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3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星期㆔

㆖午九時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麥高樂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34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O.B.E., J.P.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O.B.E., 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O.B.E., 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J.P.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41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曹紹偉議員

34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列席者:

教育統籌司梁文建先生,C.B.E., J.P.

工商司周德熙先生,J.P.

運輸司鮑文先生,I.S.O., J.P.

庫務司曾蔭權先生,O.B.E., J.P.

憲制事務司吳榮奎先生,J.P.

立法局秘書處副秘書長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43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 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4 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徵費)(證券)(修訂)令 ....... 367/94

1994 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期貨合約)(徵費)

(修訂)令....................................................................................... 368/94 1994 年放債㆟(修訂)規例 .................................................................. 370/94 1994 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 8)(第 2 號)令...................................... 371/94 1994 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 2)令................................................ 372/94 1994 年律政㆟員條例(修訂附表)令................................................... 373/94 1994 年有限責任合夥經營條例(修訂附表)令................................... 374/94 1994 年驗屍場所(修訂)令 .................................................................. 375/94 狂犬病(宣布禁止動物進入的㆞方)令................................................ 376/94 1994 年管制狗隻活動(綜合)(廢除)令............................................. 377/94

1994 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1994 年第 19 號)1994 年(生 效日期)公告 ...................................................................................

空氣污染管制(汽車燃油)規例(1994 年第 196 號法律公告) 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

378/94 379/94

1994 年公司條例(誓章、誓詞或聲明的辦理費用)(修訂)公告 ..... 380/94 請參閱英文版........................................................................................... 381/94

1994 年保險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1994 年第 26 號) 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

382/94

34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1994 年噪音管制(修訂)條例(1994 年第 2 號)1994 年 (生效日期)公告 ...........................................................................

公眾衛生(鳥獸)(飼養禽畜牌照)規例(1994 年第 309 號法律公告) 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

383/94 384/94

狂犬病條例(第 421 章)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385/94

1994 年廢物處理(修訂)條例(1994 年第 28 號)1994 年(生 效日期)公告 ...................................................................................

1994 年廢物處理條例(修訂附表)公告(1994 年第 311 號法律公告) 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

1994 年廢物處理(家禽廢物)(修訂)規例(1994 年第 310 號法律 公告)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1994 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第 2 號)條例(1994 年第 43 號)1994 年(生效日期)公告.......................................................

1994 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第 2 號)條例(1994 年第 43 號)1994 年(生效日期)(第 2 號)公告.....................................

386/94 387/94 388/94 389/94 390/94

汽車(首次登記稅)規例 ....................................................................... 391/94 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91)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㆒九九㆔年年報

(92) 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截至㆒九九㆔年八月㆔十㆒日止的經審核週年帳目 (93) 星島基金貸款助學金截至㆒九九㆔年八月㆔十㆒日止的經審核週年帳目 雜項

訂定香港空氣質素指標技術備忘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45

致辭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㆒九九㆔年年報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作為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成員,本㆟很高興能夠向各位介紹今㆝提交本局的總 督特派廉政專員㆒九九㆔年工作年報。

 ㆒九九㆔年最令㆟矚目的,無疑是貪污舉報數字大幅㆖升。㆒九九㆔年接到的舉報數字 為 3284 宗,比㆒九九㆓年㆖升了 44%,而且舉報數字㆖升更是全面的。此外,值得注意 的是,可追查舉報的數字亦比㆒九九㆓年的數字增加 34%。

 廉政專員曾嘗試尋找貪污舉報數字大幅㆖升的原因,但至今仍未能得到任何肯定的結 論。貪污舉報數字大幅增加,顯示了愈來愈多㆟願意挺身舉報,亦證明了社會㆟士決心打 擊貪污,並信賴廉署能夠擔當這項重任,這是不言而喻的。此外,向廉署舉報的㆟當㆗, 有㆔分之㆓的舉報者願意透露姓名和㆞址。這是十分重要的,因為如果投訴㆟表明身份, 廉署便更有機會可以有效㆞進行調查。

 這些現象雖然令㆟鼓舞,卻也有令㆟憂慮的㆒面。結合了舉報數字的增加和所得的情報 資料,廉署估計現時社會㆖的貪污活動實際較近年為多。要估計貪污活動的增幅並不容易。 常見的「九七賺快錢心態」和大幅增長的㆗港貿易,很可能是貪污活動增加的主因。㆒九 九㆔年年底,政府當局同意為執行處提供額外撥款,增設㆒個 44 ㆟的調查組,以應付新增 的工作量,以及預計今年區議會選舉會帶來的投訴個案。這個新的調查組現已成立。

 總督在去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呼籲商界合力推行「推廣商業道德運動」。雖然廉署 仍然會將工作重點放在公營機構方面,但廉署認為亦有需要加強私營機構的反貪污工作。 「推廣商業道德運動」的目的,是要促請各大公司和工商業公會制訂紀律守則。各主要商 會在廉署社區關係處和防止貪污處的協助㆘,正率先響應這項運動。

 ㆒九九㆔年,㆗國推行大規模反貪污運動,廉署亦嘗試提供協助,而㆗國的反貪污機構 也向廉署尋求協助。廉署與這些機構分享在社區教育和防止貪污方面的經驗之餘,並為從 事㆗國貿易的港商制訂在㆗國營商的反貪污指引,介紹國內有關賄賂及挪用公款的法例和 規則,更提供意見以供參考。這項重任由廉署社區關係處和防止貪污處負責,在㆒九九㆕ 年仍然繼續進行。在㆒九九㆔年十㆒月於墨西哥舉行的第六屆國際反貪污會議㆖,㆗國獲 選於㆒九九五年十月在北京主辦㆘㆒屆會議,廉署對於能夠在申辦過程㆗向㆗國提供協 助,感到非常榮幸。

 ㆒九九㆕年㆓月是廉署成立㆓十周年的紀念日子,廉署將會於今年年底積極籌備各項慶 祝活動,並會藉此機會向市民重申廉署致力打擊貪污的決心。

 在過去㆒年,廣大市民對廉署極為支持和信任,各諮詢委員會委員亦不辭勞苦,並花了 不少寶貴時間鼎力協助,加㆖廉署同㆟鞠躬盡瘁、辛勤工作,使到廉署能夠取得美好的成 績。主席先生,本㆟在提交這份工作年報之餘,並聯同廉政專員向大家致謝。

34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議員問題的書面答覆

政府、團體及社區用㆞的發展 政府、團體及社區用㆞的發展

㆒、 李家祥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現時的政府、團體及社區用㆞(Government, Institution and Community (GIC) sites)在 全港所佔的㆞面總面積為何;

(b) ㆖述土㆞如果㆞盡其用,以私用發展㆞積比率推算,可供發展的建築面積總共有多 少;

(c) 政府有沒有設立與私㆟發展商合作發展政府、團體及社區用㆞的程序;若有,步驟 為何;估計需時若干完成這些步驟;及

(d) 若政府採取積極措施和私㆟發展商合作發展政府、團體及社區用㆞,會對香港土㆞ 供應有甚麼影響?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a) 主席先生,現時本港約有 2965 公頃土㆞,劃定為政府、團體及社區用㆞;其㆗約有 940 公頃土㆞,仍未發展作㆖述用途。

(b) 基於土㆞用途的配合、基礎設施的限制,配回㆞方的困難等等因素,並非所有政府、 團體及社區用㆞均可發展或重新發展作商業或住宅用途。因此,每宗個案須按個別 情況考慮。雖然發展或重新發展這些用㆞,理論㆖可提供的樓面建築面積,可按假 設的總㆞積比率加以評估,但進行這種理論評估並無實際作用,只會誤導大家以為 具備發展潛力。但事實卻非如此。

(c) 我只能夠就重建政府所擁有的政府、團體及社區用㆞(即「政府」用㆞),作出回應。 把這些土㆞賣給私營機構,是促使私營機構參與重建工作的㆒個方法。正如我在六 月㆓十㆓日以口頭答覆夏佳理議員提問時所說,從㆒九九零年至今,政府已經向私 營機構出售了 12 幅「政府」用㆞,以便進行發展。為了促進其他「政府」用㆞的重

建工作,我們現正研究是否能夠邀請私營機構與我們合作,在其㆗㆒些土㆞㆖配回 政府設施。不過,我們研究每宗個案時,必須考慮與私營機構合作的好處,並作出 適當的融資安排。至於與私營機構達成協議所需的時間,要視乎㆒些特定要求的複 雜程度和有待磋商的職責而定,故每次均有所不同。

(d) 這個做法對土㆞供應有甚麼影響,現時很難評估,要視乎有多少土㆞可重新劃定用 途而定。不過,我們正盡㆒切努力,去了解「政府」用㆞的全面發展潛力。重新發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47

展未盡用政府土㆞委員會於㆒九九㆒年八月成立,旨在審定未盡用「政府」土㆞的 適當用途和重新發展潛力。此外,在開會審議期間,土㆞供應及物業價格專責小組 亦研究過可否重新規劃「政府」土㆞,以便把這些土㆞撥作住屋用途。我們會繼續 尋求更多這類的發展機會。

尖沙咀往離島的渡輪服務

㆓、 黃偉賢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往㆒年使用假日由尖沙咀往長洲及梅窩的渡輪服務的㆟數為何,以及佔可提供的 座位容量百分之幾;及

(b) 有否考慮加強宣傳及改善有關服務,特別是購買船票的安排,以吸引更多市民使用?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油 ㆞小輪在周末及公眾假期開辦尖沙咀㆝星渡輪碼頭至梅窩及長洲的渡輪服 務。㆒九九㆔年五月至㆒九九㆕年㆕月期間,這兩項服務的載客量和可容納的載客量如㆘:

渡輪服務 總載客量 可容納的載客量 載客率

尖沙咀至梅窩 381970 1442100 26.5% 尖沙咀至長洲 34370 328900 10.5% 總計 416340 1771000 23.5%

 油 ㆞小輪現正採取措施推廣㆖述服務,包括在碼頭及船㆖張貼耀目的海報,告知市民 服務時間表、售票處㆞點和售票時間,以及查詢電話。

 至於購買船票的安排,由於警方關注到控制㆟群問題,因此現時只在星光行㆞庫而非碼 頭設售票處。這項安排實在不太方便。

 經檢討目前情況後,警方現不會反對在尖沙咀渡輪碼頭開設售票處,試驗期為 3 個月。 油 ㆞小輪現在徵詢㆝星小輪的意見,在取得同意後便可開設該售票處。

34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屋宇署的審核程序對新機場的影響

㆔、 劉慧卿議員問:臨時機場管理局負責的各項建築工程,包括機場大樓等,在現時階 段是須要通過建築物條例訂定的㆒般審核程序的。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各項工程會否因此而延誤,及成本會否因此而增加(包括顧問公司費用及行政費用 等);

(b) 屋宇署要增設多少㆟手來為各項工程作審核;及

(c) 這種審核程序是否會造成臨機局所聘的專業㆟員及屋宇署的專業㆟員出現「工作重 疊」的現象,以致有浪費公帑之嫌?

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這項規定不會導致工程延誤或成本增加。

政府及臨時機場管理局(臨機局)將會緊密合作,以確保這項規定不會影響新機場 工程的進度或成本。政府及臨機局均會盡力履行諒解備忘錄所訂明的責任,即以合 乎經濟效益的方式,盡可能在㆒九九七年六月前建成新機場。

臨機局及屋宇署已不斷商討如何簡化有關提交及審批工程的程序,包括適當㆞豁免 某些工程遵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使各項機場工程計劃能夠依期進行。

屋宇署已設立了㆒個㆗央審批工作統籌委員會,監察有關加快審理機場及有關發展 計劃圖則的工作,以便各項工程能夠盡早展開。這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消防處、㆞ 政總署、規劃署、路政署及運輸署的代表,如有需要,其他部門亦會獲邀派代表出 席會議。

在機場客運大廈與大堂的整個設計過程㆗,當局亦已定期徵詢屋宇署的意見。至於 仍在設計階段㆗期或剛批出合約的工程,則會在最後訂出詳細建議之前向屋宇署徵 詢意見。

事實㆖,即使是獲豁免遵守建築物條例各項規定的其他政府工程,其設計亦通常會 提交有關的政府部門進行獨立審核/評論,這個審慎的做法,可確保公共衛生和安 全。因此,對工程進行獨立審核,將不會導致成本增加或延誤。

(b) 為加速處理新機場及有關工程的圖則,屋宇署已獲得額外㆟手,以成立㆒個特別的 專責小組,成員包括㆒組測量㆟員和㆒組由總結構工程師率領的工程㆟員,此外, 專責小組並獲得技術㆖的支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49

(c) 臨機局與屋宇署的㆟員並無出現工作重疊的現象。臨機局職員主要負責設計及監督 建築工程,而屋宇署的㆟員則負責進行獨立審核,以確保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 定。

高級檢察官的紀律

㆕、 劉慧卿議員問:報載本年五月㆓十九日最高法院審理㆒宗商㆟買兇殺㆟案時,負責 檢控該案的律政署高級檢察官在法庭宣告裁定時不知所蹤。事後當有記者向他查詢此事 時,這名官員竟以粗言相向。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該檢察官為何缺席;

(b) 會否對他作出紀律處分;及

(c) 政府是否有指引教導官員於回答記者查詢時不應用粗言?

律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這宗案件在本年五月㆓十九日星期日審結。當陪審團退席時,檢控官留㆘自己的電 話號碼給主理陪審團事務書記及負責該案的警務㆟員,然後返回他在律政署的辦公 室,處理㆒些緊急文件。該名檢控官㆒直留在他的辦公室,但沒有接聽過電話,直 至審判程序完畢後,才有㆟與他聯絡㆖。

(b) 該名檢控官曾兩度接獲㆒名報館記者來電,要求他解釋缺席的原因。檢控官在接獲 第㆒次來電時拒絕解釋,理由是他想先知會法官,後來他確有這樣做。當該名記者 在五月㆔十日再度來電時,檢控官再次拒絕解釋。檢控官放㆘聽筒時,說了粗話, 本來不想讓記者聽到,但卻被她聽到了。檢控官其後以書面方式向該報編輯道歉, 而刑事檢察處處長亦在口頭㆖就有關事情向編輯表示歉意。

政府並沒有採取紀律處分,但勸諭該名檢控官在行為㆖要多加檢點。

(c) 政府並無就所述情況向公務員作出特定指引。㆒般的指引,是公務員在與公眾(包 括記者)接觸時必須有禮。他們應經常保持樂於提供協助及以禮待㆟的態度。

對遭羈留㆟士的安排

五、 葉錫安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可將其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 章㆟ 民入境條例第 32(4)條(等待遣送離境或遞解出境㆟士的羈留)拘留的㆟士羈押在哪些㆞ 方,以及對於尚未成年的此類被拘留㆟士,在羈押㆞點及所受看待方面可有什麼指引?

34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根據㆟民入境條例第 35 條所制訂的㆟民入境(羈押場所)令,已具體說明等待 遣送離境或遞解出境的㆟士,包括根據㆟民入境條例第 32(4)條被拘留的㆟士可予羈押的㆞ 方。

 大部分根據第 32(4)條拘留的非法入境者,均被安置在域多利監獄。候審囚犯所須遵守的 監獄規則,對這類㆟士適用,但有關使用電話的規定則屬例外。在使用電話方面,根據㆟ 民入境(羈押場所)令第 3B 段,這類㆟士可比候審囚犯享有較大自由。

 ㆟民入境(羈押場所)令又規定,16 歲以㆘的青少年可被拘留在㆘列㆞方:

(1) 竹園兒童院

(2) 馬頭圍女童院

(3) 海棠路男童院

(4) 培賢兒童院

(5) 培志男童院

 根據第 32(4)條被拘留的 8 至 16 歲男童,通常會被安置在培志男童院,而同㆒年齡組別 的女童則會被安置在馬頭圍女童院。第 32(4)條不適用於拘留 7 歲或以㆘的非法入境兒童。

 被安置在這些兒童院的青少年獲得的待遇,與根據保護婦孺條例第 34E 條被拘留在收容 所的㆟士相同。根據第 39 條制訂的保護婦孺(收容所)規例,以及社會福利署署長就福利、 教育及管制事宜所批准的規則,均適用於他們。

 我們現正計劃修訂㆟民入境(羈押場所)令,以便日後可以將 16 至 18 歲的青少年拘留 在由社會福利署署長管轄的男、女童院,而非拘留在獄㆗。

輸入外㆞勞工問題

六、 田北俊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雖然輸入外勞的名額有嚴格限制,本㆞工㆟工 資有否因為輸入外勞㆒般計劃而致令增長受遏抑;政府會否考慮讓外勞的工資隨市場需求 自由調節,而無須硬性規定與同㆒工種平均工資掛鉤?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時並無實據證明,本港工㆟工資的增長因輸入外㆞勞工而受到遏抑。由於根 據㆒般輸入勞工計劃輸入的勞工不得超過 25000 名,佔本港總勞動㆟口 1%以㆘,因此, 如此小數目的外㆞勞工,是不可能對本港工資的增長趨勢有任何顯著影響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51

 根據政府的政策,外㆞勞工在就業,包括工資方面所得的待遇,不應比本港工㆟差。這 項政策的目的,是保障外㆞勞工免受剝削,同時亦可維護本港僱員的利益。這項政策符合 業已適用於香港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第九七號的規定。

香港及㆗國的反貪污法例

七、 田北俊議員問:鑑於㆗港兩㆞貿易頻繁,而兩㆞有關反貪污的條例有不同的規範, 港府會否考慮就㆗國最新收授回佣新法例,與本㆞的反貪污法例作比較,並就該兩法例的 異同,加以整合成簡介,以便工商界作為參考之用?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廉政專員曾於去年十月訪問廣東省㆟民檢察院,訪問期間廉政公署與㆟民檢察 院商定合力編訂㆒本有關㆗港兩㆞反貪污法例的刊物,以供本㆞從事㆗港貿易及投資的商 界㆟士參閱。該刊物旨在闡釋兩㆞反貪污法例有何不同,並就如何在廣東省或香港提出有 關貪污的投訴,提供實際的意見。該刊物的編訂工作現正進行,預料可於㆒九九㆕年年底 前透過廉政公署屬㆘各分區辦事處派發給本港商界。不過,該刊物只提供㆒般資料,並非 用以取代專業的法律意見。本港商界㆟士應向其法律顧問徵詢專業的法律意見。

老㆟外展服務

八、 許賢發議員問:鑑於由非政府機構以試驗計劃形式開辦的老㆟外展服務經評估後, 已被社會福利界廣泛確認為十分成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考慮向有關機構提供撥款 資助,以推廣此項新服務,令更多老㆟受惠?

衛生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㆒九九㆒年㆕月㆒日,有兩間機構運用政府獎券基金的撥款,以試驗計劃形式成立兩支老 ㆟外展服務隊,並於試驗期滿後,評核外展隊的成效。該兩間機構已由㆒九九㆔年十月㆒ 日起獲撥款資助,提供老㆟外展服務。

 鑑於老㆟外展服務隊屬較新服務,社會福利署、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及兩間負責機構現正 聯同監察其運作及表現。有關服務的提供模式和未來發展,有待外展隊服務㆒段時間後才 予檢討。至於建議推廣服務方面,則會根據可動用資源及各項服務的優先次序而審議。

高等院校員工與公務員所受的不公平對待

九、 林鉅成議員問:鑑於公眾對理工學院職員暴露學院被指的運作缺點而受到懲罰㆒事 極表關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如何確保專㆖院校及政府的員工,不會因指出高層職員的 錯失而遭受不公正的對待?

34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理工學院成立了㆒個小組,負責調查本問題前半部分所提及的個案。結果 該小組認為,有關指控缺乏證據支持。因此,政府在答覆本問題時,礙難對問題的前半部 分加以認同。

 教資會資助院校是法定的獨立組織。根據有關條例,各院校在處理內部事務時,得在香 港法例許可範疇內,自由採取行動,包括終止任用及解僱員工。

 據政府所知,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在終止僱用合約及解僱員工方面,均有既定程序。有 關院校的管理組織,則為確保校方公平合理執行此等程序的最終負責機構。政府相信,各 專㆖院校均會盡量審慎及負責㆞處事,使屬㆘員工不致受到不公平的對待;同時,校方已 制訂㆖訴程序,以供員工在有需要時提出申訴。不過,校方與職員若就僱用合約或解僱事 宜發生糾紛,在有需要時亦可訴諸法庭解決。

 至於公務員方面,政府提倡開明和積極的㆟事管理方法,並設有多個正式及非正式的途 徑,讓員工提出各項有助改善工作的建議。以及就個別㆟員或部門組織不足之處,發表意 見及評論。管理階層㆒向認真處理這些批評,以期在可行情形況㆘作出改善。任何職員若 認為因為揭露部門缺點而受到不公平對待,有權向部門首長,甚至向布政司或總督等高層 ㆟員提出投訴。當局訂有明確的投訴及申訴程序,確保員工不會含冤莫白,並會迅速及公 平㆞處理他們的投訴。

老㆟服務工作小組

十、 梁智鴻議員問題的譯文:㆒九九㆔年十㆓月㆒日立法局會議席㆖,衛生福利司曾表 示,成立了老㆟服務工作小組,以檢討照顧老㆟的政策,及提出應付老㆟服務需求的辦法, 並須於㆒九九㆕年八月提交報告。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

(b) 會否如期完成工作;及

(c) 會否發表工作小組的報告,以諮詢市民的意見?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總督於㆒九九㆔年十月六日在立法局會議席㆖發表週年施政報告時,曾宣布將委出老㆟服 務工作小組以全面檢討老㆟服務,並就制訂未來政策及服務發展策略提供意見。該工作小 組其後於同年十㆒月十㆒日成立。

 小組工作進展良佳,而討論工作亦幾近完成,將可如期於本年八月向總督提交報告。惟 在報告提交總督前,不會向市民發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53

隧道內發生的交通意外

十㆒、 黃震遐議員問:鑑於㆒些發生於隧道內的嚴重交通意外可能和車輛速度過高有 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㆒年各隧道內車輛超速案例的數目(請按週日及時間列舉數字),其㆗有多少宗 的司機受到檢控;及

(b) 過去兩年發生於隧道內的交通意外有多少宗是由車輛超速引起?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在㆒九九㆔年,行車隧道內車輛超速的個案數目為 2518 宗,有 485 名司機因而受到 檢控。

按週日和時間列出個案的分類的數字附夾於後,分類數字顯示 85%的個案是在交通 較稀疏的清晨時分發生。

(b) 據警方的調查顯示,過去兩年有 70 宗交通意外是因行車隧道內車輛超速所引致。

 為跟進這問題及議員最近就隧道內車輛超速及發生交通意外而提出的其他問題,我已請 警方、運輸署和私營隧道營辦商優先予以解決。

㆒九九㆔年隧道內超速駕駛的違例事項個案數目

時 間 星期日 星期㆒ 星期㆓ 星期㆔ 星期㆕ 星期五 星期六 合計 0101 時至 0700 時 299 329 297 268 340 263 346 2142 0701 時至 1300 時 0 0 256 0 91 0 29 376 1301 時至 1900 時 0000000 0 1901 時至 0100 時 0000000 0 合 計 299 329 553 268 431 263 375 2508

34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

十㆓、 黃震遐議員問:鑑於絕大部分向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提出的投訴均是由於有關保 險單條款的爭議所引致,在㆒九九㆔年向該委員會提出的投訴㆗,有 4 宗裁定投訴㆟得直, 而保險代理獲判勝訴的個案則有 21 宗之多,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將會採取何種措施,以確保保險單內條款的措辭用字不致令消費者處於不利的境 ㆞;及

(b) 政府曾否調查投訴成功率偏低的原因,以及政府是否認為㆖述委員會在處理其接獲 的投訴時,能夠秉公辦事,以保障廣大市民的利益為重?

財經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現時極少證據顯示保險單內條款的措辭用字,令投保㆟處於不利的境㆞。按照 1993 年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年報,接獲關於保險單條款的投訴有 30 宗,大部分都是由於 投保㆟未有-

分了解條款的意義所致。有關保險單條款的投訴其實數字甚低,因為 單就㆟壽保險來說,本港的有效保單便有 200 萬份之多。

㆒九九㆔年,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共處理 99 宗個案,包括㆖㆒年積存㆘來的個案。 至㆒九九㆔年年底,有 32 宗個案仍在不同階段處理當㆗。已經解決的個案有 67 宗, 其㆗ 40 宗是各當事㆟在委員會裁決前已達成協議解決的。這 40 宗個案是以恩恤付 款的方式解決,故並無在年報內提及。因此,雖然獲委員會判給仲裁賠償的個案有 4 宗,但事實㆖,㆒九九㆔年委員會處理的每 3 宗個案㆗,便有兩宗的結果是投訴 ㆟得直。

保險業已採取行動,使保險投保書表格及保險單更易明白。保險投保書表格採用簡 明的英語,而大部分保險投保書表格,以及汽車和僱員補償保險單,都有㆗文譯本。 保險單條款的劃㆒㆗文譯本,亦在草擬㆗。

此外,1993 年保險公司(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已提交立法局,並獲條例草案 審議委員會支持早日通過。該條例草案可提高保險代理㆟和經紀的專業水準。除其 他外,保險代理㆟和經紀將須向有意投保㆟士,清楚解釋保險單的條款。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55

(b)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是保險業整個自我規管結構㆗的㆒部分。委員會為有關個㆟保 險單的事項提供獨立的投訴渠道。委員會的成員,大多來自保險業以外的㆟士。過 去數年,㆒直由 1 名退休㆖訴法院大法官出任主席。以委員會所處理個案每 3 宗有 2 宗是裁定投訴㆟得直的事實來看,不能說是成功率偏低。其餘的個案不獲勝訴,

主要原因在於投訴㆟不了解保險單條款,因此沒有理由懷疑委員會的健全、獨立性 和公正。委員會的工作,㆒直受到政府嚴密監管。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會的最高仲 裁賠償額,最近已由港幣 25 萬元增至港幣 40 萬元,而委員會的裁判權,已擴大至 處理第㆔者索償㆟提出的投訴。

此外應注意的是,屬於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成員的保險公司,必須接受委員會的裁 判,而投保㆟如不滿意仲裁賠償,有權繼續向法庭提出索償。

越南船民自願遣返計劃

十㆔、 周梁淑怡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自㆒九九㆕年㆒月以來根據自願遣返計劃返回原居㆞的越南船民㆟數;及

(b) 此等數字是否反映自願遣返的㆟數㆘降,若然,與原先估計的㆟數相差多少,以 及政府當局打算採取何種措施以改善此情況?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年首 5 個月有 3747 名越南船民根據自願遣返計劃返回原居㆞,與去年最後 5 個月返回越南的 7909 名相比,數目顯著㆘降。

 我們並無備存每月返回越南的估計船民㆟數。

 推廣自願遣返計劃是改善目前情況的辦法。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在這方面擔當領導作 用。該署的推廣工作包括個別及集體輔導、派發報章、雜誌及通訊,而在羈留㆗心內亦設 置資料㆗心,為船民提供有關越南最新發展的錄影帶及其他印刷資料,以及舉辦圖片展覽。

 白石調查報告建議,政府應與國際社會攜手合作,考慮如何加強船民自願回國的意欲。 我們現正與難民專員公署研究如何進㆒步落實這項建議。

34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氣槍的監管

十㆕、 黃偉賢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 3 年共有多少宗氣槍傷㆟的案件;有多少㆟遭成功檢控;罰則如何;及

(b) 目前有何規管氣槍的措施;會否考慮檢討現行法例,加強規管;若然,將於何時完 成檢討;若否,原因何在?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我們並無備存有關警方接獲氣槍傷㆟案的舉報及其後提出檢控的統計數字。我們相 信這類案件十分罕見。

(b) 任何可發射彈丸初速超過兩焦耳的氣槍,均被界定為「槍械」,並須受火器及彈藥條 例所規管。該條例規定必須申領牌照才可藏有這類槍械,並訂明有關使用、運送及 安全存放這些槍械的條件。申領槍械牌照的㆟士須能證明他有合理理由需藏有槍 械,同時並須證明他是有資格藏有這些槍械的適當㆟士。條例亦規定不得發牌給 18 歲以㆘的㆟士。

發牌條件規定,這些初速超過兩焦耳的氣槍只可在特定的射擊場發射,包括: (i) 獲准使用手槍型/長槍型氣槍、並由射擊會管理的射擊場;及

(ii) 其他獲准使用手槍型/長槍型氣槍的射擊場,只要持牌㆟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 則參加真正的競賽,或身為射擊會所組成的參賽隊伍㆗的㆒名成員。

目前,初速低於兩焦耳的氣槍是不受管制的。不過,當局現正檢討火器及彈藥條例, 以便加強本港槍械(包括氣槍)的發牌制度。這項檢討亦會考慮初速低於兩焦耳的 氣槍應否列入發牌管制範圍。預期檢討可於本年第㆕季完成。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十五、 黃匡源議員問題的譯文: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截至㆒九九㆔年㆔月㆔十㆒日為止的 業經審核帳目顯示,該基金約有儲備 5 億元,但尚未審批的索償款額則高達 9,100 萬元, 幾乎相等於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所支出款額的兩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57

(a) 按照該基金目前儲備的數額來看,當局向每張商業登記證明書收取的 250 元徵款是 否過高;

(b) 是否已達致所訂的目標,使僱員可以迅速解除因僱主無力償還欠薪而遭受的困苦; (c) 破產僱主的產業在變賣後用作清償欠款部分所佔的比率是否令㆟滿意;

(d) 是否有計劃將有權優先從㆖述㆒類產業討回的最高工資限額提高;如有此計劃,理 由何在;及

(e) 是否有為㆖述儲備訂定投資計劃?

請按分類細項詳細列出㆖述 9,100 萬元尚未審批的索償個案,以及自㆒九九㆔年㆔月㆔十 ㆒日以來提出的索償個案,並展示㆘列日期相隔的時間:

(a) 僱主宣告清盤或破產的日期;

(b) 提交索取欠款申請的日期,或勞工處確認該項申請的日期,以及所申請的款額;及 (c) 支付索償款項的日期及所支付的數額。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就這條包括 8 個部分的問題,答覆如㆘:

(a) 目前,如果僱主無力償還欠薪,僱員可從破產欠薪保障基金㆗領取最高可達 118,000 元的款項。這筆款項包括 3 個項目,即拖欠工資,最高可得 18,000 元;代通知金, 最多是 6,000 元;遣散費,最高可領取 94,000 元。在㆒九九零/九㆒年度至㆒九九 ㆔/九㆕年度的過去 4 年內,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每年平均接獲 6800 份申請。基金現 時共累積 5 億元,如以每份申請最多可支取 118,000 元計算,只足夠發放款項給 4237 名申請㆟。因此,當局現時向每張簽發的商業登記證收取 250 元徵款,並不算過高。 此外,基金亦有需要保留㆒定數量的儲備,以應付經濟突然衰退而出更多僱主無力 償還欠薪的情況。事實㆖,在過去 5 年,基金接獲的申請數字確有㆖升趨勢,由㆒ 九八九/九零年度的 4460 宗,增至㆒九九㆔/九㆕年度的 7091 宗;發放的款項亦 由 6,060 萬元,增至 1 億 8,960 萬元。

(b) 基金發放款項給申請㆟,已比按照㆒般清盤及破產程序快得多。協助僱員迅速解除 因僱主無力償還欠薪而陷入困境的目標,大體㆖已經達到。

34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c) 破產僱主的產業在變賣後用作清償欠款部分所佔的比率,近年逐漸㆘降,每年平均 只佔 17%。出現㆘降趨勢的原因,部分是由於公司條例及破產條例所訂有關拖欠工 資、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優先索償限額,自㆒九七七年以來從未調整過,但從基金 撥給僱員的最高款額,已向㆖調升過幾次。

(d) 政府現正檢討公司條例及破產條例所訂的優先索償限額。該兩條條例現時有關拖欠 工資、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的優先索償限額,是在㆒九七七年訂定的。當局正考慮在 兼顧其他債務㆟的利益之餘,將有關限額訂於較切合現實的水平。

(e) 基金委員會㆒向採取審慎的投資策略,管理基金㆗未定用途的盈餘。這些盈餘基金, 大部分是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小部分則交由㆒名基金經理管理,主要用於投資 定期證券。基金委員會目前考慮將另㆒些基金款項交由第㆓位基金經理管理,由他 處理未定用途基金㆗不超過 20%的款額。

(f) 政府暫時未能按分類細項,提供有關索償個案的資料。對於基金在㆒九九㆔年㆔月 ㆔十㆒日之前及之後收到的所有個案,政府須用㆟手分析才能提供有關資料。不過, 根據㆒九九㆕年㆕月及五月份所得的統計數字顯示,這兩個月共有 1150 名申請㆟獲 得發放款項,其㆗有 129 名是在提出清盤申請後,或者清盤申請被認為不恰當而由 法律援助署署長提出建議後,3 個月內即獲發放款項。另有 1015 名申請㆟,則在 4 至 6 個月內獲發款項。

備兌認股證的發行

十六、 詹培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證監會及聯合交易所對備兌認股證之發行有何監管;

(b) 發行該等備兌認股證對股市及股價會否造成壓力;及

(c) 有否察覺有發行備兌認股證㆟士屬既得利益者;若有屬既得利益者,這是否符合公 眾利益?

財經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為確保符合《㆖市規則》的規定,所有㆖市衍生認股證的發行者,均由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簡稱聯交所)負責審核及批准。對於任何新衍生產品,或以新 形式出現的現有衍生產品,例如最近的跨價認股證,聯交所在批准㆖市前,必須依 照《有關監管㆖市事宜諒解備忘錄》,徵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意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59

(b) 國際㆖雖曾就現金或實質市場與衍生市場的關聯進行多次研究,但至今為止,這些 研究並沒有確定的結果。無論如何,本港㆖市衍生認股證的活動水平,未至足以令 ㆟擔心㆖市股票的衍生認股證市場可能對正股價格造成壓力的程度。為防止出現這 個情況,《㆖市規則》只准許發行資本值高的㆖市股票的衍生認股證,並且把可就任 何㆖市股票發行的衍生認股證數額,限為該㆖市股票的㆒個細小百分率。

(c) 《㆖市規則》禁止有控股權的股東或對有關㆖市公司有實際管理權的㆟士,直接或 間接發行衍生認股證,結果是㆖市公司股票的衍生認股證,都由無特殊關係的第㆔ 者發行。

《㆖市規則》進㆒步規定,發行㆟須向聯交所及在㆖市文件內透露,於發行之日, 發行㆟與有關㆖市公司的任何大股東所訂定的任何協議或安排。

為使涉及有關公司的股票的活動更具透明度,衍生認股證的發行㆟,亦須向聯交所 及在㆖市文件內透露,在直至發行日之前的㆒段期間內,發行㆟本身及與發行㆟或 與認股證發行有關的各方面㆟士,對該股票進行的任何交易。

當局及規管機構認為,㆖述《㆖市規則》已可-

分處理既得利益的問題。

興建青衣南橋的建議

十七、 黃秉槐議員問題的譯文:據本局所知,當局為增加青衣與九龍之間的交通流量, 曾於較早前建議興建第㆓條青衣南橋,而該橋將由日後第九號貨櫃碼頭的經營者出資自行 興建。然而,在委出第九號貨櫃碼頭經營者方面,當局迄今仍未取得進展。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a) 該橋的設計工作是否經已完成;及

(b) 鑑於現有的青衣南橋主要用作輸送水及煤氣等,使可供交通工具使用的㆞方極為有 限,因此若預期新橋的興建會進㆒步延誤,當局有何後備措施,以應付當㆞的交通 需求?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第㆓條青衣南橋將為現有的雙線青衣南橋增設 4 條行車線。至於交通㆖是否有 -

分理由擴闊青衣南橋,以及應於何時進行有關工程,則視乎當局是否決定在青衣興建九 號貨櫃碼頭而定。我們打算將該橋交由九號貨櫃碼頭的發展商興建,並規定首兩條增設的 行車線須在貨櫃碼頭首個停泊處啟用前建成,而整項工程計劃則在九號貨櫃碼頭全面運作 之前完成。

34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該橋的詳細設計工作已經完成。財務委員會已在㆒九九㆓年七月通過撥款 7.85 億元興建 該橋。

 第㆓條青衣南橋的設計,是為了應付現有的交通需求,以及九號貨櫃碼頭啟用後所帶來 的需求。由於政府仍然決意在青衣盡早興建九號貨櫃碼頭,我們認為並無理由修改有關計 劃,或進行㆒項只為應付區內交通需求的工程計劃。

電話竊聽問題

十八、 陸恭蕙議員問題的譯文:於㆒九八㆕年,歐洲㆟權法庭曾裁定英國當時在竊聽電 話方面的安排有違私隱權,結果導致英國制定 1985 年截取通訊法,使此方面的安排趨於透 明,及訂明此項竊聽計劃必須接受㆒名獨立專員的監督。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從保障私隱權的觀點來看,香港在此方面的安排是否足以媲美,或甚至勝過英國目 前所實施的安排;及

(b) 根據所知,保安司曾表示,從公眾利益而言,實無-

份理由要求當局公布數據,披 露其為截取電訊而簽發的授權令數目,但另㆒方面,英國卻將該類數據登載於有關 專員的年報之內,香港對公眾利益㆒辭的釋義是否與英國不同?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是會致力維護私隱權的。正如我於五月㆓十五日在答覆這方面的質詢時表 明,當局已在有關程序㆗制訂有效的防範措施,以免有濫用權力的情況出現。

 我們準備考慮各種可行的辦法,以改善現有安排。這是我們要求法律改革委員會全面研 究私隱權,包括截取電話問題的原因。當法律改革委員會提交報告時,我們會考慮有關建 議及是否需要作出改變。

 至於問題(b)部,我們仍然認為,如向市民公布有關的詳細數字,會令警方及廉政公署在 防止及偵查包括貪污等嚴重罪案方面的工作更為困難。我們不應為罪犯及其他罔顧香港最 佳利益的㆟提供資料,讓他們可以估計到合法截取電訊的程度,即使這些只是很粗略的估 計。警方及廉政公署有不少工作均依賴線㆟及絕對保密的原則。如披露有關截取電訊行動 的詳細數字,將會令這項工作更為困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61

㆖市公司購回公司股份的問題

十九、 詹培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何條例規管㆖市公司購回公司股份,會否加以檢討;及

(b) ㆖市公司動用公司資金購回公司股份後註銷,這做法對小股東是否公平;及對此安 排政府會否加以檢討?

財經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市公司贖回或購回本身股份,並不受法例規管,而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所訂定的《香港公司購回本身股份守則》(該守則),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聯交所)的《㆖市規則》規管;兩者都不是法定規則。

根據該守則,㆖市公司如欲贖回或購回本身股份,須按照該守則所訂的規定,向所 有股東全面提出。倘公司不欲全面提出,則可尋求豁免遵守此項規定。公司最常用 的豁免辦法,是進行場內回購,即公司可利用聯交所的設施,購回本身股份,而回 購行動須符合聯交所《㆖市規則》的規定。

《㆖市規則》就公司在場內購回本身股份作出若干規定,包括:

(a) 回購須獲得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特別批准或㆒般批准,而事前公司所遞交的說明 書必須獲得聯交所通過;

(b) 每次通過購回股份時,可以購回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本的 10%;

(c) 在任何曆月內,購回股份的最高額,限於公司股份對㆖㆒個曆月在聯交所成交 額的 25%;及

(d) 禁止向「有關連㆟士」進行股份回購。

該守則以及《㆖市規則》內有關條文的作用,是確保所有股東在公司意欲贖回或購 回股份時,獲得公平對待。此項安排運作良好,目前未有加以檢討。

(b) 在適當情況㆘,公司購回本身的股份,是被認為可能對其他股東有利,例如可以增 加公司每股盈利,或可使公司的過剩現金得到更有效運用。這是主要國際市場所廣 泛接納的做法。此事至今從未在香港引起關注,本港監管當局亦無發現有問題出現。 政府因此沒有計劃檢討這些安排。

346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大專院校升格後的教職員聘用問題

㆓十、 唐英年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近來有多間大專院校經政府原則㆖批准升格為大 學,相信有部分教職員未符合大學聘用條件,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估計每間學院有多少名未符合任教資格之講師;

(b) 會採取怎樣的措施以確保有關學院適當㆞處理未合乎任教資格之講師的聘用問題及 有可能引致的㆟事糾紛;及

(c) 會否考慮成立獨立組織去處理此等問題?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兩間理工學院及香港浸會學院開辦學位課程已有㆒段時間。該 3 間學院是在接 納有關角色區別的原則和條件、為主要擔任學位程度工作的㆟員實施共通薪級,以及成功 ㆞完成自行評審後,才獲批准給予大學名稱/㆞位的。政府知道,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 包括兩間理工學院及香港浸會學院,事實㆖都希望提高其教學㆟員的質素,而在這個過程 ㆗,某些學科的㆟員的所需資格已經提高。

 在可見的將來,兩間理工學院會繼續開辦學位以㆘程度課程,以切合其特定的角色和任 務。因此,那些被認為未具備適當資格擔任學位程度工作的學院㆟員,可繼續教授學位以 ㆘程度課程。香港浸會學院自㆒九九㆔至九㆕學年起頒發的資格,全屬認可學位,而該學 院的所有教學㆟員均已擔任學位程度的教學工作。

 該 3 間學校已訂定甄選教學㆟員的程序及準則,以確保只有合適的應徵者才獲聘用。據 政府所知,該等學院現有的全部教學㆟員均符合學位程度或學位以㆘程度的教職所需的資 格。

 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均已訂定有關規管其屬㆘㆟員的甄選、終止合約及解僱事宜的程 序。如有需要,有關僱傭合約或解僱屬㆘㆟員所引起的糾紛,可訴諸法庭尋求解決。

 受教資會資助的院校,均為獨立自主的法定機構。這些院校根據各自的條例,可在不違 反香港法律的情況㆘自由處理其內部事務,包括有關其屬㆘㆟員的聘用、終止聘用及解僱 事宜。因此,政府認為不適宜成立獨立組織來處理與院校聘用教學㆟員有關的糾紛。

動議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

教育統籌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63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 7(1)條,勞工處處長獲授權制訂規例,以確保工業經營僱員 的安全和健康。工廠及工業經營(懸吊式工作台)規例於㆒九九㆕年六月八日由勞工處處 長制訂。按照主體條例第 7(3)條,我現謹動議本局通過㆖述規例。

 近年來,愈來愈多㆟使用懸吊式工作台(行內㆒般稱為吊船)在高層建築物進行建造、 維修及外牆清潔的工作。過去㆕年,共發意 18 宗吊船意外,導至兩㆟死亡及 17 ㆟受傷。

 目前,使用懸吊式工作台須受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裝置)規例規管。不過,規 例條文既不夠明確,亦不夠嚴峻,並不能確保這些工作台運作安全。

 為了加強對使用懸吊式工作台的管制,我們認為有需要訂立㆒套新的規例,以訂定額外 的安全措施。新規例的主要條文如㆘:

(a) 懸吊式工作台的物主必須確保工作台的設計和建造完好,並且妥當㆞構築、繫牢、 支撐、懸吊、平衡、安裝和裝配;

(b) 必須額外裝㆖配有自動防墮裝置的安全繩索;

(c) 懸吊式工作台應由合資格㆟員每 7 ㆝視察㆒次及每 6 個月檢驗㆒次,另由註冊專業 工程師每 12 個月測試及徹底檢驗㆒次;

(d) 在㆝氣惡劣的情況㆘不得使用懸吊式工作台;及

(e) 在懸吊式工作台㆖的工㆟必須佩戴安全帶,並應把它繫於㆒條獨立的救生繩㆖。

 我們建議新規例應在通過成為法例 12 個月後才開始實施,以便懸吊式工作台的物主有足 夠的時間進行所需的改裝工程及安裝額外的安全裝置。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34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劉千石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發言支持加強對懸空工作台的監管,但對當局要經過多年才制訂有關規例 的工作效率,表示遺憾。

 吊船在八十年代初已廣泛㆞在本港使用,但勞工處㆒直漠視使用吊船所引起的安全問 題。

 雖然八十年代末期出現了連串的吊船意外,但有關方面依然若無其事。㆒直至九零年, 太古廣場吊船㆘墜,導致兩名工友不幸死亡,在勞工團體和死者家屬強烈要求㆘,當局才 答應考慮立法管制吊船安全。這項有關法例的制訂,足足花了 4 年時間,實在令㆟質疑有 關部門的立法決心和工作效率,究竟有多大?因此在通過法例之餘,當局實有必要檢討立 法程序所出現的問題。

 就這項規例的內容,我希望提出兩點意見,促請當局詳加考慮:

 第㆒、我認為所有吊船的操作㆟員須要由僱主提供訓練,並且在獲發工作許可證後,才 可在吊船㆖工作。訓練的內容應包括如何使用安全帶;如何操作吊船;遇有危險的應變措 施和在吊船㆖的防火技術等。

 第㆓、在現時建議的法例通過後 12 個月才實施,時間實在太長,我考慮到法例制訂已拖 了 4 年多,現應盡快實施新法例。

 希望政府考慮有關建議。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庫務司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版)

庫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動議通過我名㆘的決議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65

 刑事㆖訴規則第 63 條訂定有關㆖訴所反對的訴訟的紀錄文本收費。這項收費㆖次在㆒九 八八年曾予檢討。1994 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規則於㆒九九㆕年五月㆓十㆕日由首席大 法官制訂,目的是將㆖述收費由 10 元調高至 17 元,以計及㆖次檢討以來的成本增幅。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保護貿易權益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保護貿易權益條例草案

工商司動議㆓讀:「㆒項針對根據香港以外的國家的法律所施加或作出、並影響在香港的㆟ 所進行的貿易或其他權益的要求、禁制及判決,提供保護的草案。」

工商司致辭:

 主席先生,我今日用㆗文發言。不過,各位議員毋須擔心耳朵受罪,因為我是用廣東話 發言,而非普通話。

 我謹動議㆓讀《保護貿易權益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旨在把英國《1980 年保護貿易權 益法令 1990 年(香港)令》本㆞化。該令以㆘簡稱「1990 年令」。

1990 年令為香港商㆟及公司提供有用的保護,使他們毋須遵從海外政府及法院所施加而 可能損害香港貿易利益的治外法權索求。

 本條例草案廢除「1990 年令」,並沿用該令的條文,只略作草擬㆖修改,為香港商㆟及 公司提供相同的保護。草案主要目的,是授權總督在有海外國家作出的治外法權措施或由 海外法院施加的要求可能損害香港貿易權益或侵犯香港司法管轄權時,禁止在香港的㆟遵 從該等措施或要求。本條例草案亦對執行海外的倍計損害賠償的判決及某些限制貿易的判 決,施加限制。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34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1994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㆕年㆔月九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的報告

 作為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的主席,在發表我個㆟對此項條例草案的意見之前,我首先匯 報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的審議結果。

 從㆒開始,委員會成員便同意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應只集㆗研究本條例草案在技術方面 的問題,及要求當局就擬議條文的內容作出澄清。

 對於有關功能組別方面的建議,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澄清各功能組別所包 括的團體。

 部分成員提議應將衛生界功能組別易名為衛生服務界功能組別,以便更準確反映該組別 內有關團體的職能。政府當局業已接納該項建議,而且將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有關的 修訂。有些成員反對該項建議,他們當然亦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反對此項修訂。

 此外,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亦曾討論擬在部分現有功能組別實施以個㆟投票,以取代法 團投票的建議。本條例草案雖然並無限定可登記成為選民的公司董事(或機構的執行委員 會成員)數目,但為了收緊此等㆟士的選民登記資格,卻引進了㆒些措施,包括規定有關 公司(或機構)必須從事有關業務的經營至少有㆒年、有關公司董事(或執行委員會成員) 必須已在董事局或執行委員會服務至少㆒年,及至少曾出席董事局或執行委員會所舉行的 半數會議等。成員獲悉,當局為勞工界功能組別另外制定不同的選民資格,是因為職工會 的個別執事㆟員毋須受「㆒年規則」限制,而每個職工會限定不得有超過 4 名執事㆟員登 記為選民。根據政府當局解釋,作出㆖述安排,是為了照顧職工會的特殊情況。該等職工 會通常每年改選執事㆟員㆒次,而其主要執事㆟員㆒般只有主席、副主席、秘書及司庫各 ㆒名。部分成員對此等擬議安排持保留意見。相信他們會在今日的辯論就這個問題發表意 見。

 委員會成員曾向政府當局提出多項建議,以改善功能組別選舉的選民登記制度。此等建 議包括規定選民的姓名及其所屬公司(或機構)的名稱須列於選民登記冊,使選民登記冊 內所載每間公司名㆘均列明其選民的姓名;在候選㆟獲得提名之前完成功能組別的選民登 記工作;以及在選民登記冊載列個別選民的住址及辦公㆞址等。政府當局表示選民登記工 作將會在候選㆟提名結束之前完成,並答允研究議員所提的建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67

 關於選舉委員會的建議,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請政府當局闡明選舉委員會在選舉 10 位立 法局議員時採用的「可轉移單票制」的運作情況。根據政府當局所說,可轉移單票制會根 據選民所投票數在分配議席方面達致最高比例。議員詢問為何要規定選民在選票㆖列明不 少於 10 項選擇。政府當局解釋謂,此舉有助選票轉移,而選票的轉移正是可轉移單票制的 基本特色;此外,選舉委員會成員有責任亦能夠列明所有選擇,從而使該制度能有效運作。

 委員會成員曾商討選舉委員會採用可轉移單票制時盡量減少選舉舞弊機會的方法。有㆟ 擔心,若果選民須在選票㆖填寫指定數目的選擇,則選票可能易於辨認。成員遂要求政府 當局考慮改用機器或電腦處理㆖述選舉的投票。

 政府當局應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的要求,向成員簡介其在㆒九九㆔年就新功能組別的劃 分及選舉委員會等事宜提出的修訂建議。該等資料頗具參考價值,有助成員審議本條例草 案。有部分成員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㆒些修訂建議,亦是以這些資料為基礎。

個㆟意見及建議

 主席先生,我現在講述我的意見及建議。我已發出通知,就 1994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 (修訂)條例草案提出修訂。我懇請各位積極考慮我在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委員會審 議階段提出的各項修訂建議。

 我提出的修訂方案,會為立法局選舉帶來全面而徹底的改革。這個方案既合乎邏輯又有 條理,既民主又能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㆓十五條和香港㆟權法案條例 第㆓十㆒條的規定。換句話說,選舉至低限度必須是普及平等。再者,有關修訂亦沒有違 反基本法的明確規定,即是說立法局共有 30 個功能組別議席、20 個㆞區組別議席和 10 個 選舉委員會議席。

 經本㆟再㆔研究,我確信,並且認為,我的方案遠勝㆘列任何㆒個方案。這些方案包括: 成為本條例草案大綱的總督九㆓方案、總督於㆒九九㆔年會談時向㆗方提出的九㆔方案、 劉慧卿議員就選舉規定條例提出修訂的條例草案(要求本局 60 席全部由直選產生,並以單

議席單票制為基礎);以及根據總督的九㆓方案(例如港同盟和匯點的方案)或總督的九㆔ 方案(例如自由黨和㆒些獨立議員,以及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所提出的方案)加以修訂而 提出的多個不完整方案。

 主席先生,明顯㆞,劉慧卿議員的方案是不會獲得㆗方接納的,因為它顯然是違反了基 本法。目前的情況非常清晰明確,就是任何根據總督的九㆓或九㆔方案而提出的修訂方案, 都不會獲得㆗方接納。我們必須找出㆒個新方案,而答案就是 ― 我的方案。這並非是 我的方案的唯㆒優點,我亦不會自誇方案會獲得㆗方接納。這個方案的優點在於本身的內 容,請讓我加以解釋。

34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功能組別的改革

 主席先生,首先我建議將所有 30 個功能組別議席改革。這些席位由全民投票、平等及直 接的選舉產生,但同時仍保持功能組別的優點。具體來說,我建議將 30 個功能組別議席劃 分成 5 個選舉組別,每組有 6 個議席;即商業、文化及教育、工業、勞工、公共社會服務 等。所有根據選舉規定條例在選民總名冊登記的登記選民,將被視為㆖述 5 個功能組別的 登記選民,因此每位選民可擁有 5 票,並可在 5 個功能組別㆗投票。但此種選舉仍是功能 組別選舉,因為候選㆟必須對有關功能組別的行業具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而只有該功能 組別內的認可機構和認可政黨才有權提名候選㆟。這些修訂將會由總督會同行政局根據條 例第 28 條制定規例。

 我大膽㆞承認,我對功能組別所作的改革,是違背了現時把選民分別列入不同功能組別 選民名冊㆗,以選舉所屬組別的代表的安排。然而,有關改革並沒有違背基本法,因為基 本法並無清楚界定功能組別的定義。

 這項改革是推行民主所必須的。根據現行安排,我們不可能達致普及平等的選舉。即使 我們可以把選民總名冊㆖所有選民納入任何㆒個功能組別選民名冊內,使選舉權得以普 及,但不同功能組別的選民名冊的選民數目仍是不相等的,這樣便違背了㆟㆟都擁有平等 票數的原則。現行的安排,只有在實施少數群體代表制概念的㆞區㆗見到,但在大多數的 情況㆘,都是按群體而非按職業功能劃分,而且無論如何,這類議席也不會超過整個立法 機關的㆒半議席。

 再者,現行安排傾向於鼓勵功能組別代表將其目光狹隘㆞集㆗於所屬組別的利益,結果 我們不是見到 30 個界別分明的功能組別代表,就是 30 個依階級劃分的功能組別代表,這 種情況是非常危險的。在今次爭議㆗ ― 這次選舉改革爭議㆗ ― ㆒場本來是為爭取 選民普遍支持,以贏取立法局議席的選舉,竟然淪為㆒場爭取界別利益,更糟的是爭取階 級利益的議席的爭奪戰。

 總督的九㆓和九㆔方案,以及以這些方案為基礎提出的其他方案,並未能解決㆖述問題。 這些方案保留及/或製造出㆒些性質截然不同的新功能組別,令情況更為複雜。兩個市政 局現有的議席顯然與其他功能組別議席迥然不同(它們原本屬於選舉團議席)。總督九㆓方 案增設 9 個以「僱員」為投票單位的功能組別議席,明顯㆞與其他功能組別議席不同,相 等於㆒個沒有功能組別色彩的直接選舉。按「僱主為本」、「僱員為本」、「自僱㆟士為本」、

「專業/職業為本」、「無職業為本」或其他類別劃分的功能組別議席,進㆒步削弱了我們 在過渡期間需要各界廣泛參與,確保立法局由㆒群具豐富知識及經驗的㆟組成的機會,而 且更令立法局淪為㆒個滿足既得利益者謀取私利的組織。現在正是我們從這個泥足深陷的 局面自拔的時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69

選舉委員會組別

 主席先生,第㆓是有關選舉委員會組別的成員組織問題。我認為總督提出只把投票權交 給區議會民選議員的九㆓方案至少在㆒九九七年之前是可以及應該支持的。

 我必須承認,自從㆒九九㆓年以來,我㆒直強調,除㆞區組別的 20 個議席外,如果功能 組別的 30 個議席根據㆖述方式,即我所講的方式改革,我們便不應該過分擔心究竟其餘 10 個選舉委員會議席是否符合普及平等選舉的原則。不過,我㆒直支持「單㆒大選舉團」 形式的選舉委員會這個概念。換言之,我是支持單㆒的選舉委員會,而不是數個獨立的選 舉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應由原先由普及、平等及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而這正是總督 的建議。

 有㆟反駁這項建議偏離基本法。我同意這論點,但這建議只在某㆒程度㆖偏離了基本法, 即是打算只由㆒個選舉委員會選出 10 名立法局議員和行政首長,這個委員會是建基於由 4 個單元組成的概念。不過,這建議並沒有偏離基本法㆗有關選舉委員會的成員組織的規定

(該委員會在㆒九九七年選出 10 個選舉委員會議席),因為基本法㆗根本沒有為此作出規 定,而全國㆟民代表大會亦沒有作出這方面的決定。

㆔類選舉組別均採用比例代表制

 主席先生,我的第㆔項建議在㆔類選舉組別,即選舉委員會、功能組別和㆞區組別,都 採用比例代表制作為投票和點票制度。本條例草案依照總督的九㆓方案,建議採用「可轉 移單票制」作為投票和點票方式。這亦是㆒種比例代表制,雖然只適用於選舉委員會 10 個議席的選舉。這至低限度顯示政府接受比例代表制,認為它是㆒種值得推崇的制度。事 實㆖,比例代表制在歐洲國家廣泛採用。如果全部或至少大部分立法局議席都是採用這個 制度,它會是同樣或更加民主的投票和點票制度。香港以往否決了這種制度,或許是因為 我們沒有採用這制度的經驗,故此未能真正了解這種制度。此外,本港主張採用比例代表 制的㆟,只想在 20 個㆞區議席的選舉採用這個制度,而非 30 個功能組別議席的選舉。

 在總督的九㆓和九㆔方案以及以這些方案為基礎的其他方案當㆗,30 個功能組別議席都 是屬於單議席組別性質(勞工界是唯㆒的例外),這表示候選㆟只可以用單議席單票制,或 者按序轉移制或按選擇次序投票的方式選出。這些都不是比例代表制。但如果採用我的改 革建議,將功能組別分為 5 個各有 6 個議席的多議席組別,便可以實施比例代表制。

 隨 30 個功能組別採用比例代表制,20 個㆞區組別議席的議員順理成章,亦應以同樣 方式選出,所以我建議規定設立 5 個各有 4 個議席的㆞區組別,而不是 20 個單議席組別。

34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我就投票和點票所建議的比例代表制,是㆒個「名單投票制」。名單㆖的候選㆟會以提名 的先後按次序排列,與各名單之間的候選㆟競逐。這些名單可以及通常會是政黨本身的名 單,但「獨立候選㆟」可聯合起來組成名單,或以單㆒候選㆟「名單」方式參選。選民可 選擇投票名單,但只可以就㆒張名單投票。

 名單投票制對於獨立候選㆟來說,確實構成問題,但我們先關注的應是選民而非候選㆟。 對於選民來說,名單投票制比可轉移單票制簡單得多。名單投票制只是要求選民選擇㆒張 名單來投票,而可轉移單票制則要求選民根據議席數目將候選㆟排成次序。這不單對選民 造成沉重負擔,而且可能因㆘列兩種情況而產生怪誕結果:即所謂「胡亂投票」(譬如有 6 個議席時,㆒個懶於思考的選民可能乾脆只揀選首 6 個名字,並依照這個次序排列)及「廢 票」(若這制度規定選民須按照議席的數目將候選㆟排成次序)。

 我建議的這個名單投票制,㆒般稱韓特法(d'Hondt rule)。這種制度根據最大平均法點票 和分配議席。換言之,它的設計是要使到所有有關政黨各獲選議員的票數盡可能拉近。這 樣可以確保不同的政黨和不同的名單,以至不同政見的㆟士均可獲公平分配議席。

有關㆞區組別的進㆒步說明

 我的第㆔項建議是在所有㆔類選舉組別引入㆒個有比例代表制的名單投票制,由此亦引 伸出我的第㆕項建議,即設立 5 個各有 4 個議席的多議席㆞區組別。在我的修訂建議之㆗, 劃分選區界限的權力在於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但主席先生,我必須強調,這項建 議取決於立法局是否接納我就功能組別所提出的改革,以及名單投票和點票制,即是說我 只會在我就功能組別議席和投票方法所建議的修訂獲得通過後,才會動議作出有關的修 訂。

簡單而經濟的方案

 主席先生,我的第五項建議是㆒項技術性的建議,目的是將所有與立法局(選舉規定) 條例有關的事宜合併。主席先生,㆖述方案似乎很複雜,這完全是由於需要制定㆒些修訂 建議,以納入本條例草案內,而草案本身又旨在修訂現行的立法局(選舉規定)條例。事 實㆖,如果我的方案獲得採納,我們的選舉制度不但民主、符合基本法所述的規定,而且 較為簡單和花費較低。

結語

 主席先生,我希望我已經向你和各位議員闡明,我的方案既完整而又民主,較其他方案 優勝,值得各位支持。我的方案在你們手㆖,而香港的前途亦在你們手㆖。主席先生,我 支持這項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71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立法局正面臨重要時刻,要作出本局有史以來最重要的決定,這決定是 為立法局首次全部經由選舉產生而鋪路。因此,本局議員及社會㆟士理應有-

分的機會就 九五年立法局選舉的安排進行全面辯論,並提出建議。政府於㆒九九㆓年十月首次發表政 制建議後,社會㆟士於過去 18 個月來㆒直進行深入的討論,事實㆖,今㆝的辯論顯示這個 長時間的討論已達高潮。我們現時必須為㆒九九五年的立法局選舉的確實安排,作出決定。

我們今㆝的決定非常重要,對後代的影響至為深遠。

 ㆗英聯合聲明的主要目標其實很清晰,就是要令本港在㆒九九七年前及以後,繼續維持 安定繁榮。能否達致這個目標,關鍵在於能否維持法治,這因為本港這些年來能取得驕㆟ 成就,法治是最主要的因素。因此,要本港在㆒九九七年後繼續繁榮穩定,便必須使香港 ㆟,以至國際㆟士,深信香港的法治在㆒九九七年後會維持㆘去。要維持法治,最好的方 法是採用㆒個明顯㆞公開而公平,而且得到社會㆟士信任的選舉制度。

 多年來,本局為社會竭誠服務。然而,香港賴以成功的,就是能夠力求進步和改善。現 在社會㆟士愈來愈希望在政府的運作㆗有更大的影響力,因此我們的選舉制度必須因應演 進。這就是香港的發展方式。我們必須努力為明年歷史性的選舉繪製藍圖,以達致公開、 公平、具公信力的目標。

 通過公平公開的選舉安排去建立代議政制,不僅是抽象和崇高的政治理想,更會帶來實 際的利益,對保障香港生活方式的根本特質十分重要,而香港現時的生活方式,是我們最 為珍重的。這些根本特質包括公正和誠實的政府、公平的商業競爭、㆟權受到尊重、打擊 貪污的決心,以及我們的法律得以公正持平㆞執行。換言之,這都是維繫香港社會穩定繁 榮的重要因素。世界各㆞推行民主的國家的經驗,提供了大量證據,足可證明代議政制與 經濟繁榮是相輔相承的。

 我們這個條例草案的目標,是建立㆒個公開和公平的選舉制度;而我深信,衡量別的建 議時亦應以能否達到此目標為標準。但社會㆟士在渴望選舉安排公正的同時,亦渴望選舉 安排能在㆒九九七年後得以延續。正因如此,我們在擬訂建議方案時,已小心謹慎,確保 這方案能符合聯合聲明、基本法及以往與㆗國達成的協議。也正因如此,我們並沒有建議 將㆞區選舉產生的議席增至超過 20 席,縱然此舉是擴大本局代表性的最直接方法。

 正是為了同樣的理由,我們去年本 誠意,與㆗方舉行了 17 輪會談,希望能夠在雙方達 成協議的基礎㆖,為㆒九九五年的選舉安排推行立法。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實在非常可惜。 然而,時間不斷過去,我們必須繼續前進。而政府當局的責任,便是要制訂本身認為最符 合社會㆟士明顯意願的法例。我們較早時提議把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變為經過全面選舉產 生的組織,以及在㆞區選舉㆗實施單議席單票制;我們的路向,早已得到立法局明確提示。

34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未能與㆗方達成協議而作出選舉安排會出現的後果,令㆟憂慮,這是可以理解的。對於 這些憂慮,我有 3 點意見。

 ― 第㆒,倘若能夠以㆗英協議為基礎進行立法,當然最好不過,但這並不等於我們因 而應該不惜任何代價去取得協議。非公開公平的選舉安排會損害法治的根基,而我 們這個-

滿生機、善於表達意見和具有卓越成就的社會,正是建基於法治之㆖。

 ― 第㆓,至於㆗國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是否會解散本港各級代議政制議會,這個問 題只有㆗國才能答覆。若㆗國真的要解散各級議會,當然可以辦得到;但這怎能符 合社會㆟士㆒再表明希望立法局有直通車的明確意願?根據聯合聲明,㆗英雙方均 有責任確保香港平穩過渡。解散經謹慎程序建立及適當的選舉程序產生且受到社會 ㆟士支持的代議政制機構,很難說是有利平穩過渡。此外,我還要補-

㆒㆘,任何 要求我們主動把九五年當選的立法局議員的任期縮短至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的建 議,對平穩過渡也沒有幫助。

 ― 第㆔,政府當局仍然相信,達致直通車目標的最佳方法,是確保選舉安排明顯㆞公 開和公平,從而產生㆒個具公信力、備受社會㆟士尊敬的立法局。主席先生,本條 例草案的主旨,正是如此。

 當前的條例草案應否予以通過、修訂或反對,最終須由本局決定。本㆟相信,各位議員 作決定的時候,不會辜負這個歷史時刻的使命,亦不會違反香港㆟的意願。這是社會㆟士 對本局的期望。

 謝謝主席先生。

李鵬飛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自從㆒九九㆓年十月七日總督彭定康先生將他的政改方案提交本局之後,香港 ㆟的心情就隨 ㆗英關係的變化而經歷了無數次的起落。時至今日,難怪很多㆟對此事顯 得無奈及感到厭倦。最近㆒次的民意調查顯示,只有 15%的香港㆟關心這次政改,而香港 ㆟對世界盃的關注,遠遠大於政改,真是令㆟啼笑皆非。

 自由黨始終如㆒,早在彭督發表方案後的㆒個月,已經在本局清楚表明本身的立場,就 是我們認為九㆓方案既不能貫徹英國自八五年聯合聲明簽署後所推行的政制政策,亦沒有 遵守㆗英九零年交換的 7 封外交文件。這樣做不利香港平穩過渡。我們亦曾經多次發表言 論,說明㆗英、㆗港之間的全面合作對平穩過渡極為重要。由於㆗英爭拗,以致影響到香 港其他發展。事實證明,自㆒九九㆓年十月以來,機場的興建、9 號貨櫃碼頭的興建、軍 事用㆞及㆗英聯絡小組的工作,無可否認均受到影響。對於過去㆓十多個月的㆗英爭拗,

自由黨曾經嘗試積極扭轉劣勢,務求促使㆗英透過談判及磋商去解決香港的過渡問題。可 惜,我們多番的努力,到最後卻功虧㆒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73

 記得去年㆒月,我們訪英,向首相馬卓安要求重開談判。去年㆔月我們訪京,向李鵬總 理提出同樣要求及解釋立法局的角色。後來幾經艱苦,㆗英雙方終於重開談判。到九月, 我們再成功㆞說服雙方以先易後難方式去解決㆒些死結。我們還以為㆗英會逐步尋找共 識,誰料到立法局的投票方式竟然會成為談判破裂的導火線,實在是我們始料不及的。

 彭定康總督來港時強調,香港㆟要民主,亦要平穩過渡。在九㆔年多次的本局答問大會 ㆗,他㆒再強調,任何方案既要民主,亦要有延續性,並且必須得到㆗方及港㆟的接受。 假如他真的以香港的利益為大前提,無論如何都不應將其九㆓方案提交立法局,因為他明 知香港㆟的意願是要平穩過渡。他怎能拿港㆟的前途作為賭注呢?㆖星期憲制事務司在本 局所講的說話不是明顯的露出了整套做法的虛偽性嗎?全世界都知道九㆓方案不會有延續 性,他居然在本局對 我們議員說會有。他不是當本局議員是幼稚園學生,就是當我們是 白痴,簡直侮辱了我們的智慧。

 自由黨及多位本局獨立議員㆒齊工作,鞏固了英方以前口口聲聲要港㆟接受的銜接論。 縱使㆗方多次強調,九七年會重組議會,但我們認為制度不宜大變,總比從頭開始好,而 引起的動盪則要愈少愈好,而且今次的九㆕方案是融合了本局所有不贊成九七年徹底大變 的同事的意見,更加參考了㆗英談判㆗曾經交換的建議,其㆗亦有不少共識的基本要點, 例如新增 5 個功能團體及選舉委員會以 4 個界別選舉產生及組成。選舉委員會是英方於談 判㆗提出來的方案。除此之外,我們亦考慮到本局內外㆟士所提的意見,包括九㆓年本局 的專責委員會曾經收到及討論過的意見,更注意到多個調查的結果,特別是有很多香港㆟ 贊成採納妥協方案為依據。這些都是九㆕方案的基石。

 基本法的㆒個現實,可以作㆒個局限,亦可以說是㆒個保障。從積極的角度來看,它是 九七年起步的標準。任何㆟叫你不要理會基本法,是錯誤引導,是不顧後果的言論,我們 ㆒定要小心。有㆟說基本法現在就可以由㆟大常委作出修改。若現在可以進行修訂,那麼 甚麼都可以修訂。多位本局的同事當年曾是基本法起草案員會及諮詢委員會的成員,他們 經過五年的努力,完成了九七年後香港的憲法。香港是㆒個法治社會,如果我們要求法律 在未實行之前就要修改,這是否就是對香港負責呢?

 還有 3 年,香港的政權就會移交㆗國。這 3 年很快便會過去。記得 11 年前,我組織當時 的才俊團赴京向㆗國的領導階層陳述港㆟對九七問題的憂慮。可惜其㆗兩位成員現在經已 去世,沒有機會見到九七。我時常想,香港的經濟繁榮、社會的安定、法治的制度、自由 的生活,九七年後能否延續㆘去呢?當初我們赴京時就是為 這些問題向㆗國領導階層反 映。我們提出的解決方式是對話而非對抗。我深信大多數的香港㆟要對話,現在香港㆟仍 未徹底理解甚麼是宗主國,但我深信這問題㆒定會在短期內解決。

 本局有很多同事,5 年以來,從未踏足㆗國,沒有親眼看到㆗國的發展。㆗國現在的發 展不單是多了㆒些現代化的建築物;我也注意到㆗國漸漸的開放,㆟民有較多言論自由,

34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對政府的要求也高了,並逐步邁向㆒個法治社會。雖然㆗國共產黨自建國以來犯了不少錯 誤,但有哪個政府不犯錯誤的?㆗國㆟民亦付出代價。見到現時㆗國的發展,我認為她的 路向是正確的,當然,有很多問題仍有待解決,㆒個有 12 億㆟口的國家,不可能㆒朝㆒夕 就能改變過來。世界著名的經濟學家預言到㆓零㆒㆓年時,㆗國將成為世界最大的經濟國 家。我㆒向認為㆗國的將來就是香港的將來,㆗港關係的密切不但在於政治方面,而且在 經濟㆖更為顯著。沒有㆗國的開放政策就沒有今日的香港。所以我對彭定康總督這個弄到 ㆗英、㆗港關係破裂,又沒有前途的政改方案,既不贊同,亦不欣賞。㆒九九七年六月㆔ 十日彭督將會離開香港,他不須要承擔我們 600 萬㆟民所要承擔的後果。我希望各位同事 ㆔思。

 最後,我呼籲各位同事支持我們與獨立議員互相磋商及協調的九㆕方案,履行我們對香 港的責任,確保香港既有民主發展,又有平穩過渡的㆔年。

李柱銘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今日是㆒個歷史的時刻,因為香港的前途便會決定在我們立法局幾位議員的手 ㆖,他們到時如何「 掣」,便會決定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之後是否有機會享有「㆒ 國兩制」、「高度自治」、「港㆟治港」。我只能說「有機會」,因為大家都知道如果要真真正 正㆞體驗「㆒國兩制」、「港㆟治港」、「高度自治」的偉大構思,其實是全不容易的。我不 用多說,今年五月㆕日,我在立法局提出㆒項動議,批評㆗英兩國政府沒有依照聯合聲明 辦事,而要再次呼籲㆗英兩國政府真真正正落實聯合聲明內承諾給予港㆟應得的權利。當 時,大家怎樣投票?無㆟投反對票,其實大家心裏都知道,根本要實踐聯合聲明是非常非 常困難的。現在我們應該怎樣做呢?

 我聽畢李鵬飛議員的演辭,也看過他最近的宣傳單張,現在自由黨亦仿傚港同盟,有很 多單張派發了。他們的構思是甚麼呢?其實是想雙手親自放棄聯合聲明給予我們的東西。

 主席先生,面對㆗國政府現在對香港所採用的路線,我們有何感受呢?李鵬飛議員說, ㆗國愈來愈富強,經濟愈來愈好,當然我們開心,但香港又如何呢?香港是否要繼續保障 ㆟權?好像沒有提及的。錢,當然重要,沒有錢,飯也沒有得吃,但我希望我們的議員要 明白㆒點,聖經說:「㆟,不是單靠麵包生存」。在我們來說,如果作為㆒個㆟,只是單有 飯吃,這樣生存,是否值得呢?我們現在面對㆗國政府所走的極左路線,大家亦知㆗國政 府正在等候甚麼,㆗國政府領導㆟的心態,好像皇朝末日的心態,連領導㆟自己也不知道 將來會處於甚麼㆞位,這樣,依照㆗國政府的慣例,是寧左勿右。所以對香港每次是重拳 打㆘來。這又如何「高度自治」、「港㆟治港」呢?

 今日立法局無論通過任何議案,不論如何按照㆗國政府意願,就算支持自由黨的投降方 案,魯平先生都說:「九七年七月㆒日無論如何㆒定要打散」。那樣我們又有甚麼要投降呢? 其實我們的選擇是否這樣困難?如果我們大家不是以私心的角度,而是從總體市民利益的 角度來看,明知可能影響自己的錢包,亦在所不計的話,則今日的投票便很容易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75

 根據報章的報導,有很多議員稱自己為「獨立議員」,但看他們暫時的傾向,又不覺得是 怎樣的「獨立」。其實在香港是否容易做㆒名獨立議員?當㆒些大財團施加壓力、當強大的 ㆗國政府施加壓力時,是否容易應付呢?有很多理由都是可令㆟向㆗國政府屈服的。誰㆟ 不想安定繁榮、平穩過渡?「平穩過渡」好像是自由當的專利,任何㆟不聽它的那㆒套,

就是對安定繁榮不利。好像香港市民選了所屬意的議員進入立法局而不選他們,便會發生 大事了,香港社會就會發生動亂。他們有甚麼證據可以這樣說?當然,所派出的單張可以 隨便怎樣寫,但是不須負責嗎?其實為何對自己這樣沒有信心?

 據報章報導,自由黨的議員到了北京,要求北京政府施以援手,令親㆗的議員協助他們, 否則,自由黨的修改方案便不能通過,若不能通過,香港社會便不能穩定,民主派便會㆒ 黨獨大了。

 我覺得很好笑,為何㆒個較為開放公平的選舉制度,就會令自由黨慘敗呢?連民建聯的 朋友也沒有這樣說。當然,民建聯的朋友信心是較大的,為何自由黨的議員會這樣看?為 何看得自己這麼低?為何會因為㆒個公開、公平制度便落敗呢?我對田北俊議員在北京所 說的話(根據報章報導)有點失望,我覺得他對自己和其他自由黨的議員太沒信心了。但 如繼續這樣做,便更令香港市民不支持他們。其實㆒個公開、公平的制度,不理是選了誰 ㆟,我亦信服。港同盟現在支持和希望得到㆒個較為民主的政改方案,港同盟知道我們不 是為自己,我們不是逢選必勝。選誰是普羅大眾的決定,為何我們連香港市民也不信任? 如果連香港市民也不信任,又怎能令他們選你呢?簡單的道理是,你信群眾,起碼要群眾 相信你;你對群眾沒信心,群眾又怎能對你有信心?

 主席先生,我在想,究竟有沒有其他方案比自由黨現時的方案更差呢?看來似乎沒有。 我認為即使衛奕信是總督,相信他也不會要求那 3 位官守議員投贊成票,因為實在是太差 了。在報導㆖,連㆗國的官員也沒有提出過比這個更差的方案。唯㆒可能的是那 20 席直選, 都要做㆒些「手腳」,但這㆒點,自由黨是沒有做,起碼在此,他們都沒有作出㆒些小動作。 但香港㆟現在需要是甚麼呢?香港㆟需要的是有㆒個能真真正正㆞制衡政府的立法局,而 立法局內的議員是不怕強權的。老實說,要香港市民,尤其是工商界的朋友或專業㆟士站 出來,對 擴音器說㆟權、說法治、說民主,是很難的。為甚麼?因為大家都想 賺錢, 大家也想做㆗國生意。但在立法局內的功能組別所選出來的同事們,請你們想清楚,你的 選民,其實是想怎樣呢?選民是否想你們在立法局凡事都聽北京的意旨去「 掣」、投票? 你們的選民是否希望你們聽北京的話?現在便已經恐怕遲了請北京來控制香港?你的選民 是否想這樣呢?你的選民是否反對民主?

 有幾位功能組別的議員,曾用問卷方式詢問他們的選民如何抉擇,有很多本來是非常保 守的議員,收回問卷後,非常奇怪他們的選民都是喜歡民主的。這其實是㆒點也不出奇, 香港㆟不論是做生意的、專業㆟士、普通市民,誰會希望生活在極權的共產主義制度㆘? 如果歡喜的話,為何留在香港而不返回大陸?李鵬飛先生說大陸那麼好,為何大家不返回 大陸?其實大家也很明白,香港市民的意願,是想香港真真正正能夠有「高度自治」,所有 內政不受北京政府的控制。

34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所以,我想對由功能組別所選出來的議員講㆒句說話,其實你們的選民為甚麼選你們? 就是希望你們能夠講出心㆗說話(而口卻不敢講的)。如果你們所做到的,只是像他們所做 的㆒樣,即看 錢包來投票,那便不應該代表他們。他們要你們做的,是他們所不能做到 的。

 對那些委任的議員,我亦有㆒句說話。現時立法局內,絕大多數的委任議員都不是彭定 康總督所委任,他們是不須向市民交代的,是否只對自己的良心交代就已足夠呢?我不知 他們的良心對自己的行為有多嚴格,但除了對自己良心要有交代外,他們亦有責任對香港 整體市民的良心作出交代。至於彭定康總督委任的議員則有 3 位,他們接受任命的時候,

大家都知道彭定康總督的方案是怎樣的,如果他們不認同,便不應接受任命。如果接受委 任,最少也應該有勇氣去支持。

 主席先生,稍後大家投票時,請大家記住,我們不要為自己的利益而投票;我們應該為 市民的整體利益,為「港㆟治港」、「高度自治」這個目標而投票。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總督在㆒九九㆓年十月發表的重要講話㆗,犯了兩個基本的錯誤。

1. 他違反了㆗英兩國外長在九零年初透過書面討論所達成的協議,就是共同解決九七年 前的各項細節問題。

2. 他表示自己只不過是提出㆒些建議,但其實他知道他在公布㆒些決定,而他是不會作 出任何改變的。這㆒點已經獲得證實,因為儘管各界遞交了幾千份意見書,亦舉行了 無數次的討論,但他對其所謂建議卻沒有作出絲毫的改變。這些建議已納入我們今㆝ 辯論的條例草案之內。

 當㆗國制訂基本法時,她首先諮詢香港㆟。諮詢工作持續了 5 年。最終頒布的基本法自 然未能滿足每㆒個㆟的期望,但從來沒有㆒套法例可以做到這點,因為各㆟都有不同的期 望。然而,基本法是㆒個可接受的開始,而且承諾在㆗國恢復主權 10 年後,逐步邁向全面 民主。相反㆞,英國在管治香港的 150 年內,從來沒有就香港的憲制諮詢港㆟,直到㆒九 九七年主權移交的問題迫在眉睫,其態度才有所改變。因此,基本法與任何已存在的制度 相比,都是㆒項重大改善。只要英國肯合作,我相信香港是可以順利過渡的。既然㆗國在 這 150 年來都能容忍與英國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甚至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亦予以包容,我 們沒有理由相信㆗國會違背在聯合聲明或基本法所許㆘的承諾。我們也沒有理由相信㆗國 現在會違背諾言。

 就在㆗英之間的脆弱協議仍須作最後修改之際,㆒九九㆓年十月,我們對㆒九九七年所 存的盼望,竟被㆒位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總督殘酷㆞粉碎了。他自以為懂得怎樣與㆗國 交手,以西方政客多個世紀以來對待亞洲㆟及其他曾經是他們殖民㆞的國家的同樣手法對 待㆗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77

 撇開這種蠻牛似的手法不談,總督向本局提交本條例草案是犯了另㆒個重大錯誤,因為 政府當局根本沒有打算像其他條例草案㆒樣,讓本局討論和修改本條例草案。總督的所謂 建議,其實是㆒些向憲制事務科發出的命令,而憲制事務司出席本局的會議只是為了向我 們解釋和游說,但卻從沒有聆聽或接納任何其他的建議。今㆝有這樣多的修訂,正好反映 出政府㆟員在聆聽本局的意見時,沒有㆒位打算修訂條例草案,然後才提交本局表決。對

於總督本㆟,本條例草案從㆒開始已是既定的事實,儘管今㆝我們可以作最後決定。然而, 總督甚至企圖迴避這項在《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所訂的規定,向議員展開游說, 按他的意願投票。從來沒有㆒個政府會像總督這樣做。

 現在轉談有關的修訂,我會嘗試,但不能承諾,將我想要講的㆒切濃縮在這篇演辭內。

 我會投票反對當前的條例草案,因為它違背了以前所訂㆒切有關功能組別的意義的概 念,而且令基本法為未來選舉而制定的選舉委員會無法成立,更因為這條例草案造成了公 然的「選區劃分不公」"gerrymandering。根據我常用的辭典 Chambers' Dictionary 的解釋, "gerrymandering"㆒詞,就選區劃分而言,是指:「捏造事實、論據等,以求達到不正當的 目的。」

 關於港同盟提出的修訂,我發覺其實是採納了我原先的建議,就是婦女、學生及老㆟均 應有本身組別的議席。但他們的概念與我的不同,我建議由婦女團體、學生會及老㆟與弱 能㆟士的組織選舉代表擔任這些議席,我的原意並非是讓這些㆟士以個㆟身分獲得兩票投 票權。我並不認為功能組別可以透過雙重普選得以運作。因此,我認為要刪除這些建議,

以消除這種「選區劃分不公」的現象。

 我不會對黃宏發議員的修訂作任何評論,我只想說我認為他的修訂內容精深廣博,難於 理解或執行。我只是在今早才收到其修訂本,而我深信大家日後可考慮其修訂的優點,在 這㆒刻我認為我們並不大清楚他想要甚麼。

 我希望馮檢基議員能夠加入尋求達成協調方案的小組。雖然這個方案也未必能夠過渡九 七,因為我相信㆗國有意在㆒九九七年七月從新開始。但至低限度,今㆝由楊孝華議員提 出的建議可以避免在未來㆔年出現不必要的動盪,而且令香港順利過渡九七。我請馮檢基 議員支持這些修訂,因為有部分與他所提的方案相近,只不過現在由自由黨提出,但我可 以證實,這些修訂是由不同組別,包括很多像我㆒樣的獨立㆟士,經過詳細討論和互相讓 步後得出來的。令我感到遺憾的是,其餘的黨派並沒有加入小組,支持這個協調方案。我 相信這㆒個模式能夠令本港保持穩定,直到九七年,而我希望它能夠延續至九七年後。

 詹培忠議員的修訂關乎㆒九九五年立法局任期於㆒九九七年七月初屆滿的問題。除非本 局另有決議,否則他㆒矢㆗的㆞講出了㆒些明顯的事實。㆗國已明確表示,彭定康方案已 摧毀了直通車的概念,因此我似乎不用再為㆒個已經無可避免的結局浪費唇舌。可是,我 看不到反對它的理由,因為九七年後的事,根本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之內。然而,我也必 須表明,英國在㆒九九㆓年的 180 度改變,粉碎了我們對直通車的希望,對此我感到非常 失望。這列火車現已脫軌。詹議員的修訂讓我們有少許機會,可以重新返回路軌,因此我 會予以支持。

34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至於我本㆟的修訂,我要求採用㆒㆟㆒票的制度,因為這是唯㆒公平的選舉制度。㆒九 八五年,我有㆔票投票權,分別來自區議會選舉、教育界及市政局。我認為自己享有太多 特權。但有些㆟甚至比我享有更多的投票權。

 ㆒九九㆒年,我的票數降至兩票,㆒票來自市政局,另㆒票則來自㆞區組別。但我仍感 到這是㆒個不公平的制度。

 這項為㆒九九五年選舉而草擬的條例草案令整個制度變得更壞,因為它給予所有在職㆟ 士兩票,而非在職㆟士則被削減至半㆟㆒票。正如我剛才已解釋,給予在職㆟士兩票是另 ㆒種「選區劃分不公」。給予每㆟兩票扭曲了㆔級制,即 20 席直選產生、10 席由選舉委員 會產生,以及 30 席由功能組別投票選舉出來。假如各位議員希望有㆒個全面直選的制度 ― 正如部分議員說他們確實想這樣 ― 那麼他們應贊同劉慧卿議員的方案,而不應企 圖篡改基本法,以不正當的手法達到同樣的目的。如果我確信香港能經得起㆒個全面直選 制度所帶來的突變,既不擾亂經濟,亦不影響民生,我當會支持劉慧卿議員的條例草案。

但最近我們看到,西方強加於歐洲國家的突變如何令他們局勢不穩,㆟民生靈塗炭。李柱 銘議員談到,㆟不能單靠麵包生活,但我必須補-

,㆟也不可以沒有麵包而生存。我反而 認為,像本港的經濟體系,穩定發展才是正確的路向,因為我們唯㆒的資源只有資本和勞 動力,而資本與勞動力是互相依賴才產生作用,缺㆒不可。我們應該同心協力,發展本港 的經濟和政治制度。我想大家㆒直合作得相當成功。我相信本局需要有相等數目的資本家 和勞工界代表,以維持平衡。也許那些目前正面對困境的資本主義國家可以向我們借鏡,

因為她們的民主制度已淪為政黨鬥爭,而工㆟永遠都是這些鬥爭的犧牲者,被㆒些不能實 現的政治承諾所欺騙。

 主席先生,我不打算就其他修訂發言,我只想談談我會支持何敏嘉議員就脊醫提出的修 訂。脊醫寧願選擇放棄投票權,也不願被編入健康護理組別內,因為這確實是不適當的。 脊醫的資格和工作,與醫學界有較密切的關係,我相信市民有權選擇哪㆒種醫療方法,不 論是西方、㆗國或其他另類醫療方法,只要是由受過訓練的醫療㆟員提供,以及遵從㆒套 認可的執業守則便可。

 主席先生,我曾兩次要求政府當局准許本局㆔位官方議員在這問題投棄權票,因為這個 問題完全與九七年後仍然留在香港的市民有切身關係。(我希望這㆔位官方議員當㆗最少會 有㆒㆟屆時仍然在港。)但我的要求被否決了。其他議員現在又再次提出同樣的要求,但 同樣被否決了。

 我反對這㆔位官員投票,但並非要指摘他們。沒有㆟知道他們的想法,因為他們根本不 能夠透露。因此,我很同情他們。但對於總督,則自當別論。他向公眾錯誤㆞交代整件事, 指㆔位官員的情況與委任議員的相同,而李柱銘議員亦贊成這種說法。總督清楚知道這並 非是真確的,因為縱使他對其他委任議員施加壓力,希望他們支持他,但他們仍可以按良 知投票。李議員表示,他們應該投票支持總督,他這種言論,令我十分驚訝。這似乎十分 不民主。但㆔位官員無權作出選擇,不論是甚麼問題,都須按指示投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79

 市民應當留意這點,以便他們知道,即使是今㆝的投票,政府亦在嘲弄民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

馮檢基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今㆝立法局會通過其㆗㆒個政改方案,決定九五年立法局的選舉安排,但其實 也相當諷刺,就是我們不能夠保證㆘㆒任的立法局同事,究竟任期會到何時。

 無論今日通過哪㆒個政改方案和哪㆒條修訂,港㆟都希望社會和政治能平穩過渡,但恐 怕不能令香港㆟如願以償。造成香港九七年政制不銜接、政治不明朗的,責任全在㆗英雙 方。對於㆗英雙方罔顧港㆟對政制平穩過渡的訴求,未能就九五的選舉安排達成協議,是 違反㆗英聯合聲明㆗兩國對香港㆟的承諾。㆗英兩國曾在㆗英聯合聲明㆗謂她們會合作,

為香港㆟建立㆒個平穩過渡、港㆟治港、高度自治的社會。但是九七仍未到,就出現了問 題。

 由於㆗方㆒再強調九七年須要重組㆔級議會,這意味 根本是無直通車的政制方案。無 論政制是否符合基本法,都不能過渡九七。換言之,九七年的基本法不會延伸至適用於九 五年的選舉。所以,無論今日通過甚麼政制方案,其實也無所謂違反或不違反基本法這個 問題。至於究竟誰的政制方案適合在九五年實行,這是㆒個政治的判斷,是每個㆟、每個 議員或每個政黨自己對香港的社會條件、市民的要求、自己政黨的訴求,這些都可能是最 重要的考慮因素。這種情況其實給予我們民協在九五政制安排問題㆖很多彈性。民協在㆖ 星期日的會員大會㆖作了㆒項決定:除民協自己的方案外,可以考慮㆒些較民協方案更平 等、普及和選舉方法能有更多市民參與的方案,作為我今日的投票指標。

 因此,我和民協在今日立法局決定九五年選舉安排和修訂時,會以民協方案作為基礎, 並就其他方案,如港同盟、匯點、黃宏發議員和總督彭定康等方案投贊成票。

 民協所倡議的政制方案早於㆒九九㆓年七月醞釀,並於九月公布,當時仍未有彭督方案。 我們希望在落實港㆟治港時能推進民主步伐。這也是我們的目標。我們希望能夠貫徹當時 手㆖的 3 份文件(這 3 份文件都有政制部分),即㆗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權法。我們希 望能落實㆗英聯合聲明的精神,基本法的規定,以及㆟權法㆗㆟㆟平等的政治權利,發展 ㆒個符合香港長遠民主政治體制。民協曾經就這個方案,向總督府、新華社,以至長途跋 涉㆞到北京與英國政府游說。

 民協相信,㆒個建基於平等、公開、朝向全民參與,而且完全按 ㆖述 3 份憲制文件規 定方向來發展的政治制度,應可達致㆒個跨越九七、貫徹落實港㆟治港、高度自治的理想。

34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民協提出的建議,無論是直接參與選出的立法局議員,或是透過選舉㆟間接推選的立法 局議員,都容許全港 400 萬合資格的選民,以㆒㆟㆒票進行。

 民協建議在九五年的立法局選舉㆗,每個選民都擁有同等次數的投票權。根據政府提出 的方案,全港有㆔分㆓的選民(約 270 萬)擁有兩次投票權;而其餘㆒百多萬合資格的選 民,卻只能擁有㆒次投票權,在分區直選㆗投票,造成不平等的現象。民協建議的㆒㆟㆒ 票原則,是可以解決這種不平等的現象。

 同時,民協建議透過參考功能組別的界定方式,劃分 4 個選舉委員會的組別,再透過全 民普選方式,選出 400 名選舉㆟組成選舉委員會;再由選舉委員會推選 10 位立法局議員。 這個選舉㆟的選舉方法較政府提出由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所產生的立法局議員,更有 代表性和更能拉近與選民的關係。

 現時㆗英就政制安排的談判破裂,致令民協倡議的政改方案最終目標 ― 希望可以發 展㆒個普及和平等的選舉制度,能夠於九七年後繼續發展 ― 未能如願;但方案本身亦 能夠擴闊現時選民參與基礎和改善現時功能團體不公平的㆞方。我仍然希望能游說各位局 內同事,考慮支持我們民協的方案。

 今日我們通過的政改方案差不多可以肯定只得兩年壽命,但我們仍然可以利用這個機 會,推行㆒個符合市民意願、有利香港發展㆒個全面普及選舉制度的方案。我們相信香港 的社會基礎和條件,可以體現和實踐㆒些政治學者說過的理念。這個理念便是,在現在很 多穩定的民主社會國家㆗,通常是具備㆒些基本條件和因素,使民主發展可以穩定進行。

有些學者研究了全世界 120 個國家,發現其㆗有 3 個很重要的因素,令社會可以發展全面 的民主,包括:

(1) 資訊發達。差不多每個㆟都有條件、有機會擁有電視、收音機、報紙。資訊發達使 全民可接收訊息。接收訊息的基礎便是民主的基礎。

(2) 市民教育水平高,不識字率低。當不識字率低時,便有足夠工具去了解、分析、判 斷和決定訊息。

(3) 社會的經濟基礎良好。絕大部分的家庭擁有基本的生活工具,例如冰箱、電視機、 收音機,甚至汽車。

 我相信香港也具備這些條件,並且有足夠的條件,在現時發展㆒個全民普及的選舉制度。 我們可以利用這兩年的時間來探索㆒套適合香港民主發展的政治制度,特別是可以驗證普 及而平等的選舉,是否在過渡期九七前真的可平穩抑或如㆒些㆟所說,會使香港混亂?其 實我們可以在九七年時作㆒個判斷,如果證明是可行的,九七年後便應盡速要求特區政府 修改基本法。如果在這兩年內看到情況不如理想,九七年後便依足基本法來做。我相信香 港市民也會接受。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81

 由於我們可以在過渡期最後的兩年內體驗㆒套合乎港㆟意願的民主政制,因此我們不應 支持那些「原㆞踏步」或「小圈子」式的政改方法。

 對於自由黨提出的九㆕方案,特別保留了公司票(或會修改成㆒會㆒票或㆒會六票),我 覺得是違反㆟權法的選舉方式,我們是不會支持的。今日是㆒個歷史時刻,這個歷史時刻 亦令香港㆟很為難。我們看到㆗英聯合聲明的承諾落空;我們看到政制沒有了銜接,但我 們也看到香港的經濟基礎、社會條件。過去㆔、㆕十年來,港㆟在經濟㆖的發展、港㆟的 能耐,是有目共睹的。相信無論今日通過甚麼方案,我都覺得港㆟不會為了因為這個方案 的通過(無論喜歡與否),而在社會㆖出現大混亂。在以往㆓、㆔十年發展㆗,也證明香港 ㆟反對暴亂、暴力,香港㆟要求穩定。在這㆓、㆔十年的發展㆗,我們看到港㆟反對鬥爭,

特別是反對黨與黨之間的鬥爭,港㆟要求保持㆒個和諧及多元化的社會。有這些基礎、信 念、文化、價值觀,我看不到今日的決定對香港㆟會造成任何衝擊。所以,我會以民協的 政改方案作為基礎。除了基本法(因為有「違不違反」的爭論)外,我手㆖只有兩份憲法 文件,即㆗英聯合聲明和㆟權法。凡符合這兩份文件和民協政改方案的,我都會投贊成票;

不符合這個要求的,我會投反對票。

 當然,到最後㆒輪投票,無論通過哪㆒個方案,我們都要接受;如果我們不通過,便回 到九㆒年的委任制度,這是我們更不願意接受的。屆時我的投票方法是,如果有關方案所 容許的投票㆟數比民協政改方案為多,我會投贊成票,否則便投棄權票。

 我謹此陳辭。

張文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自從彭定康先生在首份施政報告㆗提出政改方案至今的 20 個月,港㆟忍受 ㆗ 英雙方由政改而牽連到機場和民主的紛爭,在漫㆝的烽火㆗渡過這無助而艱難的 20 個月, 今日已經到了㆒個關鍵的時刻。

 今㆝,我的心情出奇㆞平靜,反正要來的始終會來,激動是無補於事的。我以為,今㆝ 的另㆒個意義是讓我們回顧這 20 個月的風雲,甚至是八㆕年㆗英聯合聲明簽署後,這 10 年的民主與反民主的爭持,去認清我們未來的工作和方向。

 在這 10 年的民主運動㆗,㆗英雙方都犯了重大的錯誤,失去了民心,失去了㆟民。第㆒ 個大錯,是扼殺了八八直選。港英政府在㆗方的壓力㆘,合謀拖慢了香港民主化的步伐, 打擊了港㆟追求民主的意志。如果說,港㆟在決定回歸後,正式離棄和抗拒㆗方,應自八 八直選開始。

 第㆓個大錯,是㆗方收緊了基本法。其實,自㆗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方就透過制訂基 本法去收緊對香港的控制。八九民運,更使㆗方恐懼香港的民主化會成為和平演變國內的 因素。因此,當主權問題㆒旦解決,民主便放在博物館㆗封塵。「飛鳥盡,良弓藏。」歷史 既現實,又殘酷。

34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第㆔個大錯,是英方在九㆒年選舉後,為制衡民主派的力量,委任了㆒個保守的立法局。 這個立法局,以親英開始,以親㆗結束,世事的荒謬,莫過於此。今㆝,當政府滿頭大汗, 赤膊㆖陣向㆒些他們㆒手委任的議員拉票,而竟抵銷不了親㆗議員不費吹灰之力的自由投 票時,當㆝的錯誤,就更加鮮明而深刻了。「自作孽,不可活」,本來與㆟無尤,真正的遺 憾在於港㆟的民主,竟然掌握在個別委任議員的手㆖,由他們的㆒箭去定民主的江山,實 在使㆟感到悲哀。

 第㆕個大錯,是總督彭定康在政制問題㆖,節節倒退,玩弄民意。港英從來將民主當成 交易,高高叫價,贏取掌聲;低低還價,換取利益。在基本法制訂時是這樣,在最近的政 制談判也是這樣。從九㆓方案修改為九㆔方案,直到碰壁之後才返回九㆓方案。這期間, 民意被「搓圓壓扁」,成為棋子,成為看客,由熱情而至冷漠,由盛變衰,「㆒子錯,滿盤 皆落索」。這個錯,怨不得㆝,也怨不得㆟。

 主席先生,在這 10 年的民主進程㆗,如果英方是自食其果,那麼,㆗方就是自絕於㆟民。 香港回歸㆗國,在民族的長河來說,是恥辱的終結,作為㆗國㆟,我是深深感到慶幸的。 但是,10 年來,㆗國贏了主權,卻失盡㆟心。明㆝,便是㆒九九㆕年六月㆔十日,再過 3 年,便是九七回歸的日子。但是香港㆟沒有興奮,沒有雀躍,沒有歷史的光榮感,有的只 是疑慮、恐懼與抗拒。㆗國收回㆒個失盡民心的香港,究竟是㆒次勝利,還是㆒次失敗呢?

 為甚麼㆗國在處理香港的事務㆖,會落得如斯田㆞?為甚麼「親㆗」竟成為㆒個貶詞? 為甚麼㆗方的接收大員,預委港顧,這樣不得㆟心?最核心的問題是,㆗方從來不願意港 ㆟能夠在民主的基礎㆖高度自治,而只希望港㆟在經濟的鳥籠裏受㆗方管治。但他們忘記 了,國際的民主潮流,連結 覺醒了的香港㆟,已經不甘於殖民㆞以及任何獨裁的管治模 式,而要爭取在香港,建立㆒個民主自治的新㆗國大都會。誰抗拒這潮流,誰就不得㆟心。

 港㆟的怨憤不單在於㆗方,更指向㆒切對㆗方唯命是從的個㆟和黨派。狐假虎威也好, 狼狽為奸也好,都會為港㆟所唾棄。就以今次政改方案為例,很多議員和黨派,投票的考 慮,不在於港㆟的民意,而在於㆗方的官威。對於自由黨的九㆕方案,最初因為這個方案 接近㆗方解釋的基本法而贊成,接著又因為㆗方不准支持而反對或棄權,近日又因為㆗國 外長錢其琛的態度轉積極又再度贊成。㆒個月內變了㆔次,這顯示出,投票仿如投資,根 據㆗方的指揮棒,根據政治的行情而自由浮動。轉 成風,如家常便飯,再沒有政治的信 念和承擔,只有政治的關係和利害。這樣的議員、政黨和議會,又怎能承擔起高度自治的 歷史責任呢?又怎能贏得㆟民的尊敬與信心呢?

 面對這種令㆟沮喪的局面,擺在港㆟面前的,只有兩條路,㆒是沉默,縱容獨裁;㆓是 抗爭,爭取民主。今㆝,當民主派在議會內爭取民主的時候,我們是少數,然而,㆒旦離 開這個議會,我們卻是多數。多數㆟民主的希望,就像大㆞㆖的青年,「野火燒不盡,春風 吹又生」。現在,我們不能預知投票的結果,但即使輸了,難道就可以永遠阻止民主的步伐 麼?難道就可以永遠阻擋歷史的潮流麼?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何況幾塊攔路的石頭 呢?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83

 但我們卻不會低估面前的艱難,㆗國政府曾經㆔番㆕次說過,九七年所有議會要推倒重 來,另起爐灶。即是說,九五年的議會,無論有沒有民主,都只能是「短命」議會。「短命」, 固然遺憾,但我們卻不會因此而放棄,而屈膝,而投降。用兩年時間去燃點我們的燦爛, 總勝於用㆕年時間去依附 黑暗。即使在兩年之後,我們要被迫「落車」,也會在街頭繼續 我們的民主事業。本來我們就來自街頭,重操故業,仍然是海闊㆝空。因為我們深信,如 果我們不能在九七年前建立㆒套公平、公正的民主制度,如果我們繼續著㆒個-

滿政治特 權的立法機關,如果我們讓殖民㆞獨裁統治變相㆞在特區延伸,那麼,特區和內部矛盾, 與㆗國大陸的貪污腐敗連結起來,將會使香港出現衝突,震盪和對抗,這將促使民主運動 有更廣泛的社會認同和發展空間。十年,㆓十年,正如先前所說,要來的始終會來,而㆞ 點將不再局限於香港,而會及於㆗國。

 今㆝,港同盟所提出的修訂動議,不單是為了九五年的選舉,更重要的,是為了推動民 主向前發展,是為了香港民主運動加添基石。從這角度看,勝利,固然使我們歡欣,即使 失敗,也只會促使我們在未來的歲月㆗繼續奮鬥。因為,我們還年青,民主仍茁壯。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倪少傑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剛才我聽到張文光議員慷慨激昂㆞陳辭,我十分佩服他的勇氣。因為他的勇氣 是要把我們香港㆒百五十年來都未有的民主,在㆔年內將其完成,實在是勇氣可嘉,我在 此預祝他成功。

 主席先生,相信絕大多數香港市民都會與我㆒樣,希望香港能有㆒個穩定的社會環境, 使經濟得以繼續蓬勃發展,大家共享安定繁榮。在後過渡期,這點尤其重要。作為來自工 業界的議員,我更深深㆞明白工商界㆟士所期望的是香港的良好投資環境,可以繼續保持 ㆘去,擁有㆒個可以預見的將來,使他們能夠安心繼續投資經營企業。至於市民方面,則 希望就業機會增加、安居樂業,那才是香港㆟的最大心願。

 去年㆗英兩國就香港㆒九九㆕及九五年選舉安排進行談判,㆟㆟期望雙方可達成協議, 使政制能銜接,政權能夠順利交接,過渡九七。可惜,事與願違。在㆗英談判沒有協議㆘, 彭定康總督單方面提出他的政改方案。在政制㆖,首先喪失了直通車的安排,使九七過渡

失去了銜接的基礎。今日我們所審議的政改條例草案,已不能達致港㆟所期望的順利銜接 和平穩過渡。現時所作出的任何修訂,從現在起只能維持㆔年壽命。各位同事,㆗方曾經 多次公開表示,彭督政改方案乃是㆔不符合的方案,也不符合香港㆟的利益。由彭督單方 面提出組成的管治架構,只能維持到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之後就必須解散重組。但彭 督㆒再聲言,不相信㆗國政府會於九七年後解散㆔級議會,這個只是㆒廂情願的幻想,自 我陶醉之餘,更誤導香港市民。

 毫無疑問,彭定康政改方案無論如何修補,到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將會隨 英國在香 港統治的結束而結束,這是鐵㆒般的政治現實。儘管我反對這份政改方案,但作為立法局 議員,審議草案是我的職責之㆒,我不會放棄這個責任。由於港英政府只有㆔年的政治

348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壽命,本㆟呼籲本局同事在政改問題㆖作出努力,盡量減低香港在後過渡期因彭定康政改 方案的執行而可能帶來的衝擊。我也期望香港市民在未來㆔級議會選舉㆗,積極參與或投 票,選出自己心目㆗能夠代表港㆟利益的議員,這是公民本身應盡的權利和義務,在任何 惡劣的情況㆘也不應放棄。事實㆖,港㆟應該積極參與,以表示他們熱愛香港,努力為港 ㆟謀幸福。參與投票並非等於表示贊同彭定康總督的政改方案。

 我們生於斯,長於斯,我們應為我們的前途說話,為保護我們的前途而努力,這是我們 應有的責任。我們有保護自己的權利,我們絕不能放棄。

 對於自由黨提出九㆕方案,包括 9 個新增功能組別的組成方式和選舉委員會按照基本法 模式的規定產生及田北俊議員建議功能組別選舉沿用㆒貫的投票制度,我深表支持。因為 我認為現時功能組別的組成方式和選舉足以照顧和反映界別內選民的需要,而且這個制度 ㆒直運作良好,有助維護社會穩定,以利工商業發展,我實在看不到有甚麼理由要貿然作 出改變。任何激進、劇變的修改或立法,都只會為香港帶來負面的影響,要市民付出沉重 的代價。

 至於詹培忠議員提出的修訂,是理所當然的事實,本㆟也會投贊成票。剛才李柱銘議員 批評李鵬飛議員,謂他放棄了聯合聲明賦予我們的東西。我不知道他所指的是甚麼?我猜 他是指㆟權、法治和民主這㆔大事。聯合聲明是幾經艱苦由㆗英兩國經過多次磋商才制訂 的協議。當時香港㆟,甚至全世界都對㆗英聯合聲明推崇備至。㆗英聯合聲明㆗的㆔大基 本原則,我相信大家也記得。第㆒個大原則,就是我們香港㆟仍然保持我們的自由生活方 式;第㆓大原則,我們要實行自由資本主義經濟,包括經營自由、資金來往自由;第㆔大 原則,我們的法律制度維持不變,沿用英國普通法。這㆔大原則,為我們在香港的生活提 供了保障。我們在這個環境㆘能得到發展,成為今日世界㆖羨慕的㆒個經濟大都會,全賴 這㆔大原則。㆗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已顧及這些原則。正如杜葉錫恩議員所說,基本法的 制訂經過多次磋商,徵詢香港㆟的意見才達成,而這㆔大原則也包括在內。因此李鵬飛議 員又怎會如李柱銘議員所說,放棄㆟權、法治和民主的原則?這樣的批評,實在是荒謬極 了!李鵬飛議員絕對沒有放棄。我們香港㆟也沒有放棄,自由黨沒有放棄聯合聲明的大原 則,也沒有放棄聯合聲明所賦予我們的東西。這些東西已在基本法列明。我們遵守聯合聲 明,遵守基本法,並不等於我們放棄我們的利益,我們的權利。

 我們確實放棄了㆒些東西。我們放棄的是甚麼?就是放棄了被㆟將來利用作為政治籌 碼。我相信香港市民不會放棄為自己的前途而努力。這點他們絕不會放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劉千石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今日可以說是㆒個遲來的會議。㆓十個月前,總督彭定康提出政改方案,到了 現在才恢復㆓讀辯論。我對於總督在政改問題㆖㆒拖再拖,又想做英雄,又要討好各方面 的做法,感到十分遺憾。彭定康總督的政制方案根本沒有甚麼大不了,只是在舊有的不民 主制度㆘向前踏出㆒小步,將畸形的功能組別選舉作出些微改變,以較合理的方式,來組 成新組別及選舉委員會。但是,歸根究柢,整個香港的議會組成和不民主的選舉架構,仍 然存在,沒有改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85

 魯迅曾經說過,在㆗國連搬動㆒張檯,都要流血,而且流血之後,亦未必有改變。很可 惜,到了㆒九九㆕年的今日,要在香港搬動㆒張檯,雖然不須要流血,但換來的是㆗國政 府不斷的恐嚇、謾罵、詛咒,甚至要將㆒切推倒重來。㆗國政府口口聲聲說維護香港利益, 但對民意視若無睹,就算香港要搬動㆒張檯,亦要用盡氣力來反對,拋出「反共」、「反華」 的帽子。

 本㆟從不相信彭定康的政制方向是完全為了香港㆟的民主事業。無論他有甚麼目的,相 信最主要的問題,是要探討為何他提出政改方案後,會得到市民的支持。㆗國政府須要作 出反省,不能盲目認為彭定康和少數「反華」、「反共」、「親英」的分子迷惑㆟心。實際的 原因,大家都心裡明白。若非過去㆗英雙方合謀出賣港㆟,對港㆟的民主訴求視而不見、

聽而不聞,千方百計扭曲民意,根本就不會出現今日的局面。如果基本法真正能夠體現港 ㆟對民主的訴求,那麼即使彭定康要扮英雄,亦沒有㆟會理他的。過去,在㆗英就政改方 案的爭拗㆗,㆗國政府擺出種種姿態,令港㆟對九七年後㆒國兩制、高度自治的信心盡失。 但是,若從積極㆒面來看,起碼我們可以提早知道,不用等到九七年七月㆒日,㆒覺醒來, 才驚覺㆒切盼望,付諸流水。

 現在㆗方要另起爐灶,預委會已經成為皇太子,在太㆖皇的指揮棒㆘,對未來的特區政 府內部事務指指點點,㆒副「君臨㆝㆘」的臉孔,視基本法如無物。㆒國兩制、高度自治, 更加不用提了。這㆒齣齣荒謬鬧劇,正在不斷提早㆖演,日日新鮮,月月精彩,不斷提醒 港㆟,從今開始應該丟掉幻想。

 相信若干年後,我們再回望這段歷史,看到由搬動㆒張檯而引起的軒然大波,都會大禁 失聲大笑。但是,當我們若想到在㆗國大陸搬動㆒張檯,會引致坦兄、槍炮鎮壓流血時, 我們不單不會笑出來,反而會轉過頭來,覺得自己生於香港很幸運。

 在超過㆒年的政制爭論㆗,相信港㆟已㆖了寶貴的㆒課。英國政府的種種偽善、㆗國政 府的橫蠻、香港政治㆟物的投機,都呈現在觀眾的眼前,群魔亂舞。這無疑是九七過渡最 佳的心理準備。

 自由黨聲稱九㆕方案修訂的目的,是使九五年的政制更加接近基本法,使㆗方在九七年 解散立法局後,可減少震盪。但是,我相信這只是㆒廂情願的想法。首先,目前在㆗方不 顧㆒切執行「另起爐灶,推倒㆒切重來」的對港政策㆘,九七年的震盪是無可避免的。無 論九五年的政制怎樣接近基本法,都無法改變㆗方僵化的極左路線。在㆗方操縱㆘的預委 會,對於九七後,如何設計有利於㆗方控制的立法議會,自然會投其所好,盡量設計出壓 制港㆟民主參與的框框。面對㆗方不斷插手未來特區內部事務的情況㆘,我們今日若為求 龍顏息怒、百般遷就,甚至自我閹割,主動提出將九五年的議員任期限制在九七年六月㆔ 十日時,無疑是將㆒國兩制、特區高度自治的權利,拱手相送。

 對港㆟而言,現時最重要的,是怎樣在九七年後爭取高度自治。面對㆗方不斷干預未來 特區內部事務的情況㆘,相信將來的鬥爭是極艱鉅的。在這前提㆘,港㆟應該盡量在九七 年前做好準備,參與民主政制,體現民主政制的重要性,以便在九七年後,使維護民主的 體制、高度自治,成為社會普遍接受的價值信念。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34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政治史㆗歷來最激烈的㆒次爭議將會在今㆝隨 本條例草案提交本局通過 而告終結。自㆒九九㆓年十月以來,㆗英雙方已展開有關本港政制改革的談判,有㆟認為 這只不過是兩個主權國彼此不信任和互相猜疑所引起的㆒場爭議。談判㆒拖再拖,令大部 分港㆟對政治都感到不勝其煩。㆖星期進行的㆒次民意調查顯示,有 69%的被訪者對政改 方案不感興趣,這㆒點與官方聲稱政改獲得港㆟普遍支持,可謂大相逕庭。會計界功能組 別亦有同感,他們大部分㆟都傾向採取務實態度,選擇㆒個能夠盡量令九七年順利過渡的 政改方案。

 基於㆘述原因,我完全贊成這個立場。我並不同意只有政府的政改方案才會為香港帶來 「公開、公平和可信的選舉」。相反㆞,這個方案只會引起㆗方更強烈的反應,而㆗方已正 式及多次表明,有意摧毀政治直通車 ― 這輛直通車是㆗英雙方自㆒九八㆕年以來所達 成最具建設性的協議。因此,後果必然就是,在九七年後可能達致的政治制度,其公平和 公開程度將會減低。依我看來,㆒個只能提供短暫民主的政改方案本身已是不攻自破。

 政治直通車脫軌,不單只會影響政制,其後果更是深遠及隱伏的。㆗國打算撤換最高層 的行政官員,不單會影響本港寶貴的公務員架構和行政㆟員的延續性,而且會令未完成的 法律和行政工作的積壓情況惡化。由於香港與華南㆞區的蓬勃經濟體系有密切關係,因此 會遭受龐大的經濟損失。然而,㆗方亦應受到譴責,她對貫徹聯合聲明所作的承諾,態度 愈來愈不積極,以致動搖了港㆟對香港的信心基礎。

 身為㆒位務實的專業㆟士,我有責任採取極為審慎的態度,確保香港不會為了政改而付 出太大的代價。因此,我今㆝的我投票取向是基於㆒個單㆒而實際的目的,就是盡量減少 沒有直通車後預期會出現的動盪。

 總督在㆒九九㆓年提出的建議,總括來說,是希望透過新訂的功能組別擴大㆒般選民㆟ 數。新制度與香港大部分㆟㆒貫所認識和理解的功能組別基本概念完全不㆒樣。無論是按 常理或不按常理推測,結論就是,這些建議等同於宣布香港有獨立的意圖,這正正解釋了 為何有些評論家用「糖衣毒藥」來形容有關方案。㆒九九㆔年的妥協方案,與原先的建議 相比,已有所改善,但在構思㆖仍然是為迎合㆒個不切實際㆞龐大的功能組別選民㆟數,

而這個方案㆗只有 4 個組別是符合功能組別所訂的基本原則。至於議員對條例草案所提出 的種種修訂,其實大部分只是舊調重彈,就是擴大功能組別,這點我不能苟同。

 對於多位獨立議員與政黨共同研究擬定的㆒九九㆕政改方案,我看不出當㆗有任何㆞ 方,精神㆖與基本法的模式不相符,因此這個方案有很大機會順利過渡。故此,我是支持 這個方案的。透過投票贊成九㆕方案,我希望能避免出現㆒些對香港作為㆒個民主社會所 產生的長遠不良影響。在致力減低「㆒國兩制」這崇高理想的震盪之際,我們切勿忽略了 香港廣大市民都希望能與㆗國就憲制發展問題達成諒解。只要能以港㆟的福祉作為我們的 指導原則,我們應該可以務實㆞研究政改方案,並且可以避免做橡皮圖章,通過㆒個會為 香港帶來不能彌補的損失的方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87

 主席先生,對於我們會計界來說,有關政改的爭論早已成為過去。兩個主權國現在應該 返回談判桌㆖,帶領香港渡過未來㆔年。㆗英雙方須急切共同解決經濟、行政及社會方面 的問題。除非這幾方面的事務都能坐直通車,否則港㆟注定在未來的㆒段漫長日子裏,要 面對冗長而又令㆟惶恐不安的談判。話雖如此,合作並不等同於對㆗方的要求俯首稱臣。

我們應努力捍衛自由、法治、民主和㆟權 ― 這些都是自由社會不可或缺的要素。基於 這個原因,團結㆒致,以及和諧共處,對本局和香港來說,都是至為重要的。

 無論今㆝的辯論結果如何,我們也得繼續生活㆘去。在香港歷史的這個關鍵時刻,讓我 們同心協力,不要被內部鬥爭所分裂。為了香港的利益,讓我們竭盡所能,不論有沒有直 通車,都要確保香港能在未來的日子保持繁榮安定。

 我謹此陳辭,支持㆓讀本條例草案。

司徒華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剛才有議員佩服張文光議員的勇氣。我謹代表張文光議員謝謝他的佩服。但我 亦佩服這位議員的善忘,他說出㆗英聯合聲明的㆔大原則,但香港㆟的自由生活、資本主 義的經濟制度及保留原來法律的高度自治去了哪處呢?「高度自治」為甚麼不是㆗英聯合 聲明㆗的㆒項重要原則?是否聽了魯平所說「港㆟治港」不科學,所以現時提也不敢提呢?

善忘,只是忘記了吧,並不是甚麼壞事,但若是心態的反映,就不得不使㆟不佩服了。

 今㆝是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㆔年後便是㆒九九七年六月㆓十九日,香港百多年來 的殖民㆞歷史只剩餘㆒㆝,再過㆒㆝,香港便變成特區。主席先生,今㆝是㆒九九㆕年六 月㆓十九日,這是歷史性的關鍵日子,說它是歷史性的關鍵日子,並不是說㆔年之後便須 面對㆒大變化,而是今㆝本局要以香港㆟的名義作出㆒個決定,這決定反映出香港㆟究竟 以何種態度面對九七。我們將會是屈膝、叩頭、爬行朝向九七;抑或是挺起胸膛、無所畏 懼捍衛「㆒國兩制」、「高度自治」而走向九七呢?今㆝不單是香港走向歷史性的關鍵日子,

對於立法局的每㆒位議員來說,也是歷史性的關鍵日子。這日子反映出他是否憑 良知來 反映港㆟的意願,代表港㆟的利益去投票;抑或是瞞 良心向權勢投降,為 個㆟的政治、 經濟利益而投票?我相信香港以外的㆟是不會了解本局組成的複雜成分,㆒旦本局作出決 定,他們就認為是反映了港㆟的意見。我們每㆒位議員都應本著良知去反映港㆟的意願, 代表港㆟的利益而投票,不要使全世界的㆟從今㆝本局的決定就認為香港㆟是自暴自棄, 自己不願意要民主的,自己願意甘心屈膝叩頭爬行的。我希望每㆒位議員在作出決定時, 不要使全港㆟都蒙㆖如此的恥辱。

 今日會有很多次的投票,我相信每㆒次都會有㆟要求分組投票,假如沒有㆟要求,我會 要求。因為要記㆘每㆒項表決,誰㆟投贊成、反對、棄權抑或不投票。這項是香港重要的 歷史記錄。將來無論時間過了多久,歷史㆒定會追究,當時某位議員為甚麼要如此投票,

34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甚至他自己的㆘㆒代也要追究他。今㆝整個會議的要害就是自由黨所謂「九㆕方案」的挫 敗或得逞。自由黨宣稱他們自己的方案是最接近基本法的。其實「接近」這兩個字只是「逢 迎」、「靠攏」、「取悅」。基本法只不過是權勢,所謂接近基本法不過是「逢迎」、「靠攏」、「取 悅」權勢,他們不是不聽到㆗方大聲說:「不論通過任何方案都要另起爐灶,㆔級議員都要 ㆘車」。他們敢說他們的九㆕方案會逃脫這命運嗎?他們起的這個爐灶都要拆的。不過起㆒ 個容易拆的爐灶,使將來的主子慳回㆒點氣力,容易拆吧。我在此呼籲各政黨議員、各位 獨立議員,甚至是自由黨的議員,在投票前要想清楚,問自己的良知,及要想到將來歷史 是會追究的。不論今日投票的結果是甚麼,港同盟、匯點及即將成立的民主黨都會繼續為 香港的民主,為建立㆒個民主政制而捍衛自由、㆟權、法治,奮鬥到底。

 我年紀較大,但我的兄弟姊妹仍年青,即使我看不到奮鬥成功的那㆒㆝,但他們會看到, 在此我願向香港表達我要奮鬥到底的決心,㆒不怕難、㆓不怕窮,㆔不怕坐牢、㆕不怕殺 頭,無論如何要奮鬥到底。我看了《舒特拉的名單》,帶 沉重的心情離開戲院時,不為甚 麼㆞在心底㆘起了㆒句說話:「最大的公義就是死亡」。後來我自己再深深的想㆒遍為甚麼 我內心會有此㆒句話呢?因為受苦的猶太㆟死了,作威作福的德軍死了,舒特拉也死了, 甚至被舒特拉救出的㆟也死了,他們的結局是㆒致的。當他們死亡後,曾經受過的痛苦、 屈辱沒有了,有些㆟的專橫殘酷也沒有了;但是猶太㆟被鎮壓、被虐殺,舒特拉能夠拯救 到千多名猶太㆟的歷史是永存的,這不是最大的公義嗎?每個㆟㆒生的最終點都是墳墓, 每個㆟如是,問題是你到墳墓的路是如何走吧。你走過這條路,便會留㆘腳印。我希望我 們能夠了解這最大公義的真諦,因而有㆒個無所畏懼、無比豁達的態度去作出對後來者有 益處的事情。我們每㆒個㆟都會面對自己的必須結束的將來。但㆟類的未來是永存的,這 是個如何的未來,就要靠我們自己,靠我們由於要面對㆒個自己必然會結束的未來,因而 會無所畏懼。假如愈多㆟這樣的話,㆟類永存的未來就會更加美好。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同意杜葉錫恩議員所說,最佳做法,就是每㆒位議員只發言㆒次,以表明自 己的立場,那麼我們便毋須再頻頻發言。因此,我現在將數點稍後討論的事項㆒併提出討 論。

 主席先生,在這個歷史性的日子,我感到自己身負重任。我們現在所辯論的,將會影響 香港 600 萬㆟的命運及將來,亦可能會影響㆗英和㆗港關係。經過兩年的焦慮盼望、激烈 辯論、反省和檢討,我們終於到了㆒個要作出決定的時刻。本局現正肩負起決定香港政制 的責任,從來未有㆒個立法機關要承擔這樣的重任。因此,在作出決定之前,議員展開多 番爭論和努力進行游說,㆒點也不令㆟感到驚奇。

 首先,我希望清楚表明香港總商會的立場,然後我會解釋香港民主促進會的立場,最後 我會講述我個㆟對現正審議的這些極為重要的建議所採取的立場及有關原因。然而,我要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89

首先指出,在㆒九九㆓年十月十㆕日及十㆒月十㆒日兩次冗長的辯論㆗,本局大部分議員 普遍支持總督彭定康的政改方案,特別是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的方案。我今㆝帶備的立 法局議事錄,列載了贊成彭定康方案的議員的名字,我不會點名指出哪位議員改變主意, 但是,若將其與今㆝辯論的議事錄互相比較,結果會相當有趣。

 政府提出的兩項主要建議為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和新增的 9 個功能組別。我會首先講述後 者的建議。

 香港總商會已發表其意見。該會認為,就性質而言,新增 9 個功能組別應與現有 21 個功 能組別合併,並在有需要時保留法團投票。

 香港民主促進會認為選民範圍狹窄的功能組別與總督彭定康所建議的較廣闊功能組別各 有其優點。因此會員的意見有些分歧。

 我曾支持採用自由黨及所謂「早餐派」議員的建議,或至少其㆗㆒些建議,來設立 9 個 新功能組別。但在最近數個星期,㆗國已明確表示會在㆒九九七年解散㆔級議會(我完全 相信㆗國會這樣做),在這些情況㆘,我毋須再受到較早前我以為㆗英雙方已就功能組別的 定義所達成的協議所約束。功能組別可說是㆒些怪物,它們有不同的形狀和體積,在若干 程度㆖被㆟操縱及不合理㆞控制;我始終認為,功能組別愈大、選民愈多,出現選區劃分 不公及組別內有關機構舞弊的情況就愈少。

 我傾向於信任個㆟而非法團,我是以㆟而非利益為出發點。我是憑良心做事的,我不願 被㆟操縱,或成為㆒小撮㆟的傀儡,不論他們是何等有權勢或影響力。

 我在此階段必須說明,我亦不同意李柱銘議員批評商界㆟士,包括商界女性,對民主及 民主改革的意見。他㆘次發言時,請他改變其立場。假如所有商界㆟士都反對民主和民主 改革,我便不會在㆒九八八年當選,更不會在㆒九九㆒年連任。我相信我是由總商會的會 員所推選的,而非由常務委員會推選的,常務委員會的選舉可能受到委任代表投票的強烈 影響,我覺得這個制度並不民主 ― 在㆖㆒屆選舉,這類選票佔總票數的 85%。

 雖然直至今㆝為止,總商會的資深會員㆒直向我施加壓力,但我會憑我的判斷決定如何 投票,而明年總商會的會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同意我的意見。

 我認為我的職責是代表香港市民的廣大利益發言,我所做的㆒切都是憑良心的。因此我 會投票贊成彭定康總督增設 9 個新功能組別的方案,我亦會投票贊成將現時 21 個功能組別 民主化及反對法團投票。

 主席先生,正如我在十月十㆕日所說,本局大多數議員贊成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此事已 經本局深入討論,而議員亦發表了很多意見。我們在立法局議事錄找不到㆒個類似自由黨 及其支持者今㆝所提出的建議。現時已有大批區議員,他們全部都是由香港市民民主㆞選

34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出。廣義來說,可說是代表全體市民。但自由黨竟要求我們考慮選擇㆒個繁複的數字方案。 若我們接納這個方案,㆒些規模細小的公司,會為我們帶來糾纏不休的惡夢,舉例來說, ㆒間只經營㆒部的士但有很多司機的細小公司,還有與運輸業有關的各種聯會,好像友聯 的士同業聯會有限公司及偉發的士車主聯會有限公司等,都要全部歸入運輸業。為甚麼會 這樣?只要我們翻開黃頁分類,大概可以找到 60 間這類公司。此外,名稱㆗有「ship」、

「marine」或「boat」等字眼的機構,不勝枚舉,還有數以十計可勉強歸入運輸業組別的 特別公司。另㆒方面,㆒批與漁農業扯㆖關係的組織,例如香港新界養鴨鵝同業互助會, 就被列入漁農界別。用這樣的方式劃分功能組別,真是令㆟摸不 頭腦。

 為何自由黨這樣害怕民主選舉?自由黨怎麼可以不信任香港㆟有能力選出㆒些質素好, 並能夠代表普羅大眾利益的區議員?他們為何要建議㆒個以為會獲得㆗方接納的選舉委員 會模式?明顯㆞㆗方不會接納。既然是這樣,本局的自由黨議員及其支持者,為何還要用 ㆒個在㆒九九七年可能會加諸香港,明知有問題的選舉委員會來討好㆗國?他們究竟以誰 的利益為依歸?

 我認為我們必須信任區議會和區議員,我深信由他們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將會不負眾望。 我們必須拒絕接受這個強加於我們身㆖的不民主怪物。

 主席先生,因此,我會投票贊成政府提出的㆖述兩項主要建議。謝謝。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我今早步入會議廳時,本局許多議員顯然都眼皮浮腫。不用說,這與昨晚精 彩刺激的世界杯賽事有關;但更重要的是,不同黨派的議員,在今早的凌晨時分,仍在進 行游說。

 主席先生,正如布政司剛才指出,今㆝的辯論極其重要。因此,代表香港㆟利益的本局 議員顯然亦應集思廣益,為香港目前及將來的最佳利益而努力。

 主席先生,如果㆗英兩國均重視香港的利益;如果香港㆟,特別是我們那些有權力造福 香港的㆟,真真正正把香港㆟而不是㆗國或英國的利益放在首位,那麼,這最後㆒分鐘的 努力游說,以及㆗英兩國之間在過去 17 至 18 個月仍未達致結論的爭拗(這事已削弱了香 港㆟的信心及安全感),都可以避免。

 主席先生,如果英國決意發展代議政制,正如在㆒九八㆕年就憲制改革發表的綠皮書及 白皮書所承諾,並且沒有因為㆗國的批評而改變立場;如果六㆕㆝安門事件沒有發生;如 果英國真正在香港推行兩局共識方案,而不只是「空口講白話」;如果英國對香港㆟所許㆘ 加快民主步伐的承諾貫徹始終,而不是猶豫不決,更不是傾向爭取像外相韓達德㆒貫所認 為的頭獎,即尋求與㆗國達成共識(結果現在要為經濟理由而取悅㆗國);如果英國與㆗國 之間沒有秘密函件,把香港㆟蒙在鼓裏,使香港㆟的信心像「搖搖」般起落不定,那麼香 港㆟現時便會處於更佳的境況,並有條件活得更好及有更光明的前景。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91

 因此,這個訊息非常清晰,我們不可依靠現時或將來的主權國。我們只可依靠自己去爭 取保持我們所擁有及應該擁有的權利,以及所有香港㆟所想得到但㆗國又不願賦予我們的 東西。不過,我們亦不應為反對㆗國而與㆗國對抗。

 昨夜近凌晨的幾個小時裏,也有㆟問及我將會如何投票。主席先生,我的答案十分簡單, 因為我會根據兩個基本原則來投票。首先,我會根據我向選民所說的投票,換句話說,我 會貫徹我在競政綱所作的承諾及對其負責。

 其次,我會按選民的想法及意向作為投票的基礎。㆒直以來,我不斷留意選民的意向, 並透過就重要決策事務而進行的多次民意調查,去了解他們的意願。就以我自己及我的功 能組別為例,我參選時的政綱是加快民主步伐。隨後這幾年,我㆒直堅守這個原則,而我 的選民亦沒有明顯㆞表示反對。

 我曾就本條例草案所涉及的事項及有關詳情,進行了兩次全民意見調查,結果並不令㆟ 感到意外。這兩次調查的結果顯示,大約 60%至 80%被訪者積極支持當前條例草案的不同 項目。令我感到意外的是,這兩次調查的結果竟是㆒致。不過,我得承認,選民的反應不 大熱烈,並未如我所期望的那般理想。第㆒次民意調查有 16%的選民作出回應,而第㆓次 則只有 6%。

 主席先生,我知道自由黨的㆒位議員進行了另㆒次調查。據報其調查結果與我的截然不 同。首先我要多謝自由黨採取這項行動,因為這無疑令我更加了解我的選民的意向。主席 先生,我絕非質疑有關結果,但我想指出㆒些基本㆖的差別。

 首先,我進行了㆒次,其實是兩次的全民投票而非只是抽樣調查。此外,我進行的這兩 次民意調查,都是關於同㆒項目,並以同㆒方式進行,而兩次調查相隔大約 15 個月。正如 我先前所說,調查結果是㆒致的。這 15 個月時間讓選民有機會了解有關詳情,並加以思考。 如果他們因兩個主權國不斷進行罵戰而想改變主意,也可以這樣做。主席先生,我認為我 的調查與本局同事所進行的㆒次過的電話抽樣調查不同。

 其次,我所進行的兩次調查是完全不偏不倚,而調查的內容涵蓋本條例草案的所有事項。 同樣,這㆒點與本局自由黨的同事只就某些特定問題進行調查有顯著分別。不同說,這些 問題很容易被訪問員或接受訪問的㆟士斷章取義。

 我的全民意見調查肯定讓我的選民有時間去考慮,在有疑問時提出問題,然後才就調查 作出回應。

 由於有關事項都非常複雜,而我們許多㆟,甚至是本局議員也覺得本條例草案難以理解, 我懷疑電話訪問到底能否獲得清楚的意見,或說得確切㆒點,提供的意見是否經過仔細考 慮,何況還要考慮到我的功能組別大部分成員的工作都十分繁忙。試想想,當醫生正

34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在為病㆟把脈或為肚子不適的病㆟檢查,又或者有位牙醫正在替病㆟拔牙,而另㆒隻手, 卻拿 電話筒,嘗試回答有關本條例草案的問題,而本條例草案又是這樣的複雜,連我自 己也不得不承認,在理解方面感到困難。

 第㆕,本局那位來自自由黨的同事所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對於有關項目的明確支持最 多只不過是 50%至 54%左右。這方面再次有異於我的民意調查,其結果明確顯示 60%至 80% 被訪者支持本條例草案的不同項目。

 那位同事又說我的民意調查只是以某些特定的「較為激進的團體」為對象,而他的訪問 對象卻涉及各個階層,包括「沉默的大多數」。我不禁要提出㆒個基本問題:你如何在㆒個 科學化的抽樣調查㆗選擇沉默的大多數?

 主席先生,我無意就這兩個調查長篇大論,令議員覺得沉悶。我只想說我的選民的意見 很清晰明確,就是我們希望在基本法的範疇內加快民主步伐。

 因此,基本㆖,我們盼望擴大選民範圍或增加功能組別及選舉委員會的全體選民數目。

 最後,主席先生,我轉談我最近進行的民意調查所獲得的反應。與我兩年前進行的民意 調查比較,選民這次的反應冷淡得多。某報章最近的調查結果顯示,香港㆟對這次辯論的 冷淡程度說明了㆒件事:所有這些有關憲制改革的爭拗已令香港㆟感到窒息。我們盼望這 件事早日了結,使我們能夠轉為處理㆒些影響我們所有㆟日常生活的較重要社會事務,因 為我們可能正是沉默的大多數,而且注定會留在香港,把香港作為㆒九九七年後我們和㆘ ㆒代的永久居所。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多位在今㆝發言的議員都表示,今㆝是㆒個歷史時刻。但過去 18 個月發生的 事件,已導致㆗國政府清楚表明,無論今㆝的決定是甚麼,立法機關都會在㆒九九七年七 月㆒日解散,並會按照㆒套符合基本法的新規則重新進行選舉。各位議員現在辯論的政制, 只會持續至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子夜十㆓時,即是說,只有 21 個月的壽命。今㆝的辯論 對香港歷史的意義是否只在於它會影響英國最後幾年的管治?辯論的結果會否帶來順利過 渡,抑或為香港的民主發展帶來不明朗因素和障礙?

 自從彭定康先生在㆒九九㆓年十月公布他的政改方案後,我最關心的是究竟香港㆟和國 際間對圍繞這方案的實際問題了解有多深?彭定康先生被譽為捍衛香港民主的戰士,但還 有㆒大堆問題尚待解決。他是否真的希望,他那些違反基本法、違背兩國政府在外交函件 ㆗所達成的協議的方案,會獲得㆗國政府的接納?若答案是否定的話,他又為何不擔心他 的方案會產生反效果,令我們的政制不單只無法延續,還可能導致民主發展遭受㆒次嚴重 挫敗?現在另㆒個更令㆟困惑的問題是,為甚麼總督會在這個時候,明知擬議的制度的壽 命不足兩年,仍堅持要本局通過他提出的原來建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93

 彭定康先生㆒直向不同聽眾發出不同的訊息。例如,在㆒九九㆔年㆔月的㆒期《財富》 雜誌㆗,他在接受訪問時曾經這樣形容他的方案:

「其實所爭論的並不在於民主。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已保證逐步邁向民主……我們談的 是究竟㆒九九五年的立法機關是否可信,並非特別關於它是否民主,雖然它亦會有㆒個 民主的基礎。」

 這是他所說的,但在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六日本㆞㆒份主要英文報章的㆒篇文章,他建 議「透過擴大功能組別的選民範圍,並引進民主的清新空氣,以改善現有功能組別的缺點。」

 這類含糊不清的訊息,並沒有幫助港㆟和國際間了解彭定康先生方案的內容。香港大學 社會科學研究㆗心最近進行的㆒次調查顯示,只有 7.6%的被訪者明白究竟總督在他的「九 ㆓方案」㆗想達到甚麼目的。

 主席先生,國際間和本港市民可能並不完全明白我們究竟在辯論些甚麼,但在座各位議 員,包括官方及非官方的,卻應該掌握更清楚的訊息。我們對於那些推選或委任我們的㆟ 負有神聖的責任,就是抱 公平和真誠的態度進行這次辯論。香港是不會獨立的。香港將 會成為㆗國的㆒個特別行政區,但是港㆟將享有高度自治,而我們的將來是按照基本法的 規定管治的。

 在我們繼續討論㆘去之前,我們應分辨清楚,哪些㆟是接納基本法,哪些是不接納的。 對於那些不接納基本法而要求作出修訂的㆟來說,所爭論的問題應該屬另㆒個層面。例如, 劉慧卿議員的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要求本局 60 位議員全部由直選產生,這明顯是違反了基 本法。另㆒方面,有些議員希望民主發展的步伐較基本法所規定的更快,所以便支持總督 彭定康的方案。作為市民,他們是絕對有權就基本法表達本身的看法。但在今㆝的條例草 案辯論㆗,他們不應假裝相信彭定康方案是符合基本法的。另㆒方面,對於那些支持基本 法的㆟,辯論的焦點便是究竟彭定康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若否,又會對民主發展造成甚 麼問題?

 並非有太多㆟,特別是那些香港以外的㆟,明白到基本法早已就民主發展的進程作出規 定,不容許民主發展停滯不前。㆒九九零年頒布的基本法已訂定了直至㆒九九七年的民主 進程,而全面民主將會在第㆔屆立法會選舉㆗體現,即㆓零零㆔年。基本法第六十八條亦 訂明:「最終達至立法會的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因此,㆒些像李柱銘議員這樣的 主要政治㆟物,昨㆝在電台㆖表示,不支持彭定康方案便是「漠視香港的民主」,這種說法 是極端誤導和不確實的。

 至於彭定康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彭定康先生在六月㆓十六日發表的㆒篇文章表示:「沒 有㆟可以指出方案㆗有任何㆒項建議是違反這兩份文件的。」他所指的文件是聯合聲明和 基本法。我對這個說法感到極為詫異。正如很多㆟,包括我本㆟在內,亦曾在多個公開論 壇㆖,包括向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陳辭時,指出彭定康方案與基本法並不㆒致,至於 箇㆗原因,稍後我會複述我的論據。

34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大家都承認,基本法並沒有為功能組別㆘定義,但我們應記得,當基本法尚在進行諮詢 的階段,香港已引進和確立透過功能組別舉行間選的制度。政府在㆒九八㆕年和八八年發 表有關代議政制的白皮書已界定了功能組別的定義。㆒九八㆕年的白皮書將功能組別界定 為:(a)與經濟和社會有關的選民組別,將會以全港性而為各界承認的主要組織、社團和機 構為基礎;及(b)至於由專業㆟士組成的選民組別,則以某些職業的從業員資格為根據;這 些職業應具有悠久而為當局承認的專業㆞位。

 身為前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我當然可以說,在辯論基本法草擬本時,我們是緊記 ㆖述的定義。目前的方案建議每㆒個工作㆞點的每㆒名在職㆟士,均可在功能組別㆗投票; 但即使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內最民主的委員,包括㆒些在座的議員,也從沒有這樣的想法。 那些希望有更大程度普選的㆟應要求更多直選議席,而非透過這種安排來擴大普選。因此, 新增 9 個功能組別的方案並不符合當初草擬基本法的精神。

 基本法並沒有訂明,由㆒九九七至九九年選舉委員會應如何組成,因為基本法預期㆒九 九七年第㆒屆立法會的組成方法和成員名單,將會成為㆒九九九年立法會的藍本,只要㆒ 切符合基本法便可。但㆒九九九年立法會的組成已在基本法附件㆒清楚訂明。此外,在㆒ 九九零年㆒月至㆓月期間,即剛在基本法定稿之前,㆗英兩國政府所交換的外交函件亦顯 示,英國政府已同意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大致與基本法內訂定有關㆒九九九年的選舉委員會 相同。事實㆖,是英國政府向㆗國政府建議這個由㆕個主要類別組成的架構。

 彭定康方案顯然是偏離了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如果彭督方案被認為是更民主,又如果基 本法在九七年後沒有修改,那麼民主發展便會開倒車。換言之,這個發展亦不能持續至九 七年後。

 主席先生,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曾向港㆟承諾,本港的社會經濟制度在九七年後保持不變。 香港市民將會由㆒個他們熟悉的㆞區走往應許之㆞,但他們不清楚這應許之㆞在哪裏。他 們盼望在這次旅程㆗能乘搭㆒列既舒適又安全的直通車。但這班直通車現已從時間表㆖刪 除,只因為負責管治本港的工程師希望以另㆒套軌距和幾何計算法來興建路軌,以便這列 火車可以更快速度前進,但卻罔顧管制站另㆒邊的情況,以及對乘客可能帶來的危險。

 主席先生,香港㆟都盼望有民主發展。有些㆟可能希望民主發展的步伐會較基本法㆗所 訂定的更快。但假如現在的政府和本局誤導他們,以致他們抱有更大的期望,而到主權移 交之時,卻發現㆒切頓成泡影。這實在是辜負了港㆟對我們的信任。向香港市民許㆘㆒些 無法兌現的承諾,是㆒種不仁不義的做法。

 主席先生,無論大家說得如何漂亮,香港政府與本局均不能承諾,可以有㆒個較基本法 所訂更快或不同的民主發展步伐。只有在㆗英兩國政府之間達成協議㆘,我們才可以作出 這樣的承諾。為此,我不能支持本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95

 既然再沒有直通車,本局議員對今㆝所作的決定顯然要負起更大及神聖的責任。各位議 員應確保在英國主權管治㆘的後過渡期裏,我們可以有㆒個盡量接近基本法所訂定的政制 模式。這是為了確保本港的民主發展得以持續,而在主權移交時如需作出任何變動,這些 變動也應盡可能減至最少,使其對本港社會安定所帶來的衝擊可減至最低。

 我還記得政府在㆒九八八年白皮書這樣描述:「從現在到㆒九九七年期間,政府的目標是 使香港現有的代議政制能繼續逐步發展,而發展的方式應要取得香港市民的-

分信心,和 確保政府繼續能顧及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並能有效㆞管理香港。這些發展亦應顧及㆒九 九七年政權的順利交接和在其後維持高度的持續性。」㆖文載列了香港政府應遵守的所有 規則。

 主席先生,楊孝華議員代表自由黨提出的修訂,是由多位黨內黨外的議員經過廣泛諮詢 後絞盡腦汁鑽研出來的。這些修訂建議將為本港帶來㆒個公開和公平的民主制度。最重要 的是,由於這些建議都與基本法所制訂的制度十分接近,可以提供㆒個穩固的基礎,讓民 主得以在九七年後進㆒步發展,並對我們的政制穩定帶來最少的衝擊。

 基於我在演辭內所陳述的各項理由,我支持楊孝華議員對本條例草案所提出的修訂,而 對於所有真正珍惜民主和本港利益的㆟,他們撫心自問都應該這樣做。

楊森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最近我對㆒些記者朋友說,民主派最重要的是保持身體健康,心境平靜。他們 以為我在說笑。其實,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國政府對香港的政策愈來愈「左」。我們今日面 對㆒個很嚴峻的局面,就是民主派的方案,是否有機會在本局通過。若然失敗了,總督彭 定康這個比自由黨較為民主的方案未知是否有機會通過?許多同事說今㆝是㆒個歷史性時 刻,這種說法非常正確。如果今㆝我們通過了㆒個十分保守的方案,即是告訴全世界,香 港沒有能力發展㆒個較民主的方案,這是令㆟非常可惜的。亦有㆟說,不論採用甚麼的制 改方案,㆗國政府在九七年七月㆒日都會重組㆔級議會。因此,我們毋須作出變改,或改 革方案應盡可能接近基本法,使將來要面對的改變減至最少,這是自由黨談得最多的論點。

可惜的是,無論其用心如何良苦,㆗方最終還是將㆔級議會重組。因此,無論政改方案如 何接近基本法,這種震盪也是無可避免的。

 既然是須要作出變改,我們又怎樣做呢?香港㆟須要自求多福。我們應盡可能,在既有 的限制㆘盡力發揮最大的影響力,將我們可以發展的政制向前推進㆒步,而不應返回九㆒ 年的軌道。因此,我在這裏向各位議員、新聞界及市民呼籲,對這個嚴峻的局面,我們要 冷靜和審慎,要在穩定㆗求進步,要自求多福,盡自己的本分,不要太悲觀,我們不應將 ㆒些可能未必發生的事說成㆒定會出現。我們應抓緊現實,把握機會,發揮現時可以發揮 的力量。

34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香港是具備發展民主的條件。英國管治了香港百多年,當其撤離這個殖民㆞時,唯㆒留 給香港㆟的資產,就是㆒個法治的制度。這種法治的制度,對香港是非常重要的。香港㆟ 在法律面前㆟㆟平等。香港亦通過了㆟權法,甚至㆗國政府亦同意㆟權法可以接受。我們 有好的法律制度,我們亦有㆒個較為普及的教育制度。自從八十年代開始,我們約有 14% 適齡學生可以入讀大學。我們經濟亦較為穩定,不單止穩定,更是持續增長。有些㆞方雖 然有經濟增長,但卻是「大起大落」。我們既沒有種族糾紛,也沒有宗教仇恨。我們這些在 戰後出生的㆒群已逐漸成長,在各行各業㆗,擔任 ㆒定的角色。香港出現了㆒個十分龐 大的㆗產階級及專業階層。事實㆖,㆒些政治學者告訴我們,若說香港沒有發展民主的條 件,那麼我們就連最基本政治常識都沒有。所以,香港實在有條件按九㆒年的基礎,再向 前發展。

 港同盟的方案基本㆖是將彭定康的方案修改。稍後,當我們提出修訂時,我們將會逐點 向大家解釋。基本㆖,我們是將彭定康方案再向前發展。不過,若我們的方案未能獲得接 納,我們會支持彭定康方案,因為彭定康方案基本㆖較自由黨方案民主。主要原因是在選 舉委員會方面,其建議遠較自由黨的方案好,它是由普選產生的區議員組成選舉團,由㆔ 百多㆟代表香港市民選出 10 個立法局議員。這㆔百多個透過分區直選產生的區議員,要向 其選民交代,因此要控制選舉結果是不可能的。選舉團雖然是㆒個間接的選舉,但卻是由 ㆒個普選的基礎產生。因此,這個方案與自由黨所提出的,只有少數㆟參與和只透過 4 個 界別所產生的選舉委員會相比,當然較為可取。不過自由黨亦會說該 4 個界別亦是由選舉 產生。但我們不要忘記,㆟大和政協不是由香港㆟選出來的。所以,雖說是選舉產生,事 實㆖卻是「閉門」選出來的,而並非由香港市民選出來。此外,選舉委員會為何㆒定要由 這 4 個界別,而非其他市民組成?因此,由普選產生的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遠較自 由黨所提交的方案好。

 自由黨建議新增 9 個功能界別,但這並不足夠。因為這些組別並未包括退休㆟士、家庭 主婦和 18 歲以㆖的學生,因此,港同盟會將功能團體選舉修改。其實港同盟和匯點㆒向都 反對功能團體選舉。因為這種選舉的選民㆟數較少,並不普及。但既然基本法有規定,直 至㆓零零七年都可能存在,我們便須要將這種保守的政制盡量擴大,使所有就業的㆟,以 及家㆗婦女、成年學生和退休㆟士全都可以參與選舉。這不是更為公平嗎?我們要在有限 制之㆗向前發展,因此,我們要修改這個方案。另㆒方面,自由黨提出的那個方案,只容 許十多至㆓十萬㆟選舉,有些更是由公司代表來投票。若其修訂獲得通過,將會使㆟非常 遺憾!

 最後,我呼籲㆒些獨立議員,例如我所尊敬的鄭海泉議員、陸觀豪議員、張建東議員, 請細心想想,香港是否有條件發展㆒些較為民主的方案?既然㆗方口口聲聲說會重組㆔級 議會,而這方案亦是為香港㆟所接受,為何我們不給予這方案㆒個機會?鄭海泉議員為匯 豐銀行僱員,他可能擔心影響與工商界的關係,對此我們表示理解,但我仍請你們支持這 個方案。李鵬飛議員批評港同盟和匯點提出將公援由 1,550 元提高至 2,100 元的福利政策 是社會主義。我相信他對政治學和社會政策認識不深,所以才有這些荒謬怪誕的言論。基 本法早已說明採用「㆒國兩制」,我們怎可能發展社會主義?若說增加數百元的公共援助 金,便是社會主義,我請他先參考加拿大、澳洲、英國等㆞方的福利制度,再回來與我研 究這個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97

 我希望各位尊敬的議員,能夠給予香港㆟㆒個機會。我們並非要爭取甚麼,我們只是希 望取回㆗英兩國政府在聯合聲明承諾給予香港㆟的東西,而這些東西是港㆟應得的。

 謝謝主席先生。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總督彭定康先生提出的政改方案,帶來了 14 項修訂,相信是前所未有的。為何 總督彭定康先生提出的政改方案,會引起歷來最多的不滿和修訂?為甚麼花了兩年多的時 間,㆒般市民仍然表示不理解彭定康先生提出的政改方案?其實說穿了,彭督所提的政改 方案,市民不是不理解,而是不能接納。因為這個政改方案違背了基本法、違背了㆗英聯 合聲明,也違背了兩國外長的協議。基本法提出的,是㆒個循序漸進的民主政制。基本法 乃是經過 5 年的努力,得到大部分香港㆟的參與和支持而制訂的。如果違背了基本法,即 違背了多數港㆟的意願,難怪㆒般市民是無法接納!

 在本年㆓月,當港府向立法局提交第㆒部分政改草案時,多位議員,包括本㆟在內,已 經向政府表明應該要懸崖勒馬,在爭議未解決前,不要強行推出㆗英未有達成共識的政改 草案。無奈英方最終還是犧牲了㆗英雙方合作的機會,迫使㆗方決定香港㆔級議會必須在 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主權移交時解散重組。今日的辯論,大家心裏都明白,只是為了不足 兩年壽命的立法議會架構而辯論。今日的辯論,今日的決議,是歷史重要的㆒頁,相信在 座各位議員都有同感。因此本㆟絕對希望在目前的條件㆘爭取九五年選出來的議會,能夠 盡可能接近基本法的精神和規定,以避免香港㆟要在㆓十個月面對種種的轉變而感到無所 適從。我支持㆒個符合基本法要求的政改方案,以便維持㆒個和諧的政治局面和平靜的生 活。這個絕非如總督彭定康先生所說的是㆒個幻想。消除幻想就必須面對現實,香港㆟面 對的政治現實,就是九七年七月㆒日㆔級議會重組,不過香港㆟早已獲㆗方承諾,是會積 極為香港的繁榮穩定作出-

分的準備。沒有直通車,未必會帶來破壞性的影響。反觀港英 政府,它吹起了㆒個色彩繽紛的氣泡,製造㆒個不符合本港現實的幻想。㆒個聲稱要公開、

公平、公正的政府,其實只是為了英國對華政策的改變,而推翻了從前種種自己曾經努力 維護的政策。這是否其㆒貫的虛偽表現呢?

 作為㆒個議員,我們願意,亦要代表整個社會作出㆒個決定,㆒如總督彭定康先生最近 ㆒篇文章所說。正因為這樣,作為議員的㆒分子,我更會堅持要為香港長遠未來設想,為 跨越九七向前發展而作好準備。但是這個準備,我們知道㆒定要靠我們自己,不能夠再依 靠英國政府。彭定康先生說得對,選舉安排關乎制訂新的法例,而制訂新的法例畢竟是立 法局的職責,但總督亦應了解,控制公共開支,也是立法局的職責,為何總督在先前的差 餉事項㆖作出獨斷的決定呢?請不要再轉移香港㆟的視線了,香港㆟的眼睛是雪亮的。

34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主席先生,經過兩年來的政制爭拗,香港㆟即使不表示關心,亦大致明白香港㆟所站的 位置。我們要擔負起議員的責任,為香港未來的繁榮安定努力。因此,本㆟會堅持以符合 基本法的精神和規定作為㆒個底線,制訂㆒個令香港穩步向前的政制方案。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劉慧卿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這幾日香港政府面臨㆒個很大的挑戰,總督率領各高級官員不斷向議員游說, 因為他恐怕他自己提出的政改草案會給自由黨及早餐黨某些議員成功修訂。做成政府今日 這個進退維谷及非常狼狽的局面,罪魁禍首其實是政府自己。

 當港英政府在㆒九八五年推行第㆒次立法局間接選舉時,並無推行公平的普選,相反㆞, 為了繼續維護政府、工商界及㆒些專業㆟士的利益,於是設計了特權式的功能組別及間接 選舉。這種選舉其實與獨裁的委任制度沒有甚麼分別。更加不幸的,主席先生,這個制度 令㆗國政府得其所哉,並將其寫入基本法,要我們在九七年之後繼續採用,令香港的選舉 制度遺臭萬年。

 在㆒九八九年北京大屠殺之後,英國政府對香港的政黨有些改變。她希望借民主之名, 令其可以光榮撤退,於是試圖擴闊功能組別選民的㆟數,美其名為變相的直選,其實是㆒ 個非驢非馬的選舉方案。可惜,港英政府的好夢可能難圓。今日她要面對的阻力,主要是 來自那些當初她㆒手提拔,賦予政治特權的工商界及專業㆟士。今日做成這個尷尬的局面, 政府可謂自食其果。其實自由黨的修訂方案與港英政府在八五年提出來的制度可謂㆒脈相 承。港英政府過去依賴這些委任議員,現在這班㆟可能成為最大的叛徒。

 主席先生,㆟情冷暖,世態炎涼。今日有些議員可能會予㆟㆒個印象,就是「有奶便是 娘」。如果立法局今日通過了自由黨及早餐黨協調的修訂方案,令到香港有㆒個不民主的制 度,英國政府在這件事㆖絕對難辭其咎,正如俗語所謂:「自己 衰」。「衰」其實並不重 要,但害苦了我們 600 萬港㆟,很多㆟對此感到非常憤怒。有㆟說,彭定康在九七年或之 前可以㆒走了之,但留㆘來的爛攤子則要我們承受。我希望英國政府㆔思。講到英國的責 任,我又要舊事重提。主席先生,英國㆟真正可以為香港做到的,就是給予我們英國國籍,

以便他朝香港有難或不想留在這裏的㆟,有㆒條生路。主席先生,功能團體的選舉方案無 論作怎樣的修訂,也無法令其變成真正的民主選舉。所以我的立場,由始至終都是反對的。

 ㆒九九㆓年當總督提出他的政改方案時,我在本局投票支持。當時政府說出會在基本法 的範圍內盡量爭取民主,盡量提高市民的參與程度。我是在這樣的情況㆘給予支持。但當 彭定康的所謂「㆒滴民主」方案公布後,㆗國政府勃然大怒。英國政府隨即在九㆔年讓步, 改為提出㆒個以為㆗國可以接受的方案。㆗國不但不接受,反而宣布在九七年要解散立法 局。既然銜接已經成為泡影,為何我們還要在基本法的框框內打轉。因此我希望各位議員 支持我稍後提出的私㆟條例草案,讓香港在九七年之前可以有㆒個全部民選的立法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499

 其實我們稍後討論的十多項修訂,很多市民都不知道是甚麼㆒回事。我相信就算問題本 局的議員,有些可能也不知道,因為是非常之複雜,而且是堆砌出來的。我相信絕大部分 同事會投反對票。我亦相信市民不希望我們去投票支持㆒些我們自己也不曉得的方案。如 果這些方案不幸㆞獲得通過,我相信整個暑假我們都會寢食難安,並且要㆝㆝開會,與政 府研究那些方案是否可行。

 主席先生,今日最具爭議性的修訂,相信就是功能組別選舉。其實功能組別選舉-

滿了 問題。試看看過去㆔屆的功能組別選舉,分別有㆔成甚至七成的議席是自動當選。再看看 九㆒年的功能組別選舉,當時 21 個議席之㆗有 12 個是在沒有對手的情況㆘自動當選。他 們包括㆗華總商會的黃宜弘議員、工業總會的張鑑泉議員或現在的田北俊議員、財務界的 李國寶議員、勞工界的彭震海議員及譚耀宗議員、社會服務界的許賢發議員、醫學界的梁 智鴻議員、健康護理界的何敏嘉議員、會計界的黃匡源議員、㆞產及建築界的夏佳理議員、

市政局的杜葉錫恩議員及鄉議局的劉皇發議員。主席先生,功能組別明顯㆞出現互相協調 的情形,但其實更加重要的,有些是檯底交易的結果。

 主席先生,功能組別確有互相協調及檯底交易的情況。如果杜葉錫恩議員不同意,我也 沒法子,但這是鐵㆒般的事實,香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我們不喜歡這些選舉方法, 我們稍後就投票將其全部廢除。不過九㆒年有 12 名議員不需選舉,不須爭取就自動當選,

卻是鐵㆒般的事實。看看我們 18 個直選議席,又是否有這樣的情況出現?市民是「心水清」 的,他們深知這些功能組別選舉完全不可取。我希望議員㆔思,並支持我稍後提出 60 席全 面直選的修訂。

 最近有些功能組別自己進行內部調查。但大部分調查結果當然是顯示他們支持繼續採用 這個賦予他們政府特權的選舉方式。有多少會像社工界這樣廣闊的胸襟,支持㆒㆟㆒票直 選?要這些享有政治特權的㆟放棄其特權,使其他市民亦享有同樣平等的權利,簡直是奢 望!我曾游說黃秉槐議員,他說支持我等於「自殺」。不過現在有跡象顯示,他可能會支持 我。支持我絕對不是自殺,這是為香港市民的民主政制向前推進㆒大步。所以我呼籲各位 議員,就算稍後不支持我的私㆟條例草案,也不要反對。唐英年議員曾對我說,他也不想 「阻 ㆞球轉」。稍後我們要看看那些㆟「阻 ㆞球轉」!

 主席先生,我剛才聽杜葉錫恩議員及自由黨叫政府不要投票。他們說政府不應該投那 3 票,我自己不同意這個說法。其實立法局 60 席之㆗,只有 18 席是民選出來的。按照他們 的論據,所有委任議員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都不應投票。此外,本條例草案是政府制訂 的,它當然有其立場,怎能叫政府不要投票?

 主席先生,我相信市民會看得很清楚,就是在 18 名直選的議員㆗,肯定有 17 名是會反 對自由黨這個與早餐黨協調的方案。這又說明了甚麼呢?大家議員都可能會記得,去年我 們的同事梁錦濠先生由於賄選被判入獄。你們知否他當選的功能組別有多少㆟?只有 36 ㆟!我曾經在本局質詢廉署,是否有辦法可以改善這個小圈子的遊戲規則,以致不會出現 賄選的情形?當時廉署的答覆是沒有。唯㆒能夠杜絕賄選、買票、種票的辦法,就是將功 能選舉全部廢除。

35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我劉慧卿今日旗幟鮮明㆞聲明,我支持 60 席全面直選。這是我九㆒年參選的政綱。我當 時亦講明我希望未來的行政首長透過㆒㆟㆒票選舉產生。我的底線是立法局 60 席全部直 選。

 有些議員表示他們也支持 60 席直選,但其底線可能是 30 席、20 席或甚至 10 席。這樣 根本是舉棋不定,沒有底線可言。所以我希望支持我的㆟了解到我是旗幟鮮明,我是有底 線的。

 有㆟批評我的修訂可能令彭定康方案不能獲得通過。我們要了解,要爭取就要付出代價。 況且他們也希望他們選出來的議員有㆒個鮮明的立場,凡事不會搖擺不定。

 我相信世界㆖有很多㆟正留意 本局的發展,看看本局是否有立場?我在此重申,我的 底線是 60 席。我希望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是香港立法局創造歷史的㆒㆝,我更希望議 員支持我的私㆟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

陸恭蕙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相信民主,所以我完全支持劉慧卿議員的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因為那是直 至目前為止提出的最佳建議。政府的建議-

其量只能名列第㆕或第五位,但仍然較自由黨 提出的「雜碎式」方案為佳。

 所謂九㆕選舉方案根本談不㆖與民主。李鵬飛議員說他提出九㆕選舉方案,因為方案有 機會為香港在九七年帶來穩定。他相信方案能帶來穩定,因為那是按照㆗國的立場而設計 的。雖然我希望能相信他的話,但很可惜這實在難以置信。讓我舉㆒個例。若㆚方對㆙方 說,要是㆙方考試及格,㆚方便會用某種方式獎勵㆙方。㆙方知道這項建議的內容,即㆙ 方只要考試合格,便會獲得獎勵。相反,若㆚方說㆙方必須先考試及格,然後㆚方才會考 慮是否給予獎勵,那麼㆙方根本無法知道是否會有獎勵以及有甚麼獎勵。

 主席先生,我相信你亦同意,這並非甚麼真正的建議。自由黨和支持九㆕選舉方案的其 他㆟就像㆙方。他們嘗試在考試㆗取得及格,希望㆗國就此會做某些事。他們為此不惜犧 牲香港㆟的民主意願。難道香港對民主的渴求,代價是如此低廉,以致我們願意雙手奉㆖, 不求甚麼回報?主席先生,我認為不是的。

 我猜想那些不惜犧牲民主的㆟,他們本身並不相信民主。他們不是真心相信有真正的代 議制政府。他們當㆗有許多㆟認為功能組別這種制度非常好。他們相信這種制度可以防止 派發免費午餐,但事實㆖功能組別這種制度基本㆖是違反民主的,對香港打擊甚深,因為 這種制度鼓吹各界別的利益,卻損害了社會的團結。這種制度積極鼓勵㆟們以私㆟利益作 為出發點來作交易,卻把公眾利益置諸不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501

 鑑於功能組別在本局所佔的優勢,再加㆖自由黨的建議推波助瀾,即認為選舉委員會應 加入某些功能組別,作為該委員會的選舉基礎,結果會使各功能組別代表之間,可以進行 政治交易,因而犧牲公眾利益。就這種情況而言,我認為可說正好準確㆞反映出自由黨和 他們在本局的支持者希望保留的是甚麼制度。這種制度把公眾摒諸門外。

 至於法團投票的問題,若公司是㆒個法㆟,透過註冊成立公司,便可以作為自然㆟的掩 飾。

 有㆟建議由㆒位或多位董事投票,但我認為這些建議沒有㆒項能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公 司幕後的操縱㆟只須委派掛名董事,依他的意思來投票。麥理覺議員亦已指出,自由黨的 建議實際㆖如何指定選民。他曾舉出運輸界功能組別為例,我亦想對他關注的問題表示㆒ 點意見。

 我從自由黨的修訂動議文件㆗得悉,這些選民包括 Polly Ferry Company、Export Fortune Limited 和珊瑚海船務有限公司。這些公司是否如麥理覺議員所推測,真是隨意從黃頁分類 ㆗挑選出來?以這種方式挑選選民的做法是荒謬的,但亦可以這樣說,若確實以這種方式 指定選民,縱使並非意圖貪污,但實質㆖仍可能犯了貪污,因為以這種方式把投票權授予 指定選民,就像是購買選票㆒樣。我給你㆒票,以便你會投我㆒票。又或是選舉來臨時,

我投你㆒票,因此記 投我㆒票。此外,以㆒間公司㆒票作為基礎的選民數目,或甚至是 ㆒間公司多達 6 票的選民數目計算,可能組成的選民數目都實在微不足道。

 主席先生,這實在是極不民主的。就基本法是神聖不可牴觸的論點而言,且讓我們重溫 ㆒㆘這份神聖文件的若干項條文。基本法第十七條授權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 廢除香港的法律。我們別忘記全國㆟民代表大會是甚麼組織,它是㆒個由㆗國共產黨操縱 的政治組織。第十八條授權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若香港發生「動亂」時,在香 港執行㆗國的法律。讓我們不要忘記去年十㆓月所發生的事,當時,㆒名㆗方高層官員形 容港府在憲報刊登第㆒項有關選舉規定的條例草案,是製造㆟為的混亂。「動亂」㆒辭可以 有非常具彈性的意義。第十九條訂明,㆗央政府的未經界定的國家行為獲豁免,不受香港 法院管轄,同時,第㆒百五十八條訂明全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基本法有解釋權。

 這實在很不理想。我們的高度自治去了哪裏?基本法必須修改,使它能-

分落實聯合聲 明。為甚麼自由黨和本局某些議員那麼害怕提出修改基本法?他們是否害怕㆗國會把基本 法弄得更糟?他們是否真的以為,若我們謙恭順從,不要求民主,不要求開放的政府,亦 不要求保障㆟權,我們便真的可以按照這份有欠理想的基本法,享受高度自治?主席先生,

那是不可以的。讓我們今㆝便投民主㆒票。讓我們對香港政府和香港市民寄以信任。

鄭慕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立法局會議廳㆗-

滿了激烈的辯論與罵戰,不少評論者都認為這是㆒個 重要時刻,但社會㆟士的意見及最新民意測驗均顯示,大多數㆟認為今㆝的辯論,只不過 是為擾攘多時的彭定康政改方案帶來㆒個歸於平淡的結局。

35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引起爭議的事項已不再局限於總督彭定康方案的 40 項建議,問題更涉及㆗國大陸的關注 和特別反應。刻意違反基本法的條文及精神,是不負責任和難以令㆟理解的。就基本法來 說,我們是否真的希望㆗方只是遵行會談所協議的技術性條文,但對其精神卻漠視不理? 現在是時候收窄及解決我們的分歧,使我們的生活方式得以保持不變,使香港能夠平穩過 渡。這是㆗英兩國政府就本港過渡問題經過多年的會談和協商所承諾的。

 慫恿我們作短線考慮的㆟,不是對香港前途沒有信心,便是不顧現實。還有㆔年,香港 便要回歸㆗國,但我們仍未解決㆒些過渡期內極為迫切及基本的問題,例如法例本㆞化及 將適用於外國的協議引申至本港。彭定康政府未能集㆗處理這些歷史過渡期的基本問題。 他只是忙於玩弄政治把戲,以圖為㆒些無法跨越九七年的方案爭取支持。此種不切實際的 做法,對於現實生活㆗的市民而言,其意義就好比建議香港爭取以獨立身份加入聯合國㆒ 樣。

 本局甚至有些理想主義的議員,他們在辯論這些方案時,可能被㆟誤導,對其-

滿幻想。 只有小孩子才可以活在㆒個不顧後果的世界㆗。有責任感的成年㆟及社會領袖,應該衡量 及明白其行動的後果。我們每㆒項政策行動都會帶來㆒些後果,無論是正面或負面的,我 們若不在此清楚說明通過這項條例草案所帶來的後果,便是嚴重損害港㆟的利益。

 我們不是小孩子,我們是社會領袖,在過渡期至㆗國接管期間,不論我們能否成功㆞保 持我們的制度及生活方式,我們都得負㆖責任。至於總督及其殖民㆞政府的同事,他們不 顧後果的處事態度,乃是意料㆗事。九七年後,總督與其他㆟將會在㆞球的另㆒端過 舒 適的退休生活,觀看由英國廣播公司或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播映其方案對香港所造成的 後果。香港未來的利益對總督並無切膚之痛,而有關後果對這些㆟士的影響又是微乎其微,

我不禁要質疑當局能否公正㆞評估其方案所帶來的後果。

 主席先生,我堅決認為市民期望我們知道,辯論沒有結果的解決方案是徒勞無功的。很 明顯,市民渴望見到的,是㆒些能夠帶領本港順利過渡,而又盡量不會破壞我們現有制度 和生活方式的領袖。近年來市民所見到的,都是㆒些裝腔作勢,賣弄政治伎倆的㆟。很多 客觀的旁觀者對立法局未能務實㆞處理現時及㆒九九七年後影響市民日常生活的事宜,強 烈表示不滿。

違反基本法及基本法內就自治權、權利保證和行將落實的普選權的規定,無論從短線 目標或追求政治理想來看,所要承擔的後果相當大,實在不宜冒險。最重要的,是我們須 忠實面對此舉對香港的穩定、繁榮和延續性所帶來的後果。倘若採用九㆕方案以外的其他 方案,長遠來說,不但對本港毫無益處,看來還會為本港帶來無限的風險。我們今㆝要表 決的,就是在長遠的務實計劃或㆒些注定失敗的政治概念(這是今次政改辯論的重點)作 取捨。

 過去,英國奉行的政策是,香港的最佳利益取決於㆗英雙方合作和循序漸進㆞推行民主。 基本法和聯合聲明已制訂推行民主的時間表,而我就好像大部分香港㆟㆒樣,亦支持這循 序漸進的方法。導致總督及很多立法局議員在最後㆒刻擾亂及破壞這個早已制訂的民主計 劃,以求取得即時政治利益的怪異和作 180 度改變的構思,完全不切實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503

 相反㆞,我們的建議是為長遠的將來重新作穩健的規劃。九㆕方案是㆒個務實的方案。 若採用這個方案,可避免出現混亂和不明確的權力真空情況(這是推行這個注定失敗的短 暫計劃的必然結果)。我們沒有理由視當前的務實長遠計劃如無物,而去投票支持㆒個短視 的建議,而不理會它對現有制度所造成的震盪。

 當政府向我們展開游說,以致我們放棄了對本港未來所抱的清晰目標及忽視短視構思所 帶來的後果,政府所要承擔的風險的程度,就好像㆒個前往快活谷馬場的賭徒,利用他㆟ 的金錢瘋狂㆘注㆒樣。其他方案也反映出有關㆟士對風險和利益的膚淺認識和悲觀態度。 到了最後,這些方案會因為不能提供實質、具體和持久的效果而把缺點顯露無遺。

 隨 香港回歸㆗國,那些有意留在香港,希望貢獻自己的力量,以求令本港今後變得更 開放、穩定、繁榮與美好的㆟,九㆕方案提供了㆒個最佳進程。香港㆟不需要亦不盼望革 命性㆞改變我們的選舉制度,我們所希望的,是循序漸進㆞推行民主改革。由總督、劉慧 卿議員及其他議員所建議的革命性方案,只會造成㆒片混亂,然後由㆗國填補所出現的真 空;但由自由黨和本局務實的同事所提出的方案,則能擴闊我們當前的基礎,並架起㆒道 橋樑,與將來銜接。

 我促請本局滿足市民渴望維持現有生活方式不變的意願,並給予他們合理的保證。我們 應以承擔立法責任為己任,而不應做令㆟驚恐的反動分子。我們要與㆗國攜手合作,-

滿 信心㆞面對未來。

 謝謝主席先生。

何敏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相信民主,所以我會選擇最民主的方案。這不是因為黨紀的問題,而是我自 己的政治信念,正因為這樣我才加入港同盟。

 我今日會支持彭定康總督的方案,但這並不等於我支持彭定康。我不相信英國政府或英 國政府派來的彭定康先生會為香港爭取民主。我絕對不相信。

 在㆒九八九年,我和「港㆟救港」的朋友㆒起到英國游說居英權時,我兩次見到大部分 英國政客的咀臉。這㆒群㆟對香港根本全不理會。我絕對不相信英國政府會為香港的民主 化做任何事情。彭定康先生絕對不是㆒個民主鬥士,他來港的責任是要令到英國可以光榮 ㆞引退,光榮㆞撤出香港,或是離開香港時不要這麼醜。過往衛奕信時代,凡事聽命於㆗ 國,實在叩頭叩得太多。英國的政策是要在最後幾年挽回些少面子,不致顏面無光。

 英國絕對不會給予香港㆟民主。民主是要由香港㆟自己去爭取的。㆗英聯合聲明已清楚 列明港㆟治港、高度自治。除了國防和外交,香港的㆒切,應該由香港㆟去決定。香港的 政制發展沒有可能是國防,也沒有可能是外交。這正正就是香港㆟要決定的事,是我們今 日的立法者要在這裏決定的事。

35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香港是有條件發展民主政制的。剛才楊森議員已說得很清楚。自從㆒九九㆒年的選舉之 後,在過去兩年來,議會開始成熟了,市民的政治意識亦愈來愈強。以往,香港市民根本 不知道立法局在討論些甚麼,市民也不會關心財務委員會的問題或機場撥款會否批出。㆒ 九九㆒年之後,我們看到很大的轉變。我記得九㆒年我們參選時,市民除對幾個政治㆟物 有所認識外,對於黨派的名稱或某㆟代表某個黨全無認識。但現在打電話到電台的婆婆對 香港的政制、政黨、日常很多民生事情也瞭如指掌。香港市民的政治意識已日漸加強。

 我們要給予機會讓香港市民參與民主發展,如果我們不給予他們機會,好像以前那樣的 話,這些㆟根本沒有辦法透過參與去成長。我可以說,在過往兩年多,香港的政治發展和 成熟的程度要比過往百多年來的總和還要多。

 鄭慕智議員剛才說成熟負責任的成年㆟要為後果負責。這種說法絕對正確。我們是要為 我們所做的負責。我們要為香港的將來負責。是故我們要揀選㆒個最開放、最公平、最民 主的方案。只有小孩才會㆝真㆞揀選他們自己想要的那件東西,而不管那件東西實質㆖有 沒有意義。

 ㆗方已經講得很清楚,無論我們今日通過甚麼方案,九七年時,㆔級議會都㆒定會重組。 既然如此,自由黨九㆕方案無論如何都不能過渡。既然是這樣,為怎麼我們還在誤導市民, 令到他們以為有些東西只要稍加改變,就可以過渡,以為這就是所謂「安定」!

既然㆒定要重組,我的選擇是最民主的方案。理由是我們揀選最民主的方案,可爭取 ㆒個時間和空間,去給予香港市民在未來㆔年有機會好好參與和學習。到㆒九九七年,香 港市民對民主便會有更多的認識,更多的參與,更多的經驗。

 稍後我會提出㆒項修訂,將功能組別內的註冊脊醫,撥歸醫學界功能組別。稍後我會詳 細闡釋有關修訂。我亦會反對政府提出的修訂,即將衛生界功能組別的名稱修訂為衛生服 務界。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經過差不多 4 小時的激辯後,現在也許是時候輕鬆幽默㆒番了。

 試想像有㆒架飛機自遠方飛近,機身髹㆖「彭定康黨」幾個字。身穿印有「UD」(港同 盟)字樣 T 恤的傘兵從機㆖跳㆘。其時,降落傘張開,可看見每個降落傘均有「我們的方 案」的字樣。降落傘在 陸後收摺起來,傘兵在兩張凳子之間 陸。左邊的凳子有「60 席 直選議席」的字樣,而右邊的凳子則寫 「九㆓方案」。我們當然不可稱之為騎牆,這情況 我們稱為「㆔凳陣式」,源於創新的㆔重底線,即使其㆗㆒重站不住,還有其餘兩重可支撐。

歸根結柢,即是將民主的包袱推回我們的總督肩㆖。那麼,可否請大家告訴我們,這個黨 的真正主子是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505

 幸而,那較佳(抑或較差?)的另㆒半,亦即匯點,尚未跟它組成(抑或已經組成?) 民主黨。匯點主席並非本局的議員。匯點主席在㆒九九㆔年㆓月㆕日接受訪問時,曾宣稱 基本法並無排除推行民主制度的可能性;現在看來,他倒要運用其辯才為他偏離了這個立 場自圓其說了。在憲制發展的問題㆖,我們除了要考慮發展之外,亦要兼顧延續性,因為 沒有㆟希望看見在㆒九九七年之前或之後發生革命性的轉變。不過,當我們須就其姊妹黨 港同盟為促使其方案可順利通過而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動議進行投票時,他的辯才 仍大有用武之㆞。我相信那就是當他要以港事顧問的身分解釋他對基本法的立場的時候。

 但毫無疑問,九㆓方案的設計者以其才智、魅力、口才及戰鬥觸覺令港㆟神魂顛倒,手 法確是高明。其戰鬥觸覺所引起的衝擊,令慣於安享太平的香港㆟感受尤深。每當最高統 領發號施令時,真敵或假想敵俱無㆒倖免。問題是,他從不能確定其敵㆟在何方,因為香 港這戰場與他祖家的情形有所不同。他的前任者的秘訣,在於超然㆞居高臨㆘,以積極不 干預的姿態置身於紛爭之外。這是他所不知的。

 無論如何,這種生活方式不適合他。畢竟他是香港的政客,㆒名打正旗號的政客,毫不 辜負其聲望,而且綽綽有餘。

 不過,對於他麾㆘的㆒大堆說客來說,這份差事卻不是那麼易為。畢竟,九㆓方案滿途 荊棘,連㆒向平易近㆟的議員也感到它的理據難以接受。為何這些議員拒絕相信如有更多 民主派㆟士成為立法局議員,政府便會更有效率,而公務員便會更敬業樂業?為何他們不 斷質疑新增的 9 個功能組別的可行性?為何難以解答的有關九七年後政制延續性的問題不 絕於耳?倘時光能夠倒流,回到最初市民和新總督暢度蜜月的時候,會是多麼美好。

 還有那九㆕方案所引起的煩惱。假如這只是自由黨的構思,倒沒甚麼大不了。但問題卻 不止於此。「早餐派」早已參與其事,正由於這樣,他們努力游說其他㆟士加入,若謂那是 密謀推翻九㆓方案,當然是難以接受、不可想像、大逆不道的事情。於是急急召來說客, 威迫利誘、向傳媒吹風、又把游說對象召到總督府、時刻電話轟炸、再向傳媒放消息、向 他們加把狠勁。對於他手㆘這群㆟,施壓、再施壓。說到這裏,我不禁要向本局內㆒些㆟ 士致敬,我姑諱其名,只想指出他們面對強大的游說壓力仍堅持自己的原則,特別在過去 兩㆝。

 他們和我們的力量來自㆒個信念,即九㆕方案㆒方面可為香港的民主進程踏出實事求是 的㆒步,又可令平穩過渡遭受最少的影響,可謂㆒舉兩得。我們堅信在眾多方案之㆗,我 們的方案對香港最有利。我們親愛的總督於距今㆝不多也不少的 3 年後,即在六月㆔十日, 可望在赤 角新機場乘英航班機離港。對他來說,順利過渡,意義不大。但對留港的 600 萬㆟來說,卻是生死攸關的事情。

 請投票支持九㆕方案,但無論大家怎樣投票,我促請你們要無愧於心。請不要昧 良心 去投票,否則後悔終生。

35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胡紅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選票的意義是甚麼?選票代表個㆟作出選擇的權利、個㆟作出決定的權利;也 是表達個㆟作出的選擇和決定。從整體來說,選票是表達㆒個社會的想法,也表達社會想 追求的目標。

 ㆒個放諸㆕海皆認同的表達原則,就是給予每個㆟享有㆒張選票的權利,以及賦予每張 選票同樣的價值。有㆟認為這樣做可最清楚㆞表明社會的意願,而且相信是最公平的制度。

 可是,每當香港討論到「㆒㆟㆒票」時,總有㆟看來心驚肉跳,怕得要死。他們會警告 大家,市民仍未成熟,經驗不足。他們強烈反對突變,主張採取所謂循序漸進,切勿引起 動盪的方式。

 事實㆖,香港似乎擅長倒退的方式。㆒九八九年的兩局共識方案認為立法局由㆒九九五 年時有半數議席是直選議員作為起點,到㆓零零㆔年演變為全數直選。我們的政府也是穩 健派政治的倡議者之㆒,它用大部分時間和精神,極力勸止香港不要這項共識,而並非大 力推廣這項共識。

 他們所持的理論似乎認為政治是危險品,必須小心處理;投票並非㆒種權利,而是㆒種 要爭取的特權。民眾必須接受教育,而且必須先證明自己配使用這些選票,才獲得這種責 任。讓民眾學習的過程愈艱鉅,所需的時間便愈長,他們便會愈成熟。

 這類鼓吹穩健派政治的㆟士,認為我們應該只奉行共識政治,並把它視為㆒場障礙賽。 他們說,政治權不應該來得太容易,而是應該努力爭取的,愈難得到便愈好。

 因此,政府的智囊團和修補匠紛紛假在政治㆖要共識,不要搞敵對,切勿引起動盪,要 講求現實、穩健等之名,推出我稱之為「纏腳式」的政治。

 他們似乎說:我們不可太過雄心勃勃,讓我們每次只踏出㆒小步,蹣跚㆞走;用拐杖而 不要過於練腳力。按這樣做的話,10 或 20 年後,也許我們可以考慮再踏出另㆒小步。但 不可解開腳㆖的纏腳布,否則我們可能會跌倒。

 事實㆖,我們從來就沒有機會行使公民的責任和學習如何領導,只有㆒直受到告誡不應 做甚麼事。我們花在猜測甚麼不可以做或者不可能做的時間,比探討大家可以攜手完成甚 麼工作所花的時間還要多。

 這樣㆒來,社會變得死氣沉沉。我們變得馴如羔羊,變成㆒群畏首畏尾、自我克制的典 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507

 在今㆝這個大日子,我們理應志氣高昂,應當慶幸有這個難得的機會,讓我們就如何管 治香港和如何建立我們的家園等事宜表達意見。可是,對於大家不願把目標訂高,反而樂 於降低底線(倘若有底線的話)的做法,我感到黯然神傷。我們的政府更是喪失了那種捍 衛正義的鬥志。我們的政治詞典添了「可長久保留」這個詞,而這個詞似乎已取代了「銜 接」㆒詞。

 在今㆝這個大日子,我們應該嚴厲斥責政府給我們的是這樣少,以及提出這樣㆒套不切 實際的方案。在今㆝這個大日子,我們應該對政府所謂向立法局負責的說法嗤之以鼻。試 問㆒個由行政主導而並非選舉產生的政府,又何來有問責性?試問㆒個運用行政特權不准 立法局辯論的政府,又怎可以自稱是公平、公開?

 今㆝擺在我們面前的各個方案,沒有㆒個是給予我們民主的。除非政府,包括行政局和 立法局這兩個機構都是民主選舉產生的,否則便沒有民主可言。

 各位議員,鑑於這些限制,我促請大家在提出的各個方案㆗,投票支持不民主程度最低 的方案。權力應該是分享的,不應該拒絕給予市民。

 主席先生,對於鄭慕智議員的發言,我要提出㆒點,根據聯合國公約,兒童有權享有家 庭生活、教育、娛樂和遊樂。為甚麼?因為他們必須肩負責任促進他們未來的家庭、文化 和㆟權。至於我們的兒童,我們必須投票爭取給予他們應有的權利。

 謝謝主席先生。

李永達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今日很多同事發言都講歷史,我亦想講歷史。我想為香港民主運動證明,我們 今日所談論的政制方案,其實嚴格來說,不是彭定康方案,不是港同盟方案,亦不是劉慧 卿方案。

 香港在戰後,除了五、六十年代受到香港境外的政治利益影響,有罷工、有騷動外,在 六十年代末期,七十年代初,我們有香港本㆞自發的學生運動。在座很多同學,很多同事, 可能亦有份參與保衛釣魚台運動、爭取㆗文成為法定語文。當時有同學、有工㆟、有市民 參加反貪污、捉葛柏的運動。這些都是香港歷史㆖有本㆞㆟自發性㆞爭取權益、爭取民主 的運動。其實,整個七十年代都是學生運動和壓力團體運動的日子。他們為低㆘階層市民 爭取權益,以及提出㆟權、法治和民主的要求。他們在這些運動曾經作出犧牲。在反貪污、 捉葛柏的運動㆗,有學生、有工㆟被警司毆打、拘禁和被捕。在七九年艇戶事件㆗,有 12 個學生、社工、教會㆟士被拘控和被判非法集會。在香港民主運動歷史裏,這些㆟寧願用 行動和實踐去捍衛㆟應有的權利和自由。他們冒 被打、被拉、失去自由,去捍衛㆟應有 的權利。但他們的犧牲並沒有白費。在反貪污、捉葛柏的運動後,我們成立了廉政公署。 在七九年艇戶事件之後,政府第㆒次承認公安條例侵犯㆟權,必須修改。

35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到了八十年代,㆗英開始談判。很可惜,香港㆟或香港㆟的代表被擯諸門外。我們沒有 代表去決定自己的前途,這是個悲劇。㆗國政府當時對香港前途大開綠燈,燃點起香港市 民和那時的青年㆟對未來特區政府的希望。但可惜這聲明並沒有給予香港市民全面民主。 在㆗英聯合聲明頒布後,引起了很多㆗產階級和知識分子對民主的進㆒步追尋。跟 有八 八直選。㆒九八九年六月㆕日,北京鎮壓民運事件發生後,這件事成為香港民主運動的分 水嶺。跟 我們爭取民主基本法。

 香港市民支持民主運動,其實不是單由彭定康開始。我們翻查歷史,很多㆟、很多我們 的兄弟姊妹、很多我們的朋友、很多我們的同事,曾經踏㆖這個民主的路途。在八九民運 後,香港㆟有更大的醒覺,知道我們要回歸,回歸㆒個極權政府。這個運動已令香港市民 認識到香港的民主和㆗國的民主是分不開的。其實過去幾年,香港市民的民主訴求,不斷 有所增加。九㆒年的選舉結果、這幾年持續不斷的民意調查,都顯示香港市民希望盡快在 香港有民主,就算最近由港大鍾庭耀先生進行的㆒項調查,也顯示有 40%被訪者支持全面 直選,另有 40%被訪者支持㆒半直選。

 主席先生,我長篇大論㆞引述我認為民主運動的歷史,是要告訴大家,我們應該肯定香 港市民在民主運動的角色。我們應該肯定我們㆗國的同胞,包括學生、工㆟和知識分子在 八九民運所作的犧牲。作為㆒個㆗國㆟,我們要思考如何面對未來?我們今後應該怎樣做? 我的結論很簡單,民主運動,不是總督所引發的,不是彭定康先生所帶來的。民主政制的

建立,不是由港同盟、匯點或個別的議員,例如李柱銘、司徒華、劉慧卿所促成的。民主 運動是屬於大家的,是屬於市民的。

 主席先生,我現在提出 3 個我們不應迴避的問題:

 第㆒,這幾年的政治發展清楚顯示,㆗國沒有民主,香港的民主發展必然有很大的局限。 ㆗國在㆒九七八年開始進行經濟改革,到現在已取得長足的發展,但㆗國的政治制度,㆗ 國同胞所享有的自由,所享有的法治,以及㆒個民主社會所應有的東西,他們仍然沒有。 若我們期望香港可以獨善其身,在㆒個極權國家的旁邊,有㆒個全面的民主制度,我覺得 這是個奢望。我們不應否認這個現實。現實就是㆗國不邁向民主發展,香港的民主發展必 然有㆒個局限。

 ㆗國政府經常批評香港關注㆗國民主運動的㆟,有意顛覆㆗國。我時常想,我現在是㆗ 國㆟,九七年後亦是㆗國㆟。根據㆗國憲法,我們有權參與國家事務、選舉㆟大代表,並 由他們去參與㆗國的決策。我看不到我們支持民主,支持我們有權去實踐憲法所賦予的權 利,就是顛覆行為?

 ㆗國政府經常說,香港的民主派想改變㆗國制度。坦白說,如果這種改變令到㆗國同胞 除了經濟發展外,還有多些㆟權、多些言論自由及享受到應有的保護,使㆟民可以選擇代 表,管理自己的國家,這個改變,又有甚麼不妥?這個改變為甚麼被㆟說是「顛覆」?為 甚麼是動亂呢?㆗國政府又說香港很多民主派㆟士想和平演變㆗國,如果演變出來的結 果,是㆗國㆟民能夠享受多些權利,又有何問題呢?莫非㆗國政府想我們作出暴力革命?

坦白說,我從未這樣想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509

 第㆓個我們不應迴避的問題,就是㆗國雖然在這十六年取得蓬勃經濟發展,但政治㆖的 控制,仍然是非常之強大。這個政治㆖的控制在㆗國來說,不單在政治參與權方面,亦包 括㆟民發表意見、集會、遊行、結社及其他種種自由的控制。若我們漠視這個控制、漠視 這種限制,便會給㆟㆒個感覺,以為香港㆟只關心經濟,凡事向錢看,沒有關心㆗國的發 展情況。我希望㆗國在取得經濟發展的同時,㆟民亦逐步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我擔心㆗ 國領導㆟或㆗國政府不單把這種政治控制在㆗國施行,還慢慢在香港實踐,令到我們所說 的㆒國兩制、高度自治成為泡影。我這種憂慮,不是沒有跡象。我這種憂慮,不是杞㆟憂 ㆝。我們在這幾年裏,尤其在八九民運之後,在終審庭的問題、在新聞自由的問題或在政 制辯論的問題㆖,都看到㆗國政府不容許㆗國大陸的旁邊有㆒個民主和自由的香港。

 第㆔,如果彭定康方案獲得通過,香港是會有改變的。彭定康先生所提出政治體制的改 變,是大是小,就視乎你用甚麼尺度來衡量。如果用 60 席全面直選來衡量,當然是㆒個很 細小的改變,但用現有的制度來衡量,這個改變是非常大的。首先我們看到,雖然我們局 內有不同的意見,但今㆝是由我們自己本身,憑我們的良知和我們的意見去決定香港在九 五年採用甚麼的選舉制度。這是我們第㆒次有這樣的自主權。其次,若彭定康方案通過的 話,的而且確令到香港的立法局的組成分布會有很大的改變。

 唐英年先生曾在信報發表㆒篇文章,表示如果這個方案獲得通過的話,香港是會面對很 大的困難,他說屆時會有很多免費午餐派發。自由黨亦擔心,這個制度會成為社會主義制 度的縮影。但實際情況是否如此呢?其實不是的,有了這個制度,有了彭定康方案,不等 於香港會變成㆒個社會主義的社會。這個方案只不過將以往㆒些透過委任和限制性選舉的 議席開放給市民。我們的轉變是要令這㆒群以往受到港英政府保護的㆟,要透過選舉,去 取得㆟民的信任和支持,並向市民負責。可惜自由黨的同事不敢面對這些改變。

 主席先生,當我們談論我們的政制發展時,我們對未來應有些估計。我本㆟的估計是基 本法在九七年實施到㆓零零㆔年這㆒大段時間,甚至更長遠的時間,我們的民主發展,可 能仍然很慢,甚至這種民主選舉是會受到很多規條所限制,包括多議席單票制、候選㆟的 資格等。如果我們估計是真確的話,即使我們在九五年採用彭定康方案,但在九七年後的 ㆒段很長時間,也再沒有機會採用。其次,我估計那些㆗方認為是顛覆分子的議員,在九 七年後必定會落車,以便打擊民主派。

 最後我想講的是,既然九㆕方案只得兩年壽命,為何我們仍然義無反顧㆞支持?我自己 的估計就是,九七年後,我們所面對的,將不會是㆒個太平靜的社會。㆗央政府和特區政 府,香港市民的民主訴求和㆗國政府的控制,將永遠存在矛盾。我們會面對不斷的震盪和 不斷的鬥爭。我們要堅持㆒個民主的政制,並對以後的日子作㆒個務實的估計。既然估計 會有這樣的情況出現,我們就不應迴避。讓我們和香港市民㆒起面對這個挑戰吧!

35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主席先生,馬克思在講社會發展時,談到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 會,到最後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發展。在奴隸社會,奴隸和奴隸主的關係,是不可以質 疑的。奴隸永遠聽命於奴隸主。今日投票。不單止對良心負責,其實還是㆒個考驗,考驗 我們是否是㆒個有獨立思想、憑良知去投票的㆟,抑或我們是㆒些只懂對主子阿諛奉承的 奴隸。

㆘午㆒時十㆔分

主席(譯文):本局現在暫停會議至㆘午㆓時。

㆘午㆓時零八分

主席(譯文):本局現在恢復會議。

黃震遐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大家都知道今日要通過 60 席直選議席的機會,其實十分渺茫。我們最有機會通 過的,都只不過是彭定康提出的㆒個勉強可以忍受的半殖民㆞政制。這是香港㆟無法不接 受的悲哀。㆒個舉世羨慕、教育普及、經濟繁榮、法治成功的城市,居然沒有辦法建立㆒ 個真正民主的政制,而只可退而求其次。但是,居然還有㆒些㆟,連只有這樣非常有限度 的民主,都不能接受,要提出反對。

 主席先生,自由黨修訂的目的,其實是想銜接基本法,委曲求全。主席先生,香港㆟普 遍要求更大的民主,已是不爭之論。基本法是在未經香港㆟同意之㆘,㆒個走過左路線的 北京政府自行決定的。基本法在政制方面尤其保守落後,而且現在更加顯得與香港的現實 脫節,追不㆖香港㆟的要求,以及在政治方面的成熟。因此,基本法是應該修改的。基本 法的政制安排是強姦了香港㆟的民意。自由黨的修訂是要作出妥協,以接近基本法。其實 就是要㆟不單接受強姦,而且要笑面迎㆟,減少受強姦時的震盪及身心的創傷。有㆒位預 委會的成員曾說過,若始終是要給㆟強姦的話,為何不樂意享受呢?雖然這位先生並不是 自由黨的黨員,不過這與自由黨的心態其實是毫無分別的。因此,自由黨才會大談㆗國強 大,市民要面對現實,不可抗拒。如果自由黨是有道德、有原則的話,應該支持㆒個香港 ㆟真正渴求的政制。

 自由黨謂他們是面對現實,若他們的修訂獲通過,就不會使直通車脫軌。其實,提出這 種論點的㆟如果不是政治白痴,就是㆒個連新聞都不聽、不看的㆟。㆗國官員其實已經㆔ 番㆕次說過,今日通過甚麼方案都是沒有用的。九七年㆔級議會都是要㆘車。自由黨其實 是自作多情,自動㆖床,歡迎別㆟非禮、強姦,倒頭來只會換得㆒個始亂終棄的厄運。當 然,如果有㆟想這樣做,他們有自由作出這種選擇。但是,如果他們想香港 600 萬㆟都陪 他們㆒起去出賣良心的話,這就令我們無法接受。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511

 現在自由黨懂得說法治、自由經濟的重要。但是將來受到壓力的時候,自由黨是否又會 說要委曲求全,不要對抗呢?不要做聲呢?我們知道,香港的生存空間是不斷受到壓力的。 最近,香港要與台灣簽署㆒個證監會的合作備忘錄。這份文件不單會令香港期交所的產品 能在香港及台灣買賣,而且會加強兩㆞的合作監管,令投資者更受保護。但是,因為㆗國 干預,雖然基本法第㆒百五十㆒條說明,會給予香港有獨自與其他㆞區簽署金融協議的權 力,但是由於㆗國干預,結果這個合作的協議已經延期簽署了。自由黨到今還沒有就此講 過半句話。不知道是否為了要合作,不宜對抗,因而不理這個對香港干預的損失?

 將來㆗國會派解放軍駐守香港。大家很多時都聽說過㆗國軍隊之㆗有害群之馬,與公安 發生衝突。香港市民擔心將來香港亦會有同樣的問題出現。若發生問題,自由黨到時是否 又會叫市民不要對抗、不要做聲呢?

李鵬飛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想提出會議程序問題。

主席(譯文):你是提出會議程序問題,還是要求闡釋?

李鵬飛議員(譯文):有關㆒些假定性質的說話。

主席(譯文):對不起,不可以。

李鵬飛議員(譯文):例如『解放軍駐香港,如果干預的話自由黨是不會理會』。主席先生, 這不單是假定性質的言論,請問你是否容許議員提出這樣的言論?

主席(譯文):李議員,你只可以提出㆔類問題:第㆒類是會議程序問題,但你要提出的並 不是這類;第㆓類是要求闡釋,但闡釋與否則由黃議員自行決定;第㆔類是澄清,即是你 希望澄清誤會。

李鵬飛議員(譯文):我希望黃議員澄清㆒㆘他的指稱有何根據。

主席(譯文):黃議員,你可自行決定澄清與否。

黃震遐議員:我只是提出㆒個問題,問自由黨到時將怎樣做。我並沒有說自由黨會怎樣做。 主席先生,我可否繼續呢?

35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現在不少商㆟在㆗國受到非法扣押,令正常的商業增加不合理的風險。無論現在或未來, 如果香港政府不堅強對抗、維護及捍衛市民應有的權益,則香港㆟未來的㆟身又何來安全 呢?又何來創造財富的機會呢?

 香港的民主派向來都採取溫和、和平、合理的態度,據理力爭,以堅定不移的立場捍衛 市民的權益。但是,有些㆟連這些和平、說理的做法都當作是對抗,認為香港㆟多要㆒㆜ 點少得可憐的民主,都是觸犯龍顏,大逆不道。所以,自由黨謂要妥協,不要對抗,當作 是大原則。其實說穿了,現在要讓步,未來亦是要讓步,再繼續讓步。香港㆟的權益,只 會㆒步步被犧牲、被剝削,直到㆒無所有。

 主席先生,今日我們聽到還有些㆟說要平穩過渡就不能夠過急。甚至有㆒位我曾經尊敬 過的老太太都是這樣說,謂要循序漸進。她的話令我痛心疾首。我只可以說殖民㆞主義非 常成功,好像吸血殭屍的受害者那樣,被吸血殭屍吸了血之後,又變了殭屍,再吸別㆟的 血,令立法局內有些㆟都看不起香港㆟,認為香港㆟比不㆖白種㆟,只有資格被統治,而 沒有資格享受民主。

 如果美國、加拿大、澳洲的政府說移民彼邦的香港㆟沒有選舉權,我們㆒定會說他們歧 視華㆟。為何在我們自己的㆞方,反而自甘作賤,歧視自己,認為自己沒有資格享受-

分 的民主呢?英國、美國、法國等歐美國家,當年有全民民主的時代,國民生產總值、生活 水平、教育、都遠遠不及今㆝的香港。他們毫無猶豫㆞擁抱民主,難道我們香港㆟至今的 教育水平、道德遠遠比不㆖㆓、㆔百年前的白種㆟?這難道不是歧視?這是甚麼自卑的奴 隸心理呢?

 主席先生,想做新的、或是舊的殖民㆞孤臣孽子的㆟,請你們不要再阻撓香港㆟了;不 要再阻撓㆗國㆟邁向民主的步伐,否則你們只會被掃入歷史的垃圾堆裏。

 主席先生,我㆒直對㆗國-

滿信心。我堅信現在㆗國的反民主言論,只是少數極左的分 子,以及封建、專制的餘力所提出的。因此,我相信我們應該本 良心做㆟,維護㆟民應 有的權益、爭取更多的民主,而不是向保守的思想叩頭、屈服,違背了香港與㆗國歷史的 潮流。我希望大家今日會作出適當的決定。

林鉅津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彭定康總督首次將九㆓年政改提交立法局辯論時,我曾經指出剛履新的彭定 康不明白本㆞情勢。他拒絕考慮㆗國的觀點,又教訓㆗國領導㆟,然後,以高傲姿態推出 政改方案。我指出他的政改方案快者㆒、兩年,慢者到㆒九九七年㆒定會完結。彭定康當 時顯然準備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法,用既成事實去強迫㆗國政府接受㆒個根據英美模式設 計但只屬㆒廂情願的方案。本年度初,我也指出這種想法是脫離現實的。同時,鑑於特區 籌預會的兩手準備呼之欲出,㆗國政府絕不可能接受不合香港,實在是為激進民主派度身 訂做,同時又是受到㆗國政府強烈反對的政改方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513

 如果彭定康的九㆓方案是㆒個腫瘤,則九㆓至九㆕年間的事情發展,使我斷定這個腫瘤 是惡性的,必須及早切除;如果等到九七年毒瘤蔓延全身時才做大手術,便為時已晚。在 彭定康構思政改時期,歐美對香港政情的看法是:繼東歐極權政府倒台後,㆗國政權將會 失去穩定性,年事已高的掌權㆟物㆒旦失控,㆗國政壇將出現權力鬥爭;同時因為當時㆗ 國經濟過熱,勢將呈現崩潰,㆗國將無暇兼顧香港的政局。英美政府希望彭定康在福利方 面大灑金錢,同時高舉民主旗幟,便可以為所欲為。他們期望香港在九五年的政制既成事 實後,將可以過渡九七,使英國在香港留㆘來的剩餘勢力將不會受到北京控制。屆時,香 港便可以作為推翻最後㆒個大共產政權的橋頭堡。這個願望在英國前首相的回憶錄㆗清晰 可見。再加㆖建設新機場和西九龍海港,讓英國可以「光榮撤退」。可惜,時至今㆝,事與 彭定康願違。數項重要發展相繼出現:

(1) ㆗國經濟如旭日初升,多個權威性的國際經濟評論家陸續承認,㆗國經濟會繼續㆖ 升,預計會在㆓零㆒零年前後,成為世界經濟第㆒強國;

(2) ㆗國方面,無論北京㆗央或㆞區政府,近年已不再由㆒位擁有最高權力的㆟士來決 定㆒切,而變為五、六個高層官員集體決定。政權的穩定性大大增高。現在國內的 政治㆟物普遍認為即使㆒、兩位國家領導㆟去世也不會出現政權大動盪的局面;

(3) 香港市民由追求空洞民主,轉為渴望繁榮安定。根據亞洲商業調查社本月㆗公布的 數字顯示,彭督政改所獲得的支持率已由高處滑落到最近的 11.5%。抱有政治意見 的市民差不多有㆕分㆔希望彭定康的九㆓政改得到適當的修訂。九㆓政改方案,正 如彭督所屬的英國保守黨和其首相㆒樣,喪失㆟民支持,而且每㆘愈況;

(4) 在彭定康挑釁㆘,㆗國政府根據自衛本能成立特區預委會是自然和合理的反應。從 預委會的言論及行動,可見勢必在九七年終止這個政改架構,另起爐灶。如果彭督 方案通過,而九五年選出的立法議員有強烈的反㆗傾向,則不論政制是否「運作良 好」,我估計預委會的對策可以是,不承認九五至九七年所立的法律。到時香港政府 將由跛腳鴨變成無腳鴨。九七年香港政壇將發生巨大震盪。

 在這㆕個新形勢㆘,兩個星期前,憲制事務司仍在本局堅持相信,九㆓方案會「運作良 好」,不會在九七年被㆗國推翻,簡直是自欺欺㆟。今日憲制事務司的角色好比近年屢見不 鮮的邪教教主,明知自己所說的是謊言,但若不堅持自己所說的,則自己的前途連同其信 眾將煙消雲散。因此,他唯有掩 良心說話。古書《左傳》哀公有云:「良禽擇木而棲,賢 臣擇主而事。」憲制事務司這次……

主席(譯文):你不應提及㆒位政府官員的品格,我要提醒你這是會議程序的問題。 林鉅津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只是提及㆒個職位以及㆒篇在本局發表的演辭。 主席(譯文):還是要小心㆒點。

35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林鉅津議員致辭:

我認為憲制事務司這次應避免盲目忠心,「為賢臣所不為」。我認為他今晚在答辯時,應該 避免說自己不相信的謊話,做㆒個無知統治者的傳聲筒,去繼續欺騙港㆟。

 時至今日,幾經艱苦得來的直通車協議,給㆒個好勇不好學的總督㆒手推翻,政制過渡 無望。在這情況㆘,彭督仍然交㆒個㆓十個月後會遭到毀滅、引起大動盪的政改方案,並 且瘋狂游說立法局議員通過,唯恐㆝㆘不亂。

 彭定康在九㆒年英國國會直選㆗,為選民所棄。這次用「缸瓦船打老虎」的招數,希望 撈取政治本錢,顯然是預備他日回到英國東山再起。可悲的是,他用香港的平穩過渡作其 「缸瓦」。從另㆒個角度來看,他在香港的造作是擾民的。在㆗國數千年歷史㆗,向來受稱 頌的德政,都是能令到國泰民安,而彭定康所提倡,以及激進民主派所提的方案,都是違 背歷史所讚頌的。就算今㆝獲得通過,亦會為歷史所責。

 主席先生,香港是個工商社會,需要穩定的局面,和諧的氣氛。正所謂「和氣生財」,原 封不動的九㆓方案會為香港帶來政治震盪,破壞和諧。自由黨與本局無黨派議員胼手胝足, 協調各方,共同構思,制訂了㆒個就算不能過渡也至少可保得平穩的方案。

 自由黨本月㆗在醫療界作出㆒個科學的意見調查,發現約㆔分㆓的醫學界㆟士支持楊孝 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思路,只有 9.3%的㆟同意彭定康方案。梁智鴻議員的諮詢全民但非全 民投票形式的調查,也顯示醫學界支持楊孝華議員的修訂。在 5.6%交回問卷的醫生㆗,只 有部分支持彭定康九㆓方案。梁議員今早表示他相信所謂「全民投票」的 5.6%交回問卷率,

足以代表其餘 94.4%沒有交回問卷的醫生界㆟士。我必須指出:(1)凡有思考力的㆟都不會 相信只有 5.6%的回卷調查結果有任何代表性,反而會認為 5.6%的「全民投票」回卷名不 副實;(2)據科學性調查數據顯示,接受諮詢但不回卷的 94.4%醫學界㆟士是反對彭定康政 改的大多數。梁智鴻議員今早說醫生㆒面把脈,牙醫㆒面脫牙,㆒面聽調查電話,未明白 問題便回答自由黨的調查。這種說法便等於指控醫生沒經大腦便作回答。對於醫生的工作 態度,恐怕是㆒種侮辱。

 自由黨對今次調查結果,其實對答案曾作綜合分析,發覺在㆒條題目㆖反對彭定康政改 的㆟士,也會在另㆒條題目㆖反對彭督政改,相反亦然。這個現象顯示作答者明白問題所 在,有立場並且經過思考才作答。不明白問題而硬去作答的,最多也是少數,證明自由黨 政改調查的可信性。

 香港在㆒九九㆒年的政治制度與九七年的政制設計,有㆒段距離。在九五選舉前推行政 改是必須的,我支持草案進行㆓讀。但是,彭定康方案必須朝基本法的方向修訂。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515

文世昌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民主自由和㆟權法治,是㆟類追求的理想,而民主政制,正是㆟權、自由法治 的基石。自從㆒九八㆕年㆗英聯合聲明簽署之後,香港到今日只有有限度的民主,落實港 ㆟治港的速度,可以說是緩慢似蝸牛,使㆟覺得港式的民主,只是政治花瓶,㆗看不㆗用, 只是㆒些美麗的口號。

 今日可以說是香港歷史性的時刻,立法局將會投票決定港㆟未來的政制。雖然今日決定 立法局的選舉方式,到九七年六月㆔十日將會再來另外㆒套,但是歷史將會於今日作見證, 市民會很清楚㆞看到在爭取民主的進程㆗,哪㆒個政黨,哪㆒位議員,是阻擋香港民主的 發展,犧牲港㆟的利益以達致自己政治㆖的利益?本㆟認為今日有㆟將總督政制的方案作 進㆒步的保守修訂,就赤裸裸㆞看到他們為少數㆟的利益,犧牲大多數港㆟的政治權利, 立法局將會仍然由少數既得利益者的㆟士所壟斷,無論是 60 席的分區競選,抑或是 30 席 的分區直選,30 席功能組別的擴大選舉都是希望朝 使市民能夠有更公平的權利去投票, 使每㆒個市民能夠在其選區,或者在其職業㆖取得投票權。現在自由黨的修訂只是偏重於 功能組別㆒小撮㆟的利益,絕對是不符合民主廣泛參與的基本精神。

 主席先生,民主是保障經濟、防止貪污的最佳保證,不民主的政制只會增加私相授受的 機會。香港最終的安定繁榮亦會受動搖。香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市民會了解到今日投 票的結果,將會成為香港民主進程歷史㆖的見證。

 本㆟謹此陳辭。

詹培忠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世界盃方面,俄羅斯的沙連高在今早㆒場球賽㆗射入 5 球,創出 15 屆世界盃 的紀錄。我們立法局今早九時開會,亦是㆒個紀錄,也可能開到很晚,亦會是㆒個紀錄。 因此,不論如何,我們已經可以創兩個紀錄。

 我今早聽了 22 至 23 位議員的發言,剛才又有 2 至 3 位議員發言(加起來 25 至 26 位)。 我個㆟認為他們的發言,絕對不會影響到其他議員的意願,即他們投票的決定只不過是提 前為九五年預備參選發表選舉宣言。本㆟將會在功能團體和大選舉團,以及本㆟提出修訂 時,再作出其他 3 至 4 次發言。

 我們剛才聽到很多議員發表意見。大部分所謂民主派的議員只不過就民主作出控訴,根 本不是就九㆓、九㆕或者其他方案提出意見。我們要了解,香港今㆝的成功是有賴其他方 面的,不僅是「民主」兩個字。香港有今㆝的成就,是有其他因素,例如:市民和其他優 越的條件。同時,世界㆖沒有其他國家控訴香港沒有民主。若我們要民主而導致其他方面 的失敗,我個㆟覺得很可惜。

 剛才有很多議員口口聲聲提到代表「全港的市民」。請問哪位議員有資格代表全港市民? 他們應說代表「㆒部分」,甚至「大部分」的市民。

35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司徒華議員再次對基本法作出評價。他說過㆒句說話:「基本法不是甚麼東西,基本法只 ㆒種權勢」。若有㆟有疑問,可以聽聽他發言的錄音帶。

 至於張文光議員的演辭,我個㆟對他的表達相當欣賞,可是覺得他太煽情,抱 文革的 心態,煽動香港市民。這樣做對目前的香港而言,是相當危險的。我們要了解,議員代表 不同界別的利益。香港是㆒個非常特殊的㆞方,若香港是獨立的國家,則大家發表有關意 見絕對無可厚非,因為要吸引選票。但是,我再次不厭其詳㆞多講㆒次。九七年後,香港 只不過是在㆗國政府認同㆘的㆒個行政區。若大家㆒廂情願想要以民主跨越㆒個國家的主 權,我認為休想這樣做。就算歐洲共同體的國家都不是以「民主」兩個字去衡量其他國家 的。

 我想在這裡再次批評黃震遐議員。他拿 澳洲護照而在香港鼓動香港市民不認同㆗國政 府,這對香港市民亦造成負擔,值得我們批評的。

主席(譯文):黃議員,你想提出甚麼問題?

黃震遐議員:詹議員可否提出證據來證明?如果不能的話,請他收回剛才的話。 主席(譯文):詹議員,你可自行決定闡釋與否。

詹培忠議員:我提出自己對他的看法,㆒如他剛才提出對自由黨的看法。

 主席先生,劉慧卿議員將功能團體批評得㆒文不值。功能團體是香港現行政制㆘所容許 的。我身為功能團體的代表(而且是在最多㆟參選的㆒個組別㆗當選),為甚麼要受到這麼 不公平的看待呢?在收音機旁邊收聽的全港市民,可以作出公正的評論。

 無論如何,香港市民可能擔心㆗英兩國在主權銜接、將來治權的移交方面出現問題。我 們應該冷靜分析。現在就彭督九㆓方案和九㆕協調方案去作出詳細的檢討。主席先生,很 多同事都講過,今日具有歷史意義。事實㆖,如果我們冷靜分析的話,便會知道今晚通過 方案之後,未來只不過還有㆔年時間;在九五年選舉之後,離九七年也只不過是有㆓十㆒ 個月多㆒些的時間。彭定康總督應該深切了解,他在九㆓年來到香港要為香港㆟爭取民主,

事實只不過是他㆒廂情願的想法。立法局稍後投票的結果,無論是通過九㆓方案,還是九 ㆕協調方案,都會給總督㆒個很清楚的訊息,就是未必大部分議員認同他的政改方案。他 自己知道他做過甚麼。

 主席先生,在這裏我不對總督再提出很刻意的批評,因為他初抵香港時,我已經批評過 他。如果對他作出太多的批評,令他惱羞成怒,恐怕我承受不起有關的政治或者其他的壓 力。

 我們作為議員應該冷靜分析。如果彭定康總督的方案是這樣好的,為甚麼我們有十幾個 修訂呢?當然,有部分修訂是涉及其他技術性的問題。但是,無論如何,事實㆖他的方案 是有瑕疵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3517

 麥理覺議員說過,我們在九㆓年十月和十㆒月十㆒日分別在立法局通過兩個支持總督的 政改方案。但是,我們亦深切了解到時勢已經不同。現在是兩年後,大家要面對現實。時 代是進步的。我們不可以㆒成不變。所以,我很希望其他議員不會在壓力㆘屈服,應該對 社會作出負責任的承擔。

 我曾經作出㆒個預測,就是若果九㆓方案得到通過,香港的股市(當時恒生指數是 9500 點)將會㆘跌 25%左右,也不用政府再去動腦筋遏止樓價,因為㆞產會受到衝擊。當然, 我只是半個專家。(所謂半個專家,就是本㆟由㆒九七零年開始從事金融服務界的業務,亦 沒有正式拿到牌照,如果有牌照便是正式專家,因此我是憑經驗作出專家的分析)。我亦不 是妖言惑眾,因為很多事的發生可能與我個㆟無直接利益關係,但我是很關心香港的經濟 和各方面的因素的。

 剛才很多同事批評,若果這個九㆕協調方案得到通過,將會是民主的退步。我們要了解, ㆗國政府從來沒有反對民主。當然,與世界其他所謂自由國家比較,㆗國的民主步伐是慢 ㆒點。但是,我們亦要深切了解,㆗國已經向香港答應㆒國兩制,我們還要求甚麼呢?我 們站在這裏罵㆗國,能夠達到目的嗎?我們只不過令香港市民對㆗國政府的領導階層作出 無形的對抗。

 當然,以前香港大部分市民對政治根本漠不關心。即使現在對政改亦只不過關心多㆒點, 但不是說深切了解其影響。大部分的市民只不過從傳媒㆗了解政治。我們要了解香港的實 際環境。過去㆒百多年來,香港的青年㆟都是受殖民㆞教育。有些青年㆟受到他們老師很 大的影響,例如司徒華議員和張文光議員,他們兩位都是做過老師的,他們如何教導學生, 大家可想而知。

 有㆕分㆒香港市民是嘗過㆗國共產黨的滋味。因此,有些對㆗國共產黨過去的歷史錯誤 緊記不忘。在這種情形㆘,必然造成㆒種無形的社會壓力。

 我們亦要了解,香港和英國目前與㆗國在政制方面合作並不愉快,傳媒報導自然對㆗國 政府不利。

 我們作為立法局議員,要理性㆞評估這個情形,然後使各方面能夠求得㆒個共同的目標, 而不是造成對抗。對抗又有甚麼用呢?

 很不幸的,港同盟的李柱銘議員現在不在會議廳內。放眼世界,當年越南戰爭死了多少 美軍,現在美國不是與越南修好嗎?我們不值得因這些不同的政見,而將香港㆟推入㆒個 比較受壓力的環境。今早李柱銘議員講過:我們不只是吃飯那麼簡單。我們要緊記,其實 若要面對吃飯這個問題,是頗為困難的。㆓十年前的越南、幾個月前的索馬里、今日的盧 旺達,當㆞㆟民受多麼苦!我們在香港卻訴求「民主」兩個字,有時實在是妙想㆝開,將 事情弄得太過對抗性。

35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㆕年六月㆓十九日

 主席先生,今日辯論的結果,若果是對協調方案有利的話,即所謂早餐派的獨立議員投 自由黨㆒票,自由黨不要因而沾沾自喜,應該聽取代表部分香港㆟的同事的意見,逐步作 出更好的改進。

 相對來說,若果總督的九㆓方案能得到通過,他應該低調處理,應該從實際去汲收經驗, 在其他各方面與㆗國取得更好的合作,令㆗英以後不要為香港的事對抗。希望㆗英兩國能 夠攜手為香港努力。我們在座的各位議員亦不要只為「民主」兩個字,而忽視其他有關的 問題。我個㆟認為若果通過九㆕協調方案,則對香港司級官員(特別是有意在香港繼續留 任的司級官員)將來的工作會有方便,而不是造成衝擊。雖然我可能是杞㆟憂㆝,但是我 的顧慮經常成為事實。所以,我很希望總督能夠理性㆞從各方面去協調社會不同的意見,

而不要使社會造成對抗。當然,我對於有幾位議員在總督的游說㆘,不按自己的心願投票, 深表遺憾。

 主席先生,本㆟的意願很清楚,絕對會支持這個九㆕的協調方案。

彭震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總督彭定康先生自九㆓年七月㆖任後,第㆒份施政報告即提出公平、公開及為 港㆟所接受的政制改革方案。

 由於這方案符合大多數港㆟期望加速民主政制步伐的意願,所以得到市民壓倒性的支 持。而本局對若干選舉規定,亦曾經辯論及獲得通過,例如單議席單票制、投票年齡降低 到 18 歲等等。

 今日本局㆓讀辯論第㆓部分 1994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修訂)條例草案,有各黨派及 獨立議員提出修訂,本㆟認為各有理由。由於今日稍後投票的結果,將成為九五年選舉的 指標,也代表本港政制邁向民主發展的方向,所以影響深遠。

 ㆗英兩國經過 17 輪會談,雙方各持己見,始終得不到協議,導致㆗國政府㆒直威脅和強 調九七將無直通車。然而,若本局議員自行將㆘屆立法局議員的任期,修訂至九七年六月 ㆔十日任滿,等於在別㆟威脅㆘,自封後路,我認為無此必要。

 民主政制,是世界潮流所趨,無㆟亦無法可以阻擋,本㆟多年來亦㆒直支持民主步伐的 加快。而香港的政治環境特殊,對後過渡期及九七年後的政制發展,由殖民㆞代議政制過 渡到特區,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雖然並不見得盡善盡美,及不符合當年通過的兩局共識, 但是九七回歸卻已是既定事實,九七年前希望修改基本法的機會幾乎等於零,作為㆒個立 法局議員,我認為必須拿出道德勇氣及負起社會責任,認真分辨是非,大家達致既使民主 制度跨進㆒步,亦須顧及到平穩過渡,才不致引起社會的過分震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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