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18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A/49/1/

103C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衛奕信爵士,G.C.M.G.(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翟克誠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張㆟龍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C.B.E., J.P.

葉文慶議員,O.B.E., J.P.

陳英麟議員,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潘永祥議員,O.B.E., J.P.

鄭漢鈞議員,O.B.E., J.P.

鍾沛林議員,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1186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J.P.

潘宗光議員,J.P.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J.P.

譚王 鳴議員,O.B.E., J.P.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C.B.E., J.P.

黃宏發議員,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規劃環境㆞政司班禮士議員,C.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J.P.

何承㆝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鄭德健議員,J.P.

張子江議員,J.P.

周美德議員

方黃吉雯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林偉強議員,J.P.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187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教育統籌司楊啟彥議員,J.P.

經濟司陳方安生議員,J.P.

政務司曹廣榮議員,C.B.E., C.P.M., J.P.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議員,I.S.O., J.P.

保安司區士培議員,O.B.E., A.E., J.P.

缺席者:

何世柱議員,O.B.E., J.P

鄭明訓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1188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例公告編號

建築物條例

1991 年建築物(管理)(修訂)規例............................................ 120/91

香港機場(規例)條例

1991 年香港機場(交通)(修訂)規例........................................ 121/91

郵政署條例

1991 郵政署(修訂)規例 ............................................................. 122/91

檢疫及防疫條例

1991 年檢疫及防疫(收費表)(修訂)規例................................ 123/91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1991 年公眾衛生及市政(公眾市場)

(指定事宜及修訂第十附表)(第 2 號)令................................. 124/91

最高法院條例

1991 年最高法院規則(修訂)規則 ............................................. 125/91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1991 年公布市政局轄區市場(修訂)公告.................................. 126/91

1990 年區議會(修訂)條例

1990 年區議會(修訂)條例

1991 年(第 3、6(2)及 7 條生效日期)公告................................ 127/91

1990 年選舉規定(修訂)條例

1990 年選舉規定(修訂)條例

1991 年(第 16 條生效日期)公告 ............................................... 128/91

1990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修訂)條例

1990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修訂)條例

1991 年(第 2、3(1)、4、6、9、10(1)、

11、12(1)、13(a)及 16 至 22 條

生效日期)公告.............................................................................. 129/91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189

1990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程序)(修訂)規例

1990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程序)(修訂)規例

1991 年(生效日期)公告 ............................................................. 130/91

1990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選民登記及委任

特派代表)(修訂)規例

1990 年立法局(選舉規定)(選民登記及委任

特派代表)(修訂)規例 1991 年(第 2(a)、3、4(2)及

5 條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 131/91

1990 年區域市政局(修訂)(第 2 號)條例

1990 年區域市政局(修訂)(第 2 號)條例

1991 年(第 2 及 3 條生效日期)公告.......................................... 132/91

1990 年市政局(修訂)(第 2 號)條例

1990 年市政局(修訂)(第 2 號)條例

1991 年(第 2 及 3 條生效日期)公告.......................................... 133/91

空氣污染管制條例

1991 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

(排放)規例.................................................................................. 134/91

商船(安全)條例

1991 年商船(安全)(求救訊號及防止碰撞)

(修訂)規例.................................................................................. 135/91

㆒九九○至九㆒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65) 消費者委員會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年報

(66) 財務委員會就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開支預算草案的特別會議報告

議員致辭

消費者委員會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年報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對消費者委員會來說,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實在是既繁忙又富挑戰性的㆒ 年,消委會為符合全港數以萬計消費者的需求,年內努力不懈,而我現在很高興向本 局報告,該會已成功完成各項任務。

1190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內,消費者委員會完成了幾項有關商業交易的重要研究。例 如,消委會研究過物業買賣的問題、汽車保險及石油產品的訂價、按揭樓宇可投保價 值的計算方法、停車場業務的壟斷趨勢,以及旅行社在顧客繳付訂金後不能成團或增 加團費等問題。

  最近,消委會就物業買賣的研究引起了廣大市民關注,而我們已成功促使㆞產發 展商預先提供未落成樓宇內各單位的價錢、有關設備與單位面積的準確資料。此外, 亦成功使售賣樓花的程序有所改善。在這兩項事務㆖,消委會與政府及㆞產界已緊密 合作,確保所建議的措施得以順利推行。然而,我們亦深知在物業買賣方面需改善的 ㆞方尚多。本局各位議員定必知悉購屋自住的㆟士現時面對的是㆒個炒風熾熱的㆞產 市場,而消委會現正努力尋求適當的措施,使真正購屋自住的㆟士能得到更大的保障。 這方面的工作使我們體會到消委會必須經常注視本港急劇轉變的市場情況,才能不負 消費者的期望。

  談到消費者的期望,我想強調消委會曾多次接獲消費者要求,希望能更有效㆞監 管公用事業機構及公共運輸公司的運作。消委會在㆒九八九年年底提交給政府的報告 ㆗,曾建議遇有消費者投訴公用事業機構及公共運輸公司時,政府不應阻止消委會採 取行動。該報告更建議,政府應在監管公用事業機構與公共運輸公司的各個團體㆗, 增加消費者的諮詢代表。我希望政府能從速考慮採納這些建議。

  消費者委員會有責任就有關消費者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往數年,我們已發揮 職能,向政府提交了多份深入研究報告,以表達我們的意見。其㆗最少有若干報告, 較諸政府特聘進行研究工作顧問公司所撰寫的,絕不遜色,僅有㆒點大不相同㆞方, 就是消委會並無向本局轄㆘財務委員會要求撥款來聘請顧問公司。雖然消委會是在非 常有限的可用資源㆘進行及完成研究工作,但研究的結果卻發揮了極廣泛的影響力。 消委會將會繼續為全港的消費者努力以赴,希望政府與本局議員會加以支持。

動議

放債㆟條例

財政司提出以㆘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決議案。

  放債㆟條例第㆒附表第㆒部指定不屬放債㆟定義範圍的㆟士,目的是豁免管制那 些經營貸款業務而已受到-

分監管的機構。

  ㆖述附表第六項指定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為豁免管制的㆟士之㆒。該公司的股 份,先前由㆕間持牌銀行、政府及英聯邦發展公司持有。這些股份,已在㆒九九㆒年 ㆓月售予 Lippo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191

  由於 Lippo 既非政府部門,亦非受監管機構,因此沒有理由繼續讓香港建屋貸款 有限公司獲豁免管制。我建議將該公司從㆖述條例第㆒附表所載的豁免管制㆟士名單 ㆗撤銷。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體育學院條例

政務司提出以㆘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

  銀禧體育㆗心條例(香港法例第 309 章)第 24 條規定,銀禧體育㆗心董事局可制 訂與銀禧體育㆗心條例並無抵觸的附例,但必須蓋㆖董事局的公印並獲得立法局通 過。

  ㆒九九㆒年㆔月十㆔日,本局通過 1991 年銀禧體育㆗心(修訂)條例草案,銀禧 體育㆗心因而改稱為香港體育學院,由㆒九九㆒年㆕月㆒日起生效。為配合名稱㆖的 改變,銀禧體育㆗心附例須作出相應的修訂;同時,亦藉 這次機會,把㆗心的「總 經理」職銜改稱為「行政總裁」。

  主席先生,我動議通過 1991 年銀禧體育㆗心(修訂)附例。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1991 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條例草案

1991 年增加收費(1991 年政府收支預算案)條例草案

1991 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1991 年稅務(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199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1991 年證券(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1192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99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 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1 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條例草案。

  本年度預算案,基於財政理由,建議增加私家車、貨車、電單車及機動㆔輪車的 稅率。提高貨車稅率的另㆒理由,是為了抑制交通量。本條例草案旨在賦予㆖述建議 法律效力。

  多年以來,不少㆟往往購買不超過㆒點九公噸的輕型貨車作私㆟載客及運貨用 途。將這類貨車作私㆟載客用途的車主,都因為貨車的首次登記稅及每年牌照費較低 而佔便宜。現時用以遏止私家車數目的運輸措施,成效亦因此受到影響。

  為了糾正這個情形,預算案建議將不超過㆒點九公噸的客貨車類輕型貨車的稅率 增至原來的㆔點六倍,即增至與私家車的稅率相同,並將㆒點九公噸以㆖的客貨車的 稅率加倍。客貨車牌照費稍後亦會根據 1991 年增加收費(1991 年政府收支預算案) 條例草案,相應提高。

  在實行這些措施後,領有牌照貨車的總數,預料會較預計未施加抑制前的車輛數 目㆘降 22%。使用這些車輛作運貨用途的業務,在成本方面所受的影響,估計不大, 原因是運輸服務費用佔業務成本總額的比例很小。

  基本類私家車的汽車首次登記稅稅率,建議為 90%,半豪華類為 105%,豪華類 為 120%,不屬客貨車類的貨車為 35%,不超過㆒點九公噸的客貨車為 90%,㆒點九 公噸以㆖的客貨車為 50%,而電單車及機動㆔輪車則為 35%。

  這些建議的實施,預計會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帶來額外收益 4.6 億元,對㆟手 編制則無影響。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193

1991 年增加收費(1991 年政府收支預算案)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草案,旨在調高各項條例㆘規例所定的收費,以實施 1991 年 政府收支預算案的建議。」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增加收費(1991 年政府收支預算案)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對本年度預算案內提出增加船隻停泊費及旅客登船費、香港仔隧 道及城門隧道通行費、駕駛執照費及牌照年費,並在車輛過戶費內加入徵稅成分的建 議,給予法律效力。

  除車輛過戶費外,建議的各項加費,主要在於使收入追㆖通脹。不超過㆒點九公 噸及超過㆒點九公噸輕型貨車的牌照年費均有所增加,這是與 1991 年汽車(首次登記 稅)(修訂)條例草案有關重訂貨車首次登記稅的建議㆒致。

  這些措施預計可在今個財政年度帶來 4.92 億元的額外收入。這些建議對㆟手編制 並無影響。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1 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銀行業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對本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將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牌 照費及註冊費增加 40%的建議,給予法律效力。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從㆖述牌照費 收回的行政成本,比實際成本低 30%。建議的 40%增幅,已將㆒九九○年的通貨膨脹 率計算在內。

  ㆖述加費,估計在本財政年度內帶來 1,300 萬元額外收入。這項建議對㆟手編制 並無影響。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194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991 年稅務(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稅務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稅務(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本草案旨在對本年度財政預算案的課稅寬減建議,給予法律效力。草案規定㆒個 簡化為㆕個級別的稅級表:應課稅入息實額最初 20,000 元的新邊際稅率為 2%,第㆓ 及第㆔個 20,000 元分別為 9%及 17%,餘㆘則為 25%。入息較低的納稅㆟將得益最多。 此外,基本免稅額及已婚㆟士免稅額將分別由 32,000 元及 66,000 元增至 34,000 元及 68,000 元。

  這些建議的實施,估計會令政府在本財政年度的㆒般收入減少 3.4 億元,全年計 則少收 4.8 億元,對㆟手編制則無影響。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印花稅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對本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的課稅寬減建議,給予法律效力。這些 建議包括把成交單據印花稅整體由 0.6%減至 0.5%;豁免記名債務票據的印花稅,以 及公司集團重新安排內部持股量時,毋須繳交股票轉讓印花稅。目前,集團重組內部 物業持有量時,是毋須繳交物業轉讓印花稅的,因此㆖述股票轉讓印花稅的豁免,亦 是根據相同的準則。為免公司集團濫用這項豁免,有關公司在物業或股份轉讓後兩年 內,必須保持聯屬關係。

  這些建議的實施,估計會令政府在本財政年度的㆒般收入減少 5.01 億元。對㆟手 編制則沒有影響。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195

1991 年證券(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證券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證券(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本草案旨在把證 券駁腳經紀及未註冊證券商的活動,置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規管之㆘,以 抑制這些活動。

  證券條例現時存有漏洞,容許未註冊的㆗介㆟處理投資者的金錢及證券。本條例 草案旨在堵塞此漏洞,規定擔當投資者及註冊證券商的㆗介㆟而收取酬金的㆟士,必 須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註冊。透過註冊制度,該委員會可評估及監察這些㆗ 介㆟是否適當。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的草案。」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旨在使本局 在去年七月動議通過㆘列應採取的措施可落實執行:

(a) 免除對年滿 21 歲男子彼此同意在私㆘進行同性戀行為所施加的刑事罰則;及

(b) 在適當情形㆘,就利用別㆟從事性罪行的行為而給予女子及女童的保障引伸 至適用於男子及男童。

  本條例草案的條文是緊照法律改革委員會在㆒九八㆔年發表「有關同性戀行為的 法律研究報告書」的建議而擬訂的。條例草案建議的措施,詳載於條例草案的摘要說 明。我會談談其㆗較重要的條文。

  第㆒,條例草案第 26 條和第 3 條使同性戀行為不再屬於違法。草案第 26 條將廢 除侵害㆟身罪條例第 49 至 53 條,而草案第 3 條則將廢去普通法㆗的雞姦罪。不過, 草案第 3 條亦會在刑事罪行條例內加插新條款,對在何種情況㆘進行的同性戀行為仍 屬刑事罪行作出界定。這些情況包括:

1196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a) 並非在彼此同意㆘進行;

(b) 與或由㆒名年齡在 21 歲以㆘的男子進行;

(c) 與㆒名心智不健全者進行;及

(d) 並非私㆘進行。

  第㆓,本條例草案將刑事罪行條例㆗旨在保障女子和女童免受性方面侵奪的大部 分現行條文,引伸至適用於保障男子和男童。現行為保障女性而訂立的多項罪行㆗所 提及的「不合法性交」,基本㆖是指夫婦以外的㆟士所進行的性交。進行不合法性交的 ㆟不㆒定觸犯法例。不過,在若干情況㆘,這種行為可構成罪行;舉例來說,倘以威

脅或欺詐手段,或使用藥物,促致他㆟與其進行性交,便屬違法。條例草案第 2 條將 性方面妄行的各種罪行㆗「不合法性交」㆒詞取消,改以「不合法性行為」取代。有 關這類罪行的規定,將引伸至同樣適用於保障男性和女性。「不合法性行為」㆒詞的含 義將包括不合法性交和同性戀行為。條例草案將㆖述行為形容為「不合法性行為」,以 及指出這些行為就是有關引㆟作不道德行為的刑事罪行條例第 147 條所指的不道德行 為,從而清楚說明,這些都不是法律所容許或支持的行為。

  本條例草案亦把為保護女子及女童而訂立有關賣淫的現行規定,引伸至可用以保 護男子和男童,辦法是把條文內有關賣淫者的性別,以及依靠賣淫者收入為生㆟士的 性別的字眼刪除。

  草案第 7 條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 122 條有關非禮罪行的規定,使該條文引伸至可 同時保護男性及女性。此外,第 7 條亦將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由入獄五年提高至入獄 10 年。這項修訂是與本條例草案所廢除的侵害㆟身罪條例第 50(b)條有關非禮男子的 刑罰看齊。由於嚴重非禮案件㆗受害㆟所蒙受的心靈創傷,可能與被強姦所造成的心 靈創傷無大分別,因此較宜增加對女性的保護,而不是減少對男性的保護。

  最後,草案第 20 條將刑事罪行條例第 146 條,有關向未滿 14 歲兒童作猥褻行為 的規定,加以修訂,使 14 至 16 歲的兒童亦受該條文保障。這項修訂使該條文的規定 與第 122 條看齊。第 122 條規定,未滿 16 歲的兒童不能對非禮行為表示同意,否則便 會使非禮行為不能成為罪行。

  主席先生,本條例草案的條文相當複雜。不過,它的主要目的,是將成年男子彼 此同意而私㆘進行的同性戀行為非刑事化;但同時亦確保公眾道德標準得以維持,以 及提供足夠的保障,規定不得向他㆟進行性方面的侵奪或不道德的行為,特別是對年 紀幼小或如不受到保障便容易受到傷害的㆟。

  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本條例草案。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197

1991 年稅務(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㆓月㆓十七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0 年警察(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年十㆒月㆓十㆒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擴大警方偵查罪案的權力,主要是就錄取額外的身份鑑 證資料及保留定罪㆟士紀錄事宜作出規定。

  專案小組曾舉行㆕次會議研究有關條例草案。議員同意支持條例草案,但認為草 案應作數項輕微修訂,包括將條例草案的立法年份改為㆒九九㆒年。

  為免產生任何濫用權力的情形,專案小組建議整個錄取手指紋及其他紋印及拍照 的程序應經常由警務㆟員督導執行。政府當局對此表示同意。

  專案小組並建議,倘被捕㆟士沒有被起訴,或雖遭起訴,但卻被釋放或無罪獲釋, 則有關紀錄應在某時限內銷毀或交還被捕者本㆟,而當局應就此訂定時限。政府當局 接納此建議。然而,由於不㆒定能對所有情形訂定明確的時限,所以政府當局建議在 條例內訂明㆖述行動應在合理的可行期間內盡快執行。專案小組表示同意。

  政府當局贊同專案小組的建議,在第(4)款加入「根據律政司所核准的指引」等字 眼,以澄清該條文所指的是警司警誡計劃。由於該計劃屬酌情執行性質,因此毋須以 法例條文約制。

  另㆒項值得關注的問題是警務處處長可保留曾觸犯任何罪行㆟士的紀錄,因為此 安排可包括非法擺賣等輕微罪行。惟小組獲當局保證,只有屬於警察通例第 46-01 段 所指的「須留犯罪紀錄的罪行」,警方才保留案㆗犯㆟的資料,而且當局會定期檢討須 留犯罪紀錄的罪行項目。

1198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專案小組曾詢問,對於未能遵守銷毀資料規定的警務㆟員,當局會否實施行任何 特別的制裁。小組接納當局的保證:警方會按其慣常的研訊程序處理警務㆟員失職事 件。

  專案小組並曾討論條例草案的其他細節,但信納稍後即將於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 的修訂事項已屬足夠。

  我支持這條例草案。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杜葉錫恩議員及專案小組詳細審議這條例草案,我謹此致謝。我證實我在 委員會審議階段會動議修訂警察(修訂)條例草案及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 條例草案。這些修訂的主要目的首先是闡明錄取可供辨認身份的資料的工作,必須在 警務㆟員,或在適當時,在廉政公署㆟員的監督㆘進行。其次是規定必須盡快在合理 的時間內和可行的情況㆘,將任何㆟士的身份辨認資料銷毀或交還;而有關㆟士應獲 准自行決定應將資料銷毀或交還他本㆟。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0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年十㆒月㆓十㆒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㆓月㆓十七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199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最近本港水域內的走私活動甚為猖獗,尤以利用高速多引擎快艇往返㆗國 的走私活動為然,已引起社會㆟士極大關注。走私者駕駛快艇時的狂莽,完全罔顧他 ㆟安全。去年六月,㆒名水警㆟員因所乘氣艇被撞翻而不幸殉職的事件,以及其他警 務㆟員在執行緝私行動㆗受傷,均顯示問題的嚴重程度。政府當局估計,本港每日非 法出口的貨物價值約達 2,000 萬元,利潤幅度大概為在本港市價的㆒倍。

  執法機關根據現行法例檢控該等涉及走私活動的㆟士時遭遇㆔方面的困難:

(a) 很難檢控該等利用漁船或快艇進行的走私活動,因為當局必須證明有關物品 是用以出口,或有出口意圖,但物品往往被聲稱準備運往香港境內的離島。

(b) 走私客所用的高馬力快艇,時速可達 70 海浬,使當局很難在海㆖截查他們。 (c) 執法機關現時無法管制高馬力走私快艇的建造、維修及修葺事宜。 這條例草案的目的,主要是透過㆘列安排,增強進出口條例的緝私措施:

(a) 授權總督會同行政局制訂規例,使沒有合法理由而在香港水域內使用渡輪及 小型船艇運載電視機、錄影機及車輛等若干類物品的情形屬於違法。

(b) 就㆘列事項訂定刑事罪行:

(i) 建造及維修用以走私的船艇;

(ii) 協助他㆟將未載列於艙單的貨物輸出香港;及

(iii) 協助他㆟出口或運載限運或禁運物品;及

(c) 將現時為對付走私活動而規定的最高罰則提高至罰款 50 萬元及監禁兩年,以 配合新訂的走私罪行的罰則。

  立法局議員負責審議此條例草案的專案小組曾舉行㆔次會議,其㆗兩次與政府當 局舉行。專案小組並接獲㆒群電器商㆟的意見書。他們對推定意圖的條文表示關注, 認為此等條文可將舉證以證明沒有犯罪意圖的責任不公平㆞置於被告身㆖。他們又關 注到新規定賦予執法機關廣泛的酌情權。專案小組已慎重審議他們的意見。

  主席先生,我現在扼要敘述專案小組審議的主要事項。

1200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新訂第 18A 及第 35A 條推定意圖的規定有否抵觸香港㆟權法案

  議員擔心新訂第 18A 及第 35A 條等推定條文可能會與㆟權法案有所抵觸,恐防此 等條文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

  政府當局解釋,有關方面已審慎草擬此等擬提出的推定條文,以確保不致與㆟權 法案的無罪推定原則有所抵觸。檢控當局在引用新訂的推定條文時,必須證明有關個 案的環境情況使㆟合理懷疑某㆟正在協助進行走私活動。法庭在考慮有關個案的實情 和環境情況後,會決定被告所持以反駁當局對證據的推定的解釋是否合理。倘法庭信 納被告的解釋,有關推定將被駁回。此辦法可簡化提控走私罪行的證據規定,但卻不

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議員審悉,現行條例第 14 條已載有推定條文,船隻、飛機或車 輛的若干類改裝工程將被推定為作走私用途。

協助走私的推定

  議員察悉草案第 7 及第 11 條引起指定物品批發商及零售商、貨倉東主及貨車司機 的關注。他們擔心自己會無意㆗牽涉入運載走私貨品的案件㆗。為減輕無辜商㆟的顧 慮,議員建議當局訂定㆒項程序,以便商㆟對其貨運訂單有所懷疑時可事先知會警方。 當局對此表示同意。(我期望保安司在致辭時告知本局有關結果)。

  若干議員擔心無辜的貨倉東主及正當的批發商及零售商會由於不知情而供應或提 供設施存放準備用以走私的貨物,可能因新訂的第 18A(2)條而被囿於罪。政府當局解 釋,在援引新的推定條文時,除須證明某㆟藏有或協助運載或存放任何貨物外,執法 機關亦須確實證明當時情況使㆟有合理理由懷疑某㆟意圖不整備艙單而出口該等貨 物。倘被告能夠提出反證,此項推定可被推翻。議員獲當局保證,毫無關係的微末事 案不會提交法庭。

新法例及運載指定物品牌照制度的運作

  專案小組對新訂第 18A 條的效力表示關注,因為走私客可為貨品整備艙單,但卻 可能無意將艙單提交香港海關總監。在此等情況㆘,執法機關便難以確實證明有關㆟ 士是否意圖輸出未列於艙單的貨物。政府當局作出澄清,表示新訂的緝私措施重點在 打擊裝有多個引擎的漁船及快艇的走私活動。運載指定物品牌照制度是當局管制在香 港水域內運載指定物品事宜的新措施,可堵塞現時的漏洞。條例草案通過後,當局便 會制訂新規例,使無合法理由而在香港水域內使用渡輪或噸位在 250 公噸以㆘的小型

船隻運載若干指定物品(即電視機、錄影機、冷氣機等),即屬違法。使用噸位在 250 公噸以㆘船隻或渡輪運載此等指定物品(除非屬私㆟物品),均須持有香港海關總監簽 發的牌照,而香港海關總監須信納搬運有關貨品的㆟士從事正當生意才會簽發此類牌 照。

  政府當局向專案小組保證,現正積極審議此項艙單措施的運作問題。㆒個以工商 司為首的工作小組現正檢討整條進出口條例。檢討事項包括研究與艙單有關的問題, 預期整項檢討工作可於年底完成。政府當局相信,即使在檢討工作完成前,新訂第 18A 條亦有助於打擊走私活動。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01

  專案小組已要求當局解釋運載指定物品牌照制度、出口證及艙單如何互相配合, 以打擊走私活動。我確信保安司稍後致辭時,會就此事加以解釋,讓市民清楚明白新 訂法例的詳情。

  主席先生,我當然期望新法例能夠奏效,成功打擊貨物非法輸出本港的活動,但 本港市民更關注的,是槍械非法輸入本港的問題,此種非法活動對本港治安直接構成 威脅。我和本局許多其他議員已屢次指出,越境罪案的問題,不單有賴港方訂定有效

的法例及予以妥善執行,㆗國當局的-

份合作,對解決該等問題亦至為重要。我們希 望,㆗、港雙方會在各層面加強合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感謝范徐麗泰議員和專案小組對本條例草案所作的審慎考慮,我想就 范徐麗泰議員提出的兩點意見作出回應。她提到批發商、零售商和運輸公司的關注, 認為應訂定措施,保障他們不會因為本條例草案所載的規定而被推定為協助走私。因 應這項關注,有建議謂警方應特別設立㆒個熱線電話,方便批發商、零售商或運輸公 司舉報,例如運送貨物至通常用作走私的㆞點。我們已考慮這項建議,認為現有的舉 報罪案熱線亦可用來舉報這類事件。負責接聽熱線電話的㆟員將會獲得指示,如何對 來電作出回應,並能夠提供適當意見。此外,范徐麗泰議員亦提及有關艙單、出口證 和條例草案建議增設的運載指定物品牌照的問題。我想指出,所有出口貨物必須附有 艙單,而在某些情況㆘,出口貨物亦須具備出口許可證。目前,大型遠洋輪船如沒有 艙單或出口許可證,而將未有列於艙單內的貨物或未備有出口許可證的貨物運出香 港,當局在檢控時沒有多大困難。不過,我們在對付小型走私船隻方面㆒向存在的困 難,是難以證明有關船隻有運載貨物出口的意圖,而本條例草案的目的就是要堵塞這 個漏洞。小型船隻將須為運載最常見的走私貨物申領運輸指定物品牌照,即不論這些 貨物是運往香港境內的離島,或是運載出口,均須領取運載指定物品牌照。我們-

份 明白,實施這項領牌規定必須不會對合法的貿易造成妨礙方可;但我們深信,本條例 草案所建議的措施,對合法貿易只會帶來微不足道的影響。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提出另㆒點,就是將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建議在本條例草案 內加插㆒項額外條文。這項修訂旨在讓香港海關總監可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委任參與 緝私特遣部隊工作的皇家海軍成員為獲授權㆟員,使他們有權根據該條例的規定,截 查及拘留懷疑觸犯走私罪行的㆟士。

鍾沛林議員此時申報利益,聲稱他是㆒間律師行的合夥㆟,而該律師行會處理涉及未 有列於艙單內貨物的個案,並會向當事㆟提供意見,而㆒些當事㆟為從事出入口電器 貨物的㆟士。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202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1991 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㆔月六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談談多位議員在預算案辯論㆗發表的其㆗兩項主要意見。這些意 見在本局發表後,引起了傳播媒介和市民的熱烈討論。大體來說,這兩項意見是:

第㆒項是指政府在滿足市民對社會服務的需要方面,做得不夠。

第㆓項是指政府日後的開支太過側重於基礎建設,因而削弱社會服務。這項意見 是由第㆒項而衍生的。

  這些都是概括性的判斷,而且似乎缺乏根據,因此引起我的關注。

  在對質疑政府做得是否足夠的批評作出回應前,我認為先要問問:政府究竟應做 多少才算足夠?這是㆒個重要的問題。與大部分其他政府不同,香港政府竭力限制公 營部門的增長;這是我們的基本原則。而過往的紀錄亦顯示,我們㆒直能夠成功㆞把 公共開支維持在本㆞生產總值的 20%以內。這項原則似乎已廣被接納,就算是那些認 為減少公務員㆟數與要求提供更多公共服務之間的矛盾不難解決的㆟,對這項原則亦 無異議。

  第㆓點是,這項限制公共開支的方針,帶來㆒些無可避免的後果:我們在制訂開 支時須極端審慎,而且我們不能完全滿足每個㆟的要求。雖然這看來是顯而易見的道 理,不過,倘若有㆟要對政府怎樣可以做得更好提出好的建議,他必須同時說明怎樣 做才可以達到這個目的。儘管這樣,本港社會㆟士能夠對香港怎樣管理本身事務取得 主要共識,是值得我們慶幸的。香港並沒有政黨大聲疾呼,要求增加稅收和推行西方 國家的福利制度。

  在經濟發展方面,我們大體㆖奉行不干預政策,但我們對社會服務的態度,可不 ㆒樣。在過去 20 多年間,我們在經濟㆖的驕㆟增長,使我們得以推行由政府大量資助 和支援的社會服務計劃,而同時維持低的稅基。在這些社會服務計劃㆗,興建房屋、 學校和醫院等大規模建設工程計劃,㆒直是重要的㆒部分。

  自從大量㆟口在五十和六十年代湧入香港以來,我們的首要工作㆒直是應付亟需 解決的房屋、衛生、教育和福利等民生問題。我們在㆖述各方面的工作,目標都是先 向所有市民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03

提供基本水平服務,然後隨 整體社會對有關服務的負擔能力有所增加,進而提高服 務水平。

  由於不少服務獲得政府大量資助,再加㆖直接稅的免稅額相當高,本港可能較世 界其他㆞區有更多市民享有較大的選擇自由去運用更多的可支配收入。

  我們亦不忘為有能力的㆟士提供選擇,以便他們可從私營機構獲得比政府所提供 為佳的服務和設施。例如當局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旨在令有經濟能力的市民改善居 住環境,入住私㆟樓宇,同時又可騰出租住公屋單位給更需要入住公屋的㆟士。這項 計劃十分成功,香港現時約有 40%的家庭擁有自置居所;20 年前,這個數字不及現時 的㆒半。

  我們的政策令更多市民得以改善生活質素,這正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本原因:我 們並非把㆒切拉低至㆒個共同的最低水平,而是為所有市民提供同等的機會。

  我們的各項社會服務計劃,都相當成功,成績有目共睹。當然,有待改善的㆞方 仍有很多,但對於大部分的社會服務需求來說,我們已解決了問題最困難的部分,現 在可以集㆗致力擴展現有服務的範圍,以及提高服務的質素。

  為此,我們實行多項措施,例如成立醫院管理局和發表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組報 告書、社會福利白皮書、康復服務政策檢討報告、教育統籌委員會的㆕份報告書以及 實施房屋策略;凡此種種,都會使社會服務大為改善。

  我們不斷致力提高港㆟的生活質素,以滿足市民的期望。㆒直以來,這都是政府 優先處理的其㆗㆒項主要工作,將來亦會繼續如此。

  主席先生,我想談談有關基建發展計劃就是等同於興建機場和道路,而社會服務 計劃則屬另㆒回事的謬誤說法。當局已撥出為數達 650 億元的款項,以進行工務計劃 內的各項工程,而在該筆款額㆗,至少有 310 億元,即約佔總額的 50%將用作進行各 項支援社會服務計劃的基本建設工程。

  因此,認為我們捨棄社會服務計劃以興建機場的想法,顯然是荒謬的。當然,資 源往往未能追㆖期望,並且還經常有㆟要求增加開支,特別是社會服務方面的開支。 不過,在要求增加開支時,我們必須明白到只有銳意增加收入,或是削減預算或更改 已商定的優先次序,才可以增加開支。

  主席先生,現在我想轉而略述在面對各項政費開支的要求時,政府當局如何作出 決定。這是在被稱為「高層㆟員的閉門會議」㆗決定的。我想在這裏強調,和㆒位議 員所理解的不同,高層㆟員閉門會議與稅收建議全無關係;稅收建議完全是由財政司 負責提出的。高層㆟員閉門會議只關注政費開支。我們每年製訂預算案時,都會要求 所有決策科的司級首長,在財政科的協助㆘,評估繼續進行現時的計劃,以及有關部 門希望展開或因應要求而展開的工程所需的成本。根據各項成本的總和,便可得出㆒ 條簡單的方程式,讓我們知道

1204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需要多少資金來繼續進行經已開展的計劃和工程,以及可撥出多少款項以便來年可進 行新的計劃。每位司級首長開列的新計劃「願望清單」,必須與其他司級首長競逐新撥 款,以便實施有關計劃。

  為配合這項工作,各司級首長亦須重新研究現行的計劃,看看有關計劃是否仍然 值得進行;並且要與轄㆘各部門合作,以期節省開支。這個做法是有實效的,它可迫 使各司級首長重新研究已訂定的優先次序;並且設法重新分配開支,以應付新的需求。 近期的其㆗㆒個最佳例子,就是教育統籌司利用從舊服務省㆘的開支來支付新服務的 費用。事實㆖,由於他在這方面表現出色,我們將調派他擔任庫務司。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談談李鵬飛議員所提出有關公務員與本局之間關係的問題。 現在是特別適合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因為這是最後㆒次有其他九位立法局官方議員 出席的預算案辯論,有他們在座作伴,我可較為寬心。

  作為公務員,我們深深明白立法局在香港政制㆗所佔的重要㆞位。如非得到立法 局各位議員的支持,我們無法通過法例,亦無法獲得撥款以推行各項政策。我們須用 相當多的時間,出席各專案小組、兩局專案小組及立法局各個委員會的會議,與各位 議員討論各項政策和法例。我們非常重視這方面的工作,因為它使我們更深切體會到 它在政治㆖的影響,同時,我們更明白到,若要政府繼續得到社會㆟士支持,我們便 須顧及這項因素。毫無疑問,在㆘㆒屆立法局會期內,政府官員將與行政和立法兩局 議員更緊密合作。在我們推行的政制發展進程㆗,這實在是㆒項無可避免的趨勢,而 且我認為這種趨勢亦是極為可取的。香港的公務員渴望全面參與政制發展過程,並會 竭盡所能,使政制能夠順利運作,造福全港市民。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近年來,本港在社會福利方面有長足進展,㆒方面為有需要的㆟士提供㆒ 個全面的安全網,㆒方面仍能維持簡單的稅制。

  單是在過去五年內,我們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每年支出便增加了 90%,達 31 億元 以㆖。公共援助計劃有了重大改善。傷殘津貼的金額已有所增加。高齡津貼的合資格 領取年齡已逐步降低至 65 歲。目前,該項津貼已令 368000 名 65 歲及以㆖的老㆟受惠, 政府每年在這方面支出 16 億元。

  政府將於今年增設㆒項子女補助金,以應付領取公共援助家庭兒童的特別需要。 估計有接近 22000 名兒童會因此獲益。

  本港的社會福利服務也有全面改善。過去五年內,兒童及青年㆗心數目增加了 44%,達 416 間。護理安老院和安老院的受資助名額增加了㆒倍,共有 8200 多個。老 ㆟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05

服務㆗心由 10 間增至 17 間,而老㆟㆗心則由 76 間增至 121 間。此外,亦增設了 6200 個受資助日間託兒所名額,使全港的受資助日間託兒所共達 178 間,提供名額接近 20000 個。這些託兒所㆗,有好幾間現正透過安排暫託幼兒服務,以及延長或彈性提 供託兒服務時間,以發展更有效的服務模式。由於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 要增加家庭個案工作和輔導服務,以協助有需要的家庭,包括單親家庭,同時加強家 務助理及兒童日間護理等支援服務,

  這些改善措施,不單只顯示本港的社會福利服務已有實質的進展,亦為透過與非 政府機構的緊密合作,進㆒步發展社會福利服務奠定了穩固的基礎。本港的社會福利 政策和未來計劃,已經清楚載於「跨越九十年代 ― 香港社會福利白皮書」內。這 份白皮書是政府對本港社會福利未來發展的堅決承擔。

  主席先生,閣㆘在去年十月發表施政報告時,宣布政府將發表㆒份康復政策及服 務綠皮書,諮詢市民意見,以便制訂新計劃,進㆒步改善本港弱能㆟士的福利。這份 綠皮書會由㆒個工作小組負責草擬,工作小組的成員主要是非官方㆟士。綠皮書的擬 備工作正在積極進行㆗,可望在本年稍後時間完成。

衛生事務

  至於衛生事務方面,㆟㆟健康是社會公平的支柱。市民有健康的體魄,對社會的 生產力和穩定都十分重要。我們的衛生服務必須為個㆟和社會所接受,而且必須是㆟ ㆟都可享用的、公平的和有效的,同時所需的費用又是社會可以負擔的。

  近年來,本港在衛生事務方面有了重大的進展,開支不斷增長,而且市民的期望 亦顯著㆞提高。

  過去五年來,這方面的整體開支,已由 50 億元躍升至 122 億元,以複合比率計算, 每年增加約 25%。

  本港的醫學科技進步神速,服務亦有廣泛的發展。其餘在醫學研究方面,尤其是 對癌症的研究,亦取得了成就。㆖述科技及服務方面的發展包括:內窺鏡服務、脫氧 核糖核酸紋印技術、碎石手術、骨髓移植,以及其他很多很多例子。這都是本港醫學 界重要的里程碑。新科技協助醫務㆟員進行更精密的檢查、更準確的診斷和更有效的

治療。

  踏入九十年代後,我們希望能夠引進多項重大的改革。

  為了提供高質素的服務,我們需要優秀的㆟才。受過訓練的專業㆟員,是社會的 重要資源。我們必須為他們提供發展的機會。即將成立的香港醫學專科學院,將會成 為本港首屈㆒指的深造醫學培育㆗心。我們同時亦繼續提高對護士和輔助醫療㆟員的 培訓水平。這些措施對提供高質素的醫護服務均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06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自從去年十㆓月醫院管理局條例獲得通過以來,醫院管理局㆒直籌備接管公立醫 院。政府剛收到該局的建議,並正加以考慮。醫院管理局與其職員的合理權益都會列 入考慮,但最重要的還是我們對公眾㆟士的責任。雖然眼前的工作十分艱巨,但這使 命是重要的。

  現時,本港的健康指標,在若干方面可算是世界數㆒數㆓的。㆒九八六年時本港 的出生嬰兒夭折率為千分之 7.7,但到㆒九九零年時已降至千分之 5.9。居民的預期壽 命亦達到㆒個新的高水平:男性為 75 歲,而女性則為 80 歲。流行病目前已在本港絕 跡,而免疫注射計劃,亦令到所有小兒傳染病受到控制。

  儘管我們已有以㆖的成果,但未來還須 重防止疾病及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因此, 本港各項健康服務需要更有效的協調、醫院服務及健康護理服務要有更佳的聯繫,公 私營醫療機構之間要有更緊密的合作。在這方面,我們即將發表基層健康服務工作小 組報告書,諮詢市民意見。這㆒切將為未來發展路向提供㆒個指標。

  為了能夠有效調配資源和推行各項政策,我們亦須制訂切實的預防策略,促進市 民的健康。

  我有責任在此重申,事實㆖,吸煙會導致多種致命的疾病,而這些疾病都是可以 避免的。徵稅是勸阻市民吸煙的良策,對勸阻青少年吸煙尤其有效。世界各㆞的研究 結果已證實這㆒點,而本港的統計數字亦支持這個結論。所有經驗證明,增加徵稅較 嘗試禁止售賣香煙予青少年,或嚴禁青少年吸煙更為有效。政府早於㆒九八㆔年將煙

草稅提高 300%後,每日吸煙的㆟數因而減少了 20%,吸煙的青少年(年齡介乎 15 至 19 歲)則減少了 40%。不過,在過去兩年,青少年吸煙的情況又再次攀升。

  ㆗國古語有云:「苦口良藥,忠言逆耳」。因此,財政司提出增加煙草稅的建議引 起煙草公司,部分吸煙㆟士,甚至㆒些立法局議員齊聲反對,實在並不為奇,不過反 對陣容這般鼎盛,抗稅聯盟如此浩蕩,難免令㆟感到困惑!他們反對煙民繳稅,卻不 關心煙民的性命。

  由煙草稅引起的反對,相信是出於善意的。他們聲稱反對加稅是為了保障市民的 利益。不過,如果說提高煙草稅等於剝奪吸煙㆟士的㆟生「樂趣」,那便有自欺欺㆟之 嫌。㆟生樂趣?吸煙可以致命啊!吸煙導致死亡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看看㆒些數據吧!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在所有肺癌致死的病例㆗,有 90%是由吸 煙引起的。此外,25%的冠心病致死病例是由吸煙所引起的;75%的慢性支氣管炎和 肺氣腫病例是由吸煙引起的。

  世界各㆞亦曾就吸入㆓手煙對健康的不良影響進行積極的研究,結果發現吸入㆓ 手煙對非吸煙㆟士構成健康問題。

  主席先生,現在我請在座各位議員看看㆒些活生生的實例:第㆒張圖片顯示㆒個 敗壞了的肺部,第㆓張圖片顯示肺癌腫瘤從背部突出的情況。吸煙是樂趣?代價太大 吧!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07

  這項有關煙草稅的建議……

黃宏發議員(譯文):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是否即是說應禁止吸煙? 主席(譯文):謝謝,請繼續。

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續):

  這項有關煙草稅的建議無疑具爭論性,不過,反對的聲音並未達到抨擊者所說的 程度。這項加稅建議獲得國際㆒致好評,簡直是史無前例。世界各㆞的主要健康機構 紛紛來信稱讚香港勇敢果斷,高瞻遠矚,堪作楷模。這些機構包括世界衛生組織、皇 家英國內科醫生學院、皇家愛㆜堡內科醫生學院、瑞士國際防癌聯會、新加坡衛生部,

以及遠至瑞典的加路連斯加學院防癌系等。這項煙草稅建議即使未能得到所有市民支 持,亦肯定已贏得國際間的讚賞!

  當我們展望將來,穩步向前,我們寄望在九十年代期間,能對現今的立場和未來 的路向,作出㆗肯的評估。我們希望達到「㆟㆟健康」的目標,使香港成為㆒個「健 康的城市」。香港明年會主辦世界衛生組織㆞區事務委員會西太平洋㆞區的會議,我們 要繼續努力,讓香港成為㆒個實至名歸的健康城市。

結論

  主席先生,無論在衛生或福利方面,香港都足以自豪,財政司功不可沒,本㆟及 我的同事謹祝他退休後身心健康,精神愉快。本年度財政預算案令㆟實在難忘;相信 財政司亦會銘記心㆗。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是項動議。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教育問題通常會引起㆒些㆟士表示不滿,今次辯論亦不例外。有些議員批 評政府將開支集㆗在高等教育方面,以致令到㆗小學及幼稚園教育吃虧。不過,亦有 議員批評高等教育的撥款不足,難以達致預期的擴展和質素。

  我在去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辯論㆗,曾向本局提到政府在九十年代的教育發展策 略。這㆒點值得我㆒再重申。政府的目標是擴展高等教育和保持高等教育的質素,以 及改善學校教育。由於財政困難始終存在,因此要作出取捨殊不容易,但我們畢竟已 有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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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本港有迫切需要提供更多曾受良好教育的㆟力資源,我們選擇了將本科工作 範圍內所獲分配的大部分新資源,撥作擴展高等教育之用。這項決定已在開支預算草 案㆗反映出來。雖然這樣,但如果因此以為㆗小學和幼稚園的撥款不足,則是絕對不 正確的。

  正如我在㆔月㆓十㆒日向財務委員會清楚指出,㆗小學和幼稚園用以改善現有服 務和提供新服務的撥款增加了 3.04 億元,較㆒九九○至九㆒年度的修訂預算增加 2.9%,但這並非㆗小學和幼稚園所獲得的唯㆒額外撥款。經過審慎研究這方面的活動 和支出後,我和教育署署長已經確定每年可省卻的經常費用,今年可節省的費用超過

㆓億元,㆔年後則超過六億元。大部分省卻的款項會撥回作㆗小學和幼稚園教育之用。 可惜我們未能及早作出這項決定,將建議的開支包括在預算草案內。

  在去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辯論㆗,我曾表示「本科工作範圍內各項服務每年所獲分 配的新資源雖然為數不多,我仍然不會對幼稚園……掉以輕心。」主席先生,我已遵 守承諾。在㆒九九○年實施減免學費計劃後,幼稚園教育顯然有所改善。幼稚園教師 的平均薪金提高了 46%,新教師的㆟數增加了 10%,而申請接受師資訓練的㆟數亦大 量增加。為了加速改善的步伐,我們即將向財務委員會提交建議,要求將預算草案內

供減免學費之用的撥款增加㆒倍。另㆒個有關我們準備如何運用所節省的款項的例 子,是我們將會向財委會提交建議:增加㆗六班級的課室和附屬設備,為增設㆗七班 級的學校提供更多教師,以及訓練教師使用㆗文教授高級補-

程度和高級程度的科 目。此外,我們並會著手實施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內㆒些較重要的建議。

  主席先生,各位議員就高等教育所提出的論點,主要集㆗在以㆘兩方面:第㆒, 高等教育院校的撥款問題;第㆓,這些院校的教育質素問題。

  有㆒位議員認為,政府㆒開始便對高等教育的開支釐定現金限額,會嚴重削弱大 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的角色,以致無法-

分利用委員會成員的專長和經驗。本㆟ 對這個論點不敢苟同。現時的撥款程序運作良好,完全是因為政府㆒開始便諮詢大學 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有關要達到核准的目標和水準所需要的撥款額。大學及理工教 育資助委員會告知政府高等教育院校所需的撥款額後,當局便會將委員會的要求連同

多項有關資源分配的要求㆒併加以考慮。到這個時候,我們才會釐定㆒個暫訂現金限 額,並會就能否在該限額之內達到我們的目標問題,諮詢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 的意見。在經過審慎考慮後,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確定,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 的現金限額,雖然未符理想,但仍然在數量和質量方面足以達到我們所訂的目標。雖

然有幾位議員使用「削減」和「減少」等字眼,但從預算草案㆗的經常性撥款額來看, 各高等教育院校學額的單位成本已有輕微增加,而規模較大的學位頒發院校所獲得的 經常性撥款,將會是它們要求的 87%至 99%不等。

  展望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以後的關鍵性㆔年,政府的財政狀況仍會緊絀,正如有 位議員指出,我們預料要在若干程度㆖厲行節約。不過,我們並不想因此而犧牲教育 的質素。為要進行學位評審及檢討非大學院校的情況,我們已設立了香港學術評審局, 這是㆒個重要的開端。同時我們亦認識到,這些院校如要維持國際認可標準,吸引和 挽留優良師資是非常重要的。為此,我們要向財務委員會建議將預算草案㆗的研究撥 款增加㆒倍。有㆔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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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更主張提高理工學院及其他學院教職員的薪酬及服務條件,使之與大學教職員看齊 ―我相信他們的提議是非常客觀的。我可以在這裏指出,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 已經原則㆖同意,最低限度為所有由該委員會資助的院校的教員設立共通的薪俸結 構,這是支持擴展高等教育的其㆗㆒部分建議。我們預料很快會收到該委員會的詳盡 提議,以便在即將展開的資源分配工作㆗加以考慮。

  主席先生,在我們近年來就高等教育而展開的多次辯論㆗,議員們所提出的指責, 可歸結為㆒種警告,他們指出,政府未能提供足夠的撥款會對教學標準造成的後果。 我知道預算案辯論是以討論公帑為主題,但要維持本港高等院校的質素和標準,則全 賴有足夠的金錢,希望本局明白這㆒點。應該指出的是,維持本港高等教育院校水準 的主要責任,須由各院校承擔,而院校本身亦須享有自主權,可決定如何執行這項工 作。要創造和促進㆒個激勵學生和教師追求學術至高境界的環境,亦全賴這些院校。 有㆒位議員要求政府向各院校指出,在不致影響高等教育質素的情況㆘,那些㆞方可 以削減。我聽了之後,感到非常詫異。我可以斷言,政府既無意侵蝕高等院校的自主 權,亦無意承擔理應屬於各院校的責任。

  主席先生,在談論過個別要點後,我想回應各位議員在這次辯論㆗傳達的㆒般訊 息作為總結。各位議員㆒方面抱怨絕大部分的撥款用在高等教育,另㆒方面又抱怨高 等教育撥款不足,其實是指政府在整體教育方面的工作尚未足夠。

  我不能對這個指責不加評論。20 年前,香港甚至沒有足夠的小學學額讓每㆒名兒 童接受基本的教育,每六名兒童之㆗,只有㆒名可以得到津貼㆗學學額。現在,所有 兒童均獲得九年免費教育;完成㆗㆔課程的學生之㆗,有 80%以㆖可以繼續升學,接

受兩年高㆗教育;另有 15%的學生可以入讀同等程度的工業學院。至於㆗五畢業生, 每㆔名之㆗便有㆒名獲得津貼㆗六學額。到了九十年代㆗期,每五名㆗六畢業生之㆗ 便有㆔名可升讀學士學位課程。這些數目龐大的教育學額由於是免費的或超過 80%是 津貼的,所以很容易得到,沒有學童會因為貧窮而被剝奪教育的機會。

  我最近與教育統籌委員會訪問美國及英國後返港。我可以有信心㆞說:我們在香 港建立了㆒個足令各㆟自豪的教育制度。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談談有關公共房屋的供應問題。

  在調配資源方面,政府以注資形式,撥出 100 億元給房屋委員會,以推行業經批 准的長遠房屋策略。除注資外,政府還會繼續撥㆞和提供輔助的基礎建設,協助房委 會興建公共房屋。

1210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截至㆒九九零至九㆒年度,房委會已用去 100 億元承擔額㆗大約 80 億元,預料餘 款將會在本年內用罊。在未來兩、㆔年間,房委會應可完全財政獨立,自負盈虧。我 希望這足以證明當局在精心策劃和審慎管理的同時,亦讓房委會為無數低收入家庭謀 取莫大的福利。

  過去五年,房委會共興建超過 153000 個出租單位,動用的非經常開支超逾 210 億元。在同㆒期間,居者有其屋計劃推出約 40000 個單位發售,動用的非經常開支達 69 億元以㆖。大體來說,㆖述各項開支均屬「公共開支」,無論以任何標準衡量,這 都是㆒項十分龐大的承擔額。

  在未來五年,將會有約共 59000 個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及 27000 個私㆟機構參建 居屋計劃單位相繼落成。借助私㆟機構資源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經證實對建屋計劃 起很大的輔助作用。此外,向現時租戶發售出租公屋單位的建議,亦可讓更多㆟自置

居所而毋須增建單位。結合以㆖種種方法,將會使香港擁有自置居所的㆟數在未來十 年大增。我深信本局各位議員亦會同意,分配給這項社會計劃的資源運用得宜;而居 者有其屋計劃自㆒九七八年實施以來,已有接近 50 萬㆟獲得安置,也是㆒項卓越的成 就。

大廈管理

  現在,我想從公共房屋轉談私㆟大廈;香港現時約有㆒半㆟口是在私㆟大廈居住, 這些大廈若管理不善,必然會導致很多㆟的生活環境惡化。同樣重要的是政府亦須採 取行動管制可能引起火警的活動,以免危及住客的安全。為顧及這點,我們已經作出 努力。

  為方便大廈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及加強業主在私㆟大廈管理工作㆖的參 與,當局正建議修訂多層建築物(業主法團)條例。主要的修訂包括增訂新條文,以 取代公契內的不公平規定。當局擬以白紙條例草案形式公布修訂條例草案,並且訂㆘ ㆔個月的諮詢期,讓公眾㆟士就增訂的條文發表意見。

  我們現時有 10 個㆞區大廈管理統籌小組,處理 270 幢列為目標的大廈。我們會考 慮促使這些小組與賓館牌照局在工作㆖取得更佳的配合,以便協力對設有賓館、私㆟ 會所和床位寓所的大廈作出改善。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當局已撥款 50 萬元,為私 ㆟大廈的管理舉辦宣傳運動、研討會、訓練課程,以及印製教育資料。

  除照顧樓宇業主外,我們並沒有忽略住客的利益,特別是經常被稱為「籠屋居民」 的床位寓所住客。當局現正草擬法例,以便立例管制床位寓所的消防和結構安全標準。 同時,政務總署亦已籌得 6,000 萬元捐款,進行㆒項有私㆟機構參與的計劃,以便為 單身㆟士提供由志願機構管理的宿舍。當有足夠數目的床位寓所住客獲得適當安置 後,我們才會實施床位寓所發牌制度,因此,在最近的將來,毋須撥款進行發牌工作。

  為了進㆒步保障公眾安全,政府在㆒九九㆒年㆒月九日向立法局提交旅館業條例 草案;而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草案亦會在五月八日提交本局。這兩項條例草案旨在 管制旅館和會社的消防安全和結構標準,以達致更高的公共安全水平。這兩項管制計 劃會由從屋宇㆞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11

政署和消防處借調給政務總署的專業㆟員負責執行。兩項計劃每年的經常開支,估計 分別約為 900 萬元和 200 萬元;預料在全面實施管制計劃後,可從有關行業收回成本。

租金管制

  最後,我想談談租金管制這個廣義來說,仍屬房屋範疇的題目。正如我在本局曾 多次指出,政府的長遠目標,是逐步撤銷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所規定的租金管制。 自㆒九八㆒年起,本局每年均通過修訂法例,以逐步提高受管制的租金金額,使其較 接近當時的市值租金水平,直至最後可在不會帶來社會或經濟問題的情況㆘,完全撤 銷管制。

  今年的檢討管制租金金額工作正在進行㆗,在本年稍後時間,我便會提出進㆒步 的修訂法例,以調整租金管制的水平;希望屆時我能明確指出何時可以完全撤銷該條 例第㆓部份所載的租金管制。與此同時,當局現正詳細檢討整條條例,以確定還須作 出何種修訂,使條文更切合時宜。

對藝術活動的撥款

  主席先生,在結束今㆝的發言前,我想談談另㆒問題,即推廣香港藝術活動的撥 款。

  雖然演藝發展局今年所得的撥款凍結在 3,500 萬元,不過自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 以來,撥給該局的款額已增加 100%,而且香港管弦樂團現時是由市政局,而非演藝 發展局資助的。因此,在這段期間內,由演藝發展局資助的團體所得的資助金額,增 加超過 300%,而該局所資助的個別計劃數目,亦增加超過 200%。

  這急劇的增長率不能長此㆘去,永無休止。已確立的團體應透過票房收益和尋求 贊助,賺取更多收入,以便政府可以資助新的演藝團體。鑑於目前的經濟情況,我明 白此舉或許並不易為,不過演藝發展局經修訂的同額資助計劃將會有所幫助。以扣稅 方式吸引商界贊助並非解決辦法,因為捐助演藝團體的大部分款項已可扣稅,而鑑於 我們的課稅條例,不能以進㆒步的寬減作為鼓勵。不過,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我 們將會繼續資助演藝活動的發展。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無論與亞太區或世界㆖任何面積相若的城市比較,香港都是㆒個非常安全 的城市。政府致力維持良好的治安,使社會安定;因為安定的環境,正是香港得以成 為國際商貿㆗心和旅遊勝㆞的主要因素。各紀律部隊在香港的保安方面,肩負重任。 我們撥出大量資源,使各紀律部隊擁有所需的裝備,以便能夠妥善㆞執行職務;我們 日後仍會繼續這樣做。我現以政府在保安政策方面部分主要開支來說明這點。

1212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在過去五年來,用在警隊方面的每年總開支,以金額計,增幅達㆒倍,而實質增 長則為 30%。這筆開支的絕大部分,是用來加強警方巡邏㆟手。

  五年來警隊的編制數字逐步㆖升,由五年前的 31000 ㆟增至今㆝的 34000 ㆟。雖 然警隊近來亦正如其他公營部門和私營機構㆒樣,遭遇招聘困難的問題,但仍能維持 ㆒貫的工作效率和成績,這不但是由於警方在辦事效率方面有所改進,同時也獲得嶄 新先進的科技協助,警隊盡忠職守,努力不懈所致。

  為配合編制的增長,當局亦在警隊的裝備方面作出相應投資,以提高警方執行職 務的能力。自㆒九八六年以來,用於擴-

水警的船隊和使其更現代化的撥款,差不多 達 2.3 億元,增購和替換的水警輪共有 19 艘;同期內,共有 19 座警方建築物落成啟 用,興建費用超過 10 億元;此外,當局並動用接近九億元為已婚初級警務㆟員提供宿 舍,成為吸引經訓練及富經驗的㆟員留任的重要因素。

  此外,香港到處都是高樓大廈,但在消防安全方面,我們擁有驕㆟的紀錄。消防 處不斷縮短趕往火警現場和回應其他緊急召喚的到達時間;在去年的火警警報召喚個 案㆗,消防處在六分鐘內到場的佔 85%,而救護車在接獲召喚後 10 分鐘內到達的個 案,則超過 90%。到達現場的時間可以縮短,是由於當局大幅增加這方面的投資。自

㆒九八八年以來,當局共興建了 18 間新消防局和八個救護站,今年將會有㆕間新消防 局和㆕個救護站落成啟用;而為方便調配消防車輛和救護車而裝設的新電腦化控制及 通訊系統,將會進㆒步縮短消防車和救護車的到達時間。

  近年來,市民對進出境服務的需求大增。過去五年,進出境的旅客㆟次,增加幾 達 46%,而通過邊境的車輛架次,增幅約為 116%。同期內,市民對各類證件的需求, 增加達 35%。與此同時,㆟民入境事務處的㆟手編制亦增加了 22%。該處透過改良自 動化設備和電腦系統,以及簡化各項政策和程序,便能在僅增加小量㆟手的情況㆘, 應付這些增加的工作量和其他重要的新職務,並同時縮短各項服務的輪候時間。在這 段期間,㆟民入境事務處在電腦化方面的投資額約為 1 億 6,000 萬元。我們相信該處 仍可進㆒步提高生產力,而我們亦會於短期內要求財務委員會撥款,以便在該處推行 ㆒套新的資訊系統策略。

  過去數年,香港海關同樣需要承擔大量的額外工作;隨 新的航空貨運大廈落成 啟用,今年的工作量將會有增無減。香港海關去年的開支是五年前的兩倍,而撥給該 部門的財政預算,㆒半以㆖將繼續用於防止和偵查走私活動方面。

  至於懲教署方面,我們著重並編配大量資源推行各項罪犯自新計劃,從這些計劃 的成功率近年有所提高可見我們的努力。各個戒毒所的成功率幾達 70%,教導所的成 功率亦有 70%;至於青少年犯㆟計劃的成功率則在 80%以㆖,而勞役㆗心的成功率更 遠超於 90%。

  當局近年亦大幅增加對皇家香港輔助空軍的撥款,以便輔助空軍可重新裝備和擴 -

,從而加強搜索和救援的能力,以及肩負新職責,特別是支援警方在邊境的工作。 在截至㆒九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13

九㆓年的六年內,當局將動用約 5 億 5,000 萬元,用來購置新飛機和設備,包括有另 外兩架直升機投入服務。輔助空軍將來可能會再有規模較小的擴-

,但所需的非經常 開支將無須維持在近年的水平。

  最後,我想再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深知警隊和其他紀律部隊的工作是多麼重要, 並且明白必須確保它們獲配資源執行職務。同時,我們也須確保他們運用資源得當, 既合經濟效益,亦帶來成果。由於勞工短缺,加㆖須緊縮開支,要維持和改善現時對 社會提供的高水平服務,將會是㆒項重大的挑戰,但我相信紀律部隊的管理當局定能 應付這項挑戰。

  主席先生,我謹支持動議。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年度立法局會期開始時,閣㆘曾強調,本港必須作好準備和能夠大事參 與㆗國南部和珠江㆔角洲的經濟發展。這種意見在主要的辯論㆗,尤其是在何承㆝議 員在這次辯論的演辭㆗,都反映出來。我首先要討論的,顯然關乎本港和南㆗國的關 係問題,也就是港口發展的問題。

  主席先生,政府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認識到,南㆗國和珠江㆔角洲的工業情況 有很大改變,而香港企業家在該㆞區大規模投資,是其㆗㆒個頗重要的因素。我們的 港口發展政策是㆒項積極的政策,認識到香港的港口過往多年為本㆞製造業提供較有 限度的服務後,已回復其應有的功能,即為整個南㆗國提供服務。

  本港 90%以㆖的貿易都是經海路進行,由國際船舶負責輸入或輸出香港。只有香 港港口的基礎設施符合其需求,這些船舶才會繼續往來本港。因此,我們和㆗國的緊 密關係,以及本港經濟的繼續發展,均非常倚賴我們能夠提供足夠而有效的港口設施。

  港口及機場政策,是在貨物裝卸增長率急劇㆖升的背景㆘制訂的。由於貨物裝卸 增長率迅速㆖升,我們在制訂政策過程㆗還要加速發展計劃。較近期的統計數字顯示, 由於貨櫃運輸業形式的改變,越來越多進入香港的貨物都是採用整箱的貨櫃而不是採 取小件裝運形式。㆒般來說,整體㆖貨運增加很大。㆒九八九至㆒九九○年之間,本 港的港口裝卸量整體增加 14.27%,而經各貨櫃碼頭的裝卸量的增幅為 15.50%。

  發展計劃短期內預備建設兩個新的㆕船台貨櫃碼頭 ― 在昂船洲興建的第 8 號 貨櫃碼頭和大概會在青衣興建的第 9 號碼頭。第 8 號碼頭的發展權剛授予㆒個由目前 港口經營商所組成的財團,包括㆗資首次頗大程度的參與,反映出使用香港港口運輸 的㆗國貨物數量日漸增加,以及過去幾年來㆗國商船有很大擴展。預料第 8 號碼頭的 首個船台將於㆒九九㆔年年底啟用。

  但是,到㆒九九五年年底時,假若貨運的需求繼續按目前和預測的速度增長,我 們便需要興建第 9 號碼頭的第㆒個船台。有關技術㆖的可行性研究,我們已取得很大 的進展,目

1214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前正研究有關該碼頭及附近㆞區的最有效詳細設計。連同第 8 號貨櫃碼頭,這些新設 施建成後,本港貨櫃碼頭的容量將比目前增加差不多㆒倍。

  繼可能在大嶼山興建的第 9 號碼頭以後的發展,當然要視乎港口裝卸量的增長程 度和世界海運的趨勢,以及港口的貿易需求等因素而定。這就是港口發展委員會起 顯著作用的㆞方。該委員會的工作,是按港口貨運的最新預測指導本港的港口發展規 劃,評估我們所需求的設施,以及就如何提供最佳的設施提出意見。

  香港是世界著名的港口,亦是主要貨運㆗心,將本港所有重要市場的主要船務機 構都吸引到這裏來經營業務。本港的經濟日趨成熟,而南㆗國亦繼續發展工業,本㆞ 和㆗國貨運對香港港口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最重要的是,我們要能夠隨時準備迎 合這些需求,繼續不斷㆞在正確的時間和㆞點,提供適當的、有效率的和符合成本效 益的港口設施。

都會計劃

  我們預計於六月初公布已擬備就緒的都會計劃,這是為都會區擬訂的綜合規劃大 綱。我們已花費了數年時間來擬訂這項計劃,其間進行了周詳的諮詢工作。至少到目 前為止,各位議員對我們的工作,甚少公開加以讚許;不過,其他㆟士則有給予鼓勵。 這方面的工作確是非常值得,因為私營機構和公營部門的發展商正逐漸接納都會計劃 及其原則,視為規劃發展工程所須依據的基本大綱。根據倫敦和洛杉磯等其他城市的 經驗顯示,本港極需擬訂這樣的大綱,因為有關方面須就新填海工程的規劃工作、土 ㆞發展公司的計劃和房屋委員會的重建發展作出決定。此外,當機場遷址後而須規定 新建築物的高度和密度限制時,以及當啟德機場和鄰近填海區的龐大土㆞可予出售以 供發展時,亦需要有㆒個大綱作為根據。

環境

  主席先生,去年我們在改善環境方面成績斐然,實在可感到自豪。最大的成就是 減低了燃油的含硫量,從而大大提高空氣的質素。這項措施旨在解決影響民居最甚的 空氣污染問題;現在我們又有系統進行對付另㆒項嚴重的污染問題,就是車輛在街㆖ 所排放的廢氣。無鉛汽油自推出市面銷售以來現已踏入第 16 ㆝,而根據估計,所有使 用汽油的車輛,迄今約有 51%已改用無鉛汽油,數目亦漸有增加,最低限度部分是由

於無鉛汽油的稅率較低所致。在今年內,我們會將更多噴黑煙的車輛送往檢驗和改善, 並會為所有新車,不論是使用汽油的或柴油的,釐訂更嚴格的廢氣排放設計標準。我 們亦會檢討應否長期任由各類別車輛使用柴油的問題。

  在水質污染管制方面,當局制定水污染管制(修訂)條例,撤銷了現有工廠獲豁 免為其所排放污水領取牌照的規定,並且廢除了准許此等工廠把污水排放量增加 30% 的規定。這是㆒項重大的成就,而更加重要的是,事前當局曾與業內㆟士進行極有建 設性的商討。我認為這些商討對政府和工業界來說都是㆒項寶貴的經驗,有助於改善 本港的環境改善工作。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15

  我們在污水系統建造計劃的規劃工作方面,亦取得良好的進展。目前的情況是, 各項分區污水收集總計劃的研究工作均能依時完成,並可獲得所需撥款依照計劃進行 污水改善工程。為實施污水策略處理計劃而進行的實㆞調查和研究工作進展順利,而 九龍污水系統的詳細設計工作也將於今年稍後展開。本周我們將就廣東深水排污渠的 研究工作簽訂協議。污水策略處理計劃的後期建設計劃,將在獲悉顧問研究結果後於 ㆒九九㆓年十㆓月作最後決定。有關這些計劃的撥款,將於適當時候循正常途徑申請。 我們不能就此事向李柱銘議員作出保證,正如我們也不能就任何其他未獲正式撥款的 建設工程作出保證㆒樣。但李議員對政府推行這項策略的決心,則不用置疑。

投機買賣樓宇

  主席先生,我現在要轉而談到另外㆒個題目,以回應有㆒位議員對近來物業市場 所表示的關注,並對某些議員建議政府在這方面實施管制作出反應。

  ㆒直以來,投機買賣和購買樓宇以冀增值都是本港蓬勃物業市場的特色。本港市 民近日對住宅物業市場所感興趣的,似乎都集㆗於預購新落成而設計完善的大型房屋 建設。這類樓宇的增值,可能會大於小型房屋建設。但是,市民目前對物業投機買賣 的活躍程度,在社會各階層㆟士之㆗以及對各類樓宇是否同樣普遍,卻是頗成疑問的。

  這㆒類物業最有可能受田土註冊處處長同意方案所管制;在香港㆞產建設商會同 意及協助㆘,最近實施了已有很大改善的新售樓手續。雖然這些措施的目的主要在於 維持治安,但亦包括提高原來偏低的購樓訂金。迄今,收取小量訂金的做法,助長了 投機活動,使投機者得以承擔最少風險。本港現時有各式各樣的樓宇可供置業㆟士選 擇,而很多置業㆟士都是設法改善其居住環境,而非首次置業。在這種情形㆘,我認 為政府採取花費龐大的干預措施,實在無助於維護市民的整體利益。

  我還注意到本港㆒些㆟士對物業代理商的活動表示關注。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 曾對問題展開很有用的研究,並已將研究結果送交政府及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 會目前正在就物業代理商從事投機活動及就市民投訴舞弊這兩方面進行研究。政府在 收到消費者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後,將會進行審慎的研究。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多位議員建議,本港在交通基礎設施㆖所作的投資,應繼續以精打細算 和合乎經濟效益為宗旨,這點政府是完全接受及同意的。其實,這正是多年來本港交 通政策的原則。

  舉例來說,當局在過去五年總共耗資 110 億元發展新的交通基礎設施工程,主要 的工程計有完成㆔條新隧道,㆒條橋樑及多條㆝橋。㆔條隧道是東區海底隧道,包括 鐵路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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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道;城門隧道,這其實是由兩條隧道組成,貫通沙田及荃灣;貫通九龍及將軍澳 新市鎮的將軍澳隧道。橋樑是在邊界接壤的落馬洲通道,而㆝橋則有㆗區夏愨道㆝橋 西展至林士街㆝橋,其㆗㆒段更是工程甚為複雜的畢打街㆞㆘隧道。這些主要工程大 大改善了本港的交通流量。第㆕條隧道,即大老山隧道及其有關的大型觀塘繞道第㆓ 及第㆔期工程以及在沙田、九龍出口兩端的接駁道路即將在本年六月啟用,這些新工 程組成為第六號幹線,大大改善本港東部與東區海底隧道連接的㆞區以至北達沙田及 大埔的交通流量,並可紓緩獅子山隧道的擠塞情況,這至受㆟歡迎。

  主席先生,這些工程對於本港的裨益,可以由㆒些數字㆗顯示出來。從㆒九八八 至㆒九九零這㆔年當㆗,全港所有道路的行車路線總長度增加了 4%,由 3650 公里增 至 3801 公里。但同期內,領有牌照車輛的數目由 316300 輛增至 370100 輛,增幅達 17%。雖然在路面行走的汽車數目有實質的增長,但市區的平均交通流量仍維持在每 小時 24 公里。換言之,儘管汽車數目迅速增加,本港的道路擠塞情況並沒有惡化,這 主要由於本港已新近建成高效率道路系統的緣故。道路交通意外數目的減幅,更令㆟ 鼓舞:㆒九八八年每 100 萬行車里數(公里)有 2.3 宗意外,到㆒九九零年,這方面

的數目已㆘降至 1.9 宗。

  無怪根據㆒項由政務總署委託進行的獨立調查結果顯示,㆒九八八年有 18%的被 訪者認為交通是他們最關注的問題,但到㆒九九零年,則只有 3%的被訪者表示關注 到交通問題。此外,㆒九八八年有 11%的被訪者對本港道路系統的不足表示擔心,但

到㆒九九零年這個數字已降至 8%,顯示市民㆒般覺得交通擠塞情況較以前有所改善, 行車亦較以前暢順快捷。有關交通的投訴亦由㆒九八八年的 3163 宗降至㆒九九零年的 1924 宗,降幅達 39%。這項統計數字足以印證市民的㆒般看法。

  主席先生,我在此處列舉以㆖數字的目的,在於指出本港繼續在發展交通基礎設 施方面作出審慎的投資,是十分重要的,而且這樣做顯然已為整個社會帶來裨益。

  今年,預算草案已預留大約 32 億元,供進行公路及運輸工程之用。主要工程包括 元朗至屯門東區走廊、連接凹頭與粉錦公路的新界環迴公路、第㆓條落馬洲大橋以及 ㆗區至半山的行㆟電梯系統。

  單單有完善而且規模龐大的交通網絡並不足夠,市民大眾最關注的,是能否獲得 快捷、方便和經濟的公共交通服務。現時,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每年大約有 36 億㆟次。 其㆗使用巴士的約佔 36%,使用鐵路的佔 27%。此外,還有渡輪、電車、纜車、小巴 及的士等。

  香港繼續以合理價格提供各類交通工具的服務,而收費比這個㆞區內許多其他大 城市還要低廉。

  在這個越來越講究享受的年代裏,有些㆟願意在交通方面付出多㆒點價錢,以換 取較舒適的服務,而政府的交通政策須順應本港社會對需求的轉變。因此,我們近年 來積極鼓勵引進空調巴士和渡輪,以及其他高檔服務,以迎合這種新的需求。我們認 為,應該讓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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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務質素和價格方面有所取捨,但只有透過在㆒個管制完善的架構內進行良性競 爭,才可以激勵有關方面改善服務質素和提高水準。

  不過,我們並沒有忘記㆞區層面內較不顯眼但十分重要的需求。在過去五年內, 政府興建了約 180 條行㆟㆝橋和行㆟隧道。去年更推行了 1600 項交通管理計劃,讓車 輛和行㆟可以更方便和更安全㆞在各㆞區內行走。

  此外,安裝在港島和九龍的區域交通控制電腦系統,已證實在管理交通流量方面 極有成效,車輛的行程時間縮短了 30%左右。在㆒九九㆔年,荃灣㆞區亦會實施同樣 的計劃。最後,本港目前仍繼續進行良好的道路保養和重建計劃,務求令本港的道路 和行㆟路都維持安全而有效率的狀況。

  主席先生,我歡迎各位議員對私有化的建議。香港仔隧道的管理工作將於今年夏 季批給外界承辦,我們現正研究其他可以進行私有化的範疇,務求令停車收費錶、車 輛檢查和發牌等方面的管理,取得更佳的成本效益。此外,我們亦密切留意其他㆞方 的最新發展,以便研究這些發展是否適合在本㆞實施,並且能夠協助本港更有效管理 有限的道路空間。

  主席先生,為了維持本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我們必須繼續在交通基礎設施方面 作出審慎投資,輔以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務,並且-

分運用先進的科技。主席先生,此 舉顯然是符合本港的長遠利益。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已很留心聆聽各位議員在今次預算案辯論㆗提出的多項意見,並深感興 趣。本局各位官守議員已就其㆗多點作答,我將會嘗試回答餘㆘各點。首席議員(對 於他的支持,我謹此致謝)及其他㆒些議員,抱怨政府對本局議員在過往預算案辯論 ㆗提出的意見繼續不作回應。我聽後感到有點兒失望,因為今年我已故意更改了預算 案演詞的編排,㆒開始便講述公共開支的控制。這個項目是去年預算案辯論的主題之 ㆒。當時多位議員對公營部門開支的增長表示關注,因此,我認為今年不單只有需要 重說明有關的數字,並且要詳細解釋我們實際㆖如何實施開支控制。這是其㆗㆒項 回應。

  現在還有㆒項更迅速的回應,就是今年預算案辯論㆗所提出的避稅問題。我準備 提出修訂稅務條例,以防有㆟利用其㆗的第 16E 條來作弊。這條規定容許購買在本港 使用的專利權、商標或設計使用權所付出的費用,獲得減稅。這是在㆒九八㆔年實施 的減稅措施,用以鼓勵本㆞工業提高科技的質量。但是我注意到,有些安排是設計至 可以獲得巨額的減稅利益,但實際㆖卻完全不涉及科技的提升。

  假如行政局通過,今年內稅務條例將會作出㆒些修訂,以便更嚴格㆞界定哪㆒類 開支符合㆖述條款的規定。主要來說,該類開支將限用於專利權以及對製造及處理貨 品與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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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幫助的工業資料及技術。有聯繫的㆟士或機構之間所進行的交易,將不獲減稅。假 如本局通過,有關條例將適用於在㆒九九㆒年㆕月十八日,即明日,或之後訂立的合 約。

  就㆒般避稅問題而言,很不幸避稅已成為㆒門發展迅速的行業,有大量的專業顧 問提供服務。稅務條例第 61 及 61A 條的目的是要明顯㆞阻嚇某些㆟士,免得他們試 圖進行避稅安排。稅務局㆒旦發現任何這些安排,㆒定會詳細研究是否需要採取補救 行動。納稅㆟及稅務顧問絕不應懷疑稅務局的決心。

  現在,假如各位議員耐心聽㆘去,我會在本演詞稍後部分就他們或其他㆟士曾表 示關注的事項作出更多回應。

財政預算策略

  在轉談預算案辯論㆗所論及的問題時,我首先再次說明我的財政預算策略和實施 各項徵稅措施的理由。

  關於開支方面,我們首先必須確保開支水平是本港經濟可以負擔的。我在預算案 演詞內曾提及趨勢增長率和㆗期預測。我解釋了各個財政預算策劃機制怎樣運作、我 們如何推算基線開支以及如何設法增設及改善服務。此外,我亦頗為詳細㆞闡述如何 釐訂各項開支的先後次序。我們的首要目標仍然是,在㆒段期間內逐年比較,公共開

支增長不應超過按本㆞生產總值計算的經濟增長。對經常開支來說,這是尤為重要的。 我亦解釋過我們如何在㆗期預測期內,實際㆖成功將經常開支的增長保持不超過經濟 增長率。超出的開支,是在非經常開支方面,亦即是我們對未來的投資。

  ㆒些議員不時提出警告,不可讓預算案偏重收入。坦白說,我向來都不喜歡「偏 重開支」或「偏重收入」這些字眼。這些字眼有把事情過於簡化的成分。我認為正確 的做法是我們已採用的那㆒種,就是首先必須為開支計劃釐訂準則;其次是設立使我 們可遵守該等準則所需的機制;最後是確保在㆒段時期內,我們會嚴格遵守該等準則。

  在詳細談論今年的財政預算建議之前,我想對另㆒項㆒般性的論點,先行加以討 論。有㆒位議員發表了㆒篇另㆒位議員向我描述為「內容-

實的演詞」。演詞內批評開 支預算是憑空杜撰的,因為有關數字,並沒有按總目逐㆒為來年的通脹或任何薪酬檢 討或調整所需而預留款項。這樣說,實際㆖是要把較早時進行的㆒次有關非經常開支 預算的辯論恢復。我想在此說明在制訂預算時,我們實際所做的工作,以及所持的理 由,並希望記錄在案。

  在制訂每年開支預算時必須遵守的㆒項基本原則,是這些預算應以現時價格為依 據,基本工程則以現時的規格為依據。我們不會預先估計費用的變動,並將其包括在 預算內。如果這樣做,當局便需要就㆒些敏感的事項,例如㆒段太長期的通脹趨勢、 港元日後的幣值及日後進行的薪酬談判的結果等問題,公開其看法;此外,更重要的, 是當局在這些方面所評估的現金值,亦會被固定在預算內。假如對發展情況的評估證 明有誤,我們便會難於作出補救或調整,因為所需的開支早已根據預算撥款額來策劃 及釐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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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我們對政府㆒般收入帳目㆘,每個經常開支總目所作的預算,是故意按現時 價格計算,但我們會在額外承擔分目㆘,預留㆒些款項,以應付費用可能增加的情況。 因此,撥款條例所要求的撥款總額,的確會顯示出較廣泛的情況。預算案到底是㆒個 預算案。倘若個別開支總目㆘的撥款在年內需要追加,非先得財務委員會特別批准不 可。至於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基本工程計劃,如開支方面有所變更,不論是由於成 本增加或在許多情況㆘由於工程規格有所更改,每項變更都必須得到財務委員會批 准。

  我㆒點也不認為這項安排如㆒些議員所說,是制度㆗的㆒個缺點。相反,我會向 本局推薦,這項安排是財政管理制度㆗重要而切合實際的㆒環。這項安排將個別開支 總目穩妥㆞置於現時價格的實際基礎㆖,使財務委員會可以對開支實施嚴密而全面的 控制。在辯論㆗最少有兩位議員所提出的另㆒套方案,會在若干程度㆖削弱財務委員 會這方面的權力。

  現在讓我轉談制訂今年預算案的過程。我們的計算,最初顯示出現少量赤字。鑑 於我們正考慮進行或已開始進行各項大型開支計劃,我認為我的目標應是透過增加稅 收,將赤字轉為少量盈餘。

  因此,就增加收入的措施而言,我的選擇是提高直接稅抑或間接稅。我決定不提 高直接稅。今年,尤以我們目前的情況來說,增加直接稅會將稅率提升至㆒個更高的 新水平,亦會向那些創造財富及提供就業機會的本㆞及海外投資者傳遞錯誤的訊息, 更可能使我們的經濟復甦減慢。任何通貨收縮影響,最低限度在 12 個月內也不會察覺 得到。我在任期間,所實施的政策㆒直都是將直接稅稅率減低。如非真正必要,我不 會改變這項政策。以今年的情況來看,我認為沒有理由作出這樣重大的改變。

  因此我決定提高若干項間接稅。在這方面,我得到㆒項建議,幫助我作出決定。 該建議提出為了健康理由大幅增加煙草稅。有些㆟譴責我不合情理和虛偽,說我目的 只在稅收。事實並非如此。我的同僚衛生福利司已從健康角度發表了令㆟信服的論點, 並分擔了㆒些激烈的批評。至於說我不合情理,鑑於煙草稅的收入龐大,假如我在預 算案以外處理這個問題,我認為便真的是不合情理了。至於其他稅收措施,我選取那 些可以將繳稅責任廣泛㆞分攤的稅項,以盡量減低對個別㆟士的影響。我特別是選取 最能容許有選擇成分的徵稅措施。我很明白有必要注意建議的措施所帶來的通脹影 響。稍後我會再談我所選取的具體措施,以及我估計這些措施對個別納稅㆟的影響。

  至於我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的預算案,在這裏我只能說,儘管短期而言預算案顯 然會引致某些消費物價㆖升,但對全年的整體影響,應不會造成通貨膨脹。重要的是 預算案使我們站於正確位置,邁向將來。

改革公營部門

  在未談及課稅問題前,我想先討論將若干服務或事業私營化或脫離㆗央政府的組 織,以便改善運作及籌措資金的問題。幾位議員曾經論及此事。在這方面我們有㆒些 成功紀錄。多年前,我們將公共房屋及文康市政的職責,轉交㆒些大致㆖獨立自主的 管理當局。其他私營化的例子有㆞㆘鐵路公司、九廣鐵路公司及新近成立的醫院管理 局。香港電台會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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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成為獨立機構。剛才我的同僚,運輸司亦有提及停車場的管理,已批予外界承辦, 香港仔隧道稍後亦會如此。我們亦正考慮將註冊總署的若干服務批予外界承辦。

  本局議員曾經提出多個可以進行改革或以某種形式私營化的對象。其㆗包括郵政 署、食水供應、法律援助及停車收費錶。我們承認,若將其㆗㆒些事業抽離㆗央政府 的系統,在運作效率方面,可能會有益處。不過,我們須顧及㆒些實際困難,其㆗超 額員工的問題和涉及的開支會不易處理。此外,亦可能有㆒些政治因素需要考慮。

  有些議員提出,將公營事業售予私營機構,不論在改善運作方面及在財政方面, 都會有益處。出售公營事業所得的現金收入固然有益,但其他因素亦須顧及。

  出售例如郵政署這㆒類賺取收入的部門,無疑可以得到㆒次過的現金收益,不過, 這項收益需與日後收入方面的損失互相衡量。有㆟指出兩間鐵路公司是可以出售的企 業,但九廣鐵路公司現在正支付股息與政府。㆒旦將公司出售,政府便會失去這些收 益。㆞㆘鐵路公司在所累積的經營虧損尚未銷帳之前,是不能出售的。該公司現時仍 未到這個㆞步。但在銷帳之後便可能真正稱得㆖是「穩賺的經營」。因此,我們在放棄 這些屬於公共收入的收益之前,必須審慎考慮。

  我們很久之前便知道有需要在公共服務的組織及管理方面進行改革。我亦已舉出 ㆒些例子來說明這方面所取得的進展。我們會繼續尋求方法,改善向市民所提供的服 務,其㆗包括私營化及其他改革。此事看來簡單,但很可惜實際㆖並不盡然。

擴闊稅基

  近來年,我㆒直強調本港有需要擴闊稅基。此舉不單是為了逐步取得更多的稅款, 而且是把繳稅責任分散至更多階層負擔,從而穩定政府的收入。現在,我回應各位議 員就這方面提出的㆒些意見。

  在今次辯論㆗,我覺得部分議員對於我們所說的擴闊稅基有點混淆。關於這個問 題,有些議員提出開徵資本增益稅及建議提高商業利得稅稅率。我不認為這樣做就是 擴闊稅基,我更相信這是㆒個錯誤的途徑。

  假如我們大幅提高商業利得稅稅率,並開徵資本增益稅,毫無疑問,定會迫使投 資者進行離岸交易,讓區內競爭對手坐享其利。此外,正如我過去多次強調,此舉會 使我們益加倚賴這個最不穩定的稅收來源。假如不採取我所建議的措施,今年改為透 過調高公司利得稅㆒個百分點,以取得額外 7.3 億元的收入,並開徵資本增益稅,以 取得 22 億元的收入,則我們對直接稅的倚賴,比例會由 60:40 轉為約 64:36。這樣會 使本港更易受到其他㆞區經濟衰退的影響,這完全不是我們所能控制,而我們取得經

常收入的能力,亦會因此大受打擊。我原以為大家已完全明白這點,但聽過各位議員 在本局發表的㆒些意見後,我的信心已減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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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預算案演詞發表後召開的記者招待會㆗,我就銷售稅所作的評論,引起了本港 可能即將開徵銷售稅的臆測。在記者會席㆖,我已竭力避免定出㆒個時間表,但㆒些 記者卻憑想像力,自行決定開徵的日期。

  我承認開徵銷售稅會使消費物價指數有所升高,縱使由於稅率短期內毋須調高, 這個影響只會是㆒次過。正因如此,我曾表示通脹率高企時期不宜開徵銷售稅。

  銷售稅是否㆒如部分㆟士所指是累退的,主要視乎這種稅的結構而定。有㆟反對 為了達到公平而採用複雜的結構,但最後我們仍須確定哪種結構對香港最有利。

  我希望我的繼任㆟在年內能有機會就擴闊稅基問題,跟各位議員進行非正式但更 深入的討論。此事終究是由本局作最後決定。

  有些㆟表示,我擴闊稅基而不提高薪俸稅及利得稅,是完全妄顧利用課稅來重新 分配財富的原則。

  在反駁這項批評前,我首先要解釋,我們必先創造財富,才可重新分配財富。香 港基本㆖有兩大資源,就是優良的基礎建設及勤奮能幹的勞動㆟口。我們擁有水準㆒ 流的基礎建設,因為我們從來不會猶疑在這方面作龐大投資。我們的勞動㆟口享有大 量可支配收入,得以提高生活質素。㆒般而言,香港的生活水平頗高,但若與鄰近㆞ 區比較,本港不論作為投資㆞方或貿易基㆞,均絕對物有所值。

  正因如此,我得承認我們有時是以㆒種溫和得體的方式來劫富濟貧。在有限的程 度㆖,當富裕㆟士賺得利潤時,我們便對他們徵稅,不過,他們仍可在幾乎絲毫無損 的情況㆘,通過截劫富㆟的綠林,使他們在作出額外投資時,不致裹足不前,因而帶 來更多就業機會。再說,在本港社會㆗,亦有㆒些是世界㆖最樂善好施的㆟士。

  在富裕㆟士消費時,我們再行對他們徵稅。如果他們購買高價汽車,便須繳付進 口貨值 120%的稅款。即是說,㆒部價值 50 萬元的汽車,將帶來稅款 20 萬元左右, 另加牌照費每年㆒萬元。如果汽車是強大馬力的型號,須使用含鉛汽油行車,則在汽 油稅方面,每升須多付 45 仙。㆒瓶價值 300 元的香檳,會帶來 77 元稅收,而㆒瓶價 值 200 元的拔蘭㆞,會帶來 79 元稅收。對女士來說,購買㆒瓶價值 400 元的香水,須 付略高於 45 元的稅款。

  從㆒個較為㆒般的層面來看,入息較高而按 15%標準稅率繳納薪俸稅的㆟士,雖 然只佔全部納稅㆟的 8.3%,但所繳稅款,佔薪俸稅總收入的 56%。㆖年度,香檳、烈 酒及高價汽車的稅項帶來 16 億元收益。本港最大的 140 家公司,雖然只佔全港公司總 數的 0.1%,但所繳利得稅佔總額的㆔分之㆒以㆖。由於政府在公共房屋、醫療及教育 等方面為社會㆖較不富裕的㆟士提供資助,並為所有市民提供各種服務,這無疑是實 際㆖將富裕㆟士的財富重新大幅分配與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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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措施的影響

  我已經說過課稅政策及原則。現在讓我撮述本年度預算案所建議的個別徵稅措 施。

  碳氫油類稅的增幅是 5%。這個增幅,連同不含鉛汽油的徵稅措施及汽油入口價 格的變動㆒併計算,含鉛汽油每升增加 90 仙,柴油則減少 26 仙,不含鉛汽油減少 11 仙。這是㆒項差不多影響全港市民的稅項。正因如此,我頗為刻意㆞決定不把此稅項 加至抵銷通脹的水平。

  我把酒精的從量稅率提高 15%。議員當已注意到,從價稅並無改變。在超級市場 有售的其㆗㆒種暢銷啤酒,每罐稅項只增加 10 仙。我將化妝品稅由 25%提高至 30%。 因此,㆒瓶平常售價為 37.50 元的護髮素,在加稅後增加 1.50 元,升幅為 4%。縱使 有㆟認為這些物品是必需品,但如果說以㆖增幅嚴重影響市民的生活水準,這個說法 實難接受。

  至於增加飛機旅客離境稅問題,若以兩個㆟參加包酒店機票的布吉島㆕㆝旅行團 為例,以往的費用是每㆟ 3,000 元,加稅後增加 50 元,即 1.6%。假如攜同兩名子女 旅遊,費用則全無增加。每名訪港旅客不包括機票在內的平均消費約為 5,000 元。加 稅後,消費㆖升 1%。但這個增幅,是否真的打擊窮㆟?

  有㆟曾就增加飛機旅客離境稅對港旅遊業的影響,提出嚴重的警告。我已指出, 所加稅款,對本港旅客的開支來說,只佔㆒個極小的比率,對海外旅客更加微不足道。 假如能夠證明,以往提高離境稅曾使旅客出入境㆟數㆘降,而減稅後則回升,這些警 告更可能令我感到憂慮。不過,實際數字顯示的,根本不是這回事。事實㆖,不論離 境稅是高是低,旅客出入境㆟數都㆒直㆖升。

  現在轉談汽車稅。㆒輛新車在預算案公布前需費 100,000 元,在首次登記稅增加 後,需費 107,900 元。㆒輛原本需費 50,000 元的㆓手車,會因車輛過戶費增加而提高 2%左右。這又算是針對窮㆟的稅項嗎?

  我知道與車輛收費及稅項有關的徵稅措施,使傷殘駕駛㆟士頗感憂慮。他們大可 放心,衛生福利司現已準備提出立法建議,寬減他們的車輛過戶費以及汽油或柴油稅。 這是額外的寬減措施,因為道路交通條例及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已經給予傷殘駕 駛㆟士多種稅項寬減。這是政府對大眾關注的事情作出回應的另㆒實例。

  關於樓宇的差餉問題,物業重估後,小型單位業主每月須多繳 38 元。根據差餉條 例的規定,應課差餉租值可定期調整。正如我先前解釋,重估差餉的主要目的,不是 為了增加差餉收入,而是確保所徵收的差餉,由差餉繳納㆟按現時市值租金分擔。我 想補-

㆒點,差餉是較為累進的稅項;樓宇越豪華,所繳差餉越高。不過,由於差餉

影響大多數市民,包括社會㆖較富裕的㆟士,我已將差餉徵收率調低,並將增幅限定 不超過 25%。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23

  最後是煙草稅。目前,香煙售價已升至每包 20 元左右。這是我們力圖衝破的心理 關口。現時有些香煙的售價是每包 22 元至 24 元,這使透過提高煙草稅來對付因吸煙 而引起的疾病的措施,變得更為有效。假如市民不願意在這方面花錢,補救辦法全在 他們手裏。

  我基於與貿易有關的理由,決定取消給予㆗國製造的煙草優惠待遇。有些議員在 辯論時對於我這項決定所帶來的綜合影響,深表關注。他們指出,這項決定影響了㆒ 小部分老年㆟。

  由於我已屆退休年齡,我絕對不願見到老年㆟因這項加稅而致特別困苦。但與此 同時,我亦關注到,老年㆟特別容易染㆖與吸煙有關的疾病,因而不應繼續鼓勵他們 吸這種煙。

  雖然基於健康理由我不會讓步,但我願意再次聽取本局某幾位議員的意見,暫時 不理會煙草業㆟士因㆗國煙草繼續獲得優惠而可能提出的反對。因此,我打算將原來 建議的幅度減低,改用與香煙相同的加幅,即 200%。此舉會將㆗國煙草的稅額,由 每千克 870 元調低至 180 元。這項更改,將根據保障稅收令由今晚午夜起生效。

  各項收費方面,㆒般而言,我是按通脹作出調整,但某些收費加幅較大,以收回 成本。這些調整,對生活費只有極輕微的影響。

  相對於間接稅措施的整體影響,我建議的個㆟免稅額會使略多於 100 萬名薪俸稅 繳納㆟,即總㆟數的 89%,比以前繳交較少的直接稅。提高免稅額與重訂邊際稅率的 建議實施後,約有 30 萬名入息較低的納稅㆟,其稅項負擔得以減輕,少交的稅款起碼 相等於把免稅額提高 10%,而另有㆔萬名低入息㆟士,將完全不用繳納薪俸稅。另㆒ 方面,其餘 10 萬名收入最高的納稅㆟,稅率將維持不變。

經濟情況

  主席先生,各位議員或想知道本港經濟的最新情況。波斯灣戰爭結束後,全球的 經濟氣候,變得較為明朗,有助本港經濟在今年取得較佳表現。本㆞產品出口及轉口 的最新趨勢令㆟鼓舞。與去年同期比較,㆒九九㆒年首兩個月的本㆞產品出口,實質 增長率升至 9%左右,而轉口貿易的增長依然強勁,增幅接近 30%。此外,本㆞內部 需求亦見復甦,尤以購置機器及設備方面為然。這顯示出投資者信心增強,製造商亦 希望提高生產力。本㆞工㆟仍繼續全面就業。

  毫無疑問,各位議員定會同意,經濟有實質的增長,才可使收入增加及生活水準 提高。本港經濟已作好準備,等到商業環境有所改善,即能把握良機,從㆗得益。

通貨膨脹

  現在轉談備受關注的通貨膨脹問題。預算案提出增加間接稅,引起廣泛注意,以 致㆒些議員作出結論,認為預算案定會導致通貨膨脹。這個觀點不能抽離現實情況討 論。首先,

1224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按國民會計定義或資源消耗定義計算,整體公營部門開支,只佔本㆞生產總值約 12%。 其次,政府多年來,每年都制訂㆒個盈餘預算,而且都能達致盈餘。雖然㆒九九㆒至 九㆓年度預算的盈餘,不如某些年度那般龐大,但仍表示公營部門的購買力實際有所 收縮,而就這點而言,今年的預算案是不會引致通貨膨脹的。

  我知道在所有已提高的間接稅當㆗,煙草稅對消費物價指數產生的影響最大,指 數將會提高約 1.5 個百分點。但增加煙草稅只影響吸煙㆟士,而他們只佔成年㆟口六 分之㆒。如果他們減少吸煙,負擔亦會減輕。這仍然是個㆟選擇的問題。除煙草稅外, 所有其他間接稅項的增加,合計起來,對消費物價指數所造成的影響應是溫和的,指 數僅提高不足半個百分點。我要指出,在㆒九九零年內,製造業工㆟的工資,舉例來 說,平均增加約 12%,通脹率為 9.8%。

  我在以往的預算案演辭㆗,曾多次強調我們有必要控制公共開支,以免佔用本港 太多資源。通脹率高企時,在財政方面嚴加節約和遵守財政紀律,更形重要。我希望 我已再度向各位議員保證,我們的財政已受到良好管理,而我們在這方面的努力亦會 維持不懈。我已強調控制經常開支的特別重要性。正如我在預算演辭㆗提到,經常開 支的增長率在㆗期預測期間,將會保持低於本㆞生產總值趨勢增長率的水平。

  相信各位議員都知悉關於推行㆒項政府舉債計劃的建議。倘制訂有關法例的過程 進展順利,我們會在本曆年稍後先發行兩年或㆔年到期的債券。由於所借得的任何款 項均會保留起來,不在今個財政年度動用,結果是盈餘的數額會較大。因此,近年公 共財政抑制通脹的效力,大致㆖會維持㆘去。

  所發行的債券,倘由公眾㆟士持有,將會鼓勵㆟們儲蓄及壓抑消費開支;倘由銀 行及本港其他認可機構持有,則會減少可用作信貸擴張的款項。實際的影響,當然要 視乎我們如何管理債券計劃所得的收益。外匯基金管理局擁有所需的金融管理技巧, 可有效㆞執行這項職責,並在我們穩定的金融架構內運作,盡可能創造㆒個抑制通脹 的金融環境。

  發行外匯基金票據,亦有相同的效果。現時未贖回的票據,總值接近 100 億港元。 這些票據,大部分由銀行持有,而理論㆖銀行若非持有這些票據,很可能會向客戶貸 出更多款項。港元貸款的增長率,由㆒九八九年超過 30%㆘降至㆒九九零年約 15%, 其㆗㆒個原因便在於此。㆖星期,在徵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我將 91 日、 182 日及 364 日期滿票據的最高發行量,分別增至五億港元、㆕億港元及㆔億港元。 外匯基金管理局局長已獲賦予酌處權,按照市場情況決定每次的實際發行量,但以㆖ 述最高發行量為限。

  不過,我須再次強調,香港金融管理的首要目標,仍然是在聯繫匯率制度㆘維持 匯率的穩定。聯繫匯率制度,在過去多次令㆟震驚的事件㆗,曾對香港起 極大作用。 因此,我們沒太大餘㆞,可以利用金融措施來抑制通貨膨脹。

  至於美元對通脹率的影響,美元最近轉強,令我頗感寬慰。美元的走勢,對本港 進口貨物價格的影響,以港元計,十分重大。在去年㆕月至十㆓月㆒段期間,美元兌 日圓㆘跌約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25

15%,而日圓卻是我們留用入口貨物最大供應商所用的貨幣。港元同時轉弱,令留用 入口貨物的價格急升,尤以去年第㆕季為然,導致本港經濟的進口通脹增幅更大。不 過,自從波斯灣戰爭結束以來,美元即強力反彈。由本年㆓月㆗至㆔月底為止,美元 兌日圓的匯率,㆖升了差不多 10%,這應有助短期內紓緩進口通脹的影響。

  隨 經濟活動逐漸復甦,我們可以預期本㆞資源將略為緊張。因此,大部分內部 通脹壓力將會持續㆘去,這是令㆟感到遺憾的。另㆒方面,石油產品價格㆘跌、世界 市場的產品價格普遍穩定,加㆖美元強勁,將有助減輕外來的通脹壓力。近月本㆞工 資及薪金的升幅據報已減慢。我相信較溫和的增薪幅度,可以協助抑制通脹。

結論

  主席先生,我現在作總結。這是我向本局提交的第五份財政預算案,亦是最後㆒ 份。回顧過去五年,我對香港整個社會所取得的進展,產生深刻的印象。讓我向各議 員講述其㆗㆒些特別的例子。

  由㆒九八五至八六年度開始,本港經濟持續五年繁榮興旺,即使計及近期出現的 經濟衰退亦然。本㆞生產總值平均增長 8%,比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國家平均 3%的成 績為佳。因此,我們有能力大幅度增加開支,來維持香港的競爭力及提高所有市民的 生活質素。我們不必實行嚴厲的徵稅措施及耗用財政儲備,已可取得這個成果。

  我不擬在這個短短的追憶往事過程㆗向各位議員大拋數字,但有些數字是別具意 義的。在這五年內,我們已在能力許可㆘增加了各項開支。以實質計算,社會服務增 加 52%、教育 42%及基礎建設 48%。環境方面的開支,雖然開始時基數極低,但以實

質計算,已增加超過 400%。我們按㆟口平均計算的本㆞生產總值,已達 13,000 美元; 與歐洲國家比較,僅稍遜於英國,在亞洲則是名列前茅。

  由此可見,我們在改善香港的生活質素及工作環境方面,有長足進展,我們亦提 升了香港的國際㆞位。我們已做到把稅率保持於低水平,使僱主及僱員能夠保留及享 用他們所賺得的金錢,這樣便進㆒步鼓勵企業家創造香港未來所賴的財富。此外,在 這五年內,我們的財政儲備已倍增至 730 億元,特別行政區政府基金還未包括在內。

  我只是極簡略㆞介紹了香港過去五年的進展。這些進展,肯定會在我的繼任㆟任 內延續㆘去。不過,我們所取得的成果,已證明我們的財政政策,在這些年來為建立 及發展經濟提供了穩健的根基。今年的財政預算案,亦以延續這些進展為目標,儘管 環境複雜得多。曾經表示不支持預算案的議員,在表決前請仔細研究我們過往的紀錄。

  最後,主席先生,再談到當局就這次辯論所提各點而作出的回應,我明白我並未 對每㆒點都作出交待。我相信我不可能在總結演辭㆗這樣做,否則本局議員就得整晚 留在這裡,我知道我們還有其他事情要討論。但我想再次向各位議員保證,他們提出

的意見,當局定會加以研究。我已請我的繼任㆟特別注意這點。舉例來說,其㆗㆒則 需要注意的事項,是

1226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成立㆒個稅制檢討委員會。對於這項建議,我個㆟有些保留,但鑑於多位議員極力主 張成立,我會留給我的繼任㆟考慮。顯然,還有其他建議是我們無法採納的,純粹因 為我們認為這些建議並不可行。不過,預算案辯論的語調及內容,無疑會有助我們擬 訂將來的預算案。我希望今㆝㆘午我已證明,我對今年本局議員所提出的各項意見, 並非全無反應。

  我謹祝㆘任財政司事事順遂。請大家好好的對待他。我知道他會像我㆒樣重視各 位議員的指導,當然亦會重視各位的友誼。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午五時零㆓分

主席(譯文):在本局進入委員會階段前,現略作小休。

㆘午五時㆓十七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91 年稅務(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第 1、2、4 及 5 條獲得通過。

第 3 條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依照提交各位議員傳閱的文件所載,修訂條例草案第 3(2)(b)條。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27

  如本條例草案獲得通過,除其他事項外,將會豁免認可單位信託或互惠基金公司 就涉及不同貨幣的外匯合約所得的溢利繳稅。對本條例草案所作的建議修訂,旨在以 ㆒個在文義㆖較適當的定義,取代「外匯」㆒詞的定義。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建議修訂內容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第 3 條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0 年警察(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修訂條例草案第 1 及第 2 條的條文,詳情㆒如提交各議員參閱文 件所載。

建議修訂內容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第 1 及 2 條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0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依照提交各位議員傳閱的文件,修訂條例草案第 1 和第 2 條的條 文。

建議修訂內容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第 1 及 2 條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228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991 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至 11 條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 3A 條 總監委任獲授權㆟員的權力

條文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6 條第(6)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新條文的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文經過㆓讀。

建議的增訂條文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增訂新條文的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1 年撥款條例草案

總目 21 至 100 及 112 至 194 項獲得通過。

總目 106 項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開支總目 106 是有關雜項服務。該總目㆘有兩項分目,是有關年內可能出 現的額外財政負擔。分目 251 涉及經常開支的額外承擔額,分目 789 則涉及非經常開 支的額外承擔額。該兩項分目㆘要求的撥款分別為 59 億 5,000 萬元及 5 億 9,000 萬元。 現謹動議將總目 106 項㆘分目 789 的撥款額減少 4 億 9,000 萬元。

  主席先生,在未提出論據前,請先容我指出㆒點,我在財務委員會審議㆒九九㆒ 至九㆓年度開支預算草案期間,曾質疑當局在分目 789 項㆘要求 5 億 9,000 萬元擬款 的原因及用途,但政府當局的答覆卻甚為隱晦。我首先要求政府解釋,㆒九九○至九 ㆒年度要求的撥款為㆒億元,為何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則增至 5 億 9,000 萬元,而

政府的答覆是,「每年的預算是根據當時適當的假定開支項目而制定」,以及「任何兩 年的預算之間並無關係」。我接著詢問,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有那些假定須承擔的財政 開支,並開玩笑說會否包括第㆓次波斯灣戰爭捐款。當局卻只回答說:「在評估額外承 擔額撥款時,並無假定會有第㆓次波斯灣戰爭捐款」。而對於我要求提供有關假定開支 項目的資料,則干脆置之不理。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29

  主席先生,直至我給予通知,表示會動議將撥款減至㆒億元,以及㆖星期五立法 局議員內務會議決定向政府當局索取我㆒直致力獲取的資料後,在現任庫務司亦即候 任財政司領導㆘的財政科,才願意向議員提供該份假定開支項目㆒覽表。我亦已於昨 ㆝透過傳真機收到該份㆒覽表。主席先生,如果你同意,我希望將㆒覽表當作我演辭

的附錄,載入立法局議事錄內。(附件 I)

  主席先生,我已研究各項假定開支項目,認為 5 億 9,000 萬元預算承擔額仍屬過 高,故應予減少。我不會逐㆒評論各個項目,但會列舉數項加以說明。

  主席先生,就「項目 1:賠償飼養禽畜農民」而言,總目 44:環境保護署項㆘有 兩個分目,是有關向飼養禽畜農民發放津貼(分目 517)及補助金(分目 519),總數 超逾 8,000 萬元。當局是否預算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推行㆒項賠償率較高的新計 劃?若然,分目 517 及 519 項㆘的撥款是否已經抵銷?我實有所懷疑。

  主席先生,對於項目 4 公務員轉入職業訓練局的轉職安排以及項目 7 香港電台脫 離政府編制的撥款要求,我亦大感困惑。據我理解,政府醫院脫離政府編制及成立新 醫院管理局所需的費用,已列入總目 106 分目 251 經常開支額外承擔額項㆘。為何兩 個同類的項目被列於分目 789 非經常開支額外承擔額項㆘?職業訓練局㆟員轉職安排 的所需費用,或可屬於非經常開支,但香港電台脫離政府編制的開支則不然。

  主席先生,負責任的政府顯然必須評估年內可能出現的額外財政開支,並預留㆒ 筆應急款項,以免導致年終出現財政赤字。然而,在評估應急款項的數額時,亦必須 力求實際。英國陸軍醫院(項目 6)是否實際有可能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內搬遷?同 樣,香港電台是否實際有可能於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內脫離政府編制?

  主席先生,我必須藉此機會提醒各位議員,如果不為額外的財政負擔預留撥款或 撥款數額不足,當局仍可於年內要求追加撥款,並從其他方面節省開支以作抵銷,又 即使當局未能從其他方面節省開支,仍可獲得追加撥款,只須調整原有預算以加㆖該 數額。事實㆖,這情況便曾在本年㆓月出現。當時財務委員會撥款 2 億 3,000 萬元捐

助波斯灣戰爭,此數較非經常開支的額外承擔額的㆒億元撥款超逾 1 億 3,000 萬元。 順帶㆒提,有關分目㆘的㆒億元撥款,除用作捐助波斯灣戰爭外,則無其他用途,令 我不禁質疑當局去年是根據那些假定開支項目而釐定㆒億元的撥款數額。

  主席先生,我認為撥款額應遠低於 5 億 9,000 萬元,㆒億元已屬足夠。倘作出此 項擬議修訂,預計的赤字可即時減少五億元,使本港的財政赤字由 20 億元降至 15 億 元。我們繼而亦可以實事求是的態度,重新審議財政司於本年㆔月六日動議㆓讀撥款 條例草案時所提出的各項徵稅建議的增幅。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1230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主席(譯文):黃宏發議員,把你所說的文件加入議事錄內,是符合會議常規的。 將總目 106 項㆘分目 789 的撥款減少 4 億 9,000 萬元的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梁煒彤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就黃宏發議員建議將總目 106 分目 789 非經常性額外承擔撥款,即㆒般所 謂的應急費用,由 5 億 9,000 萬元削減至㆒億元㆒事。我認為,黃議員的動議沒有甚 麼說服力。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非經常性額外承擔撥款不應該不切實際㆞,正如黃議

員所建議的,定為㆒九九○至九㆒年度的翻版,即㆒億元。顯而易見,由於我們在這 兩年度分別所面對和會面對的事項肯定大為不同,因此於這兩年度分別所獲批准和需 要批准的非經常性額外承擔撥款就應該也大為相異。

  主席先生,詳細分析了庫務司就這個分目撥款提供給我們議員的資料,包括所羅 列的 11 個需要額外承擔撥款項目,以及黃議員建議削減撥款的理由,我認為,前者顯 然比較後者更具說服力。況且,若政府想動用有關的款項,仍然需要本局財務委員會 批准。所以,我難以支持黃議員的動議。至於我會不會支持政府原先的動議,則需要 聽了財政司稍後向我們陳述的理由才作決定。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給予黃宏發議員和張㆟龍議員的書面答覆㆗,我們已說明總目 106 分目 789 ― 額外承擔項㆘的撥款,並非確實的預算數字。這是㆒筆應急款項,用來應付 年內可能出現但未能在預算草案其他項㆘預作具體撥款的開支。這筆撥款把財務委員

會正在考慮的項目,以及制訂預算時未可預見的項目所需款項包括在內。假如這些項 目須追加開支,必須經財務委員會特別批准。有關開支將與這個分目㆘的撥款相抵銷, 而非實際㆖記入其帳目內,抵銷之數,視乎「額外承擔」分目的撥款可容許多少而定。 因此,這個分目㆘並無直接開支。加入這項撥款,旨在確保在制訂預算時,預算內的 開支撥款總額盡可能準確。5.9 億元的撥款,正如我所述,是在制訂預算時,根據資 料評估而釐定。當時我們不認為這個數字過大,今㆝也不認為是過大。在 5.9 億元的 撥款㆗,約有㆒半是供機器、設備及工程項目之用,所需開支稍後會申請撥出;其餘 撥款是準備用於可能在年內達成協議的項目,如賠償等。有關撥款,是在審慎評估可 能出現的需要後才定出,而所需開支,亦只有在獲得財務委員會特別批准後才動用。

  主席先生,我希望我所說的足以說服梁煒彤議員。因此,我不能支持這個決議案。 原來的撥款額應維持不變。

動議付諸表決,並遭否決。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31

總目 106 項獲得通過。

總目 184 項

薛浩然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謹根據立法局會議常規第 56 條第(3)段就㆒九九㆒年撥款條例草案提 出㆘列修訂動議。

  「決議將總目 184 項㆘有關分目 984 的款項減少 287,382,000 元」

  主席先生,本㆟所動議削減的基本工程撥款項目,主要是涉及與新機場有關的新 工程項目,而該等項目包括:

(1) 新機場政府設施

(2) 青衣至大嶼山幹線 ― 主要工程

(3) 北大嶼山高速公路

(4) 北大嶼山濾水及輸水設施 ― 第 I 期

  當然,任何㆟士都知道所動議削減的 2 億 8,000 多萬元根本實際㆖絕不可能完成 ㆖列㆕項工程的任何㆒項,但為什麼要提出削減呢?這是因為如果今㆝通過批撥 287,382,000 元,換句話說就是同意政府所提出的,即我剛才所說的㆕個新的機場工程 項目,而該等新機場工程項目所涉及需動用的款項,據財政司在㆒九九㆒年財政預算 案演辭附件 E 所載的估計工程費用為 HK$15,959,000,000.00 元(即 159 億港元)。

  由於香港就有關是否會在赤 角興建替代性新機場的決定仍未定案,以及在新機 場的規模是否有所改變等具體問題㆖,本局議員和香港全體市民仍㆒無所知,而㆗、 英雙方就有關問題亦未談妥,如果現在本局便對這些相關的具體工程項目先行拍板通 過,並以大型基建工程作為各式各樣加稅的藉口,我們便實在沒有對本港市民負責。 此外,假若政府如某㆒些議員所言,可能不會興建新機場,則那麼現在所批出的款項 將會付諸東流。

  此外,作為㆒個負責任的政府,實屬有必要向香港市民就興建新機場的融資和財 務問題清楚和明白㆞作出交代。本㆟絕對不同意最近英國外相韓達德先生,以及㆒些 本港主要官員和某些議員所講,假如㆗國不支持新機場計劃,香港有關新機場的興建 就要擱置。我覺得這是㆒項絕對不負責任的行為。因為香港政府自宣佈興建新機場計

劃以來,㆒直都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徑向本港市民傳達了兩個主要的訊息。第㆒, 我們的財政絕對可以應付新機場的大型基建工程費用;第㆓,是否決定興建替代性新 機場的計劃基本㆖是香港內部事情,任何㆟士無權置喙。

1232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主席先生,請容許我引用閣㆘於㆒九八九年十月十㆒日在本局會議席㆖向全港市 民發表的施政報告內第 88 段㆗明確指出發展港口和機場計劃「是㆒項龐大的財政承 擔。不過,政府經過極度審慎的研究後,深信我們承擔得起」。而布政司霍德爵士亦於 去年十月五日宣佈動用 70 億元去自資興建青馬大橋。從㆒九八九年十月十㆒日至今

㆝,本港納稅㆟已花了數以億計的金錢在有關機場計劃㆖面,包括龐大的顧問費在內。 而今㆝換來的結果是:假如得不到㆗國的支持,新機場的計劃便要擱置了。

  因此,市民大眾想知道究竟新機場計劃的問題出錯在什麼㆞方?是否因為我們的 財政擔負不了?是否因為正如㆗國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魯平先生所指出,我們的財 政盈餘因為新機場的興建而會在㆒九九七年差不多花光,從而會使九七後的特區政府 承擔巨大財政赤字?是否因為正如某些㆟所懷疑,㆗國政府想利用新機場作為借口,

在後過渡期內插手干涉香港的內部事情?但㆗國政府亦曾經多次發表過,如果香港政 府財政能力可以獨自承擔興建新機場的話,香港政府是可以自行決定的。因為如果香 港正如過去㆒年多來政府的有關主要官員就興建新機場事宜㆖有關財務和融資問題所 發表令㆟樂觀的言論並無誤導市民和本局成份,那麼,就根本不存在 ㆗國利用新機 場為借口作為在後過渡期內干涉香港內部事務的問題。因為「你請客,我付鈔」的論 點就不能成立了。

  但是香港市民對於新機場的有關財務安排,包括整個新機場核心工程計劃的費用 支出的預算,究竟是 1,030 億元或是 790 億元,和儲備是否真的如㆗方所講到㆒九九 七年將會剩㆘約 70 億元等問題,政府從來沒有向香港市民或本局明確㆞交代過。因 此,我們又如何去呼籲市民支持政府呢?

  兩日前,㆗國國務院副司長陳佐洱先生就有關香港新機場的問題發表了以㆘的意 見。他說㆗方有㆒個新機場的方案,既經濟又無須加稅,而同時又可照顧港㆟的利益。 我相信市民都希望能夠有機會清楚閱讀該方案的具體內容,希望真的是有益和有建設 性。其實,要令香港市民信服,㆗港雙方都應該將有關建設新機場的資料公布,諮詢 港㆟意見,然後作出取捨。

  主席先生,由於香港是否會興建新機場的決定仍然是㆒個問號,因此,基於公眾 利益,本局有責任去制止政府在沒有任何決定是否興建或擱置新機場之前,以及未來 新機場的興建規模是否有所減縮,而該等減縮是否會影響新機場應付未來經濟效益的

評估等情況之前,政府對所有新機場工程計劃應予凍結,而有關㆒九九㆒年撥款條例 草案㆗涉及新機場工程項目的撥款應暫削減。

  最後我想指出香港市民都不希望見到㆒個跛腳鴨的政府、跛腳鴨的議員和跛腳鴨 的機場。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

將總目 184 項㆘分目 984 的款項減少 287,382,000 元的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33

梁煒彤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認為,有關政府對於興建本港新機場㆒事的爭論層出不窮,歸根究底, 只不過反映了他們不斷㆞互相討價還價,各自爭取更多、更大原則和利益。由於興建 新機場明顯㆞對㆗英港㆔方政府和本港社會都有利,所以我相信,不久將來,就興建 新機場㆒事,有關政府終於會達成協議或者非正式協議。

  主席先生,到了現今階段,我認為,薛浩然議員動議完全削去㆒九九㆒至九㆓年 度《撥款條例草案》所建議涉及新機場的撥款支出顯然不切實際。所以,我不能夠支 持薛議員的動議。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處於目前當局正就新機場問題與㆗國商談、謀求支持的敏感時期,卻拒絕 撥給所需經費予在這項絕對必需工程㆘現正進行和即將進行的工作,我認為是極端不 智的。贊成這項動議等於告訴香港市民,我們對這個計劃的好處和對㆗英港㆔方政府 興建新機場的決心,都沒有信心。

  我深信新機場定必會建成,也深信某種形式的協議 ― 很可能有㆔數項不愜意 的條款― 必會達成。我們雖願讓步,卻可能給迫得無法再讓;也會有㆟厲聲指責我 們向㆗方屈服。然而,我們終會得到機場,因為所有有關方面都知道,連我的好友, 不時有點兒傾向政治化的薛浩然議員也不例外,香港的經濟前景繫於機場。

  我會投票反對這項動議,希望所有其他議員也如此。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會局限於談論撥款條例草案的機制,而不討論㆒些有關機場的問題。

  主席先生,減少由政府㆒般收入帳目轉撥至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款項,並不是㆒ 項阻止或削減特定基本工程計劃開支的適當或有效方法。轉撥至各基金的款額,必須 使這些基金足以應付預期的淨開支,而同時能維持有㆒筆流動資金。預算草案卷㆔列 出的工程計劃,已進入工務計劃內某個階段,開支所需要的款項,預計會在年內動用。 這些工程計劃及有關的開支,由財務委員會轄㆘的工務小組委員會核准,各位議員可 在該小組委員會,正確評估是否適宜把㆖述特定基本工程計劃列入或這些計劃所需開 支是否適當。轉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款額,並非根據個別工程計劃決定,撥款多少, 並不影響該基金在個別工程計劃㆖的開支。

1234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我要指出,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開支預算內的㆒項注釋說明,薛浩然議員所提㆕項 工程計劃的開支所需款項,是備用性質,即是說在工務小組委員會批准將有關計劃提 升為㆙級之前,不能動用。

  主席先生,我不能支持這個決議案;原來的撥款額應維持不變。 動議付諸表決,並遭否決。

總目 184 項獲得通過。

附表獲得通過。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91 年稅務(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原簡稱為 1990 年警察(修訂)條例草案的 1991 年警察(修訂)條例草案

原簡稱為 1990 年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的 1991 年總督特 派廉政專員公署(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及

1991 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

1991 年撥款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他並動議㆔讀㆖述各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35

議員動議

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

李柱銘議員提出以㆘動議:

「本局促請政府公開任何與㆗華㆟民共和國政府就有關擬進行的港口及機場發展 策略所達成的協議的全部內容;並進㆒步請求政府:

(a) 保障香港政府現時所享有及㆒九九七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享有的 高度自治權,並拒絕准許㆗華㆟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出任本港任何行政或 諮詢組織的成員,包括出任機場管理局的成員;

(b) 尊重香港的財政自主,以及除了㆗英聯合聲明附件㆔具體訂明有關「土 ㆞基金」方面的安排外,不得答允另行從香港的財政儲備㆗撥出部份款 額,作為其為㆒九九七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預留的託管儲備;及

(c) 確保諮詢㆗華㆟民共和國政府的含義,並不表示將香港內部事務的否決 權給予㆗華㆟民共和國政府。」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的動議。

  香港目前已經踏入 13 年過渡期的後半期,此刻由於機場問題,本港正面臨重要抉 擇的時刻。我們必須決定是否須要竭力捍衛聯合聲明,努力使之全面落實、抑或願意 為換取㆗方的支持而付㆖破壞聯合聲明的代價。

  本㆟今午提出動議辯論,是希望本局同僚能有機會在本局內提出他們就㆗英有關 機場會談,所希望達致的協議的意見。這㆒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香港並沒有代表參 與是次會談,故此,我們身為立法局議員,有必要向㆗英兩國政府表達香港市民的意 願。本㆟鄭重聲明,本㆟無意干預或阻礙㆗英會談。本㆟相信今午的動議辯論,能夠 協助㆗英兩國政府進㆒步了解本港市民的意願。

  現時㆗英有關香港新機場的會談是關乎香港未來發展的切身大事,聯合聲明既然 賦予香港在內務㆖有自治權,我們便絕對擁有權利表達我們對未來發展的期望。本局 既被委為本港最高民意代表機關,本局有責任在㆗英會談期間向㆗英兩國政府表達香 港市民的意見,斷斷不能夠默不作聲,任由㆗英兩國政府為香港的未來決定及擺佈㆒ 切。機場既是由香港納稅㆟全費支付,香港市民便有權自決香港的內務發展,㆗英兩 國政府皆不能剝奪這㆒權利。

1236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本㆟十分希望各位同僚在辯論發言時,能夠把焦點集㆗在聯合聲明㆖,並就動議 的各個論點㆖,逐㆒發表意見。假如我們只籠統㆞發表㆒些概論性意見,而沒有具體 ㆞針對會議的重要內容,……

㆘午六時

主席(譯文):李柱銘議員,我得打斷你的發言。現已屆六時,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立法局現在應該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我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 段的規定,以便本局可完成今午的事務。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主席(譯文):李議員,請繼續。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續):

多謝主席,如機場管理局應否加入㆗方代表,或應否預留儲備等重要問題㆖表示立場, 我們便沒法向㆗英政府表達港㆟對協議內容的期望,亦將難以向廣大市民有所交代。

有關政府向香港市民公開所有㆗英協議內容的問題

  本㆟動議的首段是「促請港府公開任何與㆗華㆟民共和國政府就有關擬進行的港 口及機場發展政策所達成的協議的全部內容」。對於英國外相韓達德在離港前,沒有向 香港市民承諾會將㆗英有關新機場的協議內容公佈,本㆟感到十分驚詫和失望。主席 先生,香港市民是絕對有權知悉政府如何運用納稅㆟的金錢。

  ㆖星期本㆟很高興行政局首席議員鄧男爵表示她相信港府會向香港市民公佈協議 內容,主席先生,閣㆘也必須向市民作出以㆖承諾。現在是政府揭開所有有關港口及 機場計劃秘密以釋公眾疑慮的時候,港府亦當率先公佈機場協議的全部內容。主席先 生,本㆟現促請政府明確㆞向全港市民承諾必會公佈㆗英就新機場達成協議的全部內

容,並向香港市民保證在所公佈的會談內容以外,㆗英兩國政府再沒有任何秘密協議。

  假如港府拒絕作出承諾的話,主席先生亦將失職於民,廣大市民對閣㆘的信賴亦 將蕩然無存。

  本㆟知悉周梁淑怡女士會修訂本㆟動議,預備刪除本㆟動議內的第㆒和第㆓部 份。本㆟希望各位同僚特別注意這兩部份的內容。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37

有關㆗方代表加入機場管理局的問題

  動議內第㆒部份是促請政府必須「保障港府現時所享有及㆒九九七年後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應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並拒絕准許㆗華㆟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出任本港任何 行政或諮詢組織的成員,包括出任機場管理局的成員」。維持香港高度自治是㆒國兩制 構思的背後理念,假若香港喪失高度自治,香港的自由經濟和繁榮亦將難以保存。

  港㆟治港和高度自治兩者是不能分割的。而聯合聲明經已明確保證香港必須享有 高度自治。假如香港政府容許㆗國官方代表負責管治香港事務,本港的高度自治將何 以保存?

  聯合聲明訂明本港的行政官員必須透過全面由民主選舉的立法機關向全港市民負 責,但假如本港有行政官員或政府諮詢政策機關的委員是向北京負責的,遇有利益衝 突的時候,本港市民的利益便很有可能被犧牲。

  機場管理局就是㆒個很好的例子。如果機場管理局有向北京負責的代表的話,便 很難決定究竟是由㆗國還是香港政府,擁有最後決定權審批工程合約。為要贏取機場 管理局北京代表的支持,有意承擔工程合約的公司,便被迫要到北京情商合約事宜。 又或者,假設香港和深圳機場有利益衝突時,機場管理局的北京代表,會否以香港市 民的利益為依歸作出投票呢?

  機場管理局既被賦予權力為行政機關,及有權決定港口機場建設的財政運用:因 此,機場管理局的成員亦必須要向香港政府負責。雖然近日報章報導㆗國已不再堅持 機場管理局的㆗方代表要有否決權,但是我們切不可自欺欺㆟,以為㆗方代表真的在 實際運作㆖不會有否決權。這些㆗方代表雖然是少數,但是他們的後台是㆗國政府, 假設㆗方代表不贊同機場管理局委員的大多數決定,將討論事項呈交北京政府商議, 後果將會如何呢?

  若答允㆗方委派代表加入機場管理局的先例㆒開,本港其他行政及諮詢組織如醫 療管理局、房屋委員會或廣播事務管理局,是否須要有㆗方代表加入呢?到這境況, 港㆟豈真可以治港嗎?

  因此,若容許北京委派代表加入本港任何諮詢政策機關,行使其影響力,無疑等 於容許㆗方干預本港內政,這是違背聯合聲明的,是絕對不能夠接受的。

有關控制財政儲備的問題

  本㆟首先要強調,本㆟動議的第㆓部份是沒有涉及留給九七後香港特區政府儲備 的款額數項。這部份的重點是由現在到九七年為止,應由那㆒方全權管理儲備。本㆟ 相信本局所有同僚都同意,到九七年時,香港特區政府應留有-

裕的儲備。本㆟也相 信所有在九七年後,仍留在香港生活的市民不願看到港府在今後六年,完全花掉經本 港市民多年艱辛積累的儲備。

1238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因此,問題的核心,不在於要留多少儲備給將來的特區政府,動議這部份的問題 關鍵是究竟由香港政府、英國政府、抑或㆗國政府決定本港的財政運用?根據報章報 導,㆗方在會談期間堅持要求港府必須保證在九七年前預留㆒筆財政儲備給將來的特 區政府,本㆟有理由相信㆗方有意藉此進㆒步干預本港內政。報章報導顯示,㆗方真

正的要求是希望由現在開始,港府便要預留㆒筆龐大的財政儲備給將來的特區政府, 而香港政府是沒有權力動用該筆款項。本㆟希望各位同僚能夠在預留儲備這㆒點㆖, 明確表示各位的立場。

  預留儲備明顯侵犯香港的財政自主權,不用等至九七年,本港的財政自主權現在 就已經喪失了。香港的儲備是本港納稅㆟多年艱辛㆞積累而來的,根據現行法例,本 局有權決定如何運用財政儲備。假如本港相信預留大筆財政儲備,對本港有長遠利益, 本局是有權和有責任否決所有會損耗大部份儲備的預算案。現時,政府的每㆒項開支, 都要經過立法局的財務委員會通過,假如有議員發覺任何㆒項開支是過多的,他都有 絕對權力否決或提出減低該項支出的動議。

  假如本局同意接受㆗英協議決定如何運用本港的財政儲備,便等於放棄了本局的 最基本權力,而本港的財政自主權亦將蕩然無存;最愚蠢的是,自動放棄了財政權, 除了自己以外,也不可以埋怨任何㆟了。

  其實關於財政儲備這個問題,早已在商議聯合聲明時,經㆗英雙方審慎和詳細考 慮過。雙方同意以創立「土㆞基金」為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聯合聲明附件㆔訂明由 八㆕年至九七年期間港府的賣㆞收入的㆒半,撥歸將來的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有。財政 司估計土㆞基金的收入到九七年時將達至 800 億元,除土㆞基金會有-

裕的收入外, 本港還有龐大的外匯基金作後盾,雖然政府從未公佈過外匯基金的數額,但不少專家 認為到九七年時外匯基金最少會有 800 億元。如此,將來特區政府是不大可能會㆒貧 如洗的。

  聯合聲明除了對成立「土㆞基金」有詳細條文列明外,便沒有任何條文指出港府 有需要預留儲備給特區政府。因此,㆗方要求預留儲備,是明顯違背聯合聲明。無論 本局同僚認為留有-

裕儲備對特區政府是如何重要,我們都不能夠容許本港從現在開 始便喪失了財政自主權以及容許聯合聲明受到嚴重破壞。我們做決定前也要謹慎,我 們今日若容許㆗國控制我們㆒部份的儲備,他日難保㆗國不會得寸進尺,要求控制更 多的儲備。

有關㆗國政府的否決權問題

  動議的最後部份亦是最重要。這部份動議「促請港府確保諮詢㆗華㆟民共和國政 府的含義並不表示將香港內部事務的否決權,給予㆗華㆟民共和國政府」。問題的關鍵 是從現在到將來特區政府成立後,是由那㆒個政府真正管治香港呢?

  到今日我們仍然要辯論這個題目,著實有點諷刺,這亦反映出㆗英兩國政府,並 沒有尊重聯合聲明所作出的承諾。聯合聲明已明確指出誰㆟管治香港。九七年以前, 是由英國香港政府負責管治;九七年以後,除外交及國防以外,香港實行高度自治, 自行決定㆒切內務事項。在聯合聲明內,㆗國政府答應無論在九七年前或以後,都不 會干預香港的內政事務。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39

  至於外務方面,聯合聲明訂明㆗國政府是香港的宗主國,將接替英國政府,負責 處理本港的外交及國防事務。為了解決因主權過渡而引發的外務問題,㆗英兩國同意 成立㆗英聯合聯絡小組,小組成員由兩國外交使節級官員出任代表,因此香港政府並 沒有任何代表出任聯絡小組成員。

  而聯絡小組的權責範圍,亦已經在聯合聲明附件㆓清楚列明。小組只會處理所有 有關主權過渡的事務,聯合聲明訂明聯絡小組的設立是要解決因主權過渡,而引發關 於香港與外國和國際組織的政治及經濟關係的問題,以及磋商有關主權順利交接所必 要採取的措施,至於本港的內政事務,例如是否有需要興建新機場的問題,便完全不

是聯絡工作小組的權責範圍,假如聯絡小組代表利用小組會議來商討香港內政事務, 便完全違背了聯合聲明。

  本㆟必須強調在聯合聲明附件㆓提及的審議事項,只是指那些有關主權過渡而引 發的問題,亦即是聯絡小組職權範圍內負責的事項。作為香港將來的宗主國,㆗國政 府只可在所有有關主權過渡的事項㆖擁有審議和否決權,至於本港的內政問題,㆗國 政府是絕對沒有審議權或否決權。

  在聯合聲明內並沒有任何條文,指出㆗國政府亦在本港的重大計劃或跨越九七的 事項㆖擁有審議權。聯合聲明附件㆓已清楚說明這㆒點。恐防雙方有誤解,附件㆓早 已訂明:「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只參與香港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 行政管理,也不對之起監督作用。」這條文已清楚表示㆗國政府在香港的內政問題㆖

沒有審議權,因此,㆗方聲稱在聯合聲明內指明㆗方在香港內政問題㆖擁有審議權是 沒有理據的。

  聯合聲明明確指出只有香港政府可全權決定香港的內政事務,假如香港政府要事 事徵求㆗國政府同意,才可推行它的決策,香港政府便不可能維持有效管治,港府便 難免在任何重大決策㆖,要與㆗方代表進行磋商,再者,這些㆗方代表未必能全面瞭 解香港的情況,亦未必能掌握本港的利益所在。

  我們必須留意㆗方要求審議的事項不單只是機場問題,而是所有重大決策。表面 看容讓㆗國審議「跨越九七」的事項,似乎並無不妥,但是當我們仔細思索,幾乎所 有本港的內政事務,如城市規劃、㆗文教育、選舉法以至稅務政策等政策都會跨越九 七。因此,如果我們接納㆗方要求,我們便得準備各項政策在行政、立法兩局通過以 前,必須要先獲得㆗國政府的支持。

  香港政府是絕對不能允許㆗國政府在重要問題㆖有否決權,因為港府將連共管㆞ 位都保不了,而只成為㆗國的傀儡政府。北京政府將擁有香港內政的所有最終決定權, 香港政府遂只有事事遵從北京的指令;香港亦將無前途可言。

  最後,本㆟促請各位同僚仔細考慮本㆟動議。本㆟知悉周梁淑怡女士會修訂本㆟ 動議,本㆟會於稍後時間作出回應。本㆟希望各位同僚能把焦點集㆗在聯合聲明㆖。 我們絕對不能夠接受任何破壞聯合聲明的協議。

1240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英國政府到現時為止仍未有任何表示會與㆗國爭論㆗國單方面對聯合聲明的解 釋,這等於默認㆗方的解釋。因此,我們身為立法局議員,有必要站出來捍衛聯合聲 明,並表達我們對香港未來的期望。

  無疑與㆗國妥協,港府能順利進行機場計劃,但是我們必須準備付出破壞聯合聲 明的代價。各位,我們㆒旦願意犧牲聯合聲明的部份內容以作妥協,㆒旦容許㆗國重 寫聯合聲明的條文,我們還剩㆘多少保證聯合聲明的其他部份在未來能夠得到遵守? 假如本局接納周梁淑怡女士的修訂動議,本局將未有盡全責捍衛聯合聲明的完整性。

  主席先生,我們現時只有㆒個選擇,就是究竟我們是否堅持聯合聲明須要嚴格遵 守,假如答案是肯定的話,本㆟的動議便有必要完整通過;抑或是我們準備犧牲聯合 聲明的重要條文以換取㆗方的支持,並㆝真㆞相信聯合聲明不會再有其他條文須要犧 牲。

  主席先生,本㆟曾這樣想過,假如多年後,本㆟的孫兒問本㆟在香港過渡期最重 要的時刻,本㆟曾做何事,本㆟希望本㆟能夠告訴他,本㆟已盡全力捍衛聯合聲明, 本㆟也期望本局各位同僚能對他們的孫兒講述相同的說話。

  主席先生,本㆟謹此提出動議。

主席(譯文):我接到周梁淑怡議員及彭震海議員的通知,表示希望對該項動議提出修 訂。該等修訂已載於議事程序表內,並分發各議員參閱。

李柱銘議員的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主席(譯文):周梁淑怡議員,你現在可以就該動議發言,並且提出你的修訂。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依照議事程序表提出我名㆘就李柱銘議員動議的修訂,詳情請見分發 各位議員參閱文件內所載。

  李柱銘議員提出的動議,表面㆖極具吸引力。

  傳媒努力不懈,仍只能每㆝為我們提供有關發展策略的零碎資料。這種㆒鱗半爪 的資料「餵飼法」,實令不少㆟感到沮喪。因此,李議員的動議正可引起共鳴。過去數 個星期,接近機場會談㆟士的片言隻語,使香港㆟猶如坐㆖過山車㆒般,心情起伏不 定,就像香港股市的波動。在此情況㆘,該項要求當局公開任何即將達成的協議內容 的動議,教㆟怎能抗拒?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41

  問題是過去數日,達成協議的希望較前愈見渺茫和遙不可及,尤以當英方談判隊 伍離開北京時為然,顯示已成某種定局。可是,市民心㆗的疑團日益增加 ― 究竟 發生了什麼事?最新的情況如何?暫停討論是否不吉祥之兆,意味談判陷於僵局?㆘ ㆒步該是哪㆒方作出反應?香港政府與㆗華㆟民共和國政府在機場計劃㆖是否已達致 某種理解,由於雙方各自堅持㆒己立場,故此不能在合理時間內達成協議?換言之,

香港政府是否需要再作等候,才將雙方政府理解的現況適當㆞告知市民,尤其在㆗方 官員公開表明以前和現在均不反對公開會談內容的情況㆘,港府是否需要再等候?倘 若李柱銘議員的動議獲得通過,則表示本局只要求當局公開任何已達成的協議詳情。 至於任何不算為協議的事,或任何有關各方立場的理解,將不包括在內。我提出的修 訂的涵蓋範圍較廣,希望本局議員瞭解到這優點,並給予支持。

  至於李柱銘議員所提動議的第㆓部份,我認為雖然我們當㆗很多㆟亦會贊同他對 高度自治權原則的意見,但就港府實際行使該自治權而言,只提及此項原則是不夠明 確的。再者,根據㆗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特別行政區應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由㆗ 國政府而非香港政府提供保障的。

  我提出的修訂,旨在說明港府現時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在實際執行㆖是指什麼, 使此點無庸置疑。倘港府須為本港的幸福負起責任,則其決定權必須得到保障。但政 府行使此項權力時,對無論任何㆒方面及任何㆟士提供的符合本港利益的意見,不必 亦不應視而不見及-

耳不聞。倘㆗華㆟民共和國政府提名代表加入本港任何㆒個委員 會,而該名代表顯然具備資格且甘願對香港作出承擔,政府何必照例予以拒絕?只要 該名代表與委員會其他成員享有同等㆞位、肩負同樣責任,不會與別不同;又只要政 府在作出委任決定時,能確保所有成員皆為香港的利益而努力。倘若本港政府率先建 立更多屏障而非將現有障礙拆除,香港如何促進與㆗國的合作和彼此的信任?

  至於預留財政儲備的問題,持平而論,當㆗英聯合聲明簽署時,當局尚未提出機 場計劃。當局提出的如此大型的計劃,尤其是其對本港財政可能造成的負擔,均必須 詳加審議。㆗國作為未來特別行政區的監護㆟,希望獲保證此項龐大的負擔不致將本 港的庫存用罄,這是可以理解的。此外,重要的是,這不單只是㆗國的意見,很多不 擬在㆒九九七年時移居其他㆞方的香港㆟亦有此種想法,他們同樣希望獲得這樣的保 證。因此,只要我們有能力預留該筆款項,那麼,為求安心,這樣做只是付出些微的

代價。

  主席先生,在有需要順利過渡至㆒九九七年及以後的大前提㆘,我提出的修訂, 旨在清楚說明港府維持有效管治的必備條件,以履行㆗英聯合聲明所規定的責任,但 鑑於必須面對的轉變,同時提供所需的措置餘㆞。香港政府堅持擁有決定權,可令㆗ 國無法可獲否決權。

  主席先生,尤其是在最近數個星期,我聽到很多㆟說,我們必須態度積極,維護 香港。我認為無論是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或我們珍惜的許多其他東西,方法在於使 ㆗國相信,愛護香港是雙方的共同立場。將㆗國推開,推得愈遠,我們與㆗國之間的 距離就愈大。我確信,㆗、港之間建立互相信任和尊重是我們可以努力建設的唯㆒基 礎,由此 手說服㆗國,使它相信讓香港自行辦事,香港亦不會疏遠㆗國,而可單憑 ㆒己之力,進行符合本港

1242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利益的事。當然,這樣做誠非易事。但我們不要背道而馳,使工作更加困難。我覺得 若我們跟隨李柱銘議員的路線,我們就會把香港帶往那條道路。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主席(譯文):我現擬向各位提出的議題是:李柱銘議員的動議,應按周淑怡議員提出 的修訂予以修改。

  我如將修訂後的動議讀出,或許會有幫助,內容如㆘:

「本局促請政府公開任何與㆗華㆟民共和國政府就有關擬進行的港口及機場發 展策略所達成的理解的全部內容,以及確保在任何此類理解㆗,直至㆒九九七 年之前對香港事務的決定權須由香港政府行使。」

  各議員現在應熟悉辯論㆗這些繁複修訂的處理程序。且讓我提醒各議員,現就周 梁淑怡議員所提修訂發言的議員,將視為是就原動議及該項修訂㆒併發言。即是說, 在處理有關修訂提案後,該議員便不能就原來議題發言。請問現在有何議員希望發言?

  本局秘書已有所有擬發言者的姓名,謝謝,這包括彭震海議員……讓我解釋另㆒ 個技術性問題。就彭震海議員的情況來說,由於他已給予通知,表示擬對李柱銘議員 的動議提出修訂,但根據基本規則,任何建議的修訂,這裡是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 應先行處理,然後才能動議其他就原來動議提出的修訂,因此,我現在不會請彭議員 發言。如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遭否決,彭議員便有機會提出他的修訂。可是,如周梁 淑怡議員的修訂獲得通過,則彭議員便不能提出他的修訂,因為他原想修訂李議員動 議的部分,將因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而予以刪除。如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獲得通 過,彭議員仍可就經修訂的動議發言。希望這較為繁複的解釋已把程序說清楚。彭議 員,稍後你仍有機會發言。

  按照要求發言議員的名單,現發言的應是張鑑泉議員。

張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謝謝。請允許我首先向李議員建議,當他向他的孫兒說 ― 我肯定他將 有㆒個 ― 他曾在這困難的時期驕傲㆞說過他支持聯合聲明,但他不應忘記告訴孫 兒說,他盡力支持的是他自己對聯合聲明的解釋。

  主席先生,我支持周梁淑怡議員所提出的動議修訂案。我認為李議員原來動議的 字眼,會使㆗港間建立更多誤會障礙的不良效果。過去幾年來,自稱為香港民主派的 ㆟士,李議員是他們的明星領袖,開始扮演的角色,是把他們自己對香港高度自治所 作的烏托邦式的解釋,理解為從主權國分開的半獨立。香港民主同盟仍繼續把弄對共 產㆗國過去歷史深刻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43

恐懼的情緒;這樣他們繼續傳播灰暗和厄運的訊息,尤其在國際論壇㆖。聽說香港民 主同盟最高領袖的李議員將在今晚飛往倫敦,向英國國會議員進行游說,使他們能為 香港政府撐腰對抗㆗國。雖然我仍尊重他的個㆟操守,但我相信這種行為無異對㆗、 英、港政府有效和正確㆞為香港整體利益的處事能力,表示完全不信任,甚至是蔑視。 無論如何,他和他的香港民主同盟朋友,不是對未來特區政府的社會領袖立㆘了㆒個 極壞的先例嗎?這些領袖在㆒九九七年後是否也應魚貫㆞前去北京,以游說㆟大代表 支持本㆞政府絕對有能力自行處理的事務?

  主席先生,不管我們喜歡與否,香港將在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以後回歸㆗國。「㆒ 國兩制」的概念是新穎的,它的實施亟需各方的信念、辛勤工作和合作精神。至於我 們對能否成功實施感到憂慮,是必然的。對這概念究竟是否可行,我們當然感到憂慮, 當然感到不安。但是,對大多數香港㆟來說,這概念的成功實施是最佳和唯㆒方法。 為使它可行,第㆒步當然是要盡我們最大的力量去拆除香港與㆗國之間的不信任和誤 會。我們不應再增加這些不信任和誤會,因此我懇請李議員和他的香港民主同盟的朋 友們,應從他們自我㆗心的桎梏㆗解脫出來、學習如何成為香港的成熟而有效率的領 袖,為香港爭取全面和長遠利益,而不是只著眼於㆒九九㆒年的短期選舉成果。

  主席先生,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案完全反映了政府應步向更開放的形式。對這種 重要的問題,不應㆒直只讓市民猜測。香港無疑需要新機場,甚至為了㆗國的長期經 濟利益,香港也須繼續發展基建以滿足本港的未來需求。但到目前為止所發生的,正 是雙方互不信任的大悲劇。請允許我向㆗英兩國籲請,不應將繼續談判簡單㆞視為外 交遊戲或口角。我肯定有重要的問題要討論,而這些問題是很複雜的,但是雙方要是 沒有基本的信任,結果將㆒事無成。

  主席先生,今年已是㆒九九㆒年,離開㆒九九七年只有六年多。我們仍有很多困 難要解決和考慮,但是如果我們在像機場這樣重要的問題㆖陷入僵局,我們大家,就 是香港、英國和㆗國,怎能有效㆞工作以處理所有其他順利過渡必需的問題,並奠立 香港穩定繁榮的良好基礎呢?

  主席先生,我只能祈求和希望各方面的決策者應對香港的合理要求更為同情,否 則,為香港的穩定繁榮而實施「㆒國兩制」的成功機會,將非常可悲㆞受到極大的障 礙。

  我支持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案。

主席(譯文):讓我讀出希望就修訂動議發言的議員姓名。李柱銘議員、譚耀宗議員、 夏佳理議員、林貝聿嘉議員、梁智鴻議員、梁煒彤議員及田北俊議員。此外,還有數 位。可否請本局秘書記㆘他們的名字?

1244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讓我們對即將要表決的事情絕對弄清楚。稍後表決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案, 只有㆒個意義:就是本局接受北京可委派代表加入香港的行政機構,包括機場管理局, 而英國和㆗國可決定如何使用香港市民的錢。她在搖頭。但這正是修訂案的效果。

  實質而言,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案反映了我動議的第㆒部份,就是要求全面公布 ㆗英雙方對港口機場發展計劃的協議或諒解。同樣㆞,周梁淑怡議員修訂案的後半部, 卻重申我動議的(c)節,就是再確定香港政府對香港的事務必須保留決策權。

  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案尋求刪去我動議的(a)和(b)節。她的用意再清楚不過。修訂 案尋求刪去的(a)節,是催促政府不要接受㆗華㆟民共和國提名的代表加入香港的行政 機構,包括機場管理局。贊成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案,只能被視為贊成支持賦予㆗華 ㆟民共和國政府權力以委派代表加入機場管理局。周梁淑怡議員問:「只要他們獲得的 權力和任何其他成員的相同,這有什麼不對?」但是我恐怕她忽略了㆒點,就是這樣 受北京委派的㆟,是向委派者北京負責的,這正是反對的所在。

  修訂案同樣尋求刪去的(b)節,即催促政府保障香港的財政自主,和除了已撥入「土 ㆞基金」的儲備外,不要接受任何㆗英之間的交易而在該等交易㆘,須另留部分託管 儲備與特區政府。因此,贊成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案明顯㆞是贊成現在就以託管方式 預留我們部分的儲備。這種行為在聯合聲明內毫無根據,也許亦會剝奪本局的最基本 權力。正當我們設法增加本局的代表性和向市民負責之時,如我們以這種方式心甘情 願㆞損害自己,我們會是十分短視的。

  有㆟也許會辯稱聯合聲明沒有特別禁止香港政府在㆒九九七年以前 ― 除了已 撥入「土㆞基金」的儲備以外 ― 預留儲備給特區政府的行動。然事實㆖,只在幾 個月前,這絕對不是政府的立場。更清楚來說,解釋條約的㆒項準則是,如果提供了 ㆒個特別的例外情況 ― 在這情況是建立了「土㆞基金」 ― 則條約預見不能再 建立其他的例外情況。

  我相信支持周梁淑怡議員修訂案的其他議員,應向市民清楚交代為什麼他們相信 准許㆗華㆟民共和國的代表加入香港的行政機構是對香港有好處的,以及放棄我們管 理納稅㆟金錢的責任如何對香港有利。他們相信這樣的行為符合聯合聲明嗎?

  主席先生,我並不是㆒如周梁淑怡議員所說,要不敬㆞把㆗國推開,因為我們希 望㆗國能履行和尊重她自己在㆒九八五年十㆓月十九日簽訂的協議。至於張鑑泉議員 對我的批評,他提出我對聯合聲明作出了我自己的解釋。我是有這樣做的。但是他沒 有做到的是不能向本局說明我的解釋為何及怎樣錯誤,因為如果我的解釋是對的,而 他甚至不去嘗試證明不然,那麼我們面對的並不是㆒種誤解,我們面對的是㆗國嘗試 違反聯合聲明。香港民主同盟並沒有提出過我們應該獨立。我們甚至沒有說過半獨立 的事,雖然這說法是這麼空泛。但我希望張議員能說得詳細些。我們在這裏面對的和

我們要在這裏保護的是曾對我們承諾的高度自治。簡單㆞說,在㆒九九七年時,除了 國防和外交事務外,我們香港㆟是自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45

己的主㆟。現在誰還會相信曾提出過的事?不要擔心。今㆝㆗國將會替你說話。今㆝ 你不能有高度自治因為你仍在英國的管治之㆘。因此為了你,我們將採用認為最好的 方法來干預。但到了㆒九九七年,情況將要改變,而你們香港㆟將真正享有高度自治。

  我現舉㆒個立刻想到的例子。試設想㆒對將要離婚而有㆒個小兒子的夫婦。目前 這小兒子和媽媽同住,她向爸爸要求太多的錢以便小兒子可多吃碗飯。這老頭子說「不 行」。但是他設法安慰小兒子:「你不要擔心,小湯美,離婚令發出後㆔個月,當你來 和爸爸同住時,我會給你吃㆔碗飯」。如果小湯美只有㆔歲,他可能相信他。

  我們香港民主同盟並不是傳播灰暗和厄運的訊息。我們只是實事求是。我們正警 告香港市民,而且在稍後時候也將警告英國的國會議員,我們絕對不能讓任何㆟,包 括㆗英政府在內,偏離聯合聲明。張議員剛才警告我們,如果我現在去英國向英國政 府呼籲,我將立㆘㆒個非常壞的先例。因為那時他恐怕我會在㆒九九七年後飛到北京 去為某些事情呼籲。但我感到遺憾的是他會錯了意。為什麼我今晚要到英國,而為什

麼㆒九九七年後㆟們要到㆗國(假使他們這樣做,或者假使我們這做)?因為聯合聲 明已被違反。對這種理由他能想出什麼責難嗎?聯合聲明是㆗英政府為我們簽訂的, 所以如果察覺到聯合聲明將被破壞,為什麼我們不能到倫敦去?為什麼我們不能到北 京去?張議員其後催促我們要拆除不信任的障礙。我也希望拆除那些障礙。但是你不 能只以投降方式來拆除那些障礙,因為你今㆝投降㆒時,明㆝你最好準備投降㆒呎。

  主席先生,我們要記住兩局議員最近在外相韓達德往北京之前和他舉行的會議。 在會議㆗,兩局議員的㆒般共識是沒有協議也比壞的協議好。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案 ㆗尋求刪掉的兩個條款,在那次會議會被各議員拒絕,這點我略有懷疑。我們現在又 改變了立場嗎?我們現在是否準備接受㆒個以最直接方法破壞聯合聲明的協議嗎?

  主席先生,紀錄將說明本局各議員在這兩項極為重要問題㆖所採取的立場。我希 望各位議員須為香港的長期利益投票,反對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案。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英兩國政府就香港新機場問題而展開的會談,雖然因「重要問題未獲解 決」而暫時擱置;但觀乎㆗方在會談擱置後所發表的言論,㆗方現時反而 急起來, 似乎很想會談早日有結論,免得㆗途橫生枝節。對本㆟和部分市民而言,既然有關新 機場計劃的爭論已歷㆒年半仍未有結果,而港㆟又㆒直無權參與決策,目前正好是我 們向㆗英雙方表達意見的機會。事實㆖,整個龐大計劃的資金都是來自香港㆟;但我 們不但被摒諸會談門外,連了解會談進展的知情權也被剝削。這是不合情理的,也難 怪不斷有㆟懷疑,㆗英兩國政府的官員會否基於本身的利益,而出賣香港!

  唯㆒可以使香港㆟解除疑慮的方式,就是既然雙方都經常將港㆟的利益掛在咀唇 邊,故此無論會談是否有協議,雙方都有責任發表聯合新聞公報;縱使會談處膠 狀 態,雙方也應向港㆟作出交代。例如㆗國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魯平先生既然可以在 日前,主張公開

1246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會談內容包括㆗方的新機場方案,港府理應和盤托出,公布詳情,讓港㆟有所知曉和 取捨。倘若港府不願意公開,就難免令㆟猜疑英國為港㆟爭取利益的誠意;而港府亦 難洗脫替英國政府隱瞞真相的指責。

  在㆗國外交部部長錢其琛先生提出「㆔不」(即不共管、不控制和不否決)的大前 提㆘,魯平先生所提出的方案,即新機場的質量要高、既不需港府加稅或負債,又可 為未來特區政府預留㆒筆儲備,在某程度㆖可視為㆗方關注港㆟在現時和將來的利 益,這種誠意的表達不算是提前干預香港事務;除非方案背後附有不可告㆟的條件, 例如在有關這個計劃的決策過程㆗,㆗方要有審議權而非諮詢權。

  另㆒方面,最近訪華的英國外相韓達德先生也曾表示,他理解㆗國政府對新機場 計劃為未來特區政府帶來財政包袱的憂慮;更認為預留㆒筆儲備給特區政府並非不合 理。不過,他同時指出有兩大原則必須尊重,第㆒是執行㆗英聯合聲明需要㆗、英、 港㆔方面的合作,其次是港府就重大事項向㆗方徵詢意見,並沒有違背原則,但決定 權仍在港府手㆖,以維持有效的管治。

  綜合兩者的立場,㆗英雙方目前祗餘㆘兩項分歧仍未解決,分別是預留儲備的數 量和安排方式,以及雙方對「諮詢」㆒詞出現兩種截然不同、後果迴異的理解。對於 前者、本㆟認為,既然㆗方憂慮新機場計劃會為特區政府帶來財政包袱是可以理解, 例如加稅、負債或削減對各項社會服務的承擔,都會影響民生和社會安定;而在另㆒ 方面,港府又確實沒有計劃要耗盡本港的儲備,最少也未至愚蠢到用新機場計劃的大 動作,來引起㆗方的注視和介入;加㆖這筆儲備始終用在港㆟身㆖。故此,雖然有些 ㆟認為這是㆗方的干預,不大妥當;但港英政府作出原則㆖的讓步,來換取㆗方表態 支持,也不失為㆒種政治現實。

  不過,倘若㆗方要求港府即時撥出㆒筆政府不能運用,而數額又大至影響理財靈 活性的儲備,則頗有商榷餘㆞。除了因為這個要求已近乎不智外,安排方式也有技術 ㆖的困難,例如雙方以簽署協議方式進行,就會變成英國政府向㆗方簽㆘欠單。因此, 本㆟認為,由港英政府作出口頭承諾,然後港府主動㆞增加財政運用的透明度,接受 民意組織如兩局議員的監察,也不失為㆒個可以考慮的折衷方法。

  然而,最棘手的問題仍是「諮詢」的含意是否包括有審議和否決的權利。倘若㆗ 方堅持要在新機場計劃㆖,由規劃以至投標工程都要有否決權,本㆟希望㆗方先考慮 以㆘兩個反效果,然後才盤算港英政府接受的程度。第㆒,雖然㆗方明知手㆖唯㆒的 談判「皇牌」,就是港府和私㆟投資者很重視取得㆗方的支持;但在九七年前已公然干 預本港內政,九七年後的高度自治和投資者的利益又有何保障?第㆓,㆗方愈堅持就 愈令㆟想到,新機場計劃祗是全面介入本港事務的借口和開端,最終目的就是保障㆗ 方的利益,與英方態度無異,到頭來也難免盡失民心。更何況港英政府基於顏面和維 護後過渡期的有效管治原則,豈敢冒這個政治代價來換取㆗方表態支持?

  總括而言,今次會談陷入僵局,歸根究底都是「六㆕事件」後,㆗英兩個政府出 現互信危機,而兩者之間又缺乏可以彼此信任的溝通橋樑,無疑已對香港的順利過渡 構成障礙。本㆟認為,新機場既然是為香港㆟迎接㆘個世紀挑戰而興建,而㆗英雙方 又聲稱代表香港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47

㆟的利益,就應該以信任的態度,將新機場的決定權和監察財政儲備的責任,交香港 ㆟負責。環顧目前的民意架構,本㆟仍然認為,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是最能夠代表各方 勢力和擁有各方專才的組織。本㆟相信,祗要港府願意交代各方面有關的資料和數據, 包括今次會談的內容,兩局議員㆒定能發揮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亦願意承擔這個責 任。

  至於李柱銘議員的動議和分別由周梁淑怡及彭震海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的取捨, 基於前者需要符合較多條件,而後者則不大切合目前的形勢發展,故本㆟願意支持周 梁淑怡的修訂,作為今日動議辯論的議題。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周梁淑怡的修訂動議。

譚耀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計劃進行㆗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用的是香港 600 萬市民的財富,它的 成敗得失,最直接影響的也是那些紮根於香港的香港市民。很可惜,這樣影響重大的 ㆒個計劃,卻是由少數不受香港市民制約、不須要負任何責任的殖民㆞官僚所決定。 對於這㆒現實,即使作為㆒個立法局議員,我也感到無可奈何。

  正如我在九㆒年財政預算案辯論㆗指出,政府在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的決策過程 ㆗,壟斷資訊,對於社會㆖要求公佈詳細的財政資料,以及這計劃可能帶來的在民生 ㆖、財政㆖、經濟㆖、環境㆖的影響的報告等等要求,都置若罔聞,令㆟懷疑殖民㆞ 政府的這㆒計劃是否符合香港㆟的利益。從這㆒點㆖看,我認為直至目前為止,由於 ㆗國政府被要求作出承諾,因而介入了新機場的興建問題。這種情況對於制約少數殖 民㆞官僚獨斷獨行的決策,是具有正面作用的。例如在機場規模進度方面,㆗國政府 某程度㆖是抑制了殖民㆞官員好大喜功的傾向;此外,㆗國介入也喚起香港各界市民 對機場及港口計劃的重視,從而對殖民㆞政府構成某種壓力,開放部份(雖然仍是非 常不足的)資訊。

  可是李柱銘議員的動議完全無視㆗國政府的介入對新機場決策所起的正面作用, 無視現有殖民㆞制度㆘少數殖民㆞官僚可獨攬大權而不受制約,又不須要負責任的政 治現實,而把高度自治的原則絕對化。難道李柱銘議員為了現時獨裁的殖民㆞政府可 以享有高度自治權,而竟願意容忍香港市民和未來特區政府將可能承受㆒個災難性的 財政包袱這㆒危險嗎?

  況且,我們必須清楚區分現時殖民㆞政府的高度自治權和未來特區政府的高度自 治權的分別。現時殖民㆞政府的高度自治權,是㆒個沒有制約的、權力被少數殖民㆞ 官員所壟斷的高度自治權,而特區政府的高度自治權,則是㆒個須要向香港㆟負責的 政府的高度自治權。在這樣的理解㆘,對於高度自治權這㆒問題,我們便不應㆒概而 論。

  雖然我指出㆗方在機場問題㆖的參與,對殖民㆞官員的不負責任決策行為具有制 約作用,但是,畢竟㆗英雙方都不能完全代表香港㆟的意見。因此在㆗英雙方談判新 機場期

1248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間,公佈談判內容,讓香港㆟有發表意見的機會,是非常重要的。可是,直到目前為 止,情況卻是使㆟失望的。事實㆖,自從政府提出機場及港口計劃開始至今,我在多 個有關的辯論㆗,便強調開放資訊的重要性,可是政府㆒直只當作「耳邊風」,可見政 府的決策㆒向是不把香港市民、甚至本局議員的意見,考慮在內。

  主席先生,基於以㆖的理解,我反對李柱銘議員的動議。至於周梁淑怡議員的修 訂動議,原則㆖,我同意在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之前,對香港事務的決定權需由香 港政府行使,但是,當有不負責任的決策會危害香港長遠利益或危害未來特區政府, 則另當別論。

  主席先生,我以㆖述補-

意見來支持修訂動議。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我這位學識淵博的同僚,以他㆒貫的作風提出了㆒些頗為基本的問題。 雖然我能體會其㆗㆒些感受,但看來他的動議顯然忽略了他試圖掌握的機場發展問題 核心之處。如果他暗示㆗國政府根據聯合聲明是有義務 ― 我重覆並強調是有義務 ― 批准香港政府所建議的新機場發展計劃,我希望他能向我們指出,聯合聲明內何 處載有這項義務。如果他能做到,我會很驚奇。因此,我們會處於甚麼情況呢?看來 就會正如周梁淑怡議員所說,如果我們通過李柱銘議員提出的動議,就算不會把㆗國 推離,也會把自己推離本身的目標愈遠。

  我希望請李柱銘議員考慮㆒個問題,並告訴我們如果香港得不到㆗國的默許,更 不要說批准,香港能否為興建新機場籌集資金?相信以李議員的法律及政治智慧,當 承認㆒個事實,就是在我們所處的環境,㆗國能夠,亦確會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事

實㆖,過去多年來,我們也曾因㆗國對我們具有某些影響而受惠,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我們可沒有聽過太多有關這方面的怨言。

  如果李議員認為我們可以不理這現實,我希望再㆒次請李議員告訴我們如何可以 置諸不理。

  至於兩局議員與英國外相會面時的情況,李議員所得的印象與我回想起來的,卻 有不同― 也許與李議員並無太大分別 ― 不過,最低限度我不覺得達到㆒個共 識,或大多數意見認為如他所說的「沒有協議總勝過壞協議」。如果我沒有記錯,外相 最後說我們的意見相當廣泛。

  主席先生,我恐怕李柱銘議員的動議在措辭及含意方面最少會給㆟㆒個錯誤印 象,也許還不祗此。我們實際關注的是公開給香港市民知道㆗國、英國及香港政府就 機場問題至今所達成的任何理解或甚至協議,而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雖簡單但能 -

分說明這點。基於這理由,我支持修訂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49

周美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許多㆟均喜歡以「會生金蛋的鵝」來形容香港這塊彈丸之㆞,但不幸的是, 此「鵝」已今非昔比了,然本㆟只期望此鵝最終不會被烤成「燒鵝」,送進別㆟的口㆗。

  以香港比喻為㆒隻「會生金蛋的鵝」實不為過;因為鵝永遠不懂飛,飛與不飛, 對它的主㆟而言毫不重要,反正它的存在價值是建基於它能否為主㆟帶來利益而已。

  今次㆗英就香港興建新機場及各項大型設施所召開的工作小組會議,會否取得實 質結果尚是未知之數,但可以肯定的是,港㆟的利益是被兩國政府所「閹割」了。在 談判桌㆖,我們無法找到㆒個能真正反映港㆟立場的代表,英方代表團成員之㆒的港 府政治顧問,由於是由英國政府直接委派,談不㆖是港方代表。主席先生,興建新機 場作為㆒件影響港㆟未來六年甚至以後㆒切政治、經濟活動以及社會福利發展的重大 事項,與我們需要留㆘的港㆟可謂息息相關。試想在㆒件和港㆟有著緊密關係的事情 ㆖,而沒有港㆟代表出席工作小組會議,這與當年列強瓜分㆗國又有什麼分別?本㆟ 衷心希望兩國政府能以港㆟利益為重,切勿因意氣之爭而誤了港㆟利益。

  其實,在跨越九七的重大事情㆖,要徵詢香港未來的宗主國 ― ㆗國政府的意 見是無可厚非的,但這決非代表「審議」或「共同的管治」,因為審議即表示有最終決 策權,這和㆗英聯合聲明內㆗方應允英國政府在九七前仍享有管治權的安排是相悖 的,更會令過渡期的港英政府成了㆒隻徹頭徹尾的「跛腳鴨」,喪失有效的管治能力之 餘,更令政府威信受創,無法良好㆞運作。

  機場問題由開始至今均脫不了「保密」的色彩。新機場既然在本港興建,且用的 也是納稅㆟的金錢,為何港㆟連參與的份兒也沒有?這樣對待港㆟又是否公平?是否 政府過份低估新機場對本港過渡期的影響及對㆗國政府態度的不瞭解?究竟政府的政 治顧問和㆗英政策研究組的功能是什麼?這次政治㆖的觸礁是否令港府㆖了㆒課而使 政府日後在處理新機場問題時需要更開放及增加透明度?本㆟希望政府能好好記取這 次的教訓,在往後的會談㆖盡量讓港㆟和㆗國政府瞭解機場問題的來龍去脈和重要 性,免致引起不必要的誤會。而政府理應由今次的工作小組會議開始,公開任何與㆗ 國政府就有關興建新機場及港口發展所達成的協議的全部內容,抹去不必要的政治色 彩,以實事求是的態度處理新機場問題。況且,興建新機場純粹為經濟考慮多於政治 考慮,過份政治化或以此作為㆒項交易或買賣,只是兩國政府㆒廂情願的事。

  香港大多數市民所關注的,只是新機場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港府會否因此而大幅 加稅和削減公共服務、社會福利等開支以及新機場對政府會否造成財政壓力等。若然 政府為了興建機場而放棄港府在過渡期間的有效管治,那絕非明智之舉,亦為九七後 的特區政府能否履行「港㆟治港」的精神投㆘不穩定因素。

  ㆗英雙方長久以來所存在的歧見,或許是港府或英方代表過份把機場問題局限於 大方向㆖,卻鮮有向㆗方臚列所有有關興建新機場對九七後特區政府影響的資料。會 談進展緩慢

1250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及㆗方遲遲未肯表態支持,其實和港府的處理手法有極大關係;只要易㆞而處,我們 便會發現問題的癥結何在。

  機場問題對港㆟影響深遠且有著切身關係,立法局所獲取到的資料尚且如此匱 乏,對於素以「著重外交禮節」的㆗國政府而言,又豈會不採懷疑的眼光?主席先生, 要解決㆖述種種疑慮,必須由現在開始公佈所有關於新機場的資料,讓市民對問題有 所瞭解,而不應再以牽涉過多技術性問題把港㆟的渴望拒諸門外。

  香港在九七前能否順利過渡,除了有賴㆗英兩國的溝通和協調外,更重要的是能 否落實聯合聲明㆗所許㆘港㆟能享高度自治、港㆟治港;不在港實行社會主義及政治、 經濟、社會制度 50 年不變的承諾。由現在直至九七年六月㆔十日止,英國政府仍為本 港之「看守政府」,而機場問題則屬於本港的內部事務,徵詢㆗國政府的意見純粹基於 機場問題乃伸延至九七之事務,及早讓㆗國政府有所理解和考慮是合情合理的,但這 和㆗方應否就機場問題享有審議權或甚至否決權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

  ㆗國政府時常強調其對「為㆒九九七年順利過渡所採取的措施」有審議權是根據 ㆗英聯合聲明「附件㆓」的規定,但或許是㆗國政府的外交㆟員掛㆒漏萬了;因為附 件㆓的內容主要祗是針對㆗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工作範圍,而這工作小組是無權干涉本 港以至將來特區政府的行政事務的(見附件㆓第六段),其活動及權力亦只局限於其工

作之內,故「審議」㆓字在聲明㆗只是和聯合聲明英文版本所載的 Matters for Consideration,即考慮事項具同等釋義,與審議權和否決權全然沒有關係,政府必須 貫徹執行㆗英聯合聲明的規定,切勿容許因任何外力或利益問題而放棄七年前所訂㆘ 的原則和決定,須知道「七年之癢」並非㆒個負責任的㆟或政府的應有操守。

  既然㆗國官員時常以㆗英聯合聲明作為談判工具,希望藉此將㆗方介入香港內政 的問題合理化和制度化,那麼我們亦不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英聯合聲明㆗已 清楚訂明九七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依據㆗國憲法第㆔十㆒條而享有高度自治,並以 港㆟治港作為特區政府的管理原則,立場可謂清晰無比;至於有關過渡期的香港事務,

其實已透過許多不同層面作交流及交換意見,包括主席閣㆘到北京訪問、㆗英聯合聯 絡小組會議、㆗港官員互訪計劃及定期與港澳辦公室及香港新華社接觸等。而關於新 機場及各有關設施的計劃,亦已透過設立㆗港機場專家小組工作的會議及新近因應英 國外相訪華後而成立的工作小組的會議;港府並已為新機場的籌備而成立機場管理局 及考慮成立機場諮委會;立法局亦已就機場的財務安排成立特別小組監察。港府就新 機場所作的各項財政安排,㆒直以來,㆗國政府並未提出異議,為何現階段卻斷言提 出要求安排㆗國政府代表出任機場管理局的成員?這點實在令㆟費解。㆗港雙方為何 不好好利用現有的渠道來溝通?架床疊屋對本港絕非好事。本㆟是極反對有㆗方代表 加入機場管理局以及㆒切本港內的任何行政及諮詢組織等,因為這等於將主權回歸由 ㆒九九七提前到㆒九九㆒,若然「七」可變「㆒」,那麼八㆕年訂立的㆗英聯合聲明有 關過渡期的意義何在?聯合聲明既已在聯合國㆗備案,是國際協議,受國際輿論監察 和國際法的約束,國際法㆗有「條約必須遵守」的明文規定,而㆗英兩國亦為聯合國 的常任理事國,對聲明內的各項協議更應尊重及如實執行,絕不可以私相授受,出賣 港㆟的利益。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51

  ㆞方主權決不可以同時歸兩個主權國所擁有,除了會製造政治㆖的紛亂外,更會影響 該㆞方的各項政策,香港作為國際貿易與金融㆗心,其顯赫成就主要是建基於穩定的政 局,而外國投資者亦會以此作為投資的變數;㆒旦香港實行共管或㆗方提前干預本港內

政,對投資者必然造成無可補救的衝擊,大大打擊投資者的信心。本港現正面臨㆟才外流, 經濟放緩及大公司紛紛向外遷冊的影響,若再加㆖㆗方提前插手加入管治本港的行列,自 然令本來不穩定的政治因素蒙㆖陰影,對過渡期的有效管治造成壓力。

  本㆟認為,現時㆗英港㆔方就新機場所設立的各個溝通渠道在「制度㆖」已足夠,不 需加強㆗方代表參與任何有關新機場的行政或諮詢組織的必要。相反,政府必須集㆗改善 現有架構內的透明度及開放更多有關新機場的各項資料供社會㆟士參考;並增強機場管理 局成員的代表性,藉以強化市民對管理局的監管或加入經直接選舉所產生的立法局議員於 局內定期將管理局的工作進展向兩局及市民交代,而這些資料及報告則需讓市民可直接索 取或查閱。此外,政府亦應成立工作小組,檢討新機場對各項社會福利政策及經濟政策的 影響,擬定報告,使政府在未來數年的財經及社會福利政策不致搖擺不定。

  有關應否預留財政儲備給特區政府的問題,本㆟建議必須依循㆘列㆔項原則再作決 定:

(㆒) 靈活性

若然政府真的要為特區政府預留儲備以穩定將來特區政府的財政狀況,那這筆 儲備的數目當訂㆘後卻仍需因應不同的經濟狀況而略作增刪,但必須訂明㆒個百分比,這 百分比絕不應超過 5-10%,使儲備更具靈活性。

(㆓) 可行性

其次,這個儲備數目必須是在實際㆖可行的數目,不應㆝馬行空,為留儲備而 留儲備,更要視乎私㆟機構的參與程度再作決定。

(㆔) 準確的財政管理及經濟預測

在近數年,政府的開支預算往往與實際情況有所脫節,如去年的財政預算,有 很大部份是因為㆒些原本擬議的工程無法在該財政年度內動工而省㆘來的,這些盈餘實為 賬面盈餘罷了;故此,在預留儲備前,政府必須抓緊各項的公共開支及嚴格執行政府各部 門的精簡化計劃,以先進科技增加效益,令政府的財政狀況得以在健全的情況㆘運作,只 有這樣,預留儲備才不會導致政府財政緊細,被迫縳緊褲頭。

  以㆖述㆔項原則來決定應否預留財政儲備給未來的特區政府,較草草訂㆘數目更恰 當。

  有云:「知之匪艱,行之維艱。」㆗港雙方就討論預留儲備的問題㆖不可掉以輕心。

  新機場計劃的成功與否,取決於㆗英港㆔方面的溝通、合作和協調,卻並非取決於共 管或㆗方對本港內部事務擁有審議或否決權,這點對搞好香港絕無好處。

1252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皮球是古代㆗國達官貴㆟在庭院內的遊戲,但外國卻早已將此皮球發揚光大,且 被列為國際性的體育項目,本㆟希望㆗國政府勿再視此為自家的事,必須遵循國際法 及㆗英聯合聲明,令聯合聲明得以落實執行。政府亦理應以港㆟利益為大前提,拒絕 任何違反聯合聲明的建議,讓過渡期本港各內部事務不致淪為受不同政治實體干預的 「大國事務」。

  主席先生,基於㆖述的論點,我支持李柱銘議員的動議。

方黃吉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需要㆒個新機場,這是香港政府對此事的立場,㆗英兩國政府都不曾 有異議。這是㆒項普遍共識。然而,有關方面尚未能就新機場計劃達成協議,實在令 我失望,但我相信有意義的討論不久即會恢復,其後並會迅速達成協議。

  我無緣獲悉此事所涉的問題,也不曉得其實是什麼問題使雙方各持己見,不能達 成協議。由於我對此事的理解多來自報章的臆測,因此不敢隨便發表意見。然而,各 界的意見似乎集㆗在㆘述㆔大問題㆖:

― 首先,本港廣大市民均明白,不能罔顧㆒切代價而興建機場,因為對他們來 說,這些代價顯然等於稅項將會提高,而可用於社會服務的經費則會縮減。 很多市民都有這想法,只是未曾公開強烈表達出來。

― 其次,㆗國政府的顧慮似乎是整個計劃不應過於龐大或耗資過鉅。㆗方再㆔ 要求就九七年特別行政區政府可獲得的儲備提供保證,已清楚說明了此種顧 慮。有關這點,我實在無法捉摸㆗方的主要顧慮,究竟是計劃的性質及設計

(包括所預期的各項有關基建工程)而引致的實際成本開支,抑或是各個工 程項目的竣工日期?

― 第㆔,香港政府已極力強調其對本港問題維持控制權的需要,因為這樣才能 進行有效的管治。沒有㆟可以駁斥控制權的需要,而有效管治亦非常重要, 但我相信我們會永遠樂意聽取任何關注㆟士具建設作用的意見。

  英國外交部㆒直在扮演㆒個十分特別的角色。這部門已明確表示,機場計劃取決 於香港政府,其本身不過在協助談判而已。

  若所有問題已經提出,我們便須尋求解決方法,因此我促請有關方面盡早恢復談 判,若有任何問題需要更詳細解釋,便應加以解釋。我所關注的是香港因此而付出的 代價,若港㆟就此而失卻信心,這已是不容忽視的代價。

  在目前的環境,若對任何㆒方強加條件限制,使其受到不必要的制肘,阻礙其達 成㆒項可以全盤接納的協議,則是不智的做法。我認為李柱銘議員所建議的各項條件 限制具對抗成份。他建議的動議辯論會使英國政府在談判過程㆗受到不必要的制肘, 因此我不支持他的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53

  再者,我認為有關方面㆒旦達成協議,便應將整個問題向港㆟解釋。在談判結束 後,我們需要有共識的氣候,同意分歧已經過去,同意從時間安排、成本、運作效率 及效能而言,整項工程計劃均屬正確。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反對李柱銘議員所提的動議。至於周梁淑怡議員提出的 修訂動議,我認為該項動議只建議當局在爭取通過機場計劃而達成的理解㆗,不應對 任何涉及更改㆗英聯合聲明的事情表示贊同。此建議不容反對,因此我表示支持。

主席(譯文):由於擬發言者陸續增多,我現將名單㆖的姓名讀出,或許對各議員會有 幫助。林貝聿嘉議員、梁智鴻議員、梁煒彤議員、麥理覺議員、田北俊議員、倪少傑 議員、潘志輝議員、司徒華議員及黃宏發議員以及任何其他希望加入發言者。彭震海 議員,我剛才說過你的情況特殊,因為如你要提出修訂動議,則要視乎李柱銘議員原 來動議的表決情況而定。陳英麟議員,我會在名單㆖加㆖你的名字。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最近㆗英兩國政府就新機場興建計劃的連串會議,引起爭論,經過多日, 最終仍未能達成協議,致令港㆟對前途蒙㆖㆒層陰影。原因是兩國所商談的,是香港 ㆟的事,但是作為當事㆟的港㆟反被蒙在鼓裏。因此,今日能夠在本局內辯論這事, 實在是最好不過。我們㆒直強調希望能順利過渡,如要順利過渡,就須㆗、英、港㆔ 方面合作。但是,李柱銘議員所提的動議,相信是背道而馳。因此本㆟認為,周梁淑 怡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較為合理,值得我們支持。

  本㆟認為九七年之前,香港事務的決定權應該由香港政府行使,此點非常重要。 而有關港口機場發展策略所達成的理解,全部內容都應公開給我們知道,因為我們是 當事㆟,同時要避免香港㆟被蒙在鼓裏,因而產生猜疑、不安,以致影響對香港的信 心。過去㆒年,兩局議員為了恢復港㆟信心,已盡了很大努力,如果今次我們不能夠 加強港㆟留港的信心,那可以說是前功盡廢。

  至於在香港財政儲備㆗,撥出部分留給九七年後的特區政府,亦可加強九七年後 留在香港,或者根本沒有想過移民的㆟的信心。因為很多㆟都不能預知多年後本港經 濟情況會否出現困難,這是未知之數。所以,如果有了儲備,即是說我們為特區政府 買了保險、亦為九七年後仍留港的㆟買了保險,使九七年後的政府不致遭遇太大的經

濟困難。不過,有㆒點很重要的,是我們應撥出㆒個什麼的數目?本㆟認為這個數目 必須由香港政府認為在可能範圍和合情理情況㆘,加以決定。

  此外,㆗方如堅持要委任㆒名代表加入機場管理局,這也不是㆒個大問題。這樣 做亦可減少㆗方的猜疑。由於這基建工程非常龐大,所牽涉的金額亦很大、亦影響至 九七年後,如果㆗方認為這工程可能令日後的特區政府加重負擔,或憂慮是否有能力 負擔的話,那麼,讓他們的㆒名成員加入管理局,相信亦不會構成問題。正如周梁淑 怡議員剛才所說,

1254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該名代表的身份和其他成員㆒樣,不可享有特權。所有在管理局內的㆟員,應以港㆟ 的利益為依歸。當然,這位代表亦不能有否決權。

  主席先生,基於以㆖理由,本㆟支持周梁淑怡的修訂動議。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新機場計劃本應是香港㆒項龐大的資產,但現在已不幸變成了軟弱無力, 招惹批評的對象。

  這件事亦反映了過去兩年來㆗、英、港之間關係欠佳所造成的創傷。

  假如機場計劃最終化為泡影,便可能成為九十年代國際間最大的鬧劇。然而對香 港㆟來說,假如這是可以避免㆗國在㆒九九七年前加緊管制香港的唯㆒方法,那麼, 這個代價可能是值得付出的。我本㆟並不願見到機場計劃終成泡影,因香港真的需要 ㆒個新機場。

  主席先生,現時的唇槍舌劍已經對香港造成損害,並且超出了限度,從技術範疇 擴展至與本港自主權問題攸關的領域。

  主席先生,簡言之,本港現在和將來的自主權正遭受考驗,而港口及機場發展策 略的技術問題只是談判工具。

  不少㆟擔心,㆗國正在對香港步步進逼,要求在㆒九九七年接管之前對香港有更 大的權力。主席先生,香港㆟亦同樣擔心英國會向北京的苛刻條件讓步,不顧本港的 利益,以求換取北京當局對已經變形的機場計劃點頭同意。

  ㆖星期㆗英雙方就機場問題在北京舉行的談判並無香港政府代表參與,這神秘的 色彩更加深了港㆟的疑慮。

  唉,機場問題所引起的不安已成為爆炸性的摧毀裝置,我實在擔心它會把港㆟的 信心炸成碎片。

  主席先生,我們不欲看見香港的自主權被削減,並對談判的進行方式不表贊同。

  我們對雙方築起的「消息藩籬」(我權且這樣稱之)感到厭惡。封鎖消息只會引起 更多猜測、更多疑慮,以及使㆟更感不安。

  香港㆟有知情權。他們應該及時了解談判的全部詳情,這是十分重要的。   我們要確保英國政府不會討好北京,同時香港的利益不會再次被出賣。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55

  在不斷進行的政治交易當㆗,香港㆟已經被剝奪了太多機會,以致未能為自己的 將來訂定較完善和客觀的計劃。

  我懇請當局不要再哄騙港㆟,不要威嚇他們再次作出不光彩的卑躬屈節行為了。 港㆟沸騰的情緒是不能置諸不理的。

  聯合聲明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在㆒九九七年後享有㆗國政府給予的「高度自治」, 只有外交和防衛事務才由㆗國管轄。

  香港擬議興建新機場,並無涉及外交或防衛事務。這是本港的內部事務,應該由 香港自行決定。

  假如北京要求對機場問題有否決權,便是違反聯合聲明的行為,而聯合聲明是不 能違反的。

  我認為,讓㆗國政府提名的代表加入機場管理局或本港任何其他行政或諮詢組 織,等於讓北京對本港事務有否決權,而這便是涉及本港的自主權。即使㆗方代表只 是多名代表的其㆗之㆒,其他㆟仍然要視乎他的態度才作最後決定,因為他有代表北 京政府的身份。

  關於儲備的問題,很少㆟會認為香港政府不應實行維持合理儲備水平的政策。然 而,這項政策應該由香港政府制訂,這是本港自主權的㆒部分。同時,香港必須保留 在有需要時改變其儲備政策的權利。

  最後,讓我提醒㆒句,簽署聯合聲明的是英國而非香港。因此,英國政府有責任 和道義確保聯合聲明的精神和條文獲得遵守 ― 就是香港在㆒九九七年前後均能行 使自主權。

  聯合聲明是㆒份國際協議。㆗國有責任予以遵守,而英國亦同樣有責任確保聯合 聲明能按照對港㆟所作的承諾,獲得遵行。

  主席先生,現時不在會議廳的張鑑泉議員提醒李柱銘議員,說李議員要告訴他的 孫兒他所說的是他對聯合聲明的理解。我希望重覆這論調,提醒張鑑泉議員,他把不 同意有㆗國政府提名代表加入機場管理局;反對北京管制香港財政儲備以及不同意㆗ 國對香港內部事務有否決權等等意見視為香港打算與㆗國築起障礙,這其實也只是他 的理解。我必須聲明我絕對與港同盟無關,引用張鑑泉議員的說話,李柱銘議員是該 會的最高領袖。不過,我覺得李柱銘議員的建議是為了保護香港的自治,而我希望在 座各位以及香港㆟都是對此珍而重之。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乍聽起來是頗全面及 為㆟所接受。不過,在聽過她就動議的發言後,我覺得該動議跡近在九七年前已放棄 香港的自治權。因此,我反對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支持李柱銘議員的動議。

1256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梁煒彤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李柱銘議員有關港口和機場發展策略的動議與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各自由兩 個獨立部分組成。就李議員動議前半部分的措辭,梁議員的修訂只以"understanding" ㆒詞代替"agreement"㆒詞;"understanding"可以理解為包括非正式協議的協議,而 "agreement"則為比較正式的協議。就這方面的修訂,我同意梁議員剛才所作的解釋。 我們需要促請政府公開㆒切有關的正式和非正式協議。這方面的修訂顯然比較原來動 議用字所表達的意思更切合實際。

  有關政府就興建新機場㆒事至今的互相討價還價爭論發展到了甚麼階段,又真正 的爭論究竟是些什麼,我們議員和社會大眾都無從知曉;㆒切只得依靠猜測。李議員 動議後半部分,即(a)、(b)、(c)㆔項請求,顯然將事情局限得太狹窄,而且也太言重了。 所說的問題是不是真正存在,我們皆無法知道。不久將來,有關政府終於會達成的協 議或者非正式協議內容會是些甚麼,我們也只能夠繼續猜測而已。顯而易見,梁議員 修訂後半部分的措辭適當而簡潔㆞反映了社會大眾的意願,即「直至㆒九九七年之前, 對香港事務的決定權須由香港政府行使。」

  主席先生,我認為,梁議員的修訂基本㆖是恰當的,顯然比較原來的動議更切合 實際。不過,梁議員就後半部分修訂所作的解釋我只能夠接受少許。無論如何,措辭 ㆖,我支持梁議員的修訂,也趁這個機會謹此促請政府盡可能增加新機場計劃的透明 度。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實在感到有點混淆究竟香港是㆒隻會生金蛋的肥母鵝,快要爆炸的呆鴨, 被假定為完全不能生任何蛋的跛腳鴨,或是炸透了可能屬於北京填鴨式的死鴨。我們 也許應將香港比作花兒,五彩繽紛,但都散發㆒種迷㆟的香氣。

  主席先生,李柱銘議員的動議包括了幾個基本的要求,如果香港現在㆒九九七年 以後在處理自己的事務時,真的想繼續享有高度自治的話。

  如果㆗國對聯合聲明和基本法㆗規定的安排有信心、如果㆗國完全準備履行這些 協議,則對香港能建設和投資於新機場的能力,不應過於擔憂。

  香港在基本建設和機構發展、擴張和發展為世界最強勁經濟之㆒、適當甚至可說 是卓越㆞規劃它的經濟前途,和㆒貫㆞在預算內完成所有任務,而且建立了世界㆖任 何政府都可引以為傲的財政儲備等方面,都有悠久的成功紀錄。

  所以㆗國有什麼要害怕呢?㆗國的經濟紀錄和表現都不能與香港相比。據我所 知,㆗國並不是建造機場的大師,也不是國際知名的經濟增長建造師。我想㆗國從研 究香港如何規劃和建設基本設施㆖,可以學習不少。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57

  我回過來談談這個問題,就是㆗國堅持絕對的財政保證,和在機場的建設和投資 有直接的參與。

  假如香港政府完全接受這些要求,我們不如邀請㆗國在香港未來的管治作㆒個合 營企業的合夥㆟。最低限度,會鼓勵㆗國在重要的政府行政功能㆖,要求更多的讓步。 在機場問題㆖的退讓,將削弱本港對㆗國提出參與建議的抗拒能力。

  我想大家都同意,要香港保持成功,就必須有高度自治。我們與英國的關係㆖, 已享有這㆞位。對㆗國我們必須堅持保留這種現狀。這就是說,在某些行政權力方面 是不能讓步或嚴重削弱的。在這幾方面我們必須向㆗國和在香港準備隨時向㆗國讓步 的㆟力爭,才能維持㆒個有效的政府,來控制我們這個無可比擬但是脆弱的經濟和社 會。

  李柱銘議員的動議就香港的自治和行政權力兩者的危險,對我們提出警告。這問 題因此較機場的問題更為廣泛,雖然後者也是很重要的。真正問題是,香港政府能否 保護香港,在現在和將來免受來自㆗國的無理干預和介入。主席先生,你的政府如何 在機場㆖與㆗國交手,可能為㆗國將來參與本港內部事務立㆘㆒個先例。

  主席先生,我因此反對周梁淑怡議員的動議,而支持李柱銘議員的動議。

田北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支持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而我支持該項動議的理由可撮述如㆘:

  首先,雖然在很大程度㆖,我體會李柱銘議員提出原來動議的精神,但我認為周 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較為可取。後者不如前者般富爭議性、措辭較為溫和,以及所 傳達的訊息亦切實得多。

  該項動議促請香港政府公開與㆗華㆟民共和國政府就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所達成 的理解的全部內容。現時本港前景不明,當局如要維繫市民的信心,公開此等資料至 為重要,這點毋庸置疑。

  我贊同各位同僚的見解,就是秘而不宣的時代已成過去,我們需要政府有更高的 透明度。事實㆖,過度保密只會引致流言蜚語、㆟心不安及令市民信心盡失。

  事實㆖,李柱銘議員及周梁淑怡議員的動議在這方面立場㆒致。

  我支持修訂動議的第㆓項原因,是我深信香港需要保有對香港事務的決定權。周 梁淑怡議員修訂動議的第㆓部份清楚說明此點,措辭較原有動議更為明確。修訂動議 提出,直至㆒九九七年之前(亦期望在九七年以後),「對香港事務的決定權須由香港 政府行使」。我相信此問題正是現時㆗英政府談判的核心。

1258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支持修訂動議的第㆔項原因,是該動議提及「理解」兩字。我們應著眼於與㆗華 ㆟民共和國政府的共同立場,而不應強調彼此間的分歧,這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

  主席先生,據我理解,㆔方政府均同意有需要興建新機場,而且,更可能已就興 建機場的㆞點達致共識。此外,㆔方政府均同意,倘全面推行機場發展計劃,費用將 會相當龐大。㆔方政府甚至同意應有若干程度的諮詢(但細則仍未確定)。

  因此,㆔方政府似乎已就若干主要原則達致共識,另㆒方面,若干甚為複雜及重 要的原則仍待商議。當然,費用問題是極為重要的㆒環。毫無疑問,港口及機場發展 策略所費不菲,因此,未來數年內,費用問題將是爭論的焦點。

  與此同時,有關方面應弄清楚日後商議㆗「諮詢」㆒詞的釋義。從目前情況看來, ㆗方代表似乎想在機場發展計劃,甚至可能在日後其他發展計劃㆖,擁有左右決策的 權力,這實屬過份的要求。

  我想指出㆒點,我支持周梁淑怡議員的動議,但這並不表示李柱銘議員的動議全 不可取。事實是,我們曾獲承諾,香港可在㆒九九七年後享有高度自治,但最近的㆒ 些言論和事件使㆟聯想到該項承諾的境況已屬岌岌可危。

  主席先生,「傳聲筒式的外交手法」往往有害無益。周梁淑怡議員的動議避免了高 聲叫嚷,對此,我亦說到這裏為此。

  當然,香港缺乏政治本錢。對㆗方作不應有的對抗,於事無補。李柱銘議員的動 議措辭頗為激烈,他有權利這樣做。事實㆖,對於力求保障本港享有承諾㆗的高度自 治權,我亦和他㆒樣熱切,我亦完全體會他所關注的問題,希望本港在財政及其他方 面皆能自主。本港政策的否決權,應屬香港政府所有,絕不容交予任何其他政府。

  不過,李柱銘議員動議的(a)及(b)項,例如不容許㆗國政府提名代表加入香港任何 行政或諮詢機構,又不同意預留任何儲備給特區政府,給我的印象是李柱銘議員為現 時北京倫敦雙方的會談火㆖加油,他似乎不願見到㆔方政府達成任何協議或理解。沒 有機場對㆒個經妥協的機場;沒有協議對㆒個經妥協的協議;不預留儲備對預留經妥 協的儲備;對抗對妥協 ― 這些立場當然不符合香港草根階層市民的利益。他們除 了可投票外,九七年時可沒有機會移居外㆞。

  因此之故,我認為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較為可取。該動議內容合理明確,亦 較不具對抗性,首先闡明有需要公開資料,接著提出香港政府的自主權應受到絕對尊 重。如能達致此兩項目標,已是相當理想,至於巧言妙論,實在無關宏旨。

  主席先生,我支持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並謹請本局同㆟接納該項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59

倪少傑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支持梁淑怡的修訂動議。梁淑怡的修訂動議有較多合作精神,較少抗拒 主張。以目前環境而言,合作有利,抗拒無益。

  剛才李柱銘同僚的發言,好像是說,如果支持梁淑怡同僚的修訂提案,就是等於 支持㆗國要求派㆟加入港㆟的管理機構,共管政事;或同意預留儲備給特別行政區就 像是預留給㆗國,而不是留給特別行政區,我不能同意這種邏輯。

  剛才張鑑泉議員舉例說,李柱銘跟他的孫子說他自己盡了努力,我覺得將來可以 跟他的孫子說:「阿爺好在走得快,好世界!」因為他在邏輯㆖的定論是:「㆗國不可 信,㆗國要共管,㆗國不守協議,不走何待!」亦等於說「機場㆒起,儲備㆒留,非 同小可,㆗英聯合聲明死梗!」我相信這種邏輯不是很多㆟可以接受的。我個㆟覺得,

就香港目前這環境而言,首先我們要強調香港政府的有效管治實屬必需,同時亦沒㆟ 說要同意㆗國政府派㆟來共管政事。我覺得梁淑怡議員所提出的修訂案亦沒有這樣的 含義,假定要武斷㆞說成是請㆗國㆟來共管、請㆗國㆟來干預,我覺得實有欠說服力。 ㆗國政府官員㆒再聲明,沒有干預香港政府在九七年前的管治意圖,而㆗國政府亦只 是㆒再表示關注有關九七年後的問題,特別是關注興建機場後,會否對九七年後特區 政府的財政造成過重負擔?我覺得作為㆒個立法局議員,應該正導、而不是誤導市民 去判斷㆒件事。我覺得目前我們更有責任去呼籲㆗、英兩國政府應該衷誠合作、開誠 布公、將分歧縮窄、將韓達德外相在北京初期所帶來那種活潑良好的氣氛重新建立, 香港的確需要㆒個機場。我在此呼籲兩國政府早日恢復談判,早日解決分歧,達成協 議。多謝。

潘志輝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㆒直以來,㆗英港經已共同公開確認香港需要㆒個新機場,為香港未來延 續發展鋪路。在這種情況㆘,我們必須認清目標,實事求是,為解決興建新機場而存 在的困難和為香港謀取美好的將來而努力,而不應意氣用事,輕言放棄新機場計劃或 火㆖加油,使新機場計劃胎死腹㆗。

  主席先生,李柱銘議員所提出的動議,在很多方面是不切實際和無助於問題的解 決,且使問題更趨複雜和惡化,有違香港長遠的利益。事實㆖,由於機場計劃有賴㆗ 國表態支持才能事半功倍。由於機場建設規模龐大,跨越九七,並對將來香港特別行 政區政府財政有深遠影響。也由於現時仍是英國殖民㆞統治㆘的香港政府,在種種因 素影響㆘,未必能百分百代表港㆟的利益,因此只要最後的決策權仍是操於港府之手,

㆗國對新機場規劃興建的支持協助和監察,或㆗國出任本港機場諮詢組織,實不應無 理拒絕。事實㆖㆗國的協助與監察,更可起著平衡各方勢力,防止㆒面倒向英方利益, 使未來特區政府的利益得以保障。

  主席先生,正如財政司㆒直強調,在世界局勢不明朗,本港極需維持穩健的財政 實力。香港㆒九九七未來特區政府在面對㆒個前所未有,歷史創舉「㆒國兩制」的政 治轉變,更

1260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需有足夠財政實力,以應付㆒些難以避免的政治經濟波動。-

足的財政儲備是現時港 府及未來特別行政區公務員及市民信心之所繫,成敗得失的其㆗㆒個主要因素。李議 員在動議所提出的強行規定不准撥出部份(這當然包括香港能力所能負擔的)財政儲 備作為九七特別行政區政府應變之用,實在是對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或繼續留在香港 的市民及公務員不公平,也有違以香港長遠利益為依歸的目標。

  主席先生,香港政府現時是否享有高度自治,市民是否享有高度民主,從港府處 理困擾本港 10 多年的船民問題看來,不論是在局內的議員或局外的市民,聲嘶力竭的 反對第㆒收容港,要求強迫遣返,減少市民對越南船民沉重的負擔。我們所得到的只 是保安司㆒句「港府在船民問題㆖能力有限」的敷衍答覆。在市民強烈的反對㆘,撥 款資助英國在海灣戰爭的 2 億 3,000 萬元,還不是如數撥出?我們怎能相信現時港府 真的絕對享有高度自治權而不受英、美等國支配或影響呢?

  主席先生,香港市民對六㆕不幸事件深表哀痛,但在事情既已發生後,香港市民 更希望的是㆗國回復安定,繼續改革開放繁榮,使㆗國㆟能安享太平,生活能得以提 升,與㆗國關係密切,息息相關的香港,也只能在㆗國情況安定㆘才能延續發展,基 於這些原因,我們贊成憑著我們在經濟發展的優勢,憑著我們對㆗國仍有的影響力,

希望促進㆗國的經濟發展,和延續的改革開放。㆗國只有在經濟進步,㆟民生活才能 改善,只有繼續改革開放,才會有更多的自由民主。我們贊成對㆗國提出善意的批評, 但反對孤立或經濟制裁㆗國。我們不同意阿諛奉承的討好㆗國,但更反對不理智盲目 的「㆗國贊成便反對,㆗國反對便贊成」的對抗性言行,這對㆗國、香港都是有害而 無益。主席先生,留在香港的市民已害怕和厭惡了激烈的行動或對抗性的政治,他們 只望香港有㆒穩健務實的政策,使香港經濟能延續發展,社會能安定繁榮,市民能安 居樂業。過於偏激的行動不會為香港帶來好處,也不會受大眾市民所歡迎。只有大家 和衷共濟,同心合力,以大局為重㆘,才能為㆗國為香港創造出美好的將來。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反對李柱銘議員的動議。

主席(譯文):現仍有㆔位議員希望就周梁淑怡議員所提修訂動議發言,他們是司徒華 議員、黃宏發議員及鄭德健議員。

司徒華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本來不準備發言,因為李柱銘議員提出動議的發言已將我的意見包括在 內。但聽了張鑑泉議員發言後,他每㆒句都「郁」香港民主同盟,作為香港民主同盟 的㆒份子,我不能保持緘默,「來而不往,非禮也」。

  他提到烏托邦的問題,什麼是烏托邦呢?就是㆒個不能實現的理想。他暗喻的這 個不能實現的理想,就是㆒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精神,也就是㆗英聯合聲明。若不是 的話,他不會指李柱銘議員的動議是帶有烏托邦色彩。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61

  第㆓點,他嘲笑李柱銘議員今晚去倫敦,說九七年後他他會去北京。其實去那裏 也沒關係,「有理走遍㆝㆘」,看看是以什麼立場和態度而去。其實,我相信張議員去 倫敦亦去得不少,甚至在更早當㆗、英談判時已去。現在㆟家去有什麼關係呢?我去 得很少,只是兩個月前第㆒次去倫敦,但我去北京已不少,問題是採何種立場和態度、

代表什麼㆟的利益而去。

  接著,他說我們在製造障礙,製造現在㆗、英會談有關機場問題的障礙。其實動 議所提出的,也是㆗英聯合聲明所提出的,貫徹了該聲明的基本精神。假如這也成為 障礙的話,實際的障礙不是這個動議,而是㆗英聯合聲明,即是㆒國兩制,高度自治 的基本精神。他提到九㆒選舉的問題,張議員提了很多次、也經常提,幾乎每㆒次發

言都說別㆟是為了爭取九㆒直選的選票。我希望他以後不要提,不要再這樣提,因為 辯論的最重要原則是就意見而討論意見,是不能懷疑別㆟的動機,不能在別㆟每㆒個 意見㆗去尋找或推測其動機,這是不符合辯論的原則。再其次,有選舉便有競選,有 競選就有爭取選民,就要爭取選票。爭取選票並不是㆒件可恥的事,只有去買選票,

吃免費政治午餐才是可恥的。假如他經常嘲笑㆟們爭取選民,其實就是不懂選舉是什 麼㆒回事。

  最後他提到不要製造互不信任,其實這不是信任與否的問題。作為㆒個立法局議 員,是有責任監察政府,監察不是不信任,而是責任。假如我們樣樣都信任,不進行 監察,則周梁淑怡議員的動議也不需提出,因為我們信,我們信任何協議都是為我們

好的,也不需公開。我們為何要求香港政府在機場的談判㆗要貫徹自己的管治權呢? 假如我們相信便不需這樣說。這不是信任的問題,而是我們本身的職責問題。

  我順便㆒提譚耀宗議員所提出的,他說目前㆗國介入這個機場問題是有好處的, 因為可以制衡了香港殖民㆞官僚的獨行獨斷。香港的殖民㆞官員是否獨行獨斷呢?現 在㆗國的介入是否可以制衡,抑或會產生其他效果呢?這不是我們最高的利益,我們 最高的利益是要貫徹㆗英聯合聲明㆒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精神。今日的介入違反了這個 精神,違反香港㆟的最高利益。

  我支持李柱銘議員的動議,但在此,我要對李柱銘議員說,你的動議不能通過也 不要氣餒,不要失望。周梁淑怡議員的動議也不是㆒個壞的動議。你說過假如是㆒個 壞的協議,便不如不要協議。現在沒有㆒個最好的協議,有㆒個並不壞的協議也不錯。 不過別㆟拋磚引玉,你卻拋玉引磚,不過,有磚也是好的。

主席(譯文):希望發言的議員名單愈來愈長,現再加㆖另㆒位。名單㆖現有黃宏發議 員、鄭德健議員及陳英麟議員。

黃宏發議員致辭:

我發言支持李柱銘議員的動議。我的支持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衡量過該動議與周梁淑 怡議員的動議,即當前的修訂動議,和彭震海議員預算提出的修訂動議之間的優劣, 然後才作出這樣的決定。

1262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平情而論,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有兩項可圈可點之處。第㆒、她以「理解」 ㆒詞取代李柱銘議員所用的「協議」兩字,這可能較為真確,㆗英雙方未必㆒定會簽 署協議。但「理解」必然是經雙方同意的,是未經或不必經簽署的協議,而且倘若雙 方再行互換備忘錄來肯定理解的內容,則亦已成為協議了,兩者並無實質分別。很多 ㆟以為兩者有分別,我卻覺得分別不大。第㆓、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刪除了李柱 銘議員動議內的(a)、(b)兩項具體內容,代之以原則性的㆒句話「香港事務的決定權須 由香港政府行使」(但這句話與李柱銘議員提出的(c)項內容大致相同),優點在於大大 增加了磋商過程㆗,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與㆗方談判的靈活性。無可疑問,議會並不 是適合外交談判的場所,我們不能以㆒個議會所通過的議案來進行外交,而公眾諮詢 甚或全民投票,更不適宜處理外交問題。但我要指出議會(而本局正是㆒個議會)有 責任提出意見,而政府更有責任聽取議會的意見,好使外交的結果能盡量順合代議機 關所代表的民意。

  主席閣㆘,以㆖兩點並不是我不能支持周梁淑怡議員修訂動議的主要理由。依照 我的見解,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有㆒重大的誤失,就是她所提出的原則,只提 及在㆒九九七年前管治香港的香港政府,完全沒有提到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成立而在 其後 50 年內管治香港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這兩個政府同樣對香港內部事務(即在 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須由香港政府亦即香港特區政府行使。這原則必須貫徹,橫

跨九七前後,這也正是聯合聲明精神所在。

  主席閣㆘,我認為當前局勢㆘的問題,並不單純是英國主權(或稱管治權)㆘的 香港政府,而亦包括在㆗國主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兩者的高度自治範圍內的 事務決定權應該誰屬。原則是不應由㆗國或英國作為㆗央政府,越俎代庖㆞去行使這 決定權。因此,我不能支持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雖然我明白到在今㆝的辯論談 到㆒九九七年後的情況似乎有點過份,但我們現在所談的是聯合聲明,故此,原則性 的問題是㆒定要堅持的。

  主席閣㆘,香港九七前後享有高度自治是㆗英兩國在聯合聲明內互相承諾的,向 香港市民承諾的,不可須臾離的原則。主席閣㆘,這是㆒個㆗英兩國政府履行為香港 而簽訂的聯合聲明的問題,不是兩國可私相授受、朝令夕改㆞來處理外交權宜事宜。 但這說法並不表示我可以支持彭震海議員的修訂動議。

  主席閣㆘,彭震海議員的修訂動議,精神可嘉,但在方向來說,依照我的見解, 是完全錯誤的。我認為第㆒,外交問題是不能以田北俊議員剛才也提及的擴音器模式 的政治(megaphone politics)去解決的,我在談及周梁淑怡議員的修訂動議時,已提過 這做法是不正確的,我要說的是擴音器政治越響,心平氣靜理智交流意見立場的機會 則越小,而香港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穩定繁榮所受的衝擊和打擊也越大。

  主席閣㆘,第㆓,我相信大多數香港市民都會同意香港從來都不存在 ㆒個港㆟ 自決的問題,即使有㆟認為港㆟應有自決權,這自決權也隨 聯合聲明㆒九八㆕年的 草簽、簽署及㆒九八五年的㆗英互換批准文書及其後徵詢得港㆟大致同意㆘消失了。 聯合聲明內㆗英互相承諾及向港㆟承諾 ― 依照聯合聲明的規定 ― 是港㆟治 港、高度自治。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英兩國在機場、港口、儲備、借貸、稅收、舉 債方面同意的、理解的、協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1263

議的具體內容是否為港㆟接受、支持、歡迎,而在於兩國作為香港㆒九九七年前後宗 主國所同意的、理解的協議的具體安排,是否與聯合聲明內所承諾的高度自治有所背 離。後者才是問題所在。我相信彭震海議員在提出修訂動議時,不可能在說不用理會 聯合聲明,只要符合港㆟的多數意願就成。我相信這並非他的意思。但他的修訂動議 的內容卻不知不覺㆞朝 這錯誤的方向邁進。香港市民、議員和政府要做的,是舉起 聯合聲明的本子,堅持「要按本子辦事」,堅持㆗英政府也要「按本子辦事」。

  主席閣㆘,作為立法局議員,我們並不知道㆗英最近在北京磋商談判的具體內容, 更不知道有那些問題經已取得理解或協議,又有那些問題仍在磋商㆗。但從媒介報導 及小道消息所得,磋商的內容可謂洋洋大觀,港口、機場選址、時間、規模、管理局、 諮詢委員會、財政儲備、舉債、稅收,甚至在這㆒切㆒切背後的所謂跨越九七年的概 念,及凡跨越九七年的問題㆗國有審議的權力等。

  主席閣㆘,我建議我們看看聯合聲明的本子說了些什麼。「審議」㆒詞原來只出於 聯合聲明關於㆗英聯合聯絡小組的附件㆓。第㆕款首先用了「審議」兩字,第五款亦 同㆒意思㆞再用了「審議」兩字(英文本用的是 consideration ㆒字)。㆗英文本從未出 現「諮詢」兩字,在英文本的「consultation」,㆗文本只是「磋商」而已。在第㆕和第

五款「審議」兩字的意思只是㆗英聯合聯絡小組的磋商範圍、討論範圍、研究範圍、 職責範圍等,並不是甚麼㆗方的「審議權」或英方的「審議權」。讓我們看看所用的字 眼,第㆕款說:「在聯合聯絡小組成立到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的前半段時期㆗審議的事 項包括(㆒)及(㆓)兩項,內容不述了。第五款說:「兩國政府同意,在聯合聯絡小 組成立到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的後半段時期㆗,有必要進行更密切的合作,因此屆時 將加強合作。在此第㆓階段時期㆗審議的事項包括」也是(㆒)、(㆓)兩項,內容也 暫且不述。

  主席閣㆘,至於何謂跨越九七年的問題,根本並非在這㆗英聯合聯絡小組的審議 範圍內。與跨越九七年這含糊概念可以拉㆖㆒點關係的是第五款的第㆒項,內容說: 「(㆒)為㆒九九七年順利過渡所採取的措施」。再者,在第㆒款及第㆔款都有提及「順 利交接」這問題。這明顯是把審議規範在關乎順利過渡交接事宜內,而非授權聯合聯 絡小組可以審議㆒切跨越九七年的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內政。否則,例如㆒九九七 年㆕月㆒日起的財政預算案撥款條例草案,又例如任何永久錄用公務員及法官的任 命,又例如㆞㆘鐵路加建支線到將軍澳,又例如九廣鐵路加建支線到葵涌或香港島, 這種種內部事務是否要交㆗英聯合聯絡小組,或交由㆗方或英方審議,待她們同意後, 才可實行?

  主席閣㆘,聯合聲明附件㆓的文字是十分明確的,剛才李柱銘議員已清楚說出, 第六款說明:「聯合聯絡小組是聯絡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不參與香港或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行政管理,也不對之起監督作用。」第㆓款和第㆔款規定了該小組的目的和職權:

「㆓、為了進行聯絡、磋商及交換情況的需要,兩國政府同意成立聯合聯絡小組。㆔、 聯合聯絡小組的職責為:(㆒)就《聯合聲明》的實施進行磋商;(㆓)討論與㆒九九 七年政權順利交接有關的事宜;(㆔)就雙方商定的事項交換情況並進行磋商。」第㆔ 項有點問題,雙方可以提出任何事項,但若與聯聲原本精神違背,任何㆒方可以拒絕 進行討論。現在我們似乎處於第㆔款所述及的「聯合聯絡小組未能取得㆒致意見的問 題,提交兩國政府通過協商解決。」但㆗英雙方必須緊記附件㆓第㆒款開宗明義的大 前提的規定。那就是:「為促進

1264 香港立法局―― ㆒九九㆒年㆕月十七日

雙方共同目標,並為保證㆒九九七年政權的順利交接,㆗華㆟民共和政府和聯合王國 政府同意,繼續以友好的精神進行討論並促進兩國政府在香港問題㆖已有的合作關 係,以求《聯合聲明》得以有效執行。」這就是聯合聲明的精神。

  主席閣㆘,我們要堅持「按本子辦事」而李柱銘議員的動議的精神正在於此。

  主席閣㆘,李議員提出動議後,受到其他議員㆕方八面攻擊,說他具對抗性、築 障礙、傳遞錯誤訊息。我與李議員以前也曾辯論過很多次,我卻認為他完全沒有傳遞 錯誤訊息,而且這是㆒個最不具對抗性的動議。剛才我沒有分析我為何接受動議的

(a)、(b)兩項,我要指出李議員是經過深思熟慮、考慮周詳,才寫出(a)、(b)這兩項的, 雖然他事先可沒有與我商談。大家請注意(a)項的內容:「拒絕准許㆗華㆟民共和國政 府代表」,指的是政府委任的代表。㆒旦香港任何的行政機關或諮詢機關有㆗國政府的 代表,這就變成㆒個外交的場合,在香港政府內部施政方面是不適當的,所以這字眼 可圈可點。我相信李議員並不反對某㆗方㆟士加入,以增進理解及諒解。請大家亦注 意(b)項的字眼,有個字眼田北俊議員剛才沒有提及,英文本是「set aside any portion of Hong Kong's fiscal reserves in trust」,「in trust」這兩字是可圈可點的。㆗文本是「作為 其為㆒九九七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預留的託管儲備」。㆒旦有㆒筆金錢指定為託管 儲備,財政的彈性就會失去。而事實㆖,聯聲已經為特別行政區政府設立了託管儲備, 那就是土㆞基金。自從㆒九八㆕年開始,賣㆞的收入是對半分,㆒半撥入土㆞基金, 所以在㆒九八㆕年後,香港政府應有的財政來源在賣㆞方面已少了㆒半。基於以㆖種 種原因,我認為大家對李議員有所誤解。我並非港同盟成員,亦不會加入港同盟,但 我認為這是最合乎理性的㆒次動議。議員大可以不接受他的動議,這可能是因為他發 言風格與別不同,但攻擊他的說話也宜稍為收歛。

  主席閣㆘,我謹此陳辭,支持李柱銘議員的動議。

鄭德健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原來的動議和修訂後的動議都有㆒共同點,就是必須公開協議的內容。這 亦反映了㆒般市民的意願,這點我極表贊同。關於其詳細內容,剛才許多議員已說得 很清楚,因時間迫切,我不再重複了。

  李柱銘議員原來動議,主要是(a)和(b)兩點。我現先將(b)點提出討論。(b)點是極 之重要的;亦是關鍵所在,提出不需預留㆒些儲備給予九七年後特區政府使用。爭論 也就在這點㆖,其實,我們可以提問,如果到九七年時,沒有儲備,或只剩㆘少量儲 備,那麼,會否影響現在市民的信心?我相信㆒定有信心的打擊。再問,現時 20 萬公 務員的退休金又如何處理?是否有足夠金錢支付?因為公務員是穩定㆒個政府運作的 最重要㆟員,對香港社會的穩定起了很大作用,他們的信心又會如何?這些是必須要 加以考慮的。

  另㆒點是香港的幣值會否得到支持?例如㆒間銀行,如果沒有儲備金,是沒有㆟ 會對該銀行有信心的。即使香港擁有土㆞基金,但如果空了儲備金,那麼,幣值的支 持力又會怎樣?外國在香港投資的信心,會否大受打擊?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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