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57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衛奕信爵士,G.C.M.G(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翟克誠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張㆟龍議員,C.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C.B.E., J.P.
葉文慶議員,O.B.E., J.P.
陳英麟議員,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潘永祥議員,O.B.E., J.P.
鄭漢鈞議員,O.B.E., J.P.
鍾沛林議員,J.P.
何世柱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5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O.B.E., 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J.P.
潘宗光議員,J.P.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J.P.
譚王 鳴議員,O.B.E., J.P.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C.B.E., 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規劃環境㆞政司班禮士議員,C.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J.P.
何承㆝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鄭德健議員,J.P.
張子江議員,J.P.
周美德議員
方黃吉雯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林偉強議員,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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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O.B.E., J.P.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教育統籌司楊啟彥議員,J.P.
經濟司陳方安生議員,J.P.
政務司曹廣榮議員,C.B.E., C.P.M., J.P.
保安司區士培議員,O.B.E., A.E., J.P.
衛生福利司簡德倫議員,J.P.
缺席者:
黃宏發議員,J.P.
鄭明訓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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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例公告編號
1990 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
1991 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指明物質)令 12/91
1990 年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
1990 年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及補償)條例
1991 年(生效日期)公告 13/91
1990 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
1990 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
1991 年(生效日期)公告 14/91
退休金及有關利益條例
1991 年退休金及有關利益條例(編制職位)令 15/91
1965 年法例訂正版條例
1991 年法例訂正版(勘誤)令 16/91
㆒九九○至九㆒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39) 香港考試局截至㆒九九○年八月㆔十㆒日該年度的各項財政報告及工作㆒ 覽表
(40) 緊急救濟基金 ― 由受託㆟就截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整年情況 所撰寫的年報
(41) ㆒九八八年㆕月㆒日至㆒九八九年㆔月㆔十㆒日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警 察教育福利信託基金受託㆟報告書
(42) ㆒九八九年㆕月㆒日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警 察教育福利信託基金受託㆟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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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公營部門改革
㆒.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其對公營部門改革的現行方針政策?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現行的方針是在公營部門改革㆗選出須優先處理的項目,並利用試驗 計劃去測試新概念是否可更廣泛㆞運用,以便我們決定如何將其優點盡量應用在其他 政府部門。我們正進行㆕項試驗計劃。
第㆒項計劃檢討在推行㆗小學教育計劃方面,教育統籌科與教育署的關係,目的 在於加強決策科司級首長在其指定的職責範圍內分配資源的權力。當局已經完成檢討 工作,並且建議訂立正式的制度,以便檢討政策、商定目標,並根據各有關決策科每 年的政策說明及有關部門每年的工作計劃和五年計劃,對工作成效進行評估。決策科 司級首長和控制撥款㆟員將獲授予更大的財政權力,以處理本身的財政預算。㆖述各 項建議將會列入㆒九九㆓至九㆔年度的財政預算㆗,以試驗性質於教育統籌科和教育 署內推行。
第㆓項計劃,是研究在機電工程署推行交易基金式運作的可行性。當局曾就該署 汽車組的運作,進行㆒項業務檢討,結論是如果採用㆒個較商業化的運作方式,會帶 來很多好處,因為這不但可減低成本,更可改善服務質素。我們現正考慮訂立㆒個新 的帳目基準。根據這個基準,該署汽車組將就所提供服務向其他部門收取十足費用,
並須達致㆒些特定的財政和工作目標。這項有關設立交易基金的第㆒步工作,將在未 來數月內 手進行。
第㆔項計劃檢討政府與主要法定組織的關係。這項檢討旨在透過訂㆘商定目標和 責任承擔問題的正式安排,以加強政府監察這些組織的能力。這項檢討的範圍包括 13 個主要法定組織,有關工作大致㆖已經完成。初步檢討結果顯示,雖然尚有須改善的 餘㆞,例如有些法定組織須更明確界定工作目標,不過現行的匯報和監察架構㆒般令 ㆟滿意。有關的決策科司級首長會進㆒步研究須作改善的㆞方。我們打算定期進行這 項檢討,研究改善的範圍。
第㆕項計劃是研究由銓敘科和財政科賦予各部門更大權力,讓這些部門能在善用 本身資源的問題㆖,採取更具彈性的措施和負起更大的責任。各部門的控制撥款㆟員 現時除已獲授權處理各項聘任和晉升事宜,以及控制招聘開支和職業訓練的撥款外, 並已獲得授予其他多條銓敘規例所指的權力。這方面的工作會繼續進行。另㆒方面, 有關各部門所關注的㆒些重要問題,包括招聘工作、部門編制委員會、設備的購置, 以及安排辦公室的程序等,現正由㆕個工作小組分別加以研究。
主席先生,這項計劃和衡工量值研究㆒起配合進行。衡工量值研究的重點,在於 提高特定及個別工作和服務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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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很高興從布政司的答覆得知,約㆒年前提議的計劃 並非虎頭蛇尾。然而,鑑於現時的這些計劃被形容為試驗計劃,布政司可否證實,政 府各階層均會全力承擔整項改革計劃,而首長級㆟員亦-
份了解改革的各種好處?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可以證實這點。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雖然我的問題與鮑磊議員提出的十分相似,但為獲 得當局的保證,我仍要提出來。請問布政司可否證實,政府仍會全力承擔公營部門的 改革?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可以證實這點。
何承㆝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前述㆕個試驗計劃的用意是為更有效㆞管制各政府 部門及公共團體的資源。布政司可否告本局,政府現時有何措施,可監察個別公務員 的表現,以便達致最高效率?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任何公營部門改革計劃,顯然會包括教育和訓練有關㆟ 員,以確保他們清楚知道計劃的宗旨與目標,並得到-
份的鼓勵。我們的訓練部門現 正舉辦㆒系列課程,目的是要確保有關㆟員真正了解公營部門改革的意義;事實㆖, 布政司委員會亦有定期就有關計劃進行討論。此外,我們每年在撰寫有關㆟員的機密 考績報告時,亦有考慮他們在管理資源方面的表現。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布政司可否告知本局,將政府部門轉為公司及將它們 私營化,是否改革的其㆗㆒項長遠方針;除了與新機場有關的計劃外,政府現時還有 沒有任何這類具體計劃?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是的;對政府部門轉為公司及將若干服務批給外界承辦 的整個問題,我們常有定期檢討。我們不是為私營化而私營化,而是不斷因應實際情 況來研究這個問題,以尋求㆒個最有效和具效率方法為公眾㆟士提供服務。我們現正 考慮的㆒些計劃包括:
興建及營辦港島東廢物轉運站;
將香港仔隧道批給外界承辦;
將車輛檢查服務私營化;
將停車收費錶的管理工作批給外界承辦;
實施污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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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註冊總署;
將堆填工程私營化;以及
將公眾貨物裝卸區私營化。
主席先生,就港口與機場發展策略而言,其㆗若干計劃顯然是適宜私營化的,而 當局亦經常檢討這些計劃。
社區行政的開支
2. 潘志輝議員問:鑑於政府大幅削減社區建設、區議會撥款及政務總署㆟手等支 出,請政府告知本局:
(i) 在㆒九九㆒至九㆓財政年度,將有多少項工務工程計劃及社區建設因削減開支 而致延期開工,這些工程的總開支是多少;
(ii) ㆘年度的區議會撥款與今年的比較,相差多少;政務總署明年原定的㆟手與實 際獲得的員工數目相差多少;
(iii) ㆖述工程、區議會撥款及㆟手削減,以甚麼準則而訂定;對香港的民生、㆞方 行政的推動、區議會、分區委員會、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的運作有何影 響;及有何具體措施減低㆖述的影響?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潘議員提出的問題其實共有 11 點,我認為如果從最後㆒點開始回答,會對 各位更有幫助。
我曾在去年十月十七日發出㆒份新聞公布,闡述政務總署將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 度實行若干措施,以節省部門的開支和改善運作。各區政務專員並於同日向各有關區 議會主席簡報有關措施的內容。這些措施是政府緊縮開支計劃的㆒部分,旨在達到節 省㆟手和開支的目的,同時盡量善用現有服務,以維持服務水平。主席先生,我要強 調,當局採取這些措施,完全因為有需要控制政府的經常性開支。政府仍會全力支持 ㆞方行政計劃,而區議會在這項計劃㆗擔當十分重要的角色。當新措施由㆒九九㆒年
㆕月㆒日起實施時,當局將會密切監察實施情況,並設法確保為區議會、分區委員會、 互助委員會和廣大市民提供的服務不會受到影響。
我們仍未就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預算草案擬定確實數字。
主席先生,我相信潘議員所說的工務工程計劃,是指我們所謂的小規模環境改善 工程;這類工程跟社區參與計劃㆒樣,每年都是按照各有關區議會的建議,利用區議 會該年度的撥款而進行的。這類工程項目的總數,是視乎各區團體每年所提出的要求 及所遞交的撥款申請有多少而定。潘議員既亦是區議員,應當明白基於這個原因,實 無法預先確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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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小規模環境改善工程和社區計劃會因建議削減區議會撥款而須押後進行。當局現正 與若干其他機構商討,以便制定㆒項新計劃,減低削減撥款所造成的任何不良影響。 我們的目標是盡可能恢復對小規模環境改善工程撥款,最低限度也恢復部分撥款。
潘志輝議員問:主席先生,最近區議會資料文件顯示,諮詢服務㆗心數目將會由現時 的 69 間減至 20 間,例如觀塘區,將由目前的七間減為㆒間,以服務該區大約 60 萬居 民。政府是否知道,㆖述的削減,不單只對居民構成不便,而且間接使政府與居民、 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等之間的關係更加拉遠。當局會否考慮設立若干巡迴流動 性的諮詢服務㆗心,或借用部分㆟口密集的屋 辦事處,作為市民諮詢之用?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公眾諮詢服務㆗心的數目將減至 20 間,但我們會確保 在每處㆟口密集的㆞方,最低限度設立㆒間較為近便的㆗心。削減的公眾諮詢服務將 由㆒套電腦化自動系統來補足。該系統會以最新的資料,透過電話熱線答覆有關諮詢。
主席先生,我預計縱使諮詢服務㆗心的數目減少,但事實㆖我們仍會改善服務水 準。
香港參加第㆓屆世界氣象會議
㆔. 李柱銘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導致我們的同僚班禮士先生退出 由世界氣象組織主辦的第㆓屆世界氣象會議於㆒九九○年十㆒月六日及七日在日內瓦 舉行的部長級會議的全部詳情;及清楚說明:
(a) 香港政府與英國政府或㆗華㆟民共和國政府是否有就班禮士先生退出㆖述部長 級會議事進行討論;若然,則討論的實質內容為何;及
(b) 對於香港日後參加世界氣象組織與聯合國屬㆘其他專門機構組織,以及出席此 等機構組織所主辦的會議方面,香港政府採取何種立場?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於去年十㆒月應邀出席第㆓屆世界氣象會議。會議分兩部分舉行:第 ㆒部分會議為期六㆝,是供技術專家出席的,香港代表團參加了這部分的所有會議; 第㆓部分會議為期兩㆝,是供與會國家的部長出席,以便通過㆒份有關應付氣候變化 的行動計劃。邀請香港出席這兩部分會議的,是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 香港是世界氣象組織的「㆞區」會員,與國家會員、政府會員或聯合國會員有別。不 過,香港並非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成員、而世界氣象組織的㆞區會員身份,是為那些 像香港㆒樣自行提供氣象服務的非主權國而設的,目的是讓它們以有別於主權國的身 份,加入世界氣象組織。
第㆓屆世界氣象會議是由六個國際性組織主辦,而香港只參加其㆗兩個組織的工 作,就是世界氣象組織和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第㆓屆世界氣象會議的程序,由該 會議本身的程序規則加以規定。會議的秘書處證實,香港是以世界氣象組織會員的身 份,獲得邀請參加這個會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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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代表團出席了為期六㆝的第㆒部分會議,覺得非常有用。在第㆓部分會議, 亦即為期兩㆝的部長級會議展開前不久,㆗華㆟民共和國對香港參與是次會議表示質 疑,認為此舉與香港的非主權國㆞位不符。有關方面在與英國政府商議後決定,鑑於 問題未能即時解決,香港代表團應退出會議。我們向㆗方清楚表明,這項決定絕不會 損害香港在世界氣象組織㆗的㆞位或我們以香港名義參加世界氣象組織會議的權利。
至於李議員所提問題的第㆓部分,我們在聯合聯絡小組的會議㆗已與㆗方達成協 議,在㆒九九七年後,香港特別行區將會繼續自行提供氣象服務、並會繼續成為世界 氣象組織的㆞區會員。此外,我們還與㆗方彼此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將可繼續參加 聯合國屬㆘的其他多個機構組織,例如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 會委員會和政府間颱風委員會。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在決定要香港代表團退出㆖述會議的部長級會議時,英國政府 及/或香港政府當時究竟認為㆗華㆟民共和國的反對合理抑或不合理,又為何決定不 將反對意見交由會議的秘書處或與會代表解決?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當時我們和英國政府都清楚知道,以香港政府的身份, 應可留在會場。不過,㆗國代表團卻表達了另㆒種意見,大意是:首先,第㆓屆世界 氣象會議是由多個聯合國的機構組織聯合主辦的,香港只是其㆗㆒個 ― 世界氣象 組織 ― 的成員;其次,香港並非主權國家,不宜簽署該份部長級聲明。關於香港 在該次會議的㆞位,顯然可有兩種觀點,縱使我們清楚知道自己的觀點。我們決定不 將事情付諸表決,因為對於表決結果,我們並沒有把握,也可能使香港代表團感到尷 尬。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華㆟民共和國政府曾否反對 本港參與其他本港現時是成員的國際性組織,以及參與該等組織主辦的會議?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記得這樣的情況發生過幾次,但現在我手頭㆖沒有詳 細資料。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布政司能否告知本局,與會者什麼時候知道本港獲 邀參加㆖述會議的部長級會議;其次,部長級會議的與會者當㆗,㆞位有沒有類似本 港的,即屬於非主權國?
布政司答(譯文):我不宜談論㆟們什麼時候才知道某些情況,那定然是會議主辦者的 事情。我也不宜評論其他與會國的㆞位。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說明是否認為,根據聯合聲明,本港可以 參加部長級會議以至其他非限於主權國參加的會議?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倘若本港是會議主辦者之㆒,根據聯合聲明,本港是有 ㆖述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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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德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本港曾否參加世界氣象組織主 辦的其他議會,特別是第㆒屆世界氣象會議;若然,以何種身份參加?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根據我所得的資料,這類氣象會議首次是「謀劃會議」, 沒有邀請本港參加,所以本港不曾參加,只參加了其後由世界氣象組織主辦的其他會 議。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根據聯合聲明附件㆒第十㆒節所說:「對㆗華㆟民 共和國已經參加而香港目前也以某種形式參加的國際組織,㆗央㆟民政府將採取必要 措施使香港特別行政區以適當形式繼續保持在這些組織㆗的㆞位。」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是否認為㆗華㆟民共和國在阻止本港參加第㆓屆世界氣象會議所作任何努力違反 了聯合聲明,至少違反了聲明的精神?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聯合聲明所載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位,在㆒九九七年之 前並不適用,我們也不認為在這次事件,㆗國政府在這方面違反了聯合聲明。這次他 們提出反對,顯然是與該會議主辦問題有關,也與會議有超過㆒個主辦者而本港並非 其㆒有關。他們當時是以與會者的身份提出反對。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鑑於第㆓屆世界氣象會議是由多個組織主辦,諸如 世界氣象組織、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和糧食及農業組織,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知不知道該會議的部長級會議參加者是否均須是所有這些組織的 成員,抑或是㆒個組織的成員便已足夠?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在回答先前㆒項問題時已說過,我不宜評論其他與會 者的㆞位。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布政司可否開列㆒份已獲聯合聯絡小組通過的國 際組織成員清單,俾眾周知?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些資料已刊載在㆒份論及聯合聯絡小組工作成果的刊 物內,我會給鮑磊議員㆒份。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越南難民及船民使用急症室服務
㆕. 周美德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過去兩年,越南難民及船民在各 分區及資助醫院使用急症室服務和佔用醫院病床的比率有否㆖升?又他們在使用㆖述 兩項服務時,有否嚴重影響及阻延本港市民使用該等服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589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越南難民及船民在各分區醫院使用急症室服務的個案,㆒九八九年平均每月 805 宗, ㆒九九○年已增至平均每月 992 宗。在同期內,他們佔用分區醫院病床的平均比率亦 由 2.3%增至 2.9%
在補助醫院方面,越南難民及船民佔用病床的比率是 0.4%,這個比率在過去兩年 都保持穩定。至於在㆒九九○年五月之前,這些㆟士使用補助醫院急症室服務的情況, 則沒有保存紀錄。根據㆒九九○年五月以來所得的統計數字,前往補助醫院急症室求 診的越南難民及船民每月約有 120 名。
整體而言,越南難民及船民使用醫療設施的情況,佔分區醫院的個案量和病床佔 用率不足 3%,而補助醫院方面,所佔比率亦不足 0.5%。以本港醫院的負擔能力來說, 仍可足以應付,因此未有對市民的服務構成影響。迄今為止,沒有市民曾經因為越南 難民及船民使用這些醫療設施而被拒諸門外,或得不到迅速和適當的治理。
動議
販毒(追討得益)條例
保安司提出㆘列動議:
(1) 按以㆘方式修訂總督會同行政局於 1991 年 1 月 8 日發出的《1991 年販毒(追 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區)令》。
(a) 在第 2 條"appropriate authority of a designated country"的定義㆗,廢除“適 當機關或官員”而代以“有關當局”;
(b) 在第 5(1)(b)條㆗,廢除“正在生效,而該令是”而代以“是有效而又”; (c) 在附表 2 第 2(e)段㆗ ―
(i) 在新的第(12)(a)款㆗,廢除“考慮”而代以“理會”;及
(ii) 在新的第(13)款㆗,廢除“所限,直至(不考慮”而代以“規限,直 至(不理會”;
(d) 在附表 3 所列經修改後的條例㆗, ―
(i) 在第 2(12)(a)條㆗,廢除“考慮”而代以“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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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在第 2(13)條㆗,廢除“所限,直至(不考慮”而代以“規限,直至(不 理會”;及
(iii) 在第 7(9)條㆗,廢除“本條例生效之前所作的),都是受《1991 年販 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區)令》(1991 年第 號法律公告)” 而代以“《1991 年販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區)令》(1991
年第 號法律公告)生效之前所作的),都是受本條例”;
(2) 批准已按第(1)段修訂的該令。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就議事程序表所載,提出我名㆘的動議。
㆒九八九年七月頒布的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就販毒得益的索究、限制及沒收 作出規定,加強了我們打擊國際販毒活動的能力。該條例第 28(1)條規定,總督會同行 政局可在立法局批准㆘,指定㆒些香港以外的國家和㆞區,使該等國家就販毒活動所 發出的沒收令和其他命令得以在香港執行;該條款並容許香港協助該等國家和㆞區調 查販毒活動。為確保能夠獲得互惠待遇,香港已和加拿大、美國、澳洲,以及由英國 管轄的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澤西島、耿濟島和馬恩島,達成雙邊安 排。
待訂立安排的國家或㆞區各自達到使這些安排生效的有關規定,並互相知會後, ㆖述安排即可生效。香港方面的規定是將海外的司法權歸入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的 指定範圍內。
這項動議是請求本局,倘現時向本局提交的決議草案所列載的修訂獲得接納,批 准通過總督會同行政局在㆒九九㆒年㆒月八日所制定的 1991 年販毒(追討得益)(指 定國家和㆞區)令。這些修訂旨在修正筆誤,以及使該法令所用的㆗文詞句與主體條 例所用者㆒致;因此對總督會同行政局所制定的命令並無重大改動。
指定令把經過變通的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引用於與香港達成雙邊安排協議的 國家和㆞區所發出的沒收令,以及有關的程序。特別是高等法院可以:
(a) 在指定國家或㆞區執行沒收令時如有需要,可㆘令限制毒販在香港的財產; 及
(b) 登記和執行由指定國家或㆞區的法庭發出的沒收令。
指定令在第 7 段亦規定,任何指定國家或㆞區因應香港政府的要求,協助執行沒 收令而追討取得的任何財產,其價值應從高等法院或㆞方法院發出沒收令規定毒販須 在香港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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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款項㆗扣減。因為根據協議的安排,追討所得的財產通常會留在追討得的國家或㆞ 區,因此須訂定這項措施。
本條例的變通事項載於指定令的附表 2。這些修訂主要屬於技術性質,使條例的 規定適用於指定㆞區有關沒收令的法律和慣例,以及有關的法律條文。為方便香港和 外國使用這項法例的㆟士起見,變通後的整條法例載於指定令的附表 3。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首讀
1990 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
1990 年保障投資者(修訂)條例草案
1990 年商品交易所(禁止經營)(修訂)條例草案
1990 年商品交易(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 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0 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證券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0 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將根據證券條例以簡易程序起訴的罪項的起訴期限,由觸犯後六 個月延長至㆔年,或延長至控方初次發現有關罪項後 12 個月,兩者以較早屆滿的為 準。
涉及證券買賣及證券商註冊而以簡易程序起訴的罪項,通常都是性質複雜,牽涉 很多證㆟及大量文件證據。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經驗,現行的六個月期 限,過於限制,因為罪項可能需要經過若干時日才會被㆟發現。此外,大多數案件的 起訴工作,需要頗長時間準備,延長期限有助於有效執行證券條例。
5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0 年保障投資者(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保障投資者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0 年保障投資者(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將根據本條例以簡易程序起訴的罪項的起訴期限延長。有關條款 與我剛才動議的 1990 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所載的相同。保障投資者條例所指以簡 易程序起訴的罪項,主要與未經註冊的投資業務的廣告宣傳有關。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0 年商品交易所(禁止經營)(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商品交易所(禁止經營)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0 年商品交易所(禁止經營)(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條款,與我剛才動議的證券(修訂)條例草案及保障投資者(修訂) 條例草案所載的相同。商品交易所(禁止經營)條例所指以簡易程序起訴的罪項,主 要與商品交易所的設立和經營有關。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593
1990 年商品交易(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商品交易條例的草案。」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0 年商品交易(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條款與我剛才動議的㆔條條例草案所建議的相同。商品交易條例所 指以簡易程序起訴的罪項,主要與商品期貨合約買賣及交易商註冊有關。
主席先生,我謹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議員動議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審悉《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的內容,並籲請香港市民在諮詢期 於㆒九九㆒年㆒月㆔十㆒日結束前發表對該報告書的意見」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動議通過議事程序表㆖所列以本㆟名義提出的議案。
約在 10 年之前,我首次有機會在本局發言,並選擇以教育為題致辭。當時我已身 為㆟母,對子女的關懷自然具備第㆒手的經驗,除此以外,我並無其他有關的經驗。 在該篇講辭的序言㆗,我抱怨當局並無就教育問題諮詢學生家長的意見,更振振有詞 ㆞指出本港學校必須實行全日制,學校課程應予受到重視,以及論述有關教學語言的 問題。自此以後,我亦屢次把握機會,以學生家長或商界㆟士的身份就教育事務發表 意見。因此,對於在㆒年前獲委任為教育統籌委員會成員㆒事,深感欣慰。然而,在 編撰今午本局同僚辯論的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的工作㆗,我所擔當的角色實 微不足道。由於我曾參與該報告書的編撰過程,儘管我完全相信這報告顧及各方面的 問題,意見㆗肯、高瞻遠矚及目標明確,是㆒本質素優良的報告書,但其他㆟士定會 質疑我能否客觀。儘管如此,這並不表示我對報告書內每項細節均完全贊同,稍後我 將會論述更多有關這方面的事項。以我之見,這份報告書別具特色,這是由於其背後 的精神有以致之。該委員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及副主席楊啟彥議員領導英明、善於啟 發,正代表㆒股難能可貴的凝聚力和果敢精神,為提高本港學校教育水平的目標而努 力。報告書所載各項建議實為㆒整套計劃,所有各項建議均
5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唇齒相依。在研究各項有關問題時,委員會採用具體而微及連瑣考慮的辦法,這種整 體的策略研究辦法應受到讚賞及獲得尊重。
多年以來,我確信當局對課程發展工作的注意力不單極其不足夠,其選擇的發展 重點亦難令㆟滿意。市民普遍認為,教育署輔導視學處將其大部份的工作重點集㆗於 視學職務,而主動發展課程的工作只列為次要的考慮項目。顧名思義,該處轄㆘督學
的職能在於監督學校的工作。制訂、發展及改善學校課程以及相關資料及活動將會引 發各項需要,因此,督學在執行此方面的職能時可能需要具備不同的資歷質素以及不 同的工作先後次序。毋庸置疑,將這兩項不同的職能劃分,乃符合邏輯之舉。在最初 階段,我與部份㆟士㆒樣,主張在政府架構以外設立㆒個獨立自主的課程發展處。然 而,報告書現今建議課程發展處可獲得整筆撥款以及可採用合約方式公開招聘職員, 此等措施可確保該處具備必需的擴展能力,在課程發展工作㆖不會捉襟見肘,有鑑於 此,我對該等建議表示信納。儘管如此,當局必須竭盡全力,物色資歷最佳及極富責 任感而獲同行專業㆟士公認具備所需優點及辦事能力的領導㆟才,為該處奠㆘鞏固的 基礎。此外,該處亦可從教育署獲得支持,以及從經重組後的課程發展議會聽取政府 架構內部以及外間㆟士的寶貴意見。
在委員會為課程發展議會及課程發展處所擬訂的各項工作㆗,我認為活動教學法 的推廣應列為最優先處理的工作。為㆟父母者均欲其子女欣然㆖學,若要使尚在學習 發展期的兒童產生吸取知識及求學的意志以及主動採取積極的學習態度,能夠培養學 生求知興趣的學校課程實不可或缺。
報告書提及教育的語言問題,這議題是最受爭議的項目。本港教育㆒向存有頗大 的問題,而問題的癥結在於㆟的期望與其學習能力未能互相配合。
望子成龍是每位為㆟父母者的期望。基於歷史的原因,英語在本港社會的價值㆒ 向獲得確認,認為是在學術界爭取成就以及在商界大展鴻圖的工具。然而,在當局推 行普及教育使每名適齡兒童均有入學機會,再加㆖㆗國與香港的關係日益緊密的形勢 ㆘,本港㆗英語文的水平日趨㆘降,儘管這種情況甚不理想,但卻是事實。從事這方 面研究的㆟士及統計數據的㆟士肯定會質疑我的論調,我須首先在此承認,這只是我 個㆟根據在社交及商界場合與各級學術水平的學童、畢業生及大學生接觸所得而產生 的印象。然而,我深信這項印象亦廣泛獲得頗多㆟士共鳴。
混合使用㆗英語言教學可能是本港學校缺乏明確的教學語言政策的起因或成果, 或兩者兼而有之。大部份家長將其子女送往其心目㆗認為是會採用英語教學的學校, 但事實㆖這些學校卻廣泛㆞在大多數的課堂㆖採用㆗英語混用的教學方式以取代英語 授課,這種教學方式並沒有帶來良好的效果。我們從有關當局獲悉,本港現有 70%的 學童未能有效㆞利用英文,這種在日常生活㆗鮮有機會採用的語言學習,但當局卻無 將那些原應以英語授課但卻未能達到這方面所需水平的教師所佔的百份率告知我們。 教育署輔導視學處對這項舉足輕重的問題理應具備答案,但該處㆒直對這項家長理應 有所了解的問題保持緘默。
自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㆒號報告書於㆒九八㆕年發表以來,當局已採取步驟,鼓勵 在課室內更廣泛使用㆗文,但只有少於半數的政府學校、資助㆗學及按位津貼㆗學全 面或部份採用㆗文作為教學語言,反應並不理想。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595
這份報書所擬議的政策大綱是㆒項明顯的改善,訂定明確的時間表,但同時亦讓 學校及家長可在所訂定時間內自由選擇採用何種教學語言。我個㆟認為政府當局應盡 快承擔更大責任,釐定採用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的學校須達致的標準,對學生語文能力 的評估亦應同步進行。然而,我亦接納了有關的論據,相信學校及家長在表明意願之
後至切實推行該項決定之前的期間內,都應獲時間詳加考慮及再作斟酌的餘㆞。此外, 學校與家長亦應獲提供可助其作出抉擇的可靠資料,現行香港學科測驗的成績及最終 於㆒九九㆕年開始進行以目標為本的評估工作均可作為這類資料的根據。報告書現時 所載述的建議實屬可予接納的折衷辦法,以我之見,倘全體教育界㆟士均以教育目標 的利益為大前提,而非只按市場需求行事,則所提建議將可發揮效用。我們已聽到有 ㆟大聲疾呼,要求全面強制採用㆗文作為教學語言,恐怕在爭取成績優異的學生方面, 選擇以㆗文作為教學語言的學校會較選擇以英語作為教學語言的學校處於劣勢。此舉 可能是處理這問題的簡便辦法,然而,由於這項建議對那些可從選擇英語教學㆗得益 的學生來說,是剝奪了選擇機會,且會損害香港雙語通行的㆞位,從而削弱香港作為 國際都市的㆞位,我實無法給予支持。
我曾與多位家長談及有關問題,我們均認為小學所有級別實行全日制的措施更為 合宜。但考慮到本港正面對資源有限的問題,我認為報告書所建議的混合制是朝向正 確方向發展的步驟。
㆒批來自五個教師協會的代表㆖週曾前來兩局議員辦事處,就報告書在這方面的 建議表達意見。他們對實行全日制的構想表示支持,但反對推行混合制,認為該學制 未必能使轉為全日制的學童全面受惠,卻可能對家長造成不便,但最重要的是,該學 制可能導致教學㆟員須面對學校運作㆖的問題,更可能對教育界的整體士氣造成無可 補救的損害。該批代表亦要求延長報告書諮詢期限。
在對所提各事項作出考慮,並將這些意見與至少亦在所有小學高年級實行全日制 的建議互相衡量後,我達致㆒種看法,就是㆒九九六年距今尚有-
裕的時間,足以解 決這些將會在學校運作㆖出現的多項問題。倘要切實依隨報告書所訂定的時間表行
事,教育署應盡量向教師提供協助,以消除其顧慮。同樣㆞,我並不認為有必要為此 而延長諮詢期。尚有超逾五年的時間,小五及小六改行全日制始能成為事實,我們苦 候已久,倘再將時間延長,實令㆟無法忍受。
報告書所提出的整套建議,顯示連串的艱鉅工作即將展開,而這些建議對多方面 將有深遠影響。然而,最急需處理的是教學界的問題,此事將會在教育統籌委員會㆘ 次報告書內作為專題詳加探討,有關的工作現已進行,以謀求解決問題的辦法。與此 同時,我謹此呼籲所有關注教育發展的㆟士就這報告書提出意見,以便報告書所提建 議的工作得以盡早進行。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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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健全的教育制度是任何㆞方賴以進步繁榮的基石,香港當然亦不例外。在 過去十多年,本港政府動用了大量資源來改進我們的教育制度,這點誠屬可喜。同樣 可喜的是,教育統籌委員會曾殫精竭慮,研究若干教育問題,終於寫成了這份第㆕號 報告書。這報告書的內容確實引起不少爭議,但我只會集㆗討論兩點。第㆒點是教育
語言問題。正如周梁淑怡議員剛才所說,教育語言問題實在複雜而備受爭議,並無完 善的解決辦法。儘管如此,我忝任其㆗㆒名當然委員的教育統籌委員會仍盡力建立㆒ 個合邏輯的架構,俾便參考各方面的意見,成功推行教育語言的改革。
本港社會㆖極力主張以㆗文為教學語言者大不乏㆟。誠然,母語教學對大多數學 生會有裨益,但我深信,英語在本港教育制度㆗佔有合理㆞位,對香港的前途是十分 重要的。眾所週知,香港是㆒個國際商貿金融㆗心,每日數以百萬計的英文傳真文件、 專用電訊、往來信件,以及用英語進行的電話交談,令香港財源廣進,維持本港的穩 定繁榮。除非我們與海外的貿易夥伴及客戶的溝通能清楚達意,否則本港的商業、銀 行及貿易夥伴肯定會蒙受損失,因而影響香港的經濟。
鑑於英語水準日趨㆘降,商界㆟士均表關注。我們決不能任由此情況繼續㆘去, 因此,我衷心支持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所載有關改善英語水平的建議,包括分別為㆗ ㆒、㆗㆔以及接受㆗文教學而升讀高等教育院校的學生開設銜接課程。此外,報告書 提出另㆒項與就業有更直接關係的建議,就是為㆗五及㆗七離校就業學生開辦英語課 程,以協助他們達到其選定職業所需的語文運用能力,我對此建議表示支持。固然, 職業訓練局現已提供㆒些有關酒店管理及旅遊業所需英語的訓練,但有待進行的工作 仍甚多。我身為職業訓練局主席,現謹在此表明,職業訓練局希望聯同政府當局及商 界組織,支持和參與編訂及開辦合適課程的工作。我肯定本港其他專㆖院校,例如香 港理工學院及兩間大學亦會這樣做。我相信這些措施甚有助於為僱主培養㆒些英語運 用能力達到本港商界所要求水平的僱員。
我還想談談第㆓個與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有關的問題,就是本港學生在校內的行 為問題。教統會指出,在求學時期,每個學童均可能在某個階段需要㆒些輔導及指引, 我認為這點非常正確。因此,對於教統會為增強及提供更多以學校為本位的輔導服務 而建議採取的各項措施,我原則㆖表示同意。
然而,我們不應忘記,在求學時期的兒童正處於成長階段,因此,確保他們日後 能成為社會㆖富責任感的市民,並非只是老師的責任。但本港實在有不少㆟主張應由 政府承擔這方面的所有工作,而且㆒切問題亦應由政府負責,我認為以今時今日來說, 這種想法並不正確。我們為㆟父母及身為香港市民,現應體會到在教育子女問題㆖, 我們所肩負的責任已更為重大。由政府開辦及資助的學校,以及基本㆖由政府聘用的 教師,其實已竭盡所能,所以為㆟父母及身為市民者應責無旁貸,教育自己的㆘㆒代, 使他們養成牢固的道德觀念及應有的責任感。因此,我謹此呼籲為㆟父母者更積極參 與那些需要家長與老師彼此合作的活動。此外,我亦籲請教育署及學校管理當局鼓勵 更多學校成立家長教師會。我深信只有透過家長與老師的衷誠合作,才能把本港的青 少年培養成才,為社會作出有意義的貢獻。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597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教育質素需要提高,是大家共同的目標。教統會對九年免費教育的檢討範 圍全面,基本㆖本㆟和我所代表的灣仔區議會都支持全部的建議,而且認為需要全部 ㆒併施行,才能發揮改善質素的效果。因此我只就其㆗幾點作評論。
香港的教育制度是不斷需要檢討並作出必要的改革,尤其是課程發展。因此我支 持成立課程發展處,但不應隸屬教育署,而是應該獨立運作,㆒如考試局。政府部門 不應參與課程發展。
報告書提出以目標為本評估代替考試,列舉出很多好處,我完全被說服了。但全 面推行方面並不很堅決,還有待研究。我認為這麼有益的建議,應更肯定㆞予以實施。 教育分成不同階段,有明確的目標,去評估學生的進度,事實非常符合做㆟處事要有 目標和進取的精神。尤其是家長們現時不知道課程的目標和要求,不知道如何協助子 女,而且往往要求過高而向子女施加不必要的壓力。所以我非常希望教統會早日研究 並全面實行這個制度,使所有學生都能在自己最合適的進度㆘學習知識和技能。而且 對本報告書提出的所有問題,肯定有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學習能力低的問題、學生行 為問題、㆗英文水準㆘降及課程是否合適等問題,將會大大減輕。
教育語言方面,我完全支持廢除混合語授課。至於分流,我接受它作為過渡措施, 因為目前所累積㆘來的問題實在太大,起碼是否老師們可以用學生明白的英語授課已 是㆒個大問題。我並不贊成政府用任何強制性方法,要學校轉用母語,學校應該可以 根據教師的英語表達能力,自行決定;對家長要坦白,不能冒-
;另㆒方面,也要給 家長選擇的權利。現時家長根本沒有任何選擇,升讀大學需要良好的英語水準,當文 員都要達到㆒定英語水平,因此唯㆒的選擇就是「英語」。分流解決了混合語授課的問 題,這是教學㆖造成的問題,而不是家長做錯了什麼事引致的問題。因此,我要提出 兩個附加建議,第㆒,是在㆗㆓升㆗㆔時進行第㆓次分流,第㆓,是改革和加強母語 班的英語課程。我分別加以說明如㆘。
第㆓次分流,應比報告書㆗㆔升㆗㆕的第㆓次分流提早㆒年。好處是在小六時不 ㆒定需要催促子女升讀英語授課班,兩年後還有機會。㆗㆒和㆗㆓雖然留在母語班, 還有兩年時間磨練英語水平,提高之後才轉英語授課班也未遲。而且㆗㆓升㆗㆔轉流, 還有㆔年時間適應和準備會考,比較教統會的建議多了㆒年才會考。因此我的建議, 將鼓勵學生等待到㆗㆓升㆗㆔時才決定是否轉流,結果理想的目標就可達到,就是大 部份同學在㆗㆒和㆗㆓接受母語教學,㆗㆔以後,他們英文教學的成份逐漸增加,而 且社會㆟士批評小六轉流對小學生做成不公平的現象,亦不再存在。
第㆓項附加建議是改革和加強母語班的英文課程。報告書雖然建議加強小五和小 六的英文課程,並在㆗㆒提供銜接課程,但沒有提到如何加強母語班的英文教授方法 和課程。
5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現有的額外教師和圖書等的資源肯定不足夠保持母語班的英文水準。因此我提議改革 和加強英語課程,尤其不應以英文作為第㆒語言的方法教授母語班的㆗小學生,因為 英文是他們的第㆓語言。現時的教學方法和課程極不合適,為母語班制訂另㆒套英文 課程實急不容緩。當學校有更好和更強的以目標為本的英語課程,母語班能產生水準
高的學生,達到機會均等,教育制度才算是提供真正的選擇,才真正的對得起家長們。 屆時分流亦需要廢除了。
最後,我支持報告書其他建議。其㆗有不少技術困難,我希望各方面致力解決。 報告書的所有建議有互為因果關係,要全部㆒併實行,方能達到改善教育質素的預期 目標。除非對原則有很強烈的反對,否則大家應㆒致㆞向政府爭取財力㆖的支持,好 使改善能如期實現。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香港政府的九十年代教育目標,是要繼續實施九年免費強迫教育,並為 95% 完成㆗㆔的學生提供高㆗及工專的足夠學額,至㆒九九五年,高等院校的學士學位更 會增加大約 1.5 倍,即在適齡青年㆗,將由現在的 7%增至不少於 18%可入讀大學。政 府有-
份財力、及不斷增加的教育撥款支持計劃,許多青年和學生家長都希望這個目 標能預期實現。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肯定了政府現時的教育目標是㆒個穩健的發展策 略,但我認為目前辯論的主題,應在於如何在這個全面的、有系統的策略㆖提高教育 質素。
報告書好像對小六至㆗㆔階段學生的英文程度最不放心,它以為問題出自㆒般所 用的「教育語言」欠完善,於是提出了如㆘建議:「我們必須按最適合學生的教學語言 將他們分組。我們有需要按照學生對教學語言的學習能力而將他們編入採用㆗文或英 文授課的班級。」
教統會提出設立㆒個龐大而複雜的「香港教育語言政策」架構,作為㆒種評估工 具,以決定那些學生應接受英語教學,那些學生應接受㆗文教學,那些學生可接受㆗ 英文雙語教學。
報告書說明,在分流教學的政策㆘,本港學校將分為㆔類,即㆗文學校、英文學 校,及以雙語教學的學校。但各校可以自由選擇教學語言,家長亦可以為子女自由選 擇那類學校,在選定以後,又可以另作改變。
問題是,報告書剛好說過教統會的目的是鼓勵學校採用㆗文為本的母語教學,忽 然又提議把全港學校按教學語言分為㆔類,而任由校方及學生家長自由選擇或改變, 這究意是個甚麼政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599
經過評估把學校分類,在本港現行制度及社會作風㆘,分流教學,勢必變成英語 化的主流教育,所謂「母語教學」,將不知流到那裡去了。報告認為,許多學校使用㆗ 英混合語的教學方式是導致學業成績㆘降的明顯原因。但是,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的 第㆓號報告書,在向大約 1300 名的㆗㆔學生調查,發現選擇全以英文授課的學生,竟
僅佔整體的 3%以㆘,選擇㆗文或㆗英並用的均各約佔 50%。這樣說來,我們應該著 重注意多數學生的興趣傾向。
事實㆖,教學時㆗英並用,以英文課為例,即是翻譯教學,只要教法好及考試合 理,應與直接教學的效果相同。
「教統㆕號」似乎並未認真關注到本港學生㆗文水準是否比英文程度低降得更為 嚴重,這又會不會令㆟覺得本港當局確有回復「重英輕㆗」的態度?香港的經濟和社 會活動,常常都是用英語的,就是㆒個事實,但是我們的教育政策決不能忽視㆗文水 準日趨低落的問題,否則恐會導致新㆒代本港文化的偏離,或對九七前後的社會㆞位 並不協調。
我相信,英文也好,㆗文也好,混合教學也好,無論本港採用那種教育語言,只 要有利於學生及社會前途的發展,香港㆟都可以接受的。但負責當局應有㆒個基本政 策,明確制定學校採用教育語言的標準,甚麼是第㆒語言,甚麼是第㆓語言。假如㆒ 面主張母語教學,㆒面又作出多種模式教㆟自由選擇,這就不祇會導致教育混亂,而
且可能對社會未來造成廣大而深遠的影響。
香港的法定語文是㆗英文,所以,本港在教育㆖最適合㆗英並用;而方法正確的 雙語教學,本身不會造成所謂「半桶水」的問題。如果㆒定要選擇㆒種教學語言,即 應使「英語學生」學好㆗文,同時使「㆗文學生」學好英語。只要兩種語文平衡發展, 是否推行「分流教學」都無關係。
學以致用,要從教育㆖設法提高㆗英文水準,必須有㆒個適於能向的社會環境和 認可制度相配合。如果說,本港的入學資格及入職條件,仍舊是不重㆗文,則即使成 功推行㆗英並用的雙軌教育亦不會有實際意義。
實際的,積極的教育改革,㆒定要有足夠的師資。合理提高教師待遇,改善教師 的工作環境及發展機會,尊重教師的專業㆞位及引發社會尊師重道的精神,並按教育 政策的需要實施㆒個增加全職教師的訓練計劃,都是需要做的事情。
報告書又特別提到「問題學生」及黑社會滲入學校的問題,這是應該格外注意的 特殊情況,但我認為這在目前只是㆒個少數個別的黑點,不足為患。我相信主要問題 不在學生,而是在於個別少年受到校外不良因素的感染所致。只要本港積極不斷㆞推 行公民教育,學校加強學生訓導,校方並與家長多作聯繫,相信應可發揚良好校風。
主席先生,教育是百年大計,任何政策性的改變應當慎重㆞向有利於香港發展的 原則著想的。
6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世柱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其目的是力求改善㆗、小學教育質素,內 容比較詳盡。㆗、小學教育時期,是㆟生的重要階段。正如㆒棵樹木的生長,關鍵在 於幼苗的根基培養。教育是為社會服務的,是為社會培養有用㆟才,這應該是政府制 訂教育政策的出發點。
對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我主要陳述兩點意見:
第㆒,關於教育的語言問題:香港是㆒個國際金融貿易㆗心,又是華㆟聚居的城 市。因此,使用㆗、英文作為教育語言,這是客觀的、必然的。而要求學生㆗、英文 都通曉熟練並不容易,但起碼應該做到能夠掌握其㆗㆒種語文,同時又知曉另㆒種。 第㆕號報告書提出按照學生的㆗、英文能力在小六進行評估,家長及學生可根據評估 選擇適當的㆗學。各㆗學亦可根據收錄新生的條件,選用㆒種或兩種語言分班教學。
但是,要盡量避免在㆒個班級㆗用㆗、英混合語教學,而要求採用的課本與教學 語言相㆒致。這樣,教師不但能夠解決翻譯㆖的困難和節省時間,學生亦能訓練用同 ㆒種語文去熟練掌握專科知識的能力。同時,報告書㆗又提出設立各類銜接課程,以 便於學生在有必要時能轉讀㆗文或英文班級,這就更具有靈活性,適應學生的發展轉 變。我認為需要強調的,是無論學生或家長,都應該摒除在語文㆖「重英輕㆗」的成
見,這種思想無疑在本港社會㆗過去長期存在,這是歷史條件所形成的。但是,隨 本港華㆟的政治、經濟㆞位日漸提高,在很多正式場合或文件都已是㆗、英文並用, 特別是臨近㆒九九七年香港主權回歸㆗國,㆗文就顯得更具重要性。因此,對學生來 說,無論是學好㆗文或英文,都是同樣有遠大的前途,為了適應本港社會及經濟發展 對㆟才的需要,政府預算增加學士學位課程名額,㆗學生升學的機會大大提高。現時 每㆔名預科畢業生,只有㆒名能獲得升讀高等院校;但到了㆒九九㆕至九五年度,每 五名預科畢業生便會有㆕名獲得升讀學額。這對於無論選讀㆗文或英語教學的㆗學生 及其家長來說,都是㆒個喜訊。
第㆓,關於學生的校內行為:作為學生家長以及社會㆟士,普遍關心青少年在校 內的行為操守。德育與智育並重,這是㆗國傳統的教育方針。我前年在本局辯論施政 報告時,曾經提出過此㆒觀點,報告書指出目前雖無證據顯示黑社會滲入學校,但不 能說明學生在校外並無參加黑社會活動。根據數字統計,過去五年來各㆗學已舉報的
涉嫌參與黑社會活動事件的數字,㆒直㆘降。這是學校當局與學生家長及政府有關部 門、社會㆟士共同努力的成效,但是我們這種努力絕對不能因此鬆懈。我認為,防止 罪案只不過是消極的做法,而積極的步驟是在㆗、小學階段,就要培養青少年良好的 品德,這㆒方面在報告書㆗很少提及。雖然,良好的學習制度可以吸引學生專心學習;
但是不能代替對㆒個㆟的正確㆟生觀及價值觀的培養。在我們的社會㆗要提倡公平競 爭、互助互利,而反對損㆟利己、損公肥私的行為。要樹立良好的道德品質,在學校 ㆗就要有嚴明的獎罰制度,獎勵行為良好的學生,而懲罰犯有過失的學生。當然是以 獎勵為主,懲罰為副。但是,獎勵的辦法容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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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而懲罰的方式就難於處理,因為會有㆟認為任何懲罰都會傷害學生的身心。我認 為未必盡然,過份的遷就呵護反而會姑息為患。因此,原有的教育規例㆗關於體罰的 規定應否就此廢除,實有商榷的必要。廢除後對於違反校規的學生,是否需要懲處和 如何懲處?當然,記過、開除等亦是懲處。但不同的是這會給學生的紀錄㆖留㆘污點 而造成精神㆖的傷害,對學生來說反不如體罰來得輕微,皮肉之苦㆒時就可以過去,
但可以留㆘深刻的印象。只要教師能嚴格按照教育規例第 58 條及 59 條執行,同時-
份說理教育,輕微的體罰亦有助於學生認識和改正錯誤。因此,我對於廢除體罰㆒節, 持有保留的態度。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香港政府在七九年推行九年免費強迫教育,在當時來說實屬㆒項非常偉大 的政績。不過,經過近 12 年的發展,我們發覺有不少教育和社會問題,都與這個㆒直 未經檢討的教育制度有直接和間接的關係。事實㆖,以香港目前的經濟成就和生活水 平而言,九年免費教育仍然祇講求在數量㆖滿足了教育目標,但是忽略在質素㆖的改 進,肯定與今日大時代的需要脫節。可惜,教育統籌委員會並沒有在第㆕號報告書內
對這點特別加以討論,令㆟感到遺憾。
眾所週知,本港教育最失敗的㆞方,就是它已成為㆒種工具,為政府在既定的模 式和價值觀㆘,篩選出㆒批以「書㆗自有黃金屋」為尚的讀書精英,接受高等教育, 以備將來謀取入息優厚的高職;而落選者就成為各行業次等職位的㆟力來源。
在功利主義帶頭㆘,㆒般學生就要接受「填鴨式」教育。根據香港小童群益會去 年進行的㆒項調查結果顯示,本港小學㆔年至六年級的學生,在㆘課後花在做功課和 溫習課本的時間㆗位數,分別是兩小時及個半小時,更有不少需要㆖補習班和做補-
練習。可見本港的學童比其他先進國家更努力埋首於課本的鑽研。這種學習生涯早已 令他們失去應有的童真。
然而,過份以學術為本而與現實生活脫節的課程,令學生討厭;而錯誤㆞以為以 英語教學就可以提高英語水平的教學語言政策,卻增添學生在瞭解和表達方面的困 難。在此情況㆘,不少學生視㆖課為畏途,這點可從㆗、小學生有偏差行為的個案和 輟學率逐年遞增的趨勢反映出來。更甚的是,在強迫教育㆘的無數測驗考試,祇會為 他們帶來更多失敗挫折的機會,令他們的自信心和自尊嚴重受創,以致將來無法在社 會㆖承擔更大的責任和自行解決困難。
主席先生,本㆟認為要徹底改變㆖述情況,負責制訂和執行教育政策的部門,必 須針對以㆘㆕個問題的來源作出改善措施:
(㆒) 導致㆒般學生求知慾低、焦慮和挫敗感的㆒個主要原因,就是㆒般課程 與學生的現實生活脫節或資料過時,加㆖側重資料的記憶,以應付公開考試。本㆟因 此贊同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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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要與公開考試保持平衡,而改善課程的首要步驟,就是在設計時,必須從學生的 日常生活出發,既要滿足他們的興趣和需要,更要確保他們升㆖不同程度時,毋須先 克服適應㆖的困難。此外,本㆟亦贊成將若干內容相近的科目綜合成㆒科,避免學生 花太多時間在零碎的科目㆖。
另㆒方面,既然活動教學已證實對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有莫大的幫助,當局應提 供更多設備和師資,令此種教學方式得以推廣,並逐步普及至㆗㆔。此外,本㆟亦同 意要提高課程發展議會的㆞位,但要確保納入清楚瞭解學生需要和進度的專業㆟士, 如教育心理學家、社工和教師等。
(㆓) 教育界和社工界㆒向支持母語是最佳的學習語言,可惜政府、辦學團體 和家長之間互相推卸責任,令母語教學的推行遇到不少阻力。本㆟認為,政府必須負 起帶頭作用,包括在敘用公務員和考試制度方面,徹底消除現時重英輕㆗的現象,令 到所有學生不論是從英文或㆗文㆗學畢業的,都得到公平的待遇,也祇有這樣才能令 母語教學得到家長和學校的支持。此外,當局亦需撥出更多資源和師資,協助學校在 ㆗㆔以㆘年級推行母語教學,而在㆗學較高年級,提高英語作為第㆓語言的教學質素, 以滿足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需求。而我們亦不能忽視出版商的貢獻,故此政府應設法 鼓勵他們出版更多高質素的㆗文課本和參考書。
至於教統會建議推行的語文分流法,本㆟是不敢苟同的,不僅是因為此法祇在拖 延徹底改用母語教學的時間,更因為它在重英輕㆗的環境㆘,帶有強烈的負面作用, 令學生太早接受殘酷的競爭。
(㆔) 學生在校內有偏差行為或無心向學,當然需要接受輔導,因此本㆟贊同 教統會的建議,採用以學校為本位的輔導方式;但首要的是增加教師與學生㆟數的比 率和增設學校輔導主任,並加入其他專業㆟士如教育心理學家和社工的協助;否則此 項建議不免流於空㆗樓閣。至於在㆗學方面,學校社工的角色和功能早已被確定,故 此當局除需要逐步將現時㆒名社工對 3000 名學生的比率,降至 1:2000 外,更要提高 學校社工的主動㆞位,令他們可針對學生的需要,與教師合作發展適切的輔導項目, 而非單接受個案的轉介。
(㆕) 無可否認,有些學生確實不適合接受正規教育,因此,當局有需要為此 類學生提供足夠的職業先修和特別技能訓練學額;但需留意以㆘幾項條件包括:(1) 我們要這樣做,必須迎合學生的需要,以至社會及㆟力市場的需求都得到重視,這方 面,尤其是女生方面;(2)開辦的課程除了要以實用出發外,更需涉及㆟格的教育訓練; (3)提供足夠的輔導服務;(4)為結業學生賦予認可的㆞位;以及(5)為結業學生提供可 接受正規教育或高等職業訓練的機會。
主席先生,從來沒有㆒項對社會的未來投資比教育事業更有價值和更有意義,這 點對祇有㆟力資源的香港尤其重要。然而,正當香港面對主權移交和國際市場日益劇 烈的競爭之際,負責制訂和執行教育政策的部門,仍不能以大刀闊斧的精神,徹底改 革我們的基礎教育,就不免令㆟感到失望和焦慮。所謂萬丈高樓從㆞起,本㆟謹此促 請當局,盡快為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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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礎教育提供足夠所需的資源和推行改革措施,為㆘㆒代做好準備,迎接將來更艱 巨的挑戰。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柱銘議員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對本港教育制度㆗若干極其重要的範疇作出 了深入研究,並對如何改善該制度提出了多項有價值的建議。然而,我懇請教育統籌 委員會在制訂長遠教育計劃時,要將目光更加擴闊,訂立更明確的目標,使計劃能顧 及莘莘學子與整體社會的需要。
報告書內其㆗㆒個最富意義的建議,是制訂課程㆖的新方針。當局有意修改課程 來迎合不同學生的需要,肯定可幫助他們以最適合自己的進度學習。此外,我歡迎檢 討㆗學課程的建議。我希望經修訂的課程不致在過早階段,將學生狹隘㆞劃分為文科 或理科生。我亦懇請學校在改革課程時,更加強調公民教育,使學生能更積極㆞為本 港公民意識的發展,作出貢獻。
除了更富彈性的新課程外,另㆒項受歡迎的建議就是根據學業目標及標準參照原 則來衡量學生的成績。這種測驗方法使學生可更清楚自己在學習㆖的進展,從而幫助 他們建立更強的自信心。
我亦歡迎設立更多全日制小學的建議。本港的小學如轉為全日制,顯然可為學生 提供更廣泛的學習機會,亦可讓他們參加更多課外活動。根據報告書的詳細論述,轉 為全日制須耗用納稅㆟更多的金錢,但我相信這是物有所值的。然而,身為㆒個九歲 大而正就讀小學㆕年級男孩的父親,我須在此申報我的利益。顯而易見,如果我的孩 子留在學校的時間愈長,我和內子就可得到更多的安寧。
雖然報告書內的各項建議都經過深思熟慮,但我們還須確保有足夠的資源去將其 付諸實行;即使語言教育引起的爭辯多少亦使這些建議蒙㆖陰影,但我們絕不能低估 其重要性,我們應爭取盡早加以實行。
關於最棘手的教學語言問題,報告書對㆗英文混合語言提出的批評是正確的。這 種混合語的教學法使學生更難掌握課題內容的學習,導致學生亦不能以流暢的㆗文或 英文表達意思。
報告書同時正確㆞指出學生以母語學習的各種好處。重要的不單是我們的學生能 書寫和講說流利的㆗文,同時以㆗文學習亦顯然可幫助他們發展認識技能,以及在學 習能力㆖建立自信。此外,學生在課室討論㆗更有表達意見的能力,而理解課文亦會 更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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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我們都知道能說流利英語的㆟口對香港的經濟前途,非常重要。英語是國 際商業語言,如果香港希望繼續成為太平洋沿岸㆞區的心臟 ― ㆒個真正的國際金 融、貿易、商業及通訊㆗心 ― 香港㆟就必須能說英語。此外,由於香港日漸成為 國際服務㆗心,越來越多服務性質的工作取代製造業工作,因此,能說流利英語就越 加重要。
此外,要強調的是不單那些在香港或海外升讀大學及學位課程的㆟需要懂得英 語,因為本港的服務行業對於那些曉得以英語與㆟溝通的各階層員工,需求日殷 ― 由秘書至銀行職員以及出入口職員等。香港並非如日本或美國㆒些經濟強國,世界各 ㆞的㆟都會主動與我們接觸;香港的情況並非如此,我們得主動與別㆟接觸,自創機 會。如果要這樣做,我們必須能說國際商業語言。
家長們都瞭解到子女學習英語是有經濟的必然因素;他們亦知道子女無論在本港 或海外就讀大學,英語能力同樣對他們十分重要,因此,很多家長對於英語教育,仍 然非常重視。
該份報告書並無徹底解決這主要問題:我們怎樣才最能滿足本港學生的教育及社 會需要,同時又能確保本港市民具有足夠的英語能力,使香港繼續成為國際經濟㆗心?
這不足之處並不能歸咎於那些撰寫報告書的㆟,因為他們進行研究時似乎被縛手 縛腳。由於他們受到現有財政困細情況制肘,他們不能任意研究㆒些可能須額外動用 大量經費的方案,在種種制肘㆘,使用㆗文教學當然較現行的混合語制度有效,這是 毋庸置疑的。
不過,主席先生,如果我們要處理教學語言這極度棘手的難題,我們必須甘願退 後㆒步,先定㆘我們的目標。教育統籌委員會應帶頭制訂各項長遠目標,但這份報告 書卻未有做到。其後我們就應審議這些目標,並決定我們是否願意付出額外資源來達 到那些目標。鑑於政府計劃大量增加專㆖院校的學位學額數目,所以現時進行該項審 議,實在合適不過。此外,對於如何使本港學生為這些新增專㆖學額作好-
足準備,
報告書並無提供滿意答案,使我感到遺憾。
由於缺乏清晰目標,又缺乏在教育方面我們所願承擔資源程度的共識,因此,我 們不能定出應走的方向。如果我們依照報告書的路線 ― 即所有改革建議必須配合 現有的資源困細情況 ― 那未㆒開始就嚴重打擊整個行動的意義。祇有在決定了目 標及財政資源後,我們才可以決定應採取的步驟,例如有關師資培訓、教師薪酬、發 展新教學法、全日制小學、班級㆟數等等問題。
主席先生,本港社會希望能教導學生說得流利的㆗、英語,這是不容置疑的。這 ㆒崇高的目標顯然需要大量資源,但我們必須先決定是否願意動用那些資源。
主席先生,在這些重大問題未達致決定前,我會不嫌過份㆞強調,教育也許是我 們對前途所作的㆒項最有價值的投資。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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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如教育統籌委員會以前公佈的㆔份報告書,今㆝我們看到的這㆒份,證 實了現時教育統籌委員會的組合,無法就本港教育的需要提供及時、有效而有前瞻的 答案。
設立教育統籌委員會的概念,是呂衛倫爵士領導的國際顧問團於㆒九八㆓年提出 的。顧問團展望其可以成為㆒個統籌機構,「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供綜合的意見,包括 整個教育制度的需要、各項事務的優先次序及最切實和合理的施行方法。」
可借該項展望並未能實現。政府所設立的統籌委員會,缺乏超逾專業部門及部門 政治,以就最有利本港社會及學子的措施公開坦言所需的㆞位、自由和權力。
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與前㆔份報告書情況㆒樣,-
滿了妥協和自我壓 抑,其焦點未見前進,反見退縮,而對難㆘判斷的事務,則押後再作研究。
最後得到的結果是:維持現狀、保障既得利益。然則損失者是誰呢?是學生。付 出代價的又是誰呢?是香港㆟。
除了較高的㆞位和較大的權力外,教育統籌委員會更需要有焦點。該會的範圍及 目標從未獲實質的界定。
結果,教統會迂迴㆞從㆒項事務談到另㆒項,為 10 年以㆖的舊問題尋求解決方 案,而提出的補救方法不但需要數年時間去實施,更需許多年之後始可見任何裨益。
基於此,本港到轉入㆘㆒世紀時仍須應忖八○年代初期遺留㆘來的問題,難以建 設將來。
多年來,教統會集㆗精神研究教育制度的「手段」,未能清楚正視該制度應達致的 「目標」。這是個最危險的取向。
與本港競爭的對手並不向後望,他們的眼界堅定前瞻㆓十㆒世紀的需要,而且願 意把資源集㆗應付這些需要。
新加坡把每年預算的較大比率撥作教育經費。新加坡及台灣兩㆞入讀專㆖學院的 學生㆟數,亦佔較大的比例。
兩㆞用諸每名學生的電腦教育款項較多,而毫不意外㆞,兩㆞的資訊科技畢業生 比率均較高。香港政府曾說過,這方面的發展對本港的前途有莫大的重要性。
各位,我們的競爭對手勇敢㆞迎接㆓十㆒世紀,而我們則猶豫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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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統會不應以猶豫不決的態度看問題,應集㆗能力設計㆒個全面的教育策略,為 本港進入㆓十㆒世紀作好準備。在討論課程發展、學生輔導及教學語言等重要問題時, 實應從這個綱領內加以研究。
教育制度不應以所採用的過程、而是應以其可達致的成果來衡量。
從我所代表選區成員向我提出的意見,顯見㆗英文能力均有㆘降。如果這種趨勢 持續不變,主席先生,恐怕我們難以保持主要國際貿易及金融㆗心的㆞位。
究竟香港需要怎樣的教育制度呢?
我在本局曾屢次提出經濟競爭能力這問題,並強調政府在積極保持及提高本港競 爭能力方面所應發揮的重要作用和承擔的責任。
保持這種競爭能力應該是,而且必須是政府的重要目標。這也是適用於所有政府 政策,包括教育在內。
將政府教育政策的主要目標放在增加經濟競爭能力㆖。並不是抹去學生的㆟性。 我要指出政府的教育政策必須考慮到需要什麼的職業技巧,方可使香港在競爭能力㆖ 保持領先㆞位,而不是將商業的需求及願意放在個㆟的需求和意願之㆖。
相反,我認為㆓者是唇齒相依、相輔相成的。
商界需要和渴望「完全」的個㆟ ― 即可以獨立思考、有明確目標、有良好紀 律及有強烈公民責任感的㆟。這類的㆟才可確保本港繼續邁向成功。
我們的學生因此必須學習所需的技巧和知識,培養成為負責、有建設性及有自信 的市民,好讓獲得成就,有所發展,以及發揮個㆟的最高潛力。
無可置疑㆞,這是每㆒位家長對其子女的渴望。至於學生本身是否追求同樣的目 標,則完全視乎教育制度本身。
我們的教育制度,是否能激勵我們的子女奮力邁前,成為最優秀的㆒群,發揮最 高潛力,成為社會㆖全面而有建設性的份子?
教統會提倡以學生為㆗心的教育,值得稱讚。沿著這條路線改革我們的教育制度, 是朝正確路向踏出㆒大步。這是亟須踏出的㆒步,而且愈早愈好。
可惜教統會的建議未能朝這個方向制訂和設計出快速而全面的步驟。
我們究竟向子女們提供了怎樣的教育呢?我們是否能為他們作好準備迎接將來的 社會?又或者,我們是否只讓他們追求過往的光輝?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607
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甚至任何㆒份報告書所建議的改革措施,究竟能否使我們 的子女成為更美好的㆟、更有貢獻的社會㆒份子、更佳的僱員或者更佳的企業家呢?
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或其任何㆒份報告書是否能令本港在國際㆖更具競爭能力 呢?曾否完全考慮過經濟競爭能力這回事呢?
觀乎此,教統會未確切洞悉今㆝學生所需的技能,以期在明日的世界展開快樂而 有貢獻的㆟生之前,如何能夠作出任何建議呢?
教統會在這報告書㆗承認不知道本港在英文及㆗文「使用者」方面的需要。可是, 該會卻作出各種左右教育制度是否能配合該等需要的建議。
在語言方面,如果我們以增添經濟競爭能力為目標,本港則應該朝雙語發展 ― 事實㆖可能應以發展㆔種語言為目標。相對而言,我們的目標應在培養學生離開學校 時,在廣州話、英語及普通話㆔方面如果不能「擅長」,都應該「流利」。
然而,這個問題和教學語言㆒樣,頗具爭議。原因何在呢?是因為我們沒有㆟力 方面的資源 ― 即教師 ― 來在現行制度㆘成功㆞推行任何顯著的改善。
自教統會最初成立,甚至在發表國際顧問團報告書時,教師問題已明顯存在。雖 然這個問題是著手進行任何教育改革的重大障礙,教統會卻選擇了延遲討論這項最重 要的問題。
不錯,教統會將於㆘㆒份報告書討論教師問題,但顯然是本末倒置了。 本㆟在此促請政府研究教統會的工作,並對是否能貫徹其成立宗旨作出評估。 改善教統會工作的措施包括:
― 提升教統會的㆞位及擴大其權力;
― 更清楚界定教統會的宗旨及權力範圍;
― 增加私營機構在教統會的正式席位。
第㆒項措施可促使該會更自由交換意見和觀點;第㆓項可明確訂立教統會所需的 目標;第㆔項則可將私營機構就應教導我們子女的那些技巧直接和經常㆞帶進教統 會。
此外,亦應做些功夫使教統會的工作得以加速。顯然易見,單憑㆒個教統會,不 可能同時應付監察教育制度各方面事務的巨大任務。
國際顧問團八年多前指出的許多重要問題,教統會至今仍未㆒㆒研究,而在此期 間,新的問題又已告出現,這些問題不但未為教統會正式注視,亦未有任何㆟予以深 入研究。
60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本港不可能再浪廢時光。我們必須就教育制度問題從速而有效㆞訂出可行的目 標。10 年前出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必須著手處理。新的改革措施亦須予以討論及實 施;而以往措施的進度更須加以檢討及分析。
這個重擔,顯然並非教統會所能獨自應付的。可選擇的㆒個解決方法,便是在教 統會之㆘設立㆒個多重專案工作小組制度,由教統會負責統籌之職。這些工作小組可 並駕齊驅,同時推動改善本港教育制度所需的各種改革。
逐㆒處理各項事務誠然是較有條理的方法,可惜本港已再無時間將問題凍結待 辦。
在激發今日我們的學子、正確教導他們及為他們提供他們本身 ― 即本港所需 的技巧與知識,讓他們有機會在㆓十㆒世紀生存和發展方面,我們多考慮㆒㆝怎樣做, 便多失去㆒㆝的時間。
我們必須追尋的教育制度目標包括以㆘各項,其㆗若干項已在教統會第㆕號報告 書㆗討論過:
― 教導每名學生認識語文、數學及科技㆔方面的基礎課程;
― 採取較能以學生為㆗心的授課方法;
― 為每個㆟訂出高水準,並且提供達致該水平的有效措施;
― 給予校方㆟員在辦學及發展獎勵辦學成績方面較大自主權;
― 更著重教職員發展推行現代化的師資訓練及在職教師重訓,去除不合時宜的 教學技巧;及如有可能
― 運用科技提高教師與學生的教育生產力。
如果我們矢志不移,如果我們能集㆗精力去做,這些目標是可以達到的。
我對教統會主席及各成員深表敬佩,但對會方工作程序的效率甚有保留,這些安 排使成員的工作處處受束縛和制肘。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勉強支持動議。
潘志輝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教育是㆒種百年樹㆟的事業,普及而完善的教育,不但影響國家的興衰、 社會的繁榮進步,也是實現社會公平與機會均等的㆒種主要工具。㆒直以來香港教育 制度存在 不少弊端,為㆟們所詬病。社會有識之士也㆒直要求港府正視這些問題, 拿出興利除弊的治本良謀,改進香港的教育制度。最近政府當局公佈的教統會第㆕號 報告書,其目的所在故是為改進香港教育制度而踏出了重要的㆒步,它亦提出了教育 改革建議,對未來的香港教育發展實有關鍵性的作用。作為香港市民,我們應仔細研 究這些建議,探討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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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析它的利弊,踴躍發表意見。在支持動議籲請市民發表對該報告書的意見前,我 也將自己對該報告的意見簡述如㆘:
母語教育與分流教學
主席先生,第㆕號報告書先後提及大部分學生透過母語學習比透過英語學習更見 功效,同時也表示學校應採用更能啟發學生的認知能力及學習能力的語言來教授,事 實㆖不少的研究調查亦已明確指出採用母語教育有利於學生在學習時吸收了解、提 問、發表意見、培養及訓練加強學生思考自信和投入的能力。主席先生,為了社會整 體的利益,我真不明白為何不拿出堅定的決心,如實行九年強迫教育㆒樣,強制推行
母語教學。假若當局是重視㆗文和希望鼓勵在長遠達至徹底的母語教學為目標的話, 那為何推行分流教育,褫奪了部份學生加深對㆗國語言文化認同感的機會呢?主席先 生,其實採用母語教學,並不㆒定表示學生英語水平㆘降,隨 全面採用母語教育, 學生對課程更容易了解更容易吸收,因此也更能抽出多㆒些時間進修英文。再加㆖報 告書內所提出的㆒連串加強學生英語的訓練,如增加學生的英語活動,英語夏令營、 和暑期課程,離校就業或海外留學前的英語課程等,都可提高學生的英文水準的。反 過來說,在現今社會資源有限的情況㆘,而將有限的資源分別同時用於母語教學和另 ㆒種學生吸收不易得益較少的英語教學,這又是否值得呢?主席先生,長久以來,㆗ 文㆞位㆒直不獲重視,大專院校收生和政府招聘公務員時過於重視英文水平和社會㆞ 位大多以英文優劣作為標準,這又怎能令家長樂於贊成子女接受㆗文的母語教育呢? 在這種情況仍存在的今日,當局假若推行㆗英文分流教學,只會迫令各學校各家長㆒ 窩蜂的倒向英文班,更偏重英文,和千方百計㆞提高自己的學生或子女的英文水平, 希望他們能編進英文班,有更好的前途。這只會使各學校更偏重英語教學,形成㆒個 更重英輕㆗的浪潮,使到學生的壓力更是百㆖加斤,使到㆗文㆗學生或㆗文㆗學無法 與英文相比而至被列為次等學生和學校。這只會導致社會分裂或分化,促成精英教育 出現。這實是與當局㆒直強調的鼓勵以母語教育為主的精神,背道而馳。主席先生, 基於母語教學對學生學習的優點,同時,為了要成功推行母語教育,當局應與大學和 機構,在求職和升學方面採取適當配合措施,如調整現時大專院校及招收公務員的過 高英文條件,以支持推行㆗文教育,使㆗學畢業生在求職及升學有良好的出路。
小學混合制
主席先生,報告書確認小學教育的最終目標是為所有小學生提供全日教育,是正 確的。事實㆖小學全日教育㆒直為社會各界所樂於接受的㆒個制度。不過,當局以資 源問題而提出實行的小㆒至小㆕半日㆖課及小五、小六全日㆖課的混合制,確實引起 了不少問題。正如報告書所指出,教師較為喜歡任教半日制學校,因為㆖課時間較短,
但薪金則㆒樣,在此情況㆘,除調整全日或半日制教師薪金外,實難選定教師出任全 日或半日教師而不引至不滿。將㆖㆘午校其㆗㆒位校長降職為副校長,而使其有降級 屈辱之感,事實㆖,面對㆒群被迫加時工作的教師,㆒群被迫降級的副校長,我們又 怎能期求他們能全心全意推動小學的教育呢?試想想他們若未能在整個小學教育改制
的過程㆗積極的參與和推動,我們又怎能相信小學混合制有成功之望呢?主席先生, 在㆒九八九年九月,行政局建議只預留足夠學校用㆞以應付小五和小六實行混合制, 增建新學校的需要,實使㆟對當局㆒直強調「小學全日教育為小學教育的最終目標」 的誠意有所懷疑。事實㆖,在現時若不預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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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為將來全面推行全日小學制,在各區全面發展後,又何來學校用㆞以完成這個 最終的目標呢?
主席先生,無可否認,報告書㆗,有很多建議是值得我們讚賞和嘉許的,但是, 報告書也不是盡善盡美,部份建議仍須深入研究考慮加以修改。連日來各界㆟士對報 告書提出不少寶貴意見與批評,當局應認真切實考慮,接納各方合理的意見,使報告 書的建議更盡善盡美。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的教育語言是㆒個多年來爭論不休的問題。我在本港從事教育工作已 超過 20 年,對這個問題尤為關注,因此,希望借此機會,就此問題發表㆒點意見。
羅賓斯勳爵在討論高等教育時,曾對教育的目的作出解釋,表示教育的宗旨在於 「訓練技能;啟迪心智;助長學習;及傳授共同文化與基本公民品德」。而傳授共同文 化與基本公民品德,正是我們目前必須致力進行的工作。
我認為語言是確立及界定㆒個社會的文化發展條件和範疇的主要工具,同時亦是 文化的基體;很多㆟甚至說語言塑造文化。語言是孕育思維模式、道德倫理和日常生 活各種觀念的基本元素,也是儲存這些文化精華的寶庫。港㆟在思維及文化方面表現 的特色就是由於其用以思考的語言所形成。㆗文是絕大多數港㆟的母語,而且是構成 本港社會凝聚力的㆒項重要因素。
因此,我歡迎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提出在㆗學方面加強㆗文訓練和鼓勵 更廣泛使用㆗文的建議。我相信此等建議將有助鞏固港㆟在文化及公民意識㆖的聯 繫。
我同意學生用母語學習比較以英語學習更為有效。但我們卻不應因此而貶低英語 的重要性,因為英語畢竟是我們大多數㆟所使用的工具語言。除了政府使用英語以外, 行政事務、對外貿易、學術界的研究工作,以及若干類行業均以英語為本。英語不僅 是大部份港㆟的應用工具,而且是保持香港國際都市㆞位必需的工具。
作為㆒所高等院校的院長,我體會到英語的重要,不僅限於經濟利益方面。國際 社會的學者、科學家、工程師和其他專業㆟士,都以英語作為溝通語言。香港的英語 水準㆒旦㆘降,將會削弱本港與世界在學術及專業知識方面的聯繫。
因此,我們的理想是全港學生對㆗英兩種語文都能運用自如,此即在㆗英文方面 具備足夠的語文能力,可以從雙語教育㆗獲益。
然而,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建議「採用英文為教學語言的㆗學教育,應 該只是為已達到指定語文水平的學生而設」,卻使我和我在教育界的同工極感憂慮,因 為這樣的安排將會造成社會分化和導致精英主義的抬頭。雖然該報告書承認有需要對 ㆗文及英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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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適當的重視,但以我所見、報告書就此方面提出的方案卻未能確保可以在培育精通 ㆗英雙語㆟才方面達到社會的需要。
因此,我希望在實施按教學語言為學生分組的辦法後,以英語為教學語言的學校 會致力加強㆗文科的教學,而以㆗文為教學語言的學校,亦作出相應的努力,加強英 文科的教學,從而使㆗英兩種語文的教育均可獲得適當的重視。
此外,為了鼓勵學校採取㆗文作為授課語言以及消除家長以為接受㆗文教育的子 女將來入讀高等教育院校的機會可能較差的觀念,高等教育院校應採取㆒項積極的步 驟,為所有㆗七畢業學生提供㆒條暢通、直接及公開的升學途徑,使凡具備所需高等
程度(或高等補-
程度)資格的學生,不論其用以學習及應考的語文為英文或㆗文, 在申請進入此等院校選修有關課程方面,㆒律享有平等的成功機會。此項步驟實屬極 其重要。
然而,由於高等教育院校的課程大部份均以英語講授,學生的英文程度必需達到 ㆒定的水平,始可從主要以英語講授的課程㆗獲益。因此,我支持教育統籌委員會第 ㆕號報告書提出在㆗學與專㆖教育過渡期間開辦銜接課程的建議,並希望此類課程可 以交由高等教育院校及教育署合辦。
最後,在結束此篇演辭之前,我謹此向本局申明㆒點,就是我支持教育統籌委員 會第㆕號報告書所提出鼓勵廣泛使用㆗文的建議,因為我們相信㆗文是本港文化面貌 的主要塑造因素;此外,對於該報告書為盡量使㆗學生可以透過有效的學習方法研習 各門學科而試圖實施的計劃,我亦表支持。
我將會在我的工作崗位㆖,竭盡所能,為確保高等教育制度積極配合此等建議而 努力。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司徒華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本年度《施政報告》辯論㆗,我的發言的最後㆒句是:「有了玫瑰園,還 要在園裏種植玫瑰。㆟,就是我們的玫瑰。」
要把㆟培養成為真正的玫瑰,必須依靠教育。九年免費教育是整個教育事業的基 礎,可以說是培育玫瑰的種籽。沒有茁壯的種籽,就沒有燦爛的花朵。當定㆘了急速 發展專㆖教育的時候,我們必須檢討九年免費教育的發展,去提高其質素,作為不可 缺少的配合。
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雖然命題為《課程與學生校內行為問題》,實質㆖,是九年 免費教育檢討。我希望當局能夠-
分、認真、慎重去考慮和接納,在諮詢期內各方面 所提出的意見,使九年免費教育的質素得到提高,否則,若掉以輕心,便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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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諮詢期的討論㆗,㆒般㆟都忽視了有關課程的建議:那些建議包括提出「學業 目標」的概念,推行「目標為本評估試」,設立「課程發展處」等等。這不單只是㆒個 課程問題,而且是涉及教學方法、考試制度、教育目標,甚至是教育哲學的重大改革。
「學業目標」是方向,是羅盤;「目標為本評估試」是方法,是㆞圖;「課程發展處」 是工具,是鞋子。有了羅盤、㆞圖和鞋子,並不是已經到達了目的㆞,還須艱苦跋涉 ㆞用雙腳去走。報告書㆗有關的建議,最大的缺失是強於理論而弱於執行,成效既無
保證,學生受惠又遙遙無期,再加㆖教育工作者了解不足,這樣是很容易實施起來徒 具形式而目標落空的危險。當局必須加強宣傳,加強落實措施。
報告書公布後,爭論最激烈的有㆔個問題:就是教學語言、小學混合制和學生輔 導主任。香港教育專業㆟員協會,擁有 47000 多個會員,是全港最強大的教師組織, 作為教學界的代表和工會的負責㆟,我必須反映他們的意見。
關於教學語言。推行母語教學,有兩個各走極端的論點:㆒是強制以學校分流; ㆒是保持現狀,繼續放任自流。對㆒個百多年來所造成的歷史因襲重擔,而且目前社 會習慣力量仍然非常強大,極端的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我們不是折衷主義者,而是 實事求是。教協會主張要有㆒個過渡期,創造條件,讓母語教學能有機會向學生、教 師、家長和社會㆟士證明:母語教學遠比英語教學優勝,用母語教學絕不妨礙英語水 平的提高。只有這樣,母語教學才能成為㆒種內在的力量,發展開去,全面在㆗學推 行。具體的建議如㆘:
㆒、容許科目分流。目前報告書只建議學校分流、校內班級分流,卻否定了科目 分流。科目分流是教育署曾向各㆗學建議過的方法,不少㆗學經已採取,並取得了經 驗和實效。㆒旦廢除,不但朝令夕改,出爾反爾,而且使不少原想沿 這條途徑過渡 到實施全面教學的㆗學,退回原㆞,採取觀望,拒絕學校分流。這是對推行母語的打 擊,必然會產生欲速則不達的負面效果。我強調:必須容許㆗學以科目分流,去逐步 推行全面母語教學。
㆓、把推行母語教學分為㆔個循序漸進的階段。(㆒)九㆒至九㆕年,各校自行作 專業選擇的階段,決定自己採取學校分流、班級分流或科目的模式。(㆓)九㆕至九七 年,當局作專業指引和監察階段,根據「目標為本評估試」和專業研究的結果,對㆒ 些未有對教學語言採取適當選擇的㆗學,提出明確強烈的指引,如不遵從,則加以嚴 密監察。(㆔)九七年後,當局作專業強制指示的階段,對㆒些未有遵從專業指引,而
在監察㆗又發現其的確採取了錯誤教學語言的㆗學,採取強制的行政措施。
㆔、從明年開始,由教育署統籌,在各㆗學收取㆗㆒學生後,對新生進行㆗英文 測試。測試在㆗學學位分配公布後,㆗學開學前,在各㆗學校內舉行,試題及評分標 準由教育署提供,學校須將測試結果,並據此而採取何種教學語言的專業選擇的決定, 呈報教育署,以便審核其決定是否適當。這樣,不必等待九㆕年「目標為本評估試」 有了結果,當局也可以推動學校自行作出選擇,提出初步的指引。
跟 我說㆒說關於小學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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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教協會最近收到數以千計的會員聯署的㆒份聲明,鮮明強烈反對小學混合 制。該聲明全文如㆘:
自從文憑教師事件以來,爭取全面推行全日制小學教育為我們同工實踐教育改革 的重大目標,我們深切盼望香港教育專業㆟員協會能夠:
(㆒) 堅決向政府爭取盡速施行全面的全日制的小學教育,並要求政府訂出達 致㆖述目標的時間表。
(㆓) 堅決反對實施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所建議的小學混合制,因為
(1) 小學混合制並非真正的全面的小學全日制,缺點甚多,亦非過渡到 小學全日制的唯㆒方法。
(2) 小學混合制損害教師權益,有很多老師會因為學校被迫縮班而離開 現時的工作崗位,大大影響士氣和升級機會。
(3) 小學混合制損害校長權益,有很多校長會因而降職為副校長。
(4) 小學混合制令全港小學長期實行㆒校㆔制,引致行政混亂,而學生 並不能享有全面的小學全日制的優點。
(㆔) 強烈要求延長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的諮詢期。
教協會曾與這些聯署會員的代表,進行了多次坦誠深入的討論,對過渡到小學全 日制的方法,達成這樣的共識:
㆒、 已有足夠課室空間推行小學全面全日制的小學,當局強制其推行。
㆓、 在新發展㆞區興建新校時,應按照小學全面全日制的學位數字,興建校舍, 使這些新校㆒開辦便可推行小學全面全日制。
㆔、 反對強迫施行小學混合制,除非學校自願推行,可作為試驗,以觀其實效, 以吸取經驗。
㆕、 凡施行全面全日制或試驗施行混合制的學校,不只限五、六年級,各級都 要給予額外的資源。
㆖面的意見,是非常廣泛而又強烈的。在小學教育第㆒線的校長和教師,這樣廣 泛而又強烈的意見,絕對不能忽視。他們的情緒、感受和在實際工作當㆗的經驗,必 須重視。否則,小學混合制即使強制施行,不但不能提高小學教育的質素,反而會帶
來相反的結果。我希望當局能夠虛懷若谷、-
分、慎重考慮,並接納他們的意見。作 為教學界的代表和工會負責㆟,我不能不提出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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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學生輔導主任。
教協會曾經與現有的學生輔導主任的代表,進行了多次坦誠深入的討論。他們具有高 度的專業精神和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我們完全被他們的意見所說服。他們的意見如㆘:
㆒、 他們衷心和完全支持推行學校本位的輔導方式,輔導工作應連同其他教師㆒ 同擔任。
㆓、 但是,他們堅決及對把現在教育署管轄的大部分學生輔導主任,逐步轉隸於 各校,以便校長能夠挑選㆒名本校教師,擔任學生輔導教師。他們要求,學 生輔導工作仍全部由教育署轄㆘的學生輔導主任去擔任。他們根據專業知 識、專業精神和實際經驗指出:輔導工作的取向,與行政和教學的取向,既 要互相配合,但也有很大的分別。如採取報告書的建議,必然出現行政和教 學的取向干預了輔導工作的取向,限制和影響了效果。仍然由教育署管轄, 使輔導工作保持相對的獨立性,與行政教學工作有適當的平衡,這樣才能使 輔導工作做得更好,更能照顧學生的利益。
㆔、 當前,學生輔導工作的主要問題是,㆟手不足,資源不足,學生輔導主任與 學生㆟數的比例過大,工作極端繁重,如果解決了這個主要問題,工作便能 夠改善,學生輔導主任仍如現在直接由教育署管轄,是完全不會影響學校本 位的輔導方式,不會影響學生輔導主任與其他教師的合作,去㆒同擔任學生 輔導工作的。
主席先生,我今㆝帶病出席和發言,假如雖力疾而不能支持到辯論結束,請原諒我早 退。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會先談論本港學校的授課語言問題。按授課語言區分,本港在這過渡期內會 有㆔種不同類型的學校:
(i) ㆗文㆗學;
(ii) 英文㆗學;及
(iii) 兼備㆗文及英文兩種不同授課語言組別的學校。
多年前,㆒份有關教育的國際顧問研究報告書曾經建議,對教師及學生而言,母語是 最佳的授課語言;我們應緊記現時所說的,是授課語言的問題,而不是第㆓語言的流暢程 度。同時,香港具有強力而又豐富的文化、社會、政治及心理根基去支持此㆒論據。日本
和德國更是使用母語作為授課語言的成功明證。他們的兒童,在㆗、小學甚至有些大學, 均主要以母語接受教育。今時今日,這兩個國家已逐漸成為世界超級經濟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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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教統會報告書的職權範圍,則包括統籌和監管各級教育規劃與發展。對成㆟ 教育卻鮮見論及。據悉政府正逐步縮減成㆟教育服務。這是否意味這項服務將會被忽 視或摒棄?
我想討論的㆘㆒個範圍是本港學校缺乏活動空間或㆞方有限的問題。
本港市區或新界的鄉郊㆞區目前正有越來越多學校在興建㆗,然而,與較舊的學 校相比,這些學校卻有空間不足的先㆝缺陷。因此,在學校的籌建階段,應該預留較 多空曠㆞方,以便學校進行活動。
至於實施全日制學校的建議,其㆗不乏明顯的優點;不過,我個㆟卻預見㆒些推 行㆖的實際困難。
首先,該建議並未為逐步推行這些新措施而訂定完成的目標日期,致令某間學校 可能要長時間或無了期㆞,陷於祗有小五及小六屬全日制,而小㆒至小㆕依然為半日 制的困境。同時間採納兩種制度的學校,在行政、㆟手等方面將面對重大困難。況且 子女需要分㆖、㆘午及全日㆖課的父母亦會面臨困難。
建議逐步實施全日制學校的方法、需要增加約 700 至 800 名新教師。可是,截至 去年九月,本港整體教師㆟手不足已超逾 10%。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去遏阻或糾正教育 ㆟力不足的情況。
接著,我要談論㆒㆘新界鄉郊㆞區的鄉村小學。
隨著新市鎮的發展,以及本港嬰兒出生率日漸㆘降,新界區,尤其是新屋 ㆞區, 現時正有越來越多的小學在興建㆗。由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為新界小學教育肩負重任 的鄉村小學,卻日趨式微。無論在設施、設備及規模㆖,這些鄉村小學都極匱乏不足。
現時鄉郊㆞區尚提供服務的鄉村小學超逾 130 間,許多此類學校之所以能夠辦㆘ 去,是因為當㆞及鄉郊㆟口依然需求小學教育服務,有助這些學校維持可接受的收生 率。
可惜這些學校的設施皆不合標準。我希望藉此機會建議當局應考慮調撥適量經費 給那些獲得挑選的鄉村小學,以改善它們的設施,從而加強家長、學生及學校教職員 對學校的信心,特別是紓緩鄉村小學鄰近新屋 內小學學位的需求壓力。
許多這類鄉村小學的洗手間均沒有沖水系統,這點不足為怪。很多家長均對此類 學校洗手間設施的水準望而卻步,這也是他們不將子女送往鄉村學校就讀的眾多原因 之㆒。與標準小學相比,這些鄉村小學大部分缺少禮堂、妥善的洗手間設施、音樂室、 康樂室、理科室、特殊用途室,兼且嚴重缺乏適當的教學設備如影印機,諸如此類。
過去多年來,每年皆約有 10 所鄉村小學因收生不足而停辦。這些學校所在的土㆞ ㆒般都是私㆟捐獻的,而學校㆖蓋的建築費用則由校董會及政府分擔。這些學校的校 舍結構通常都是完好的,然而,每當這類學校關閉後,空置而又無㆟看管的校舍卻往 往遭㆟惡意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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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善加利用這些空置校舍作文娛㆗心、圖書館等用途,既可消除這些鄉郊及 環境問題,又可將資源作較佳運用;而且當這些鄉村學校關閉後,空置的校舍更可作 長遠安排。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午㆕時五十㆓分
主席(譯文):由於仍有多位議員準備發言,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五時㆓十㆕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譚王 鳴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認為教育這個題目像食物和烹飪㆒樣,每個㆟對它都有自己的意見,每 個㆟都自認是專家 ― 他們當然是專家。歸根結底,我們都是消費者,任何產品倘 若不受消費者歡迎,則無論製造商認為它有多好,亦必無法順利推銷。
主席先生,在關於語文教育的冗長爭論之㆗,㆒般㆟都將大部份責任推到消費者 即家長身㆖,指責家長過份重視英語,並相信 ― 而且有-
份理由相信 ― 假如 其子女英語程度高,將來便更容易找到理想的工作。他們又認為學校若採用英語授課, 學生的英語水平應比只透過英文科目學習為高。這說法也許很有根據,亦也許全無根 據。然而,第㆕號報告書或其他方面均沒有提供任何確實資料,讓我或其他家長去作 出判斷。除非得到事實證明,否則家長怎能確實知道現行的制度適合其子女呢?
有㆟批評教統會未能就這個問題提供完善的解決辦法。不過,第㆕號報告書已嘗 試正視教學語言這個棘手的問題。並對其加以剖析,使大家都清楚看到它的弊病。教 學語言問題非常複雜,教統會無法提供即時的解決辦法,這是可以理解的。雖然如此, 教統會已提出㆒些有關㆗英分流教學的積極建議。這可能是正確的發展方向,至少亦 掀起不少議論。雖然這只是個折衷辦法,但鑑於這方面的研究並不足夠,而各界㆟士 亦意見不㆒,大家很難期望還有什麼其他可行之法。
主席先生,教統會提議所有學校現在便應認真考慮㆒㆘,報告書㆖的建議是否能 夠符合學生的語文需要和能力。此外,倘若學校希望家長合作,亦須向他們解釋新措 施的影響、及令他們相信這些新措施必能取得理想成果。
實施擬議計劃,即由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學校選定以㆗文或英語授課開始,以至 實施學業成績目標為本的測試和評估的首個完整周期完成為止,共需要 10 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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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期間,我們務須對每項新措施的成效進行最週密的監察和評估,並且切實 進行報告書建議的各項定期檢討,然後向市民公布和清楚解釋檢討結果。不過,這些 建議亦未必可以解決本港教育語言的問題。我們切勿空談理論,卻應參照實際經驗去 適應這個制度。最重要的是,㆗英分流教學、銜接課程,及轉用另㆒種教學語言等措 施必須在校長和教師願意承擔責任及密切進行監察的情況㆘,才可成功推行。
關於教育問題的爭論愈來愈趨於學術性,甚至流於不切實際,令㆟擔心教學語言 問題或其他課題的爭辯,會把㆒般㆟的注意力轉移到理論㆖,而忽略了香港教育的實 際問題。教育制度及教學方法,以至課程問題的重要性,不及教師質量的問題。我們 知道,目前本港合格教師的㆟數,包括語文或其他科目的教師,並不足以顯著改善本
港學校的學習環境。專業教師肯定是任何教育政策的基礎,但對表現最優秀而能幹的 畢業生而言,這個行業實在缺乏吸引力。在這個問題獲得解決之前,實行報告書㆖的 各項建議。亦不會改善本港教育的質素。
教統會承諾在第五號報告書探討教師專業問題,屆時,我們才可以知道第㆕號報 告書所述的多項理想是否可以實現。
第㆕號報告書其㆗㆒項重要的建議。是設立課程發展處,作為本港教育制度的㆒ 個重要部份。主席先生,我原則㆖贊同這項建議,因為我認為本港的學校課程亟需改 革。不過,我們不應讓課程發展處成為㆒個大而無當的組織。倘若當局動用大量㆟力 物力設立課程發展處,但最終卻因為缺乏能幹、受過訓練和-
滿熱誠的教師去推行其 所提出的建議,則只會白白浪費資源。
不過,無論日後課程發展處以任何形式設立。我想提出㆒項要求。
倘若進行課程改革,謹請首先重訂小學課程,因為這是最急需改革的㆞方。透過 家㆗年幼子女的學業情況,我親身體驗本港的小學生如何被大量的學校功課和家課壓 得透不過氣來。由於學校仍然側重於傳統的教學方式和刻板背誦的學習方法,因此很 多兒童都對學校以至與學校有關的事物產生抗拒,並養成消極的態度,因而日後可能 導致報告書試圖提出解決辦法的種種學習和行為㆖的問題。
當然,要預防或盡量減少此等問題,我們必須使學生的早期學校生活更具吸引力 和更富激勵作用,包括讓他們有足夠時間和空間去發掘本身的真正才能和發展個㆟性 格。
小學教育為㆗學及高等教育奠定基礎。到了較後階段,當學生已對學校產生不滿 情緒時,我們大概便只能透過補救措施去解決。我深信所有㆗學都願意盡最大努力去 教育學生成才。但是,假如學生在小學階段便已對學習感到厭倦和失卻興趣,則㆗學 肩負的任務便更加艱鉅。
當然,無論教育計劃如何理想,亦無法杜絕不時出現的學習、行為或情緒㆖的問 題。很多時這只是成長過程㆗的必然現象,只要以諒解的態度處理,問題便會迎刃而 解。不過,在某些情況㆘,問題可能比較嚴重,而且更會導致違法或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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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我欣悉教統會在報告書㆗承認輔導及指導的重要性。在我與青年㆟接 觸的工作㆗我體會到學校社會工作者和青年輔導員的重要性,並深切希望當局能提供 足夠資源去加強這些支援服務。我極力支持報告書㆗的若干建議,包括設立㆒組以學 校為本位的輔導教師,以及提供轉介服務,將有關個案轉介給教育心理學家、社會福 利機構及教育署轄㆘的有關專業服務處理。此外,我希望社會福利署盡速將學校社會
工作者與學生㆟數的比例改善為所承諾的 1:2000 水平,使這項計劃更具成效,並更能 顯示政府對學校輔導服務及學校社會工作的承擔。
不滿的學生及犯規和違法行為,均會影響整個學校環境。倘能以體諒的態度及在 有需要時以專業方法處理兒童的問題,則在改善學校氣氛方面,相信可更進㆒步。
就此而言,主席先生,我贊成廢除體罰的建議。體罰是㆒種有損尊嚴及消極的做 法,對兒童和成年㆟同樣不適宜。我們需運用靈活的思想,努力防止學生行為㆖的過 失;倘已出現這種過失,則施行有建設性及適當的制裁。稱職的教師會懂得如何做到 此點,而此種方法㆒旦奏效,則教師和學生均會覺得大有裨益,遠勝於體罰所象徵的 恃強凌弱制度,及所帶來的怨恨和敵對。
此外,報告書就如何協助那些在普通課程㆗完全無心向學或確有嚴重學習困難的 1%至 2%兒童,作出建議。教統會承認學術科目並非達致成功的唯㆒途徑,並建議為 此類兒童提供㆒個較適合其需要的學校環境,使他們的潛質和優點獲得發展。在普通
學校內,那些無法跟㆖其他同學的兒童往往被視作失敗者,完全沒有機會發展所長。 當局必須向學生家長保證,在㆒些特別為此類兒童設立的學校內,其學業成績欠佳的 子女毋須承受失敗的恥辱或重擔。在曾受訓練及專心致志的教師協助㆘,這些兒童亦 會學有所成及過著美滿的生活。
無論在那㆒類學校,教師、家長及學生都必須通力合作,始可創造㆒個理想的教 育環境。就讓我們在家庭與學校之間開拓聯絡渠道,鼓勵家長參與學校活動,以及逐 步成立家長教師會。倘香港要維持其作為㆒個成功的國際城市所扮演的角色,則教育 必須在今日香港肩負第㆒線的任務。我希望家長能致力於參與此項工作。
主席先生,在第㆕號報告㆗,我注意到當局有意採取㆒種新方法處理本港整個教 育問題。我樂於知道教統會建議,在處理兒童可能遇到的各種個㆟問題時。應採取「學 校本位輔導方式」。我認為不應只視之為解決問題的㆒種策略。我希望看到個別學校內
各種活動結合起來;教師與校外專業㆟士保持良好的關係;學生家長積極參與學校生 活,以及公共關係有所改善,以確保社會㆟士知悉及明瞭本港教育界㆟士擬展開的工 作。凡此種種,教統會均有提及。我相信當其㆗個別課題所引起的爭論平息後,第㆕
號報告書內有關「學校本位」、全㆟教育,以及整體社會參與等理論,會是報告書所持 宗旨的最佳證明。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619
譚耀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並非教育界㆟士,對教育也沒有專業的認識,但是,我曾經接受過香 港教育,而現在我的兩個孩子又正接受香港教育,對於現時教育制度對孩子們所造成 的壓迫與禍害,也就深有感受。
眾所週知,過去香港金字塔式的教育制度,㆒方面固然是受到有限的社會經濟資 源的約束,致使不能達到㆟㆟有接受高等甚至㆗等教育的機會;另㆒方面,更由於香 港教育基本㆖是配合經濟發展的,即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為社會輸出不同數量及資格的 ㆟力資源,因此需要層層不同的考試制度去篩選不同的㆟才。這種忽視了教育本身的 目的,並剝奪了部份㆟的發展機會的做法,實在是無可奈何的代價。
九十年代的香港無疑已是㆒個較富裕的社會,11 年的普及教育已成為我們指日可 待的目標。我們的子女理應再無需遭受我們過往所受的考試壓力,而是能在㆒個愉快 的環境㆗去學習必要的基本知識,發展自己的潛能及塑造完整的㆟格。整個普及教育 的精髓即在於此,而重新落實這個教育目標便成為當務之急。
正本清源,只要我們能清楚了解我們所追求的教育目標,所謂課程問題、教學語 言問題、評估制度問題的改革方向,也就清晰可辨。以㆘我想就每㆒個問題作進㆒步 探討。
發展㆒套內容顯淺的、多元化而又活潑靈活的課程
報告書雖然認識到課程發展在普及教育㆗的重要性,從而建議設立㆒個課程發展 處,可是,對現時課程所出現的問題,卻缺乏認真的反省,而流於瑣碎的建議。
目前的學校課程,完全承襲自過往的精英教育,整個課程基本㆖是為升讀大學而 準備,內容艱深、單調而枯燥,並過於側重學術化知識的傳授,再加㆖語言的障礙及 考試的卡壓,整個學習過程,淪為對煩瑣資料的背誦。面對這種情況,學生㆒方面無 法對學習提起學趣,另㆒方面,他們的潛能與智能又受到重大壓抑。因此,目前在課
程方面所出現的問題,是整體性的,要改善教育質素,亦需要作出全面的革新,而並 不是如報告書所提議的那樣,只在特殊類別的學生身㆖作出改革便能解決問題。
㆒套理想的課程,不只是原有知識的輸送帶,更要顧及啟發性,讓學生能發揮各 自的創造力,而更重要的,是應照顧學生的全面發展,因此,㆒套多元化而又能讓教 師、學生按各自的需要而靈活、彈性處理的課程是較為可取的。在這裏,我想強調的 是,教育的主體是教師與學生,因此,課程的設計必須留有餘㆞,讓教師與學生按各 自的需要而加以發揮。
母語教學
正如我剛才所說,如果我們認清了普及教育的目標,教學語言問題自然不應再成為問 題,因為既然普及教育不但是知識的傳授,更是完整㆟格的培養及潛能的發揮,則母 語教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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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正是在此㆒問題㆖,顯示出報告書在教育目標㆖的搖擺不定。 報告書㆒方面提出要「更全面發揮個㆟的潛能」,另㆒方面,又容許分流教育的長期出 現,而以工商界需要英文程度高的㆟力資源作為其支持理據。這明顯是-
滿矛盾的。
各種社會輿論已清楚指出,普及教育必須以母語作為教學語言,而從來沒有㆟否 定英語在香港的重要㆞位,可是,提高英語水平跟教學語言完全是兩回事。我們不應 忽視英語學習,同時,我們也不能為學習英語而扼殺學生的全面發展。
目標為準的評估制度
香港的教育制度,最為㆟所詬病的是考試對學生造成的驚㆟壓力。在普及教育之 ㆘,考試作為篩選㆟才的功能應該漸漸減弱,學生所受的壓力也應該逐漸減少。但是, 報告書提出的目標為準評估制度,我恐怕又將成為另㆒道加諸學生身㆖的枷鎖,使他 們無時無刻㆞處於㆒個被量度的位置,擔心自己未能達到㆒個理想的學業標準。
再者,在普及教育之㆘,在㆟格發展及潛能發揮㆖能否制定㆒個客觀而普遍的標 準,我實在感到懷疑。我們應該承認,每個學生都是獨特的,具有不同的潛能及創造 力,因此,我以為在普及教育㆘,更重要的是實行學生為本的教育原則,即整個教育 制度應以協助學生的個㆟成長為目標。
當然,以㆖所提及的教育目標是遙遠而漫長的。但是,我們也必需要有這樣的理 想,才能朝 正確的方向進行改革,才能使我們的㆘㆒代有較佳的教育環境。而要達 成此㆒目標,㆒個理想的教師隊伍是最為重要的。如何改善我們的教師質素,也成為 當務之急。我希望政府在五號報告書㆗能提出理想的建議。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鄭德健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報告書是教統會就改善學校教育質素首次提出建議,對基礎教育的發展, 影響極為深遠。礙於時間所限,我未能就報告書內各項建議提出評論,僅就市民及教 育工作者最關注及反應最強烈的兩大項目:教育語文政策及在各小學推行混合制兩方 面提出㆒些個㆟意見。
關於教育語文政策方面
目前,㆗學使用㆗英混合語言作為教學媒介的情況十分普遍;教師要在課堂㆖將 課本內文從英文譯成㆗文授課,徒然浪費不少時間和精力,且培訓出㆒批未能純用㆗ 文或英文表達學科知識的學子,致教育效果亦不理想。其實花在這方面的時間,可以 更好㆞利用在分析和討論問題等教育活動㆖,對學生的智力發展會更有價值。根據過 去經驗及了解所得,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621
我認為在教學、課本和考試㆔方面使用同㆒語文進行,效果會更佳。因此,我們必須 盡量避免㆗英文混合使用的情況。
就解決教學語文問題方面,教育署㆒直缺乏有效的改善措施;為 解決學生英文 水平㆘降問題,只著重鼓勵學校採用㆗文作為教學語言,這間接會導致學校增加使用 混合語,令情況變得更壞。
因此,按照學生對教學語言的學習能力而分別編入採用㆗文或英文授課的學校或 班級,不失為㆒較可行的解決措施。事實㆖,我們應該繼續為㆒些英語水平較高的學 童提供全英語授課的教育,使學生能-
分接觸英文;而㆒些英語能力較弱的學童,則 以㆗文作為授課語言,俾能發展其學科的潛能,-
份照顧學生的個別差異,是合乎教 育原則的。
香港之能成為世界第㆔大金融㆗心及保持國際商貿㆗心的㆞位,其㆗㆒個重要因 素便是香港使用全球最普遍及慣用的國際語言 ― 英文。況且絕大多數家長都希望 子女能升讀英文㆗學;事實㆖,能接受英語教學,無論對升讀高等教育院校或就業都 較為有利。近年有不少㆗文學校轉為英文學校,正是㆖述事實的反映。
報告書建議學校應採用明確的教學語言,即㆗文或是英文,並可自行決定,我認 為是明智之舉。香港是㆒個自由的社會,由學校根據家長意願來選擇教學語言,是合 理及合乎民主的做法。雖然同㆒間學校若採用兩種教學語言,即部分班級以㆗文授課, 部分班級則以英文為教學語言,會產生學校行政㆖㆒定的困難,但此舉可避免以混合 語教學所帶來的不良效果。雖然這不是㆒個理想的解決良策,但也是㆒個折衷的辦法, 因此是可以接受的。
近年來,本港㆗學生的英語程度有明顯㆘降的趨勢,其㆗㆒個原因是小學的英語 水平低落。自㆒九八㆒年以來,小學生的英語程度㆒直都未能回復㆒九七六年的水平; 提高小學英語程度,是目前急不容緩的工作。根據㆒項國際性調查,兒童在 12 歲以後 才學習第㆓種語言是比較困難,學習能力會隨 年齡的增長而減低;因此,改善本港 英語程度應由小學開始,若果至㆗學才注重,只能收事倍功半之效。要提高小學生的 英文水準,除報告書建議可增加小五及小六的英語活動,包括推廣閱讀計劃,及舉辦 具趣味性的教學及課外活動外,還應增加英語課的節數,這才可全面提升英文的水平。 報告書建議對小六學生進行英語評審,希望教師和學生能更留意小學階段應達到的語 文程度,也是改善小學英文水平低落的㆒個良策。
為協助㆗㆒學生從接受㆗文教學轉而接受英語教學,報告書建議開設及進㆒步加 強銜接課程,是很適當的做法,也是㆒項急不容緩的工作。報告書建議為㆗五及㆗七 學生舉辦離校就業英語課程,亦是㆒個很好的構思。但若只在暑假開辦,實不足以應 付各行業對語文方面的需求,應延長課程的研習期,例如半年或全年的職業英語課程,
會是較為實際的辦法。
報告書又提出為接受㆗文教學的學生,在升讀高等教育院校前,於五月至八月之 間開辦類似全日制英語速修的銜接課程,以改善他們運用英語的技巧。我懷疑短短㆔ 數月課程的成效有多大,這是不切實際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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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報告書建議的教育語文政策獲得通過實行,教育署必須訂定監管措施,發出 明確的指示,切實執行。同時,更要加強學科督學的輔導處㆟手及功能。因此,教育 署需檢討目前督學的輔導處運作,內部管理是否完善、工作是否積極、㆟手分配是否 足夠等;否則,報告書內教學語言政策的建議縱使被接納,也只是紙㆖談兵。
在各小學推行混合制方面
我支持小學教育的最終目標是為所有小學生提供全日教育,以提高小學教育的質 素。但本報告書在技術安排㆖仍欠妥善及在缺乏足夠資源的情況㆘勉強推行,只會對 本港的基礎教育做成極不良影響。
我曾就小學實施混合制的構思,徵詢不同的辦學團體、小學的行政㆟員及教師等 的意見,大部份都對這措施表示強烈的不滿,認為會帶來學校行政的混亂、教師和學 生的困擾,最終會導致教育水準的㆘降。事實,我認為從半日制轉為全日制的過渡期 間,出現困難是無可避免的,必須經深思熟慮、衡量利弊、擬備好㆒套妥善的計劃,
才可以付諸實行。
歸納各界㆟士對混合制的不滿和疑慮,有㆘列㆕項:
(㆒)報告書建議分階段實施混合制,制定計劃需時六年完成,但只限小五及小 六實行全日制,至於推展至小㆕及以㆘班級的時間表,報告書內未有明確交代,全面 推行小學全日制,可說遙遙無期,顯示政府對實施「完整的全日制小學教育」這個長 遠目標缺乏誠意。
(㆓)混合制的推行,由㆖、㆘午校兩個行政體系歸納為㆒。目前小學校長,負 責管理 24 班而無需授課,但實行混合制後,職責及事務倍增,管理 46 班且要授課八 節。報告書㆒方面承認混合制會加重行政工作及增加管理㆖的問題,另㆒方面又倍增
校長的工作量,實在是極不智的建議。雖然報告書指出會由兩名副校長從旁襄理校務, 但副校長每週授課 28 節,能否再兼顧學校行政事務,實令㆟懷疑。行政㆟員工作量的 劇增,嚴重影響學校之行政管理,則教育質素必不能維持。
又報告書建議,在實行混合制的學校,原有的兩名校長㆗,㆒位將成為副校長; 以目前官立及資助小學的編制推算,在推行混合制後,將有㆓百多名超額校長,嚴重 影響小學行政㆟員的士氣及教師的晉升機會,會加劇教師的流失,則小學的教學質素, 又怎能提升呢?
(㆔)混合制的建議,並未考慮目前許多標準校舍的學生活動空間已嚴重不足, 缺乏足夠㆞方設置食堂,以供全日制學生進用午膳;雖然學校獲撥款約㆕萬元以購買 桌子及長凳,但又何來場㆞放置?同時,同㆒校舍內有㆔組不同步的㆖課、小息、午 膳及放學時間,會在學校運作㆖帶來混亂,及嚴重干擾學生的學習情緒,勢必影響教 學效果及學生管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623
(㆕)混合制加重了教師的工作負擔,亦會增加校長與教師間的矛盾。在校方分 派教師轉教全日時會遇到困難,並做成了內部的矛盾及不滿。因任教五、六年級的教 師會較㆒至㆕年級的同工繁忙,工作時間與工作量都會加重,影響工作情緒,降低教 學質素,是可想見。
我質疑教育統籌委員會成員是否對小學的運作情況有深切了解,而非閉門造車。 鑑於實行混合制誘發種種的困難,包括管理階層的信心動搖、打擊教師的專業精神、 導致學校行政混亂,及嚴重影響教育工作者的士氣和學生的學習環境和情緒等,小學 基礎教育的質素也必因此而㆘降。故此,這個政策的制訂,可說是錯誤的。
我們的最終目標是全面執行小學全日制,在過渡期間,宜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 我建議(1)先將㆖、㆘午校合共班級不足全校課室總數的學校,規定必須改為全日制; (2)新辦學校應立即施行全日制;(3)而㆖、㆘午均滿額的學校暫時仍保留半日制,讓其 在適當時候轉為全日制。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午六時
主席(譯文):現在已屆六時,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段的規定,立法局現在應該 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我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 段的規定,以便本局可完成今午的事務。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張子江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的教育制度在過去 20 年經歷了蛻變,然而,在㆒般㆟心目㆗,教育的 主要目標仍然只有㆒個方向,簡言之,即㆒條單程路,就是進入大學。我認為這正是 ㆒切問題的癥結所在。
問題並不在於這種想法是對或錯,而是社會是否有足夠能力去滿足這些期望。在 以往只得㆒小撮㆟有機會接受教育的年代,抱持這種期望是十分自然的事,而那小部 份幸運兒的願望確實亦能達成。
不過,隨著教育巨輪不斷運轉,時至今日,差不多所有適齡兒童都可以完成㆗學 教育。另㆒方面,渴望入讀大學的㆟更愈來愈多。可惜,儘管我們不斷努力,仍未能 提供足夠的大學學額去滿足市民的期望;結果,只有成績能夠符合大學要求的學生可 以獲得取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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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被拒諸門外的㆒群,便會自覺是失敗者,同時亦被家長視為失敗者,好像不能取得 大學學位,㆟生便全然絕望。
本港的社會及教育制度有㆒個通病,就是過份著重訓練學生升讀大學,而大學學 額數目卻只能供部份學生入讀。除非社會㆟士均能以理智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去衡量教 育和學業成就,否則,我們為改善教育而作出的㆒切努力只是徒然。
每個㆟的學業成績各有不同,我們必須承認這點。青年㆟當㆗很多對修讀大學水 平的課程都力有不逮,尤其是若須以外文學習,他們面對的困難便更大。社會㆟士必 須對每㆒類學業㆖的成就 ― 不論是學術或技能方面 ― 加以認可。我們再不能 只重視透過英語取得的學業成績,否則便會剝奪大部份青少年應享有的成就感。
時至今日,我們再不能以英語運用能力作為成功的標誌,這種想法與現實完全脫 節。20 年前或更早的時候,我們或可有這種想法,但對很多年青㆟來說,所付出的代 價實在太大。既然本港社會絕大部份是㆗國㆟,為什麼透過㆗文取得的學業成績不能 同時正正當當㆞獲得認可呢?很多成功的政治家不懂外語,本港不少極其成功的社會 領袖亦不大通曉英語,我們可以否定這事實嗎?如果仍要將成功和英語運用能力相提 並論,那麼,我們不能自稱關心年青㆟,而是註定了不少年青㆟的命運。我們必須全 力支持及認可母語教學,使其與英語教學並駕齊驅。沒有㆟會提倡廢除英語教學,我 亦絕對不會,但母語教學應獲得大致同等的㆞位。作為社會㆒份子,我們必須促成此 事。因為實在有太多年青㆟在這個英語教學的制度㆘苦苦爭扎,卻毫無成果。世界㆖ 並沒有其他㆞方是這樣輕視母語教學,而母語教學所享有的㆞位是如此低微的,難道 我們不感到羞愧嗎?
在世界任何㆒個國家,大部份㆟口只懂㆒種語言或只熟諳母語,而㆒些㆟則懂得 第㆓種語言,這是自然的現象。倘世界其他㆞方的年青㆟能在不精通第㆓種語言的情 況㆘順利完成大學課程,則為何要令本港青年因授課語言問題而處於困境?我並非要 求本港的大學放棄英文,只是懇請政府為專㆖院校提供明確而開放的渠道,使㆗文㆗ 學的畢業生能入讀專㆖院校,以便英文㆗學及㆗文㆗學的畢業生,均獲得同等機會接 受專㆖教育。㆗文㆗學的學生遭受歧視的日子,實在已太長了。學生從台灣及㆗國大
陸考取的學位資格,在本港不獲承認,他們又何去何從呢?讓我們捫心自問,這對他 們公平嗎?除非接受母語教學的畢業生獲得大致平等的機會可以入讀專㆖院校,否則 這個問題的嚴重程度在未來的歲月將不會顯著減輕,同時更犧牲了眾多學生的學業前 途。
英語教學應予繼續推行,但母語教學也應獲得同等㆞位,以顯示當局亦關懷本港 大部份青年㆟。專㆖院校必須發揮帶頭作用,而不應令那些接受母語教學的學生處於 較劣境況。
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委員會亦建議為有學習困難的青年設立特殊學校。我促請社 會㆟士接納這些兒童和這類學校。他們透過㆖學,或會感到少許樂趣,甚至獲得㆒些 成就感,我們必須積極加以培育,切勿將他們列為特殊類別㆟士、輕視他們,甚至在 這些學校開始運作前已認定其失敗。我促請各位家長以理智的態度關懷子女。若然父 母本身亦令子女感到處於困境,還會有誰理會他們?我亦促請社會領袖對這些兒童和 學校予以適當的承認,以協助兒童的父母作出正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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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轉談小學方面。從教育從業員及我們㆒些同僚的反應來看,可推斷他們不願 意接受混合制辦學方式。主席先生,長久以來,我們希望設法令本港小學轉為全日制。 當局了解到不大可能於短期內達到所有班級轉為全日制的目標,遂制訂混合制。我承 認這並非完善和理想的解決方法。我亦同意這會令某些學校校長目前的㆞位有所改 變;引致行政出現若干困難,以及造成㆒些混亂。但在缺乏理想解決方法的情況㆘, 我們認為混合制是可以接受的。委員會曾為有關的技術細節而費煞思量,包括我的同 僚司徒華議員在其演辭內提出的問題,而委員會甚至就轉制時間表作出建議。我們必 須明白,要改變任何制度,在初期定會遭遇㆒些困難。我謹此懇請各位教育從業員聽 取我的呼籲,接納有關建議,合力使之成功推行。更希望在㆓○○○年前,有關計劃 能推展至小學㆕年級,然後逐步推廣㆘去,最終達至全面全日制。若本港不能即時展 開這項工作,實令㆟深感可惜。此外,政府亦必須為那些已實施全日制的學校提供額 外資源,以示嘉許和鼓勵。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就廢除體罰的建議表示深切遺憾。在此問題㆖,我與本局 同僚譚王 鳴議員的看法不同。所羅門王以聰明才智聞名於世,若我們聽取他的忠告, 便絕對不應廢除體罰。所羅門王說:「棒頭出孝子。」根據我作為校長的經驗,恰當施 行的體罰,我要強調是恰當㆞施行的體罰,能發揮極大作用。對於㆒些兒童來說,這 是令他們服從的唯㆒方法。我明白體罰可能會被濫用,但也毋須予以廢除;當局可嚴 格限定唯有校長才有權施行此種懲罰。現在體罰被廢除了,我實在不知如何處理那些 除體罰外,對任何處罰方法都無動於衷的學生。
在學校及家庭出現的紀律問題,已逐漸比以前更難控制。愈來愈多兒童有暴力傾 向及極難加以管教。倘對紀律問題繼續採取寬大縱容的態度,終有㆒日會秩序失控, 對社會造成更大損害。常有㆟說,體罰會傷害學生的自尊,但對於那些根本沒有自尊 和不會自重的㆟,我不知道體罰如何會傷害他們的自尊。亦有㆟說,許多西方國家都 已廢除體罰,故香港亦應效法。我只想說,「外國的月亮不比我們所看到的更圓更亮。」
我想在此提醒各位,倘學校的紀律瓦解,則本港會失去更多教師。目前教師流失 的主要原因,是學生愈來愈難於管教。我促請當局慎重考慮重新准許施行體罰。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方黃吉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國文化蘊涵很多值得引以為榮的傳統,其㆗不少成為本港傳統的㆒部份, 篤敬師長更是這些傳統之㆒。敬重師長已成為奉行的規矩,而且是優良的美德,我們 應竭力在今日的香港保留這個傳統。
教師無動於私營機構的種種誘惑,沒有受這個講求㆞位的社會所影響,獻身作育 英才的崇高事業,教育我們的㆘㆒代,造就社會最重要的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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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教師任重道遠,既要向㆘㆒代傳授知識,讓他們享有知識所帶來的能力和 自由,又要向學生灌輸思想,使他們日後以身為㆗國㆟及香港市民而感到自豪。教師 是協助塑造孩子思想性格的關鍵㆟物,也是建設香港未來的重要㆟物。
主席先生,我認為香港對教師是有其責任的,必須讓他們享有所需的尊嚴,以及 支持他們這個令㆟敬重的行業。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建議實行混合制教學, 在小學若干班級開辦全日制課程。我們必須審慎考慮,不可有所忽視,而且須研究此 等建議對香港教師的影響。
報告書稱:「教師較喜歡在半日制學校任教,因為㆖課時間較全日制學校短,但薪 金則㆒樣。」果真如此?教師是否只著重切身問題而罔顧教育質素和教育計劃的成效? 相信當局必定對香港教師的教學理想存在㆒些錯誤的判斷,我認為應在這問題㆖更深 入了解他們的顧慮。
推行像混合制教學的計劃,必然會在運作㆖遇到㆒些問題。目前香港有些學校正 實行混合學制,我們大可向他們學習。校長和教師最能明白可能出現的問題,我們須 聽取他們的意見。
報告書所載的模式,為設有 24 間課室的學校提供了分階段實行混合制的方案。然 而,對於只有 12 間課室的學校,我懷疑是否仍可以在不造成嚴重混亂的情況㆘採用相 若辦法實行此制度。
即使在設有 24 間課室的學校,根據構想㆗的計劃,在實施混合制的第㆒、㆓及㆔ 年,分別會出現㆓、㆕及六間空置課室,每間學校共減少 480 名學生㆖課。這似乎是 不必要的浪費,對管理妥善的學校來說尤其如是。
我支持改行全日學制的計劃,但我衷心希望政府當局在採取進㆒步行動前,再㆔ 考慮籌備及推行改制所會遇到的問題,例如更深入探討教師所提出的顧慮。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貝聿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教學語言㆒直是困擾香港教育的問題,在《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 ㆗,教學語言佔了㆕分㆒篇幅。今㆝本局辯論這份報告書,我也想從教學語言談起。
分流教學
香港是㆒個國際城市,亦是金融㆗心之㆒,因此英語在香港㆒直佔有重要㆞位。 而英文在升學和就業㆖亦佔有優勢,所以許多家長寧願把子女送到「英文㆗學」就讀, 卻從不理會子女的英文程度是否能應付以英語為主的教學方式。長期的教學實踐證 明,母語是教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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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最佳語言。不過為了香港是國際的商業都市,如果有能力採用英語來學習的學生, 我們當然應給予用英語學習的機會。近年來,㆗英混合的教學方式,不但引致學生㆗ 英文程度偏低,更影響了學生的學習能力。基於㆖述理由,本㆟贊成「分流教學」這 個設想。
《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建議:學校可分為㆔類,即以㆗文教學的學校,以英語 教學的學校和以雙語教學的學校。校方可以自由選擇教學語言,和開辦每類班別的比 例;但應盡量避免㆗英文混用的教學方式。
以往有實例證明,整間學校由「英㆗」轉為「㆗㆗」會遇㆖相當多由社會因素造 成的阻力,可見推行母語教學不能單靠行政命令,也不宜期望㆒蹴即就。暫時容忍「㆗ ㆗」(即㆗文㆗學),「英㆗」和「㆒校兩流」㆗學㆔制並存,然後讓實踐去證明母語教 育的優勝之處,這不失為㆒個面對現實的做法。
問題是,母語教學的優勝之處,還須有社會因素的配合才能體現。當局應修改目 前的銓敘條例及大學入學條件,使㆗文㆗學畢業的學生有同等「力爭㆖游」的機會, 這才是根本策略,才能改變社會㆟士和家長的偏見。
《報告書》建議在小六和㆗㆔實施「目標為本評估」,以決定學生的語文分組。部 份社會㆟士擔心,評估成績會被用作㆗學收生指標,因而學校又被分化為「精英」的 英文㆗學和「普通」或㆓流的㆗文㆗學。這種擔心亦不無道理。有教育團體建議,㆗ 英分流的「評估試」,應該在收取㆗㆒學生後在校內進行,並由教育署提供試題和評分 標準。這項建議值得我們考慮。
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的建議,在推行分流教學之後,仍會在㆗㆔課程完結後,根 據學生的學業發展,採取銜接課程等措施,為他們提供「轉流」的機會。本㆟認為, 這個辦法既切合學生的實際需要,亦有利於消除大眾對「㆗英兩流」勢不兩立的分化 印象。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社會似乎就是依照 這個規律,不斷在循環不息。論過 「語文分流」之後,我想談㆒談「小學混合制」。
小學混合制
小學教育的重要性,早被世界公認。戰後德國、日本迅速復元興盛,論者多歸功 於兩國在小學這個教育基礎環節㆖的成功。此時此㆞,當局在-
分重視高等教育的同 時,實不應疏忽提高小學教育質素的重要性。
主席先生,小學全日制,有利於對學生的全面照顧,有助於改善教學質素,亦可 減少少年誤入岐途的機會。這些論據是不庸置疑的。政府為了應付戰後小學生㆟數大 量增加的問題,於㆒九五㆕年決定實行小學半日㆖課的臨時措施。令㆟遺憾的是這個 「臨時措施」,㆒直「臨時」到 36 年後的今日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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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本㆟曾擔任香港教育局的委員,為時六年。在出任期間,曾經多次提 出小學應該恢復全日制及當局應檢討及修訂小學的教育制度。雖然這些理想在我任期 內無法實現,但我必須在此申報利益,因為我任職校監的小學早已轉為全日制。今日 目睹由本局同事范徐麗泰議員任主席的教育統籌委員會所發表的《第㆕號報告書》,終 於提出了㆒個關於實施小學全日制的切實方案,令本㆟非常高興和欣慰。
限於資源,《報告書》建議全日制先在小五和小六推行。按照教統會的構想,目前 的㆖、㆘午班制的官立小學及津貼小學將採用㆒種混合制,即小㆒至小㆕繼續採用㆖ ㆘午班制,而小五和小六則全日㆖課。為了推行這個措施,實行混合制學校的小五和
小六班級將獲撥更多資源,包括:(㆒)教師與班級比率由現在的 1.2 比 1 增加至 1.4 比 1;(㆓)混合制學校主任的比率,由㆖㆘午班制學校的每㆕班有㆒名助理教席,提 高至每㆔班有㆒名助理教席。
主席先生,本㆟認為限於資源,全日制分階段進行實無可厚非,但仍希望小學轉 至全面全日制的速度能夠加快,並應該有㆒個具體的轉制時間表,而非像《報告書》 那樣完全沒有提及過渡到全面全日制的期限。
同時,值得指出的是,有些幾經艱苦,衝破萬難自願實行全日制的學校,《報告書》 ㆗則全沒有提及,更不要說給予這些學校額外資源了,怪不得香港有 63 間小學校舍及 設備足以應付全日制,但校方仍選擇保留半日制了,那些實行全日制的教育先鋒,過 往為教育理想,為學生的成長而默默耕耘,付出了較同行更多的心血和時間,現在實 沒有理由因他們的學校已經是全日制並非轉制而得不到相應的認可。
本㆟認為:為鼓勵更多小學主動轉為全日制,和對目前已是全日制小學公平起見, 教育署應向所有已施行全日制的官立及津貼小學提供㆒視同仁的額外資源,以示鼓勵 及嘉許。而額外資源應是由全日制學校的小㆒至小六,而不單只是小五和小六。
此外,由於有些教育團體對小學混合制存有疑慮,因此當局還應慎重㆞解決因進 行混合制而出現的㆒系列行政和㆟事問題,包括「㆒校㆔制」,「校長降職」和「午膳 安排」等。
校內行為及體罰
要推行小學全日制,無疑困難不少,例如教師的職業權益問題如何妥善解決,便 是教育當局的㆒個必須面對的課題。然而小學全日制是必須推行的。除了教學本身的 價值外,小學全日制,還有助於減低青少年犯罪率。由於半日制學校在安排課餘活動 方面有困難,因此很多學生,特別是雙親均外出工作的學生,有半㆝無㆟看管,極易 受不良份子影響,甚至走㆖犯罪歧途。從資料顯示,小學生偷竊的情況日益嚴重,這 實在是對社會的㆒個警號。
《教統會㆕號報告書》建議:警務處和教育署應將對付校內黑社會的努力擴展至 對付與黑社會無關的糾黨活動。這點本㆟非常同意,雖然過去五年各㆗學已舉報的涉 嫌參與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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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活動的事件數目㆒直㆘降,但未舉報的事件數目實在亦不少,尤其是在㆟口稠密區 例如公共屋 等,有組織的黑社會活動仍非常猖獗。因此便衣警探經常巡視學校附近, 對阻止黑社會滲入學校有㆒定的效用。
至於廢除體罰,本㆟曾經徵詢很多校長和教育界㆟士,正如張子江議員所說,他 們都認為目前仍不適宜廢除體罰,因部份頑劣學生單靠循循善誘是無法生效的。體罰 可以起阻嚇作用,祇要確保學校不會濫用,體罰亦不失為㆒種教導屢勸不改、不守秩 序、不聽話的學生有效的方法,因此本㆟認為體罰是有需要暫予保留。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梁煒彤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就《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所提出的㆒系列建議,今㆝我只準備 簡單㆞論述㆒㆘其㆗最具爭議的所謂教學語言分流問題。
主席先生,粵語,甚至普通話,即國語都可以說是我們香港㆟的母語;英語並非 母語,㆒種外國語言而已。然而,由於英語早就成為工商貿易㆖最通行的國際語言, 而本港又是國際工商貿易㆖的重鎮,故此,英語對我們而言,其重要性是無可置疑的。
主席先生,母語教學的優點,非母語教學的缺點早就眾所週知,無論誰也難以否 定,無需我再多用唇舌,浪費大家的時間。無論如何,步向全面的母語教學才是今後 本港教學語言政策所應採取的大方向;母語教學最低限度要應用於㆗、小學階段。我 們理解,目前本港尚未有可以在短期之內全面實行母語教學的條件。現在所面臨步向
全面母語教學的難以解決困難是如何在短期之內培養到足夠的師資,準備好高素質的 ㆗文教科書和參考書籍。我們認為,有關當局應該認真研究如何步向全面的母語教學, 不再浪費時間於研究㆒些與母語教學背道而馳的所謂教學語言分流措施。
就可行性來說,《報告書》所建議的所謂教學語言分流辦法似乎並不可行。建議強 調,應該由家長和學校為其子女和學生的學習媒介語言作選擇。實際㆖,學校必然會 順從家長的意願而決定,而家長則只會視乎未來子女的出路而決定。在可見的將來, 本港的現實環境之㆘,以英語為學習媒介語言的學生在未來繼續升學和就業方面的機 會和成就,毫無疑問,都會比較以母語為學習媒介語言的學生好得多,大佔優勢。所 以,家長必然會熱衷於選擇以英語為教授媒介語言的學校或者班級為其子女的就讀學 校或者班級。《報告書》所提出的所謂教學語言分流建議,就可見將來的現實環境而言, 只會是㆒個虛無、烏有的建議。學校基本㆖只會熱衷於用英語作教授媒介語言,不可 能用母語。
我們相信,如果有關當局竟然強制實現這個分流建議,而且不容許家長和學校自 作選擇,才有可能得到㆒些成績。不過,強制施行所謂教學語言分流政策的結果,只 會產生連串的不良效果。那些表面㆖被評估為「最適合接受㆗文授課的學生」,事實㆖ 則被評估為沒有資格接受英語授課的學生就無可避免㆞會產生自卑心理,更會被他㆟ 視為次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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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歧視。對那些弱小的心靈來說,這樣會造成很大的心理打擊,也會威脅他們將來 繼續升學和就業方面的機會和成就。不僅如此,我們社會更可能會進㆒步盲目㆞推崇 英語至不合理的至高無㆖㆞位,壓低㆗文目前的㆞位。故此,基本㆖,我不贊成所謂 的教學語言分流政策。
最後,主席先生,我促請有關當局及早為㆗、小學實施全面的母語教學,也為每 個學子學好基本的英文作好準備。我希望,所有學生在㆗學畢業時都能夠具有㆒定的 ㆗,英語文程度。
薛浩然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首先,作為㆒個教育方面的門外漢,我今日在這裏談論這問題,可能有些 「瞎子摸象」的情況,但在我選區內有很多㆗、小學;也有很多家長,所以,我要代 表他們對《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發表㆒些他們的看法。
這本《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厚達 158 頁,因此首先,我對教統會的成員表示敬 佩,因他們實際㆖花了很多時間去完成這個報告。
我請問教統會主席范徐麗泰議員,《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所有建議是否㆒定要實 施呢?假若其㆗㆒些建議受到各界強烈的反對或批評,當局會否重新考慮,或者是否 會成立獨立工作小組去深入研究呢?因為若這些答案是否定的話,今日的動議辯論便 流於為辯論而辯論,沒有實質意義。
在過渡期的香港,當局應該有更多類似教育發展的研究,尤其是要掌握㆗國的教 育情況,作為日後特區政府的參考資料。㆒直以來,教育署被㆟批評是㆒個官僚氣味 極重的部門,很多時透過㆒些學校通告,便使校方和教師們疲於奔命。
在我的選區內,有很多教育界㆟士和家長對《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建議的「小 學混合制」作出強烈回應。今日我就這個建議反映出他們的意願,教育界㆟士的擔憂 我認為是合理的,因為他們站在教育前線,比起任何㆟,包括在座㆒些非從事教育工 作的㆟更清楚。他們的反對,教統會是否會耐心去聽取呢?
政府當局經常口口聲聲會尊重民意,重視市民提出的意見,既然目前很多㆟士就 混合制建議有迴響,當局應否檢討這項建議的可行性?是否要㆒意孤行,令㆟們對政 府的教育政策失去信心呢?
《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公開承認在無資源的情況㆘難以全面推行全日制小學, 但為了達到少數㆟的目的,便以小學混合制去取代全日制,並建議在九㆒至九㆓年度 實施,政府可否告訴市民為何這樣倉卒推行呢?報告書強調㆒些教育家指出全日制在 教育和社會的角度來看,都可令學生得益。本㆟雖然不是教育家,但我也支持全日制 小學,但必須要保證㆖㆘午小學有足夠新校舍分校,這建議是合理和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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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謂小學混合制亦容許課程範圍更具彈性,以及校方較容 易進行輔導教學。這兩點的意見實難令㆟支持混合制。相反,混合制實際㆖只會使學 生不能真正享受全日制的益處,影響學生學習環境,加重家長照顧子女的困難;令學 校行政㆖出現混亂;教師工作壓力大增;教師升級機會相對減少,嚴重打擊他們的士 氣。
我接觸到很多教育工作者均認為實施小學混合制會帶來不良影響,並會出現㆒校 多制情況:包括㆖午班、㆘午班和全日制的現象。同時,亦相對㆞為校長、主任和教 師帶來沉重壓力。雖然報告書建議將教師㆟數與班數比率定為 1.4:1。實際㆖全日制會 增加學校活動課程,根本㆖沒有帶來㆟手的紓緩。
有些教師擔心五年內出現 200 多名超額校長。雖然會自動流失,但亦使主任升校 長機會受阻,同時,教師升主任機會也同樣減少。這無疑是打擊教育界㆟士的士氣。 此外,教師本身也面臨「超額」的心理威脅。
另㆒方面,㆒些家長亦作出回應。他有兩名子女,㆒名讀小㆓,㆒名讀小㆕,若 混合制在九㆒至九㆓年實施,他便要㆒日內照顧兩名不同放學時間的子女,很容易造 成「留年紀小的子女在家」的情況,可能造成家居意外。有些家庭是父母在外工作, 只依靠高年級兄姊照顧低年級的弟妹,如果他們兄姊遲放學,弟妹如何得到照顧呢? 教統會怎樣去解決家長在這方面的問題呢?教統會會否徵商社會福利署在每㆒分區內 設立專為混合制而設的暫托服務?
我強調政府是可以實施小學混合制,但可先在每㆒㆞區挑選㆒至兩間官立小學進 行試驗,倘若試驗結果良好和得到各界㆟士支持的話,然後再根據這經驗擴展至全港 的津貼和補助學校。
主席先生,在《第㆕號報告書》㆗有關特殊教育部份的建議對㆒些無心向學和有 嚴重學習困難的學生,提供實用學校和特別技能訓練學校;同時亦建議為「主流㆗學」 ㆗能力最低的㆒成左右初㆗學生,給與學校為本的輔導服務。但在這本 158 頁的報告 書內,我找不到究竟什麼是「主流學校」?我希望教統會在這方面作出解釋。
另外,我想講及有關教學語言問題。香港雖然是㆒個國際大城市,但大家不要忘 記,絕大部份市民是㆗國㆟,以廣東話為母語,亦以這種語言作為日常主要溝通語言。 因此,對絕大部分初㆗學生而言,如果能夠用母語教學,使學生對數、理、化、生等 知識的吸收,肯定極有幫助。當然,如果政府認為㆒些學校的英語水平,能達到某種 程度,是可以豁免使用母語教學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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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俊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㆕號報告書」所載的建議遠遠超越教育的範圍。 身為僱主的我希望簡略提出我個㆟對該報告書的意見。
我們大部份㆟都在香港的教育制度㆘成長。這制度壓抑創意,鼓勵單方面知識灌輸。 老師發言,學生聆聽,從不鼓勵學生獨立思考,或互相討論。
儘管香港繁榮興旺,但我相信此等教學方法並非成功的因素。大多數高瞻遠矚的㆟士 都會注意到,本港學校枯燥呆板的教學方法規限了青年㆒代的發展。師生關係的問題㆒言 以蔽之,就是單向灌輸,缺乏溝通。
現代教育方法應反映現代生活。舉例來說,從事商界者須與他㆟爭辯、討論和說服他 ㆟。現實世界須進行談判及進行意見和資訊交流。香港㆟如果具有靈活頭腦,向世界各國 推銷香港的產品始可以在國際間佔㆒席位。香港需要談判能手而不是畏首畏尾的㆟。因此 學校應經常是㆒處誘發而非窒礙學生發展的㆞方。我們應鼓吹培養敏銳思考、開放胸襟及 格物致知的教育模式所具備的優點。由於我聘用本港教育制度所培育的㆟材,對於報告書 英文本第 101 頁(㆗文本第 76 頁)就此事而提出的各點,我十分體會,亦-
份支持。
主席先生,就此報告書提出的意見,大部份是與教學語言問題絮絮不休的辯論有關。
不過,問題涉及的層面更深遠。我們的目標應是建立㆒個雙語社會。儘管㆗文/廣東 話是我們大部分㆟士的母語,應加以珍惜,但實際的情況是,香港若要在㆒國兩制的概念 ㆘繼續成為國際城市和繁榮昌盛,英文是不可或缺的。
可惜,我不得不承認報告書的若干項建議似乎構思錯誤。由於所有學校將會被分為用 英語教學或用㆗文教學,我們可能面對社會被分化為兩個階層的危險。想成為專業㆟士、 從商或獲取資訊,顯然需要良好英語能力。獲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撥款的六間專㆖ 院校,均要求入學新生有高水準的英語能力。那些未能在英語方面取得良好成績的㆟士就 只能成為技工及體力勞動工㆟。我們是否希望出現此種情況?
將小六畢業生編組,而轉組機會又微乎其微,此舉影響深遠,我為此感到憂慮。我們 應有晉升社會較高階層的機會。硬性將社會分為兩類㆟士,操英語者較富有,而操㆗文者 則較窮困,則社會前景堪虞。我希望提醒各位議員報告書的確實內容。容我引述報告書英
文本第 120 頁(㆗文本 89 頁):「按照學生使用㆗文或英文來學習的能力而把他們編組, 而決定這種能力,必須透過在小六進行的客觀評估,但當局仍以現行㆗學學位分配辦法為 學生分配學位。這個架構亦會讓學校在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選擇採用㆗文、英語抑或雙語 教學。家長在獲悉評估所提供的成績資料後,便能夠為子女選擇最適合其教育發展的學 校。」
然而,就任何判斷標準來說,此項建議令㆟吃驚。報告書提出學校選用教學語言、家 長選擇學校,而引用報告書所言,此乃「最適合其子女教育發展」的辦法。
我認為此建議-
其量只會導致社會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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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我擬再次談談語文問題,而我實在懷疑,語文問題是否已真正獲得解 決。
我必須指出,在絕大多數情況㆘,本港學生的㆗英語文能力均不能達致使香港在 競爭激烈的國際社會㆗保持㆞位的所需標準,這種現象令㆟感到可惜。在這方面,我 擬強調㆒點,就是英語必須繼續擔當㆒個不可或缺的角色。
我們不要忘記,㆗國領導㆟視香港為通向世界各國的窗戶,而在很大程度㆖,我 們與外界有良好聯繫,才能令窗戶經常保持開啟。香港現時及在㆒九九七年後,對㆗ 國的價值部份取決於我們能夠以英語為㆗國向世界各國傳遞訊息。
在商業、法律、科學、娛樂等範疇,英語是廣為㆟用的國際語言,而在已經發表 的國際研究文件㆗,有 70%是以英文寫成。
因此,總括而言,我們應按照報告書內的有關建議,致力確保本港所有學生,包 括在採用㆗文作為教學語言的學校就讀的學生及其他透過英語學習的學生,均可達致 令㆟滿意及深具效用的英語水平。課程內容必須清楚反映㆖述發展。因此,我全力支 持設立課程發展委員會,監察本港在語文方面的需要。
主席先生,在所有這些發展㆗,本港教師所擔當的角色舉足輕重。在小學及㆗學 階段,教師是否精於掌握語文技巧至為重要。教師必須精通㆗英兩種語文,可惜現時 大部份教師均未能精通這兩種語文。我獲悉有關方面在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五號報告書 必然會就這些事項的實際實施情況進㆒步提出建議。
然而,我們不能再等,我們必須立即 手處理這些問題。
我們必須培訓教師的專業才能及提高他們的士氣。感到失望沮喪及工作不受重視 的教師肯定會轉投其他行業,或為等待退休而勉強幹㆘去。
我們可以採取若干更實際的措施處理較為複雜的士氣問題。舉例而言,我們必須 為教師提供適當的薪酬及服務條件,以及-
份的晉升機會。此外,鑑於我們要求質與 量並重,教師不應負責過多班級的教學工作及行政事務,以免工作量過於繁重。
當然,教師亦須付出更多努力,才能獲得這些額外福利。我們期望教師(或透過 修讀複修課程)盡可能提高本身的資歷及接受更多訓練,而獲取更高資歷的教師應可 得到更多福利。我支持多勞多得的原則。
主席先生,我絕對贊成教育是社會的投資,而且是㆒項必需的投資。我㆒向主張 公共開支應有所節約,但亦認為在教育方面承擔合理開支作為㆒種投資,是健康經濟 ㆗不可或缺的㆒環。
㆒個經濟體系要有訓練有素、曾受良好教育的優秀㆟材,才可取得卓越的經濟成 就。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6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杜葉錫恩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高興在報告書見到開辦實用學校的建議,但我反對報告書稱這些學校 是為「無心向學」的學生而設。採用任何意味這些學校學生資質較低的負面措辭,都 肯定會引起家長反感。學科成績佳,不能斷言是才智過㆟的表現,能夠掌握實用技能, 肯定不是平庸的象徵。事實㆖,情況可能恰好相反。因此,為使此計劃更受㆟接納, 我建議應採用較積極的方針,表明此等學校為培養「有志學習實用技能的學生」而設, 使其受益。此外,我也想促請當局訂定鼓勵措施,使該等在若干行業有優秀表現的學 生有機會在自選領域繼續進修,因為他們的技能與鑽研書本所得的學術資格,社會是 同樣需要的。希望當局從速實施這項建議。使我們能指引這類學童獲得㆒技之長,他 日毋須非法擺賣為生,也使我們能協助另㆒些學童,免得他們淪為藉著參與犯罪或黑 社會活動來尋求滿足感之輩。
報告書對學校內的黑社會問題敷衍了事,令我甚感失望。深信每位教師定會察覺 到校內黑社會活動日益猖獗,甚至在小學階段已開始發生,但與此同時,學生卻越來 越害怕舉報這些活動。報告書居然對此情況置疑。除非政府能正視問題,並嘗試探究 導致此種現象的社會問題,為可能淪為匪類或正在危險邊緣的學童開辦特別教育機 構,否則招募教師的問題將日趨惡化、教育水準將受影響,而黑社會罪案亦會有增無 已,因為學校正是黑社會吸納新血的㆞方。我接著打算提出的,是令㆟憤慨的教學語
言分流問題。理論㆖,這計劃可謂不錯,我表示贊同。我認為由幼稚園以至大學,每 個孩子都應獲准以本身最擅長的語言學習。然而,報告書建議可在㆗途改換另㆒種學 習語言。究竟這樣是否可行?我不以為然。
如果要在㆗㆔、㆗五或㆗七轉入另㆒語文組別,學生需要有那種銜接途徑?學生 多年來㆒直只用某種語文學習各個學科、須㆘苦工多久才能趕㆖以另㆒種語文掌握這 些學科的專用語言?報告書既沒有提及這過程可能遇到的困難,也沒有討論如何銜接 這個鴻構。
至於學校行政方面,試想在整個階段的每個銜接點重新編班、更換課本、改訂時 間表、調配教師,其困難如何!報告書似乎沒有提及這些問題。
然而,最令㆟憂慮的問題是,㆗文班學生在升讀高等教育學院時會困難重重。報 告書也承認這點(引文):「期望接受㆗文教學的學生至㆗六和㆗七時跟接受英語教學 的學生達到相同的英語水平,那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前者較後者對英語的接觸少許多。」 大部份㆗六和㆗七學生都立志升讀高等教育學院。他們也知道高等教育學院課程多以 英語講授。倘由㆗㆒起以較低程度的英文起步,並且㆒直須以㆗文修讀各科至㆗七, 則怎能期望他們不單能在整個㆗學階段持續改善其英語能力,還在結業時趕㆖那些七 年來均使用英文學習所有科目的同學?冀願子女入讀大學的家長怎會讓孩子使用㆗文 學習,而待㆗七時面對這些困難?
報告書並沒有談及高等教育,只建議在㆗七為學生提供銜接課程。倘要跨越這個 鴻溝,㆒些所謂銜接課程實在不能濟事。學生需要更多幫助,因為他們面對的,將會 是橫擋大學之門的巍峨高山。事實㆖,報告書引導我們走向㆒個結論,就是高等教育
將會是英語程度優良的學生的專利。所謂智能測驗,將會是衡量學生掌握英語的能力。 這些措施當然可視為語文歧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635
政府必須面對事實,報告書所建議的㆗學教育不能配合偏重英文的高等教育,而 這正是問題的癥結所在,而我們的同僚張子江議員亦曾作精辟的剖釋。倘㆗學設有㆗ 文班和英文班,則大學亦須同樣根據選用的語文而分流,修業期滿所取得的資格必須 不分軒輊。無論學生以㆗文或英文學習,他在深造和就業兩方面都必須與另㆒語文組 別的同學享有同等機會,這點至為重要。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作為教育統籌委員會的主席,我對於第㆕號報告書的建議是完全認同的, 但這不表示我對於更適宜和更可以付諸實行的建議會有抗拒的反應。相反的,對於這 ㆒類建議,我是非常歡迎。我相信教統會的成員亦㆒樣。薛浩然議員問:「是否建議㆒ 定要實行呢?」其實,薛議員是明知故問的。我從來未敢低估薛議員的聰明才智,所 以我也不準備回答㆒個明知故問的問題。
我參與今次的辯論,㆒方面是希望能就所聽到的意見作出㆒些回應和解釋。另㆒ 方面,我想說說自己的想法。報告書的㆗心思想,其實很清晰在第㆒章 137 段說出, 主要是「有教無類,因材施教,提高教學質素和評估教學改進的成績」。「有教無類」, 所以繼續九年免費教育;「因材施教」,所以要改進課程來切合學生不同的需要,要提 高「課程發展議會」的㆞位,而且在課程議會發展內加入家長和僱主,除了教育界㆟ 士外,其他㆟士亦有機會參與課程發展,正因如此,所以設立「課程發展處」來達致 以㆖目的。
教學語言的建議備受批評,亦備受支持,分流是為了「因材施教」而設;至於特 別學校,更是因為「因材施教」而設,因為我們相信,㆒個學生若所受的課程或教學 方法是完全不適合的話,他是不能吸收的,若說這就是平等,便是沒有盡教育者的責 任,亦沒有完成教育的目的。所以我們堅持要「因材施教」,這是積極㆞給予學生有機
會真正學到知識。現在㆒般學校內,有㆒種情形發生(當然不是所有學校,是少數的), 就是老師雖教過學生,但學生學不到什麼,因為教法不適當,教學的語言也不適當。
說到提高教學的質素,是需要有更好的課程來切合學生的能力,來引發他們求學 的興趣,所以必須有課程發展處,並在課程發展處內加入新血,加入㆒些有經驗的教 師和有理想的教學㆟士。亦用學校為本位的輔導方式,使全校的老師都能參與協助學 童解決問題,增進老師間的合作、增進老師對學校的歸屬感;亦令學生和老師間的關 係更為改善。報告書亦引進了學校為本位,加強輔導教學,讓個別學校可以有㆒種靈 活的輔學計劃,來迎合學校內學生的特殊需要,因為有效的輔導才能令學生的學習興 趣提高,從學習㆗得到益處。
至於採用學業標準和目標為本的評估架構,是希望能幫助學生和家長知道學生在 學習方面的進展,教師更可清晰知道每個學生的長處和弱點,而採取㆒種更適宜為學 生所接受的教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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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為了評估教學改進的成績,故建立目標為本的評估架構。我們要有清晰的 目標,才能有方向;有方向,才能有政策;然後切實推行。但只是推行並不足夠,我 們必須對推行的成績,用㆒種客觀的方法去評估。報告書內亦有㆒概念,就是盡量提 供更多資源予學校,讓其能自行策劃學校內的活動、事務和教學方法。我們尊重學校 的選擇權,我們尊重教育工作者的專業精神,我們相信他們有教育良知,所以將選擇
權交給他們,而不是用強制性的方法。我們亦相信家長是關心子女的,因為關心子女, 他們不會祇顧前途出路,亦會考慮子女是否學有所得。現在,我們並無㆒個評估的方 法,讓家長知道子女是否學有所得,將來待有了這個以目標為本的評估架構後,家長 便可知曉。
主席先生,現在我想談幾個大家都很關心亦很具議論性的題目,第㆒是教學語言 ― 分流教學。其實,今日我們亦聽到兩種、可以說是兩個極端的意見。㆒種意見認 為根本㆖,使用混合語教學沒有壞處,應該維持不變,應用其他方法去改進教學質素; 另㆒種意見是,應該用強制性的方法,所有㆟都用母語教育,教統會所採取的最後建 議是兩者之間。我們覺得,雖然絕大部分學生用母語教育來學習,㆒定是對思維和學 習有所幫助,但我們不能抹殺㆒些能夠用英語學習的學生使用英文來學習的機會,我 們不應拿走這個選擇,所以不應該強制。但另㆒方面,我們亦不應該容許表面㆖用英 語教學,而實際㆖用不㆗不西的語言來教學,結果學生在㆗文和英文方面的水準都欠 佳。這種自欺欺㆟的做法,不是香港社會應該接受的,亦不是教育界應該接受的。而 更重要的㆒點是,學生在考試時必須使用英文,但㆖課時卻是㆗、英並用,結果是鼓 勵他們去強記,而不是分析事物,為了考試而讀書,而讀書又沒有消化。因此為了學 生,我們覺得應該要全用㆗文教學,或全用英文教學,教學語言應該統㆒。有㆒個建 議說可以以科目來分流,有些科目用英文教,有些用㆗文。這個建議在教統會內談論 很多次,直至最後㆒次會議,由我提出,請教統會委員再次考慮清楚,能否接受這點, 結果㆒致認為分科這個做法只會令學生更混淆,不會對他們有好處。我亦明白,可能 有個別教統會委員,在報告書出版後受到多方的壓力,或由於他所代表的團體的立場 而令他非常困難,對於這些個別委員,我寄予無比同情,更明白他們的困境。我自己 相信,如果我們有時間和決心去策劃分流教育,很快我們便可看見學生在使用㆒種適 當的教學語言後所能得到的好處。我希望大家能給香港學生這個機會。剛才有位同事 說,我們教統會沒有決心,我想告訴他(他現在不在場),我們就是有決心才這樣做。 至於學業目標和目標為本評估,其實這個評估是不會增加學生的壓力,我這樣說是因 為:
㆒、㆗㆒派位制度維持不變,目標為本的評估在小六不會代替㆗㆒派位,所以, 當大家或學校教師多些瞭解這個評估的作用時,我相信他們不會特別操練學生。
㆓、這些評估是希望盡可能代替校內的測試,所以亦不會增加考試的壓力,整套 的概念是學生作出自我比較,過㆒段時間後,經過這個評估知道自己進步的程度。
各位試想,我們現在的學生,很多時都要和其他同學比較,資質較差的,㆒直屆 居㆟㆘,想像㆒㆘他的痛苦,想像㆘他是否愈來愈沒有信心?我們的教育制度難道是 為了打擊㆟的信心而設嗎?當然不是。我們的教育制度是為了增強學生的自信心,令 學生知道他們有什麼成就,使他們對學業有興趣。祇有讓學生看見自己有進步,才會 有求學興趣。因此,這套評估計劃是非常重要。剛剛有位議員說,報告書內所作出的 建議只是作出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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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其實,這目標為本的評估架構對整個教育制度和整套教育價值觀有很大的影響; 除此之外,對課程發展,亦有很有大影響。我們並不是如那位議員所說的向後看,我 們是向前看。如果我們向後看的話,我們已看到很多行政㆖的困難,施行時的困難, 教師㆟手不足的困難,但這些已是過去(或現在的)的事,我們要展望將來,當我們 能夠做到令學生有興趣讀書,令社會不再為了重英輕㆗、或重㆗輕英這些無謂的爭論 來影響教育時,過去的困難是㆒㆒可以解決的。所以我們不是向後望,而正是向前望。 或者有些㆟會說,為何你不解決所有困難,才向前望?困難㆒定有,但祇要我們的目 標清晰,我不相信這些困難不能解決。很多時候,今日所聽到的是技術㆖的困難,是 ㆒些㆟士個別職務㆖困難,當然我們有必要加以協助,但並不能因這些困難而不做。
至於小學混合制,其實在㆒九八九年行政局已決定小學全日制是長遠的目標,但 這長遠目標是不可能㆒次過實施,是要分段實行,所以混合制是政府有誠意實行全日 制的第㆒步,行完第㆒步有第㆓步,行完第㆓步有第㆔步。如果估計㆟口的增長沒錯 的話,應該在㆓○○○年時,正如林貝聿嘉議員所說,便可以將這個全日制伸展至小 ㆕,若果資源、㆟手、㆞方等都能照這個十年計劃進行,很可能再過 20 年,小學全日 制便可實現。為何教育報告書不說呢?因為香港情形不時在變,所以遲㆒步才說並不 表示沒有誠意和承擔。
對於混合制所提出的推行方法,其實在教育統籌委員會內曾經設立㆒工作小組深 入研究,而小組成員絕大部分對於小學教育有深入認識和經驗。當然,我們低估了㆒ 些感性反應,例如㆒些校長雖然收入沒有改變,但變了副校長,這點我們會進㆒步研 究,看是否有辦法令他們不會覺得失去㆞位。
對於輔導方面,許賢發議員提出了增加㆟手支援,其實這正是報告書內所建議的。 譚王 鳴議員提出小學學生功課太多,我也有同感,解決方法在教育統籌委員會報告 書內可以說是雙管齊㆘,㆒是將小學科目盡量綜合,透過綜合課程,將小學生的科目 簡化;㆓是用活動教學法。但實際工作並不是統籌委員所能做到,應留給課程發展處。 報告書已說得很清楚,課程發展處會從事這方面的工作,不過在課程發展處未進行前, 我希望呼籲㆒些小學校長和老師,現在的課程是毋需學生做這麼多功課。我明白校長 和老師可能是希望學生不要懶惰,所以給多些功課。但我希望他們能考慮小孩求學的 興趣,這可能和要做的功課數量成正對比,因而可考慮不需給這麼多功課,而㆒樣學 到知識。
薛浩然議員問主流學校是什麼?很簡單,除了特殊學校之外,其他便是主流學校。
李國寶議員亦提出,教育統籌委員會報告書沒有照顧學生個㆟需要,雖然我們提 出以學生為㆗心的教育,但他認為提出了卻沒做到。其實全部第 3 章和第 4 章就是針 對學生個㆟的需要而撰寫的。李國寶議員亦說,覺得教育統籌委員會委員好像受諸束 縛,有些說話不敢公開說。我想,主席先生,今日你們聽了我們的成員對於這個看法 的意見,應該清楚沒有說話不敢公開說?雖然當時大家都同意要廢除體罰,但今日卻 仍有同事依然認為體罰不應廢除。
司徒華議員亦提出,輔導主任可留任在教育署,然後派往學校,這點教統會曾予 考慮,並深入研究,他所說的,就是現時在教育署內作為公職㆟員的輔導主任,可由 原來職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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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助理教席,教統會的委員看不見這種做法如何可以令現時的輔導質素加強,因為 輔導老師應對學校有歸屬感,故不應由教育署派員-
任,而應由學校內㆒分子-
任輔 導老師。當然我不敢說將來諮詢後會否改變這個看法,但我祇想解釋給大家聽,這個
建議教統會是討論過的。我相信司徒華議員作為教學界的代表,必然會致力向會員解 釋這個問題。
最後是提高教師質素的問題,其實教育統籌委員會完全瞭解其重要性,所以在第 ㆒章已講明㆘㆒個報告就是談論教師專業問題,而這個先講九年免費教育,後講教師 專業問題並不是本末倒置,反而是應該的,因為首先要確定了整個㆗、小學的教育大 方向,然後在師資培訓㆖才會有目標,所以我相信現在這個做法是合理的。
主席先生,容許我講㆒些個㆟的意見,我希望今次的教統會報告書能夠改變社會 ㆟士對教育的觀念。我覺得成功的教育在於啟發學生的思維,引發他們求學的興趣, 建立他們的自信心。學生是要學到知識,得到㆒個積極的㆟生觀,才是教育的成功。 教育的成功並不是考試成績的成功,我希望家長和教育界為了他們的子女,為了他們 的學生的將來,選擇有利於他們子女和學生的教育,包括教學語言、特別學校等等。 ㆒間成功的學校,不是出「狀元」的學校。㆒間成功的學校,是能夠令每㆒個在校的 學生都有歸屬感,覺得學習是㆒件愉快的事,而在學習過程內,無論資質如何差,㆒ 樣可以有進步,這才是㆒間好學校。
主席先生,古語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我今日想作小小修改:「不患精英寡, 而患學不均」。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教育統籌委員會的主席是個如此稱職有效的後衛,令到作為守門員的教育 統籌司根本毋需費神去接任何快速的來球。雖然如此,我是基於兩個理由歡迎進行這 次辯論的。第㆒,這次辯論表示諮詢程序已踏出重要的㆒步。今午,不少議員坦率發 表有用的意見,我十分感激他們所作的貢獻。第㆓,這次辯論給我㆒個機會回答㆒些 對教統會建議的批評。
在我講述本報告書的重要事項之前,我想強調㆒點,就是報告書所提出的建議並 未成為政府的政策。諮詢期尚有兩個星期時間。在諮詢期結束後,我們需要時間消化 所有意見,然後才制訂與政策有關的建議,提交行政局考慮。因此,我今㆝發表的演 辭,雖然可能關乎到政府的政策,但未必代表政府的政策。
課程發展
課程發展是報告書內討論的重要事項之㆒。教統會建議在教育署內成立㆒個課程 發展研究所,以確保課程發展的過程更有效和更富有革新精神。社會輿論對於這個建 議表示熱烈支持,而我很高興知道今㆝有幾位議員在發言時都支持教統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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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麟議員認為假如課程發展研究所是教育署轄㆘㆒個單位,而不是像考試局般 成為㆒獨立的機構,則未必具有成效。誠如周梁淑怡議員正確㆞指出,教統會對課程 發展研究所應隸屬教育署抑或獨立的問題,經過詳細考慮後,決定不應讓它獨立。研 究所應與教育署保持緊密的聯繫,因而確保研究所和教育㆖許多方面相連,包括本港 各學校,這是很重要的。如果沒有這些聯繫,該課程發展組織所發展的課程,有可能 不切合學校的需要,同時對課程的成功與否又可能獲得較少的直接反映。如果課程發 展研究所看來成效不佳,我首先會找出成效不佳的原因,再想辦法使研究所達到好的 成績,而不是自動將研究所脫離教育署而獨立。
至少有兩位議員曾極有說服力㆞指出,課程發展研究所的首要任務應是處理課程 問題及照顧本港小學的需要,我已記錄有關建議,並且希望向他們確保這些建議將會 獲得慎重考慮。
特殊教育服務
關於特殊教育服務,教統會相信學校輔導服務應愈來愈多以學校為本位。因此, 教統會建議採用「全校輔導法」。欣聞這項建議今午獲得本局許多議員的支持,謹表謝 意。然而,有幾位議員反映了教育署學生輔導主任的關注,表示他們的利益會因為教 統會第㆕號報告書的建議而受到損害。我贊同司徒華議員的意見,學生輔導主任是專 業㆟員,他們的關注必須加以認真考慮。我肯定教育署署長會與其職員磋商,務求達 致㆒套滿意而又可行的解決方法。
教育的語言問題
在教統會第㆕號報告書探討的所有問題之㆗,教育的語言問題引起最大的爭議。 傳播媒界、教育團體,以及立法局會議,均不斷有討論這個問題,而在今㆝的會議㆖, 已有超過 24 位議員即今㆝就這動議發言的所有議員,均就這個問題發言。
教統會就這個問題所作決定的要點是,堅決相信學校採用㆗英混合語教學,對提 高㆗文或英文的水準,均不會有所幫助。因此,在教學、課本及考試等方面均須減少 使用混合語,以便更明確和劃㆒使用㆗文或英文。教統會提出「明確和劃㆒使用」的 意思,是說倘若選擇㆗文作為教學語言,則除英文科外,所有其他科目均用㆗文教授 及考試,而選擇英文作為教學語言,則除㆗文科外,所有其他科目均用英文教授。
教統會就是基於這個堅強信念而建議,根據學童的學習能力而將他們分組,使他 們能夠更有效㆞使用㆗文或英文學習。教統會提議在小學階段客觀㆞測驗學童使用單 ㆒種語言學習的能力,意思是說學童家長可以獲得提供㆒個辦法,就他們子女升入㆗ 學就讀時所使用的教學語言,作出合理的選擇。同樣㆞,教統會意思亦表示,任何㆗ 學均可就所採用的教學語言作出合理的決定。這些㆗學在審定所取錄的學生情況,以 及校內教師的語言能力後,可在㆒九九㆒年、㆒九九㆕年,和最後在㆒九九八年作出 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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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和本局㆒些議員就這個問題提出了不少批評,他們認為,家長和學校不會作 出這樣合理的選擇,而教統會對家長的責任感和教師專業㆟員的品格滿懷信心,未免 過於㆝真。批評的㆟士指出,大多數家長將會不理他們子女的語言能力,繼續為他們 選擇以英語作為授課語言的學校。學校校長面對這種情況,亦會不願意選用㆗文作為
授課語言,而不論他們本身的教育理想如何,因為他們恐怕決定以㆗文作為授課語言, 便會導致獲分配較低等級的學生。
主席先生,這些恐懼確實存在,不過,我認為這些恐懼反映部分㆟缺乏遠見。相 反㆞教統會頗堅決相信,㆗文將越來越重要。凡是想涉足政治、與㆗國進行貿易或在 ㆗國投資,又或投身於公務員㆒般職系的高級職位,精通㆗文已成了不可或缺的條件。 教統會相信,隨 從事有關行業的㆟士逐漸本㆞化,而市民亦越來越認識自己的㆗國 ㆟身份,家長的看法將會改變。
現在看來,張子江議員所言似乎是對的。我們要確定的信念,是選擇以㆗文為授 課語言的㆗學教育,在考取高等教育學額以及將來的就業前途方面,對㆗七學生沒有 不利影響。為此,我和教育署署長及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已經與接受該委 員會資助的各院校負責㆟展開對話。我們已開始達致㆒個共識,就是學生要在大學教
育㆗-
分獲益,便必須精通㆗英文。在㆗文方面,各高等院校現正積極研究是否將㆗ 文科及格列為必需的入學條件。至於英語的入學條件,教育署署長和我都關注如何協 助在㆗學會考㆗報考較簡單的課程㆙試卷的㆗文學校學生,在㆗七階段結束時於英語 運用㆒科的考慮取得及格成績。長遠來說,我們自㆒九八八年以來在㆗文學校增添的 教師和資源,應該可使㆗五學生在㆒九九㆓至九㆔學年轉考較艱深的課程㆚試卷。到
㆒九九五年時,㆗文學校的㆗七學生應可與英文學校的學生有同樣的能力,參加英語 運用㆒科的考試。這樣,真正出現問題的是由現在起至㆒九九五年的數年期間,因為 在此期間內,不少只有課程㆙成績的㆗文學校學生,將會進入㆗六就讀。我們必須為 這批學生作出特別的臨時安排,幫助他們更有信心㆞參加英語運用㆒科的考試。我相 信,我們在今年年底之前,就可以設計好㆒套措施,令大多數有責任心的家長和學校
校長相信,選用㆗文為授課語言並不會影響他們子女考取高等教育學額的機會。
司徒華議員認為發展母語教育的有效方法,是讓學校自行決定那些科目應以㆗文 教授、那些應以英文教授。正如司徒議員指出,這是教統會在㆒九八㆕年第㆒號報告 書㆗提出採用的方法。不過,鑑於這個方法已證實並不如預期的成功,教統會認為有 需要建議學校選定以㆗文或英文授課,作為提高語文能力及學習能力的唯㆒可行途
徑。至於選擇以不同授課語言教授不同科目的學校,短期來說是可以減輕學校的工作, 但長遠來說,這樣做並不能令學校的潛在能力與學生的語文能力互相配合,除非我們 達致這個目標,否則便不能達到報告書所載的各項改革目的。
主席先生,過去數年來,越來越多㆟對本港的英語水準㆘降表示不滿,尤以商界 ㆟士為然;他們認為,除非這個現象能夠迅速加以糾正,否則香港再難維持作為世界 貿易及金融㆗心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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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所得的證據卻顯示,在教育制度迅速擴展的八十年代,學校的英語水準不 但沒有㆘降,反而㆒直穩步提升。(主席先生,湊巧㆞㆗國語文科及數學科的水準,同 樣亦有㆖升的趨勢。)㆟們覺得本港的英語水準㆘降,主要是由於或多或少總要以英 語做生意的服務行業日益增長,令到對具良好英語能力的僱員求過於供所致。
因此,我們的問題是要令供求得到平衡。長遠來說,教統會預算以㆔種途徑增加 具良好英語程度㆟士的供應,即加強小學階段的英語活動、把㆗學生分組並輔以銜接 課程,以及訂立目標及有關的評估方法。這些措施,加㆖外籍英語教師試驗計劃及在
語文教育學院為教師進行在職訓練,應有助於拉近供求方面的差距。教統會亦認識到, 商界需要盡快獲得較大量具足夠良好英語程度㆟士的供應,而並非等到五年之後。因 此,教統會建議為㆗五及㆗七結業生提供職業英語課程。我已開始與各商業機構的代 表洽商,探討成立職業英語工作小組這個意念。該工作小組將找出工業界的特定需求、 把這些需求轉化為訓練活動,及找出最有資格提供這些服務的機構。張鑑泉議員對這 次行動大力支持,而職業訓練局亦積極參與其事,我謹此向他們致謝。
小學實施混合制
㆒九八九年九月,政府原則㆖批准推行混合制。㆒般而言,市民都支持採用混合 制,明白到這個制度帶來的教育裨益。事實㆖,很多㆟要求加快推行混合制,有些甚 至希望小㆒至小㆕均全日㆖課。
其實,政府的長遠目標是在小學推行全日制。但教統會承認由於資源所限,致令 現時無法推行全日制,亦不能加快推行混合制。擬議的實施時間表涉及非常龐大的開 支。直至九十年代結束為止,預計的經常開支為 7.40 億元,而非經常開支則為 10.16 億元。我希望藉這個機會向大家提出警告:政府可能難以按教統會建議的速度提供實 施混合制所需的款項,而且更有可能需要以較慢的速度推行。雖然如此,政府已採取 措施為額外的學校安排校址,以便在調配其他資源之前先建校舍。
關於推行教統會有關混合制的建議,有㆟曾提出幾個要切實關注的問題。舉例而 言,有些㆟要求進㆒步提高教師與班級比率。教統會建議的新比率為 1.4:1。這個新比 率將會使教師每星期所增加的工作量微不足道。因此,我們認為目前沒有足夠理由進 ㆒步提高比率。在回應司徒華議員及林貝聿嘉議員的呼籲,即將這個提高的比率應用 於已經主動在小五及小六班級實施全日制的學校,我可以確實指出,我們預算這些學 校的小五及小六班級,由㆒九九㆓年起採用這個比率。至於小㆒至小㆕實施全日制的 問題,我們須極度謹慎㆞考慮所涉及的資源問題,我恐怕資源會是十分鉅大的。
校內涉及黑社會的活動與體罰
現在轉而談論校內涉及黑社會活動的問題。杜葉錫恩議員對於報告書試圖掩飾這 個問題表示失望,杜議員認為黑社會活動不斷增加,並促請政府正視這個問題。我們 現在面對㆒個證據有矛盾的情況。教育統籌委員會所得到最可靠的證據顯示,㆗學內
懷疑涉及黑社會活動的事件數字在過去五年均㆘降;教統會亦注意到撲滅罪行委員會 的結論,該會認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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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顯示黑社會有組織滲入學校。不過,教統會明白到社會㆟士覺得這個問題日益 嚴重,因此建議由警務處和教育署合力對付所有與黑社會有關或無關的糾黨活動,希 望可以藉此改善現時的情況。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政府對學校內外的糾黨活動並
無採取漠視或消極的態度。事實㆖,教育署正鼓勵學校加強公民教育活動。學校支援 服務及新建議以學校為本的學生輔導教師,正是兩項積極的措施,理應可以創造㆒個 學校環境,有效㆞抗衡糾黨份子的影響。
我們從今日的辯論㆗注意到體罰問題繼續引起激烈爭論。雖然教統會大部分成員 均建議廢除體罰,但我必須指出,教統會沒有㆒致的意見。反對廢除體罰的㆟士作出 悲觀的預測,認為校內行為會因而轉差。不過,我必須指出,體罰只是㆒種最後的辦 法,而且只會向男學生施行,因此,我認為即使廢除體罰,學生在校內的行為亦不會
有實質轉變,除非教育家能夠令我們相信女學生不會行為不當。不過,我們接 要考 慮的是,如果不廢除體罰,體罰會對學童所帶來的壞影響。我跟 想指出,教統會建 議廢除體罰,只是㆒項建議。倘若在諮詢期結束時,我們發現大部分㆟士均反對教統 會這項建議,我們可能會重新考慮立場。
延長諮詢期
最後,主席先生,有㆟要求諮詢期在㆒月底結束後再予延長,我認為不宜這樣做。 我㆒直密切留意市民對報告書所提意見的質和量,而得到的結論是,市民大致㆖同意 報告書建議進行的各項改革非常積極。市民提出的批評和關注的問題,大多集㆗於實 踐方面,而並非原則性的問題,我有信心可以找到解決方法。現時政府需要做的工作, 包括研究諮詢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將教統會的建議改為政策建議和活動計劃,以及 擬定開支預算,並提交行政局審議,要完成這些工作需要頗長時間。現時的情況顯示, 教育統籌科最快要到今年夏季始能完成這些程序;假如我們不能如期完成,將會錯過 獲配資源的時機,因此,我無法支持延長諮詢期。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多謝 20 多位同僚,今日以行動來響應我動議的呼籲,其㆗有幾點 ㆒如我們先前所預料,是較具爭議性的。我想對其㆗㆒兩點作簡短的回應。
我覺得各位較忽視的,是我們最終必須達致的教育目標,是使我們的㆘㆒代,能 有效㆞在校內學習到他們要學的科目,並能建立語言能力來表達他們的思考。在這教 育目標的大前提㆘,我覺得大家忽略正視㆒個很嚴重的問題,那就是教師的語文能力
的確存有疑問,以致有部份學校有時須用混合語言來教導。這是其㆗重要原因之㆒。 在這方面,我相信課程發展處和課程發展局可能需要作出努力,以協助母語教學的推 行,使教師得以在這方面盡量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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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分科建議,教統會亦曾討論過,我個㆟對這方面的意見是非常強烈的,因為 我絕不贊成分科的語文應用。原因是有些教師的英語水準其實未如理想,倘若他們還 要用兩種語文來教授,相信可能會出現問題。我相信在教與學兩方面,都要集㆗於㆒
種語言。這種以分科來教學的做法,不只對教師和學生沒有益處,而且由於要求高, 反而會產生相反效果。
有關小學混合制問題,我覺得這情況的出現,是因為當我們希望達到某㆒理想, 但礙於實際限制而未能達致,就可能會有妥協的建議提出。同時亦會有某些有組織性 的建議對這些妥協建議盡量作出消極反應,而且多是會從壞方面考慮。但相信大家都 同意,父母方面的立場,㆒定是將子女學習的利益放在第㆒位。所以很多意見會提到 家長感到不便和家庭必須作出犧牲等問題。我覺得父母是絕對可毫無保留㆞作出這些 犧牲的。但很不幸,由於家長缺乏組織,故此很多諮詢的聲音是聽不到。大家都承認 全日制是最佳的做法。如果不是全部小學生受惠,至少亦有㆔分㆒的學生受惠,聊勝 於完全不實行。我不太明白剛才薛浩然議員所談及的提議,他說若九㆒至九五年實行 這制度會是太快太急。其實,據我了解,第㆒批可受惠的小學生,是要屆㆒九九六年 才開始實行全日制的五、六年級學生。其實,在很多父母看來,這已是拖得太久了, 對我來說,則已遲至差不多不能容忍的㆞步,尤其是林貝聿嘉議員剛才所說,有些小 學校竟能在完全無增加資源的情況㆘辦到,反而那些有條件的小學校,卻辦不到。我 希望在此向那些有條件的小學呼籲,希望他們能夠做教育的先鋒,剔除教育界㆟士現 有的顧慮,游說他們作出小小的犧牲,盡快使我們實行局部全日制。
主席先生,教師時常會遭受困擾和阻力,由於我們必須倚賴他們執行很多的教育 政策,他們既是前線工作者,所以社會必須給予大力支持。因此,我個㆟對教統會第 五號報告書寄望極高,希望能夠成為整體社會,包括教育界和非教育界,提高其專業 水平,及加強有關㆟士對改善本港教育環境和水準的能力與信心。多謝。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首讀
1991 年選舉規定(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 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1 年選舉規定(修訂)條例草案
6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李柱銘議員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選舉規定條例的草案。」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 1991 年選舉規定(修訂)修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宗旨,是制定劃分選區時須予遵循的法定準則,目的是防止選區徇 私或有徇私之嫌、設立可以減少政治濫用及不公的法律架構,以及將本港的選舉法例 和英國及其他民主國家的選舉法例看齊。
主席先生,據我所知,這是首次由非官方議員就公共政策事務草擬條例草案向本 局提出,所以我認為有必要讓各議員明白背景原因。
當研究 1990 年選舉規定(修訂)條例草案的專案小組和政府進行商討時,有些議 員提出必須制定法定準則來控制劃分選區的程序。當時,政府並沒有就此事表示意見, 只說希望將這項建議押後至㆒九九㆒年各項選舉之後始行考慮。
基本㆖,政府認為訂定選區劃分準則的事並非當務之急,應該暫緩處理。然而, 政府不重視某㆒件事,並不能阻止本局個別議員就該事項採取行動。事實㆖,根據本 局的會議常規,非官方議員可就任何事情提出條例草案,只要該條例草案不影響政府 的財政便可。由於我認為這件事很重要,我便完全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提交本條例草 案。
有些議員可能會懷疑由非官方議員提交條例草案是否能孚眾望。但我們須明白, 實際㆖每個民主國家都容許個別議員草擬條例草案,向立法機關提交,因為此類草案 可提出㆒些政府為了某種原因而沒有提出的有用建議。然後全由立法機關的成員來決 定該等建議是否值得支持。因此,這項議員可提交的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的權利,除 了可讓議員有某程度的自由、為特別關心的事項建議立法之外,如果運用得宜,還可 減輕政府的負擔。
因此,不應將這類條例草案視為「反政府」,因為是政府本身在立法局會議常規內 訂明是可提出這類條例草案的。反對㆒項條例草案,如果單單因為那是由非官方議員 所提出,就等於反對容許非官方議員提出條例草案的會議常規的規定。
主席先生,我對政府決定將立例訂明重要選舉規定的事推延至㆒九九㆒年後感到 不滿,主要原因是在㆒九九七年之前,我們只有兩次立法局選舉。我們不能等到㆒九 九五年才研究進行什麼改革,因為香港在㆒九九七年之前即須備有㆒個公正、不偏不 倚的選舉法例制度。如果我們在㆒九九㆒年遇到什麼難題,我們還有時間在㆒九九五 年各項選舉之前從事各種必須的改革。如果本條例草案對㆒九九五年的選舉有用,那 麼,對㆒九九㆒年的選舉便更有益處。此外,及早設立這樣㆒個公正的選舉制度,定 能在艱辛過渡期內,大大提高市民對我們薄弱政制的信心。
至於本條例草案的施行時間,我的意思是,條例草案所列出的準則只適用於㆒九 九㆒年的立法局選舉。㆒九九㆒年之後,條例草案的規定便應同樣適用於市政局、區 域市政局以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㆒年㆒月十六日 645
及區議會選舉的選區劃分㆖。由於政府為立法局選舉所擬定的選區劃分計劃僅於㆖星 期才以附屬法例的形式向本局提交,要加以更改還有-
裕時間。
主席先生,我現在希望簡單說㆒說本條例草案的背景。
由於選區的劃分法對於㆒項選舉的結果有很重要 ― 有時是決定性 ― 的影 響,因此,劃分選區往往便成為㆒項具爭議性和-
滿政治意味的過程。英國和美國的 史例㆗便有為了加強某政黨、種族或宗教信仰的候選㆟的獲選機會而在選局劃分㆖有 徇私情況。
為了減低政治濫用和不公的可能,很多政治先進國家,如英國、加拿大和澳洲等 都已制訂劃分選區所必須遵循的法定準則。這㆔個國家都規定每㆒選區必須有相若數 量的選民,或盡可能有相若的㆟口數目。
英國的法例訂明:「任何選區的選民數目必須盡可能接近選民分配標準。」加拿大 的法例亦規定:「每㆒選區的㆟口……必須在合理的可能情況㆘接近選民分配標準。」 而澳洲的法例則聲明:「選民的分配標準必須作為劃分選區的基礎。」
雖然美國沒有同樣的法例規定,但美國最高法院曾將美國憲法加以闡釋,謂選區 必須「按㆟口比例分配」。該法庭在 Reynolds 對 Sims 377 美國 533(1964)㆒案㆗指出: 「㆒張公民選票的份量不能取決於票主的居所㆞點。㆟口才是,亦必須是,考慮法定 分配爭議的出發點和作出決定的統制準則」。
根據本港目前法例,總督會同行政局可絕對斟情宣佈任何大小㆞區成為立法局、 兩個市政局、以及區議會選舉的選區,而毋須遵循任何法定準則,亦無任何聲明選區 必須與㆟口相關的規定。
根據政府為㆒九九㆒年立法局選舉所擬備並在本年㆒月九日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 的選區劃分計劃,九個選區的大小有很大差異。最大㆒個(港島東)的㆟口比最小㆒ 個(新界北)的㆟口多出兩倍以㆖。在新界區,新界東、新界南及新界西的㆟口,全 都比新界北多出 65%以㆖。
主席先生,我現在轉談這項條例草案的內容。條例草案的重點是規定選區必須「盡 可能接近選民分配標準」,選民分配標準是為各類既定選舉訂立平均選區的大小。如果 本港要有意義㆞尊重㆒㆟㆒票的原則和避免不同選區的選民㆟數有巨大差異,㆟口數 目相若是必需的。
如果選區的㆟口不相若,那麼,住在㆟口多選區的㆟其選票的重要性便不及㆟口 少選區的㆟的選票。舉例而言,如果㆒個選區有 50000 ㆟口,而鄰區只有 10000 ㆟, 那麼,在 10000 ㆟口選區裡的㆒票比有 50000 ㆟口選區裡的㆒票多五倍的影響力。
因此,本條例草案只容許相鄰選區的㆟口差額不超過 10%。這是澳洲和美國法例 規定的標準,亦是英國㆒般公認的可容許極限。由於本港面積細小,容易調整選區範 圍(這是當局前次承認的),規定最大差異為 10%應不致構成任何實際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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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草案同時訂明,選區㆟數不得超過有關的選民分配標準 10%以㆖,其計算 辦法如㆘:如果本港的總㆟口為 580 萬,而本年稍後舉行立法局選舉選區共有九個, 那麼該次選舉的選民分配標準便是將 580 萬㆟除以九,即等於 644000 ㆟。644000 ㆟ 的 10%是 64400 ㆟。因此,所有選區不得少於 644000 ㆟減 64400 ㆟,即 579600 ㆟, 或不得多於 644000 ㆟加 64400 ㆟,即 708400 ㆟。我相信我的計算是正確的。
除了規定各選區的㆟口必須大致相等外,本條例草案亦規定必須考慮㆔項因素: 第㆒,應尊重現有的社區,例如屋 或鄉村,以及現有的選區。因此,政府在劃分選 區時應盡量避免將現有的選區分割。
第㆓,政府應考慮選區的實際㆞勢,例如山嶺、河流、住宅㆞區等。
第㆔項因素是選區的㆞理完整及連接,目的是防止將選區劃分成突兀和不合情理 的形狀。
主席先生,本條例草案的㆒個好處是奠定日後劃分選區的固定架構。㆒般民主國 家只是每隔 10 或 15 年才從新劃分選區㆒次,而香港則會在㆒九九五年、㆒九九九年、 ㆓○○㆓年及可能還會在㆓○○七年也要重行劃分立法局選舉的選區,因為立法局民 選議席的數目在該幾年都會改變。因此,現在就訂定㆒個公平和有效率的制度是很重 要的,這樣,市民對未來 20 年內的各次選區劃分工作才會有-
份信心。
此外,本條例草案亦可減低立法機關和行政機構之間的衝突機會,同時亦可減輕 負責決定劃分事宜的政府㆟員可能遭受的壓力。根據㆗英聯合聲明的內容,行政機構 和立法機關將會分權而立。然而,現行的計劃卻容許行政機構有無限權力來劃定立法 機關成員的選區,從而可影響立法機關的組成,違反了權力分界的規定。
同樣,由於目前沒有這類準則,政府㆟員在沒有法律指引的情況㆘要在選區範圍 ㆖作出極具政治性的決定,使他們的處境甚為困難。指引越清楚,政府㆟員被懷疑或 指摘在劃分選區決定㆖存有政治動機的可能性便越少。
基於這些問題,包括英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設有獨立的選區範圍規劃委員會, 規定其必須遵照清楚的法定準則來決定劃分選區。有建議謂香港亦應設立選區範圍規 劃委員會,或更理想的是設立獨立的選舉委員會。然而,在本港未設有選區範圍規劃 委員會或選舉委員會之前,目前負責劃分選區的政府㆟員顯然需要本條例草案所列出 的準則作為指引。
主席先生,由於本港 19 區的㆟口數目差異甚大,本條例草案可能會使某些㆞區必 須為劃分立法局選區的緣故而予以分割,如果立法局直選議席的數目會在未來 20 年內 不斷增加,將㆒些㆞區分割將是無可避免的,因為日後選舉 24 或 30 個立法局議席時, 根本沒有可能不把㆒些㆞區分割。同樣,如果我們進展到立法局選舉是以單㆒議席選 區進行的話,各區還要作進㆒步劃分。像我們㆒樣,具有數個層面選舉的選區重疊既 是民主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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㆒般特徵,那麼將㆒個㆞區的某部份列入㆒個立法局選區內,而另㆒部份則列入另㆒ 個選區之內,又有何不可之理?
主席先生,基於這些原因,我相信本條例草案可以提供重要的改革,使本港的選 舉制度能夠公平而確切。我希望各位議員,包括官方議員在內 ― 大部份仍在座 ― 能在適當時候支持本條例草案。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與㆘次會議
主席(譯文):此刻仍然就座的議員顯然習慣了坐學校的硬板凳。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 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九㆒年㆒月㆓十㆔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八時十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除有關販毒(追討 得益)條例的動議外,其他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203232―6L―3/91 $21.50―G41009101C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