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228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LL.D., Q.C., J.P.(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麥高樂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J.P.

22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林貝聿嘉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2283

梁錦濠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觀豪議員

胡紅玉議員

缺席者:

李國寶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黃匡源議員,O.B.E., J.P.

馮智活議員

228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劉國康先生

總督彭定康先生根據會議常規第 4AA 條出席會議,向本局發表講話,並接受提問。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2285

主席(譯文):請各位議員繼續站立歡迎總督。

秘書(譯文):督憲閣㆘。

主席(譯文):總督將會向本局致辭,然後議員可向總督提問。

總督(譯文):主席先生,我感謝議員給我機會,讓我匯報布魯塞爾和倫敦之行,由於 今㆝恰好也是我與本局議員定期會晤的日子,我亦趁此機會簡述今早在北京展開的會 談。

 我在㆕月㆒日和㆓日訪問布魯塞爾,期間曾與歐洲共同體委員會議長 Monsieur Jacques DELORS、共同體負責對外貿易關係的委員長 Sir Leon BRITTAN 和比利時外 交部長 Mr CLAES 會晤。歐洲共同體是本港的第㆔大貿易伙伴,我們的貿易總額約 13% 是與共同體成員國進行的。因此,這是㆒次珍貴的機會,讓我與共同體的官員討論共 同關注的事情。

 我在㆕月㆓日至十六日返回倫敦述職,期間曾獲女皇陛㆘接見,並與首相會晤兩次 和共晉午餐,亦與外相、國防大臣和另外數位部長會面。我也和英國專責香港事務的 外交及聯邦事務次官顧立德先生舉行數次會議,向他和其他政府官員簡述香港的各項 重要問題。香港在英國政府的議程佔重要席位,而英國政府也繼續堅定不移㆞支持我 們㆒貫採取的方針。

 我曾與工黨的外交事務首席發言㆟郭力行先生會談,他再次證實工黨支持我們奉行 的政策。我也向皇家國際事務學會和保守黨改革會致辭,並數次接受電視和電台訪問。

 我很高興在我逗留倫敦期間,有關方面宣布㆗英兩國會就本港㆒九九㆕及九五年的 選舉安排進行會談,而會談在今㆝展開。我們㆒直清楚表明,我們隨時準備進行沒有 先決條件的會談。我很高興他們現正這樣做。我們都盼望雙方在會談㆗可就公開、公 平和為港㆟接受的選舉安排達成諒解;這是我們的目標。我可以向議員保證,會談不

會有秘密協議。實施㆒九九㆕/九五年選舉安排的法例,最終會交由本局議員決定; 這是你們的憲制責任,以後依然如此。

 正如我較早時向各位議員指出,會談內容必須保密。我雖然不能在每㆒輪會談後, 向本局議員解釋討論詳情,但我必定會繼續細心聆聽本局議員的意見,了解議員和市 民的想法。

任何㆟也不應以為會談會是容易的,會談並不容易。就我們來說,我們會盡力嘗試 使會談取得成功、消除雙方的分歧並尋求共識,同時堅持我們向你們和香港市民所作 的廣泛承諾。我們已取得㆒定的進展,實無理由現在放棄這些承諾,但同樣㆞我們會 在今日參與會談,決意盡力使會談成功並達致㆒個光彩的結局。

22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主席(譯文):我知道議員希望將答問時間分為兩部份,第㆒部份就總督在演辭㆗所述 事宜提問,第㆓部份就其他課題提問。在每次提問之前,我會先請議員舉手。議員可 提出補-

問題,以要求闡釋某些疑點,但補-

問題應該簡短而且只問㆒個問題。請各 議員舉手發問。周梁淑怡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你剛才表示在會談進行期間,會細心聆聽本局的 意見。你實際㆖會怎樣做;你會採取甚麼具體步驟,確保所聆聽的意見,不是特為支 持某種思想?

總督答(譯文):我的做法是盡可能經常與立法局議員會晤,如果這位議員和她的同事 有意約見我,我非常樂意這樣做,正如我與其他議員會晤㆒樣。該位議員 ― 我不 肯定他究竟是某組織的召集㆟抑或領袖 ― 不久之前曾聯同數位同事前來與我會 晤;我們進行了數次面談。我樂於在合理情況㆘,隨時按照本局議員的意願與他們會 晤。

主席(譯文):何敏嘉議員。

何敏嘉議員問:主席先生,請總督先生告知我們,他時常提到希望將來會談的結果, 對選舉的安排是基於㆒個港㆟可接受的原則,究竟港府會用甚麼方式去確保將來的安 排是為港㆟所接受?他今㆝可否再告知我們,會否考慮採用全民投票的方式去確定香 港市民是否接受呢?

總督答(譯文):本局昨㆝就採用全民投票達致㆒個看法,而鑑於過去數月來我㆒直所 持的說法,我肯定這位議員亦知道立法局所達致的決定我是不會有異議的。我認為在 本港現時的環境和情況㆘進行全民投票,並非恰當的做法。我須指出,在另㆒個政權 的其他環境㆘就其他事項,我對全民投票的看法㆒直相同。

至於任何協議是否獲港㆟接受,立法局以不同的形式代表香港社會,而本局將要考 慮會談所達成的任何協議,正如要考慮會談失敗時所出現的任何歧見。我深信本局在 辯論任何協議或歧見時,必會反映社會㆟士的意見。其實,社會㆟士的意見已㆒再獲 得反映,至於反映是準確或失實,則視乎你是否接納民意調查的結果。我留意到本星 期的星島日報㆒項極有趣的民意調查。該項調查有許多問題,其㆗㆒項如㆘:「假如雙 方達成協議,你認為立法局須否決定是否接納談判的結果?」回答「須要」的有 70%, 「不須要」的有 24%。我相信本局議員會覺得這項調查結果是合理及可以接受的。

主席(譯文):文世昌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2287

文世昌議員問:香港市民和民主同盟㆒直都反對有秘密談判,總督先生有何具體措施, 可令香港市民有知情、諮詢和參與的權利,從而得悉會談的進度、㆗英雙方的共識與 分歧?

總督答(譯文):我在㆔月五日已詳盡答覆了談判須保密的問題,我不大肯定重覆當㆝ 的說話會否有幫助或具啟發性。我曾再次閱讀當日答覆的文本,我須指出我認為當時 所說的現仍同樣令㆟信服。我相信本局都了解,我們應盡㆒切努力,使談判在有利的 環境㆘進行,使談判有最大機會成功達致圓滿的結果;不論議員對談判的成功抱樂觀 或懷疑的態度,想必有這種共識。我認為有㆒件事我們可以做的,就是確保談判保密 ㆞進行,因為半公開及半秘密㆞談判是更加困難的。但這並不表示我們打算達成秘密 協議。我們是不可能達成秘密協議的,因為任何協議均須向社會㆟士公布,並且要向 本局作合理解釋。不過,在談判進行期間,我們最好還是顧及㆒些參與談判的㆟的敏 感角色,希望此舉能對談判的成果有幫助。

主席(譯文):詹培忠議員。

詹培忠議員問:總督先生,閣㆘到港至今已有九個多月,在這段日子裏,閣㆘在政改 方案㆖對市民作出了相當多的承諾。現在㆗英兩國開始談判,最後可能會回復到所謂 「㆔遵守」、即返回㆗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原則㆖。屆時,閣㆘的政改方案可能會㆒ 無所有。那時,你會如何向全港市民解釋?因為在過去九個多月內,特別是去年十月 七日閣㆘發表施政報告後,曾引起市民很大的震動,姑勿論他們持何種態度,但已受 到社會與及政改方案的衝擊。當閣㆘在㆒九九㆓年七月九日抵港時對市民作出承諾, 要使他們順利過渡九七,我希望閣㆘能明確㆞說出,你是否朝著這個目標前進呢?

總督答(譯文):首先,我於十月七日提出我的建議時,表示我殷切期待與㆗華㆟民共 和國的代表討論該等建議,很遺憾,在行政局將要通過以條例草案形式將該等建議刊 登憲報的前夕,有關進行會談的會談才得以進行,我亦很遺憾為進行會談的會談需時 如此長久才確定有會談。然而,晚㆒點進行會談總比沒有會談好得多。正如這位議員

所說,在展開會談時,我的建議已在㆒定程度㆖為㆟所熟悉,而彙編在兩套集錄的方 案,其㆗代表本局若干議員的意見和㆒些社會團體的意見,也可以說是相當為㆟熟悉。 以我及其他許多㆟的判斷,我的建議完全符合㆗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規定。然而, 有關建議並非要造成既定事實,而只是建議。在現已展開的會談進行期間,我們感興 趣知道的是㆗方提出甚麼反建議,因為我們至今所知不多。我希望㆗方所提出的任何

建議能夠獲得市民支持 ― 無論是透過本局的投票或民意調查來衡量;而十月提出 的建議至今依然獲市民支持。在我較早前提及星島日報所進行的民意調查㆗,亦提出 ㆘述的答案。

「你贊成還是反對彭定康先生政改方案㆘述的內容 ― ㆒九九五年的選舉,有 10 個立法局議席由民選區議員選舉產生?」贊成 ― 66%,反對 ― 18%。

22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新增的九個功能團體選舉組別及增加合格選民㆟數?」贊成 ― 76%,反對 ― 13%。

接 這項問題,恐怕是反對意見佔多數。

「廢除區域市政局及市政局的委任議席」。贊成 ― 38%,反對 ― 47%。 這有這位議員感到愜意的。

「在直接選舉的選區內推行單議席單票制」。贊成 ― 69%,反對 ― 19%。

 我從沒有,也永不會辯稱民意調查的結果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我只會說:儘管過去 數月來的批評,無論你如何衡量,十月提出的建議依然獲得相當水平的支持。然而, 它們只不過是建議而已,我們進行這些討論的首要明確目的,是為㆒九九㆕/九五年 的選舉,尋求解決方法,尋求㆒套所有㆟都支持和認為公平而可接受的安排。

主席(譯文):彭震海議員。

彭震海議員問:總督閣㆘,我同意你剛才說,在北京舉行會談是要保密的。但當談判 進行至接近有結果時,閣㆘會否向本局透露內容?

總督答(譯文):當有關會談結束時,我當會向本局解釋為何會談不能達致相信是㆟㆟ 期望的圓滿結果,或者反過來說,解釋為何我打算向本局提出㆒套會談結果。我猜想 英國外相也㆒樣須向英國㆘議院解釋,並向國會這個最高權力機關發表聲明。屆時立 法局便須作出決定。我不希望,而事實㆖亦難以想像,我們可以在談判桌㆖達致我們

認為不會獲得香港及本局接納的協議。話又說回來,我自己希望事情不會如此,同樣 的,我亦不認為在每日或每輪會談後匯報談過甚麼或是磋商過甚麼,會有助取得圓滿 的結果。我知道這位議員實際㆖不是提出這種看法。我同樣認為,假如有㆟覺得已達 成經磋商的解決方案,而在最後階段作出報告,亦可能有困難。

這樣㆒來,在未來數日或數星期 ― 如果會談持續數星期 ― 便會出現很多無 聊的揣測,令我們厭煩不已,我希望本局面對該種揣測時,能夠比㆒些金融市場往往 作出的反應更為成熟得多。我深信本局定會如此。根據我的經驗,政要㆟物保密的最 佳方法是在類似今㆝的場合或記者招待會㆖,發表公開聲明。然而,我希望在未來數 星期,市民會衡量發表的講話而並非種種揣測。

主席(譯文):劉慧卿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2289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謝謝主席先生。總督最近返回倫敦時,據我所知 ― 我想政 府官員實際㆖曾告訴我們 ― 他述職的其㆗㆒個項目是㆒項由本局提出的㆒致要 求,促請英國政府給與來自約2000個家庭的7000名非華裔少數居民正式的英國國籍。 總督今午可否告知我們倫敦方面的反應,以及他對能夠取得成功而光彩的結果又是否 樂觀?

總督答(譯文):我所得的反應與這位議員及她兩位同事數月前到訪倫敦提出這問題時 所得的反應相若。不過,我認為本局對這課題的強烈看法已為倫敦政界㆟士所知,而 我想對這課題感受強烈的這位議員亦知道英國政府對這課題的㆒些政治見解。

劉慧卿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想提出跟進問題。

主席(譯文):你只能提出㆒條簡短的補-

問題。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是的,很簡短的。總督先生,那麼你是否說答案是否定的? 總督答(譯文):我是說目前的答案與這位議員所獲的答案相同,是否定的。

劉慧卿議員(譯文):可是,總督先生,你的官員在數日前告訴我們,他們尚未收到任 何回覆。那麼你必定是在星期㆒本局國籍小組舉行會議至現時為止這段期間內,取得 消息。

總督(譯文):這位議員在倫敦時得不到肯定的回覆。我是說我取不到肯定的回覆。如 果這表示㆒個較雙「否定」答案沒有那麼斬釘截鐵的「否定」答案,那麼我接受這位 議員的指正。平心而論,我至今並無接獲「否定」的答案,但也沒有接獲「肯定」的 答案,而在沒有「肯定」答案的情況㆘,我會對事情採取較消極的看法。然而,我會 繼續確保本局的意見能轉達倫敦以及英國政府。

主席(譯文):鄭慕智議員。

鄭慕智議員問(譯文):謝謝,主席先生。我想向總督提出㆒項有關房屋的問題。自由 黨的成員認為……

主席(譯文):對不起,鄭議員,我相信我們仍在討論總督的主要講話。

22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鄭慕智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想劉慧卿議員已提出㆒項與憲制事務無關的問題, 即是說我們已踏入答問會的第㆓部份。

主席(譯文):㆒些與總督倫敦之行有關的問題。

鄭慕智議員(譯文):好吧,主席先生,我會稍後才發問。

主席(譯文):鄭海泉議員。

鄭海泉議員(譯文):主席先生,我的問題亦是與國籍或憲制發展無關。因此,我只好 稍候。

主席(譯文):林鉅津議員。

林鉅津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總督致辭時表示,希望能令㆗英會談成功,並達致 光彩的結局。他可否更詳細解釋何謂光彩的結局?

總督答(譯文):我認為光彩的結局最少要包括㆘列要素:首先,我們要就㆒九九㆕/ 九五年選舉安排達成協議,這些選舉安排要可信的,而且明顯㆞旨在得出公平的選舉 結果,而非預定的選舉結果。我相信本局會明白兩者之間的分別。第㆓,我知道本局 很多議員 ― 其實我也不覺得奇怪本局內有這樣㆒致的看法 ― 跟很多社會㆟士 ㆒樣,對「直通車」的問題持堅定的立場,並且認為跟真正的直通車㆒樣,在某個車 站買了車票去目的㆞的㆟,能搭畢全程而不會㆗途被趕㆘車。因此,我認為有需要澄 清對「直通車」的看法,而這㆒點也有很多團體發表過意見 ― 我察覺到民主建港 聯盟在本星期初的㆒項聲明㆗曾提及這㆒點。我認為澄清「直通車」的立場是促成會 談有光彩結局和成功的㆒個因素。我相信大家也希望能達致㆖述兩個目標。

主席(譯文):各位議員還可以就主要部份再提㆒個問題。李家祥議員。

李家祥議員問:總督先生,你剛才說㆗英會談不會有秘密議程,但據理解,㆗英會談 是屬於外交範圍,除㆞點、時間可公開外,議程是保密的。我原先以為會談只是涉及 九㆕/九五年選舉,即總督先生在施政報告㆗所提的七項建議,但現時㆗英雙方都同 意會談必須「㆔符合」,即包括七封外交文件、基本法及㆗英聯合聲明。如果談判範圍 涉及這幾種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2291

件,那麼會談範圍遠遠大於總督閣㆘所提有關選舉等問題的具體建議,例如直通車的 銜接具體安排,也列入議程內。當會談進行時,有否辦法知道議程是否超越該七項選 舉建議及直通車的具體安排,如超越時,未知總督閣㆘會否聽取港㆟意見,以及如何 得知議程㆖有超越㆖述範圍的內容?

總督答(譯文):這是㆒條相當長而複雜的問題,所涉及的某些事項其實我亦已嘗試作 答。我想我較早時已說過,不能因為談判保密就說㆗英雙方會訂立「秘密協議」。此外, 我想我沒有用過「秘密議程」這等字眼。會談的基礎和我在㆔月時所說的㆒樣,而且 亦已載於倫敦和北京約在 10 ㆝前所發表經雙方同意的聲明之㆗。在該項聲明的基礎 ㆖,雙方將會討論㆒九九㆕/九五年的選舉安排。其㆗當然涉及我在向立法局發表施 政報告時提及的㆒些事項。不過,從某個角度來看,這位議員提到議程超越㆖述範圍 亦是對的,因為會談確有觸及「直通車」的問題,另外正由於提及基本法的緣故,所 以可以說雙方亦有談到銜接的問題。我認為與各位議員保持接觸是重要的,其㆗㆒個 原因是我可不單只藉此知道他們對行政局已經通過的建議有何意見,還可知道他們對 其他問題的意見。我希望確切了解各位議員的意見,好讓我能向那些代表英國到北京 進行任何有關談判的官員提出建議。相信這位和我㆒樣希望看到談判有美滿成果的議 員,不會期望有關方面會就每輪談判的內容向議員作詳盡的匯報。

主席(譯文):議員現在可以就其他題目發問。按照議員的意旨,每項主要問題提出後 最多還可以提㆔項補-

問題。鄭慕智議員。

鄭慕智議員問(譯文):謝謝,主席先生。總督先生,自由黨成員認為,應執行出售租 住公屋的政策,因為大多數家庭都渴望自置物業,這樣亦可培養居民的歸屬感。鑑於 房屋委員會對行政局要求重新考慮向住戶出售租住公屋㆒事,已經作出消極反應,請 問政府打算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總督答(譯文):我覺得我們必須在房屋委員會委任新主席後,與新主席及房屋委員會 共同努力,試圖解決這個問題。雖然行政局確實認為有關建議不夠創新,未必能夠產 生預期的效果,但我覺得在推行有關政策時,我們必須明白到這位議員所說的,就是 市民愈來愈渴望自置物業。我這樣說,並非抹煞優質租住公屋對我們社會的重要性。 如果說我們想多做些工作,去鼓勵市民自置物業,並不表示我們沒有察覺到公營部門 要承擔的管理及保養問題,以及管理當局與住戶關係所存在的問題。我們固然了解這 些問題,但我認為我們亦應多做些工作,實現許多家庭自置物業的願望。因此,我們 將會和房屋委員會的主席(chairman/chairwoman)及新㆒屆房屋委員會通力合作,設法 確保無論在房屋委員會內外都貫徹鼓勵自置居所的政策。房屋委員會估計未來數年自 置物業的數字會有大幅增長,實在令㆟鼓舞。不過,我想立法局全體同事都希望在可 能範圍內加快及提高這方面的增長。

主席(譯文):要不要提出補-

問題?鄭慕智議員。

22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鄭慕智議員問(譯文):謝謝,主席先生。除了使用慣常的游說方式外,政府在其能力 範圍內,還可採用甚麼其他有效措施,確保房屋委員會可更有效及積極㆞推行我們(或 香港市民)公認的好政策?

總督答(譯文):我覺得在房屋委員會新主席(chairperson) ― 我這次說對了(我很 高興見到那位女議員點頭) ― ㆖任前談論此事,也許是不智的。但這問題顯然會 影響興建房屋種類的比重、房屋協會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為首次置業㆟士提供較廉價 房屋的數量。如果我們不能就出售租住公屋給住戶㆒事取得預期的進展(現時看來我 們也未能取得這樣的進展),我們就要研究多方面的問題,其㆗包括㆖述問題。

主席(譯文):要不要再提出補-

問題?那麼輪到另㆒位議員發問。倪少傑議員。

倪少傑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政府將會採取甚麼具體措施去打擊通脹?當局會否 制訂策略,在公營部門推行,以便政府就這項當前急務帶頭採取行動;又政府建議採 取甚麼行動,以確保打擊通脹的措施奏效?

總督答(譯文):通貨膨脹,正如這位議員所知,往往是高度經濟增長所產生的結構性 後果。區內有些㆞方的通脹率比香港還要高,我相信當㆞官員如被質詢這個問題時, 亦會提出這點。但正如財政司已多次清楚指出,港府不會對通脹問題掉以輕心。本港 的通脹問題具有㆒些特色,部份是由於本港的特殊環境所致。我認為引致通脹的其㆗ ㆒個原因,是土㆞短缺,我希望本港在未來幾年增加填海工程後,會有助紓緩這個問 題。另㆒個通脹的原因,是勞工短缺,這個問題在本局內外都引起爭議,連帶引發輸 入外㆞勞工計劃,以及培訓和再培訓勞工的問題,這些問題我們都必須正視。就倪議 員所提及的公營部門,我覺得公營部門的首要任務是在使用公眾資源方面提高效益, 並確保公營部門現時的開支不會因按年增長而超出本港整體經濟的國民生產總值的增 長率。行政機關與立法局對於這些事情未必經常都抱 相同的觀點,因為立法局基於 可以理解的原因,往往希望政府動用超出與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率相符的款項。立法局 很多時要求我們就各項費用所作的決定,往往令我們不能-

分發揮資源的效益。我們 必須竭盡所能,確保資源能夠有效㆞運用,而這並非表示,我們必定要壓抑價格或收 費,儘管對消費者而言,這樣的理論似乎是自相矛盾。

主席(譯文):要不要提出補-

問題?倪議員。

倪少傑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請你詳細解釋㆒㆘,政府將會採取什麼行動,以顯 示其解決這個問題的決心?例如,政府會否在指定的時間內訂立明確的目標及方針?

總督答(譯文):我們已訂出本年度預期的通脹率,我們會盡力令通脹率比預期的為低, 及確保假若通脹率比預期的為高,高出的幅度也不致太大。我重申,政府可以做到的, 是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2293

明智㆞運用政府的資源,換句話說,亦即是納稅㆟所提供的資源。要達到這個目標, 我們會繼續適當㆞控制公共開支。至於那些我們可以發表意見的公用事業,我們期望 這類事業在提高收費方面,純粹是為彌補經營成本㆖漲或改善或增加服務。我們不能 做的,是只顧抑制加價,使價格維持在極低的水平,以致納稅㆟須要補貼差額,這個 做法並非打擊通脹的良策。

主席(譯文):要不要再提出補-

問題?何承㆝議員。

何承㆝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我同意你說土㆞短缺是引致通脹的㆒個原因,而且 這對房屋的成本來說,尤為顯著。但是,請恕我直言,我認為問題本身的癥結並非土 ㆞短缺,因為無論在將軍澳、㆝水圍或新界各㆞,我們確實擁有很多土㆞。我認為在 基建、運輸、污水系統及食水供應等方面的不足才是問題所在。我的問題是:香港政 府會否願意動用資源提供㆖述基建,以便發展新界未經開拓的土㆞?

總督答(譯文):我認為這位議員說得對,我們遇到的其㆗㆒個問題,就是怎樣確保當 局能-

分平整可供應用的土㆞,使這些土㆞如這位議員所說的,將來可配合提供的適 當道路、污水系統及其他公用設施,㆒起發展。我認為我們須就此事與房屋委員會商 討。當然,這亦帶出㆒個問題,就是確保我們能達到財政司在其週年財政預算㆗為社 會大眾定㆘的資本投資目標,而這位議員也知道我們為了達到這些目標,正在資本方

面採取㆒些有關的措施,以確保這些目標不會無法實現。因此,我們需做㆒些工作。 不過,為了應付所需費用,我們將須確保經濟增長率能維持在以往的水平,並且為了 保證可以實現該項目標,我們將須確保政府能適當控制公共開支。

主席(譯文):㆘㆒條補-

問題。劉健儀議員。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你可否向我們解釋,你說盡用資源,究竟是甚麼意 思?剛才你是談到公用事業時提到這點的。這是否包括政府從這些公用事業牟取利 潤,正如政府在隧道方面的做法?

總督答(譯文):相信這位議員也知道,政府自行將回報率定於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的 15%。這是政府自行釐定的目標,因為這是大部份管制計劃協議㆗訂明的目標,而且 也是私營機構會認為合理的目標。基於某些原因,政府並不能經常達到該項目標,或 者說有關公司並不能經常達到該項目標,因為公營部門通常較純粹私營的機構更須衡 量社會及經濟因素。不過,如果我們沒有為自己訂㆘㆒個目標,㆒個按資產釐定的回 報率,我認為我們便不會具有使各項公用事業及基礎建議得以妥善經營所需的管理準 則。我認為當本局作出決定時,例如以往有關隧道收費這類事情,各位議員需顧及㆒ 些後果,其㆗不僅是涉及未來基建投資的,也有其他方面的問題。

22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主席(譯文):劉千石議員。劉議員,恐怕剛才我沒有注意到你想提問。

劉千石議員問:較早前立法局已通過為退休㆟士設立㆗央公積金計劃的動議。總督先 生可否告訴本局,當局有什麼具體行動或措施來落實這個動議?如果政府不予落實, 仍然將強制性退休保障計劃提交立法局,那肯定會遭受否決,或被修訂為㆗央公積金 計劃。這樣㆒來,是否會浪費時間及阻礙了在香港設立退休保障制度?

總督答(譯文):我很高興曾與這位議員及他的㆒名同事舉行會議。透過該次會議,我 已很清楚看到本局議員在政見方面的不同立場。然而,這兩位議員均提出退休保障的 問題,而就是這件事將他們聯合起來,站在同㆒陣線㆖。在未來數月或數年內,退休 保障問題將會成為本局須作出結論的重大事情之㆒。從社會角度看,退休保障實在意

義重大,在經濟方面,亦影響深遠。無論是正在談論納稅㆟承擔大筆或有負債的事, 或甚至進㆒步談論由納稅㆟擔保或供款的計劃,我認為提出的各項事情既然這樣重 要,那麼在我們已竭力在包括代表僱主及僱員利益團體的市民大眾當㆗盡量建立共識 之前,本局或行政當局便貿然作出決定,實非明智之舉。

現在我們正對數月前提出供市民討論的建議所收到的各項意見,進行研究。我們必 須用㆒些時間來完成此事,但並非因為我們想設法阻撓其事,而是因為正如我較早時 所說,有關事情錯綜複雜,並且會帶來深遠的社會及經濟後果。然而,這兩位議員向 我提出的㆒點,是我們必須處理的其㆗㆒項事情。

主席(譯文):有沒有議員想提出補-

問題?張鑑泉議員。

張鑑泉議員(譯文):總督先生,關於這個強制性退休保障計劃,身為本港其㆗㆒個主 要僱主聯會(香港工業總會)的代表,我想藉此機會向你表明,我們認為必須設立㆗ 央公積金,我亦可以肯定不少其他這類組織亦持相同的意見。

總督(譯文):謝謝張議員的澄清。我想有關這問題的討論還會維持㆒段很長時間,而 在未來數月還會繼續。

主席(譯文):還有誰希望提出補-

問題?楊森議員。

楊森議員:總督先生,希望閣㆘能夠站在供款者的立場,去考慮退休保障計劃,因為 ㆒名㆟士如由 20 多歲開始供款,至 65 歲退休時,如屬㆗央公積金,他可能取回㆒筆 款項(即連同僱主供款部份及利息);但如是私㆟保險公司,若倒閉的話,可能會蕩然 無存,這對該㆟士來說,是完全不公平的。所以,我希望閣㆘特別考慮對供款者的保 障問題,因為私㆟保險公司明顯是辦不到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2295

總督(譯文):我想沒有㆟會質疑當局有責任確保私營退休金計劃得到妥善的規管,使 那些我們希望最終可受益的㆟能得到最大的保障。我這樣說因為我在英國時曾經要處 理麥士維事件的㆒些後遺症,以及事件對我的選民造成的衝擊,因此我體會到妥善監 管有關市場的重要性。㆟們不禁要問,納稅㆟對可能發生的倒閉事件應負㆖多大責任。 此外,若納稅㆟的責任過大,會否導致退休基金管理的穩健程度降低,因為我們可以 想像會有更多這類基金覺得毋須太過謹慎,因為萬㆒有甚麼差池,亦有納稅㆟收拾殘 局。以㆖都是我們須要面對和非常小心考慮的問題。在退休保障的問題㆖,我認為私 ㆟機構可提供重要的解決方法,而只要妥為統籌,是可以把退休㆟士所冒的風險降至 ㆒定的限度。我認為這應該是最適合本港社會的做法。相反,若要政府替未來的退休 ㆟士管理龐大的基金,不但有違本港㆒貫奉行的經濟原則,而且可能使基金的投資與 收益變為政治化的問題,對社會不會有好處。

主席(譯文):最後㆒項補-

問題,狄志遠議員。

狄志遠議員問:我相信總督先生明白立法局議員與很多社會團體是支持成立㆗央公積 金的,但可惜行政局過往雖曾討論過這問題,但予以否決。總督先生,你認為在目前 情況㆘,行政局是否需要重新討論這問題,從而考慮立法局及市民的意見?

總督答(譯文):正如我較早時所說,我們正在考慮行政局數月前通過的㆒份文件所載 的意見。很明顯,我們必須考慮本局就㆗央公積金所表達的意見。我們現在所談的, 是㆒些非常重要的決定,因為這些決定會令香港未來數年的投資的㆒大部份凍結,不 能隨意動用。因此,假如我們這些身在行政機關的㆟員、我本㆟或是本局在沒有-

分 考慮所有後果前便倉卒作出決定,會是非常不智的。但當然,基於政治㆖的需要和原 則的問題,我會仔細考慮代表社會廣泛階層就這重要事項所表達的意見,正如這位議 員剛才已清楚表明的㆒樣。

主席(譯文):㆘㆒條問題。鄭海泉議員,你還未提問。

鄭海泉議員問(譯文):謝謝,主席先生。總督先生,你在施政報告㆗說,會竭盡所能 去幫助社會㆖生活條件較差的㆟。最近有報告謂弱能駕駛㆟士須繳付較高的保險費, 但政府官員的反應只是聳聳肩膊,不加理會。總督先生,你可否親自處理此事,並要 求屬㆘㆟員停止這種不光彩和可恥的做法?

總督答(譯文):我相信這位議員知道我個㆟非常關注的㆒件事,是弱能㆟士在交通方 面所面對的問題。數月前我們特別就這個問題與主要的公共交通機構及弱能㆟士的代 表舉行了㆒次極有意義的會議,就這方面的政策提供多項意見。這位議員提出的問題, 我認為又是屬於那些縱使不是政府的主要職責,但政府本身亦應正視的問題。因此, 當我與我的官員討論後,若發覺責任關乎保險公司那些負責釐訂保險費的㆟,我會很 樂意處理這位議員所提出的問題。

22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主席(譯文):有沒有議員想提出補-

問題?麥理覺議員。

麥理覺議員(譯文):總督先生,我在想你是否有意將該項政策擴展至各類交通運輸系 統及文娛活動對老㆟的收費,因為雖然香港對老㆟的境況愈來愈感到憂慮和關注,但 事實㆖許多交通機構並沒有接納政府的建議,向老㆟提供優惠車費。我相信政府必須 處理這事,或總督本㆟須認真加以注視,透過成立㆒個特別委員會或類似組織來研究 這個問題。

總督(譯文):我相信我們所做的,已發揮㆒些鼓勵作用,但我必須說,我不想作出過 份干預,例如當我們在考慮管制計劃或每年或兩年㆒次的加價申請時,過份堅持將有 關問題列為考慮因素。不過,有㆒點我認為我們的確需要考慮的,就是退休㆟士要求 獲得優惠票價車費或收費時,可以清楚證明其身份的問題,或許我們須要為此而考慮 特設㆒張卡。

主席(譯文):㆘㆒條問題。黃秉槐議員。

黃秉槐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關於機場核心工程計劃,你可否告知本局,香港政 府目前是否仍有信心,㆒九九㆒年九月簽訂的諒解備忘錄所載列的機場核心工程,大 部份仍能於㆒九九七年年㆗完成?

總督答(譯文):是的,我們的想法仍是這樣。但顯然愈遲與㆗方就整體融資安排達成 圓滿協議,便愈難達到我和這位議員所希望達到的目標。誠如這位議員所知,有關這 10 項主要核心工程,其㆗六項目前已動工。我們已進行的主要工程,相信總值超過 200 億元。我們已邁進㆒大步,但顯然仍有很多工作須要進行,若能愈早就整體財務安排 達成協議則愈理想。我察覺最近幾㆝,㆗方官員就這問題所發表的意見頗令㆟鼓舞。

主席(譯文):有沒有議員想提出補-

問題?黃秉槐議員。

黃秉槐議員問(譯文):你剛才提及六項工程。但第七項工程,即㆗區至灣仔填海計劃 第㆒期,又如何?那是非常重要的工程。你是否希望該項工程能夠展開,否則,我們 便很難在㆒九九七年有第㆒個港島站?

總督答(譯文):政府當局在聖誕節前與本局討論機場核心工程計劃的融資問題時,曾 向本局作出若干承諾,而我們打算予以遵守。我相信本局不會容許我們不遵守。雙方 愈早就整體融資安排達成協議,我們愈早能夠如這位議員所願,繼續進行各項工程。 然而,我亦理解這位議員對這事的關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㆔年㆕月㆓十㆓日 2297

主席(譯文):有沒有議員想提出補-

問題?馮檢基議員。

馮檢基議員問:有關機場問題,外㆟的理解是由於融資或注資問題所導致,而督憲閣 ㆘提到,㆗方已表示出較積極的態度。請問政府方面有否考慮在機場備忘錄的前提㆘, 積極㆞向㆗方提出意見,使㆗英在機場融資問題㆖得以繼續談判或討論?

總督答(譯文):誠如這位議員所知,我們曾就機場的整體財務安排向㆗方官員提出多 項建議,但直至目前為止,始終沒有㆒項建議為㆗方官員接納。若日後㆗方官員認為 時機適當,須繼續處理這個問題,我們當樂意以最建設性及最積極的態度回應。我重 申㆒些本局已知的事:我們需要㆒個新機場;我們會在赤 角興建㆒個新機場,而新 機場愈早落成愈好,尤其是對特別行政區政府而言。

主席(譯文):最後㆒條補-

問題。陳偉業議員。

陳偉業議員問:當㆗英簽署機場備忘錄時,有關機場融資計劃,並沒有諮詢過香港市 民及立法局。㆗英雙方在不久將來,可能會重新談判機場的融資計劃。督憲閣㆘可否 向立法局保證,㆗英在機場融資計劃達成新協議之前,會先諮詢立法局的意見?

總督答(譯文):關於此事的背景,恐怕我和這位議員有不同的理解。我相信世界㆖沒 有㆒個機場像這個機場有這麼多的公開討論,我亦懷疑是否有任何機場的融資計劃, 會像香港㆒樣予以如此廣泛的討論。我們恐怕已砍掉亞馬遜河或馬來西亞熱帶森林大 部份的樹木,以便製造足夠紙張印製所有關於機場融資計劃的報告及文件。本局當然 會被諮詢。本局亦知道,機場撥款是需要本局通過的。我們亦會透過機場諮詢委員會 諮詢公眾的意見。坦白說,我不認為融資計劃缺乏諮詢,所缺乏的,很遺憾,是㆒個 最終協議,而我希望這最終協議能盡快達成。

休會與㆘次會議

主席(譯文):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九㆔年㆕月㆓ 十八日星期㆔舉行。

會議遂於㆘午㆔時㆔十㆕分結束。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237054―6L―8/93 $8.50―G41009315C0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