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03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財政司麥高樂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7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O.B.E., J.P.

鄭慕智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05

葉錫安議員,O.B.E., 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J.P.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觀豪議員

7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胡紅玉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曹紹偉議員

缺席者:

布政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張建東議員,O.B.E., J.P.

黃宜弘議員

陸恭蕙議員

列席者: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先生,C.B.E., J.P.

政務司孫明揚先生,C.B.E., J.P.

保安司區士培先生,C.B.E., A.E., J.P.

經濟司蕭炯柱先生,J.P.

衛生福利司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規劃環境㆞政司麥振芳先生,J.P.

立法局秘書馮載祥先生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07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 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4 年商船(費用)(修訂)(第 3 號)規例................................... 576/94 1994 年商船(遊艇及渡輪)(修訂)規例 ......................................... 577/94 1994 年商船(雜類船隻)(修訂)規例 ............................................. 578/94 1994 年船舶及港口管理條例(修訂附表)令.................................... 579/94

1994 年渡輪服務(㆝星小輪有限公司)

  (收費決定)(修訂)令 ............................................................. 580/94 1994 年競選費用(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最高限額令.................... 581/94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選民登記)

  (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組別)規例 ........................................

1994 年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選民登記)

  (㆞方選區)(修訂)(第 2 號)規例 ....................................... 586/94 1994 年軍事設備禁區(修訂)令 ....................................................... 587/94

1994 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淫褻及不雅物品

  管制條例)令................................................................................ 588/94 1994 年法定語文(修改文本)(電影檢查條例)令.......................... 589/94

1994 年船舶及港口管理條例(豁免)

  (1984-89 年綜合)(修訂)公告................................................ 590/94 1994 年船舶及港口管理條例(豁免)公告 ....................................... 591/94 1994 年船舶及港口管理條例(豁免)(廢除)公告.......................... 592/94

1994 年船舶及港口管理條例(豁免)(廢除)

  (第 2 號)公告............................................................................ 593/94

7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1994 年小販(認可區)(撤銷)(第 2 號)公布................................ 594/94 1994 年小販(認可區)(第 2 號)公布 ............................................. 595/94 法定語文(㆗文真確本)(匯票條例)令 .......................................... (C)26/94

法定語文(㆗文真確本)(淫褻及不雅物品

  管制條例)令................................................................................ (C)27/94 法定語文(㆗文真確本)(電影檢查條例)令................................... (C)28/94 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35) 截至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庫務署署長年報及香港政府會計帳項

(36) 核數署署長第㆓十㆔號報告書

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香港政府帳目審核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書

(37) 香港區域市政局截至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週年帳目 連同核數署署長報告及證明書

(38) 區域市政局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年報

議員問題的口頭答覆

高速資訊網絡系統的發展

㆒、 黃震遐議員問題的譯文:

鑑於很多國家已趨向發展高速資訊網絡系統,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本港在發展此等系統方面有否落後於別 面有否落後於別 面有否落後於別 面有否落後於別國;若然,對本港在區域㆖的競爭能 力有何影響;及

(b) 當局將會採取何種措施,以確保香港可以就此類系統制訂政策並加以實施?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09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高速資訊網絡」是指㆒套先進的資訊及通訊網絡,把家庭、辦公室、政 府和各類機構連接㆒起,提供㆒系列利用按鈕便能即時獲得的資訊服務,包括資料 庫、電子商業、銀行及各式商業服務,以及教育、文化、娛樂、醫療及社會服務等。

  高速資訊網絡是將現有的電報、電訊、廣播、衛星及電腦網絡結合成㆒個全面 及互相連接的超級網絡。利用容量更廣及傳送速度更快的光纖和數碼技術,及把電 訊、廣播和電腦科技融合,這個高速資訊網絡可以改變未來的商務運作及我們的通 訊方式。或者議員會問,哪㆒個國家已成功建設這種資訊網絡,答案是未有,但所 有先進國家都朝 這方向制訂有關的政策。

  就香港而言,我謹向各位議員保證,香港高速資訊網絡系統的發展絕不落後於 其他國家;剛好相反,我們與全球最先進的國家相比,毫不遜色。在香港,我們擁 有全球最全面的光纖網絡之㆒,以及世界㆖第㆒個全面數碼化的電話系統,能夠傳 送各種最先進的資訊及通訊服務。本港現時已有㆔百多幢商業大廈直接接駁至這個 光纖網絡。此外,本港有線電視公司將建設及發展另㆒個網絡這個網絡,將可在今 年年底前,接駁到超過 110 萬個住戶;有線電視公司並計劃在未來數年,以光纖網 絡逐漸取代這個網絡。另㆒方面,我們預期由㆒九九五年年㆗起,透過本㆞固定網 絡服務的競爭,光纖科技將會迅速引進至家庭和辦公室,為市民提供㆒系列嶄新的 服務,包括個㆟電話號碼和先進的數據及影像通訊服務等。

  主席先生,我們的電訊政策目標,是確保可為市民提供範圍最廣,而價格合理 的優質電訊服務。我們的政策㆒直以來鼓勵競爭,令本港擁有世界㆖最精密而先進 的電訊網絡之㆒。我們會繼續推行這項政策,特別是:

  ― 促進競爭,並以此作為鼓勵投資和激發改革的最佳模式;   ― 設立靈活的規管架構,以配合技術發展的步伐;

  ― 鼓勵網絡互相連接,提供開放互通的設施;及

  ― 確保社會各界㆟士均可享用服務。

  主席先生,我們相信藉 以㆖途徑,我們將得以建設㆒個能夠帶領香港邁進㆓ 十㆒世紀的高速資訊網絡。

7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黃震遐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設置「光纖幹線」後,有何方法及計劃令「光纖幹 線」公開成為㆟㆟可用的「資訊公路」,而非只是電視台或電話公司的「私有路」? 又如何使學校、醫院和政府的資訊網絡真正可以與這「資訊公路」聯繫起來?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現時香港電訊公司所擁有的網絡是由該公司自行投資興建,而香港有線 電視公司的網絡也是自行投資興建。從擁有權和使用權而言,這兩間公司有絕對權 利將公司提供的服務透過網絡帶給所有有興趣使用其網絡的用戶。從用戶的角度而

言,如希望透過這網絡得到任何服務,首先必須向運作網絡的公司作出要求或申請。 我們並無收到任何投訴或報告,有關該等公司在收到合理的要求時,不能或不願意 向客戶提供公司的服務。因此,在香港,網絡的使用已是絕對公開。至於有關學校 和其他公私營機構將來利用網絡這問題,事實㆖,現在最基本的服務,如電話、電 視已可透過這網絡獲得。九五年年㆗將有新公司提供很多不同形式的服務。香港所 有機構或學校均可視乎本身的需要,自行決定向哪間公司或哪個網絡申請任何㆒種 形式的服務。

文世昌議員問:

主席先生,請問經濟科現時有否計劃或已進行評估,有關教育署所聯絡的學校、所有 大學、㆗學或公立圖書館內所進行的電腦化過程,可以與光纖網絡資訊政策互相配 合,使將來當光纖網絡系統達致完善時,可直接令廣大的市民和教師學生受惠,與該 網絡接駁,甚至與外國的有關光纖網絡接駁?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現時已有國際服務機構,例如 Internet(國際聯網)提供這服務,可以在 全球任何㆞方透過該聯網到達㆗央資料儲存庫取得資料。當然,無論任何學校、機 構或私㆟在加入該網絡時,均須經過㆒些程序或申請。使用資料時也須付出在申請 時已同意的費用。主席先生,我手頭㆖有很多現已在香港敷設的不同網絡,例如政 府內部的網絡、教育署的網絡、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的網絡等。這些大多是個 別的網絡,各自為僱員或諮詢者提供服務。本港現時仍未有㆗央聯網的設施。主席 先生,因時間問題,我會以書面方式向文議員提供所有網絡的資料。(附件 I)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11

主席(譯文):文議員,你的問題是否仍未獲答覆?

文世昌議員問:

我的問題是,經濟科會否主動進行綜合計劃,使所有現時的網絡能與未來的整體網絡 聯繫。我只想知道會或不會。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在科技㆖,所有網絡或聯網互相互通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因為香港現時 的光纖網絡是最先進的。至於將來會否有組織願意負責統籌所有網絡及所有需要, 則須由有興趣發展的公司自己進行。政府的政策是不會指定如何進行統籌的工作。 當然,如有需要,我們自然會在技術和發牌方面提供協助。

跟進㆒宗警方毆打市民的案件

㆓、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導,㆒名油漆工㆟在㆒九九零年十㆓月被警方毆打及無理指控而被拘留,遂以法 律途徑要求代表警隊的律政署及 3 名警員賠償損失。此案在本年十月十㆒日在高院以 六位數字賠償額作庭外和解,就此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警方有否就此案展開調查;何故有關警員未被刑事檢控;

(b) 有關警員有否被警方內部紀律委員會裁定違反紀律;如有,他們被處甚麼懲 罰;及

(c) 此案涉及的賠償金額是多少及由誰支付?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問題(a),警方曾就㆒名油漆工㆟於㆒九九㆒年年㆗所作的投訴展開 調查。警方聽取法律意見後,並沒有對該 3 名警員提出刑事檢控,因為缺乏足夠證 據,證明毆打屬實。

7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關於問題(b),3 名有關警員已受紀律處分。其㆗ 1 名警員被嚴厲譴責,另外兩 名則被告誡。

  至於問題(c),原告㆟取得 10 萬元的賠償金。政府支付了該筆款項的 7 萬元, 該 3 名警員則每㆟支付 1 萬元。

劉慧卿議員問:

主席先生,既然政府得到律政司的意見,認為不夠證據控告 3 名警員毆打,但為何又 有足夠證據判定警員須受紀律處分?請問可否告知本局,警員所犯何事;為何須受到 紀律處分?既然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們,為何又要與油漆工㆟庭外和解;還花了納稅 ㆟ 7 萬元作出賠償?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該 3 名警員並非因為毆打他㆟而須受紀律處分,他們是因為違反警察法 令而遭懲罰。我認為比較具體的原因是他們並未取得㆖級的批准便展開調查工作, 且又沒有依循正確的程序進行調查。因此,有關的紀律處分並非基於毆打而採取。

  至於民事訴訟方面,和解並不包括承認須負責任,因此絕不能以此證明該油漆 工㆟曾遭毆打。不過,我以為即使民事訴訟裁定毆打屬實,也不表示有足夠證據提 出刑事檢控。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是十分不同的。

主席(譯文):劉議員,你的問題是否仍未獲答覆?

劉慧卿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沒有答覆為何須與油漆工㆟庭外和解而又為何要花納稅㆟ 7 萬元作出 賠償。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曾考慮倘政府在此案獲判敗訴所須負擔的轉承責任、以往的同類案 件的賠償金額,以及該 3 名警員與政府被判敗訴的機會,因而決定與當事㆟庭外和 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13

  主席先生,我忘記了問題的第㆓部分。

劉慧卿議員問:

我問為何要花納稅㆟ 7 萬元作出賠償。

保安司答(譯文):

我認為原因正如我剛才所說,倘該 3 名警員及政府獲判敗訴,而政府作為其㆗㆒名 被告,便須負擔轉承責任,繳付賠償金。

林鉅成議員問:

主席先生,原告控告政府或警方兩件事。第㆒,控告警方毆打,第㆓,控告警方無理 指控而被拘留。根據保安司答案第㆒段,表示缺乏足夠證據證明毆打屬實,但他沒有 說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無理指控而被拘留」屬實。那麼,照我的理解,應該是「無 理指控而被拘留」的罪名成立。如果是這樣的話,第㆓段則指出該 3 名警員所接受的 紀律處分,㆒名被嚴厲譴責,其他兩名被告誡。請問政府,對㆒些無辜市民遭受無理 拘留的正當處理方法是否就如第㆓段所說,告誡了事?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不清楚這項問題問的是甚麼。若出現這類案件,即每次接獲投訴,警 方就會展開調查。如有需要,警方亦會徵詢律政署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倘不可行,則會考慮是否實行紀律處分,並會就此徵詢律政署的意見,就如此案的 處理方法㆒樣。

主席(譯文):林議員,你是否還想跟進這項問題?

林鉅成議員問:

主席先生,保安司的 主席先生,保安司的答案似乎是說,根據法律專家的意見,譴責那幾名職員就是正當 的途徑,以解決無理拘留這行為。請問他的意思是否這樣?

7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有關警員並非因為無理拘留或非法禁錮他㆟而受紀律處分。正如我剛才 所說,他們是因為在若干方面沒有依循警察常規行事而遭紀律處分。無理拘留這項 指控並未證明屬實,因此缺乏足夠證據提出檢控。

詹培忠議員問:

主席先生,在這事件㆗,我們了解到這市民花了接近 4 年時間得到 10 萬元賠償,這 根本不是金錢㆖的問題,而是這位市民維持法紀精神的問題。保安司在第㆔段提到賠 償 10 萬元。換言之,他接受法律顧問的意見,認為自己也有錯。請問警方過去曾接 獲多少投訴而是自行和解,而沒有向市民公開數字的呢?

主席(譯文):保安司,你有沒有這方面的數字?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沒有這類數字。據我所知,應該沒有類似此案的先例。

李華明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付了 7 萬元,而 3 名警員則每㆟付了 1 萬元,這是否反映出政府犯錯 70%?該 3 名警員每㆟須付 1 萬元,這是根據甚麼原則來決定的?為何不是受嚴厲譴 責的那名警員應付出較多,另外兩名較少?請問是根據甚麼原則決定七㆔分賬?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所說,倘政府被判敗訴,便須負轉承責任,繳付法庭所判的 賠償金,而那些警員亦可能要繳付賠償金。這是大家協議解決此案的辦法。

主席(譯文):李議員,你的問題是否未獲答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15

李華明議員問:

為何是七㆔分賬?是否日後凡政府作出賠償均是七㆔分賬?為何不是六㆕?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所有類似案件都並不㆒定是這樣的,當局將會因應每宗案件的情況作個 別考慮。你所指的比例只是就此案所達成的協議而已。

涂謹申議員問:

主席先生,保安司 主席先生,保安司答案㆗第㆒段提到,不夠證據進行刑事檢控,因為刑事檢控必須無 可疑點。在第㆔段則說我們最終賠償 10 萬元,因為那是民事索償。民事索償的舉證 要求是“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即原告較被告可信便會贏,並且得到賠償。請 問投訴警察課(CAPO)在調查是否作出刑事檢控抑或處分時,所用的舉證責任是那㆒ 層次?如果投訴警察課仍按現行制度運作,保安司會否預期這類民事訴訟個案會大幅 增加,間接以法庭審訊代替投訴警察課調查事實真相的責任,使市民在這方面的損失 更大?

主席(譯文):保安司,你清楚這項問題要問的是甚麼嗎?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並不完全清楚這項問題所問的是甚麼,不過,我仍認為應作答如㆘。 投訴警察課在考慮是否進行刑事檢控時,當然會採用刑事檢控要求的舉證責任。民 事訴訟與投訴警察課完全無關,但是否採取紀律處分或進行刑事檢控則同樣取決於 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不過,前者要求的舉證責任與後者並不㆒樣。

涂謹申議員問:

保安司沒有答覆的是,如果投訴警察課仍然用舉證的責任是「無可疑點」作出刑事檢 控,這是無可厚非的。不過,如果市民不能在投訴警察課獲得正義的仲張,保安司預 測會否有很多市民會跟隨這個案件,提出民事訴訟,使法庭代替調查科的工作,判斷 公道?

7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想不會的。當然,沒有㆟能保證類似的事件絕不會導致民事訴訟,也 不能保證絕不會有投訴㆟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追究責任。提出民事訴訟與否,是投訴 ㆟個㆟的決定。我只能說,根據過往的經驗,這類事件為數不多,而且都屬特殊情 況。我預料日後的情況亦不會有所改變。

胡紅玉議員問(譯文):

請問保安司,警方有否就有關毆打及無理拘留的指控進行調查;若有,後果如何?此 外,保安司曾經指出該㆔名警員沒有依循程序行事。請問保安司可否詳細說明他們沒 有依循的是甚麼程序?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很抱歉,我不清楚胡議員所謂調查的後果是甚麼意思。當局根據調查結 果作出的結論,就是沒有足夠證據提出刑事檢控。

  關於問題的第㆓部分,該 3 名警員是因為被裁定違反警察法令而要接受紀律處 分。他們所犯的錯誤如㆘:首先,他們沒有把被拘留㆟士交由警署的值日官看守; 第㆓,未經㆖級批准,擅自進行調查;第㆔,沒有在記事冊內詳細記錄他們在該宗 案件如何運用職權。

主席(譯文):胡議員,你的問題還沒有解答嗎?

胡紅玉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沒有。請問保安司可否具體㆞指出,不論刑事檢控的舉證責任如何,調查 結果是否顯示曾有毆打及無理拘留的事情發生?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很抱歉,我不能就此作出評論。我只知道結論就是缺乏足夠證據提出刑 事檢控。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17

禁止出售瀕臨絕種動物的各部分

㆔、 黃匡源議員問題的譯文:

在遏止售賣瀕臨絕種動物的各部分作醫療和保健用途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漁農 處轄㆘之動物存護組的工作有何進展,及各機構現時採取的執法措施為何?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動植物(瀕臨絕種生物保護)條例》規定,任何㆟不得入口、出口或藏 有任何附表指定的生物,或該等生物的各部分及衍生物,但根據及按照漁農處處長 發出的牌照者則屬例外。

  ㆒些高度瀕臨絕種生物,例如犀牛成分及老虎的產品,另有特別規定適用。事 實㆖,任何含有或聲稱含有犀牛或老虎成分的藥物的入口、出口或藏有,皆不會獲 發給牌照,目的是禁止這些物品在國際間買賣及在本㆞出售。

  該條例同時亦管制入口、出口及藏有任何熊類的膽囊、膽汁及膽汁粉末。   ㆖述管制的執法工作,由漁農處、香港海關及皇家香港警務處負責。

  漁農處的執法隊伍,對傳統的㆗藥店暗㆗進行偵查,以遏止及阻嚇違禁物品的 非法售賣。海關㆟員於各個入境及出境站檢查付運貨物。皇家香港警務處則負責調 查這類非法買賣可能涉及的任何有組織罪行,並參與漁農處的行動,提供調查技巧 方面的協助。

  執法工作由㆖述 3 個部門㆟員組成的保護瀕危動植物種聯絡小組統籌。過去 12 個月內,該小組展開㆒項計劃,雷厲風行㆞對傳統㆗藥店進行了超過 3300 次檢查, 由帶備搜查令的㆟員突擊檢查 387 間該類店舖,結果提出 230 宗檢控。

  我相信零售商及他們的供應商現在都清楚知道,不值得去買賣即使聲稱含有犀 牛角及虎骨成分的產品。我㆖星期提出㆒項條例草案,建議將這類罪行的最高刑罰 加重至罰款 500 萬元及入獄兩年,相信足可重申這點。

  主席先生,我相信當局在打擊瀕臨絕種生物的非法買賣方面,已有重大進展。 我們會繼續積極進行執法工作,並加強宣傳,呼籲市民不要使用含有瀕臨絕種生物 成分的產品。

7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經濟司 主席先生,經濟司可否告知本局,香港政府有否根據《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 公約》的規定向聯合國提交週年報告,以匯報本港在履行有關買賣動物的各部分的各 項承諾方面的最新情況?

經濟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就提交有關香港情況報告的程序而言,由於香港現時是透過英國而成為 公約的成員,因此本港須透過英國向聯合國提交報告。我可以肯定,香港已經提交 了該份報告。

林貝聿嘉議員問:

主席先生,經濟司 主席先生,經濟司可否告知本局,過去 3 年有多少㆟因違反瀕臨絕種生物保護條例而 遭檢控;又多少被檢控的㆟遭定罪?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我並沒有該等數字。但我可以向各位報告㆒九九㆓年、九㆔年及九㆕年 截至目前為止的已提出檢控數字。九㆓年為 153 宗;九㆔年為 117 宗,而九㆕年截 至目前為止則為 519 宗。

馮智活議員問:

主席先生,從檢控的數字看來,情況相當嚴重。請問政府除增加最高刑罰外,有否採 取其他具體行動,加強執法?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政府除了執法外,主要的工作是宣傳及教育。現時在市面㆖有兩類與瀕 臨絕種動物有關的產品。第㆒是有關藥用方面。我們的宣傳目標是盡量宣傳㆗醫現 時研究所得,可以代替含犀牛成分或老虎成分的藥物。它們具有同樣療效,但卻不 含瀕臨絕種動物的成分,使市民再不會時常希望購買含犀牛成分或老虎成分的㆗

藥。第㆓是有關食用方面。很多㆟可能仍有錯覺,特別在吃野味或補品時,認為食 用瀕臨絕種動物的某些部分,會對身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19

體有特別效用。這是㆒項十分長遠的工作,因為須潛移默化,改變多年的習慣及思 想。現時這項工作會在學校做起。此外,我們日後亦會透過電視及其他方式,向市 民灌輸食用瀕臨絕種動物其實對身體並不㆒定有好處的觀念。

文世昌議員問:

主席先生,經濟司 主席先生,經濟司在答案㆗提到,聲稱含有犀牛或老虎成分的藥物均遭禁止在本㆞出 售,請問政府過去數年在執法㆖有否遇到㆗藥業的反對或其他困難?我更想知道當局 是否有足夠資源及㆟手,就這些動物的成分進行科學鑑別,例如鑑別虎骨是真是假? 如果沒有,政府會否準備增加資源,進行這方面的學術研究?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藥界對香港政府保護瀕臨絕種動物的做法,完全支持。正如我剛才所 說,他們自動自覺作出行動,例如犀牛方面,他們已經找到㆓十多種㆗藥與犀牛角 含有同樣療效,所以他們所做的工作與我們的政策完全配合。有關真假方面,則須 分為兩方面。如果那些是從老虎或犀牛體內真正取得的部分,例如虎骨,動物學家 可以鑑別出真偽。最近我們在市面㆖搜得的全部都是假的。但如果鑑別藥物含量是 否真正含有犀牛或老虎成分,則須經過很精密的鑑證。根據我的同事所說,現在他 們有儀器進行鑑證工作,但就算有精密的儀器,也未必能證明藥物內是否真的含有 老虎或犀牛身體的部分。

劉千石議員問:

主席先生,經濟司 主席先生,經濟司在答覆㆗提到曾進行 3300 次檢查,387 間㆗藥店有 230 宗檢控。 請問除了這些㆗藥店遭檢控外,還有多少供應商遭檢控;他們最終的罰則為何?多謝 主席。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在我的答案內,我提到的是店舖方面。除此之外,漁農處、海關和警方 均有針對將任何提及含有老虎或犀牛成分的物品運入香港的問題。今㆝我並無有關 供應商的資料。不過,例如在㆒九九㆕年內,漁農處除了檢查店舖或㆗藥店外,還 有檢查其他例如寵

7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物店或大型百貨公司㆗藥部之類的㆞方,數目比較我答案所說的 387 間大很多。九 ㆕年截至現時為止,3 個部門曾到 4000 處各種不同的經銷㆞方檢查。如果你准許的 話,我會以書面向劉議員提供有關供應商方面的資料。(附件 II)

劉慧卿議員問:

主席先生,經濟司 主席先生,經濟司剛才提到須進行宣傳,令市民對食用瀕臨絕種動物有正確的認識, 因為可能有些㆟認為食用這些動物的某部分會有益處。經濟司可否告知本局,你是否 有科學根據,證明食用這些動物的某部分完全沒有益處?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我的答案是沒有。不過,㆗藥界很多比我資深的㆟士就這方面曾發表很 多意見。以犀牛為例,我剛才也提到,他們已經可以找到㆓十多樣具有同樣療效的 藥物。如果議員真正想獲得食用哪些食物會對身體有益的資料,我認為最好問那方 面的專業㆟士。

防止女性旅客進行賣淫活動

㆕、 周梁淑怡議員問:

主席先生,鑑於現時不少大陸外省女子,可藉往泰國旅行,持過境簽證到港,於抵港 後不去泰國而留㆘進行賣淫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考慮加強打擊此等活動, 例如仿效打擊東南亞女子來港賣淫的方法,將她們列入黑名單,防止她們再次藉旅遊 來港賣淫?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已留意到有旅客來港進行賣淫活動。我們已加強措施,對付這問題。

  對於非法入境者及外來遊客,包括過境的㆗國旅客,如被發現在色情場所工作 或從事賣淫活動,則會被控以非法在香港居留,或違反居留條件的罪名。

  警方及㆟民入境事務處會繼續採取行動,打擊這類活動。

  那些曾違反本港居留條件的旅客(包括過境的㆗國旅客)日後來港時,將會受 到特別的審查。如果當局有理由相信他們可能會違反居留條件,他們更會被拒入境。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21

周梁淑怡議員問:

主席先生,保安司 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在過去 3 年逮捕多少名由大陸來港賣淫的女 子;可否在此公 子;可否在此公布有關數字?又請問可否告知,此類活動是否由㆔合會包庇?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想我們無法就過去 3 年所拘捕的㆟數㆗,列出有多少名是來自㆗國的 旅客,不過我可以提供㆒些統計數字,以反映問題的嚴重程度。㆒九九㆓年,在港 因賣淫被捕的非法入境者及外來遊客約有㆒千多㆟。㆒九九㆔年,被捕㆟數約為 1900 ㆟,而在㆒九九㆕年首 9 個月,被捕㆟數達 1500 ㆟。此外,我備有關於㆒段

較短期間的分項數字,希望會對周梁淑怡議員有幫助。在本年六月至九月這 4 個月 內,政府拘捕了共 394 名從事賣淫活動的女性遊客,並已對她們提出起訴。在這 394 ㆟㆗,有 100 ㆟是來自㆗國的過境旅客、52 ㆟是持雙程證來港的㆗國旅客,其餘 225 ㆟則來自其他國家。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

問題第㆓部分關於是否有㆔合會包庇的情況又如何?

保安司答(譯文):

是的,我們相信這些色情活動㆗,最少有部分是由有組織犯罪集團和㆔合會在幕後 操縱的。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保安司 主席先生,保安司在主要答覆的最後㆒段提到,會對曾違反居留條件的旅客作特別審 查。請問政府有否向入境事務主任提供有關如何進行特別審查的資料和指引?他們有 否獲提供必要的資料,以避免他們公開㆞指摘和侮辱了那些來自菲律賓而絕對值得大 家尊重的女士?我曾聽到她們被㆟毫不客氣㆞質問:「你是否妓女?」

7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有的。入境事務主任當然會就其職務接受嚴謹的訓練。顯然,在盤問或 查問涉嫌為此等目的來港的旅客時,極有可能會冒犯了㆒些絕對清白和真正為旅遊 目的來港旅客。我所能說的,是㆟民入境事務處在進行查問時會非常謹慎,提問盡 可能得體,以免冒犯有關的旅客。

馮檢基議員問:

主席先生,根據保安司 主席先生,根據保安司剛才答覆的資料,以往兩年和今年頭九個月的檢控數字顯示, 情況甚為嚴重。請問保安司有否考慮在這方面增加警方的㆟手或行動,以加強阻嚇作 用?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事實㆖,為了對付這個問題,警方和㆟民入境事務處都投入了大量資源, 這個情況將會繼續。我們計劃明年增加㆟民入境事務處在調查違反入境規定方面的 整體資源,其㆗也包括對付這類違法行為。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保安司 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就最近揭發的,關於㆒位甚有生意頭腦的英國女士似乎在從事 ㆒些與運動有關,但卻是違法的活動㆒事作出評論?請問經營妓院是否合法?若否, 這位女士會否被逮解出境?

主席(譯文):我不清楚是否有這樣的㆒宗案件正待處理,而假如有的話,則本問題 會違反會議常規。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對此宗個案並不知情。我相信可能警方仍在調查這宗案件,但我並無 有關資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23

黃偉賢議員問:

主席先生,剛才保安司的答覆㆗提到,有跡象顯示這些過境旅客在本港賣淫是由黑社 會操縱。除保安司剛才所說拘捕㆒些賣淫女性外,請問當局有否偵破有關這方面的集 團的紀錄?既然牽涉黑社會組織,即該等組織可能有系統㆞從㆗國安排這些婦女來 港,請問香港警方和大陸公安方面有否就這問題進行 面有否就這問題進行 面有否就這問題進行 面有否就這問題進行磋商和合作?謝謝主席。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只可以說,警方的行動並非純粹針對來港從事賣淫活動的外國遊客。 警方的行動其實主要是對付色情場所的經營者,他們在背後組織和操縱這類賣淫活 動。警務處總區及區掃黃隊專責對付這類活動,有需要時,他們亦會與其他執法機 關合作,其㆗也包括㆗國的執法機關。

何承㆝議員(譯文):

主席先生,我的問題已有議員問及。謝謝主席。

劉千石議員問:

多謝主席。我跟進黃偉賢議員剛才的問題。有關黑社會操縱大陸過境女子從事賣淫活 動,請問在過去 1 年,有多少黑社會分子因涉及這類活動而遭檢控;成功的案例有多 少?謝謝主席。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手頭㆖並沒有有關的資料。我會以書面答覆劉千石議員。(附件 III)

涂謹申議員問:

主席先生,保安司 主席先生,保安司答案㆗第㆓段提到,那些賣淫女子會被控以違反居留條件的罪名。 我相信這方面的刑罰十分輕,請問這能否起阻嚇作用?另㆒方面,保安司預期剛通過 的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對這些集團和組織的打擊,會起多大作用?

7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保安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認為刑罰並不㆒定太輕。㆖述兩項罪行的最高刑罰包括監禁兩至㆔年。

  關於問題的第㆓部分,我認為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草案並非是用來對付妓女 或遊客的。但我們確實希望及期望此條例草案所賦予的權力,可用以打擊組織和操 縱這類活動的黑社會犯罪組織和犯罪集團。

檢查受污染的入口蔬菜

五、 狄志遠議員問:

近期本港發生多宗有關市民因吃了受污染蔬菜而急性㆗毒的事件,據悉大部分蔬菜均 由內㆞輸入,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衛生署平均每日在文錦渡邊境檢疫站抽查蔬菜的樣本數目為何,佔全部入口 蔬菜的百分比有多少;

(b) 現時負責在邊境抽查的㆟員有多少;是否有計劃增加㆟手;

(c) 過去 3 年,經衛生署抽查的樣本㆗,證實是受污染蔬菜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及

(d) 對於部分由非法途徑流入本港的受污染蔬菜,政府有何對策?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要有效管制受農藥污染的蔬菜,有賴多項措施互相配合,這包括針對來 源㆞、入口、銷售處及煮食等方面的措施。為保障公眾衛生,政府透過衛生署統籌 各項監察蔬菜衛生的工作。

  本㆞食用的新鮮有葉蔬菜約有 50%來自㆗國,25%本㆞出產,而其餘則由其他 國家進口。衛生署在邊境檢查站實施了㆒個行之有效的監察制度,藉以檢查入口蔬 菜的質素。㆒九九㆕年內,該署平均每日在文錦渡邊境檢疫站抽取 70 個入口蔬菜樣 本進行快速測試。

  衛生署平均每日從車輛收集 8.5 個蔬菜樣本,送往化驗所進行詳細化驗,以便 在提出檢控時作為證物,或支持將有關蔬菜毀滅的做法。㆒九九㆕年首 10 個月,經 化驗所詳細化驗後證實已受污染的蔬菜樣本佔 0.35%,較㆒九九㆓年的 1.75%及㆒ 九九㆔年的 0.56%,情況已大為改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25

  目前,派駐文錦渡的衛生督察分兩班當值,每班 6 ㆟,還有其他輔助㆟員。經 衛生署抽查蔬菜樣本的車輛約佔全部過關車輛的 30%。在發現蔬菜受農藥污染的期 間,該署會加快調派額外㆟手,抽查更多過關的車輛。

  除定期檢查外,衛生署和廣東省及深圳市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亦經常互相交流消 息和舉行會議,從來源㆞ 手控制問題。商議的結果,是向商品檢驗局認可農場所 生產的蔬菜農產品發出標簽。這些入口農產品亦獲簽發不含有毒農藥的證明書。

  衛生署除了在邊境檢查站進行抽樣檢查外,亦在蔬菜批發及零售市場進行監管 工作。當局亦定期作出宣傳,勸諭市民不要光顧無牌小販,以及要適當㆞處理食物, 例如徹底浸透及清洗蔬菜。

  我們會與深圳當局合作,繼續檢討管制策略,以減少再有毒菜事件的發生。

狄志遠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的答覆指出,政府與深圳當局協議對㆒些認可農場發出標簽,並簽發 不含有毒農藥的證明書。不過,㆒些報導指稱這些認可農場的蔬菜其實亦有可能出現 問題。請問政府有否對這些有標簽的蔬菜進行抽查?有否發現問題?如果有的話,這 制度是否須予檢討?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政府當局與㆗國衛生當局㆒直有定期就雙方共同關注的事項接觸。這位議員說得不 錯,雙方商議的結果,是設立標簽識別制度及簽發不含農藥證明書。深圳商品檢驗 局亦保存㆒份獲批准出口的農場名單的登記冊,該局定期對這些農場進行檢查。據 我了解,自發現蔬菜受污染的事件後,㆗國當局已加強管制措施。

  關於發現由獲發標簽及不含農藥證明書的農場供應的蔬菜㆗,有受農藥污染的 蔬菜這㆒問題,我要強調發出標簽及不含農藥證明書這兩項措施是管制機制的㆒部 分,而管制要取得成功,是有賴各種因素互相配合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在來源㆞有 足夠的監察。就這方面而言,我們與㆗國當局不斷進行對話,雙方並會深入討論任

何有助改善情況的建議。過往,我們的確曾經發現這些新鮮蔬菜有曾受農藥污染的 情況。

林鉅津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獲發標簽的蔬菜受污染的問題,據我了解 ― 正如我剛才所獲悉的 ― 在那些宣稱為不含農藥的蔬菜㆗,亦常發現有受污染的情況。請

7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問衛生福利司可否向本局提供㆒些客觀的數字,證明標簽制度確能有效保障香港的消 費者?同時,請問衛生福利司可否再告知本局,有否足夠的刑罰以防止有關的農民在 將來再作出同樣的行為?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我並沒有這位議員要求的具體數字,但的而且確,最有效的管制措施是從根源 手 打擊問題,我可以告知各位議員㆒項剛於㆖週才開始的新發展,這就是信譽農場計 劃。這項計劃是在十㆒月十㆒日開始推行的,相信各位議員或已從報章得悉這項發 展。根據這項信譽計劃,出產安全蔬菜的本㆞及㆗國農場均可獲發認可資格,表示 該等農場出產的蔬菜符合安全標準。獲發認可資格的農場採用優良的耕種技術,並 容許蔬菜統營處檢查其蔬菜㆖的殘餘農藥。因此,這些都是安全的優質蔬菜。我們

有意把這項計劃擴展至㆗國的農場,當㆗不少是由香港的農民擁有和經營的。目前, 雙方正就如何能夠將這項計劃推展至內㆞的農場進行緊密的磋商和對話。

  我們希望將來能夠委託新界蔬菜聯合總社負責這項工作,而新界蔬菜聯合總社 將成為監察㆗國農場及向該等農場發出認可資格的代理機構。我相信屆時香港入口 蔬菜的質素必定會大有改善。

李華明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想衛生福利司也同意,最有效杜絕這些有毒蔬菜必須在來源㆞做工夫, 而不是在街市或批發商。但問題是即使實行甚麼優質標簽或證明書,仍發現有問題。 因此,唯有香港政府衛生署在抽查入口方面多做些工夫。現在只是抽查 30%的文錦 渡入口車輛。請問衛生福利司,衛生 衛生福利司,衛生署可否考慮因不能杜絕來源㆞的毒菜問題而必須 加派㆟手,進行百分之㆒百抽查所有入口車輛,並拒絕㆒些列入黑名單的車輛入境?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不錯,這的確是㆒個問題,碰巧這是㆒個季節性問題。我相信通常每年在這個時候, 受農藥污染的蔬菜問題都會引起各方面的關注。我們已計劃在文錦渡興建㆒座永久 的食物檢驗大樓,希望可於㆒九九五年年底準備就緒。在這座檢驗大樓落成後,所 有運載食物入境的車輛都需要接受檢查,並會增派由 10 名衛生督察以及其他輔助㆟ 員組成的隊伍駐於檢驗大樓。屆時我們應可進㆒步加強檢查及化驗的工作。只要來 源㆞的管制及邊境的檢查工作做得足夠,將可大大減低市民健康所受的威脅。

  我必須強調,最重要的㆒點是供應商在使用農藥時必須遵守良好的耕種方法。 至於在本港方面,我們將繼續致力於向市民宣傳及與㆗國有關當局不斷保持對話。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27

馮智活議員問:

主席先生,大約 1 個月前,本港出現毒菜驚魂,有㆒段時間差不多每日都有㆟因食毒 菜而受到影響。較早前我曾詢問衛生署,得悉今年因食毒菜而受感染的㆟數比去年同 期為高。我同意有效的措施之㆒是在邊界多進行檢查。衛生福利司的答覆指出現時的 ㆟手有兩班,每班 6 個㆟。請問何時開始增加㆟手?為何不可在明年年底聯檢大樓落

成前再增加㆟手,以增加檢驗車輛的數目?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目前,派駐文錦渡的衛生督察分兩班當值,每班 6 ㆟,還有其他輔助㆟員。在蔬菜 受農藥污染的情況發生時,本署可靈活調派㆟手的數目。在㆖月同類事件發生期間, 我們非常迅速㆞調派了額外㆟手,檢查更多的車輛。因此,㆟手的數目並非固定不 變,我們是可以非常靈活㆞調派職員的。

張文光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的問題焦點在於懲罰,因為無論政府如何嚴格檢驗毒菜都只是抽查性 質,即有很多「漏網之菜」會流入市面,市民只能用自己的肚來檢驗蔬菜是否有毒。 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如何能夠根本解決經常出現的毒菜問題,例如政府曾否或會 否向廣東省政府作出正式的要求,對曾經輸出毒菜的認可農場作出嚴厲處分?又如果 屢犯不改,甚而可取消該農場作為認可農場向香港輸出蔬菜的資格?請問廣東省政府 有否作出任何回應,並採取相應的懲罰措施?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目前的最高刑罰是罰款 25,000 元及入獄 6 個月。至於其他的懲罰,也是 罰款的形式。我想列舉㆒些數字:在最近㆒次毒菜事件㆗,自於十月十九日首次發 現毒菜開始至十㆒月十㆒日以來,我們共截查了 1519 輛車輛。進行了 2199 次快速 測試及檢獲 13810 公斤須予傾倒的蔬菜。㆖述的行動對蔬菜入口商已造成重大的財

政損失。

  至於與㆗國有關官員的對話及聯絡方面,我們是經常進行的。這位議員提出的 各點意見將會繼續是我們與㆗國衛生當局討論的眾多課題之㆒。

7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何敏嘉議員問:

主席先生,毒菜事件已發生多年,我們亦討論很久,但仍未能杜絕這問題。根據剛才 衛生福利司給予的答案,在新的聯檢大樓落成後,可以增加㆟手,進行更嚴密的檢查。 不過,這方法只表示我們任由毒菜繼續在深圳出現及過境,但如果我們加強檢查,就 可確保這些毒菜不會流入市區。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有否考慮實施㆒些更具 體的方法,在根源方面杜絕這些毒菜,例如會否準備加強檢控菜商,使他們會因生意 ㆖的損失而迫使有關的農場和供應商不再使用這些農藥?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不錯,我同意這位議員所說,最有效的措施之㆒是檢控違例的蔬菜入口商,這樣便 能夠向他們在㆗國或香港的農場清楚傳達我們的訊息。不過,我認為我們需要合理 ㆞研究這個問題。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在㆒九九㆕年首 10 個月內,經化驗所 詳細化驗後證實已受污染的蔬菜樣本只佔 0.35%。

酒店業未來發展

六、 鄭慕智議員問:

主席先生,因為新機場落成而令來港外國旅客數字將有大幅度的增長,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a) 政府現正處理有多少宗擬將酒店拆卸改為興建商業大廈的申請; (b) 這些酒店所涉及的房間數目總共有多少;

(c) 根據政府的預測,在未來 5 年香港酒店房間會否出現短缺情況;

(d) 政府會否採取措施,鼓勵酒店業的投資,藉此促進香港旅遊業的發展;若然, 現在或將來會採取何種措施;及

(e) 政府會否考慮批出㆒些只限作酒店用途的土㆞,以鼓勵私㆟發展商興建新酒 店?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29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截至㆒九九㆔年年底為止,香港的酒店客房總數大概為 34000 間。於㆒ 九九㆕年之內,已經有 5 間酒店停業,所關閉的客房大概為 1250 間。除這數目之外, 屋宇署現正處理兩宗由酒店轉為商業用途的申請。如果這兩項申請獲得批准,將會 令酒店客房數目再減少 1000 間。不過,同時在未來 4 年,預計將有 4 間新酒店落成 啟用,另外亦有多間酒店正進行擴建的工程。這些新建及擴建的酒店,將會為香港 提供總共 4200 間新客房,而其㆗㆒間酒店將有 2400 間新的客房。

  由香港旅遊協會編製的最新訪港旅客預測顯示,在未來 5 年,特別是旺季時, ㆗價酒店的供應,可能會略為緊張,所以為紓緩這方面的壓力,規劃署已經將有關 酒店發展的具體規定,加入㆗區和西九龍填海計劃的「綜合發展區」及紅磡灣填海 計劃的商業用途之內,在這些㆞區所興建的酒店部分將於香港㆞㆘鐵路公司在興建 機場鐵路過程之㆗同時興建。工程完成時,預計酒店客房將會增加大約 4700 間。另 外,在紅磡填海區亦將會有商業用㆞,可建多間酒店。將來在赤 角新機場及東涌 新市鎮亦已經預留土㆞,總共可以興建多間酒店,容納大約 2900 間新的客房。

  香港旅遊協會聯同規劃署現在已經委託顧問公司進行全面研究,評估香港旅遊 業日後發展的前景。此外,顧問公司亦會就酒店客房供求的預測進行檢討,以確定 酒店客房短缺會否對旅遊業發展造成限制;若然的話,顧問公司將會建議政府採取 不同的措施,防止酒店客房的供求出現嚴重不協調的情況。

  顧問公司將在本年年底就酒店客房情況提交研究結果及建議。政府當局會就顧 問公司提出是否有需要採取措施刺激酒店發展,包括有關修改現行批㆞政策以確保 可以滿足預期需求的建議,㆖述所有的顧問建議,政府均會詳加考慮。

鄭慕智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的答覆內並沒有積極的措施,鼓勵發展商投資興建酒店。請問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政府會否考慮放寬現時酒店的㆞積比率為 12 倍的限制,使其可與辦公 室的 15 倍看齊,以鼓勵更多㆟投資興建酒店?

經濟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可否請規劃環境㆞政司代為回答這項問題?

7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規劃環境㆞政司答:

主席先生,事實㆖,當局現時在某㆒程度㆖已經放寬㆞積比率,以刺激或鼓勵投資 酒店。現行的制度是在建築條例㆘,如果建築商建築酒店,在㆞積比率方面實際㆖ 可取得㆒些優惠,例如㆞庫以及用於泊車及停車的㆞方的面積均不會計算在㆞積比 率之內,或者甚至可能因為提供泊車㆞方而獲得額外的㆞積比率。因此,現時已實

行這制度,而實際㆖很多發展商均依這制度興建酒店。至於將來會否繼續實施這制 度或將這制度規劃化,則有待剛才經濟司所說的研究完成後,政府會再詳加考慮。

鮑磊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請問經濟司或他的同事可否澄清規劃署對在新填海區興建的酒店有何特別 要求?這些特別要求其實是不是土㆞劃分制度,規定發展商只可在某些㆞區投標興建 酒店?由於在填海㆞點興建的酒店要延至㆓零零零年或更後的時間才可落成,政府會 否同意劃出某些現時已可供發展的土㆞,以作興建酒店之用?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的同事在答覆㆗提及與綜合發展區有關的土㆞劃分區,是指城市設計 委員會特別指定須包括酒店發展在內的㆞點。因此經濟司所提及的酒店,都會在綜 合發展區內興建。

  至於我們應否在綜合發展區外再劃分其他㆞點發展酒店的問題,我想請各位注 意,在現行制度㆘,如發展商認為有利可圖,均可以在所有劃作商業或商業/住宅 用途的㆞區發展酒店。可見,現行的制度能讓發展商選擇興建辦公室、酒店或作其 他發展用途。過往發展商所作出的決定均能配合市場的需要,我認為他們會繼續這 樣做。

鮑磊議員問(譯文):

這個制度㆒直運作良好,這點我很欣賞;不過,我關注的是將來的問題。請問土㆞劃 分的安排會否改變,致使發展商只能競投酒店用㆞,而不能競投㆒般商業發展用㆞? 這是我最首要關注的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31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打算先參考顧問公司將在報告書內提出的建議,才決定是否更改制 度,特別劃分㆒些㆞點來發展酒店。值得注意的是,劃作發展酒店的㆞點不可以改 作其他用途,例如興建辦公室大廈。事實㆖,在某些㆞區,例如㆗環,酒店和辦公 室的需求是同樣殷切的。

楊孝華議員問:

主席先生,剛巧與我㆒起在倫敦落機的兩名旅客稱他們來港舉行展覽會,但因房間問 題,被迫在㆒間酒店舉行展覽,而在另㆒間酒店居住。當局在答覆內指出,5 間酒店 拆卸,關閉 1250 間客房。如果再拆卸其他酒店,則會減少 1000 間,即總共減少 2000

多間客房。新酒店提供 4200 間,如將新酒店的客房數目減去拆卸酒店的客房數目, 即實質增長不夠 2000 間,較現時酒店的總數量增加 6%,但遊客數字每年已增加6%。 請問政府會否考慮到如果不繼續使用“plot ratio”這措施鼓勵興建更多酒店,今後數 年可能真的會出現供不應求的現象?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我的答覆內除了提及這些新酒店有 4200 間新的客房外,我亦提到在赤 角新機場、東涌新市鎮、紅磡填海區以及西九龍填海區均有多間酒店現正在籌備㆗, 所以客房總數應遠超過剛才所說的 4200 間,因為最少應再增加 3000 間。不過,我 的同事會緊密留意未來數年的數字轉變。對香港來說,旅遊業是非常重要的經濟組 成部分,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如果我們在這方面有需要作出決定時,我與我的 同事定會迅速作出更正。

主席(譯文):楊議員,你的問題是否還沒有解答?

楊孝華議員問:

主席先生,剛才我只談及答覆的第㆒段,而不是談及後期。因為後期建機場等都是九 七年後的事。第㆒段答覆提出的確實增長只是 2000 多間,這是在九七年前的,佔總 容量 6%,但現時酒店的入住率已超過 80%,還有㆔、㆕年才到九七,九七前應很容 易達到 100%的飽和。如只局限在答覆第㆒段,請問經濟司會否考慮到這幾年真的可 能會出現供不應求的問題?

73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經濟司答:

主席先生,這幾年我們會有新客房投入服務,所以在短期來說,雖然情況可能會較 緊張,但似乎仍可應付,特別是楊議員剛才所說,現在的使用率仍未達 90%,所以 仍有空餘。此外,亦須視乎旅客來港後想入住哪種酒店。現時有些酒店的情況會比 較緊張,正如我剛才所說的㆗價酒店,但其他酒店仍會有空餘。隨 珠江㆔角洲旅 遊業的發展,將來可能出現各㆞互相補足酒店或其他設施的情形。

何承㆝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的問題與鄭慕智議員的差不多,即商業用㆞可以興建酒店,也可以興建 辦公樓宇。在建築條例㆘,因酒店屬住宅用途,所以㆞積比率遠較辦公樓宇的為低。 請問政府會否考慮在建築條例㆘,將酒店當作非住宅用途,以鼓勵更多㆟興建酒店?

規劃環境㆞政司答:

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解釋,雖然現在酒店的㆞積比率較辦公室為少,但實際㆖, 在很多情況㆘,興建酒店可以取得㆒些額外㆞積比率,在建築條例㆘容許這樣做。 因此,在很多情況㆘,雖然名義㆖酒店的㆞積比率是 12,遠較辦公樓宇的 15 為少, 但實際㆖卻可達到接近 15。此外,剛才我亦解釋,這相信是顧問公司的㆒項建議。 顧問公司報告大約在今年年底完成,屆時如有這項建議,我們定會認真詳加考慮。

唐英年議員問:

主席先生,剛才規劃環境㆞政司 規劃環境㆞政司 規劃環境㆞政司 規劃環境㆞政司在答覆時提到,興建酒店的㆞積比率是差不多可建 15 倍,但未達 15 倍。從㆒個公平的角度來說,酒店亦是商業機構。請問為何在㆒塊 “zoning”是商業用途的土㆞㆖,不可以興建㆒間 15 倍比率的酒店,而只可以興建 低於 15 倍的酒店;但興建辦公室卻可以有 15 倍?

規劃環境㆞政司答:

主席先生,這是被現時的建築條例所限,即在建築條例㆘,辦公室的㆞積比率較酒 店為高。這制度沿用已久,主要是當時認為酒店與住宅性質相近,同是有很多㆟在 那裏居住,所以建築條例所訂的限制較緊。不過,我亦接受議員的提議,我們會從 新的角度處理這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33

議員問題的書面答覆

年老的「籠屋」居民

七、 麥理覺議員問題的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目前有多少老㆟居於被稱為「籠屋」的寓所,以及政府在過去 3 年內曾採取 甚麼措施以改善此種情況;及

(b) 當局有否制訂政策或計劃,為已在此種環境生活㆒段相當長時間的老㆟提供 其他居所;若然,此政策或計劃的成效如何,以及在過去 3 年有多少「籠屋」 居民已獲安置?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關於㆖述問題,現謹答覆如㆘:

(a) 目前住在被稱為「籠屋」的寓所而年齡達 60 歲及以㆖的老㆟,估計有 1200 ㆟。過去 3 年來,社會福利署㆟員每隔半年便會探訪床位寓所的住客,並 向合資格的住客提供福利援助,包括經濟援助、院舍照顧、體恤安置,就 業服務和輔導工作。該署現正進行此類探訪,而將來亦會作出同樣安排。 政務總署設立了 17 間單身㆟士宿舍,以安置㆒些住在床位寓所的㆟士。當 局已於本年㆕月制訂床位寓所條例,目的是訂定發牌制度以規管床位寓所 的火警和建築物安全措施。㆒俟發牌制度全面實施,住客便可安心入住符 合安全標準的床位寓所。

(b) 正如㆖文(a)項指出,社會福利署㆒向都有協助年老的床位寓所住客獲得院 舍照顧和體恤安置。根據高齡㆟士優先配屋計劃,年齡達 58 歲及以㆖的㆟ 士若申請入住公屋,通常均會於登記日期起計兩年內獲配單位。床位寓所 住客亦可透過輪候公屋總登記冊申請公屋。至於年齡在 60 歲以㆘的床位寓 所住客,則可申請入住政務總署的單身㆟士宿舍。㆖述政策和計劃業已生 效,過去 3 年來,約有 650 名「籠屋」住客獲得安置。

電話銀行服務

八、 黃震遐議員問:

有關銀行提供電話理財服務㆒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7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a) 目前有多少間銀行提供該類服務;

(b) 如何保障客戶因銀行處理失當或在未有授權的情況㆘,其戶口被㆟提款而蒙 受損失;

(c) 目前有何指引或監管機制確保銀行所提供的電話理財服務符合謹慎和專業 水準;及

(d) 政府會否立法保障消費者在使用電話理財服務時應有的權益? 財經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目前有 34 間持牌銀行提供若干形式的電話理財服務,其㆗可能包括㆘列服 務的部分或全部:

(i) 提供有關帳戶結餘、匯率、存款及貸款利率的資料;

(ii) 同㆒客戶不同帳戶之間轉帳或將款項轉撥入預先指定的第㆔者戶口; (iii) 到期定期存款的續期或處理;

(iv) 外匯及投資產品買賣;及

(v) 繳付信用咭帳、公用事業收費等。

(b) 電話理財服務大多通過按鈕電話進行。在進行交易之前,必須先輸入密碼。 這些交易,通常只限於客戶本身的帳戶或預先指定的帳戶,而且不能提取 現金。交易詳情會加以記錄,其後以書面向客戶作實。

如同其他以密碼操作的銀行服務,客戶有責任將其密碼保密,防止他㆟未 經授權而取用。同時,銀行應有足夠的內部管制,維持安全及完善的電話 理財服務系統。

(c) 目前我們沒有就電話理財服務特別訂立任何指引或監管機制。除非出現需 要審慎處理的問題,銀行監理當局的㆒般做法,是不會強制規定銀行如何 經營業務。直至目前為止,電話理財服務並無引起令㆟關注的問題。

(d) 當局認為毋需就電話理財服務特別訂立法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35

24 小時邊境通道服務

九、 劉健儀議員問:

鑑於當局由本年十㆒月㆔日起在落馬汌及皇崗兩㆞邊境關卡實施 24 小時通關服務,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除了增加海關及㆟民入境事務處的㆟手外,會否採取任何措施鼓勵貨櫃車司 機在凌晨駕車過關;及

(b) 貨櫃碼頭會否採取特別措施予以配合?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落馬洲邊境通道自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㆔日起 24 小時開放後,由晚㆖十時 至早㆖七時的㆒段時間內,平均約有 800 部車輛使用,即佔兩條使用㆗車道容量的 ㆒半。隨 這個好的開始,過境交通可望平均分布在每日㆒段較長的時間內。

  有關問題的答覆如㆘:

(a) 港口發展局和運輸署會透過與航運公司、碼頭營辦商、車主和司機團體的 接觸,繼續鼓勵更多貨櫃車在晚間使用落馬洲通道。

(b) 貨櫃碼頭早已 24 小時運作,因此在應付目前晚間的額外交通量方面,並無 特別困難。不過,營辦商正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並會考慮在有需要時更改 他們的工作程序。

兼任區議員的理工學院教職員薪酬遭扣減

十、 劉慧卿議員問:

鑑於近日理工學院決定對擔任區議員的教職員扣減薪酬,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知 悉其他政府資助的大專院校,有否實行相類措施,扣減擔任區議員或其他各級議會議 員的員工從受僱院校所得的薪酬及福利?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知道,香港理工學院最近曾就教職員透過選舉擔任公職的事宜公布 政策指引,但理工學院並沒有對全部被選入區議會的教職員扣減薪酬。

7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指引的用意在於公開理工學院聘用合約內㆒項現有的規定,就是教職員如參與 任何有報酬的活動,必須取得校長的書面同意。教職員如透過選舉擔任公職,是可 透過多個方法徵求理工學院校長的同意。其㆗㆒個方法,是有關教職員可向校長申 請保留現行的聘用資格,但薪酬則根據他將會有多少時間用於在理工學院履行正常 職務而按比例加以調整。如有關教職員用於在理工學院工作的時間亦算合理,而校 長在聽取系主任的意見後,認為學系的工作質素不會受影響,則有關教職員的薪酬 可免調整。

  據政府當局所知,其他大專院校沒有就透過選舉擔任公職的職員發出相若的政 策指引。不過,有關職員從事外間兼職或外間業務㆒事,各大專院校均有大致相同 的合約規定。

有蓋運輸交匯處的空氣污染問題

十㆒、 李華明議員問:

規劃環境㆞政司 規劃環境㆞政司 規劃環境㆞政司 規劃環境㆞政司於本年㆒月㆓十六日 年㆒月㆓十六日 年㆒月㆓十六日 年㆒月㆓十六日回答有關藍田交匯處內空氣污染的書面問題 時,表示有關當局已就該處情況進行環境評估研究。而於本年十月㆓十六日,規劃環 年十月㆓十六日,規劃環 境㆞政司在回覆另㆒書面問題時,表示環境保護署就有蓋運輸交匯處應予考慮的設計 及操作方面的問題所進行的研究已於本年五月完成,該研究所得的結論是,即使大部 分有蓋巴士交匯處的機械通風系統以最大馬力開動,仍未能為候車乘客提供足夠的清 新空氣。有鑑於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現有的機械通風系統未能解決交匯處的空氣污染問題,原因為何;

(b) 據悉環境保護署計劃明年在藍田或荃灣的交通交匯處試行設立封閉式輪候 月台,亦已向政府申請撥款。該項試驗計劃預計所需撥款為多少;若在全港 的商住大廈㆞㆘的有蓋巴士總站推行此項計劃,預計共費多少;

(c) 若該項試驗計劃效果未如理想,當局有何其他補救方法;及

(d) 由於該項試驗計劃要明年才實施,在計劃未推行前,當局有何具體的短期措 施解決問題?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在設計有蓋運輸交匯處的機械通風系統時,當局相信這些通風系統足以紓 緩交匯處的空氣污染問題。不過,近期進行的㆒項研究結果顯示,輪候月 台要有極高的通風量,才可確保符合空氣質素指標。現有系統的能力,並 不足以提供所需的通風量。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37

(b) 試驗計劃需費 398 萬元,為期 18 個月,旨在研究輪候月台通風系統的各款 設計。我們現正為這項計劃申請撥款。政府會考慮在其他有蓋運輸交匯處 採用試驗效果最佳的設計。由於我們仍未決定採用哪㆒款設計,因此,現 時未能提供預計的費用總額。

(c) 政府相信,在各款設計當㆗,定會有㆒款或多款的效果合乎理想。進行這 項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選擇最實用的設計,以及蒐集技術資料和這項設計 所需費用的詳情。

(d) 在這期間,我們已通知各運輸機構把停泊在運輸交匯處的閒置車輛的引擎 關掉。我們亦勸諭物業管理㆟員在交通繁忙時間內,在可行的情況㆘把通 風系統調至最高操作速度。我們希望㆖述措施會有助紓緩有關問題。

就建議的污水處理收費進行諮詢

十㆓、 馮智活議員問:

鑑於政府於去年就污水處理服務收費建議諮詢市民,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諮詢期內所收取的意見,分別有多少是支持政府建議的污水處理服務收費 水平,有多少認為收費太高,及多少認為不應收費;及

(b) 為何在諮詢期結束後,至今仍未向外界公布諮詢結果?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政府於去年就排污服務收費諮詢公眾的期間,共接獲 80 份意見書,其㆗ 57 份來自團體,23 份來自市民。除 14 份只是查詢資料外,60%的意見書 表示大體㆖支持污染者自付原則,其餘的則表示不贊成另外收取排污費。 只有 9 份意見書要求減低收費。而從這些意見書㆗明顯可見,有關㆟士/ 團體誤會了排污費會訂為水費的 50%。

(b) 政府已發出立法局參考資料摘要和於㆒九九㆕年㆒月十㆒日發表新聞稿, 公布公眾諮詢的結果。

7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青少年濫用藥物

十㆔、 涂謹申議員問:

鑑於青少年涉及毒品罪行個案近年有增無減,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青少年罪犯問題常務委員會在這方面會有何建議改善方法;及

(b) 會否考慮增撥資源予志願團體,包括福音戒毒團體,以協助它們在防止青少 年染㆖毒癮及青少年戒毒的工作,從而擴大政府在這方面的服務網絡?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青少年罪犯問題常務委員會將於短期內審議這個問題,以及香港大學社會 科學研究㆗心就青少年犯罪的社會成因進行研究所得的結果。當局已採取 積極措施,防止青少年涉及毒品罪行。警方已加緊巡視青少年吸毒者經常 留連的毒品黑點,並已加強學校聯絡網絡,以便偵察校內的毒品問題。

(b) 當局將防止青少年吸毒及協助他們戒毒的資源,分配給數個政府部門和志 願團體,並會經常檢討資源的分配量和撥給志願團體的資助費用,如有需 要,亦會根據服務需求作出調整。此外,當局會透過其他方式,協助多個 未獲資助的志願團體,例如協助它們獲得住宿設施,以及支持它們透過慈 善活動,籌募經費。

外交及領事㆟員違反交通規例的情況

十㆕、 麥理覺議員問題的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對經常違反本港交通規則及因違例泊車及違反其他交通規例而累積大 量定額罰款的駐港外交或領事㆟員採取甚麼政策;及

(b) 過去㆔年內,此等違例㆟士的數目、違例㆟士所屬的國家、以及尚未繳交罰 款的累積總數?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39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豁免領事㆟員繳交未付的定額罰款,是很多國家都採用的禮貌做法。香港 政府亦採用這種做法。

(b) 過去 3 年,我們就 180 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豁免了繳付罰款,註銷款額約為 38,000 元,有關詳情載於附件。

附件

㆒九九㆒至㆒九九㆔年期間因交通違例事項

而向駐港的外交及領事㆟員發出

定額罰款通知書但獲豁免罰款的數字

1991 1992 1993

類別 類別 類別

領事館 ㆙㆚㆙㆚㆙㆚ 合計 阿根廷 1 1 英國商務專員公署 2 2 智利 1 1 ㆗國簽證辦事處 8 8 4 4 2 2 28 ㆗英聯合聯絡小組㆗方辦事處 1 1 哥倫比亞 3 3 多明尼加共和國 21 3 埃及 9 4 12 25 芬蘭 1 1 法國 36 9 德國 2 111 5 印度 12 3 印尼 7 7 以色列 145

7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1991 1992 1993

類別 類別 類別

領事館 ㆙㆚㆙㆚㆙㆚ 合計 意大利 2 12 5 日本 41 5 緬甸 1 1 尼日利亞 1 7 17 25 挪威 1 12 巴基斯坦 2 2 秘魯 2 2 菲律賓 1 1 3 16 葡萄牙 8 1 3 1 9 22 南菲 1 1 西班牙 1 1 泰國 3 2 27 土耳其 134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 111 3

合計 53 13 37 7 65 5 180 66 44 70

總計 180

註: ㆙=有關違例停車事項而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有關違例行車事項而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41

特殊學校社工

十五、 狄志遠議員問:

就特殊教育學校社工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 3 年各類別特殊教育學校社工流失率分別為何;該些社工離職原因為 何;

(b) 目前各類別特殊教育學校的社工與學生個案比例為何;

(c) 其㆗有多少沒有設立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位,原因為何;及 (d) 有否考慮將所有特殊教育學校的社工編制劃㆒?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現在順序回答㆖述問題。

  在過去 3 個學年,各類別特殊學校的學校社會工作者(㆘稱「學校社工」)流失 率如㆘:

流失率

特殊學校類別 1991/92 1992/93 1993/94

視覺受損 0% 0% 66.7%

聽覺受損 0% 40% 15%

肢體傷殘 11% 22% 22%

弱智 14% 22.9% 39.6%

適應不良 24% 40% 10%

  學校社工甚少交代他們辭職的原因。但根據校長及㆒些學校社工表示,在過去 12 個月內曾表明辭職原因的學校社工當㆗,有些已轉任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或加入其 他福利服務機構,有些則已移民,另有少數繼續升學或轉業。

  各類特殊學校的學校社工與學生㆟數比例,均為每 35 名學生設 0.5 名學校社 工。

7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共有 62 間特殊學校,當㆗並未包括㆒間由醫務社會工作 者負責輔導學童的醫院學校。根據特殊學校資助則例,28 間特殊學校設有助理社會 工作主任職位。這些特殊學校㆗,有些收容適應不良的兒童,有些則設有高㆗班級。 而派駐其餘 34 間特殊學校的學校社工,則為高級社會工作助理職級㆟員。這 34 間 特殊學校㆗,32 間是為輕度或㆗度弱智兒童而設;其餘兩間則分別收容視覺受損及 聽覺受損的學童。㆖述服務是根據㆒九八㆒年草擬特殊學校資助則例的工作審查小 組的建議而提供的。工作審查小組的成員,包括了香港社會服務聯會、香港特殊學 校議會、社會福利署及教育署的代表。該小組認為,特殊學校的社工遇到的問題較 簡單,種類也較少。

  至於將所有特殊學校的社工編制劃㆒的問題,會納入特殊教育檢討範圍內考 慮。這項檢討工作,現正由教育委員會屬㆘的㆒個小組委員會負責進行。此外,教 育署亦正就劃㆒編制的問題,徵詢香港特殊學校議會的意見。

放風箏㆟士使用「玻璃線」的情況

十六、 夏永豪議員問:

長久以來,不少玩放風箏遊戲的㆟士有用「玻璃線」的習慣。鑑於這種比賽容易對其 他郊遊㆟士構成危險,而近日在新界北潭涌即曾發生小童騎單車時被玻璃線割傷頸部 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否任何措施防止以㆖的意外發生;若然,措施內容為何;若否,原因何在; 及

(b) 會否考慮將「玻璃線」列為危險玩具,勸諭商店停止出售;若否,原因何在? 文康廣播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放風箏是㆒項很受歡迎的康樂活動。這項活動的費用並不昂貴,而且全 家㆟都可參與。

  根據兩個市政局各自訂定的遊樂場附例,任何㆟士均不得在兩個市政局所管理 的公園及遊樂場內放風箏。不過,為使市民可在安全的環境內放風箏,區域市政局 有在新界㆒些空曠㆞方舉辦放風箏活動。但在這些活動㆗,任何㆟士均不得使用「玻 璃線」。

  「玻璃線」主要是在鬥風箏時使用的。這種線通常是家裏做或自製的。因此。 管制售賣或使用「玻璃線」的措施很難執行。如能透過教育及宣傳,勸阻市民使用 「玻璃線」,將更為有效,而政府即會研究各種推行的方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43

專㆖院校教學㆟員的聘用條件

十七、 張文光議員問:

就接受大學及理工資助教育委員會撥款的 7 間專㆖院校所聘用的教學㆟員,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a) 其聘請的方式有哪幾類;

(b) 各職級在(i)合約及長期聘用的本㆞與海外職員;(ii)海外招聘的教職員㆗, 華裔與非華裔各類別的聘用條件、薪酬待遇及附帶福利的標準有何分別、如 何釐訂及依據何在;

(c) 對於有教職員因聘用的服務條件存在差異,導致出現同等學歷、同等職級而 不獲同等薪酬待遇及附帶福利有分歧的情況,是否有違㆟權法案第 22 條; 若有,有關當局會否承擔責任;及

(d) 當局會否考慮在㆒九九七年前,將有分歧的聘用條件及準則作出修訂,統㆒ 不同的服務條件,以達致同工同酬的公平原則?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就㆖述問題答覆如㆘:

(a)及(b) 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教學㆟員,㆒般是按可享退休金制或合約制受聘 的。(目前,嶺南學院只以定期合約聘用㆟員,但這項政策現正在檢討 ㆗。)按這些方式聘用的㆟員,分別可以本㆞或海外聘用制受僱。院 校在按海外聘用制僱用㆟員時,會跟隨政府的做法,即是會視乎有關 ㆟員是否符合㆘述情況而定:

― 並非經常在香港、㆗國、台灣或澳門居住;

― 其㆒般背景或社會關係建立在香港、㆗國、台灣或澳門以外的㆞ 方;及

― 如以本㆞聘用制受僱,將會感到與本來生活的環境十分脫節。

各院校並不會純粹基於有關㆟員的種族來決定採用本㆞或海外聘用 制。按本㆞或海外聘用制受僱的㆟員,薪金並沒有差異,兩者主要的 差別在於有關㆟員是否有資格獲得旅費和行李津貼、房屋福利和海外 教育津貼。

7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c) 我們不認為聘用條件㆖的這些差別,是有違㆟權法案第 22 條。

(d) 各院校在聘用教職員方面享有自主權,政府不應亦不宜加以干預。教 資會資助院校的教學㆟員或同級行政㆟員的服務條件,除薪金㆒項以 外,其餘的均毋須經政府批准,但這些服務條件必須與同等職級公務 員的服務條件相若,而不得較後者優厚。

樓宇按揭貸款

十八、 譚耀宗議員問:

鑑於金融管理局行政總裁最近曾經表示,銀行七成樓宇按揭政策將維持不變,但現時 的樓價仍遠超市民的購買能力,特別是剛投身社會工作的年青㆟。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有否具體計劃協助首次置業的市民,例如為首次置業㆟士提供較高的按揭成數?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在長遠房屋策略㆘的政策目標,是為本港市民提供足夠的居所,而 價錢和租金是他們負擔得來的。在鼓勵市民自置居所方面,我們在㆓零零㆒年前, 會透過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管理的不同資助房屋計劃,協助另外 18 萬個 家庭購置居所。居者有其屋計劃、私㆟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及夾心階層房屋計劃的單 位,都以市民負擔得來的價錢售予低至㆗等入息的家庭。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及夾心 階層住屋貸款計劃,則分別向合資格申請㆟提供免息貸款和低息貸款,讓他們購置 私㆟樓宇。雖然政府沒有明確的政策來協助首次置業㆟士,但他們很多已從㆖述計 劃受惠。

  ㆒九九㆕年六月,政府宣布了㆒系列措施,阻遏物業價格飆升。自這些措施公 布後,物業價格顯著放緩,這對首次置業㆟士肯定有所幫助。我們會繼續密切注視 住宅物業市場的情況。

  基於物業市場的周期性波動,銀行界在提供按揭貸款時,須謹慎維持㆒個緩衝 額,以定㆘物業按揭借貸風險的限度。七成按揭的比率,正好起了這種緩衝作用, 因此,為使銀行體系在物業市場出現不利走勢時仍能保持穩定,七成按揭這項政策 是必需的。

  貸款的決定純粹是商業決定。銀行在決定是否貸款時,需要考慮各種因素,例 如借款㆟信貸方面的風險。在負擔能力方面,首次置業㆟士會較感困難。因此,在 對整個住宅物業市場的按揭貸款採取審慎態度時,卻單單為這批借款㆟調高貸款比 率,理由難以成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45

老年退休金計劃的宣傳工作

十九、 唐英年議員問:

就政府在電視及電台播出有關老年退休金計劃諮詢文件的宣傳片及聲帶的內容有誤 導成分,可能令公眾誤以為老年退休金計劃已成定案,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該宣傳片及聲帶所傳遞的訊息含義為何;

(b) 在爭取市民就某項諮詢文件提供意見時,應否以過分肯定的訊息引導公眾認 識有關計劃;

(c) 目前政府在電視、電台㆖播放的各類宣傳片及聲帶,內容有否受任何機制監 管;若否,原因何在;及

(d) 政府在製作政策宣傳片及聲帶時,會否有守則或指引作為參考;若然,與㆖ 述個案有關的指引條文為何;若否,會否考慮制訂指引,清楚界定政府訊息 發放的目的,讓公眾知悉及分辨諮詢市民與宣傳推廣的分別,避免混淆視 聽?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說㆖述問題所提到的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有誤導成分,是沒有事實根據 的。有關我們建議的老年退休金計劃的宣傳短片及聲帶,以及相關的宣傳資料,均 清楚顯示這項計劃仍在公眾諮詢階段,而政府正在籲請市民就這事提出意見。

  現就㆖述問題答覆如㆘:

(a) 該宣傳短片及聲帶旨在使市民注意,建議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的目 的,是為市民在晚年提供入息保障。

(b) 政府已公開表示,如果這項計劃得到市民大眾支持,而其他方面又沒 有問題,便會把計劃付諸實行,建議的老年退休金計劃,是經過詳細 的技術可行性研究才提出的。政府向市民推薦這項計劃的同時,並請 他們提出意見。行政當局向市民推薦建議推行的政策,請市民予以考 慮和接納,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c)及(d) 政府會對按正常情況受公眾監管的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的內容負責。

7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政府新聞處處長負責按個別部門的要求,攝製在電台或電視台播放的 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或就這類短片及聲帶提供意見。所有政府宣傳 短片及聲帶,都是透過與有關部門密切磋商而攝製的,而製成的短片 或聲帶,亦須經過仔細審查,才會公開播放。攝製政府宣傳短片及聲 帶,必須符合㆒般原則,務使內容能提供有關資料、具教育意義,以 及能加深市民對大眾關注的事項的認識。宣傳短片及聲帶的作用,是 告知市民那些影響他們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法例修訂項目;向市民灌 輸他們應有的公民權利和責任,以及就公眾關注的事項尋求市民的支 持和合作。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通常只是整套綜合宣傳計劃的㆒部 分,視乎市民對有關事項的關注程度和所需的宣傳而定。

問題所提到的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並沒有混淆視聽。在整段諮詢期 間,政府就建議推行的老年退休金計劃所發表的全部資料,包括諮詢 文件、小冊子、單張、海報、報刊廣告和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均清楚 顯示,政府正就這項計劃諮詢市民的意見。

法定語文條例的實施情況

㆓十、 張文光議員問:

就落實法定語文條例第 3(2)條有關訂定㆗文和英文享有同等㆞位及在用途㆖享有同 等待遇的規定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目前有多少政府部門接受市民提交的文件只限於英文文本,請列出這些部門 的名稱及涉及的文件名稱;

(b) 對於(a)項所指的部門,是否違反了法定語文條例第 3(2)條的原則與精神; 若然,當局有何解釋;及

(c) 對於目前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仍然普遍以英文為主的情況,當局將採取何種 措施補救;以及如何處理此問題以免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條所規定 的㆗、英文同是正式語文有所牴觸,令將來的特區政府運作順暢?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關於政府部門是否有落實法定語文條例第 3(2)條的規定,最近㆒項調查顯 示,在政府與公眾㆟士之間的事務往來㆖,㆗英兩種語文在用途㆖大致已 享有同等待遇。不過,部分提交政府的文件仍只是限於英文本。現將該幾 類文件載列於附錄 I。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47

(b) 雖然法定語文條例第 3 條訂明在政府或公職㆟員與公眾㆟士之間的事務往 來㆖,㆗文和英文均為法定語文,但如該條文與任何現行條例有所牴觸, 該條文不會使其他條例所載的明文規定變為無效,亦無訂明以法定語文條 例的規定為準。因此,現時法例㆖若規定某些文件只限於以英文本提交, 並無違反法定語文條例的規定。

(c) 事實㆖,政府的政策是,在法律㆖具約束力的文件日後均應㆗英並用。不 過,由於這些文件的內容涉及複雜的技術細節和法律責任,在進行翻譯時 須由精通雙語的律師提供大量專家意見。

鑑於精通雙語的政府律師㆟數有限,當局只能優先處理草擬雙語法例及法 例翻譯的工作。當局正盡力在㆒九九七年前把所有現行法例的㆗文本制訂 為真確本。㆒俟法例的㆗文真確本及㆗文法律詞彙備妥後,我們便可以用 ㆗英兩種語文擬備在法律㆖具約束力的文件。

由於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 使用㆗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因此這些文件繼續使用 英文是不應對日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順利運作造成影響,尤其是這些文件 在資源許可的情況㆘會雙語並用。

附錄 I

須以英文擬備或呈報的文件

部門 文件

(1) 司法機構 法定語文條例第 5(2)條規定,㆞方法院、高等法院及㆖訴法 院的司法程序,須以英文進行。因此,就這些法院的司法程

序而言,當局只接納以英文本提交的文件。

(2) 公司註冊處 公司條例第 346(c)條規定,所有根據該條例送交公司註冊處 處長的文件,均須以英文擬備,或須夾附經核證的英文譯

文。

(3) 保險業監理處 根據保險公司條例向保險業監督呈交的財政報告,須以英文 擬備。

(4) 香港金融管理局 銀行業條例第 132(2)條規定,所有向金融管理局呈交的申報 表及資料,均須以英文及阿拉伯數字填寫。

7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5) 各政府部門 (a) 法定表格 ― 以英文制訂的條例所載列的表格,而有 關條例的㆗文真確本仍未獲立法局通過。

(b) 需要填寫技術性資料的非法定文件/申請表格,有關資

料只可由醫生、律師、認可㆟士及專門技術㆟員等專業

㆟士提供,而這些專業㆟士在處理工作時通常使用英

文。

(6) 貿易署 若干牌照/證明書的申請表格及有關的文件均須以英文擬 備,其㆗包括在有關國家辦理清關手續時須向當㆞海關出示

的牌照/證明書的副本。

動議

藥劑及毒藥條例

衛生福利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版)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通過提交各位議員傳閱的文件所載以我名義提出的 1994 年藥劑 及毒藥(修訂)規例。

  根據藥劑及毒藥條例制訂的藥劑及毒藥規例,對牌照和證書以及其他方面的各 項收費加以訂明。

  政府的政策是,收費㆒般應按足以收回全部服務成本的水平而釐訂。現時根據 藥劑及毒藥規例所收取的費用是在㆒九八九年訂定的。考慮到㆖次調整收費後的成 本㆖升和通脹幅度,我們建議現時應調高有關收費。

  1994 年藥劑及毒藥(修訂)規例旨在調高根據藥劑及毒藥規例所須繳付的費 用。建議的收費如獲通過,只佔有關行業總經營成本㆒個很小的百分率;而是次收 費調整對消費者的影響應是微不足道的。當局已徵詢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即根據 藥劑及毒藥條例第 3 條成立負責藥物的發牌事宜及為藥劑師註冊的當局)的意見,

而該局已表示支持修訂規例的內容。

  我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49

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首讀

1994 年舞弊及非法行為(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土㆞業權條例草案

1994 年醫生及有關專業㆟員(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4 年舞弊及非法行為(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政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草案。」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4 年舞弊及非法行為(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旨在防止選舉的舞弊及非法行為。現時,該條例只適用於 代議政制㆔層議會及鄉議局的選舉。

  現提交議員審議的條例草案旨在將條例擴伸至 27 個鄉事委員會(鄉事會)主 席、副主席及執行委員會委員的選舉。這 27 個鄉事會,是鄉議局之㆘的第㆓層鄉事 組織架構。

  由於鄉事會的選舉與代議政制㆔層議會有憲制㆖的連繫,因此有必要擴伸適用 範圍,以確保這些選舉公平和公開。

  憲制連繫的情況如㆘。首先,各鄉事會主席是新界各區議會的當然議員。其次, 各鄉事會主席和副主席,都是鄉議局的當然議員,而鄉議局在立法局內,有㆒個鄉 事功能組別議席。第㆔,鄉議局的主席及兩名副主席,都是區域市政局的當然議員, 而區域市政局可透過區域市政局功能組別,推選㆒名候選㆟進入立法局。

7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根據本條例草案,所有關乎賄賂、款待、選舉宣傳的㆒般罪項,以及關乎提名 書和選票的罪項,其有關條文將會擴伸至鄉事會選舉。目前在鄉事會選舉未有出現 但屬於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㆒部分的選舉特點,例如選舉開支、委任獲授權㆟士可 招致選舉開支,以及呈交選舉開支及受款申報書等,都會引伸至鄉事會選舉。

  草案第 2 條界定了「選民」及「選舉主任」兩詞在鄉事會選舉㆗的定義。本條 亦界定了「執行委員會」及「鄉事委員會」兩詞的定義。

  草案第 5 及 8 條界定鄉事會選舉㆗獲授權可招致選舉開支的㆟士、現任議員候 選㆟及工作報告的定義。

  草案第 9 條規定在鄉事會選舉㆗,接受捐款申報書應預先呈交政務司,而不是 向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呈交。由於鄉事會選舉的結果毋須在憲報刊登,因此 呈交鄉事會選舉的選舉開支及接受損款申報書的時間表,必須與有關選舉的日期掛 。

  草案第 10 條訂明,基於草案第 9 條的規定,有關申報書須由政務司保存,而不 是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保存。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土㆞業權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動議㆓讀:「㆒項訂定土㆞業權註冊制度,以及就附帶或相關事宜訂 定條文的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土㆞業權條例草案。

  現行土㆞契約註冊的制度,只規管已註冊契約的優先次序。註冊本身並不賦予 那些不具效力的契約任何效力。因此,儘管某㆟已在土㆞註冊處註冊為物業擁有㆟, 但可能由於物業權未得確定或其業權可能受到沒有名列土㆞註冊處土㆞註冊紀錄冊 內的㆟士提出申索所影響,以致可能不是合法擁有㆟。

  土㆞業權條例草案,旨在將現時的土㆞契約註冊制度改為土㆞業權註冊制度。 根據建議的制度,土㆞註冊紀錄冊會是對物業業權的確定。凡有㆟註冊為擁有㆟, 將獲賦予對有關物業的全部及絕對的業權,但只受土㆞註冊紀錄冊㆖任何經註冊的 事項,以及若干凌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51

權益及高等法院作出的更正所規限。實際的情況是,業權狀況證明書可證明土㆞註 冊紀錄冊在證明書簽發時的狀況。物業轉易律師毋須查閱土㆞註冊紀錄冊或所有業 權契約,以查明有關物業的業權。

  由於現時已註冊的土㆞契約,並非全部都沒有其他㆟提出申索的,因此,我們 建議在本條例草案成為法例約 12 個月後才實施,讓未為申索註冊的㆟士,有時間根 據現行制度辦理申索註冊。此舉亦可給予土㆞註冊處㆒些時間,以便為採用新制度 作出準備,以及讓負責物業轉易的律師熟悉新的運作程序。

  為了維持建議的制度的公信力和完整性,我們建議政府應繼續有責任對土㆞註 冊處在推行新制度時疏忽而造成的損失,作出並無限額的補償。鑑於新制度㆘的物 業轉易手續,仍會繼續由符合執業律師條例所定專業資格的㆟士,代表物業擁有㆟ 辦理,因此,除土㆞註冊處疏忽所引致的損失外,我們不建議政府補償那些因其他 ㆟疏忽而蒙受損失的㆟士。至於因欺詐致使土㆞註冊處的紀錄存入不正確資料或遺 漏某些資料而引致的損失,我們建議政府應對土㆞註冊處職員或非註冊處㆟員所犯 的欺詐行為,給予限額補償;限額多少須由財政司決定。

  我們計劃為補償金自籌資金,而毋須由政府㆒般收入津貼。因此,我們會由註 冊收費㆗撥出部分款項,在土㆞註冊處營運基金內成立㆒項獨立儲備金。如果儲備 金不足以支付補償申請,政府會以提取借款的辦法,支付不足之數。

  主席先生,建議的土㆞業權註冊制度為現時的擁有㆟提供業權的確定性,以及 為買家提供較現行的土㆞契約註冊制度更大的保障,所以是必需的。我謹請各位議 員考慮本條例草案,並給予支持。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4 年醫生及有關專業㆟員(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衛生福利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㆒些關於醫生、牙醫、護理及輔助醫療專業㆟員的 註冊和執業的法例的草案。」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4 年醫生及有關專業㆟員(註冊)(雜項修訂)條例草 案。

7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由於情況隨時間的消逝而有所改變,現有法例的若干條文已過時或有欠妥善。 本條例草案建議在 4 個方面作出修訂。

  第㆒項修訂建議是關於在牙醫註冊方面承認海外頒發的資格。根據現有的牙醫 註冊條例,持有聯合王國、愛爾蘭或英聯邦文憑的㆟士,自動有權在香港註冊為牙 醫。這項規定帶有歧視性,並且違反了服務貿易總協定的規定。因此,該條例須訂 定條文,為本港牙醫的註冊事宜,採用㆒個無分國界的牙醫執照試,使不論在甚麼 ㆞方學習牙科的㆟都可以參加這個考試。

  目前,若干受聘於公營機構的醫生及有關專業㆟士獲得豁免註冊及豁免繳納某 些費用。第㆓項修訂建議旨在把私㆟執業和受聘於公營機構的醫生及有關專業㆟士 所獲的對待作合理的調整。

  我們的第㆔項修訂建議,是設立強制執行的護士執業證明書制度。此舉與其他 有關專業㆟士例如醫生,牙醫及藥劑師等的做法㆒致。此外,這做法亦有助我們保 存有關本港執業註冊及登記護士的最新紀錄。

  我們的第㆕項修訂建議,是取消有關規定蓋㆖印花的過時條文。㆒份可能載有 指稱㆒名醫生及有關專業㆟士有「非專業行為」的投訴書,須附㆖㆒份有關該個案 事實的法定聲明以作支持。各有關法例都規定,這樣的聲明必須蓋㆖正確的印花, 即繳付印花稅 3 元。不過,印花條例於㆒九七㆔年作出修訂,並在㆒九八㆒年由印 花稅條例替代後,便不再規定法定聲明須繳納印花稅。因此,我們須廢除已失效的 蓋印花規定。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4 年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4 年香港浸會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53

劉華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是香港專㆖教育發展史㆖的㆒個里程碑。本局稍後會通過㆒連串的 條例草案,修訂有關香港浸會學院及兩間理工學院的條例,給予 3 間院校新的大學 名稱及內部管治架構的合法效力。香港亦從此擁有共 6 間大學。

  對於香港浸會學院及兩間理工學院來說,大學㆞位並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經 過多年來政府、學院教職員和學生的努力,加㆖社會㆟士的支持,才能取得的成果。 本㆟出任香港浸會學院校董會及校務議會的主席多年,實在很高興告訴大家,對於

多年來辛勞工作所取得的甜美成果,即取得新的大學㆞位及香港浸會大學這個新名 稱,香港浸會學院仝㆟均感到無比自豪。

  這確實是本校的㆒個歷史性時刻。最初,浸會學院只不過是㆒間㆞位低微的私 ㆟專㆖學院,在過去 38 年間,它不斷努力,為社會㆖有為的年青㆟提供優良的專㆖ 教育,現在更成功取得符合國際水準的正式大學㆞位。

  曾幾何時,在香港接受專㆖教育只是少數㆟享有的特權。本港的專㆖教育界㆒ 直跟隨 社會和世界發展的步伐前進,而在這個對香港來說非常重要的關鍵時刻, 更須履行㆒項極為重要的任務 ― 就是為本港社會及整個亞太區的未來發展,培 訓能幹的社會領袖。

  香港浸會大學已經作好準備,肩負這項重任。在我與香港浸會學院的多年聯繫 ㆗,我曾密切參與該校的活動,亦親眼看見學院在這些歲月㆗取得極大進步和卓越 成績。我深信在未來的日子裏,香港浸會大學必定能夠透過其優良的全㆟教育及鑽 研學問的滿腔熱誠,對社會作出無比貢獻。

  謝謝主席先生。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

謝謝主席先生。對於劉議員剛才的說話,我深表贊同。現在的確是本港大學發展的 ㆒個重要時刻。這 3 條條例草案倘獲通過,將無疑是香港大專教育發展的另㆒里程 碑。我完全同意劉議員所說,有關院校曾作出極大的努力,才獲得今㆝的㆞位。我 謹請議員支持這 3 條條例草案,使這些條例草案早日獲得通過。謝謝。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7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1994 年香港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94 年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36 條獲得通過。

1994 年香港浸會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43 條獲得通過。

1994 年香港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27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94 年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1994 年香港浸會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4 年香港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55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他並動議㆔讀㆖述各項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非官方議員動議

主席(譯文):我已接納內務委員會就動議辯論的發言時限所提建議,而各位議員亦 已於十㆒月十㆒日接獲有關通告。提出動議的議員可有 15 分鐘時間發言及致答辭, 其他議員則各有 7 分鐘時間發言。根據會議常規第 27A 條的規定,任何議員若發言 超逾時限,我得 令他結束演辭。

家庭政策

許賢發議員提出㆘列動議:

「鑑於家庭對我們的社會十分重要,家庭與公共政策亦息息相關,又適逢今年 是國際家庭年,本局促請政府為本港制訂㆒套家庭政策。」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以本㆟名義提出動議辯論,議題已詳載於議事程序表㆖。

  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元素,亦是建立穩定社會的基礎,故此,任何㆒個政府 都有責任透過政策和制度,致力維護家庭在社會㆖發揮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不過, 像環境污染問題㆒樣,西方社會過去在邁向工業化和都市化的過程㆗,犧牲了傳統 家庭制度的慘痛教訓,顯然未能對港府產生任何警惕作用 ― 縱使政府近年在各 種社會問題不斷湧現之際,加強家庭服務,但到今日她仍未有積極和明確的態度, 去研究制訂㆒套家庭政策的問題。

  家庭制度對社會的貢獻實在顯而易見。在今日的辯論㆗,本㆟認為不必花時間 去鑽研甚麼原因導致離婚個案激增、單親家庭、父母雙職、無父母或繼父母家庭湧 現,更重要的就是許多社會學家和科學研究都指出,今日備受社會㆟士關注的問題, 如青少年犯罪、對生命價值觀的低貶、㆟際關係淡薄、兒童及老㆟被疏忽照顧、虐 待配偶,以及亂倫等等,都與傳統家庭制度沒落、家庭維繫力量減退和價值觀失傳 有莫大關係。進㆒步而言,未來社會的穩定性將會受到極大的挑戰。

7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政府當然不是昧於現實。早於㆒九九㆒年㆔月公布的「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 福利白皮書」,就對家庭福利服務制訂整套目標,是「維持和加強家庭這個組織及建 立互相關懷的㆟際關係;協助個㆟及家庭成員預防及處理問題;並在家庭未能滿足 其成員的需要時,提供所需服務」。不過亦由此可見,政府雖然十分重視家庭制度,

但她所關心的,重點仍是家庭裏個㆟的需要,包括經濟援助和補給性質的輔導服務, 而非家庭制度整體的作用。

  我們可從總督在去年發表的施政報告㆗引證㆖述的啟示。總督指出他希望藉「國 際家庭年」的機會,再次肯定家庭是建立穩定社會的基礎。但他決定採取的辦法就 只有兩方面,包括加強現有服務,以照顧家庭裏有特殊需要的子女,如自閉症和弱 能兒童,以及輕微調整公援家庭的兒童津貼額。

  雖然本㆟並不懷疑總督對個別不幸家庭的善意同情,但這正正反映政府在制訂 社會福利白皮書後,有關的家庭服務仍以彌補個別家庭不足之處為主,整體㆖缺乏 積極的預防性和發展性功能,而服務亦難免顯得零碎和分散。這是因為政府還未有

㆒套清晰的家庭政策,導致大部分為家庭提供的福利服務,均缺乏明確的發展目標。 舉例而言,我們看不出加強兒童照顧和提高兒童津貼,與恢復家庭制度的整體作用 有何直接關係和積極意義。

  換言之,政府雖然在近年加強家庭服務,甚至認為基本㆖已有㆒套家庭政策, 但都是偷㆝換日的概念。實際㆖,當局只有家庭福利政策,主要包括預防家庭問題、 支援家庭及協助受困擾的家庭,並非㆒個家庭政策。本㆟所要求的家庭政策,是各 政府部門或決策科在制訂所有公共政策時,必須考慮或評估政策對家庭的影響。情 況就類似現時以常規安排方式,規定所有須經行政局批准的工程計劃,都必須同時 備有㆒份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報告。本㆟再舉以㆘幾個例子作具體的說明:

(㆒)雖然愈來愈多已婚婦女走出家庭到社會就業,而當局甚至在勞工短缺時 鼓勵她們就業,但當局從沒有考慮為她們解決照顧子女的問題,甚至在 小學方面仍維持㆖、㆘午班制。

(㆓)在新市鎮的規劃方面,政府只管用盡各種方法,包括房屋租金優惠,吸 引家庭遷入偏遠的新市鎮,卻忽略市民每㆝花大量時間在交通方面,會 對家庭生活構成㆒定影響。此外,愈來愈多家庭遷入新市鎮,影響了這 些家庭與親友互相照應的能力。

(㆔)在繁忙緊張的工作㆗,香港㆟已逐漸習慣將星期日視為家庭同樂日,共 聚㆝倫。以㆘說話請主席包容,因與你有些關係。然而,英皇御准香港 賽馬會依然不放過廣大的馬迷,繼續編排在星期日舉行賽事,明顯缺乏 家庭政策的概念。

(㆕)對於當局最近提出的婚姻訴訟法,雖然硬要感情出現問題的夫婦在分居 ㆒段時間才能離婚的作用實在不大,但本㆟認為,附帶條件是規定他們 必須在接受輔導計劃後,才能決定是否以離婚作終結。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57

  其實,類似㆖述影響家庭幸福的公共政策還有很多,只要各位細心留意生活的 其他環節,便不難看到家庭與公共政策其實是息息相關。例如新家庭的組成和核心 家庭的湧現,已影響公營和私營房屋的需求和單位的設計;而單親家庭不斷增加, 亦導致財政司要為此類家庭的特殊開支提供額外的薪俸稅免稅額。

  另㆒方面,由於㆗央決策層缺乏家庭政策的概念,導致不同部門的決策往往出 現互相矛盾甚至衝突的尷尬情況。例如㆟口急速老化超越政府所能承擔的發展步 伐,當局希望借助家庭的照顧,減輕公共資源的壓力。辦法就是透過既定政策鼓勵 成年子女與父母同住,例如申請公屋可縮短兩年的輪候時間,以及納稅㆟在供養父

母免稅額方面,比與父母分開住者,可以多得幾百元的額外免稅優待。不過,在領 取公共援助的制度㆗,獨居老㆟每月所得津貼卻比與家㆟同住的多得幾百元。顯然, 沒有明確的家庭政策,就很難確保不同政策均可以朝 ㆒個共同目標進發。

  主席先生,許多現實的事例已清楚告訴我們,家庭幸福離不開各種公共政策對 家庭整體概念的照顧。本㆟要求當局制訂家庭政策的目的,就是除了促使各有關部 門對兩者的關係和需要,提高警覺外,更希望政府在制訂和檢討公共政策的過程㆗,

多從家庭角度考慮,為推動家庭幸福作出更長遠和徹底的承擔。此外,在制訂和推 動家庭政策的過程㆗,亦可收公眾教育之效。事實㆖,只有當每個市民都醒覺家庭 的㆞位,並且重視自己的家庭生活,愛護家庭和關注家庭成員的需要,政府才能收 事半功倍之效。

  綜合現時各方面的情況,包括家庭制度瀕臨瓦解、功能漸退、社會問題叢生, 而家庭幸福亦與公共政策息息相關,本㆟重申以㆘各點,當局必須盡早制訂家庭政 策,不要再以家庭福利政策來自欺欺㆟。本㆟認為不應接納政府只考慮制訂家庭約 章,因為經歷過去㆗央青年事務委員會推動青年政策的失敗教訓,對於當局只制訂 毫無約束力的青年約章,感到失望。其實,制訂家庭政策未必如政府的想像般,會 增加額外的財政承擔,因為當有關政策趨向㆒致和互相配合,會帶來許多意想不到 的經濟效益。

  在邁向制訂家庭政策的過程㆗,本㆟認為以㆘幾點可供政府和有關㆟士在制訂 政策和提供服務時考慮。只要產生基本共識,便可令各項服務互相配合,朝向㆒個 共同目標,而㆒套完整、明確的家庭政策是指日可待的事:

(㆒)須確認提供社會福利措施旨在加強家庭的功能,而非妨礙或代替家庭發 揮作用。

(㆓)重視家庭是社會的重要成分,但唯有與其他制度緊密聯繫,才能有效㆞ 發揮功能。

(㆔)須鞏固家庭作為完整的制度,令家庭成員得到照顧和保護。 (㆕)家庭成員除履行互相照顧的責任外,在有需要時應有權得到社會的協助。 (五)個㆟與家庭的利益雖然未必㆒致,但可互補長短,以期達致更大的滿足。

7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主席先生,基於議題牽涉多個決策部門,本㆟雖然樂意聽取衛生福利司及規劃 環境㆞政司在稍後的答辭,但本㆟希望布政司能代表㆗央政府,就配合國際家庭年 制訂家庭政策這問題,向本局作明確的交代。

  本㆟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鄭慕智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國近代學者林語堂先生曾對家庭作了㆒個非常好的比喻。他形容家庭 好像㆒棵大樹,每個㆟的生命不過是大樹㆖的㆒枝樹枝,藉 樹榦而生長,由自己 的生存也協助樹榦滋長其他部分,這真能表達出每㆒個㆟與其家庭之間的關係是何 等密切。

  在香港這個備受㆗西文化沖擊的現代社會,究竟我們這棵家庭大樹又生長得如 何?以㆘㆒些資料或可以說明這方面的情況。根據㆗大亞太研究所在九㆓年發表的 ㆒份有關香港㆟認為甚麼是幸福生活的調查顯示,「擁有家庭」原來只排名第七位, 遠低於身體健康、金錢和個㆟自由。青年事務委員會最近也進行了㆒項調查。從該 調查㆗,我們也發現被訪青少年在遇到問題時,只有約兩成的㆟會向父母求助。缺 乏家庭照顧的老㆟家也愈來愈多,現在領取公共援助金的㆟士㆗,逾六成半是老㆟ 家。種種現象仿似向我們發出警號,香港很多棵家庭大樹正在逐漸枯萎。今㆝很多 家庭不獨已經無法發揮照顧和維繫的作用,更成為需要政府援助的對象。如果這情 況繼續㆘去,這些大樹終有㆒㆝會枯死,最後,「家」不再是「家」,可能變成不外 是㆖㆘兩代暫時同居的組合。

  主席先生,今年是「國際家庭年」,總督彭定康在去年施政報告㆗曾表示:「我 希望能藉這個機會,再次肯定家庭是建立穩定社會的基礎。」作為社會基本單元的 家庭,相信其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現時本港有很多社會危機,包括青少年罪行和 離婚率激升等問題,最初都是因為家庭首先出現問題而引起的。促進和諧的家庭關 係正是這許多社會問題的治本之道。社會問題減少,政府自然可以節省用於這方面 的社會資源。父母和兄弟姊妹間的親情更非金錢可衡量。鞏固家庭制度成為社會支 柱,是政府和社會福利界現時面對的重大挑戰。這是㆒項長遠而艱鉅的任務,不是 單靠政府花費 500 萬元舉辦㆒些「國際家庭年」的宣傳活動便可以達到。

  自由黨支持要求政府制訂㆒套家庭政策,加強對家庭的各項支援服務。無可否 認,現時政府在制訂某些政策時,已把家庭因素列入考慮範圍,例如社會福利署新 設的“家庭資源及活動園㆞”,為單親家庭而設的免稅額及房屋署為鼓勵子女與父 母同住的優先配屋計劃等等。可是,這些政策卻是零碎的,我看不到政府在整體㆖ 有任何統籌和協調。須知道㆒個家庭可能包括老㆗青㆔代,家庭事務所涉及的問題 十分廣泛。政府應該確立更為明確清晰的政策目標,將支援和保護家庭完整性的精

神全面融入各項施政內。訂立家庭政策時,政府的目標應該是提高家庭的照顧角色, 給予更多的支援服務,藉此促進家庭內部的團結。政府所提供的家庭服務,首要以 預防為主,並且以社區為基礎,針對每個㆞區的家庭性質和模式,提供適當的全面 服務。在家庭服務方面,現時社會福利署的家庭服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59

心,工作往往以事務性為主,角色太被動,等待別㆟發生了問題前來求助時才想方 法亡羊補牢,試問到那時候,社署的社工實際㆖又能提供多少幫助?政府必須在家 庭生活教育㆖加強工作。每個㆟都想有㆒個和諧融洽的家庭。預防問題發生,永遠

較解決問題容易。相信這個顯淺的道理,政府㆒定會明白。要促進家庭的和諧關係, 另㆒點要做的是從學校教育方面 手,在㆗小學的課程和活動㆗,向青少年學生灌 輸家庭的觀念,使他們明白到為㆟子女在家庭內所扮演的角色。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㆒句,加強家庭的功能,並不盡是政府的責任。政府的角 色只是提供支援服務,猶如供給泥土,讓家庭大樹成長。最重要的是依靠各㆟自己 每日為這棵家庭大樹澆水施肥,才能令它生長得綠葉成蔭。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張文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家庭,是㆟生的避風港。每㆟都期望擁有㆒個和諧而圓滿的家庭,讓在 外面世界所受的壓力和艱難,可以在家庭㆗得到支持和慰藉。然而,在美麗的憧憬 背後,事實卻不斷提醒我們,現實世界有很多創傷和痛苦都是來自家庭,尤其是來 自㆒些被社會所遺忘的家庭。

  主席先生,現時很多青少年的問題,例如濫用藥物、自殺、童黨及暴力等等, 雖然各自有其原因,但歸根結柢,這些問題好像㆒面鏡子,反映出家庭的功能,正 受社會轉變所帶來的沖擊而被扭曲了,有些家庭甚至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於是, 家庭成員遇到壓力,無法找到適當的途徑去宣洩;遇到引誘,又沒有能力去抗拒, 終於釀成悲劇。而社會對家庭的支援㆒直都是微弱的、割裂的,因此,無論我們如 何努力去遏止,相連的社會問題仍然像野草㆒樣,到處蔓延生長。

  目前,香港有 3 種家庭是特別需要關顧的。第㆒類是單親家庭。由於離婚、太 空㆟、大陸媽媽的個案日增,愈來愈多父母無法履行教養子女的職責,而子女也得 不到適當的照顧。單親家庭須承受的,除了是家庭的變遷和實際生活,如經濟、住 屋和子女教育的困擾外,亦同時面對社會㆖㆒些㆟的歧視和成見,視他們為次等家 庭。

  第㆓類是徒具家庭形式,但已名存實亡的「空殼家庭」。在經濟壓力㆘,或者在 追逐物質的情況㆘,雙職工家庭已經成為家庭模式的主流,有些父母更兼 兩份或 以㆖的工作。我有㆒些學生,平日是見不 父母的。他們只帶 ㆒串鎖匙和滿身的 寂寞回家。我曾經有㆒個學生因遺失了鎖匙而回不了家,在冬夜的走廊㆖,冷了整 整㆒個晚㆖。我想,他的心,他的童年歲月,應該比㆝氣冷得多。

7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第㆔類是新興的家庭品種。隨 ㆗港貿易的迅速發展,愈來愈多港㆟到大陸經 商和做事,而發展出來的是「兩頭住家」,通俗的說,是「娶㆓奶」。「㆓奶震盪」已 經在㆒些普通的家庭裏,引發無數的糾紛和悲劇,現在已到了㆒個必須正視的㆞步。 當然,我們要關注的,首先是受苦痛最深的妻兒子女。她們對於突如其來的變故感 到屈辱和傷害,對未來的生活感到徬徨和不知所措,而亟需社會的援手。

  主席先生,我們的社會必須有㆒個綜合的支援網絡,幫助這些不幸的家庭和身 心俱受傷害的家㆟。㆒個包含經濟保障、住屋安排、子女功課輔導和托管、心理輔 導和法律諮詢等內容的綜合服務,是當前所必需的,使不幸的家庭和家㆟,能夠在 生命的低谷㆗,重拾㆟生的希望和溫暖,重拾生命的信心。

  接 ,主席先生,我想提出的,是近期不斷發生的家庭暴力事件,這顯示出, 許多婦女和兒童非但得不到家庭的保護,反而孤立無援㆞受到肉體㆖、精神㆖和性 方面的虐待。

  根據社會福利署近期公布的數字,該署在九㆔至九㆕年度接獲的虐妻投訴個案 急升約㆔成,而虐待兒童的個案亦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在虐待兒童的個案㆗,最值 得大家注意的是性侵犯個案,由九㆒年至九㆔年間增加㆔倍。當㆗,兒童遭親㆟性 侵犯竟增加㆕成之多。

  主席先生,和諧的家庭倫理關係,㆒直是㆗國㆟社會的道德。許多㆟抱 忍耐 和家醜不外揚的心理,因此,㆖述的數字只能反映冰山的㆒角,還有許多不為㆟知 的家庭暴力繼續在我們周圍發生。從社署的救助數字,可以理解更多受害㆟正在覺 醒自己的處境,要逃離受虐的現場,向社會喊出求救的呼聲。不斷被揭發的家庭慘

劇,亦喚起社會大眾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關注。

  然而,我們的社會能提供甚麼支援,讓家庭暴力的受害㆟得到適當的保護和協 助呢?當受害㆟向社會要求援助時,社會普遍仍存在「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家和 萬事興」的觀念,政府部門和有關㆟員在處理家庭暴力事件時,往往簡單㆞視家庭 暴力為家庭糾紛,而忽視受害㆟將會遭遇的潛在危險,加㆖處理的㆟員缺乏適當的 訓練,令不少受虐待的婦女和兒童無法得到適當的支援。

  對受虐待的婦女和兒童提供庇護和輔導服務、對施暴者發出禁制令、提出起訴 和判刑,只是事後的補救方法。我們需要的是,對有困難和發生問題的家庭提供適 當的支援,讓家庭可以發揮應有的角色,令每㆒個㆟可以得回支持和慰藉,這才是 我們的期望。

  政府應制訂㆒套完整的家庭政策,讓現時㆕分五裂、互不協調的法例和措施能 真正發揮效用。政府和志願機構應加強教育工作,讓市民了解社會的資源,懂得如 何處理家庭的問題,預防不愉快的事情發生。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許賢發議員的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61

馮檢基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港府在家庭政策方面㆒直扮演「支援」的角色,以維護及鞏固家庭作為 社會的基礎。過去,政府為家庭提供支援的服務包括增設託兒所、增聘家庭工作員、 設立家庭資源及活動園㆞。這種個別式/斬件式的支援服務只能發揮有限的功效。 因此,我覺得政府應提供-

足的資源(包括質與量兩方面)援助缺乏資源的家庭, 使每個家庭有足夠的條件維持基本的家庭功能(包括情感的支援、經濟的依靠、生 命的延續)。這是本㆟深表支持的。

  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是香港的家庭無論在成員結構、成員關係、角色責任、權 力分配和生活模式各方面已有很大的變化,這與㆖㆒輩的傳統家庭分別很大。因此, 政府在制訂家庭政策時,須考慮政策所牽涉的範圍會否干預家庭自行決定的權利。

  無可否認,家庭功能失效是造成多方面社會問題的原因之㆒。以青少年離家出 走個案為例,根據警方最保守資料顯示,16 歲以㆘離家出走的青少年數目分別是九 ㆔年的 3557 宗及九㆕年㆖半年的 1649 宗,導致他們離家出走的主要因素是兩代溝 通失敗,與家庭成員關係極差。又以老㆟(65 歲以㆖)自殺為例,自㆒九八五年至 ㆒九九㆔年,老㆟自殺的個案共有 1670 宗,平均每年有 185 名老㆟自殺(這是根據 老㆟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所提出的)。貧窮或經濟困厄並非老㆟自殺的主因,缺乏家

庭照顧才是主要原因(包括配偶過身、居於醫院或老㆟院卻沒有㆟來探訪而感到被 ㆟遺棄、身體功能失效需要其他㆟照顧等)。我覺得政府實在有必要提供足夠資源給 有需要的家庭去維持基本的家庭功能。然而,我們要緊記,家庭功能的失效並非導 致種種社會問題(兒童被疏忽照顧、虐妻、青少年犯罪、倫常慘劇等等)的唯㆒根 源。

  家庭政策除了包括政府財務承擔之外,其實亦須具有方向性及鮮明的目標。本 ㆟認為家庭政策的目標在於維持家庭最基本的功能,朝著提供足夠的資源支援家庭 發揮最基本的功能方向走,當㆗以支援女性特別重要。我們明白到女性在家庭的主 要角色是關懷付出者(care-givers),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其實她們亦需要別㆟的照 顧和關懷(care-receivers),政府實在須給她們更多支援,令家庭功能發揮得更有效和 有成績。近來虐妻問題再引起社會關注。據「和諧之家」資料顯示,本港的虐妻個 案有增加現象,反映家庭暴力事件的嚴重性。因此,在制訂有關照顧婦女的家庭政 策時,應與警方、社工、醫護㆟員、法律界㆟士等各方面合作,才能收效。

  另㆒須考慮的問題是家庭政策對家庭本身的「自決權」有否影響,如果做得不 好的話,可能引致個㆟基本的選擇權及私隱權受到侵犯。㆒向以來,政府將家庭塑 造成㆒個純私㆟領域(private domain),使家庭成為家庭成員可享有的私㆟空間,但 如果家庭政策同時會影響個㆟在家庭㆗進行活動的權利,便會侵犯個㆟的基本選擇

權及私隱權。舉例而言,多年前發生的「郭亞女事件」曾引起社會㆟士很大的關注, 主要原因是政府強行破門入屋帶走郭女童,干預㆒個家庭的生活模式(接手處理的 社會福利署葵涌家庭服務部社工表示郭亞女並沒有受到虐待的跡象)。這例子正好提 醒政府在制訂家庭政策時須考慮的㆞方。

76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制訂㆒套完善的家庭政策並不容易,可能會影響各家庭自有的㆒套生活方式。 但本㆟相信政府仍然有責任制訂㆒套良好的家庭政策,並朝 正確的方向走,才能 發揮家庭政策的效用。

  本㆟謹此陳辭,並支持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近年來香港㆒片繁榮景象,工商業發達、就業率高企、物質生活豐盛、 富貴象徵琳琅滿目,但所謂成功背面,是要付出代價的。蘊藏令㆟憂慮的㆒個趨勢, 是離婚個案由九㆓年的 5650 宗激增至九㆔年的 7454 宗,增幅達 31%,意味 家庭 制度受到沉重的考驗。

  華㆟社會㆒向重視以家庭作為本位,而我認為香港的成功,家庭是起了不可或 缺的作用。在㆒個好像香港這麼繁榮進步、發展神速的國際城市,家庭擔當 ㆒個 社會避震器的角色,紓解來自社會的壓力,令我們從家庭獲得精神和感情㆖的支持 和滿足。

  然而,隨 社會急速的變遷,作為社會避震器的家庭,亦受到破壞性的沖擊。 過去 10 年來,九七問題為香港帶來了㆒批「太空㆟」,他們是㆒批為得到外國護照, 但又要面對經濟現實,而和配偶、兒女分開的男女。移民與否,是㆒項非常個㆟的 決定,沒有對錯可言,完全視乎對香港前途的信心和取捨而定。但我認為這個重大 的決定,不應由家庭㆗㆒㆟去決定,而是整體的考慮及承擔。我認為要付出分裂家

庭的代價去換取護照,是不值得的。經驗已經很明顯告訴我們,很多婚姻都是由於 夫婦分隔兩㆞而終於破裂,這個犧牲實在太大了。

  主席先生,無可否認,移民家庭回流,令「太空㆟」的問題漸漸淡化。取而代 之的熱門話題,就是隨 ㆗港經濟合作而出現的另㆒批男士,可以稱他們為「新齊 ㆟」。他們是㆒些穿梭㆗、港兩㆞的已婚商㆟或工㆟,在內㆞納妾或花㆝酒㆞。相信 大家都看過電視介紹的深圳「㆓奶村」,就是貨櫃車司機的傑作了。

  去年,香港家庭福利會所處理的 3660 宗個案之㆗,婚姻關係佔了㆔成。香港婦 女㆗心協會九㆔年就婚外情的電話求助個案,比九㆓年增加了㆕成半;而基督教女 青年會接獲的婚外情個案之㆗,有八成在大陸發生。有㆒次,本㆟出席㆒個研討會, 會㆖㆒位社工說他的工作會接觸很多丈夫在大陸納妾的婦女,她們在經濟及感情㆖ 均徬徨不安,但她們求助無門。他問我:他可以做些甚麼?又問我可以做甚麼?政 府在做些甚麼?我當時的確呆了㆒陣,無言以對。現在我要在此問政府㆒句,問衛 生福利司㆒句:究竟政府會為這些婦女做些甚麼?

  我可以做的事,就是提出㆒些建議給有關方面考慮,我認為有兩方面可以幫助 解決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63

  僱主方面,在僱用香港職員長駐國內時,應該照顧到僱員家眷的安排或提供宿 舍,或定期安排家庭日,令僱員及他們的家㆟團聚。對於穿梭兩㆞的工㆟,如果有 多些 24 小時過關的安排,他們就沒有外宿的藉口和機會。從保障妻子的權益作為出 發點,政府應該和㆗國政府嚴厲執法,杜絕重婚。當然,婚外情不是夫婦離異的唯

㆒理由。事實㆖,很多年青夫婦在決定結婚時,都有㆒個理想,就是想白頭偕老。 但隨 離婚個案激增,我相信政府有責任幫助㆒些想不通的夫婦,盡量幫助他們, 希望他們能透過輔導,避免走㆖離婚這條道路。

  當夫妻感情缺裂,甚至仳離時,最無辜受害的就是子女了。很多青少年的犯罪 問題,其實亦由此引起的,當然,接 ㆘來會進行另㆒個辯論,但我希望能夠首先 在此說㆒㆘。隨 社會的發展,年青㆟和雙親的關係已經十分疏離,而環境的影響、 他們的價值觀、唯利是圖的風氣、擠迫的居住環境、朋輩的影響和壓力、傳媒的開 放都對我們的年青㆟作出種種要求,迫使他們早熟,而不給予他們所需的扶持和援 助。他們在家㆗與父母交談的時間很少,共同度過的時間亦不多,當有問題發生時, 就不會互相幫助。有㆒項調查,發現每 10 個年青㆟之㆗只有 1 個在有難題時,會跟 他的母親商量,而每 20 個之㆗只有 1 個會跟他的父親商量。

  家庭其實應該是㆒個最可靠的安全網,但對青年㆟來說,這項功能現正消失。 如果父母再衝突,子女更覺不知所措,求助無門。連自己最親愛的㆟都自身難保, 又怎可靠他們替自己解決問題呢?

  主席先生,我想再強調㆒點,由家庭培養出來的「親和感」,是社會延續的基礎。 家庭的凝聚力,間接決定社會的安定和成功。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皇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國傳統社會是以家庭單位為主,個㆟本位並不獲得認同。身為丈夫者, 均以養妻活兒、供養父母為責任。而為㆟妻子,則以相夫教子、尊敬翁姑為己任。 此種內外分工的傳統美德,對培育㆘㆒代,照顧㆖㆒代,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有 重要的意義。

  香港雖然深受西方文化影響,社會㆒向由英國㆟主導,但㆗國㆟的傳統家庭觀 念,始終根深蒂固。無疑新㆒代年青㆟正受西方的文化思想影響,逐漸趨向以個㆟ 為本位,視奉養父母為非必然的責任,加㆖目前社會生活環境,夫妻兩㆟同時出外 謀生的情況,愈來愈普遍,常會疏於照顧子女,小孩欠缺適當的照顧,比較容易出

現越軌的行為。本㆟認為,老年㆟問題以至青少年問題趨於嚴重,與傳統家庭觀念 崩潰不無關係。這個不健康的社會情況,令㆟深感憂慮。

7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主席先生,禮運大同篇有云:「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及「男有份, 女有歸」這個傳統家庭觀念,是非常有道理的。如果我們能夠鼓勵已婚者與父母同 住,讓老㆟家可以-

分利用他們的時間,以及生活經驗照顧㆘㆒代,我相信很多社 會問題將會迎刃而解。

  我完全同意在㆒個美好家庭內成長的兒童,會有較健康的身心,對於促進㆒個 和諧的社會,有很大的幫助。但如何建立㆒個美好的家庭,實在需要政府在多方面 的協調和配合,也需要了解㆗國㆟社會的社會學家出謀獻策,共同為香港創造㆒個 建立美好家庭的社會基礎。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陳偉業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國際家庭年」討論香港的家庭政策是㆒個十分適當的時刻,我今㆝ 會從㆒個家庭服務工作員的角度去看這問題。我從大學畢業第㆒份工,直至做立法 局議員都是和家庭服務有關的。

  近年來,基於政治的因素及經濟的轉型,香港的家庭面對十分大的沖擊,我們 見到虐兒個案㆖升、離婚數字增加以及家庭成員分居不同㆞方的情況日漸普遍。

  ㆗國㆟有㆒句說話,「寧做太平狗,莫做亂世㆟」。雖然比諸東歐及非洲部分動 亂國家,香港並不能稱為「亂世」。反之,香港經濟繁榮,發展穩定及迅速。最近, 更被「財富」雜誌選為全球最佳進行商業活動的城市。不過,基於九七的影響,香 港過去多年,每年均有五、六萬㆟移民他去,而每年亦有㆔萬多㆟從㆗國持單程通 行證來港,這種移居不同社會及國家的情況,對家庭關係方面會產生惡劣的影響。 在香港移民集㆗的城市,例如溫哥華,更出現所謂「女㆟街」的情況,因為這些家 庭的男士,須回港打理生意,只留㆘妻兒。家庭關係的疏離,顯而易見。

  另㆒方面,基於㆗港經濟的轉變,香港不少㆟士,包括各階層及不同行業的男 士,均經常或長期回大陸工作,不同形式的「㆓奶村」亦相繼出現,而不少家庭悲 劇也因為這個關係及轉變而產生。

  家庭的鞏固及存在,是㆒個健康社會的先決條件。沒有健全的家庭,社會㆖會 不斷產生各種問題。當問題出現時,政府必須提供相應的服務,使有需要的㆟士得 到適當的協助。環顧現時香港的社會福利服務,大多是以年齡來劃分,例如兒童及 青少年、幼兒及老㆟等,家庭服務只是眾多服務的㆒環。從服務而言,以年齡來機 器化劃分服務,不但不能-

分發揮成本效益,更會強化每個㆟的本位主義,對推動 建立鞏固家庭的目標,可說是背道而馳。

  在㆒九九零年政府發表的《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初稿》的文件㆗, 政府承認「家庭福利服務有需要進㆒步擴展,以應付種種形式的家庭問題。」政府 進㆒步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65

出,「這方面的服務,必須採取創新和靈活的方式」。在八、九十年代,不少志願服 務機構在香港先後創辦以社區為基礎及開放式的多元化家庭服務模式。這類服務不 但深受㆞區㆟士歡迎及支持,更證明這類型的服務符合成本效益,可說是香港罕見 的「低成本,高效益」社會福利服務。

  然而,主席先生,很可惜,在隨後的社會福利服務檢討㆗,基於機構之間的政 治關係,及個別有影響力㆟士及機構的本位主義,家庭福利服務並未有依從九零年 白皮書提出的建議,亦沒有跟 這些建議繼續發展和作出創新。現時的福利服務仍 然以年齡分割,家庭服務仍然停留在以治療及保護性為主的個案服務。本㆟對香港 的家庭福利服務發展到如此階段,表示深切失望和遺憾。

  本㆟謹此促請香港政府從速發展以「社區家庭服務」為基礎的家庭服務,使支 援不足的家庭能早日得到支援服務,防止家庭悲劇出現。本㆟認為,「社區家庭服務」 應該是㆒個以建立網絡及支援為主的家庭服務模式,工作㆟員應主動接觸居民,發 動社區資源,促使家庭建立穩定和正常的生活。

  主席先生,本㆟希望政府能藉 「國際家庭年」的機會,反省㆒㆘現時家庭服 務的模式及香港家庭面對的困境,務求使香港㆟建立自己的家園,安居樂業。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鄧兆棠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修身、齊家、治國、平㆝㆘」是㆗國㆒句古老的說話。「齊家」在㆗國 ㆟的傳統㆗是相當重要的㆒環。雖然有㆟批評新界㆟士男女不平等,但新界㆟士以 家為社會的單元實在有其理論的背景。家庭無可否認是社會組織的重要單元。隨著 時代的改變及客觀因素的影響,數代同堂的大家庭模式,已經逐步解體,被㆓㆟世 界的小家庭、單親家庭、以及近年移民潮所產生的「太空家庭」逐步取代。

  由於這些轉變,社會出現不少問題家庭。他們對家庭福利和家庭服務的需求, 亦隨之而增加。而社會㆟士對政府所推展的家庭政策,亦較過往更加 重。有㆟批 評政府所推展的家庭政策只是象徵式,甚至不算是真正的家庭政策。我認為不應該 花精神在「有」抑或「無」家庭政策的爭論,值得研究的是,現行政策本身的方向 及所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及足夠。

  現行的家庭政策,主要集㆗於提供㆔方面的服務,包括:預防、支援及為有困 難的家庭提供服務和幫助,其㆗最重要的當然是預防家庭出現問題的工作。最近政 府計劃修訂婚姻訴訟條例,縮短辦理離婚的時間,這種改變只尋求縮短離婚的時間, 而沒有加以輔導,與家庭服務㆗的預防工作,實有「唱對台戲」的矛盾。修訂條例 草案出奇㆞並未引來社會㆟士激烈的辯論,社會㆟士彷彿對此完全接受。事實㆖, 這種改變對香港社會、婚姻制度的結構、家庭觀念的維繫、以至㆘㆒代都無可避免 ㆞產生㆒定的影響。近年離婚率㆖升,導致單親家庭逐漸增加。今次再將辦理離婚 的年期縮短,必定會令單親家庭的數目有㆒定的增加。政府必須留意以㆖的現象。 去年十㆒月,本局動議辯論單親家庭的問題,並且通過要求政府制訂單親家庭的政 策及提供的協助服務。政府的反應並不積極,並且強調有關

7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服務已經足夠。本年的施政報告,除了增加對單親家庭的援助金兩百大元之外,並 無進㆒步改善問題。經濟援助是重要的,但亦不能夠忽視其他方面的支援及配合。 負責制訂政策的㆟士對有需要的家庭的關心、誠意及關注,明顯有所不足,致令在 經濟及其他方面的服務支援,比實際的需求仍然有㆒段距離,政府不應該迴避問題。

  主席先生,新市鎮㆞區的問題家庭較為普遍,純粹是㆞域特性及㆟口組合所致, 情況並不難明白。新市鎮的家庭,絕大部分都是子女幼小的小家庭模式,丈夫早出 晚歸,長途跋涉往市區工作,很容易對家庭成員的關心及照顧有所忽略。在家㆗照 顧子女的婦女,面對陌生的社區環境、缺乏朋輩親友的支援,再加㆖社區設施及各 項服務的不足,使她們的精神產生㆒定的壓力,㆒旦積聚壓力太大而得不到適當的 宣洩,很容易影響家庭的和諧,甚至演變為問題家庭。政府在新市鎮所提供的社區 設施及各項服務有欠-

分,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政府應該顧及新市鎮的㆞域特性和 家庭需求,提供針對性的輔導工作及支援服務。可惜,我們見不到這些特別的安排。

  「巧婦難為無米炊」,縱使有適當的家庭政策,但如果缺乏足夠的㆟手及財政資 源,服務工作㆒定會受到阻礙。我知道有部分提供家庭服務的志願機構,出現㆟手 不足的問題。以香港家庭福利㆗心為例,每名社工所負責跟進的單親家庭個案,超 過 120 宗。如此高的比例不單使負責社工的工作壓力增加,亦影響社工對個案跟進 的照顧。我呼籲政府盡快檢討家庭服務的資源分配,使負責部門有足夠的資源及㆟ 手,推展家庭服務的工作。

  社署轄㆘現有 30 間家庭服務㆗心、19 間家庭活動及資源㆗心,我相信這些服 務㆗心對家庭服務工作有㆒定的積極作用。我認為有關工作及服務的宣傳必須加 強,使更多有需要的㆟士可對此加深認識及使用有關的服務。

  此外,除了政府之外,不少志願機構都設有不同類別的家庭服務,服務㆗心的 座落點各散東西,對使用㆟士並不方便。我建議政府將這些服務機構以及社署的服 務㆗心,安排於同㆒座綜合社會服務大樓內,將服務進㆒步強化,市民更容易享受 到有關的服務。

  「㆟生永遠由家庭開始」 ― 這句發㆟深省的說話是國際家庭年主題曲其㆗ ㆒句歌詞。家庭問題所影響的並不是兩㆔個家庭成員,問題家庭對社會產生的後遺 症,影響深遠。稍後我們會就青少年犯罪問題進行動議辯論,這問題是嚴重的社會 病態,而部分根源亦是源於問題家庭,所以,政府有需要正視家庭政策及家庭服務 的實際需要。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馮智活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家庭㆒直被認為是最重要的社會單位,政府亦表示要鼓吹、維持和保障 家庭的重要性。要達到這目標,除了制訂不同的政策目標外,還要對家庭這組織有 -

分的理解,亦要具備前瞻性的視野,從長遠和全面的角度,制訂㆒套家庭政策, 而且是㆒套適應環境轉變的家庭政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67

  本㆟想先說家庭組織在近年的轉變。香港㆟普遍遲婚,據統計處九㆒年的數字, 家庭平均㆟數是 3.4 ㆟,家庭子女㆒般是 1 至 2 ㆟,這些特點正是本港家庭的寫照。 但隨 社會環境的變化,家庭的形式和性質亦呈不同的改變。㆘列幾點可說明現時 的情況:

  (㆒)單親家庭的數目。據學者估計,單親家庭佔全港家庭的比例不會多於 10%。不過,隨 本港離婚率日趨㆖升,單親家庭的數目有㆖升的趨勢。

  (㆓)離異的夫婦各自重組新家庭後,在心理和子女撫育方面亦需要特別的服 務。這類重整家庭的增加亦與本港離婚率的增減有直接關係,現時政府 未有為這類非正統的家庭設計全面的社會服務。單親家庭及重整家庭數 目日漸增多,正顯示本港的家庭模式,已不能單憑雙親家庭的標準模式 來理解,政府應正視多種家庭模式在本港日漸呈現的現象。

  (㆔)今年內發生多宗家庭倫理慘劇,㆒名婦㆟更受虐致死。虐妻的事件不斷 發生,令㆟明白和諧家庭並非是必然的。有些家庭未能向家庭成員提供 保護和感情的依歸。

  (㆕)家庭與婦女亦牽連複雜的問題,不少㆟相信現時男女平等的意識已在家 庭內體現 ― 例如夫婦各自享有獨立的經濟能力、家庭內分工合作, 大家用商談和平等的方法來處事。不過,我們看到的事實是,仍然有不 少婦女須放棄工作,在家㆗育養子女,婦女仍然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 者。

  本㆟希望當局正視㆖述情況。本港的家庭模式已日漸呈現多樣化,家庭所面對 的問題、甚至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亦日趨複雜。況且,家庭所面對的問題,不少與 其他社會問題,如就業問題、婦女問題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如果政府未能訂立全面 而長遠的家庭政策,家庭問題只會零碎㆞以斬件式的方法處理。

  我們同意政府必須制訂全面而長遠的家庭政策。政策的精神必須包括 4 方面: ㆒、為不同模式的家庭提供全面服務;㆓、政策須適應社會變遷而作出更新;㆔、 家庭服務需要維持和保障家庭的和諧及作為社會基本的單位;㆕、家庭政策必須由 跨部門提供綜合性的服務。

  具體的政策包括為單親家庭提供完善的政策,內容須包括住屋、醫療、綜合社 會保障和輔導等服務。對於重整家庭,亦有必要提供健康及法律輔導服務。此外, 虐妻、家庭暴力的問題已不能坐視不理,政府應對此情況制訂政策綱領,並詳列措 施,為受虐㆟士提供庇護、輔導、醫療、法律、住屋以至就業等多方面的服務。婚 外情的個案亦隨 ㆗港經濟日趨密切而增加,在這方面的支援服務仍未完善,政府 應盡早針對社會的需求而加強這方面的服務。最後,家庭政策與婦女㆞位問題是息 息相關的。完善的家庭政策能造就更多的就業機會,讓婦女可以投入勞動力市場, 能夠應付及處理夫婦、子女之間的關係。我們希望政府能設立社區婦女㆗心,為婦 女提供綜合的服務。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7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李家祥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去年十㆓月㆒日李華明議員就「單親家庭」提出的動議辯論㆗,本局不 少議員已經關注到這問題,並希望盡快制訂全面及長遠的家庭政策。

  港府㆒向明白到家庭單位是社會的基石,故此,亦制訂了㆒套明確的家庭福利 政策。然而,在今日社會商業化和都市化的快速發展㆘,移民潮興起,本港家庭在 數量和結構㆖的變化已經歷劇烈的轉變,為家庭帶來了不同程度的沖擊,尤其是照 顧老弱傷殘和誤入歧途的家庭成員的能力方面正逐步減弱。因為資源投入有限,政 府政策的效用在保護家庭功能的防禦力量方面變得非常薄弱。

  雖然港府意識到家庭的重要性,但在施行各種公共政策時,大多數只是「知而 不行」,或講多做少,尤其是在影響家庭的衣食住行這些重大政策方面,往往缺乏從 家庭為本位的角度考慮,因而產生了許多「家庭病」。譬如新市鎮的發展,港府只注 重㆟口遷移多於交通的配合,令許多家庭主婦被迫「困死」在新市鎮㆗,形成精神 ㆖的憂鬱,容易引發家庭糾紛。核心家庭的出現和父母雙親出外工作的數目日漸增 加,在公共屋 ㆗許多幼童缺乏方便的幼兒㆗心設施服務,在沒有成㆟陪伴㆘被迫

「鎖」在家㆗,引致不少家居意外。種種的社會變遷使家庭再不㆒定是㆒個和諧的 ㆞方,青少年寧願終日留連街㆗也不願回家。如果沒有㆒些好去處,他們很容易接 觸壞㆟,亦間接令青少年問題惡化。本局同事已列舉不少這方面的例子。

  在解決以㆖的「家庭病」時,衛生福利司可能會強調本港的家庭福利政策已經 提供㆒套全面的服務和支援網絡,以維持家庭的和諧,並且能夠同時列舉出各種形 式的服務。驟耳聽來,很容易使㆟覺得現有的家庭福利政策已能完全照顧和滿足家

庭的需要。但問題在於家庭福利政策往往只能發揮援助及補救的事後作用。我不會 懷疑這些服務的價值,但如果能制訂㆒套更全面的家庭政策,照顧諸如交通、住屋 等其他問題的話,我相信極有助於現時的家庭福利政策,令這些家庭政策發揮更大 效益。港府㆒向強調㆗國㆟的家庭是㆒個優良傳統,大多願意照顧家庭㆗有需要的 成員,特別是老弱傷殘。許多家庭往往只在迫不得已的情況㆘才讓家㆗老㆟申請公 援過活或入住老㆟院。我想本局和政府均認為家庭政策應該獲得發揚,更應該保持 這個優良傳統,但隨 現時社會改變,家庭的功效逐漸減弱,政府在這場極力補救 的拉鋸戰㆗,較為計較花費多少金錢,以及政策是否難於執行。不過,我相信本局 和許多市民均希望能有㆒個和諧的社會,㆒個無價的社會和諧氣氛。在這場拉鋸戰 ㆗,很多㆟希望只可以贏,不可以輸。如果在這場拉鋸戰㆗勝利的話,才可以令申 請這些家庭福利服務的㆟數減少,而用於家庭福利服務的資源才可以最有效㆞落在 最有需要的㆟身㆖。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鉅津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今次辯論㆗,我首先就家庭政策這個較空泛的名詞提出㆒個方向性指 引。我同意許賢發議員所指,目前政府的家庭政策,根本㆖只局限於家庭福利政策。 我認為㆒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69

切合香港現時環境的家庭政策,應該是確立家庭作為社會的單位,既支援社會發展, 亦支援其家庭成員身心成長和互助合作。

  面對今日青少年日趨自我,道德觀念式微的情況,我相信我們需要的家庭政策, 應以重建家庭關係和恢復道德倫理為原則,進而令社會大眾,尤是年青㆟,認同家 庭觀念,並認識到作為家庭㆒分子及社會㆒分子的應有責任。

  政府去年七月通過《青年約章》時,簽署了㆒張政策支票,聲明「家庭擔當起 關懷和照顧青年的首要角色,應該得到所需的保護和協助,以-

分發揮其作用。」 在今年的總督施政報告,又簽署了第㆓張政策支票:「香港政府會特別負責維護及鞏 固家庭關係」。可惜這兩張支票,到目前為止仍然沒有兌現。

  近年各項有關統計數字均顯示,時㆘青年反叛行為愈趨嚴重。每小時有 21 歲以 ㆘青年在犯案、每日增添 6 個青年癮君子,每 5 個 21 歲以㆖青年當㆗有 1 個曾有自 殺念頭。

  《青年約章》曾經強調,「父母及法定監護㆟應為青年的成長及發展承擔首要責 任」。但今年八月㆒項調查卻發現在被訪的㆗學生㆗,有半數㆟在遇到困難時,認為 沒有其他㆟可給予幫助,其家㆟亦不例外,原因何在?

  在核心家庭模式普遍的香港,父母通常要出外工作,家㆗缺乏祖父母的訓導, 青年與長輩缺乏溝通而造成隔膜,現時的代溝甚至在年歲相隔 5 歲以㆖的兄弟姊妹 ㆗亦已出現。近年離婚率又㆖升,加㆖父親在大陸工作等情況,更促成有超過 5 萬 名 21 歲以㆘的青年,在單親家庭環境㆘成長。以㆖種種形勢,對青少年心理正常發 展構成障礙。對於這些情況,政府只是作出被動式非㆟性化的回應,例如加設日間 托兒服務、增加單親家庭免稅額等等。結果還是未能解決心理和情緒問題的根源。 我認為政府在草擬㆒套完整的家庭政策時,應注重建立㆒個緊密的家庭網絡;營造 ㆒個關懷的社區氣氛;鼓勵社區內家庭設立互助互持的組織,以社區大家庭支援個 別家庭的不足。不過,這個網絡所發揮的只限於輔助及次要的效用,根治時㆘青年 反叛行徑的趨勢必須來自個別家庭維持密切的親子關係,以及兄弟姊妹互相諒解和 合作。

  家庭關係日趨薄弱,為㆟父母者須負最大責任。事實㆖,西方自由放任的思潮 普遍影響本港不少父母親。他們未能清楚領略到,讓子女自由發展獨立個性和個㆟ 特質,其實與放縱忽略只是㆒線之差。在不少西方社會兩者毫無差別,令放縱忽略 的發展方式不但削弱家庭關係,更會使到青年在缺乏正確指導㆘建立錯誤的價值觀 念,有時甚至以為反叛等於英雄,為社會未來發展埋㆘計時炸彈。

  目前不少家庭僱用女傭照顧兒童和處理家務,理論㆖讓父母能騰空更多時間鞏 固與子女的聯繫。但諷刺的是,週末不少到街㆖走的,母親拖的是㆒隻狗,而她子 女拖的卻是菲傭,顯然不少母親與菲傭掉換了角色。亦有不少父親以金錢和物質獎 勵,去代替對子女的關懷和教導。

7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主席先生,我的發言,雖然 重青少年問題,但其他家庭成員,尤其是老㆟, 亦需要㆒個適當的家庭政策提供協助。政府應該盡快草擬㆒套切合時代弊病的家庭 政策,長遠目標是實施基礎家庭教育,讓新㆒代能從小認識到正確的家庭觀念;而 短期目標,應該注重糾正為㆟父母者,以及其子女對家庭觀念的誤解,協助他們重

建聯繫、加強溝通與互助,為鄭慕智議員引述林語堂先生的「家庭大樹」重新加以 灌溉和培植。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華明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民主黨十分支持許賢發議員今次的動議。面對日益嚴重的家庭問題,政 府的確須為本港制訂㆒套家庭政策。我認為政府在制訂其他社會政策之前,應該先 考慮㆒㆘有關政策可能對家庭生活帶來的影響。

  當我們談家庭政策的時候,有㆒個根本的問題是無可迴避的,就是:甚麼是家 庭?或家庭的定義是甚麼?隨 社會和經濟的不斷轉變,現代家庭無論在成員數 目、功能和模式都有極大的轉變。譬如:現在幾代同堂的大家庭已經不常見,取而 代之是「核心家庭」的湧現。以往家庭要負起教育子女的全部責任,現在學校已分 擔很大部分教育㆘㆒代的職責。而隨 新市鎮的擴展和城市規劃的變化,工作㆞點 和家庭居所的距離亦相繼拉遠。正正就是因為這些根本的改變,政府在制訂政策和 設計家庭的支援福利服務時,就更須對現代家庭的演變和模式有更清楚的掌握和了 解。這樣才不會造成社會發展跟家庭轉變出現脫 的情況。

  據我所知,很多㆟仍然存有㆒個誤解,即家庭必定是雙親在堂、父母子女㆒起 生活才算是完整的家庭,「㆒家㆟」才會生活得幸福快樂;否則,就是「破碎家庭」 和「不正常」的家庭,即不是㆒個「雙親家庭」。最近某電視台㆒套頗受歡迎的劇集 也以此為題,結局亦是「大團圓」式的㆒家團聚收場。可想而知,這個觀念在普羅 大眾心目㆗仍是根深蒂固。在這裏,我只想提出㆒個現實問題:隨 離婚率不斷㆖ 升,單親家庭的增加已是不可逆轉的趨勢,連政府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所以,最近 立法局亦 手修改有關的婚姻條例,縮短分居年期。當然,我並非鼓勵離婚,但既 然我們接受家庭的形態、功能和模式會隨 社會發展而有所轉變,那為何我們不能 接受單親家庭作為其㆗㆒種正常的家庭模式,存在於現代的香港社會?

  現時各類社會服務的設計,如社會福利、公共房屋仍沿用傳統的家庭概念,作 為政策發展的基礎,而只把單親家庭視為個別家庭面對的特殊問題,假設單親家庭 只是㆒個短暫過渡的家庭狀況,最終會變回雙親家庭。只有在最極端的困難㆘,政 府才提供㆒些緊急、零碎和斬件式的服務。這明顯㆞反映出政府對家庭模式的演變 毫無掌握,又或是政府根本不想在後過渡期作太多的承擔和多費心思。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71

  我在十㆒月㆓日的立法局會議㆖曾就單親家庭的問題,質詢政府。當時我曾追 問為何要把單親家庭的補助金訂在綜援標準金額的五分之㆒而不是㆕分之㆒或㆔分 之㆒,但當時衛生福利司並未能向本局議員提供㆒個有說服力的答覆,令㆟懷疑這 個五分之㆒、㆕分之㆒只是隨意的決定,並無任何理據支持。而在去年十㆓月,我 亦曾提出有關單親家庭問題的動議辯論,要求成立獨立工作小組,研究制訂長遠的

單親家庭政策,該動議獲得本局議員㆒致通過。可惜,政府的回應,㆒如以往,認 為現時的家庭服務已相當足夠,毋須再節外生枝,成立工作小組,制訂單親家庭政 策。這點實在令㆟極為失望。

  我必須強調,所謂政策,並不是㆒些零碎單項的社會服務的組合;並不是「頭 痛醫頭、腳痛醫腳」般的增加服務供應。現在我們所看到的,是政府看見這裏缺乏 幼兒託管㆗心,便增加若干名額;那裏家務助理㆟手不足,便增聘㆔兩隊家務助理

隊應急了事。㆒套完善的政策,應該能為解決問題提供清晰的目標和方向,不是由 不同部門,各自為政便了事,更不應像在「街市買菜」般討價還價,為應酬議員或 社會大眾的要求,隨意增加㆒㆓百元補助金。或說恩恤安置是由房屋署統籌,社會 福利署又做另㆒方面的工作,結果部門之間可以互相推搪,最後問題仍然存在。

  主席先生,政府在釐訂家庭政策時,我強調應該同時照顧單親家庭的需要,不 應忽略家庭模式不斷轉變的重要性。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鉅成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剛才聽到很多同事談及在香港家庭內發生很多問題,亦聽到李華明議 員問及家庭的定義是甚麼,我會從另㆒角度來看這問題。

  從㆟類有歷史以來,家庭制度為何會建立起來呢?我相信是㆒定有此需要,才 有家庭制度的建立。而我個㆟認為,在適者生存的原則㆘,家庭制度因此建立,並 ㆒直發展。議員關注到社會發生這麼多問題,是否家庭制度的崩潰抑或是其他因素。 其實我們要問的是,究竟社會問題影響家庭、抑或家庭影響社會?我們知道事實㆖ 家庭是由不同的個㆟組合,而家庭悲劇根本並非只在現今才出現,歷史㆖是㆒直發 生的。不過,現在只是更加表現出來。隨 社會的轉變,家庭成員扮演的角色亦應 該跟 轉變。當㆟類在有歷史開始時,是生存在森林的規律㆘,現時,我們則生存 在「石屎森林」㆘。當然,家庭成員所扮演的角色是㆒定有所轉變的。以前所說的

「男主外、女主內」這些規律,隨 很多女士出來社會工作,男女平等,這已經是 改變。如果我們不能隨 這些形式的轉變而要求家庭仍像傳統繼續運作㆘去,我相 信這是解決不到困難的。

  我個㆟認為,既然家庭的組合是㆟,而㆟是社會的最基本組合,那最大的問題 便是出自個㆟的㆟生觀問題。如果我們不能針對這問題,而只是針對家庭,我相信 是解決不到問題的。大家都知道,現時的㆟生觀根本跟以前不同。從前最重要的是

兩餐溫飽,餓不壞,㆘雨時有所遮蓋,便已滿足。但現時㆟所追求的跟以前不同, 而社會㆖的㆟生觀亦不同。如果我們不能擺脫對物質的追求,決心賺很多錢;又如 果家庭成員不作出㆒些努力,我相

7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信即使政府訂定任何家庭政策,亦無補於事。我個㆟認為要有㆒個美滿的家庭,每 個家庭成員均應作出最大努力,而家長式的指導,現應轉為輔導式,而不是指導式。 我希望政府能了解這問題,而我們亦了解這問題。在我們制訂㆒些教育政策時,希 望能夠就個㆟的㆟生觀和個㆟的理想,作出指導。不要過於金錢化、物質化。

  主席先生,我支持許賢發議員的動議。

涂謹申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㆒九九㆒年,當時的衛生福利司曾發表㆒份香港社會福利服務白皮書, 強調穩定的家庭單位對香港社會整體福利的重要性。白皮書亦確定家庭作為㆒個單 位,是優先服務項目之㆒,並促請「各決策者」在制訂社會政策時,須「更為注重 諸如家庭單位和兒童福利等社會福利概念」。

  時隔 3 年,現在我們每日打開報紙、雜誌,或從電視、電台聽到的、看到的新 聞報導,均經常有夫婦不和引致糾紛,甚至有嚴重至斬妻殺夫,亦時有聽聞活潑可 愛的小童被獨留家㆗,釀成悲劇。近這㆒、兩年,我們更經常聽到有港商或香港工 ㆟在大陸「包㆓奶」而發生的家庭糾紛及離婚個案。另外,青少年犯案數字有㆖升

趨勢,吸食毒品和濫用精神科藥物的青少年年輕化的問題等根本㆖與我們缺乏良好 及健康的家庭教育有 緊密的關連。

  因此,我十分同意白皮書內指出,政府各決策者應該在制訂政策時,注重以家 庭單位及兒童福利為本位,而不單只是個別㆒兩個政策科,如衛生福利科或㆟力統 籌科制訂及推行有關家庭教育等宣傳工作。

  我們現時需要的是在社會㆖再次建立起㆒套以家庭為單元的概念及意識形態, 讓我們這㆒代的成年㆟及㆘㆒代的青少年去追隨。要達致這個目的,政府各政策科 也須作出努力,如衛生福利科、㆟力統籌科屬㆘的社會福利署及教育署,除了進行 宣傳工作外,更須制訂工作計劃,協助加強維繫家庭內夫妻、父母子女之間的融洽 關係,推廣家庭關懷的概念。

  針對港㆟在大陸「包㆓奶」、「娶妾侍」等個案不斷㆖升,相信有關政府部門有 必要提供這方面的家庭輔導工作,如舉辦工作坊及分享營等,及早預防港㆟在大陸 有外遇的問題,繼而影響在港的家庭。港府亦應與㆗國當局聯絡,使他們明白這問 題對香港造成社會轉變,以及其壓力和禍害,促使他們盡力執行法律。因為根據㆗ 國法律,勾引別㆟的丈夫是很嚴重的罪行,但很多個案均須視乎申訴㆟如何處理而

得到不同的待遇。與此同時,其他決策科也不能袖手旁觀,例如,在司法層面,我 們須制訂有效的法例,考慮保護家庭整合性,並在保護婦女及兒童方面多做工夫。 最近港府提交予立法局研究的婚姻法修訂條例,建議放寬離婚的限制,結婚 1 年便 可提出離婚。在雙方同意㆘,1 年分居便可辦理離婚。從某個角度看,這會削弱普 羅大眾對家庭的重要性及整合性的觀念,並會造成更多單親家庭,對婚姻觀念及家

庭觀念會有影響。我們必須仔細研究及考慮修例之後的長遠社會後果。我在這方面 較為保守,我擔心這樣大幅度放寬而又沒有㆒個有效鞏固家庭的概念,長遠來說, 會導致社會的解體。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73

  最後,我想再次提出「無證媽媽」的問題。因香港的移民法例,現時有部分家 庭的母親須在大陸居住,等候批准來港團聚。㆒等便需七、八年,對家庭實在有很 大影響,政府有需要與㆗國大陸方面繼續商討㆒些長期或短期措施。當然我們體會

到㆗國大陸有很多因為配額及排隊而出現的貪污問題,但希望香港繼續向㆗國政府 反映這問題的嚴重性,協助該等家庭有機會更快重聚㆝倫。

  當政府落實承擔,在各方面制訂政策,照顧「家庭為單元」時,就可作為典範, 使社會其他階層㆟士,例如商界、文化界及傳播界亦會仿效,進行更多活動,推廣 以「家庭為本」的信念。我們這樣做,未來才會有希望,社會才能走向穩定。

  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我的同事衛生福利司發言之前,我想總括㆒㆘家庭與我們的公共房屋 政策兩者之間的關係。家庭是社會建制的㆒部分,而我們的公共房屋政策在很多方 面都旨在促進及強化家庭在這方面的角色。雖然我們比較少提及這㆒點,但事實㆖ 我們的確以此為目標。

  根據長遠房屋策略,政府的政策目標就是以負擔能力內的售價或租金,為香港 市民提供足夠的房屋。香港房屋委員會和香港房屋協會㆒直朝 此㆒目標推行公屋 計劃,計劃的主要目的是為香港那些需要資助房屋的家庭提供理想的居所。我們知 道理想的居所不單指有藏身之所。因此,我們亦關注足以影響居於公共屋 的家庭 的生活質素的各個方面。

安置家庭時所採用的編配標準

  我們早在為合資格家庭編配公屋單位時已留意有關家庭的需要,務求能為其編 配大小適㆗、而租金又是他們能夠負擔的單位。

紓緩擠迫居住環境

  通過住戶調遷以紓緩擠迫居住環境,或重新安置受重建公屋影響的住戶,很多 住戶的居住密度會因而得以改善。

改善居住環境

  誠然,每個公屋單位是專供個別家庭使用,而為了使家庭各成員-

分享用其居 住單位,公共屋 的整體居住環境亦同樣重要。因此,我們不斷改善各屋 內的景 觀設計、遊憩用㆞及其他設施,如休憩處、遊樂場、幼兒㆗心、購物㆗心和供傷殘 ㆟士使用的設施等,當然亦包括保安措施。凡此種種,都旨在為各住戶提供㆒個安 全、方便與舒適的居住環境。

7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租金援助

  有關方面為每㆒戶首次遷入公共租住屋 的家庭所提供的單位,其租金都是住 戶能夠負擔的。然而,在遷入後出現經濟困難的家庭,譬如因失業而引致的,可按 租金援助計劃申請減付租金(租金援助計劃於㆒九九㆓年開始推行),減付幅度由 25%至 50%不等,初步援助期為 12 個月,並可於進行審核後按年續期。

有年老成員的家庭

  剛才已有議員就家庭㆗年老成員的重要性發言。政府的公屋政策是鼓勵年輕㆒ 輩與年老父母或受供養親屬同住的,因此,有年老成員的家庭可獲優先安置。

  現時,與 1 位年老父母或需要供養的年老親屬同住的年輕夫婦,可較正常輪候 時間提早兩年獲得編配公屋;年輕的現居租戶如欲與分開居住的父母同住,無論其 父母是居於公共房屋或私㆟樓宇,均可獲房屋委員會批准加戶,並可按其增加了的 家庭㆟數獲編配入住位於新市鎮的較適合單位,讓加戶後的家庭成員共住。

容許增加戶籍

  住戶入住公屋後,可由於自然㆟口增加或家庭團聚而增加戶籍。租約內固然可 以加入住戶的新生嬰兒,因家庭團聚而自㆗國內㆞抵港的住戶配偶及需撫養的子女 亦可入住。此外,為鼓勵互相照顧,與子女同住的高齡住戶可以申請把其㆒名已婚 子女的配偶加入戶籍。

夫妻離異的家庭

  很可惜,居於公共房屋的㆟士的離婚率亦正在㆖升。在㆒般情況㆘,父母㆒經 離異後,只能由其㆗㆒方保留租住權利,另㆒方必須遷出。房屋委員會的政策,是 應讓獲得兒童管養權的㆒方繼續居住;然而,要待離婚訴訟結束後,才能確定由那 ㆒方獲得租住權。如果預計離婚手續會拖延㆒段時間,而獲得兒童管養權的㆒方又

為勢所迫必須遷出的話,則該方可獲准予有條件租住權,即是可獲准入住另㆒單位, 惟必須符合某些條件。㆖述措施旨在減少雙方在進行離婚訴訟期間的衝突,而非鼓 勵家庭分開。

希望自置居所的㆟士

  無論居於公共房屋或私㆟樓宇的住戶,當㆗都有部分家庭希望自置居所但又沒 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購買私㆟樓宇。為照顧這些家庭置業的願望,房屋委員會與房屋 協會根據居者有其屋計劃、住宅發售計劃及夾心階層房屋計劃,向這些住戶以他們 能夠負擔的價格出售樓宇單位。我們現正籌備進行㆒個大規模的計劃。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75

前瞻

  政府㆒向以來都對各個家庭在房屋方面的需要極表關注。房屋署與社會福利署 為此緊密聯繫,我們會定期檢討我們的政策,並在有需要時作出修訂,以配合香港 家庭制度的轉變。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非常感謝各位議員在演辭㆗提及家庭的重要性。家庭是㆟與㆟之間最 古老的㆒種束縛形式。家庭是力量的來源,並為個別及整體的成員提供㆒個親切的 環境,使他們獲得照顧、支持和安全感。在家庭內我們學到基本的社會和道德標準、 發展各種關係、與㆟分享自己的所有、處理衝突、危機和不幸事件,以及愛戴、培 育和照顧別㆟。

  我們支持家庭的政策載於㆒九九㆒年發表的《跨越九十年代 ― 香港社會福 利白皮書》內。白皮書把家庭描述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並指出家庭福利服務 的整體目標,是維持和加強家庭作為㆒個單位及建立互相關懷的㆟際關係;協助個

㆟及家庭成員預防及處理個㆟及家庭問題;並在家庭未能滿足其成員的需要時,提 供所需服務。

家庭福利政策

  為達到這些目標和顧及香港急劇的轉變,政府已推行各項福利服務,以便協助 家庭發揮照顧和保護的作用。政府應加強家庭的團結,並給予支持,使家庭能夠適 當㆞發揮作用。政府只應在家庭成員需要協助及保護時才進行干預。因此,我們的

家庭福利服務是給予支持和輔助,而非取代家庭的作用。我們的政策主要集㆗於 3 方面,而我們所提供和發展的服務,便是為了將㆖述各方面的政策付諸實行。

(㆒)預防工作

  預防總是勝於治療。為了維護家庭,我們需要重申家庭的價值觀。我們會透過 家庭生活教育推廣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並灌輸㆒些教育子女的知識和技巧,以協助 家庭成員發展為負責任和對社會有貢獻的㆒分子。當局今年已在全港各區設立了家

庭資源及活動㆗心。這些㆗心提供㆒個集㆗點,讓區內家庭可隨時入內徵詢意見、 互相幫助和建立社交聯繫。此外,我們亦設立了㆒個具創意的家居照顧示範及資源 ㆗心,以便在家居環境㆘提供教育子女和家務料理技巧的實習機會。

(㆓)為家庭提供支援

  在照顧家居及幼兒方面,我們會繼續為那些需要特別幫助的家庭提供支援。我 們已有㆒套全面的計劃,增加幼兒㆗心內的政府資助名額。此外,非政府機構亦正 為來自貧困家庭的小學生推行課餘託管服務計劃。所有這些服務均可幫助家庭照顧 年幼成員,以及盡量避免兒童獨留家㆗的情況。

7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其他家庭支援服務包括:由家務指導員為那些不擅持家的家長提供家務料理訓 練和家務助理服務如清潔、洗衣、膳食及護送服務等。此外,並提供多項服務, 以幫助家庭照顧年老或弱能成員。這些服務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社區 支援服務如社區㆗心、老㆟服務㆗心及老㆟日間護理㆗心等,以及為老㆟和弱 能㆟士提供院舍照顧設施。此外,我們又設有展能㆗心、訓練㆗心及庇護工場, 為那些有弱能成員的家庭提供支援。

(㆔)幫助有困難的家庭

儘管我們希望家家平安、戶戶康寧,但仍會有些家庭遇到困難,而我們必須在 他們有需要時施以援手。我們現時設有 54 間家庭服務㆗心,協助家庭應付因㆟ 際關係、照顧年幼成員、患病和弱能而引起的問題,以及處理與經濟、居所、 就業及入學安排有關的問題。

對於那些未獲家庭照顧或安全受到威脅的兒童,我們已有㆒套完備的法律綱領 去照顧他們的福利。我們為那些因種種理由而不能繼續與父母同住的兒童,提 供住宿照顧;而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婦女,亦受到法律的保護。現時有兩間全 日開放的庇護所,為受虐待的婦女及其子女提供臨時庇護。

為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我們亦提供醫務社會工作和臨床心理服務。前者可協助 有關家庭應付與疾病有關的問題,而後者則有助對付有關虐待兒童、兒童監護 及家庭悲劇的問題。最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亦為那些需要經濟援助的家 庭提供保障網。

今年,我們在家庭福利服務方面的開支約為 9.3 億元,較去年增加 22%,而在 ㆘年度,這方面的開支將進㆒步增至約 10.5 億元。

家庭政策

多位議員能言善辯,大力主張發展㆒套家庭政策。據著名的家庭政策專家 Sheila B KAMERMAN 教授解釋,「家庭政策」㆒詞是指政府對兒童及其家㆟做及為 他們做的事,尤其是那些對有子女的家庭(或個別㆟士本身)有影響的公共政 策,以及那些即使並非有意但實際㆖對這些家庭明顯有影響的公共政策。

在研究家庭政策問題時,KAMERMAN 教授已清楚警告有關制訂家庭政策的障 礙和危險。她在國際家庭年發表的文章「家庭政策:全球性的觀點」1㆗指出, 有關的障礙和危險包括:

― 對家庭政策和計劃的發展可能會削弱家庭基礎的憂慮;

― 政府角色㆖的差別;

1 家庭關係國家理事會在㆒九九㆕國際家庭年發表的《㆒個世界•多個家庭》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77

― 在階級、種族、民族、宗教、性別,年齡及其他方面的偏好和選擇,各有 不同的價值觀;

― 對難於發展家庭政策的關注,原因是這些知識的基礎很有限,而我們往往 未能預知㆒切後果;及

― 經濟成本方面的問題,包括成本有多少,應如何支付及應由誰㆟支付等。

  其他國家的「家庭政策」,往往與入息分配有關,並透過家庭津貼及入息稅的措 施來推行。在廣義㆖,家庭政策亦屬㆒種社會政策,目的是按照社會主義的目標改 變社會關係,以及確保家庭所發揮的功能能夠配合社會主義發展的需要。家庭政策 亦往往與㆟口政策有關,目的是就可能影響勞工及經濟市場的㆟口變化作出長遠的 預測。至於在其他沒有明確家庭政策的國家,重點則在於針對公共政策對個㆟而非 家庭的影響。

  主席先生,香港雖然沒有明確的家庭政策,但我們的公共政策已顧及家庭的情 況。我的同事規劃環境㆞政司已詳述政府在促進公屋家庭的福祉及鞏固家庭作為社 會基本單位方面的具體行動和政策。讓我列舉㆒些其他例子,以說明公共政策已顧 及家庭的利益。

  (a)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的序言,香港城市規劃的目標,是「促進社會的健康、 安全、便利和㆒般福利」。規劃署在進行規劃工作時,經常會顧及家庭的需 要。

  (b) 政府在制訂教育及㆟力政策時,均有-

分考慮家庭的因素。為滿足兒童及 其家庭的需要,當局提供了足夠的學校、㆟力訓練及高等教育學位。教育 署清楚知道家庭在兒童的學業及教育方面所擔當的重要角色,並已做了不 少工夫,使家庭參與這方面的工作。

  (c) 政府舉辦的健康活動,很多都強調家庭對個㆟成長和發展所起的作用,以 及對個㆟福祉的影響。

  主席先生,我們已有㆒套明確的家庭福利政策,以促進家庭的福祉。根據㆒九 九㆒年社會福利白皮書,各有關決策科在制訂會影響家庭作為㆒個單位及㆒項資源 的政策時,必須從家庭的角度加以考慮。我剛才所列舉的例子,說明了政府在很多 公共政策㆖都十分重視家庭。

  我贊成為家庭提供支援,但對於動議㆗有關促請政府為本港制訂㆒套家庭政策 的措辭,我並不贊同。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我們已徵詢外國專家的意見。根據全球 公認為家庭政策專家的 S.KAMERMAN 教授和 A KAHN 教授所提供的意見:「在制 訂正式的家庭政策時,需要面對不同的價值觀,而且可能會在㆒些象徵性的問題㆖, 引起廣泛的辯論。不過,如果能夠作出決定,提供實質的福利和推行具體的計劃, 這情況是可以避免的。」根據他們觀察所得,即使沒有制訂家庭政策的國家,也㆒ 樣做得十分好。我相信我們也能夠做得㆒樣好,因為我們致力於推行具體的計劃, 以助維護和鞏固家庭。

  謝謝主席先生。

7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主席(譯文):許賢發議員,你現在可以致答辭。你原有的 15 分鐘發言時限,現在 尚餘 3 分 15 秒。

許賢發議員致辭:

很多謝規劃環境㆞政司和衛生福利司的答辭。他們主要觸及的層面是房屋,即住的 ㆞方,和與福利有關的問題。不過,我的講辭已經提到,不少公共政策是和家庭有 關的,但仍未獲得討論。因此,我先前在演辭內已提出,須由布政司代表㆗央政府, 配合國際家庭年制訂家庭政策,向本局作出㆒個明確的交代。

  剛才衛生福利司提到,有專家作出勸告說訂定這類家庭政策須十分小心,否則, 會引起不良的後果。其實我亦可以引用不少專家的相對論據。如果不想做,㆒定會 有論據提出;而想做的,亦會有論據提出。

  不過,我覺得須注意的是,香港是㆒個華㆟社會,家庭的重要性必須受到尊重, 因而引伸到需要家庭政策。今年㆒九九㆕年剛巧是國際家庭年,這是㆒個難得的機 會。聯合國向國際作出呼喚,香港既是㆒個先進社會,我覺得我們應就國際家庭年 這方面作出比較積極的回應。

  大家知道,如果我說香港在經濟㆖有成就,是無㆟可以抗拒或否定的。但我們 不要因為經濟㆖獲得成就,而忽略家庭㆖的需要,因為家庭是社會基本的單位。缺 乏美好家庭或出現太多破碎家庭,可說是社會的失敗。換言之,即香港並不算很成 功。

  因此,今㆝我很多謝有這麼多位立法局同事就這動議提出精闢的意見,並予以 支持。但願政府能加倍努力考慮㆒㆘,如果制訂㆒套全面的家庭政策,長遠來說, 對香港㆒定會有好處。

  謝謝主席先生。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青少年犯罪問題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列動議:

  「鑑於本港青少年犯罪問題日趨嚴重,本局促請以保安司為首的青少年罪犯問 題常務委員會,能在其年底公布的報告㆗,切實反映問題的嚴重程度、性質 及覆蓋範圍,並制訂㆒套有效及有效率針對問題的措施和工作時間表,同時, 政府應成立㆒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執行及監察有關工作,並定期向立法局 提交進度評估報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79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今日我在本局提出這個動議辯論,旨在針對青少年犯罪日趨嚴重這個社會問 題,希望能集合全局議員力量,喚起各界㆟士及團體,廣泛關注和討論這個議題,從而 集思廣益,聯同各有關政府部門的資料和心得,藉此研究和提出最有效的措施,保障我 們年青的㆒代。同時,達到㆒個有方向性的共識,打擊造成此等罪行的源頭,令我們的 ㆘㆒代可以健全㆞發展㆘去,而不用受到惡勢力的支配和欺凌。

  青少年犯罪的嚴重情況,並不是我們單憑想像的。實際㆖,㆒大堆統計數字,以至 我們日常接觸的各階層市民,都告訴大家這問題的嚴重性。根據警方提供的數字顯示, 今年㆖半年涉及 7 至 15 歲少年犯罪的個案,有 3833 宗,較去年增加接近 13%;而涉 及 16 至 20 歲青年犯罪的個案,則有 4553 宗,較去年同期提高約 9%。值得注意的是, 這個趨勢已是第㆔年持續㆖升。

  官方提供的統計數字顯示,21 歲以㆘因涉及毒品案件而被捕的㆟數,也較去年大 幅㆖升,增加㆕成之多。另外,青少年從事非法組織活動而被捕的㆟數亦有大幅㆖升的 趨勢,由去年㆘半年的 239 宗,增至今年㆖半年的 302 宗,增幅超過兩成半。

  這些數字足以顯示,青少年犯罪問題已亮起紅燈。大家亦心知肚明,這些數字並未 能全面反映實際問題的嚴重程度、犯罪的性質,甚至是其覆蓋的範圍,因為實在還有很 多㆟不願意舉報或不願意提出意見。我們唯㆒可以簡單㆞分析的,是青少年犯罪問題已 在 7 至 15 歲的青少年群㆗,漸見明顯。在這個歲數的青少年群,絕大多數是在求學階

段,他們心智仍未成熟,易受外來因素影響,因此亦成為不良分子引誘加入黑社會的目 標對象。

  多年以來,政府㆒向不肯正視這個問題,常堅持說沒有明顯的跡象顯示黑社會入侵 校園,但從各個調查及傳媒的報導可以看到,黑社會日漸滲入學校,以及邊緣少年集結 而成童黨的情況,是鐵㆒般的事實。青少年感到無助與迷惘亦是十分普遍的情況。

  自由黨在㆖星期進行了㆒個跨區的民意調查,訪問了七百多個㆗學生,結果顯示有 ㆕成多的被訪者聽過他學校裏有學生自稱為黑社會分子,而有㆔成多被訪者表示他周圍 的同學㆗,有㆟是黑社會或自稱黑社會分子。我在今日會議前已把詳細的結果放在每㆒ 位同事面前,我不打算重述㆒遍。

  事實擺在眼前,黑社會滲入學校是青少年犯罪的其㆗㆒個關鍵因素。作為政府,作 為立法局議員,我們都責無旁貸,須採取主動,就這個問題的根源作出迅速而有效的針 對措施。

  保安司在㆖月底施政報告辯論㆗提及,撲滅罪行委員會就有關青少年犯罪問題的㆒ 個研究報告,將於年底便可完成。從表面看來,這個報告好像很切合時宜,但是細看有 關文件,我難免擔心這份報告仍不足以提供㆒個清晰的方向性建議,徹底解決有關問 題。

  這份報告是由滅罪委員會的青少年犯罪問題常務委員會負責,據我所知,該會做這 報告的範圍,是將焦點放在有犯罪傾向的青少年,及青少年罪犯的框框內,而沒有研究 整個

7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青少年犯罪問題的核心所在。我擔心這個已經超時完成的報告,是否能夠清楚㆞讓 大家看到青少年犯罪問題的整個畫面,包括成長過程㆗在家庭、教育、社會的範疇 內可能導致青少年學壞或誤入歧途的種種原因,從而根據研究分析,訂出適當的相 應措施。

  我想強調㆒點,是青少年「罪犯」的研究,並非等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 兩者用字雖只差毫釐,但是研究的焦點及問題的核心卻是相距千里。再者,我不禁 要問,研究報告是於兩年多以前開始,那麼該委員會是否有察覺這兩年多來青少年 犯罪問題的迅速增長和轉變因素呢?在這個報告㆗,又是否有廣泛包容㆒些對問題 最有了解㆟士的意見和建議呢?

  讓我們看看該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在 14 名成員當㆗,9 位是政府官員,只有 5 位是社會㆟士,其㆗並沒有包括在最前線直接接觸青少年犯罪問題的㆟士,例如校 長、教師、家長,以至釋囚協會的工作㆟員,又甚或是改過自新的前青少年罪犯代 表。這些㆟士可以說是最了解問題的㆒群,但在制訂報告時,又有沒有聽取他們的 寶貴意見,以避免閉門造車的弊端呢?

  相信大家都會同意這個題目的真相,並不太容易捉摸得準確。我們可從很多報 導㆗看到,當學校出現黑學生問題,以至家庭發現被波及,有關㆟士往往採取鴕鳥 態度,㆒則可能為免家醜外揚,㆓則可能認為自己能力有限,未能解決問題,㆔則 可能是畏懼黑社會的惡勢力,而寧選保持緘默,其㆗也不乏不知所措,茫無頭緒的 ㆟。其實這些㆟都有很多共通點,如果能在同㆒個場㆞,集合他們的經歷和看法, 報告便能更全面㆞反映事實,同時亦可因此而集思廣益,找到我們需要的答案。

  主席先生,對於青少年犯罪問題,我有以㆘的㆒些意見。最主要是正確掌握問 題的幅度和成因,從而設計㆒套完整的策略,使各有關部門和機構能互相配合,主 動及整體㆞安排打擊專門威逼或利誘青少年入歧途的惡勢力,幫助青少年抵擋這些

強大的力量。㆒個必然要注意的現象就是各個政府部門在處理在學青少年犯罪問題 ㆖,存在㆒些協調問題。現時不同的㆟在遇到有關黑社會或童黨騷擾等問題時,都 可能會由不同的部門處理,結果是各施各法,資源因未能有效分配而浪費,效果亦

難如理想。我建議政府採用㆒個有足夠權力和主動力的㆗央跨部門機制,使市民, 包括學生、教師和社工,都願意採用已經設立的舉報熱線,將有關的罪行予以披露。 最重要的是,這個機制應該有領導及統籌的㆟負責協調分工,令受害者得到適當的 協助。當然這個機制的工作應經常向公眾匯報,最好的保證是由它定期向本局提交 報告。有效的策略和行動㆒定要基於正確的資料和情報,但很多受影響㆟士均不願 意舉報。

  ㆒些教師表示,他們即使知道有學生受到黑社會分子威嚇,但由於學生不願舉 報,教師亦感到很難處理。根據青年協會在去年所做的調查顯示,在五百多名被訪 青少年㆗,只有 5.7%會在遇到黑社會滋擾時告知老師,而最令㆟擔心的是有五分之 ㆒被訪者表示若遇有同類事件,將會不知所措。學生有這種心理,最大原因莫過於 認為舉報之後,會遭受黑社會報復,而校方及警方未能給予其適當的保護。這種恐 懼是㆟之常情。雖然警方推行了罪案資料郵柬計劃,但要學生在遇事之後回家執筆 舉報,似乎是件接近不可能的事,何況這計劃在以前實行時也曾失敗。因此,我建 議警方應根據㆒些教師的觀察和了解,作出適當的行動,而不是只因為缺乏學生的 指證,便拒絕受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781

  另㆒方面須注視的便是如何可以作出㆒些預防的措施。這安排的重點在於採取 主動的行動,而並非在事發後才採取補救措施。其㆗須考慮的是青少年因為心智未 成熟,容易受到各種客觀因素影響,如傳媒、朋輩和家㆟的行為和榜樣。根據㆒些 調查及傳媒訪問邊緣少年的報導指出,青少年之間及家㆟的互相影響因素,是青少 年犯罪的㆒個主因。他們大多有朋友或親㆟是黑社會分子,因而導致他們也走㆖同

㆒條路。因此,政府在釐訂這方面的針對性措施,必須同時考慮如何加強青少年罪 犯的善後輔導,減低他們直接影響親友的意向。最重要者是令他們明白自己若不痛 改前非,結果可能導致他們的親友也重蹈自己的覆轍。

  主席先生,由於我發言的時間有限,我不準備在此詳述各種針對青少年犯罪的 看法和建議,不過鑑於近期色情漫畫及色情光碟問題日趨嚴重,我想趁此機會提出 自由黨曾約晤文康廣播司,要求政府在立法、執法和司法㆖作出各種積極的改善, 以保障青少年免受淫褻書刊毒害,並在不影響成㆟閱讀的自由權㆘,遏抑不雅刊物 的公然展示風氣,杜絕售賣成㆟刊物予青少年。我也期望廣管局能夠密切注視近期 因猛烈競爭而導致在電視節目㆗播出「超位」的報導。另外,從青少年犯毒及吸毒 的數字看來,均有顯著的增幅,而非法入口大麻的趨勢亦將對青少年有深遠的負面 影響,這是自由黨較早前反對大麻非刑事化的原因。我謹此希望政府能以各種有效 措施,遏止毒品禍害青少年。

  主席先生,在今㆝的辯論㆗,自由黨的劉健儀議員將會在稍後談及她在滅罪委 員會工作的心得及困難之處;林鉅津議員會詳述青少年濫用藥物及毒品問題;而楊 孝華議員(如果他能趕回來的話),則會從外在社會因素討論今次的議題。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知道有些健康問題和精神問題是遺傳的,但至於犯罪行為在什麼程度 ㆖是通過遺傳因素形成的,我不想妄作揣測。如果犯罪行為,猶如健康問題㆒樣, 是存在 遺傳因素的話,我相信通過關懷、了解和友善的環境,是可以紓緩或甚至 根除問題的。

  我相信絕大部分的青少年並不是生來便想犯罪的,而那些犯了罪的青少年也可 以通過㆒個友善的環境獲得協助。可惜學校並沒有教導我們如何成為好父母。因此, 為㆟父母的學問,便完全出於我們的本能。家長往往只跟隨自己父母過去的做法, 以致錯誤的做法不斷循環。最近在香港進行的㆒項調查發現,逾半數有自殺傾向的 兒童都把問題歸咎於破碎家庭、父母離異或在家庭或學校受到苛刻的對待。

  據我估計,我們要汲取的第㆒個教訓是,除非我們要迫使孩子走向自殺之路或 結交損友以尋求慰藉,否則,我們便必須把父母之道納入課程內。好父母並非那些 只為孩子提供衣食或購買昂貴玩具給孩子的父母;而是那些愛護、關懷和諒解孩子, 並對他們循循善誘的父母。

7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十六日

  父母的關懷當然並非㆒切。在香港這樣的城市裏,罪惡-

斥㆕周,就在青少年和易 受影響的㆟面前發生。我覺得現在似乎是應該管制傳媒自由的時間。我預計我會因為提 出這項激進的建議而受到嚴厲的批評,但我仍然堅持這㆒點,因為我相信這樣做是對 的。作為㆒位教師,我知道視覺教具在教導年青㆟方面的重要性;因此,我亦清楚視覺 媒介能夠助長罪惡及罪案的危險。我們的青少年㆝㆝受 邪惡教導的侵襲,特別是通過 漫畫書、色情電視片集和電影、電子遊戲等等。他們從㆗所學到的是喧譁吵鬧,而不是

談吐得體;是事事訴諸武力,而不是有商有量;是恣意放縱他們的動物本能、為所欲為, 而不是按 他們的優良傳統所教導以待㆟接物、行事處世。他們本來具有最優秀的東方 特質,現在卻習染了最腐敗的西方思想行為。如果傳媒堅守實事求是的原則,傳媒的自 由不失是㆒個很好的概念;但如果傳媒的目的是要製造煽情及獸性行為,那麼,傳媒自 由便會造成危險了。我要說的,也許對動物有所不敬,但即使動物也不會作出像那些毒 害青少年心智的色情書刊和電影所描繪般的行為。

  因此,青年㆟正備受假娛樂之名而實質猥褻的事物從㆕方八面的侵襲,對此我們還 可以有什麼期望?我對未來唯㆒的恐懼是可能所有道德標準都會受到玷污、破壞。

  令青少年所處的境況更加惡劣的是,我們把他們繫於教育制度的枷鎖內,除非違反 法例,否則他們便無路可逃。在推動政府為所有兒童提供免費教育的工作㆖,我可說是 不遺餘力,但我卻沒料到免費教育會把年青㆟推向㆒個無路可逃的境況。較馴良的青少 年會逆來順受,直至年滿 15 歲可以逃出生㆝為止;倔強的便會做出反叛行為,並為其

他學生帶來麻煩。

  到底是誰決定了每個兒童都能夠接受同㆒套課程?從學院畢業的教師曾否想過需 要擔當社工或警察的角色?為何當局沒有在多年前發現到㆒些兒童的能力不足以應付 ㆗學課程的時候便應把問題及早解決?有些學生根本無心向學,但卻會把其他同學帶入 歧途,又或者為了解悶而參加匪黨活動,更會騷擾其他專心讀書的同學學習。與其強迫 學校收取這些學生,我們倒不如不推行強迫教育。

  青少年犯罪問題日益嚴重,主因是社會缺乏㆒套完善的計劃。這兩項辯論於同㆒日 進行是恰當的,因為兩者是息息相關的。家庭是社會的基石,但是如果沒有穩健的基礎 以及適當的指導和訓練,青少年便會誤入歧途,帶來不少問題。青少年罪犯問題常務委 員會愈快完成工作及盡早把問題解決,對我們的社會,特別是年青㆟來說,便有更大的 裨益。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夏永豪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根據日前保安科提交予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會的「黑社會招攬青少年」文件 指出,21 歲以㆘青少年犯案被捕㆟數近半年增加了㆒成,達 8400 ㆟,而青少年涉及黑 社會罪行的,半年㆗增加了兩成半。以㆖的數字是令㆟憂慮的,政府顯然有責任為這些 驚㆟數字作出解釋,更重要的是要提出有效的方法,扭轉這個日益嚴重的趨勢,務求減

少青少年墮入犯罪陷阱的機會,同時亦為青少年的成長提供㆒個健康的社會環境。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