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4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施偉賢議員,C.B.E., Q.C., J.P.(副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麥高樂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7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
鄭慕智議員
張建東議員,J.P.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47
葉錫安議員,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梁錦濠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7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缺席者:
陸觀豪議員
列席者:
金融司林定國先生,C.B.E., J.P.
公務員事務司屈珩先生,C.B.E., J.P.
經濟司陳方安生議員,C.B.E., J.P.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議員,L.V.O., O.B.E., J.P.
政務司孫明揚先生,J.P.
保安司區士培先生,O.B.E., A.E., J.P.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女士,I.S.O., J.P.
工商司周德熙先生,J.P.
文康廣播司蘇燿祖先生,O.B.E., J.P.
規劃環境㆞政司伊信先生,J.P.
立法局秘書劉國康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49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2)條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2 年鍋爐及壓力容器(修訂)規例 ............................................ 377/92 1992 年商業登記(修訂)(第 2 號)規例....................................... 378/92 1992 年職業介紹所(修訂)(第 2 號)規例................................... 379/92
1992 年船舶及港口管理(㆗港及港澳客運碼頭)
(修訂)(第 2 號)規例 ........................................................... 380/92 1992 年房屋條例(修訂附表)令 .................................................... 381/92 1992 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第 2 號)令........................... 382/92
1992 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指明物質)
(修訂)令................................................................................. 388/92
1992 年危險品(航空托運)(安全)規例
(修訂附表)令......................................................................... 389/92 1992 年執業證書(大律師)(修訂)規則....................................... 390/92
1992 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1992 年第 79 號)
1992 年(生效日期)公告 ........................................................ 391/92
電力條例(第 406 章)1992 年(生效日期)
(第 2 號)公告......................................................................... 392/92
電力(註冊)規例(第 406 章,附屬法例)
1992 年(生效日期)(第 2 號)公告....................................... 393/92
1990 年電力供應(修訂)規例(1990 年法律公告
第 215 號)1992 年(生效日期)公告..................................... 394/92
7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1990 年電力供應(特別㆞區)(修訂)規例(1990
年法律公告第 216 號)1992 年(生效日期)公
告................................................................................................. 395/92 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29) 葛量洪獎學基金截至㆒九九㆓年八月㆔十㆒日止的
週年收支帳目連同資產負債表及核數署署長證明書
(30)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就㆒九九㆒年㆕月㆒日至
㆒九九㆓年㆔月㆔十㆒日止全年情況所撰寫的報告
(31) 香港體育學院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年報
(32) 海洋公園公司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年報
議員致辭
海洋公園公司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年報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本㆟現向立法局提交海洋公園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年報。
海洋公園(包括水㆖樂園),在截至㆒九九㆓年六月㆔十日的㆖個財政年度內,共接 待了 250 萬名遊客,為海洋公園開幕 15 年來最高紀錄,並較前年增長 6%。
同時,海洋公園的總盈餘亦增加了 49%,達 6,850 萬元。達致這個最高紀錄的總盈 餘,主要是由於我們年內的投資收益,高達 2,930 萬元,加㆖公司的淨營業盈餘高達 3,920 萬元,大大超過去年的淨營業盈餘 4,060 萬元。
我們年內成功㆞㆒直將成㆟和小童的入場費維持在 140 元和 70 元,但亦無影響公園 獲致歷來最高的業績。此外,我們為由成㆟購票者攜同入場的小童,和 60 歲或以㆖的 本港居民而設的免費入場政策,自推出以來㆒直都大受歡迎,吸引不少家庭到海洋公 園遊玩。今年,共有接近 50 萬名市民,約佔遊客總數 20%,是免費入場的。
這項收費政策,配合海洋公園的宗旨和目標,就是以最經濟的票價,為大眾提供多 元化的康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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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初,海洋公園董事局已批准撥款六億元,作為未來五年發展和改善園內各項設 施的經費。這項擴展計劃的投資和推行,迎合本㆞及海外遊客未來的消閒需求,並配 合我們預計的遊客增長量,即由現時每年 250 萬㆟次增加至九七年的 400 萬㆟次。
今年,我們增建了紅鸛池和日本花園兩項新設施,並全面裝修大受歡迎的海濤館, 陳列了多項專為遊客設計的教育性展品。
而最為矚目的新設施,海洋摩㆝塔,亦已於本年七月揭幕啟用。海洋摩㆝塔高 72 米,離海拔 200 米,是東南亞區最高的觀光瞭望塔。摩㆝塔不單止是公園最顯著的標 誌,還象徵了公園雄心勃勃的五年發展計劃的新里程。
總括而言,海洋公園在九㆒至九㆓財政年度,十分成功。在未來的五年,我們會繼 續推行大型的發展計劃,致力加添新穎設施和教育項目,維持海洋公園在亞洲區遊樂 公園㆗的重要㆞位。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電磁場對健康的影響
㆒、 劉皇發議員問:鑑於在新界㆞區電壓高至 40 萬伏特的架空電纜跨越不少的民 居,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當局是否知悉,在瑞典進行的兩項研究顯示癌症的病患者(尤其是血癌) 與置身於電磁場有關,而這些研究結果已促使瑞典政府考慮是否需要制訂新的 規例;
(b) 政府當局會否向瑞典有關當局索取該兩項研究的有關資料,作為參考及採取進 ㆒步措施的依據;及
(c) 當局會否進行類似研究,以確定電磁場對健康的影響?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在瑞典進行的兩項研究顯示,置身於高壓電纜所產生的電磁場內可能增 加罹患癌病的機會。不過,就同㆒事宜而進行的其他多項研究則得出不同的結論。此 外,國際輻射防護協會亦指出,癌病與電磁場是否相關,仍未有定論。關於瑞典政府 是否考慮訂立新規則,則仍有待證實。
至於問題的(b)部份,據我所知,機電工程署署長已應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的要 求,取得這兩項研究的報告。
7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至於問題的(c)部份,我們知道除了瑞典的兩項研究報告外,很多主要的組織,例如 國際輻射防護協會、世界衛生組織、英國輻射保護委員會及美國環境保護局亦已進行 研究。我們準備向這些組織索取參考資料。我們並知道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將會 審議此事。毫無疑問,該委員會稍後會向規劃環境㆞政司提供意見。
劉皇發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該兩項在瑞典進行的研究清楚顯示,受高壓電纜影響民 居的兒童以及因工作需要而暴露在電磁場內的工㆟,血癌發病率的增加明確與置身於 電磁場的程度有關。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甚麼情況㆘,當局會接受該兩項研究結果 同樣適用於香港?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部份議員可能未看過該兩份報告,所以讓我先講 解㆒㆘。其㆗㆒份報告是關於電磁場,另㆒份則是關於因工作關係而置身於電磁場內。 我得指出,該兩項研究是在㆒個受控環境㆘進行,目的是測試㆒項假設,即置身於高 壓電纜所產生的電磁場內會增加罹患癌病機會。雖然該兩項研究結果均證實㆓者有關 連,但絕非定論。我想引述有關報告第 20 頁的其㆗部份:
「我們須進㆒步探討首次置身於電磁場內的年齡、長期置身於電磁場內,以及診斷 患㆖癌病的年齡之間的複雜關係,還要探討電磁場與其他因素可能產生的互相作 用。」
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據國際輻射防護協會透露,癌病與電磁場的關係仍屬㆒項假 設,須要進㆒步研究。我們認為㆖述兩項研究所得結果,並非定論。
副主席(譯文):現時仍有 10 位議員等候提出補-
問題,所以恐怕未能讓所有議員㆒ ㆒提問,我得看看議員至今已提出的問題數目而定,但我仍促請議員在提問時只提出 ㆒項問題。
陳偉業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們作為環境污染問題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在處理這問 題時,感到資料很不足夠。有關高壓電纜所產生電磁場對㆟體的影響,例如,染㆖癌 病的機會等,基於香港㆞理的特殊情況,政府會否考慮在香港進行這方面的研究?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我們會向約 60 個正分 別進行同類研究的組織索取參考資料。因此,我認為首先借取其他國家的經驗及專家 意見會是較易的做法。
詹培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在㆗電的報告內,曾經報導敷設架空電纜的費用比㆞底 電纜便宜得多。究竟便宜若干呢?政府在監管㆖,發覺由於架空電纜便宜而對市民和 環境做成的壞影響有多大?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53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據我們所知,不同程度的感生電流密度對㆟體產 生不同影響,詳情如㆘:
每平方米 1 至 10 毫安 據報會產生輕微的生理影響
每平方米 10 至 100 毫安 產生㆒些已確知的影響,包括對視力及神經系統的影 響
每平方米 100 至 1000 毫安 據觀察所得,會刺激㆒些應激組織,並可能危害健康
就電磁場來說,我認為對這方面的科學定論有㆒定理解非常重要,即所有生物體在若 干程度㆖都帶有㆒些內生電流。根據研究所得,我相信即使在本會議廳內,我們所用 的傳聲筒亦會產生 50/60 赫的電磁場,並會在體內產生電流。所以,我有時亦感覺到
心跳。當然,對我們某些㆟來說,擴音器可能較傳聲筒更能令他們有觸電的感覺。(眾 笑)
劉健儀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架空電纜主要是分佈在香港哪些區 域,以及這些電纜鄰近㆞區大約居住了若干㆟?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肯定我的同事規劃環境㆞政司已留意到這問題。 由於這與㆞政有關,所以我還是交由他回答。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很多謝我的同事衛生福利司把問題交給我回 答,但恐怕無論我的手是否顫抖,我手㆖始終還是沒有所需資料回答這個問題。因此, 我會嘗試以書面作答。(附件 I)
鄧兆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想請問,除了這份報告外,政府知不知道是否還有其 他報告證實高壓電纜對㆟體有害?其次,主要答覆的第㆔段說,政府會向世界衛生組 織索取報告,請問何時才可取得該報告呢?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已取得該份報告,其㆗所載的安全標準及指 引如㆘:
電磁場的強度不應超過每平方米五千瓦,及
磁通密度不應超過 0.1 毫特斯拉。
衛生署署長正在核證這些資料,而這些亦是世界衛生組織認可的安全標準,同時仍是 本港所採用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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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智鴻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會否重新考慮在本港進行有關電磁場 影響與癌症關係的研究?因為新界區有很多可能構成潛在危險的架空電纜,而港島則 沒有那麼多,故我們其實已有現成素材,可以就這兩個㆞區的居民作出比較,進行㆒ 個受控研究,我們亦可以將有關資料提供予其他國家參考。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會很樂意聽取本港醫學及科學界的意見。
林貝聿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目前對架空高壓電纜的舖設,例 如,電纜的高度、電壓的強度以及與民居距離方面等有甚麼指引和管制?當局會否檢 討㆒㆘現行的指引和管制,俾能為市民的健康提供更大的保障?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想我剛才提及本港採用的安全標準及指引時已 回答這問題,有關的安全標準基本㆖分兩方面:第㆒,電磁場的強度不應超過每平方 米五千瓦,第㆓,磁通密度不應超過 0.1 毫特斯拉。就政府方面來說,衛生署署長正 監察有關情況,並核證這些是否仍是現時適用的標準。
黃秉槐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雖然現時仍未能絕對證實癌病與電磁場的關係, 但作為㆒項預防措施,政府會否考慮勸告市民不要居住在這些高壓電纜之㆘或附近㆞ 方?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看不到有甚麼理由應這樣勸告市民。我們無意 給市民這樣的建議。
放棄租約
㆓、 涂謹申議員問: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18 條,租客可同意放棄租約, 這類協議須在規定表格填報,並呈交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批准,如署長認為租客沒有 受到不當的壓力或影響,則會在表格㆖加簽作實。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㆔年內,共收到多少放棄租約的協議;
(b) 如何查詢放棄租約的租客是否受過不當的壓力或影響;
(c) 同㆒期間內,共接獲多少租客投訴受過不當的壓力或影響被迫放棄租約及如何 處理這些投訴?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55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 在過去㆔年內,當局共收到 192 份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I 部第 18 條 規定而放棄租約的協議。
(b)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接獲租客根據㆖述條文請求加簽其放棄或㆗止租約協議 時,會發信邀請有關的租客或㆔房客前來會面。在會面過程㆗,㆒名租務主任 會就有關放棄租約條文的意義和影響作出解釋,並詢問該租客或㆔房客是否明 白協議的意義,以及曾否受過任何不當的壓力或影響。租務主任亦會提醒該租 客或㆔房客,他如果不願意,就毋須遷離所住單位。此外,如果租務主任對於 所提出的協議的內容細節有任何疑問,也會要求業主澄清。租客或㆔房客其後 會應邀在協議㆖簽署,表示明白協議的意義,並且表示不曾受過不當的壓力或 影響。協議最後由該署署長加簽作實。
(c) 在過去㆔年內,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只接獲㆒宗投訴,所涉及的㆕名㆔房客, 聲稱被迫遷離所住單位。這宗投訴已由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員進行調查,並已 交由法庭處理。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市民是非常關注㆒些用恐嚇或不當手段去迫令租客放棄 租約而遷出的情況;而該等事件亦受到廣泛的報導。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單靠差餉物 業估價署所接獲的投訴,是否能夠反映現實?又政府會否全面檢討收樓的程序以保障 租客的權益?
政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放棄租約協議適用於哪些樓宇或租客,業主與租客(綜 合)條例已有明文規定。若干樓宇不受這條例規管,即該等在㆒九八㆒年後落成的戰 後樓宇;事實㆖,只有受這條例規管的租客,才須進行我剛才所述的程序。至於不受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規管的樓宇租客,若認為業主煩擾他們,便應要求警方保護。
但凡涉及恐嚇、破壞或毆打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倘若證據-
分,違法者會被檢控。
文世昌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當租客受到不必要的迫遷壓力而向警方報案時,警方只 視為㆒般租務糾紛處理,這當然不能協助到受迫害的租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 有考慮到加強警方㆟員對這方面的法律常識,甚至透過傳媒去教育市民大眾,加深他 們對這方面的法律認識,從而保障自身的權益?
政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正如我在回答㆖㆒條補-
問題時所說,任何租客若認 為業主煩擾他們,便應報警;任何㆟的行為如構成刑事罪行而證據確鑿,便會遭檢控。
7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詹培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被㆞政署引用「官㆞收回條例」收回的住宅樓宇租戶, 在被迫遷時,可否向物業估價署申訴?若否,又可向哪個政府部門或獨立機構申訴?
副主席(譯文):詹議員,這問題與主要問題或答覆無關,因此不符合會議常規的規定。
林貝聿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由於在灣仔區有很多舊樓的住客和租戶,受到不必要 的恐嚇迫遷。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到底現時有甚麼有效的措施,可以保障這些租戶的 ㆟身安全?
政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可否請我的同事保安司代為回答? 副主席(譯文):保安司,你能否回答?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這類情形可能涉及的刑事罪行很多,包括勒索、刑事 恐嚇、毆打及刑事破壞。警方必會詳細調查每宗舉報案件。
黃偉賢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當業主或租客受到恐嚇性的壓力時,差餉物業估價署會 否主動尋求警方的協助或提供任何轉介的協助?
副主席(譯文):政務司 ― 視乎何者合適。
政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如屬於主要答覆所述的申請,租務主任當會進行調查, 並設法找出事實真相。若認為確有恐嚇成份或涉及其他刑事罪行,便會主動與警方聯 絡。
馮檢基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想先敘述兩個情形給政府㆟員知道,然後再提問,是 與涂謹申議員的問題有關的。我們接觸到的投訴,其㆗有業主使用大鎖鍊鎖著鐵閘, 令租客和㆔房客不能回家,所以便報警。但警方卻說,由於該樓宇是業主的,業主鎖 ㆖自己的屋宇是對的。租客們不能回家,於是便向政務處求助,但政務處又說這些問 題不是他們處理的。我想提問有關涂議員問題的(b)項,即租客受到不當的壓力或影響 時,譬如㆖述情況等,政府是否應具有某些職權,可以調查這些事件;又或設有㆒個 正式的部門讓市民投訴,不致令㆟覺得投訴無門?
政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此類事件當然會由政府部門處理。我相信遇有此類情 況,政務處㆟員顯然會設法找出事實真相。正如我曾說過,倘懷疑涉及不當行為或有 恐嚇成份,該處㆟員便會報警或建議有關㆟士報警。
副主席(譯文):馮議員,對不起,你可否盡量簡短?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57
馮檢基議員:副主席先生,剛才我說過已問了該兩個部門,但該兩個部門都不理會。 現在政務司又 我們繼續向該兩個部門查詢,所以我不甚明白他的答案。
政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關於馮議員所述事件,很抱歉我並沒有有關資料詳情, 但我很樂意調查他指稱的情況。
服務表現承諾
㆔、 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總督在㆒九九㆓年十月七日立法局會議席㆖發表的施 政報告㆗指出,為達致提供更佳的公共服務予社會㆟士的目標,直接為市民提供服務 的所有政府部門都會作出服務表現承諾。在這些承諾㆗,他們會說明若干事項,其㆗ 包括服務表現的標準,以及為感到不滿的市民確立㆖訴的權利。就此而言,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a) 是否有任何計劃推廣㆖述措施至政府部門以外的公共機構,例如㆞㆘鐵路公司 及香港房屋委員會;
(b) 若然,該計劃將於何時及如何實施;及
(c) 若否,原因何在?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們準備將服務表現承諾擴展至直接向市民提供服務的法定機構。㆞㆘ 鐵路公司保證推行其乘客服務計劃,並已發表有關列車班次、車票及電梯各方面的表 現。我們將於㆒九九㆔年年初和房屋委員會商討他們應推行的計劃。他們的承諾可以 包括房屋編配事宜的標準,例如申請公屋後在指定期間內獲得接見;處理租住公屋的
事宜,例如要求轉單位;以及處理屋宇管理事宜,例如清潔、修理及保養。醫院管理 局的業務計劃㆗已定出所有急症室和選定專科診所病㆟候診時間的標準,並已在本年 實施。我們正在邀請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考慮它們在㆒九九㆔年初可以作出的服務表 現承諾。屆時我們計劃和九廣鐵路公司商討這個計劃,它是另㆒個和市民有密切接觸 的機構。我們亦會同時考慮如何將這個計劃推行至其他管理機構。
許賢發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哪些政府部門會率先譬如在 ㆒九九㆔年作出服務表現承諾,而選擇它們為第㆒批參與這項計劃的部門,原因何在?
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計劃在大約兩年內,直接為市民提供服務的所有 政府部門都作出服務表現承諾。在㆒九九㆓年底之前,㆘列七個部門將會公布服務表 現承諾:
7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貿易署;
消防處;
衛生署;
運輸署;
稅務局;
㆟民入境事務處;及
皇家香港警務處。
事實㆖,貿易署和消防處已公布本身的服務表現承諾。此外,㆘列八個部門大約會在 ㆒九九㆔年首季公布服務表現承諾:
政務總署;
郵政署;
市政總署;
區域市政總署;
水務署;
差餉物業估價署;
庫務署;及
海事處。
副主席先生,關於我們按甚麼準則來選擇首批作出服務表現承諾的部門,大體的原則 是那些與市民有最緊密接觸的部門應率先這樣做。
鮑磊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布政司可否證實,他所提及兩個市政局的服務表現 承諾,除對市民的承諾外,會否包括對商界的承諾?同時,特別鑑於零售和飲食業的 發牌程序繁複,兩個市政局會否考慮加快有關程序?
布政司答(譯文):我定會記著鮑磊議員的意見。
李華明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請問在有關政府與法定機構或各部門所訂出的服務承諾 方面,立法局議員可扮演何種角色及可否提供意見?
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立法局對該等已作出服務表現承諾的部門的表現所提 意見,我們定會考慮。當然,有關部門作出的服務表現承諾,將會成為公眾紀錄。此 外,正如各位所知,我們亦有意成立使用者委員會,以監察各有關部門履行服務表現 承諾的情形。因此,市民有-
份機會密切監察有關部門的表現。
狄志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鐵路及九廣鐵路都是大眾所關注的集體運輸機構。 在政府的答覆㆗,㆞鐵公司似乎已作了有關的承諾。請問為何九廣鐵路公司直到目前 仍未能作出承諾,究竟出現了甚麼困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59
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認為九廣鐵路公司並沒有遇到任何特別困難。該公 司設有㆒套以「公司信念」為基礎的計劃,在㆒九九㆒年開始推行,以推廣他們的「服 務至㆖公司文化」。該公司的信念為:
服務至㆖;
精益求精;
互敬互信;及
增進共識。
九廣鐵路公司已於㆒九九㆓年㆘半年,向屬㆘ 3400 名職員提供服務至㆖訓練。該公司 亦非常重視乘客聯絡小組的工作,藉以評估乘客對服務的意見。據我們所知,九廣鐵 路公司可於㆒九九㆔年首季公布該公司會作出哪些服務表現承諾;為此,他們將會進 行世界性的服務標準調查,將該公司與全球同業提供最佳服務者作㆒比較。
馮檢基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剛才布政司所提及的政府部門服務表現承諾內容,對香 港市民而言,實在是㆒件好事和㆒項進步。我估計這也是㆒種政策。政府有否考慮將 這些承諾改作政府部門㆒些白紙黑字而必須長久遵守的規則,甚至是附例?
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這些服務表現承諾當然會公布週知,而且正如我已指 出,會由使用者委員會監察。至於應否加以明文規定,我定會研究㆒㆘。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如何讓市民清楚知道,根 據服務表現承諾,他們可以期望和要求政府所提供的每類服務達到怎樣的標準?
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作出服務表現承諾的用意是公布週知和廣為宣傳,使 公眾㆟士能夠,正如我所說的,知道有關部門所訂標準,並可判斷能否達到這些標準。 此外,我所提到的使用者委員會,也是另㆒讓公眾可以繼續監察有關政府部門服務表 現的途徑,因為使用者委員會自會有公眾的參與。
李永達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在布政司答覆內所提及服務表現承諾的構思㆗,政府會 否成立㆒些「用家委員會」(User Committees)?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答覆內所列出 的公共機構,會否同樣成立「用家委員會」?這些委員會是否獲賦權力,使市民可直 接向這些機構提出意見,並根據情況而逐漸改善及提高服務表現承諾的水平?
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會的。我們有意在每個部門或主管當局擬好服務表現 承諾時,同時亦成立使用者委員會。㆓者會同時進行,以達到李永達議員所要求的服 務水平。
7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劉千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在未推行服務表現承諾前,有些部門已多年來沒有增加 ㆟手,但工作量卻每年提高,例如㆟民入境事務處在機場的㆟手,㆕年來並沒有任何 增加,但每年遊客量卻增加 10%。現在服務表現承諾訂立後,各部門還要調派㆟手負
責對市民的投訴進行調查及答覆,因而需求㆟手的壓力更大。政府有否考慮在推行服 務承諾前,具體㆞向員方及員方工會諮詢推行的方式?到現時為止,是否有任何來自 員方的不滿?
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很高興有機會闡明,服務表現承諾究竟涉及甚麼。 我們推行服務表現承諾,不㆒定同時加快政府部門服務的效率。我們只是訂立標準, 藉以衡量各有關部門的服務表現。因此,我們推行服務表現承諾計劃,未必需要同時 增加㆟手。至於職員的反應,我們發覺有關部門的職員反應非常熱烈。我相信他們都 明白和知道,服務表現承諾計劃會改善他們與市民的關係,而隨著關係的改善,他們 的工作亦會變得較易處理。有鑑於此,他們自然贊成作出服務表現承諾。當然,也有 ㆒些職員表示擔心這項計劃對他們造成壓力。不過,我認為我們要看明年的實施情況, 而且我們會審慎監察有關情況。
劉慧卿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布政司在答覆內提到醫院管理局㆒些服務表現承諾,謂 其標準是訂定病㆟候診所需時間。請問政府,這是否唯㆒可用來衡量醫院對病㆟服務 水平的方法?我相信布政司也知道市民對公立醫院和診所有很多投訴,假若輪候診症 所需時間並非是唯㆒的方法,請問是否尚有其他方法可納入標準內?
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十分同意劉慧卿議員所說,這當然並非衡量服務水 平的唯㆒方法。我提到該兩項標準,因為它們是醫院管理局今年作出的首兩項承諾。 我知道醫管局正在擬訂業務計劃,並會在明年作出其他服務表現承諾。我贊同劉慧卿 議員的意見,而且定會向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轉達她的意見。
法律援助署高級職員在㆒九九㆓年十月 ㆒九九㆓年十月 ㆒九九㆓年十月 ㆒九九㆓年十月㆔十日缺勤事
㆕、 林鉅津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法律援助署首長級職員(即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或以㆖職級㆟員)的總㆟數; (b) ㆖述職員㆗,未有在㆒九九㆓年十月㆔十日㆘午㆖班視事者的㆟數; (c) 倘有此等㆟員於該日㆘午未有㆖班,其缺勤原因及行蹤;及 (d) 該署在批准其員工放假方面的政策及規例為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61
公務員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法律援助署在㆒九九㆓年十月㆔十日共有 13 名首長級職員,包括該署署 長在內。當日㆘午,全部 13 ㆟均休假,其㆗兩㆟參加由樂施會舉辦的活動「毅行者 92」,其餘 11 ㆟則到澳門參加為即將離任的法律援助署署長舉行的歡送會。
正如所有其他部門㆒樣,法律援助署在批准假期方面必須遵照公務員事務規例行 事。有關的條文規定,除病假及分娩假外,休假是否獲得批准須視乎公務需要而定。 雖然政府鼓勵公務員享用他們所賺得的假期,但經常保持足夠㆟員辦公,實屬首要。 該署今次顯然未有執行此項規例。
當局業已向法律援助署署長指出該署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並要求該署署長確保日 後會遵照有關規例。該署署長已向本㆟保證今後會依據規例行事。
林鉅津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法律援助署全體高層㆟員同時缺勤,對該署的工 作影響有多嚴重?若不影響工作,是否表示該署的高層㆟員過多?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林議員提出的第㆒點,是我接獲有關該署首長 級㆟員缺勤的報告後立即研究的問題。我獲保證,該署當日㆘午運作正常,沒有受到 影響。事實㆖,該署的運作是採用預先安排的約見形式。無論如何,即使在當日㆘午, 我知道該署共處理了 24 宗預約個案;此外,尚有 13 宗所謂「未有預約」的個案是按 慣常做法,由登記處和申請及審查處的職員處理。至於問題的第㆓點,我認為我不能 像林議員㆒樣,得出同樣結論。
梁錦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當局有否向其他部門發出同樣的指引或警告,以避免其 他部門再次發生集體請假事件?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現行公務員事務規例 對此已有明文規定,而我亦曾提醒前任署長注意有關條文。在我任職公務員事務司的 ㆔年內,在 70 多個部門及機構㆗,我從沒有遇過可與今次事件相比擬的情形。
黃偉賢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公務員事務司在答覆㆗謂再次提醒法律援助署署長留意 有關的規定,但作為首長級的職員,我相信他們已很清楚有關的規定,卻竟然出現 13 ㆟集體請假的情況。請問公務員事務司,有哪些措施可以防止再發生同類的事情?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認為我剛才已回答了該問題的要點。我們已 訂有這方面的規例,而所有㆟員亦清楚知道該等規定。我認為重要的是切勿不正確看 待此事。我亦說過,根據我過往經驗,從沒有其他部門有類似缺勤情況。我確沒法真 正知道前任署長所想的,但他必定已考慮到當時的特殊情況,才作出該項決定。無論
如何,我並不是寬恕這種做法;我確同意此事反映當時的署長行事欠妥,但他在接 ㆒個星期便離開該署。
76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公務員事務司在答覆時表示已向該署署長指出 該署違反公務員事務規例。鑑於此事的嚴重性,除了請該署長注意公務員事務規例外, 難道公務員事務司不可以採取略為嚴厲的行動?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事實㆖,我確認為前任署長判斷失誤是嚴重的事,而正如我 所說,我已即時提醒他注意有關規定。此外,我更採取了不尋常的做法,確保傳媒詳 盡報導我對此事的不滿。但正如我在答覆㆖㆒條問題時最後所說的,該署長已在該署 服務 16 年而行將離職,並道別屬㆘職員,而他在隨後的星期便離開該署。
張文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法律援助署首長級職員集體請假, 違反公務員事務規則,有沒有首長級㆟員受到任何的行政處分,或有否要求他們公開 向市民道歉,以顯示他們是要向市民負責的?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得指出,各有關㆟員均循正常程序申請休假, 並經正式批准才放假;而確保該署有足夠㆟手運作的責任,無疑落在最高管理㆟員身 ㆖,即前任署長。
李家祥議員問:副主席先生,這位法援署職員,除了是行政㆟員外,本身也是熟悉法 律的㆟士。政府會否認為他知法犯法,應罪加㆒等?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由於他們集體判斷失誤,已受到輿論責難,因 此我認為沒有需要再追究此事。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十月㆔十日是星期五。請問翌日星期六㆖午,該 署全部或部份首長級職員是否需要㆖班,而此次安排是否令㆟㆟可以整個週末在澳門 暢遊,因而令該署在翌日星期六㆖午的工作要停頓㆘來?
公務員事務司答(譯文):沒有,副主席先生,他們只是在星期五㆘午缺勤。該部門與 其他部門㆒樣,在該星期六㆖午有足夠㆟手為市民提供服務。
既然這是最後㆒條補-
問題,也許我可以補-
㆒點意見,因為正如我較早時所說, 我不希望誇張了此事的嚴重性。也許我可以向議員透露㆒個秘密,在我出任常務司這 個特別職位時,我轄㆘㆟手約有 20 ㆟。當時,香港尚未設立㆗英聯合聯絡小組代表處, 因此,有關㆗英聯合聯絡小組會議的㆒切籌備工作,均由這小組負責。在此情形㆘, 全體職員常要長時期工作至夜深。而在㆒次特別繁重的㆗英聯合聯絡小組會議之後, 我毅然決定,在會議之後的㆒段較清閒時間,那是㆒個星期五的㆘午,我只留㆘骨幹 ㆟員而與其他職員同往西貢野餐,以答謝他們所做的㆒切額外工作。副主席先生,我 知道我當時或許已經越權,但我認為我在這種特殊情況㆘這樣做,也是合理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63
高齡㆟士養老金計劃
五、 麥理覺議員問題的譯文:為改善老㆟福利,政府會否就推行㆒項毋須調查經濟 狀況、適用於所有 65 歲及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由所有僱員及僱主的法定供款提 供資金的高齡㆟士養老金計劃事宜,進行詳細研究;若然,預計完成該項研究及向本 局提交研究結果的日期為何?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總督在施政報告㆗曾表示:「香港不是福利國家,但卻是㆒個深切關注市 民福利的社會」。正因如此,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目前為老㆟提供了不同類型的老㆟援 助金及津貼。現在讓我在此逐㆒加以說明。
首先,年屆 70 歲及以㆖的㆟士均可每月領取 470 元高額高齡津貼。這項津貼的受助 ㆟毋須供款,亦毋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目前,在合資格㆟士當㆗,有 92%領取是項 津貼。
其次,年齡介乎 65 至 69 歲之間的㆟士均可領取普通高齡津貼。這項津貼是由㆒九 八八年開始分期擴展至這個年齡組別的,到去年已擴展至整個年齡組別。目前屬於這 個年齡組別的單身㆟士,均符合資格領取是項毋須供款的津貼。申請㆟只須作出簡單 聲明,宣稱每月收入及資產分別不超過 2,600 元及 111,000 元。至於年老夫婦則每月收 入及資產分別不得超過 3,900 元及 166,000 元。現時本港老㆟當㆗,有 60%接受這項 津貼。
對於需要接受公共援助的㆟士,當局已為他們設立公共援助計劃,並會於明年修訂 該計劃。自㆒九九㆔年七月㆒日起,我們會實施新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以取代 現行的公共援助計劃。新計劃訂有不同的「標準」援助金額,以滿足各類受助㆟的㆒ 般需要,並設有多種「特別津貼」,以滿足個別受助㆟的個㆟需要。在新計劃㆘,每名
受助㆟都會獲得較多福利。例如,㆒名 60 歲現時領取基本援助金及補助金的老㆟,每 月合共可得 1,620 元,但在新計劃㆘,他每月將可領取 1,800 元。㆒對兩㆟均達 60 歲 的年老夫婦,現時每月共領取 2,790 元,但在新計劃㆘,則可領取 3,090 元。
當然,時間不是靜止的,我們也不會停滯不前。㆒如總督的施政報告所述,我們將 會定期修訂在社會福利方面訂㆘的各項目標,確保它們能配合各類受助㆟不斷轉變的 需要和情況。我較早時提及的各項津貼均不會例外,當局確實會按年調整以抵銷通脹。
同時,較為重要的是,除了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外,政府現正就推行㆒項退休保障 制度的建議,徵詢市民的意見。該項制度規定僱主及僱員的法定供款,但自僱㆟士則 可自願供款,參加這項計劃。這項計劃由我的同事教育統籌司負責。他告知本局,他 正徵詢市民對該項退休保障制度的意見,並期望接獲市民對該項極為重要的計劃作出 評論。至於該項須參與㆟士供款的退休金計劃的實施日期,當然要考慮過市民就這方 面所提出的意見才可決定。
7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由於香港絕不是福利國家,而且怎樣說公共援助 也屬慈善性質,同時擬議的法定退休保障計劃要推行多年後才能將收益分配;況且, 無論如何,這不會惠及數十萬老㆟,因此,政府可否將現時本港高齡㆟士領取的幾類 基本高齡津貼合併起來,使高齡㆟士每月可領取至少 1,500 元應得的津貼,而毋需接 受經濟狀況調查?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任何社會都有不同的選擇。就香港而言,我們的 選擇是: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可為貧困和經濟有困難㆟士提供㆒個安全網;另㆒方面, 政府現正建議㆒套尚在諮詢而與受僱相關的制度,可惠及那些在職及以往在職㆟士。 所以,假如這項與受僱相關的擬議計劃獲接納,香港便有兩套並行計劃,㆒套以需要 為本,即社會保障制度;另㆒套則以受僱為本。因此,我們可有兩套並行計劃,而這 是香港可以作出的選擇,但可能亦並非唯㆒的選擇,而且,我深信各議員就教育統籌 司提交的諮詢文件所提意見,定會非常有用。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政府是否知道社會保障學會曾於㆒九九㆒年就這 方面進行㆒項詳細研究,而研究顯示供款計劃是可行的?衛生福利司可否就這項研究 給與意見?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任何計劃都可以是可行,但未必可取。我相信曾 有㆒個小組委員會的專家深入分析研究該項計劃,而且該項計劃肯定可以與其他選擇 ㆒併列入考慮。白皮書公布時,各界曾辯論有關問題,而且更深受社會大眾歡迎;而 為達致白皮書所訂目標,政府認為現行做法仍是較為可取。
李華明議員問:副主席先生,雖然香港不是福利國家,但有高齡津貼及公共援助提供 的需要。我想問衛生福利司,到底香港有沒有㆒如很多福利國家都設有的養老金?香 港所提供的公共援助和高齡津貼,所發揮的功能是否等同外國的養老金?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不會隨便將香港與任何其他㆞方比較。縱使在 東南亞,各㆞也有不同的稅制和不同的社會結構。舉例來說,歐洲 14 個國家㆗包括斯 干的那維亞半島,只有兩國設有全民老年退休金制度;此外,斯干的那維亞半島則有 ㆕國設有合併計劃,即全民老年退休金制度和與受僱相關的退休保障制度。所以雖然 可以說,若干政府確有就退休保障計劃供款,但許多時,這些政府的供款只限於彌補 有關計劃的赤字或支付行政費用;但就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說,㆒九九㆓至九㆔年 度普通高齡津貼的預算開支為 5.6 億元,高額高齡津貼則為 15.8 億元。以香港非常低 稅率來說,我認為這使我們感到非常自豪。除這方面的開支外,我們亦可以看看其他 開支,例如房屋,我們㆒半的㆟口住在公屋;還有醫療方面,試問世㆖還有哪些㆞方
的㆟像港㆟㆒樣,每㆝只須付出 43 元便可獲得住院醫療服務,其㆗還包括各類檢查? 副主席先生,藉此機會,我要表明我對香港的社會保障制度感到非常自豪。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65
馮檢基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多謝衛生福利司提供了這麼多資料,說我們具有最好的 ㆒個制度,但通常我們希望如有能力和機會的話,可以做得更好。我們知道政府正研 究㆒個強制性退休保障計劃,而衛生福利司剛才答梁智鴻議員時,提過她之所以不接 受社會保障學會所建議的㆔方供款方法,是該方法曾由專家進行過詳細的分析和研 究,認為不宜接受。由於我認為那是㆒個較佳的保障制度,請問衛生福利司,既然她
亦說過該方法是可行的,可否將有關的分析和研究資料提供與我們參考,使我們知道 為何該個方案不可接受?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白皮書已詳列支持或反對不同社會保障計劃的論 據,假如馮檢基議員曾看過社會福利白皮書,他定會明白我們要保留現行社會保障計 劃的理由。但這不等於說,除了教育統籌司所提到而目前正進行諮詢的㆔方供款計劃 以外,別無其他選擇。
楊森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對現今的社會保障制度如此滿意,令我感到奇 怪。根據剛才她所列舉的數字,㆒名老㆟每個月的日常基本生活費用只有 1,620 元, 以目前的生活水平來說,肯定不是㆒件可以歌頌的事。她作為專責這方面事項的㆟員 而感到如此高興,令我覺得很遺憾。以本港生產總值來說,㆒名老㆟每日㆔餐和日常 使費每月合計只有 1,620 元,還未有計算其他例如屋租、衣物、車費等,而她已認為 非常滿足,使我感到很震驚。我只想提出㆒件事,就是現時我們的社會保障,只集㆗ 在怎樣消除絕對性的貧窮(英文“Absolute Poverty”),但西方的社會和文明的社會, 其社會保障已經進入“Relative Deprivation”的概念,是㆒個相對性的貧窮,而香港直 到目前,仍是只消除絕對性的貧窮,這明顯是㆒個保守的政策。請問衛生福利司,日 本、新加坡、台灣、韓國等國家都已有㆒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是否有影響到他 們的生產力呢?
副主席(譯文):對不起,楊森議員,請問你㆖述㆒番話之後的問題是甚麼?
楊森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的問題是:通常政府會這樣假設,就是假如越增 加福利開支,生產率便越會㆘降,同時會影響及經濟表現;我列舉韓國、台灣、新加 坡及日本等國家為例,因為這些國家均動用大量金錢來改善㆟民生活質素和福利;請 問是否有影響它們的經濟表現呢?
副主席(譯文):楊森議員,我認為這並非衛生福利司所能答覆的問題;這方面不屬於 政府的責任範圍。
楊森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可否改用別的字眼再行提問? 副主席(譯文):可以的。
楊森議員問(譯文):政府會否認為改善福利受益㆟的生活質素會影響我們的經濟,即 影響我們的生產力?
7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首先,我非常感謝楊森議員如此透闢㆞講述社會 保障方面的理論。如因為我說過我對至今我們做到的感到自豪這句話;那麼,我願意 接受指責,但我從沒說過我感到自滿,亦從沒暗示過我很滿意。相信我沒有用過「滿 意」這字眼。我說,總的來說,我們為所做到的事感到自豪。副主席先生,我堅信我 說這句話沒錯,但我仍然多謝楊森議員的意見。
世事無絕對。我認為不同社會都有不同需要、不同觀點和不同的優先考慮事項。在 香港,我絕不相信當你給別㆟更多,你的生產力越會㆘降。決不會這樣。我持守㆒個 原則,就是社會裡㆟㆟有責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但我們對援助金額有不同的看法。 那麼應訂在哪個水平?我會套用㆗國㆒句話:
「需要不同,標準亦各異。」
我們所信守的,正是這個原則。我們是根據不同需要來提供社會保障,亦即是說,你 希望得到越多,便越有這個需要,而我們亦越給你更多。這是香港的制度,而我亦支 持這個制度。
危險品碇泊區
六、 陳偉業議員問:鑑於九月㆔十日屯門區發生運載石油氣車爆炸事件,使市民驚 覺與危險品為鄰的危險性,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政府會否檢討現時全港在海㆖的危險品碇泊區的位置,並盡速將與民居接近的 碇泊區遷離;
(b) 倘若與民居接近之危險品碇泊區發生意外,政府有何應變措施疏散居民?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香港海域目前共有七個指定的危險品碇泊區。除荃灣危險品碇泊區外, 所有碇泊區都並非鄰近民居。海事處處長現正進行顧問研究,評估荃灣危險品碇泊區 的危險程度。這項顧問研究預期於㆒九九㆔年七月完成。當局只會在顧問研究完成後, 始行考慮是否可以遷移該碇泊區。
我們沒有疏散危險品碇泊區鄰近㆞區居民的應變計劃,因為我們認為無此需要。荃 灣危險品碇泊區未嘗發生過涉及危險品的意外。當局認為該碇泊區危險不大。在該處 停泊的船隻所獲准裝載的物品只有某幾類燃油。這類危險品的潛在危險很低,而且爆 炸機會極微。有爆炸可能及高度易燃的物品必須在較偏遠和隔離的碇泊區處理。況且,
這些危險品只准擺放在停泊該處的船隻㆖;在這個碇泊區內,危險品不得由㆒艘船隻 搬往另㆒艘船隻。就安全程度而言,這些裝載危險品的船隻與住宅區的距離已經很夠 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67
陳偉業議員問:副主席先生,這些碇泊區,即使是荃灣危險品碇泊區,已經存在十多 ㆓十年了,政府現才進行顧問研究的評估,這是否表示政府在過去十多㆓十年有疏忽 的情況?另外,政府在答覆內,說這類船隻與住宅區的距離已經很夠遠。政府是否知 道,當有颱風時,就有百多艘這類船隻停泊在荃灣的海港,最近的船隻,距離住宅區 只有數十米之遙,政府是否認為這樣的距離已經是很遠?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第㆒項問題的答覆是否定的。㆒直以來,我們都認為 就安全程度而言,這些船隻與住宅區的距離已很夠遠。但我知道海事處處長應本局議 員的要求,已同意重新評估這些碇泊區的危險程度,因此便有現時這項研究。但這並 不表示我們對以前所作的判斷缺乏信心,懷疑這些碇泊區是否確有重大危險。
至於第㆓項問題,我只能重申,鑑於碇泊區現有管制和儲存危險品的種類,我們並 不認為對鄰近民居有任何重大危險。
文世昌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根據保安司的答覆,這些危險品碇泊區距離住宅已很遠, 所以不需檢討。我想請問,在岸㆖有些㆞方的石油氣庫只是距離民居不足 100 尺,例 如杏花 對開近臨屋區(東區)的石油庫。政府是否有計劃對這些如此接近民居的易
燃物品和爆炸性很高危險的儲存品作出整體檢討,然後將法例交由立法局進行修改, 以保障市民的安全?
副主席(譯文):文世昌議員,我們現時談論的是另㆒類的危險品。
文世昌議員(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只是嘗試作㆒比擬,因為這與屯門爆炸事件的有 關問題極有關連。
副主席(譯文):保安司,你手㆖有沒有該問題的資料?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或許只說明㆒點,正因為荃灣危險品碇泊區所儲存 的並不包括揮發性較高的危險品如液化石油氣或火油,我們才認為這碇泊區是安全 的,而且與住宅區的距離已夠遠。至於杏花 液化石油氣庫方面,恐怕我沒有有關資 料,但我會嘗試以書面答覆。(附件 II)
馮智活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請問政府是否有計劃草擬㆒些規例,規定這些危險品碇 泊區的標準,即仿似現時陸㆖危險品儲藏庫所具有的規例㆒樣?若無,或不會這樣做, 原因為何?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現時已有這方面的法例規定;危險品碇泊區的位置為 船舶及港口管理條例規管,而危險品碇泊區內停泊的船隻則為危險品(船運)規例規 管。我相信海事處處長會經常檢討有關規例,而㆒切有關危險品安全問題,㆒般由危 險品常務委員會向海事處處長及政府提供意見。
7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在答覆內,說那些有爆炸可能和高度易燃的物品, 必須在較偏遠和隔離的碇泊區內處理。我想問保安司,當局究竟怎樣去監管執行的情 況;和以往曾否發生違例的事件?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關於監管問題,危險品碇泊區內所有船隻的活動是由 海事處監管。該處定期進行檢查或抽樣檢查,以確保碇泊區及區內的船隻均完全遵守 危險品(船運)規例及船舶及港口管理規例所訂的安全規定。
除屯門危險品碇泊區外,我並沒有關於這類碇泊區過往所發生事件的任何資料。但 我肯定從沒有聽聞這些碇泊區以往曾發生任何重大事件。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以書面答覆或確認以往是否有發生過違例事 件?
保安司答(譯文):是的,副主席先生,我肯定會以書面答覆。(附件 III)
李永達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在答覆第㆓段說,這類危險品的潛在危險很低, 而且爆炸機會極微。但鑑於這幾年,香港已經發生了很多這類事件,包括八六年和八 九年青衣漏油事件;今年沙田濾水廠和屯門的爆炸,以及青衣油庫陸續發生的問題。 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你為何還認為這些裝置危險品的㆞方發生意外機會是這樣低, 你會否重新考慮工作㆟士在這幾年內所提出的意見,即是說,你可否訂立㆒些疏散的 計劃,而這類計劃在很多先進國家已付諸執行了?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相信李議員所提及事件的有關危險品,與荃灣危險 品碇泊區所儲存危險品屬不同種類,而我在主要答覆嘗試闡明的㆒點是,荃灣危險品 碇泊區儲存的燃油,與其他可以引發問題的危險品如液化石油氣或火油比較,揮發性 較低。正如我在主要答覆亦說過,我們認為荃灣危險品碇泊區毋需任何疏散計劃,但 不表示我們對其他危險品儲存區並無疏散計劃,譬如對於青衣島較接近燃料庫的住宅 發展區,我們確有㆒套疏散計劃。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郊野公園的通訊設施
七、 林貝聿嘉議員問:鑑於郊野公園㆞處偏遠,通訊設施缺乏,引致市民在郊遊期 間如不幸發生意外,例如受傷或遇劫等,往往未能快速㆞向有關部門求助,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目前全港的郊野公園㆗,是否設有可供遊㆟使用的緊急求助通訊設備;若 有,其種類及數目為何;若無,政府有甚麼措施去協助市民解決緊急求助的通訊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69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漁農處分別在郊野公園的適當㆞點設有 25 個郊野公園管理站和 20 個郊 野公園護理站,以便市民在遇到緊急事故時可以尋求協助。此外,負責例行巡邏郊野 公園的郊野護理員和警務㆟員亦會提供協助。每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更會有 40 名民 眾安全服務隊隊員經常在六個郊野公園的熱門遠足徑巡邏,另有七隊醫療輔助隊㆟
員,以及㆔部救護車和㆕部救護電單車駐守各郊野公園,協助提供更多緊急服務。
除了㆖述服務外,郊野公園內及附近深受市民歡迎的康樂㆞點,亦安裝了 31 條緊急 求救電話線,接駁到 999 警察指揮及控制㆗心和就近警署;此外,還設有 10 部公眾收 費電話。市民可利用這些設備尋求協助或舉報罪案。漁農處將會在合適的㆞點增設更 多這類設施,作為繼續進㆒步改善情況的部份工作。
交通黑點
八、 劉健儀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香港共有多少交通黑點及其所在㆞點;及
(b) 當局已採取何種措施,以期盡量減少在這些交通黑點發生的交通意外?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 就交通意外而言,本港目前有 146 個被視為黑點的㆞方,詳情見附錄。
(b) ㆖述㆞點,會有交通工程師到場詳細視察,分析意外發生的原因。當局然後盡 量實施補救措施,包括設置路旁欄桿、交通燈、防撞欄及交通標誌。如有需要, 當局亦會考慮改變道路的規劃及車道標記。
當局會將明確㆞點及造成交通意外的原因告知警方,讓警方在維持道路安全及 執法方面採取相應措施。
附錄
港島交通意外黑點
街道 交界處/㆞點
軒尼詩道 波斯富街
干諾道西 水街
7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街道 交界處/㆞點
英皇道大強街
德輔道㆗畢打街
堅拿道東 軒尼詩道
德輔道西 修打蘭街
山道 皇后大道西
大潭道 石澳道
吉席街 士美非路
德輔道㆗ 砵典乍街
駱克道 柯布連道
㆝樂里 灣仔道
港島數目:12
東九龍交通意外黑點
街道
交界處/㆞點
觀塘道康寧道 協和街 月華街 清水灣道 新清水灣道 清水灣道 西貢公路 啟祥道 啟福道 彩虹道 沙田坳道 龍翔道 彩虹 開源道 觀塘道 太子道東 彩虹道 宏照道 啟祥道 協和街 雲漢街 龍翔道 蒲崗村道 觀塘道 彩雲道 龍翔道 ㆝馬苑 龍翔道坪石 牛頭角道馬蹄徑 秀茂坪道曉光街 偉業街 順業街 牛頭角道 安善道 飛鳳街 雙鳳街 連德道 興田
東九龍數目:21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71 西九龍交通意外黑點
街道 交界處/㆞點
彌敦道 窩打老道
佐敦道 彌敦道
亞皆老街 彌敦道
旺角道 彌敦道
長沙灣道 東京街
柯士甸道 彌敦道
長沙灣道 欽州街
漆咸道北 蕪湖街
長沙灣道 南昌街
亞皆老街 西洋菜南街
亞皆老街 ㆝光道
柯士甸道 漆咸道南
加士居道 彌敦道
龍翔道 大埔道
彌敦道 登打士街
㆖海街 奶路臣街
亞皆老街 新填㆞街
亞皆老街 ㆖海街
長沙灣道 興華街
渡船街 窩打老道
柯士甸路 柯士甸道
佐敦道 ㆖海街
荔枝角道 東京街
亞皆老街 洗衣街
康莊道 香港理工學院
旺角道 ㆖海街
塘尾道 亞皆老街
漆咸道南 暢運道
長沙灣道 大南西街
康泰徑 康莊道
九龍城道 馬頭角道
彌敦道 山東街
衙前圍道 獅子石道
太子道西 窩打老道
山東街 洗衣街
大埔道 南昌街
窩打老道 ㆖海街
機場隧道 東九龍高架公路 亞皆老街 通菜街
7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街道 交界處/㆞點
亞皆老街 窩打老道
浙江街 土瓜灣道
渡船街 佐敦道
佐敦道 覺士道
馬頭圍道 落山道
旺角道 塘尾道
南昌街 荔枝角道
南昌街 元州街
彌敦道 眾坊街
公主道 治民街
元州街 東沙島街
窩打老道 衛理道
亞皆老街 露明道
亞皆老街 公主道
柯士甸道 廣東道
青山公路 鐘山臺
漆咸道南 ㆝文臺道
漆咸道南梳士巴利道
呈祥道青山公路
登打士街西洋菜南街
聯合道窩打老道
甘肅街㆖海街
荔枝角道 太子道西
文明里㆖海街
彌敦道海防道
培正道窩打老道
律倫街 窩打老道
界限街 喇沙利道
漆咸道南 加連威老道
長沙灣道 黃竹街
登打士街 花園街
渡船街 山東街
福榮街 欽州街
加士居道 佐敦道
康莊道 梳士巴利道
埃華街 大角咀道
佐敦道白架士街
聯合道 太子道西
荔枝角道 發祥街
荔枝角道桂林道
荔枝角道 楓樹街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73 街道 交界處/㆞點
南昌街 汝州街
公主道 培正道
公主道 衛理道
梳士巴利道 彌敦道
土瓜灣道落山道
廣東道 北京道
花園街 亞皆老街
福佬村道 衙前圍道
鶴園街 馬頭圍道
聯合道 衙前圍道
馬頭圍道 榮光街
旺角道 通菜街
南昌街 福榮街
彌敦道 堪富利士道
砵蘭街 太子道西
新填㆞街 山東街
蕪湖街 孖庶街
㆗匯街 大角咀道
金巴利道 彌敦道
南昌街 窩仔街
衙前圍道 南角道
北帝街馬頭角道
炮仗街㆖鄉道
㆖海街 寧波街
德民街 民泰街
街市街 ㆖海街
西洋菜南街 豉油街
西九龍數目:107
新界交通意外黑點
街道
交界處/㆞點
南運路大埔太和路 青山公路新墟段屯門公路 沙咀道大河道 龍門路 湖山路 元朗安寧路 安信街 川龍街沙咀道
新界數目:6
7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轉車處的空氣質素
九、 潘國濂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每年數以百萬計的旅客使用㆗港客運碼頭及該碼 頭大樓底層設有轉車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是否有任何標準以測量此類轉車處的空氣質素;若然,此等標準為何;若否, 是否有任何計劃制訂可適用於此類情況的標準;
(b) 該轉車處的空氣質素是否達到可接受的標準,若否,當局是否有任何計劃改善 其現行情況;及
(c) 將會採取何種措施,以確保日後興建的轉車處或巴士總站的通風設施質素達到 可接受的標準?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 轉車處的空氣質素並沒有特定的測量標準,不過,本港卻有評估㆒般空氣質素 的空氣質素指標(有關指標載於附件)。這些指標是由規劃環境㆞政司根據空氣 污染管制條例第 7 條而訂定的。空氣質素指標訂定不同的標準,以反映可容忍 程度顯然視乎接觸各所列空氣污染物的程度而定。可容忍接觸時間由㆒小時至 ㆒年不等。由於在轉車處內接觸污染物的時間通常可能是不足㆒小時,因此空 氣質素指標可能並不適用。
(b) ㆗港客運碼頭的空氣質素從未有量度過,故此不能作出準確的評估,而只能作 出主觀的結論。由於轉車處是設於有㆖蓋的密封㆞方,在車輛流量高的時間, 該處的空氣質素很可能被認為不合理想。環境保護署已察覺這些轉車處的空氣 質素可能日漸變差,因此計劃從明年㆗開始進行空氣量度,以便制訂轉車處空 氣質素的標準。當局在完成這項工作後,便可考慮情況是否需要改善。
(c) 正如㆖文(b)項顯示,確保日後轉車處的通風設施達到可接受程度所需的任何措 施,將會在若干程度㆖視乎㆖文提及的空氣量度結果而定。在進行評估工作後, 環境保護署或需制訂㆒些工作守則,以協助該等設施的設計及操作㆟員遵守任 何新訂的標準。在制訂所需的工作守則時,該署將會徵詢各專業機構及其他政 府部門的意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75
附件
香港空氣質素指標
污染物 濃度(以微克/立方米計算)(i)
污染物達致高濃度時對健康
構成的影響
1 小時
平均時間
8 小時
24 小時
3 個月
1 年
(ii)
(iii)
(iii)
(iv)
(iv)
㆓氧化硫 800 350 80 呼吸系統疾病;肺功能衰 退;濃度㆖升會引致發病率
和死亡率增加。
總懸浮粒子 260 80 可吸入部份對健康有影響。
可吸入懸浮 粒子(v)
180 55 呼吸系統疾病;肺功能衰 退,某些粒子可致癌;濃度
㆖升會引致發病率和死亡率
增加。
㆓氧化氮 300 150 80 呼吸系統不適;容易感染呼 吸系統疾病;肺生長受損。
㆒氧化炭 30000 10000 官能協調受損;危害孕婦及 心臟和循環系統病患者的健
康。
240 眼部不適;咳嗽;運動能力 光化學氧化
劑(如臭氧) (vi)
衰退;可能對染色體造成損 害。
鉛 1.5 影響細胞和身體機能;會引 致神經心理毛病,尤其對兒
童為然;會引致心臟病、㆗
風及高血壓的發病率增加。
7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i) 在 298° K(25℃)及 101.325 千帕斯卡(㆒個大氣壓力)㆘量度。 (ii) 每年不應超過㆔次。
(iii) 每年不應超過㆒次。
(iv) 算術平均數。
(v) 可吸入懸浮粒子即在空氣㆗懸浮的粒子,其標稱氣動直徑為 10 微米或以㆘。 (vi) 光化學氧化劑只透過測量臭氧得出。
英國及香港政府聯合撥款資助計劃
十、 張文光議員問:鑑於九七將至,資助本港學生到英國修讀全日制學士學位或英 國國家高級文憑的英國/香港聯合撥款資助計劃實有需要作出檢討,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a) 該計劃實施以來,每年有多少本港學生到英國升讀㆖述課程及多少㆟獲得資 助;而每年所提供的助學金和貸款額又有多少;審批方式及程序與本㆞學生資 助計劃有否不同;
(b) 在過去㆔年,本港學生到英國升讀㆖述課程的㆟數佔本港學生到世界各國(包 括英國)升讀類似課程㆟數的百分比及實際㆟數為何;及
(c) 那些到其他國家升讀類似課程的本港學生是否像到英國的學生㆒樣得到香港政 府相同或類似的資助;若否,政府會否考慮擴大資助範圍,使凡符合條件的本 ㆞學生,在前往所有海外國家升學時,均可得到資助,來鼓勵學生到不同國家 繼續升學,以便本港學生的學術發展能更趨國際化?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自㆒九八㆔至八㆕年度以來,在英國修讀學士學位課程或學位以㆘程度 課程的本港學生㆟數,連同按英國及香港政府聯合撥款資助計劃獲得助學金和貸款的 學生㆟數和有關的資助金額,詳載附件 A。
英國及香港政府聯合撥款資助計劃及本㆞專㆖學生資助計劃都規定要進行入息審 查。不過,這兩項計劃的最高資助額是根據不同的基準釐定的,計算助學金和貸款額 的方法亦有不同,附件 B 概述這些計算方法。這兩項計劃處理申請的方式,在其他方 面來說,大致相若。所有學生均須在每年遞交的申請㆗提供家庭狀況的詳細資料和書 面證明。
在過去㆔年內,往英國及另外㆔個最多本港學生前往升學的國家修讀學士學位課程 或學位以㆘程度課程的本港學生㆟數與百分比,詳載附件 C。
這項聯合撥款資助計劃,是唯㆒由本港政府與另㆒個政府共同為在海外升學而有需 要的本港學生提供經濟援助的計劃。香港政府未有打算制訂新計劃或擴大現行計劃的 資助範圍。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77
附件 A
在英國修讀學士學位課程或學位以㆘程度課程
以及按英國及香港政府聯合撥款資助計劃獲得資助的本港學生㆟數
1983-84 1984-85 1985-86 1986-87 1987-88 1988-89 1989-90 1990-91 1991-92 5130 5030 5050 5100 5200 5400 5300 5300* 5300*
在 英 國
修 讀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或
學 位 以
㆘ 程 度
課 程 的
本 港 學
生㆟數
1221 1349 1246 1350 1479 1597 1634 1717 1797
按 聯 合
撥 款 資
助 計 劃
獲 得 資
助 的 本
港 學 生
㆟數
2,530 萬 3,800 萬 2,946 萬 4,425 萬 5,041 萬 5,849 萬 5,292 萬 5,151 萬 5,949 萬
已支付
的助學
金額
(港元)
39 萬 52 萬 65 萬 0 130 萬 1,139 萬 1,669 萬 2,067 萬 2,902 萬
已 支 付
的 貸 款
額
(港元)
*只屬估計㆟數
附件 B
英國及香港政府聯合撥款資助計劃與本㆞專㆖學生資助計劃的比較 英國及香港政府聯合撥款資助計劃 本㆞專㆖學生資助計劃
A.最高資助額 本港學生繳付的海外學生費用與英
最高助學金額 ― 實際學
國院校暫定英國本㆞學生應繳費用
費及學業㆖的開支最高貸款
的差額
額 ― 學生的生活開支
7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英國及香港政府聯合撥款資助計劃 本㆞專㆖學生資助計劃
B. 每年可供支配的
所有家庭成員的收入(父母收入的
只是核心家庭成員,即父母及
收入的計算方法
100%,其他成員收入的 30%)以及他
同住的未婚兄弟姊妹的收入
們的部份資產
(父母收入的 100%,其他
減去 成員收入的 30%)
房屋開支 減去
學費 房屋開支
醫療開支 學費
申請㆟在英國的開支 醫療開支
除以 除以
家庭成員㆟數 核心家庭成員㆟數
C. 助學金額計算 計算發放的資助總額,首先是將最高資
發放的助學金額=最高助學金
助額減去每年可供支配的收入((A)-
額 - 每年可供支配的收入
(B))。當所有合資格㆟士所
*的 60%
D. 貸款額計算方法 申請的資助總額超過英國及香港政府
發放的貸款額=最高貸款額
每年提供的 440 萬鎊時,助學金會按個
- 每年可供支配的收入*的
40%
別學生應得的比例攤分。任何不足之
數,將會由香港政府以貸款形式給予協
助。
*為了保障低收入組別的申請
㆟,在計算時會採用㆒個將收
入分作六級的方法。
附件 C
在英國、美國、加拿大及澳洲攻讀
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及學位以㆘程度課程的
香港學生㆟數
年度 英國 美國 加拿大 澳洲 總計
㆒九八九至九零 5300 (25%)
㆒九九零至九㆒ 5300 (23%)
㆒九九㆒至九㆓ 5300 (21%)
8140 (39%)
9160 (39%)
8710 (35%)
5200 (25%)
5900 (25%)
6450 (26%)
2200 (11%)
3100 (13%)
4350 (18%)
20840 (100%)
23460 (100%)
24810 (1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79
資料來源:英國 - 教育部(㆒九九零至九㆒年度及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的㆟數只 是估計數字,因該部門存記的國際學生統計數字每兩年才更新
㆒次。)
美國 - 國際教育協會
加拿大 - 加拿大國際教育局
澳洲 - 就業、教育及訓練部
總督商務委員會
十㆒、 劉慧卿議員問:在本年十月七日的施政報告㆗,總督表示總督商務委員會首要 重任是為本港制訂競爭政策,以作為「抵抗通貨膨脹的最佳方法」,但該委員會的成員 正是極具市場影響力的財團的董事或高級行政㆟員。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府如何確 保委員會能夠制訂有效、公平、全面的競爭政策及於制訂政策時不會出現利益衝突?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總督商務委員會的成員,都是知名商㆟,其商業利益已為政府所熟知。 因此,個別成員提出有關競爭的意見,可從適當的角度來理解,而制訂政策的過程亦 可以顧及任何利益衝突。此外,我希望再次向各位議員保證,我們亦會諮詢及考慮其 他有關機構,例如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
認可機構的客戶存款
十㆓、 陸觀豪議員問題的譯文:由於現時認可機構的客戶存款逾半數屬外幣存款,因 此以港元為計算單位的每月存款統計數字常受港元匯率波動所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是否有計劃每月向認可機構蒐集有關匯率對存款統計數字影響的資料;若然,何 時可得悉㆖述資料?
金融司答覆的譯文:
政府目前並無計劃蒐集資料,以決定匯率對存款統計數字的影響。
在客戶存款總額㆗,約 46%是港元,24%是美元。由於在聯繫匯率制度之㆘,美元 匯率穩定,因此匯率對存於認可機構的 70%存款沒有多大影響。雖然餘㆘的約 30%存 款會視乎匯率的波動而受到匯率影響,但以現時來說,我們不清楚是否值得付出報告 和整理數據的額外費用,以求取得這些額外資料。不過,我們將按日後的發展,定期 檢討這問題。
7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無牌食肆
十㆔、 詹培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有否得悉本港食肆無牌經營的資料;如有,
(i) 目前該等食肆有多少間;其㆗有多少間從未申領牌照,有多少間的申請仍 在審議㆗;
(ii) 仍在審議的個案㆗,有多少宗的處理時間較㆒般發牌所需的時間為長;較 長的時間平均又是多久;
(iii) 由本年初至今,當局檢控食肆無牌經營的個案有多少宗;
(b) 政府是否知悉有關當局可有計劃檢討現行的食肆發牌政策,協調各有關部門工 作,以縮短發牌時間?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簽發食肆牌照屬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權力。關於所提出的各項問題,我獲得的答覆 如㆘:
(a)(i) 在市政局轄區內,共有1388間無牌食肆,其㆗987間的牌照申請正在處理㆗, 其餘 401 間則從未申請牌照。
在區域市政局轄區內,共有 523 間無牌食肆,其㆗ 439 間的牌照申請正在處 理㆗,其餘 84 間則從未申請牌照。
(a)(ii) 處理牌照申請所需時間沒有㆒定,視乎申請㆟遵守法定規則的程度以及是否 願意遵守法定規則而定。每宗申請都是按個別情況考慮的。因此,把某宗申 請所需的處理時間與另㆒宗申請作出比較是不適宜的。
(a)(iii) 由本年初至今,無牌食肆遭檢控的個案共有 6416 宗,其㆗ 3534 宗在市政局 轄區,2882 宗在區域市政局轄區。
(b) 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均經常檢討其現行的發牌程序。負責發牌的工作㆟員會 與各有關部門代表舉行會議,共同審議仍未辦妥的個案,以便加速處理程序。 此外,市政總署和區域市政總署最近成立的㆒個跨部門的高層工作小組,檢 討及在可能範圍內簡化發牌程序。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81
消費者委員會對樓宇市場的監管
十㆕、 馮檢基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現時消費者委員會對私㆟樓宇市場買賣的 監管擔當哪些角色?
工商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第 216 章),消費者委員會並無法定權力監管私 ㆟樓宇市場的買賣。
然而,消費者委員會在執行保障及促進消費者利益的法定職能時,是以㆘述方法監 察私㆟樓宇的買賣:
(a) 蒐集及發放資料:消費者委員會全港 16 間消費者諮詢㆗心,均就購置樓宇問題 答覆查詢及舉辦講座。去年㆔月,該會出版「置業安居」修訂本(消費者委員 會關於自置居所的刊物,只有㆗文版),在書店發售。該會現正研究新建樓宇出 現毛病的責任問題;
(b) 處理投訴:消費者委員會處理消費者有關㆞產代理商及樓宇的投訴。這方面的 工作,使消費者委員會可在㆒九九㆓年㆔月公開指摘㆔個㆞產商及其分銷商;
(c) 向政府提供意見:消費者委員會不時就如何改善對樓宇市場的監管,向政府有 關部門提供意見。例子包括:適當㆞公布樓花發售前的資料、大型屋 的公開 發售安排及㆞產代理商的監管。消費者委員會亦就律師公會目前與政府攜手檢 討的樓宇買賣合約,表示意見;並向政府及有關的商業團體建議,有需要在樓 宇出售前盡量公布詳細圖則;及
(d) 鼓勵商業團體訂定自律守則:消費者委員會積極推動㆞產代理商會訂定自律守 則。消費者委員會在敦促律師公會強制規定轉讓已落成樓宇單位時買賣雙方必 須有不同律師代表方面,亦擔當重要角色。
職業治療師
十五、 黃震遐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截至本年十㆒月㆒日,公共醫療機構轄㆘的職業治療師職位數目及空缺情況; (b) 該些機構對於職業治療師在未來五年的㆟手需求預測;及 (c) 為配合未來五年的㆟手需求,它們在增設有關職位方面有何計劃?
7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截至㆒九九㆓年十㆒月㆒日為止,在各公共醫療機構服務的職業治療師共有 217 名: 部門/機構 職位數目 在職㆟數 空缺數目
醫院管理局 213* 213 0 衛生署 440
* 在新的撥款安排㆘,醫院管理局毋須受固定員額㆖限的限制,並可按照當前的服務 需求,靈活分配資源。
在未來五年內,醫院管理局每年大約需要 40 名額外的職業治療師,以應付因推行新服 務和流失而產生的㆟手需求。衛生署亦需額外的職業治療師來填補流失所引致的空 缺。此外,受資助的特殊學校以及福利機構均有空缺供職業治療師申請。當局會根據 服務需求,在有需要時增設職位。
新機場工程顧問費
十六、 譚耀宗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新機場工程顧問費用是用甚麼方法釐訂的; 是否有客觀的標準來確定顧問費用的高低;若有,這些標準是甚麼;及如何避免濫用 該等標準?
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A. 政府批出的新機場工程計劃顧問研究合約
1. 在㆒九九㆒年六月以前,當局主要根據技術能力遴選工程及有關事務的顧 問公司。當局按照㆒個以建造工程成本而釐定的百分率收費表與技術能力 最高的顧問公司商議費用。
2. 政府於㆒九九㆒年六月推行新制度,在遴選過程㆗加入收費競爭的考慮因 素,目的是盡量將顧問公司的酬金定於㆒筆定額費用之內,而不是根據工 程成本釐定收費。目前遴選及委聘顧問公司的方法載於「有關遴選工程顧 問公司負責香港政府工程計劃」的文件內。該文件已於本年㆕月提交立法 局議員研究機場核心計劃財政事宜小組(立法局研究小組)審閱。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83
3. 由㆒九九㆒年六月開始,列入備選名單的工程及有關事務顧問公司須在競 投某項顧問研究合約時,分開提交技術建議書及收費建議書。技術建議書 由有關的工程計劃部門拆閱,然後根據先前已獲工程及有關事務顧問公司 遴選委員會認可的評分制度,評審顧問公司的技術能力。當局將評分制度 告知列入備取名單的顧問公司,以便它們擬備顧問研究意見書或建議書。 在這項工作完成後,工程及有關事務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主席及秘書便會 拆閱密封信封內所載的收費建議書,然後綜合顧問公司的技術及收費建議 書,根據技術能力與收費建議的既定相對比重(顧問公司亦已知悉),作出 整體評估。技術能力與收費建議的既定相對比重如㆘:
(a) 需特別 重技術方面資料的多學科複雜顧問研究 - 80%技術、 20%收費;
(b) 複雜性較低的可行性研究及調查階段的顧問研究,以及高於㆒般性複 雜程度的設計及施工顧問研究 - 70%技術、30%收費;及
(c) 技術㆖簡單的設計及施工顧問研究 - 60%技術、40%收費。 因此,㆒旦技術能力方面獲得接納,收費額實際㆖取決於競投價格的高低。
在特殊情況㆘,例如有關工程急須進行、涉及特殊的專門技術或屬小規模 的工程,則當局只會與㆒間顧問公司聯絡。在這些情況㆘,委聘顧問的費 用和條件便會透過磋商決定,但仍須獲得工程及有關事務顧問公司遴選委 員會批准。
4. 自㆒九九㆒年六月起,當局便開始採用㆖述程序,遴選工程和有關事 務顧問公司,以便進行所有政府工程計劃,包括機場核心計劃項目。
5. 當局很快便會回應立法局研究小組較早前的要求,將政府機場核心計 劃的顧問公司名單和合約批出價格的資料提交小組傳閱。
B. 臨時機場管理局和香港㆞㆘鐵路公司批出的顧問研究合約
政府、臨時機場管理局和香港㆞㆘鐵路公司在遴選顧問公司的程序和標準 方面,並無很大差異,但執行細節則會有些不同,以迎合不同的行政架構。有 關臨時機場管理局和香港㆞㆘鐵路公司所採用制度的詳細資料,已於㆒九九㆓ 年㆕月提交立法局研究小組傳閱。此外,㆒份比較政府、臨時機場管理局和香 港㆞㆘鐵路公司所採用制度的便覽,亦已於㆒九九㆓年七月提交該小組傳閱。
臨時機場管理局和香港㆞㆘鐵路公司所採用的制度,基本㆖與政府在㆒九 九㆒年六月以後所採用的新制度㆒致,兩者都將技術和收費建議書分開評審。
78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C. 為防止釐定費用的標準被濫用而採取的措施
所有由政府、臨時機場管理局和香港㆞㆘鐵路公司批出的新機場工程顧問 合約,均須分別獲得工程及有關事務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臨時機場管理局董 事局或㆞㆘鐵路公司管理批准。
工程及有關事務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的主席是土木工程署署長,成員包括 財政科、工務科和工程部門的代表。臨時機場管理局董事局和㆞㆘鐵路公司管 理局的成員包括當然委員和獲委任的社會㆟士。這些委員會、董事局和管理局 的成員組織有助於確保評審工作公平合理。此外,所有委聘均須由有關的委員 會、董事局或管理局根據既定的遴選標準而作出決定,而這些標準已在有關文
件內清楚列明。直至目前為止,沒有證據顯示釐定費用的標準有被濫用的情況。
香港政治團體的法律㆞位
十七、 梁智鴻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何時會立法給予香港的政治團體 適當的法律㆞位,並就有關的附帶事宜,例如向此等團體捐款等活動作出規定?
憲制事務司答覆的譯文:
依照現行安排,香港的政治團體須根據公司條例(第 32 章)的規定登記,或根據社團 條例(第 151 章)的規定通知當局。此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228 章)對政治團 體或其他任何團體申請在指定公眾場所進行非慈善用途籌款亦有所規定。
由於政府認為沒有需要,因此並無計劃就政治團體的法律㆞位及有關的附帶事宜制 訂具體法例。其他㆞區需要在這方面立法的原因並不適用於香港現階段的政制發展。 例如,在比例代表制㆗,由於投票時須參照政黨的名單,所以政黨必須登記;此外, 接受公眾捐助的政黨亦須登記。這些因素目前並不適用於香港。
舉行公眾遊行的申請程序
十八、 李永達議員問:鑑於公眾㆟士投訴為舉辦公眾遊行而申請許可證,以及為舉行 公眾集會而通知警方時需進行過份繁瑣的手續,有時申請㆟更需到警署進㆒步闡釋所 提供的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已採取甚麼措施宣傳現行申請手續,以確保公眾能清楚認識該等程序;及 (b) 政府當局會否考慮簡化現行申請手續與表格,以利便市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85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當局已印製「怎樣申請舉行公眾遊行或通知警方擬舉行公眾集會」資料 單張,存放在各區政務處、警署及警察總部牌照科,供公眾㆟士索閱。本文件檢附該 單張㆒份給議員參考。公眾㆟士亦可向警署或警察總部牌照科㆟員查詢。
我們經常檢討公眾集會的申請表格及程序,務求盡量方便使用者,諸如我們經常檢 討其他事項的申請表格及程序㆒樣。目前,我們正檢討有關規管公眾聚會、遊行及集 會的公安條例(第 245 章)第 III 部。預料㆖述活動的申請程序會因這次檢討得以簡 化。
怎樣申請舉行公眾遊行或
通知警方擬舉行公眾集會
任何㆟均可在本港舉行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但應採取安全及有秩序的方式進行, 且不能對其他市民造成諸多不便。法例規定,所有公眾集會及遊行,均須領有牌照, 以確保安全和保持良好秩序。任何㆟士擬舉行公眾遊行,均須事前向當局申請。至於 舉行公眾集會,則須事前通知警務處處長。本小冊子內容,旨在幫助主辦㆟了解有關 程序。(請同時參閱「申請使用集會㆞點」㆒欄。)
通知警方擬舉行公眾集會
舉行公眾集會前,必須以書面通知當局。通知書可由主辦㆟或其代表送交任何警署 的當值警務㆟員,最適當乃交予集會㆞點所屬㆞區的警署。
通知書應在舉行集會前至少七個工作㆝交予警方(星期日、公眾假期、遞交通知書 當日及舉行集會日不計算在內)。
通知書內容應有公安條例第 8(2)條所列明的有關資料,包括集會時間、㆞點、其他 細節及主辦㆟的身份和㆞址。
當辦妥「通知警方」的手續後,有關集會可如期舉行,除非警務處處長加以禁止。
公安(公眾集會)(㆒般規定)令所載的規定適用於所有公眾集會。警務處處長可在 指令㆖附加其他規則;警方會將附加的規則通知主辦㆟。
申請舉行公眾遊行
警察總部牌照科及任何警署均有申請表格(編號 POL84(S))備索。申請㆟亦可用書 面提出申請,惟必須填報表內各項所需資料。
申請書如附有遊行路線圖則更佳。
7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申請書應在舉行遊行前至少七㆝交予警方(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可計算在內,惟遞交 申請書當日及遊行當日,則不予計算)。
申請書可經郵遞或親身遞交警察總部牌照科或任何警署,尤以交予遊行起點所屬㆞ 區的警署為佳。
遊行期間,申請㆟必須在場,並須帶備有關牌照。申請㆟有責任確保遊行完全符合 牌照所列的㆒切規定。
法例
㆖述牌照制度是根據香港法例第 245 章公安條例而設立的。市民可到各大公共圖書 館參閱該條例。㆗區郵政總局大廈㆞㆘政府刊物銷售處亦有該條例文本出售。
請願
遞交請願書毋須領取牌照、准許書或獲任何批准,但若請願書是在公眾集會或遊行 期間遞交,則須循㆖述程序進行申請。
處理申請書的程序
牌照科會將申請書盡速處理。申請書內必須填報的其他事項計有:
- 舉行集會或遊行的目的何在?
- 預料有多少㆟參加?
- 遊行擬沿甚麼路線進行?
- 會否使用揚聲器?
若填報申請書時對㆖述事項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可向牌照科㆟員查詢,自會獲得詳 細解釋。該科㆟員亦可能向申請㆟建議更改原來的計劃,例如,改變遊行路線,以免 途經交通繁忙的街道;或更改集會日期,避免和大規模的體育活動同時舉行。
該科㆟員亦得查閱申請所擬用的海報、標語橫幅或宣傳物品的樣本,故有關樣本必 須預先製備。
倘若擬舉行的集會或遊行在通知警方或獲得發牌前曾刊登廣告宣傳,則警方可能會 禁止該集會或拒絕發出遊行牌照。
規定
牌照科倘若批准申請,將會向申請㆟指出公眾遊行牌照㆖所列的規定,以及舉行公 眾集會時應遵守的規則,並且給與申請㆟㆒份副本。這些規定包括: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87
- 規定持牌㆟,必須於遊行時在場,並負責維持秩序。
- 如有必要,限制擴音器材的音量,以免集會場㆞傳出的聲浪,影響鄰近公眾㆞ 方。
- 禁止焚燒旗幟及類似的徽號。
- 規定持牌㆟,事後必須負責清理現場所有廢物。
劃定公眾㆞區
主辦㆟在籌備公眾集會時,應考慮採用當局所劃出的 18 處核准集會場㆞舉行集會。 換言之,該等㆞點對申請㆟及當局來說,最適宜作這種用途。該 18 處㆞點如㆘:
港島
- 維多利亞公園內的音樂亭範圍
- 維多利亞公園內的㆔個硬㆞小型足球場(第㆔、第㆕及第七號場) - 政府大球場
九龍
- 九龍公園硬㆞小型足球場
- 九龍仔公園硬㆞小型足球場(第㆒及第㆓號場)
- 摩士公園露㆝劇場
新界
- 長洲北帝廟前空㆞
- 石湖墟遊樂場
- 聯和墟遊樂場
- 粉嶺遊樂場
- 打鼓嶺遊樂場
- 大埔遊樂場
- 荃灣大會堂花園
- 荃灣和宜合道運動場
- 葵涌運動場
- 元朗運動場
- 元朗㆖村公園
- 青衣島長青 遊樂場(由房署管轄)
拒絕發牌
警方有權拒絕任何申請,但實際㆖這種情況是罕有的,倘若警方拒絕申請,通常會 向申請㆟說明理由。如果不滿申請被拒或不滿發牌所列的規定,申請㆟亦有權向總督 提出㆖訴。
7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發出牌照
倘若時間許可,牌照科會將批准的牌照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出,否則,便會通知申請 ㆟逕往牌照科領取。而申請㆟必須在遊行舉行前取得該牌照。領取牌照毋須繳費。
皇家香港警察隊牌照科
香港灣仔軍器廠街
警察總部
電話:860 2525
申請使用集會㆞點
公眾集會的主辦㆟除知會警方外,還須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集會㆞點。許多公園的 遊樂場,包括所有劃定公眾㆞區,均由市政局或區域市政局管轄;此外尚有些其他㆞ 方是由房屋署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管轄的。使用這些㆞點的申請書,必須盡可能在集會 舉行前兩星期呈交㆘列有關部門:
(㆙)市政總署轄㆘各區康樂體育及市容辦事處;
(㆚)區域市政總署署長(康樂市容總主任(行動)經辦)(㆞址:九龍柯士甸路十九 至㆓十㆔號太古貿易大廈㆕字樓);或
(㆛)集會㆞點所在屋 的房屋事務經理。
傳媒的法例保障
十九、 李家祥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是否認為,傳媒在忠實報導或引述立法局議員在 立法局或其屬㆘委員會會議㆗所作可能涉及誹謗或㆟身攻擊的言論時,會-
分受到現 行法例所保障;若否,可有計劃立例保障傳媒在這方面的報導?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政府確信,傳媒在忠實報導或引述立法局議員在立法局或其屬㆘委員會會議㆗的言論 時,就算言論本身屬誹謗性、侮辱性,甚或涉及㆟身攻擊,均-
分受到現行法例保障。 只要不存惡意,傳媒報導立法機關的議事程序是享有特權的,但有關報導必須公正和 無誤。此外,傳媒根據議員在立法局或其屬㆘委員會會議㆗所作的言論,在文章或社 論㆗發表誠實和公正的意見,亦享有特權。政府認為無需修訂或重新宣布現行法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89
持雙程證㆟士所生嬰兒
㆓十、 黃偉賢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過去㆔年,有多少持雙程證個別來港或參加旅行團來港的㆗國公民於留港期間 產㆘嬰兒;如嬰兒父親是本港永久性居民,該等嬰兒是否有本港居留權;
(b) 因分娩理由申請延期留港的㆖述㆟士,㆒般可獲延期多久; (c) ㆖述情況有否持續增加,若然,政府有何對策?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過去㆔年,持雙程證㆟士在留港期間產㆘的嬰兒的登記㆟數如㆘:
㆒九九零年 1746
㆒九九㆒年 2750
㆒九九㆓年㆒至十月 3527
在同期間持雙程證來港的在㆟數㆒九九零年是133021㆟、㆒九九㆒年是140378㆟、 ㆒九九㆓年頭 10 個月是 131067 ㆟。
倘若在香港出生的嬰兒的父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嬰兒便有該身份,而因此也 有香港居留權。持雙程證㆟士所生嬰兒取得這身份的㆟數在㆒九九零年是 1606 ㆟、㆒ 九九㆒年是 2553 ㆟、㆒九九㆓年頭 10 個月是 3256 ㆟。
只有在非常特殊或情有可原的具體情況㆘,我們才會准許持雙程證旅客逾期留港; 但懷孕不屬於㆖述情況。不過,如果有關㆟士的健康狀況不能夠適應返回㆗國的旅程, 包括由於分娩在即,申請逾期留港可獲批准。
最近持雙程證來港的孕婦㆟數不斷增加,引起我們的關注。我們已請㆗國當局不要 發雙程證給已懷孕多個月的孕婦,因為看來有些㆟可能是在濫用這個制度。我們正監 察有關情況;假如濫用這個明顯的漏洞愈益嚴重,我們可能須加強管制。
條例草案首讀
1992 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1992 年受託㆟(修訂)條例草案
1992 年退休金利益(修改)條例草案
7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1992 年退休金條例及規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工業科技㆗心公司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3)條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2 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最高法院條例的草案。」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2 年最高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在裁判法院或其他較低級別的法院,與訟㆒方可就法院的判決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 覆核。假如訴訟與民事案件或事宜有關,則對該項司法覆核提出的㆖訴,有權獲得㆖ 訴法院審理。不過,假如訴訟與刑事案件或事宜有關,則㆖訴法院無權聆訊對司法覆 核提出的㆖訴。與訟㆒方如欲提出㆖訴,則只有經倫敦樞密院批准,才可受理。
將㆖訴劃分為民事及刑事事宜是㆟為的,並沒有實際的作用。如㆖訴法院不能對可 能是相當重要的事情作出裁決,對公眾是無裨益的。
本條例草案對最高法院條例作出修訂,以糾正這個問題。條例草案擴大㆖訴法院的 司法權,並訂明與訟㆒方有權就刑事訴訟或事宜的司法覆核的裁決提出㆖訴。條例草 案闡明,新司法權力只適用於草案通過日期後所作出的裁決或頒布的命令。
本條例草案獲得法律專業㆟士的支持。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2 年受託㆟(修訂)條例草案
金融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受託㆟條例的草案。」
金融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2 年受託㆟(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91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為:第㆒,修訂關於根據條例第 VIII 部註冊的信託公司的規 定,使切合時宜;第㆓,提高並在㆒定程度㆖加強條例該部現有程序的效力。
條例第 VIII 部對信託公司的註冊和規管作出規定。凡符合條例第 77(2)條所載法定 規定的公司,均有資格註冊為信託公司。這些規定其㆗㆒項是該公司須有發行和實收 股本最少 100 萬元,並須將若干價值不少於 50 萬元的投資存於庫務署署長。這些數額 在㆒九七五年釐定。我們建議將這兩個數額分別調高至 300 萬元和 150 萬元。
以目前而言,如果㆒間公司註冊時符合第 77(2)條的規定,但註冊後則不符合規定, 公司註冊官是否能夠向該公司採取行動,條例並無清楚載明。我們建議清楚訂明,公 司註冊後必須繼續符合該項建定。
但是,無論怎樣,公司註冊官㆒直都難以根據條例該部採取有效的執法行動,因為 條例並未就違反其㆗某些條文訂出適當的制裁。例子包括條例第 81 條:限制信託公司 的業務範圍;條例第 92 條:禁止貸款給信託公司的董事或高級㆟員;條例第 93 條: 限制信託公司借款。現時唯㆒可用的制裁,是根據條例第 95 及第 96 條,委派監察員 進行調查或尋求法庭同意將信託公司清盤。以大多數情形來說,這些制裁都被認為過 於嚴厲。
本條例草案以更實際及更靈活的形式訂出制裁,即訂定與公司條例相若的罰款。
此外,我們建議把某些職能,由總督會同行政局轉移至財政司,行使這些職能所涉 及的考慮因素,基本㆖是技術和財政方面,而不是政策方面。這些職能包括條例第 4(3) 條:訂明受託㆟可將信託基金投資的項目;條例第 91(1)(b)條:批准信託公司可投資 的證券項目;條例第 91(3)條:延長信託公司必須在㆔年內出售所得土㆞的期限。
我們亦建議,根據條例第 95 條委派監察員調查信託公司事務的權力,應轉移給財政 司。這與根據公司條例第 142 和第 143 條的規定,財政司可行使類似權力而對公司進 行調查的做法㆒致。在這方面,條例草案更明確界定若干可委派監察員調查信託公司 事務的特別理由,例如出現顯示有關公司已違反信託守則的情況;公司進行業務而有 欺詐或不法目的;公司已違反條例第 VIII 部的規定。
當局已徵詢香港受託㆟協會的意見,該會對建議的修訂表示支持。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2 年退休金利益(修改)條例草案
公務員事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有關應支付公職㆟員退休金條例的草案。」
7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公務員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2 年退休金利益(修改)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於使公務員退休金法例更趨現代化,以配合現今的需要,以 及消除不規則和有歧視成分的條文。最重要的修訂是把參加孤寡憮恤金計劃與遺孀子 女撫恤金計劃改為自願性質,廢除有歧視的條文,以及使根據物價膨脹而每年增加退 休金的安排成為㆒項法定權利。我會闡述各項修改。
自願性質的遺屬撫恤金計劃
由指定日期起,參加遺屬撫恤金計劃與否,將會屬自願性質。已參加計劃的公務員 可在指定日期起計六個月內,選擇停止供款。未婚公務員在停止向計劃供款時,將會 獲發過去的供款連同利息。已婚公務員如退出計劃,其所得的利益將會予以保留,而 其家屬仍有權領取凍結於退出計劃時水平的應急遺屬撫恤金。新聘請的公務員可在聘 任日期或結婚日期起計六個月內選擇是否參加自願性質的遺孀及子女撫恤金計劃。
廢除有歧視的條文
參加自願性質的遺孀子女撫恤金計劃的資格會擴大至包括女性公務員、第㆒標準薪 級公務員及若干初級紀律㆟員。受供養子女不論性別,可領取撫恤金的年齡均劃㆒定 為 18 歲。現時規定女性公務員的丈夫必須在經濟㆖倚靠其妻子供養,才有資格領取遺 屬撫恤金的條文,將予廢除。此外,為使與㆟權法案趨於㆒致,以及根據法律改革委 員會的建議,非婚生子女將有權根據遺屬撫恤金計劃及服務退休金計劃領取撫恤金及 退休金。
增加退休金
為貫徹政府維持退休金原來購買力的政策,退休金增加將會成為㆒項權利,而每年 調整的幅度會根據㆙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計算。實際㆖,這項條文將現時增加退休 金的安排納入法例內,作出明文規定。此舉不會引起任何額外開支,因為自㆒九七六 年以來,退休金的增幅每年平均按㆙類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將退休金與消 費物價指數掛鉤,亦可協助消除公務員對退休金保障的疑慮。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1992 年退休金條例及規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公務員事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有關公職㆟員的退休金、退休酬金及其他津貼規定 的條例及規例的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93
公務員事務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2 年退休金條例及規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於消除不規則和有矛盾的㆞方,以改善和澄清退休金法例。 建議的修訂主要屬技術性,重要的修改包括劃㆒將 18 歲以前的服務年資計劃作可供計 算退休金的年資,以及使「可供計算退休金薪酬」的定義更具彈性,以照顧特殊情況。 我會闡述各項修改。
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年資
根據現行的退休金條例,獲確實聘用為常額編制㆟員的公務員,其 18 歲以前的服務 年資不會算作可供計算退休金的年資,但對於擔任非編制職位的㆟員,例如第㆒標準 薪級㆟員,這些年資則會計算在其有關退休福利內。根據退休金及有關利益條例,所 有公務員的可供計算退休金年資,亦由 18 歲起開始計算。保留㆖述區別其實並無-
分 理由,因此我們有意作出修訂,日後公務員不論年齡,其所有服務年資均應作為可供 計算退休金的年資。不過,這項修訂不會追溯用於已離開政府的㆟員。
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
總督可酌情指示當局在計算退休金利益時將署任津貼計算在內。有些公務員可能須 在㆒段持續較長的期間內擔任較高職位的職務,但由於本身的職系並無對等的較高職 級而不獲晉升。這項修訂旨在對這種情況作出補救。如果該等公務員行將退休,便會 處於不利的情況,因為計算退休利益時並不會將署任津貼計算在內。這項建議修訂旨
在兼顧這種特殊情況。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香港工業科技㆗心公司條例草案
工商司動議㆓讀:「㆒項設立㆒個法團,其㆗文名稱為香港工業科技㆗心公司,其英文 名稱為 Hong Kong Industrial Technology Centre Corporation,並界定其職能,及對有關 事宜作出規定的草案。」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香港工業科技㆗心公司條例草案。
香港工業科技㆗心公司的宗旨是促進科技創新和發展,協助將新科技應用於香港的 工業。為推廣這個宗旨,現正興建的工業科技㆗心,將會為以科技為基礎的公司提供 場㆞、「培育」服務、科技轉移和其他支援服務。
7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本條例草案旨在使工業科技㆗心以法定公司的形式成立,目的是給予該㆗心適當的 ㆞位,以便與其他主要工業支援機構看齊,並使該㆗心可以靈活運作,而同時受到政 府的適當監管。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2(3A)條的規定,提交內務委員會審議。
議員動議
環境保護
副主席(譯文):讓我提醒各位議員有關內務委員會就發言時限所作規定。提出動議的 議員,可有 15 分鐘時間發言及致答辭;提出修訂動議的議員則有七分鐘;其他議員亦 七分鐘。
黃匡源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促請政府當局檢討其轄㆘各項環境保護計劃的先後次序,以及制訂㆒套全面 的環境保育政策,以持續的發展為政策目標。」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提出我名㆘有關「環境保育」的動議。
我要向各議員解釋,為何我的原動議當初包括本年六月里約熱內盧㆞球高峰會通過 的「議程㆓十㆒」,但現在動議的措詞卻有些改變。我同意刪除這部份,是因應若干議 員的要求而作出的。由於㆞球高峰會的結果和決議在本港仍未為㆟所熟悉,而且我們 認為,若動議措詞含義廣泛,里約熱內盧高峰會的任何具體決定將可包括在內。
梁智鴻議員㆖星期問我,可否在動議內要求政府採納里約熱內盧高峰會通過的兩項 公約,當時我向他解釋,有些議員對此有所保留。有關梁智鴻議員修訂動議的最後版 本,我是昨㆝早㆖才看到的。我們兩㆟都同意,我們沒有必要藉著動議的措詞譁眾取 寵,我們應為共同接納的版本㆒起努力。我們只是對加入「及能源」這㆔個字,持有
不同意見。本局去年七月曾深入辯論能源問題,雖然我們全部都同意能源政策在整個 環境保育範疇極為重要,但是,過份突出能源政策並不適當。
法律顧問同意動議的最後版本時指出,要求政府採納里約熱內盧高峰會通過的兩項 公約,將令動議內容有所改變,根據內務委員會規則,須給與議員機會就修訂進行投 票。為尊重這些規則,我同意讓我的動議維持原狀,由梁智鴻議員作出修訂。里約熱 內盧㆞球高峰會通過的兩項公約已由我們的主權國簽署,因此已具法律約束力,我們
日後必須予以採納。歸根結底,該兩項公約當初也是我的原動議的㆒個主要部份,因 此加入梁智鴻議員的修訂,對我來說是不成問題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95
環境保育的定義概括而言,是指「管理㆟類對生物圈(即薄薄覆蓋㆞球表面,有生 物生存的部份)的使用,以便㆒方面可為這㆒代持續帶來最大的利益,另㆒方面則保 存其潛質,以滿足後代的需要和期望。」
對環保㆟士來說,這些都是義正詞嚴的字眼,但對香港有何意義?
政府不久前曾推行「清潔香港運動」,並把「垃圾蟲」作為嘲笑的對象。香港清潔, 不但使我們倍感舒暢,也令市容得以改觀。最近本港展開各項環保運動,我們得悉除 固體廢物外,還要處理水污染、空氣污染和噪音等問題。我們認識到,雖然本港是區 內按㆟口平均計算收入最高的㆞方之㆒,但我們所付出的代價,卻是活在世界㆖其㆗ ㆒個最骯髒的㆞方 ― 我們的香港。
必須進行環境保育
我們至今所做的,不外是彌補過去多年來所犯的過失 ― 例如缺乏污水渠、忽略 空氣污染和噪音等問題。即使唯㆒能夠彌補這方面的不足的郊野公園,也不過是為了 防止山火和鞏固水塘斜坡而設。我不會因這些遺留㆘來的環境問題而責怪目前的政 府,這些看來都是㆒個已發展㆞方發展過程的㆒部份。幸而我們現在經濟-
裕,可進 行以前看來是奢侈,而現在是有必要的工作,使我們可以解決環境問題。
這次辯論的目的,是喚起各㆟關注保護環境的真正目的。我們需要確保我們易受破 壞的居住環境不受摧毀,這是刻不容緩的。單靠訂立環保法例和擬訂分區計劃大綱圖 這些現行的預防措施,不能達到環境保育的目標。我們必須從綠化環境、減少製造垃
圾、循環再造、節約能源和資源、生物品種多元化,以及緩和㆞球氣溫變暖和臭氧層 變薄的現象等著手,才可達致這目標。我們不要忘記,我們居住的㆞球是㆒個整體 ― 我們放出的含氯氟烴會停留不去,困擾我們,正如我們的電力站發出的㆓氧化硫,會 為全球帶來酸雨㆒樣。
全面的環境保育政策
我們需要制訂㆒套新政策為我們的生活方式提供指引,從而使我們的生活質素可世 世代代維持㆘去。本港需要㆒套全面的環境保育政策,以確保在合理的環境措施規限 ㆘,有資源可供持續使用。政府必須清楚劃分有關部門的職責,以便有更佳的統籌、 更密切的溝通,及較全面㆞處理環境保育問題,並確保這些問題不會落在各有關部門 的管轄範圍以外,因而遭㆟遺忘。政府必須利用大量受過訓練的環保㆟員和其他資源 進行此事。
我的同事將會詳細討論環境保育政策的具體範圍。這項政策必須融合社會、經濟、 文化和政治因素,必須平衡對土㆞這項供應極之有限的資源的種種有衝突的需求,亦 必須顧及本港與鄰近㆞區的動植物品種的長遠保存問題。
7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政府在執行工作時,必須以適當的先後次序處理環境問題。現時當局在考慮環境計 劃與工務計劃等其他須優先處理的項目時,必定會將環境計劃放在次要的位置。對於 規劃環境㆞政司雙重身份的問題,政府應重新加以考慮。雖然總督在十月發表施政報 告時表示,已撥出公帑進行污水策略計劃,但他卻㆒再迴避挑戰,沒有作出綠化環境 的承擔。
具體的環境保育計劃
在使用土㆞方面,我們需要制訂㆒項伸展至㆓零㆕七年的長遠政策。我們已制訂城 市規劃條例和都會計劃,但它們並無說明我們應如何使用本港範圍內的全部土㆞和海 域。我們尚未知道關於海㆖公園的確實計劃,而本港郊野公園的用途和價值,亦須加 以界定和保護。當局應透過立法,規定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須將評估的建議付
諸實行。由於本港㆟口㆖升和財富增加,對房屋、康樂和基礎建設的需求會更形殷切, 因此侵佔這些受保護區的理由愈來愈-
分。但是,這類資源的供應是有限和珍貴的。 政府必須盡量節約使用,以確保我們的子孫仍可享受我今日愈來愈難得到的簡單樂 趣。
從每日在堆填區傾卸的廢物數量可見,本港日漸成為㆒個消費社會。我不用引述任 何數字,大家都已知道每日棄置的木料、塑膠和建築材料之多。本港需要加強廢物循 環再造,不過我也明白,由於㆞理環境的限制,要將廢物分類和儲存以待處理,是十 分困難的。這方面特別需要政府以身作則,帶頭進行廢物分類和循還再造計劃。
此外,我們的能源也有很多被浪費。發展商和其專業設計師往往著眼於如何盡快賺 取利潤,交給使用者的樓宇,都是不能節省能源和管理成本極高的。本港幾乎所有樓 宇的空氣調節都極差,在夏㆝,樓宇內的溫度更是全亞洲最低的。為確保本港樓宇在 設計㆖可節省能源,而且實際㆖適宜居住,我們需要採用比自願遵守的守則更進㆒步 的措施。這類環保法例,必須適當㆞執行。
我們需要研究公用事業公司的收費結構,看看如何可為協助消費者節省能源的能源 供應商提供獎勵。令㆟遺憾的是,行政局竟批准政府與㆗華電力有限公司續訂管制計 劃,而不理會有關的呼籲,採取獎勵製造商節省能源的環保做法。我懇切盼望公用事 業公司會自動採用這個做法。
我建議徹底研究本港市民的用水方法。我認為我們的水費訂得太低,以致使用和浪 費了太多水。本港的水全部需要經過處理,每年大約有 30000 噸乾淤泥需要處理。政 府應帶頭購買㆒些半水力沖水廁所。我們在廁所水箱內放㆒塊磚,便可節省用水,又 不致使沖廁水力明顯減弱。按照本港每㆟每日沖廁兩次計算,每日便可節省 700 萬加
侖水,即㆒年節省 25 億 3400 萬加侖水。
本港的汽車,特別是使用柴油的的士、貨車和巴士,是主要的污染來源。鑑於本港 車輛數目在㆓零零㆒年會增加㆒倍,而這方面看來不會有甚麼新科技面世,我們必須 制訂新的交通政策。本港現行交通政策並無顧及環境問題,實在非常失敗。當局制訂 全面政策時,必須處理這個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97
我預料未來數年,噪音問題會愈來愈受關注,但要監察和執行管制噪音的政策,卻 非常困難。我們必須尋求解決辦法,並從推行公民教育,以及促使市民認識和尊重他 ㆟享受寧靜生活的權利著手。
環保團體的合作
為了達致全面和積極的環境保育政策,我們需要本港市民透過各環保團體提供意 見,從而集思廣益。事實㆖,我們應讓環保團體發揮更大的動力,集合它們的力量, 推動政府的環境保育政策。
我為這次辯論搜集論據時,蒙環保團體提供資料和協助,對此我深表謝意。我亦須 在此向那些環保先鋒,包括㆞球之友會、綠色力量、長春社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的 創辦㆟致意,他們利用非對抗式策略,堅毅不屈㆞游說工業界和政府以環保為未來路 向。雖然政府沒有向他們提供任何撥款或協助,但它們做到了這點。
由於長春社自費派代表參加本年六月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球高峰會,我才對會㆖ 通過的「議程㆓十㆒」有所認識。由於政府沒有派官方代表出席高峰會,故須依賴英 國政府提供資料。政府仍未能向環境事務小組簡報高峰會的決定對本港和我們的經濟 有何影響。對於里約熱內㆞球高峰會的結果,香港政府無意作深入探討。我促請當局
盡快完成有關對㆞球高峰會「議程㆓十㆒」及其決定的研究,然後告知我們根據高峰 會的協議,我們應履行甚麼責任。政府與環保團體之間加強溝通和聯絡,有利兩者攜 手合作。若要在環境保育方面採取綜合的策略,這類合作是必要的。
環保消費模式
最後,我們需要建立正確的環境保育態度。透過環保團體率先在本港的學校推行有 關計劃,我們看到這方面已取得良好進展。若將環境保育列為學校的必修科,收效將 會更佳。我們必須多做點事,在㆞區層面或區議會傳遞環境保育的資料,將訊息帶給 市民,以協助他們建立環保消費模式。傳播媒介在這方面亦責無旁貸,並可擔當㆒個 重要角色。
印第安㆟有㆒句諺語:「這㆞球並非祖先的遺產,只不過是我們向後㆟借來的。」我 們的棲身之所既然是借來的,我們便須將㆞球完整無缺㆞,即是在良好的狀況㆘交還。
副主席先生,我希望這次辯論會引發討論,看看應制訂甚麼環境保育政策。這不是 ㆒項政府可獨力承擔的工作 ― 全港市民有責任確保這類政策從全球的環保工作來 看,可滿足香港的需要。我促請政府與環保團體攜手工作,立即著手制訂這項政策, 以期總督在㆒九九㆔年十月發表施政報告時,㆒併發表有關的白皮書。我們的環境保 育政策也應列明會設立甚麼行政架構處理環境保育和保護問題,以及如何避免與基礎
建設及其他需求有所衝突。此外,關於環境保育政策的白皮書,也應臚列實施各項建 議的費用,因為許多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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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預防和補救措施,可能所費不貲。我們也需要本局議員積極和㆒致的支持,促請政 府採取新路向,並堅持㆘去。我們必須實際㆞看待問題。我們不能再拖延,現在便應 採取行動,令正在急劇惡化的居住㆞方恢復健康,與大自然取得平衡,以便將活得有 尊嚴的權利遺傳給後代。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副主席(譯文):梁智鴻議員,你現可提出你的修訂動議。黃匡源議員曾提及內務委員 會對要求將你的修訂加入他的動議內的有關規定。而我亦已按照會議常規的規定作出 裁決,由於黃匡源議員沒有給與所需通知,因此不能這樣做。
梁智鴻議員對黃匡源議員的動議提出㆘列修訂:
「在「次序,」㆓字後加入「採納㆒九九㆓年㆞球高峰會通過的兩項公約,」。」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修訂黃匡源議員的動議,修訂內容㆒如議事程序表所載。各位 同事剛才已聽到黃匡源議員說,如果不是礙於會議常規的法律規定,他本來也會修訂 本身的動議。在提出修訂動議時,我必須首先清楚強調,此舉絕非對我這位同事表示
不敬。實際㆖,我完全贊同原動議內強調制訂環保政策的需要及取得「可持續發展」 的精神。此外,黃匡源議員在環保方面作出的貢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副主席先 生,請恕我說㆒句,原動議的措辭過於籠統。環境保護包括的範圍太廣,如果我們在 要求政府進㆒步推廣環保的意識時,能夠提供㆒個較為明確的方向,成效會更大。
副主席先生,本年六月大約 130 個國家派代表齊集巴西舉行環境及發展會議,或㆒ 般㆟所稱的「㆞球高峰會」。會議的目的是希望能在未來的發展過程㆗,在環保方面作 出貢獻。具體㆞說,就是為了取得「持續的發展」。這次會議基本㆖是希望找出㆒種發 展模式,俾能滿足這㆒代的需要,但亦無損我們㆘㆒代應付他們本身需求的能力。會 議最後決定採納兩項公約 ― 氣候轉變的框架公約及生物品種多樣化公約。這兩項 公約列明了有關達致環保的指引,務求將㆞球瀕於滅絕邊緣的危險減至最低程度。
鑑於這個目標,我呼籲政府採納這兩項公約作為基線,使其成為㆒個預設定向的架 構,以便香港的環保需要可以建基其㆖。在這個時刻,我想指出㆗英雙方均已同意簽 署這兩項公約,相信提出這點是饒有意義的;縱使最近出現罵戰,我以為香港政府若 採納這兩項公約,將不會違反㆗英聯合聲明的規定。
副主席先生,到底這兩項公約的要旨是甚麼?香港在依循這些指引方面會否有任何 困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799
氣候轉變的框架公約有㆒項整體目標,就是將大氣層㆗「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 某㆒水平㆖,因為這個濃度水平會在㆟類活動影響㆘,對我們的氣候系統造成危險的 干擾。這意味 我們必須採取措施去限制「溫室氣體」的散發,並且利用水池及水塘 提高這些氣體的保存量,目的是希望能使這些氣體以後的散發水平限制於㆒九九零年 的水平之內。所有締約國均須定期就他們國內的「溫室氣體」存量提供最新的消息。
生物品種多樣化公約的目在於推廣生物組成部份的持續使用,以及公平及合理㆞分 享因利用遺傳資源帶來的利益。此外,這項公約也訂明已發展國家需要將科技知識, 以公平及有利的條件傳授給發展㆗國家,務求能實現保護㆞球這個目標。
副主席先生,政府曾於㆒九八九年就環境保護的工作發表㆒份白皮書,名為「對抗 污染莫遲疑」。該份白皮書建議興建防止污染的設施,例如「指定垃圾堆填區」、「垃圾 傾卸站」、「化學廢物處理廠」等等。這些設施雖然重要,但卻只求控制污染,並不能 滿足「環境保護」本身的要求。
副主席先生,將污染減至最低程度固然必要,但防止環境及生態遭受破壞,也是迫 在眉睫的事。隨 新界及其他鄉郊㆞區的迅速發展,我們已有太多寶貴的遺傳資源遭 受破壞。因此,根據㆘列因素為保護各種動植物生長環境制訂處理的緩急次序,實在 是當務之急:
(a) 這些動植物生長環境的遺傳差異程度;
(b) 這些動植物生長環境的價值;
(c) 現存生物種類的重要性;及
(d) 這些動植物生長環境成為有價值的生態龕的潛在可能,因為畢竟無㆟知曉這些 動植物生長環境以後會否有助醫治現時的不治之症。
副主席先生,為了達到「可持續發展」,如果這㆒代的㆟耗盡㆞球㆖可資使用的所有 自然資源,實在是極不負責任的。資料顯示,根據我們現時的耗用能源率計算,現存 的煤只足夠㆘兩個世紀使用,而石油則只足夠未來的 50 年使用。此外,過量使用標準 燃料亦是造成環境污染的罪魁禍首。
㆒般來說,香港的空氣污染都是來自工廠、汽車及電力廠,而這些設施都是燃燒標 準燃料(即礦物燃料)的。呼籲使用更多㆝然能源,例如太陽能、風力等,在㆒定程 度㆖受到掣肘,就以我們的主要能源「電力」為例,電力是由兩間公司專利生產的, 而這兩間公司都是使用礦物燃料。因此,當政府將來檢討這兩間公司的專利權時,必 須考慮將使用其他燃料這項因素列作㆒項準則。除此之外,政府應該將這項專利權公 開,讓能提供方法使用㆖述㆝然能源的其他機構可㆒起參與競爭。
㆖述各點意味 我們必須立刻推行全面的能源政策。這項政策應該包括:
8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I) 減少污染;
(II) 促進生產及使用其他燃料,例如可再用的資源;及
(III) 鼓勵減少浪費能源及消耗能源。
㆖述各點均可透過以㆘方法實行:
(1) 透過適當定價、稅項優惠及撥款資助,鼓勵進行生產研究及能源節約計劃; (2) 在城市規劃方面引進節省能源指引;
(3) 可以對建築工程方面的能源節約工作制訂法例,並在建築設計㆖引進能源使用 審計的方法;及
(4) 制訂有關「浪費能源」的刑罰。
副主席先生,環境保護署在㆒九八六年成立,㆒直主要致力於污水處理方案及在㆒ 定程度㆖推行其他反污染計劃,但有關「可持續發展」的工作卻少得可憐。因此,該 署實際㆖是名不符實。副主席先生,在缺乏全面的環境保護政策及計劃的情況㆘,如 果我們只促請政府檢討這方面的緩急次序,但同時卻沒有給與必需的指引,相信成效 不會太大。因此,我籲請各位同事支持我的動議,以便能促請政府採納㆞球高峰會通 過的兩項國際公約作為香港的指引。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許賢發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繁榮確實要付出很大代價。過去㆓、㆔十年,港㆟憑 不屈不撓的精神 和鬥志,將㆒個本來缺乏㆝然資源的社會,變成今日物質富庶的香港。可惜,在殖民 ㆞政府的短視政策㆘,我們卻要為惡劣的環境污染問題付出沉重的代價。
毫無疑問,港府自制訂「對抗污染莫遲疑」白皮書後,在過去幾年確實透過立例, 在政策㆖加強對噪音、污水及廢物的管制和處理,但極其量只能令本港的環境不再惡 化,與積極的環保意識仍有㆒段相當距離。例如港府至今仍沒有制訂全面措施,鼓勵
工業生產者和市民減少耗用㆝然資源、資源的循環再用,以及使用其他物質取代對環 境造成損害的原料。
對抗污染和浪費,就好像㆒項社會運動,要使它成功,不能單靠立例,最關鍵的因 素,是政府能否動員全港市民的支持和積極參與。可惜,目前最欠理想的工作,就是 透過不同層面的環保教育,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這點還做得不足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801
要普及環保教育,不能單靠電視播放宣傳短片,或每年舉辦幾個娛樂意味蓋過環保 訊息的綜合表演節目。本㆟認為,更有效的途徑主要有以㆘㆔方面:
(㆒)從正規教育 手。現時部份㆗學雖設有環保科,但它只屬高等補-
會考的其㆗ ㆒科選修科,顯然是不足夠的。本㆟認為,政府應將環保科列為大專以㆘的必 修科,即每名學生在完成㆗學或預科階段時,都已經接受超過 11 年的環保教 育。而為了應付需求量激增的師資問題,港府除鼓勵各專㆖院校開辦環保學位 課程外,更應為在職教師提供培訓課程。
教育㆘㆒代不僅是長遠的治本方法,短期而言,由於㆗、小學生的環保意識普 遍獲得提高,他們在㆒定程度㆖可以影響家長的生活方式,以及對環保的觀 念,由此形成㆒股健康的社會風氣,對推動環保運動助益極大。
(㆓)加強專業的志願團體在推動環保和監察政府施政方面的貢獻。現時在港擁有環 保專業知識的志願團體雖然不多,但它們在倡議環保方面的工作,比港府的醒 覺還早。成就較為顯著的計有長春社和㆞球之友會,它們既擁有專業的志願㆟ 才,也有豐富的經驗,並且經常派代表到外國交流心得。可惜礙於經費有限, 令發展步伐受阻。
因此,本㆟建議政府透過直接或間接的資助方式,-
分借助這類團體在民間推 動環保運動的力量,相信假以時日,普羅大眾的環保意識必定因為有他們的參 與和提倡而能夠大大提高。
(㆔)要環保教育深入基層,從而取得更廣泛的支持,政府應加強志願福利機構的推 動角色。眾所週知,社會服務機構與基層市民的接觸點是最廣泛而且緊密的。 過去的經驗顯示,這類機構在推動各種社會教育方面,例如家庭計劃、家庭生 活教育、敬老和扶幼、鄰舍互助、社區組織、以至灌輸公民教育和選民意識等, 貢獻良多。本㆟相信,只要政府以成立環保基金的方式提供資源,各社會服務 機構必定樂意接受新的挑戰。
副主席先生,本㆟雖然支持政府投入資源,進行各種改善環境的工程,但所謂「保 護環境,㆟㆟有責」,本㆟始終認為,最佳的治本方法,仍是循推動環保教育和助長社 會風氣 手,只有這樣才能令設計周密的環保工程,發揮更長久的效用,而本港亦不 再成為破壞㆞球資源的幫兇。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副主席(譯文):楊孝華議員,我知道你有其他事務須要辦理,希望可以不按原定次序 先行發言。
8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楊孝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是的,副主席先生。我很多謝你及其他議員遷就我,因為我需要在五時前往九龍為㆒ 項典禮擔任主禮嘉賓,而無法在六時前回來,屆時這項辯論應已完結。
各位議員最近經常引述神話、神仙故事及寓言。我亦想講㆒個故事。這個故事發生 在未來。在未來的某㆒間小學課室,教師正在向學生講述㆒處很美麗的㆞方。他說在 那個㆞方,藍㆝白雲,綠草如茵,但在秋冬兩季便會枯黃。他說那裏繁花似錦,綠葉 盈枝。學生都希奇不已,很想知道這塊樂土究竟在哪裏。教師隨後播放㆒輯幻燈片給 他們看,名為「㆞球的變遷」,並且將㆒些花、草、樹葉的標本傳給他們觀看。由於㆟ 類沒有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及減少污染,致令㆝空已變成灰色㆒片及煙霧瀰漫,而所
有的植物及野生生物都已經消失。㆟們只能從歷史書籍㆗獲知㆞球過往的美貌。
副主席先生,我並非想危言聳聽。我只希望指出㆒個鐵㆒般的事實。如果我們不從 現在開始採取行動,保護這個飽受摧殘的㆞球,我們的㆘㆒代也許就不可以享受到他 們應享有的美好環境。五月那場極具破壞性的奪命暴雨,相信大家仍然記憶猶新。同 時,㆒九九㆓年首五個月是香港百年來最多雨量的幾個月。這類現象已經喚起國際環 境科學家的關注。他們懷疑這種全球性的反常㆝氣轉變是由令㆟皺眉的溫室效應的累 積結果所致。香港並沒有名列國際環境特性名單㆖,但根據㆔項基本指標來看 ― ㆟ 口控制、森林保護及污染監察 ― 香港在後兩者的成績並不理想。
我恐怕我們的子孫須面對無法想像的後果。因此,我更加深信由即日開始採取及時 的環境行動是很重要的。環境保護對旅遊業來說也是很重要的。怡㆟、清潔及秀麗的 ㆞方才會吸引遊客。我們的城市有「香」港的美譽。我們更有美麗的郊野,住著㆒些 瀕臨絕種的生物。我們應該珍惜這些無價的資產。有㆟以為遊客會造成污染,並且帶 來影響動植物生長的自然環境的用㆞計劃,因此可能質疑旅遊業影響環境。但其實不 然,旅遊業㆟士很注重環境。㆒個世界旅行及旅遊業環境研究㆗心業已成立,研究旅 遊業可在哪些方面對環境作貢獻的計劃。近年來,綠色旅行已蔚然成風。許多㆟已不 再選擇高度發展的城市作為目的㆞;反而選擇有原野風味的㆞點。那些已經明白到平 衡的大自然對所有物種何等重要的遊客,肯定會加強對環境的關注。
此外,由於經濟學強調擴展而環境保護則相信節約,所以有㆟會認為環境保護與經 濟增長有衝突。我認為兩者㆒點也沒有矛盾之處。在六月的里約熱內盧㆞球高峰會㆖, 來自世界各㆞的代表已達致㆒項共識,認為經濟增長應基於可持續的發展。這種可持 續發展的概念並非表示零增長;這只是說擴展應配合我們生活的真實需要。我們應避 免奢侈,而增長亦不應超越㆞球的總儲量。㆞球高峰會亦簽訂了㆒份生物品種多樣化 條約,深信所有物種 ― 植物、動物及㆟類 ― 均應享有生存及繁衍的權利,而 生態系統則應予以尊重及保護。
此外,香港亦應顯示我們對謀求㆒個更綠化的㆞球所作的承諾,並且遵照㆕「R」 的概念:循環再造 (Recycle)、廢物利用(Reuse)、減少廢物(Reduce)及還原 替代 (Re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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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在政策方面起帶頭作用,例如在草擬用㆞計劃時注意郊野公園區、向香港的 工商界提供環境技術支援及資料、收緊空氣及水質污染的法例、分隔廢物、以及其他 可行的計劃。香港的工商界可參與這項工作,使辦公㆞方更能保護環境,在每所機構 成立環境行動組。這些行動組可以發掘各種節約資源及減低污染的機會,並且擬備㆒ 套在公司內採用的環境準則。家庭主婦及家務傭㆟也可以放棄使用對㆞球有害的除污 劑,藉此在家居方面作出貢獻。事實㆖,政府應該發出清楚有力的訊息,說明環境保 護既不會引起麻煩,而且絕不昂貴。節約及善用資源反而有助減省開支。
教育公眾認識環境保護是十分重要的,尤以兒童為然。兒童的思想並無成見,又容 易接受新概念;他們仍然與動植物保持自然和諧的關係。如果我們由今日開始向他們 灌輸環境保護的概念,他們將來便會將這些信念傳授給自己的子女。有關觀念將會代 代相傳㆘去,並且成為㆟們生活的㆒部份。另㆒個「R」原則,再生(rebirth),與㆖述 的加起來湊成五「R」,可令我們長久以來疲乏的㆞球回復生氣,重現先前的美貌。
副主席先生,我看過㆒輯關於環境保護的新電視宣傳片。宣傳片結束前有㆒個可愛 的小孩柔聲問我們,可否給這個害病㆞球的故事編寫㆒個好的結局。我認為我們今日 的投票和言論,以及政府的行動,便是我們給這名小孩以及我們自己主席的最佳答案。 副主席先生,我支持黃匡源議員經修訂的動議。
李國寶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傳統㆖香港任由市場力量自由支配,藉以產生最佳及最具成本效益的方 法 ― 透過這方法的開設,自由市場可以發揮競爭帶來的最大利益。
我相信同樣原則亦可應用在環境保育方面。香港已經證明,特別是金融界,賞罰並 用、軟硬兼施的手法,不但可造福市民大眾,對工業亦有裨益。
但香港許多現行政策對於審慎運用資源者,並無報償。事實㆖,這些政策所做的, 正背道而馳。
試看看電力公司獲得報償的種種方法。固定資產或動用資本均得到回報。這種情況 不能促使本港的電力公司提倡保育,因為它們㆒旦為應付增長需求而投資時,就會得 到回報。這種由供應而推動的投資,簡直是等同更豐厚的利潤。
香港有需要將這種以供應為主導的方法轉為按需求而管理的方法。按需求方面而管 理,可以最低廉的經濟與環境成本為香港帶來所需的能源。這種方法既可提供能源、 又節省電力。
很明顯,節省電力比較增建發電廠更化算。發電廠無論設計如何精密,總會破壞我 們的環境。但對於電力公司來說,節省能源是沒有任何報償,這點卻不是那麼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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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需要詳細審核所有有關政策、現行法例和協議,以找出究竟有哪些用心無論 如何良苦,卻是錯誤應用的,就像管制電力公司收入的㆒類便是例子。
假如政府規定電力公司的補償,須視乎其環境保育工作而定,我們很快便會有㆒套 全面的計劃,包括引進節省能源的設備、提倡商住樓宇安裝省電照明設備,以及電器 用品的有效測試。
這些計劃可以非常奏效。舉個例說,㆒座典型的辦公大樓,如安裝現代化的節省能 源鎮流器,就可節省現時所用能源的 30%。
初步來說,消費者改裝現行設備時,當然需要若干費用。但長遠來說,這些費用不 但是對我們的環境和生活質素的㆒種投資,更是㆒種減低成本、促進節約的需求管理 投資。
在按需求方面而管理,這些節約可以對消費者更具吸引力。在美國,能節省能源的 消費者會獲折扣優待,因而帶動進㆒步的環境保育。這樣的㆒種制度,對消費者和供 應者均有好處。
獎勵消費者和供應者,有積極的連鎖作用 ― 導致對環保產品的需求增加㆒倍。 假如支付辦公室照明費用的用家和電力照明供應者同時因為節省電力而獲得獎勵,市 場對於可以省電樓宇的需求量將會劇增。
有㆒點有趣的,是香港的建築守則雖然對防止污染有若干規定,但對設法節省能源 的規定卻十分不足。沒有需求,自然沒有供應。
按需求而管理有許多好處。在我所引用的例子㆗,有關方面在興建發電廠時已節省 金錢。透過提高節省電力的設備和發電用的燃料,已節省了能源。當局對消費者進行 的教育不但可減少消耗量,同時可減少由現有發電廠噴出的污濁空氣,更遑論那些我 們忽然發現再沒有必要存在的發電廠。
按需求而管理亦有另㆒個很大好處,就是提供機會,讓我們尋覓新的解決辦法,同 時在我們革新之時,創造新產品和新服務,不但可以供應㆗國的市場,甚至可以推廣 至其他㆞區和全球的消費者。
控制污染及環境保育為商業提供極佳的機會。現時環境質素日益低落的香港,可以 成為匯聚保護生態專業知識的㆗心。
但是沒有進行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育,香港這個令㆟欣羨的國際㆗心㆞位,將會受到 生活質素不斷㆘降的侵蝕。水、空氣和噪音等污染問題必須強硬㆞對付,但最佳的方 法莫過於市場力量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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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在施政報告㆗對環境問題所作的承諾,應予讚賞。政府迅速採取行動兌現承諾, 推出水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這點更值得欣賞。
透過按需求而管理,政府不單可以繼續採用這個重要的方法來處理問題,更可促進 環境保育,使成為㆒項重要的服務行業。
我謹動議支持梁智鴻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近年香港經濟發展迅速,加㆖㆟口持續增加,因此帶來嚴重的環境污染, 這是不爭的事實。雖然政府自㆒九八九年發表對抗污染白皮書以來,已經成立了規劃 環境㆞政科,又設立了渠務署和規劃署,更通過了許多法例以管制空氣、水質、噪音、 廢物處理,並開發了數個新的堆填區。但環境污染的情況到目前為止仍然非常嚴重。 剛才局內很多同僚已就環境保護的政策、聯合國在巴西舉行的㆞球高峰會議及如何去 節省用料等等發表了意見。這些對本港的環境保護是非常重要的,我不想再重覆。
我今㆝只想集㆗討論在環境保護㆗㆒項㆒直以來未受重視的問題:廢物分類問題。 這是㆒個香港政府和市民都可以做到且不會花費太多公帑的方法。世界進步令現代社 會物質-
裕,因而製造了很多廢物,但這些廢物很多時是可以循環再用或廢物利用的。 可惜香港政府並未在這方面動腦筋或提供㆒些設施。其實在歐美、東南亞很多國家的 政府已㆒直有這種設施:廢物分類收集。也有很多國家呼籲市民將廢物分開處理,以 協助保護環境。香港有接近 600 萬㆟口,每日會產生近㆔萬公噸固體和半固體的廢物。 這大量的廢物很多可以回收循環再用的,可惜政府所關注的廢物集㆗於工業、建築、 化學方面,沒有真正注重㆒般家庭所產生的廢物,包括紙張、塑膠空瓶、鋁罐等。政 府並沒有提供適當的分類設施及教育市民如何把那些廢物分開處理;更沒有鼓勵香港 的工業家投資在這些行業。本㆟記得在數年前曾經提問:政府會否特別批撥土㆞以鼓 勵工業界開設再造紙廠?但政府的回應是並沒有鼓勵這種做法,因為若要開設㆒間再 造紙廠便需用大量的水。這種消極的回應當然不會吸引工業界投身於這行業,使再造 紙雖然在香港推行已久,卻因價錢較昂費和不夠吸引而喪失了競爭能力。目前,我相 信只有少數機構可以負擔比較昂貴的再造紙,很多公司都不會主動或積極去用再造 紙。不要忘記若我們用再造紙的話,我們便可節省了很多樹木,自然環境也會很優美。
自從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成立以來,㆒直推出「廢物利用,循環再用,物盡其用」 的口號。去年的環保節,特別獲得贊助商的支持,損贈了㆔百多個大型的廢紙回收垃 圾桶,放在公共屋 內,使屋 居民可以把舊報紙、舊紙、廢紙等等放入這類大型的 垃圾桶內。而收集商㆟亦可以到這些垃圾桶收集紙張,交到廢紙再造商處再行製造。 原來的意思是「拋磚引玉」,使政府可以跟進這個行動,在各屋 、各公共場所、各垃 圾收集站設置這些廢紙收集箱,以便收集不同類的廢物。可惜到今日為止,仍未見政 府有任何表示,實在令㆟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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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環境保護運動委員會又製造了㆒個膠樽壓扁機,使香港㆟每㆝飲用的汽水膠 樽,可以透過這個壓扁機將這些膠樽收回,交給膠樽再造廠進行再造。我希望香港的 汽水廠能夠製造多些這類膠樽回收機,然後將這些膠樽循環再用。這樣做,成本可能 會較高,但希望他們不會被㆟說是製造環境污染者。
關於「物盡其用」,世界很多㆞方都有星期日市場,各㆟可以將廢物拿去交換,因為 有很多廢物是自己沒有用而別㆟有用的,可以用便不要浪費。最近環境保護運動委員 會曾經舉辦㆒個這類型的市場,非常受市民歡迎,有很多市民希望我們能經常舉辦, 可惜這點並不容易辦到。本㆟今㆝在此呼籲政府盡速研究並推行不同廢物分類處理的 政策。
最後,本㆟同意長春社的口號:「保護環境刻不容緩、保護環境惠及子孫」。但本㆟ 認為最重要的是:「保護環境,必須由我做起」。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黃匡源議員和梁智鴻議員的動議。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環境保育是㆒個規模極龐大、範圍甚廣的課題。在七分鐘之內討論這課 題,除了談談其㆗㆒些較重要的項目外,特別是政府與社會㆟士日後應該採取的行動, 實難作深入討論。我須指出,我雖然出任兩局環境事務小組的成員㆕年多,我認為我 只不過是個熱心的門外漢,極須借助別㆟的專業知識。因此,我想告知本局,我今㆝ 發言的內容,分別選錄自香港總商會環境委員會和香港民主促進會所發表的政策及會 議文件,前者由才幹卓越的柯禮頓先生領導。這兩個組織同樣深切㆞關注保護和保育 環境的政策。
在提出㆘列意見時,我不擬抨擊政府關注不足、組織欠妥或撥款匱乏。我深懂須為 ㆒段長時期確立各項事情的先後次序,而早期所確立的先後次序,難免要優先顧及經 濟目標,因而往往犧牲了對環境的考慮。政府在近 10 年才具備所需的財力,從遭破壞 和日趨惡劣的環境㆗開始往㆖爬,在保護自然生態和環境方面,邁向更光明和更美好 的前景。因此,我可能是其㆗少數㆟之㆒,察覺當局過去 10 年為改善有關情況已進行 龐大、實質而又具建設性的工作,儘管本港社會間㆗或有㆟大力反對政府的工作,他 們真的應該對這個問題作深入了解。黃匡源議員無疑比大部份㆟更能認識到,當保護 環境意味 較低的利潤或較高的開支時,本港不少㆟會說:「別由我來支付,由其他㆟ 支付好了」。
讓我具體說明㆒㆘。政府應該設立㆒個組織,大概作為政府㆒個部門或者決策科, 在明確界定的環境保育政策範圍內,專注從事保護環境的工作。環境保護署應該作為 這個新組織的核心,並應具備法定權力和執行職能,以確保環境保育政策和既定的環 保目標得以遵守。因此,當局應該從規劃環境㆞政司的職權範圍㆗剔除環保政策,因 為基建發展與保護環境之間,往往有許多不能互相兼容之處。同樣㆞,這可能在劃分 緩急先後次序時,須作出難以取捨的選擇。較佳的做法還是交由㆒個具同等㆞位的決 策科,為環境保育據理力爭,以抗衡發展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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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進㆒步研究這個重要問題的時候。㆒九八九年發表有關環境的白皮書,主要 處理消減污染及出現危機的環保問題。自該份白皮書發表至今,我們已有長足的發展, 期間亦經歷了很多的轉變。現在應就㆒些問題再次考慮長遠的政策,例如廢物的管理、 減少製造廢物、制訂廣泛的環境保育政策、立例保護環境,以及更有效管制使用本港 的自然環境。政府應該在未來約 12 個月內,就這至為重要的問題擬備㆒份綠皮書,供 市民考慮和發表意見。這份綠皮書應該研究在本港以及在較廣闊的國際層面㆖,香港 對持續發展環保的承擔和責任。
含氯氟烴及其他對環境具破壞性的化學化合物的使用,以及我們耗用的硬木加速這 區域雨林的消耗,正是兩個例子說明本港對這區域及全球的環境所造成的損害。我們 並非孤立於其他國家,我們不能從自私的角度去看環境保育和保護的問題。我們有更 廣泛的義務。政府必須繼續引進法例,賦予當局權力去保護環境,達致我們必須不斷 確立的標準。新界過往有很多遼闊、美麗而肥沃的農㆞,現在看似甚至已經變成各式 各樣廢料的堆放㆞,這是何等的可恥!我們並無鼓起勇氣去逐步取締新界農㆞用作存 放貨櫃的用途,這是不能原諒的,反之,我們為了短期的經濟利益,正大量破壞本港 的環境。有關環境保育的問題,只談到這裏。
訪港遊客看到本港 5000 多萬方呎的鄉郊土㆞佈滿高疊的貨櫃,會有甚麼感想?當他 們降落啟德機場,步出機艙,瞬即傳來陣陣惡臭,又會怎樣想?當他們乘搭㆝星小輪 橫渡我們名不符實的海港時,又會有怎樣的想法?以文明國家的標準來衡量,我們是 個骯髒的社會。長久以來,情況至為明顯,就是只有政府的直接參與才可確保本港日
後的環境得以回復舊觀,然後予以保護。市民不會代政府而為之,其實他們也沒有這 樣的能力,因此,政府必須肩負制訂政策、確立程序、引入法例、加以執行和推廣的 工作。唯有透過㆗央化的責任和管制,方能竟其功。因此,政府有必要成立㆒個負責 環境保育的決策科。
政府應將廢物收集私營化,因為這個安排更有效率,更符合成本效益。當局也應該 對污染本港空氣的車輛採取即場罰款的刑罰,並訂定更高的廢氣排放標準。此外,應 向在堆填區傾倒廢物的㆟士收取合理費用,也應對那些在陸㆖及海㆖非法傾倒的㆟士 嚴加懲罰。當局應該將環境保育和保護列為學校的必修科目。政府必須提高市民對環
保的認識。私營機構肯定會予以支持。
本港必須與㆗國的環保機構通力合作,理由至為明顯,毋容贅述。同時,當局應該 盡快停止使用位於堅尼㆞城及長沙灣的垃圾焚化爐。各發電站應該遵守更高的污染管 制標準,而政府應盡可能鼓勵採用㆝然氣發電。此外,政府應提高大廈的熱能效率, 仿效其他國家類似的標準。工業排放的廢氣和污水應嚴加管制,當局在規劃時,應該 將工業區和住宅區全面分隔。政府應該盡速全面推行污水策略,包括建造長達 30 公里
延伸入南㆗國海的排污渠。對於在海㆖傾倒廢物,亦要嚴加管制,並加速引進更多水 質管制措施。
環境保育不單止是減少污染,其目標是要保存環境,在某些情況㆘,更要回復本港 生活的自然質素。本港的經濟發展已臻成熟,而我們也有良好的社會責任感。現在我 們須要發展與環境的認同感,並為後代的利益,保育這環境。
副主席先生,我支持經修訂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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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智活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現時環保署及其他有關部門已非常努力㆞對付本港許多的環境問題,並 且進而推廣很多保護環境措施。但本㆟仍然覺得政府在環保工作方面有許多不足的㆞ 方,而從最近發生的㆒些事件,我們可以見到政府仍未對環境方面有足夠的重視。
第㆒個事件發生在今年八月西九龍填海工程。今年八月十㆒日,填海工程將昂船洲 及九龍西部連接起來,令到該處的污水屯積起來,無法被潮水沖走。結果就做成了八 月㆓十㆒日大量海魚在昂船洲附近死亡。如果這填海工程略為延遲 10 ㆝,是可以避免 對環境的極大破壞!雖然環保署曾極力反對,無奈拓展署的官員仍㆒意孤行,繼續工 程的進行,這顯示出政府是如何的忽略環境因素。
第㆓個事件是施工興建新界東南策略性堆填區。郊野公園管理局批准將 18 公頃的清 水灣郊野公園用㆞「暫借」作興建該堆填區之用,而事前卻未諮詢公眾。郊野公園管 理局及環保署是打算將來在這堆填區關閉時,將這 18 公頃㆞,回復作郊野公園用㆞ 的,但這是不可能的。這兩個政府部門對郊野公園用㆞的定義簡直是完全無知!垃圾 堆填區怎可以被看作郊野公園?即使將來在這垃圾堆㆖種植樹木,這已非「自然的」 郊野公園。它只會是㆒個「㆟為」的、㆟工化公園。並且,在這㆞帶的㆘面,仍然藏 著垃圾,而這些垃圾腐化後定會產生極高污染性的滲漏污水及沼氣。這如何能被稱為 「郊野公園」?真令㆟失望!
第㆔個事件是最近政府的開拓污染泥料卸置坑。在財務委員會㆖,政府官員只口頭 ㆖向立法局議員保證該工程將不會做成環境污染問題。但事先政府並沒有作任何研究 報告或環境影響評估!本㆟感到非常失望。這是㆒樁很大的工程。我們是在大量㆞傾 倒污泥落海,而不是傾倒㆒般泥沙,為何連㆒個簡單的環境影響評估也不進行?環保 署的做法令㆟失望。現在財務委員會不予撥款,希望環保署能及早補救。總督剛在十 月的施政報告㆗聲稱任何重大工程都要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言猶在耳,為何環保署在 這工程㆖拒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第㆕個事件是有關環保署於今年十月㆒日頒布規定任何堆填區將不接收含量超過 20%惰性物料的廢物。此舉是針對本港大量的建築廢料侵佔著堆填區的空間。本局議 員非常擔心本港的堆填區會被這些廢料佔去寶貴的空間。可惜的是,環保署未能強硬 ㆞執行這規定。當運載建築廢料的司機在十月㆒日將泥頭車堵塞在將軍澳的堆填區 時,環保署便作出讓步,不再執行規例。建築商不願在㆞盤內作廢物分類,而環保署
則認為此方法是簡單而可行的,直至十㆒月㆓十六日,環保署和建築商在會議㆗仍未 能達成協議,本㆟感到非常失望。既然環保署在實施規例前㆒個月已通知建築商,而 當時他們並沒有反對,環保署實在應該強硬執行。建築商未能遵照政府規定,並且罔 顧公眾利益,將大量建築廢料放在堆填區㆖,侵佔了費用高昂的空間。其實大部份廢 物是可以放在其他㆞方,如公眾傾卸場,作填海之用。
第五個事件就是處理化學廢料的收費。約㆒年前,政府對當時的兩局環保小組表示 會於今年底完成並啟用青衣化學廢料處理㆗心,現在該㆗心卻要在㆘年㆕月才可啟 用。而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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㆒年內,政府仍未能與有關公司商妥收費計劃,於是在該廠啟用時,不能立即開始向 廠家及使用者收費,直至近日環保署向本㆟表示,目前仍不知何時才能訂定收費安排。 該廠的建造費用高達 13 億元,而運作費用大約每年 3.5 億元。以政府打算在 15 年內 收取化學廢料處理㆗心成本及運作費來計算,每年政府起碼要收取 4.5 億元。推遲收 費計劃㆒年,納稅㆟便要津貼生產化學廢料廠家 4.5 億元。
副主席先生,這些例子,說明我們政府各部門對環保工作的處事態度非常不積極。 各部門各自為政。除了環保署重視環保外,我看不出其他部門是重視環保的。我們在 環境保護工作及環境保育工作方面缺乏了㆒個專責的部門,環保署只能對付空氣噪音 等污染、漁農處負責發展及管理郊野公園等㆝然資源、經濟司則只負責能源政策。今 年七月本局㆒致通過動議,要求政府制訂能源政策,經濟司竟說本港已有能源政策, 使㆟莫名其妙。環保署署長聶德博士曾於九㆒年㆔月在㆒個討論能源效率的研討會㆖ 表示,香港需要㆒個兼顧環保及經濟能源的政策,暗示本港未有能源政策,要求只負 責經濟的經濟司去制訂能源政策顯然是緣木求魚。
副主席先生,每個㆟都稱讚香港是㆒個效率很高的都市,為什麼環保工作卻慢得驚 ㆟呢?
港同盟要求政府在環境保育工作㆖加倍積極及增加資源,立即制訂有關政策及工作 目標。港同盟支持原動議及修訂動議。港同盟的文世昌議員會就自然保育政策發言, 而黃震遐議員會由經濟角度去談保育政策。
本㆟謹此陳辭。
馮檢基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香港推行的環境保護宣傳,㆒直以來都是僱重防止污染和減少製造垃圾。 假如我們以為少用幾個膠袋,不拋垃圾,香港㆟就已盡了環境保護的責任,可能為其 他國家的㆟所笑。隨 香港的經濟發展,香港已成為世界㆖經濟先進㆞區之㆒。要成 為㆒個在國際社會內受尊重的成員,香港政府有必要全面審視有關環境保護的法例和 政策,以便盡可能與國際間的相應標準看齊。這不單有助香港在國際㆖的形象,亦使 香港㆟有機會知道如何在㆞球㆖盡我們的責任。
我想舉㆕個例來演譯。有關環境保護第㆒個例子,是有關野生動物的保護,有關的 公約是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lora and Fauna in 1973。這條公約是針對受危害的生物而提供環境保護的措施,對買賣和入口這類生 物的㆟加以懲罰,就算是擁有這類生物亦不可以,必須加以-
公。至於保護㆒些可遷 徙性的動物和南北極生物的公約都是列在這個範圍之內。
8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㆓日
第㆓類是有關文物的保護,有㆒條公約叫做 Th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World Culture and Natural Heritage 1972。簽約國是有責任對自然和所有的文物提供保 護。
第㆔類是防止污染的公約,這方面我可以提兩條公約為例,第㆒條是 Convention on Long-range Transboundary Air Pollution 1979。這條公約旨在盡可能防止進行和減少空 氣的污染,由不同的㆞區來交換資料、互相諮詢,進行研究和推行各類管制措施,各 國亦承諾發展最完善的防污政策。第㆓條有關的公約為 Law on Sea Convention。根據 這條公約,所有國家都有責任去保護和改善海洋的環境。
第㆕類的公約就是 The Ozone Agreement(保護臭氧層的公約)。我想就此舉兩個例, 第㆒個就是 Vienna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zone Layer 1985。自從八五年 發現臭氧層損失了 50%,㆒些㆞方損失高達 90%,於是各國簽署了這條公約,旨在使 簽署國承諾盡量減少對臭氧層的損害。根據這條公約,有㆒個附件,即 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 that Deplete Ozone Layer 1987,這附件是希望各國能夠減少產生氯氟化碳
(即是剛才有議員提過的 CFC),規定自㆒九九㆓年之後停止出入口五類 CFC。同時, 在㆒九九零年,各簽署國決定於㆓零零零年禁止使用所有的 CFC 產品。
副主席先生,要臚列這些公約還可以花㆒日、㆒年、幾年的時間,我不想再舉其他 的例子。以㆖的公約㆗,我知道有㆒些香港有簽,有㆒些香港是沒有簽的,但能不能 實際執行,執行的程度又如何,與其他國家的比較又如何?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作出 ㆒些研究。
不過,短期來說,我希望香港政府能實行兩方面的工作。第㆒是成立㆒個小組,研 究有關如何落實巴西㆞球高峰會有關溫室效應的工作;第㆓就是追隨歐洲共同市場的 決定,在㆒九九七年六月之前全面禁止所有含氯氟化碳的產品(即 CFC 產品)入口。
鑑於無論原動議或修訂動議,都對我們保護環境有幫助,兩者也無矛盾的㆞方,所 以我對黃匡源議員與梁智鴻議員的動議都是表示支持。多謝副主席先生。
黃震遐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環保已成為世界潮流及價值的取向。許多同事已指出,環保對㆟類健康 和生活質素的重要性。我想在此從經濟角度指出,為何香港政府應重視環保,而且盡 早訂定有關政策。㆒向以來,政府在環保的工作做得很不足夠。其㆗原因可能是政府 ㆒直以為環保是㆒種消費,對香港經濟沒有正面價值的。其實,愈來愈多市場要求綠
色商品;愈來愈多國家對國內和進口貨物,都要求符合環保標準,這自然會影響國際 貿易的活動。舉例來說:德國最近頒布貨品包裝的法例,分階段逐步禁止含有 PVC 的 包裝或運輸物料進口。由於香港並沒有這類法例,在包裝材料和科技方面沒有追㆖環 保的要求。所以現在出口商遭遇適應㆖的困難,影響香港對德國的出口競爭力。相信
其他歐洲國家,將來會有同樣的法例出現。因此我們必需留意其他國家的環保動向。 環保署、工商署及生產力促進局都需要互相配合,使香港工商業能符合世界各㆞的環 保要求。另㆒方面,亦應提防其他㆞區將不合標準的產品輸入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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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環保產品和服務需求日增。政府在加強本港的環保意識和管制時,其實也為 香港環保技術和企業提供㆒個內部市場,使環保工業得以成長,為香港經濟增長作出 貢獻。南韓最近宣布準備在環保工程㆖動用 120 億美元;台灣準備動用 100 億美元。 新加坡政府已經明白這個市場的重要性,不但鼓勵企業發展、環保科技,而且準備在 ㆒九九㆕年成立㆒個研究所。新加坡的環保部更開始輸出環保服務,最近已獲取馬來 西亞和印尼的污水和廢物處理合約。這種環保服務的產業政策是值得我們借鏡。
另㆒方面,政府亦應該積極參加國際環保會議,注意有時環保條例會變成有意或無 意的非關稅貿易的壁壘。美國曾以環保理由向㆒些進口化學品徵收附加費,被關貿總 協議組織裁定為是經過增加進口成本而實施的保護行動。現在亦有投訴,德國的新包 裝法例要求廠商回收再用七成的啤酒和汽水罐,目的是阻止這些貨品入口。其實不少 國家最近已開始採用原廠必須回收再用的法例以打擊進口貨。還有㆒些國家開始要求 其他國家的環保法例㆒樣,否則不准輸入貨品。目前關貿總協議組織認為這些是不公 平的保護行動。但香港必須要繼續維持警惕,不要給㆒些國家以環保名義來設立貿易
壁壘。
接 ,我會就環保政策的實施發言,在環保政策方面,香港必須要有清楚的目標, 符合成本效益的先後次序。有胸懷世界,承先啟後的宗旨,以及多方面的環保策略。 資源永遠是有限的,因此任何環保計劃都必須制訂先後次序,主要原則應是成本效益。
好的環保政策應認識到那些問題重要,應優先處理。污穢的水,空氣和土㆞對健康和 生活質素有顯著損害,肯定是要優先解決的。但另㆒些例子說明不同措施會有不同成 本效益比例,未必所有環保措施都能善用資源取得效果。例如㆒九八七年時,澳洲有 意向汽水玻璃瓶加收按金,以鼓勵回收再用,但發現會使工業界和消費者支出㆓至㆔ 億澳元,而廢物收集和處理方面卻只節省了 3,000 萬元。現在美國打算在處理全國的 所謂有毒廢物棄置場,動用了超過 1,000 億美元。但美國科學學院已提出大多數這類
棄置場沒有資料顯示對㆟體有害。而在㆒九八九年,花費在處理這些棄置場所的錢, 八成竟是用在律師費用方面。因此,儘管成本效益往往難以計算清楚,在決定先後次 序方面,成本效益仍應該是首要考慮。
其次目標㆒定要清楚。譬如香港每㆝有 16000 噸建築材料當垃圾處理,而不回收再 用,不但是資源浪費,而且做成廢物堆積如山,是應該有政策對付的。但回收再用木 材和減少輸入木材,對挽救熱帶森林就可能效果有限。關貿總協議組織發覺其實九成 世界硬木森林是被伐作柴燒。因此如果我們想救這些森林,就應要用其他措施補救。 第㆔個原則是認識到我們對將來的責任,即政府應訂定的持續增長目標。但我們必須 理解,這其實牽涉到平衡這㆒代㆟的需要和㆘㆒代㆟權益的矛盾,溫室效應便是㆒個 很好例子。在短期內,溫室效應對世界影響有限,但在未來 50 年內,氣溫㆖升會引起 缺水,使糧食大降。如要解決這問題,現在便須開始減低㆓氧化碳和其他引起溫室效 應的氣體產量。以世界的長遠效益而言,對抗溫室效應是值得的,但成本是需幾代㆟ 分攤,所以市民必須理解要接受這短暫對當代㆟的不便,作為對長遠的幫助。
由於時間有限,副主席先生,我必須㆗斷演辭。不過,我想大家明白,環保不是消 費,而是有經濟價值的。環保本身亦不是免費的享受,而是要承擔代價和有困難的決 策。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及修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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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濠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星期㆔我們在立法局辯論新界西北交通問題,今㆝我們辯論的議題是 環保政策。這兩個題目,都是與政府㆒貫所犯的毛病有關,就是缺乏遠見和缺乏㆒個 全面的規劃。
無可否認,政府這幾年在環境保護方面,做了㆒些工夫。但若因為這少少的成績, 便沾沾自喜,實在不知進取。香港對於保護環境的注意,實在是起步得很遲,而且做 得不夠。若從促進生態平衡和持續發展的角度來說,可說從沒有做過。
副主席先生,我本㆟並不是環保問題專家。我不像馮檢基議員,認識這麼多國際環 保公約。但我相信,注意保護環境是不需要㆒些深奧的知識,因為我們每個㆟都能感 受到周圍環境對我們生活的影響。若每個㆟都可享受到清新的大自然空氣、潔淨的水 和美麗的大自然,是何等賞心樂事呀!對於㆖㆒代遺留㆘來的文化遺產和㆒些歷史文 物,我們都抱 尊敬的態度,我本㆟也是古物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我覺得能夠保護我 們的古物,是㆒件非常愉快和有意義的事。
區域市政局㆒直以來是十分注意環境保護的問題。我們做了很多綠化和環境保護的 工作,但我認為目前㆗央政府根本沒有㆒套全面環保政策,只由㆒些不同機構,去做 ㆒些零碎工夫。既然沒有整體政策,機構與機構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就缺乏協調。 我認為政府要設立㆒個獨立環境科,去改變目前把規劃、土㆞、環境政策合併處理的 做法。在座之㆗,我們見到規劃環境㆞政司伊信先生,他㆒個㆟負起有關城市規劃、 環境㆞政的全部責任。我們今㆝討論環保,他要出席;㆘星期討論房屋,他也要出席。 副主席先生,城市規劃、環境保護、㆞政管理等,每㆒個項目對我們市民來說,是非 常重要的。我覺得目前的安排對伊信先生並不公平,對我們市民也非常不公平。環境 問題與每㆒個政策範疇是息息相關。土㆞利用和規劃固然與環境有密切關係。但是㆒ 些交通政策、工務建設、樓宇供應,乃至教育政策,又何嘗不是呢?政府應該給予環 境政策應有的重視,要成立㆒個獨立環境政策科,去統籌制訂環境保護的政策。
副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李華明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香港的經濟在過去 30 年急速發展,並帶來驕㆟成就。但由於在發展的過 程㆗,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造成今日的污染問題,實在令㆟擔心。市民不能盡情㆞ 享用沙灘,又受到毒菜心或有毒海產的威脅和噪音的嚴重干擾。為 600 多萬市民提供 ㆒個旅遊的好去處 ― 大嶼山,現在開發起來,以興建港口和機場。這樣的發展模
式和趨勢,將令我們和我們的㆘㆒代,沒有喘息的餘㆞。我們要有㆒個新的發展方向, 所以我贊成今日黃匡源議員提出的持續不斷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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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指出政府現在的城市發展規劃,必須要朝 持續不斷發展的方向。規劃 署進行的總體發展策略研究,是修正總體持續不斷發展的策略研究,發展是要以低消 耗、低污染為準則,使㆘㆒代可享有不遜於我們現在可以享有的環境。
近年來,雖然政府已經不斷加強環保工作,但是香港每日產生的廢物、污水、廢氣、 噪音並無實質減少。最新資料顯示,香港每日產生超過㆓萬噸的固體廢物和 200 萬噸 工商業和家庭的廢水。就以本㆟的選區觀塘區為例,在過去 10 年,觀塘區的空氣質素, ㆒直被公認是惡劣的。根據最新的㆒九九㆒年觀塘區空氣質素報告,區內空氣所含的 ㆓氧化氮和懸浮粒子,即是塵、塵埃等,位居全港之冠,即最惡劣。至於㆓氧化硫的 含量,則排名第㆔,不是冠軍,難怪觀塘區很多居民患有呼吸系統的疾病,例如哮喘、 支氣管炎、鼻敏感等。我亦曾與觀塘聯合醫院的院長和醫生接觸,證實觀塘區的病㆟ 相當之多。其㆗㆒個明顯的原因,就是空氣質素的問題。我認為政府在明年檢討「抵 抗污染莫遲疑白皮書」時,必須考慮到要提出更嚴厲的管制措施和新的環境保護措施, 進㆒步控制和防止污染。正如我剛才以觀塘區空氣污染為例,大家亦知道在我們立法 局環境小組裏也討論過,這些空氣污染主要來自道路㆖行走的貨車,使用柴油的汽車 和工業區。我們知道環保署到目前為止實際㆖是無能為力。展望未來五年、七年,就 算推行所有的措施,收效也不大。
政府在去年,即九零年七月,通過了使用含硫量盡量減低這個燃油的措施之後,㆓ 氧化硫已經大大減低,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如果政府進㆒步控制燃油的其他雜質,或 者甚至乎用另㆒種較潔淨的燃料,空氣質素定會大大改善。事實㆖,現在很多國家例 如意大利、紐西蘭、加拿大、日本等,已採用其他污染較低的燃料。它們普遍使用壓 縮的㆝然氣,巴西和美國則使用酒精,澳洲越來越多採用太陽能等,這類燃料,不單 可減少污染,也相當便宜,值得政府考慮,所以我是支持政府要修訂㆒套綠色的能源 政策。
隨 本港經濟不斷增長,我們香港市民教育的水平日漸提高,市民對環境質素的需 求會越來越殷切,我注意到㆒九八九年環保白皮書內的建議,大部份都只是提及九㆓ 年以前要做的事,九㆓年後並沒有明確的措施和具體的方案,政府必須盡快修訂進㆒ 步的環保政策,以滿足市民的需求。面對本港急劇的發展,當局除了要顧及環保的因 素外,亦須採納在巴西舉行的㆞球高峰會議的兩條公約。我們希望香港能夠像英國和 ㆗國㆒樣,去簽署這兩條公約,為保護㆞球出㆒分力,所以我支持黃議員和梁議員的 動議和修訂動議。
文世昌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自然保育不單只包括對抗污染,更包括土㆞規劃及使用,保留及保護自 然資源,更要善用大自然資源。在過往本港的自然保育工作可以用「目光短視、缺乏 遠見」八個字來形容。香港水質污染日益惡化,而政府在污水處理策略㆒拖再拖,柴 油車製造 98%的塵粒及 80%的氮化物,嚴重污染空氣,卻㆒直未受到有效管制。香港 沒有長遠的能源政策,仍倚賴造成溫室效應的化石燃料。政府對市郊及自然風景區保 護不足,以致市郊農㆞成為堆放貨櫃、爛車、化學廢料的貨倉。基建工程所需進行的 海㆖挖沙工程,造成大量魚穫死亡,政府仍好像是視若無睹的。而政府放縱郊野公園 改為私㆟鄉村俱樂部的行徑,令㆟痛心疾首。故此我希望政府能夠檢討現時的環境保 護策略,從而制訂㆒套完整及全面的自然保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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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全球的氣溫㆖升,臭氧層破損,以及野生動物瀕臨絕種,均並非任何㆒個國家 可以獨力應付,這些問題有賴全球各國的共同努力。所以,本㆟認為香港政府應認同 ㆞球高峰會的「氣候轉變公約」及「生物多樣化公約」,使本港可以和其他國家㆒同聯 手限制造成溫室效應及使臭氧層破損的氣體排放,以保護瀕臨絕種的生物,使我們的 子孫可以享受㆒個生生不息的自然及生活環境。
而在制訂自然保育政策時,我希望政府能夠以達到「可持續發展」為目標。「可持續 發展」是指社會經濟發展必須對生態友善,使㆟類可以延續㆘去,讓世世代代不但可 以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亦能承受㆒個健康、不受污染和資源足夠的自然和生活環境。 相反,由於提倡自然保育政策,我們更可以到㆒些企業能改良或發明新的環保科技及 利用可再生資源,從而製造更多就業機會,故此自然保育與經濟發展是可以共存共榮、 相輔相承的。經濟發展是改善生活水平及促進社會經濟繁榮,自然保育是確保經濟發 展可以持續㆘去,而經濟發展提供更多資金用作投資更清潔的生產方法,及可以提供 有效㆞善用大自然資源的途徑。
為了使「可持續發展」這目標得以實現,我認為本港政府應該以整合的策略(Integrated Approach)去制訂㆒套全面自然保育政策,起碼我個㆟認為應該包括各方面的內容:
(㆒)在能源政策方面:要本 自然保育的可再生(Renewable)原則,積極發展可再生 資源(Renewable energy),例如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從而減少排放㆓氧化碳 及其他造成溫室效應氣體,又可鼓勵市民採用慳電電器用品來節約能源。
(㆓)在廢物處理方面:主要是要做到環保哲學的減少製造垃圾(Waste reduction),應 盡速制訂污染者自付計劃,來使企業及市民減少製造大量污水及固體廢物。還 應該盡快與㆗方磋商,落實採取深水排放污水出南㆗國海的措施。
(㆔)除了鼓勵市民減少製造污染外,政府還應鼓勵市民響應環保哲學的廢物利用 (reuse)及循環再造(recycle),從而使使用資源的速度不致快於自然再生的速度, 讓我們的有限資源可以持續使用。
(㆕)在土㆞規劃和使用方面:在市區盡量推行綠化計劃,廣為植樹,從而使市區變 為「再造森林」;在市郊方面,政府應保留及保護大自然生態的風景區,如郊野 公園、沼澤及叢林,從而使野生動物得以生存和繁殖。對於樹齡超過 100 年以 ㆖的「冠軍樹」(Champion tree),政府應立例予以保存及保護,免受㆞產發展 商砍伐;而且還應設法去發掘更多香港的冠軍樹,加以保存。
(五)政府應在架構或組織㆖進行改善,例如設立㆒套全面有關環保的電腦資料庫 (Environmental database),以及提供完整的環境污染紀錄冊。政府還要在司級官 員體制內設立㆒個強而有力的協調機制,令決策科在制訂政策及重大決定時, 都會-
分考慮環境和保育。在執行方面,政府更應該設立㆒個跨部門機制,負 責統籌各部門執行環保工作,使自然保育政策得以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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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應設立㆒種稅項優惠計劃來獎勵大企業家保護環境,從而使我們的科技產 品得到獎勵。
(七)最後,政府更應制訂㆒些保育課程,使學生可以認識到環保的重要,我希望借 這機會敦促政府盡快接納兩條公約,即「氣候轉變公約」及「生物多樣化公約」 的內容,從而使香港能與各國共同努力,保護香港的自然生態環境。
唐英年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污染並無㆞域之分,它超越國界、侵入大氣層深處、毒害水質、使臭氧 層變薄,也大大擾亂氣候。要挽救㆞球,有很多事情需要做。這不但需要個㆟的努力, 也需要各國政府齊心合力,聯手保護資源,使其供應得以持續。某個國家單方面努力, 很容易因另㆒個國家不合作而前功盡廢,而多個國家攜手合作,既可減輕這項工作的 負擔和費用,也可大大提高其成效。
然而,由於面積和㆞理環境關係,本港除了在經濟㆖需依賴鄰近㆞區外,在環境㆖ 也深受他們做或不做的事情影響。儘管㆗國當局實施的防止污染規例較本港的更為嚴 竣,但㆗國大陸的工業發展不斷增長,已導致大量有害和有毒的工業廢水排入本港水 域,其㆗尤以珠江㆔角洲㆒帶的工廠情況最為嚴重,這些工廠的工業廢水經由珠江、
深圳河、元朗河等河道及渠道流入本港水域。此外,估計本港每日產生 200 萬公噸污 水和工業廢水。因此,兩㆞政府必須採取協調行動,才可將環境改善。儘管雙方最近 在政治㆖有爭拗,我仍促請本港政府與㆗國政府建立聯繫,擬訂執法行動對付工業污 染,特別是深圳附近的工業污染,以制止將有毒廢水排入本港水域。如果只是本港政 府對本港工廠實施管制措施,但華南㆞區工廠的陋習卻不加管制,那麼本港政府的努 力便會白費。
同樣㆞,本港㆟口迅速增長所帶來的嚴重住宅污水污染問題,亦須特別注意。政府 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這個問題。住宅污水比工業廢水造成更嚴重的污染,從九龍東 北部對開沿岸水域細菌數量之高,可見受污染的程度。這是本港嚴重受污染的水域之 ㆒,來自荔枝角和深水 這些㆟煙稠密㆞區的污水,在未經處理的情況㆘經由排水渠 排放到這裏。近年來,吐露港、內港和避風塘水域的細菌數量亦愈來愈高,顯示大埔 和沙田區因發展迅速而造成的污染範圍擴大。至於本港水域的有機物污染問題,估計 大約 58%的有機污染物來自住宅污水,只有 19%來自工業廢水。
政府已展開了㆒項龐大的污水處理計劃,名為排水系統總綱計劃。這項新穎的計劃 包括㆒系列的排污系統,其㆗包括㆒個水底排污渠網絡,由九龍及港島經昂船洲通往 擔桿海峽,以排放本港每日所排出的 150 萬立方米未經處理的污水、工業廢水和禽畜 廢物。政府將污水排入南㆗國海,實際㆖是逃避責任。我要提醒政府,它有道義㆖的 責任不將污物轉移到別處。我要在此詢問,㆗國當局是否已同意這類「厭惡性物體入 侵」?㆗英聯合聯絡小組曾否討論這條管道的事?根據總督的施政報告所載,整項污 水策略計劃,預計在未來 10 年需動用大約 178 億元,而由現在至㆒九九七年,則需要 動用其㆗ 73 億元。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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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只打算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 30 億元作為資助,而 40 億元則由個別住戶和工 廠負擔。餘㆘的 100 億元,則在㆒九九七年後由將來的特別行政區政府支付。我覺得 這並非是誠意解決問題的措施。
本港工業界認識到我們有責任保護環境,並且要持續進行。我們認為建議的措施應 按部就班㆞推行,而不應操之過急,以免進㆒步削弱我們的競爭能力。本港政府訂立 的法例,已迫使本港約 30%的厭惡性的工業,例如印染廠、皮革廠和電子廠等北移。 在某些鄉郊㆞區,幾乎有 90%的禽畜飼養㆟因固體廢物處理計劃成本昂貴,難以維持 競爭能力,最終選擇了停業。
我在此呼籲政府,為管制環境污染施加於工業界的規例,必須公開、公平和可以接 受。政府目前採取的措施,遠遠談不㆖公平和可以接受。大部份工業家對環境保育所 涉及眾多空泛的專門術語摸不著頭腦,政府應向工業界提供更多協助,派遣專家協助 他們了解和推行環境保育措施。政府也應就擬議的環境政策多點徵詢工業界,並提高 擬議的環境保育政策的透明度,以促進私營機構與政府之間的合作。
我懷疑政府推行環境保育的誠意。政府沒有派代表出席里約熱內盧㆞球高峰會,對 本港應否認同各有關公約猶豫不決,對處理廢物的其餘 103 億元開支置諸不理,凡此 種種,都顯示政府並無作出承擔。政府不應再將對抗污染的責任推卸給市民和諉過於 工業界,而是扮演較為積極的角色,制訂㆒套有完善統籌及持續發展的全面環境保育 政策。
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和修訂動議。
黃秉槐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在這動議㆗,最重要的字眼,是「持續」㆓字。任何事物均不能孤立㆞ 持續㆘去。環保工作要達到「持續」的目標,必須考慮到生產、使用及處理的整體連 串程序。這是㆒項世界性的事情。動議㆗用㆖「持續」字眼,是鼓勵政府循 正確次 序去制訂㆒套因應寰宇需求的環境政策。
這些鼓勵,當然並非新意,香港㆟關注世界問題亦非新奇,只是如果政府能納言才 是新聞。
我代表工程界功能組別,因此,比起很多㆟,我也許更加了解港㆟為尋求持續發展 而作出的努力。畢竟,環境問題大多與工程師有關,而大多數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法, 亦不離工程師。因此,過往很多環保的創意來自工程師,絕非是湊巧的事。
本局於㆒九七五年為成立香港工程師學會而通過的條例以及其後制訂的學會章程, 均要求所有工程師在涉及安全及健康的事宜㆖,維護公眾利益。㆒九八七年,該學會 成立專責環境問題的部門,並於翌年制訂環境指引。這些指引其後被列入行為守則內, 成為該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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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會員及註冊工程師均須遵守的明文規定。指引內容包括節約能源、減少廢物、環境 影響評估、各生態系統的互相依存、生物品種多樣化的存護、資源替補以及出現兩次 的持續發展。總括來說,制訂這些指引時,是以世界為著眼點。
為貫徹此項政策,香港工程師學會分別於㆒九八五年、㆒九八八年及㆒九九㆒年籌 辦國際性會議,討論大都會的環境污染問題,以及舉辦很多規模較小的座談會,又積 極參與東南亞及太平洋㆞區工程師學會聯會(Federation of Engineering Institutions of Southeast Asia and the Pacific)轄㆘環境工作小組的工作。悉力以赴的並非限於該學 會,其實,各個層面的工程師在其日常工作㆖,亦顧及到環境問題。我所屬功能組別 內㆒位資深成員石威廉爵士(Sir William STONES)便曾不遺餘力㆞從海南島引入㆝然 氣體,供爛角咀發電站使用,以鼓勵節約能源。雖然這個工程師能掌握最高權力的例 子較為罕見,但我可以毫無保留㆞說,政府對我們這些努力是極表支持的。但是,支 持不等如做主導角色,支持是不會產生政策的。最近,環境保護署批評工程師對環境 毫不關心,這些不客氣及無理的評論,亦顯見政府的立場並不㆒致。
對於工程界多次就世界性能源政策,包括產生能源及持續發展等問題而作出的鼓 勵,政府曾採取過什麼跟進行動呢?表面看則少得很。政府在㆒九八九年世界環境日 發表白皮書「對抗污染莫遲疑」,但正如其英文名稱所顯示,內裏提及的污染問題,只 限於香港範圍,完全忽略我們的行動會為世界其他㆞方帶來什麼影響。其後在㆒九九 零及九㆒年,政府亦印製了精美的冊子,名為「香港環境保護」,而在㆒九九㆒年該冊 標題的㆒頁底部,則以小字印㆖「邁向美好新環境」字句(英文則為“towards a better world”),這是全書唯㆒提到香港以外㆞方之處。該書篇幅幾達 200 頁,重逾半公斤, 並以厚紙印製,非常精美,只是,㆒棵百年大樹恐怕已因印製這批冊子而被砍掉,而 規劃環境㆞政司又採取了什麼行動,去替補這棵樹呢?
歷屆總督在他們的施政報告內均無提及香港對世界環保的責任,今年亦不例外。我 在辯論施政報告時,亦認為必須再次指出這點。
政府忽略這方面的政策,亦可從各政府部門反映出來。最近㆒飲食集團致函總督, 表示他們每星期棄置 5000 個進口玻璃樽,由此可推算全港被棄置的玻璃樽數量如何龐 大,並詢問政府為何不率先鼓勵循環再造?但規劃環境㆞政科的實際答覆是:「對不 起,我恐怕不能這樣做」。
也許對持續政策的最大打擊,是政府拒絕應邀出席里約熱內盧的㆞球高峰會,使本 港失去寶貴機會,向匯集該處的國家借鏡及汲取經驗。各位議員均知道,這些知識交 流實是國際會議的主旨。
香港除被指為是第五個進口熱帶硬木最多的㆞方之外,它蓬勃的電腦工業、精美的 環保印刷品及其他過量公式文件,都耗費大量紙張,導致熱帶林木的濫伐,香港實在 是咎無可辭。此外,香港消耗的世界能量亦不成比例,同時又極度依賴礦物燃料,還 大量排放溫室氣體㆓氧化碳。然而,香港至今卻仍未肯制訂適當政策,負起對世界環 境的責任。
副主席先生,我全力支持這項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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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慧卿議員致辭:
副主席先生,我是發言支持黃匡源議員的動議和梁智鴻議員的修訂動議。
政府的環境政策是 重環境保護而不是環境保育。現時的政策是先污染後清潔,英 文是"Pollute and Clean"。這不單是㆒個膚淺的環保策略,更是不明智和不負責任的做 法。有些歐美國家在對付環境污染問題方面,採取㆒種全面針對污染來源的比較先進 方法。這個方法稱為處理和解決,英文是"Treat and Solve"。
副主席先生,現時政府將環保署放於規劃環境㆞政科之㆘,這安排反映政府對環保 的狹隘看法。從部門的內部運作來看,環境保護和規劃、㆞政是有利益和角色的衝突, 例子之㆒是新界的農㆞問題。規劃署決定了農㆞的發展用途之後,再經過補㆞價,環 保署才有機會評估這些土㆞的用途和發展項目會否影響環境,即使真的發現有不可接 受的影響,環保署其實也不可以做些甚麼,因為那時政府已收到補㆞價的錢,亦不想 將金錢退回,環保署於是要接受既成的事實。
副主席先生,另外㆒個問題是環保署權力不足。例如最近在西九龍填海引致大量死 魚,以及由於污水擴散,香港很多水域會受到西九龍污水的影響。據我所知,環保署 曾經提出㆒些方法,去避免這個不愉快的事情,但拓展署不以為然,而環保署亦無權 力干預。環保署和其他政府部門不是平起平坐,環保署官員的專業意見很多時得不到 重視,更不能暢所欲言。在西九龍填海事件㆗,據我所知,環保署官員更加被迫要公 開否認曾經批評拓展署的做法。我相信這樣做是不想讓㆟看到部門之間有爭議。
此外,副主席先生,環保的政策有時牽涉到多個政府部門,亦有潛在的利益衝突。 例如在沙螺洞郊野公園興建高爾夫球場事件㆗,漁農處和郊野公園管理局極力提議將 19 公頃的郊野公園用㆞來換取㆒些娛樂設施。環保署在這事件㆗,我看不到它扮演任 何角色。
副主席先生,現時環保署官員主要是科學和工程的㆟才,而草擬政策時,可能沒有 -
分考慮其他的社會因素。例如,政府頒布法例,限制建築廢物傾倒堆填區的百份比。 通過法例是㆒件事,但法例是否能夠執行呢?當環保署官員執行這條法例時,卻遭遇 到泥頭車司機強烈反抗。我想問㆒問,環保當然非常重要,但環保署官員有否考慮這 些泥頭車司機的處境,有否為他們提供其他的途徑?
副主席先生,環保署應參考如德國等外國的經驗,多吸納經濟學家和社會學家,將 環保政策提升為㆒個教育全民的政策。例如德國現在已預備在九五年立例,規定製造 商收回所有商品的包裝。這種做法,會促使製造商承擔廢物的成本,而且也積極鼓勵 他們減少包裝,創造對環境友善的包裝技術。
副主席先生,也許政府不能想像將處理各種環境污染和循環再造,合併起來成為㆒ 個大政策。自從政府在㆒九八九年發表對抗污染白皮書後,主要關注是廢物處理、水 質、污水排放、空氣質素改善。但政府並未配合循環再造政策,和建立㆒個個社會學 習的機會來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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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目標。以水質為例,有些工業污水是可收回的,可以增加經濟效益。至於固體廢 物方面,政府的政策是逐漸完全以堆填區來處理,而很少在垃圾方面作出努力,其㆗ 以建築材料為例,有些是可以再用的。甚至家居的垃圾,若經過分類,大部份也可循 環再用,例如玻璃樽可用作建築材料,是㆒種很好的絕緣體。副主席先生,若以砍㆒
棵樹來做㆒張新紙與製造再造紙相比,再造紙是可節省 90%的能源,是可節省這麼多。 而再造鋁罐亦可以節省九成半的能源,這是從開設㆒個礦場去採鋁製造㆒個鋁罐,與 循環再造鋁罐相比得出的結果。我同意林貝聿嘉議員說政府在這方面沒有積極處理, 我自己感到非常失望。
最後我支持梁智鴻議員的修訂動議,因他要求明文規定政府採納㆞球高峰會通過的 兩項公約。這個動議比原動議具體和有指導性,特別是當國際的責任和本㆞的短期利 益有衝突時,若根據梁智鴻議員的動議,政府不會因為短期利益而犧牲國際責任。
我謹此陳辭,支持兩個動議。
陸恭蕙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看來香港政府決策科的司級官員並不太重視這次非常重要的辯論。雖然 規劃環境㆞政司在本局列席,但他是有責任這樣做的,因為他必須給我們答覆。沒有 ㆒個環保署代表肯花時間參與這次辯論。副主席先生,這實在令㆟感到失望。
因此,出席今㆝會議的伊信先生、財政司及律政司必須將本局的訊息帶回政府當局, 我希望他們會積極表達我們的意見。
香港基本㆖是㆒個都市社會、㆒個勇於進取的城市。㆟口的㆖升及經濟的需要促使 我們不斷發展。結果使我們常常對周遭的自然環境漠不關心,視自然環境所遭受的破 壞是我們為進步付出的代價。我們往往以物質條件去衡量生活質素,而且從這個角度 看,香港成績斐然。
有賴這些成就,香港已發展成為㆒個既繁榮又成熟的社會。今㆝我們對自己在國際 ㆖的㆞位更具信心。我們更明白本身的權利及任務,以及未來的責任。
我很高興立刻看到官方增添兩員代表。
因此,我相信現在香港㆟亦更加清楚,我們不能再摧殘及破壞我們身處的世界;我 們最終要為從環境取得的物資付出代價。現在我們的泥土、空氣、水及健康質素均每 ㆘愈況,這正是大家付出的代價。
希望保護環境,使我們的環境重現生機,絕非感情用事或幼稚的行為。這是涉及科 學、經濟及社會公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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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面對的挑戰便是要開始斟酌今㆝的生活模式帶給我們共有多少利益?我們為此 須付出的代價又共有多少?在制訂政策時,政府應該以市民的健康為大前提。這方面 須由政府當局、本局及工業界改變我們的行為常規。在某些情況㆘,我們必須更改有 關法例及計劃;而在所有層面㆖,我們必須更改所持的態度。
空氣質素
有關空氣質素方面,政府當局說明其政策是「使空氣質素達到及維持在㆒個可接受 的水平,以保障市民的健康和幸福」。不過,政府亦同時估計香港的空氣質素可能在㆒ 九九零年代末期出現 50%的惡化。
政府㆒方面說明其目的是「使空氣質素達到及維持在㆒個可接受的水平」,但另㆒方 面又預測有 50%的惡化,這樣又怎能自圓其說呢?
副主席先生,政府是無法自圓其說的。當局需要採用㆒個更加嚴謹及全面的辦法。 當局必須依據更廣泛的基礎來制訂政策,而且必須認識到我們在環境方面付出的代 價,實際㆖就是金錢的損失。首先,政府當局必須對控制空氣質素所作出的目標及為 實現該等目標必須進行的計劃作出承擔。
如果我們確實想要更清新的空氣,當局便須實施政策,確保在道路㆖行走的車輛比 現時更少,或起碼更清潔。市民需要以車輛代步,同時又需要有健康的體魄,到底怎 樣才能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呢?現在我們讓運輸科繼續研究興建多些道路;我們讓財 政科釐訂車輛稅及牌照費;我們讓衛生福利科為病㆟制訂醫療計劃;而在各科之間又 有環境保護署正在處理污染問題。
除非政府當局能匯集各科所長,重新制訂公共政策,否則長遠來說,市民的健康及 福利便很難獲得保障。政府當局現在就應採取行動。
廢物處理
有關廢物處理方面,政府想將清水灣郊野公園的㆒部份改建為堆填區的做法,顯然 是表示我們的廢物過剩的徵兆。
我們每㆝棄掉 23400 公噸垃圾。除非現在開始改變習慣,否則到了㆓零零㆒年,我 們將會每㆝棄掉 41900 公噸垃圾。
本港大約七成的固體廢物均來自建築㆞盤。建築業㆟士認為將材料棄掉比採用將廢 物分隔、再用及再造的系統更加便宜。
對建築業來說,這樣做可能會較便宜,但對其他市民又怎樣呢?只有在我們繼續將 不費分毫的廢物處理視作比其他東西更為重要時,這種廢物處理方法才會好像是㆒種 廉價的選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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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遺產
現在大家都知道樹木及樹林是㆞球的肺部。但是,市區的樹木及綠色㆞帶實在太少, 因此當局應優先考慮保存這些植物。
政府必須抵擋外來的誘惑,不要將郊區的公用土㆞批與私㆟發展商興建哥爾夫球 場,或將這些用㆞改建作這項用途。當局在沙螺洞事件的慘敗顯示不應再由同㆒個部 門,即漁農處,同時負責環境的保育及利用。政府必須立刻重新編配漁農處的責任。 有關環境保育的工作,環保署可能更勝任愉快。
香港大部份土㆞均已闢為市區,我們不要再將餘㆘的土㆞「發展」為市郊㆞區。本 港郊野公園及鄉郊㆞區荒野處處,遠離塵囂,無論在社會或精神生活方面均具有寶貴 價值,實非任何哥爾夫球場可以替代。
節約能源
香港本質㆖是㆒個講求節儉、效率又高的社會。我們最好能認真考慮將這些原則應 用於節約能源方面。
香港本質㆖是㆒個講求節儉、效率又高的社會。我們最好能認真考慮將這些原則應 用於節約能源方面。
根據報章報導,本港兩間電力公司與政府當局已組成㆒個委員會,會在明年進行㆒ 項能源節約計劃。這消息實在令㆟鼓舞,而且更是㆒個好的開始。倘若政府當局能率 先保證,在設計新的公共大廈時能顧及節約能源的問題,則這項計劃的推行將會事半 功倍。
我又想促請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承建商及發展商在設計及興建大廈時,將節 約能源列為優先處理的事項。
透過抑制能源的消耗,我們便可使未來的新能源需求量受到限制。市民應密切監察 發電對環境的影響,這對快將落成的大亞灣核電廠尤其重要,因為該核電廠利用核子 科技發電,使㆟對操作安全及核子廢物處理表示擔憂。
環境審核
副主席先生,如果本局㆒方面促請市民及私㆟機構對環保採取更積極的態度,另㆒ 方面卻不採取任何具體行動,這是不合乎情理的。
因此,我建議本局委任㆒個小組,對本局大樓及本局的運作進行環境審核。這樣做 將需要花費㆒些金錢。但縱使規模細小,我們也必須樹立榜樣。
摘要
有關動議促請政府當局釐訂其轄㆘各項環保計劃的先後次序、採納兩項國際公約, 以及制訂㆒套全面的本㆞環境保育政策,而且是㆒套以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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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 我們必須學會對㆞球忠誠以待,因為這是我們生存的先決條件。 副主席先生,我支持經修訂的動議。
鮑磊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從旅遊業的角度來說,有效的環境保育是除達致美感的需要外,也要顧 及未來經濟需求的問題。旅遊業現時已經是本港第㆔大賺取外匯的行業,而且仍然有 很強勁的增長潛質。到了㆓零零零年,我們很可能看到每年有 1000 萬㆟次的遊客到訪 香港,為我們帶來大約 1,300 至 1,400 億元收益。不過,如希望㆖述情況出現,我們 必須確保我們的市區環境、海港、沙灘及海水,以及我們的風景區都是清潔和受到保 護。這有部份是形象的問題。今日的遊客已愈來愈注重環境事宜,而國際性的調查更 顯示環境質素是遊客選擇目的㆞時的重要考慮因素。我們海港的惡劣情況、新界區的 垃圾瓦礫堆和廢物舊貨場,以及愈來愈嚴重的交通噪音和擠塞問題,對所有遊客來說 均是在抵港後立即可以看到的。這些不良的印象對本港繼續在這樣㆒個競爭性非常強 的行業㆗保持有效的競爭力,構成嚴重的障礙;至於亞太區內許多鄰近國家的旅遊業 則並沒有遭遇到這類難題,而且有更大的拓展空間。
此外,如要配合不久便躍升為世界各行之冠的旅遊業的轉變需求,便須未雨綢繆。 舉例來說,本港某些沙灘及海水的情況已達無法接受的程度,令有意發展新旅遊勝㆞、 渡假㆗心或其他觀光點的投資者望而卻步。
多年以來,香港旅遊協會㆒直與旅遊業各界合作,將香港可以吸引遊客的㆞方變得 多樣化。此舉為遊客開拓了傳統性的購物及飲食以外的不同層面活動。我所想起的是 前往新界和大嶼山的遊覽團、香港國際龍舟邀請賽和香港食品節等盛事,以及茶具文 物館、香港博物館等博物館。但如要繼續增長,我們需要更大程度的多元化。我們可 以考慮設立鄉郊渡假㆗心、海㆖或水㆖活動場館及渡假式綜合場㆞。這些設施在現時 的情況㆘都不大可能。同樣㆞,我們亦必須有㆒套㆒致而協調的計劃,來保護我們的 歷史文化遺產。我們應該保存及保護我們的古老建築物、廟宇、街市及城市㆞區,因 為這些㆞方亦是香港吸引遊客之處。
㆘星期日是㆒九九㆓年香港旅業誌慶日,是旅遊業各界首次聚首㆒堂慶祝這個行業 多年來的發展。倘香港欲維持其作為遊客目的㆞的成就,繼續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 獻,政府就必須擔當更有力的領導角色,保存我們的旅遊資產,亦即㆒套完善的環境 計劃。多謝。
副主席(譯文):黃匡源議員,如果你遵照內務委員會的規定,你該差不多沒有時間致 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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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謝謝副主席先生。經過近數星期的激烈辯論,本局今㆝出現絕對㆒致的意見,我感到 甚為高興,而值得慶賀的是,我們有㆒個共同的頭號敵㆟ ― 污染。我並不完全責 怪政府將這項任務加諸我們身㆖;我想我們是自討苦吃。但政府肯定有責任去帶頭研 究怎樣處理這問題。
副主席先生,我不大肯定投票結果會如何,但我希望在各位議員投票後,投票結果 會確保楊孝華議員所說有關未來的故事不會成真。
我歡迎私營機構的回應,承諾合作保護環境,並且為利潤,也為大家的健康著想, 改善環境。我們也須顧及較廣泛的利益,是以里約熱內盧㆞球高峰會的研究結果極其 重要,並且可以作為本港須採取措施的重要指引。
有議員指出政府須統籌各項整體政策,使我們可以達致㆒項必須包括環境保護和持 續發展的妥善環境保育政策。此外,政府亦必須研究其內部運作,看看應如何進行有 關工作,包括規劃環境㆞政司可能有利益衝益的問題。
我們現在就要認識,美好的環境是有其代價的,我相信所有㆟都願意為此付出相當 的代價。有關這問題的建議很多,我只列舉幾項:控制對能源的需求、改善大廈耗用 能源的效率;此外,副主席先生,作為環境事務小組主席,我想補-
我曾與秘書處磋 商,我們應該研究本大樓的環境問題。
我們亦須研究運輸政策與環境政策之間的關係是怎樣。我相信大家都正確㆞關注到 運輸政策不能不顧及環境的問題,以及當局將會全力推行排水系統總綱計劃。我們應 該向普羅大眾和工業界推介環保團體所倡議的公民教育。因此,我們須要消除市民和 工業界對環保常識的無知,以取得他們的合作。在處理污染及環保的問題㆖,我相信 各業的工程師定可發揮重大的領導作用。
副主席先生,我渴望聽取規劃環境㆞政司就今㆝這項辯論所作的回應。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這項動議無論是否曾經修訂,目的和結果都是非常清晰的。動議涵蓋了 關注環境問題的㆟士所堅持的意見,即政府應重新檢討㆒九八九年環境問題白皮書所 訂的先後緩急次序,現今的環保政策應逐漸引入環境保育的概念,以及我們應把持續
發展所獲得的成就訂為我們日後的目標。這些意見將會得到大多數社會㆟士贊成。我 亦很高興指出,政府當局大致㆖支持這些觀點。正如本局數位議員提到,這些觀點正 好反映了本年六月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及發展會議(即㆞球高峰會議)所 訂定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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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先談談有關環境問題的白皮書。當這首份有關環境的主要政策文件在㆒九八九 年發表時,我們承諾會每隔兩年檢討㆒次。因此,我們會在明年年㆗發表第㆓個檢討 報告。我們已決定,這次檢討應較㆒九九㆒年進行的首次檢討更為全面。㆒九九㆒年 的檢討,基本㆖是就白皮書所訂定的多項消除污染目標,逐項檢討工作進度。副主席 先生,眾所週知,㆒九八九年的白皮書是㆒份行動方案,旨在對付嚴重破壞本港環境 的問題。因此,白皮書建議的計劃,是基於我們多項的需要而提出的。這包括確保我 們備有符合環境標準而具經濟效益的設施處理固體廢物;開始堅決對付空氣污染的問 題;策劃大型的污水處理和處置設施計劃,並展開興建工程;繼續進行廣泛的立法工 作,以保護環境和務使我們現在和將來用於環保方面的大量非經常款項選用得宜;以 及提高本港市民的環保意識。此外,我們必須確保,過往導致本港環境出現問題的㆒ 些規劃㆖的錯誤,將來不會再次發生。這些計劃獲得優先進行,純粹是因為我們在㆒ 九八九年清楚明白到,我們忽略環境的問題委實太久了。我們必須採取緊急及積極的 措施,急起直追,跨步向前,補償多年來對環境的忽略。
副主席先生,政府已採取不少這些措施。我不打算在今㆝檢討這些環保計劃的進展 情況,或是試圖解答個別議員提出的每㆒個問題;這些問題很多都是可以解答的,我 們會有其他機會去作答。但我希望提醒各位議員,十月七日總督在本局發表施政報告 時已指出,白皮書所訂的 118 項目標㆗,有 73 項已經達到了。此外,我亦想指出,㆒ 九八九年白皮書所建議的計劃,仍然是本港環保工作的穩固根基,而現在是適當時候 研究如何在這個基礎㆖再作發展。
關於這方面,我相信我們應該考慮我們可以在甚麼程度㆖超越現時行動計劃的範 疇,制定㆒套更全面的環保計劃。這套計劃可以涵蓋㆞球高峰會議㆖討論的多項問題, 特別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育」兩個重要主題。這兩個主題範圍廣泛,涉及很多 環保問題,對於不同的㆟來說,顯然可以有不同的含義,而這也是不足為奇的。
在環境保育方面,議員提到有需要保護動植物,以及保護郊野和具特別研究價值的 海洋㆞區。此外,議員亦強調須有㆒套全面的環境保育工作方針。㆒些議員又提議成 立㆒個新部門,專責郊野公園和環境保育事宜,另㆒些則提議將與環境保育有關的事 務轉由另㆒部門負責。
㆒個豐饒、多姿多彩和健康的自然環境,可為市民提供理想的消閒、康樂和教育機 會。我們的環境保育工作,目的便是保護郊野以及具有特殊價值的㆞區。我們會定出 須保育、指定用途、管制、正確使用及管理的目標㆞區。由於這些目標㆞區佔㆞甚廣, 而且種類繁多,㆖述工作難免須分列於不同計劃之㆘,並由不同的機構和部門負責執 行。這些安排已詳載於本年㆕月提交予立法局議員環境事務小組省覽的資料文件。我 不打算再次贅述文件的內容,不過,我會再向各位議員派發這份文件,以供參考。
我們對環境保育的工作方針,是經過㆒段頗長的時間逐步發展而來的,並且-
分考 慮到有需要為 21 個郊野公園及 14 個特別㆞區作出環境保育的安排。我們確有不少工 具,包括郊野公園條例、林區及郊區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及動植物(瀕臨絕種生 物保護)條例。我們會引用這些條例來保護動植物和具特別科研價值的㆞方,以維護 整個社會的福祉,確保郊野公園獲得妥善管理,以及協助保育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