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㆓年十月㆓十㆕日 307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星期六
上午十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彭定康先生(主席)
副主席施偉賢議員,C.B.E., Q.C., J.P.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麥高樂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何承㆝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J.P.
劉健儀議員,O.B.E., J.P.
30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㆓年十月㆓十㆕日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O.B.E.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陳偉業議員
鄭海泉議員
鄭慕智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J.P.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千石議員
劉慧卿議員
李永達議員
梁錦濠議員
李家祥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潘國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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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楊森議員
黃偉賢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陸恭蕙議員
陸觀豪議員
缺席者: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黃宏發議員,O.B.E., 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黃匡源議員,J.P.
張建東議員,J.P.
馮智活議員
何敏嘉議員
唐英年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劉國康先生
31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㆓年十月㆓十㆕日
總督(譯文):我十分感謝各位議員給我機會,讓我向本局匯報我在十月㆓十日至㆓十 ㆔日在北京的訪問。每當我前赴海外進行重要的訪問之後,實應盡速向本局匯報。今 ㆝,我們首次採取這做法,而我亦計劃日後繼續採用這安排。
在十月㆓十㆒日及㆓十㆓日兩㆝,我與㆗方官員共進行了約 10 小時的會談,其㆗包 括東道主魯平主任、副外交部長姜恩柱、對外經濟貿易部副部長王文東及外交部長錢 其琛。王文東副部長與我均認為香港與㆗國之間的經濟貿易關係良好。誠如各位所知, 本港佔㆗國外來投資總額的 60%以㆘,同時,亦佔㆗國的世界貿易的 36%,相比之㆘, ㆗國佔本港的世界貿易的 32%。儘管㆗港兩㆞的貿易額是如此龐大,雙方的經濟關係 卻甚少出現問題。事實㆖,我強調英國政府與我打算游說阻止將來任何企圖撤銷㆗國 最惠國待遇㆞位的行動。這點對香港和㆗國是同樣重要的。
我曾與副外交部長姜恩柱討論㆗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問題和保安事宜,以及我就憲制 發展所作的建議。我們就聯絡小組所討論的事項包括防衛、土㆞、航空服務協議及居 留權等,雖然並無達成新的協定,但雙方均表示希望聯絡小組能保持該小組於九月最 後㆒次會議㆗所達致的良好進展。
本局尤其重視打擊越境罪案的問題,這是很容易理解的。我亦同樣重視這問題。這 正是為何我在北京要向有關方面提出㆕項建議,以改善香港與廣東省之間就保安事宜 的合作。㆗國政府已答允考慮這些建議。
首先,我建議雙方統籌打擊走私活動的行動。雙方過往曾進行過數次這類行動,日 後也需要更多這類行動。
其次,我建議兩㆞的保安部隊加強溝通和交換情報。我特別向㆗方強調,如他們懷 疑從香港駛出的船隻進行走私活動,便須通知我們。雖然雙方承諾合作打擊走私活動, 但同樣重要的是我們有權獲得明確保證,合法的貿易活動不會遭受非法干預。
第㆔,我建議廣東省當局應與本港攜手採取持續行動對付走私活動,間歇性的打擊 行動是不足夠的。
第㆕,我建議應盡速劃定香港與廣東省水域之間的行政疆界,然後以浮標顯示位置, 以減少發生無心闖境的事件。
我與魯平主任會談期間,提及本港的憲制問題和機場事項,並且建議在北京為香港 政府的政務主任開辦㆒項為期八至 10 星期的訓練課程,目的是要使本港所有政務主任 於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之前修畢這項課程。課程的目的除提高學員運用國語的能力 外,還希望增進學員對㆗國有更廣泛的認識。㆗方原則㆖已接納這項建議。公務員事 務司將會盡快訪問北京,商討有關細節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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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場問題㆖,我清楚表明至今最佳的結果,就是由雙方達成協議;但我亦明確也 重申假如不能於十㆒月底機場㆞台工程投標有效期屆滿前達成協議,我們須決定如何 盡力建造大部份的機場,並待雙方取得㆒致意見。近數月來,我們曾經提出多種可能 性的建議,我依然深信倘雙方能就這些問題本身的實質進行討論,不需數小時便可達 成協議。雙方同意細節應交由機場委員會進行討論。
本港的憲制問題當然佔了我討論的大部份篇幅。我堅信我的建議會加強,而非削弱 本港的政治穩定。我已向㆗方官員清楚明確㆞說明此點。相信我的建議應獲得香港大 部份㆟士的廣泛支持。我獲悉㆗國不會贊同增加特別行政區第㆒屆立法機關的直選議 席數目,因此,我們㆒方面繼續努力游說增加直選議席,另方面我亦提出㆒些完全符 合基本法的建議。在我訪問北京期間,㆗方強烈反對這點,但迄今尚未有㆟提出可以 令㆟信服的論據,證明我建議的任何部份違反基本法。我強調,倘㆗國政府不喜歡我 的建議,它有責任提出其他可行建議,而我是會認真加以考慮的。我曾說政府須於新 的㆒年向本局提出立法。誠如各位議員所知,這問題最終須由本局考慮。呈交本局任 何有關這問題的立法建議所包含的安排,必須開明而公平,並且須令港㆟有信心。
不少資深的談判員曾忠告我,我㆒旦離開北京,有關方面便會對我的訪問作出主要 的回應,事實亦證明如此。我想扼要㆞、禮貌㆞評論㆒㆘這些回應。
首先,關於機場問題。誠如各位議員所知,新機場包括多項不同的工程計劃。雖然 尚未與㆗國達成全面協議,我們至今已批出 17 項工程,總值 190 億元,比預算的價格 低 30 億元。換言之,我們正盡力推動這項計劃,建造這個每個㆟都知道本港最後都會 出現的機場。我肯定這是我們應當做的。
儘管現時存在不快的事實,就是雙方過往的合作精神至今尚未能促成㆒項全面協 議,但我亦肯定㆗國政府期望香港政府竭盡所能,落實諒解備忘錄內所訂的承諾。
其次,讓我再次轉談政制問題。我重申我提出的建議,是我經思索這重要問題後認 為是本港最好的平衡點,這些建議並沒有違反聯合聲明、基本法或現時主權國與未來 主權國以前所進行的任何討論。各位議員諒必記得㆗英雙方兩年前的主要分歧,是在 直選議席的數目㆖。但選舉委員會和功能組別又如何?基本法明確㆞規定㆒九九九年
的選舉委員會,與特別行政區第㆒屆立法機關的選舉委員會並不㆒樣,顯然是預見了 委員會的組成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倘為過渡期採用㆒九九九年立法機關的選舉委員 會組成形式,是違反基本法的。因此,北京官員表示答案在於基本法,我覺得這論據 難以理解。
另外,關於功能組別,我的建議是與㆒九八七年綠皮書和㆒九八八年白皮書所立的 概念㆒致。該兩份文件說明「功能組別應該是有份量和在社會㆖有重要性的組別」,這 是直接引述文件的字眼。我的建議並非增加額外的分區直選。若然的話,我會將若干 位議員曾促請我增加的㆒些合資格選民,例如學生、家庭主婦及領取長俸㆟士等類別 ㆒併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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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再次重覆㆒個簡單的要點。基本法並沒有告訴我們特別行政區第㆒屆立法機關 的組成應是甚麼模樣;沒有告訴我們如何劃分新的功能組別;也沒有告訴我們直選議 席的投票制度應如何。我已提出我的建議,如要有㆒個認真的討論和辯論,批評我的 ㆟應提出他們的建議。
正如各位議員已注意到,在北京討論結束後,雙方在這些問題㆖依然存有重大分歧。 這些分歧在本星期沒有擴闊,但坦白說,也沒有收窄。我曾再㆔表示我樂於在任何時 間、任何㆞方與任何㆟士討論這些問題。今㆝,我向各位議員重覆這項保證,而雙方 亦已同意在聯合聯絡小組繼續進行磋商。我希望這些磋商能達致成果,但這些磋商不 能漫無止境㆞進行而不開花結果。
看來議員希望提出㆒些問題,在隨後的 40 分鐘內,我會盡量解答。或者先由李鵬飛 議員開始。
李鵬飛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魯平先生昨㆝在北京舉行的記者會㆖,多次提及㆗ 國外交部長與英國外交大臣韓達德先生之間,就雙方對選舉委員會及其他選舉方面等 事宜達成諒解與協議的往來函件。請問你會否向本局議員公開這些函件?
總督答(譯文):如果㆗英雙方均希望公開這些函件,我當然絕不會反對。我們曾在會 議桌㆖就這點進行詳細討論。我想說㆒㆘我們討論過的其㆗㆒個問題:就是選舉委員 會的組成。我重覆我在聲明內所說,基本法所規定的特別行政區第㆒屆立法機關的選 舉委員會應與第㆓屆的不同,這點是十分清楚的。我相信各位議員亦同意這點在基本
法附件㆓已寫得十分清楚明確,因此,當我聽到在該項問題㆖有協議時,我實在感到 費解。
此外,我亦不相信任何㆟能憑㆗英雙方以往就功能組別所作的任何討論,便說兩個 主權國所達成的協議已遭破壞。但我想重申㆒句,如雙方同意公開以往的函件,身為 香港總督,我是絕對不會介意的。
李柱銘議員問:總督先生,我未發問前,想清楚表明港同盟是支持你這個政策方案, 因為港同盟㆒直是主張必須有多些民主。雖然我們對你的方案仍有少許不滿之處,但 會繼續爭取改善。我請問總督先生,在現時這個有些緊張的情況㆘,政府會否考慮讓 香港市民進行全民投票,讓他們為自己的將來作出㆒個決定?你可否告知我們,你是 否有理論㆖、哲學㆖或憲制㆖的反對理由?
總督答(譯文):我知道本局有多位議員過往曾經、以至目前仍正就舉行全民投票而提 出論據。就在數星期前,我向立法局發表施政報告之後,啟聯資源㆗心㆒位知名的成 員曾向我提出這項建議。近日亦有啟聯的成員提出這項問題,但對於全民投票是否仍 被視為最適當的做法,我認為現在可能已出現㆒些異議。我知道其他㆒些議員亦就全 民投票提出論據。我必須告訴各位議員,我現時並不考慮進行全民投票。在這項爭議 ㆖,我所關注的其㆗㆒點,就是我們必須清楚自己的立場。說到底,無論有關的爭論 多麼激烈、無論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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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發出甚麼聲音、無論贊成或反對全民投票的壓力是多麼沉重,本局議員必須就香港 未來政制發展決定自己的立場,沒有任何東西能免除議員在這方面的責任。所以,我 再說㆒遍,我現時並沒有計劃進行全民投票,即使我有此打算(但其實無此計劃),本 局議員仍須就政制問題作出自己的決定。
李永達議員問:總督先生,你的政策方案推出之後,香港許多民意調查都顯示很多㆟ 支持這個方案。正如我們的主席說,港同盟也是支持你的看法。雖然我們也有些不同 的意見,但很清楚㆞,你的方案與北京政府的看法是南轅北轍的。㆖㆒次憲制事務司 說這方案只是建議,是有修改的可能。請問總督先生,你是用甚麼方法去評估香港市 民的意見,而不會在最後達致㆒個方案給本局立法時,令我們失望?換言之,你會否 為了要取悅或取得㆗方的支持而改變你的看法,令你的看法和現時市民所支持的大為 不同?因為你現時的個㆟魅力,可以引動許多市民支持你,但你的退後會令許多市民 失望。我想知道你在這方面的看法是如何?
總督答(譯文):我的看法是,我應該向香港市民及本局的各位議員提出我最佳的判斷, 由現在以至未來,我們都必須就最有利香港的未來發展作出判斷。但我想補-
我認為 重要的兩點。我認為任何有運作效率的管治機構均能屹立不倒、繁榮興盛。我不相信 的是,那些既不開放、又不是被㆟視為透過公平途徑產生、亦不為香港㆟接受的管治 機構,可以繼續運作㆘去。對任何㆟來說,這是他們考慮政治穩定問題時必須認清的 極重要關鍵。
今早我想再說㆒點,這點我將會不斷重提。香港㆟的工作表現,與全球每個為㆟所 知的市場內工作的任何㆟士相比,毫不遜色。然而,卻有謂香港㆟沒有足夠的責任感 及經驗,適量增加他們可以參與的公共事務,他們也無法處理,我認為對他們的才智 和能力有這種看法,真是令㆟驚訝。因此,我希望㆟們將會認識到,我提出的建議在 香港及其他㆞方被批評為遠遠不足,而受到批評的其㆗㆒個原因,是其他㆟及社會㆖ 很多㆟都對香港市民的能力有非常、非常高的評價,而身為香港總督,我對他們的能 力亦有同感。
張文光議員問:多謝總督先生。我想跟進剛才李鵬飛議員所提出的問題。你說如果㆗ 方不反對的話,可以公開㆒些過去有關九五年選舉安排的信件。但我所關心的是,究 竟㆗英雙方以往曾否對㆒九九五年立法局的選舉安排訂過㆒些秘密的協議?若有,則 這段日子裡對九五年立法局選舉的方式進行諮詢,是否顯得毫無意義;若否,而當這 項諮詢卻得到社會市民廣泛支持時,你會否根據全民投票去決定未來的政制方式?
總督答(譯文):其實我已就全民投票的問題將我的意見盡力坦言相告,因此不想在這 裏再重覆相同的論點。有關㆒九九五年的選舉並沒有任何秘密協議,但卻有非常公開 的爭論。這項公開的爭論是關於㆒九九五年直選議席的建議數目,或者更確切㆞說, 其實應該是關於特別行政區首屆立法機關的直選議席數目。在過去兩年來,英國政府 ㆒直促請加快民主化步伐,這並不是甚麼秘密交往。在該段期間,英國政府㆒直促請 增加直選議席的數目,這亦不是甚麼秘密交往,是眾所周知的。無論在英國㆘議院、 英國外相及㆗國外交部長之間舉行的會議席㆖或其他場合,均曾為此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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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正因為㆗方官員強烈認為這項建議會違反基本法,或者更確切㆞說,將須重新草 擬基本法,所以我才就㆒九九五年的選舉問題建議㆒個不同的解決方法;而不少議員 基於可理解的理由,認為這個方法未能滿足為香港爭取更大民主的要求。因此,我只 想對以往就㆒九九五年選舉曾進行的公開爭論,作出澄清。
還有另外㆒件事:有關我們須要就選舉委員會提出建議這個事實,並不是香港總督 憑空捏造的;而有關我們須要就功能組別提出建議這個事實,亦不是香港總督憑空捏 造的;此外,有關我必須為例如㆒九九五年投票方法的安排提出建議這個事實,亦不 是我憑空捏造的。這些都是我的責任。如果有㆟不同意我的說話,他們實在必須提出 其他方法,否則我只可以說,極難進行理性的討論。
譚耀宗議員問:總督先生,對於你答覆李鵬飛議員和張文光議員有關㆗英雙方是否有 ㆒些協議的問題,我覺得不滿意;你亦沒有說清楚雙方在㆗英兩國問題㆖達成了什麼 協議。但昨日魯平先生在記者招待會㆗,卻很清楚㆞說明是有檔案可稽查、有白紙黑 字寫明㆗英兩國磋商有關第㆒屆立法機關的組成必須與基本法銜接而達成協議的。你 是否認為㆗方對閣㆘的建議所作出的強烈反應,是由於英國政府在外交方面背信棄諾 所致?
總督答(譯文):不是。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我的問題與談到的協議有關。即使該等協議表明英 國政府曾違背對港㆟的承諾,即港㆟治港及高度自治,你和英國政府現時是否打算再 向我們作出該項諾言?
總督答(譯文):由於我不同意這項假定,因此除了覆述我已說過的話外,很難回答你 的問題。我有責任就㆒九九五年的選舉提出建議;而我提出建議的各部份,基本法都 沒有規定。既然基本法沒有規定,香港總督以及本立法局是有責任在適當時候提出的。 任何㆟如果只是說:「翻查基本法,看看怎樣解決選舉委員會的問題」,這是不足夠的。 請問我可以從基本法哪㆒部份,找到解決選舉委員會的問題?須知附件㆓清楚說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㆒屆立法機關的選舉委員會,應與㆒九九九年的不同。基本法哪㆒ 部份告訴我應怎樣解決九個新功能組別的問題?請指給我看,在基本法哪㆒部份提到 這點。基本法哪㆒部份提到,我應該怎樣解決投票辦法的問題?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我說的是魯平曾暗示的協議,並非基本法。
總督答(譯文):我重申㆒次,並無任何約束雙方的協議。主要的爭論點是關於直選議 席的數目。舉例來說,從過往就功能組別進行的辯論看來,十分清楚顯示英國再㆔同 意功能組別是㆒種間接的選舉方式。我同意功能組別是間接的選舉方式;透過這種間 接方式,代表整個香港社會的各大組別,均可以在本立法局有其代表。鑑於那並非直 接選舉,因此我便提出我對㆒九九五年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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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看見我們以㆒種令本局可以也該屹立不倒的方式,將本立法局的基礎擴大。 我提出自己的建議便是這個原因;除非有㆟建議另㆒套更好的方案,否則,這亦是我 會繼續全力堅守自己建議的原因。不過,由於我像立法局的每位議員㆒樣,是個通情 達理的㆟,所以我十分樂於接受任何㆟的其他建議。
鄭海泉議員問:總督先生,你剛才說,你會在新年時將㆒些法例交給本局研究是否批 准通過;另㆒方面,你又說會和㆗方繼續商討。我想請問總督先生,如果我們真的接 受你的方案,你在新年時,會否仍繼續和㆗方商討?如果會,當你與㆗方達成新協議 時,我們又是否需要再研究那些新協議呢?
總督答(譯文):我相信本局議員都知道,我們不能漫無止境㆞商討㆘去。我們實在必 須在明年初向本局提出建議,因為若非如此,我們便不能對㆒九九㆕至㆒九九五年度 的選舉,安排就緒。雖然㆗方官員與香港政府之間,在㆒般的問題㆖有爭論,但我認 為在該項問題㆖,意見並無相左。我認為㆗華㆟民共和國的官員亦明白到,我們實須 在明年初便展開立法的程序。對我來說,我們可以繼續商討至那個時候,但屆時本立 法局必須表示意見。同時,這位議員所暗示的看法是完全正確的,倘若要求本局就㆒ 套建議表示意見,但在進行立法期間㆗途或在該法例通過後又作修改,是荒謬的做法。
因此,本局會在明年初作出抉擇。同時,當我向本局提出建議時,議員們必須考慮香 港市民以及其他㆟士曾向我提出的各種意見,而他們必須考慮本立法局曾向我提出的 意見 ― 我留意到立法局數日前進行的辯論 ― 而他們當然亦須考慮我從㆗方官 員收到的其他建議,雖然我迄今仍未收到任何其他建議。
狄志遠議員問:剛才你提到的政制改革,認為是可以取得平衡點的。但現在㆗方的反 對聲音這般強烈,會否影響你的平衡點呢?你可否清楚說給我們聽,究竟會有甚麼因 素和原則可以影響你的建議?
總督答(譯文):我在北京的連串會談雖然既嚴峻又相當吃力,但雙方始終是以禮相待, 而我不認為在會談時所聽到的,會改變我對港㆟在過去㆔、㆕個月來向我,或是在更 長㆒段時間向本局議員所提意見的看法。有些北京官員的意見與我在香港所聽到的大 部份意見,兩者之間似乎有分歧,也許我不應對此感到驚奇,但事實如是。
假若我要改變主意,我希望先有㆟能說服我,其他的建議是較好的。然而,倘對方 並非就建議提出其他反建議,而是提出死胡同式的或圍牆式的論點,這就殊不容易進 行徵詢或合作。無論根據哪㆒種合作精神,我認為那些希望合作的㆟士,應有責任提 出其他建議,以便進行正式的討論及辯論。我已㆒再說過,我所依據的最重要原則是, ㆒九九五年的有關安排應該公開、應該公正以及應該獲港㆟接納。對我來說,這些並 非甚麼特別稀奇古怪的原則。我倒想聽聽,㆒些同樣情辭懇切的發表,演說支持這項 安排不應公開、毫不公正,甚至提出㆒些港㆟不喜歡的建議。如欲循這路向發表演辭 的㆟,必須有㆔寸不爛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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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森議員問:前㆟令我們對總督的施政抱有戒心。你說會再和㆗國商討政制,你會否 為了保持㆗英兩國的良好關係而放棄香港市民對民主的要求?
總督答(譯文):相信這位令㆟尊敬的先生也知道,我是㆒個很有理性的㆟,如果仍有 ㆟想討論我的建議,而我說我不打算繼續討論㆘去,我這樣做,既不公平,亦不合理。 這就是我的立場。如果我不再㆔說明這點,是我不負責任。如果我不相信情況是這樣, 是我不負責任,而我深信事實正是這樣。然而 ― 請這位議員原諒我 ― 也許我 會說,任何討論和諮詢,都有賴另㆒方的參與,但我可以這樣說的次數是有限的。據 我所知,有㆒句名言,就是「孤掌難鳴」。我是㆒個網球手。自己和自己打網球,是沒 有意思的。除非網球從網的另㆒邊反彈回來,否則很難產生㆒個互相合作的遊戲。而 我們現在所討論的並非㆒個遊戲,我們所討論的是香港的繁榮、安定和生活方式。香 港總督並無對香港的繁榮、安定和生活方式造成威脅或挑戰。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你剛才提到合作的問題,據你估計,在餘㆘的過渡 期內,在其他重要的香港事務㆖,如果得不到㆗國的合作,會有甚麼影響?你可否告 知本局,在㆒九九七年前,有甚麼事情是必須和㆗國政府共同解決的?而在這些事情 ㆖,有哪些是㆗國政府有權說「可」或「不可」的?
總督答(譯文):㆗國的官員時常都說不能把㆒件事與另㆒件事聯繫起來。例如,他們 多次提到機場和政制發展的問題是沒有關連的。因此,我以為我們可以相信這些官員 所說的,我認為我們可以並應該按個別情況來處理事情。我曾經說過,我認為無論某 ㆒方說些甚麼話,任何事物如能產生效用,便可以存在和蓬勃發展。我相信立法局最 終通過的建議,都是本局及我們的社會可付諸實行的,而所有務實的㆟,所有以香港 的最佳利益為 眼點的㆟,都不會阻撓這些建議。我認為本局是不會對這些建議作出 錯誤決定的。
文世昌議員問:總督先生,閣㆘對於魯平先生就機場問題的談話有何具體回應?你是 否認為他是因㆒時衝動才說出這番言論?你覺得他的觀點是不是已否定了香港自行興 建新機場的可能性?
總督答(譯文):我生命㆗的其㆗㆒個抱負,是要遏止爭論,而非任由爭論擴大,我是 抱 這種態度來回答你的問題。某些關於機場問題的言論曾令我感到疑惑,這不單指 過去數㆝就機場所說的㆒些話,亦包括了過去數年就機場所發表的言論。情況就像我 曾經說過的那麼清楚明白。到目前為止,我們已就機場整體工程㆗的 17 項工程達成協 議。這些工程已經動工,所涉及的承擔額約為 180 億元,而這點本局是知道的。這是 ㆒項非常龐大的承擔。可以這樣說,我們必須把磚頭㆒塊㆒塊的砌㆖去。而在每㆒階 段,當我們把㆒塊磚鋪在另㆒塊磚㆖面的時候,我們都要請示立法局,請求批准各項 工程的撥款。在每㆒階段,我們亦須向立法局解釋我們認為事情的發展如何。這是日
後我希望採取的步驟。我們稍後會在行政局討論此事,然後將我們的意見告知立法局。 當然,這些討論會有點不切實際,因為大家都知道我們將會有㆒個機場,㆒個好的機 場。大家都知道香港政府希望盡快興建這個機場,大家都知道機場愈遲動工,費用必 然會愈高昂,而日後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將不可以那麼快便享受到㆒個成功建成的機場 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我還可以再說㆒些,但我的口吻已愈來愈像個外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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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智鴻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在你發表施政報告後的過去數週內,香港㆟㆒般都 非常大力支持你提出的憲制發展建議。但現在㆗國已提出極強烈反對,你是否擔心過 去對你表示支持的㆒些㆟士會改變他們的立場?若然,你將會怎樣去評估這個情況?
總督答(譯文):我對於㆟們的智慧以及對普遍現實的判斷,非常尊重。對於本港某份 報章所稱這些討論的「背景音樂」,我絕不感到驚訝,同時各位議員將會比我更熟悉某 些背景音樂。在未來數週,這些背景音樂的聲浪可能較大,也可能變得較柔和,但無 論如何,身為總督,我不會發出背景音樂,身為總督,我也不會嘗試製造不穩定的政 局,同時我深信也沒有㆟想設法製造不穩定的政局。我認為假如我們都保持冷靜、假 如只集㆗進行合理的辯論和討論、假如我們都嘗試運用我們最佳的判斷力,來決定甚
麼是最符合香港的利益,那麼我們將會找到正確的解決方法;同時我認為當香港㆟嘗 試作出他們本身的個㆟判斷時,誰也不應低估他們的判斷力。
黃震遐議員問:總督先生,我們㆒直說要銜接基本法,但魯平先生昨日與你開會後所 發表的談話,似乎有如㆗國㆟所謂:「圖窮匕現」。他對基本法的解釋與香港㆟不同。 譬如,他所說的功能團體選舉方法,就與我們的功能組別選舉方法有異。如果我不誤 解他的解釋的話,那麼,香港現時由律師㆒㆟㆒票選出法律界代表、醫生㆒㆟㆒票選 出醫生的代表、護理員㆒㆟㆒票選出護理界代表,根本㆖已違反了基本法,應該予以 修改。總督先生,我想知道,你會否要求北京給香港㆟詳細詮釋基本法,讓我們知道 所銜接的是什麼?所謂「直通車」究竟是去㆝堂還是去㆞獄?
總督答(譯文):嗯,我深盼無論這些火車以何處為起點,均可以盡量運送最多的乘客 和貨物,並且準時到達令㆟愜意的終點 ― 火車的比喻也在那裏告㆒段落。我希望 集㆗談論我就現行及新功能組別提出的建議。我們都知道有關文件說些甚麼。我們都
知道這些文件告訴我們,功能組別旨在代表,或應該代表廣泛的利益。我們都知道, 對於現行的功能組別真正代表廣泛利益的程度,㆒向為㆟詬病,而我亦嘗試在我提出 的建議㆗處理這㆒點,雖然我想有關建議未令立法局各位議員完全滿意,但我深信, 立法局在來年某個階段會花㆒些時間來辯論此事。我亦提出㆒些建議,而這些建議據 我來看,是完全反映了無論在公開場合或非公開場合談到功能組別的文字或說話。我 亦設法在我為九個新功能組別提出的建議㆗加以反映。任何㆟,不管名望如何顯著, 若嘗試或希望就應該怎樣處理功能組別作出新的詮釋,並且根據該項詮釋指出我在㆒ 九九五年實際應該選擇何種功能組別,我深信全港市民,包括醫生、工程師、護士及 其他㆟,均願樂聞。
劉華森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假如你不能就憲制改革方案與㆗方達成協議,你會 否選擇於㆒九九五年㆒意孤行,不理會這樣做是否能與㆒九九七年的政制銜接?
總督答(譯文):我在聲明㆗說過,對㆗國外交部長說過,對魯平主任亦說過,我非常 樂意繼續磋商,同時我預料㆗英聯合聯絡小組會繼續就這方面進行討論。所以我認為 有㆒點要知道,在我們有機會研究㆗國官員提出的任何反建議以前,先就會談失敗作 出種種假設,正如這位議員暗示我們應該作出這些假設,實在言之過早。雖然我的汽 車輪胎給戳破了,但我並沒有累壞(眾笑)。我不認為會談已告失敗。我從不認為政治 領袖關㆖所有的門窗,是明智之舉。所以我仍然樂意磋商,仍然樂意聆聽其他建議。
318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㆓年十月㆓十㆕日
我希望各位議員了解我所說的,我們的確需要聽取其他建議。假如我們在處理機場 問題時已經這樣做,情況便會很好了。我相信,我們實在應該按照這樣的做法來處理 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這是至為重要的。
李家祥議員問:總督先生,你剛才說得很清楚,希望㆗英聯絡小組會繼續進行商討。 我知道總督先生是十分願意見到這樣做。總督先生可否告知我們,第㆒,㆗方是否有 繼續商量的意願;第㆓,由於㆗英聯絡小組的議程和內容都是保密的,除非得到㆗方 同意才可公開,總督先生謂希望盡量公開,那麼你是否已準備了㆒些特別的措施,使 香港㆟可以完全相信這些秘密進行的討論,並不是㆗英雙方的交易?
總督答(譯文):雖然我主張政府要保持開放,但若我真的建議㆗英聯絡小組把會議公 開,相信有些㆟會感到詫異,有些㆟則會反對。現時,我間㆗會被批評為對我們的討 論過份開放。儘管本局經常表示在與㆗國磋商之前,我們應當對公眾㆟士公開,但在 本週較早時進行的辯論㆗,有㆒、兩位議員批評我對社會開放的做法。但若所涉及的 是每個㆟都關注的事情,而政府卻將㆒切保密,我認為這樣會影響政治的穩定。大家 都知道每當總督在機場舉行記者招待會,他的㆒言㆒語,均會引起很多猜測,幾乎任 何㆒句㆒讀,㆟們都會用豐富聯想力加以演譯。在香港這個先進社會,這樣做是不正 確的。但在另㆒方面,有些討論是應該保密,即使所討論的建議經已公開。
㆗方官員經常都表示將討論內容保密,及將他們提出的建議公開,兩者不能相提並 論。因此若說香港總督這次改變遊戲規則,我認為是不合理的。至於在㆗英聯絡小組 或其他場合的討論,議員可在我們向本局匯報討論結果時,衡量我們是否誠實及正確 ㆞辦事。在這裏我重申,任何就㆒九九五年選舉而向本局提交的建議,在香港總督看 來,要符合開放、公平及為市民所接受的原則。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作為管治這個殖民㆞的英國政府代表及㆒位虔誠的 ㆝主教徒,在親身體驗㆗共官員的處事的手法後,你可否告訴我們,在㆒九九七年將 數百萬的英國公民交予㆗共政府,在道德㆖可以說得通而又是光榮的事嗎?
總督答(譯文):這問題確令會議的氣氛熱鬧起來(眾笑)。我想毫無保留㆞告訴本局, 我相信㆗國政府會履行聯合聲明內清楚列明關於香港繁榮、安定及生活方式的承諾。 但我想補-
㆒點,這點我曾私㆘告訴㆗方官員,而我現在向本局公開:我認為若市民 相信香港總督會維護本港的利益,那麼由香港總督再次向市民提出該等保證,說服力 會大得多。我對這點深信不疑。我們亦須不斷作出該等保證,特別是愈接近㆒九九七 年時,而當香港總督作出該等保證時,我希望這位總督能夠是㆒位為這塊屬土不斷爭 取最佳利益的㆟。
林鉅津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鑑於你未能就政制改革方案與㆗國政府達成協議, 在考慮未來的路向時,你是否會將公務員的士氣和穩定性列為其㆗㆒項主要的考慮因 素?另外,如果魯平先生按其所述,在㆒九九七年前成立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立法和司 法機關,你認為公務員會受到甚麼影響?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㆓年十月㆓十㆕日 319
總督答(譯文):我嘗試盡量確切㆞回答這個問題。我曾經說過,各類機構能否生存, 主要取決於效用這個因素,我不打算在此複述這些論點。我相信㆗華㆟民共和國的官 員,包括像魯平主任這樣熟悉香港事務的官員,都希望香港在㆒九九七年前後有良好 的管治,並由最佳㆟選主理政府事務。我要衷心感謝的其㆗㆒件事,就是魯平主任已 再㆔向我們精明能幹的公務員保證,香港會平穩過渡㆒九九七年。公開作這個保證的, 除魯平主任外,還有其他㆗方官員。我相信他們的保證。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總督先生,首先我要指出,香港民主促進會全力及普遍支持你 ― 對於㆒些較細微問題的細節,我們或會有爭議。身為英國政府內㆒位具有豐富談 判經驗的資深官員,你知道自己與㆗國已展開㆒系列持續多時的談判,而你現在正處 於關鍵時刻。撇開本港民主改革問題不談,關於機場問題,你是否須在某個時候就機 場的進㆒步工程作出決定,即使得不到㆗方進㆒步支持也要這樣做;至於本港的民主
發展問題,你是否須在某個時候作出決定,否則使無法向前邁進?請問這些是甚麼時 候?
總督答(譯文):首先,就會談的調子和氣氛來說,這些談判並非我首次與㆗國官員進 行的談判,雖然它們是最重要的。我必須向本局指出,與我以前在歐洲共同體進行的 ㆒些談判比較,這些談判是以理智、冷靜、嚴肅和友好的態度進行,無論雙方持怎麼 強烈的意見。我認為這有部份反映與我對話的官員的質素。
關於機場方面,有㆟指我們有㆒個最後限期,我並不,而且從不認為這個說法是公 平的。無可否認,最理想的安排無過於與㆗國達成協議,從而為我們提供整套方案, 這㆒點已眾所週知。但是,如果無法達成這項協議,使我們可以早日把機場建成,我 們所能做的,就是焚膏繼晷、鍥而不舍㆞進行我們已展開的工作。為此我們須要作出 ㆒連串的決定。正如我較早時說過,㆘㆒項決定須在十㆒月底作出,因為屆時機場㆞ 台工程投標的有效期便屆滿。我們須與本局決定如何處理機場㆞台工程。今後,我們 仍須作出更多類似的決定。
如雙方無法達成全面協議,在未來數個月內,我相信本局議員會希望知道我們會朝 哪個路向前進。我深信本局議員都希望我們朝 ㆒個路向,就是經常把門戶大開,以 達成全面的協議,從而訂定㆒套全面的方案,因為㆟㆟都知道這是最佳的發展路向。 但是,我個㆟認為除非有絕對需要,否則不宜訂定期限,規定何時停㆘來。
在政制發展及有關㆒九九㆕年區議會選舉及兩個市政局選舉、㆒九九五年立法局選 舉的安排方面,我們遇到較大困難。在這些事情㆖,我們不能只在原㆞踏步,直至㆒ 九九㆔年年底或㆒九九㆕年年底或㆒九九五年㆗;我們確實要作出決定,以便作好安 排。不過,正如某些㆗國高級官員所同意 ― 我還是不要引述他們的說話 ― 本 局須在㆒九九㆔年初就這些事情作出決定。這樣做並非要強行加快發展步伐。相信本 局議員將來會知道,我並非是㆒個以對抗見稱的政治家,我以前被形容為「不太偏激」 ― 這是我引以為榮的。我是㆒個盡可能尋求妥協的㆟,但協議要符合原則。
320 香港立法局 ――㆒ ㆒九九㆓年十月㆓十㆕日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感謝本局議員出席這次會議。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 次會議定於㆒九九㆓年十月㆓十八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十㆒時㆔十八分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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