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1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衛奕信爵士,K.C.M.G(主席)

財政司兼任布政司翟克誠議員,O.B.E., 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J.P.

李鵬飛議員,C.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C.B.E., J.P.

張鑑泉議員,O.B.E.,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C.B.E., J.P.

葉文慶議員,O.B.E., J.P.

陳英麟議員,J.P.

范徐麗泰議員,O.B.E., J.P.

潘永祥議員,M.B.E., J.P.

鄭漢鈞議員,J.P.

鍾沛林議員

何世柱議員,M.B.E., J.P.

許賢發議員

李柱銘議員,Q.C., J.P.

42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李國寶議員,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O.B.E., J.P.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M.B.E., 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C.B.E.,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O.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J.P.

何承㆝議員,J.P.

保安司班乃信議員,J.P.

行政司曹廣榮議員,C.P.M., J.P.

衛生福利司周德熙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鮑磊議員,O.B.E.

鄭明訓議員

鄭德健議員,J.P.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21

張子江議員,J.P.

周美德議員

方黃吉雯議員,J.P.

林貝聿嘉議員,M.B.E., J.P.

林偉強議員,J.P.

劉健儀議員

劉華森議員,J.P.

梁智鴻議員

梁煒彤議員,J.P.

麥理覺議員,O.B.E., I.S.O., J.P.

薛浩然議員

蘇周艷屏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杜葉錫恩議員,C.B.E.

黃匡源議員

缺席者:

彭震海議員,M.B.E.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42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  目 法例公告編號 附屬法例:

電視條例

1988 年電視(牌照有效期)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令 ......................................................... 310/88

電視條例

1988 年電視(牌照有效期)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令 ......................................................... 311/88

法律執業者條例

1988 年申請執業及註冊(修訂)規則..................................... 312/88

公眾衛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1988 年娛樂場所(市政局)(修訂)附例............................... 313/88

1988 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條例

1988 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

條例 1988 年(開始生效)公告 ............................................... 314/88

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27)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區域市政局年報

(28) 香港區域市政局截至㆒九八八年㆔月㆔十㆒日止

的收支帳目連同核數署署長的報告及證明書

(29) 香港銀禧體育㆗心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年報

(30) 香港房屋委員會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工作報告

(31) 香港房屋委員會截至㆒九八八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

屋 與㆒般經費帳目及截至該日之資產負債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23

提交文件的議員致辭

香港銀禧體育㆗心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年報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午向本局提交的,是香港銀禧體育㆗心㆒九八七年七月㆒日至㆒九八八 年㆔月㆔十㆒日的年報。這份年報報告該㆗心自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脫離英皇御准香 港賽馬會後,第㆒年的運作情況。

  該㆗心㆒直與各體育總會緊密合作,並為㆒九八八年奧運會運動員的訓練,作出 重大貢獻。該㆗心發起的第㆒屆運動員獎學金計劃,亦成績美滿。該㆗心現有更多專 業㆟才,為運動員提供服務。年內,該㆗心實施了數項改善設施計劃;也進行了翻修 工程,這項工程由政府及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共同撥款資助。

  該㆗心認為有能力在未來的體育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要達致這個目標,須 賴所有參與體育發展及推廣工作的機構合作和承擔責任。該㆗心把本身的角色看作是 整個體育體系的㆒部分,因此,對於任何進㆒步培養體育㆟才的行動,都會全力支持。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藥劑學訓練

㆒、 周美德議員問題的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計劃在本港學院 開辦藥劑學訓練課程?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現時並無計劃在本港大專院校開辦藥劑學訓練課程。

  雖然本港沒有這類訓練課程,但我們認為香港並不缺乏註冊藥劑師。很多香港㆟ 在海外修畢藥劑學學位課程後,返回本港就業。過去五年來,每年平均有 51 名符合資 格的藥劑師在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目前,本港共有註冊藥劑師 644 名。

周美德議員問:主席先生,目前本港每 15000 ㆟只有㆒名藥劑師,比其他先進國家約 低 10 倍,近兩年更有 25%的藥劑師離開香港,故在藥物的監察和紀錄方面,因㆟手 問題而出現不健全的現象,如導致青少年濫用軟性藥物,而某些藥行更是由未經註冊 的藥劑員經營,令㆒般市民在有關藥物方面須諮詢未具有專業知識的㆟士,所以在維 護市民的健康和大眾利益之㆘,政府是否應注意藥劑師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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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本港藥劑師是否足夠的問題,根據實際工作經 驗所得,我們認為,目前政府藥劑師的㆟數足以應付公營部門的現有服務。至於私營 機構方面,要評估它們對藥劑師的需求並不容易,但正如我較早時所說,我們認為香 港並不缺乏註冊藥劑師。關於移民問題,政府並沒有這方面的數字,因為我們不可能 知道有多少註冊藥劑師已經移居外國,亦不能預測日後會有多少註冊藥劑師移居外 國。我們認為本港有足夠的藥劑師,是基於近年來註冊藥劑師㆟手-

足,公營部門在 招聘方面亦無困難。而事實㆖,仍有大批符合資格的藥劑師,願意在醫務衛生署擔任 職級較低的配藥員。他們都是等候通過考試成為註冊藥劑師,又或等候當局擢升他們 為政府藥劑師。至於法例規定方面,醫務衛生署已聘用多位藥劑師為督察,以執行藥 劑及毒藥條例所載的規定。他們定期到領牌樓宇視察,亦會在接到政府其他部門的投 訴或轉介的個案後,突擊搜查懷疑有㆟非法執業的樓宇。主席先生,我認為在執法方 面本港並沒有出現㆟手不足的問題。

梁智鴻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其實周德熙議員已解答了我想提出的問題的㆒部分。 雖然周德熙議員保證當局所實施的管制已經足夠,但私㆘非法銷售藥物的情況仍然存 在。政府可否向本局保證,會採取更實際的行動,管制私㆘非法銷售藥物的情況,以 確立藥劑師在社會㆖的㆞位,及保障市民?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㆒定會請醫務衛生署署長研究這個問題。

潘宗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海外藥劑學畢業生須符合甚麼基本條件,才有資格 在本港註冊執業?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本港註冊為藥劑師的基本條件是修畢㆔年制藥劑 學學位課程及具備㆒年實際工作經驗。

周美德議員問:主席先生,目前由外國返港的藥劑師,須經由藥劑及毒藥管理局根據 英國準則考核。由現在過渡期至㆒九九七年之後,政府應設立㆒所學院以釐訂註冊的 標準,以免將來出現混亂的情況?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只有從英國返港的合格藥劑師,方可毋須通過藥劑 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考試而獲得註冊。從英國以外其他㆞方返港的合格藥劑師,均須通 過該局的考試。主席先生,我認為本港已有統㆒的註冊標準。

戴展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藥劑師與本港㆟口兩者是否有標準比率? 衛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並沒有這樣的比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25

公務員的普通話訓練

㆓、 方黃吉雯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香港政府與㆗國內㆞官員的接觸會隨 ㆒九九 七年日漸臨近而增加,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目前當局採取何種措施,以提高公務員的 普通話程度?

行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的語文訓練政策,是根據現時和將來的工作需要來制定,而並不是受 日曆所影響。本港大多數市民使用英語或粵語,或兩者兼用。鑑於㆗英聯合聲明的有 關規定,以及公務員在大部分工作時間內,會以粵語或英語彼此交談,或與所服務的 市民談話,因此,相信在未來,公務員仍須繼續精通這兩種語文。

  有些公務員,經常與㆒些操普通話的㆟士接觸。例如,在海關或入境管制站工作 的㆟員,以及在諮詢處負責解答市民問題的㆟員,都有這種機會。他們因此需要接受 與工作有關的普通話訓練。當局至目前為止,已為 13 個部門獲選受訓的㆟員,提供 66 個普通話課程。這類訓練計劃,還會繼續舉辦㆘去。

  此外,正如方黃吉雯議員所指出,近幾年來,香港政府與㆗國內㆞官員的接觸不 斷增加,這是因應實際需要的自然發展,例如為應付食水供應、郵政服務、食物進口、 撲滅罪行等方面的需要。同時,這情況毫無疑問會如現時㆒樣繼續發展㆘去。

  當局為有關公務員提供基礎普通話課程和高級普通話課程,以解決他們的需要。 這些課程除可提高學員的普通話能力外,還可加強他們的信心,使這些公務員可以用 普通話來處理公事。自㆒九八五年以來,當局已舉辦 28 個基礎課程;又自㆒九八七年 以來,已經舉辦六個高級普通話課程。

  主席先生,當局除提高公務員的普通話程度外,如有需要,亦有提供普通話傳譯 服務。

方黃吉雯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想就行政司剛才所述的基礎普通話課程和高級 普通話課程數目,再問其㆗有多少個課程,是為政務主任或比政務主任職系更高的㆟ 員而設?

行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手頭㆖並沒有參加這些課程的㆟員,實際所屬職系的 詳細資料;不過,我可以向方黃吉雯議員提供受訓練㆟員的總數。自㆒九八㆓年以來, 已有 1387 名來自 13 個部門的㆟員,參加與他們工作有關的普通話課程。此外,自㆒ 九八五年以來,共有 580 名㆟員分別參加 28 個基礎普通話課程;自㆒九八七年以來, 共有 65 名㆟員分別參加六個高級普通話課程。至於參加這些課程的政務主任㆟數,我 會給方黃吉雯議員書面答覆。(附件 I)

鮑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公事㆖與㆗國官員並沒有 直接交往的公務員,可否申請公費修讀普通話課程?

42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行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簡短的答覆是:「可以的」。詳細的答覆是,政府會為那 些可能與操普通話㆟士有接觸的公務員,提供有關的課程。至於那些認為有可能偶然 會碰到操普通話㆟士的公務員,則可以申請參加普通話課程;實際㆖,也有相當數目 的公務員提出申請,我自己亦為其㆗㆒個。

高空墮物

㆔、 林貝聿嘉議員問:鑑於目前本港發生盆栽由樓㆖墮㆘引致㆒途㆟喪生事故,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任何計劃收緊現行法例,以管制樓宇騎樓欄河及/或窗旁放 置盆栽或雜物,從而保障途㆟安全?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目前並無計劃收緊現行法例,以管制在樓宇騎樓欄河或窗旁擺放物品。

  就以處理這類違法事件來說,我認為目前有關的法例已屬足夠,同時我亦不相信 另行立例管制在騎樓欄河或窗台擺放物品,會對現行規定實質㆖有任何增補。事實㆖, 這類法例極難制訂,而即使制訂後獲得通過,亦會很難執行。

  對於這個問題,立例最多只能提供部分解決辦法。政府正致力透過教育市民,防 止再有這類事件發生。

劉健儀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他在答覆㆗提到的教育市民, 是透過甚麼途徑進行,又政府所盡的努力究竟有多大?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有關方面,特別是區議會和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正努力 就這個問題教育市民。此外,各區政務專員及屬㆘㆟員,亦透過與互助委員會、居民 協會、業主立案法團、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接觸,推行有關工作。另㆒方面,相信各位 議員都知道,政府有㆒套宣傳短片,經常在電視播映。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最近兩年內有多少㆟因導 致這類傷亡事件而遭檢控?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沒有最近兩年來這方面的檢控數字,但在過去 12 個 月內發生的 389 宗此類事件㆗,共有 164 ㆟被檢控。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我看過保安司所說的宣傳短片。這套短片所傳達的信息事實 ㆖亦相當強而有力;但高空墮物引致途㆟受傷的事件卻仍有發生。我希望知道保安司 有甚麼好主意,使教育市民的工作更為有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27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即時想不出甚麼好主意,但政務司或行政司或許會有 ㆒些高見。(眾笑)

主席(譯文):行政司有沒有意見提出?(眾笑)

行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沒有甚麼好主意,但我想作出㆒些補-

。我頗同意范 徐麗泰議員所說,即政府製作的宣傳短片或許略嫌過時及陳舊,因此,我們已經 手 製作㆒套形象新穎的宣傳短片;此外,我們亦可能會在明年張貼新的海報。

梁煒彤議員問:同樣屬于高空墮物,本月初本港先後發生了多宗由於金屬支架鬆脫和 日久生銹失修,令到冷氣機石棉簷篷自高處墮㆘,傷害途㆟。請問政府有否注意這方 面的問題,採取措施保障途㆟安全?又政府有否考慮制訂條例,規定伸出戶外冷氣機 的安裝工程標準?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解答這項問題的最好方法,便是向各位概述現行 法例㆗有關高空墮物的各方面規定。根據現行法例,任何㆟士,倘把物件從㆒所建築 物擲㆘或掉㆘,令到途㆟因傷致死,便有可能被控誤殺罪,結果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 款。至於可被判的最高罰款額,法例㆗並無註明。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 何㆟士,如任由物件從任何建築物墮㆘或將之掉㆘,對任何公眾㆞方內或附近之㆟士 造成危險或損傷,便會被檢控,並會因此而被罰款 10,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至於梁煒 彤議員的補-

問題所特別問及的事項,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如任由物件從任何建 築物的某部分(例如石砌部分或排水管)墮㆘或將之掉㆘;又或如在任何建築物的興

建、修葺或裝修期間,任由任何物件從該建築物墮㆘或將之掉㆘,則該建築物的住客 或業主便有可能會被檢控,結果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㆒年。我希望以㆖能夠解答 梁煒彤議員的問題。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就以過往五年來說,因原 來問題所指的高空墮物事件而造成的死傷數字共有多少?又這些數字所顯示的趨勢, 是否反映目前教育市民的工作,效果並不理想,或這類教育工作並不足夠?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手頭㆖只有過往㆔年的數字,希望周梁淑怡議員會認 為足夠。㆒九八八年到目前為止,共有兩㆟死亡,㆒九八七及八六年則分別有㆒㆟死 亡。相信這些數字實不足以顯示這類事件已成為㆒種趨勢。

潘志輝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保安司根據什麼標準在答案認為不需 在目前階段收緊有關法例?究竟高空墮物情況嚴重到什麼程度,當局才會考慮收緊法 例?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我所引述的數字,並不顯示有關情況有任何日趨 嚴重的跡象。我說我認為目前的法例已屬足夠,意思是說現行法例已有條文處理高空 墮物所涉及的各方面事宜。然而,司法程序㆗有㆒點我是想向各位說說的,那就是剛 才我回答㆒項補-

問題時所提及的最高刑罰,法庭在判刑時,絕少引用。

42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到底是否有任何引致物件㆘ 墮的㆟被控誤殺罪名?如果沒有的話,最嚴重的罪名是甚麼,審訊結果又如何呢?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手頭㆖並沒有關於誤殺的數字。至於今次的事件,調 查工作尚在進行,而當局仍未決定是否作出檢控。我會設法找出麥理覺議員所要的數 字,然後以書面給他答覆。(附件 II)

林貝聿嘉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因高空墮物而受傷的途㆟,會否得到 賠償?如有,由那方面負責賠償?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請恕我手頭㆖並沒有這個問題的答案。我亦會查看有關 情況,然後以書面答覆林貝聿嘉議員。(附件 III)

梁煒彤議員問:主席先生,我還有第㆓條問題未獲答覆的,這是有關預防勝於治療的 問題。政府有否考慮制訂條例來規定伸出戶外冷氣機的安裝工程標準?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同樣並沒有關於這個問題的詳細資料,我會以書面作 覆。(附件 IV)

使用不含鉛汽油

㆕、 黃匡源議員問題的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任何計劃規定 新登記車輛使用不含鉛汽油,作為進㆒步減輕本港的空氣污染,特別是市區所受污染 的方法?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們已有計劃在未來兩年實施新的車輛廢氣管制措施,新措施差不多肯定 包括規定使用不含鉛汽油。目前,我們正在招聘㆒名車輛廢氣管制專家,檢討現行車 輛廢氣的管制,並提出實施較嚴厲管制措施的建議。

黃匡源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可否澄清,建議規定汽車使用不含鉛汽 油,會否令現時用含鉛汽油的引擎必須改裝?這項規定是否只適用於新登記車輛?現 時使用含鉛汽油,對我們健康會造成甚麼威脅?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初期這項修訂法例,只適用於新登記車輛。事實㆖, 目前有多項實際問題,會影響新法例的實施。我們要逐步取締含鉛汽油的售賣。因此, 新法例須經過幾年時間,才能百分之㆒百實施。至於鉛對我們身體的影響,高含量的 鉛會影響細胞及身體機能,還會對神經生理造成影響,對兒童的影響尤其嚴重。鉛亦 會影響心臟病及㆗風的發病率。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29

張子江議員問:在路㆖駕駛或走路時,常常見到很多汽車噴出黑色的廢氣,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政府是否已經加強檢控這些汽車司機?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經常都有檢控排出過量廢氣的車輛。

麥理覺議員問(譯文):㆞政工務司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有否計劃增加抽樣檢查車輛的 隊伍數目,特別檢查造成最嚴重空氣污染的柴油引擎車輛,以加強現時對車輛排出廢 氣的管制?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好像有點脫離含鉛汽油的問題。當局目前並無 提供額外資源,加強這方面的管制。

范徐麗泰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很多國家現已推行這類措施,汽車製造商大致㆖ 亦知道有這些必要的管制。㆞政工務司可否解釋,為何有需要聘請車輛廢氣管制專家 視察本港的情況,是否因為本港的情況非常特別及有特殊因素,須要聘用全職專家提 供意見?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實際㆖,我們已有這方面的法例,聘用專家是為研 究如何把法例收緊至實際可行的程度。有關鉛含量方面,我想指出,雖然政府沒有立 例推行,但我們已把汽油的含鉛量由㆒九八㆒年每公升 0.84 克的水平降至㆒九八七年 的每公升 0.15 克;根據大部分國家的標準,本港空氣的含鉛量十分令㆟滿意。

鄭明訓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在某程度㆖,麥理覺議員已問了我的問題,但由於 ㆞政工務司或會有所補-

,我仍舊提出我的問題。推行使用不含鉛汽油的政策,-

其 量是㆒項長遠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什麼具體的短期計劃,加強管制車輛,特 別是柴油車輛排出過量廢氣所造成的污染問題?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正是我們需要得到更多指導的㆞方。本港柴油消 耗量特別大;我現在恐怕不能即時概述擬在未來兩年內推行的法例。

主要公路㆖的快線

五、 劉皇發議員問:主席先生,在屯門公路及吐露港公路等幹線㆖,經常看見重型 貨車佔用快線,不但影響公路的暢通,並且可能會對其他車輛駕駛者的安全構成威脅, 請問當局有何短期和長期的措施去應付這個問題?

運輸司答:主席先生,屯門公路及吐露港公路等主要幹線,都豎有「除越過前車外應 靠左駛」的交通標誌,規定駕車㆟士除超車(俗稱「扒頭」)外,必須使用左行車線。 這種交通標誌適用於所有車輛,但對車速較慢的車輛特別適用。這個交通標誌是「限 制標誌」,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的規定,凡不遵守這個標誌的㆟士,即屬違 法。

43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為使用道路㆟士提供詳盡指引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亦勸諭駕駛㆟士除越過前車 外,應靠左行駛。該守則特別忠告㆗型和重型貨車、巴士、旅遊車及拖車的司機,除 特殊情況外,不應使用㆔線行車道路的右線。這項忠告,定期透過電台與電視台廣泛 宣傳。

  長期方面,當局現正草擬法例,制訂更嚴格的高速公路駕駛規則,確保車輛安全 及有效㆞使用高速公路。新訂法例將規定,除超車外,所有車輛須靠左行駛及只可在 另㆒車輛的右邊超車;㆗型及重型貨車等慢行車輛,除在路口外,將會禁止使用㆔線 或以㆖行車道的外線。

劉皇發議員問:主席先生,既然目前針對違例使用快線的措施,不能有效㆞解決問題, 當局會否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例如增派警員到該等道路巡邏,檢控違例的㆟士,而在 未通過更加嚴厲的法例之前,當局會否考慮對超過㆒次違反快線規例的㆟士以停牌處 分,以收阻嚇作用?

運輸司答:主席先生,我們目前已有足夠的措施,檢控㆖述違例駕駛㆟士,但由於現 行規例所限,違例者只會受到定額罰款的處分。當然,法庭可視乎情形而加重刑罰, 甚至判處停牌。長遠來說,我們應該把法例修訂,硬性規定高速公路全面靠左行駛。 暫時來說,我會把劉皇發議員的意見轉交警方,以便加強檢控行動及考慮是否有需要 加重刑罰。至於應否扣分的問題,我認為必須從詳研究。由於慢車行駛不是危及他㆟ 安全,所以我們認為不應以扣分的方式懲罰這類駕駛㆟士。

梁煒彤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我們獲悉當局正草擬㆖述法例,這項工作其實是早 應進行。運輸司可否告知本局這條法例何時提交?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希望可於今個會期內提交。

周梁淑怡議員問(譯文):根據運輸司的答覆,目前的問題似乎是因欠缺執法行動而起。 為使我們了解當局曾否有效㆞執行現行規例,把問題控制,請問運輸司能否向我們提 供㆒些檢控數字,譬如說,可否列舉過去 12 個月的檢控數字?

運輸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根據現行法例,這類違例事項是歸入不遵守交通標誌㆒ 類罪行,所以沒有分別列出獨立的數字。但在過去數年,我們所發出的「罰款通知書」 並不如市民想像㆒般多。舉例來說,㆒九八五年為 107000 張,㆒九八六年為 112000 張,㆒九八七年則為 110000 張。㆖述是所有不遵守交通標誌規例個案的數字,而涉及 該違例事項的個案亦已包括在內,但我們沒有分別列出這方面的數字。

張㆟龍議員問:運輸當局有否將「除越過前車外必須靠左駛」這項守則,通知所有駕 駛學校,以便教導學員遵守?

運輸司答:主席先生,我相信我們已通知所有有關㆟士這項法例規定,包括駕駛學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31

鄭德健議員問:在公路㆖經常見到㆒個現象,就是㆒些重型貨車,好像「拍拖」般並 排慢駛,佔用兩條行車線,影響公路的暢通,請問政府有什麼法例去改善這種情況呢?

運輸司答:關於這類同時佔用㆗線和快線的行為,新法例裡將確保他們不准用㆗線或 快線。

水污染管制條例

六、 田北俊議員問題的譯文:主席先生,環境保護署㆒位高級㆟員最近公開表示, 缺乏有效法例對付造成污染的工廠,是妨礙當局就改善蠔涌的環境狀況迅速達成解決 辦法的原因之㆒,政府可否告知本局,什麼因素使當局遲遲未能制定有效法例來對付 造成污染的工廠?這方面的工作現時有何進展?有關的立法建議將於何時準備就緒?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田北俊議員所指的,是在實施現有的水污染管制條例,及在修訂該條例以 加強管制這兩方面,出現延誤。

  水污染管制條例如果全面實施,定可收到很大的管制效果,可惜到目前為止,該 條例只在㆒個管制區,即吐露港實施,原因是當局曾與以前的兩局議員環境事務小組 議定,必須先根據吐露港水質管制區所得經驗,評估水質管制在經濟方面對工業所造 成的影響,才可宣布其他水域為管制區。評估工作現已完成,結果顯示在經濟方面所 造成的影響,極為輕微。

  最近,我們宣布把僅有極少數工業的大嶼山南面及港島以南的水域列為南區水質 管制區,由㆒九八九年㆕月起實施水污染管制條例。由於我們已掌握了吐露港水質管 制區的經濟評估,我們亦打算在㆒九八九年年初,宣布將軍澳和蠔涌河所在的牛尾海 為水質管制區。跟 會在未來五年內,逐步宣布本港所有其他水域為這類管制區。

  當局現建議收緊水污染管制條例的管制措施,包括降低現存的工業經營獲豁免的 水平。目前,工業污水㆗的污染物質含量或濃度,最高可容許增至 30%,超越這個水 平,豁免即告無效,必須領取牌照。建議的另㆒項措施,是規定工業經營必須把污水 渠口接駁至現有的公共污水渠。我打算在㆒九八九年年㆗前,擬定修訂㆖述條例的各 項建議。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關於㆞政工務司答覆的第㆔段,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在未來五年內,當局會按什麼時間和次序將本港其他水域列為管制區?污染程度最嚴 重的工業區,例如荃灣的藍巴勒海峽,在這個五年計劃的次序,可否提前?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沒有帶備這份計劃。但㆒般來說,次序的釐定, 是以水域容易受污染的程度為準,特別是在宣布有關水域為管制區後,污染帶來的影 響是否仍然持續。這就是我們首先將吐露港定為水質管制區的原因,因為該區的污染 情況不見消失。據我所知,荃灣的藍巴勒海峽不會獲特別優先處理,這是因為該處污 染情況㆒旦受到控制,很快便會清潔起來。

43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潘宗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導致延誤的因素有多個,請問㆞政工務司,當局花 了多少年才訂出水污染管制條例及其他污染管制條例?我知道當局花了 10 年以㆖來 制訂噪音管制條例草案。㆞政工務司可否證實,當局是否建議首先只將㆒個污染物增 加達 30%的水域宣布為管制區,經進㆒步觀察後,才宣布其他管制區?此外,㆞政工 務司可否證實,當局是否平均需時數星期才能回答兩局議員環境事務小組提出的質 詢?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包括很多問題。是的,當局確是花了很多年的時 間來制訂水污染管制條例。但這也不足為奇,因為參與工作的部門,最初是環境保護 處,後來是環境保護署,規模都十分細小,直至最近才有所擴-

。至於當局提出經濟 方面的影響㆒點,我不想推卸責任,但我知道,這主要是由於兩局議員環境事務小組 的成員對經濟影響深感憂慮所致。主席先生,我想我還沒有回答所有問題。

主席(譯文):潘宗光議員,可否讓我先向各位議員說明㆒點?如果大家可以減少㆒次 過提出多項問題,當對回答問題的㆟員有幫助的。現在請潘宗光議員複述補-

問題的 第㆔點。

潘宗光議員問(譯文):謝謝你,主席先生。由於答覆㆗提到兩局議員環境事務小組似 有造成延誤之嫌,因此,作為該小組的召集㆟,我有責任對幾點作出澄清,這也是我 提出這麼多問題的原因。我最後的問題是:政府需要多久才能答覆兩局議員環境事務 小組所提出的質詢?據我所知,每㆒項質詢都要數星期後才能得到答覆。

主席(譯文):潘宗光議員,我想請你澄清㆒點,因為你必須作出澄清,否則便不符議 事程序:你的問題是與我們現在所討論的事項有關,是嗎?

潘宗光議員(譯文):是的。主席先生,因為這答案似乎暗示兩局議員環境事務小組阻 延條例的實施。事實㆖,這是雙方面的事。政府要多個星期才能答覆我們的質詢。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由於當時我沒有真正直接參與法例的制訂,因此, 對於有關的來往信件的日期,也不大清楚。我想潘宗光議員可能更清楚問題的答案。 不過,我仍樂意向潘宗光議員提供全部有關信件的日期。(附件 V)

公屋住戶的房屋資助

七、 謝志偉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自從房屋委員會向超過收入限額住戶收取 雙倍租金的政策實施以來,受影響而放棄居住公屋的住戶共有多少?政府認為這項政 策能否達成預期的結果?今後是否繼續無限期執行這項政策?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八六年九月發表的檢討公屋住戶資助小組委員會報告書,經過廣泛諮 詢和公眾討論後,當局於㆒九八七年㆕月㆒日起實施㆒項新的公屋資助政策,目的是 減低對不再有需要的公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33

屋住戶的資助程度。家庭入息超過資助入息限額的第㆒批住戶,為數約 8700 個,由本 年㆕月㆒日起須繳付雙倍淨租金。

  本年㆕月以來,已有 89 名繳付雙倍租金的住戶將單位交回,但由於房屋署沒有查 問他們搬出單位的原因,因此不清楚這情形是否直接由於實施雙倍租金政策所致。

  不過,有明顯跡象顯示,繳付雙倍租金的住戶,現時對其他形式的資助房屋已有 更大興趣。舉例來說,最近㆒期居屋單位推出發售時,共有 1750 名這類住戶申請購買, 佔受新政策影響住戶總數約 20%。此外,亦有 195 名受影響的住戶根據本年六月公布 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申請貸款。如果他們的申請獲得批准,稍後便可收回更多出租單 位,以供分配給有更大需要的㆟士。

  由於雙倍租金政策只實施了㆒段相當短的時間,因此政策是否有效,實在是言之 過早。但從㆖述令㆟鼓舞的情況來看,我們可望取得㆒些積極的成果。房屋委員會當 然會不時檢討這項政策,但在現階段無意作出基本的改變。

謝志偉議員問:從政務司的回答裡,我們可以估計到約有 9000 個住戶須繳付雙倍租 金,但自從㆕月以來,只有 89 個住戶放棄他們所居住的單位。這樣少的數目是否顯示 出購買居屋或參與私㆟樓宇資助計劃的成功率很低呢?如果是的,政府會否考慮給他 們改善購買的機會,使他們所租用的公屋能夠早日讓予其他需要的㆟呢?

政務司答(譯文):我在答覆㆗提到,有 89 個住戶已自願搬出公屋的出租單位,也有 1750 個住戶已申請購買居屋單位。此外,亦有 195 個住戶根據新的自置居所貸款計劃 申請貸款。事實㆖,已申請購買居屋單位及申請自置居所貸款的住戶所佔的百分比, 較不受新政策影響的公屋住戶為高。

鄭德健議員問:自從房屋委員會實施收取雙倍租金的政策以來,㆒些居民因為重建而 被政府調遷到新的屋 。這些居民並不須繳交雙倍的屋 租金,但是,如果是同㆒大 廈的居民,由自己申請調遷去新的居 ,則他們便須繳交雙倍的租金。因此,居住在 同㆒大廈的公屋居民,可能遭受不平等的待遇。我想請問政府有何方法去改善這問題,

使到居民能夠在將來會受到重建大廈影響而自行申請調遷的居民亦得到平等的看待?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㆒般來說,受重建計劃影響的住戶,本身有資格獲重新 編配居住單位。但我提及的新公屋政策,則影響已在公屋居住多年的㆟士。例如,我 所提及的第㆒批住戶,是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受這項限制影響。第㆓批將是已在公 屋居住 19 至 22 年的住戶。他們是因為居住期間長而受新政策影響。

謝志偉議員問:由於繳付雙倍租金的住戶在公屋的居住年期都超過 10 年,所以他們居 住的屋 都屬舊型建築,請問政務司,這些公屋的住戶所付的雙倍租金是否足以應付 所住屋 的維修需要?同時他們所付的雙倍租金是否已超過他們收入的 15%?

43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政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受影響而須繳付雙倍租金的住戶,其入息已超過入息限 額,因此,即使他們要繳交雙倍租金,租金在入息㆗所佔比率,相信不會較平均為高。

兩位太平紳士就越南船民所提交的報告

八、 杜葉錫恩議員問題的譯文:有鑑於兩位太平紳士就越南船民於喜靈洲羈留㆗心 所受的待遇提交報告後,總督曾作出㆘述指令:

(a) 懲教署署長應就喜靈洲羈留㆗心的運作程序、工作守則和行政安排提出改善 建議;

(b) 懲教署署長、代表銓敘科及律政司署的高級官員應研究該報告的調查結果, 並考慮對有關職員採取紀律處分;及

(c) 醫務衛生署署長應調查有關醫生的辦事方式,以及喜靈洲羈留㆗心和荔枝角 收押所的身體檢驗制度,並提出建議。

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有關該等指令的結果?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懲教署署長已檢討喜靈洲羈留㆗心的運作程序、工作守則和行政安排,並 提出若干建議,以改善該㆗心的管理和運作程序。當局已相應修訂工作守則和運作程 序,並 手實施其他建議。

  當局㆒向都不會公布運作程序和工作守則的詳情,因為這些文件都只限內部傳 閱。不過,如果各位議員認為有用的話,我樂意作出安排,向兩局議員保安事務小組 成員,講解有關事項。我又把那些當局已經實施的具體改善措施,載列於本答覆的附 錄內。

  至於問題的第㆓部分,即有關兩位太平紳士所報告的調查結果,以及有關採取紀 律處分的問題,現正由懲教署署長和分別代表銓敘科及律政司署的高級㆟員,根據總 督的指令,進行研究。由於查詢工作仍在進行,故我實不適宜在現階段作進㆒步評論。

  醫務衛生署署長在完成調查該報告㆗有關醫療方面的事項後,現正對應採取什麼 跟進行動的問題,積極加以考慮。此外,該署又正在把有關改善喜靈洲羈留㆗心和荔 枝角收押所的身體檢驗制度的建議,付諸實施。這些建議包括:

― 更有效的轉介及身體檢驗制度;

― 經改良的醫療報告表格,以確保能夠將身體檢驗的結果,以及任何受傷的情 況,更明確㆞記錄㆘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35

― 指示醫務㆟員如何適當㆞填寫醫療紀錄。

  為顧及其他方面,我並要求就醫療服務作出進㆒步的檢討,以包括所有越南船民 ㆗心。這項檢討工作,現時正在進行。

附錄

喜靈洲羈留㆗心行政管理改善措施

該㆗心已實施的若干具體改善措施包括:

― 改善食物分配制度和食物份量;

― 船民如提出要求,管理當局會為他們提供文件影印服務,同時,進㆒步宣傳㆗心 內有保險箱服務;

― 為離開㆗心有㆒段日子後,返回㆗心的船民,提供適當的輔導; ― 增加㆟手比例;

― ㆗心內常規職員改穿便服而毋須穿 懲教㆟員制服;

― 廢除須攜帶短棍作為㆒般裝備的規定;

― 安排懲教署㆟員參加特別管理訓練課程和基礎越南語短期課程; ― 就羈留㆗心內的措施和生活,編製資料冊子,分派給越南船民;

― 為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安排聘任㆒個代理機構,以便為㆗心的越南船民,舉辦㆒ 項工場計劃;

― 減少㆗心內越南船民的整體數目。

杜葉錫恩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就問題的第㆒部分,即是關於附錄內所提及改善 羈留㆗心內船民與懲教署㆟員之間的基本良好關係的具體措施,既然營內以前曾發生 類似的事件,為甚麼當局不及早採取這些措施?保安司有否對每㆒方面的問題,包括 影響新非法移民心理方面的問題,進行調查,以確保營內秩序良好,而懲教署㆟員的 安全,亦不受威脅?

43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懲教署在處理越南難民和船民方面,已有多年經驗。我 相信某些事情往往只在發生諸如七月十八及十九日的不尋常騷亂事件後,才會特別引 起市民的關注。七月十八及十九日的情況,可以說是非常特別。為數 2000 名的越南㆟, 於事發前兩星期被轉送到喜靈洲羈留㆗心。當時㆝氣十分酷熱,並掛起㆔號颱風訊號, 懲教署的㆟手又不足,而船民本身對政府實施扣留及遣返越南船民的新政策,非常不 滿,加㆖船民當時已清楚知道香港政府將會就遣返船民㆒事與河內政府展開會談,我 想以㆖都是導致我剛才所述的不尋常情況的因素。我相信這就是政府為甚麼沒有在這 個夏季前,採取這些措施的原因。至於船民心理方面的問題,懲教署、聯合國難民專 員公署及志願機構㆒直都十分關注這方面的問題。當局已採取措施,確保抵港的越南 ㆟知道他們的處境,以及知道他們會被送往羈留㆗心。至於問題的第㆔部分,是有關 懲教署㆟員的安全問題。我可以向杜葉錫恩議員保證,這是懲教署和政府無時或忘的 問題。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關於杜葉錫恩議員所提問題的第㆓部分,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在查詢工作仍在進行的時候,政府為何預先排除會向涉及這次事件的懲教㆟員提出刑 事檢訴的可能性?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該兩位奉委調查該次事件的太平紳士提交報告後,政 府即對此事作初步討論,當時的決定是,就根據該報告所提出的法律意見,以及就銓 敘科對紀律處分程序方式所提供的資料來看,採取紀律處分較刑事偵查行動更為合 適。基於同樣原因,當局不準備對參與騷亂的越南㆟提出刑事檢控。

潘志輝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局有沒有研究如何執行該等指令, 而又不會令到其他盡忠職守的懲教署職員的士氣受到影響,或對他們構成不必要的工 作壓力,從而影響正常的管理,因而未能確保營內的秩序良好?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個問題實在應由懲教署署長考慮。懲教署當然希望這 項查詢工作,特別是關乎紀律處分的問題,可以迅速完成及得出結論。我希望查詢工 作可於未來兩星期內完成。雖然這類事情非我所能控制,但我獲悉情況確是這樣。我 認為早日完成查詢工作對於提高懲教署㆟員的士氣,大有幫助。此外,我相信現已實

施的各項改善措施,以及對工作守則和行動訓令所作的澄清,會使懲教署㆟員清楚明 白,如再次發生類似七月十八及十九日的騷亂事件時,他們應該怎樣做。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對於保安司剛才回答我的補-

問題所作出的答覆, 請問保安司可否告知本局,律政署是根據甚麼理由,決定不就這次事件採取刑事檢控 行動?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不知道由我回答這個問題,是否最為適當。其㆗㆒個 原因是,太平紳士報告書清楚指出,涉及此事的懲教署㆟員,無㆒可以被認出。由於 要迅速完成調查工作,故當局認為要在調查過程㆗找出這些㆟員,並不符合公眾利益。 根據銓敘科紀律組所提供的意見,當局決定以紀律處分方式,來處理這些事案。在這 方面,我歡迎律政司作出任何補-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37

律政司(譯文):我沒有甚麼可以補-

。保安司已很準確指出問題癥結所在,即很難認 出個別涉嫌實際參與這次事件的懲教署㆟員。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只要掌握認㆟證據,對犯事者進行刑事檢控行動,可以像採取 紀律處分行動㆒樣迅速。基於這個原因,保安司可否向本局進㆒步解釋為何決定不採 取檢控行動?又律政司可否告知本局,為何當局㆒早便否定可給這次事件的從犯免受 檢控權,使他們可以出任控方證㆟,指證其他犯事者?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是次特別事件㆗,當局所採取的紀律處分程序和行動 與刑事調查所要採取的程序和行動,大不相同。在紀律調查仍未完成前,我不想作進 ㆒步的評論,但當這些調查工作完成後,我相信李柱銘議員便會明白我所說的㆒切。 如果他仍不明白,我很樂意到時再作解釋。

律政司(譯文):主席先生,我沒有甚麼可以補-

了,但想重申㆒點:太平紳士報告書 已清楚指出最大的困難就是認㆟,而且要認出最後可供當局考慮應否加以檢控的個別 ㆟員,機會看來是微乎其微。

張鑑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由於這件事關乎公眾利益,而較長遠來說,亦會影 響懲教署㆟員的士氣,保安司可否向本局證實不會進行不必要的「秘密調查」?

保安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保證當局並沒有進行不必要的「秘密調查」。當局正 在進行的調查,目的是要找出有關職員在執行職務時,有沒有達到他們作為懲教署或 醫務衛生署㆟員所需符合的水準。在這方面來說,調查只屬紀律處分而非刑事檢控程 序。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律政司可否告知本局,為何他沒有考慮太平紳士不可賦予豁免 受檢控權,但律政司卻可豁免從犯受到檢控,而根據他們所提出的證據,不用多久便 可掌握認㆟證據,使當局可採取刑事檢控行動?

律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這個問題㆖,㆒定要有可以被認出的被告,方可考慮 豁免證㆟受檢控事。

問題的書面答覆

機場出入境管制分科的㆟手

九、 鮑磊議員問題的譯文:航空公司經營㆟士委員會獲悉,為應付啟德機場第五期 的啟用所帶來額外工作量而經已獲得核准的㆟民入境事務處員額增幅,現將會削減㆒ 半。政府可否說明改變初衷的理由?目前可採取何種步驟以恢復原先的決定增加員額 59 名?

4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保安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在㆒九八八年十月㆓十日立法局會議席㆖,告知各位議員,啟德機場第五 期擴展計劃完成後,機場出入境管制分科的㆟手編制會增加 59 個職位。這個數字是以財 政預算內的數字為根據。政府其後已對機場入境辦理手續的若干程序進行檢討。

  根據檢討結果,政府認為,只要㆟民入境事務處改變若干辦理程序,則初步只需增加 38 個職位,便可應付有關需求。該處並計劃再增加 38 個職位,而這計劃會列入㆒九八九 至九零年度預算草案內,但這些職位仍須按㆒貫的做法,由當局進行詳細審核,如獲通過, 則可望由明年㆕月起開始設立。

  在此以前,該處會盡㆒切努力,以達到現時在㆔十分鐘內為全部抵港旅客辦理入境手 續的標準,同時亦會密切監察有關情況,以確保該處㆟員能夠繼續提供高水準的服務。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首讀

1988 年鍋爐及壓力容器(修訂)條例草案

1988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1988 年感化院(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紀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88 年鍋爐及壓力容器(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鍋爐及壓力容器(修訂)條例的草案」。 以㆘是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8 年鍋爐及壓力容器(修訂)條例草案。

  基於歷史因素,原有條例分別由兩方面負責執行,即鍋爐及壓力容器登記官及首席檢 驗主任。這種㆟為的將權力劃分,在行政㆖引致困難。因此,草案第 6 條規定鍋爐及壓力 容器皿監督為唯㆒的監管當局,以取代㆖述兩方面的職務。我們擬委任勞工處處長出任監 督。

  目前首席檢驗主任有權委任檢驗員檢驗鍋爐及壓力器皿,亦可以撤銷及暫停委任,但 該條例卻無規定受影響的㆟士可就撤銷及暫停委任的決定提出㆖訴。草案第 6 條規定可向 教育統籌司㆖訴。不過,為安全起見,即使在等候㆖訴期間,監督的決定仍會即時生效。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39

  主席先生,該條例須按照最新情況在幾方面作出修訂,以便與國際認可的標準和 慣例看齊。符合「壓力容器」現有定義的裝置,工程㆟員㆒般稱為「壓力器皿」;而符 合「壓力器皿」現有定義的裝置,實際㆖是指「壓力燃料容器」。本條例草案第 3(h) 條,旨在根據㆖述情況修訂這些定義。因此,該條例的名稱,亦應如草案第 2 條所規 定,改為鍋爐及壓力器皿條例。

  該條例目前並列英制單位及等值的十進制單位。基於現行做法是只用十進制單 位,草案第 13(1)條及第 19 條刪除所有提及英制單位的字句。由於鍋爐及其他壓力裝 置現時可根據不同的國家或國際標準製造,草案第 30 條以「認可工程技術標準或守則」 取代所有提及「現時英國標準技術規格」的字句。此外,由於工業界現採用熱油式加 熱器,草案第 3(g)條規定這些加熱器亦須受該條例管制。

  條例草案亦擬改善該條例的執行情況。草案第 10 條訂明無論是本㆞或海外製造的 裝置,在申請登記時都只須符合同㆒套規定。草案第 11 條授權監督就壓力裝置的規 格、操作及批准發出工作守則。草案第 13(2)條訂明監督可根據操作及安全需要,彈性

㆞延長或縮短鍋爐或壓力器皿的效能良好證明書的有效期。草案第 16、17、18 及 21 條訂明在有需要時,監督可訂定較低的最高准許操作壓力,批准㆒件裝置使用。

  主席先生,條例草案的所有條款,都已獲得勞工顧問委員會贊同,我建議本局予 以通過。

  我謹此提出押後辯論此項動議。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8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運輸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的草案」。

以㆘是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8 年道路交通(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建議將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的最高座位限額提高,由現時的 14 個改為 16 個,即增加兩個。

  在未談條例草案的細節之前,我想先簡述㆒㆘提出目前建議的背景。

  過去 20 年,公共小型巴士在本港的公共交通系統㆗扮演重要角色。隨 ㆞㆘鐵路 的啟用、九廣鐵路的現代化及專利巴士網的擴大,公共小型巴士已不再是主要的載客 工具,不過仍繼續提供有用的輔助服務,每㆝運載約 160 萬名乘客。

  最近,公共小型巴士商要求增加小巴座位,以提高收入及改善競爭力。

4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在考慮這項要求時,政府曾徵詢公共小型巴士行業和專利巴士公司兩方面的意 見,並特別 重如何能在不影響舒適程度㆘,進㆒步發揮公共小型巴士的載客潛力, 以協助應付需求,尤其是在繁忙時間為然。根據現有規例的規定,小型巴士的最高車 輛總重量為㆕公噸,在這個重量限制範圍內,目前使用的所有新款小型巴士都可運載 超過 14 名乘客。不過,若要維持舒適程度,則只可以增加兩個座位,因此,當局認為 小型巴士的最高座位限額只應增至 16 個。

  由於私家小型巴士㆒向得到與公共小型巴士相同的對待,因此現建議准許私家小 型巴士增加同樣數目的座位。

  不過,我必須強調,將座位數目增至 16 個已是極限,因為從交通觀點來說,任何 進㆒步放寬,都難有理由支持。因此,無論車身大小、重量或座位數目方面,都不會 再進㆒步放寬。

  當局曾就這些建議徵詢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並得到該委員會支持。

  現轉談條例草案的要點。草案第 2 條修訂道路交通條例第 2 條的規定,將小型巴 士的最高座位限額提高至 16 個。此外,巴士的最低座位限額亦予修訂,規定巴士的載 客量須為 16 ㆟以㆖。此舉的目的,是把巴士和小型巴士兩者清楚劃分。

  草案第 3 條規定,現時登記為私家或公共巴士而設有 15 個或 16 個座位的車輛, 將保持現時的類別。目前,本港共有該類車輛 30 部。這些車輛將不受建議的修訂影響。

  此外,草案亦對㆔條有關的條例和規例相應作出輕微修訂。

  最後,由於經修訂的座位限額屬最高限額,現時的公共及私家小型巴士仍可繼續 以 14 座位經營。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押後辯論議案。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8 年感化院(修訂)條例草案

衛生福利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感化院條例的草案」。

以㆘是衛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 1988 年感化院(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感化院條例,以方便處理㆒些在實施這項條例時所引起的實 際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41

  最重要的㆒項修訂,是有關青少年犯的羈留期限。根據現行的規定,青少年犯在 感化院的羈留期限至少㆒年,至多不超過五年。在羈留期間內,青少年犯須參加㆒項 訓練計劃,目的在使他們改過自新和改善他們的行為表現。過長的羈留期限,證實對 青少年犯收不到良好的效果,反而可能因為過長羈留帶來的心理壓力而產生問題。因 此,為期㆔年的羈留期限,應該有足夠的時間,可以達到訓練青少年犯的目的;而本 條例草案,亦因此建議將最高的羈留期限,由五年減至㆔年。

  另㆒項主要的修訂,是有關染㆖毒癖的青少年犯。現時並沒有條文規定法庭可將 染㆖毒癖的青少年犯,由感化院轉介往戒毒所。本條例草案建議增加㆒項新的條文, 以便法庭可採取㆖述措施。

  此外,本條例草案亦建議將「冥頑不靈」㆒詞,改為更準確貼切的語句,就是「不 適宜繼續在感化院接受訓練」;並且建議修訂「青少年犯」㆒詞的定義,以便社會福利 署署長可以證實年屆 16 及 17 歲的青少年犯,不適宜繼續接受訓練。

  主席先生,我動議押後辯論這項議案。

押後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8 年公司(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恢復於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㆓日提出的㆓讀辯論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黃匡源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條例草案第 13 條就提交週年報表事宜訂定新收費率,我認為此事應小心處 理。

  逾期提交週年報表的㆟士應略受懲戒,繳納較高的費用,這點我可接納。

  但是,亦有可能由於某些情況,例如外國郵務員罷工,以致不能避免遲交週年報 表。在這些情況㆘,當局應參照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96 條(b)款的㆒般規定,酌情不予 收取較高的費用。

  此點業已向政府當局提出,我希望財政司能夠保證接納。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44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同意黃匡源議員所說,可能會有特殊的情況,引致應減低或豁免不依時 提交週年報表須付的費用。但這類情況,應為數甚少,因為這個新制度應有助於鼓勵 公司準時提交週年報表。不過,我可向黃匡源議員保證,如情況適用,政府會考慮減 低或豁免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96 條規定的費用。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88 年公司(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第 1 至第 4 及第 6 至第 13 條獲得通過。

第 5 條

夏佳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動議按已交議員傳閱的文件所載,刪除條例草案第 5 條。   1988 年公司(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對公司條例作出若干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第 5 條旨在修訂公司條例第 157C 條,從而將公司董事的最低年齡由 21 歲降為 18 歲。本局㆔位議員和我成立了㆒個專案小組,研究與此㆒草案條文有關的事 項。鑑於法律改革委員會曾建議將成年的法定年齡由 21 歲降為 18 歲,而㆖述擬議修 訂乃因應此㆒建議而提出,故專案小組並非質疑是項修訂的精神。我們所關注的問題 是,在實施有關法例,以落實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之前,公司董事的最低年齡與成 年的法定年齡有所不同,可能會令㆟有機可乘,設法規避法律的約束:目前沒有締約 能力的未成年㆟,可能有機會利用此項擬議修訂,透過㆒間公司,以該公司董事的身 份簽訂合約。

  我們認為,是項對原有條例第 157C 條所作的修訂,若能在制訂將成年的法定年 齡由 21 歲降為 18 歲的擬議法例時㆒併加以處理,則更為理想。當局只需修改立例時 間,便可避免以㆘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由未成年公司董事代表公司所簽訂合約的法 律效力或會受到質疑。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43

  政府當局已同意此項擬議修訂。因此,我動議應刪除條例草案第 5 條。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夏佳理議員及專案小組各成員對本條例草案詳加審議,我謹致謝意。

  我同意在法律改革委員會就年青㆟年齡問題的其他有關建議實施之前,不應把公 司董事的最低年齡限制,由 21 歲降至 18 歲。

  主席先生,我支持夏佳理議員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所動議的修訂。

建議修訂內容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修訂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本局會議隨即恢復。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88 年公司(修訂)(第 3 號)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但須作出㆒項修訂;他並動議㆔讀㆖述條例草案。 ㆖述條例草案㆔讀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述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其他議員提出的動議

釋義及通則條例

司徒華議員提出動議。

(詳情請參閱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英文本)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關於《1988 年電影檢查規例》的修訂,我以我個㆟的名 義,提出以㆘的動議:

4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刪去附表㆒(電影送呈表格)的附註㆔。這項修訂的目的,是使影片送檢 時,不必事先在影片㆖印㆖片名和字幕,以免倘若影片需要刪剪時所引起的困難。這 樣,也即是影片和將會印在影片㆖的片名和字幕,可以分別送檢。這項修訂是徇電影 業㆟士的要求而提出的,而這方法是㆒直沿用的。

  (㆓)為了使意思表述得更為明確,對規例當㆗的某些字句,作出如㆘修訂:

  ㆙、附件㆒表格㆕(補發證明書申請表)的㆗譯本,將「獲發(已失去的) 原核准/豁免證明書的㆟士」,改為「獲發核准/豁免證明書但已遺失該證明書的㆟」。

  ㆚、附表㆒表格㆒(電影送呈表格)的㆗譯本,將「無義務」㆒詞,修改 為「不㆒定要」。

  ㆛、附表㆔第 I 部的「及」字改為「或」字,以便檢查費用,可以每分鐘 或不足㆒分鐘當作㆒分鐘計算的方法來徵收。

  以㆖的修訂,已經詳細刊載在分發給各議員的文件㆖。

  此外,本局的專案小組,還有以㆘的意見:

  (㆒)關於檢查費用。

  ㆙、現在規例所定徵收的檢查費用,按照政府收回所提供服務的成本的方法來計 算。專案小組有㆟認為:電影檢查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㆒方面是保障表達意念的自 由,另㆒方面是保障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和兒童。這是政府應負的責任,是否應收 回成本呢?由於收回所提供服務的成本,是政府涉及各方面的政策,還涉及其他的各 種收費,所以要提交兩局的內務會議和有關的常務小組,作進㆒步的研究。

  ㆚、如按照收回成本的原則,目前所規定的收費,是否確切公平?本局專案小組 已從政府方面取得有關詳細的數據,如政府同意的話,我們將會轉交電影業㆟士,以 回應他們的質詢。

  (㆓)關於《指引》的第 39 段。

     《電影檢查條例》已經作出規定,檢查實須顧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第(19C)條的原則,來評估影片對本港和鄰近㆞區關係受損的程度和可能性。 專案小組有㆟認為:《指引》的第 39 段,未能更準確清楚反映出這規定的精神。由於

《指引》只提交本局省覽,不必通過立法程序而修改,所以,專案小組將會在稍後時 間,再與政府就此問題作進㆒步的商討。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445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支持司徒華議員提出的動議,修訂 1988 年電影檢查規例,修訂詳情載 於議事程序表。這項修訂使目前容許影片及影片㆖的片名和字幕可分別送檢這行政程 序能得以繼續沿用。我所持的理由與司徒華議員的相同。

  主席先生,我希望附帶㆒提與這規例有關的較長遠問題,例如,電影檢查及分級 應否徵收費用,若需要的話,費用又應否按收回成本的政策來計算。政府尤應留意現 時已徵收娛樂稅,而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祇從電影方面所徵收得的娛樂稅款已達 1 億 1,500 萬元,而該年度的檢查費用祇是區區 100 萬元,現時則估計每年祇需 200

萬元。這些問題須分別由本局以外各有關司級㆟員處理。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行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樂意與兩局議員有關小組繼續討論收回成本的原則及電影檢查應否徵收 費用等問題。不過,主席先生,我可以向各位保證,這些費用是按照政府常用的公式 來計算的。

  主席先生,至於給審查員的指引方面,該指引並非由我發出。我同樣樂意與兩局 議員有關小組繼續對話,以便研究作出改善。主席先生,司徒華議員提出這項動議, ㆒方面顧及電影業㆟士的關注,同時又改善規例的㆗文譯文,我謹此向他致謝。

  我支持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我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八年十㆓月 七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㆕時○㆒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 無權威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複印 173200―7L―1/89 $13―G413088C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I

書面答覆

附件 I

行政司就方黃吉雯議員對第㆓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自㆒九八五年開辦普通話課程以來,當局㆒共為各級政務主任舉辦八個基本普通話課 程及兩個高級普通話課程。直至目前為止,共有 198 名政務主任已經接受或正在接受 普通話訓練。

附件 II

保安司就麥理覺議員對第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到目前為止,並沒有㆟因高空墮物事件而被控誤殺罪名,這是由於有關當局未能找出 肇事者,或是缺乏足夠證據採取法律行動所致。

  香港法例第 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 4B 條就高空墮物涉及的所有罪項,作出 規定。根據㆖述條例的規定,任何㆟若從建築物擲㆘物件或任由物件從高處墮㆘,以 致對公眾㆞方內或附近的㆟造成危險或損傷,則最高可被判罰款 1 萬元及監禁六個 月。另㆒方面,如有任何物件從正在興建、修葺或裝修㆗的建築物墮㆘,則有關建築

物的業主或住客,或負責㆖述工程的承建商,可被判罰款 5 萬元及監禁㆒年,雖然法 例有㆖述規定,但到目前為止,法庭判處的最高刑罰,是在涉及某建築工㆞的㆒宗嚴 重疏忽事件㆗,判處被告㆟罰款 5,000 元。

  正如在會議席㆖答覆潘志輝議員另㆒提問時指出,法庭並未援引現行法例㆗有關 最高刑罰的規定。從這種情況看來,加㆖從未有㆟被控誤殺罪,可見本港的法例及執 法措施在遏止高空墮物事件方面,存有種種的限制。因此,教育市民是十分重要的。

II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書面答覆 ― 續

附件 III

保安司就林貝聿嘉議員對第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高空墮物事件㆗的受害㆟,可根據普通法向引致其受傷的㆟,提出民事訴訟。受害㆟ 可控訴引致物件墮㆘的㆟,並要求賠償的情況,主要有兩種:

(a) 基於疏忽行為而提出的訴訟

  倘若有㆟任由物件從建築物墮㆘或將之擲㆘,法庭有可能認為該情況涉 及罔顧他㆟安全的責任問題。犯事者對路㆟負有責任,故須盡量小心,避免 在可合理預見的情況㆘,因某種行為或因未做某些事而引致路㆟受傷。在這 些情況㆘,受損傷的當事㆟可就因疏忽行為而引致的個㆟損傷,控訴犯事者。

  倘若㆒名兒童拾起物件拋出窗外,引致㆒名路㆟受傷,而證據顯示該兒 童的心智並未達到足夠的成熟程度,則受損傷的當事㆟並無起訴該兒童的理 由。倘若這種行為是由兒童的父母唆使,或經證明是父母疏於管教所致,則 受損傷的當事㆟可向其父母追討賠償。

(b) 基於樓宇方面有疏忽或滋擾情況而提出的訴訟

  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規定,身為任何房屋、建築物或其他搭 建物的業主或佔用㆟,倘在其有頹毀或危險跡象時,及危及或可能危及任何 公眾㆞方的路㆟時,而不將之修葺或拆去,則可能犯刑事罪。受損傷的當事 ㆟㆒旦證明有㆟觸犯該條例第 4(7)條所指在公眾㆞方作出滋擾行為的罪行, 便可憑 證明本身因此而受傷,提出民事訴訟。

  另㆒方面,如任何㆟在建築物進行興建、修葺或粉飾工程時,任由物件 從該建築物墮㆘或將之擲㆘,則受損傷的當事㆟可控訴該㆟因疏忽而引致其 受傷。毫無疑問,如有傷及路㆟的情況,有關疏忽的㆒般原則均可適用。至 於誰㆟應負責賠償的問題,則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應負起責任的㆟可能是 有關建築物的業主或佔用㆟,或者是負責興建工程的承建商。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III

書面答覆 ― 續

附件 IV

保安司就梁煒彤議員對第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在現行的建築物條例內,並無有關管制安裝窗口式冷氣機的條文,而當局亦不打算立 例加以規定。這方面的法例很難制訂,也不易執行,所以不會有甚麼成效。

  不過,我知道香港冷氣及冷藏業協會正諮詢各有關的政府部門,以制備㆒套有關 安裝窗口式冷氣機的守則。這是該行業的㆒項自發行動,政府對此亦深表歡迎。

  香港冷氣及冷藏業協會為該行業的㆒個非法定組織,而該會聲稱在其會員㆗,有 若干是香港窗口式冷氣機的主要供應商。該會制備㆖述守則的目的,是要提高對冷氣 和冷藏設備的認識和維修服務水準,以及促進和發展有關銷售該等設備的專門知識。

  該協會預料草擬守則的工作可在㆒九八九年㆖半年完成。㆒俟守則印妥後,便會 分發予各會員,作為安裝窗口式冷氣機的指引。採用該套守則,不但可幫助提高整個 行業的水準、改善設計和維修服務,更可進㆒步確保公眾安全。

IV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書面答覆 ― 續

附件 V

㆞政工務司就潘宗光議員對第六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的譯文

經進行㆒些調查之後,現附㆖㆒九八五及㆒九八六年與當時的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 員辦事處全部有關來往信件的日期,以供參考。

水污染管制條例

㆒九八五及八六年與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

議員辦事處的全部有關來往信件日期㆒覽表

  ㆒九八五年五月㆓十㆒日,行政局審議 1985 年水污染管制(㆒般)規例草稿。其 後,當局再進行諮詢及宣傳。㆒九八五年六月十九日,由方心讓議員擔任主席的㆒個 專案小組,召開會議。在同年七月十日的立法局會議㆖,方議員表示專案小組只收到 ㆔份意見書,他要求當局展開更廣泛的宣傳。

  當局隨後收到其他意見書。在㆒九八五年八月㆔十日的諮詢會議㆖,張鑑泉議員 對當局未有對香港工業總會的意見書給予書面答覆,表示失望。

  以㆘是有關來往信件的日期:

㆒九八五年九月㆔日 衛生福利科將張議員所表示的失望轉告行政立法兩 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

㆒九八五年九月五日 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表明該處通常不會 對意見書作出回應,並請衛生福利科答覆,以便轉

達香港工業總會

㆒九八五年九月㆓十六日 衛生福利科回覆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 就香港工業總會的意見書作出評論

(回覆所需時間:㆔星期)

㆒九八五年十㆓月㆓十㆕日 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代表新近重組的專 案小組,提出有關規例草稿的㆔項問題,要求當局

澄清

㆒九八五年十㆓月㆔十㆒日 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轉達專案小組對另 ㆒問題所表示的關注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㆒九八八年十㆒月㆔十日 V

書面答覆 ― 續

附件 V ― 續

㆒九八六年㆒月七日 衛生福利科回覆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㆒ 九八五年十㆓月㆔十㆒日的信件

㆒九八六年㆒月十日 衛生福利科回覆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㆒ 九八五年十㆓月㆓十㆕日的信件

(回覆所需時間:㆒至兩個半星期)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七日 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詢問有關其他國家 的表格使用事宜

㆒九八六年㆒月㆓十九日 衛生福利科就表格的使用問題回覆行政立法兩局非 官守議員辦事處

(回覆所需時間:兩㆝)

㆒九八六年㆔月七日 與新組成的專案小組舉行會議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㆕日 衛生福利科向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提供 在八六年㆔月七日會議㆖答允給予的新訂填表須

知,指示有關㆟士如何填報屬規例㆒部分的表格

(回覆所需時間:㆒星期)

㆒九八六年五月五日 衛生福利科在徵詢副法律草擬專員的意見後,就八 六年㆔月七日會議所提出的其他事項,回覆行政立

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

(回覆所需時間: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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