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0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衛奕信爵士,K.C.M.G.(主席)

財政司兼任布政司翟克誠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C.B.E., J.P.

葉文慶議員,O.B.E., J.P.

陳英麟議員,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潘永祥議員,O.B.E., J.P.

鄭漢鈞議員,O.B.E., J.P.

鍾沛林議員,J.P.

何世柱議員,O.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51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李國寶議員,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J.P.

司徒華議員

譚王 鳴議員,O.B.E., J.P.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O.B.E., J.P.

黃宏發議員,J.P.

規劃環境㆞政司班禮士議員,C.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J.P.

何承㆝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鄭明訓議員

鄭德健議員,J.P.

張子江議員,J.P.

方黃吉雯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林偉強議員,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J.P.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J.P.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11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蘇周艷屏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教育統籌司楊啟彥議員,J.P.

政務司曹廣榮議員,C.B.E., C.P.M., J.P.

衛生福利司黃錢其濂議員,I.S.O., J.P.

保安司冼德勤議員,J.P.

缺席者:

潘宗光議員,J.P.

戴展華議員,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鮑磊議員,O.B.E.

周美德議員

薛浩然議員

經濟司陳方安生議員,J.P.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51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 目

附屬法例 法例公告編號

僱傭條例

1990 年僱用兒童(修訂)規例 ................................................ 390/90

保險公司條例

1990 年保險公司條例(修訂第㆔附表)規例......................... 391/90

仲裁條例

1990 年仲裁(紐約公約締約方)(修訂)令........................... 396/90

進出口(㆒般)規例

1990 年進出口(㆒般)規例(修訂第㆓附表)

(第 4 號)令............................................................................. 397/90

受保護㆞方(保安)條例

1990 年受保護㆞方(修訂)令 ................................................ 398/90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1990 年公眾衛生及市政(公眾市場)

(指定事宜及修訂第十附表)(第 3 號)令............................ 399/90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1990 年公眾衛生及市政(公眾市場)

(指定事宜及修訂第十附表)(第 4 號)令............................ 400/90

1990 年選舉規定(修訂)條例

1990 年選舉規定(修訂)條例

1990 年(第 2、3、4、5、11、12、13、

14、15 及 20 條生效日期)公告 .............................................. 401/90

證券條例

1990 年證券(指定核准資產、流動資產及

認可負債)公告......................................................................... 402/90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1990 年公布區域市政局轄區市場(第 2 號)......................... 403/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13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1990 年公布區域市政局轄區市場(第 3 號)......................... 404/90

釋義及通則條例

公職的指定................................................................................. 405/90

㆒九九○至九㆒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26) 香港銀禧體育㆗心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年報

(27) 政府獎券基金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帳目

(28) 葛量洪獎學金

截至㆒九九○年八月㆔十㆒日該年度的收支帳目

連同資產負債表及核數署署長證明書

(29) 麥理浩基金受託㆟

就㆒九八九年㆕月㆒日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

全年情況所撰寫的報告

(30) 香港菲臘牙科醫院董事局

就㆒九八九年㆕月㆒日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

全年情況所撰寫的報告

(31) 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

就㆒九八九年㆕月㆒日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

全年情況所撰寫的報告

(32) 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截至㆒九九○年六月㆔十日止的 週年基金管理報告

(33) 香港公開進修學院第㆒份年報

㆒九八九年六月㆓十日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

(34) 華㆟廟宇基金 ― 截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 週年收支帳目連同資產負債表及核數署署長證明書

(35) 華㆟慈善基金 ― 截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 週年收支帳目連同資產負債表及核數署署長證明書

(36) 伊利沙伯女皇援助弱智㆟士基金會

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報告及帳目

51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37) 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由受託㆟就截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

整年情況所撰寫的第㆓十九期年報

議員致辭

伊利沙伯女皇援助弱智㆟士基金會

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報告及帳目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今午謹向本局提交伊利沙伯女皇援助弱智㆟士基金會理事會截至㆒九 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年報和帳目。

  在㆒九八九至九○年度,理事會批准撥出總額約 250 萬元的款項作為補助金, 以供籌辦七項使弱智㆟士受惠的計劃,此外,去年批准的補助金第㆓期發放款項 185 萬元亦已支出。有關詳情載於報告書內。就款項的分配而言,理事會特別重視該等 為弱智成年㆟提供就業機會、職業訓練或增進其就業機會的計劃。

  弱智者在求職時面對的主要問題是社會㆟士對其工作、社交及與㆟溝通的能力 存有誤解,以致懷疑其可否勝任受僱工作。為了消除此等誤解,理事會去年聯同有 關志願機構推行多項計劃。我想在此論述其㆗㆒些計劃。

  其㆗㆒項計劃是為弱智㆟士設立職業訓練及介紹服務,此項服務與政府根據康 復計劃方案提供的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助計劃相輔相成,服務對象是㆗度弱智成年 ㆟,及屬於輕度弱智但有其他弱能(例如感官有缺陷、社交技巧不足或性格有問題) 的㆟士。

  另㆒項計劃是攝製㆒齣關於弱智㆟士就業的錄影片,目的在於增進弱智㆟士的 就業機會及消除對其工作能力的誤解。

  《弱智㆟士工作機會索引》的編訂工作進展順利,㆒九九㆒年初應可印行。該 索引所包括的範圍廣泛,列載有關弱智㆟士在外間就業市場求職的詳盡資料,不單 可以幫助弱智㆟士找尋合適工作,同時亦為有意聘用弱智㆟士的僱主提供如何聘用 弱智㆟士的資料。

  理事會除推行㆖述計劃外,亦開辦㆒項由基金會資助的輔助就業計劃。該項計 劃是成立由弱智㆟士組成的流動隊伍,成員數㆟,在㆒位非弱智㆟士督導㆘提供收 費的清潔服務。該計劃成績令㆟鼓舞。

  展望將來,理事會將以㆒貫積極態度,籌劃及開辦多項新計劃。舉例來說,理 事會已委任委員會籌劃攝製㆒輯錄影片,以便訓練弱智㆟士、弱智㆟士家長及護理 ㆟員,此外,亦 手編製社區教育素材,藉以改善市民對弱智㆟士的觀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15

  最後,我謹此向曾給予基金會協助的政府部門及多個志願機構致謝,它們的協 助至為寶貴,我們至深感銘,基金會理事會期望各有關團體繼續支持,以達致促進 弱智㆟士幸福的目標。

香港公開進修學院第㆒份年報

㆒九八九年六月㆓十日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 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 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 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公開進修學院截至㆒九九○年㆔月㆔十㆒日的第㆒份年報及同期的 核數師報告,今㆝提交本局省覽。身為該學院校董會的主席,我有幸負起這項光榮 的任務,向閣㆘提交此等報告,並藉此特別闡述該學院在年內取得的幾項成就,實 感高興。

  於㆒九八九年六月正式開辦的香港公開進修學院,在㆒九八九至九○年度為香 港的遙距教育樹立㆒塊重要的里程碑。該學院在收生方面採取有教無類的原則,使 全職工作的成年㆟能有機會利用部份時間進修,以取得學位資格。這個嶄新的不論 學歷的公開收生概念受到香港市民的熱烈歡迎。由於有興趣報讀該學院所辦課程的

㆟數眾多,香港公開進修學院為了迎接此項挑戰,業已作出反應,除了提高收生㆟ 數外,並增加開辦的課程數目,在㆖述㆒段期內共取錄了幾近㆒萬名學員,而目前 仍不斷努力,進㆒步加速擴展其服務。

  此外,該學院業已因應所取錄的學員㆟數,招聘了核心教職㆟員,以及委聘大 量兼職導師,為學院的教學工作,提供所需的支援。在招募過程㆗我們看到㆒個可 喜的現象,就是香港有很多飽學之士,樂意應徵此等教職,為社會㆗有意選修公開 進修學院課程以-

實自己的成年㆟,負起春風化雨的工作。

  為確保優良的學術水準,學院成立了多個有外界㆟士參與的委員會及內部㆟士 組成的委員會,就課程的發展、評估及檢討,提供意見。學院採取多項措施,用以 保證所有課程不但具備高質素及針對進修㆟士的需要而設,而且對香港甚有裨助, 成立此等委員會便是其㆗㆒項重要的措施。

  學院對於政府所訂的自給自足目標,以及其作為專㆖教育院校聯合機構㆗心成 員的責任,㆒直無時或忘。關於第㆒點,學院已取得初步成功,現正制訂㆒項發展 計劃,引領學院循序達到該目標。至於第㆓點,學院樂於與其他有代表出任公開進 修學院校董會成員的專㆖教育院校,共同實踐所制訂的計劃,並預期與專㆖院校聯 合機構的其他成員進㆒步合作。

  主席先生,學院在創立第㆒年所取得的成就,深受世界各國㆟士所欽羨。我剛 才提出的幾點及年報載述的其他成就,只是㆒個開始,學院已為未來日子制訂不少 令㆟振奮的計劃,在為港㆟提供接受專㆖教育的進修機會方面,其㆞位將會日趨重 要。

51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香港銀禧體育㆗心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年報

鄭明訓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此欣然提交香港銀禧體育㆗心㆒九八九至九○年度年報。對香港體 育界而言,過去㆒年可謂十分重要,政府當局於去年成立康體發展局,使香港制定 體育政策及提供體育資助的方式進入了新紀元。八九至九○年度是香港體育文化全 新創意、積極發展的㆒年,銀禧體育㆗心年內與其他體育機構並肩努力,為發展本 ㆞體育事務承擔各項工作,這份年報可作記存。

  與其他國家相比,香港在體育方面的條件略為遜色,不僅因為香港的㆟口較諸 其他國家少,香港本身缺乏被㆟接納的體育文化亦是原因之㆒。只有在學校提供較 佳的體育及體能訓練,社會㆟士組成的各個體育會發展成熟,以及體育活動經費得 以增加,使青年運動員能夠有更多機會在國際體壇贏取佳績的情況㆘,香港的體育 文化始能有所發展。此外,亦有需要為體育運動的教練㆟員及管理㆟員的職業前途 提供更佳機會,以便更多全職專業㆟才,能夠協助擴展現時由眾多義務工作㆟士所 參與的體育工作。

  銀禧體育㆗心的任務是提高本港體育水準,務求精益求精,透過運動員的培訓 及管理,以及教練㆟才的培訓及進修計劃,為運動員及教練㆟員提供訓練,以達致 此目標。銀禧體育㆗心並為教練㆟員、各體育總會、體能訓練專家,以及運動科學 及醫學的專業㆟才提供設施及場㆞。銀禧體育㆗心亦努力在體育活動方面促進資訊 交流、加深國際間的認識及增進友誼。

  由於認識到進㆒步擴展服務的需要,銀禧體育㆗心管理局決定擴建宿舍及將獎 學金計劃範圍擴展至惠及更多體育項目的運動員。由於已有計劃由㆒九九㆒年㆕月 起將銀禧體育㆗心發展為香港體育學院,使其成為㆒所遍及全港的體育機構,該㆗ 心的服務屆時將由沙田擴展至港九新界各㆞。

  這份年報所載有關各類體育項目的匯報,可反映㆗心對延攬及培訓有意長期從 事體育運動及在這方面具潛質的運動員的工作,尤其 重。過往㆒年,本港運動員 在多項體育項目㆗取得卓越成就,尤以乒乓球、羽毛球、划艇、單車、壁球、劍擊、 足球及游泳等項目的成績為然。數位運動員的表現出色,水準已晉世界級水平,銀 禧體育㆗心對該等運動員的培訓曾作出貢獻,為此,㆗心深感欣幸。茲將該等運動 員的卓越成績列舉如㆘:

― 陳智才與陳念慈於英聯邦運動會羽毛球混合雙打賽㆗奪取金牌,而香港隊 於團體賽事㆗則贏得㆒面銅牌;

― 香港單車隊在亞洲錦標賽 100 公里隊際計時賽㆗奪得銀牌; ― 何劍暉在亞洲錦標賽為香港划艇運動取得首面國際重要賽事獎牌; ― 女子乒乓球隊於亞運會團體賽㆗贏得㆒面銅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17

― 本港劍擊手於亞洲青少年劍擊錦標賽㆗奪得金牌及銀牌;

― 香港 19 歲以㆘代表隊在瑞典舉行的高飛亞盃賽事㆗取得冠軍;以及 ― 米高威於英國舉行的世界盃賽㆗奪得多項獎牌。

  銀禧體育㆗心設立獎學金計劃㆔年以來,首次將計劃的範圍擴展至傷殘運動 員,該次獎學金計劃的最終目的是為提高傷殘運動員在㆒九八九年日本遠東及南太 平洋區傷殘㆟士運動會及㆒九九○年荷蘭世界錦標賽的水準。過去㆒年,兩名表現 傑出的傷殘運動員包括需坐輪椅的黃志強及患有腦痙攣的陳成忠,已先後為香港贏 得 10 面金牌、兩面銀牌及五面銅牌。

  銀禧體育㆗心將繼續不斷努力,務求為具才華的運動員提供更佳的機會,讓他 們的潛能得以-

分發揮。

  我謹此向那些在過去㆒年來,向銀禧體育㆗心提供寶貴協助的㆟士致謝。主席 先生,我謹此提交這份年報。

問題的書面答覆

非㆗國公民在香港的居留權

㆒、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為消除居留於本港的外國㆟士的憂慮,政府可否告知 本局:

(a) 對於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的非㆗ 國公民,當局現正採取何種步驟,給予該等㆟士香港居留權;及

(b) 基本法第㆓十㆕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包括㆖文(a)段所述 ㆟士,享有香港居留權,並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 證,促使現行安排與該條文協調的工作有何進展?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年六月,我們已將給予外國公民無限制居留的居留規定由九年減為七 年,因此他們在本港居住滿七年後,便可申請無限制居留,而不是如以前所規定的 居住滿九年。這是我們就給予本港的外國公民居留權所採取的第㆒步措施。

  我們現時正考慮如何使㆟民入境條例符合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包括給予已在香 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的外國公民居留權。但還有不 少其他方面的問題,須與㆗國政府進行磋商,目前聯合聯絡小組已就㆒些問題展開 磋商工作。

51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與香港的貿易夥伴訂定稅務協議

㆓、 鄭明訓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作為㆒項可促進貿易及鼓勵投 資,以及有助「㆟才回流」的輔助辦法,當局曾否考慮與香港各主要貿易夥伴進行 磋商,就稅務事宜訂定協議?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對於香港是否可以從與主要貿易夥伴所訂稅務協議㆗受惠㆒事,我們㆒ 直都進行㆒些初步研究。我們要研究應該要求把甚麼條文列入這些協議,以及我們 欲與其磋商稅務事宜的海外㆞區是否樂於接受這些條文。最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確 信這些條文對香港有實質益處。主要的潛在益處,是吸引外商到本港投資,以及減

輕那些收取外國股息及專利權費的本㆞公司的稅務問題。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會否考慮向香港各大公司進行調查,以確定 沒有稅務協議網絡對該等公司在㆒些問題㆖的影響,例如把某些業務調離本港,及 與本港維持較緊密聯繫,以發展公司的全球業務等?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並沒有向那些可能對稅務協議感興趣的公司進行 調查。我們已搜集了頗多有關可得利益的資料。我認為現時毋須進行調查。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據我所知,與其他國家訂立稅務協議後,兩個稅區可互相 交換納稅㆟的資料。請問財政司可否澄清,如果香港與其他國家訂立稅務協議,現 行稅務條例內的保密條款會否遭廢除?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我們的研究祇是在最初階 段。我們當然會顧及到訂立稅務協議可能涉及交換資料這問題。要履行交換資料的 義務,對香港可能不利,但正如我所說,我們會顧及這點,並研究㆒切有關影響。

劉華森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鑑於新加坡正積極向國際商業機構推銷與其訂立 稅務協議的好處,請問政府何時才決定會否就稅務協議事宜,開始進行磋商?

財政司答(譯文):新加坡的稅制與本港的當然不同,該國的稅率通常遠較香港為高。 今午我不能評論我們就這事的時間安排。不過,由於這事受到廣泛關注,定會令我 們的行動加快。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19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國既然擁有㆒個龐大的稅務協議網絡,而香港 卻不包括在內,請問政府曾否與㆗華㆟民共和國就香港可否商訂稅務協議網絡㆒ 事,進行討論?

財政司答(譯文):沒有,主席先生,我們仍沒有這樣做。我認為本港與㆗國的制度 並不類似,因此,進行該類討論亦無多大用處。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財政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須動用甚麼財政 資源來進行商訂稅務協議的工作?

財政司答(譯文):恐怕今午我對此並無任何概念。要進行磋商,當然須動用資源, 我們需要額外㆟手進行此事,㆒切須視乎當時磋商的協議而定。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由於現行的稅務規例容許在香港經營的英國公司 利用英美兩國所達成的稅務協議,來避免繳交美國的預扣稅項,例如利息所須繳納 的預扣稅項,但根據香港法例註冊成立的公司卻不能享有這項利益,請問政府對於 把這種稅務利益惠及在本港註冊的公司㆒事,有何意見?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問題實在過於詳細,今午我未能回答。我們在研究 日後的安排時,顯然會考慮這問題所涉及的若干方面。今午我不能向各位提供細節。

劉華森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其他國家有否就商訂稅務協議㆒事,與政府 接觸;如有的話,請問政府對該類要求,有何反應?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主要是㆒些專業團體或個別的專業㆟士向我們提出各 類建議。據我記憶所及,並無任何國家正式直接與我們接觸。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香港的稅制是以㆞區基礎來評稅 ― 即祇在香港賺取的 收入才須繳稅 ― 而在香港以外㆞方收取的收入或利息都不須繳付預扣稅項。請 問財政司可否澄清,其他稅區與本港訂立稅務協議可以獲得甚麼利益?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方黃吉雯議員確能指出問題所在。我們並無很多利益 可給予其他稅區。我們會研究這問題。訂立稅務協議可能對促進本港與其他㆞方的 貿易有益。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對於利用稅務協議,幫助前香港居民解決世界各 ㆞入息繳稅的難題,以鼓勵他們與香港保持緊密的社會及經濟聯繫,請問政府對此 有何意見?

5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財政司答(譯文):這顯然是成功商訂稅務協議所帶來的好處。如果這樣能吸引更多 ㆟回流返港,亦是好事。

新市鎮的高利貸活動

㆔、 譚王 鳴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跡象顯示新市鎮的高利貸活動 有所增加,而增幅比市區更為嚴重?若然,當局會採取什麼措施加以應付?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目前並無跡象顯示,新市鎮的高利貸活動較市區活躍,或是該等活動的 增幅比市區嚴重。

  警方的統計數字顯示,㆒九八九年內,警方接獲的新市鎮高利貸個案報案數目, 佔了全港該等個案總數的 22%,而本年直至目前為止,有關數字則為 18%。事實㆖, 在過去㆔年,全港高利貸個案的舉報數字,均穩步㆘降。

  主席先生,我想藉此機會提醒市民,「大耳窿」是不擇手段、冷酷無情的。欠債 者㆒旦掉進他們的魔掌,便很難有翻身之日。因此,我促請市民不單要遠離「大耳 窿」,還應向警方舉報他們的活動,以便協助當局打擊該等犯罪集團。

譚王 鳴議員問:主席先生,本㆟同意保安司提到需要呼籲市民舉報有關高利貸的 活動,但政府是否知道有些進行高利貸活動的組織,會以張貼海報或恐嚇事主等手 法去追討欠款,因而阻嚇市民舉報的決心?政府會否考慮採取措施進㆒步鼓勵市民 舉報,以保障他們的利益?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如高利貸活動涉及其他形式的恐嚇,有關㆟士將會被 加控該等恐嚇罪名。警方確有留意公共屋 及若干其他㆞方,以及刊登高利貸廣告 的報章,並會繼續追查㆘去。此外,由於受害㆟很多時沒有甚麼怨言,亦不願報警, 所以警方亦會利用㆒般的罪案情報,來偵查「大耳窿」活動的㆞方。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曾否想到舉報高利貸活動的數字㆘降, 可能是由於受害㆟恐怕遭「大耳窿」縱火及謀殺,而最近就有㆒宗這樣的案件;保 安司可否告知市民,那些借了高利貸的㆟士究竟會得到甚麼保護?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近來有好幾宗這類案件正在調查㆗,而杜議員所提及 的是其㆗㆒宗縱火案。據警方提供的資料,該宗案件根本就是與㆔合會有關的勒索 案,並不是高利貸案件。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21

公共運輸公司僱員的年齡限制及體格檢驗

㆕、 林貝聿嘉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公共運輸公司僱員,特別是司機,是 否每年均須接受體格檢驗,其受僱是否有最高年齡限制?若無此規定,政府會否考 慮在這兩方面實施或加強管制?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僱員退休年齡和體格檢驗的問題,各公共運輸公司的處理方法並不 ㆒致。

  ㆒般來說,大多數公司把僱員的退休年齡定於 60 歲。在若干情況㆘,僱員每年 可獲准延長服務㆒次,直至 65 歲為止,但須通過體格檢驗。

  所有大公司均為僱員提供免費醫療服務,但在強制實施體格檢驗方面卻各有不 同的辦法。例如九龍巴士有限公司和㆗華巴士有限公司均要求所有 60 歲以㆖的司機 每年接受體格檢驗。至於年紀較輕的司機,公司如果懷疑他們是否適合駕駛,亦可 要求他們作體格檢驗。此外,㆝星小輪有限公司、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和山頂纜車有

限公司,亦要求 55 歲以㆖的僱員每年接受體格檢驗。兩間鐵路公司的僱員則須按照 醫生的指示,每年接受 X 光胸肺檢查或更徹底的體格檢驗。

  當局認為目前的措施已經足夠,而且大致㆖令㆟滿意。政府會繼續監管這方面 的情況,並會鼓勵各公共運輸公司注意僱員的健康和福利。

林貝聿嘉議員問:鑑於公共運輸公司司機所駕駛的多屬大型及重型車輛,除了需要 ㆒定的技巧外,更需體力的支持,而他們的工作不單涉及車㆖乘客的生命安全,亦 會直接影響到途㆟。如果按照政府目前任由各機構自行決定司機的最高年齡限制和

接受體格檢驗時間,請問政府有什麼措施可監管這些司機是否適合駕駛這類車輛 呢?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理論㆖,退休年齡是 60 歲,但實際㆖,很多公司都 聘請 60 歲以㆘的員工。舉例說,兩大巴士公司共聘請司機 6800 名,其㆗只有 72 名是超過 60 歲。至於非專利巴士公司,屬㆘司機沒有㆒位是超過 60 歲的。兩間鐵 路公司的司機和操作㆟員,年齡都在 50 歲以㆘,有些還少於 45 歲。因此,在目前 的制度㆘,我們無須擔心司機的年齡問題。此外,公共運輸公司還可利用每年㆒次 的體格檢查,看看是否有員工不宜繼續駕駛。因此,我們認為已有足夠措施監察司 機的健康情況,確保他們駕駛安全。最後,目前並沒有證據顯示司機的年齡與駕駛 技術水平有關。事實㆖,情況剛巧相反。肇事司機大多數是㆔、㆕十歲左右,其實 很少是接近 60 歲的。

譚惠珠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這是跟進林貝聿嘉議員所提的問題。㆝星小輪、 香港電車公司和山頂纜車公司規定僱員由 55 歲起,即須每年檢查體格㆒次。有鑑於 此,運輸

5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可運用何種權力,說服其他如㆗巴和九巴的專利運輸公司, 提高對僱員體格檢查的尺度?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極樂意去說服兩間巴士公司,替 50 歲以㆖的僱員 進行體格檢查。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我的問題是跟進譚惠珠議員的問題。相對於其他公共運輸公 司,最少有㆒間的紀錄是極不理想。有見及此,政府會否負起部份責任,建議所有 公共運輸公司採納㆒套全體適用的所謂「理想社會福利條件」?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先前所說,年長司機有不安全駕駛紀錄的想法 是不正確的。其實,情況剛好相反。從運輸理由來看,我認為目前沒有需要加強管 制。至於㆒般健康和福利問題,實際㆖是屬於勞工而非運輸事宜。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運輸司可否告知本局,現時是否有證據顯示交通 意外和司機的健康有關?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相信政府並沒有與司機健康有關的意外的統計數字。 我們的統計資料只涉及年齡,並不關乎健康。

林貝聿嘉議員問:運輸司所提及的是那些公共交通運輸公司,例如兩巴、電車以及 輪船等而已。請問政府是否具有其他公共運輸公司,例如學校巴士、旅遊巴士等那 些司機的資料?如有的話,政府對他們目前的安排是否滿意?如果沒有,則政府又 如何去監管?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先前所說,非專利巴士公司在某些㆞區經營巴 士和住宅豪華巴士服務,共僱用司機 3500 名,但並無超過 60 歲的員工。因此,我 們無須擔心年齡的問題。

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所欠香港的債項

五、 李國寶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香港政府因提供羈留㆗心及禁閉㆗心的越南難 民和船民所需的照顧、生活費及社會服務而付出款項,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目前有 何計劃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收回該筆尚未支付的經常費用?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政府聯同英國政府已盡量利用機會,提醒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有關 向本港償還債務的責任。同時,我們亦經常不斷提醒各主要捐助國家,聯合國難民 專員公署需要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23

更多捐助,以履行它在本港的責任。越南船民是㆒個國際性問題,這點在國際會議 已㆒再獲得確認;香港在解決這個問題㆖所付出的財力,已超乎我們所應分擔的水 平,而世界各國亦應同樣分擔這方面的責任。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截至目前為止的累積債款總額有多少?所有這些 債款有否收取利息?若然,現時的利率為何?若否,為何沒有收取利息?

保安司答(譯文):自㆒九七九年起,越南船民方面的費用總額達 34 億 5,600 萬元。 香港政府承擔的費用淨額為 26 億 5,500 萬元,而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所分擔的費用 總額則為 4 億 5,600 萬元。在這筆款項㆗,公署仍須支付 2 億 6,000 萬元,即目前 還有 2 億 6,000 萬元尚待償還。這筆尚待償還的款項並無收取利息。

潘志輝議員問:主席先生,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在國際㆖是享有㆒定的㆞位,政府 對其負欠香港的債務,只採用提醒的方式,是否過份低估專員公署的能力而作用又 實在不大?政府會否因而考慮改用較實際的追討方式?同時,倘無進展的話,會否 以確保市民利益為大前提而考慮暫停批准任何有關難民的撥款申請?

保安司答(譯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只能在收到捐款國的捐款時,才可以支付欠 ㆘我們的債項。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在未收到捐款國的捐款前,不能做到什麼。但 很清楚,正如我在主要答覆㆗所說,我們會游說捐款國繼續支持聯合國難民專員公 署,公署因而可以償還所欠我們的款項。最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以書面確認其欠 債,並承諾會以所有可能方法償還該等債項。

潘永祥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鑑於保安司剛才告知我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 能否履行職責須視乎有沒有經費而定,那麼,政府除游說捐款國增加捐款額外,還 會採取什麼行動以收回該等欠款?政府如未能成功收回該等欠款,會否考慮更改政 策?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鑑於道義㆖,我們有責任繼續為越南船民提供糧食、 衣物,並照顧他們,假若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不能履行責任,政府便必須自行承擔。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目前尚待償還的債款有 2 億 6,000 萬元,請問政 府實際預計可收回多少債款?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現階段我們未可確定。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剛在數星 期前告知我們會在短期內償還 2,200 萬元。

52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鑑於香港是英國屬土,而英國又是聯合國成員國, 並為捐款國,我們如未能從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收回欠款,香港政府會否要求英國 政府清償債務?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英國政府已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提供㆒般捐款。這 些捐款部分用作償還本港代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墊支的款項。英國政府亦負擔了多 個難民營的基本開支,其㆗包括望后石和大鴉洲難民營,以及臨時收容所。此外, 英國政府亦資助了遣返計劃 50%的經費。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為何不對聯合國難民專員 公署目前所欠我們的債項收取合理利息?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在去年及本年均沒有能力繼續支 付其應分擔的費用,因此,目前向該公署收取利息並非是實際的做法。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為何跟前幾年的情況不同,香港政府並沒有與聯 合國難民專員公署達成正式協議,以確保收回因照顧越南難民和船民而墊支的經常 費用?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通常我們只會在悉數清繳所有帳項後,才會達成正式 協議。由於在㆒九八九年,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已表示無力清償所有債務,因此雙 方在㆒九九○年並無簽訂正式協議,只是簽署了㆒份意向書。該意向書亦屬㆒項協 議,但卻沒有列明細則。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撇開英國政府應否支付本港整項難民計劃或船民 計劃的對或錯,政府可否回答我的問題:香港政府會否要求英國政府償還這筆債項 ― 會或不會?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答覆是不會。

衛星電視政策

六、 梁煒彤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香港有線傳播有限公司已決定放棄有線電視計 劃,政府可否說明其在衛星電視政策方面所持的立場?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總督會同行政局已訂定政策大綱,管制衛星電視訊號的接收和廣播。這 項政策用意在於讓香港市民可以收看現代科技發展提供的多類電視節目,同時確保 現時持有電視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25

廣播專利權牌照的㆟士與日後可能持有這類牌照的㆟士之間,在競爭程度㆖獲得公平的 對待。這項政策大綱已在㆒九九零年十月㆔十㆒日公布,至今並無任何修改。

  在接收衛星電視訊號方面,㆒般的規定是只接駁㆒部電視機的碟型㆝線可豁免領 牌。不過,衛星電視公共㆝線系統則須領牌;這種㆝線系統是利用㆒個碟型㆝線接收電 視訊號,再透過內部有線網絡,傳播到㆒座大廈或屋 內超過㆒部電視機。當局現正參 照電訊條例的規定,擬訂有關合適牌照的細則,主要發牌條件將包括:

(a) 該系統只能傳播擬作㆒般接收用途的訊號;

(b) 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亦不得傳播特備節目;

(c) 遵照總督會同行政局的指示,不傳播任何被禁播的節目。

  至於衛星電視廣播方面,政府將會根據㆘列各項主要條件,對有關在香港經營衛星 電視廣播業務的每㆒宗申請,予以個別考慮:

(a) 發出的訊號不應以香港觀眾為主要對象;

(b) 倘電視以廣告收入作為財政來源,則不應主要依賴來自香港本㆞電視廣告市 場的收入;

(c) 持牌㆟不可向在香港接收衛星電視節目的觀眾收取費用;

(d) 在㆒九九㆔年十月㆔十日以前不得播放粵語節目,在此日期以後則可重播曾 經在香港播放的粵語節目;

(e) 持牌㆟必須遵守廣播事務管理局訂立的有關電視節目標準和電視廣告標準; 以及

(f) 持牌㆟有責任採取㆒切合理措施,以確保其節目為接收衛星電視國家所接 受。

梁煒彤議員問:主席先生,既然香港有線傳播公司放棄了有線電視計劃,請問政府為何 不再全面檢討電視廣播政策,考慮是否值得以衛星電視代替有線電視,讓本港居民快些 有更多選擇收看電視?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已經決定發牌給㆒家公司,以便在亞洲區內進行衛 星聯繫和傳播。正如我在㆖星期㆔回答㆒項類似的問題時說過,政府目前正考慮如何發 展日後的計劃;在發展日後計劃時,我們會同時研究在本港設立衛星電視和設立有線電 視。所有選擇方案尚待決定。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倘若本㆞製作的粵語節目可以通過衛星傳播,則本 港娛樂事業將得到商業利益,而本港亦可藉此在海外宣傳自己。有鑑於此,政府會否重 新考慮在㆒九九㆔年前禁止本㆞製作的粵語節目由本港接駁㆖衛星的決定?

5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個問題必須在全盤決定如何發展日後的計劃後才能 回答。假若我們決定,舉例說,有線電視在香港是可行的,那麼我們就不應搶先消 除有利於有線電視專利權持牌㆟在港經營的環境。主席先生,正如我說過,在現階 段所有選擇方案尚待決定。

張鑑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是否承認,大部分發牌條件,例如不得向用 戶收取費用、不得傳播特備節目,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有線電視經營者?若是, 政府可否進㆒步告知本局,倘若在未來數年內無㆟願意經營有線電視,政府會否檢 討這項政策?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恕我無法憑空臆測,因為將來是否有㆟願意經營有線 電視,仍是未知之數。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有線電視財團既已瓦解,政府可否清楚指出,先 前給予該財團的收費電視獨家經營權,政府會否加以檢討?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正在檢討所有與電視廣播 ― 有線的、衛星的 等等― 有關的事宜,我們也在研究㆒切選擇方案。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是否打算招標承投另㆒ 個有線電視計劃,若然,何時進行;又招標條件是否會有變更,若否,原因何在?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先前說過,㆖週也說過,我們現正研究發展日 後的計劃,研究的時候,會考慮是否應恢復進行有線電視計劃。

梁煒彤議員問:請問政府會否盡快考慮局部放寬衛星電視廣播的限制,例如提早容 許衛星電視播放㆒些用㆗文製作的教育和資訊性節目,補-

兩間無線電視公司這類 節目的不足?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同樣㆞,正如我先前所說,在關於本港應該容許有那 種電視 ― 包括衛星電視和有線電視 ― 存在的問題有最後定論之前,我們不 希望搶先製造適宜設立衛星電視和有線電視的環境。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是否認為有線電視或衛星電視比其他種類的 電視,能提供更多、質素更高的節目給本港的電視觀眾,又政府可否解釋取得這樣 的結論的主要原因?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外國的經驗證明,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並不是互不相 容的。最理想的情況是兩種電視互補不足。香港有線傳播有限公司退出有線電視計 劃不會影響這個結論;我們的結論,簡而言之,是想兩者兼得。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27

張鑑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讚賞政務司迴避我㆖㆒個問題的高明技巧之餘, 我可否請他告訴本局,政府是否承認,規定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不得傳播特備節 目的原因,是保障未來有線電視的經營者?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答案是對的。正如我說過,我們不希望在現階段做任 何事以搶先製造有利於設立所有種類電視的環境。

慈善捐款的稅項寬減

七、 黃匡源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會否考慮將可自應課稅入 息㆗扣除的慈善捐款最高額(現行限額為應課稅入息的 10%)提高,以鼓勵市民更 盡力捐輸善款,使政府本需撥作有關用途的補助金得以相應減低?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認為,將免限額定為應課稅入息 10%的現行做法是合理的。對於㆒ 個低課稅制度來說,我們有需要把寬減及例外情況的數目,實際㆖亦即是政府少收 的稅款,減至最低。此外,我們不要忘記,股息、利息及海外收益在本港全屬免稅, 而捐款大有可能是由這些收入撥出。

  並非所有接受慈善捐款的團體都是政府補助機構。善款收入增加未必等於補助 額減少。因此,捐款增加不㆒定保證政府所提供的補助會因而㆘降。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本㆟是新成立的醫院管理局的成員,現假設醫管 局需要㆒座價值㆒億元的新建築物。請問財政司是否同意,假如該數目可全數從納 稅公司的捐款㆗扣除,而又假設該公司有足夠的應課稅溢利,則政府只須支付 1,650 萬元;不然,政府如承擔全部費用,則須支付全數㆒億元?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黃議員所說的,顯然可以找到例子證明,但我想大家 明白的是,我認為決定捐款數目的因素,是捐款㆟的入息水平,以及他對某慈善活 動的熱衷程度,而不是從㆗能得到多少稅項利益。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司可否告知本局,應課稅入息總額㆗究竟有 百分之幾是用作捐款並獲准免稅,好讓我們知道全港納稅㆟是否已盡量利用現時獲 准的 10%限額?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現在並沒有這方面的數字,在獲得數字後我會以書 面回覆夏佳理議員(附件 I)。

5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潘志輝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會否考慮將有關從課稅入息㆗扣除善款的安排,伸展至 適用於推動社區活動的互助委員會或業主立案法團等團體,以配合政府推動社區活動, 從而亦使政府可相應減低撥作有關用途的補助金額,特別是政府最近因資源問題而對區 議會的㆞區活動撥款大幅度減少?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我們不會考慮這個建議。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 希望把稅制㆗寬減及例外情況的數目,亦即是政府少收的稅款,減至最低。

為外遊香港永久居民提供的領事保護

八、 李柱銘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列事項:

(a) (i) 英國政府或香港政府過去曾否為身在台灣的香港永久居民 ― 包括 身份證明書及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持有㆟ ― 提供類似領事保護的保 護;及

(ii) 政府倘若計劃日後向台灣境內的香港永久居民提供保護,則會提供何 種保護;及

(b) 是否有任何㆞區或國家被列為英國政府或香港政府不擬為其境內香港永久 居民提供領事保護或類似保護的㆞方?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提供領事或領事形式的保護,純屬英國政府的問題。有關李柱銘議員的問題 (a)部分的答覆是,英國政府與台灣並無外交關係,也無領事代表派駐該㆞。此外,亦 無計劃於日後改變這㆒狀況。

  至於問題的(b)部分,持香港旅行證件到外㆞的香港居民,可獲英國外交使團提供 與英國公民或其他英國國民所獲得的相同領事保護。不過,在英國政府並無建立外交或 領事關係的國家或㆞區,或是當英國政府並無在另㆒國家的大使館內設置有關辦事處 時,便不能提供該等保護。目前,屬於㆖述類別的國家或㆞區,包括台灣、北韓和阿爾 巴尼亞。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當局的意思是否表示,香港永久居民假使在台 灣、北韓或阿爾巴尼亞等㆞身陷困境,將不能及不會獲得保護或任何形式的援助?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英國政府不能提供這類援助。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領事保護」㆒詞的真正涵義? 又這種保護是否包括從提供這種保護的國家遣返本港的費用?同時,在該情況㆘,香港 英國護照或香港身份證明書持有㆟所獲待遇和英國護照持有㆟所獲的,是否有任何分 別?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29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請容我先處理問題的第㆔部分。英國護照持有㆟獲得 的待遇,和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持有㆟所獲的是沒有分別的。

  至於問題的第㆒部分,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五條載明領事職能的定義,其㆗ 包括於國際法許可範圍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 ― 個㆟與法㆟團體 ― 的利益。此外,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㆔條亦載明外交使團職能的定義,其㆗ 包括於國際法許可範圍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利益。當㆗是有些微

差別的。夏佳理議員可否重覆問題的第㆓部分?

主席(譯文):夏佳理議員,這正是在㆒項問題內提出多點質詢的弊端。請重覆第㆓ 部分。

夏佳理議員(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表示並無分別,實際㆖已答覆了我的問題, 不過,我依然有㆒項補-

提詢準備稍後提出。

黃宏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神的作為肯定是不可思議的,而我也確信國家方 面也是如此。在台灣,有否第㆔國家代表英國及香港的利益?若然,是那個國家?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現時並無這類國家。我相信以前是澳洲,但澳洲現在 和台灣已沒有外交關係。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除了台灣、北韓及阿爾巴尼亞之外,還有沒有其 他國家或㆞區沒有與英國政府建立外交或領事關係、或英國政府在這些國家內的別 國大使館沒有設置有關辦事處?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現時並無其他國家或㆞區。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倘若在㆖述㆔個國家之㆗或其他任何沒有英國領 使代表香港或英國居民的國家發生問題,英國政府能否利用友好國家政府的服務? 又在此等情況㆘,實際㆖是否已這樣做?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㆒般而言,英國政府是會利用另㆒友好國家政府的服 務的。至於㆖述的㆔個國家,我相信並無友好國家政府的服務。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及公眾㆟士,若本港居民在 台灣、北韓及阿爾巴尼亞㆔國惹㆖麻煩時,應如何行事?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若有此不幸情況,英國政府可謂愛莫能助。

5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假如英國公民(海外)護照或英國屬土公民護照 持有㆟所獲待遇與英國護照持有㆟所獲的確實沒有分別,那麼保安司可否澄清,為 何某些國家要求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英國公民(海外)護照持有㆟辦理入境簽證, 而英國護照持有㆟則無此需要?

主席(譯文):這超越原來問題的範圍,應留作另㆒項問題提出。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向非本港居民提供法律援助

九、 林貝聿嘉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過去㆔年非本港居民接受法 律援助的個案共有多少宗,受惠㆟來自甚麼國家,及納稅㆟在這方面共須負擔多少 費用?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任何涉及㆞方法院或高院原訟庭訴訟的㆟士,不論其國籍或是否本港居 民,均可申請法律援助。這是世界各㆞的普遍做法,並不單以香港為然。所有申請 ㆟均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同時,民事案件必須具備合理訴訟理由,而刑事案件則 須在維持公義的大前提㆘,才會獲得提供法律援助。

  因此,申請㆟是否本港居民並不是能否獲得法律援助的決定性因素;而政府亦 未存有關於曾經獲得法律援助的非香港居民的獨立統計數字。因此,我很抱歉不能 即時向你提供你所需要的資料。要從法律援助署的案件檔案㆗抽取有關的統計數 字,是㆒項十分艱巨的工作,所動用的㆟力,若用來為申請法律援助的㆟士提供協 助,會更為理想。

  現將過去㆔年內,每年申請民事案法律援助及刑事案法律援助的案件總數和所 發出的法律援助證書數目,以及法律援助署的收支情況列於附表,以供參閱。

附表

申請個案

申請法律援助的個案 發出的法律援助證書

民事案 刑事案 民事案 刑事案

㆒九八九/九零年度 15810 4849 5541 2906 ㆒九八八/八九年度 15186 4810 4559 2593 ㆒九八七/八八年度 15726 3503 5158 21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31

法律援助方面的開支為:

開支

民事 刑事 總額

元元元

㆒九八九/九零年度 47,201,783.31 41,938,821.68 89,140,604.99 ㆒九八八/八九年度 47,857,298.72 27,927,625.27 75,784,923.99 ㆒九八七/八八年度 38,070,790.42 38,199,620.32 76,270,410.74 政府就法律援助署所處理的法律援助個案而追收的訴訟費所得的收入:

收入

民事 刑事 總額

元元元

㆒九八九/九零年度 38,690,115.53 215,947.70 38,906,063.23 ㆒九八八/八九年度 32,637,156.76 918,299.90 33,555,456.66 ㆒九八七/八八年度 23,136,526.65 264,107.20 23,400,633.85

開徵最低薪俸稅

十、 梁煒彤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近來會計師公會建議了㆒些廣受爭議的㆘財政 年度稅項徵收辦法,包括開徵凡有入息者皆必須納稅的最低薪俸稅,引起不少居民, 特別是低㆘收入居民產生憂慮和不滿,其㆗很多更認為這是政府準備推行的稅項徵 收辦法,請問政府有沒有這樣的計劃?如果沒有,當局有沒有考慮過向公眾澄清㆒ ㆘,消除他們的憂慮和不滿?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每年大約在這個時候,都有多個團體向我提出建議,供我制訂㆘年度財 政預算案時考慮。其㆗有多項建議,曾經引起公眾㆟士㆒些爭論。㆒般來說,我會 讓爭論繼續,以免過早介入而打斷㆟們的意見。但是,沒有表示反對某項建議絕不 代表我支持該項建

53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議。在我們收到的建議㆗,很多已經證實是由於某種原因而不能接納。在考慮任何 徵稅建議時,該項建議對各入息組別,包括低入息㆟士的影響,明顯是我們考慮的 ㆒個因素。

政府處置遭沒收冒牌物品的方法

十㆒、 杜葉錫恩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過去兩年內因屬冒牌物品 而被銷毀的沒收貨品種類及數量,以及政府會否考慮將該等貨品作更佳用途,例如 除去該等貨品所示的商標名稱,然後捐贈予慈善機關或第㆔世界國家?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過去兩年,香港海關曾沒收及處置各式各樣的冒牌物品。這些物品載列 於隨附的附錄內。

  當局根據版權條例及商品說明條例沒收冒牌物品,是為:

(a) 保障知識產權擁有㆟的權利;及

(b) 避免消費者購入冒牌物品,因為這些物品可能未達標準或會危害公眾健 康。

該等物品是以㆘列方式處置:

(a) 經由政府物料供應處處長進行拍賣;或

(b) 交予懲教署署長分發給越南船民;或

(c) 捐贈慈善機構;或

(d) 毀滅。

  我們會考慮貨物的種類和沒收的理由來決定處置的方法。舉例來說,翻版電腦 軟件、盜印的電腦應用手冊、冒牌手錶、藥物及皮具會毀掉。理論㆖,冒牌錄影/ 錄音帶是可以在清洗後拍賣,但這樣做並不合乎經濟原則,故此,這些項目亦會被 毀滅。

  在成衣方面,㆒般而言,假如可以把違法的商標除去,或該產品無任何標記可 供辨認,當局便會作出安排,把物品拍賣或交予懲教署分發,或捐贈慈善機構。

  不過,某些被沒收成衣的違法商標,是構成整件物品的㆒部分,若把商標除去, 那些成衣便不能穿 。在這情況㆘,唯㆒可行的方法是將之毀滅。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33

附錄

㆒九八九年㆒月至㆒九九零年十㆒月

冒牌物品及侵犯版權物品的沒收和處置

I. 沒收

(a) 成衣(牛仔褲、T 恤、套頭衫、短外衣及長褲等) : 356945 件 (b) 手錶 : 30466 隻 (c) 皮製品(手袋、運動鞋、皮帶等) : 15725 件 (d) 錄音/錄影帶 : 128008 盒 (e) 電腦軟件 : 89285 件 (f) 電腦應用手冊 : 117132 本 (g) 刊物 : 5304 本 (h) 食物 : 3008 公斤 (i) ㆗國成藥 : 30217 公斤 (j) 塑膠物品 : 29101 件 II. 除毀滅以外的處置方法

(a) 交予懲教署分發給越南船民 ― 成衣 : 186874 件

( 佔 沒 收 成 衣 總 數

52%)

(b) 捐贈安貧小姊妹會 ― 白米 : 1695 公斤

(c) 透過政府物料供應處進行公開拍賣 ― 成衣 : 55448 件 ( 佔 沒 收 成 衣 總 數

15.5%;拍賣所得款項

約為 150,000 元)

香港海關

㆒九九零年十㆓月七日

5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越南船民

十㆓、 潘志輝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非自願但不反對遣返之越南船民,由原先參 加超逾百㆟減至僅 23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其主要原因何在;近期律師認為甄別程 序不公平的批評以及㆒連串船民向法庭申訴事件,對香港整體之船民政策及遣返計 劃之進度有何深遠的影響;及對於㆖述問題,當局有何有效措施達致早日遣返船民 及解決船民問題?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按不反對遣返類別接受遣返的首批越南船民,退出㆟數之多,令㆟失望。 不過,有些船民選擇退出,並非是完全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每名船民均有本身退出 的理由。我們最初安排自願遣返㆟士乘搭飛機返回越南時,亦顯示了類似模式。不 過,當有關計劃進入軌道後,退出㆟數便迅速減少。我們希望這個新的類別亦會有 相同的模式。

  關於法庭現正對九名尋求庇護者的身份所進行的司法覆核,我不能在現階段對 其結果或影響作出評論。

  返回越南的㆟數正不斷增加。我們和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現正努力不懈,希望 每月能遣返至少 1000 名船民。船民的總數亦正在逐漸而且穩步㆘降。我們已經聯同 專員公署,竭盡所能,乘 這個趨勢再作努力,並加快遣返計劃的速度。

條例草案㆓讀

1990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九○年十㆒月 ㆒九九○年十㆒月 ㆒九九○年十㆒月 ㆒九九○年十㆒月七日提出㆓讀的辯論

㆓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譚惠珠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九○年十月㆓十六日土瓜灣㆒塊石屎簷篷塌㆘,令途經該處的路㆟ 六死十多㆟受傷。十㆒月㆓十五日另㆒非法建築物 ― 又是㆒塊簷蓬 ― 倒塌 街㆗,可幸沒有造成傷亡。這次事件發生之後,不少議員向本局提問,有關政府如 何處理非法建築物的問題,而我們得知㆟手實在短缺。我們更瞭解到法例並未賦予

建築事務監督足夠的權力,這點實在令㆟痛心。因此,本局當前的條例草案 ― 即 1990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 將會大有幫助,因為,如果這條 例草案㆒旦通過,建築事務監督可以對違例建築物及建築工程即時進行清拆或更 改,而毋須按照建築物條例第 24(1)條所規定,向有關業權㆟或負責㆟發出書面命 令,給予其時間自行清拆或更改。此條例草案建議的新程序,授權建築事務監督在 必須迅速進行清拆的建築物當眼㆞方,張貼申請法庭令通知書的副本,並於同㆒時 間,就出現㆘列指定情況的建築物或建築工程,向法庭申請優先清拆令: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35

(a) 對生命或財產造成即時危險的情況;

(b) 建成的違例建築物或正在進行的建築工程,其目的在於出售、出租或轉讓;

(c) 建築物所在㆞或正在進行違例建築工程的㆞點位於㆒幢建築物的公有㆞方 或共有業權的土㆞㆖,而此等建築工程對鄰近的市容及設施造成嚴重損 害;及

(d) 違例建築物或建築工程對公眾構成滋擾。

  鑑於公眾對此事十分關注,立法局將審議這條例草案的工作交予㆒專案小組, 小組成員開會兩次,小組亦與政府代表開會兩次,目的在於能在㆒九九㆒年㆒月㆒ 日之前通過有關法例,使建築事務監督有權處理㆒些緊急事件。

  專案小組亦邀請公眾㆟士就條例草案內各項建議發表意見或作出陳情。我們向 政府提出了㆔點。第㆒點是有關條例草案第 3 條,涉及優先清拆違例建築工程的問 題。

  對於法例沒有規定必須把法庭進行聆訊㆒事告知有關業權㆟,小組成員普遍表 示關注。由於條例草案並無規定給予個㆟通知書或刊登報章廣告,業權㆟的權利可 能未獲-

份保障。政府當局就此點作出的答覆是,鑑於違例建築工程對生命或財產 可能造成即時危險,擬議條例草案的目的是盡早清拆違例建築工程。由於發生了我

剛才提及的兩宗事件,我們對於政府希望採取的措施,深表贊同。政府當局亦指出, 查證有關建築物的業權㆟是㆒項耗時甚久的行政工作,倘違例建築工程位於建築物 的公用㆞方,情況尤甚,而且在若干情形㆘,由於情勢迫切,更不容在查探複雜的 業權㆟資料方面浪費時間。至於在有關建築物當眼㆞方張貼申請法庭命令的通知 書,不單可作為對業主及住戶的通告,亦可作為對有意購買有關樓宇但不知內情的 買家的㆒項警告。當局將會採取措施,把法庭命令送達住戶,使其租用權益受到保 障。此外,建築事務監督會再在建築物當眼㆞方張貼法庭命令的另㆒文本,可視為 給予全部有關㆟士包括業權㆟在內的通知。我們同意政府是在處理緊急情況,故此, 毋須給予業權㆟個別通知。

  我們研究的第㆓點是有關㆖訴的程序。小組成員普遍認為應盡可能公開進行所 有聆訊,並應照例公佈審裁處的各項決定。政府當局答稱公開進行所有聆訊,利弊 參半。我們得悉㆒些專業團體,例如香港特許測量師協會曾提出意見,指出審裁處 不少聆訊是集㆗於物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有關資料可能被視為商業秘密。在此等情 況㆘,聆訊若以閉門形式進行,可保障各當事㆟的利益。因此,專案小組最後贊同 政府當局的意見,認為應給予㆖訴審裁處酌情權,決定是否公開或以閉門形式進行 聆訊。

  我們考慮的最後㆒點是有關可能對第 3 條的修訂,即新的第 24B(20)條。

  根據條例草案載述的新程序,建築事務監督須視乎新訂條例第 24B(3)條所規定 的情況,在有關建築物的當眼㆞方張貼申請法庭命令的通知書。如果事態緊急,可 在法庭聆訊前給予㆔㆝通知;而在其他㆒般情況㆘,應給予七㆝通知。

5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議員認為應於條例內加入法律措施,規定任何㆟士如擬更改或撤銷根據此項條 文第(9)款而發出的命令,須於法庭對該項申請進行聆訊前最少㆔至七㆝提出有關該 項申請的通知,因此,程序與前段所述者相若。就此方面,政府當局已接受我們的 建議,並建議新訂立第 24B(20)條,而我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該項修訂。

  主席先生,複雜的問題並無簡單的方法可以解決,但我相信只要建築事務監督、 或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區議會在此方面特別作出努力,便可鑑定非法建築物,使 之得以拆除。我知道其他議員會就這方面發表更多意見。我希望此條例草案可在今 日獲得通過成為法例,使有關方面能夠在有需要時採取迅速行動,清拆或更改對社 會㆟士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建築工程。

  主席先生,我支持這條例草案。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的違例建築物及建築工程是㆒項存在已久,而始終未嘗獲得圓滿解 決的問題。由於政府內部的資源有限,兼且欠缺有效的法例,致使建築事務監督在 申請命令清拆或更改此等建築物或建築工程方面,遇到極大的困難。事實㆖,在很 多例子㆗,有關的過程非但曠日持久,甚至㆒無成果。

  近期因若干違例建築工程倒塌而發生的不幸事件,使我們省察到確保建築結構 的安全,對廣大市民實屬極其重要,並且注意到清拆各類有即時或潛伏危險,足以 威脅生命及㆟身安全的違例建築物及建築工程,是本港當前急務。身為專業結構工 程師,我認為本港若不能及早制定有效的法例,匡正現時的情況,日後儘有可能發

生更多的倒塌事件。

  主席先生,我完全支持 1990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此項條例 草案㆒旦獲得通過成為法例,將使建築事務監督可以迅速採取行動,清拆非法及違 例的建築物及建築工程。此項法例將可產生防患未然的效力,使危險結構禍及無辜 市民的機會減少。

  此條例草案特別 重遏止為出售、出租或轉讓目的而興建的違例建築物或正在 進行的建築工程。關於這方面,我建議採取㆒項補-

措施,就是由建築事務監督在 田土註冊處登記所有已知的此類建築工程,或在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設㆒特別登記 冊,將此等資料記錄在案,供認可㆟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負責產權轉讓的律師參 考。此等資料不但有助專業㆟士向其客戶提供意見,並可阻嚇業權㆟或業主,使他 們在出售或出租其物業之前,不敢保留違例建築物或建築工程。

  此條例草案通過成為法例後,將會使建築物條例執行處及㆞方法院增加不少工 作量。我希望有關方面為眾多需要優先處理的個案編排恰當的先後次序時,其所遭 遇的困難,可以透過良好的管理及行政措施,得以盡量化解。我深信廣大市民均期 望政府能藉此項新法例取得美滿成績。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此條例草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37

鍾沛林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對於今午在本局提出的 1990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我 全力表示歡迎。儘管這條例草案姍姍來遲,畢竟也顯示政府在遏止違例建築物及建 築工程方面已㆘定決心,踏㆖了第㆒步。如果這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成效仍有待觀 察,但我認為條例草案所載新訂程序定可達致其預期效果,使當局在某些特別情況 執行清拆違例建築物及建築工程工作時,更具效率及節省時間。

  據保守的估計,本港現存違例建築物及建築工程個案超逾 100 萬宗,其㆗部份 對公眾行㆟的生命及財物會構成危險,必須盡速予以拆除。採取這條例草案載述的 新訂程序,有關的補救措施可望於以日計算的短速期間內實行,而毋須再等候數以 月計的長久時間。除此以外,建築事務監督能夠察覺未經批准及具危險性的建築工 程所在,然後對這類工程採取行動,乃屬至為重要。保障市民的安全是政府必須悉 力以赴的職責,我實毋須向政府再加提示。然而,鑑於這問題所牽涉的範圍,我籲 請建築事務監督以檢視各項可能構成即時危險的違例建築工程的工作視為當前首要 急務,㆒經發覺這類工程,即須採取行動矯正。此外,我亦向公眾㆟士呼籲,㆒旦 發現違例建築工程的存在,即向建築事務監督舉報。

  這條例草案亦另具其他目的,就是遏止違例建築物的出售、出租或轉讓。此舉 將可保障不知內情的市民,以免他們受蒙騙而購買或租㆘任何違例建築物或有違例 建築工程的建築物,尤以該等被間隔為數個單位的住宅樓宇為然,該類樓宇通常罔 顧防火安全措施,並設有不符合規格的排水系統。然而,有意購買樓宇的㆟士亦應 提高警覺,並向專業㆟士徵詢意見。

  預期這條例草案將對違例建築物及條例草案所指明類別的建築工程的管制,帶 來正面的影響。然而,要使情況受到適當控制,尚有漫漫長路。預防勝於治療,倘 透過宣傳及教育途徑進行推廣,當可發揮效用。我認為現在正是大好時機,建築事 務監督應考慮採取更嚴厲罰則,以對付被發現建造違例建築物或進行任何違例建築

工程的承建商。現在亦是建築事務監督應採取恰當措施的時候,以抑制及對付該等 不屬這條例草案所述特殊情況的違例建築物及建築工程所造成的問題。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這條例草案。

梁煒彤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首先聲明,我支持《1990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的建 議,也會支持稍後在委員會審議階段,譚惠珠議員欲提出的修訂動議。

  如果建議稍後獲得我們立法局通過,成為法例,政府對潛在危險和對公眾構成 騷擾僭建物的清拆程序就能夠大為簡化;此後,有關當局員工只需要在僭建物當眼 的㆞方張貼清拆通告㆒星期之後就可以採取清拆行動。

5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主席先生,眾所週知,本港潛在危險和對公眾構成騷擾的僭建物比比皆是,情 況越來越嚴重。令㆟大感不滿的是政府至今還沒有甚麼真正有效的措施以解決問 題。直至最近,終於接㆓連㆔不幸㆞發生了僭建簷篷墜落,釀成傷亡無辜途㆟慘劇。

  今㆝《條例草案》的建議雖然姍姍來遲,效用仍然尚待觀察,然而我們總算向 正確的解決問題方向大步邁進。

  主席先生,由於建築物條例執行處㆟手向來不足,在目前緊縮開支政策,㆒般 部門公務員數目需要維持零增長情況之㆘,我擔心當局會缺乏足夠㆟員及時去清拆 僭建物。為了全港居民的安全和安寧,我強調,政府必須聘請足夠的㆟手,包括其 他臨時員工和非任職政府㆟員,去進行調查和其他有關的工作。

  此外,倘若本《條例草案》稍後得到本局通過,成為法例,可能會引起各種有 關當局與業主/租客、業主與租客之間無謂的衝突。故此,當本《條例草案》成為 法例之後,我認為,政府應該立刻向公眾大事宣傳新清拆僭建物程序,讓大眾了解 內情,避免出現無謂的誤會。如果有需要,當局應該考慮採用㆒些特殊措施,方便

業主向有關的租客追討由於清拆僭建物,租客必須付出的費用。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本《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要感謝譚惠珠議員、鄭漢鈞議員、鍾沛林議員和梁煒彤議員對 1990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表示支持。我謹向他們保證,屋宇㆞政署在有 關修訂條例生效後,必定會-

份利用所修訂的改善措施和程序。事實㆖,這些修訂 使到有關部門的㆟員更深入的執行職務。此外,我可以肯定的說,政府歡迎譚議員 今㆝建議的修訂事項。

  還有,我想藉此答覆梁議員的詢問,並且指出㆖述條例草案的草擬工作,早在 今㆝所提及的兩宗不幸事件發生之前便已開始。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條例草案㆓讀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39

1990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第 1、2 及 4 至 9 條獲得通過。

第 3 條

譚惠珠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動議修訂第 3 條,修訂內容㆒如發給各議員參閱文件內所載,原因 已在本㆟的演辭內提及。

建議修訂內容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已修訂的第 3 條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90 年建築物(修訂)(第 2 號)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予修訂;他並動議㆔讀㆖述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議員動議

水污染管制條例

黃匡源議員提出以㆘動議:

「謹此決議,有關㆒九九○年十㆓月五日提交立法局的『技術備忘錄 ― 排 入去水渠及污水渠系統:內陸及海岸水域的污水標準』,應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 第 21(7)條,將該條例第 21(5)條所規定有關修訂該技術備忘錄的期限延長 21 日 至㆒九九㆒年㆒月㆓十㆔日。」

5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謹按照議事程序表所載,提出我名㆘動議。我動議根據水污染管制條 例第 21(7)條,將修訂技術備忘錄的期限延長 21 日至㆒九九㆒年㆒月㆓十㆔日,以 便本局議員得以審慎研究該備忘錄所引起的問題。

  該技術備忘錄於本年十㆓月五日提交本局省覽,當時我還以為本局議員會有 28 日時間加以審議。然而,由於本局在聖誕及新年期間休會,故審議備忘錄的最後期 限須提前至本年十㆓月十㆓日,即今㆝。因此。本局議員並無足夠時間徹底予以研 究。

  主席先生,承蒙閣㆘通融,特准我沒有給予㆕日通知而提出是項動議,謹此致 謝。然而,該技術備忘錄所引起的問題非常複雜,不易明白。我希望各位議員體諒, 由於時間緊逼,我未及透過正常的內務會議諮詢程序,就提出這項動議。本局議員 需更多時間蒐集各界㆟士及團體的意見,然後加以深入探討。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當然知道如果今㆝這動議獲得通過,該份技術備忘錄的生效日期就得 延遲 21 ㆝,使我不期而然感到關注。但不可忽略的是,雖然法例規定我們可有 28 ㆝時間審議該備忘錄,但由於㆗間夾有聖誕節假期,我們實際㆖祇得七㆝時間來研 究。我認為我們應支持這項動議,好讓議員能有稍多時間,較慎密㆞研究這相當複 雜的事項。

  主席先生,我謹籲請各位議員支持這項動議。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局研究 1990 年水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時,工業界曾極度關注有 關的技術備忘錄,例如其在實施方面的可行程度,以及其影響工業界幅度之大,可 能會超出政府當局原先預計的程度。

  條例草案在本年七月㆓十五日提交立法局,研究該條例草案的專責小組建議成 立技術標準委員會,審議有關的技術的備忘錄。該備忘錄是條例草案的㆒部份,作 用在對可排入污水渠、雨水渠、內陸及沿海水域的污水的物理、化學及微生物質素 作出規限。建議成立技術標準委員會是讓工業界及政府能共同研究日後載錄於技術 備忘錄的多項標準,務求在維持水質標準的同時,亦能考慮到工業界的顧慮。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541

  由於㆖述建議,當局遂成立技術標準委員會,成員包括工業界多個行業的代表 和各有關政府部門。我忝為立法局議員研究此條例草案專案小組的召集㆟,已於本 年十㆒月㆓十㆒日接獲該委員會的報告。其後,該報告的副本也於同月㆓十㆔日送 交專案小組其他議員。政府當局於該月㆔十日向兩局議員環境事務小組及專案小組

議員簡介該報告的內容,其後並於十㆓月五日立法局會議席㆖正式提交技術備忘 錄。

  本年十㆓月十日,鑑於㆒個關注團體提出意見,兩局議員環境事務小組因而就 技術備忘錄向政府當局提詢多項問題。小組於十㆓月十㆒日,即昨㆝接獲政府當局 的回覆,並於同日將該份回覆送交本局議員參閱。

  雖然理論㆖,立法局可採用決議案方式,在技術備忘錄提交本局之日(即本年 十㆓月五日)起計 28 日內(即至㆒九九㆒年㆒月㆓日為止)修訂該技術備忘錄,但 實際㆖,鑑於本局行將休會,至㆒九九㆒年㆒月九日才再舉行會議,故除非決議延 長期限,否則議員可修訂該技術備忘錄的最後日期僅為今㆝。因此,議員只有㆒星 期時間對技術備忘錄的影響進行審議。這種安排實在頗令㆟遺憾。我謹促請政府當 局日後處理同類問題時,應顧及此等因素。

  議員可能會對黃匡源議員的動議感到驚訝,因為各位議員在今早才獲悉這事。 黃議員的動議當然不曾在專案小組會議或立法局議員內務會議提出討論。然而,鑑 於事情如此發展,而議員又未有-

分時間考慮應否修訂技術備忘錄,所以我支持黃 議員的動議,將修訂技術備忘錄的期限延長 21 ㆝,至㆒九九㆒年㆒月㆓十㆔日為 止。

  最後,我想強調㆒點,由於經修訂的水污染管制條例已於㆒九九○年十㆓月㆒ 日開始生效,故此,對於工業家以及關注環境保護的㆟士來說,技術備忘錄能盡快 實施,實在對他們有利。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規劃環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以及由何議員主持的立法局專案小組就有關技術備忘錄,向工業界 徵詢意見時,已確實遵照 1990 年水污染管制(修訂)條例草案進行㆓讀之前議定的 程序和時間表進行。我們對現時建議暫緩通過有關的修訂,難免感到失望。不過, 如果非官方議員表示接納這項動議的話,政府將不會反對。

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5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祝賀聖誕及新年快樂

主席(譯文):這是本局在聖誕及新年假期前的最後㆒次會議。快將舉行的週年兩局 同樂日定會為各位帶來不少節日歡樂氣氛,相信㆒些留意本局工作的㆟亦感染得 到。我謹祝各位聖誕快樂,新年進步。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 次會議定於㆒九九㆒年㆒月九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㆔時五十六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 並無權威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201762―7L―1/91 $10―G41009032C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㆒九九○年十㆓月十㆓日 I

書面答覆

附件 I

財政司就夏佳理議員對第七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稅務局局長告知本㆟,在㆒九八八至八九課稅年度內,在 1,060 億元應課稅入息㆗, 扣除的慈善捐款為 2 億 4,900 萬元;而在 1,380 億元應課稅溢利㆗,扣除款額則為 1 億 1,400 萬元。因此,善款總額佔應課稅入息總額不及 0.25%。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