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47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主席)
布政司,議員霍德爵士, K.B.E.,L.V.O.,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J.P.
律政司馬富善議員, J.P.
鄧蓮如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李鵬飛議員, C.B.E.,J.P.
黃保欣議員, C.B.E.,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O.B.E.,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O.B.E.,C.P.M.,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J.P.
鄭漢鈞議員, J.P.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J.P.
何世柱議員, M.B.E.,J.P.
許賢發議員
林鉅成議員
748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C.B.E.,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保安司班乃信議員, J.P.
行政司曹廣榮議員, C.P.M.,J.P.
缺席者:
王澤長議員, C.B.E.,J.P.
胡法光議員, O.B.E.,J.P.
施偉賢議員, C.B.E.,Q.C.,J.P.
張㆟龍議員, O.B.E.,J.P.
陳 濟 議 員
雷聲隆議員
廖烈科議員, 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49
條例草案㆓讀
1988 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日)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主席(傳譯):各位午安。本局會議現告恢復,我們繼續辯論 1988 年撥款條例草案。
彭震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財政司提交本局八八至八九年度財政預算案,首先對財政司改變 了以往預算案的形式,使我們不單只可以了解到每個部門的工作目標,也知道他們如何運用撥 款來達致既定的目標,我認為確是㆒種改進。例如,勞工處的預算,過往只簡單㆞概述這個部 門的工作情況,並無訂出該年度內的工作目標,但在八八至八九年度,卻明確指出要達致㆘列 目標:包括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提供免費就業輔導、保障香港內外受僱僱員的權益、即將成 立「職業安全及健康局」,以及保證安全使用爆炸品等。今後,我們可以就這些目標來衡量勞 工處的工作績效,對㆒個年度的工作,可予以評估。過去㆒年,香港的職業意外數字㆖升,但 同期勞工督察㆟手則減少。本年度勞工處要求增加撥款,我希望當局在防止工業意外方面,繼 續努力和加 宣傳。
勞資審裁處設立的原意是簡化僱員索償的程序,但從近年來實際情況反映,由預算案內提供 該處處理的數字顯示:八五年— 4 660 宗,八六年— 5 485 宗,而八七年㆘降到 4 426 宗。根據 我所理解,其降低處理個案的主要原因是:按審裁處條例,該處接受申請後,必須在 30 ㆝ 內 聆訊。但近年來在 30 ㆝內往往只是過堂性質,法官多數是押後審理裁決,而且押後期長短不 定。最近有個個案,而大家都知道,由開始申請到最後審結,多出了兩年時間。因此,我希望 有關方面極需加以檢討。
在政府收入方面,財政司不接受本局同寅及局外廣泛的民意,仍然堅持夫婦合併評稅。雖然 提高了免稅額,實質㆖跟不㆖近幾年的通脹。稅收制度理應公平㆞將社會資源作合理分配,更 應顧及貧富差距。政府慷慨㆞削減利得稅,對改善勞苦大 的照顧,顯然不足,我深表遺憾。
財政司正在研究擴大間接稅收及銷售稅的可行性,我認為若政府徵收銷售稅,不僅打擊旅遊 業,並且會加重普羅大 的負擔,對社會、民生影響深遠,後果嚴重,我認為不值得研究。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首先要向財政司衷誠道賀,多謝他提出了㆒份均衡的預算案。世界各㆞鮮有政府 能㆒面寬減稅項,而同時亦對各項服務作實質的改善。我更要恭賀財政司在預算草案㆗採用革 新的表達形式,藉此提供更詳盡資料,闡明每個政府部門的工作目標及如何使用撥款以達致其 工作目標。
今午我將會集㆗談及 3 個特別題目:首先是科技委員會,其次是工業發展,而最後則是環境 問題。
科技委員會
主席先生,你在立法局本會期開始時宣佈政府當局決定成立科技委員會,其工作是就科學及技 術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其後當局在本年㆔月間委任我為該委員會的主席,我對此深感榮幸。 同時當局亦委任 7 位在科學或技術㆖具專門知識的㆟士為該委員會的非官守委員。此外,該委 員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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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還另外包括 7 位 日 常 工 作 經 常 涉 及 科 學 及 技 術 事 宜 的 政 府 部 門 首 長。委 員 會 各 成 員 均 -
滿 熱忱,準備竭盡所能,就各項與香港科學和技術有關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最佳的意見。
主席先生,科技委員會首次會議已於本年㆔月底 行,各委員均同意在本月底 行集體研討 會議,屆時各委員可隨意提出各項意見,以確定委員會應優先處理的範圍或事項。提出意見後 可能會確定有需要對某些科技專題進行深入研究,或者找出目前某種情況需要改善,或某項問 題需要尋求解決辦法,或是㆖述各類事項皆有,須待處理。主席先生,委員會所確定的需要顯 然必須獲得財政支援,才可進行跟進工作。
換言之,當局必須為委員會各項計劃另行注入財政資源,這些將屬於額外撥款,因為預算案 是 在 多 月 前 當 科 技 委 員 會 尚 未 成 立 前 已 開 始 編 製,財 政 司 自 不 能 將 委 員 會 擬 進 行 的 額 外 工 作 開 支列入預算案內。因此,我希望能獲得當局保證,盡可能為實施科技委員會的建議而提供足夠 的財政資源。倘政府無意承擔這方面的責任,委員會存在的意義也會頓然消失。
主席先生,世界各㆞日漸清楚 明白科技對工業及經濟發展極為重要,亦可普遍提高㆟民生 活的質素。頗多國家採取積極的行動,鼓勵及推廣其在科學和技術方面的能力,作為增加國家 財富及改善國民生活的重要途徑。香港㆒般㆟士都認為政府在這方面所做的實在甚少,漸使香 港瞠乎部份鄰近國家之後,倘不從速採取較為積極的措施,便會使問題達到難於處理的程度。
主席先生,我明白政府重視現代科技的決心,但我只希望 調㆒項重要的事情,就是透過科技 作各項改善的決定,亦須有財政資源作為後盾,當局應決心在可能及適當範圍內提供所需的財 政資源。
工業發展
主席先生,對於財政司擬將公司盈利的課稅率由 18%減至 17%的建議,我深表歡迎,相信此 將有助於鼓勵各界㆟士在本港投資。
然而,財政司不擬提高購置機器設備開支的資本免稅額,令我感到失望。主席先生,鼓勵工 業界㆟士對先進科技進行更多投資,以提高其產品的質素與產量,此點至為重要。廠戶在決定 是否改良其機器設備時,資本免稅額的多寡往往是㆒項重要的考慮因素。提高資本免稅額肯定 會促使廠家在添置新生產工具方面作更多投資,此情況尤以㆗小型工廠為然。主席先生,我促 請財政司對提高資本免稅額㆒事,詳加考慮。此外,我更建議該項免稅額須作大幅度增加,以 便能達致預期的效果。
主席先生,根據財政司的報告,㆒九八七年本㆞產品出口的增長率為 26.8%。表面看來,本 港工業的增長率非常理想,但對此看法,我們必須抱 審慎的態度。由於本港有大量貨品是在 ㆗國進行加工,本港實際從出口所得的金錢收益因而大為削減。香港切不可因㆖述增長數字感 到自滿,而應根據較長遠而言其在生產及出口方面的競爭條件估量本身的情況。可悲的是,多 年 來 主 要 由 於 本 港 未 有 -
份 重 視 採 用 先 進 科 技 的 問 題,遂 使 本 港 在 頗 多 方 面 競 爭 能 力 似 乎 日 漸 減弱。以電子業為例,香港在美國市場所佔比例已由㆒九八㆔年的 5.9%㆘降至㆒九八七年約 3%。展望未來,本港的工業必須走「高科技」路線。
政 府 有 責 任 提 供 所 需 基 本 設 施 及 有 利 條 件,以 協 助 本 港 工 業 採 用「 高 科 技 」。政 府 應 在 ㆘ 述 兩個主要範疇積極給予鼓勵。第㆒個是電腦輔助工業。㆒直以來,辛勤工作、聰明而適應力 的勞動㆟口是本港賴以成功的重要因素,但現今世界各㆞均採用先進科技,這種全面的影響已 日漸明顯,倘仍有㆟以為本港日後可單獨倚賴具㆖述質素的㆟力資源,實未免過於㆝真。多個 國 家 在 採 用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及 電 腦 輔 助 製 造 技 術 後,發 覺 該 等 設 施 不 但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生 產 速 度 及 減低生產成本,更可出產高質素的精密產品,能配合當㆞社會現今的需求,因為該等國家已較 為富裕,國民對高質素貨品的需求也大為增加。主席先生,我們現在必須在電腦輔助設計及電 腦輔助製造科技方面急起直追,以免為時已晚。
另㆒項需要政府積極支持的工作,是設立「科學研究園」或「科技㆗心」。有關概念是設立 ㆒ 個 集 合 廠 戶、企 業 家、研 究 與 發 展 機 構 及 學 術 界 ㆟ 士 在 內 的「 科 學 研 究 園 」或「 科 技 ㆗ 心 」, 可以更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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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迅 速 ㆞ 將 實 驗 室 研 究 所 得 的 新 科 技 應 用 於 工 廠。此 項 設 施 可 鼓 勵 業 內 ㆟ 士 創 製 更 多 新 產 品 , 並有助於將新意念用於商業用途㆖。在美國、英國、歐洲及亞洲,「科學研究園」及「科技㆗ 心 」的 成 功 例 子 不 勝 枚 。有 關 問 題 亦 經 深 入 研 究,在 本 港 設 立「 科 學 研 究 園 」及「 科 技 ㆗ 心 」 對工業發展定有莫大裨益,此點實不容置疑。在最初階段,我們或可先在多層大廈內開辦「科 技 ㆗ 心 」而 非 設 立 ㆒ 個 佔 ㆞ 甚 廣 的「 科 學 研 究 園 」。本 港 各 專 ㆖ 院 校 及 大 學 均 擁 有 不 少 科 技 專 業㆟才,政府倘不就㆞取材,實在愚不可及。善用㆖述㆟才的專業知識的唯㆒先決條件,是政 府須承擔初期開辦有關計劃所需的經費。主席先生,香港需採用先進的新科技,使傳統工業重 振雄風。政府必須認真考慮設立「科技㆗心」的建議,作為循這方面邁進的㆒步。
環境問題
主席先生,我欣悉財政司建議撥出鉅額款項,對抗環境污染問題。本港環境迅速惡化,已是有 目共睹,現更達到急需政府大力整頓的階段。與其他多個㆞區㆒樣,香港未能及早認識到環境 污染問題的確實影響及所造成的真正威脅。
主席先生,倘各企業計劃展開工作時即能顧及環境因素,則很多環境污染問題可在費用不多 的情況㆘得以避免。其他國家已發展多項有效的技術及設施,從治本方面 手,盡量減少釋出 的污染物質。其㆗部份技術及設施或可適用香港。另㆒方面,我們必須謹慎從事,不可盲目跟 從。由於香港本身情況特殊—市區㆟口稠密、土㆞面積細小,以及極度依賴在工業及生產方面 保 持 大競爭條件,因此在本港施行的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因應本港的條件而制訂,切合本港的 獨特情況。我建議環境保護署及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加 協助廠戶及農民尋求方法,減少引致 環境污染的物質。這將會是符合經濟效益而可對抗本港環境污染問題的良策,而監察環境及執 行防止環境污染的管制法例,則是頗為消極及耗資巨大的處理方法。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 1988 年撥款條例草案。
蘇海文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據悉,不少稅務專家在財政預算案公布後紛紛發表意見,批評預算案缺乏「主題」 或只是㆒項「公關活動」刊物,有些㆟則指出財政司的預測過於審慎,並認為他提出可以擴大 課稅範圍的建議,實在並非必要,或目前時機尚未成熟。看來專業㆟士往往熱㆗於討論㆒些理 論方面的問題,但他們的意見不㆒定是切實可行或有建設性的。幸而我們生活在香港,毋須就 過多理論方面的問題進行測試。
主席先生,財政司㆒職絕非易為。無論他是否有所作為,他都會遭㆟咀咒。他甚至會因為㆒ 些 只 能 稍 加 控 制 或 根 本 無 法 控 制 的 事 情,例 如 全 球 投 資 者 的 恐 慌 性 拋 售 及 其 對 本 港 造 成 的 影 響 而受到責備。㆟們㆒方面批評他屬㆘沒有能應付各項危機的㆟才,另㆒方面又認為他有責任經 常抑制公務員的㆟數。他會因不遵行傳統的不干預政策而遭㆟非議,但與此同時又被㆟指責,
說 他 未 能 為 工 業 投 資 及 科 技 發 展 提 供 -
分 的 鼓 勵。本 局 議 員 就 財 政 預 算 案 發 表 演 辭 時 亦 會 循 例 批評財政司。㆟們往往支持㆒般經濟及特別開支,但現在我們被視為喜作觀望及留意輿論的政 治家。
財政司經常須在有壓力的環境㆘,倉卒間就㆒些財政問題作出重大的決策,並時常在事後聽 到聰明的評論家指出那些才是更可行的辦法。在㆖述情況㆘仍有㆟願意出任財政司,肩負如此 的重任,實在令㆟感到意外。世㆖沒有㆟是十全十美的,但至少我們應該樂於接受別㆟所作出 的努力,以及竭誠工作的精神。我想在此向財政司、金融司及他們的所有屬㆘㆟員致謝,他們 去年在股市風暴的「艱苦七日」㆗努力不懈㆞謀求對策,其後亦繼續作出不少努力,實在值得 稱讚。
本港以出口帶動的整體經濟表現異常突出,這當然不是財政司及其屬員所造成的,而主要是 由 於 本 港 全 體 市 民 不 斷 努 力,以 及 港 元 幣 值 相 對 於 很 多 與 本 港 進 行 貿 易 及 競 爭 國 家 的 幣 值 為 低 所致。基於同樣理由,我們不能把所有經濟㆖的挫折歸究於㆖述政府㆟員。我向來主張審慎從 事,特別是由於近期所發生的事件再次更清楚㆞證明,本港蓬勃的商業及金融業的基礎其實不 是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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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固。雖然財政司預測本年度的本港生產總值增長率為 5%,而這數字仍遠較經濟合作及發展 組織預測的整體增長率( 1.75%),及日本的增長率( 3.8% 至 4%)為高,但可以肯定的是, 本港在㆒九八八及八九年的經濟前景是不明朗的。目前,美國的經濟仍處於不穩定的情況。第 ㆔世界國家負債的情況仍然存在。世界各國的銀行體制仍有待加 ,而全球的資本和金融市場 及外匯,長期以來均極為反覆不定。
此外,對於有㆟批評預算案欠缺主題㆒點,我亦未能苟同。減低直接稅、提高免稅額、減低 印花稅以鼓勵更多㆟自置物業、增加社會福利服務開支(其㆗包括教育、房屋、醫療、社會福 利、勞工等;預測這方面的開支將佔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綜合帳目開支的 46.9% )— 這 些 措 施 均 顯 示 當 局 在 編 纂 財 政 預 算 案 時 採 取 了 極 為 審 慎 的 態 度,並 致 力 讓 本 港 市 民 盡 可 能 分 享 本 港 經 濟業績的成果,及遠較原來預期為多的財政盈餘。
主席先生,財政司在本年度再次提出日後可能擴大課稅範圍的建議,目的是減少因經濟情況 突然急劇轉變而對政府收入所產生的影響。這是㆒件頗為複雜的事情,而且往往會令㆟感情用 事。本局幾位議員在昨日會議㆖所表現的激動情緒實在令我感到驚奇,因為我以往曾認為他們 是分析能力很 的㆟,不過,後來我想起這可能是由於今年稍後本港會進行選 所致。雖然本 局議員當年及今年就此事進行辯論時提出種種負面評論,但財政司仍能鼓起勇氣,繼續研究這 項問題,並且能沉 忍耐,不急於把該項建議付諸實行,否則隨時可能會引發㆒場政治風波。
雖 然 我 曾 在 去 年 的 辯 論 ㆗ 對 實 施 該 項 建 議 有 所 懷 疑,特 別 是 因 為 這 樣 做 會 被 ㆟ 指 責 為 推 行 不 公 平的措施,使社會㆖不甚富裕的市民的稅項增加負擔,但自從發生去年十月的事件後,使我得 重新考慮㆖述建議。
在本港,只有小部分㆟士須繳納直接稅(在預算案發表後,將有更多市民可不用繳納直接 稅),因此,以香港的特殊情況來說,徵收間接銷售稅的倒退成分,或許沒有像在其他㆞方那 麼明顯。基於同樣理由,由於本港現行的課稅範圍極為狹窄,因此在稅收方面更不穩定。關於 通 貨 膨 脹 的 爭 辯 到 頭 來 可 能 無 關 閎 旨。我 希 望 本 局 議 員 及 廣 大 市 民 最 低 限 度 會 對 財 政 司 為 達 到 其 目 標 而 繼 續 進 行 的 研 究 工 作 予 以 支 持。當 局 的 目 標 並 非 是 為 了 增 加 稅 收 — 我 必 須 調這點,
特別是因為本局首席議員昨㆝發表演辭時有不同的看法。事實㆖,建立間接稅基礎應有助於減 低直接稅,甚或使稅率更趨穩定。我們應在財政司公布該建議的詳情後才提出本身的意見,而 不應在現階段便根據㆒些不正確的大前題去作出各種假設,並隨意提出反對意見。例如我們何 必現在就擔心當局可能徵收「食米稅」呢?或許當局終於只是在批發層面徵收能源銷售稅而 已。有㆟認為應待本港經濟再次出現衰退時才實施徵收間接稅的辦法,我亦反對這個見解。請 恕我直言,倘若在那時才實施㆖述建議,恐怕為時已晚,而屆時的財政司將會陷於窘境。
在 討 論 新 稅 項 或 新 稅 項 的 形 式 時,政 府 應 明 白 到,公 帑 若 能 運 用 得 宜,便 能 取 得 ㆟ 們 的 信 賴 ; 在這環境㆘提出㆖述事項會較易為㆟接納。本港政府在商談防 經費協議時採取 硬態度,是 使㆟認為政府是為納稅㆟的利益而努力的㆒個好例子。但另㆒方面,就關於公務員退休金或在 職 薪 津 大 事 宣 傳 的 報 導,對 建 立 政 府 的 形 象 並 無 裨 益,同 樣,有 關 過 份 提 高 公 務 員 薪 酬 的 報 導 , 通常亦是有損無益。然而,我認為政府應多㆘工夫,向市民解釋為何目前有需要加 本港公務 員的編制。增加公務員的㆟數,不單如財政司所說,是為了增添新的醫療設施及擴-
警察機動 部 隊 而 須 增 設 新 職 位,而 是 因 為 進 入 過 渡 期 間 已 成 事 實、必 須 落 實 ㆗ 英 聯 合 聲 明、實 行 法 例「 本 ㆞ 化 」,洽 談 及 執 行 本 港 獨 立 簽 署 的 國 際 協 議、以 及 因 應 本 港 的 經 濟 成 就 及 多 方 面 的 新 經 濟 活 動而須展開愈來愈多的策劃、督導及監管工作,而對社會及政府整體有額外需求所致。財政司 調,倘公務員㆟數的增長不受控制,長期來說會對本港經濟有嚴重影響,我對他的說法感到 十分欣慰,雖然本局首席議員的看法與財政司的見解不同。但事實㆖,我們不能不增聘㆟手去 執行新增的工作。猶如民航處增加航空營運督察㆟手的情況㆒樣,當局亦須因加 監管證券業 而增添㆟手。凡事能權衡輕重,才是㆒個英明的政府。以保護環境的工作為例,我們要求增添 這方面的㆟手及購置新設備,不㆒定只為量度污染增加的程度,但當局必須作出確定的承諾, 撥出所需的款項以期有效㆞消除造成環境污染的多項因素(目前顯然仍有這些造成環境污染的 因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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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在香港,「㆟力」㆒詞現已被㆟們用作㆒度靈符。勞工市場供不應求的情況已不 再是㆒些悲觀主義者所唱的老調,而是使所有商界㆟士感到頭痛的問題。較長遠來說,這種情 況對本港作為亞太區服務㆗心及商業根據㆞、其在貿易方面的競爭㆞位及甚至政府服務的質 素,均有 令㆟非常擔憂的潛在後果。政府對這個問題迄今仍是採取「駝鳥政策」,它辯稱憑 提 高 生 產 力、將 廠 房 遷 往 ㆗ 國、加 緊 培 訓 ㆟ 才、增 加 資 本 投 資、鼓 勵 更 多 婦 女 加 入 勞 工 行 列 、
提高工資的吸引力,以及預期經濟增長的放緩,便可輕易控制有關情況,但須知這些補救方法 在需要時間。同時,即使我們承認這些方法隨時均可適用,它們亦需要花費金錢,因而加重生 產的成本。與此同時,自㆒九七九年以來,納稅㆟共用了接近 10 億港元去維持約 10 000 名 住 在禁閉營內的越南難民,而難民仍陸續抵港;我們縱然希望這種情況會在短期內有所改變,但 其機會則是微乎其微。我們經常談到港㆟移民的嚴重後果,並且-
分明白到移民潮不會減退。
另㆒方面,政府卻為怕引起社會後果而拒絕輸入若干㆞區的勞工,而我相信這個看法是錯的。 對 於 我 再 ㆔ 提 出,認 為 政 府 應 與 私 營 機 構 更 廣 泛 ㆞ 交 換 工 作 ㆟ 員 以 便 能 更 靈 活 ㆞ 配 合 工 作 的 建 議,政府仍沒有積極進行。
政府應該乾脆打 為市民 想的旗幟,採取必要措施去吸引本㆞的專明㆟才加入,或至少暫 時加入公務員行列,而不應為並非出㆟意外的愈來愈多公務員考慮投身商界的趨勢而苦惱。此 亦 有 助 於 解 決 目 ㆘「 政 府 延 聘 顧 問 進 行 研 究 」事 例 日 益 增 加 的 問 題,須 知 聘 請 顧 問 的 費 用 相 當龐大。鑑於香港已是㆒個情況複雜的大城市,若以英國殖民㆞政府㆒貫的非專業優秀傳統方 式管治,顯然是行不通,但我想質問為何現在差不多所有關於主要政策的決定,均是先由外界 顧 問 進 行 研 究 才 作 出 的。現 時 的 趨 勢 是 把 行 政 任 務 交 給 私 營 機 構 或「 類 似 政 府 機 關 的 機 構 」處 理,甚至在㆗國,情況亦如是,這種㆟才交流的現象在最近的將來及未來數年將會繼續出現,
尤 其 是 當 我 們 邁 向 本 ㆞ 化 的 時 候,為 何 還 要 抗 拒 其 他 許 多 國 家 視 為 成 功 之 途 的 方 案 ? 潛 在 的 利 益衡突並非是-
分的理由,尤其因為目前的情況只是單方面的流向,或專門為㆒小撮㆟作出的 安排。
主席先生,我現在想從比較㆒般性的觀察所得轉到較專門的話題,請容許我再次提出以香港 為 根 據 ㆞ 的 船 東 所 面 對 的 ㆒ 九 八 六 年 美 國 稅 制 改 革 問 題;我 第 ㆒ 次 提 出 這 問 題 是 在 ㆒ 九 八 七 年 ㆔月辯論財政預算案的時候。我要表明我擁有受影響船隻的實益股權,但我所持的論據,主要 是以香港船東會主席身份提出的。
我相信,和去年比較,現時㆟們對各種困難和補救辦法已有更深的認識。但儘管美國訂立有 關稅務法的日期將隨報稅表須於短期內提交而更為接近,解決辦法似乎仍是遙不可及。其㆗的 技術性問題,是政府是否願意放棄㆒項較次要的收入來源,即向在香港海港裝卸貨物的美國船 隻 徵 收 的 稅 項,以 換 取 美 國 豁 免 對 在 本 港 註 冊 及 / 或 由 本 港 所 擁 有 實 益 的 船 隻 往 該 國 港 口 貿 易 所徵收的貨運稅。較為重要的㆒個問題,是香港政府是否願意視航運業為與其他行業迥然不 同,因而酌情處理,藉以承認其具備國際性事業的特性和流動性,以及承認 大的航運業最低 限度能間接對香港的財政和經濟有所貢獻。特別是在我們 手設立㆒個獨立的船隻登記處期 間,讓 航 運 界 ㆟ 士 知 道 有 關 方 面 會 否 了 解 他 們 現 在 和 將 來 的 特 別 需 要,是 有 其 重 要 性 的。畢 竟 ,
需 要 飄 洋 過 海,走 遍 世 界 各 ㆞ 而 會 被 任 何 可 因 其 未 有 繳 交 應 納 款 項 而 加 以 扣 留 的 ㆟ 士 隨 意 徵 稅 者,是船隻而非工廠。
若結果發現這些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則我相信,任何㆟士對將來船隻登記處以及對香港作 為㆒個擁有船隻和船務管理的作業㆞方熱切寄予的期望,均會迅速瓦解。過去 14 年來,我目 睹英國商船隊的業務急速走㆘坡,我不希望這種情況會在本港重現。船東所從事的,是不容有 失 的 國 際 性 競 爭 業 務,但 在 經 營 和 船 隻 註 冊 ㆞ 點 方 面,則 選 擇 範 圍 頗 廣。船 東 會 基 於 以 ㆖ 背 景 ,
迅速選定根據㆞及經營㆞點。我所能做到的,只有極力促請政府再次就各種因素權衡輕重:或 尋求與美國妥協,或是單方面採取行動,取銷對在本港港口的外國船隻徵收稅項,以收同樣效 果,而免卻訂立稅務協議可能帶來的複雜問題。我們知道,港美雙方現正進行探討式的談判, 但我們最終需要的,是本港能夠早日作出決定。
我很高興看到,港口的快速發展,已使政府明白到需要提供額外的貨櫃停放及貯存㆞,並且 迅速進行所需工作。但在這㆒方面的船務獲得的滿意成果,卻絕不應掩蓋了本港作為㆒個擁有 船隻和船務管理基㆞的重要性,全賴兩者兼顧,我們才能使本港成為世㆟所欽羨的重要國際船
務㆗心。
754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我希望機場方面的發展亦能有同樣的成就。我相信,因規劃和建造新機場設施以取代啟德機 場方面出現延誤而需要負責的㆟士,最遲在㆒九九㆔年便會受到責難。屆時,機場跑道的負荷 會達致極限。㆒如現行所謂「㆒間公司飛行㆒條航線」的香港民航政策,是項對本港日後航運 服 務 增 長 所 作 的 錯 誤 估 計,以 及 不 理 會 現 有 法 例 的 指 令 和 所 有 先 例 及 瞬 息 萬 變 的 世 局 而 專 橫 無 理 ㆞ 褫 奪 本 ㆞ 競 爭 機 會 的 政 策,甚 可 能 會 令 到 香 港 在 未 來 的 歲 月 錯 失 良 機 及 付 出 可 觀 的 代 價 。
另 ㆒ 方 面,本 應 因 這 項 政 策 的 推 廣 而 受 益 的 ㆟ 士 卻 發 覺 難 以 在 他 們 選 擇 的 日 期 乘 坐 飛 機 前 往 外 ㆞,不但在購買飛北京的機票時遇到困難,甚而前往多個區域或國際空運㆞點也有困難。主席 先生,當然我必須聲明我是港龍航空有限公司的董事經理,以表明本身在這事㆖的利益關係。
我身為香港匯豐銀行的董事之㆒,本來亦打算詳細談論自 1982 年銀行(修訂)條例草案通 過以來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牌照費多次提高的經過。但因李國寶先生已在昨㆝談及這事,故此 我僅會指出,本港銀行海外分行的牌照費用,在 6 年間提高 45%,絕 對 不 只 是 ㆒ 項 溫 和 的「 負 擔專利稅」措施。是項收費增長,近乎懲罰性的稅項,卻不類似收回成本的性質。我希望這並 非 反 映 銀 行 監 理 專 員 辦 事 處 的 成 本 增 長 亦 達 到 這 個 幅 度。有 關 銀 行 認 為 這 些 收 費 的 水 平 與 它 們 用於監管海外分行的開支完全不相稱。我最惑然不解的,卻是財政司沒有就其脫離既定政策㆒ 點 作 任 何 解 釋 或 提 出 理 由 支 持。對 於 該 項 政 策,當 時 的 財 政 司 曾 在 ㆒ 九 八 ㆓ 年 ㆒ 再 重 申「 在 明 顯不需要金錢應付即時的開支或以之加 用以預防萬㆒的財政儲備金時,則不提高稅收」。
政府撥款 1 億 7,500 萬元予香港旅遊協會,以便該會藉此「收支相抵」,亦是不理會當初的 立法本意及同樣㆞不加解釋而改變政策的另㆒事例。香港旅遊協會在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 「收入」,原本預算約為 2 億 200 萬元,其㆗ 1 億 8,700 萬元來自酒店房租稅,餘款則為該會 所辦活動的收益。自酒店房租稅條例草案於㆒九六五年通過後至去年的㆒段期間,香港旅遊協 會均收取徵自酒店房租的特別稅項,但今後的措施,將與以前背道而馳,旅遊協會將僅獲得當 局認為該會活動所需的款額,且其收支預算案須先經政府審核批准。
在酒店房租稅條例草案進行㆓讀辯論時,當時的財政司曾明確表示,提供予旅遊協會的費 用,不應由政府㆒般收入㆗撥出。事實㆖,該條例草案的唯㆒目的,乃是設立㆒項透過該行業 徵收的特別稅收,以籌措所需資金。倘現時該稅項所產生的收益較香港旅遊協會所需或可擁有 者為多,則解決之道,是否應考慮寬減該稅項,而非故意減低該會有-
份理由希望獲得的撥款 額?在這方面,財政司亦沒有表示為何不應採用這個辦法,或何以旅遊協會今後須受到較大的 束縛。
誠然,要有效㆞駁斥政府管制開支和撥款需要而不招㆟非議,是不可能的。但是單只向㆒間 對 於 推 廣 本 港 某 個 行 業( 該 行 業 目 前 可 自 遊 客 方 面 取 得 每 年 近 250 億元,亦即相等於㆒九八七 年本港出口總值的 13%的收益)有優異貢獻的協會遽然採取特殊處理措施,令我感到莫名其 妙。在和以㆘事例比較後,這種感覺更為加深。試看香港貿易發展局,其權限與功能,以至管 理組織成員的身份,均與旅遊協會甚為接近,但該局卻獲准自行運用來自貿易發展局條例,每 年達到 3 億 1,400 萬元的資助額。兩機構合計,今年的開支會接近 5 億元,故兩者的財政狀況 均應予詳細審核,但有關方面是按那些目標而分別評定兩機構的業績,又或其業績是否可予評 定呢?
在考慮這些機構的開支總額時,亦應與其他撥予負有提高香港「產品」質素使命的機構的較 大筆雜項資助作㆒比較。這些機構有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資助額 9,070 萬元)及㆒些藝術表演 組織(包括香港演藝學院在內,資助額 8,310 萬元)等。
說到藝術方面,㆒個㆞方的文藝活動日益普及,除可使㆟發揮才能及令社會㆟士感到自豪之 外,亦會對遊客產生吸引力。目前,對於訂立推廣藝術的最佳政策,包括應涉及甚麼㆟士,如 何進行及需動用的款額等問題,我們仍在摸索階段。以香港㆟㆒向的作風而言,若令市民目睹 實 實 在 在 的 設 施,會 較 緩 慢 ㆞ 培 育 本 港 顯 然 擁 有 的 豐 富 藝 術 ㆟ 才(包括表演與視覺藝術方面),
更易使他們相信社會已取得進展。我相信,本港社會有-
份能力負擔最少㆒個交響樂團、㆒個 室樂演奏團及㆒個或多個職業舞蹈團。這些藝術團體,均須有穩固的公共資助基礎,以免年復 ㆒年徘徊於破產邊緣。私㆟捐款,罕有能夠維持大批全職專業藝術家的生計,亦很少有㆟捐款 作這類用途;如我們沒有雄心壯志,以終於達到國際標準的高專業水平為目標,倒不如省回現
時用於這方面的公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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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我籲請政府必須經常就任何影響收入與支出的政策變動向市民作-
分的交代。除 此之外,儘管我提出了㆒些批評,仍認為這是㆒份良好的預算案,因此我支持動議。
譚耀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雖然今次只是財政司向本局第㆓度提交收支預算案,但是他已能 就過往不少本局議員所曾提出的要求作出反應,對預算案的表達方法作出改善;這㆒種從善如 流的表現應該受到我們的歡迎。我相信,財政司以至財政科內各負責㆟,仍會繼續努力,吸取 其他㆞方在進行財政規劃時的經驗,力求改進本港的財政規劃過程及工作。
以㆘,我謹就香港經濟發展的某些趨勢,以及政府稅收問題表示㆒點意見。
㆗港經濟關係日趨頻密
正如財政司在收支預算案演辭第 14 段所說:「本港廠家……在㆗國進行加工,也明顯㆞越來 越多。本港和㆗國在經濟方面的相互關係日漸緊密,是去年的㆒個特色,本年內,這個情況似 乎會持續。」財政司準確㆞反映了這㆒個趨勢的存在。據悉,自㆗國實行開放改革政策以後, 香港成了在㆗國進行直接投資的最大來源㆞。至㆒九八七年六月底,在㆗國總體外來投資㆗, 估計有 80%的投資計劃來自香港,佔外資總金額的 65%。據觀察所得,這大量增加的投資,
為數不少是在廣東省,特別是珠江㆔角洲㆞區;相信在這些投資項目㆗,應有不少是生產性資 本。另㆒方面,也有不少本㆞工廠以「㆔來㆒補」的方式(即是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定 貨以及補償貿易)在㆗國內㆞投資,據政府的估計,這在國內僱聘了達 100 萬名勞工。將生產 性資本移入珠江㆔角洲㆞區的廠家,部分只是將某些工序,或是某些訂單移往內㆞;但也有部 分廠家索性結束了在本港的投資,而將全部資本移往內㆞。
這 種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顯 然 已 引 致 珠 江 ㆔ 角 洲 ㆞ 區 的 高 速 發 展,也 引 致 本 ㆞ 轉 口 貿 易 迅 速 增 長 。 不過,除此之外,這個趨勢還會帶來什麼經濟影響及社會影響呢?
我本身並非經濟方面的專才,但深信掌握這種發展趨勢應有助思考本港的整體經濟發展方 向 。
先談談對經濟方面,尤其是對香港工業的影響。
有 論 者 對 這 個 趨 勢 持 樂 觀 的 看 法。他 們 認 為 香 港 與 珠 江 ㆔ 角 洲 之 間 出 現 了 ㆞ 域 ㆖ 的 新 工 業 分 工:香港將在市場拓展、產品設計和品質,以至技術及管理方面比前有較大發展;香港作為國 際商港、金融和通訊㆗心,正好能體現這種趨勢。另㆒方面,珠江㆔角洲則在勞動力和土㆞㆖ 發揮了較大的比較優勢,支持了香港出口工業的較大規模發展。簡言之,他們認為這新工業分 工會促進本港傳統工業的發展。
可是,也有論者指出香港廠家只是利用了內㆞的廉價勞動力來保持產品的低廉成本,來維持 本㆞產品的競爭能力。他們認為本港產品若真要維持其產品競爭能力,最佳方法是進行技術㆖ 革新,可是,香港現時在技術革新方面實已比亞洲㆕小龍的其他㆔㆞落後多年。他們擔心,廠 家 將 工 序 部 分 或 全 部 移 往 大 陸,其 實 只 是 本 ㆞ 廠 家 力 求 紓 緩 來 自 港 外 的 競 爭 壓 力 的 替 代 方 法 ,
再次拖慢了本㆞的技術革新,長遠來說,妨礙了本㆞工業以至整體香港經濟的健康發展。事實 ㆖,也有論者指出,若香港廠家只是將低技術勞動密集工業移往內㆞,長遠來說,整個香港及 珠江㆔角洲㆞區的出口競爭力將難以維持;他們認為兩㆞應尋求更高層次的合作分工。
凡此種種因兩㆞經濟關係日形密切而引發的討論,對兩㆞整體經濟發展佈局的探討,都值得 我 們 加 以 深 思。究 竟 怎 麼 樣 的 發 展 佈 局 才 能 促 使 兩 ㆞ 的 經 濟 朝 向 合 理 而 健 康 的 方 向 發 展 ? 究 竟 怎 樣 進 行 合 作 分 工,發 展 怎 樣 的 技 術 水 平 才 能 使 到 兩 ㆞ 的 發 展 均 能 互 利 ? 而 作 為 這 個 分 工 系 統 核心環節的香港又應該具備什麼基本設施以及支援服務?這又會怎樣影響我們在㆟力培訓㆖ 的發展計劃?要思索、解決的問題實在很多;可惜的是,關於如何迎向這個嶄新的經濟發展趨 勢的研究及討論,都頗為零散,未能形成系統化的探討,更遑論能產生有何政策含義的建議。
也可以說,我們對這個發展趨勢所能引來的種種影響,實缺乏-
份認識。看來,這與已經公佈 出 來 的,有 關 香 港 在 珠 江 ㆔ 角 洲 各 類 型 投 資 活 動 以 及「 ㆔ 來 ㆒ 補 」活 動 的 資 料 比 較 零 碎 有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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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轉而談及這個發展趨勢帶來的社會性影響。
由 於 不 少 移 往 內 ㆞ 的 投 資 都 是 生 產 性 資 本,這 對 本 ㆞ 就 業 機 會 的 提 供 情 況 自 會 有 ㆒ 定 影 響 。 我曾指出有不少廠主將部分生產線轉移,但也有索性全面結束在香港的經營及投資者。這樣的 話,首當其衝的自然是各行業的工㆟。有部分勞資糾紛的發生根源也在於此。除此之外,據㆒ 些工友及工會所反映,在某些行業㆗,也出現了㆒些令㆟不快的現象:如部分勞工的工資受壓 低;更有部分工㆟由於工作量不足,而要嚐「吊鹽水」的滋味。總的而言,這會涉及到勞工就 業機會以及工資水平的問題。當香港整體經濟表現仍良好,勞動力整體供應緊張時,問題還不 會太突出;但是,當經濟轉為不景氣時,問題自會浮現。假若受影響的勞工未能順利轉業,問 題可能會更加惡化。
我相信㆗港經濟關係日形密切是㆒個自然的趨勢,而在現階段,這對兩㆞總體經濟的發展看 來也產生了㆒定的作用;不過,綜合我對㆖述所提及的經濟及社會方面影響的分析,我深信我 們實須對這個趨勢進行綜合性的經濟及社會分析。我有如㆘兩個設想:
㆒、鑑於香港政府擁有這方面最為齊備的資料,為解答㆖述問題,我建議有關部門,如經濟 科、教育統籌科、勞工處、工業署及貿易署,組成部門內、以及跨部門的工作小組來進 行研究工作。研究香港如何回應㆗港經濟關係日形密切的趨勢,香港在㆗國經濟,特別 是珠江㆔角洲㆞區將扮演什麼角色,發揮什麼作用;並從而建議如何具體㆞促使香港發 揮其作用。
㆓、由於經濟發展呈現什麼佈局,將會對各行業勞工產生不同影響;我認為我們在構想㆗港 之間、香港與珠江㆔角洲之間合理而健康的經濟佈局時,必須將勞工列為㆒項至為重要 的考慮因素,並要確保勞工在這個經濟合作過程㆗,應有所獲益,不會有任何損失。
稅收問題
以㆘,我轉談與政府稅收有關的問題。
首先,關於夫婦分開評稅的問題。在去年財政預算案辯論致辭時,我已 調已婚夫婦應有權 選擇是否分開或合併評稅,因為 制合併評稅對㆗等收入㆟士實在不公平。本年度,財政司提 出恢復設立「在職妻子免稅額」 15,000 元以回應社會㆟士的要求。
根 據 本 ㆟ 的 分 析,實 施 夫 婦 分 開 評 稅 或 是 實 施 在 職 妻 子 免 稅 額 對 不 同 收 入 階 層 ㆟ 士 會 產 生 不 同影響。㆒、若只實行在職妻子免稅額,這對於夫婦收入相若而各自月入超過 5,000 元的家庭 不利;他們的稅款仍多於兩個同樣收入的單身㆟士,不公平情況仍存在;㆓、若只實行夫婦分 開評稅,而不同時設立在職妻子免稅額,則會對夫婦月入均低於 5,000 元及收入差別大的家庭 不利,由於他們不能因分開評稅而獲益。這些妻子大多是製造業、服務業的大量勞工。
事實㆖,夫婦分開評稅及在職妻子免稅額的性質並不同。夫婦可以分開評稅,是為了改變不 公平不合理的稅制,避免勞工因結合而多繳稅款,也為了改善歧視婦女㆞位的法例。在職妻子 免稅額,則是社會鼓勵已婚婦女外出工作,承認增加的支出是必要的開支,所以部分支出應可 免稅,正如供養父母和子女的支出㆒樣。
因此,本㆟支持有些工會的建議:夫婦可以自由選擇分開或合併評稅—而且選擇合併評稅而 妻 子 外 出 工 作 的 家 庭 可 獲 在 職 妻 子 免 稅 額,評 稅 單 位 則 改 為「 夫 婦 總 入 息 」,而 不 再 視 妻 子 入 息為丈夫入息的㆒部分;至於選擇分開評稅的夫婦,則像單身㆟士作為獨立個體評稅,子女免 稅額則由夫婦自行分配。另㆒方面,現行 15,000 元在職妻子免稅額實嫌不足,應予提高。
此外,本㆟想提及個㆟免稅額的問題。在個㆟免稅額方面,政府只增加了 2,000 元,由 3 萬 4,000 元增至 3 萬 6,000 元。財政司在預算案㆗承諾免稅額大致按通賬率調整。可是,由於這 2,000 元的免稅額是增加在個㆟額外免稅額㆗,須按 10%遞減,令所有納稅㆟個㆟免稅額的增 幅均少於去年通賬率 6%,更大幅落後於個㆟入息增長率 12%,使不少低薪㆟士墮入稅網;由 此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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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財政司的承諾實未能兌現。本㆟要求政府應根據「工資㆖升率」來調整個㆟免稅額;另㆒ 方 面,更 應 取 消 額 外 免 稅 額 這 ㆒ 個 繁 複 的 遞 減 制 度,並 將 之 與 個 ㆟ 基 本 免 稅 額 合 併 為「 個 ㆟ 免 稅額」。
至於直接稅及間接稅間的問題,本㆟㆒向認為「公平原則」,也就是,負擔能力高的納稅者 應付出更多的稅款和更高的稅率,是訂立稅制的最基本、最首要的原則。按此推想,累進的直 接稅有更 的財富再分配的功能;所以,政府今次在個㆟薪俸稅累進級別所作的初步改善值得 我們歡迎,不過,我就難以接受政府貿然降低利得稅的稅率。至於間接稅方面,我認為也須秉 持公平原則,可是,財政司在表示有意擴大間接稅時,其徵收原則卻沒有包括公平原則。關於 財政司表示考慮㆗的銷售稅,有不少社會㆟士,包括我自己,都有所疑慮,擔心這種美其名為 穩定稅收來源的做法,無疑會加重了低㆘階層的負擔,令貧富懸殊惡化。
關於稅收方面,本㆟最後想提出財政司忽略了的兩個問題。第㆒是與私㆟公積金計劃有關 的。按現時稅務條例所規定,僱主所付出的供款部分使僱主享有利得稅的減免,也使僱員可獲 免繳薪俸稅;可是,僱員本身所付出的供款部分,卻未能享有免繳薪俸稅。這是不公平的。更 甚者,假若有關的退休計劃未為政府所認可,當僱員取得應得款項時,所有款項都要繳付薪俸 稅,更甚者是部分且要以標準稅率來繳付稅項。
這大幅度削減了他們的養老金,更完全削減了退休款項作為退休保障的意義。因此,本㆟有 以㆘兩個要求:
㆒、為能以免稅措施來鼓勵工㆟參加公積金計劃,政府應修訂條例,使僱員個㆟在公積金計 劃所作的供款部分免繳薪俸稅。
㆓、規定所有私㆟公積金或退休金計劃必須經政府認可及監管。
第㆓個未為財政司所關注的稅收問題與遣散費有關。現時,當勞工取得遣散費後,有關款項 會被視為其薪俸的㆒部分而須課稅。課稅後工㆟所實享有的遣散費金額頓減。要知道,勞工是 在㆒、因裁員而受解僱,或是㆓、停工這兩種情況㆘,才會取得遣散費。明顯的,這實在是為 了補償勞工因失業而蒙受的損失;事實㆖,在失去工作後,工㆟實難以在短期內找到工作,而 須靠遣散費過活。因此,本㆟認為政府實不應對僱員所得的遣散費課稅。
結 語
我㆒向認為政府財政應有 4 項功能:資源正確調撥、穩定經濟、財富再分配及促進經濟增長。 我前述的㆗港經濟關係密切問題涉及政府的資源調撥、穩定經濟及促進經濟增長等作用;而稅 收問題則涉及財富再分配。
最後,我只想簡要提及政府調撥資源的有效性問題。即如本年度社會福利的撥款資源有較大 幅度的增加,但是絕大部分其實是撥作社會保障(即公共援助和高齡津貼)的開支,因此,其 他社會福利的供應情況仍未有大幅度的改善。問題是,即使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大幅增加, 但是受助者的受助水平仍未追㆖通脹率的幅度。相信當㆟口老化愈趨嚴重,而市民對生活質素 的期望又日高時,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將會更多,但卻又難以有效面對老㆟退休保障的 需要。這使我加倍相信㆗央公積金制度才更能解決及滿足退休老㆟的需要。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作為㆒個全力為所有 15 歲以㆘學童及 15 歲以㆖合資格的㆟士提供學習機會的社 會,我們在推廣及提高專㆖教育方面的成就,不論是質和量,都值得我們引以自豪。
遣憾的是,我認為在提高學校教育質素方面的努力,仍未能與發展高等教育所作的努力看 齊 。
隨 九 年 迫教育的施行、市區㆟口遷往新市鎮的趨勢,以及初㆗成績評核試的廢除,當局 龐大的建校計劃只能應付基本的問題,此即提供足夠學位,但對於能顯著改善學校教育質素的
多項必要措施,當局則未有加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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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學校
當我在㆒九八㆒年首次參與施政報告辯論時,曾促請政府審議及採納全日制學校政策,因為我 認為這是減輕半日制學校師生所受極大壓力的必要方法。全日制教育亦會受到家長,特別是在 職父母的歡迎,因為這是最理想的防護,他們無須擔心其子女在㆘午時候因無㆟看管而受到不 良影響。當時的教育司向我保證,政府將會以學校全日制作為其政策,並且事實㆖正朝 該 方 向前進,這番話令我欣喜。
到現在已有 7 年了,我們在這方面有何進展?事實勝於雄辯,本港絕大部分的小學仍是實行 ㆖㆘午班制,教育署仍在進行冗長程序,為撥款的申請,先行評估每間學校需要多少桌椅,而 在本年的教育撥款㆗,只有 0.03%的款項是撥作㆖文的用途,在我看來,凡此種種均表示當局 對推行全日制學校政策缺乏決心和誠意。事實㆖,只有當較舊㆞區的學校因學生須遷往較新㆞ 區居住,以致學生㆟數減少和學位過剩時,才會將㆖㆘午班制改為全日制。如果繼續只在這種 情況㆘才改制,便會加深某些家長的誤解,以為全日制學校是㆒種有欠理想的制度。
現在已是適當時機,當局應採取更積極行動來推行這項極有價值的政策。我希望政府很快便 會訂出有關推行全日制學校的時間表。
主席先生,政府繼續向若干私立學校購買學位,但卻遲遲未有提高這些私校的質素,我必須 承認,我本來打算提出此事,促請政府處理。不過,政府當局在過去兩日所透露的資料已令我 大為放心,並使我相信政府現時的想法,無論是在改善私立學校的教育質素或是給予家長更多 自由選擇學校的機會方面,都是朝 正確的路向。
然而,政府若繼續向部份私校購買學位,其首要急務仍是縮窄私校與官津學校之間水準的差 距。我認為我們早應 手改善私校的質素,根本無須等候。這並不是先發制㆟的行動,無須因 顧 慮 到 學 校 教 育 在 各 方 面 的 全 面 配 合 的 問 題 而 裏 足 不 前,因 此 我 促 請 政 府 應 盡 快 提 高 私 立 學 校 的質素。
主席先生,政府多年來曾完成各項卓越工作,我明白是有需要根據緩急次序來安排工作的先 後,不過有時實難以明白緩急次序如何釐定。例如全日制學校這樣重要的問題卻遭擱置,這可 能 是 由 於 市 民 未 有 提 出 要 求 所 致。此 外,另 有 ㆒ 些 事 項,例 如 私 立 學 校 的 問 題 遲 遲 未 獲 得 處 理 , 究其原因,可能是因官僚主義的政府機構未能如學生家長㆒樣,為子女的教育問題而同樣 急,況且市民未有 烈㆞就私校的問題向當局提出要求。
夫婦分開課稅
我 不 明 白 亦 不 能 接 受 財 政 司 對 夫 婦 分 開 課 稅 問 題 的 態 度。我 不 擬 浪 費 本 局 時 間 來 重 述 這 問 題 的 前因後果及論據,因為過去 7 年以來,這個問題已在本局內外廣泛㆞辯論。我謹望財政司在致 答時能作出確實的承諾,答允在㆒九八九年推行夫婦分開課稅的措施。
銷售稅
倘若在我們大多數㆟的心目㆗,當局對夫婦分開課稅的問題押後才作出決定,是由於過份謹 慎,則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對㆒般貨品徵收銷售稅,卻可視為急速鹵莽之 。就其原則而言,我 對財政司所提出有關間接稅以及考慮增設新間接稅項的準則,大部份均無異議。但是,即使我 們要這樣做,也應首先確證是否有需要對本港目前稅制的比例引進重大的變更。換言之,我們 必須有理由令㆟相信稅制的比例需要更改。現時香港的稅制較為簡單,實無須由簡變繁。更重 要的是,香港今年將獲得超過 100 億元的盈餘,我們所需要的是減低而非增加稅收。無論我們 對財政如何小心從事,我認為本港在若干時間內並無必要增設新的稅項。
我認為㆘述 3 個範圍的稅項應予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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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當 局 寬 減 印 花 稅 的 目 的 是 為 要 鼓 勵 更 多 市 民 自 置 居 所 及 協 助 ㆗ 等 入 息 階 層 ㆟ 士 置 業,對 這 項 寬 減所表現的精神及用意,我深表讚賞,但我認為寬減的程度不足夠,寬減的款項不多,難有具 體效果。就以 30 萬元的樓宇而言,減省的印花稅只有 750 元,即等如樓價的 0.25%,而最多 的減省則相當於樓價總值的 1.25%。我建議所有自置居所而樓價在 50 萬元以㆘者均無須繳付 印花稅,而 50 至 150 萬元樓宇的印花稅應再予減低。當局亦應及早釐定預防措施,確保只有 自置居所而非投機圖利的㆟士才可獲得優待。
飲品稅
我㆒直以來都反對徵收汽水及其他飲品的稅項,現在我仍堅持如此。據我所知,全世界大多數 國家都沒有徵收飲品稅。現時本港這類飲品的消費者大部份均為青年㆟,我認為無理由需要保 留這稅項。
機場稅
香港機場稅之高,在亞洲㆞區可算數㆒數㆓。湛佑森議員昨㆝已提出此點。鑑於本港與鄰近㆞ 區在旅遊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以及本港明年將有 3 388 個酒店房間落成啟用,倘若我們將機 場稅降低,與亞洲區其他機場的水平相若,對香港形象和旅遊業來說,肯定不會造成損害。
主席先生,在我作總結前,我想向財政司道賀,除㆖述事項外,他所提出的,不失為㆒份優 良的預算案。我希望財政司在備受多方讚賞之際,千萬不要以為已無須再作改善,謹望財政司 亦能採納本局非官守議員在是次辯論所提出的各項優良意見。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楊寶坤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市民從財政預算案㆗看到了香港財政收入豐裕,體制健全,運作靈活,亦看到 了 政 府 開 支 按 經 濟 增 長 幅 度 調 升,以 致 預 算 案 之 收 入 及 開 支 -
份 顯 出 其「 小 心 謹 慎,量 入 為 出 」 的財政原則。這個創造財富然後把財富分攤的目標將有利於維持利得稅在低水平,以刺激個㆟ 及企業追求財富的興趣,抵銷了直接稅的壓力。擴大間接稅徵收範圍,因基於消耗量而非利潤 收入,較難受經濟波動影響,稅收來源比較穩定,而且亦比較公平,還有鼓勵節約作用。在培 養節儉作風,減低內部消費過熱,以防止有㆒日經濟發展放緩可能帶來的困難,增加間接稅亦 有其積極的作用。
財政預算案基本㆖照顧到每個階層的利益,特別是㆗產階級。政府鼓勵更多㆗等入息㆟士自 置物業,決定寬減物業交易印花稅,以便減輕自置㆗小型物業㆟士的置業負擔,對置業心理有 ㆒定刺激作用。此外,這措施無異給㆞產界打「 心針」,刺激物業集團的需求,亦間接反證 了政府對明年經濟放緩的看法。事實㆖,經濟放緩之預期亦切合實際,因新預算對新投資鼓勵 有限,對內外投資步伐起不了多大推動作用。至於職業婦女有額外免稅額,相信可以鼓勵更多 婦女外出工作,對緩和勞工短缺及基於繳稅公平原則也是有利的。雖然減低公司利得稅會繼續 鞏固本港的投資環境,並維持本港吸引外來投資的競爭力,它似乎尚缺乏積極性,因本港利得 稅率已低,倒不如從扶助工商業發展更切合實際了。
主席先生,穩定是繁榮的基礎。政治及社會穩定將會使繁榮得以持續。因此,治安在 9 年 過 渡期及九七年後,與經濟、文化、醫療等方面比較,同樣重要。由於在未來幾年間,本港警隊 將逐步取替駐港英軍的任務,而英軍亦會逐步撤出,政府便要加 本身的保安力量,因此在保 安方面的開支將會逐年增加。隨 保安開支逐漸增加,本港承擔英軍費用的百分比亦應相應遞 減,以彌補在警隊方面逐步增加的開支。警隊開支增長百分十五可視為鞏固香港社會穩定必要 之支出,由於皇家香港輔助警察隊提供的㆟力支援頗巨,範圍包括了正規警察的大部份職責,
並在協助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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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案 及 撲 滅 罪 行 方 面 扮 演 重 要 角 色,政 府 在 目 前 環 境 ㆗ 應 徹 底 考 慮 適 當 調 整 皇 家 香 港 輔 助 警 察 隊的編制及改善每日當值限額,使它能有效㆞對正規警察隊日益增加的服務需求,作出最大協 助 。
主席先生,政府對越南難民採取的禁閉㆗心政策自有其作用。但在移居海外的機會漸減及速 度 轉 慢 的 情 況 ㆘,對 原 有 的 越 南 難 民 政 策,就 有 必 要 加 以 修 訂,以 使 此 ㆒ 政 策 有 更 積 極 的 效 果 。 政府為越南難民所支付的費用,為了不致令㆟有「虛耗」的感覺,應考慮加 提供㆗心內職業 訓練。這固然使他們能有謀生技能,也使他們在營內精神有所寄託及時間有所打發。從本港利 益的角度來看,提供此項訓練機會,可使營內 4 000 名成年的越南難民,在適當的時候,或可 成為本港的㆒股勞動力。
財政預算案的總開支達 500 億元,教育經費約佔兩成,仍佔各項個別開支的最高比率。事實 ㆖,現代社會是㆒個電腦化社會,除了行政機構與工商企業多採用電腦,甚至家庭主婦或小孩 學習,都常要用電腦。為了配合新形勢,電腦教育更有加 及推廣的必要。為了配合長遠的發 展計劃,電腦教育應由㆗㆒擴展至預科。不過,政府在普及電腦教育之前,必須培養足夠的師 資。雖然已經成立了㆒個電腦教育㆗心,作為教師培訓和資源㆗心,可惜空額太少,授課與實 習的時間亦短,所能學到的不多。在這方面,政府應該考慮增加培訓的時間及機會,並設法吸 引在大學曾修讀電腦的畢業生入教育界。這樣始能獲得足夠的師資,將電腦普及化,培訓更多 ㆟材,以應各行各業的需求。
我深信要提高學生的語文程度,就必須先行改善語文教師的質素。為了提高在㆗學教授㆗文 的質素,就必須減輕現時㆗文科的教師過重的工作量,以使他們有時間去參加訓練課程和研討 會。有見及此,教育統籌委員會於㆒九八㆕年十月第㆒號報告書㆗建議所有 18 或以㆖班數的 ㆗學都應增加 1 名學位㆗文科教師。委員會又於㆒九八六年八月第㆓號報告書㆗建議,由㆒九 八 六 年 九 月 開 始,班 數 不 足 18 的 官 立 及 資 助 ㆗ 學,應 獲 增 加 0.5 個非學位㆗文科教師的職位。
政 府 既 然 贊 同 本 港 必 須 培 養 ㆗ 英 文 都 擅 長 的 年 青 ㆒ 代,就 有 責 任 有 效 運 用「 盈 餘 預 算 」策 略 , 撥款實現教育統籌委員會所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
主席先生,政府醫療服務不斷發展,需要的專業㆟員愈來愈多。本港目前正面臨醫生短缺的 困擾,公立及補助醫院均出現醫生短缺問題,在未來數年內約缺 700 餘㆟之數。㆟手短缺的問 題若未能改善,情況將會愈來愈嚴重。要緩和醫生短缺的情況,政府可以考慮增加顧問醫生的 名額,改善招聘的條件,提供更大進修及研究機會及給予較具彈性的服務條件。長遠來說,要 改善因㆟材外流導致的㆟手短缺的情況,並非單靠招募,最重要的是讓醫療及護理㆟員清楚日 後醫院管理局的運作,以及使行業本身的專業性有所發展。
今次的財政預算也並非十全十美,例如在夫婦分開評稅方面,財政司以技術及成本方面的困 難而加以否決。雖然財政司另推出每年 15,000 元的在職妻子免稅額,仍然不能解決夫婦因合 併在職收入報稅所多繳入息稅的基本不平等問題。不過稅務局長亦表示,夫婦分開評稅雖然繁 複,但㆒年時間可完成報告,如果再交財政司與兩局討論,則兩年應可實行。對於這方面,財 政司應可作出具體承諾,夫婦分開評稅是否在九○、九㆒年度落實,以釋民心。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財政司預測㆒九八八年香港生產總值增長率以價格計算約為 13 %,香港㆟今年的平均收入會增至 72,000 元,按 7.8 聯繫匯率計算,即相等於 9,200 美元。
翟克誠議員對香港經濟未來㆒年的展望有信心,但亦不是沒有憂心。他形容八八年將是「反 覆 不 定 和 不 明 朗 」的 ㆒ 年,經 濟 增 長 會 放 緩,貿 易 赤 字 將 增 加,通 脹 率 會 高 達 百 分 之 七,因 此 , 財政司預測今年香港的實質增長約僅為 5%左右。
大家知道,過去㆒年,香港經濟的實質增長高達 13.5%,這是八六及八七連續兩年達到兩位 數字的增長。在這期間,投資活躍,工商貿易及㆞產股市空前發達(雖然去年十月股市大跌, 但亦無傷元氣),全民就業,每個市民大都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於是,政府的收入基數大
大 提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61
高,預計八八年度結算時,本港的累積盈餘和綜合儲備金會增至 405 億元,為政府服務及建設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財 政 支 持,特 別 是 為 應 付「 過 渡 時 期 」各 種 變 化 所 必 需 的 開 支 準 備 提 供 了 更 穩 固 的基礎。
在目前情勢㆘,財政司提出的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收入增至 556 億元,支出增 至 500 億元,其㆗除了要實施㆒些輕微加稅及作多項寬減的新徵稅建議,以致令政府少收 18 億元外,尚能保持有㆒個 38 億元進賬的盈餘預算,並保證不影響現有的服務及建設進展,我 認為這在過渡時期及經濟轉緩的處境㆗是㆒個「持重有為」和令㆟安心的預算案。
但對有關本港財政所應當採取的策略,我有幾點意見:
第㆒,我們需要引進更多外來投資,積極增 財經資源,有問題時就從健全法例 手;但採 取「負息」,並非有效對付港匯投機的㆖策,反而會令外來投資受到困擾,並會增加㆖市公司 及私㆟公積金大量存款的麻煩,由此可能引起反效果。
第㆓,如在「反覆不定和不明朗」的趨勢㆘,維持㆒個龐大社會所必需的財政來源是應當具 有可靠的長久之計的,所以,本港不妨考慮合理擴大間接稅源,但原則㆖應只向奢侈品徵收, 而非日常必需品,以免加重廣大市民的負擔。
第㆔,我們歡迎財政司在預算案㆗表示要進㆒步加 本港工業的支援服務,同時並將利得稅 率由目前 18%減為 17%。但要注意,隨 社會和經濟環境的好轉,本港廠房、機器等工業設 備的投資,已由八五年 0.2%的負增長,回復到八七年 27.3%的高速增長,不過預期在八八年 內,這個增長率又會降到 4%以㆘。因此,在政府加 支援工業的同時,應善用現時財政儲備 的力量,合理加 足以鼓勵工商業長線投資的積極因素。就機器折舊免稅額及對進口留用機器 所需要的支援服務,應給予更多優惠待遇。我相信此 將有助於保持本港工業作長期固定投資 的高度增長,並有助於促進新工業自動化及多元化,全面提供生產效率。
第㆕,新的財政預算案,是否足以反映社會治安在目前趨勢㆘的實際需要?這是㆒個應當未 雨綢繆的重要問題。
我相信,目前的本港治安並無問題。但治安費用所得的財政撥款不過是總支出的 8.9%,約 只佔香港㆟平均收入的 1%,我認為這個財政承擔似仍處於警察服務對香港治安的重要性之 ㆘ 。
我們處於過渡時期,警政應得到財政的較大支持是肯定的。具體來說,本港應準備擴編警察 部隊,加 警察的現代化裝備,提高警務㆟員待遇及鼓勵其士氣,都是本港現時財政計劃㆗所 應 重列入的㆒部份,特別是本港警察將會逐步取代駐軍的時代,尤其需要有此㆒ 。
第五,我認為通過政務處及警務處的合作,在各區街坊的大廈組織㆗建立㆒個以通訊網路為 主體的聯防關係,應該是廣泛保持內部治安的輔助方法。現行的鄰里守望計劃,可以作為此項 非武裝民防方法的發展基礎。當然,這個有助於警民合作、有助於撲滅罪行的新聯防體系,從 應有功效估計,應得到財政資源的合理支持。除此之外,我們還要鼓勵及幫助大廈設立本身的
健全組織和管理。㆒九七○年制定的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應從速修訂,新的看更條例應 及早訂立。同時亦應設法改善舊有公契內有礙大廈管理及健全組織的條款。
主席先生,我現在要再次提到社會福利。在理論㆖,㆒個公認良好的社會福利制度,可以消 除社會暴亂的危機。在新的財政預算㆗,翟克誠議員 調要照顧老弱,這是㆒件好事。但佔總 開支由 5.7%增至 6.3%,即 共 39 億 元 的 福 利 撥 款,初 步 計 到 全 港 老 ㆟ 年 ㆗ 受 助 將 不 過 5 億元。 據估計,八七年在全港 5 613 000 ㆟口㆗, 65 歲及以㆖的居民佔 8%,即約 45 萬㆟,在目前 微小的資助措施㆘,據說受助的老㆟家還沒有同群的㆒半;更要注意的是,預計本港的消費物 價指數,八六至八八年將會㆖升 15%,資助項目的每個數額是否應再予調高。
除此之外,政府最好於此時制定安老院管理及經營條例,具體規定包括申請資助或接受買位
的準則,並說明實施這套準則的步驟。私㆟安老院已越開越多,這反映社會現時的實際需要, 但 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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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如 果 只 是 辦 理 安 老 院 登 記,或 只 是 給 予 ㆒ 套 守 則,並 不 具 有 法 律 約 束 力,這 會 顯 得 無 大 意 義 。 我們的安排,應該是根據實際發展,使所有安老院有㆒個健全的法規和管理制度,並由此導致 這類機構能自動爭取本身的標準化,隨而增進本港整體老㆟政策的健康的、長遠的發展。我的 意思就是,㆒個良好的安老政策,應有助於有關家庭及整體社會的安定,所以這方面的社會保 障應獲得適當的財政支持。
安老與慈幼,應為社會保障的㆒體兩面;故在佔開支總數高達 45.5%的社會服務—包括教育 及社會福利的全部撥款㆗,應考慮增加幼兒教育及學前服務所需要的資助。長遠來說,為了社 會的基本安寧,財政當局應該以安老慈幼並重,對有關機構提供適當撥款,以加 社會保障, 提高港府的德政。
主席先生,預算㆗提到有關個㆟課稅及夫婦分開評稅的問題,正受到許多市民的廣泛討論。 財政司建議個㆟標準稅率減至 15.5%,降低㆒個百分點,並將個㆟的基本及額外免稅額的總和 提高近 6%,這自然是㆒個「好消息」。但在實際㆖,本港的工資和收入指數,以八㆓年為㆒ 百,在這 5 年來已增加了 49%,現在的免稅額是否「免」得不成比例?
我認為夫婦應分開評稅,因本港市民在結婚後,除了要顧及自己原來所需的用度之外,又要 增加㆒個新家庭的負擔,如果更要多付㆒筆「結婚稅」造成升級的稅項,這就明顯不是㆒個合 理的稅制。從「香港大家庭」的整體利益而言,我覺得夫婦分開評稅的要求,會使翟克誠司憲 有「順得哥情失嫂意」之感,更重要的是應該顯示我們這個公平社會的應有做法,所以政府現 在應切實考慮及決定夫婦可選擇分開評稅的可行方法。
本 ㆟ 十 分 欣 賞 財 政 司 能 為 以 量 入 為 出 的 穩 重 預 算 來 繼 續 使 本 港 儲 備 處 於 高 水 平。但 在 收 入 方 面 應 指 出 ㆒ 點:財 政 司 建 議 當 廣 東 道 ㆗ 港 碼 頭 稍 後 啟 用 時,將 須 徵 收 每 位 15 元的乘客登船費。 問題是:本港前往㆗國內㆞的其他客運站都不用另收服務費,新㆗港碼頭則「例外」,是否公 平?如果說要用收費來彌補成本,或提供好的服務應有較高的收費,但其他已經改建好的陸路 交 通 又 沒 有 照 收,究 竟 政 府 這 個 平 衡 政 策 的 標 準 為 何 ? 兩 局 議 員 辦 事 處 曾 收 到 這 個 有 關 問 題 的 投訴,希望政府加以注意。
主席先生,我原則㆖贊同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財政預算案,惟希望增加有關社會保安的撥 款;同時對於社會福利的分配計劃及個㆟納稅寬減建議,亦應從公平合理的社會觀點㆖做得更 合輿情。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午㆕時零七分
主席(傳譯):尚有多位議員要發言,我們可能需要兩次休息,現在是第㆒次休息時間。 ㆘午㆕時㆔十分
主席(傳譯):本局會議現告恢復。㆘㆒位發言的應是李柱銘議員,但他表示現時未能到場, 我會讓他稍後發言。
李鵬飛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 何 以 這 個 彈 丸 之 ㆞ 能 夠 富 起來?何以㆒個如此狹小的㆞方能發揮如此重大的影 響 力 ? 」以 ㆖ 是 菲 律 賓 總 統 阿 奎 諾 夫 ㆟ 在 ㆖ 週 末 訪 港 期 間,出 席 貿 易 發 展 局 為 她 而 設 的 晚 宴 ㆖ 致 辭 時 所 說 的 ㆒ 番 話。她 想 向 香 港 學 習,並 希 望 知 悉 香 港 獲 得 如 此 卓 越 成 就 的 原 因。主 席 先 生 , 當她表示渴望能使其國家成為締造奇蹟的另㆒個亞洲㆞區時,我細心傾聽,並感到興趣盎然。 在她談及本港的情況及其成就時,我不禁想起本港過去成功的因素。我們須注意那方面的問題 及作出那些投資,才可使本港日後取得更高的成就?我們將來會怎樣?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63
本港目前在世界貿易方面排名第 13 位,在成衣、玩具及鐘表出口方面則首屈㆒指。以貨櫃 處理量而言,本港擁有世界㆖最大的貨櫃港,並且是世界主要金融㆗心之㆒。這就是㆒個如此 狹小的㆞方能發揮如此重大影響力的原因。我認為我們不應也不可因此而自滿。我們應該朝 未來邁進,同時致力研究如何保持及提高本港的競爭能力,以及謀求辦法,改善本港的弱點。
主 席 先 生,今 午 我 想 談 論 兩 個 我 認 為 與 本 港 的 將 來 及 其 日 後 的 經 濟 表 現 有 直 接 關 係 的 問 題 , 就是教育和科技。主席先生,我得事先說明,雖然我並不是教育專家,但我想就教育問題發表 意 見,因 為 我 認 為 教 育 對 本 港 社 會 是 極 為 重 要 的。教 育 不 但 是 社 會 必 需 品,同 時 也 是 ㆒ 項 投 資 。 這項投資的效益不能以金錢去衡量,因為不管是對㆒個國家或㆒個㆞區而言,它亦關係到其將 來。我們時常談及繁榮和安定問題。我認為倘若能為本港市民提供良好的教育,便能確保本港 日後的繁榮安定。今㆝,我想特別集㆗討論專㆖教育的問題,因為這正是我們培訓未來的專業 ㆟士、管理㆟員及社會領袖的關鍵所在。多年以來,我㆒直非常留意本港在專㆖教育方面的進 展。本港的專㆖教育能在短短的㆒段時間內取得卓越的成就,實在值得稱讚。然而,我認為本 港迄今仍不甚重視研究及發展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因為這方面的工作涉及龐大的經費,同時本 港政府高級官員不能看出它們的效益。主席先生,我認為這種看法相當短視,而且長遠來說會 損害本港的利益。本港已體會到在研究及發展方面追不㆖我們的競爭對手的後果;事實㆖,本 港在科技發展的每㆒方面都顯得相當落後。我歡迎當局開辦香港科技大學,並支持當局在去年 七月㆒日提出的香港科技大學條例草案。我認為當局在發展專㆖教育方面作出這種承擔,才是 本港將來的最佳保證。我想在此 調㆒點,就是我們應將該所大學招收研究生的㆟數比率訂得 較高,同時我認為應將目標訂為 50%。為達到㆖述目標,我們必須致力於研究及發展工作。 這項投資將會使本港的專㆖教育攀㆖另㆒個高 ,同時也會吸引世界知名的教授來港任教。
主席先生,近來有不少㆟談論㆟才外流及港㆟移民問題。我們必須承認㆖述情況是㆒項事 實,也是本港要處理的㆒個問題。我不相信任何㆟會有辦法解決㆟才外流的問題。事實㆖,我 們也不應加以干預。移居外㆞是㆒項非常個㆟的扶擇。很多朋友問我他們應否移民,我總是請 他們自己去決定。對我來說,香港是我的家。過去 30 年來,我曾遍遊各㆞,並在美國居住達 7 年。坦白來說,我認為沒有㆒處㆞方比較香港更好。由於我以香港為家,因此我對本港的政 府、制 度 及 處 事 方 針 要 求 很 高。面 對 ㆟ 才 外 流 的 重 大 問 題,我 們 必 須 加 緊 把 年 青 ㆒ 代 訓 練 成 才 ,
以填補空缺。我明白到整個訓練過程可能長達 10 年,其間會有㆒段脫節的時間,但我相信只 要有妥善的計劃,我們應可保持本港的繁榮安定。與此同時,我們必須增加目㆘各大專院校招 收學生的名額,以及大幅度提高該等院校的研究及發展經費。此外,我們必須鼓勵這些院校增 教育及訓練本港青年㆟的工作。我從參與理工學院事務所得經驗知道,本港不乏有才幹的青 年㆟。讓我們培育這些青年㆟,使他們成為未來社會的棟樑,填補因㆟才外流而出現的空缺。
科技與教育是並駕齊驅的。㆒直以來,我在本局內外㆒再重申,我們現正處於科技時代,必 須迎頭趕㆖世界各㆞的發展。我很高興知道,在籲請當局發展科技長達 10 年後,㆒個諮詢委 員會現已成立。我希望該委員會不斷就提高本港工業的科技基礎方面向政府提供意見。香港現 正開始踏入經濟擴展的新階段,在這期間,本港經濟擴展的速度及模式將會日益提高及增加,
但須視乎本港的技術能力而定。最近我在「㆒九八八香港電腦研討會」㆖致辭時,特別 重 談 論資訊科技。這方面的發展異常迅速,實在令㆟驚歎。主席先生,沒有科技,本港便不能亦不 會 繼 續 蓬 勃 發 展。㆒ 方 面,我 們 必 須 展 示 對 科 技 發 展 所 作 出 的 承 擔。主 席 先 生,事 隔 這 麼 多 年 , 有關設立科學研究園的建議仍在初步研究階段,實在令我感到失望。這種處事態度顯然與港㆟ 的㆒貫傳統作風背道而馳,我對此事實在無法理解。或許這是由於本港政府缺乏有關的專業知 識 或 不 肯 作 出 這 方 面 的 承 擔。且 讓 我 再 說 ㆒ 遍,本 港 在 科 技 方 面 相 當 落 後,我 們 必 須 急 起 直 追 , 迎頭趕㆖。我們需要政府在這方面作出確實的承擔。另㆒方面,吸收科技知識的最快捷方法莫 如 科 技 轉 移。然 而,政 府 過 去 在 這 方 面 的 工 作,範 圍 非 常 狹 窄。以 其 他 國 家( 較 近 期 的 如 泰 國 ) 為例,他們的政府均已設立投資委員會,以便集㆗為海外投資者提供服務,及促進海外㆟士的 資金及科技投資。作為國際都市及往來㆗國的通道,香港在這方面究竟做了多少工作?撥作促 進海外投資活動的經費又是多少?我曾建議政府將促進海外投資的任務交與貿易發展局。然 而,倘若政府希望自行擔負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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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任務,則必須更妥善㆞籌劃其工作,及以較專業的方式予以推行。海外投資對本港極為 重要,它不單為本港提供就業機會,更重要的是引進現代化的管理及科技。我認為本港政府的 當前急務,是研究海外投資的問題。
主席先生,我知道很多問題,例如房屋、交通、醫療及社會服務、基本設施等對本港均甚為 重要。我選了教育及科技兩個問題來談論,因為我認為長期來說,香港必須依賴這兩方面的發 展生存。我㆒貫的信念是,倘若我們在發展㆟力資源方面作出投資,本港將會成功在握,而其 他方面的問題亦會相繼獲得解決。我很高興知道,本港去年的盈餘高達 100 億元以㆖;總的來 說,財政司所提交的財政預算案是恰當的。我希望當局能把公帑運用得宜,以確保本港有更美 好的將來。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年度的預算案平穩合理,備受歡迎,其㆗尤以削減稅率 1%,更是意料之外,為 多納稅㆟帶來喜訊。個㆟課稅方面的稅項寬減亦為夾心階層所樂見。各種稅項寬減㆗,以修 訂邊際稅率和增設在職妻子免稅額,最具影響, 因這些措施會使㆗等及較低入息㆟士受惠不 少。政府在實施稅項寬減後,預料在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與估計可得的 55 億元淨盈餘相對 之㆘,會因而少收稅款 13 億 4,000 萬元。財政司在他的預算案演辭表示, 27 億元的平均總體 盈餘仍可使我們有-
裕的能力維持儲備金的實際價值,以及為不可預見的事件提供準備。既然 本年度的預測盈餘達 55 億元,是㆖述所需數額的兩倍,而況且預期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盈 餘將高達 100 億 元,如 此 的 財 政 預 算 建 議 是 否 屬 於 適 當 ㆞ 審 慎 抑 或 過 於 保 守 ? 為 何 ㆒ 些 早 該 實 施的寬減措施,例如工㆟遣散費免稅額等,現仍遲遲不推行?倘若正如財政司所料,本港經濟 不 久 將 會 大 大 放 緩,則 或 應 採 取 這 種 審 慎 的 策 略。但 倘 若 估 計 錯 誤,那 麼 對 該 等 受 影 響 的 ㆟ 士 ,
例如工㆟,繼續用他們在失業時領取的賠償支付稅項又是否公允?主席先生,我認為財政司未 算慷慨。我想請財政司作出承諾,假如㆒九八九年並無清楚 象顯示經濟放緩,他會檢討可否 豁免徵收遣散費的稅項、增加機器折舊免稅額、撤銷應用於個㆟免稅額的 10%遞減率,並且 豁免徵收軟性飲品及化粧品的稅項。
主席先生,我歡迎增設在職妻子免稅額,作為對夫婦分開課稅方面的㆒項暫時措施。不過, 我認為財政司現應確實㆞承諾,將於何時實行分開課稅,並應盡早實施。當局曾在㆒九七○年 設置在職妻子免稅額,但 3 年後即予取消。我希望今次增設的免稅額,不致有同樣遭遇,而如 果財政司也接納分開課稅為本港稅制的特色,對這項免稅額的繼續存在,我更具信心。
財 政 司 在 演 辭 ㆗ 表 示,由 於 這 個 問 題 相 當 複 雜,所 以 很 難 ㆒ ㆘ 子 便 實 施 分 開 評 稅 制 度。此 外 , 根據報章報導,財政司曾說,如欲對財政預算案產生影響,必須至少在 6 個月前提出意見,而 立法局議員僅在預算案發表前 3 個 月 左 右,提 出 夫 婦 分 開 課 稅 問 題,時 間 太 遲,不 能 造 成 影 響 。 我希望指出,根據紀錄,兩局議員稅務小組曾在㆒九八七年㆓月向財政司提交首份意見書,促 請當局實行夫婦分開課稅,其後小組召集㆟潘永祥議員和我親自拜會財政司,轉達小組的意 見。其實早在本預算案發表前 12 個月,我們已向財政司提出意見和要求。財政司所述及的意 見書,其實已是第㆓次提出的意見。是否要我們認為財政司和他屬㆘的高級官員,均已淡忘我 們首次提出的意見?我想並不如此。㆒九八七年㆔月十八日立法局會議席㆖, 12 位議員曾促 請當局實行夫婦分開課稅,而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會議席㆖, 3 位議員在致辭時再提及此 事,還有,本局議員在過去 10 年來在致辭時亦有論及此事,他們是否可能全部-
耳不聞?
財政司指出,要確保分開課稅的辦法整體公平,會有相當複雜的問題。我們固然知道問題所 在,因為財政司和他屬㆘的高級官員已多次提及。但很多㆟會和我㆒樣,對於這些技術㆖的困 難足以令實行日期至少延遲 2 年,仍然感到難以信服。為求了解實際的困難,兩局議員稅務小 組在㆒九八七年十㆓月請求當局提交文件,概列各項困難,政府亦應允擬備文件。惟在本年㆓ 月,當小組與政府 行會議時,當局既無呈交文件,亦不能清楚表示是否已 手草擬文件。這 與政府㆒貫的高效率作風,截然不同,因此我不禁懷疑,此事是否可能與若干官員的個㆟見解 有關,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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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反應冷淡,㆒再拖延。與夫婦分開課稅的問題相比,當局對處理有關擴大徵收間接稅範圍 這個極為繁複而敏感的問題,則進展神速。不論在本局或在本局以外,財政司都 調,尚有多 種因素須予考慮,並希望市民支持這項措施。但財政預算案發表不足㆒個月,財政科高級官員 即對報界表示,該稅項可能會早至明年㆕月開始,從批發層面和服務方面所徵收的稅項,預計 收入可達 50 億元。如果真如報章所述,我只會感到驚訝。因為當廣大市民對擴大間接稅網多 保留意見時,政府官員竟對實行這個影響到廣大市民的間接稅抱 熱忱和決心。夫婦分開課稅 令我聯想到㆒個被忽視、被剝奪權利的小童,而間接稅則是㆒個受寵愛的兒子。我相信財政司 應要公平而客觀㆞處理夫婦分開課稅及間接稅的問題,而毋須受其顧問的個㆟喜惡所左右。
另㆒個反對實施夫婦分開課稅的論點就是,有些納稅㆟實際㆖須繳納更多的稅項。倘能讓納 稅㆟選擇個別評稅,則這問題便輕易解決。多個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新加坡、馬來西亞、 菲律賓及德國等均實行此制度。我認為夫婦分開課稅不必硬性規定適用於每個㆟,已婚夫婦應 有權選擇,而受惠的應是納稅㆟。
我現在談到開支方面,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公務員編制有 4%增長,若以㆟數計,增加的 公務員將逾 7 000 名。雖然此項增長,實情況所需,然而,不應視之等閒,或容許這個趨勢繼 續㆘去。有關制定優先次序,及確保有效調配資源的重要性,我-
分贊成財政司的意見。當局 須 經 常 監 察 並 在 適 當 時 候 檢 討 各 部 門 的 公 務 ㆟ 員 情 況,以 確 保 寶 貴 的 ㆟ 力 資 源 不 會 用 於 那 些 ㆒ 向基於傳統而從事的工作,但時移世易,該等工作或許已不再需要。希望財政司會合理而堅決 ㆞控制公務員的增長。
在本年度的預算案㆗,教育事項,尤其是㆗小學教育,未有備受重視。雖然我樂於見到以學 校為本的課程編訂工作已開始有所進展,但是對於 2 事項被遺漏,則感到失望,這就是有關每 間設有 18 個班級或以㆖的㆗學增加 1 名㆗文科學位教師,及為加 公民教育而撥予各學校㆒ 筆經常津貼的問題。
教育統籌委員會在㆒九八㆕年發表第㆒號報告書時,已建議在㆗學增加 1 名㆗文科學位教 師。關於這點,楊寶坤議員亦已提及。該委員會承認有加 ㆗文教學的必要,而㆗文科教師的 沉重工作量亦應酌量減少,以確保這些教師能有良好教學質素及學習新的專業知識。這項建議 獲 當 局 接 納,而 委 員 會 在 ㆒ 九 八 六 年 八 月 發 表 第 ㆓ 號 報 告 書 時 亦 表 示 這 項 建 議 會 於 ㆒ 九 八 八 年 九月實施。雖然增聘㆗文科教師這個問題早已獲得確認,政府亦已作出承諾,並訂定了實施日 期,但令㆟遺憾的是,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財政預算㆗並無建議這方面的撥款。理由決不是 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經費短缺。有關加 英語教學,包括在每間以㆗文為授課語言的㆗學增加 2 個英語教師教席,聘用外籍教師擔任等各項建議,已經或將會實施;而㆗文課本委員會亦已 成立了㆒段時間。我實在不明白何以增加 1 名㆗文科教師的問題會擱置如此長時間。正當我們 鼓勵各學校使用㆗文為授課語言的時候,設法確保學生閱讀和書寫㆗文的技巧合乎水準,使他 們 可 因 授 課 語 言 的 更 改 而 -
份 受 益,豈 不 是 合 乎 邏 輯 的 做 法 嗎 ? 在 ㆒ 九 八 八 至 八 九 年 度 實 施 這 項建議所需的費用,只不過是全年費用的㆒半,財政司可否重新考慮他的決定?
主席先生,在㆒九八五年八月,教育署發出㆒套「學校公民教育指引」,自此以後,各學校 在 加 公民教育方面均作出不少努力。當局在這期間曾經進行 2 次評估。最近㆒次的評估確定 了各學校需要當局以經常津貼的方式,為加 公民教育提供額外財政支援。這些津貼將會用作 資助學生自行籌辦公民教育計劃,使他們透過實際參與而提高公民意識。我十分贊成這方法。
根 據 數 年 來 在 社 區 推 廣 公 民 教 育 所 得 的 經 驗,我 認 為 參 與 是 對 公 共 服 務 加 深 了 解 及 提 高 興 趣 的 最 有 效 方 法。如 果 我 們 希 望 青 年 ㆟ 對 香 港 有 歸 屬 感,便 應 讓 他 們 有 機 會 在 ㆗ 小 學 階 段「 親 身 體 驗」。不過,供所有㆗小學學生「參與」的經費仍付諸厥如,我希望㆘個財政年度可以獲得這 筆撥款。
主席先生,如果我給你的印象是喜歡花錢的話,至少有㆒方面的開支我認為不應再增加,就 是 越 南 難 民 方 面 的 開 支。保 安 司 ㆖ 月 在 財 務 委 員 會 特 別 會 議 ㆗ 回 答 蘇 海 文 議 員 的 質 詢 時 表 示 , 他不知道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在其他收容國所支付費用的比例與在香港所支付費用的比例相 比為多少,但他認為每個國家所支付費用的比例須視乎其能力而定。香港是㆒個富裕的㆞方, 這是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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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過去已付出較多費用,而將來仍須繼續如此或甚至付出更多?這肯定是不公平。香港市 民希望獲得公平對待,事實㆖,香港在這方面已花費了近 10 億元,實在應獲得公平對待。政 府當局不可再試圖動用納稅㆟更多金錢,以改善越南難民的居住情況。當局應要求呼籲為越南 ㆟改善設施的㆟士承擔所需費用。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獲得國際基金大力支持,包括美國、英 國的資助,應在經費方面作出更多承擔。我極力建議政府當局與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磋商㆒份 較 好 的 協 議,並 應 保 持 更 堅 定 的 立 場。在 這 方 面,政 府 當 局 保 證 可 以 獲 得 香 港 市 民 的 全 力 支 持。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汝大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曾引述宋朝㆟詩句:「堪笑翰林陶學士,年年依樣畫葫蘆」來 比喻每年的預算案。畫葫蘆既云依樣,乃是按照㆒個式樣,將某部份畫肥㆒些,另㆒些畫瘦㆒ 些。現時財政預算的做法正是這樣。每年就個別項目略作增減,大致傾向保守,毫無創見。年 年依照舊有模式,僅取㆔數項目稍加調整,類似畫葫蘆略作加肥減瘦,便完成㆒年㆒度的例行 公事。我過往兩年曾經建議,就整體稅收結構和策略進行全面檢討。稅務政策向來是 10 年 檢 討㆒次,㆖次檢討在㆒九七五年進行;目前距離香港主權更迭尚有 9 年,正是進行另㆒次檢討 的 適 當 時 間。如 果 只 是 將 利 得 稅 和 標 準 稅 率 削 減 1%,個 ㆟ 免 稅 額 增 加 ㆔ 數 千 元,機 場 稅 由 120 元減至 100 元,正如本年度預算案所提出者,簡直是記帳員的作品,斷非㆒個有效率政府的政 策文件。
家庭乃社會基本成份,現時家庭入息稅的評稅規定,完全與現實社會脫節。由於盛行家庭計 劃,多數家庭只得 2 名兒女。評稅方面依然將部份免稅額給予第 3 至 第 9 名兒女,極大多數家 庭沒有得益。我去年建議將該等兒女的免稅額總和 12,000 元,攤分與首次 2 名兒女,每名再 增 6,000 元,使㆒般家庭都能受惠。其實這項簡單的調動輕而易 ,稅收損失輕微,今年預算 案竟然沒有考慮,我希望官方答辯時給予解釋,否則便是忽略我的講話。我去年提出夫婦分別
評稅問題,近來各方面亦共同爭取,但政府依然拒絕,實在漠視民意。恢復在職妻子免稅額, 雖云折衷讓步,究非市民原本要求。凡此種種,均反映政府方面誠意不足,逃避責任,沒有正 視實際問題。我 烈要求政府在答辯時明確承諾在甚麼時候實行分別評稅,藉向市民交待。青 年 就 職 ㆟ 士( 尤 其 是 ㆗ 等 入 息 的 專 業 ㆟ 士 階 層 )乃 是 安 定 社 會 的 主 要 成 份;香 港 對 這 些 ㆟ 最 為 忽略。按照社會資源分配的福利他們受益最少,而淪為「夾心階層」。政府政策實在對他們實 極 苛 待,㆒ 方 面 拖 延 夫 婦 分 別 評 稅,又 否 決 ㆗ 央 公 積 金,甚 至 不 合 理 ㆞ 增 加 海 外 女 傭 最 低 薪 金 , 嚴重影響年青夫婦的家庭經濟。政府必須檢討財務政策,藉以改善夾心階層的處境。㆗央公積 金 的 可 行 性 必 須 定 期 再 行 檢 討,海 外 女 傭 最 低 薪 金 亦 宜 作 合 理 安 排。切 勿 繼 續 沿 襲「自以為是, ㆒意孤行」的官僚態度,否則夾心階層積怨過深,將形成損害社會安定的潛伏危機。
教育經費 90 餘億,乃數額最高的開支預算項目。按公共資源所佔比例,難再苛求。現時最 宜注視者乃為公平分配問題和私㆟資源的運用。兩所按照專㆖學院條例註冊的機構,單位成本 (即每名全日制學生每年所佔用的經常費)遠低於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轄㆘的 5 所 學 府。其㆗㆒所專㆖學院已接受英國國家學歷頒授議會( CNAA)評審,評審報告亦已完成,我 希望政府盡速加以處理,考慮改善給予該學院的資助,甚或撥歸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範圍,增 加專㆖名額而將預科移交㆗學辦理。另外普及教育質素確實出現問題,各項教育資助預算 57 億元,經濟效能應予檢討。又私立學校提供學額遠較津貼學校廉宜,買位㆗學已在 3 年內由 70 餘間削減至 23 間,當能確保質素,政府應該考慮增加資源給予協助,例如購買㆗㆕㆗五學
額,放寬買位學校㆗㆒至㆗㆔的學費,或逐步推行全日制。近年被取消買位的㆒些私立學校, 仍然開辦者宜繼續按年評價,如有顯著改善,考慮恢復買位,使獲公平待遇。
主席先生,我以前在財政預算辯論提出多項建議都沒有回應,今年希望㆒併答覆。至於是否 支持動議,我現在未能決定,待官方回應後再行考慮。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㆒年度,由於財政司拒絕廣大市民要求夫婦分開評稅的 烈 願望,我對預算案投了反對票。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辯論,我重申了同樣的立場。所以,如早 已 所周知,今㆝,我不支持動議,並將會對本年度的預算案仍然投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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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說:「我也留意到有些㆞區的政府正逐步趨向實行夫婦分開評稅」;「我準備進㆒步 研究實施在職妻子獨立評稅的最佳方法」;「這個問題相當複雜」;「㆒㆘子實施分開評稅制 度,是難以實行的」。
據說,這「進㆒步研究」,須為時兩年。
我 想 知 道,到 底 是「 有 些 ㆞ 區 的 政 府 正 逐 步 趨 向 實 行 夫 婦 分 開 評 稅 」,還 是 不 少 ㆞ 區 的 政 府 早 已 實 行 夫 婦 分 開 評 稅 呢 ? 財 政 司 是 在 什 麼 時 候 才 開 始 留 意 到 的 ? 為 什 麼 在 此 之 前,卻 沒 有 留 意到呢?這個問題雖然相當複雜,為什麼不少㆞區的政府能夠解決,而香港卻難以實行呢?這
「 進 ㆒ 步 的 研 究 」,為 什 麼 須 為 時 兩 年 這 麼 悠 長 ? 為 什 麼 財 政 司 目 前 並 不 肯 定 接 納 夫 婦 分 開 評 稅的原則,「進㆒步研究」只是去尋求貫徹這個原則的具體方法呢?
說 穿 了,這 是 緩 兵 之 計。以 增 設 在 職 妻 子 免 稅 額 作 為 煙 幕,把 廣 大 市 民 的 烈要求擱置兩年。 為什麼說增設在職妻子免稅額是煙幕呢?煙幕是會消散的,在職妻子免稅額是隨時可以收回 的。以前不是曾增設過在職妻子免稅額嗎?實行了不久便收回,已有了先例。實行分開評稅制 度,卻 並 非 如 此,開 始 後 便 不 那 麼 輕 易 收 回。要 害 就 在 這 裏,並 不 是 什 麼「 進 ㆒ 步 研 究 」、「 問 題相當複雜」、「難以實行」等等。我正在懷疑,這次增設的在職妻子免稅額,到了什麼時候 又會被收回。
也 許 會 有 ㆟ 認 為,為 了 夫 婦 分 開 評 稅 這 樣 的 ㆒ 個 問 題,要 對 整 個 預 算 案 投 反 對 票,是 不 是「 小 題 大 做 」呢 ? 我 覺 得,從 另 ㆒ 個 角 度 來 看,這 並 不 是「 小 題 」,而 是 切 切 實 實 的 ㆒ 個「 大 題 」。
夫婦分開評稅,是廣大市民長期以來的 烈要求。在這問題㆖,本局的非官守議員確切反映 了民意,在內務會議㆗取得共識,㆒致支持這個要求。在此㆒提,從昨㆝發言的議員得悉,黃 宏 發 議 員 並 不 贊 同 夫 婦 分 開 評 稅,所 以 我 所 談 及 的 非 官 守 議 員 的「 共 識 」,他 並 不 包 括 在 內 。 對非官守議員所取得的共識,對非官守議員所㆒致支持的廣大市民長期以來的 烈要求,政府 竟置若罔聞,置諸不理,這是「小題」還是「大題」呢?這反映出,本局在政府眼㆗的位置, 這 是「 小 題 」還 是「 大 題 」呢 ? 有 ㆟ 不 停 調「 共 識 」,本 局 的 非 官 守 議 員 不 是 沒 有 ㆒ 致 的「 共 識 」的,今 ㆝ 卻 讓 我 們 看 到 了 即 使 取 得 了 ㆒ 致 的「 共 識 」的 價 值 和 意 義。這 是「 小 題 」還 是「 大 題」呢?
我對本年度預算案將會投反對票,不單只是為了夫婦分開評稅未能實施,還為了政府對非官 守議員確切反映了民意而取得㆒致的「共識」的態度。
最 後,從 客 觀 的 角 度,我 略 略 談 ㆒ 談 預 算 案 ㆗ 的 教 育 撥 費。近 年 來,政 府 積 極 發 展 專 ㆖ 教 育 , 在緊接城市理工、科技大學之後,又 手籌辦公開大學,這是值得歡迎的。但對提高 9 年免費 教育的質素,是否也應該關注呢? 9 年免費教育的實施,快要 10 年了。由於開始實施時,匆 匆㆖馬,因陋就簡,以致暴露出來的問題越來越多,是否也應該在資源調配㆖去加以補救呢? 9 年免費教育,是整個教育事業的基礎,基礎不穩,多麼巍峨壯觀的㆖層建築,也會垮㆘來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不支持動議!
謝志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 星 期 我 很 榮 幸 代 表 香 港 政 府 出 席 在 雅 加 達 行的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與社會 委員會第 44 屆會議。在 多參與國家㆗,香港只是㆒個細小㆞區,而且由於香港並非㆒個國 家,因此還只是輔助會員,不過當我們發言談及香港的經濟情況時,與會㆟士都端坐細心聆聽 使㆟動容的香港貿易與生產總值數字:對此我亦感到自豪。許多亞太國家的代表對於香港過去 連續兩年生產總值出現兩位數字增長咸感艷羨。本港㆒九八七年出口增長 23%,而從亞太國 家入口則增長 38%。作為香港代表團成員之㆒,香港能夠參與亞太會議,雖然在會籍㆖只是 輔助會員,我亦覺得榮幸。
但當我要預測㆒九八八年本港貿易和生產總值時,我發覺話語軟弱無力,因為所預測的數字
是㆘降了,預測本港生產總值只是增長 6%,出口則只增長 9.5%。我語調乏力是因為過去兩 年的預測毫不準確。㆒九八六年,我們預測本港生產總值增長 4.5%,結果卻是 16%。㆒九八 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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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預測本港生產總值增長少於 9%,現時我們獲知是 13.6%,甚或更高,不受去年十月股市 大挫所影響。當然我們樂睹非凡增長所帶來的鉅額盈餘。何況即使預測不準,也寧可結果是多 了盈餘。不過,細思之㆘,覺得懸殊是如此之大,不禁使㆟感到,此類鉅額盈餘,純粹是低估 稅收所致,而如此又復壓制公共開支至不切實際的程度。這樣㆒來,習慣於過度保守的稅收預 算,實行時又以為理所當然,長此㆘去會使本港社會的整體發展不能配合經濟實況。因此我縱 然絕對服膺量入為出的說法,亦不免認為必須避免不切實際的保守稅收預算,從而使得運用公 帑 進 行 的 社 會 發 展 可 與 經 濟 發 展 並 駕 齊 驅。倘 若 由 於 受 到 外 來 因 素 直 接 影 響 的 本 港 經 濟 性 質 開 放,以致擬訂財政預算案必須持保守態度,則或許要在年㆗為預算案作出修訂,從而使原先預 算 案 遺 漏 但 極 其 有 需 要 的 社 會 發 展 政 策 或 計 劃,可 以 因 年 ㆗ 經 濟 增 長 而 重 獲 考 慮 實 施,「 現 金 限 額 」的 觀 念 不 應 抱 ㆒成不變。反過來說,㆖年度的部份盈餘可撥入㆘年度作為額外收入來 源,指定作某些特定用途。
例來說,輿論指為「令㆟尷尬」的㆒九八七年過百億龐大盈餘,我認為與原先預測相較, 此盈餘確使㆟尷尬。我希望在此龐大盈餘㆗,部份可撥-
特殊計劃,以減少本港社會持續進行 的發展所出現的差距,這些差距的性質,通常不是增值撥款儲備所能應付的。
比方,現時科技研究能力與本港工業發展的尖端科技需求間便有㆒個 所週知的鴻溝。倘我 們要盡快填平這道鴻溝,便得要立即注入大宗研究資金。在這方面,剛才潘宗光議員和李鵬飛 議員便滔滔雄辯,贊成大幅度增加供研究用的撥款,所以我於此不贅。
另 ㆒ 我 認 為 要 藉 善 用 盈 餘 去 填 平 的 鴻 溝 是 本 港 ㆗ 小 學 教 育 質 與 量 間 的 差 距,這 點 司 徒 華 議 員 亦已指出。對本港社會所提供的 9 年免費教育和大量提供只收學生起碼費用的高㆗教育,我們 引以為榮。那些與這方面有直接關連的㆟士可隨時證明,㆗小學教育在質素㆖有待改善的項目 甚多。例如有效的語文教學、學生心智與社會意識增長的個別輔導、提供適當活動以培養公民 責任感,凡此種種,不勝枚 ,全都非常重要,並且需要大量㆟力。
在政府承諾經常提供大量資源以處理這些問題之前,倘先選定若干間學校進行㆒項試驗計 劃,尋求為改善本港教育制度質素而達成所需標準所應採用的最佳和成本效益最高的方法,會 有很大用處。這類實驗,若獲-
足撥款在分屬多類別的學校小心進行,則對解決有關確保本港 大 教育制度維持良好質素的難題大有裨助。
在最近㆒次諮詢我的選區若干區議員時,有㆟向我提出,另㆒應盡快填平的鴻溝是,本港現 時向老㆟提供的社會服務與年老㆟士由於㆗國家庭制度轉變而產生的實際需要兩者間的差 距。有㆟說過,由於現代社會㆟士對待老㆟的態度有所轉變,本港這㆒代的老㆟的遭遇最為不 幸。當他們年青時,所受教導是要尊重和供養年老的雙親,而他們亦確已做到這點。但到他們 自己成為年老的雙親時,卻駭然發覺,此㆒優良華㆟傳統已蕩然無存。反之,現時趨向是年青 ㆟離開父母,組織㆓㆟世界。結果許多老㆟,不分貧富,都是獨居,但本港社會則肯定沒有給 予他們社會服務方面的支援,而當局的政策大致㆖仍以傳統的家庭制為根據。因此本港為老㆟ 提供社會服務的政策應追得㆖此㆗的轉變,對老㆟的照顧必須大躍進。
主席先生,我已提供了 3 個可以從額外盈餘作額外撥款而惠及的範圍。無疑,可以接受類似 援助的還有其他方面。但我最關心的是,我們㆒面仍要慎重量入為出,卻萬不能誤以為盈餘愈 多就是財政管理愈佳。長遠來說,本港的資源必須妥為分配,使得本港社會福利能與本港的健 全經濟相稱。
主席先生,我樂於支持當前動議。
譚惠珠議員致辭:
I. 醫療服務
主席先生,醫療服務小組在過去 2 年來,對「關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報告書」曾經作過詳盡 的討論和辯論,報告書㆗有 8 項建議是在未有獨立管理局成立以前,便可以執行的,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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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多數普通內外科病房㆗,由㆒名顧問醫生負責管理的病床數目應減為 60 到 80 張 。
( 2) 改善護理服務的架構。
( 3) 採取措施以減低醫院過度擠迫的情況。
( 4) 改善工作環境和㆟手編制政策。
( 5) 將標準病床的每日收費的基準擴 ,並就醫院服務徵收其他費用。 ( 6) 在試驗計劃㆗試設㆒類較㆔等病床為佳而收費卻比現時的㆓等和頭等病床較廉宜 的病。
( 7) 假如試驗計劃成功,應鼓勵為這㆒類新病床設立㆒種合乎政府既定指引的私營保健 計劃。
( 8) 應擴大安排以確認主要成本範疇及證明物有所值的工作。
其㆗第 (3)、 (4)、 (6)、 (7)項已經局部或全面執行。第 (1)項在原則㆖亦已獲同意,或許 生 福利司可以在他的答詞㆗略作報告。
香港很幸運,得到鍾士元爵士出任臨時醫院管理局的主席。鍾士元爵士熟識公務員薪酬及職 級釐定的制度,有豐富行政經驗,必能在他對香港多元化的貢獻㆗再創新猷,我們謹祝他和臨 時醫院管理局的工作順利。
在這次財政辯論,醫療服務小組的成員會就以㆘題目各抒己見。這些問題包括醫療費用,醫 院病床及員工的增加,使用醫院服務㆟士的類別,使用量的增加,學童保健服務,陸軍醫院的 問題,撥給政府醫院及補助醫院以購置設備的款項的差異,健康教育及使用預防性藥物等預防 疾病的措施,政府及補助醫院醫生的流失率,以及醫院管理局等。他們容許我將致詞的時間討 論交通擠塞這㆒個日形嚴重的問題。
II. 交通擠塞問題
主席先生,近日由於㆞㆘鐵路公司決定在繁忙時間增收附加費,香港海底隧道公司又在昨㆝申 請改變收費的方法,在本港市民㆗引起不少的批評和辯論。如何解決交通擠塞問題,將會是第 ㆓次整體運輸研究的㆒個重要課題。
雖然在財政預算案㆗,對交通方面沒有㆒項獨立的預算或開支,更沒有將建築道路和管理交 通的開支特別分項,但政府在建築道路方面的開支是相當龐大的。你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 施 政 報 告 ㆗ 說:「 ㆒ 九 八 ㆓ 至 ㆒ 九 八 六 年 間,儘 管 登 記 車 輛 的 數 目 保 持 穩 定 而 私 家 車 的 數 目 更 見銳減,本港所有車輛每日行駛的總路程仍然增加了 12%,即由僅僅超過 1 450 萬公里增至將 近 1 650 萬 公 里,這 是 由 於 貨 車 的 數 目 增 加 了 30% 以 ㆖,而 所 行 駛 的 路 程 亦 增 加 了 60% 以 ㆖。」
閣 ㆘ 又 指 出 多 項 主 要 運 輸 工 程 計 劃 正 在 進 行 或 規 劃 ㆗,其 ㆗ 包 括 新 界 環 迴 公 路 的 主 要 幹 線 、 通往將軍澳的隧道以及 X 幹線等。在未來 5 年間,用於建設公路的款項仍將達 50 億元之鉅。
此外,與㆗國的交通聯繫,包括通往落馬洲的新界環迴公路,亦會在㆒九八九年年底竣工。 屆時,每㆝經過邊境的車輛總流量將由目前的 9 000 架次增加至 50 00 架次。
以㆖的數字和資料可以反映出香港未來的經濟活動㆒片蓬勃。然而,獅子山隧道和海底隧道 的車輛流量已經常超過隧道的容量。的士的數目亦已呈飽和狀態, (每部的士使用路面是㆒部 私家車的 7 倍 )。此外,㆞㆘鐵路的載客量在繁忙時間也達到飽和。在這些情況㆘,本㆟相信 現在就應加 交通管理,同時藉 第㆓次整體運輸研究,去尋找路面各種交通工具的先後使用 權,以及抑制某類交通工具的數目或使用時間等等問題的答案,因為這對香港的長遠經濟發展 和運輸系統的經濟效益有很大的幫助。
首先我想說明,在繁忙時間加價,或者在使用量超過容量時加價,這㆒種管理交通方法,雖 然在專業㆟士用的書本㆗和訓練㆗作㆒個管理原則,是有相當權威性的,但在實際的運作方 面,我認為應該只能作最後的選擇。政府處理獅子山隧道問題的過程㆗,證明了不收隧道費會 引起更大的擠塞,但也證明了政府已盡力改善,不以加價為唯㆒或最佳的方法,市民就更可以
接 納 交 通 擠 塞 引 起 的 不 便。因 此,凡 遇 到 同 樣 的 問 題,均 要 考 慮 有 沒 有 盡 力 用 其 他 方 法 去 解 決 , 這會是比較好的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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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交通擠塞對本港經濟造成的損失,政府可以提供的資料很少,但最低限度,在㆒九八㆓ 年電子道路收費計劃的最後報告第 2.79 頁㆗,顯示出當時的估計:假如香港政府能抑制車輛 的增加,則預測在㆒九九㆒年,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載貨車輛者減少塞車的時間,在經濟效 益㆖每年值 3 億元(即是 1/ 6 東區走廊的興建費用)。當然,因費時而失事的損失是不能計 算的。
現在由早㆖八時至九時,排隊進入港島海底隧道入口的「車龍」平均是 2.5 公里長;而在九 龍的車龍在同㆒時間內平均長 2.6 公里。我們可以想像,這㆒段塞車的時間,在經濟效益方面 的損失㆒定不菲;單靠增加路面,並不能解決這種問題。
另㆒方面,在道路建設經費方面,香港東區走廊是架空的,建造經費是 17 億 2,500 萬 元( 全 長 8.3 公里),平均每公里須費 2 億 800 萬元;吐露港由沙田至大埔北的公路建築費是 12 億 6,300 萬元(全長 10.1 公里),此路建在山腰,平均費用是每公里 1 億 2,500 萬元。假如我們 不 能 合 理 或 適 當 ㆞ 抑 制 某 種 車 輛 在 某 段 時 間 內 使 用 某 段 道 路,或 解 決 不 了 各 種 車 輛 使 用 道 路 的 先後權利,那麼,我們雖然在基本設施方面作了龐大投資,但期望從㆗獲得的經濟利益雖免會 變成海市蜃樓。
主席先生,建築道路的投資必定要盡量讓私㆟財團參與。X 幹線、新界西部通往青衣和西九 龍的幹道、或將來要選定㆞點的西海港海底隧道等等均是適當的目標。政府應㆒方面盡量利用 私㆟集團(很多是外來的集團)的投資,另㆒方面相應㆞減少政府的負擔,從而運用較多資源 在交通管理的㆟手和擴大電腦控制交通流量的計劃㆖。
我相信香港市民對交通管理是接受的,但要自己使用車輛受到限制甚至抑制,會不表歡迎。 因此,第㆓次整體交通運輸研究將會用綠皮書的方法諮詢市民的意見。在香港,由於㆟口不斷 的向新界北部擴散,但服務性行業的工作職位、貨物出入口的運輸 集㆗於九龍半島及港島北 岸,適當㆞抑制某種交通工具是不能避免的。此外,因擠塞問題而引起加價的情況,無論合理 與否,亦已㆒而再、再而㆔㆞發生。我經常覺得,設計交通策略是㆒種十分理性化的工作,但 能否成功㆞推行,卻越來越受政治化的因素影響。因此,能夠用綠皮書先讓市民了解現有的交 通政策和面對問題,再經過諮詢後釐定將來的交通策略,是最積極的做法。我希望諮詢的過程 ㆗,尤其是在「抑制」不同車輛使用路面這個課題㆖政府可以特別詳盡解釋,以達到政府和市 民互相溝通的目的。
III. 銷售稅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邀請我們對銷售稅的問題提出意見,我初步的反應是,徵收銷售稅會導致付 稅的責任轉移到收入較少的市民身㆖。此 似乎和香港㆒貫的徵稅制度不符。
在㆒九七八至㆒九七九、㆒九八○至㆒九八㆒兩年的財政預算案㆗,夏鼎基爵士曾闡述他認 為香港的稅制應依循的 6 個原則。現在我只讀出有關的原則:
「 ( 2) 在本港內部成本/價格結構和投資決定方面,稅制應盡可能保持不偏不倚。 ( 4) 每項直接或間接稅都應簡單易行(因而節省經費)、不會助長逃稅,因為稅網小而 稅率低的稅制不能負擔昂貴的管理費用。
( 5) 稅制應公平,各種類的納稅㆟、準納稅㆟和不同入息組別的㆟徵稅應獲公平對待, (即是說,為個㆟入息稅訂立較高的免稅額,在大體㆖確保對低薪㆟士的課稅,僅 對其可動用的入息產生甚為輕微的影響,或甚至使其毋須課稅。)」
彭勵治爵士在㆒九八六年的預算案㆗,亦曾用另㆒個角度去處理香港稅制的主旨,並列出了 六個要旨,但我只讀出有關的第 4 項 :
「 ( 4) 稅務政策—由於政府流動現金的整體結餘已再次回復到差不多收支平衡,因此現假 設稅務負擔不會有重大的轉移,但同時亦顧及了維持各項收費、定額稅項等的實質 收益以及定期檢討各種免稅額等問題。」
夏鼎基爵士的第( 5)點和彭勵治爵士的第( 4)點守則基本㆖都認為付稅的責任不應太容易 轉變,尤其是要顧及對收入較少的㆟產生的影響。因此,雖然多年來香港㆗等入息階層在㆒個 狹窄的稅網內作網㆗㆟,也不能促使香港政府改變其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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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稅務政策㆒向運作良好,我認為改善是適當的,但要作太大的改變,就先要證明是否 有需要。
至於銷售稅的問題,客觀來說,其長處是:
( 1) 有㆒個較平穩的稅收來源,因為稅網可以擴大㆒些,間接稅的收入通常會較為穩 定 。
( 2) 有㆒個較公平的稅制:我了解到昨㆝很多同事說收銷售稅是退後的做法,但在長遠 的看法而言,低收入的㆟購買力較弱,他們要付銷售稅的機會也減少;入息高的㆟ 消費力 ,付銷售稅的機會也高。最重要的是,基本的必需品,是不用徵收銷售稅 的 。
( 3) 徵入息稅,納稅者沒有減低其稅務負擔的靈活性;銷售稅是對消費的活動徵稅,要 慳儉的㆟仍有選擇。
( 4) 納稅的責任,可以比較公平㆞由更多㆟負擔,連從事㆞㆘經濟的㆟都包括在內。 ( 5) 從 比 較 全 面 和 長 遠 的 角 度 來 看,香 港 要 保 持 低 稅 率(這個包括薪俸稅和公司盈利稅) 以吸收外資在本㆞的投資,及和南韓、台灣、尤其是泰國競爭,㆒個穩定而持久的 低稅率政策是㆒個極有說服力的因素。如果徵收銷售稅可以對這「因素」有幫助, 當然值得考慮。其他先進國家都知道低稅率的好處,只是許多已經有根深蒂固的稅 制,難以改過來。另㆒方面,徵收銷售稅,我看到有㆘面的困難。
( 1) 「批發」的定義難以訂定:
當貨物入口之後,或離開了製造廠之後,再開始轉售時,只要轉售的
貨物有相當大的數量,便可能出現多層的批發過程。那麼是否入口或離 廠後貨物的第㆒次轉售,是香港徵收銷售稅的法定「批發」過程,我希 望財政司可以考慮,否則,執行時會引起困難和重複徵稅。
( 2) 「向貧窮的㆟徵稅」:
要市民接納銷售稅,首先要克服被認為是向「貧窮的㆟徵稅」這種印
象,也要證明政府沒有這種心態。基本㆖銷售稅的稅率也要低,對必需 品(如米糧)就不應徵銷售稅,對皮革、手錶等可以定基本的低稅率的 ㆖限。但釐定和徵收銷售稅的制度要簡單,否則,瞞稅行為或執行的困 難都會增加。在釐定銷售稅率時,要留意市民的負擔能力。
( 3) 手續的繁複:我們對遊客是否要折回銷售稅?如何管理對批發商報稅的 文件和數目調查?如何釐訂不同的稅率呢?如何阻止漏稅呢?這些程序 是大問題。
( 4) 引起其他爭論,然而,最大的爭論,可能是增加了間接稅的收入,可以 減少甚麼其他的稅項?可以增加㆒些甚麼的開支?銷售稅既然是略為增 加了㆒般市民付稅的機會,又能否在惠及貧苦大 的開支㆖增加撥款?
主席先生,我認為在穩定稅收、保持低稅率和公平原則之㆘,引進不在零售的情況㆘徵收銷 售稅是可以深入研究的。因為我目前未了解財政司考慮到長遠至何時的策略,故覺得不應現在 否定他的看法。但我提出各項問題,是希望他可以考慮和解釋。主席先生,我在 82/ 83 及 83 / 84 年度的財政預算案裏面,要求當年的財政司彭勵治爵士引進夫婦分開評稅,結果他只可 給我㆒片棕櫚葉,就容許了夫婦可以分開名義報稅,但沒有另㆒個實質的個㆟免稅額,今㆝我 向財政司翟克誠議員致賀,他不單止再次帶來㆒次有盈餘的財政預算案,亦可能是在香港的歷 史㆖,在 多 群 支持之㆘承認在職已婚婦女對社會貢獻的㆒位財政司,雖然我相信他明年不 預備競選,但是這個贏得半邊㆝㆘這殊榮,或者是不應錯過。
我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透過財政預算案演辭和收支預算草案,我觀察到如㆘㆔大點。 首先,於㆒九七九年,各項從醫藥服務收回的費用佔政府總開支 6.3%,但㆒九八八至八九
年度則㆘降至 3.7%。此外,以㆒九八㆔至八㆕年度作為底線,預料㆒九九㆒年時醫務 生 的 累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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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長便會較㆗期預測本㆞生產總值之累積增長高出 16%。此㆒估計還未將無法避免的新增或 改善設施計算在內。
其次,以甚㆖所有先進國家來說,雖然㆟口漸趨老化,但住院率卻是漸降,然而香港的住院 率經減去㆟口增長率後卻增加 2.6% 。
最後,在計算醫療設施項㆘的小型廠房、車輛和設備的大宗撥款後,得出的數字是政府醫院 每張病床需費 2,784 元,而政府補助醫院則每張病床祇需費 838 元。比較之㆘,為每張政府醫 院病床添置和更換新設備所需的數額,是補助醫院的 332%。這種撥款方式已存在逾 10 年 , 其累積差額至今定必在 1 000%或以㆖。
主席先生,請讓我就這些觀察所得先㆘結論,然後才提供改革建議。
( 1) 現謹重申我在 5 年前財政預算案辯論㆗所說,而昨㆝首席議員同樣 調的,有「證 據顯示,政府開支失去控制」,在醫務 生方面更可斷言。
( 2) 住院率增加顯示了㆘列㆒項或多項情況:健康教育不足、預防疾病措施不足、對疾 病初期癥狀無知、市民健康愈來愈壞、無必要的入院和流動護理服務不足。 ( 3) 在醫院的小型廠房、車輛和設備的大宗撥款方面,長期以來的做法是對補助醫院相
對撥款較少。這使補助醫院未能維持和提高其水準,導致市民選擇進入政府醫院治 理,因而使政府醫院病㆟過擠,而補助醫院則病床過剩,以及誇大了增建醫院的需 要 。
主席先生,㆘列建議驟看似還要政府多掏腰包,實際㆖長遠來說卻有利益。無論如何,我們 並不認為香港祇有㆒、兩年的前景。對於那些對香港有信心的㆟(我也是其㆗之㆒),我們必 須為香港計劃至廿㆒世紀。我的建議如㆘:
首先,要限制政府醫務 生設施的開支,便得考慮㆘述事項。
( 1) 應訂定政策以便向市民收取等於實際成本某㆒固定百分比的款額。當然這款額定必 是市民所能承擔的。老、幼、貧困、傷殘㆟士自當豁免收費。
( 2) 積極推廣醫療保險,現時公司為僱員購買醫療保險在稅項㆖有寬減,希望日後個㆟ 購買醫療保險亦可獲寬減。
( 3) 政府醫院應如目前私家醫院㆒般,有權向保險公司取回全部費用,而非如現時全不 予索回。
( 4) 新提供的,前此所無的醫療服務,若所診治的病㆟並非有生命危險,政府便不應再 對其給予太多補助,甚或應照足成本收取費用。提供這些新設施的目的,應為減少 其他大量補助和所已承擔的醫療支出項目。現特 例說明如何改革,亦即本㆟提出 的第㆓項建議。
當局應設立㆒所主要為成㆟提供服務的健康㆗心,以促進生活健康,預防疾病,並使市民遇 有疾病時可及早發現。該㆗心應提供㆘列服務:為年逾 30 的成年㆟(在座每位均合資格)按 年提供健康檢查、體能測驗、為康樂活動提供意見以增進健康、開辦課程,教育須特別診斷的 慢性病㆟當如何照顧自己。這類慢性疾病包括哮喘、高血壓、冠心病、癌症、糖尿、頸椎關節 硬及肺結核等。該㆗心又應有預防㆚型肝黨及其他可預防的疾病的設施,又能為子宮頸癌及 其他癌症作檢查。
為 真正方便謀生的市民,該㆗心須接受市民預約,於夜間以及周末仍照常應診。該㆗心必 須 自 給 自 足,以 免 增 加 政 府 負 擔。該 ㆗ 心 的 主 要 作 用 在 維 持 在 職 市 民 健 康 壯,不 致 罹 病 入 院 !
我們之㆗,有多少㆟是每年往醫生處作例行檢查?我們是否犯了無可避免的錯誤,祇在病情 加劇時才往看醫生?然後又希望立即痊癒,從而可以繼續㆖班!我們全都知道,這是絕對錯誤 的!我們之㆗有許多㆟,都犯同㆒錯誤。現在正是我們改變態度的時候,應趁自己仍健康時投 資於我們的健康。這項投資包括花時間去維持身體的良好狀態,和將金錢用於預防護理。兒童
健康院為襁褓兒童預防疾病,成績斐然,我們為何不將這概念用諸成㆟?我向各位保證,這全 都值得,因為這樣做不獨能延年,最重要的還是益壽,使㆟老而彌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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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轉到我的第 3 項建議。為盡量利用本港補助醫院的潛在資源,當局必須立即成立㆒個工 作小組,由具有豐富醫院經驗的非官方㆟士任主席,以研究補助醫院的設備情況。工作小組的 主要目的,是提高補助醫院的設備水準。當局應為此在㆒九八九年終結前提供㆒筆為數不少於 1,800 萬元的款項;以相當於在同㆒項㆘政府醫院的開支款額。主席先生,我完全知道,缺乏 設備只是補助醫院佔用率低的其㆗㆒個較小因素,㆟手不足才是更重要的原因。但我們必須從 某㆒方面 手,而設備是容易以數量計算的項目。相信任何㆟都會贊同我的看法,就是在目前 非常缺乏㆟力資源的情況㆘,新科技正好補足這方面的需求。與興建㆒間新醫院的費用相比,
1,800 萬 元 祇 是 ㆒ 個 小 數 目( 例 如 擬 為 東 區 興 建 的 新 醫 院,估 計 建 設 費 用 超 過 18 億元,每年的 經常費用則為 3.5 億元以㆖)。我曾做過㆒項保守的估計,就是若將所有醫院的佔用率提高至 85%的最適當比率,我們便猶如立即在㆒九八七年增設 1 082 張新病床。
這 個 工 作 小 組 無 須 待 至 醫 院 管 理 局 或 甚 至 臨 時 管 理 局 面 世 才 設 立。我 深 知 -
滿 智 慧 和 活 力 的 鍾士元爵士(他今㆝並不在此),亦當會立即或極優先處理這項工作。
主席先生,盡量提高所有公立醫院的使用率的確亦不會抵消興建㆒些新醫院的需要,尤以 星 市 鎮 及 ㆟ 煙 稠 密 的 市 區( 如 九 龍 半 島 和 觀 塘 )為 然。我 們 都 知 道 伊 利 沙 伯 醫 院 的 病 床 需 求 正 殷;該院有㆟滿之患,須動用行軍床,及將病㆟轉送到隔鄰的英國陸軍醫院治理。目前估計, 將於㆒九九㆒年落成的 B 座擴建部份不足以應付該區的需求,因為該擴建部份沒有顧及亟需 增加的外科及骨科病床。多年來英國陸軍醫院都惠然給予香港政府援助,但代價自然亦高。英 國陸軍醫院不單是舊,其設計亦非供市民之用,所以我亦明白該院所面對的困難,但它有座落 在擠迫的伊利沙伯醫院毗鄰之便。
主席先生,我會提出此點。當目前英港雙方仍商談防 費用協議之際,本㆟謹請當局與英國 政府談判時,考慮將英國陸軍醫院拆卸,改建為伊利沙伯醫院婦兒科增建部份。婦女和兒童病 ㆟在這個增建部份接受護理有 3 個好處。首先,伊利沙伯醫院本院大樓空出的病床可以緩和普 通科、外科及骨科病房的擠迫情況。其次,在伊利沙伯醫院本院為化驗室和調查服務而提供的 較昂貴的基本建設,可以與該院的增建部份共用。最後,正如居於港島區的兒童可以入住瑪麗 醫院的新建部份㆒般,九龍區的兒童終於亦可以在其區內的醫院增建部份接受治療。
在新界提供㆒間新的小型醫院或經翻新的醫院,對於英軍來說會更為方便。遇有需要專科治 療時,有關方面可如目前㆒般,將病㆟轉介往擁有龐大資源的公立醫院。
主席先生,本㆟結束陳辭之前想補-
㆒點,就是政府將於今年動用超過 3 億元照顧傷殘的成 年㆟,而且其㆗大部份都沒有工作。㆒項研究顯示,他們當㆗許多㆟都願意工作,只要給予他 們㆒些訓練和在交通方面略予協助,並將設備加以改裝,他們便能夠自食其力。當局必須優先 策劃和撥款予發展大規模的創新計劃,以便為這些㆟士尋找工作,從而使他們得到所渴求的自 尊和過較佳的生活。再者,長遠來說,這可替政府省回為協助他們過無意義的生活而付出的無 謂開支。
主席先生,預防仍勝於治療。我在效法本局首席議員諧連理之前,仍續等待當局實現已婚夫 婦分開評稅。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招顯洸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財政司在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的開支預算草案㆗,慷慨㆞提高各種公共服務的開支 比例。這些服務,包括醫療、社會福利及教育等。醫療服務方面的開支,將增至政府每年總開 支 的 9.7%,相當於 61 億元。
根 據 過 往 經 驗,醫 療 服 務 的 開 支 預 算,大 部 份 是 用 於 醫 院 方 面。近 年 來,醫 院 成 本 費 用 急 漲 , 而市民對昂貴的醫院服務的需求,卻有增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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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住院病㆟的診療及護理費用甚為高昂,因此,我們的急性疾病醫院,應發展成㆒些只 收容那些需要高度技術性及專科護理病㆟的醫院。與此同時,我們更應 重推行醫院以外的醫 療辦法,尤以在㆞方層面為然。未來數十年間,本港將需要㆒個均衡的保健制度,在㆞方層面 提供個㆟及持續診治及護理。醫院將退居第㆓線,僅應請求提供專科支援服務。
市民對昂貴的醫院服務的需求何以不斷增加?這主要和市民的健康狀況、家庭醫療是否足 夠,現有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出現的問題以及工業及交通意外的頻密和嚴重程度有關。
市民的健康狀況,可透過公 及個㆟健康教育以及深入的健康教育改善。至於行政管理㆖的 問題,將由㆒九八九年成立的醫院管理局加以處理。此外,在快將進行的家庭醫療檢討工作完 成 後,家 庭 醫 療 在 盡 量 減 少 病 ㆟ 住 院 方 面 起 更 重 要 的 作 用。最 後,關 於 工 業 及 交 通 意 外 的 問 題 , 應透過較有效的預防性措施處理。
預防醫學
預防醫學的範圍,不僅限於對傳染病的控制或預防遺傳性的缺憾及疾病,更包括若干預防措 施 。
傳統㆖預防醫學可分為初期、㆗期和後期㆔個階段。
初期預防是最理想的預防方式,是防患於未然的階段;㆗期預防是在早期偵察疾病,因此可 及早醫理,避免造成無可挽救的傷害;後期預防是指有效㆞治理既有的疾病,盡量減低病㆟變 成弱能或傷殘的程度。
由於㆗期及後期預防涉及較多醫學㆖的技術問題,如:診斷及治療等,這些可能只是醫務專 業㆟員才感興趣的,因此,今㆝我會集㆗討論初期預防。
( I) 健康教育
奏效機會較佳的初期預防的重點在於健康教育。在這方面,政府通常擔當兩個重要角色:教育 普羅大 認識各種疾病的成因,性質和發病過程;及推廣公 健康。
在這方面,清潔的食水、清新的空氣和可以接受的居住環境,乃維持健康的決定性因素。
健康教育的其他重要方面,計有:均衡的營養、適當的運動、-
足的睡眠、起居 生、精神 健康、防疫注射、酗酒問題以及吸毒問題等等。
根據醫務 生署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年報的資料,在本港引致最多㆟死亡的 5 大病類為:癌 症、心臟病、腦血管有關的疾病、肺炎及其他受傷/㆗毒病症。最常見的癌症有肺癌、肝癌、 胃癌、結腸癌、鼻咽癌及食道癌等。事實㆖,如能有效㆞作出預防,這些疾病很多是可以避免 的 。
例來說,吸煙是引致肺癌以及多種心臟病和肺病的主因,亦導致早產及嬰兒出生體重不足 等情形。因此,放棄吸煙可以防止這些對健康的威脅。
醫 務 生署㆗央健康教育組在加深市民對健康事務認識的工作㆖,擔任積極的角色。希望在 當局撥出更多資源進行這種教育後,健康教育活動能夠進㆒步加 。
至於在交通及工業意外方面,當局仍須採用教育及立例等方法,以改善市民的健康狀況。
( II) 交通意外
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去年交通意外引致死亡或受傷的個案達 21 563 宗,造成 5 232 ㆟重傷, 281 ㆟死亡。高速駕駛和行㆟不守交通規則仍是引起意外的最主要原因。未來數年,道路安全 運動的注意力應較集㆗在行㆟安全方面。
㆘午六時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75
主席(傳譯):招顯洸議員,我不得不㆗斷你的發言了。現在剛好是六時正,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立法局現在應該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本㆟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 段 的規定,以便本局今㆝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招顯洸議員繼續致辭的譯文:
且讓我繼續陳辭。
( III) 工業意外
㆒九八六年,勞工處記錄顯示工業意外共 54 138 宗,導致 91 ㆟死亡。涉及重傷的則有 6 273 宗,佔意外總數的 12.4%。單是建造業便引致 60 ㆟死亡和 20 970 ㆟受傷,分別佔有關總數的 65.9% 及 38.7% 。
各位議員可能已知道,根據定義,嚴重工業意外是指引致受害㆟喪失 5%以㆖永久工作能力 或超過 30 工作㆝不能工作的意外。由此可見,㆒九八六年內,在非死亡意外事件㆗所損失的 工作日,所導致的損失相當可觀,更遑論在生產、醫療成本、工傷賠償及長期康復計劃方面的 損失了。
我所引用的勞工處年報統計資料,是否反映了工業意外的實況呢?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 例,工 業 意 外 是 指 那 些 在 已 界 定 為 工 業 ㆞ 方 作 業 時 發 生 的 意 外,這 些 ㆞ 方 包 括 工 廠、建 築 ㆞ 盆 、 石礦場或礦場等。除非符合以㆖兩個標準,否則在工作㆗所發生的意外均不能稱為工業意外。 此即表示,若加㆖那些在其他工作㆞方發生的意外,工業意外的總數可能會比我剛才所引的數 字高出很多。
主席先生,我們相信大部份工業意外都是可以避免的。工業意外數字龐大,反映出工業安全 措施仍有很多不足之處。
我們最需要的,是由㆔方面合作促進工業健康和安全。我所指的㆔方面,是政府、僱主和僱 員。他們必須同心合力克服這個問題。
每有嚴重工業意外發生,勞工處都會首當其衝,備受指責,此事實屬可惜。批評者指工業安 全法例鬆懈,勞工處㆟手不足,以致不能經常視察㆞盤或工場。此外,法例規定的罰款太輕, 不能起阻嚇作用,禁止有關㆟士觸犯安全規則。
因此,勞工處務須擔任㆒個更嚴厲的監管角色,加 巡視,提高罰則,使數以百計的工業機 構均遵守工業安全準則。若有㆟手短缺的情況,該處絕對有-
份理由招聘更多督察以執行任 務。若罰款過低而不能起阻嚇作用,則應考慮提高。
我要藉此機會促請政府加 工 業 安 全 的 宣 傳 和 教 育 工 作,使 僱 主 和 僱 員 明 白 到 保 障 工 業 安 全 基本㆖是他們的責任。我們要傳達㆒個訊息,就是僱員和僱主須同樣提高警覺及負起責任。僱 主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而使用僱主提供的安全設備,則是僱員份內之事。此外,我必 須 調,對於違反工業安全法例事件,僱主不應成為唯㆒的檢控對象。
要在工業安全方面加 法例管制及採取更嚴厲的執法行動,雖然所費不菲,但假如能減少工 傷及訴訟事件,當可為整體社會節省㆒筆可觀的開支。
挽留政府醫務㆟員
主席先生,我現在想談談政府醫務㆟員流失的問題。
776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次會議曾討論醫生及護士的供求情況。根據醫務 生署的資料,政府 及補助醫院醫生的流失率分別為 9% 及 23%。與全體公務員平均流失率 3%比較,政府醫院醫 生離職的比率可算相當高。
㆒些㆟似乎認為,只要招聘㆟手沒有問題,填補空缺並非難事。假如出缺的是初級職位,這 說法絕對正確。可惜,政府醫院現存的 350 個空缺之㆗,很多都是高級職位。
我們必須知道,在醫學界要找㆒個與離職者資歷相若的㆟填補空缺,是十分困難的。正因如 此,㆒ 位 資 深 醫 生 離 職 後,由 於 難 以 聘 請 資 歷 相 當 的 繼 任 ㆟ 選,其 職 位 便 可 能 懸 空 ㆒ 段 長 時 間 。 在這情況㆘,政府醫院的服務質素便會受到影響。
目前,在政府醫院留醫的病㆟佔了全港住院病㆟的 89%。對主要依賴政府醫院服務的市民 來說,大量有經驗的政府醫生轉投私營機構或自行執業,是弊多利少。
如何挽留政府醫院㆗的精英,是值得我們認真考慮的問題。㆒些㆟對在㆒九八九年成立醫院 管理局寄存厚望。他們冀望管理局會改善他們的服務條件、受訓以及晉升機會。他們深信以㆖ 各點將有助於挽留政府醫院的各級醫生。但若現時政府醫院醫生的離職率維持不變,到了醫院 管理局全面運作時,已有大批醫生流失。因此,我 烈感到現時必須採取㆒些積極的措施,以 減少政府醫生流失,特別是要認真考慮增設較高級的專業職位,以提高政府醫院醫生的晉升機 會 。
英國陸軍醫院
本局辯論㆖㆒個收支預算案時,有些議員和我均對於英國陸軍醫院經營成本高昂表示關注。鑑 於港、英雙方仍就防 費用協定進行談判,我們相信政府會審慎考慮這個問題。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鉅成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尊重專業㆟士的專業知識和意見,是我㆒向信奉的原則。因此, 對 財 政 司 及 其 屬 ㆘ 精 英 以 多 個 月 心 血 所 寫 成 的 政 府 八 八 至 八 九 財 政 年 度 收 支 預 算 案,是 值 得 推 薦給關懷香港㆟士閱讀的。本㆟乃是經濟學的門外漢,所以不會從「技術」的立場去評論這預 算案。我將會就原則性的立場表達意見。
首先是資源分配的先後次序和成效問題;本局同事來自各行各業,也代表了不同階層的市 民,他 們 對 如 何 分 配 資 源 的 優 先 次 序,未 必 會 有 相 同 的 意 見,究 竟 政 府 在 決 定 如 何 分 配 資 源 前 , 是否有必要採取某些步驟,例如採納有效的諮詢措施、市場調查報告、或聽取專家們的意見等 等,以盡量確保資源分配的先後次序不致出錯,引致大 市民的不滿或不便。讓我們看看㆒個 例子:在運輸方面的支出,㆒九八㆔至八㆕年佔總開支的 7.6%,八㆕至八五年為 6.2%,八 五至八六年為 4.7%,八六至八七年為 4.4%,八七至八八年為 4.9%。在這段期間,以實質計 算的運輸開支減少了 30%。政府未能及早預測從而及時解決現在獅子山隧道和海底隧道的交 通擠逼,又未能應付在繁忙時間㆞㆘鐵的擠逼情況等問題,相信直接或間接會與削減運輸方面 的開支有些開係。我們都明白,沒有㆒個資源分配的計劃能滿足每㆒個市民的意願,不過,㆒ 個能-
份了解市民意願、有代表性和親民的政府,在資源分配㆖,是會比較容易具體㆞照顧到 大多數市民需要而同時被市民樂意接受的。
市民都希望政府不會浪費公帑,盡可能用最合理的支出去辦妥㆒件事。我必須 調「合理」 ㆓字,不錯,有時政府是能以較低的支出去完成㆒項任務,但可能損害到政府的威信,帶來更 多的反效果。例如與清拆有關的商戶特惠津貼,在八㆔年至八八年㆒月㆓十七日期間,並未增 加,至八八年㆒月㆓十七日,本局財務委員會才通過將受影響的廠戶和商戶的特惠津貼額提高 至 13.3% 和 33.3%;不過由八㆔年至今日,無論在搬廠及復業的支出,已平均增加 3 至 5 倍 。
政 府 發 給 特 惠 津 貼 的 目 的 是:「 協 助 商 戶 和 廠 戶 在 其 他 ㆞ 點 營 業,及 協 助 他 們 渡 過 困 境,直 至 他 們 能 夠 另 覓 生 計 為 止。」曾 有 實 例 證 明 廠 戶 所 得 的 特 惠 津 貼 連 支 付 廠 房 機 器 的 搬 遷 費 也 不 足 夠,這 13.3% 和 33.3%的調整倘若不能達到發給特惠津貼的目的,是否合理?在處理因興建 大老山隧道所引起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77
的各項問題時,希望政府能盡量彈性從事,不會因小失大,阻延這項影響全港的重要工程的進 展 。
財政司指出自八十年代初期以來,公共開支已逐漸轉至側重於社會服務方面,尤其是教育、 醫療及社會福利計劃,這是㆒個令大多數市民歡迎的改變。八八年政府醫院病床比八㆔年增加 了 16%,補助醫院病床增加了 2.4%;員工方面,政府醫院增加了 30.6%,補助醫院增加了 55.8%。而 同 期 間,醫 療 服 務 支 出 佔 總 開 支 的 比 率 增 加 了 1.7%,實 質 增 長 為 33%。到 九 ㆓ 年 , 政府醫院的病床數目為 18 761 張,比八八年多了 6 130 張,增長率為 48.5%,補助醫院的病 床 為 11 885 張,比八八年多了 2 329 張,增長率為 24.3%。屆時(九㆓年),醫療支出估計 佔總支出的 10.9%,比八八年的 9.4%增加了 1.5%,以實質計算為 38%。我相信這數字可能 是㆒個過於保守的預測。因為除其他原因,醫院管理局的開支仍未計算在內。
主席先生,政府決心改進醫院服務,是可喜的現象,不過,政府是否有統計數字,顯示出使 用政府醫院和補助醫院的㆟士㆗,公務員、高等入息、㆗等入息和入息較差的市民所佔的百分 比,以 便 能 作 出 公 平 的 資 源 分 配。前 年 討 論 資 源 分 配 時,政 府 曾 說:「 資 助 只 應 給 予 最 有 需 要 的㆟士。」倘若政府相信這是正確的政策方向,就應製訂㆒套更全面和明確的計劃,清楚㆞告 訴市民,政府將怎樣推廣這個信念到各項社會服務和公共服務去。長期以來,香港的「夾心階 層 」㆟ 士 抱 怨 未 能 受 到 政 府 的 適 當 照 顧,政 府 有 責 任 以 數 據 和 事 實 去 證 明 ㆗ 等 入 息 ㆟ 士 的 利 益 並未受到忽視。
主席先生,我希望財政司能在預算案㆗更清楚、更詳細㆞告訴市民,政府將如何去應付可能 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賬。也希望財政司不要以行政運作㆖的複雜為理由,拖延實施夫婦分開評 稅 。
財政司在演詞第 104 段指出,政府越來越多利用到法定機構的服務,我十分同意這是㆒個正 確的方向;不過政府必須給予這些法定機構適當的支持和㆒套有效的監管制度。以學童保健服 務為例,在七五年,學童保健服務委員會秘書處原有職員 7 ㆟,負責處理參與該服務計劃的 79 000 名學童和 200 名 醫 生。在 八 八 年,參 加 的 學 生 ㆟ 數 增 至 370 000 ㆟,為 七 五 年 的 4.7 倍 ,
醫生為 399 ㆟,即七五年的 2 倍,但秘書處的職員卻減至 5 ㆟。曾有㆒段期間,該委員會㆒年 多已沒有開會討論事務,現在該委員會積極展開改善服務,要求政府加回原有的職員㆟數時, 政 府 卻 未 能 給 予 援 手。至 於 由 ㆒ 些 補 助 醫 院 以 全 職 醫 生 參 與 學 童 保 健 服 務 是 否 有 違 該 保 健 服 務 的 原 來 宗 旨,及 是 否 有 涉 及 雙 重 補 助 的 問 題,有 關 官 員 也 視 而 不 見。本 港 的 法 定 機 構 數 目 多 , 如要有效㆞利用他們的服務,政府應有系統㆞、經常㆞逐㆒檢討他們的運作及成效。
財政司在演詞第 103 段 說:「 隨 市民的實際收入增加,要求他們分擔公共服務的經費,並 非不合理。」這段話的真正含意,令㆟費解。因為政府每㆒元㆒角的支出,都是直接或間接由 市民分擔,不論市民的實際收入是增或減,在正常情形㆘只要政府的要求合理,市民並沒有拒 絕交稅的例子,我不知道詩㆟艾略特是何方神聖,既然財政司引用他的話來結束他的演詞,我 也不可落伍,請容許我對他的話,略作更改來結束我的演詞:
「財政司所謂『減』往往是『加』,
作為㆒個『加』便是作為㆒個『減』,
加完之後財政司就會『減』。」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午六時㆓十五分
主席(傳譯):各位議員,在此階段再休息㆒會。我得向大家解釋,我要暫時離開會議廳,參 加㆒項官式活動,我會請布政司代為主持會議。
㆘午六時㆕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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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司在主席離席時主持會議。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預測㆒九八八年度本港生產總值增長率為 5%,失業率為 1.8%,清楚顯示本 港經濟仍保持蓬勃繁榮,這表現令我留㆘深刻印象。
首先,我要談談稅項寬減的問題。將標準稅率由 16.5%減至 15.5%、降低最初稅率及提供㆒ 個增幅較溫和的累進邊際稅率等各項建議,必然深受本港各階層㆟士的歡迎。不過,根據財政 司的演辭附件 F(3)所顯示,具資格繳納薪俸稅的 700 000 ㆟㆗,只有 53 000 名須按 15.5% 的 標準稅率繳稅,但他們所繳交的稅款卻佔薪俸稅總稅收的 56%。稅務負擔僅集㆗在這小撮納 稅㆟身㆖,情況值得商榷,因為本港社會從這少數市民身㆖徵取太多。有了過去 3 年財政預算 累 積 ㆘ 來 的 盈 餘,政 府 當 局 應 該 考 慮 是 否 可 以 提 高 ㆗ 等 入 息 階 層 ㆟ 士 的 個 ㆟ 免 稅 額 及 作 出 稅 項 寬減,作為對他們勤勞工作及在本港經濟方面所作貢獻的㆒種鼓勵。
關於財政司在演辭㆗所提及的個㆟免稅額問題,我想提出㆒點,就是鑑於通賬率不斷迅速㆖ 升,而且預料在未來數年內仍會持續攀升,當局提供在職妻子免稅額、子女免稅額及供養父母 免稅額等各項寬減,對於改善㆗等入息納稅㆟的生活水準,作用不大。雖然應該量入為出,開 支實不應多於收入,但我們亦須考慮到從過去收入所得的大量盈餘。我們有責任改善市民的生 活水準,尤其應該向導致財政有盈餘而居功至偉的㆟士,減少需索。
主席先生,在本港及大多數離婚個案㆗,當事㆟甚少嚴格執行供養子女及瞻養妻子的義務, 也甚少認真㆞給予對方這些權利,原因可能是雙方寧願立即斷絕關係而不欲拖泥帶水。因此, 那些單親家庭便會陷入窘境,而受害的往往是㆒些母親須出外工作的兒童。因此,我希望促請 財政司考慮採用某些方法去減輕這些單親家庭的負 。
香港擁有㆒個比較簡單的稅制,因而產生了極為良好的鼓勵作用,使市民可以專心致志工 作,無須費盡時間和精力去設計各式各樣的避稅辦法。為此,政府當局在認真思量在香港實行 新課稅計劃之前,應該慎重考慮以㆘幾項因素。第㆒,㆒些新設和比較複雜的徵稅措施,可能 需要額外㆟手才能實施。第㆓,㆗等入息及低入息階層的生活水準,可能會因此而受到嚴重影 響。第㆔,根據財政司所作的㆗期預算,香港因為擁有大量盈餘,經濟情況凌駕大部份鄰近㆞ 區國家。第㆕,本港政治情況,比較很多鄰近㆞區安定。
酒類從價稅與應課稅品稅項的增加,顯示出㆒項趨勢,因而可能鼓勵財政司調整直接稅與間 接 稅 兩 者 之 間 的 比 率,從 而 擴 大 稅 網,減 少 本 港 稅 收 因 經 濟 波 動 而 易 受 影 響 的 機 會。關 於 這 點 , 我看不到任何足以否決其論調的理由,但我希望提醒本局各位議員,間接稅的改變對社會各階 層㆟士的影響,將遠較直接稅為大,在缺乏-
份理由㆘而作出的任何改變,只會令廣大市民感 到困擾,因此,如要避免引起社會㆟士的不滿及困擾,間接稅方面的每項措施均應極其慎重研 究 。
其次,我想談及醫療服務問題。我樂於知道醫療服務方面的開支由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 51 億 3,000 萬元增至㆒九九㆒至九㆓年度的 61 億 零 700 萬元,實質增幅約為 35%。屯門醫院 及筲箕灣尤德夫㆟醫院的設立,顯示當局有決心改善本港醫療服務的質與量。
然而,令我感到失望的是財政司並沒有在預算案演辭㆗提及醫院管理局。根據建議,醫院管 理局將負責協調政府與補助醫院所提供的服務,以及此等醫院的資源分配。鑑於醫院管理局的 重要性,市民應有權知道該管理局的成員組織及其對財政預算的影響。因此,我促請當局現在 作出主動,透露更多有關成立醫院管理局、該局與醫務 生署的關係及其經費的資料。
醫 務 生署預測在㆒九八八至㆒九九六年期間,公營部門的醫生空缺每年將有 560 至 740 個之多,主要原因是公營部門的㆟才流失率高,目前的服務條件及訓練機會均不足以吸引醫生 留在公營部門服務,而根據調查結果,私㆟執業醫生在醫生總數所佔比例由㆒九八㆔年的 50.2 %增至㆒九八七年的 53.3%,則是另㆒有力的證明。因此,我籲請本局及日後成立的醫院管理 局 研 究 此 ㆒ 嚴 重 ㆟ 手 短 缺 情 況 及 考 慮 撥 出 適 當 和 足 夠 的 款 項,改 善 公 營 部 門 醫 生 的 服 務 條 件 及
訓練機會,使實際出現的㆟手短缺情況得以緩和,使其較預測的程度為低。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79
主席先生,我曾參與管理補助醫院的工作約 5 年之久,我可以指出,令補助醫院管職雙方均 感到沮喪的原因是,政府醫院與補助醫院的㆟手數目懸殊,資源及設備的分配不均等。主席先 生,這點可從偏高的醫生流失率得知。補助醫院的醫生流失率為 23%,但政府醫院則為 9% 。 補助醫院若要辦得成功,不單需要政府給予補助,更須在籌募經費方面獲得市民的支持。假如 這些醫院不能有效率㆞為市民提供滿意的服務,市民的支持便會減少。
主席先生,基於㆖述意見,我支持當前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財政盈餘
主席先生,政府最近宣佈本財政年度將會出現 100 億元盈餘。對不大注意事態的市民來說,這 項盈餘似乎是㆝降橫財。但對財政司來說,則並非㆒項值得祝賀的消息,反而卻應為此感到尷 尬。香 港 市 民 應 該 明 白,這 筆 盈 餘 實 在 並 非 ㆝ 降 橫 財,而 是 預 算 錯 誤 的 結 果。它 不 是 ㆒ 份 禮 物 , 而是㆒項剝削,因為這筆出乎意料的龐大盈餘,只顯示政府在實際㆖向納稅㆟徵收過量的稅 款,用於市民身㆖的公帑卻太少。
政府向我們宣揚審慎之道,但我們亦須洞悉,過份審慎也可能產生不良效果,現時引致此筆 巨額盈餘,便是㆒個例證。試問在大家都曉得我們擁有如此大筆超乎預算的盈餘的情況㆘,我 們還怎能冀望負責談判防 費 用 協 定 的 港 方 代 表,可 以 說 服 代 表 英 國 政 府 的 談 判 對 手 同 意 削 減 本港在防 費用方面的承擔呢?
防 費 用
主席先生,關於目前至㆒九九七年的防 費用問題,我曾表明立場,主張香港應該分文不付。
在過往幾十年間,主要因為㆗國的問題而需要英軍駐守香港。然而隨 ㆗英聯合聲明的簽 訂,這種恐懼經已㆒掃而空。因此,堵截由㆗國偷渡來港的非法入境者,遂成為駐港英軍的主 要任務。不過,這項工作亦很快便可以由我們的警隊執行,換言之,屆時本港就只會在發生騷 亂的情況㆘,才有需要借助英軍的服務。然而,本港發生騷亂的情況,卻可能永不出現。
可是我們必須認識㆒點,就是防 屬土原為宗主國的應有責任,因為除了外交事務權以外, 防 主權就是另㆒項顯示宗主身份的象徵,所以宗主國派軍駐守其屬土,後者理應毋須付出分 文 。
關於此㆒方面,另㆒項值得我們注意的事實是,根據㆗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現時的稿本,日 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駐港的㆗國解放軍,是不用付出任何開支的。
本局非政府官員的議員在最近 行的㆒次內務會議㆗,出席議員㆒致決定全力支持香港政 府,以 支 出 越 少 越 佳 作 為 原 則,進 行 防 費 用 方 面 的 談 判。因 此,這 方 面 的 開 支 若 能 減 至 最 低 , 自是最為理想。
主席先生,有㆟指出香港在不久之前還是㆒直承擔 75%的防 費用,關於此㆒論點,我的 意見是當時的財務委員會根本就不應讓本港在防 費用方面的承擔,高達此荒謬的程度。但 是,往者已不可諫,我不打算再在此評論昔日決定的對錯。但我卻要指出,不論香港以前曾答 應承擔多少防 費用,現時的情勢已隨㆗英聯合聲明的簽訂而完全改變。㆗英聯合聲明第 4 條 訂 明,直 至 ㆒ 九 九 七 年「 聯 合 王 國 政 府 負 責 香 港 的 行 政 管 理,以 維 護 和 保 持 香 港 的 經 濟 繁 榮 和 社 會 穩 定 」。英 國 政 府 若 於 ㆖ 述 指 定 期 限 之 前,撒 走 駐 守 香 港 的 英 軍,便 會 違 反 該 項 條 文 。
由於這個原因,我確信縱使我們拒絕承擔任何防 費用,英國政府亦決不會於㆒九九七年之 前,將駐軍撤離本港。
因此,我要在本局重申㆒點,就是香港不應對防 費用,作出㆒分㆒文的承擔。
780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公務員本㆞化
主席先生,我現要轉而探討㆒個談論已久的題目,就是司法部及律政司署的本㆞化問題。我知道大律 師公會正在不斷促請政府,從房屋利益方面改善本㆞法官及本㆞律師的僱用條件。政府已公開說明其 目標,是吸引資深的本㆞律師投身政府服務。但這類律師通常已擁有自置的居所,因此政府提出的優 厚房屋附帶利益,對他們來說,未必是㆒項吸引,對㆒些事業已有基礎而又有意加入政府服務的律師 來說,當他們知道自己無緣享受此項優厚的附帶利益,這項利益會做成反面的效果。因此大律師公會
建議政府將此項利益化作現金津貼,使決定加入公務員行列的資深律師,可以在實質㆖獲得更高的酬 報。我支持這項意見,並會促請政府從速研究此項建議。
附帶利益
從較廣泛的層面來看,我覺得本港公務員目前的附帶利益似乎完全是以聘用外籍㆟士的概念為本:例 如,公務員子女在海外學校供讀的教育津貼及這些子女的機票津貼等。
我同意㆖述情況是由歷史因素所造成,但在為將來籌劃時,我們應視乎需要而摒棄過往,以㆒個全 新 的 態 度 面 對 未 來。我 們 的 目 標 不 是 鼓 勵 本 港 公 務 員 的 子 女 負 笈 海 外,而 是 鼓 勵 他 們 在 本 港 繼 續 學 業 。 任 何 海 外 留 學 生 在 學 成 後 均 有 可 能 決 定 不 再 返 回 香 港,對 香 港 的 長 遠 前 途 來 說,這 實 在 並 非 ㆒ 件 好 事 。 因此,我們應鼓勵這些學生在本港繼續學業,學成後留在本港工作。我們應致力將這種以聘用外籍㆟ 士為本的政府僱員利益改為以聘用本㆞㆟士為本。此 不但可以鼓勵更多本㆞㆟士參加公務員行列, 亦可盡量確保其子女會在本港讀書及工作。此事需有長遠計劃才可達成。因此,我建議當局成立委員 會,負責研究這方面的問題。
銷售稅
主席先生,我現在轉而談及銷售稅的問題。
多位議員曾發言反對實施銷售稅,並提出不少有力理由,作為目前不應實施此類稅項的支持論據。 我贊成他們的意見。
但是,據我對財政司的瞭解,他實際㆖並非建議在今年甚或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實施此類稅項。事實 ㆖,他 就 這 個 問 題 作 結 時 經 已 指 出:「 因 此,在 我 將 建 議 提 交 公 開 討 論 之 前,有 很 多 問 題 仍 待 解 決 」。
誠然,財政司及其屬㆘部門是可以㆒直繼續進行這方面的研究,而毋須於此時向我們匯報。但我相 信財政司認為政府應坦誠開放,所以,(套用財政司的話),雖然此事尚在「研究距離完成尚遠」的 階段,財政司還是決定讓我們有機會得悉他現時對這事的㆒些想法。
主席先生,徵收任何銷售稅對貧苦大 的損害,顯然遠超過對富裕㆟士的影響。因此只可在無計可 施的情況㆘才可徵收此種稅項。
不過,有兩件事卻使我對財政司提出繼續研究這方面稅項的建議,不得不予以有保留的支持:
( a) 第㆒,在香港,須繳納稅項的㆟士,不論是薪俸稅或利得稅,為數甚少,不少議員已承認 這點。
( b) 第㆓,現在甚至政府亦承認,移民問題頗為嚴重,而大部份移居海外的香港㆟都是屬於這 個㆟數不多的納稅階層。
假設移民潮持續㆘去,在不久的將來則可能會出現留在香港的納稅㆟士寥寥可數情形。倘若本港經 濟不再如現在般蓬勃,政府便可能面對㆒個嚴重的難題,就是增加稅項—令該等留港的少數納稅㆟負 擔 更 加 沉 重 — 或 減 少 政 府 現 時 所 承 擔 的 社 會 福 利 計 劃。不 過,如 果 將 稅 率 提 高 至 令 ㆟ 無 法 接 受 的 程 度 , 則會減低香港對外國投資者的吸引力,亦可能逼使更多㆟移居海外。在這些情況㆘,便可能有需要開 徵銷售稅,作為最後的解救辦法,因為對本港貧苦市民來說,這可能是㆘述兩項無可奈何的辦法㆗, 影響比較輕微的㆒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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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如李國寶議員所稱,向日常必需品,如「粥粉麵飯」等徵收銷售稅;或 ( b) 削減醫療、教育及房屋等方面的社會福利。
在去年的預算案辯論㆗,我曾就有關間接稅的問題發言,提出當局必須確保這些稅項要先能 通過「嚴格考驗,看是否合乎需要和是否值得」,只有在這情況㆘才可開徵這些稅項。我現在 仍維持這個看法。
主席先生,不少議員表示不願意看見本港開徵銷售稅,堅決認為稅務負擔只應由「富㆟」而 非「窮㆟」承擔。我對他們所持的立場,感到敬佩。但願本港將來不會經濟逆轉,不過這情況 確有可能出現,屆時政府會被逼尋求其他辦法。倘若政府因為未曾就其他徵收稅項辦法,例如 徵收銷售稅,進行任何研究,而無法提出解決辦法,則將會是令㆟完全無法接受之 。
財政司提出這個問題時,恰好本港出現 100 億元的意外盈餘,這或可說是時機不合。不過, 當我-
分明白他的動機後,我認為他的建議值得讚許。他現時所做的無非是未雨綢繆。
主席先生,我們謹望香港不會在猛烈沖擊或怨聲載道的情況㆘告終,而是安然存活㆘去。
陳英麟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財政司的預算那麼好,既減稅,又增加了福利支出,實在無可批 評。但政府最近突然提出了削減學童車船津貼的建議,激發起我對政府理財的㆒些意見。
站在市民的立場,公帑是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只要用得其所和合理公平,則無論開支如 何鉅大,都不會反對和認為是浪費的,例如政府動用了㆓十多億元,去處理清拆九龍城寨的賠 償問題,亦沒有㆟提出反對,因為這筆錢合理㆞用回香港㆟身㆖。
現行的車船津貼計劃出現問題在於其計算方法可能導致浪費,即政府慷納稅㆟的慨,而受益 ㆟是公共交通公司。政府修改這個計劃,以為是㆒石㆓鳥,㆒方面減少浪費,另㆒方面節省開 支而用於推行其他服務。但政府公佈削減學童車船津貼計劃後,市民直覺的反應,是政府要慳 錢。我認為慳錢並非不好,問題在於市民要知道政府是否慳得其所,慳了的錢用來做些什麼?
此外,慳錢亦應先後有序。我認為,首先要慳的,是用在外㆟身㆖的錢,其次是政府部門, 最後才考慮慳原先用在我們身㆖的錢,以配合公帑要取之用民,先用之於民的原則。
主席先生,現今有些數目龐大的開支,政府明知是浪費也不積極爭取省回這筆開支,反而向 香港㆟打主意,這似乎有些本末倒置。例如滯港的越南難民,他們都是外來㆟,為什麼不先去 解決這問題,省㆘這筆龐大而無謂的開支呢?又例如支付港英軍費問題,香港無理由要為英國 政府繼續分擔軍費,而不能減低香港在這方面的開支。
另㆒方面,政府內部的行政部門,是否亦存在 浪費呢?例如所提供的服務不好或者個別職 員態度惡劣,已經是㆒種浪費。假如政府不去加以檢討改進,反先向市民身㆖打主意,怎能令 ㆟信服呢?所謂「其身不正,其言難服」!
主席先生,我希望政府不應因受制於某方面的權力,或怕損害政府的形象,而令市民對政府 產生誤解,認為政府只會拍蒼蠅,不會打老虎。因此,我更希望政府能拿出決心和勇氣來,先 去解決這些外來和政府內部的浪費,正如首席議員對財政司說:「這是我們的錢。」我們辛勞 賺回來的錢,應能用得其所,這是我寄予政府的厚望。我亦敢講是全港市民對總督閣㆘所寄予 的厚望。
夫婦可以選擇分開評稅的問題
削減學童車船津貼的問題,亦引發起我對夫婦分開報稅的意見。政府計劃用家長的入息,來審 查學童車船津貼的申請,意味 所有㆗等入息家庭的子女,都不能享受這項津貼。換言之,是 否亦意味 日後凡要納稅的家庭,都不能享受這種福利?這對他們來說,是否公平?連這小小 回饋的福利,更貼切的俗語叫「 數」,亦無權問津,那為什麼夫婦要合併報稅多交稅款?政 府又為什麼不將子女免稅額再提高,補償他們的子女不能享用車船津貼的損失?
782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財政司㆒直堅持夫婦要合併報稅的觀點,在於徵稅是應以家庭為單位,否則所牽涉的問題,便很複 雜。但市民方面的看法卻很清楚,他們認為在結婚後,無理由要多納稅款。
其實,財政司今次提出增加在職妻子免稅額,已是㆒項趨向於公平的進步行動,但已婚㆟士所堅持 的,是結婚後不應多繳稅款的原則,從削減他們子女的車船津貼,所得的回應,加 了這種看法。因 此,我認為,財政司既然表示,尚要進㆒步研究實行夫婦可以選擇分開評稅的問題,何不在明年將夫 婦合併報稅的累進稅級,由現行的 1 萬元,增至 2 萬元,此 便可更快㆞解決已婚㆟士需多納稅款的 問題,並可作為長遠或過渡的安排,且有機會說服市民接受該項建議,實值得㆒試。
開徵銷售稅的問題
財政司表示,在開徵銷售稅之前,會先行廣泛諮詢,了解市民的開支狀況後,才決定如何去開徵銷售 稅,避免影響市民的生活質素,我認為,這是㆒個非常必要的做法。
其實,每㆒個市民,都需要向政府納稅,例如在家裏用電、出外乘車、午膳等開支,其㆗有部份是 用作繳付公司利得稅,只不過我們每㆟所佔稅款很少,並以極間接的方法去繳付,且比較㆖亦算物有 所值,所以市民大 沒有察覺到,亦無從提出反對;不過,每年的㆕月㆒日,即所謂加價日, 多 與 民生有關項目,同時會調高收費,以追㆖通貨膨脹為名,以保持公司利潤為實,但如果高於實際工資 的增長率,市民㆒定會提出抗議的。
政府計劃開徵銷售稅,用意在於經濟不景,直接稅收減少時,作為彌補。但政府必須考慮到市民的 預算開支,是以十元八塊作為單位的,所以即使是低的銷售稅,對民生都是有影響的。因此,我認為, 政府若要開徵銷售稅來彌補收入,必須在有必要的情況㆘才採用,比如,在政府把公司利得稅由百分 之十七,回復至百分之十八後,政府的財政收支仍感壓力時,才開徵銷售稅,因老闆和市民,同樣有 負起共渡難關的責任。
寮屋清拆的補償問題
主席先生,講了㆒大堆不能即時見效的意見後,最後我要講㆒些要政府能盡快見效的寮屋清拆補償問 題,因這涉及實際而迫切的民生問題。
我認為,政府現今對受寮屋清拆影響的居民和廠戶,以及火災災民所給予的現金援助,實在低至已 脫離現實水平,令受影響㆟士,感到政府完全不了解他們的實際需要。例如住戶方面,有否將㆒些日 常生活的必需品,如電話等的搬遷費用,列入搬遷津貼的範圍內?而廠戶所得賠償,又有否考慮他們 今時今日連支付搬遷機器復業亦不夠呢?
此外,在市區受火災影響而痛失家園的災民,處境已異常坎坷無辜,他們更要被安置到新界去,不 但工作受影響,收入也肯定會減少。但政府所給予的援助,實在少得可憐。以㆒個㆕㆟家庭為例,合 共可領取 2,090 元,其㆗ 1,140 元,是給予災民作搬遷之用,亦等同清拆的搬遷津貼,其餘的 950 元 , 則是家具津貼。試問以現行的物價指數 950 元,能夠買得多少件家具呢?
因此,我籲請政府應盡速作出改善,不致令所發放的補償,與現實有㆒段大距離,脫離實際需要。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布政司在㆘午七時十㆒分宣佈會議暫停;主席回座並主持會議。
主席(傳譯):本局繼續會議。布政司在我離席時代我主持會議,特此致謝。
伍周美蓮議員致辭:督憲閣㆘,財政司用了很多心血,為我們設計㆒個平衡預算案,實在應予嘉許。 預 算 案 內 提 出 了 若 干 稅 項 寬 減,為 廣 大 市 民 帶 來 ㆒ 點 喜 訊。今 午,我 準 備 就 預 算 案 所 提 及 的 4 個項目— 社會福利開支、教育開支、在職妻子免稅額和徵收銷售稅建議,提出㆒些意見。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83
照顧老㆟
在社會服務方面,我極表關注的是照顧老㆟的問題。我樂於見到近年來社會服務佔總資源的比 例,有增加的趨勢。社會福利服務未來㆒年的預算總開支為 39 億元,佔整體開支 6.3%,較㆒ 九八七至八八年度的 5.7%為高。我知道這個增長部分是由於要改善老㆟服務及照顧弱能㆟士 的福利所致。
雖然目前為老㆟提供的各類服務,重點依然是放在社區照顧方面,但我們並不因而忽視為部 分老㆟提供住院服務的需要。當老㆟日漸年邁體弱,以致社區服務無法予以妥善照料時,唯㆒ 可以照顧他們的方法,就是提供住院服務。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最近通過㆒項建議,將為老㆟ 家提供護理安老院名額的比例,由為每千名 60 歲或以㆖老㆟設立 5 個名額增加至 8 個。我支 持這項建議。增加護理安老院名額,肯定有助於解決護理安老院㆗央輪候名單㆖大量申請㆟未 能 獲 得 入 住 老 ㆟ 院 的 問 題,亦 可 以 照 顧 到 目 前 在 醫 院 留 醫 但 其 實 應 入 住 護 理 安 老 院 的 老 ㆟ 的 需 要。假如增設了護理安老院名額,當可減輕醫院病㆟過度擠迫的情況,從而騰出病床讓更有需 要的病㆟使用。不過,有關方面估計,護理安老院名額即使按照㆖述建議增至每千名老㆟ 8 個,仍會出現嚴重短缺的情況。根據供求量計算,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護理安老院名額的 短缺為 3 700 個,八八至八九年度為 3 300 個,八九至九○年度為 2 800 個,九○至九㆒年度 為 2 600 個,九㆒至九㆓年度則為 886 個。有鑑於此,我懇請當局加速興建護理安老院,以解 決供應不足的問題。此外,我亦促請醫務 生署及社會福利署在提供老㆟住院服務方面加 協 調,使資源能夠得到更妥善的運用,造福我們的老㆟家。
檢討浮動班制
主席先生,在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教育方面的預算開支總額約為 95 億元,佔整體開支 18% 左右。在百分比方面來看,是㆒個可觀的數字,但在教育制度方面,有 多有待改善的㆞方。 本㆟試就浮動班制度發表意見。我曾多次在本局指出,浮動班制會降低教育質素,不單浪費部 份授課時間,更會令學生對學校失去歸屬感,這些因素均會影響有關學生的學業成績。
我欣悉當局已定出標準㆗學的校舍設計。根據這個設計,每所標準㆗學將設有課室 26 間 、 特別室 14 間 及 3 間供輔導教學或分班授課使用的小型課室。這個新設計當可消除浮動班制對 校方所造成的不便。我衷心希望政府加速興建此等新設計的校舍,從而逐步廢除浮動班制,使 到我們的學生能在理想的環境底㆘學習。本㆟籲請教育當局不要只 眼「量」的提供,「質」 的改善,至為重要!
在職妻子免稅額
我歡迎在㆘年度設立在職妻子免稅額的建議,雖然免稅額偏低,但仍然是順應民意的做法。事 實㆖,我在㆒九八㆕年㆔月㆓十九日就財政預算案發言時,早已提出同㆒建議。我的論據是很 多㆗等入息家庭,由於夫婦均須出外工作,只好聘請傭㆟或付出酬勞情商親友代為處理家務及 照顧小孩。此等開支,實應如㆒般公司的間接成本開支㆒樣,得從應課稅收入總額㆗扣除。故 我建議已婚婦女如外出工作,部份薪金應可獲免稅。此 除了使在職妻子可獲其所應得的稅項 寬減外,同時可以鼓勵已婚婦女外出工作,運用他們的學識和專業技能為社會服務。
雖然財政司經過㆕年時間才決定將此建議付諸實行,但這項遲來的稅項寬減,仍然受到歡 迎。我可向財政司保證,即使實施這項寬減以全年計會令政府收入減少 3 億 4,000 萬元,但依 然是值得這樣做的。
此外我必須再度籲請政府於明年為在職妻子實施夫婦分開評稅。此問題存在了很久,㆒直未 能解決。令我感到詫異的是,財政司在其演辭㆗這樣說:「這個問題(實施夫婦分開評稅)相 當複雜,因為我們如要確保課稅辦法大致公平,便須考慮多個選擇。因此,㆒㆘子實施分開評 稅制度,是難以實行的。」事實㆖,我記得這項建議是在數年前提出的。政府用於決定這項建 議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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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時間實在是太長。有㆟說由於夫婦分開評稅的制度相當複雜,故政府並不打算實施;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我懇望政府不再使用任何藉口,拖延施行夫婦分開評稅制度,因為此建議 已獲得本局很多議員支持,而社會㆟士亦 烈要求盡早實施分開評稅的制度,從而減輕㆗等入 息㆟士的稅務負擔。
徵收銷售稅
最後,財政司曾提及考慮擴大稅網,徵收銷售稅。我非常反對這項建議。昨㆝多位議員已發言 表示不贊成徵收銷售稅。我現在以㆒位小市民的身份, 烈反對徵收銷售稅。我認為銷售稅會 對㆗㆘階層的㆟士構成沉重的負擔。目前本港正受到通貨膨脹的壓力,倘若再徵收銷售稅,必 會引致物價㆖升,嚴重打擊小市民的生活,令他們有百㆖加斤之感。徵收銷售稅會帶來嚴重的 後果,我謹籲請當局小心考慮此問題,以免引致社會不安。
督憲閣㆘,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財政司今年所提出側重㆗產階級利益的預算案,重點是放在減稅及增加社會福利開 支之㆖,備受社會各界㆟士讚賞。這份盈餘預算案,㆒方面維持以往預算案的延續性及穩健作 風,另㆒方面則使政府能夠履行諾言,為社會福利服務提供合理的撥款。事實㆖,本年度的社 會福利開支撥款為 39 億元,佔整體開支 6.3%,比過去幾年的撥款為高,是值得社會服務志願 機構感到欣慰的。
社會福利服務今年所得的撥款,較八七至八八年度的預算為多。雖然我承認這是㆒個好現 象,但卻要指出,在增撥的款項㆗,社會保障金仍佔去 83%,即 5 億 8,400 萬元之多。我再要 立即補-
㆒點,就是今年增加的社會福利撥款,僅足以彌補以往多年的不足。現在,我要向各 位 議 員 講 述 有 關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的 幾 個 問 題,我 認 為 當 局 應 在 這 幾 方 面 將 現 有 資 源 作 更 公 平 的 分 配 。
社工訓練
去年辯論財政預算案時,我曾不厭其煩㆞指出,社會福利服務質素仍然偏低,需要加以改善。 我們㆒直堅持,社會工作跟醫療或教育等其他專業㆒樣,就業者必須經過正式訓練以達到符合 資 格 的 專 業 標 準,這 亦 是 我 們 烈反對聘用其他學科的大學畢業生擔任社會工作的原因之㆒。 最新的社會工作㆟員統計資料顯示,目前約有 3 300 名社會工作者持有社會工作學學位或文 憑,其餘數目相等的現職社工㆟員則從未接受任何正式的社工訓練。這群未經訓練的社會福利 工作者,現正擔任幼兒及青年㆗心助理員、個㆟護理㆟員、家務助理員及庇護工場助理員等工 作,直接為市民提供服務,並經常要照顧市民在情緒或心理方面的需要。以工作性質及責任輕 重來衡量,這些福利工作㆟員確有需要接受正式的就業前訓練,但本港目前仍未設立這種訓 練。再者,隨 個㆟及社會問題不斷增加,本港的社會工作者的職責範圍越來越大,工作性質 亦日趨複雜。最近發生的凶殺案,毒打配偶及有關精神病者的悲劇,特別顯示我們的社會需要 具備專業資格,對實際社會工作有深厚認識的社會工作者,普通的訓練是不足夠的。
過去幾年來,由於財政緊縮,以致限制了社會福利服務的擴展及改善工作,社工的在職訓練 受到忽略,更是不在話㆘。根據現行的資助制度,志願機構㆗央行政費用項㆘,並無設立供訓 練員工使用的款項。這些機構提供職員訓練課程的經費,需要依賴獎券基金贊助。但向該基金 提出的撥款申請,大約只會有半數獲得批准,而所獲撥的款項,亦只是推行有關計劃所需費用 的 60%左右。不過,志願機構所關注的,主要是那些獲得社會工作訓練基金發給補替津貼,
在 本 港 或 海 外 進 修 的 ㆒ 小 撮 申 請 ㆟。政 府 教 育 主 任 可 由 部 門 贊 助 前 往 海 外 攻 讀 特 別 教 育 課 程 , 勞 工 處 展 能 就 業 組 的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亦 可 獲 選 派 往 海 外 進 修,這 些 都 證 明 了 為 現 職 ㆟ 員 提 供 專 門 訓練的重要性。可惜,當局並沒有為社會工作者安排此類訓練,使他們在精神健康條例實施後 能夠應付新增的職務。社會福利署訓練科將於明年擴展,我謹此籲請該署確保服務於志願機構 的全港㆔份之㆓社會工作者的訓練需要,能夠獲得-
份照顧。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85
政府和私㆟機構都承認,為僱員提供訓練,可以使㆟力資源得到善用,是㆒項必需的投資。 然而,當我們為社會工作者爭取更多和較佳的教育及訓練時,卻往往遭受市民及其他專業㆟士 冷眼相待,認為我們只是意圖爭取專業㆞位。除非政府能夠率先改善社工訓練的質和量,否則 數以千計使用個㆟社工服務的市民,便須年復㆒年繼續忍受次等的照料和護理服務。此外,當 局亦應全力支持實施註冊制度,以確保執行社會工作者,都是符合資格的㆟士。
附帶福利
要有效率㆞提供社工服務,除了需要具備符合資格的社會工作者外,更要靠賴能夠激發士氣的 服務條件。相信各位議員都知道,70 000 多名資助機構職工的代表,現正爭取將他們與公務員 在薪酬和附帶福利方面的差距拉近,以實現「同工同酬」的目標。政府表示由於各機構的㆟事 措施及制度不同,因此無法統㆒薪酬待遇,這個理論相當牽 ,實難令㆟信服,理由有㆔:第 ㆒,資助機構僱員的薪金與同等職級公務員的薪金相同—後者的薪金及服務條件變動,對前者 有直接影響;第㆓,在資歷、工作性質及工作量相等的情況㆘,薪酬福利亦理應相等,以符合 公平原則;第㆔,在㆒般市民眼㆗,資助機構㆟員與公務員是平等的。既然市民對兩者的要求 並無差別,資助機構僱員便不應獲得較低的待遇。
志願機構社工㆟員並不享有公務員的附帶福利,又或只能享有㆒小部份,他們對較差的薪津 待遇,㆒直都默默忍受。已獲政府認准的㆒九八六年薪酬水平調查報告書建議,當局在釐定確 實的增薪百分率時,應考慮政府與私營機構所提供的附帶福利的差別。假如政府採納這項建 議,本年度公務員薪金調整幅度將會較低。對志願機構僱員而言,這項措施無異於向他們處以 雙重懲罰,因為他們多年來的「損失」還未獲得補償,本年度的實際薪酬便要進㆒步削減。這 個不公平的現象假如不能消除,目前社會工作㆟手短缺的情況只會繼續惡化。主席先生,我堅 決請求政府體恤資助機構僱員的苦況,須知在社會服務工作㆖,他們是以較低廉的代價,擔當 同等重要的角色。
獎券基金
主席先生,繼續談到有關公平的原則,我想再次提及政府獎券基金的問題。設立基金的唯㆒目 的是將六合彩的收益,減去開銷後,撥供社會福利用途,既然如此,我很想知道何以基金不能 獲撥給較大、較公平的部份。鑑於每年有許多基本計劃向基金申請撥款,則要求從獎券收益撥 出 10%並非貪婪之 。根據最近修訂的博彩稅條例,將菲薄的 3.5%撥入基金,是犧牲社會福 利計劃,而徒然使政府庫房和賽馬會受益。基金撥出的款項既不多,志願團體只好轉而請其他 方面申請資助其各項服務計劃的開銷,而這些計劃很少是全部獲得資助的。
主席先生,現在,我重申我先前的提議,將博彩稅從現時獎券收益 30%恢復為㆒九七五年 時 的 25%,並將 7.5%的行政費撥款減為 6%。估計如此為獎券基金省㆘來的 6.5%每年會為 數 達 1 億 1,600 萬元,這款額是政府和賽馬會都可以割愛的。我還想指出,要政府長期承擔額 外經常開支的核心問題,可藉將擬議的 10%獎券基金撥款分作兩部分來解決,5%用來撥-
基 本計劃資金,另 5%則用以設立滾存基金,所生利息用以支付改善現有服務的費用,而在通常 撥款時,這些開支獲撥款的優先次序往往是很低的。
稅項寬減
主席先生,雖然有㆟將今年的財政預算案,譽為㆗產階級㆟士的寶庫,但我必須請各位留意, 那些所謂夾心階層㆟士,即月入 8,000 元 至 1 萬 2,000 元者,在今次財政預算案㆗完全被忽略 了。根據㆒九八六年的㆗期戶口統計,在這個入息階層㆗,約有 11 萬 2 511 個曾在家㆗接受 戶口統計調查的住戶,並不是有關樓宇的業主。由於他們的入息超逾申請租住公屋規定的入息 限額,故多數只好負擔昂貴的租金,在私㆟樓宇居住。當局將價值 50 萬元至 150 萬元的樓宇 的印花稅減少 1% 的 建 議,對 這 些 ㆟ 士 毫 無 益 處,因 為 他 們 根 本 沒 有 能 力 購 買 此 類 樓 宇。反 之 , 若取消價值低於 50 萬元的樓宇的 1%印花稅,政府在收入方面的損失是少於 5 億元,但卻能 鼓勵更多㆗㆘級收入
786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士自置居所,令他們對香港產生歸屬感。如經濟情況許可,政府應採取進㆒步行動,為夾心 階層㆗以按揭方式購買樓宇的㆟士設立樓宇供款免稅額。
財政司的稅項建議㆗另㆒個令㆟關注的事項是徵收銷售稅。銷售稅將課稅範圍擴大,會對陷 入稅網的較低入息㆟士造成沉重的打擊。最初只向奢侈品徵收的間接稅,很容易便會擴展至日 常必需品,例如食品、衣服及軟性飲品,結果會影響市民的生活質素,以及加深社會㆖貧富懸 殊的現象。另㆒方面,將利得稅象徵式減少 1%的措施,對工商界不會有多大影響;其實原來 稅率應維持不變。我認為本應收取的 7 億 6,000 萬元可用於社會服務方面,使較低入息㆟士即 時受惠。同樣㆞,對於要求政府檢討已過時的入息稅稅制的呼籲,我十分支持;我認為入息稅 應按通貨膨賬的趨勢來調整,以減輕低入息納稅㆟的困苦。我考慮到草根階層㆟士的利益,現 謹 建 議 當 局 對 自 行 將 機 器 改 裝 以 配 合 傷 殘 員 工 的 需 要 的 僱 主 給 予 稅 項 豁 免;對 為 其 所 僱 用 的 女 工開辦日間托兒所的工廠東主給予稅項寬減;為在職家庭主婦提供子女免稅額;以及為家有老 弱成員的家庭提供照料親㆟免稅額。
財政司預測在可預見的將來,本港經濟增長會放緩,這點解釋了財政司為何對財政預算採取 審慎的態度。既然預料經濟將會轉弱,㆒九八九至九○年度的開支因而可能會削減,目前似乎 是擴大和改善本港社會福利服務的適當時候。所謂打鐵趁熱,我們應把握這個時機行事。為迎 合市民不斷提高的期望,政府不單要利用今年增添的 437 名社會工作者的額外㆟力,來處理有 待進行的社會工作,並須徹底消除影響服務質素的有欠妥善和不公平的情況。主席先生,我謹 建議:
第㆒,應加 社會工作者的培訓,尤應 重專門的在職訓練。這方面㆒直不大受到關注,只 是在出現危機時才尋求解決辦法。政府作出財政承擔,對現有社工㆟手加以-
份利用,是提 高 本 港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質 素 的 主 要 方 法。這 也 是 抵 銷 嚴 重 的 ㆟ 才 外 流 問 題 對 本 港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的㆒項有效及具體的措施。
第㆓,應將公務員與政府補助機構僱員在薪金和附帶福利方面的差距拉近,使此兩類員工處 於 同 等 ㆞ 位。我 促 請 當 局 與 今 年 ㆒ 月 成 立 的 資 助 機 構 薪 酬 及 附 帶 福 利 聯 委 會 共 同 研 究 兩 類 員 工附帶福利的主要差異,藉以提高應獲得改善待遇的資助機構僱員的士氣。
第㆔,政府獎券基金撥款應由佔獎券收益的 3.5%增至 10%,其㆗㆒半存入㆒個滾存基金, 指定供作改善社會福利服務之用。這才符合政府獎券基金的目的,而對於許多值得進行但正 等待資金的基本計劃,這亦是適當的處理方法。
最後要提出的另㆒個要點,就是當局應為㆟數相當多的夾心階層㆟士提供自置居所稅項寬 免。這些㆟士既未能從財政司的預算案得益,亦不能享用專為那些不能自助的㆟士而設的社 會 福 利 措 施。當 局 修 改 稅 制 時,應 考 慮 公 平 分 配 入 息 的 原 則,藉 以 提 高 香 港 市 民 的 生 活 質 素 , 但絕對不可以徵收任何形式的銷售稅,以免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主席先生,歸根究底,社會發展的成果是不能以㆒般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來衡量的。但社會 發展卻是㆒個高瞻遠矚、力求進步的社會的里程碑,而我們都正在為這樣的社會服務。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 王 鳴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財政司翟克誠議員呈交給本局審閱的第㆓個財政預算案,最惹㆟矚目的㆞方是對現 行稅制作出結構㆖的改動。㆒方面財政司對直接稅,主要是薪俸稅的徵稅安排,作出了改革, 另方面財政司有意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的比例,將間接稅稅網擴 ,引進新的間接稅。財
政 司 這 種 做 法,顯 然 是 為 了 照 顧 本 港 更 長 遠 的 需 要,以 及 令 整 個 財 政 制 度 得 到 改 善。主 席 先 生 , 本 ㆟ 並 不 反 對 對 稅 制 作 出 結 構 ㆖ 的 改 動,但 本 ㆟ 十 分 重 視 這 些 改 動 必 須 達 到 財 政 司 在 演 辭 ㆗ 所 表示要達到的目標—令本港的財政制度成為㆒個既健全又公平的制度。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㆒日 787
首先就薪俸稅的徵稅安排問題,本㆟於去年財政預算案辯論㆗已明確指出本港現行的薪俸稅制,存 在著若干不合理的安排,令到那些㆒方面未能享受各種社會福利,另方面又並非太富裕的㆗等入息階 層,需要承擔沉重的稅務。在㆒個追求平等和合理的社會裏,現行薪俸稅制所呈現的弊端是應該及早 矯正。本㆟很高興見到財政司今年在構思新年度徵稅安排時,能夠考慮到㆗等入息階層的處境,提出 了降低標準稅率、修訂邊際稅率、增加個㆟入息免稅額、擴 最高邊際稅率的入息額等多項值得歡迎 的建議。本㆟相信這些新安排,是有助減輕㆗等入息階層的稅務負擔。不過,主席先生,美㆗不足的,
是財政司對於夫婦分開評稅的要求,並沒有給予清楚的交代和承諾。我們必須明白,容許夫婦分開評 稅不單具有改善稅制和促進社會勞動力的功能,並且具有重大社會意義,可以有助確立女性在社會㆖ 的㆞位。容許夫婦分開評稅既是本港市民普遍的要求,亦是世界很多國家稅制發展的趨勢。財政司今 年為本港家庭增設的在職妻子免稅額,作為權宜之策未嘗不可,但斷不能以此取代夫婦分開評稅的安 排。本㆟謹此促請政府,盡快於㆘年度開始推行夫婦分開評稅。即使基於技術性困難,未能於最短的 時間內實施,政府亦應該清楚向市民承諾具體的實施時間。
第㆓,就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的比例問題,本㆟同意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並無㆒成不變或者絕 對正確的比例,具體的分配應配合客觀社會環境的改變。港府目前的財政狀況呈現巨額的盈餘,照理 毋須急於擴大稅網。建議㆗的銷售稅,即使在批發層面徵收,若缺乏適當的安排,將會大大加重普羅 市民的稅務負擔。但假若財政司的建議是-
份考慮到本港長遠的變化和需要,那麼如何㆒方面藉引進 銷售稅,鞏固政府未來稅收的穩定性,另方面又能減輕對普羅市民生活的影響,是有關方面必須審慎 考慮的事。主席先生,本㆟就此有以㆘㆒些意見:
首先,有關方面必須仔細挑選徵收銷售稅的消費品。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去年本港的私㆟ 消費開支高達 2,000 多億元,數字遠遠超過政府所需徵收的稅款。因此當政府向市民消費開支徵收銷 售稅時,是存著相當大的自由去選擇消費品。本㆟以為,為著減輕對普羅市民生活的影響,政府應該 盡量選取高級消費品來徵收銷售稅。
第㆓,政府可以考慮對不同的消費品按不同的稅率徵收銷售稅。雖然選取高級消費品來徵稅是設計 銷售稅時㆒項重要原則,但亦難免會有個別消費品的使用者是普羅市民,對於這類消費品,有關方面 可以以較低稅率來徵收銷售稅,以減輕對普羅市民的影響。
第㆔,有關方面如果在實施銷售稅的同時,應考慮在徵收薪俸稅方面作出更大的寬減。銷售稅的實 施,雖然會將稅網擴 ,令部份目前毋須繳付薪俸稅的市民需要負擔某㆒程度的稅務,但在謹慎安排 ㆘,低㆘階層市民受的影響畢竟還是有限的,最受影響的反而是現行需要繳付相當薪俸稅款的㆗等入 息㆟士。這個階層的市民是徵稅品的消費者,在銷售稅實施後,將要負擔更重的稅務。因此,本㆟建 議有關方面考慮在實施銷售稅的同時,進㆒步寬減㆗等入息階層的薪俸稅務,或是將邊際稅率的入息 額作更全面的擴 ,或是廢除各級額外免稅額的遞減法。
主席先生,談過稅制問題後,本㆟希望就社會福利服務環節發表意見。首先,在社會福利服務的撥 款方面,本年度確實有可觀的改善,由去年佔政府總開支的 5.7%,增至本年度的 6.3%。當㆗尤以大 幅 增 加 對 志 願 福 利 機 構 ㆗ 央 行 政 方 面 的 撥 款,以 及 將 納 入 標 準 成 本 資 助 的 福 利 服 務 由 8 項增至 16 項 , 更是令㆟鼓舞的改善安排。不過,主席先生,我希望讓財政司知道㆖述改善在志願福利機構來說其實 是期待已久的。就以青少年㆗心督導㆟員㆟手比例的改善來說,志願福利機構已期待了 8 年。如今在 政 府 財 政 呈 現 巨 額 盈 餘 之 際,有 關 方 面 能 夠 正 視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在 質 素 方 面 的 改 善,是 ㆒ 個 良 好 的 開 始 。 不過,我們必須注意到,有待改善的服務仍大有其在。就好像營舍服務,今年由社會福利署轉到文康 市政科管轄後,本以為可大大改善服務的質素,誰料政府今年的撥款只增加 81 萬,遠遠低於改善營舍 設施所需的費用。主席先生,本㆟以為在越來越進步和發達的本港社會裏面,我實在認為社會福利服 務在質素方面的改善跟在數量方面的增長是同樣重要的。
在未來㆒年,隨著多項社會福利服務得以擴展,社工㆟手可能呈現短缺現象。其實,在過往幾年, 社工㆟手出現了很大的波動,時而過剩,時而短缺,影響到社會福利服務難以長遠策劃,本㆟期望有 關方面在策劃福利服務的發展時,能-
份考慮到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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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㆓,就福利服務策劃問題,部份服務如青少年㆗心、老㆟㆗心等,政府㆒向是以㆞區㆟口 數目作為策劃的指標。但是過去幾年隨 新市鎮的急促發展,㆟口的分佈出現了很大的變動。 本㆟期望首先政府能夠詳細研究㆟口轉移對現有福利服務的影響。其次,有關方面在策劃新服 務時,能採取較彈性和靈活的方法,考慮到㆞區㆖的㆟口結構情況,從而作出相應的安排。雖 然目前青少年㆗心的策劃已經較具彈性,但其他服務好像老㆟㆗心、幼兒㆗心等的策劃仍然欠 缺靈活,以致影響服務的供應。此外,對於急速發展的新市鎮,很多原先策劃的福利服務,在 量和質㆖已追不㆖客觀需要,有關方面應密切注視新市鎮對福利服務的需求情況,及早加以改 善。最後,在目前都市化的社會裏面,出現了若干特別團體,極需我們的關注,好像單親家庭 的子女、經常失 的少女,或者㆒些入住新市鎮後覺得無助的年輕婦女等等,他們都有很特殊 的需要。若要幫助他們,有關方面應考慮發展㆒些針對這些對象的需求而設的服務,在每兩年 檢討福利服務發展計劃時,將該類服務放入考慮之列。
最後,主席先生,就福利機構的經費問題,目前除了政府每年的撥款外,社會團體或個㆟的 慈善捐獻亦是㆒個重要來源。不過,現行的法例規定,當社會團體從盈利㆗撥出部份作慈善捐 獻用途時,能夠享有免被徵稅的比重並不超過盈利的 10%。這種規定,不利於鼓勵社會團體 捐款資助社會福利服務。本㆟認為,既然有社會㆟士或團體願意捐獻,政府應該大幅提高慈善 捐獻免稅額的比率以示鼓勵。雖然政府的稅收將會因而受到輕微影響,但我們必須明白,若無 此類捐款,或者捐款的數目因著免稅額比率的影響而追不㆖服務所需,最終政府亦要動用更多 公帑來資助服務的發展。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志輝議員致辭:主席先生,今日是我最後㆒次以最後發言議員的身份發言,但是體會壓力非 常之大,因為如果處理得不好,可能會犯 怒的,尤其是可能許多同僚正急待晚宴和玩新娘新 郎。為了避免成為 ㆟的罪㆟,我須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我的演辭。
主席先生,相信制訂財政預算案會是財政司每年最重要而又最頭痛的工作之㆒。他不但要平 衡各方對收支不同的要求,更要為香港創造㆒個美好的前景。這次財政預算案,不但提出寬減 稅項的建議,減少市民的負擔;同時也增加社會及醫療開支以改善對市民的服務,這實是市民 大 所樂見的㆒個預算案。不過,我對這個預算案有㆘列的意見:
( 1) 香港工業面對的問題
香港過去 3 年,經濟大幅增長,繼㆖財政年度的 30 億盈餘,今屆財政年度的過 100 億元的盈 餘後,㆘年度的盈餘亦預計高達 73 億元。不過香港經濟好景能否持續,卻不容樂觀。財政司 在財政預算案內,亦已明確指出,目前已有跡象顯示本港經濟正逐漸放緩。事實㆖,就算是在 香港經濟好景之時,嚴重的勞工不足,已構成香港工業發展的隱憂。
香港的工業,㆒直以來皆過於集㆗於㆒些勞工密集的工業。隨 勞工的短缺,招聘工㆟的困 難,部份訂單已轉移他㆞,㆒去不返。勞工短缺引發的工資成本增加,也削弱了本港出口的競 爭能力。由於勞工不足,工資廠房生產成本較高,香港廠商在鄰近的東南亞及㆗國國內㆞區設 廠,進行加工也越來越多,形成了㆒股無法可擋的趨勢。世界經濟好景之年,利用東南亞及㆗ 國國內廉價勞工和土㆞資源,使香港在勞工短缺的情況㆘,出口也能持續增長,實使香港與內 ㆞或其他國家同受其益。不過㆒旦世界經濟衰退,訂單減少,而香港又未能發展其它高科技產 品配合,則東南亞及內㆞廉價勞工和土㆞資源等條件,定會促使已在東南亞及內㆞設廠生產的 廠商,為減低生產成本以增加在經濟衰退時的競爭能力而結束香港廠務,全力在內㆞或其他東 南亞㆞區發展。那可能給香港帶來致命性的打擊。
近年來,香港政府已更積極㆞推行支援香港工業發展的工作,大力的提供良好的工業投資環 境,培訓㆟員,提供資訊服務,拓展海外市場。不過基於前段所提及的工業問題,本㆟認為政 府應當考慮以㆘ 4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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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加速協助香港從勞工密集低科技工業轉變向高科技工業發展。
( b) 提高機器設備的折舊免稅額,以鼓勵廠商加 機械投資,促進生產效率,減少香港 受勞工不足的影響。
( c) 重 新 研 究 在 經 濟 好 景,香 港 勞 工 不 足 時,「 小 心 控 制 的 短 暫 引 進 外 ㆞ 廉 價 勞 工 以 補 香港勞工不足的可行性」與「港商內㆞設廠」,兩者比較對香港經濟的長遠影響。 ( d) 小心衡量在香港勞工仍是短缺之時,大幅提高公務員的增長,會否做成本港勞工市 場㆟手更形短缺,及因工資㆖升所引發的通貨膨脹。
主席先生,數以萬計在香港工作的海外女傭,對香港本㆞婦女勞工重投入本港勞工市場工 作,從而減輕了本港勞工不足,起了㆒定的作用。但在過去兩年來,港府大幅增加這些海外女 傭 的 薪 金,遠 超 本 港 通 脹 或 本 港 工 ㆟ 的 加 薪 率,實 使 ㆟ 費 解。在 自 由 經 濟 原 則 ㆘,工 資 的 增 長 , 應由供求而定。入口的貨品或勞工,也應選擇價廉物美的貨品或工資低廉的勞工,方合化算和 符合經濟原則。若當局認為海外女傭可能影響本㆞女傭的就業機會,(事實並非如此),也可 直接禁止或限制海外女傭來港工作,而不應 制的增加她們的工資,增加港㆟的負擔,這實有 違維護香港市民利益的精神。就以現時海外女傭 2,300 元的月薪,再加㆖申請女傭手續費,來 回機票、食住、簽證延期及保險等費用,可能已大大的超出了本港㆒般婦女的收入,引至部分 家庭無法負擔。所產生的連鎖作用,就是加深了本港勞工不足的困難。以㆖種種問題,當局實 應詳加檢討。
( 2) 政府醫院醫護㆟員的轉制與補助醫院醫護㆟員的福利與津貼
主席先生,我們在使用公款時,必須小心行事以免浪費。不過,也不能因誤解節約的意義而做 成不公平不合理或引致㆟材大量流失,影響社會的服務。因此,隨 臨時醫院管理局的快將成 立 和醫院制度面臨改變之時,當局必須盡速作出公平合理的安排,解決政府醫護㆟員將來轉 制的問題,以消除他們對前景的憂慮。事實㆖,醫護㆟員㆒向已㆟手不足及移民流失嚴重,若 因是次轉制問題而影響醫院運作或服務質素,實非市民所樂見。
同 時 政 府 對 補 助 醫 院 醫 護 ㆟ 員 福 利 津 貼 的 問 題 也 不 能 忽 視。現 時 政 府 醫 院 及 補 助 醫 院 醫 護 ㆟ 員的資歷要求大致㆒樣,工作性質與數量也是大同小異。不過補助醫院員工所享有的福利津貼 與 政 府 醫 院 員 工 相 比,相 差 甚 大。因 此 補 助 醫 院 招 聘 醫 護 往 往 比 政 府 醫 院 困 難,流 失 量 也 較 大 。 在 以 往 由 於 政 府 醫 院 與 補 助 醫 院 制 度 不 同,補 助 醫 院 醫 護 ㆟ 員 也 可 ㆒ 直 容 忍 這 ㆒ 不 公 平 不 合 理 的怪現象。不過在將改變的醫院制度㆘,所有醫院皆由㆒個獨立的醫院管理局管轄。在此情況 ㆘,若再出現同工而不同福利津貼,必會引致不滿、混亂和㆟材加倍流失。
主席先生,在是次財政預算案㆗,政府經已再增加撥款,以改善醫療服務,務使市民健康得 到更好的照顧。不過,單靠增加撥款,而不解決內部不合理及不公平的問題,始終會引致士氣 低落,㆟材大量流失,市民亦不會得到良好的醫療服務。
( 3) 公共房屋的開支
香港公共房屋建設的驚㆟成就,是有目共睹的。現時住於公共屋 或居者有其屋屋苑的已高達 269 萬㆟,約佔香港總㆟口的 47%。八八至八九年度,房委會亦會提供 4 萬 5 000 出租單位, 而居者有其屋及私㆟機構參與計劃亦同時會提供 12 160 個單位供市民購買,所以我完全同意 財政司在預算案所說的「我們在房屋建設方面已取得相當理想的成績」。不過由於清拆 26 座 公 屋、清 拆 城 寨 而 引 致 公 屋 安 置 需 求 急 升,我 不 贊 成 財 政 司 所 說 的「 現 在 可 以 把 重 點 逐 漸 轉 到 其他服務方面」。特 別 是 本 年 度 的 盈 餘 高 逾 100 億 元,而 預 計 ㆘ 年 度 亦 有 高 達 73 億元的盈餘, 如今建築成本高漲,政府在未來幾年不應削減房屋開支。
( 4) 夾心階層
主席先生,在去年財政預算案辯論時,我曾 調月入 7,000 元或以㆖的夾心階層不但負擔稅務 最重,又不能享用廉價的公屋及居屋。我更要求當局全面改善稅務對夾心階層的不公平影響, 並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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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㆒生㆟㆒次低息貸款與買樓自住或將他們供樓款項全部或部份列入免稅額內。很可惜,㆖述 建議未獲當局回應。
今次財政司建議提高免稅額,減低標準稅率,提供增幅較溫和的累進稅制及寬減㆗小型樓宇 買 賣 印 花 稅,或 多 或 少 的 都 會 減 輕 夾 心 階 層 的 負 擔。不 過 在 盈 餘 過 百 億 元 的 情 況 ㆘,提 高 2,000 元的單身㆟士及 4,000 元的已婚夫婦的額外免稅額,實屬太低。同時現時夾心階層負擔最重的 買樓或供樓開支幾達他們總收入的 35%,寬減物業印花稅無疑對夾心階層置業有㆒定的裨 益。不過若將我去年所提議的首次置業自住的供款全部或部份列入免稅額內,則對他們會有更 大的幫助。由於夾心階層不能享用公屋及居屋,政府應重新考慮本㆟㆖述的建議,以協助夾心 階層自置物業,使他們也能在香港安居樂業,減少他們移民外㆞的意念。
( 5) 環境的改善
隨 市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升 及 本 港 環 境 污 染 的 惡 化,市 民 對 環 境 改 善 的 要 求 也 越 來 越 高 和 急 切 。 而當局繼去年增加撥款給環境保護署,以進行環境改善的工作,在今年又再次大幅的增加撥款 給環境保護署,撥款增加比率之高,為各政府部門之最,此實足以顯示政府對環境改善的重視 和 決 心。不 過,就 以 觀 塘( 全 港 環 境 污 染 最 惡 劣 ㆞ 區 之 ㆒ )為 例,環 境 改 善 工 作 進 展 甚 為 緩 慢 , 市民對環境不滿的投訴無日無之,所須改善之處數不勝數,與理想環境相距甚遠。環境保護署 實應積極繼續加速及加 工作,務求盡速改善區內環境,使市民能在較理想的環境㆗生活及工 作 。
( 6) 在職妻子免稅額與夫婦分開評稅
在勞工嚴重短缺之時,增設在職妻子免稅額,在㆒定程度㆖鼓勵婦女重新投身於勞工市場,有 助解決勞工不足的問題。此外,在職妻子免稅額也可減輕妻子外出工作的稅務負擔。但是在職 妻子免稅額絕不能取代夫婦分開評稅的要求。事實㆖,因結婚而須多繳稅款實是不公平的事, 將妻子的收入納入丈夫的收入㆒併評核亦不合時宜,更有歧視婦女獨立能力之嫌,所以政府仍 須考慮從速推行准許自行選擇夫婦分開評稅之建議。
結 語
主 席 先 生,在 結 語 前,我 特 別 調,我 最 感 不 滿 的 便 是 長 期 支 付 越 南 難 民 在 港 的 開 支。在 過 去 , 我已就反對收容越南難民發表了不少意見。在這裏只想略提㆒㆓。香港資源有限,本身需要解 決的問題仍多,而近年抵港的全是經濟難民,香港實不應無限期的背負越南難民的大包袱。當 局實應重新訂定越南難民政策,拒絕再收容越南難民,以平息香港市民的不滿。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押後辯論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七 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晚㆖八時十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 局長馬逸志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