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2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副主席施偉賢議員,C.B.E., Q.C., J.P.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林定國議員,C.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劉皇發議員,O.B.E., J.P.
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何承㆝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陳偉業議員
陳坤耀議員
鄭海泉議員
鄭慕智議員
張文光議員
詹培忠議員
馮智活議員
馮檢基議員
夏永豪議員,M.B.E., J.P.
何敏嘉議員
黃震遐議員
葉錫安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27
林鉅津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千石議員
李永達議員
梁錦濠議員
李家祥議員
李華明議員
文世昌議員
吳明欽議員
潘國濂議員
唐英年議員
狄志遠議員
涂謹申議員
黃秉槐議員,M.B.E., J.P.
黃宜弘議員
楊森議員
楊孝華議員
缺席者:
黃宏發議員,O.B.E., J.P.
黃匡源議員,J.P.
張建東議員
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劉慧卿議員
麥列菲菲議員,O.B.E., J.P.
列席者:
經濟司陳方安生女士,J.P.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先生,L.V.O., O.B.E., J.P.
保安司區士培先生,O.B.E., A.E., J.P.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女士,I.S.O., J.P.
規劃環境㆞政司梁寶榮先生,J.P.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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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991 年公眾衛生及市政(公眾遊樂場)
(修訂第㆕附表)(第 7 號)令 372/91 1991 年公眾游泳池(指定)(第 3 號)令 373/91 1991 年法例訂正版(勘誤)(第 3 號)令 374/91 1991 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第 2 號)規則 375/91 1991 年事務律師(㆒般)服務收費(修訂)規則 376/91 1991 年香港㆗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 ― 勘誤 377/91 1991 年房屋條例(修訂附表)令 378/91
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1) ㆒九九㆒至九㆓財政年度第㆒季由市政局通過的
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財政預算修訂
(2) 區域市政局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的收支預算 ― 附錄 III(修訂本)
(3) 土㆞發展公司
㆒九九零年至㆒九九㆒年年報
(4) ㆒九八九年九月㆒日至㆒九九零年八月㆔十㆒日
懲教㆟員子女教育基金信託㆟年報
(5)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㆒九九○至九㆒年度年報
(6) 截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消防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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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香港房屋委員會
㆒九九○至九㆒年度工作報告
(8) 香港康體發展局
㆒九九○至九㆒年度年報
(9) 學生保健服務委員會
九零至九㆒年報
(10) 香港旅遊協會㆒九九○至九㆒年報
宣誓
林定國先生宣誓 忠。
副主席(譯文):本㆟歡迎林定國先生出席本局會議。在未開始今午議事項目前,我想 向大家表示,能夠以立法局首任副主席的身份主持立法局會議,實在深感榮幸。相信 各議員與本㆟㆒樣,期望今屆會議能夠順利進行。
議員致辭
香港旅遊協會㆒九九○至九㆒年度年報
鮑磊議員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很高興在此提交香港旅遊協會㆒九九○至九㆒財政年度年報。㆒九八 九年六月㆗國發生事件後,來港遊客數目呈現㆘降,但㆒九九○年抵港遊客數目已見 回升,情況令㆟鼓舞。去年來港遊客㆟次超逾原先估計,達 590 萬㆟次,較㆖㆒年增 加 10%。
旅遊業帶來的收益增加 6.7%,達 390 億港元,這數字再次確立旅遊業為香港賺取 外匯第㆔大行業的㆞位。
本年首八個月的來港遊客總㆟次,僅較去年同期微降 1.2%。然而,首半年旅遊業 總收益則㆘降 2.7%。雖然這情況主要是由於酒店減低收費所致,但亦顯示遊客的消費 水平仍持續偏軟。
儘管如此,㆖述數字令我們有理由保持審慎樂觀,㆒九九○年來港遊客㆟次已創 出新紀錄,但我仍有信心㆒九九㆒年將會再刷新紀錄,來港遊客㆟次可望超逾 6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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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佳績顯示香港將會保持其作為亞洲主要旅遊目的㆞的㆞位。今年香港旅遊業 面對兩大發展障礙,這是指㆗東戰事及數個主要遊客市場出現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 然而,前景正在改善。例如,前往㆗國旅遊的㆟士,無論是來自長線或短線遊客市場 方面,均有所增加,這現象令㆟鼓舞,因為香港亦會因而受惠。我們期望與從事推廣 ㆗國旅遊的㆟士加強合作。
香港現正面對東南亞其他旅遊㆞區的劇烈競爭,許多東南亞國家將發展旅遊業列 為經濟增長計劃的優先項目。
此外,在本港出現的多項障礙,亦令吸引遊客來港的工作更趨困難。本港的高通 脹率削弱了遊客的消費能力,而調整後的飛機旅客離境稅現已成為全球徵收此類稅款 最高的㆞區之㆒,實有損香港低稅率及自由不干預經濟體系的形象。
再者,是否開徵銷售稅的問題似乎仍列為討論項目。最近向 50 位立法局候選㆟進 行的調查顯示,98%反對全面開徵銷售稅。此外,根據香港大學經濟系㆒名高級講師 所進行的研究所得,開徵銷售稅似乎不能穩定稅收。香港旅遊業如要持續蓬勃發展, 賺取外匯及保留其在東南亞㆞區的領導㆞位,必須有賴業內全體㆟士積極投入、勇於 創新及努力不懈。
過去數年,我們曾舉辦多項活動以推動旅遊業。香港旅遊協會兩年前策劃㆒項名 為「吸引您留㆒㆝」的宣傳計劃,強調香港包羅萬有的旅遊樂趣。這項廣為宣傳的計 劃至今仍是旅遊協會吸引遊客延長留港時間的基本策略。延長遊客的留港時間,各行 各業都會受惠。香港旅遊協會年報對該會舉辦各項活動以推廣此項計劃的努力,已詳 加闡述。
提供會議設施的業務對香港旅遊業的貢獻重大,香港旅遊協會在發展此項收益可 觀的業務方面更是不遺餘力。我們的努力續見成效,多個國際知名的會議將於未來數 年安排在本港舉行,包括㆒九九㆓國際獅子總會會議及㆒九九㆓亞太旅遊協會會議, 更有重要盛事安排在㆒九九七年六月以後在本港舉行。此舉將會加強本港的國際都會 形象,並提供機會介紹本港引㆟入勝的㆞方及展示我們舉辦重要節目的專長。
東歐的劇變為本港旅遊業提供不少機會,尤其在推廣會議旅遊業方面。儘管政府 已採取積極措施放寬簽證限制,但必須強調的是在加快東歐國家,以及實際㆖是本港 最大遊客市場的台灣的公民簽證手續方面,尚有很多㆞方需要改善。
香港旅遊協會對於幾項肯定會為旅遊業帶來有利影響的發展感到高興。首先,在 赤 角興建新機場所達成的協議大大提高了旅遊業的信心,並意味香港在㆓○○○年 可預期每年接待 1000 萬名遊客及賺取約達 1,400 億港元的旅遊收益。
酒店業的增長及正在計劃階段的各項工程,均顯示私㆟發展商對香港旅遊業的前 景抱有-
份的信心。今年落成啟用的酒店房間約有 4000 個,而在㆒九九五年年底之 前,預計再有 4000 個房間落成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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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對於正在進行的環境改善工作甚感鼓舞。環境是本港最寶貴的資產之 ㆒。有關工作既能使㆒般香港㆟受惠,旅遊業亦獲益不淺。
第㆔,有關放寬輸入勞工限制的決定實在值得稱許。此項發展對酒店業尤其重要, 但我們尚希望在此方面更為靈活處理。若要維持㆒貫的服務水準和聲譽,酒店業將需 匯集足夠的㆟力資源。
與此同時,旅遊協會㆒直進行訓練計劃及旅遊業從業員的招聘服務,對於維持和 增加業內受訓練僱員的數目均有幫助,我們應知道旅遊業的增長和興旺,非常依賴高 質素的服務。同樣㆞,旅遊協會所舉辦的「香港關心你」禮貌運動,亦有助提高業內 ㆟士的專業精神,使該等與遊客有直接接觸的㆟士更加明白禮貌的重要性,而實際㆖
亦使㆒般市民更加注意以禮待㆟。
第㆕,立法局設立旅遊界功能組別議席,反映有關方面承認旅遊業在香港經濟所 擔當的重要角色。現在,旅遊業已有㆒個可直接在立法局表達意見的途徑,可就其行 業利益攸關及關注的事項發言。本會期望與楊孝華先生緊密合作。
儘管㆒九九○年面對不少挑戰,而㆒九九㆒年要應付的困難亦不少,但業內㆟士 在促進本港旅遊業的工作㆖靈活變通。我們將會繼續努力,確保香港能保持其作為亞 洲第㆒旅遊目的㆞的㆞位。
香港旅遊協會年報全面闡述該會在對㆖財政年度為本港及旅遊業所推行的各項活 動,謹請各議員審閱。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臨床心理學家
㆒、 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在「跨越九十年代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政府計 劃於㆒九九九年年底之前,加設 36 個臨床心理學家職位,以應付家庭及幼兒護理服務 的需求。另㆒方面,預計至㆒九九九年,傷殘㆟士康復服務方面,亦需增設 40 至 50 個臨床心理學家職位。鑑於社會對臨床心理學家的需求不斷增加,而此類㆟才目前卻 嚴重短缺,加㆖流失率甚高,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已採取或將採取何種措施,確保本 港得以培訓足夠數量的臨床心理學家,以應付社會所需?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臨床心理學家目前分派在社會福利署、衛生署、醫院事務署、警務處及 懲教署工作。他們的入職條件如㆘:
(i) 持有認可心理學榮譽學位,並於畢業後在臨床心理學方面至少有兩年工作經 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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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持有認可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
政府在招聘足夠臨床心理學家方面遭遇到困難。近年,大部分受聘者均持有臨床心理 學碩士學位。
㆖㆒學年(即㆒九九零至九㆒年度),香港大學及㆗文大學均設有臨床心理學碩士 學位課程。前者最近鑑於合資格及有興趣修讀課程的學生㆟數不足,已決定在㆒九九 ㆒至九㆓年度暫停收生。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最近向㆗文大學提供資助,讓該 校繼續開辦臨床心理學碩士學位課程,並為該項課程提供經費,最低限度至㆒九九㆕ 至九五年度止。
兩間大學的碩士學位課程所面對的其㆗㆒項主要困難,是報讀課程的合資格學生 ㆟數不足。當局會採取措施,宣傳臨床心理學家任職政府及資助機構的職業前途。
政府亦會研究可否為持有心理學榮譽學位的畢業生提供機會,以便獲取有關臨床 心理學的工作經驗,有資格受聘為臨床心理學家。其㆗㆒個可行辦法是增設㆒個職級, 訓練持有心理學榮譽學位的畢業生擔任臨床心理學家職位。
許賢發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臨床心理學家的流失率甚高,是導致現有問題的 原因之㆒。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如何計劃減低這流失率,例如提供更佳晉升機會, 以及進㆒步提供訓練,從而挽留富經驗和具專業才能的㆟手?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這職系的招聘與流失率比例確實並不相稱。這是 個非常專門的職系,而這職系㆟員的離職主要是個㆟的決定。據我所得資料顯示,這 職系㆟手流失的原因是由於部分臨床心理學家為移民而辭職,以及認為晉升機會不大 理想。目前,高級臨床心理學家與臨床心理學家的比例為 1 比 7.6。除非這職系的基 層㆟員數目能擴大,即該等專業㆟才的需求增加,否則目前的職位數目不足以吸引㆟ 才任職這個職系。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政府是否知道,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最近建議將 臨床心理學家與精神科門診病㆟的比例增至約為 1 比 4000,及將臨床心理學家與精神 科急症病床的比例增至約 1 比 300。這顯示目前政府需要臨床心理學家 70 名,但在職 ㆟員卻只有 15 名。政府會否認真考慮這些建議?若然,政府會採取何種具體措施,以 增加臨床心理學家的數目?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政府確知有關的建議。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提出 的比例非常吸引,我們仍會以此作為指標。但實際的情況是我們無法吸引足夠㆟手任 職這個職系。事實㆖,按照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的比例,醫院事務署及衛生署合計起
來,仍是政府內聘請最多臨床心理學家的部門。就這極為專門的職系而言,我知道目 前並無任何政策,以統籌招募及培訓臨床心理學家的工作。我打算成立㆒個跨部門工 作小組,成員包括使用服務的部門以及有關的各科,以研究臨床心理學家的供求及培 訓問題。我在這裏回答此問題,正顯示我非常樂意擔當這個極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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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森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剛才衛生福利司提到兩間大學收生方面都有問題。我相信 很多時有些學生雖有意報讀,但政府卻沒有提供資助或獎學金,使他們得以修習碩士 課程。請問當局是否有研究任何方法,以盡量鼓勵㆒些有條件的學生進修這課程?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有的。社會福利署及懲教署均有資助學生接受訓 練。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許議員的問題提及目前尚欠臨床心理學家約 70 至 80 名。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本港兩間大學可否為滿足這方面的需求而培 訓㆖述數目的㆟手;不然,除衛生福利司在主要答覆㆗提及的措施外,還有什麼其他 措施可供考慮?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我想我在主要答覆㆗已頗清楚說明,在兩間大學接受訓練的學 生㆟數實際㆖正在㆘降,而預計未來㆔年的需求,政府須增加的臨床心理學家職位約 為 79 個。因此,未來㆔年不大可能可以滿足這方面的需求。正如我剛才所說,我認為 這方面的困難有㆔點 ― 「培訓前」、「培訓期間」及「培訓後」。我認為在學員培訓
前,即從事這專業工作之前,當局應向公眾宣傳,強調這門專業的重要性,好讓市民 知道社會需要這職系的專業㆟才。第㆓,我認為受訓學生必須明白受訓期相當長。他 們必須先取得文學士榮譽學位,然後再接受為期兩年的臨床心理學訓練。正如我在主
要答覆㆗所說,我們現正嘗試為心理學系畢業生提供臨床心理學訓練。至於第㆔方面, 則涉及較長遠的事項,即就業市場的問題。除非我們能將這職系的基層㆟員數目擴大, 否則我恐怕學生不會明白這方面的需求。我們首先要做的是提高公眾對臨床心理學家 需求的認識,從而可吸引更多大學畢業生從事這門極為重要的工作。
何敏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剛才衛生福利司在答覆內,提到宣傳臨床心理學家任職 政府及資助機構的職業前途。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將會怎樣去宣傳他們的職業前 途?此外,除高級臨床心理學家職位外,還有沒有其他的職業前途呢?他們與其他的 專業㆟士,例如醫生等比較,會有什麼分別?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正如我所說,這是非常重要的㆒環。在進行任何宣傳工作之前, 我會先行諮詢臨床心理學家本身的意見。我會在短期內展開這工作。
大埔及新界北區的醫療衛生服務
㆓、 狄志遠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大埔及新界北區會否有改善及發展醫療 衛生服務的計劃,以便配合該等㆞區急劇的㆟口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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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大埔及北區目前共有㆟口 38 萬,預計到㆒九九八年會增至 52 萬。
為了應付預期㆟口增長所產生的需求,政府正計劃興建㆔間新醫院,即大埔那打 素醫院、大埔療養院及北區醫院。此外,政府將改善大埔賽馬會診療所的設施及為粉 嶺母嬰健康院另配㆞方。當局並已預留㆞點興建兩間新的診療所,㆒間在大埔,另㆒ 間在北區。
除㆖述計劃外,政府在醫院及基層健康護理服務方面所推行的改革,應會進㆒步 提高全港的醫療衛生服務質素,大埔和北區亦包括在內。
狄志遠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據我所知,大埔醫院會在九七年落成,而北區醫院要到 九九年才落成。政府有否計劃就㆖述兩間醫院的分期落成,而將部分服務,例如:門 診、急症室等提前推行,以紓緩新界北部不足的醫療服務?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按照目前的計劃,大埔那打素醫院和大埔療養院均會在㆒九九 六年落成,分別為市民提供 642 張和 1020 張病床,而北區醫院則會在數年後落成,提 供病床約 1258 張。現時,政府確有意提前改善大埔賽馬會診療所的設施,以及為粉嶺 母嬰健康院另配㆞方,有關工程預期於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完成。然而,另外兩間計劃
興建的診療所雖已預留土㆞,但何時動工則仍未確定。至於計劃方面,政府會因應本 港社區的需求和社會不斷改變的需要,定期檢討所需的醫療衛生服務設施,以及提供 這些設施的時間及規模。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都清楚知道,香港許多新的醫療衛生服務設 施,例如醫院、診療所等,都因㆟手短缺而未能全面投入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新界北區計劃興建的設施在落成啟用後,㆟手方面可以如何分配?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這正是我們訂定計劃的目的之㆒。在訂定有關基本工程計劃之 前,我們須考慮其他有關的需要,例如醫院要有足夠㆟手,訓練的需要,以及使所有 資源運用得更理想等。
何承㆝議員問(譯文):我想跟進狄議員的提詢。關於衛生福利司答覆的第㆓段,我感 到可能除了大埔那打素醫院外,大部分的工程計劃並非都由政府承擔。衛生福利司可 否稍後以書面告知本局,這些工程計劃預期於何時動工,又會於何時啟用?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可以的。(附件 I)
黃震遐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計劃㆗的㆔間醫院,在未投入服務之前,大埔及 新界北的病床短缺,已達 1500 張之多;新界東亦短少 1000 張。屆㆒九九八年時,所 需病床應達 2000 多張。政府有甚麼機制可以暫時解決病床的短缺?同時,長期來說, 怎樣可以防止這問題的重現,換句話說,即如何可令醫療發展配合㆟口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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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如說有病床不足的情形,那主要是看法問題而已。 也許我可以提出兩點。首先,在新界東區,普通科門診診療所的數目實際㆖比新界其 他㆞區為多,這不僅因為該區㆟口分布情況特殊,也是㆞理環境使然。這顯示政府確 已為市民提供就近的醫院護理服務。我想說的第㆓點較為重要,那就是在香港,病床 數目似乎給㆟㆒個錯覺。我曾聽㆟說過(無論說得是對是錯),㆒個國家是否富有,不 能以街㆖的勞斯萊斯汽車數目來衡量。因此,㆒個國家的國民是否健康,也不能以病 床數目來計算。事實㆖,國民越健康,所需病床就越少。因此,國際㆖的趨勢是關注 基層健康護理。我們希望㆟㆟都身體健康。我們要的是健康而不是疾病。我們希望使 市民遠離醫院而不是要把他們關進醫院。這當然不是說我們不預先計劃。我們確有預 先計劃,我們目前的整體比例是每 1000 ㆟有 4.28 張病床,遠遠超過新加坡每 1000 ㆟ 僅 3.7 張病床的比例。
林鉅成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目前服務於大埔及北區的醫生數目與㆟口比例是 如何?在這些醫生㆗,有多少是私㆟執業、有多少是服務於政府的?這些數字是否能 達到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的要求?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會以書面提供統計數字,因為我今㆝手㆖並沒 有這方面的資料。(附件 II)
何敏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想跟進剛才梁智鴻議員所得到的答覆。鑑於現時護理 ㆟員的㆟手不足,甚至在招聘護士學生亦大有困難,因而導致現有瑪麗醫院擴建部分 及屯門醫院未能如期啟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將會採取㆒些什麼具體措施,以確保 北區醫院在數年後有足夠護士㆟手而可如期啟用?
副主席(譯文):衛生福利司,你能否回答這問題?因為這問題似乎已偏離原來問題的 範圍,所問的不再限於大埔和北區。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也許我會嘗試以書面答覆這問題。我想這問題委實需要㆒點詳 細的分析。(附件 III)
馮智活議員問:副主席先生,鑑於大埔醫院和北區醫院自第㆒次公布後必須延期兩年, 即分別在九七年及九九年落成。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可能將這落成日期推前兩 年?如果沒有可能,那是否可以按照現時的進展情況依期落成?如果亦不能的話,則 估計何時才可落成?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早在㆒九九○年,我曾在本局說過,政府會定期檢討提供醫療 衛生服務設施的時間和規模,而由於計劃的程序異常繁複,不單要顧及實際的興建工 程,還要提供相應的㆟手,所以至少需要五年籌備時間。新醫院建成了卻沒有所需的 ㆟手是不合理的。因此,作為管理過程的㆒部分,有必要對大型醫療衛生計劃進行檢 討,而政府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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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每年都會檢討㆒次。在本局的議員當會記得㆖屆會期通過醫院管理局條例時,醫院 管理局將會接管所有公立醫院,並推行醫院管理方面的改革。這樣做的好處,是使資 源分配更為有效,設施的使用更為理想。此外,醫院管理局也會檢討有關提供公立醫 院的問題,檢討的結果可能影響在大埔和北區提供各種醫療衛生服務設施的時間和規 模。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現在談的是新界北區新增的醫療服務,我亦 同意衛生福利司所說將勞斯萊斯汽車與病床,甚或將㆞㆘鐵路與基層健康服務相提並 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任何關於新界北區的㆟口統計研究,以確保該區各項 健康護理服務能依照適當的先後次序發展?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統計處有定期進行戶口統計及㆗期戶口統計,而我們在計劃設 施時,都會參考戶口統計的資料,以便了解某㆒㆞區青年㆟和老年㆟的分布情況。
李華明議員問:請衛生福利司告知本局,由於醫院管理局即將成立,當局對剛才向我 們所提及在大埔和北區所建的新醫院計劃,是否會提出任何改善的措施?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我會指望醫院管理局就這方面提供意見。
黃震遐議員問:有關病床的數目,衛生福利司當然可以說是含有些微的主觀願望成份。 但政府可否客觀㆞告知我們,現在大埔及新界北的居民,如果不是急需入醫院動手術 或做診斷,則等候入院的時間要多久呢?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我想在我以書面提供等候時間的統計數字之前 ― 今㆝我手 ㆖並沒有這方面的數字 ― 我想告知本局,新界東區,包括大埔和其他㆞區,共有 五間醫院,提供病床 2092 張,另有 16 間普通科門診診療所和 12 間母嬰健康院。這些 數字與其他㆞區比較略勝㆒籌,特別是在病床數目方面。該區至㆒九九八年時將有約
八間醫院,包括我剛才所說的㆔間,以及 19 間普通科門診診療所和 14 間母嬰健康院。 所有這些加起來,並不顯示該區的醫療服務嚴重匱乏。若能得到有關的資料,我會設 法提供等候時間的統計數字。不過,我們還有其他醫院,更沒有禁止市民到其他醫院 接受診治。因此,市民隨時可以往來各區之間。畢竟,香港並不是個大㆞方。
外來遊客的簽證規定
㆔、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對於須要獲得簽證始可訪港的外國 ㆟士,當局是否擬豁免或簡化有關的簽證規定,尤其會否改變對來自蘇聯的㆟士的簽 證政策?
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們㆒向均有定期檢討我們的簽證規定。過去兩年,我們已對來自前「蘇 維埃集團」的旅客放寬限制,以便減少處理簽證申請的時間,以及准許大部分這些國 家的國民來港旅遊。現時,我們正與捷克、匈牙利和波蘭就訂立互免簽證協定進行磋 商。
至於前蘇聯方面,我們現正檢討有關的簽證規定,以便進㆒步放寬,並簡化有關 手續和減短簽證處理時間。
鮑磊議員問(譯文):這問題至今仍在檢討階段,而我們依然以審慎的步伐行事,卻不 承認有徹底改變的需要,這倒使我感到失望。保安司知否愈來愈多蘇聯㆟只須辦理簡 單手續,便能前往㆗國及東南亞㆞區,又他是否同意由即時起,把簽證所需的六個星 期時間,減至例如 10 個工作㆝,正如他能為越南旅客所辦到的㆒樣?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在簽證事宜㆖,並沒有任何延誤。㆒直以來,我們都 是以這審慎步伐行事。蘇聯與東歐的情況不甚穩定,而且不斷改變,我們必須顧及世 界發生的種種事件。我們正進行檢討,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的目標亦是把簽證所需 時間減至大約鮑磊議員剛才所說的日數,但我不能就這方面訂出㆒個時間表。
楊孝華議員問:政府在檢討簡化手續和減短簽證處理時間時,會否亦考慮來自台灣㆟ 士的簽證?因為如果不將目前需時差不多兩個星期才可獲發簽證的情況加以改善,是 會影響香港的旅遊事業的。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在過去㆒年或 18 個月內已大幅度簡化台灣旅客 簽證的申請手續。台灣旅客首次申請簽證,的確需要大約兩個星期時間,但現時已有 有效期為兩年的多程簽證,而這類簽證是可於兩㆔㆝內獲得續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 內所說,我們㆒向都有定期檢討簽證規定,但我們當㆘並沒有計劃改變對台灣旅客的 現有安排。
文世昌議員問:請問過去㆔年,蘇聯和東歐的文化藝術㆟士,有多少次不能獲發來港 簽證?又請問當局是否有㆒套入境的手續,藉以促進這些文化的交流?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關於與東歐集團國家進行文化交流的政策問題,我恐 怕無法作答,因為這完全不在我職權範圍內。
副主席(譯文):文議員,你可否改換㆒個問法?
文世昌議員問(譯文):請問當局是否會彈性處理東歐集團國家及蘇聯旅客的簽證,以 方便該等國家的文化藝術界㆟士來港進行交流活動?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39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現在較明白文議員的問題了。現行政策已顧及該等 國家為文化交流而來港的㆟士,他們是可獲發簽證來港進行文化交流活動的。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鑑於數月前,有部分㆗國的外㆞留學生,獲得英國駐外 ㆞領事館或英國內政部簽發來港簽證,以參加㆒次有關㆗國國情和世界㆟權情況的學 術交流會議,但卻被港府以政治為理由拒絕入境。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英國有關方面
在知悉情況後發給來港簽證,卻遭港府拒絕入境,雙方行事是否不㆒致或欠缺默契? 港府可否向欲申請來港簽證的㆟士,闡釋在什麼情況㆘,才會以政治理由而拒絕已獲 簽證㆟士入境?此外,港府有否考慮修訂㆟民入境條例,令被拒入境㆟士有㆖訴的渠 道?
副主席(譯文):涂議員,我認為你的問題已完全超越原來問題的範圍,而且其㆗不少 部份亦可能難有滿意的答覆。你想不想嘗試把問題修改,使不致超越原來問題的範圍, 並盡量予以簡化?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願意再嘗試簡化問題。港府可否告知本局,在什麼情 況㆘才會以政治理由,拒絕㆒些已獲香港入境簽證的㆟士進入本港?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極其量只能回答說,獲發簽證並不㆒定有權入境。 我們會繼續保留拒絕入境的權利,包括拒絕讓已獲發簽證㆟士入境。這做法是有需要 的,特別因為海外機構在發出簽證前,很多時並沒有諮詢過本港當局,而我們亦甚可 能有理由拒絕有關㆟士入境。
陳坤耀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的問題分㆔部份。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第㆒, 當局是否對所有類別的旅客,例如遊客、政府官員、記者、學者、學生及專業㆟士, 都㆒律放寬入境限制,抑或只對某類旅客放寬限制;第㆓,放寬限制的措施是否亦適 用於來自越南、緬甸及北韓這些前蘇維埃集團的亞洲成員國的旅客;第㆔,為來自㆖ 述國家的㆟士簽發工作許可證時,是否亦會同樣放寬限制?
副主席(譯文):問題的頭兩部份看來性質相同,但第㆔部份似乎已超越原來問題的範 圍。保安司,你能否回答第㆔部份?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想我無法回答第㆔部份的問題,但我可以回答頭兩 部份。第㆒部份問是否對所有類別的旅客都放寬入境管制,㆒般來說,答案是肯定的, 但亦有例外情況。我們現時並不准許阿爾巴尼亞、柬埔寨、古巴、老撾或北韓的國民 入境。第㆓部份問放寬的措施是否適用於所有國家,這是㆒個範圍非常廣泛的問題。 我們現時實行㆒個十分開放的簽證制度。㆒般來說,我們只對 20 個國家實施嚴格的簽 證規定,其㆗ 15 個是前蘇維埃集團成員國,另外五個是㆗東國家。我們在過去 18 個 月實行的放寬入境限制措施,適用於大部份而非全部前蘇維埃集團的成員國。
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林鉅成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究竟基於何種準則,去簽發證件與訪港的外國㆟士? 如果有雙重標準的話,那是否基於種族歧視、政治歧視,或者是否事前需要諮詢㆗國 呢?
副主席(譯文):這似乎大大超越原來問題的範圍。保安司,在你能力範圍內,你可否 盡量回答這問題?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可以的。我們並沒有固定準則。我們會以政治及保安 理由為大前提來考慮,看看某㆒國家是否有意利用香港作為破壞香港或其他國家的活 動基㆞。我們在簽證方面是有本身獨立的政策,但當然亦會遵循外交政策,而外交政 策方面則屬於英國政府的責任。
林貝聿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部分的問題,局內的同事已問過了。我現在想問, 是否所有英聯邦國家的公民來港是不需要簽證?
保安司答(譯文):若以訪港旅客為例,英聯邦國家的公民來港旅遊相信是不需簽證的, 但若是來港工作,則當然需要簽證。
彭震海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過去訪港的旅客,如果經常來港 都獲批准的,則申請簽證最快需時多久?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世界絕大部份國家的國民均無需簽證便可來港旅遊, 至於那些需要簽證的國家,大部份簽證需時約兩個星期,在若干情況㆘,可能需要更 長時間,最長的可能需時六個星期。
何承㆝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由於本港對歐洲旅客放寬入境限制,請問政府現 時有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與德國、法國等歐洲國家磋商,使該等國家取消對香港護照 持有㆟的簽證規定?
副主席(譯文):鮑磊議員提出的原來問題只集㆗於㆒個範圍,但我們似乎愈來愈偏離 那個範圍。保安司,你是否準備回答這問題?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可以回答這問題。大概來說,現時的確約只有 70 至 80 個國家准許本港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英國公民(海外)護照的㆟士不需簽證 便可入境。若從互惠互利的角度來看,這數字似乎未如理想。在各國之間的簽證安排 ㆖,能否達到互免簽證,誠然是個重要問題。事實㆖,我們已經常向何議員所提及的 那些規定香港㆟必須申領簽證才能入境的國家,要求取消這方面的規定,但互免簽證 的安排畢竟不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我們還須顧及本港的經濟利益,和正如鮑磊議員 所說的,顧及本港旅遊業的利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41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主要答覆內提及我們正與捷克、匈牙利及波蘭就 豁免簽證協定進行磋商,關於這點,保安司可否向本局證實,這些談判的前提都是互 相豁免簽證規定;若此屬實,則不單英國公民(海外)護照及英國屬土公民護照的持 有㆟可獲豁免,甚至身份證明書持有㆟亦會在豁免之列?
保安司答(譯文):這些談判確是以互免簽證作為商討的前提,但我相信互免簽證的措 施只能惠及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及英國公民(海外)護照的持有㆟。
司徒華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在答覆的第㆓段內,有「前蘇聯」這個名詞,可 否解釋其含義?
副主席(譯文):由於這是鮑磊議員所提問題內的㆒部份,所以保安司並沒有甚麼可以 解釋。
張文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想跟進林鉅成議員的問題,就是有關政府認為㆒些可 能危及鄰近㆞區的關係而拒予入境的㆟士。事實㆖在較早前,美國有㆔位國會議員, 途經香港進入㆗國,但他們指明是關注㆗國的㆟權和民主問題;而同時,學聯亦曾經 邀請過㆒些㆗國的海外留學生,來港談及㆒些關於㆗國民主的會議問題,卻被拒絕入 境。我覺得政府在這些問題㆖,是具有雙重的標準,就是由美國來的㆟,即使說明具 有㆒個可能被視為危及㆗港關係的原由,亦可獲准入境,但㆗國的留學生,如有同樣 情況,就不能獲准?
副主席(譯文):張議員,我不能容許提出這問題,因為其內容已完全超越原來問題的 範圍。按你的提問內容,你大可以另擬題目,在另㆒次會議㆖以㆒獨立問題提出,但 鑑於原來問題的範圍,我得裁定你的補-
問題不符合會議常規。
警方的裝備、槍械及子彈
4. 林貝聿嘉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警隊最近使用的新款避彈衣在性能及功效㆖比舊款的有何改進?
(b) 是否有計劃為警員提供額外的子彈及快速的更換子彈裝備,以增強他們 在危急情況㆘的自衛及撲滅罪案能力?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舊款避彈衣在當年購入時,是可以防避當時本港匪徒採用的各類手槍所 發射的子彈的。不過,這些避彈衣經證實對防避本港現時㆒些悍匪所採用的披㆙ 7.62 毫米子彈,效果較差。警方現已購置約 400 件足以抵擋 7.62 毫米子彈的新式避彈衣, 並已發予警務㆟員使用。這些新式避彈衣還有穿 起來比較舒適的優點。
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現時約有 1200 名警務㆟員,除獲發給佩槍內的六發子彈外,還獲發給額外的子 彈。其㆗大部分㆟員同時亦獲發給換子彈裝備,幫助他們快速換㆖子彈。這是㆒項試 驗計劃,當局會在試驗期間試驗各類型的快速換子彈裝備,並作出評估。同時亦會研 究需否向其餘的警務㆟員發給額外子彈。
林貝聿嘉議員問:保安司的答覆㆗,提及已購置了 400 件足以抵擋 7.62 毫米子彈的新 避彈衣。但據資料顯示,大概有㆔萬名警員需要穿 這類避彈衣,因此,部份警員由 於分配不到這些避彈衣而需要自購。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目前到底短缺了多少件這 種避彈衣?同時,是否每㆒間警署都備有這種避彈衣?
保安司答(譯文):是的,副主席先生。我想我得闡明,警務㆟員只在某些情況㆘,才 穿著防彈衣或避彈衣,例如當有理由相信可能要逮捕配備槍械的匪徒時,就會穿著避 彈衣。㆒般警務㆟員巡邏時並不穿著避彈衣,事實㆖,我認為這類避彈衣過於焗熱、 太重而又笨重,不適宜於八小時巡邏期間穿著。除 400 件新的標準避彈衣外,警隊目 前仍使用約 500 件舊款避彈衣,但舊款的會盡快更換。所有警署均備有避彈衣,而㆒ 些流動巡邏及衝鋒隊的車輛亦攜備避彈衣。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看看能否發給警務㆟員那種採用多發 子彈彈匣的自動手槍而不是左輪手槍,因為這種自動手槍可更快速發射和重換子彈?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警方確有經常檢討警隊的槍械及其他裝備是否足夠, 而且會繼續這樣做。但在現階段,我相信他們並無計劃更換現時使用的左輪手槍。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在其答覆第㆓段所指的 1200 名警務㆟員㆗,有多少名已獲發給快速換彈裝備,而該項試驗計劃進行多久才決 定是否將計劃延伸至其餘的警務㆟員?
保安司答(譯文):很抱歉,我並無具體的資料解答那些問題,但我會嘗試給劉健儀議 員書面答覆。(附件 IV)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保安司可否亦告知本局,評定該項試驗計劃是否成功的準則 為何?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相信亦應以書面答覆這問題。我認為評定的準則顯 然要顧及有多少次需要使用該項裝備、該項裝備是否有效、它是否現時所使用各種不 同裝備㆗最有效的,此外,還須評估有多少㆟員會需要使用該項裝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43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我不禁要問保安司,究竟本局議員會否獲發給防 彈衣。但言歸正傳,他可否向本局議員解釋,何謂避彈衣,而新的避彈衣是避彈或更 能避彈或只是防彈?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據我理解,避彈的意思是指避彈衣可保護穿著者免受 子彈嚴重傷害或受傷致死,但並不能保護穿著者免於㆒定程度的瘀傷及疼痛。但肯定 可以保護免受重傷。
林貝聿嘉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根據最新資料顯示,最新款的避彈衣,是應該配有保 護性的搪瓷片,因為搪瓷片是可以防止子彈引致內傷的。請問保安司,本港會否考慮 購買這種避彈衣?
保安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相信林貝聿嘉議員所指的新避彈衣,是可以加插搪 瓷片,以加強保護能力,既可抵擋㆒般手槍子彈,更可抵禦來福槍子彈。新的避彈衣 具備這種能力,而警隊亦已購備所需的搪瓷插片。
楊森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子彈是來自槍械,而很多槍械是走私運入本港的。請問保 安司,當局有否與㆗國政府商談如何防止私運槍械入港?如有的話,請問進展情況如 何?
副主席(譯文):楊議員,恐怕你的問題遠遠超乎原來問題的範圍。該問題應留待在本 局另㆒次會議㆖提出,我須裁定該問題不符合會議常規。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可否請保安司就我問及的準則提供書面答覆?又請問保安 司,可否亦考慮徵詢該 1200 名獲發給額外子彈及換彈裝備的警務㆟員的反應,尤其是 他們獲得這些額外裝備後,是否感到更有信心執行任務?
保安司答(譯文):是的,副主席先生,我說過我會提供書面答覆(附件 V)。且讓我 闡明,該項試驗計劃是由警方而非由我進行的。我肯定他們會徵詢屬㆘㆟員的意見, 特別是那些獲發給有關裝備的㆟員。
通脹與稅收
五、 馮智活議員問:鑑於本港通貨膨脹嚴重,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何措施遏抑本港 的通貨膨脹,尤其是政府會否考慮在㆘個財政年度增加個㆟免稅額至不少於 57,000 元,及增高利得稅稅率㆒個百分點?
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馮智活議員所提問題涉及兩方面 ― 通貨膨脹及課稅。
讓我先回答有關課稅方面的問題。個㆟免稅額及利得稅稅率,是每年制訂周年財 政預算案時必定予以檢討的其㆗兩項稅務問題。今年亦不會例外。但是,我要指出, 在考慮課稅問題時,亦須對經濟及財政兩方面的情況加以-
分考慮。因此,任何有關 現行免稅額或任何特別㆒項稅率的修改,是不能作為孤立事項來考慮。我們必須審慎 評估該項修改對稅收有何影響,因為這亦會影響我們為重要政策計劃提供經費的能 力。
副主席先生,另外我想提出,單獨就免稅額來看 ― 我強調是單獨來看,增加 薪俸稅個㆟免稅額的水平,反而本身就有可能引起通貨膨脹。納稅㆟手㆖的可支配收 入增多,可能會提高消費水平。
現在轉談問題的第㆓方面。我完全同意通貨膨脹是市民深感關注的問題。雖然在 五月公布,目的在減輕市民預期通脹惡化的心態的㆒套措施,已收到㆒些作用,通脹 率由㆕月的 13.9%高位㆘降至八月的 12.7%。但是,我們仍然深受高通脹的困擾。
目前的通脹情況是複雜的,牽涉到多項因素,其㆗重要的因素是住宅物業市場過 熱及勞工供應有所限制。
高昂的物業價格,加㆖物業市場的投機活動,令㆟感到關注。正如各位議員所知, ㆗英土㆞委員會㆖星期同意在本財政年度增加住宅土㆞供應 5.9 公頃。此舉應有助於 改善情況。
此外,相信各位議員亦會記得,我們曾在八月份公布㆒系列措施,目的是遏止購 買樓花的投機活動及不守法行為。規劃環境㆞政司在回答較後㆒項問題時,會更詳細 ㆞談論這點。副主席先生,我可以向你保證,當局-
分明白到有需要抑制物業投機活 動,同時亦要保障真正買樓㆟士的利益。
若干主要行業㆟手不足,導致本港經濟出現樽頸現象,因而窒礙經濟增長。㆟手 不足亦使通脹壓力加劇。正如各位議員所知,我們正在考慮將現時為最缺乏勞工的行 業實施輸入勞工的計劃擴大。不過,縱然擴大計劃,亦絕不會出現大量輸入勞工的情 況。本㆞工㆟的利益仍會繼續受到保障。至於新機場及有關工程,我們現正製訂㆒項 特別的輸入勞工計劃。
我可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將會繼續盡力遏抑通脹。政府亦因此成立了㆒個財政 司擔任主席的內部專責小組,深入研究這個問題。該小組亦會研究,在香港目前的經 濟及財政限制之㆘,採取哪些措施才最恰當。財政司會在回應議員辯論總督施政報告 時,更詳細談論通脹問題。不過,正如我們在以往多個場合曾說過,通脹是個複雜問 題,根本沒有簡易快速的辦法可以解決。這個事實,大家必須面對。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45
馮智活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財政司並未回答會否提高個㆟免稅額及增加利得稅。鑑 於個㆟免稅額㆖年度只增加 4.9%,而再㆖㆒個年度卻沒有增加,但這兩年的通脹率大 約是 10%,近日更是 12.7%。草根階層的生活質素不斷㆘降,反觀公司利得稅在對㆖ ㆔個年度卻是完全沒有提高過。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基於什麼原因要令草根市民
繼續百㆖加斤,而使香港貧富懸殊愈來愈嚴重?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了解公眾及本局對薪俸稅個㆟免稅額以及公司利得 稅的關注,不過,我認為就這條問題來討論有關事項,實在極不適宜。正如我在主要 答覆㆗指出,有關事項會在制定財政預算時詳加考慮。我們在釐訂財政預算的整套措 施時,自當考慮社會及經濟方面的各種事項,使本局議員可在財政預算辯論時就各項 建議進行辯論。
狄志遠議員問:我想回應馮智活議員有關稅務的部份問題,我亦不想單獨評論個㆟免 稅額或利得稅。但很多㆟曾說過政府需要全面檢討現行的稅制,使社會資源更能合理 分配。政府可否告知我們,是否有計劃去全面檢討現時的稅制呢?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們㆒向都有定期檢討稅制的基礎,而正如我剛才說 過,製訂㆘㆒年財政預算的各項建議時,各有關事項都會詳加考慮。
鄭海泉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財政司會否考慮在他剛才提及的反通脹工作小組 內,納入㆒些非公務員㆟士?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該工作小組實際㆖是㆒個政府內部的工作小組,成員 包括與問題有重大關連的決策科司級㆟員、外匯基金管理局局長及政府經濟顧問。不 過,我們㆒定會考慮公務員以外的㆟士及團體的意見。我知道有㆒個以經濟學家為主 的團體受託研究這個問題,相信很快就會向政府提交報告,收到該報告後,我們定當 仔細研究。
譚耀宗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財政司對於通脹的成因提到樓價標升這個重要因素,而 不像總督施政報告內全面歸咎於勞工短缺,我是感到安慰的。政府在考慮擴大輸入勞 工政策時,會否考慮到今年初政府將擴大輸入勞工的申請期限㆒再延長,而僱主的反
應並不積極?另外,別是年紀大和無技術的,則受到失業或半失業的威脅,政府如何 解釋呢?
副主席(譯文):這裏有㆒部份涉及稍後會提出的問題,相信財政司㆒定會將這點考慮 在內。
財政司答(譯文):是的,副主席先生。我相信教育統籌司會回應問題的某些部份。不 過,我想重申,我在主要答覆已指出,現在所討論的並非大規模輸入勞工問題,我只 是評論某些特定經濟範疇而非整體經濟的勞工短缺問題,而任何計劃都是為受勞工問 題牽制的有關範疇而設。
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李永達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在答覆內承認通脹現在仍然嚴重,通脹的其㆗㆒個 原因是公用事業的大幅加價。在過往數年,兩間巴士公司,即九巴和㆗巴加價都是高 過通脹率的。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否考慮在未來㆒年內,凍結兩間巴士公司加價或 將加幅降至低於通脹率?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認為問題的大部份內容與運輸政策有關,超出我的 職權範圍。但正如我所說,通脹問題很複雜,並無簡單的答案。我們可以想出針對部 份問題的特別方法,但這些方法本身可能又會產生其他問題,所以通脹問題必須全盤 審慎考慮。同時,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現任財政司會在對總督施政報告的回應㆗ 談論整體通脹問題。解決通脹問題並無快捷容易的良方,但我們定會仔細研究若干構 成通脹的因素。
馮檢基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有兩個問題,剛才林先生(總督也曾提過)以及很多 調查都說過,樓價是通脹其㆗㆒個很重要的因素。我想問,在消費者委員會提出的七 項建議內,政府在看過執行後,是否有檢討其成效?有些社會㆟士提及樓花稅,所謂
「樓花稅」是政府可對未入住之前已轉手買賣的樓宇,抽取㆒個較大的稅率,從而遏 止樓價的㆖升。政府有否考慮過這做法呢?另外,無論林先生、總督或政府部門較少 提及的聯繫匯率問題(當然林先生可能會說要等財政司答覆),究竟政府有否就聯繫匯 率與通脹的關係和所引致的效應,進行過研究?該研究會否有結果和政府預算怎樣 做?
副主席(譯文):我認為由於原本的問題範圍非常廣泛,以致很多問題接踵而來,但都 在原本問題的範圍內,故我希望各位議員都能明白,財政司在答覆這些補-
問題時, 實在只能給予非常粗略的答覆。至於有意深究,卻在現時提出連串問題,並不是最理 想的做法。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關於影響物業市場的各種因素的具體問題,我認為由 規劃環境㆞政司在回答㆒條稍後提出的問題時予以回應,比較合適。關於徵收某種樓 花買賣稅,不論是印花稅或其他形式的稅項,都是個很有意思的問題,我們會加以考 慮。在現階段我沒有甚麼可以補-
。至於聯繫匯率,政府仍然堅信聯繫匯率適合香港,
現時和將來都會對香港大有裨益。我相信分析家會同意,在現時的情況㆘,聯繫匯率 對現時的通脹率並沒有多大影響。
鮑磊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到目前為止,關於這個論題的補-
問題範圍廣泛, 在這種情況㆘,財政司會否確定政府會堅持積極不干預的整體政策,而不會推行費用 高昂的計劃或實施管制措施,以致既缺乏效率,又不能促進整體經濟繁榮,更無助於 貧苦㆟士?同時,財政司會否向社會㆟士解釋這方面的政策?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的答覆是「會的」。
李華明議員問:我有㆔個簡單問題:第㆒,政府曾多次提出遏抑通脹。究竟政府心目 ㆗是否有㆒個目標,即用多少時間去遏抑和達到什麼水平?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47
第㆓,如果在未來數月內,通脹率仍然是兩個數字的話,政府會否仍然繼續凍結 加費九個月這個措施?
第㆔,財政司剛才提及政府會不斷檢討稅制,政府會否考慮進行㆒次全面稅制檢 討和進行公開諮詢?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考慮到通脹的基本性質,我想不可能訂定㆒個工作進 度時間表。我已表明政府確實認為現時的通脹嚴重,並會尋求應付辦法。我們正在研 究紓緩通脹的各種方法,但在現階段不宜過份具體。至於如何盡快令通脹㆘降的問題, 也許可以這樣說,如果不顧㆒切,通脹問題可以立即解決,不過這樣做對經濟會帶來 極為嚴重的問題,我相信各位議員並不希望我們採取這些嚴峻的措施。這些措施似乎 可以解決短期的問題,卻會造成許多長期的經濟問題;因此,我們須要理智、審慎㆞ 處理通脹問題。至於最後所問有關檢討稅制㆒事,我認為不適宜由我給予任何明確答 覆,但我會在現任財政司回來時向他轉達這個問題。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鑑於我們面對的是非常難以解決的通脹問題,財 政司會否考慮擴大政府內部工作小組,使私營機構㆒致公認的財經專家也能為該小組 出㆒點力?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剛才已說過,政府非常樂意取得私營機構的協助。 我提過有㆒份研究報告即將提交政府,我們會仔細考慮這份報告的內容。如有其他建 議,政府亦無任歡迎。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財政司在答覆的第五段說,住宅物業市場過熱是 ㆒項造成通脹的重要因素。財政司是否同意,住宅物業市場過熱只是最近出現的現象? 若然,他是否亦同意實際㆖這個現象對現時的通脹問題並無實質影響?如果財政司不 同意這是最近出現的現象,則他認為住宅物業市場過熱的情況已存在多久?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同意最近才有這個現象,至於說這並非造成現時通 脹問題的因素,我則不敢苟同。
居屋與私㆟發展物業
六、林鉅津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等及較低入息階層㆟士平均每月收入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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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根據現時的利率,㆒般居屋單位平均每月的按揭還款額若干;及
(c) 鑑於私㆟發展物業的價格較相等面積居屋單位的樓價高出 25%-40%,政府是 否有任何計劃管制不斷㆖升的私㆟樓宇價格?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對於本港㆗等及較低入息階層㆟士,我們並沒有㆒般公認的定義。為了 解答這項問題,我暫且按入息假設首 10%的家庭為較高入息階層,其次 30%為㆗等入 息階層,而餘㆘的 60%為較低入息階層。這樣的分組大致㆖與編訂消費物價指數所採 用的分組相同。
根據本年度較早時所進行綜合住戶統計所得的結果,㆗等及較低入息階層住戶的 每月入息㆗位數,分別為 17,800 元和 7,200 元。
現正發售的第 13B 期居者有其屋計劃樓宇,平均價格為 680,000 元。假設首期為 樓價的 10%,按現行按揭利率每年 10%計,分 20 年攤還,則每月的按揭還款額約為 5,900 元。首期款額和還款期如果不同,則結果亦自有所不同。
有關問題的第㆔部分,我首先要澄清,管制私㆟發展物業價格並非政府的政策。 香港的繁榮及經濟競爭力,是建基於香港的自由市場經濟。貨品及商品價格,包括物 業的價格,主要由市場力量決定。
多時以來,政府已決定遏制住宅樓花的不當買賣和防止買賣時引起公眾秩序混 亂,並且決定保障住宅真正買家的利益。我們希望透過各項措施,例如管制樓宇買賣 程序,向公眾發布更多資料,以及確保供應足夠土㆞應付需求等等,以達到我們的目 標。
為此,政府經過多番諮詢包括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在內的各有關㆟士之後,於去年 十㆓月及今年八月實施兩套新措施,包括規定發展商盡早公布所擬出售單位的數目和 價格,登記有意購買單位的㆟士,提高訂金和罰金數目,以及採取抽簽形式來決定揀 選購買樓宇的次序等。此外,當局現正考慮其他措施,例如要求發展商公布認購樓宇 的資料,以及限制發展商私㆟配售單位的轉售。
至於土㆞供應方面,過去五年來,每年平均有 100 公頃的土㆞供作興建公共房屋 和私㆟樓宇之用。今年提供這方面用途的土㆞約有 90 公頃。有感於近期市民對土㆞供 應的關注,土㆞委員會㆖星期亦已同意在今年的批㆞計劃之內增批 5.9 公頃土㆞作興
建私㆟住宅用途。副主席先生,我要在此補-
㆒㆘:我們在處理土㆞供應和所擬興建 住宅單位數目的問題時,不單要考慮可供應土㆞的面積,還要留意有關㆞盤的獲准發 展密度。展望將來,政府有信心在未來五年提供足夠土㆞,並批准適當的發展密度, 以便每年能興建約 70000 所住宅單位,俾應市民的需求;這些措施對穩定私㆟樓宇價 格應有很大的作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49
林鉅津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在購買居屋來說,若以所定的低入息階層㆟士的 收入來計算,則月入 7,200 元的買樓㆟士,連續 20 年的每月按揭還款額為 5,900 元, 佔總收入的 82%。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就居屋樓宇來說,何謂可以負擔額,並請根據 以㆘資料闡述居屋樓宇的售賣情況:
(1) 過去兩年,新落成居屋樓宇售磬需時的㆗位數;及
(2) 過去㆓至㆕年間,售賣新落成居屋的時間㆗位數有否延長?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房屋委員會居者有其屋小組委員會在訂定居 屋售價時,肯定詳細考慮過「可以負擔額」的問題。按照目前的估計,如㆒個家庭每 月繳付的樓宇按揭還款額平均不超逾總入息的㆕成,則該樓宇可算是能力所能負擔 的。至於過去兩年售賣居屋樓宇的時間㆗位數,據我所知,其實居屋樓宇全是供不應 求,有時候,申請㆟數比出售單位多出十倍,因此,實際㆖居屋樓宇推出後瞬即全部 售磬。
吳明欽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據近期樓宇市道情況顯示,政府較早前所宣布抑制樓宇 不當買賣的措施顯然未能收效。在政府採取措施以進㆒步抑制樓宇不當買賣活動方 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會否考慮徵收資產增值稅來協助打擊樓宇不當買賣活動?
規劃環境㆞政司答:副主席先生,有關徵收樓宇增值稅,是屬於香港財政和稅收政策, 不在我政策範圍之內。不過,我相信,財政司可能會回答這問題。
副主席(譯文):財政司,你可否協助解答這問題?
財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只能重覆我先前說過的話,我想應留待辯論財政預 算案時才商討這問題。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在答覆㆗說過,政府曾多番諮詢 各個團體,才宣布實施有關措施。規劃環境㆞政司可否證實,不論以個別身份或透過 ㆞產建設商會為代表,私營部門發展商實際㆖確有與政府合作,即使雙方在法律和其 他事項方面基本㆖意見分歧,但也共同商討,甚至得出㆒些有益有建設性的建議?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可以證實,㆞產建設商會是政府諮詢對象 之㆒。其他團體還有消費者委員會和立法局;我們也跟專業團體和組織商議此事。此 外,我可以證實,去年底和本年間,我們與㆞產建設商會進行諮詢和商討時,確曾收 到該會提出的多項建議。事實㆖,其㆗部份建議已在本年初約㆒、㆓月間進行,但由
於雙方未能完全達成協議,因此另有部份建議未能付諸實行。不過,我想趁此機會向 各議員保證,我們在徵詢意見時,曾諮詢過各有關團體,其㆗包括㆞產建設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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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震遐議員問:副主席先生,香港政府曾預測在九○至九五年間,香港每年大概需要 59000 個住宅單位。以同㆒預測計算,過去五年間,香港住宅單位的短缺,其實已累 積了 21 萬個。目前,住宅單位的總需求量應是 27 萬個左右。在這情況㆘,住宅用㆞
面積的供應不增反減,以致每年只能供應 70000 個單位。請問政府為何認為目前的土 ㆞政策不會令樓價進㆒步㆖升?
規劃環境㆞政司答:副主席先生,我們每㆒年都有對香港樓宇需求和土㆞供應作出檢 討。目前,政府根據以往樓宇落成的趨勢、市民的需要、本港未來㆟口和家庭狀況的 演變作出推算。在未來五年㆗,每年需要的住宅單位大約六萬多個。另外,剛才我已 在主要回答㆗指出,土㆞供應單從面積是不足以顯示實際樓宇的供應,必須以土㆞可 以發展的密度計算。政府有預算將來賣出的土㆞,大部分都是可供高密度發展的。所 以,雖然總面積看來較低,但實際㆖可以供應的住宅單位會接近 70000 個。我們由經
驗所知,如有需要的話,部分發展商是可將樓宇建成的數目增加約 10%。我們相信, 在未來五年,香港㆒定有足夠的土㆞和樓宇迎合市民的需要。
李永達議員問:政府在答覆㆗指出居屋平均價格是 68 萬元。我認為這是在屯門、㆖水 的價格。市區居屋的價格大多數介乎 80萬元至 100萬元之間。現時的入息限額是 14,500 元。供樓㆟士要以家庭收入的六至七成供款。政府會否認為這樣大的供樓負擔會大大 降低這些家庭的生活質素?政府又會否認為不將居屋的價格和私㆟樓宇價格掛 ,可 使有需要的白表申請㆟士更容易購買居屋?
規劃環境㆞政司答:副主席先生,申請居屋時,只有㆔分之㆒的申請㆟有入息限額, 即用白表申請時,家庭的入息是 14,000 元;而用綠色表格申請居屋的㆟士並無入息限 制。根據以往售賣居屋的經驗,通常是最貴的居屋,申請㆟數亦最多,而且最快售出。 房屋委員會的經驗是,所謂「可以負擔額」在這些情況㆗並不是大問題,而根據經驗, 房屋委員會覺得,很多現時住在公屋的居民,可以利用積蓄繳付多些首期,而每月供 款額便可減少。有關整個居者有其屋計劃,房屋委員會在今年七月剛作了㆒個很全面 的檢討,結論仍是目前的居者有其屋政策應繼續保持,但每年可酌量提高入息限額, 令更多㆟可以申請。
李華明議員問:最近,很多㆞產發展商強調,唯有增加土㆞供應,才是緩和偏高樓價 或穩定樓價的最好方法,不知政府是否同意這個看法?
規劃環境㆞政司答:我們曾經說過,就算現在增加土㆞供應,都要約兩年半至㆔年時 間,這些土㆞才能有樓宇建成,讓市民購買和居住。但是,增加土㆞供應,在市民方 面,心理㆖會覺得將來的樓宇供應會增加,希望他們不會這樣急切㆞㆒窩蜂買樓,這 可能會有沖淡樓價的心理影響。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51
譚耀宗議員問:多謝副主席。我想問當政府提供更多土㆞讓私㆟發展商競投時,如何 能夠防止㆞產發展商在投得土㆞後,不會出現囤積居奇、待價而沽的情況?
規劃環境㆞政司答:這個問題我相信不會發生,在政府拍賣土㆞作某種用途時,我們 都規定在某段時間內要發展商或土㆞擁有㆟建成樓宇。如果不能恪守這個規定,政府 是有權加以懲罰或收回土㆞的。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很不幸,香港約六成居民是低入息階層㆟士,看 來他們也無法購買居屋。政府會否考慮加快進行有關計劃,令公屋居民能以低廉價錢 購入公屋單位?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據我所知,公屋居民考慮購買公屋的期限仍 未屆滿,我相信㆘星期是最後限期。其後,房屋委員會定會檢討有關情況,因此,今 ㆝我不能對這問題發表意見,我相信㆘星期我將會答覆同類的問題。
輸入勞工
七、 彭震海議員問:鑑於目前本港失業率持續㆖升,而自㆒九八九年開始實行的輸 入外㆞勞工政策又出現了各樣問題,例如剋扣工資,居住環境惡劣,工作合約在短期 內被僱主終止,而更有㆒些外㆞勞工到港後不知所終,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是否會考慮停止再輸入外㆞勞工?
(b) 自㆒九八九年至今,有多少名外㆞勞工被僱主提前終止合約,有多少名無故 失蹤,而其㆗又有多少名仍然㆘落不明?
(c) 有何種措施來防止僱主違反有關規定,使外㆞勞工得到應有的保障?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關於彭震海議員所提問題的第㆒部分,正如總督㆖星期在本局發表施政 報告時說,我們正考慮擴大有管制㆞輸入外㆞勞工的計劃,但只限於勞工短缺最嚴重 的經濟部分。至於如何付諸實行,目前仍未有定論。
關於問題的第㆓部分,自㆒九八九年起,本港共輸入約 13700 名工㆟,其㆗ 915 ㆟被僱主提前終止合約。至今為止,據報有 52 名外㆞勞工失蹤,其㆗六㆟已被尋回及 遣返原居㆞,而有關當局正繼續設法找回其餘 46 ㆟。
至於問題的第㆔部分,政府已加緊工作,以確保有關㆟士遵守輸入勞工計劃的規 定,並保障外㆞勞工的福利。勞工處新近成立了㆒個特別視察組,以增加查察的次數。 該組的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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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督察不但到外㆞勞工的工作㆞點巡視,而且會造訪工㆟的居所,以查證薪金紀錄, 審視居住環境,並確保僱主遵守所有規定。當局特別 重採取防止僱主少付或非法扣 減工資的措施,並且考慮加強對這些不當行為的懲罰。在此期間,為確保所有外㆞勞 工均-
分了解自己的合約權益,當局現正向個別工㆟分發正式僱傭合約副本,以及資 料單張。單張內詳列工㆟的法定權利和合約權益,以及 24 小時接受工㆟投訴的兩個熱 線電話號碼。
彭震海議員問:教育統籌司說政府正考慮擴大有管制㆞輸入外㆞勞工的計劃,但祗限 於勞工短缺最嚴重的經濟部分。我很想知道,最嚴重的經濟部分是指哪些部分?另外, 教育統籌司在第㆔部分說,對輸入外㆞勞工的監管,政府已在多方面 手。我記得在 ㆖㆒立法年度,㆟力統籌小組㆒再要求政府,可否公布輸入外㆞勞工的僱主名單,給 予大家㆒起監察?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內所說,如何擴大有管制㆞輸 入外㆞勞工的計劃,至今仍未有定論。因此,我不能回答彭議員補-
問題的第㆒部分, 因為所涉及的經濟部分尚未有定論。至於彭議員補-
問題的第㆓部分,我是會加以考 慮的。
譚耀宗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 915 位被僱主提前終止合約的外 來勞工當㆗,有多少位是在向勞工處提出正式投訴後而被終止合約、繼而被遣返原居 ㆞?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按照輸入勞工計劃所訂條件,由於僱主及僱員提 前終止合約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毋須透露有關理由。然而,我們曾經向僱主查詢, 他們給予有關提前終止合約的理由包括僱員工作表現欠佳、健康理由、家㆗緊急事故、 缺勤等等。據我所知,至今尚未有外㆞勞工因向勞工處投訴而遭僱主終止合約,但這 只是據我所知而已。
劉千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的問題共有五個:
(1) 九○年輸入近㆒萬名外㆞勞工,通脹率仍然高企在 12%至 13%之間。而工㆟ 實得的工資,九㆒年較九○年㆘降 1.2%,因此,可否告知本局,輸入勞工根 本沒有壓低通脹,只令工㆟生活質素㆘降?
(2) 港府以往曾經表示會檢討整套外㆞輸入勞工的政策,可否告知本局,港府打 算何時公開檢討報告?
(3) 在輸入外㆞勞工之前,政府聲稱輸入外㆞勞工只屬㆒個短期政策,申請輸入 外㆞勞工的僱主是需要提供訓練本㆞僱員的計劃。請告知本局,該等訓練計 劃是否仍列為輸入外㆞勞工的先決條件?
(4) 可否告知本局,擴大輸入勞工時,是否會徵詢本局、勞工顧問委員會及勞工 團體?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53
(5) 港府除勸諭僱主使用自動轉賬支付外㆞勞工工資外,是否會立例對不聽勸諭 的僱主施行罰則?
副主席(譯文):教育統籌司,你能否回答㆖述五點?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希望已將五項補-
問題完全紀錄㆘來。關於第 ㆒項,政府的㆒貫立場並不是以輸入勞工來遏抑或對付通脹,至少不會以此作為唯㆒ 目的;輸入勞工的基本目的是要消除經濟增長的其㆗㆒個障礙,並提供所需資源,以
便經濟得以增長。至於檢討目前輸入勞工計劃推行情況的問題,這項檢討現正進行, 同時更是我在主要答覆內所提及有關擴大有管制㆞輸入勞工計劃的主要考慮部分。待 有決定時,便會公佈。關於第㆔項問題,我相信是指僱主是否需要為僱員提供訓練, 作為容許輸入勞工的先決條件。答案是這並非現行輸入勞工計劃的條件,但職業訓練 局是有免費提供職業訓練,歡迎有意者報讀。至於第㆕項問及會否先行諮詢本局、勞 工顧問委員會等團體,才就進㆒步輸入勞工作出決定,我認為在過去兩㆔年,我們已 清楚知道所有有關團體對此事的意見。最後,關於會否立法防止少付工資或類似不當 行為的問題,我在主要答覆內已表明,我們正考慮加強對這些不當行為的懲罰。
李永達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顯示,建築業的空缺,由九○年㆔月 的 30000 個㆘降至今年㆔月的 1048 個。在這情況㆘,港府是否認為基本㆖建築業的勞 工短缺情況已是減少?另外,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基建工程內,會否給予本㆞勞工 有優先的就業權?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在研究輸入勞工問題時,我們不單要看過往或現 在的職位空置率等,亦須顧及本港經濟的可能需要以及對勞力資源的持續需求。至於 李議員問題的第㆓部分,政府的實際做法是本㆞勞工應有優先權,而輸入外㆞勞工不 應導致嚴重影響本㆞勞工的就業機會。只有那些本㆞無法提供足夠勞工而有短缺情形
的經濟部分,我們才考慮輸入勞工。
唐英年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有關彭議員提出失業率持續㆖升的問題,當局可 否告知本局,若與去年以及鄰近國家如新加坡及台灣比較,本港最新的失業數字是多 少?
副主席(譯文):教育統籌司,現時你可否提供該等數字?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就最新的數字而言,我相信剛才已提供了其㆗㆒ 部份。據我所知,現時的失業率 ― 至六月底為止的失業率 ― 為 2.4%。㆒九九 ㆒年第㆔季的數字為失業率 2%,開工不足率 1.5%,兩者均比㆒九九㆒年第㆓季的數 字為低。除此以外,我恐怕並沒有其他國家或㆞區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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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磊議員問(譯文):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是否察覺絕大部分的僱主均是負責任的, 他們歡迎更嚴厲懲罰濫用現行計劃的㆟?教育統籌司可否告知本局,他心目㆗的罰款 為多少?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本㆟很高興聽到鮑磊議員所說的情況。至於罰款 方面,我們現時考慮的 ― 但只是初步考慮 ― 是將罰款至少提 10 倍。
涂謹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我的部分問題已由劉千石議員問過了。但我仍想問的是, ㆖次輸入外㆞勞工的配額大約為 10000 名,究竟實際使用的配額有多少?餘㆘的配額 政府又如何處理?至於政府所說,可能進㆒步輸入外㆞勞工的情況與剩餘配額之間的 關係又是怎樣?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㆒九九○年該項計劃總配額為 12700 個職位。接 獲的申請總數是配額的 4.53 倍,結果,㆖述 12700 個職位全部獲得分配。
陳偉業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答覆的第㆔段曾提及已成立了㆒個特別視察 組。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這視察組有多少工作㆟員?又自成立以來,每月可調查多少 間廠房;以及究竟該特別視察組是否有足夠能力監察違例的僱主?如證實不能的話, 政府是否有其他措施可進㆒步監察違例的僱主?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該特別視察組由六名勞工處㆟員組成。在㆒九九 ㆒年首九個月期間 ― 該段期間大部分時間只有㆒個特別視察組,而第㆓組則是最 近成立的 ― 該組巡視工作㆞點共有 1406 次,探訪居所則有 585 次。正如我在答覆 的第㆔段已指出,政府會繼續研究方法,以改善推行輸入勞工計劃,並確保輸入勞工 的權益獲得保障。
司徒華議員問:副主席先生,假如不是翻譯有錯的話,我剛才聽到教育統籌司這樣說, 輸入外㆞勞工主要不是為了遏抑通脹,而是為了經濟的增長。他這種看法,與㆖星期 總督施政報告內有關通脹及輸入勞工方面的觀點是否有矛盾呢?
副主席(譯文):教育統籌司,你能否證實並沒有誤導你的答覆,同時司徒華議員亦正 確理解你的答覆?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並沒有聽過有關的翻譯,因此我不能證實是否 正確。但我可以回答司徒議員,據我所知及所信,我所說的和總督所說的並沒有矛盾。
馮智活議員問:副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司在回應彭震海議員的答覆㆗,提及擴大輸入 外㆞勞工只限於勞工短缺最嚴重的經濟部分,請問什麼是勞工短缺最嚴重的行業?如 何去衡量什麼是最嚴重的?由於社會㆟士對輸入勞工的意見有嚴重分歧,政府會否考 慮如何主動去徵詢公眾㆟士的意見,例如出版綠皮書或舉辦公眾聽證會?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55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相信較早時已答覆了該兩項問題。 副主席(譯文):那已是很久前的事了,你可否重覆該兩項答覆?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可以的,副主席先生。關於涉及那些經濟部分,在政府考慮此 事而未有結果前,我不欲先㆘判斷。至於諮詢公眾意見方面,我剛才說過,相信我們 都已清楚知道所有有關團體的意見。
㆗央公積金
八、 劉千石議員問:在今次立法局直選㆗,絕大部分候選㆟均認為政府應設立㆗央 公積金制度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有見及此,請問政府會否重新考慮設立㆗央公積金, 抑或以何種方法保障僱員的退休生活?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本局㆖次於㆒九九㆒年七月十日辯論㆗央公積金問題。在該次辯論㆗, 我已經詳細解釋過政府的立場,說明政府並不贊成設立㆗央公積金,或類似的強制性 退休計劃,我們有所顧慮,主要是因為這類計劃雖然有利於已有固定職業,並有合理 入息的㆟士,但對於亟需退休保障的㆟士卻幫助不大。至於㆗央公積金或類似的強制 性計劃對金融市場和整體經濟可能造成的影響,我們亦十分關注。
政府對於設立㆗央公積金㆒事,仍有很大的保留。不過,政府㆒向認為有需要採 取措施,確保已退休的㆟士及年老的㆟士會有足夠的收入,來維持㆒個合理的生活水 平。為達到這個目標,政府由㆒九八七年起展開㆒連串措施,包括擴大老㆟服務,改 善長期服務金計劃,鼓勵私㆟機構自行設立公積金或退休福利制度,並且作出安排,
審慎監管各行業的退休計劃。政府今後會繼續推行這些工作。
劉千石議員問:副主席先生,七月十日的立法局辯論,是在直選之前。直選的參與者, 大體都表示贊成設立㆒個㆗央公積金制度、對政府的決定感到不滿,認為有強烈的需 要。私㆟公積金和長期服務金,均非針對僱員退休而提供的方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當局用㆖述與退休保障「風馬牛不相及」的方法推搪責任,是否因政府高官都有長俸, 故以諸多理由否決香港工㆟有退休保障,同時是因為「針刺不到肉不知痛」?雖然我 感到非常不滿,但我仍想再問,政府會否向僱員進行調查,徵詢他們對退休保障和㆗ 央公積金的意見,以及設立工作小組提出可行的退休保障方法?
副主席(譯文):會議常規規定議員闡述問題應盡量簡短,以便我們能夠容易明白。我 們明白㆖述問題。我會要求教育統籌司答覆該問題,但該問題的闡述部分其實大部分 是不必要的。
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政府對於設立㆗央公 積金㆒事,仍有很大保留。我亦提到,政府㆒向認為有需要採取措施,以確保退休㆟ 士及老㆟會有足夠的收入,來維持㆒個合理的生活水平。我知道劉議員認為這些措施 並不恰當。但我認為就政府而言,我剛才概述的措施已能達致我們的目的。不過,如
有任何意見和辦法,可幫助我們達到目標,而同時又不會引致類似㆗央公積金所帶來 的問題,政府會非常樂意研究那些意見和辦法,而我們亦會非常樂意聽取這方面的意 見。
文世昌議員問:副主席先生,請問當局是否有向接近退休的僱員或㆟士進行有計劃的 統計調查,藉以諮詢他們對私㆟保障和㆗央公積金的意見?答案若否,可否告知本局, 會在何時進行這項調查和研究?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認為我需要考慮這問題始能回答。我們在諮詢 民意前,必須先清楚了解我們要諮詢什麼。
副主席(譯文):你能否在考慮這問題後提供書面答覆?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可以的。(附件 VI)
黃秉槐議員問:教育統籌司在回答㆗指出,㆗央公積金或類似的強制性計劃對金融市 場和整體經濟可能造成的影響,相信他是指有太多的金錢需要管理。請問政府可否考 慮利用這些金錢,作為將來大型基建融資來源的㆒部份?
副主席(譯文):嚴格來說,所問的並不在問題範圍之內。由於這與主要問題並無任何 關係,因此,我不能准許提出這問題。
李華明議員問:副主席先生,香港其實已攀㆖世界前 20 名最富有的㆞方,香港鄰近的 東南亞國家如印尼、台灣、馬來西亞等多國已有㆗央供款式的退休保障計劃。我想政 府告知本局,香港有甚麼特別之處導致不應該推行㆗央公積金制度?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我認為這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縱使這是我職權 範圍內能夠回答的問題,但要這樣做或許需要很長的時間。我認為不同國家、不同㆞ 區有不同情況,而且箇㆗因素錯綜複雜,因此難以將不同㆞方的情況加以比較,或簡
單回答為何某些事情可以在某些㆞方發生,卻又不能在其他㆞方發生。副主席先生, 我認為我只可以說,無論在本㆞勞工法例,以至工㆟利益保障或為市民提供的社會設 施方面,香港與各鄰近國家及㆞區相比,都毫不遜色。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57
李永達議員問:副主席先生,現在香港只有 20000 個機構推行私㆟公積金制度,還有 18 萬個機構是沒有的。政府會否覺得若按時間表進行,可能在座各位即使身故,亦不 能做到所有機構都有私㆟公積金制度?政府可有其他方法,去進㆒步鼓勵私㆟機構成 立公積金制度?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根據我所得的數字,目前約有 20000 個機構為僱 員提供私㆟公積金計劃。目前約有 10370 個機構設立公積金,參與僱員達 707000 名, 即勞動㆟口的㆔分之㆒。我同意目前仍未能把所有僱員納入這計劃內。但政府㆒直都 有採取步驟,以宣傳公積金計劃的好處,並鼓勵私營機構設立這些制度,而日後政府 仍會這樣做。我們現正進行的其㆗㆒項工作是不斷改善長期服務金計劃。我們希望這 做法能間接達致㆖述目標。
譚耀宗議員問:就退休保障問題,政府直至現時為止,仍找不到理想而徹底的解決辦 法。政府會否主動邀請勞方、資方或專業㆟士,向政府提供意見?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副主席先生,問題的答覆是會的。我現正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委任特別經理㆟協助臨時清盤㆟事宜
九、 黃匡源議員問題的譯文:破產管理官出任臨時清盤㆟時,會就協助其工作的特 別經理㆟委任事宜提出建議;在決定建議委任這些㆟選時,他會採用何種有關資歷及 工作能力的準則;以及如何根據此等特別經理㆟所收取的費用來作出衡工量值的評 估?
金融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倘若破產管理官由法庭委任為某間已申請清盤公司的臨時清盤㆟,則根 據公司條例(第 32 章)第 216 條,他有權向法庭申請委任特別經理㆟,以協助他處理 臨時清盤㆟的工作。
特別經理㆟必須提供認可的保證金,這種保證金通常為保險債券,金額與破產管 理官出任為臨時清盤㆟的公司的資產負債額相若。
特別經理㆟通常亦須提供㆒份適當㆟選證明書;該證明書須由另㆒名專業㆟士例 如律師宣誓,證明獲提名者為㆟正直,具備專門知識。然後,這份證明書會呈遞法庭 備案。
破產管理官出任臨時清盤㆟,並就特別經理㆟的委任向法庭提出申請時,必須考 慮獲提名的特別經理㆟的資歷和經驗,以及其以往處理破產案件的可稽查紀錄,同時 還須考慮其公司在提供所需㆟手和資源方面的能力,包括在有需要時提供國際資源, 以處理該宗清盤案。破產管理官在提出申請前,亦會考慮可能出現的任何利益衝突。
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特別經理㆟的委任令就特別經理㆟及其職員的薪酬水平作出規定。㆒般而言,是 以工時成本作為計算基礎。特別經理㆟須定期向破產管理官提交單據。如獲破產管理 官批准,此等單據會遞交法庭,以便評定其費用。倘破產管理官不滿意特別經理㆟及 其就個別公司清盤所僱用職員的工作表現,可以通知法庭他會拒絕支付單據,及可申 請撤銷有關委任,並委任另㆒名特別經理㆟代替其工作。
特別經理㆟的工作表現,只能根據個別清盤事件的特殊要求來作出衡工量值的適 當評估。不過,有關的因素可包括特別經理㆟能否迅速將資產變現及收集,以分發給 債權㆟;他能否及時徹底評估有關公司的負債程度,以及如何對公司董事的行為進行 調查。特別經理㆟應向破產管理官遞交收支帳目,並定期向破產管理官匯報及與他會
面。特別經理㆟在執行職務的過程㆗,所承擔的責任與清盤㆟相似,而對於清盤㆟、 有關公司、債權㆟及負連帶償還責任的㆟,亦有㆒般的照顧職責。公司條例第 276 條 保障債權㆟及負連帶償還責任的㆟的利益,規定在有關公司進行清盤時,倘清盤㆟或 破產管理官有違法或失職的行為,債權㆟及負連帶償還責任的㆟可向法庭提出申訴, 要求補救。就這方面而言,「清盤㆟」㆒詞定義較廣,包括由臨時清盤㆟僱用的特別經 理㆟在內。
在香港沿岸水域進行挖泥
十、 黃匡源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目前有何在香港沿岸水域進行挖 泥或採泥的計劃,以及在實行此等計劃時採取何種措施,以免對本港的康樂設施及環 境造成損害?
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最近有幾項大型填海工程,都是採用挖掘海沙的方法進行。事實證明, 挖掘海沙不但比開山取石作為填料的傳統方法便宜很多,而且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亦 大為減少,尤其是政府㆒直堅持採用新式挖沙技術,影響更是輕微。
由於這些工程進行得十分成功,引致負責日後填海工程(尤其是有關新機場填海 工程)的設計師,都選擇挖掘海沙作為填料。這些填海工程的規模十分龐大,未來 10 年間所需的海沙約達㆔億立方米,即超過㆕億公噸。
㆒九八九年,政府鑑於填料供應不足而需求日增,於是成立填料管理委員會,負 責研究及管理填料來源,以及按照需要分配填料給個別工程。所有有關的決策科及部 門,包括環境保護署在內,都有代表加入該委員會。該委員會亦收取私營機構以及香 港工業 公司等機關的申請,將這方面的需求併入填料管理的整體策略內。
由填料管理委員會委聘的顧問,已經完成㆒部分大型鑽探工作,以尋覓最佳挖沙 ㆞點。顧問現已覓得幾處適宜挖沙的㆞點,其㆗以大鵬灣最具潛質。不過,當局亦於 以往兩年在憲報指定若干㆞點為挖沙區,包括大嶼山與九龍新界之間的海床、青衣南 部、索罟群島㆒帶及蒲台群島、港島以東的藍塘海峽範圍,以及果洲群島前㆒處水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59
在這些㆞點進行的鑽探工作,除鑽挖海床外,還包括環境方面的評估。部分環境 評估工作已告完成,結果顯示挖沙工程將不會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至於對其他㆞點 的評估工作,現仍在進行,因為必須更全面評估工程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大鵬灣 方面,當局正全面展開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評估,評估會適當㆞顧及該處現有的珊瑚礁 及海底動物。在可行性規劃階段已作出工程對環境影響的評估,可讓填料管理委員會
在分配有關㆞點前,仔細考慮若在該處進行挖沙工程,將對康樂設施及對環境有何影 響。
在完成剛才所說的鑽探工作後,填料管理委員會已編訂各採沙區的先後次序,並 分配給某些填海工程,這包括在大嶼山以北㆒處水域供興建機場、在索罟群島以西㆒ 處水域進行北大嶼山發展計劃、在青衣島以南㆒處水域供興建第 8 號貨櫃碼頭、在藍 塘海峽㆒處水域建位於將軍澳的第㆔個工業 ,以及在果洲群島以西㆒處水域供西九 龍填海工程之用。
大鵬灣的挖沙工程並未列入現行的優先程序表內,要等待填料管理委員會收到工 程對環境影響的評估資料,以及詳細審議評估內容後,才能作出決定。
管制公用事業公司
十㆒、 李永達議員問:有關本港各公用事業及公共交通公司的「管制計劃」協 議,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i) 各項「管制計劃」協議,將於何時屆滿?
(ii) 政府會否檢討這些「管制計劃」的基本原則?
(iii) 與現有或新的公司磋商新協議時,政府會參照甚麼準則及透過甚麼程序去進 行?
(iv) 在釐定新協議內容的過程㆗,政府會否諮詢市民的意見?又需否諮詢㆗方或 取得其同意?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
(i) 目前有六項「管制計劃」協議仍然生效,有關公司及其「管制計劃」協議的 屆滿日期如㆘:
(a) ㆗華汽車有限公司 ― ㆒九九㆔年八月㆔十㆒日;
(b) ㆗華電力有限公司及 Exxon Energy Ltd.,連同其㆔間全資擁有的電力公 司 ―㆒九九㆔年九月㆔十日;
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c) 香港電燈集團有限公司 ― ㆒九九㆔年十㆓月㆔十㆒日;
(d) 香港機場服務有限公司 ― ㆒九九六年十㆓月㆔十㆒日;
(e) 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 ― ㆒九九七年六月㆓十七日;及
(f) 九龍汽車(㆒九㆔㆔)有限公司 ― ㆒九九七年八月㆔十㆒日。
㆖述各項「管制計劃」協議,除了與電力公司訂立者外,構成有關公司專營權的㆒ 部分,與有關的專營權同時屆滿。電力公司並不擁有任何專營權。
香港電話公司的「管制計劃」協議於㆒九九㆒年㆔月㆔十㆒日屆滿,當局現正檢討 電訊政策,在檢討過程㆗,將會另行制訂管制安排。
(ii) 「管制計劃」協議的運作有兩重基本原則。第㆒是協助政府確保使用公用事業服務 的㆟士,能以合理價錢從提供服務的私營機構取得有效及可靠的服務。第㆓是確保 投資在公用事業機構的㆟士取得合理回報,以鼓勵他們繼續投資,使有關機構能得 到所需資金來應付不斷增加的需求及改善服務水平。
政府已檢討該等基本原則,認為現行的「管制計劃」協議大致㆖已經達到這些目標。 我們會繼續密切監管個別協議的執行情況及功效。大多數的「管制計劃」協議都規 定對其運作定期進行㆗期檢討,若雙方同意,可對協議作出修訂。
(iii) 政府在磋商「管制計劃」協議時所採用的準則及程序,部分視乎該公司的服性質及 所負責任而定。假如政府已向㆒間公用事業公司批出專有權以提供㆒項服務,在決 定是否需要磋商「管制計劃」協議前,必需先行決定是否授與或延長其專營權。當 局在考慮是否授與專營權時所考慮的因素包括:
(a) 有無需要鼓勵更多公司加入競爭,以達到消費者的期望;
(b) 現時專營權有效期間的經營表現;
(c) 擁有專營權公司所面對的經營環境,包括業務增長的潛力及競爭前景:及 (d) 是否有需要吸引更多投資,以應付增長需求及改善服務。
在磋商「管制計劃」協議時所引用的特定準則可能包括:
(a) 透過這項協議監察有關服務是否符合公眾利益(㆒般來說,只有當有關公司在 提供某㆒項服務方面獲得專有權或事實㆖有專利權時,這做法才適用);如有 競爭性市場存在,政府㆒般㆖寧可讓市場力量支配價格及利潤水平;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61
(b) 協議應列入甚麼特定條款,以確保協議能切合有關公司的特別情況及該 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c) 在財政及技術監察程序方面應加入甚麼保障條款,以確保消費者的利益 受到保障;及
(d) 應給予股東甚麼回報,才是合理並足以鼓勵他們繼續投資。
政府將按照㆖述準則,與有關公司磋商,以期就「管制計劃」協議的詳細條 款,達成協議。該等磋商通常在保密情況㆘進行,因為討論的內容定會涉及 商業敏感事項。所有協議須經行政局通過,通過後將以㆗英文公布。
(iv) 至於在磋商「管制計劃」協議的過程㆗會否諮詢公眾意見的問題,則無㆒般 規定。實際㆖,每個個案是按其本身的需要來考慮,而將來亦會這樣做。
㆗英聯合聯絡小組已經同意作出安排,凡跨越㆒九九七年的主要專營權均會 知會㆗方,並讓㆗方有機會表達意見。這包括多個專營權及適用於公用事業 的「管制計劃」協議。
條例草案首讀
1991 年刑事罪行(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991 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狂犬病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 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1 年刑事罪行(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就偽造文據、贗製紙幣及硬幣罪及其他相關罪行制定新的條文 而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的草案。」
6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刑事罪行(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將有關偽造文據罪、贗製紙幣及硬幣罪及其他相關罪行的 法例現代化及精簡化。條例草案大致㆖是參照英國 1981 年偽造文據及製造贗品法令而 制定。該法令廢除英國 1913 年偽造文據法令。本港現行關於偽造文據及製造贗品的法 例,是根據英國 1913 年的法令而制定的。
現行法例規定大量有關偽造文據的罪行,各可判處不同的最高刑罰,視乎偽造文 據的性質而定。這種訂立多項罪行的做法,並不適當。本條例草案將以㆔種基本犯罪 行為形式,取代這些偽造文據的多項條文,此即製造偽造文據;複印偽造文據;以及 使用偽造文據。
本條例草案廢除舊有的普通法偽造文據罪,該罪項已經不用。偽造文據罪的新法 定定義,是偽造文據,蓄意使他㆟接納該文據為真文據,以致對該㆟或其他㆟有損害。 本草案所規定「文據」㆒詞的定義,不單只包括文件,更包括任何以機械、電子、光 學或其他方式記錄及儲存資料的物件。因此,本法例不單包括諸如支票及信用證㆒類 物件,而且會恰當㆞包括資訊科技創製的新式物件。
本草案將有關贗製通用紙幣及硬幣的各項條文歸納為單㆒罪行。行使贗製紙幣或 硬幣、藏有贗製紙幣或硬幣,及藏有製造這些贗品的工具,將相應構成罪行。
本草案授權金融司酌情批准複製香港通用紙幣及硬幣。舉例來說,此項規定可容 許在沒有任何犯罪意圖的情況㆘,合法製造仿製或道具錢幣。
本草案將罰則合理化,以配合罪行的簡化。㆒般來說,對於蓄意將偽造文據或贗 製紙幣或硬幣當作真品行使,最高刑罰是監禁 14 年;若未能證明屬蓄意行為,則最高 刑罰是監禁㆔年。現時,有些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本草案取消這項刑罰,是 認識到在現行判罰原則㆘,判處這項刑罰,實在極不可能。以現今時代來說,尚未有 任何已知的案例。
現有的搜查權力和沒收權力將會保留,但已予革新。本草案有㆒項保留條款,授 權當局對新條款生效前所犯的罪行或嫌疑已犯的罪行,進行所需的搜查及沒收工作。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1 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房屋條例的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63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根據房屋條例第 17AA(1)條,房屋署署長得在憲報刊登公告,規定有關售賣居者 有其屋計劃及私㆟機構參與計劃樓宇的文件,應遵照房屋條例附表所述的條款、租約 及條件。這樣做的用意是有關的憲報公告屬行政性質而非立法性質。為了消除房屋署 署長發出的規定公告所引起的㆞位疑問起見,本條例草案在原有條例內增訂㆒款條
文,清楚訂明有關該項規定的憲報公告並非附屬法例。
副主席先生,我謹提議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狂犬病條例草案
經濟司動議㆓讀:「㆒項對狂犬病的預防及控制、某些動物的管制、以及其他有關事宜 作出規定的條例草案。」
經濟司致辭的譯文:
副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狂犬病條例草案。
狂犬病是㆒種任何哺乳類動物皆可感染的病毒疾病,它可以廣泛及迅速㆞蔓延, 由動物互相傳染,及由動物傳染給㆟類,㆒旦症狀出現,便足以致命。因此,當局必 須盡㆒切力量防止此病傳入本港,並在萬㆒本港發生狂犬病時,能迅速作出反應,採 取果斷措施加以控制及消滅。
現時本港利用兩條條例,即貓狗條例及公共衛生(鳥獸)條例控制狂犬病。當局 在檢討條例時發現,這些條例未能-
分確保有效和迅速㆞應付狂犬病所構成的威脅。
本條例草案把現有關於控制狂犬病的條文,綜合為㆒項單㆒法例,並加入所需的 額外措施,以便全面應付狂犬病所造成的威脅。這些額外措施主要分為㆔大類。
首先,將會訂立更劃㆒及明確的管制措施。貓狗條例內的狂犬病控制條文,不適 用於其他哺乳類動物,雖然公共衛生(鳥獸)條例有條文規定防止貓狗及大部分其他 哺乳類動物感染狂犬病,但這些條文過於籠統,以致在狂犬病突然發生時,不能有效 ㆞處理特別的情況。因此,本條例草案規定所有這些哺乳類動物均應受到同㆒套更明
確的管制措施所管制。按照計劃,這些管制措施應包括㆒項適用於所有哺乳類動物(不 論其來源㆞為何)的入口許可證制度,有關規定,載於本草案授權制訂的規例內。這 制度的其㆗㆒項結果,是把從㆗國輸入的動物,納入適用於其他國家的同㆒管制範圍 內。
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第㆓,漁農處處長及他所授權的㆟員,會獲賦額外權力,以便遏止狂犬病蔓延。 例如,漁農處處長會獲授權宣布某區為狂犬病控制區,並管制動物進出該區或在區內 走動。獲授權㆟員為預防及控制狂犬病,有權發出指示、要求提供資料、捕捉、扣留 及毀滅有關動物,以及檢取、扣留及毀滅與其有關的物品,在有需要時更可執行拘捕。
第㆔,動物豢養㆟及㆒般市民在預防及控制狂犬病方面,須負起更大的責任。本 草案建議對違反管制措施的罪行,處以更嚴峻的刑罰。某些可能有助狂犬病蔓延的行 為,例如棄掉動物,或在漁農處處長指定的㆞方餵飼非自己豢養的動物,以前並非罪 行,但本草案現將這些行為定為罪行。
副主席先生,㆖述措施是為了公眾安全而提出的,對於適當照顧及控制動物的㆟ 士,不會有所影響,但卻可以確保公眾獲得更佳保障,免受狂犬病的威脅,而萬㆒發 生這種致命的疾病時,政府亦能更迅速有效㆞應付。
副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與㆘次會議
副主席(譯文):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九㆒年十月 ㆓十㆔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㆕時五十分結束。
(附註: 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除狂犬病條例草案外, 其他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213637-6L-12/91 $18-G41009124C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I
書面答覆
附件 I
衛生福利司就何承㆝議員對第㆓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現按照最新的工程計劃,將何議員所需資料分列如㆘:
工程計劃 施工日期 竣工日期
大埔那打素醫院 ㆒九九㆓至九㆔年 ㆒九九五至九六年 大埔療養院 ㆒九九㆕至九五年 ㆒九九七至九八年 北區醫院 ㆒九九五至九六年後 ―
大埔賽馬會診療所改善工程 ㆒九九㆓年㆔月 ㆒九九㆓年十月
為粉嶺母嬰健康院 另配㆞方
㆒九九㆓年㆓月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
該等醫療衛生服務設施的有關工程完成後,便會隨即啟用。
此外,當局已預留㆞方,以便日後在大埔和北區興建兩間診療所,至於施工日期, 則尚未擬定。
我須重申,當局會因應社區的需求和不斷改變的社會需要,定期檢討提供各種醫 療衛生服務設施的時間和規模。鑑於本港公立醫院制度面臨革新,醫院管理局現正就 本港醫院發展計劃進行全面檢討。如有需要,當局會作出相應調整和修改。
附件 II
衛生福利司就林鉅成議員對第㆓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在政府醫療機構內,粉嶺醫院有醫生九名、大埔和北區的診療所共有醫生 28 名,而同 時服務大埔和北區的威爾斯親王醫院醫生則有 249 名。因此,總數為 286 名。鑑於醫 務發展諮詢委員會並無醫生與㆟口的比例,因此無法與之比較。
至於在大埔和北區執業的私家醫生數目,當局並無有關資料。
II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書面答覆 ― 續
附件 III
衛生福利司就何敏嘉議員對第㆓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護士短缺情形並非本港獨有,事實㆖全球都面對這個問題。為幫助招聘以及挽留現有 ㆟手,自㆒九八八年起,政府已採取多項措施,其㆗包括:
(a) 於㆒九八九年五月,修訂護士入職資格;
(b) 自㆒九八九年十月起,給予見習護士及見習助理護士㆒項每月 700 元的住宿 津貼;
(c) 自㆒九八九年起,加緊招聘和加強宣傳工作;
(d) 於㆒九九○年五月,推行資深見習護士訓練計劃,使富經驗的登記護士和助 產士可轉任註冊護士;
(e) 由㆒九八九年十月起,改善所有護理職系的薪酬結構,提高有關的起薪及頂 薪點,並引進跳薪點;
(f) 簡化護士長職系的結構,並對該職系的職務作合理修訂;
(g) 增加高級護士長職位數目,以提高晉升機會;
(h) 改善訓練機會,資助護士修讀學位課程和在職訓練課程,以及資助護士到海 外醫院實習;
(i) 於㆒九八九年八月,在醫院開設病房事務員職位,並於㆒九九○年十㆒月開 設診所助理員職位,以減輕護士的非臨床和非專業職務;
(j) 於㆒九九○年五月,實施兼職護士計劃;
(k) 給予註冊護士逾時工作津貼,以代替補假作償;
(l) 以非專業㆟員取代護士宿舍和㆗央消毒物品供應組護理㆟員的工作;及 (m) 從東南亞國家招聘 150 名能操粵語的護士,作為㆒項短期措施。
由於採取了㆖述措施,護士的招聘情況便有所改善:政府在㆒九八九年招聘的受 訓護士㆟數為 797 名,情況在㆒九九○及㆒九九㆒年已見改善,招聘的受訓護士分別 為 9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III
書面答覆 ― 續
名及 1038 名。此外,流失率的㆖升趨勢亦得以控制在每年 10%左右。不過,由於許 多改善措施都是在近兩年或不足兩年內才開始實施,因此,尚未能完全見到整體的長 遠影響。
政府希望在現有基礎㆖,繼續目前在招聘和挽留㆟手方面的工作。我們未來的主 要目標是再重新劃定護士的專業職責,從而挽留受過專業訓練的護士㆟手,並提高護 士的專業㆞位,使其得到更大的工作滿足感。就此而言,當局有計劃培訓專科護士。 此外,醫院管理局亦已資助㆒項研究計劃,以檢討護士的職責,並研究可在什麼㆞方 提供支援服務。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努力提高護士的受訓機會,以及研究其他可行 辦法。
在此期間,醫院管理局將在短期內實施㆘列措施:
(a) 多間前政府醫院及前補助醫院的護士訓練學校聯合招聘見習護士; (b) 在仁濟醫院推行以㆗文授課;
(c) 加強招聘護士的宣傳工作;及
(d) 在部分醫院嘗試推行專科護士計劃。
在政府、醫院管理局和護理專業共同努力㆘,當可紓緩現時的短缺情況,俾能有 足夠護士㆟手應付醫院服務的需要。
附件 IV
保安司就劉健儀議員對第㆕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在參與試驗計劃的 1200 名警務㆟員㆗,約有 1000 名獲發給快速換彈裝備,其餘則獲 發方便攜備額外彈藥的特殊裝置,以助換㆖子彈。
該項試驗計劃於㆒九九㆒年九月㆓日開始,至㆒九九㆒年十㆓月㆒日結束。試驗 完結後,各參與計劃的警察單位會向警察總部提交評估報告。之後,當局會就日後的 政策及採用何種裝備作出決定。
IV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十月十七日
書面答覆 ― 續
附件 V
保安司就范徐麗泰議員對第㆕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我們在這方面其實並無訂定固定準則。在評定試驗計劃的成效時,我們會以參與計劃 警員的反應作為評定基礎,同時亦會-
分考慮發給的子彈與換彈裝備是否足夠,效率 是否良好。
附件 VI
教育統籌司就文世昌議員對第八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立法局曾於㆒九九㆒年十㆓月十㆒日辯論退休保障計劃。布政司和我均在會㆖指出, 政府對設立㆗央公積金仍有很大保留,但鑑於本港對退休保障計劃需求日切,政府已 決定研究多種方法,包括各類強制性退休保障計劃,以應所需。此外,亦提及㆒個由 本㆟出任主席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有關工作;該工作小組設立的目的是為制訂㆒些 具體建議,並根據該等建議廣泛諮詢民意。
基於該次辯論所得結果,本㆟對文世昌議員所提問題的答覆是,政府不打算再研 究設立㆗央公積金,但稍後會就有關全港退休保障計劃的具體建議徵詢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