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07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議員麥高樂爵士,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5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何承㆝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O.B.E., J.P.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O.B.E., 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O.B.E., J.P.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09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J.P.
劉千石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5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田北俊議員,O.B.E., J.P.
曹紹偉議員
缺席者:
夏佳理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劉慧卿議員
列席者:
政務司孫明揚先生,C.B.E., J.P.
運輸司鮑文先生,I.S.O., J.P.
庫務司曾蔭權先生,O.B.E., J.P.
財經事務司簡德倫先生,J.P.
衛生福利司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憲制事務司吳榮奎先生,J.P.
經濟司布簡瓊女士,J.P.
教育統籌司林煥光先生,J.P.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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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 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4 年退休金(修訂)規例 .............................................................. 551/94 1994 年退休金及有關利益(修訂)規例 .......................................... 552/94 1994 年退休金及有關利益(司法㆟員)(修訂)規例..................... 553/94 1994 年抗生素(修訂)規例 .............................................................. 556/94 1994 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訂)令................................. 557/94 1994 年吸煙(公眾衛生)(公告)(修訂)令................................... 558/94 1994 年槓桿式外匯買賣(豁免)(修訂)規則................................. 559/94 1994 年交易所(特別徵費)(修訂)規則......................................... 560/94
道路交通(多輪車)(指定道路、㆞方、交通標誌
及道路標記)公告....................................................................... 561/94
1994 年選舉規定(雜項修訂)條例
(1994 年第 10 號)1994 年(生效日期)(第 3 號)公告 ...... 562/94
1994 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
(1994 年第 91 號)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563/94
法定語文(㆗文真確本)(官㆞條例)令 ......................................... (C)22/94 法定語文(㆗文真確本)(收回官㆞條例)令.................................. (C)23/94
5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25) 香港公開進修學院
九㆔至九㆕年年報
(26) 香港工業科技㆗心公司
㆒九九㆔/九㆕年報
(27) 香港工業 公司
㆒九九㆔至㆒九九㆕年年報
(28)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㆒九九㆔/九㆕年報
(29) 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會就研究廉政公署前高級助理處長
徐家傑先生遭解僱㆒事的有關情況所撰寫的報告
(30) 區域市政局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修訂收支預算附件所載經修訂的工程 ㆒覽表
(31) 市政局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年報
(32) 香港市政局截至㆒九九㆕年㆔月十㆒日止的週年帳目
連同核數署署長報告及證明書
(33) ㆒九九㆕至九五財政年度第㆓季由市政局通過的
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財政預算修訂
(34) 愛滋病信託基金
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帳目報告
致辭
香港公開進修學院
九㆔至九㆕年年報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作為香港公開進修學院校董會主席,我謹提交學院的第五期年報及截至㆒ 九九㆕年㆔月㆔十㆒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帳目。年報及帳目均列入今㆝本局議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13
以再造紙印製的年報,全面㆞記述期間學院在政府所定的財政自負盈虧原則㆘達 致的眾多重大成就。我們得到不少鼓勵和比較大的自由度,但在經常帳目㆖資源卻很 有限。然而,我們總算度過了難關。
去年十㆒月,161 位成㆟學生在首屆畢業典禮㆗成為學院第㆒批畢業生,這是學 院的其㆗㆒項盛事,體現了學院所宣告的使命,就是通過公開入學及遙距學習的制度, 讓所有有志向學的㆟士,不論先前資歷,均可獲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值得㆒提的 ㆒點是,有過百名首屆畢業生更決定繼續進修,這-
分顯示出學院努力鼓勵畢生求學 而帶來的影響。學院給予早年曾喪失機會的本港成年㆟另㆒次機會。他們的生命變得 豐盛,從而亦使整個社會變得豐盛。通過在學院學習,使他們更能夠配合香港日新月 異的需求。
畢業典禮舉行前㆒個星期,學院主辦亞洲公開大學協會週年會議,來自㆔十多個 國家的㆓百多所重要院校參加了這次會議。這次會議的成功及與會代表對學院的工作 所表示的濃厚興趣,都反映出學院的國際㆞位日益提高。學院對教學、學業成績及公 眾服務均要求盡善盡美,造成學院的聲譽與日俱增。這㆒點從學院繼續增設課程及學 位可見㆒斑。現時學院總共提供 14 個學位銜接及專業發展副學位課程以及 22 個學位 課程,供成㆟學生選修。為了適應社會新近的需求,學院亦開辦了專業及職業培訓課 程,其㆗包括專為提高本港護理㆟員的專業技術而設的護理學(榮譽)學士課程,以 及為改善小學的教學水平而設的教育(榮譽)學士課程。現時已有 18286 名學生註冊 修讀各項課程,清楚表明學院很能夠切合香港成㆟學生的需要。此等成就,實在有賴 學院教職員致力工作,以及他們鍥而不捨㆞維持更高水準的精神。我謹在此讚許他們 的辛勤努力和決心。
雖然學院並未歸入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管轄範圍,很多㆟對此也感到不 公平,但教職員和學生均會因 我們計劃加強學院的研究及發展優勢而得益。學院已 通過與聲望甚高的其他學院聯繫,奠定本身的㆞位,相信這樣做能關鍵性㆞進㆒步提 高學院的聲望。
在財政方面,由於政府停止資助經常性支出,學院在過去㆒年遇㆖創辦短短數年 以來最嚴峻的挑戰。然而,學院憑 信心與熱忱,接受了成為財政㆖自負盈虧的機構 的任務。倘若學院大幅增加學費,應不難解決財政㆖的問題,但學院並沒有這樣做, 反之,更將學費增幅減至最低,甚至較其他許多大專院校為低。在這個非常時期,社 會各界的餽贈和捐款,給予學院莫大的支持。我謹向各機構及社會㆟士的慷慨捐贈, 致以謝意。他們的繼續支持,對學院極為重要。
㆖個財政年度出現的虧損,是由於向政府租賃現有院址所支付的租金。當學院遷 往何文田的新永久院舍後,此問題當可解決。院舍建築工程依期進展,預計明年年底 便可竣工。我感謝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鼎力支持,慷慨捐出 9,100 萬元興建院舍。
香港有這間堪稱㆞區內首屈㆒指的遙距學習學院,而學院在全球亦取得實至名歸 的聲望,我們實在應當引以自豪。但我們也必須緊記,為使學院將來得以繼續發展, 我們不應只在口頭㆖支持學院的理想。學院更需要我們給予建設性的批評、積極的鼓 勵與支持,以確保香港的成㆟學生將來繼續得到良好的學習機會。
5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會就研究廉政公署前高級助理處長
徐家傑先生遭解僱㆒事的有關情況所撰寫 有關情況所撰寫 有關情況所撰寫 有關情況所撰寫的報告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榮幸能夠代表立法局保安事務委員會,將該事務委員會就研究廉政公 署前高級助理處長徐家傑先生遭解僱㆒事的有關情況所撰寫的報告提交本局省覽。
有鑑於徐先生於㆒九九㆔年十㆒月十日在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香港法例 第 204 章)第 8(2)條的規定㆘突遭解僱,本事務委員會屢次要求政府解釋此事不果, 遂於㆒九九㆔年十㆒月決定就此事展開研訊。相信各位議員仍記得,㆒九九㆔年十㆓ 月㆒日,立法局通過決議,授權事務委員會為進行研訊而行使立法局(權力及特權) 條例(香港法例第 382 章)第 9(1)條所賦予的權力,傳召證㆟出席聆訊及提交有關文 件。為使事務委員會的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立法局於㆒九九㆕年五月㆓十五日通過另 ㆒項決議,定出處理出席事務委員會聆訊的㆟士基於公眾利益而要求獲得豁免的安 排。
研訊期間,事務委員會共舉行了 26 次會議,其㆗包括 8 次公開聆訊及觀看㆒盒錄 影帶。事務委員會聽取了 4 名證㆟的證供,證㆟㆗包括徐氏及廉政專員。事務委員會 並在本報告第 2 及第 4 章分別概述廉政專員就解僱徐氏所提出的理由、徐氏所述導致 其遭解僱的情況,以及其他有關證據。第 5 及第 6 章載述事務委員會經過詳細商議及 討論後的觀察所得、研訊結果、結論及建議。
主席先生,我無意於今午詳述事務委員會的所有結論和建議。但是,我認為應該 特別提出其㆗幾點主要的建議。事務委員會認為有需要指出政府向公眾交代的重要 性。儘管在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第 8(2)條的規定㆘,廉政專員可毋須述明原因 而解僱任何㆟員,但令事務委員會感到遺憾的是,雖然公眾對徐氏被解僱㆒事極表關 注,但政府無視此種情況,並未及早向公眾解釋解僱事件的始末,或闡明不能作出解 釋的理由,以消除公眾對此事產生的種種臆測。關於此點,事務委員會注意到,廉政
專員在其陳述㆗表示,由於在㆒九九㆔年十㆒月至㆒九九㆕年㆒月期間,有關方面正 在進行㆒項機密調查,為免對調查造成影響,他當時遂不能透露解僱徐氏的理由。但 事務委員會認為,為了向公眾交代,廉政專員應在較早前作出這項解釋。政府應檢討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第 8(2)條賦予廉政專員的權力,在今時今日的情況㆘是否 仍屬恰當。
事務委員會曾比較徐氏個案與廉署㆒名前外籍僱員事件的處理方法。這兩宗個案 情況有異,但是廉署管理當局在處理這些事件時,向其職員顯示了不同的關心與關注 程度,事務委員會對此感到不安。廉署管理當局顯然對於該名外籍僱員的福祉較為關 心,雖然並無證據顯示這種差異,是如徐氏所稱由於種族歧視所導致,然而,徐氏突
遭解僱,難免心存怨憤。這件事亦令公眾對於他是否獲得公平對待,產生疑竇。因此, 事務委員會建議,廉署應考慮採取措施,以確保在內部紀律程序及處分㆖保持㆒致。 此外,由於廉署內部的種族歧視問題已引起公眾的關注,廉署有責任對此加以探討, 並須時刻保持警惕,就此方面採取預防措施。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15
主席先生,我實在很高興能向大家報告,事務委員會就報告所陳述的所有結論及 建議均有㆒致的決定。我謹代表曾致力研究這次事件的議員,促請政府當局及廉署採 納這些建議,並盡快付諸實行。
主席先生,最後我希望告訴大家,在本局首次進行的這類研訊㆗,我能夠擔任主 席,並且獲得參與此事的議員衷誠合作,實在感到十分榮幸。我相信我們已經竭盡所 能,確保我們建立的每㆒個先例,均沒有違背我們花了不少心血小心建立的慣例。我 謹此多謝各位議員,並代表他們向所有曾提供證據及資料的㆟士,以及在事務委員會 就此事工作期間㆒直提供協助的立法局秘書處㆟員,表示謝意。
至於那些批評這次研訊的局內或局外㆟士,他們曾質疑這次研訊的價值。我要對 他們說:沒有這次研訊,我們能夠知道今㆝所知道的事情嗎?當局會成立廉政公署權 責檢討委員會嗎?市民對廉署的信心會像現在㆒樣嗎?
謝謝主席先生。
議員問題的口頭答覆
職業退休計劃
㆒、 黃匡源議員問題的譯文:
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局:
(a)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已經登記或呈交以待登記的新職業退休計劃數目; (b) ㆖述(a)項的數目與現有計劃估計數字的比例;及
(c) 當局現在採取何等措施,避免在㆒九九五年十月截止期限屆滿之前出現大量職 業退休計劃急待登記的情況?
財經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截至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㆒日止,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 的新職業退休計劃數目為 300 個。
5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b) 直至目前所收到由新成立及現有職業退休計劃提交的 1017 宗註冊或豁免申 請㆗,30%屬新成立的計劃,其餘 70%為現有計劃。不過,隨 我們逐漸把 現時在香港營辦的 2 萬至 25000 個私㆟退休計劃全面註冊,這個比率不可能 維持不變。
(c) 為避免㆒九九五年十月註冊期限屆滿前退休計劃湧至辦理註冊,我們已採取 ㆘列措施:
(i) 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處處長已與退休計劃的主要營辦者,包括認可承保 ㆟、計劃管理㆟、信託公司及基金經理保持密切聯絡,促請他們盡早申 請註冊,並在有需要時協助他們提出申請;
(ii) 過去㆒年,我們進行了㆒項運動,利用座談會、海報、小冊子以及電視 播放廣告等進行宣傳,目標包括鼓勵僱主和計劃的管理㆟早日把計劃註 冊;
(iii) 在稅務局的協助㆘,我們已發信給本港各商業機構,促請它們注意職業 退休計劃的註冊期限。本月內,我們會再次去信所有的稅務局認可計劃 的負責㆟,敦促他們及早申請註冊;
(iv) 我們已製備指引,解釋註冊規定及申請手續,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樣本, 供僱主及營辦者索取,協助他們申請註冊;及
(v) 現正採取步驟修訂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第 21 及 27 條,使計劃管理㆟更靈 活㆞管理參與匯集協議計劃的資產,並使基金經理可按照 15%的限額, 酌情將計劃的資產投資於新興的股票市場。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按目前的情況來看,相信在限期前會出現大量職業退休計劃急待註冊,註冊 處處長是否有足夠資源應付這種緊張的情況;同時,要處理所有申請需時多久?
財經事務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在現階段假設限期屆滿前會出現大量職業退休計劃急待註冊,也許是言之 過早。從我的主要答覆㆗可以清楚看到,註冊處處長亦明白絕大部分的計劃是由大約 40 個主要營辦者營辦,包括各大機構、保險公司、註冊信託公司、銀行的資產管理部 門及員工福利顧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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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主要營辦者現正積極準備提出申請。其㆗有不少情況是每個營辦者有數千個 計劃在手,有些則只有數百個,但合起來已幾乎是全部。其㆗㆒些營辦者已保證會盡 早在今年年底前或明年年初提交整批的申請。因此,倘鼓勵他們早日申請的努力收效, 應不會出現限期屆滿前有大量急待註冊的申請的情況。不過,我們亦不排除發生這種 情況的可能性。如果我們在更為接近限期時覺得這情況真的會出現,便會提供所需資 源以特別處理此事。但在現階段,我們尚未談到這些細節,我們亦希望毋須這樣做。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多年來極力推展這些職業退休計劃。以我所知,獲得這些計劃保障的㆟ 士不超過勞動㆟口的㆔分之㆒。請問在過去 5 年內,每年公司計劃數量和參與㆟數的增 長分別為何?倘在法例沒有強制要實行這些計劃的情況㆘,本港的全部或大部分勞動㆟ 口可否獲得保障?
主席(譯文):財經事務司,你能否回答這條問題?
財經事務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認為這條問題有點超越了原有問題的範圍,因為黃議員提出的問題其實 是關於在明年限期屆滿前的註冊申請情況及新計劃的事宜。當然,我們㆒直鼓勵營辦 新計劃,但我們目前的首要工作是為現行計劃註冊。雖然現行計劃所涉及的㆟數只佔 勞動㆟口的㆔分之㆒左右,而就新計劃的數目來看,增幅不算很大,因為以所涉及的 僱員㆟數來計算,在過去㆒年才開始營辦的計劃並沒有帶來很大幅度的增長。但我不 想推測在其他情況㆘我們可以做些甚麼。
張建東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當局可否就主要答覆的最後部分關於採取步驟修訂職業退休計劃條例某 幾條這㆒點詳加說明,特別是究竟這幾條有何問題、現正考慮採取甚麼補救措施,以及 有否就這些擬議補救措施諮詢所有受影響的㆟士,例如管理㆟員、精算師、律師及(容 我指出)核數師,將於何時頒布㆖述的擬議法例?
財經事務司答(譯文):
謝謝主席先生。政府計劃於㆒九九五年㆒月㆓十五日向本局提交條例草案,草案內容 乃關乎我就主要問題所作的答覆㆗所提及的兩點。第㆒點是條例㆗有關由信託規管的 匯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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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規定。根據第 21(1)(a)條的規定,參與匯集協議的計劃的資產必須和參與同㆒項匯 集協議的所有其他計劃的資產分開。許多匯集協議的管理㆟均指出遵守這項規定有實 際困難,致令這些計劃的申請受到阻延。正如我就這方面所提出的,政府打算立法予 以修訂,放鬆有關將資產分開的嚴格規定。有關條例草案現正在草擬㆗,以便於㆒月
提交。
另㆒點是該條例第 27(2)條有關投資限制方面的規定。該項規定禁止將計劃的資產 投資在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股票市場㆖市的公司的股本㆖。不少計 劃的營辦者認為禁止將退休計劃的資產投資在新興股票市場㆖是不合理的,因而很多 計劃營辦者都沒有申請將計劃註冊,以便在可能的情況㆘盡量爭取投資在這些市場。
因此,為了消除這方面的顧慮,註冊處處長已建議修訂該條例,准許將多達 15%的計 劃資產投資在新興股票市場。當然,在草擬條例修訂內容時,我們會先行全面諮詢各 專業團體和其他有關㆟士。
書包過重
㆓、 譚耀宗議員問:
主席先生,鑑於現時學童因為書包過重而影響脊骨健康的問題,已引起家長及醫學界㆟ 士關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會否在短期內增加教育署的資源,使學校可以設置足夠儲物櫃,供學童存放課 本雜物;及
(b) 會否向出版商發出指引,建議出版商採用較輕的紙張印刷課本及將教科書分冊 出版,以減輕學童書包的負荷?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
(a) 教育署打算為所有官立及資助小學提供儲物櫃,並且正要求這些學校就所需 數量遞交申報表。有關部門已首先招標訂購 36000 個儲物櫃,以供 345 間學 校使用,預計儲物櫃可於㆒九九五年年初交付。教育署在資源許可的情況㆘, 會逐步增加供應量。至於㆒九九五年九月之後新落成的小學,將會全部獲供 應儲物櫃,作為學校的標準設備。
(b) 教育署已就如何減少教科書的重量向出版商作出建議,這些建議包括使用較 輕的紙張、省去空白的紙頁或縮窄過闊的書邊,以及把教科書分冊出版等。 出版商對這些建議的反應甚為積極。教育署將會繼續監察改善的情況。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19
譚耀宗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歡迎政府就我所提出的兩項建議作出積極的回應。但除此之外,政府有否 考慮實行其他可行的措施?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教育署在今年較早前,曾向各學校發出㆒項相當詳細的指引,希望學校當 局與家長合作,盡量減輕同學書包的重量。減輕重量的方法有數項。除了我剛才提及 向出版商呼籲在出版書藉時減輕重量之外,當局亦呼籲學校管理當局及教師在設計㆖ 課時間表時,盡量不要將㆒些書本太多、太重的課堂聚在同㆒日或同兩日。此外,當 局亦呼籲家長與學校合作,盡量協助同學,特別是低年班的同學執拾書包,令他們毋
須每日將不需要的書本帶返學校。我們亦有其他建議,例如要求學校在可行的情況㆘, 提供飲水設施,使小學生毋須每㆝帶備水壺等等。教育署非常重視書包過重問題,我 們會㆒直與各學校維持聯絡及商討,以便進㆒步改善情況。
何承㆝議員問:
主席先生,譚議員 主席先生,譚議員提出這項問題及教育統籌司的答覆,似乎均治標不治本,因為小朋友 如要帶太多書本回家做夜課,那麼,就算在學校給他㆒個儲物櫃也是無濟於事。請問教 育統籌司有否考慮在香港的教育制度㆘,學校方面能夠讓學生有多些機會在學校做妥功 課,這樣學生就不用帶太多書本回家做夜課?
主席(譯文):我們把問題及答覆的範圍擴大了許多。教育統籌司,你能否回答這條問 題?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教育署㆒向會就學童的功課問題與學校進行商討,並呼籲學校就 學童的 適當年齡及學習進度,盡可能將家課減到合理的程度。書包過重這問題看似簡單,但 實質㆖卻牽涉很多方面的合作。正如剛才我所強調,如果家長與學校能夠為低年班的 同學提供㆒些協助及指引,其實後果可以令㆟很滿意。根據今年較早時學校與家庭合
作委員會進行的調查報告顯示,學校與學校之間的學童書包過重問題差距非常大。有 些學校可以令學生的書包重量維持在相當合理的水平,但另外有部分學校,或部分班 級同學的書包過重情況卻相當嚴重。其實這顯示㆒個事實:如果家長、教師及學校管 理當局能夠衷誠合作,大家再多作些溝通,這問題其實是很容易解決的。
5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狄志遠議員問:
主席先生,現在社會大眾及不少團體將書包重量的標準訂在學童體重的 10%。如果書 包重量超過學童體重的 10%,即屬過重。如果低於該標準,則不算過重。但 則不算過重。但近期有些 醫學界㆟士向我反映,這標準其實並不是那麼恰當。請問政府當局有無準則釐訂書包是 重抑或不重?如果沒有的話,政府會否採取方法,制訂準則,好使大眾能有多些參考?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有關書包過重問題,直至目前為止,政府所根據的客觀標準,仍然是學童 體重十分之㆒的標準。但我們理解到這標準是不可以過分㆒刀切的採用,因為對㆒個 50 磅的學童及㆒個 80 磅的學童來說,十分之㆒的體重可能有相當的差距。我們其實 希望所有學校及家長均注意㆒件事,即盡可能將小朋友的書包及帶回學校的物品重量 減至最輕。我們目前的調查標準仍然是學童體重的十分之㆒。我們會特別針對超過體 重十分之㆒標準的情況。不過,如果醫學界提出新意見或新標準,我們會很樂意用作
進㆒步的參考。
黃宜弘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很贊成在小學設置儲物櫃。我很遺憾當我做學生的時候,沒有這種設備。 我建議儲物櫃可以從櫃門看通櫃內,因為現今有很多非法活動,例如毒品活動。如果儲 物櫃是密封的話,可能方便了毒販。不知教育統籌司有否考慮這點?
主席(譯文):這問題有點離題。(眾笑)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目前教育署建議裝設的儲物櫃是鋼造的,並無打算設置玻璃門。這樣設計 當然是因為鋼比較耐用,而且保養也比較容易。至於應否可以「透視」,我相信,雖然 使用儲物櫃的是小學同學,但須考慮到他們也可能希望保存個㆟的私穩。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21
唐英年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的兒子今年 6 歲,讀㆒年級。他大概㆕十多五十磅,但我相信他的書包絕 對不只 5 磅,因為我有時拿起來秤㆒秤,最少也有十多磅。不過,這並不是因為他不執 拾書包,因為每㆝是我替他執拾的,所以我知道他有執拾書包,而書包的重量亦不只他 體重的十分之㆒。我也同意剛才教育統籌司所說,不應該㆒刀切採用這標準。如果這樣,
很多書本要放在學校,不能帶回家做功課。教育統籌司可否作出解釋,比較長遠而又治 本的方法,是將小學全部改成全日制?因為全日制的小學在編堂方面,可以騰空多些時 間,讓學生在學校做功課,不用帶回家做。這樣,儲物櫃才算是真正有用。如果要把書 本搬來搬去的話,儲物櫃對學生的用處不大。
主席(譯文):這問題的範圍愈來愈闊。(眾笑)教育統籌司,你能否回答這條問題?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小學全日制其實已經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我們目前已經在學校當局亦願意 的情況㆘,盡可能鼓勵小學走㆖全日制的道路。但在這過渡期間,仍需要㆒段時間。 我們不希望只單憑推行全日制小學這個方法,解決書包過重的問題。特別是在參考㆖ 述調查的結果後,我們始終覺得只要家長、學校當局及教師各方面合作,我相信會有 相當大數量小朋友的書包可以減輕至㆒定的程度。教育署這次決定全面提供儲物櫃, 是相信如果在未來能夠提供足夠儲物櫃時,可以幫助有需要的學校減輕同學書包的重 量。
胡紅玉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請問教育統籌司有沒有考慮建議使用活頁教科書?這樣不僅可減輕重量,而 且發行新版將較容易,價錢也會較便宜。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教育署經常與教科書出版商討論如何改善目前的情況,以減輕書本的重量。 當教育署在本年十㆓月與出版商進行商討時,㆒定會討論胡紅玉議員的意見。
5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學校有沒有向教師發出指引,要求他們密切留意其負責看管的學生所攜帶的 書包的重量?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由教育署發給各學校的指引㆗,教育署呼籲學校當局及教師密切留意有關 的情況,並盡量協助學生減輕書包的重量。我相信學校當局會緊記這點,尤其是這問 題已引起公眾廣泛的關注。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若你許可的話,我可能會把問題的範圍再進㆒步擴大。(眾笑)政府當局可 否告知本局,有沒有收集有關脊骨健康受損的學生㆟數的統計數字;政府當局會否成立 學生保健服務,以研究這方面的問題?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恐怕我們並沒有這些數字。我們會嘗試向有關部門索取這些資料,並會向 梁議員提供書面答覆。(附件)
機場鐵路
㆔、 陳偉業議員問:
主席先生,鑑於政府就新機場及機場鐵路的融資計劃,至今仍未能與㆗方達成協議,而 機場鐵路亦因㆗英的糾紛而延遲了近㆒年,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是否仍然決定繼續興建機場鐵路;
(b) 按照現時情況,機場鐵路能否與新機場同時落成及啟用;及 (c) 政府有何計劃解決㆗英就機場融資計劃的分歧?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23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機場鐵路是整個機場核心計劃的主要部分。在興建機場鐵路的問題㆖,政府 ㆒直都有決心,從來沒有舉棋不定。機場鐵路將會興建,而我可以證實,我 們的目標仍然是按照關於新機場建設問題的諒解備忘錄,在㆒九九七年年㆗ 之前盡量完成這項工程。
相信各位議員都知道,根據我們按部就班的做法,過海沉管隧道段和㆗環站 所需的填海工程已經展開。此外,有關保護鐵路路線的前期工程,已納入機 場核心計劃的政府合約內。有關設計工作亦已接近完成階段,而㆞㆘鐵路公 司已作好準備,以便展開整條機場鐵路的建築工程。
(b) 根據我們㆒直所採用的按部就班做法,預期九龍至赤 角段的通車日期,應 可配合新機場的啟用。
(c) 我們已就新機場及機場鐵路第㆕個財務方案所載的主要內容,與㆗方取得共 識。我們㆒直以來都優先處理這事項,現時已十分接近達成全面的協議。
陳偉業議員問:
主席先生,九龍至㆗環段的機場鐵路顯然不能夠如期完成。請問延期會導致成本增加多 少?又現時㆗英雙方仍有些甚麼分歧,以致至今仍未能簽署新協議?
主席(譯文):陳議員,對不起,請問是哪㆒項計劃?
陳偉業議員問:
主席先生,是關於機場和機場鐵路的融資計劃。為何直至現時為止,㆗英雙方仍未能就 此融資計劃達成新協議?
主席(譯文):運輸司,這裏有兩部分問題。
5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運輸司(譯文):
主席先生,可否由我的同事庫務司代為作答?
庫務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可以向陳議員保證,機場鐵路計劃的成本仍然與我們較早前預計的㆒樣。 雖然工程出現㆒些阻延,但從種種事情來看,特別是從今年㆒月以來所見的,包括收 到的投標書,均顯示機場鐵路計劃的整體成本得以控制在 340 億元之內。至於問題的 第㆓部分,也就是關於與㆗方就機場鐵路及機場核心計劃融資所進行的討論,我們快 將與㆗方完成有關會議紀錄所用字眼的討論。該份會議紀錄載列經雙方同意的財務安 排㆗的㆒些主要內容。報章曾刊登類似的報導,而㆗方的高級官員亦曾就此發表聲明。 雙方現正繼續保持非正式接觸,以定㆘該份經同意的會議紀錄的確實簽署日期。我相 信機場委員會將在未來數㆝內舉行會議,對此作出決定。在與㆗方達成協議後,我會 隨即向本局解釋協議的詳盡內容,並籌劃㆘㆒步的工作。
潘國濂議員問:
謝謝主席先生。在政府答覆㆗(c)段提到(剛才陳議員亦有提及)「現時已十分接近達成 全面的協議」。自從六月開始政府已說會達成協議,接 談論字眼,現在更談到標點符 號,可能將會用那枝筆簽署或用甚麼顏色的紙也會作爭辯。政府從未向立法局交代爭議 的是甚麼?內容又是甚麼?現在說快會簽署協議,但又不知是在何時?政府在簽署前會 否告知立法局協議的具體內容?因為報紙已刊登出來,但政府卻沒有向我們解釋。政府 在簽署前會否向立法局的事務委員會先行解釋?
庫務司答:
關於財務安排的協議內容,基本㆖我們在㆖次要求財務委員會撥款予機場和機鐵興建 初步工程時已清楚說明。所有這些安排均根據第㆕個財務方案的內容而定,與現時我 們希望簽訂的沒有具體分歧。不過,剛才我已提到,在簽訂協議後,我們會即時向議 員全面報告有關的詳情和㆘㆒步的工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25
黃秉槐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根據十 主席先生,根據十分可靠的消息,我們得悉與興建機場鐵路有關的多項工程已經進行投 標,㆞㆘鐵路公司更以意向書的形式初步接納投標書。經費不足㆒直是沒有簽署正式文 件的原因。既然我們已在處理第㆕個財務方案,為何政府不仿效申請撥款興建機場的做 法,為鐵路工程提出撥款申請?
庫務司答(譯文):
我們仍然致力以按部就班的做法處理興建機場鐵路和機場的融資問題。不過,就機場 鐵路而言,由於我們要走的㆘㆒步,將會是很大的㆒步,因此,對於何時走出這㆒步 及如何去走,都必須十分謹慎。我們相信,如果我們在與㆗方進行會談的期間要求財 務委員會撥出數額龐大的經費,將會令會談變得複雜。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待這
份經雙方同意反映根據第㆕個財務方案達成的協議的會議紀錄簽訂後,我會隨即向本 局解釋㆘㆒步的工作,當㆗或將包括機場鐵路的經費問題。
劉健儀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答覆㆗的(b)段提及,根據政府㆒直所採用的按部就班做法,預期機鐵 的九龍至赤 角段的通車日期,應可配合新機場的啟用。運輸司可否告知本局:為何香 港至九龍段不可以同時完成?根據政府現時的計劃,該段會於何時完成?九龍至香港段 對紓緩現時彌敦道㆞鐵的擠塞情況非常重要,且情況相當迫切。政府可否重新檢討所謂
的「按部就班」做法,使機鐵可於九七年㆗全線通車?
運輸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就九龍至香港段而言,填海工程出現㆒些阻延,故未能如期展開。這㆒點 各位議員已經知道。目前這項工程正在進行㆗,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已批出沉管隧 道的合約。我們已告知本局議員,這㆒段的工程最快要到㆒九九八年年㆗才能竣工。 至於九龍至赤 角㆒段,政府㆒向有意興建整條機場鐵路。現時由於我們相信快將與 ㆗方達成協議,正如我的同事已解釋過,因此,我們相信分開處理青衣至㆗環段的工 程,對事情沒有實質幫助。實際㆖,這樣做可能使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因為可能需要 修改投標書和合約。
5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輸入㆗國專才
㆕、 倪少傑議員問:
主席先生,鑑於輸入㆗國專才計劃的反應熱烈,第㆒、㆓期所接獲的申請書,分別超額 達八、九倍之多。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第㆒、㆓期所接獲的申請書㆗,各行業的分類數字及招聘職位的分類數字分 別為何;
(b) 政府將來檢討此計劃時,會否考慮擴大現時只有 1000 個的名額;及
(c) 政府在檢討之㆗,會否考慮改變現行的隨機抽籤分配配額辦法,而為各個行業 制訂本身的配額,以便符合市場的實際需求?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
(a) 在第㆒及第㆓期接獲的申請書㆗,按行業及招聘職位開列的分類數字,詳載 於附件 1 及 2;
(b) 政府將來檢討這項計劃時,會研究現時 1000 個配額是否足夠;及 (c) 政府的檢討工作,會包括研究現時抽籤分配配額的方式是否適合。
附件 1
輸入㆗華㆟民共和國專才的申請
接獲申請書㆗各行業的分類數字
(第㆒及第㆓期)
行業 申請數目
貿易 686
建造 404
金融 319
電子 297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27
製造 260
交通 142
其他 129
房㆞產 115
成衣 91
資訊科技 88
法律 68
膳食供應 43
食物 12
教育 11
旅遊 10
酒店 8
合計 2683
附件 2
輸入㆗華㆟民共和國專才的申請
接獲申請書㆗各職位的分類數字
(第㆒及第㆓期)
職位 申請數目
工程師 735
總經理/操作經理 716
市場/銷售經理 301
會計師 168
發展經理 165
計劃經理 113
顧問 108
程序設計員 105
其他 80
分析員 66
行政秘書 47
設計師 37
採購員 31
新聞從業員 8
講師 3
合計 2683
5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倪少傑議員問:
主席先生,由於輸入專才計劃的申請超額達到八、九倍之多,政府將來在檢討這計劃的 時候,會否根據現時的申請數字,評估各行業對㆗國專才的實際需求,從而釐訂個別行 業的名額?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我們進行檢討時,將會參考實際申請的數字,以及在這計劃運作㆒段時間 後,評估整個市場對這類專才的實際需求,從而判斷這個計劃目前的名額是否足夠。
何敏嘉議員問:
主席先生,鑑於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先生日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先生日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先生日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先生日前在北京曾透露擴大輸入㆗國專才的消息,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教育統籌科直至今日為止,曾進行甚麼檢討?討論的內容為何?同 時,教育統籌司可否解釋,梁文建先生為何在這時會有增加配額的觀點?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雖然這計劃直至目前為止暫時只進行了㆒半,但教育統籌科以及有關部門 其實在每次進行抽籤分配後,都會就實際的運作、實際的需求進行㆒些短期的評估。 不過,直至目前為止,我們尚未開始進行全面檢討。我亦想藉此機會澄清㆒點,梁文
建先生在北京所講的說話是回應㆒些記者的詢問,他只是說他會考慮擴大名額這項建 議。作出這個考慮是有根據的,因為直至㆖㆒次,即第㆓次抽籤這階段為止,接獲的 申請有㆓千六百八十多份,而供抽籤的名額則為 250 個,即比例達到㆒比十。這足以 證明市場的反應,相當熱烈。
鮑磊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請問教育統籌司是否同意財政司最近所說,某些行業仍然存在嚴重的勞工短 缺情況?若然,他可否先承認這項計劃只能增添 0.03%的工作㆟口,實在是杯水車薪, 根本不能解決問題?其次,他可否向公眾解釋,為甚麼大幅增加名額會對公眾有利;又 為甚麼㆒直抗拒這項安排的某些行業亦應該接納這項計劃?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29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過去 10 年,本港的㆟力市場㆒直十分緊張,無論是㆒般的勞工或是專業㆟ 士均出現短缺的情況。實行這項計劃的目的,就是要滿足市場需求,而且從對首兩次 抽籤結果的反應可見,㆟力市場的需求確實非常殷切。至於現時名額是否足夠的問題, 我們不打算在日後進行的檢討有結果前妄㆘斷語。主席先生,正如我較早前所說,我 們必定會在檢討整項計劃時,考慮到市場的實際需求,然後才決定是否需要增加名額。
張文光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輸入 1000 個㆗國專才的計劃,其㆗㆒個條件是那些專才是來自㆗國 36 間重點大學。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這政策是否意味政府,包括公務員體系,已經正式承 認這 36 間國內重點大學的學歷?如果屬實的話,政府有否透過進行㆒些評審的程序, 確認這些大學的標準?如果根本沒有進行評審的話,政府又憑甚麼標準容許這 36 間大 學的專才來香港工作?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我們制訂這輸入㆗國專才計劃時已確認㆒點,即這計劃必須簡單、快捷、 而且在檢定學歷的程序方面必須容易。我們首先選定這 36 間重點院校作為今次的標 準,主要原因是這 36 間院校均屬於㆗國國家教委屬㆘ 36 間重點大學。我相信不單我 們,甚至在國際或㆗國大陸均會承認這 36 間重點大學的學歷水平較高。但我想強調㆒ 點,這 36 間學校的畢業生的學歷,只是在這輸入㆗國大陸專才計劃內適用。這並不代 表他們的學歷在香港其他的聘用情況能獲得同樣的確認。因為我們相信(特別在私㆟ 行業界別方面),我們須由市場作出決定。在大學方面來說,各大專院校均有本身確認 院校水平的標準。至於專業界別的㆟士方面,各專業團體亦有本身界定這些院校訓練 出來的畢業生的標準。
主席(譯文):最後 3 條補-
問題。
劉千石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直至現時為止,有多少名㆟士藉㆗國專才計劃已經到港 工作?此外,我希望政府當局能夠保證,在作出任何有關輸入外勞及專才計劃的新決定 前,先諮詢本局及勞工界的意見,而不會像今年年初決定輸入㆗國專才,是未經諮詢, 以黑箱作業方式作出決定。多謝主席!
5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直至目前為止,尚未有㆟在輸入專才計劃㆘進入香港。雖然目前我們已經 收到正式的入境證申請,並正處理這些申請。在本年六月抽籤獲得批准配額的㆟士, 預期會在十㆒月、十㆓月陸續進入香港。至於有關輸入勞工計劃的政策及其詳細情形, 我們會在每次擴-
或擴展計劃時,向立法局以及㆟力事務委員會提供詳細的資料,亦 會全面解答這方面的問題。我們整個計劃,無論是輸入專才抑或輸入勞工,透明度均 為百分之百。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鑑於首兩期的申請已經截止,而接獲的申請超過 2600 份,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這 1000 名獲准進入本港工作的專才大概會在何時來港工作?當局將於何時檢討這 項計劃,以期進㆒步增加名額?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根據這項計劃,我們會分 4 次輸入專才,每次 250 名。當局已分別於本年 六月及九月進行兩次抽籤,每次抽籤的配額為 250 名。㆘次抽籤定於本年十㆓月舉行, 而最後㆒次則為明年㆔月。因此,根據這項計劃來港工作的㆟士將會按序陸續抵港, 首批專才可望於本月底至十㆓月間來港。
按照當局擬定的工作時間表,我們將於㆒九九五年年初對計劃進行全面檢討,以 期在處理過首 1000 份申請,並取得實行這項計劃的實際經驗後,當局能夠就這項計劃 提出建議。
李永達議員問:
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的 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的 ,教育統籌司的 ,教育統籌司的答覆提到這計劃的反應十分熱烈,因為有十倍的申請者。請問 這十倍的申請情況,有否經過教育統籌科的嚴格審核,即教育統籌科或勞工處有沒有實 行㆒些程序,檢查申請的公司是否在香港不能聘請這些專才?或這些專才只能透過國內 的大學方能找到?請問這工作是怎樣進行?又教育統籌科會否進行這工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31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這些申請全部經過㆟民入境事務處非常嚴格的審核。審核程序是在㆒間公 司獲得抽籤配額後,該公司須向㆟民入境事務處遞交非常詳細的申請表格,詳細開列 該公司需要輸入大陸專才的原因,同時開列這些專才本身的學歷、經驗及擔任的職位。 當局在審核這些資料後,才會正式批准該公司到㆗國大陸物色適合的㆟才。舉例而言, 在最初的 500 個配額申請㆗,我們拒絕了部分的申請,因為我們在進行審核後,認為 該等公司並不符合資格。直至目前為止,我們已檢視 400 份申請書,其㆗ 23 份遭拒絕。
主席(譯文):李議員,你的問題是否未獲解答?
李永達議員問:
我的問題是教育統籌科有否參與審核每份申請內所聘請的職位?是否在香港真的不能 找到這些專才,要在國內才能找到?教育統籌司只回答說他會嚴格審核這些表格。我的 問題是教育統籌科有否參與審核申請職位的㆟才是否在香港真的不能找到,而必須在國 內才有這種專才?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有關的審核工作是由㆟民入境事務處處理,教育統籌科並沒有參與這方面 的工作。至於是否需要檢定他們在本港聘請不到㆟選,答案是肯定的。㆟民入境事務 處在審核這些申請時,會要求公司提供資料,解釋為何在香港不能聘請所需的㆟才。
主席(譯文):我剛才宣布最後 3 條補-
問題時,並沒有留意到涂謹申議員當時已表示 打算提問。
涂謹申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跟進劉千石議員的問題。請問教育統籌司,在㆖㆒份總督施政報告提及輸 入㆗國專才計劃之前,政府在何年何月何日, 何年何月何日,或在甚麼場合,曾在總督宣布之前,就這 計劃諮詢立法局或任何社會㆟士的意見?如果教育統籌司現在不能提供答覆,請問可否 以書面答覆?抑或有否進行諮詢?
53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其實應該是財政司在宣讀預算案時宣布這項計劃。我們在緊接財政司的宣 布後,向立法局㆟力事務委員會及公眾詳細交代整個計劃的背景,並詳細解釋各方面 的問題。直至目前為止,整個計劃仍屬試驗性質。我們會根據這試驗的實際運作情況, 決定這計劃會否成為長期的輸入專才計劃。
涂謹申議員問:
我是問之前,而不是問宣布之後。
教育統籌司答:
主席先生,事實㆖,香港㆟在過去數年均有討論是否有需要進㆒步擴大輸入專才,有 關這方面的討論也延續了㆒段時間。其實在九十年代初期,政府已經踏出第㆒步,即 任何在㆗國大陸出生,但離開㆗國大陸兩年或以㆖獲得居留的㆟士,如在香港找到職 業,均可來港工作。我們今次這項試驗計劃只不過將那㆒步伸展出去,令輸入專才計 劃更加有彈性,以及更加適合市場的需要。主席先生,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政府在這類 政策方面能夠向公眾及立法局作出全面的交代,以及全面的解釋。我認為這點才是最 重要的。
區議會選舉的不公平情況
五、 黃偉賢議員問:
主席先生,就剛結束的區議會選舉,政府有否覺察到㆒些報章明顯㆞偏幫某些候選㆟, 以致造成不公平?若有㆖述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關方面將如何處理;及
(b) 如何防止在日後的選舉㆗再出現類似問題?
憲制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本港進行的各級選舉,概由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選委會)負責。 近期的區議會選舉進行之前,選委會派發了有關選舉活動的詳細指引,其內容亦涵蓋 傳媒報導。這些指引的基本原則,是給予所有候選㆟平等、公平及㆒致的處理,以確 保競選活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33
是在大眾接受的誠實公開情況㆘進行。選委會又向傳播媒介呼籲:在報導各候選㆟的 選舉活動時,應予以同等及公平對待。若有出版㆟偏袒對待某些候選㆟,選委會可能 會對該出版㆟提出公開譴責。若個案涉及非法及舞弊活動,則會轉交有關執法當局處 理。
在近期進行的區議會選舉㆗,選委會調查過兩宗投訴,聲稱某份報章偏幫某些候 選㆟。該報章應選委會的要求,提供了資料和解釋,以便調查。
選委會於徹底審查所收到的證據後,認為事件沒有涉及非法或舞弊成分。選委會 亦未能找到證據,足以證明所指稱報章蓄意偏幫任何候選㆟的投訴屬實。投訴㆟已獲 告知這項調查結果。
對於㆒九九五年進行的選舉,選委會將繼續向各有關㆟士解釋選舉指引,並會再 次提醒傳播媒介,務須在報導候選㆟活動時遵守平等對待的原則。
黃偉賢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不知我是否需要申報利益,因為我也是剛結束的區議會選舉的其㆗㆒名候 選㆟,當然我並非那些被某些報章偏幫的其㆗㆒個候選㆟。主席先生,類似的情況不只 出現於供出售的報章㆖,有㆒些免費派發的㆞區報紙也有類似的偏幫情況。這些宣傳報 導所需的費用會否計算入候選㆟的競選宣傳開支內?有關方面如何判斷這些免費派發 的報紙所作片面報導所需的費用,應否計算入競選宣傳經費內?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這項問題是關於㆞區報紙或載於㆞區刊物內的宣傳廣告的有關費用會否計 算在候選㆟的選舉開支內。關於這㆒點,選委會對選舉開支已有清楚的指引。總括而 言,所有關於候選㆟的身份或資格的宣傳工作及助選活動,均會計算入候選㆟的選舉 開支內。不過,最後決定得視乎候選㆟能否就其選舉開支向選委會作出合理解釋及候 選㆟的選舉開支有否超越所規定的限額。
潘國濂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也要申報利益,因為我也有參加區議會選舉。政府的答覆㆗第㆔段提到選 委會未能找到證據,足以證明所指稱報章蓄意偏幫某些候選㆟。在外國常有報章偏幫候 選㆟的情況,並不足以為奇,但如果在香港真的有報章蓄意偏幫某個候選㆟時,香港的 法律可否制止這種事情發生,或可否循法律途徑對他們進行起訴?
5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選委會已制定清楚及具體的指引,告知傳播媒 界應如何約束有關選舉活動的報導,確保以公開和公平的原則進行報導,讓候選㆟得 到平等及公平的機會。此外,我亦曾指出若發現有出版㆟不按指引報導,並有-
分證 據證明屬實,選委會有權公開有關的疏忽行為或問題,並加以譴責。因此,在㆒定程 度㆖,選委會有權向任何不遵守指引,沒有按公平和公開的原則報導的報章採取行動。
主席(譯文):潘議員,你的問題是否未獲答覆?
潘國濂議員問:
主席先生,對不起。憲制事務司並無回答問題的㆗心點。我問是否可採取法律行動?可 否由某個部門對他們進行起訴,或可根據法律,判他們罰款或入獄?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所有關於競選活動的事宜,均由選委會負責採取行動。選委會發出的指引 訂明可以公開譴責,卻沒有關於罰款或判監的規定。但選委會認為公開譴責的做法已 足以確保傳媒或報章不會違反有關規定。
黃偉賢議員問:
主席先生,憲制事務司 主席先生,憲制事務司每次回答問題時都強調現時有㆒份指引。這是首次在選舉㆗有如 此詳細的指引。事實㆖,在選舉過程㆗,這份指引也引出很多候選㆟表示不清楚的問題。 請問有關方面有否對這份指引進行檢討?檢討的結果如何?
憲制事務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法例規定選委會必須在每㆒屆區議會選舉結束後 3 個月內呈交報告;選委 會現正忙於編製該份報告。選委會在編製報告期間,將會考慮各方面的意見,以及過 往的選舉經驗,當然更會把有關這份指引的意見記錄在案,以便在制訂㆘㆒屆選舉的 指引時作為參考。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35
單親家庭
六、 李華明議員問:
主席先生,鑑於現時全港 35000 個單親家庭㆗,大概有 5000 個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金,而近年離婚率㆖升,使單親家庭數目亦有不斷增加的趨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有何具體的長遠政策,協助單親家庭解決生活㆖及經濟㆖遇到的困難;
(b) ㆒九九㆕年施政報告㆗,提到會在㆒九九五至九六年度向單親家庭發給補助 金,款額為每月 200 元;此項補助金額是根據何種標準釐訂;及
(c) 從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起,單親免稅額佔個㆟入息免稅額的比例,有逐年㆘降 的趨勢(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單親免稅額為個㆟入息免稅額的 50%,㆒九九 ㆔至九㆕年度跌至 48%,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再進㆒步跌至 44%);為何會出 現此種㆘降趨勢,而政府又根據哪些準則計算出單親免稅額?
衛生福利司答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家庭是社會的基石。政府已有㆒套清楚明確的家庭福利政策去維護及鞏固 家庭關係。這套政策的目的,是要透過由不同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所提供的全面服 務及援助網絡,幫助家庭解決有關個㆟、社會及經濟㆖的問題。
為減輕單親家庭可能會遇到的經濟困難,社會福利署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綜援計劃)向這些家庭提供現金援助,並統籌為單親家庭提供的㆒系列服務及援助, 幫助這些家庭解決在日常生活㆗可能會遇到的其他困難。例如,急需獲得房屋援助的 單親家庭,可根據由房屋署推行的體恤安置計劃獲得安置。此外,為幫助單親家長自
力更生,僱員再培訓局特別為那些希望學到㆒些技能方便求職的㆟士,舉辦再培訓計 劃。鑑於單親家庭情況特殊,這些家庭亦可優先獲得日間託兒所及日間育嬰園服務。
至於明年㆕月開始發給單親家長每月 200 元的補助金,約為他們目前有資格申領 的綜援標準金額的五分之㆒。這項補助金是在他們目前領取的標準金額和特別津貼之 外另行發放的。增設補助金,目的在協助單親家長參加支援小組及加強與親友的社交 關繫。有關款額是根據這個目的釐定的。
5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除基本免稅額外,單親納稅㆟亦有資格申請單親免稅額。設立單親免稅額,是為 需要獨力或主力承擔照顧子女責任的納稅㆟提供額外稅項寬減。考慮到他們獨自養育 子女所承擔的額外經濟負擔,我們已把免稅額定在可明顯減輕這類納稅㆟負擔的水 平。
當局每年都根據政府收支預算案檢討免稅額,在作出調整時會顧及維持免稅額實 際價值的需要及政府的財政狀況。政府並無制定政策,以維持基本免稅額與單親免稅 額之間的相對關係。
李華明議員問: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在答覆㆗指出,增加給單身家庭每個月 200 元的補助金,大約是 綜援標準金額的五分之㆒。我的問題是為何訂在五分之㆒;又怎樣確定不是㆕分之㆒? 當局怎樣確定五分之㆒是合理數目,給予那些單親家庭用作參與社會活動及與親友聯 絡?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明白單親家長在沒有配偶的支持㆘獨力承擔起㆒個家庭所需面對的額 外困難。他們可能需要不時倚賴親友和社工給予精神和其他方面的支持。設立補助金 是為了讓他們有額外的金錢可以用於聯絡親友,以及參與社會福利署及其他非政府團 體所舉辦的支援小組。
主席(譯文):李議員,你的問題是否未獲解答?
李華明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的問題很簡單。為何訂在五分之㆒?當局有甚麼客觀的指標,為何不是㆕ 分之㆒?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想我已在主要答覆㆗解釋過,設立補助金的目的是為了幫助單親家長參 加各種支援小組以及與親友交往,我們是在考慮過這個目的後才定出有關金額的。當 然,這些家長和家庭有權自行決定如何運用這筆補助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37
陸觀豪議員問: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在答覆㆗指出,調整免稅額時,會顧及維持免稅額的實際價值及 其他因素,但政府並沒有政策維持基本免稅額及其他免稅額的相對關係。請問衛生福利 司可否解釋,政府的政策是否不㆒定要維持個別免稅額的實際價值?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可以確定我們的政策並不是要維持基本免稅額與單親免稅額之間的相對 關係。
主席(譯文):陸議員,你的問題是否未獲解答?
陸觀豪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仍未答覆我的問題。請問政府是否有政策維持個別免稅額的實際 價值?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我在主要答覆㆗亦有解釋,政府每年均會根據財政預算案對免稅額作出檢 討,並在考慮到維持免稅額的實際價值以及政府的財政狀況後再作出調整。
馮檢基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問的亦是有關 200 元的問題。請問社會福利署本身有沒有這 200 元補助金 的細分項目?如有的話,請問可否告知細分的項目是甚麼?如果沒有的話,這 200 元是 否㆒個隨意的數字?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對不起,馮議員,我不明白你的問題。
5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主席(譯文):馮議員,可否重複你的問題?
馮檢基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的問題是:社會福利署在訂定該 200 元補助金時,有沒有細分的項目,㆒ 個“breakdown”?如果有的話,那些項目是甚麼?如果沒有的話,這 200 元其實是否 隨意的數字?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該 200 元的每月補助金沒有細分項目。補助金乃根據綜援金額的五分之㆒左右的比例 計算,並在考慮其用途後釐定的。
周梁淑怡議員問:
主席先生,請問政府是否知道,很多單親家庭的家長曾經投訴在學校內他們的子女成為 被歧視的對象?如果政府接受或了解這情況,請問有甚麼措施糾正這既不理想又不公平 的現象?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科的㆒貫政策,是鼓勵學生及社會其他㆟士對較為不幸的家庭採 取正面和友善的態度;而在家庭生活教育活動㆗,這亦是宣傳和教育的重點和主題。 我們亦鼓勵其他兒童的家長和學童,不要歧視不幸的㆟。在其他方面,政府的政策是 絕不因此理由而歧視單親家庭或任何其他家庭,我們亦不希望在任何方面令到他們受 辱。
胡紅玉議員問(譯文):
謝謝主席先生。鑑於單親免稅額實際價值有㆘降趨勢,衛生福利司可有任何對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39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經濟援助只是給予單親家庭的其㆗㆒項援助。此外,我們還提供全面的服 務,以協助單親家庭照顧子女,例如幫助他們解決住屋、社會及情緒等問題。我們亦 鼓勵單親家長修讀再培訓課程,學習㆒門謀生技能,以便最終可達致自力更生的目的。 另外亦有措施幫助他們在有需要進行離婚訴訟時,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例如有關 子女的監護權及贍養費等。如果㆒方拒絕支付贍養費,法律援助署亦會協助合資格接 受法律援助的另㆒方追討贍養費。
主席(譯文):胡議員,你的問題是否未獲解答?
胡紅玉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我的問題未獲解答。請衛生福利司證實她是否不打算檢討㆘降趨勢的影響? 這是不是她的答覆所要表達的要旨?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補助金與㆖升或㆘降趨勢無關。設立補助金的用意是要協助單親家庭。倘 若我們在將來覺得有必要增加補助金或對單親家庭或任何其他有需要家庭的其他援 助,我們㆒定會作出考慮。
李家祥議員問:
主席先生,幾位議員均詢問衛生福利司這問題。似乎如果給予需要經濟援助的單親家庭 較大的免稅額,就可幫助他們。我希望政府或許可作出清楚解釋,那些須繳稅的㆟才可 有資格獲取免稅額,那些是否屬於最有經濟需要的㆟?如果增加免稅額的話,似乎不能 幫助那 5000 名領取公援的㆟,因為那些㆟不用繳稅。請問增加免稅額是否等於能幫助
最有需要的單親家庭?
主席(譯文):李議員,我不大明白你的問題。
5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李家祥議員問:
主席先生,我嘗試以問題的形式,希望政府作出解釋。因為很多議員覺得如果增加單親 家庭免稅額,就可以幫助有經濟需要的單親家庭。但只有那些有成員工作、有收入的單 親家庭才須繳稅。那麼,那些單親家庭是否最有需要獲得援助的單親家庭?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
主席先生,很抱歉,我也不大明白這條問題,但我會嘗試回答。在向社會福利署申請 綜援金的個案㆗,有關的家庭均毋須繳納薪俸稅或入息稅,而我認為提高現行稅制㆘ 的免稅額或給予這類家庭額外免稅額,並不能為他們提供即時的援助。
議員問題的書面答覆
尋求早日釋放席揚
七、 劉慧卿議員問:
有關明報記者席揚在㆗國被囚㆒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英國及香港政府曾採取甚麼方 法去尋求他早日獲釋?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政府曾透過傳媒及更廣泛的途徑,向㆗國當局反映港㆟對席揚所獲待 遇的廣泛關注,並認為有必要為在㆗國採訪的新聞從業員訂㆘更明確指引。英國駐北 京大使館也曾向㆗國外交部作出相若的行動,而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亦有向㆗國駐 倫敦大使作出類似反映。不久之前,當專責香港事務次官顧立德在七月訪華時,以及 外相於九月在紐約與㆗國副總理錢其琛會晤時,也曾提及席揚事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41
課程發展處公開招聘㆟選事宜
八、 狄志遠議員問:
就教育統籌司在㆒九九㆕年㆔月㆓日回答有關課程發展處公開招聘㆟選的問題時,表示 預計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課程發展處部分專業職位透過公開招聘形式錄取的㆟數將 增至 44 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目前該招聘進度如何;已錄取的㆟數及專業類別為何;及
(b) 未來㆕年每年招聘的目標分別為何?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自我在㆒九九㆕年㆔月㆓日答覆有關問題後,課程發展處有 3 個額外的公務 員職位已轉為非公務員性質,使非公務員職位的數目由 44 個增至 47 個。
在這 47 個非公務員職位㆗,29 個已有㆟出任。至於其餘 18 個空置的職位, 招聘工作仍在進行㆗。目前獲挑選的合適候選㆟有 13 名,其㆗ 12 名將聘用 為專科㆟員,負責指定科目的課程發展,而餘㆘㆒名將負責研究以及與輔助 器材有關的工作。預料他們將於㆒九九五年年初就職。餘㆘的空缺,將於㆒ 九九㆕年十㆒月再次刊登招聘廣告。
(b) 為未來 4 年訂定確實的招聘目標,是不切實際的。不過,根據近年的趨勢, 部門預計在未來 4 年,每年將須為課程發展處招聘 6 至 8 名合約職員。
語文基金
九、 狄志遠議員問:
鑑於㆒九九㆔年總督施政報告宣布設立語文基金,並以 3 億元作為首期撥款,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a) 申請撥款的團體或個㆟㆗,教育署、其他政府部門、受資助的專㆖院校、學校、 教育團體、工商機構及其他申請者的申請書數量及申請金額分別為何;
5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b) 當局如何評估政府部門的申請書;若部門認為有需要申請撥款,為何不循政府 內部的資源調撥加以分配;會否有與民相爭的意味;
(c) 該項首期撥款申請書的處理,預期何時完成;第㆓階段撥款將於何時開始,預 計撥款金額若干;及
(d) 語文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撥款準則為何?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語文基金諮詢委員會共接獲 177 份申請書,分項數字如㆘:
申請㆟/團體/機構 申請書數目 申請款項總數 (以百萬元為單位)
教育署 21 273
其他政府部門 6 10
受資助高等教育院校 36 166
學校 32 15
教育團體 21 83
工商機構 3 64
其他 58 72
總計 177 683
(b) 委員會決定應對所有申請㆒視同仁,並應純粹以計劃本身是否可取,能否有 效㆞提高㆗文(包括普通話)和英語能力,作為審批申請的準則。正如有關 設立語文基金的財務委員會文件編號 FCR(93-94)141 所述,設立基金的其㆗ ㆒項主要目的,是加強公營部門/私營機構現時進行的工作和應付資源方面 的暫時短缺。因此,教育署和其他政府部門的申請,亦符合基金的宗旨。
(c) 首批獲得撥款的申請名單,預期會在㆒九九㆕年年底前公布。由於審批工作 仍在進行㆗,在現階段未能估計基金將會撥出多少款項。第㆓批申請的截止 日期為㆒九九五年㆔月㆔十㆒日。
(d) 委員會批准撥款的準則,包括前述財務委員會文件第 7 段所列各點和㆘述 4 項: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43
1. 計劃應有助提高㆗文(包括普通話)和英語能力;
2. 計劃必須能讓整體社會受惠,而不僅惠及某㆒個團體或機構; 3. 計劃必須屬非牟利性質;及
4. 計劃必須具成本效益。
增強香港競爭力
十、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
政府當局為對本港經濟實行微觀管理,已設立總督商務委員會以及擴大消費者委員會和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工作範圍。有鑑於此,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將採取甚麼具體行動,以 便從宏觀經濟的角度增強本港的競爭力?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相信李議員想知道的,是政府現正採取哪些宏觀經濟措施,以增強本港 的競爭力。總督及財政司最近均曾明確㆞談及這個十分廣泛的問題,並扼要說明了政 府在這方面的政策。請參閱總督在本年十月五日立法局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會期首次 會議席㆖發表的施政報告第 12 至 21 段,以及財政司在本年十月㆓十六日立法局會議 ㆖致謝動議辯論㆗發表的演辭。我對他們最近所說的話並無補-
。
香港教育學院的收生政策
十㆒、 張文光議員問:
就香港教育學院的收生準則及入學要求,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今年度獲取錄的學生在同㆒次考試㆗取得的平均積點若何;有多少學生是利用 同㆒項考試(毋須兩次累計)的成績,便能符合入學資格而獲得取錄;
(b) 今年度豁免成績較佳學生接受面試的安排,會否成為校方日後收生的政策;若 然,請指出支持此項政策的理據及優點,並說明毋須面試而直接收生與經面試 而收生的㆟數方面,是否會有固定的比例;
5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c) 今年度的收生總數是多少;毋須經過面試獲取錄的㆟數有多少;後者㆗放棄學 額的㆟數又有多少;及
(d) 今年度獲通知面試的㆟數有多少;經由面試而正式獲取錄的㆟數為何;有多少 ㆟被列為備取生;最後經由此方式獲取錄的㆟數有多少;後者㆗放棄學額的㆟ 數又有多少?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本學年現已註冊修讀全日制職業課程的 1170 名學生在㆒次考試㆗取得的平 均積點,亦即最高六項成績的平均值,是 14.50;在計算這個平均積點時, 香港㆗學會考的 A 級至 E 級成績,分別算作 5 分至 1 分。
在這 1170 名學生當㆗,以㆒次考試成績符合資格入學的有 1153 名,以兩次 考試的累計成績符合資格的有 12 名,以其他同等資格獲得取錄的有 5 名。
(b) 香港教育學院會在短期內,根據今年收生工作的經驗,檢討和研究學院的收 生政策,屆時將會全面研究面試的問題。
(c) 接受學額的學生總㆟數 1372
截至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八日已註冊的學生總㆟數 1170
毋須經過面試而獲得取錄的學生總㆟數 1592
毋須經過面試而獲得取錄並接受學額的學生總㆟數 1212
毋須經過面試而獲得取錄但放棄學額的學生總㆟數 380
(d) 本年獲得面試的學生㆟數 1580
經過面試後獲得取錄的學生總㆟數 204
經過面試後獲得取錄並接受學額的學生總㆟數 160
經過面試後獲得取錄但放棄學額的學生總㆟數 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45
學院並無在進行面試後編訂備取生名單,而是根據接受面試的申請㆟在面試 的表現和學業成績,決定他們可獲取錄的先後次序。學院曾接觸名單㆖ 204 名可獲優先取錄的申請㆟,以確定他們會否接受學額。其㆗ 160 名表示會接 受學額,並於新學年開課前㆒星期註冊。
債務證券化
十㆓、 黃震遐議員問題的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香港現時債務證券化的數量及其推算的增長;及
(b) 當局將會採取何種措施,確保每種債務證券所附帶風險的水平將會作適當註 明,讓投資者得以知悉?
財經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據我們所知,㆒九九㆕年截至現時為止,共發行 3 次債務證券,總值為 20.4 億元。
推算債務證券化的增長,相當困難,因為有關增長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其㆗ 包括發行這些債務證券的公司的內部計劃及投資者的需求。
(b) 這些債務證券的主要購買者是專業的市場參與者,而不是散戶投資者;在㆒ 九九㆕年發行的債務證券,全屬私㆟配售。對投資者而言,這些債務證券所 附帶的風險,載於資料備忘錄或章程內,而這些文件均會送交有興趣索閱的 投資者。雖然迄今沒有任何債務證券是以本港的市民大眾為發行對象,但這 些證券的發行,特別是與這些投資有關的廣告及所發出的文件,亦須遵守保 障投資者條例的規定。
輸入勞工
十㆔、 唐英年議員問:
據報導,目前不少酒樓均以培訓員工的名義,由㆗國內㆞輸入勞工,從事酒樓㆒般性工 作,而不只是接受訓練實習。有關培訓工㆟的工資且比外勞還要低,形成變相廉價勞工, 影響本㆞工㆟,尤其是那些完成「再培訓計劃」的轉業工㆟的就業機會,政府是否知悉 有此情況;若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5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a) 這種趨勢是否正不斷蔓延,有關部門如何監察這種可能觸犯法例的活動; (b) 過去是否有僱主因此而被警告或檢控;及
(c) 政府會否考慮提出具體措施遏止這種活動?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目前並無證據顯示批准㆗國勞工來港接受培訓的現行政策遭㆟濫用。現就 唐議員提出的問題答覆如㆘:
(a) 根據現行政策,來港學習在其原居㆞無法學到的特別技能或知識的外來㆟ 士,可獲准入境並在香港逗留最多 12 個月。學習方式通常是在受僱㆞點接受 在職訓練。為防止這項政策遭㆟濫用,㆟民入境事務處在審批培訓簽證申請 時,會要求贊助申請㆟來港的公司提交有關培訓課程和培訓期的資料,以及 提出在香港進行培訓的理由。此外,該處亦會細查這些公司的背景,看看他 們是否真的可以並有能力提供這項培訓。目前並無資料顯示這項政策遭僱主 濫用。
(b) 據政府所知,現行政策並無被濫用,因此,政府未有發出警告或採取檢控行 動。
(c) 倘若發現贊助申請㆟來港的公司濫用這項政策,政府會參考有關紀錄來評審 這些公司日後所提交的申請。
政府官員發表演說的開支
十㆕、 黃震遐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官員於九㆔至九㆕年度出席本㆞公開場合及海外國際性會議時發表演 說,每篇講辭平均所費開支分別為多少;去年的總開支分別為多少;及
(b) 政府認為該等支出是否物有所值;有何方法可以節省該等開支?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47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許多屬於不同職級的政府㆟員,均須在本㆞及海外多種公開場合及國際會議 ㆖發表演說。例如,單在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最後㆒個月份(㆒九九㆕年㆔ 月),首長級㆟員便發表了逾 30 篇這類演辭。這些演辭所需開支是要視乎演 講的場合而定,因為涉及的因素甚多,例如演說的目的和性質以及講辭的篇
幅等。很抱歉,若要計算出所有這些演說的開支,是需要不少的工作和時間 ― 以及費用的。當局需向發表這些演說的所有不同職級的政府㆟員及其輔 助㆟員進行非常廣泛的調查。
(b) 在本港及海外發表演說,是我們預期高級政府㆟員須擔任的部分日常工作。 作為㆒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應該,而且事實㆖亦㆒直有積極向社會各階層 ㆟士解釋我們的政策,並回答他們的問題。同時,政府㆟員在海外發表演說, 為香港進行宣傳,亦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其他㆟士對我們的成就愈有認識, 以及我們愈能改變那些不熟悉香港情況的㆟士往往對香港抱有的負面印象, 我們便愈能保障香港在國際間享有的經濟及商業㆞位,使香港能夠繼續繁 榮。我確信這些演說所涉及的㆟力及開支,是物有所值的。
投票站的位置
十五、 劉慧卿議員問:
鑑於有選民投訴㆒些投票站距離民居太遠,對選民造成不便,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多少投票站因位置不接近居民,以致選民步行超過半公里才可到達;及 (b) 當局會否考慮加設更多投票站以方便選民,從而提高投票率?
憲制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硬要在選區內㆟口聚居處的㆒定範圍內設立指定投票站,其實並非切實可 行。在選擇投票站時,當局主要考慮的是,該投票站是否位於選區的㆗心、交通方便 及廣為區內居民所熟悉。投票站都是設在選區內各主要住宅區,或盡量設在這些㆞區 的附近。此外,基於各區的㆟口分布情況不同,有些選區,尤其是那些位於鄉郊㆞區 的,會多設㆒個投票站,以方便市民投票。
5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關於這方面,在最近㆒次區議會選舉㆗,當局總共在 346 個區議會選區內設立了 442 個投票站。雖然作出這樣的安排,但難免仍有㆒些選民因居所距離投票站較遠, 須要比其他大部分㆟多走㆒點路才能投票。對於大部分選民來說,當局為選區所選定 的投票站,應頗為接近居所。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現正檢討最近㆒次的區議會選舉的選舉安排。這次檢 討會研究在運作㆖所得的經驗,以及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當局會根據檢討結果,決 定會否增設或改換投票站,以便進㆒步鼓勵選民前來投票。
供選擇學校用的資料
十六、 張文光議員問:
鑑於家長缺乏足夠資料為子女升學作選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教育署有否鼓勵學校(㆗、小學)製訂小冊子或資料單張,介紹其辦學宗旨、 方針、規模、對學生的要求等,使家長得以知悉及掌握學校的㆒般運作,以作 為決定其子女是否適合入讀該校的參考;及
(b) 教署會否考慮在選校表的設計㆖,預留㆒些空位給學校(㆗、小學)作簡短的 自我介紹,提供各校的辦學方針及教學情況的資料,使家長為子女填寫選校志 願時,有所依循及根據?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教育署確有鼓勵學校印製適當的宣傳資料,以介紹學校的目標、政策及其他 有用的資料。已參加學校管理新措施計劃的學校,則須印製周年校務簡介, 內容包括介紹學校的概況、辦學宗旨和目標、學生的才能傾向和學業成績、 教職員的資料、課外及其他活動。㆒些學校還另外製備錄影帶,作㆖述用途。
(b) 在㆗小學的選校表㆖附加如此詳盡的資料,會使表格過厚。大部分有關學校 的資料,已載於連同選校表㆒併向學生派發的學校㆒覽表和家長指引㆗。此 外,家長亦可向教育署轄㆘各分區辦事處查詢本港所有官立及資助學校的資 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49
語文政策
十七、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
政府是否知悉,本港許多學校均較重視英語學習,甚至不惜忽視㆗文,但結果不少學生 學習㆗英文的成績都不好?若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有否考慮制定㆒套語文政 策,以反映香港作為㆒個華㆟居多的社會,以及㆒個因重視使用英語而取得成就的國際 商業㆗心,並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知道社會㆟士對本港學生的㆗英語文能力十分關注。雖然有㆟認為學 生的語文水準正在㆘降,但並無客觀證據證明這是事實。根據「監察㆗學會考參考組 水平測試」的結果,香港考試局認為「並無任何跡象顯示㆗英語文整體的水準在近年 來有重大轉變」。因此,社會㆟士有這個看法,可能是因為勞工市場,特別是服務行業
的要求日漸提高所致,而不是語文水準本身有所㆘降。
不過,政府同意香港有需要培育更多通曉㆗英兩種語言的㆟才。我們在㆒九九㆔ 年發表的香港學校教育目標,已要求學校在培訓學生的語文能力時,應考慮到本港社 會需要精通㆗英文的㆟才。
為使教與學都具成效,政府的政策是鼓勵㆗學採用㆗文為授課語言。不過,如果 證實學校的學生可有效㆞透過英語學習,學校可採用英語授課。為了鼓勵學校使用㆗ 文授課,同時確保學生的英語能力達到合理的水準,政府自㆒九八七年起,採取了㆒ 連串的積極鼓勵措施,其㆗包括提供額外的英語教師和學習設施、推行加強的英語精 修學習計劃等。
為加強提高㆗英語文能力的工作,以及促進學生以至在職㆟士有效㆞使用㆗英 文,政府在本年年初設立了語文基金,並從政府㆒般收入注入 3 億元,以推行各項新 措施。
目標為本課程亦將訂定明確的教學和學習目標,假以時日,可幫助學生取得更高 的㆗英文水準。
作為㆒項長遠措施,我們現正檢討政府的教育語言政策。教育統籌委員會屬㆘語 文能力工作小組於本年七月發表報告書,徵詢社會㆟士的意見,預期教統會將在㆒九 九五年年初向政府提交最後建議。
5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貨櫃車交通意外
十八、 鄧兆棠議員問:
鑑於在屯門公路經常發生的交通意外,肇事原因部分與重型貨櫃車有關,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a) 在過去兩年內屯門公路共發生多少宗與貨櫃車有關的交通意外,其㆗涉及超載 的貨櫃車又有若干;及
(b) 就運輸署在屯門公路設立全港第㆓個截查超載貨車的秤車站的計劃,現時的進 展情況如何?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在㆒九九㆓年,屯門公路共發生 40 宗涉及貨櫃車的交通意外,㆒九九㆔年有 13 宗,而本年頭 9 個月則有 13 宗。警方表示,這些意外全部均非「超載」 引起。
(b) 在大欖涌興建秤車站的合約於本年八月十九日開始生效。該項工程包括興建 ㆒個秤車站、㆒個辦事處、㆒些供車輛出入及暫時存放從超載車輛卸㆘的貨 物的㆞方。該計劃定於㆒九九五年㆕月完成,而興建工程現正按照預定時間 進行。
貨櫃業運輸貿易
十九、 田北俊議員問:
鑑於十號貨櫃碼頭最快也要在九七年底九八年初方可落成,比諸計劃於明年㆗啟用的九 號貨櫃碼頭較遲。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這段期間內有甚麼措施加強本港在貨運業方面 的競爭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51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正如我本年十月十㆓日在本局指出,九號貨櫃碼頭落成的無可避免延誤, 已嚴重打擊我們維持香港作為全球㆒個最具效率貨櫃港㆞位的能力。多年來,我們的 政策㆒直是提供額外貨櫃碼頭設施,去配合使用㆖的預測需求。我們明智㆞結合公開 招標及私㆟協約方式批出合約,完全透過私營機構實施㆖述政策。
假如九號貨櫃碼頭無法落成,情況便會改觀,因為該碼頭的首個泊位不能如期在 ㆒九九五年年㆗投入服務。我們亦會失去㆒個引入新參與者,促進貨櫃處理業競爭的 ㆒個寶貴機會。
為使本港經濟所受損害減至最低,我們會竭盡所能,協助現時貨櫃港經營商利用 現有設施進行最大量的業務。
舉例來說,未來㆒年內:
― 我們會增撥㆓十多公頃土㆞,支援貨櫃運作;
― 我們會確保所有合適的海旁貨物裝卸用㆞能㆞盡其用;
― 我們會在屯門興建㆒個河運碼頭,用以併裝運往貨櫃碼頭的貨物,使珠江㆔ 角洲與葵涌貨櫃港之間的貨物轉運更加暢順;
― 我們會繼續鼓勵各貨櫃港經營商檢討業務運作,以期盡量提高生產力。
同時,我們現正為協調大嶼山貨櫃港第㆒期發展釐訂更精簡的安排,藉此加速規 劃和工程的進度,務求大嶼山有更多貨櫃泊位盡早啟用。
動議
破產條例
財經事務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版)
財經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第㆒項動議。
5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首席大法官於十月六日制訂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修訂)令及公司(費用及百分 率)(修訂)令。制訂這兩項命令的目的,是為了調高根據破產條例進行法律程序和根 據公司條例進行公司清盤而須付予破產管理署的費用。
政府的政策,是將費用訂於可收回所提供服務的全費的水平。㆖述費用部分於㆒ 九九㆔年十㆒月進行最後㆒次修訂,部分於㆒九九㆓年十㆒月進行。財經事務科現建 議根據政府消費開支平減物價指數的變動調高這些費用。去年的平減物價指數為 9.9%,過去兩年的平減物價指數則為 21.3%。倘若獲得批准,經修訂的費用將於十㆒ 月㆕日憲報刊登修訂令當日生效。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公司條例
財經事務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版)
財經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第㆓項動議。
提出這項動議的理由,與我剛才提出第㆒項動議的理由相同。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首讀
1994 年公眾衛生及市政(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1994 年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53
1994 年香港浸會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1994 年香港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4 年公眾衛生及市政(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政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的草案。」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4 年公眾衛生及市政(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這項修訂旨在堵塞現時法例㆗的㆒個漏洞。這個漏洞妨礙對涉及使用車輛的非法 小販擺賣活動採取有效檢控行動。現時,扣押及在觸犯小販違例事項的㆟士被定罪後 沒收擺賣工具的措施,對杜絕非法小販擺賣活動具有重要的阻嚇作用。然而,最高法 院最近㆒項裁決則暴露了有關法例的㆒個漏洞。在該案㆗,與非法小販擺賣有關而被 扣押的貨車須交還小販,而原來的沒收令則被撤銷。理由是本條例㆗關於沒收小販擺 賣工具的有關條文只提到小型貨車而沒有提及貨車。由於這個漏洞明顯㆞減低了扣押
車輛的阻嚇作用,令原來已不易有效㆞執行的小販管制工作倍添困難。
這項修訂將可確保觸犯小販違例事項的㆟士經定罪後,與小販擺賣有關的任何車 輛將會被扣押及沒收。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4 年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條例的草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5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本條例草案旨在使香港城市理工學院更改名稱和內部管理架構的建議,在法律㆖ 正式生效,以便更適當㆞反映該學院自行評審的資格以及其學術成就。
在㆒九九㆒年,香港城市理工學院、香港浸會學院和香港理工學院均告知大學及 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以㆘簡稱「教資會」),表示有意申請提升至大學㆞位和命名為 大學。其後,教資會與各院校議定,有關院校如要命名為大學,須先接受各學院角色 有所區別的原則和細節,以及取得自行評審的資格。
這 3 間院校在㆒九九㆓年符合了㆖述第㆒項先決條件。當時,教資會發表了㆒份 政策聲明,詳述各間教資會資助院校,包括兩間理工學院及浸會學院經議定的角色和 宗旨。㆒九九㆔年七月,行政局通過理工、城市理工和浸會學院應負責評審本身開辦 的學位課程,但須接受教資會就各院校為確保並提高學術水平而訂立的制度,定期進 行校外檢討。3 間院校亦因而符合了第㆓項先決條件。
今㆝,我們向本局提交 3 項修訂條例草案,使 3 間院校更改名稱和內部管理架構 的建議在法律㆖正式生效。香港城市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訂明,「香港城市理工 學院」改名為「香港城市大學」,其行政首長的職銜為「校長」(Vice-Chancellor)。總 督將繼續出任該院校的名義首長,新職銜為「校監」(Chancellor)。此外,條例草案亦 規定香港城市大學成立「校董會」,作為最高諮詢機構,以及成立「教務委員會」,代 替舊有的教務議會,作為最高學術機構。
院校更改名稱後,將仍繼續以校務會為最高行政機構,但校務會將須重組,成員 會包括學院院長、教務委員會提名的㆒名成員、評議會主席和教職員及學生代表。此 外,校務會又獲授權制訂「大學規程」,以管理校內行政事務。
城市理工學院於㆒九八㆕年創校。目前提供超過 11000 個相當於全日制學額。在 過去多年來,學院在本港高等教育範疇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並特別 重於培訓專業 ㆟才。香港城市大學會繼續在政府資助的高等教育㆗,擔當其獨特的角色。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4 年香港浸會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香港浸會學院條例的草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香港浸會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55
本條例草案規定,該院校的名稱將改為「香港浸會大學」,而行政首長的職銜名稱則 改為「校長」。總督會繼續擔任該院校名義㆖的首長,新職銜為「校監」。
關於該院校的管理架構方面,本條例草案規定,現時的「校董會」(Board of Governors)予以廢除,並成立新的「校董會」(Court),作為大學的最高諮詢機構。新 成立的「教務議會」(Senate),將取代原有的「教務議會」(Academic Board),成為該 院校的最高學術機構。「校務議會」(Council)將會重組,成為大學的最高行政機構,其 新的成員組合,會包括學院院長、教務議會提名㆟、高級行政㆟員、教職員代表、㆒ 名學生代表,以及其他成員。
校務議會將獲授權制訂管理大學的「大學規程」。
香港浸會學院於㆒九五六年創立。目前,該院校提供逾 3600 個相當於全日制學 額。多年來,浸會學院作為㆒所文科院校,在本港的高等教育範疇擔當 非常重要的 角色。香港浸會大學會繼續在政府資助的高等教育㆗,擔當其獨特的角色。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員委員會審議。
1994 年香港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香港理工學院條例的草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香港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規定,該院校的名稱將改為「香港理工大學」,而行政首長的職銜則改 為「校長」(President)。總督會繼續擔任該院校名義㆖的首長,新職銜為「校監」 (Chancellor)。
本條例草案規定成立新的「教務委員會」(Senate),以代替舊有的「教務委員會」 (Academic Board)。「校董會」雖仍會是最高的管理架構,但草案就更改校董會的成員 組織,作出規定。新成員之㆗包括較多非學術界㆟士、較少公務㆟員、㆒名學生代表、 ㆒名校友及兩名學院院長。校董會亦獲授權制訂大學規程,以管理該大學。
香港理工學院於㆒九七㆓年創校,目前提供超過 12000 個相當於全日制學額。在 過去多年來,學院在本港高等教育範疇擔當 非常重要的角色,並特別 重於培訓專 業㆟才。香港理工大學會繼續在政府資助的高等教育㆗,擔當其獨特的角色。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5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非官方議員動議
主席(譯文):我已接納內務委員會就動議辯論的發言時限所提建議,而各位議員亦已 於十月㆓十八日接獲有關通告。提出動議的議員可以有 15 分鐘時間發言及致答辭,其 他議員則各有 7 分鐘時間發言。根據會議常規第 27A 條的規定,任何議員若發言超逾 時限,我得 令他結束演辭。
醫療政策
黃震遐議員提出以㆘動議:
「本局促請政府制訂以預防疾病為主導的醫療政策,訂定目標,加強及提供收費 低廉的基層健康服務,尤其是預防心臟病、腦血管病、癌病及愛滋病,以促進市 民健康。」
黃震遐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最近印度發生鼠疫和虐疾,使大家突然驚覺,知道這些病魔原來還在世㆖ 作怪。同時亦令我們慶幸這些疾病,跟㆝花、白喉、小兒麻痺症等傳染病都已經不再 在香港為非作惡。可惜這些舊的敵㆟雖然式微,新的敵㆟又已殺到。隨 ㆟口老化、 環境和生活方式轉變,退化性疾病和新的傳染病日益嚴重。現在癌症、缺血性心臟病 和㆗風成為㆔大殺手,每年奪走不少市民的健康和生命,同時耗費大量的醫療資源。
去年,超過㆒萬七千多㆟死於這些疾病,另外更有 10 萬㆟在醫院留醫。在過去 30 年,癌症㆟數增加 2 倍。其㆗,在㆒九八零年,每 10 萬㆟有 8.4 ㆟死於肺癌;到 ㆒九九零年,每 10 萬㆟就有 46 ㆟死於肺癌。同期內,香港的冠心病即缺血性心臟病 患者多了 3 倍,現在平均每㆔小時就有㆒個㆟死於冠心病。㆗風㆟數同樣㆖升,去年 就有㆔千多㆟死於㆗風,八千多㆟因此而傷殘。假如這些數字不夠恐怖,更要注意的
是香港有 96 萬煙民,將來其㆗㆔十多萬㆟會患㆖癌症、㆗風和冠心病。同時,調查發 現香港 22%㆟口膽固醇過高,尤其是兒童的膽固醇,現在已攀升至全世界第㆓位。這 表示患㆖冠心病的㆟數不但會不斷增加,而且患病的㆟愈來愈年青。雖然目前只有少 數香港㆟感染愛滋病,但愛滋病來勢洶洶,全世界受感染的㆟數已從㆒九九零年的 900
萬劇增至㆒九九㆔年的 1400 萬。亞洲區去年的病㆟數目亦已增加倍幾。
明顯㆞,政府對預防傳統疾病頗為成功,但對愈來愈嚴重的現代都市疾病,就只 是注重治療,並未致力加以預防,用在預防疾病方面的開支只佔醫療總開支不及 4%, 以致問題不斷惡化。去年政府發表促進健康的諮詢文件,指出醫療成本高速㆖漲,因 此,想收回更多成本。政府其實應該問心有愧。醫療支出不斷增加,根本就是政府姑 息養患,預防工作做得不夠㆒手做成的結果。如果愈來愈多㆟生病,需要治療,那麼, 收回多少錢都不足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57
夠。要解決醫療的財政問題,唯㆒方法是釜底抽薪,以減少需求來降低支出。換句話 說,必須通過預防,減少疾病的發生才可遏止支出不斷㆖升。因此政府必須重新制訂 醫療政策,以預防為主導,提供低廉的基層健康服務,使市民可以預防這些現代疾病。
我們現在其實可以參考許多經驗和資料,使我們成功戰勝這些新的病魔。譬如說, 我們已經可以對㆒半以㆖的癌症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減少吸煙可以減少肺癌,㆚型 肝病疫苗可以減少肝癌,乳癌可經過及早診斷以減少死亡率。我們已知道改善生活方 式、降低膽固醇、減少吸煙,及對高風險病㆟用藥可以減少冠心病。同樣㆞,對高血 壓、糖尿病、膽固醇過高控制得更好可以減少㆗風。至於愛滋病,傳染方法已很清楚, 因此防止傳染其實是可以做到的。
跟這些現代病魔作戰的預防方法其實有 4 個基本環節:符合成本效益的健康教育 工作;減少對環境產生危險因素的法例;改善飲食及疫苗,增強市民抵抗力,以及可 以實現病從淺㆗醫的「方便病㆟醫療服務」。
數星期前,我曾參加㆒個在大球場舉行的音樂會,目的是鼓勵健康生活。但有位 參加者在半場時問我,究竟有多少年青㆟除了看表演聽歌外,真正會得到這個訊息, 會受到影響而改善自己的生活方式。
其實許多研究均指出,健康教育,無論以展覽、演講、音樂會種種形式舉行,如 果事前沒有周詳計劃,就極可能浪費金錢、毫無效益、改變不了市民的習慣。要收實 效,健康教育不但要有吸引力,吸引觀眾,而更需要有針對性、清楚目標和評估的指 標。譬如舉辦後有多少㆟會因此不吸煙?多少㆟因此不吃高脂肪的食物?多少㆟會因
此定期就醫或早作檢查?這些健康教育的方式,更要持續㆒段時期,並非曇花㆒現, 更必須聯同社區團體的合作和參與,才能獲得成績,符合成本效益。
政府應該檢討健康教育的成效,用清楚的指標評估最有效的教育方式,更應該以 資助及合作形式,發動社區組織的參與,擴大接觸面。例如病㆟互助組織,由於可以 現身說法,因此更具說服力和公信力,所以能更有效㆞推行健康教育。政府應該重視 這些社會資源,跟病㆟互助組織合作,使我們可進行更有效的健康教育。
在法例方面,政府在反吸煙工作㆖,的確做了不少工作。但道高㆒尺、魔高㆒丈, 煙草公司不斷有新的市場策略,政府在反吸煙工作㆖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譬如說,應 該要求所有煙草商列明香煙的焦油含量是多少毫克,不准他們含糊取巧,甚至籠統的 稱為低含量,招徠顧客。更應該要求煙草商在香煙盒㆖列明所有可導致的主要疾病, 使煙民有所警惕。另外由於煙草公司現在往往以資助運動和藝術活動來宣傳牌子形 象,政府應該用部分香煙稅收成立㆒個促進健康基金,贊助運動和藝術活動,減少煙 草商可以利用的空間。
除了對付香煙,政府也應該檢查食物,禁止含有致癌成分的食品及用品出售。現 在香港仍有許多可以致癌的農藥,該等農藥在其他㆞區禁用,但本港卻依然可以公開 出售,這顯然是㆒個漏洞。
5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另㆒個要注意的是環境問題,氡氣污染會引起癌病及心肺疾病,文世昌議員會就 此發言,當然並會要求政府控制這些環境致病的因素。另㆒個要注意的問題是工業所 引起的創傷和職業病,這些都是本局曾多次要求注意的問題。
主席先生,預防疾病檢查當然是首選,但病從淺㆗醫,及早診斷及治療,也可以 減少疾病的殺傷力。我們知道 50 歲之後,無論患癌症、冠心病和㆗風的機會都會有幅 劇增。但年老的病㆟又往往延遲就醫,原因有幾種,老㆟對疾病的認識不足、經濟條
件欠佳、認為看病麻煩等。目前香港 65 歲以㆖老㆟有 48 萬之多,但政府今年只計劃 開設兩間老㆟保健㆗心,無論從服務㆟數或㆞理因素都顯然不足。同樣,婦女保健服 務也非常不夠,無可能有效㆞發揮減低乳癌、子宮癌和其他婦女疾病的作用。基層健 康服務是防病的最後關口。政府的基層服務做得不夠,病從淺㆗醫就成為紙㆖談兵。 因此,為老㆟提供分佈全港的方便低廉保健網絡,使 50 歲以㆖的市民每年有㆒次普檢 機會,應該是公共預防醫療的起碼目標。
目前很多高血壓、糖尿病患者要等幾個月才可以到公共診所覆診㆒次,監察基礎 明顯不足夠。控制不好的話,這些病引起的冠心病、㆗風數目自然會㆖升。政府應該 增加資源,加強㆞區服務以及和私家醫生的合作聯繫,使病㆟可以得到密切的血壓和 糖尿檢驗監察。何敏嘉議員會就基層醫療服務方面發言。林鉅成議員則會就愛滋病的 預防工作方面發言。
主席先生,政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到預防勝於治療,可惜這只是畫餅-
饑。在 預防疾病方面,注入的資源只是總醫療支出的 4%以㆘,正是杯水車薪,完全無法改 善日益嚴重的醫療問題。因此政府必須盡快制定預防為主導的醫療政策,為重要疾病 成立委員會,專責統籌預防工作的資源投放及㆟力調動,設定清楚具體的目標,加強 及提供收費低廉的基層健康服務,尤其是預防心臟病、腦血管病、癌症和愛滋病。
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多年以來,我㆒直代表醫學界及衛生界試圖游說政府當局制訂新的健康及 醫療政策,但政府㆒直不為所動。因此,今㆝我的朋友提出這項動議,我㆒點也不感 到意外。
政府曾提出很多藉口為它的立場辯護。但很可惜,這些都不外是拖延技倆、荒誕 無稽之詞;又或是以不負責任、不理性的方法去說「不」。
前任衛生福利司常把㆒句話掛在嘴邊:政府是有㆒套醫療政策的,就是「不應有 ㆟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我肯定現任衛生福利司也會這樣說。我完全 同意這是任何㆒個負責任的政府須依從的指導原則。不過,這句話僅是㆒項承諾宣言 而已,斷不能當作政府政策看待。要實踐這項承諾,政府必須不時制訂新政策及新政 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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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這項承諾宣言的關鍵在於「適當的醫療服務」,而其含義是隨 時間而 改變的。根據㆖㆒份在㆒九七㆕年發表的醫療政策白皮書顯示,當局未能提供適當的 醫療服務,是因為病床不足、醫務㆟手及牙科醫務㆟手不足所致。因此,理所當然, 當時白皮書建議興建更多醫院,開設第㆓間醫學院及成立㆒間牙科學院。
在隨後的幾年,這些建議㆒㆒落實。
時移勢易,20 年後的今㆝,我們當然仍要堅持「不應有㆟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 當的醫療服務」這項承諾宣言,但今㆝「適當的醫療服務」的含義㆒定大大不同。
請容我解釋㆒㆘。以前㆒位長期患咳嗽的病㆟只會接受 X 光檢查及獲發㆒些咳藥 水,這已經是「適當的醫療服務」。今時今日,相信醫生及病㆟都不能接受這是適當的 醫療服務。
同樣㆞,在提供這些「新的」適當的醫療服務時,我們將會面對很多新問題。為 了達到這個目標,當局需要制訂新的政策方向。政府實在沒有藉口再拖延㆘去!
時間不容許我詳述所有可能推出的「新的」適當的醫療服務。我亦不能㆒㆒詳述 將會面對的所有問題及可行的解決方法。因此,我將會 重就㆒些主要原則及幾個重 要方面發言。
隨 醫學科技的進步,有兩點是顯而易見的。
第㆒,當局開始採用新技術去診斷及治療病㆟。這些技術雖然昂貴,但卻很有效, 而且需求甚殷。
第㆓,從前很多被認為是絕症的情況現在都是可以治療的,或起碼這些病㆟的生 命得以延續。結果是愈來愈多病㆟患㆖慢性疾病。因此,當局需要制訂新政策及新政 策方向,以確保病㆟獲得最先進的「適當的醫療服務」。
主席先生,凡此種種,花費甚鉅,而醫療的財政預算卻有限。政府必須制訂新政 策,以便在財政限制㆘為所有有需要的香港市民盡可能提供最高水準的「適當的醫療 服務」。
我認為我們僅可以有 3 個解決方法:
首先,遏止開支㆖升;
第㆓,減低耗用醫療護理開支的需要;及
第㆔,分享及協調公營及私營醫療服務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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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情況㆘,我們便可制訂 4 個政策方向:
(1) 定㆘優先次序,以遏止開支㆖升
面對有限的財政資源,以及不斷增加的需求,政府的當務之急,便是拿出政 治勇氣,決定將會提供的醫療服務會達到哪㆒水平、哪㆒限度。政府必須在 分配資源發展高科技醫學技術及治療普通疾病之間取得平衡。
舉例來說,當進行㆒項心臟移植手術的費用明顯㆞足夠為許多香港市民提供 肝炎預防疫苗的時候,我們又可以提供多少項這類手術呢?當進行㆒項骨髓 移植手術的開支足以用作治療眾多患㆖肺炎的兒童時,我們又可進行多少項 這類手術呢?這些例子實在不勝枚舉。
我本㆟㆒直堅信緊急醫療服務應由政府承擔。不過,在非緊急醫療服務方面, 除了經濟有問題的市民外,其他㆟士應該負擔所享用服務的部分開支,如透 過私㆟醫療保險計劃或透過全港性強制供款式保險計劃來支付,這才是合乎 邏輯的做法。
(2) 制訂醫療政策目標,減少所需資源
愈少㆟患病,所需的資源便愈少。事實㆖,不少疾病是可以預防的。如果市 民能夠採取必需的預防措施,起碼可減低死亡率及發病率。由於我的朋友黃 震遐議員已就這方面提供了非常詳盡的資料,我不會進㆒步詳述這㆒點。
政府現在刻不容緩,必須立即制訂醫療政策的目標,並採取積極的措施,確 保可以達到這些目標。政府必須定㆘計劃,在特定時間內減低這些絕症的發 病率。
(3) 改善基層健康護理,作為減低所需資源的方法
任何㆒種住院治療均是所費不菲的。同時,醫護專業㆟士指出,不少病㆟只 要獲得適當的基層健康護理,便毋須入院。當局必須制訂㆒個新方向,進㆒ 步加強基層健康護理,以盡量減少病㆟入院。
(4) 由私營及公營醫療機構分享資源
香港的情況獨特,這是由於私營及公營醫療系統是互不相干的。日後這會不 會仍是最合乎成本效益的做法呢?很多昂貴的診斷機器都首先裝設在私營機 構,而且通常為數不少,引致有些器材使用率不足。同時,政府及公營機構 亦裝設這類機器,這是否最合乎成本效益呢?雖然可能有㆟提出,政府必須 裝設這些器材,以便為公職㆟員提供培訓。但在很多情況㆘,我們可以向公 營機構或私營機構租用使用率不足的機器,作為為公立醫院病㆟服務的另㆒ 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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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當公立醫院的病㆟情況穩定、病癒出院後,是否必須到公立醫院診所 覆診呢?他們能否被轉介到原來的醫生呢?這樣不單可以讓大家分享用於醫 療方面的資源,也可以改善公營機構與私營機構的合作。這樣對所有㆟,包 括公立醫院的病㆟來說都有好處。政府當局必須帶頭令這個計劃實現。
主席先生,我現在希望轉為討論動議㆗特別提到的愛滋病問題。但首先請容我申 報利益,因為我是香港愛滋病基金會主席。
主席先生,雖然香港處理愛滋病問題大約已有 10 年之久,但恕我直言,我們仍然 沒有「全港性的愛滋病政策」。這樣已引致最近有關愛滋病的研究出現㆒些令㆟感到驚 訝的結果。
根據某大報章對教師進行的調查顯示,約有 30%的教師仍然相信當局應該辨別哪 些是愛滋病帶菌者的學生,並把他們分隔往其他學校。
令㆟啼笑皆非的是,政府及很多非政府機構已花了大約 10 年時間進行有關愛滋病 的宣傳及教育工作。
這顯示了㆒個事實:我們缺乏組織或協調,以便不同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找出 明確的政策路向。
鑑於這個原因,林鉅成議員及本㆟曾促請當局成立愛滋病評議會,負責制訂政策, 以及有效㆞推行這些政策。可惜這個建議未獲接納。
蜂音器發出持續的響聲
主席(譯文):梁議員,你現在必須停止發言。
林鉅津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自由黨從創黨開始,㆒向標榜預防疾病的工作,㆒來因為健康是快樂的源 泉;㆓來因為健康的市民,是㆟力資源發揮最大效益的必要條件;㆔來是財務資源方 面,用於避免發病的財政投資遠低於有病之後才去治療。
今日辯題的要點,是基於㆕年前㆒個特別小組關於基層護理服務的報告而起。報 告㆗的推介,政府其實已經將絕大部分付諸實行,現今要在已經推行階段向政府敦促 的,實在應該是㆘㆒個目標或者更完美的健康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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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完美的健康概念,在今時今日包括有㆔方面:強健的體魄,健康的生活模式, 以及愉快的精神。㆔樣加起來,叫做「全康」,是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訂㆘來的概念。 我曾經考慮將今日的議題修訂,加入㆒句「使達致聯合國所訂的全康指標」。事實㆖, 香港全科醫學院會徽㆗的格言,就是「更致全康」。不過,為避免被㆟誤會自由黨將民
生事務政治化,我們終於決定不作書面修訂,但會解釋及表示關注全康的概念。
首先,有關防病問題,在老㆟預防疾病健康檢查方面,灣仔聖雅各福群會在香港 居於領導㆞位。稍後鄭慕智議員會就該會的第㆒手經驗,對政府開始推行的老㆟健康 檢查計劃作出指引。
關於預防兒童疾病方面,我促請政府盡快結束現時不受歡迎而又沒有甚麼效益的 學童保健計劃,改而推行新的學生健康服務計劃,促進兒童健康。
有關健康的生活模式方面,現今的理解已經超越單單戒煙、戒酒、戒油這麼簡單。 根據美國的科學研究顯示,經常足量的運動,可以減低㆟口的㆒切疾病和死亡率達㆒ 成半,包括所有感染、退化病、腫瘤和香港的㆔大殺手疾病。政府若有心預防疾病, 必須亦從這方面入手。
至於全康的第㆔點,即精神愉快問題,㆖月底醫管局公開的數字顯示香港老㆟的 精神問題很普遍。自殺的老㆟,有㆒半是患有精神病或精神分裂,香港老㆟自殺率更 加高於歐美㆔倍之多。早㆒些時候的數字,更有估計全港有㆔十多萬㆟患有或多或少
的精神問題,即平均每 20 ㆟就有㆒個㆟有精神問題。如果以這個比率計算,在座 60 位立法局議員當㆗,可能亦有㆔個有精神問題。
有關促進精神健康,總督在施政報告㆗提出設立更多老㆟精神科服務隊。這是增 加治標的方法,但治本就要有效紓緩市民的精神壓力。
有關精神壓力問題,我先前提及聖雅各福群會的特別工作小組去年年㆗開始加做 心理健康檢查,從截至兩個月前的研究資料顯示,在日常生活事件㆗構成心理問題的 最常見主要因素有㆔項,依次序是:(1)近親死亡,共有 14%的㆟受影響;(2)兒女搬開
居住或移民,共 12%的㆟受影響;及(3)家庭關係惡化,例如夫婦及與子女關係改變, 共 6%的㆟受影響。而這㆔個因素,都會引致表面似乎正常的㆗年及老年㆟心情不愉 快。
同時,另㆒方面,資料進㆒步顯示,經過健康檢查醫生轉介會見社工的表面似乎 正常㆟個案之㆗,有㆔分之㆒需要接受簡單的心理輔導,約 3%更加要接受正式的個 案輔導。
經過這第㆒階段,健康㆗心的同事會深入探討解決辦法,同時再研究如何令老㆟ 心情愉快。暫時的結果,已經足以支持我們要求政府進㆒步關注市民的心理及精神健 康,針對問題,及早提供預防服務,更致全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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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層護理,是需要很好的公私營醫療配合,我已多次向政府強調這點。現在 我很高興見到政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表明已經採納這個意見。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文世昌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疾病不單加重香港政府在醫療支出的負擔,而且會損害可貴的㆟力資源。 香港的主要殺手為心臟病和癌症等等,可惜香港政府在預防這些殺手的工作並不積 極,我想用癌病和環境㆗的空氣作為㆒個例子,並提出㆒些建議。
我們每㆒個㆟都需要呼吸來維持生命,每日也直接接觸空氣。如果空氣㆗有致癌 物質,可以說是每㆒個㆟也不能逃避。我們每日都在戶外和戶內生活,我就以戶外和 戶內的空氣作為㆒個例子,在有關癌症方面作㆒些簡單的探討。
近幾年,先進國家對於氡氣(即 Radon)均採取緊密的處理態度。根據美國㆒份 研究報告,大約 10%的肺癌是由放射性的氡氣所造成。其實,要減低氡氣對㆟的影響 並不太困難,政府應該採取積極的行動,例如可以立法限制建築材料含放射性物品的 含量;加強對大廈管理公司的教育,如增加大廈新鮮空氣的比例,採取有效的空氣淨 化器,將空氣㆗帶有放射性的微粒除去。這些均可有效監察和減低在戶內與放射性物 質接觸而導致癌症的個案。當然,長期的政府監察,特別是在輻射方面,例如持續監 察大亞灣的核電輻射,和加強市民有關的健康教育,也是不可缺少的㆒環。
至於戶外空氣污染,主要的來源是汽車廢氣。雖然政府訂有空氣質素指標,但是 在交通繁忙的時間和街道,空氣的質素和指標往往有很大的距離。在美國曾經有報告 指出,車輛排放的廢物是導致 75%癌症的原因。廢氣㆗的㆓氧化碳、Benzene 及其衍 生的化學品均會導致肺癌,並增加患㆖心肺疾病的機會。因此,合理和有效㆞管制車 輛排出的廢氣;及在設計路面時,將空氣的擴散和流動也列在考慮範圍之內,在在可 以改善社區的健康和減少市民因污染而引起的病案。
再者,香港現在還沒有專門對付空氣毒素的法例。香港現在對空氣㆗可以吸入懸 浮粒子的標準,是 24 小時 180 微克,即每立方米每年是 55 微克。但現在香港不少㆞ 區並不合格,而且這些標準本身也是要求過低,隱瞞問題的嚴重性。更加微小的懸浮 粒子亦可以引發哮喘病和慢性氣管炎,因此,香港不但應該重訂該項標準,而且必須 制訂策略,控制空氣的污染,進㆒步實施預防性環境規劃的目標。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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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秉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能就這項動議發言,感到特別的高興,因為這項動議集㆗在預防方面。 預防工作是所有工程活動的㆗樞部分,我們稱之為安全措施,見於每位專業工程師的 道德守則之㆗。
要做到預防,便需要找出可能出現的每㆒項故障,而今日要討論的課題,是健康 ㆖的故障。在確定了可能出現的每㆒項故障後,就必須羅列所有可能構成故障的成因。 對衛生服務來說,這些成因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屬於醫學範疇的,但都必須辨別清楚。
我們可以從多方面 手以作出預防,例如是環境衛生、免疫注射、給予藥物、外 科手術、針灸、跌打、設備安全等等。最後㆒點,也是經常被㆟忽略的㆒點,就是設 立反饋機制,從㆗汲取每㆒次事件的教訓,公布周知,以免重蹈覆轍。反饋的內容, 應涵蓋病患者提供的資料,以及病患者的情況,因為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要令作為顧客 的病患者感到滿意。
反饋機制在工程界㆗是㆒種被普遍採用的機制,㆒般稱之為「質素保證」,但請勿 與「品質管制」混淆。「品質管制」主要是對內的,而且範圍較狹窄。衛生福利司在回 應於十月十㆓日提出的㆒項問題時把「醫療評核」定義為質素保證,這個我不敢苟同。 因為今時今日,我們已有㆒套國際標準,說明質素保證所需遵從的程序,這些標準由 國際標準化組織的 ISO9000 系列組成。現在無論是製造業、服務行業或顧問工作方面 的工程工作或組織性工作,大都以這些標準為準繩,而且它們都是程序性的標準,不 會因為某㆒種專業而受到限制。在兩星期前的㆒次辯論㆗,我建議應對醫療衛生服務 進行測試,看看是否符合 ISO9000 系列所訂的標準,至今我仍然認為我的建議極之符 合成本效益和公眾利益,只可惜政府對這個有建設性的建議置若罔聞,大概是想向本 局表示這個建議既沒有建設性亦沒有甚麼可觀之處。
我不打算跳出自己的本行,就醫學界說太多的話,我只想詳述預防工作方面的兩 個範疇:其㆒是疾病成因的鑑定與現有的預防措施,其㆓是反饋。
在香港,我們顯然有豐富的保健知識,但卻頗為散亂,而且雖然西醫界不是握有 全部有關資料,但大部分資料卻在他們手㆖。成本效益甚為參差。除了衛生福利科之 外,政府的衛生服務或醫院管理局都不能夠就正式採用傳統西醫方法以外的預防、診 斷及治療疾病方法提出意見。因此,衛生福利科必須負起重任,制訂醫療政策,網羅 各種醫療方法,不論大家稱之為西醫的、補償的或傳統㆗醫的醫療方法。我們十分需 要這種政策,唯有這樣才可以使香港擁有全面的醫療衛生服務,並達致最佳的成本效 益,這是實行最有效而又最具成本效益的預防措施的唯㆒方法。
第㆓是反饋。若真的要做到預防,便必須仔細研究每㆒宗病例,不放過任何㆒個 得到反饋的機會,防止歷史重演,危害病㆟。以㆘幾個例子可以說明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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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找出在醫院內發生的相互傳染病例的原因,並要定㆘減少相互傳染的情 況的目標,加以監察。
此外,每宗誤診的個案必須詳加分析,並把有關資料反饋給有關的醫務機構及所 有其他有關的醫生,以盡量減少再次發生同類誤診的機會。衛生福利司說誤診個案的 正確數字不詳,但應屬少數。這個說法清楚反映出誤診個案並未經仔細研究、反饋, 亦未加以利用作前車之鑑。由是觀之,任何對誤診程度所表達的意見純屬主觀之言。 在其他有對誤診個案作詳細分析的先進國家,㆒般錄得多至 50%的錯誤解釋 X 光照片 個案,因而導致誤診,另有 80%有關喉痛的錯誤判斷,以及 12%不必要的外科手術。 我估計在香港發生的誤診個案為數不少,我們為此而付出的代價不菲,必須加以記錄 分析。
在聯合王國,每 6 名住院的病㆟之㆗有 1 名是由於患㆖了醫原性疾病,說得難聽 ㆒點,就是由醫生引起的疾病而需要接受治療。這些情況只能透過反饋及分析才能發 現。在香港,我們也要了解這方面情況,以便找出對策。
在很多先進國家,為了達致預防的目的,他們都會對在醫院和診所裏有潛在危險 的事件作報告,並互相比較找出相關的㆞方,進行分析與反饋。正是由於這個做法, 在乾燥國家工作的護士曉得不應穿㆖尼龍衣物;也正是由於這個做法,使㆒些國家對 懷疑有問題的醫療設備(特別是電氣醫療設備)作危險告示,但香港卻沒有這種做法。
我認為我們需要有效的政策,確保預防疾病的資源得以-
分利用,並就醫療服務 的失誤情況加以記錄、分析及反饋,防止失誤再次發生。簡言之,就是要實行質素保 證。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鄧兆棠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健康」是㆟類所追求的最大財富。要保持市民的身體健康,除了政府要提 供高質素及廉價的醫療服務外,更要有其他多項的客觀因素配合。朱迪芙•麥姬醫生 Dr Judith MACKAY 在《世界健康情況㆞圖集》㆗指出:「健康並不完全依靠醫生和醫 院。維持健康的基本要素是有益的食物、適當的居所、潔淨的食水、基本教育(特別
以婦女而言)、不吸煙、以及可獲廉宜和科技要求不高的基層預防疾病健康服務,其㆗ 包括免疫注射和家庭計劃指導。」
政府現行醫療政策的目標有㆔:(1)預防疾病及促進健康;(2)治療疾病;及(3)提 高診療所及醫院服務的質素。政策目標的方向,無疑是切合實際的需要。但政府在政 策的落實及執行㆖,仍然有不少㆞方需要作出改善。要達致「預防疾病及促進健康」 的目標,有賴積極而又全面的健康教育及足夠而又廉價的基層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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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疫、㆝花等這類疫症及嚴重的傳染病,近年來在香港已經絕跡或受到控制。嚴 重威脅市民生命的疾病,已被癌症、心臟病、腦血管病、愛滋病等這類新興的「都市 殺手病」所取代。根據醫管局的資料顯示,市民因病死亡的十大病魔,分別由惡性腫 瘤(癌症)的 29.6%、心臟病的 17.6%及腦血管病的 10%高踞㆔㆙。㆖述病症奪去的 生命,近年更有㆖升的趨勢。在㆒九八八年,平均每 10 萬市民便有 81.72 ㆟因心臟病
去世,㆒九九㆓年已經㆖升至 92.21 ㆟。在癌症方面,九㆒年的死亡㆟數是 8861 ㆟、 九㆓年增至 9107 ㆟、九㆔年更激增至 9304 ㆟。㆒般㆟對癌症都有㆒個錯覺,以為癌 症病魔是成年或老年㆟的專利,事實㆖,0 至 15 歲的兒童因各類癌症而死亡的,近年 來每年都有 50 至 60 ㆟,其㆗以佔㆕成的血癌為最多,腦癌次之。癌症近年已躍升為 兒童的第㆓號殺手,其死亡率僅次於交通意外,這個趨勢與其他先進的國家不謀而合。
要降低這些都市殺手病的病發率及死亡率,必須依靠高質素的醫療服務,但在健 康教育的推廣及基層醫療服務兩方面的配合,亦是不可或缺。預防不單勝於治療,而 且在醫療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預防工作及提供健康護理服務,是全球公認的最具成 本效益方法。將醫療政策重點放於預防疾病方面,對減輕整個醫療系統的成本㆖漲壓 力,有所幫助。
主席先生,政府現時對預防疾病的健康教育推廣安排,主要集㆗由衛生署㆗央健 康教育組統籌。教育組近年來在心臟病及愛滋病方面的預防宣傳,有不錯的表現。整 體來說,我認為教育組的宣傳工作,過分流於被動,因而令推廣工作的覆蓋面有所局 限。教育組印備不少預防疾病、健康常識的小冊子,及展覽用的展板。但教育組較少 採取主動與學校、㆞區團體等組織聯絡,合作或主動協助推廣健康教育活動。至於教 育組就心臟病、愛滋病特別設立的諮詢熱線服務,宣傳亦不多。市民對此項服務的瞭 解不多,或想使用這種服務亦不知道電話號碼。
為了令健康教育的推廣來得更積極,安排更有系統,我建議政府將㆗央健康教育 組由衛生署獨立出來,設置㆒個類似推廣公民教育、反吸煙運動等的專責事務委員會, 以強化健康教育宣傳的推廣工作。
在基層醫療服務方面,醫管局所提供的服務約佔整體的 3%,而衛生署則佔 15%, 餘㆘不足的便要依靠私家醫療服務。政府的基層醫療服務的整體承擔不足兩成,明顯 是不足夠的,很多㆞區經常都有對公立診所及健康護理服務不足的投訴。以我的選區 ㆝水圍為例,㆝水圍公立診所現時每日提供的門診名額約 140 個,這數目更包括公務 員及老㆟優先名額。以㆒個已經有 8 至 9 萬㆟居住的新市鎮而言,㆖述的門診服務名 額,絕對是求過於供。而且,㆝水圍診所更沒有設立夜診服務,對市民來說亦是不方 便。此外,政府亦應該為市民提供免費的身體健康檢查服務,藉此令市民更關心自己 的健康,並可-
分發揮預防疾病或及早治療的效用。
主席先生,政府用於醫療服務的經費,整體㆖仍有不足。我強調政府在增加㆖述 各項建議服務的同時,絕不能削足適履,將現在的經費拉㆖補㆘的調配,因而造成照 顧得這方面卻照顧不到那方面的不良影響。政府必須增撥足夠的資源,使預防疾病、 基層醫療服務及醫院病床服務質素與時並進,以切合社會的需要。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九㆕年十㆒月㆓日 567
陸恭蕙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市民的健康狀況是我們最寶貴的資源的㆒個實質指標 ― 這資源當 然是指香港市民。香港在控制傳染疾病方面㆒直表現出色,而且我們可以誇耀為全世 界其㆗㆒個嬰兒死亡率最低的㆞方。本港市民的長壽率亦令㆟印象難忘。多年來,政
府透過興建醫院、訓練醫療及健康護理方面的專門㆟才,為健康護理服務制度奠定了 ㆒個基本架構。
然而,為了繼續致力改善香港市民的健康,從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素,我們現在 需要確立㆒個全面而且以預防為本的健康護理計劃。
我們必須明白,健康並不單是指沒有疾病。要身體健康,必須在心理及生理方面 均處於良好狀態。預防性健康護理制度的目標,就是要防患於未然。這在經濟方面來 說,是明智之舉,特別是我們的㆟口已日趨成熟。透過更佳的教育和及早檢查,保持 市民的身體健康,他們便可以減少看醫生的次數、放假的日子以及住院的需要,而且 同時增加生活的樂趣。
總督施政報告的其㆗㆒部分,是衛生福利司就促進以預防為本的健康護理服務及 健康教育作出承諾。首先,衛生福利司承諾會令缺血性心臟病病㆟的死亡率減低 20%。 這是㆒項受㆟歡迎的行動。不過,如果要大大改善市民的健康,便須在未來制訂更多 促進健康的目標。
要制訂更多促進健康的目標,我們首先須有系統㆞衡量市民的健康狀況,以及香 港各類疾病危機的危險程度。現時我們可以從醫院的入院病㆟數字約略知道哪些是主 要的疾病及致命的原因,但這些數字不能告訴我們各類疾病在香港的猖獗程度,或哪 ㆒組㆟士特別容易罹患病症。
舉例來說,本局同事也解釋過,心臟病是香港的頭號殺手,但我們對於高血壓 ― 心臟病的早期病癥 ― 在香港的普遍程度,或是哪些㆟容易患㆖這種病,仍然所知 甚少。沒有這些資料,我們便很難制訂健康教育計劃或社區健康目標。
政府當局應該撥出資源,加深了解社會㆖不同㆟士的健康狀況 ― 這包括不同 性別、年齡及職業的㆟士。掌握了這些資料,當局才能夠將資源及投資直接分配給最 有需要的㆞方。清楚記錄公眾衛生的趨勢,亦可以幫助我們判斷用於健康護理的支出 是否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則,以及評估教育及健康檢查計劃的成效。
讓我列舉㆒些具體例子。在過去數年,乳癌成為女性最普遍患㆖的癌症,而子宮 頸癌的患者亦持續增加。這兩種病症其實都可以透過健康檢查而及早發現。如果病㆟ 能夠在早期接受治療,是可以痊癒的。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在㆒九九㆓年公布的㆒份研
究報告,如果能夠為 50 至 69 歲的婦女每年進行㆒次乳房腫瘤 X 光測定檢查,以及提 供適當的覆診服務,乳癌病㆟的死亡率可以減低㆔至㆕成之多。至於子宮頸癌方面, 該份研究亦顯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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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婦女在㆒生㆗進行㆒次健康檢查,比起只為小部分婦女每 5 年進行㆒次健康檢 查,更能預防婦女患㆖子宮頸癌的機會。因此,如果政府當局能夠確立㆒個協調制度, 為婦女提供有關這些疾病的教育、身體檢查、治療及輔導服務,我們是可以在醫療方 面取得顯著的成果的。
再者,我希望衛生福利司特別關注家庭暴力對健康的影響,這包括受害者在肉體 及精神方面的創傷,以及對有關家庭的子女所造成的傷害。我相信警方、社會福利署、 法律援助署、醫生診所及醫院仍未有就家庭暴力有系統㆞搜集數據。我懇請衛生福利 司立即釐訂指引,協助那些經常接觸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士,將受害者轉介有關部門 接受進㆒步的援助。
我亦希望衛生福利司承認,全面的健康護理政策,必須正視家庭暴力問題,並且 以減少這些暴力問題為目標。因此,以預防為本的健康護理政策,必須包括為受虐待 的婦女提供更大的庇護,以及為受害者及其子女提供心理輔助。
主席先生,我亦同時很關注市民的精神健康。香港㆗文大學今年完成的㆒項調查 顯示,在 70 歲以㆖的㆟士當㆗,有 29%的男性及 41%的女性患㆖抑鬱症。此外,去 年世界銀行進行的㆒項研究更概括㆞顯示,15 歲至 44 歲的婦女患㆖精神抑鬱症的可 能性比男性高出㆒倍。香港的情況會否也是這樣?我們又應該怎樣做才能改善本港市
民的精神健康?
我亦希望就婦女健康說幾句話。香港似乎能夠對處於生產年齡的婦女提供不錯的 健康護理服務,但對年青及年老的婦女卻關注不足。衛生福利科可能須考慮效法該科 在學生保健、社會衛生及口腔衛生服務方面的做法,為婦女設立健康部門。把注意力 集㆗在婦女方面,該科將會更關注所有屬於不同年齡組別的婦女的需要。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鄭慕智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隨 生活質素的改善,醫療科技的進步,今日香港㆟愈來愈長壽。根據統 計處的資料顯示,過去 20 年以來,本港男性的平均壽命由 67.8 歲增至 74.8 歲,而女 性更加由 75.3 歲增至 80.5 歲。壽命不錯確實是比以前延長,但香港㆟是否稱得㆖健 康快樂呢?如以聯合國所訂定的全康指標來衡量,答案剛好相反,是“NO”。香港不 少㆟都是身體不健康,精神狀況不健康,生活方式更是導致多種疾病的罪魁禍首。
主席先生,「預防勝於治療」是㆒句老生常談的說話,但這個真理也是經常被㆟忽 略的。聖公會聖雅各福群會早於八九年開始舉辦㆒項健康促進計劃。這項全港性和全 面的健康檢查服務,是為 45 歲以㆖的參加者提供體格檢驗、化驗和健康教育的活動。 在九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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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九㆓年間,聖雅各福群會對這項計劃進行㆒次檢討調查,將 268 名參加計劃的老㆟, 與另外㆒組 238 名非參加計劃的老㆟作出比較。調查結果顯示,在這兩年期間,參加 者的健康狀況普遍較非參加者為佳。最重要的是老㆟參加這項計劃後,較以前更加注 意保持身體健康及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㆒個很清楚的事實是,有關這項計劃的最新 統計發現,至今參加組總共有 16 ㆟逝世,少於非參加組去世的 25 ㆟。同時,非參加 組的老㆟亦開始愈來愈多自行安排定期體格檢查。由此可見,老㆟健康檢查服務是得 到老㆟家的接受,值得大力推廣。
要預防疾病的發生,政府最基本的工作,是要為所有市民提供體格健康檢查。㆒ 旦發現有疾病,就可以及早診治。今年總督的施政報告㆗,肯定自由黨倡導多年的原 則,即把預防疾病列為最優先考慮的服務,這固然是有所進步,但政府在這㆒方面的 工作是否做得足夠呢?現時本港嬰兒出世之後,政府提供母嬰健康院服務。兒童長大 至就學年齡,政府由今年開始實施新的學童健康服務,取代過往的學童保健計劃,為 學童進行體格檢查和健康教育。此外,衛生署最近分別設立老㆟健康㆗心和婦女健康 ㆗心,為有需要的㆟士提供體格檢驗。表面看來,似乎不同年齡的市民均可享用政府 提供的健康檢查服務,應該算是不錯。但如果我們再細心看看,就可以知道政府所提 供的健康檢查服務,在範圍和質素方面,依然有不足之處。
政府設立的老㆟健康㆗心所服務的對象,只限於 65 歲以㆖的老㆟家。這可能是以 政府現時對老㆟年齡的定義為依據。但大家不要忘記,現時每年奪去萬多㆟寶貴生命 的本港㆔大頭號殺手,即癌症、心臟病和㆗風,均屬於慢性的都市疾病,是經過十多 ㆓十年的潛伏積累,然後才會病發,而近年患者的年齡更有年輕化的趨勢。如果政府 的健康檢查服務不能夠推展至㆗年㆟士,例如推前至聖雅各福群會計劃的 45 歲,則根 本不能達到及早預防疾病這目標。
另㆒點不足之處,是政府的體格檢查只是包括驗小便、量血壓和磅重等等,卻忽 略驗血這重要的㆒環。去年我從參與香港西北區扶輪社和港大醫學院合辦的老㆟健康 運動之㆗,得悉驗血對預防疾病的重要性。很多因膽固醇過高而引發的疾病,例如: 心臟病或㆗風,不驗血是無法檢驗出來的。此外,根據聖雅各福群會搜集所得的資料 顯示,膽固醇或甘油㆔脂高的情況,正影響香港約五分之㆒的正常㆟。
主席先生,在基層健康服務方面,自由黨㆒直提倡全民保健的概念。政府提供的 健康檢查服務,應要普及所有市民。我們的目標是要市民身體健康、精神健康,再加 ㆖要有健康的生活方式。所謂健康生活,不單是勸諭市民不抽煙,還要向市民推廣多
做運動。外國醫學研究發現,㆒個㆟每星期只要做 15 分鐘的劇烈運動,身體生病的機 會率就可大幅降低。要㆔管齊㆘,才能達到聯合國所訂定的全康指標,我們才能夠做 個真正健康快樂的香港㆟。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更期望政府以自由黨的目標,作為未來改 善基層健康服務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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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鉅成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今日的發言主要集㆗在愛滋病的預防和政府應走的方向這兩個問題。愛 滋病在美國是 25 至 44 歲㆟士的第㆒號殺手。世界衛生組織估計到公元㆓零零零年, 全球將有㆔至㆕千萬愛滋病的帶菌者。有些組織更預測這數字會高達 1.1 億。屆時每 年死於愛滋病的㆟數將會高達 180 萬㆟。如果發展㆗國家能夠增加用於預防愛滋病的 支出十倍,由現在至公元㆓零零零年這段期間,死於愛滋病的㆟數將會減少 950 萬㆟, 並且可以節省不少的開支,由此可見預防愛滋病的重要性。
根據最近的資料顯示,香港現時只有 493 名帶菌者。帶菌者的數目雖然不多,但 在本港卻引起社會不少問題。由於社會㆟士對愛滋病的歧視,使帶菌者及其家㆟均不 想表露身份,導致有關當局未能準確㆞掌握有關愛滋病的數據和嚴重性,因而影響制 訂有效的策略和提供有效的預防措施。因此,消除對愛滋病的歧視,應是預防措施的 ㆒大重點。
令㆟關注的是仍有醫護界的專業㆟士對愛滋病者歧視或不瞭解的情況出現。現時 醫管局轄㆘的所有醫院都不會拒收愛滋病患者,但仍有不少私家醫院拒收愛滋病患 者。曾有㆒位醫生收了㆒名愛滋病㆟入院接受治療,也被醫院行政當局㆘令驅逐出院。 最令㆟驚詫的是據說㆒些㆝主教醫院也出現對愛滋病者歧視的情況,拒絕接受病㆟入 院。本㆟作為㆝主教徒,對這類有違基督精神的傳聞,深感困擾。
事實㆖,自本局在㆖年度辯論愛滋病後,帶菌者及愛滋病患者在各方面所受的歧 視,並未有顯著改變。不少病者遭受歧視而未能獲得應有的家務助理服務。㆒些家務 助理員甚至不願意送飯至病㆟家門,使病㆟只能以乾糧-
飢。曾拒絕為愛滋病㆟提供
家務助理服務的非政府組織包括:嗇色園綜合服務㆗心(Sik Sik Yuen Multi-Service Centre);聖公會轄㆘的樂民郭鳳軒綜合服務㆗心(Lok Man Alice Kwok Integrated Service Centre);救世軍油麻㆞社區老㆟服務㆗心(The Salvation Army Yau Ma Tei Multi-service Centre);聖匠堂暨社區㆗心(Holy Carpenter Church and Community Centre) 等。
最近愛滋病顧問委員會發表的㆒個包括 98 名校長、870 名教師、1186 名學生的調 查報告顯示,校長和教師對愛滋病學生的抗拒性,竟然比學生對愛滋病同學的抗拒性 更高,這調查同時指出現時學校的有關課程未能有效㆞改進教師和學生對愛滋病的負 面心態和立場。
主席先生,愛滋病顧問委員會在㆖月發表有關愛滋病的預防、護理和治療的策略 手冊。但從剛才的㆒些例子可見,愛滋病顧問委員會像是㆒隻無牙無爪的老虎。政府 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給予權力或輔助,使它能更有效㆞履行其職務和實踐理想。我要 在此申報個㆟利益,本㆟為愛滋病顧問委員會的成員之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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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勝於治療」,對愛滋病來說是最適當的,因為眾所週知,現時仍沒有有效治 療愛滋病的藥物。教育與宣傳仍是預防這種疾病的最佳方法。但愛滋病顧問委員會內 竟然沒有教育署和宣傳部門的代表,只有㆒位教育官出席轄㆘小組會議,難怪㆖述調 查報告有這樣差勁的成績。
主席先生,有㆟認為香港只有幾百名愛滋病帶菌者,實在毋須太緊張,這個論點 大錯特錯。事實㆖,較保守的估計也認為香港現時大約有 3000 至 4000 名帶菌者,㆒ 些㆟更估計數目為 6000 至 8000 ㆟。根據其他㆞方的經驗顯示,愛滋病患者的㆟數可
在短短數年間,以大倍數的方式急劇增加。因此,如果不及時加強預防教育和宣傳, 並推行有效的措施,將會為社會帶來嚴重的不良後果,並大大加重日後醫療服務的支 出。
主席先生,策略必須有效㆞執行。政府雖然制訂㆒套策略,但如果不執行的話, 則有等於無,更會給㆟吹牛或跛腳鴨的形象。我希望政府能告訴我們,實際㆖是由那 ㆒部門負責執行在㆖月發表的愛滋病預防與治療的策略,並希望政府能夠給予該部門 足夠的支持,實踐該項工作。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馮檢基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總督在今年的施政報告有關醫療的部分㆗,以「給病㆟更好的照顧」為題, 道出政府將為病㆟提供更多設施和高水準的醫療服務。不過,我認為以㆖的政策應該 只作為醫療政策的其㆗㆒個目標,而不應視作為㆒個整體的目標。因為醫療政策的成 功在於兩方面:首先,社會㆒般的市民都應該有健康的身體。換言之,即到診所求診 的病㆟數目應該愈少愈好。其次,是當市民不幸患病時,社會的醫療設施能夠為低㆘ 階層的市民提供可負擔及收費合理的醫療服務。前者,即預防疾病的工作,應是醫療 政策的首要任務,而基層醫療服務在推廣健康教育、預防疾病和及早治療等方面,扮 演㆒個重要的角色。
政府在施政報告內,側重醫院的治療、設備及㆟手,對疾病預防及健康教育的工 作,卻隻字不提。這點反映出政府的醫療政策是欠缺全面的。事實㆖,現時香港的主 要疾病殺手,包括心臟病、癌症以及所有慢性及衰退的疾病,均極須有效的預防措施
來作出對抗。不過,現時衛生署和醫管局分別只提供約 15%及 3%的基層醫療服務, 合共只佔整體基層服務兩成左右,我認為這是遠遠不足夠的。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政府應加強基層健康服務的工作,制訂㆒套完整的目標,促 進基層健康護理的計劃。雖然基層醫療所需的資源㆒般較少,但推行護理計劃可以起 實質的效用,有助減輕整個醫療系統的沉重壓力和政府在醫療方面的開支。診治心臟 病和癌症這些疾病,本身需要大量的資源,包括設備、藥物、手術和醫護㆟手。不過,
如果市民懂得怎樣加以預防,並對各種疾病的成因有深切的瞭解,自然可以減低病發 率,對醫療服務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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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這樣就可直接減輕醫管局轄㆘醫院普通科門診及專科門診的壓力。過往由於醫 院缺乏㆟手和其他問題,令病㆟輪候的時間冗長,醫療服務的質素欠佳。如果市民, 特別是老㆟和婦孺都懂得預防㆒般的疾病,則對於改善醫療服務的質素,會有㆒定的 幫助。
有關發展基層醫療服務方面,我建議各普通科門診部門派發有關預防各種疾病的 資料和小冊子,並多舉辦㆒些講座和巡迴展覽等活動,廣泛宣傳健康飲食的習慣,讓 市民及病㆟能對各種疾病有-
分的認識,在日後能加以預防。醫管局亦可定期為市民 提供免費健康檢查服務,例如量血壓、驗血、進行㆚類肝炎預防計劃等,進㆒步提醒 市民注意日常生活習慣和護理常識,協助減輕醫院和醫生護士的負擔。當然,政府除 了在醫療方面做好預防工作外,在其他社會問題㆖,如環境污染、社會福利政策,亦 應加以配合。因為須知環境污染其實帶來不少呼吸系統的疾病,而老㆟亦會因缺乏家 ㆟或社區的照顧,而造成老化及衰退等病症。
我很希望政府能夠制訂㆒套既整體而又宏觀的醫療政策,真正達到促進市民健康 的目標。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敏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今日的辯論㆗,我會再次批評現時的醫療政策。我並不準備利用這寶貴 的 7 分鐘時間來稱讚政府,但在我心裏,卻是欣賞的。
我的批評具有建設性,因為我準備具體提出㆒些要求和建議。我期望今日辯論的 回應是清楚和較為具體的。政府的觀點和立場大可以與本㆟的不同,但我希望政府能 作出清楚的回應。無論政府是否接納我的意見,抑或表示不同意,最低限度也要提出 論據,反駁我的觀點。
前衛生福利司曾多次提及,其政策是「不會有㆟因為沒有錢而不能看醫生」。我亦 多次提出我不同意如此簡單的說話就可作為我們的醫療政策。我們應該有㆒個較細緻 的政策,基本㆖要包括醫院服務政策和基層健康服務政策兩大部分,使我們的資源可 以合理分配予醫院的高科技和基層的健康服務。
很多市民可能認為基層健康服務這種廉價服務不是甚麼好東西、不是那麼重要, 很多㆟都會很容易欣賞高科技。不過,我希望在制訂清晰的政策後,我可以將這些㆟ 的注意力帶回基層健康服務。
㆒九九零年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內不少項目已經落實執行。不過,基層 健康服務的政策,仍是非常不清楚。在宏觀的層面,我要求政策須清楚指出如何以預 防疾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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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導政策,或作為主要的部分。我亦要求在較微觀的層面,有㆒個清晰的政策,可以 落實推行至以㆘的範疇,這樣我們才能認真打擊㆔大殺手和其他疾病。這些政策基本 ㆖須包括:老㆟健康服務、婦女健康服務、職業健康、健康教育,或是對㆒些慢性疾 病的群體,和對公營及私營醫療服務等等的政策。
老㆟健康服務屬老㆟的政策,香港將其列入社會福利問題。不過,我認為在基層 健康服務的政策內,亦應有部分關注這項服務。我並未能就此找到㆒個清晰的政策, 除了基層健康工作小組報告書第 6.18 段曾提及㆒些傾向,指出「不宜在這個階段建議 為某㆒年齡以㆖的所有老㆟,訂定大規模的檢查計劃」及提出「他們的個㆟需要,最 佳方法是由基層健康服務的醫生照顧」。這兩段已經指出政府的㆒些傾向。不過,報告 書始終只是工作小組的報告書,不能成為政府的政策。我希望政府能夠清楚交代這方 面的政策。
如果政府接納工作小組的「傾向」,我們希望政府清楚解釋其政策事實㆖達至那種 程度,不用我們從其他文件,例如工作小組的報告書,找尋老㆟衛生政策的㆒些線索。 我希望政府可以交代,為何政府會認同如此的健康服務會達到令老㆟健康的目的。
政府有關老㆟健康㆗心的建議是否根據該報告書所列出的㆒些數字,例如在門診 部診症的老㆟佔診症㆟口的 21.5%,為這些㆟作隨機檢查來計算需求量,因而計算出 須興建的老㆟㆗心數目?
如果我們比較㆒㆘,就可發覺學童健康服務政策和老㆟健康服務政策是相當不同 的。學童健康服務政策較為清晰。在提供給學童的服務㆗,我們清楚指出全面給予所 有學童健康服務,亦曾談及小學㆒年級、小學六年級及㆗學㆔年級的學生每年會有㆒ 次醫療檢查。這目的十分清楚,㆟數亦可以很清楚計算出來。我希望我們在以㆘方面 均有㆒個清晰的政策,即在老㆟、婦女及職業健康政策㆖,均可以清楚作㆒些交代。
似乎還有兩分鐘,我不能讀完我的演辭。我希望在此談談我在準備這次辯論時的 ㆒些感覺。我無法在政府的㆒些文件內清楚找到基層健康政策的各個部分。我的感覺 仿如在㆒個沙堆裏尋找㆒些醫療政策的碎片。㆒如進行考古般,將這些碎片推敲和整
合。然後,今日將這件重新整合得來的製成品拿出來,詢問政府,這是否政府原來制 訂的醫療政策。我很希望政府能制訂㆒些較為微觀的醫療政策,對於我在較早前提及 的婦女、職業健康、老㆟、學童、牙科等等各方面的服務,作出清楚的交代。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對於各位議員就這個重要的政策範疇熱烈發表意見,我謹此致謝。我曾在 ㆖星期恢復致謝動議辯論㆗,強調我們已把預防疾病列為健康醫護服務方面的首要工 作之㆒,並同時指出我的政策大綱亦以此為工作重點。我很高興有幾位議員與我意見 ㆒致。馮檢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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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在致辭時提及這點,陸恭蕙議員在辯論時亦然。此外,其他多位議員亦強調,他 們認為在健康醫護服務方面,預防疾病應在首要之列。
好些議員都引述了世界衛生組織對理想健康所㆘的定義,即「在身體、精神和社 交各方面健全無礙,而非僅是不受疾病困擾」。在這點㆖我與他們意見㆒致。有議員又 提到我們在預防疾病㆖的往績。黃秉槐議員和鄧兆棠議員等都同意我們過往在這方面 有非常良好的進展。過去數十年,我們已為市民提供各項維持健康的基本要素,即適 當的居所、有益的食物、教育,以及多項可得到的健康服務,其㆗包括免疫注射和家 庭計劃。
政府就保障及改善市民健康所作出的承擔,已包含在現時全面的健康醫護政策之 內。這項政策愈來愈 重促進市民的健康、預防疾病和避免遭受傷殘之苦,以及提供 基層健康服務,作為促進身心健康的最有效方法之㆒。
議員可能記得,當局於㆒九八九年委出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其後並通過工作 小組提出的 102 項建議,這正好反映出當局致力推行健康醫護方面的政策取向,以達 致㆖述目標。
更具體㆞說,我希望議員留意近年來政府在健康護理方面的經常開支。舉例來說, 與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比較,健康醫護服務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的經常開支,按實 質計算,增加了接近 7%,到㆒九九五至九六年度會再增加 7%。今時今日,政府的職 責是要更積極㆞鼓勵及協助市民避免染㆖疾病和遭受傷殘之苦,以及養成能達致身心
健康的生活方式。我知道好些議員,包括何敏嘉議員、鄭慕智議員和林鉅津議員都跟 我意見㆒致,我甚感欣慰。我們會繼續採取㆒個更加以市民個㆟為㆗心,而非集㆗應 付疾病的路向,令每個㆟的生命都可以健康㆞開始,有用㆞度過,並有尊嚴㆞結束。
好些議員都提到衛生署和醫院管理局的各項工作和新猷,而這些只是其㆗㆒些例 子,顯示出公營部門對提供健康醫護服務的決心和熱忱,務求達致㆖述目標。
預防疾病
我現在想集㆗於預防疾病方面。好些議員亦提到到這方面的工作十分重要。我們 會透過為兒童進行預防 9 種常見小兒傳染病的免疫注射,及各母嬰健康院提供的其他 服務,繼續保障本港兒童的健康。
林鉅津議員提到新學童健康服務,而我樂於宣布這服務將在㆒九九五年推行,目 的是促進並維持小㆒至㆗七學童的健康。因為及早發現任何健康問題,將可確保能及 時對症㆘藥。這項計劃全面實施後,可為全港差不多 90 萬名學童提供服務,肯定會帶 來㆒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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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些議員,包括黃震遐議員提到婦女健康㆗心和老㆟健康㆗心等服務。這些服務 現時是以試驗計劃形式進行,但最終會與其他基層健康服務結合,為市民提供持續的 護理服務。這些健康㆗心將會提供促進健康、身體健康檢查及保障健康服務。
我們會就本港㆔大殺手病,即癌症、心臟病及㆗風,加強教育活動。這㆔種主要 的殺手病症,好幾位議員也有提到。
研究結果顯示,這㆔大殺手病與某些生活方式有關,而最佳的預防方法就是推廣 和採取健康的生活方式。
健康的生活方式並非是抽象和做不到的事,它不外乎圍繞 不吸煙、健康飲食習 慣、控制體重、經常運動和不酗酒等幾個主題而已。這些習慣和措施看似簡單,但如 ㆒㆒實行,就是抵禦該㆔大殺手病的最有效方法。為此,我們會率先向社會㆟士推廣
健康的生活方式。我們將盡可能提供機會,讓社會各階層㆟士共同參與,攜手合作, 並同時制訂促進健康生活方式的綜合計劃。
好幾位議員提到我們的反吸煙措施。舉例來說,我們會致力進㆒步實施對煙草產 品銷售及宣傳的限制。在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公眾教育工作配合㆘,這些措施將 會減少與吸煙有關的疾病和死亡個案。
馮檢基議員提到醫管局的工作。我很高興的說,我們的工作重點是預防疾病的服 務,尤其是及早醫治,以避免及減少疾病和弱能所造成的影響。醫管局與其他提供健 康醫護服務的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病㆟組織及社團等加強合作,以達致這個工作目 標。當局已在大型醫院設立病㆟資源㆗心,用作推行健康教育,並為慢性病患者提供 支援。當局亦有與本㆞的社團合辦㆒些健康教育及預防疾病的服務計劃,我們會鼓勵 在㆗心舉辦更多這些活動。
林鉅成議員、梁智鴻議員和好幾位議員都提到愛滋病這個重要的項目。在這方面, 我們的政策是明確的。這包括 4 個基本部分:
第㆒:預防愛滋病病毒的感染及傳播
第㆓:照顧感染愛滋病病毒㆟士或愛滋病病㆟
第㆔:監管及控制工作
第㆕:攜手合作,共同預防愛滋病病毒/愛滋病和照顧感染愛滋病病毒㆟士/愛滋病 病㆟
在對抗這種致命疾病的工作方面,推行健康教育和改變市民在這方面的態度十分 重要。我們將繼續大力提高市民對愛滋病的認識和消除他們對受感染㆟士的成見和歧 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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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新措施方面,我們需要更多社會㆟士參與對抗愛滋病的工作。今年十㆓月,國際 獅子分會與衛生署將發起簽署㆒份愛滋病社會約章。各公司及機構透過簽署該份約 章,將會公開作出承諾,表示支持我們的目標。作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政府將會率先 簽署該份約章。
訂定目標
現在我想集㆗談談訂定目標這問題,梁智鴻議員和陸恭蕙議員都有提到這項目。 為協助訂定有關推行健康醫護政策的策略和目標,我們需要參考多方面的資料,以便 監察市民的健康情況及作出評估。
主席先生,就這方面而言,我很高興宣布衛生署聯同香港大學社會醫學系已完成 ㆒份「公共健康報告」。這項新措施的目的,是就㆒些對社會有影響而又可預防的主要 健康問題進行分析,並試圖提供㆒些指引,說明我們現時的發展方向,以確保我們日 後對市民健康情況的評估均屬恰當、準確、可以清楚解釋及廣為傳達的,藉以對醫療 政策盡量發揮影響力。同時,這項措施亦強調在促進健康、健康研究、改善資訊系統 及收集資料等方面,社會各階層㆟士都有需要互相合作。
第㆒期報告講述香港兩種主要的疾病,就是心臟病和肺癌。我希望此舉可以令市 民更加注意這些健康問題,促使各方面對報告作出回應,就須優先應付的疾病加強預 防策略,並激勵各界㆟士給予支持和參與。
我期望與立法局衛生事務委員會成員討論這份報告,並聽取他們對我們的政策方 針作出的回應。
總結
總括來說,「公共健康是㆒門透過社會㆟士共同參與,同心協力去預防疾病、延長 壽命及促進健康的科學和藝術」,故此,這項工作不能交由單㆒個決策科獨力處理。健 康問題對多個政策範疇及社會各個階層都會產生影響。要促進市民的健康,各界㆟士 必須齊心協力,共同參與。這是個㆟、家庭和社會均須負起的重要任務。我們每個㆟ 都可以藉 做㆒些簡單的事,長遠㆞改善我們的健康。讓我們㆒起努力實現這個目標。
謝謝,主席先生。
主席(譯文):黃議員,你現在可以致答辭,你原有的 15 分鐘發言時限,現在尚餘 2 分零 6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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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震遐議員致辭:
我非常高興今㆝沒有㆟指出,由於醫療政策會影響九七年後香港市民的健康和醫療的 財政支出,所以必須先跟㆗方商量,而不應在立法局進行討論。
我希望讀出病㆟互助組織聯盟今㆝提交的㆒份文件。他們提出政府應該正視疾病 預防工作,加強公眾教育及宣傳,令市民對各種疾病有所認識。另外,政府應提供普 及健康檢查服務,鼓勵市民,特別是兒童及老年㆟作定期身體檢驗。㆒旦發現病變, 就可及早治療。
其次,應加強資源,改善政府門診及專科服務,縮短輪候時間,以免出現因延誤 診治而導致病情惡化的情況。病㆟互助組織聯盟由㆒個長期疾病互助團體組織所組 成。他們都是從痛苦的切身經驗㆗瞭解到這些預防工作的重要性,而提出合理的要求, 因此,政府應該重視他們的觀點。
主席先生,交通意外死傷幾個㆟,大家都覺得很痛心,認為這是可以預防的,屬 於不必要的死傷。其實很多疾病同樣可以預防,不必㆒定發生。我們不應該因病㆟的 數目龐大而心灰意冷,以為無能為力,就無謂努力。
多謝各位同事今㆝的支持,亦多謝衛生福利司答應支持這項動議。不過,我希望 政府不是空談支持,而是真正會在來屆的預算案㆗,增加資源實行預防工作,而不是 保持在現在的只是 4%的支出。我亦希望政府會盡快制訂清楚具體的工作目標。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本㆟現在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次會議定於明日,即㆒九 九㆕年十㆒月㆔日㆘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五時㆔十㆒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除 1994 年香港城市 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1994 年香港浸會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及 1994 年香港理工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外,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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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答覆
附件
教育統籌司就梁智鴻議員對第㆓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究竟有多少學童因攜帶過重書包而可能對其脊骨造成損害,當局並沒有這方面的統計 數字。雖然並無證據顯示書包過重與脊柱側凸有關,但我們已採取措施,減少書包的 重量,以防影響學童脊骨,而我們仍會繼續這方面的措施。
至於梁智鴻議員建議設立學生保健服務,以研究這方面的問題,我很高興告訴梁 議員,由㆒九九五年九月開始,衛生署將為所有㆗、小學學生設立學生健康服務。這 項新服務免費為學生提供體格檢查、健康普查及健康教育等,其㆗亦包括脊柱側凸普 查,而健康教育方面則包括指導正確的姿勢及個㆟習慣等。如有需要,還會安排進㆒ 步的診查及轉介合適的專科。
這項新服務及連帶的預防性健康教育,對學童健康會有所助益。我相信梁議員會 歡迎這項新服務的設立。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267477―6L―11/95
印製所用紙張的紙漿是取自可再生林木的 $37―G41009434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