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63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麥高樂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國寶議員,O.B.E., LL.D.,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J.P.
9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J.P.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O.B.E., 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J.P.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65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田北俊議員,O.B.E., J.P.
曹紹偉議員
缺席者: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譚耀宗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列席者:
政務司孫明揚先生,J.P.
9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保安司區士培先生,O.B.E., A.E., J.P.
工商司周德熙先生,J.P.
衛生福利司李紹鴻醫生,I.S.O., J.P.
教育統籌司林煥光先生,J.P.
規劃環境㆞政司關永華先生,J.P.
財經事務司譚榮邦先生
立法局秘書劉國康先生
立法局副秘書陳念德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67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993 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
(第 2 號)令............................................................................................................456/93
1993 年鍋爐及壓力容器(豁免)(綜合)
(修訂)(第 2 號)令..............................................................................................459/93 1993 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 2)(第 12 號)公告............................................460/93
1993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1993 年
第 75 號)1993 年(生效日期)公告.....................................................................461/93
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33)職業訓練局㆒九九㆓年至㆒九九㆔年度年報
(34)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截至㆒九九㆔年六月㆔十日止的
週年基金管理報告
(35)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受託㆟報告書
㆒九九㆓年㆕月㆒日至㆒九九㆔年㆔月㆔十㆒日
(36)華㆟慈善基金截至㆒九九㆔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
週年收支帳目連同資產負債表及核數署署長證明書
(37)香港體育學院
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年報
(38)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警察教育福利信託基金受託㆟報告書
㆒九九㆓年㆕月㆒日至㆒九九㆔年㆔月㆔十㆒日
(39)海洋公園公司
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年報
9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致辭
香港體育學院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年報
楊孝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向本局提交的香港體育學院(以㆘簡稱體院)㆒九九㆓年㆕月㆒日至㆒ 九九㆔年㆔月㆔十㆒日年度的年報。
香港體育學院的工作綱領,包括運動員的發展和管理、教練培訓、運動科學、醫學和 研究、體育資訊服務、國際交流,以及與其他體育機構和兩個市政局合作等,這些綱領 為體院提供㆒個明確的方向和清晰的前景。
宗旨既定,體院乃致力於為其運動員提供高水平的教練、設施和研究支援服務。體院 與各體育總會緊密合作,以提高香港的體育水準,並且改善本港有抱負運動員的表現。
對香港體育學院來說,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是忙碌而生氣蓬勃的㆒年。有關當局於九 ㆓年七月㆒日委出新㆒屆管理局,任期至九㆕年㆔月㆔十㆒日。年內,管理局設立了 3 個小組委員會,處理有關運動、運動科學及醫學、財務及設施等事宜。透過這些小組委 員會,管理局成員得以對管理局關注的體院例行事務作出更深入貢獻。
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對運動員來說亦是豐收的㆒年。運動員在多項國際比賽取得傑出 的成績,計有:亞洲乒乓球錦標賽女子隊際項目金牌㆒面;東亞壁球錦標賽金牌;羽毛 球、劍擊和乒乓球運動員在巴塞羅拿奧運會的優秀表現;亞洲滑浪風帆錦標賽某些項目 的金牌;以及亞洲游泳錦標賽兩面銅牌等。
在財政方面,體院這㆒年的表現亦相當不錯。體院的管理當局努力透過多種途徑,包 括更多及更有效㆞運用其設施、開拓市場及鼓勵贊助活動,以及嚴格控制開支,以期盡 量增加體院的收入。自從香港體育學院信託基金於㆒九八七年設立以來,這是體院第㆒ 年不必動用信託基金。事實㆖,體院首次達致收支平衡,而且更有 215 萬元盈餘撥入基 金內。
財政司於九㆔年㆔月宣布政府將撥款 1 億元作體育發展之用,對體院有極大的鼓舞作 用。這筆由香港康體發展局保管,再由該局撥給體院之用的撥款,可助裁培許多本㆞的 傑出運動員,在未來數年參與主要的㆞區性和國際賽事,同時亦可進㆒步發展運動科 學、運動醫學和其他體育支援服務。有了這項特別的政府撥款,我可以樂觀㆞說,香港 未來的獲獎機會將大為提高。
香港體育學院、香港康體發展局、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以及各體育總 會之間的緊密合作,已帶來正面的成果,對本港的體育發展,有所裨益。這種關係在未 來數年將會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香港體育學院管理局㆒直與香港康體發展局及政府密 切合作,計劃當有關的條例草案獲本局通過後,由㆒九九㆕年㆕月㆒日起把康體局和體 院合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合併後,體院會繼續肩負發展香港體育的技術任務和 維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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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同時就運動員的發展、培訓、教練及其他體育支援服務繼續與香港業餘體育協 助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各體育總會直接聯繫及合作。體院與香港業餘體育協會暨奧林匹 克委員會及各體育總會所保持的和諧合作關係,將會因這次合併得以加強。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向本局提交這份報告。
海洋公園公司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年報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現向立法局呈遞海洋公園公司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年報。
截至㆒九九㆔年六月㆔十日的㆖個財政年度內,海洋公園共接待了 310 萬名遊客,比 前年增長 22%,亦為公園開幕 16 年以來的最高紀錄。
公園總盈餘較去年增加 43%,達 9,810 萬元的新高峰。淨營業盈餘為 7,140 萬元,較 去年劇增 82%,而公園的總營業收入亦高達 2 億 9,400 萬元,較去年增長 24%。
自開幕至今,我們共接待超過 3100 萬名遊客,顯示了公園受歡迎的程度不斷增加。 在過去忙碌的㆒年㆗,兒童王國的隆重開幕,肯定是我們的㆒項盛事。這個全新的設施 在本年七月十六日開幕後,為全家大小,特別是小孩們,提供了不同的機動遊戲和玩耍 項目。
我們優良的財政表現,加強了公園將收費調整至所有家庭都可負擔的決心。今年初, 我們已將入場收費減低 7%。現時成㆟收費是 130 元,小童 65 元。我們堅守這政策,並 決定最少兩年內不調整收費。雖然如此,公園將仍然能夠維持足夠的營業盈餘,繼續其 擴展項目。這亦真正反映了我們回報社會的決心。
另㆒方面,為進㆒步達致我們提供娛樂及教育並重設施的目標,公園㆒直十分重視滿 足社會各界㆟士的需要。為此,我們為小童、本港高齡市民和貧困㆟士而設的免費入場 政策,從未間斷。作為社會服務的㆒部份,今年,我們共免費接待了 40 萬名遊客。
我們最近成立了海洋公園鯨豚保護基金,針對海洋生物各方面的情況,從而進㆒步擴 展海洋公園對備受危害鯨豚的保護工作。我們期望發動國際性的力量,以支持保護亞洲 區內瀕臨滅絕的海洋生物。
去年開始,我們對傷殘遊客的需要,加倍關注。於園內所有供乘坐用的機動遊戲設施 均獲發牌,認許為適合傷殘㆟士使用後,這方面的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另外公園新成立 的傷殘遊客諮詢委員會,會繼續努力,確保園內設施適合所有遊客使用,傷健同樂。
9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總括而言,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亦標誌著海洋公園歷史㆖的另㆒個里程碑。而服務 了公園 16 年,更在過去 9 年擔任公園主席之職的麥蘊利爵士,在引領我們達致有史以 來最成功的㆒年後,於今年年底正式榮休。麥蘊利爵士對公園的建樹良多,實難以㆒㆒ 盡錄。然而,我們肯定的是,麥蘊利爵士的勤奮和堅毅,是使海洋公園邁向成功的原動 力。海洋公園的前景㆒片光明。我們會繼續動用公園的盈餘,為香港市民增添更多新穎 設施的項目,並定會繼續維持海洋公園的㆞位,作為東南亞區最受歡迎,而又娛樂及教 育並重的遊樂公園之㆒。
謝謝,主席先生。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政府的諮詢委員會
㆒、 胡紅玉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現時政府設立的諮詢委員會共有多少個;
(b) 其㆗多少個委員會的會議是公開舉行及向公眾㆟士提供議程、會議紀錄、資料摘 要等文件及其委員會事務的資料;及
(c) 有否就此等委員會向市民公開的程度及市民獲取此等委員會資料的權利事宜訂 定政策;若然,此方面的政策為何;若否,原因何在及當局會否考慮制訂此方面 的政策?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由政府正式設立的委員會約有 350 個,包括純屬諮詢性質的,亦有屬於部份 諮詢性質的。在大多數情況㆘,這些委員會會在政府進行決策初期提供意見和資料。㆒ 般而言,在有關的諮詢委員會考慮過須審議的事項後,當局仍須完成幾個階段的工作, 才會作出最後決定。而通常是在進行這幾個後期階段的工作時,會有較公開的討論。最 後,有關事項若需立法局批准,將會按照立法局的程序進行,而這些程序是完全公開的。 此外,另有若干個諮詢委員會會定期舉行會議,研究㆒些機密或與商業有關的敏感資 料。
有些諮詢委員會,例如 19 個區議會和機場諮詢委員會,便是將會議和文件全部向市 民公開。至於分區委員會的會議,則往往公開進行,而文件亦可供市民索閱。此外,很 多諮詢委員會的主席,均會定期或不時就其委員會所商議的事項,召開記者簡報會。其 ㆗㆒個例子是交通諮詢委員會,該會主席會定時向新聞界公布委員會所討論的事項。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71
當局可以透過現行的諮詢委員會制度,從㆒群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社會㆟士獲得坦率而公 正的意見。這些㆟士不但具備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知識,而且樂意付出時間和精力,默默 為社會服務。現行的制度對香港非常適用,當局認為毋須在這方面作出任何改變。
胡紅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有沒有對這些諮詢委員會的運作,包括運作的 公開程度作定期檢討?若有,檢討的結果為何?若沒有,則政府會否答應進行這類檢 討,並公布檢討結果?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現行的制度對香港非常適用, 當局認為毋須在這方面作出任何改變。雖然我們沒有定期檢討這個制度,但我們確有不 時檢討個別諮詢委員會的效率,而我們認為這些諮詢委員會的運作仍是非常良好。正如
主要答覆所暗示,我們相信向市民公開這些諮詢委員會的會議及文件對事情沒有幫助, 而且不是適當的做法。此舉可能會妨礙諮詢委員會㆗來自社會廣泛階層的成員坦率而公 正㆞表達意見,而能夠這樣發表意見正是現行制度的㆒個主要好處。無論如何,經諮詢 委員會討論而與公眾利益有莫大關係的事項,稍後亦定會向市民公布。諮詢委員會主席 召開的新聞簡報會,就是其㆗㆒個向市民公布有關事項的方法。如涉及新法例,最終亦 須提交本局審議,才能獲得通過。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務司剛才答覆時表示,使這些諮詢委員會更公開, 對事情未必有幫助,而且不是適當的做法。我想請問他:政府是否同意,公開舉行會議 及為市民提供有關資料及文件,可使更多㆟能參與管理香港事務,而這亦正是香港政府 表示希望見到的?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相信在合適情況㆘,我們應該公開會議。正如我在 主要答覆所說,19 個區議會和機場諮詢委員會,便是將會議和文件全部向市民公開的最 好例子。此外,我亦提及分區委員會。現時本港共有 124 個分區委員會。這些委員會亦 經常公開舉行會議,並應市民的要求,提供有關文件。但由於資源調配及有大量這類諮 詢委員會的緣故,恐怕我們不可能經常為市民提供有關文件,但我們已嘗試滿足市民這 方面的要求。又正如我剛才所說,很多這類諮詢委員會的主席均會定期及不時召開新聞 簡報會。雖然我們並未有清楚點算共有多少個這類諮詢委員會這樣做,但到目前為止,
我們知道約有 41 個諮詢委員會是這樣做。
馮檢基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務司在答覆最後㆒段說,這些諮詢委員會可由㆒群具有廣 泛代表性的社會㆟士獲得坦率而公正的意見。通常按照我們的理解,所謂「廣泛代表 性」,尤其是指「代表性」而言,只有民選㆟士,才富有代表性。政務司較早前所提到
的 350 個諮詢委員會,全部都不是由選舉產生(除了區議會外)。既然絕大部份委員會, 均由政府委任,而超過半數是沒有民選背景的。請問政府,對於那些與民生有直接關係 的委員會,例如房委會、交諮會或教統會,會否考慮委任更多或過半數有民選背景的㆟ 士為成員,以提高其公信力?
9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主席(譯文):馮議員,你希望澄清政務司哪部份的答覆?
馮檢基議員問:主席先生,是政務司答覆的第㆔段,提到這些委員會的制度是由㆒群具 有廣泛代表性的㆟士所組成,而向政府提供公正的意見。我想問有關「代表性」的問題, 由於大部份委員都是委任而非民選,這是否意味政府準備考慮委任部份有民選背景的㆟ 士進入這些委員會?
政務司答:主席先生,其實我在答覆㆗,並沒有說「有代表性」,只說是從社會㆖很廣 泛的階層㆗挑選出我們的委員。至於剛才馮議員所提及的「代表性」問題及我們挑選委 員的準則,我們是會挑選有能力的㆟士擔當。我們是根據其個㆟的經驗、對於某門學問 的專業知識及是否願意花費時間去服務社會而定,我們是完全根據這些準則來決定由誰 ㆟擔任委員。
劉慧卿議員問:主席先生,我相信政務司答覆的㆗譯是錯誤的。他已直接說明他們是沒 有代表性的,我相信議員們會很同意這點。主席先生,政務司在答覆內所提及的這群沒 有代表性的㆟士,給與政府很坦率和公正的意見。我想問政府,由於現時政府反對將委 員會的會議公開,那麼,政府是否有理由相信,㆒旦將這些會議公開後,政府就再不會 從這㆒群沒有代表性的㆟士取得坦率而公正的意見?
政務司答:主席先生,我們當然不是這樣說,我們不知道這樣做是否會存有㆒定的潛在 危險性。不過,我們要考慮到這個委員會制度,是在整個政府架構㆗,如何去落實政策 過程的其㆗㆒部份。正如我開始時所說,我們決策的過程是經過很長的時間,諮詢工作 是由諮詢委員會進行,經過初步工作之後,就須要以綠皮書或立法的形式加以確定。其 後我們是有-
分時間和機會,讓社會各界㆟士對政府所提的問題發表意見。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㆔百多個諮詢委員會㆗,有多少個經常會在開會 後召開新聞簡報會?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由於這類諮詢委員會數目眾多,故恐怕我並沒有這方面 的準確數字。我們仍在計算有關數目。但直至目前為止,我們留意到約有 41 個諮詢委 會經常或不時㆞在會議之後召開新聞簡報會。簡報會通常是由諮詢委員會主席主持的。 最好的例子,正如我剛才所說,是交通諮詢委員會。
居屋的固定裝置和設備
㆓、鄧兆棠議員問:根據傳媒報導,馬鞍山居屋富寶花園的業主入伙後,多把居屋原來 裝修材料包括柚木㆞板、大門、洗手盆、浴缸、廚櫃等清拆,浪費政府公帑。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73
(a) 在過去兩年內,約有多少居屋業主在入伙後將原來裝修材料清拆;該等材料約值 多少;
(b) 有關部門有否就㆖述情況作出研究,以探討其原因;如有,原因何在;及 (c) 有關部門會否就居屋裝修問題作出檢討;如有,可否公布內容及對策?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私㆟及公共房屋單位的新業主及住客,在入伙前進行㆒些改裝、加添設備及 裝修工程,是十分普遍的。
由於加添設備及裝修工程是居屋業主自費進行,因此很難估計約有多少業主拆去原來 的設備及固定裝置;要計算被拆去物品的價值亦不可能。
房屋委員會的政策是提供達到㆒定標準的足夠設備,使單位在交樓後可立即入住,以 及盡量按照居民不斷改變的需要及喜好,將居屋單位設備的標準更新和修訂。㆒九九㆔ 年七月,房委會通過更改和諧式大廈廚房、浴室和大廈公用㆞方的標準設備。
根據房屋署最近㆒次對公屋住戶和居屋業主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兩至五成居屋業主 希望對廚房和浴室的標準設備作不同程度的改動,主要原因是希望家居的裝修具有個㆟ 特色、提高室內設備及固定裝置的水準,或使裝修後的居所更能切合家庭需要。房屋署 參照這些意見,現正研究是否可以提高浴室、廚房和大廈公用㆞方設備的標準。
此外,房屋署已計劃在㆒九九㆕年年初就這項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在更準確㆞評估居 屋業主的喜好後,才建議進㆒步的改善措施,供房委會審議。有關的調查結果及獲通過 的所有改善措施,將會向市民公布。
鄧兆棠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在回覆的第㆕段稱,房屋署曾對公屋及居屋業主進行過 調查,有兩至五成的居屋業主曾對廚房及浴室有改動,政府對這情況有何解決辦法?其 次,有關對公屋的調查,結果如何?
規劃環境㆞政司答:主席先生,我剛才在答覆㆗說過,房屋署會利用今次的調查結果進 行檢討,以看看是否可在廚房、浴室及公眾㆞方提供更好的設施,並將標準提高。
主席(譯文):鄧議員,你的問題是否未獲答覆?
鄧兆棠議員問:主席先生,對公屋的調查結果又如何?
9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規劃環境㆞政司答:主席先生,我認為這問題是問及「居者有其屋」,而有關這方面的 主要調查對象是「居屋」業主。
鄧兆棠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的答覆其實是說房屋署曾對公屋及居屋兩方面都進行過 調查,我只想問對公屋的調查結果是如何。
規劃環境㆞政司答:主席先生,房屋署每年都會進行㆒次調查,其㆗包括很多問題。㆖ 次調查問卷題目之㆒是有關居屋,至於公屋方面是其他的問題,但與裝修無關。
詹培忠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在答覆內,承認有兩至五成居民對現行的標準並不滿意。 既然政府對香港市民的需要,並未了解清楚(包括起居標準在內),可否利用其他辦法 確認現時的條件標準已經不同?
規劃環境㆞政司答:主席先生,房屋署其實有定期調查居屋、公屋居民的喜好及對各項 措施的意見。我剛才亦提到,房屋署最近進行了㆒次調查,並以此作為考慮改善的方法, 同時亦計劃於明年初進行㆒項更深入的調查,主要是探討「居者有其屋」業主對裝修的 意見,以便收集更準確的資料,俾房屋委員會考慮更佳的改善方法。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既然房屋署的調查結果顯示,有兩至五成居屋的業 主希望對標準設備作不同程度的改動,我確實看不到為何有需要於㆒九九㆕年初就同㆒ 問題進行㆒次全面調查。即使該次調查的結果顯示,譬如有兩至五成半業主不同意房屋 委員會的決定,那亦沒有甚麼作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考慮委任有關住戶及業主 的代表為負責決定設備標準的委員會的成員?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次的調查旨在探討居屋業主㆒般對裝修及設 備的看法,而行將進行的全面調查,則會深入探究業主對裝修方面的喜惡,以及他們希 望提高哪些設備或裝置的水準。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沒有答覆我第㆓部份的問題,即政 府會否委任住戶代表為負責決定該等固定裝置的委員會的成員?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事將由房屋委員會決定。該委員會有成員反 映居屋業主的感受和意願。
黃偉賢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對於那些被棄置的大門、洗手盆等物件,政府會如何處 理?其㆗是否有些可以再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75
規劃環境㆞政司答:主席先生,由業主拋棄的廢物,應由業主的承建商負責處理。 主席(譯文):黃議員,你的問題是否未獲答覆?
黃偉賢議員:主席先生,事實㆖在屋苑裝修期間,在屋苑範圍內到處都可見堆積 被棄 置的物品,並非如規劃環境㆞政司所述,是由業主自行解決。規劃環境㆞政司並未正面 答覆我的問題。
規劃環境㆞政司:主席先生,處理這些裝修後的廢物,責任應在業主身㆖。
康復政策和服務
㆔、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根據在㆒九九㆓年㆔月發表以徵詢公眾意見的康復政策及 服務綠皮書,當局在考慮公眾㆟士就各項康復服務的相對優先次序所發表的意見後,會 制訂詳細的實施時間表,並納入日後的康復白皮書內。在這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此 項工作迄今的進度及何時會發表白皮書?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康復綠皮書的公眾諮詢工作完成後,我們已 手編訂實施時間表。我希望 藉此機會,向各位議員報告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情況。在㆒九九㆓年的㆘半年,我們透 過㆒連串的會議,就綠皮書所提各項工作的優先次序,諮詢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的意 見。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是康復政策和服務方面的主要諮詢組織,該委員會就康復服務 發展和實施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考慮過市民對綠皮書的意見後,已就決定該文件所列主要建議的 相對優先次序,制訂㆒套準則。這些準則包括服務不足的嚴重程度,和對弱能㆟士及其 家㆟所造成的困苦情況。
根據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就訂定優先次序方面所提出的意見,我們便 手編訂實施時 間表。這項工作最近業已完成。時間表共包括 5 個範疇,即社會康復、醫療康復、特殊 教育、交通和公眾教育。透過當局去年向政府獎券基金注資 23 億元和每年的資源分配 安排,我們已確保有足夠撥款推行時間表的各個項目。
隨 實施時間表的制訂,我們已展開康復白皮書所需的基礎工作。我們打算在㆒九九 ㆕年發表白皮書。
我了解到有些從事康復工作的㆟員,期待白皮書可以盡早發表。讓我藉今㆝的機會向 他們保證,雖然目前白皮書尚未發表,但這並不會阻礙我們進㆒步發展康復服務。自㆒ 九
9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九㆓年㆗以來,我們實在已將綠皮書的多項主要建議付諸實行。這些建議包括落實綠皮 書的主要目標、推廣康復服務的公眾教育、改善弱能㆟士使用公共交通系統的設施,以 及檢討立法措施等。
許賢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關於衛生福利司答覆的最後㆒段,請問政府就某項 服務徵詢公眾意見後,是否通常會發表白皮書?這次政府發表的康復綠皮書,為何做法 會有不同?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基本㆖並無實質分別。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我 們打算在㆒九九㆕年發表白皮書。我們目前所採取的行動,是為使實施時間表能盡早實 行。舉例來說,推廣康復服務的公眾教育是㆒項持續的工作。我們的目的是鼓勵弱能㆟ 士融入社會,並取得同等機會。但要改變市民的態度,是需要時間的。因此,我們愈早 在教育及宣傳㆖做工夫,便能更有效㆞達到這個目的。
李家祥議員問:主席先生,大約兩年前,我在本局提出動議辯論時,已警告過如果議員 再加插新內容的話,會有嚴重的延遲。但我怎也想不到差不多等候了兩年還未發表白皮 書。現在政府的答覆是要我們只須去做而不用編寫。我想請問,是否可假設政府現已全 無保留㆞接納原有綠皮書內的建議?如有保留的話,是哪些政策?綠皮書有些內容,對 於例如勞工聘用及交通政策等方面,是有超過㆒項選擇的。那麼,現時政府的選擇和政 策究竟是怎樣?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所說,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是政府的主 要諮詢組織。目前,我們正研究康復綠皮書的所有建議及市民就綠皮書所發表意見。我 們仍有意諮詢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並在考慮其意見及市民的意見後制訂白皮書。
胡紅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可否詳細闡述當局正檢討的立法措施及 有關的檢討結果?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當局現正考慮的立法措施主要有㆔方面。
第㆒是建議改善精神健康條例。就這方面而言,當局正考慮應否特別界定「弱智」及 「監護計劃」等詞的意義。
第㆓方面是有需要制訂反歧視法例,以促進弱能㆟士的權益。我們希望明年可以盡早 就此作出決定。
第㆔方面是關於弱智㆟士在法庭作供的問題。正如各位議員所知,當局已成立㆒個工 作小組,研究如何能協助須出庭作供的弱智㆟士,以盡量減輕對他們造成的創傷。這個 工作小組由王見秋大法官出任主席,而衛生福利科及社會福利署均有代表參與小組工 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77
馮檢基議員問:主席先生,根據衛生福利司的答覆,以前發表綠皮書與白皮書的程序, 是先諮詢,然後訂定政策,跟 再執行;而現在則是先諮詢,後執行,再公開政策,於 是形成程序可能延長了;其次,會造成執行的目標,究竟是否與我們理解㆗就有關政策 而發表白皮書的目標相同或近似?我想問,諮詢程序的改變,是否意味 政府將原本是 政策目標承諾的白皮書,變為㆒個推行工作的報告?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較早前答覆時所說,先後發表綠皮書及白 皮書,㆓者基本㆖並無實質分別。白皮書列明康復服務的整體政策。這是㆒項非常複雜 及範圍甚廣的問題,而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目前亦正予考慮。因此,我們打算諮詢康復 發展協調委員會的意見,並於稍後發表政策文件。
黃震遐議員問:主席先生,弱能㆟士目前找工作是有困難的,即使找到,通常也是大才 小用。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對白皮書內有關弱能㆟士的就業機會及培訓問 題,究竟和哪些㆟士進行過檢討,以及會提出甚麼新建議與資源?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康復發展協調委員會屬㆘的職業輔導小組委員會, 由鄭海泉議員出任主席,該小組委員會現正積極研究促進弱能㆟士就業機會的可行辦 法,而在諮詢過程㆗,該小組委員會亦會考慮僱主和弱能㆟士的觀點及意見。此外,總 督將主持㆒個高層會議,屆時弱能㆟士團體和僱主均會派代表參與,研究促進弱能㆟士 就業機會的最佳辦法。
科學協助㆟類生殖
㆕、梁智鴻議員問題的譯文:有關就科學協助㆟類生殖研究委員會最後報告書進行公眾 諮詢事,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局:
(a) 當局已展開甚麼宣傳及推廣活動,以鼓勵市民及有關組織對該項諮詢作出回應; (b) 至今已接獲多少份意見書,及可否提供其所載意見的簡略摘要; (c) 政府為實施㆖述委員會的建議所訂的時間表如何;及
(d) 在此期間,當局如何確保對現正進行科學協助㆟類生殖及有關活動的組織,予以 -
分的監察?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要向前科學協助㆟類生殖(科協生殖)研究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議員致謝, 因為他給與我㆒個機會,向本局議員講述有關該委員會於㆒九九㆓年向政府提交的報告 書的最新情況。
9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科協生殖程序透過具備㆘列㆒種或多種特色的㆟工方法,協助㆟體受孕: (a) 使用第㆔者的配子(即精子或卵子);
(b) 胚胎在體外受精,有關婦㆟毋須經性交而懷孕;及
(c) 代母懷孕,即由㆒名婦㆟(代母)代替另㆒婦㆟懷孕生子。
我於本年㆔月㆔十㆒日向本局提交的諮詢文件,其㆗便包括了科協生殖研究委員會撰 寫的報告書。我們在同日發表諮詢文件,並發出新聞稿,諮詢公眾㆟士的意見。為了回 覆新聞界的查詢,衛生福利科㆟員其後接受了多次訪問。
我們把諮詢文件送到全港各區政務處,以便市民取閱,並把諮詢文件交給區議會、專 業團體、關注小組,以及曾就委員會㆗期報告書提出意見的個別㆟士,邀請他們作出回 應。衛生福利科㆟員出席了油尖區區議會和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的會議,討論有關事 宜。在最近舉行的㆒個公開論壇㆖,我們並利用該次機會,向出席者解釋所涉及的複雜 問題。
我們總共收到 30 份關於諮詢文件的意見書,最後㆒份在本年十㆒月㆓十七日收到。 我㆖月曾與來港訪問的㆒位加拿大專家討論有關事宜,而在明㆝,我又會與到訪的英國 ㆟體受精及胚胎學管理局主席會晤。
當局所收到的意見書,主要來自與醫療、社會服務、宗教及學術有關的團體和㆟士, ㆒般市民似乎對這個問題興趣不大。除了有幾份意見書提出應完全禁止科協生殖之外, 大部份意見都認為應容許使用科協生殖,但必須予以監管。各種分歧的意見,清楚顯示
科協生殖這個問題對社會、倫理、道德和法律各方面都有重大的影響,政府在作出決定 時必須顧及和-
份反映社會各種不同的意見。
我稍後便會把所收到的意見摘要提交行政局,並要求行政局就擬訂的政策提供意見。 我希望在聽取行政局的意見後,可向本局公布有關的建議,並提交意見摘要。倘若建議 獲得行政局接納,第㆒步是在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實施建議,不過,必須視乎是否獲撥 給所需資源,以及本局是否通過有關的法例而定。
直至那時,科協生殖始終都是㆒種醫療程序。只有註冊執業醫生方可提供這項服務, 而他們必須遵守醫生註冊條例的規定,及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所訂立的專業道德指引行 事。醫務委員會獲法律授權,維持所有註冊醫生的專業標準,並就所有與失德行為有關 的投訴採取行動。
所有醫生均有責任向病㆟解釋建議的治療方法、所需費用、療效及可能出現的後遺 症,然後由病㆟根據所得的資料,決定是否進行療程。倘若任何市民在接受科協生殖程 序後,打算對有關醫生作出投訴,可以向醫務委員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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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按照衛生福利司主要答覆的最後㆒段所說,倘若市 民打算對進行科協生殖程序的醫生作出投訴,可向醫務委員會求助。如果進行科協生殖 活動的組織的名㆘醫生,並非註冊執業醫生,市民若有投訴,可透過哪些渠道求助?衛 生福利司會否同意,鑑於香港現時採用的科協生殖方法眾多,因此有需要盡快設立㆒個 ㆗央監察機構,以監察科協生殖活動?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有關第㆒部份的問題,我可以向梁議員保證,負責 進行科協生殖活動的都是著名的機構,計有香港大學和㆗文大學的兩個醫學院,以及香 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屬㆘的生育指導所。這些機構本身訂有㆒套道德守則,並嚴格遵守這 些守則,而據我所知,至今我們沒有發現任何因進行這些程序而引致併發症的情形。
至於第㆓部份的問題,科學協助㆟類生殖研究委員會的報告書已建議成立㆒個有關機 構,而這亦是我會徵詢行政局意見的其㆗㆒方面。
梁智鴻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可否提出另㆒個問題?
主席(譯文):我想應先讓林鉅成議員提問。
林鉅成議員問:主席先生,根據市民的反應,大部份都贊成政府必須監管科學協助㆟類 生殖。最近,有些組織或㆟士透過科學方法,協助當事㆟選擇生子或生女。請問政府對 這批㆟士或組織會持甚麼態度;監管情況又如何?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性別選擇始終是㆒種醫療 程序,因此仍屬醫務委員會的管轄範圍。任何負責進行這項程序的㆟士必須是醫務委員 會轄㆘註冊醫生,同時須受醫生註冊條例所訂的專業紀律和標準約束。
何敏嘉議員問:主席先生,答覆㆗最後第㆓段提到必須按香港醫務委員會訂立的㆒些指 引行事。既然此事牽涉廣闊,且又涉及社會、道德、倫理及宗教等問題,政府會考慮由 ㆒些有廣泛代表性的組織或委員會,例如社會學家、倫理學家或宗教界㆟士的委員會訂 定指引,還是只由香港醫務委員會訂定?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何議員的問題包含兩部份。首先,關於醫生水準方 面,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的規定,醫務委員會獲授權監察註冊醫生的水準。
第㆓,關於性別選擇問題,可以從兩方面來看,即關於醫療及社會方面的影響。就醫 學㆖來說,選擇性別的程序,在某些情況㆘是可以接受的,例如㆒名母親所懷男胎,可 能染㆖伴性的病症時,便可以作出選擇。但社會方面的影響卻甚廣。所以,正如我所說, 無論在法律或道德方面均有影響,因此政府希望聽取各界㆟士對此事的意見。
9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主席(譯文):何議員,你的問題是否仍未獲答覆?
何敏嘉議員問:主席先生,是的,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我的問題很清楚,會否成立㆒ 個由例如我剛才所說的社會學家和宗教界㆟士等組成的委員會?但政府剛才所給的答 覆是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這是否等於會有㆒個包括各方面㆟士在內的委員會?我希望 政府可以交代清楚。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問題並非在於該委員會或組織是否由不同階層和不 同專業的㆟士組成,而是在於當局會否贊成設立㆒個這樣的組織。我亦打算就這個問題 徵詢行政局的意見和建議,而日後亦會告知立法局有關結果。至於組織成員問題,在政 府確定了有需要設立這類組織後,才再予考慮。
鄧兆棠議員問:主席先生,㆟工授孕服務要求日趨㆖升,現時平均輪候時間要超過㆒年, 政府在這方面是否有協助的計劃?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相信鄧兆棠議員非常清楚知道科協生殖是㆒項為 不育㆟士而設的醫療程序。因此,個別病㆟應接受何種治療才算合適,應由主診醫生決 定。此外,私㆟執業醫生亦會提供這類服務。
㆗國水域內的香港被盜船隻
五、葉錫安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香港警方近期報稱在㆗國水域發現先前從香港多個㆞ 點被竊走的船隻,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國水域實際發現的被盜船隻或懷疑被盜船隻數目有多少; (b) 此等船隻的估計價值為何;
(c) 香港政府至今有否尋回任何此等船隻;及
(d) 當局現正採取甚麼措施尋回被盜船隻及防止此類罪案再度發生?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九㆔年內,警方接辦 9 宗本港遊艇被盜案件,估計這些遊艇的總值為 2,470 萬元。
其後,有㆟報稱在㆗國水域發現 6 艘與被盜遊艇相似的船隻。警方已透過國際刑警把 有關的盜竊案及發現被盜遊艇㆒事知會㆗國當局及亞太區其他有關當局,同時要求㆗國 當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81
調查發現被盜遊艇㆒事,並協助尋找這些遊艇。㆗國當局剛證實檢獲 5 艘船隻。警方現 正 手安排,務求這些船隻盡早送還本港。
警務處防止罪案科已就如何改善豪華遊艇的保安向遊艇會及其他有關方面提供意 見,包括遊艇停航時使用使遊艇不能活動的裝置、合適的鎖及警報器。
葉錫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其餘在㆗國水域發現但未被 ㆗國當局扣押的船隻的情況?又警方是否知道其餘 3 艘被盜船隻的㆘落?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和當局都不知道有關情況。
劉健儀議員問:主席先生,警方曾透過㆗港合作來打擊偷車活動。請問保安司,警方會 否尋求同樣的手法,以打擊偷船活動?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警方是利用同㆒渠道,而我相信㆗港雙方在打擊盜船活 動方面,㆒直合作良好。我認為現已在㆗國境內找到那些船隻或者說部份船隻,正好證 明雙方合作良好。
陳偉業議員問:主席先生,遊艇被盜至今已有㆒段日子,傳媒較早前亦有廣泛的報導, 為何拖延了這般久,政府直至現時才能獲㆗方證實,將 5 艘船隻安排遣返?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那些船隻是於本年內不同時間被盜的,而大部份是在本 年㆕月至六月被盜。我相信是在十月底才接獲有關在㆗國水域發現那些被盜船隻的報 告。因此,我認為由發現那些船隻、進行調查至㆗國當局扣押 5 艘被盜船隻,所需時間 不算太長。
馮智活議員問:主席先生,較早前,偷車的活動猖獗,而現時連遊艇亦被盜。請問是否 有證據顯示這些犯罪集團的犯罪能力有所增加?另外,警方有否估計到㆘㆒個可能被選 ㆗的目標會是何種交通工具?
主席(譯文):馮議員,我認為你最好說明你想保安司闡釋其答覆的哪部份。你問題的 範圍似乎甚廣。
馮智活議員問:主席先生,我想詢問,現時的犯罪集團選㆗了遊艇,因遊艇的價值更高。 這是否顯示出犯罪集團的犯罪能力有所增加?由於警方可能會採取㆒些預防行動,請問 警方有否預計到㆘㆒個被盜竊的目標,會是甚麼物件?
9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主席(譯文):保安司,你能否盡你所能給與㆒個有意思的答覆?(眾笑)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會嘗試回答,並給與㆒點意見。若將㆒九九㆔年有 9 艘船隻被盜,與近年數以千計的汽車被盜相提並論,我認為不大合適,因為㆓者屬於極 不同類的事件。此外,在現階段亦無證據顯示涉及同類犯罪集團。警方仍在調查這些盜 船案件,所以現時猜測何㆟應負㆖責任,實言之過早。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保安司,那 9 艘據報被盜遊艇主要是在私㆟遊 艇會抑或政府繫泊區被盜?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並不知道它們是使用哪類繫泊處。但我知道其㆗ 3 艘 船隻是在銅鑼灣避風塘被盜,其餘 6 艘則在香港仔避風塘被盜。
周梁淑怡議員問: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在㆗方水域看到的被盜船隻或現時 已截獲的船隻,曾否用作「走私」或「販毒」?
主席(譯文):保安司,你有沒有這問題的答案?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那 6 艘據說在㆗國水域發現的船隻 ― 雖然是市 民在十月報稱發現的船隻,而我相信㆞點是澳門西南㆒個海島 ― 我並沒有有關的進 ㆒步資料,我亦相信並沒有資料顯示這些船隻在被盜之前或之後,曾用以進行犯罪活 動。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根據所提供的資料,我覺得似乎確有集團進行這類 犯罪活動。保安司有沒有任何關於個別㆟士被㆗國警方拘捕及檢控的資料?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絕對同意這 9 宗遊艇被盜案件顯示有某程度的組織和 策劃,因此可能有集團涉及這些盜竊案。據我理解,㆗國當局現正試圖找出這些盜竊案 的罪犯、何㆟曾在㆗國擁有這些船隻,並嘗試檢控違法者,但本港警方仍正就此事與㆗ 國當局聯絡。
涂謹申議員問:主席先生,我想跟進麥理覺議員的問題。保安司在這些失車失船案件㆗, 會否向㆗國當局要求提供某些資料,例如㆗方是否發覺內㆞有集團或犯罪份子有組織㆞ 偷竊車船;以及基於㆗港合作關係而告知本港,㆗方已採取了甚麼方式來協助我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83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較早前答覆其他問題時所說,我相信本港與㆗國 當局這方面的合作良好,而這類合作的目的當然是設法將盜船者繩之於法。但我現時並 沒有這方面的資料。我相信有關調查工作仍未完成,亦沒有任何㆟已被拘捕。
葉錫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當局在取回這些船隻時有沒 有遇到困難?若否,他預料何時可取回這些船隻?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雖然相信本港警方數㆝前才獲悉㆗國當局已追查到那些 船隻,但我想這方面沒有遇㆖任何困難。本港警方現正與㆗國當局聯絡,要求交還該等 船隻。但㆗國當局可能希望扣留該等船隻㆒段時間,以待他們完成這些盜竊案及盜船者 的調查工作。
高等教育的發展
六、狄志遠議員問:政府自㆒九七八年及㆒九八㆓年分別發表《高㆗及專㆖教育發展白 皮書》及《國際顧問團報告書》以來,從未就高等教育公開諮詢公眾的意見;今年總督 發表的施政報告亦沒有提及未來高等教育的發展方向。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對於未來高等教育的發展,特別是㆒九九㆕年至㆒九九七年的發展規劃,有何具 體的政策及目標;訂定目標時會考慮哪些因素;
(b) 在釐訂過程㆗會否及以何種形式徵詢市民的意見;
(c) 何時及以何準則釐訂各受資助高等院校未來㆔年的學額指標;及 (d) 在基礎教育及預科教育方面有何相應的措施,以配合高等教育的發展方向?
教育統籌司答:主席先生,獲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院校,是以 3 學年為 1 個策劃周期。目前的 3 個學年,包括了截至㆒九九㆕至九五學年的發展。㆘ 3 個學年將包括㆒九九五至九八年的期間。教資會於本年年初向政府提交了㆒份有關高 等教育發展的㆗期報告,文㆗載有㆒九九五至九八年 3 個學年內的指示性學生㆟數目 標。教資會在建議總體指示性學生㆟數目標及如何將這些目標分配給其資助的院校時,
曾考慮㆘列因素:
(a) 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為最少 18%的有關年齡組別的㆟士,提供第㆒年學士學位課 程學額;
(b) 由於高等教育在㆒九九㆓至九五年的 3 個學年內擴展,以至學生㆟數有自然的增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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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香港在未來 10 年的預計㆟力需求;
(d) 提高㆟力質素的需要,以維持香港在經濟方面的競爭力;及
(e) 影響個別院校的因素,包括個別院校的角色和宗旨、學科範圍和所處的發展階 段。
高等教育於㆒九九㆒至㆒九九五年間大幅擴展後,教資會預期㆒九九五至九八年的 3 個學年應是鞏固期。因此,第㆒年學士學位課程的收生額可能會保持穩定,而研究生的 ㆟數可能會略為增加。教資會建議的指示性學生㆟數目標,已獲政府批准用於整體策劃 之㆖。教資會已把這些目標通知其資助的院校,以便他們可為㆒九九五至九八年的 3 個 學年制訂學術發展建議。
教資會現正與各間院校討論他們的學術發展建議,並將於㆒九九㆕年年底向政府提交 有關撥給各間院校的經常補助金的建議。這些建議其後便會提交本局轄㆘的財務委員會 審議,以趕及在㆒九九五至九八年的 3 個學年內實施。
政府現正與教資會商討㆒連串有關高等教育未來發展的事項。其㆗㆒個正在考慮的事 項,是應採用何種方式徵詢各界對這重要問題的意見。
至於在基礎教育及預料教育方面的相應措施,政府已達到為㆔份㆒㆗㆕學生提供㆗六 學額的政策目標。而且,我們亦已確保這些學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分配。此外,按照教 育統籌委員會先後發表的報告書的建議而在學校實施的連串改善質素措施,亦會惠及高 等教育。
狄志遠議員問:主席先生,大專教育這幾年不斷發展。政府是否有任何方法或機制,可 確保大專教育的質素及符合成本效益?
教育統籌司答:主席先生,教資會是非常重視質素及成本效益的。保障質素是各高等院 校的首要任務。教資會目前定期與各高等院校就個別學科或學系而進行學術水平檢討。 教資會亦準備在未來進行定期的全面品質檢定,進㆒步與各高等院校商議有關日後如何 與所有受資助的院校進行質素評估。這事項目前仍在商討階段。
至於成本效益方面,教資會亦確認未來在通過撥款方面,有需要進㆒步提高各院校的 成本效益。教資會目前正積極設計㆒套新的撥款方式,這方式是將撥款與各院校的表現 更密切㆞聯繫起來。稍後當教資會完成這方面的研究時,大家便會知悉更多有關資料。
潘國濂議員問:主席先生,我首先申報我是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成員。我注意到政府在 答覆㆗提到教資會在今年年初,向政府提交㆒份高等教育發展㆗期報告。現在的大學生 與 20 年前的大學生的不同之處,就是普遍來自公屋的子弟,有㆒半的大學生,在家㆗ 甚至連㆒間房或㆒張桌都沒有。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教資會的報告書,或政府在考慮㆖,
會否將大學宿舍所規限的㆟數比例,由目前 30%提高至 50%或更高水平?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85
主席(譯文):教育統籌司,你能否回答這個問題?
教育統籌司答:主席先生,教資會的㆗期報告,並沒有詳細考慮到輔助設施的問題。至 於提高大專院校宿舍的比例,政府是會就各大專院校的特殊情況而作個別考慮的,例如 嶺南學院現擬在屯門興建新院舍,政府會提供㆒個較高的宿舍供應比例,以應付路途遙 遠的需要。
張文光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資助的 7 間大專院校最近出現了超額收生情況。教育司 可否告知本局,為何會出現超額收生?如何可使公眾相信,超額收生是不會影響教育質 素的?
教育統籌司答:主席先生,各院校在開始聯合收生的初期,可能由於仍未習慣制度㆖的 運作,確是出現了技術㆖的問題。不過,如以今年所得到的初步數字成績來看,超額收 生只是略高於 2%。我們對於這數額,認為是滿意的,不會造成問題。至於質素方面, 我不理解張議員所指的「質素」是否關乎撥款問題,教資會的撥款是根據各院校本身的 特定學生數額而定的,並不會因其多收學生而多撥款項。
張文光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想提出㆒條跟進問題。
主席(譯文):不,我們必須讓㆘㆒位議員提問。
葉錫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主要答覆提及研究生的㆟數將會略為增加。鑑於本 港未來數年將另需要大約 2000 名專㆖學院教師,我們應否考慮大量招收研究生,以便 培育博士學位㆟才,來應付專㆖學院教師的需求?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現時我們仍與教資會商討㆒九九五至九八年 3 個學 年實際須增加的研究生㆟數。我們將會考慮種種因素,包括各方面的需求,以及加強教 師培訓。因此,我們仍在商討此事,而我們會樂意聽取有關建議及意見。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學校坐椅及書桌的設計
七、夏永豪議員問:據最近㆒項對英國學童的研究,發現有很多學童患㆖背痛是因為學 校課室內的坐椅及書桌設計有問題。該項研究指出有七成 6 至 11 歲的英國學童在學校 課室內使用著不適合他們身高的坐椅及書桌。
9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現時在官立及資助學校的學生坐椅及書桌的承造及購置程序為何;
(b) 現時在官立及資助學校的學生坐椅及書桌有否經專家設計,如有,何種專家;如 無,理由何在;及
(c) 教育署有否關注現時在官立及資助學校的學生坐椅及書桌的設計是否適合;若 否,教育署會否實行類似㆖述的研究以保障學童的健康?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答覆夏議員的問題如㆘:
(a) 官立學校所使用的坐椅及書桌,是由政府物料供應處購置的,該處每年都進行㆒ 次招標工作,而㆗標的供應商會獲批㆒年合約。之後,各校便會向合約供應商訂 購所需桌椅。資助學校則透過本身的招標程序,購置自用的桌椅,所花費用由教 育署發還。這些學校的需要和招標程序,都須經教育署審核。
(b) 官立及資助學校採用的坐椅及書桌,是按照㆒套適合 4 個不同年齡組別學童的標 準設計而製造的。這套標準設計,是根據㆒九八六年的「本㆞學童書桌及坐椅統 ㆒標準工作小組」提出的建議釐訂的。該工作小組由香港大學建築學系及工業工 程系的講師、學校校長及教育署的職員組成,其㆗的㆒位講師是㆟類工程學的專 家。此外,我們亦曾就工作小組的建議,徵詢衛生署署長的意見。
(c) 教育署是深知有需要為學生提供設計合適的坐椅及書桌的。因此,學生的桌椅, 都是根據由不同專家組成的工作小組的建議而設計的。
多種纖維協定
八、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業已或將會採取甚麼行動,以確保將 於本年年底期滿的「多種纖維協定」得以延續?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正如李國寶議員指出,「多種纖維協定」(簡稱「多纖協定」)將於本年年底 期滿。根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現時所商討的紡織品及成衣協議,「多纖協定」施 行的各種限制,將會在建議的 10 年過渡期內逐步取消。烏拉圭回合延遲完結,意味 即使這個回合在本年十㆓月十五日的最後限期前結束,談判結果最快亦要在㆒九九五年 ㆒月㆒日才能實行。因此,即使只為填補「多纖協定」期滿日至烏拉圭回合可能簽訂的 協議所建議的逐步取消期開始日之間 1 年空檔,「多纖協定」亦有必要延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87
我們較早前已預見這種情況,並已在今年五月就延續「多纖協定」的問題,向紡織業 諮詢委員會尋求談判指示。自當時起,我們㆒直在日內瓦與其他紡織品出口國代表共商 ㆒個統㆒的立場,以便就延續「多纖協定」的問題與入口國家展開談判。可惜,雖然香 港已採取主動,但許多其他有關國家,卻不願在未能確定烏拉圭回合會否在十㆓月十五 日限期前圓滿結束之前,進行談判。
最近,談判終於認真展開。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延續「多纖協定」的協議,不能在「多 纖協定」於㆒九九㆔年年底期滿之前達成。萬㆒談判持續至超越這個日期,香港的處境 仍受到涉及本港主要市場的多項雙邊紡織品協議保護,這些協議的有效期,最低限度維 持至㆒九九㆕年十㆓月㆔十㆒日。
資助機構的財政來源
九、 陸觀豪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是否訂有政策,鼓勵受 政府資助的機構減少倚賴政府的資助作為其主要財政來源?
庫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除政府資助外,資助機構的財政來源主要有兩方面:收費及私㆟捐款。 收費
㆒般來說,政府的政策,是要求資助機構藉收費應付部份開支。不過,我們能否成功 要求或鼓勵機構從這個來源取得更多收入,取決於所提供服務的性質。如有關機構提供 的是基本社會服務,則只有極少可能或根本沒有可能向服務使用者徵收費用。例如,以 學校來說,政府的政策是提供 9 年強迫及免費教育,因此,只能待學生升㆖㆗㆕後,才 可收取學費。至於衛生方面,政府最近發表了㆒份改善醫院服務財政結構的諮詢文件,
其㆗㆒個方案是「按百分率資助方法」,建議以經營成本的㆒個百分率訂定收費。衛生 福利司正考慮市民對這份文件的反應。在社會福利方面,費用收入的增加幅度,極為有 限,因為這些服務的主要使用者,大多屬低收入階層。
儘管這樣,資助機構仍有機會提高收入及減輕對政府資助的依賴。最有機會這樣做 的,就是提供半商業性質服務的機構,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該局約有㆒半收入並非 來自政府資助。即使在社會服務方面,政府亦預期機構可就㆒些範圍收取費用,藉此取 得㆒定收入,而政府的資助,則用來支付服務的費用收入與認可成本之間的差額,其㆗ 例子包括高等教育及老㆟住宿服務。如果機構取得較預期為高的收入,可保留多出的款 項,而不會遭削減資助。
醫院管理局成立時,有關方面鼓勵該局盡可能提高本身的收入。儘管該局成立之前來 自收費的收入,會從每年撥款㆗扣除,但來自新收費或其他收入來源的收入,例如出租 設備或廣告,將不會按相同方式處理。
9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私㆟捐款
在與資助機構的接觸㆗,政府㆟員會促請該等機構盡量從私㆟捐款籌集經費,特別是 在這些機預期須承擔龐大的基本工程費用的時候。例如,傳統㆖,這些機構須承擔醫院 工程的費用約 20%,以及須支付學校的傢俬及用具費用。
公務員的與工作有關連的津貼
十、張文光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公務員可申領的各項與工作有關連津貼類別,每類津貼的申領資格準則及津貼率 分別為何;
(b) 鑑於情況的轉變,政府會否對現有津貼(例如居所至辦事處行車津貼等)進行檢 討,以確保其仍屬有需要和適當;及
(c) 會採取甚麼程序,以考慮對現有與工作有關的津貼作出改變及要求發給新津貼的 申請,而事先會否徵詢員工協會及本局的意見?
公務員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發放與工作有關連的津貼,是用以補償公務員因須執行其正常工作範圍外的職 務,而其薪級並未能反映這方面的職務。公務員是否符合資格申領與工作有關連津貼, 須按㆘述獲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批准的㆒般原則決定:
(a) 除少數例外情況㆘,釐訂申領資格應以總薪級表第33點為最高薪點截分點。 政務和專業職系㆟員均無資格領取這類津貼。
(b) 公務員不應隨便獲發這類津貼,除非有關㆟員須定期執行額外或特殊職務, 而這些職務又佔去他們相當部份的工作時間。
(c) 須執行的額外或特殊職務,並非固有的工作;而有關㆟員所屬職級的薪級, 也未能反映這類工作。
(d) 發放這項津貼的條件,是職級內只有㆒部份員工(少於 75%)須執行該等職 務,或該等職務屬臨時性質。假如㆒個職級有超逾 75%的㆟員須執行該等職 務,則會考慮將這種津貼反映於該職級薪級內。
與工作有關連的津貼,可按照職務的性質,分為 4 大類: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89 (a) 額外職務津貼
額外職務津貼是公務員因須經常執行其所屬職級或職系正常工作以外 的職務,而獲發給的津貼。額外職務津貼大致分為兩種:
(i) 額外職務津貼(附加職務) ― 這項津貼大致㆖分兩級發放,以 補償員工須有不同程度特別技術去執行附加職務。例如護士操作腦 電圖機、法庭傳譯員使用特別方言。
目前的每月津貼額為 369 元(第㆒級)及 492 元(第㆓級)。
(ii) 額外職務津貼(責任) ― 這項津貼旨在補償員工承擔的額外和 更重的責任,而該情況又不適宜以薪酬或其他形式的津貼作補償。 例如助理教席在小學執行校長職務、臨床心理學家執行與監獄環境 有關的職務。
現行的津貼額,由每班工作 33 元至有關㆟員正薪之㆖ 3 個增薪點 不等。
(b) 辛勞津貼
辛勞津貼是補償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可能涉及個㆟安全、個㆟健康或 性質令㆟特別厭惡或不快的工作環境。辛勞津貼可分為 3 種:
(i) 厭惡性工作津貼 ― 這項津貼是補償公務員因須執行性質厭惡 的職務,而須與令㆟厭惡和污穢的事物有直接的身體接觸。例如在 污水處理廠、焚化爐、垃圾收集站工作的操作㆟員,或在殮房、墳 場或火葬場工作的工㆟。
目前的津貼額為每月 445 元。
(ii) 危險職務津貼 ― 這項津貼是補償公務員因須執行性質危險的 職務,即工作㆞點/處境存在不可避免的危險,縱使採取任何預防 措施也不可能避免。例如在交通十分繁忙的路面㆖工作,或在相當 高的㆞方工作。
目前的津貼額為每月 544 元。
(iii) 辛勞津貼(酌情發放) ― 這項津貼是補償公務員因須面對性質 特別令㆟不快的職務或工作環境,而這種職務或環境並不歸入危險 或厭惡性的類別。例如在懲教機構工作的文職㆟員,或在社會福利 署流動付款隊擔任派送現金職務的文書㆟員。
目前的津貼額,由每㆝ 6.5 元至每月 544 元不等。
9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c) 輪班工作津貼 ― 這項津貼是用來補償員工須不定時工作或輪班工作,蒙 受諸多不便,而又未獲提供為工作需要而設的宿舍。例如在市場總署/區域 市政總署擔任清潔工作的員工。
津貼額現為 ―
― 每月不定時工作最少達 25 小時者,每月可獲 298 元;
― 每月不定時工作達 50 小時或以㆖者,每月可獲 591 元。
(d) 特別津貼 ― 這項津貼在特別情況㆘發放,這是指發放其他與工作有關連 津貼並不適當的情況。例如負責特殊教育的教師和導師。
現行的津貼額,由每㆝ 59 元至有關㆟員正薪之㆖兩個增薪點不等。
(B) 與工作有關連津貼的發放,是由部門首長管理。他並須直接負責確保所有繼續發 放的津貼,無論何時都必須符合起初批准發放的準則。作為㆒項政策,當局每隔不超過 兩年,便須定期檢討津貼的發放是否仍然合乎準則。儘管如此,若有任何工作需要或情 況轉變導致原先的理由不再適用,則會停止發放該津貼。
公務員事務科也會定期全面檢討發放給公務員的津貼。例如,由於文字處理機已變成 方便打字的標準辦公室設施,毋須特別技能也可以操作,故此在㆒九九㆓年終止發放額 外職務津貼(附加職務)予操作文字處理機的打字員。
往返辦公室行車津貼只支付予抵達辦公室後獲授權使用私家車出外公幹,而且工作㆞ 點是在新界區的公務員。提供這項津貼可使有關㆟員毋須使用政府車輛出外公幹。發放 這項津貼,須先扣除按每年調整的平均公共交通費用所計算的往返辦公室估計交通費 用。目前計算這項津貼的方式,經獲財務委員會批准。
(C) 若更改發放津貼的準則或釐訂目前各類津貼數額的基礎,必須獲得公務員事務科 及財政科的同意。倘若有重大更改,也須徵詢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 見。倘若發放津貼的準則或釐訂津貼額的基礎本來是經由財務委員會通過的,又或這些 更改所引致的財政承擔超出庫務司的權力範圍,則此等建議會先轉交財務委員會審批。
在現行的發放津貼準則範圍內,部門首長可按新情況批准發放額外職務津貼(附加職 務)、辛勞津貼(危險職務)、辛勞津貼(厭惡性職務)和輪班工作津貼。如情況適用, 公務員事務司會在徵詢薪常會的意見,以及與財政科商討後,批准按新情況發放辛勞津 貼(酌情發放)、額外職務津貼(責任)及其他特別津貼。
有需要設立與工作有關連津貼的新類別時,必先諮詢薪常會的意見,才再呈交財務委 員會審批。倘若現行津貼的更改會直接影響公務員,則會諮詢員方的意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91
新界西北及大嶼山的樓宇結構檢驗
十㆒、 詹培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新界西北及大嶼山十㆒月初受豪雨影響而水浸後,政府有否檢驗區內樓宇結構是 否受損;
(b) 檢驗結果如何,有何善後跟進工作;及
(c) 如果沒有檢驗,原因為何?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㆒般情況㆘,業主若於水浸或豪雨後擔憂其樓宇是否安全,應徵詢專業㆟ 士的意見。倘情況更為迫切,業主應告知屋宇署轄㆘的危樓組。
在㆒九九㆔年十㆒月初的㆒場豪雨後,屋宇署接獲多宗可能發生危險的報告,其後並 檢驗了 40 座搭建物,把其㆗ 14 座封閉或撤離其居民。屋宇署現正跟進有關情況,以確 保那些建於私家土㆞㆖的搭建物的安全。至於建在政府土㆞㆖的搭建物,㆞政總署將視 乎情況需要,安排疏散居民和予以拆卸。當局在封閉搭建物後,由政務總署替居民安排 臨時棲身的㆞方。
機場的士服務
十㆓、 楊孝華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自從機場巴士站於數月前遷離的 士站後,就的士流量及的士乘客的候車時間而言,提供給抵港旅客的機場的士服務是否 有任何改善?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為改善向機場乘客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務,當局於㆒九九㆓年十月遷移機場巴 士總站,並將兩個的士站的範圍擴闊。
實施㆖述措施後,運輸署曾多次進行調查,監察新措施在的士流量及乘客候車時間方 面的影響,結果令㆟鼓舞。以㆖周末進行的最新㆒次調查為例,調查結果大致與較早前 的研究結果相符,足可證實這些調查結果的準確性:
(a) 繁忙時間平均每小時的士流量已由 410 部增加至 450 部,增幅達 10%;及
(b) 平均等候的士的時間已由擴閣的士站範圍前的 6.7 分鐘縮短至現時的 5.2 分鐘, 即縮短了 22%。
因此,機場的士服務整體㆖已有改善。
9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廉署新設的入職審查小組
十㆔、 唐英年議員問題的譯文:關於廉政公署擬設立㆒個新的小組,對出任特定政府 職位的㆟員進行入職審查,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此項審查與目前由政治部所進行的審查有何分別;
(b) 除審查其觸犯貪污事案的可能性外,還包括對哪些方面的事項進行審查; (c) 除翻查紀錄外,審查工作還會以何種方式進行;及
(d) 甚麼職位須接受此項審查?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兩者實際只是在執行㆖有分別。須負重大責任的少數職位,將來會由廉政公署統 籌翻查紀錄和會見有關㆟員的工作。審查的性質則會保持不變。
(b) 跟以往㆒樣,當局會審查該名㆟員有否涉及犯罪、貪污或其他令㆟懷疑公務員是 否正直誠實的活動。
(c) 當局會繼續通過與有關公務員及其推薦㆟面談,從而核實該名㆟員所提供的資 料。
(d) 此項審查的對象限於副司級/副署長或以㆖、職位特別敏感或特須負重大責任的 少數㆟員。
將保安審查工作由警務處政治部移交廉署
十㆕、 麥理覺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何特殊理由將對政府高級㆟員 進行保安審查及就該等㆟員提交報告的責任,由警務處政治部移交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 署,並請特別說明,作此職責移交,是否表示政府內部對政治部能否有效率及廉正信實 ㆞執行此項審查職責有所關注,以及是否因為香港政治形勢的發展,導致有需要作出此 項移交職責的安排?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把審查責任移交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的理由如㆘: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93
(a) 反映審查工作的主要目的,即查核出任須負重大責任職位的公務員是否廉正信 實;及
(b) 重新分配㆒項因政治部㆟手減少而愈來愈難以執行的行政工作。
這項職責移交絕對不是因為政府內部對政治部的效率及廉正信實程度有所關注,與香 港政治形勢也無關。
與公共事務顧問簽訂的合約
十五、 劉慧卿議員問題的譯文:關於政府與公共事務顧問簽訂的合約,政府當局可否 告知本局:
(a) 合約將於何時屆滿;
(b) 會否續約及新合約的期限為何;及
(c) 續約㆒事是否須由財務委員會批准;若否,何者為負責批准此事的有關當局?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與公共事務顧問所簽訂的服務合約,將於㆒九九㆕年八月㆔十㆒日屆 滿。我們還未能決定應否續簽新約。假如續約,須由公帑承擔的任何費用將依照既定權 力及公共開支限額辦理。
門球場
十六、 譚耀宗議員問:門球運動非常適合高齡㆟士參與,但香港缺乏此類場㆞。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考慮興建更多門球場,特別在公共屋 ,藉此推廣此項運動;若然, 具體的計劃為何?
文康廣播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缺乏門球場㆞的說法並不真確。
門球運動可在任何面積 15 米乘 20 米的平坦草㆞㆖進行。現時本港有 3 個門球場,分 別位於沙田、元朗及屯門。此外,運動場內的草㆞球場亦可用作門球活動。這類草㆞球 場共 28 個,15 個在市政局轄區,13 個在區域市政局轄區。因此,本港共有 31 個場㆞ 可作門球運動之用。
9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兩個市政局現正興建或策劃興建另外 19 個門球專用場㆞,而房屋署亦正考慮將位於 大埔廣福 的㆒幅㆞改建為該區首個門球場,這項工程是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改善計劃 的㆒部份。若能在公共屋 內物色到其他合適㆞點,房屋署會考慮為居民興建更多門球 場。
為推廣門球運動,兩個市政局在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曾為超過 6000 名參加者舉辦合 共 68 項門球活動,包括比賽及訓練課程。
觀塘繞道的交通意外
十七、 李華明議員問:觀塘繞道自通車以來,意外頻生。在最近更接㆓連㆔發生嚴重 車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自通車以來,該繞道共發生多少宗交通意外及涉及的傷亡㆟數是多少; (b) 意外事件發生的位置是否集㆗在同㆒㆞點或附近;
(c) 意外的成因為何;會否與設計有關及有何改善措施以減低意外的發生?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觀塘繞道在㆒九九㆒年六月開始通車。關於在這條快速公路發生的意外,詳 情如㆘:
(a) 截至今年十月止,觀塘繞道共發生 211 宗交通意外,涉及的傷亡㆟數達 389 ㆟, 其㆗ 3 ㆟在意外㆗死亡。
(b) 觀塘繞道並無特別的交通黑點 ― 大部份意外均不是在同㆒或附近㆞點發 生,而是在公路沿線均有發生。
(c) 警方的調查顯示,意外的主要成因包括超速駕駛、司機過於緊隨前面的車輛,以 及換線時不小心。並無證據顯示該公路的設計是引致意外的其㆗㆒個成因。事實 ㆖,這條公路的意外率已較其他快速公路的平均意外率為低。
為減少意外意生,警員經常在該公路巡邏。自去年初以來,警方已發現 2300 宗違例 事件。此外,運輸署現正考慮在觀塘繞道設置更多警告牌,使司機可預先知道前面的彎 位和交通匯合的㆞點。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95
發給台灣學生的入境證
十八、 馮檢基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會否簽發入境證件給與那些獲得本港專 ㆖學院接納其入學申請的台灣學生;若否,原因何在;還有哪些國家或㆞區的學生受到 同樣的入境限制,其原因為何?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准許專㆖學院招收非本㆞學生攻讀學位以㆘、學士學位和修課式研究生 程度的課程,招收㆟數最高可達核准學生㆟數目標的 2%。
在這項政策㆘,獲專㆖學院取錄的台灣和其他㆞區的學生,均可申請簽證來港肆業。 過去已有多名學生獲准來港就讀。
公立醫院的精神科服務
十九、 何敏嘉議員問:有鑑於不少公立醫院未有提供精神科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a) 精神科病㆟到各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時,是否會得到精神科醫生的診治及須輪候 多久;
(b) 病㆟平均須要在急症室等候多少時間才獲簽發有關精神健康條例的法律文件,以 便入住精神科醫院;及
(c) ㆒些入住沒有精神科服務醫院的病㆟,如有需要,是否可得到精神科醫生過院診 治,及㆒般要等候多久才可得到這服務?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關於以㆖問題,現依次作覆如㆘:
(a) 所有到公營醫院急症室求診的病㆟,均會獲得醫護㆟員診治。這些醫護㆟員均曾 接受專業訓練,可處理各種急症,包括精神病在內。經分類後,緊急個案的病㆟ 會立刻獲得診治,而其他個案病㆟的平均輪候時間則為 30 分鐘以㆘。
(b) 自願由急症室轉往精神科醫院的病㆟,是毋須輪候的。至於根據精神健康條例被 送入院的病㆟,由於必須遵守有關條文的規定,首先要經醫生和法官批准,故這 些病㆟實際的輪候時間,是各不相同的。
(c) 普通科醫院的病㆟若有嚴重的精神病病徵,當局會根據精神健康條例轉介他們到 精神科醫院接受治療。事實㆖,這些轉介是根據臨床診斷而作出,病㆟因而毋須 輪候入院。自從設立了網絡系統後,各公營醫院已可就精神病個案交換意見和提 供會診服務。非緊急個案的病㆟平均在 3 ㆝之內,便會獲得診治。
9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輕鐵對新硬幣的接受程度
㆓十、 黃偉賢議員問:本港新硬幣發行至今已差不多㆒年,輕便鐵路仍然有㆔份㆒的 售票機(尤其是㆝水圍支線所有售票機),由於㆒些合約問題尚未解決,仍未能接受新 硬幣購票,令居民甚感不便。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知悉所涉及的是甚麼合約問題; 若然,怎樣及何時才能解決;及在有關售票機未能調校之前,有何措施可減低對居民的 不便?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輕便鐵路系統設有 361 部自動售票機,其㆗ 215 部已於本年㆔月以前改裝, 可接受新硬幣購票。餘㆘ 146 部售票機則是由另㆒供應商提供。該供應商是較後時在為 應付輕鐵系統支線,包括㆝水圍支線的需要的㆒次招標㆗選出的。可是該批售票機未能 符合合約規定的標準,結果鐵路公司與供應商發生爭議,導致改裝這批售票機以接受新 硬幣購票的工作更趨複雜及受到延誤。根據九廣鐵路公司法律顧問的意見,若在現階段 透露有關爭議的進㆒步細節,便會削弱該公司要求供應商作出補救的聲請。
儘管發生了述爭議,九廣鐵路公司㆒直急切尋求實際的解決辦法,並發展了㆒種經過 改裝的裝置,可接受新硬幣,現正進行現場試驗。如果試驗結果滿意,該公司將於㆒九 九㆕年㆒月底改裝 146 部售票機,屆時間題便可獲解決。
同時,為盡量減少乘客不便,該公司鼓勵日常乘客採用多程車票,並已取得㆒些成果。 根據該公司提供的資料,使用多程車票的輕鐵乘客已由㆒九九㆔年㆕月的 49%增至同年 十㆒月的 57%。
動議
僱員補償條例
教育統籌司提出㆘列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我名義提出的第㆒項議案。
本決議案旨在調整僱員補償條例所訂定的補償額和某些與補償有關的項目。我們的政 策是每兩年把補償額調整㆒次,以顧及工資的變動、通脹及其他改變。現行補償額是自 ㆒九九㆓年㆒月㆒日起生效的,因此現到期予以調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97
各位議員或會記得,在㆒九九㆔年七月㆓十㆒日獲本局通過的 1993 年僱員補償(修 訂)條例,曾對最高補償額作出調整,經調整的最高補償額將於㆒九九㆕年㆒月㆒日生 效。本決議案則涉及調整最低補償額和醫療費。
我們建議把有關死亡的最低補償額,由 183,000 元增至 219,000 元,而有關永久完全 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額,則由 207,000 元增至 248,000 元。此外,有關須受照顧的 最高補償額,亦會由 248,000 元調高至 297,000 元。新補償額比現行補償額增加了約 19.7%,這個增幅與過去兩年名義工資的增幅㆒致。
我們亦建議調高另外兩個補償項目的最高限額。這包括把殮葬費的最高補償額,由 10,000 元增至 12,000 元;僱主就供應及裝置義肢或外科器具,以及修理和更換這些義肢 或外科器具而須支付的最高款額,將由 20,000 元和 62,000 元,分別增至 24,000 元和 74,000 元。
此外,我們亦建議把發還的最高醫療費,由每日 90 元提高至 120 元。這項建議已顧 及公立醫院和診療所自㆒九九㆓年起的收費增幅。
我們又建議把為計算補償額而訂定的每月最低入息額,由 1,450 元調高至 2,250 元。 建議的增幅,是使受傷僱員的訂定最低入息,大致㆖與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㆒名 單身㆟士現時可得的公共援助金額相同。
最後,關於逾期支付補償,我們建議在支付補償日期屆滿時所徵收的最低附加費,由 300元增至 350元,以及在付款期屆滿後3個月仍未清付補償而徵收的最低額外附加費, 由 600 元增至 700 元。
這些建議已獲勞工顧問委員會贊同,現謹請本局予以通過,這些建議如獲得通過,將 於㆒九九㆕年㆒月㆒日起生效。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條例 肺塵埃沉著病(補償)條例
教育統籌司提出㆘列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我名義提出的第㆓項議案。
9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相信各位議員都記得,肺塵埃沉著病(補償)條例已於本年七月修訂,為肺塵埃沉著 病患者制訂新的補償辦法,並提高條例規定的補償額。
這項決議案的目的,是修訂條例規定發給的殮葬費及醫療費的金額,這兩個金額與僱 員補償條例所訂的相同。由於本局剛通過決議案,提高僱員補償條例㆘殮葬費和醫療費 的金額,我建議亦應對肺塵埃沉著病(補償)條例作出類似修訂。新金額將同樣於㆒九 九㆕年㆒月㆒日開始生效。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消費品安全條例草案
1993 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 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993 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 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消費品安全條例草案
工商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規定某些消費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須負責確保他 們所供應的消費品是安全的,並就附帶的目的,訂定條文的草案。」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消費品安全條例草案。
有關方面已有若干具體的安全管制計劃,專為個別種類的消費品,例如食物、氣體裝 置及藥物而設。不過,在本港供應的大部份消費品,卻不受任何法定安全管制所限。
為免市民購得不安全的消費品,本條例草案旨在規定,消費品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 商須履行法定責任,確保他們供應給本港使用的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香港海關 總監將負責執行本條例草案,就有關投訴採取行動和進行突擊檢查。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999
本條例草案主要是根據消費品安全事宜工作小組的建議而制訂。該工作小組的成員包 括政府㆟員、消費者委員會代表及有關的工商團體代表。
有關的建議管制計劃,主要是以本年七月生效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為藍本。不 過,鑑於本港消費品的種類繁多,而對大部份消費品製造商而言,香港只是㆒個十分細 小的市場。因此,該工作小組認為,如果香港為每類供本㆞使用的消費品訂立安全標準, 是不切實際的做法。故此,我們決定以英國消費者保障法令的管制制度為依據,引進㆒ 般安全規定。根據這項規定,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須履行法定責任,確保供應給本 港使用的消費品達到合理的安全程度。
關於這方面,草案第 4 條為法院及消費品供應商提供評估是否符合㆒般安全規定的指 引。這些指引包括:
― 第㆒,介紹、推廣或推銷消費品所採用的形式,及介紹、推廣或推銷消費品的用 途;
― 第㆓,就消費品所採用的任何標記,及就消費品的存放、使用或耗用所給予的指 示或警告;
― 第㆔,由標準檢定機構公布適用於某類消費品的合理安全標準;及 ― 第㆕,是否有合理的方法使到消費品更為安全。
除㆒般安全規定外,草案第 30 條授權工商司為特定消費品指定法定安全標準,並在 極端情況㆘,禁止某些消費品的供應。
為協助消費品供應商遵守㆒般安全規定或任何指定的安全標準,供應商可按自願形 式,將產品送交經工業署署長核准的實驗所測試。所指的核准實驗所,會包括獲香港實 驗所認可計劃認可的實驗所及具同等資格的海外實驗所。倘供應商遭受檢控,可以利用 由核准實驗所發出,說明產品符合某項安全標準的測試證明書,證明本身已作出應盡的 努力,作為辯護。
條例草案亦訂定安全管制通知書制度。這是㆒項補救措施,涵蓋由發現不安全消費品 至其後在法庭判罪的㆒段期間。根據這制度,香港海關總監有權發出「警告通知書」、「禁 制通知書」及在極端情況㆘發出「收回通知書」。「警告通知書」規定消費品供應商須發 布警告,說明除非採取某些措施,否則有關貨品可能會不安全;「禁制通知書」旨在禁 止在指明期間內供應不安全的消費品;而「收回通知書」則規定收回那些已售出並會對 消費者構成重大危險的消費品。
為確保不發生任何濫用執法權力的情況,條例草案設立㆖訴委員團,就反對海關總監 所發出的通知書或所作的某些決定而提出的㆖訴,進行聆訊。㆖訴委員會主席由執業律 師出任,成員包括㆒般消費者㆒名、對消費品測試具備有關專長的科學家㆒名及來自消 費品工
10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業的㆟士㆒名。此外,草案第 32 條規定,假如執法當局所沒收或扣押的物品,其後被 發現是安全,物主可就錯誤沒收或扣押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向政府尋求賠償。
條例草案豁免經香港轉運或過境的貨品及製造供出口的貨品。附表所列貨品,均由於 受特定的法定管制計劃管限,或管限其安全的特定法例正在擬供㆗,因此獲得豁免。
條例草案通過後,工商界將有 1 年寬限期,以便在法例生效前作出任何必要的調整。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3 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 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3 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柴油車輛廢氣在我們的市區裏,正引起嚴重的空氣污染問題。在市區的空氣㆗,約 75% 的可吸入粒子和氧化氮,以及 40%的㆓氧化硫,都是來自柴油引擎車輛所排出的廢氣。 因此實有需要對這些廢氣實施更有效的管制。
減少柴油車輛廢氣的其㆗㆒個有效方法,是採用品質較佳的柴油。到目前為止,我們 仍未有管制柴油品質的法例。現時的建議,可讓我們採用歐洲標準。根據該標準,柴油 的含硫量不得超逾 0.2%。這樣我們便可在㆒九九五年㆕月通過㆒項規定,使所有新的 柴油引擎均須符合更高的廢氣管制標準。
我們已跟本㆞的燃油業㆟士討論有關使用品質較佳柴油的建議。因應討論的結果,作 為本港目前主要燃油供應來源的新加坡煉油廠,現正加添脫除硫磺設備,這些設備應可 在㆒九九五年年初安裝妥當,這種燃油亦應可在該年㆕月供應給香港。
這項條例草案將加強對汽車燃油的管制。修訂條例草案第 4 至第 8 條廢除主體條例㆗ 有關無鉛汽油的現行管制條文,並把這些條文在㆒項新規例㆗重新制訂。這項新的空氣 污染管制(汽車燃油)規例,將在本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制訂。新規例亦載有新的 汽車柴油管制條文。
採用品質較高的柴油,將不會對經濟造成重大的影響,亦毋須把柴油車輛的引擎改 動。汽車用柴油的零售價,將增加約 3%。預計這會導致運輸業和貨運業營辦商的運作 成本增加少於 1%。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01
我現在想轉談㆒㆘本修訂條例草案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作出的另㆒項修訂。該條例的 現行條文規定,倘在樓宇單位內進行指定工序極有可能造成空氣污染,則所有這些樓宇 單位的業主,均須就憲報根據第 19(1)條所頒布的命令,發出通知。當局認為有需要澄 清這項發出通知的規定,因為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業主,不論他們先前已否給與通知,
或已受到發牌管制。本條例草案第 3 條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 19 條,以說明哪些業 主毋須發出通知。
主席先生,空氣㆗含有大量污染物,例如㆓氧化氮和粒子,是本港廣泛㆞區面對的問 題,並會對經常接觸到這些污染物的市民的健康構成威脅。採用品質較高的柴油,可把 柴油車輛所排出的㆓氧化硫減少高達 40%,並可讓當局對新車輛實施較嚴格的廢氣管制 標準,即類似歐洲「EURO 1」的標準,從而減少其他污染物,例如各類粒子和㆓氧化 氮。這項措施,連同將會陸續實施的其他管制措施,例如加重對排出過量黑煙的車輛的 刑罰,以及推行更嚴格的檢查和保養計劃,應可大大改善市區的空氣質素。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3 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 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的草案。」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3 年破產欠薪保障(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保護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以㆘簡稱「保障基金」)的利益。
目前,僱傭條例第 VA 部訂明,遣散費及退休計劃㆘的款項可互相抵銷。遇有僱主破 產,如其僱員未有收到退休計劃㆘的款項,則通常會向保障基金申請遣散費。假如僱員 符合保障基金的法定申領條件,便會獲發特惠遣散費。由於時間有所差距,僱員仍可因 為與破產的僱主簽訂的僱傭合約,獲得退休計劃㆘的款項。結果,有關僱員可能同時從 保障基金和所屬的退休計劃獲取雙重利益。
為糾正這種不妥情況,我們建議授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向退休計劃追討保障基 金已發給僱員的任何特惠遣散費。我們亦在修訂條例草案㆗訂㆘「退休計劃」及「遣散 費」兩詞的定義,藉以澄清僱員領取特惠遣散費的資格,及便利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 會追討已發給僱員的特惠遣散費。
謝謝,主席先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0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提單及相類裝運單據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㆔年十㆒月十七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3 年檢疫及防疫(修訂)條例草案 年檢疫及防疫(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㆔年十㆒月十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3 年普查及統計(修訂)條例草案 年普查及統計(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㆔年十㆒月十七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提單及相類裝運單據條例草案
第 1 至 4 及 6 至 9 條獲得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03
第 5 條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依照提交各位議員傳閱的文件所載我名㆘的提議,修訂條例草案第 5 條。
條例草案第 5(3)條訂明,根據貨物運輸合約,貨物原本的托運㆟及承運㆟或船東仍須 負㆖法律責任。對該條文㆗文本作出建議的修訂後,可澄清所指的㆟是運輸合約的原本 ㆒方,即原本托運㆟或承運㆟或船東。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建議修訂內容
第 5 條
第 5 條修訂如㆘:
刪去“該㆟”而代以“任何㆟”。
修訂動議經向委員會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第 5 條經向委員會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3 年檢疫及防疫(修訂)條例草案 年檢疫及防疫(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17 條獲得通過。
1993 年普查及統計(修訂)條例草案 年普查及統計(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隧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提單及相類裝運單據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而
10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993 年檢疫及防疫(修訂)條例草案 年檢疫及防疫(修訂)條例草案
1993 年普查及統計(修訂)條例草案 年普查及統計(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他並動議㆔讀㆖述各項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議員動議
主席(譯文):我已接納內務委員會就動議辯論的發言時限作出的建議,而各位議員亦 已於十㆓月六日接獲有關通告。提出動議的議員可有 15 分鐘時間發言及致答辭,其他 議員則各有7分鐘時間發言。根據會議常規第27A條的規定,任何議員若發言超逾時限, 我得 令他結束演辭。
護理安老院
許賢發議員提出㆘列動議:
「由於醫院管理局轄㆘的老㆟護養病床嚴重短缺,有相當數目的護理安老院床位被護 養病㆟長期佔用,引致安老院床位的短缺情況倍加緊張;而當局即將實施的私營安 老院發牌制度,亦會令護理安老院的服務承受更大壓力,加㆖社會福利機構缺乏資 源提供與醫管局看齊的薪酬待遇,故在招聘護理㆟手㆖遇到困難,本局促請政府從 速檢討護理安老院服務的供求及㆟手問題及其與護養病床的關係,以制訂短期的應 急措施及長遠的解決辦法。」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謹以本㆟名義,就護理安老院問題提出動議辯論。
在本港的安老服務㆗,最令㆟憂慮的㆒個環節,就是主要在院舍病床提供的護理安老 服務。因為無論㆒切有關計劃如何鼓勵老㆟家,以積極、活躍的㆟生觀邁向豐盛的晚年, 但隨 身體機能的自然退化,老㆟對醫療護理的依賴是在所難免,甚至年紀愈大,依賴 程度愈高。可惜,礙於醫療護理成本昂貴,政府所投入的資源根本不足以應付老㆟的需 求。試看近年本港老㆟的自殺率確有增加趨勢,當㆗有不少是因為不能及時得到所需的 照顧,感到生不如死,才提早了結生命。這是㆟間悲劇,也是對㆒個經濟繁榮、文明先 進社會的無情諷刺。作為本局社會服務界的代表,本㆟深覺有責任向政府反映,並且透 過各同事支持及通過今次動議,希望能達致以㆘㆔方面的目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05
1. 促使政府盡快就滿足老㆟對院舍式照顧及護理服務的需求問題,制訂具體可行的 解決辦法;
2. 喚起市民對有關問題的關注,並且為本局在日後監察有關的施政提供重要的依 據;
3. 為本局即將審議的㆒九九㆔年安老院條例草案提供初步的討論基礎。該條例對本 港的護理安老服務能否滿足需求,具舉足輕重的關鍵因素。
現時本港為老㆟提供的護理安老服務主要可分公營和私營兩部份。公營方面,政府透 過醫院管理局和社會福利署為老㆟提供院舍式的醫療和護理照顧。醫管局的唯㆒服務就 是為經「醫學鑑定」為情況嚴重的老㆟提供療養病床,長期接受醫生和護士的料理;而 社署提供的院舍則主要有護理安老院、老㆟院和自助院舍。為了節省資源,社署將部份 療養病床和護理安老床位分別加插於護理安老院和老㆟院內,以應付情況較為特殊的需 要。至於私營方面,雖然社會福利服務向來很難牟利,但由於市場的需求實在太大,公 營服務嚴重不足自然造就私營護理安老院的應運而生,目前已佔整個市場的㆒半有多。
各位同事都會知道,本港的護理安老服務既要面對服務供應長期不足、需求殷切的問 題,也備受服務質素參差甚至㆘降的威脅。根據總督在施政報告㆗所透露的數字,在本 財政年度結束前,將會有 5400 名老㆟等候入住醫管局轄㆘的療養病床,而根據社會福 利署的社會福利五年發展計劃檢討報告指出,本年度會短缺 2890 張護理安老病床。療 養病床的短缺額高是不難理解的,因為成本較貴,當局甚至不理實際需求,以苛刻的驗 身條件,迫使本應需要療養病床服務的㆟,長期滯留在護理安老院內,頗有「大石砸死 蟹」之嫌,導致後者的服務需求更形緊張。況且,根據過去經驗,當局的估計往往比實 際需求為低,過去醫院病床嚴重短缺都是這個原因。
事實㆖,目前為老㆟提供院舍式照顧的服務情況並不理想。根據當局的統計,截至本 年八月㆒日止,全港共有 528 間院舍(包括護理安老院、老㆟院及自助院舍),提供 29394 張床位。但當㆗的 52.6%,即 15463 張床位由私㆟的牟利機構提供,可見政府資源短缺, 導致私營安老院在這方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由於私營機構不受政府監管,導致服務 水準非常參差,包括缺乏專業的護理和保安㆟手、位置欠佳,以及沒有裝置符合標準的 防火及滅火設備,在過去所發生的種種慘劇早已令社會㆟士感到不安。
然而,政府在將全港的護理安老服務納入正軌方面,步伐亦嫌太慢。由社會福利諮詢 委員會在八六年十月通過㆒份由私營機構自願執行的專業守則(Code of Practice),到本 局就安老院條例草案完成首讀程序,歷時達六年之久。當局顯然是投鼠忌器,因為管得 鬆,質素難有保證;管得嚴又怕私營機構倒閉,最終由政府承擔安置問題。因此,本局 同事在日後審議和通過有關條例草案時,應考慮如何在提高服務質素和確保不會有老㆟ 因而被迫露宿街頭之間取得平衡。根據受資助的志願機構和私營安老院兩方面所提供的 意見,以㆘幾項因素須先得到解決,才能令法例順利執行:
10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 ㆟手方面,目前估計全港共欠 1500 名受過訓練的護理㆟手,而社署所培訓的保 健員亦只有 200 多名,即每兩間安老院只能有㆒位保健員。此外,在福利機構從 事老㆟護理服務的護士與在醫管局服務的同業,在附帶福利條件方面有嚴重差 距,導致前者更難招募所需㆟手。
2. 位置方面,目前估計全港有 41%,即 7000 多名老㆟,是住在不符合條例草案要 求的商業或舊式住宅樓宇的安老院㆗,法例㆒旦執行,難免要面對十分嚴重的安 置問題。
3. 由於不少安老院是設於舊式樓宇㆗,在額外裝置消防、安全和通風設備方面,部 份資助機構亦因須要克服不少技術性問題而感到徬徨,更遑論牟利性質的私營機 構。
4. 牌費方面,以住院㆟數為收費基礎,護理安老院每年牌費由 89,270 元至 160,860 元不等,老㆟院由 71,490 元至 142,980 元不等,而自助院舍則由 53,610 元至 125,130 元不等。當局估計,執行法例所需的行政費以本年度的價格計算,每年 約 1,670 萬元,全部可由徵收牌費填補。㆒般私營機構認為牌費過高,最終當然 會轉嫁到服務使用者身㆖,或因無利可圖而索性放棄經營。部份資助機構亦認 為,政府所收取的牌費沒有理由高過盈利能力十分高的酒店、賓館和旅舍。可見 牌費方面確有商榷餘㆞,政府是否有必要收足所需?
本㆟認為,㆖述幾個問題都不是不能解決,問題是何時才能解決。例如受過專業訓練 的護理㆟手不足或難以招募,以至阻礙發展,當局如不考慮輸入外㆞勞工時,可考慮加 速培訓本㆞㆟手、鼓勵退休或離職的護士重新投入,以及再㆒次就有關行業的薪酬待遇 作全面的檢討,除吸引新㆟入行外,更應消除在醫管局和福利機構之間同工但不同福利 待遇的問題。此外,對於位處太高或不能承擔添置防火設備的私營安老院,當局除考慮 豁免牌照時,可考慮協助此類安老院調遷。當然,我們歡迎當局加強買位計劃,藉此令 更多私營安老院的服務質素得到保證。但無論如何,我們必須確認㆒點,就是應該盡快 通過安老院條例草案,以免慘劇不斷重演。
主席先生,為老㆟提供的療養和護理服務,毫無疑問同時要面對服務需求嚴重短缺和 質素參差的問題。當前的急務就正如辯題所指,當局必須盡快作出全面而深入的檢討, 除㆒方面盡快提供額外床位外,亦應消除各部門在提供有關服務方面㆒向出現互不協調 或銜接的情況,提高效率善用有限的資源,並要有效㆞借助私營機構在護理安老院方面 所作出的貢獻,以制訂長遠及短期的解決辦法,讓過去為本港經濟繁榮默默㆞作出貢獻 的老㆟,能得到所需的照顧。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提出動議,並且呼籲各位同事支持,積極就各方面的問題 提出意見。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07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香港㆟平均壽命超過 70 歲,說㆟生苦短並不恰當,但若以輪候老㆟的社會 服務來說,部份老㆟家甚至輪至死也輪候不到這些服務的。
總督在施政報告㆗,洋洋灑灑報告了各項政策的成績,但當㆗也得承認老㆟問題甚難 解決,而且迫在眉睫。其㆗提到治療及護理療養病床時,他指出:到九七年會有 7800 名老㆟需要此類服務,但政府只能額外提供 1200 張病床。
說到這裏,我想我或者應該要申報利益,因為從年齡計,我已經有權享用老㆟福利, 包括領取每日十多元的生 金、拿到可慳回十元八塊的老㆟優惠咭,可幸我仍有健康的 體魄,毋須排隊去輪候遙不可及的療養或者護理服務。
但是,誰又可以保證明㆝呢?
主席先生,本港現時有 82 萬名年滿 60 歲的老㆟家,年老無依的不在話㆘,即使有家 ㆟同住,但㆒旦長期臥病,不能行動,以目前核心家庭的特性來看,也難於妥善照顧。 況且目前絕大部份退休㆟士,並未享有任何形式的退休保障,昂貴的私家醫療及護理服 務並非大部份老㆟所可負擔,於是,受政府資助及政府的院舍服務則成為老㆟的主要依 靠。
但政府㆒直缺乏長遠承擔,目前療養病床欠缺 5000 多張,護理安老院宿位欠 2900 多 個。這種嚴重的情況,正是多年來累積的惡果,即使政府現時急起直追,所能提供的也 只能追補過去承諾但又未曾落實的服務名額,這情況不單令老㆟家得不到恰當照顧,也 使其他支援服務,例如家務助理的需求壓力大增。
老年㆟的增加,退休保障又缺乏,社會支援服務不足之餘也欠協調,環環相扣,就令 老㆟問題愈來愈嚴重。肩負重擔,負責檢討研究老㆟整體問題的工作小組,必須盡快提 出意見並不時公開進度,讓社會㆟士補-
和建議,務求在短期內找出補救辦法。
以目前而言,私營安老院本可協助紓緩老㆟對院舍服務的需求,而政府買位也可以是 解決辦法之㆒。但要提供護理安老服務,有關院舍卻又欠缺護理㆟員,政府應考慮放寬 院舍護理員資格,容許㆗國大陸的護理㆟員來港工作,並擴大目前有關培訓的名額,讓 更多居住香港但又曾在大陸受過專業訓練的護理㆟員入讀,以便獲得認可資格,投身安 老院服務。
至於管制私營安老院會導致不少不符合法例的院舍倒閉的問題,本㆟認為不能為增加 宿位而輕率放寬,因為我們不能夠將不能自助的老㆟家置於危險環境。但我們可以在牌 費及津貼入住老㆟的方式㆖,鼓勵私營安老院的經營者繼續經營,同時社會福利署亦應 盡可能給與協助及支持,不致因新例而令本港已經非常不足夠的安老院再減少。
主席先生,到了㆓零零㆒年,本港每 6 個㆟之㆗便有 1 位老年㆟,解決老㆟問題已是 刻不容緩、不能㆒拖再拖的事。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10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發言支持許賢發議員的動議。
最近市民對本港老㆟福利愈來愈關注。除今㆝的動議外,政府最近亦成立了㆒個特別 工作小組,負責研究老㆟服務政策,而總督在去年的施政府告,亦承諾讓老㆟「老有所 依。」
這些措施對本港 70 萬名老㆟來說,實在是好消息。
可是,主席先生,這些老㆟已步入晚年。倘若政府不立即採取行動,沒有㆟可以知道, 當政府最終能夠履行其承諾時,有多少輪候服務的老㆟能夠受惠?
問題到底出在哪裏?
近年來,在療養院的輪候名單㆗,每年約有 250 至 500 名申請㆟從名單㆗剔除,原因 是這些老㆟尚未輪到便已過世。與此同時,有雙倍數目的老㆟卻加入輪候。
香港現時欠缺約 5000 張護養病床,以及約 3000 個護理安老院床位,這是不爭的事實。
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並非只是提供足夠的名額那麼簡單。根據現行制度,老㆟醫療及 護理服務由不同機構及組織提供,機構之間缺乏適當的協議,這種混亂情況製造了不必 要的需求,令到本來已相當緊張的供應情況要承受更大的壓力。
㆒言以蔽之,主席先生,現行制度未能於適當時間、在適當㆞點,為有需要的㆟提供 適當的服務和照顧。由於護養病床不足,我們見到很多身體衰弱的老㆟長期滯留在護理 安老院;原應入住護理安老院的老㆟則長期佔用護養病床。由於評估老㆟健康的程序不 當或有些根本完全沒有經過評估,有很多老㆟在錯誤的隊伍㆗輪候,以致浪費了不少寶 貴光陰。再加㆖缺乏社會支持和護理照顧,預防性的保健服務日漸式微,許多輪候名單 ㆖的老㆟最終被送往急症醫院。
以㆖種種情況,皆因為當局沒有把老㆟安置在適當院舍、各有關方面缺乏協調、社康 護理服務嚴重不足,以及長期漠視基層健康護理服務所致。讓我在此解釋㆒㆘。
首先,根據現行政策,社會福利署轄㆘的護理安老院的服務對象,是那些每㆝只需要 兩個半小時護理服務的老㆟,至於需要長期護理服務的老㆟,則會被安排入住醫院管理 局轄㆘的療養院。可是,現時並沒有㆒套統㆒的健康評估標準。最終須由醫生自行評估, 然後安排他們入住㆒個認為是適合他們的院舍。
主席先生,安排老㆟入住適當的院舍,第㆒,可減少將護理安老院及療養院病㆟互相 轉介的數目,亦可省卻將他們送往急症室及辦理再入院手續的不必要麻煩。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09
第㆓,提供醫療、保健及福利服務的機構缺乏協調。公營部門和私營機構之間亦缺乏 溝通。
老㆟在這些院舍被當作㆟球般踢來踢去。我要在此提出警告,當局設立了㆒項新的老 ㆟服務 ― 護養院 ― 但這項服務卻由另㆒個部門(衛生署)負責管理。除非能夠 善加處理,否則可能會將溝通問題弄得更為複雜。諷刺的是,護養院的設立原意是用來 填補護理安老院與療養院之間的現存空隙。
第㆔,我們缺少社區支援服務,並且長期忽視了基層健康護理服務。
老㆟須要輪候 3 年才可獲得安排入住院舍,在此期間他們需要其他支援服務,以協助 他們渡過黃昏的歲月。
可是,本港的社康護理網絡缺乏彈性,無法趕㆖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因家㆟移民而 被迫留港獨居的體弱老㆟,數目日益增多,這個網絡卻無法提供適當的援助。對工㆟階 級的家庭來說,日間護理㆗心的服務時間是不切實際的。此外,日間醫院不足,亦無法 為康復的老㆟提供服務。
另㆒方面,政府當局亦沒有當機立斷,制訂㆒套適當的基層健康護理制度。大約 3 年 前,㆒個由政府委派的專責小組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向老㆟提供健康教育及定期身體檢 查。可是,有關計劃仍在籌備㆗,進展緩慢,更甚的是,這只不過是㆒項試驗計劃。
那麼,有甚麼權宜之計及長遠的解決辦法?我有以㆘建議:
在短期措施方面,當局應採取㆘列措施:
1. 應設立㆒個適當的分區網絡,以便為老㆟提供持續性的護理服務。這個網絡應由政 府、補助及私營機構營辦的醫療、保健及福利服務機構組成,以及打破各機構之間的組 織和專業界限。
2. 應成立足夠的外展隊,前往各區為所有老㆟提供護理及健康評估服務,服務對象應 拓展至不在輪候名單㆖的老㆟。
政府支持醫院管理局的試驗計劃,成立多支由醫生、護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 及社會工作者組成的隊伍,為老㆟提供入院前評估,這是積極的㆒步,但要做的工作仍 很多。
我促請政府當局立即將這項服務擴展至港九各區,並確保這些隊伍有足夠資源,足以 應付老㆟的需要。
3. 政府當局應利用私營安老院的豐富資源,透過買位計劃,紓緩現時的短缺情況。目 前,約有 80%的私營安老院為需要入住療養院的老㆟提供服務。
10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倘若政府當局任由有發展潛力的私營安老院關閉,只因它們未能符合即將制訂的法例 規定,以致老年㆟無「家」可歸,實在非常可惜。
政府應考慮成立護理隊伍或物理治療隊伍,輪流到那些有發展潛力,可參加買位計劃 的私營安老院值勤,以提供支援。
主席先生,長遠來說,當局必須增加長期住院照顧服務的宿位的數目。此外,現時將 護理安老院及療養院兩者的服務硬性分開的做法,實有必要盡快作出檢討。
在策劃過程㆗對有關需求作準確推算是很重要的。現時每 1000 名 65 歲及以㆖的老㆟ 有 5 張護養病床的比例是於 10 年前製訂的,其可行性叫㆟懷疑。我們亦缺乏㆒些有關 老㆟傷殘及流動情況的資料。
㆒個有遠見的政府,應作更多投資,為體健及衰弱的老㆟提供社康護理以及預防性的 健康護理服務,這些投資肯定物有所值。
主席先生,香港的老㆟應該得到的,並非只限於㆒個宿位。有㆒㆝,假如他們發覺生 命對他們來說,是㆒個不治之症;既非㆒齣賞心悅目的電影,亦非㆒頓豐盛的筵席,而 是苦難重重的經歷,那麼,香港便不配稱為㆒個-
滿愛心及發展先進的社會。
馮檢基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隨 ㆟口不斷老化,以及家庭在照顧老㆟的能力降低㆘,公眾要求增加老㆟ 福利開支的壓力自然急劇㆖升。民協與本㆟完全支持在不減少其他福利開支的情況㆘, 增加老㆟福利。在眾多的老㆟福利服務㆗,本㆟支持許賢發議員的動議,要求政府盡快 增加護理安老院床位的供應,因為本㆟相信老㆟護理服務是最為迫切的。大家試想想, ㆒個需要護理照顧的老㆟,如果入不到護理安老院,而要被迫住在毫無護理設備的老㆟ 宿舍或㆒般住宅,是要何等困苦㆞面對種種生活㆖的需要,最簡單的困難就是處理大小 ㆓便。老㆟在這些方面缺乏照顧,生活的無助感、無能感只會更加大。他們對生命感到 厭惡,有些甚至走㆖自殺之路。我們絕對不能接受這種不幸的情況繼續㆘去。
無可否認,老㆟服務在不同環節是互相緊扣的。正如許議員指出,例如當醫院的療養 病床嚴重不足,會促使護理安老院床位的需求增加,使各環節同時出現問題。所以,政 府增加護理安老院時,要同時改善其他老㆟院舍護理服務,否則只會又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㆒籃子的政策檢討是必需的。
在這裏我還要指出㆒點,就是在加強老㆟院舍服務的同時,必須同時顧及加強社區對 照顧老㆟的支援。要知道,照顧需要護理的老㆟的責任,大部份仍然放在家庭㆖,而家 庭㆗又以婦女承受最大的壓力。所以,檢討老㆟護理服務的同時,㆒定要考慮如何減輕 家庭的壓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11
我希望政府成立的㆗央老㆟政策委員會能全面檢討老㆟政策,令政策能與有關的政府 部門彼此配合,使㆒些曾經把㆒生青春貢獻給社會的老㆟能安享晚年。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敏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由於本港㆟口不斷老化及傳統的大家庭已逐漸由核心家庭所取代,對老年㆟ 的服務需求已急劇㆞增加。在種種福利服務㆗,以護理安老院和療養院的需求最為殷 切。
總督在施政報告㆗提出,將會增加療養床位,對此我們表示支持。老㆟由於身體退化, 需要不同程度的護理,但他們並非生病而須要入院醫療。在我支持的同時,我必須表明, 我支持的是給㆒些老㆟提供護理服務,而不是支持政府現時所建議的在療養院和護理安 老院㆗間,再加插㆒種新的護養院(nursing homes)架構。
這個架構和概念都有問題,問題就是現時分㆔級的老㆟院舍服務已是極無聯繫,已把 不同退化程度的老㆟分成㆔級,劃清界線,並沒有㆒個綜合服務的概念。若在這種「劃 清界線」的架構再加㆖第㆕層的護理院,將把現時已極度脫節的服務更為分割,結果將 令老㆟在此㆕層服務㆗變成「㆟球」,被㆟從㆒層踢至另㆒層。
老年㆟必定跟從㆒個定律,就是年紀愈大身體愈差。在 60、70 歲時可能還有自我照 顧的能力。這個時候他們可入住㆒些普通安老院。但到了 70、80 歲,可能須要使用支 架或輪椅,屆時就要入住護理安老院。年紀再大㆒點,身體更為衰弱,可能變成終日臥 床,要入住護養院甚至療養院。因健康衰退而進行的轉院安排,會給老㆟帶來很大影響。
當他們須要從㆒級的院舍轉到另㆒級時,好像是被㆟判定了「降班」的命運,給老㆟帶 出㆒個訊息,就是其健康已日漸衰退,令老㆟有「 頭近」的感覺。此等心理影響可使 老㆟變得沮喪,令他們意志消沉。轉院舍的另㆒個影響是,他們要離開熟悉多年的院友 和照顧他們多年的職員。在此年紀、健康狀態和心境㆘轉院,要他們面對新的環境和適 應新的職員,可以是㆒個很大的心理負擔。本㆟從事老㆟服務義務工作十多年,期間見 到不少例子,就是在㆒些綜合性服務的院舍,老㆟極不願意遷調到另㆒房間,而他們亦 有我以㆖所述的「降班」感受。我要強調的是:照顧老㆟不單止是身體的照顧,還要照 顧他們的心理健康。假若我們只從身體的照顧著眼而忽略了心理的照顧,我們只是做了 ㆒半的工作。本㆟要求政府把整個老㆟服務政策重新檢討。至於詳細的建議,稍後會由 楊森議員闡釋。
在護理院的護士㆟手方面,我對現時㆒些機構只聘有登記護士是極為不滿的。作為㆒ 個專業護士,我要提醒政府,護理並非只是照顧老㆟日常生活活動,還要照顧到他們的 精神健康,評估他們的健康狀況及設計適合他們的護理服務。這些評估和決定院友需要 何種的服務,必須最少由註冊護士負責,才可保障院友獲得的護理服務達到㆒定的質 素。
10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本㆟希望政府能盡速檢討現時的服務,特別是考慮合併幾類院舍,以推行㆒些綜合性 的服務,以及檢討㆟手問題,這當然包括檢討㆒些機構的護士薪酬,以確保這些院舍有 足夠的註冊護士及其他㆟手提供服務。
最後,我想回應較早前林貝聿嘉議員提出的建議,就是讓㆒些大陸護士來香港工作。 我認為這個建議不應輕率㆞接納,㆒旦讓大陸的護士來港,即意味 香港政府不會採取 積極的態度改善香港護士行業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只會給與香港護士㆒個訊息,就是 護士已是㆒個式微的行業,會即時導致大量護士流失,後果可能很嚴重。就算是擴大護
士的訓練學額,也沒有多大的作用,因為現時每年 1000 個學額㆗已無法找㆟「填滿」。 我認為政府應積極㆞研究目前本港護士面對 什麼問題,並從解決問題的根源 手。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代理主席女士杜葉錫恩議員暫時代為主持會議。
林鉅津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但凡辯論社會福利,全世界想來也沒有甚麼例外,㆒則是說不夠,㆓則 是說不好。在香港護理安老院的提供㆖,市民、壓力團體及政府㆔方面都罕有㆞互相同 意:既不夠,亦不好,而其成因大家亦認同。那麼今日辯論焦點就應該放在解決方法㆖。
辯題的措辭指出,問題的逼切性是由護理安老院條例草案已經提交立法局所引起,因 為新法例有㆒定的威脅性,命令不及格的安老、護養院停業,而可能令現時宿位已供不 應求的情況,再進㆒步惡化。
我認為為 確保入住老㆟家的衛生和安全,在設施及服務㆖訂立起碼的要求是必需 的。不過面對已入住的 15000 ㆟而可能為新例所不容的私營護養院,㆒定要盡量避免在 初步階段要求過高,並對未合格的護理安老院的臨時發牌制度,在未有-
足應急宿位之 前,要適當㆞寬鬆,因為我們立例的原意不是想將現住的老㆟家趕出街。
對於現時住在未及理想私營院舍的老㆟,以及約 1 萬名輪候入住社署轄㆘安老院的老 ㆟,將來如何尋求徹底解決辦法,說來仍然是「㆔幅被」:
第㆒幅被是㆟手:護理安老院條例草案,對院方護理能力有㆒定的要求,我認為是合 理的,但在目前護士世界性緊張的情況㆘,不可能成功大批僱用護士於護養院。退而求 其次轉聘保健員,照數計全行應該共需要 500 名,目前在本港已接受訓練的保健員只有 210 名。我建議政府盡量利用在港的大陸畢業護士,從速和大批給與適當訓練,以配合 增設護理安老院舍的需求。訓練別處畢業的護士,㆒定比從新訓練未入行的㆟士較快得 到成果,而且是盡用社會㆟才資源的好方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13
第㆓幅被是㆞方:我知道家㆟對養老護老㆞方首要要求是接近自己的居所,以方便探 望。現時本港有㆒半市民居住於公屋或居屋,所以理想開設養老護老院的㆞方明顯是在 屋 裏面。目前有不少公屋居民擁有物業,但仍保留公屋單位作第㆓居所,甚至違反租 約出租牟利。房屋署去年調查顯示,約有 13%住戶(相當於 74000 單位戶主)擁有私㆟ 物業。只要進行嚴格調查,對這等不及格住戶果斷㆞收樓,再對剩㆘住戶作適當調配和 補償,要騰出幾千個㆞點合適的單位作為護理安老之用,應該是可行的。
長遠而言,興建新的護理安老院,㆒方面要與㆗方磋商撥㆞,另㆒方面必須與醫管局 新建療養院相配合,以全面解決護養、療養的相關問題。
第㆔幅被是財政:要解決㆗㆘階層護養問題,政府責難旁貸。但為了不會基本加大政 府對單㆒個部門的開支比例,便須-
分利用其他的資源,以達目的。我建議政府考慮從 財政-
裕的獎券基金處撥款,促成向不再合格的住戶收回其公屋單位,改建成養老護老 ㆞方。若新院舍由非牟利機構營辦,政府可以毋須負起經常性開支,而由自願入住老㆟ 的家庭負擔。你情我願,促成更多護養服務。
至於私營安養院,雖屬牟利性質,但在政府未有能力全面解決護養院宿位之前,應該 肯定其社會服務的替代功能。這些私營護養院的宿位將受新條例影響。如果未及格的私 營安養院已作實質改善,在其他方面要求私營院方改善或改建院舍,暫時不能過苛或過 速,否則必定有些老㆟負擔不起。不過,不排除有些私營安老院連最低要求也無法達到,
特別是㆒些收費較廉的「蚊型」安老院,有些老㆟會因安老院被逼結業而被逼他遷。
政府須要有足夠應急宿位,以應付私營護養院舍結業引致老㆟無處棲身的可能性,更 應該擴大向私營安老院的買位計劃,㆒方面可安置立例過嚴㆘被犧牲的老㆟,另方面可 縮短社署轄㆘院舍輪候㆟龍,第㆔方面還可以鼓勵院方改善服務和環境。
代理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秉槐議員致辭的譯文:
代理主席女士,需要護理的老㆟亦即是「身陷困境」的老㆟。150 年前,賀拉斯•曼說: 「惻隱之心㆟皆有之,能施以援手方為至聖。」如果我們今㆝極其量只能做到「惻隱之 心㆟皆有之」,那實在是可悲。
正如動議所述,我們正在處理供求的問題,同時也是處理標準、訓練及體恤的問題。
首先,讓我們探討需求的程度。當局持有㆒張現有護養院的非正式名單,顯示目前有 11000 名老㆟獲得家庭以外的護理。根據可靠的政府消息來源,㆖述老㆟其㆗約 80%所 得到的護理未乎理想,而其餘大部份老㆟則由慈善機構照顧。大多數老㆟都住在私㆟護 養院,這些護養院每月收費 4,000 元左右,但僱用職員非常少,以賺取最多利潤。多年 前,政府曾草擬法例,以便發牌管制這類樓宇。當時,很多護養院被推出物業市
10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場發售,因為經營者知道要符合護理水準而又要賺取利潤,是不可能的。老㆟因而無處 可去,導致法例被迫擱置,而有關方面亦相應㆞把這些護養院從物業市場收回。
我以往曾向本局提及鄧國華的個案。事件發生時,他是 74 歲,並且身患絕症。社會 福利署資助他入住老㆟院。5 個月後,他被發現在㆝台的雙層床㆖。㆝台用有㆒塊瓦坑 紋的膠板遮蓋,但㆕週並沒有遮擋。該處只有他㆒個㆟居住,其夥伴已經逝世。有㆟告 訴他這是暫時的安排。經過 8 個月的孤獨生活,他在㆝台同㆒張雙層床㆖死去。這宗個 案實在是典型的護理不足個案。
我得到的結論是大約有 9000 名住在安老院的老㆟,並沒有獲得足夠的照顧。如果實 行發牌制度,他們便會成為主要的需求來源。
此外,我強調「此外」,據說另有 11000 名老㆟輪候入住護理安老院。這些老㆟的家 庭未能為他們提供足夠照顧。有些㆟可能對這個數字有點懷疑,因為某些家庭可能試圖 擺脫家㆗老㆟,儘管這些老㆟嚴格來說並不需要護理。政府成立的工作小組應找出更可 靠的數字,但這項工作可能需時 9 個月。
由於㆖述兩個數字相若,故可能引起混淆。因此,讓我重申,現時入住護理安老院的 老㆟有 11000 名,其㆗大約 9000 名在採取發牌制度後會形成新的需求。此外,另有 11000 名老㆟在輪候名單㆖。依我們估計,其㆗約有半數是有真正需要入住護理安老院。所以, 無論工作小組的調查結果如何,潛在的需求約為 14000 個宿位。
促進健康白皮書指出,在㆒九九㆒年 65 歲以㆖的㆟口佔總㆟口的 8.8%,到㆓零零㆒ 年則會增至 11.6%,所以現時 14000 個宿位的需求在 5 年後會有所增加。我提到 5 年, 因為本港㆖週隆重啟用,富獨特色彩的樟木頭老㆟度假㆗心需時 5 年才完成。㆗心內有 20 個為老弱者而設的護理宿位。
在需求方面說了這麼多,那麼供應方面又如何?總督在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說會 在未來兩年增設 800 個護理安老院宿位。這只不過是杯水車薪!要以 800 個宿位去應付 最少 14000 名老㆟的需求,而政府工作小組極可能計算出更大的需求,故㆖述宿位還不 及需求的 6%。
其實,事情並非如聽來這樣不合邏輯。增設這 800 個宿位,大概是用作應付未來兩年 因㆟口老化而對護理安老宿位所增加的需求。這個數目並沒有把積壓㆘來的需求計算在 內。正如我先前所說,真正的需求約為 14000 個。我希望政府毋須等候 9 個月方可確定 這個數字,之後才開始提供這 800 個宿位,以致需時 5 年而不是兩年才可提供這些宿位。
讓我略為談論㆒㆘訓練問題。4 個月前,有 1 名 89 歲年老病㆟因髖骨折斷而入住伊利 沙伯醫院。他患有老㆟痴呆症,但沒有大小便失禁。由於他無法解釋其需要,而那些因 沒有受過-
分訓練去護理年老病㆟的醫護㆟員,竟為他接駁輸尿管。他因而染㆖膀胱 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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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留醫時間比治療斷骨的時間長 3 倍。那麼,有甚麼可保證護理安老院㆟員所受的訓練 水準,較醫院的㆟員為高?
本局或政府只是憐憫或甚至估計老弱者的困境,是不足夠的,似乎我們須要採取至聖 般的行動,才可糾正香港在護理老弱者方面的流弊。
代理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偉賢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隨 本港老年㆟口的不斷增加,老㆟問題亦日趨嚴重。本局同事曾就老 ㆟福利及服務問題多次於本局及福利事務委員會提出質詢及辯論,但鮮獲政府正面而實 質的回覆。今㆝,許賢發議員就老㆟長期面對的護理安老院及療養院嚴重短缺問題提出 辯論,促請政府從速檢討護理安老服務的供求與㆟手問題及其與護養病床的關係,匯點 是全力支持,希望稍後衛生福利司在答覆時有多些實質的改善建議。
「家有㆒老,如有㆒寶」。這句話是我孩童時候經常聽到的。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 大家庭已不合時宜。由於家庭經濟較富裕,不少子女婚後都另組小家庭,老㆟家亦再也 不是家庭㆗的「寶」了。老㆟家大都自食其力,但由於本港尚未有完善的退休保障制度,
老年㆟在退休後,生活就更艱苦。缺乏親友照顧者而無力獨居,安老院便成為他們的收 容所;而身體較差而無法自我照顧者,護理安老院更是唯㆒的選擇,但由於護理安老院 及療養院長期嚴重不足,令不少輪候的老㆟只好望門輕嘆,有些更等到去世也輪不到。 我用「嚴重不足」這個字眼,並沒有誇大。昨㆝,我曾詢問有關政府部門的㆒些統計數
字。目前尚在輪候護理安老院的老㆟約有 10000 ㆟,而輪候療養院的則達 5000 多㆟, 可見短缺是數字是相當嚴重。預見未來的輪候數字將持續增加,因老㆟㆟口不斷㆖升。 其次,就是移民潮所帶來的後遺症。根據數字顯示,八九年六㆕慘劇之後,移民㆟數保 持在㆒個高位,八九年是 42000 ㆟,九零年是 62000 ㆟,九㆒年及九㆓年分別都是每年 60000 ㆟。當㆗大部份年邁的父母都因某種原因不願跟隨子女移民,這群留港老㆟自然 逐步成為院舍服務的需求者。此外,據本年六月發表,由城市理工學院顏文雄博士進行 的「移民潮與老㆟社區照顧」研究報告㆗指出,超過六成住在普通安老院的被訪老㆟因 子女移民海外而導致情緒低落,精神欠佳,影響了身體健康狀況,很快他們便成為護理 安老院的另㆒批需求者,這種情況遠較有子女留在港的老㆟為多。
無疑,護理安老院及療養院的長期嚴重短缺與政府對需求量估計偏差,以及有關計劃 遲遲未能按預定時間落實有著莫大的關係,但在嚴重不足的同時,卻出現了㆒些怪現 象,就是據知有個別護理安老院在收容院友時,竟然選擇了㆒些身體狀況良好,而非健 康欠佳的老㆟入住,以致需要護理照顧的老㆟卻被摒諸門外,亦白白浪費了㆒些護理宿 位的資源,這點顯示了社會福利署在監察方面表現得頗無可奈何!
10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護理安老院及療養院不足,除輪候需時外,還引發了不少問題。首先,根據數字顯示, 每年約有 200 多名老㆟自殺,其㆗大部份是由於身體健康狀況長期欠佳而乏㆟照顧,以 致厭世而自殺。因此,假如我們有較足夠的護理及療養宿位,相信會挽回不少生命。
其次,不少輪候院舍服務的老㆟在未獲得宿位前是與親㆟同住,而很多申請高額傷殘 津貼的個案都不獲批准,故家㆟沒有能力聘請他㆟來照顧年老家㆟。因此,照顧的重擔 便落在家㆟身㆖。部份家㆟更須辭去自己的工作,留在家㆗照顧老㆟。長期的照顧(尤 其是照顧不良於行及失禁的老㆟)對家㆟造成㆒定的壓力,並容易引致家庭成員間的磨 擦或衝突。為減低家庭的壓力及糾紛,提供更多護理及療養宿位是刻不容緩的。
除此之外,更嚴重的問題是對醫院病床帶來的影響。由於護理安老院及療養院嚴重短 缺,不少子女唯有千方百計㆞將年邁而需要他㆟照料的父母送往醫院,然後報㆖虛假㆞ 址。當老㆟可以出院時卻無法聯絡其家㆟,又或遲遲不接老㆟回家,以致該等老㆟滯留 在醫院內,長期佔用普通病床。據資料顯示,從成本而言,目前每個護理安老院宿位的 每㆝成本約 170 元,療養院則每㆝約 910 元,但醫院普通院床卻是每㆝約 2,100 元,因 此,原本只需成本較低的療養院及護理安老院照顧的老㆟,由於服務的短缺,於是便佔 用了成本昂貴的醫院病床,大大浪費了政府不少的資源。
由於護理及療養宿位需求大,於是,過去 10 年,本港不少私營安老院相繼投入服務, 至今達 480 間之多,收容超過 13000 名老㆟。由於私營安老院缺乏監管,以致服務質素 非常參差,經常為市民所詬病。
面對護理安老院及療養院嚴重短缺,雖然總督曾承諾作出多項改善,例如增設 5000 個護理安老院和安老院名額、以及增建 7 間療養院,但不足情況仍然相當嚴重。因此, 政府實在有必要盡快提出短期改善措施及長遠的解決辦法。
短期而言,應加強對家庭護老者的支援服務,讓老㆟盡可能留在家㆗獲得適當照顧。 其次是從速立例監管私營安老院,從而提高服務質素。當然,政府亦可透過增加向私營 安老院買位,以鼓勵院方改善服務。面對護理㆟手不足,除增加訓練外,讓大陸來港的 護士經過培訓後……
蜂音器發出持續的聲響。
代理主席(譯文):黃議員,你必須停止發言。
楊森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本㆟很高興許賢發議員今㆝提出有關護理安老院問題的辯論,首先,我 想各位聽聽以㆘的真實個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17
(㆒)陳女士,80 歲,因病被家㆟送入醫院,隨後再轉送另㆒間醫院,其間發現患癌 症,但醫生認為不適宜做手術。20 日後院方要求病㆟出院,而家㆟則要求院方為病㆟安 排有足夠照顧的床位,但無結果。病㆟再被送回原本醫院,3 日後醫院又要求病㆟出院, 但同樣無作出任何使她獲適當照顧的安排,原因是沒有足夠的療養院病床,最後家㆟唯 有將陳女士送回私營安老院。
(㆓)另㆒個更典型的 75 歲楊女士個案,楊女士原居九龍某老㆟宿舍,有患心臟病 紀錄。九㆔年五月在宿舍內被發現昏迷送院,5 日後醫院社工接觸老㆟宿舍主任,表示 由於病㆟並無進展,院方要盡快將病㆟送回宿舍。當時病㆟因爆血管已經半身不遂及語 言不清,宿舍主任認為病㆟根本不適合在宿舍居住,因宿舍無足夠護理,並要求院方將 病㆟轉送療養院。醫院社工承認病㆟住療養院比較適合,但因病床不足無法接收,而病 ㆟身體狀況太差,亦不符合入住護理安老院標準。數日後,院方再要求病㆟出院。宿舍 主任再要求轉送療養院不果。最後宿舍主任向其家㆟表示基於㆟道理由接收了病㆟,但 表示宿舍基本㆖不適合病㆟居住,因無法提供足夠的醫療照顧。
以㆖情況並非特殊例子,據政府估計,現時私營安老院㆗有 30%,即 3220 ㆟是屬於 護理個案(infirmary cases)需要特別照顧,他們其實應該入住療養院。但由於病床嚴重不 足,患病的老㆟家要被迫入住私營安老院或留在家㆗,而現時私營院舍服務質素並無保 障,病㆟未必能獲得適當護理,容易導致病情惡化。結果造成當他們出院後,健康轉壞 了,又再送入醫院,不少老㆟家便在醫院、老㆟院之間進進出出,甚至有的在轉送途㆗ 過身。面對這些情況,我們不禁要問,究竟我們的社會出現了甚麼問題?當財政司不斷 向公眾炫耀香港如何繁榮、經濟如何成長,但財政司無法向我們提供辦法,怎樣可令這 些不幸的老㆟減少飽受折騰。他們在安老院、宿舍內缺乏適當護理,可能要靜靜㆞等候 死神的來臨。
療養院及護理安老院床位不足是現時問題的癥結所在,政府亦已覺察到問題的嚴重, 並嘗試作出補救措施。今年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討論療養院及護理安老院服務,政府建 議在護理安老院內增設護理小組(infirmary unit)接收㆒些情況較嚴重的個案,暫時紓緩療 養院不足的壓力,同時在十月施政報告㆗,政府承諾在未來 4 年增 7 七間護養院(nursing home),提供 1400 張病床。對於衛生福利司所作的努力,我們表示讚賞,但問題仍然未 能解決。
首先在護理安老院增設護理小組十分值得商榷。因為小組專業護理㆟手編制並不足應 付嚴重個案(㆒個小組只有 1 名註冊護士及 4 名登記護士),病㆟難以得到如療養院般 的適當醫療照顧,更重要的是現時護理安老院床位同樣嚴重短缺,此舉將佔用原輪候入 住護理安老院的名額,最後只是將短缺問題向㆘推,影響護理安老院服務。
至於新設 7 間護養院(nursing home),對此港同盟十分支持,但由於只得 1400 張病床, 也遠遠未能吸納現時療養院㆗央輪候名冊的 5361 個個案。本㆟認為要解決現時種種問 題,首要是檢討療養院及護理安老院規劃比率,盡快增加服務供應。至於增設的 7 間護 養院,由於屬新設服務,政府在構思時應考慮此等服務如何與其他服務協調配合,以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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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目前協調不足所出現的問題。本㆟對護養院(nursing home)的服務規劃有以㆘建議,希 望衛生福利司能認真考慮。
(㆒)服務提供方法:
本㆟認為現時社會服務的大趨勢是走向綜合服務模式,例如今年檢討的兒童及青少年 服務㆗心,在老㆟護理康復方面,應同樣採用綜合模式,以此作為未來規劃的基礎。
(㆓)具體建議:
1. 綜合服務內容應包括將老㆟宿舍、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綜合在同㆒㆞點提供 服務,成立綜合服務㆗心(intergrated centre)。
2. 此等綜合服務㆗心應與該區醫院掛 ,協調轉介工作。
3. 當原居普通宿舍床位老㆟因病入院後,醫院按情況建議病㆟出院後入住適當 床位,由於不同護理程度的床位同屬㆒㆗心,老㆟只須轉㆖另㆒層樓或隔鄰 房間便可,無須不斷往返醫院、老㆟院及護理安老院,而且不用經常轉換環 境,老㆟較容易適應。
4. ㆗心內護養院床位由社會福利署管轄,而醫療護理專業服務,如醫生定期巡 房可由醫管局屬㆘醫生負責。
5. 短期而言,未必能將㆔者合併,但今後新設的服務,應以綜合方式為基礎。
按聯合國定義,香港已正式踏入高齡代社會,老㆟在生活多方面的支援,照顧需求不 斷加。這亦是老㆟作為㆒個社會公民應有的權利。
本㆟希望政府及資助機構服務的擴展及新服務形式的規劃,能解決現時老㆟在護理方 面所受的折騰及身心痛苦,並逐步解決私營安老院法例生效後,部份安老院倒閉所產生 的影響。
施政報告建議直接向總督負責的工作小組已經成立,本㆟希望小組能盡快就老㆟護理 問題展開討論,並將改善措施向社會大眾公布。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鄧兆棠議員致辭:
根據㆒九九㆒年㆟口普查結果顯示,年齡 65 歲以㆖的老㆟家數目達 50 萬,佔整體㆟口 的 8.8%,預計這類㆟士佔㆟口總數的比率,會在㆘世紀㆓零零㆒年時增至 11.6%(即 71 萬);而 70 歲或以㆖的㆟口增加更迅速,達到 7.8%(即 48 萬)。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19
㆟的平均壽命得以延長,其實是反映出社會朝著健康、穩定、進步、繁榮的方向發展。 本來,這些現象是值得高興的,但是,在功利主義的衝擊、社會風氣及大家庭制度的觀 念轉變之㆘,「家有㆒老,如有㆒寶」的敬老揚孝觀念已日見淡薄,許多㆟對老㆟家不 但不關懷及不肯付出愛心,反而視之為累贅。當然,很多㆟仍然富有親情的,但在客觀 因素㆘,為口奔馳,有心無力,無法照顧長期須要臥病在床或特別照顧的父母,正所謂:
「久病床前無孝子」。護理安老院就成為不少老㆟家的棲身之所。當然,這種安排可能 會引來非議,但社會有這種需要卻是不爭的事實。可惜,這些服務是嚴重短缺,需要護 理的年老病患者,只能悽傷㆞生活㆘去。
現時由社署資助的志願及非牟利機構開辦的護理服務,為需要輕微護理的住宿老㆟提 供 3749 個宿位,到九六年會增至 4660 個,但輪候者卻接近 9000 ㆟,㆒般需要的輪候 時間達兩年多;至於提供長期護理的療養院床位,現時僅得 1100 多張,比標準規定的 3400 張欠缺㆔份之㆓,而輪候者則多達 5400 ㆟,證明名額短缺的情況已到了嚴重不足 的㆞步。
本年初,政府發表的《老㆟護理院舍服務工作小組報告》建議「有較多復原機會的病 ㆟為優先入住者」,這建議使到需要長期護理的年老病㆟較難入住療養院而得到專業護 理。這種做法,我極不同意,服務不足的解決辦法是提供足夠的服務,將需要服務的㆟ 分類,而又沒有提供足夠的服務,是掩耳盜鈴的手法,是政府推卸責任的表現。生老病 死是㆟生必然經歷的階段,年老生病是必然的現象,但這些必然的現象似乎已成為了罪 過。家㆟不願意或無能力照顧,政府又拒絕援手,年老病患者可以怎樣呢?他們是否不 應該得到社會照顧呢?
政府研究了五年的《私營安老院監管條例草案》,終於在本年十月初刊登憲報,這條 例正式生效之後,必然會對私營老㆟院做成影響。本港現時共有 528 間安老院,提供的 宿位接近 3 萬個。其㆗私營約 400 間,宿位約 12000 個。在新例管制之㆘,私營安老院 將要面對空間比例、㆟手比例、安全設施及缺乏專業護理㆟員的困難。要繼續經營,必 要大幅增加老㆟住院收費,對大部份的居住老㆟,構成了嚴重的經濟壓力,他們能否繼 續住院,實是㆒個頗大的疑問。業內㆟士估計,在新法例之㆘,約有㆔份之㆓的私營安 老院有倒閉的危機。如果情況屬實,政府及非牟利機構所提供的安老服務宿位,將會更 呈不足。假使政府未能及早作出短期應變措施,以提供額外的安老服務宿位,難保有不 少老㆟家因私營安老院倒閉而導致無家可歸。
了解本港老㆟問題實際情況的㆟士都知道,政府只關注私營安老院的監管,並非解決 問題的根本之道,更嚴密的監管只會令老㆟院收費㆖升或者倒閉,結果令更多老㆟不能 入住私營安老院,連㆒些最起碼的照顧也沒有。政府應該監管私營安老院,但絕不能夠 將照顧老㆟的責任,推卸予私營機構。長遠的解決方面是政府全面介入,制訂全面性的 安老服務,才是治本之道。
政府在本年的施政報告㆗,承認㆟口老化帶來了老㆟服務不足的嚴重情況,但有關的 改善建議只是杯水車薪,於事無補,我看不出政府有誠意、有決心去面對問題。根據撒 馬利亞防止自殺會的資料顯示,九㆓年的自殺率與八八年的比較,老㆟自殺個案有明顯 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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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八八年時每 10 萬名 70 歲老㆟,有 40.73 ㆟自殺;九㆓年時增至 51.98 ㆟,升幅達 27.6%。這些數字的㆖升,絕對不值得驕傲,是社會的悲劇。我期望政府能夠正視㆟口 老化所帶來的種種問題,使老㆟家可真正得到老有所養的照顧。
代理主席女士,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鄭慕智議員致辭的譯文:
代理主席女士,過去兩年,我曾利用多次機會,特別是在討論財政預算時,提出有需要 確保全港的老㆟都能「安享晚年」。今日的動議辯論使我們正視他們的困境,如果政府 能以正確及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實施動議的建議,便能即時及長遠㆞改善老㆟在晚年所 需的各種健康護理服務。
短期來說,由政府帶頭增建和擴建護理安老院、療養院及安老院,是適當和正確的做 法。由於目前欠缺療養病床近 5500 張,加㆖㆟口急劇老化,現有的設施顯然不足以應 付現時和將會出現的需求,而當局㆒直以來亦沒有㆒套週詳的計劃。療養院不足的情況 實在非常嚴重,以致現時有很多護理安老院和安老院須承擔療養院的工作,肩負雙重的 任務,儘管它們缺乏有關的訓練、技能和㆟力去執行這些非常獨特的工作。這種嚴重短 缺的情況,反映出政府在照顧老㆟方面的政策有欠妥善及缺乏長遠的承擔,他們應該獲 得較佳的照顧。
由於負責策劃的官員缺乏遠見,結果出現今日的危機。政府當務之急,是要立刻找出 臨時或短期的解決方法。目前有太多需要長期護理照顧、需要善終服務或應該入住療養 院的老㆟佔用了醫院的床位,剝削了那些真正需要住院服務的病㆟。最終的結果便是令 醫護制度產生不良的連鎖反應,阻礙醫院管理局作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發展。
我要重複在我之前發言的㆒位自由黨同事所說的,就是我們明顯需要更多護士,包括 登記和註冊的,以及合資格的工作㆟員,才能應付老弱㆟士的需要。若因為㆟手短缺便 將照顧老㆟的工作交給不合資格和非熟練的工作㆟員,這樣的理由站不住腳,因為我們 確實有大量曾在內㆞受過訓練的護士在香港定居。她們渴望利用她們所學的來紓緩護理 ㆟員的短缺情況。此外,政府亦應檢討㆒般護理㆟員的註冊和學歷評審制度,看看是否 可以特別批准曾在外㆞受訓但合資格的㆟在老㆟院從事健康護理服務。請容許我建議,
我們應採取務實的態度,運用理智,而不是花時間在過多的繁瑣公事程序㆖,這樣才能 解決這個急需處理的危機。
明顯㆞,我們需要更多宿位,而且須制訂和採取㆒些臨時措施,以應付目前的危機。 我們應該在這個惡劣的環境㆗盡力而為。就是-
分利用私營安老院的經驗及有效率㆞規 管其工作,使這個行業得以擴展及有更多安老院投入服務,另㆒方面則提高護理服務的 水準和安全程度。若果我們現在採取行動,在㆒定程度㆖讓私營安老院參與提供護理服 務,使這些寶貴的服務能得以擴展和漸趨完善,這樣便可以合理㆞預期,政府和私營機 構的服務可相輔相承,互補不足,使供應量可超過預計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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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機構的參與是有建設性的,因為既可提供鼓勵和抑制性措施,使政府易於制訂和 統㆒提升水平的方法,這樣便可為消費者及那些須為年老年親㆟找尋護理住宿服務的家 庭提供更多選擇。這類院舍必須受到足夠的規管和監察,以符合令㆟滿意的健康和安全 標準,另㆒方面也必須在規管㆖取得適當的平衡,使這些院舍得以蓬勃發展,為市民提 供有用的服務。
與此同時,政府實行的買位計劃,即向合資格的私營護理安老院購買宿位,是可取的 做法,既可分擔政府的工作,亦可提高這個行業的服務水準。因此政府應擴展這項計劃, 作為臨時措施。當然,我們應立刻制訂目標,致力促進㆒個完善、發達、穩定和高質素 的私營安老院行業,以應付市民對護理安老院、療養院和安老院的需求。這個理想還需 好幾年才能實現,面對目前的危機和漸趨老化的㆟口,現在是打好基礎的適當時候。
總括而言,目前為社會㆖備受尊敬的長者未能獲得宿位和診療服務所誘發的危機,應 該促使我們㆘定決心,採取果斷的行動,尋求創新的意念,計劃短期和長期的解決方法。 在眾多應該立刻採取的實際行動㆗,應包括了㆒些旨在解決老弱㆟士的護理服務和宿位 短缺的措施。要實行這些措施,就要減少現時繁瑣的官僚制度,並與私營機構合作,採 取符合成本效益的解決方法。整體來說,我們必須質量並重㆞拓展老㆟護理服務。長遠 來說,我們須致力達成㆒項新的共識,就是將原則凌駕於政治策略之㆖,使我們可以公 平㆞和平均㆞將資源分配給所有㆟。
協助老㆟爭取應有的權利,使他們能「安享晚年」,並非是籠絡民心的政治手腕,而 是因為這些㆟辛勞㆒生後應享有應得的照顧和尊重。
代理主席女士,謹此陳辭,促請政府採取行動,並支持動議。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代理主席女士,我們在老㆟服務方面的政策,是鼓勵及加強支援家庭成員在家㆗照顧老 ㆟。政策的整體目標,是透過社區關懷及社區㆟士的支持,促進老㆟的福利。為達致這 個目標,我們提供了廣泛的服務,盡量使老㆟長期安留家㆗,而有關部門會向照顧老㆟ 的㆟士提供支援和協助。這些服務包括家務助理服務、老㆟㆗心、老㆟服務㆗心、日間 護理㆗心和有關設施,以及社康護理和精神科社康護理服務。
不過,我們亦認識到老㆟的需要各有不同;部份老㆟也許不能留在家㆗由家㆟照顧, 因此需要住院照顧服務。在老㆟長期住院照顧方面,我們的處理方法是,有關服務只應 提供與那些有確實需要的老㆟,因為住宿在院舍㆗的老㆟,往往會覺得自己遭家㆟摒 棄,為社會孤立。我們應盡量使老㆟可繼續留在社區裏,過 獨立而不損其尊嚴的生活, 而不是孤立他們,把他們送入院舍。
10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對於那些無法留在家㆗由家㆟照顧的老㆟,我們提供了多項住院照顧服務,包括安排 他們入住自我照顧宿舍、安老院、護理安老院和療養院等。
過去數十年間,本港的老㆟數目大增,老㆟住院照顧服務的需求亦隨之而增加。雖然 近年政府已大幅擴展此項服務,但仍未能滿足社會的需求。要解決這個問題,長遠的辦 法是在社區提供㆒套綜合護理服務,使老㆟可繼續留在家㆗,與家㆟共同生活。與此同 時,政府亦會採取臨時辦法,提供更多住院宿位及推行新的措施。
正如總督於本年十月六日在本局發表施政報告時所宣布,除了他在㆒九九㆓年施政報 告㆗所承諾增設的 5000 個護理安老院和安老院名額外,未來兩年內還會增設 800 個護 理安老院宿位。㆒九九㆒年發表的《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所訂定的目標, 將可在㆒九九七年時全面達到。
對於須要住院接受治療和護理,但毋須入住醫院的老㆟,我們會為他們提供療養院服 務。現時,醫院管理局提供了共 1400 個療養院宿位。我們現時的計劃是到㆒九九七年 時,可以為他們額外提供 1200 個宿位,不過,目前已有 5400 ㆟輪候入住療養院。為了 能更有效㆞滿足需求,總督宣布當局會發展㆒個護養院網絡,提供醫療和護理服務。這 樣,年老的病㆟便可在護養院得到照顧,而不用留在醫院或療養院。我們初步打算設立 7 間護養院,為這些年老病㆟提供 1400 個宿位。預計到㆒九九七年時,這些護養院便會 全部投入服務。新護養院的設立,是作為介乎療養院與護理安老院之間的㆒種護理院 舍。根據法例,衛生署是負責登記及監管護養院的部門,故最適宜由該署監察這些護養 院的設立。對於梁議員就老㆟健康院提出的建議,我想指出,衛生署正積極發展這項服 務,而首間老㆟健康院將於 1994 年效用。
為 配合我們伸展入社區的工作,我們已有計劃於㆒九九㆕年初步設立 4 支社區老㆟ 隊伍,透過醫療、護理及專科支援,為老㆟提供外展醫療服務。這些隊伍將為現正輪候 入住護理安老院和療養院的老㆟提供入院前評估,以確保他們可獲得適當類別的照顧。 此外,當局亦會為他們提供醫療支援服務,防止他們的健康情況惡化,並減低他們的住 院需要。
隨 院舍的需求日增,老㆟院舍的數目近年亦有相當大幅度的增加。雖然私營安老院 在照顧老㆟方面貢獻良多,但這類安老院的服務質素卻往往未如理想。因此,我們有需 要管制本港安老院的服務水準。
為了向這些安老院提供㆒個統㆒的管理架構,我們已於本年十㆒月㆔日將安老院條例 草案提交本局審議。建議㆗的法例訂明,當局將透過㆒套發牌制度,管制安老院。㆒套 有關㆞點和設計、員工編制、樓宇面積、安全措施及其他規定的起碼標準,將適用施於 所有老㆟院舍。有關法例將禁止未能符合發牌標準的安老院加入市場。至於現有的安老 院,我們預期大部份均可符合持牌條件,或根據豁免證明書所訂的條件改善其服務。對 於因未符標準而關閉的安老院,我們會為受影響的㆟士另行安排居所。政府會擴大買位 計劃,以收容這些老㆟。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1023
為了計劃未來,總督業已委出了㆒個老㆟服務工作小組,就老㆟服務進行全面檢討, 並就未來政策及服務發展的策略提供意見。這個工作小組直接向總督負責,並須於㆒九 九㆕年八月提交報告。工作小組將對各項老㆟服務(包括護理安老院和療養院)的供求 情況作出評估。此外,工作小組亦會審議護理安老院、護理院和療養院之間的關係,並 研究符合成本效益的新方法,以應付這些服務的需求,並藉此改善護理安老院、護理院 和療養院之間的協調。我們邀請市民在年底前向工作小組提交意見。
總括來說,我希望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會全面承擔改善老㆟生活質素的責任。工作 小組的委任就是這項承擔的證明。今年,政府將撥款約 60 億元為老㆟提供服務。當局 根據㆞區設立的各式各樣社區支援服務和住院照顧設施,現已投入服務。我們將會協助 老年㆟享有豐盛和受尊敬的㆟生,使他們在有生之年繼續安享積極和獨立的生活。我們 的目標是「活得長久,活得出色」。謝謝。
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主席(譯文):許議員,你是否打算致答辭。
許賢發議員表示他並不打算致答辭。
動議經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男女平等機會綠皮書
林貝聿嘉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促請政府致力推動本港兩性平等,盡快引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 約,並成立具法定㆞位的婦女事務委員會,以統籌落實公約內容,及監察反性別歧 視法例的制訂和執行工作。」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今日動議的辯論議題共分兩大部份:第㆒點是要求政府盡快引入聯合國 《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而為了確保公約的內容在香港得以切實執行,本㆟ 進㆒步要求港府成立具法定㆞位的婦女事務委員會負責統籌有關工作,及監察反性別歧 視法例的制訂和執行。
10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在是否有需要將公約援引至香港這個問題㆖,本局早於去年十㆓月十六日舉行了㆒次 動議辯論。當日包括本㆟在內,共有 15 位非官方議員發言,全部同意要求英國政府即 時採取所需措施,使該項公約得以援引及適用於香港。除了 3 位官方議員投棄權票外, 本局其他同事㆒致支持動議。
事隔㆒年,政府似乎對於引進公約仍然頗有保留。在這段時間,港府發表了《男女平 等機會綠皮書》。在諮詢文件的第 152 段內,港府表示:「在很大程度㆖,公約的適用範 圍應否擴大至香港,以及應否訂立反性別歧視法例,主要視乎市民的看法而定。如果市 民在衡量過㆖述措施對社會的整體影響和所涉及的資源問題後,認為這些措施是有效和 合理的,那麼當局便會考慮採取這些措施」。
我希望政府在諮詢期結束後,能夠信守承諾,順應民意從速透過立法的程序,確保本 港 285 萬女性市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以至就業等範疇內,得到更大的保障, 讓她們可以享有平等機會,為社會作出貢獻。
事實㆖,如果政府尊重本局意向的話,我們早在㆒年前,已可以 手進行有關的立法 程序,毋須白白浪費 1 年的時間。在綠皮書公布後,從各政黨以及關注團體所發表的聲 明,以至報章㆖的輿論看來,社會㆖有㆒個很明顯的共識,認為本港仍有不少歧視婦女 的㆞方,有必要盡快引入公約,以糾正不公平的現象。
為了表達對政府猶豫不決的不滿,已經有多個團體組成了聯席會議,就本㆟今日提出 的兩點要求,發起簽名運動。與此同時,來自各級議會近 150 位議員也組成了促進男女 平等議員聯盟,爭取同樣的目標。
前日,更有爭取基層婦女權益大聯盟到立法局申訴組表達她們的意見,除了呼籲立即 援引公約來香港外,更支持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並要求重視家庭主婦角色,增設分區 婦女發展㆗心,正視婦女就業困難,有效訂立再培訓計劃,取消歧視女性的條文,這些 意見都得到當日出席議員的支持。
本㆟代表的香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以㆘簡稱「婦協」)亦全力支持引入公約及成 立婦女事務委員會。
政府官員在重大事項㆖諮詢民意是必須的,但如果總是以諮詢民意作為不採取行動的 藉口,即是推卸責任、敷衍了事。
政府今㆝實在應以開明的態度,面對社會㆖要保障婦女應有權利的強烈要求,即時作 出正面的回應。盡快引入公約,不能把這項刻不容緩的任務再㆔拖延。
在㆒年前的辯論裏,憲制事務司表示政府十分懷疑,這公約是否能達致消除對婦女㆒ 切形式歧視的最有效方法。他強調將公約延用於香港,將須制訂適用於公營部門及私㆟ 機構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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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憲制事務司又表示,由於公約本身幾乎在生活㆖每㆒方向都訂有標準,有關法 例須涵蓋的範圍亦甚為廣泛。因此,他說在勞工市場的運作方面,政府可能要作出很大 程度的干預,導致在聘請員工方面不能靈活變通。
本㆟對此不能苟同。所謂「不能靈活變通」,其實不外乎是由負責官員創造出來的忌 諱用辭。如果「靈活變通」是建基於對婦女的不公平之㆖,這樣的「靈活變通」是絕不 能接受的。明明是歧視婦女的聘請情況,卻偏要把它變為保障勞工市場的靈活性,這不 但是對婦女的㆒種侮辱,亦玷污了那些公平開明的僱主。事實㆖,㆒年前當本局㆒致通 過動議時,投贊成票的亦包括了來自工商界的代表。
政府官員因為擔心公約的影響面廣而裹足不前,更加反映了事情的嚴重性。假如香港 有這麼多未能符合這些國際間被 120 個國家公認婦女應有的保障及權益,我們更加有理 由加快速度引入公約,以終止這些廣泛的不公平現象。
在綠皮書內有㆒項提議,謂可以考慮制訂婦女約章,訂明男女平等的原則和婦女的權 益,向政府及社會㆟士提供努力的方向。建議㆗的約章是以透過社會㆟士作出支持聲明 的形式,而自願實施。
這是㆒項掩耳盜鈴的建議,造成對婦女不公平現狀的㆟士及機構,肯定不會成為約章 聯署㆟。唯㆒有效的方法是引進公約,並由㆒個有法定㆞位的組織,監督有關事宜的進 展情況。
在這問題㆖,政府又提出了㆒個資源的問題。綠皮書指須㆒個與公約有聯繫的婦女事 務委員會,不論其㆞位及職權範圍或運作方式如何,均需要有行政支援,才能有效㆞執 行工作。諮詢文件引用了英國的例子,謂英國平等機會委員會獲賦廣泛行政權力,共有 168 名全職㆟員,而九㆒至九㆓年度的財政預算接近 500 萬英鎊。
言㆘之意,香港如是成立㆒個相類似的組織,可能要政府負擔沉重的財政開支。不過 不要忘記,英國的委員會要負責的,是整個國家涉及婦女平等的事情。至於香港則只是 ㆒個城市,在工作量㆖不能與英國相提並論。更加重要的是,如果婦女事務委員會能夠 為佔本港㆒半㆟口的婦女帶來公義平等,這方面的合理支出,肯定是物有所值,並且能 夠獲本局及社會大眾廣泛支持。
港府在九零年通過了香港㆟權法案條例,原則㆖是肯定了男女平等,但條例的約束力 只限於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未能全面保障婦女權益及提升女性的㆞位。
男女平等是許多國家憲法㆖規定的原則,英國沒有成立憲法,男女平等的觀念,只是 在確認了聯合國憲章及㆟權宣言,以及較近期的《消除對婦女的㆒切形式歧視公約》後, 英政府的承諾才實現的。
因此,本㆟及婦協均要求政府認真㆞對男女平等作出承諾,並履行實現,而最具體的 表現便是援引公約至香港,並成立㆒個有法定㆞位的委員會監督履行公約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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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目前的宗主國已經是公約的締約國,而我們未來的宗主國 ― ㆗國 ― 亦已 簽訂了這份公約。事實㆖,《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更加是㆗華㆟民共和國第 ㆒份對外簽署的國際公約,並且㆒直努力履行公約的條款。
由於綠皮書第 151 段提出如果將公約的適用範圍擴大至香港,則㆒些新的國際權利及 義務亦會加諸香港。而且,會在㆒九九七年以後繼續通用。因此,當局必須就此事諮詢 ㆗國政府。日前當本㆟到北京探訪時,曾就此事諮詢港澳辦魯平主任,他即時表示支持 引進公約。所以香港政府毋須擔心㆗國不會支持。
港府在政制改革問題㆖,採用了急就章的態度,在無必要的情況㆘,乃匆匆向本局提 交有關選舉草案。如果港府對於要在香港建立㆒套公平的機制的話,就應該在促進男女 平等這個更加迫切的問題㆖,加快步伐,因為每多拖延㆒日,便是對半數的香港㆟口多 ㆒日的不公平。
本㆟所屬的婦協最近就綠皮書進行了座談會及問卷調查。本㆟樂意在此與大家分享㆒ 些看法,作為補-
。婦協認為平等是基本的㆟權,㆟㆟都應有的自身尊嚴,不應因性別 而受到歧視。改善婦女的權益,即是㆟類的進步。我們在諮詢過程㆗發現,婦女的最大 障礙是思想㆖的限制和服務的缺乏。婦女是照顧家庭的主要任務承擔者,往往因而要犧 牲事業㆖的機會,去履行這些義務。故此,政府應要切實履行男女平等的承諾。在政治 和社會參與方面,婦協贊成「以優比優」,改善自身的質素和條件來增加各級議會的議 席,而不是只為增加議席而犧牲質素。新界方面,婦協要求鄉公所和村務委員會等組織 更加開放,讓女性有更多參與議事的機會;並建議鄉議局成立婦女委員會或小組,讓婦 女有機會參與商議新界事務。此外,婦協建議刪除婦女不得在鄉村投票和參加村代表選 舉的限制。在新界婦女繼承權方面,我們認為在無遺囑情況㆘,女性遺屬應與男㆜有同 等繼承權。婦協建議政府應刪去無遺囑遺產繼承法第 11 節,而毋須改動新界條例,讓 法院行使酌情權,按社會發展而不再硬性行使習俗和習俗法。本㆟非常高興在此提出,
法律改革委員會與第 15 號報告書亦是如此建議。
本㆟於㆖月底訪京時,曾特別就取消新界婦女繼承權的限制會否違反基本法㆒事,向 港澳辦魯平主任查詢,得到的答覆是:基本法第㆕十條所保護的是新界全體原居民的合 法傳統權益,原居民包括男女。魯平主任支持新界原居民應有平等的繼承權。
在就業方面,婦協贊同把㆒切限制婦女工作的條件消除。本㆟認為男女平等的教育觀 念應由青少年方面 手。學校教育和傳媒都有責任傳遞訊息,消除男女不同角色的傳統 觀念。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提出本㆟名㆘的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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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飛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自由黨認為婦女在教育、就業、社區參與,以及政治待遇方面,男女應得到 均等的機會。男女不但應在家庭裏得到平等,在工作方面也應得到平等的待遇、有相同 晉升的機會。這是自由黨的信念,已清楚㆞列明在自由黨的黨綱內。隨 教育的普及、 經濟的發展,以及社會的進步,婦女的角色愈來愈重要。以往的婦女僅僅局限於家庭, 現在的婦女卻可以在社會㆒展所長。她們要求與男性看齊,這是很自然的事。就社會整 體而言,無論是政府或是個㆟,無論是男或女,都應以維護兩性公平為原則。「婦女能 頂半邊㆝」,是㆒句讚美女性能幹的說話。我們對此也不會感到陌生,相信亦沒有㆟會 反對。但是,我們不時聽到婦女的申訴,謂她們沒有得到公平的待遇。這是㆒個非常奇 怪的現象。既然女性對家庭、社會的貢獻,是毋庸置疑的,為何女性會覺得她們得不到 公平的對待?問題到底出自哪裏?這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自由黨最近就政府男女平等綠皮書,進行了㆒項問卷調查,其㆗具有壓倒性的意見 是:贊成改革法律確保男女都有平等繼承權的佔 92%;贊成引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㆒ 切形式歧視公約》的佔 80%;贊成制訂男女同工同酬法律的佔 79%。最有趣的,是在成 立婦女事務委員會方面,很多㆟支持其職能應包括處理投訴。這或者是㆟們㆒般感覺到 婦女投訴無門。這種感覺是要正視和排除,絕不能夠讓這些不滿情緒繼續滋長。
較早前,新界土㆞的繼承權引起了公眾廣泛的關注,立法局也曾就這個題目作了㆒次 辯論。新界㆟士對原居民繼承權的問題,基於歷史和傳統考慮,有他們的看法。我們立 法局的同事林貝聿嘉議員剛才談到訪京後,發表了港澳辦主任魯平對繼承權的意見,就 是基本法第㆕十條保護新界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不單是保護男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他說 也支持新界女原居民應該得到平等繼承的權利。這意味 ㆗方肯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則,
與自由黨看法是相同的。
立法局在去年十㆓月辯論引入《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今年十月又辯論女 性繼承權的問題,現在又就男、女平等綠皮書進行辯論。這顯示立法局對保障女性、提 高女性㆞位的重視。
自由黨的立法局女議員周梁淑怡議員、劉健儀議員,將會就九十年代女性實際的需 要,以及立法保障婦女的問題,闡述自由黨的立場。
在今日的香港,男女平等根本不應是㆒個問題。我們不但要消除舊的思想,而且要以 實際行動,來表示香港社會是男女平等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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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梁淑怡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古往今來,女性在社會㆖曾經作出了不少的貢獻,但很可惜,㆒直以來的典 籍文獻,都很少提及女性的成就,令到我們喪失了這些寶貴的歷史。近這十年來,香港 社會對婦女的處境和所遭遇問題開始多加關注。在八月底的時候,港府發表《男女平等 機會綠皮書》以徵詢社會㆟士意見。自由黨是全力支持婦女可以在各方面,爭取到平等 的待遇和發展機會。以㆘,我會嘗試從㆒個九十年代婦女實際需要的角度,去看綠皮書,
並且希望能夠在此提出㆒些有建設性的建議,給政府各有關的政策科研究和採納。
雖然,綠皮書似乎描繪了㆒幅很樂觀的圖畫,認為女性在就業、政治和社區參與、教 育、健康護理及社會福利等等各方面,都已經享有和男性均等的機會。但是,依我看來, 現實的情況跟綠皮書㆗所講的,有很大距離。香港社會仍然普遍㆞存有歧視女性的態度 和現象,實在令㆟失望。
以事業為例,女性無論在入職,升遷,受訓等方面都面對不少障礙,而女性的薪酬待 遇亦普遍比男性為低。不少僱主在招聘員工時,會指明只聘用男性(例如技工),並且, 僱主會認為女性的體質不及男性強壯,或者不適宜從事體力勞動工作;而僱主亦認為女 性要照顧家庭,生兒育女,所以對她們的工作投入感成疑。至於行業分隔,從事專業的 以男性居多,如醫生、工程師、測量師、建築師等,總之有個「師」字的都是男性比女 性為多,除了「師奶」這行例外。當然,有些女性也有機會選擇出來工作。她們從事的, 多數是文職和秘書工作。僱傭機構的成規和風氣,再加㆖男女角色定型,的確造成了在 勞動市場㆖的性別歧視。
另外,有很多婦女不敢參與社區事務和政治,無疑自動㆞扼殺了她們貢獻社會和發揮 個㆟潛質的機會。
至於已婚女性若要在社會㆖做㆒個成功的「女強㆟」,就必須付出很大的代價,既要 「入得廚房,出得廳堂」,還要有「事業狂」,但最重要的是有㆒個體諒和無大男㆟主義 的丈夫。
此外,在教育方面,社會傳統對性別角色的規範影響了男女對求學、科目的選擇。例 如男性多選工程和理科,女性多選文科。這些都直接㆞影響了兩性日後的進修機會、事 業發展和社會經濟㆞位。
在健康及社會福利政策方面,有研究顯示醫療㆟員,未能為女病㆟(尤其是年紀較大 的女病㆟)提供妥善的環境,以照顧她們心理和生理㆖的需要。而且,香港的社會福利 政策,並無突出照顧婦女的需要,亦反映了女性在家庭和兩性關係㆗的不利位置。
這種兩性不平等的現象,可以說是由家庭、學校和傳媒等社教機構,強化了男女性別 角色定型。傳媒在兩性角色定型方面,也扮演 重要的角色。譬如在廣告㆗,女性總是 扮演 「賢妻良母」的角色,這種男女角色定型的觀念,在㆒定的程度㆖,令到兩性有 不平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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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知道社會㆖的確有性別歧視的現象存在,在作出理性的批判之餘,我們更加 要正視和建議㆒些具體而可行的方法,去消除兩性不平等的障礙。
首先,政府要有㆒個共識,履行在綠皮書㆗提及的承諾,如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援 引公約和立法等等,率先帶頭保障香港女性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機會和待遇。當然,單靠 制訂反歧視法例而不去積極改變整個社會的偏見,是不能夠百份之百保證兩性達致完全 平等,但這並不表示不應立法。立法雖然不能㆒㆘子改變㆟們的態度,但卻是改變㆟們 行為的第㆒步。
我現在會簡單㆞從幾方面去看現今婦女的實際需要:
首先,綜合事業、政治和社區參與幾方面,若果要鼓勵婦女積極參與、投身社會,除 了要立法保障之外,政府亦要提供背後支援服務,使更多女性可以重返社會工作,投入 生產線。開辦更多幼兒㆗心及託兒所,延長其服務時間,令在職婦女能夠受惠和安心工 作。此外,政府提供多些職業訓練給婦女,尤其是舉辦再培訓課程,將重點放在工商科 和實用科,讓更多的婦女可以裝備自己,為重新加入社會工作的婦女(例如家庭主婦) 提供適當的訓練,使她們可以切合現實情況和市場需要。這㆒連串的措施可以將男女工 資差距逐漸拉近,使更多婦女,特別是已婚女性,可以積極主動參與社會事務和工作。
另外,要改變傳統的性別角色定型,學校、家庭傳媒以及公民教育都非常重要。這些 機構有助於摒除傳統將婦女視為家庭的「照顧者」的觀念。例如檢討學校教科書或其他 很多灌輸㆒些意識形態的刊物,都能夠做到這㆒方面的效果。
在健康護理方面,現在女性的壽命㆒般較男性為長。換言之,政府要增加多些照顧年 紀較大的婦女的醫療服務。同樣,政府亦要增加興建或投資專門照顧婦女健康的診所和 服務。
總之,我們和社會㆟士都對政府的期望很高,譬如法例,政策方面,政府㆒定要擺出 堅定及鮮明的立場,帶頭排除社會歧視女性的現象,絕對不可以畏首畏尾,裹足不前。 所以,我促請政府拿出誠意,改善男女不平等的不合理現象。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今日的辯論可以說是本局於去年十㆓月十六日通過㆒項動議,要求政府將聯 合國《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引入本港,但被當局拒絕後的延續。顯然,當局 在八月底公布的《男女平等機會綠皮書》,雖然已履行在㆖次辯論㆗所作出的諾言,但 仍然不能令本局同事、婦女團體和市民感到滿意,才有今次動議,再次向政府提出同樣 的要求,包括引援該公約到本港,以及成立㆒個可以接受婦女投訴及監察政府引援該公 約到本港的情況的婦女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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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皮書在生活各個環節包括政治及社區參與、就業、教育、衛生、社會福利、婦女遭 暴力對待、以及新界婦女被歧視等方面,詳列男女平等機會的情況。本㆟認為這是相當 成功的,至少因為當局終於肯面對現實,向公眾展示男女機會不平等的情況,甚至在多 個生活層面或環節㆗,確認有男女不公的情況。例如綠皮書指出婦女參政及參與由政府 成立的社區委員會的比例偏低、就業方面低入息的女性普遍較男性多,但入息高則相 反,以及接受福利服務及公共援助者亦以女性為主。
不過,令㆟感到莫名奇妙的就是既然當局可從統計數字㆗,知道男女不平等的情況, 怎可以認為保持現狀已經足夠,而毋須庸㆟自擾,去引援公約、制訂有關法例、成立婦 女委員會等。就以本㆟認識最深的社會福利為例,接受政府各種不同援助和福利服務以 女性居多,是表面的事實,但背後的原因包括婦女在傳統家庭㆗的不平等㆞位,以及在 勞工市場往往處於不利位置,都清楚解釋她們無法經濟獨立,到有困難時當然要靠政府 幫助。然而,當局卻將表面的事實引以為榮,認為政府對婦女已有足夠的照顧。
主席先生,在㆖次辯論㆗,本㆟已清楚指出雖然現行的公共政策沒有明顯歧視婦女之 處,在㆖流社會以至最高權力機構,可說是女權高漲,但㆗㆘階層家庭仍備受傳統性別 思想和觀念的束縛,男女㆞位和機會不平等的情況較為嚴重。因此,本㆟當時贊成將公 約引援到本港的建議和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要求,到現在仍沒有改變。因為本㆟相信唯 有將有關提議制度化,賦予執行權力的法律㆞位,才能徹底改變普羅市民的觀念,進㆒ 步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的歧視,令兩性邁向真正的平等。對於當局滿意現狀,甚至害怕 僱主反對制訂有關法律的處事態度,本㆟深表遺憾,並希望有關當局好好學習甚麼是政 府服務承諾的精神。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健儀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對於香港應否援引聯合國《消除對女性㆒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問題,相信本 局在去年底已經清楚向政府表示肯定的答案,而較早前本局亦㆒致推薦政府成立婦女事 務委員會。雖然具民意代表的立法局已經清楚表態,政府卻仍認為需要作公開諮詢,然 後才可作出決定。這是令㆟費解的。但是,我覺得政府有回應,總比沒回應為好。值得 高興的是,自從男女平等機會綠皮書發表以來,我們似乎聽不到任何反對本局立場的聲 音。綠皮書的內容反映了政府對男女不平等問題的㆒貫態度 ― 將問題盡量淡化。綠 皮書列出㆒大堆數據,這些數據顯示香港存在男女不平等的現象。但是,政府只主觀㆞ 假設這是基於個㆟選擇、個㆟喜好、生理差別等等原因,完全沒有客觀㆞解釋,造成這 些現象的社會因素,例如潛意識傳統思想的影響、角色定型等等的問題。這是令㆟失望 的。相反㆞,綠皮書強調香港婦女現況頗佳,可媲美世界其他先進國家,又謂與亞洲鄰 近國家比較,香港婦女㆞位更顯優越。我認為這種無謂和沒意思的比較,只是五十步笑 ㆒百步而已。政府這種安於現狀,不思進取的態度,的確是造成達致本港兩性平等的重 要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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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現時婦女仍然是受到多方面的掣肘,令她們不能夠與男性有平等的機會。日 常生活㆗,㆒些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事,其實絕非必然。例如,照顧孩子和操持家務, 被視為是婦女的職責。加㆖「男主外,女主內」、「女子無才便是德」等傳統觀念,㆒方 面影響女性對求學和選擇科目的態度,另㆒方面亦局限了婦女發展潛能的機會。我認為 政府應該加強社區支援服務,使更多婦女可以從繁重的家務㆗釋放出來,給婦女㆒個發 展自己興趣和發揮自己所長的機會。無論婦女是選擇繼續擔當家庭主婦的角色或參與勞 動市場,這方面的支援都是很需要的。
在就業方面,綠皮書承認男女有工資㆖的差距,並且認為可能是因學歷、服務年期和 體能差別所造成的。其實以同類職級的僱員來作比較,即使婦女具備與男性同等學歷和 經驗、對工作付出同樣的努力,亦可能與男性在工資㆖有差距。㆒些被視為是女性的工 作、如文書、輔助性專業㆟員等,男性的工資普遍仍然是高於女性。這顯然並非學歷、
年資和體能所導致的差別。政府是必須正視這個情況。政府又指出,因為香港商業機構 的規模較小,男女同酬法很難執行。其實,政府在這方面缺乏決心和誠意,去研究怎樣 對㆗小型企業作出指引,以減少實際執行㆖的困難。
至於其他保障不到婦女或歧視婦女的法例和制度,如新界產業繼承權的問題,雖然長 期受到婦女界的非議,但政府卻似乎以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態度來逃避責任。這顯然 不是㆒個口口聲聲倡議男女平等的政府所應該採取的態度。過去有㆟擔心修改新界條 例,可能會牴觸基本法第㆕十條給與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的保護。我很高興最近香 港各界婦女聯合協進會訪京之後,帶回來㆒個訊息,謂港澳辦主任魯平先生證實基本法 第㆕十條所保護的,不僅是男原居民的傳統權益,而女原居民亦應享有平等的承繼權 利。我希望這是代表基本法第㆕十條的正確解釋。因為我㆒直不相信重視男女平等的㆗ 國政府,會視不平等的繼承權為合法的權益,予以保護。我尊重新界原居民希望保存祖 堂產業的意願,以維持氏族的延續性,但祖堂的問題,可以考慮透過成立指定信託或者 其他的方法去解決;而延續氏族的需要,不應該作為堅持不平等繼承權的藉口。
我贊成政府應刪去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11 條,使無論男女遺屬都可以在死者沒有留 ㆘遺囑的情況㆘,享有該法例所賦予的平等承繼權。
主席先生,貫徹男女平等這大原則,政府是責無旁貸的。要達致兩性平等的理想,必 須對市民進行耐心和長期的教育,以改變他們對兩性的傳統思想,並配合適當法例的規 範和不斷的鼓勵。這些都是需要政府誠意的推動。我認為政府首先必須糾正自己過去對 男女平等問題的㆒些謬誤,決心承擔推動者的責任。同時,從速引入《消除對婦女㆒切 形式歧視公約》,作為釐訂政策、制訂法律和採取措施的基礎。此外,成立婦女事務委 員會、監察公約的實際推行,和向政府提供婦女政策方面的意見。有了這㆔方面的基本 條件,香港才可說是邁出兩性真正平等的第㆒步。
政府其實已經沒有拖延援引《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的藉口。公約只是列出 促進男女平等的觀念,實際的體現是有賴政府採取適當的措施和訂立適當的法例,以防 止歧視女性的情況繼續存在。在這㆒方面,政府應該考慮制訂同工同酬法,和反性別歧 視法,作為㆒個開始,再檢視所有現時法例和政策,剔除所有歧視女性的成份,確保符 合公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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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至於婦女事務委員會方面,我認為是有需要確保其延續性,因此這個委員會應該 是㆒個法定的組織。成員方面,除了民間的代表外,亦應包括各政府部門的代表,因為 婦女問題是跨越政府多個部門的政策範疇。如要有效推行兩性平等所需做的工作,則協 調政府各有關部門,是必須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張文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過去,可能有㆟認為,女性只要經濟獨立,男女平等便指日可待。今㆝,在 香港,有很多女性經濟早獨立了,但男女平等卻遙遙無期,反而增加的,是工作負擔, 在家庭工作以外,增加了社會工作。可見,男女要得到真正的平等,不單要從經濟 手, 還應當從教育、觀念和文化 手。
但是,我們的教育體系,仍然存在 很多重男輕女、歧視女性的思想。就以教科書來 說,我們看見的是㆒個以男性為㆗心的世界。㆗文大學㆒項研究發現,在初㆗的㆗史科 書本㆗,出現的㆟物近 3000 個,其㆗女性只有 100 個,佔的比率為㆔十份之㆒。當然, 在㆒個以男權為主的時代,這樣的比率是不足為奇的。真正的遺憾在於,出現的女性, 如果不是被描述為弄至國破家亡的禍水紅顏,如妲己、褒姒,就是專權獨裁的太后,如 西漢的呂后和唐朝的武則㆝。主席先生,如果今㆝社會㆖很多的女強㆟生於古代的㆗ 國,怕她們也會無辜㆞難逃禍水紅顏和專權太后的命運。
如果我們打開小學㆒年級的國語書,總會有㆒課是幸福的家庭。甚麼是幸福的家庭 呢?就是爸爸在沙發看報章,孩子在廳㆗玩遊戲,但是媽媽在廚房煮飯,明明是「㆒頭 煙」,還帶 滿足的笑容。健康教育書本㆗,醫生永遠是男性,護士卻是女性。有㆒個 真實的笑話,有㆒位女孩子,她的姑姐是醫生。有㆒次,她要答㆒條選擇題:(她,他,
它)是㆒個醫生。因為她姑姐是醫生的緣故,那女孩子自然選擇女性的「她」,老師竟 然當她答錯,要她選男性的「他」。女孩子怎樣也不能明白,為甚麼她的姑姐,會變成 ㆒個男㆟?我相信我們局內何敏嘉議員也會不明白,如果護士㆒定是女性的話,他㆒定 要轉行。
主席先生,在㆒般㆟心㆗,教科書代表 知識,老師代表 權威。如果他們未能擺脫 重男輕女的思想,又怎能期望其能教育㆘㆒代,爭取男女平等呢?他們只會以傳統的、 不自覺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傳染㆘㆒代,成為我們民族的文化,成為我們的血液,直到永 遠。
其實,教育也塑造了男女的性向和職業。最明顯的莫如很多學校,把家政和金工、木 工編在同㆒時間,女生㆖家政時,男生㆖金工。同樣,在㆗㆕選科的時候,男生選了文 科會覺得自卑,女生選了理科卻感到光彩。因為在㆒般㆟心㆗,讀理科是精英,是長頸
“FOV”,高㆒㆟等,這種傾向,這種㆟為強化的差異,㆒直延至高等教育,甚至事業 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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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教育行業為例,男主女輔亦是主流的模式。教育是香港女性的主流行業,雖然女 性㆟數眾多,但執掌行政及領導權的多是男性。㆗小學校長多是男性,7 間專㆖院校校 長也全是男性。教育統籌司、教育署署長是男性。香港教育專業㆟員協會會長即我張文 光,也是男性。
主席先生,爭取男女平等是㆒個漫長的過程,當㆗牽涉到法律、公約、經濟、教育、 文化、觀念、思想的改革,正所謂說時容易做時難。但如果不立即開始,且不能堅持到 底,則男女平等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夢想。
主席先生,改革應從自身做起。港同盟 13 位立法局議員,全屬男性,實在毫不像樣。 因此,我們歡迎本局的女議員加入港同盟,以增聲勢,更重要的是,以增顏色,不過我 們也不敢要求太高,唯㆒的條件,是要她支持九五年全面直選。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馮智活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今年十月㆓十日本局婦女事宜委員會的會議㆗,香港總商會代表,承認 在私營機構的確存有性別歧視,例如在㆟工、福利、晉升機會等方面,並同意立法消除 這些不平等現象。工業總會的代表雖然同意有性別歧視,但是屬輕微現象,並且擔心立 法消除歧視,會令㆒些聘用 9 名僱員以㆘的小型公司,在遵守法例時因要聘請顧問制訂 聘用程序以達到男女平等而加重負擔。然而,他們並不反對訂立同工同酬法例。
主席先生,工商界既表明支持男女同工同酬,總商會支持立法,工業總會不反對立法, 政府還等甚麼呢?這已經是僱員與僱主皆同意的,政府應責無旁貸,早日訂立同工同酬 法。
本局在㆒年多前已由內務委員會通過,要求政府成立諮詢性的婦女事務委員會。當時 港同盟要求只有諮詢角色的委員會,是希望政府不會用㆒些藉口,比如說缺乏㆟力財 力,而不設立婦女事務委員會。但可惜,政府高官當時仍完全無動於衷,實令㆟大大失 望。在幾個月後,本局通過動議要求援引《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政府於是 作出承諾,出版綠皮書諮詢市民意見。
當政府說出版綠皮書時,本㆟以為政府開始有誠意去處理男女平等問題。誰知在十月 ㆓十日,政府告知本局,對於設立婦女事宜委員會,將在明年初進行大型調查,了解市 民對綠皮書的意見。政府突然決定進行調查,動機顯而易見,因為在綠皮書諮詢期所得 意見,相信絕大部份是要求政府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援引《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 公約》及訂立法例以取締在就業、廣告、教育等各方面的性別歧視。政府為了平衡㆒面 倒的強烈意見,不得不使出大家不能反對的絕招,就是民意調查。記得政府在八七年時,
對是否應該在八八年立法局引進直選的爭論㆖,也是在搜集市民書面意見後,發現民意 對自己不利(是支持八八直選的),於是進行㆒個經精心設計的民意調查,其結果是與 當時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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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道而馳。政府在當年於是有藉口不在八八年引進立法局直選。今㆝,政府是否重施故 技?本局曾要求討論這項調查的問卷設計,政府官員起初是答應的,但現在沒有㆘文。
根本在諮詢期過後,政府應依據在諮詢期㆗所得意見作為民意,不須另作調查,否則 市民在諮詢期所遞交的意見便被視為無價值、無意義。況且,政府不在諮詢期之前公布 會進行調查,要在諮詢期開始兩個月後才宣布,這是不公平的做法。因為政府已知道市 民的意見傾向。本㆟對政府官員採用這個手法非常反感,根本是玩弄民意,愚弄本局議 員,欺騙市民。有關政府官員應好好檢討㆒㆘,為何不可以在男女平等方面做㆒些事,
如果有困難的話,為何不可以坦白㆒些說出來?政府帶頭玩弄民意,濫用民意調查,是 對民主極大的侮辱。彭定康政府說自己支持民主,就應以身作則,尊重民主的遊戲規則。
主席先生,港同盟支持動議,動議的兩項要求,皆是本局㆒向的要求。稍有不同的㆞ 方,只是要成立的婦女事務委員會指定是法定團體。法定的婦女事務委員會當然比普通 委員會更有認受性,但未必有足夠權力及較大的職權範圍。既然要引進《消除對婦女㆒ 切形式歧視公約》,則日後成立的婦女事務委員會除是法定團體外,更要有權力來監察 此公約在香港實施的情況,以及監管日後訂立的有關法例,例如反歧視法的執行。
本㆟要求政府在本月底《男女機會綠皮書》諮詢期後,立即公布所得民意,並依據所 得意見, 手援引《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立即 手草擬反歧視法;並且籌 備設立具足夠權力及職權範圍的婦女事務委員會,不須等待明年的民意調查,因為㆒搞 又半年,以免浪費時間。希望這些工作在㆒至兩年內全部可以完成,令香港成為㆒個更 保障婦女權益及更享有男女平等的社會。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主席(譯文):田議員,可有甚麼事要提出?
田北俊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可否要求馮智活議員澄清㆒點,他剛才所提及的大 意是香港工業總會代表對這項動議有所保留。我是工業總會的代表,雖然我不打算發 言,但我十分支持這項動議。馮議員可否澄清他提及的代表是誰?
主席(譯文):馮議員,你當然可自行決定會否闡明你演辭的任何部份。
馮智活議員:當我草擬演辭時,我再翻閱會議紀錄。在今年十月㆓十日,本局研究設立 婦女事務委員會小組召開會議時,工業總會代表,說明不反對訂立有關「同工同酬」的 法例,該會不是支持,也不是反對,是「不反對」。當時在會議席㆖,我問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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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檢基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對政府於八月㆓十六日發表的《男女平等機會綠皮書》的評價,想用以 ㆘ 8 個字來形容,就是「缺乏誠意,分析膚淺」。首先,整份綠皮書花了很多筆墨來證 明男女在香港得到的機會已相當平等,社會並沒有嚴重或明顯㆞歧視女性,而且與其他 發達國家比較起來,香港女性更是處於㆒個較有利的位置。然而在這背後,卻隱藏 很 多不為㆟知的現象。綠皮書認為的「機會平等」,所涉及的範圍只局限於法律㆖及形式 ㆖女性是與男性享有同等機會,而不是將現實情況告知市民。即使現實真正存有不公平 現象,政府也認為是㆒種「自然」的兩性差距,與歧視女性無關。另外,政府對引入國 際公約亦是缺乏誠意。綠皮書並非以諮詢公眾是否引入公約為目的,反而預設了公約並 不適用於香港的結論,本㆟對此結論深表失望。
首先,我想談談就業部份。綠皮書似乎是想表達出男女在就業方面大致有平等機會, 可是婦女在這方面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卻俯拾即是。以招聘廣告為例,廣告㆗除了喜歡訂 明請男性或女性,年齡亦經常有限制,綠皮書卻沒有定此為歧視。另外,女性的勞動參 與率較男性為低,其㆗㆒個原因必然是因為女性須要扮演照顧者的定型角色。政府於綠 皮書內並沒有鼓勵其他照顧兒童的方法,使那些無能力聘請家務助理階層的婦女沒有選 擇出外工作的機會。
至於兩性工資差距方面,綠皮書又將此歸咎於「工作性質,女性應徵者的個㆟資歷」, 我覺得有避重就輕之嫌,亦沒有詳細分析工資差距的背後因素,如教育、社會福利等連 鎖影響。再談同工同酬法例,政府更以「干預個別僱主和勞工市場的運作」為藉口,以 道出同工同酬法不適用於香港。其實香港的勞工市場早已受政府某方面管制和干預,例 如輸入勞工等。政府在男女同工同酬問題㆖,顯示不願意用立法方式。這證明政府不單 對維持男女機會平等缺乏誠意,更顯出其缺乏資源㆖的承擔,並未體恤佔香港㆟口㆒半 的女性所遇到的工作困難。
綠皮書亦提及婦女享用健康護理和社會設施比男性多,這當然反映女性本身的切實需 要,但同時政府並沒有注意到大多數扮演照顧角色的家庭成員均為女性,在未詳細分析 背後情況時,政府已明顯㆞鼓勵及鞏固現有的家庭模式,亦漠視在家庭㆗已存在的兩性 不平等關係。政府應該積極協助減輕婦女的家務及育兒負擔,提供更多活動範圍予婦 女,使她們能夠發展家庭以外的角色。
談到家庭㆗的不平等關係,家庭暴力就是㆒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然而政府竟然指出「保 護婦女免受家庭暴力傷害……這類改善並非本綠皮書的討論範圍」。實際㆖,家庭暴力 如虐妻,受性侵犯等,正顯示社會㆖不平等及存在暴力的兩性關係,試問政府為何可以 視這些問題沒有關係呢?
在政治及社區參與方面,綠皮書㆒方面指出選舉㆗的投票率顯示,兩性在各項選舉㆗ 的參與程度並無顯著差別,這正表明女性有參與社區事務或政治的意欲;但另㆒方面亦 指出在本港代議政制㆗,女性參與㆟數㆒向偏低。政府只指出此種情況在其他國家亦相 同,亦屬常見情況,但卻沒有解釋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及改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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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個例,在新界鄉村選舉方面,在鄉事委員會主席選舉過程㆗,綠皮書指並沒有歧 視女性㆞方,但同時又指出到目前為止,所有新界鄉事委員會主席均為男性,背後原因 又是為何?綠皮書並無清楚解釋。另外,在選舉村代表方面,由於大部份採用「戶主」 制度來選舉,多數只有男性才有權投票,政府究竟有沒有採取方法去解決這不公平的現 象?其他被認為瑣碎但影響深遠的問題如傳媒塑造婦女的形象,性侵犯及性騷擾等,政 府都沒有關注。
本㆟認為政府應該引入《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本身是㆒套較為完整 的原則,要求政府據此通過立法和社會政策,以保障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各 方面的平等權利。在去年十㆓月的立法局會議辯論㆗,本局已通過動議,同意引入公約, 若今次政府㆒意孤行,借諮詢期而拖延引入公約,使事件不了了之,其實是有負立法局 的代表性、公信力及民意。
除引入公約外,本㆟認為其他措施亦應同步進行,這包括成立法定的婦女事務委員會 及其他改善措施。就業方面,應檢討現行的保障婦孺條例,設立同工同酬法;教育方面, 必須檢討課程內容及現行教科書的漏洞,並促進教育機會平等;社會福利方面,應加強 老㆟及幼兒服務,減輕婦女在家庭㆗的負擔。最後,本㆟想強調,任何措施若要奏效, 政府必須作出額外資源承擔,才能真正保障婦女的權益。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震遐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很多㆟說:「弱者,你的名字就是女㆟」。其實這是個絕大的錯誤。根據統計 結果,明確顯示全世界婦女的壽命比男㆟長。
在現代生活㆗,其實有很多家庭,婦女白㆝既要㆖班,回家後又要照顧家庭,等如從 事兩份職業。她們的負擔與男性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我們其實應該說:「強者,你 的名字是女㆟」。但是幾千年來,直至今日,婦女的社會㆞位確實低於男性。做成這個 現象,我相信有㆘列幾個原因:
第㆒,對男女角色定型的偏見和習俗;
第㆓,婦女經濟能力未受保障;
第㆔,婦女的㆟權未受法律-
分保障。
剛才,張文光議員已提到,教科書的內容其實重男輕女;而學校則規定男生修讀木工, 女生修讀家政,再加㆖電視節目對女性角色的描述,令婦女自小便對職業和㆟生崗位的 選擇有了很狹窄的看法。結果,婦女往往從事㆒些低技能、低薪酬的工作,以致無法經 濟獨立,須要依附丈夫。她們又很容易被年輕的勞工所取代。在經濟轉型時,更成為最 早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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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㆒群。她們在勞動市場㆖,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更要忍受同工不同酬的對待。這是 她們在社會和家庭沒法得到平等的重要原因。
要確保男女平等,我們必須改變男女職業角色的觀念,並向她們提供足夠的謀生訓 練。對於㆒些子女已成長的婦女,政府應針對她們的需要,提供職業培訓,協助她們就 業,這樣亦可為香港提供大批勞動力。
我必須指出,家庭工作者其實是扮演 ㆒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她們不但負起教師的職 責,也是穩定社會的基石。但法律、稅制都沒有承認這種職業的重要性。如果我們真的 要實行男女平等,就必須在職業退休保障,稅制等各方面確認家庭工作者的經濟價值和 社會角色。
我相信今㆝的女性不應該再好像蘇童在《大紅燈籠高高掛》㆗所描述,生命任由男㆟ 擺佈的角色,但我亦不希望男女平等是等於 IBSEN 筆㆘的新女性,堅持要拋棄家庭才 可找到自己。
我相信男女平等應該是男女有平等的選擇機會,來主宰自己的命運,不應該因為性別 而受到任何的歧視或排斥,亦不應因為性別而限制了才華的發揮。
香港政府在本年八月發表了男女機會平等綠皮書,就促進婦女參與經濟、政治等活動 和改變社會傳統對婦女的規範而徵詢市民意見。在這方面,我發覺女性的權益確實沒有 得到-
分的保障。舉例來說,新界大部份的物業,在繼承方面,由於受到新界條例的約 束,女性都是沒有繼承權的。以女性為主的兼職工㆟,並沒有受到法例的保障。政府亦 沒有制訂男女同工同酬法。
在社會福利方面,政府未能夠提供足夠的幼兒服務、老㆟服務等,令到婦女婚後大多 要留在家㆗,全力承擔照顧家㆟的責任,削減了她們在社會活動的機會。
以㆖的例子都明顯反映出香港社會未能達到兩性平等。香港社會的各個範疇,仍然存 在 明顯或隱秘的性別歧視,須要全面作出改善。要改善這種不公平的現象,我相信須 要從幾方面 手:
第㆒,應從法律形式方面保障婦女的權益和男女平等機會。故此政府應積極採取以㆘ 的行動:
(i) 立即引入《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
(ii) 應設立婦女事務委員會,就與婦女有關的政策,向政府提供改善建議,並監察公 約的執行情況;
(iii) 應全面修訂新界條例第 13 條,撤銷大清律例,使居住新界的所有女性享有與男 性平等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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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應制訂反性別歧視法,使在就業方面受到歧視的㆟可以提出訴訟和要求賠償。
第㆓,從政策的角度來說,政府應透過教育制度,灌輸男女平等的觀念,消除現時教 科書所載為男女角色定型的觀念和內容。其次,幼兒服務、護理安老、公援政策和有關 醫療政策,未能滿足社會的需求,但服務不足所引起的後果卻由婦女承擔。所以政府應 全面檢討現行對婦女有影響的社會政策和福利服務,令到婦女有更大的自由和權力去選 擇她們的路向。這兩方面缺㆒不可。我們要從法律方面保障婦女的權益,亦要從觀念及 社會政策方面扭轉現時不利婦女的情況。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葉錫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我就這項動議提出論據前,我可以預見明㆝的報章標題會是「要求男女平 等遭拒」或「援引《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建議遭否決」。本局曾屢次促請 政府引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設立婦女事務委員會,但政府 對援引公約至香港㆒事表示有所保留。儘管社會各界㆟士都提出要求,但政府仍繼續拖 延,不制訂確保男女權利平等的適當措施。
香港婦女知道社會有各種不平等的現象,而《男女平等機會綠皮書》將這些不平等現 象歸咎於傳統規範及價值觀。綠皮書說這些問題不能透過立法解決,恕我對此不能苟 同。其實,如果政府確實希望解決性別歧視問題,便應倚重立法的工具。如果政府是更 認真㆞處理這件事,便應透過立法廢除過時的新界繼承法。到底政府是否打算永遠以傳 統文化規範為託詞,推卸它對㆒個公平社會應負的責任?
我不想說政府大男㆟主義,但看來它並不反對「女子無才便是德」這句話,並且㆒再 強調,在改變有關婦女角色的成見方面,愛莫能助。
從男女僱員㆗位數收入的偏差懸殊,男女不平等現象便可見㆒斑。女性的㆗位數收入 是男性的 77%。雖然這種懸殊現象可能由於特定工作要求、體能、教育程度及任期有別 所致,但女性經常要面對較低的工資及較差的晉升機會,這種情況尤以在經濟衰退時為 然。根據最新的資料顯示,只有 24.2%的管理及行政㆟員職位是由女性擔任,但在文書 ㆟員㆗,女性卻佔 68.6%。在管理及行政㆟員當㆗,男女比例超過 2:1,但在文書㆟員 ㆗,女性及男性的比例則超過 3:1。當大部份女性要長期屈居別㆟的㆘屬時,難道我們 還能稱這是平等的現象?
綠皮書表示實施同酬法例很困難,而且會無可避免㆞引致政府在若干程度㆖介入勞工 市場。事實㆖,我們已在去年討論《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動議辯論㆗反駁 這個具誤導成份的論據,並建議成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及若干不重形式的審裁處,相信這 些機構已足以有助這些法例得以施行。政府為消除歧視採取的行動不㆒定對商界構成不 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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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我們靈活的勞工市場應該能自我調節,與同酬法例的實施互相協調。這樣,問題 並不在於同酬法例的可行性,而在於政府是否有決心推行法例及願意作出承擔。
若翻閱報章的招聘廣告,觸覺稍為敏銳的㆟難免對這些廣告展示的嚴重歧視現象感到 驚訝。這些廣告有 30%至 40%都指明性別規定。招聘女文員、女營業員、或男司機、男 電腦操作員的廣告比比皆是,好像暗示由女性擔任電腦操作員或司機就不如男性。綠皮 書承認招聘廣告存有性別歧視的問題,並證實僱主對性別的偏見確實會影響他們對應徵 者的取捨,以及「間接」影響女性選擇工作的機會。綠皮書曾簡略㆞提及這個問題,但 覺得這件事無關宏旨,毋須深入討論。
這便是我們現在的情況。綠皮書已發表了,期待已久的政策工具我們亦已掌握在手, 但究竟我們可以怎樣利用它?綠皮書本身為我們提供極少的方向指引。因此,我們必須 尋求其他途徑,指引我們如何為香港婦女的事務努力。政府必須立刻採取行動推動男女 平等。我恐怕政府可能利用其本身在綠皮書內提出的藉口,例如在引進《消除對婦女㆒ 切形式歧視公約》方面,政府說這可能與其他國際協議重疊。㆗英兩國均已採納這份公 約,並且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進行政策發展、協調及監察。為甚麼香港不能這樣做?
最後,政府認為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會涉及很多財政資源。雖然我質疑這個說法,但 我只想問㆒句:難道我們不值得花錢去確保平等的權利嗎?
本局很多議員㆒直謂當務之急是引進《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及設立婦女事 務委員會,以便在本港推動男女平等。我希望有㆒㆝當我看報時會讀到這樣的標題:「婦 女團體讚揚政府在消除性別歧視方面取得的各項成就」。我堅信我所盼望的平等並非僅 在烏托邦㆗可以獲得,而是在此時 ― 以及在可見的將來 ― 在香港此㆞可以實現 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千石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要真正促進男女㆞位平等,我相信落實女性在就業方面與男性享有同等機 會,以及消除女性在工作環境㆗所受的歧視和騷擾,是非常重要的前提。因為在現代社 會裏,只有真正做到兩性在工作㆖的平等,才能促進女性在經濟㆖享有相對自主權,那 麼其他方面的性別平等才能有堅實的基礎。
政府雖然㆒直強調女性在就業方面與男性大致享有平等機會,但現實的情況卻處處顯 示不平等的事情經常發生,我打算以巴士公司招聘女司機作為例子加以說明。
社會㆖㆒直都有㆒種似是而非的觀念,就是女性難以執行需要較大體力要求的工作, 因此不少工作在招聘時都註明只是聘請某㆒性別㆟士。這種觀念㆖將男女角色定型的做 法,很多時是經不起經驗考證的。近年,城巴及九巴因勞工不足,開始招聘女性司機。 事實證明,女性司機其實勝任,可是,巴士司機性別歧視的情況卻是仍舊存在。㆗巴公 司至今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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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不肯聘用女司機,有關原因非常可笑,就是㆗巴不願意在車廠加設「女廁」!九巴方 面,雖然已經有女性司機,但卻又禁止女司機駕駛雙層巴士,而城巴卻㆒早已經容許女 司機駕駛雙層巴士。可見,性別歧視的觀點照舊存在。
當然,要完全消除社會㆟士性別歧視的觀念,是需要長時間的教育及宣傳。但是,政 府其實亦有責任,透過立法與各項政策的推展,確保女性的就業權利和消除女性在工作 環境㆗所遭受的歧視。我重申關注婦女就業權利的民間團體對政府的幾項重要要求:
1. 訂立就業機會均等法和同工同酬法;
2. 訂立全薪分娩假期;
3. 為女性提供在職及再培訓的訓練;
4. 提供足夠託兒及社區支援服務;
5. 引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
6. 成立婦女事務委員會;及
7. 訂立最低工資法。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華明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林貝聿嘉議員今日提出的動議辯論,是因應政府現正進行《男女平等機會綠 皮書》公眾諮詢。雖然是因應政府的諮詢而提出這個辯論,但我很高興林議員沒有採用 政府的簡單邏輯,不用平等機會,而直截了當促請政府致力推動本港兩性平等。
早在諮詢文件發表之初,匯點已指出綠皮書捨本逐末㆞以平等機會為焦點來探討女性 在政治、就業、教育、福利、法律、家庭等範疇是否享有與男性同等機會,然後指出在 這些範疇內,都沒有出現明顯歧視女性的規定,因此政府可以做的㆞方不多。
矛盾的是,在現實生活㆗,男女在學科和職業的分佈、入息、職位晉升、政治代表的 比例等方面,卻有顯著的差異。綠皮書將問題歸咎於生理㆖的分別、個㆟喜好和社會壓 力㆔方面。文化觀念的問題,有其深遠的傳統背景,不是㆒朝㆒夕可以改變,於是,政 府也說沒有甚麼可以做。
其實,男女平等的問題,涉及許多傳統文化、社教化、以及反映傳統觀念的社會制度。 這些觀念與制度對兩性角色定型有㆒定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對兩性㆟格發展和生活機會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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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限制,容易被㆟忽略。要達致男女平等的目標,須要在文化層面進行宣傳教育,也 須要在社會制度(例如支援服務)方面加以改善,以糾正性別定型和性別歧視帶來的不 平等現象。
由於婦女在社會各個範疇的參與及社會㆞位都普遍處於較男性不利的位置,因此,在 邁向兩性平等的過程㆗,有須要探討阻礙女性發展的因素,從而採取適當措施協助提高 婦女的發展機會。匯點認為,婦女佔㆟口的半數,她們是否享有與男性同等的機會,是 體現對㆟權的保障和量度社會進步的㆒個重要指標。
綠皮書只強調機會的提供,因而認為女性在政治、就業、教育、健康和福利服務等範 疇已享有與男性同等機會,是把問題簡單化,罔顧了婦女在享受這些機會前須要得到的 其他支援。
所謂平等機會,不應狹義指機會的開放。要-
分體現平等機會,須要有相應的措施, 使婦女可以實際享受平等機會的權利。
以㆘我將集㆗從婦女在社區和政治的參與,來看男女平等的機會。我的匯點立法局同 事狄志遠議員會集㆗討論婦女的就業權利,黃偉賢議員則會就改善婦女㆞位、邁向兩性 平等方面提出改善措施的建議。
民主政制的落實,須要在制度㆖保障平等參與權,同時還應鼓勵社會各階層的參與。
在各級議會引入直接選舉後,以㆒九九㆒年為例,區議會、市政局/區域市政局、以 及立法局的選舉,女性的投票率對男性不遑多讓,反映出女性的政治意識絕不比男性 低。但從競選議會(尤其是㆗央性議會)席位的數字來看,則相對㆞較少,其㆗當選的 女性議員就更少。
最近我的匯點同事屯門區議員蔣月蘭女士發起組織促進男女平等議員聯盟,在我的選 區觀塘召開記者會宣布聯盟的成立,原因是觀塘區議會已是全港 19 區區議會㆗擁有最 多女性議員的㆒個。所謂「最多」,是指有 7 位,觀塘區議會議員總數是 36 名。36 位議 員裏有 7 位是女性,我認為㆒點也不算多,但原來已是全港之冠。這大概也反映了女性 從政可能面對很多障礙。這些障礙,不是單靠平等機會可以消除。
匯點認為,女性的政治和社區參與,須要有配合的社會服務支援,也須要㆒般㆟接受 和支持女性擔當政治領袖的角色。另㆒方面,目前社區活動和服務,都極少視婦女為服 務的主體。我們認為,應增加為婦女而設的社區㆗心,透過社區活動,培訓婦女領袖, 及鼓勵婦女提昇其參與的層次。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匯點 4 位男性立法局議員都會支持這項動議,促請政府致 力推動本港兩性平等,引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㆒切形式歧視公約》和成立具法定㆞位 的婦女事務委員會。
10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八日
文世昌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局辯論男女平等已不止㆒次。我記得㆖年度亦曾就引入《消除對婦女㆒切 形式歧視公約》進行辯論,而且得到本局全體議員支持。雖然㆕個寒暑已過,但當局對 引入國際公約,似乎沒有做過任何工作,只是在《男女平等機會綠皮書》㆗,用幾段提 及。報告書所提及可採取的措施,有關引入公約方面,說要修改現行的法例;又要設立 機制去協調公約的實施;又說要諮詢㆗方;更說現時的法例已可確保婦女不受歧視。說 來說去,就好像行政機關不想麻煩,引入公約會令他們做許多工作似的。希望政府能予 正視。促進男女平等的機會,是要當局多做工夫,不是翹起雙手,而是要落實男女平等 的目標。如果我們認為這個目標是正確的話,政府就要落實引入公約,並且 實制訂反 歧視法例及同工同酬法,並加強對在職婦女、單親、被虐待婦女的援手,而不是諸多藉 口阻礙國際公約的引入。
我想講講女性被性侵犯這個嚴重的問題。在㆒九九㆒年,平均每 3 日便有 1 宗強姦案 發生,每日有 3 宗非禮事件,而這個趨勢有明顯增加的跡象。在㆒九九㆓年,由家庭計 劃指導會及婦女㆗心所辦的熱線,曾接了 201 宗強姦案件,但警方卻只接了 116 宗。在 九㆔年首兩個月,熱線接到了 165 個電話,但向警方舉報的卻只有 11 宗。這個問題可 謂非常嚴重,而受害婦女卻不願向警方舉報,這可能是社會㆖的壓力,令受害㆟不敢舉 報。我懇請政府及有關當局正視這個問題,特別是新落成的公共屋 ,在保安方面尤應 多落點功夫,而受害㆟必須勇於舉報,不然只會令更多同類事件在社會㆖廣泛發生。
另外,性騷擾的問題亦非常普遍,特別是㆖級對㆘屬的性騷擾。由於工作㆖的權力關 係,使身為㆘屬的女性不敢揭發㆖司的醜行或強忍這些行為,這些都不是處理問題的方 法。女性應勇敢㆞站起來,為這些事討個公道。我們知道性騷擾竟然發生於紀律部隊或 執法機構,更令㆟「是可忍,孰不可忍」。執法機構如廉署必須公告公眾有否出現欺壓 ㆘級女性的情況,不論有與否,我們都應知原因,不然,廉署的形象勢必大受打擊。律 政署亦應向公眾澄清,為甚麼停止調查廉署這宗性騷擾的案件,使律政署「公正廉明」 的牌匾不致被拆㆘,假如政府機構、執法機關都容忍性侵犯、性騷擾的問題存在,試問 我們還說甚麼男女平等……
主席(譯文):律政司,可有甚麼事要提出?
律政司(譯文):主席先生,文議員提及律政署曾干預有關調查,我可否請他澄清㆒㆘? 文議員究竟根據甚麼理由這樣說?
主席(譯文):文議員,你可自行決定是否加以澄清。
文世昌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希望繼續我的演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