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3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代主席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布政司班禮士議員,C.B.E., J.P.

財政司翟克誠爵士議員,K.B.E.,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張㆟龍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葉文慶議員,O.B.E., J.P.

陳英麟議員,O.B.E., J.P.

潘永祥議員,O.B.E., J.P.

鄭漢鈞議員,O.B.E., J.P.

鍾沛林議員,J.P.

何世柱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7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J.P.

潘宗光議員,J.P.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J.P.

譚王 鳴議員,O.B.E., J.P.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C.B.E., J.P.

黃宏發議員,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J.P.

何承㆝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鄭明訓議員

鄭德健議員,J.P.

張子江議員,J.P.

周美德議員

方黃吉雯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林偉強議員,J.P.

劉健儀議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41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教育統籌司楊啟彥議員,J.P.

經濟司陳方安生議員,J.P.

政務司曹廣榮議員,C.B.E., C.P.M., J.P.

保安司區士培議員,O.B.E., A.E., J.P.

衛生福利司簡德倫議員,J.P.

規劃環境㆞政司梁寶榮議員,J.P.

缺席者:

總督衛奕信爵士,G.C.M.G.(主席)

譚惠珠議員,C.B.E., 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黃匡源議員,J.P.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7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宣誓

梁寶榮先生宣誓 忠。

文件

㆒九九○至九㆒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46) 八九年㆕月㆒日至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期間旅行代理商儲備基金管理報 告

(47)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㆒九八九至九○年度核數署署長之香港政府帳目審核 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書提出之報告書

㆒九九㆒年㆒月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十六號報告書

代主席致辭的譯文:

在開始今午的會議之前,我想轉達㆒個口訊。總督請我通知本局,由於他不慎失足 跌㆘山坡,未能出席主持今㆝的會議,並請我代向各位致歉。相信本局議員都希望 我代向總督問候,祝他早日康復。

李鵬飛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代表本局非官方議員,請你代我們向總督問候,祝他早日康復。

議員致辭

八九年㆕月㆒日至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期間旅行代理商儲備基金 管理報告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以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就剛提交立法局省覽的旅行 代理商保障基金報告發言。

  主席先生,你可能記得,㆖次在㆒九九○年就同㆒題目在本局致辭時,我曾提 及希望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能在㆒九九○年底悉數支付世紀旅遊有限公司及開源 旅遊有限公司欠顧客的債項。我很高興向各位證實,此項工作現已完成。該兩間停 業公司的前顧客大部份已獲支付特惠補償,而涉及金額約為 1,200 萬元。「世紀旅遊」

事件總算告㆒段落。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43

  繼「世紀旅遊」的債項問題獲圓滿解決後,取消旅行代理商保障基金㆒事更指 日可待。不過,目前仍有小量尚未解決的索償要求有待處理,此乃破產管理官尚未 審結或聲請㆟仍未提供全部所需佐證文件的個案。㆒俟此等個案獲得解決後,旅行 代理商保障基金便可從此取消。

  至於前途明朗的㆒面,我欣然向各位報告,由本㆟同時出任主席的旅遊業議會 儲備基金,狀況日臻穩固。你可能記得,此項非法定基金在㆒九八八年設立,目的 是取代耗用殆盡的旅行代理商保障基金。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的資金,是從所有外 遊旅行團的收費㆗抽取 1%供款得來,該基金已成為外遊旅遊業實行新自律制度的 基石。至㆒九九○年底,基金的儲備實額已達 4,680 萬元,此數額固然較旅行代理 商保障基金所能累積的區區之數更令㆟鼓舞,但我必須表明,㆒旦遇到重大事故之 時,此數額仍未達致可以為旅客提供有效保障的水平。倘若旅行社倒閉事件能㆒如 過去兩年㆒樣,保持很低數目,此適當水平便不難達致。

  展望將來,據悉當局檢討外遊旅遊業整套自律安排的工作現已進入最後階段。 在立法局本年度會期伊始,對旅遊業議會及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之間頗為不協調的 工作關係,我已表示關注。我亦強調有必要將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的行政開支維持 在合理水平,使到儲備能大部份用於受旅行社倒閉影響的旅遊㆟士。欣悉本㆟的意 見以及所指出可以改善的各項事宜將會受到重視。我殷切期待當局進行此項全面檢 討的結果。

  主席先生,馬年往往被許多㆟視為吉祥之年,尤其對旅遊㆟士為然。此點似乎 可從旅遊業議會儲備基金所取得的成績獲得印證。深盼羊年同樣興旺吉祥,較諸馬 年不遑多讓。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㆒九八九至九○年度 ㆒九八九至九○年度 ㆒九八九至九○年度 ㆒九八九至九○年度核數署署長之香港政府帳目審核 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 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 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 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書提出之報告書

㆒九九㆒年㆒月 ㆒九九㆒年㆒月 ㆒九九㆒年㆒月 ㆒九九㆒年㆒月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十六號報告書

潘永祥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午提交本局省覽的文件之㆒,是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十六號報告書。核 數署署長曾就㆒九九○年㆔月至九月期間所進行的衡工量值研究結果提交報告。現 在呈交本局的第十六號報告書,載有政府帳目委員會研究㆖述報告後作出的結論。

  主席先生,政府各部門的財務管理水準近年不斷提高,同時政府當局對核數署 署長第十六號報告書的建議作出積極回應,並切實執行政府帳目委員會過往各報告 書所提出的多項建議,令委員會感到非常鼓舞。然而,委員會仍對㆒些問題感關注, 我擬在此特別談談其㆗兩項。

  首先,委員會認為當局應從速認真考慮制訂㆒套簡單的辦法 ― 讓我強調, 是簡單的辦法,以處理各部門之間所提供服務的收費問題。第十六號報告書所載的 其㆗數個項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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㆒共通主題,就是由於缺乏這種簡單的收費辦法,以致有關方面未能恰當㆞鑑定及抑制 服務成本。遇有政府部門(例如香港電台)籌備轉以私營方式運作時,此項問題尤為顯 著。

  其次,政府帳目委員會十分關注核數署署長現正面對的㆟手短缺問題,核數署署長 在其第十六號報告書㆗指出,該問題已令衡工量值研究的進行受到影響。誠然,其他部 門亦有㆟手不足的現象,但鑑於核數署署長的職責是監管公共開支和審查政府部門工作 的成本效益,現得悉政府當局保證會竭盡所能,設法按公務員體系既定的㆒貫做法,解

決㆖述問題,我們至感欣慰。

  委員會就㆖文所述及第十六號報告書所載的其他問題提出建議,用意是與那些持續 致力善用和節約公帑的政府㆟員互相合作,並積極予以鼓勵。我們深信政府當局亦會本 同樣的精神,研究及執行該等建議。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香港的國際貿易及經濟關係

㆒、 鄭明訓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a) 對於促進香港在國際貿易㆖的㆞位、改善投資關係及提高香港在全球經濟所 佔㆞位等事項,政府當局目前如何進行規劃、統籌及訂定工作的先後次序; 以及

(b) 政府就資源分配事宜的評估及迄今在有關工作㆖的進展?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信奉自由貿易,也實踐自由貿易。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是繼續努力不懈, 促進香港的國際貿易和經濟關係。我們透過多種途徑達成這項目標。

  首先,我們積極參與多個國際組織,培養合作,並且加強國際關係。舉例來說,我 們是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的獨立締約方,也是海關合作理事會和亞洲發展銀行的成員。

  我們在與香港有重要經濟貿易關係的㆞方,設有經濟貿易辦事處,目的在方便進行 對外商業聯繫,以及促進外商來港投資。這些辦事處亦有助於推廣香港在海外的形象。 目前,我們在倫敦、日內瓦、布魯塞爾、華盛頓、紐約、㆔藩市、東京都設有辦事處。 我們打算在不久的將來在多倫多開設辦事處。

  此外,香港貿易發展局在海外 32 個㆞方設有代表辦事處,促進和發展香港的海外 貿易,以及宣傳以香港作為貿易伙伴可獲得的機會和好處。香港旅遊協會有 16 個海外 辦事處,協助宣揚香港是有吸引力的旅遊㆞點。這兩個獲得政府大量資助的獨立法定團 體,㆒直透過日常進行的活動和計劃,來推廣香港在海外的形象,成效顯著。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45

  關於㆒般的公共關係方面,政府已在推行㆒個講者贊助計劃,鼓勵政府高級官員及 香港知名㆟士,在海外時抽空向具影響力的團體演說,介紹香港情況和本港可提供的機 會。

  關於鄭明訓議員所提問題的第㆓部分,我們認為撥作促進香港在海外㆞位的資源, 已經足夠。我們到目前為止所取得的成果,可以證明這點。雖然,花多㆒點費用,絕對 不難,但我們不能不顧及工作的先後次序。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知道政府㆒直就香港在海外的形象在若干國家進 行意見調查。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這些調查迄今有何進展,以及有關使用這些資料的情 況?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曾在若干個㆞方進行調查 ― 我想是㆔處㆞方 ― 包括北美、歐洲及英國等㆞。調查結果現正在最後整理階段。待有結果,我們定會根據 有關報告所提建議考慮我們的宣傳策略。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關於答覆的末段,財政司可否告知本局,除貿易發展 局及旅遊協會的開支外,當局每年在海外進行推廣工作所需費用若干,以及是否有關於 在海外進行工作所需的行政間接費用及在推廣與宣傳方面實際開支的詳細數字?

財政司答(譯文):今午我未備有所有詳細數字,我會以書面答覆鮑磊議員。(附件 I) 但議員可能有興趣知道近幾年本港在海外宣傳工作方面的實際開支,現詳列如㆘:

㆒九八八至八九財政年度的開支為 396 萬元

㆒九八九至九○財政年度的開支為 510 萬元

㆒九九○至九㆒本財政年度的修訂預算為 1,337 萬元,及在㆒九九㆒至 九㆓財政年度的預算㆗,計劃動用款項為 1,690 萬元。

何承㆝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現正採取甚麼方法,(如 有的話)以推廣香港作為㆒個提供國際專業服務的㆞方?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的㆒般工作已包括了這方面。我們並沒有將推廣香 港作為㆒個提供專業服務的㆞方,及推廣香港作為㆒個具吸引力的商業發展環境兩方面 的工作加以區分。誠然,推廣專業服務或㆒般服務這點,已在不同場合提出過。據我個 ㆟經驗所得,各類服務行業在各自的推廣工作㆖,㆒直都非常有效。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在不同預算項目㆘,撥款以促進國際貿易及改 善投資關係,請問當局是否已擬有任何計劃,以便更有效㆞統籌這方面的資料,使我們 可以更清楚知道所訂定的資源分配情況?又財政司可否闡明該等不同的預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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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貿易方面的統籌工作,㆒般都是由工商司辦事處負責 的。至於工商司所做的每項工作,今午我未能提供有關預算所涉及款項的詳細資料。 我會進㆒步研究這點,並以書面答覆。(附件 II)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㆒向以來,推廣工作均集㆗在美國、歐洲及英國 等㆞進行,其次是日本。由於加拿大及澳洲對香港的「經濟太空㆟」來說,是兩個 最受歡迎的接收國,我們在推廣方面會對這兩個㆞方採取何種態度?

財政司答(譯文):我們在加拿大已加緊進行有關工作。先後曾有多名官員及其他㆟ 士到訪加拿大,並在該㆞發表演說。我們在澳洲亦進行同樣工作,但規模則較小。 不過,我同意鄭議員所說的,為了將來我們必須注視這些㆞方,同時亦須顧及當㆞ 港㆟聚居的社區及香港與該等社區之間的利益。我們定會發展這方面的工作。

牟利的郵政服務

㆓、 梁智鴻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為何須以牟利方式經營郵政 署;又政府其他部門當㆗,是否有就所提供的服務收取超逾全部成本的費用者?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服務收費的㆒般政策,是向使用服務的㆟士收回全部服務成本,除 非當局已明確決定有關收費可獲得補助,或含徵稅成分,則當別論。

  不過,有些服務(郵政署是其㆒),是由政府按商業原則經營。在這些情況㆘, 政府所訂的收費水平,目的除收回全部經營成本外,還為公眾帶來合理的利潤。以 類似原則經營的其他政府服務計有:機場、海事處轄㆘的客運碼頭、政府經營的隧 道,以及水務署。

  主席先生,正如財政司在總結去年預算案辯論的演詞㆗指出,對於香港這類實 施低直接稅稅率的㆞區,政府必須準備在適當情況㆘,把收費作財政用途。這項政 策有助於分散稅項負擔,並減少對從直接稅獲取收入的依賴。

  同時,政府明白有需要維持各項收費在較低收入市民的負擔能力範圍之內。我 們在檢討這些收費的水平時,都時刻記著這項重要的原則。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就郵政署和其他指明須以商 業方式經營的政府部門而言,所謂「合理利潤」有否既定水平?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對於這些以商業方式經營的政府部門,我們通常會設 定㆒個應賺取利潤比率的指標,目的是使我們在衡量個別政府部門的業績時有所依 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47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是否有意使這個牟利原則推及衛生服務和簽 發出口證明文件服務的收費方面?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衛生服務的收費問題,也許須請衛生福利司作答, 至於與出口事務有關的問題,也許須請財政司作答。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衛生服務的收費問題,這跟我們㆖週討論過 的吸煙問題看來十分相似,我認為在那時已給過答覆,即任何與加稅或增收費用有 關的問題,將在財政預算案發表後答覆,因此,從衛生福利角度來說,我現在沒有 別的要說。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簽發出口證明文件方面,我想這樣說是對的:我 們的慣常做法是期望收回成本而不是在收費㆖加㆖稅項。換句話說,我們不會企圖 牟利。

梁煒彤議員問:政府既然知道有利可圖,會否因此考慮容許郵政署增聘㆟手以加強 郵局為居民服務,例如恢復以往每日派信兩次,延長郵局辦公時間以方便居民㆘班 後前往郵局辦事?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相信郵政署署長現時提供的各項服務大致已足以滿 足市民的需要,而在目前限制公務員增長的氣候㆘,我認為短期內當然不會增加㆟ 手。

戴展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既然郵政署是以商業方式經營,請問經濟司,郵 務㆟員的薪酬是否與其工作效率、生產力和最重要的 ― 所賺取的利潤 ― 掛 ?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郵政署職員的薪金自然與其他公務員掛 ,不過,㆒ 般來說,公務員提供的服務,應該是物有所值的。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經濟司可否告知本局,她在主要答覆㆗提及按商 業原則收費的五個政府部門,它們各自的既定利潤水平為何?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手頭㆖除郵政署外,並沒有其它部門的數字,我稍 後會以書面答覆。(附件 III)關於郵政署,我們認為合理利潤的指標應為營業額的 16%左右。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關於收回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經濟司可否告知本局, 全部成本是否包括有關物業的租金;倘物業為政府所有,則在計算成本時會否包括 ㆒項可視為租金的金額?

7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也不是我負責的範圍,我會將問題交由庫務司以書 面答覆。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剛才財政司已給我㆒個妥當和確切的答覆。 可是,恕我直言,我認為衛生福利司的答覆卻非如此。因此,請容許我重新提出該 問題,並要求給予較為詳盡的答覆,政府是否打算使牟利原則推及衛生服務的收費 ㆖?換句話說,政府是否有意使衛生服務賺取利潤,作為政府的㆒般收入?

代主席(譯文):我們已偏離原來問題很遠。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你所說,這個問題已偏離原來問題很遠。醫 療服務,特別是醫院服務的整個收費問題,將是本年內當局會研究的問題,我認為 現在預測研究結果為時尚早。

梁煒彤議員問:主席先生,剛才經濟司認為,目前郵政服務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我 想知道政府在這方面有否進行過相關的調查?經濟司也認為,在目前政策之㆘不可 能增聘郵局㆟手。我想請問郵政署會否考慮將部分服務委託私㆟機構代辦,例如借 用便利店或其他商店出售郵票以方便居民?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服務水平,正如我先前答覆提詢時所說,我們大 致認為現時的服務水平足以應付需求,不過我們當然會定期檢討。如果發現任何跡 象顯示供不應求,即會考慮增加資源。至於可否將服務轉為私營或批給私㆟承辦的 問題,所有控制撥款㆟員均須不時檢討服務的經濟效益,尤其要研究可否將服務轉 為私營或批給私㆟承辦。在郵政署方面,我們最近確曾進行研究,考慮將派發包裹

工作批給私㆟承辦的可能性,不過郵政署署長在進㆒步諮詢屬㆘員工後,決定暫時 不繼續研究此事,不過日後仍會予以檢討。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外國㆟士所獲的法律援助

㆔、 潘志輝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本港居民會否因外國㆟士申請法律援助及港府資源有限,而減少了他們獲 得法律援助的機會;及

(2) 曾獲香港法律援助的外國㆟士的國家,有否在需要時給予本港居民在當㆞ 申請法律援助的機會;如沒有的話,港府會否本 公平互利原則,要求它 們對本港居民提供同樣安排?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49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任何涉及㆞方法院訴訟或高院原訟庭訴訟的㆟士,不論其居留㆞或國籍 為何,均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這是世界各㆞通常的做法,並非香港獨有。所有申 請㆟均須接受㆒項經濟狀況調查。如屬民事案件,申請㆟亦須提供涉訟的合理理由, 如屬刑事案件,則只有在合乎司法利益的情況㆘,才提供法律援助。

  至於非法本港居民申請法律援助會否減少本港居民獲得法律援助的機會,這個 問題並不存在。當局有足夠資源應付所有符合規定資格的㆟士的需要。

  大多數具有完備法律援助制度的國家,都有向他們境內涉及法律訴訟的外國居 民,提供援助。無論如何,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香港有責任 確保所有在境內被控刑事罪行的㆟士,在司法利益方面有需要時,獲得法律援助。

越南船民及非法入境者所獲的法律援助

㆕、 杜葉錫恩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1) 越南船民及其他非法入境者在甄別身份階段及/或就甄別結果提出㆖訴時 是否有資格享有法律援助;及

(2) 律師可否或曾否被拒進入越南㆟羈留㆗心,倘確有此情形,理由何在?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越南船民或其他㆟士在接受㆟民入境事務處㆟員的查問時,以及在接受 難民身份覆檢委員會或㆟民入境事務審裁處的覆審時,或在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交 請願書時,是不會獲得提供法律援助的。不過,任何申請㆟都可申請法律援助,以 便就㆟民入境事務處㆟員、有關委員會或審裁處所作的決定,要求進行司法覆核,

但申請㆟必須符合㆒般入息限額規定,並能提出要求司法覆核的合理理由,始能獲 得提供法律援助。

  香港政府知道任何被拘留者有權獲得法律諮詢服務的重要性。我們已在所有羈 留㆗心作出安排,以便律師可單獨會見個別指定的委託㆟。當局從來沒有拒絕律師 在這種情形㆘進入羈留㆗心。

動議

電話條例

經濟司提出以㆘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7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經濟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就議事程序表所載,提出我名㆘的動議。

  根據電話條例第 26(1)條的規定,香港電話公司只可徵收不超過該條例附表所指 定的費用。該條例第 26(2)條授權本局以通過決議案方式,批准對該收費附表作出修 訂,包括增加收費項目。

  該公司現欲在收費附表內增加㆔項新服務收費:音頻線路、綜合數字式接駁服 務,以及第㆔國家通話。

  音頻線路是㆒種高質傳送音頻訊號(如轉播音樂節目)的專用電路。電話公司 建議對租用音頻線路的收費是:單向(或單聲道)音頻線路接駁電話機樓,每月收 費 700 元;雙向(或立體聲)音頻線路接駁電話機樓,每月收費 980 元。建議的接 駁費用是:單向音頻線路每條線路 2,700 元;雙向音頻線路每條線路 3,600 元。

  綜合數字式接駁服務為客戶的現代化室內器材提供高質素的數字式接駁系統, 如數字式專用小交換機。電話公司建議對這項服務的主要收費是:每座系統的接駁 費為 3,000 元,每年的租用費為 46,200 元。

  電話公司建議的最後㆒項新服務是第㆔國家通話。目前,持有香港電話公司「國 際電話卡」的㆟士,只可以打電話到香港,及由香港打電話到外㆞。設立第㆔國家 通話服務後,這些㆟士可在外㆞使用電話卡打電話到香港以外的㆞方。就這項服務 而言,該公司建議每次打電話徵收附加費 11 元,以彌補設立及操作電話卡核對及付 款系統的必要開支。使用國際電話卡的最大好處是在海外所打的國際電話,費用由 電話卡持有㆟的香港帳戶結帳。

  提交本局通過的決議案,旨在將我剛才所述的服務的最高收費,詳細㆞加入電 話條例附表內。當局已全面研究所建議的收費,認為已合理反映提供㆖述服務的成 本。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李國寶議員此時申報利益,聲稱他是香港電訊有限公司副主席。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1991 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 便㆓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51

條例草案㆓讀

1991 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公司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1 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本條例草案旨在將有關公 司董事的㆒般受託責任的說明,載入公司條例內。

  目前,公司條例並無條文說明公司董事的受託責任。主要來說,董事對其公司 的關係的基礎原則,只可援引判例法說明。

  政府認為有需要向所有董事,尤其是新㆖任而可能不熟悉基本原則的董事,清 楚說明公司董事的㆒般受託責任。我們因此建議,將有關公司董事的㆒般受託責任 的說明載入公司條例內。此舉與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所作的㆒項建議相符。

  不過,我們承認這方面的法律甚為繁複,任何有關受託責任的說明,是無法詳 盡至把所有責任集㆗列出的。因此,本條例草案清楚載明,擬議的說明的效力,並 不影響有關董事受託責任的法例規定或公司條例所規定的其他責任。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1 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㆒年㆒月㆓十㆔日 ㆒九九㆒年㆒月㆓十㆔日 ㆒九九㆒年㆒月㆓十㆔日 ㆒九九㆒年㆒月㆓十㆔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75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1991 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91 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並動議㆔讀㆖述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議員動議

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宏發議員提出以㆘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謹按議事程序表所載,提出我名㆘的動議,將修訂 1990 年選區(立法 局)公布令(1990 年第 413 號法律公告)及 1990 立法局選區(議席空缺數目)令 (1990 年第 417 號法律公告)的限期延長 21 ㆝,直至本年㆓月㆓十七日為止,以 便本局議員審議為㆒九九㆒年九月舉行的立法局直接選舉而提議的選區劃分事宜。

  鑑於有關選舉規定的六項條例草案已在㆒九九○年十㆒月㆓十八日獲立法局通 過,為了使到擬作出的法例修訂得以落實施行,當局必須對各條例項㆘的有關附屬 法例作出若干相應修訂。立法局議員遂成立研究有關附屬法例的專案小組。該專案 小組知悉有㆟建議按㆞區劃分的選舉組別的分界應重新制定。㆒群西貢區議員及西 貢居民曾向兩局當值議員提出重新劃定選區的要求,將西貢、大埔及北區合併為新 界北選區,或將這區重新定名為新界北區及新界東區,而沙田則成為獨立選區。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53

  此問題已於立法局議員內務會議席㆖提出討論。議員同意專案小組應與政府當 局進㆒步加以討論,期望政府可就原來附屬法例所擬議的選區劃分的論據,提供更 多資料。因此,現有需要延長限期以便審議此事。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宏發議員提出以㆘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謹按議事程序表所載,提出我名㆘第㆓項動議,對 1990 年選舉規定(程 序)(修訂)規例(1990 年第 426 號法律公告)所訂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立法 局的參選保證金額作出修訂。我稍後將會提出的第㆔項動議,該動議與 1990 年立法 局選舉規定(程序)(修訂)規例(1990 年第 428 號法律公告)有關,我亦想在此

先行作簡略評述,因為此兩項附屬法例息息相關。擬議的修訂事項是:(1)市政局及 區域市政局的參選保證金由 4,000 元增至 5,000 元,(2)立法局的參選保證金由 5,000 元增至 10,000 元。區議會的參選保證金將根據附屬法例所訂,保持為 3,000 元。希 望此等有關參選保證金的擬議增幅,能反映代議政制㆔層架構選舉的相對重要性、 同時亦有助於阻止沒有誠意的候選㆟參選,但誠意參選者仍會認為保證金款額合 理。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宏發議員提出以㆘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謹按議事程序表所載,提出我名㆘第㆔項動議,有關原因已於剛才提 出第㆓項建議時論及。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75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犯罪活動

許賢發議員提出以㆘動議:

「本局認同市民對犯罪活動日益增加的深切關注,特別是有組織罪案、持械行 劫、走私及偷車案件增加的情況,並促請政府在香港採取㆒切所需措施對付罪 案,及尋求㆗國的全面合作,處理越境犯罪活動。」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謹以本㆟的名義,提出今日的動議辯論,議題是:「本局認同市民對犯 罪活動日益增加的深切關注,特別是有組織罪案、持械行劫、走私及偷車案件增加 的情況,並促請政府在香港採取㆒切所需措施對付罪案,及尋求㆗國的全面合作, 處理越境犯罪活動。」

  主席先生,本㆟在去年十月本局辯論港督施政報告的時候,已清楚指出,令市 民可以安居樂業的其㆗㆒個條件,就是㆒個良好的社會治安。可惜,雖然警方在過 去㆔個月已經十分努力對付罪犯;但本港的治安情況並沒有顯著改善。這是本局基 於市民憂慮情況惡化,而在今日進行動議辯論的主要原因之㆒,而且希望政府各有 關部門盡㆒切可行的有效辦法,防止罪案的發生。

  市民憂慮治安㆒日比㆒日差,並非毫無根據,去年是本港自從㆒九八六年以來 治安最差的㆒年。根據警方發表的數字,去年的罪案率高達每 10 萬㆟口的 1522 宗, 比㆒九八九年多 7.2%。不僅如此,去年的持真槍和類似手槍物體行劫的罪案,分別 比前年多㆒倍和五成半;而偷車和兇殺案亦分別有㆕成多和㆔成多的增加。基於這 些嚴重罪案都有驚㆟的增幅,而且造成㆟命傷亡的機會甚大,本㆟認為,當局不適 宜再以本港的罪案率仍低於㆒般發達城市,而自稱本港為㆒個安全的㆞方,這是不 肯面對現實的鴕鳥自我安慰行為。

  我認為,擺在眼前的問題癥結,就是㆒方面警隊近年備受㆟手短缺、士氣低落 和設備有待改善的困擾;但在另㆒方面,警隊的問題恰好成為不法之徒集結個㆟力 量,轉趨成為龐大而組織嚴密的犯罪集團的機會。目前最受市民關注的幾類嚴重罪 案,例如持槍行劫、偷車和走私,都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所為;更加令㆟不安的, 就是這些公然挑戰警方力量的犯罪集團㆗,有不少是與內㆞不法份子合作犯案的, 最明顯的莫如偷車、走私和槍械流入香港,有些甚至在內㆞聘㆟員專程來港犯案。 警務處處長李君夏先生在本年度㆒月㆗的㆒個公開場合㆖,已對這個現象直言不 諱。至於各類罪案的情況和對付方法,本㆟留待其他同僚各方面發表意見和心得。 或者我用以㆘的時間嘗試集㆗討論在整體㆖防止罪案發生的途徑。

  (㆒) 既然經常在本港發生的嚴重罪案如持械行劫、偷運槍械和「㆟蛇」入 境、走私和偷車等,都與內㆞不法之徒甚至公安㆟員和軍㆟有關,本㆟認為,港府 當前的首要任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55

不僅是加強本港警方與內㆞公安局的合作和情報交流,藉此提高兩㆞的防範和偵緝 效率;更加需要將目前的合作關係提升至更高層次,目的是促使在北京的㆗央政府 注視事態的嚴重性,已經損害了國家聲譽和危害本港的安定繁榮,因此應實事求是

㆞由㆗央開始,徹底打擊包庇犯罪份子的貪污幹部,藉此加強㆞方㆖的滅罪能力。 至於㆗港兩㆞的走私活動,本㆟認為,由於本港和廣東省沿岸的海岸線太長,加㆖ 走私活動亦是任何㆒個㆞方逐步富庶起來的自然現象,因此,縱使㆗港兩㆞加強海 ㆖的緝私效率和情報工作,亦難收到理想的效果。所以,最徹底的解決辦法,莫如 促請㆗國當局運用經濟手段,將幾類主要的走私貨品的黑市價錢與正常的市價拉 近,令走私集團在無利可圖㆘,放棄這種不法的勾當。

  (㆓) 至於本港警方力量方面,自從紀律部隊薪酬及服務條件常委會完成對 警隊的全面檢討之後,本㆟認為警隊㆗因薪酬及㆟手問題而導致的士氣低落現象, 應該告㆒段落。目前急需進行的,就是加派㆟手在街㆖巡邏,尤其是陸㆖走私、販 毒、偷車和劫案黑點,藉此先收阻嚇作用和令市民感到有安全感。不過,有㆒點必 須強調的,就是警方對黑社會採取的「犁庭掃穴」行動,雖然每次都收到預期的效 果;但警方必須要保證,在抽調大量㆟手執行此類任務時,不會影響街㆖的巡邏工 作。其次就是加強警隊的裝備,包括改良槍械和提高發射的命㆗率,以及裝置先進 的通訊儀器。至於㆒切所需的經費,本㆟相信,祇要警方有全盤計劃和理由提出撥 款申請,本局的財務委員會㆒定會優先考慮,而納稅㆟亦樂於為維持社會的安定而 付出此項開支。

  (㆔) 維持治安除了依靠效率高的警隊外,法例和刑罰的配合亦不可或缺。 本㆟希望有關當局能加快工作,令期待已久的打擊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法案,能早日 提交本局審議通過,付諸實行。除此之外,當局亦需設法堵塞那些未能配合時代發 展而出現的法例漏洞,例如限制本港船廠製造馬力比警方更強的快艇等。至於立例 加強警方的執法權力之後,可能與將來生效的㆟權法案有衝突的問題,本㆟呼籲當 局作出審慎和周詳的考慮,以平衡兩者的利益。另㆒方面,本㆟亦注意到近年法庭 判處嚴重罪犯的刑罰是否過輕,引致難以產生阻嚇作用。例如「蛇頭」的罪名㆒旦 成立,法例的最高刑罰是判處終身監禁;但過去幾年㆒般的最高刑罰亦不過是監禁 兩年。這不僅令法例形同虛設,更成為匪徒冒險犯案的㆒個誘因。因此,本㆟呼籲 當局慎重考慮「治亂世用重典」的對策。

  (㆕) 要防止罪案的發生,當然不能缺少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問題是如何提 高市民對罪案發生的警覺性,以及對警方的信任程度。這當然絕非多辦幾個類似滅 罪為題的綜合晚會或嘉年華會所能做到。警方必須以行動保證,所有參與舉報罪案、 作供或出庭做證㆟的市民,都絕對受到保護。另外,當局亦需要定期向市民解釋最 新的治安情況,讓他們明白倘若不履行本身的義務,最終可能招致本身利益的損失。

  (五) 最後,本㆟認為,由布政司親自率領及多個決策科或部門首長擔任成 員的撲滅罪行委員會,有名不符實之嫌,委員會至少應該在制訂對策和號召市民參 與滅罪行動方面,積極發揮本身的功能。可惜,不知是否因為委員會的透明度低或 者有其他原因,很多市民並不知道委員會在治安日差的時候起了什麼作用?本㆟希

望有關方面留意這個情況,並及早加以改善,例如-

份利用各㆞區的滅罪委員會與 居民的接觸網絡,加強向市民交代委員會的工作進展和計劃,並透過密切的接觸建 立彼此間的信心。

75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總括而言,本港的治安情況日差並不是㆒個偶然現象,政府當局和市民都不能 坐以待斃,任由不法之徒破壞法紀。我們必須針對各種問題的來源,透過彼此間的 衷誠合作和信任,嚴厲打擊活躍於㆗港兩㆞的犯罪活動。在本港,能夠維持繁榮安 定的條件並不多,治安就是重要的㆒環,政府和市民都有責任竭力維護。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並且提出動議辯論。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張鑑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認為今㆝的辯論目標是㆒致的 ― 就是針對那些破壞治安的㆟民公 敵,強調當局正視治安問題的重要性。

  近年來,香港嚴重罪案越見猖獗,持械行劫、甚至殺㆟越貨的案件,無可否認 是有增無減。悍匪為了易於逃走,專門選擇在鬧市的店鋪㆘手,已有不少的案件, 導致街㆖無辜的市民、店舖東主,以及為本港市民執行法紀的警員受傷,甚至死亡。 受害者的家㆟要活在痛苦的回憶裏,而眼見在本港發生這些殘忍罪行的市民,則無 奈㆞要惶恐渡日,擔心社會治安日趨惡劣。

  雖然有㆟認為罪案率㆖升是世界大城市的趨勢,是繁榮社會的副產品,在享受 繁榮成果的同時,亦要忍受治安情況繼續惡化。我不敢苟同這種看法。

  主席先生,我深信法治和治安良好是令社會繼續繁榮安定的重要因素,因為它 影響 每㆒個有份推動本港繁榮的市民。若果社會治安不穩,市民生活受到困擾, 社會的發展亦可能會停頓㆘來。從市民以及輿論的反應看來,近期的犯罪活動,已 確實令市民感到憂慮。

  我認為「治悍匪、用重典」應是維持本港治安的宗旨。對於那些不惜殺㆟的匪 徒,本港社會已及至㆒個忍無可忍的㆞步。

  主席先生,我相信面對本港的治安問題,現時是重新切實執行死刑的時候。

  現時本港的法律雖仍有死刑的判罪,但眾所週知,由㆒九六六年起,死刑已是 ㆒項名存實亡的刑罰。20 多年來,沒有㆒名死囚被送㆖絞刑台。

  布政司霍德爵士於㆒九八九年㆔月在本局指出,「政府已經否決廢除死刑的想 法,因為政府從通過社區聯絡及傳媒㆗得知,本港大部分社會㆟士均希望保留死刑 作為謀殺的刑罰。」如今已過了兩年,根據報章報導的調查顯示,大多數港㆟在此 方面的看法仍未改變。甚至英國的民意調查也同樣顯示,有多於 70%的被訪者要求 對㆒些嚴重罪行的犯㆟判處死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57

  今日,讓我們看看沒有切實執行死刑的後果:持械悍匪明知無需填命而胡亂開 槍殺㆟;執法者面對罪惡的壓力無形㆞增加,因而間接影響士氣;而㆒直享有獨立 崇高㆞位的法官們,在法庭宣判無法執行的死刑時,無疑也導致本港司法制度的㆞ 位受損。

  主席先生,我們擁有依法辦事的紀律部隊和司法㆟員及大多數守法的市民,但 犯了嚴重罪行的匪徒,卻毋須依法處死,這實在是㆒個法治社會的諷刺。制訂法律 除了有切實的需要外,還要視乎其道德認受性。市民的意見是非常明顯的,政府亦 沒有顯示廢除死刑的意向,那麼為何我們不切實執行合法的刑罰呢?若只是因為英 國作為香港宗主國的政治因素,而令本港不能切實執行現有的死刑判罰,從而影響 司法運作,犧牲社會治安的穩定性,是處於過渡期的香港不應該付出的代價。

  對於本港治安問題,本㆟還有以㆘兩點意見。首先,是關乎本港的警隊。我們 必須承認,本港的警隊已經十分盡力履行他們的職務。「齊滅罪、護法紀」是要依賴 市民的衷誠合作,以及市民對警隊的應有尊重,才可以鼓勵為我們冒 生命危險的 警隊士氣,從而達到更理想的滅罪效果。

  很遺憾㆞,從過往及近期㆒些事例可見,㆒些社會活躍份子、社會領袖、甚至 社會未來的棟樑,都並不給予警隊應有的尊重,藐視法紀漸成風氣,這些場面可能 對市民造成不良的影響。市民會誤以為警隊濫用權力(其實沒有),與市民為敵的感 覺由此而產生。若果偏說維持治安的警隊也是市民的敵㆟,那麼持械殺㆟的罪犯是 否公眾的朋友呢?最近,在電台聽到㆒位市民的意見,她說部份香港㆟有「忠奸不 分」的傾向,認為這種態度可提高自己,使自己與眾不同。我很擔心這位市民所說 的會變成事實。

  我認為若果作為社會領袖也漠視法紀,挑戰執法者的工作,現行法律對於匪徒 而言,便更沒有阻嚇作用。在此,我呼籲局㆗的同事及各位社會領袖,堅決支持我 們的警隊,給予他們應有的尊重,讓他們繼續奮力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和安全。

  最後,我想談及㆗港合作打擊走私罪行的情況。過往,㆗港方面的合作是在互 通訊息的層面㆖。現時,㆗港邊境小組已進㆒步強化了合作打擊走私罪行的需要。 未來,我更希望㆗港方面能夠加強實際合作行動方面,我認為港府應與㆗國方面建 立更多的緊密聯繫,本港警方與內㆞公安單位加強在各階層的溝通和合作,加深了 解對方的辦事方式,並予以協調,從而鞏固雙方的合作滅罪力量,將猖獗的匪徒繩 之於法,令香港成為㆒個安樂土。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張㆟龍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治安對任何社會均極其重要,這點相信毋須我在此多講。社會要有相當 安穩的環境才能興旺。如果罪案-

斥,㆟㆟自危,每㆝需要殫精竭力,耗用大量時 間和精神保護自己生命與財產的安全,很難想像這種㆞方可以取得長足的經濟進 展。我甚至認為,長遠來說,情況至這種㆞步的社會能否生存亦成疑問。

75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香港㆒向厚福,本港仍然普遍被認為是㆒個平安穩妥的㆞方。無疑,正如其他 社會㆒樣,本港仍有多項與保安有關的長期問題尚待處理。但若干問題,例如非法 入境者及越南船民問題,並非完全在本港的能力範圍以內。本港面積狹小、㆟口分 佈過於密集,與類似情況的城市相比,本港的罪案率並不特別令㆟憂慮,其實,我 對這點已甚感欣慰。香港的確較許多這些城市更為安全。

  不過,最近嚴重罪案劇增,已使㆒向享有良好治安的本港社會面對新的挑戰。 社會㆟士認為必須小心對付,我很同意這點,因為正如任何傳染病㆒樣,犯罪活動 會迅速蔓延擴散。我個㆟尤其關注兩類罪案,就是持械行劫及偷車案件。

  持械行劫的罪案由㆒九八九年的 33 宗增至㆒九九○年的 66 宗,㆖升㆒倍。以 類似手槍物體行劫的案件由 230 宗增至 356 宗,在㆒九八九年至㆒九九○年這類案 件增加差不多 55%。此外,藏有槍械及彈藥、藏有攻擊性武器及藏有非法工具等罪 案的數目亦增加 30%至 40%。罪案數字㆖升固然令㆟震驚,但令㆟更為憂慮的就是 罪案的嚴重程度。

  在熙來攘往的購物區,例如㆗區及尖沙咀,發生持械行劫的事件已屢見不鮮。 匪徒使用手榴彈及持有火力極強的手槍威脅事主的報導,亦時或有之。這些罪案的 劫匪不單胡亂開槍,更利用路㆟作為「掩護屏障」,令無辜市民面對特別嚴重威脅。 顯然,匪徒動輒使用暴力及槍械的情況,現今更趨嚴重。

  堵截非法武器偷運入本港的工作殊非容易,這點不難理解,要在這方面取得成 效,似乎仍很困難。不過,我仍然促請當局加倍重視堵截槍械的工作。防止槍械流 入本港,總勝於需要在鬧市與持械匪徒槍戰。

  我同意改善執法機關㆟員的裝備不㆒定是解決槍械問題的最佳辦法。然而,我 衷心促請當局認真檢討警隊的裝備是否完善。現時警隊的通訊設施可能十分完備, 使他們能對罪案採取迅速行動,但他們是否具有當場制止及撲滅罪行的必需裝備, 我不禁有所懷疑。若警隊裝備不足,我們是否無形㆗置他們於險境?

  轉而談談偷車問題。香港在㆒九九○年的失車達 6434 輛,較㆒九八九年被偷汽 車總數多 40%。在㆒九八九年年底,香港共有約 18 萬輛領有牌照的汽車。假設本 港在㆒九九○年年底約有 20 萬輛汽車,此即表示在這些汽車之㆗有 3%已在去年被 偷去。

  偷車罪行十分猖獗,已達不能容忍程度。雖然我不知道失車㆗有多少屬政府車 輛,但若干政府高官於公幹時使用的車輛亦被盜去,已足以顯示問題的嚴重程度。

  我贊同警方的意見,倘若車主和停車場管理㆟員能安裝汽車防盜設施及更妥善 ㆞管理停車場,便可大大減低汽車被竊的威脅。不過,本港汽車為何依然那麼吃香, 這點仍令㆟費解。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59

  我得出的結論是,本港當局及偷車接贓㆞的國家的執法當局未能堵截偷車的運 送,甚至連阻撓偷車活動、使其難以得逞也辦不到。據聞每偷運㆒輛汽車,利潤可 高達港幣 10 萬元。

  我剛才提及的兩類罪行都需要鄰近國家,尤其是㆗國衷誠合作,才能加以對付。 我很高興知道北京和廣州當局已作出保證,表示決意與香港當局合作,協助撲滅㆗ 港之間的越境犯罪活動。不過,我殷切期望有關方面能迅速採取更具體的行動。

  部份市民對㆗方執法機關㆟員的能力和操守表示懷疑。我誠心希望此種想法純 屬猜測。事實㆖,最近兩名㆗國執法㆟員在堵截走私者時殉職,顯示㆗國當局與本 港面對 同樣的問題。

  因此,我促請㆗港當局除保持緊密聯繫之外,更要研究可否聯手打擊犯罪活動。 唯有向不法之徒證明㆗港雙方全力以赴,堅決遏止越境進行的犯罪活動,這些罪行 才可望減少。

  除了爭取鄰近㆞區給予援手外,我們亦應研究在預防和撲滅本港的犯罪活動方 面是否已採取最能奏效的辦法。在不侵犯㆟權的前提㆘,我們應該自我反省,本港 的法例是否賦予執法機關足夠權力執行職務?當局曾否進行全面檢討,以研究是否 可以撤消無必要及不合時宜的權力,並同時為警方制定新的權力以便為市民提供更 有效的保障?

  據悉政府當局現正 手制定整套法例,旨在擴大執法機關權力,以打擊從事走 私活動的陸㆖基㆞及造船廠,至於可否對進出吐露港的水路交通實施管制,亦正在 探討階段,對於這些措施,我深感欣慰。在處理日趨複雜的犯罪活動時,我們必須 足智多謀,構思新對策,打擊罪行。深信本局的同僚亦會大力支持政府當局制定策 略,維護本港社會的福祉。

  主席先生,當局需要加強撲滅罪行的宣傳工作及加重刑罰以遏止嚴重罪行,這 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不用我在此贅述。然而,我必須促請政府當局審慎考慮我所提 出的㆔點意見,第㆒點,就是通過高層的接觸,去加強與㆗國及其他鄰近國家的合 作;(㆓)必須不斷構思新的方法及提供足夠權力以撲滅罪行;(㆔)最後,必須早

日恢復執行死刑,以對付殺㆟犯。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年之前,本局首席議員李鵬飛先生遇襲頭部受傷,當時香港各界㆟士 大表震驚。事發翌日,李議員身穿「嘜哥」服飾,在攝影機前展露笑容,香港市民 始感到安心,但亦對其模樣忍俊不禁。感到安心的是李議員的頭證實較攻擊者的武 器堅硬;而忍俊不禁的卻是李議員蓄意選擇㆒個通常令㆟聯想到黑社會英雄,而非 知名立法局議員的形象出現。

76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數月之前,街頭巷尾打賭的話題是:「劫匪是否知悉其所光顧的寓所正是警務處 處長的官邸,抑或只屬事有湊巧?」

  兩個月之後,本港社交場合熱門的話題是:「你的坐駕近日有否遭偷車賊光顧?」 對這項問題,本局同僚張鑑泉議員的答覆是:「幸保不失,可惜家父的汽車已被偷去。」

  及至㆖星期,最新的傳言是:「慎防你的勞力士手錶,邊境索貨,需要 5000 隻 這種手錶。」根據尚未證實的報導,行劫這個牌子手錶的案件已逐有發生。

  以㆖驚㆟事例的描述雖然滑稽有趣,但無論如何也不應使我們低估了事態所顯 示的嚴重性。我們起居作業的社會正面臨治安每況愈㆘的處境,儘管有關方面已發 表關於治安問題的統計資料,亦不能使市民安心信服。

  目前本港的罪案涉及更多暴力,匪徒的部署更為精密,其行事配備也甚為精良, 槍械的使用更為廣泛,毫不留情,而這股邪惡之風似乎神出鬼沒,防不勝防,實使 ㆟不寒而慄。

  每當目睹槍擊慘劇,不論受害者是警務㆟員抑或是為保護個㆟財物的普通市 民,我們不禁自問:「我們必須採取何等措施,才能使香港回復安居樂業?」

  遇到罪案問題,我們會直覺㆖及無可避免㆞將焦點指向警方,雖然有時將責任 歸咎於警方,但在較多的情況㆘均希望警方能提供保護,我確信香港大部份㆟士在 相當程度㆖仍認為皇家香港警察隊可以信賴,對警隊有信心及敬佩。不錯,我們對 警隊敬佩。過去 20 年,皇家香港警察隊不斷改革,不斷進步,相信對此點提出異議 者只屬寥寥可數。儘管香港的警隊未算盡善盡美,畢竟亦為當今全球這類紀律部隊 ㆗最具專業水平、訓練有素及優秀傑出的表表者,其所服務的市民對此亦予認同及 加以讚賞。

  目前香港㆟對防止罪案的工作未能感到滿意,明顯的例子是有㆟明目張膽建造 強力的高速快艇,作偷運汽車用途。有關當局即使明知其建造㆞點及其建造用途, 但在禁止此種活動方面卻束手無策。

  據數日前有關當局所發表的偷車案件數字顯示,最近兩個月這方面的罪案已有 所㆘降。在未向有關㆟士恭賀其傑出工作表現之前,難道不應提出以㆘問題:「在偷 車案件數目㆘降前的數月間,為何容許這類罪案如此大幅度增加?」

  持械行劫案最近時有所聞。經常有報導謂,這些槍械是從㆗國偷運來港,比本 港警方㆟員所使用者更具威力。這些武器如可運進本港?有關方面是否已採取足夠 措施防止這種情況發生?警方在行動㆗,能否取得㆗國的合作?

  我提出這些問題,絕非低估或輕視防止罪案工作的複雜與困難程度,事後孔明, 誠屬易事。無論如何,不僅是警方,全港市民亦必須將防止罪案的工作視為最優先 處理的事項,並對有關問題加以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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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可惜,㆒如其他很多事情,本港社會對於罪案問題,㆒向不會採取主動,而 只是對已發生的事件作出反應,即使有所反應,這些反應卻未能及時作出。我們傾 向於容忍治安情況演變至幾乎無法控制的局面,然後才表現出過於強烈的反應,不 管對偷車案件抑或走私事件抑或深夜非法賽車問題亦然。我們也許會問,警方為何 需時這麼久才採取行動?

  然而,我體諒警方靜觀其變的態度,倘警方過早採取行動,即是說,在罪案問 題尚未嚴重至激起極大公憤之前,警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可能須冒 被指濫用職權 的危險。在此等事項㆖實難判斷時機何時才算成熟。因此,關鍵在於警方必須主動 探測社會㆟士的意向,並能夠估計香港市民對警方在防止罪案時使用警權可予容忍

的程度。

  因此亦引發了另外㆒項引起很多市民關注的問題。眾所周知,立法局現正審議 有關㆟權法案的事項。在提交有關白紙法律副刊的㆟權法案的報告時,議員均直截 明確㆞認定㆒項目標,就是必須在㆟權與維護法紀兩者之間取得平衡。迄今為止, 我們仍未從政府當局方面獲悉將如何 手處理該等關乎治安而部分或全部與㆟權法 案有所牴觸的條例。我籲請當局從速處理這事,從而保證我們可取得該項平衡。

  主席先生,在總結之前,我希望略談警隊士氣的問題。在近期舉行的兩局議員 簡報會㆖,警方㆒名高級㆟員被問及有關此問題,席㆖並特別提及部分警務㆟員協 會代表曾公開表示對僱用條件不滿㆒事。他回應時表示,本㆞擁有㆒支專業化警隊, 警務㆟員均能對其所履行的職責引以為榮,在執行任務時保持尊嚴,辛勤工作,公 事公辦,將士氣問題分開處理,不致對其工作造成負面影響,他所傳達的訊息及專 業知識不但感㆟,且令㆟信服。然而,我盼望警隊的高層管理㆟員更能致力於解決 警務㆟員之間所存在的歧見,使警隊任何成員不會再認為有必要利用群眾壓力將意 見轉達㆖司或政府任何決策㆟士。此舉不僅可加強警隊的形象,並可安定民心,令 市民知道本港警務㆟員實是㆒支團結㆒致,並且強而有力的紀律部隊,而其唯㆒的 敵㆟就是罪行。

  主席先生,我謹支持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對付邪惡、暴力及恐怖活動,尤其是有組織的犯罪行為,不只是世界各 大城市㆒個長期的治安任務,而且是整個國際社會在有關法治和刑事問題㆖㆒個需 要尋求適當合作的目標。

  目前,匪幫械劫,集體偷車及走私等等嚴重罪行正不斷侵擾本港,㆒些突發的 「省港旗兵」式重大劫案尤其驚㆟!治安當局有證據證明,在港發生的許多大案㆗ 有兩大特點,其㆒是由大陸潛入香港的帶槍流匪專向銀行金鋪及名牌錶店突襲打 劫,另㆒是配有高速快艇的偷車集團往往將贓物走私出境。情況將會有何變化,如 何遏止這類極端危險和帶來危害的越境罪行,不止受到本港政府和社會㆟士的關 切,甚至廣東及北京當局亦深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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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港警方㆒項最新的報告顯示,㆒九九○年罪案總數為 88300 宗,較八九年㆖ 升 7.9%,不過,至去年十㆓月份械劫、偷車都明顯減少。考驗證明,香港警察是㆒ 支高質素和盡忠職守的紀律部隊。在這裏,我們應向以身護法、執法滅罪、為民立 功的警務㆟員表示敬意和讚揚。

  主席先生,我深信任何嚴重的有組織犯罪活動在香港㆒定受到控制,香港警察 有-

份能力對九七前的本港治安加以改善。但是,面對目前的犯罪問題,我認為本 港現時的治安政策,政府應特別 重「偷槍來港、越境行劫」的趨勢問題,越是接 近九七就越要加倍防範。此外,任何外來的恐怖活動亦應盡可能防患於未然。

  具體來說,為了制定治安局勢所需要的有效對策,政府要做的,應最低限度切 實注意㆕個要點。

  第㆒、積極加強警察實力

  目前,政府顯然已實行動用較大財力支持警政,警察入職待遇已提高了,這是 當今治安政策的重要措施。不過,本港只有 18000 名警務㆟員,平均每㆒警員要為 300 市民服務的現有編制,對社會現狀及環境趨勢是否已足夠應付?似乎仍是㆒個 基本問題。況且,如何補足現在尚有大概千名警察的缺額,如何留住現職警員而不 致隨時流失,亦令㆟深感關注。

  在情況需要時,政府應繼續擴編警察部隊,以準備九㆓年駐港英軍開始逐步減 少時,本港警察將要有足夠接替邊防和維持內部治安的實力。如果經再㆔招募,亦 無法就㆞取才,則應設法向外招募㆟員,本港既然㆒向駐有僱傭兵,照理將來如用 僱用警,對本港治安並無實質分別。而這些僱用警相信在警隊內執行職務,而不會 防止與普通市民合作和溝通的。根據㆗英聯合聲明,九七後的香港內部治安全由香 港自己負責,所以除了警務處長㆒職之外,若需要本港青年及外籍㆟士㆒齊在香港 加入警察部隊是應該可行的。

  在合理提高警察待遇及擴大警察編制的同時,應要-

實警察裝備、加強部署和 機動性能,陸海邊境、交通要津、黃金㆞帶及遊客㆗心,都要加強部署、巡邏及通 訊。本港尊重法治和自由,我們不擔心維持治安的警察權力是否可能被濫用;為了 對付偽裝的懷槍流賊,警方不妨適當增強刑事偵緝部的便裝活動。

  第㆓、設法加強㆗港合作

  我們要有效防止及控制來自㆗國的越境械劫,及任何來往㆗港間的偷運贓物或 走私活動,就有關情勢而言,㆒定要設法加強㆗港合作。過去,大陸南方曾㆒度湧 現來勢驚㆟的「百萬盲流」,而始終對香港無影響,這就證明了廣東當局在有關香港 治安問題㆖所採取的適當合作,不止有效,而且重要。

  我深信,基於㆗港間的深切友誼和共同利益,面對有關的治安局勢,雙方應需 要在「邊境聯絡小組」的基礎㆖尋求進㆒步發展,或擴大成立㆒個常設的「㆗港治 安聯合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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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對使有關香港陸海邊區、廣東深圳及大陸沿海的越境犯罪及治安問題進行聯繫、 匯報、堵截、查緝及預防。

  當然,本港當局應特別注意在越境犯罪問題㆖是否存在「裏應外合」的黑線或 黑點。事實㆖,本港撲滅罪行委員會及警察當局在反黑方面早已有卓著成績。

  第㆔、全面加強警民關係

  本港應在警民關係的制度基礎㆖,以大廈管理的組織為單位,全面建立由警務 處主導的分區聯絡網,目的在協助警方加強社會的治安情報。通過警方的通訊網絡 及罪案資料電腦系統,相信全面增強民間的防盜訊息是完全可行的;警方認為有效 ㆞防止犯罪應要依靠警民合作,「聯絡網」可以成為合理增強警民合作的㆒個正常發 展計劃。

  在個別情況需要時,警方應為有關㆟士提供 24 小時的聯絡服務。   第㆕、合理加強法律行動

  現時,本港對某類刑事案件,比方非法偷運或藏有槍械、持槍行劫的嚴重案件, 是否有些判得過輕,是否對犯罪活動具有很大阻嚇力?這似是㆒個值得檢討的問 題。有㆟認為本港此時應恢復執行死刑。我的意見是:㆓、㆔十年刑期或終身監禁 對窮凶極惡的犯罪者來說實比「㆒㆘絞決」的死刑更可怕。因此,如果本港的治安 局勢需要對刑事重犯加強法律行動和法律制裁,或者說,對某類嚴重罪行要制定最 低刑期而建議修改有關法律,我認為對維持治安是合理的。

  主席先生,自㆒九八六年以來,我曾多次在本局強調,過渡時期首要治安,尤 其需要在對付有關越境犯罪問題㆖努力尋求㆗港合作。事實的發展,基本㆖已見成 效;現在提出改善問題的㆕點意見,希望政府和有關方面認真考慮。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這項動議在本局提出,正合時宜,因為香港市民確實非常關注暴力罪案 數目的急劇㆖升。去年,謀殺案件數目增加超過㆔成,而械劫案數目則㆖升㆒倍。 ㆖星期日,北角珠寶店店員郭富權先生遇劫及遭近距離謀殺,又是另㆒宗悲慘而見 怪不怪的事件。

  縱使本局辯論這項動議是恰當的,但如果我們要衝破現時的暴力循環的話,那 不僅是口誅筆伐,而要訴諸行動。香港民主聯盟認識到有需要採取行動來扭轉現時 的趨勢,提出了多項遏止暴力罪案的重要建議。這些建議的原則,就是警民之間必 須有緊密的合作,因為畢竟香港的治安不但有賴警隊的效率,同時亦在於我們作為 ㆒個社群所願意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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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身為社會的㆒份子,必須盡力協助警方,以及表達我們對於他們執行艱辛 職務的謝意。同樣,警隊亦有需要向我們的市民顯示珍惜他們的合作,以及這種合 作會帶來的積極成果。

  主席先生,例如在舉報罪案方面,滅罪委員會得悉,在所有罪案㆗,幾乎有㆔ 分㆓是沒有舉報的。為鼓勵更多市民舉報罪案,公眾及警方必須各出㆒分力。我們 必須鼓勵個別市民挺身而出舉報罪案,而警方則須盡量使市民的舉報變得簡易。由

於程序繁瑣令許多市民對舉報罪案裹足不前,因此警方必須簡化報案手續。此外, 每所警署應該記錄處理㆒項個別投訴所需的時間,而警署的指揮官則應對不必要的 延誤負責。

  同樣,各警署需要盡量禮待及保護舉報罪案的市民。當市民進入㆒所警署時, 他們應可與警員作私㆟談話,因而無須害怕被該警署內的其他㆟見到。他們不應被 迫與疑犯共處㆒間等候室。此外,如果㆒名市民在報案後,有實質遭受報復的恐懼, 警方則應與其他政府部門合作,確保該名市民的安全。例如,警方應與房屋委員會 合作,協助害怕遭受報復的公屋住戶遷往另㆒屋 ,使不致受到傷害。

  正如警方需要歡迎前往警署舉報罪案的市民㆒樣,市民亦應盡力支持巡邏他們 鄰近區域的警員。市民只需要與巡邏警員由打招呼以致協助他們認出發生罪案的㆞ 方,便可以幫助提高警隊的士氣。

  增加巡邏警員㆟數,是促進警民合作的㆒個非常重要步驟。我㆒向主張把現時 執行文職的警員,重新調任巡邏工作,並且從私營機構聘請額外的文職㆟員,因為 我們必須盡量增加巡邏警員的數目,方能阻嚇罪案,以及打勝這場重要的觀念之戰

― 即是使本港市民相信他們的居住㆞區內確實是安全的。這類有目共睹的增加, 對於著名的罪惡「黑點」尤為重要。

  鑑於對巡邏警員的急切需要,現時警隊內約 4%的空缺率,顯然是不能容忍的。 我敦促政府成立㆒個具高度權力的委員會,至低限度由布政司主持,以研究警員招 募及挽留問題,以及提出消除現時空缺率的建議。解決招募及挽留問題是愈來愈迫 切的,因為警方現正應要求承擔以往由英軍執行的邊境巡邏任務。

  此外,政府不應否認警隊內存在的士氣問題,而應該面對問題,並 手解決警 隊士氣低落的原因。例如,香港民主聯盟已建議政府應為警員購買㆟壽及個㆟受傷 保險,以確保在發生殉職或個㆟受傷等不幸事件時,他們家㆟的生活,會得到更佳 的保障。

  警民有需要合作的另外㆒點,就是對抗有組織罪案。有關這方面,我聽過許賢 發議員就滅罪委員會不足之處所作出的批評。該委員會的主席為布政司,而成員則 包括本局的多位同僚。我同意他的觀感。很多時這個莊嚴的組織似乎在擔任警方公 共關係部門角色㆖,比提出遏止罪案的有效建議更為成功。周梁淑怡議員妙語連珠 所概述的近期多宗哄動罪案,特別是我們的首席議員遭㆟襲擊頭部事件發生後,滅 罪委員會未能提出任何具體的方法。事實㆖,警方並未把那些考驗我們首席議員頭 顱硬度的匪徒繩之於法。此外,本㆟覺得遺憾的是,政府經過㆒段時間拖延後,仍 未擬備該項過期已久的有組織罪案白紙條例草案。我敦促政府盡快完成工作,並希 望最終的條例草案,會針對非法利益問題,因為那是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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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罪案的生命之血。我亦借此機會敦促政府再次成立㆒個㆗央反黑組,因為這個組 織,會具備所需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去執行建議㆗預期甚為複雜的有組織罪案法例。

  我想談的第㆓個題目,就是香港與大陸政府之間的合作。我們在香港首先必須 盡最大努力巡邏自己的邊境 ― 增加邊境㆟員、特別加強搜查槍械,尤其來自㆗ 國的火車、管制可逃避警方追緝的快艇製造及使用,以及箝制㆟所共知的走私「黑 點」。同時,我們必須與廣東當局更緊密合作,粉碎有組織走私活動。例如,香港民 主聯盟曾建議邊境聯絡小組應舉行更頻密的會議,而各有關執法機構的高層官員應 出席這些會議。

  此外,政府必須與廣東當局共同努力,在取回失竊貨物,特別是車輛方面,取 得更大的合作。在去年所有在香港被竊及偷運㆗國的車輛㆗,除去年五月大肆報導 的青山走私案㆗㆔輛被偷去的平治牌汽車外,其他車輛並未歸還香港。這是不能寬 恕的。

  政府亦應開始與大陸官員商討走私問題的根源:即促使走私和黑市買賣可獲暴 利,是由於㆗華㆟民共和國內的貿易限制所致。告訴㆗國追隨什麼貿易政策,並不 是香港的事務。無論如何,我們應與大陸當局合作,設法把例如在香煙及電子貨品 方面的龐大非法貿易,納入有利於香港及㆗國的合法貿易。我最近從㆒個可靠消息 來源得悉,走私往㆗國的貨品,每日平均總值約為 1 億 5,000 萬元。當然,如果這 種貿易是合法進行的話,對於香港及㆗華㆟民共和國同樣有利。

  主席先生,在我們今㆝的辯論㆗,我想提出㆒點重要的告誡。在設法對付有組 織罪案時,我們必須時常警覺㆞保衛㆟權。我們不能偏離我們曾承諾必須維護的國 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內的基本㆟權標準,因為如果我們為了短期回應目前問題而 對㆟權及自由作出妥協,我恐怕我們會失去維持基本價值觀的長遠目標,而這個觀

念正是維繫本港社會的凝聚力。

  我舉出死刑這個例子。有些㆟士,包括我的㆒些同僚,曾呼籲政府對經定死罪 的㆟執行死刑。可是,從其他國家取得的所有數字證據,卻顯示死刑並不是阻嚇犯 死罪的有效辦法。此外,歷史給予我們太多例子,就是㆒些經定死罪的㆟,後來證 實是無辜的。我們不能冒處決㆒個經錯誤定罪的㆟的危險。我恐怕死刑只是不幸㆞ 標誌 文明前㆒種「以眼還眼」的倒退步伐。此外,我要提醒各同僚,罪案的最佳

阻嚇,就是遭受偵查及定罪的恐懼― ㆒種極為深重的恐懼,如果我們有足夠警力 的話。

  我們政府的最高階層,必須更堅定㆞顯示承擔維持本港法治以及既定的國際㆟ 權標準,而不是恢復死刑。如果我們希望公眾對香港的法治-

滿信心,政府必須以 身作則。因此,我對於近期似乎藐視法治的執行措施,特別感到困擾。我特別是指 去年十㆒月,111 名越南船民獲㆒名高等法院法官釋放後,即在最高法院大樓外再

度被捕;以及去年夏㆝五名民主派領袖遭受具政治企圖的控訴,荒謬的控罪就是未 經警務處處長批准,在公眾㆞方便用揚聲器。

  雖然我對這兩宗案件的司法力量及獨立性感到非常鼓舞,但我仍呼籲政府日後 應更加尊重法治。如果政府再因政治理由而漠視法治,便會破壞本港市民的信心, 而在國際間使香港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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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因此,政府必須致力向前,重建社會㆟士對於法治及維護法紀的信 心。只有具備良好及有效的高層領導,社會及警方始可在未來的困難年頭㆗攜手前 進,對抗罪案和維持法治。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良好的治安是維持香港整體社會繁榮安定的基礎,㆒旦社會治安不靖、 ㆟心惶惶,我們便失去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條件。良好的治安基礎有兩個主要前提:

(1) 有阻嚇力的防止罪案法例;

(2) 有效和果敢的執法力量。

  主席先生,現時有㆒些言論認為,提高破案率是遏止罪案增加的最佳方法。本 ㆟並不苟同,破案率高固然可以打擊犯罪活動,但卻不㆒定可以阻止罪案的發生, 刑罰的鬆緊才是起決定性作用的阻嚇力量。

  主席先生,從 10 年來最高的罪案數字來看,本港警方在維持社會治安方面的努 力是肯定的。去年警方的破案率仍然維持 45%的水平,這個數字比起八八年的 46.5% 和八九年的 47.9%是毫不遜色的。而九○年最後㆒季的罪案數字已經有所㆘降,這 些數字顯示本港警方正在盡著最大的努力去維持法紀,是值得讚賞的。

  在立法方面而言,有關的軍火及槍械條例曾經在㆒九八㆕年作出重大修訂。該 條例第 13 條第(2)段獲得修訂,使到無牌藏有槍械的最高監禁刑期由 10 年增加至 14 年。而其他持槍嚴重罪行的最高監禁刑期則由 14 年修訂為終身監禁。這些嚴重罪行 諸如藏有槍械意圖危害他㆟身體或給與槍械他㆟使用,作為危害他㆟身體用途、使 用槍械對抗或阻止合法拘捕或扣押、藏有槍械意圖用作進行可被拘捕的犯罪行為或 幫助他㆟對抗或阻止拘捕等等,都括入了修訂範圍之內,顯示立法者抱有打擊嚴重 罪行的決心。只可惜多年來這條法例的精神未能被加以有效運用,很少犯罪者被判 處較高刑罰,正是嚴者自嚴,鬆者自鬆,對械劫者起不了阻嚇作用。

  舉例來說,去年十㆒月㆓十日㆖訴庭對㆒宗無牌藏有槍械案件的㆖訴裁決顯 示,根據㆒九八八年有關同類案件的判例指引,違例㆟士倘若承認控罪,適當的懲 處為監禁六年。㆒般來說,這項指引都被其他法庭所遵守。雖然,最近的有關裁決 都判處超過㆕年的刑期,但亦有少數判決的刑期是㆕年的。不知是否鑑於最近治安

情況惡劣的趨勢,我們才見到㆒宗較嚴厲的判例,在本年㆒月㆔十日㆒宗最高法庭 判案㆗,被告㆟承認行劫金舖、藏有㆒枝手槍、九發子彈及兩枝假槍,結果被判入 獄 15 年。

  主席先生,本港治安情況確實令㆟擔憂,不法之徒只為㆒個手錶或小量財物便 要置㆟於死㆞。翻開去年十㆓月的報章,槍擊事件-

斥,香港似乎成為罪惡㆝堂。 最令㆟感到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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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十㆓月㆓十七日發生在油麻㆞㆞區的㆒宗警員殉職案件,數名匪徒持槍行劫 ㆒間食肆。為了區區數千元的賬款,竟然槍殺了㆒名年青有為的執法㆟員。數日前, 北角發生金舖劫案,匪徒對準事主頭部開槍,造成死亡。

  我們不禁要問,是什麼促使這些劫匪為了少許的金錢利益而使用了完全不需要 的暴力罪行?這些令㆟觸目驚心的例子俯拾即是,大大㆞危害了市民的生命財產。 這些暴力行徑如不及時遏止,則市民出入將會提心吊膽,永無寧日。

  主席先生,策劃和實際參與罪案的不法之徒之所以肆無忌憚,主要是因為他們 相信鋌而走險所帶來的利益遠遠超過萬㆒身陷法綱所需要付出的代價。只是數年的 監禁並不足以打擊這種僥倖心態,用苦口婆心的勸導策略來整頓治安更加不能奏 效。唯㆒的應付方法除了用重刑、施峻法之外,恐怕別無他途矣。

  主席先生,本㆟很高興見到政府已經優先草擬打擊有組織罪行的法例,施行極 重刑罰,並透過-

公條文及針對洗錢活動的法律,去打擊有組織罪行及犯罪集團。 本㆟相信,嚴刑峻法是有阻嚇作用的,比如對於藏械或持槍行劫的罪行,特別是對 持械傷㆟者,應該處以最高極限的刑罰,改變他們所抱著「再過十年八年又是㆒條 好漢」的心態,使他們警惕到,不是再過十年八年,而是再過㆓十年、㆔十年已經 不是㆒條好漢,而是㆒條衰老殘弱的老漢,藉以打擊僥倖的犯罪心理,本局同僚謝 志偉博士託我在這裏表示對以㆖意見,強烈的認同。主席先生,至於殺㆟者,本㆟ 在這裡謹鄭重呼籲香港應該恢復執行死刑。殺㆟者死,㆝公㆞道。對於㆒些奢談㆟ 道主義的反對死刑㆟士,布望他們撫心自問,假如你的子女或者你的家㆟因為㆒個 手錶或數千元財物而被無辜殺害,你會作何感想?

  主席先生,記得英國外次祁福禮勳爵首次訪港期間曾經表示過,香港可以自行 考慮是否應該恢復執行死刑。我相信現在已經是適當的時候去重新執行死刑了,政 府應該以果斷的行動去保護奉公守法的市民。

  主席先生,㆗國歷史㆖有㆒位大㆟物名叫做劉邦,他在政治極度動盪㆗率領大 軍入主關㆗,第㆒件事便是與關㆗父老約法㆔章,開宗明義的第㆒章就只有㆒句說 話:「殺㆟者死」因而㆝㆘大治,而劉邦亦都成為㆗國第㆒個能夠使社會繁榮穩定得 到保障的漢高祖皇帝,開拓漢朝延綿㆓百多年的繁榮基業。這足以說明,立法與執 法需要「適當」和「及時」這兩種重要性。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並呼籲盡速恢復執行死刑。

潘志輝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近年來,香港罪案日趨嚴重,走私偷車,持械來港打劫時有所聞,市民 無不談「械劫」色變。近期的犯案者,每每在犯案時手法兇狠,以真槍實彈目無法 紀的與執法㆟員對抗,在海㆖走私偷車時更以大馬力而船身堅硬的快艇衝撞執法㆟ 員船隻,故執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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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止犯罪事件時亦有死傷事例。這些罪案的發生,對本港治安已構成嚴重威脅, 假若不急謀制止,實難以令市民安享繁榮。

  主席先生,在治安日趨惡化的今日,加強刑罰,嚴懲罪犯,實為重要。在這方 面,當局應考慮修改法例,加重刑罰,以收阻嚇犯罪之效。對嚴重罪案如持械犯案、 殺㆟傷㆟或開槍、與執法㆟員對抗者,應重新考慮恢復死刑的處罰。律政署對判刑 過輕的案件亦應㆖訴,要求重審加刑。

  從最近犯罪份子犯案時所使用的威力強大槍械及走私偷車回內㆞所使用高速而 船身堅固的快艇,往往令執法㆟員傷亡慘重,束手無策,眼白白的看著走私快艇輕 易逃脫等等看來,當局實應加速改進執法㆟員的設備,使他們能夠更有效的阻止罪 案發生,也使執法㆟員得到更好的㆟身保障。同時也應考慮警隊㆟手分配,在㆞區

㆖,恢復派出所過往優良的作用,不能以㆟手不足,便變相取消或甚至在新的屋 不設派出所,使市民出入也提心吊膽。事實㆖,自派出所變相取消以來,㆒直備受 市民反對,㆟口稠密的屋 居民,尤為不滿。他們㆒直透過滅罪委員會要求回復原 來的安排,但當局以㆟手問題,實行-

耳不聞,對市民㆒點基本確保安居樂業的要 求,全不認同,也不認真考慮,實令㆟失望。事實㆖,㆟手不足並不是好的理由, 因㆟手能否足夠,在很大的程度㆖,端視乎當局是否將治安的重要性放在第㆒位。

  主席先生,近年嚴重犯罪活動如內㆞攜械來港打劫、走私偷車入內㆞等,都與 內㆞罪犯有關。當局應切實加強與國內治安當局聯繫,對付罪案事件,同時本港警 方及海關亦應加強巡查進入本港的海陸交通,打擊如「無掩雞籠」自出自入的「省 港旗兵」和明目張膽的海㆖走私活動,並對快艇製造廠嚴加管制,在防止嚴重罪案 會有㆒定的效用。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踏入農曆新年期間,罪案數字通常攀升至高峰,尤以劫案為甚。我認為 進行這辯論正合時宜,不單是關乎近月來本港治安的情況,若以香港的罪案率與其 他國際城市比較,從而斷定本港治安並未轉壞,這態度實在過份自滿。㆒些較嚴重 的罪案,例如劫案和走私,歸根究底是因為本港與國內居民的入息和生活水平有所 差距。我認為這並非本局或本港政府所能獨力解決的問題。

  我想談談香港與㆗國邊境的違法活動。新界西北部大埔沿岸㆒帶,經常被用作 走私路徑。不法之徒不單沿此通道將電器從香港偷運入㆗國,最近還有偷運失車、 私運槍械和非法入境者均沿這條海路進境的事件,足見問題已很嚴重。

  我們雖為水警訂購了快速船艇,但在通訊和設備方面,仍受嚴重制肘,尤其在 追截走私客時,情況就更為顯著。成功率固然低,對水警㆟員提供的保障也很少。 報章的報導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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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沮喪,走私客或快艇將被竊物品偷運離港,本港的保安部門就只能利用直升機投 擲水彈追截。由於走私客配有優良的高速快艇,很容易便逃之夭夭。

  我現藉此機會,提出以㆘幾點見解:

(1) 須改善與廣東公安局的關係,彼此維持更緊密頻繁的聯絡,如情況許可, 則可互派㆟員以解決這問題,並實際參與對付越境違法活動,從而對問題 有更深的了解。

(2) 須改善警方的通訊系統,裝備和武器。

(3) 須檢討警察部隊的㆟手。我們不單應研究警隊的員工比率,還須採取較實 際的辦法,去探討如何盡量減低警務㆟員㆒般的流失率。

(4) 必要時使用武器。

  我想探討的另㆒個問題是法院對嚴重及暴力罪行的態度。

  關於這方面,我希望司法部㆟員明白本港市民對有組織及暴力罪行的關注和憂 慮,並作出回應,給罪犯適當的判刑;如有需要,可特別加重刑罰以收阻嚇之用。

  新市鎮的青少年犯案率也令㆟憂慮。青少年更是黑社會活動的目標。居住㆞區 ㆟煙稠密、兼且缺乏康樂設施和空㆞,就會帶來這個不良後果。情況最嚴重的是在 單親家庭和雙親均須在日間工作的家庭。政府必須 重加強父母對子女的關懷照 料。此外,我們還須恢復推行警察監督計劃,在新市鎮各區成立特別單位,以便警 方可與社工合作,更加嚴厲和緊密㆞監察青年罪犯在自新期間的生活。

  主席先生,最後,根據政府提供的統計資料,我們可見保安部門的㆟手與其他 部門的相比,情況尚算滿意。總的來說,該部門的㆟手短缺率約為 3%。不過,我 們若深入㆒點研究這問題,便會發覺警隊在各區的㆟手各有不同。以元朗區為例, 警隊的㆟手短缺率為 9%。理由是該處的警隊有其他額外的職責,例如管理難民營、 成立警察機動部隊擔任邊境巡邏工作;這些職務均須動用警方的㆟手。我認為警方 在該區的㆟手應與其他區域的相同;為此,我希望政府能更實際㆞去研究警隊的㆟ 手問題。

  主席先生,香港希望治安情況得以改善,本港市民則欲見其成效。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譚王 鳴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港近期的犯罪活動,特別是有組織罪案、持械行劫、走私及偷車等案 件的增加情況,都是市民深表關注的項目。本局今日的動議辯論,其實是牽涉本港 整體的治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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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問題;本㆟希望當局在致力對付本港罪案的同時,不會忽略青少年犯罪活動的 發展,以㆘,本㆟亦將會集㆗這方面表達㆒點意見。

  過去近 10 年,本港的青少年犯罪數字,持續有㆖升趨勢。㆒九八㆒年,在七至 20 歲的年齡組別㆗,青少年罪犯佔該年齡組別全港總㆟口的 0.8%,而至㆒九八九 年,這項百分比已增至 1.3%。以實際數字來說,㆒九八㆒年內,七至 15 歲的少年 罪犯共有 4867 名。而 16 至 20 歲的青年罪犯則有 6622 名;到了㆒九八九年,這兩 項數字已分別㆖升至 7437 名和 8283 名,合共佔八九年整體犯罪者數字約 35%。

  主席先生,從數字㆖看,這些紀錄是否已達到亮起警號的階段,當然是見仁見 智。

  不過,以㆘我嘗試引述㆒些從報章雜誌閱到的報導,或許可以在數字以外,反 映㆒點有關青少年問題的實際例子。

  去年底,㆒份報章的街頭訪問顯示,受訪問的 60 多名青少年當㆗,半數以㆖表 示願意以 100 元以㆘的代價,進行「開片」、「縱火」、「高買」、甚至「賣淫」和「殺 ㆟」的犯罪行為。有被訪者更表示在十㆓、㆔歲時,便已開始為俗稱「大佬」的去

「開片」和「收數」;另外,有被訪的青少年更聲稱,他與女朋友從相識到發生性行 為,最快只需要㆔數小時。

  另㆒份雜誌在近期的報導㆗,描繪的㆒些學校情況是這樣的:有學生指同學帶 同刀、水喉管返學,其他同學知道了亦不會覺得是很大件事;有學生認為食煙是很 普通的事情,有些甚至躲在廁所抽大麻;亦有學生指現在的潮流不再興踢㆟入會, 全部都是自己「埋堆」的。報導更指出,這些犯事者通常均屬初㆗或小學生。

  主席先生,姑勿論這些有關的報導是否有渲染的成份,抑或它們可能只屬很個 別學校的事例。但從㆒些學校社工所得的經驗,像偷竊、恐嚇、抽煙、吸食軟性毒 品、群黨或在校內進行所謂「認契」的個案,確實是本港不少學校出現的問題。

  事實㆖,根據教育署每年進行的有關學生犯規及違法行為調查顯示,暴力行為、 偷竊和賭博等,均屬㆗學生最普遍的違法活動。更值得注視者,是小學生的偷竊紀 錄數字急劇㆖升,據八八至八九年度的統計顯示,小學生在學校偷竊和高買的次數 共 166 次,已較前㆒年所錄得的 20 次,高出超過八倍次數。

  而按照警方所得的資料,七至 15 歲的小學及初㆗學生所犯的刑事罪行㆗,暴力 罪案佔有最高比例。在八九年,這方面的個案數字,共佔該年齡組別犯案總數的㆕ 分之㆒。此外,店舖盜竊亦是七至 15 歲青少年常犯的罪行之㆒,八九年所紀錄的 1758 宗,已較 10 年前有㆒倍多的升幅。

  主席先生,現有不少跡象均顯示,本港的青少年犯罪趨向,已出現犯罪年齡年 輕化的現象。據㆒些外展社工與青少年學生接觸所得的了解,現在青少年的犯罪手 法已更趨熟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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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群黨活動也更趨普遍;隨 傳訊科技的發達,他們的聯絡網也更形方便。我 們若不及早正視青少年犯罪行為的發展轉向,採取適當預防措施以免情況繼續惡 化,定必為本港未來的社會遺留更多難於解決的問題。

  雖然,本港迄今並無證據顯示黑社會勢力有系統㆞滲入學校;但亦有個案顯示, ㆒些學校的學生已被招攬為黑社會等待入會的會員,而部份校內亦常出現「埋堆」 以進行有目的活動的零散組合。對於這些可能身處犯罪邊緣的學生,本㆟促請當局 宜密切注視,並且加強與校方、家長及學校社工的聯繫,從而監察及輔導行為出現 偏差的學生。對於㆒些缺課或面臨輟學的學生,本㆟認為校方或有關當局應及早轉 介由學校社工處理,並且設法避免採用要求學生輟學、甚至自動退學作為解決問題 的辦法。

  此外,本㆟建議㆗央滅罪委員會考慮盡速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犯罪形態及善 後所需的康復與輔導服務等,作全面及深入的分析研究,尋求進㆒步遏止青少年犯 罪的可行措施。

  針對店舖盜竊方面,當局除加強對青少年有關教育及宣傳工作外,應同時鼓勵 店主舉報涉嫌犯案的㆟士,以防出現店主採用不當或私㆟懲罰的方式,對待年輕或 對法律保障認識不足的疑犯。

  對於年輕及初犯的青少年罪犯,當局必須致力為這些㆟士提供改過自新的機 會,透過懲教與感化計劃,讓這些兒童及青少年罪犯重新與社會融合。本㆟了解懲 教署和社會福利署現正就青少年積犯問題,進行長期研究,從而改善罪犯自新計劃。 本㆟期望此項工作能盡速完成,使犯罪者能夠進㆒步受惠於該項計劃。

  另外,對於當局決定今年㆕月㆒日起暫時停止洗脫㆔合會籍計劃,本㆟表示支 持,並且借此呼籲那些有意放棄㆔合會聯繫的㆟士,特別是年青㆟,把握這最後機 會,作出決定。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耀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近期,香港犯罪活動的日益猖獗,已成為香港社會的關注焦點。特別是 使用槍械犯案的案件有不斷增加的趨勢,更使市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根據警方 的統計數字,去年首㆔季,共發生 49 宗匪徒開火事件,比八九年同期增加接近㆔分 之㆒,而暴力罪行,也增加了 12.7%。這些數字已切實向我們敲響警鐘,顯示警方 有必要加強打擊犯罪活動。

  從近期發生的幾件令㆟觸目的劫案看來,這些罪行,都是有組織罪案,是由本 ㆞犯罪集團精心策劃的。他們從外㆞(主要是㆗國大陸)非法購得槍械,甚至聘請 大陸的亡命之徒,到香港作案。針對這㆒點,我以為與㆗國當局合作,遏止走私槍

械及偷運罪犯到香港,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到,策劃這些罪行的, 始終是本㆞的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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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警方的資料顯示,去年首九個月來,因涉及使用真正或偽造槍械的劫案而被 拘捕的 131 名疑犯㆗,也只有 10 名是非法入境者。因此,我們不應被外㆞犯罪份子 轉移視線,而忽略了本㆞犯罪集團及罪犯才是香港社會的犯罪之源這㆒事實,從而 鬆懈了我們對他們的警戒性。

  以㆘,我將會從預防、執行、善後這㆔方面去討論消滅罪行的措施。 預防性措施

  近期,治安問題之所以引起廣泛的關注,是因為接㆓連㆔㆞出現嚴重罪行。這 些嚴重罪行的出現固然值得關注,但是,我更為關心的卻是:我們的社會本身,會 不會是滋生罪惡的溫床?特別是當我了解到,在被警方拘捕的犯罪份子㆗,居然有 超過㆔分之㆒是青少年罪犯,剛才譚王 鳴議員亦有很多數字的提供。這就使我更

相信,即使我們用嚴厲的手段、嚴峻的刑罰掃蕩了現存的犯罪集團,也是不足夠的, 是治標而不治本的。因為在不久之後,罪犯圈㆗又將會有新血補-

。因此,我們要 根治犯罪活動,便要找出源頭:究竟是什麼力量把我們的青少年推入罪惡的深淵呢? 在這裏,我相信大家都清楚,罪惡活動與社會制度、社會風氣是緊密相連的。我相 信青少年的誤入歧途,某程度㆖便是對不公義,不完善社會的控訴。

  我認為,嚴重貧富差距所形成的不公平社會現象、虛無的價值觀及物質至㆖的 社會風氣,以至不合理教育制度對青年學生所造成的挫折感等等,正是製造犯罪份 子的源泉。因此,要杜絕犯罪活動的發生,必須要從改善社會制度出發。在這方面, 政府負有理所當然的責任。我在過往的辯論㆗曾多次強調,㆒個負責任的政府,必 須要對社會發展具有長遠的目光,不可以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對待治安問題, 也必須抱有這樣的態度。

執行方面

  當然,以㆖所提及的預防性措施,是較長遠的,對現存的嚴重罪行,可說是「遠 水不能救近火」。因此,要針對現時日益嚴重的治安問題,警務㆟員明顯㆞扮演著重 要的角色。如何提高警隊的士氣和效率以及加強立法便成為當務之急,我相信在這 些方面,我的同事都會有很多具體的建議。我在這裏則希望談㆒談警方在執行工作 時要注意的問題。

  警務處行動處副處長在撲滅罪行委員會的匯報㆗有以㆘的㆒段文字:在第㆕ 季,警方在「犁庭掃穴」行動㆗共搜查過 4011 個單位及無數㆟士,導致 47 名通緝 犯落網,另外 442 ㆟亦因為其他案件而被拘捕。期間,警方除派出便裝探員進行突 擊搜查行動外,軍裝警員亦於街頭進行㆟口及車輛截查。

  無疑,我相信正如這位副處長所說,「這些搜查行動目的是無時無刻都向匪徒施 加壓力」,而這些行動亦發揮㆒定的預防及阻嚇作用。可是,我們亦應該知道,在警 方廣泛㆞使用這些權力的時候,在那 4000 多個單位及無數㆟士㆗,大部份都是無辜 的市民,因此,警方在執行任務時,應非常小心,避免出現濫用權力的情況。㆖個 月,警方截停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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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作路障而引致車主受傷的事件便是㆒個很好的教訓。警方內部實應加強這方面的 紀律,同時亦應在訓練及教育方面加強警員的公民權利意識,使他們在執行任務時, 在與市民接觸時,減少彼此的對立及矛盾。

  打擊犯罪活動,除了警方的努力外,市民的舉報、合作亦是非常重要的。假使 警員因濫用權力或態度欠佳而令市民產生不滿,必會使他們在心理㆖抗拒警方,從 而使警方更難完成任務。此外,警員的執法不當,更可能令那些邊緣㆟士心生怨憤, 驅使他們走入歧途。

善後工作

  解決治安問題的其㆗㆒個重要環節,便是善後工作,即是說對犯㆟進行懲罰教 育,促使他們改過自新,不會再次犯法。這需要有效的懲教工作。可惜,香港的監 獄正面對嚴重的擠迫問題,懲教㆟員亦面對工作量過重、㆟手短缺現象。其㆗㆒個 原因在於在獄的非法勞工,佔了監獄㆟數的㆔分之㆒。

  監獄過於擠迫及懲教㆟員的工作量過重問題已嚴重影響罪犯的善後工作。更為 嚴重的是,它可能使監獄成為滋生罪惡的㆞方。我認為政府實在有需要檢討現行法 例對非法勞工的懲罰方法,以解決監獄過於擠迫的問題,改善犯㆟的善後工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皇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近年來本港治安日趨惡化,特別是持槍劫案的急劇增長情況,著實使㆟ 憂慮。猶記得去年我在立法局會議㆖,提問當局有何措施,針對日趨嚴重的珠寶金 行劫案的同㆒時間,立法局鄰近㆒所知名酒店內的珠寶行,正遭洗劫;而在今次辯 論的前幾㆝,港九㆞區又發生了㆒連串金行械劫案,其㆗㆒名東主更加被匪徒槍擊

致死。可見本港的罪案已到了極度猖獗的㆞步,本㆞的法律秩序正面臨嚴厲的挑戰, 而市民的性命財產亦越來越受到威脅。據我與市民的接觸,他們都認為香港治安的 惡劣程度,是有史以來所罕見的,假如那㆒㆝沒有罪案發生,這才是重大的新聞。 事實㆖,罪案頻生,不但對社會秩序造成破壞,亦嚴重影響公眾的信心。倘若當局 對此不迅速㆞作出回應,採取有效的打擊措施,香港的治安只會繼續惡化㆘去,加 深市民的不安情緒,是難以達致維持香港穩定同繁榮的目標。

  雖然,當局已經實施㆒些步驟去對付罪案,並取得了某些成果;但很明顯,目 前的罪案形勢,已經到了非採取更加強而有力的打擊手段不可的㆞步,而其㆗㆒個 切實可行的辦法,是透過立法加重對罪犯的刑罰。「治亂世、用重典」雖然是老生常 談,但確實是在非常時期打擊罪行浪潮的不㆓法門。

  大家都知道,現時香港很多持槍行劫以及在行劫過程㆗開槍殺㆟的大案,很多 都是大陸匪徒潛入本港後所犯的。固然香港珠寶金行眾多以及容易㆘手,是有以致 之;但我相信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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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和內㆞在刑罰㆖的重大差距,是吸引內㆞匪徒來港做案的另㆒重要因素。以持械 行劫案為例,內㆞通常是會判以死刑,但香港大多是判以 10 多年監禁。由於來港犯 案的風險低,回報率高,儘管㆗、港雙方加強堵截,內㆞不法之徒仍會千方百計偷 渡來港犯案。

  主席先生,針對此㆒情況,我認為是有大幅度加重持械行劫罪刑罰的必要,而 對於那些嚴重的劫殺案,倘若市民普遍認為有需要恢復執行死刑的話,政府不應再 加以阻撓。同樣,基於偷運入港的槍械越來越多,而這些槍械大多用作打劫用途, 因此非法藏有槍械的刑罰也需大為提高。由於許多械劫案都與大陸的非法入境者有 關,因此,若然㆗國治安當局採取積極有效的堵截行動,相信對改善本港的治安情 況有很大的幫助。㆗國當局已表達了與港方就此問題合作的意願,希望在這基礎㆖, 雙方能夠早日訂出㆒套有效的措施,去打擊這些越境犯罪活動。

  另外,我想就警察面對的問題表達㆒些意見。警察站於打擊罪案的前線,其對 維持治安秩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對本港嚴重罪案攀升,以及匪徒大多配備槍 械的嚴峻局面,當局是有責任創造條件,使警員能更有效執行滅罪的工作,以及保 障他們的安全。據報導,很多劫案的匪徒使用的槍械,無論射程和火力都比警方的 強大,再加㆖雙方接觸時,警員會顧及途㆟安全而匪徒則無所顧忌,因此警員相對 處於不利的境㆞。當局無意加強警員配槍的火力,自有其理由,但我認為當局仍有 需要加強對警員安全的保障,例如可以考慮為在鬧市巡邏的警員配備防彈背心,我 認為這項防預措施是有必要的。事實㆖,在個多月前便有㆒名警員在街㆖執行職務 時被匪徒擊㆗胸部而殉職。主席先生,本港現時有法例規定駕駛㆟士以及前座乘客 配帶安全帶、工㆟進入㆞盤工作要配戴頭盔,目的都是保障他們的安全。因此對於 維護法紀,執行有危險性工作的警務㆟員,我認為更有理由要求得到足夠的安全裝 備。

  香港警隊現正面臨㆟手流失問題,基於這個部門的重要性,雖然政府在財政㆖ 實施緊縮政策,但我認為事情應有輕重緩急之分;由於維持本港社會秩序穩定,保 障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是㆒個良好政府的首要責任。儘管在其他項目㆖要緊縮開 支,但在治安這㆒環節㆖,我認為當局應該大幅度增加撥款,盡量滿足警察部門的

需要,給予警隊使用撥款時有更大的彈性。如此㆒來可以紓緩警隊㆟手流失的問題, 亦對警隊的士氣有所提高。香港現時正處於過渡期的關鍵時刻,我相信有㆒支㆟手 -

裕、配備齊全、現代化和士氣高昂的警隊,去維持社會秩序,是全港市民所喜見 樂聞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局今㆝所辯論的動議,是我們所有㆟都關注的,但我祇集㆗討論㆒個 題目,就是政府及執法機關,尤其是警隊在維護本港法紀的工作㆖,所有㆟都可以 扮演主要的支援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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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我相信預防勝於治療,而在現時情況㆘,則防止罪案發生勝於事後 進行偵查。然而,我促請政府當局研究政府現時籲請公眾採取㆒切必需措施保護他 們的財產,特別是家居和汽車所進行的工作。舉例而言,我們現時在英文電視台宣 傳預防措施的花費,相對於在㆗文電視台所做的同樣工作,是否十足物有所值。另 ㆒個例子是,究竟利用電台傳播我們的訊息,是否會更為便宜且收效更大。主席先 生,另㆒傳達訊息的途徑是透過㆒九七㆔年起已設立的居民互助委員會。政府當時

曾積極鼓勵成立互助委員會,而過去五年來,互助委員會的數目則似乎徘徊於 4200 個。㆒九七六年,當時的民政司告知本局,互助委員會對撲滅暴力罪行運動及清潔 香港運動曾經作出寶貴貢獻。因此,我們能否鼓勵各互助委員會重新研究其活動範 圍,使它們與警隊有更多的接觸面?另㆒項例子是能否引進某種形式的鄰里守望計 劃,鼓勵市民守望相助,互相照應彼此的財物或汽車。

  主席先生,在㆒九七㆔年推出的另㆒項計劃,是由香港總商會贊助的好市民獎 勵計劃。該項計劃對積極協助警方防止罪案或偵查罪案的市民,給予金錢獎勵和嘉 許。㆒九七㆕年則推出傑出好市民獎。這兩項計劃所嘉獎的市民,均經由警方推薦。 ㆒般而言,這類統計數字皆不能得出任何結論。然而,在目前這情況㆘,看看自㆒ 九八五年起的數字,或許會有所幫助,現臚列如後:

根據好市民獎勵計劃:㆒九八五年有 118 名市民獲獎;㆒九八六年有 75 名;㆒ 九八七年有 97 名;㆒九八八年有 52 名;㆒九八九年有 114 名;而㆒九九○年 則有 81 名。

根據傑出好市民獎計劃:㆒九八五年有 11 名市民獲獎;㆒九八六年只有七名, 而㆒九八七年則㆘降至㆒名;㆒九八八年有㆒名;㆒九八九年有兩名;而㆒九 九○年則沒有市民獲獎。

  主席先生,我敢指出這些數字顯示公眾參與並無增加,反而過去五年的罪案率 則有㆖升跡象。

  主席先生,普通常識令我們知道警隊不能無時無刻遍佈全港每㆒角落,而縱使 任何時候每㆒角落都有香港市民,但他們也並非時常清醒。我的意思很簡單:警隊 需要我們隨時盡可能給予協助。這並非表示警隊應該期望我們在個㆟安全受威脅之 ㆘提供協助,而我亦肯定他們並無此意。不過,-

當證㆟卻鮮有危害我們的個㆟安

全。另外,假如有關程序費時失事而變成不必要的負累或在鮮有的案例㆗,令證㆟ 受到威脅或危險,則鼓勵市民挺身作證似乎就變得毫無意義。

  主席先生,在警署內設置單向認㆟鏡的事㆒再拖延,正好是㆒個可以改善我們 與本港市民接觸的例證。

  主席先生,我贊同本局同僚周梁淑怡議員說及警隊的大部分意見,特別是有關 警務㆟員獻身警務工作的熱誠。我只想補-

提出同㆒名高級警務㆟員在該次會議所 說的㆒點,他說「警隊並不怯愧於或懼怕建設性的批評或建議」,這點足證其專業精 神,教我欽佩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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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在防止罪案方面,我敢指出警隊和市民同樣有許多尚待改善的餘㆞。 當某類罪案特別猖獗時,市民向本局議員提出意見,或因而引起公眾關注,實不足 為奇。例如市民對黑社會活動、持械行劫、偷車或因偷車而引致保險費增加等所表 示的關注。但是,我們做了些甚麼去自助?我們有否採取最簡單的預防措施?本港 的珠寶店有多少間採取了預防措施?市民是否認識到不採取簡單的預防措施,不單 他們自身會有遇劫之虞,也使公眾㆟士蒙受這種危險?警方在這方面對珠寶店提供 了甚麼建議?我恐怕即使沿這些路線再提出無數問題,短期內對公眾的態度也不會 引起任何重大轉變。但這不表示我們就要放棄。因此,本局今㆝辯論這項動議是至 為恰當的。我們應以此有力㆞提醒大家,不單祇政府必須要加㆒把勁,也提醒所有 希望香港繼續作為㆒處安全㆞方好讓子女成長的㆟,祇要我們能力所及時,就要全 力支持各執法機構,我們亦須對自己有所負責,竭盡所能不遺餘力㆞防止罪案發生。

  主席先生,作為總結,我希望簡短㆞談談死刑問題。本局同僚李柱銘議員已詳 加論述,我亦不想將這項具爭議性的題目變為辯論,我祇想說出,對我來說,若說 死刑是我們問題的解決方法,恐怕要耗費大量唇舌來說服我。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鮑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市民現時認為治安問題是本港所面對的重大問題之㆒,是完全可以 理解的。就香港的形象而言,治安問題亦深受各國投資㆟士及遊客關注。

  然而,我們固然不應對本港治安情況沾沾自滿,但亦不必感情用事,以致驚惶 失措,把問題誇大,或脫離現實 ― 期望㆒揮魔術棒,便可消滅罪案。不過,主 席先生,我希望告訴本局議員及全港市民,皇家香港警察隊具備專業水準、堅毅不 屈,現正積極對付犯罪問題。

  很明顯,此時此刻,全港市民需要較過往更加團結㆒致,並須同心合力,採取 有效行動。此刻㆟㆟都應採取有實效的預防措施 ― 不論是車主、業主或珠寶店 東主均須響應,支持警方的滅罪行動,並與他們緊密合作,協力打擊罪行。

  也許我應首先表明利益關係,過去兩年,我㆒直出任紀律㆟員薪俸及服務條件 常務委員會警務㆟員小組委員會主席。

  我希望集㆗討論㆔方面的問題。

  第㆒、科技裝備。現時警隊已具有執行職務所需的合適裝備。這包括警方採取 行動時的各項設備 ― 高速快艇、通訊設施、防護配備用品及槍械。我們必須確 保警隊能不斷獲得最佳及最先進的裝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77

  完善的裝備,不單是切實執行職務的必需品,同時亦是要向犯罪份子顯示當局 認真對付罪行的決心。防患於未然,當然是我們必須致力達致的目標。

  第㆓、法例賦予的力量。本港社會需要㆒支強大和有效率的警隊,而警隊則需 要強而有力的法例作為後盾。就此方面而言,我希望於今㆝較後時,能聽到保安司 提出具體的方案。本局議員及社會㆟士曾就警方權力與㆟權法案互有抵觸的問題, 進行多番討論。警方所執行的任務對社會舉足輕重,顯然,我們必須實事求是,確 保㆟權法案不致抑制警方在執行職務時的能力。最近我曾與警務㆟員進行廣泛討 論,他們表示本局㆒些議員抨擊警方的「截查」權力,令他們感到有點困惑及士氣 低落。盡忠職守的警務㆟員,對於市民㆒方面要求他們對付罪行,但同時又似乎想 抑制他們的權力,感到無所適從。當然,我們必須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均衡, 不能讓法例賦予過大權力,以致日後會被㆟濫用,後果堪虞。現時若干針對毒品問 題的法例頗為嚴厲。對付走私問題的法例亦該如此,例如警方根據受嫌船隻的情況 作出㆒定程度的推斷後,便可採取行動,將之扣押。主席先生,我們必須讓罪犯知 道警方擁有此等權力。

  走私問題影響深遠,超越目前急待解決的治安問題。整個執法機構將受影響, 而從㆗國將會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的事實來看,這種情況只會令市民更感憂慮。倘 若香港和㆗國當局此時不能遏止走私活動,㆒九九七年後的情況將會如何?我促請 ㆗國當局與香港合作,㆒起全面對付有組織罪案。

  我想強調的第㆔點,是有需要讓市民知道,皇家香港警務㆟員不但盡忠職守, 而且專業水準甚高。雖然近日發生若干矚目的罪案,有時甚至造成傷亡,但我絕不 認為警方無法控制犯罪情況。如果警方得到我剛才提及的科技裝備及法例支持,我 敢肯定他們必能控制情況。

  主席先生,過去兩年來,由於身為警務㆟員小組委員會主席,我有很多機會觀 察警務㆟員執行職務。現在讓我列舉㆒些例子。㆒九八九年七月某個晚㆖,我與小 組委員會其他成員跟油 ㆞及旺角的掃黃隊㆒起出動。該隊須不斷突擊搜查各類不 同的色情場所,那是㆒項令㆟沮喪的工作。掃黃隊其㆗㆒名成員是位 22 歲、在油

㆞工作了兩年的女警。她負責檢查女子的身份證及核對她們的年齡。主席先生,她 由該㆝早㆖八時㆔十分開始工作,直至午夜還未㆘班。

  我曾目睹特警隊㆟員潛入油 ㆞避風塘的污水裏及實習反恐怖活動 ― 同樣 他們亦須 24 小時當值,在目前的治安不靖時期,這些演習行動具重大意義。由這些 盡忠職守的㆟維護本港的法紀,主席先生,我們實在深慶得㆟,甚為鼓舞。

  ㆒九九○年十月某個晚㆖,我和常務委員會其他成員視察灣仔的反黑及反罪惡 巡邏行動。當晚的反黑隊隊長是㆒位女高級督察,服務警界 16 年,最初在軍裝部工 作,其後晉升為高級督察。要對付黑社會各類㆟物,困難重重,但該位女督察領導 英明,勝任有餘,令我留㆘深刻印象,她顯然能控制全局,同樣,她和其同僚的工 作時間不但很長,而且時間沒固定,往往須通宵達旦。在同㆒個晚㆖,我亦目睹㆒ 些盡心盡力的年輕外籍督察,他們繼續在警隊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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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想提及警務㆟員在管理萬宜水庫羈留㆗心所扮演的角色。我曾於㆖月 訪問該㆗心的㆒支女童軍隊伍。該隊伍是管理當局主動策劃的其㆗㆒項計劃,由㆒ 位男警署警長及兩位女警員抽出部份時間推行。成立女童軍隊伍是他們的構思,亦 由他們付諸實行。㆔星期前,鍾逸傑夫㆟為該隊女童軍主持成立典禮,現時隊員已 達 40 ㆟。

  主席先生,我仍可繼續列舉例子。舉例的目的無非是說明為本港維持治安的執 法㆟員質素優良。警方應該獲得本局及廣大市民的全力支持和積極參與。此刻市民 的參與,不論是舉報罪案或給予全面支持,均至為重要。

  主席先生,最後,李柱銘議員對於恢復執行死刑問題的關注,我亦深有同感。 部份市民及本局若干議員要求恢復死刑。各位也許記得我曾於㆒九九○年六月辯論 ㆟權法案時談及這問題。正如李議員所說,沒有任何國家具備令㆟信服的證據,足 以證明實行死刑具有特殊阻嚇作用。我重申沒有令㆟信服的證據。仍保留或已廢除 死刑的國家的犯罪率相比,所得結果並不顯示執行死刑的威脅可收防止罪行的作 用。

  第㆓、有較多證據顯示,無論施行何種刑罰,高破案率才是最具阻嚇作用。附 帶㆒提,皇家香港警察隊破案率之高,已屬世界㆖成績最佳者之列,這是在座各位 可引以自豪的。

  另㆒方面,有相反意見認為,對罪犯施行死刑,不單未能遏止可處死刑的罪行, 反而可能使該類罪行增加。這就是所謂「激發暴行」的假設。意大利哲學家塞薩爾• 貝卡里(Cesare Beccari)寫道:「死刑向㆟類顯示㆒種野蠻行為,因而不能產生任何效 益……法律既是用以表達市民意願,而市民對兇殺行為深惡痛絕,期望能懲罰此種 罪行,但法律本身卻致㆟於死,真令㆟匪夷所思。」換言之,國家不應淪落至成為 共同罪犯的㆞步。

  主席先生,我現在就反對恢復死刑而提出的言論,與較早前所表達的意見並無 抵觸。我體會本局部份議員所持的強烈意見,亦明白到傳統的因果報應思想,根深 蒂固。張鑑泉議員提到有關香港及英國的民意問題。在進行民意測驗時,當㆟被問

及㆒個如此情感化的問題,大部分㆟當然會表示贊成,這是實情,亦不會令㆟感到 意外。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英國,當㆟被進㆒步問及這問題時,祇有 45%表示強 烈贊成。在回應㆒些有點刺耳及浮誇的問題時,我會問:如果你的㆒位親戚被誤判 極刑,但在執行死刑後才證實是無辜的,請問你會有何種感受。可是,我想向各位 保證,我所提出的論點,不是基於西方自由傳統的模糊概念。我反對恢復死刑,是 因為在沒有證據證明實行死刑具阻嚇作用的前提㆘,我認為㆒旦香港恢復死刑,將 不符合香港本身利益。此外,我們切勿忘記㆒個危險性,就是死刑的適用範圍日後 可能擴大至包括謀殺以外的罪行。我們亦須緊記香港是㆒個情況特殊的國際城市, 不單現在如此,日後成為㆗國的特別行政區後亦然。香港在制訂本身的各種準則時, 必須反映香港的開放色彩和國際特質。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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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明訓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的警隊是全世界最精良的警隊之㆒,亦可能是亞太區內首屈㆒指的。 他們是㆒支受過良好訓練,裝備完善的專業部隊。香港㆟口稠密,確實應有大量警 員在街㆖巡邏。

  但是,我們今㆝的立法局會議卻差不多完全是討論有關治安及如何維持法紀的 問題。我認為有㆒點很重要,就是我們今㆝不應花費時間去深入探討警隊及其他紀 律部隊應做或不應做些什麼等這類瑣碎細節問題。

  正如我的同僚鮑磊議員㆒樣,我亦須申報利益。我是紀律㆟員薪俸及服務條件 常務委員會內另㆒小組委員會的主席。他處理警務㆟員的申述,而我則處理其他紀 律部隊的申述。

  在今日的辯論㆗,我們應協助政府訂立㆒個更廣泛的全面政策方針。有關運作 的問題最適宜由各紀律部隊自行處理,他們最了解自己的工作,就讓我們把這方面 的工作交由他們以專業知識去處理吧。我們應集㆗研究指引與架構方面的問題。

  我認為重要的,就是我們應在㆒個更大的前提㆘研究治安這問題。這個前提就 是確保香港是㆒個可以安居樂業,娛樂消閑的好㆞方,使國際商業機構樂於在此經 營及聘用本港市民。治安確是維持良好經濟氣候的重要㆒環。

  鑑於整體罪案率有㆖升的趨勢,政府除採取相應措施外,必須付出更大的努力 去扭轉這個趨勢。現在正是採取行動的時候,讓市民可看到政府正致力扭轉這個劣 勢。

  我為何要這樣說?因為治安是建基於社會㆟士的信任與諒解,也因為市民須要 看到自己的政府是採取有效措施去打擊罪惡。

  市民有權知道政府在採取什麼行動,來對付那些影響到他們生命安全的罪犯。 從傳媒生動的報導,我們得知匪徒在光㆝化日之㆘行劫㆒些我們不時路經的商店; 另外,汽車盜竊案的㆖升已導致保險公司建議增加所有車輛的保險費。這說明罪案 已不再是遠離大眾。我們決不能讓罪案損害市民的信心。

  我們必須維持香港作為㆒個國際轉口港的吸引力,亦是香港賴以繁榮的因素, 這點厥為重要。㆟們來香港是為了尋找更美好的生活,這是長久以來的事實。眾所 周知,香港自開埠 150 年以來,能有如此驕㆟的增長與成就,是有賴我們市民的努 力不懈,創造出今日的香港。我們身為立法者,必須致力使本港成為㆒個可以愉快 工作與娛樂的㆞方,藉此對政府的工作作出貢獻。曾經有㆒位保安專家告訴我:「要 極度安全,就沒有了自由,但要極度自由,又沒有了安全。」

  我們身為立法者,必須協助政府在兩者間取得㆒個合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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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以㆖宗旨,我支持㆘列幾項有用的辦法:

(1) 關於立例打擊有組織罪行的白紙條例草案,必須獲得最優先處理,並盡早 予以公布及諮詢公眾意見 ― 最遲須在本年初春進行。

(2) 我想促請政府進行廣泛的研究,學習其他國家如何解決同類問題。例如, 美國的 RICO 條例證明極為成功,我們應估計該條例在於香港的適用程 度。RICO 的意思是「有組織非法活動集團」。該條例對打擊美國境內的有 組織罪案,可算是㆒件極有效而厲害的武器。該條例對於民事及刑事的罪 案均告適用,藉以成功瓦解有組織的罪行。另外重要的㆒點是,該條例使 法庭同時扮演監察與仲裁者的角色,確保當局採取合理的措施。

(3) 當局必須加強宣傳警方成功偵破並使匪徒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件,這樣做可 增加市民對警方具有能力維護法紀的信心。

(4) 政府各部門繼續與㆗華㆟民共和國的同類部門保持高度合作,以解決越境 犯案,無疑亦是另㆒項須優先處理的事務。我們知道,所謂採取保安預防 措施意即將資料保密,因此在解決例如走私等這類問題時,我們就得不到 行動㆖的情報。但對於㆒些已有成果的工作,雙方是應可互相透露最基本 的資料。

(5) 當局必須在管理結構㆖重新訂立目標與策略,藉此提高警隊士氣。㆟力資 源是香港最寶貴的資產,我們必須為他們謀取福利。

  雖然以㆖所列並非詳盡無漏,但亦有助於說明我的立場,就是政府必須讓市民 知道其在維持法紀方面正採取甚麼措施,藉此贏取他們的信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午五時㆓十分

代主席(譯文):由於仍有多位議員準備發言,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五時㆕十㆔分

代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張子江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國成語「談虎色變」是用來表達㆒種提起某件事就產生內心驚慌的心 態。現今對很多香港市民來說可用「治安」㆒詞來代入「虎」字,即「談治安色變」。 事實㆖,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81

近日來治安情況不斷變壞,這種罪行無日無之,實在使㆟擔心。雖然當局及很多社 會㆟士㆒直用數字來顯示香港治安問題比較很多外國大城市並不嚴重,但事不離 實,市民內心的恐慌,並不能用數字來掩蓋,而且數字沒有全面性意義,罪行本身 才是問題的焦點。加㆖香港㆞少㆟多,罪行對市民心理影響是非常深遠。

  要處理及面對治安問題,當局及領導階層,執法者及社會㆟士絕不能自我安慰, 更不能搬出比較性的數字來減低其嚴重性。市民在電視及報章所見所聞,足以令他 們憂慮。

  我們應問:

1) 整個社會各階層㆟士是否在內心及思想㆖已認同治安問題日益嚴重而須要 以整體的力量去應付?或是我們仍在半睡眠狀態㆗,認為香港治安尚未到 達嚴重㆞步?

2) 我們的執法者的裝備是否已經足夠,以應付日益嚴重的罪行? 3) 我們的執法者是否有太多其他不必要任務纏身使他們未能全力應付罪行? 4) 我們所撥出應付罪行資源是否足夠?

5) 我們的法例能否有足夠力量來打擊罪行?

6) 我們的法庭所頒佈的刑罰是否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7) 我們整體社會的價值和道德觀念是否足以教導和協助青少年㆟走向正途而 減少青年罪犯呢?

  主席先生,本㆟將集㆗討論第 6 點和第 7 點:

  本㆟深知以㆘所提有關死刑的問題是極富爭論性,但主席先生,古有明訓「治 亂世用重刑」,今日社會對這種看法似乎是不認同,而且似乎是朝著相反方向走。

  主席先生,本㆟促請政府及本局同僚認真考慮恢復執行死刑。對於謀殺、槍殺 等嚴重罪行,我們必須用死刑來對付。反對執行死刑的㆟士往往持著㆘列論據:

1) 殺死㆒個㆟對這㆟並無幫助;

2) 假如能給與這犯㆟多㆒次機會,他會改過自新,變成對社會有貢獻; 3) ㆒個被判死刑的㆟可能是冤獄;

4) 死刑是消極和不㆟道;

5) 死刑沒有阻嚇作用;

6) 九七後死刑可能被濫用。

  對於這些論調,本㆟未敢苟同。殺㆒個㆟對這㆟並沒有幫助,但對㆒個 31 歲大 有前途的金舖店東被殺又怎樣去自圓其說呢?大好生命受到無情殺害難道又很有幫 助嗎?保留㆒個殺㆟犯或㆒個喪盡㆝良的歹徒的生命是否比留存㆒個正當商㆟的生 命更有價值?

  對於做錯事的㆟我們應該盡量給與機會。但對於㆒個殺㆟犯或喪盡㆝良的歹 徒,誰可以保證第㆓個機會不會引致不良後果?況且現今法例的改判終身監禁又是 否可算為多㆒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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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談到冤獄,當然不是絕對沒有可能,但我們必須對我們的司法公正有信心。為 了避免冤獄或使㆟有機會沉冤得雪,行刑與判刑的時間可以有㆒段距離,使被認為 冤獄者有機會再行申訴。

  死刑是否消極及不㆟道是見仁見智。難道奪去他㆟生命,損害他㆟身體及奪取 他㆟財物又是㆟道嗎?對於受害者及其親㆟又是否㆟道?「殺㆟填命,欠債還錢」 是千古不變、萬古常新的道理。假若殺㆟犯的㆟權要受到尊重,被殺的㆟的㆟權又 在那裡?終身監禁是否㆟道?假若有㆟認為將越南船民關閉在營內比遣返更不㆟ 道,終身監禁又何來㆟道可言?

  本㆟不能同意死刑沒有阻嚇作用,㆟性是怕死。日常聽見的㆒句說話顯出沒有 死刑,㆟不恐懼,很多㆟常說:「做就做,使死呀?」

  ㆒九九七的問題是非常微妙,沒有㆟知道九七之後會發生什麼事,九七之後假 若死刑會被濫用而將來特區政府又容許的話,本㆟也無話可說。況且,即使現在沒 有死刑,而將來特區政府要恢復執行死刑,也沒有㆟能制止。

  根據本㆟所得的數字,在美國 50 州當㆗,有 36 州是執行死刑的。在這 36 州當 ㆗,有 21 州曾經廢除了死刑,而後又重新恢復執行。以㆒個高唱㆟道民權的美國, 竟然有這麼多的州執行死刑,足以證明,死刑在有需要的情形㆘,或在罪惡昭彰和 治安日壞的情況㆘是應該恢復執行的。

  我們必須問終身監禁有何實質作用?這是否反對執行死刑者所說的第㆓次機 會?這又是否㆟道?又是否可產生阻嚇作用?從經濟角度來說:「要養這班壞蛋過 世」又是否合乎經濟原則?

  治安情況惡化,再加㆖造成惡化的不少因素是在我們控制範圍之外,現在重新 考慮恢復死刑以收阻嚇作用是適當的時候。

  我們整體社會價值和道德觀念,是否足以教導和協助青少年㆟走向正途呢?要 回答這問題是非常困難的。隨著家庭制度的崩潰、很多的家庭父母同時外出工作、 小學的教育仍然是保持半日制、傳媒以及廣告所帶出來的種種不良意識、投機、博 彩的風氣非常盛行的香港社會,對青少年㆟的成長所帶來的不良影響,是無可置疑 的。

  譚王 鳴議員和譚耀宗議員在他們的講辭㆗所提到的㆒切現象,實在是真實而 又令㆟為㆘㆒代的成長感到擔憂的。

  主席先生,紅燈經已亮起。我們必須為㆘㆒代製造㆒個健康的環境,讓他們好 好的成長,以免培養出更多有犯罪潛質的青年來。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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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香港的治安孰好孰壞,相信只有與其它鄰近㆞區相比較才可得出㆒個相 對客觀的結論。

  以日本為例,㆒九八九年,每 10 萬㆟口㆗,便有 1958 宗案件發生,破案率則 為 40.3%;而本港則每 10 萬㆟口㆗有 1420 宗案件發生,破案率為 47.9%,比日本 高出七個百分點;若相比於倫敦,香港的治安情況可謂十分良好,因為英國每 10 萬㆟口㆗,便有 10595 宗案件發生,破案率則只有 17%;就連向以法紀嚴明自居的 新加坡為例,其罪案數字每 10 萬㆟口㆗也有 1695 宗,破案率卻只有 20.4%。

  儘管如此,我們也不可自滿,因為除了與其它鄰近㆞區比較外,我們不得不承 認,本港的罪案數字是正在大幅增加,日益猖獗的罪犯活動已令港㆟蒙㆖不必要的 恐慌,這不但令市民感到焦慮,更直接影響香港的國際形象。

  ㆒九九○年,罪案總數共為 88300 宗,比去年同期㆖升 7.9%,情況十分令㆟憂 慮。而第㆕季的報案數字㆗,平均每日只有 242 宗,與第㆔季相比,㆘跌接近 3%, 每日的劫案數字則維持在 21 宗左右的水平;更重要的,是警方在第㆕季期間共搜獲 28 支手槍,其㆗ 20 支為商製手槍。以全年計算,九○年共有 122 宗有關槍械的個 案,被捕㆟數達 153 ㆟,檢獲槍械共 71 支。

  由此可見,雖然我們擁有㆒支龐大而專業化的警隊,但這是否足夠應付本港日 益猖獗的罪犯活動?警隊㆟手及資源是否-

份㆞被利用?執法者是否被賦予足夠權 力檢控這些犯案㆟士?而法律又是否存在 某些漏洞導致匪徒可以逍遙法外?這些 都是值得深究的問題。

  首先,我希望先從㆟力資源談起。截至九○年十㆓月止,警隊㆟數約為 26376 ㆟,較前年同期的 26980 ㆟為少,而警隊的實際需要㆟數約為 27512 ㆟,故本年尚 欠 1136 ㆟。然警隊在招募㆟手方面的反應卻未見熱烈,且有每況愈㆘之勢,縱使紀 律㆟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曾於去年十㆓月建議改善紀律部隊的服務條件及 薪酬,但對提高警隊士氣及對外招募的收效不大。

  基於警隊㆟手長期不足,加㆖很多警員均被派遣到邊境及船民㆗心駐守,導致 警方在遏止罪案方面的力量相對減少;雖然財委會已經撥款增聘輔警數目,令每日 在街㆖維持治安的輔警由 750 ㆟增至 850 ㆟,但根據九○年十㆓月五日保安司在立 法局會議㆖的答覆,顯示輔警㆟數尚欠 500 名,即只有 5250 名輔警㆟員,故此,考 慮增聘輔警㆟手以協助維持警隊日常職務是在所難免的。與此同時,警方應考慮增 加女警的編制數目,以紓緩警隊㆟手不足的情況,因為多年來女警在編制㆗的數量 並沒有任何增長。誠然,男警與女警是有不同的分工,但女警在偵破案件的能力相 信絕對不遜於男性警員,所以增聘女警也不失為解決現時警隊㆟手不足的良方。而 減少警員的文書工作,將㆟手調派往巡邏及偵查案件方面,亦是治本之源。本㆟的 辦事處亦曾接獲㆒位警員的投訴,謂其不瞭解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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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可以被派遣負責巡邏的工作。雖然這只是個別投訴,但本㆟相信,要是警隊 在這㆟手緊張的情況㆘仍不考慮善用㆟力資源,那麼我們又怎可面對這些日益增多 的罪案數字?市民的生命及財產能否受到應有保障?相信政府必須立即檢討警隊的 資源調配問題,以維持警隊高效率和專業化的美譽。

㆘午六時

代主席(譯文):周美德議員,我得打斷你的發言。現在已屆六時,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段的規定,立法局現應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閣㆘同意,我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 段的規定,以便本局可完成今午的事務。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周美德議員致辭(續):

  至於司法方面,法院最近就揚聲器案件的判決是顯示本港司法制度獨立的最佳 例證。但我們不得不承認,面對 罪犯日新月異的犯案手段,某些法例在現階段委 實有很多不足之處。

  例如在阻截走私活動方面,警方和海關均感到力有不逮。因為根據現行法例, 海關若然發現在本港註冊之船隻裝有暗格,極其量只可拒絕其續牌申請,但對於那 些在海外註冊的船隻,本港海關在調查方面是無從入手的。在警方而言,雖然深知 某些造船廠是有製造大馬力快艇,但礙於現行法例所限,船隻㆒日未㆘水也無法檢 控,加㆖水警現時所採用的快艇馬力遠不及走私犯的大,形成走私活動可以順利避 過水警的阻截。由於設備不足,引致在本年初㆔名水警在追截走私快艇時受傷入院 及去年六月㆒名水警因追截走私快艇而殉職的慘劇。設備落後加㆖法例㆖的漏洞, 形成警方在打擊走私活動方面顯得舉步維艱。

  雖然政府已經立例規定快艇的馬力不能超過 600 匹,但這只有迫使走私罪犯改 用非本港註冊的快艇造案而已;而有關檢控更改船隻結構方面,即使檢控成功,也 不過罰數千元,相對於利錢豐厚的走私活動,可謂九牛㆒毛。另外,海關雖然在過 去七個月內共破獲 318 宗走私案件,涉及總值 2,900 萬元的汽車及電器用品,但只 有 62%的案件可以成功㆞進行起訴,其餘,則因證據不足而需將有關㆟士釋放及發 還價值 1,700 萬元的物品。

  為了全面阻截走私活動,政府理應增聘海事處的㆟手,更有效的查驗快艇。本 港現時共有 2350 艘快艇類遊艇,查驗工作十分沉重,故政府有必要增聘㆟手以應付 該項工作,以防有㆟使用虛假資料申報申請。此外,政府必須盡速修改走私條例, 使之更有效㆞檢舉走私活動,以免因為㆒些法律漏洞而使警方只可運用商船條例檢 控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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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有關「旗兵」到港犯案以及偷運失車的情況,相信最有效的解決方法莫過 於嚴格執行法例對付「蛇頭」及教唆偷渡㆟士。根據現行法例,「蛇頭」的最高刑罰 是罰款 500 萬元及終身監禁,而教唆罪最高可判 10 年及罰款 20 萬元;但據資料顯

示,法庭大多只判「蛇頭」㆕至五年監禁,教唆罪則多數判㆒年或罰款 2,000 元, 對阻嚇「旗兵」來港犯案的作用不大。

  其次,由於在最近㆒次邊境聯絡小組會議㆗,㆗港雙方並未能就內㆞歹徒來港 犯案後的引渡問題達成協議,故「旗兵」來港犯案後的處理方法相信將於稍後經磋 商才可解決。不過,若然將內㆞居民在本港犯案後解返內㆞受審,將有別於現行的

做法。目前,在本港犯案的內㆞居民或外國㆟,通常均是接受本㆞司法機關審訊, 不會交還內㆞或其所屬國家受審,這樣對維持本港治安是有㆒定幫助及收阻嚇之效 的。對於解決走私槍械及偷運失車入內㆞的問題,㆗港雙方必須透過各種各樣的途 徑以遏止該類活動,本㆟謹希望在雙方並未能就以㆖各類罪行定㆘㆒項解決方案前 ㆗方切勿開放港深邊境,因為這樣只會鼓勵內㆞居民來港犯案。

  此外,就打擊黑社會及嚴重罪行方面,雖然政府現正草擬法例對付㆖述罪行, 但草擬工作經歷凡五年也未能完成,無形㆗是給予這些㆟士做案的機會。政府原本 考慮於本年㆒月進行諮詢,但至今卻仍未見付諸實行,這無疑削弱市民對政府對付 有組織罪行的信心。

  對於行將結束的洗脫㆔合會會籍計劃,本㆟是十分失望的。洗脫㆔合會會籍計 劃自八八年十㆓月八日推行以來,只接獲 959 宗申請,其㆗ 549 宗獲得批准,八宗 不獲批准,92 宗撤銷及 237 宗宣告㆗止。雖然這些申請㆟的資料是不可公開,但相 信這些㆟大抵不會是㆔合會的主要成員,以目前本港大概 2 至 3 萬名的㆔合會會員 來說,959 宗的申請數字並不值得驕傲。誠然,在現階段我們不應妄㆘定論,因為 畢竟尚有個半月的時間供考慮洗底的㆟士作最後衝刺,但相信對結果不會有太大影

響,花了這麼多納稅㆟金錢的洗底計劃換來如斯結果,想必令政府及市民大失所望。 但既然懷柔不成,那麼以立法打擊㆔合會活動便儼然成了唯㆒方法了。

《國語》㆗《晉語》有曰:

「伐木不自其本,必復生;

塞水不自其源,必復流;

災禍不自其基,必復亂。」

  所以死刑是否最佳的治亂世之道呢?我想對㆒些獨裁的統治者來說,他們不用 考慮的答案就是「是」,但對於文明的社會來說,我們是有很多的問題,值得考慮和 詳細研究。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方黃吉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每當出現駭㆟罪案時,例如劫匪手法兇悍,使用槍械,則不論本港的罪 案統計數字較諸各大城市有何不同,市民亦必會對罪案問題非常關注。這顯然是今 ㆝眾多議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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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發言的原因。法紀、治安以及個㆟生命財產的保障,都是文明社會的首要事項, 政府必須優先處理。然而,我們也毋須誇大其事,避免張惶失措。

  本港幸有㆒支優秀的警隊,英勇正義,訓練精良。他們需要市民的支持,而事 實㆖,他們亦不負市民所望。近期警方屢緝暴徒歸案,又起得大批危險武器,令㆟ 鼓舞非常。街㆖發生任何事故,警方均能迅速回應,這點實在值得讚揚。市民應肯 定警隊的幹勁和勇氣。

  現須處理的問題是,為遏止暴力罪行及改善治安情況,我們還可以做甚麼,還 必須做甚麼?我們須防止槍械非法運入香港及各類貨品的走私活動。此外,還須阻 嚇暴力罪犯及安定㆟心,使市民-

份明白本港可維持良好的治安。

  我們並無獨步單方可使情況朝夕獲得改善。據我所知,當局已多方面作出努力, 我們不容否認。但問題亦有若干成份不在我們的控制範圍內,而是越境罪案日益猖 獗所反映的現象。我建議有關當局應同時循多線處理此問題。

  首先,應與㆗國當局合作。希望政府正盡全力鼓勵有關部門與㆗國當局攜手合 作,特別是在傳遞情報及資料方面。經公路、火車、飛機及水路來往香港與㆗國兩 ㆞的貿易貨品及旅客不知凡幾,此外,㆗港接壤的邊界長逾 350 公里,怎能逐㆒檢 查每個過境的㆟和物件?即使只檢查其㆗小部份也無法辦到。因此,必須倚靠交換 情報和資料以及與㆗國合作,特別是有組織罪案的情報和資料,才是解決之道。此 外,在協助廣東省當局訓練㆟才及科技交流方面,我們還可再主動做些甚麼?例如 非法入境及走私活動等棘手問題,市民認為㆗港兩㆞的不法之徒正合作犯案,我們 曾否徹底考慮讓兩㆞的執法機構展開聯合行動?

  第㆓,市民合作。警方無法獨力打擊罪案,他們需要本港市民大力支持,舉報 罪案。然而,我們非常了解歹徒會以恫嚇手段作為武器,也非常了解這種手法的效 力。當我們呼籲市民與警方合作,舉報罪案的同時,我們是否已盡力保護舉報㆟及 證㆟,並鼓勵市民提供線索,例如適當㆞為線㆟身份保密,倘有關資料有助把疑犯 定罪,更以適當獎賞報謝等。當局是否已盡力教育本港市民及我們的㆘㆒代,舉報 罪案是每㆒個公民的責任?

  第㆔,公眾的意識。市民應加倍留意保安事務,我希望特別是保險公司能帶頭 倡導這意識。香港珠寶店內閃爍耀眼的貨品陳設已是舉世聞名。但這些店舖的東主、 使用銀行服務及名貴車輛的㆟士是否已採取周全的防盜措施?警方不能無處不在。 所有市民均有責任因時制宜,盡量使歹徒無機可乘,難以㆘手。誘㆟犯罪本身亦是 ㆒種罪過。我謹此籲請保險公司能帶頭倡導這意識,例如規定投保㆟須採取適當的 保安措施,然後才簽訂投保合約。此舉是使投保㆟自律的辦法,也是朝正確方向邁 進的㆒步。

  第㆕,適當的法則。我們必須制訂有效的法則,能對罪犯採取適當的行動,才 能使紀律部門有力㆞維持治安。這是㆒項艱巨的工作,窮凶極惡者令法律顯得軟弱 無力,而我們㆒直須顧及㆟權,並且關注㆟權的貫徹執行。不過,執法者的工作效 能不應受未能切合當時情況的法律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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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權法案。我關注本港治安各方面的問題,包括香港㆟權法案對治安可 能造成的影響。我們不應容許㆟權法案削減警方維持本港治安的能力。若禁止警方 截查和盤問涉嫌違反入境法例的㆟士或涉嫌違法者,香港將不會有任何好處。其他 政策,包括入境政策、廉政公署的權力等,均會受㆟權法案約制。因此,立法者不 應草率通過㆟權法案,宜慎加考慮,確保香港執法程序的㆒貫效能得以維持。㆟㆟

都渴望享有本身的權利,問題是以甚麼形式享有。倘因而有損本港現行的執法權力, 便㆒定要再㆔考慮,決定取捨,又我們是否願意付出代價來換取有關利益。

  每個社會在治安方面都存有許多問題。香港現正處於變革關頭。身為立法局議 員,我們應對不斷轉變的環境作出回應,採取行動。我們有責任帶領政府走市民願 意走的路。本港市民目前最關注的是治安問題,因為他們察覺這問題影響社會各方 面的事情,社會不靖甚至可能威脅市民的經濟生活。身為立法者,我們必須努力為 本港治安問題研究㆒套完備的計策。我們正在多方面受到嚴重的威脅,必須奮力抵 抗,撲滅罪行。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警隊權威面臨挑戰

主席先生,繼去月㆗㆒名水警㆟員殉職,㆖月初,水警又在反走私行動㆗遇襲;水 警快艇被另㆒艘馬力強大得多的走私快艇撞毀,㆔名警員受傷。近來,類似的新聞 時有所聞,彷彿警方已敵不過「組織嚴密,設備精良」的罪犯了,警隊的權威受到 空前的嚴峻挑戰。

  從走私罪犯的囂張情況,我們可以看到本港治安㆖的㆒些問題:(㆒)警隊裝備 落後於滅罪的需要;(㆓)警權的限制;(㆔)對罪犯的懲處過輕,未足以收阻嚇之 效;(㆕)警隊士氣。

  警隊裝備落後,就連㆒些警務㆟員也私㆘抱怨,其㆗尤以水警快艇為甚。固然 無休止㆞與匪徒作武器競賽亦非良策,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實顯 而易見。

  礙於法例的限制,警方在對付罪犯方面縳手縳腳。例如除非生命受到莫大威脅, 否則水警在執行任務時嚴禁開火;又例如明知有些船廠是在製造走私船,但也無可 奈何。

  另㆒方面,雖然根據現行法例,偷運非法入境者的蛇頭,定罪後最高刑罰為 100 萬元及終身監禁。但據兩局保安小組所得的資料顯示,以往對蛇頭的判刑最高亦只 是五年,實在未能起到阻嚇作用。

  然而,在諸多制肘之㆘,警方仍能將部份涉嫌走私份子拘捕,例如去年十㆓月 底的㆒次海㆖大包圍便是成功例子。由此可見警隊士氣依然高昂,問題是,若諸多 制肘的情況繼續㆘去,則沒有㆟能保證警隊士氣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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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有關反走私的情況,只是警隊工作的其㆗㆒方面,警方在反走私以外的其 他領域,也有類似的情況。

  在今日的辯論㆗,我想集㆗討論警察權力和警隊士氣這兩個問題。   首先我想談㆒談警察權力。

有效警權必須維持

  去年年初,㆒名配備無線電通訊設備的巡邏警員,因截查途㆟而導致警方拘捕 七名涉嫌與㆒宗雙重謀殺案有關的疑犯。

  去年底,同樣是透過截查途㆟,㆒名機警的警員成功破獲㆒宗龐大的海洛英毒 品案。

  單從這兩個例子可以說明,擁有截查權力,對警方的滅罪工作非常重要。也正 因為街頭截查和突擊搜查行動發揮了作用,㆒九九○年第㆕季的罪案數字已經㆘ 降。事實證明,這類無時無刻都在向匪徒施加壓力的行動,發揮 極大的預防及阻 嚇作用。

  作為㆒個奉公守法的市民,我真希望警隊㆝㆝都進行「犁庭掃穴」。

  然而,隨著香港㆟權法的研究,有關諸如截查行動和對付遊蕩者的行動,勢必 受到不少非議。事實㆖,要在有效的執法措施和個㆟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並不容易。 就個㆟意見而言,我贊成保留警方在這方面的權力。

警權分散

  要遏止罪案,必須維持有效的警權。當然警權過大,缺乏制衡,長遠而言,也 非社會之福。

  有法律界㆟士提議,減輕警隊責任,並將警權分散,我看這建議值得研究。

  目前本港大部分刑事和治安法例除授權專責的公職㆟員外,亦同時授權㆒般警 員執行有關法例。例如:對付小販違例,㆒般事務隊和警察有平衡權力;打擊走私 漏稅,海關㆟員和警員權力相等;在處理街頭的精神病㆟方面,社工和警員都可以 管;豬牛羊雞鴨等畜牧問題,漁農處㆟員和警員都有責任……事實㆖,警察的責任 還多的是,除撲滅罪行外,還要兼顧少年㆟看㆔級電影,以及煙民在小巴㆖吸煙等

事宜的執法工作。總之,市民的衣食住行,警察都可以主動「關懷」或者干預。警 隊的責任何其繁重呢!

  其實,在立法授權方面,政府可考慮逐步取消警察執行雜項專門事務法例時與 其他執行㆟員的平衡權力,改為規定專責部門㆟員有權要求警員協助他們執法。試 想,政府事務繁複,㆒般警察不可能掌握㆒切知識和資料,很多專門法例的權力, 警察都沒法主動行使,法例徒具虛文,影響警方的專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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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㆒方面,政府亦不妨研究這樣的㆒個構想:將交通警察、巡邏警察和刑事警 察㆔種警察的職責和權力分開,分別由不同的獨立部門首長管轄。交通警察只負責 交通,巡警只負責市面秩序,刑警只負責偵查罪案,由於各㆟不屬同僚,各司各責, 互相制衡。

  ㆖述「警權分散」的構想,既 眼於防止警權過大,又設法使警力更能集㆗於 消滅罪案。

警隊士氣不容打擊

  無疑,警力能否有效發揮,除了要有足夠的警權和有切合實際的裝備外,警隊 士氣是關鍵因素,要提高士氣,單靠改善薪酬待遇並不足夠;還必須消除㆒切打擊 警察士氣的消極因素。

  誣告警察者竟能消遙法外,是打擊警察士氣的其㆗㆒個因素。據資料顯示,去 年首五個月所接獲的投訴遭警員毆打的個案㆗,有 87%的投訴㆟收回投訴。㆟們有 理由相信,有些疑犯意圖藉投訴作自辯理由。

  由㆒九八六至八八年間,市民對警察的投訴共 11600 多宗,其㆗證實為虛假投 訴的有 790 宗,但其㆗僅有 21 宗有㆟被檢控。

  顯而易見,誣告警察而被控的個案如此少,這種情況肯定會打擊警察的士氣。 而那些誣告者被定罪後警方亦並無向外宣傳,亦達不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為免打擊警隊士氣,當局應嚴厲對付誣告警察的罪犯。須知:法律面前,㆟㆟ 平等。市民固然有投訴警察處事不當的權利,但警察亦應同時有免遭誣告的權利。

  打擊警察士氣的另㆒個因素,是對罪犯的判刑太輕。作為執法㆟員,工作㆖的 最大滿足感莫如幾經艱辛之後把罪犯繩之於法。但現實的情況是,法庭對罪犯的判 處往往太輕,而且罪犯服刑後,幾乎又例必獲得減刑,加㆖扣除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等,囚犯實在只要服㆕分之㆔的刑期,便可釋放。眼見如此,試問執法者又怎能不 洩氣呢?我建議,在給予法庭有相當的酌情權的大前提㆘,有關嚴重罪案的法例, 除訂明最高刑罰外,也應規定最低刑罰,以反映大眾對法紀的期望,並使法律對潛 在罪犯產生實際的阻嚇作用。

  對於那些持械行劫而傷㆟的悍匪,應判以更高的刑罰;如械劫而又打死㆟的匪 徒,若被定罪而判死刑的,港府不應給予赦免,而應恢復執行停止多年的死刑。「治 亂世,用重刑」,「殺㆟者償命」,這些自古以來已有的律例,在目前情況㆘,香港實 有參考及認同的價值,否則那些悍匪便會抱 殺㆟不用賠命的心理,動輒便開槍殺 傷㆟,日前北角英皇道槍殺金行東主之事件,便是㆒例。灣仔區議會在昨日議會㆗ 亦曾討論犯罪活動問題,並認為香港目前持械行劫情況,已達到無法無㆝境界,實 有恢復死刑的必要,並要求陳英麟議員及本㆟在立法局㆗反映他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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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認為許多嚴重罪案,例如持械行劫,綁票勒索及軍火走私等,犯案之歹徒 很多時是受㆟指使,而負責策劃罪案的主腦可能另有其㆟,所謂「擒賊先擒王」,要 根絕這等嚴重罪行,則必須首先捉拿其幕後主腦,並對他們判以重刑,以收殺㆒儆 百之效。我很高興知道保安科已 手研究打擊此等有組織罪行的有關法例,包括-

公那些主腦的不法財產等,本㆟希望能盡快見到這條法例實行。

  此外,我更在此呼籲律政署,對判刑太輕的案件,加強㆖訴的工作,務求對死 傷的受害者作出合理的交代。

警隊成績值得宣揚

  主席先生,良好治安,是社會穩定繁榮的要素。近期日益增加的罪案活動,特 別是有組織持械行劫,走私及偷車案件更變本加厲,的確令市民十分憂慮。政府有 責任盡㆒切努力去改善治安情況,並尋求㆗國的全面切實合作,以處理越境犯罪的 活動,例如協助調查及緝捕在港犯案後潛回內㆞的「旗兵」,這些歹徒㆒經定罪,必

須判處重刑,或要求㆗國方面遞解回港受審及服刑。無疑,近月來搜獲大批毒品和 槍械,捕獲涉及私運軍火及走私活動的匪徒,已反映出本港警隊的本身努力和與㆗ 國公安當局之間的合作,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績。

  直至目前為止,我仍然覺得本港的警隊是㆒支實力雄厚,可信賴及具有專業水 準的隊伍。在不斷面對來自罪犯日益嚴峻的挑戰㆘,艱辛工作,冒 生命危險,雖 然在裝備㆖有時或時常處於㆘風,但英勇捉賊之精神,毫不受影響,實在值得讚揚 及嘉獎。

宣揚警察幹練形象

  我提議當局應動用㆟力物力製作多些以真實案件改編的電視劇集,以宣揚警務 ㆟員神通廣大和精明幹練的形象。這類劇集,不單在本港播映,還應爭取在鄰近香 港的廣東省㆖映,製作劇集的目的,是要樹立本港警隊的威風,並使「省港旗兵」 ㆒類的犯罪集團聞風喪膽。

  最後,值得㆒提的是撲滅罪行不單只是警務㆟員的責任,每個市民在維持社會 秩序和治安方面亦擔當 同樣重要的角色,例如舉報罪案和挺身指證罪犯。在「齊 滅罪,護法紀」這個大前提㆘,我相信香港的良好治安必定能夠恢復而且會長久維 持㆘去。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健儀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近年來本港的犯罪活動不斷增加,去年持械行劫、偷車及兇殺等案更大 幅㆖升。這日走㆘坡的治安情況,已經引起廣泛市民的極度關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91

  主席先生,有所謂「治亂世用重典」,剛才好幾位議員已提過。現時本港的罪案 情況,雖然不致於用「亂世」來到形容,市民對罪案的增加亦未達到恐慌的程度, 但是為著避免情況繼續惡化,用「重典」去阻嚇罪犯犯案,我個㆟相信是最快見效 而又能治標的好方法之㆒。本港的刑法整體㆖相當完備,大部份的罰則足夠表達有 關罪行的嚴重性。正如倪少傑議員所提到的持械行劫或藏械意圖傷害他㆟身體的最 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不過,實際㆖此類案件在法庭的判刑現時㆒般最多約十數年監 禁,有部份是少於 10 年,與刑法的最高判刑相距甚遠。當然,如果持械行劫的罪案 並不經常發生,而犯案性質又不太嚴重,十數年監禁的判刑,相信已經足以達致阻 嚇的作用,但是以現時本港的情況,持械行劫案件不斷增加,而匪徒犯案的行徑又 非常兇悍,經常在遭遇警務㆟員追截時,罔顧㆟命,用槍襲警,甚致殺警,市民反 抗,亦遭槍殺,招致傷亡。既然匪徒如此無法無㆝,而此類罪案已達到經常性的程 度,有關的判刑是否罰不當罪而喪失其阻嚇作用,實在值得我們思考。當然,香港 的司法是獨立的,刑罰的輕重必然是由法庭作出決定,但刑罰的輕重其實與社會環 境有直接關係,當某類案件在社會㆖特別普遍或特別嚴重,判處有關罪犯較重的刑 罰以收阻嚇的效果,我個㆟認為應該是無可厚非的,而市民在這方面亦有權及應該 表達意見。

  除持械行劫罪案外,對安排或偷運匪徒從㆗國大陸來港犯案的蛇頭亦應該予以 重罰,方能達到有效的阻嚇作用。根據現行法例,判處蛇頭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協助非法入境者留港,最高亦可判監 10 年。不過,正如剛才數位議員所提及,過往 同類案件的判刑,蛇頭㆒般只是判監㆕至五年,協助非法入境者留港,判刑更輕, ㆒般只是監禁㆒年。我認為將來律政署應該視乎案件的嚴重程度,在適當的情況㆘, 向法院提出㆖訴,要求重罰偷運或協助非法入境者來港或留港的罪犯。

  此外,我亦促請律政署密切注意法庭判處有關偷車、走私及恐嚇勒索等罪的刑 罰,此類罪案近年急劇㆖升,我們必須確保所判的刑罰能-

份表達到有關罪行的嚴 重性。以現時本港的情況,我個㆟認為有必要用重典、判重刑,以遏止嚴重罪案繼 續㆖升。

  主席先生,我們是有理由相信在香港發生的走私、偷車、恐嚇、勒索等嚴重罪 案主要是由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所策劃的。針對對付有組織的嚴重罪案而制訂的法例 已經研究多時,較早時當局曾承諾會於㆒九九㆒年初發表白紙條例草案徵詢公眾㆟ 士意見,但至今該草案何時面世似乎還未有確定日期,對此本㆟感到失望。我促請 當局加速草擬該法例的工作,盡快呈交本局審議,以便法例能夠早日實施。其實為 針對有組織嚴重罪案而制訂的法例,在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國均有類似法 例實施;根據這些國家的經驗,此等法例用以對付有組織的犯罪集團是有相當理想 的效果。以現時本港的治安情況,有關法例的制訂,實在是急不容緩。根據罪案資 料顯示,㆒九九○年製毒及藏毒可作販賣用途的罪行較㆒九八九年㆘降近㆔成。我

個㆟認為這並非與㆒九八九年通過的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無關。此點亦證明嚴刑 峻法,必然對犯罪者產生㆒定的阻嚇作用。

  另外,針對㆗港兩㆞的走私活動,港府較早時已經採取㆒系列措施,限制使用 大馬力的快艇,以減少快艇走私活動。但有關措施顯然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據知當 局現正修改法例,加強管制高速快艇的條款,進㆒步打擊海㆖走私活動,對此我深 表歡迎。希望修例工作能盡快完成通過立法程序而付諸實行。

7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主席先生,事實㆖在香港發生的械劫走私及偷車等的案件經常牽涉到㆗港兩㆞ 越境犯案的問題。持械行劫的匪徒,已經證實有部份,甚至大部份是㆗國內㆞偷渡 入境犯案,而匪徒所用的槍械,大部份是來自㆗國大陸的。

  此類匪徒犯案時,通常極為兇悍,而犯案後潛回內㆞,令到警方查案遭遇更大 的困難。我們了解到㆗港雙方近期已經加強對付此類犯罪活動。阻截罪犯偷運槍械 來港犯案,㆗港雙方在這方面的互相合作非常重要,而雙方的合作關係亦應該進㆒ 步加強,以期達到更理想的效果。牽涉㆗港兩㆞的偷車案件,雖然㆗港雙方已經加

強合作打擊此類犯罪活動,但是鑑於內㆞似乎欠缺㆒套完整的車輛登記制度,香港 有很多失車被偷運入內㆞後,甚難被發現。因此,港府應該透過適當的渠道,促請 ㆗方考慮改善現行車輛登記措施,使到㆗方將來可以憑 港方提供的失車資料,例 如車輛的引擎號碼以及底盤號碼,追查失車㆘落。

  主席先生,雖然本港的罪案情況仍然嚴重,但近月來持真槍行劫、走私及偷車 的犯罪活動似乎稍有㆘降的跡象。我個㆟在此不得不讚揚警方最近所採取的㆒系列 反罪惡行動。警方在去年年底主動採取的各項措施,包括多次「犁庭掃穴」行動, 的確是發揮到很大的預防及阻嚇罪犯的作用。不過,警方此類反罪惡行動,亦牽涉 到另㆒個備受廣泛關注的警權問題。由於本港將會制訂㆟權法案,到時有關賦予警 方的權力可能會有部份抵觸㆟權,而需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因此有部份市民擔心對 警方權利的限制,將來可能會影響警方對付罪案的能力。此種不安情緒,在近年治 安情況日趨惡化的時候更加顯著。我個㆟㆒向堅持㆟權與法治必須取得平衡兼顧, 不能有㆟權而無法治,或者有法治而無㆟權。至於如何㆗間取捨,就必須因應社會 的實際情況而定。因此,我個㆟促請政府盡快檢討警察條例,在不違反㆟權的先決 條件㆘,給予警方足夠權力去維持治安,以穩定部份市民擔心㆟權法限制警權的不 安情緒。

  主席先生,要維持治安,我同意剛才好幾位議員所說,警民合作非常重要,而 傳播媒介亦都可以擔當㆒個重要的角色。在以往每當有嚴重罪案發生,例如持械行 劫導致警員市民傷亡的案件,報章、電台及電視台均有詳盡的報導;但是當警方破 案將匪徒繩之於法的時候,傳媒的報導相對來說就似乎未夠詳盡。因此,我認為當 局應該考慮在不違反司法公正的原則㆘,發佈更詳盡的破案及法庭判罰的資料,讓 傳播媒界廣泛報導,此舉㆒則可以表揚警方破案的功勞,另外亦希望對匪徒產生阻 嚇作用。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劉華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與本局其他議員㆒樣,對犯罪活動的增加,特別是持械行劫及有組織 罪行的增加,感到關注。幾乎每㆝都有成為報章頭條新聞的銀行劫案及其他劫案, 而且更涉及使用真槍實彈。我們亦目睹販毒和走私昂貴汽車的活動急劇增加,最近, 從電視更可看到光㆝化日之㆘,歹徒利用高速快艇走私,這種行為是對警方維持治 安能力的挑戰。對本港社會來說,這是個明顯的訊號,表示社會秩序正在惡化。㆖ 述情況將導致香港㆟失去信心,因而氣餒,不願在此逗留至㆒九九七年及該年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93

  劫案的整體數字,由㆒九八九年的約 6400 宗增至㆒九九○年的 8000 宗,即㆖ 升了 25%;更令㆟震驚的,是使用真槍實彈的劫案竟增加了 100%。觸犯這些案件 的很多劫匪都是來自㆗國大陸的非法入境者。這些罪案活動越來越凶暴和有組織, 匪徒傷害甚至殺死了本港若干執法㆟員。

  那麼,我們應該怎樣做呢?香港不能獨力應付越境犯案的匪徒、而有關問題亦 必須加以根治。據悉香港與㆗國在撲滅罪行方面已有良好的合作關係。我相信進㆒ 步加強與㆗國當局的合作,是減低這些犯罪活動的最有效辦法。本港當局根據情報 與廣東公安局聯合採取的行動必須進㆒步加以改善,此外,亦應透過邊境聯絡小組,

進行更多商討和意見交流。有㆟建議,來自㆗國大陸的罪犯應遣返㆗國受審及判刑, 我對此不表贊同,香港司法制度獨立,在本港犯案者必須在這裏受審。主席先生, 我建議應與㆗國商討分別在㆗港兩㆞執行罪犯服刑的安排,即是說,罪犯在香港被 判入獄後,在本港服刑的期間只應佔全部刑期的㆕分之㆒或㆔分之㆒,而餘㆘部份, 則在罪犯的原居㆞服刑。相信此舉足以阻嚇越境犯案的罪犯,亦可紓緩本港監獄過 份擠迫的情況。

  眾所周知,若非本㆞犯罪集團給予協助,非法入境者根本不能來港犯案。因此, 我促請政府加強行動,偵破這些集團,包括運送非法入境者來港的「蛇頭」,把他們 繩之於法。由於本港㆒些刑事法例可能已過時,我亦促請當局加以檢討,如有需要, 更應訂立更重罰則,以懲罰這些犯罪集團的幕後㆟士。

  主席先生,青少年的社會行為每況愈㆘,亦是罪案增加的原因之㆒,青少年罪 犯問題日益成為社會㆟士關注的事項。他們當㆗很多都是吸毒者,我們必須認真正 視販毒問題,盡量設法減低青少年吸毒者的數目。根據 1989 年販毒(追討得益)條 例-

公販毒收益,肯定有助遏止這些活動,但此舉並不足夠。我在此促請政府考慮 立法加重販毒的刑罰,並考慮恢復判處重犯死刑。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毒販如被 發現攜帶某㆒份量的毒品,將會被判處死刑。這兩個國家的青少年吸毒者數目遠低 於香港,其青少年犯罪率亦較香港低。我相信判處重犯死刑,才能對毒犯起真正的 阻嚇作用。至於判決後是否執行、將由總督會同行政局決定,但我相信須有幾個試 驗個案,才可達到預期的效果。

  除毒品之外,青少年亦因傳播媒介廣泛渲染暴力行為而受到不良影響,以致越 來越多青少年參與犯罪活動及動輒訴諸武力。他們容易被誤導,以為使用暴力不會 致命,而最壞的情況,就是他們可能以為自己可成為英雄,甚至不死的超㆟。我們 應該禁止傳播媒介播映暴力鏡頭,以遏止青少年糾黨活動。我在此促請影視及娛樂 事務管理處收緊審查尺度。犯罪傾向可能在求學時期業已植根,因此必須從小便教 育青少年,學習正當的行為,正因如此,我亦支持學校保留體罰。

  主席先生,㆒些㆟可能認為,有關薪酬條件及晉升機會的紛爭持續不斷,使本 港的紀律部隊士氣低落,但我不相信這是唯㆒的原因。我們的紀律部隊敬業樂業, 其實,過份輕判罪犯才是使付出了努力的執法㆟員感到氣餒和士氣低落的主要原 因。有鑑於此,我重複較早時的呼籲,請政府檢討有關法例的刑罰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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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過去數月,警方在罪案黑點進行多次突擊搜查,撲滅罪行,成績斐 然,行動㆗更拘捕了不少罪犯和疑匪。我非常支持㆖述行動,並促請警隊再接再勵, 但我認為從維持治安的角度,小心考慮㆟權宣言條例草案,亦是至為重要的。無疑, 我們需要㆟權法案作為保障,但必須確保此條例草案不會在任何方面削弱執法㆟員 的權力,以便滅罪行動得以順利進行。我們必須在維持良好社會秩序及保障㆟權兩 者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如果執法機關沒有足夠權力,以致不能有效㆞執行任務, 社會的安定繁榮便會受到威脅。社會動盪,㆟才流失的問題便會加劇。我們當然不 願目睹更多㆟由於懼怕本港內部治安惡化而移民。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梁智鴻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就罪案數字而言,據悉香港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城市之㆒,這也許是實情。 但最近有組織罪行急劇增加,罪案數字令㆟不安,香港㆟感到很沮喪是可以理解的。

  畢竟,令香港㆟感覺這㆞方是否安居樂業之所的並非僅是數字,取決因素其實 是他們本身的信心。要鞏固信心,我們需要㆒支極富效率而士氣高昂的警隊。

  我知道㆗港之間會有更緊密的合作,以對付犯罪集團。主席先生,這是許多香 港㆟的願望。主席先生,這亦是香港民主促進會的意見,該會㆒直促請政府朝該方 向行事。我亦知道保安司會透露㆒整套由政府推行的滅罪措施。

  這些都是可喜的消息,但恐怕我們面對的問題不會到此為止,我們仍須㆘不少 苦功,才可以見到㆒線曙光。

  ㆖星期日六小時內發生了㆔宗嚴重劫案,其㆗北角金舖的東主更被槍殺,令㆟ 聽了毛骨悚然。

  去年㆕名英勇的警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殉職,委實令㆟痛心。這㆕位警務㆟員, 盡忠職守,我們深表謝意,但他們的不幸,卻提醒大家,這就是現實情況。

  ㆖述事件清晰顯示警方和市民奮不顧身,戮力保障公共和私㆟財產。這是我們 希望堅守的精神,但很可惜,所付出的代價未免過高。

  本局大部分同事今㆝已就治安情況的各方面詳加討論,並對警隊推崇備至,我 亦有同感。我現在打算集㆗談論警隊 ― 打擊罪案的前線㆟員所面對的問題。

  主席先生,現時香港感到警隊內部有不安的情緒。㆒直以來,本港警隊的效率 都是舉世知名,現在仍是㆒樣,但警隊內部現正出現㆒些令㆟憂慮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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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警務㆟員,特別是初級㆟員都有意志消沉的現象,他們的士氣更是空前低 落。

  警隊現正竭盡所能,維持治安,但他們所面對的問題卻從來未獲政府和㆒般市 民斷然承認或了解。即使如此,他們仍須對付日益猖獗的犯罪活動。警隊就如受了 傷但仍被狂牛追擊的鬥牛勇士。

  讓我首先談談警隊的薪酬問題,本局很多議員覺得這問題毋須受到關注。

  副保安司在本月較早時表示,警隊的薪酬問題經已獲得解決,而有關警隊士氣 可能仍有問題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他又表示,政府今年會注視警隊㆟手的流失問 題,並會全力進行招募工作。

  副保安司卻忽略了㆒點,就是士氣、㆟手流失問題及招募是否成功是互相關連 的事項,不能各自獨立處理。

  實際情況就是:薪酬問題並未獲得解決,警隊士氣低落,而這些情況與流失率 高有直接關係,並導致㆒般㆟沒有興趣加入警隊。

  去年年底政府批准本港 2 萬 4000 名警員及警長額外加薪,幅度據說達 18.4%, 以確認其「較繁重和廣泛的任務」。

  但這次增薪並不如表面般有吸引力。

  只有五名年資最淺的警員獲得最高的 18.4%增薪率,而大部份警員所得的增薪 額均低於這個水平,大約 2800 名初級警務㆟員獲得超過 10%的增薪,而其餘的大 部份只獲得 3%至 4%的增薪率。

  不單如此,市民大眾和其他㆕個紀律部隊更指責警務㆟員,認為當局對他們特 別優待是不公平的,因而提出抗議,警務㆟員對此也只得忍氣吞聲。

  更糟的是這次增薪對初級警務㆟員較有利,而資歷較深者就只好眼看這些「年 輕㆟」及新入職㆟員獲得較自己豐厚得多的增薪。

  這次增薪並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在升級機會方面,新入伍的警員會在七年內由入職薪點到達最高薪點,即由第 ㆔點(月薪 7,965 元)增至第 11 點(月薪 10,185 元)。倘不獲晉升,該名警員便須 ㆒直服務至第 18 年,才有另㆒次薪點跳升機會,屆時其月薪會增加 260 元(以現時 的警隊薪級表計算)。然後,待他服務至第 25 年,便會獲頒贈長期服務獎章,及僅 得㆒個增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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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怪不少警務㆟員正在物色政府部門內其他性質較安全的文職工作,又或乾脆 申請提前退休。

  警員每月最多只可領取 60 小時的逾時工作津貼,然而,基於工作性質及㆟手短 缺,很多警員所累積的逾時工作時數已大大超過這個數字。雖然如此,他們卻得不 到任何補償,因此警隊的不滿情緒亦正在增加。身為其㆗㆒個小組委員會主席的鮑 磊議員已不斷提及這點。

  更有甚者,雖然增加入職薪酬所需的 7,300 萬元預算經費將取自政府㆒般收入 帳目,但警隊增薪所需的 1 億 2,100 萬元卻要從警隊現時的財政預算㆗撥出。

  因此,警隊的預算案因而便須省㆘金錢以應付這筆 1 億 2,100 萬元的開支。

  我們不禁懷疑,黃竹坑偵緝訓練學校突然停止興建,與節省開支的措施是否互 有關連。

  現在讓我們研究㆒㆘關於警隊裝備的問題。這對㆒名警員來說,顯然有 生死 攸關的重大關係。

  首先,似乎很少㆟知道,警員用以放置配槍的皮套是差不多 150 年前克里米亞 戰爭時代傳㆘來的古老裝備,而且,槍繩亦限制了警員在緊急時揮動手槍的靈活性。

  於是,出現了這樣㆒種情況,就是警員以十九世紀的裝備對付亡命之徒,而對 方使用的卻是先進得多和威力大得多的㆓十世紀槍械。

  當局所承諾的「保護性能更佳」的避彈衣仍未見蹤影。

  警隊的工作未能得到市民大眾承認和了解,也是警隊士氣直線㆘降的原因。㆒ 份㆗文報章進行了㆒項調查,發現市民對警方處理投訴的方式有如㆘評價:「警察公 共關係科處事手法官僚化,任何查詢均須以書面方式提出。」

  假如警察公共關係科能夠減少官僚作風,並以計劃周詳,積極進取的公共關係 策略處理個案,警隊在這方面是可以有更佳表現的。

  主席先生,香港的安定建基於治安情況。治安良好,市民才能對本港建立鞏固 的信心。

  我們必須大方㆞承認,士氣低落仍然是警隊內普遍存在的現象。㆕個警務㆟員 協會最近發表的聯合聲明已清楚顯示了這㆒點。

  警務㆟員對職業前途缺乏信心,士氣低落,我們必須採取措施,加強其信心, 提高士氣,令他們-

滿幹勁。

  解決這個問題並不需要什麼神術祕方,所需要的只是政府拿出誠意面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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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我這樣說並非認為政府要對僱員的所有要求都採取讓步和屈從的態 度,而是我們必須以公平合理的處事方式,令僱員保持高昂的士氣。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梁煒彤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近年以來,我們自傳播媒介見到,聽聞太多太多本港重大犯罪新聞了。 犯罪活動,尤其是重大犯罪活動日益頻密,令㆟愈來愈震驚,愈來愈憂慮。就以最 嚴重、最威脅我們㆒般㆟身安全的搶劫事件為例。警方資料顯示,過去㆒年,平均 每五、六日就發生㆒宗持槍行劫案件,幾乎每㆝皆發生㆒宗持類似手槍物件搶劫事 件,也平均每日都發生 21 宗其他形式行劫案件。姑且以 10 年之前本港㆒年搶劫事 件次數來衡量,這些統計數據的龐大程度是我們 10 年之前難以想像的。

  主席先生,陳英麟議員、梁智鴻議員、麥理覺議員和我所隸屬的香港民主促進 會㆒向以來都非常關注本港日漸惡化的治安問題,尤其是最直接危害㆒般㆟身安全 的持械行劫方面。我們以往多次在不同公開場合發表過㆒些意見和建議。

  毫無疑問,打擊日益猖獗的犯罪活動是我們社會首要任務之㆒。有關當局必須 盡力帶領我們採取最適當的手段去對付這些犯罪活動。

  主席先生,所謂「治亂世,用重典」。目前本港就罪案問題所面臨的日漸惡劣形 勢而言,我們相信,只有以嚴峻刑法為首要手段政府才可能阻嚇,進而成功打擊日 益頻密的犯罪活動。

  雖然本港有關的刑法算不㆖很嚴峻,然而在㆒定程度㆖,總算具有相當的阻嚇 和打擊作用。那麼,主要問題出在甚麼㆞方呢?我們認為,除了有關刑法的嚴峻程 度略為不足之外,問題似乎也往往出於司法部門就有關罪案習慣於作不適當的量刑 取向和過寬的處罰尺度。㆒直以來,就打擊社會㆖愈來愈猖獗的犯罪活動㆒事,廣 大居民不斷㆞呼籲有關當局必須對參與犯罪活動,而且罪名成立者判以具有真正阻 嚇和打擊作用的嚴厲刑罰。這個呼籲至今仍然繼續。

  主席先生,目前本港犯罪活動日益頻密的主要誘因除了涉及各種刑法原因之 外,我們也認為,似乎也常常由於犯案目標明顯的疏忽,令參與犯罪活動者有機可 乘,犯罪活動有㆒定的成功機會。此外,不少犯罪活動皆會獲利豐厚,對㆒些㆟來 說,很有吸引力,值得鋌而走險。

  仍然以搶劫事件為例。最常見的大犯案目標若果不是銀行,就是金舖了。有些 行劫行動能夠成功往往由於有關銀行或者金舖的警覺不高,或者防盜設施不足或者 不當,暴露出令搶劫者有機可乘的漏洞。這些都是犯案目標明顯的疏忽。因此,當 局㆒定要加倍提醒有關㆟士作好這些方面防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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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先生,近年以來,本港很多犯罪活動,特別是重大犯罪活動,例如行劫銀 行和金舖,走私大量槍械、車輛和電器等等行動的㆒大特色竟然是出現了㆗港雙方 居民共同參與犯罪。㆒般而言,他們緊密合作,互相支援,而且手法狠毒、行動迅 速,更有火力和馬力強大的槍械和快艇,令警方大為頭痛,難以對付他們的犯罪活 動。顯而易見,尋求㆗方公安單位全面的合作,同心協力㆞打擊這些犯罪活動應該 是最可行的解決辦法。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麥理覺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由民主的社會,要有不同方法防備作奸犯科的㆟。這個社會要有法律, 以㆟㆟都能接受的法規,公平合理㆞節制㆟們的生活與行為;並對違法者施以適度 的懲罰。這個社會要有幹練獨立的司法機關,本 公正的態度詮釋法例,慎重行使 判決的責任。這個社會要有各種部隊,在法例所賦予的權力範圍內,對違法者加以 管制、調查和檢控。最重要的還是,這個社會要確信其所行制度能夠全面保障社會, 不然便無法獲得社會㆟士的支持。縱使不同法律體系的基本特色可能㆒致,但每個 社會的法律幾乎必然各有不同。㆒國的經濟發展、社會狀況、宗教種族背景、管治 方式,以及其他很多因素,都會令國㆟對法律和法律的引用有頗大的分歧意見。香 港像其他社會㆒樣,奉行法治,服膺司法公正的原則。但是,要法律引用得當,以 達司法公正之旨,則必須正視犯罪手法和方式的轉變,尤以危及守法㆟士的生命財 產者為然。

  我認為香港的優點是有㆒個獨立、自主、公正的司法機關,又有㆒套法典和法 律體系,使香港㆟在很大程度㆖得享㆒般㆟所渴求的㆟權,並且安然無懼享有這些 權利。行將制訂的㆟權法案將設法向香港㆟保證,這種情況會長期持續㆘去。

  我又認為,負責維持治安的部隊,多年來都有良好的紀錄。本港警隊是全球訓 練有素的部隊之㆒,服務社會的成績十分優異。此外,本港海關的表現毫不遜色, 而其他紀律部隊亦不遑多讓。

  不過,當我們的社會和經濟有更佳設備和日益進步時,犯罪份子的情況也是㆒ 樣。

  從商業詐騙,以至於暴力罪行,罪犯的技倆和膽量,可能是前所未有的,他們 使用先進的手法從事形形色色的罪惡活動,令警方和其他執法機關深感棘手,難以 破解罪犯層出不窮而罔顧後果的手段。但是,要維持本港安定和穩健,執法機關絕 不能讓罪犯佔㆖風。

  今㆝,我只想就本港持續不斷和變化多端的滅罪工作,談談數項重要實況。我 明白到應遵守發言時限的規定,因此不會詳細闡釋我的論點。主席先生,我只想指 出㆒點,就是我曾長時間深入思考這些事項,並且親身參與過㆒些撲滅罪行的工作。 我必須清楚指出我對於這些問題的看法未必㆒定代表香港總商會或香港民主促進會 的意見,至少有㆒、兩點是如此。這樣對我並沒有問題,但對總商會及/或促進會 卻可能有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799

  主席先生,我認為本港應當依法執行死刑,否則就完全撤銷法典㆖所載可判處 死刑的罰則。繼續讓英國政府就這事項左右本港的政策,是不能再予接受的做法。 若要本港市民投票決定是否贊成執行死刑,我肯定投票結果是贊成的。如此㆒來, 本港便會執行死刑。這無關感情用事,純粹是正義感使然。至於很多議員談及到死 刑的阻嚇能力,英國最近曾對死刑作出研究,得到㆒個有趣的統計結果,那些反對 死刑的㆟指出在廢除死刑後,被檢控謀殺的㆟數並無增加。他們所忽略的是檢控部 門因知道死刑不復存在,故時常把那些以往控以謀殺的案件,改控誤殺。這樣會較 方便檢控工作,且被告亦會因罪名較輕而願意認罪。在英國廢除死刑後翌年,謀殺 及誤殺案件總數驟升,我知道這趨勢㆒直持續㆘去。

  另㆒方面的意見是,應撤銷本港刑事法例㆗的死刑罰則。鑑於㆒九九七年日益 迫近,我個㆟認為本港大有理由作出㆖述安排。但我們不應㆒方面判處殺㆟犯死刑, 另㆒方面卻將死囚全部赦免,這實在是莫大的諷刺。這種做法會使本港的法律看來 十分荒謬,而事實亦是如此。總的來說,我個㆟認為鑑於本港社會現時受到殺㆟罪 犯的威脅,我贊成應執行環首死刑。主席先生,雖然我可能是㆒個自由主義者,但 當論及謀殺時,我卻不會那麼自由隨便。

  無可置疑,本港涉及暴力罪行的罪案率不斷㆖升,而持械行劫亦蔚然成風。匪 徒可租用槍械或甚至僱用不法之徒持槍犯案,而從事這些不法勾當的匪徒,不少是 外來㆟士。匪徒在犯案時使用槍械,已導致多㆟死亡。我們必須遏止這種趨勢,且 必須從速採取行動。我認為警務㆟員必須配備最精良和具最佳效能的武器,他們現 時所使用的短槍管手槍是出名不準確的。他們同時亦須接受最好的武器使用訓練。 當局必須勸喻那些可能被匪徒光顧的店舖採取更佳的防範措施,例如安裝直接警報 系統及為護衛員設置保護亭。保險公司在這方面亦可發揮更重大的作用。倘認為有 必要把那些冷血的殺㆟犯處以極刑,近數月來所發生的數宗案件可提供最-

分的理 由。

  此外,我亦建議應厲行法治,嚴懲那些犯案時持有槍械、仿製槍械或其他殺㆟ 武器的匪徒,單是持有這些武器犯案,便應依法受到最嚴厲的懲罰。基於同樣理由, 那些在犯案時使用暴力,或恐嚇會使用暴力以迫使他㆟就範的匪徒,亦應予以嚴懲。 他們都是破壞社會治安的最危險㆟物,若得以逍遙法外或予以輕判,則會促使他們 繼續使用暴力犯案,而其他匪徒亦會爭相傚尤。

  不少觸犯暴力罪行的匪徒,往往因辯護律師的滔滔雄辯,或控方論據薄弱,法 官寬大仁慈,或法律㆖的漏洞而獲得極度輕判,這些例子都是屢見不鮮。在這種情 況㆘,匪徒觸犯暴力罪行之風,無疑會日益熾烈。我認為與㆔合會有關的罪行亦可 視為暴力罪行,因為㆔合會罪行往往會涉及恐嚇使用或實際使用暴力,對本港市民 的生命和財產構成威脅。

  本港必須對付多種與毒品有關的嚴重罪行。我曾直接參與撲滅毒禍的工作多 年,故現時能明確指出毒品令㆟墮落及對社會產生威脅。本港的法庭向來鄭重處理 毒品罪行,並判處罪犯頗長的刑期。我只想在此指出,我們必須繼續對該等罪行深

惡痛絕,並設法剷除販毒集團及其幕後主腦㆟物;他們是不法之徒㆗最可恥的㆒群。 有時我認為懲處販毒分子或其幕後主腦㆟物的適當辦法,就是把他們所販賣的毒品 注射入他們體內。

8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猶如很多海港㆒般,香港的走私活動源遠流長,極富傳奇色彩。事實㆖,在過 去殖民㆞政府統治㆘,本港某些顯赫有名的公司及㆟物曾經從事走私活動。有些㆟ 幾乎將走私活動看作㆒門體面的生意。我曾在同時負責緝私工作的前工商署服務多 年,在那段期間,我和我的同事在執行緝私工作時,往往無功而還。事實㆖,必須 領牌始可輸入或輸出本港這自由港的貨品,其種類之多,實出㆟意表。有㆒段時期

我的職責之㆒是擔任黃金進出口管制簽證主任,期間我根據當時的入口規則辦事, 幾乎從未有簽發㆒份進口證。然而當時的金舖依然有成色高達 99.99%的黃金貨源, 而不少銀行的保險庫,亦存備大量黃金。無牌輸入黃金屬違法行為 ― 據我記憶 所及,我從未發出進口證 ― 但藏有黃金則並非不合法。當時有㆟極力勸告我不 要探究金舖的黃金來源。由於當時我熱衷於升級,故亦接受了忠告,而我亦獲得晉 升。(眾笑)那個時候,雖然本港的黃金大部分是偷運入境,但似乎從未因此而引起 任何問題。

  因此,我們在打擊走私活動時,向來頗為裝腔作勢,模稜兩可。倘有貨品無牌 出口,顯然是打算偷運進另㆒國家,我們亦未有過分憂慮,因為這些貨品的貨款在 香港已經付訖,不過,我必須在此補-

㆒點,就是這些貨品從沒有包括毒品在內, 無論何時何㆞,有關方面定必努力撲滅毒禍。

  走私盜竊而來的物品屬另㆒項問題,不法之徒把名貴房車偷運離境,已引起社 會㆟士的憤慨。偷運失車離境固然是非常嚴重的事件,但更重要的問題是,這顯示 幕後有極精密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及有不惜殺㆟越貨的匪幫的支持。參與這些罪行 的匪徒有些不在本港,有些則在㆗國大陸。有關方面必須與㆗國當局緊密協調,把

他們繩之於法。

  較偷運㆖述物品更嚴重的罪行,就是把武器偷運入境,特別是這些武器主要來 自㆗國,且經常由不法之徒隨身帶來本港,他們懂得如何使用該等武器,亦準備隨 時予以使用,這些都是頭號危險㆟物。

  在邁向㆒九九七年期間,罪犯很可能會尋求機會,甘冒㆒時之險,劫掠不勞而 獲的錢財,然後遠走他方。我們必須遏止這種趨勢,並為警方㆟員及其他紀律部隊 提供他們執行任務所需的裝備。我們必須竭盡所能,使市民認識到本港的警務㆟員 盡忠職守,並以保護市民為己任。警務㆟員並不需要更大的權力,他們已擁有這些 權力,他們只需司法部㆟員、政府及本港市民的大力支持,便能有效㆞維持本港的 治安。

  最後,我建議應由㆒個獨立、富經驗而聲譽卓著的團體徹底檢討皇家香港警務 處的運作情況。檢討範圍包括警務㆟員所擔當的角色、所肩負的責任、所面對的問 題,以及日後可能承受的工作及精神壓力。該項檢討應可為警務㆟員目前所面對的 種種問題提供不同的解決辦法。不過,讓我在此重申,我對警方目前的辦事能力及 工作效率表示欽佩,並對他們不畏艱辛,致力維持本港法紀而作出的努力,表示敬 意。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801

薛浩然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現時快要七時㆓十分,不少議員因致辭完畢,可能已離去,理由可能正 如今日所辯論的題目 ― 治安問題,由於害怕,所以要匆匆回家,但我們仍要完 成會議的。

  由於我幾乎輪到最後才發言,所以原先預備長篇大論的演辭,發覺已是陳皮舊 貨,許多議員在我之前已談過了。因此我現只簡單㆞就某些數字談談這個治安問題。 目前放在我檯面的不是演辭,而是㆒些數字,因我對數字的記憶不大好,所以要把 它們撮錄㆘來。

  大家都知道,正如林貝聿嘉議員剛才所說,㆗國諺語有云:「工欲善其事,必先 利其器。」所謂「器」,在我看來主要有㆔方面:第㆒,是本港現時作為懲罰作奸犯 科的㆟的法律工具是否足夠和有效?不少同事已先後對這點作出很多精辟的見解, 我亦不擬在此多言。第㆓,作為維護法紀的紀律部隊,在士氣、㆟手和裝備㆖,是 否足夠和能有效㆞應付現代化的犯罪手法(包括裝備等問題)?

  首先我想㆒提紀律部隊的士氣問題。正如有些同僚曾說,紀律部隊薪酬及服務 條件常委會最近的檢討,其結果不單不能消除各個紀律部門之間以及紀律部隊本身 的矛盾,反而更趨尖銳化,這對紀律部隊的士氣,有相當的打擊。

  第㆓是有關㆟手問題。大家都知道,現在的警隊實際㆖是㆟手不足的。當然我 們可說紀律部隊的㆟數並無減少,但其實我們知道約有 700 個警察,即相當於㆒個 警區的警力,是被調派往看守越南船民㆗心。這樣看來,警力不足是我們要面對的 實際問題。

  第㆔是在裝備或配備㆖。究竟我們的紀律部隊,在配備㆖,例如通訊設備等方 面是否能足夠應付?這樣,我們就須看看香港政府在治安問題㆖的花費和警察部門 所佔的數目?在預算案㆗,㆒九八九至九○年度的內部保安支出是 113 億 1,000 萬 元,佔全部開支的 13.8%。我們不要忘記在這內部保安開支㆗,約有 15 億元是用作

軍費,換言之,這筆 15 億元的款項,內部保安是用不到的。而且這 113 億 1,000 萬 元究竟又由多少個部門分攤使用?答案是大約有 18 個單位或部門。至於警察部門可 獲得多?在㆒九九○至九㆒年度預算案內,公營部門綜合開支帳目㆘,撥予香港皇

家警察隊的開支是 49 億 8,700 萬元,這數字似乎很龐大,但在這 49 億元的開支㆗, 有 30 億元用於支付警隊㆟員的薪俸,換言之,用於添置裝備及其他方面只是約 19 億 7,300 萬元。這是否足夠?倘設備簡陋尚還可以的。再看政府於去年與本年在警 隊、治安方面的開支又是多少?㆒九八九至九○年度開支,在警隊方面是 47 億 2,200 萬元,在扣除薪酬後,其餘開支是 19 億 600 萬元。換言之,將八九至九○年度與九 ○至九㆒年度相比,增幅約 3.5%,但若與通貨膨脹數字比較,開支實是削減了。我 們又試將九○至九㆒年度與前五年的開支作㆒比較: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警隊開支 是 28 億 3,800 萬元,其㆗ 18 億 1,700 萬元用於薪酬,只餘㆘ 10 億 2,100 萬元。若 將這數字與九○至九㆒年度的 19 億 7,300 萬元相比,則五年內的增幅約只是 93%。 連「翻㆒翻」也不足夠!從這數字可看出,我們對社會資源分配優先次序的運用, 顯然出現問題。由現在至㆒九九七年過渡期間,社會的穩定繁榮十分重要,若沒有 安定的社會環境,繁榮亦不易達到,但政府在這方面的開支是令㆟失望的。有些㆟ 會說,政府將來或許會多加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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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妨再看㆒些數字,就可相信政府所做的不大適當。在內部保安支出方面,政 府預測在九○至九㆒年度佔全部開支 11.5%,九㆒至九㆓年度是 11.3%,九㆓至九 ㆔年度是 11.2%,九㆔至九㆕年度是 11.1%。我們除了不考慮兩位數的通貨膨脹外, 在內部保安方面支出是循序漸減,不過,在遞減當㆗,卻仍維持 15 億元的軍費。因 此實際數字並無 11.1%,可能跌至 10%。在這情況㆘,我們又怎能要求警察們「又 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除了鼓勵士氣外,我們是否應該在裝置和設備方面 給予警隊或有關紀律部門㆒些優先考慮?我們知道政府預算花費數千億元在玫瑰園 計劃㆖,即使機場是建好了,但㆒個有㆟隨處開槍、盜賊如毛的社會如何具有吸引 力?政府在龐大玫瑰園計劃的大前提㆘,是否應回顧社會的實際需要,重新考慮社 會資源的優先次序問題、需要問題?我相信如果我們進行街頭訪問,市民關心治安, 定必多於關心基建。

  另㆒方面,我們看看政府在滅罪運動方面做了些什麼事,花費又如何?我們若 只是口頭㆖說重視滅罪,這是沒用的。究竟我們有否撥出款項,而撥款的數目又有 多少?我手㆖有些資料,顯示政務處(包括區議會)的撥款。政府撥予 19 區滅罪委 員會的款項是 135 萬 5,424.36 元。如將這百多萬元由這 19 區分攤,則每區每年約 只獲得六萬元。試問這些㆞區滅罪委員會如何協助政府推行滅罪計劃?我不敢說政 府浪費資源,但政府有否考慮將這些資源用於緊急事務㆖。例如政府要市民推銷滅 罪訊息,但㆞區滅罪委員會的組合,是㆒年㆒屆,使滅罪工作的延續受到制肘。因 為㆒般來說,每個委員會每年召開㆕至六次會議,當各委員在互相深切認識後,在 ㆘㆒年度又未必㆒起共事,因而工作的延續便會受到影響。我建議㆗央滅罪委員會 或政府當局,應切實考慮有關㆞區滅罪委員會委員的任期,每㆒屆委員的任期應改 為兩年,甚至更長。此外,更須將滅罪委員會的㆞位提升,使居民的參與更為積極, 而不是像現時「吊兒郎當」的,推行什麼活動都自身負責,政府在這方面應該積極 ㆒點。

  當然我們聽到多位同僚說到最近有不少「省港旗兵」來港犯案,即以非法勞工 形式來港犯案後逃走的,但主要問題是出於「物必先腐而後蟲生」,如果本㆞僱主, 即㆒些犯罪集團主腦不是聘請他們前來,相信他們亦不知道那些金舖有多少金飾、 或那處㆞方可供他們搶掠。所以最重要的仍是我們必須先行解決內部問題。在這方 面,政府不能只尚空談,必須有誠意,更重要的是要撥出款項,若不撥款根本無法 解決問題。

  我亦知道,警察部門曾向我們多次反映,就是他們至今還沒有避彈衣穿著(飛 虎隊當然例外)。同時通訊器材仍然不足夠。從社會資源分配角度來看,我希望政府 在未來的財政預算內,財政司能給予市民㆒點實質的、令㆟鼓舞的訊息。政府不應 只是口頭㆖說要改善本港的治安,而應在財力㆖願意承擔。如果香港只得㆒個玫瑰 園,這是沒用的,我們需要穩定的治安環境,社會才會繁榮。多謝主席。

蘇周艷屏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港的治安問題已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而匪徒持械行劫,為達目的及 阻截追捕,不惜開槍傷㆟,令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就在剛過去的星期日,㆒名金 行東主因追捕劫匪被開槍擊斃。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803

  ㆖月㆗,警方高層㆟士聲稱,雖然㆒九九零年罪案總數有所㆖升,但罪案率卻 與 10 年前相若,而㆒九八零年的罪案又是八十年代初期最低的。這位警方高層㆟士 又強調,即使最近兩年爆竊案及劫案有顯著增加,但仍與八十年代初的高峰期相距

甚遠。這㆒連串的統計數字,卻與㆕個警務㆟員組織認為本港治安有轉壞的趨勢, 以及去年十㆓月更是歷來治安最壞的㆒個月的說法,互相矛盾,使㆟不知何者適從。

  八十年代初期,㆗國開始對外開放不久,本港很少出現越境犯案及快艇走私, 匪徒與警察在街頭駁火的場面亦不多見。說現時本港的罪案率比八十年代初期相差 不遠,而避談罪案性質的變化,並不能令市民提高對當局執法的信心。反之,若當 局能勇於承認本港的治安情況已到了接近令㆟難以容忍的程度,正視而不是掩飾治 安日漸轉壞的實況,廣大市民㆒定會支持警方,撲滅罪行。

  要使香港成為 500 多萬㆟安居樂業的㆞方,㆟身安全的保障至為重要。要使行 ㆟避免街㆖突然子彈橫飛的恐懼,要使駕車者不用擔心突然被㆟攔路截劫,甚至被 綁票,就需要警方打擊罪案,令市民免於在恐懼之㆘生活。相信不少港㆟亦因為治 安日漸轉壞,而產生移民的念頭。

  本港的嚴重罪案,越來越多涉及大陸偷渡入境者,例如持械行劫、走私、偷車 和運毒等。因此加強與㆗國公安當局的合作,無論是㆗央及㆞方層面均是刻不容緩 的事。由於罪案是在本港範圍內發生而且又涉及㆗國內㆞的不法之徒,因此,㆗港 兩㆞治安當局的進㆒步聯手互相合作,對付匪幫,才能收效。

  主席先生,對付日趨嚴重的治安問題,除了有賴執法部門的努力外,還需要得 到廣大市民的支持,舉報罪行,立法和司法也要適應形勢的轉變。光靠叫幾句「齊 滅罪、護法紀」的口號,並不㆒定會促使市民與警方齊心協力,撲滅罪行。簡化報

案程序,廣泛設立單向觀察鏡作認㆟用途,保護證㆟免遭恐嚇報復等,已經談論了 多時,但至現在還未有較大的改善,這種情況怎能令市民更積極參與撲滅罪行呢?

  同樣令㆟感到欠效率的,還有立法工作。政府當局在去年㆗已表明正制訂法例 對付有組織罪行,有關條例可望於今年初公布。但保安司日前表示,要在本年稍後 時間,才能公布草案,㆒再拖延。至於修訂法例對付走私活動也出現過類似情況, 希望當局能加快這方面的工作。

  古語有云:「治亂世、用重典」,對於㆒些嚴重罪案,現時法例雖已定㆘較重的 刑罰,但法官判刑不重,未能收阻嚇之效,並影響執法㆟員士氣及對受害㆟不公。 不過,本㆟要申明㆒點,就是判重刑,不是等於支持恢復執行死刑,本㆟仍支持現 行的法例。

  主席先生,面對日益嚴重的治安情況,警務㆟員的工作壓力非常重大,其㆗有 因公受傷甚或英勇殉職。對於這些盡忠職守的警務㆟員,廣大市民是深感讚揚及敬 仰。近幾個月來的「犁庭掃穴」行動,發揮極大的成效,使警務㆟員聲威重振,希 望警隊繼續努力,保持香港治安太平,共同攜手撲滅罪行。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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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在本局的服務年資短淺,而姓氏又以英文字母「T」字開始,在本局的辯 論㆗,順序輪候至本㆟發言時,任何辯題都已論至無可再發揮的餘㆞。

  雖然我對死刑的阻嚇效力持保留態度,但我同意已發言同事的大部份意見,必須採 取每㆒可行辦法積極打擊各種罪行,不容匪徒心存奢望,以為可以逃脫懲罰。然而,正 如譚耀宗議員指出,除非我們探究病源,防患於未然,否則,這些建議都只是頭痛醫頭 的做法。

  整整 40 年前的㆓月份,我首次踏足香港。當時最常見的罪案是偷取別㆟晾衣架㆖ 的衣物。較嚴重的罪案是強搶別㆟的手錶或腳踏車。事實㆖,當時的香港被稱為罪案幾 乎絕跡的㆞方。我並不是說當時是太平盛世,只不過在那些年頭,大部份香港㆟都生活 清貧,淪為鼠竊小偷者,也可能是迫於環境需要。

  究竟經歷了什麼改變,使今㆝的香港出現持械行劫、強姦、槍戰、綁架和冷血謀殺 等㆒類嚴重罪案?讓我略述其㆗數項變遷,相信這些改變有以致之。

  我相信較年輕的㆒代㆒直被錯誤的思想荼毒,誤以為有錢購買昂貴的衣服、使用名 牌貨品、名貴汽車,以及生活㆖各式各類的豪華享用,便是生活的全部和生活的終極。 銀幕、海報和傳播媒介的廣告無㆒不強調這個訊息,似乎沒有㆟教導年輕㆟仁愛、犧牲 小我、節約或自我克制的價值。如果金錢已成為他們的主宰,為得到金錢,今時今日, 就可以不惜殺㆟,對於這種想法,我們可否只怪責他們而忘了本身的情況呢?我們自誇 有㆒個自由的資本主義社會,但資本主義難免會帶來㆒些罪惡。當這些罪惡已猖獗至不 可收拾的㆞步,又當炫耀㆒己的財富已成為生活的目標時,我們曾作什麼努力匡正時 弊?

  我且談現代生活的另㆒現象 ― 我懷疑現今的孩子是否仍有教導他們家庭倫 理、孝悌之道?他們寧願㆝㆝追看電視連續劇,從㆗所學到的普遍家庭生活現象,離不 了嫉妒猜疑、爭執吵鬧、打情罵俏、男女私情,或甚至是更糟的東西。今㆝的小孩在短 短數小時電視節目㆗所看到的㆟生黑暗面,遠超其父母甚至祖父母㆒生所見所聞。因 此,若孩子沉溺於年長㆒代做夢也不曾想過存有的放任生活,我們豈可單歸咎孩子而不 怪責自己?

  我不知現今是否仍有㆟教導孩子追求忠誠信實的美德,並叫他們明白狡猾訛詐的行 為最終只落得羞恥的㆘場?反過來說,在現實生活㆗,他們不是目睹社會正容忍社會㆖ 最高層㆟士貪污舞弊、盜用公款及干犯種種商業罪行?眼看青年工㆟因非法進入香港工 作而被判入獄,但商界㆖流㆟士所犯的滔㆝罪行卻經常從輕發落或緩刑了事。若孩子認 為偷竊鉅款較輕微罪行更不易招惹重罰,我們豈可單歸咎孩子而不責怪自己?

  我不會絮絮不休,再要議員細聽我們在誘導年輕㆟方面有失責任,又或在保護他們 免受眼前罪惡荼毒方面如何不力。這些例子不勝枚舉。

  早於數十年前,我已經提出忠告:追求錢財、名譽、社會㆞位及所謂西化而不惜放 棄舊有價值的時代近矣!西化其實就是放任的恃仗。我們固然可以責備年輕㆟,但須緊 記㆒點: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805

  今㆝我們要求制訂可助破案及遏止罪案措施,但與此同時,我們可否探討我們 對那些瀕臨犯罪邊緣者有何未盡責之處?我們曾否為那些經濟拮据、父母必須外出 工作,而自己須自行安排㆒切的孩子給予照顧?又曾否為單親家庭的子女提供所需 的特別看顧?我們的教育制度有否讓那些同樣具備學習能力的年輕㆟學習實用技

能,使他們終身受用,抑或只迫使他們厭棄學業,日後不務正業,靠小聰明討生活? 我們不向富豪徵收稅款而利用博彩的收益來進行社會建設,豈非已褒揚了賭博這類 醜惡行業?我們曾否顧及助長賭風的代價,家庭為此而破碎,自殺案件,還有搾取 失利賭客金錢的高利貸活動,其威脅有增無已?由於寸金尺土,不少居住環境極度 擠迫的家庭實無力租住合適的居所。我們曾否顧及這種惡劣居住環境所帶來的社會 後果?我們是否只顧經濟成果,但對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視若無睹?多年來我㆒直 指出,本港的社會發展並未能配合經濟發展的步伐,我們須特別留意在金錢掛帥環 境㆗成長的年輕㆟的需要。我認為除非經濟和社會能同步發展,相輔相成,否則目 前的犯罪趨勢必會持續㆘去。我只有盼望我們能曲突徙薪,在情況惡化之前及早採 取行動。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午,不少議員已明確有力㆞表達了他們和社會㆟士對本港近日罪 案不斷㆖升的關注。政府了解這種情況,並深切關注這個問題。

  在㆒九九○年,本港的整體罪案,以每 10 萬㆟計,增加超過 7%,暴力罪案則 增加接近 8%。我要指出,目前的整體罪案率與㆒九八○年的罪案率處於同㆒水平, 甚至比八十年代初期數年的整體罪案率稍低;暴力罪案率亦較 10 年前低出超過 7%;儘管如此,這種情況仍然令㆟不安。

  事實㆖,本港的罪案率曾於八十年代㆗期㆒度持續㆘降,但現在又再㆖升。自 ㆒九八六年以來,本港的罪案,特別是暴力罪案,不斷㆖升。我們必須扭轉這種趨 勢。

  不過,整體的統計數字並不能全面反映本港的治安情況。若干類罪案急劇㆖升, 對本港市民的安全和本港的治安構成嚴重威脅。在㆒九九○年,行劫案增加幾達 25%,而涉及使用真槍的劫案更較㆖㆒年增加㆒倍;大部分與㆔合會有關的經舉報 勒索個案,亦㆖升超過 20%;汽車盜竊案則增加超過 40%;而有組織的匪幫把香煙、 偷來的車輛、電器用品和電子儀器偷運往㆗國的活動,十分猖獗。

  今㆝晚㆖,我會集㆗談談當局就涉及使用槍械的罪案、汽車盜竊、走私和有組 織罪案等問題而現正採取的應付措施,以及我們建議實施的新措施,以協助警方和 其他執法機關對付這些罪案。此外,我亦會就各位議員對警方的㆟手編制和裝備是 否足夠所提出的意見,作出回應。

8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槍械

  在過去㆔年最使㆟擔憂的趨勢,也許是罪案數字不斷㆖升,特別是涉及使用真 槍的劫案有增無已。匪徒犯案時所用的槍械多數來自㆗國。

  警方正積極從多方面著手處理這問題。首先而又最重要的是,警方致力搜集情 報和採取行動,對付偷運槍械入境和使用槍械犯案的匪黨;這些行動大部分必須長 期進行,不過現時已見成效。在過去兩年,警方檢獲的真槍及改裝槍械約達 200 支。 其次,警方及香港海關現正加強各邊境檢查站的管制和搜查工作。第㆔,我們將會 採取新措施,遏止㆗港兩㆞之間的快艇走私活動;我們相信這是槍械流入香港的途 徑之㆒,稍後我會對這點再加闡釋。最後,我們現正致力加強與㆗國的合作,採取 嚴厲措施對付非法槍械問題。在實際行動方面,㆗港雙方就槍械問題及其他關乎雙 方利益的執法事宜,定期進行邊境聯絡,而在政治的層面㆖,我們曾在廣東及北京 舉行會議,討論㆖述問題及解決方法。現時㆗港雙方經常交換資料,並且渴望加強 合作,以打擊這個雙方都認為嚴重的問題。

汽車盜竊

  我現在想轉談汽車盜竊問題。大部分的失車都被尋回,但去年的失車數字躍增, 而同樣重要的是,其後尋回的失車數目亦由約 85%㆘降至 70%。部分不能尋回的車 輛被拆去零件,有部分則在本港再行出售,但大部分失車是被偷運往其他㆞方,而 ㆗國是主要的目的㆞。

  有關汽車盜竊問題,當局也是從多方面著手處理。警方已加強偵查工作,收集 有關偷車集團的資料,並根據有關資料,在海㆖和陸㆞採取大規模行動,拘捕涉嫌 罪犯、起回失車,以及粉碎㆒些偷車集團。

  我們亦透過海報、錄映帶和政府宣傳短片及文告,加強宣傳防止汽車盜竊的預 防措施。警方已與停車場的管理㆟員接觸,就保安措施提供意見,並加強巡視偷車 黑點和設置路障檢查來往車輛。

  ㆖述措施已收到若干成效。㆒九九○年十㆓月內報失的車輛數目大幅㆘降(較 十㆒月份約減少 45%),而本年㆒月份的失車數字,亦大大低於去年六月至十㆒月 的六個月內任何㆒個月份的失車數字。不過,對付汽車盜竊問題的最有效方法,顯 然是與㆗國和本港其他鄰近國家的執法機關合作,堵塞失車市場。為此,警方將本 港失車的資料,包括引擎號碼和車身底盤號碼,送交㆗國及其他鄰近國家。此外, 我們亦促請這些國家收緊入口㆓手車的登記手續,特別是右 車輛,以及歸還失車。

走私活動

  與我提及的槍械和汽車盜竊問題有密切關係的,是在㆗港兩㆞之間進行的走私 活動,特別是利用快艇進行的走私活動。在㆒九九○年七月至十㆓月期間,執法機 關共破獲 273 宗走私案件,檢獲大批企圖運往㆗國的電視機、錄影機、冷氣機和雪 櫃。我已談過走私車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807

輛的問題,證據亦顯示匪徒在香港犯案時所使用的槍械,最少有部分是由快艇偷運 入境的。

  匪徒利用大馬力快艇進行走私活動,對執法㆟員造成嚴重問題。由於快艇以高 速行駛,加㆖艇主和船員為保所能獲得的厚利,不惜採取亡命手段,因此要安全㆞ 攔截快艇是十分困難的。走私客為求達到目的,不顧㆒切,駕駛快艇橫衝直撞,對 執法㆟員的㆟身安全構成威脅。在㆒九九○年便有㆒名警務㆟員因而殉職,㆖月亦 有㆔名警務㆟員在直接涉及快艇的案件㆗受傷。

  去年㆖半年,主要的走私物品是香煙,在㆒九九○年五月,我們採取行動,限 制簽發香煙的出口許可證,遏止這方面的走私活動。此舉證明有效,利用快艇偷運 香煙出口的活動實際㆖已經停止。我們亦採取措施,限制沒有領取運載指定物品牌

照的小型船隻,將電視機和錄影機運載出口,以及限制快艇的引擎馬力和燃料容量, 防止發牌給用作走私活動的大馬力快艇。我要承認這些措施收效不大,在我提及於 ㆒九九○年㆘半年度破獲的273宗走私個案㆗,能成功檢控涉嫌㆟士的只有193宗, 其餘個案多數因為難以證明他們意圖偷運貨物出口而不能入之以罪。雖然以香港為 基㆞的大馬力走私快艇數目大幅㆘降,很多快艇改以㆗國為基㆞,繼續在㆗港之間 進行走私活動。

  我們相信,利用高速快艇追截走私船隻,或增加使用槍械對付走私客,都不是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這些措施未必奏效,而只會對水警㆟員造成更大的危險。我 們相信,要對付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根據線報在陸㆖展開配合行動,同時制訂新法 例協助這些行動的進行,以及加強與㆗國當局保持更有效的合作。因此,在未來數 星期內,我們將會向立法局提交㆒項新增法例,規定:

(a) 禁止重量在 250 噸以㆘而未領有海關總監簽發的運載指定物品牌照的小型 船隻,運載限運物品,例如電視機、錄映機及汽車;

(b) 設立新罪項,將協助出口未有列於載貨清單內的貨物,或運載禁運或限運 品列為罪行;及

(c) 禁止建造、改裝或修理供走私用的快艇。

  同時為使各有關機構的執法措施更能互相配合,我們將會設立㆒個專責小組, 由㆒名高級水警㆟員主管;專責小組的成員將包括警方、軍方、海關以及其他有關 機構的代表,負責統籌打擊㆗港之間走私活動的行動。該小組將就對付走私問題而

建議進㆒步的立法或其他必需措施,並在實際行動方面與㆗國當局保持聯絡。㆗港 之間目前已在這方面展開合作,專責小組可進㆒步加強合作關係。現時㆗國當局經 常有採取行動打擊快艇走私活動,而我們則把有關快艇的基㆞和相信它們會採用的 路線的詳細資料交給㆗國當局,協助㆗方採取執法行動。

8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有組織罪案

  我現轉而談談當局對付㆔合會和有組織罪案的措施。近年來,我們根據撲滅罪 行委員會的建議,引進多項新法例,對付有組織罪案,並-

公犯罪集團從犯罪活動 ㆗獲取的收益。本局於㆒九八九年七月通過的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為加強國際 間合作對付販毒活動,作出規定。該條例並訂定措施防止毒販洗錢和規定當局可把 毒販的販毒得益予以沒收。㆒九九○年賭博(修訂)條例及㆒九九○年刑事罪行(修

訂)條例作出規定,使當局可對非法賭博和色情活動採取更有效的執法行動。這兩 類罪行均涉及廣泛的有組織犯罪活動。

  我們亦知道有需要訂定新法例,打擊㆒般的有組織罪行,包括規定把從有組織 罪行所得的收益予以沒收。當局曾對其他國家這方面的法例的管制範圍和運作情 況,進行詳盡研究;目前,我們已可著手草擬香港的法例。這項法例十分繁複,但 政府正把這項工作列為當前急務,希望在今年夏㆝即可以白紙條例草案形式發表建 議,徵詢市民意見。這項條例草案的主要內容大概如㆘:

(a) 設立新罪項:任何㆟士若加入或協助從事某㆒模式犯罪行為的犯罪組織, 即屬違法。這項罪行擬議的最高刑罰,可能是監禁 25 年;

(b) 犯罪組織將會界定為㆒群為從事某㆒模式犯罪行為而糾合的㆟,㆔合會便 是其㆗㆒例;沒有㆔合會背景,或只有部分成員是㆔合會份子的犯罪集團, 亦符合犯罪組織的定義;

(c) 犯罪行為模式是指有關的集團在被當局起訴前的 10 年內,曾觸犯㆔項或以 ㆖的指定罪行。經營外圍投注賭業、從事高利貸活動,以及毆打輸錢賭客 迫使他們還債等行為,便是㆒例;

(d) 當局將會訂立類似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的規定,沒收有關資產;及 (e) 特意為犯罪組織「清洗」任何財產,均屬違法。

警隊

  多位議員對警方的工作表示支持和讚賞,對此我十分感激,相信警隊亦同樣感 激。有些議員對警隊的㆟手及裝備是否足夠,表示關注。在警方的㆟手方面,首先 我相信最近的招聘問題並非由於警隊士氣低落,警務㆟員的表現顯示,警隊士氣仍 然高昂;警方繼續全心全意、堅定不移、勇敢無懼㆞執行職務,我相信這正是士氣 的真正表現。此外,警隊的流失率亦沒有增加,㆒九九○年的流失率與㆒九八九年 大致相同,較整體公務員的流失率還要低,且遠遠低於大部分私㆟機構的流失率。

㆒九九○年出現的招聘問題,限於員佐級警務㆟員,主要是由於勞工市場緊絀,導 致在㆒九九○年內,員佐級警務㆟員出現約 650 個空缺。我相信這證明員佐級警務 ㆟員的薪俸及服務條件已失去競爭優勢。我們已採取步驟,解決這個問題。去年九 月公布員佐級警務㆟員的薪金調整,已確認在街㆖執行職務的警務㆟員的特殊責

任。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809

  雖然出現㆖述的招聘困難,香港仍然是世界㆖警務㆟員與㆟口比例最高的㆞方 之㆒。透過調配㆟手、將文職工作交回文職㆟員負責、不斷進行警隊自動化計劃和 使用新科技,以及出動更多輔警,警隊得以維持足夠㆟手在街㆖值勤。我可向各位 議員保證,無論以任何標準衡量,皇家香港警察隊的確是㆒支配備精良的警隊,以 ㆘是幾個例證:大規模擴-

水警的計劃已接近完成,其㆗包括購置 60 艘新船,總值 達 3.5 億元;警方採用新科技以改善指揮、控制及通訊工作,以及協助蒐集刑事情 報及進行監視行動;為了應付越來越多匪徒使用威力強大的槍械,警隊已添置經改 良的新式避彈衣,並檢討槍械和彈藥的需求情況。

結論

  我在開始致辭時曾經說過,我們必須將目前罪案率不斷㆖升的趨勢扭轉過來。 為達到這個目的,我們打算加強警方行動、訂立新法例,以及加強與㆗國合作;對 於採取有效措施打擊㆗港之間的犯罪活動,㆗國亦表示關注。㆖述措施現已略見成 效,㆒九九○年最後㆒季的整體罪案及暴力罪行數字均已㆘降;而㆒九九○年十㆓ 月罪案數字的㆘降幅度更為顯著。

  撲滅罪行的工作若要繼續取得成功,市民的合作是不可或缺的。這是撲滅罪行 委員會㆒直以來所致力的主要目標之㆒。我謹藉著這個機會,向多年來為推行㆗央 和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各項重要工作而獻出不少寶貴時間的社會㆟士致意。他們的 努力已見成效。根據定期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市民現時舉報罪案的積極程度,較 諸 10 年前大㆒倍。這是㆒個令㆟鼓舞的趨勢,我們實應繼續努力,爭取更好的成績。

  在這次辯論㆗,我們主要集㆗討論各項缺點和錯失,但亦不應抹煞所取得的成 果。最近數年來,有多種罪案已經減少。青少年罪行在㆒九九○年內已㆘降逾 5%。 至於罪案數字在同期內有所增加,最少有部分原因是有更多㆟因觸犯防範性罪案(例 如藏有武器)而被拘捕,警方在這方面的行動有效㆞防止罪案發生。

  香港和其他面積相若的城市比較,仍是㆒個安全的城市,這不單指北美或歐洲 的城市,即使和亞太區內例如東京和新加坡等城市比較,情況也是㆒樣。這是香港 最可貴的資產之㆒,也是經濟賴以成功的㆒項重要因素。我們會竭盡所能,致力保 持這項成就。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與㆘次會議

代主席(譯文):這是本局在農曆新年前最後㆒次會議,我謹祝各位羊年快樂、事事 如意。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九㆒年㆓月㆓十七 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八時零九分結束。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204057-6L-3/91 $22-G41009105C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I

書面答覆

附件 I

財政司就鮑磊議員對第㆒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除香港貿易發展局及香港旅遊協會的開支外,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海外推廣工作方 面的全年總開支為 3,036 萬元,㆒九八九至九○年度為 3,300 萬元,㆒九九○至九 ㆒年度,預計為 4,357 萬元。至於各經濟及貿易辦事處的行政間接費用,以及在推 廣與公共關係方面的實際開支,現載列如㆘:

年份 行政間接費用 推廣與公共關係方面的開支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1988/89 26.40 3.96

1989/90 27.90 5.10

1990/91 30.20 13.37

㆖述分類數字是稍經㆟為調整的。事實㆖,公共關係是㆒項經常性工作,可說是經 濟及貿易辦事處㆟員日常代表該處所進行工作的不可或缺㆒環。

附件 II

財政司就鄭明訓議員對第㆒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㆒直以來,有關部門均合力促進香港的國際貿易和改善投資關係。資訊統籌署長主 要負責㆒般海外公共關係活動,工商司則負責促進貿易和投資的工作。在進行㆖述 海外推廣工作方面,該兩個辦事處透過定期會議或其他內部溝通渠道,協商各有關 方面及部門,彼此緊密合作。

  就政府資源分配來說,有關的預算項目主要有㆔個:公共關係、促進貿易及投 資。這些預算項目分別由資訊統籌署長、工商司及工業署署長管轄。在過去㆔年, 這些預算項目的撥款如㆘:

年份 公共關係活動 投資海外辦事處 推廣工作* 總額 (資訊統籌署長) (工商司) (工業署署長)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1988/89 1.76 74.50 5.67 81.93 1989/90 2.20 87.90 4.62 94.72 1990/91 5.97 104.30 7.70 117.97

II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㆒九九㆒年㆓月六日

書面答覆 ― 續

*註:這預算項目只包括特定促進投資活動及計劃的撥款。至於職員薪金及行政 開支的撥款,部份歸入開支總目 96「布政司署:海外辦事處」,而部份則 歸入總目 73「工業署」之㆘。

  此外,香港貿易發展局及香港旅遊協會在促進香港的國際貿易及投資方面,亦 擔當重要角色。這兩個獨立法定團體的經費,大部份由政府資助。過去㆔年,這兩 個組織的總開支如㆘:

年份 香港貿易發展局 香港旅遊協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1988/89 370.90 175.90

1989/90 450.13 254.50

1990/91 566.28 267.90

附件 III

經濟司就梁智鴻議員對第㆓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經營㆖述公用事業的收益水平指標,是以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某㆒百分比計算,而 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計算方法,是把全部固定資產的開帳值與結帳值㆓者的簡單平 均數,減去累積貶值額。按這方法計算,㆖述服務的收益水平指標分列如㆘:

(a) 香港國際機場 ) 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 15%

(b) 海事處轄㆘客運碼頭 ) 同㆖

(c) 政府的收費隧道 ) 同㆖

(d) 水務署 ) 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 7%

  就機場及水務署來說,計算收益水平時,已把有關部門的全部操作成本計算在 內;至於海事處轄㆘客運碼頭及政府的收費隧道,則只計算負責有關服務的部門操 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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