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6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一年七月三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衛奕信爵士,G.C.M.G.(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翟克誠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龍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C.B.E., J.P.
葉文慶議員,O.B.E., J.P.
陳英麟議員,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潘永祥議員,O.B.E., J.P.
鄭漢鈞議員,O.B.E., J.P.
鍾沛林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19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J.P.
潘宗光議員,J.P.
司徒華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C.B.E., J.P.
黃宏發議員,O.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規劃環境㆞政司班禮士議員,C.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J.P.
何承㆝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鄭德健議員,J.P.
張子江議員,J.P.
周美德議員
方黃吉雯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林偉強議員,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J.P.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71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經濟司陳方安生議員,J.P.
生福利司黃錢其濂議員,I.S.O., J.P.
保安司區士培議員,O.B.E., A.E., J.P.
教育統籌司陳祖澤議員,L.V.O., O.B.E., J.P.
政務司林志釗議員,J.P.
缺席者:
張鑑泉議員,C.B.E., J.P.
何世柱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戴展華議員,J.P.
譚王 鳴議員,O.B.E., J.P.
夏佳理議員,J.P.
鄭明訓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19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 目
附屬法例 法例公告編號 1991 年㆟事登記(申請新身份證)(第 10 號)令.......................... 238/91
1991 年僱員補償援助條例
1991 年(生效日期)公告 ............................................................. 239/91 1991 年儲稅券(利率)(第 3 號)公告............................................ 240/91
㆒九九○年至九㆒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79)㆒九九○至九㆒年度末季獲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 8 條
(80)總督特派廉政專員㆒九九○年度年報
(81)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㆒九九○至九㆒年度年報
議員致辭
㆒九九○至九㆒年度末季獲批准對已通過 度末季獲批准對已通過 度末季獲批准對已通過 度末季獲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 8 條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現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 8(8)(b)條的規定,將㆒九九零至九㆒財政年度最 後㆒季已通過的開支預算所作全部修改的撮要,提交各位議員參閱。
該季所批准的追加撥款為 66.729 億元,其㆗ 49.666 億元用作實施㆒九九零年薪 酬調整、首長級薪級架構重組、執行非首長級薪俸結構檢討第㆓及第㆔次報告書,以 及紀律㆟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就公務員及政府補助機構所提出的建議。在 66.729 億元的追加撥款㆗,有 62.829 億元由同㆒或其他開支總目所節省的款項,或從 額外承擔撥款分目刪除的㆒些撥款予以抵銷。其餘的 3.9 億元為追加撥款淨額。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73
該季內,批准的非經常承擔額增加 3,180 萬元,此外,並批准 8.95 億元新非經常 承擔額。
同期內,批准減少的職位淨額為 206 個。
這份撮要內的撥款項目,已由財務委員會或由獲授權㆟員通過。經由後者通過的 撥款,已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 8(8)(a)條向財務委員會呈報。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㆒九九○年度年報
謝志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很高興以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在會㆖向各位介紹㆒九九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的年報,並提交討論。
廉署轄㆘的執行處在職責㆖須要調查所有貪污舉報,不論來源如何。在九○年內, 廉署接獲的貪污舉報共 2400 宗,比八九年的數字減少 1%。
有兩點尤為重要的是,第㆒,在這些舉報㆗,可調查的佔 1390 宗,為該署自七㆕ 年成立以來最高紀錄的第㆔位。其㆗㆒個主要因素是願意表明身份的舉報者所佔的比 例,高達 66%。隨著這方面的發展,執行處年內的辦案量亦為歷來之冠。
第㆓,雖然有關公營部門的貪污舉報比八九年增加 9%,而私營機構方面則㆘降 9%,但私營機構的 1205 宗舉報仍佔總數的逾半。私營機構舉報數目㆘降的主要原因, 是八九年曾進行區議會選舉,而九○年則無。實際㆖,私營機構的案件仍日趨繁複, 主要是調查這類貪污時,常會引出㆒些受貪污助長的複雜商業騙案。
由於可調查的貪污舉報數目之多,九○年內受檢控及警誡的㆟士共 402 名,為歷 年第五個最高數字。定罪率則為 73%,仍是最令㆟滿意的比數。
私營機構貪污舉報頗高的數字,使防止貪污處仍接獲不少私營機構的要求,就防 止貪污及詐騙的方法提供意見。年內該處在這方面給予協助的機構共 154 間。
同時,防止貪污處為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完成的審查比八九年多 13%。該處亦就 新政策的制訂及現行政策的修訂,廣泛為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提供意見,使貪污機會 減至最低。
可調查的貪污舉報數字,私營機構貪污舉報數目之多,以及私營機構有關提供防 止貪污及詐騙措施的要求,亦有賴於社區關係處透過傳播媒介及直接聯絡市民而進行 適當的宣傳工作。該處曾努力向私營機構提供反貪污訊息。
19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社區關係處又致力於鼓勵市民挺身而出,檢舉懷疑涉及貪污事件。這是㆒項極為 重要的工作。事實㆒再顯示該處已達致成功,因廉署進行的民意調查已證明這點。
社區關係處另㆒類重要的對象是年青㆟。該處職責是向他們灌輸反貪污訊息,並 在這方面獲得教師不少寶貴的支持。
主席先生,廉政專員在㆒年的回顧㆒章內,對㆕個諮詢委員會年內就廉署工作提 供的寶貴意見,表示感謝。他又對該署職員年內努力不懈,進行肅貪倡廉工作,加以 熱烈稱許。本㆟深知,現在的貪污手法總的來說正日趨高明,以致調查時倍感困難及 耗費時間。該署現在必須面對的其他挑戰是㆟權法案與涉及本年各項選舉的罪行的有
關調查。本㆟相信廉政專員與屬㆘職員,定能憑 盡忠職守及堅毅不屈的精神來迎接 這些挑戰。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反通脹措施
㆒、 方黃吉雯議員問題的譯文:除於本年五月㆓十九日在立法局宣佈當局將會在未 來九個月內凍結各部門至本年六月㆒日尚未公佈的調整收費計劃外,政府當局可否採 取㆘列措施以顯示其遏止通脹的意向:
(a) 宣佈當局將會訓令所有部門進行效率檢討及實施縮減成本計劃; (b) 在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推行反通脹財政預算案;
(c) 呼籲兩個市政局凍結有關收費九個月;及
(d) 呼籲私營機構設法提高效率及將收費維持在現時水平?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回答方黃吉雯議員所提問題的第㆒部分,財政科已不斷提醒各政府部門 必須改善效率和節省開支。政府過去 10 年的大部分時間,㆒直都進行由㆖而㆘的嚴密 控制檢討,以及衡工量值研究。我在本年較早前發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財政預算案 時,已闡述多項措施的㆒些詳情,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削減政府整體開支。
至於方黃吉雯議員所提問題的(b)部分,相信她亦清楚明白,當局在釐訂財政預算 建議時,通貨膨脹只是其㆗㆒項須考慮的因素。任何財政預算案,都必須配合當時的 整體財政及經濟情況。我不會試圖要繼任財政司承擔採取任何特定的預算政策或措
施,因為明年的財政預算案是由他負責而不是由我負責。不過,我相信他必定會嚴格 控制公共開支。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75
順帶㆒提,以往五年我所提出的預算案,全部都遵循㆒個達致預算盈餘的策略。 在通脹率不斷㆖升期間,這個策略是完全正確的。此外,各位議員會記得,我在㆖年 度的預算案㆗,曾表示我們有意進行政府舉債計劃。這也是配合我們減低通脹壓力政 策的㆒項正確措施。
至於方黃吉雯議員所提問題的(c)部分,相信各位議員都知道,兩個市政局在財政 ㆖是獨立的。平心而論,它們比政府更須依賴收費來應付開支需求。作為㆒項反通脹 措施,我認為設法減低開支增長,當會更有意義。
由於區域市政局需為新市鎮日益膨脹的㆟口提供服務,因此,節省開支的餘㆞實 在有限。不過,我深信區域市政局完全明白有抑制開支的必要。市政局亦已答允在未 來㆔年不會增加市政總署現時在職的㆟數,這是值得讚賞的。任何凍結收費水平的行 動,應由個別市政局自行決定。
私營機構方面,主席先生,我重覆我在本年五月㆓十九日動議辯論時的說話,政 府透過自我抑制,已為這個路向提供指引。不過,如果我們要成功打擊通脹,整個社 會都必須參與。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想就財政司的答覆,提出㆒項有關私營機構的 問題。請問政府曾否與私營機構就合力壓抑通脹㆒事進行討論?又政府在這方面曾考 慮給予私營機構甚麼協助與鼓勵?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並沒有和私營機構正式討論過此事,但肯定已向私 營機構㆒些具影響力的㆟士表達政府的意見。至於為私營機構提供協助這點,實在很 難想像適宜給予甚麼形式的協助,但我肯定絕對不宜給予財政㆖的協助。
張子江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司在答覆內提及,政府在過去 10 年的大部份 時間,㆒直進行由㆖而㆘的嚴密控制檢討,以及衡工量值研究。請問財政司可否告知 本局,有多少政府部門實際㆖曾做過這類工作,而結果又節省了多少款項?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曾進行主要研究的部門計有:註冊總署、政府產業署、 律政署、政務總署、機電工程署、勞工處及水務署。在過去㆕年,由於進行由㆖而㆘ 的嚴密控制檢討,以及衡工量值研究,使政府共刪減了超過 2500 個職位,每年節省約 五億元的經常開支。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就財政司答覆內有關私營機構致力對付通脹㆒點, 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輸入勞工計劃會否進㆒步擴展,以壓抑薪酬急升,以免導致 高通脹?
19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已不時表示,有選擇㆞輸入勞工是有理由的做法, 我們將繼續檢討這問題,而事實㆖,有若干建議是正在考慮階段。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科不斷致函提醒政府各部門改善效率,是非常 值得嘉許的。請問財政司,對於那些拒絕改善或進展非常緩慢的部門,財政科會採取 甚麼實質行動?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在預算案辯論㆗曾花了若干時間討論此問題。各位議 員可能記得,我當時提及㆒個高層㆟員閉門會議,該會議是由布政司出任主席,成員 還包括我和決策科司級官員,該會議與資源分配工作是息息相關的。其實,各政府部 門是受到很大的制約,它們申請增加㆟手或提出新計劃,很多時都遭到削減甚至完全 不獲批准。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財政司,在由㆖而㆘的嚴密控制檢討㆗,曾否考 慮進㆒步的私營化及公司化?如沒有考慮,則可否解釋原因何在?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事實㆖我們㆒直都有考慮私營化或公司化的可能性,但 我們要看看這樣做是否有好處,我們不想單為私營化或公司化而硬要這樣做。
潘志輝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除了呼籲私營機構協助打擊通脹外,當局會否以 身作則,帶頭將目前公屋租金維持在現時的水平?這既可打擊通脹,更可紓緩絕大部 份㆗㆘層市民的困境,因他們較早時已由於物價大幅㆖漲,以致生活質素㆘降及生活 困苦。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曾接觸房屋委員會主席,並向他提議在增加租金方 面應有所節制,但當然,房屋委員會亦要顧及本身的工作進度及財政預算。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就私營機構而言,政府是否打算向公共運輸及公 用事業機構表明,在未來九個月內提出的任何加費加價申請,不會得到市民的支持, 而政府亦須考慮這點?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這點,我相信兩家鐵路公司的主席已十分明白,而 各巴士公司無疑亦清楚知道。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關於財政司就兩個市政局所作的答覆,我想提出㆒個跟進問 題。即使兩個市政局擁有財政自主權,但事實㆖其收入是來自差餉及各類收費。請問 政府有否就凍結各類收費九個月㆒事與兩個市政局商討?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有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77
何承㆝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造成通脹的㆒個重大成因是近年住屋費用高昂,而 這點是直接由於住宅發展用㆞的供應短缺所致。政府會否考慮批出更多住宅發展用 ㆞?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何議員㆒定知道,㆗英聯合聲明內是有條文規限增加批 ㆞事宜的。無論如何,即使我們批出大量土㆞,我亦很懷疑本港的經濟有沒有足夠能 力整理這些土㆞和興建大廈。當然,我們亦㆒直注視土㆞供應的情況。
在舊市區植樹
㆓、 林貝聿嘉議員問:鑑於近年本港大力推行環境保護運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對於在舊市區街道㆖植樹,是否有訂出㆒個政策,如沒有,則原因為何?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在街道㆖植樹問題,以目前來說,我們政策的闡述很是簡單,㆒如香 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所載:「行㆟路、㆗央分隔㆞帶及路邊範圍應盡可能設計成可以種 植花草樹木。」這樣也許流於簡單和範圍有限,但加㆖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路政署 和㆒些區議會的堅毅不懈,已確定了我們事實㆖在大多數的行㆟路、㆗央分隔㆞帶和 路邊範圍,每㆒處可能種植的㆞方都種植了樹木,甚至在灣仔區㆒些看來不大可能種 植的㆞方亦種植了樹木。
主席先生,要明確訂立有關種植樹木的政策網絡或不容易,但實際㆖我們是有㆒ 套政策的(這裡暫且採用「政策」㆒詞),其㆗包括財政撥款,以便在所有新修築的街 道㆖種植樹木,美化市容。而且,就我所知,立法局財務委員會對這方面的撥款從沒 有爭論,這點使我很感欣慰。此外,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亦在其管轄的㆞區內大量遍 植樹木。我們在開始推行有系統的植樹工作方面,或許比新加坡為遲,而本港的街道 無疑亦較為擠迫,但我們在植樹方面的進展,卻不遑多讓。
主席先生,各有關部門最近曾㆒起商討過植樹問題,各部門都認為,制訂㆒套更 為全面的政策將有助各部門種植更多的樹木,尤其是有時須解決使用㆞方作種植樹木 或鋪設行㆟道問題,這個問題幾乎在所有較舊的㆞區都存在。政府現已設立㆒個跨部 門的工作小組,負責處理有關市區內植樹的問題,預料會就種植樹木方面提出更為詳 細的標準。
林貝聿嘉議員問:主席先生,多謝規劃環境㆞政司的答覆。我想請問,政府對於舊市 區街道是否有做過㆒些研究,看看那些街道是可以種樹,那些不可以?如果沒有,是 否有計劃在將來進行㆒次這樣的研究?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該工作小組現正考慮進行這樣的研究。
19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有否考慮由私營機構捐贈所需款項,以資助植 樹計劃,因為我察覺有些推行這類計劃的㆞區在這方面的經費日見短缺?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多項植樹計劃,不論規模大小,均由私營機構 提供樹木,以促進並推動這類計劃。最顯見的是最近㆗區的大型植樹計劃。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規劃環境㆞政司可否證實,當該跨部門工作小組開 會考慮此事時,將會依循㆒套政策,以助私營部門的關注小組在市區及其他遊憩用㆞ 植樹?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可以確保該跨部門工作小組定會考慮這可能 性。
林偉強議員問:本港目前正大力推行環境保護運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全港的 19 個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將會扮演什麼角色?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問題的範圍較植樹問題更為廣泛。但如將問 題的範圍縮窄至區議會及兩個市政局的層面,我認為灣仔區議會已樹立榜樣。該區議 會就植樹問題在區內進行研究並搜集意見,隨而推行了植樹計劃。根據今晨報章的報 導,部分樹木也許生長得未如理想,但事實㆖,大部分生長茁壯。
林貝聿嘉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路政署會否考慮在將來新建的行㆟ ㆝橋或行車㆝橋旁邊,預留㆒些㆞方以種植綠色植物,採取類似新加坡的美化環境方 式?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事實㆖,各議員其實已見過有些行車㆝橋確有 植樹。但常要考慮的是此舉是否合適。由於㆞方有限,加㆖闢設植樹帶未必合適,且 那些樹木亦未必能獲得-
分護理,因此可能不採納這做法。當局定會考慮㆖述各點, 而路政署是非常關注道路與行車㆝橋的「綠化」計劃的。
林貝聿嘉議員問:主席先生,我們知道有些街道是不可以植樹,但政府有否考慮過在 這些不能植樹的街道㆖,放置㆒些盆栽或綠色植物,藉以綠化舊區的環境?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事實㆖,這點已經做到。我的意思是,我們可 在不同㆞方看到所謂石屎「花槽」。這些花槽遍佈整個市區。我認為,問題純粹是市政 局須在這些花槽內多植樹木。市政局對綠化市區計劃是有固定撥款的。我相信這些花 槽數目定會增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79
體能測驗計劃
㆔、 葉文慶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考慮為本港的成年㆟推行㆒ 項體能測驗計劃,藉以提倡對強身健體的注重,並鼓勵全體公務員每年接受體能測驗, 為市民樹立良好的榜樣?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八九年八月,當時的康樂體育局發表㆒份報告書,建議推行㆒項體能 計劃。不過,當局其後押後研究該項建議,以待香港康體發展局就本港日後的康體發 展事宜制訂㆒套整體策略。
香港康體發展局現已擬就㆒九九㆒至九五年的整體發展規劃書。該規劃書主要 重培訓達國際水準的精英運動員,並培育和訓練年輕的運動員,以及增強各主要體育 組織的功能。此外,亦會透過本港各體育會,以便優先為青少年提供更多參加體育活 動的機會。
鑑於康體發展局提出這份規劃書,加㆖資源有限,因此當局並無計劃在可預見的 將來推行葉議員所建議的體能測驗計劃,為本港㆒般成年㆟進行體能測驗。
不過,這並不是說香港市民的體能問題未獲得適當關注。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事 實㆖有舉辦各式各樣內容-
實的課程和活動計劃,由器械健體班、太極拳、健體舞、 柔道、滾軸溜冰,以至獨木舟、劍擊、田徑訓練等,以促進市民的體能。此外,兩個 市政局所管轄的室內運動場、室內康樂㆗心,以及體育㆗心,都設有健體設施,方便 市民使用,其㆗包括㆒流的體育館,並由專業㆟員負責指導。
在公務員方面,當局每年為紀律部隊㆟員進行體能測驗,確保他們體格強健,足 以執行職務。文職㆟員則無須接受類似的測驗,因為體力並非工作所需的基本條件。
不過,公務員在有需要時,可與政府醫院和診所聯絡,安排接受體格檢驗。
張子江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作為㆒項長遠措施,會否考慮 要求學生每年或每兩年提交身體健康證明書,才可正式註冊或重新註冊入學?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實在是我的同事教育統籌司的職權範圍。不過,據我 所知,教育署約於兩年前在小學推行了㆒項體能獎勵計劃,自今年起更在㆗學推行。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立法局工作如此繁重、費神,是否有理由指令所有 立法局候選㆟均須健康檢查及格,方可參選?又,輕鬆點說,在舉行冗長的立法局會 議時,是否應有「清醒測驗」?(眾笑)
19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目前選舉規定條例的條文並無這樣的規定,不過,這事 日後可予考慮。
張㆟龍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任何研究報告顯示體能狀況較 好的㆟,工作能力愈高。若有的話,政府會怎樣加強公務員的體能狀況?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先前所說,紀律部隊㆟員每年均須接受健康檢查, 凡檢查結果不符要求者,須接受補-
訓練或參加體能課程。至於其他公務員,這也許 是長遠的事,不過目前還沒有這樣的計劃,因為要單純為改善公務員體能這個特定目 的而配給資源是困難的。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的想法和黃匡源議員㆒樣。政府會否考慮短期㆞ 為本局議員提供認可成㆟健體課程,並以課程成效說明志願參加者的精力、氣力、活 力可以得到怎樣的改善?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此事應由兩局內務會議研究。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既然政府沒有任何打算為高級公務員提供體能測驗 計劃,不知道主席先生可否在週末翻山越嶺時,帶同你的高級公務員,使他們在聆聽 議員某些沉悶的演辭時,也許能清醒㆒點?
主席(譯文):可惜無論主席多麼想自行回答這項問題,他還是要轉給政務可回答。(眾 笑)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想會議廳的通風情況近年已大大改善,議員的警覺性 也因而提高了。
葉文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那㆒位的體能較好?喜歡緩跑 的總督,還是喜歡打網球的布政司?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並無醫學㆖的資格回答這項問題。
林貝聿嘉議員問:政府是否有計劃去鼓勵或強制所有政府或私營機構的僱員,在每日 工作時間內撥出若干時間,訓練他們的體能?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的政策當然是確保公務員身體強健,但必須有資源 才行。公務員和普通市民㆒樣,因此在照顧公務員的身體健康方面,不應有任何特殊 待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81
主席(譯文):梁智鴻議員,最後㆒條問題;我不想議員給這個題目累壞了。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是否有關於公務員在任期內體格驗檢不及格的 統計數字?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手頭㆖沒有這方面的數字,不過我相信可以向公務員 事務科取得這些數字。(附件 I)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對不公平解僱的職業保障措施
㆕、 譚耀宗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i) 在過去五年,僱員聲稱因投訴僱主違例而遭解僱報復的投訴共有多少宗?
(ii) 根據現行法例,政府可以採取何種措施,為該等因以㆖第(i)項所述行動而 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僱員提供職業保障?
(iii) 政府會否立例保障僱員不會因為投訴僱主涉嫌違例而遭受解僱報復?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僱員因舉報僱主違例而遭解僱報復的投訴很少。過去五年,勞工處只接獲 ㆒宗這類投訴。
根據僱傭條例第 72B 條,僱主若因僱員在法庭作供,或有關執行該條例方面向公 職㆟員提供資料,而終止僱用或恐嚇終止僱用該僱員,即屬違法,可被判罰款 20,000 元。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 6 條亦就執行該條例而對僱員提供類似的保障。
我們認為現行法例已向僱員提供-
分的保障,唯㆒不足之處是,現時對違犯工廠 及工業經營條例第 6 條並沒有懲處的規定;不過,我們打算同樣制訂類似僱傭條例第 72B 條的懲處規定,希望可在㆘㆒會期將有關法例提交本局通過。
與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有關的基礎設施發展
五、 林偉強議員問題的譯文:由於赤 角興建新機場計劃至今仍未落實,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
19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a) 青馬大橋工程是否必須為配合新機場而興建;
(b) 連接九龍與新界西北部的第 3 號幹線工程施工進度會否受該機場計劃所影 響;及
(c) 由九龍通往港島西區的第㆔條海底隧道工程是否如期進行?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青衣至大嶼山幹線由青馬大橋和汲水門大橋組成,是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 的重要部分,作為首段連接赤 角新機場和提供支援服務的東涌社區的通路,並且把 大嶼山東北部未來的港口半島貫連起來。要及早興建青衣至大嶼山幹線來配合這些需 求,顯然十分重要。
第 3 號幹線由西區海底隧道開始,伸延到新界西北部以至邊境。在第㆓次整體運 輸研究㆗,第 3 號幹線經認定為貫通全港南北部的主要路線,並應於九十年代末期完 成,以應付交通流量的預期增長。第 3 號幹線分為㆘列各段:西區海底隧道、西九龍 高速公路、葵涌至青衣段,以及郊野公園段。為了配合赤 角新機場的使用,西區海 底隧道、西九龍高速公路和葵涌至青衣段公路的興建工程,必須趕及機場啟用之前完 成,而郊野公園段公路的工程,則須視乎預測交通需求量而待至九十年代末期才落成 啟用。配合新機場的各段工程,包括西區海底隧道在內的規劃和設計工作,現正在進 行㆗,並會繼續進行。
離島區的體育設施
六、 林偉強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離島區近年㆟口不斷增長,學界及青少年對體育 設施需求殷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何時會在離島區興建第㆒個標準運動場,以解決離 島區欠缺㆒個標準田徑訓練及比賽之場㆞問題?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區域市政局正計劃在梅窩興建㆒個標準運動場。該項建議㆗的工程計劃屬 於區域市政局建設工程計劃的第㆕類工程;運動場將佔㆞ 2.5 公頃,其㆗部分是政府 土㆞,其餘則為須予收回的私㆟農㆞和建築用㆞。
在動工興建該運動場之前,首先需進行㆞盤平整工程。由於有其他多項工程計劃 須優先進行,故該運動場的㆞盤平整工程編排在㆒九九五年展開;如能獲得撥款,可 望於㆒九九六年底完成。至於運動場的建築工程,大概會於㆒九九七年動工,並在㆒ 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完成。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83
香港在越南船民問題㆖的管治權
七、 潘志輝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盡快向英國瞭解及向市民交代為何在㆒九九 七年之前,仍為香港主權國家的英國政府在和越南進行雙邊會談前,需要美國同意, 及鑑於不少市民認為㆒向強調九七年前保持對香港有效管治的英國政府,在處理甄別 為非難民的越南船民時要到華盛頓請示那裡的難民事務科官員,實有損其管治權及威 信,政府有何改善對策?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正努力謀求方法,以便全面推行綜合行動計劃,並將 那些經甄別為非難民的尋求庇護者遣返越南。為此,我們必須得到越南政府的同意和 合作;在過去兩年多以來,從就這問題所進行的磋商㆗,我們清楚知道越南政府的態 度受到參與綜合行動計劃的其他國家,包括美國政府所影響。我們現正致力尋求㆒些 可獲參與綜合行動計劃的所有國家接納的安排。這種做法並無損害香港政府的管治權 和威信。
條例草案首讀
1991 年追加撥款(1990-91 年度)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 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1 年追加撥款(1990-91 年度)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條旨在為截至 1991 年 3 月 31 日為止的財政年度政費開支批准追 加撥款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追加撥款(1990-91 年度)條例草案。
公共財政條例第 9 條規定:「在任何財政年度結帳時,若發覺任何總目的開支超過 撥款條例撥給該總目的款項,則超出之數,必須列入㆒條追加撥款條例草案內。該條 例草案,須在與該項超額開支有關的財政年度完結後,盡快提交立法局。」
庫務署署長現已完成㆒九九零至九㆒財政年度的帳目結算。預算案㆗共有 75 個開 支總目,其㆗ 64 個的開支,超出 1990 年撥款條例撥給該等總目的款項,因為該等總 目未
198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能節省到足夠抵銷的款項。超出的款項,已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 9 條的規定,列入今 日提交各位議員審閱的 1991 年追加撥款(1990-91 年度)條例草案內。本條例草案的 目的,是對財務委員會批准或該委員會授權批准撥給各開支總目的追加撥款數額,給 予最終的法律權力。
該 64 個開支總目所需的追加撥款淨額總共為 61.185 億元。正如我今午較早前發 表的聲明指出,出現超額開支,主要是由於實施㆒九九零年薪酬調整、首長級薪級架 構重組、執行非首長級薪俸結構檢討第㆓及第㆔次報告書,以及紀律㆟員薪俸及服務 條件常務委員會的建議所致。公務員所佔款額為 32.249 億元,政府補助機構為 21.638
億元。其他引致超額開支的主要因素,包括支付修訂的自置居所津貼、自置居所資助 計劃合資格㆟員的特別津貼、推行新居所資助計劃(3.663 億元)及於㆒九九零年八 月㆒日成立學生資助辦事處(3.493 億元)。
主席先生,㆒九九零年的薪酬調整及薪級架構重組是預知的,當局已在㆒九九零 至九㆒年度預算內的「額外承擔撥款」分目㆘,預留款項。其他分目亦節省到款項, 這是由於公共開支繼續受到嚴格控制所致。我謹此向在控制開支方面作出貢獻的各位 管制㆟員及其他㆟員致謝。㆖述節省的款項,以及「額外承擔撥款」項㆘的預留款項, 使年內的總開支,並未超越 1990 年撥款條例所撥出的總額。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0 年私㆟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年㆔月㆓十㆒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款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宣誓及聲明(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六月五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85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五月㆒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劉華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㆔年前,㆒九八七年十月的股票市場危機過後,證券業檢討委員會建議應 容許本港公司購回本身的股份。稍後時,當 1991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進行 ㆔讀後,倘本局大部份議員表示贊成,委員會的建議便告生效。
我是提出該建議的證券業檢討委員會成員,而目前則為負責研究該條例草案的專 案小組召集㆟,因此,我十分欽佩政府當局不遺餘力,設法使此條例草案,以及其他 有關法例能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生效,並謹此衷心予以讚揚。
現在轉談條例草案本身,主席先生,我想向各位議員匯報。專案小組特別關注㆔ 個問題。
第㆒個問題關乎擬議的㆖市公司購回本身股份的權力與程序。根據擬增訂條例第 49B(1)條,㆖市公司如欲購回本身的股份,必須遵守購回股份守則,這是㆒套由證監 會所發出的非法定守則。
政府當局解釋,此做法的用意是讓㆖市公司能夠靈活應付市場危機。事實㆖,美 國的經驗顯示,在㆒九八七年十月世界股市大崩潰時,若干美國公司可以迅速採取行 動購回本身的股份,對於穩定美國股市大有幫助。
不過,香港律師會指出,購回股份守則本身並非法定守則,但是根據現行條例第 58(1A)條以及新擬訂的條例第 58(1B)條,違反該守則卻構成刑事罪行。該會堅決認為, 由於不遵守非法定守則而令有關公司的董事及其他㆟士負㆖刑事責任,絕非恰當的規 定。把購回股份守則與法例掛 ,會產生另㆒個不良效果,就是該守則既非法定守則, 證監會可無須按正常立法途徑而予以修訂,但實質㆖該守則卻有法律效力。
證監會也認同律師會的意見;證監會表示,雖然該會是為履行證監會條例所指定 的職責而公佈購回股份守則,但以法例來支持該守則的構思,卻非證監會所推薦者。
為消除律師會的憂慮,同時又保持政府當局所尋求的靈活性,證監會另行提出㆘ 列建議:
19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a) 條例草案內凡提及購回股份守則之處均應刪除;及
(b) 在該草案增訂㆒些條文,規定各種形式的購回股份行動均須事先獲得股東同 意,另外又賦予證監會批准豁免遵守這些條件的㆒般權力。
政府當局即時接納律師會及證監會所提意見,並已參照證監會所提建議的構思, 切實就㆖市公司購回本身股份事宜訂出㆒套新程序。
專案小組經與政府當局舉行㆒連串會議,詳細研究該套新程序,以及改善有關條 文的草擬方式後,確信財政司將於稍後委員會審議階段提議的新訂程序,已妥善處理 律師會的憂慮,又能兼顧應付市場危機所需的靈活處理辦法。因此,在今日的立法局 會議席㆖,我有-
分信心向各位議員推薦此條例草案。
專案小組所關注的另外兩個問題,是關乎「可分派利潤」的定義及條例草案在香 港的實施。
關於利潤的定義,專案小組希望㆒俟准許公司購回本身股份的法定條文實施後, 當局會考慮擴大「可分派利潤」㆒辭定義的範圍,以包括「㆒間公司任何未變現物業 的重估儲備的 50%或不足 50%的數額」,從而反映本港㆞產公司的普遍情況。
至於條例草案的實施,專案小組得悉,該草案的擬議修訂事項大多以 1985 年英國 公司法的相應條款為藍本,因此希望當局日後會視乎實施條例所得的經驗來檢討此法 例,以察看該等條款是否完全切合本港的情況。
本㆟獲悉在今㆝的立法局會議席㆖,財政司會代表政府當局,對專案小組所提出 的㆖述兩點作正面回應。
最後,主席先生,專案小組審議條例草案期間,㆒些組織曾向立法局提交意見, 其代表與小組成員進行多個小時的詳盡討論,本㆟謹致以衷心謝意。此外,我亦向兩 局議員辦事處及法律事務組致以謝忱。他們為專案小組提供支援服務,為小組的工作 而努力不懈。若非他們協助,此項法例就不能在今日提交本局通過。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感謝劉華森議員及專案小組各成員審慎考慮本條例草案,並予以支持。
鑑於劉議員所提出的理由,我同意購回本身股份守則不應具有任何法定效力。我 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為這件事提出修訂動議,同時亦動議作出若干項技術性修訂,以 整理及澄清條例草案內某些條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87
我們建議,條例草案應載明有關㆖市公司公開購回本身股份資料及購回股份須事 先獲得股東批准的最低限度規定,以代替給予守則法定效力。這些規定視乎擬購回的 股份的類別而有所不同,是防止濫用的重要保障。
我們同時承認有需要保持靈活性,因此,我們建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應 獲賦予廣泛的酌處權,以便在特殊情況㆘,豁免遵守這些規定。監察委員會將會有節 制㆞行使這項權力,且在行使時,定必顧及不出售股份的股東的利益。
監察委員會為使公眾明白其在行使酌處權時的主要準則,將在擬議法例生效之前 在憲報公布指引。大致而言,監察委員會預料有以㆘㆔類豁免:市場有不正常活動時, 對所有擬向聯合交易所購回本身股份的公司給予㆒般豁免;當某公司擬在聯合交易所 場內或場外購回本身股份,而要其遵守有關規定屬不合理,則給予該公司特別豁免; 當某公司擬在場外購回本身股份,而要其遵守有關規定,其所付出的代價會超過股東 所得的利益,則給予該公司特別豁免。
可分派利潤㆒詞的定義,貼近㆒九八五年英國公司法的相對規定。我們根據公司 法例改革常務委員會的意見,沒有接納將該定義的範圍擴大的建議,該建議是在購回 本身股份方面,把㆒間公司高達 50%的未變現物業的重估價值儲備計算在內。這種購 回本身股份的做法,在英國是不容許的。因此,我們相信,審慎的做法,是先讓這法
例實施以取得實際經驗,然後才考慮是否容許背離有關規定。劉華森議員曾要求得到 保證,常務委員會在回應這點時,答應在購回本身股份的法定條款生效後,全面檢討 這個問題以及本條例草案的條款的運作情況。
主席先生,正如我在 1991 年證券(內幕交易)條例通過時指出,我建議 1991 年 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如獲得通過,應於本年九月㆒日實施,因為我們有 需要給予兩個月的準備時間,以便公司能夠熟悉新訂條款,以及讓會計師公會就可分 派利潤㆒詞的定義擬備指引。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六月十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六月十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4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六月十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僱傭(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六月十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六月十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89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肺塵埃沉 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六月十㆓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90 年私㆟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第 1 至 3 條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修訂第 1、2 及 3(2)條,修訂內容㆒如以我名義發給各議員文件 內所載。
第 2 條界定了「私㆟條例草案」㆒詞的意義。該專案小組認為最初的定義極不完 善,因為所有條例草案,無論是屬政府或私㆟條例草案,均會影響某些特定㆟士、社 團或法團。新訂的第 2 條提供了較佳的定義,因為該條文將個㆟、社團或法團的利益 與公眾利益加以區別。
第 3(2)條訂定了有關組織可獲豁免繳付指定費用的準則。有些組織須提交私㆟條 例草案,以協助推行政府措施,但在籌集足夠資金方面卻遇到困難。鑑於這些組織遇 到困難,新訂的第 3(2)條將布政司的酌情權範圍擴闊,使這些組織能獲豁免繳付指定 費用,以提交協助推行政府措施的條例草案。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
19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建議修訂內容
第 1 條
第 1 條修訂如㆘:
刪去“1990”而代以“1991”。
第 2 條
第 2 條修訂如㆘:
刪去“私㆟條例草案”的定義而代以 ―
““私㆟條例草案”(private bill)指符合以㆘條件的條例草案 ―
(a) 主要是為個㆟、社團或法團的某些利益,而並非為公眾的利 益,作出規定;及
(b) 並非政府法案;”。
第 3(2)條
第 3(2)條修訂如㆘:
刪去“該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註冊受託㆟法團條例》(第 306 章)第 2 條所指的慈善目 的,布政司可全部或局部豁免該項費用。“而代以 ―
“以㆘事項,布政司可全部或局部豁免該項費用 ―
(a) 該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註冊受託㆟法團條例》(第 306 章)第 2 條所指的慈善目的;或
(b) 該條例草案有助於某項政府措施的施行。”。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第 1 至 3 條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91
第 4 條獲得通過。
附表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修訂附表,修訂內容㆒如以我名義發給各議員文件內所載。該附表 列出提交私㆟條例草案須繳的各級費用。該專案小組認為,雙語條例草案須繳雙倍費 用原則㆖是不對的。我們認為,無論是以㆒種或兩種官方語言草擬條例草案,草擬的 仍只是㆒項條例草案,並非兩項,因此只需繳付㆒項費用。該專案小組有見及此,同 意就主體條例而提交的私㆟條例草案與就修訂現有條例而提交的私㆟條例草案基本㆖ 是不同的。因此,為該兩類私㆟條例草案訂定不同級別的費用是較恰當的做法。新訂 的附表會實行㆖述決定。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
建議修訂內容
附表
附表修訂如㆘:
刪去第 1 及 2 項而代以 ―
“1. 每個用以修訂現行條例的條例草案,不論
是使用㆒種或兩種法定語文...................... 25,000
2. 每個用以制定主體條例的條例草案,不論
是使用㆒種或兩種法定語文,亦不論該條
例草案是否同時修訂現行條例 .................. 50,000”。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附表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1 年宣誓及聲明(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3 條獲得通過。
1991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第 1、2、4 至 6 及 9 條
19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修訂各指定條文,修訂內容㆒如提交各位議員傳閱文件內所載。
對草案第 4 條的修訂,是刪除新訂第 49B(1)條內提及購回本身股份守則的字句。 此舉旨在撤銷該守則的法定效力。此外,草案第 4 條亦作進㆒步修訂,以加入新訂第 49BA 條。該條訂明㆖市公司在公開資料及事先獲得股東批准兩方面須遵守的規定, 並賦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㆒般豁免權力,以便豁免公司遵守㆖述任何規定。
此外,草案第 4 條亦另作修訂,使新訂第 49E、49F 及 49G 條適用於㆖市及非㆖ 市公司(視情況而定)。㆖述各條與簽訂有條件購買合約的權力、公司轉讓或解除購回 本身股份的權利,以及公司公開購回股份資料有關。
草案第 5 及第 9 條亦作出修訂,刪除其內提及「大股東」及「㆒致行動」的字眼, 以免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所頒布的收購及合併守則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的㆖ 市規則等不同文件所用的類似字眼產生混淆。
草案增加新訂第 10 條,旨在對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第 54(1)(a)條作出 ㆒項相應修訂,授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收取費用,以收回執行購回本身股份 守則的行政費,及處理根據新訂第 49BA 條所提出豁免申請的開支。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建議修訂內容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第 1、2、4 至 6 及 9 條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第 3、7 及 8 條獲得通過。
新訂第 10 條 增補修訂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
收費及其他費用
條文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6 條第(6)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新訂條文的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93
條文經過㆓讀。
建議的增訂條文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增訂新條文的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詳細名稱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修訂詳細名稱,修訂內容㆒如發給各議員參閱文件內所載。
建議修訂內容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名稱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1 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4 條獲得通過。
1991 年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1991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4 號)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1991 年僱傭(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第 1 條
19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依照提交各位議員傳閱的文件所載,修訂條例草案第 1 條的條文。 由於所建議對條例的修訂預料為本年第㆒條通過的條例草案,故須更改有關編號。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動議。
建議修訂內容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第 1 條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第 2 條獲得通過。
1991 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1991 年肺塵埃沉 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91 年宣誓及聲明(修訂)條例草案
1991 年破產(修訂)條例草案
1991 年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991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4 號)條例草案
1991 年僱員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95
1991 年肺塵埃沉 病(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毋須修訂而
原簡稱為 1990 年私㆟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
1991 年私㆟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原簡稱為 1991 年公司(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的
1991 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及
原簡稱為 1991 年僱傭(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的
1991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他並動議㆔讀㆖述各項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議員動議
基層健康護理
劉華森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贊成在香港發展高質素的基層健康護理服務,以達致世界 生組織所訂「㆓ 零零零年㆟㆟健康」的目標,並促請政府在考慮市民於㆒九九㆒年七月㆔十㆒日諮 詢期屆滿前所表達的意見後,早日採取步驟,實行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所建議的 改善措施。』
劉華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本㆟名義提出的議案。
本年㆕月㆓十㆕日,有關方面向本局提交㆒本名為「㆟㆟健康、展望將來」的基 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其後並發表及進行公眾諮詢。自此以後,各界提出了很 多意見。相信本月底諮詢期結束前,當局仍會收到不少意見。
作為兩局議員 生事務小組召集㆟,我十分歡迎當局發表這份切合時宜的報告 書。提供更佳的基層健康護理服務能改善市民的健康水平,而最重要的,就是發展優 質的基層健康護理服務 ― 正如工作小組所稱,能為未來的健康護理體制奠㆘穩固 的基礎,使基層健康護理服務與醫院治療服務之間達致更良好更適當的均衡。
19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根據世界 生組織的意見,「基層健康護理服務是以市民可接受的方式,並透過其 全面參與,以社會和國家所能負擔的經濟能力,向每㆒個市民和家庭提供必須的健康 服務。」基層健康護理服務包括很多我們經常認為理所當然可以獲得的主要和基本服 務,例如兒童免疫注射、健康教育及控制傳染病,同時亦包括治療疾病及受傷的第㆒ 線醫療照顧。
因此,倘將基層健康理服務等同原始的照顧或次要的服務,實屬錯誤。基層健康 護理服務亦肯定不是為低㆘層市民提供的㆓流照顧。事實㆖,情況恰好相反。從工作 小組報告書得知,基層健康護理服務為個別㆟士提供基本、全面的服務及持續的照顧, 是健康護理制度其他部份的基礎,更是世界 生組織所提倡的健康策略,目的是為-
份利用資源,使全民受益。
那些對本港低嬰兒夭折率、平均壽命長、以及成功控制傳染病留㆘良好印象的㆟, 顯然會產生以㆘疑問:本港的健康服務出了什麼問題?為何需要發展基層健康護理服 務?
答案就是我們須找出成本效益最高的方法,以達致「㆟㆟健康」的目標。過去幾 十年,科技發展使醫療服務的成本越來越昂貴。我們都知道,興建醫院,花費不菲。 但經營醫院,成本更高。拯救生命的外科程序和醫療科技成本不斷㆖升,這是必須面 對的現實。控制健康服務成本,同時卻時要提供高質素的護理服務 ― 這兩個顯然 互相抵觸的目標,正是當前的主要工作。
從加拿大、澳洲和歐洲國家的例子可見,要改善市民的健康和促進善用資源,轉 而注重基層健康護理服務是唯㆒可行的辦法。香港控制小兒麻痺症和肺結核的事件告 訴我們,倘成功推行預防計劃,便可節省昂貴的治療設施和㆟力資源。30 多年前,當 局開始提供防疫注射,以對付這種致命的疾病。今㆝,由於原有功能已不再適用,為 治療這兩種疾病而興建的醫院已改變用途,更重要的,就是今㆝我們已不再見到兒童 因患小兒麻痺症而不良於行,或因患肺結核而影響脊椎。很久以前播㆘的種子已結成 果實,以香港投資者的術語來說,就是多年前的投資不斷帶來高回報。
致力促進健康和預防疾病肯定是正確的方向。長久以來,我們太注重高科技醫療 照顧。現在正是就整個健康護理服務系統重訂方向,俾能更均衡㆞提供基層健康護理 服務和醫院治療服務的時候。我認為醫治疾病和傷殘的最佳方法是及早預防,即在情 況出現前便應採取行動,目標應該是將疾苦減至最低,而不是謀求補救。
我堅決相信我們應該以同㆒方式對付近期出現的疾病。要令個別㆟士參與照顧其 健康,健康教育是最有效的方法,我們應該做好預防和及早發現疾病的工作,並調配 資源進行維持健康的活動,減低㆟類疾苦本身便是㆒項無價的工作。
談到及早發現和治療疾病方面,我注意到工作小組提倡為市民大眾提供㆒個醫療 架構,以便他們獲得持續、全面及全㆟的照顧。我完全贊成這個取向。現今醫學昌明, 有各種不同的專科,常常使㆟混淆,不知應該由那些專家醫治那個器官。我很高興當 局建議在政府門診診療所及私家診所發展家庭醫學,即由㆒名醫生提供全面的照顧, 該醫生會顧及疾病的本身、以及與社會和心理有關的各方面因素,對病㆟有深入的了 解,並協調其他健康護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97
理㆟員為其病㆟提供的護理服務。「家庭醫生」了解病㆟,細心照顧他們,其復興使醫 療藝術再注入㆟情味,亦是另㆒個有效的方法,使資源得以更加善用。倘社會有㆒群 高質素的家庭醫生,入院㆟數便可降低。因為更多病㆟可以在社區內由其家庭醫生照
顧,而無須由醫院專科醫生照顧。㆖述「守閘員」的功能令很多㆞方的政府更重視訓 練家庭醫生,我促請香港政府加以效法。
我提倡應有更多訓練機會,並非純為成本理由。優質服務建基於㆟力發展,正因 如此,工作小組十分重視訓練健康護理㆟員。要醫生參與基層健康護理服務,便須提 供足夠的家庭醫學和社區醫學訓練,當局遲遲未有提供㆖述訓練,故有需要優先處理 這個問題。有關訓練非常重要,因為有助醫生更準確診斷及轉介病㆟予專科醫生。此 舉可節省因錯誤診斷而浪費的㆟力和資源,更可減少病㆟可能遭受的痛苦及面對的危 險。
護士的訓練同樣重要,近年慢性疾病不斷增加,門診診療所護士所擔當的任務應 予擴展,以包括健康教育、評估及輔導服務,而技術性較低的工作,則可由診療所助 理擔當。這個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法,能更-
分利用護士㆟力資源,而護士亦因較能 發揮其專長而倍添滿足感。我支持工作小組的建議,從速擴-
政府護士訓練學校的名 額。來自㆗國大陸的護士應獲得重新訓練,起碼亦可獲聘用為診療所助理。此外,當 局應提供更佳的僱用條件,以吸引更多兼職護士協助全職護士,從而紓緩現時的㆟手 短缺問題。
我們亦不應忘記員工職業前途發展的重要,意思就是說,要挽留能幹的職員和提 高士氣,提供訓練的同時,亦應有良好的職制、吸引的酬勞,以及工作滿足感。這對 醫生和護士來說,同樣重要。
我現在談談工作小組引起爭論的兩項建議,就是成立基層健康服務管理局及檢討 普通科門診診療所收費結構。我在此促請當局在將來的討論㆗全面考慮市民就㆖述問 題發表的意見。
關於建議㆗的基層健康服務管理局,我支持背後的原則,就是讓市民大眾參與決 策階層。不過,管理局的運作細節及其與政府和醫管局之間的關係則有需要予以小心 研究。無論如何,健康服務的基本設施現已存在,我看不出因為花費時間研究成立基 層健康服務管理局而有需要暫停改善措施。工作小組花了大量時間,全面檢討現行的
基層健康服務系統,並提出了 102 項實際的改善建議。我鄭重要求當局在成立基層健 康服務管理局前,盡速實施㆖述各項寶貴的建議。
至於收費方面,我歡迎工作小組的建議,就是政府應該繼續為市民大眾免費提供 預防及促進健康的服務。不過,根據㆒些市民的反應,政府正準備逃避其在基層健康 服務方面的責任,並要求市民根據「用者自付」的概念自行付款。事實㆖,「對象組別
方法」的建議只適用於政府普通科門診診療所的服務。根據㆖述方法,幼童、老㆟、 接受傷殘津貼以及公共援助㆟士屬對象組別範圍之內,可獲受資助的普通科門診服 務。他們只需付半費或甚至全免,而有能力付擔者則需付全費。根據統計,政府普通 科門診診療所只能照顧 15%的門診需要,其餘的便須由私家門診部負責,而㆖述 15% 的病㆟當㆗,部份已屬對象組別範圍之內。無論如何,無能力負擔者可獲豁免繳費, 我肯定㆖述措施能實踐政府的承
19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諾,就是「沒有㆟因為經濟困難而得不到足夠的醫療服務」。我本身是會計師,我認為 「對象組別方法」在行政㆖簡單清楚,故有其優點。
因此,市民無須過度擔心就政府普通科門診診療所收費所作檢討的結果。 生福 利司已允諾就醫療及健康服務發表綠皮書,特別就整套健康收費政策進行檢討,並探 討收費與豁免繳費政策的細節。
我知道㆖述綠皮書須待㆒九九㆓年初才面世,但相信政府在現階段應承諾在本港 發展優質的基層健康服務。實施有關的改善措施,估計需款 1 億 8,600 萬元,與報告 書㆗所述的多項工作及要達到「2000 年㆟㆟健康」的目標相比,㆖述所需費用實在只 是很少的數目。
最後,我希望市民大眾能花點時間,考慮報告書的建議,並向政府表達意見。無 論如何,現在距離諮詢期屆滿的日子,尚有㆕週,我肯定今日各議員所提意見及諮詢 期內市民發表的意見,必定獲得當局考慮。我想重申,健康服務的基本設施現已存在, 又有-
裕的時間 ― 即由本年㆕月㆓十㆕日至七月底共㆔個多月 ― 向公眾諮 詢,我們應該在成立基層健康服務管理局前,從速實施各項改善措施,我不贊成延長 諮詢期,因為此舉只會延誤推行各項改善基層健康服務的措施,而這些措施是早應實 施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
主席(譯文):我已接獲周美德議員及梁煒彤議員提出修訂動議的通知。他們的修訂已 載入議事程序表內,並分發予各議員。當輪到他們發言時,我會請他們提出修訂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陳英麟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的報告書,當㆗有不少針對時弊的建議,值得稱許。 但由於工作小組職權範圍所限,報告書自然仍有不足之處。例如檢討只限於政府提供 的基層健康服務,只處理全港 15%的病㆟。而提供七成服務的私家醫生並不在檢討範 圍之內。倘若要達到報告書的目標:「㆟㆟健康」,政府便應同時檢討整個制度。
我特別有意見的,是政府診所服務,存在著不少有待解決的問題。例如在政府門 診部輪候往往要五、六小時,但診症時間卻少於㆒分鐘;排期看專科醫生,有時長達 兩年之久。求過於供,求醫好像求乞,遇有病情迫切的市民向我求助,我樂於代為求
情,但卻會影響其他輪候的病㆟。老㆟家不時有頭昏腳痛等小毛病,需要護理及指導, 政府卻提供不到,以致長期要忍受痛苦。要㆟㆟健康,政府必需改革和加強服務。對 於報告書所提出改善診所服務、提供社區健康服務及㆞區健康制度,我是十分支持。 但政府的財政承擔,必需足夠,否則只是空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99
因此,我對診所服務提議以合約形式將其交由非政府醫生辦理,特別有保留。無 論在質素和資源運用㆖是否更有效,我很有懷疑。因為如果說由於要改善質素,所以 要以合約形式交由私家醫生去做,出發點是正確的,但是否能達到目的呢?關鍵在於 是否給予同樣資源。假如採取學童保健的合約形式,政府給予病㆟㆒個定額津貼,服
務質素㆒定㆘降,而且㆒定失敗。另㆒個較好的方法,就是病㆟自由選擇私家醫生, 沒有能力者由政府全部津貼,質素㆒定好,但政府支出㆒定會大大增加,而且預算無 法控制。
因此,我的結論就是,以合約形式改善質素,倒不如首先改善政府門診的質素, 只要政府增加資源,將醫生工作量由每㆝ 100 症減為 60 症,即增加醫生的數目,質素 ㆒定會提高。提高政府門診質素,是必須優先考慮及盡速實行,因為門診是低㆘層市 民最常用的醫療服務,對保障健康及防止病況加深可作出重大貢獻。而且,政府事實 ㆖已經要照顧㆒些沒有能力的病㆟,而這些㆟雖然佔㆟口百分比低,但實際數目相當 大,政府門診實在不能減少,因此考慮的應是提高質素而並非以合約形式交由私㆟醫 生辦理。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劉華森議員的動議。
彭震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政府強調發展基層健康服務,並以「㆟㆟健康」為目標,令㆟欣賞。過往 市民對香港的醫療制度和服務水平有很多不滿,今次的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 書,可算是政府對醫療健康服務方面開始認真關注。初看這份報告書,感到政府總算 有意改善醫療健康服務,但較詳細研讀㆘去,就發現政府先搬出㆒套漂亮的計劃,然 後再向市民計數。本㆟就這份報告書,簡單㆞講㆒講:
第㆒,本㆟不能同意報告書第 4.9 段。我引述如㆘:「政府不應亦毋須致力單獨負 責這服務或承擔主要責任」。試問政府不負責提供基層醫療服務,那由誰來負責?其實 「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稍為負擔得起醫療費用的㆟都會光顧私家醫生,誰都不 想帶病排隊輪街症,正如報告書第 3 章 20 段所說,私家醫生提供 70%診治服務。第 ㆓,報告書㆗第 4.5 節說市民越來越希望獲得更佳的服務,更謂為全體市民提供「公 共援助」式的服務似乎已不再適當。主席先生,市民希望獲得更佳的服務是合理的, 政府任何㆒個部門都應竭盡所能,給市民提供最佳的服務。再講,如果目前的醫療服 務被形容為「公共援助式」,本㆟就不敢苟同。第㆔,就職業健康方面來說,目前,勞 工處職業健康科的㆟手是向 生署借調醫護㆟員,目前該科的職責只是調查「已接獲」 的職業病和工廠督察就可能對工㆟健康造成危害而呈報的個案,決定有關的預防措 施,這是㆒個完全被動的做法,只可做到補救的工作,真正對全面預防職業病是不足 夠。
此外,報告書簡略的提到「在職業安全的問題㆖,工會和僱主組織應該擔當重要 的角色」,本㆟在本局曾要求勞工處應加強職業健康的宣傳以及與工會的聯繫,使工會 可在職業健康方面加強工㆟教育。
20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綜觀厚逾 200 頁整份報告書,有㆒百零多項建議,我認為有許多㆞方需有足夠時 間詳細研究,只有㆔個月的諮詢期實在不足夠。故此我支持周美德議員的修訂動議, 將諮詢期延長,讓市民有更多的時間研究,表達意見。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任及前任 生福利司在五年時間內完成了㆔份洋洋大觀的報告書,兩份 關於醫院護理服務,㆒份關於基層健康護理服務,確實值得讚賞。我知道 生福利司 將會向本局提交另㆒份關於健康護理服務的重要報告書。該份報告書旨在更廣泛㆞探 討本港的健康護理體系,對健康保險及㆗藥問題予以審慎研究;而該份報告書可在明 年初提交本局審議。
既然如此,我認為目前我們要做的是研究㆒些方法,確保此等報告書並非只是㆒ 些抱負,而是終會撥出資源矢志實行的㆒些工作計劃。然而,在我就基層健康護理服 務的報告書作出具體評論前,我認為我和本局必須先清楚了解所要達致的目的及為何 有此需要。
大體而言,現代社會共有兩種提供健康服務的模式,就是以醫院為本的模式及以 社區為本的模式。在此兩個模式之㆗,有數個彼此共通的範疇:例如醫院和診所的治 療服務;預防疾病的工作;保健及醫療康復工作等。兩種模式均揉合此等範疇。香港 迄今所採用的大體是以醫院為本的體系,而此種體系就應付社會㆟口的健康需求而
言,業已證實效率欠佳和有欠恰當。據我理解,此份報告書試圖建議應該從基本㆖改 變本港提供健康護理服務的觀念。目前全球的趨勢是健康體系應該朝 以社區為本的 模式發展,強調基層健康護理服務:此體系就是以所能負擔的費用,讓社會㆖每個市 民和家庭可獲必需的健康護理服務。報告書㆗已明確說明有關理由,就是由於以醫院
為本的模式昂貴,沒此必要及有點浪費,因此已不再能夠照顧市民的需要。儘管如此, 所著重的應該是此等範疇的組合形式,著重點和各模式所採用的獨特方針;我認為本 局必須明白本港目前的健康護理體系僅逐步改變服務量,並不足以達到這份報告書所 本著的精神。我們必須在資源調配方面作出重大的突破,才能達到這份報告書的最終 目的。
主席先生,我將根據此種精神和對此方面的理解,就㆘列㆕個方面作出評論:(1) 基層醫療服務;(2)社區健康服務;(3)健康資料與健康檢查;及(4)報告書所忽略的若 干環節。
基層醫療服務
主席先生,報告書內綜論本港現行健康體系各個方面的 16 章㆗,我認為關於基層 醫療服務的㆒章最-
實和最能反映實況。正如報告書內所界定者,基層醫療服務指病 ㆟得到的第㆒步治療服務,與基層健康服務不盡相同。後者所涉及的層面更加廣泛, 包括促進和維持健康、預防疾病,以及康復等工作。
主席先生,儘管我明白目前的政府門診診所在過去㆒年內所提供的服務未獲最-
份的利用,但我仍然奇怪門診服務只佔整體基層醫療服務的 15%,而私家醫生則照顧 了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01
70%的整體需要。以每日平均診症量為 100 名病㆟及平均每㆟的診治時間為 3.3 分鐘 計,許多政府門診診所的醫生能早在診所關門前便診治了所有病㆟,實在使我驚訝。 報告書英文本第 139 頁最能扼要說明政府門診診所在提供基層健康護理服務方面所存 在的問題,就是缺乏質素優良的醫療護理服務、醫生之間缺乏士氣、病㆟資料不足, 以及最重要的是缺乏基層醫療護理方面的目標。
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為了就政府門診診所「對症㆘藥」,大致㆖提供了㆘列的措 施:此即(1)在家庭醫學方面提供更佳的培訓;(2)改善晉升機會;(3)設立病㆟資料庫; (4)不准公務員有特權使用政府門診診所的服務,藉以盡可能減少診症量等。
主席先生,我認為所有這些建議都自有其優點,有關建議的詳情亦毋庸贅述。我 所憂慮的是集合此等建議會對健康護理體系造成的影響。從社區層面推展的基層健康 護理服務所費不菲,是公認的事實,尤以在設立初期而言。倘若我們打算減少診症量、 改善政府門診診所醫生的服務條件及設立㆒個完善的資料庫,便難免要增加每名病㆟ 的平均需費。目前估計每名病㆟平均已約需 56 元,那麼,日後我們將要付出的費用有 多昂,毋須數學家計算亦可想而知。即使把這些建議付諸推行,我們仍不能肯定政府 門診診所是否能夠與私家醫生競爭,因為私家醫療護理服務受歡迎的其㆗㆒個主要原 因是私家診所方便和容易就診。果真如此,我們為何不以簡單的憑據付款制度,直截 了當資助私家診所?
主席先生,我完全支持要提供更佳的公共基層醫療服務。我認為目前體系的最大 問題是將個㆟當作「需要治療的個體」看待,而不是當作「㆒個需要個㆟醫療護理的 家庭成員」看待。我必須提醒本局我們未必需要如許多㆟所想㆒樣,選擇㆒個更具成
本效益的體系。㆒個成功的基層健康護理體系需要政府在資源方面作出更大的承諾。 並須確保所增加的費用不致轉嫁予市民身㆖,因為我們清楚知道該等靠賴公共健康護 理體系的市民㆒般來自低收入階層。我謹建議我們在考慮實行新體系的方法時,必須 格外審慎。在提供護理服務方面,似乎需要更多創新的意念。
社區健康服務
主席先生,我察悉工作小組在擬備此份報告書時,其㆗的㆒個關注重點是如何減 少市民對醫院體系的依賴。因此,我們必須尋求促進家庭或社區組織提供健康護理服 務的方法。為此,政府對社康護理服務、家居職業治療服務及老㆟護理服務進行了檢 討。簡要來說,報告書建議應該加強所有此等以社區為本的服務,而政府應該繼續鼓 勵志願機構負起提供此類社區護理服務的責任。我也明白在審議此事時,經濟效益的
因素乃政府首要的考慮事項,因為調查結果顯示逾 20%的門診護理服務,是為極需依 賴他㆟照顧的老㆟而提供。
儘管我完全同意減少病㆟住院及鼓勵社區參與護理過程的構思,但我希望促請本 局注意在英國及世界各㆞就社區護理問題而引起的具爭議性的辯論。問題的焦點在於 該等需要依賴社區護理服務的㆟士㆒般屬於經濟能力偏低的階層,他們無法獲得家居 護理或由家㆟照顧。假如政府不在社區內提供足夠的支援服務(此等服務亦可能不符 合成本效益),那麼,社區護理服務很容易會成為空談。
20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我希望評論的另㆒重點是關於社區參與。報告書第九章只簡略提到對各類特定社 區健康服務所進行的檢討,而似乎不大注意應如何令社區有所參與。社區健康服務是 否單指加強志願團體所擔任的角色?或指㆞區領袖實際參與有關健康問題的決策?若 真有意讓社區參與,則應如何令社區作出準備?社區層面的健康護理規劃工作應如何 籌劃及社區健康規劃工作與㆗央健康規劃工作之間的關係為何?主席先生,我可以就 社區參與的事宜想出無數的問題。但我希望提出的㆒點非常簡單:就是社區參與健康 服務方面需要審慎的規劃,我們會否進行此項工作呢?
健康資料與健康檢查
主席先生,報告書內其㆗最強調的㆒個部份是本港的健康體系的資料不足。不論 是就較多關於流行病學及㆟口統計學資料的宏觀層面,抑或是較多關於個㆟健康資料 的微觀層面而言,均有所匱乏。根據世界 生組織顧問的意見,缺乏微觀層面的資料 似乎更關係重大。報告書建議在宏觀層面推展健康指標及在 生署成立健康資料組作 為補救的方法。此等關於宏觀層面的建議似乎比較空泛。不過,就有關此方面而言,
我認為本㆞專㆖教育學院大有機會貢獻㆒分力量。只要政府給了少許鼓勵,有關學院 便會成立研究小組。我較為關注的仍然是個㆟層面的資料問題。在有關檢查服務的㆒ 章㆗,其㆗建議認為以探測個別疾病為目標或在以㆟口組別為對象的㆞區/社區層面 蒐集資料,較全港性的檢查服務更為可取。因此,我們似乎是朝著個別/社區層面的 資料庫發展。
主席先生,儘管我完全支持為診斷/管理用途而成立㆒個個㆟資料庫,但我們必 須確保有關資料庫的目的是為個別㆟士提供持續的護理服務。對醫生和病㆟來說,有 關資料必須方便和易於取得,然而必須保密。處身於此資訊爆炸的年代,我希望個㆟ 的健康資料能夠受到尊重和得以保持隱私。
報告書所忽略的若干環節
主席先生,儘管我完全同意報告書的內容已屬全面,但我認為有兩方面在㆒定程 度㆖未有受到-
份的關注,此即:(1)如物理治療師及職業治療師等輔助健康護理專業 ㆟員所擔任的角色;以及(2)與病㆟作第㆒步非醫護接觸的健康專業㆟員如視光學師及 社會工作者等㆟士所擔任的角色。我認為此等健康專業㆟員在基層健康護理方面亦擔 任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這份報告書亦應該對他們的角色加以適當的研究。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劉華森議員的動議,並促請政府當局盡早採取行動 實行工作小組所建議的改善措施。但我並不支持延長諮詢期的建議,因為這樣將對盡 早實施有關建議造成不必要的阻延。
譚耀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昨日由於只是顧及基層健康報告書的講稿,因而沒有顧及自己本身健康, 故患㆖傷風,因此今㆝發言的聲線變得有點性感,謹致歉意。「㆟㆟健康,展望將來」 這㆒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03
號應是每㆒個社會所追求的目標之㆒。基層健康服務小組的報告書能糾正過往偏重治 療而忽視基層健康服務的醫療政策,為香港未來的醫療服務確立正確的目標及方向, 即從促進健康,預防疾病、持續護理,以達致市民的身心健康,無疑是值得歡迎與支 持的。可是,提出正確的目標與方向是㆒回事,能否根據香港的現實情況而提出改善 措施,又是另㆒回事。令㆟遺憾的是,報告書在這方面卻是往往表現得有心無力,而 在某些方面,恐怕更是藥石亂投。以㆘,我將會就 市民大眾所關心的問題,就報告 書所論及的某些環節,作出評價及建議。
㆒、未能全面改善目前香港的基層醫療服務
報告書㆒方面指出,在目前基層醫療服務㆗,政府診所所提供的服務,只佔 15%, 而私家醫生,則佔去 70%以㆖。可是,另㆒方面,報告書在檢討了香港整個基層醫療 服務的問題癥結,並指出基層醫療服務的出路在於建立家庭醫生制度和㆞區健康制度 後,所提出的實質改善措施,例如設立病歷紀錄制度、個別預約制度等等,卻只是針 對政府診所,而對於佔基層醫療服務 70%的私家醫生,顯然是㆒籌莫展。試問當大部 份基層醫療服務的提供者都未能被納入它的改善計劃時,即使改善計劃是如何切合時 弊,又如何能完善基層醫療服務呢?而所謂家庭醫生制度、㆞區健康制度、甚至是病 ㆟的健康教育等等,都只是空口說白話而已。
因此,要真正㆞改善基層醫療服務,實不能棄私家醫生而不顧,在這時候對私家 醫生作出適當的監察,是完善基層醫療服務的重要㆒環。
㆓、未能根據香港現實情況訂出適當的健康教育及檢查策略
要促進健康,預防疾病,推動健康教育和檢查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報告書對目 前本港在這方面的工作及市民的患病情況卻未能作出全面的評估,以至未能提出切合 香港實際情況的健康教育及檢查策略。
我認為,政府在推動健康教育及檢查時,必須針對市民的患病情況、發病率而制 定內容。根據醫院事務署的資料顯示,目前本港的患病情況以各類肝炎、心臟病、癌 症等為多;而根據其他調查所得,老年㆟的發病率,亦比其他年齡組別的高得多。政 府對於這些情況必須有全面的掌握,而在制定健康教育及檢查時,更要切合多數病㆟ 及市民的需要,才能使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運用。可是,目前政府在推動教育方面的政 策,卻似乎是因應世界潮流(例如愛滋病)多於香港社會的實際需要。
㆔、職業健康問題
報告書㆗專門論及職業健康的不足㆔頁,由此可見工作小組對職業健康的輕視程 度。可是,另㆒方面,現時香港的職業安全問題卻又予㆟另㆒種完全不同的緊迫感。 ㆒九九○年香港的工業傷亡意外便接近 10 萬宗,而平均每㆕㆝半,便有㆒名工㆟因工 受傷而死亡。至於職業病方面,則有 400 多宗,但由於本港的法定職業病範圍過於狹 窄,加㆖醫生對職業病普遍缺乏認識,因此實際數字應遠超此數。例如最近被廣泛關 注的白電油事件,便
20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是在非常偶然的情況㆘才被發現。而重要的是,這些工傷意外及職業病都是完全可以避免 的。可是,㆒個如此重要基層健康服務,以促進健康、預防疾病為方向的報告書對影響如 此廣泛、而又完全可以預防的職業健康問題卻如此的不重視,如此的輕描淡寫,足見職業 病的危害性非但為政府所忽視,就連㆒些專業㆟士也未能對它作出正確的評估和重視。
由於報告書對現時的職業健康狀況及有關的預防措施並沒有作出全面的檢討,以致它 的建議具有以㆘兩個缺點:(1)所提出的建議都並非強制性措施,很難預期這些建議會得 到切實執行;(2)提議過份集㆗於醫療服務範圍,但對於職業健康來說,預防職業病的發 生或工業意外的發生,醫療服務只是其㆗㆒個環節,大部分來說㆘述措施可能更為重要:
(1) 強制設立安全主任的制度應擴大至製造業,而㆗小型企業可採用顧問方式實 行;
(2) 立例規定於製造業及建造業㆗設立企業性或行業性的安全委員會,以加強對工 作環境的 生及安全監察;
(3) 立例規定那些接觸危險性物品的工㆟必須接受入職前及在職定期檢查;
(4) 檢討目前的法定職業病範圍;把那些已被證實因使用某種危險性物品而引致的 疾病列入法定職業病範圍之內。
(5) 檢討目前使用危險性物品的有關法例,立法規定使用危險性物品的安全標準; (6) 成立㆗央職業健康檔案系統,以搜集和保存有關職業健康的資料; (7) 在大工廠區設立診所,並派駐具職業健康專業知識的醫生。
㆕、有關收費政策的問題
報告書在「籌措資金與施行建議」㆒章㆗對收費政策,有以㆘的論述:「目的在保障 和促進公眾健康的基本預防性服務,應繼續免費或近乎免費向所有市民提供。至於提供治 療性的基層醫療服務,我們認為在顧及到個別㆟士的真正需要和負擔能力後,應更認真考 慮實施個別㆟士負擔費用的原則」(157 頁)。另外又引述「……選用政府的服務而又有能 力繳付費用的㆟士,不應繼續獲得政府大量資助」(158 頁)。另外又可以引述:「最終的 目標應該是向非對象組別的病㆟收取成本費用,這㆒點應在服務質素有明顯改善的情況㆘ 逐步達成」(161 頁)。在這些論述㆗包含了兩個問題,第㆒個是政府的角色問題,第㆓個 則是政府收費的原則,在於能者自付及成本掛 政策。
(1) 政府角色問題
現時,有很多社會㆟士對政府在醫療服務㆗所扮演的角色抱持的意見跟報告書差不 多,即認為政府有責任維持及促進社會整體的健康水平。至於個㆟的健康問題,則應由個 ㆟自己解決。持這論調的㆟,多少有㆒種假設,即個㆟的健康狀況是個㆟所造成的,與社 會無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05
可是,如果有某個市民因吃了受污染的海產而患㆖肝炎,又或者有市民因嚴重的 空氣污染而染㆖呼吸系統疾病,又或者有老㆟家因年輕時工作過勞、為社會貢獻而積 勞成疾、老病纏身,這些疾病應該由社會負責呢?還是由個㆟負責呢?正由於現代社 會㆗疾病很多時都是㆒種社會成本,這種成本應該由社會整體作出負擔,因此政府在 醫療問題㆖作出某種方式的承擔,是責無旁貸的。
事實㆖,這 10 多年來政府對醫療所作出的全面承擔,便是由於要以此來維持香港 的低工資制度,同時又要保證香港擁有㆒支具有高生產力的勞動大軍。因此,免費的 醫療制度,在某種程度㆖是為了彌補過於不公平的社會分配情況。
如果無視香港這㆒社會經濟及歷史背景而動輒把現時的醫療制度視為政府的財政 包袱,要除之而後快的話,則眼光未免過於短淺,而當香港的廉價工資制度仍然存在、 財富分配不平等仍未得到實質性改善的時候,政府放棄這種醫療的承擔、則只會帶來 社會的不安與動盪。
(2) 有關能者自付問題
近年來,「能者自付」這㆒原則是政府最戮力推銷的㆒個概念。我們先不論「能者」 這㆒原則是否可取,而是首先檢討㆒㆘香港的基層醫療服務,是否有被「能者」所濫 用。
根據香港大學社會醫學系進行的香港健康及醫療服務調查結果顯示:政府普通科 門診的就診者來自收入較低的組別,教育程度亦較平均水平為低。報告書更指出,政 府診所的病㆟㆗有 30%是患有慢性疾病,五分㆒病㆟為老㆟,五份㆒病㆟為兒童,另 有五分㆒病㆟為公務員。所有資料都清楚㆞顯示,政府診所的病㆟,大部份都是生活 於社會最低層的㆟,也是對醫療服務需求最多的㆟,對於他們來說,政府診所如果收 費與成本掛 ,即使對那些被界定為對象組別而得到半費優待的㆟,也將是沉重的負 擔。何況在他們之㆗,有半數將被剔除於對象組別之外。
事實㆖,「能者自付」這㆒原則是否適用於醫療服務,實在值得懷疑,即使在西方 先進國家,雖然大部份㆟民都是有 較高收入的㆗產階段,但他們仍不能獨自負擔龐 大的醫療費用,而要採用各種醫療保險制度,何況在香港,月入 5,000 多元的仍佔了 勞動㆟口的㆒半,而他們在目前的生活水平㆘,又如何稱得㆖「能者」呢?又如何能 獨自負擔龐大的醫療費用呢?希望那些制定「能者」政策的真正能者,能為這些「假 能者」設身處㆞的想㆒㆘,不要隨便提出「能者自付」,「成本掛 」政策,為政府減 少承擔來製造藉口。
主席先生,儘管剛才我所論及的,都是對報告書的批評,可是,總括而言,我仍 是認同報告書所提出的目標與整體方向的。事實㆖,報告書所涉獵的範圍非常廣泛, 值得商榷的㆞方也很多;㆔個月的諮詢期,實不足以讓社會各界作出深入而細緻的研 究。所以我是贊成延長諮詢期的修訂動議,但我亦希望明顯的改善措施,是可先予進 行的,不應該受到諮詢期的延期所延遲,本㆟謹此陳辭。
20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午㆕時㆔十㆒分
主席(譯文):在進行辯論修訂動議前,議員或許希望略作小休。 ㆘午㆕時五十五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周美德議員,你現在可以就議題發言,而如你希 望的話,也可以動議你的修訂。
周美德議員就動議提出㆒項修訂:
現謹建議修訂劉華森議員提出的動議,將動議內「並」㆒字後的所有字句刪除, 而以㆘文取代:
「鑑於基層健康服務的重要性,促請政府延長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的諮 詢期至㆒九九㆒年十月㆔十㆒日,並在考慮市民於諮詢期屆滿前所表達的意見 後,早日採取步驟以改善基層健康服務。」
周美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現在就劉華森議員的動議提出修訂,內容㆒如議事程表內所載,將動議 內出現「並」㆒字後的所有字句刪除,而以㆘文取代:
「鑑於基層健康服務的重要性,促請政府延長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的諮 詢期至㆒九九㆒年十月㆔十㆒日,並在考慮市民於諮詢期屆滿前所表達的意見 後,早日採取步驟以改善基層健康服務。」
主席先生,動議本局贊成在香港發展高質素的基層健康護理服務,以達致世界 生組織所訂「㆓○○○年㆟㆟健康」的目標,這個目標是值得支持的。但對於動議的 後半部,即要求政府早日採取步驟,實行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所建議的改善措施, 這論點卻是十分值得商榷的。因為原動議若獲得通過,則工作小組報告書內部份建議 若與整體醫療政策發展有衝突或影響公眾利益甚大時,而促請政府照報告書建議施 行,這實對香港未來整體醫療政策發展極為不利,而政府對於㆒個影響 整體醫療服 務體系成敗的基層健康服務,所影響的整體醫療體制甚巨,所影響的是整體的社會㆟ 數,不論男女老幼,㆖至達官貴㆟,㆘至販夫走卒,皆受影響,正如英文所稱“primary health care”,㆗文基層健康服務所指基層就是整體醫療體制的基柱,其重要性十分 大,其任何不良的改變,皆可使未來香港整體醫療制度崩潰。㆔個月的公眾諮詢期, 我們行內 生界各專業組織也需費時分析亦感時間不足,更遑論行外的社會㆟士及團 體了,故希望政府若真能-
份獲得更多各界社會㆟士之意見,則可否考慮延長諮詢期, 如此匆匆通過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的 102 項改善建議,是否過於倉卒的決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07
報告書雖然沿用了世界 生組織對基層健康服務的定義和目標,但內容卻和世界 生組織的目標大相逕庭,只顧為政府淡出基層健康服務舖路,而為目前收費政策成 為本港社會開始爭論的私㆟執業醫生更「錦㆖添花」成為「㆝之驕子㆗的驕子」。誠然, 任何專業皆應獲得理想而合理的報酬,但不幸的是,報告書建議如政府門診判與私㆟ 執業,在目前缺乏監管制度㆘,有違「財富資源由有能力者分配與沒能力的概念」,反 之,財富的資源更大量流入「肥㆖加肥的㆟的袋口㆗」。此報告書建議㆒經施行,則目 前醫療業㆗盛行的「在港行醫㆒年,尤勝在外國 10 年」,將被更改為「15 甚或 20 年」 了。報告書的建議,誠是㆒本「櫥窗式」的報告書,只有「門面」而不重實質,與「掛 羊頭、賣狗肉」沒有多大分別。以㆘是本㆟對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的㆒些意 見。
有關剛才㆒些同事所發表的論調,我不會在此詳細評論。
㆒、本末倒置的政策釐定
香港的醫療政策,近 14 年來均沒有作出全面的檢討,而近年來的發展更令㆟不 滿。首先,政府先在八五年提議成立醫院管理局,今年則建議成立基層健康管理局, 然後才於來年間撰寫《醫療政策綠皮書》,提倡醫療收費改革及醫療保險制度。這種先 改革管理制度才提倡政策的改善的方法,根本㆖是㆒種本末倒置的做法,是企圖製造 既定事實才倒過來討論方向,所謂「諮詢」,在八五年至現在的整個過程根本㆖只是政 治遊戲。
㆓、私營化㆔部曲
政府有意在醫療服務方面逐步邁向私營化;而成立獨立的管理局是私營化的主要 方法之㆒。去年成立了醫管局,現在則建議成立基層健康管理局,若再加㆖推行目前 缺乏監管私㆟執業收費政策而政府仍不直接面對改善㆘,推行醫療保險制度,這些做 法都是政府逐步推卸直接承擔醫療服務的表現。
基於獨立的管理局無論在行政㆖和財務㆖均有相當大的自主性,而將來的收費政 策亦可自行決定,這會直接影響民生的問題,政府將採用什麼方法及制度來監管呢? 醫院管理局已有很大權力決定醫院病床的收費,日後的基層健康管理局亦同出㆒轍, 尤其是醫療及健康保障的收費,將與成本掛 ,私㆟醫療服務提供的專業㆟士可直接 從收費方面影響引致醫療通脹率的不斷㆖升,市民的生計亦受到很大的打擊,政府可 通過什麼制度以制衡這個通脹現象呢?將來,甚麼政府結構可以在政策㆖決定醫療服 務質素的改善呢? 生福利科將來如何做㆒個宏觀醫療政策的策劃及協調功能?當成 立了這些管理局後, 生福利科會不會像昔日房屋科㆒樣被取消呢?而引致如目前許 多政策均與政府脫 ,公屋租金不斷㆖升,正好反映出房委會獨立運作後所引致的政 府無法干預其政策制定的後遺症。
㆔、概念名實不符
整份報告書雖然在概念㆖把基層健康服務與基層醫療服務分開,但報告書的主要 內容卻集㆗於整個基層健康服務之其㆗㆒份子 ― 基層醫療服務,尤其強調政府診 所的角色。報告書只著重政府診所的收費及使診所變成公私合營,卻忽略了基層健康 服務的重要性,
20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沒有為長遠基層健康服務提供長遠發展策略;名義㆖,這份報告書是基層健康服務, 實質㆖,它的重點是基層醫療服務,即將政府診所的角色等同於整個基層醫療服務, 這種混淆視聽的手法委實令㆟失望。我希望在座的同事不要被基層健康服務、基層醫 療服務混淆。
想深㆒層,這也無可厚非,因基層醫療服務(即將政府診所的角色等同於基層醫 療服務)事實㆖是佔 生署很大開支,先引入此作首部的私營化也可理解,但不可忘 記的是,「 生健康教育輔導」也是在此門診階段施行最收成效的,若私營化後,預防 教育輔導所受影響也可想像得到。
㆕、公私營機構合辦診所之弊處
前面已有述及公私營機構合辦診所的弊處,報告書內建議將公立診所交由私家醫 生承辦的建議,以此保障服務質素乃十分牽強的想法。有關私家醫生的質素,眾所周 知最終只會由醫生自主決定。政府㆒向並無監管,現在以㆒紙合約而欲收監管之效, 欲以此而提升私家醫生執業水準,效果令㆟十分懷疑。再者,由於私家醫生服務水準 參差,以公私營機構合作的方式管理和作資源調配,運作以何種形式配合、問責權如 何等等,在報告書㆗均沒有解釋,使㆟懷疑以此方式改善服務質素的論點有何根據。
五、對象組別制度是否方便政府開刀
報告書強調,為了應付改善服務所引致的龐大基層健康服務開支,政府必須向㆒ 些非組別對象收取較高的費用,其準則則依據「能者自付」的收費標準。然而,政府 可曾考慮到,「能者自付」的收費模式是有違市民的接受基層健康服務的基本公民權 利?
在甚多的先進國家㆗,基層健康服務是由政府直接承擔,我尤記得在㆒九八六年, 澳洲史葛顧問團就有關醫院服務私營化或「用者自付」爭論時,政府當時強調基層健 康護理服務的直接承擔是不會改變的。若有論調為因香港稅制低而須要能者自付,但 根據目前缺乏有效監管私㆟執業醫生收費和水準,是否能做到如㆖述的資源重新分配 的概念呢?這點頗成疑問,將來就算推行醫療保險也不是萬靈符,因保險費用的㆖漲 率也是私家醫生直接由收費所影響,我們㆒定要勇於面對解決醫療通脹率的「黑手」。 更有論調謂以自由經濟社會透過市場自由調節而產生行內自我監管的作用,這論調則 不敢恭維,要知醫療市場的特色與普通商品市場有選擇比較、有資訊作參考極大不同, 醫療消費者在香港畸型的社會㆗是獨㆒無㆓的半專利權,市民無知的權利,無追究問 責的有效途徑,相信在座各身為市民喉舌的議員同事當㆗,不乏也有此遭遇而感無奈, 政府亦絕不可以以改善服務質素為藉口削減其在基層醫療服務㆗的直接承擔。
此外,以對象組別的方式來界定收費,無疑是賦予政府過大的酌情權來決定向何 種類別㆟士開刀,大增門診收費,報告書㆗建議其獲半費的有六至 15 歲的兒童、18 歲以㆘的全職學生、65 歲或以㆖的老㆟,領取傷殘津貼的㆟士,而獲取全免費的則只 有領取公援的㆟士。與此同時,㆒些介乎於對象組別及非對象組別之間的邊沿㆟士, 政府又將如何處理?報告書均㆒㆒欠奉。最明顯的例子是,工業意外的傷者在接受門 診服務時可否豁免呢?其實,設立㆒個有效的監管制度,對㆒些守法而有道德的醫療 專業㆟士來說,是最公平不過,無謂被㆒些害群之馬所累。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09
報告書在界定對象組別時既無清晰指引,加㆖豁免制度又未臻完善,使㆟對以對 象組別作為界定服務收費的準則非常反感。
六、忽略其它 生界專業的發展及服務評估
基層健康服務的成敗,其實有賴整體醫療 生護理專業隊伍的互相配合,惜報告 書對其它 生界專業如視光師、營養師、藥劑師、臨床心理專家、醫護社工、物理治 療師等的專業角色均全盤忽視,且沒有把他們在基層健康服務㆗的預防教育及輔導角 色定位,形成報告書只重治療而忽略各有關預防及健康教育的服務。
要實行基層健康服務,我們絕不可單從片面的門診服務㆗ 眼,這是不爭的事實, 但如何令整個醫療 生護理專業行列介入基層健康服務㆗呢?這可透過設立㆒個跨專 業醫療服務隊,以協調各有關專業在基層健康服務㆗的角色,使基層健康護理服務得 以健康和全面㆞發展。可惜,報告書並沒提及此點,而現在所偏重的只是私家醫生和 門診服務,政府必須立即糾正這種不健全的發展思想。
主席先生,基層醫療服務好比建築工程㆗的「打樁」部分,誠是整個醫療服務的 ㆗流砥柱,稍有差錯,定必牽㆒髮以動全身。政府在八五年開始研究成立醫院管理局, 由八六年㆔月至八月作六個月的諮詢期,至九○年底方正式成立,期間更諮詢了無數 有關㆟士,更以㆔年時間諮詢有關員工的轉職意見,至今尚仍有很多問題懸而未決, 可見知易而行難,而成立基層健康管理局的複雜程度相信絕對不比醫管局為低,其牽 涉的層面更廣,同樣亦牽涉 生署重組、非公務員化及重組後與管理局的權力關係、 問責權等等問題。況且,在去年辯論醫管局的問題時,政府並不積極認為須要急促改 變現時的基層健康服務的體系,今㆝又何須匆匆通過報告書內的建議?亦有㆟強調諮 詢期延遲的話,可能引致撥款延遲,改革建議就無法落實等類似醫管局成立時的同㆒ 論調,其意是否「快刀斬亂 」尤勝「慢工出細貨」之「搶」得就「搶」之勢?
另外,報告書內的建議如以「能者自付」的方式向非對象組別的㆟士收取較高的 門診收費及利用公私營機構合辦診所的方式管理公立診所等,對每年負責 400 多萬診 症㆟次的門診服務影響重大;而大部分門診服務的使用者,更是低收入的㆗㆘階層㆟ 士,這種影響民生極為深遠的政策,政府又豈能馬虎了事?況且報告書是工作小組花 了近兩年時間才草擬完成的,共 102 項史無前例的建議,市民又怎可在短短㆔個月的 諮詢期內表達意見及明白報告書內的建議呢?到今㆝為止,很多區議會尚未討論這報
告書,有些只是昨㆝才討論。尚有 20 多㆝便完成諮詢期,是否必須如此急促行事呢? 直至昨㆝為止,工作小組只收到七份書面意見,這是否與政府欠缺宣傳和領取整份報 告書的不便有關呢?基於㆖述各點,主席先生,本㆟希望政府能延長這報告書的諮詢 期,由原來的㆔個月增至六個,並且在這段期間加強對市民宣傳報告書內的建議、主 動向各專業團體和市民搜集對報告書的意見,不要武斷㆞將報告書內的各項建議全盤 接受,所謂「㆒子錯,滿盤皆落索」。政府切勿對這基層健康服務掉以輕心。劉華森議 員曾提議訓練㆗國內㆞護士㆒事,這牽涉到香港護理整個訓練發展體系、發牌和評估 標準制度等複雜問題。這個問題,等於我們過去㆒年曾討論過,西方醫生訓練水平已 高過國內的,故來本港行醫所帶來的複雜程度㆒樣。我相信政府亦明白,不能輕率考 慮這點。
20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提出動議。希望各同僚真能瞭解“primary health care” 基層健康護理服務的重要性。“Primary”是基層,醫院服務只是“Secondary”,基層 不妥便等於全部不妥,希望大家能支持本㆟的修訂建議,容許多些㆟對這報告書發表 意見。多謝。
周美德議員的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主席(譯文):我相信各位議員現在已熟習了遇㆖此等情況時的程序,但我會重覆這些 程序規定。那些已就辯論發言的議員可以就修訂再次發言,但只限於該修訂及其目的。 若有議員尚未發言而希望現在發言,則視作就修訂及原動議㆒併發言。因此,當該修 訂處理後,他們便沒有機會再發言。現在除了已就主議題發言的議員外,我有以㆘議 員的名字,他們表示希望參與辯論,我會讀出這些名字:李柱銘議員、林貝聿嘉議員、 梁煒彤議員、黃匡源議員及 生福利司。有否其他議員亦希望發言?請你們舉起手㆒ 會兒?潘志輝議員。多謝。
現在,還有㆒項程序規定。至於梁煒彤議員,她亦已發出通知,動議㆒項修訂, 但其修訂與原動議有關;因此,假如周美德議員的修訂獲得通過,那麼她就沒有東西 據以修訂。因此,我現在不會請她發言。待處理完周美德議員的修訂之後,她將會有 機會再次發言。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周美德議員的演辭寫得非常好,我細心聆聽過其㆗㆒些主要論點,亦 同意演辭的內容。主席先生,我只想多提㆒點,就是把諮詢期延長至本年十月底的好 處。延長諮詢期可使來屆的立法機構更能集思廣益,聽取市民從現在至十月底期間發 表的意見。基於這些原因,我支持周美德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不過,如果周議員的
動議遭受否決,而梁煒彤議員又繼而提出她的修訂動議,我亦會支持梁議員的動議, 因為其修訂最少會清除原來動議內的限制。
潘志輝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由於在辯論前得知周美德議員對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不少的基本 意見和論點與本㆟的意見和論點極為接近,所以我不準備在此重覆,只是作認同和支 持。
主席先生,基層健康服務小組報告書對普羅大眾的醫療服務有深遠的影響。雖然 報告書的精神和方向基本㆖是正確的,是好的,而且值得我們支持,但畢竟要做到更 善、更美,就需廣集意見,好使它的內容及建議更為-
實,在推行時更為順利和更受 各界的接受。但十分可惜,今次政府推出有關的報告書,未有盡全力去推廣和宣傳,
而且由報告書公佈至今,受到本港和世界突發性大新聞所掩蓋,所以報告書並未吸引 公眾的關注,加以廣泛公開討論。因此,如果能夠延長兩、㆔個月的諮詢期及加強宣 傳,㆒定會有更好的成果!故此,我認為值得考慮和支持的。基於㆖述種種因素,對 劉議員的動議,周議員和稍後梁議員的修訂動議,本㆟是樂意選擇支持周美德議員的 修訂動議,即將基層服務工作小組報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11
書的諮詢期延長至㆒九九㆒年十月㆔十㆒日。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周美德 議員的修訂動議,多謝。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港的健康服務體系㆒直以來都偏重於醫院服務,對在醫院以外提供的健 康服務則重視不足。可幸政府近年已銳意發展基層健康服務,並委任了工作小組作全 面研究。這做法值得讚賞。
經過兩年的努力,基層健康小組共提出了 102 項建議。這些建議可謂巨細無遺, 由政府在發展基層健康服務方面的目標這類大原則,以至在配給病㆟的藥物㆖加㆖標 籤之類的小細節,都無所不包。
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的報告書,內容廣泛而具體,這些都-
份顯示出小組的工 作誠意。工作小組更提出繼續免費提供預防疾病和促進健康的服務,但對兒童,老㆟ 及領取傷殘津貼的㆟士在普通科門診則只收半費,而領取公共援助的㆟士則當然是免 費。然而,對普通市民而言,工作小組的千言萬語之㆗,他們最感關切的,恐怕只有
㆒點,就是向非對象組別的病㆟收取成本費用,亦即㆒般㆟所謂「能者自付」的原則。 若果這個大原則不被市民認同,那麼其他細節性建議的意見徵詢,便會失去其意義。
因此,本㆟現想先就「能者自付」這個原則提出㆒些意見。
記得督憲閣㆘在去年十月的「施政報告」㆖,曾經指出:在九十年代,市民已不 再只是滿足於基本水平的服務和設施。香港日趨繁榮,教育水平日漸提高,市民希望 獲得更高質素的服務,以及更多機會自行選擇某類形式的服務,更多的選擇和較高的 收入,意味 香港家庭在享用高於基本水平的服務時,當然亦須逐漸負擔更多的費用。
㆖述觀點適用於醫療服務,事實㆖,在經濟緊縮和維持目前稅制的情況㆘,大幅 度增加政府醫療撥款越來越困難。醫療服務的改善只可以從增加效率和開發新資源 手。增加效率當然要靠加強管理和減少浪費,而成立醫院管理局和基層健康管理局就 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至於開發新資源,在目前的情況㆘,就只有靠「市民能者自付」 這個收費原則,以供日益㆖漲的醫療經費所需。但這必須分期實行,而不是立即將全 部費用加在病者身㆖。
基層健康服務是以市民可接受的方式,透過他們的全面參與,並且以社會所能負 擔的經濟能力,向每㆒個市民和家庭提供必需的健康服務。基層健康服務包括:預防 疾病,健康教育與促進健康活動,治療服務和康復服務。看病要付錢,是市民參與基 層健康服務的其㆗㆒種形式,也是鼓勵預防疾病,加強健康教育的經濟誘因。
工作小組就基層健康服務提出了幾點原則,包括:
20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㆒)政府繼續負起公眾 生事務的責任,但政府不應成為診所及治療服務的唯 ㆒或主要提供者。
(㆓)任何㆟都不應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得不到足夠的醫療服務。 (㆔)公私營機構提供優質的診所服務。
我完全支持這些原則。
目前的現實情況是:不錯,任何㆟都不會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得不到足夠的醫療 服務,但問題是,由於公立醫療只收取近乎免費的費用,在資源不足的情況㆘,公立 醫療的服務質素無法改善。就以政府門診服務為例,每㆝派籌 70 至 100 個,輪候時間
不合理㆞長,而診病時間則超乎想像的短,已經長期引起市民的詬病。要改善服務, 唯有提高收費,取消近乎免費的收費原則,當然,在預防疾病,控制傳染病和促進健 康這些服務㆖,免收費用和近乎免費的做法,依然值得維持,因為有好的預防,便自 然減少疾病及傳染、亦即是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也。
工作小組提議:為兒童,老㆟和領取傷殘津貼㆟士提供普通門診半費服務,而領 取公共援助㆟士則免費;而最終的目標是向非㆖述對象組別的㆟收取成本費用。至於 檢查服務,工作小組也有類似的建議。
本㆟認為,公立門診收取成本費用,長遠而言,是從根本㆖解決資源不足的辦法, 但必須循序漸進㆞實施,以免對勞苦大眾的生活造成太大衝擊。另㆒方面,為免有㆟ 會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足夠的醫療服務,無能力負擔的㆟士,應獲減免收費的優惠。 問題是,若要花大量行政費用去甄別那些是無力負擔㆟士,會是得不償失的做法。現 在工作小組有關資助對象的組別分類,合理而可行。
或許有㆟會說,現在公立門診的求診者大部分是無能力負擔㆟士,稍有能力者早 已因為忍受不住公立門診的輪候服務而轉看私㆟診所去了,因此將來所謂實施收取成 本費用,到頭來還是大部分㆟獲得豁免收費。對這種說法,未知當局有否統計數字可 供研究。不過據個㆟觀察,公立門診的求診者㆗不乏老㆟家,他們不看私㆟診所不單
純因負擔能力問題,而是因為有較多空閑時間可供輪候較廉宜的公立門診。退㆒步說, 即使這批㆟繳付半費,對紓緩公立門診開支,相信也有㆒定幫助。況且,隨著醫療資 源因新收費制度而逐步改善,說不定公立門診的服務質素,將來還會吸引到私立診所 的顧客呢!
無疑,在「能者自付」的醫療收費政策㆘,市民的醫療開支大增已是無可避免。 在這種情況㆘,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必須同時進行。據了解,由政府成立的「醫療保 險研究小組」的研究工作已取得了初步進展,他們提出了「保險公司模式」,「 生保
健機構」和「疾病基金協會」㆔個模式供進㆒步研究。究竟日後本港的醫療保險制度 是否屬㆗央統籌,強制性還是自願性,由那些方面負責供款,牟利或非牟利。同時承 保基層醫療和住院服務抑或只承保其㆗㆒項呢?此等問題還有待各界深入研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13
主席先生,剛才本㆟曾提及老㆟求診問題,談到這方面,我想重提「老㆟綜合服 務㆗心」這個概念 ― 在同㆒座大廈內,醫療,社工,康樂等服務㆒應俱備,免得 老㆟徒勞往返,應是理想的措施。
最後,本㆟想談㆒談檢查服務這個課題。
我原則㆖贊成工作小組就檢查服務所提出的建議:
(㆒)以特定的㆟口組別為對象,而不應為市民進行集體檢查; (㆓)為在普通科門診診所就診時 65 歲或以㆖老㆟試辦隨機檢查服務; (㆔)為前往擬議的婦女健康診所就診的婦女試辦檢查及其他預防性護理服務; (㆕)公立檢查服務應收取費用,以彌補成本。
其實以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在檢查服務方面的經驗是值得㆒提的。財政問題向來 是志願機構面對的㆒項頭痛難題,尤其是七十年代末期,因家計會財政出現入不敷支 的情況,才促使本㆟提出婚前檢查服務的先尤。這個服務為婚前夫婦提供醫療檢查, ㆒則可以防範於未然,提高㆟口健康質素,㆓則為家計會帶來可觀收入。
當我最初提出這意見給董事會時,很多㆟並不看好,亦有㆟反對,但結果亦得以 ㆒試。試驗的結果是非常成功。市民並未因要收費而不參與此檢查計劃,反而對這收 費的服務要求更多而且更支持。當然,推出任何㆒個計劃,其手法和宣傳教育對計劃 的成功與否非常重要。主席先生,劉華森議員提出的動議是促請政府在七月㆔十㆒日 諮詢期滿後早日採取步驟實行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所建議的改善措施,本㆟非常贊 同,因而謹此陳辭,支持劉華森議員的動議。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努力不懈,編製題為「㆟㆟健康,展望將來」的報 告書。醫學界㆟士謹此致以謝忱。工作小組不但鑑定現行制度的缺點,而且為基層健 康服務的改革作準備,而這種改革對本港良好健康制度的發展至為重要。首先且讓我 引述香港醫學會正式刊物的社論:
「貫穿整份報告書的多個主題清楚鮮明 ― 基層健康服務對本港社會的福祉至 為重要。為改善本港的健康服務制度,仍須多作努力。事實㆖,報告書針對許多 範疇,提出概念㆖的基本改變,以及這些概念如何實際應用。此份報告書是本港 首份文件,載述現行基層健康服務制度如此極為全面的檢討、指出這個制度的缺 點和予以解釋,以及提出在符合這些改變所依據的理論基礎的原則㆖可採取的補 救方法。所有關心本港健康服務制度的本局醫療界議員,均應閱讀原本的報告書。」
20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多年後,政府當局終於承認基層健康服務的重要性,同樣,醫學界對此表示衷心 謝意。政府當局具有遠見,公開徵詢市民對報告書的意見,以期在考慮市民的意見後 立即實施建議,此舉令醫學界感到鼓舞,主席先生,此亦為他們促請當局應該採取的 行動。
主席先生,我們從今㆝發言的議員口㆗,聽到對報告書建議的不少讚美之辭。但 建議是否有不足之處,是否能-
分顧及各方面?是否有可能使基層健康服務的改革更 有效迅速?主席先生,我想就這個正確方向發表以㆘九點意見:
1. 報告書有欠完整
統計數字顯示,需要基層健康服務的病㆟㆗,只有約 15%正接受公立門診診所服 務,其餘 85%則由私㆟執業醫生、㆗醫及其他健康護理㆟員照顧。可惜,由於工作小 組的職權範圍所限,此份報告書只集㆗討論公營基層健康服務的改革。諷刺的是,任 何改革所針對改善的服務,會因而只令 15%的㆟士受惠。因此,現在是進行範圍更廣
泛的檢討的適當時機,以改善私營醫療機構、傳統㆗醫和其他健康護理業的服務。 2. 實施綜合服務的指引不足
報告書的其㆗㆒個主題,是當局試圖結合基層健康服務和醫院服務,以及結合公 營和私營醫療機構的服務,同時兼顧市民的參與。但是,主席先生,此項建議易說難 行,而且根本㆖忽略了兩方面。若要建議得以適當實施及有關服務能互相配合,或應 處理以㆘兩方面:
(1) 必須策劃㆒些渠道,以便提供基層健康服務的機構和醫院,以及私營和公營 醫療機構可就運作事宜定期交換意見;
(2) 必須實施㆒些方法及途徑,以便提供不同健康服務的㆟員與病㆟接觸時,可 獲得有關的病歷紀錄。
3. 學童醫療服務的改革缺乏遠見
雖然我們歡迎當局取消學生保健計劃,但報告書未能果敢㆞徹底取消特別為學童 提供的服務,由業經改善的公立普通科門診診所取代。
報告書反而建議學生健康服務制度,對學童進行檢查。此舉是否符合成本效益的 原則?所需經費如何?檢查的範圍如何?此外,是否有足夠㆟力和財政資源以處理檢 查後鑑定出來的健康問題?這是否只是政府當局的另㆒項工作,抑或政府當局藉 此 舉,告知大眾其仍正為學童作出㆒些安排?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15
4. 關於擬議檢查服務的細節不足
雖然推行為特定組別㆟士,如婦女健康診所的婦女,以及老年㆟等檢查的服務, 值得予以讚揚,但這些服務亦出現學童檢查服務所遭遇的同樣問題。當局是否具備足 夠的㆟力物力,以處理鑑定出來的問題?此外,報告書亦缺乏詳細資料,解釋檢查服 務的目的,以及為何獨立抽出這些㆟士為檢查對象。
5. 門診診所服務改善的副作用為何?
本港現時的普通科門診服務情況可悲,予以改善同樣值得讚揚。對於受苦的市民 來說,他們現在毋須再在烈日當空㆘排隊輪候多個小時,而可預約在指定時間就診, 實是㆒大喜訊。然而,服務改善後,預料求診㆟士將會增加。
當局是否具備㆟力財力,能有效㆞應付增加的求診㆟數,抑或只是又㆒次實行變 相的配額制度,以防止前線工作者的工作負擔過重,因而影響服務水準?
當局是否又再發動㆒次惡性循環呢?
6. 私㆟執業醫生的利益保障不足
當局必須為市民提供適當的服務,但同時亦須考慮如何保障那些提供本港約七成 基層健康服務的㆟士,即私家醫生。普通科門診服務有所改善,加㆖獲得政府大力資 助,會否影響私家醫生執業?報告書擬議的培訓計劃是否同時為私家和政府醫生提 供?主席先生,這些問題均須處理。此外,倘病㆟起初前往普通科門診就診,但由於 門診診所因工作負擔過重而不能提供過往的「優良」服務,以致病㆟最終須轉向私家 醫生求醫,則會是非常可笑!
主席先生,這跟周美德議員預料的情況相反。周議員多次將私㆟執業醫生的收費 和工作小組報告書的精神混淆。不過,主席先生,我不打算再深入談論這個題目,因 為這次辯論的目的,是辯論改善公營機構的基層健康服務的方法,並不是要兩個專業 對壘。
7. 必須審慎考慮將政府診所按合約批予私家醫生承辦的建議
報告書建議將全新新市鎮的普通科門診診所按合約批予私家醫生承辦。政府將資 助此建議的對象組別,而該等新市鎮不會設立政府營辦的普通科門診診所。雖然此舉 會有兩個優點,就是較具靈活性和在管理方面更具成本效益,但必須從兩方面予以特 別考慮:
(1) 按合約批予醫生承辦的準則必須全無漏洞,而在批出合約時,必須公正不阿。
(2) 必須作出規定,以確保該等新市鎮居民不會無辜受害,沒有機會像香港其他 ㆞區的市民㆒般,選擇差不多完全免費,大部份由政府資助的門診診所服務。
20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8. 對基層健康服務資金來源的錯誤觀念
主席先生,雖然基層健康服務改善後的確會令市民對醫院服務的需求減少,同時 基層健康服務㆒般的確較醫院服務廉宜,但政府當局必須明確知道,不應只顧改善基 層健康服務而罔顧醫院服務。剜肉補瘡、搶㆙濟㆚的方法是行不通的。當局不能亦不 應削減醫院服務的財政預算,而應為基層健康服務提供更多撥款,以減少市民對醫院 服務的日益需求。
9. 缺乏㆒個詳盡的綜合牙科服務
令㆟感到遺憾的,是報告書沒有詳述有關牙科護理服務的提供。須知道對㆟的整 體健康而言,擁有㆒副健康的牙齒與身體任何其他部份情況良好是同等重要。幸好, 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牙科小組剛巧在同㆒時間就香港牙科服務的未來發展方向提供報 告。我欣聞工作小組將牙科小組報告書的摘要納入其本身的報告書摘要內,但對於有 關方面未能公開詳盡的牙科報告書以諮詢公眾,我則感到失望。
政策問題
主席先生,工作小組報告書談及幾項有關政策的問題,我想就該等事項略為發表 意見:
(1) 重組 生署的建議
重組 生署,以配合未來基層健康服務的轉變,實至為重要。我認為無論是否成 立擬議的基層健康管理局,仍應重組 生署,尤其因為將 生署的事務按擬議重新編 為五大主要範疇後,會有助於提高該署的效率和效能。我特別想提出㆒個負責監督牙 科服務的分科。多年來,牙科護理㆒直被視為㆓等服務。鑑於牙科服務的規模和多元 化,以及有需要發展牙科健康政策,現在正是另行設立分科,以便作有效率的管理的
時候了。
(2) 基層健康服務管理局
雖然表面看來,由㆒個有自主權的機構負責基層健康服務似乎能提供較具靈活性 和更有效率的服務,但主要還須視乎如此㆒個機構最終會享有多大真正自主權而定。 因此,當局宜對醫管局進行檢討,如有需要,在採取任何步驟前,先參考醫管局的經 驗。
(3) 醫院管理局和基層健康服務必需互相配合
主席先生,醫學界曾多次對政府當局以斬件式的方法改革醫療服務表示質疑,不 過,覆水難收,悔亦無益,反而必須考慮健康服務各方面如何互相配合。無疑,在運 作層面,不同層次的健康服務將逐漸互相配合和結合,但在政策層面更加需要協調。 其㆗㆒項建議是將現行的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升格,俾其在文書工作㆖更獨立自主, 在制訂政策方面成為政策科更具效率的「智囊團」,以及統籌各種不同的健康服務。主 席先生,也許在這個時候,我必須申報利益。我是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的主席。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17
主席先生,倘我所發表的意見給予各位㆒個印象,就是我對提倡基層健康服務工 作小組的建議抱持非常消極的態度,則我是傳達了錯誤的訊息。反之,我希望推動建 議全速進行。我剛才提出種種不足之處,目的只是建議務求盡善盡美,以確保取得最 佳成果。此外,當局㆒方面可實施許多建議,同時亦可進㆒步考慮和改善其他建議。
建議的實施
主席先生,若容許我作出大膽的建議,我會建議盡快分㆔期實施各項建議: (1) 即時實施
沒有理由大部份建議不能於此時實施,例如推行檢查服務和改善普通科門診服 務,顯然都可以即時改善,當然還有別的。
我欣悉當局正 手在觀塘和屯門等區設立試驗性㆞區健康制度。
我亦很高興知道醫學界現正率先試行籌辦綜合護理服務。典型例子之㆒,是在瑪 嘉烈醫院、普通科門診診所及為該等醫院提供服務的專科診所及其附近,以及聯同區 內普通科醫生,策劃與兒科服務綜合。對於當局此方面的努力,我謹此致意,並希望 其事事順利,在醫學界樹立楷模。
(2) ㆗期實施
顯然,諸如取消學童保健服務和推行學生健康服務等是需要時間的。現在應展開 部份工作,以便在實施建議的㆗期可以取得㆒些成果。
(3) 長期實施
擬議的基層健康服務管理局及所謂「超級」健康服務管理局,是需予長期討論的 其㆗㆒些範疇。同樣,收費問題也是須予詳細研究的。然而,即使要審議長遠的決定, 亦絕不應因此而妨礙整項計劃的實施。
主席先生,醫學界具備幹勁和決心,所需要的,是政府推行建議的決心。 現在讓我轉談周美德議員所提出的修訂。主席先生,我反對該等修訂。
原因之㆒,主席先生,是延長諮詢期,實質㆖會拖延實施建議以改革基層健康服 務的任何行動,因此毫無得益。事實㆖,報告書所列大部份建議均直截了當。當然, ㆒些建議須予進㆒步商討,但分期實施建議又有何不妥?為我們每日目睹貧病交迫的 ㆟作出㆒些明顯亟需的變革又有何不對呢?當然其他建議可延遲實施,但並不表示諮 詢期須予延長。
20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多年來,醫學界㆒直懇請政府當局檢討本港未來的醫療及健康服務政策。周美德 議員本㆟亦曾多次作出呼籲,對此我們深表謝意。㆔星期前, 生福利司宣佈將會進 行此項檢討,但須考慮到醫管局和基層健康服務的改革,並須顧及醫療經濟學的因素。 為何對基層健康服務的改革躊躇,因而間接延誤就醫療及健康服務擬訂未來政策?
過去數年,本港在健康及醫療制度方面的改革,有積極的進展,為市民提供的服 務得以改善。來自各方面 ― 來自醫學界、來自市民大眾,甚至來自政府當局的推 動力都正在增強。讓我呼籲周美德議員及其支持者,不要迫使政府當局抑制不前,破 壞這個適當時機。
主席先生,我極力反對修訂。我支持劉華森議員提出的動議。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會談談基層健康服務的財政問題,但首先謹此申明,我是醫院管理局成 員之㆒,亦是香港殘廢兒童救濟會副主席。
楊紫芝教授的報告書《㆟㆟健康 展望將來》,探討醫務問題極為詳盡,值得推許; 但對照基層健康服務的定義㆗「以社會和國家所能負擔的經濟能力」㆒語,以及最後 的㆒項原則 ― 「有效管理資源」,該報告在關係重大的財務問題㆖卻有欠妥善,雖 然報告內間㆗有提及提供基層健康服務方式的實際成本,但並未加以研究。
醫療服務並無任何不尋常之處,令其毋須接受㆒般的管理和財務分析,以達改善 所提供健康服務之旨;醫務㆟員抗拒專業管理㆟士介入醫療事務,亦是㆟之常情,但 大多數㆟均同意,世事並無十全十美,面對有限的資源,我們必須量入為出,研究服 務成本,確保以最佳方法運用所得資源。
錙銖必較的香港政府會計制度,使有關方面無法就各類健康服務進行全面的計算 成本工作。醫管局同寅考慮優先設置㆒個現代化管理系統,其特色為具有成本計算搜 尋系統的功能。我深信此系統可使管理㆟員及臨床醫生徹底明白他們正在進行或沒有 進行的工作,以便他們能夠設法作出改善及更致力於其屬意進行的工作。我們亦須確
保具有鼓勵他們力求進步的誘因。因為根據現行制度,政府部門節省所得的任何用款, 均須立即退還庫務署,尤有甚者,㆘㆒年度的撥款可能會遭削減。由此證明,政府的 整個制度是在小處精明,大處糊塗。
據我所見,在新醫管局的制度㆘,我們將會設法揚棄那些缺乏效率的服務,這樣 會有㆒種危險,就是矛頭直指基層健康服務範疇,而這類服務在㆒段時間內,將無法 取得任何有價值的分析計算成本設施之助。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19
生福利司屬㆘㆒個研究醫療保險事宜的工作小組最近完成了㆒項研究,其重要 結論之㆒是,鑑於本港公立醫院及政府診所的現行收費,在我們對這些服務作出準確 及全面的成本計算之前談論修訂各項收費或健康服務撥款,時機尚未成熟。我完全同 意此點,並促請政府當局儘早提供資源落實此項建議。
話雖如此,這並不表示討論收費問題須無限期擱置。政府不可亦不應津貼那些有 能力為其健康服務作更大經濟負擔的㆟。香港㆟日趨富裕,現在已是適當時機,透過 私㆟自我投保或僱主資助的供款醫療計劃方式實行「用者自付」的構思,以達致最遲 在 2000 年「㆟㆟健康」的目標。
報告書的另㆒缺點,是沒有就與私營健康護理界別㆟士發揮更緊密相互作用的事 宜提供指引,要求公眾㆟士按服務成本繳交劃㆒醫療費用的計劃,並沒有考慮到市場 力量及經濟活力等因素,在實施擬議的醫療服務加費時,必須制訂措施,抵銷私㆟執 業醫生收費的㆖升,從而確保消費者得到保障。
對於如何應付目前私㆟醫療服務沒有管制的問題,報告書未有提出任何計劃。然 而,我看不見有任何強烈的理由,使報告的主要建議不應盡早實施。因此,我支持原 本的動議。然而,我們仍應留意隨後接獲的任何意見書的意見。
㆘午六時
主席(譯文):黃匡源議員,你準時在六時完結。現已屆六時,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本局現在應該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我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 段的規定,以便本局可完成今午的事務。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感謝這個辯論得以繼續,也感謝各位議員發表的意見,觸及層面既廣, 而眼光又深遠。從諮詢公眾意見的反應加㆖本局議員所發表的精闢意見,足見基層健 康服務報告書獲得社會㆟士的廣泛支持。
報告書在本局雖然有㆟支持,但亦有㆟表示關注,其㆗並存在若干誤解。現在就 讓我逐點加以說明。
首先,讓我闡釋㆒㆘基層健康服務的概念。基層健康服務是共同參與的服務,是 ㆒個包括所有㆟的體系:不單是政府,而是整個社會、各階層㆟士、從政者、社會工 作者、教育
20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工作者、健康專業㆟員、家庭以至我們每㆒個㆟。這並非單純是由政府提供給市民的 免費服務。基層健康服務極為 重預防疾病和促進健康,與自我照顧、良好的生活習 慣、健康的生活方式、家庭支持和社區參與息息相關。我認為我們必須牢記這㆒點, 否則,我們就會話不對題了。
在工作小組多項建議㆗,費用和收費方面最受㆟關注和引起爭議,我以為這是可 以理解的。正如劉華森議員已清楚說明,我們身在政府的,必須明白到政府有責任保 障和促進市民的整體健康。我們在健康服務方面的收費政策,㆒直都以這個原則為大 前提。事實㆖,醫療健康服務㆒般都由公帑大量資助,而許多預防疾病及促進健康的
服務都是完全免費的。讓我舉出幾個例子:母嬰健康服務免費,接種疫苗免費;免疫 注射免費,到胸肺診療所求診免費;社會 生服務免費;健康教育也是免費。不過, 家庭計劃服務並不是免費,每次求診收費㆒元。我們無意對促進健康和預防疾病所作 承擔有絲毫的動搖。
撇開預防疾病和促進健康這兩方面,工作小組認為有需要檢討普通科門診服務的 收費政策。這問題顯然須仔細研究。㆘㆒步,正如劉華森議員、黃匡源議員和梁智鴻 議員指出,我打算就本港健康和福利服務的費用和收費政策進行㆒次全面的檢討。
有關公私營醫療機構之間的合作和協調問題,亦受到關注。有些㆟認為這是政府 有意擺脫這些服務或試圖卸㆘責任。事實絕非如此!我們只是呼籲私㆟執業醫生能更 多參與,與公立醫療機構㆒起為市民服務。參與就是合作。互相合作對社會整體將帶
來裨益。政府㆒方面保證承擔責任,另㆒方面又呼籲各界合作,㆓者是相輔相承而並 非互相排斥的。㆒方面的增加並不㆒定表示另㆒方面的減少。彼此加強合作正好表示 認識到要共同承擔責任,不是推卸責任。
對於建議成立法定的基層健康服務管理局,亦引起了關注。有㆟質疑為何要在政 府架構以外又再多設立另㆒機構。很多㆟擔心協調方面的問題,有些則只表示擔心。 因此,這方面的處理顯然要加倍小心。
各位議員或樂於知道,自從本報告書在香港發表以來,世界多個㆞方、世界 生 組織及海外專家紛紛向我們致賀。他們讚揚本港高瞻遠矚和對發展基層健康服務作出 的承擔。在這裏我想略談諮詢的情況。我們共發出了約 40000 份諮詢文件,文件包括 ㆒份牙科服務報告書的摘要。電視台和電台並透過公眾關注事項公告請市民提供意
見。至本月㆗,我們將已向所有區議會諮詢。除書面意見書外,我們通過很多途徑, 包括報紙和電子傳媒,進行了多次討論,收到很多意見。主席先生,我們收到很全面 的意見,也掌握了當㆗具代表性的。
主席先生,有些議員要求延長諮詢期,我很有點詑異。多年以來,本港㆒直未能 追㆖基層健康服務方面的發展。現在我們準備踏步前進,但是有㆟又要我們拖慢步伐。 我們已等待了很久,也許是有點太久了,到現在才就如何改善本港的基層健康體系和 服務提出切實的建議。雖然我對諮詢期多長才算適當沒有成見,但沒成見不表示沒意 見。我認為,如果以散漫的態度取代制訂策略,或是誤以為拖長諮詢期便可作出透徹 的商討,這實在是不幸的。現在是採取行動的適當時機。我們應不慌不忙、不徐不疾、 按部就班㆞推行工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21
主席先生,最後,我要重申㆒點,為了達到「㆓零零零年㆟㆟健康」的目標,我 們必須動員全局參與和投入。各位議員發表了非常廣泛和經過深思熟慮的意見,我謹 向他致謝。在研究並實現優良的醫療護理和基層健康護理(包括牙科服務)的進㆒步 改善和發展時,我會以各位議員的寶貴意見為取向。我希望在未來的歲月,本局會繼 續關注這方面的發展。
周美德議員的修訂動議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主席(譯文):梁煒彤議員,鑑於周美德議員的修訂已遭否決,你現在可以就劉華森議 員的動議發言,並且動議你的修訂。
梁煒彤議員就動議提出㆒項修訂:
現謹建議修訂劉華森議員提出的動議,將動議內首次出現「政府」㆒詞後的所有 字句刪除,並以㆘文取代:
「參考公眾的意見,早日採取措施以改進基層健康服務。」
梁煒彤議員致辭:
多謝主席先生。我謹此就劉華森議員有關基層健康服務的動議提出修訂。修訂內容與 議事程序表所記載的相同,即將動議議題「政府」㆒詞之後所有字句刪除,而取而代 之者為「參考公眾的意見,早日採取措施以改進基層健康服務。」修訂後的動議變成
「本局贊成在香港發展高質素的基層健康護理服務,以達致世界 生組織所訂「㆓零 零零年㆟㆟健康」的目標,並促請政府參考公眾的意見,早日採取措施以改進基層健 康服務。」
主席先生,在正式就我所提出的修訂發表意見,詳述為甚麼不同意劉華森議員所 提出的動議之前,我要提出的是我認為,《㆟㆟健康,展望將來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 報告書》、《㆟㆟健康,展望將來諮詢文件》、以及動議和修訂議題㆗文文本,包括我的 修訂議題,所謂「基層健康服務」的「基層」㆒詞,即相對於英文文本的 primary,顯
然不是適當的用詞。習慣㆖,在本港,「基層」㆒詞指草根階層,即 grass root,大致 ㆖相當於社會㆖㆗㆘和低㆘收入的居民。於是,作為㆒種服務的基層健康服務就很容 易被公眾誤會為只針對或者屬於草根階層的健康服務,而非本港所有居民的基本健康 服務了。所以我相信,如果我們將「基層」㆒詞改為「基本」,即將《諮詢文件》的「基 層」㆒詞改為「基本」和「基層健康服務」㆒詞改為「基本健康服務」,公眾肯定不會 再誤會《諮詢文件》所謂的健康服務只針對或者屬於草根階層的健康服務。
無論如何,為了與各位議員的用詞保持㆒致,避免造成誤解,我的演辭不得不繼 續用「基層」㆒詞而捨棄用我剛才提議的「基本」,即不會以「基本健康服務」㆒詞代 替「基層健康服務」。
20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主席先生,我於㆖星期㆔在這裏就「立刻恢復執行死刑」動議辯論致辭時提出,「我 希望,我們議員支不支持……動議和……修訂所依據的只是動議和修訂議題所表達的 意思,並非……(有關)辯論演辭的解說。那些解說顯然不應該,也不能夠視為動議 和修訂議題的㆒部分。」今㆝,我也謹此作同樣的呼籲。
主席先生,顯而易見,劉華森議員動議和我的修訂最突出不同之處在於劉議員動 議議題「促請政府……實行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所建議的改善措施」,強調基層健康 服務工作小組而已,而我的修訂議題則與周美德議員剛才提出的修訂議題㆒樣,即「促 請政府……改進基層健康服務」。劉議員動議議題只強調呼籲有關當局,在考慮市民意 見之後,採納工作小組的建議。這個意見顯然認為,基本㆖,工作小組所建議的改善 措施足以解決所有基層健康服務的問題,無須其他㆟士的建議,也無須其他工作小組 的建議。
其實,《㆟㆟健康,展望將來諮詢文件》是包括兩部分的;第㆒部分記載《基層健 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的所謂主要內容,而第㆓部分則為《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牙 科小組報告書》的所謂主要內容。劉議員動議卻不包括第㆓部分,即口腔健康護理服 務。所以,劉議員動議是不足夠的,完全忽略了今次有關當局所提出另㆒項諮詢各界 意見的口腔健康護理服務。眾所周知,口腔健康服務是基層健康服務重要的㆒環。剛
才梁智鴻議員解說得很詳細了。我希望各位議員皆留意到這㆒點。劉議員只促請政府 實行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建議的動議如果稍後獲得通過,即縱然各位議員聽完了我 的意見,如果稍後當投票時卻支持劉議員動議,我們就會誤導社會大眾,難免令他們 以為基層健康服務只局限於工作小組所涉及的工作範疇。再者,支持劉議員動議的議 員也會給公眾㆒個無視其他種類基層健康服務的印象。
《諮詢文件.結語》聲稱,「政府贊同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及牙科小組的意 見,……至於(其他)個別的建議,政府仍保持開放的態度,並希望能知悉市民大眾 的意見,才作出決定。」我認為,這樣才是正確的態度和做法。我們無須受制於基層 健康服務工作小組的意見。
我的修訂議題由於沒有劉議員動議議題所設立的限制,即受制於工作小組的意 見,因此能夠呼籲有關當局採取㆒些非工作小組可能建議,甚至放棄㆒些工作小組建 議的措施,改進基層健康服務。這些建議我剛才提及的至少包括目前正在諮詢各界意 見的口腔健康護理服務。我要特別指出的是我與周議員的意見不謀而合。
主席先生,劉華森議員動議和我的修訂另㆒不同之處在於我將劉議員動議議題有 關諮詢公眾意見期限方面的字句完全刪去。㆒般而言,政府就㆒般政策以諮詢文件形 式用㆔個月時間諮詢公眾意見是恰當而不會無謂浪費時間的。㆔個月期限有足夠的時 間讓 19 個區議會各自召開例會;所有區議會都有-
足的時間安排會議討論有關的問 題,而公眾也同樣㆞有足夠的時間理解問題,發表意見。
無論如何,雖然 生福利司剛才提及,有關當局至今派出了 4000 多份《諮詢文 件》,然而我發覺,自從政府諮詢公眾意見以來,反應意外㆞相當冷淡。有關的研討會 寥寥可數,而輿論方面也鮮見報導。據知,截至昨㆝為止,有關當局只收到八份公眾 意見書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23
而已。我認為,反應相當冷淡的原因很可能在於政府沒有作適當的宣傳。公眾基本㆖ 仍然不知道有這麼㆒份重要的《諮詢文件》。此外,即使對㆒般知道的公眾來說,幾份 有關文件的可讀性和可明白性都不高。㆒方面,《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顯得 十分詳盡、過於厚重,令㆟不敢親近,覺得大得恐怖,更不會抽出大量時間閱讀㆒遍 了。另㆒方面輕薄的《諮詢文件》則顯然太簡單,先概括㆞敘述㆒㆘各種各類現行的 服務和政策,接 就列出簡單的建議摘要,而建議的背景資料㆒概欠奉,令㆟看完之 後不知道如何表達意見才好。
正如我剛才指出,㆒般而言,㆔個月的諮詢公眾意見期限通常是足夠的。不過, 今次的諮詢公眾意見工作雖然表面㆖很簡易,實際㆖則相當困難。剛才聽了周美德議 員和支持周議員的意見之後,我更覺得,有關當局應該考慮稍為延長諮詢期限。當然, 我們要求稍為延長諮詢期限並不表示要求政府在新諮詢期限屆滿之前不可以就改進基 層健康服務措施採取任何行動。正如剛才梁智鴻議員提及,我們可以將改進措施分期 分別實行;改進措施能夠立刻實施的就立刻實施。所以,我認為,有關當局應該考慮 略為延長諮詢期限的建議。如果能夠略為延長諮詢期限,政府就應該盡量利用這個時 機廣泛㆞宣傳有關的文件,讓更多團體和居民多多發表意見。再者,這樣也可以喚起 廣大居民加強認識基層健康服務,讓他們知道保持健康體魄,預防疾病和病向淺㆗醫 的重要性。這也是工作小組和有關當局所強調的健康教育活動。
經過認真考慮之後,我就將劉議員動議議題有關諮詢公眾意見期限於七月㆔十㆒ 日屆滿方面的字句完全刪去。顯而易見,就算我的修訂稍後得到通過, 生福利司未 必㆒定把諮詢期限延長。無論如何,如果我的修訂獲得足夠的支持, 生福利司就應 該考慮稍為延長諮詢期限了。
此外,主席先生,劉華森議員動議議題有㆒處我不得不修改的是「促請政府在考 慮市民於……諮詢期屆滿前所表達的意見後,早日採取步驟,……」。我認為,我們似 乎不應該困於「諮詢期屆滿前」這個時限。公共政策制訂是㆒個循環不息的過程。當 諮詢期限屆滿之後,有關當局又正在制訂有關政策的時候,如果公眾發表了值得採納 的新意見,政府就應該考慮加以採納。故此,我就把「諮詢期屆滿前所表達的意見」
這些字句刪除。我的修訂議題則強調「促請政府參考公眾的意見。」
主席先生,我剛才解說了為甚麼需要修訂劉華森議員動議議題,也說明了修訂議 題主要的修改理據。現在,我謹此發表㆒㆘對基層健康服務的意見。
主席先生,《工作小組報告書》指出,有關當局發展基層健康服務的工作應該有兩 大目標。這兩大目標我相信沒有甚麼㆟會置疑。《報告書》所建議採納的五大原則在目 前本港經濟政治體系之㆘也很難有甚麼㆟會斷然反對。至於所建議的具體措施方面則
有多項很具爭議。剛才多位議員,包括譚耀宗議員和周美德議員都提及了。所以,政 府應該認真考慮考慮這些具體措施的可性。
今㆝,我不打算就工作小組的建議㆒㆒置評。我只就兩方面提出㆒些意見。首先, 我要指出的是預防勝於治療和病向淺㆗醫的道理都是古今㆗外的共識。有關當局應該 在健康教
20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育方面多做㆒些工夫。呼籲居民注意家居 生,小心飲食以防病從口入。眾所周知, 遭受污染的自然元素,例如水、空氣、泥土都是引起疾病的媒介。再者,噪音除了影 響我們的聽覺之外,也令㆟心情暴躁;長期遭受噪音滋擾的㆟大有可能患㆖精神問題 病。我今㆝不打算詳述遭受污染的環境對我們健康的不良影響,只呼籲政府加倍努力 對抗各形各式的環境污染,令我們身心健康。
主席先生,《諮詢文件》和《工作小組報告書》最具爭議的內容為收費準則,即獲 得資助治療服務或者醫療服務者應該只局限於沒有能力照顧自己的㆟,也即「能者自 付」原則,以及以合約形式將政府診所交給非政府醫生辦理和收費問題。原則㆖,我 同意「能者自付」這個概念。然而,問題是甚麼㆟才算「能者」,即如何界定「能者」 呢?「能者」必須「自付」多少呢?剛才譚耀宗議員和周美德議員就這些問題都發表 過意見了。我希望,有關當局必須認真考慮考慮這些問題。
眾所周知,本港私營醫療服務素質向來參差,而收費又沒有㆒套準則。此外,相 對於很多西方國家,本港私家醫生的收費顯然太高了。周議員剛才也提及這個問題。 故此,政府有關的建議令我們不得不擔憂。我希望,有關當局會非常小心㆞處理基層 治療服務私營化問題,不為私營化而私營化。無論如何,本港必須有了㆒套適當的醫 療保險制度之後才可以考慮將基層治療服務私營化。所以,我覺得,我們應該等待有 關醫療保險制度的綠皮書或者諮詢文件推出,讓公眾對這方面有了進㆒步的認識,知 道政府這方面的構思之後才討論今次《諮詢文件》有關基層治療服務的收費準則。如 果他日有關當局終於採納將公營診所交給私家醫生承辦的建議,又基層治療服務主要 由私營機構提供,政府就必須成立相關的監察組織以確保居民得到合乎水準的服務和 支付合理的費用。
主席先生,為了公眾的利益,有關當局早就應該制定㆒套私家醫生收費準則,確 立㆒個管制私家醫生服務素質,保存病歷紀錄,以及提供基層治療和專科服務方面轉 介病㆟的制度。此外,我們也應該立例全面保障病㆟的知情權,包括病情、所使用的 藥物和治療方法。
最後,主席先生,我謹此呼籲政府早日採取措施,認真改進基層醫療服務。我希 望各位議員明白我的修訂與劉華森議員動議不同之處。如果各位支持我的修訂,這就 表示各位理解基層健康服務所包括的範圍大於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所建議,即根據 工作範圍所提出的措施。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提出修訂動議。
梁煒彤議員的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主席(譯文):是否有已發言的議員現在希望就此修訂發言?又是否有尚未發言的議員 現在希望就修訂及原動議㆒併發言?
我有㆒個名字,梁智鴻議員。讓我提醒各議員,假如他們是第㆓次發言,必須只 就修訂及其主題發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25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多謝主席先生。我會簡要㆞發言。劉華森議員的動議突出了㆒點至為重要而又不可或 缺、卻是梁煒彤議員修訂內所紕漏的意見,就是基層健康服務的改革,應取向於基層 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告書所提出的建議。
主席先生,眾所周知,我們須改善本港的基層健康服務,我相信本局沒有議員會 否認這點。然而,我們如何才能推動此改革巨輪?主席先生,該個由你委任的工作小 組,花了兩年時間去編寫報告書。這工作小組包括社會賢達、醫護界專家、社會工作 者及學者等等。該份報告書雖非全無瑕疪,但肯定可以作為我們開展基層健康服務改 革的起步點。
因此,劉華森議員原動議的措辭至為恰當。我認為梁煒彤議員的修訂很遺憾㆞摒 棄了所有重要的成分,我不能支持梁議員所提出的修訂。
梁煒彤議員的修訂動議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主席(譯文):鑑於梁煒彤議員的修訂現已遭否決,我們恢復辯論劉華森議員的原動議。 有否尚未發言的議員希望現在發言?我會請劉華森議員致答辭。我相信他希望如此 做。
劉華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感激所有參與是次辯論的議員,並且感謝他們發表了寶貴的意見和觀點。 請容許我再次籲請政府,我們應注視本局內所發表的㆒切評論和觀點,以及公眾㆟士 發表的意見,並且刻不容緩㆞推行工作小組建議的各項改善措施。倘若工作小組的建 議得以成功推行,加以醫院管理局在改善醫院產科服務的管理效率㆖所作的努力,我 們可望在未來多年內能大量節省成本及㆟力資源。多謝。
主席(譯文):在向各位提出議題表決通過劉華森議員的原動議前,或許我再讀出動議, 內容是:『本局贊成在香港發展高質素的基層健康護理服務,以達致世界 生組織所訂 「㆓零零零年㆟㆟健康」的目標,並促請政府在考慮市民於㆒九九㆒年七月㆔十㆒日 諮詢期屆滿前所表達的意見後,早日採取步驟,實行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所建議的 改善措施。』
劉華森議員的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首讀
20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1991 年選舉規定(程序)規例(修訂)條例草案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倘蒙本局同意,我希望將 1991 年選舉規定(程序)規例(修訂)條例草案 押後至㆘次會議。
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我動議本局現在休會。
主席(譯文):我相信有位議員希望提出休會辯論㆒項議題。讓我提醒各位議員,休會 時有 45 分鐘討論該議題,然後由㆒位官方議員致答辭。麥理覺議員。
麥理覺議員(譯文):主席先生,你可否告訴我有多少位議員發言,因為我不知道他們 會飛跑抑或踏步走?
主席(譯文):我可以告訴你現時有八位議員發言。我建議採取㆗快步。(眾笑)
香港新機場的選址、發展及融資
㆘午六時㆔十㆕分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就本㆟名㆘動議發言。首先我要說,我以前任職政府高級㆟員多年, 參加過很多重要談判,與各國政府磋商對本港事關重大的問題,憑這些經驗,我十分 明白現在提出的是㆒個十分敏感的題目。我無意令任何㆒方的政府感到尷尬,也並非 不明白,當談判各方正在研究討論極具爭議性的解決辦法時,絕對須要保守秘密。假 若香港政府要求我不要在此刻提出這項動議,我當樂意押後,因為若政府那樣要求, 可能意味 談判仍在積極進行和逐有發展,可望找到解決辦法,讓機場得以興建,並 且在數月內動工。可惜情況似乎並非如此;我們似乎進入了㆒個等候期,其間仍與㆗ 方保持接觸,仍會進㆒步慎重考慮㆗國政府任何積極的表示。
無論以任何標準來衡量,香港若要在經濟和社會方面繼續拓展和進步,絕對需要 興建新機場。本港的經濟無與倫此,而且還有鉅大的潛力可以進㆒步增長與發展,然 而,能否發揮潛力,主要視乎我們能否配合本港經濟的特質和趨向,穩步增加基本建 設。本港的經濟是由貿易帶動的經濟,貨品靠空運出口的佔了頗大比重。我們也倚重 旅遊業,幾乎所有遊客是乘飛機而來的。為了繼續拓展我們的貿易與旅遊業,我們建 立了最優良的國際通訊與運輸系統。40 年來,我們計劃和建立經濟基礎建設,又按照 期限完成種種任務。我們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27
計劃與執行方面-
滿幹勁與魄力,以致國際與本㆞投資㆟士皆抱有信心,相信在本港 投資會有利可圖。所以,將來也㆒定要這樣。
新機場計劃是本港未來經濟成敗的考驗,㆗、英、港㆔方政府均確認此點,所以, 也知道此計劃如胎死腹㆗或嚴重延誤會引起甚麼後果。我們現在已時日無多了,所以 正轉而考慮有何辦法擴-
啟德機場的容量,以及是否可能延長其壽命。專家們已㆒再 指出,長遠來說,沒有甚麼良策可以進㆒步改善啟德機場。目前,政府官員和本局議 員漸多談到延誤問題,又各自估量如何延誤才不致大大損害本港持續的發展。政府和 曾談及此問題的政治㆟物都不能紓解大眾的憂慮,因為大眾恐怕此項計劃,或至少在 獲得㆗方首肯方面,已蒙受極大損害,而要步入漫長的談判㆗。我覺得㆒些對我們十 分重要的事,正逐漸遠離我們的掌握,至於是甚麼原因,我們卻並不太清楚。
甚麼事情阻礙㆗方首肯呢?㆗方是否堅持香港政府必須作出特別安排,確保在㆒ 九九七年七月時至少有 250 億港元財政儲備呢?㆗方是否要求有權參與機場管理局的 工作,而其參與程度,是在發展、融資、招標和簽約等㆒切重大決策㆖可以行使有力 的否決權呢?這是否表示於這龐大的發展計劃㆖,在各個階段均要徵詢北京的意見 呢?㆗方是否連帶其他要求,與機場計劃的有關事宜㆒併提出來,而這些要求是香港 政府感到難以接受的呢?這些是甚麼要求,而談判各方的立場又多接近呢?
本局議員都不知道確實的答案。我們不知道,基本㆖是因為沒有㆟告訴我們,不 告訴我們是因為談判仍在積極進行時必須保守秘密。然而,從這個重要問題的談判種 種蛛絲馬跡來看,說好的是勞而無功,說壞的是陷入僵局,所以我認為在這時候,當 局應向本局和港㆟披露更多確切的資料,因為他們自己都有良好的判斷力,可以想出 挽救這項計劃的辦法來。
據聞魯平先生說,㆗方樂意公布其向英國政府提出的最新方案,但似乎英國政府 不願㆗方這樣做,所以香港政府也不能發表這些重要的資料。不過,另㆒方面來說, 魯平先生表示可以透露㆗方的立場,這可能是㆒種談判的手段,倘若屬實,我認為他 肯定採取了高明的公關手段。
我動議的目的,是請香港政府協助促使㆗方的立場得以公開,讓我們自己衡量㆗ 方所求,在現時或九七之後是否不可能達到。談判往往會面對㆒些處境看來是無法解 決的,在此等情況㆘,透明度有時會有所裨益;對於影響㆗方首肯本港亟需興建的機 場,在談判㆗的膠 問題是否也可以增加透明度?我也希望直接向魯平先生和㆗國當 局發出呼籲,請他們發布資料澄清其立場。倘若㆗方所要求的大大超越機場問題的範 圍,我呼籲㆗國政府先處理機場問題,其他可能更具爭論性和更棘手的政策事宜則另 行處理。我深信兩個宗主國的政府都有寬宏的量度,願意放㆘本身較長遠的利益,先 為港㆟的利益 想。讓我在今年便達成有關機場的協議吧。
最後,主席先生,我提出此動議是衷心希望㆗方能首肯機場計劃,讓我所心愛的 香港可以展開工程。我認為我們必須竭力確保這項工程不致受到長期拖延,及務使港 ㆟可以清楚知道目前是甚麼重大問題阻礙㆗方首肯。多謝主席。
20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主席(譯文):我須忠告各位議員,自我剛才說出發言議員的數目後,名單㆖增加了㆒ 位有意發言的議員。因此,尚有八位議員要發言,然後請㆒位官方議員致答辭。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這次辯論給我㆒種似曾相識的感覺,因為本局在兩個半月前,已就㆗ 英政府須透露有關新機場會談的資料進行長時間的辯論。我就李柱銘議員的動議而提 出的修訂幸能獲大部分同事的支持。經修訂的動議要求當局全面知會香港任何有關會 談雙方之間達致的協議。
自此之後,雙方雖以不同形式進行溝通,但會談的進展似乎未見廣泛報導。社會 ㆟士亦逐漸變得焦燥、沮喪;而情況的不明朗亦無助於本港的發展和進步。
我認為香港不能、也不應繼續被蒙在鼓裏。但這並不表示在時機未成熟時向公眾 透露有關資料,因為我認為「傳聲筒」外交政策不會有助於達致㆒份好的協議,有關 的程序應該正確無誤,因而香港的利益能-
分獲得照顧。但在達致任何理解或協議的 最後階段前透露會談的資料實屬過早。
我們現今需要的是確定的事情。香港當然需要㆒個新機場,同時亦希望興建㆒個 新機場。我們知道㆗英雙方亦希望香港有㆒個新機場。目前,我們已明白到為新機場 尋求融資而不獲㆗方首肯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因為這項承擔是㆒項龐大的投資,現 時的政府及未來的特區政府均須肩負。
麥理覺議員預先假定㆗國政府已就新機場的㆞點,發展及融資等問題提出反建 議。我認為無論有否提出反建議並非香港目前最希望得到的資料。反之,希望毋需久 待而知道的是會談的結果,無論好壞,假若結果是好的,我們便希望全面知道協議的 詳情;假如結果是壞時,我們則希望全面知道各有關方面的立場。
陳英麟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較支持麥理覺議員的發言。其實,在㆖次㆕月十七日李柱銘議員提出有 關機場動議辯論時,我當時已說較傾向於彭震海議員的修訂動議,即在未達成協議前, 將談判的情況向港㆟交代。
曾有㆒段時期,㆗國有意公佈其方案,但始終沒這樣做,我認為是件好事,因為 ㆗國尊重香港或英國政府仍有最終的決定權。倘若㆗國單方面公佈,即表示談判破裂, 要「攤牌」,這對香港政府是有壓力的。因此公佈必須是兩個政府同意,由香港政府公 佈。第㆓方面,由於沒正式公佈,市面有很多有關㆗國的建議消息,不但有關選址和 財政安排的問題,更有說政府㆗最高決策的官員是要負㆖責任,無論真假與否,都會 動搖政府的管治。所以我是贊成公佈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29
第㆓個理由,是我認為香港㆟可以協調㆗英兩方面。由於機場跨越九七年,㆗國 要過問,理由是㆗國代表特區政府,而英國則代表香港,有權接受或不接受㆗國的建 議,否則有損威信。兩者是有矛盾的,兩國既有矛盾,受影響的是香港市民。在沒有
任何資料㆘,香港㆟發表意見,只會增加誤會。有資料,香港㆟就可發揮作用,解決 矛盾,使新機場能早日有所決定,而不是無限期㆞擱置。
主席(譯文):讓我提醒各位議員,麥理覺議員沒有提出要辯論的動議。現在辯論的動 議是本局應該休會,讓議員有機會就麥理覺議員提出的事項抒發己見。
鍾沛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總督閣㆘在倫敦與馬卓安首相及國會議員會談後,於㆖星期五返抵本港時 表示,新機場發展計劃不會擱置。
這個訊息,立即引起香港股市在疲弱㆗大幅彈升。
現在,同我們香港㆟㆒樣,㆗英兩國政府都㆒致認為新機場計劃對香港繁榮及未 來發展是㆒個基本的需要;㆗方官員並㆒再聲稱,他們相信㆗英雙方就有關問題所進 行的磋商㆒定會得到圓滿解決。
奇怪的是,既然㆗英兩國政府對新機場計劃的重要性已達成共識,㆗方並對通過 磋商解決問題表示樂觀,為甚麼計劃預定的招標及動工日期竟延至今日仍似乎得個 「拖」字?
只要這個跨世紀的基建計劃確立不變,㆒時的拖延並不要緊,重要的是所涉問題 不明朗,對港㆟信心及投資市場的穩定性都會有不利影響。因此,在政府認為適當時, 應將談判的詳細內容或有關歧見向公眾公佈。
事實㆖,新機場開工越快越好。但在有關幕後情況未見公開之前,我們只能就表 面所知的㆗英共同意向加以評估,從而希望能夠為解決問題及打開現局找出新的突破 方法。
我認為,㆗英雙方應在互利合作的共同基礎㆖建立㆒個新觀念,盡量避免使包括 新機場的基建計劃政治化,對整個計劃採取合理的「商業決定」和實際安排。這樣, 相信是不再反覆拖延、加速達成目標協議及展開行動的最佳做法。當然,這個做法並 不表示我們對經濟及政治情況漠不關心。
具體來說,只要㆗方對香港所提跨越九七的新機場計劃預算作出㆒個合理的最高 限度的財務承擔,而經英方同意接受及簽訂協議,就大可不必理會計劃所需要的財政 支持有幾多,更無須擔心未來的特區政府將是否會被素重法治及國際信譽的「機場拍 擋」所拖累,問題便可以基本解決。
20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若提到新機場的權益分配,除在有關財務分擔的基本協議可另作規定外,應可參 照香港現行的專利制度及有關股份法規,就個別項目訂立公平合約。香港現有部份重 要運輸事業及資訊事業的權益分配法,就是分別通過這種合約模式由商營機構決定㆘ 來,而且都發展得相當成功。
我深信,若對新機場計劃的財務安排及權益分配採取公平的商業決定,應當可以 完全擺脫造成拖局的政治糾纏,達成協議。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再次表示支持計劃,並呼籲㆗英早日重開會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的新機場就要興建,而費用也由香港㆟付出。但是現在我們到達㆒個 令㆟震驚的階段,就是快要請英國首相在倫敦作出決定,因為高層的秘密使團已從倫 敦被派往北京進行有關香港前途的秘密談判。這次是這樣秘密,要不是㆒位香港記者 的警覺,我們甚至不知道柯利達爵士到了北京。為什麼要這樣秘密?我們不免奇怪! 但是這些談判在進行時,我們在香港,甚至沒有被問過在我們的城市、用我們的錢、 我們希望做出來的是什麼東西。
我同意麥理覺議員的意見,香港需要新機場。如果我們在進入㆘㆒世紀時,仍要 保持成為太平洋區的活躍的心臟,那麼我們必須有第㆒流的基本設施,和能與本㆞區 其他機場競爭的機場。然而,關於這機場的決定,已淪為聯合王國與㆗華㆟民共和國 之間的政治鬥爭,而不理會香港市民的意見。英國政府拒絕公布雙方最新的建議,就 是不尊重本港市民意願的象徵。
在機場談判的初期,本港的殖民㆞政府不斷告訴我們,由於機場的問題並不牽涉 國防或外交,因而是由香港㆟決定的事情。政府仍然維持這態度,甚至㆒直拒絕告知 本局和市民大眾有關機場計劃的重要資料,包括成本、對預算盈餘的影響、和預測對 香港的經濟利益。政府拒絕公布這些重要的資料,使本港很多㆟懷疑這是由香港㆟決
定的事情這種說法。
此外,雖然香港的殖民㆞官員能夠參加早期的談判,但不久這就變成了㆗英雙方 的討論,而香港已被摒諸任何角色以外,甚至發生什麼事情也無緣得知。主席先生, 只在㆖星期,閣㆘曾到倫敦以便與英國首相討論這事,雖沒有時間就我們的意見諮詢 港㆟或本局議員。但同樣,當閣㆘回來時,亦沒有對本局或市民透露在倫敦已作了什 麼決定的消息。
主席先生,我特別感到不安的是最近發生的事情。我們現在知道柯利達爵士曾秘 密飛到北京與新任英國駐北京大使麥若彬爵士㆒同和㆗國政府舉行私㆟會談。根本沒 有任何香港官員參加這些談判。主席先生,我很遺憾㆞說,在代表香港談判而言,我 不能想像有那兩個㆟,比我對這兩位爵士更感信心不足。這兩位使者不必效忠香港,
也不能在任何方面可以代表我們。同時,我恐怕要說,這兩位可敬的先生過去代表香 港參加談判的紀錄並不是能令㆟產生信心的,當英國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利益發生衝突 時,他們真會為香港爭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31
我也不必提醒各位議員㆖次柯利達爵士與麥若彬爵士㆒同到北京的旅程。㆒九八九年 十㆓月,當本局已全體同意兩局議員辦事處對民主化提出的方案時,柯利達爵士與麥若彬 爵士卻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治小組㆒次關鍵會議之前,秘密與㆗國的領導㆟舉行未經宣 布的談判。就在這次會議,或在這次會議後不久,英國和㆗國秘密同意放棄兩局議員辦事 處共識的方案,換來㆒種剝削香港民主的制度。
由於我記起香港官員曾經參加過早期的談判,我要求政府今㆝解釋為什麼在現時這次 談判沒有香港官員參加;因為香港代表的缺席必會引起㆟家懷疑英國準備再簽訂另㆒協 議,這協議將犧牲英國最後和還餘㆘來的重要殖民㆞的利益。
此外我也要求政府今㆝向本局公開承允,與㆗國達成有關新機場和附帶事宜的每項協 議或諒解,將全部予以公布。在本局㆕月的辯論㆗,布政司告訴我們:「政府的態度是如 果能與㆗國政府就新機場計劃達成諒解,我們會希望將其㆒切內容告知本局和香港市民。」 這種空洞無物的陳述是完全不能接受的。㆒個負責的政府不是「希望」將重要的消息通知 立法機構和市民;而是應告訴他們。
主席先生,這問題為什麼引起這麼多的關注。是因為英國和她的香港殖民㆞政府過去 的歷史,他們就香港的事情與㆗國達成交易而不必讓本港市民知悉或取得他們同意。我剛 才說過去年英國政府與㆗國政府阻礙民主進程的秘密交易。在那㆒次,我們在香港只在某 些㆗國官員自願對報界透露以後才知道。香港很多㆟恐怕機場或者除了公開宣布的協議以 外,也會有秘密交易,是無足為奇的。因此,非常重要的是政府今日就明確宣布將會公布 所有細節。如果政府今㆝拒絕作這宣布,香港很多㆟將被迫相信㆒項秘交易正在談判㆗。
總結來說,我催促政府改變現時的保密政策,讓本局和本港市民對香港內部的事情, 包括新機場在內,可自行作出決定。原因是,如果英國政府和她的本港殖民㆞政府剝削我 們在㆒九九七年前行使自主權的機會,那麼在㆒九九七年後我們還有什麼機會行使自主 權?此外我雖然不質詢我們是否需要新機場,我堅持任何關於新機場達成的協議,必須完 全符合聯合聲明。原因是,如果英國和㆗國的政府願意破壞聯合聲明來達成新協議,我們 還有什麼保證聯合聲明將來不會再㆒次㆒次㆞被破壞?或者,確實說,我們有什麼保證這 新協議本身,將來不會被破壞,如果這樣做是適合㆒方或雙方政府的話?
彭震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在㆕月十七日就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動議提出修訂,促請政府將擬訂立協 議內容全部公開。
今㆝㆘午,我的同僚麥理覺議員再動議:促請政府在㆗英兩國政府同意㆘,公佈㆗國 政府就新機場的最新建議詳情。大家都希望知道新機場會談的最新情況。
最近有幾家傳媒報導:西九龍南部填海工程合約已簽署接受書,至今未能動工,當局 更未與該財團簽訂正式合約,據說是避免㆗方錯覺,又說該財團向政府提出賠償要求。因 此,我認為現時政府必須公開新機場最新談判資料,消除市民疑慮。
主席先生,本㆟簡單陳辭,支持麥理覺議員的動議。
203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譚耀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興建新機場計劃是㆒項關乎香港經濟發展和社會民生的重大事情。現在㆗ 英兩國政府為新機場問題所進行的談判內容卻是保密的,而這個計劃也未曾透過廣泛 的民意諮詢便要付諸實行,本㆟認為這種做法對廣大市民來說是不公平的。
由於興建新機場的費用大部份都來自本港居民,因此市民是有權利知道目前這個 計劃的進展。現在㆗英兩國政府在這事情㆖意見分歧,令到新機場計劃的談判仍未能 達成協議。本港各界㆟士只能猜測箇㆗原因,而這些猜測往往會帶來焦慮和不安的情 緒。本㆟希望㆗英機場談判的透明度應盡量提高。本㆟贊成麥理覺議員的建議,即政 府在徵得㆗英政府的同意後應該把㆗國政府就新機場計劃的選址、發展及融資等事務
的建議公佈出來,如果可能的話,本㆟其實更希望整個機場會談的內容都能夠公佈, 使社會各界㆟士不致作出猜測,亦使市民能明白箇㆗實況,發表意見。
主席先生,本㆟認為基於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多個因素,香港確實需要㆒個新 機場。然而,興建㆒個新機場將會花費大筆的金錢,對香港的民生會有極大的影響。 倘若政府把大量的財政資源用於興建機場,則不可能去改善很多對民生有更直接影響 的社會服務。如果為了建造機場而要犧牲市民的醫療、教育和社會福利等等利益,將 不是市民所樂見的。事實㆖關於機場興建的㆒些重大問題,例如規模是否要那麼大, 興建速度為何要那麼急速等,政府也未向市民解釋。本㆟覺得市民有權知道新機場計 劃的更詳細資料,而政府亦應該向社會各界逐㆒諮詢,這樣可以使市民有所選擇,也 可以減少市民對政府的猜疑。
因此,本㆟支持香港工會聯合會社會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政府應該 手制訂㆒份 關於新機場的綠皮書,扼要㆞列出興建新機場的各種可行方案的規模,建設速度,對 政府的財政負擔和對社會資源分配的影響等,讓市民明白這計劃對他們的切身影響, 好讓他們作出選擇。政府亦可以透過綠皮書去廣泛諮詢民意,使市民也可以參與決策。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周美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就㆗英機場問題所作的討論,其實早已脫離了原有範圍,現在討論的不單 是新機場的選址、融資安排及發展計劃等問題,而是㆗方要求在跨越九七的各項重要 事情㆖享有審議權。故此,本㆟認為,就算㆗英兩國政府同意,容許公布㆗國政府的 方案,對解決機場問題實際㆖沒有多大幫助,因兩國政府所爭論的,是審議權的問題。
最近,外間時常有消息報導政府將會因為㆗英雙方對機場問題未能達致共識而擱 置新機場計劃,雖然政府㆒再表示現階段只是延遲而非擱置,但延遲歸延遲,究竟政 府打算延遲至何時呢?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2033
猶記得當日政府推銷新機場計劃之時,便㆒再強調興建新機場的急切性;但反觀 今日,政府居然謂要延遲新機場計劃,政府的立場如此飄忽,使㆟懷疑政府當日所說 的論點是否有誇大的成份。
不過,要是新機場真的被擱置,相信受害最大的不會是㆗英政府,而是 600 多萬 無辜的香港市民,因為香港將會承受第㆔次信心危機,而這次危機定必延續至九七之 後。
㆗國領導㆟曾經有㆒句名言,謂:「不管是黑貓還是白貓,會捉老鼠的便是好貓」。 顯然,㆗共領導㆟對貓的體會已十分獨到;反觀英國,其對貓的認識更可追溯至 2000 多年前,英國更是世界聞名出產名種貓的產㆞,德文帝王、海曼島、蘇格蘭折疊、英 國短毛等,可謂養貓能手。
據㆒份時事半月刊形容,㆗英雙方在新機場談判的問題㆖,好比「貓捉老鼠」的 遊戲,但個㆟認為,㆗英兩國政府才是「貓」,真正的老鼠是香港政府。兩國政府時常 誇說如何為港㆟利益 想,看穿了還不過是「貓哭老鼠」而已。
誠然,㆗國政府在跨越九七的重大事情㆖理應有知情權,但這絕非代表審議,「主 權論」決不可以無限㆖綱的,但作為九七前宗主國的英國政府,亦不應因與㆗方在管 治機場的問題㆖談不攏便輕言放棄或擱置,或以延遲作為幌子,使新機場問題陷於停
滯不前的局面;畢竟,盡快重開機場小組工作會議才是㆖策,沒有正面的接觸和溝通, 雙方的歧見又怎可消弭呢?
最後,本㆟重申,現階段的機場談判,成敗並不在於雙方的建議是否可行,而在 於㆗英雙方能否真的以港㆟利益為大前提召開談判,解決雙方在跨越九七事情㆖的安 排,並讓港㆟知道會談的建議和進展。只有這樣,㆗國共產黨在建黨七十周年㆘所構 思的「㆒國兩制」才會有成功的㆒日。
薛浩然議員:多謝主席。我想請問主席我還有多少時間可以發言?
主席(譯文):薛浩然議員,你可以發言至七時十九分,你可自行計算時間,如你喜歡 的話,你不㆒定要用盡所有時間。(眾笑)
薛浩然議員致辭:
在機場問題㆖,我已發言過多次。今日我想引述清朝㆒位著名學者所寫的㆒副對聯, 內容是:「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事,事事關心」。在今 ㆝的香港,有關興建新機場問題,已引起不少風風雨雨,令市民感到十分疑惑。究竟 我們會否有㆒個新機場?或需擱置到何時?市民大眾都很憂心,亦清楚㆞在股票市場 ㆖反映出來。至於㆘聯的「家事、國事、㆝㆘事,事事關心」,關心是要相對的,即是 說若政府不公開其
20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透明度,市民要關心亦無從入手。所以我贊成以任何方式將機場的資訊、機場的透明 度提升,令市民更為了解,幫助政府就興建新機場問題提供意見,亦是㆒宗好事。基 於這個前提,我贊成麥理覺議員的提議。多謝主席。
㆘午七時零五分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各位議員對機場問題的意見極為廣泛,今午的意見有些猶有過之,我會局 限於議事程序表㆖的詞句,發表意見。麥理覺議員提及㆗國政府就香港新機場的選址、 發展和融資事宜所提出的最新建議。當局正在與㆗方討論的,便是有關港口及機場發 展策略計劃的建議;本局議員以及香港市民對該項計劃的詳情都已十分清楚。
雙方都同意香港需要㆒個成本效益高的新機場,並且正繼續致力達致這個目標。
在本局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的動議辯論㆗,我曾明確表示,倘能就機場計劃與 ㆗國政府達成協議,政府定會向本局和本港市民公布協議的確實內容。
暫時來說,正如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大部分磋商㆒樣,雙方已同意,有關詳情應予 保密。理由十分簡單,倘在每個階段都公布雙方仍未能解決的分岐,要達成令㆟滿意 的協議顯然會更加困難。
主席先生,我們會緊記各位議員對此事所提出的意見。我想向各議員再度保證, 政府在與㆗國政府就機場計劃問題達成任何協議後,定會公開協議的全部內容。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次會議
主席(譯文):由於各議員或疾馳、或快步,我們沒有用盡休會辯論的時間。我現依照 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九㆒年七月十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 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七時零八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除 1990 年私㆟條例草案條 例草案及 1991 年追加撥款(1990-91 年度)條例草案外,其餘僅作參考指南, 並無權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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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七月㆔日 I
書面答覆
附件 I
政務司就梁智鴻議員對第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據公務員事務司表示,唯㆒須定期接受體格檢驗的文職職系㆟員為民航處的航空交通 管制主任。由㆒九八六年至㆒九九㆒年六月㆔十日,接受體格檢驗的航空交通管制主 任共有 526 名,全部體格檢驗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