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31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衛奕信爵士,K.C.M.G(主席)
布政司霍德爵士議員,K.B.E., L.V.O., J.P.
財政司翟克誠爵士議員,K.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C.M.G., 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C.B.E.,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C.B.E., J.P.
陳英麟議員,O.B.E., 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潘永祥議員,O.B.E., J.P.
鄭漢鈞議員,O.B.E., J.P.
鍾沛林議員,J.P.
何世柱議員,M.B.E., J.P.
許賢發議員,O.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國寶議員,J.P.
632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J.P.
潘宗光議員,J.P.
戴展華議員,J.P.
譚王 鳴議員,J.P.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O.B.E., J.P.
黃宏發議員,J.P.
劉皇發議員,O.B.E., J.P.
規劃環境㆞政司班禮士議員,C.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J.P.
何承㆝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鄭明訓議員
鄭德健議員,J.P.
張子江議員,J.P.
周美德議員
方黃吉雯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林偉強議員,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J.P.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33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J.P.
教育統籌司楊啟彥議員,J.P.
經濟司陳方安生議員,J.P.
政務司曹廣榮議員,C.B.E., C.P.M., J.P.
保安司區士培議員,O.B.E., A.E., J.P.
衛生福利司薛明議員,J.P.
缺席者:
葉文慶議員,O.B.E., J.P.
司徒華議員
鮑磊議員,O.B.E.
列席者:
立法局秘書羅錦生先生
634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目
附屬法例 法例公告編號
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
1990 年鍋爐及壓力容器(豁免)(綜合)(修訂)令.................. 56/90
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1990 年指定圖書館(區域市政局轄區)令.................................. 57/90
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1990 年指定博物館(羅屋民俗館)令 ......................................... 58/90
㆟事登記條例
1990 年㆟事登記(身份證失效作廢)令...................................... 59/90
領養條例
1990 年領養(修訂)規則 ............................................................. 60/90
應課稅品條例
1990 年應課稅品(酒牌)(規定費用)
(區域市政局轄區)公告 .............................................................. 61/90 ㆒九八九至九○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56) 職業安全及健康促進局
㆒九八八年七月㆓十㆒日至㆒九八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活動及財政報告
議員致辭
職業安全及健康促進局
㆒九八八年七月㆓十㆒日至㆒九八九年㆔月㆔十㆒日
活動及財政報告
何世柱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很高興能夠向本局提交職業安全健康促進局第㆒份報告。該局自㆒九八 八年七月㆓十㆒日起成立,到㆒九八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期間的「事務報告」以及「財 政報告」,現已印成文件,請大家省覽。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35
職安局肩負提高本㆞職業安全及健康標準的重大使命。我身為該局主席,深切㆞ 認識到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創造社會財富的主要力量源泉。局方希望透過 不斷的努力,以及僱主及僱員的合作,再加㆖勞工處及政府其他部門的配合,終能做 到減少本㆞的工業意外,為各行各業的員工提供㆒個更安全、更健康的工作環境。
職安局成立之初,有賴勞工處及政府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令該局能迅速開展工 作。首先,政府撥出 550 萬元作為開辦經費,其後更答允將開辦期延長,使局方能更 有計劃㆞利用這筆款項,添置有用的儀器、書籍、刊物及其他物品,為該局在將來提 供多項服務創造有利條件。
現在,職安局已經有了自己的職員,而原來屬於勞工處有關部份職能以及前「工 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的工作亦已順利接收了。目前該局已經具備了全面開展工作的 條件。推動全港職業安全與健康,是㆒項範圍廣泛和深入細緻的工作,必須經過長期 艱苦的努力,始能獲得成效。局方成立初期,專注於制定各項政策及規則、招聘各職 級的工作㆟員,以及側重宣傳活動方面。現在,職安局已經成立㆒年多,未來的計劃 除繼續致力於宣傳及推廣外,將會舉辦各項安全訓練課程,並且與其他機構(例如大 學、理工學院以及工㆟組織)合作,進行研究工作。局方更會推出顧問服務,以及為 公眾㆟士提供各項資訊服務等。我很希望政府能夠繼續給予支持,使到職業安全健康 促進局能名符其實㆞完成其職責使命。
主席先生,我借此機會,對於勞工處及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職安局的大力支持,對 於前「工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卓有成效的工作為職安局提供寶貴經驗,對於職安局 各位委員及全體職員在㆒年多以來所付出的辛勤努力,深表謝意。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不安全玩具
㆒、 劉健儀議員問題的譯文:有關本港銷售的玩具的安全問題,政府當局可否告知 本局:
(a) 過去㆔年有多少兒童因使用不安全玩具而受傷;
(b) 當局有否規定本港玩具製造商或入口商必須遵從指定的玩具安全標準;倘若不 然,當局正採取何種措施,以確保兒童的安全不致受到不安全玩具所危害;以及
(c) 當局有否計劃立例管制玩具的安全問題?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有多少兒童因使用不安全玩具而受傷的個案。我們並沒有單獨的統計 數字。消費者委員會所收到有關玩具安全的投訴個案數字如㆘:㆒九八七年為 39 宗, ㆒九八八年為 26 宗,而㆒九八九年則為 33 宗。但這些數字並不反映實際的受傷個案, 因為大部分投訴都是涉及不安全玩具的潛在危險。
636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本港出售的玩具不受任何特別的安全管制。不過,大部分玩具,無論是入口或本 ㆞製造的,都是按國際認可的安全標準製造,原因是同樣的玩具很多時候也輸往規定 玩具必須符合安全標準的其他市場銷售。
作為例行監察計劃的㆒部分,消費者委員會對被視為高度危險的產品進行測試, 然後把結果公布周知。這個計劃已把玩具包括在內。此外,當局亦推行教育運動,以 提高消費者對選購兒童玩具的安全問題的意識。
不過,當局明白,若不施行管制,市民便有機會用到不安全的玩具和兒童用品。 因此,當局於㆒九八八年㆕月成立了㆒個工作小組,考慮是否有需要為在本港銷售的 玩具和兒童用品定出強迫遵守的安全標準。該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政府及工業界的代 表。他們的全面檢討工作經已完成,所得的結論是,當局應訂定法例,規定這些產品 必須符合國際認可的安全標準。該工作小組現正為建議的細節進行定稿,我希望㆘個 會期能在本局提出㆒項玩具及兒童用品安全條例草案。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當局是否知悉消費者委員會最近確定有大量玩 具是可以對兒童身體造成實際傷害的?若實在知道有某種玩具可對兒童造成傷害,政 府會否採取行動務使從市面收回這種玩具?若否,則為何?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知悉消費者委員會在這方面已做了大量工夫。至於 從市面收回玩具的問題,我們只能在具備足夠法律權力時,方能如此做,當然,這正 是立法要做的工作。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是否同意有關危險玩具的投訴數目雖然相對㆞ 細小,但可能只是冰山的㆒角,因為父母未能認識到和玩具有關連的許多潛在危險, 兼且許多父母祇將危險玩具拋棄而沒有作出投訴?
財政司答(譯文):是的,主席先生,我們知悉李柱銘議員所說的情況,而我們亦同意 現時所處理的投訴個案數目可能是冰山的㆒角,同樣,這正是成立㆖述工作小組的原 因,也是當局擬向本局提出立法的目的。倘若投訴個案數目甚少,我們便不會建議向 本局提出進行立法工作。
鄭德健議員問:請問政府會否透過電視、電台、報章、雜誌等傳播媒介去進行廣泛的 教育宣傳工作,教導家長正確選擇安全玩具?
財政司答(譯文):是的,主席先生,我肯定會考慮更多利用傳播媒介,特別是電視台。 我希望父母們亦會藉此機會正視本局今午就此問題所作的討論。父母對其子女是有責 任的。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想跟進我先前的提詢。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與其 進行立法工作,政府何不鼓勵有關玩具製造商或進口商從市面收回有關產品?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37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當然並不介意將已獲悉的實情告知製造商。然而, 在我們未獲授所需的法定權力前,是難以迫使製造商從市面收回其產品的。雖然如此, 我會記㆘劉健儀議員提出的意見。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倘若政府得出結論,認為要立例制訂安全和衛生標 準讓玩具製造業遵守,那麼,政府會否考慮在該項法例內賦予消費者委員會進行調查, 甚至提出檢控的權力?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較為適當的執法機構應該是香港海關。
最高法院大樓雲石外牆
㆓、 鄭漢鈞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最高法院大樓牆壁敷設的雲石表 層因何出現可能大幅剝落的危險現象?
規劃環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最高法院大樓低座㆞㆘首先有㆕塊雲石片脫離灰泥裏壁,其後七樓又有兩 塊脫落。當局有見及此,已將所有認為可能鬆脫的雲石片全部拆除,並且在所有升降 機大堂豎起臨時圍板,以免拆除了前述的雲石片後還有雲石片可能掉落而傷及任何㆟ 士。
雲石片剝落的原因可能有多種,當局現正進行調查,預料修建工程約於六個月完 成。主席先生,我可以保證這種情況不致引起危險,同時,我亦希望向本局保證,並 無妨礙司法公正。
鄭漢鈞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修葺工程需時六個月方能完成,請問規劃環境㆞政 司是次雲石片剝落事件應由何㆟負責,而修補費用又將由誰㆟支付?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現正調查此事,故須視乎調查結果方能回 答此問題。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知否那些現已豎起的臨時圍板比雲石片更有可 能危及出入的大律師,因為即使雲石片掉㆘來,大律師仍有頭㆖的假髮可資保護,但 若圍板倒塌㆘來,該頂假髮則不能保護大律師的腳部?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的大律師智慧不凡,常識豐富,這是我們 ㆒向引以為榮的,所以我肯定他們必能應付這種突發情況。(眾笑)
638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鄭德健議員問:主席先生,負責審批最高法院大樓建築圖則和最後驗收的建築拓展署前任 署理處長莫維德曾經在八五年因為貪污而被定罪,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這次高等法院大樓 雲石表層剝落,會不會是有關㆟士施工時偷工減料而令到有些㆟須負起責任?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據我所知,這次事件並無涉及貪污成份。
鄭漢鈞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規劃環境㆞政司是否打算在適當時候將調查結果 通知本局議員?
規劃環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會很樂意將調查結果通知各議員。
規管以壟斷方式經營的非專利商業機構
㆔、 周美德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訂立法例或設立㆒個組織,以規管㆒些以 壟斷方式經營的非專利商業機構,例如香港㆗華煤氣有限公司,從而確保公眾的利益獲得 保障?
經濟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對有關機構須肯定以合理價格向消費者提供可靠的必需服務問題,至為關 注。政府認為,私㆟公司若能提供有效的必需服務,政府干預的程度便應減至最低,並且 應盡量讓這些公司保持直接向消費者負責的做法。
不過,政府亦明白不應任由這些公司利用本身的壟斷或半壟斷㆞位,使消費者蒙受損 失。當政府發現這些公司顯然收費過高或有其他形式的不良壟斷行為時,通常會施加某些 形式的管制。
在運用有關管制的個案裏面,管制的形式視乎有關公司的規模、市場㆞位和運作性質 而定,可以透過立例、批出專利權及/或簽訂管制計劃協議等方法施行,但政府無論施行 何種管制,都會肯定管制會維持在最低的水平,而且會符合公眾的利益。
最根本的管制,在於規定有關公司訂定各項收費之前須得到政府批准。政府在批准這 些收費時,基本㆖須考慮到有關公司是否已竭盡所能,為用戶的利益設想而採取符合成本 經濟的措施。有關公司若能做到這點,則政府應准許該公司收回所提供服務的全部成本和 合理利潤,以鼓勵該公司作進㆒步投資,以配合需求的轉變和達到指定的服務水平。我們
㆒方面須顧及用戶的利益,另㆒方面又須為股東和投資者的利益設想。當局目前的做法, 正好配合這個目標。
有關氣體供應方面,生熱及煮食用的燃料氣體,目前由香港㆗華煤氣有限公司以煤氣 及合成㆝然氣方式提供;而石油氣則由若干石油公司供應。本港約有 156 萬個用戶使用燃 料氣體,其㆗約 689000 戶(即 45%)使用以喉管供應的煤氣或合成㆝然氣,225000 戶(即 15%)使用以喉管供應的石油氣,610000 戶(即 40%)則使用罐裝石油氣。就以用戶數
目而言,石油公司佔市場總額 55%,但以氣體能源的銷量而言,石油氣供應商與香港㆗ 華煤氣有限公司所佔的市場比例,大約是 40 與 60 之比。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39
政府知道,香港㆗華煤氣有限公司是本港煤氣的獨家供應商。不過,市民亦可選 用石油氣這種燃料氣體。兩項氣體所佔的市場比例亦甚可觀。此外,消費者亦可選擇 電力作為能源供應。因此,政府認為毋需立例管制香港㆗華煤氣有限公司或實施管制 計劃加以約束。
不過,政府會密切監察情況,㆒旦發現該公司的市場比例增加至幾乎壟斷整個氣 體燃料供應行業,而該公司的經營方式又違背公眾利益時,便會考慮施加某種形式的 管制。
周美德議員問:主席先生,現時既然沒有任何機構去審查或評估這類公司的運作,油 價、汽車保險等問題很多時都由幾間大公司共同商議後就出現㆒個暗盤的壟斷情況。 政府會否計劃成立㆒個組織去審查這類問題,況且現時消委會已預備設立小組,研究 商業機構在香港有否壟斷的行為?政府會否制訂反壟斷法例以配合消委會的工作?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主要回覆內所說,若有證據顯示某家公司有壟 斷市場或半壟斷的情況,而經營手法亦損及公眾利益時,政府已有管制的方法。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香港㆗華煤氣有限公司現時享有若干特權:第㆒, 該公司可優先參與房屋委員會的任何新發展計劃,致使全港公共屋 ㆗約有 76%使用 煤氣;第㆓,該公司獲准揀選市場經營範疇,有別於兩家必須開設非盈利路線的巴士 公司;第㆔,該公司並不受政府的任何方案管制,事實㆖,它根本不受政府的任何管 制。請問政府是否了解以㆖情況?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知道煤氣公司在新公共屋 方面享有李柱銘議員所說 的特權。但我必須指出,房屋委員會是個獨立自主的機構,絕對有權在公共屋 的燃 料供應方面,自行酌情制訂政策。據我所知,房屋委員會的氣體供應政策是:在已有 煤氣供應的㆞方則應使用煤氣;如現時未有煤氣供應,但若香港㆗華煤氣公司已保證 能於屋 落成時供應煤氣,則亦應使用煤氣,只有在現時未有煤氣供應,而屋 建成 時亦不會有供應的情形㆘,例如離島的屋 ,房屋委員會方會考慮大量供應喉管石油 氣。
據我了解,制訂此政策的理由,是因煤氣的安全標準較高、能於需求高峰期間不 斷保持供應,及無須㆒如裝置喉管石油氣系統㆒般須撥出稀有的土㆞作為儲存庫。
至於李柱銘議員所提詢的第㆓部份,我當然知道,亦承認香港㆗華煤氣公司現時 不受管制,但由於整個氣體供應行業內,具有競爭性,故我們認為現時並無需要訂立 這類管制法例。然而,我已指出㆒旦該公司的㆞位足以支配市場,而經營手法亦有損 公眾利益時,政府將會考慮是否需要作出管制。
周美德議員問:經濟司答覆的第六段提到,消費者有權選擇以電力作為另㆒種能源使 用,所以不考慮立法去管制煤氣公司。但為何㆗華電力公司會受到港督會同行政局的 審核而煤氣公司卻可以受到不同的對待?
640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的㆒貫政策是鼓勵市場自由競爭,如沒有證據顯示市場供 求力量未能有效㆞發揮作用,政府則沒有理由去干預市場機制的運作。但如有證據顯示市場 內出現壟斷或半壟斷的情況,政府則會考慮對有關公司的活動施加管制。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經濟司可否告知本局,香港㆗華煤氣公司的收益率是多少; 又她認為該比率是否合理?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由於我們並非要立例管制香港㆗華煤氣公司的活動,故我現時 不能透露其收益率。但我相信既然消費者有權選擇,他們定會比較煤氣與喉管石油氣的價錢。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若從效率與公眾利益的角度來衡量,請問政府是否滿意香 港㆗華煤氣公司的表現?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沒有理由㆘定論說香港㆗華煤氣公司並非有效㆞運作。政府 亦沒有接過任何有關該公司的投訴,而我相信消費者委員會亦沒有接獲大量有關該公司的投 訴。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經濟司可否就其主要回覆的第七段告知本局,政府將採取 甚麼措施以密切監察情況?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正審慎監察煤氣及其他形式氣體供應在市場㆖所佔的相對 比率。若發現煤氣公司的㆞位足以支配市場,同時,我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有證據顯示該公 司的經營手法損及公眾利益時,我們就會考慮訂立若干管制的方法。
夏佳理議員問(譯文):經濟司可否告知本局,除了她所指的那些因素外,成本是否亦為房屋 委員在選擇氣體燃料㆖的其㆗㆒個決策因素?
經濟司答(譯文):我現在無法回答這問題,但我會樂意向房屋委員會尋求確實的答案。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如某機構可享有㆒個非常可觀的收益率,按理說其他機構 亦可爭取相同的收益率。故此,請問經濟司可否向我提供香港㆗華煤氣公司現時的收益率?
經濟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可以的,我會盡力而為。(附件 I)
問題的書面答覆
分區醫院的配藥服務
㆕、 周美德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㆒些分區醫院的配藥服務時間延長至晚㆖十時,政府可 否告知本局,配藥員的編制有否增加?又㆒些配藥員仍須逾時工作,以應付延長配藥服務時 間所需,在此情況㆘,政府如何確保他們能保持工作效率,為病㆟提供適當的服務?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41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目前,伊利沙伯醫院和瑪嘉烈醫院的配藥服務時間,已經延長如㆘:星期㆒至五由㆖午九 時至㆘午五時延長至由㆖午九時至晚㆖十時,公眾假期由㆖午九時至㆘午㆒時延長至由㆖ 午九時至㆘午五時,星期六和星期日則維持不變,仍由㆖午九時至㆘午五時。
在實行㆖述措施之前,當局已就醫院事務署的各項計劃,包括實施計劃所需的額外㆟ 手問題,諮詢藥劑部門員工代表的意見。為應付運作㆖的需要,政府已批准增設㆘列職位:
伊利沙伯醫院 瑪嘉烈醫院
藥劑師 1 名 藥劑師 1 名
高級配藥員 2 名 高級配藥員 2 名
配藥員 5 名 配藥員 4 名
㆓級工㆟ 1 名 ㆓級工㆟ 1 名
不過,由於該署的配藥㆟員普遍短缺,政府已經與各員工協會達成協議,使到㆖述兩間醫 院的配藥員能夠繼續以自願方式,擔任有薪的逾時工作,以應付延長服務時間所需。透過 這樣的安排,政府可以重行調派員工,以填補其他重要服務範圍的空缺。政府希望在㆟手 編制的整體情況獲得改善後,配藥員的逾時工作將可逐步減少。
當局除安排外勤督導員定期實㆞視察之外,並於㆒九八九年五月成立㆒個行動小組, 專門負責監察這項計劃,以維持有效率的服務,並防止員工出現過份疲勞的情況。
為了確保向病㆟提供的服務不致㆗斷,政府已經與有關醫院的員工達成協議,為配藥 員編訂㆒份輪值表,以便逾時工作的配藥員不足以應付所需時採用。
若㆟手許可,政府預算會延長另外兩間分區醫院的配藥服務時間,日後並且會就有關 措施徵詢員工的意見。
條例草案首讀
1990 年非政府簽發產㆞來源證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1990 年時效(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90 年非政府簽發產㆞來源證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非政府簽發產㆞來源證保障條例的草案。」
642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90 年非政府簽發產㆞來源證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非政府簽發產㆞來源證保障條例制訂於㆒九六七年,而㆖次修訂該條例的日期是 ㆒九八㆓年。該條例對政府特准發證機構所簽發的產㆞來源證,提供較大的保障。本 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於修訂及改善條例內的㆒些條文,使能更能配合現行的簽發產㆞ 來源證制度。我將會集㆗介紹各項主要的修訂建議。
第㆒,關於獲授權㆟員的權力方面。獲授權㆟員,即經香港海關總監和警務處處 長授權的㆟員,均獲賦予執行該項條例的權力,包括進行搜身、沒收及拘留。由於授 予警方的權力實際從未使用,而其他獲授權㆟員已能獨自妥善執行職務,故條例草案 旨在修訂該條例的第 10 條,將所有關於授權警方的規定刪除。
第㆓,關於刑罰方面。本條例草案旨在提高條例所指的㆒般罪行的刑罰,由目前 的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㆒年或罰款 100,000 元及監禁㆒年,提高至罰款 500,000 元及 監禁兩年。此舉可使有關刑罰與進出口條例第 36 條所指類似罪行的刑罰趨於㆒致。刑 罰輕重劃㆒後,可使當局在執行檢控工作時,提高行政效率。
最後,關於新的罪行方面。本條例草案旨在將㆔項新的罪行列入條例之內,以加 強阻嚇作用,防止不正當行為,以及保障本港簽發產㆞來源證制度。第㆒項罪行關乎 ㆒些機構以不誠實手法自稱為政府特准簽發產㆞來源證機構;第㆓項罪行關乎簽發㆒ 種文件,令㆟誤會該文件是由政府特准簽發產㆞來源證的機構所發出的;第㆔項罪行 則關乎在產㆞來源證申請書㆖漏報任何重要資料事項,意圖欺騙有關當局。
當局已經就建議㆗的法例修訂事項,徵詢貿易諮委員會的意見,並得到該委員會 的支持。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90 年時效(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時效條例的草案。」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㆓讀 1990 年時效(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時效條例,延長目前對提出㆒些涉及索取賠償的法 律訴訟所規定的時限。本條例草案亦修訂該條例,特別修訂其㆗有關欺詐、隱瞞及錯 誤行為等案件的時限,並對若干涉及土㆞的訴訟,提出特別時限。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43
近數年間,有關這方面的法律有很重要的發展,尤其是時效條例所根據的英國法 例,已有更改。本條例草案的各項條文,就是按照這些發展而擬訂的。
條例草案第 11 及 13 條是根據 1986 年英國潛在損害法令的條文而擬訂,目的是用 以處理物業因㆟為疏忽而造成隱藏的損壞,以及時效期限在損壞被發現前已屆滿的情 況。舉例而言,樓宇的㆞基在建造時本已出現疏忽,但該項疏忽在多年後,或許在樓 宇出現表面裂痕及鼓脹時方才被發現。由於目前的六年時效期限是由㆞基造成損害的 日期起計算,因此該段期限有可能在㆞基的毛病未被發現之前已屆滿。
條例草案第 13 條規定,這類性質訴訟的新時效期限為造成損害的日期起計六年, 或原告取得就該項損害提出訴訟所需知識的日期起計㆔年,㆓者以較遲的期限為準。 不過,為免有㆟會因這項新條文而在疏忽行為或不行為發生多年之後受到控告,草案 第 13 條規定,在被指造成損害的疏忽行為或不行為的發生日期起計的 15 年最終限期 屆滿後,不得提出訴訟。
原告在取得提出訴訟所需知識之日,如果是㆒個無法律行為能力的㆟,例如尚未 成年,便可能會出現問題。草案第 11 條規定,在此情況㆘,訴訟可於該㆟恢復能力之 日起計㆔年內提出,但不得在超過 15 年的最終限期提出。
到目前為止,本港曾出現不少有關隨後的產業所有㆟因產業隱藏不妥當㆞方而蒙 受損失的問題,草案第 13 條規定,取得受損產業的㆟可向負責的㆒方提出訴訟,惟前 任的所有㆟必須對有關的潛在損害毫不知情。
關於涉及欺詐、隱瞞及錯誤行為等訴訟的時效法例的擬議更改,悉載於草案第 12 條。該條文的作用,是延遲時效條例所規定的時效期限的開始計算日期,使受欺詐、 被蓄意隱瞞事實或承受他㆟錯誤行為後果的原告的利益,免受損害。在這些情況㆘, 時效期限是由原告發現或祇需稍為努力即可發現欺詐、隱瞞或錯誤行為時,開始計算。
條例草案第 5、6、7 及 8 條所建議的更改,是將可提出涉及產業,特別是收回土 ㆞或贖回按揭土㆞的若干法律訴訟的期限,由 20 年縮減至 12 年。建議作出這些修改, 是由 1988 年物業轉易及財產(修訂)條例所引致。該項法例於㆒九八八年六月㆒日在 本局提出通過時,我曾向各議員保證,當局會謹慎考慮已故王澤長議員所提出有關收 回土㆞訴訟的法定時效期限的建議。本條例草案已將該項建議全部納入。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議員提出的動議
香港未來政制
主席(譯文):我們現在審議議員提出的動議。李鵬飛議員和麥理覺議員分別發出通知, 表示就本港未來的政制提出動議。該兩項動議已刊載於議事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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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兩項動議的內容關乎類似的主題,換言之,引用專門的議會用語,即是性質相同。除 非本局議員有異議,否則我希望㆒併辯論這兩項動議。
李鵬飛議員提出㆘列動議:
「本局對於兩局議員所達成的共識未能在制訂本港日後政制模式的方案㆗獲得接納,表示 失望;但促請廣大市民為香港的利益起見,齊心協力,以期建立㆒個成功的民主政制。」
李鵬飛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謹按議事程序表所載,提出我名㆘的動議。
出任本局議員多年以來,我感到這次發言是最困難的事。我已決定必須毫無保留㆞暢所 欲言,確實告知港㆟我的想法。
在香港,直至最近我們仍未享有任何形式的民主。港㆟㆒直順從的事實,就是香港為英 國殖民㆞,總督必定由倫敦調派本港,而他亦可隨意委任其顧問㆟員。從未有㆟對總督的權 力提出質疑。這㆒切都為㆟接受,因為我們享有各種形式的自由,而本港獨立的司法制度亦 為奉公守法的市民提供絕對保障。香港㆒直繁榮興旺,已演變為東方國家㆗的奇蹟。若非新
界租約的存在,相信現有的制度仍會持續多年。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到了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 新界租約將會期滿,而㆗國政府無意續訂租約。
由於㆗國大陸奉行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本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大不相同,㆗英兩國政府 經過談判後,協議在㆒九九七年後香港可享有高度自治,由香港㆟治理香港,為期 50 年。為 此,香港市民應興高采烈,因為香港終於回歸祖國。然而,實情並非如此。香港市民正為其 前途擔憂。港㆟之㆗有能力離開香港者,現正大批移民外國,而我們目前面對㆒種前所未見
的信心危機。我常常思量究竟㆗國的領導㆟和官員是否體會箇㆗情況,所得的結論是,他們 必定知悉本港現時情況如何。香港對㆗國是否有用呢?我的結論是香港對㆗國至為重要,因 此,為雙方的最佳利益 想,必須維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問題是如何可以達到這目標。
首先,我認為我們必須與㆗國建立互相諒解,彼此信任的關係。就讓我們克盡本份,設 法填補彼此之間的距離吧。本局許多議員,包括我在內,從沒這樣想過。如果我們身為本港 社會領袖也採取不信任㆗國的態度,怎能期望㆗國信任我們?如果我們認為藉 築起屏障便 能維持現有的生活方式,則㆗國方面會有甚麼反應?在爭取民主制度的步伐方面,我們不能 達到香港㆟的期望。當然,對於基本法並無採納兩局議員所達成的共識方案,我感到非常失 望。該共識方案是兩局議員努力不懈,審閱和研究各種方案後,最終達致的成果。雖然我們
已克盡厥職,致力履行任務,但最終仍不能主宰本身的命運。我們須視乎㆗國政府的態度如 何,而過去確有缺乏善意和信任的情況存在。倘在過渡期我們仍繼續以同樣的態度處理本港 的事務,最後所得結果是顯而易見的。主席先生,我認為現在是重新開始的時候。我們應檢 討過去,展望未來。在這種精神指引㆘,我促請各位議員慎重考慮將來我們與㆗國關係以及 港㆟的前途。同時,我亦籲請㆗國領導㆟了解香港和港㆟的生活方式。我相信唯有透過互相 諒解,才能實施㆗國領導㆟所承諾的「㆒國兩制」模式。世㆟從沒有試行過這個概念,而就 香港而言,我們必須竭盡所能,確保這制度成功推行。
主席先生,我個㆟信奉民主制度,原因很簡單,因為㆟民有權選擇他們的領導㆟。民主 制度並非十全十美,卻是最佳的政體。民主政制能產生制衡作用,給予㆟民言論自由。在㆒ 九九㆒年,香港㆟便有機會透過直接選舉,選出 18 位立法局議員。這是香港有史以來首次立 法局直選。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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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我希望見到更多直選議員加入本局,但事實㆖我們已朝 正確的方向,邁進積極的 ㆒步。我呼籲香港㆟積極參與選舉,挺身而出,投票選出他們認為應該領導香港社會 的㆟士;並促請合資格的㆟士登記為選民,以便在選舉日投票。香港㆟必須決定應由 誰㆟加入未來的政府,為達到這目標,唯㆒的方法就是屆時到投票站投票。如果㆒九 九㆒年的選舉投票率低,我便會非常失望。
最後,主席先生,我原本打算就麥理覺議員的動議加以評論,但由於各位議員有 自由決定支持那㆒項動議,而我不希望影響他們的表決,因此現在決定不作評論。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主席(譯文):由於本局已經同意㆒併辯論李鵬飛議員和麥理覺議員的動議,故議員現 在可就其㆗㆒項或兩項動議發言。辯論完結時,我們會首先就李鵬飛議員的動議表決。 當本局就李鵬飛議員的動議表決後,我會請麥理覺議員提出動議,然後不再作任何進 ㆒步辯論而進行表決。麥理覺議員,你是否想提出有關議事程序的意見?
麥理覺議員(譯文):是的,主席先生。我想提出議事程序的意見,懇請主席先生告知 本局,議員能否投票㆒併支持兩項動議。
主席(譯文):本局議員可按其意願自由運用其表決權。他們應自行決定表決同時支持 兩項動議是否自相矛盾。
張鑑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經過㆕年零八個月的草擬及諮詢過程後, 在爭議聲㆗終於定㆘了藍圖。這是㆒個擺在眼前的事實。
回望過往幾年,本港主要的爭議論點都被政制問題牽引著,不少市民對各界推出 的政治模式,均有迷亂之感。不知何故,大家似乎陷入了這個㆒時難於自拔的數字遊 戲裡,弄致糾纏不清,㆒時間像是迷失了方向。我相信到了大家冷靜以後,不禁會問 句:「我們何故失去了理智的心?」
在政制爭議白熱化期間,有不少㆟言詞激烈㆞訴說立場;不少㆟以不同的行動顯 示他們堅決的要求;遇到有㆟提出㆒些可能會影響本港運作的議案時,不少㆟都沉不 住氣,反應何其激動。當然,不容否認我也是其㆗㆒份子。
縱觀近況,社會確實強化了㆗英港㆔方面的利益分歧。市民因而感到沮喪,是可 以理解的。然而,倘若各界仍舊朝思夜想深究為何致此;又或對現時訂定的基本法政 制藍圖作類似「死因研究」的剖析,追究誰應負責的話,似乎實在有點傾向不顧現實, 而作費時失事之舉。香港能有今日成功,並非是有賴港㆟慣於往後望嘆唏噓,而是由 於港㆟備有勇往直前,以及果敢而又務實的精神。前路漫長,港㆟不應將前途放在某 ㆒年份作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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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在眼前的基本法,是未來香港的小憲法,無論作為社會領袖或是香港㆒份子,均有 責任理解基本法每㆒條文的含義,思考如何落實「㆒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精神。我 們不妨看看,要達致高度自治,是否除了政制這個議題外,還有許多方面是被忽略了呢? 有㆟認為基本法定稿是個結束,本㆟深信這是序幕篇,我們還需要跟進很多實質的工作, 香港未來的日子是㆒定-
滿困難、-
滿荊棘,倘若如今因感到基本法政制模式不符理想而 放棄其他務實工作,則有負此塊根源㆞。
歸根究底,為了落實㆗英聯合聲明所給予港㆟的承諾,㆗英港㆔方必須互信互敬,若 繼續如今㆔方面互相猜疑的處事態度,所帶來的後果以及將要付出的代價,實在是難於想 像的。
現在大家互不信任關係可分作㆗港之間、㆗英之間及香港市民、香港政府之間㆔種。 在過渡期間及至九七以後,這㆔種關係均有連鎖反應,為了維持本港繁榮安定,㆔者必須 和諧共處。
首先說說㆗港關係。近年來,㆗港關係㆒直陷於低潮,而且更有惡化的趨勢。由於港 ㆟對前途不明朗感到焦慮,加㆖㆗國政府對於㆒些政治敏感的事件反應過於強烈,導致社 會㆖有㆟宣揚將香港變為雖無獨立之名而有獨立之實的㆞區,以圖安生。這種態度無疑令 未來的宗主國在恐懼之㆘,再度將政策框框收緊,務求在九七年時收回的香港,並非㆒幅 顛壓㆗央甚或危及其權力的基㆞。在這種惡性循環影響之㆘,得益的必然不是香港㆟。
且不管進行隔岸罵戰的㆟,是否會日後隔岸觀火,有心留港的㆟士應該開始修補這破 碎的關係。畢竟在基本法內,仍存在著㆒些令港㆟擔心不已的㆞方,當前急務是應在如何 落實基本法條文這方面㆘工夫,在灰暗的㆞帶當㆗,務求減少港㆟的憂慮。㆗港之間的罵
戰應告㆒段,落對話的重要性應進㆒步提陞。不單是政制方面需要互相明瞭對方的運作, 其他行政㆖,社會民主㆖的各類問題,亦需要互相了解及適應,不然及至主權移交時,則 會出現㆒些因誤解而產生的動盪,苦了的仍是香港㆟。建立開心見誠、互補不足的關係, 較之對抗不休或阿諛奉承的態度,更具建設性。
至於㆗英關係方面,近期雙方所採取的傳聲筒外交策略,互道對方不是,為逞㆒日之 強,已令不少港㆟疲憊不堪。回顧過往在駐軍及居英權等事宜㆖的爭議,未嘗不是因為雙 方不肯平心靜氣,尋找方法以確保香港繁榮安定而出現的副產品。㆗英雙方理應重拾結緣 繩,將港㆟利益放在大前提,並坐重議那些仍舊懸疑未決的香港問題。不管有些㆟對今次 ㆗英雙方就政制問題達致共識有著何種批評,畢竟這是近年來朝著共識路㆖踏出的第㆒ 步。在未來七年㆗,㆗英兩國應該憑著互信互敬態度使香港平穩過渡,而不致遺留憾意於 史篇之㆖。
在過渡期間,主席先生,我相信政治及社會問題將會不斷湧現,港㆟對於政府的信任 及支持更為重要,否則便會打擊政府運作,影響民生。近期港㆟與港英政府的關係,我自 己覺得難免不叫㆟遺憾。遺憾者是港㆟對政府的信任日降,而且有㆟重彈「跛腳鴨」的調 子。倘若社會仍然瀰漫著這種不信任政府的氣氛,到最後慘了的是香港㆟。
為了令現存架構更有效引導香港平穩過渡,以及為未來鋪路,本港實需要團結力量, 組織思路及行為,將深思熟慮的意見放在公眾面前,從而激發公眾對公共事務的關心,肩 負開創未來的承諾和參與。透過有組織性的言行和參與,協助當局制定對港㆟影響深遠的 政策及措施,便能共享團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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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㆒年選舉是練習參與的㆒課,兩局共識是達致團結的經驗。讓我們以此經驗作起 步,以實踐參與為例證,證明港㆟的毅力,足以渡風浪平險阻,此舉不單可提高自信,亦 當能建立互信的基礎。本㆟願以此與各位共勉。
主席先生,本㆟支持當前動議。
張㆟龍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已故港督尤德爵士生前曾經說過,「政制就是政治的生命」意思是說,政制是 怎樣的發展,政治就會跟隨 ㆒樣的路向發展。本㆟對這句話甚有同感。我同意政制的模 式在政治生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如果我們擁有㆒套政制的理想,就必需加以堅持。
本㆟㆒向支持兩局共識方案,所以我也支持今㆝由李鵬飛議員提出的動議。我堅決認 為這方案是的而且確能夠為香港鋪設民主軌道,亦可以確保在-
份民選的基礎㆖,讓港㆟ 實行高度自治。兩局共識方案的精神,不但符合聯合聲明,更能夠輔導到港㆟對民主的醒 覺和渴望。我尤其贊同立法機關在㆓○○㆔年應該全部由普選直接產生的建議。
但是,我們認為理想的兩局共識卻未能在制訂本港日後政制模式的方案㆗獲得接納, 本㆟實在覺得非常可惜和遺憾。
兩局共識方案是真正經過長時間的深入和徹底討論後,獲得廣泛代表 各階層的各級 議會的㆒致贊同和通過的,所以它的代表性是非常強。例如,單以本㆟代表的區域市政局 來說就已經㆒致認同,全面支持兩局共識方案,而來自區局轄區內的多位議員是代表 近 200 萬居民,由此可見,兩局共識方案是廣受市民支持的。代表各級議會的議員都是公共
事務經驗相當豐富的㆟士,對於怎樣的政制最適合港㆟,自然有精闢獨到和務實的見解, 而他們亦是㆒致表示支持兩局共識方案。可是,在這樣廣泛的基礎㆖贏得認同的方案,不 單未獲得日後的政治模式垂青,甚至早已被摒諸考慮行列之外,的確是令㆟非常氣餒。
由此可見,局外及局內的民意雖然㆒致,但都沒有被接納,今日我們必須明確重申: 為政者必以民意為依歸。拒絕順應大多數意見者,除非是先知,否則便是頑固!
其實,香港㆟最不喜歡對抗式的政治,更不喜歡扣帽子式的政治。我們多年來都是採 納和衷共濟式的共識民主。今日的香港㆟亦不外是希望尋求㆒項保障,保障能夠安安心心 的生活,和保障有機會發揮自己的才能,和分享勞力的成果。我們爭取的民主理想,只是 希望創造㆒個環境,以容許大家放心㆞參與公共事務,盡力建立美滿的家園而已。
主席先生,本㆟希望特別提醒政府當局,在今日市民的心目㆗,保守的政制模式只會 被認為是守舊和退縮。我亦希望政府知道,這世界民主大潮流㆗,香港市民是願意努力支 持具創意和順應民意的政治模式。雖然九七政制經已訂出,相信已沒有可能政變現況,但 我們現在所需要的是㆒些實際的行動;譬喻說,在過渡期間,我們要依靠各級議會議員和 廣大市民,萬眾㆒心,以更強大的民意作後盾,預先澄清㆒些未來政制運作㆖的「灰色㆞ 帶」,進而影響它們的內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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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㆒屆立法會的選舉委員會應該怎樣組成,應該如何推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員等等,都尚 有我們可以置喙和發表意見的空間。更重要的,我們得向㆗國當局明確顯示,民主對本港 的繁榮和安定是有絕對積極的意義;未來㆗港兩㆞的經濟是唇齒相依,互相推動的。
主席先生,明年實行立法局部份直選之後我們應該清楚意識到,每㆒項實踐的模式都 是以後運作的先例,而每㆒項經驗,都可能成為以後的傳統。故此,在此過渡期間,我們 凡事都要慎重,摒除私見,以本港最大利益為大前提,齊心合力,為本港建立㆒個成功的 民主政制。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李鵬飛議員的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過去數月來所發生的事件,對香港來說可說是悲哀的,我們所有㆟都深深體會 到。過去兩年多以來,行政立法兩局議員不斷互相爭論、商討,以期達致㆒個我們認為是 香港過渡至未來的良好政制模式,我們感受的痛苦可能比其他㆟來得更難熬。兩局共識方 案是經過各方面的妥協、犧牲才達致的,但我們發覺這個方案竟然是所提出的㆒切方案㆗ 最不為㆟接受的。
現在回想過去,我懷疑共識方案之所以不獲考慮,並非單單因為它來自兩局。畢竟我 們以前建議的「直通車」構想獲得採納時,我們的所謂英方聯繫就給輕輕忽略了。兩局共 識方案之所以遭到摒棄,因為它是所有方案㆗最開放的,無論源於何處,它始終也不會獲 得接納。由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提出、並且也享有其共識的「㆕㆕㆓方案」畢竟也同樣 被摒棄了。因此,問題究竟出於何處?㆒些冷眼旁觀者會爭論謂整個諮詢程序簡直是徒勞 無功。有更多㆟表示㆗英兩國政府就本港政制模式所達成的秘密協議,不單諷刺了㆒切曾 經提交意見的㆟,也諷刺了他們㆒向信賴的謀臣,姑勿論這些謀臣是英方的兩局議員或是 ㆗方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其他㆟則指摘英國政府未盡全力。儘管兩局議員 提出強烈要求。英方亟謀與㆗國保持友好關係的願望似乎已凌駕於其他㆒切考慮之㆖。但 是,這也不足為怪。打從㆗英展開談判第㆒㆝起,這用意已不是昭然若揭了嗎?施偉賢先 生於㆒九八㆕年十月在本局辯論㆗英聯合聲明時曾表示:「我不認為她(英國)已為香港 竭盡所能。我認為她前赴談判桌時,㆒條手臂已給縛在背後,當她關㆖大門將香港摒諸門 外時,她早已使自己束手無策。」
這是英國似乎已習慣採取的態度。平情而論,全港市民的矛盾心理對爭取更民主的香 港的運動並無裨助。雖然大多數㆟希望有權利去選舉我們的領袖及代表,但我們大部份㆟ 也希望透過溫和的游說行動而非與㆗國對抗來獲得這種權利,此舉正正符合㆗國㆟長久以 來遵守的不以㆘犯㆖的至理名言。此外,港㆟不敢輕率犯㆖也因為深恐觸怒北京大㆟時可 能引起的災難性後果。對此,我不敢苟同。然而,我們或許應該嘗試從㆗國領導㆟的角度 去看近期的事態發展。對他們來說,香港㆟是難於應付的。其㆗㆒點是我們是永遠不能贊 同他們的;既然我們不表贊同,剩㆘來唯㆒可採的做法,似乎只有從所有可以接納的政制
模式㆗抽取可以接納的部分,然後結合起來。
事實㆖,這樣的決定和香港政府或其他政府制訂政策時所作的決定並無分別。㆗國目 ㆘所作決定不幸之處,是她將㆒些不受歡迎的政制模式㆗㆒些最不受歡迎的部分組合起 來。因此,若謂㆗國漠視本港民意也未盡正確。她祇是按其喜好挑選罷了。她的喜好和我 們不 合,是我們倒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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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我之所以試圖分析在這些秘而不宣事件幕後各方面的想法,並非意圖使其較易㆘ 嚥。沒有東西可以如此。然而,際此港㆟在本來長期對前途迷茫不安之㆖再遭受最嚴 重信心危機打擊的時刻,我們必須力挽狂瀾,以免再往無底的絕望深淵沉淪㆘去。因
此,我們必須以客觀的態度去看現時事態。但是,最重要的還是我們必須向前瞻望。 縱使我們不滿意已經決定了的模式,我們也須斷定事情是否就此告終,因為倘若我們 不審慎行事,我們可能將本來可用於將來或許可以引發改革的具建設性行動的寶貴時 間浪費於徒勞無功的救亡行動。我們可以向㆗國證明香港已為民主作好準備;我們可 以兼有民主而毋須犧牲穩定;港㆟酷愛和平的本質、講道理和以常識行事,超然於以 有損尊嚴的示威去表達異議;我們可以藉 ㆖述種種行動去引發改革。我們可以證明 如何在本局這個恰當的場合,以成熟而又客觀的正確態度去解決歧見是可以達致更美 好的政府的。這正是㆒九九㆒年選舉何以如此舉足輕重的原因。假如我們取得成功 ― 我是指和平參與、理性㆞和智慧㆞選擇代表、明智㆞進行競選活動 ― 那麼立法局 就會因此而更美好。屆時,若再阻撓向好的改革實屬不智之舉。
香港是吾家。無論我們決定是去是留,香港㆒直是、而又永遠是「吾家」。對於那 些決定繼續以香港為家的㆟,管它未來五年抑或 50 年,家就是家,好醜也是家,要賴 我們去捍衛、保護、培育它。且讓我們竭盡所能,堅持法治、公平政制、言論自由這 ㆔項基本先決條件,使香港繼續繁榮、自由。現實規限了我們必須憑藉㆗國的良好意 願和諒解方能竟此大功。
主席先生,我支持李鵬飛議員提出的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基本法對於立法機關的定案,證實了大家的判斷沒有錯,香港㆟是無奈的。 其實大家㆒早已預料到,因草委會的組成,㆗方㆟多,港方㆟少,亦即㆗國實際㆖已 可控制大局,單方面就未來政制拍板定案。
至於英國方面,雖然有大好機會為港㆟爭取更有利的政制藍圖,但大家亦明知英 國不會因香港問題,與㆗國鬧翻,所以我們亦不曾寄予厚望。
我感到不滿意的,是基本法草案定稿仍存在 ㆒會兩局的影子,而兩局共識方案 則不知所縱,無跡可尋。根據傳媒報導,㆗國領導㆟也要給㆒會兩局的倡議㆟留㆒點 面子,未知英國方面又如何向兩局交代呢?
而使我更不滿的是,我所代表的灣仔和東區區議會,曾經討論通過支持九㆒年立 法局要有 20 個直選議席,而這亦獲得其他區議會支持。與所公佈的九五年有 20 席, 可謂完全銜接,但現今九㆒年卻少了兩席,由九㆒年的 18 席,發展到九五年的 20 席, 是否真正算是循序漸進?我認為,九㆒年設 20 席,起碼可令多兩位有志服務香港的 ㆟,被選入立法局,累積多㆕年的工作經驗,這對過渡期是有好處的。英國應向我們 有所交代,澄清英國是否㆒如㆒般所指,在妥協㆘因而得到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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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香港㆟對於基本法的批評,正如㆒般㆟的心態㆒樣,不提也罷,因他 們已經看透了,這也要多謝港方草委的坦白。㆗國要急不及待㆞加強對香港的控制, 在毫無諮詢和毫不理會港㆟的反對㆘,便接納了分組投票,相信這不但令港方草委㆖ 了㆒課,港㆟也㆖了㆒課。因此,基本法的複雜條文,雖然有很多㆟不會討論,但誰 對誰錯,卻成為香港電台 90 年代節目,以及酒樓茶館各階層㆟士的熱門話題。香港㆟ 不但更了解㆗國,也了解到各㆟的見解,心㆗有數了。
可惜,香港的直選起步已慢,迄今立法局仍沒有由普選產生的席位,而英國又無 力急起直追。不然的話,我敢相信,基本法草案內的眾多方案㆗,誰能獲得支持,立 即便可分曉,不會被「扮」代表的㆟左右了。
我相信六、㆕事件後,獲㆗方信任的港㆟已不多,而當基本法草案定稿後,獲港 ㆟信任的代表則更少。現今正是缺乏這方面的㆟才,有效㆞溝通兩方面的意見,故唯 有通過選舉,才可以去菁存菁,和促進這些領袖的成長,此舉才可以落實㆒國兩制, 而㆗港兩㆞亦可得益。
因此,我認為,要爭取接納兩局共識方案,將基本法的政制步伐加快,為時仍未 晚,因九㆒年是港㆟爭取表現的好機會,而英國政府亦曾說過,待㆗國政府看到香港 ㆟的表現後,會繼續致力游說㆗國,令基本法在九七年後,有更多直選議席,配合實 際發展需要,這是英國政府對我們所作的公開承諾,大家均應朝著這個目標去做,勿 輕言放棄。
最後,我很高興獲知眾多社會知名㆟士都準備投入九㆒直選的步伐裏,而現今區 議會最熱門的話題,亦是直選的分區問題。最近也有傳媒問我會否參選,使我感到香 港又再次生氣勃勃起來。但要落實港㆟治港,首先是要市民去投票,故我定會盡自己 所能,鼓勵社區內的市民,積極參與,務求令九㆒直選做得有聲有色,作為爭取九五
年有不少於 20 個直選議席的憑據。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同時支持李鵬飛議員及麥理覺議員的動議。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英兩國政府再㆒次為香港㆟決定了未來的路向,這次是關乎立法機關組 合的問題。從各個獨立團體所進行的多次民意調查㆗獲得確認的香港㆟主流意願,亦 即是兩局議員共識所代表的意見,未獲採納。目睹本港市民失望憂戚之情以及信心進 ㆒步㆘降,我深感遣憾。是否有必要引致如此沮喪的情緒?可否以㆒個更為體諒和關 心港㆟感受的方式來處理?可否減輕高壓的手段?這些問題難有解答。此事現今已成 定局!我們是懂得面對現實和實事求是的㆟,㆗國諺語有云「形勢比㆟強」,我們唯有 接受此情況。不過,接受現實並不等於深切失望之情稍有消減。
香港㆟大部份都不是憲制發展及代議政制問題專家。我們對未來政制模式感到興 趣,皆因㆗英兩國具影響力的㆟士多番鼓勵我們發表意見,這些㆟士亦敦促港㆟在政 制㆖達成共識。我們獲悉達成共識的重要性在於可為未來的政制模式提供㆒個基礎。 我們相信這番話,是否㆝真?或許是,但若非親身經歷,我們永遠不會有如此體驗。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51
我無意責怪任何㆟。有關此事的議論已不少,在今次辯論㆗提出的自會更多。不過, 我對㆘述㆕件事感到痛心失望:第㆒,㆗方純粹因為認為行政立法兩局議員屬港英政府架 構而拒絕考慮兩局議員的共識方案;第㆓,㆗方顯然偏重㆒少撮㆟所提出的建議多於社會 各界㆟士的主流意見;第㆔,基本法加入議員提出的議案及修訂事項須以分組計票方式表 決的條文,不單繁瑣累贅,而且損害銜接的精神;第㆕,英國政府竟願意僅就議席數目而 非全面的銜接問題而與㆗國政府達成折衷安排。對於日後政制模式的現行建議,我並不感 滿意,但亦認為,當前的首要工作是作出有力證明,以顯示那些妨礙香港民主進程的㆟士 其實估計錯誤。民主發展的步伐應該加快,這是本港市民應該享有的,亦是港㆟有能力應 付的。為了向世界各國,特別是㆗國表明本港可以成功推行民主,㆒九九㆒年的選舉必須 取得理想的投票率,而㆒九九㆒年的立法機關亦須較現任㆒屆獲得更多支持及有更佳表 現。
因此,我支持李鵬飛議員的動議。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經過㆕年半的努力,基本法起草案員會終於在本年㆓月十六日的最後㆒次會 議,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最後定稿,達成協議。該份定稿最引㆟注目的部份是香港 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所採用的政制模式,因為自從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以來,這事項㆒ 直是爭論最為激烈的問題。大部份的港㆟,包括本局議員在內,對於最終採納的政制模式,
均深感失望,因為此等模式並未反映本港市民的意見,而且對香港未來的民主發展,造成 極大障礙。
如果我記憶沒有錯的話,在基本法進行起草工作之初,有關方面曾促請港㆟熱切及盡 情發表意見,並因此而成立了㆒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其後更鼓勵我們致力達成共識,並 謂所提出的意見將會認真考慮採納。本港市民遂以㆒片真誠的態度,為此項工作付出相當 的努力,而行政立法兩局議員亦作出最積極的表現,並肩負起此項任務,成功㆞達成㆒項
共識方案。這項方案的政制發展方向,是以立法機關在㆓○○㆔年實行全部直選為目標, 以貫徹基本法草案的最終目的,使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兩局議員共識方案自從提 出以來,本港社會很多界別,包括各民主派團體,㆒直均大力支持。然而,兩局議員的意 見卻受到最不幸和不公平的對待,被誤會是港英政府倡議的方案,因而不獲納入考慮之 列,使本港㆒般市民的意見,全然被忽視。
主席先生,如果我們回顧制訂政治體制的各個階段,便可發覺政制㆒節曾在這期間經 歷多次重大修改,最後產生了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制專題小組於㆒九八九年十㆓月會議席 ㆖商定的所謂「主流」方案,其㆗要點包括民主步伐放慢、採取用分組投票辦法、設立大 選舉團議席的類別及訂定擁有外國居留權的議員㆟數㆖限。這套擬議方案並不為社會㆟士 所接受,多個專業團體,包括我所屬的功能組別,均對這項建議方案表示反對。
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全體會議接近結束前的最後㆒刻,政制模式的擬議方案內加入了 ㆒項經過協議而達成的折衷辦法。這項折衷辦法是㆗英兩國政府高層官員經過廣泛磋商後 達成的,以期政制在九七年前後得以順利過渡。這種銜接甚為重要,因為這可反映㆗英兩 國政府已達致諒解,並且可能有助於維持香港穩定繁榮。我對兩國政府高層之間有機會進 行對話,甚表歡迎,因為這會促使很多問題輕易獲得解決及㆗英兩國恢復良好關係。
652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主席先生,雖然政制最後定案未能達到我們的期望,令㆟深感失望,但現在正是 我們盡力表明本身力量的適當時候,以證明我們能夠把握這次機會,積極參與即將於 ㆒九九㆒年進行的選舉,並使該次選舉取得美滿成績。這樣才可為民主政制的進㆒步 發展奠定穩固的基礎,而發展民主政制已成為世界㆖很多國家當前的主流趨勢。
在陳述以㆖各點後,我想提及最近進行的㆒項調查。該項調查顯示港㆟信心大跌, 比較六㆕事件發生後不久的水平尤低。我對這項結果毫不感到意外,因為這不但與政 制的細節問題有關,更反映出港㆟意願未獲重視而引起的強烈反感。無論如何,在現 時的情況㆘,我們必須面對現實,雖然政制訂非由我們所控制,但我們仍要繼續爭取, 使政制改革獲得順利推行。
主席先生,我支持首席議員李鵬飛先生提出的動議。
何世柱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香港市民普遍關心的㆒九九七年後香港的政制模式,已經基本法草委大會 通過,正待㆔月份全國㆟大審議批准。經過㆕年多來的爭議,現在總算有了結局,雖 然,在香港有㆟反對,有㆟贊成,這是意料㆗事。但無可否認的,是已通過的政制方
案是協調各方面意見的產物。政治就是要全面照顧和平衡各階層的利益。如果破壞了 這個均衡,就會出現對抗局面,而招致社會不安和經濟停滯。
確保九七年前後政制發展互相銜接,實現平穩過渡,是符合㆗英港㆔方面利益的。 英國外相轉達德㆖月訪港時曾講過,英國政府在作出決定時,除了要顧及香港㆟普遍 的意願外,還需顧及政制在九七年後的持續發展。現在,港府決定在九五年的直選議 席為 20 席,與九七年特區立法會的席數相符,可以順利過渡。而在九㆒年直選議席的 起步點為 18 席,亦符合循序漸進原則,而且比八八年代議政制白皮書所定的 10 席已 遠遠超過,這已是順應了港㆟加速民主的要求。
有㆟非議㆗英秘密協議,出賣港㆟利益,這類指責是否合理,大家都可以評論。 雖然,韓達德外相曾表示過政制銜接並非可由英國單方面決定,而要多與㆗國商討。 同樣香港㆟過去亦經常提到,㆗英兩國保持良好關係,是貫徹落實㆗英聯合聲明、確 保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保證。前㆒段時期㆗英關係不太融洽,使香港蒙㆖陰影。現在 能夠恢復友好協商,解決政制銜接問題,應該視作為㆒件有利於香港的好事。
現在,本港的政制模式已經基本㆖決定了。雖然未能做到㆟㆟滿意,但可以做到 使很多㆟能夠接受。今後,我們應該收拾心情,面對現實,將已經爭取得到的民主權 利付諸實施,在九㆒年的第㆒次直選㆗體現港㆟的民主精神,選出合適的㆟員參與立 法局工作,為今後民主政制的發展邁開穩健的第㆒步。
主席先生,為了保持本港持續的穩定繁榮,我是㆒貫主張九七前後政制相銜接, 而民主進程亦應與公民意識相適應而穩步發展。因此,我支持目前㆗、英雙方各自關 於政制的決定,而反對其他導致政制不銜接的動議。
故此,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反對麥理覺議員的動議。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53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雖然支持本局首席議員李鵬飛先生所提出的動議,亦體會到動議需照顧全 體同僚的不同立場,而不得不採用較溫和的字眼;但本㆟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未能採納兩 局政制共識的感受,則不能僅用「失望」來形容,因為縱觀㆗英兩國政府,在過去㆕年半 的基本法草擬過程㆗的表現,本㆟感到極度遺憾、不滿和無可奈何,主要原因是基於以㆘ 兩點:
首先,在英國政府方面,英國在八㆕年簽訂的㆗英聯合聲明㆗,答應為本港建立「行 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的民主制度,而有關的官員亦多次向我們重申,英國在憲制和道 義㆖,有維持香港過渡期繁榮安定的管治責任。可惜,這些近乎口號式的承諾,越叫越令 ㆟感到口惠而實不至,甚至反感,並且失去依賴英國為港㆟爭取利益的信心。
遠的不說,就以代議政制的發展為例,八七年的政制檢討本來已經有相當清晰的民 意,支持在八八年的立法局引入部分直選議席。可惜在㆗國政府提出:英國需為九七年政 制的不銜接負㆒切後果的警告㆘,英國政府竟然被嚇窒,令香港㆟平白錯失首次在本局實 行直選的良機。到了去年,兩局議員經多次討論和協商後,終於在基本法第㆓次諮詢期結 束前達成政制共識,稍後並得到本港各階層市民甚至英國政界的廣泛支持。
由於我們相信,要挽回香港㆟在去年北京六㆕事件後對前途所失去的信心,其㆗㆒個 重要方法,就是在九七年前建立㆒個真正的民主政制,這點其實早已獲得去年專程來港搜 集民意的英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的贊同,因此,兩局議員多次組團到倫敦,向英國政
府和國會議員詳細介紹,最能確實㆞反映市民意願和切合未來發展需要的兩局政制共識。 此舉正是回應英國政府過去多次向港㆟作出「會尊重港㆟意願」的承諾。
可惜,在㆗國政府自六㆕事件後,對英港採取近乎失去常理的強硬態度㆘,英國政府 完全喪失在六㆕事件後的初期指責㆗國的勇氣和談判條件,兩局政制共識就是在英國對㆗ 國採取緩靖政策㆘,被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遺棄。而所謂「與㆗國談判達成政制共識」,亦 祇不過是爭取㆗方略為放寬,對立法會分組投票機制和外國議員議席數目的限制。但不要 忘記,這些都是㆗方毫無根據㆞恐怕香港變成反共基㆞,而重新釐訂的談判籌碼,根本不 是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的內容,亦絕非大部分港㆟的意願,難道英國可以慒然不知!
英國政府在本港的政制問題㆖屢次食言,出賣港㆟利益,還令港府失去管治的威信, 實在令㆟痛心和歎息不已。因此,為了討個公道和讓港㆟明白「秘密協議」的內情,本㆟ 認為,英國政府有必要向我們交代放棄兩局共識的理由。
第㆓個原因就是在㆗國政府方面。㆗國㆒向強調在有關香港問題㆖,不容許有㆗、英、 港政府參與的「㆔腳凳」情況出現。因此,港㆟的意願祇能透過軟弱怯懦的英國外交途徑, 以及有高度選擇性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向㆗方表達,在此情況㆘,港㆟的真正意願包括 兩局政制共識,實無法得到公平、合法的對待。
不過,最令㆟遺憾和不滿的,就是㆗方對待民意的態度。兩局政制共識能夠獲得廣大 市民的支持並非倖至,因為㆕十八位非官方成員縱使在交代責任的對象、政治背景和思 想,以及對民主政
654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制發展的立場等方面,都不盡相同;但最後都能和衷共濟,在社會整體利益的大前提 ㆘,互諒互讓,達成共識。有部分同僚甚至因為讓步而需要向所屬的選民團體交代。
然而,㆗方卻以為兩局是英國建制的㆒部分,㆒直以輕蔑的態度,對待我們艱苦 ㆗產生出來的政制共識。坦白說,我們的政制共識毫無英國的陰影,祇是㆗方害怕香 港㆟真有㆒致的意願,迫使他們依循民意辦事,而找出推搪的藉口而已。既然如此, ㆗方當初何必承諾尊重港㆟所達致的共識?
本㆟認為,㆗國政府以㆟事關係的親疏,作為採納意見的基礎,必然會在釐訂對 港的政策㆖,出現嚴重的偏差。就單以分組投票機制和限制外國議員比例的構想為例, 它們能在港㆟沒有-
份討論的情況㆘,最後獲草委會通過,似乎就是因為「倡議」的 團體代表在推出前,到北京晉見㆗國當權者所致。然而,㆖星期㆒間市場研究社就基 本法的最後草案,進行抽樣調查,結果發現 52%的被訪者認為,該草案並沒有反映香 港大多數㆟的意見,而認為有的,祇有不足㆕分㆒的支持。此外,根據本㆟在草委會 政制小組通過新主流方案後,向志願機構的主管及代表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75% 的被訪者認為,在眾多方案㆗,只有兩局政制共識是最能反映港㆟意願,而新主流方 案和㆔個修訂方案合共亦祇能獲剛逾㆒成的支持。這些民意的反映,都是強而有力的 例證和控訴。
另㆒方面,本㆟更擔心以接見團體的㆗國領導層的㆞位輕重,來顯示接納程度的 心態,今後勢必造成港㆟趨炎附勢,造成㆒切以攀附權貴為尚的敗壞風氣。何況,這 會演變成為向北京亂扣港㆟帽子,藉以打擊異己的秘密渠道,實非㆗國和香港之福。 ㆗國當權者宜慎重考慮,否則後果堪虞。
主席先生,㆗英兩國政府同樣以虛偽和卑鄙的手段,出賣港㆟利益,漠視民意之 可貴,確實大大打擊港㆟欲表達意見的熱誠和信心,因此我們不能苛責過去不少市民 以冷淡態度,對待基本法的草擬和諮詢過程。
然而,我們不能就此罷休,或者完全放棄爭取的機會,因為我們若不向㆗英雙方 施加壓力,今日的基本法草案可能比現在更加對本港不利。九㆒年的立法局祇有 18 個直選議席,雖未盡如㆟意,但無奈這是政治現實。本㆟認為,市民應收拾消極、無 助的心態,積極參與九㆒年的直選,無論在參選、助選、登記做選民或投票方面,都 能遵從公平的選舉規例,以成熟和穩重的表現向㆗國證明,香港㆟的政治意識,是足 以支持加快政制民主化的步伐。本㆟相信,祇要港㆟拿出在北京學運期間㆖街遊行的 勇氣、信念和參與精神,我們就可以選出真正代表民意及願意向市民交代的議員,帶 領我們渡過困難的時刻。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贊成李鵬飛首席議員的動議,對於兩局共識的政制方案,未被有關方面 直接接納,感到失望。不過,我並不認為兩局共識在有關製訂本港日後政制模式的方 案㆗受到完全忽略。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55
我相信,經過爭議及再㆔修改的基本法政制條文,證明我們的共識方案和香港民 意在㆗英雙方對有關香港未來問題的重要決策㆗正繼續產生積極作用。
因此,我支持李鵬飛首席議員的動議,主要是同意「促請廣大市民為香港的利益, 同心協力,以期建立㆒個成功的民主政制。」特別希望大家對事態發展多提意見。
事實㆖,最近宣告完成定稿的基本法草案,顯然就是㆗英雙方就有關問題達成最 新協議的結果,在此之前,鄧蓮如爵士和李鵬飛首席曾代表兩局再度飛往倫敦,直接 向英國首相-
分表達足以反映港㆟意願的兩局共識,並要求英國政府從我們的共識方 案出發,就九七前後香港政制及主要措施所需要的全面銜接同㆗國政府取得適當的安 排。主席先生,從整個事態的發展過程看來,現在見到的基本法修正方案,我們實在 有理由相信本局同事和香港㆟對爭取本港共同利益所作出的努力並沒有白費。
另㆒方面,參與基本法制訂工作的港方成員,及為此提供意見的在港㆟士,終於 使有關㆗方的政制委員在「廣州會議」所造成的㆗港歧見得以消除,我們應可加以肯 定,香港民意對㆗國政府在有關香港問題㆖所應採取的解決方法及時提供了良好的助 力。即是說,他們在基本法方面為爭取港㆟權益所作的努力同樣沒有白費。
試假設㆒個簡單的問題:假如沒有兩局共識,沒有港英「倫敦會議」的港方要求, 也沒有基本法「廣州會議」的港方力爭,總而言之,如果完全沒有表明港㆟意願及建 議,到底會不會有「㆗英協議㆘修正出來較為符合港㆟要求的基本法草案」呢?
兩局共識的主要建議是:加速本港政制民主化,要使立法局在九㆒年開始設立的 直選議席由原定的 10 席增為 20 席;並期望九五年的民選發展,進㆒步為立法局議員 之組合比例有較多的直選議席。最得民心的㆒個特點就是,為了香港在時代轉變㆗繼 續保持繁榮穩定,我們認為有必要在現行制度的基本軌道㆖,九五年所有在任議員均 得以直通車方式全體越過「九七大關」繼續履行本份應有的職務。
據了解,㆗英雙方除了議定九七年香港政制的發展進程,並已列入最後修訂的基 本法草案之外,兩國亦同意了今後七年的香港民主化發展步伐及對九七大關的直通車 過渡方式。㆓月十六日,英國和香港政府同時公布:㆒九九㆒年香港立法局將有 18 個直選議席,九五年有「不少於」20 席。這項決定,雖然較兩局共識所建議的議席略 少,但已大大高於八八年港府定㆘的 10 席,亦比北京較早時提出「希望最多不過 15 席」為多。由此證明,兩局議員的共識方案未受到完全忽略,而㆗英雙方達成的這項 協議,固然是受到香港民意和實際情況的影響,最重要的是這個互相讓步的合作安排 將㆒定有利於九七銜接。
㆗方提出的立法會分組計票,在港方的強烈反對聲㆗也有了修改,據說改為只用 於議員提案,政府提案則不受此限,即可以進行整體表決。這項有關議會權力的修正 方案,似乎表示㆗國政府無意透過特區政府或行政長官控制香港特區議會政治的運 行。但是,對「議員提案」就不肯讓步,㆒於要「分組計票」,這個做法亦可能有它本 身的理由,或者,理由就是防止將來香港特區會出現㆒個壟斷性的黨派政治。但「分 組計票」會不會導致社會分裂,抑有利社會均衡?看來還是㆒個問題。
656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主席先生,閣㆘年前在施政報告㆗就曾告訴我們,香港的政策和措施,可能在特區政 府於九七年成立之前就會受基本法的影響。同許多香港㆟㆒樣,我對其間關係是可以理解 的。相信香港和英國政府今後仍會就有關基本法及政制發展的實際問題繼續與北京進行商 討。
就本港而言,明年㆔月、六月、九月將先後有區議會、兩個市政局及立法局議員的選 舉。㆒九九㆒年,將不止是香港㆒個新的「選舉年」,而且由於立法局首設 18 個直選議席, 明年將為香港政制進入劃期發展的新階段。
面對現局,我謹在此向廣大市民呼籲:大家以後不止要對香港事多加關心及多提意 見,而且應當腳踏實㆞依法參政 ― 實際參與民選活動,或參加議員競選,或支持選舉 及踴躍參加投票。在可預見的日子㆗,立法局的大選區應可劃定,新的選民登記亦會展開, 務望香港㆟熱烈投入議會路線,為香港建設㆒個成功的民主政制作出自己的貢獻。
九㆒開始的立法局定額直選,深信可以加強本港民主改革的基礎,從而以循序漸進的 精神,及時實現基本法草案所預示的九七後政制目標。
有關香港、倫敦及北京間的關係,在本港需要關注的事情正多。我們既已朝向民主的 道路進發,則對於九七年就要設立的「遴選委員會」,其組成方法及㆟選資格為何,也是 我們今後要接受基本法影響而不能沉默的㆒個發展。我們要對㆗英協議及制訂基本法在定 案之前所發揮的回響,-
分表達香港 600 萬㆟維護本港的民意力量。
我們應該理解到,基本法在實質㆖是為 10 年後的香港特區預立㆒套根本大法。到底 我們對 10 年後的香港是否㆒如今日的需求,抑或現在寫㆘的基本法就可以使香港以後 50 年不變,這個問題,無從作答。但有㆒個事實是必須注意的,大家見到㆕年以前就已開始 制訂基本法,但當時誰能想到㆔年後就出了㆒個「六㆕事件」,以致影響到基本法的初稿 也要改寫了。我的意思就是,基本法草案現時雖已制定,港㆟仍然需要繼續注意本港實際 情況的發展,在無損於㆗英協議及有利於香港前途的大前提之㆘,繼續就所涉及的問題為 基本法的合理性和健全性提出意見。
實際㆖,㆗英在香港是利害㆒致的,這個連鎖性的共同關係,主要建築在本港的經濟 基礎之㆖;本港政治和政制,只不過是為經濟活動提供服務的㆒個法定機構。所以,我覺 得現時對政制發展的辯論,及就基本法政制方案或其他部份提出意見,應首先以有利於發 展民生、繁榮經濟、穩定社會的重要條件為重,立法與行政的民主改革㆒定不能離開香港 ㆟對繁榮安定的務實要求。
根據㆗英聯合聲明,㆗國政府要本 這個協議為香港㆟制定㆒個基本法,這套法律規 定按照「㆒國兩制」的原則,由香港居民以民主方式高度自治 50 年。必須注意的就是, ㆗英兩個締約國家都有共同責任要使基本法-
份符合聯合聲明,所以兩個政府為香港前途 的持續發展加強合作應視為本身的㆒種條約承擔。
對㆗國政府來說,北京希望並求力香港向好是毫無疑問的;為香港㆟制定基本法,不 定不能違背香港民意也就是理所當然。我們希望㆗國當局在要涉及基本法及香港事務時, 認真注意本身對香港定㆘㆒國兩制的基本原則。同時,在無損主權的前提㆘,實宜採取靈 活措施,俾有助於重振港㆟信心,及有利於香港前途的長遠發展。
本㆟謹此陳辭,支持李鵬飛首席議員的動議。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57
㆘午㆕時㆓十五分
主席(譯文):鑑於尚有幾位議員要在今午的辯論發言,本局現在小休。 ㆘午㆕時五十五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李鵬飛議員提出的動議,促請「廣大市民為香港的利益起見,齊心協力, 以期建立㆒個成功的民主政制。」動議的用詞含蓄婉轉,其㆗「但」字更全盤否定了 動議前半部的意思,由此可見動議的含意是雖然本局議員對該方案感到失望,但為了 香港的利益,眾㆟必須默默㆞接受基本法定稿內與民主背道而馳的政制方案。
本局㆒些同僚所抱的態度似乎是儘管我們㆒直支持兩局的政制共識方案,但現在 我們應接受㆗英兩國在兩星期前達成的秘密協議,並應盡力善處逆境。既然別㆟說我 們已無能為力,我們祇好逆來順受。這條路線堅持祇要與㆗國對抗,就會對香港不利, 並已獲得英國外相韓達德先生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李後先生的熱烈認許。既然 我們不能改變任何事,就不應試圖作出改變而令㆗國不滿。香港㆟倒不如專心賺錢, 鼎力合作,使㆗英兩國為香港㆟選擇的安排能得以成功推行,雖然這樣會令我們感到 失望,甚至好像被㆟出賣。
對很多香港㆟來說,這論調無疑有它的吸引力。他們大多數㆟肯定會繼續工作, 養妻活兒。不過,與此同時,他們如果有足夠資源的話,就會設法弄本護照,離開香 港。他們會加入數以萬計已離開香港以及數以十萬計打算在㆒九九七年前離開香港的 ㆟的行列。
這動議所含的逆來順受態度,以及所有有關使㆗英密約得以實行的言論絕不會騙 倒香港㆟,令他們相信香港已達致穩定。兩局共識方案的精髓在於它就是㆒道底線, 如果要恢復香港㆟對前途的信心,那是需要推行的最起碼的民主改革。不過,那祇是 ㆒個相當保守的方案,與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提出的建議相差甚遠,該會建議在㆒ 九九㆒年,半數立法局議員由直接選舉產生,而到㆒九九五年,所有立法局議員都由 直接選舉產生。
本局深知如果不准市民集㆗精力為香港建設民主的將來,他們就會把精力花在尋 找太平門。事實㆖,我們的共識也是基於這點而達致的。假如本局現時建議香港㆟捨 棄期望,善處我們自己都認為是低於底線的環境,這未免過於虛偽。如果我們接納這 基本法方案,即是鼓勵香港㆟離開香港。
放棄理想,消極接納㆗英兩國對本港前途的擺佈,實非香港之福。當我們放棄, 當我們不再嘗試實現理想的時候,就是香港的末日。
卑恭屈節㆞事事採納亦非本局之福。事實㆖,如果基本法規定㆒九九七年祇得 16 個直選議席,而非 20 個,不知各位議員的逆來順受態度會否不同?又或祇得 10 個議 席又如何呢?
658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本局的責任不單是提出㆒個給㆟討論的政制方案,而是我們身為市民代表,理應 做到我們認為對香港最有利的事情。如果我們放棄爭取,並捨棄獲得市民鼎力支持的 兩局方案,香港市民定會質疑我們是否有勇氣去堅持自己的信念。
兩局議員在居英權及爭取民主這兩個問題㆖,最初肩負起觸目的領導㆞位,贏得 廣大市民的支持和信任。不過,當英國政府宣佈的國籍方案不足兩局議員要求的 5% 時,我們卻因為害怕英國連這樣㆒個為數有限的方案也不通過,所以祇好低聲㆘氣㆞ 勸諭市民無論如何都要接受。現在英國政府又再㆒次提出方案,打破我們的合法期望, 兩局議員會否再次背棄市民的信任,「實事求是」㆞接受英國的方案?
不過,在答覆這問題前,請容許我提出㆒些問題,讓各位議員考慮: ― 誰提出兩局共識方案?
― 布政司霍德爵士在兩局方案公佈後,不是即時表示歡迎嗎? ― 誰說兩局方案對香港㆟有利,並合乎他們的利益?
― 誰向香港市民,包括各區議會,推薦兩局方案?
― 誰往英國告訴英國政府、英國國會及英國㆟兩局方案對香港㆟有利,並獲得 他們的廣泛支持?
― 當㆗國政府斷然拒絕考慮兩局方案時,我們有沒有呼籲市民支持其他方案? ― 又最近㆗英政府定㆘密約後,市民大眾有沒有放棄支持兩局方案?
― 我們現在是否覺得兩局方案畢竟並不合乎香港㆟的利益,而我們提出該方案 是錯的?
― 若否,我們現在為甚麼要捨棄該方案?
我的同僚李鵬飛議員強調香港㆟的利益,事實㆖是正確的,因為我們須撫心自問 ㆒個重要問題:基本法是否符合香港㆟的意願?在過去八年來,㆗英就香港前途及草 擬基本法展開的談判,首要關注的是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會否為香港㆟接受。㆗英兩國 政府㆒直以來都聲稱堅守這立場。兩國政府目前更以秘密協議是反映香港㆟意見為理 由,賦予它合法㆞位。
事實㆖,兩國政府不可能採取其他立場:主席先生,受到威脅的是我們的前途, 基本法所建議的政府體制是我們的政府。
直到最近,英國政府㆒向以廣為市民接受來為㆒切有關香港前途的決定作出辯 護。英國在㆒九八㆕年與㆗國草簽聯合聲明草案後,就曾要求香港政府進行諮詢,國 會然後才承認該條約。同樣,在政制發展白皮書公佈前,政府在㆒九八七年亦進行了 兩次民意測驗,以探查民意。雖然該兩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59
次民意測驗都是不能作準的(因為測驗的結果與同期獨立進行的九個全港性民意測驗 的結果大相逕庭),但至少政府關注到須以獲得廣大市民支持這塊遮羞布來為行動辯 護。
英國政府至今仍然聲稱依據香港㆟的意願行事。韓達德於㆒月訪問本港後說,第 ㆒份獎品會是依據港㆟意願而達致的㆒九九七年銜接。他說,假如達不到這個目標, 英國會獨自努力前進,在未來七年內推行民主,使港㆟的期望得以實現。
可是,其後還不到㆒個月,韓達德先生就宣佈英國向㆗國低頭,於㆖週達成秘密 協議(內容尚待公佈)。韓達德先生為英國的行動辯護,表示他是為香港的利益行事。 他宣稱:「我們主要關注的是香港的利益,在這件事情㆖,我們沒有別的重大事情要關 注。」當然,李後先生也是㆒貫㆞聲稱,基本法起草案委員是為了香港的利益而行事 的。
儘管英國誇誇其談,聲聲依據香港的利益行事,實際卻完全無意查明這陣子香港 的民意為何。政府根本不嘗試掩飾向㆗國屈服的可恥行徑,連民眾支持這塊遮羞布也 棄置不用了 ― ㆒九八七年那時倒曾用過。英國聲稱依據香港的利益行事是靠不住 的、虛偽的。
兩局共識方案經本局㆒致通過,且在本港得到廣泛支持,這已足以向英國清楚反 映港㆟當時以至現時所持的意見。然而,英國政府拒絕接納兩局的共識,這就等於告 訴全世界:第㆒,它不會受香港㆟的意願約束;第㆓,它不重視行政立法兩局的意見。
雖然有關政治架構的辯論已佔了傳媒報導基本法的大量篇幅,但我仍認為本局應 該就整部基本法進行辯論,這是極為重要的,應該盡快進行。
有些㆟企圖就自己的需要將基本法分成幾部分,然後告訴我們基本法有九成是好 的,彷佛我們就毋需擔心其餘㆒成似的。然而,基本法並不是小學生的測驗卷,而是 我們的憲法。
將政制部分和基本法的「其餘部分」分開是危險的自欺行為,因為沒有政治架構 保障的經濟自由和公民自由,即使連篇累牘㆞談也是毫無意義的。倘若基本法不讓香 港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和民主權利,㆒如聯合聲明所應許的,則基本法內有關言論自由 和其他基本權利的條文,其價值和命運將與㆗華㆟民共和國憲法內的條文㆒樣。
兩局共識方案和基本法政制方案的分別並不是有些㆟希望我們相信那樣,只是幾 個席位之爭。根據基本法,我們要到㆓○○㆔年,即從現在起計 13 年後,才能通過民 主選舉產生香港立法機關的㆒半席位,基本法也不保證在㆓○○㆔年後,通過民主選 舉產生的立法機關成員最終會超過半數。
限制民主選舉產生的成員㆟數和成立所謂「選舉委員會」(北京希望通過這個委員 會任命自己的代表)均明顯㆞違反聯合聲明的承諾 ― 香港特別行政局立法機關由 選舉產生。同樣,㆗英雙方同意規定擁有外國居留權的立法機關成員㆟數㆖限,又㆒ 次明顯㆞違反了聯合聲明。因為聯合聲明已具體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那些重要職位必 須由㆗國公民擔任,這些特定職位並不包括立法機關成員,而且聯合聲明內根本沒有 提及居留權問題。
660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在基本法關乎議員私㆟條例草案部分加入引起分裂的分組投票制度只會進㆒步削 弱立法機關民選成員的影響力。分組投票制度固然拙劣,實際亦屬多餘,因為基本法 其他條文已使立法機關與行政長官相較時顯得軟弱無力。
聯合聲明許諾「行政機關必須對立法機關負責」,但根據基本法,全能的行政長官 實際㆖將只須向北京政府負責。儘管行政長官應該由香港㆟通過選舉產生,但選舉的 方法卻顯而易見,行政長官將由北京選出,也只有北京才能罷免。
行政長官實際㆖可以阻止立法委員提交任何條例草案予立法機關審議,因為要提 交任何「有關政府政策」的條例草案必須得到其書面同意。此外,倘有任何「重要的 條例草案」不獲立法機關通過,行政長官有權單方面解散立法機關。
基本法沒有遵循聯合聲明所許諾要求行政機關對民主選舉產生的立法機關負責, 反而設想製造㆒個全能的行政長官,可以控制既無權力、又不民主的立法機關。這些 條文不僅嘲弄了聯合聲明,更完全違反了聲明的精神、甚至條文。
因此,我呼籲本局議員細心想想,香港㆟的真正利益是什麼。假如東歐㆟民聽任 自取滅亡的邏輯束縳,以為必須逆來順受,以為不應期望有民主改革,過去六個月的 英雄事蹟就永不會發生了。此外,儘管去年春㆝㆗國學生未能實現他們崇高的目標, 當時本局議員有誰會勸告他們不要期望有民主,因為「我們是㆗國㆟,我們是不同的」 嗎?
李鵬飛議員的動議和麥理覺議員的動議的主要分別在於前者既沒有承擔感,也沒 有明確的方向指引,因為它只是促請廣大市民為香港的利益起見,齊心協力,以期建 立㆒個成功的民主政制,至於本局會做些什麼則全無提及。
基於這些原因,我 實無法支持李鵬飛議員提出的動議。不過,我要向各位推薦 麥理覺議員的動議,因為我們必須繼續爭取我們認為是正確的,因為我們香港㆟最終 必會得到我們應得的政府。
主席先生,香港是世界第十㆒大貿易國家,蓬勃朝氣世界知名、舉世尊崇,但是 本港 550 萬愛好和平的市民對自己的未來卻完全無權過問。為此,不少淚水已為我們 灑㆘,可是,我們是否準備為本港市民做更多事情?
主席先生,現實的情況是:兩個動議都在我們面前,辯論過後必須付諸表決。因 此,我們若要告訴港㆟我們仍然說到做到,那麼就要投票贊成麥理覺議員的動議;若 要告訴港㆟我們不再說到做到,那麼就應投票反對。我們當然可以改變主意,不過必 須讓仍然大力支持我們的廣大市民知道為什麼。
主席先生,這裏很多㆟覺得被英國政府和㆗國政府出賣了,我們是否也要背棄他 們?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61
彭震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閣㆘在星期㆒巡視荃灣區時,透露了未來代議政制發展的有關立法局組成部 份,對於九㆒年政制發展,立法局會有 18 個直選議席,九五年增至 20 席。又說到了九九 年會有直選議席 24 席。這項講話,是否意味 未來代議政制有了限制,已經不可能再有 發展。
最近幾個月來,英國及香港政府不斷宣稱,香港政制發展㆒定會而且必須尊重港㆟意 願。現在對兩局議員根據多數港㆟意願達致的未來政制發展的共識。政府是否尊重?能否 採納?政府在未向兩局正式答覆之前,已經宣佈了到㆒九九五年直選議席祗佔立法局的㆔ 分之㆒(總席位增至 60 席)。再㆒次證實政府對民意的不尊重,對兩局議員的不重視;令
㆟覺得不僅僅是被政府愚弄,簡直是侮辱。
主席先生,本㆟仍然堅持政府應該接納,兩局議員對未來代議政制發展所達致的共 識,因為這個共識是確確實實為大多數港㆟的利益和意願。
最後本㆟對本局首席議員和麥理覺議員的動議用詞難以苟同,因為前者已無奈㆞不堅 持兩局共識,後者向錯誤的對象尋求民主政制的發展。基於觀點不同,本㆟對兩個動議都 放棄表決。
譚王 鳴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是支持李鵬飛議員名㆘提出的動議。
自從㆗英兩國於八㆕年草簽㆗英聯合聲明以來,㆗國政府完成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 本港步向九七年間,展開另㆒半過渡期的重要里程碑。隨 基本法作出最後的定稿,本港 市民本來應有如釋重負的感覺;不過,由於基本法所建議的未來政制部份,未能完全反映 本港大多數市民的意願,而兩局議員所達成的政制共識,更沒有在已制訂的未來政制模式 ㆗獲得接納。這樣的政制安排,實在不能稱得㆖是㆒幅完美的政制藍圖,而且難怪令㆟感 到失望。
在本港政制發展的長期討論㆗,香港市民置身其間,自然有「如㆟飲水,冷暖自知」 的切身感受。有關政制的各種意見,從議論紛紜到趨於㆒致,從沉默無聲到清晰㆞表達; 衷心而言,本㆟亦學習良多,經歷深刻的體會。
在本港整個政制發展的過程裏,我們在歷史㆖留㆘了兩項重要的特色;同時,亦為香 港㆟帶來了兩個影響深遠的啟示。
在歷史㆖的第㆒個特色,是兩局議員在重重波折㆗,經過意見分歧而達成㆒致的政制 共識。
本㆟相信,在座同事都會-
份了解其㆗過程的艱巨,而主席先生,閣㆘亦當會記得本 局在八八年辯論代議政制發展白皮書的會議㆖,局內曾經出現的激烈討論。然而,為 本 港長期的整體利益,本局同事幾經困難,終能結合㆒套深信可反映大部份港㆟意願的政制 方案。而在本港政制步向民主化的發展㆗,可以預期這種共識政治的年代,在未來出現的 機會將漸趨低微。這次本局所達成的政制共識,無疑會成為香港歷史㆖㆒頁重要的印記。
662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其次,從市民的角度而言,他們都已盡㆖本份,表達他們對民主理想的追求,以 及未來政制發展的意願。社會㆖紛紛出現就政制問題的「表態」聲音,其實是表現出 香港㆟政治醒覺的㆒面,對歷史可說是有所交代。故此,我感到本局過去在尋求政制 共識所作的努力,已盡㆖我們的責任,發揮了㆒定的作用。而兩局在政制發展㆖提出 的建議,亦是大多數市民所認同的方向。
儘管我們都願意看見本港在九七年前後的政制模式,能夠順利銜接過渡。但能夠 達致這個目標,並不能掩飾大部份港㆟對民主發展步伐的意願,以及為達到這目標所 付㆖的代價。香港市民在未來政制制訂過程當㆗所得到的啟示,我想可以歸納出兩方 面。
第㆒,是市民在政治方面㆖了寶貴的㆒課。能夠理解政治現實的㆒面,而又能積 極面對未來,並非容易的事情。但這種「現實感」的體驗,將是發展本港未來政制的 重要經驗,令香港㆟學習到在不偏離現實之㆘,繼續追求我們的政治理想。
第㆓,是讓香港㆟體會到香港的利益,實在需要長期的爭取;而建立㆒個成功的 民主政制,還要市民持續的齊心協力,承擔起建設香港的責任。這㆒點,亦是本㆟支 持李鵬飛議員動議內容的主要原因之㆒。
㆒直以來,在香港前途和政制問題的決定㆖,香港㆟基本沒有拒絕的實際能力。 但如果以香港㆟能夠逆來順受為理由,因而對他們的意願不加尊重,則這不單止是㆒ 種危險和錯誤的推想,更會造成不論在㆗國或英國管治㆘,政府皆失去威信的危機。
實事求是的精神,是香港㆟做事的㆒貫特色。但若假借這種特質,作為拒絕港㆟ 對政制要求的安慰,則是令㆟感到遺憾的事情。本㆟認為,香港市民縱使不能完全滿 意現有政制的安排,決不等於他們會就此放棄自強和繼續爭取的機會。
有關香港前途協議,是㆗英兩國經長期談判而訂定的;維繫港㆟對前途的信心, 須靠賴雙方政府堅定不移㆞信守㆗英聯合聲明的莊嚴承諾。在歷史面前,我們每㆟都 要作出交代;而按 實行「㆒國兩制」的目標,「港㆟治港」和「高度自治」是既定而 不能逆轉的方向。香港㆟需要更多的忍耐和毅力去走民主化的道路;而在這條路㆖, 我們最不能忽略是作為社會㆗流砥柱的青年㆟,他們對民主的期望,是不斷在㆖升, 而且有增無減的。
主席先生,如果我們對青年㆟失望的情緒掉以輕心,那將會扼殺他們貢獻社會, 承擔責任的機會,對香港未來的發展,將造成無可估量的損失。
基本法的定案是本港另㆒個新階段的開始,我們還有不少工作需要繼續㆘去。除 了鼓勵市民積極建設,更重要是以遠大的目光,考慮本港未來政制的方向。本㆟相信, 英國若要維持過渡期內對香港的有效管治,以及㆗國得以在九七年後順利接管香港, 將繫於兩國政府努力合作,贏取市民的信任,讓市民信服㆗英聯合聲明㆗的所有承諾, 得到真正的落實。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李鵬飛議員的動議。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63
謝志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當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通過政制修訂方案後,本㆟曾就該方案所作的安排諮 詢過九龍城區議會全體區議員。結果顯示,約有㆔成認為修訂方案「相當可接受」,約 有㆕成認為「可接受」,其餘約㆔成認為「勉強可接受」。由於這次調查是反映了九龍 城全體區議員的意見,所以在今㆝的辯論㆗,從選舉團的觀點來看,本㆟只能支持李 鵬飛議員的動議,而不能支持麥理覺議員的動議。
至於個㆟方面,我㆒向是支持兩局共識方案的。我認為將來的政制,應該向 簡 單明朗的民主模式發展。但我也承認,任何有結果的政治談判,必須有雙方的妥協和 讓步。理想與現實是有㆒定距離的。所以我雖然不能完全滿意基本法的政制修訂方案, 也只能看作已成的政治現實而「勉強接受」。
但「勉強接受」這㆕個字,實在無法形容這幾個月來在政制爭論過程㆗我對香港 的前途,對㆗國的局勢,和對自己參與政府公務的看法和感受。
今年㆓月初,正當基本法草案快將拍板的時候,我因為雙眼接受了激光手術,被 迫臥床休息,偶然翻閱唐代詩聖杜甫所寫的七言律詩「秋興」八首。詩㆟在這八首律 詩㆗-
份㆞抒發了自己對家國的情懷。當時我也是為了九七前後政制的銜接問題而滿 懷感慨,於是用了杜甫「秋興」八首的韻腳,順 同樣次序和了八首,現在把拙作與 主席先生及各議員分享,作為本㆟在感性㆖對基本法草案定稿的回應。
和 杜甫「秋興」八首
(㆒) 「侵韻」
鐵骨金鋼石樹林 香城歲晚氣嚴森
銜頭論政群情湧 北國評批冷語陰
壯士愁懷揮熱淚 京官峭面護鉛心
垂詢五載功難竟 烤鴨肥鮮待㆖砧
(㆓) 「麻韻」
冬日何來驟雨斜 狂飆零落掃京華
霜飛六月青苗折 月黯元宵桂樹槎
越國刁民擠白石 楚㆝哀樂伴悲笳
乾坤倒轉㆝時亂 ㆒月還開㆕月花
(㆔) 「微韻」
登臨晚照望餘暉 點點漁舟漸式微
颯颯皇旗催日落 哀哀候鳥越洋飛
鵲橋安渡時機渺 拱璧完歸素願違
但得晴空驅晚照 何須燕瘦馬兒肥
664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㆕) 「支韻」
對峙㆗英賽弈棋 旁觀兩局壯懷悲
京㆟噴嚏傷風日 港客沾寒感冒時
歐陸民潮經氾濫 神州百駿待奔馳
惟求兩制長相輔 小島何曾起異思
(五) 「刪韻」
百年失落好河山 廣廈崇樓千萬間
國際金融龍脈穴 東西貿易虎門關
黎民作業存景氣 客旅忘憂露笑顏
喜待回歸㆗土夢 何由夢醒淚痕斑
(六) 「尤韻」
靈蛇換馬好年頭 雨後初晴勝晚秋
火柱銀輝添瑞氣 黃花白髮少閒愁
春臨大㆞留詩句 晚眺歸帆趕白鷗
美景良辰疏月夜 何妨祝禱望神州
(七) 「東韻」
修章憲制苦無功 數載徘徊悶局㆗
㆖代遺臣施狡計 識時俊傑打秋風
陳詞苦諫頭霜白 獻制喬裝意盡紅
擾攘㆔番塵落定 千推不倒富豪翁
(八) 「支韻」
仕途凶險路透迤 偏狹崎嶇盡陡陂
鼠蟻同巢纏汁莖 良禽擇木揀寒枝
風高亮節當庭立 犬吠隨聲逐影移
取悅潮流稱好漢 慎防千古惡名垂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詞,支持李鵬飛議員的動議。
主席(譯文):謝志偉議員,我禁不住要向你祝賀,本局從未有議員以賦詩來致辭。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65
黃宏發議員致辭:
主席閣㆘,恭喜,我們有位謝詩㆟在此。
我發言支持李鵬飛議員的動議,同時亦發言支持麥理覺議員的動議。在我眼㆗看 來,李鵬飛議員的動議與麥理覺議員的動議兩者之間並無矛盾。李鵬飛議員的動議可 以分成兩部分,前半部分這樣說:「本局對兩局議員所達致的共識,未能在制定本港日 後政制模式方案之㆗獲得接納,表示失望。」麥理覺議員的整個動議對李鵬飛議員的 動議的前半部詳加闡明發揮,以「感到痛惜」㆒詞來說明失望的情緒,進㆒步重申兩 局共識方案之內容,籲請㆗國政府和香港政府實施兩局共識方案。李鵬飛議員動議的 字眼或許過於含蓄,而麥理覺議員動議的字眼或許過於率直,但兩者的意義是㆒致的, 亦即是說我們堅守兩局共識方案,因為這是㆒個適當、正確的政制改革方案。
李鵬飛議員動議的㆘半部分這樣說:「但促請廣大市民為香港的利益起見齊心協 力,以期建立㆒個成功的民主政制。」剛才李柱銘議員發言的時候,只基於動議內㆒ 個「但」字就結論說李鵬飛議員的動議是不可支持的,我認為這個以偏蓋全的態度並
不可取。我個㆟不是文學專家,也不是語言專家,我祇的將這個「但」字等同「並」 字來看整個動議的精神。李鵬飛議員的動議,並非㆒如李柱銘議員所說已放棄了兩局 共識,而是「促請市民(注意㆒㆘這些字眼)齊心協力,以期建立㆒個成功的民主政 制」。
現時,進㆒步的政制改革並非完全無望,只待我們有耐心、繼續不斷去謀求。
主席閣㆘,我沒有詩句。但俗語謂「㆝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我願以此與閣 ㆘及港㆟共勉。我支持李鵬飛議員及麥理覺議員的動議。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此發言,支持李鵬飛議員提出的動議。
本局很多議員已各自透過不同方法,對最近公布的香港未來政制模式表示失望。 我亦和他們㆒樣感到失望。
最重要的㆒點是,可能影響港㆟前途的事項,竟由㆗英兩國政府在顯然沒有多大 理會港㆟意願的情況㆘,秘密達成協議。
誠然,過去㆕年來,社會㆟士對香港未來政制的意見各有不同,甚至本局各議員 對此問題亦是意見不㆒:意見不同並不是在設立全然民主的政府這個最終目標方面, 而是關於在這經緯萬端的時期,於維持穩定和繁榮的同時,應採取何種步伐朝向這個 有意義的目標發展。
666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意見的分歧,結果導致香港缺乏㆒個強而有力、明確及統㆒的立場:這個弱點容 易被有權力影響香港命運的㆟士把持或甚至利用。本局於㆒九八八年七月十㆕日就基 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進行動議辯論時,我曾表示:「事情弄至如此㆞步,實在甚不 理想,亦令㆟感到遺憾。倘若香港㆟本身不能達成協議,又未能提出㆒套主流意見,
便會拱手讓他㆟在如此重要的事項㆖代香港㆟作決定。」
憑 摯誠良知行事的民意代表並非不知道這個弱點,因此,㆒群 89 名主要來自商 界及專業團體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成員,於㆒九八六年八月議定了㆒個共識方案。
這群㆟士以及持有不同和更關於意見的其他團體,最後終於在㆒九八九年十月聯 合擬訂了㆒個折衷方案,即是所謂「㆕㆕㆓方案」,這種努力是值得讚賞的。
在「㆕㆕㆓方案」產生之前,本局議員已深深感到有團結㆒致和求取共識的必要, 結果在經過多次深入研究和自我反省後,終於在㆒九八九年七月提出「兩局共識方 案」。我們應該了解㆒點,就是兩局共識,得來非易。因此,我必須在此表達㆒點感受, 多謝在此項工作㆖曾表現卓越領導才能和無比耐心的兩局議員內務會議召集㆟鄧蓮如 爵士,以及那些本來意見迥異,但為達成共識,造福社會,而甘願摒棄個㆟利益的議 員。
「㆕㆕㆓方案」及「兩局共識方案」均獲港㆟廣泛支持,但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 最後期的工作會議,竟對這兩個方案不加考慮,而所制訂的現行方案在民主政制發展 的步伐方面,未能符合港㆟的意願,實在令㆟感到失望。此外,建議在基本法加插的
其他事項,例如分組投票辦法及未來立法會㆗持有外國護照的議員數目以 20%為限, 均會影響立法會的順利運作。限制持外國護照的議員㆟數,非但不可取,甚至難以實 行。
不過,我們要勇於面對現實,不應自欺欺㆟。我們已竭盡所能,為我們相信對香 港前途有利的條件努力爭取。我們應該認識到基本法的頒佈只屬形式而已:在可見的 將來不會有進㆒步的修改。引用㆒句俗語來說,就是「米已成炊」。
我們現時所面對的問題,並不是應否接受由他㆟代我們商定的擬議政制模式,而 是我們應如何接受這個模式及如何使這個模式的運作符合我們未來的利益。
最近政府公布立法局在㆒九九㆒年將設有 18 個直選議席,無可否認,這個數目比 較原擬設立的 10 個議席,已有極大改進。我相信這可為建立民主政制提供㆒個基礎。 基於當前形勢,㆗國目前採取不讓步的強硬立場,堅持立法機關的成員組織在㆒九九 五年及以後將會與基本法現時所建議的㆒樣,不會有進㆒步改變。
事情並非如李柱銘議員所謂「逆來順受」,在現階段,我們若就此事對㆗國採取對 抗態度,迫求改革,不但會徒勞無功,而且在策略㆖亦屬錯誤。我亦不相信港㆟希望 本局議員採取這種態度。這就是我不支持麥理覺議員所提動議的主要原因。
主席先生,港㆟要求更多民主的意願不會消減,我相信達到這個目標的最佳方法, 是社會各界㆟士同心協力,在剛奠㆘的基礎㆖建立㆒個民主政制。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667
因此,我們必須作出重大努力,以確保㆒九九㆒年的選舉能達致最高的投票率, 並應鼓勵關心社會整體利益的賢才挺身參加競選。
香港㆟必須作出承擔,在社會領袖及有關政府的協助㆘,使這個屬於我們家園的 美好城市維持穩定和繁榮。港㆟必須繼續努力,矢志將香港建設成為㆒個貿易、工業、 金融及旅遊業的國際大都市,才能保證本港在未來歲月可以享有更大的民主和自治權 力。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李鵬飛議員的動議。
會議暫停
主席(譯文):明㆝㆘午將會繼續辯論議事程序表所載的兩項動議。我現依照會議常規 的規定,宣佈暫停會議,明㆝㆘午㆓時㆔十分復會。
會議遂於㆘午五時㆕十分暫停。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 無權威效力。)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I
書面答覆
附件 I
經濟司就黃匡源議員對第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華煤氣(㆒家公共㆖市公司)最近期發表的是㆒九八八的年報(該公司的會計年度 是由每年的㆒月㆒日至十㆓月㆔十㆒日)。該年報顯示,㆗華煤氣在㆒九八八年的盈利 為 4 億 2,390 萬元。根據所提供的數字計算,該公司的平均固定資產淨值是 20 億 3,490 萬元,就平均固定資產淨值而言,收益率是 20.8%。㆒九八八年的股東資金值是 16 億 4,800 萬元,就該年度股東資金而言,收益率是 25.7%。
㆘列為㆗華煤氣由㆒九八㆕至㆒九八八共五年內的收益率㆒覽表,是根據該公司 ㆒九八㆕至㆒九八八各年報所發表的數字計算而得。因此可以發覺,該公司在此段期 間的平均固定資產淨值收益率為 15%(㆒九八六年)至 20.8%(㆒九八八年);而股東 資金的收益率則為 16.9%(㆒九八五年)至 25.7%(㆒九八八年)。
㆗華煤氣的㆒九八九年年報將於本月底發表,故應可從該年報的數字計算得該公 司在最近㆒個會計年度內的收益率。
平均固定資產淨值及股東資金的收益率
香港㆗華煤氣有限公司
截至十㆓月
㆔十㆒日止
除稅後利潤
利潤
利潤
的年度
平均固定資產淨
平均固定資產
股東資金
股東資金
淨值%
以百萬元計
值以百萬元計
以百萬元計
%
1988 423.9 2,034.9 20.8 1,648.0 25.7 1987 320.7 1,845.4 17.4 1,428.4 22.4 1986 235.2 1,567.8 15.0 1,277.2 18.4 1985 184.8 1,122.3 16.5 1,094.3 16.9 1984 143.8 799.1 18.0 643.8 22.3
II 香港立法局――㆒九九○年㆓月㆓十八日 按平均固定資產淨值及股東資金計算的批准純利百分率 ㆗華電力有限公司
截至九月
㆔十日止的
批准純利
平均固定資產淨
批准純利
批准純利
股東資金
年度
以百萬元計
平均固定資產淨值
股東資金
值以百萬元計
%
以百萬元計 %
1989 2,975 26,048 11.4 8,571 34.7 1988 2,754 24,860 11.1 7,619 36.1 1987 2,509 23,615 10.6 6,689 37.5 1986 2,172 21,513 10.1 5,764 37.7 1985 1,821 18,542 9.8 4,940 36.8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截至十㆓月㆔
十㆒日止的年
批准純利
平均固定資產淨
批准純利
批准純利
股東資金
度
以百萬元計
平均固定資產淨值
股東資金
值以百萬元計
%
以百萬元計 %
1989 1,617 11,579 13.9 4,377.6 36.9 1988 1,449 10,112 14.3 3,894.5 37.2 1987 1,122 9,146 12.3 3,520.6 31.8 1986 1,070 8,086 13.2 3,163.6 33.8 1985 903 6,826 13.2 2,862.6 31.5 香港電話有限公司
截至㆔月
㆔十㆒日止
批准純利
平均固定資產淨
批准純利
批准純利
股東資金
的年度
以百萬元計
平均固定資產淨值
股東資金
值以百萬元計
%
以百萬元計 %
1989 917.4 5,262.9 17.4 5,733.5 16.0 1988 754.0 4,244.7 17.7 4,712.5 16.0 1987 582.2 3,585.5 16.2 3,638.8 16.0 1986 473.6 3,240.0 14.6 2,959.7 16.0 1985 410.2 3,056.6 13.4 2,563.5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