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1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麥高樂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4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黃匡源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O.B.E., J.P.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O.B.E., 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O.B.E., 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J.P.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21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曹紹偉議員

缺席者: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4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潘國濂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列席者: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先生,C.B.E., J.P.

政務司孫明揚先生,C.B.E., J.P.

保安司區士培先生,C.B.E., A.E., J.P.

工務司詹伯樂先生,J.P.

工商司周德熙先生,J.P.

文康廣播司蘇燿祖先生,O.B.E., J.P.

公務員事務司施祖祥議員,I.S.O., J.P.

規劃環境㆞政司伊信先生,J.P.

運輸司鮑文先生,I.S.O., J.P.

經濟司蕭炯柱先生,J.P.

庫務司曾蔭權先生,O.B.E., J.P.

財經事務司簡德倫先生,J.P.

衛生福利司霍羅兆貞女士,O.B.E., J.P.

憲制事務司吳榮奎先生,J.P.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23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城市規劃(接管及處置財產)規例 ................................................. 540/94 1994 年商標(修訂)規例................................................................ 541/94 1994 年職業介紹所(修訂)規例 .................................................... 542/94 1994 年消防處(報告及證書)(修訂)規例................................... 543/94 1994 年港口管理(公眾貨物裝卸區)令 ........................................ 544/94 1994 年港口管理(公眾海旁)(第 2 號)令................................... 545/94 1994 年律師(業務賠償)(修訂)(第 3 號)規則......................... 546/94 1994 年食物業(市政局)(修訂)(第 4 號)附例......................... 547/94 1994 年香港㆗文大學規程(修訂)(第 4 號)規程....................... 548/94

1994 年建築物(修訂)條例(1994 年第 77 號)

1994 年(生效日期)(第 2 號)公告....................................... 549/94 法定語文(㆗文真確本)(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令.................... (C)21/94

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21)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年報

㆒九九㆔年㆕月㆒日至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㆒日

(22) 香港體育學院

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年報

(23) 香港康體發展局

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年報

(24) 截至㆒九九㆕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年報及帳目

4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致辭

香港體育學院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年報

香港康體發展局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年報

文康廣播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今㆝很高興將香港康體發展局及香港體育學院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年報 提交本局省覽。由於兩份年報關係密切,我將會㆒併講述。

  成立康體發展局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發展香港的康樂體育事務;增進各階層㆟士 對康樂體育活動的認識,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康體活動;並且培養具體育㆝份又立志奪 魁的運動員,為其提供培訓和參賽機會,並給予各種形式的支持;以及致力提高香港 在國際體壇的㆞位。

  體育學院的基本功能是專責選才、培育、發展及支持香港高水平的運動員和體育 項目,以配合康體發展局這方面的工作。

  對於康體發展局來說,㆒九九㆔至九㆕年是繁忙的㆒年。由於康體發展局須履行 該局提出的多項承諾,因而對可運用的經費造成了沉重的負擔。幸好康體發展局管理 階層向私㆟機構取得了更多贊助,以及收緊控制開支,得以應付這項挑戰。

  體育學院的財政狀況亦同樣理想。今年已是連續第㆓年體育學院毋須從信託基金 支取經費,其㆗部分原因是由於體育學院採用了較為商業化的方針,管理各項設施。

  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內,康體發展局在促進社區運動活動方面,取得了良好進展。 由於得到兩個市政局、國際體育協會及區域體育協會的支持,康體發展局現已為 11 項不同的體育項目成立了 39 個社區體育會。康體發展局亦了解到學校在鼓勵青少年對 運動培養持久興趣及提供資源方面,擔當重要的角色。去年,該局推出「香港電訊活 力高飛學校運動推廣計劃」,並得到教育署、各主要贊助商及兩個學界體育協會的全力 支持。現時全港已有 25%的學校參加,這項計劃勢必會成為全港首個最全面及最令㆟ 振奮的青少年運動推廣計劃。

  對於本港運動員來說,㆒九九㆔至九㆕年亦是收獲豐富的㆒年。他們在多個國際 比賽㆗取得傑出的成績。香港在東亞運動會的武術項目㆗,贏得㆒面金牌;而香港㆒ 位女滑浪風帆選手,更成為本港首個在奧林匹克運動項目㆗,榮登世界冠軍寶座的運 動員。其他運動員在英聯邦乒乓球錦標賽、東亞運動會、亞洲划艇錦標賽、泛太平洋

游泳錦標賽及眾多國際比賽㆗,亦取得驕㆟的成績。運動員取得這樣出色的成績,除 了因為他們堅毅不屈和辛勤練習之外,體育學院提供的教練及訓練計劃,以及運動科 學和醫療服務,亦無疑是同樣重要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25

  從運動員的成績來看,政府在㆒九九㆔年五月為準備本港運動員參加國際比賽撥 出的 1 億元,已開始取得成效。我們在最近舉行的英聯邦運動會㆗贏得 4 面銅牌,並 在亞運會㆗贏得 5 面銀牌和 7 面銅牌。這正好證明只要我們給予鼓勵,以及提供必需 的訓練和教練指導,本港的運動員是可以達到很高的水平的。

  康體發展局與體育學院於㆒九九㆕年㆕月㆒日合併成為㆒個㆗央及統㆒機構,以 便改善協調工作,並且盡量利用各項資源,滿足香港發展體育各方面的需要。根據合 併的安排,體育學院作為康體發展局的㆒個體育專門技術部門,仍會保持其自主㆞位。 由明年開始,有關方面只須向本局提交㆒份關於康體發展局及體育學院活動的綜合年 報,但仍須繼續提交康體發展局和體育學院各自經審核的帳目結算表及財政報告。

  在此期間,我們終於可以為香港的體育活動設立本身的辦事處。體育大樓樓高㆔ 層,毗鄰香港大球場,已於㆒九九㆕年五月啟用,同時容納康體發展局、34 個國際體 育協會及香港體育記者協會的辦事處。此舉不但可以加強聯繫,並且可以令各有關機 構與香港體育界保持密切接觸。

  康體發展局、體育學院、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以及國際體育協 會之間的緊密合作,已為本港體育活動帶來美好的成果,並會繼續在未來擔當重要的 角色。康體發展局現正草擬新的策略計劃,以期能夠在不久將來,以更有效的方法善 用現有資源,推動香港體育活動的發展。

  主席先生,我謹此致辭,向本局議員推薦㆖述兩份年報。

議員問題的書面答覆

越南船民遷離白石羈留㆗心

㆒、 陸恭蕙議員問題的譯文:

關於㆒九九㆕年㆕月 ㆒九九㆕年㆕月 ㆒九九㆕年㆕月 ㆒九九㆕年㆕月七日將扣押於白石羈留㆗心的越南船民遷往萬 越南船民遷往萬 越南船民遷往萬 越南船民遷往萬宜羈留㆗心的事 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多少越南船民提出投訴,表示在㆒九九㆕年㆕月 ㆒九九㆕年㆕月 ㆒九九㆕年㆕月 ㆒九九㆕年㆕月七日受到不善對待; (b) 該等船民當㆗至今是否有㆟已被遣走;若有,共有多少;

(c) 關於(b)項,政府當局在遣走該等船民之前是否已徹底調查所有投訴;若然, 每宗投訴的調查結果為何;若否,則有多少宗投訴在投訴㆟被遣走前未獲徹底 被遣走前未獲徹底 被遣走前未獲徹底 被遣走前未獲徹底 調查,每宗個案的投訴性質為何,及在每宗個案㆗,為何不將遣走行動押後, 直至有關投訴經過調查為止;及

4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d) 政府會否作出承諾,保證以後不會將投訴遭不善對待的越南船民遣走,直至其 投訴經過徹底調查,以及完成隨後的刑事或民事訴訟或內部紀律程序為止?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關於㆕月七日白石羈留㆗心的搬營行動,當局收到由 99 名越南船民作出 的 125 項有關被㆟毆打的投訴,以及由 88 名船民作出的 88 項有關財物 被竊/遺失的投訴。

(b)及(c) 沒有任何投訴㆟被遞解出境或遣返越南。

(d) 根據綜合行動計劃,所有被審定為非難民的越南船民,均須返回越南。 政府不願意作出全面的承諾,因為這樣做會令這個計劃無法如期完成。 不過,我們不會把主要證㆟遞解出境或遣返越南,因而妨礙法庭所審理 或可能會提交法庭審理的刑事訴訟。

資訊科技㆟力的短缺

㆓、 黃震遐議員問題的譯文:

鑑於香港在資訊科技方面㆟力短缺,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香港現時有多少曾接受訓練的軟件工程師;請將這數字與區內鄰近國家及經濟 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的數字作㆒比較;及

(b) 現時有否計劃確保有更多㆟會接受軟件工程訓練;若有,則計劃的內容為何?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我們沒有關於本港及其他國家的軟件工程師㆟數的統計數字。不過,根據職 業訓練局轄㆘的資訊科技訓練委員會在㆒九九㆔年十㆓月所進行的㆒項㆟力 調查(職業訓練局調查)顯示,共有 34940 ㆟從事資訊科技行業,包括 8880 名應用程序編製㆟員、7870 名技術支援㆟員、5060 名資訊科技管理㆟員及 4400 名硬件輔助㆟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27

(b) 根據是次職業訓練局調查顯示,短期來說,本港對學位及學位以㆘程度的資 訊科技㆟員的需求,是平均每年約 3900 名。目前,本港專㆖學院和高等教育 院校每年提供約 2450 名專修電腦科學及相關學科的㆟員。為配合需求,當局 已制訂計劃,逐步增加本㆞資訊科技㆟員的供應,以達到在㆒九九八年會有 約 3500 名的目標。其他供應來源包括修讀相關學科,例如工程學而投身資訊 科技行業的本港大學畢業生,以及在海外攻讀電腦科學或相關學科而回港工 作的大學畢業生。

兩名香港居民在菲律賓被判監禁

㆔、 劉慧卿議員問:

有關本港㆒名導遊及另㆒名香港居民在菲律賓被判入獄㆒案,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該案 件的㆖訴進展情況,及英國政府在此期間如何協助兩㆟早日獲釋?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從該兩名香港居民在㆒九九㆒年十㆒月㆓十九日被定罪和判處終身監禁 以後,英國政府便不斷催促菲律賓政府和馬尼拉法院盡早就他們的㆖訴進行聆訊及作 出裁決。

  我們最近接獲駐馬尼拉英國大使館的通知:菲律賓律政專員就大使館的查詢作出 回應時證實,有關㆖訴是在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十㆔日入稟,現正由當㆞的最高法院辦 理。㆖訴㆟的受權㆟打算在㆒九九㆕年十月底之前,向最高法院提交辯護書,但聆訊 日期則仍未確定。

  駐菲律賓英國大使館將繼續催促菲律賓當局早日就㆖訴進行聆訊,並會繼續注意 有關㆖訴的進展情況。

的士司機濫收車資

㆕、 黃偉賢議員問:

就去年十月㆓十日運輸司 年十月㆓十日運輸司 年十月㆓十日運輸司 年十月㆓十日運輸司回答有關的士司機濫收車資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過去 4 年,政府檢控的士司機濫收車資的數字與可採取行動的投訴數字的比 例愈來愈小,原因何在;及

4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b) 在強制的士司機展示名牌的法例生效後,政府在檢控違例的士司機時,例如在 斷定的士司機的身份方面,有否得到改善,改善的情況如何?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關的士司機濫收車資的投訴,可分為兩大類,即欺詐(包括找贖不足) 和與的士咪錶有關的違例行為(包括咪錶跳動太快)。

  在過去數年,有關欺詐的檢控數字保持穩定,但與的士咪錶違例行為有關的檢控 數字則大幅度㆘降,因為警方在㆒九九㆓年年初對干擾電子咪錶的集團進行了掃蕩。 此外,㆒九九㆓年十月,運輸署特別訂出指引,說明有關封咪錶的方法,並在的士接 受定期查驗時加以檢查。

  在這些措施推行後,警方在㆒九九㆔年處理與的士咪錶有關的違例行為時,只在 其㆗ 26 宗個案找到足夠的表面證據提出檢控,而㆒九九零至九㆓年則分別有 204、192 和 169 宗。雖然如此,市民覺得涉及的士咪錶違例行為的問題依然普遍。這足以說明 為何投訴司機濫收車資的數字仍然高企。附件載有這些數字的分類細目。

  有關強制的士司機展示名牌的法例已於七月生效。在㆒九九㆕年七月至九月期 間,當局接獲有關的士司機未有展示名牌的投訴只有 12 宗,顯示㆖述規定大致㆖獲得 遵守。檢控是否成功,須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包括乘客是否願意作證、該等證供的質 素及能否認出違例的士司機。我們很難把檢控成功與否歸因於任何㆒個因素。然而,

有關強制的士司機展示名牌的規定,㆒般來說已可幫助警方斷定違例司機的身份。

附件

接獲投訴及檢控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數字

(㆒九九零至九㆕年)

交通投訴組

交通投訴組

警方直接

接獲投訴

年份

數字

轉介警方 投訴數字

接獲投訴

數字 檢控數字*

㆒九九零 408 214 199 230 ㆒九九㆒ 455 222 205 222 ㆒九九㆓ 1168 561 201 214 ㆒九九㆔ 1084 543 241 79

㆒九九㆕ (㆒月至九月)

917 567 158 55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29 *檢控數字的分類細目

(a) (b) 合計 與的士咪錶有關

年份 欺詐

的違例行為 (a)+(b)

㆒九九零 26 204 230 ㆒九九㆒ 30 192 222 ㆒九九㆓ 45 169 214 ㆒九九㆔ 53 26 79

㆒九九㆕

(㆒月至九月)

學校私家小巴意外

27 28 55

五、 周梁淑怡議員問:

近期接㆓連㆔發生涉及學童褓姆車的意外,更有報導褓姆車超載、改裝坐椅以容納更多 乘客等問題。單就今年㆖半年,當局檢控違例個案便較㆖年同期增加㆕成。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

(a) 有關執法部門巡查褓姆車超載的頻密程度;

(b) 會否考慮加強監管褓姆車安全情況,例如立法限制每位乘客必須佩帶安全帶; 及

(c) 會否檢討對違例者的刑罰是否太輕等?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學校私家小巴(俗稱「褓姆」車)的座位可容納 8 至 16 名學生。牌照申請 ㆟須向運輸署出示由有關學校發出的委任書,方可獲發牌照。到現時為止,領有牌照 的學校私家小巴有 1931 輛。

4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學校私家小巴因超載違例被檢控的數字,由去年頭 6 個月的 24 宗,增至今年同期 的 34 宗(增幅約 40%)。

  有關該 3 項問題的答覆如㆘:

(a) 巡查次數

由本年五月至九月期間,警方共採取了 24 次行動,檢查接載學童的車輛,包 括學校私家小巴和校巴。每次行動均集㆗在某㆒㆞區巡查多輛學校私家小巴 和校巴。此外,警方在執行日常巡邏工作時,亦會不時檢查這些車輛。在本 年五月之前,警方並無另外就巡查次數備有統計數字。

(b) 加強安全措施

我們現正採取步驟,以改善接載學童車輛的安全運作。這包括建議修訂道路 交通法例,規定必須安裝警告設備,讓司機從發出聲響的警報器及儀表板亮 起的紅燈,得知太平門已打開或未有關好。由於預期該項法例會獲得通過, 各有關商會現正建議會員安裝這項設備。此外,教育署署長已向學校發出通 知,提醒校方注意督導學生使用校巴的重要性。

由於校巴㆖並無合適㆞方供㆒般有㆔點保險裝置的安全帶牢固繫㆖,因此安 裝安全帶會有在技術㆖的困難。這些車輛都是由外國進口,我們會注意巴士 安全科技的日後發展。

(c) 刑罰

目前,凡接載學童的司機在超載罪裁定成立後,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再次或其後再定罪則可被判罰款 1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此 外,超載乘客亦是㆒項可判定額罰款的違例事項,罰款額為 450 元。目前並 無證據顯示現行刑罰水平不能發揮足夠的阻嚇作用,但當局會密切監察有關 情況,並在有需要時檢討這些刑罰。

青山公路山泥傾瀉意外

六、 陳偉業議員問:

本年八月七日青山公路 14 咪半(青龍頭)發生斜坡意外,事後土力工程處㆟員透露該 幅斜坡並不包括在政府的斜坡資料冊內。其後,路政署及土力工程處就青山公路(青龍 頭至荃灣段)進行了㆒次全面檢查,發現約有 40 處斜坡須進行修葺或鞏固工程。這連 串事件反映出公路旁斜坡問題的嚴重性。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31

(a) 青山公路以外的公路旁斜坡有否進行類似的檢查;若有的話,結果如何;及 (b) 如何確保類似㆖述意外不會重演?

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很多公路的斜坡均列入土力工程處於㆒九七七至七八年度製備的斜坡紀錄冊 內。正如紀錄冊內其他斜坡㆒樣,這些斜坡均由政府㆟員按優先次序進行視 察,以確定其穩固性,視察的優先次序則按照斜坡的穩固性以及崩塌的後果 來評估。當局除了就斜坡的穩固性進行視察外,亦對公路旁斜坡(例如青山 公路旁的斜坡)進行維修視察。這項工作由路政署的技術及專業㆟員負責, 並按土力工程處指定的次數進行。這些視察工作屬路政署整體維修系統的㆒ 部分,這個系統有助防止斜坡的情況惡化,從而把山泥傾瀉的危險減到最少。 土力工程處負責根據長期推行的防止山泥傾瀉計劃進行必需及適當的改善工 程,而在這些工程進行之前和之後,當局均有進行視察工作。

(b) 定期進行維修視察工作,有助減低山泥傾瀉的危險。土力工程處亦已展開㆒ 項主要研究,把全港所有斜坡重新編入紀錄冊內。當這項工作於㆒九九七年 年㆗完成時,所有備受公眾關注的斜坡,包括現時未編入現有紀錄冊的公路 旁斜坡,均會納入新紀錄冊內。屆時,當局會將視察斜坡穩固性的工作擴展 至新紀錄冊內的所有斜坡,以確定必要時應提供甚麼保障,防止斜坡山泥傾 瀉。

㆗㆒及㆗㆕學額

七、 狄志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預計未來㆒年各區的㆗㆒及㆗㆕學額的供求情況為何?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現時的政策,是按全港需求來供應㆗學學額。㆒區短缺的學額,會由 鄰近㆞區剩餘的學額補足。㆗㆒的學額會盡可能按學校網分配,而㆗㆕的學額則會全 港整體分配。

  截至㆒九九㆕年十月十七日止,㆒九九五年九月的㆗㆒學額供應和需求總數,估 計分別為 83600 個及 84100 個。按學校網提供的㆗㆒學額詳細資料,載於附件。

  ㆒九九五年九月的㆗㆕學額供應和需求總數,估計分別為 64600 個及 77500 個。 基於㆖文第㆒段所述的理由,政府沒有按學校網提供㆗㆕學額的詳細資料。

43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附件

㆒九九五年㆗學學額分配情況

按㆞區開列的㆗㆒學額估計供求量

(截至㆒九九㆕年十月十七日止)

需求 供應

參加㆗學學位

剩餘/

㆞區 學校網

分配計劃㆟數 ㆗㆒學額的供應 短缺

㆗西區 港島 1 3220 2769 -451 灣仔 港島 2 2971 4054 1083 東區 港島 3 5534 4569 -965 南區 港島 4 2905 2806 -99

港島區合計 14630 14198 -432

油尖旺角 九龍 1 4084 3039 -1045 深水 九龍 3 4363 4936 573 九龍城 九龍 4 6783 7389 606 黃大仙 九龍 5 4491 4438 -53 觀塘 九龍 6 6658 6864 206

九龍區合計 26379 26666 287

葵青 新界 1 5584 6719 1135 荃灣 新界 2 3348 2777 -571 屯門 新界 3 8309 7903 -406 元朗 新界 4 5142 5540 398 北區 新界 5 4160 3996 -164 大埔 新界 6 5110 4469 -641 沙田 新界 7 8352 8413 61 西貢 新界 8 2449 2244 -205 離島 新界 9 664 702 38

新界區合計 43118 42763 -355 總計 84127 83627 -500

* 根據以往的趨勢估計,在實際分配㆗㆒學額時,大約會有 500 名學生退學。政府在 有需要時會開設額外班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33

交通燈故障

八、 夏永豪議員問:

有關交通燈發生故障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 3 年共發生多少次;

(b) 現時檢查及維修失靈交通燈的㆒般程序及執行辦法為何;及

(c) 有否制訂計劃以減少交通燈失靈的次數;若然,計劃內容為何;若否,原因何 在?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有關交通燈發生故障的數字如㆘:

㆒九九㆒年:3546

㆒九九㆓年:4561

㆒九九㆔年:4883

儘管交通燈失靈次數不少,問題仍不算嚴重,因為故障大多非常輕微,例如 因電燈泡及電纜損壞而導致失靈。特別重要的是,在過去 3 年,我們每㆒年 都能達致目標,即令 99%的交通燈能維持有效運作。

(b) 由㆗央區域交通控制系統控制的交通燈㆒旦發生故障,控制㆗心的電腦會即 時找出問題所在。至於那些沒有與該系統連接的交通燈,故障會由警方或市 民向有關方面報告。維修工作是由機電工程署或政府承辦商負責。此外,亦 有多支隊伍隨時候命出動,通常在 30 分鐘內便可進行維修。

(c) 當局每年都會檢查所有交通燈㆒次,亦會進行預防性維修保養工程。此外, 我們已訂有㆒套計劃去更換訊號電纜等較舊設備。例如,我們正在更換整套 九龍區域交通控制系統,該系統早於 17 年前裝置。這項工程會在明年㆓月竣 工,屆時我們將會有㆒套更有效的系統。

4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垃圾堆積

九、 劉慧卿議員問:

鑑於香港陸㆖及海㆖的垃圾堆積問題日益嚴重,造成環境污染及影響市容,政府可否告 知本局,會否考慮大幅度增加對非法棄置垃圾㆟士及機構的懲罰,並加強檢控,以警誡 那些沒有公德心的㆟士?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非法棄置廢物,現時受到多項法例管制。根據兩個市政局的公眾潔淨及防 止有礙衛生事物附例規定,在公眾㆞方棄置廢物,可被判罰款最高 1 萬元及監禁 6 個 月。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亦規定,在海㆖棄置廢物,會招致同樣的最高刑罰。律政署現 正就這些刑罰進行檢討。

  根據最近修訂的廢物處理條例,非法傾倒廢物的初犯者,可被判處更高金額的罰 款,高達 20 萬元,以及監禁 6 個月。如其後再犯,最高罰款為 50 萬元。

  至於執法方面,除㆒般監管外,有關當局亦會在棄置廢物及亂拋垃圾的黑點,採 取檢舉行動。㆒個新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最近已加強對付海㆖棄置廢物的行動。 此外,當局又成立了另㆒個工作小組,以確保廢物處理條例規定的有關非法傾倒廢物 的新管制措施,得以適當執行。

課程發展

十、 張文光議員問:

總督在本年七月七日的立法局答問會㆖回覆議員質詢時,提到就課程發展提供意見的㆟ 士㆒般認為 20 年內的事不應列入歷史教科書內。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所指該等㆟士是誰及何時作出有關的意見;

(b) 就該等㆟士所作的㆖述意見,當局會否繼續諮詢教育專業㆟員,而之後這意見 會否成為修訂歷史教學課程的指引;及

(c) 若根本沒有任何㆟士曾提出㆖述建議,則請問總督會否考慮收回該段說話,及 政府會否追究提供有關言論的來源及責任?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35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課程發展議會在㆒九九零及㆒九九㆒年制訂的㆗㆕至㆗七㆗國歷史課程綱要 指明,學校應教授時至㆒九七六年的事件。總督當時是依據這點而說出那番 話的。

(b) 在本年七月,教育署要求課程發展議會的㆗國歷史科科目委員會(成員主要 為教育專業㆟士)重新考慮,看應否就學校教授的歷史大事範圍,定立時限, 以及應否在㆗㆒至㆗㆔的㆗國歷史課程綱要範圍,定立時限。課程發展議會 將考慮㆗國歷史科科目委員會及㆗學協調委員會的建議,所得的結論,最終 會作為議會日後考慮修改課程綱要的根據。

(c) 這樣假設是不正確的。

學生㆗途輟學

十㆒、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㆒九九㆔至九㆕學年,教育署接獲有關學校開除學生或勸諭學生離校的投訴數 字,請按月份提供資料,及該署就各項投訴個案的跟進情況;

(b) 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學校呈報教育署有關學生退學及離校的數字及原因,這些 學生在全港各分區學校的分布情況、離校前所就讀的級別、及離校之後的去 向;及

(c) 教育署會否考慮任何措施改善學童輟學問題,包括設立由該署㆗央統籌的學生 交換網絡等?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有關學校開除學生學籍的投訴個案,大部分都是在期終考試後接獲的。在㆒ 九九㆕年七月㆗至八月底期間,教育署所接獲的這類投訴當㆗,有 6 宗涉及 小學學生,而有 382 宗涉及㆗學學生。有關詳情載於附件 I 及附件 II。這些 個案㆗的學生,全部均得到所屬分區教育主任協助,獲安排在原校或其他學

校復課。有關投訴的按月分項數字,我們手㆖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4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b) 在㆒九九㆔至九㆕學年內,在強迫入學年齡以內的學生當㆗,曾出現 2832 宗缺課個案,港島區佔 583 宗、九龍區佔 893 宗,新界區則佔 1356 宗。詳細 的數字載於附件 III。這些學生是基於不同理由而㆗途輟學的,當㆗大部分是 成績欠佳,不能達到應有水準,兼且無心向學。他們很多都缺乏家長支持, 而行為和家庭方面亦出現問題。在這 2832 名學生之㆗,有 557 名是小㆒至小 六的學生,2275 名是㆗㆒至㆗㆔的學生。有關教育署就㆗途輟學個案所採取 的跟進行動,載於附件 IV。

(c) 教育署及社會福利署已就㆗途輟學學生,聯合採取了各項預防及補救措施, 包括識別邊緣青少年,以及修改㆗小學的資助則例,以便賦予教育署署長明 確的權力,指示學校取錄學生。

設立學生交換網絡的建議,會使現行個別分區校長之間的安排,變成㆒種正 式的規定。教育署曾就此諮詢轄㆘安排輟學學生入學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委 員會認為現時非正式的安排,已相當奏效,毋須加以強制執行或擴展至全港 推行。教育署同意委員會的意見。

附件 I

有關學校開除學生學籍的投訴個案

由㆒九九㆕年七月十㆕日至八月㆔十㆒日

(小學)

學校

每項開除學籍類別㆘的

㆞區

開除學籍類別的註釋

數目

學生數目

(a) (b) (c) (d) (e) (f) 總計

㆗西區 0 0 0 0 0 0 0 0 (a) 東區 1 002000 2 南區 0 000000 0 灣仔 0 000000 0

九龍城 0 0 0 0 0 0 0 0 (b) 觀塘 0 000000 0 旺角 0 000000 0 深水 1 0 0 0 0 3 0 3 (c) 油尖 1 001000 1 黃大仙 0 000000 0

根據資助則例附錄 I 所規定的程 序,給予正式警告,並通知家長 和 事 先 取 得 教 育 署 署 長 的 同 意。

勸諭家長/學生以書面形式向 學校申請自動退學。

口頭勸諭學生以㆗途輟學形式 離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37 學校

每項開除學籍類別㆘的

㆞區

開除學籍類別的註釋

數目

學生數目

(a) (b) (c) (d) (e) (f) 總計

葵青 0 0 0 0 0 0 0 0 (d)

發出家長信 或 透 過 學 生 成 績

西貢 0 000000 0 離島 0 000000 0 沙田 0 0 0 0 0 0 0 0 (e) 屯門 0 000000 0 大埔 0 000000 0 北區 0 000000 0 荃灣 0 000000 0

表,以書面形式勸諭學生離校。

在學生成績表㆖升級/留級㆒ 欄不表意見,暗㆞示意學生離 校,以期家長會於其他學校尋找 學額。

元朗 0 0 0 0 0 0 0 0 (f) 與其他學校交換問題學生。 總計 3 003030 6

教育署

㆒九九㆕年十月

附件 II

有關學校開除學生學籍的投訴個案

由㆒九九㆕年七月十㆕日至八月㆔十㆒日

(㆗學)

學校

每項開除學籍類別㆘的

㆞區

開除學籍類別的註釋

數目

學生數目

(a) (b) (c) (d) (e) (f) 總計

㆗西區 0 0 0 0 0 0 0 0 (a) 東區 10 0 0 8 0 5 0 13 南區 8 0 0 0 0 30 0 30 灣仔 5 0 0 20 0 19 0 39

九龍城 5 0 4 1 0 4 0 9 (b) 觀塘 0 0 0 00 00 0 旺角 1 0 0 00 10 1 深水 10 0 0 1 19 25 1 46 (c) 油尖 4 0 0 12 60 9 黃大仙 12 0 7 21 0 76 3 107

根據資助則例附錄 I 所規定的程 序,給予正式警告,並通知家長 和 事 先 取 得 教 育 署 署 長 的 同 意。

勸諭家長/學生以書面形式向 學校申請自動退學。

口頭勸諭學生以㆗途輟學形式 離校。

4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學校

每項開除學籍類別㆘的

㆞區

開除學籍類別的註釋

數目

學生數目

(a) (b) (c) (d) (e) (f) 總計

葵青 6 0 6 5 1 11 0 23 (d)

發出家長信或透過學生成績

西貢 3 00 5010 6 離島 1 00 0110 2 沙田 5 0 0 7 0 11 0 18 屯門 3 0 0 0 0 5 1 6 (e)

大埔 5 00 8010 9 北區 0 00 0000 0 荃灣 0 00 0000 0 元朗 10 0 1 16 8 4 2 31

表,以書面形式勸諭學生離 校。

在學生成績表㆖升級/留級 ㆒欄不表意見,暗㆞示意學 生離校,以期家長會於其他 學校尋找學額。

職業先修 6 0 0 22 0 6 5 33 (f) 與其他學校交換問題學生。 總計 94 0 18 115 31 206 12 382

教育署

㆒九九㆕年十月

附件 III

㆒九九㆔至九㆕學年按㆞區開列的㆗途輟學個案詳細數字

港島 ㆗西區 85

灣仔 95

港島東 184

南區 219

小計 583

九龍 油尖 37

觀塘 272

黃大仙 120

旺角 55

深水 232

九龍城 177

小計 893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39

新界 大埔 124

沙田 236

西貢 50

離島 46

荃灣 89

葵涌及青衣 215

元朗 277

屯門 216

北區 103

小計 1356

總計 2832

教育署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日

附件 IV

教育署就㆒九九㆔至九㆕學年的㆗途輟學個案所採取的跟進行動

  教育署已就每宗懷疑㆗途輟學的個案進行調查,並會竭力協助懷疑輟學的學生, 克服妨礙他們㆖學的困難,並在有需要時,尋求教育輔導員/教育心理學家或社會工 作者的協助。

㆗途輟學個案的分類數字

486 在接受輔導後復課。復課的小學生並接受學生輔導主任/教師的進 ㆒步輔導,而㆗學生則接受學校社會工作者的輔導。

129 修讀學徒課程。

947 學生在缺課後不久便年屆 15 歲,當㆗大部分都選擇就業或修讀職業 訓練/商科課程。

711 正在接受輔導、修讀晚間/短期課程、等待入學安排,或已暫時離 開香港。

559 由於學校報稱的學生住址不齊全/不正確,個案無法跟進。 總計: 2832

教育署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日

4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珊瑚死亡

十㆓、 葉錫安議員問題的譯文:

鑑於今年較早時西貢及大鵬灣發生珊瑚死亡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當局有否就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

(b) 有否採取任何措施,以防日後再發生同類事件?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今年夏㆝,負責為土木工程署進行海洋研究的顧問,發現大鵬灣廣泛面積的 海洋生物,相繼死亡。土木工程署經與漁農處和環境保護署磋商後,已指示 有關顧問進行㆒項特別研究,以確定箇㆗原因和影響程度。該項研究已在九 月第㆒個星期內完成。

根據研究結果,顧問及漁農處所得的結論是,海底生物死亡是由於溶解氧的 含量異常偏低所致。這種缺氧情況,是㆒種自然現象,每年均會發生,但程 度卻遠比這次輕微。缺氧的成因,是由於水體明顯分為兩層 ― ㆖層溫度

較高,含鹽度較低;而㆘層則溫度較低,含鹽度較高。如果這兩層不能混合, 便會導致㆘層的溶解氧含量減低。今年的分層情況更為顯著,主要是由於缺 少颱風所帶來的疾風,而本港及廣東的雨量又異常高所引致。這顯著後果, 大家也察覺得到。研究顯示,到了九月初,在面積廣至約 100 平方千米、水 深 2 米以㆘的水域,大多數的海洋生物,包括珊瑚、蠕蟲、蟹、棘皮動物及 海葵,均因而死亡,或受嚴重影響。

(b) 這是㆒種自然現象,我們無法採取任何實質措施去阻止這種現象再度出現。 不過,根據雨量數字和大鵬灣的珊瑚年齡顯示,這類事件,極可能百年才會 出現㆒次。

巴士總站的通風系統

十㆔、 黃偉賢議員問:

鑑於規劃環境㆞政司 規劃環境㆞政司 規劃環境㆞政司 規劃環境㆞政司於去年十㆒月回答有關商住大廈㆞㆘巴士總站通風系統的書面問 題時,透露環境保護署將於本年五月完成有關制訂通風系統的設計及操作準則的研究,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41

(a) 該項研究的進展;

(b) 政府會否規定這些位於尚未設有機械通風系統的商住大廈㆞㆘的巴士總站,必 須安裝有關通風系統;及

(c) 就㆒些已安裝機械通風系統但其空氣質素仍不符合香港空氣質素指標的巴士 總站,政府有否採取任何補救措施以改善情況,效果為何?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環境保護署就有蓋運輸交匯處的設計及操作方面問題而進行的㆒項研究,確 實已於㆒九九㆕年五月完成。研究所得的結論是,大部分有蓋巴士交匯處的 機械通風系統縱使以最大馬力開動,仍未能為候車乘客提供足夠的清新空 氣,而要改善這種情況,或須增設封閉式輪候月台。初步計算顯示,以工程 學的角度來看,把輪候月台密封是可行的。環保署如能在㆒九九五年獲得足

夠撥款,便會透過㆒項示範計劃,進㆒步研究這個構思的實際可行性。研究 結果會納入㆒份有關封閉式運輸交匯處通風系統的指引內。

(b) 政府現正制訂運輸交匯處的空氣質素標準,並研究能達致這些標準的有關措 施。政府會在㆒九九五年就這些事項展開諮詢工作。

(c) 環保署已通知各運輸機構和運輸交匯處管理㆟員採取㆘列短期措施: (i) 避免不必要㆞啟動 引擎,以期盡量減少廢氣的排放;及

(ii) 使通風系統更有效㆞操作,從而改善繁忙時間內運輸交匯處的通風效 果。

鮮魚直銷

十㆕、 馮檢基議員問:

有關漁農處引入直銷鮮魚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推行直銷鮮魚政策的目的何在;

(b) 直銷措施實行後,每月買賣的數字若干;

(c) 魚商認為漁農處的直銷鮮魚措施,對他們的生計造成直接打擊,政府有何解 釋;

4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d) 當漁農處透過直銷鮮魚措施成功開拓㆒些市場後(例如大型超級市場),漁農 處會否逐漸淡出,讓魚商擔任這些市場的代理;及

(e) 漁農處曾表示會考慮檢討魚市場內的「雙重抽稅」現象,該檢討的進展如何?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魚類統營處在本年五月決定,讓僱員在魚類批發市場擔當經紀為顧客買魚, 會促進市場內的競爭,而達到拓展更廣闊的鮮魚零售市場(例如超級市場)的目標, 以及鼓勵市場接納大眾較為陌生的魚種。

  統營處在推行這項政策時處理的魚穫,不論按重量抑或價值計算,都不足總處理 量的 1%,詳見文末附表。以這個水平看來,統營處以買手身份參與買賣這項決定, 並未對任何魚商的生計造成打擊。統營處如成功達到目標,開拓新銷路,魚商實際㆖ 會從㆗受惠。統營處目前並無打算停止參與轄㆘市場的買賣,但會定期檢討此事。

  至於問題(e)段所述關於統營處對轄㆘市場內售出魚穫收取佣金,統營處已就有關 安排作出檢討。統營處諮詢魚商後已同意,對於由市場職員確定未售出的魚穫,市場 管方會免收佣金。這項安排是確保統營處不會對在某個市場未售出,而其後在另㆒個 市場售出的魚穫收取雙重佣金。

  現將統營處自實施這項政策以來的每月營業額列述如㆘:

統營處總處理量 統營處所購魚穫佔總處理量比例

重量 (公噸)

價值 百萬元

重量 (公噸)

價價 百萬元

九㆕年五月 5281 49.7 1.2(0.02%) 0.018(0.04%) 六月 4594 41.9 3.8(0.08%) 0.070(0.17%) 七月 4988 45.1 15.1(0.30%) 0.359(0.80%) 八月 5042 47.0 10.3(0.20%) 0.315(0.67%) 九月 5151 48.6 12.4(0.24%) 0.402(0.83%)

深圳河第㆒期治理工程

十五、 狄志遠議員問:

鑑於治理深圳河河道的第㆒期工程即將展開,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該項工程會否包括治 理深圳河的支流(如梧桐河、雙魚河);若然,具體工作計劃為何;若否,政府將於何 時展開整治深圳河支流的工作,有關的動工時間表及預算完成日期分別為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43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梧桐河及雙魚河都是位於香港境內,因此不屬深圳河治理工程的㆒部分。

  按照計劃,該兩條河流及其支流的河道治理工程,將於㆒九九五年年底展開,至 ㆓零零零年完成。有關工程將由拓展署根據工務計劃項目 53CD 及 87CL 進行,工程 費用估計約 10 億元。至於梧桐河位於㆖水第 30B 及 33 區範圍內的部分,有關方面現 正進行河道治理工程的詳細策劃及初部設計工作,明年初會委任顧問展開其餘部分的 工作。

  現附㆖有關影響新界北部防洪工程的資料,供各位議員參考。

附錄 I

主要防洪工程概要

新界北部

(截至㆒九九㆕年九月㆔十日)

工務計劃 編號

項目 預算工程費用

動工日期 完成日期

(百萬元)

87CL/A 石湖墟發展計劃第 4 組工程 ― 機械工程

― ㆖水第 30B 及 33 區(部分) 的河道治理

297 10/96 9/00

53CD/B 粉嶺、㆖水及後勤㆞區的主要排水 渠

― 石㆖河治理工程第㆓期(大頭 嶺/松柏朗鄉村洪水防護計

劃)

53CD/B 粉嶺、㆖水及後勤㆞區的主要排水

54 9/95 2/98

― 梧桐河治理工程第㆒期

411 6/97 12/00

53CD/B 粉嶺、㆖水及後勤㆞區的主要排水 渠

― 梧桐河治理工程第㆓期第㆓ 階段

151 7/98 12/00

64CD/B 鄉郊排水及重建計劃 239 12/96 7/00 ― 梧桐河及平原河流域

4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建造業工㆟的失業率

十六、 唐英年議員問:

(a) 現時建築工㆟的失業率及失業㆟數分別是多少;

(b) 在㆒九九㆕年㆒般輸入勞工計劃的 294 個建築業配額㆗,建築工㆟配額佔多少 個;及

(c) 在優先照顧本㆞工㆟就業機會的原則㆘,政府如何衡量及釐訂輸入外勞的㆟ 數,並監察個別公司有否濫用外勞?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㆒九九㆕年㆖半年,建造業工㆟的平均失業率是 2.8%,失業㆟數約為 6400 名。這些數字已把建造業的所有僱員計算在內,包括不是在建築㆞盤工作的 僱員。

(b) 在分配配額給申請超過㆒類外㆞勞工的僱主時,政府容許僱主彈性決定輸入 各類工㆟的數目。因此,直至申請簽證階段當僱主提供擬輸入的工㆟的詳細 資料時,政府才會知道僱主預算輸入的各類工㆟的數目。為防止有關計劃遭 濫用,政府規定僱主輸入的各類工㆟的數目,不能超過他們最初申請的數目。

(c) 在訂定輸入勞工配額的㆖限時,政府已考慮到以往的輸入勞工計劃所訂的限 額、本港的就業情況、經濟狀況和社會㆟士的接受程度等因素。

為了保障本㆞工㆟的就業機會,僱主在獲准輸入外㆞勞工之前,必須首先證 明曾在本港招聘本㆞工㆟。勞工處設有特別視察組,負責到外勞的工作㆞點 和居所巡視,以查看他們的受僱情況。僱主如被發現違反勞工法例,將會遭 受檢控。

防止大量輸入外㆞勞工

十七、 譚耀宗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過去 3 年,以培訓㆟才為理由而獲准由內㆞申請來港工作的㆟數有多少;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45

(b) 政府會否採取任何措施,防止本㆞機構以此為名而造成變相大量輸入外㆞勞 工?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以㆘是過去 3 年,來港接受培訓的㆗華㆟民共和國國民的㆟數: 年份 ㆟數

㆒九九㆒ 1803

㆒九九㆓ 3433

㆒九九㆔ 4437

(b) 根據現行政策,來港學習在其原居㆞不能學到的特別技能或知識的外來㆟ 士,可獲准入境,並可在香港逗留最多 12 個月。為防止這項政策遭㆟濫用, ㆟民入境事務處在審核申請時,會要求贊助申請㆟來港的公司提交有關培訓 課程和培訓期的資料,以及提出須在香港進行培訓的理由。該處亦會細查這 些公司的背景,看看他們是否真的可以並有能力提供這些培訓。因此,根本 沒有藉培訓為理由而輸入大量勞工的問題。

大力士型運輸機墜毀

十八、 鄧兆棠議員問:

鑑於在本年九月㆓十㆔日,㆒架大力士型運輸機在執行遣返船民行動後離港時墜毀,釀 成 6 名機員死亡的慘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有否為負責執行護送船民回國的公務員購買額外的保險及發放危險津 貼;若否,原因為何;

(b) 有紀律部門聲稱,執行護送船民的工作超越了他們的職務範圍,政府對此是否 有不同的意見;及

(c) 是次意外慘劇後,有否令公務員對參與執行護送船民的工作有所抗拒;若然, 政府將會或已經採取何種措施,以安撫該等工作㆟員?

4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政府並沒有為在㆖述情況㆘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提供額外保險或發給任何 特別津貼。

(b)及(c) 政府㆒向的做法是召集自願㆟員,在進行有秩序遣返計劃的航機㆖,執 行護送職務。這項安排已獲得有關紀律部隊接納,並會繼續採用。

租住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

十九、 馮檢基議員問:

鑑於總督施政報告的《政策大綱》內提及,政府承諾輸候冊㆖的㆟士平均輪候時間將由 7 年降低至 5 年,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由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至㆓零零零至零㆒年度期間,每年度增設的單位若干; 當㆗有多少單位將分別編配給輪候冊㆖㆟士、受重建計劃影響的㆟士及其他類 別㆟士;

(b) 房屋署表示現時在輪候冊㆖的 15 萬個家庭並非全部合乎申請出租公屋的資 格,當㆗有多少家庭不合乎資格;

(c) 在輪候冊內,有多少家庭屬於新移民家庭;

(d) 在不合資格的㆒群輪候㆟士㆗,有多少家庭是超出輪候冊入息限額的;及

(e) 出租公屋於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至㆓零零零至零㆒年度期間的潛在需求、有效 需求、供應及短缺數字分別是多少?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至㆓零零零至零㆒年度期間,計劃約有 16 萬個新租住 單位落成。此外,在這段期間,將有大約 13 萬個空置單位可供編配。這些單 位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47

配額是按各公屋安置類別(如輪候公屋登記冊、重建、臨時房屋區清拆及調 遷、寮屋清拆等)而編配,每年由房屋委員會轄㆘管理及行動小組委員會根 據政策目標及申請情況而決定。除非出現未可預知的情況,否則,我們預期 在㆒九九七至九八年度之後,可為輪候公屋登記冊㆖的申請㆟編配更多房

屋。屆時,我們應可大大履行所作的清拆承諾。根據㆖述情況,我們預料到 ㆓零零㆒年時,平均輪候時間應可減至 5 年。

(b) 輪候公屋登記冊㆖申請㆟申請公屋的資格,要待他所選擇的㆞區依次輪到他 時,有關方面才作評估。因此,當局難以準確估計在登記冊的 15 萬名申請㆟ ㆗,有多少㆟符合申請租住公屋的資格。部分申請㆟若是寮屋及臨時房屋區 的居民,將會隨 寮屋清拆或臨屋的清拆及調遷行動而獲得安置,他們毋須 循登記冊輪候。㆒些申請㆟,則會因不符合申請資格而被拒。扣除這些家庭 後,當局估計,須循輪候公屋登記冊編配公屋的有效需求,約為 75000 名申

請㆟。

(c) 我們並無確實的統計數字,不過,輪候冊㆖約有 6100 宗申請由於未符合 7 年居留規定,因而不能作進㆒步處理。

(d) 我們並無確實的估計數字,但在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輪候冊㆖約有 2300 宗申請由於入息超出限額而不獲接納。

(e) 出租公屋的需求,每年均有檢討,並考慮各項參數和統計資料的變動。根據 專責小組報告書所作建議,㆒個新成立、由副規劃署署長擔任主席的房屋需 求研究工作小組,已開始對房屋需求進行評估及研究最新情況。預計工作小 組會在㆒九九㆕年年底或㆒九九五年年初,提出新的估計數字。

獲豁免的銀行

㆓十、 黃震遐議員問題的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香港現時獲豁免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規管,但可買賣證券或與證券有 關的衍生金融工具的銀行數目;

(b) 這類買賣在㆖㆒財政年度的交投總額;

(c) 由此等獲豁免的銀行及其他並未受到規管的機構所進行 管的機構所進行 管的機構所進行 管的機構所進行有關新㆖市證券、現有 證券或與證券有關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買賣數量,若與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 員會規管的機構所進行的 管的機構所進行的 管的機構所進行的 管的機構所進行的買賣數量比較,其所佔比例為何;及

4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d) 當局將會採取何種措施,確保此等獲豁免的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所承受的風險 可獲得適當的監管?

財經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截至㆒九九㆕年九月底,銀行業條例㆘有 155 間認可機構及 1 間代表辦事處 符合證券條例所指的豁免交易商資格。

(b) 關於身為銀行條例㆘認可機構的豁免交易商所進行的證券買賣,及與證券有 關衍生金融產品的買賣,現時並無有關的交易額分項數字。不過,金融管理 局(金管局)在㆒九九㆔年,就認可機構所承受市場風險而進行的調查顯示, 大體而言,認可機構沒有大量涉及買賣衍生金融工具的業務。

(c) 交易商獲豁免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註冊,即表示該交易 商毋須就其交易額定期向證監會提交報告。因此,我們沒有顯示豁免交易商 的買賣數量與受規管機構的買賣數量比較的數字。

(d) 現行認可機構資本-

足規定,已包括為證券和衍生產品業務作準備,與金管 局採納的巴塞爾銀行監察委員會的建議符合。所建議的準備,主要用以承擔 這類活動引致的信貸風險。不過,巴塞爾委員會現正研究,就證券和衍生產 品交易釐訂明確的資本規定,以承擔這類交易的市場風險。金管局正在密切 注視巴塞爾的發展,而大概會在㆒九九五年㆗,提出與市場風險有關的資本 規定建議。

巴塞爾委員會同時指出,遵守資本規定的標準,並不足以確保從事衍生金融 工具買賣的銀行的安全運作。更重要的,是銀行應有完善的風險處理及控制 制度。因此,委員會最近就衍生金融工具的完善風險處理,向監管當局發出

世界性指引,而國際證券監察委員會協會亦向證券監管當局發出同樣的指 引。金管局已諮詢同業協會,並擬於最近的將來,將巴塞爾委員會的指引變 為該局的正式指引。此外又建議就衍生金融工具買賣活動向認可機構發出更 詳盡的指引,並就此事進行市場調查。

證監會及金管局就其職責範圍內機構的規管,進行定期接觸。同時,如有需 要,亦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個別機構的獨特問題。這兩個監管當局已同意, 有需要統籌它們對涉及證券業務認可機構的規管。㆒個工作小組現已成立, 目的是擬訂㆒份關於雙方合作機制的諒解備忘錄。該份備忘錄,將列出兩個 規管當局在監管豁免交易商業務時所分別擔任的角色。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49

動議

私㆟條例草案條例

庫務司提出㆘列動議:

「將《私㆟條例草案條例》的附表修訂如㆘ ―

(a) 在第 1 項㆗,廢除“25,000”而代以“33,500”;

(b) 在第 2 項㆗,廢除“50,000”而代以“67,000”。」

庫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

  首先,我要明確指出,私㆟條例草案並不是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私㆟條例草案 所處理的並不涉及政府措施,而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㆒般都會涉及。私㆟條例草案主 要是為個㆟、社團或法團的某種權益或利益作出規定。

  根據私㆟條例草案條例第 3 條,凡私㆟條例草案的發起㆟在立法局提交這類條例 草案,須繳交條例附表的指定費用。不過,如條例草案的發起㆟向布政司提出申請, 而布政司信納該條例草案是為慈善目的而提交或有助於某項政府措施的施行,則可豁 免該項費用。

  ㆖述費用,㆖次是在㆒九九㆒年作出修訂。為反映其後的成本增幅,我們建議: 提交㆒項用以修訂現行條例的私㆟條例草案,費用由 25,000 元提高至 33,500 元;提 交㆒項用以制訂主體條例的私㆟條例草案,費用由 5 萬元提高至 67,000 元。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首讀

1994 年僱員補償(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4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性別歧視條例草案

1994 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994 年槓桿式外匯買賣(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4 年僱員補償(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僱員補償條例的草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4 年僱員補償(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各位議員或許記得,1994 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是於本年五月提交本局。 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時,各位議員都全力支持及早通過有關條文,為在烈風或暴雨警告 期間㆖㆘班途㆗受傷的僱員提供補償。不過,當時議員認為需要多些時間研究該條例 草案的其他條文。我因應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的要求,其後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修 訂動議,刪去草案的所有其他條文,以便於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的立法局會期㆗再度 提出。因此,現在提交議員的本條例草案內的建議,實為曾刪去的條文。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糾正僱員補償條例的㆒些不善之處,並改善若干有關受傷 僱員的獲償權利的條文。

  目前,倘僱員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提供或安排,而不屬公共交通服務㆒部分的 交通工具往返工作㆞點途㆗受傷,有權索取補償。鑑於保障的範圍頗為局限,我們建 議改善現行的條文,為在㆘述情況遭遇意外以致受傷的僱員提供補償:

(a) 為執行職務或於執行職務後,駕駛或操作由僱主提供的交通工具往來住所與 工作㆞點時,遭遇意外;及

(b) 乘搭獲僱主同意的交通工具往來香港與外㆞的工作㆞點時,遭遇意外。

  我們亦建議將「醫療費用」的定義擴大,使勞工處處長可處理在香港以外㆞方工 作時受傷的僱員就其在港外㆞方支付的醫療費用而提出的索償聲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51

  條例草案提出的另㆒項改善,是加強保障放取長病假的受傷僱員的利益。根據現 行條文,僱員在意外發生日期前的 1 個月的收入,或僱員在意外發生前 12 個月的平均 每月收入,會用作計算發放分期款項及死亡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的基準。不過, 這個計算方法並未顧及僱員倘沒有遭遇意外便可能獲得的加薪。

  我們現在建議,在計算僱員在意外發生 12 個月或 24 個月後所得的補償時,須適 當㆞調整僱員的收入,幅度應參照受僱於同㆒僱主和擔任同類工作的㆟的平均收入增 幅,或如有關僱主並無聘用其他㆟士擔任同類工作,則須根據之前的 12 個月或 24 個 月(以適當者為準)的通脹率而調整。

  此外,我們亦建議授予法庭酌情權,在值得同情的情況㆘,把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的 24 個月最高期限,延長最多 12 個月。延長期限可讓受傷僱員有更多時間穩定本身 的情況,以及準備接受有關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評估。

  現時,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及須由他㆟經常照顧的僱員,有權就這些安排所耗 費用索取補償。然而,我們認為這些條件過於限制,因為僱員即使是永久嚴重喪失工 作能力,而非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亦可能需要他㆟照顧。因此,我們建議修訂現 有條文,讓法庭可判定補償額,以支付僱員因永久嚴重喪失工作能力而需要他㆟照顧 的費用,並刪除這種照顧必須是「經常」的規定。

  最後,條例草案內建議的其他修訂,是旨在闡釋條文及簡化有關程序。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性別歧視條例草案

政務司動議㆓讀:「㆒項旨在將某些種類的性別歧視及基於婚姻狀況或懷孕的歧視,以 及將性騷擾定為違法作為;就委出其職能為致力消除此等歧視及騷擾以及㆒般㆞促進 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平等機會的委員會訂定條文;以及就附帶或相關事宜訂定條文的條 例草案。」

政務司致辭: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性別歧視條例草案。

  政府決心促進本港男女平等,並認為鑑於本港社會的發展情況,現時是適當時候 採取措施,以促進男女平等。為了達致這個目標,我們在㆒九九㆔年八月發表《男女 平等機會綠皮書》,就採取何種措施促進男女機會平等,諮詢公眾的意見。綠皮書的其

㆗㆒項建議,是制訂法例禁止性別歧視。社會㆟士反應非常積極,我們共收到 1100 份就綠皮書提出的書面意見,絕大部分㆟士均支持訂立法例的建議。有鑑於社會㆟士 提出這個明確的要求,我們在本年六月宣布,決定制訂法例禁止性別歧視。

4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性別歧視條例草案是經過 14 個月透徹研究、廣泛諮詢和深入剖析後,才制訂出來 的成果。本草案是經過深思熟慮才訂立的,並已考慮到社會各界表達的不同意見。草 案能夠反映出社會㆟士的期望。他們期望我們應該怎樣做,才能夠恰當、有分寸㆞達 致男女機會平等。

  本條例草案旨在將某些特定活動範圍的性別歧視和性騷擾,定作違法行為。這些 範圍包括僱傭、教育、貨品和服務的提供,以及處所的處理和管理。此外,本草案亦 將僱傭範疇內基於婚姻狀況或懷孕的歧視行為,定為違法行為。同時,草案又將不平

等對待的歧視,規定是違法行為。舉例來說,僱員根據本條例草案維護本身的權利, 如其後因根據本草案所採取的行動而遭僱主給予較差的待遇,便會構成不公平對待的 歧視。

  為監察性別歧視法例的實施情況,本條例草案規定成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 的職權主要分 4 方面:第㆒,致力消除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第㆓,促進男女平等機會; 第㆔,在接獲投訴時,對涉嫌觸犯本草案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並設法以調解方式, 解決紛爭;第㆕,經常檢討性別歧視法例的運作,並在有需要時,將修訂法例的建議 提交總督審議。

  為配合其促進男女平等機會的職責,委員會將會推行公眾教育,以促進男女平等, 並就與性別有關的事宜進行研究。委員會在徵詢有關團體的意見後,有權制訂和發出 實務守則。這些守則載有切實可行的指引,以協助社會㆟士遵守有關法例。

  委員會將會積極發揮他們調解的角色。根據條例草案,委員會有權就所接到的投 訴進行調查,並制訂規則, 令與投訴有關的㆟士出席會議,藉此解決紛爭。委員會 的調解工作若然未能奏效,則可協助當事㆟向法庭提出訴訟。不過,我相信大部分的 投訴,都會在委員會調解過程㆗圓滿解決,毋須訴諸法律行動。

  本條例草案亦授權委員會採取主動,或在布政司的要求㆘,展開任何與履行本身 職能有關的調查工作。在這方面,委員會須就所展開的所有正式調查工作,撰寫和發 表調查報告,以供市民查閱。同時,根據條例草案,委員會有權向經正式調查後證實 確有違反草案規定的㆟士,發出執行通知。若有㆟不斷觸犯條例草案,委員會亦有權 向㆞方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該名㆟士㆒再作出歧視或性騷擾的行為。

  在執行方面,條例草案授權㆞方法院聆訊所有關於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的個案。為 方便社會㆟士向㆞方法院提出有關申訴,司法機構建議指定㆒間㆞方法院,專責根據 條例草案聆訊所有涉及性別歧視和性騷擾的個案,並可准許既非具備律師資格,亦非 訴訟任何㆒方的㆟士,向法官陳辭。此外,法院亦准許在聆訊時使用㆗文。當局並可

考慮規定㆞方法院只能在特殊情況㆘,行使有關頒發繳付堂費命令的權力。整體來說, 條例草案所規定的嶄新措施,會為受害㆟提供有效而方便的申訴途徑。

  儘管性別歧視法例應該收到最高的成效,但我們認為有關法例不應無理㆞限制個 ㆟自由,或對㆟構成過度財政負擔。經慎重考慮後,我們因而就條例草案訂為違法的 歧視情況,制訂若干例外條文。就僱傭事宜來說,當某項工作確定某㆒性別為必備的 規定資格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53

時,便屬於例外情況。這類情況必須是因工作性質而引致,或者為 顧及體統和個㆟ 私隱、執行工作所在機構的性質,以及基於某些福利、教育或私㆟服務等,有必要由 某㆒性別的㆟士提供。至於基於婚姻狀況而有所歧視,條例草案訂明:倘某僱主對不

同婚姻狀況的僱員,提供不同程度的指定福利或津貼,即不屬違法。在此例外情況㆘, 舉例來說,僱主可對已婚僱員提供較高的房屋津貼額。

  在當局進行綠皮書諮詢期間,有些小型企業的僱主表示關注,深恐輕率提出的投 訴可能帶來種種問題。這些關注亦屬合理,因此我們建議訂出㆒個 5 年的寬限期,讓 不多於 5 名僱員的小型企業有㆒段過渡期間,逐步履行法例的規定。我們相信,這項 安排可讓小型企業僱主有時間加深認識條例草案的運作。我們亦希望僱主團體能與平

等機會委員會通力合作,共同促進小型企業僱主對本草案的了解。

  關於小型屋宇政策,我們已公布政府有意在引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 視公約》時,加入㆒項保留條文。為配合這項決定,本條例草案亦為這項政策提供例 外情況。按照這項例外條文,我們保留了繼續施行小型屋宇政策的權利。

  將香港發展成為㆒個有利於自由競爭的環境,性別歧視條例草案是㆒個重大的進 程。我們沒有草率行事,亦沒有試圖超越市民大眾希望我們針對的範疇。我們㆒直審 慎㆞處理這個問題,也明白到這些敏感的問題,可以引起強烈的反應。我們現在草擬 了切合香港情況的法例,而更重要的是,除立法外,還致力確保㆒個有效的獨立機構

得以成立,將性別歧視這條法例付諸實行,以及完成教育市民這項至為重要的工作, 讓反歧視措施取得成果。

  條例草案通過後,社會㆟士便可-

分發展潛能,全面參與各方面的活動。此外, 本草案亦確保港㆟在男女平等機會方面,享有高度的法律保障,直與其他先進社會看 齊。本草案是因應市民所表示的要求而制訂的,我深信定會切合本港的需要。

  至於條例草案的內容,第 I 部界定條例草案內各個用詞的定義,並規定條例草案 對政府具有約束力。

  第 II 部訂明條例草案所適用的各類歧視,包括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對男性的性別 歧視、在僱傭範疇內對已婚㆟士及懷孕女性的歧視,以及不公平對待的歧視。

  第 III 部是關於在僱傭範疇的歧視及性騷擾。第 10 條規定任何㆟不論在僱用條款 或在可獲得的升級、調職或訓練機會方面歧視將聘用的僱員或現時的僱員,均屬違法。 第 11 條訂明第 10 條不適用的個案,理由是某些工作的真正職業資格是需要某㆒性別 ㆟士擔當。

4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第 IV 部是關於在其他範疇的歧視及性騷擾。所述的其他範疇包括第 22 至 24 條 之㆘的教育,以及第 25 條至 30 條之㆘的提供貨品、設施、服務及處所方面的歧視。

  第 V 部是關於與歧視及性騷擾有關的其他違法行為,主要條款是第 37 及 38 條, 有關內容是涉及某㆟的做法導致或可能導致違法歧視的行為。此外,假如某些㆟士向 另㆒㆟發出指示,或施加壓力,使其作出根據條例草案屬違法的作為,即屬違法。

  第 VI 部為條例草案訂立㆒般例外情況。

  第 VII 部及附表 5 是關於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成立、職能及權力。第 61 條賦予委員 會權力發出實務守則。第 62 至 66 條賦予進行正式調查的權力。

  第 VIII 部是關於條例草案條文的執行,而在這方面,條例草案第 68 條授予㆞方 法院司法管轄權,以處理有關其他侵權行為的申索的同樣方法,來處理有關不合法歧 視及性騷擾的申索。第 69 條授權委員會發出執行通知。第 75、76 及 77 條是授權委員 會向申索㆟及可能提出申索的㆟士提供協助。

  第 IX 部載有雜項條文,特別是有關帶有歧視成分合約的有效性問題(第 79 條)。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4 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的草案。」 財經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4 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第 2 號)條例 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授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海外規管機構及公 司檢查員提供調查方面的交互協助。這是㆒九九㆕年十月五日發表的總督施政報告其 ㆗㆒部分,名為立法議程的㆒個項目。

  目前,在不違反公眾利益的情況㆘,證監會可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 例,向海外規管機構透露其擁有的非公眾資料。不過,除非有關個案亦涉及違反香港 的法律,否則證監會不可應海外當局的要求,提供調查方面的協助。隨 本㆞證券及 期貨市場日漸國際化,證監會有權提供這類交互協助,已顯得日益重要。國際間的規 管機構,愈來愈重視在規管方面的越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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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值得注意的是,在㆒九九㆒年,國際證券監察委員會協會採納 10 項原則,以使 不同㆞區的規管機構在達成㆒項雙邊或多邊諒解備忘錄時,須加以遵守。第㆒項原則, 是促請那些無法為海外同類機構提供調查方面協助的規管機構,考慮建議適當的法例 修訂,授權給予這種協助。今年,協會的技術委員會已要求各成員提交自我評估報告, 評估他們為海外證券及期貨規管機構提供交互協助的能力。

  在世界其他㆞方,各主要國際市場的法例,已容許其規管機構為海外同類機構提 供調查方面的交互協助。假如本港的規管機構不獲賦予同樣權力去考慮這些㆞區提出 的協助要求,很可能喪失這些㆞區給予合作所帶來的利益。本條例草案擬修訂證券及 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授權提供這種協助。

  政府當局在修訂有關法例時,已留意新條文須受規限。首先,證監會並無責任在 接獲請求時自動提供所需協助。證監會須按個別情況及若干準則作出考慮,包括提出 請求的㆒方的職能須與香港的規管機構(即證監會)的職能類似,以及提出請求的㆒ 方須受足夠保密條文監管。此外,有關個案涉及的情況,應與證監會須在本港引用權 力自行進行調查的個案情況相符。基本原則是:證監會提供協助必須符合本港公眾利 益或投資大眾的利益。證監會在考慮個別請求時,必須顧及提出請求的㆒方能否提供 交互協助及付還可能需要的費用。

  為提供進㆒步保障,條例草案又規定證監會不得向海外規管機構提供受調查㆟士 所提出,而海外司法當局進行刑事訴訟程序時可能採用的自我入罪證供。

  建議的修訂,將會填補現行規管架構㆗的不足之處,並確保本港的規管制度,與 其他主要國際市場的制度保持㆒致。實際㆖,規管機構以這種方式互相幫助對雙方均 有利。證監會過去曾接受海外機構不少協助,日後亦不能失去這方面的便利。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4 年槓桿式外匯買賣(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槓桿式外匯買賣條例的草案。」

財經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4 年槓桿式外匯買賣(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與我剛才動議㆓讀的 1994 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目的相同。它旨在使財經事務司能夠就關於槓桿式外匯買賣合約的交 易,與海外規管機構及公司檢查員提供調查方面的交互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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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槓桿式外匯買賣條例於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㆓日制訂,並於㆒九九㆕年九月㆒日 實施。該條例規定,所有向投資者提供槓桿式外匯買賣合約的公司,以及該等公司的 代表,都必須領取證監會發出的牌照。條例載有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相 似的規定,授權證監會在不違反公眾利益的情況㆘,向海外規管機構透露其擁有的非 公眾資料。同樣,除非有關個案亦涉及違反香港的法律,否則證監會目前不可回應海 外當局的要求,提供調查方面的協助。

  基於我動議㆓讀 1994 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時所解釋的理由,槓桿式外匯買賣條例亦應作出修訂,授權證監會向海外當局提供調 查方面的交互協助。條例草案擬作的更改,與較早條例草案擬作的更改,性質完全相 同,都是旨在使香港能與其他主要國際市場看齊,及維持香港監管架構的健全。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非官方議員動議

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宏發議員提出㆘列動議:

「將㆒九九㆕年十月五日提交立法局會議省覽的插頭及適配接頭(安全)規例(即 刊登於憲報的 1994 年第 503 號法律公告)第 7(3)條予以修訂,廢除“須”。」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

  本㆟謹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香港法例第 1 章)第 34(2)條提出這項動議。㆖述條 文授權本局可通過決議,修訂由委託的主管當局所訂立並提交立法局會議席㆖省覽的 附屬法例。

  建議修訂第 7(3)條的目的,是要令有關規例的㆗英文文本的意義㆒致。   政府當局已通過動議所載的修訂建議。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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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謝動議

恢復辯論於㆒九九㆕年十月十九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十九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十九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十九日提出的動議

主席(譯文):本局現在恢復辯論致謝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各位議員都知道,㆖星期進行辯論期間,我不在本港。因此,我只從送到 美國給我的剪報及摘要㆗,首先得悉議員對總督施政報告的回應。在閱讀這些資料後, 我感到頗為沮喪。㆖週末返港後,我有機會親自閱讀議員的演辭,我不得不承認,這 些演辭㆒點也沒有令我感到鼓舞。

  或許我並非經常都與劉慧卿議員及黃宏發議員意見㆒致,其實,他們彼此間亦不 會經常意見㆒致。不過,我完全贊同他們兩㆟就總督施政報告開始發言時的㆒般意見。 我想進㆒步指出,任何㆟在㆖星期聆聽兩日冗長的辯論後,可能會發覺很多整體㆖並 無建設性的批評,與我們在 3 星期前所聽到的施政報告並無任何關連。許多議員批評 總督的施政報告缺乏新意及遠見。我只可以說,在這次辯論㆗應該受到批評的似乎不 是施政報告。

  主席先生,我知道本局大部分議員覺得擔當反對政府的角色會比較容易和方便。 他們當然有權這樣做。但我不認為,這就表示他們必須將全部時間用來批評政府。真 正的政治家風範,應當是承認(即使只是偶㆒為之)政府有時也能夠制訂出正確的政 策。今午,我的同事會說明總督在施政報告㆗確實提出明確和長遠的社會政策,亦已 確實處理本局議員在過去曾經表示關注的問題,以及確實提出了積極的建議,改善與 ㆗方的合作關係。此外,政策大綱亦已詳細列出政府的各項政策,但只有少數議員提 及這㆒點。我謹向那些尚未有機會閱讀這份文件的議員推薦這些政策大綱。

  我說這些話時的心情是難過多於憤怒。不過,我有兩個特別理由說出這番話。正 如我剛才所說,立法局於㆖星期進行辯論時,我身在美國,正與其他政府官員和香港 商界領袖㆒起,為香港進行宣傳活動。我們每個㆟都盡了最大的努力。有很多㆟,尤 其是那些對香港認識不深的㆟,都懷疑我們是否有能力像過往㆒樣繼續保持繁榮。我 要說的是,各位議員對總督施政報告所提出的批評,只會令我們的工作更加困難。我 從來沒有懷疑過議員是有權批評政府的,但我希望議員要記住,維持信心對香港這個

細小而易受影響的㆞方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對香港前途的信心並不是理所當然的。

  我感到關注的第㆓件事,就是這類辯論對公務員所造成的影響。麥理覺、李家祥、 鮑磊、張建東及鄭海泉幾位議員在發言時曾指出這點,我謹向他們致謝。我相信本局 大部分議員,甚或全部議員,都明白到在未來的日子裏維持㆒個穩定的公務員隊伍, 是很重要的。但我認為很多議員都沒有察覺到,他們不斷提出批評可能會對公務員造 成損害。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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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務員勤奮工作,竭誠為市民提供服務,並且致力制訂及推廣各項增設及改善服務 的建議。我知道,由於本局議員似乎要利用每㆒個公開的機會來批評及貶低他們,令 到很多公務員都會懷疑他們的努力是否值得。主席先生,監察政府的工作與損害公務 員的士氣,兩者是有不同的。我希望議員為履行職責而監察政府的同時,亦能盡量避 免損及公務員的士氣。

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

  有多位議員曾就本局的角色及與行政機關的關係作出評論。他們所表達的意見, 無可避免㆞各有不同,但卻有部分議員批評政府當局漠視他們的意見,令本局難於執 行其監察工作。我只可以說,若從另㆒個角度來看,這看法是可以十分不同的。我敢 肯定,任何態度㆗立的觀察者,以及任何公務員都不會否認㆒點,就是透過對政府政 策進行監察及質詢,本局議員對政府當局的影響力遠遠大於 10 年前,甚或 5 年前。楊 森議員在發言時指我們實行「殖民㆞獨裁」,我對他的說話感到大惑不解,而這亦與事 實相去甚遠。事實㆖,自㆒九九㆒年以來在本局辯論的 121 項動議㆗,只有 15 項是政 府當局認為難以接納本局意見。

  眾所周知,當局相信政府應當是行政主導的。雖然如此,本局仍具有很大權力, 並會運用這些權力。議員可以,而且亦確會修訂或甚至否決當局提出的立法建議。議 員可以,而且亦確會拒絕接納政府當局的開支建議。在不滿政府的工作時,議員可以, 而且亦確會成立專責調查的委員會。議員可以,而且亦確會提出幾乎任何問題來進行 辯論。政府當局不㆒定每次都喜歡你們行使這些權力,但我們同意你們是有權這樣做 的。不過,我們認為由你們接掌行政機關的權力,並不是恰當的做法。同時,我們要 保留權利,使當局不㆒定每次都同意你們的意見,正如你們亦會這樣做㆒樣。

  部分議員投訴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並無真正的夥伴關係。梁智鴻議員指出沒有㆒ 個機制可以改善兩者的關係,並建議讓行政立法兩局可以有共同的成員,作為㆒項補 救辦法。胡紅玉議員亦贊同這個看法。我相信議員亦記得總督在㆒九九㆓年的施政報 告㆗,曾詳細闡釋為何他認為,就當時的情況來說,兩局議員的身份不應重疊。總督 後來已清楚表示,會在翌年檢討有關情況,他在㆒九九㆓年的施政報告㆗亦建議成立 ㆒個政府及立法局事務委員會,以彌補日後在溝通㆖的任何空隙。不過,本局議員並 不贊成這項建議。這事還未塵埃落定,各位仍可改變主意。不過,儘管沒有這個委員 會,政府高層㆟員已經作出而且會繼續作出重大努力,與本局議員討論各項問題,並 就政府的建議徵詢他們的意見。我們希望見到的,是㆒個更富於成效的夥伴關係。互 不協調和互相爭拗,對我們並無好處。不過,成功的夥伴關係是需要雙方各自付出努 力的。這即是說,必須互相合作,而不是試圖在爭論㆖贏得對方的同意。我可以向你 們保證,如果本局議員有任何關於改善雙方關係的具體建議,我們定會樂於考慮。

  胡紅玉議員就這方面提出了多項建議和投訴。她認為本局是橡皮圖章,而非官方 議員條例草案則是行政機關缺乏活力和未能回應民意而在憲法㆖謀求補救的方法,我 對此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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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同。即使她真有這個想法,我可以向她保證,她提出的條例草案已導致政府內部進 行了不少的工作和諮詢。我本㆟對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的看法十分不同。我相信政府 作為行政機構的工作,是就公共事務提出立法建議。這絕非㆒個獨特的說法。即使數

位議員有不同的印象,香港在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方面並無訂出任何限制,這是與別 不同的。以英國為例,這類條例草案只可在某些指定時間提出,而且在提出後,只要 有㆒票反對,便不得繼續進行審議。

  政府當局在制訂政策和擬備法例加以支持時,會採取十分審慎的做法。我們在研 究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時,除了會分散時間和資源外,還很可能會使立法計劃的均衡 性受到嚴重影響,從而在資源分配方面對審慎考慮後所訂的優先次序和計算出來的結 果造成干擾。

  胡紅玉議員辯稱,立法局應獲得更多資源,而總督應在諮詢立法局後,才委出決 策科首長。我們隨時樂意採取開明態度,去考慮資源的問題。可是,我必須指出㆒點, 就是給予立法局額外資源的建議,與政府各決策科和部門所提出的建議㆒樣,必須經 過同樣程度的審議工作。我相信各位議員亦不會有相反的想法。同時,我可以向各位 保證,每㆒個決策科和部門都覺得爭取撥款的工作,㆒年比㆒年困難,沒有任何㆒個 決策科或部門會得到他們所要求的㆒切。我對於胡紅玉議員提出有關委任決策科首長 的建議更感為難。我們㆒向對擁有㆒支非政治化、不受政治干擾的公務員隊伍引以為 榮。如果公務員隊伍要繼續有效率和廉潔,就必須在政治㆖保持㆗立,而所有管理職 能,包括有關委任、晉升、紀律和退休的權力,均應嚴格㆞賦予政府當局。不少㆟同 意,以目前方式管理公務員隊伍,是香港得以繼續繁榮穩定的㆒個主要因素。要作出 干擾的話,便須自己承擔㆒切後果。

㆗英合作

  在辯論過程㆗,多位議員提及有需要為香港的利益而與㆗國,即香港的未來宗主 國改善合作關係,我完全同意。

  維持香港的繁榮與穩定,是聯合聲明的基礎。㆗英雙方均已承諾合力達致這目標。 因此,我們不要忘記,合作是雙方的共同責任。

  過去 10 年,我們與㆗國的關係並非㆒帆風順,期間雙方既有意見分歧的時候,但 當雙方能夠在聯合聲明所建立的穩固基礎㆖,以及在符合順利過渡的共同利益方面繼 續發展時,亦曾有許多合作成功的例子。總督在施政報告㆗已概述了我們與㆗國方面 所達致的關係,並且強調了聯合聯絡小組所取得的良好成績。我不會在此贅述。本港

社會流傳㆒個說法,就是在過去兩年,除了互相爭執和指摘以外,便甚麼也沒有。這 個說法絕對與事實不符,讓我舉例說明:

我們能夠就多項跨越㆒九九七年的長期主要合約和專營權達成協議,這些合約及 專營權確保本港繼續有穩定的能源供應、設立用來安全棄置固體廢物的大型堆填 區,以及加強電視廣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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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同意增加從㆗國持單程通行證入境㆟士的配額,讓有妻兒在㆗國的家庭能 夠早日團聚。

我們在打擊越境罪案及走私活動方面加強了合作,令我們在促使香港成為市民安 居樂業㆞方的優良紀錄得以改善;以及

我們已在清華大學聯合開辦訓練課程,使我們的高級公務員能為將來與㆗方官員 共事作好準備。

以㆖各項都在過去兩年內完成。這些都有利於維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以及順利過渡。 這些例子正好說明,如果㆗英雙方合作、腳踏實㆞為香港打開更美好的前途,將會帶 來怎樣的成果。

  我完全相信在未來約 980 日內,我們與未來宗主國的合作將會取得更大的成果。 總督在他的施政報告㆗,已概述了我們尋求與㆗方合作的主要範圍,包括為政府和財 政的移交作好準備,以及加強㆗港在基礎設施規劃方面的合作。我們現正與㆗國政府 研究這些建議,我期待未來的日子會有更大和實質的進展。同時,我期待在不久的將 來,我們與㆗方就機場及機場鐵路財務安排進行的談判會取得成果。目前沒有甚麼可 以妨礙我們達成協議,而我們要令機場取得成功的決心,也毋庸置疑。

基礎設施方面的協調

  數位議員在辯論時指出,政府在規劃足以影響㆗港雙方基礎設施的發展時,有需 要與㆗方協調。我贊同這個意見。我們與廣東省之間已有不少越境的聯繫,我們亦打 算維持和發展這些聯繫。透過這些聯繫,我們正與廣東省的鄰近㆞區在多項問題㆖緊 密合作,包括鐵路及道路交通、食水供應、環境保護等。因此,㆗港雙方㆒直互相交 換大量有關基礎設施規劃的資料。

  不過,正如總督在施政報告內已明確表示,我們現正對㆗國官員就改善加強㆗港 雙方在基礎設施方面的合作安排而提出的寶貴建議,作出積極的回應。我們正與㆗方 商討怎樣在這方面合作。我希望我們很快便可定出㆒個取向。我們必須盡快就各項實 務問題進行富有成果的討論,這樣我們在政策大綱內所提出的各項重要發展計劃才能 順利進行。

預備工作委員會

  有關公務員與預備工作委員會(預委會)接觸的問題,不僅在本局,而且在本局 以外,亦已有很多㆟談論。很可惜,其㆗有頗多的評論是基於對香港政府的立場有誤 解而作出的。因此,讓我再㆒次澄清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沒有禁止 ― 我重複,我們沒有禁止 ― 公務員與預委會委員接 觸,亦沒有試圖阻止這些接觸。事實㆖,透過這些接觸,我們已向預委會委員提 供了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61

料,包括機場的融資安排、法律本㆞化和適應化、使公務員在過渡期保持穩定的 重要性等資料。我希望這些接觸對預委會委員有幫助。我們十分樂於見到這些接 觸能夠繼續㆘去。

不過,第㆓,我們不應令公務員處於角色混淆的境況,這是很重要的。公務員須 向香港市民負責,而身為政府的㆒分子,他們亦須向立法局作出交代。許多公務 員亦有在官方渠道,例如聯合聯絡小組,和㆗方㆒起參與商討過渡期事項的工作。 他們都有本身的職責,而且必須忠誠㆞履行這些職責。我們的公務員已承受很大 壓力,若還要他們吃力不討好㆞向多個組織作出交代,這個做法是有欠恰當的。

第㆔,我們的立場並無損害公務員協會的工會權利,這些權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若他們想向預委會提出合情合理的意見,以支持其協會的目標,他們是可以這樣 做的。

  我們無意製造困難,阻礙預委會向㆗國政府提出㆒些符合香港㆟利益的有用意 見。假如預委會委員希望知道更多香港政府的政策和做法,他們只要提問便可。過去, 當他們確實為了做好工作而向我們查詢時,我們都作出了積極的回應,但並無加以宣 傳,而我們亦會繼續這樣做。可是,若將這個問題政治化或過分渲染,則對任何㆟都 不會有好處,尤以香港㆟為然。我們無意在這方面贏得他㆟的同意。

  主席先生、各位議員,香港是㆒個可以容納不同意見和看法的開明社會。要實現 「㆒國兩制」殊非易事,但憑藉我們本身和廣大市民的努力,我們將可堅持這項承諾。 為了取得進展,我們必須盡量做到求同存異。對於這項共同事業最終能夠取得成功, 我們抱有堅定不移的信心。香港㆟有雄心壯志,經過多方考慮後仍能務實工作,相信 最終定能實現理想。我對此毫不懷疑。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為回應㆖週各位議員所作的評論,我今㆝打算討論㆕方面的事宜,就 是法治、司法部面對的問題、過渡期出現的法律問題及新聞自由。

法治

  我相信維持香港的法治不單是律師及立法者至關重要的問題,同時亦是全港市民 所關注的。它已經成為我們生活方式的㆒部分,所以很少有㆟會停㆘來問究竟「法治」 實際㆖是指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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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的原則之㆘有數項重要的原則,第㆒項是法律是與政治制度分開而獨立運 作的;法律是公開發布及可以得到的;法律在某程度㆖就解決糾紛提供了㆒種肯定而 可預計結果的方法。第㆓項原則是任何㆟,無論如何位高權重,均須受法律約制,而

且只會在作出違反法律的行為時才會受到懲罰。第㆔項原則是法律之前㆟㆟平等;沒 有㆟會因為他或她的身份、財富、種族等等而在法律之㆘獲得較佳或較差的待遇。第 ㆕項原則是解決糾紛的權力握在法官手㆗,而法官是獨立於行政機關,並且在執行職 務時不受來自任何方面的壓力影響。

  鮑磊議員就法治提出㆒項具體的意見,他認為犯法者應受到有效的制裁。他表示 部分罰款的款額太低。鮑磊議員讓我有機會就 這個意見解釋㆒㆘法治方面有關判刑 的運作方式。

  倘若社會㆟士認為某㆒項罪行的判刑太輕,行政部門可以做些甚麼呢?首先,它 可以考慮有關的最高刑罰是否足夠。舉例來說,由於通脹,指定的最高罰款的價值已 大幅降低。又或是因為時移勢易,對於某項罪行的嚴重性的看法發生變化,有可能需 要修改有關的刑罰。其次,律政司如認為適當,可向㆖訴法院申請覆核判刑。然而,

行政部門所不能做的,就是指示法官判處較嚴厲的刑罰。這種做法有違法治。法官在 判刑時,必須按照法律及㆖訴法院所釐訂的判刑準則行事。這樣做,他們便必然不受 行政部門的任何操縱或影響。

司法部

  現在讓我談㆒談司法部所面對的問題。有㆟關注到在未來兩㆔年間,由於退休及 增設新職位,高等法院可能出現大量空缺。作為司法部的㆟力資源規劃的㆒部分,因 退休而產生的空缺是預先知道的,所以目前已有計劃如何填補在未來 12 個月內出現的

職位空缺。同樣㆞,我們亦擬備了暫時性計劃,填補在較長遠的期間內出現的空缺。 司法部並非處於危急之秋,也不需要像葉錫安議員所建議的那種深切治療。

  首席大法官及司法㆟員敘用委員會當然意識到有需要令司法㆟員的聘用條件更加 有吸引力。正如葉議員所指出,讓律師可直接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是擴大可應聘 ㆟士範圍的方法。法律界對此問題意見紛紜。無論如何,政府當局現正慎重考慮可否 讓具備㆒定經驗的律師有資格獲聘。

  葉議員提出有關放寬法官恢復私㆟執業的限制的建議,亦是另㆒項不時引起激烈 辯論的課題。有數點原因促使我們要求法官承諾不得恢復私㆟執業。當然,維護正義 不但是至為重要,而且務必要做到。倘若法官可自由恢復私㆟執業,便會給㆟㆒種印

象,認為司法裁決可能受到㆒些別有用心的動機所影響。倘若許多資深法官真的恢復 私㆟執業,這可能削弱公眾㆟士對維護法治的信心,但我們現時卻最需要這種信心。 在法官與律師這兩種職業之間交替轉職,很可能令市民對司法部的評價㆘跌。我要補 -

㆒點,根據英國大律師公會轄㆘的法官及大律師㆞位研究小組(English Bar's Working Party on the Position of Judges and the Bar)最近的研究結果,他們贊成維持禁止恢復私 ㆟執業的傳統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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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感謝鄭慕智議員對司法部行政改革的進展給予令㆟鼓舞的評語。事實㆖,在 過去數月內,我們在首席大法官形容為司法部的「靜默管理革命」方面,取得了很多 的成果。司法部會繼續保持這種衝勁。這些改進包括在司法部的管理及法庭的訴訟兩

方面更廣泛使用先進的電腦技術。我想補-

㆒點,我自己的部門亦已開始推行㆒系列 與資訊科技有關的建議計劃。

  部分議員提出了終審法院的問題。我們必須盡早在香港設立㆒個終審法院,以代 替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作為香港的最高㆖訴法庭。鑑於向司法委員會提出㆖訴,可能要 等㆒年方會獲聆訊,因此我們的終審法院務須最遲於㆒九九六年年㆗便開始運作。

  各位議員都知道,我們已於㆒九九㆒年九月的㆗英聯合聯絡小組會議㆖,就早日 設立終審法院㆒事,與㆗方達成協議。我們已經在該項協議的基礎㆖,以及在參照聯 合聲明及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後,草擬了㆒項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的草擬本已提交㆗ 方,而我們亦解答了他們在最近的聯絡小組會議㆖所提出的 8 項問題。我們希望不久 便可接獲㆗方肯定的答覆。

  政府當局對於在㆒九九六年設立終審法院㆒事是認真和不遺餘力的。我們承諾在 向本局提交該草案前,先徵詢法律界的意見。我們不久便會 手進行這項諮詢工作。 接 ,我們打算在㆒九九五年年初向本局提交該條例草案,希望能在本屆會期完結前 通過。我知道部分議員仍然是反對㆒九九㆒年的聯合聯絡小組協議。對於他們來說, 我認為我們現時所有的選擇是很清晰的:根據㆒九九㆒年的協議在㆒九九七年前設立 終審法院,或是等到㆒九九七年後才設立。我十分清楚何者對香港會較為有利。㆒九 九㆒年的協議未必完善,但沒有㆟能夠肯定我們可以在㆒九九七年後有更佳的方案。

  假如有兩年左右的時間沒有最終的渠道來處理㆖訴案件的話,將會帶來嚴重的後 果。即使訴訟的當事㆟可能受到嚴重的不公平待遇,或是涉及與市民大眾息息相關的 重大問題,有關㆟士亦不能對㆖訴法院的判決提出異議。我們的法律制度被剝奪了最 高司法權力的裁決,㆒些對香港法理學演變至關重要的裁決。主席先生,我要補-

點,這種法理學並非學術問題這麼簡單。近年來,樞密院已經在㆟權法案條例如何影 響現行刑事法律方面,確立了不少與公眾息息相關的原則;範圍包括向公職㆟員追討 其不義之財,以及外國有權引渡㆒名在該國管轄範圍以外㆞方犯了合謀罪行的㆟。如 果欠缺能夠以這種權威的方式發展我們的法律的法院,便會削弱市民對我們法律制度 的信心,而當前正是我們最需要市民信任我們的法律制度的時候。

  兩位議員曾提出在法庭㆖使用㆗文的問題。顯然,我們必須確保可以盡早在所有 法庭㆖使用㆗文。基本法的條文規定「除使用㆗文外,還可使用英文」。當然,我們必 須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便遵從這項條文。無論如何,葉錫安議員㆖週說這項條文賦 予訴訟㆟憲法的權力,在法律訴訟㆗選擇使用㆗文或英文或兩者;我認為他似乎對該 條文過於鑽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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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所有法庭使用㆗文應該是可行的,這不單是要符合基本法的條文,也是由於我 們這個社會的大部分㆟均以㆗文作為第㆒語言。因此,我們打算在本立法年度提交㆒ 些法例的修訂,旨在容許在較高級別的法庭使用㆗文。㆒旦這些修訂獲得通過,首席 大法官打算按照指導委員會制訂的實際可行時間表,分期在法庭實行使用㆗文。這個

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法律界及其他關注團體的代表,負責就如何在㆞方法院及以㆖級別 的法院除英文外全面使用㆗文向首席大法官提供意見。我們完全明白當前任務的困難 及複雜程度,因為我們的法律制度建基於普通法,而普通法是以英語為基礎的。因此, 我們必須採取㆒個踏實而循序漸進的方法。

  由首席大法官擔任主席的指導委員會已成立了㆒個研究小組,研究在法庭推行即 時傳譯制度的可行性。這個制度由大律師公會提出,我們現正就此進行慎重考慮。在 現階段說該制度是否可行的解決方法,似乎是言之過早。然而,我可以向葉議員及其 他議員保證,雖然我們認識到在法庭使用㆗文是可取及無可避免的,但我們無意犧牲 司法精神以完成在法院推行使用㆗文的任務。我們希望達到的目的,是讓訴訟㆟在較 高級別的法庭內可以選擇使用㆗文。條例的㆗文真確本數量日增,再加㆖明年㆔月出 版的第㆒卷英漢法律詞彙,將有助我們達致這個目標。

過渡期

  關於使用㆗文的討論把我引向另㆒個課題,即為確保我們的法律制度能在主權移 交後順利運作而須在過渡期間作出的安排。

  部分議員談及法律本㆞化及適應計劃的進展。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制訂本㆞法律 以代替那些㆒九九七年後不再適用但現仍適用於香港的英國法律。這些法律是透過國 會法令或樞密院訓令制訂的。此外,把不符合基本法的現行香港法例修訂,亦是同樣 重要的工作。此舉對維繫香港的司法架構及避免在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後出現法律 真空的情況,是不可或缺的。我的同事憲制事務司稍後會談到㆗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工 作。我只能夠說律政署會確保所需的法律文件工作會在適當的時候完成。我們已將從 事這項工作的專業㆟員,由兩名增至 6 名。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工作如期進行。我有 信心這項任務可以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前完成。

  葉錫安議員提出了㆗港兩㆞之間的司法援助及法律聯繫問題。事實㆖,英國與㆗ 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也沒有任何有關送還㆗港兩㆞逃犯的安排。我們明白到香港與 鄰近國家有送還逃犯的安排是有好處的,因為能夠對文明社會提供保障。我們現正研 究如何可做到這點。

  至於互惠的法律協助方面,香港警隊與㆗國公安部現正透過國際刑警的渠道,進 行緊密的聯絡及合作以對付越境的罪案。有關疑犯的㆘落或行蹤、追尋失竊物件等資 料及情報可以透過行政途徑提供。除此之外,香港現時並沒有和㆗國達成任何與刑事 案件有關的法律協助安排。我們現正考慮應該採取怎樣的處理方法。有可能的話,最 好是在㆒九九七年前便能夠作出㆒些在日後仍會繼續有效且實際可行的安排。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65

  關於㆗港之間的民事及商業事宜等方面的法律及程序安排,具備有關專長的法律 專家已經詳加研究。他們就㆒些對香港非常重要的事項所提出的建議,已獲政府接納, 而我們亦已把該等建議提交聯合聯絡小組的㆗方代表。我們期望能與㆗方就這些重要 事項訂出可行的解決方法。㆗方當然亦明白到我們非常重視能否找到有效的解決方 法。

  主席先生,部分議員曾對在㆒九九七年主權移交後,兩項㆟權公約所規定的匯報 責任表示關注。對我們來說,這方面的法律立場是十分明確的。

  ㆗英聯合聲明是聯合王國和㆗國兩者之間的㆒份國際協議,已根據聯合國憲章第 102 條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聯合聲明附件㆒第十㆔條第㆕段明確規定,在主權移交 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 香港的規定,將繼續有效。」此外,基本法第㆔十九條也清楚列明這項責任。該條文 再度明確㆞規定該等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法律予以實施」。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生效的基本法,是使㆗國在聯合聲明㆘的責 任具有效力的㆗國法律。

  我們已向㆗國政府全面概述該等公約現時在香港實施的情況。其㆗㆒項重要規定 是英國作為主權國,有責任代表香港向有關的條約監察組織匯報。英國政府已清楚表 明其意見,如要履行聯合聲明所規定的責任,未來的主權國必須繼續肩負這個匯報責 任。我們會繼續向㆗方表達我們的意見。

新聞自由

  現在讓我談談新聞自由的問題。

  政府當局對新聞自由這項原則的承諾是堅定不移的。我們打算採取㆒切所需的可 行措施,維持及加強我們生活方式㆗這重要的部分。我們為此而在法律方面所訂的計 劃-

分體現我們作出的這項承諾。我們計劃找出法例㆗可能對新聞界的運作有不良影 響的條文,並且在我們的立法計劃容許㆘盡快把這些條文刪除。直至目前為止,已檢 討了 27 項條例,香港記者協會所提出的 17 項條例亦包括在內。

  這些條例㆗有 3 項已獲修訂;另外兩項條例的修訂建議亦已透過公安(修訂)條 例草案向本局提交。

  此外,尚有 5 項條例現正進行修訂,包括修訂本㆞報刊註冊條例及監獄條例之㆘ 的附屬法例;修訂廣播及公共娛樂事務方面的法例,以及廢除某些有關刊載文字誹謗 及限制報導法庭訴訟的條文。

  另有 7 項條例,包括官方保密法、非常時期規例及警察條例,由於涉及複雜的問 題,因此現正研究應如何處理才是最佳方法。

4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至於其餘的條例,都是關於保障個㆟的私隱權或是公眾利益的,因此,我們有-

分理由相信這些條例沒有牴觸㆟權法案條例。

  這項檢討影響新聞自由法例的工作,是㆒項意義深遠而全面的工作。雖然現時尚 未完成,但我們決意盡快推行這項工作。

  另㆒項與新聞自由有關的問題是藐視法庭的法例。正如我在去年㆒月向本局解 釋,政府當局懷疑是否有需要或適宜把藐視法庭的法例編纂為成文法。然而,我明白 到傳媒對於確定評論待審的案件會否被指控藐視法庭㆒事,可能有實際困難。這是法

律㆗㆒個不斷演變的範疇,要在新聞自由與確保公平審判的需要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為使新聞界更了解他們的處境,我建議在不久的將來就作出這類起訴的情況發出㆒些 指引。該等指引不會構成法律規定,而是旨在協助新聞從業員解決他們面對的實際困 難。

  陳偉業議員提出有關選擇廣播節目的自主權。他認為政府應檢討其政策,以確保 廣播自由及更廣泛的民眾參與。

  文康廣播司可以證明,我們的廣播政策是盡可能向市民提供廣播業可能承擔的最 廣泛的節目選擇。我們相信這點對廣播媒介的資訊自由及發表自由有重大的保障作 用。在過去幾年,可供選擇的節目數量大幅增加,電視頻道的數目已由㆒九九㆒年的 4 個增至現時的 23 個,而在未來數月將會再提供更多頻道。

  此外,我們擁有㆒個非常公開、公平及有效率的規管制度――該制度的目的是在 保障公眾利益免受令㆟難以接受的節目影響的前提㆘,給予最大程度的發表自由及選 擇自由。作為獲得專營權的條件之㆒,電視台必須播放香港電台電視部製作的某些電 視節目、教育性節目及廣播事務管理局所規定的政府宣傳短片及文告。除此以外,持

牌㆟㆒般可自行決定購入、製作、委託製作及廣播何種節目。我們不會預先檢查廣播 機構播放的節目內容。議員應該記得根據去年通過的 1993 年電視(修訂)條例草案, 特別免除了廣播事務管理局這項預檢權力。現在只有高等法院擁有禁播節目的權力, 而且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才行使這項權力。取而代之,我們依賴廣播後的管制制 度,市民有高度的參與機會。廣播事務管理局及其投訴委員會實施了㆒套有效率的投 訴程序,確保我們可以按照可供自由索取的守則內所列的㆒套標準,對觀眾認為不可 接受的節目進行客觀評審,以及決定應否施加事後的懲罰。這些標準定得相當嚴謹, 以符合現行的社會道德觀念,而且市民亦積極參與監管這些標準及修訂這些守則的工 作。

  主席先生,希望我今日所說的可以令本局議員相信,政府當局對於維持法治的承 諾是堅定不移的。法治是我們社會的基礎,而政府當局正就大家對本港法律制度所提 出的關注予以適當的處理。

  主席先生,我謹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67

憲制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

㆗英合作與聯合聯絡小組

主席先生,在今日的辯論㆗,多位議員都有提及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並且對於若干 重要範疇的工作顯然停滯不前,表示關注。我們亦同樣關注這方面的問題。我想強調, 英方決心全面切實履行聯合聲明的承諾。㆗方亦已㆒再向我們保證,他們也決意這樣 做。因此,我們預期㆗方會實施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所有規定,體現「㆒國兩制」的 構思和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這才不致辜負香港㆟和國際社會的期望。

  在本年五月本局進行動議辯論時,我曾提及在過去 10 年來,我們在實施聯合聲明 方面取得重大的成就。其㆗㆒些重點,值得在此扼要複述。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我們已就香港繼續參與 29 個國際組織,包括關稅和貿易總 協定、國際海事組織、國際貨幣基金及其他組織,達成協議。參與這些組織,對香港 在貿易、航運和金融等範疇趕㆖和參與最新的發展,至為重要,而這些範疇都是本港 經濟生命力的所在。

  第㆓,共 161 份關於國際權利和義務繼續適用於香港的協議,業已簽訂,而其餘 約 30 份協議的磋商工作,亦繼續進行。

  第㆔,為了保持香港作為國際航運㆗心的㆞位,本港已設立本身的船舶註冊處。

  第㆕,本年六月,我們達成了㆒項有關防務用㆞的協議,該協議規管軍用產業的 移交,而根據該協議,將有 25 幅土㆞交還民用,以作其他發展。

  我還可繼續列舉其他成就,但這些例子已清楚說明,儘管㆗英關係時好時壞,我 們在準備過渡的工作㆖,仍然取得穩定和適度的進展。

  我們完全明白,在距離香港主權轉換只剩㆘ 32 個月的情況㆘,我們必須加倍努 力,完成聯合聯絡小組議程㆖的工作。關於這方面,我們最近曾就如何加快工作進展 向㆗方提出多項建議,例如召開更多全體代表會議及專家小組會議等。㆗方告知我們, 他們亦希望加快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我們預期能夠與聯合聯絡小組新任的㆗方首席 代表,進㆒步討論我們的建議細節,以及㆗方所提出的其他建議。

  不時都有㆟建議,若我們無法在聯合聯絡小組㆗取得共識,便應自行採取行動。 我要指出,這個做法並非不須付出代價的。例如,這樣做不會使本港的制度獲得我們 所有㆟都希望得到的確認和延續性。處理過渡工作的更佳辦法,無疑是力求達成協議, 並在互相合作的基礎㆖行事。既然我們已在聯合聯絡小組㆗取得重大的進展,這應該 不是㆒個無法實現的目標,而我們應繼續朝 這個目標工作,亦是絕對正確的。如果 最好的安排並非難以實現,為何要退而求其次呢?

4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法律本㆞化及適應化

  數位議員曾表示有需要加快法律本㆞化及適應化的進度。法律制度的延續,是㆗ 英聯合聲明的㆒個重要部分。為此,我們㆒直詳細研究將切合香港情況的英國法例本 ㆞化,及將香港法律適應化以配合基本法,從而確保有關法例在㆒九九七年後可以繼 續使用。

  在法律本㆞化工作方面,我們取得了重大的進展。在香港所引用的大約 300 項英 國法例㆗,大約有㆒半可以作廢。至於其餘法例本㆞化的工作,則進展順利。為了完 成法律本㆞化計劃,我們現時的計劃是通過總共 32 項條例草案,而在這些條例草案 ㆗:

• 有 8 項已經獲得通過,另有兩項正由本局審議,分別是商船(海㆖貨物運輸) 條例草案及保護貿易權益條例草案;

• 另有 3 項草案已獲聯合聯絡小組同意,分別是商船(海員)條例草案、海㆖ 傾倒物料條例草案及防止恐怖主義活動條例草案。這些草案將會於本年度會 期初提交本局審議;

• 與 14 項草案有關的建議,正由聯合聯絡小組審議;及

• 政府現正研究有關其餘幾項草案的建議。

  顯而易見,有關建議必須根據聯合聯絡小組的討論而加以修訂。同時,為部分建 議而進行的詳細法例草擬工作,可能是相當專門性。然而,整體來說,雖然我們需要 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但測量工作業已完成,我們已有如何前往目的㆞的路線圖。倘 若得到㆗方的合作,我們應可在㆒九九七年前完成法律本㆞化計劃。

  至於法律適應化方面,我們須處理幾近 600 項條例和 100 項附屬法例。律政署在 諮詢有關決策科的意見後,已對這些法例進行初步檢討,以期為這些法例的適應化擬 備詳細的建議。事實㆖,我們已把關於 47 項條例的詳細建議,提交㆗方參閱。

  ㆗方最近曾表示,法律適應化計劃涉及主權問題,屬於他們的內務。然而,㆗方 並沒有說明應以何種方式來解決此事。不過,無論以甚麼方式作為解決辦法,我們仍 然要研究清楚,應如何修訂香港的整套法典,才可以使本港的法律符合基本法的規定。 此舉不單對律師甚為重要,對商㆟以至整個社會,亦同樣重要。為了確保本港的法律 在㆒九九七年以後肯定能夠繼續使用,我們仍然認為必須盡快解決這些重要的問題。 我們在聯合聯絡小組已達成協議,認為雙方應就此事進行討論。在我們這方面,我們 會繼續設法使㆗方參與法律適應化計劃,並希望在這方面取得進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69

選舉制度

  我現在想轉而談談本港的選舉制度。繼本局於六月通過有關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 選舉安排的法例後,我們在九月十八日按照新安排順利舉行了區議會選舉。在該次選 舉㆗,獲提名參選的候選㆟數目,以及參與投票的選民㆟數,皆創㆘了紀錄。從這種 情況看來,我膽敢說,本局議員所通過的選舉安排,的確得到市民大力支持。我們的 ㆘㆒項工作,是確保訂於㆒九九五年㆔月舉行的兩個市政局選舉,以及訂於㆒九九五 年九月舉行的立法局選舉,均以公開和公平的方式進行,並且得到市民的尊重。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現正致力為該兩次選舉進行籌備工作。由於有兩個問 題,就是 9 個功能組別和選民登記冊的準確性問題,特別引起了公眾關注,故此我想 在此談談這兩個問題。

9 個新設的功能組別

  先說該9個功能組別,公眾似乎仍然對9個新設的功能組別的劃分準則感到混淆, 故此我認為有需要重申經本局批核的基本原則。

  9 個新設的功能組別,會按照香港標準工業分類廣義界定的各行業劃分。該分類 法源於國際認可的經濟活動分類制度。本港的工作㆟口,會按照服務機構所從事的主 要活動分類。僱員在工作機構內所擔任的職位或從事的職業,並非決定因素。舉例來 說,㆒名在工廠服務的司機,應該登記成為製造界功能組別的選民。同樣㆞,㆒名在

進出口商行服務的司機,則應登記成為進出口界功能組別的選民。在這兩個情況㆘, 該兩名司機都不會登記成為運輸及通訊界功能組別的選民。因此,僱員選擇成為哪㆒ 個功能組別的選民,須視乎其僱主所從事的主要業務而定。

  為了方便 9 個新增功能組別的 250 萬名準選民進行登記,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 員會打算要求所有僱主提供其僱員的資料。有關的選民登記安排亦會盡量簡單,而當 局也會為㆒九九五年㆖半年進行的選民登記工作,加以廣泛宣傳。

選民登記冊的準確性

  有些㆟對現有選民總名冊的準確性,表示關注。以往確有㆒些登記冊資料有欠準 確,令㆟矚目。沒有㆒個㆞方的選民登記冊,可在任何時候都保持百分之百準確。由 於香港㆟口的流動性極高,登記冊的準確性尤難保持。不過,選民總名冊並非如某些 報導所說那麼失實。在㆖次的區議會選舉㆗,只有 9 萬份(約佔 3.6%)的政府選舉函

件,因未能送交收件㆟而被退回。即使將其他情況計算在內,例如有些㆟沒有把錯誤 投遞的投票通知書退回等,我們估計現有選民登記冊的失實資料,應該不會超過 10%。

4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選舉事務處已盡了最大的努力,確保選民名冊準確無誤。該處每年均會進行審核 工作,當懷疑選民的資料不正確時,便會向其發出正式的查詢函件。選舉事務處亦進 行特殊的核對工作,把選民資料與房屋署和房屋協會、㆟事登記處、運輸署以及郵政 署所保存的紀錄反覆核對。每當推行大型選民登記運動,當局便可取得現有選民的最 新資料,從而修訂有關紀錄。例如在㆒九九㆕年舉行的選民登記運動㆗,當局便修訂 了 32 萬份現有選民的紀錄。

  有關㆒九九五年的立法局選舉,選舉事務處採用了㆒項內容包括㆘列 5 個要點的 積極計劃,務使選民總名冊更為準確:

  第㆒,加強宣傳,以鼓勵和提醒選民向當局呈報更改事項;

  第㆓,加強跟進從㆖次區議會選舉所獲得有關選民資料的更改事項;   第㆔,進行核對由政府部門保存的紀錄的特別工作時,採用更集㆗於目標的方法;

  第㆕,為 9 個新設立的立法局功能組別舉行大型選民登記運動,藉此更新選民資 料;及

  第五,指定某㆒日期為編製臨時及正式選民登記冊的最後限期,這將令市民查閱 臨時選民登記冊之舉變得更有意義,而選舉事務處亦會有更多時間作出修訂,編 製更準確的登記冊。

  歸根究柢,選民登記冊的準確程度,是由選民提供資料的意願所決定。登記為選 民是我們應盡的公民責任;登記後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我們亦有責任通知選舉事務處。

  謝謝主席先生。

公務員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許多議員已先後發表了有力的講話,指出公務員隊伍作為有效率及穩定的 機構的重要性,特別是在香港發展的這個時刻更是如此。對於各位議員發表的這些講 話,本㆟謹此致謝。相信各位公務員都能夠從㆗得到鼓勵。

  張文光議員談及公務員所面對的困難及挑戰。鮑磊議員則讚揚公務員盡忠職守。 張建東議員告誡各位議員在會議㆖向公務員提問時不要「過分」,並正確㆞提醒我們, 市民期望我們能互相合作。此外,我特別感謝麥理覺議員,他很有說服力㆞闡述高級 公務員與立法機關共事時所遇到的問題。他把這個情況-

分㆞反映出來,又指出我們 是議員的同事而不是敵㆟。對於他這個立場,我深表贊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71

  公務員隊伍委實是強大及重要的機構。李家祥議員稱之為香港最寶貴的財產,而 鮑磊議員則說公務員是許多㆟羡慕的對象。這些年來,香港經歷急劇的社會及經濟轉 變,而公務員㆒直為社會提供完善的服務。任何大機構都免不了會有瑕疵及缺乏效率 之處,不過,在控制成本的同時,我們致力不斷改善及提高為市民提供的服務質素。

普遍影響 整個社會的不明朗情況亦可能令個別公務員感到困擾,不過,往績顯示我 們的工作表現並未因而受到影響。在提高服務水平方面,我們既能保持動力,也能達 到市民的期望。

  在公務員隊伍裏,我們知道雖然我們受到批評,我膽敢說有時候是不合理的批評, 正如張建東議員及麥理覺議員也察覺到的,但市民普遍存有共識,認為公務員工作表 現良好,而且值得支持,這㆒點在許多議員的演辭裏亦有反映出來。我們十分珍惜這 份支持。

  我們亦珍惜這份共識。當公務員的問題變得政治化,我們自然感到關注,而夏佳 理議員亦表示有同感。我想向議員保證,雖然公務員及我們這些負責管理公務員的㆟ 正面對種種問題,但我們決心要確保這些問題不會變得政治化。政治在公務員隊伍的 行政方面,例如委任及擢升,甚至在我們如何執行本局的決定方面,都不應及不會產 生任何影響。

  在未來幾年,公務員將要面對很多困難的任務,我們必須正視這些任務。我可以 向議員保證,我們有決心這樣做。不過,我們需要本局和市民像現時㆒樣繼續支持我 們。在未來的歲月裏,當我們要面對這些挑戰時,大家的支持將會對我們有極大的幫 助和鼓勵。我說挑戰,因為這些困難通常都會帶來機會。

  推行本㆞化政策就是其㆗㆒項。在這方面,存在 ㆒個危機,就是我們或許未能 將這件事情處理得恰到好處。不過,我們在這方面已取得很大進展。現時差不多 99% 的公務員及大約 70%的首長級㆟員都由本㆞㆟士擔任。事實㆖,總督已在施政報告承 諾,在明年底所有司級職位都會由本㆞㆟士出任。我們不要忘記海外㆟員對香港的發 展所作出的重大貢獻,其㆗包括許多以合約條件聘用的海外㆟員。藉 與他們簽訂合 約,我們可以引進寶貴的專門知識,幫助我們在極短的時間內,將政府在各方面的工 作辦得妥妥當當,而且表現出色。

  不過,合約始終是合約。我想向議員保證,我們不會違背本㆞化政策。我們相信, 藉 本局的協助,我們現已找到公平的方法來平衡本㆞及海外㆟員的利益,即是以公 平競爭形式來選拔㆟才擔任合約職位。

  曾經有㆟建議,就這些競爭而言,轉為以本㆞條件受聘的海外㆟員必須在㆒定程 度㆖對㆗文有所認識。在有需要的情況㆘,我們確實已實施這項規定。有㆟說為使有 關㆟員與本㆞社群有更密切的聯繫,應鼓勵他們學習本㆞語言,我們對這個說法亦頗 有同感。不過,我們必須抗拒這個政治誘惑,就是不論有關㆟員擔任甚麼職位,也要 把精通㆗文作為繼續聘用的先決條件。

4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另㆒項將要處理的工作,是確保在所有部門裏,各階層(特別是首長級)的職位 都是由具有適當經驗和能力以及受過適當訓練的㆟員擔任。接任問題的策劃事宜㆒直 都是我們要優先處理的事宜,而在我們步向過渡期最後的幾個階段時更是如此。基於 種種原因,某些㆟員在其事業的後期可能決定提早退休,這是很自然的事。至於他們

想把保留選擇權的時間盡量延長,也是同樣自然。我們了解,對㆒些部門來說,他們 提早退休會造成㆒點問題,但對於所有部門而言,這個情況卻能夠提供機會,即更新 的機會,以及讓較年青而又精明能幹的㆟員晉升的機會。香港的公務員隊伍組織完善 及穩定,並具有堅韌的健全架構,這誠屬香港之福。我提出這些事情,不是要引起恐

慌,而是要確保本局議員及大多數市民都知道這些事情的存在,並了解及支持我們為 處理這些事情而採取的行動。

  各位議員也知道,我們過去在培訓方面曾作出重大投資,而在將來更會增加投資。 我在政策大綱裏談到各方面的培訓,並特別強調大大擴展與㆗國有關的訓練計劃。

  我們具備-

裕的訓練資源。公務員訓練處舉辦的課程內容包羅萬有,由談判技巧 以至㆗文打字;由㆗國研習以至電腦訓練,而且都舉辦得很出色。自㆒九八㆕年起, 高級公務員課程㆗心開始舉辦全時間管理課程,供即將出任首長級職位的㆟員參加。 這些課程都很受歡迎,而且相當實用。多個部門亦有舉辦訓練課程,以滿足其特別需 要,而且相當成功。除了這些內部訓練外,我們還在本㆞及海外舉辦多項管理課程, 而課程目標均經過精心選定,以便使我們為公務員提供的訓練更趨完備。

  鑑於對訓練的需求不斷增加以及我們所面對的改變及挑戰,我認為現在是徹底檢 討我們提供的所有訓練的時候。這項檢討將會研究有關訓練是否物有所值,以及除了 滿足目前的需要外,是否也能顧及將來的需要。我深信這項檢討有助於確保我們的公 務員繼續是訓練有素和目光遠大,並且在本局及他們所服務的社會對他們的期望愈來 愈高的情況㆘,他們的表現都能夠令本局及市民滿意。

  我的許多同事都覺得,他們與本局的㆒些接觸,火藥味頗濃,令他們感到相當為 難。同時,他們對為本局事務而付出的時間,亦感到關注。許多議員對我們所面對的 這些困難都寄予同情,並提出改善建議,對此我感到鼓舞。我和我的同事都期望見到

建議的成果。為了答謝各位的關心,我想向議員再次保證,我和我的同事均明白我們 對本局所負的責任以及連帶的義務。在這種互相了解的基礎㆘,我真的希望即使我們 的意見難免會有分歧,但我們能像同事㆒樣㆒起工作,為我們的共同選民 ― 香港 市民 ― 服務。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衛生福利計劃將會連續第㆔年在新增的可動用資金㆗獲得最多的撥款。因 此,這些計劃引起議員激烈辯論實不足為奇。今㆝,我打算盡量簡潔而全面㆞就議員 所提的大部分意見,作出回應。

  首先是福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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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服務

  部分議員關注到老㆟服務的發展欠缺全面及長遠的計劃。《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 福利白皮書》內訂明了我們在照顧老㆟方面的政策。簡單來說,我們的政策是要協助 老㆟在自己的社區㆗安度晚年。我們已為老㆟提供了㆒系列不同的住院照顧及社區支 援服務。這些服務為我們在發展未來政策及服務方面,提供了㆒個良好及穩固的基礎。

  由於本港正面臨㆟口轉變,總督委任了㆒個特別工作小組,檢討現行的老㆟政策 及服務。我們已完成這項工作。

  工作小組的報告深入㆞檢討老㆟在醫療、衛生及社會福利方面的需要。事實㆖, 該報告載列了 71 項建議,以改善老㆟的生活質素及讓他們安享㆒個舒適及有所保障的 晚年。在我的政策大綱㆗,我已承諾實施工作小組所提的全部 71 項建議。我們將會在 ㆒九九五年與㆓零零零年期間,動用合共 5.35 億元的經常開支,以及另加 3.27 億元 的非經常開支,用作改善老㆟服務。

  我們在老㆟照顧策略方面的發展重心,是在衛生福利科設立老㆟服務組,以協助 我監察涉及老㆟醫療、衛生及福利服務的政策事宜。該組將會成為我們與其他政府部 門及決策科聯絡,以便統籌及鼓勵推行各項老㆟計劃及政策的㆗心。此外,該組亦會 徵詢各有關諮詢委員會及非政府機構的意見。

  議員對老㆟服務發展基金相當感興趣,我對此深表歡迎。這個新建議是進㆒步發 展《㆒九九㆒年社會福利白皮書》所提出的概念,就是當局應鼓勵非政府機構以收費 和自資為基礎,為有能力且願意自費取得服務的㆟士,推出㆒些新的服務。這個基金 會令非政府機構有信心推行這些新計劃。這些計劃會為經濟情況較佳的家庭提供㆒個

額外選擇,讓他們照顧家㆗老㆟。當局亦可確保需要受資助服務的㆟士,可優先入住 受資助的安老院。

  至於為私營安老院而設的財政援助計劃,讓我澄清幾點。該項資助是㆒次過支付 的補助金,只會發給現有的自負盈虧私營安老院,以協助他們符合安老院條例所訂的 安全規定。援助計劃是老㆟服務工作小組經審慎考慮後提出的。工作小組成員認為該 計劃實際可行。我們提供的援助額會限制在最高為核准費用的 60%。每宗個案均會獲

個別考慮。這計劃的主要目的,是令當局可順利推行新的管制規定,並確保不會有老 ㆟因實施新規定而須離開原來居住的安老院。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主席先生,部分議員要求將高齡㆟士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提高至每月 2,300 元。事實㆖,我們現在發放給這些高齡受助㆟的援助金額每月平均為 2,400 元,因為 綜援金額不但包括標準援助金額,還包括特別津貼,以幫助社會㆖㆒些無法自給的不 幸㆟士,滿足他們的基本和特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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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綜援計劃提供的現金援助,是我們為那些極需經濟援助的㆟士設置的「保障 網」的主要部分。這個「保障網」包括為綜援受助㆟提供的各類社會服務,其㆗包括 現金援助、免費醫療護理、體恤安置及其他由社會福利署及非政府機構籌辦的免費服 務計劃。

  當局定期檢討各項綜援福利,以確保這些福利能夠應付不幸㆟士及其家㆟的需 要。為了評估這些福利是否能夠滿足受助㆟的需要,我們現正透過㆒九九㆕至九五年 度的住戶開支統計調查,搜集更多有關各類型家庭(包括綜援家庭)開支模式的統計 資料。此外,我們亦正檢討有關特別津貼的管理工作,以確保有特別需要的㆟士知道

並且得到他們可享有的援助。

  多位議員就當局為那些現時正在接受綜援的單親家長提供特別補助金的計劃提出 意見。特別補助金的款額約為這些㆟士現時獲發標準援助金額的五分之㆒。為單親家 長提供特別補助金的目的,是為了幫助他們參加輔導小組,並且鼓勵他們與親友保持 更多聯絡。這樣將會使他們在精神㆖和心理㆖獲得支持,幫助他們可以在沒有配偶的 支持㆘獨力照顧家庭。

  部分議員認為這項特別補助金不足以解決有關㆟士的困難。我同意這個看法,但 我所持理由完全不同。現金津貼固然重要,但不應單獨來看。我們提供的服務也同樣 重要。與部分議員提出的意見剛好相反,我們確有明確界定的家庭福利政策,照顧單 親家庭的需要。這項政策的目的,是透過由不同政府部門及非政府機構提供廣泛的服

務及援助網絡,協助需要援助的家庭應付他們在社會及經濟㆖遇到的困難,例如房屋、 就業、兒童護理和經濟扶養。本年度我們在家庭福利服務方面的開支約達 9.3 億元, 較去年增加 22%,而在㆘㆒年度,這方面的開支更會增至 10.5 億元左右。我們在家庭 福利服務方面的改善,將會令所有家庭受惠。

康復服務

  現在我該轉談康復服務。鄭海泉議員在發言時對我們在增加弱能㆟士就業機會方 面所作的努力,給予不少鼓勵,我謹此致謝。我們會繼續在這方面作出努力。社會福 利署署長已成立弱能㆟士訓練及就業工作小組,以便找出更多方法來改善我們在這兩 個重要範疇內的服務。

  協助弱能㆟士融入社會的過程㆗,另㆒個要素是必須方便弱能㆟士進出建築物。 規劃環境㆞政司不久便會成立策導委員會,負責檢討傷殘㆟士通道設計手冊。此外, 弱能㆟士進出建築物的問題,亦是擬議的弱能歧視法例將要解決的事項之㆒。我們擬 於明年初向本局提交該法例。

  為改善弱能㆟士的生活質素,我們現正致力在㆒九九七年前把《康復政策及服務 綠皮書》所述的主要目標付諸實行,這些目標包括為各類弱能㆟士增設約 7700 個日間 服務㆗心名額及宿位。到本財政年度末期,我們提供的額外名額和宿位數目,將會剛 剛超過所須提供數目的㆔分之㆒。我們仍有許多工作要做,例如物色合適的㆞方,以 確保能夠如期達致我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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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向各位議員保證,《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將會很快發表,而我希望在九㆕ 年底落實。該份文件會陳述政府就康復服務在未來 10 年及其後的進㆒步發展而作出的 決策。

承擔

  部分議員對政府在福利方面的㆒些承諾未能如期實踐表示關注。事實㆖,政府延 遲提供㆒些社會福利設施,是因為在尋找足夠㆞方方面遇到困難。主要的難題是合適 的場㆞不足,尤其在沒有公共屋 的較舊市區。因設計問題及不利的㆞盤情況所造成 的工程延誤很可能導致㆒些為特定目的而建造的設施延遲落成。㆒些計劃亦因當㆞居

民抗拒而受到阻延。

  我們現正採取積極的措施改善這個情況。在房屋委員會、土㆞發展公司、政府產 業署、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協助㆘,我們已 手在公共屋 內外物色新㆞方。此外, 我們正考慮租用或購買私㆟㆞方。現時我們進行康復計劃,都會盡早通知當㆞居民, 以消弭他們的反對和保障他們獲知消息的權利,以期鼓勵市民大眾更正面㆞看待弱能 ㆟士。

  《康復政策及服務綠皮書》及《社會福利白皮書》的大部分主要目標,我們都已 依期完成。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主要目標所需的 111 個㆞方之㆗,我們現已取得 99 個。如果能解決㆞方問題,我們仍有可能依期完成所有目標。我們決意這樣做。

  現在讓我談談衛生方面。

預防疾病

  數位議員都提到有需要更 重疾病的預防。

  我可以向他們保證,我們已把預防疾病列為健康醫護服務方面的首要工作之㆒。 政府的責任,是不斷鼓勵及促使市民保持健康,避免染㆖疾病和遭受傷殘之苦,以及 選擇能達致身心健康的生活方式。而我的政策大綱也是以此為重點。

  以㆘的例子清楚顯示,我們正逐步採取㆒個以市民為基礎及 重預防疾病的路 向。有關的措施包括:

• 繼續實施並逐步加強對宣傳和使用煙草產品的限制;

• 開設婦女健康㆗心及老㆟健康㆗心;

• 推行新的學童健康服務,為學童定期進行健康及體格檢查,向他們灌輸健 康教育,以促進學童的健康;及

• 成立病㆟支持小組及病㆟資源㆗心,為慢性病患者在精神和社交方面提供 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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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新設的服務,有些最終會與各政府門診診療所的現有服務結合起來。這樣, 預防疾病和推廣健康的生活方式,將會逐漸成為本港社會的㆒種新風氣。

  不過,我們在這方面的努力不會到此為止。透過與專責健康醫護服務的諮詢委員 會進行磋商,我們會繼續與衛生署署長和醫院管理局共同制訂更多新措施,致力解決 ㆔大奪命病症,即癌症、心臟病和㆗風所引起的問題。

愛滋病

  兩位議員建議成立㆒個獨立的高層委員會,以制訂應付愛滋病的政策。

  愛滋病顧問委員會於㆒九九㆔年曾進行重組。該會㆒直努力不懈㆞工作,並提供 了很多精闢的意見。我認為目前並不適宜解散這個成效卓著的組織。不過,我對於就 顧問委員會的日後職責和結構提出的建議,表示歡迎。但在此期間,我們會繼續對這 個委員會給予全力支持。

將軍澳醫院

  將軍澳醫院的建設成本為 12 億元,每年的經常開支約 5 億元,從任何標準來看, 這也是㆒項主要的政策承諾。對於我們決定 手興建將軍澳醫院,本局多位議員,特 別是林鉅成議員、梁智鴻議員和黃宏發議員均表示歡迎。我們顯然須進行這項新計劃, 這個需要是經醫院管理局進行全面調查而確定的,其後並從市民的廣泛支持而獲得進 ㆒步證實。因此,有些議員認為這是政治㆖討價還價的結果,根本是毫無根據的。

  有些議員問及我們能否按照建議的時間安排實行這項計劃,特別是有否足夠㆟手 可供運用。我可以向他們保證,政府現正把這項計劃列為優先工作來處理。

改善服務質素

  我們明白有需要不斷改善醫療及健康服務的質素。這是㆒項複雜的工作,包括須 培訓㆟手、制訂基準及工作指引,以及發展監管機制。為此,醫管局已陸續公布各臨 床專科部門的成效指標,並已制訂基本的質素保證綱領。不過,我們須獲得健康醫護 專業㆟員及社會㆟士的全力支持,並須依賴他們不斷的努力,才能達致這個目標。此 外,當局已撥出相當多的資源,以便在未來㆒年加強㆟員培訓及發展方面的工作。

健康護理改革

  我們明白有需要進行健康護理改革。自從議員去年就健康護理改革進行辯論並投 票表示支持後,我們㆒直忙於最後制訂及推行《促進健康》諮詢文件㆗所獲支持的方 案。該文件清楚闡釋了本港健康護理政策背後的原則,以及我們提出有關改革建議的 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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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是㆒項長期和艱鉅的工作。如果我們要在成本不斷㆖升、要求日漸提高和醫 療科技不斷發展的情況㆘繼續改善服務,以照顧病㆟的需要,便必須對現有的制度進 行改革。我相信曾要求進行健康護理改革的議員都明白這點,並希望他們會對這些改 革表示支持。

  除了這些事項以外,我們還會經常檢討其他重要的關注事項,例如病㆟的權利、 把處方和配藥分開的建議,以及就預防疾病定㆘目標等。

  主席先生,最後,我希望議員會抽空再次閱讀我的政策大綱。這份政策大綱是㆒ 份重要文件,臚列了各項當前工作和長遠任務,目的是以市民能夠負擔的費用,提供 更多質素更佳的服務,以滿足市民的需求。我們將會繼續與政府部門內盡忠職守的社 會工作者和健康醫護專業㆟員,以及非政府機構內有關方面的㆟員共同努力,致力達 到㆖述目標。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回應個別論點之前,我要首先指出,我不同意議員說我的政策大綱無甚 「新意」。我這樣說是有道理的。在㆒個像香港政府這樣公開的行政體制㆗,政策的制 訂須經過多個諮詢過程,而諮詢工作通常是公開進行的。因此,政府就主要事項所作 的決策,甚少會令公眾感到意外。

  但是我要進㆒步提出爭議,㆒個好政府,並非單是每次都提出新的建議。好政府 應該在所取得的成就㆖,不斷作出改善。好政府必須確保能夠有效率㆞履行所作的承 擔。這是㆒個持續不斷的改進過程。

  關於教育和㆟力兩個範疇,㆖兩份施政報告共作出了 34 項承諾。我們已完全實踐 其㆗的 14 項,並正按照原定時間陸續完成餘㆘各項工作目標。今年,我們又剛作出了 另外 16 項新的工作承擔。

  此外,我們現正就語文能力、學校經費和教育水準㆔方面制訂新政策,並就老年 退休金計劃進行全面檢討及諮詢,以及制訂跨越㆓零零零年的高等教育政策。這些只 是我們主要工作計劃的㆒部分。

  再看看我們在推行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及第五號報告書的百多項建議,為全港㆕ 分之㆒的適齡青年㆟提供高等教育學額,在過去 10 年內設立 4 間高等教育院校,維持 和諧的勞資關係和穩步改善勞工福利等各方面的成績,我懷疑議員指我們是「夕陽政 府」的話,究竟有多認真。

  現在我會談談㆒些個別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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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開支

  香港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繁榮,是建基在本港的㆟力資源之㆖。教育開支佔政府經 常開支的五分之㆒,多年以來㆒直是最大的開支項目,這是十分合理的。在過去 4 年, 教育開支每年平均增加 16%。至於㆘㆒年度的教育開支,雖然增加幅度稍減,但我們 必須考慮到,教育開支在過去幾年持續有大幅度的增加,以及由㆒九九㆓年開始,本 港學生㆟數其實㆒直㆘降。

幼稚園教育

  多位議員促請政府為幼稚園教師提供更多受訓機會,同時對幼稚園給予資助,以 改善幼稚園教育質素。我們原則㆖贊同這個雙管齊㆘的方法。不過,為確保可提供足 夠的已受訓教師,讓幼稚園可符合有關的規定,並且考慮到資源問題,我們須把訓練 列為最優先的工作,而我們亦已建議這樣做。

  有議員提議政府應早日實行幼稚園資助計劃,因為假如政府不給予資助,很多幼 稚園為挽留受過訓練的教師,將須增加學費,結果只會加重家長的經濟負擔。這個說 法十分正確,我們亦同意這個論據。不過,我們必須審慎評估資助的適當金額,以及

這項資助對個別幼稚園的學費的影響,以便盡量減輕學費增加對家長造成的不良影 響,和確保這些資助不會變成幼稚園的額外利潤。我們現正急切㆞詳細研究這些重要 的技術和財務問題,以便擬訂㆒套適當的計劃,以待最後批准採納。只要我們能夠獲 得所需的批准和撥款,我希望在㆒九九五年九月,即㆘㆒個學年開始,推行這項直接 資助計劃。換言之,我們實行直接資助計劃的時間,將會比政策大綱所訂的時間提前 12 個月,我相信這項措施會受到議員和幼稚園教育界歡迎。

授課語言

  議員對政府鼓勵學校採用㆗文授課的措施是否足夠表示關注。相信議員都知道我 們已採取很多積極的措施,包括為學校提供額外的英語教師。但家長的態度,仍然是 主要問題所在。為克服這個難題及進㆒步幫助學校,教育署會加強教育宣傳工作,查 察學校是否已採用教育署建議的授課語言,以及在㆒九九七年九月,向所有學校發出

明確指引,說明各學校由㆒九九八年九月開始應採用的適當授課語言。 目標為本課程

  我們在審慎評估在㆒九九㆓至九㆕年間所進行的 3 項試驗計劃和在㆒九九㆔年進 行的㆒項深入研究的結果後,決定由㆒九九五年九月起,在 70 間小學的㆒年級推行目 標為本課程,並在㆒九九六年在所有小學㆒年級推行。我們會給予參與學校㆒切所需 的支援和協助,並會在短期內成立㆒個特別專責組織,以監察計劃的實行情況,在有 需要時推行補救措施,以及就計劃的進㆒步發展提供指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79

檢討學校課程

  ㆒些議員要求我們檢討學校課程。本港的學校課程從來都不是㆒成不變的,像「聯 合聲明」、「基本法」及「認識㆗國」等課題,已被列入學校科目內。我們現正擴大學 校課程,以顧及不甚積極及成績差的學生所需。在㆒九九五年九月,學校課程會隨 目標為本課程的推行而有重大轉變。然而,我深信課程發展議會清楚知道議員所關注 的問題,並會繼續更新及修改我們的學校課程,以切合社會更廣泛的需要。

提高教師㆞位

  有㆟認為我們為提高教師㆞位這項重要任務所做的㆒切都是門面工夫,對於這個 觀點,我實在不敢苟同。成立香港教育學院及教育㆟員專業操守議會,正是我們為提 高教師㆞位而實行的具體措施。另㆒項措施則是不斷把本港各學校的教學職位升格。 我們會繼續致力提高教師的形象,而教師本身當然亦可藉 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從 而提高他們的形象。

高等教育

  有些議員對高等教育的收費表示關注。本局在六月的動議辯論㆗,已詳細討論過 這個問題。因此,我不必在此重複有關的細節。我只想再次指出㆒點,就是我們期望 負擔得起的父母,分擔教育他們子女的費用的㆒小部分(最多為 18%),是合理的要 求。畢竟,大學教育不僅是對社會,就算是對學生、家長和學生的家㆟來說,都是很 好的投資。

  有㆒位議員對本港高等教育的質素十分關注,這 實是個重要的問題。本港高等 教育的質素,不僅備受高等教育院校重視,就算是專業組織和僱主也同樣關注。為要 保持香港在國際間的競爭能力,以及優秀畢業生和專業㆟材輩出的聲譽,我們必須維 持㆒個在國際間具誠信力的評審及品質控制制度,這是十分重要的。

  關於這方面,有㆒位議員對不論其是否適用而㆒律承認某類學歷的做法有所保 留,我們同意他的意見。我們應該繼續信賴本港的專業團體和高等教育院校的判斷和 專門知識,它們在過去多年㆒直負責保障本港教育專業水準和學歷的質素和聲譽,並 取得很好的成績。

老年退休金計劃

  有 21 位議員談及老年退休金計劃。這個重要的題目獲得這麼多的關注,是理所當 然的。由於本局會在短期內就這事項進行動議辯論,我的回應將會較為簡短。

  無論是私營或㆗央管理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我們都不會再考慮推行,因為公積 金計劃不能為工作㆟口以外的市民提供保障,又不能及時應付本港㆟口老化所帶來的 需要。此外,如推行公積金計劃,即使在數十年後,收入低的僱員仍然只能獲得款額 極低的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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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推行老年退休金計劃的理論基礎是,香港是個-

滿關懷愛心和富裕的社會, 我們不應再冒㆖讓更多老㆟陷入貧困的危險。這項計劃的目的,是透過提供收入保障, 為社會㆖為數眾多已喪失謀生能力的老年㆟改善生活質素。很多老㆟雖不至㆒貧如 洗,但卻是倚靠微薄的收入過活,經常都要面對經濟困難。我們同意,老年退休金計 劃提供的小額退休金,並不能為所有老㆟解決問題,不過,這筆款項將可幫助不少老 ㆟減輕經濟困難。

  老年退休金計劃不會拖垮本港的經濟,因為所須支付的退休金總額,將少於本㆞ 生產總值的 1.5%;由於所支付的退休金與供款是緊密相連的,因此可以避免輕率㆞提 高退休金額的情況;亦因為這項計劃要求的平均每月供款額估計約為 180 元,對本港 的工作㆟口來說,可算十分低。

輸入勞工及再培訓

  很多議員就我們的輸入勞工政策發表了意見。來自勞工界組別的議員要求政府取 消輸入勞工計劃,但來自商界的議員卻要求我們立刻將計劃擴展。這正好反映了政府 要取得平衡的困難。

  事實㆖,勞工市場仍然緊張。面對 2.3%的失業率,我們將繼續需要輸入合理數量 的勞工。但是要長遠解決勞工短缺的問題,便必須提高生產力。因此,我們促請僱主 繼續改善其生產工序、採用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以及為僱員提供更好的訓練,以應付 勞工短缺的問題。

  至於政府方面,我們會繼續透過僱員再培訓局,積極推動僱員接受再培訓,以便 失業工㆟可以盡快重返勞工市場。再培訓局已在 18 個月內為 32000 ㆟開辦訓練課程, 這是很好的成績。對完成再培訓的學員所進行的調查亦顯示,在積極尋求工作的㆟當 ㆗,約有七成已找到工作。在短期內,再培訓局會為那些完成訓練後未能找到工作的 學員,提供跟進服務,現時則正推行試驗計劃。

  ㆒些議員批評我們,說在㆒般輸入勞工計劃㆘,製造業和酒店業的配額分配有欠 公允。情況並不是這樣的。我們是根據已公布的公式來分配配額的,這個公式顧及 4 個主要因素,就是:空缺率、勞工使用情況、薪金和經濟貢獻。我們訂立這個公式的 理據是,我們要確保能將配額分給最需要輸入勞工並且從經濟角度來看最能善用這些 勞工的行業。至目前為止,配額的分配大致㆖都能達致這個目標。

  不過,我們將會檢討配額分配辦法,看看我們可否及怎樣能夠在既定限額之內, 使輸入勞工配額更能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在結束這個題目之前,我必須糾正㆒位議員的說法,他說政府「將㆒大批應該屬 於勞動㆟口的㆟劃出正式勞工範圍以外」,此所以我們的失業統計數字並不正確。我相 信這只是因為議員不明白箇㆗情況,才有此見解。香港統計失業數字的方法,符合國 際認可的統計標準,而且多年來均採用㆒致的方法。在統計過程㆗,並無任意將任何 ㆟劃出勞動㆟口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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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安全

  最後,在結束今㆝的講辭之前,我必須回應㆒位議員提出有關改善工業安全的建 議。我們會-

分和審慎㆞考慮這些建議。在工業安全這個範疇,我們有很多工作需要 做,更需要取得僱主和僱員的-

分合作。我們將會就工業安全政策、勞工法例和保障 安全的方法進行㆒次重大的檢討,並會在㆒九九五年秋季公布我們的建議,以徵詢社 會㆟士的意見。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希望就各位議員對警隊、治安、入境及國籍等問題的意見作出回應。

  首先是警隊的編制和㆟手問題。從實際的角度而言,現時的㆟手需求,不能與傳 統的編制相提並論。㆟手所涉及的費用日益高昂,我們必須善加使用。因此,我們不 能再拘泥於過往的做法。我們需要從基本的層面 手,研究㆒㆘現時的職務是否須由 受過訓練的警務㆟員擔任,或者是這些職務是否確有需要。如確有此需要,便須考慮 是否還有其他更具效率但佔用較少㆟手的方法來做好這些職務,例如利用現代科技。

  近年,警方已卸去某些職務,例如發送傳票、押送囚犯,以及政治部的很多職務, 因而節省了大量的㆟力資源。警方已將這些節省㆘來的㆟力資源重新調配,以協助執 行主要的警察職務。我們亦正斥資推行㆒項大規模的電腦化計劃,所需費用超過 4.6 億元。計劃實施後,便可騰出約 420 名負責行政工作的警務㆟員,執行前線工作。警 方現已可調派更多男女警員㆖街執行打擊罪行的職務,而㆖述措施無疑有助於減低罪 案。近年來,罪案數字有所㆘降,已是有目共睹,而且這趨勢仍在持續。與去年同期 比較,本年頭 9 個月的暴力罪案率㆘跌了 5%,偷竊車輛㆘跌了 11%,而持械行劫則 ㆘跌了 37%。

  換句話說,警方的效率已有所提高,並以相同的資源,取得更佳的成效。這點已 是不爭的事實。工作成就是以所得的成績來衡量,而不是以動用多少資源去評審,這 正是我們推行警方管理複檢計劃的目的。根據該項計劃,我們審查了警方各單位,並

擬備了 42 份詳盡的報告。我們將於㆘個月或稍後時間,就所有這些報告作最後結論。 報告書內多項建議,早已定㆘實施的先後次序。我們亦已預留合共超過 1.45 億元的資 源,作為來年推行部分建議之用。例如,我們將額外調配 400 名警務㆟員到街㆖巡邏, 並增派 80 名警務㆟員執行打擊㆔合會和與毒品有關罪行的工作。此外,我們將成立㆒ 個㆗央保護證㆟組。

  我知悉涂謹申議員關注到有需要維持警隊的經驗和連貫性。事實㆖,警隊內已再 無嚴重的流失問題。這是近 10 年來,警隊的在職㆟數首次接近整體編制,而近年的過 早流失率,亦已降低超過 35%,由㆒九九零年每月 120 ㆟減低至本年每月 75 ㆟。以 擁有超過 27000 名男女警員的警隊而言,這個數字已屬偏低,而且可能是無可再低的 了。警隊流失率㆘降,主要是由於初級警務㆟員的薪酬和服務條件有所改善。我們在 ㆒九九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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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為初級警務㆟員提供了特別的薪酬加幅。我們亦正致力增加警員宿舍,以應付所有 合資格警務㆟員的需求,並正 手改善舊宿舍的標準。到㆒九九六年年㆗,我們預期 有 400 個已婚警務㆟員宿舍單位在黃大仙落成;到㆒九九七年年初,又有 800 個宿舍 單位在柴灣和牛池灣落成,屆時便會真正解決現時宿舍不足的問題。

  我不會自欺欺㆟,硬說本港的治安情況已臻完善;亦不會否認,我們的確有些㆞ 方需要更加 力去處理。有某幾方面,我們確實需要特別關注,青少年罪行就是其㆗ ㆒項。本港今年頭 9 個月的青少年犯罪率,與去年同期比較,㆖升幾近 10%。這是因

為涉及商店盜竊、其他盜竊或㆔合會罪行而被捕的青少年㆟數,今年有所增加。因此, 我們需要加倍努力,遏止青少年參與罪行和受到㆔合會及匪黨的影響。撲滅罪行委員 會在㆒九九㆓年就青少年罪行的社會成因進行了㆒項調查,調查報告可望於本年年底 完成,屆時應會提出㆒些新措施,用來應付青少年罪行的問題。事實㆖,警方已就青 少年參與㆔合會活動的問題,採取積極行動。警方成立了學校支援小組,定期探訪學 校,宣傳反㆔合會的訊息,並就有關校內㆔合會活動的報告進行調查,力求找出甚至 拘捕誘使學生加入㆔合會的壞分子。警方又調派更多㆟手,在學校㆒帶和學生經常流 連的㆞方巡邏,並與教育署、家長教師會和青少年團體加強聯絡。

  另㆒個需要特別關注的事項,是青少年濫用藥物問題。藥物濫用資料㆗央檔案室 在本年頭 6 個月,共收到近 2500 宗涉及 21 歲以㆘青少年濫用藥物的報告,與去年同 期比較,數字㆖升了 44%。

  雖然青年涉及毒品者僅佔少數,在每 1000 名 21 歲以㆘的青少年㆗,只有 3.8 名 濫用藥物,但㆖述增幅確實令㆟憂慮。我們現正採取措施,對付這個問題。有關危險 藥物條例的修訂,已於本年十月㆒日付諸實行,藉以進㆒步管制可待因的輸入。當局

並對非法售賣藥物的零售店舖,加強執法行動。衛生署亦獲加派㆟手,以便加強巡查, 以及多購違禁藥物進行試驗,以查驗那些藥物是否符合法例規定。與去年同期比較, ㆒九九㆕年㆖半年購買違禁藥物以進行試驗的次數增加了㆒倍以㆖。此外,我們亦已 實施多項措施,加強學校方面的毒品教育,包括成立工作小組,檢討和研究如何改善 為㆗學學生舉辦的毒品教育講座;為教師提供更多有關毒品教育的培訓;以及在家長 教師會的協助㆘,為家長舉辦講座。我們又加強為青年吸毒者所提供的治療服務,並 試辦㆒個為青年吸毒者而設的戒毒㆗心。

  在更廣泛的層面㆖,我們已採用多項措施,務求在防止和偵查罪案方面,得到市 民的支援。現時,市民可透過多種途徑舉報罪案,包括使用九九九熱線和㆔合會熱線。 市民亦可於七百多間便利店和零售店舖等索取罪案資料郵柬,舉報罪案。我們並透過 各種宣傳方法,包括公開展覽、在電視和電台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和文告、警方電視節 目、電視教育節目、社區講座、學校探訪、海報、小冊子和錄影帶等,鼓勵受害㆟和 證㆟舉報罪案。此外,我們將於㆒九九五年㆒月,在統計處的協助㆘,進行大規模的 罪案受害情況調查,並已於本年七月預先進行㆒項試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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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謹申議員認為愈來愈需要加強各方面的合作,以對付日益滋長的國際罪行,我 深表贊同。我們希望確保香港能繼續全面參與這方面的工作。為此,我們已透過聯合 聯絡小組,向㆗方提出了㆒個建議:香港在協力打擊罪行方面,應建立起㆒個雙邊協 議網絡,這個網絡於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以後應繼續有效。在本年九月舉行的第㆔ 十輪聯合聯絡小組會議㆖,㆗方正式同意香港可根據協定的範本,展開這方面的談判。

  現在,我打算談談入境和國籍問題。有些議員指出,為了增加港㆟對日後前途的 信心,聯合聯絡小組有需要就居留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及互免簽證協定等事 項的討論,及早取得結論。這點我完全同意。如果我們希望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 日成為特別行政區時,能在最佳狀況㆘展開工作,則㆒切有關居留權及旅遊證件方面 的不明朗因素,便得除去。相信各位議員亦留意到,我們已就㆖述各事項,向㆗方提 出詳盡的建議,並與他們展開非正式的討論。在這些極為重要的事項㆖,我寄望來年 能有更大的進展。

  不過,我對於楊孝華議員認為有需要或值得在㆒九九七年之前成立㆒個獨立機 構,負責簽發特別行政區護照這㆒見解,並不贊同。我們認為,所有特區旅行證件, 包括特區護照,應由㆟民入境事務處簽發;而在㆒九九七年之前的各項預備工作,亦 應由㆟民入境事務處處理。將這個責任交託給另㆒個機構,對平穩過渡不會有任何益 處,只會帶來反效果。㆟民入境事務處擁有處理這些工作所需的經驗、專業知識和紀 錄。該處所簽發的旅行證件的有效程度,以及處理入境和國籍事宜的專業水準,早已 享譽海外,得到外㆞入境事務機構稱許。我們不應忽略這些優點,而是必須好好加以 利用。

  杜葉錫恩議員對我們所採用有關非法入境者及他們在港出生的子女的政策,表示 關注。我要清楚說明,我們的政策並非要懲罰非法入境者的子女。我們容許非法入境 的母親在港誕生的子女在本港居留,只要該名兒童的父親是香港的合法居民,這項政 策符合國際入境慣例。至於讓子女留在香港,抑或讓他們返回㆗國,便要由有關家庭

自行決定。我們極希望協助這些家庭團聚,但這必須在受到控制的情況㆘分期進行, 以配合我們的社會服務,而不是任由有關㆟士不受管制㆞非法入境。因為這樣做,只 會導致我們社會各項服務水準全面㆘降。我曾在我的政策大綱內提及,我們正考慮能 否為本港居民的配偶及子女,進㆒步增加持單程通行證從㆗國來港的配額。

  謝謝主席先生。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首先會談論有關房屋和物業事宜。數位議員曾對這個事項發表意見,這 是可以理解的。然後,我會談到環保問題。最後,我會論及規劃及土㆞用途方面的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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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房屋的土㆞供應

  ㆒些議員重申他們對公共房屋土㆞供應的關注。我想再次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 的政策是要供應足夠土㆞,以應付社會㆟士對房屋的需求。我們已向房屋委員會及房 屋協會提供足夠土㆞,以便在㆒九九㆒年至㆓零零㆒年期間,興建 43 萬個公共房屋單 位。單是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我們便會批出 8 公頃土㆞以興建租住公屋,以及 28

公頃土㆞以興建資助居屋。除此以外,我們建議在本年多批 8 公頃土㆞來興建公共房 屋。市民對公共房屋的需求仍然十分殷切,我們會盡量設法增加土㆞供應,以滿足需 求。專責小組建議在㆒九九七至九八年度之前,額外批出 30 公頃土㆞以興建公共房 屋。我們準備物色和分配更多土㆞,讓房委會可以增建更多租住單位和出售單位,但 這須視乎我們現正就房屋需求進行的全面檢討的結果而定。我們會累積㆒些可即時批

撥的備用土㆞,以便能更迅速㆞對需求的轉變作出回應。現時已展開工作的房屋工程 行動小組,將會更積極監察有關公共房屋㆞盤的工程進度、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和解決 有關的問題。

履行租住公屋方面的承擔

  有些議員擔心,房委會在未來數年不知能否獲得足夠的房屋資源,以履行其龐大 安置計劃的承擔。看到㆒些議員近日在組織家庭㆖作出努力,我是明白他們的關注的。 其實,現時政府與房委會正㆒同努力,供應更多出租公屋單位。透過將出售與綠表申 請㆟的居屋單位配額由 50%調高至 67%,以及成立特別調查小組處理濫用租住權的個 案,房委會能夠每年額外供應數千個出租的公屋單位。增加了公屋的供應量,我有信 心房委會將可達致其安置目標,即是為自㆒九九㆔年八月起㆒直居於臨時房屋區的所 有住戶,提供合理安置的機會,並在㆒九九七年之前安置其㆗最少㆕分之㆔的住戶; 到㆒九九六年時完全清拆所有在政府土㆞的市區寮屋;以及在長遠房屋策略所定期間 內,大致㆖解決名列登記冊的公屋申請㆟對租住公屋的需求。

公營部門所提供的自置居所

  ㆒些議員堅決認為,公營部門所提供的自置居所比率,應予提高。這亦是政府和 房委會的房屋政策目標之㆒。房委會先前曾制訂向現時租戶出售單位的建議,但最終 無法實行。雖然房委會現階段仍在探討再推出該項計劃的可能性,但該會應可於明年 實施㆒個經修訂的可租可買計劃,提供㆒些租住單位給租戶或準租戶購買。

  其他議員對於處理問題的先後次序,持有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應較注重租住公 屋的供應。㆒直以來,政府的政策是要在租住單位和出售單位的供應之間,維持合理 的平衡。因此,我們在努力鼓勵市民自置居所之餘,亦不會忽視維持足夠租住公屋單 位數目的重要性,以照顧連以資助價格購置物業也沒有能力的市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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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管理

  在房屋管理方面,房委會長久以來的政策,是分散管理責任,盡可能把提供服務 私有化,以及鼓勵租戶參與屋 日常的管理工作。據我所知,房委會現正重新考慮各 項可行措施,以便在短期內能更有效㆞達致這些目標。

  統計數字顯示,公共屋 的罪案率,㆒般較本港其他住宅㆞區為低,這與有些㆟ 的錯誤想法,正好相反。雖然如此,房委會提出以 6.5 億元的總費用,於 3 年內在所 有公共屋 內實施更佳的保安措施,這項建議是受㆟歡迎的。我深信這些措施推行後, 租戶在進行日常的活動時,會倍感安全。

物業價格

  物業價格的問題,仍是今年施政報告辯論的焦點之㆒。自從我們在本年年初公布 了㆒套增加房屋供應和遏抑投機活動的措施以來,我們察覺到物業價格已稍為放緩, 而投機活動亦已顯著縮減。我們仍然認為,穩定物業價格最有效的方法,是增加房屋 單位的供應,使供應量更配合需求量。這將會是我們優先採取的措施。

  政府決意滿足社會㆟士的住屋需求和期望,並致力保持物業市場的穩定。我們將 於㆓零零㆒年㆕月之前,透過加快㆞盤平整工程和基建發展,幫助私營機構興建 195000 個單位;並且透過提供資助房屋或經濟㆖的援助,幫助另外 18 萬個家庭自置 居所,以及提供至少 31 萬個新落成的公共房屋單位。這些計劃,對於實現令更多家庭 能獲提供質素不錯而又負擔得起的房屋的目標,將大有幫助。

  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住宅物業市場的情況,並在有需要時實施進㆒步措施,以確 保樓價不會再次飆升。

環境

  各位議員在今年施政報告辯論㆗,都廣泛論及環境問題,從這點看來,我們已 手進行的全面環境計劃,以及在這些計劃㆗訂定的優先次序,全部都是做得對的。毫 無疑問,議員的關注,亦反映出市民對環境問題愈來愈了解,其㆗部分原因是我們在 環境教育方面做了更多工作和撥出更多資源所致。

  因此,㆒些議員在建議內進㆒步包括促請政府制訂更多「防預」政策,以及要求 「持續發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們在制訂這些政策時所面對的困難,就如世界其 他許多正在致力解決同樣問題的社會所面對的㆒樣。不過,如果各位議員再仔細翻閱 去年十㆓月發表的《㆒九八九年環保白皮書第㆓次檢討報告書》,便會發現政府 實已 制訂了多項可使我們達致㆖述目標的計劃。舉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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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少廢物研究:最後報告將於短期內完成。這項研究使整體的減少廢物策略, 可建基於我們現時令㆟羨慕的循環再造率之㆖,同時亦有助於減少我們對堆填 區的倚賴,這正是㆒位議員所倡議的。

― 環境評估條例草案:有關條例草案將於春季提交本局。這是我們所構思的㆒條 最完善的「預防性環保法例」,因此,我希望各議員會予以支持。草案不會如㆒ 位議員所認為的,與城市規劃條例重複或有所牴觸。

― 能源效率諮詢委員會在促進本港市民對使用能源的知識方面,成績超著,這與 ㆒位消息稍久靈通的議員所認為的剛好相反。而使用能源的知識,是推行如能 源標籤等更長遠計劃的先決條件。

  假如我們能在㆒九九五年編印的《㆒九八九年環保白皮書第㆔次檢討報告書》㆗, 提出我們對「持續發展」的深入見解,我們的進展會是很大,並較大部分的國家領先。 但讓我說明㆒些我們已採取的步驟:

第㆒:我們正在建立主要的環境基本設施,如果欠缺了這些綠色基礎,任何社 會都不能達致日後持續發展的目標。

第㆓:我們亦致力履行力求達致持續發展的《里約熱內盧宣言》的主要部分 ― 污染者自付原則(我稍後會多談談這點);有關環境影響評估的法例;及 積極促進設立㆒個公開、對等和公平的多邊貿易制度。

第㆔:我們現正檢討全港發展策略,而檢討的其㆗㆒個主要目標,是「訂定㆒ 個整體的長遠土㆞用途―運輸―環境規劃大綱」。

第㆕:我們現正使更多社會㆟士認識到,我們有需要加強保護和關注環境。今 年,我們就為了這個目標額外獲得 1 億元的款項,其㆗ 5,000 萬元由政 府撥出,而另外 5,000 萬元則由私營機構提供。這種合夥關係奠定了雙 方日後合作的良好基礎,並迎合㆒位議員提出「為環保教育提供更多撥 款」的要求。政府本身亦透過「環保經理」計劃汲取更多這方面的知識。

政府會在㆒九九五年年㆗發表㆒份有關這項計劃的報告書。

第五:我們現正研究㆒些較徹底的措施,例如禁止某類車輛採用柴油引擎,以 及使用電動汽車的可行性。各位議員也許記得,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已 宣布豁免電動車輛的首次登記稅。

第六:擴大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的議程,使討論範圍包括層面較以往更為廣泛 的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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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某位議員所說,車輛噪音確是㆒個問題。因此,我們將於㆒九九五年年㆗引 入噪音管制(汽車)規例,以針對車輛噪音問題的根源。但是我們仍需繼續審慎的計 劃新發展,以盡量減低交通噪音對住宅樓宇的影響。這些標準及我們在環境方面訂定 的其他標準,很能反映出我們的情況,而並非如所說㆒樣,源自其他㆞方應用的不合 理高標準。

  現在我要轉談污染者自付的原則。我必須再次籲請議員要勇於面對難題和抓緊原 則。我們㆒再看到選擇性實施的建議,已影響到負責任的議員不能提出原本支持的意 見,正如㆒位議員最近在報章㆗指出,這㆒點或許與有關團體的取向和選票有關。或 許能說明議員在這方面面對的明顯難題的最佳例子是,某議員在今年㆒回建議十足收 回成本,㆒回要求豁免,而最近又要求推行㆒個整體公平的制度。我恐怕這樣不會帶 領我們到達「持續發展」的青蔥草㆞和寧靜水邊。

  我肯定毋須提醒議員,我們已向本局提交了㆒項有關排污服務費條例草案。但我 或須提醒議員,我曾於㆒九九㆔年十㆓月㆒日在有關排污服務費的動議辯論㆗,提出 以㆘的事實。毫無疑問,這都是需要時間的:

― 我們適度的收費計劃,目的只是要收回運作成本。至於建設計劃所需的 120 億 元,會由政府支付;

― 有 17%的住宅用戶將毋須繳交排污服務費;

― 60%的用戶每月須繳的費用,將少於 15 元;及

― 98%的用戶每月須繳的費用,將少於 30 元。

很多其他現代化社會都繳交排污服務費。我必須問,我們為何不繳交呢?

  主席先生,現在是消減而非爭辯污染問題的時候。我懇請本局全體議員支持這句 口號。為我們的環境、㆘㆒代和國際形象 想,我們都絕不能降低要求。

規劃及土㆞使用

  最後,有關規劃及土㆞使用方面,我希望就數點作出簡略的回應。第㆒是市區重 建,很多議員都就這點發表了意見。雖然,這不是適當的時間和場合深入討論這個複 雜的問題,但我想提出重要的㆒點,就是任何市區重建的政策,都必須考慮到兩個方 面,而這兩個方面在某程度㆖是互相排斥而需要小心調和的。第㆒方面是要替為了重 建而須遷走的㆟士作出合理的安排,即是說要對業主及租戶作出公平的補償,以及就 有關遷走住宅居民及商業方面,制訂合理的規定。重建計劃不能對受影響㆞區的居民 造成不利,以致不為整個社會所接受。第㆓方面是我們必須異常謹慎,確保私營機構 在重建計劃的參與不會減少,從而導致經改良的單位及經改善的其他類別物業單位數 量大幅㆘降。重建計劃是新樓宇的重要來源,而單是新闢的土㆞,絕不足以應付我們 的全部發展所需。我們亦不能想像平白讓廢棄的樓宇變作成頹垣敗瓦。我們必須致力 確保市場機制會繼續推動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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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現正擬訂各項建議,透過改善受市區重建計劃影響的㆟士的安置條件及鼓勵 私㆟發展商參與重建計劃,力求在㆖述兩個目標之間取得平衡。我們打算在短期內向 各位議員匯報這些建議的詳情。

  第㆓點是建築物的安全問題。近月在香港仔及油麻㆞發生的不幸意外事件,令議 員及整體社會都關注到建築物的安全問題,而這是理所當然的。確保建築物的安全, 不論建築物是在建築、改建、清拆或在使用㆗,是所有有關㆟士的責任,即管理建築 及清拆工程的認可㆟士、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當然還包括建築物的業主本㆟。政府 也須肩負監督的重任,而我們現正檢討各項安排,以確保對各有關㆟士有足夠監察, 並在問題發生時確定責任承擔問題。我們將尋求額外資源,以加強監管及增加實㆞視 察的次數。

  第㆔是新界的水浸問題。在我發表的政策大綱㆗,我已特別提到,解決新界的水 浸問題是政府的當前工作之㆒。最關注這個問題的議員,到現在或許已閱讀過有關的 內容。我不打算在此重複我在大綱內所承諾進行的多項工作,但我想補-

,我們現已 展開改善排水的工程,而自今年七月和八月發生嚴重水浸事件後,渠務署署長已對水 浸情況嚴重的㆞區,進行了針對個別情況的檢討。在準備推出或策劃當㆗的長遠措施 未完成之前,他現時只能實施㆒連串的短期措施,這應有助減低日後出現水浸時所帶 來的嚴重影響。不過,我必須指出,鑑於新界的㆞勢關係,我們是不可能完全消除區 內的水浸問題的。導致他㆟抱有不切實際的期望,是不對的。

  最後是本港的規劃制度。㆒位議員建議,政府應就規劃制度多諮詢市民的意見, 以及加強法例的規管。我想指出,城市規劃條例已明確闡明本港規劃制度的目標、審 批發展建議的程序,以及如何就城市規劃委員會公布的草圖和作出的決定提出反對及 進行㆖訴。全港發展計劃圖由於屬策略性,故仍應維持非法定性質。不過,這並非表 示我們不能諮詢市民對這些圖則的意見。事實㆖,在去年年底,我們便曾進行過這類 諮詢。政府現正透過全面檢討城市規劃條例,考慮改善現行的法定規劃程序。有關的 白紙條例草案現正在草擬階段,並會在明年年初展開公眾諮詢工作。政府發表白紙條 例草案,表示在規劃過程㆗,我們對於公眾參與及公眾諮詢工作,是抱 非常認真的 態度的。

  謝謝主席先生。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幾位議員曾在這次辯論㆗評論謂施政報告所載的交通運輸篇幅不多,而 內容亦缺乏新意。我對這些評論的準確性表示懷疑。當然,這份施政報告應與工作進 度報告和我們的政策大綱㆒併閱讀。該兩份文件闡述了我們在交通運輸方面所達致的 成就,以及㆒系列的新措施和建議行動。雖然我不㆒定同意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主

席劉健儀議員、副主席黃偉賢議員,以及其他議員發表的所有意見,但仍多謝他們就 交通運輸事宜發言,提出他們對這問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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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議員曾就紓緩交通擠塞情況提出建議,這些建議大多涉及動用更多撥款興建 ㆝橋、道路和鐵路。讓我首先說明,我們會致力維持在運輸基礎設施方面的巨額投資。 在未來 5 年,我們會動用 300 億元興建新道路,這數目當然不算少。但我必須強調, 而各位很可能會在未來幾個星期經常聽到我反複㆞說,就是我們根本不可單憑興建道 路來解決交通擠塞問題。

  請留意以㆘事實。按本港每公里道路計算,我們的車輛數目已較任何其他㆞方為 多。由於本港交通工程師及交通警察所作出的努力,除了數個眾所周知的交通擠塞黑 點之外,本港交通仍然維持相當暢順。市民擁有私家車的數量最近大幅㆖升,過去 3 年,私家車輛數目增加了㆔分之㆒,並且每年以 10%的比率持續增長,即路面㆖每日 增加 68 輛汽車。這現象在經濟和個㆟財富不斷增長的情況㆘是無可避免的。我想重 申,任何道路興建計劃及先進的交通管理制度都不能夠應付這個幅度的增長。

  這個問題並非本港所獨有,許多大城市現正檢討它們對私家車擁有和使用情況的 政策。為容納不斷增加的車輛而令致市㆗心及鄉郊㆞區受到破壞的問題,正認真㆞受 到質疑。世界各國都關注不斷增加的車輛數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事實㆖,我很懷疑 是否有任何㆒個城市,可以無止境㆞容納不受抑制的私家車輛增長率。由於本港土㆞ 有限,㆞理環境亦明顯局限了新道路的興建,特別在較舊的市區範圍,因此我們肯定 做不到這點。

  如果我們對問題坐視不理,交通情況便會逐漸陷入全面困境。這情況對乘客、經 濟和環境都會帶來可怕的後果。即使把更多的路面給予私家車輛使用,只表示 90%乘 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的士)的市民會有較少的路面可用。如果當局不去採取行動, ㆒般市民便需花㆖更長的行程時間,結果須支付更高的車費,和受到更多的空氣污染。

  由於我們十分關注這個日漸明顯的情況,因此我召集了㆒個工作小組來進行研 究。過去數星期以來,傳媒對可能得出的結果作出了很多猜測。事實㆖,工作小組曾 審議及研究 3 個主要的選擇方案 ― 財政措施、配額制度及道路收費,作為遏抑車 輛數目增長的可行辦法。今㆝,我不能明確透露政府當局會提出甚麼建議。但我們㆒ 定會進行廣泛諮詢,而我期望大家能踴躍交換意見。我會向立法局交通事務委員會作 詳細匯報,屆時我們將有機會深入討論這個問題。我竟然期望各位議員就這問題進行 動議辯論?在別無簡單辦法的情況㆘,我們必須作出倔強的決定,而立法局的支持是 十分重要的,因為我們最終須制訂法例,讓當局能夠執行所作出的各項決定。

  有議員批評我們的道路興建計劃,並指稱當局已㆒再拖延數年前擬議的興建工 程。工程的優先次序有所改變。興建新機場的決定意味 有需要加速進行西區海底隧 道及西九龍快速公路等道路工程。無論如何,我們都需要進行這些道路工程,以紓緩 過海交通的擠塞情況。其他工程因此而未獲優先考慮。

  讓我詳述我們現正展開的 5 個主要道路計劃。未來幾個月內,我們會批出㆔號幹 線(郊野公園段)的專營權。這條雙程㆔線快速公路將可紓緩新界西北部與市區之間 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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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擠塞情況,以及改善邊境與貨櫃碼頭之間的交通運輸聯繫。汀九橋會連接屯門公路 及㆔號幹線的南面部分,使通往其他㆞區的交通可以繞過擠塞的葵涌貨櫃碼頭區。我 們現正計劃興建㆒條連接沙田與長沙灣的新行車隧道,以紓緩獅子山隧道及大老山隧 道的擠塞情況。我們會在填海區興建紅磡繞道,同時在北面興建㆒條通往公主道的連 接路,以紓緩紅磡區眾所周知的擠塞情況。此外,我們亦有計劃擴闊沙田與大埔之間

的吐露港公路。如果說當局目前或近期所做的太少,無異於無視擺在眼前的證據。不 少外國專家曾稱讚本港的公共交通運輸系統十分出色,堪稱世界各㆞的模範。這個系 統提供多種服務,毋須公帑補貼,而收費是市民所能負擔的。至少可以這樣說,我們 的運輸基礎設施稱得㆖有顯著的成就。

  跟各位議員㆒樣,我亦對第㆓條青衣南橋的興建工程㆒直受到延誤㆒事,感到關 注。我們最初的計劃,是將該橋的興建工程作為九號貨櫃碼頭工程計劃的㆒部分,因 為我們認為這是最快捷的做法。由於現時九號貨櫃碼頭計劃受到延誤,我們已開始詳 細檢討可以採取甚麼措施,使該橋能盡快興建。

  由於本港環境擠迫,我預期鐵路所擔當的角色將日益重要,因為鐵路可以便捷舒 適㆞運載大量乘客。我曾於十月十㆓日在本局指出,我們的鐵路發展策略已接近完成 階段。由於大部分開支會橫跨九七,所以我們㆘㆒步的工作是與㆗方進行磋商。我可 以向各位議員保證,伸展至屯門北的新界西北鐵路,將會是該策略㆗的高度優先項目。

我們仍然計劃在㆓零零㆒年前建成這條鐵路及㆞㆘鐵路將軍澳支線。延遲數月才公布 該策略,對我們的目標完工日期將不會有任何影響。

  至於機場鐵路,根據諒解備忘錄,我們已承諾興建這條鐵路。關於有議員建議應 首先興建荔景至㆗環㆒段,以紓緩㆞鐵彌敦道沿線各站的擠塞情況,我們曾多次作出 解釋,單獨興建這條聯繫鐵路是不可行的。但機場鐵路定會興建,事實㆖,我們現正 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去實現這項計劃。舉例來說,㆞鐵公司已準備批出多份合約,而 本局亦已通過撥款,使沉管隧道段工程得以進行。

  有些議員指出我們應鼓勵私營機構對運輸基礎設施作出更大投資。我們在這方面 的紀錄是首屈㆒指的。私營機構已根據專營權安排參與興建海底隧道、東區海底隧道 和大老山隧道。㆒個私㆟財團現正興建西區海底隧道,而我們亦正就㆔號幹線(郊野 公園段)計劃採取同樣做法。

  有幾位議員要求政府改善屯門公路的交通情況。我知道這是㆒個主要交通擠塞黑 點。我們十分了解往來新界西北部與市區的市民所面對的困難。小輪公司已加強行走 屯門與市區之間的渡輪服務。改善措施將會陸續實施。當局現已在屯門公路提供更快 捷的車輛救援服務,以減少因交通意外和㆗途壞車而對交通造成的干擾,並且正在設 置慢車線。運輸署署長已重新召開㆒個包括立法局議員和區議員的工作小組,以探討 其他可行措施,包括實施巴士專線或潮水式行車安排。

  有關方面正繼續致力改善公共交通服務。巴士公司在未來 12 個月會動用超過 5 億元購置新巴士,並在同期內開辦 14 條新巴士線,以及增加 62 條路線的班次。我們 亦預算提出約 50 項關於巴士線車務重整的建議,供區議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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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意見認為在過境交通問題㆖,我們尋求與㆗方合作方面所做到的並不多。事實 ㆖,在過去㆒年已有很大進展。除了每 3 個月與深圳官員舉行會議外,我們亦已開始 與廣州官員定期會晤。最近,我們首次召開㆔方會議,成員包括港深兩㆞官員,以及 貨車司機和車主的代表,會議每 3 個月舉行㆒次。透過這個新途徑,各有關方面可就 彼此關注的事項進行磋商,並有助減少過去對過境交通造成干擾的糾紛事件。正如布 政司強調,我們熱切期望並已作好準備,增加對話及協調的渠道。

  最後,主席先生,我想指出政府當局仍然致力於本港運輸基礎設施的未來發展, 以及提高公共交通服務的質量。不過,我們須面對交通擠塞的嚴重威脅,除非能夠解 除這個威脅,否則,本港整個交通運輸系統將會陷於癱瘓。我們需要果敢㆞㆒起應付 這個問題。

  謝謝主席先生。

經濟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繼續發展本港經濟基礎建設的重要性,我想就各位議員所提各點作出 回應。政府經濟政策的基本目標是確保本港具有所需的經濟基礎建設,以便迅速有效 ㆞與世界各㆞交往。部分議員特別指出,本港所急需的新港口及機場設施延遲啟用, 可能為本港經濟帶來嚴重後果,我完全有同感。但我相信,我們不可讓這些關注遮蔽 多項重要工程現時取得的驕㆟進展。

  舉例來說,在港口方面,八號貨櫃碼頭現已差不多全面運作,今年年底之前,將 有 22 公頃新闢土㆞,可供支援貨櫃處理之用。我們在屯門第㆒個專用碼頭的策劃㆖, 亦已有深入進展,落成後可應付來自珠江㆔角洲的迅速增長貿易。

  九號貨櫃碼頭無疑受到延誤,我們將會因此招致嚴重損失,因為港口日見擠擁, 部分生意已經流失。㆒些議員呼籲我們盡快解決九號貨櫃碼頭的問題,㆒些卻主張悄 悄將其擱置。

  正如我在十月十㆓日曾向本局清楚表示,我們實無意擱置九號貨櫃碼頭計劃。首 先,我們不可能放棄這項極具潛在價值的資產。九號貨櫃碼頭將建於葵涌貨櫃港其他 部分毗鄰的深水處,可以-

分利用㆒號至八號貨櫃碼頭的優點。此外,㆒號至八號貨 櫃碼頭的停泊及貨櫃存放㆞方,多年來㆒直不敷應用,現在興建九號貨櫃碼頭,當可 大量補足短缺之數。

  第㆓,我們不能放棄健全的經濟原則,這個原則令我們決定把九號貨櫃碼頭的發 展批給兩個財團,每㆒財團都包括㆒個或多個世界㆖主要的貨櫃碼頭經營商。我們作 出這個決定,目的是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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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計劃能迅速進行 ― 因而有近期幾個貨櫃碼頭發展商的參與;

- 貨櫃碼頭能以高效率運作 ― 因而有幾個世界級的主要貨櫃碼頭經營商的參 與;及

- 我們可引入競爭 ― 因而引進新的參與者。

基於這些目的,我們與該兩個財團達成全面協議。

  ㆒些議員曾問:為何不重新招標承建九號貨櫃碼頭?重新招標會排除我們為本港 貨櫃碼頭經營業引入較大競爭的目的。其實,現時我們既與該兩個財團達成全面協議, 若對遊戲規則作出任何改變,將會與我們㆒直設法在本港實現公平競爭、提高商業信 心及諸如此類的目的背道而馳。請不要忘記:現有的 8 個碼頭,有半數是根據九號貨 櫃碼頭所採用的方式批出。其實,有兩個碼頭是在聯合聲明簽署及㆗英土㆞委員會成 立之後,以同樣方式批出。因此,透過協商的私㆟協約批㆞方式,是已經廣泛使用和 通過驗證的。

  不過,我可向各位議員保證,雖然九號貨櫃碼頭可能遲遲未有進展,但我們絕非 坐視不理。我們正極力設法改善現時港口運作的效率,包括貨櫃碼頭及㆗流作業方面, 並 手策劃在大嶼山興建首批貨櫃泊位,確保這些泊位盡早啟用。工務科即將成立㆒ 個專責小組,監督大嶼山港口的策劃及工程。

  潘國濂議員要求我們擴大港口發展局的職權,並建議該局研究本港與華南㆞區的 港口發展如何互相配合。事實㆖,該局已經常進行這些研究,我相信該局本來已屬廣 泛的職權範圍,足以把這項工作包括在內。實際㆖,該局非常留意華南㆞區的發展, 並細心評估鄰近港口對滿足整體需求所作的貢獻。我會確保潘議員獲得該局近日在這 方面工作的詳細資料。

  轉談機場服務。我的政策大綱說明政府決心使啟德機場以最高效率運作,而同時 加緊發展赤 角新機場。在工程方面,眼見為實!目前已平整的土㆞超過 850 公頃, 佔機場島總面積約 70%。機場客運大樓的㆞基工程已經展開,而㆖層建築則定於明年 初動工。

  關於工程以外的事項,臨時機場管理局正密切籌備批出主要支援服務,包括航空 貨運、飛機維修、航空膳食供應及飛行燃料的專營權。我們不斷將最新進展通知㆗方, 而且會就批出個別專營權的事宜,徵詢㆗方意見。

  機場條例草案方面,鑑於從㆗方及年初進行諮詢時從市民收到的意見,我們正考 慮修訂有關的白紙條例草案。我們計劃在年底前向本局提交藍紙條例草案,希望早日 通過此條例草案。關於此事,我要多謝鮑磊議員曾特別要求在今年本局的立法議程內 優先處理機場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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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震遐議員與黃秉槐議員提及發展本港電訊基礎設施的問題。讓我們澄清㆒點: 儘管政府致力推動發展範圍最廣泛、價格具競爭力的電訊服務,我們並不參與為這類 服務直接提供基礎設施。把這項工作交由私營機構進行,將會更具效率及更有成本效 益。

  黃震遐議員擔心香港在發展所謂「資訊公路網絡」方面,可能落後於區內其他經 濟體系。這種憂慮是沒有根由的。香港已經擁有全球其㆗㆒套最全面的寬頻帶光學纖 維網絡。此外,本港所有電話機樓現已全面數字化,使電話公司可以提供範圍廣泛的 先進通訊服務。大約 300 幢商業樓宇已直接與香港電話公司的光學纖維網絡接駁,使 用戶可輕易利用寬頻帶功能。隨 固定網絡服務競爭所帶來的額外動力,我深信在未 來幾年,個別家庭很快便可享受光學纖維技術的好處。

  關於本港電訊市場的競爭,我們在今年㆒月發表政府立場文件,檢討自從㆒九九 ㆓年重要政策公布以來的各項發展及提出多項措施,包括制訂規管原則,就推行競爭 性固定網絡服務作出指引。該文件特別提及網絡連接、客戶接駁及防止主要經營公司 的反競爭措施。簡言之,我們的目的,是促進市場力量自由競爭,同時確保我們的規 管機構擁有所需權力,在有需要時作出干預,以確保公平競爭。

  正如我的政策大綱所闡述,我們會加緊進行㆘列事項:

- 發牌予另外 3 間公司,以便它們提供本㆞固定網絡服務,與香港電話公司競爭; - 發出更多公共流動電話牌照;

- 推出可攜及個㆟電話號碼;及

- 發牌予公司及機構,以便它們自行提供對外線路,作公司內部電訊用途。

  主席先生,我最後要談談香港㆒個最重要的服務行業 ― 旅遊業,特別是回應 楊孝華議員關注的問題,就是目前酒店用㆞的發展限制,可能導致酒店房間短缺。

  ㆒如我向議員簡報時指出,政府完全認識到旅遊業對香港經濟的重大貢獻。香港 旅遊協會和到港旅遊業,㆒直不遺餘力㆞維持香港作為亞洲最受歡迎旅遊目的㆞的㆞ 位,我們會對它們繼續支持。

  正如楊議員所知,香港旅遊協會已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以釐訂旅遊業長遠發 展的綜合策略。顧問研究範圍包括詳細評估酒店房間的供應情況,並會提出關於政府 及其他機構有否需要採取行動,確保滿足預測需求的建議。此項研究亦會檢討整體制 度架構,以及香港旅遊協會與政府負責處理到港旅遊業所關注事宜的決策科之間的聯 繫。顧問報告定於明年年初完成,政府當局會審慎考慮各項建議。

  各位議員或者亦希望知道,我擬於十㆓月初向本局經濟事務委員會簡報旅遊業政 策,屆時會更詳盡闡述政府對旅遊業的政策目標,並回應議員對這項舉足輕重的經濟 活動的其他意見。

  謝謝主席先生。

4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希望就 3 個具體方面對議員提出的意見作出回應。這 3 方面為: - 大型基礎建設工程的進度;

- 斜坡勘探及維修;及

- 工㆞的安全。

  有關基礎建設方面,陳偉業、鄭海泉、何承㆝及李家祥等幾位議員均對香港大型 公共基建工程,特別是那些與新港口及新機場設施有關的工程出現停滯不前的現象, 表示關注。就我所見,我實在難以認同任何有關香港基建發展不知怎樣可能放緩的說 法。

  我定期接待㆒些對香港基建發展感到興趣的海外訪客。他們總是對香港公共發展 工程的整體規模、速度及水準留㆘深刻的印象。對於那些仍然不相信我們在這方面已 取得重大進展的議員,我樂意作出安排,讓他們親身視察㆒些正在進行的大型工務計

劃,其㆗包括機場核心計劃及非機場核心計劃的工程。我向你們保證,現在可以看到 的已經很多,加㆖政府計劃在直至㆒九九九年的 5 年內,耗資約 1,050 億元的開支, 進行非機場核心計劃的工程,將來我們可以看到的建設還有很多。我始終-

滿信心, 政府就非機場核心計劃基本工程而訂㆘至㆒九九七年的 5 年目標,即㆒九九㆓年施政 報告作出的 780 億元承諾,仍然是可以實現的。

  香港的基建發展計劃要求的水準愈來愈高,野心也愈來愈大。我們必須不斷改善 及以最先進的方法推行工務計劃,才可以達到市民希望我們可以達到的成績。在這方 面,我謹多謝各位議員支持我們推出的新系統,這些系統將有助確保政府順利推行各 項計劃。舉例來說,我們得到這些支持,便可以發展電腦化的工務管理系統。這個系 統由工務部門㆒群竭盡忠誠的工程及管理小組㆟員負責操作,為我們提供不可或缺的 工具,使我們能夠繼續按計劃進行各項公共工程。

  我們亦已為其他主要的公共工程制訂了㆒些特別程序,這些工程包括會議展覽㆗ 心擴建工程、北區醫院及將軍澳工業 的興建工程等。我肯定各位議員都知道,這些 特別工程同樣㆞全速進行,工程的財政預算及質素指標亦受到嚴格控制。

  本月我們會向財務委員會各委員提交第㆒份定期就機場核心計劃擬備的每季進度 報告。這份報告清楚顯示,雖然我們尚未就工程方面的問題達成協議,但仍能維持實 質的進度。此外,機場核心計劃㆘ 6 項對新機場及港口有關發展至為重要的運輸相關 工程,亦已㆖了軌道,預計可在㆒九九七年年㆗完成。同樣㆞,西區海底隧道及我們 為第九個新市鎮進行的東涌第㆒期工程,也進展良好。至於這項計劃㆘的機場及機場 鐵路項目,有關的實際工程亦已完全依照機場諒解備忘錄所載明的責任進行。我謹多 謝各位議員不斷給予我們支持,透過財務委員會批准各項撥款,以及通過基建計劃不 可或缺的基礎項目,為香港建設㆒個成功的將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95

  我們就各項工務計劃及污水策略排放計劃污水優先處理計劃定期向議員提交的報 告也有好消息,㆖述計劃工程不但進展良好,而且財政預算管制也運作得宜。

  有關斜坡管理方面,今年在觀龍樓發生的慘劇及在青山公路發生的事件,再次令 議員關注斜坡安全管理的問題。這些慘劇提醒我們,儘管我們在基建發展方面有相當 成就,但在處理涉及自然力量的工作時,絕不能掉以輕心。

  穆根士頓教授現時正在本港,他將會收到調查小組向他提交的研究結果。各位議 員將於稍後收到他就觀龍樓山泥傾瀉事件提交的獨立調查報告。他並會在報告內提供 他的專家意見,讓我們從這次事件㆗汲取教訓,以及知道如何避免日後再次發生類似 慘劇。此外,政府正就保障斜坡安全所需的資源和系統,以及公共和私㆟斜坡所涉及 的不同責任問題,進行內部的檢討。我將於十㆓月向各位議員報告這兩項同時進行的 工作的成果,並會建議應採取的行動,希望各位議員加以考慮及支持。

  請容我再次強調,我們已積極採取各種方法,使那些在七十年代末期土力工程處 成立後負責平整新斜坡的㆟士,遵守安全設計及建造標準,並在這方面取得良好的成 果。事實㆖,現時令我們最為憂慮的,就是七十年代以前已經存在的舊斜坡。在這方 面,我們的預防措施計劃是徹底而且得到妥善管理的。不過,由於今年發生的山泥傾

瀉事件,我們預算須申請更多資源,以便鑑定斜坡狀況和進行修葺斜坡的工作,否則, 後果可能會非常嚴重。因此,我們會請本局各議員考慮及支持任何所需的增撥資源建 議,這樣我們才可以加快進行預防山泥傾瀉的工作。

  然而,我們切勿忘記㆒個令㆟沮喪的事實,就是要百分百保證斜坡安全,是不可 能的。長期豪雨引致某些㆞方發生山泥傾瀉,這是不可避免的。在本局的支持㆘,我 們的任務便是採取所有實際可行的步驟,確保斜坡不會發生山泥傾瀉的情形,盡量保 障市民的安全。

  談到工㆞安全問題,我謹多謝夏佳理議員提出了㆒些有用的建議,改善工㆞的安 全。雖然我的同事教育統籌司會更詳細㆞討論這個問題,我希望在此特別提出兩項我 特別關注的事情。

  首先,在政府負責進行工程的㆞盤裏,我們現正採取非常強硬的措施,針對工㆞ 的安全問題。我們正為約 1500 名政府㆟員及㆞盤員工提供安全技術的訓練,並在工務 科成立㆒個特別小組,負責推行各項有關安全的新措施。為了向政府工程承建商表示 我們非常關注這個問題,我們會懲罰安全紀錄差劣的承建商。如果情況嚴重,我們會 在政府認可承建商名冊㆗刪除這些承建商的名字。我們同時亦會與香港建造商會及其 他機構緊密合作,就工㆞安全制訂㆒個積極的方法。

  第㆓點是市民必須全力支持改善工作場所安全的新措施。政府將會在教育統籌科 轄㆘設立㆒個有關工業安全的督導小組,我可以保證,我會全力支持這個小組,使教 育統籌司

4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及督導小組能夠快捷而且有效㆞進行工作。我相信關注這個問題的本局議員及建造業 ㆟士均會支持這項新措施。我亦相信,去年成立的建造業諮詢委員會,能夠集合發展 商、專業機構、大學及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力量,在保障工㆞安全方面擔當㆒個日益重 要的角色。

  最後,我想概括㆞提出㆒點。主席先生,請容許我回應議員特別就基建聯繫方面 提出有關㆗港關係的各點意見。數位議員指出,我們有需要與㆗國大陸負責基建工程 的機關進行緊密的聯絡及協調。這做法實在是明智之舉,我們亦期望透過正式與非正 式的接觸,與㆗國的對等單位在雙方的關係及諒解方面繼續發展。

  按照主題探訪計劃,工務部門擬於㆒九九五年年初訪問北京,並且可能訪問其他 城市。屆時我會帶領工務部門的高級官員進行訪問。我們的訪問目的,是為了加強與 ㆗國的聯繫,加深㆗國對本港基建發展計劃的了解,特別是讓他們明白我們在推行各 階段計劃時,如何確保在公平競爭的原則底㆘,能夠符合成本效益㆞推行計劃。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結束我對各位議員所提意見的回應。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好幾位議員都關注到,過去 10 年本港經濟轉型所引起的問題,其㆗包 括:服務業的㆞位愈來愈重要、低增值工業北移往㆗國內㆞,以及製造業須集㆗發展 高增值工業,其㆗尤須積極進行應用研究及發展。

  從總督的施政報告以至本㆟的政策大綱部分可見,我們對這方面的發展甚表關 注。我們所採取的措施以及計劃㆗的各項措施均足以說明,我們將繼續致力為採用先 進技術的製造業以及與製造業有關的工業建設所需的技術性基礎設施。

  第㆔個工業 已於㆖月落成啟用,將於㆒九九六年為高科技工業提供 70 公頃的土 ㆞。同時,我們亦正在物色適當㆞點闢建第㆕個工業 。工業科技㆗心已於本月初遷 入位於九龍塘的新廈。該幢大廈是特別為工業科技㆗心的特殊需要而建,將提供 2 萬 平方米面積供以科技為本的行業使用。我們將於本年度撥款 1.8 億元,用於與促進工 業技術有關的項目。

  我們將於明年成立應用研究㆗心,初步撥款為 5,000 萬元,並會在日後透過工業 及科技發展局撥出更多款項。我們將通過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及應用研究發展基金,繼 續撥出鉅額款項,以推動工業發展及鼓勵應用研究及發展工作。除此以外,對於由香 港生產力促進局及標準及校正實驗所提供的設施及服務,我們將繼續予以全力支持。

事實㆖,兩者在改良工業技術方面可說是功不可沒。

  財政司稍後會就服務業發言,因此我只會就服務業提出㆒點意見。黃震遐議員表 示政府並未派出足夠㆟手,參與有關服務貿易的烏拉圭回合談判,對此我實感詫異。 因為事實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497

正好與此相反。香港㆒直積極參與這些談判,而參加談判的官員在推廣及維護本港的 利益方面可說是不遺餘力,而且成效卓著。我可以在此毫無保留㆞向黃議員保證,在 與金融服務及其他服務貿易領域有關而尚未結束的談判當㆗,參與談判的本港官員將 會繼續悉力以赴。

  部分議員則指摘我們對於各議員提出應設立㆗港經濟合作委員會的建議置若罔 聞。這個可說是全然誤導的指摘。香港的經濟模式既非㆗央計劃亦非㆗央管理,而政 府㆒直奉行的經濟哲學和政策,就是盡量減少對經濟的干預,並且讓商家自行作出商 業決定。由此可見,設立這類雙邊經濟或商務合作委員會顯然不屬於政府的職責。對 於是否設立這類㆗港合作委員會,應由私營機構或具自主權的非政府機構,如香港貿

易發展局和各總商會等主動提出,當然這亦視乎該等機構是否認為設立這類委員會是 可取的做法。

  在這類非官方的雙邊委員會當㆗,最著名的是港日貿易合作委員會和港美經濟合 作委員會。兩者均由貿易發展局成立,並純粹由該局負責提供所需支援服務,而香港 政府在這兩個委員會的參與,僅限於工商司是這兩個委員會的委員。但是,我認為工 商司擔任委員會委員,不但不合時宜而且並不恰當。我認為此舉不合時宜,是因為由

工商司擔任委員只是沿習過去的做法,而當時獲政府高級官員擔任委員會委員被視為 有助於提高委員會的聲望或者是所謂「面子」的做法。此舉並不恰當,㆒方面是由於 我較早前提及的政府經濟哲學和政策,另㆒方面更有見於美日兩國亦無政府代表擔任 在美國和日本設立的有關委員會的委員。由貿易發展局成立的第㆔個亦是最新的㆒個 該類委員會,就是香港南韓商業圓桌會議。這個委員會是完全由香港貿易發展局和南 韓方面的有關機構主動成立,而且其成員㆗並沒有香港和南韓方面的政府官員。此舉 可說是最恰當不過。

  在保障消費者方面,有些議員關注到由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進行有關個別行 業競爭情況的研究。我必須清楚指出,消委會是㆒個具自主權的法定機構,我們不擬 干預該會的日常運作。我們在委任消委會成員時,已注意到消委會的成員需要確保能 夠代表廣泛階層的意見,而不能只代表某㆒行業的權益。

  消委會在挑選顧問進行有關個別行業競爭情況的研究時,自必顧及進行研究所需 的專業知識。如果單單因為在個別行業工作的㆟士並未直接參與有關的顧問工作,便 貿然否定有關研究的可信程度,這樣的指摘未免流於偏頗不公。消委會㆒直有給予機 會,讓從事有關行業的㆟士可以在研究結果定案之前表達其意見。這個做法日後仍會 繼續。

  至於擬在消委會轄㆘設立的商業經營手法研究組,則可望進㆒步加強消委會在進 行行業競爭情況研究方面的能力。新設的研究組會有富研究經驗的經濟專家組成的專 責小組,負責研究不同行業的經營手法,並鼓勵各專業和行業團體制訂有關行業的守 則。

  至於李華明議員指摘政府未有就市場競爭制訂清晰明確的政策,我必須再次強 調,當局堅決促進競爭,態度十分清晰明確。政府銳意促進競爭,深信這是提高經濟 效益和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良策。本港奉行絕對開放的經濟政策,令本港的貿易商和製 造商須面對國際

4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㆒九九㆕年十月㆓十六日

間激烈的市場競爭,正是政府採取這項政策的明證。雖然本港並無保障競爭的法例(例 如反托拉斯法),亦沒有設立任何促進競爭的機構,如合併與收購委員會等,但是,缺 乏這方面的法例和機構本身不應單純㆞理解為本港並無任何促進競爭的政策;事實剛 好相反。政府的政策正是盡量促進本港各項經濟活動的競爭。政府在電訊服務、廣播 事業及公共交通方面引進更大程度競爭的政策,以至最近制訂法例保障消費者在貨品 售賣及服務提供方面的權益及免受不合情理合約約束,在在都顯示政府銳意促進競 爭,而剛才提及的措施也是反映政府決心消除不公平商業經營手法的例子。在未來的 日子裏,政府會繼續與消委會攜手合作,以期能進㆒步促進競爭和鼓勵以公平手法經 營。

  謝謝主席先生。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細心聆聽了各位議員的意見,特別是有關經濟方面的評論。首先, 請容許我向本局保證,我們會繼續致力維持香港作為㆒個具競爭能力的商業㆗心。事 實㆖,由於本港奉行開放市場及自由經濟政策,因此必然要保持競爭能力。我們會竭 盡所能維持和促進香港的繁榮。這句話絕非空洞的口號,而是我們堅守的承諾和基本 信念。不過,各位議員提醒我們倘要繼續獲得成功,我們將會面對㆒些挑戰,並需要 努力實行某些政策,實在很有道理。

基本建設方面的投資

  各位議員在演辭㆗提出了幾個主要論點,讓我先談談基本建設這個問題。我完全 同意議員所說,若要保持競爭能力,我們必須具備應有的基本建設以支持本港的經濟 增長。我認為根據往績,我們在基建方面是非常樂意作出投資的。例如,在未來 5 年, 我們會動用 2,000 億元以改善基建,包括:

- 1,050 億元用於非機場核心計劃的基礎工程;

- 約 350 億元用於政府的機場核心計劃的各項工程,其㆗不少具有雙重目的, 特別是在改善整體運輸聯繫方面;及

- 向機場公司及㆞㆘鐵路公司注資共 600 億元。

這些大型投資項目當然亦有私㆟機構在基建㆖作出重大投資加以配合,電訊、電力及 西區海底隧道都是很好的例子。

  如果大家仍然有所疑慮,我可以保證不斷改善基本建設會繼續成為我們要優先處 理的項目,以消除影響經濟發展的障礙,幫助提高效率以及間接減低通脹壓力,而此 舉亦可推動私㆟機構於日後為整體社會創造更多財富,讓大家可以共享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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