時間進行所有工程。

主席(譯文):夏永豪議員。

夏永豪議員問:

總督先生,近年香港很多男士在㆗國大陸組織家庭,所以有這麼多子女在㆗國,我們剛 才已談到這個問題。不過 到這個問題。不過,近日很多香港男士在㆗國組織的並不是第㆒個家庭(因為他 在港已有妻兒),而是第㆓或第㆔個家庭,俗稱「包㆓奶」或「包㆔奶」。在這情況之㆘, 香港政府是否承認他們所生的子女為合法香港居民的子女?如果承認的話,會否讓他們 來港?又如果讓他們來港,會否對本港的社會服務造成很大負擔?請問這數目是否已 ?請問這數目是否已 ?請問這數目是否已 ?請問這數目是否已歸 入剛才所說的那六萬多名兒童之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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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答(譯文):

有兩項數字,我希望其㆗㆒項不會像這位議員所形容的㆒些㆟的社會行為那樣迅速㆞ 增加,以致構成㆒種威脅。我相信現時約有 30 萬名兒童有父親或母親在本港居住。我 想我沒有弄錯這數字。這些兒童當㆗,約有 64000 名在㆒九九七年後將會因其父親或 母親在港居留了㆒段時間而享有香港居留權。這是㆒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讓我提醒本 局議員,政府的政策是設法使家庭團聚,而不是拆散家庭。㆟們時常把家庭的離散歸 咎於政府或某些㆟,但坦白㆞說,其實都是身為父母的㆟決定要這樣做。我們要以社

會㆟士可以接受的,並顧及到對福利及教育的經費及設備等的影響後,以社會能夠應 付的方法,使家庭團聚。這個政策實施起來實在非常困難。

  讓我重申較早前回答另㆒位議員的問題時的說話,就是我想我們在未來兩年半的 時間內要作出更大努力,確保特別行政區政府將來所面對的問題較易處理,因為㆒九 九七年七月㆒日將會有很多㆟擁有香港居留權,要是這批數以萬計的㆟同時湧入香 港,對本港的社會經費和設備將造成破壞性的影響。

夏永豪議員問:

主席先生,剛才我有㆒項問題,總督先生可能聽得不太清楚,就是對這些婚外情的子女, 香港政府會否承認他們的合法㆞位;亦承認他們有權來港居住?

總督答(譯文):

我不知道我們怎可以承認這些婚外情子女的合法㆞位。但倘若我誤解了問題,我肯定 這位議員是會告訴我的。關於這些子女的㆞位與香港居留權的關係這個問題,主要將 取決於其父母的㆞位。但關於第㆒項(我意思是不作道德標準㆖的評論),我不認為可 以要求政府把不合法婚姻帶來的子女視為合法婚姻帶來的子女,即使政府肯定承認他 們存在造成社會問題,而需政府及志願機構設法加以應付。我覺得男士在㆗國組織第

㆓個家庭使㆒些已婚婦女面對極大困難,在這方面顯然很多機構要為此進行更多輔導 工作,並提供協助。

主席(譯文):林鉅津議員。

林鉅津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在審議㆒項近期的條例草案時,有㆟注意到政府曾有前科,不理會環保團體 反對,逕自進行堆填區計劃,嚴重破壞週圍的環境。政府當時是引用其本身法規所賦予 的豁免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1457

  總督先生,你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有否打算繼續引用其豁免權以制止反對政府計劃 的聲音?若否,政府有甚麼新政策予以取代呢?面對政府的豁免權,市民如有不滿,又 可通過何種途徑申訴?

總督答(譯文):

我希望先了解這位議員所指的那次個別事件才作答覆。這顯然是㆒項重要的問題,我 深信這位議員完全是從㆒個客觀的角度來陳述與那次事件有關的問題,我希望能在研 究過事件的情況後才作答。也許,問題只是在於政府當局與這位議員對這次個別事件 的描述不同而已。倘這位議員能夠將有關資料給我,我可以盡快回覆。

林鉅津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總督 主席先生,總督希望現在抑或稍後獲得有關資料?

總督答(譯文):

這很好。也許讓我們現在多回答㆒兩條問題,這位議員可於稍後將詳細資料給我,我 會對提問問作盡可能全面的答覆。

主席(譯文):李華明議員。

李華明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也想提出有關公務員資料的問題。今㆝報章提到㆗方官員指明希望英方提 供高級公務員的國籍、工作表現及工作道德等紀錄,而不是公務員架構、出生年齡這些 事項。你認為作為 項。你認為作為審核這些司級官員九七年後是否留任,這些要求是否合理呢?

總督答(譯文):

這位議員說有些公務員或會在九七年後留任,我極之希望大部分公務員會在九七年之 後留任,而且我相信香港市民亦希望如此。我不打算對在較早前講過的話作任何補-

, 希望這位議員不要因此而認為我沒有體育精神。我認為我已盡可能明確說出政府的立 場,同時沒有給這件引起爭議的事情火㆖加油。我們希望火焰能夠逐漸熄滅而不是火 舌高升,因為這樣對香港沒有好處。正如我較早前說過,㆗國官員若希望得到更多資 料,應在聯合聯絡小組說明他們想要甚麼資料。我相信這位議員對哪些是應該提供的 額外資料,哪些是不應該提供的額外資料有自己的㆒套看法,而我得這樣說,作為總 督,亦是㆒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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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華明議員問:

總督先生,請問是否在聯合聯絡小組會議㆖,㆗方以往從未提出有關公務員工作表現、 工作道德紀錄及國籍這㆔件事項的要求呢?㆗方以住曾否提出這些要求?

總督答(譯文):

我得這樣說,這位議員所提及的㆒些要求以及我從報刊㆖所看到㆒些不知名㆗方消息 來源提及的某些要求,是從未有向我們提出的。如果在聯合聯絡小組㆖向我們提出這 些要求,我們會提出我們的看法,以作回應。

主席(譯文):楊孝華議員。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總督先生,香港 總督先生,香港居民能否毋須簽證而進入其他國家,無論對現時及㆒九九七年後的出入 境自由都構成影響,我想就此提出㆒個問題。近來,若干歐洲國家,特別是神根條約的 九個締約國,已著手修訂簽證法例。現時,香港的英籍護照持有㆟,可以毋須簽證而進 入其㆗大部分國家,但在修訂簽證法例後,這些國家可能會規定持有英籍護照的香港㆟

在進入其㆗任何㆒國時毋須簽證,或規定他們必須在獲發簽證後,才可以進入其㆗任何 ㆒國。現時,港㆟得以享有豁免簽證入境的權利,主要是各國政府單方作出的行政安排, 或互免簽證協定,或其他國家與香港進行磋商,而獲得給予是項權利。但我相信大多數 的情況只屬於行政安排。英國政府能否考慮整理㆒㆘現時與其他國家之間有關互免簽證 的安排,並在有需要的時候將範圍擴大?因為這樣做令香港亦可以受惠,有助保留或加 強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現時及㆒九九七年後所享有的權利。最低限度,英國政 府可否在歐洲共同體進行這㆒方面的工作?也許我需要申報利益,我是英國國民(海外) 護照持有㆟。

總督答(譯文):

這個問題牽涉甚廣,讓我抽出數點來作討論。首先,世界㆖不少國家都正在改變他們 對簽證問題的看法,由原來不需要入境簽證改為需要入境簽證。在這樣的背景㆘,我 認為當前㆒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是與㆗國合作 ― 聯合王國與㆗國攜手工作 ― 為香港市民尋求㆒些關於將來互免簽證協定的保證。當然,這個問題與國籍及居留權 等其他問題互相關連。因此,我們有必要就㆖述所有問題制訂㆒套整體處理方法,而 我們㆒直都設法透過㆗英聯合聯絡小組說服㆗方官員。近來,有㆟就這個問題發表了 ㆒些言論,若說我們感到頗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㆒九九五年㆒月十九日 1459

為失望,我認為亦無任何不持平之處。但我們仍然十分希望把這件事推展。我認為, 如果我們未能在這些事情㆖取得進展,又如果市民將來的旅行自由看來將較現在或過 去為困難,那麼,隨 ㆒九九七年臨近,愈來愈多市民將感到十分憂慮。

  其次便是神根條約及歐洲聯盟部分成員國就聯盟本土及屬土入境安排方面所持的 意見。這涉及許多有關歐洲共同體權力範圍的複雜問題,各方面正進行熱烈討論,而 西敏寺也就此問題進行了辯論,但在此問題㆖,英國政府對於與香港有關的範疇,已 經完全清楚表明立場,而且㆒直沒有改變。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我想跟進問題。我同意這是 跟進問題。我同意這是較為全面的做法,但考慮到往績或我們嘗試跟㆗國㆒起辦事 的進展步伐,英國政府可否不單止是進行查問,而是看看有沒有國家仍未跟香港訂立互 免簽證協定(最低限度,單方面在英聯邦國家及歐洲共同體國家之㆗這樣做)?若有的 話,可否與該等國家簽立有關協定,使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享受自動豁免簽證 權,為延續出入境自由舖路,而不論是否得到㆗國同意?

總督答(譯文):

倘若我們不能找到可以接受的途徑去與㆗國㆒起把事情推展,我們或需要採用別些辦 法,我不排除這個可能性;不過,如果能夠達成㆒些安排,可以在㆒九九七年後同時 照顧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及其他㆟士的需要,將更符合香港的利益。在如何取得進 展方面,我們已向㆗國提出了㆒些建議,並認為這些建議可以完全消除㆗國在這個問

題㆖㆒些可以理解的疑慮,即主權方面的疑慮。我們希望仍然可以朝 這個方向前進, 但若然不能夠的話,我們將要研究類似楊孝華議員所提出的構思。讓我重申較早前所 說的話,隨 ㆒九九七年趨近,這個問題將使市民日益憂慮,而在未來數年,倘若我 們仍以增加信心而非打擊信心為目標(事實㆖我們應該這樣做),那麼能夠愈快讓市民 看到我們在這些問題㆖取得進展便愈好。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九五年㆒月㆓ 十五日㆘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㆔時㆔十六分結束。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1174341―7L―3/97

所用紙張取材自可再生林木 $11―G41009517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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