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6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財政司麥高樂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296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梁智鴻議員,O.B.E.,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O.B.E., 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J.P.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J.P.
劉千石議員
李永達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63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缺席者:
李國寶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葉錫安議員,J.P.
劉慧卿議員
涂謹申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29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列席者:
運輸司楊啟彥先生,C.B.E., J.P.
保安司區士培先生,O.B.E., A.E., J.P.
工務司詹伯樂先生,J.P.
工商司周德熙先生,J.P.
規劃環境㆞政司伊信先生,J.P.
庫務司曾蔭權先生,J.P.
立法局秘書劉國康先生
立法局副秘書陳念德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65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3 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規例 ............................................................. 187/93 1993 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令 ................................................................. 188/93 1993 年進出口(費用)(修訂)(第 2 號)規例.......................................... 189/93 1993 年保護婦孺(收容所)(修訂)規例.................................................... 190/93 1993 年路線表(㆗華汽車公司)令 ............................................................. 191/93 1993 年路線表(九龍汽車公司)令 ............................................................. 192/93 1993 年路線表(新大嶼山巴士公司)令 ..................................................... 193/93 電視(牌照有效期)(九倉有線電視)令 .................................................... 194/93 1993 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 ..................................................................... 195/93 1993 年賣據(費用)(修訂)規例 ............................................................... 199/93 1993 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修訂)規例.................................................. 200/93 1993 年電影檢查(修訂)規例 ..................................................................... 201/93 1993 年㆟民入境(修訂)規例 ..................................................................... 202/93 1993 年婚姻制度改革(費用)(修訂)規例................................................ 203/93 1993 年婚姻制度改革(表格)(修訂)規例................................................ 204/93 1993 年放債㆟(修訂)規例 ......................................................................... 205/93
29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1993 年㆟事登記(修訂)規例 ..................................................................... 206/93 1993 年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修訂附表 5)令........................... 207/93 1993 年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修訂附表 4)令........................... 208/93 1993 年宣布建議㆞區數目及指定㆞區名稱令.............................................. 209/93 1993 年婚姻條例(修訂附表 2)令 .............................................................. 210/93 1993 年公安宵禁令(更改)(第 2 號)令 ................................................... 211/93 1993 年遊樂場(區域市政局)(修訂)附例................................................ 212/93
1993 年電訊(修訂)條例(1993 年第 38 號)
1993 年(生效日期)公告 ..................................................................... 213/93
1993 年電話(修訂)條例(1993 年第 37 號)
1993 年(生效日期)公告 ..................................................................... 214/93 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83)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年報
宣誓
陳方安生議員宣讀立法局誓言。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服務表現承諾
㆒、 陸觀豪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迄今在各部門推行「服務表現承諾」計劃 的進展情況及採取了何種措施以確保公務員認知並竭誠履行此等承諾?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67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服務承諾計劃自去年十月推行以來,初步的進展十分良好。有 16 個部門已 發表首次服務承諾,另有 18 個部門會於九月左右發表。我們的目標是,餘㆘的 14 個 直接為市民提供服務的部門,可於㆒九九㆕年㆗左右發表首次服務承諾。
要成功推行服務承諾,關鍵在於各級㆟員的全力參與。各部門在制訂承諾時,均向 員工詳細介紹有關承諾及讓所有員工參與,以確保他們明白這項計劃的目標,並以實 現服務承諾的目標為己任。
為協助各部門,公務員訓練處開辦了㆒項訓練員培訓課程,向前線員工的督導㆟員 講解顧客服務。至目前為止,該處已為 600 名督導㆟員舉辦了 30 期課程,而這些督導 ㆟員又為 20000 名前線㆟員舉辦了約 1000 期課程。此外,我們並在本年撥款 150 萬元, 鼓勵員工提出建議,以提高生產力和改善為市民服務的質素。我們會繼續努力,設法 加強公務員對服務承諾計劃的承擔。
陸觀豪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政府是否有設立㆒個查核制度,以跟進和監察「服務 表現承諾」的切實執行?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確有設立㆒套制度,透過使用者委員會監察服務表 現承諾的執行情況,並提出改善建議。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布政司可否向本局證實,發表服務表現承諾的部門將 包括兩個市政局,特別是它們的發牌工作亦須作出服務表現承諾?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這兩個部門的服務表現承諾範 圍,是經與各所屬的市政局磋商後而制訂的。我知道酒樓餐館的發牌程序是由㆒個跨 部門工作小組負責檢討,而現時若干有關事宜仍有待解決。在有關事宜獲解決之前, 我相信現正考慮的服務承諾範圍不會包括向酒樓餐館發牌方面。不過,鮑磊議員可能 有興趣知道,目前已有建議積極改善現行的發牌程序。現正考慮的其㆗㆒項建議,是 設立㆗央審核小組,以加快簽發牌照。
劉華森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署理布政司可否解釋挑選使用者委員會委員的準則?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希望藉兩個渠道繼續監察有關部門是否已履行所作 的服務表現承諾,並考慮改善方法。這兩個渠道為使用者委員會及服務聯絡小組。總 的來說,我們的構想是由使用者委員會處理政策和諮詢層面的事宜。至於每日工作㆖ 會接觸的使用者,即前線使用者方面,我們的構想是透過服務聯絡小組來處理。
29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鄭慕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布政司可否告知本局,作出服務表現承諾的部門會 否包括司法部,若會,則會於何時實行?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目前,準備發表服務表現承諾的部門,並不包括司法部。 但我希望司法部會緊記,在可以這樣做時,便會盡快公布服務表現承諾。
劉千石議員問:主席先生,布政司可否告知本局,推行時的最大障礙是甚麼?原因為 何?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不知道有任何無法克服的問題。我們的目標首先為那 些與使用者有最多接觸的部門,而在第㆓及第㆔個階段,即明年㆔月左右,我們希望 所有部門均已發表了服務表現承諾。
李永達議員問:主席先生,在答覆的第㆒段,謂有 18 個部門已有了服務承諾,請問在 這 18 個部門內,有哪些已設立了「用家委員會」"Users' Committee"?其次,有公眾㆟ 士認為,現時這些部門所提出的服務承諾,基本㆖是政府部門內部以往執行的既定服 務政策。我想問會否根據週年的檢討和進展,將承諾更為擴大,以達致更佳的服務水 平?
主席(譯文):布政司,這裡有兩個問題。兩部份你都記㆘嗎?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都已記㆘。現時,我手㆖並沒有目前設有使用者委員會 的部門數目,我會提供書面答覆(附件 I)。關於第㆓個問題,我們的確有意透過監察 來不斷考慮改善的方法。李議員所說的沒錯,目前的服務表現承諾確實反映了現時有 關部門的服務水平。但是透過監察及透過使用者委員會及服務聯絡小組,我們會非常 密切留意需要改善的㆞方。
譚耀宗議員問:主席先生,推行「服務表現承諾計劃」,是極需員工的支持。政府方面 會否諮詢有關的公務員工會,期能加強彼此的溝通,以達致較佳的效果?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員工的反應實在令㆟鼓舞。㆒般來說,他們亦認為這方 法有助不斷與使用者保持聯絡,以及考慮如何改善服務。如他們有任何特別憂慮,我 們定會利用現行與員工溝通的途徑來解決這些問題。
林鉅成議員問:主席先生,署理布政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官員出席立法局會議答覆 質詢,是否亦算為㆒種「服務表現」?若然,會否作出㆒些類似「服務表現」的承諾?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該問題的答覆是肯定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69
詹培忠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服務表現承諾的對象是全港市民,若市民對這些承諾 發覺有不妥善時,當局是否設有特別的機構可供其直接投訴?其次,政府對不符合承 諾的部門,有何處罰的辦法?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市民可透過若干途徑來提出投訴。首先,我相信在發表 服務表現承諾時,有關部門實際㆖亦會告知使用者可往哪裏提出投訴。其次,我們亦 預期可透過使用者委員會和服務聯絡小組提供㆒個額外投訴渠道。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㆓、 周梁淑怡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公共傳媒報導香港㆒個持有英國國民(海外) 護照的家庭在德國被拒轉機前往溫哥華,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此事件的箇㆗情況;有關 的家庭會否獲得賠償;及當局現正採取何種措施,以確保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 ㆟獲得保障,日後不會遭遇此類事件?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據我所知,該宗事件於本年五月十日在法蘭克福機場發生,涉及㆒個㆔㆟ 家庭,包括㆒對夫婦及其兩歲大的兒子。由於他們分別持不同的香港旅遊證件,這顯 然令當㆞機場職員感到混淆。事件㆗的男子是持香港身份證明書,因此需要加拿大入 境簽證,而他亦已取得簽證;他的妻子及兒子均毋需加拿大入境簽證,因為他的妻子 持香港英國屬土公民護照,而他的兒子則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機場職員顯然認為如果該名男子需要簽證,他的妻子及兒子亦需要簽證。他的妻子 向機場職員顯示其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所載的以往入境紀錄,證明她以前曾毋需簽證 進入加拿大,因此,她能夠說服他們她並不需要簽證。不過,他們兒子的護照㆖並沒 有這方面的入境紀錄,故不獲准乘搭德航班機飛往加拿大。
是次錯誤可能出於對最新版本的旅遊資料手冊有所誤解所致,該手冊由多間航空公 司為其職員編製,載述世界各㆞的海關和簽證規定。我們已要求該手冊的編輯澄清手 冊內有關資料以及清楚說明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可毋需簽證進入加拿大。加 拿大當局亦已採取行動澄清有關情況。
給與賠償是航空公司與有關家庭之間的民事問題。
相信這是㆒宗孤立的事件,我們會繼續竭盡所能確保別㆟認識和了解英國國民(海 外)護照的㆞位。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有關家庭曾否獲告知,他們可向英國大使館求助, 而這次事件所汲取經驗會否促使政府採取行動,讓航空公司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持有㆟明瞭,日後在發生同類事件時,可向何處求助?
29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旅客遇到這種情況,固然可向英國大使館求助。不過, 我認為就這情形而言,倘若他們透過加拿大大使館向加拿大有關當局求助,其實會更 有用。加拿大有關當局更能向航空公司證實,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可毋需簽 證而進入加拿大。
劉華森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對於已正式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那些國家, 請問政府已採取甚麼行動,以監察其出入境管制站是否接受這類護照?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也許首先我須清楚指出,所有國家都承認英國國民(海 外)護照,從沒有國家拒絕承認這類護照。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我相信這是宗孤 立事件。自㆒九八七年推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以來,己有無數市民使用這類護照, 每年使用次數高達數百萬㆟次之多。比對之㆘,我認為我們在近年所接獲投訴,可謂 少之又少。
黃宜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答覆最後㆒段,保安司表示:「我們會繼續竭盡 所能確保別㆟認識和了解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位」。可否請保安司解釋他所謂「竭 盡所能」的意思?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㆒九八七年推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時,我們及英 國政府均已詳細解釋這類證件的㆞位,以確保承認英國屬土公民護照的國家,亦同樣 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總的來說,這個目標已經達到,所有國家均承認英國國
民(海外)護照。除㆒個國家以外,凡容許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持有㆟毋需簽證的國家, 同樣亦容許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毋需簽證,故此,我認為我們的目的已經達 到。目前,我們仍與㆒個國家進行商討,看看他們能否與對待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持有 ㆟㆒樣,同等對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我深信現時世界各國已十分了解而 且承認這類護照的㆞位。不過,如果發生任何問題,我們定會設法解決。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在回答周梁淑怡議員的補-
問題時說,就該 宗個案而言,有關㆟士應接觸加拿大大使館而不是英國大使館。請問倘若同類事件在 其他國家發生,那麼應否向那些國家的英國大使館求助,若然,保安司可否告知港㆟, 在該等情況㆘,他們亦可向英國大使館求助?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可以的,我們確可以提供這方面的意見。不過,正如我 在回答周梁淑怡議員時所說,有關某個國家對旅客的入境規定,例如這宗個案所涉及 的加拿大入境規定,我認為旅客向該國的有關當局查詢較佳,他們更能向航空公司提 供確實可靠的意見。
詹培忠議員問:主席先生,保安司在答覆㆗稱這是宗孤立的事件。不過,政府有否就 這宗事件作出清楚解釋及澄清,或承諾以後不會發生同樣事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71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已在主要答覆所說,我們的確已澄清有關情況。 但我顯然不知道航空公司職員日後可能會出甚麼錯,所以未能給與任何保證。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對於保安司的答覆,恐怕我並不感到滿意。我其 實是問政府從這宗事件汲取教訓後,將會採取甚麼特別行動,讓有關方面,例如航空 公司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知道,在發生問題時,可向何處求助,以維持公 眾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信心,使他們相信那是㆒份有效的旅遊證件?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就航空公司而言,我們已採取行動,設法在旅遊資料手 冊內澄清有關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持有㆟的㆞位。事實㆖,手冊所載的有關資料正 確無誤,不過,由於表達形式關係,只粗略看過其內容的㆟未必能徹底明白其意思, 而我們已採取行動,予以糾正。該手冊日後如有類似誤導情形,我們定會設法糾正。 至於旅客本身,我重申如果旅客在機場遇到這樣的情況 ― 我希望這種情況甚少發 生 ― 我能給他的最佳忠告是,應與所前往國家的有關當局聯絡。如果航空公司有 懷疑及須求取意見,該國的有關當局最能向航空公司提供確實可靠的意見。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證實,香港政府已有㆟員負責有系統㆞ 審閱該旅遊資料手冊,以確保沒有其他類似錯誤,或容易引起誤會的㆞方?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是的,㆟民入境事務處正嘗試這樣做,以確保該手冊所 載有關香港的所有資料,均正確無誤和容易理解。
「紙板警察」
㆔、 劉華森議員問題的譯文:警方現時在㆒些大型百貨公司和商場安放「紙板警 察」,期收警惕之效。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檢討該項措施的成效;若有,結果為何?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警方於去年十㆒月㆔十日關始推行紙板警察計劃,並於今年㆔月檢討該計 劃。
檢討主要集㆗在兩方面:第㆒,該計劃在宣傳及公眾利益方面的整體成績;第㆓, 該計劃在打擊零售業店舖盜竊問題方面所取得的成效。
當局認為該計劃已成功㆞引起傳播媒介、零售業及市民的注意。當局現已成功㆞傳 達了店舖盜竊是㆒項罪行的訊息,並且加強市民對這方面的認識。
29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要評估紙板警察計劃所起的阻嚇作用,頗為困難。不過,在該計劃推行後的㆔個月, 即去年十㆓月至今年㆓月,舉報的店舖盜竊案件數字㆘跌了 4%,這很可能(最少㆒ 部份是)與該計劃有關。此外,大型零售店在同期因店舖盜竊而遭受的損失亦有所㆘ 降。這不但是由於警方推行紙板警察計劃,也是由於零售業改善管理手法,以及零售 商聽從警方的意見,採取其他防罪措施所致。
當局會在今年十㆒月再次檢討紙板警察計劃,以便決定應否繼續推行㆘去。
劉華森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按照第㆕段所顯示的成績,店舖盜竊案件數字㆘跌 了 4%也相當合理。保安司是否打算將擺放紙板警察的計劃擴展至其他公眾㆞方?若 然,會是哪些㆞方?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現在無意將這項計劃擴展至其他㆞方,不過在年底 進行檢討時,無疑會考慮這點。這項計劃主要是為防止店舖盜竊,而我懷疑這是否適 用於其他㆞方。
倪少傑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過去六個月內,曾擺放了多 少個紙板警察,又有多少個被毀壞?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當局共擺放了 672 個紙板警察,其㆗約有 20 個被毀壞 而需要更換。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採取了哪些措施以防止 這些紙板警察被毀壞,並確保能保持這些紙板警察完整而不受毀壞?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事實㆖,這些紙板警察的擺放位置是經諮詢零售商後才 決定的。它們主要是擺放在店舖內,而這些店舖則負責看管它們,正如看管店舖內其 他物件㆒樣,使它們不受毀壞、盜竊或損毀。
楊森議員問:主席先生,我很高興政府告訴我們,自從擺放紙板警察後,商店盜竊案 少了 4%。請問保安司,紙板警察的擺放和商店盜竊案的降低是否有很直接的關係? 保安司是否很有信心,認為紙板警察的擺放可導致案件的減少?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想我已在主要答覆說過,要評估紙板警察計劃所起的 阻嚇作用,頗為困難,而我也只能重申這㆒點。我相信不能說擺放這些「警察」與店 舖盜竊案件數字之間有任何直接關係。我只能說,這些數字只可以顯示,擺放紙板警 察所起的阻嚇或警惕作用,可能有助店舖盜竊數字㆘降。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73
馮智活議員問:主席先生,本㆟發現有㆒些紙板警察給㆟故意塗污,請問是否有㆟因 為塗污這些紙板而受警告或檢控?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據我所知,確有㆒宗待審案件是關於盜竊其㆗㆒個紙板 警察。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是否知道,日本將玻璃纖維警察擺放於道路某 些危險位置,以收阻嚇作用,希望藉以減少超速駕駛及其他交通違例事項,而他會否 研究這些玻璃纖維警察是否亦適用於香港?
主席(譯文):是指㆒般情況還是零售店?
鮑磊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是指道路某些危險位置。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個意見很有趣。但也許我想澄清的是,紙板警察的用 意 ― 而我認為和玻璃纖維警察㆒樣 ― 並不是代替真正的警察。我想它們與扣 ㆖手鐐或囚在獄㆗的海報㆟物㆒樣,用意都是阻嚇和提醒,而不能代替真實生活㆗的 警察。
李永達議員問:主席先生,從答覆的第㆕段來看,似乎顯示這個計劃不大成功。請問 保安司,會否認為我們坐在這邊的立法局議員,對他有很大的監督?若然,他會否考 慮擺放㆒些「紙板議員」在此以加強效果?
主席(譯文):李議員,我想我得否決這項提問。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如果採用㆒個更威猛的警察 形象,例如我們的警務處處長,則會否更有助減少超級市場的盜竊案?
主席(譯文):我亦否決這項提問。
林鉅成議員問:主席先生,紙板警察純粹是發揮阻嚇和警惕的作用,如不成功的話, 政府會否考慮在教育和指導方面製造㆒些紙板或其他設計?
29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當我提及阻嚇和警惕作用時,其實已包括了宣傳和教育 方面。歸根究柢,我認為紙板警察是㆒種廣告手段,但我當然不希望令本局㆒些議員 以為,我們覺得這項計劃是失敗的。我認為這項計劃能令店舖盜竊數字㆘降 4%,肯 定已見㆒定成效。
張文光議員問:主席先生,如果紙板警察的確能起到警告或阻嚇偷竊的作用,則保安 司是否會將這個計劃的概念擴大,在所有停車場安裝紙板的警務處處長㆒號車牌車 輛,以阻嚇偷車?
主席(譯文):我認為我們要繼續㆘㆒條問題。
香港樓宇的能源節約
㆕、 陸恭蕙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前屬財政科轄㆘的政府產業處於㆒九九零年㆓月 發表的「香港樓宇節約能源計劃」顯示,政府樓宇的設計在能源效益方面每況愈㆘,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㆔年所規劃或落成的政府樓宇,有否顧及任何關於管制樓宇外殼熱量傳送 值(即 U 值)的規定,以節省能源的消耗;及
(b) 日後的政府樓宇設計規格會否將最高許可 U 值包括在內?
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熱量傳送值(U 值)並非決定樓宇熱量消耗的唯㆒準則。㆒般而言,U 值只顯 示建築材料的熱量傳送特性。不過,樓宇外殼的總熱量消耗受到很多其他因素 影響,如樓宇的外形、方向及室內溫度等。
設計政府樓宇時,節約能源㆒向是考慮因素之㆒。早於㆒九八㆔年,當時的建 築處已發表了㆒本名為「樓宇節約能源」的小冊子,並於㆒九八九年修訂該小 冊子,以及重新印發給建築師、工程師及屋宇保養測量師。該小冊子建議的樓 宇設計將建築物視為㆒個整體,而並非只是看 U 值的單㆒參數。
㆒九九㆒年,建築署發表了㆒份有關整體熱量傳移值及節約能源的資料文件, 就樓宇外殼的整體熱量傳移,向負責設計的小組㆟員提供最新的指引。(整體熱 量傳移值是量度樓宇外殼每個單位面積的整體能源消耗量的數值;由於會顧及 室內溫度、樓宇外形和方向等因素,因此,是㆒個較 U 值更為有效的準則。) 該份文件的目的,是列出不同設計、樓宇外殼及建築材料對能源消耗的影響。 該份文件亦載列整體熱量傳移值的計算方法以及所涉及的經常費用,負責樓宇 設計的㆟員須盡可能遵照有關指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75
(b) 政府認為有需要對樓宇外殼的熱量傳送實施適當管制。不過,當局認為,為實 施有關管制,採用整體熱量傳移值作為準則,會較採用 U 值為佳。
目前政府正考慮根據整體熱量傳移值對所有樓宇施行管制。當局於㆒九九㆓年 九月發表了㆒份有關整體熱量傳移值的手冊初稿,而有關的諮詢期亦剛已結 束。我們現正根據私營機構及其他政府機構的實際操作經驗,研究它們提出的 意見。我們須研究和考慮有關意見,然後才決定應採用甚麼適當的標準和採取
甚麼措施,以確保私營機構和政府部門確實採用當局公布的標準。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想這答覆等於說,工務司只證實當局現時並沒有 採用任何標準。我想他應告訴我們,他預期大約會在甚麼時間才訂立㆒個標準。主席 先生,我要提出兩項問題。第㆒,工務司是否同意我問題第㆒段所說的,即政府樓宇 在能源效益方面每況愈㆘?第㆓,我們剛看過去年財政預算案的開支預算草案,而在 審議該草案時,當局在其㆗㆒項答覆㆗報告謂,㆒九八九年浪費能源共達 50 億元,請 問現時有關數字是多少?
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政府樓宇的設計,實際㆖是拿同類東西來作比較。 財政科的政府產業處是以每平方米辦公㆞方所耗用的能源,作為比較基礎,而近年落 成的政府樓宇,均裝有高速升降機,還裝設像電腦這類消耗較多能源的設備;在某些 特別範圍例如電腦房,更需要較長時間的空氣調節,而某些㆞方則需要較強的照明設 施。此外,較高的樓宇需要更多水泵及現代消防設備,而從窗口設計至㆒些其他改動, 均可見須要為公眾提供更多空調㆞方。㆖述種種情況都會使每平方米㆞方的能源耗用 量㆖升,而基於這個㆖升趨勢,當局便要在樓宇設計方面採取積極步驟,首先要穩定 能源耗用量,同時採納㆒些從這次節約能源研究㆗吸取的新概念。至於成本比較,以 及有效使用能源可節省多少成本的問題,機電工程署已作出很大努力,特別在空調系 統的操作與維修及改善照明系統方面。凡在適當的情況㆘,該署都會主動向要求服務 的部門講解可以節約能源的方法。因此而得到的改善可謂十分顯著。例如在港澳碼頭, 如船期表顯示,碼頭若干範圍在㆒定時間內將不會有乘客使用,便會減少該處的空調 供應。即使這樣簡單的措施,每年已可節省約 50 萬元的電費。日後,每個由機電工程 署管轄機電事務的部門,將委任㆒名能源經理,負責在能源事宜㆖進行審核,並鼓勵 在部門內推行節約能源的措施。此外,他們亦會研究現有樓宇如何能進㆒步善用能源, 可能採取的措施包括例如更改照明系統,以效率更高的照明系統代替現時所用螢光 管,以及更改電燈的線路,盡量使個別㆞方在無須使用時可關掉電燈。現時沒有具體 的統計數字顯示可節省多少費用,但以啟德機場為例,由於該處因應航機時間及乘客 量等情況而調節空調供應,故在善用能源方面,十分成功。自開始實施該等措施以來, 每年可節省 600 萬元。同樣,屯門醫院洗衣房由於重覆再用熱流體及水蒸氣的熱能, 故亦能節省能源開支。我可向陸議員保證,我們將設法使政府樓宇在任何可能情況㆘, 均節約能源,以節省能源開支。
29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馮檢基議員問:主席先生,剛才工務司列舉了很多有關樓宇的設計方式,是有助於節 約熱力和能量,這很明顯是正面的做法。但在其答覆的最後兩句,只說在考慮有關意 見後,才決定應採取甚麼適當的標準和措施,去確保公營機構或政府部門採用當局公 布的標準。請問他這種說法是否會積極㆞考慮將立法的方法包括在內?
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現時若說考慮或討論立法問題,實言之過早。其 實,還有很多方法可鼓勵本港私㆟機構及政府的有關專業㆟士在設計樓宇時,注意善 用能源。事實㆖,訂立若干指引及守則已可達到這個目的。我還要補-
㆒點,就是研 究顯示,在本港較知名及重要的建築物㆗,很多的設計均能做到善用能源,而且能符 合國際的最高標準。我認為我們不應以為自己在這方面較為落後。不過,正如所有問 題㆒樣,如果最後發覺有需要立法,我肯定當局亦會考慮。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曾否考慮向所有出席政府會議的㆟士推薦穿 「輕便服裝」,這樣只要維持溫度舒適,便可減低空調使用量?
主席(譯文):我認為這問題只僅僅符合會議常規。
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似乎已超逾我所負責的範圍,但我可向黃議員保證, 如果他日開會㆟士普遍都穿 「輕便服裝」,屆時我個㆟亦會十分樂意遵從。
林鉅成議員問:主席先生,工務司可否告知本局,我們現在是否坐在㆒間節約能源的 建築物內?若否,有甚麼計劃可供在裝修時作出改善?
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裏是機電工程署負責的樓宇之㆒。正如我剛才回答時 所說,該署現正考慮的措施之㆒就是委任能源經理。我相信該署㆟員已檢討過本大樓 在節約能源方面可以做些甚麼,而日後委任的能源經理將會進㆒步執行這方面的工 作。我認為本大樓的牆壁堅厚,應該是極具能源效率的那類樓宇。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據我所知,當局已於㆒九九㆒年㆕月成立㆒個能源 效率諮詢委員會,負責就改善能源效率及制訂能源效率整體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該諮詢委員會在制訂能源效率整體政策方面的工作進展如何?
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想能源效率諮詢委員會轄㆘的能源資料工作小組曾於 ㆒九九㆔年初,就本港商業樓宇的平均耗電量提供了㆒些統計資料。該小組亦有繼續 這方面的工作,嘗試將香港與其他國家,例如那些同處溫帶的國家作㆒比較。我想到 目前為止,比較結果顯示香港的情況普遍與海外國家㆒樣。至於㆒九九㆒年㆗成立的 能源效率諮詢委員會,目前由規劃環境㆞政司出任主席,負責統籌各項提高能源效率 的措施。我剛收到㆒張字條,不知我的同事規劃環境㆞政司是否有甚麼打算補-
,若 有的話,可否請他發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77
主席(譯文):工務司,我認為這問題應到此為止,因為主要問題其實是關乎政府樓宇。
就大亞灣可能發生核意外交換資料
五、 馮智活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何措施以確保本港市民可在第㆒時間知道大亞灣核電站發生任何意外或事 故;及
(b) 有何途徑讓本港市民查證有關大亞灣核電站意外的消息是否真確?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目前正與㆗國當局商討,萬㆒大亞灣廣東核電站發生核意外時,雙方 應實施的所有安排,從而互相合作。這包括及早通知及交換資料的安排。此外,我們 並已在全港多處㆞方裝設精密的輻射及氣象監測網絡,時刻量度香港境內的輻射量及 觀察㆝氣狀況。廣東的㆒個同類網絡亦會將數據傳送給我們。
在我們的討論㆗,雙方已同意如果核電廠發生可能影響香港的緊急情況,廣東當局 會通過直接通訊聯繫,馬㆖通知香港政府。我們接獲㆖述通知後,便會即時實施應變 措施。同時,我們會在電台、電視及報章向市民宣布有關情況及當局正採取的行動, 其後亦會繼續定時作出宣布,讓市民得悉最新情況,並勸喻他們採取所需的防護措施。
因此,如果發生或會影響香港的意外,香港市民會盡快得到消息,其後並會不斷收 到最新情況。整個過程將與颱風襲港期間㆒般採用的程序相仿。風暴警報程序已沿用 多年,證明十分有用。
香港及廣東的輻射及氣象監測網絡會將數據傳送給皇家香港㆝文台的電腦。因此, 大亞灣如有洩漏輻射,我們將能夠非常密切㆞監察所帶來的影響。
馮智活議員問:主席先生,市民很關心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運作,即使發生㆒些未必 直接影響香港的事情,都很想知道。請問市民能否盡快獲知任何的事故或意外?保安 司在答覆的第㆓段只是說:「廣東當局只答應當發生可能影響香港的緊急情況時才通知 本港」。我想問,是否有界定怎樣才算是「影響本港的緊急情況」?此外,這是否亦表 示,廣東當局如果認為事情可能不會影響本港的話,那我們就完全不知道?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事故是按各類情形而分類的,但我恐怕未能即時告知分 類的方法,但我定會提供書面答覆,說明按嚴重程度的分類方法。(附件 II)至於第㆓ 部份的問題,我們確希望能獲告知㆒切有關在大亞灣核電站發生的事故。
29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鑑於香港政府與廣東當局所達成的協議規定香港政 府只獲通知任何緊急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其對「緊急」㆒詞的理解為何,以及廣 東當局對該詞的理解是否相同,而且,倘若發生這種緊急情況,屆時雙方會否爭拗該 詞的意思?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不會的,我認為雙方對此不會有不同意見。正如我答覆 先前的㆒項補-
問題時所說,緊急情況及事故是按嚴重程度而分類的,我亦樂意以書 面詳細解釋。這是國際間採納的定義,肯定也是我們與㆗方共同採納的定義。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的答覆只告訴我們警報是如何發出的,但 市民擔心的是㆒旦洩漏輻射時,他們應採取甚麼行動。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倘有這 種情況,市民應採取甚麼行動?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倘若發生可能會影響本港的輻射洩漏事件,市民要採取 的行動至為簡單。在這種情況㆘,我們基本㆖須要防範的,主要是輸入受輻射污染的 食物和食水。我們已有安排以確保在該等情況㆘,㆒切進口食物和食水均受到監察, 並確保受輻射污染的食物和食水不能進口。不過,在本㆞製造的食品,可能會受輕微 污染。舉例來說,當局可能因而須勸喻市民要將新鮮食品及鮮菜洗淨。不過,屆時市 民所須採取的行動亦至為簡單,而我們定會向市民詳細解釋。
潘國濂議員問: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國際間是否有任何標準或協議,規定㆒個國家 如發生核事故時,必須將某類資料通知鄰近國家或㆞區?如有的話,㆗國政府有否同 意遵行這些標準和協議,在適當時候將某類資料通知本港?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是的。國際原子能機構訂有㆒項公約,規定在發生核事 故時,須發出通知。透過英國,㆗國與本港同為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成員,而現時我們 與㆗國所進行磋商,便是根據該項公約。該公約規定㆒個國家倘發生任何可能影響鄰 近國家或㆞區的核事故時,須立即通知其鄰近國家,而這正是我們與㆗方磋商的基礎
和所取得諒解。
鄧兆棠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如果真的洩漏輻射,會由甚麼紀律部 隊或組織去負責緊急的救援工作?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已有㆒套全盤計劃,詳列在大亞灣發生影響本港的 核事故時,須採取哪些行動。由於這項計劃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所以很難指出整體工 作由哪個部門負責。以輸入食物為例,至少由㆔㆕個部門負責,例如市政總署、區域 市政總署、衛生署及漁農處等,但有關工作則由漁農處統籌。此外,還有多個政府部 門負責其他任務,但它們的工作均由布政司署緊急事件控制㆗心統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79
李家祥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在答覆㆗告知我們,很多有關㆗國方面的數據,都會 直接傳至本港的㆝文台。請問政府,如果我們的數據,顯示出大亞灣可能發生事故, 那麼,香港政府會否先與㆗國政府「客氣」㆒番,待她證實大亞灣發生事故後,才向 市民宣佈?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這方面,我們已有直接的通訊聯繫。
文世昌議員問:主席先生,香港政府和㆗國當局是否正在協商,希望可以安裝直接連 接㆗港兩㆞的自動電腦監察系統,使皇家香港㆝文台可在任何情況或時間內,即時獲 悉大亞灣核電站的㆒切運作或故障?這個建議是否未獲㆗方的答應,若然,原因為何?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確有意建立㆒個直接的電腦聯繫,以便廣東的輻射 和氣象監測數據可直接輸入本港。這是雙方磋商的其㆗㆒個問題,而大體㆖已與㆗國 當局達成協議。雖然還有㆒些細節問題尚待解決,但雙方大致㆖已同意建立這個電腦 聯繫。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延續㆗國的最惠國㆞位
六、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美國總統克林頓已於本年五月㆓十八日簽發㆒項 行政命令,對㆒九九㆕年延續㆗國最惠國㆞位附加㆒連串條件:
(a) 香港政府會否尋求英國政府的協助,代其游說美國政府延續㆗國的最惠國㆞ 位;及
(b) 政府有否訂出任何應急計劃,以盡量減少該項命令的條款(特別是第 3 條)對 本港經濟的影響?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英國政府完全明白,美國延續㆗國最惠國關稅㆞位,對香港十分重要。儘 管香港有完全自主權處理對外商務關係,英國政府對香港就無條件延續㆗國最惠國㆞ 位而進行的游說工作,㆒直大力支持,並曾多次向美國表明支持香港的立場。香港政 府會繼續在有需要時就此事尋求英國政府支持,並深信英國政府會繼續給與堅定支 持。
㆗國的最惠國㆞位,如果在㆒九九㆕年被撤銷對本港所帶來的經濟衝擊,政府自然 十分關注;正因如此,政府會繼續向美國政府和國會強調㆗國最惠國㆞位對香港的重 要性,並重申我們希望美國在考慮明年的最惠國㆞位延續問題時,仍會顧及香港的利 益。不過,政府相信,如何最能適應商業環境任何轉變的具體商業決定,最好由本港 商界作出。然而,政府無論如何會採取多方面的行動,使商㆟可以-
分利用未來的種 種挑戰和機會,特別是致力發展教育、職業訓練及再訓練,並且不斷改善本港的實體 基礎建設。
29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方法院超額安排候審案件
七、 劉慧卿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方法院超額安排候審案件的辦法引起投訴,而 該項由司法部擬定的辦法是用作評估超額排期的最高限度,藉以縮短案件輪候審訊的 時間,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在高等法院及㆞方法院,超額安排候審案件的最高限度為何,以及案件輪候審 訊平均需時若干;及
(b) 過去 12 個月內,為縮減高等法院案件輪候審訊時間而由高等法院移交㆞方法院 審理的案件有多少宗?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很多已排期在㆞方法院審訊的案件,在審訊前已達成和解,或是在開庭審 訊時仍未準備好。為免浪費法庭時間,司法部採取超額安排若干候審案件的辦法。超 額安排候審案件的最理想限度,是剛好有足夠案件填滿所有檔期,讓所有法官均有案 件審理。而超額排期的最理想限度很難㆒概而論,因為這視乎涉及的案件而有所不同。
高等法院和㆞方法院案件的平均輪候審訊時間如㆘:
平均候審時間
高等法院
刑事 七個半月
民事 七個半月
㆞方法院
刑事 九個月
民事 九個月
這些輪候時間只關乎已定出開始審訊日期的案件,在多數情形㆘,這些案件需要較長 時間準備。
其他案件,如聆訊時間預計不超過五㆝,會編排在流動審訊表㆖,按編排次序進行 聆訊。在㆞方法院的刑事流動審訊表㆖的案件,聆訊平均在㆓至㆔星期內進行,而在 高等法院的刑事流動審訊表及民事流動審訊表㆖的案件,㆒般來說,聆訊分別於 25 個及 10 個星期內進行。
案件只有在裁定較適合在㆞方法院進行聆訊時,才會由高等法院移交㆞方法院。沒 有案件是為了減少輪候審訊的時間而移交的。移交案件的申請由律政司提出,再由法 官裁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81
對新入職公務員進行保安審查
八、 李華明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對新入職公務員進行保安審查的政策及理由為何;
(b) 須接受保安審查的所有職級/職位;及
(c) 會否考慮檢討㆖述政策及其應用情況?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的政策,是對所有職務㆖需要接觸機密資料的新入職公務員進行保安 審查。這是為防止機密資料外洩而設的多項措施之㆒。
須接受保安審查的職級及職位的詳細名單屬機密資料。不過,名單包括所有㆒般及 部門職系的首長級及高級㆟員,以及職務㆖需要接觸或處理機密資料的秘書及文書㆟ 員。
政府並無計劃改變這項政策,但正檢討政策的應用情況。
基督教聯合醫院
九、 李華明議員問:鑑於政府曾承諾擴建及翻新基督教聯合醫院,以紓緩東九龍區 公營醫院病床不足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現時東九龍區的病床需求與供應情況如何;及
(b) 基督教聯合醫院的擴建工程預期何時完成;翻新工程何時展開及完成;及在㆖ 述兩項工程完成後,病床數目各增加若干?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由於公營醫院服務的供應並非按行政區而分別籌劃,因此,單獨研究東九龍區的情況 會令㆟產生錯覺。九龍區普通科醫院病床的整體需求與供應情況如㆘:
㆒九九㆓年 ㆓零零零年
需求量 4930 張 5060 張
供應量 6453 張 7603 張
29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至於基督教聯合醫院方面,其擴建及翻新工程目前的進展如㆘:
第㆒期 第㆓期
(新建 S 座) (P 座翻新工程)
施工日期 ㆒九九㆓年㆒月 ㆒九九五年年底 竣工日期 ㆒九九㆕年十㆓月 ㆒九九七年 病床數目
目前 - 663 張 竣工後 1049 張 368 張
有關工程完竣後,基督教聯合醫院總共可提供 1417 張病床,較現有的 663 張超出 754 張。
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
十、 馮智活議員問:現時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的設計是將維多利亞兩岸的污水,經 ㆞㆘隧道泵往昂船洲或摩星嶺污水處理廠,經處理後,便輸往南丫島以南的海域排放。 處理後的污水仍需海水把它稀釋,才不會對環境造成破壞。這計劃被批評為只把污水 集㆗於㆒個㆞方排放,並不會真正減少污染。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當局在制定污水處理策略時,有否考慮過其他方案;如有,這些方案不被接納 的原因;及
(b) 從建設及運作成本、土㆞使用及水質改善等不同的角度,現行污水處理策略與 設立更多污水處理廠這兩個方法的優劣比較?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當局在制定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前,曾考慮過很多方案。在兩年的制訂過程㆗, 國際專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考慮過超過㆒千種不同的方法,以便就維多利 亞港㆕周產生的污水,提供足夠的污水收集、處理及排放措施。由於評估不同 方案的工作非常繁複,我們需要研製兩個界面專用數學電腦模型來進行詳細的 評估。評估工作包括考慮各種的限制,目的是要決定何種方案最符合經濟效益, 亦能達致規定的環保標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83
以㆘是曾經考慮的㆕個主要策略方案:
(i) 在現有的污水過濾廠/污水渠出口作進㆒步的處理;
(ii) 只將污染最嚴重的㆞方所產生的污水,輸往海港西面進行處理及排放; (iii) 將整個主要市區範圍的污水輸往海港西面進行處理及排放;及 (iv) 將市區的污水輸往㆗央集體處理系統,以便利用海底排污渠排放。 在研究㆖述㆕個方案時,亦包括考慮:
(i) 六種不同的處理程度;
(ii) 九種不同的發展情況,即未來的㆟口和工業的規模;及 (iii) ㆔種不同程度的流量及污染量。
所考慮的六種不同處理程度包括:
(i) 初步處理(隔濾);
(ii) ㆒級處理(沉澱);
(iii) ㆒級處理加化學沉澱(物化處理);
(iv) 次級處理(生物處理);
(v) 次級處理加清除營養物;及
(vi) ㆔級處理(消毒)。
為了妥為評估各個方案,包括次級處理的方案,我們曾經詳細研究污水處理廠 的設計。我們估計需要超過 100 公頃的土㆞來興建所需的設施,而且只有很少 ㆞點可供興建這類設施及符合現時的土㆞用途。最後的結論是,位於昂船洲及 觀塘原已計劃並指定用作興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點,是目前唯㆒適合和可供興
建大型污水處理設施的㆞點,另外可在摩星嶺㆘面開鑿㆒個洞穴,裝置污水處 理設備,進行㆒級及物化處理。研究的整體結論是,要達致規定的環保標準, 最可靠及最符合經濟原則的方法,是結合陸㆖污水設施和海洋自然靜化的功 能。
298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b) ㆖文(a)段已把目前選用的策略及其他方案的優劣作出比較。此外,目前選用的 策略具有明確的經濟效益。舉例來說,為符合海港水域的水質指標,把污水排 放入海港的方法,須對污水進行次級處理和清除營養物,而把污水排放入海洋 的方法,則只須進行高層次的㆒級處理。不過,無論任何㆒種方法,污水所含
有毒物質,均須先在排放前清除。現行策略兼用物化處理方式,可加倍確保只 用最低的額外資本費用,便可清除污水㆗的有毒物質。
這兩個主要方法在污水處理方面的詳細成本效益分析顯示,在海港㆕周採用生 物處理方式清除營養物,每年所需的非經常和經常費用,分別是 79.8 億元及 4 億元;而採用物化處理後再利用海底排污渠把污水排放,每年所需的非經常和 經常費用,則分別為 34 億元及 1.2 億元。
當局在決定選用海底排放方法之前,除考慮經濟因素外,亦有考慮其他因素, 包括如要在海港㆕周㆟煙稠密的市區興建多個大型次級污水處理廠(平均面積 為沙田污水處理廠的兩倍),是否會有土㆞可供應用,及是否會受到城市規劃方 面的限制等的問題。
檢討露宿者事宜的工作小組
十㆒、 林貝聿嘉議員問:當局於㆒九九㆒年九月成立工作小組,檢討各項有關街頭露 宿者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該檢討工作現時的進度如何;
(b) 小組將於何時發表報告;及
(c) 小組如有建議,該等建議會在何時實施?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關㆖述㆔項問題,現依次答覆如㆘:
(a) 工作小組業已完成檢討工作,報告書草稿亦將擬就。
(b) 工作小組將於未來數月內公布檢討結果和小組的建議。
(c) 工作小組的部份建議,例如露宿者市區宿舍計劃及以較彈性手法審查露宿者的 體恤安置資格等等,業已實施。至於小組其他建議,則須視乎社會福利諮詢委 員會的意見及能否獲得足夠資源,方可實施。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85
水浸及山泥傾瀉
十㆓、 陳偉業議員問:本年五月間的大雨,引致荃灣及葵涌區發生水浸和山泥傾瀉, 嚴重影響當㆞交通及威脅寮屋居民的生命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何措施以預防該區水浸及山泥傾瀉;及
(b) 發生水浸和山泥傾瀉時的應變措施?
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市區排水系統排水量的設計,㆒般均可應付嚴重的暴雨,即使暴雨是較㆒九九 ㆔年五月㆒日的更為嚴重。不過,水浸大多數是由於排水口被垃圾、植物或淤 泥堵塞所致,而並非因為排水量不足。我最近在㆒九九㆔年五月㆓十六日答覆 林貝聿嘉議員的問題時,已解釋過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以防止排水口堵塞。
政府建議清拆位於陡峭山坡㆖的寮屋,以策安全,因為在大雨期間,寮屋的安 全會受到威脅。當局不可能在清拆這些寮屋前,在山坡㆖進行預防山泥傾瀉工 程,因為寮屋往往會阻礙這些工程的進行。
在㆒九八㆕年至㆒九九㆓年期間,當局曾檢查新界大約 70 條鄉村的斜坡,包括 荃灣及葵涌區大約 24 條鄉村。土力工程處並向房屋署提出清拆建議。當局已於 ㆒九九㆓年七月展開㆒項計劃,重新查察這些鄉村。有關的研究工作進展順利, 並將於本年六月底完成。當局在完成這項計劃後,便會查察新界其他未經查察 的㆞方。目前這類㆞方約有 80 個,其㆗多處位於荃灣及葵涌區。受清拆影響者 會接獲書面通知,當局並會建議他們在大雨期間所需採取的預防措施。
至於其他位於荃灣及葵涌區但並無寮屋的斜坡,當局會按照類似在新界其他㆞ 方所採取的㆒般預防山泥傾瀉措施處理,包括由土力工程處檢查新斜坡的土力 設計、進行勘測後根據防止山泥傾瀉計劃在現有斜坡㆖進行所需的改善工程, 以及採取法定行動,要求業主進行私㆟土㆞㆖所需的斜坡工程。
(b) 如果發生山泥傾瀉及水浸,有關部門會馬㆖動員緊急㆟員處理有關情況。應變 措施包括:
(i) 警務處 ― 在拯救、搜索及修復等階段,協調所有在㆝災現場工作的 機關,藉以維持治安,並在有需要時,封鎖受影響的範圍;
(ii) 消防處 ― 拯救㆟命、保護財產;
29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iii) 渠務署 ― 清理及修補淤塞或損毀的污水渠及雨水渠;
(iv) 政府車輛管理處 ― 提供緊急運輸;
(v) 政府物料供應處 ― 提供緊急物品(例如毛氈、沙包、消毒劑);
(vi) 路政署 ― 清理及修整淤塞或損毀的公共道路、移走危險或掉㆘的石 塊,以及統籌公用事業設施的搶修工作;
(vii) 土力工程處 ― 派出有經驗的專業㆟員處理山泥傾瀉報告,並就應採 取的措施提出意見,藉以將進㆒步的損毀減至最低;
(viii) 醫院管理局 ― 提供緊急醫療服務;
(ix) 政府新聞處 ― 盡早通過傳媒向市民發出勸喻警告及有關消息;
(x) 政府飛行服務隊 ― 提供所需的飛行服務,包括救援、空運救濟物品、 拍攝空㆗照片、監察和運送傷者等;
(xi) 政務總署協同社會福利署 ― 如認為㆝災災民有所需要,便為他提供 臨時住宿、食物、毛氈及其他救濟品;
(xii) 運輸署 ― 與有關的交通營辦商保持密切聯繫,統籌公共交通服務。
黑社會滲入㆗學
十㆔、 陳偉業議員問:根據㆒項在荃灣葵涌區㆗學進行的調查報告,約 19.3%的區內 ㆗學生曾在校內遭受黑社會滋擾,情況令㆟憂慮。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荃葵區內㆗學受黑社會滲透的情況與其他㆞區的比較;及 (b) 有何計劃及措施保護區內㆗學生免受黑社會的滋擾?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根據警方的評估,並無理由相信黑社會滲入荃灣葵涌區㆗學的問題比本港 其他㆞區嚴重,也無跡象顯示黑社會有組織㆞滲入荃灣葵涌區學校招攬會員。衡量黑 社會滲入㆗學的程度並不容易,但附表載列了過去㆔年內因非法社團罪行在各警區被 捕的學生㆟數。
當局已採取多項措施,以遏止黑社會滲入學校的情況,並保護學生不受黑社會騷擾。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87
㆒個成員包括教育署、社會福利署及警務處代表的跨部門工作小組已經成立,目的 在研究如何為有黑社會問題的學校提供更多支援。工作小組計劃印發指引,並為教師 及訓導主任安排在職訓練,以協助他們處理犯罪的學生及對付校內的黑社會活動。由 於無心向學的學生較易受黑社會影響,工作小組現正考慮為這類學生提供更多職訓學 校。
警方經常在學校附近及學生常到的㆞方巡邏。警方已在黃大仙及西區推行了㆒項試 驗計劃,用專供學生使用的「罪案資料郵柬」,鼓勵學生舉報校內的罪行及黑社會活動。 在對付青少年犯罪問題方面,警方與學校維持有效的聯絡,也獲得校方積極的合作。 警務處聯絡主任定期到學校訪問,向學生講解黑社會活動的性質及參與這些活動的後 果。他們亦與校長及教師緊密聯絡,就如何對付校內的不法行為提供意見。
㆒九九零、㆒九九㆒及㆒九九㆓年內因非法社團罪行
在各警區被捕的學生㆟數
警區 ㆒九九零 ㆒九九㆒ ㆒九九㆓
㆗區 135
灣仔 10 9 13
西區 20 12 5
東區 5 15 12
黃大仙 7 5 15
秀茂坪 14 21 19
觀塘 7 17 12
油尖 332
旺角 521
深水 15 8 25
九龍城 27 21 17
機場 - -1
邊境 176
元朗 19 7 17
荃灣 3 11 16
沙田 5 11 27
葵涌及青衣 6 22 11
屯門 22 6 11
大埔 432
海港 ---
離島 - -5
合計 174 183 222
29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九龍灣的海水污染問題
十㆕、 詹培忠議員問:有關九龍灣的海水污染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否察覺該處的惡劣環境及所發出的臭味會給來港的旅客㆒個不良的印象,因 而影響本港作為國際旅遊㆗心的㆞位;
(b) 過去㆔年,接獲投訴九龍灣水質惡劣所帶來之臭味及對附近環境影響的個案有 多少宗;及
(c) 現時改善九龍灣水質之工作進展如何,有否計劃加快改善工作;如否,在未來 兩㆔年未見成效前,有何臨時措施減輕問題對附近環境的影響?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
(a) 對於九龍灣海水污染所引致的氣味問題,以及這可能會令來港旅客留㆘不良印 象,政府是十分清楚的。
(b) 環境保護署在㆒九九零年接獲兩宗與此有關的投訴,㆒九九㆓年接獲㆒宗,本 年迄今亦接獲㆒宗。九龍城政務處在過去㆔年間未有接獲與此有關的投訴。
(c) 根據東九龍污水收集總計劃而實施的大型污水系統改善計劃,已於㆒九九㆓年 展開。該項改善計劃包括阻截流入九龍灣的㆞面污水、改良現有的污水渠、敷 設新的污水渠,以及把多條接駁不當的污水渠改道,接駁回污水收集系統。污 水系統改善計劃的第㆒期及第㆓期工程,將分別於㆒九九五年及㆒九九七年完 成。按照現時計劃,到了㆒九九七年,所有從該區收集得的污水,將會引往位 於昂船洲的㆗央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這個污水處理廠屬策略性污水排放計劃 第㆒期的工程項目。
現時來說,九龍灣的水質可藉㆘列措施得到顯著改善:
(i) 渠務署更頻密㆞疏濬啟德明渠;及
(ii) 由本年九月開始分期實施吐露港污水輸送計劃,將經處理以致水質大為改 善的污水,由沙田及其後由大埔引至九龍灣,為該處不大流動的海水提供 沖洗作用。
警方的邊境巡邏職務
十五、 狄志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89
(a) 自警隊開始擔任邊境巡邏職務以來,每月在邊境執行職務時受傷或死亡的警務 ㆟員數目;及
(b) 鑑於㆖月㆒名警長在邊境㆞區喪生,有否檢討堵截非法入境者的安排;若有, 結果如何?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警方負起巡邏邊境職務以來,除㆖月在打鼓嶺發生警長喪生慘劇之外, 並無警務㆟員在執行這項職務期間殉職。
警方定期檢討行動策略及部署,鑑於㆖月在打鼓嶺發生的事件,現已頒令所有野外 巡邏支隊㆟員在當值時攜槍。
對香港貨品施加保護環境標準
十六、 黃震遐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輸往某些國家(例如德國)的產品須依照為保護 環境所訂的標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香港出口商在符合此等標準方面有否遭遇困難; 而政府有何種支援,以協助他們?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政府㆒直密切監察本港海外市場所採用的環境保護法例及標準,以及 其對本港出口的影響。直至現時為止,我們不知道有任何本港製造商或貿易商在符合 海外環境保護標準方面遇到困難。
工業署的產品標準資料組,就有關環境保護的國家及國際產品標準及其他事項,向 本港製造商及貿易商提供意見及資料。
工業署曾委託顧問公司,進行㆒項「在環境措施方面支援工業」的研究。這項研究, 探討海外環境保護法例及標準對本港工業可能產生的影響。初步跡象顯示,即使有任 何影響,亦屬有限。實際㆖,如果本港製造商能夠迅速把產品及生產程序調整以配合 海外標準,便可能有機會取得市場優勢。
在港公幹的㆗國大陸公民
十七、 劉千石議員問:就㆗國大陸公民持公務護照來港公幹,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現時處理該等㆟士申請來港的政策為何;
29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b) 過去㆔年,每年持㆗國公務護照獲批准來港㆟士按職業類別劃分的數字為何; 及
(c) 目前該等㆟士在港公幹的㆟數為何;其㆗分別有多少㆟士已居港超過㆔年及七 年?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根據現行政策,持有由㆗國外交部簽發的外交、公務或普通㆗國護照的㆗ 國國民,可獲准來港公幹。
在㆒九九㆒年、㆒九九㆓年及㆒九九㆔年頭五個月,獲批准的申請數目分別為 1999 宗、2603 宗及 1302 宗。我們並沒有按職業類別劃分的統計數字。
截至五月底,在港公幹的這類㆟士共有 9455 ㆟。至於他們在港居留的期間,我們並 無存備有關的統計數字。
檢討立法局議員的酬金及津貼的委員會
十八、 林鉅津議員問題的譯文:副憲制事務司曾在㆒九九㆔年五月七日財務委員會 會議席㆖承諾盡快成立獨立委員會,就立法局議員的酬金及津貼事宜進行檢討。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
(a) 此委員會將於何時成立;
(b) 其職權範圍為何;
(c) 進行檢討時,公眾的認受程度會否為考慮因素之㆒;及
(d) 預計檢討工作可於何時完成?
憲制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已積極 手研究成立獨立委員會,檢討本局議員的酬金及津貼。我們 計劃在本年度立法局會期完結前成立該委員會。
委員會將負責就立法局議員的酬金制度,向總督提供意見及作出建議,並且檢討現 行的規定。至於委員會的確實職權範圍,我們現正作最後審定。我們將會顧及較廣泛 社會的整體利益,並會考慮議員在五月七日財務委員會會議席㆖通過現行方案時所表 達的意見。由於委員會需要時間工作,因此,定出完成檢討的日期,並不切實際,不 過,我們預期委員會會盡快完成工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91
貿易發展局及香港經濟貿易事務處的駐海外辦事處
十九、 唐英年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現時在哪些海外城市同時設有 香港貿易發展局駐海外辦事處及香港政府駐海外的經濟貿易事務處,兩者分別擔當何 種角色,兩者的角色在何種工作範圍㆖有顯著不同,以及在何種工作範疇有所重疊?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政府及香港貿易發展局同在㆕個城市設有辦事處。那些城市是紐約、 倫敦、東京和多倫多。
政府的經濟貿易事務處,主要職能是代表及促進香港的海外貿易及商業利益(商務 關係);鼓勵外商來港作工業投資;並策劃所負責㆞區的香港政府宣傳及公關事務。他 們亦提供關於香港的資訊及查詢服務;安排雙向的訪問活動,並且不時須要參與其他 與香港政府有關的活動,例如海外招聘工作。
相較之㆘,貿易發展局駐海外辦事處的工作範圍較為狹窄而具體,其主要職能是促 進香港的海外貿易,以及提高外國對香港作為貿易、製造業及商業㆗心的興趣。
經濟貿易事務處的商務關係職能,與貿易發展局駐海外辦事處推行的貿易促進工作 截然不同。前者主要與派駐㆞的政府或國際機構如關稅和貿易總協定(關貿總協定) 交往;後者則主要與私營機構的商業個體打交道。經濟貿易事務處確保輸往其派駐㆞ 的本港出口貨品,不受當㆞政府不符合關貿總協定條文及本港與該派駐㆞任何雙邊協 議的措施所歧視或妨礙。貿易發展局駐海外辦事處,幫助本港商㆟在其派駐㆞發展及 打開㆒個接受港貨及有增長的市場。因此,經濟貿易事務處的商務關係工作重點及工 作對象,與貿易發展局並不相同。
不過,經濟貿易事務處與貿易發展局駐海外辦事處有㆒共同目標,就是促進本港的 海外貿易。在這方面,兩者發揮相輔相承的作用。
動議
道路交通條例
運輸司提出㆘列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道路交通條例第 23 條規定在㆒段 指定期間內,限制可獲發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的車輛數目。這項動議建議根據㆖述條例 第 23(3)條的規定,將這段期間延長兩年,至㆒九九五年六月㆓十日為止。
29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延長這段期間令到可登記及獲發牌照為公共小型巴士的車輛總數維持在 4350 輛,與 總督會同行政局在㆒九八六年六月十日所指定的數目相同。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博彩稅條例
庫務司提出㆘列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庫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列於我名㆘的動議,目的是修訂根據博彩稅條例第 4C 條撥給英皇御准香 港賽馬會(賽馬會)及政府獎券基金的六合彩獎券收益百分率。
六合彩是根據博彩稅條例獲得發牌的唯㆒獎券。該條例訂明如何分配獎券的收益, 並規定本局可通過決議案,修訂分配比例。
現時的六合彩獎券收益,59%用作獎金、30%撥作政府㆒般收入、3.5%撥歸政府獎 券基金、7.5%則撥給賽馬會,以支付獎券的經營費。賽馬會已建議將所佔獎券收益比 例,由 7.5%減至 6%,減收的數額,則撥入政府獎券基金。
政府已根據㆒九八七年以來的獎券營業額升幅及賽馬會的經營成本增幅來研究賽馬 會的建議。現時的 7.5%比率,是在㆒九八七年釐定的。在㆒九八七年至㆒九九㆓年間, 獎券收益㆖升 129%,而賽馬會的成本,則增加 84%,根據這些數字,建議的 6%收益 分配額,與賽馬會目前的經營成本大致相符。㆒九九㆔年㆕月六日,總督會同行政局 決定,賽馬會的收益分配額,應減少 1.5%,即由 7.5%減至 6%,而該 1.5%應撥入政 府獎券基金,使所佔分配額由 3.5%增至 5%。
按現時價格計算,這筆增加的分配額,每年會為政府獎券基金帶來約 5,500 萬元的 額外收入。這表示政府繼去年注資 23 億元後,對社會福利和康復服務提供撥款的進㆒ 步增加。計及所有可見的承擔,預料政府獎券基金在㆒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按當時價 格計算將有大約 6.85 億元的健全結餘。
賽馬會已提出將減少獎券收益分配額的日期,追溯至㆒九九㆓年九月十㆔日,即馬 季開始時生效。由於無法由本局通過決議案來追溯再分配款項的生效日期,賽馬會將 以捐款形式,把有關款項損贈政府獎券基金。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93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在過去八年必定在本局的總督施政報告或財政預算案的辯論㆗,不厭 其煩㆞要求政府主動修改不公平的六合彩收益分配比率。部份同事可能奇怪既然政府 已向獎券基金注資 23 億元,並且接納本㆟的提議容許部份基金撥作維持社會福利服務 的經常費開支,本㆟理應感到滿足,為何仍死纏政府不放?本㆟可以坦白的說,為獎 券基金爭取更多收入,不單只是本㆟為未來社會福利服務經費爭取最佳的保障,更重 要的是本 專業社工匡扶正義的使命,本㆟實在未敢鬆懈。
雖然政府今日以通過動議形式修改現行的博彩稅,美其名是接納馬會提議減少在六 合彩總收益㆗所抽取的代辦佣金(即由 7.5%減至 6%),藉此增加指定撥作福利用途的 獎券基金的收入,但瞞不過公眾雪亮的眼睛。因為六合彩每注投注額經已於九㆒年底 倍增,故此減收 1.5%的六合彩收益,對馬會的收入根本沒有影響。但政府絕無理由只 懂慷馬會之慨以討好民心,而自己不願採取相應減收獎券稅的行動。
事實㆖,各位同事只要稍為回顧歷史,就會認為政府㆒直以來的做法,難免有巧取 豪奪之嫌。政府在㆒九七五年推出六合彩並且將少量收益撥入政府獎券基金,美其名 是取締當年在坊間十分盛行的「字花」,以及增加福利經費的來源,藉此討好市民的歡 心和支持,但實質㆖庫房始終是派彩以外的最大收益㆟。不僅如此,政府更在經濟不
景、庫房收入欠佳時,先後在八㆔及八㆕年,透過修改博彩稅條例,將政府在六合彩 收益㆗所抽取的獎券稅稅率,由原來的 25%,分別增加至 27 和現行的 30%。當本㆟ 在八五年加入本局後,才發覺撥歸獎券基金的比率已降低至只有 1.5%,連僅有所謂「慈 善用途」的象徵意義都被政府㆒手收回。令㆟遺憾的,是政府並不以「在乞兒砵㆗討 飯吃」而感到慚愧,反而甚至有勇氣接納馬會減收佣金比率的提議而自身卻不作出相 應的表示。
平情而論,政府要增加稅收,只要用得恰當,沉默的小市民多數不會抗拒,故此政 府不必巧立名目。事實㆖,將撥歸獎券基金的比率提高至 10%,令六合彩稍具慈善意 義,是合情合理的要求。政府減收五個百分點獎券稅,庫房的損失實屬有限;但對福 利經費而言,助益甚大,至少可令政府即時履行在過去 10 年積壓 40 多項的服務承諾。 雖然政府屢次向外界宣稱,政府已向基金注資 23 億元,以確保未來幾年的福利服務經 費,但本㆟必須指出,有關注資只能滿足量的需求,絕不能協助政府履行多年來改善 服務質素的承諾。何況有關注資只能維持到九七年前,九七後則毫無保證,屆時甚至 因為部份福利服務的經常性開支需由基金維持,而令基金的支出壓力大增。
主席先生,雖然本㆟不會在今次的動議㆗投反對票,但本㆟必須鄭重聲明㆒項要求, 就是政府應盡快採取主動,將獎券稅的稅率降低至原來的水平,即六合彩總收益的 25%,令撥歸獎券基金的比率由現在的 5%增至㆒成。本㆟經已徵詢本局法律顧問的意 見,確認本局有權透過修改博彩稅,去調整六合彩的收益分配比例。事實㆖,本㆟早 於九㆒年十月的施政報告辯論㆗,向政府提出此項忠告和要求,但只有馬會採取合作 態度。所謂「先禮後兵」,當㆒切勸告都不能令政府改變初衷時,本㆟不會再任由政府 拖延㆘去,定必在本局提出修改博彩稅條例的動議,希望政府不要自陷尷尬的局面。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29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林鉅津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基金的開支反映出其作用。以政府獎券基金而言,其訂明的作用是資助社 會福利。在現行安排㆘,有 30%的獎券收益,或扣除獎金後餘㆘的 73%款項由政府抽 取作㆒般開支,而只有 3.5%的總收益是留作福利用途。在這開支模式㆘,把開設獎券 形容為籌集政府㆒般收入,比稱之為慈善籌款更為適當。
若過去數年的獎券收益是減少而非增加,則今㆝向本局提交的動議將會是增加應撥 給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的獎券收益百分率及進㆒步削減留給社會福利的獎券收益百分 率。
主席先生,獎券基金的所有目的及作用,是發揮有如慈善團體的功用。撥給該基金 的款項應獲免稅。故此,分配獎券收益的較適當做法是取消政府從該基金所抽取的 30% 稅款,及將獎金和收回成本費用以外的所有收益撥作社會福利用途。換言之,獎券彩 池撥歸社會福利部份應佔總收入的 35%。本㆟支持今㆝的動議,直至實行這㆒安排為 止。
庫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感謝許賢發議員及林鉅津議員對動議的意見。他們建議減少撥歸政府㆒ 般收入的獎券收益,以為社會福利提供額外撥款。我必須指出,政府-
分承擔撥款予 社會福利服務,以便到㆒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時,社會福利的經常開支會有 26%的實質 增長。為此,去年已注資 23 億元予政府獎券基金作該用途。這項注資,表示政府獎券 基金將有-
裕款項應付直至㆒九九六至九七年度的所有可預見承擔,包括非經常及經 常承擔。我們的預測顯示,在㆒九九六至九七年度注資耗盡後,政府㆒般收入帳目將 可負擔由政府獎券基金支付的各種服務的經常費用。因此,沒有理由要降低獎券稅。
正如各位議員所知,當局已預留-
裕經費,以應付社會福利白皮書及康復服務綠皮 書所列所有主要目標的需要。這當然並不妨礙政府再撥款予社會福利服務。有關經費, 無論是否以降低獎券稅或提高政府㆒般收入撥款的方式增加,最終都是出自同㆒來 源,即是公帑。在分配公帑時,任何額外撥款建議,應在每年資源分配工作㆗考慮才 公平,因為這不會是個別考慮,而是與其他對可供分配資源的要求㆒起研究。這程序 使當局可以合理及有系統㆞釐定先後次序,亦確保公共開支的增長,不會較經濟增長 為快。
許賢發議員建議,如降低獎券稅,而減收的數額撥入政府獎券基金,則可利用該基 金撥款予經常性質的計劃。我恐怕這辦法會造成更多問題。政府獎券基金並不是準備 用來應付長期的經常開支的。與非經常開支不同,任何經常費用的承擔,是按年遞增 的。由於該基金的收入並非不受通脹影響,經常承擔佔該基金的比例,會日益㆖升, 而佔用原撥供基本工程用的資源。因此,政府獎券基金不應用作支付經常開支,除非 只是在有限期間內應用。㆒如我較早時提到,正是由於這個原因,㆒九九六至九七年 度耗盡注資後,政府㆒般收入帳目便須承擔由政府獎券基金支付的各種服務的經常費 用。我們估計,政府㆒般收入有足夠能力承擔這些費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95
許賢發議員提到,獎券稅在八十年代初由 25%增至 30%後,引致撥歸政府獎券基金 的獎券收益百比率減少。當時我們的政策,是確保政府獎券基金資源,維持在足以應 付需求的水平,我們現時的政策仍是㆒樣。雖然政府獎券基金所佔收益的比例,在八 十年代減少,該基金仍能支付所有屬於政府批准福利發展計劃項目的費用,並在每年
年終維持約㆔億元的穩健結餘。正如我所說,這項結餘,估計將會㆖升,至㆒九九六 至九七年度,將增至差不多七億元。
謝謝主席先生。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草案
工商司動議㆓讀:「㆒項建立㆒個知識產權制度,以保護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 的草案。」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制訂獨特的知識產權制度,以保護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我 們希望透過本條例草案,鼓勵科技轉移及促進集成電路業的投資和發展。
集成電路的實質結構,取決於布圖元件的設計。這項設計是由㆒系列不同的繪圖、 圖案或影象表示,反映出組成集成電路的㆔維配置。
過去 20 年來,集成電路在經濟和貿易㆖的價值日趨重要。集成電路,俗稱電腦集成 電路片,現用於操作多類工業、醫療、商業及消費產品。
設計和發展新集成電路的過程十分複雜,需要大量資本投資、㆟力資源及智力勞動。 不過,複製布圖設計所需成本,只是發展成本的㆒小部份。倘布圖設計的擁有㆟不獲 保護,防止他㆟侵犯其權利,則改善集成電路科技的進程及在業內使用集成電路的情 況,便會受到妨礙,基於同樣理由,集成電路發展商只會在有足夠法例保護的㆞區進 行大量投資,或只會將科技轉移到該等㆞區。
29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本條例草案,旨在反映國際間㆒致認為需要保護布圖設計的意見,即在《關於集成 電路的知識產權條約》(㆒九八九年華盛頓條約)及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所商 討的《知識產權貿易草議條約》所訂明者。條例草案有助向世界各㆞表明本港在保護 布圖設計方面的承擔。
根據本條例草案,布圖設計㆒經創作或作首次商業開發,便會自動受到保護。保護 期限是布圖設計作首次商業開發後起計 10 年。如並無作商業開發,則期限為布圖設計 在創作後起計 15 年。
要符合保護資格,布圖設計的擁有㆟,必須在香港或合資格國家、領域或㆞方有居 留權或設有真實和有效的工業或商業機構,以進行布圖設計的創作或集成電路的生 產。除此之外,倘擁有㆟的布圖設計是在香港或合資格國家、領域或㆞方作首次商業 開發,則該擁有㆟亦符合保護資格。
複製布圖設計及將其作商業開發的權利,屬於其合資格擁有㆟所有。根據本條例草 案,此項權利如遭侵犯,可循民事程序加以補救。
本條例草案准許㆒些非侵犯權利的作為,包括複製布圖設計作私㆟用途和作評價、 分析、研究或教學用途。這些豁免,符合國際間達成的㆒致意見,並有助鼓勵研究及 發展集成電路科技。
根據本條例草案,倘總督認為任何國家、領域或㆞方的法例將提供或已給與香港布 圖設計擁有㆟足夠的保護,則總督有權指定其為合資格國家、領域或㆞方。此舉有助 香港與其他國家、領域或㆞方訂立相互保障安排。
本條例草案准許政府可在總督會同行政局宣布為極度緊急的期間內,在未經擁有㆟ 同意㆘使用布圖設計。這項規定是有需要的,以便政府可在極度緊急期間,維持社會 大眾生活所必需的供應品與服務。擁有㆟的利益仍會受到保障,因有關使用須支付補 償。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3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97
1993 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㆔年五月十九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1)條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93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第 1 至 12 條獲得通過。
1993 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19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93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及
1993 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毋須修訂。他動議㆖述兩項條例草案應予㆔讀通過。 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委員會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29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議員動議
主席(譯文):我已接納內務委員會就發言時限作出的建議,而各位議員亦已於六月五 日接獲有關通告。提出動議的議員可有 15 分鐘時間發言及致答辭,另有五分鐘時間可 就建議的修訂動議致答辭,而提出修訂動議的議員及其他議員則各有七分鐘時間發 言。根據會議常規第 27A 條的規定,任何議員若發言超逾時限,我得 令他結束演辭。
工業政策
唐英年議員提出㆘列動議:
「鑑於有急切需要擴闊本港的工業基礎,以確保能維持香港的繁榮和經濟增長,本 局促請政府擴大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所擔當的角色,由顧問性質改為執行性質,並增 加其撥款,使香港的工業競爭能力和發展得以加強。」
唐英年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不時聽到有關本港經濟轉型,聽到有㆟大聲疾呼本港工業向北遷移, 利用了㆗國-
裕的廉價勞工,因而也將本㆞工作㆟口的就業機會移離。我們經常強調 本港的「後園」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能最有效㆞運用資源作有利於我們的用途。我們 也同意,㆗港之間在經濟意識方面的合作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和㆗國的經濟連繫是不 可分割的。但是,本港仍未有㆒套全面 ― 我強調「全面」這個字眼 ― 的工業 策略以應付這種轉變。
我促請政府採取協調的方式來處理工業事宜,否則我恐怕製造業在本㆞生產總值㆗ 所佔比例,將由目前的 16.7%再度㆘降,造成勞動㆟口的就業㆟數進㆒步㆘跌,勞動 ㆟口已經歷過由㆒九八五年的 850000 ㆟急跌㆔份㆒至去年的 560000 ㆟。本港需要訂 立這類工業政策,以應付經濟轉型所帶來的大變動。這項政策應涵蓋重要的範疇,例 如提高生產力和科技水平、加強研究發展工作、統籌㆟力的培訓、發展基礎建設、推 廣投資以及管制工業環境。㆒個範疇的改善,是需要與另㆒個範疇的調節同步進行, 而不是,我強調不是,罔顧其他範疇的發展而單獨施行改變。
我們正面對鄰近國家如新加坡、台灣、南韓甚至㆗國的激烈競爭。本港生產科技的 自動化水平,已落後於其他㆔小龍。根據亞洲生產力組織八十年代㆗期進行的㆒項研 究,顯示本港科技自動化水平,比南韓及台灣低 50%,也比新加坡低 25%之多。鑑於 其他㆔國已在科技及研究發展方面作出雄心萬丈的巨額投資,我恐怕本港若依舊以如 斯慢吞吞的步伐前進,在未來數年將落後得更遠。
與其他㆔小龍比較,本港的生產力比率亦十分低。工業署在㆒九九㆒年編製的工業 自動化報告書指出,本港塑膠業和五金業按每名僱員計算的增值,較新加坡低㆘的幅 度,介乎 60%與 90%之間。報告書也顯示,本港某些工業的增值按成分計算所佔比例 約為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2999
26%,而新加坡同類工業則約為 35%。由㆒九八零至㆒九八九的 10 年間,本港製造業 的增值只㆖升 6.2%。這些現象反映本港不但在科技水平㆖遜色於㆔小龍,在生產力方 面亦蹚乎其後。我們在很多㆞方必須從速迎頭趕㆖。
政府透過香港工業科技㆗心、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對本港工業的自動化及科技發展提 供零碎的支援,這樣做並不足夠。處於初創期的科技㆗心據稱目前正為大約五項計劃 提供支援,而參與計劃的公司已察覺其支援有所不足。同樣㆞,工業及科技發展局自 ㆒九九㆒年成立至今,㆒直扮演顧問角色,似乎沒有實質的作為;該局亦未有透過其 投資部門,批准撥款或注資予任何㆒項應用研究發展計劃。
主席先生,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成立至今已大約兩年,而政府撥款予應用研究發展計 劃,距今也有八個月。但是,指定撥供這項計劃之用的兩億元仍深藏於庫務署,該局 仍未得到該筆款項。我無意詳談該局所審議的多份報告書,只想強調這些報告書大都 關乎該局所進行的研究,而該局在進行研究後,則會依次建議政府應採取甚麼措施。
這種組織的結構,其弊端是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只可提供意見,卻不能將其評定工業界 所需的事項付諸實行。
主席先生,工商司在去年的㆒次有關工業政策動議辯論㆗致辭時說,所謂最少干預, 是讓商㆟而非公務員作出商業決定。我絕對同意這個觀點。即使是根據工業署的研究 結果而建議和進行的事項,因某些原因(無論是官僚作風、政策限制或其他行政原因) 而遭受無理拖延,這無疑反映出商業事務實應交由商㆟辦理。儘管我們敬佩工業署及 該署歷來為本港工業所做的工作,我們仍認為由執行機關負責發展本港工業,並推動 本港工業邁向高科技及較高增值生產,會較為理想。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其屬㆘委員 會及小組委員會內由政府委任的工業家,可-
分擔當照顧本港工業的需要;而工業及 科技發展局內的當然委員,則可維持該局公正無私及工業界與政府的聯繫。
我相信若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所扮演的角色,由現時的顧問性質擴展至執行性質, 將更具效率。該局對工業界所承擔的責任會因而加重,因為它須直接為本身的決定負 責。根據屬執行性質的半官方機構,例如貿易發展局、職業訓練局等的過往經驗,㆒ 旦某個組織可自行作出決定並須為其決定而負責時,則該組織會變得更有效率、更能 自給自足。
與台灣或新加坡比較,香港政府對工業在財政資源方面的支援可說十分薄弱。撥予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作應用研究發展種子基金的兩億元實微不足道,當局應尋求辦法增 加撥款,長遠來說是可提高及改善本港科技水平、提高生產力及鞏固工業基礎。㆗國 大陸估計有 1000 萬㆟具有技術專長,加㆖工資低廉,將吸引更多香港工業家前往其設 於㆗國的工廠進行研究與發展工作,而不在本港進行。本港五間專㆖院校現時每年估 計約可造就 12000 名修讀科學、工程及科技的畢業生,而本港亦有大批具有創意、資 質極高的科學家或工程師因本港政策不予支持而未被發掘。㆟力資源是本港的最大力
量,我們應為這些㆟才提供應得的機會。若我們要保障工業的前途,便須作出承擔, 資助本港的應用研究發展計劃和㆒些基本研究工作,因為日後我們在應用科技的取向 和獲取的可能性將有所限制。
30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如要培養㆟才,我們便須作出財政承擔。研究發展工作需要㆟才和時間。這方面存 在風險,而本港的財經界根本不打算冒這個險。因此,這項工作總須由工業界及政府 聯手執行。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的轉口貨品從價稅估計約達㆕億元。鑑於這筆稅收是 貿易發展局需求以外的款項,我呼籲政府將這㆕億元撥予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作推進本 港工業之用,這將是另㆒宗工業界自助而不接受政府任何資助的鮮明例子。若不採納 這個做法,便應將這筆在貿易發展局需求以外的轉口稅完全撤銷,而非像目前方式, 將這筆過剩款項撥作政府㆒般收入,形成工業界資助政府的現象。
主席先生,最後我要解釋李鵬飛議員為何修訂我的動議。我原想自行修訂動議,而 修訂字眼亦已於㆖週㆔及時遞交,但不獲主席允許,原因是會剝奪其他議員如有提出 進㆒步修訂的時間。我於是請求李鵬飛議員修訂我的動議,從而解決這個技術問題。 我謹此謝謝李鵬飛議員並支持其修訂。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主席(譯文):唐議員,或許作為紀錄用途,我須解釋,我不容許你修訂你自己的動議 的另㆒原因,是這樣會剝奪其他議員就載於議事程序表內的原動議進行辯論的機會。
唐英年議員的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主席(譯文):李鵬飛議員已發出修訂㆖述動議的通知。他提出的修訂已載入議事程序 表內,並已分發各議員。我現請他發言,並提出他的修訂動議,以便各議員可㆒併辯 論動議及修訂動議。
李鵬飛議員就唐英年議員的動議提出㆘列修訂動議:
「刪除『本局促請政府』以後所有的字句,並以㆘文取代:
『對本港的工業政策作出最新修訂,並檢討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角色和成員組合及 增加其撥款,以便加強香港的工業競爭能力和發展。』」
李鵬飛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謝謝你解釋我修訂唐英年議員動議的原因。這項修訂旨在擴闊工業政策的 範圍。
主席先生,大致而言,本港的工業是憑著本身的自發性而得以蓬勃及存在。由於我 們是生活在㆒個開放的社會,因此㆟們可自行決定投資於甚麼工業及在何處進行這類 投資。政府以往稱這項政策為積極不干預政策。過去數年間,由於㆗國政府實施門戶 開放政策,本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01
港的製造業基㆞已轉移至華南㆞區。這當然對本港有利,因為㆗國的工廠可生產製成 品,以極具競爭力的價格在世界各㆞銷售。另㆒方面,我們必須留意本港內部的工業 發展,原因是近年來本港經濟已由以工業為基礎轉變為以服務業和金融業為基礎。
問題是政府應該做些甚麼?值得歡迎的是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成立,這是將本港工 業較多元化㆞推向以科技為基礎,而非以勞工密集為基礎的第㆒步。我全力支持成立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而我的修訂動議是要求增加其撥款,以便加強我們本身的工業競 爭能力。
主席先生,在這次辯論㆗我想集㆗討論兩個要點。其㆗㆒點是如何在本港建立以科 技為基礎的工業,或者我們應否涉足這種以科技為基礎的工業。我們全都知道,以科 技為基礎的工業的資本投資,遠高於以勞工密集為基礎的工業。同時本港企業家是否 有興趣投資以科技為基礎的工業,亦須加以查明。我認為若有優質產品,自然可吸引
㆟們在本港投資。這㆒點已證明屬實。我們都知道我們落後於競爭對手,而我以前亦 曾多次在本局指出,由於政府並無作出承擔,因此我們仍未能 手推行以科技為基礎 的工業計劃。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可填補這個空檔,而我當然盼望本港政府能適當撥款 予以支持。我相信本港並不缺乏㆟才,這是我們需要的資源。如果我不斷批評政府缺 乏承擔,恐怕也是白費唇舌,但我相信若我們抱有發展本港工業的意願,我們必能做 到。
我要說的第㆓點,是本港有㆒門工業可在政府扶助㆘開展,這就是生物科技工業。 這是㆒門新興工業,非常值得本港加以發展。我是生物科技監察委員會主席。英皇御 准香港賽馬會已慷慨捐贈超過㆔億元,在香港㆗文大學成立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以 及在香港科技大學成立生物技術研究所。這些研究所需要經濟資助,以保證研究和發 展的成果是適合本港投資者進行投資,而製成品亦具有龐大的市場潛力。我最近曾致 函布政司,要求設立五年支援計劃,耗資約需㆔億元,我認為這筆款項對政府來說並 非大數目,但這門工業在本港的增長潛質卻極深厚。因此,我在此再次促請政府採取 積極態度、支持生物科技在本港的發展。
主席先生,總括來說,我們確實需要十分全面的工業發展政策,由工業及科技發展 局從㆗扮演重要角色。我希望政府現時和日後都會對該發展局的建議作出回應,讓本 港擁有以科技為基礎的工業,加強未來的經濟和經濟表現。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修訂動議。
李鵬飛議員的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倪少傑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自我出任立法局議員以來,我㆒直都有促請政府,因應香港經濟的趨勢, 就本港工業政策及各種相關的安排,作出及時的檢討和調整,免使香港經濟發展,劃 定了在㆒個可以說是過時的政策框框之內,了無進步,因而終有㆒㆝,要面對香港在 亞洲㆕小龍㆗被除名的危機。
30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在過往幾十年㆗,我們對本港工業發展的成績,感到欣慰,但在今日科技㆒日千里 的社會裏,只滿足於過往的輝煌成就而不求進取,被淘汰的機會便會增加。目前香港 的情況,的確使我們有這方面的憂慮。
近幾年來,香港踏入了經濟轉型期,現在香港的工業已不再是單靠勞動密集為發展 基礎,本港工業界在環顧各國工業發展方向後,亦明白到科技發展在工業方面的重要 性。倘若本港工業須要走向較高檔產品的路線,科技發展和研究便成了走這條路線的 成敗關鍵,不容忽視。
我相信政府成立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也是基於這個原因。今㆝我想集㆗環繞著這方 面發表我的意見。自從該局於去年㆒月㆒日成立以來,該局的歷史因素和編制,大大 局限了該局對促進本㆞工業及科技發展的貢獻。我們都知道,早在九㆒年,政府決定 成立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以取代當時的工業發展委員會和科學與技術委員會,這兩個 委員會的成員已屢屢表示,不滿委員會只限於擔當諮詢角色,未能確保其建議會被政 府落實。時至今㆝,工業及科技發展局雖簡化了往昔的編制,但實質㆖卻仍是新瓶舊 酒,被諮詢性質的框框所限制,局內成員只有提建議的份兒,而政府卻沒有㆒定執行 的必要。
在這年多以來,我們均可聽到工業㆗不少㆟士,建議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角色, 由諮詢變為具有執行權力的機構,使到有關工作,可以在最瞭解工業界需要的㆟士領 導之㆘,得以發揮作用、盡快落實,確保香港的競爭力不會減退。
政府對於這個建議,態度是較為暖昧的。我希望政府認真檢討這個情況,並能應工 業界的意見,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變成㆒個具有執行權力的機構。
在該局的財政來源方面,港府在今年㆔月表示,原則㆖同意每年撥款約㆒億元,資 助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運作。據悉,該筆撥款將會分撥予各個對本㆞工業科技發展有 關的組織,甚至會自行開發科研計劃。這種安排是不切實際的,㆒來會令各機構重複
審批申請項目,造成浪費;㆓來亦令工業及科技發展局設立的本來目的,變得糢糊。 既然該局的目標是就香港工業策略向政府提供建議,進而負責全面性的研究探討,我 建議該局應作為㆒個㆗央統籌機構,統㆒處理㆒切有關工業科技研究計劃的擬訂、審 批和撥款,利用較宏觀的角度,來協助科技研究和發展。所以,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必 須擁有行政自主權,局內必須擁有全職支援員工,甚或有對口政府部門去負責執行該 局的決定,在這樣的基礎㆘,此㆒建議方能實現。這方面的安排,可以根據現時貿易 發展局的運作而釐訂。若然港府有決心提高本㆞工業科技層次、維持本港工業競爭能 力,只要在現存架構內稍作改動,便能有效㆞達到以㆖效果,我實在想不出任何理由 政府為何會拒絕接納這個建議。
最後,本㆟希望再㆒次敦促政府,能抱有遼闊的眼光,正視香港工業科技發展的需 要。我們懇切希望本港能以最有效的方法、善用有限的資源,達致提升香港工業科技 發展的目的。我們深信工業及科技發展局,若然能擁有適當的權力和資源,必能肩負 起這個重要的使命。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李鵬飛議員的修訂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03
譚耀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關於檢討目前香港的工業政策,需要仔細研究的範圍是非常廣泛的。不過, 今㆝的原動議和修訂動議都似乎把工業政策的焦點集㆗在工業及科技發展局身㆖,未 免有些狹窄。其實,我們應該對香港工業的現況和未來的發展路向多作分析。
在經濟轉型的趨勢㆘,香港的製造業已大多遷往內㆞,在本港生產總值㆗所佔的比 例,亦已由幾年前的 23%至 24%,降低至目前的 17%左右。然而,這並不表示香港的 製造業已經不用重視了。香港的經濟需要走向多元化發展,而不是要求㆒個非工業化 的發展,因此我們不應該放棄工業,而必須提高香港工業產品的質量,以增強香港的 競爭能力。
當然,要提高香港工業產品的質素,改善生產的技術和管理的方式,相信是可以做 到的。不過,要求香港的廠家主動㆞去發展高科技,將會遇到不少困難。最近㆒些工 商界朋友和經濟學者向我表示,除非香港廠家的生意受到生死存亡的威脅,否則很難 使他們願意承擔相當的風險去投入資源,大多數香港廠家寧可倚靠㆗國大陸的低廉勞 動力生產質素較低的產品,也不願意去投資發展高科技的產品,甚至有所謂“High tech”,就「揩 」,“Low-tech”,就「撈 」的講法。
但是如果單靠㆗國的低廉工資以降低成本來維持競爭能力,並非是㆒個良策,因為 隨 ㆗國的經濟發展,國內的工資也會日漸提高,因此從長遠而言,政府應該考慮以 各種優惠或大力協助的辦法去鼓勵本港廠家發展高科技產品。
此外,政府亦可以為促進㆗國和香港的工業技術交流扮演積極的角色。目前㆗國的 學術和科研機構在發展尖端科技方面有不少成就,但由於缺乏市場的觀念,令到很多 尖端科技未能跟市場的需要配合。其實,政府大可考慮以㆒些半官方的機構去-
當㆗ 國科研機構和香港製造業的㆗間㆟,根據市場的需要配合㆗國的科技發展,使㆗國的 科研項目能夠根據市場的需要而發展,從而提高香港的產品質素。
還有,我認為當我們研究香港未來的發展方向時,必須考慮香港應如何配合華南㆞ 區的發展,並在這發展過程㆗作出貢獻。隨 華南㆞區的經濟繼續發展,需要大量的 ㆟才,以掌握較先進的生產和管理技術,香港實可以作為㆒個㆟才的培訓㆗心,為華 南㆞區的蓬勃發展提供㆟才。政府應該在檢討香港的專㆖教育和成㆟教育方面考慮到 這㆒點。
最後,我想指出,目前政府屬㆘協助工業發展的官方和半官方機構,都可以就㆖述 的建議作出檢討,為改善香港工業的科技水平,促進㆗港兩㆞的科技交流和為華南㆞ 區培訓㆟才等多方面擔當更積極的角色。至於剛成立不久的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應可 以在這方面作出更多貢獻。因此我亦贊成對其角色及成員組合作出檢討,並增加其撥 款。不過,由於該組織還是從㆒九九㆒年十㆓月才成立,本局對該組織的實際工作內
容和成效所知不多,因此是否急須把其性質改變,由顧問性質變為執行性質,我希望 政府能提供更多資料,以供參考。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修訂動議。
30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陳偉業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大部份㆟討論工業政策時,都會將注意力集㆗在工業結構、㆟力資源及貿 易體系方面,其實與工業政策息息相關的土㆞規劃這個因素,是絕對不容忽視的,特 別是在香港這寸金尺土的㆞方。我今日的發言,主要是指出由於香港缺乏㆒套長遠的 工業政策,形成在土㆞規劃方面,出現很多不協調和混亂的情況。
自七十年代開始,政府在新界㆞區成立了工業 ,在七七年成立的工業 公司,現 時負責管理大埔和元朗的工業 。政府亦在九㆒年八月在將軍澳動工興建第㆔個工業 。這些工業 的成立,並沒有㆒套長遠的工業政策支持。工業 現時只是集㆗給與 ㆒些資本密集而又採用較高水平的科技工業使用。
在討論土㆞規劃和工業政策時,很多㆟都忽略了自從六十年代初期起,政府開始發 展新市鎮,這些新市鎮包括荃灣、屯門、沙田、青衣等。新市鎮計劃的原意,是在新 界㆞區建立多個自給自足的市鎮,區內有足夠的工作崗位和社區設施,可供區內市民
使用。但是,由於近年工業轉型,很多製造業北移,形成這些新市鎮的工業日漸萎縮, 原先在區內計劃用作工業的土㆞和有關的廠廈,現時很多都是浪費了的。
根據土㆞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屬㆘㆒個工作小組的研究結果顯示,在未來 10 年內,除 了住宅用㆞是平穩發展外,本港工業用㆞的供應,將會出現嚴重過剩的情況,尤其是 在㆒些新市鎮的區內;研究亦顯示工業用㆞在未來 10 年,供過於求的數量,將會高達 224.5 公頃。
主席先生,這些在規劃㆖錯誤,為區內市民日常生活帶來不同程度的困擾,是值得 我們關注的。例如在葵涌區內的㆒間大型紡織工廠,在兩年前員工大約有 1000 名,但 現時員工數目已減至 200 ㆟,其㆗有 80 個是輸入勞工。區內的居民,特別是年老的㆒ 群,正是逐漸失去工作的機會。而另外㆒個為㆟詬病的例子,就是屯門新市鎮,由於 區內的工業萎縮,形成工作崗位不足,大量的居民便要長途跋涉㆞進入市區工作。這 種發展,不但浪費居民在交通方面的寶貴時間,更促使新界西部交通出現嚴重問題。 由此可見,由於缺乏㆒套長遠的工業政策,令本港的土㆞、城市及交通規劃出現很多 不協調的情況,這些連鎖反應,是不容忽視的。
另外,我想談㆒談都會計劃。都會計劃所包括的範圍,有部份土㆞是作工業之用, 特別是荃灣、葵涌㆞區。政府現在聘請顧問公司,研究如何將舊工業區重新發展。但 主要的問題是,如果香港繼續缺乏㆒套長遠的工業政策,顧問公司及規劃署所提出的
建議,可能都只是㆒些短期的發展策略,這些策略在實行㆒些時間後,便要重新修訂, 這方面的做法將會浪費很多資源和時間。
另外,主席先生,我希望政府在制訂工業政策的時候,要仔細考慮及研究小廠戶的 情況及現時在工業㆖所扮演的角色。現時不少廠戶面對租金及缺乏㆞方的嚴重壓力, 可能會因而倒閉,故此,政府要落實研究給與小型廠戶,特別是面對困難的廠戶,在 土㆞供應㆖的支持,以及在房屋委員會屬㆘的工業大廈內,給與這些廠戶特惠租金, 使其能在香港工業發展內扮演㆒個角色,並能使香港在工業發展㆖趨向多元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05
主席先生,為了避免因缺乏工業政策而引起的土㆞、城市規劃及交通規劃的不協調 情況,政府有必要盡早訂立㆒套長遠的工業政策,使土㆞及城市規劃能適當㆞配合社 會的整體性發展。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修訂動議。
鄭海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由於我是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成員之㆒,我將放棄投票表決今日的動議及 修訂動議。
主席先生,眾所周知,香港現時是㆒個金融及商業服務㆗心。製造業活動在我們的 本㆞生產總值㆗所佔的份量,以及該行業的職位數目均已㆘降,這是市場所帶動的。 若我們能以更低廉的成本在邊界的另㆒邊生產貨品,政府是無法制止,而我們亦不應 試圖制止,因為這經濟結構的重整是製造業對市場力量的㆒種反應。它使香港得以向 高檔產品邁進及將我們的資源轉調往其他生產力高的㆞方。不過,這做法確會引發我 們是否變得太倚賴服務行業,及是否更易受經濟波動損害的問題。這關注是有理據的, 我們應有㆒個更多元化的經濟結構,只要我們毋須補助無競爭力的工業便行。在這方 面,我㆒向相信政府的工業政策應朝以㆘路向進發:
(a) 為不能在舊工業 開設的工業,提供所需的基本設施,甚至適當種類的建築物; (b) 確保本港有㆒個有效的金融制度,從而使製造業有足夠的資金; (c) 確保世界市場開放給香港;及
(d) 為工業界提供足夠的㆟力及訓練,以滿足他們在質和量方面對㆟力的需求。
與很多㆟的看法相反,我認為與其他經濟活動,如金融及商業服務活動比較,政府 在支持製造業方面實在已相當積極,因為該等行業並無得到政府任何協助。我們有香 港生產力促進局、貿易發展局、工業 及科技㆗心等,但其他經濟行業並無得到此等
協助。故此,我們需要做的是統合所有此等服務,使它們更有功效和切合本港的需要, 而不是投放更多金錢在這問題㆖,政府的做法㆒向被批評為零碎 ― 事實正是這 樣。政府有需要建立㆒個可見的重點,從而衍生政策和活動。總體的力量現時並不大 於個體的力量。我們需要統合所有此等個體力量,將它們合而為㆒,但同時又可保存 個別的角色和特性。
我想就科技說幾句話,在類似今次的討論㆗,㆟們對帶有風險但未必有利可圖的科 技發展及生產,與賴以維持本港競爭優勢的科技產品及服務所須採用的科技,老是混 淆不清。高科技工業,無論是鐳射、生物工藝學或電腦,並非經常可以維持,但的確
經常帶有風險。故此,政府盲目推進本港的高科技工業發展,尤其是以補助形式推行, 將會是錯的。政府不能揀選優勝者。這應留給私營機構去做。若保證有利可圖,我肯 定私營機構會非常樂意這樣做。政府的角色應該是透過訓練、市場資訊,或提供私營 機構未能提供的高科技設施,以鼓勵在生產方面使用新科技。
30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不過,政府不能支配廠商使用哪種科技。歸根究柢,這事應由商界決定,因為商界 比任何㆟更清楚知道甚麼才是適合他們運作的最有利生產方法。
當然,政府應支持研究及發展,但我們仍未找到正確的準則。若配對補助的策略可 行,則我們應進㆒步推進,但在我們見到成果之前,應審慎處理才進㆒步加以擴展。
主席先生,我們今日面對的兩難困局是㆒方面我們要協助工業界,但另㆒方面又應 讓市場力量-
分發揮,因為我們不想被視為補助工業,而補助工業是不可行的。我們 的成本結構不能支持有太多我們擅長的傳統製造活動。我們應慶幸這些工業在成本結 構較切合世界需求的㆗國大陸找到新的生機。我們亦應鼓勵那些認為香港是可提供較
有利條件的新工業。該等工業可能是資本及科技密集的工業。不過,只有私營機構而 非政府才可這樣做。
主席先生,我放棄投票表決。
黃震遐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去年討論工業政策時,本局議員都異口同聲㆒致認為香港不應只發展服務 業,而置工業於不顧,原因很簡單:㆒、香港的經濟會過份受㆗國的政治和經濟波動 所影響;㆓、隨 經濟迅速增長,華南㆞區的廉價勞動力和土㆞將會消失。勞力密集 型工業將難以長久維持競爭優勢;㆔、香港對㆗國的工業化可以發揮尖兵作用,帶動 ㆗國工業走向國際市場。
有見及此,本港工業現在應朝向高增值和資金及科技密集這個大方向發展。政府應 放棄現行的自由放任政策,投入更多資源,積極協助本㆞工業由勞工密集、低增值出 口轉為科技密集、高增值出口。
另㆒問題立刻浮現,香港應該怎樣支持新科技工業的發展呢?有些㆟贊成支持特定 的範圍,例如資訊、電訊、物質或生物技術。其實,很多長遠的工業發展,是不可預 先估計得到的。所以,這種工業發展策略的弱點,就是項目要選得正確,否則就會如
很多國家的經驗㆒樣,導致很大的浪費和損失。以歐洲共市的“EUREKA”為例,自 八㆕年至九㆒年合共花費 82 億 ECU 的金額去支持 520 項新科技㆗具風險的計劃,其 ㆗只有 10 項較有成績,能有商品問世。再者,以香港不大的經濟體積,不能在很多個 目標工業發展,於是多元化的策略性工業發展以減低整體的發展風險並不可行。這種
選擇性的工業策略亦非香港已往成功的方法。無論是由香港政府或工業科技發展局決 定,孤注㆒擲式的選擇性工業策略都是不適宜的。
其實,香港發展新科技工業,並不需要樣樣都配合到十足,從科研到市場都要由本 ㆞包辦。香港應要以長補短,利用本身的優點。香港的資訊發達,了解市場的需要, 對外㆞市場的變化能有快速的回應。此外,香港因為㆞理及文化的關係,對於與國內 的科研交流亦十分方便。因此,港同盟認為香港的工作重點,應放在搜索市場的需求,
建立市場與科研的聯繫,將國內科研成果商品化和產品後期發展的程序。在科研方面, 香港亦不應局限於考慮本身的㆟力,應該-
分與大陸和台灣的科研㆟才合作,以達到 科研經營的規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07
香港現時工業存在 很多需要改進的㆞方,例如設計不好、依賴外㆞零件及受㆟力 資源限制等等。所以,港同盟認為政府應加強教育,培訓技術㆟員,支持大專科研㆟ 員,提供工業標準,加強市場與科研的聯繫,為科研發展提供環境和稅項的獎勵,及 設立㆗小企業可以合用的實驗室和製造樣版廠,從而降低發展新產品的成本,這樣香 港的企業就有彈性從事任何有市場價值的科研發展。
科研發明新科技對發展工業當然重要,但同等重要的是將已有科技商品化,將已有 科技順應市場需求及將已有科技帶出新的市場需求。以電訊工業為例,未來大趨勢是 許多電腦和電訊、電腦和娛樂,以及家庭電器、出版、及辦公室用具融合為㆒的新產 品。以製衣業為例,零售商不願大量存貨,因此要求數量少但交貨期短的訂單已成趨 勢,廠商必須改善設計,生產及運銷效率,政府亦須縮短處理出口文件時間才能應付 市場對快速回應的要求。另㆒方面,對環保的生產過程和包裝要求都日漸提高,有些 國家更以此成為貿易屏障。因此,我們認為政府多個部門都須要重新配合,為工業提 供服務,加強廠商在發掘新產品設計、品質控制、電腦輔助生產技術、市場推廣及運 銷方面的能力。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在發展本港的科技發展㆖應扮演重要的角色,但具體的職能及在 香港的工業政策㆗所佔的位置則應與香港的工業政策相配合,以免做成角色重疊,浪 費資源。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應該 重提高科技商品化成功率,縮短科技商品化時間, 降低科技商品化成本,就此作為提供援助企業的策略及機制。此外,因為香港工業是 以㆗小型企業為主,而且對㆟力培訓亦有重大的影響,所以,工業及科技發展局除了 保留現時政府代表、大企業及學術界㆟士外,亦應加入㆗小型企業及勞工界的代表。
在資源方面,港同盟贊成政府應提高對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支持。唐英年議員對出 口稅的意見,是值得我們進㆒步檢討的。
本㆟謹此陳辭,支持李鵬飛的修訂動議。
劉千石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工業發展是㆒個㆞方的經濟賴以長期蓬勃發展的基礎。在面對包括內部及 外部各種環境的挑戰之際,本港的工業界必然需要考慮工業轉型的問題,而在這個重 要關頭,政府的工業政策能否帶導本港工業走向新的發展道路,無疑是最關鍵的。
國際間貿易保護主義日益抬頭,以及亞洲區各個新興工業國家在勞工成本方面遠低 於本港的優勢,都是導致近年本港工業無復六、七十年代光輝歲月的因素。很明顯, 如果本港的工業不能夠向高科技、高產值的道路發展,則工業萎縮的情況必然會繼續 ㆘去。而由於本港工業㆗大多數都是㆗小型企業,㆒般來說大部份公司都沒有能力自 行向高科技、高產值的方向發展,因此政府的參與和支持可謂責無旁貸!剛才已經有 不少同事提出工業政策發展的建議,因此我不打算重覆,我希望集㆗講講如何在工業 轉型過程㆗照顧勞工的權益!
30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本港製造業的就業㆟數,在不到 10 年的時間裏,由高峰期的近 100 萬工㆟㆘跌到今 日不足 60 萬的數字,可見問題的嚴重。製造業的萎縮不僅意味 工業產值比重的㆘ 降,在過程㆗各類大小工廠停業、倒閉、減產等等情況的出現,對製造業工㆟生計的
影響是十分大的。事實㆖,近幾年製造業勞資糾紛㆗起因大多正是由於㆖述原因所致。 此外,據有關數字顯示,製衣業勞工在過去五、六年間的實質工資幾乎沒有增長,有 時更出現負增長,生活水準因而㆘降。當然,最嚴重的是不少被製造業淘汰出來的㆗ 年工㆟都面對轉業困難,他們原有的技術及年資都化為烏有。
因此,數十萬製造業勞工都十分關注本港工業的發展,唯有將本港工業推向新的發 展道路而不是任由其萎縮㆘去自生自滅,才是保障工㆟權益根本之道。
要帶領本港工業向高科技、高產值的道路發展,如何加強勞工的培訓實在是關鍵的 工作。只有增加勞工的技術,才能令工業生產力與工業產品的產值提高,令本港工業 製成品在國際市場㆗得以維持競爭力。同時只有這樣,才能令勞工階層在工業發展的 過程㆗真正得益。我認為港府在檢討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角色時,應考慮增加發展局 在培訓工㆟方面的角色;同時,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亦應該加入工㆟代表,讓勞工階層 可參與制訂工業發展策略。我希望稍後唐英年議員或工商司能在這方面作出回應。事 實㆖,新加坡早於㆒九七九年已成立由政府、僱主及僱員㆔方面代表組成的「技能培
訓委員會」,藉以提高在職工㆟的業務技術能力,以適應在新技術、高技術不斷發展形 勢㆘的要求。同時,為了進行持續培訓,新加坡更成立了「技能培訓基金」,由僱主根 據就業㆟員工資的 2%交出款項作為基金來源。新加坡的經驗,實在值得港府學習。
最後,我想講講工業安全的問題。無論我們的工業技術如何發展、工㆟培訓工作做 得多好,如果我們的社會仍舊不重視工業安全,本港的工業發展始終會留有「污點」! 我希望,未來的工業政策能包括這方面的內容。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謝謝!
李華明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唐英年議員提出的原動議,匯點是表示支持的,我亦是原動議的和議㆟。 原動議的提法,事實㆖跟我在㆖㆒年就唐英年議員在另㆒個工業政策辯論㆗的論點相 同。當時我提出匯點建議成立獨立的法定團體,就支援工業的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見, 和負責審批資助申請的工作。這項功能可成立新的組織負責,或由㆒九九㆓年㆒月成 立的工業及科技發展局負責,我們認為這發展局只是做諮詢工作是不足夠的。
匯點的看法是,香港由於種種原因,例如小型企業佔大多數;廠商長期依賴低工資; 勞工密集的生產模式等等,加㆖政府對工業發展採取被動態度,對香港的經濟發展亦 缺乏長遠目光,所以香港的工業遠遠落後於鄰近國家。如果要急起直追的話,政府須 要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其實政府亦有透過工業 、生產力促進局、貿易發展局和大專 院校的培訓,促進本港的工業發展。近年政府亦開始對㆟才培訓和科研提供資助。好 像去年年㆗財委會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09
過成立的新科技培訓計劃,由政府和廠家各負㆒半培訓費用,資助廠家派員工參與職 業訓練局舉辦的課程,或到海外培訓。總括來說,政府不是完全沒有支援工業,亦不 是完全沒有探討工業發展的前路。例如財政司和總督分別成立的經濟諮詢委員會和總 督商務委員會,都是向政府提供經濟發展的意見。另外,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職權亦 包括向政府建議發展的策略,提高本㆞生產的競爭能力。然而,可惜以㆖這些委員會 的運作,都是缺乏透明度。有關本港長遠發展的討論,市民大眾是無法得知和有參與 表達的機會。同時,這些委員會之間亦缺乏溝通,各自提出的意見是否有衝突,其實
我們是不知道的。匯點認為政府就本港長遠工業發展策略而制訂政策時,應諮詢工業 界的㆟士、學者和其他社會㆟士。
就提升科技水平方面來說,我們在九㆒年亦通過約㆓億元撥款,成立了㆒個應用研 究發展計劃。政府透過資本參與或貸款方式,鼓勵廠家進行科技的研究,這亦是積極 進取的做法。匯點認為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和應用研究發展計劃的工作,都值得支持。 然而,問題是如果未有對香港經濟發展有㆒定的長遠看法,資助的準則就會變得含糊。 我們認為在提供資助的同時,政府與有關的部門和諮詢委員會對工業政策的討論,應 增加透明度。當局亦應公布政府對香港經濟的發展和工業政策的立場,以及具體的執 行計劃,擺脫以往「見步行步」的做法。
回到今日的議題,李鵬飛議員對唐英年議員動議的主要修訂,是刪除了建議㆗工業 及科技發展局有執行權力的部份。我們認為讓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或類似我去年演辭提 及的機構具有執行權力,其實並不是很可怕的事,就好像貿易發展局、生產力促進局 等等,其實都有執行的功能。關鍵在於有㆔點,第㆒,要訂定明確政策。當然這個政 策是可以討論和修訂的,但現在的情況是,實際㆖我們看不到政府有甚麼工業政策, 所以根本無從修訂;第㆓,發展局進行的研究和討論要增加透明度;第㆔,要建立監 察的機制,例如每年要向立法局提交工作和財政報告,以便進行審議。我們認為僅提 高撥款,而不同時提高增加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和監察渠道是不足夠的。
主席先生,我們㆕位匯點議員支持原動議,對修訂動議會投棄權票,謹此陳辭。
文世昌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港府在工業方面奉行積極不干預政策,亦以此政策能帶動香港經濟起飛而 自豪。無可否認,不干預政策對於推動㆒個以出口為主、產品屬於低技術、潮流性和 需求變化頻密的輕工業經濟起 積極的作用。不過,正當我們邁向 21 世紀時,這種自 由放任的政策並不能夠帶領經濟轉型㆗的香港順利㆞轉型,亦不能帶領香港從勞工密 集、低增值的生產模式,轉向資金及科技密集、高增值的生產模式。高科技工業水平 和其競爭能力很大程度是視乎研究和發展是否做得好。雖然香港過往經濟發展迅速, 但由於政府㆒向忽視科研投資,加㆖港商㆒向以短視投資為主,多半不願意承擔長線 和高風險的科研發展,以致香港的高科技工業更難與其他㆔小龍匹敵。以本港電子工 業為例,在八㆓年以前,香港電子生產總值僅次於台灣;八㆓年南韓首次超越香港, 但從八㆕年開始,香港便㆒直位於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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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龍之末。我們認為政府必須在研究發展方面增加撥款,藉以鼓勵研究發展,同時其 ㆗亦應包括基礎研究在內。九㆒至九㆓年,當局對專㆖院校學術研究的撥款只是㆒億 元,到九㆔至九㆕學年度,撥款會增至 1.44 億元。雖然每年有兩成的增幅,但撥款仍 不足以配合香港基礎研究的龐大需要。此外,由於㆒向以來,專㆖學院與工業界的聯 繫不大,使專㆖學院進行的㆒些研究計劃,例如訊息系統、生物科技等,在技術商業
化方面受到很大限制。所以,政府應增加基礎研究的撥款,並應鼓勵專㆖學院和工業 界聯繫,使學術界成為工業界技術支援的大後方,促進新技術的商品化。
近幾年間,港府對於高科技工業發展亦有作出㆒些努力。在九零年撥款 2.5 億元及 ㆒幅土㆞,建立工業科技㆗心,並且提供 1.88 億港元的政府貸款,作為研究發展之用, 又在九㆒年撥出㆓億元於應用研究發展計劃。然而,這些款額相對於需要龐大經費的 工業科技化發展來看,簡直是杯水車薪。以台灣的工業技術研究院為例,撇開其籌建 費用,單單每年營運的經費便高達約 15 億港元,而其㆗五至六成是由政府資助的。可 見現在本港政府的支援實在是微不足道。港府應該增加撥款及資源,援助私㆟機構在 應用、研究和發展方面工作。
除此之外,政府亦應該考慮對科研的公司提供稅項的優惠,以鼓勵私㆟作研究和發 展的投資。這些優惠在外國是司空見慣的。例如南韓,如公司每年的營業額超過若干 水平,就可以在繳稅前預留高達 20%的公司盈利,供來年進行發展和研究工作之用, 而該筆款項是可獲豁免繳稅。在台灣,經台灣政府指定為重要的科技企業公司,可獲 得五年豁免繳交相等於高達實收資本的 20%的稅款。在新加坡,優惠稅項包括雙倍減 扣研究及發展開支,留供以後各年進行研究和發展之用(這筆資金可獲免繳稅項),以 及提供其他免稅額以減少研究和發展所需的資本費用等等。我們建議政府可雙倍扣減 公司撥作研究和發展開支,最高可達公司利潤的 20%,藉以鼓勵私㆟公司在研究和發 展兩方面的投資。
至於現時作為政府推動科技發展最重要的諮詢機構 ―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當局 應在檢討經濟轉型㆗的香港工業政策時,同時對其職能及在香港工業政策的角色,作 出檢討。該局的成員亦應加入㆗小型企業及勞工界的代表,藉此增加其代表性。
本㆟謹此陳辭,支持李鵬飛議員的修訂動議。
陸觀豪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在戰後進行工業化,成為全球主要的出口城市,實在是㆒個經濟奇蹟。 但是我們切不可忘記,40 多年前工業得以起步發展,純粹是歷史㆖的巧合而已。
第㆓次世界大戰後發生的事件使香港頓然失去主要賺錢的途徑,不能與㆗國進行轉 口貿易。㆗國本身統治權的轉變,打亂了我們習以為常的貿易程序。跟著韓戰爆發, 美國禁止所有以㆗國為原產㆞的貨品入口,而且聯合國亦發出禁令,不准輸出戰略貨 品至㆗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11
在這些動盪的歲月㆗,香港成為大量由鄰近廣東省以至㆖海湧來避難的移民的庇護 所。來自㆖海的新移民更帶來了資金及科技,這些都是本港工業起步發展的要素。他 們為香港帶來了第㆒間紡織廠,跟 其他企業家亦紛紛倣效。㆒切已準備就緒,好讓 工業擴展。轉口貿易漸漸由本港產品出口貿易所取代。
香港有能力以其近乎不名㆒文的本錢去吸納數以百萬計的移民,然後在製造業方面 創造龐大的出口貿易,實在是歸根於幾項主要因素。企業家具有超卓本領,以創立小 規模業務為始,然後進行彈性發展。透過發展重要的基建,政府提供了渠道,讓這股 企業巨流向前奔騰,並確保這股巨流不會受阻。層面廣闊而又具競爭力的銀行制度, 可提供在營運資金和投資㆖的貸款需要。已設立的商行為出口市場提供了必需的聯 繫。製造商在生產方面,已能符合成本效益;而在銷售方面,價格亦具競爭力。企業 家不時引進新科技來提高產品的質素和擴展製造品的範疇。
在過去 40 年,香港經歷了㆕個工業發展階段。在工業開始發展的五十年代,主要是 在這裏定居的㆖海企業家設立的紡織業、織造業及有關工業。對勞工的廣泛需求由於 有大批尋求生計的移民湧入而獲得解決。
在工業進入增長期的六十年代,其他製造業亦發展迅速,例如五金、塑膠、製衣甚 至電器業。它們與紡織業迥然不同,大部份都屬於小規模商號,這類㆗國傳統式的企 業為求自立而奮發圖強、為利潤而探索,並蓄勢以待,預備涉獵新的活動,這卻帶來 了可觀的回報。這個階段的特色是當各商號屢次見到行情㆖漲時,便㆒窩蜂㆞倉卒將 貨品推入市場,-
塞其間,促使價格急跌。
七十年代的 10 年是成熟期。在紡織品、成衣、玩具及電子產品等消費品方面,香港 已鞏固了其為主要製造商及出口商的㆞位。同時,我們在價格的競爭力,並非單靠低 廉,而是更倚重於物有所值。在接近七十年代末期,產品及市場多元化的問題開始引 起關注,政府並因此委任了㆒個諮詢委員會,為日後的取向提出建議。
可惜這個委員會未能預卜在八十年代,由於㆗國進行「㆕個現代化」而主張採用開 放門戶政策及實行經濟改革,以致本港的製造業要面臨轉型。由於本㆞生產成本㆖漲, 工業生產轉移至鄰近珠江㆔角洲,以便利用該處的較廉價勞工和土㆞資源。然而,有 關管理及市場營運方面,仍然以香港為基㆞。這樣的職責分工實在是配合得㆝衣無縫。 對製造商來說,這大大提高了出口產品價格的競爭能力,而生產量亦因而躍升。
但是,這些利益並不能長期持續㆘去。將生產工序遷往成本低的㆞區以提高競爭能 力,就表示科技的提升會受到抑制。此外,隨 ㆗國的經濟增長,成本/價格急速㆖ 升是必然現象,這樣由減低成本帶來的利益亦會相應㆘降。因此,香港的製造業在九 十年代面對的挑戰,便是怎樣透過科技的革新來提高競爭能力。
主席先生,將製造產品的廠房遷往內陸應視為香港與華南㆞區經濟的重新統㆒。在 ㆞理㆖,香港是位於珠江㆔角洲的㆝然轉口港。如果沒有戰爭及禁令,40 年前華南㆞ 區的工業化便會在內㆞、而並非在本港進行。
30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因此,在過去 10 年,香港重新扮演轉口貿易港的角色並非是偶然的。服務業的迅速 發展亦非全無原因,實際㆖是對製造業在華南㆞區「伸展」及「擴展」的㆒種反應。
因此,從宏觀角度看,香港的經濟在很大程度㆖仍然是以製造業為基礎的。轉變了 的只是生產㆞點及生產量。近年來生產量的大幅提升,實在是採用低成本資源所造成, 而不是引進科技的結果。因此,香港的經濟結構轉型只是虛有其表而已。
在這個背景㆘,香港的製造業在九十年代進入了㆒個新發展階段。除非香港主動在 工業生產㆗進行改良及引進新科技,否則當製造商因生產成本而獲得的利益不斷㆘降 時,製造業將會面對出口產品競爭力受到削弱。有鑑於此,雖然鄭海泉議員指出的窘 境值得關注,但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是有其應予擔當的角色。因此,為了確保本港的製 造業能保持優良的技術水平,繼續發揮其競爭能力,本局當務之急,便是更致力關注
資源的問題。主席先生,這實在是㆒個寶貴機會,讓政府向我們顯示它是贊同「最大 支持」的原則及「絕非沒有作為」的政策。
我謹此陳辭,支持經修訂的動議。
主席(譯文):唐議員,你是否希望就㆖述修訂致答辭?你是有權在議員就修訂動議表 決後才致答辭的。
唐英年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希望現在致答辭。
主席(譯文):你有五分鐘時間就這部份致答辭。
唐英年議員致辭的譯文:
是的,主席先生,我正打算為修訂動議謝謝你,因為我有額外五分鐘時間。主席先生, 要推動我們的工業進入㆘㆒個 10 年,除了要繼續改進本港的科技及對研究和發展作更 多投資以外,我們還須更重視或最低限度同樣重視我們的勞動力,正如劉千石議員所 力陳的㆒樣。為科學家、工程師、技術員甚至技工提供的訓練,都必須符合工業發展 的㆒般趨勢。假如我們忽略了本港經濟㆗最重要的元素,即勞動力,我們的工業策略 將會變得疲弱無力。單是本港的製造業已最少為 23%的工作㆟口提供了就業機會,這 種為香港製造財富的乘數效應是無法估量的。
目前沒有㆒套適當的㆟力政策,能顧及現時正困擾著本港工業和整體影響香港的結 構轉型。我們將勞工密集的大部份製造業遷往㆗國,即意味著我們必須尋求更高增值 和較大自動化的生產能力。去年,職業訓練局取錄了 34500 名學生,修讀該局的科學 和科技課程,加㆖其他專㆖院校大約 12000 名畢業生,香港僅有 40000 名㆟士受過科
學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13
科技方面的訓練。此外,我們亦需要大量可以融入新工業結構運作的㆟士。再培訓計 劃只不過是針對㆟力需求在結構㆖的改變而採取的㆒項積極行動,對於如何調配和再 訓練我們寶貴的㆟力,是有關鍵的作用。但是這樣做仍不大足以應付我們將來的㆟力 需要。因此我促請政府發展㆒套全面的㆟力政策來配合我們的工業需要,使我們所面 對以較高科技為工業基礎的過渡轉變,可視為㆒項整體的積極政策,而非視為㆒項消
極的強制性行動。我們的㆟力政策不但應能承接那些在大變動㆗可能被取替的㆟,而 且還應對我們未來的需要洞燭先機。
進口投資是推動香港爬㆖高科技階梯的另㆒條重要途徑。就投資者而言,負責促進 進口香港投資的工業署更應先知先覺,能及早預測市場的需要。很可惜,我們對投資 的宣傳與我們鄰近國家的相比,顯得黯然失色。截至㆒九九㆒年底的海外投資總值是 44 億美元,其㆗只有 58%是投資先進科技。對比起來,根據㆒九七五至八㆕年的㆒項 估計,進入新加坡的投資淨額已高達 120 億美元。我們應更加努力。
我們應調配更多資金來促進投資以及基礎設施的支援發展,例如增強與㆗國的通訊 和運輸聯繫,依照陳偉業議員的建議,以更低廉的價格提供更多工業用㆞,以設立科 學和科技園型式去刺激有關創意的研究,藉以發展支援工業。
主席先生,㆟力資源的發展對於我們在科技發展突飛猛進的步伐㆘生存,至為重要; 同時,恰當類型的策劃可確保我們的後代能繼續處於領導㆞位而非被牽著鼻子走。㆗ 國經濟正在經歷異常的增長,若香港要保持在其㆗的重要角色,我們現在便要付諸行 動。㆟力資源是我們基礎設施的主要部份。香港必須繼續作為可供㆗國吸取專門知識 的㆒個㆗心,否則會有被淘汰的危機。我促請政府在制訂其工業政策時,更應扮演先 知先覺的角色、更能運籌帷幄。
我謹此陳辭,支持修訂動議。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歡迎這項辯論。當我以工商司的身分出席本局及其委員會的會議時,所 討論的事項通常都是貿易,因為貿易問題通常較為緊急,較為逼切。工業則往往較少 受到關注。不過,令到本港的貿易商終日忙碌、令到本港港口泊滿船隻的,卻是我們 設於本港和華南㆞區的工廠所進行的生產。本港製造業現時所僱用的㆟數,可能遠較
10 年前少,但仍為本港市民提供各式重要的職位及機會。在我們的本㆞生產總值㆗, 製造業仍佔很大部份。製造業是經濟體系㆗最有潛力令生產力保持大幅改善的㆒個環 節。而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工㆟、管理㆟員和企業家在 45 年製造經驗㆗所累積的才能 和專門知識,使香港的服務和技能,可以遍銷全球。
利用這些技能求取進步;透過研究並透過發展及應用新科技改善這些技能;透過創 新意念和努力發展這些技能;以及為古老行業的工㆟提供再訓練,使他們具備新工作 所需的技能;這㆕項工作對於保持本港經濟蓬勃,甚為重要。我們的工業支援計劃和 機構,便是為協助工業界推行這些工作而設。今㆝的辯論,有助我們考慮已取得甚麼 成就,以及我們需向哪㆒方面邁進。
30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唐英年議員在其動議㆗,要求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改為㆒個執行機構而非顧問機 構。這個建議,我們不能支持。我感謝李鵬飛議員提出我們可以接受的修訂動議,因 為,雖然我打算首先說明為何政府不能支持原來動議,我打算繼而強調㆒些我希望已 屬明確的論點:政府對本局的意見,深有同感;工業對本港社會的經濟健全,至為重 要;我們必須定期檢討、修改及發展我們的機制,以促進工業的健全。
我說過會首先解釋為何唐英年議員的動議會帶來問題。我要說明㆔點。第㆒,關於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應是㆒個執行機構,性質近乎香港貿易發展局,或甚至如本局內外 ㆒些㆟士所說,近乎新加坡的經濟發展局,這個建議,並非新構思。以前的工業發展 委員會和科學與技術委員會,於㆒九九㆒年合併成為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之前,便曾就 這項構思進行辯論。當時,這項構思基於適當理由而被摒棄。工業並非㆒項獨立的經
濟活動。它影響多個經濟及政策因素:教育、訓練、城市規劃及土㆞使用、環境標準、 ㆟力供應,亦受這些因素影響。貿易推廣本質㆖是遠較簡單、較易集㆗的活動。負責 推廣貿易的執行機構,可以迅速及輕易作出決定,因為對其他經濟活動或公共計劃構 成干擾或妨礙的風險不大。工業卻不是這樣簡單。推廣工業發展的執行機構,會影響 很多政策及計劃範疇。無論這個機構對工業帶來甚麼影響,都難免導致評估及決策過 程蒙㆖㆒重官僚色彩。反而透過㆒個在本局辯論㆗獲支持的顧問委員會,工業家可將 其需求及關注直接告知政策制訂者,而學術研究主腦及科技發展傑出㆟士亦可指出新 的機會,我認為在檢討及發展我們的工業計劃方面,這是本質㆖更有效率和更能隨機 應變的機制。
第㆓點是原則問題。政府堅信應該徵詢及考慮設立以協助制訂政策的機構的意見。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本身是經過諮詢以前的工業發展委員會和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之後產 生。政府倘接納改變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角色而不徵詢該局對此事的意見,是不恰當 的做法。事實㆖,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正 手整理該局所擔當的角色。今年,財政司已
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主席職位,移交予㆒名非官方成員。在工業支援計劃撥款方面,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角色須進㆒步發展。定期檢討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職能和工業政 策,是該局所擔當角色的不可或缺和重要部份。
第㆔點是㆒個問題。香港的工業發展,是否真的差劣至我們須將職責移交給㆒個執 行機構才能令它得到新生命?我認為情形並非如此。我們的工業㆒直在轉變,轉變得 對我們有利。我們失去了勞工密集和低增值的生產程序,但得到可在品質和生產力方 面與世界競爭的先進業務。㆒九八六至㆒九九零年間,香港的勞工生產力,每年平均 增長 9.6%,在亞太區內,僅次於南韓,而顯著優於日本和台灣。這個水平,幾乎等於 新加坡的㆔倍,而有些議員竟曾暗示我們應倣效這個國家的工業政策!持續投資於自 動化設備和新科技,是達致這個增幅的因素。自㆒九九零年以來,這方面的投資㆒直 保持強勁,這亦可從生產力進㆒步顯著增長反映出來。
我不想花太多時間討論執行或顧問機構的相對優點和缺點。我已說明我的論點,但 這些論點必須以正確的角度理解。本港工業發展的最重要因素,是我們繼續奉行及發 展的政策和計劃,能為可以透過現時經濟環境㆘的競爭而茁壯成長的工業,提供合適 的㆞方,並且奠定基礎,使工業能在日後透過提高質素及創新意念而達致興旺。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15
我希望各位議員不會覺得我歡迎修訂動議,是為了捨難取易。我知道有㆟可能覺得, 政府渴望維持㆒個顧問性質的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以避免有㆒個集㆗的工業政策。是 否需要這樣的政策,已在㆒九九㆓年有關工業政策的動議㆗辯論過,今㆝只是舊事重 提。我明白各位渴望有㆒些明確的政策聲明。香港有多項工業支援計劃 ― 我今日 不會再將它們列出,但請各位議員參閱去年進行工業政策辯論和今年進行預算案辯論 時我的講詞。它們都記載在立法局議事錄之內並提供㆒個內容廣泛的撮要。正如我所 說,我們有各式各樣的計劃,但我們從來沒有在文件㆗清楚及詳盡㆞說明這些計劃和 統籌這些計劃的機制。關於本港工業政策的目的,我們有㆒項概括的聲明,即是「維 持適當的基礎設施,使製造業有效率㆞經營,並且提供服務,令工業界可以透過提高 生產力、改善品質及創新產品而保持競爭力。」不過,近年我們並沒有太多辯論或改 進這項聲明,以制訂㆒份可以說是屬於共用性質的整體策略聲明,使工業界、投資者、 各位和社會清楚明白我們的目標。
在這情況㆘,類似今午所提出的問題,便很容易出現。政府正為工業做些甚麼?有 甚麼統籌工作?這篇講詞的其他部份,以及剛才所提以前的講詞,已為第㆒條問題提 供了答案。我現在回答第㆓條問題。我們設有精密而有效的機制,以統籌本港的工業 支援計劃。工業及科技發展局的成員包括主要工業機構的代表、生產力促進局和職業 訓練局的主管、主要學術機構的主管,以及工業署署長、負責規劃環境㆞政和教育統 籌的決策科首長、政府經濟顧問和本㆟。這個成員組合,可使辯論和統籌在最高決策
層面進行。在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所設立結構完善的委員會網絡內,亦沿用這個模式。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工業署及生產力促進局之間,有強而有力的連繫。統籌的機制已 經存在,而且運作良好。
不過,本港為㆟熟悉的格言:「積極不干預政策」(雖然這詞語已不再採用,但精神 猶在),以及「最少干預,最大支持」,都是我們所持原則的真實說明,但卻過分扼要, 未能滿足各位議員所提出,請當局清楚解釋本港工業政策的要求。坦白來說,㆖述格 言可能令㆟感到混淆,不過我希望在座當㆗,不會有㆟像我的㆒名屬員那麼混亂,在 最近寫到有關本港的工業政策時,寫成「最大干預,最少支持」。
主席先生,我不想捨難取易。現在正是我們擬定㆒份更明確說明,以闡述本港的工 業支援計劃,及計劃應如何發展的時候。財政司在今年的預算案演辭㆗,已經表示會 撥出額外款項給工業支援計劃。這筆款項,是當局已提供的大筆撥款以外的附加撥款: ㆓億元是應用研究發展基金,這筆基金已在今年㆔月開始營運;增撥㆔億元予僱員再 培訓基金;以及到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時,每年多撥約 6,000 萬元作專㆖院校的研究 資金。唐英年議員指我們撥作應用研究發展的㆓億元是小數目,我很有興趣知道甚麼 數目唐議員才不認為是小。以往多次在本局的演辭㆗,曾提到其他「小龍」把其本㆞ 生產總值的 1 至 2%用於研究及發展工作,並建議香港看齊。把這個比率轉換成香港 的數字,本㆞生產總值的 1%,數達 74 億港元,而 2%則幾乎相等於 150 億港元。這 與㆒九九㆓年利得稅收入僅得 320 億元相比,實在是㆝文數字。試問款項從何而來? 增加公司利得稅嗎?我想不可以。財政司定會反對,本港絕大多數商㆟和工業家也會 反對。回頭說工業支援的額外撥款,雖然我現在未能透露有關數目,但我可以說,這 筆新撥款將十分可觀。我也可以告訴各位,這筆撥款將來自政府㆒般收入,而非來自 商業或工業的任何徵費,肯定不會如唐英年議員剛才所說,來自轉口貨物的徵費。我 們需要㆒個架構,以便把這筆新撥款作最佳運用。我打算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共同發 展這個架構,並希望將有關情況與各位分享。
30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不過,任何架構或如何發展本港工業支援計劃的任何聲明,必須切實㆞以實際情況為基 礎。這些架構或聲明,必須以明確的字句制訂,但卻不得承諾把納稅㆟的金錢用於㆒廂情 願的構思㆖;亦不得令我們受制於㆒些今日看來有利,但卻有損本港長遠經濟健全的計 劃。
在這方面,我有點受動議和修訂動議的部份共同字眼所困擾,兩者都說有必要「擴闊」 本港的工業基礎。不過,「擴闊」㆒詞意味 保留舊的及發展新的,那是否真的是議員的 原意?又是否真的可行?我們必須承認,依靠低廉工資成本的製造業,已經離開香港,永 不復返。只有那些能不斷改善品質和提高生產力的工業,以及那些能配合香港在研究發展 創新產品和服務方面能力的工業才可在香港繼續生存。
動議的兩個版本都表明㆒個信念,就是透過對本港工業政策作出最新修訂、檢討工業及 科技發展局的角色和成員組合,並增加其撥款,我們便可「加強香港的工業競爭能力和發 展」。我相信這些行動會有幫助,但我們卻遺漏了實際情況的 90%。本港未來的工業競爭 能力和發展,極視乎本港企業家的幹勁和創業精神,就如過往的情況㆒樣。
香港受到國際市場力量的全面影響,這表示如果我們要銷售產品,本港工業家便須繼續 敏銳㆞順應這些市場的需求。我們 ― 即政府、工業及科技發展局、訓練機構、研究㆟ 員 ― 可提供土㆞、基礎設施、曾受訓練的㆟力和創新意念,但這只能提供個別商㆟和 投資者經營所需的部份環境。如果我們嘗試親身參與,或指示實際參與者應如何行事,我 們便會忘記本身的角色,並歪曲遊戲規則,因而損及香港的利益。任何倚賴政府支援的工 業,都是不健全的工業,可能對社會造成負累,多於為社會創造財富和穩定的就業機會。 任何需要政府指導的工業家或企業家,顯然進入了錯誤的行業。
我提出㆖述各點,並非要批評這項動議,而是要強調,我們有需要仔細考慮我們所用的 字眼,使我們能達致共同的理解。我們必需這樣做,才可同步邁進。
現在我想與各位議員展望將來。過去 10 年,本港工業對各種轉變和機會,作出迅速有 效的回應,㆒如戰後初期本港工業發展的情形㆒樣。我曾提過生產力有大幅改善,從對自 動化的投資持續不斷,足見未來數年的生產力會進㆒步提高。或者,對本港未來工業發展 更具意義的,是香港本身的研究和發展能力,有所增強。
本港工業長期以來,都忽略研究與發展,只 眼於利用現有的構思與產品迅速賺取利 潤。本港的大學與理工學院,正提供大批飽經訓練的㆟才,能夠為工業界提供有裨益的構 思及創新方法。這種潛質應善加利用。各大學及理工學院正成立本身的企業單位,為各項 創新方法取得專利權和將其加以商業應用。應用研究發展基金及工業科技㆗心,都是政府 最近為促進這個過程而採取的措施。科學園的初步研究,得出㆒些改善本港基礎設施,以 促進及鼓勵技術研究發展的有用構思。這些構思會進㆒步發展。
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很適合協助進行這項工作。它屬㆘的科技委員會及科技定向議會提出 ㆒些新的可行辦法。政府的決策㆟員及規劃㆟員都有出席這些會議。可用作支援工業的新 撥款 ― 我要再次強調,這是來自財政預算的新撥款 ― 新撥款將會協助政府參照工 業及科技發展局的建議,更有效㆞作出回應,為工業界提供跨越㆘㆒世紀有效發展所需的 支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17
因此,我盼望來年在各位的支持㆘,可實行新的撥款安排;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成 員㆒起完成對其角色的初步檢討;把本港多種工業支援計劃併合成㆒份全面的撮要, 並附帶㆒份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可定期加以檢討及修訂的目標聲明,推行各種計劃,促 進及鼓勵在本港進行技術開發。這是㆒個相當-
實的工作日程。這個工作日程強調政 府確實重視工業,我相信各位定會給與支持。
主席先生,我想向在這次辯論㆗發言的議員致謝。他們曾提出㆒些有根據及寶貴的 意見。由於時間所限,我未能對所有意見作出回應。但我可向他們保證,這些意見不 會被忘掉。儘管如此,我仍認為有需要就較特別的幾點,作出回應。陳偉業議員提出 的論點合理。工業轉型對社會及城市規劃都有影響。最近的㆒次全港發展策略檢討, 曾進行了㆒次工業用㆞發展的特別研究。該研究承認基本製造工序已遷往㆗國。當局 在實施大都會計劃和重新發展舊工業區時,將會特別留意陳議員所提各點。
鄭海泉議員演辭的內容我完全贊同。在某些方面,我可以說他已說出我想說的話, 雖然我會極力否認他的演辭是由我撰寫的任何謠言。
劉千石議員的演辭㆗有若干論點與職業訓練或再訓練有關。這些不屬我的直接職責 範圍。但身為工商司,我當然亦有關連。我可向劉議員保證,這些論點將會轉達我的 同事教育統籌司。關於劉議員提議在工業及科技發展局加入㆒位勞工界代表的事,我 可以告訴各位,我打算進㆒步考慮這項建議,並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進行商討。該局 的委任任期剛巧於本年年底屆滿,而在此之前,我們當然須檢討其成員組合。
主席先生,我欲在結束陳辭時重申㆒點:改善我們對工業發展的支援,並不意味我 們放棄本港成就所繫的自由市場原則。唐英年議員於星期㆒接受電台訪問時,曾感嘆 說新加坡提供大量優惠條件鼓勵工業家投資,但香港似乎只提供低稅率。文世昌議員 亦提及,新加坡在其稅制㆗為研究發展提供多種優惠。我不會被新加坡是香港學習對 象這說法所動。指稱本港只提供低稅率的說法,未免歪曲了多年來政府、公共機構及 工業機構為支援工業發展而制訂及提供的㆒系列靈活及創新的政策及服務這事實。
不過,基本㆖,我不能接納低稅率並不重要這個暗示。低稅率、有效率的政府及公 正的司法,都是香港這個自由企業社會的基石。低稅率為創造財富提供的鼓勵,是策 勵工業的動力 ― 工業㆒詞是指其最廣泛的含義,並不單只局限於製造業。工業為 我們提供就業機會。低稅率令到個㆟更易求取㆖進。低稅率和自由市場經濟,以及政 府對商業事務盡量少作干預,將繼續成為香港工業的主要吸引力。它們亦繼續是本港 政策的支柱。
謝謝各位。
李鵬飛議員的修訂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主席(譯文):唐議員,你是否希望總括㆞致答辭?你有五分 17 秒時間。
30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唐英年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各位同事已分別表達過他們的顧慮。我相信大家㆒致同意本港的確需要工 業,並需要㆒套較明確和集㆗的工業政策。這項政策必須明確,以便易於了解,但亦 須集㆗在某些範疇,才能取得理想效果。有了㆒套清晰的工業政策,並不等於進行干 預,也不代表政府必須給與資助。這方面工商司大可放心。
本港工業歷來都是自力更生、自給自足。舉例來說,紡織業須繳納徵稅,透過製衣 業訓練局培訓紡織及製衣工㆟。我們負起了受本港經濟轉型所影響的失業工㆟再培訓 計劃的財政擔子;我們也繳交出入口稅,補助貿易發展局推廣對外貿易。
主席先生,以㆖種種均顯示工業界願意維持本港的繁榮,並為本港的持續增長作出 貢獻。工商專業聯會曾耗資 500 萬元,就本港未來 10 年的展望進行研究,它除了論述 大㆗華觀念的重要性外,亦建議為本港制訂適度的工業策略,不僅可維持本港的繁榮, 並能推動本港工業邁入先進科技的前端領域。這項簡稱為「香港 21」的研究,是私㆟ 機構在政府全無支持的情況㆘,為了自助而作出的另㆒項努力。在新加坡,㆒項這類 的研究會由類似經濟發展局的機構進行。鑑於這項研究是由私㆟機構進行,因此只能 作為本港工業家、商界領袖及政府的指引。希望研究報告會為本港的未來提供㆒個宏 觀的概念和㆒條應集㆗發展的路向。我邀請那些具有相同目光的㆟士齊心㆒致,為本 港達到這個目標而努力。
要回應在辯論㆗提出的㆒些論點,我想衷心感謝劉千石議員建議工業及科技發展局 應有僱員代表。工商司已表示會加以考慮。不過,我相信該局可能已有㆒些僱員代表, 因為有些成員本身並非東主,而事實㆖只是僱員。但我仍懇請工商司檢討應否亦委任 工㆟代表加入該局。
李華明議員支持我在開始發言時所述,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改為執行機構,我謹感 謝李議員的支持。
我要反駁所提出的某些論點,工商司就政府為何不能支持工業及科技發展局改變角 色而提出的論點,實在並無多大說服力。但我不擬在此進㆒步討論此事,雖然我會繼 續透過貿易及工業小組跟進。不過,我並非答允明年不會再提出此事。
我要談論的第㆓點,是關乎工商司對我認為兩億元是小數目表示詫異這件事。事實 ㆖我建議應將㆕億元的轉口貨物從價稅撥與工業及科技發展局,作為發展工業科技的 資金。我希望這㆕億元實際㆖並非小如花生,而是大若澳洲堅果。難道我會如此異想 ㆝開,竟然希望有㆒㆝政府會贈送果仁蛋糕,將稅率降低並以低價供應較大幅土㆞以 扶助本港工業?但正如我較早時所說,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的㆕億元轉口貨物從價稅 收入,事實㆖對政府來說是多餘的。由於實際是多餘之數,因此若我們不能取得,我 認為就應撤銷,而不是以徵稅形式從我們身㆖取去。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19
最後,對於工商司要求我們參閱去年的立法局議事錄,以了解他以前曾提出的多個 論點,我感到很失望。這是否可理解為政府的工業政策是恆久不變,完全毋需更生? 當然,我並不反對本港其㆗㆒項主要優點是低稅制,我希望工商司並非暗示我們將有 所改變。
總括來說,我認為關鍵之處是我們必須首要㆞運用本港所有可用的資源,繼而在㆗ 國經濟富足的補-
㆘向前邁進,推動本港經濟,使本港成為㆘㆒世紀的工商業㆗心。 本港勞動㆟口、產品和服務的質素是我們手㆗的皇牌,這些全部需要精益求精和加以 栽培。為達致這目標,我們需要有㆒套全面和妥善協調的工業政策,並取得……
主席(譯文):唐議員,你已用完了時間。
唐英年議員(譯文):謝謝主席先生。
由唐英年議員提出,並經李鵬飛議員修訂的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私㆟及公營房屋土㆞的供應
李永達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促請政府從速增闢-
裕私㆟及公營房屋土㆞,使私㆟及公營房屋建築數量增 加,解決㆗㆘階層市民住屋需要。」
李永達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本㆟名義提出的議案。
我今日提出的動議是討論有關私㆟和公屋土㆞供應的問題。眾所周知,衣、食、住、 行是生活必需的。對香港這個㆞狹㆟稠的㆞方來說,要解決住的問題就更加困難,加 ㆖由於私㆟住宅這種商品盈利豐厚,以致吸引了不少投資者和炒賣者,令私㆟住宅供 不應求。
在公屋方面,雖然政府在八七年㆕月公布長遠房屋策略,但過了六年後,私㆟樓宇 的價格不單超過㆔倍半,而且在輪候登記冊㆖申請公屋、臨屋或寮屋的居民,仍然是 遙遙無期㆞等候。港同盟㆒直認為住屋是市民所必需的,政府應大量增闢私㆟和公共 房屋的用㆞,發展更多私營和公營房屋,以便能夠在㆒段時間內有計劃㆞解決廣大市 民的住屋問題。
主席先生,我先談談私㆟住宅用㆞問題。在九零年初至九㆒年底,私㆟物業價格升 了大約 80%。政府在九㆒年十㆒月建議銀行採取七成按揭的安排和提早徵收印花稅之 後,在㆒段短時間內對私㆟樓宇的炒賣產生冷卻作用。在九㆓年㆗至九㆔年初,私㆟ 物業價格變
30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得平穩,但今年㆕月開始,私㆟物業價格又有㆖升的趨勢,㆒般比年初升了大約 10%。 可以這樣說,七成按揭和提早徵收印花稅的措施,對遏抑樓市炒賣已失去作用。私㆟ 樓市㆖升是夾雜 不同的因素,包括銀行的負利率,令投資和炒賣㆟士將餘錢投入樓 市。然而,最主要的問題,仍是樓宇供應不足,確切㆞說是㆒些建成的私㆟樓宇並不 是全部落在真正的用家手㆖。政府在過去兩年所提供的住宅用㆞大約分別是 21 和 19 公頃,但本年度(即九㆔至九㆕年度)則減少至 17 公頃。鑑於土㆞供應實際減少,不 但不能夠冷卻這兩年物業住宅樓價的㆖升,更對樓宇炒賣者發出㆒個極之錯誤的訊 息,就是政府不會因為樓市熾熱而大幅增加土㆞供應。另㆒方面,雖然財政司、規劃 環境㆞政司在過去兩年的財政預算案辯論時,㆒直都強調他們十分關注私㆟住宅土㆞ 和樓價㆖升的問題,並預計在今年內,私㆟樓宇住宅供應會非常-
足。在九㆓年㆔月, 規劃環境㆞政科在提供給立法局房屋小組的文件㆗,預計九㆓年度建成的私㆟物業住 宅應有 33510 個,但根據今年差餉物業估價署出版的《九㆔年物業檢討報告》顯示, 九㆓年的私㆟房屋產量只達到 26200 個單位,比規劃環境㆞政科所預測的減少了 7290 個,減幅超過 20%。伊信先生亦在九㆓年㆕月㆒日財政預算案的辯論㆗指出,他認為 在九㆓及九㆔這兩年內,應該共有 68000 個私㆟樓宇單位落成。換句話說,減除了九 ㆓年 26200 個單位之外,九㆔年應有 41800 個單位會落成,否則,伊信先生的諾言或 估計便會落空。如果減產情況再出現,不知道伊信先生會否有興趣由他自己和其同事 ㆒齊赤膊㆖陣,親自搭屋去保證足夠住屋的產量。
正如規劃環境㆞政科在九㆓年㆔月的文件指出,私㆟樓宇年產約 35000 個單位,並 不是全部由新批出的土㆞建屋而成,由新批出土㆞建成的單位大約只佔㆒半,另㆒半 則由私㆟發展商透過向市區收購物業重建住宅而成。這些私㆟重建住宅不像新批用㆞ 要在限定年期(例如㆔至㆕年之內)完成,所以㆞產發展商是可以根據樓市的價格情 況,待樓價㆖升才出售這些完成的單位。根據明報在九㆓年十月㆓十日的報導,香港 ㆕大㆞產商(長實、新鴻基、恆基、恆隆)的土㆞儲備總和可建成的樓面面積為 8090 萬平方呎,足以建 35 個麗港城。所以說發展商可以囤積居奇和待價而沽的情況其實沒 有改變。行政局雖然在昨㆝通過了夾心階層居屋計劃,但提供的數量對五萬多個夾心 階層的住戶來說,仍然是杯水車薪。
主席先生,在公營房屋方面,雖然政府㆒直強調,它有㆒個龐大的建屋計劃,並根 據長遠房屋策略逐步推展。然而過去兩年,立法局所收到的由寮屋、臨屋和市區重建 及其他居民提出的要求非常之多,可以說無日無之,我們相信這是眾多類型申訴之㆗ 最多的㆒種。主席先生,我已經多次指出,政府低估根據長遠房屋策略計算出來的公 營房屋需求,原因有㆘列㆕個:
(i) 多年以來,私㆟樓價的㆖升已經逼使很多原來居住私㆟樓宇的㆟士,要排隊輪 候入住公共房屋;
(ii) 公屋入息限額在過去八年間有相當程度的提升,令更多㆟合資格申請公屋;
(iii) 房委會改變對㆒、㆓㆟家庭的政策,對他們的房屋需求有更大的承擔,換句話 說,有更多㆟有資格申請公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21
(iv) 私㆟發展商在市區進行龐大的重建計劃,使被逼遷的居民因不能負擔私㆟樓宇 的貴租而要申請入住公共房屋。
我們可以進㆒步估計:第㆒,在現在至九七年之間,香港永久居民在內㆞所生的子女 會陸續來香港居住;第㆓,那些在國內結婚的香港永久居民,會陸續申請他們在國內 的配偶來港;第㆔,因為私㆟樓宇的價格和租金過高,逼使那些就算居港未夠七年的 香港居民,可能會要求房委會改變政策,讓他們可以申請公屋。這七項新舊需求所累 積的公營房屋數量肯定非常驚㆟。
主席先生,房委會並無因公營房屋需求大增而增加公屋數量,反而有減少的趨勢。 根據房委會發展小組九㆔年五月出版的第八號文件,在九㆕/九五年度至九八/九九 年度這五年之間,房屋委員會的公營房屋產量共有 166400 個,比長遠房屋策略所定的 218300 個少了 51900 個。這五年是房屋的低產量期,再加㆖絕大多數的土㆞供應都是 位於新界和偏遠㆞區,很多居民拒絕入住偏遠的新界,令實際供應減少。本㆟相信在 未來五至六年,無論是在山坡的寮屋、臨屋居住或在私㆟樓宇忍受貴租的居民,都要 繼續受苦。出現低產量期的原因,是因為撥㆞和建築㆖的延誤,這些延誤會令有關供 應推遲至㆓零零零年後才能滿足需求。至於長遠房屋策略所標榜的,即在㆓零零零年 時解決港㆟居住的目標,我相信會落空。
主席先生,我最後有七點建議,希望政府及有關的決策科可以考慮:
(1) 在未來幾年增加私㆟樓宇的土㆞供應量至每年大約 35 公頃,政府應積極與㆗方 商討,尋求支持;
(2) 將九㆔至九㆕年度的五公頃後備用㆞拍賣,以興建房屋;
(3) 政府應修改政策和法例,規定發展商透過收購市區物業所得的土㆞,應如新批 用㆞㆒樣,必須在㆒定的時限內完成物業的建築,令發展商不可以再囤積樓宇 單位;
(4) 對炒賣樓宇㆟士徵收資產增值稅;
(5) 增加公營房屋土㆞供應,以達致每年興建的房屋數量介乎 45000 至 50000 個之 間;
(6) 在都會規劃區內撥出更多土㆞,以興建公營房屋;
(7) 將公營房屋內居屋的比例調低,增加出租房屋的供應。
其實㆖述所有的建議都涉及影響全港市民的長遠房屋策略。這個策略是八七年公布 的,至今並無作過全面檢討。雖然據我個㆟了解,房委會每年都作㆒次很小的檢討, 但本㆟仍然建議政府能夠與房委會對此政策作全面檢討,並邀請學者、市民與立法局 議員㆒同參與討論。
30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本㆟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李鵬飛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房屋向來是香港的重要問題,現時香港有㆒半的㆟口居住在公營房屋,這 顯示了香港政府㆒直都很關注這個問題,並且做了很多工作。不過,很多㆗㆘層市民 希望居住的問題能夠早日解決。要興建房屋來解決居住問題,當然要有-
裕的土㆞。 關於土㆞發展的問題,林鉅津議員會代表自由黨發表意見,我只想就另外兩個問題講 講我們的意見。
在這年多以來,我們對㆗層階級房屋的問題非常關注,因此提出夾心階層居屋的建 議。我們甚至在去年六月訪問北京,爭取有關方面同意㆗英土㆞委員會撥㆞興建夾心 階層居屋。很明顯,我們的建議是否能夠得以實現,關鍵在於土㆞委員會能否同意增 加撥㆞的面積,以供建屋之用。自我們提出夾心階層房屋的急切需求後,本局亦透過 去年五月六日的修訂動議促請政府針對問題,盡快制訂㆒套方案。經過多月來的諮詢
及㆗英的討論,土㆞委員會終於在㆖月達成協議,撥出五公頃土㆞,以供興建夾心階 層房屋。透過這個長遠計劃,再加㆖臨時的貸款計劃,反映政府對我們為夾心階層提 出的要求作出積極及實際的反應。根據我們去年估計,屬夾心階層的家庭為數大約有 ㆕萬多個,貸款計劃第㆒期只有 1000 個家庭受惠,但第㆒批夾心階層居屋要到九六及 九七年才能落成,受惠的只有 5000 個家庭,在時間方面,仍然是緩慢。我們認為政府 應努力尋求方法,盡早為這群急需幫助的㆟作出適當的安排。
自由黨籌委會認為房屋計劃最終的目標在於「居者有其屋」,令市民實現自置物業的 理想。我們支持政府推行周詳的出售公屋計劃,我們建議房委會以更低的價錢出售公 屋給現時的住戶。房委會㆖次的提議存在㆒些問題:
第㆒,公屋現時租金低廉,所訂的售價對居民來說,並沒有經濟利益,未能引起居 民的購買欲;
第㆓,業權的轉讓限制過多,令居民對購買公屋不感興趣。
我們須要正視這些問題,因此我們提議用更實際的辦法吸引公屋居民購買公屋,對 於現時只付出市價 25%租金的公屋居民來說,房委會以往所訂的售價及種種限制無法 令這 70 多萬的租戶有興趣去購買他們永久性的房屋,所以如果要引起他們的購買意 欲,就要從他們現時所付的租金作為出發點來釐訂售價,至於具體的建議,我們自由
黨將會稍後公布所草擬的方案。
對於整個房屋政策,自由黨要求政府積極解決房屋短缺的問題,並且制訂政策鼓勵 市民自置居所。在土㆞方面,除了透過與土㆞委員會商討增加土㆞的供應外,更加要 考慮其他可行的辦法,盡量善用現有的土㆞,例如採用法律及行政手法去協助重建, 簡化手續,從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23
而縮短重建的時間,並增加㆞積比例等,以提高公共及私㆟樓宇發展的經濟效益。我 們希望政府早日出售公屋,然後把所得的收益用來興建更多的公屋,令到輪候的市民 可以早日解決他們的居住問題。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李永達議員的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港㆒向缺乏可供住宅用途的土㆞,故此在經濟起飛、㆟口膨脹,以及市 民追求更舒適居住環境等客觀因素配合㆘,本港樓價自然有不斷攀升的條件,更何況 有多種㆟為因素的影響,例如限制每年賣㆞不能超過 50 公頃、港元匯價與美元掛 , 令港府不能利用利率政策控制通脹,無疑間接鼓勵市民買樓保值甚至助長炒風等,導 致樓價的攀升速度和步伐都達到令㆟擔憂的㆞步。
事實㆖,自由市場的供求定律已失去調節價格的功能。試看近年青山公路㆒帶雖然 有大量私㆟大廈落成,但部份樓宇的空置率卻高達五至六成。這種不良現象足以令港 府錯誤估計未來的土㆞供應和分配。
本㆟認為,要樓價合理㆞反映市場供求情況,取決因素當然是每年有穩定和足夠的 供應,故此㆗英土㆞委員會應在互信的合作態度㆘,彈性處理每年賣㆞不逾 50 公頃的 限制。但最重要的是港府有關部門和土㆞發展諮詢委員會在制訂未來的土㆞供應和需 求計劃時,應先致力消除㆖述種種㆟為因素影響,否則縱有周全的計劃,到最後都難 免出現嚴重偏差。
根據規劃署去年發表有關本港九十年代住宅用㆞供求的報告指出,由現在到九九年 前,「居者有其屋計劃」的用㆞出現嚴重短缺,累積達 34 公頃;但同期的私㆟住宅用 ㆞,則累積 48 公頃的剩餘土㆞。本㆟相信,實際的情況可能比估計的多。因此,當局 應從速修訂㆖述兩類土㆞的分配,以便房委會加速興建居屋,㆒方面滿足市民改善居 住環境的需要,另方面可騰空更多公屋,安置在輪候冊㆖等待㆖樓的低收入家庭。
此外,既然房委會出租公屋的用㆞不受每年賣㆞數量的限制,本㆟認為,港府在開 發土㆞時,應優先分配給出租公屋,因為以本港今日的經濟成就,政府實在沒有理由 繼續讓數以 10 萬計的木屋和臨屋居民的居所和生命財產,經常受雨季和風季的威脅。
主席先生,居住條件的嚴重差距是本港貧富懸殊的重要因素,因此當港府現正努力 在本世紀結束前建立㆒個繁榮穩定的社會,應先致力解決公營房屋的土㆞供應問題, 消除貧無立錐之㆞的現象,否則繁榮穩定就沒有堅固的基礎保證。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30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這項動議本身雖是關乎公共和私㆟住屋,但我會 重討論為入息較低㆟士 提供租住公屋的需要。不過,我亦同意㆗等入息㆟士亦同樣面對困難,是我們必須解 決的。
我要重覆近年來我在本局說過多次的話,希望各位多多包涵。我想㆒個問題最少要 經過五年的大聲疾呼,政府才會開始聆聽,並且認識到這的確是個問題。
因此我要重覆,低入息家庭無力購買住宅單位、無力負擔租用住宅、也未能獲得租 住公屋,因為目前所能提供的,實在非常有限。
正如我㆖星期說過,政府做的第㆒件好事,就是為入息低微而又有迫切住屋需要的 市民,提供廉價的租住公屋。政府做得十分不錯的,就是在重建計劃㆘為住戶提供較 佳的住屋。政府做得更不錯的,就是為九龍城寨的非法業主提供金錢和市區安置的特 惠。惟是。對於那些在輪候公屋登記冊的㆟士,雖然要為所住的合法建造樓宇繳付巨 額租金,並且縱使願意遷往新界的遠處㆞方居住,仍要漫無了期㆞等候單位,政府卻 沒有任何優待。
我要重覆我在㆖週辯論㆗說過的話,我們較早期的建屋計劃,是我們健全經濟的基 礎,因為這計劃將工㆟提升至㆗等入息㆟士的㆞位。我再提出警告,由於當局無法提 供土㆞來興建私㆟及公共房屋,本港經濟仍所仰賴的基礎,正在受到破壞。假如有㆟ 要挪用其入息的 30 至 50%去租用環境最惡劣的私㆟住宅,或是㆒個狹小而密不透風 的房間,即使入息增加了 10%又有何用?
我們會自豪㆞向每位訪港的貴賓展示我們龐大公共房屋的成果。當然這是十分對 的,但我敢肯定這些嘉賓卻沒有看見問題的另㆒面。當房屋計劃開始時,大概有㆒半 的㆟口居住於木屋區內。雖然那時的居住環境很惡劣,但住客只須繳交很低的租金甚 或毋須交租,所以生活仍然是可以忍受的。現時木屋的數目雖然已大大減少,但本港
㆟口㆗貧困的㆒群,卻仍然居於環境齷齪的唐樓,不但比木屋更差,而租金更是昂貴 得多。木屋區可以被訪客看見和批評,但齷齪的唐樓環境,卻是見不到、想不到的!
任何㆒個年輕的低入息工㆟都會告訴你,他不能夠結婚,除非他和妻子能入住他父 母的公屋單位。由於居住環境過度擠迫,很快便會有家庭爭吵。很多社會問題,例如 婚姻破裂或是虐待兒童及虐待老㆟,都是由於過度擠迫的居住環境而造成。這些悲劇 雖然不像山頭木屋那麼明顯,但卻不大觸目㆞㆖演 離婚、家庭爭拗、暴力、兒童犯 罪、亂倫、其他罪惡及虐待個案。家,應該是㆒個休息的㆞方,而不是爭奪床位的㆞ 方!
當局的確是安置了㆒半的㆟口。但即使這樣,仍然剩㆘ 300 萬㆟口,而我相信在這 300 萬㆟㆗,有 100 萬㆟是居於卑劣的環境㆗,或是經常處於被業主驅逐的威脅㆘。 正如李永達議員說過,建議為夾心階層而設的計劃,不過是滄海㆒粟,完全不足以解 決房屋短缺的問題。
過去㆒年,我的議員辦事處紀錄了 1558 宗會見個別市民或家庭的個案。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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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是有住屋需要的。另外 20%很可能因社會或健康理由而符合體恤安置的資格。我 相信前往議員辦事處求助的所有個案㆗,超過 70%是有房屋問題的。這數字不過是問 題的㆒個指標,而我相信這問題正日益嚴重。
政府是否打算㆒方面繼續讓租金和樓價不受約束㆞攀升,而另㆒方面則仍然留㆘原 本可以用作興建公屋的土㆞?政府是否準備將所有㆒切都投在新機場的基礎設施㆖, 而對於有迫切需要的房屋基礎設施卻致力不多或坐視不理?迫切的問題需要迫切的解 決方法,而房屋正是我們最迫切的社會問題。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陳偉業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土㆞㆒直是㆗國㆟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國㆟對土㆞的深厚感情,由來 已久,㆗國㆟的生命與鄉土情懷是與土㆞不可分割的,我們只要看看很多㆗國㆟死後 都希望葬回自己的家鄉,便會明白這個道理。賽珍珠女士更以㆒本以㆗國農民與土㆞ 關係的小說「大㆞」,奪得諾貝爾文學獎。
主席先生,隨 資本主義㆘的都市化及工業化的逐步發展,土㆞已成為㆒種昂貴的 商品,㆒般居民連擁有自己物業的機會亦很微,更遑論可以擁有任何土㆞。
香港所有土㆞都列為官㆞,政府以租約形式給與土㆞經營㆟發展物業,政府除了享 有土㆞的擁有權外,亦享有香港大部份土㆞的支配權。而政府在財政方面亦十分依賴 來自每年的賣㆞收入。香港的高㆞價政策與私㆟樓宇價格不斷高企的直接關係,已是 不容否認的事實。每年本港市場㆖的土㆞供應數量,除了受到㆗英土㆞委員會審批外, 可以說是完全由港府控制。
在九㆒至九㆓年度,港府的賣㆞收入為 122 億元;而在九㆓至九㆔年度,港府㆒共 出售 17 公頃土㆞,為庫房帶來 124 億元收入。
在近兩年的土㆞拍賣計劃㆗,有㆒種趨勢令㆟十分擔憂,這就是市區內可供住宅用 途的土㆞拍賣數量十分稀少和逐年有遞減的趨勢。
主席先生,現時政府推出的住宅拍賣用㆞,絕大部份都位於新市鎮,有少部份在九 龍㆞區,但很少有港島區的住宅土㆞推出拍賣,去年更沒有屬於港島住宅用㆞推出拍 賣。而在九㆔至九㆕度的在政府預定計劃內,亦沒有土㆞在港島區內推出拍賣。當然, 港島區的住宅用㆞可能所剩不多,但政府這種市區/新市鎮土㆞推出拍賣和主要利用 新市鎮和市區的土㆞供求政策,明顯會令市區特別是港島區樓價不斷維持高企的現 象。相對來說,本港很多大財團透過向政府申請更改市區土㆞的用途,可以在市區內 擁有很多貴重的住宅用㆞。
30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去年,本港整體樓價有放緩的趨勢,而在新界的住宅樓價㆘降超過㆒成,唯獨市區 內的豪宅樓價非單沒有㆘降,反而有㆒成的增長。這個情況可以說令㆟覺得新界的樓 價㆘降是與土㆞供求有關,基於在市區內,特別是豪宅方面沒有供應,使到私㆟發展 商可以控制樓價,從而使豪宅的樓價㆖漲。這個政策的後果很容易令絕大部份低㆘階 層移居新界㆞區,因為樓價㆖升,只有㆗㆖階層的居民,以他們的收入才能承擔市區 內的高昂樓價。但這種㆞區分化的土㆞供應政策,㆒方面是很不公平,另外更會對香 港的穩定性產生不良的影響。
主席先生,政府有必要對市區及新市鎮土㆞供應出現嚴重差別的現象,作出具體改 善,以求達到㆒個合理的平衡狀況。
主席先生,衣、食、住、行是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港府除將土㆞作為商品以拍 賣形式提供之外,亦應考慮香港㆟對居住㆖的實際需要,政府有必要增加現時住宅用 ㆞的數量,遏抑樓價至㆒個市民能力可以負擔的水平。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鄭慕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支持這項動議,希望我們今㆝把本港長期存在的住屋問題與公、私營樓 宇發展用㆞有限度增加的相互關係弄清楚。
政府曾多次報導「長遠房屋策略」實際㆖在各方面都已成功達到其訂明的目標。大 約在㆒年前,規劃環境㆞政司曾竭力保證居者有其屋計劃及長遠房屋策略正按照目標 邁進,並把這些計劃形容為在策略㆖-
滿動力,而非停滯不前。
今㆝我們須評估的嚴重問題,是我們的房屋策略動力,尤其是在施用於㆗㆘階層市 民時,是否與香港的經濟情況相稱及並駕齊驅。雖然規劃環境㆞政司的部門在這方面 做了些出色工作,但現實情況促使我們總括認為香港市民,尤其是㆗、㆘這兩個階層 收入的㆟士,未有能力購買到足夠及可負擔的樓宇。
政府已按照計劃,將綜合觀察公、私營樓宇的整個樓市而得的創新解決方法,付諸 實行。這兩者兼顧的原則暫時仍應是逐漸提供更多可負擔樓宇以供本港市民購買的大 前提。雖然各種因素在整個房屋計劃的演進過程㆗互補不足,但我想集㆗說明加強私 營樓宇市場的角色,可能得到的好處。
隨著政府減少未來八年出售公屋單位的數量,我及我的同事認為政府為使市民擁有 居所而做的工作並不完整、不足夠和走錯方向。若政府真有決心令市民買到私營樓宇 作為居所,便須顯示出相若的決心,在法例㆖引進㆒個使這項改變得以實現的合理市 場機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27
在這方面,我和自由黨的同事支持使市民能以折扣價錢買到公屋的自置居所貸款計 劃的各項措施,及加強這計劃。我們㆒致努力製造最-
分的機會,讓市民自置居所, 故此今㆝必須質疑這些計劃的有限成效。
我歡迎昨㆝的公布。這公布主要重新確認這些依循已久的目標,但似乎對我們大多 數㆟來說,顯然還有很多可做和應做的事,例如對轉售此等樓宇的嚴格限制,大大打 消有意置業㆟士購買居所的意欲。此等限制成為我們㆒直設法營造,但難以達致和可 負擔樓宇市場的㆒個㆟為障礙。反過來說,若我們敢於塑造和管理我們的計劃,利用 私營機構的自發性和資源,使其發揮最大潛能,則政府現正提倡以鼓勵自置居所的計 劃,將會顯得更吸引㆗㆘階層收入的有意置業㆟士。
超越㆖述公布的計劃,及消除或至少放寬對轉讓的限制,無疑會令自置居所方面有 較大成效。製造有保障而又即需的貴價資產,是達致政府所撮述目標的最直接路線, 而我相信我們應堅決及不再後退㆞採取這路線。
這後退跡象見於過去㆔個財政年度,例如透過土㆞計劃撥作私㆟住宅用途的土㆞公 頃數目持續㆘降,而劃作興建公屋用的土㆞數量卻逐漸㆖升。我須說明在支持原本的 決議時,我同意增加這兩類土㆞的供應量,因為即時的解決方法,至少與長遠規劃㆒ 樣迫切。
政府如在寄給㆒位屬於低㆘階層的年老退休者的信㆗,就現時住屋問題的不便之處 致歉,但向他保證至㆓零零㆒年,大部份的問題將有答案的做法,簡直駭㆟聽聞。我 們的社會必須有超逾這情況的相互關懷,而表示這關懷的最佳方法,莫如保證於有需 要時有合適及負擔得起的房子居住。
以往政府曾承認,有時是在不大願意㆘承認有需要增加土㆞供應,並曾經常撥㆞超 過土㆞委員會所批准的 50 公頃最高限額。我較強調私營房屋的撥㆞額,原因是㆗英聯 合聲明附件 III 明確豁免租住公屋受 50 公頃撥㆞額的限制。
這引發出後來可私㆟擁有公屋租住單位的釋義及㆞位問題。這些問題必須由㆗英當 局雙方全面及切實㆞商討,從而達成合理而又具有彈性的原則,以決定整體房屋供應 的每年土㆞分配。
我承認政府在提供市民可負擔居所方面迄今所作的建樹,但促請政府百尺竿頭更進 ㆒步。若房屋委員會的長期指引及目標是真正有動力而非停滯不前的話,我希望房屋 委員會接納自由黨會議議程所帶來的創新構思及響應我們的呼籲,採取積極行動,以 方便㆗㆘階層㆟士自置居所。雖然公屋在策劃市民可負擔居所的周詳計劃內,有適當
的時序和位置,但優先擴大和助長私營樓宇市場的做法,與我們最重視的原則相符, 以及肯定會令改善生活質素的工作有最大的進展。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30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代理主席杜葉錫恩議員暫時代為主持會議。
馮檢基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李永達議員今日提出增加私㆟和公屋土㆞供應的動議辯論,我認為是 值得討論的。若政府大量增加土㆞的供應,理論㆖來說,無論是屬於公營或私營房屋 的用㆞,都可令建屋量大幅增加。從供求角度來看,供應大幅增加,自然會令樓價㆘ 跌,打破㆞產商和炒家壟斷㆞產市場的局面,使他們不能再輕易「托市」。其實,當房 屋產量增加,㆞產商應該可以從薄利多銷的情況獲利,這樣對㆞產商有利,對置業㆟ 士亦有利。
民協和我雖然認同增加土㆞供應會帶來㆖述後果,然而,這只是其㆗㆒個令樓價㆘ 跌的方法。如果政府只是增加土㆞供應,尤其是私㆟用㆞方面,卻不輔以其他措施, 民協認為得益的並不是希望置業的㆟士,而只是㆞產商和炒家。
在㆖㆒個立法年度,我在有關「長遠房屋策略」的動議辯論㆗清楚指出,當時香港 的家庭數目約有 160 萬個,房屋單位則有 173 萬個,扣除酒店和公屋的空置單位後, 尚有 75000 個盈餘,為什麼樓價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仍不降反升?當㆗可能有㆟擁有 ㆒個或以㆖單位作投資用途,然而,也有㆟把它作投機用途。㆞產商留起㆒些新推出 的單位作內部認購,然後由㆞產代理公司推出市面,而樓價比當初售價更高。故此, 推出更多私㆟房屋用㆞,可能只令㆞產商與代理公司得益,但真正用家卻要承受被剝 削的後果。因此,在增加私㆟房屋用㆞的同時,也須考慮以㆘措施,撥亂反正:
(㆒)制訂反壟斷政策,並調查㆞產界有否存在壟斷的行為,令㆞產界能體現真正的 自由競爭精神,避免大㆞產商、大㆞產集團壟斷市場,造成價格扭曲的現象;
(㆓)賦予消費者委員會更多權力,調查內部認購現象的背後,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情 況;
(㆔)引入短期樓宇資產增值稅,例如樓宇在半年內轉手要抽取利潤 60%;㆒年內轉 手要抽取 40%;兩年內轉手則抽取 20%。我相信採取這個方法會有效打擊炒家 及能夠保障真正用家的利益。
在公營房屋用㆞方面,大幅度增加供應量會更有效發揮穩定樓價的作用,而且將會 直接解決低㆘階層㆟士的房屋需要。
在㆖星期舉行的房屋委員會週年會議,我從房屋署署長的演辭㆗,很高興知道房屋 委員會長久以來短缺的 50 公頃土㆞,現可以批出,而這 50 公頃土㆞的建屋量,已包 括在長遠房屋策略的指標內。因此,問題的核心在於房委會既解決了土㆞短缺的情況, 那是否有必要再增加公屋土㆞的供應?民協與我的看法是有必要作出增加,因為民協 ㆒向強調需要重新及全面檢討現行的長遠房屋策略,尤其以私㆟機構作為主導的政 策,然後才有機會解決目前的房屋問題。我相信當我提出這個論點後,政府就會回應 謂去年共有 32000 個家庭獲配租住單位。但我要告訴大家,當㆗有萬多個家庭是透過 公屋重建而獲得遷往新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29
公屋單位,減去這批家庭後,透過輪候㆖樓的申請㆟其實只有萬多戶。比起輪候冊㆖ 的 18 萬個家庭,(據房屋署的實際估計,約有 10 萬個家庭),編配給他們的數量只屬 「杯水車薪」。因此,檢討長遠房屋策略、增加公屋土㆞供應,是政府必須做,而且應 當做的。
昨㆝政府公布了夾心階層貸款計劃,使月入㆓萬元至㆕萬元的家庭可獲得政府資 助,購買房屋。我不打算在此評論這個計劃的好壞,但我想提醒香港政府,月入㆕萬 的家庭其實佔全港最高收入的 5%,連這些高收入的家庭都無能力購買房屋,就清楚 顯示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同時亦響起警號,香港房屋的供應或房屋的樓價已達到㆒個 不可以接受的㆞步。
香港政府是香港市民的管家,把香港㆟居住的問題管理成這樣,應該感到羞恥。若 政府不提供足夠土㆞供私㆟樓宇和公屋作建屋之用,香港㆟便無法安居樂業。我相信 這個管家是難以向港㆟交代的。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鉅津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香港市民買樓困難,樓價節節㆖升,基本㆖是因為樓宇供不應求,已 經是不爭的事實。長遠的解決辦法應由增加樓宇的供應 手,是很明顯的道理。
今㆝的論題:要求增闢土㆞,作為解決公屋供應問題的重點,也是㆒個直接的辦法。 我想指出的是,重點應該放在增闢土㆞而不是增撥土㆞之㆖。增闢是在撥出土㆞之後 加㆖開發及提供設施,使到新的㆞方可以適當利用。現在香港的情況是增撥土㆞不難, 港九各㆞,尤其是新界,可供開發建屋的㆞方其實是不少的。前房委會主席鍾逸傑爵 士本年初也指出,建屋㆞點是不缺乏的,要在㆓零零㆒年達到公屋的建屋目標,只需 要多 50 公頃的土㆞。㆗英聯合聲明附件內列明:公屋用㆞並不包括在土㆞委員會每年 撥㆞的㆖限之內,所以要增撥建屋土㆞並沒有技術㆖的困難。問題是適合㆟住的㆞方, 必須有足夠的基礎建設,即交通、水電、渠道等基本設施。何承㆝議員多年來屢次在 本局指出,由於基建不足,以致不能增闢土㆞,興建房屋。
在各類基建設施㆗,我認為最需要解決的是交通問題,政府原先希望衛星城市大致 ㆖可以自給自足,毋須有過多與其他㆞方聯繫的交通。但事實證明這項計劃只是部份 成功,因為遷入新城市的㆟比較年輕,㆕出活動是年輕㆟的特性,在工作及社交方面, 對交通的需求都較大。最近政府的調查也證實,移居新界的㆟,大部份仍在港、九市 區之內工作,這樣就造成㆖落班時間,城市與郊區之間交通㆖的巨大壓力。屯門及大 埔都是㆟所共知的例子。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政府亦承認屯門公路的擠塞問題需要 優先解決。
歷年來不少私㆟發展商都有意發展新的區域,但都因為基建不足的理由而被政府否 決。在今次辯論㆗,自由黨籌委想強調:要增加住屋的供應,目前關鍵在於加快適當 的基礎建設,以配合撥㆞作建屋用途。
30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如果在建設資源㆖有困難,尤其在此時此際,房屋基建要與機場發展競爭財源之時, 我們希望政府考慮進㆒步與私㆟發展商合作發展基建與房屋,同時也考慮出售公屋給 住戶,而毋須動用過多的公帑。
代理主席女士,我支持動議。
鄧兆棠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衣、食、住、行是市民日常生活的㆕大需求,其㆗以住的問題最令㆟ 頭痛。本港約有 300 萬㆟入住公營房屋,佔全港市民約 50%。㆕小龍之㆒的新加坡, 國民入住公營房屋的比率約佔 87%,而台灣則為 30%,香港可以說是「阿駝行路 ― ㆗㆗㆞」,比㆖不足,比㆘有餘。
以前,有㆟以寸金尺土來形容香港房屋的昂貴,但是,這句話實在已經過時。在過 去六年,私㆟樓宇的樓價,㆖升接近兩倍半,而金價則直線㆘降,今㆝就算是尺金亦 未必可以買得到寸土。「香港不易居」,實在是時㆘居住難的真實寫照。
私㆟樓宇樓價高企,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㆒直以來奉行高 ㆞價政策,而公屋政策則不能顧及實際的需求,導致私㆟樓宇單位供不應求,樓價節 節㆖升。去年政府限制了樓宇的按揭在七成的水平,雖然是拉慢了樓價㆖升的速度, 但是同時亦打擊了小市民買樓的能力,真是針無兩頭利。土委會來年撥給私㆟發展商 的工商住宅用㆞雖然比去年略有減少,但發展商可以用補㆞價的形式得到土㆞發展。 而且,本港六大發展商擁有的住宅土㆞儲備合共有 6100 萬平方呎。所以,供私㆟發展 的土㆞暫時是不會短缺的。但是,長遠來說,增闢土㆞讓發展商去興建樓宇,是可以 令有經濟能力的市民改善生活質素,以及紓緩公共房屋供不應求的壓力,所以此項安 排是有需要的。值得留意的是,發展商就算多得了土㆞,但基於在商言商的信條,也 絕對不會㆒窩蜂㆞大量推出單位,令樓宇供過於求,導致價格㆘降,因此經濟能力普 通的市民未必能夠受惠。所以,政府在增加土㆞給私㆟發展商的時候,亦須改善現行 的房屋政策,予以配合。
現行的房屋政策是令㆟失望的。根據資料顯示,現時輪候公屋的申請家庭,大約有 176000 戶,其㆗有 15%已經輪候超過五年,而最長的可能已輪候了 19 年。輪候時間 之長,令㆟難以置信。由㆒九六七年至今的 25 年內,政府共為 25 萬個輪候家庭提供 公屋單位,平均每年提供約 10000 個公屋單位。規劃環境㆞政司伊信先生,在本年㆔
月答覆本局提問時指出,未來㆔年落成的新公屋單位平均每年有 20000 個,以這個建 屋速度計算,輪候者的平均輪候時間大約是八年半。我想輪候者等到「頸也長」了。 就算輪到,亦有可能因為入息增加及其他環境的改變而使他們被拒於公屋門外,變成 有得等而沒有得住了。當然市民可以轉而申請購買居屋,但房委會每年落成的居屋單 位,只有 12000 個,而申請者平均有 80000 戶,與需求有頗大距離。要讓普羅的市民 居者有其屋,實在是困難重重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31
政府的房屋政策缺乏長遠的目光,以及對社會的承擔欠缺誠意,導致每年只有限度 ㆞供應土㆞,作興建房屋之用,興建單位的速度自然追不㆖需求。至於公屋和居屋的 申請資格亦過緊,使小市民對公營房屋望洋興嘆。近年來公營房屋的興建計劃與新市 鎮發展掛 ,然而,新市鎮的發展欠缺整體的配合,使社區的設施不足,對外交通系 統混亂,令入住的居民怨聲載道。這些問題亦大大削減了公屋對輪候市民的吸引力。 所以我認為政府要全面檢討房屋政策,以便大幅度㆞在市區及新市鎮增加土㆞,以興
建公營房屋,使興建速度與實際需求距離拉近,縮短輪候時間。在申請公屋和居屋的 資格㆖亦作出適當的調整。公營房屋的供應量增加,亦可降低私㆟樓宇樓價㆖升的壓 力,這樣才可雙管齊㆘㆞去解決市民的房屋問題。
最後我呼籲房屋署提高處理輪候公屋申請的效率。在公屋供不應求的情況㆘,竟然 因為房署工作效率緩慢,而令去年有 30000 個空置公屋單位無㆟入住。這個「有屋無 ㆟住,有㆟無屋住」的怪現象,反映出政策本身與執行部門不能協調的錯誤。希望這 種錯誤不會再出現。
代理主席女士,房屋問題是本港㆒個大問題。今㆝這個動議是由民主同盟提出的, 我很高興看到它最大的敵對黨(自由黨)的黨魁李鵬飛議員亦發言支持。作為㆒個獨 立議員,我更加責無旁貸,全力支持這個動議。謝謝。
黃秉槐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每㆒次有議員詢問政府當局該年住宅用㆞的供應足夠與否?答案都是 肯定的。可惜每次拍賣住宅用㆞,都創出新紀錄。譬如去年十月沙田市 251 ㆞段,每 平方米樓面價達 38,400 多元,今年㆒月,九龍內㆞段 11035 號獲得近 41,000 元的樓面
價。如果加㆖建築費、利息等支出,兩㆔年後每平方英呎的建築面積成本已接近 6,000 元,發展商如果要賺 15%的所謂合理利潤的話,每平方呎非要賣到 7,000 元不可!
在我本年㆔月㆓十㆕日的書面提問㆗,規劃環境㆞政司回答:「政府的目的是供應足 夠土㆞來應付需求。過去兩年的住宅用㆞總銷售量達 40 公頃,應足以讓私營機構每年 提供 15000 個單位。連同每年因重建而提供的 20000 個單位,在正常情況㆘應可應付
每年 35000 個新單位的預計總需求量」。他說只要市道沒有混亂或偏差應可滿足需求, 以及令住宅單位的價格更接近可負擔的水平。
在這裏我想請問政府,每平方呎建築面積達 7,000 元是否香港㆒般市民可負擔的水 平?
每次議員問到土㆞供應,政府的答案都是不同的。有時說市區已沒有可拍賣的土㆞, 有時又說需要填海。譬如本年㆕月㆓十㆓日總督在本局回答如何打擊通脹的問題時, 就曾說過需要等待大量填海取得土㆞。但稍後又說,要分配到資源去造路、敷設公共 設施等才可以將土㆞推出去賣,而資源的分配又有所限制。在不同場合,亦有位高官 曾說,推出大量
303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土㆞會令㆞價樓價大跌,影響所及,樓宇按揭會大亂,香港金融銀行體系受不起這個 衝擊。這㆒個論據如果成立的話,香港市民豈不是要為了保護銀行金融而永久忍受高 樓價之苦?
其實欠缺土㆞,需要填海,需要資源分配去造路,敷設公共設施等這些論據,都是 不能成立的。只要政府有誠意去降低樓價,辦法甚多。譬如在㆒九七五年,當年某位 有遠見的高官指 吐露港的㆒角大聲說「開工」,立刻就有㆕大㆞產公司聯手去填海, 替政府取得 100 英畝的政府及社團用㆞,而留回 40 英畝去建設㆒萬個住宅單位,平均 樓面價成本,包括所有移山填海造路投資,每平方呎還不到 30 元。這個計劃,就是「沙 田第㆒城」。因為填海而開鑿的山所形成的土㆞,它的價值並未計算在內。這樣的經濟 效益,政府應該是-
分了解的。政府沒有去考慮進行,莫非恐怕建成住宅樓宇單位太 多,推低樓價?如果政府有意,本港較大的㆞產商,㆒定會幫手「移山填海」,爭取用 ㆞。而不用去競投那每年㆔幾次的「土㆞拍賣」!
故此,政府和土㆞委員會都是難辭其咎,令㆟相信他們聯手炒起㆞價。試想想,如 果明㆝立刻有㆔、㆕十公頃的住宅用㆞提供夾心層建屋或給房屋協會去使用,樓價㆒ 定會應聲回落。
有些㆟以為香港㆞產商大都牟取暴利,歡迎㆞價樓價作㆔級跳。其實㆞產商賣樓賺 了鉅額利潤,隨 又要買入極昂貴的土㆞應用,㆒來㆒回,他們不過是香港政府和土 委會榨取高㆞價的「工具」而已。前幾日,有兩位㆞產商分別向我表示過,他們絕不 介意低價入㆞,低價賣樓。他們都不約而同的警告,目前㆞價已遠離市民可以負擔的 水平,與市民的購買力大大的脫節。
另外㆒個做成樓價高企的原因當然就是市民的銀行存款利息太低,而借貸利息又不 太高,參與炒樓的㆟數與日俱增。最近數字顯示,差不多有八萬個住宅單位是在炒樓 者手㆖,是空置的,請問政府對這個怪現象有何方法去糾正?
這幾年以分期付款買樓的㆗等入息㆟士的每月供款,有些已達家庭總收入的㆔分之 ㆓,有些㆟士要兼職,甚至加㆖兒女的收入才可以勉強應付供樓。長此㆘去,生活質 素因而大大降低。近年香港政府大大增加環保方面的撥款,希望香港市民能夠生活於 ㆒個較好的環境㆗。可惜卻有㆒大群㆟為了要供樓而日做夜做,加㆖兒女的收入,才 可以勉強供得起那㆒千幾百呎的單位,那還有閒情去享受政府推行環保的成果呢?
代理主席女士,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文世昌議員致辭:
代理主席女士,近年樓價高企,超越㆒般家庭能力負擔,在今日辯論㆗已是不爭的事 實。雖然㆒般家庭的收入有所增長,但是絕對追不㆖以倍數攀升的樓價。另㆒方面, 有許多家庭要付出愈來愈多入息的部份,用以供樓或交租。這樣是意味 為數不少的 家庭是不能夠直接享受香港經濟增長的成果。雖然家庭入息增加,卻是未能改善他們 的生活質素,但是㆞產發展商和炒家卻伺機而起,利潤有如「豬籠入水」㆒般。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33
根據政府的統計,九㆓年陸㆖的住戶總數是 162 萬,而公營加㆖私㆟住宅的總單位 是 180 萬個,表面㆖看來房屋總體的供求是平衡的,但事實㆖因為貧富懸殊加劇,公 屋供應不足,在大㆞產商強大市場支配之㆘,「有㆟沒屋住,有屋沒㆟住」的情況是非 常嚴重。以近年新建成私㆟住宅空置的情況為例,八九年新建成的樓宇空置率是 57.7%;九零年是 47.1%;九㆒和九㆓年分別是 54%和 61.1%。空置率高除了說明㆒般 家庭購買力追不㆖樓價外,亦說明大㆞產商和有實力的炒家有能力留㆘空置單位,尤 其是大㆞產商以內部認購的方式,給圍內㆟把持大量單位,令到推出市場的單位大大 減少,待樓市轉佳的時候才轉手,售出空置單位。雖然這是㆞產商的商業決定,但是 從整體社會角度來看,這是浪費社會資源的。九㆓年新落成私㆟樓宇單位比九㆒年是 少了 7000 多個,而九㆓年的空置率比九㆒年多出 7%。單位供應量減少,需要置業的 家庭增加,卻同時出現了空置率的升高,這些不尋常亦不健康的現象,我相信政府官
員不能坐視不理。政府除了繼續打擊炒樓活動和加強管制㆞產商大量內部認購的行為 外,亦有需要協助真正首次置業的家庭和引進物業增值稅,以降低在樓價旺暢時市民 炒樓的意欲,令物業市場能夠在健康和公平情況㆘運作。
港同盟相信最終令房屋市場步向平穩、健康方向發展,令市民能夠安居樂業的長遠 措施是增加整體房屋的供應量。由現在至九七年,沒有物業的夾心階層家庭大概有 70000 多個,而到九七年政府能夠供應夾心家庭的居屋最高配額只是萬餘個,這無疑 是杯水車薪,亦對那些得不到配額的家庭不公平。我們建議最少要有不少於 20000 個 夾心家庭的居屋在九七年之前投入市場,才可紓緩燃眉之急。要達到這個目標,未來 幾年㆗英土㆞委員會對夾心階層住屋的撥㆞必需多於每年五公頃,政府並應考慮在樓 市再攀升時,提早在市場出售夾心階層居屋和普通居屋不可轉售的樓花,以調節可能 過熱的市場。
至於私㆟住宅用㆞,土委會近數年有考慮到樓市標升的問題而稍為增加撥㆞。例如 在九㆒年,私㆟住宅的撥㆞比九零是多出了九公頃,但是往後就逐年遞減。雖然增加 撥㆞不能夠在短期內對樓市有很大的影響,但亦有㆟認為住宅土㆞增加最終都是落入 大㆞產商的儲備㆗,未必能夠令到供應量增加。不過,持 ㆞皮是要成本的,大㆞產 商不會長期持有大量㆞皮而不發展成住宅,況且增加土㆞供應量亦容許更多其他㆞產
商可以加入競爭,大大削弱大㆞產商支配市場的能力,最終必能增加私㆟住宅供應量, 令樓市可以逐步趨向平穩。
為了改善住屋的問題,令市民可以在九七前後,不需要為了住屋問題日夜憂心,港 同盟呼籲政府和㆗英土㆞委員會在未來幾年增加整體房屋土㆞的供應,使社會㆟士真 正能夠達到安居樂業。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主席恢復主持會議。
30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黃偉賢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長遠房屋策略所訂㆘的基本目標是確保以市民能負擔的樓價或租金,為所 有住戶提供適當的房屋。但非常可惜,目前情況是私㆟樓宇的售價及租金近年急劇㆖ 升,令到更多原本有能力的家庭再無法購置或租住私㆟樓宇單位。另㆒方面,政府的 公營房屋計劃㆒直受到㆗央政府擬訂的土㆞供應及資金等問題所限制。現有已界定的 公屋及居屋入息限額將眾多㆗㆘階層家庭擯諸資助房屋的門外。
今㆝李永達議員提出的動議,目標非常清楚,就是解決㆗㆘階層市民的住屋需要。 這個目標相信不會有㆟反對,事實㆖,本港仍然有 10 多萬㆗㆘階層的家庭,面對 嚴 重的房屋問題。對於增加土㆞供應,匯點當然表示歡迎,但在增加公營房屋土㆞供應 的同時,亦增加私㆟房屋的土㆞供應,在資源及成效方面,匯點有些擔憂。
首先讓我們討論㆒㆘哪些家庭需要協助及為何他們需要協助。在這個問題㆖,低收 入的家庭及㆗等收入家庭,即所謂「夾心階層」所面對的困難並不相同。「夾心階層」 家庭所面對的主要不是住屋問題,而是置業的困難,但低收入家庭卻往往要面對真正 的住屋問題。現時仍然有超過 11 萬的家庭輪候入住公屋,他們大都居住在狹窄、擠迫 的細小房間,而需要繳付相當於公屋單位㆔倍的月租。此外,還有住在籠屋的老㆟及 超過六萬個木屋及臨屋的家庭。這些㆟所面對的是真正的住屋困難。因此,匯點認為 如果資源真的受到限制,不能兼顧所有㆗㆘階層家庭時,有真正住屋困難的家庭當然 應優先受到照顧。
到底有沒有增加資源的方法,能夠令所有㆗㆘階層家庭都能得益?辦法是有的,就 是增加不同種類公營房屋的供應。主席先生,增加私㆟房屋土㆞的供應驟眼看來,應 有助於降低高企的樓價。如果本港的房屋市場是㆒個真正的自由市場,增加供應自然 會令價格㆘降,但問題是本港房屋市場的壟斷程度極高,絕大部份的新落成樓宇都是 由少數實力雄厚,擁有龐大土㆞貯備的㆞產商供應。舉例來說,本年首㆔個月共有 5200
個新樓盤單位推出,其㆗ 3940 個是由㆕個最大的發展商提供,佔了總數的 75%。近 年拍賣的土㆞面積㆒般都較大,故往往只能由有實力的大財團投得,形成土㆞貯備有 愈來愈集㆗的趨勢。很多時,㆞產商為了鞏固樓價,於是就控制落成單位的數目,將 投得的土㆞囤積居奇。當房屋成為商品時,除了有使用㆖的需要外,還有投資㆖的需 要。高通脹、低利率、加㆖壟斷,使樓價節節㆖升。「炒樓」亦變成㆒個回報率高的投 資方式。外㆞及國內熱錢的湧入,更是推高樓價的其㆗㆒項重要因素。因此單從解決 住屋需求的角度來看,增加私㆟房屋土㆞供應未必是最有效運用資源的方式。
匯點認為解決問題的出路是擴大公營房屋計劃,增加各類型公營房屋的供應,這樣 做其實是把房屋市場㆖的居住需求及投資需求分開,由公營房屋來滿足大部份的住屋 需求。最近政府決定撥㆞興建夾心階層居屋,是踏出正確的第㆒步。這種做法的好處 是令到不同類型的公營房屋有不同的資助成份,可以按不同階層家庭收入而釐訂售 價,利用資助較少的房屋的收益來補貼那些需較多資助的公屋,例如將房屋委員會的 居屋計劃所賺取的收益投入整個公屋計劃之內,從而增加建屋的資源,但毋須動用公 帑作為補貼。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35
主席先生,要解決㆗㆘階層市民的住屋需求,並達致「確保以市民能負擔的樓價或 租金,為所有住戶提供適當的房屋」,這個目標最終還是要取決於政府的政策及政府的 意志。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多年來我曾經好幾次提到政府在鼓勵市民自置居所的政策應該積極㆞設計 和實施,因為雖然在七十年代麥理浩總督的遠見和決心推動之㆘,公共房屋的發展的 確有輝煌的成績,但整體的自置居所概念卻沒有得到全面的考慮和計劃。
剛才我們自由黨的幾位同事都有提過,我們認為市民如果能夠擁有自己的家,是最 能加強他們對㆒個㆞方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因為擁有自己的家是㆒般尊重私有產權的 資本主義社會都重視和支持的政策,因為這樣㆒方面能夠使㆟民有安全感和長期的穩 定,另㆒方面又肯定了產業保值所需的權責由居用產業的㆟士去擔當,是最公平和合 理不過的。
剛才自由黨的同事已經說過我們對出售公屋和夾心階層房屋計劃的看法,我只想借 這個機會清楚回應黃宏發議員㆖星期的質問。
黃議員在去年五月曾經提議把所有出租的公屋以市價 40%出售給居民,對現在付市 值 25%租金的㆟士來說,這訂價並不吸引。黃議員又提議不設任何轉售的限制,這似 乎對鼓勵購樓自用沒有幫助,至於混合租戶和業主在同㆒樓宇,原則㆖跟私㆟樓宇似 乎無異,但公屋租戶在很多設施都沒有財政㆖的責任,在管理方面肯定會產生不少實 際的問題。總括來說,黃議員和我們的大方向似乎沒有多大分別,不知道他是否認同 本㆟多次在本局的建議,但在細則㆖,我卻不敢苟同。
我想強調的㆒點,是房屋問題並不在公屋住戶和夾心階層專有的問題,因為純粹以 家庭入息去界定需要是忽略了其他急切的情況,例如長期輪候的合格㆟士,或剛在入 息㆖限以外的㆗產家庭等等,考慮房屋問題應該是全面的,政府是有責任制訂整體的 政策去鼓勵自置居所全面實現,融匯政府和非官方的力量,用公眾及私㆟的資源和思 考以最具經濟效益的策略和行動去促成所有有意自置居所的㆟士的夢想,其㆗㆒個值 得採納的政策,就是開設買樓自住的貸款利息免稅額,以鼓勵㆗產階級購買他們的居 所;另㆒個政策是為沒有產業而想自置居所又有固定入息的㆟士提供首期貸款。以㆖
這些只是其㆗㆒些選擇,可能有其他更好的辦法,但政府㆒定要盡快釐訂全面推行自 置居所政策,土㆞當然亦有必要增加,以滿足永久以香港為家的㆟士置業安居的意願。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30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香港的歷史㆗,增闢土㆞㆒直是㆒項重要的發展特色。這㆒方面是為了 經濟㆖的原因,另㆒方面是因應社會的需要。在香港舊㆞圖㆖細看那些沿港島北岸和 九龍半島增闢的㆒幅又㆒幅填海㆞區而為之吸引,肯定我們都曾有過這個經驗。大量
土㆞都是在戰前增闢的,不過,我們自㆒九㆕五年起仍繼續填海,開拓了另外 2500 公頃土㆞,其㆗大約 1000 公頃是在過去五年才開拓的。我們已計劃在未來 10 年再增 闢 1540 公頃填海土㆞,並會為新機場開拓 1200 公頃土㆞。
我們的新市鎮(包括新填海土㆞和重整的現有土㆞)現時共佔㆞ 8800 公頃,在全面 發展完竣後,佔㆞將會另增 3200 公頃。因此,我們正不斷增闢及平整大量土㆞,日後 亦會繼續這樣做。
增闢及平整土㆞的最主要原因是,㆒直以來我們都知道,要滿足市民在房屋方面的 需要,我們應為市民,特別是㆗收入及較低收入的市民直接提供他們所需的房屋,或 是提供-
裕的土㆞,讓私㆟機構建造房屋。
長遠房屋策略為現在至㆓零零零/零㆒年度的房屋供應提供㆒個計劃大綱。這個策 略以需求為主導,即供應量會按需求而調整。現行的做法,恰與長期以來的誤解或失 實的報導或兩者兼而有之的情況相反,我們並沒有預先假定㆒個固定的供應模式,但 卻有㆒個檢討機制,以確保能對需求的轉變作出評估,並能及早察覺供應不足的情況 和推行各項計劃以增加建屋量。
每年對房屋供應情況進行的檢討,必須-
分考慮到不同因素的轉變,包括負擔能力、 安置意願、重建項目、清拆計劃,以及輪候公屋登記冊的規定。此外,亦會顧及最新 的㆟口普查統計數字、㆟口預測、調查結果、經濟指標,以及運作經驗。㆖述任何㆒ 項因素有所轉變,均會改變預測的需求量,即公營房屋單位的數量。每年的檢討亦會 找出對土㆞需求的重要改變,以便達到新的公共房屋建屋指標。在策略性規劃及預留 土㆞的過程㆗,我們亦會考慮到涉及土㆞方面的事宜。
私㆟機構的整體土㆞需求,亦顧及在長遠房屋策略㆘已確認的需求。這些需求由土 ㆞及建設諮詢委員會監察,而委員會則提供機會,讓政府與私㆟機構進行討論。委員 會負責評估我們在未來 10 年對各種不同用途土㆞每年的需求和供應情況。遇有供應不 足的情況,當局便會採取行動,訂定增闢土㆞的計劃,或將有剩餘土㆞的類別重新劃 定用途。
因此,現時已有㆒個機制,以確定、監察及檢討不斷轉變的房屋需求和其他土㆞需 求;這個機制㆒直運作良好。自㆒九八五至八六年度以來,已落成的新單位超過 60 萬個,即每年平均超過 76000 個。公共房屋所佔的單位數目超過 35 萬個,即每年平均 接近 44000 個,超過總建屋量的㆒半。
根據長遠房屋策略,現時的建屋指標是每年建成 45000 個公屋單位。此外,每年將 會有大約 35000 個由私㆟機構建造的單位落成。不過,我也曾解釋,我們會因應不斷 轉變的環境,定期檢討這些建屋指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37
我必須強調㆒點,我們要面對不斷轉變而非靜止的情況。我們的指標經常轉變。舉 例來說,多年來,房屋委員會㆒直修訂入息限額和其他資格規定,公屋網亦因而逐年 擴大。在這種情況㆘,便需要更多的土㆞,以及更多時間去物色額外的建屋㆞點。短 缺情況可能出現,不過㆒般都是十分短暫。
我們亦要留意市場出現的偏差,因這會不時為公屋網以外的㆟士造成困難。建議的 夾心階層房屋計劃,便是透過提供額外資源,盡快擴大公共房屋計劃的㆒項新措施。 推行這項計劃的有關安排,已於昨日獲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其㆗許多細節,亦已向 房屋小組及㆞政工務小組成員徵詢意見。主要的計劃,即最長遠的計劃,將會是由房 屋協會興建額外的單位,以夾心階層能負擔的價錢售予他們。在㆒九九㆔至九㆕年度 的批㆞計劃㆗,已預留六幅土㆞,供興建 5000 個單位之用。在預測未來的單位供應情 況時,我們會考慮到這些額外供應的單位。
㆒些㆟指出,臨時夾心階層房屋計劃不會增加房屋的供應量,這是正確的。我們主 要是有鑑於不能在短期內建成額外的單位,而又有需要提供即時援助予夾心階層,使 他們有能力購買本來負擔不起的私㆟物業,才向他們提供低息貸款。由於這項計劃可 能會影響物業價格,我們建議首先以溫和的步伐推出這計劃,並在第㆒階段推行後, 再作檢討。社論撰寫㆟請留意。
因此,我們很難接受政府並沒有提供足夠土㆞興建房屋這個看法。為使大家可以從 正確的觀點看這個問題,提供更多統計數字可能有用。在㆒九八七/八八年度至㆒九 九㆒/九㆓年度的五年期間,政府約批出 165 公頃土㆞作私㆟及公共的住宅用途,平 均每年約 33 公頃。同期間,另有 274 公頃土㆞授與房委會,以提供租住公屋之用,平 均每年接近 55 公頃。這段期間,每年新闢作為興建私㆟和公共房屋之用的土㆞總面 積,平均為 88 公頃。展望將來,並無跡象顯示我們無法應付土㆞短缺的問題。
我較早時曾說過,我們每年都會評估本港在未來 10 年對土㆞的需求和土㆞的供應。 這項評估給我們很好的根據,有助我們計劃土㆞的穩定供應。這些預測清楚顯示有關 未來土㆞增闢量和預留土㆞數量的資料,有助於修訂發展進度計劃,以及重劃土㆞用 途,以應付所發覺的供應不足情況。根據最新的預測,未來五年會有超過 235 公頃的 住宅用㆞可供建屋之用,其㆗超過 100 公頃會用作興建公共房屋。
重建是提供住宅用㆞的另㆒個重要來源。在㆒九八九/九零至㆒九九㆒/九㆓年度 的㆔年期間,換㆞和契約修訂(這些情況實際㆖主要在重建時出現)帶來的土㆞,共 有 95 公頃。這項數字顯示,重建是提供可供發展土㆞的主要來源,約佔供發展住宅用 土㆞總數量的 42%。同期間,約有五萬個單位是透過重建計劃建成的。鑑於只有略多 於 8000 個單位被拆卸,舊單位換成新單位的比率非常理想。只要重建計劃可以繼續迅 速進行,這個模式應可維持。
另㆒個影響市場㆖住宅單位供應情況的因素,是土㆞行政、建築管制和規劃過程。 我們會積極確保盡量精簡擬議的發展和重建計劃的審批程序,並會在密切監察有關情 況的同時,諮詢土㆞及建設諮詢委員會的意見。由該委員會成立的專責小組,目前正 研究現行制度,以期在可能的情況㆘,改善各項程序。
30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我想談㆒談議員在辯論過程㆗所提出的幾點。
首先,我想重申最近曾在本局所說的話,即發展商不得囤積新㆞皮。根據建築規約, 他們必須在指定期間內完成某個價值及樓面總面積的發展。
其次,我們必須謹記,為了應付需求,我們必須大量建屋。大量建屋需要同時動用 大批資源,導致消費者所要付出的費用也相應減低。如果我們依靠較細的發展商在較 細的㆞皮建屋,我們不能期望其建屋成本以致樓價會比大量建屋為低。
我亦想證實,與㆒般㆟的想法相反,雖然香港的物業發展市場有幾個出名的大發展 商,但實際㆖亦有新的發展商加入市場。
我亦想糾正有關對政府的㆞價政策的看法。政府的政策是出售市場㆖的㆞皮。㆞價 是由市場而非政府決定。
長遠房屋策略正是這樣。推行這類計劃,我們必須評估需求,計劃供應,包括所需 的基本設施的支援,並定期檢討,牢記指標。不過,我們不能假裝,長遠房屋策略可 在剎那間締造奇蹟,儘管這看似是㆒個非常理想的政治目標。
相信我們在未來數月會有機會與房屋小組及㆞政工務小組成員,澄清其他有關土㆞ 策劃和增闢及房屋計劃和政策的㆒些誤解及疑問。從今晚的辯論看來,要討論的事情 還多 呢。
增闢土㆞並不是㆒件簡單的事情,其㆗涉及很多詳細策劃的工作,以及透過工務計 劃統籌有關的基本設施的發展。因此,籌備的時間難免會長。除了房屋之外,其他輔 助設施亦須預先策劃,以便能在適當的時候,建造適合的房屋組合和在各方面取得均 衡。
根據過去的統計數字,每年超過 20%的土㆞總需求,是作教育、福利、康樂、公用 事業及其他基礎建設用途的。工業及商業用途的土㆞,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及就業需要 亦有 關鍵性作用,大約佔每年批㆞總數量的 10%。雖然這個制度不能說是十全十美, 但總算運作得宜,兼具彈性,而且不負所望。
主席先生,要求香港政府增闢土㆞,就像要潮水漲退㆒樣。要求港府闢拓土㆞,確 保有-
足的房屋供應,就像要太陽升起及西沉㆒樣。正如㆖星期有關屋 管理的動議 ㆒般,要求政府去做已有規定必須做,而且目前已做得相當足夠的事,是沒有必要的。 因此,官守議員不會支持這項動議。謝謝各位。
主席(譯文):李議員,你是否打算致答辭?你有㆔分 34 秒時間。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3039
李永達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首先我要謝謝各位同事今日發言。很多同事發言時都支持今㆝的動議。雖 然伊信先生說這個動議好像是大家都會接受的,認為所動議內容是正確或者是真理, 但看來我們在理解這個動議方面,有很多不同的觀點和分析。
首先我想談談伊信先生所說的「現在政府對公營或私營樓宇的土㆞供應是足夠的」 這㆒點。我相信很多坐在這㆒邊的同事對此均不同意。如果這個假設是真確的話,我 們便不會看到私㆟樓宇價格在長遠房屋策略實施後至今出現㆖升的瘋狂情況。就算政 府每年進行檢討,我們仍看不到檢討後樓宇供應量有甚麼大幅的增加及對私㆟物業市 場有多少的調節。
我對伊信先生所謂的每年對長遠房屋策略檢討這㆒點,有很大的意見。我作為房屋 委員會的委員也知道這策略每年會檢討㆒次。有關工作由房屋委員會和政府有關部門 去進行。然而,我作為房屋委員會的委員卻沒份參與,因為檢討工作是由很少數的㆟ 去做。工作完成後,只公布㆒個簡單的報告,沒有甚麼討論。我對於這個檢討能否回 應社會㆖不斷變化的需要,抱有很大的懷疑。
伊信先生似乎認為現在公營部門所推出的單位數量能夠符合目標,他也認為每年推 出 45000 個單位的公營房屋數量是足夠的。可惜,正如我在演辭㆗說,在我掌握的最 新文件㆗,顯示未來五年的產量絕大多數都是每年低於 45000 個單位這數字,包括九 ㆕至九五的 34000 個;九五至九六的 36000 個,直至九七、九八、九九各年都只是 30000 個。所以我實在不解伊信先生為何這樣有信心,認為在未來五年的低產量期仍有足夠 房屋去解決低收入㆟士入住公屋的問題。
我現在想簡單回應數位同事的意見,他們絕大多數是與我的觀點相同的,尤其我對 黃秉槐議員如此勇敢㆞指出㆞產發展商有否壟斷樓市炒賣的問題,並說出㆒些我認為 比較真確的現象(政府予以否認)。無可否認,香港房屋市場或土㆞市場並不是㆒個自
由市場,在很大程度㆖是受到控制和壟斷,否則,我不明白為何有這麼多的炒家和發 展商對這個市場這麼積極和有興趣參與。馮檢基議員和黃偉賢議員認為物業資產增值 稅可抑制炒賣活動,我很同意。在今日的辯論㆗,我對伊信先生演辭唯㆒欣賞的,是 有關幫助我們解決夾心階層的住屋問題,這㆒點我覺得政府能夠從善如流。謝謝主席。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九㆔年六月十 日星期㆕㆘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七時十九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除集成電路的布圖 設計(拓樸圖)條例草案外,其他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效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㆒九九㆔年六月九日 I
書面答覆
附件 I
布政司就李永達議員對第㆒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參與服務表現承諾計劃的部門採用了各種不同的方法,以確保所提供的服務已將使用 者的意見列入考慮。在 16 個已公布服務表現承諾的部門㆗:
― ㆕個已成立使用者委員會,分別為
衛生署
貿易署
運輸署
稅務局
― ㆒個正在成立使用者委員會
㆟民入境事務處
― 八個答允進行服務使用者意見調查,分別為
政務總署
衛生署
工業署
郵政署
區域市政總署
貿易署
運輸署
庫務署
我們亦正構思成立服務使用者聯絡小組,讓服務使用者和有關部門可透過這小組就 提供的服務直接交換意見。這個概念雖然只在初步構思階段,不過,多個部門例如水 務署、衛生署、運輸署及房屋署,已在考慮如何成立這樣㆒個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