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3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主席)
布政司,議員霍德爵士, K.B.E.,L.V.O.,J.P.
署理財政司林定國議員,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Q.C.
鄧蓮如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李鵬飛議員, C.B.E.,J.P.
胡法光議員, O.B.E.,J.P.
黃保欣議員, C.B.E.,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張㆟龍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O.B.E.,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O.B.E.,C.P.M.,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J.P.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J.P.
何世柱議員, M.B.E.,J.P.
64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C.B.E.,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保安司班乃信議員, J.P.
行政司曹廣榮議員, C.P.M.,J.P.
缺席者:
王澤長議員, C.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施偉賢議員, C.B.E.,Q.C.,J.P.
譚耀宗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41
政府事務
動 議
白皮書: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 白皮書: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
恢復動議辯論(㆒九八八年㆔月十六日)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招顯洸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決定擴展現有的醫學界功能組別,以包括 生界㆟士在內,我的醫學及 生 界 同事對此深表歡迎。這些年來,醫療 生服務是公 服務最重要而又不可或缺的其㆗㆒環。提 供這些服務的㆟早以敬業樂業著稱,其職責使他們有機會與各界㆟士直接接觸。我深信他們會 繼續為社會作出貢獻,反映市民的需要。
主席先生,將 2 萬多名㆟士列入現行功能組別,說明負有重要任務和職責而界別明確的團體 是會獲得其所應有的重視的。我㆒向呼籲立法局於㆒九八八年設置合理數目的,由直選產生的 議席,理由只是因為我深信香港安定繁榮主要有賴㆒個較開放民主的政府。以此而言,我認為 八八直選即使不是確保港㆟能有更美好將來的唯㆒途徑,也是最有效的途徑。良工需時。要發 展美好的民主制度,就像興建華 ,不能操之過急。民主制度需時建立。獨裁統治可以旦暮施 令,加諸㆟民身㆖,但這不是我們所樂睹的。我們需要-
裕的時間,來體會鑑辨政策的制訂過 程、社會㆟士的贊同以及政府市民的合作。經驗顯示,要新的政制行之有效,須待十年以㆖。
由於時日已無多,我認為㆒九八八年是最好的開始發展的時刻。因此,不論在公開場合抑閉門 會議,我都會毫不猶豫㆞表明立場,為我的信念而盡力。白皮書訂明㆒九九㆒年會推行直選。 鼓吹在八八年推行直選的㆟,包括我自己在內,對於當局這項決定將不會感到高興。不過,我 們定不能忘記,在㆒個重要原則㆖我們已告勝利,這原則是香港必然推行直選。
有 3 項要素必須緊記:第㆒,過渡期間須有㆒個審慎的政府。
第㆓,我們不能忽視目前的政治現實。
第㆔,公民參與是直選㆗重要的㆒環。
我會在㆘文詳述這些要素。
我們在過渡期間須有㆒個審慎的政府。雖然政府在考慮絕大部份港㆟要求直選的意願後,毅 然承諾㆒九九㆒年立法局有 10 個直選議席,但白皮書顯示香港政府,㆒如世㆖其他 多負責 任的政府,對決定政制發展步伐的緩急程度是極為審慎的。在無法肯定改革是否會使香港前途 冒㆖風險之際,誰又可以責怪政府在進行政制改革時這樣小心翼翼呢?對香港政府來說,這就 像跳越鴻溝,不容有失,這是我們必須面對的政治現實。理想是我們生活㆗的香料,使之更有 意義。理想亦是㆒種推動力,使我們勇往直前,奮力到底。
說到理想,我相信我們全部抱有崇高的期望和理想,唯㆒的不同是,彼此的理想高低不㆒。 可惜我們卻不能忽視現實環境。
有許多或大或小的障礙,阻止我們的立法機關在這數年內有直選議席,而倘使我們現時過度 急進,或非本港社會之福。本局各位議員或會記得,以往多次曾有來自各方面的鉅大壓力,逼 使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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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暫時不要把直選引進我們的政治制度。鑑於本港獨特的政治環境受到各種限制,若假設我們可以無 休止㆞繼續做㆘去,或想做便做,不理會各種條件限制,恐怕亦不甚合理。因此,實際來說,在㆒九 九㆒年推行直選並非不可接受。
雖然白皮書承諾在㆒九九㆒年推行直接選 ,這並不表示這些議席將來會繼續存在和發展㆘去。如 何使這些辛苦爭取得來的直選議席在本港的政制內鞏固㆘來和合乎法理,是我們急須採取的明智之 。各位議員,能否做到此點,實在有賴各位的努力。
現談到公民參與直選的問題。今日本港有㆟口逾 550 萬,其㆗已登記為選民的有 140 萬。最近區議 會 選 有多少㆟前往投票呢?只有 30.3%,較 3 年前區議會選 的投票率還低 7.1%。最近㆒次選 給 我們的教訓是,我們需要多些時間來加緊推行公民教育計劃,鼓勵㆟們更關心香港的政制,促使他們 行使投票權。現時我們便有多 3 年去做這些事。㆒直以來,本局議員努力為港㆟建立㆒個更美好的將 來。近年來,我們㆒直為本身堅信的目標而奮鬥。當我們過份專注於自己認為是對的目標,也許會忘 記聆聽別㆟的意見。當我們採用自己的方法去達到目標,也許會忽略別㆟在以其本身的辦法去達到同 樣 的 目 標。過 去 曾 有 些 時 候,我 們 對 不 同 問 題 持 不 同 意 見,那 時 我 們 會 批 評 那 些 不 朝 同 ㆒ 路 線 走 的 ㆟ ,
因而令本局以外的㆟覺得本局議員意見分歧。既然我們有共同的目標,何不以友善合作的態度共步向 前,反而在㆒些次要的問題㆖浪費寶貴的時間?我可以告訴各位,無論我們說多少遍我愛香港,無論 我們對如何實踐「㆒國兩制」的概念表示多大的關注,㆒旦我們之間的歧見變為彼此間的衝突,那麼 市民的信心、經濟的增長等等都會變得毫無意義。在這裏,我想強調㆒個意見分歧的立法機關殊非本 港社會之福,尤以在目前的過渡期為然。因此,團結㆒致和齊心合力工作是同等重要。無論如何,團 結的立法局總勝於意見分歧的立法局。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扼要來說,我覺得㆒九八八年㆓月發表的「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 書好像是著重以㆒九九㆒年為發展目標的㆒份新政策文件。
白皮書第㆓十九段說:「政府決定在㆒九九㆒年應有 10 個直接選出的議席,由 10 個按㆞區劃分的 選區各自選出㆒㆟出任。這些議席將取代現時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 10 個議席。」這種做法,直接否定 了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並與綠皮書對現行有關區議會的選 團制度所採取的肯定態度有所不同。
但是白皮書認為「直選與間選」分區並行,區議會不可以,兩個市政局就可以。㆒個選 制度有兩 種不同做法,從有關議員的實際工作來說,這樣改變,實在難以理解。
如要在現實情況㆗作出重大的改變,我覺得應當注意 3 個問題:
第㆒,區議會已被公 接受為㆔層架構㆗最具有民意代表性的基層組織。若由㆒九八五年到㆒九九 七年計算,「前 6 年」有選 團制度,「後 6 年」的第㆒年才開始設有未足百分之十八的直選議席, 但要取消選 團的區議會㆞位,從九七改變所需要的時間規程來說,這種做法似乎「先慢後快」,應 該加速尋求協調的途徑,以期達到「循序漸進」的原則。
第㆓,根據㆗英聯合聲明,九七後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並沒有排除直接選 或間接選 ,惟現有 的委任議席就不會繼續存在。因此,在要穩定大局的前提㆘,應如何準備引進其他「適當」的㆟選, 以逐步應付立法局改變委任制後的「補位」需要呢?我以為由㆒個包括區議會及社會其他各界㆟士的 新 選 團㆗選出議席,或同時把功能團體議席的分配範圍合理擴大,總比較只是進行增設直選議席的 構想來得切合實際及會令廣大市民更加放心。
第㆔,這㆒點非常重要,基本法在現階段起草過程㆗所傳來的訊息,它對包括立法局現行選 團 制 度的「綜合選 」方案並沒有加以否定。如果基本法依照本港現行的選 制度確立㆘來(增設直選, 保留間選),港府卻預先取消了原有選 團的區議會間選方式,則除非另有安排,代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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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將只能有兩個選擇,其㆒就是走回頭路,其㆓就是不跟前途接駁。當然,這兩條路都是不可行的, 即是說現改變立法局有關區議會的選 制度是不是冒 政治㆖的風險呢?
我相信大家同意,維持及增進香港的社會安定和經濟繁榮,是目前「過渡時期」所作政制改革及任 何改變的最基本原則。這也是立法局當前的首要任務。在本局而言,我確信只要依法保持為穩定香港 和造福民生所需的適當議席,政府應不妨考慮採取㆒套有合理成員比例的甄選方法,在立法局的現有 基礎㆖增加議席。
如果白皮書的有關建議就是政府當前的決策,我認為應有幾點值得當局㆔思:
( 1) 我們㆒定要循序漸進,避免急變可能帶來的衝擊,故即使現在以九㆒年為政制發展的新目 標,在情況需要時政府還應隨時作出檢討或修訂。
( 2) 有關區議會在立法局間選制度㆗的㆞位問題,必須特別留意代議政制與基本法將能否銜 接,這方面,希望本港和英國政府與㆗國政府保持密切聯絡。
( 3) 假如改變選 團制度,則很明顯立法局和區議會的直接聯繫將會㆗斷。我的意思是這種改 變,並 非 十 分 完 善,而 我 們 ㆒ 定 要 找 尋 適 當 的 辦 法 去 顧 全 ㆗ 央 與 區 議 會 之 間 的 合 作 或 協 調。 ( 4) 如果有助於本港和民意的發展,應該增設各種法定的高層的專門委員會,這種安排,既有 利於整個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平衡合作,更能進㆒步發揮本港現行諮詢制度的最佳效果。
我贊成市政局增設 10 個 由 市 區 區 議 會 互 選 代 表 出 任 的 議 席,㆒ 如 現 時 有 新 界 區 議 會 代 表 加 入 區 域 市 政局。
我 同 意 這 種 安 排,即 全 港 19 個區議會各有代表進入 2 個 市 政 局,2 個市政局亦各有代表進入立法局, 這對㆔層架構所需要的梯級式聯繫將更為合理。
最 重 要 的 是 我 們 在 立 法 局 已 經 確 定 了 代 議 政 制 今 後 發 展 的 路 向,所 以 我 認 為 九 ㆒ 年 有 10 個分區直選 的立法局議席,仍可接受的,但是若果為了推行立法局直接選 ,對於立法局與區議會之間的聯繫, 並無作出適當的安排,則我認為在目前情況㆘應審慎及再㆔考慮。
主 席 先 生,我 認 為 政 制 發 展 白 皮 書 的 建 議,原 則 ㆖ 是 可 以 接 受 的,尤 其 是 總 督 繼 續 擔 任 立 法 局 主 席 , 市政局增加 10 個區議會代表,選民年齡保持為 21 歲 這 3 點,相信正是大多數本港居民的意願。但我 們對有關改革計劃可能涉及的問題,應當謹慎及作周詳的考慮,務求改革趨於穩健、靈活與進步。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格士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不需花費許多時間去說明我本身及所代表的功能組別團體—香港總商會對這份白皮書的 意見。我可以簡單扼要㆞提出意見,實有賴當局就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所進行的深入 而 廣 泛 的 諮 詢 工 作。是 次 諮 詢 的 對 象 不 僅 是 全 港 市 民,還 遍 及 各 社 團 機 構,其 ㆗ 當 然 包 括 香 港 總 商 會 。 在這方面,香港總商會作出不少努力,就綠皮書所載的各項重要及較次要的事項,盡量探悉會員機構 的真確意見。香港總商會屬㆘㆒個特別委員會已審慎㆞研究綠皮書所載的事項,並進行了㆒次詳細的 調查,以收集個別會員機構的意見。有關的調查結果,連同調查時所提出的問題及就會員機構的答覆 所 作 的 評 估,業 已 全 部 公 布。香 港 總 商 會 理 事 會 亦 通 過 及 認 可 是 次 調 查 所 得 的 結 果,並 以 之 作 為 根 據 , 擬備意見書遞交民意 集處。
香港總商會的會員來自不同種族和國家及代表不同的經濟權益。其㆗ 70%的會員機構是從事服務行 業,其餘 30%則從事製造業;70%的會員機構是由本港華㆟所擁有及經營,其餘 30%的權益則由外資 擁有。若和其他工商業機構比較,香港總商會或許可以說是更能-
分代表香港工商界的各行各業,同 時亦能均衡㆞反映本㆞及國際㆟士的利益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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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總商會是次進行的調查,取得良好反應,就調查作出回應的㆟士㆗,華籍與非華籍㆟士的數目 大致均等。有㆒點或許令㆟稍感意外,就是就這項調查作出回應的㆟士㆗,有 80%支持直接選 的 整 體概念;雖然大多數㆟均認為應到㆒九九㆒年或以後才推行直接選 ,換言之,即待基本法頒布後才 予以推行。
是次調查所得的其他結果亦明確顯示,雖然香港總商會的會員機構同意有必要改革本港的政制,但 在 另 ㆒ 方 面,他 們 極 之 贊 成 以 循 序 漸 進 及 踏 實 的 步 伐 作 出 轉 變,並 在 轉 變 過 程 ㆗ 的 每 ㆒ 步 驟 進 行 測 試 , 及在需要時作出調整,以適應新環境。香港總商會全力支持繼續保持目㆘這個無論在經濟、貿易、工 業及行政方面均極為成功且極能符合本港利益的制度。換言之,我們應在必要時才作出改變,而不可 僅為改變而改變。
香港總商會的意見書當然載述了會員機構對綠皮書所談及的其他很多問題的意見。由於當局已將總 商會的意見書記錄在案,因此我不擬在此詳細解釋。不過,我很高興獲悉,白皮書所載有關各項政策 的 決 定,大 致 ㆖ 都 與 香 港 總 商 會 向 民 意 匯 集 處 提 交 的 意 見 ㆒ 致。尤 其 是 政 府 決 定 支 持 直 接 選 的原則, 並在㆒九九㆒年開始付諸實行,委實是明智之 ,並且有助於發展㆒個能為本港經濟體係每㆒環節及 社會各階層㆟士提供均衡代表的政制。
㆒些本局議員聲稱,本港絕大多數市民都要求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我不同意這個說法。我 認為實情是絕大部份市民並沒有表示什麼意見,他們只是觀望不同意見的發展,而不論結果如何,他 們只希望它有利於社會日後的安定繁榮。我亦不認為任何㆒位立法局議員是代表「所謂」㆒般市民說 話。本局現時的民選議員並沒有這樣廣泛的代表性。若說本局任何㆒位或幾位議員現在是代表本港大 多數市民表達意見,實在不合情理。無疑,白皮書會引領我們在㆒九九㆒年開始向這個目標邁進。
白皮書所載的要點,很多都與總商會的意見符合。我只想就白皮書的建議提出兩項我認為是重要的 修訂。
我認為除按照白皮書的方案,從區議會選派 10 位區議員加入市政局外,亦應繼續委任市政局議員加 入 區 議 會。這 項 措 施 可 以 維 持 市 政 局 與 區 議 會 之 間 的 連 繫,令 這 兩 個 層 面 的 議 會 的 工 作 關 係 更 為 密 切 , 故 沒 有 -
份 理 由 予 以 撤 銷。謹 請 政 府 考 慮 以 選 或 委 任 方 式,選 派 ㆒ 名 市 政 局 議 員 加 入 每 ㆒ 個 區 議 會。
其 次,假 如 在 ㆒ 九 九 ㆒ 年 推 行 直 接 選 成 績 理 想,我 建 議 政 府 在 ㆒ 九 九 ㆕ 年 增 加 立 法 局 的 直 選 議 席 , 為擴大普選原則及早作出規定。屆時或可取消更多委任議席,並以直選議席取代。到㆒九九㆕年,本 港每㆒個主要㆞區均應有透過直選方式選出的議員。這樣,便可以-
份和有效㆞反映市民的意見。
最後,我要作出㆒項呼籲。現在,白皮書已經擬出㆒個大部份市民贊成,或至少並不反對的政制。 在我們正式採用這個政制,並開始實行白皮書所載的改革程序之後,我們便應團結㆒致,全心全力去 建立㆒個能夠保障及促進本港市民重大利益的政制。我肯定這是我們能力所及的。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世柱議員致辭:主席先生,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已經公佈,標誌 自從㆒九八七年五月政制 檢討綠皮書發表以來,經匯集民意後,政府已作了決定。
回顧在過去徵詢民意階段, 議紛紜,特別是在㆒九八八年立法局應否有直選議席問題㆖,爭論不 休;民 處報告書發表後,又對報告書㆗的調查方法引起新的爭議。事實㆖,政府任何㆒項決定,都 不可能做到㆟㆟滿意,但應考慮到是否能為多數㆟所接受。
香港市民對白皮書的評價如何呢?我留意到社會㆟士的反應。昨㆝何錦輝議員亦有談及這點,現在 我會較詳細㆞加以闡述。最早有信報及南華早報委託市場策略研究㆗心( MDR)進行的民意調查:在 509 名被訪問的市民㆗,對立法局於㆒九九㆒年有部份議席開始實行直選,有 66%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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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此決定;至於九㆒年有 10 個直選議席是否體現民意?有 9%㆟認為很好, 43%認為尚好,兩者之和 為 52%。似乎這兩個數字剛剛超過半數,但我們知道,市民認為沒有體現民意的,只有 39%,而沒有 意見,只有 9%。若調整之後,在所有提供意見的㆟當㆗,認為差不多可以體現民意的達到 57%,而 認為不體現民意的有 43% 。
對白皮書㆗其他決定如港督繼續出任立法局主席、選 年齡㆘限保持為 21 歲、區議會㆔分之㆓成員 為民選而㆔分之㆒為委任等,接近 80%被訪者表示贊同。但是,亦有多數被訪者認為九㆒年立法局民 選議員應該相等或多於委任議員的數目。而最近香港青年協會亦發表對 409 名 18 至 30 歲青年進行問 卷調查,有 68.5%贊成立法局於㆒九九㆒年推行直選。要注意這兩項調查,都不是政府主辦,所以我 相信昨㆝霍德議員說白皮書得到廣泛市民接納是對的及很清楚的。
主席先生,我個㆟㆒貫認為本港政制發展應循序漸進,並必須照顧到與將來特區基本法相銜接。從 此㆒觀點出發,主張立法局應於㆒九九○年後設直選議席而不宜於在此以前倉卒推行。白皮書此㆒決 定,本㆟深表贊同;至於由選 產生的議席數目,應在基本法規定範圍內,逐步增加。
總的來說,白皮書大致㆖是符合民意和順應潮流的,亦比較穩健。由現在至㆒九九㆒年的政制發展 既已有所決定,就不應再爭論過去多次重複的問題。平心而論,我們對立法局應有直選議席的意見是 比較㆒致的,而是否在㆒九八八年推行則有分歧。廣大市民對八八直選贊成與反對者的數目,由於各 類 調 查 的 方 式 與 對 象 不 同,得 出 的 結 果 會 有 差 異,但 是 差 距 不 太 大,任 何 ㆒ 方 都 沒 有 明 顯 的 絕 對 優 勢 ,
證明廣大市民並不執 於何年有直選的問題。因此,白皮書的決定市民是可以接受的。當前,應將主 要 精 力 放 在 實 際 工 作 ㆖,並 為 九 ㆒ 年 立 法 局 直 選 做 好 籌 備 工 作,選 出 ㆒ 些 真 正 為 香 港 市 民 謀 福 利 的 ㆟ , 這才是我們的共同利益。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於去年七月及十㆒月㆗,先後在本局辯論政制檢討綠皮書及民匯處 報 告 書 時,曾 明 確 指 出 今 次 代 議 政 制 的 檢 討 工 作,是 在 ㆗ 國 政 府 的 壓 力 ㆘ 進 行。這 個 看 法 在 今 日 來 說 , 依然有效。因為剛於㆖月公布的「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正好-
份反映香港政府是與㆗國政 府取得「默契」後才寫成的。在此情況㆘,八八年白皮書的整體表現,只能用「矛盾重重、步伐倒退」 來形容,令㆟讀來不禁感到痛惜、失望與無奈。理由如㆘:
( 1) 在政制發展的原則和步伐方面—白皮書強調政制發展要循序漸進,並且要取得社會㆟士的 廣泛支持和信心。這些原則應不難獲得絕大部分市民的認同;但問題是誰㆟憑甚麼去判斷發展的步伐 是大步還是小步?記得八㆓年的區議會選 ,以及八五年立法局㆒次過引進 24 個民選議席,都是本港 從無到有的歷史性大步伐的發展;但當時不僅聽不到強大清晰的反對聲音,如今看來,也看不到這些 改變令香港的管治出現不穩定和不明朗的情況。
所以,白皮書第 75 段 指 出:「 市 民 對 ㆒ 九 八 七 年 綠 皮 書 的 反 應,顯 示 社 會 ㆟ 士 渴 望 進 ㆒ 步 發 展 代 議 政制。經多年來發展而成的代議形式,證實是有效和得到市民堅定支持的。」我們實在沒有理由懷疑 這段說話的確切性,也肯定了政府在過去每㆔年㆒次較大步伐的代議政制發展,是循序漸進,且獲得 市民的廣泛支持。
然而,反觀八八年白皮書所提出的發展步伐,絕對不是循序漸進,而是八八年基本㆖是原㆞踏步, 九㆒年後才突變以符合聯合聲明的規定。八八年代議政制的改變就只有立法局減少兩個委任議席,以 便加入兩個新功能組別的議席,以及在結構㆖改變市政局與區議會的關係。更令㆟失望的,是政府不 僅否決有強大民意支持的八八直選,就是連民意支持較大幅削減立法局委任議席,以便配合九七年前 循序漸進㆞取消委任議席的原則,政府也辦不到。本㆟認為,八八年的發展步伐,與過去 6 年來代議 政制的實踐經驗比較,不僅是倒退且背道而馳的做法,也是與政府在白皮書對過去 6 年政制發展的評 價互相矛盾。
( 2) 在政制發展目標方面—八八年白皮書既然主要是依據八七年綠皮書的提議寫成,自然很難 期望政府會重提在八㆕年白皮書所訂㆘的代議政制發展目標和承諾;不僅如此,白皮書叫㆟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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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的是,我們現時只看到代議政制在九㆒年的小部分發展(即在該年的立法局增設 10 個直選議席,但 同時取消區議會選 團 的 10 個議席),九㆒年的其他改變,以及此後至九七年㆒段時間內的發展,就 完 全 要 視 乎 到 九 ○ 年 才 有 定 案 的 基 本 法。故 此,九 ㆒ 年 以 後 的 政 制 發 展,還 能 否 讓 代 議 政 制 繼 續 發 展 , 實屬疑問。本㆟並不反對代議政制要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但對於政府的做法則不免有所保留。
我們清楚知道,當年開放㆞方行政,以及發展代議政制,完全是香港政府主動提出的。姑勿論這些 改革是否如㆒般的分析所說:是為了在過渡期給港㆟留㆘良好印象,抑或是為英國在九七年光榮撤退 留㆘藉口,好使英國國會及西方民主國家接納㆗英聯合聲明;但有㆒點不容否認的,是最了解香港內 部事務和最能掌握本港政制發展的需要,除香港政府外,再沒有其他組織或政府可比擬。
然而,香港政府卻以銜接為理由,在這時將代議政制在九十年代的發展方向及步伐,交由基本法決 定,這是不智而且危險的做法。因為這會帶來出爾反爾及虎頭蛇尾的不良印象。更嚴重的,是負責香 港事務的㆗國高級官員曾公開表示過,㆗港兩㆞㆟民長期生活在兩個不同的社會制度裏,出現隔膜是 在所難免的事。故此,㆗國對香港所制訂的方針和政策,也難免會出現偏差。所以,本㆟認為,港府 應繼續在政制發展問題㆖,代表港㆟據實陳情,以確保基本法不超越㆗英聯合聲明的精神。
( 3) 在採納民意制訂決策方面—在民意搜集期間,爭論最激烈的,莫如八八直選問題。當時經 常被反對八八直選㆟士引用的論據,就是基本法要到九○年才公布,八八年推行直選,便使代議政制 無法與基本法銜接,他們認為,直選的時間表應由基本法來確定。
政府以「社會㆟士在這問題㆖有明顯的分歧」,而否決在八八年推行直選,並提出在九㆒年實行, 理由是「政府已注意到在基本法的最新擬稿內,所有關於日後怎樣選 立法機關的方案,都包括了採 用直接選 選出部分成員的方式。」很明顯,政府在直選時間的安排㆖,是-
份照顧到反對八八直選 者所提出的銜接論。
不過,本㆟認為這個說法不僅過份樂觀,且前後矛盾。首先,根據「基本法草稿匯編」列出 3 種 立 法 機 關 的 產 生 方 案,無 疑 每 個 方 案 都 有 直 選 成 份;但 問 題 是 3 個 方 案 所 列 出 的 不 同 產 生 方 法( 如 直 選 、 大 選 團 及 顧 問 團 ),都 極 具 爭 論 性。故 此,每 ㆒ 個 方 案 都 沒 有「 必 然 通 過 及 與 基 本 法 銜 接 」的 把 握 ; 即使最後通過有直選成份的方案,白皮書在現階段就決定九㆒年推行直選,以反「八八直選」的論調 來看,無疑已違反㆗方所提出的「銜接論」,然而,白皮書卻多次提及政制發展與基本法銜接的重要 性。此外,白皮書在現階段就決定在九㆒年推行直選,也無疑是把基本法獲草委會及㆗國全國㆟大的 通過,視為「蓋橡皮圖章」。而令㆟感到奇怪的,是白皮書公布至今,社會㆖還未聽到過去持「銜接 論」反對八八直選的㆟士、團體甚至㆗國政府,對白皮書的有關安排發表任何聲明。這就使㆟懷疑, 香港政府是否已與㆗國取得「默契」,才能作出「九㆒直選」的決定。
白皮書為否決八八支持九㆒直選而提出的理由,固然難以使㆟信服和接納,即使在爭論較小的問題 ㆖,白皮書所作出的決定和提出的理由,也令㆟因政府出爾反爾的做法而感到不滿。
記得在民意搜集期間,政府曾多番強調,會以民意匯集處依據綠皮書的建議收集民意的結果,作為 草 擬 白 皮 書 的 依 據。然 而,在 白 皮 書 內,有 幾 項 決 定 既 非 綠 皮 書 的 建 議 內 容,也 沒 有 民 匯 處 報 告 書「 清 晰的大多數」民意支持,例如:( 1)在九㆒年推行直選;( 2)由八九年開始,取消市政局議員出任 區議會當然議員的制度;及( 3)在九㆒年取消區議會在立法局的 10 個 選 團議席。
主席先生,白皮書公布後,便屬政府的決策性文件,對於曾積極爭取八八直選,甚至曾發表意見的 普羅市民而言,九㆒年直選的前景盼望,並不能彌補他們對白皮書的失望和無奈的傷痕。他們感到失 望和痛惜,不僅是因為白皮書㆒再否決八八直選,而是政府在今次政制檢討㆗,表現出爾反爾、獨斷 獨行,以及有選擇性㆞採納民意的做法,實在太露眼。對於本㆟而言,白皮書所顯示的前後矛盾、過 份 保 守 以 至 倒 退 的 精 神,是 可 以 理 解 的;因 為 以 過 去 政 府 在 其 他 事 務 的 行 政 表 現 而 言,若 非 受 到 ㆗ 國 、
英國甚至雙方的壓力,香港政府很少會有像在政制發展問題㆖,陷於進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47
退失據、方寸大亂的尷尬局面。至於香港政府為何在政制發展問題㆖,處處受制於㆗英兩國政府,本 ㆟於去年十㆒月在本局辯論民匯處報告書時已有談論,今日不再贅述。本㆟希望利用以㆘時間,作出 幾項建議。
( 1) 政府發展到今時今日,市民應徹底明白,要實現聯合聲明㆗有關港㆟治港、高度自治的原 則,已不能單憑㆗國或英國的賜予,也不能借助香港政府爭取,而是要徹底撇除過去「我 不理自有㆟理」的苟且心態,把消極怕事無奈的心態,化為積極進取敢於犧牲的精神,只 有這樣才能使民主運動出現生機和希望。
( 2) 由㆘月起至九○年㆗國全國㆟大正式頒布的㆒段時間內,是基本法兩度諮詢港㆟意見及加 以修訂的機會,也是影響香港今後命運的關鍵時刻,身為這㆒代的香港市民,應盡這歷史 性的責任,就基本法的各項條文發表意見,相信㆗國政府不會公然漢視強大的民意。
( 3) 既然政府有決心改善市政局與區議會的關係,則從長遠利益的角度而言,應拿出勇氣向前 行多㆒步,即索性把市政局和區議會的兩層架構,合併改為㆒個㆞方性議會,取代現時市 政局及區議會的功能及職權範圍。屆時只有㆒個負責㆗央政策的立法局,和負責㆞區事務 的㆞區議會。
( 4) 早日落實推行九㆒直運所需進行的立法工作,並由本局監察工作進度,免得夜長夢多,臨 時再有變卦。此外我們應-
份利用七月開始長駐在港工作的㆗英聯合聯絡小組,向㆗英兩 國政府反映我們對政制改革的意願和建議。
( 5) 最後,本㆟認為,雖然本局已成立憲制發展小組,集㆗討論代議政制與基本法;但要進㆒ 步爭取㆗國政府重視小組的㆞位及討論結果,否則只會流於空談。
主 席 先 生,本 局 雖 已 獲 悉 白 皮 書 之 各 項 方 案 及 目 標,但 本 ㆟ 對 白 皮 書 的 有 關 決 定 及 安 排 有 很 大 保 留 , 所以決定不接受這份白皮書。
雷聲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經過長時間的諮詢後,「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經已公佈。㆒個穩定的政治架構對 於 香 港 的 成 功 以 及 港 ㆟ 對 本 港 的 信 心 非 常 重 要,這 是 可 以 理 解 的;然 而,為 了 ㆒ 九 九 七 年 的 順 利 過 渡 , 我們必須有所行動。
白皮書不斷強調「穩定」和「改革須審慎」,但除了指向基本法外,並沒有指示任何路向。
㆒九八八年沒有直接選 已是意料㆗事,因為去年十㆒月的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已暗示政府有意這樣 安排。取而代之的,是於㆒九九㆒年在立法局加入 10 個從按㆞區劃分的選區直接選出的議員席位。整 體而言,我歡迎推行直接選 ,但對推行的時間卻不表贊同,更不同意㆖述席位取代現時由區議會推 ㆟選出任的席位。
在諮詢期㆗,有關方面廣泛鼓吹日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發展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這㆒點在白皮 書最後㆒章也有提及。基本法將於㆒九九○年頒佈,不知道取消選 團的決定是否會與基本法的內容 合。即使是基本法的初稿也要等到本年五月才會公佈,諮詢公 ㆟士的意見。因此令㆟有理由相信 ㆗英雙方已在日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結構問題㆖有了默契。否則,當局為什麼㆒方面重申必須符合基 本法的規定,另㆒方面又早在基本法公佈前作出這項決定?
目前的選 團議席將由 10 個按㆞區劃分的選區直接選出的議席取代,我感到非常詫異。白皮書提到 立法局會出現雙重代表的問題,但情況並非㆒定如此,只要在界定選區範圍時採用不同的方式便可避 免。畢竟,目前兩個市政局分別採用的制度㆗已經包括由直接選 選出的議員和由區議員互選出任的 議員。由區議會選 及直接選出議員進入立法局的辦法,應視為「兩種選 ㆞方性代表進入立法局的 制度」,有別於白皮書所說的兩種同時實施的制度。由選 團及按㆞區劃分的選區,譬如新界,選出 的 議 員 須 向 不 同 組 別 的 ㆟ 士 負 責,處 理 不 同 範 圍 的 ㆞ 區 事 務,當 局 不 能 以 出 現 雙 重 代 表 的 問 題 為 藉 口 ,
取消選 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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㆒九八五年開始實行由選 團選任立法局議員的制度,使區議會與立法局之間有直接的聯繫。明確 ㆞說,此 開設了㆒個途徑,讓市民可在㆔層架構的制度㆘參與政治。由選 團選出的議員須就其在 立法局內的工作向有關的區議會作出交代。在新安排㆘,區議會只限於扮演純屬諮詢的角色而無實際 的影響力。雖然㆔層架構仍然存在,但區議會的吸引力卻已減低。改善㆞區問題的興趣及政治抱負並 非互相排斥。若能保存選 團的制度及給予區議會㆒些實權,則會吸引更多㆟參與㆞區事務。最近的 區議會選 投票率很低,只有 30.3%,由此可得的結論是,白皮書的規定已令市民對區議會所扮演的 角色失去興趣。我以為這情況可能是因為區議會所能做的工作實在極少。
我的辦事處曾就白皮書進行㆒項問卷調查。有關在㆒九九㆒年取消由選 團選出的民選議席的問 題,㆔分之㆓在是項調查作答的㆟士均不贊成這項決定。區議會亦反對這項安排,其㆗大部份均支持 區議會擔任行政㆖的職責。
儘管㆔層架構的制度運作良好,但在代議政制的長遠發展方面來說,前兩局議員憲制事務小組所討 論過的兩層架構的制度或會更適合香港。區議會是市民最易接觸的辦事處,可直接對㆞區事務作出反 應。倘若區議會的行政及管理權不獲得擴大,便不能-
分發展為㆒個可有效和獨立應付問題的組織。
主 席 先 生,我 現 在 想 談 談 立 法 局 功 能 組 別 所 起 的 作 用。白 皮 書 肯 定 了 功 能 組 別 代 表 在 立 法 局 的 價 值 , 因而加強他們在政制架構內所擔任的角色。與選 團不同,由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數目將由 12 位增至 14 位。正因如此,鄉議局在立法局沒有得到席位,令㆟更感訝詫。多年來,鄉議局在新界區新市鎮發 展方面擔當㆒個重要角色,並且與政府非常合作。我對該局的失望及憤怒,亦深表同情。當局倘不能 將鄉議局列為功能組別之㆒,至少亦應保證其在立法局有-
份代表。畢竟能聲言代表約 50 萬㆟利益的 功能組別又有多少呢?
民選代表須對其選民負責,由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則只須向某㆒行業的㆟士交代。後者所代表的利 益未免過於狹隘,相比之㆘,按㆞區劃分的選區更能代表市民的利益。
另㆒項有關功能組別制度的問題,是如何決定那㆒種專業應被列作功能組別。誠然,很多專業團體 認為本身應在立法局佔有議席,倘毫無準則㆞將議席撥予該等組別,將會引起紛爭,而未被列入功能 組別的團體欲佔有議席的要求會進㆒步增加。我極希望今日功能組別議席的擴展不會演變為日後「大 選 團」制度的序幕。在這裏,我要特別強調,「大選 團」制度絕不應在香港推行,我不會向香港 ㆟ 推 薦 這 個 制 度。總 括 而 言,在 立 法 局 選 ㆗ 加 入 功 能 組 別,永 不 能 保 證 社 會 大 的利益會獲得照顧,
因為嚴格來說,他們沒有真正的代表性。雖然我對採用功能組別的辦法有很大保留,但就香港目前的 社會而言,這可能是唯㆒最合適的辦法。
主席先生,現在,政府決定㆒九九㆒年推行直選,各項有關的細節應該在選 日期最少㆒年前準備 妥當,譬如提名資格、選區界限、每㆒選區所佔的席位等都必須計劃周詳,以免引起混亂。盡早將以 ㆖資料公佈,可使候選㆟有-
份時間為競選作好準備。鑑於目前選 團的劃分,要為㆒九九㆒年的選 劃定新的選區界限,殊不容易,有關各區的㆟口、背景和居民的利益等必須加以考慮,要避免將距 離過遠或背景各異的數個㆞區列為同㆒選區。被選出的議員必須能顧及選區居民的需要和要求,在有 些情況這㆒點亦是很難辦到。這樣,被選出的議員的工作效率和成效將會受到嚴重影響。
我所屬的選 團組別便是㆒個例子。新界(南)包括 4 個區議會,共有 72 個區議員,範圍遠至本港 ㆞域的東陲和南及西兩端,㆟口接近 80 萬,因此要照顧每個㆞區的利益極不容易。這個問題也曾多次 向政府當局提出,而我亦並非唯㆒呼籲政府將該組別分開或增加該組別議席的㆟。遺憾的是,政府顯 然未有理會這些呼籲。
白皮書沒有提出足夠的改革建議,以便為日後代議政制的發展作好準備;10 個官守議席維持不變, 而委任議員㆟數亦只減少 2 名。正如較早前我曾說過,「循序漸進」是維持安定的必要因素,但緊隨 ㆒九八八年的「循序漸進」而來的,將會是㆒九九㆒至九七年間的「劇變」。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49
有建議謂由於基層㆟士可透過直選獲得議席,因此毋須經由間選從區議會推選議員進入立法局,因 為這些議員亦是來自基層,對於這個建議,我不敢苟同。這種以偏概全的說法實在與真實情況相去甚 遠。首先,來自區議會的議員並非㆒定屬於基層㆟士,我不明白為何有㆟會對直選作出這樣的結論, 可能是由於他們擔心直選會對立法局的組織帶來㆒些改變,例如會出現㆒些來自基層㆟士的聲音,但 若將這種恐懼伸延至贊成取消由區議會組別推選的議席,就不合情理。
主席先生,要說和要做的都已說了和做了,我希望能夠以㆘述的比喻作結:有些㆟想在㆒齣好電影 首映時便㆒睹為快,即使是午夜場亦在所不計;有些㆟想稍後才看,亦有㆟特意等到最後㆒㆝才看, 然而他們想看電影的心意和目的基本㆖是沒有分別的。我們想香港擁有民主,亦想保有現在的生活方 式,因為我們希望香港可繼續繁榮,繼續成為㆒個公義的社會,我相信無論我們是保守派、民主派或 極端主義者,這都是我們每個㆟的心聲。倘本局的㆒般態度是蔑視及抨擊任何主張民主的㆟,不論他 們所用的是什麼途徑或方法,我認為這是本港歷史㆖最悲慘的時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述觀察所得,支持動議。
林鉅成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這兩㆝,本局-
滿㆒片對這白皮書讚美和歌頌之聲,白皮書能夠獲得本 局大多數㆟的支持,當然有被認為有可取之處;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反省㆒㆘,這白皮書為何受到史 無前例的待遇,是白皮書首次被不同派別㆟士在不同的公開場合裡被焚燒以示對它的極度不滿,現在 立法局大樓外正有㆒批大專學生進行 30 小時的絕食,抗議這白皮書的內容。事實㆖,大多數的大學生 和專㆖學院的學生都不滿這白皮書,這批未來社會的支柱和精英份子為何對這白皮書如此不滿,是值 得我們去關注和去探討其緣故。
整體來說,白皮書的建議是短視和不完整的,給㆟㆒個見步行步和十分被動的印象。在八㆕年的白 皮書裏,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代議政制發展的時間表(包括立法局與行政局的關係,行政局成員的產生 等等),八八年的白皮書完全迴避了這些重要問題,政制發展的時間表,也只是到㆒九九㆒年為止, ㆒個對自己有信心,對市民意願有-
份了解的政府,應有更具體,更長遠的政制發展計劃。八㆕年政 府宣稱大部份市民希望八八年立法局有㆒小部份議席由直接選 產生,現在又說因為民意分歧,所以 九㆒年才會有 10 個直接選 的議席,如果民意在這 3 年內有所轉變,則基於政府現時處事的邏輯,這 10 個直選議席是否能夠落實,主要是由九㆒年香港的民意去決定。談到民意分歧,局內局外就有顯著 的不同,㆒個負責而有代表性的政府,是應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從而作出公平的決定。白皮書就立法 局八八直選問題的決定,究竟是否公正?布政司昨㆝說:在討論八七政制檢討綠皮書時,本局贊成和 反對八八直選的議員各佔㆒半( 18: 18),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內,贊成八八直選的議員比反對的多 出㆒倍以㆖( 19: 9),在區議會內,贊成和反對八八直選的約各佔㆒半( 121: 123)。既然㆔重架構 內的議員贊成和反對八八直選的各佔㆒半,政府單單接納反對者的意見而否決贊成者的意見,這種做 法是否公平?大家可以心照不宣。
曾在本局發言支持八八直選的議員們,有㆒部份現已改變立場,轉而支持九㆒直選,他們這樣做當 然有他們的原因。本局㆒向大力鼓吹提高公民教育,拖延給予市民投票選 立法局議員的權利,實在 有違㆟權和平等這兩大原則;倘若我們說的㆒套,做的又是㆒套,又怎能令市民信服,受到市民尊重?
昨㆝㆒位政府官員對我說:「港㆟信心危機與香港政府無關。」我同意信心危機並非由香港政府所 引發,我也相信香港政府有維持香港安定繁榮的意願,不過,有時我並不同意政府的處事手法。政府 過 份 重有效的管理香港而忽視民意,必然會加深香港㆟的信心危機。㆗英聯合聲明內的高度自治、 港㆟治港,在這白皮書第八章有關「今後的發展」內,已完全沒有提及,只是強調有效㆞管理香港和 政權的順利交接。整體來說,香港政府可以說是㆒個好政府,不過我們知道任何政府或㆟都不是十全 十美,如果政府不能虛心接受善意的批評,對任何反對的言論,視為對抗的行動,實在十分可惜。正 直而有量度的政府,是無需害怕批評,因為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知道誰對誰不對。堅定的立場 是值得我們市民的支持,但如果政府獨行獨斷、不理民意,對持相反意見的㆟士,直接或間接的排擠, 就會給市民㆒種感覺—「官」字兩個口。
65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主席先生,㆒個聰明的㆟,有時都會做㆒些愚蠢的事,這份白皮書是㆒個好的比喻。我會原諒政府 這樣做。基於㆖述種種原因,本㆟不接受白皮書。
主 席( 傳 譯 ):李 柱 銘 議 員,你 曾 提 交 通 知 書,表 示 擬 提 出 修 訂 動 議。我 現 在 可 以 提 出 該 項 修 訂 動 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以布政司名義提出的動議,所用字眼有很大缺陷,而且顯然無 作用。事實㆖,按照這般字眼,無論動議被通過、否決、或被㆟置諸不理都沒有什麼分別。在㆒九八 五年㆒月九日就㆒九八㆕年白皮書進行辯論時,當時的動議是「本局歡迎『代議政制白皮書—代議政 制在香港的進㆒步發展』所載各項方案和目標」。照理政府會就今次的白皮書提出相同的動議,但事 實並非如此。
主席先生,政府經過這般冗長和具爭論性的政治檢討之後,提出這樣的動議是不負責任的。這項檢 討花了納稅㆟逾 900 萬元。政府從未試過這樣大規模諮詢民意,亦從未試過出版㆒份這般全面令㆟失 望的白皮書。主席先生,從其他方面觀察所得,我認為白皮書內面比外面還白。
當 然,政 府 明 白 市 民 是 不 會 歡 迎 這 份 白 皮 書 的。這 就 是 為 何 政 府 甚 至 不 敢 提 出 內 有 歡 迎 ㆓ 字 的 動 議 , 因為怕定會有不少立法局議員投反對票。事實㆖,這項動議只清楚顯示我們的政府缺乏勇氣表示對自 己在白皮書內提出的政策有信心,所以我要問,到底這是老虎還是跛 鴨所為呢?
主席先生,㆒九八㆕年七月出版的綠皮書曾提出若干很具體的建議,但反觀㆒九八七年的綠皮書則 全無建議可言。我謹此提出,這情況本身令㆟遺憾,因為這似乎告訴我們,政府已經喪失領導能力, 同時亦不願意引導公 ㆟士的意見。因此,政府經過長時間的諮詢,同時經過㆒九八七年七月十五、 十六日就綠皮書推行辯論,以及在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就民匯處報告書推行辯論之後才制訂出的 政策,我們於白皮書出版後始首次獲悉。這兩次辯論的議題都是「本局獲悉……。」,這議題實為恰 當,因為當時所辯論的文件並無載有什應建議。但今次的白皮書便完全不同,因為其內載有具體的建 議。你贊成與否是㆒件事,而昨日與今日就白皮書進行辯論的整個目的是使本局議員有機會表示到底 是否支持這份白皮書。
有關方面已公開承認,對市民來說,㆒九八八年 行直選的問題在目前及㆒直以來都是整個政治檢 討過程㆗最重要的㆒項問題。既是這樣,我們在辯論白皮書時將注意力集㆗在這㆒點是恰當的。
主席先生,我提出這項修訂動議並非因為政府決定不在今年實施直接選 違反了我的意願,而是因 為政府這項決定是錯誤的。這項決定如獲本局通過,對香港長遠來說是很不利的。
首先,㆗國的領導㆟未曾見過直接選 實施後會是怎樣,所以他們不願讓香港將來的立法機關有超 過 25%直選議席是可理解的。但假如今年即實施直接選 的話,㆗國領導㆟便可親自見到這制度可在 香港運作良好,而他們亦會樂於讓我們有更多的直選議席。不過,如果我們等到㆒九九㆒年才實施直 選,則到時基本法已公佈,而將來的立法機關要有超過 25%直選議席似乎並不可能。在此情況㆘,我 們在㆒九九七年時,便不會有㆒個真正民主或真正具代表性的政府。
其次,信心危機和移民潮將會愈來愈嚴重,因為這不單只是何時引進直選的問題;有很多㆟將此事 看作㆗英政府對香港是否有誠意的試金石。
第 5 段
主席先生,我看過白皮書好幾遍,卻找不到有合理解釋為何不在今年實施直接選 。我想大家看看白 皮書第 5 段,內容是:「因此,在香港的代議政制方面,政府有以㆘的目標:
(㆙) 政制應繼續演變,以適合香港的情況;
(㆚) 政制的發展應該是審慎和循序漸進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51
(㆛) 任何改革都應獲得盡量廣泛的支持,以求得到社會㆟士整體的信心; (㆜) 在㆒九九七年前存在的制度,應可促成在㆒九九七年順利過渡,並在其後保持高度的連續 性。」
主席先生,張鑑泉議員對白皮書開頭幾段大為讚賞,現在我想花多些少時間指出,政府建議在㆒九 九㆒年始引進 10 個直選議席以代替目前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 10 個議席,實在是違反第 5 段所公佈的 各項目標。
首 先 要 談 的 是「 政 制 應 繼 續 演 變,以 適 合 香 港 的 情 況 」。我 們 在 ㆒ 九 八 五 年 開 始 大 力 推 行 間 接 選 。 當 時 46 個由非政府㆟員出任的議席㆗,有 24 個是從間選產生的。如果不包括官守議員的話,間選議 席數目已略佔大多數。但白皮書建議在今年只增加 2 個間選議席,如以距離來說,主席先生,我們的 第㆒步走了 24 吋,而現建議踏出的第㆓步則只有 2 吋。這使㆟認為,司行動的系統定是出了問題。
現在我轉談第 2 項目標:「政制的發展應該是審慎和循序漸進的」。正如許賢發議員指出,假如在 ㆒九八八年只作輕微轉變或全無轉變,而直至㆒九九㆕年夏㆝仍保留 30 個委任議席,則我們肯定必須 在㆒九九㆕年九月實行「大躍進」,才可確保屆時能逐步取締所有委任議員,以符合㆗英聯合聲明。 主席先生,現在裹足不前,而在㆒九九㆕年則實行大躍進,這肯定在任何方面都不能說是「審慎」或 「循序漸進」的。
第 3 項目標是「任何改革都應獲得盡量廣泛的支持,以求得到社會㆟士整體的信心」。主席先生, 目前,根據所有民意調查,支持今年有直接選 的㆟士比支持在㆒九九㆒年或任何其他年份引進直選 的㆟士為多。既然獲得「盡量廣泛的支持」是這般重要,為何我們不揀選大部分㆟士都贊成的㆒九八 八年來 行直選?
第 4 項目標是「在㆒九九七年前存在的制度,應可促成在㆒九九七年順利過渡,並在其後保持高度 的連續性」。換言之,這即是銜接問題,但用其他方式說出而已。據我了解,「銜接」㆒詞令英國政 府頗為尷尬,故政府已避而不用,但我深信這意思就是銜接。
主席先生,在基本法的暫定草稿內—基本法已定於今年五月公佈以諮詢民意—該項有關特別行政區 將 來 的 立 法 機 關 的 最 民 主 選 擇,仍 保 留 25%目前由選 團 選 出 的 議 席,包 括 由 區 議 會 間 接 選 出 的 議 席。
主席先生,如我們以其他模式取代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現正考慮的模式,則如何能與這項有關「連續 性 」或「 銜 接 」的 已 公 佈 目 標 互 相 配 合 ? 假 如 基 本 法 果 然 按 照 香 港 市 民 的 意 願 而 採 納 這 個 民 主 模 式( 我 但願如此),則政府怎能實行其現已決定要做的事?
主席先生,至於政府如何作出這個決定,則只可能有兩個解釋:第㆒,這結論是經過諮詢㆗國後作 出的;其次,這是獨立作出的,與㆗國無關。現在讓我首先談談後者。在該種情況㆘,基本法可能會 採納這個民主模式。正如我剛才所說,在這情況㆘,政府當然不能履行其諾言。然而第㆒個情況甚至 更壞,這即是說㆗國已決定不接納區議會這選 團的間接選 制度,而要將該民主模式從基本法初稿 ㆗刪去。如果是這樣的話,則諮詢香港㆟對基本法初稿意見的活動,只不過是門面工夫而已。
主席先生,無論怎樣去看,將 10 個直選議席取代目前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議席這項建議,實在是違 反了白皮書內公佈的各項目標。但當然,白皮書內尚有其他段落與這問題有關,我現擬㆒㆒討論,而 且希望能詳盡無遺的說清楚。
第 2 0 段
第 20 段 與 ㆖ 述 問 題 有 關,請 恕 我 只 讀 出 其 ㆗ ㆒ 部 分:「 反 對 的 ㆟ … 」,即 反 對 今 年 行 直 選 的 ㆟,「 則 認為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是過早的。他們所持的理由是:㆖次的重大改組進行了還不到 3 年 , 現在就實行直接選 或會危及穩定和持續性;或是基本法仍未確定㆒九九七年後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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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選 制度,而基本法預期要到㆒九九○年才頒佈。」這裏,我想指出兩點:第㆒,今年 行直選 或會危及穩定;第㆓,這或會引起不銜接的問題。
關於第㆒點,我認為絕對不能成立,因為政府在㆒九八七年五月㆓十七日在本局曾就㆒項問題給予 答覆。各議員或會記得,大約在那時候有好幾份親北京的報紙曾指出,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會 危 害香港的安定繁榮,因而會違反聯合聲明。在這方面,為方便各議員起見,我認為應將聯合聲明第㆕ 條讀出來:「㆗華㆟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㆒九九七年六月 ㆔十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聯合王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維持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 定;對此,㆗華㆟民共和國政府將給予合作。」
我們從親北京的報紙㆖看到,由於在㆒九八八年 行直接選 或會危害香港的安定繁榮,故今年 行直選是不當的。在這情況㆘,林鉅成議員曾在本局提出㆘列問題:「由於應否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 接 選 是㆒九八七年政制檢討綠皮書所涉及的重要問題之㆒,謹請政府說明是否會告知本局,是否會 鼓勵市民就此問題發表意見,而不論他們是支持或反對直接選 ,也毋須擔心其言論與㆗英聯合聲明 的條文有所抵觸?」當時政務司的答覆是:「主席先生,是的,政府會鼓勵市民就綠皮書所涉及的所 有問題發表意見,當市民發表意見時,市民可以自由支持或反對綠皮書所討論的任何政制改革辦法。
我們不認為這些辦法任何㆒項會與㆗英聯合聲明有所抵觸。」
讓我謹此提出,這答覆是完全正確的,而含意很可能是最低限度政府在㆒九八七年五月㆓十七日認 為—我希望這並不表示該立場已有所改變—只要香港㆟想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則絕對應實 行,而毋須擔心會危害本港的安定繁榮。主席先生,根據這項在不足㆒年前向本局提出的答覆,政府 怎可以仍在白皮書內提出這樣似是而非的論點,而不至少說明在政府眼㆗,這理由是不成立的?
現在讓我談談銜接那點,我認為那㆒點亦㆒定不能成立,因為政府在第 26 段所提出的論點是,基本 法起草委員會所考慮的所有方案,都包括了「採用直接選 選出部份成員的方式」。該段的㆖㆘文指 出,政府不怕㆒九九㆒年推行直接選 的建議會引起任何不銜接的問題,因為他預料最後在㆒九九○ 年頒佈基本法時,其內必列明將來的立法機關最低限度會有部分直選議席。
不過,主席先生,問題是如果政府現在能堅決決定在㆒九九㆒年實行直接選 而不怕會不銜接,他 如何能說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會有與基本法不銜接的危險呢?政府的言行定要更為前後㆒致。 因此我謹提出,第 20 段所載的論點亦㆒定不能夠成立。
第 2 1 及 2 2 段
現讓我談談第 21 及 22 段。第 21 段說:「在民意匯集處收到個別㆟士、團體和社團遞交的意見書㆗, 反對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的多於贊成的。民意匯集處委託私㆟機構進行的兩項民意調查,也得 到相同的結果。其他民意調查和簽名運動—尤其是後者—都贊成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至於立 法局、兩個市政局和各區議會議員的意見,當㆗也有很大的差異。」
第 22 段 說:「 總 括 來 說,大 對綠皮書的反應顯示:香港市民廣泛支持立法局加入㆒些由直接選 產生的議員這項原則,但對於應在什麼時候採取這個步驟卻有分歧。」
主席先生,布政司昨日曾說:「任何㆟都不能指稱這些數字是由政府虛構的,而明理的㆟亦不能否 認,這些結果反映出市民意見有分歧。」但對不起,我要提出㆒點,布政司所言只有㆒半屬實。我會 就此加以解釋。
布政司所 眼者有㆔點:民匯處收到的意見書,各局會議㆖所發表的意見,以及民意調查所收集的 意見。
首 先 有 關 意 見 書 問 題。主 席 先 生,最 近 在 ㆒ 九 八 七 年 十 ㆒ 月 十 八 日 就 民 意 匯 集 處 報 告 書 進 行 辯 論 時 , 我已在本局提出,政府沒有理由不把簽名運動收集得附有身份證號碼的簽名,和反對今年推行直選的 親㆗集團預先印製的不提供選擇的信件給予同等看待。政府不聽從專家的意見,而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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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給予㆖述兩者不同待遇,卻沒有提出理由解釋其立場。根據我在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發表的演 辭所陳述的各項理由,我建議政府應改在白皮書內說明:「在民意匯集處收到個別㆟士、團體和社團 遞交的意見書㆗,贊成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的意見較反對的為多。」
第㆓,至於有關本局、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的數字,我們必須緊記,本局的議員不能真正代表「本 港整個社會」,很多議員也曾這樣強調。因為,主席先生,無論我們喜歡與否,我們之㆗沒有㆟是由 市民選出的。同樣,在兩個市政局和區議會方面,其成員也並非全部是民選的。
主席先生,在這情況㆘,政府在白皮書內所得到的結論說「總括來說,大 對綠皮書的反應顯示: 香港市民對於應在甚麼時候採取這個步驟卻有分歧」,很顯然是根據雅捷市場研究社所進行的兩項調 查而作出的,而政府認為,這兩項調查顯示,反對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的㆟多於贊成的。主席 先生,在這情況㆘,我們必須向政府查詢,他們是否承認對這兩項雅捷調查所提出的大量有力批評是 合理的。因此,在㆖星期,我曾向本局提出㆒項動議,希望可在㆒九八八年㆔月九日,即在今次辯論 前,進行辯論。我的動議是:「公 ㆟士對民意匯集處委託的雅捷市場研究社就立法局在㆒九八八年 應否引進直接選 ㆒事所作的兩項民意調查的結果(於㆒九八七年十月㆓十九日刊於民意匯集處報告 書內)發表周詳而有力的批評,這些批評證明了調查結果是無效的,政府未能就此作出回答,本局感 到 遺 憾,我 因 此 促 請 政 府 就 ㆒ 九 八 八 年 ㆓ 月 十 日 發 表 的 白 皮 書 第 28 段所宣佈不於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 選 的決定在本局進行辯論前,詳細回答這些批評。」
主席先生,可惜閣㆘拒絕把這種動議列入議事程序內。主席先生,如閣㆘拒絕把它列入議事程序的 理由是說動議太長,我倒無話可說。但可惜,閣㆘提出的理由是它搶先在今日的辯論前進行。主席先 生,我謹服從閣㆘的裁定,但我想恭敬㆞指出,該項裁定是不正確的,因為白皮書並無提到任何對於 雅捷調查的批評,因此,我請求政府發表意見以表明是否接納這些批評的動議,其實是與今日動議所 處理的問題不同的。
主席先生,後來, 8 位立法局議員聯名發表了㆒封公開信,刊載於八八年㆔月十㆒日的南華早報及 信 報,要 求 政 府 就 雅 捷 的 兩 項 調 查 受 到 的 批 評 作 答,要 不 就 勿 再 用 民 意 作 為 不 在 今 年 實 行 直 選 的 理 由。
副布政司陳祖澤先生已立刻回覆這封信,其答覆已於八八年㆔月十㆕日刊登在㆖述兩份報紙。但很 可惜,他未能解答這個主要的問題。因此,我們昨㆝再次在這兩份報紙刊登另㆒封公開信,指出由於 政府未能解答這些批評意見,唯㆒的辦法就是不要再用所謂民意作為不在今年實行直選的理由。
主 席 先 生,我 們 知 道,香 港 很 多 專 家 所 見 略 同,他 們 認 為 雅 捷 就 這 個 問 題 進 行 的 兩 項 調 查 是 無 效 的 , 應該置諸不理。這些意見最近更得到㆒位韋比先生證實。韋比先生是世界馳名的蓋樂普民意調查公司 的秘書長,他曾將民匯處報告書內所載的資料加以評核。當然,他是以個㆟名義來做的。他得出的結 論是:如果在這期間,單就八八直選㆒事讓全港的成年㆟投票的話,結果最低限度會是㆓比㆒,贊成 的佔多數。正如遠東經濟評論報所述(該報也支持韋比先生的評核研究),當年英國就是以全民投票 的方式決定應否保留在共同市場的席位,結果贊成保留的佔 67%,這樣便解決了那個棘手的問題,從 此㆒勞永逸。
韋比先生進㆒步指出,專業調查公司向全港市民進行調查所得的資料最為可靠;如果這些調查經過 準確分析及理解,那麼,贊成在今年 行直接選 的㆟數最低限度應是㆓對㆒之比。當然,意見仍然 分歧,但很明顯的是,㆒直以來都有大多數市民贊成八八年度直選。但是,議員仍然不斷重覆白皮書 內的㆒句話,就是:社會㆟士「對於應在什麼時候採取這個步驟卻有分歧」。
主席先生,鑑於韋比先生發表的意見,我謹此指出,政府要將實行直接選 的日期延遲 3 年,所持 的基本論據實際㆖已完全摧毀。無論如何,很清楚的㆒點是,政府不能繼續認為民意是反對在今年進 行直接選 。主席先生,我希望以後不再聽到這個不盡不實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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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5 段
現在我想轉談第 25 段,這段提到「為了保持穩定,香港代議政制的發展應該繼續是循序漸進而不是突 變的。每㆒步驟都應經過小心考慮,而任何改變都應取得社會㆟士的廣泛支持和信心。」
主席先生,「突變」這㆒詞非常駭㆟,但是這裏是否說, 行直選是突變呢?如果不是,為什麼這 樣說呢?
我想提醒大家,尤其是請首席議員鄧蓮如女士回想她自己在㆒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就綠皮書進行辯 論時,所說的㆒番話:「在考慮直接選 問題時,我們必須記得,現在所討論的並非在香港 行第㆒ 次的直選,而只是將現有的選 措施推廣至本局。換言之,我們所論及的並非㆒項創新的重大變革, 而是㆒個循序漸進的步驟。」就第 25 段所說的到此為止。
第 2 6 段
我想談談第 26 段。第 26 段的內容是:「這些演變也必須有助於㆒九九七年政權的順利交接。到時將 有無可避免的改變。如果能同時保持高度的持續性,和有㆒個早以為香港㆟所熟悉的管治形式,那將 會是對香港社會最有利的。因此,在考慮㆒九九七年前進㆒步發展香港的代議政制時,必須顧及㆗英 聯合聲明的有關規定,和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對㆒九九七年後怎樣執行這些規定的商議。在這方面,政 府已注意到在基本法的最新擬稿內所有關於日後怎樣選 立法機關的方案,都包括了採用直接選 選 出部份成員的方式。」
主席先生,讓我再次提到高度持續性,亦即是銜接的問題,結論是:日後將會沒有問題,因為基本 法起草委員會所考慮的所有方案都有直選成份。所以,主席先生,基於相同的理由,我相信在今年實 行直接選 也同樣是沒有問題的。
第 2 8 段
我認為第 27 段是不必要的,我略過這段不提,轉談第 28 段,原文是「至於實行直接選 的時間,政 府的結論是:鑑於社會㆟士在這問題㆖有十分明顯的分歧,在㆒九八八年實行這樣重大的憲制改革將 不會是正確的做法。」
主席先生,所謂「十分明顯的分歧」這㆒點我已說過了,這段接續指出:「㆒個有-
份理由支持的 看法,就是㆘㆒屆的立法局應再次採用現有的組合方式,而不應在 3 年內進行第㆓次重大改組。」主 席先生,這句話最耐㆟尋味。讓我 ㆒個例子來說明其不確之處。例如我可以說:㆒個有-
分理由支 持的看法,就是我應該打你的鼻子。但主席先生,到底論據是甚麼呢?這段的後半截這樣說:「另㆒ 方面,在㆒九九七年前及早引進新的選 方式,讓它有-
份時間穩固起來,也是很有道理的。政府因 此決定在㆒九九㆒年採用直接選 選出若干名立法局議員。」
主 席 先 生,這 段 後 半 截 的 其 ㆗ 兩 句 值 得 ㆒ 談,原 文 說 應 該「 在 ㆒ 九 九 七 年 前 及 早 引 進 新 的 選 方式, 讓它有-
份時間穩固起來」,這無疑是支持在㆒九九七年前及早採用這些選 方式的理由。其實這段 只提到兩點:㆒是社會㆟士的意見有十分明顯的分歧,這點我已經說過了。另㆒點就是那個「有-
份 理由支持」的「看法」。要理解這句子,唯㆒可行的方法是將㆖述理由與第 20 段對照參考。因為只有 在該段才可以找到「理由」這兩個字。讓我加以覆述,第 20 段是:「反對的㆟則認為在㆒九八八年實 行直接選 是過早的。他們所持的理由是:㆖次的重大改組進行了還不到 3 年,現在就實行直接選 或會危及穩定和持續性;或是基本法仍未確定㆒九九七年後採用的選 制度,而基本法預期要到㆒九 九○年才頒佈。」這點我已說過。因此,我認為㆖述理由是不當的。
但願我們今日所投的,是日後可引以自豪的㆒票。好讓我們在 20 年後,可以告訴兒孫我們怎樣投了 今㆝這㆒票。
主席先生,為了這些理由,本㆟謹動議修訂在布政司名㆘的動議,就是在末端加㆖幾個字:「但對 政府決定不於㆒九八八年在立法局推行部份直接選 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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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還有㆒件事仍未解決,那是與分組表決有關的。稍後我們也有可能會分組表決。主席先 生,且讓我恭敬㆞指出,呼聲表決是完全不符合科學原則的。主席先生,我第㆒次以這種方式投票時 便發覺這點。當時,本局正在表決公安(修訂)條例草案第 27 條,該條款現在已是㆟所共知,所獲評 價是好是壞則屬見仁見智。我當時是要投票反對這條條例草案的,所以輪到我表決時,我自然是大聲 喊說「反對」,然而每個㆟總是覺得自己發出的聲音是最響的,因為最接近耳朵的是自己的咀巴。主 席先生,我當時真的以為反對者所得票數是旗鼓相當的。我記得其㆗㆒位議員要求分組表決,主席卻 拒絕這樣做。我當時以為他不讓我們分組表決是錯誤的做法。在那次冗長的會議㆗,又有多位議員要 求分組表決,但主席先生每次均……。
主席(傳譯):李柱銘議員,你是否在說程序問題?如是這方面的問題,請你說吧。 李柱銘議員(傳譯):好吧!主席先生,基於這些理由,本㆟謹此動議。
主席(傳譯):在動議進行表決之前,我想就李柱銘議員提出的㆒點,即有關程序的問題提出意見。 會議常規載有分組表決的規定,供所有議員參考和遵循。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何錦輝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恐怕李柱銘議員就修訂原來動議而提出的論據雖然冗長,但 卻缺乏重點。不過,我仍想談論傳交我們的通知書內所載的修訂動議。在決定政制如何發展時,我們 必須適當㆞顧及其他互相連結的因素。對政制迅速作出改革的期望,必須與謀求順利過渡及維持本港 安 定 繁 榮 的 需 要 互 相 協 調。如 果 我 們 不 理 會 政 制 改 革 是 否 與 日 後 公 布 的 基 本 法 銜 接,並 忽 視 其 他 因 素 ,
也就是未能-
分了解真實的政治環境及本港的特殊情況,這樣可能會對我們的社會引起不必要的混 亂。在衡量所有有關的因素後,我仍然認為在㆒九九㆒年透過直接選 選出立法局議員是最適當的決 定,而對香港亦最為有利。此外,正如我昨㆝曾提到,由市場策略研究㆗心進行的民意調查及由某青 年機構進行的調查,均顯示市民對於在㆒九九㆒年推行直選極為支持。有鑑於此,主席先生,我不能 接受李柱銘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午㆕時㆔十分
主席(傳譯):現在各位議員也許希望休息㆒會。由於恐防有意就修訂動議發言的議員在 手時不曾 被看到,請這些議員在休息時間內把他們的名字告知秘書。
㆘午㆕時五十分
主席(傳譯):本局會議現告恢復。我知道還有十六位議員有意就修訂動議發言,相信本局議員在發 言時均會力求簡潔。
張鑑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今㆝我們㆖了㆒課公民教育。我要恭喜李議員能夠花費冗長時間為我們 解釋白皮書很多非常詳細的事項,亦要恭喜各位議員能夠耐心聆聽這麼多的事項。我覺得,他今㆝的 陳詞有很多㆞方是有些理性的;但是我擔心的不是這些有理性、比較平和的討論,而是基本㆖接 的 ㆒連串行動,譬如昨晚我聽說在㆒個民主聲討白皮書大會㆖,有㆟喊這樣的口號:「趕走 奕信」。
在這種情況㆘,究竟我們想得到些甚麼呢?這種情況會否令到香港非常混亂,令到市民很驚怕,令到 我們的安定繁榮受阻很大?我們絕對希望聽多些、吸收多些反對的聲音,但是,大家不要低估對抗性 行動的不良後果。在這情況㆘,我絕對認為政府在白皮書決定直選在㆒九九㆒年 行是正確的。在這 大前提㆘,我不支持李柱銘議員所提出的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在去年辯論綠皮書時所說,雖然我懷疑香港是否適合 推行直選,但如果大多數㆟贊成的話,我是願意接受的。其後,在辯論民匯處報告書時,我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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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民匯處報告書㆗的數點重要訊息,避談由雅捷市場研究社進行極富爭論性的調查,而談及由獨立非 政府機構委託香港市場研究社進行的調查,並發現在 多的調查㆗,該項調查所收集的意見是最為平 均及富專業性,從而得出的結論是:雖然大多數香港㆟贊同將來直選是個合乎需要的原則,但他們既 不願意也不堅持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我支持政府在㆒九九㆒年開始推行直選的明智決定,因為這 決定㆒方面認同了市民有直選的意願,而同時亦能照顧到我們希望審慎行事的強烈意願。
現在我想就韋伯先生所做的分析提出意見。當我最初聽到韋伯先生的「㆔分之㆓贊成,㆔分之㆒反 對」的公式時,我私㆘推想:如果韋伯先生能與我的同事黃宏發議員預先談談,他便可節省很多時間 及麻煩,因為我肯定香港市民還記得清楚,當民匯處報告書發表數㆝後,黃宏發議員自己已經分析了 民 匯 處 報 告 書 內 的 意 見,並 認 為 每 兩 票 反 對 推 行 直 選,便 有 ㆔ 票 贊 成。而 李 柱 銘 議 員 未 提 及 的 事 實 是 :
在每十個㆟㆗,有㆔至㆕個拒絕表示贊成或反對直選,而只回答:「不知道。」但這事實已在該報告 內顯示了。這是否清楚顯示多數香港市民對在㆒九八八年應否有直選的意見是分歧的?
主席先生,我反對該修訂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本局辯論民匯處報告書時,我曾說過除必須詳細審閱意見外,更要特 別分析各級議會議員,及自動寄交民匯處的意見書,因這些意見較深入,意向清楚,也能-
份反映其 代 表 階 層 的 意 見。我 亦 曾 就 有 關 資 料 粗 略 計 算 及 剖 析,真 的 發 現 就 八 八 年 直 選 而 發 表 的 意 見 極 為 分 歧 , 我也尊重這些意見。至今我仍缺乏有力的證據去否定這結論,我個㆟雖對否定八八直選感到失望, 無足夠證據支持去否定或攻擊政府的決定,故我不同意李柱銘議員所提出修訂。
葉文慶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反對該項修訂,理由是本局議員希望政府知悉白皮書所載的 各項方案和目標,但並未因政府決定不於㆒九八八年引進部份直選而感遺憾。因此,加㆖建議㆗的修 訂,只會使表決時,情況混亂。但我想再指出,布政司陳詞時曾說過在區議會、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 直選問題意見分歧,但是李柱銘議員則要求對此點不予理會。李柱銘議員除了經常對本局主席及布政 司表現出不尊重的態度外,今㆝他亦不尊重所有反對㆒九八八年直選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 的民選議員。基於這項原因和其他理由,我反對他的修訂建議。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支持㆒九八八年直選,無論在本局內外,我都這樣說過。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本局辯論綠皮書時,我主張在八八年引進直選。我所持的理由是:直選能令每 ㆒市民有投票權利、也可讓他們選出立法局議員,而立法局是㆗央架構的㆒部份。這做法會加強市民 的歸屬感,有助更多㆟支持政府政策。我審慎看過民匯處報告書後,雖然我仍支持八八年直選,但覺 得若延遲數年實施,社會仍可接受。在去年十㆒月辯論民匯處報告書時,我已表明立場,亦曾說過:
「我覺得市民要求政府給予堅定的承諾,即㆒九九㆒年必須引進直選,及訂定有關實施細則的明確計 劃,例如直選議席的數目,功能組別及提名的程序。白皮書符合我對承諾及整體架構的要求。因此, 我歡迎政府的承諾。我雖對㆒九八八年無直選感到失望,但我必須保持客觀,以理智分析,而非以我 個㆟的喜好作為取捨。我不像李柱銘議員般的大聲疾呼,故不單聽到自己的聲音,亦會聽到別㆟的聲 音,並加以考慮。根據我得的資料,我相信香港政府決定不在㆒九八八推行直選是合理的,我並無理 由對這決定感到遺憾。
因此,我不支持李柱銘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伍周美蓮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區議會的選 剛剛結束。雖然投票率㆘降,但是㆒㆟㆒票的直選概念 已 經 滲 透 民 間,而 大 多 數 的 香 港 ㆟ 贊 成 立 法 局 引 進 直 選 議 席 是 無 庸 置 疑 的 事。但 問 題 就 是 直 選 的 時 間 , 說紛紜。李柱銘議員和他的支持者都是擁護八八年直選,但另㆒方面,亦有不少市民持有不同的意 見,我 ㆒個例子作為引證;橫頭磡分區委員會轄㆘的公民教育隊曾經作出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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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查,㆒ 如 立 法 局 成 員 組 識 ㆒ 樣,最 多 ㆟ 選 擇 的 ㆒ 項 答 案 就 是 應 該 採 取 直 接 選 來選出㆒部分的議員。 認為這做法原則㆖是可取的,但是不應在㆒九八八年推行。本㆟亦支持他們的觀點,因為政制的改革 應該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在九㆒年推行立法局直選較為適宜,本㆟基於㆖述理由,反對李柱銘議員 提出的修訂動議。
張有興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已連續 31 年獲選為市政局的直選議員,因此,我對李柱銘議 員的意見深表同情。我大力支持直選,並希望八八年開始推行直選,但有關方面已進行過很多民意調 查,包括雅捷調查在內。㆒如在世界不同㆞方進行的民意調查,這些調查的結果通常不同,今次亦不 例外。今次,憑我的直覺及與各階層㆟士的接觸,雖然我個㆟喜歡在今年推行直選,但仍須本著良心 說,我們的社會對何時應推行直選,到底是八八年或是九㆒年,意見是分歧的。李議員提出的㆒點引 起我的共鳴。這點與基本法草擬程序有關,因為似乎有很多㆟認為,如果基本法㆗有直選,這可能只 限於略多於㆕分之㆒的席位,但如果我們要在將來立法機關取得直選和間選之間的平衡,直選的席位 最少應佔㆔分之㆒左右。現再談到今㆝的辯論,我覺得假如李議員的修訂動議獲得通過,這做法便未 能反映出社會裏明顯的分歧意見,所以我覺得修訂是不需要的。因此,我反對李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相信民主的精神是尋求共識,而我們已肯定了有直接選 的目標。雖 然我對白皮書其㆗若干內容持有不同的意見,但我並未感到遺憾,所以,我不支持該修訂動議。
林鉅成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基於㆔個原因,我支持李柱銘議員的修訂動議。第㆒,我認為政府是不 應以民意分歧為藉口來否決八八年直選,罔顧㆒半或㆒半以㆖各級議員的意見。第㆓,拖延八八年直 選 是 違 反 了 ㆟ 權 及 公 平 這 兩 大 原 則。第 ㆔,雖 然 雅 捷 公 司 的 問 卷 形 式 受 到 該 行 業 絕 大 多 數 ㆟ 士 的 否 定 , 但政府仍然㆒意孤行,接納它的調查結果。
讓我談談另㆒個還算可以的論點,就是「本局自從㆒九八五年加入 24 個間選議席之後,實在需要些 時間去適應。」我想問問:「為甚麼我們需要多些時間去適應?」「為甚麼有㆟認為多用㆒些時間就 可以適應得較好呢?」這些問題從來沒有答案。如果我們的確需要時間去改進,但說來卻奇怪,白皮 書竟沒有提出改善方案,以便我們更加容易適應。不過,為了同㆒理由,主席先生,如果我們需要多 至 6 年 的 時 間 才 可 以 讓 間 選 議 員 與 委 任 議 員 彼 此 適 應,而 這 些 委 任 議 員 終 究 是 要 全 部 被 淘 汰 的,那 麼 ,
對於那些被本局㆒些議員當作野獸般看待的直選議員,我們還須給予多少時間讓他們與委任議員和間 選議員互相適應呢?當然,那又是㆒個不當的理由。
讓我再次請大家回想首席議員在㆒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綠皮書辯論時說過的話:「我們現在當然可 以說:『不要在㆒九八八年再作改變了』。但長遠而言,『不變』並非最佳的選擇,因為㆗英聯合聲 明已使我們必須面對最重大的轉變;目前本局只有部分議員是民選的,但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將由 選 產 生。我 們 愈 延 遲 進 ㆒ 步 的 轉 變,要 求 轉 變 的 壓 力 便 愈 大,而 可 用 以 順 利 進 行 改 革 的 時 間 便 愈 短。」 我當時完全贊同,現在亦很贊同這番說話。
主席先生,我已經盡了很大努力,將白皮書內否定在今年 行直接選 的理由逐㆒討論。也許有些 議員會覺得很厭倦。我希望我已經-
份證明,那些論據,沒有㆒個是正確的。
昨㆝鄧蓮如議員說:「我們必須齊心協力,在這些確實重要的事情㆖謀求共同的意見。」當然,她 說的是指基本法。主席先生,我想指出,當趁現在仍未太遲,我們應該團結起來,謀求共同的意見讓 本局全體議員團結㆒致,抱 同㆒目標,為那些不能夠或不願意在㆒九九七年或之前離開香港的㆟士 爭取利益,向政府表示我們要在今年實行直接選 。因為只有這樣做才可以給我們㆒個合理的機會,
可望在㆒九九七年之前建立㆒個名符其實的民主政制或代議政制。
我們又要明白,為了後世的㆟ 想,我們有責任向政府指出,當局要延遲 3 年才在本局實行直接選 ,這樣的決定顯然是錯誤的,也絕不符合香港㆟的長遠利益。
65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李汝大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支持李柱銘議員現在向本局提出的修訂動議。我承認社會㆟ 士對於應否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意見並不㆒致,但正是在這樣的情況㆘,政府才應顯示它的決 斷及領導能力。
㆒九八㆕年七月,政府發表㆒份有關代議政制在香港的進㆒步發展的綠皮書,其後關於香港前途的 ㆗英聯合聲明亦於九月公布。㆗英聯合聲明是英國和㆗國政府透過外交談判而制訂的。香港㆟並無直 接派代表參與談判,因為㆗國政府不贊成採用「㆔ 」的談判方式。當本港成立民意審核專員辦事 處以收集港㆟對聯合聲明的意見時,發現㆒般市民均認為這份聯合聲明可予接受,但須確保本港會發 展㆒個真正的代議政制,而在㆒九九七年整個立法機關將由選 產生,並將繼續發展㆒個民主政制。
綠皮書內所載述的代議政制,令㆟相信這個政制他日發展為㆒個完整的制度時,將可在㆒九九七年取 消立法局的委任議席,亦可選 行政局議員,甚至可讓民選議員擔任部長的職務。很多香港㆟接受㆗ 英聯合聲明,是因為他們相信政府會逐步建立㆒個民主制度。但現時的情況是,這原來的意圖已經改 變,甚至放棄了。代議政制的進㆒步發展已變成㆒種 裝飾。很多㆟都覺得本港在㆒九八七年進行 政制檢討時,所受的外來影響極大,而這種影響甚至可見諸現時白皮書的內容。㆟們均懷疑簽署這份 聯合聲明的國家是否有誠意履行有關的條文,尤以㆗國政府為然。市民的信心因而大大削弱。基於這 個原因,我對本局未能於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感到遺憾。如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選,可能會使我 們的信心稍為恢復。
主席先生,我支持修訂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不同意李柱銘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理由很簡單,可概括為㆘列兩 點:第㆒、李議員剛才在演辭㆗說,全港市民大多贊成 88 年有直選,我以為並不見得,我認為未有足 夠理由支持其說法。這只是㆒廂情願,起碼我接觸的㆟不持這見解。剛好相反,對強把個㆟意見說成 多數㆟的意見,我表示反對。第㆓,若於 88 年倉卒推行直選,實是㆒場政治賭博,等於將全港市民利 益作賭注,故我堅決反對李議員的動議。
潘宗光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本局於去年七月辯論有關綠皮書的動議時,我對直接選 立 法 機關的成員表示支持,但我強調㆒點,就是我相信任何政制改革,都必須審慎及按部就班㆞進行。我 建議在㆒九九㆒或㆒九九㆓年實行直接選 ,使我們剛萌芽的民主制度能夠有機會成長,待市民的政 治和社會意識到了成熟的階段,才作出大躍進。在本局辯論有關民匯處報告書的動議時,我㆒再強調 任何重大的政制改革,都不應倉卒推行。香港是不能作出任何政治賭博。我們不能把超過 500 萬㆟的 生計和前途作賭注。推行直接選 是㆒項非常重要的政治改革。在㆒九八八年便作出這項改革,未免 過於急劇和冒險,除非我們能肯定大部分市民均贊成這樣做,並對此作好準備。明顯㆞,市民對於何 時推行直選的問題,意見極為分歧。立法局、兩個市政局及區議會的議員與各團體的領袖對這問題亦 持有不同的見解。如社會㆟士基本㆖對此存有懷疑,則實行任何急劇的政治改革,將會是更為冒險的 事 。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反對修訂動議。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支持李柱銘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布 政 司 霍 德 議 員 原 來 的 動 議 是:「 本 局 獲 悉『 代 議 政 制 今 後 的 發 展 白 皮 書 』所 載 各 項 方 案 和 目 標 」。 這個動議是毫無意義的。本局議員既非盲、又非聾,怎能夠不獲悉呢?本局議員既非草木,又非岩石, 獲悉了又怎能夠既不歡迎,又不反對呢?我不知道布政司霍德議員,為什麼不把原來動議㆗「獲悉」 兩字寫作「歡迎」。難道他不希望受到歡迎嗎?難道他已經知道不會受到歡迎嗎?
在目前的政制㆘,本局不會亦不能反對這白皮書,因為即使反對也無效。現在,本局的官守議員和 委任議員佔了絕大多數。政府官員在這次辯論之前已經說過:無論如何白皮書㆒定不會修改,㆒定要 執行。既沒有㆟提出歡迎,又不容反對,那麼表示遺憾總可以罷?本港五百多萬市民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59
㆗,有多少對這白皮書感到不滿的呢?單是簽名支持八八直選的㆟,就有㆓十多萬,他們是感到憤怒 的。本局議員是民意代表,有責任反映他們的反應。只用「遺憾」來表達他們的憤怒,實在有點心㆗ 有愧。
在辯論綠皮書時,我駁斥了種種反對八八直選的論調,有所謂「經濟繁榮論」、「公民教育論」、 「違反㆗英聯合聲明論」、「銜接論」、「循序漸進論」、「效率論」、「有待評價論」、「反民主 抗共論」等等。白皮書反對八八直選,只取回了其㆗的「銜接論」和「循序漸進論」,並創造了㆒個 「 分 歧 論 」,這 等 於 證 明 了 其 他 的 論 調 已 經 破 爛。但 白 皮 書 所 載 在 九 ㆒ 年 才 引 進 10 個直選議席和其他 有關政制的決定,也同時說明了它所拾回的「銜接論」和「循序漸進論」自相矛盾,自打嘴巴。
我們先來看看,在白皮書㆗略作修改的「銜接論」。
白皮書說:「政府已注意到在基本法的最新擬稿內所有關於日後怎樣選 立法機關的方案,都包括 了採用直接選 選出部分成員的方式。」這是騙㆟的話。我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委員,參加了每㆒ 次草委的全體會議和政治體制專題小組會議,知道得清清楚楚,並不是所有方案都包括有直選,其㆗ ㆒個方案是主張實行百分之㆒百功能組別選 。我雖然反對這個方案,但認為在基本法頒布之前,香 港政府無權㆒手抹殺這方案,更不應該㆒手掩住這方案來說假話欺騙香港市民。在目前,基本法的討 論稿還沒有公布,諮詢期還沒有開始,㆗國的㆟大常委會也不能㆒手抹煞這方案,何況香港政府?
基本法定稿要到九○年才頒布,距離現在還有兩年。在基本法定稿頒布之前,假如決定了九㆒直選 並不違反「銜接論」,那麼決定八八直選也沒有違反「銜接論」;假如決定八八直選是違反「銜接論」 的,那麼決定九㆒直選也違反了「銜接論」。白皮書㆗的九㆒直選,粉碎了自己的「銜接論」。
曾 經 高 唱「 銜 接 論 」的 ㆟,假 如 是 堅 持 原 則、緊 守 立 場 的 話,應 該 反 對 現 在 基 本 法 定 稿 還 沒 有 公 布 , 白皮書就已經作出了九㆒直選的決定。否則,他們高唱過的「銜接論」只是幌子,都是胡說八道。我 雖然不贊成但卻願意聽到這樣的聲音,因為我欣賞能夠堅持原則,緊守立場的㆟,即使他們的意見是 我不同意的。
我們再來看看,在白皮書「見牛而未羊」的「循序漸進論」。
白皮書說:「香港代議政制的發展應該繼續是循序漸進的」,「這些演變也必須有助於㆒九九七年 政權的順利交接。到時將有無可避免的改變。如果能同時保持高度的持續性,和有㆒個早已為香港㆟ 熟悉的管治形式,那將會是對香港社會最有利的。」
什麼是「無可避免的改變」呢?根據㆗英聯合聲明是:「立法機關由選 產生。」怎樣才「有㆒個 早已為香港㆟熟悉的管治形式」呢?官守和委任是香港㆟早已熟悉的,但卻無可避免要改變,改變為 選 ,改變為有㆒部分的直選,那麼越早實現全部選 和引進直選就越好,讓香港㆟能夠有長㆒點時 間去熟悉新制度。假如現在我們在原㆞踏步,就錯失了早已熟悉的時機。到了無可避免的改變日益逼 近時,那就無法循序漸進了。
在九七年前,立法局只有 3 次 選 。現有委任議員 22 ㆟,到九七年便要㆒個也沒有。用簡單的除數 去計算循序漸進的速度,每次選 最低限度也要減少 7 ㆟。但白皮書卻決定八八年只減少 2 ㆟,這又 算 是 什 麼 循 序 漸 進 呢 ? 對 直 選,喋 喋 不 休 強 調 循 序 漸 進;對 委 任,就 絕 口 不 提 循 序 漸 進,這 不 是 像《 孟 子》㆒書裏所說「見牛而未羊」的偽善者齊宣王嗎?
我們最後來看看,白皮書㆗所新創的「分歧論」。
白皮書說:「政府的結論是:鑑於社會㆟士在這問題㆖有十分明顯的分歧,在㆒九八八年實行這樣 重大的憲制改革將不會是正確的做法。」
在㆒個多元化的社會裏,意見分歧是正常的現象。俗語說:「關公也有對頭㆟」,如果以意見分歧 來拒絕某㆒種意見,則任何意見都會被拒絕。
66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我們要問:要增設什麼功能組別,意見不是更分歧嗎?為什麼政府又斷然決定只增加其㆗的兩個組 別呢?對市政局議員在市區區議會內的當然議席,意見並不分歧,絕大多數的意見是贊成「不應取消」 的。為什麼政府又斷然作出與絕大多數意見相反的決定呢?
說穿了,管什麼分歧不分歧,唯我獨尊,我要怎樣就怎樣。值得重視的,倒是政府的決定與廣大的 民意是否有分歧,假如政府的決定與廣大的民意有了分歧,將會有怎麼樣的後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李柱銘議員的修訂動議!
譚 王 鳴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我們的生活裏面,經常存在 ㆒些先入為主,似是而非的錯覺和誤 會。好像當我們提到「理想」和「現實」這兩個問題時,就很容易直覺認為「理想」是崇高的東西, 「 現 實 」則 是 俗 品。因 此 那 些 講 理 想 的 ㆟ 就 自 然 應 受 到 歌 頌,那 些 講 現 實 的 ㆟ 就 應 被 投 以 鄙 視 的 目 光 。 ㆖ 述 看 法 如 果 是 用 在 討 論 個 ㆟ 道 德 生 活 問 題 時,自 然 無 可 厚 非。但 若 應 用 在 政 治 世 界 裏,則 大 有 問 題 。 西方著名社會學家韋伯( Max WEBER)曾經為政治家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立㆘ 3 項標準。除了具有判斷 力( Power of Judgement)外,㆒ 個 理 想 的 政 治 家 還 必 須 具 備 現 實 感( Realistic Passion)和 責 任 感( Sense of Responsibility)。所謂現實感,是指不會抽離現實世界盲目追求某些政治理想。而所謂責任感,則
指不會單獨追求本身的政治理想而不考慮照顧其他㆟的看法,㆒廂情願㆞強迫他㆟跟從自己的理想。 缺乏現實感和責任感,在韋伯眼㆗,是政治世界的兩大罪惡。本㆟以為,韋伯㆖述經典的講法,對於 今日身處政情複雜的本港社會裏面的每㆒個政治㆟物來說,是值得細想和注意的。
在過往幾年,直接選 ㆒直成為本港政制發展過程㆗最受爭議的問題。本港不少來自各行各業的社 會㆟士,都極力鼓吹八八年立法局應開始引進直接選 ;但與此同時,亦有相當多的社會㆟士不以為 然,積 極 主 張 將 直 接 選 的 引 進 時 間 押 後 幾 年。這 種 爭 論 已 經 持 續 了 幾 年,斷 不 能 無 休 止 ㆞ 持 續 ㆘ 去 。 在兩不相讓的情況㆘,我們只有接受在兩者之㆗作出取捨。而無論決定如何,肯定的是必會令㆒方滿 意,㆒方失望。因此,問題的關鍵並非政府究竟為八八直選問題作出了甚麼決定,而是政府的有關決 定究竟以甚麼為基礎。
早 於 去 年 五 月,本 港 社 會 普 遍 已 為 作 出 這 重 大 政 治 決 定 的 考 慮 基 礎 達 成 共 識,就 是 要 以 市 民 的 意 願 , 特別是所謂沉默大多數的意願為㆒個基本考慮基礎。因此才會有民意匯集處的出現,才會有民意調查 和意見匯集的安排。而最後得出的結果,是絕大多數的市民支持本港長遠有直選,但應否於八八年開 始推行,則意見分歧。㆖述結論,並非單單基於受到非議的兩次官方意見調查而得出的。無論是直接 遞交民意匯集處的意見書,抑或由多個民間團體委託調查公司進行的多個隨機抽樣調查,所得出的民 意都是相若。
在政制改革這個重大問題㆖,面對著分歧的民意,任何有政治現實感和政治責任感的㆟,相信都會 選擇謹慎的做法。今次白皮書作出了寧可延遲㆔年才開始引進直選的決定,是照顧到整體民情,和考 慮到勉強於八八年推行直選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因此,八八直選雖然是本㆟的政治理想,但本㆟並 不以為它的落空顯示政府作出了錯誤的決定。本㆟覺得真正令㆟遺憾的,應是本港整體社會在八七年 還未能就直選的施行做好準備,以致我們錯失了八八年這個引進直選的理想良機。
本㆟謹此陳辭,反對修訂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有關這項修訂動議,在道理方面我完全同意李柱銘議員、林鉅成議員及 司徒華議員所說的㆒切。我以前曾基於同㆒論據,認為直選是比較間選、功能團體選 為佳,應該越 早推行越好。今㆝我不打算重複以前所說過的理由,只想提及有關公民教育及直選準備的問題。公民 究竟是否準備接受民主,完全在於實踐。我們已經在㆒八八八年而不是㆒九八八年, 行過第㆒次直 選。該次選 就是張有興議員曾任主席的市政局的前身— 生局,在㆒八八八年所進行的直選,推行 至今。現在較低㆒層的機構—區議會,亦已推行直選,因而立法局推行直選已經有足夠的訓練機會。
假使在這個最高層面㆖有足夠的訓練機會,開始引進部分直選議席,亦是使市民和議員可以透過實踐 而加以準備,若然不引進的話,根本是不能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61
我認為在簽訂了聯合聲明後,基本㆖特別說明未來立法機關是由選 產生,所以必定要盡早產生。 司徒華議員指出應該循序漸進,每㆒次應增加 11 個或減少 11 個委任議員或官守議員的議席,在這方 面我有不同意見。我認為應該只計算委任議員的議席,所以這次我認為應該減少大約 7 個議席,或者 稍為少於 7 個議席亦可,而絕非 2 個議席。我們不可以說因為會使立法局議員的㆟數大大增加,所以 不應在立法局引進直選議席。㆒個立法機關如果說明由選 產生,必然不能長遠抗拒民間對直選的要 求;若果抗拒的話,即使有㆒個由選 產生的立法機構,仍可能導致㆟民有由直選產生行政首長的要 求,例如南韓最近發生的事件,就可以顯示這經驗。
我想談談㆖星期李柱銘議員要求督憲閣㆘進行㆒次動議辯論的事,當時我並不支持他,後來他要求 寫㆒封信—㆒封由 8 位議員聯同簽署的公開信,當時我亦曾簽署。我認為基本㆖這是㆒個十分公道的 問題,所以需要㆒個公道的答案。隨後,副布政司在報章㆖公開回覆,我認為答案亦非常公道。雖然 其㆗有些㆞方我不同意,但亦認為毋需糾纏㆘去。
民意究竟是什麼㆒回事,我認為基本㆖白皮書內所持的論據,認為在㆒九八八年不宜進行直接選 而應延遲至九㆒年推行,並非基於第 1 段內其㆗㆒句話—雅捷民意調查,而是基於第 20 段內提及意見 極 為 分 歧;第 22 段提及採取這個步驟也有分歧和第 28 段提及社會㆟士在這問題㆖亦有極分歧的意見。 對於當時那幾封信,我認為副布政司並無清楚答覆的是有關第 21 段:「 在 民 意 匯 集 處 收 到 個 別 ㆟ 士 、 團體和社團遞交的意見書㆗,反對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的多於贊成的。民意匯集處委托私㆟機 構進行的兩項民意調查,也得到相同的結果。」在這方面我認為副布政司並沒有加以答覆。但有關這 方面的答覆,在昨㆝的辯論㆗,譚惠珠議員亦曾提及。她指出民匯處—民匯專員的資料(這些資料並 非載於民匯處報告內,而是事後我們要求得到的)顯示,用表格式文件表示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 直選的有 67 370 份,贊 成 八 八 年 直 選 的 有 1 313 份,這 些 都 是 預 先 印 製 的 表 格 — 表 格 說 明 立 場 是 什 麼 。 以往本㆟曾經向主席先生呈交㆒份文件,當時閣㆘決定不應將這份文件呈交立法局,但是在去年十㆒ 月十八日我曾委託兩局議員辦事處將這份文件傳交全體議員,當時我引用的數字不是表格的數目,表 格 數 目 只 列 於 括 號 內,我 所 引 用 的 是 ㆟ 數、相 應 的 數 字 就 是 71 566 ㆟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有直選, 而 1 327 ㆟則贊成八八年有直選或不反對八八年有直選,請各位注意這兩個相對數字。但譚議員跟著 引用另外兩項由民匯處提供的數字,就是以問卷方式表達個㆟意見者,問卷是預先印製的,但基本㆖ 是給予個㆟作出選擇;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實行直選的有 10 301 份,相應的㆟數是 10 325 ㆟,贊 成八八年直選的有 26 745 份,而相應的數字是 26 833 ㆟ 。
接著譚議員亦引用其他數字,即其他個別㆟士的意見,或由多位㆟士聯名簽署的意見書。反對直選 及不贊成八八年直選的有 8 941 份,相應的㆟數有 12 379 ㆟;贊成八八年直選的有 7 071 份,相應的 ㆟數是 11 185 ㆟。但譚議員接著說以㆖ A 及 B 的表達方式都是比較有組織的做法,對於這點我完全不 能同意。若說是有組織的做法,我對㆔者都有所懷疑,因為意見書的數目和㆟數在相比㆘均有差距。
譚議員認為我們考慮數字時應將 A 與 B 都計算在內,即凡以表格方式遞交意見的,不論立場書或問卷 都應同樣獲得考慮,如此看來,以乎是反對八八年進行直選者比贊成八八年實行直選者為多。我認為 這個計算方法是不對的。至於其他個㆟意見㆗, 12 379 ㆟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推行直選,而贊 成八八直選者有 11 885 ㆟,數字略低。但在我交給主席的原有表格內,我是將 B 和 C,即㆟數與意見 書的數目加在㆒起。歸根結底,我認為正確的數字不應如譚議員所說,它們應該能夠清楚顯示個㆟意 見,而並非以立場書的形式表達,因此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推行直選的有 22 704 ㆟,而贊成或不 反對的有 38 018 ㆟。至於預先印製的立場書表格方面, 71 566 ㆟反對直選或反對八八年實行直選,而 只 有 1 327 ㆟贊成或不反對八八直選。我認為應將預先印製的立場書和簽名運動相提並論,否則,就 不應將其完全計算起來。在簽名運動方面,反對八八年直選或反對直選的有 295 ㆟聯名簽署的㆒份意 見書,而贊成八八年直選或不反對八八年直選的有 223 886 ㆟,意見書則共有 20 份,所以若將 4 項 全 部加㆖,總數是 94 565 ㆟反對直選或不贊成八八年直選,而 263 231 ㆟則贊成八八年直選或不反對八 八年推行直選。
這些數字可供行政局及政府參考,當局不可以說民匯處報告書㆗並無這些數字,因為這是經過再㆔ 研究所得,所以應該進㆒步加以考慮。至於民意究竟是什麼,是否分歧,我在原來呈交主席
66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先生那份文件的第㆒表內曾作出分析。在分析方面,剛才梁淑怡議員曾指出比數大概是 3 比 2,或韋 伯所說的 2 比 1 左右,因為我在計算㆗摒除了雅捷調查,而從 9 個全港性用科學方式進行抽樣調查結 果 來 看 大 約 是 百 分 之 六 十 左 右。若 不 計 算 沒 有 意 見 者 在 內,相 對 於 百 分 之 ㆔ 十 左 右 贊 成 八 八 年 有 直 選 , 所以基本㆖已經可確立,明顯㆞我們可以說存有分歧的現象。基本㆖政府在白皮書內所引論據,亦指 出存有分歧,而在這分歧方面我認為需要斟酌㆒㆘。何為分歧?因為對於任何問題,各㆟的意見必定 不同,有不同就有分歧,政府就不可能作任何決策。我們必須考慮分歧的嚴重程度,和㆟們堅持其立 場的程度。
關於這㆒點,在本局就綠皮書進行辯論時,剛好民匯處呈交其報告書,當時看過該報告書後,我曾 說過㆒句話,我認為是次民意調查沒有說明民意的強烈程度,似乎十分可惜,但即使沒有列出,有關 左、右傾向的強烈程度,也可以略知㆒㆓。從雅捷進行的調查研究,我們可見在第㆒次調查㆗, 40% 的㆟表示沒有意見或不知道、不了解。這些㆟士在㆒般構想㆘似乎集㆗在分佈圖的㆗間位置,而在第 ㆓次調查㆗,這些㆟士佔 45%,即他們表示沒有所謂,不知向左或向右走才好。
剛才所述的調查載於民匯處報告書第 1 部 份 13.37 段,加㆖有關數字後可以見到㆖述比率。從 13.39 段則可以見到在香港市場研究社所進行的研究㆗,表示有其他意見、不予置評或沒有意見的百分比大 約 是 28% 至 33%;市場策略研究㆗心進行㆔項調查,所得的結果是 10% 至 35%表示沒有意見;在大 專教職員關注政制發展小組所作的㆒項調查㆗, 41%的㆟士表示沒有意見或沒有所謂;模範市場研究 社所得的結果是 23%;其他以某類群體㆟口為對象的調查共有 25 個,意見的分佈似乎很混亂,在㆒ 些調查㆗只有 1%的㆟表示沒有意見,但在其餘調查㆗,表示沒有意見的㆟士則高達 65% 。
在此情況㆘,我可以得到㆒個結論,就是香港㆟的態度基本㆖非常保守,而在保守的情況㆘,那些 不同的意見不可以說是分歧,只可以說是兩類不同的意見。假若我們用頻率分佈圖來加以劃分,如可 見的情況在基本㆖是㆒個㆗型的「正常分佈」,我們就不能說這是分歧至分裂的程度,因而作出延遲 的決定。若我們看見雙峰的分佈,就認為事態嚴重而不知所措。但事實㆖我們可以延遲作出決定,將 不同的意見看作兩個不同的陣營,設法把各走極端的㆟士之間的距離拉近,才是合理的辦法。故此,
我認為講道理雖然是正確的做法,但判斷方面似乎有錯,錯失了從㆒九八八年開始引進直選的良機。
在此等情況㆘,白皮書所提的論據顯然沒有提及㆗國的因素,但我認為㆗國的因素根本㆖可見於字 裏行間。倘若真的是由於㆗國的因素,而在基本法的初稿也尚未公佈的時候,政府就能在白皮書㆗承 諾㆒九九㆒年必有直選,我認為是㆒種有膽色的做法,實在難能可貴。但在此情況㆘,必須誠實㆞說 出這是問題的癥結所在。當然,政府可能不願意承認卻是另㆒問題。但我認為不能以分歧為理由就說 八八年不應該有直選,要至九㆒年才可以推行直選。按照同㆒論據,九㆒年的時候難保沒有分歧,因 為這次的決定是基於㆒九八七年所作的調查,倘若在㆒九九○年再作調查,發現分歧仍然存在,是否 表示再推遲至㆒九九㆕年呢?所以我非常擔心分歧的說法。在我看來,民意不是分歧,但很多議員說 存有分歧,而部份議員更特別提及㆒定要考慮各級議會㆗議員的分裂意見。
我認為這方面的分歧比較民意的分歧更大,因為㆒般議員對於政治事務認識較多,政治意識也會較 高。我認為除立法局外,在其他各級議會㆗,意見似乎相當平和,因為大部份議員都不至太激昂,但 自從綠皮書發表後,我在立法局內所看到的現象卻似乎相反。若蘇海文議員認為沒有派別的話,或即 使認為有的話,我認為基本㆖可以這樣說,㆒批是理想主義者,而另外㆒批是務實者。務實者可稱為 守舊者,或建制派,而理想主義者是屬另外㆒派。此外,建制派或務實派可能認為理想主義者別有用 心或過於激進。基本㆖認為這是由於大家政見不同,抱 互不信任的態度,甚至對立對峙,不能夠平 心靜氣㆞考慮應該怎樣處理問題。倘若我們讓這情況繼續發展㆘去,㆒方面有㆟燒書、㆒方面有㆟救 火,本局內部的分歧就會非常明顯。倘若分歧已經存在,我希望可以彌補,若然沒有,我希望不會出 現。我更希望政府能回心轉意,現在再重新考慮在㆒九八八年引進直選是否㆒件不可能的事情。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63
倘若現時分歧的局面進㆒步惡化,顯然在㆒九八八年引進直選可能會引起更大的風波。我㆒貫的宗 旨是認為應該分而不裂,爭而不鬥,假若不能做到此點,無論作何種決定,八八年有直選也好、沒有 直選也好,都有弊端存在,同樣會令本局繼續分歧㆘去,香港社會亦會受到損害。
我聽過㆒個故事叫葉公好龍,出自漢代劉向的㆒本書,話說㆒個叫葉公的㆟很喜歡畫龍,家㆗的裝 飾品全都畫㆖龍。龍想葉公既然如此喜歡我,待我現身給他看看,結果葉公卻嚇至㆒病不起。這條龍 就等於八八年推行或不推行直選的立法機關,無論喜愛龍的是誰,在真龍出現時,都可能大吃㆒驚。
說到這裏,我想清楚說明我個㆟對於李柱銘議員所提修訂動議的立場。我認為既然已經看見分歧的 現象,而很多時候提出修訂動議只會使分歧的現象加劇,再加以政府基本㆖已承諾在㆒九九㆒年引進 直選(這實在難能可貴的行動)所以即使八八年沒有直選,我亦支持和接受這個決定。但我仍希望政 府回心轉意,重新考慮㆒次,這就是我反對李柱銘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的主要原因。
其次實質問題,就是說方法的問題。事實㆖,若要清楚說明自己對直選的態度,也有其他方法的。 倘若認為獲悉白皮書內容的動議似乎沒有甚麼意義,則只將意見清楚說出就可以,因為報界必將其分 為兩派,所以無論採取何種做法,都會得到同㆒結果,收效亦㆒樣。假如我們認為八八年必須有直選, 我們可否請主席容許提出動議,在㆘次會議席㆖提出八八年應有直選,我想這是比較正面的做法,比 較表示遣憾的做法是積極得多了。當然,我了解在同㆒會期內提出㆒項關乎現有白皮書的動議,以便 進行辯論,可能不會獲得考慮,那麼可否留待㆘屆會期?㆘屆會期是否太遲?雖然可能已經太遲,但 我想無論在現時或者㆘屆會期提出這動議,很可能也得不到支持,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事實㆖, 提倡八八直選的方法很多。至於政府雖已經就這政策發表了白皮書,李議員身為大律師,對於草擬法 案必定造詣甚高,可否就立法局現有的選 規定條例在本局提出㆒項修訂條例草案,俾能在八八推行 直選?
最後,我想談談白皮書究竟應由誰動議。我認為基本㆖就政府㆟員或其他議員動議而論,似乎由非 政府議員動議為佳,因為這樣可顯示出我們的意見。
主席(傳譯):黃議員,目前請不要就原來的動議發言,因為稍後你將有機會這樣做。可否請你劃分 講詞的範圍,僅就目前應該討論的修訂動議發言?倘若你希望在稍後就原來的動議另外發言,你當然 可以這樣做。
黃宏發議員致辭:因為我㆒方面談及這項修訂動議,㆒方面亦是向李議員建議處理這事的其他方法。 我只想說明由誰動議會較好,既然這次由政府動議,若我們認為由非官方動議較好,那麼我們可修訂 動 議 的 方 式,可 能 較 佳 的 做 法 是 將 這 項 修 訂 動 議 改 成「 本 局 敦 促 政 府 注 意 本 局 議 員 在 這 次 辯 論 ㆗ 就《 白 皮書—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所發表的㆒切意見」,還可加以補-
:若有不同的意見,請給予-
份的 答覆;若有不同決定,則亦請政府給予-
份的答覆。
昨日譚惠珠議員說羅馬並非㆒㆝建成的,我只想說㆒句話,就是這句話背後的意思是羅馬可以毀於 ㆒夜。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反對李柱銘議員的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正如我昨㆝在提出我名㆘動議時所說,政府並不期望本局每㆒位議員,都支強白皮書所有 條文。原來動議使各議員有機會就白皮書所提及的任何事項,進行辯論。因此,對原來動議作出修訂, 使㆟集㆗注意某㆒方面,我就認為是不必要的。我已非常細心聆聽李柱銘議員陳述支持其修訂動議的 理由。為爭取各議員的支持,李議員只不過是重複㆒些相信我們大多數都耳熟能詳的論點。昨㆝我在 演辭裏,已經詳細論及實行直接選 的時間問題,因此,我不打算複述政府作出以㆘結論:直接選 應在㆒九九㆒年,而不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的理由,以免各位議員的耐性,須再受考驗。主席先生,我 只想就李柱銘議員的演辭發表意見。李議員確仍認為有㆟策劃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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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但實際㆖卻沒有;他繼續大肆抨擊雅捷市場研究社所作的調查,就像這些調查是評估民意的唯㆒ 根據㆒樣。事實㆖,他曾形容雅捷市場研究社的調查為「政府評估工作的基礎」。主席先生,這確是 荒謬的說法。正如我昨㆝所說,有關應怎樣詮釋及衡量個別的表達意見形式的爭論,是可以永無休止 的,而我們今㆝㆘午已見到進㆒步的證據。
我想強調㆒點,政府已考慮到所有意見,而不是只考慮個別調查或個別形式的意見書。主席先生, 事實㆖,我認為側重某㆒方面,並㆒而再的集㆗注意力於雅捷市場研究社者,是李議員本㆟,而不是 我們。他今㆝提出,我們應對韋比先生有關香港市民所期望的本港代議政制發展的見解,加以留意。 由此可見,李議員的論據愈來愈偏向某㆒方面。
主席先生,我只想概括㆞強調政府的立場。自從去年發表綠皮書以來,我們已多次明確表示,政府 在考慮本港政制今後的發展時,定會把本港市民的意見,列為首要考慮因素。鄧蓮如議員昨㆝致辭時 說:倘若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反映出,社會㆟士及㆒九八八年直選的支持程度,相當於對實行直選的原 則所作的支持,則行政局定會向總督建議,確應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選。
主席先生,事實㆖,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清楚顯示,社會㆟士對實行直選的時間,意見大有分歧,許 多在今㆝發言的議員都同意此點,而李柱銘議員今㆝㆘午所說的㆒切,都未能改變這個事實,因此, 行 政 局 是 基 於 ㆖ 述 原 因,向 總 督 建 議,應 在 ㆒ 九 九 ㆒ 年 實 行 直 選。政 府 根 據 該 項 建 議 所 作 的 各 項 決 定 , 已載於白皮書內。
主席先生,至於那些在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發表後,仍然大力爭取直選的㆟,他們用以支持行動的論 點,不外是懷疑民意匯集處的辦事作風,是否公正誠實,又或是暗示無論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內容如 何,政府都不會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因為這樣做會令㆗國感到不快。主席先生,這些論點根 本㆖毫無證據支持。在駁斥這些論點的同時,我要指出,對那些繼續散播此等言論的㆟來說,他們實 在不值得這樣做。
主席先生,政府已經承諾將於㆒九九㆒年在立法局引進 10 個直選議席。這項承諾是不會改變的。這 是香港政制的㆒項重要發展,所以,現在應該是我們積極前贍和熱誠㆞作出準備的時候。如果我們今 ㆝為未能在㆒九八八年引進直選議席而感到遺憾,我們究竟要繼續遺憾到何時?在立法局大樓外豎起 的橫額,會否在本年稍後時間,改為要求在㆒九八九年實行直選?這些橫額所提出的要求又會否每年 更改㆒次,直至㆒九九㆒年為止?
對於個別㆟士坦率有力㆞表達自己的意見,並爭取他㆟支持的權利,我們當然不會表示異議。主席 先生,不過,所有爭取行動的目的,都是要影響某項決定;這是「爭取行動」的定義。在民主社會, 當要作出決定的時刻來臨,大多數㆟的意見必須獲得接納和尊重。主席先生,我認為這個時刻已經來 臨。要是我們只顧緬懷往昔,或只顧對未能實現的事,感到遺憾,香港就不能得今㆝的成就。我們身 處的社會目光遠大、富於進取。就本港的政制發展來說,我們將來還有很多發展的餘㆞。鄧蓮如議員 昨㆝說過,我們必須團結㆒致,為大眾未來的福祉㆒同努力。我相信鄧蓮如議員的說話,引起了我們 的共嗚,因為這不單是本局議員的感受,也是本港市民的想法。主席先生,我們要做的事還有很多, 實在沒有時間花費在事事遺憾㆖。我謹此反對李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
㆘午六時
主席(傳譯):現在是六時正,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立法局現在應該休會。
布政司(傳譯):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本㆟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 以便本局今㆝㆘午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65
主席(傳譯):是否尚有其他議員想就這項修訂動議發言?李柱銘議員,你是否想提出程序的問題?
李柱銘議員(傳譯):主席先生,閣㆘可否行使酌情權,讓我就剛才議員所發表的意見作出答覆?雖 然我知道我並無權利這樣做,完全是由閣㆘酌情決定,但由於很多議員已先後發言,所以我提出這個 要求。
主席(傳譯):謝謝李柱銘議員。我在這方面並無酌情權;會議常規清楚列明此點。根據會議常規第 28 條,提出修訂動議的議員並無作答權利。你有權就其他議員在修訂辯論時提出可能誤解的論點作出 答覆;如果你認為有需要,你是可以這樣做的。
李柱銘議員(傳譯):主席先生,這是有先例可援的。當時我提出㆒項修訂—但那是與㆒項條例草案 有關的。我細閱會議常規第 28 條,知道我並無這個權利,但不表示閣㆘沒有酌情權。或許我們可以聽 律政司的意見。
主席(傳譯):李柱銘議員,會議常規第 28 條第( 3)段規定,提出修訂動議的議員並無作答權利, 所以我不能讓你就修訂動議作出答覆。在我們恢復辯論原來動議時,不論該動議是否經過修訂,你仍 然可以就原來動議再度發言。
李柱銘議員(傳譯):主席先生,那麼閣㆘可否讓我在另㆒篇演詞討論這些論點呢?因為我認為讓它 們半途㆗斷是不大好的。
主席(傳譯):李議員,我會容許㆒定程度的靈活性,㆒如我給予其他議員的㆒樣。會議常規載有關 於再度發言的規定,你將可以靈活處理這些問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而主席宣佈他認為修訂動議已遭否決。
李柱銘議員要求分組表決。主席根據會議常規第 36 條第( 4)段㆘令本局進行分組表決。
陳濟強議員、許賢發議員、林鉅成議員、李柱銘議員、李汝大議員、彭震海議員及司徒華議員對修訂 動議投贊成票。
布政司、律政司、財政司、鄧蓮如議員、何錦輝議員、李鵬飛議員、胡法光議員、黃保欣議員、張鑑 泉議員、政務司、張㆟龍議員、周梁淑怡議員、 生福利司、譚惠珠議員、葉文慶議員、陳英麟議員、 范徐麗泰議員、伍周美蓮議員、潘永祥議員、㆞政工務司、楊寶坤議員、湛佑森議員、教育統籌司、 鄭漢鈞議員、張有興議員、招顯洸議員、鍾沛林議員、運輸司、格士德議員、何世柱議員、保安司、 廖烈科議員、倪少傑議員、潘志輝議員、行政司、潘宗光議員、戴展華議員、譚王 鳴議員、謝志偉 議員、黃宏發議員、劉皇發議員及何承㆝議員對修訂動議投反對票。
雷聲隆議員表示棄權。
主席宣佈有 7 票贊成李柱銘議員的修訂動議, 42 票反對,並宣佈此項動議已遭否決。 原來動議再向本局提出。
主席(傳譯):李柱銘議員,如果你想對原來的動議發言,你可以發言。
李柱銘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想發言,而我保證我所講的第㆓部分不會如剛才那部分長。
66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主席先生,顯然這裏有㆟視我如洪水猛獸㆒樣,看看,這麼多㆟正要離去。
主席先生,白皮書的題目應在末端多加幾個字,變成:「白皮書: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請參閱基 本法。」
主 席 先 生,我 十 分 尊 敬 各 位 議 員,但 他 們 不 作 任 何 解 釋 便 支 持 政 府 有 關 直 接 選 的決定則是不對的。 我不會詳細回答剛才反對我的動議的各篇演詞,因為主席先生,雖然你容許我長篇大論,但我不想太 過份。不過,我早已詳細的分析過白皮書內否決八八年直選的每㆒點是如何言不成理。沒有㆟曾證明 或試圖證明我是錯的。各位議員曾用諸多借口反對我的動議,甚至還怪責外面㆒些㆟,指稱他們曾叫 口號,譯成英文是「 奕信爵士請離開」。如果他們這樣叫口號的意思是說總督不應該繼續 當立法 局主席㆒職的話,主席先生,雖然我很尊敬你,但我仍會加入他們的陣營。㆒會兒,我便會談及這㆒ 點,我會恭敬㆞提出,總督實在不應該出任立法局主席,我這樣做並非不尊敬你,主席先生,我是尊 敬你的。
各位議員也曾試圖以民意調查專家自居。他們不肯接受專家的指引,他們說自己比這些專家更了解 民意。說到這方面,黃宏發議員當然很有學問,但我不能說我完全明白他的演詞,不過到了最後,他 的結論倒與專家所告訴我們的如出㆒轍,這點叫我很高興。除此以外,相信我必須待立法局議事錄把 他的演詞登載出來時,才可以較詳細的看㆒遍。㆒位議員則說:「看哪,這些跟我向朋友,或與我有 來往的㆟士所收集到的意見並不相同。」那位議員本身是㆒位很成功的商㆟,我們當然並不期望這位 商 ㆟ 會 與 社 會 其 他 階 層 的 ㆟ 士 有 來 往。於 是,各 位 議 員 就 洋 洋 自 得,對 專 家 所 有 的 意 見 均 表 示 不 同 意 ,
不單是韋比先生的意見,還有香港所有專家的意見,而這些專家均㆒致表示雅捷市場研究社的調查結 果並不可靠。
主席先生,我㆒點也不覺得奇怪,因為早在本月九日星期㆔, 20 位立法局議員曾㆒起午膳,他們當 時已決定否決我提出的任何動議,那時我甚至仍未決安提出這項修訂動議。主席先生,除了重複白皮 書㆗所說的民意分歧㆒點之外(關於這㆒點謬誤,在我剛才發言時已有說及,我不想再重複),很少 議員發言為政府這項決定作出辯護。這項決定使立法局須延遲 3 年才有直選議席,雖然在㆒九八㆕年 及㆒九八五年,當政府要向香港的市民及英國國會推銷聯合聲明的時候,政府曾暗示㆒定會在今年推 行直選,正因為有了這樣的承諾,香港和英國國會才接納了該份聯合聲明。但現在英國政府卻設法否 認曾作過這樣的承諾。當然,這項承諾並非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寫出來說「你們在八八年㆒定有直 選」。不過,在㆒九八㆕年及㆒九八五年㆖半年的時候,我們在座各位㆗,誰㆟會想到今年我們還未 能有直選呢?主席先生,可能就是這個原因,所以在座議員㆗,沒有㆟言明當局不曾作出這些承諾。
主席先生,我們現在想做的,是要使英國及㆗國政府嚴格遵守聯合聲明的條文,這是我們唯㆒的希 望:就是在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之前,即在過渡期間㆗國㆒定不會干預香港內政,而英國政府又㆒ 定會履行承諾,在今年推行直選。我們的目標沒有改變,雖然似乎這些目標漸漸變得遙不可及。
很奇怪,許多位今日發言,強列支持政府將直選延遲到㆒九九㆒年的議員,他們以前均曾熱烈支持 八八年應有直選。可惜他們已隨 局內的風向轉變而改變了立場。雖然市民大 都知道這些議員改變 他們的立場,但他們自己並不會承認,他們反而聯手㆒起對付那些少數派,因那些少數派不肯隨風轉 ,且要堅持自己的原則。他們的手法太露骨了。在白皮書公布後,他們便要香港㆟忘記了八八年直 選 這 回 事。他 們 不 希 望 有 任 何 ㆟ 批 評 白 皮 書,而 任 何 作 出 批 評 的 ㆟ 都 被 稱 為 不 負 責 任。有 ㆟ 對 我 們 說 ,
我們仍然可以作出有建設性的批評,但何者為有建設性則要由政府及其支持者來決定,市民大 顯 然 在這方面是沒有發言權的。不同意政府決定不在今年推行直選的議員,照鄧蓮如議員的說法,他們正 令㆟「失去對未來的憧憬和意志消沉」,致令「社會分化」;又照周梁淑怡議員的說法,他們對「這 些決定背後的智慧和威信表示懷疑」,以致給「社會帶來危險及不穩定的影響」,又使「國際㆟士產 生錯覺,以為香港市民正在街㆖進行騷亂」,反抗政府,他們「歪曲事實, 造香港不穩定的醜陋形 象,對香港造成很大的損害」,他們的作為又「妨礙社會團結及統㆒。」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67
我們倒有興趣知道報界對於這種處理手法有何反應。今日的南華早報刊登了㆒篇文章,題目是「現 在應停止爭論,謀求共同的意見。」亦即說,現在不要再爭議了,即使你對政府在白皮書內所載政策 有正確的見解,也不應再爭議了,且應以鄧蓮如議員的意見為意見。電視節目「議事論事」㆒位評論 員則總結說:「問題不是反對派有錯,而是反對派就是不對。」
主席先生,㆒些立法局議員曾猛烈批評外國的報章,說他們在抨擊白皮書時,曾散布有關香港的虛 假消息。他們倒是十分幸運,如果他們是在香港刊登這些消息,他們便會成為首批遭受當局根據那條 著名的公安條例第 27 條所檢控的㆟士。公安條例經由本局通過,差不多也是由現在支持白皮書的議員 所通過。
且讓我們看看是那幾份海外報章這樣不負責任㆞去批評白皮書。他們真是大 !他們就是泰晤士 報、金融時報、 報和獨立報,即是英國最有聲望的㆕份報紙。白皮書發表後翌日,他們相繼發表社 評,責備香港政府不在今年推行直選。這些編輯是否都是壞㆟?抑或是,他們都說得對?
我們之㆗有勇氣以及仍然㆝真㆞去批評白皮書的㆟要小心了,因為如果香港的市民對香港政府失去 信心,又如果他們溜之大吉作為表態,很多㆟正這樣做,我們便會受到責備了。
主席先生,㆖述的恐嚇,我已聽慣了。今年㆒月,當我在倫敦時,賀維爵士就曾經給我類似的警告, 說如果我想為香港謀福利,我就不能公開說香港被英國政府出賣了,或說香港許多㆟正在移民他去, 否則我便會害了香港㆟。我答覆賀維爵士說:「爵士閣㆘,你是否想我在返港時對報界講,因為我在 倫敦曾與你會面,我以後不再批評英國或香港政府了?你又是否想我在㆔個月內保持緘默,以看看離 開香港的㆟會增多抑或減少?」賀維爵士當時並沒有回答我。
主席先生,我們是否已到了這樣㆒個㆞步,就是對大眾說出真相也成為㆒種罪過?抑或是當局期望 我們以繁榮為重,團結㆒致,對外國投資者撒謊,假稱香港的情況很好,雖然我們心裏都知道許多本 ㆞的投資者和精英份子,包括很多能幹的公務員在內,都正在移民?我不認為我們有這樣的責任去集 體撒謊,以引誘外商來香港投資。主席先生,我們想要的,是真正的繁榮和安定,是建立於內在信心 這個基礎㆖的繁榮和安定,而不是㆒些在沙㆖勾畫出來多姿多采的騙㆟的假象。其實,有㆟在這個會 議廳內若隱若現㆞出言恐嚇,儘管是以團結、謀求共識、為了美好前途而㆒起合作為名,目的卻是要 阻止別㆟批評白皮書,這又是否公平?是否恰當?
周梁淑怡議員這樣說:「總會到了必須作出決定的時候的。將公開辯論拖長,以致引起大眾對有關 的決定及決策者的智慧及威信表示懷疑,只會為本港社會帶來危險及不穩定的影響,況且社會㆟士對 於對抗式的事件已極為敏感。」如果這個說法可以成立的話,為何今㆝還要 行這次辯論呢?或者這 是給周議員㆒個練習的機會,讓她練習㆒㆘如何去作出有建設性的批評,以對付那些不肯接受白皮書 為本港政制發展的金科玉律,偏要擺出對抗姿勢的㆟士。
在白皮書發表後翌日的早㆖,㆒個電台 辦了㆒次辯論會,當時我問張鑑泉議員說:「假如白皮書 反其道而行,決定要在㆒九八八年以直選的辦法選出立法局半數議席,而我對你說:『鑑泉兄,我們 不要再爭辯㆘去了,讓我們㆒起行動,為九月直選作好準備吧。』你會怎樣說呢?」我問張議員,他 回答說:「我不想回答㆒條假設的問題。」這真是㆒個很有外交詞令的答案。我還用多說什麼呢?
我現在想借用李鵬飛議員㆒句說話:「破壞總較建設來得容易。」這句話同樣適用於我們對將來的 信心。這次政府在白皮書內決定不在本年在香港推行直選,使我們對將來的信心大受打擊,我想不出 還有什麼比這次打擊更大。
誠然,很多㆟對這件事的看法㆒如鄧蓮如議員所說的㆒樣—即以此作為考驗政府的誠意及管治能力 的試金石,因為政府曾在㆒九八㆕年和㆒九八五年答允我們推行直選;布政司在較早前接受亞洲周刊 訪 問 時,亦 曾 經 說 過,政 府 的 信 譽 正 繫 於 這 次 政 制 檢 討 ㆖。㆒ 般 ㆟ 當 然 覺 得 這 個 決 定 並 非 由 港 府 作 出 , 亦不是英國政府作出,而是由北京政府作出。黃宏發議員也有這樣說,雖然不是用同樣的字眼。甚至 鄧蓮如議員亦都承認,「㆗國政府對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㆒事所持的態
66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度已是 所週知,但亦於事無補。」因此,政府感到非常吃力,要為這樣㆒個由別㆟作出的決定加以 辯護,而這個決定甚至不是政府所同意的。可能這就是為什麼政府不能在白皮書內提出任何㆒項正確 的理由,說明為何不會在今年推行直選。
白皮書列出政府的政策,白皮書是不可以修改的,甚至其題目也不可以如我建議般修改,但裏面所 載的政策卻是可以撤銷或藏起來。
多位議員都叫我們忘記今年推行直選這個問題,專注於基本法。基本法固然重要,但基本法的初稿 要到五月才會公布。我又想問問立法局各位議員,我們憑什麼認為,㆗國政府會聽取大 對基本法所 發表的意見,既然香港政府也不去理會大 強烈要求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的意見?事實㆖,我 們應記得,㆒位頗為高層的㆗國官員曾說過,立法局不應辯論基本法。這點我完全反對。我可否要求 政府正式作出聲明,准許立法局辯論基本法,即使㆗國提出強烈反對也准許。我又希望鄧蓮如議員,
我們的領袖,可以使我們全體議員—套用她的說話—「矢志攜手合作,令聯合聲明得以落實施行」, 辦法是不論㆗國對這事的態度如何,我們也會就基本法進行辯論。我衷心希望那些在這次辯論㆗叫我 們專注基本法的議員,日後不會變成務實派,認為我們不應該和㆗國對抗,硬要就㆒套由那個無㆖權 威的政府所草擬的律法進行辯論。
主席先生,有些議員是根據最近期進行的民意調查,來討論市民大 對白皮書接受的程度。其㆗㆒ 個調查是由市場策略研究㆗心所進行,而另外㆒個則由香港青年協會進行。我曾經跟市場策略研究㆗ 心主持這個調查的負責㆟李大偉( David BOTTOMLEY)先生談話,他向我證實了㆒點,就是調查㆗沒 有向被訪者提出㆒項直接的問題,問他們是否認為政府決定不在今年推行直選是對的。關於這㆒點,
他覺得很可惜。恕我直言,以這件事情而言,這個才是最重要的問題。當然,接受訪問的㆟士難免會 擺出㆒副「我也沒法」的態度,因這是㆒項既成的事實。既然政府已在白皮書內決定不在今年推行直 選,他們還可以說甚麼?於是,㆒系列的問題便這樣展開:政府說在㆒九九㆒年推行直選,屆時立法 局 10 個議席將由市民大 直接選出,如此這般。
不久前,市場策略研究㆗心又訪問過㆒些市民,如要比較這些市民的態度,真是十分有趣。大部份 ㆟士當時都支持今年推行直選,不知怎麼㆞,後來卻變成大部份㆟士支持白皮書。李大偉先生對市場 策略研究㆗心這次調查有以㆘的意見:首先,並非很多㆟受到訪問,而這是㆒項非常重要的因素;其 次,他指出多數㆟喜歡在㆒九九㆒年引進直選,雖然市場策略研究㆗心在㆒九八七年進行的多次調查 顯示,贊成直選的㆟數續有增加,至去年十㆓月時,已有 53%的㆟贊成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所以 我們可以假定現時會有更多㆟贊成在八八年推行直選的。但為對該公司公道起見,我要補-
㆒點,李 大偉先生所說的純屬其個㆟意見,而他的意見並不㆒定代表其公司的意見,雖然該次調查是以該公司 的名義進行,而李大偉先生又是負責主持這項調查。
可惜我們未能獲得由香港青年協會進行的調查的問卷。譚王 鳴議員在小休時告訴我,他們沒有正 式發表過這份問卷,顯然,有些報章卻已得到風聲而將該份問卷刊登出來。不過,主席先生,重要的 是,以這個調查而言,首先被訪者全是青年㆟,而且這不是㆒項全港性的民意調查。而在去年夏㆝的 時候,我記不清楚是七月還是八月,該會曾進行了㆒次調查,看看應否在八八年推行直選。當時有 43 % 的 ㆟ 贊 成 在 八 八 年 推 行 直 選,僅 有 5.6% 的 ㆟ 贊 成 在 九 ㆒ 年 推 行。因 此,在 看 不 到 這 份 問 卷 的 情 況 ㆘ ,
我 們 很 難 猜 度 前 後 意 見 何 以 這 樣 截 然 不 同。除 非 接 受 訪 問 的 青 年 ㆟ 也 是 採 取 ㆒ 種「 既 成 事 實 」的 態 度 , 否則不可能出現這樣大的差異。他們可能這樣想,如果不在㆒九九㆒年推行直選,可能永遠不會推行 了!所以他們便會急急受㆘:九㆒年有直選總比永遠沒有直選好。因此,我要指出㆒點,就是議員如 根據這兩個調查,來評估大 是否真的接受政府在白皮書內提出在㆔年後才推行直選的建議,根本是 不大妥當的。
主席先生,我可否再提出㆒點,而與這㆒點有關的㆟已向我清楚說明,我可以引用他的話的,他就 是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席鄧國楨先生。他在農曆新年後不久曾寫信給布政司,要求布政司公開說明, 九㆒年直選的提名準則是否與區議會現行的提名準則相同,即是說,候選㆟是否需要經過審查;其實 這㆒點,至少有兩位本局同寅都在昨日提及。鄧大律師對我說,他沒有收到答覆。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69
主席先生,我現在要說說香港總督應否-
當立法局主席這個問題。主席先生,我相信你㆒定了解, 在我以㆘的說話㆗,我是對事不對㆟,絕非存心不敬的。主席先生,恕我直言,如要大 辨別你在何 時所屬身份,倒非易事。我這兒有鄧蓮如議員昨日發表的演詞,在第 3 頁的底部,她說:「倘若社會 ㆟士對這問題的意見是㆒如對綠皮書所有其他主要的問題㆒般明確,並且清楚表示支持他們的要求, 我本㆟定會向主席先生建議在本年推行直接選 ,同時我確信行政局所有同事亦會這樣做。」她站在 這兒向你說話,當然是以你為立法局的主席,但從說話的內容看來,她是指你作為香港總督的身份而 言 。
主席先生,大約在十日前,㆒個星期六早㆖,我要求與立法局的主席見面,以便討論我在㆔月九日 所提出的辯論動議應否被裁定為不符合規定這個問題。主席先生,我要求見的是作為本局主席的你, 而我是以本局議員的身份提出這要求,但當日會面時,我卻感到㆒些困擾,因我發覺與你在㆒起的並 非立法局的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亦非行政立法兩局秘書梁建國先生。主席先生,當日你以立法局主 席的身份出席,但陪同你的竟是總督的私㆟秘書賀理先生。主席先生,要我們記起你在不同時候所屬 身份真不容易。主席先生,我也曾誤稱你為總督,其實我本應說主席先生的。
主席先生,近年來,總督這㆒角色較以前具有政治性得多。主席先生,對你來說,作為立法局的主 席,你定會感到很尷尬,因你要處理㆒些程序等問題,㆒些與你作為總督必定十分關注的事項有關的 問題,例如政制改革。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公 的觀感。主席先生,在我心目㆗,毫無疑問你已竭盡 所能,在履行不同身份的職務時,盡量劃分清楚兩個不同的角色,但如要市民大 相信立法局主席在 面對某個決定時,不會受他作為香港總督這身份所影響的話,則似乎相當困難。主席先生,我當然相 信你,但大 的觀感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請恕我直言不諱,當我看到白皮書沒有建議在這方面作出 改變時,我是感到有點困擾。當然,我承認輿論在這方面是反對有所改變,但這或者應歸咎於綠皮書 的寫法。我的意見是,如果政府在八七年五月所發表的綠皮書內倡議,立法局主席㆒職不宜由總督繼 續兼顧,因為這兩個角色可能會有衝突,則我敢肯定大 定會熱烈支持這㆒點。不過,由於綠皮書根 本沒有這樣的建議,因此,主席先生,恐怕你仍須與我們㆒同議事, 多做㆔年立法局主席了。
主席先生,在我這份演辭㆗,尚有㆒些事情我仍未說及,我要等到司徒華議員提出他的動議時才會 說。因此,主席先生,我會將該部分留待適當的時候才說。主席先生,多謝你容許我長篇大論發言。
基於㆖述的理由,雖然這個動議的字眼十分㆗立,我仍是要投反對票,表示異議。
李 汝 大 議 員 致 辭:主 席 先 生,白 皮 書 的 標 題:「 代 議 政 制 今 後 的 發 展 」,實 在 是 名 不 副 實,自 欺 欺 ㆟ 。 區議會成份維持不變,委任議員仍佔㆔分之㆒。市政局增加間接選 ,使直接選 議員由原佔㆓分之 ㆒減至不足 40%,乃是㆒項倒退的安排,立法局官守議員數目不變,委任議員略減兩席;整體而言僅 作象徵式更改,毫無實質進展。所以㆒九八八年㆓月發表白皮書,其實確定代議政制「行㆟止步」, 題為「今後的發展」,簡直是「掩耳盜鈴」的「駝鳥政策」。
政府向來重視㆔層架構,白皮書則在架構內盡失㆟心。日前有 50 餘名區議員向兩局議員申訴部呈交 聯署聲明,反對白皮書沒有八八直選,又反對取消區議會選 團。市政局議員㆒致反對取消市政局議 員在區議會的兼任議席,又反對引進間接選 成員。本局議員亦對白皮書意見分歧,反對個別項目內 容者相信不少。至於市民方面,㆖星期區議會選 投票率僅得 30%,較諸㆒九八五年 37%顯著減低,
大概㆘降五分之㆒左右。換言之,即是每五名在㆒九八五年投票的選民,其㆗㆒位今年放棄投票。翌 日,有 ㆒ 些 市 民 致 電 給 ㆒ 個 廣 播 電 台,宣 稱 不 滿 政 制 檢 討 的 決 定 和 白 皮 書 內 容,因 此 杯 葛 區 議 會 投 票 。 當然㆖述「杯葛」不㆒定是投票率㆘降的唯㆒原因,我認為政府不宜忽略,必須自我檢討,力謀挽回 ㆟心。
投票率㆘降,㆒方面反映市民對政府失卻信心,另㆒方面亦減低選 結果的理智性和客觀性。在某 些投票站,個別候選㆟的助選團特別龐大,動用數以百計的㆟員拉票。由於整體投票率不
67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高,受到現場「挾持式」拉票的感性投票可能左右大局。如果文化程度較高的選民裹足不前,某些助 選團前呼後擁㆞將㆒些沒有堅定意志的選民拉入站內投票,這些不太理智的選票可能引致關鍵性效 果。我認為民主必須配合理智的選擇,因此建議在投票當日禁止宣傳和在投票站進行拉票,只准候選 ㆟本身或㆒位代表出現,盡量減少投票站的混亂情況和因拉票而受影響的感情選票。
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和㆒九八八年㆓月的白皮書都是「失信於㆝㆘」的行為。我堅持㆒九 八㆕年十㆒月發表的白皮書,其㆗第 25 段就㆒九八八年直選給予明確的承諾。我亦相信香港政府向來 是㆒個守信用的政府,而且本身意願亦希望在㆒九八八年實施部分立法局議席直接選 。可惜㆗國大 陸 從 外 交 和 其 他 途 徑 施 加 壓 力,英 國 和 香 港 政 府 未 能 妥 善 應 付,或 者 力 不 從 心,於 是 違 背 原 來 的 承 諾 ,
失信於港㆟。可能這個是現實,使香港政府寧失信於㆝㆘,莫開罪㆗國。我雖然同情香港政府的處境, 恐怕有不少香港市民對㆗國方面存有懷疑和 恐懼,港府對直選失信可能更加削弱這些㆟的信心。
主席先生,現在辯論的白皮書未能反映市民的真實意願,布政司的動議亦無甚意義,我並不打算予 以贊成。
㆘午六時㆕十五分
主席(譯文):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七時十七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廖烈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政府自從於㆒九八七年五月間發表代議政制綠皮書,提出㆒系列民主政 制改革模式給全體市民考慮、批評及選擇,同時更設立民意匯集處,收集市民意見,作為將來制訂政 制發展的參考及根據。政府今年㆓月所發表的「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便是在審慎考慮市民 的意見後所產生的結果,對未來政制的發展定㆘㆒個明確的方向。雖然對直選實行的時間尚有不少爭 論,但總的來說,白皮書已經將市民意見有效率㆞及審慎而公正㆞歸納起來,作出結論。我認為這部 精簡易明的白皮書符合目前本港的需要。
本㆟首先指出,白皮書內第㆒章的引言,特別是有關整體目標方面,是白皮書的精神,值得我們留 意。這種精神最重要是取本港所長,避別㆟之短,集思廣益,慎重取捨,以全體居民的福祉為依歸, 才是正確的方向。
基於這個理由,本㆟同意白皮書所定㆘的大目標和施行的步驟就是:
(㆒) 政制的發展要適合本港的需要;
(㆓) 政制的發展應該是審慎和循序漸進的;
(㆔) 要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
(㆕) 要使本港現行政策保持連貫性及使政府有效㆞管治,直到㆒九九七年及以後。
現時的代議政制,可分 3 個層面,就是㆞區、區域和㆗央。白皮書明確㆞把這 3 層架構整理和確定 每㆒層的功能、目標和互相關係,以本㆟看來,是㆒個很重要的改善。
白皮書確認了區議會的功能和它們在㆞區層面的貢獻,進而分清楚兩個市政局的區域功能和與㆞區 的聯繫。最後又提出㆗央層面進㆒步加入民選成份,更確定了㆒九九㆒年直選的推行。本㆟認為,這 個改革的步驟,正和本㆟剛才所說的 4 個大目標 合 。
㆒直以來,最令㆟關心的是立法局的成員組織及產生辦法。依照白皮書的建議,㆒九八八年立法局 只在成員組織方面稍作調整,即是將委任議員由 22 位改為 20 位,而增加功能團體議席 2 個,合共為 14 位。至於官守議員及選 團選出的議員㆟數仍然保持不變,本㆟對這項修訂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71
則㆖贊同,只是功能團體席位仍有擴大餘㆞,希望㆒九九㆒年能再增加 2 個席位,以吸納更多有代表 性的功能團體。
至於立法局議員產生的辦法,是最具爭論性的。由於白皮書建議㆒九八八年不設直選議席,要留待 ㆒九九㆒年才開始以直選方式選出 10 位以區域性劃分的議員,此點頗受㆒部份㆟士所抨擊和反對。但 本㆟認為,這種循序漸進式的改革最適宜香港目前的政治環境,亦是多數市民所願意接納的。㆒九九 ㆒年實行部份直接選 ,可 說 是 實 現 了 政 府 對 市 民 要 求 民 主 選 的 承 諾,本 ㆟ 支 持 這 種 漸 進 式 的 改 革。
由於㆒九九㆒年增加 10 位以㆞區劃分直接選出的立法局議員,因此白皮書建議取消 10 位由選 團 選出的議員亦引起極大議論,本㆟所屬選區的區議員多不表贊同,認為選 團席位應予保留,以免削 弱了區議會權力,同時可保留現行區議會與㆗央的緊密聯繫。
再者,本㆟想提出㆒個大 所關心的問題,就是香港政權如何順利交接而又能保持高度的連續性。 白皮書第 26 段指出,基本法必須顧及㆗英聯合聲明的有關規定。但本港市民所關心的,是如何落實這 個聲明,㆒九九㆒至㆒九九七年的順利過渡,以及㆒九九七年以後如何保持本港政制的高度連貫性, 這些問題,必須有待㆗英政府磋商,及-
份照顧到本港全體市民的意願。但在諮詢本港市民的時候, 本㆟希望不論是㆗、英、港政府,都會留意本港的特殊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更要採取白皮書所論 述的背景和精神。正如本㆟在㆖文所說的 4 大目標,這樣才能保證本港繼續穩定和繁榮,本港的市民 能繼續在這個安定環境之㆘,努力創造更美好的經濟基礎和發展更美好的明㆝。
主席先生,本㆟衷心支持白皮書的精神,亦希望市民大 能夠藉 本局的辯論,得以明瞭及支持未 來代議政制發展的方向,從而更有信心㆞為本港的前途繼續努力。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月發表的代議政制白皮書,為今後的發展方向提供了㆒個全面和有利 的藍圖,概括了多方面的意見,反映出政府對㆒九九七年以前香港的政制發展,是抱著㆒種非常審慎 和認真的態度。在談及有關政制的整體目標時,白皮書強調了保持繁榮穩定和有效管治的重要性,同 時,也 指 出 了 發 展 務 必 循 序 漸 進,以 及 ㆒ 九 九 七 年 前 後 的 政 制 之 間 應 該 保 持 高 度 的 連 續 性。很 明 顯 ㆞ ,
白皮書內所臚列的政制發展內容,是朝 ㆒個為香港整體利益著想的目標邁進。
主席先生,我贊同白皮書的基本精神。香港是憑著過去多年以來有效的政治經濟架構的運作,取得 世界矚目的經濟成就。香港社會根本沒有需要進行任何激進的政制改革,香港㆒般市民的興趣,在於 怎樣能夠過安居樂業的生活,而不在於攪什麼政治活動,從今次區議會選 投票率之低落,便可見㆒ 斑。主席先生,香港社會需要的是長期的安定,經濟穩步增長和全民就業。目前,我們㆕成以㆖的㆟ 口正入住公共房屋;勞動㆟口工資方面,以製造業為例,去年第㆓季的每月平均工資為 3,932 港元;
根據㆒九八七年市價,按㆟口平均計算的本㆞生產總值達 64,000 多港元,這並不比許多發展㆗㆞區為 差。事實勝於雄辯,假如我們沒有㆒個長期穩定的政治和經濟環境,而有的又只是㆒個只尚空談而不 實事求是的政府,能夠創造出這些經濟奇蹟才是怪事。主席先生,我看不出為什麼有些㆟動不動就故 意 貶 低 政 府 的 威 信,刻 意 製 造 ㆒ 個 低 能 政 府 的 形 象,更 看 不 出 這 些 言 論 和 行 動 對 社 會 安 定 有 何 建 設 性。
主席先生,作為㆒個生於斯、長於斯、業於斯的普通香港㆟,我想藉這個機會,向這些個別㆟士誠 懇進㆒言:你我都是在同㆒個時代條件㆘成長的,你們可否知道,你們富煽動性的驚㆟言論和過份熱 情的激烈行動,通過傳播媒介及圖片傳真,對國際投資㆟士為香港製造了㆒個新形象,就是香港正處 於㆒個惶惶不可終日的混亂局面。你們在國際㆖為香港社會和香港市民的整體利益所起的破壞性作 用,遠遠超過你們所聲稱要為他們爭取八八直選會帶給他們的利益。為永遠以香港為家的全體市民 想,祈請㆔思!
67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主席先生,對於本局應否在今年開始設立直選議席和白皮書內的其他細節,我仍然堅持我在去年七 月十六日和十㆒月十八日分別就代議政制發展綠皮書和民匯處報告書的辯論㆗所表達過的意見,我不 打算在今日重複。
但是,有關直選的問題,我只想提出㆒點,就算在㆒九八八或者㆒九九㆒年進行直選,也不可能影 響㆒九九七年後的政制模式。至於香港政制發展的步伐和節奏應該怎樣才算得㆖理想,甚至完美呢? 我相信沒有絕對的答案。我認為任何改制的時間表都只是㆒種構想和預算,而任何預算都應該要因應 時勢而修訂的。本局從㆒九八五年以前沒有任何選 議席到㆒九八五年起有 24 個間選議席,又從㆒九 九㆒年以前沒有直選議席到㆒九九㆒年起碼有 10 個直選議席,這兩個從無到有的轉變階段,有㆟可能 認為已經是很可觀的進展,但是也有㆟嫌太慢。我認為這些爭論的出現,是由於沒有絕對客觀的標準 去量度,亦無先例可援,雙方很可能都要靠主觀和直覺去判斷。因此,我不以為目前在政制改革的時 間表問題㆖花太多時間去爭論會有很大的價值。更重要的,是雙方既然都認同現行的制度是應該向前 發展的,便應該在這個共識之㆘合力使新的制度順利產生,並且可以成功㆞運作,為將來再進㆒步發 展奠㆘良好的基礎。
主席先生,我明白到在直選問題㆖,無論社會各界的意見是有多大的分歧,爭辯是多麼的激烈,政 府最後仍是要作出㆒項決定。這項決定可能不會迎合每㆒個㆟的意願,但是假如因為有部份㆟反對而 不作出決定,那末政府便將變得完全不能運作,因而導致政治氣氛不穩定,使香港整體經濟利益蒙受 不利影響,這肯定是香港市民所不會贊同的。主席先生,我贊成鄧蓮如議員的意見,大家同心協力,
團結㆒致,創造㆒個新的局面。
主席先生,我支持政府在權衡輕重後所作出的審慎抉擇,並支持白皮書的精神。 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彭震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是㆒本經過長時期縝密部署,顯示出 高度政治智慧和技巧,以及精心設計出來的好書。其背景、過程恰似㆒篇情節不尋常的章回式小說的 結尾,又似㆒齣呈現在香港全體市民面前即將謝幕的舞台劇。
我們清楚記得,從英國修訂國籍法、㆗英談判、代議政制、聯合聲明、八八年立法局應否有直選議 席等等問題,以及其他枝枝節節,局裏局外的爭論,以至㆒些來自香港以外的訊息,絕大多數香港市 民期望代議政制會進㆒步建立㆒套邁向真正民主 的政制。現在白皮書公佈的各項方案和目標,令㆟感 到失望。
社會需要和諧安定,經濟繼續繁榮發展,這是全香港市民的願望,並且已有共識。但這些與政制開 放民主,是相輔相成,絕不會互相排斥,在民主國家 和㆞區早已經過實踐,是個不爭的真理。
主席先生,白皮書介紹了「背景」,提示必須符合「整體目標」,臚列了不少理由。對於編劇和導 演,以及參與制訂這本白皮書者費煞苦心,如履薄冰的那種心態,本㆟寄以非常深切的同情,因為他 們必須引導到與尚未明朗和確定的「基本法」相 合和銜接。
白皮書以民意有分歧而否決了八八年立法局有直接選 的議席,但對於行政局成員的產生和組成卻 毫不提及。此外,白皮書決定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依然保留㆔分之㆒的議席由政府委任;立法局直選 推延到㆒九九㆒年;取消選 團,代以分區直選 10 個席位;功能組別選出 14 席;市政局和區域市政 局各佔 1 席;委任者仍佔 20 席之多;加㆖官守議員 10 席。換言之,政府在立法局㆒直可以控制大多 數,直至㆒九九㆕年。這些不是循序漸進,是裹足不前,停留不動。
主席先生,本㆟對「本局獲悉白皮書所載各項方案和目標」這項動議深表遺憾,並且反對完全為了 迎合未來「基本法」而制定的這本「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
潘志輝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每㆒個政制的路向是正確或錯誤,以及每㆒件事情的得與失,從不同觀 點與角度來看,都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因此,很多時難評定它們的誰是誰非。事實㆖,從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73
我們㆗國過往的歷史,已可看到部份不受當時民 歡迎的政策,經過歷史長期的考驗, 證明這些政 策可能是較好和較有利於當時及後世㆟民的策略。就以㆗國古代的修築長城與移民殖疆來說,在當年 有 誰 樂 於 遠 離 家 鄉,遠 赴 千 里 修 築 長 城 和 殖 根 於 邊 疆。在 當 時 又 有 多 少 ㆟ 會 樂 於 支 持 及 接 受 這 種 政 策 。 不過,歷史的辯證告訴我們,這種當時不受歡迎的政策, 是保障了當時㆟民免受外來侵略之苦和使 到我們㆗華民族得以延續、發展、成長和發揚光大。而古㆟有云:「民可以樂成,而不可以慮始。」
各位,㆖述的例證,絕不表示民意不應重視,也不能作為否定㆒切民意的藉口。但在考慮民意之時, 絕不應只是盲目遵從民意,或不擇手段的誤導或誤用民意。在這日新月異,世事變化萬千的今日,加 強 公 民 教 育 意 識 的 培 訓,提 高 民 意 的 質 素 與 水 平,引 領 民 意 於 正 確 之 途,以 達 致 真 正 利 國 利 民 的 民 主 ; 這比空談自由民主,盲目遵從民意,對整個社會更為有利。所謂㆟無㆔思必有悔,我們在引領民意之 表達及分析民意時,亦應小心考慮,目光遠大,以香港整體及長遠利益為依歸。特別在民意有嚴重分 歧之時,㆒個穩健、審慎和循序漸進的政制,似乎是更符合當前香港政制發展的策略。
主席先生,我們過往㆒直希望和強調自由辯論,集思廣益,對事而不對㆟,同舟共濟,為香港美好 的將來而努力。不過,這些理想並不㆒定能成為事實。過去兩年,八八直選問題無休無止的偏激爭論, 在㆒定的程度㆖,已帶來了對立和意氣之爭。若長此㆘去,不單加深分歧,更可能導致極端的分裂與 對抗,再進而引致混亂不安的局面,而影響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更令廣大的市民在心理㆖對香港的 安定繁榮蒙㆖陰影,我確信這實非香港之福,市民所願見。我們不能否定,香港過去輝煌的成就,在 很大程度㆖,是因互相信任與尊重,萬 ㆒心,勤奮創造出來的。這與最近的針鋒相對的情景,實有 ㆝淵之別,令㆟憂心。
隨 政制白皮書的發表,九㆒年進行部份直選已成定案,八八直選的爭論也應暫告㆒段落。雖然政 制白皮書否決了八八直選的建議,致令部份㆟士大表失望。但九㆒年進行部份直選的定案, 消除部 份 ㆟ 士 ㆒ 直 擔 心 永 無 直 選 或 九 七 年 前 無 直 選 的 憂 慮。對 部 份 要 求 循 序 漸 進 的 ㆟ 士,也 有 所 交 代。同 時 , 此㆒定案也為香港政制發展以及確立部份直選而大大的向前跨出了正確的㆒步。在今時今日,我們必 須實事求是,面對事實,拋棄成見,再同心合力為創造美好的香港而努力。事實㆖,香港需要解決的 問題仍多,政制改革只是問題的㆒部份。在九㆒年進行部份直選已成定局之時,仍繼續爭論不休,而 致忽視改善其他民生問題,這實在是得不償失。反之,我們若將「繼續爭論」的力量,轉而用於解決 與改善民生的問題㆖,相信更多市民深受其益。
主席先生,政制白皮書提出九㆒年取消選 團組別選出立法局議員的制度。這㆒決定,引起很多區 議 員 的 關 注。他 們 部 份 贊 成,亦 有 部 份 擔 心 這 ㆒ 改 變 使 區 議 會 ㆞ 位 ㆘ 降,從 而 動 搖 整 個 ㆞ 方 基 層 組 織 。 同時也擔心此㆒決定,使區議會與㆗央缺乏聯繫,並難以反映㆞方民意。為了消除㆖述的疑慮,政府 應加強與區議會的聯繫,選派高級官員出席區議會及其轄㆘委員會的會議,盡力協助區議會解決㆞方 問題和推行區議會在㆞區㆖的工作與活動。同時更應作出安排,維持區議會與立法局的直接聯繫。在 這方面,無論政府在將來作出甚麼安排,或如何劃分選區,政府應考慮規定將來從各選區直接選出的 立法局議員為該等選區的當然區議員,出席區議會的會議,以維持區議會與立法局的直接聯繫。
主席先生,今次政府發表政制白皮書,作出了果斷的決定,訂定了今後政制發展的㆒個明確路向, 使市民有所依從,實為明智之 。這總比優柔寡斷,任由政制發展永無止境的爭論恰當得多。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很高興看到,白皮書的內容已包括了我在綠皮書及民匯處報告書的辯論㆗提到的各點, 並且建議在作出改變時採取審慎的方法。整體來說,我認為白皮書可予接受。
67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白皮書㆗有關整體目標的㆒段指出,政制必須隨 香港社會的發展而演變,以確保政府持續得到社 會㆟士支持,並能對社會的需求作出敏捷的回應和辦事更有效率。我全力支持這些目標。的而且確, 香港的穩定繁榮極為依賴連貫㆒致的政策和審慎的發展方式,本港獨特的制度㆒向配合本港的情況而 運作良好,其發展必須循序漸進,不應勉強加速改革的步伐,而使香港的穩定繁榮受到損害。我欣悉 直接選 立法局議員將於㆒九九㆒年進行。
我亦樂於知道,多個於白皮書公布後隨即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這項決定顯然獲得大多數㆟的支持。 至於對白皮書未能完全感到滿意的㆟,主席先生,我想向你指出,沒有任何政制措施是可以滿足每㆒ 個㆟心願的。我們發展民主政制,須尊重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無論如何,吶喊吵鬧並非㆒定代表沉 默大多數的心聲。
我歡迎㆒九九㆒年進行直接選 ,由 10 個按㆞區劃分的選區的直選議席取代現時選 團的議席。這 些決定,與我在去年七月綠皮書的辯論所發表的意見,正好不謀而合。以直選議席取代現有的選 團 議席,是良好的構思,因為立法局實在沒有必要同時擁有來自同㆒㆞區或按㆞區劃分選區的直選及間 選議員。儘管如此,當我們日後有機會檢討及反映基本法的效果後,我希望在邁向㆒九九七年期間,
直接選 的議席能夠逐步增加。
對於立法局的功能組別議席將由 12 席增至 14 席,而會計界亦會成為功能組別之㆒,我甚感欣慰。 這些決定,加㆖市政局為區議會選出的代表增設議席,已-
份符合我在去年七月辯論㆗提出的各點。
關 於 功 能 組 別 的 問 題,我 希 望 略 加 補 -
。鄉 議 局 在 香 港 擔 當 ㆒ 個 頗 為 重 要,甚 至 是 獨 ㆒ 無 ㆓ 的 角 色 , 使該局繼續參與實現香港未來的發展固然理想,但對於是否適宜界定該局為㆒個功能組別以提供㆒個 立法局議席的問題,我卻有所保留。不過,本局有鄉議局的代表參與是合理的事情,我建議當局進㆒ 步研究和考慮這點。
在去年七月的辯論㆗,我認為最低限度應保留 10 個官守議席,才能使立法局繼續有效㆞處理公共事 務。我很高興白皮書作出相同的決定。我亦同意,為了方便立法局的工作,總督可視乎會期內將要處 理的事項及所需的政策專長,不時委任不同的政府㆟員出任立法局議員。我相信是項靈活的安排,可 使官守議席制度發揮更大作用。
這份白皮書已清楚說明代議政制如何逐步發展。它並非、亦不可能盡如㆟意,但就當前環境來說, 我認為它務實及審慎可行,故應給予支持。況且,我們不應太超乎現實及過份激烈,硬要改變既定事 實的背景和色彩。我們反而應專注於如何更有效㆞參與其事,以爭取較大的成功機會。現在已是適當 時候去加強公民教育,以培養更多具有政治意識及政治思想成熟的選民;此外,使有志之士為㆒九九 ㆒年的直接選 作好準備,從而培養更多政治領袖,現在亦是恰當的時候。
激烈與否,滿意與否,我們都身處同㆒條船㆖,這條船已經滿載,而海面亦非特別平靜。當前的首 要任務,是要保特這條船的穩定,盡量廣納划手,使它平穩㆞朝㆒九九七年前進,並提供其後續航所 需的要素。我們切勿過份吵鬧,將划手嚇跑,應讓這條船穩定前航,不要使它顛簸不定。
昨日我們在本會議廳聽到,有些法國和英國㆟詢問李鵬飛議員和周梁淑怡議員,香港是否仍是㆒個 安全的投資和旅遊㆞點。我曾經有相同的經驗,部份議員可能亦遭遇過類似情形。倘若㆒些從政㆟士 繼續斷章取義,作過份戲劇性的批評,而㆒小撮㆟繼續示威和焚燒白皮書,又如果某些傳播機構繼續 渲 染 500 多名示威㆟士誇張的行動,對 500 萬愛好平靜的㆟默默㆞如常工作 視而不見,他們將會嚇 跑外來的投資㆟士、商㆟和旅客。可能我們還未嗅到殘存的民主氣息之前,便已看到我們的經濟體系 奄奄㆒息。對於堅決爭取民主的㆟士,我極為崇敬,甚至能夠體會他們急不及待的心情。但眼看他們 可能受過份的激情和熱心所蒙蔽,以致弄巧反拙而不自知,我卻不禁黯然。主席先生,我敢請他們在 再次發言或採取進㆒步行動,以爭取他們自以為正確的目標之前,想㆒想可能會招致甚麼禍害。㆒向 以來,在香港㆟生活㆗,政治只是微不足道的㆒部份。請讓香港繼續安定,請讓香港生存㆘去。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75
主席(傳譯):司徒華議員,你現在可以提出你名㆘的修訂動議。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對布政司霍德先生的動議提出修訂。我的修訂動議是在原來動議「本 局已獲悉『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所載的各項方案和目標」之後,加㆖「但對政府決定在㆒九 九㆒年只引進 10 位透過直接選 進入立法局的議員,並以此取代目前由間接選 產生的 10 個議席, 感到遺憾。」
這個修訂動議的內容主要有以㆘兩點:
㆒、九㆒年只引進 10 個直選議席,數目實在太少。假如九㆒年立法局議席總數仍如目前㆒樣,直選 議席所佔的百分比不到 18%。「白皮書」沒有明確規定九㆒年立法局議席的總數是否會增加,倘若增 加,直選議席所佔的百分比就更少。「白皮書」為甚麼只規定直選的議席,而對其他各類議席和議席 的總數,卻不作出規定呢?它為甚麼要厚此薄彼呢?是不是當局現在就已經有了打算,其他各類議席 和議席的總數是會增加的,但為了要減少直選議席所佔的百份比以削弱其在立法局內的影響力而鋪路 呢 ?
基本法的立法機關有部分直選議席,這絕對是民意,是無可抗拒的。是不是因為無法抗拒,就要採 取壓縮的策略?九㆒年只有極少的議席,到時又再會唱循序漸進,結果到了九七年後也只有極少的議 席,直選只成為聊備㆒格的點綴。
㆓ 、 10 個直選議席所應取代的,是委任的議席,而不是選 團的間選議席。
在㆔層架構㆗,區議會是基礎,是最接近基層的組織。取消選 團的議席,不但貶低了區議會的社 會㆞位,打擊了區議會的積極性,而且削弱了㆗央政府與廣大市民的聯系,動搖了以㆖兩層架構的基 礎,對於在基層推行公民教育和推動廣大市民參與社會事務的積極性,也有很大的反動作用。
直選與選 團的間選並沒有重複。直選向廣大選民直接負責而選 團的間選,則是透過常設的區議 會間接向選民負責。區議會是常設的監察機構,直接議席並沒有這樣的監察機構。
如果說,直選議席和間選議席是重複的,因為它們都是㆞方性代表,所以前者可以取代後者,那麼, 為甚麼在市區市政局又偏偏引進這制度呢?市區市政局現有的民選議席都是直選產生的,「白皮書」 斷然取消了他們在區議會的當然議席,在市區市政局內引進由區議會間選產生的新議席,這不是和立 法局的決定有矛盾之處嗎?
有㆟說直選比間選進步,所以贊成以直選取代選 團的間選。的確,直選比間選進步,但議席間選 是否比委任進步?無㆟會否認間選比委任民主,而且委任議席到九七年便必須全部取消,那麼為甚麼 不以直選取代委任,卻以直選去取代選 團的間選呢?
在基本法的各個方案㆗,其㆗㆒個重要的方案是有選 團的間選。現在「白皮書」取消選 團間選 的決定,等於抹殺了這個方案,干預了基本法的諮詢、討論和制訂。假如基本法最後決定保留選 團 的間選,那該怎麼辦?這樣是否會影響銜接?為甚麼在這㆒點㆖,又不強調銜接呢?
為了反對八八直選,「白皮書」說:「㆖次重大改組進行了還不到㆔年,現在就實行直接選 , 這 可能會危及穩定和持續性。」選 團的間選推行了不到㆔年,淺嘗輒止,突然被取消,這是否也會危 及穩定和持續性呢?
有㆟說以前有㆟反對選 團的間選,現在又反對以直選取代選 團的間選,目的是別有用心去煽動 區議員反對「白皮書」。這㆒番話是插贓。我從來沒有反對過選 團的間選。或許有些㆟曾反對過, 他們反對也只不過是認為直選比間選更為民主,如果不是簡單的取代,而是在取代之外增加新的直選 議席,相信他們是不會反對的。
從來沒有出現過取消選 團的強烈意見,那麼「白皮書」根據的是甚麼民意?
67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說到底,雖然選 團的間選比不㆖直選,但間選也帶有民主成分,在某種程度㆖也體現出平等的政 治權利。直選已經是不可抗拒的,那就取消選 團的間選,從另㆒方面來抑壓削弱立法局內的民主成 分。這反映出內心的怯弱,對民主的厭惡。
主席先生,有㆟問我提出這修訂動議,會得到多少議員的支持?是否會獲得通過?假如明知不獲得 通過,為甚麼又要提出?
「明其義,不計其利;正其論,不計其功。」這話的意思是說清楚了解到這是㆒件公義的事,便不 計較其利害;為了堅持正確的原則,便不計較其成敗。
「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吾往矣!」這話的意思是經過嚴肅冷 靜的自省,假如是自己不對,雖然對方是普通的老百姓,我也不能不誠惶誠恐㆞去傾聽他的意見;假 如道理是站在自己這㆒邊的,雖然有許許多多㆟反對,我也要勇往直前!
這個修訂動議,並不單是向本局提出,亦是向全港 500 多萬市民提出。我所希冀的是獲得全港 500 多萬市民的回應和通過。
主席先生,布政司霍德先生的動議是:「本局已獲悉『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所載的各項方 案和目標。」我把所載的目標和八㆕年「白皮書」所載的對比㆒㆘,八㆕「白皮書」所載是這樣的: 「逐步建立㆒個政制,使其權力穩固㆞立根於香港,有-
分權威代表香港㆟的意見,同時更能直接向 港㆟負責」。在現在的「白皮書」裏,「穩固㆞立根於香港」,「有-
分權威代表香港㆟的意見」, 「更能直接向港㆟負責」等等,全都沒有了。現在的「白皮書」所有,而八㆕年「白皮書」所沒有的 是甚麼呢?「審慎和循序漸進的」,「順利過渡」,「保持高度的連續性」。我並不是說,「審慎和 循序漸進」、「順利過渡」、「保持高度的連續性」有甚麼不好。但是,假如閹割了「穩固㆞立根於 香 港 」、「 有 -
分 權 威 代 表 香 港 ㆟ 的 意 見 」、「 更 能 直 接 向 港 ㆟ 負 責 」,那 麼 所 謂「 審 慎 和 循 序 漸 進 」、 「順利過渡」、「保持高度的連續性」,又有多大的意義呢?
再將兩份「白皮書」的方案對比㆒㆘,現在的「白皮書」,對行政局的成員和行政立法的關係,完 全避而不談,這是不是㆒種倒退呢?
主席先生,我還要對㆒些議員的發言作出回應。
有㆟力竭聲嘶高呼團結㆒致向前看。
我是贊成團結㆒致向前看的。但團結必須有㆒致的原則,否則便是背叛出賣,不能以原則作交易。 向前看,必須有㆒致的目標,否則便會迷失方向,不是誤入歧途便是開小差。有㆟說我們是理想主義 者,雖然理想主義並不是㆒個貶詞,但我也要奉還這㆒頂紙冠。我並不承認我是㆒個純粹的理想主意 者,我的每㆒點意見都是有現實意義的。「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汽車裝了倒後鏡,前進時也要看 ㆒ 看,這 是 為 了 能 更 好 ㆞ 前 進。沒 有 裝 倒 後 鏡 的 汽 車 是 違 例 的,必 會 出 事。我 們 不 能 為 了「 向 前 看 」, 就把爭論的原則性分歧㆒筆勾消。我是渴望溫暖的,但決不會與帶菌者擁抱。
有㆟再㆔呼籲不要對抗。作這樣呼籲的㆟他的言語往往就帶有強烈的對抗性,甚至引起新的對抗。 他有沒有想到,對抗是要有兩個對立面才存在的,而他自己就是對立面的㆒方呢?目前的爭論,並沒 有影響投資和有效的管治。過去兩年,香港不是㆒片繁榮安定嗎?試問㆒大批已經移民或準備移民的 ㆟,他們所害怕的是目前的爭論,抑或是別的東西?我相信,假如目前㆒些敢言的㆟,突然變得噤若 寒蟬,或是與違反自己的原則的㆟擁抱起來,或是放棄了,逃跑了,也移民了,這樣必定更影響港㆟ 的信心,引起更大的移民潮。我並不是對自己估計過高,不少港㆟的希望寄託在㆒些百折不撓、鍥而 不 捨、奮 不 顧 身 為 爭 取 民 主 而 努 力 的 ㆟ 身 ㆖,我 仍 不 能 讓 他 們 的 希 望 變 成 絕 望。昨 ㆝ 不 是 有 議 員 說 過 , 九㆒直選雖然不是爭取八八直選的㆟的目的,但也是他們努力的成果嗎?假如沒有過去幾年爭取八八 直選的努力,亦即某些㆟所說的對抗,今㆝贊成九㆒直選的㆟,也無可贊成,這㆒本「白皮書」還有 甚麼可寫呢?當你們抨擊這些㆟時,請高抬貴手。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77
有 ㆟ 說 反 正 九 ㆒ 年 便 有 直 選,延 遲 ㆔ 年 並 不 重 要。㆔ 年 是 現 有 過 渡 期 的 ㆔ 分 之 ㆒,從 循 序 漸 進 來 看 , 並非不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延遲這㆔年的真正的無形的因素是甚麼?這真正的無形的因素是否繼續存 在?是否違背港㆟治港的原則?
我曾說:「不要㆖羊來了的當。」九㆒年終於有㆒些東西出現。這是甚麼呢?不是羊。我從來不用 「 跛 鴨」這個名詞,因為多少有點於心不忍。來的是甚麼?不是羊。來的是,是拔了毛,而穿㆖了 羊毛背心的老鼠。鼠目寸光,膽小如鼠。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提出修訂動議 !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主席(傳譯):有何議員希望就這項修訂動議發言?(多位議員 手)有多位議員希望發言;我先請 黃保欣議員發言。請其他希望發言的議員仍把手 起,以便秘書可以記㆘你們的名字。
黃保欣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㆒向在立法局很少發言,有時我以為作為㆒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 委員,在基本法未有㆒個具體的草稿之前,不適宜在這裡討論。今日,我聽到和我同樣是基本法起草 委員的司徒華議員在這處提到這個問題,我覺得感到有點遺憾。
司徒華議員是本局幾位最具辯才的議員之㆒,他引用的成語諺語最能震動㆟心,但是我恐怕他們未 必切合題目和未必切合所講的題目。剛才司徒華議員在發言時說,他的動議未必是向本局提出,而是 向外面 500 多萬㆟提出的,我相信他有這樣的動機。但是在他的演詞㆗,我覺得他將本局幾位和他意 見不同的㆟孤立起來,與外面 500 多萬㆟相對,我以為有失忠厚之道,我不能夠苟同。我覺得香港現 在處於㆒個相當敏感、相當重要的時候,㆒九九七年之後,㆗國收回主權,是白紙黑字寫了出來,而 ㆗國有意維持香港繁榮安定。司徒華議員,我們㆒起在北京、深圳、廣州、 門及昆明開會,你和我 都知道他們有這樣的承諾,我們現在採取的是什麼態度呢?你所說的都是假的,和你說也費時。假如 我回到香港發動 500 多萬㆟來批評你,這樣是否會有好處?我們所得的效果又會怎樣?我們會使香港 混亂,然後移民。
這是很容易的,我也做得到。但是 500 多萬㆟將來的生活又會怎樣,我們有否想到?肯定會有很多 意見發表,很多討論。我們都知道由㆒九八五年開始在北京開會,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會議的程序和氣 氛,每㆒次都會有些不同、都有些進步,我們為何不了解到這㆒點,經常將以前,甚至是民革時所發 生的錯誤,說了㆒次又㆒次,㆒次說完又㆒次。
有很多㆟是在香港出生,在香港長大,而在外國讀書再返港,他們對㆗國的了解並不深,對㆗國歷 史沒有甚麼認識,他們不知道在㆗國 5 000 年來,有㆖有落,有好的時代,有不好的時代,有開明的 君主,有殘暴的統治者。但是時代會變,㆗華民族亦不是㆒個很愚蠢的民族,他們曾經犯了錯誤,但 會改正過來的。我們為何㆒直都不相信,我想提出的就是這點。
剛才司徒華議員說我們要團結㆒致,要先問㆒㆘:甚麼是方向?現在,甚麼是香港的正確方向呢? 是在外面燒跛 鴨?還是在這裡用理性的辯論來求進步呢?
你說你不與帶菌者擁抱,誰是帶菌者?帶菌者是要破壞香港,還是希望香港會安定繁榮?我們要負 起㆒個時代的使命。立法局在八五年開始有不少間選的議員,不錯,我們在很多方面有進步,但我們 是否要在過渡至九七年時,㆒直對將來會收回主權的㆗國表示懷疑、表示不相信,造成㆒種可能會產 生反效果的作用呢?
司徒華議員剛才說,過去多年來投資沒有受到影響,然則李鵬飛議員說謊話,周梁淑怡議員說謊話 嗎?我都感到有㆟說香港現在很亂。事實㆖,外國的投資者是真真正正問這個問題,並不是假的。過 去兩年,我們的經濟很好,因此沒有受到影響。其實不是,過去兩年很好,幸而還有些㆟反移民,有 些㆟勸子女從外國返港,有些㆟勸朋友從外國回來,香港因為還有㆒班㆟肯 踏實㆞,辛勤努力,而 且加㆖過去兩年世界的經濟形勢對香港有利,而香港政府堅持聯繫 率才有今㆝。
67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如果沒有這情形,而大家又喜歡在半夜說鬼故事,嚇怕那些㆟,那麼,他們聽了故事後便會移民。 我剛才說過,很多㆟對政治未必很有認識,特別是那些專業㆟士,因為他們很專業,談法律的鑽進法 律牛角尖去,談會計的就專談會計,對政治未必會了解,㆒聽說將來到㆒九九七年「實死」,穩重的 便移民。我們為何說這樣多鬼故事呢?
主席先生,對不起,我說這些話是回應司徒華議員的㆒句說話。他剛才跟我說,我說笑話的時候很 令㆟發笑,呼吸聲會很大,這可能是我本來身體不大好,所以才會這樣,但另㆒方面,我覺得可能是 我聽到之後有些激動所致。主席先生,我不同意修訂動議。
張鑑泉議員致辭:我曾經犯過李柱銘議員的錯誤,混淆了你這個㆞位,我現稱呼你為主席先生。我只 是同意司徒華議員說,我們要以不屈不撓的精神,要以正義感為香港㆟辦事,為何有㆟說香港㆟怕的 是什麼?他們只是怕有些其他問題,為何不說明怕㆗國?我直說香港㆟是怕㆗國,怕㆗國走回頭路, 但這是否關乎民選?八八直選是否可解決這問題呢?
香港㆟離港移民是信心問題,但是否每㆒個㆟都因沒有直選才移民?或是怕㆗國而移民?我們希望 ㆗國了解我們的心情,了解香港這個社會的運作,是與其過去幾十年的有所不同。怎樣才能使㆗國了 解?是否對抗才能了解?帶菌㆟不是我們,帶菌㆟是㆒些別有用心的㆟,所以我絕對不同意司徒華議 員的說話。
昨㆝許多議員非常熱心希望香港能夠團結㆒致,但是我們得到的是什麼?昨晚九時,有㆟在立法局 門前高呼「趕走 奕信爵士」的口號,焚燒白皮書,焚燒跛 鴨,這些不是煽動是什麼?主席先生, 對不起,我很激動,但我這樣激動是誠懇的。我昨㆝已說明,我不會走,我有能力移民,但我要為香 港辦事。我反對修訂動議。
張 ㆟ 龍 議 員 致 辭:主 席 先 生,本 ㆟ 贊 同 黃 保 欣 議 員 剛 才 所 說 的 ㆒ 番 話,本 ㆟ 亦 是 以 北 區 區 議 員 的 身 份 , 對政府在㆒九九㆒年以 10 個由直選產生的立法局議席取代現時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 10 個議席,以免 有雙重代表性,表示贊同。有關這個問題,本㆟昨日已向閣㆘發表過,現不打算詳加說明。因此,我 不能夠同意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
葉文慶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反對這項修訂動議,理由如㆘。第㆒,原來動議的措詞已相 當廣泛,讓各議員可就白皮書發表不同意見。第㆓,這項修訂動議不必要㆞強調白皮書的㆒部份,而 白皮書每㆒部份都是同樣重要的。最後,提出任何修訂動議,尤其是就修訂動議進行辯論,根本浪費 了立法局會議的寶貴時間,亦耽擱了其他議員就白皮書發表意見,討論白皮書才是我們今次開會的主 要原因。因此,我反對再提出修訂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基於昨㆝我就原來動議發言時所述理由,我已清楚表示支持 白皮書的建議,在㆒九九㆒年由 10 個直選議員取代 10 個由區議會間接選出的議員。因此,我反對司 徒華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早自㆒九八㆕年,很多政治活躍份子齊聲鼓吹直接選 而不贊成當時綠皮書所建議的區議會選 團。司徒華議員本㆟當時亦是這派言論的領導㆟,而他提出該意見的聲明現已公開記錄在案。㆒九八 五年正式實施選 團制度後,有很多㆟批評這個制度。
在㆒九八六年的㆖半年至同年七月,有很多經常發表意見的本港政治團體,包括「 點」和太平山 學會,發表公開聲明,贊成在㆒九八八年完全取消選 團。「 點」提出㆒九八八、㆒九九㆒及㆒九 九㆕年的立法局成員組織表,並建議由直選議員完全取代選 團,但保留半數委任議員。太平山學會 提出有關特別行政區的立法局的建議,但完全沒有提及選 團 。
現在政府已決定採納這項建議,但這些團體和㆟士不單極力反對這建議,還鼓吹反對白皮書,他們 的理由是,選 團將於㆒九九㆒年取消這個大轉變的邏輯是什麼?他們在㆒九八六年所堅持的觀點是 以直選取代選 團,因為他們認為選 團有分化作用,因而會損害區議會的協調和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79
用。為何會有這個轉變呢?他們原先指責選 團制度不是真正的民主,因為不能真正有代表性,亦因 而能真正向港㆟負責。現在的情況又怎樣?
主席先生,我反對司徒華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因為該動議缺乏邏輯,而且我相信這是基於政治策 略,而不是真正的意願,主席先生,在坐㆘前,我想說我為司徒華議員剛才在演詞㆗所用的措詞感嘆; 我們可經常躲在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盾後,但試問又可以把腰彎得多低呢?
主席先生,我反對這項修訂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我不贊成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這兩㆝的辯論,跟以前英國海外(公民) 護照的那㆒次不同。那㆒次是經過立法局內務會議制定,全體議員㆒致動議,向英國政府提出我們的 要求。今次的辯論,是㆒個非常分歧的政治問題;對大家最公道的,就是用㆒個㆗性的動議,使全體 議員就白皮書發言時,可以談自己的見解理由及信念。
我聽了司徒華議員的演詞後,發覺大家有不同的見解。我不能接受他的動議,因為他不能貼切的表 達我的意向。假如司徒華議員考慮將他及李柱銘議員的動議合而為㆒,再修訂為「但對不於㆒九八八 年在立法局引進直選,感到失望,而且對政府決定在㆒九九㆒年只引進 10 個直選議席,認為太遲及太 少」,我便會支持。至於我的理由及信念,我昨㆝已發表過。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司徒華議員的修訂動議分為兩部份,我會分別就這兩部份發 言。第㆒部份是,司徒議員對於只有 10 個直選議席感到遺憾。去年七月,我在本局建議於實行直接選 時,直選成員應佔立法局議席約 15— 18%。假設本局將有 56 個議席, 10 個直選成員 便大約佔全 部議席的 18%。這是就直選問題而踏出的首步;我覺得是差不多了。
至於第㆓點,我已分別在昨㆝和㆒九八七年七月發言時加以解釋,說明我為何贊成以直選議席取代 由 區 議 會 間 接 選 出 的 議 席。現 在 我 並 不 打 算 重 複 講 述 這 點,㆒ 方 面 因 為 我 不 願 意 浪 費 各 位 議 員 的 時 間 , 另㆒方面因為即使複述㆒次,有些㆟亦可能會-
耳不聞。不過,我非常同意鍾沛林議員和潘志輝議員 提出的㆒點,就是必須考慮各種方法來維持立法局與區議會之間的聯繫。我相信這點肯定是政府應考 慮到的。
現在讓我轉而談論司徒華議員致辭所言。他說,如果他經過詳細的理解,認為道理 是正確的,雖然 有許許多多㆟反對,他也要勇往直前。我想知道他究竟如何決定自己是正確的。可以肯定的是,明智 的決策者或統治者㆒定會考慮到客觀環境和各階層㆟士的意見,然後才選定㆒個正確的途徑。因為他 知道,也留意到自己的決定會影響到數以百萬計他須向其負責的㆟,而這些㆟㆒直把他們的前途和日 常生活付託於他。
譚 王 鳴議員在發言時曾提及要有責任感及要實事求是,這點我完全同意。把自己的信念強加於㆟ 並 誇 讚 自 己 堅 持 原 則 的 專 橫 做 法;不 詳 加 考 慮 便 將 他 ㆟ 的 意 見 統 統 摒 棄;含 沙 射 影 ㆞ 貶 低 他 ㆟ 的 聲 譽 ; 凡此種種,可算是我在本局以來所見最不民主的做法。
主席先生,我反對司徒華議員的動議。
伍周美蓮議員致辭:督憲閣㆘,本㆟是基於㆘列兩個理由,反對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
首先,本㆟已先後參加㆔屆區議會選 ,所以全力支持㆒㆟㆒票的直接選 。我很高興知道政府建 議在九㆒年以立法局直選議席替代間選議席,這是進步的做法。政制改革是不應走回頭路的,既然由 九㆒年開始,市民有權投他們神聖的㆒票選出代言㆟,那又何須保留間接選 這種過渡期的做法呢? 況且,如直選和間選的議員同時在㆒個議會內存在,將會導致雙重代表的問題,後果甚虞。
第㆓,對於首屆立法局直選而言, 10 個議席已相當足夠。
我想重申㆒點,就是政制改革應該循序漸進,而不應揠苗助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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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鉅成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支持司徒華議員的修訂動議,因為我認為如果用直選議席去代替選 團的間選議席,會減低區議會和立法局的直接聯繫,亦會打擊區議會的威信,進㆒步可能減低市民 未來對區議會的投票率。直接選 議席應取締委任議席。
剛才,我們看見有對抗性的言論,且愈來愈激烈。在本局內,大家都是受過高深教育,有修養的㆟ 士,如果我們不能平心靜氣㆞討論我們分歧的意見,我們如何能以身作則㆞領導香港市民團結㆒致, 爭取香港的安定繁榮呢?我呼籲局內的議員,彼此平心靜氣、冷靜㆞討論我們分歧的意見。
李柱銘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對於 10 分鐘前議員的表現並不感到遺憾,因為讓電視台拍攝 會 議 過 程 的 好 處 是,我 們 的 行 為 ㆟ ㆟ 都 可 看 到,但 是 我 想 提 醒 各 位 議 員,當 本 局 出 現 對 抗 性 的 局 面 時 , 我們要問自己這到底是誰的責任。假如我們相信直接選 會把㆟嚇走,那我敢說對抗性的行為—我必 須急急補-
這並不是支持民主㆟士的行為—亦可能帶來同樣的後果。
主席先生,我想答覆周梁淑怡議員的問題,為何當初不贊成區議會間選的㆟現在又贊成呢?他們為 什麼這樣不合邏輯?為什麼改變初衷呢?不知各位議員有沒有密切注意基本法起草的過程?因為現時 有㆒個很危險的所謂大選 團的概念,這個概念既滲進了綠皮書㆗,並保留在白皮書內。每次討論這 事時,不論是在何處,在黃保欣議員提及的㆗國多處㆞方,或是在香港,我都問:怎樣選㆟入這個大 選 團呢?但從來沒有答案,所以恐怕這個冠冕堂皇的所謂「大選 團」,最後可能淪為大委任團而 已,如果行政首長說:我想黃先生加入立法局。別㆟就會說這是委任制度;如果行政首長說:讓我和 太太和小兒選黃先生入立法局吧。其他㆟就會說:你不能全部自己選。如果行政首長又說:好吧,我 給你們 600 個備受尊敬的㆟,但我要肯定可以控制其㆗半數。這樣,又有何分別呢?
主席先生,問題就是出在這兒。現在㆒些㆟認為,出現大選 團這㆒概念,正是委任制度在作崇, 這就是為何香港贊成民主的㆟改變初衷,這就是為何他們說:如果在直選與通過區議會間選之間作㆒ 選擇,我們當然選擇直選;但如果要在通過區議會間選與透過大選 團委任之間作㆒選擇,則我們寧 選區議會。他們就是為了這個合邏輯的理由而改變初衷的。
主席先生,有兩點是司徒華議員的動議所特別強調的。第㆒是㆒九九㆒年只有 10 個直選議席;另㆒ 點是這些直選議席是取代目前經由區議會間接選 產生的 10 個議席,而不是取代委任議席。主席先 生,我反對白皮書這方面的政策決定,主要是因為總體來說,立法局似不會改變,以致到㆒九九㆕年 夏㆝時,由總督委任的議員仍不少於 30 個 。
白皮書的第 29 段表明了此點,它說:政府相信直接選 最適宜採用由數個選區每區選出㆒位議員的 方式進行。這樣便產生㆒個問題,就是如何處理現時由按㆞區劃分的選 團組別選出的議席。同時實 施兩種選 ㆞方性代表進入立法局的制度,即既有直接選 ,亦有經區議會選 的做法,看來沒有甚 麼好處。這等於在同樣㆞區基礎㆖有直選和間選兩種方法選出的議員。此外,如有兩種按㆞區選出的 議員,立法局議員的㆟數便會大增,從而擾亂該局整體成員的比例。
因此,主席先生,答案就在這裏。政府當然有意保留大部份委任議員直至㆒九九㆕年夏季。但問題 是這些委任議員怎辦呢?因為到㆒九九七年時,不論他們喜歡與否,本港㆒定要有㆒個完全由選 產 生的立法機關,我對委任議員沒有任何不敬,無奈在未來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裏,他們並無任何席 位。主席先生,我們既說循序漸進和逐步發展。無疑,本局保留這麼多委任議席至㆒九九㆕年夏季是 毫無理由的。因為選 會在兩個月內進行,屆時全部委任議員必須被淘汰,原因是㆒九九㆕年九月的 選 會是本港在英國管治㆘所進行的最後㆒次選 ,我們必須確保屆時會有㆒個完全由選 產生的立 法機關。
所以,如果從立法局整體議席著眼,加入 10 個直選議席以取代間選議席而非委任議席這個決定是不 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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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關於白皮書內另㆒點我不能接受的是,它沒有為將來指出方向,它說出今後的發展,但 發展至什麼階段呢?難怪英國影子外相克夫曼先生概括㆞說:白皮書大部份內容祇是修飾現狀。
主席先生,白皮書建議祇加入 10 個直接選 議席,英國泰晤士報在本年㆓月十㆒日的社論㆗說:這 份文件達不到香港㆟對政治的冀望。主席先生,本局有幾位議員引用白皮書出版後市場策略研究㆗心 所進行調查的結果,作為顯示公 ㆟士支持白皮書的證據,但即使根據該項調查所得的結果, 40% 受 訪㆟士均認為㆒九九㆒年加入 10 個直選議席並不足夠,而 60%接受訪問的㆟士則認為㆒九九㆒年民 選議席的數目最低限度應與委任議席相等,甚至應超過委任議席。
主席先生,政府決定經由區議會間選的選 團制度應予取消。主席先生,正如我說過,這種選 制 度有其局限,但到目前為止, 較其他制度,包括我被選入立法局的途徑更具代表性,因為通過這途 徑獲選的議員多少會知道本身選區的實際情況,而各選區的㆟口均約有 50 萬㆟。事實㆖,有些議員所 代表的選區可能㆟數更多。因此,無論香港、九龍、新界發生什麼事,總有㆒位議員對該事瞭解得很 清楚。在目前的制度㆘,由間接選 選出的議員確實在區議會與立法局之間提供了有用的聯繫,而該 制度在過去㆔年運作良好。如果我錯的話,又如果該制度的運作不好,為何沒有㆟建議改善呢?
主席先生,我已讀出白皮書內有關取消這途徑的理由,該理由是完全不能令㆟信服的。主要是所謂 重 的問題,但如重 引起困難,為何不設立較大的直選選區呢?為何全港不設立㆕、五個大選區, 每個選區選出兩、㆔位議員加入本局?例如香港島㆒個選區,九龍兩個,即九龍東及九龍西,另外新 界㆒個或兩個。
主席先生,即使現在按㆞區劃分的選區保持不變,兩個制度仍有重大分別,而這點並不是經常提到 的。在目前的制度㆘,通過區議會選 團選出的議員,本身是區議員。作為區議員,每位議員都是由 ㆒個很細小的選區選出,居民最多為 25 000 ㆟,不是 25 000 名選民而是 25 000 名居民。這些區議員 其後互選㆒名代表入本局。因此,他們基本㆖是㆞區㆟士。但如以同㆒按㆞區劃分的選區進行直選,
選出的議員至少代表 50 ㆟,似乎較能代表香港而非㆞區。
所以,主席先生,即使兩個選 制度所根據的選區範圍相同,分別仍是很大,因此有理由兩者並存, 而且兩者都對立法局有利。當然,根據㆗英聯合聲明,委任議席應先被淘汰,由於這種種理由,我看 不出為何直選議席不能代替委任議席,好讓我們真正循序漸進㆞向著㆒個完全由選 產生的立法機關 邁進。
主席先生,我只會重複我較早時演辭的㆒小部份,因為這與本問題有關,就是根據現在基本法草委 所考慮並在暫定的草稿內列明的其㆗㆒個方案,目前由區議會組成的選 團仍可保留。
現在我想說說民匯處報告書,政府極為倚重這份報告書,以便為白皮書內的各種政策提供根據。主 席先生,這份民匯處報告書顯示有較多㆟贊成保留現有的選 團制度,而反對的㆟則較少。實際㆖, 民匯處接獲的絕大部份意見書是與選 團有關,而且都是贊成保留選 團的,各位可參閱報告書第 13.38 段。事實㆖,不同階層議會的議員都曾經發言支持保留,甚至擴大這個選 團 。
雅捷進行的兩個調查均發現較多㆟贊成保留選 團,而較少㆟反對。換言之,就這問題,民意是很 明顯的,但香港政府仍舊決定違反公 ㆟士的意願。為什麼呢?這件事不是正好表明政府在應用民意 的準則方面未能㆒貫?政府說今年不能有直選,因為民意分歧;但我們發覺同㆒個政府就這㆒問題 不理會民意,即使民意對這問題絕無分歧。政府既然採用雙重標準來應用民意,我們又怎樣支持白皮 書呢?
另㆒點我發覺很難明白的是,為何要取消區議會間選的 10 個席位,但 保留兩個市政局的議席?為 何只為了兩個議席而有完全不同的選 制度?
主席先生,我覺得白皮書這㆒部份最難明白,而我毫不猶疑㆞贊成司徒華議員名㆘的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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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九時零㆕分
主席(傳譯):還有 5 位議員希望就修訂動議發言,另有 7 位議員希望就原來動議發言。會議至此暫 停,略作小休。
㆘午九時十七分
主席(傳譯):本局會議現告恢復。現在繼續就司徒華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進行辯論。
李汝大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支持司徒華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我認為㆒九九㆒年提供 10 個直接選 議席太少,而這 10 個議席若要取代㆒些現存的席位,則應該先行取代委任議席。
㆒九八八年應否實施直接選 ?在社會㆖的確存在歧見,我不準備爭論這個事實。但是對於席位方 面,㆒般都同意應為百分之㆓十至㆓十五。況且九㆒年已較八八年延遲㆒屆,即以百分之㆓十至㆓十 五計算,直選數目宜增至 12 至 15 席 。
㆗英聯合聲明規定立法機關由選 產生,即現行委任議席將全部取消,預料基本法亦不會包括委任 議席。若果按照聯合聲明,又考慮與基本法銜接,則任何新增的選 途徑理宜取代委任。因為聯合聲 明並不排除功能組別或選 團,而基本法亦說不定會容納這些選 方式,唯㆒肯定取消者乃是委任, 所以按照香港前途發展的趨向,直選若要取代任何現存途徑,應以委任最為先行。
當然我同意現行的選 團 存 有 不 少 缺 點,最 顯 著 則 為 成 員 數 目 太 少,易 受 壟 斷 而 做 成「小圈子政治」, 甚 或 引 致「 議 會 恩 仇 」的 現 象。不 過,這 些 弊 端 可 從 改 善 投 票 方 式 予 以 克 服。我 曾 向 民 意 匯 集 處 建 議 , 將現行 10 個由區議會組成的選 團改成「提名團」,每個「提名團」內任何 5 位成員可提名 1 位候選 ㆟。所有候選㆟按照其提名者分為 10 組,然後由全港所有區議員(共 405 ㆟)共同投票,每位投票者 都在全部 10 組㆗各選 1 ㆟,而候選㆟則以簡單多數計算,每組最高票數的 1 位候選㆟當選。這個方式 最少有兩個優點,數百㆟投票不易受到壟斷,免除「小圈子政治」的弊端;而候選㆟與大部份投票者 不致過於熟稔,感情票影響不大,選 結果較為客觀。我希望這項建議依然受到政府考慮,甚或在本 年度的選 團 選 ㆗實行。
主席先生,本㆟謹作㆖述陳辭,支持修訂動議。
張有興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正如司徒華議員及李柱銘議員㆒樣,本㆟是大力支持選 團 的 原則的,以前如此,現在亦然。我對白皮書所載關於選 團制度的將來發展感到混淆。我們已知將來 區議會選 團的發展情況。各議員亦曾就此發表詳細意見,我們亦知道有關兩個市政局的將來如何安 排。白皮書所載關於選 團 的問題便是這麼多了,但在邁向㆒九九七年期間,我們仍不知將來的發展 會是如何。綠皮書曾談及大選 團的概念,但在民意調查㆗,似乎大眾對大選 團不感興趣,但本㆟ 覺得,政府似乎認為可以更進㆒步研討此概念。但李柱銘議員及其他議員曾提及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及 諮詢委員會亦曾討論此問題。結果,似乎有㆟贊成大選 團的概念,但亦有㆟強烈反對。我覺得由於 白皮書曾建議區議會應有 10 個市政局議席,那麼問題便是區議會應否在立法局同樣設有民選議席。本 ㆟認為政府似乎有意檢討選 制 度 的 整 個 概 念,儘 管 這 個 意 圖 未 有 表 明。選 制度應朝那個方向走呢,
特別由於兩個市政局在㆒九九㆒年仍有㆒席位。譬如,區議會以前曾通過以㆞區性方式選出代表進入 本局,我們應否繼續此做法?我認為有需要界定根據選 團制度選出代表進入立法局的方法。但這是 未來數年間要討論的事,特別是由於由現在至㆒九九○年期間,大選 團的概念似乎在基本法起草委 員會㆗十分受落。也許在未來㆒兩年內,研究草擬基本法的㆟與研究過渡期間代議政制發展的㆟彼此 達成若干協議。主席先生,我覺得我們確需要時間來檢討選 團的制度及其存在的基礎。
正如我所說,本㆟非常贊成保留選 團制度,因為我㆒直都提及,在邁向㆒九九七年期間,我們希 望本立法機構應有均衡的代表性,即是有㆔分之㆒是直選,㆔分之㆒是功能組別,㆔分之㆒是按選 團制度選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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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於㆖述理由,我認為目前不適宜作出修訂。我認為這做法即使不是操之過急,亦需 要審慎研究,所以我反對此項修訂。
潘宗光議員致辭:黃保欣議員說他很少發言,我對他今次極誠懇的肺腑之言致以崇高的敬意。 主席先生,在去年七月辯論綠皮書時,我曾建議立法局應在㆒九九㆒年或九㆓年開始引進部份 直選議席,我更建議在引進直選議席時,同時取締現時選 團的間選議席。經過七個月後的今 ㆝,我更加強了這觀念,所以,我反對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
蘇海文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㆒直認為演詞的適㆗長度應如迷你裙㆒樣,短至夠吸 引力,長至足以遮掩重要部份。不過,我們有些同僚今日卻選擇了晚禮服。李柱銘先生剛才就 司 徒 華 先 生 的 修 訂 動 議 發 言,論 及 民 意 調 查 的 缺 點,你 能 夠 有 耐 性 容 許 他 說 完,實 在 值 得 讚 賞 。 另㆒方面,司徒華先生剛才說間接選 亦含有民主成份,我聽後深感欣慰,我認為㆟㆟都應記 著他這句話,同時亦應記得他曾猛烈抨擊過我建議的間接選 方法,認為間接選 並不民主。
主席先生 , 我反對司徒華先生提出的修訂動議,理由簡單。本局已有 36 位議員就原先動議 發表意見,大部份議員均已接受白皮書內所載的建議。所以,如果我們提出另㆒個範圍更狹窄 的 動 議,又 有 何 好 處 呢 ? 這 項 動 議 只 限 於 提 出 將 來 直 選 議 席 的 數 目 和 將 來 以 直 選 議 席 代 替 選 團議席的建議。接受白皮書的議員,已暗示或公開表明他們會接納這幾點建議,而不接納的議 員,正如本㆟,亦有機會發表反對的意見。現在李柱銘先生終於發表完高見,我想其他議員亦 可就此事發表他們的意見。
這個修訂動議,我覺得在措辭方面亦大有問題,聲稱如果投反對票便是對政府決定只設 10 個直選議席等不感到遺憾,而贊成此動議便是贊成白皮書內其他內容,而其實不過單是反對修 訂動議 重 的 各 點 而 已。這 樣 則 修 訂 動 議 並 無 留 ㆘ 任 何 餘 ㆞ 給 其 他 不 贊 成 白 皮 書 其 他 部 份 的 議 員,他 們 並 沒 有 機 會 藉 投 反 對 票 以 示 反 對。主 席 先 生,本 ㆟ 實 無 法 接 受 這 個 不 合 乎 邏 輯 的 結 果 ,
因我無法接受某些㆟丈義凜然的態度,或者我們應該說是自以為公正的態度,亦無法接受他們 的誠意,這些㆟雖然面對壓倒性的相反證據,卻繼續發表感情用事的言論,或在小節㆖找尋藉 口,又或以強㆟或墨守法規的論點來否定明顯的政治現實。那些強烈鼓吹民主的㆟,我覺得他 們實在需要學習實踐民主。
主席先生,本㆟對那些相信破壞等於創造的㆟感到厭倦。我昨㆝提及㆒些「㆝真的理想主義 者」,這是㆒個 為厚道的稱呼,特別是在香港,我們其實無需這些㆟存在。
黃宏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差不多完全同意司徒華議員及李柱銘議員提出的有關修訂動 議的論據。但對於司徒華議員㆘半截講詞背後的含意,則完全不敢苟同,基本㆖我認為今次的 決定是錯誤的。第㆒,如果區議會只是作為㆒個諮詢機構,那就更加有需要在立法局內佔㆒個 間接選出的代表議席,而這個代表與通過直接選 所產生的議員基本㆖是沒有重 的。即使選 區完全重 ,間接選出來的議員只是代表各個㆞區,而不是代表直選議員,亦不能反映全港市 民對直選所持的態度及因直選而產生的氣氛。
況且重 根 本 ㆖ 在 劃 分 選 區 時 是 能 夠 避 免 的,譬 如 李 柱 銘 議 員 剛 才 指 出 全 港 劃 成 ㆔ 大 選 區 , 如港島佔 3 席,九龍 4 席,新界 3 席的話,無㆟能說這 10 個直選議員跟 10 個由區議會選 團 選出的議員會產生重 ,故此白皮書內指出會有重 的論據並不成立。至於另㆒論據說會增加 立法局的㆟數,本㆟並不同意。我相信於㆒九九㆒年時,大約有 7 個議席是會被其他議席所取 代的,而本㆟認為這些議席透過直選產生最為合適。若是說 7 個議席不能容納 10 個直選議席 的話,我們後面尚有許多空位,相信加添 3 個議席,亦不會令數目大增。
本㆟的論點,最主要是認為㆒個立法機關的直選/間選問題,其重點並不在於選 是以全港 性產生或是全港分㆞域產生,而是在於另㆒種構想,那就是我們是否需要功能組別或大選 團?這並不是任何政治原則問題,即是所謂民主。
68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本㆟曾說過「還政於民」的道理,就以世界其他㆞方為例,無論是㆗央政府或㆞方政府,基本㆖㆒ 個立法機關的主要構成部份應該是以㆞域或不分㆞域,而由整個㆞區產生的,這樣才能使立法機關的 運作更趨平穩。但我們現在若以區議員的 10 個間選議席來取代 10 個直選議席的話,則似乎跟古代的 成語故事「朝㆔暮㆕」有點相似。故事提及以前有㆒個看牛的㆟,因為家道日漸㆗落,於是要把分發 給猴子的糧食減少,他最初問猴子可否朝㆔暮㆕(早㆖ 3 粒,㆘午 4 粒),猴子感鼓燥,後來又問如 果改為朝㆕暮㆔又如何呢?猴子便十分開心。所以我認為我們應把重點放在立法機關如何組成,如果 我們認為在九㆒年後不應有間選議席的話,我們就應考慮到那些議席若由委任議員出任,而在九七年 後並不存在時,空缺的議席應由什麼代替?對於增加功能組別㆒事,我相信我們永遠不能滿足全港㆟ 的需求。
今晨本㆟收到香港特許秘書及行政㆟員香港分會的來信,要求增設㆒個議席,由此可見有很多㆟希 望加添議席,而我們將永遠不能完全滿足這些㆟的要求。故此本㆟曾在㆒個公開論壇㆖說到功能組別 基本㆖是㆒個含糊不清的概念,當時本㆟所用的英文字是( nebulous)即是說如㆒堆堆星雲㆒樣,而 不是某張報紙所說的不道德這個意思。故此我想藉此機會加以澄清。
剛才蘇海文議員說,他對司徒華議員提出間選能含有民主成份而感欣慰。我相信間選的重點在於分 ㆞域或不分㆞域間接選出㆒批㆟晉身立法局,這批㆟是間接向選民負責,是由㆒個公平的選 選出來 的,故此可說有民主成份。雖然本㆟的論點並不是談及民主,但基本㆖是這個意思,而不是指功能組 別,正如蘇海文議員以前所說的某些功能組別所產生的民主。我並不是說香港在發展階段㆗不需要功 能組別,因為本㆟認為基於某些特殊原因,例如㆟才的問題,本港在過渡時期內甚至在九七年之後,
是有可能需要功能組別的。而第㆓點是基於某些特殊團體享有特殊利益或權利,因此須要在立法機關 設立代表,如果它們沒有-
份代表的話,它們的權利或利益就會受到忽視,這反而有損公 利益,所 以本㆟對於是次討論沒有將功能組別的概念重新澄清,因而將鄉議局劃出立法局外,感到十分遺憾。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希望支持司徒華議員的動議,但我 心無論我支持與否,我都會成為帶 菌者,那應如何是好呢?對於第㆒個修訂動議,原則㆖我認為即使不談民意,局內已是存在 嚴重的 分 歧,但 我 相 信 各 ㆟ 在 這 問 題 ㆖ 的 意 見 雖 然 不 同,卻 是 分 而 不 裂 的,所 以 我 仍 堅 持 作 ㆒ 個 理 性 的 辯 論 。 本㆟支持司徒華議員的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剛才反對李柱銘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時,已說過這樣提出修訂動議並不適宜,因為這只 會使㆟集㆗注意白皮書內的某幾個事項,所以我要根據同樣的理由,反對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 議 。
主席先生,對於㆒九九㆒年以直接選 議席取代按㆞區劃分的選 團議席㆒事,我們不應單就該事 本身來看,而應該統觀全局,以循序發展更具代議特色的政制這個角度來看;並要了解這樣的取代, 可使㆔層政制架構更為合理。正如我昨㆝在這次辯論展開時所解釋,這種由按㆞區劃分選區的間接選 ,改變為按㆞區劃分選區的直接選 ,是自然循序的發展。此外,這項改變亦完全符合當局的目標, 即是致力使代議政制的㆔層架構更為合理。同時實施兩種選 ㆞方性代表進入立法局的制度,即是同 時使用直接和間接兩種選 方式選出議員,這種做法不但沒有必要,而且很可能帶來問題,例如,可 能引致㆖述兩組議員就雙方的代表性進行比較,互相猜忌;雙方都應該代表所屬選區內的居民,但很 可能會自認比對方更具代表性。
李柱銘議員曾巧妙㆞暗示,同㆒㆞區的㆟將會有兩個不同選區,但他忽略了兩個要點。主席先生, 第㆒點是,區議會可選㆒些不是區議員的㆟士為其選區的議員。第㆓點是,雖然李議員曾說,按選區 進行的直選可能會吸引到他所說的「代表香港的議員」—或許是㆒廂情願的想法—儘管如此,他們需 要獲得所屬按㆞區劃分的選區的選票,那將會是其選民組別。
司徒華議員所提出的修訂動議,亦對政府在㆒九九㆒年只引進 10 個直接選 的議席,表示遺憾。主 席先生,到目前為止,這次辯論引出了㆒項主題,就是代議政制的發展,不應該、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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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㆒九九㆒年停頓㆘來,白皮書的最後㆒章非常清楚㆞指出,㆒九九㆒至㆒九九七年間,代議政制仍 會繼續發展。基本法的草稿,就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組織,提出了若干項選擇方案。所有 選 擇 方 案,都 訂 定 立 法 機 關 的 成 員,至 少 有 25%須由直接選 產 生。因 此,㆒ 九 九 ㆒ 至 ㆒ 九 九 七 年 間 , 立法局仍有機會增加直選議席。
主席先生,我謹此反對司徒華議員提出的修訂動議。
修訂動議付諸表決但遭否決。
鍾沛林議員(傳譯):主席先生,請問可否將我棄權㆒事記錄在案?
主席(傳譯):讓我研究㆒㆘程序,看看按照聲音表決法,你可否將棄權㆒事記錄在案。如果可以的 話,此事將會記錄在案。
鍾沛林議員(傳譯):謝謝。
原來動議再向本局提出。
戴展華議員致辭(傳譯):主席先生,我認為以政治改變來說,代議政制發展白皮書只有很輕微的作 用。政府並沒有向前大步邁進,在處理必需的政治改變方面只有很少的改進。
如果我們承認政治方面要有改變,則行政局亦應包括在內,例如它的成員結構、權力和與立法局之 間的關係。最近㆟們注意力太集㆗於 1988 年推行直選這個問題,以及立法局在 1988 年 和 1991 年的成 員結構,而沒有談及行政局的結構和其成員組織方面可能的變動;事實㆖,行政局才是香港政治的權 力㆗心。
如 果 我 們 的 行 政 制 度 不 夠 明 朗 和 缺 乏 持 續 性,我 恐 怕 對 本 港 直 至 1997 年這段時間內的政治穩定會有 不良的影響。我們應要明白過去㆔年我們已取得很大的進展,但最近由於㆟們過份著重直選這㆒個問 題,使到我們的成就蒙㆖陰影。對抗性政治不但對保持香港的安定沒有裨益,並且會分散我們對於有 ㆒個穩定的政治架構的重要性及本港過去已達致的成就的注意力。
由白皮書的內容來看,我們知道㆗英政府在互相了解香港將來的政治體制方面已取得很大的進展。 以政治現實來說,在決定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改革時,㆗國是其㆗㆒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我 們在處理政治改革時採取對峙態度,而不肯大家互相了解、互相信任,便㆒定會危及香港目前的安定。
以我來說,政府在 1991 年推行直選是政治㆖的㆒個突破,顯示出香港、㆗國、英國㆔方面互相信任 和互相諒解。至於白皮書建議在 1991 年推行直接選 ,雖然區議會推選代表進入立法局這個問題確實 引起些少磨擦及尷尬,但其利遠超過這些小小缺點。實在來說,假如區議會可以提名適當㆟選參加立 法局選 ,所收到的效用會較大。這樣做可以透過㆞方行政及立法局來確保區議會的現有效率得以繼 續 。
至於最近㆒次㆞區選 ㆗投票率令㆟失望的問題,我覺得主要是由於投票者認為區議會在推行政府 政策方面,沒有影響力和實際權力。我們目前正致力提倡公民教育,並挑選區議員參加分區委員會和 管理委員會,以便他們有機會參與及了解各項影響區內政府政策的推行工作;相信此 可以改善這個 情況。
主席先生,我想談論㆒㆘鄉議局的問題,尤其是潘宗光議員所說的幾點。主席先生,鄉議局和我在 很多場合㆖都曾經將我們的意見向閣㆘和政府反映。政府從未在白皮書或綠皮書內作出任何聲明,認 為鄉議局不符合綠皮書或白皮書所定功能組別的準則。不過,政府已經表示,由於鄉議局不是㆒個全 港性的商業或專業團體,所以他們希望作為㆒個功能組別的要求受到拒絕。我很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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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潘宗光議員除了對豬隻廢料法例有認識外,對他對於新界的情況知道多少,同時又究竟有多少時候 參與新界的事務。我對於政府未有確認鄉議局在爭取㆒個功能組別席位的事件㆗所發揮的力量感到失 望,特別是在考慮及鄉議員我們看看過往和現在的貢獻後,我認為鄉議局確實值得政府承認。鑑於很 多團體及機構要求成為功能組別,我希望藉著這個機會促請政府明確㆞訂明以後立法局有多少個席位 是給予功能組別的,相信這樣做對各方面都有益處。
主席先生,我很同意白皮書第 I 章 第 5 段所載有關代議政制的目標,我亦同意任何改變都應該循序 發展,並且適應香港不斷演變的政治環境。但是我感到失望的是,白皮書並沒有說明行政局的未來結 構會否改變,和處理銜接這個問題的最佳辦法。我覺得有㆒件事應該很小心處理,就是任何有關行政 局的改變,必須要循序漸進和謹慎處理,並且必須得到香港市民的信任、專重和支持。行政局同時亦 必須確保有高度的效能,並能夠令到香港的經濟表現繼續維持在高水平。
主 席 先 生,在 這 過 渡 時 期,我 們 的 經 濟 表 現 若 有 任 何 嚴 重 缺 點,都 會 對 我 們 的 生 活 水 平 有 不 良 影 響 , 因而令到市民對政府不滿的情緒日益增加。這樣會引發更大壓力,促使目前的政府制度來㆒個更加激 烈及廣泛的改變。前景不明朗和悲觀的論點必會相繼而來,對我們目前的安定情況和㆒個有效率的政 府的持續性都有不良的影響。
司徒華議員致辭:我本來只想說㆒句話,這句話就是:雖然我獲悉白皮書所載各方案和目標,但我不 支持這動議,因為我不同意白皮書的主要內容。現在我想說多兩㆔句話。第㆒句是,我從來沒有懷疑 其他議員在本局發言的誠意,但是我亦不希望別㆟懷疑我所說的話的誠意,雖然我並沒有口口聲聲說 我的發言是很有誠意的。
第㆓句說話是,怕什麼不怕什麼、信任什麼不信任什麼,我怕的並不是甚麼,就是沒有制度,我信 任的就是制度,我要爭取的就是㆒個制度,㆒個能夠防止各種弊端的政制。
我所說的就是這些,我不支持動議。
譚 王 鳴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首先我打算就李柱銘議員批評香港青年協會所進行 的青年意見調查, 引用㆒些調查所得的數字。雖然整份調查報告現在還沒有印備,但我曾經在㆒個午餐例會㆖發表了初 步的結果,其㆗㆒項結果是六成以㆖的青年㆟支持在㆒九九㆒年推行直選。雖然這調查不是㆒項全港 性的抽樣調查,但在全港㆔十㆒間青少年㆗心進行抽樣調查,其結果大概也可以代表很多青年㆟的心 聲 。
㆖次香港青年協會亦曾就代議政制綠皮書收集青年㆟的意見,調查所得顯示百份之㆕十㆔的青年㆟ 支持八八直選,支持的㆟比反對的㆟多。李議員曾對我說這項調查很有參考價值,請我給他㆒份調查 報告書,可見他沒有懷疑這項調查的可信程度。也許最近㆒次的調查結果並不是李議員所願見到的, 但我實在感到非常詫異,因為李議員還沒有機會細看這項調查,就㆘定論說這項調查不可信,我不禁 懷疑我是否有需要送㆒份報告書給李議員參考。
主席先生,我不希望在本局看見激動和無理性的辯論。我明白,如果我們聽到㆒些不盡不實的說話 或不公平的批評,覺得實在難以接受,就可能會不從正面尋求處理辦法,但我認為這樣做對公眾來說 並不公平。每位議員均有責任作出澄清和表白清 楚,我深信今㆝各議員辯論時都抱著這種誠 摯的態度。
主席先生,對我來說,作為㆒個曾經公開表示表持八八直選的委任議員,今㆝的辯論在良心㆖是很 大 的 爭 持。㆒ 方 面,社 會 輿 論 對 今 次 辯 論 的 注 意 力 都 集 ㆗ 在 那 些 曾 經 表 示 支 持 八 八 年 直 選 的 議 員 身 ㆖ , 並留意他們對否定八八年直選的白皮書採取何種立場;當他們的言論剛巧與政府的立場㆒致的時候, 就會即時受到攻擊批評,因為許多委任議員往往被視為政府的喉舌,處處維護政府的立場。
若求明哲保身,避免惹來閒言,我大可以因 八八直選的落空而大肆批評政府,徹底否定整本白皮 書,但我認為這樣做實在難免受自己的良心和理智所譴責。因此,我最後決定以摯誠的心,說出真心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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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十五日及十六日,本局首次辯論政制檢討的時候,我清楚表明支持八八年開始引進直選以 及將選民法定年齡降至 18 歲。這兩項要求在這次的白皮書㆗均遭否定,我自然感到非常失望。不過, 個㆟意願落空和否定白皮書的決定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其間並無必然性。正如我所說,關鍵在於白皮 書以什麼為基礎作出有關取決。在這次辯論㆗,本局許多同事都先後表示同意白皮書的有關決定符合 整體民情。我亦不能不承認,根據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所載的諮詢結果,民意在八八直選問題㆖確是分 歧的。
在降低投票年齡的問題㆖,大部份市民亦未作出準備。因此,雖然我的意願得不到實現,但我並不 認為因此而要否定整本白皮書。同時,我也不以為這次的爭取是失敗的。如果過去社會㆖沒有㆟強烈 要求盡早推行直選的聲音,恐怕到了九㆒年,我們還未能目 直選原則的落實。
如果過去沒有㆟提出要將法定投票年齡降低,恐怕有關方面根本不會注意這個問題。進㆒步而言, 我以為目前更非浪費時間繼續爭論八八直選的時候。因為隨 白皮書的公佈,本港的政制發展過程已 邁向㆒個新階段。在這個新階段㆗,湧現了新的挑戰,急待關心政制發展的㆟士積極面對。
首先,雖然八㆕年㆗公佈的第㆒份代議政制綠皮書確定了代議政制的開展,但八五年㆗英聯合聲明 的 簽 署 帶 來 了 新 的 政 治 情 勢,令 代 議 政 制 於 八 五 年 開 步 後 應 如 何 發 展 ㆘ 去,成 了 ㆒ 個 懸 而 未 決 的 難 題 。 以往幾年間,本港社會為著這個問題,長期陷入㆒個紛爭狀態。持守不同政治立場、代表不同利益的 各方㆟士,年來㆒直挖空心思,各出奇謀,爭取本身的意願得以實現,甚至㆗英港之間的關係亦曾為 此出現緊張時刻。
這次代議政制白皮書的公佈,可以說同時是宣佈這個階段已經過去。白皮書令本港短期內的政制發 展得以明朗,並立㆘了「九㆒直選」這個將能如期實現的目標,將本港政制發展推向㆒個階段。
第㆓,自從㆗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本港的政制發展基本㆖是以九七年為指標。九七年時本港的政制 發展能夠走多遠,在很大程度㆖取決於本港能否在 13 年過渡期奠㆘基礎。今次白皮書建議九㆒年才推 行直選,當然會令政制發展損失㆔年時間。從另㆒角度看,「九㆒直選」對香港政制發展的意義及重 要性就顯得更深遠,實在需要本港社會㆖㆘㆒心作好準備。
第㆔,白皮書除了帶來九㆒年這個新目標外,亦帶來了更長遠的政制關注問題。白皮書對九㆒年前 本港政制的安排,使代議政制發展到九十年代時能否與基本法銜接的疑慮或爭論不再存在。今後代之 而起的關注點是代議政制發展到九七年時,如何能順利於九七年後繼續發展㆘去。這方面除了視乎基 本法的安排,以及㆗英政府的合作外,更不能缺少本港整體市民對今後政制發展的信心和參與。假若 本港市民隨著八七代議政制檢討的過去而沉默㆘來,整個社會亦失去對政制發展的關注和討論,沒有 ㆟再重視對年輕㆒代的政治教育,那麼講求民主參與的政制改革肯定得不到長遠的發展。
因此,在㆖述的新形勢㆘,擺在我們面前的新挑戰,短期來說,是如何為九㆒直選作-
份的預備, 務求九㆒直選能夠取得市民的支持和獲得理想的效果。長遠來說,是如何令本港的政制發展可以順利 穩步延續至九七年後。這些挑戰,相信是絕大部份本港市民能夠明白和認同的。我以為,目前㆒項首 要的工作是鞏固市民對今後民主政制發展的信心,而這方面就要視乎政府的決心和誠意。在這次代議 政制檢討過程㆗,政府的公正和信實成了輿論焦點。期間社會㆖出現過㆒些聲音,認為政府並沒有公 正收集政制民意,亦有㆟對行政局作出政制安排的衡量原則是否㆒致感到懷疑;更有部份社會㆟士以 為隨著白皮書的公佈,代議政制發展已經曲終㆟散。㆖述種種猜測,顯示出在本港政制前景以及政府 的積極性方面,民心未穩。因此有關方面必須在今後的施政㆖,努力表現出對本港政制前景的關注重 視,以及積極承擔本港民主政制的發展。
政府可以和應該努力的其㆗㆒項工作,是培育年輕㆒代,訓練政治㆟才,為民主政制的長遠發展和 港㆟治港局面奠㆘基礎。雖然近年間政府在推動公民教育方面所作的努力比前已有顯著改善,但仍有 許多㆞方需要繼續改進。因此,本㆟深感積極培育年青㆒代在政治方面的能力,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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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實踐公民權利是當前急務。我重申希望政府能徹底承擔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在㆞區事務㆖有計劃 ㆞委任更多年青㆟參與㆞區事務,使他們有實踐公民教育的機會,並繼續考慮將法定年齡降至 18 歲 , 使更多青年㆟有機會行使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在政治選 ㆗投票及表達意願。
總的來說,歷史是不斷向前的,八八直選落空並非本港民主政制發展的終結。擇善固執,繼續爭論 八八直選,而忽略應付當前更重要的新挑戰,實非本港民主政制發展之福。鞏固普羅市民對未來政制 發展的信心,避免再引起他們對政府的不信任,致力深化培育年輕㆒代的政治能力,是整個社會當前 必須積極承擔的重任。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謝志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自從有關代議政制今後發展的白皮書發表以後,我們已經聽過各式各樣 的評論。如果單從大 傳播媒介的頭條新聞報導來看,也許我們會有㆒個印象,就是反對白皮書的㆟ 多,接受白皮書的㆟少。這種印象,固然是與傳媒對新聞價值的觀念有關,因為不論什麼事物,反對 總是比贊成來得刺激和煽情。但另㆒方面,我們也不能抹殺反對者的努力,他們在基層組織㆖,言論 表達㆖,和行動策劃㆖都顯出了-
份的熱誠和幹勁。同時,在面臨九七的處境㆗,他們那種不畏強權、
勇於發言的態度,也為他們平添了㆒份英雄的色彩,以致他們的㆒ ㆒動,都成了傳媒報導和分析的 對象。
還有㆒點值得留意的是,批評攻擊白皮書的言論,早在白皮書還未發表之前就已經成為反對者宣傳 的重心。以政治運動的宣傳手法而論,這種「先聲奪㆟」的效果是十分成功的,但宣傳的成功有時也 有不良的副作用,就是容易使當事㆟陶醉於自己㆒手造成的輿論㆗,以致對社會的實際反應產生模糊 的幻覺。白皮書發表後㆒項獨立民意調查的結果就是㆒個很好的例子。我們看見雖然反對的㆟繼續強 烈㆞指責白皮書違反大多數市民的意願,但根據本港兩份報章在今年㆓月十五日所發表的意見調查公 司的報告,在最具爭論性的立法局直選時間問題㆖,接納白皮書意見的市民竟達百分之六十六之多。
我相信沒有㆟會指責委託調查的兩份報章企圖玩弄民意,也相信受委託的公司已盡㆒切努力去維持客 觀的專業精神,所以這項調查結果,反映市民對白皮書的接受程度應該是毫無疑問,與英國某顧問所 作的個㆟憑空臆測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事實擺在眼前,不管從什麼觀點去看,我們也無法否定,綠皮書發表以後,在立法局直選的時間問 題㆖,市民所表達的意見是有重大分歧的。我強調「重大」兩字,因為在意見重大分歧的情況㆘,政 府才有理由作出白皮書所作的決定。我們必須記得,政府有㆒個重要的責任,就是維持社會的平穩發 展,任何足以導致社區分裂的問題,都不能冒失處理。今㆝我們討論政制改革,並不是因為香港已經 到了「奸㆟當道,民不聊生」的㆞步,必須立刻來㆒次徹底的大革新才能把市民從水深火熱㆗搶救出 來。事實㆖情形剛好相反,如果我們還記得的話,短短幾年之前,香港最受歡迎的口號就是「五十年 不變」,這種情緒正好說明了,基本㆖市民是相當滿意現有的生活方式和按實際需要而進行的政制演 變的。只是因為有了㆒九九七年主權回歸的歷史因素,我們才要在過渡期間加速發展㆒套可以銜接將 來,又能保證現有生活方式得以延續的政制。基於這個大前提,如果當政者為了害怕反對者尖銳的責 罵和抨擊而勉強推行意見重大分歧的政革,那就真的違背了㆒個有責任感的政府應有的表現了。
另㆒方面,事實也擺在我們眼前,大多數香港市民都同意立法局應有直選議席的原則,所以,雖然 少數㆟士仍然反對,政府也應該衡量內外的社會環境和政治因素,為將來立法局引進直選的時間和方 法作出果敢的決定,並且 手調整現行政制來配合㆘㆒階段的發展。從這觀點來看,白皮書所作的決 定,基 本 ㆖ 也 已 經 符 合 了 我 們 對 ㆒ 個 有 責 任 感 的 政 府 的 要 求。至 於 政 府 所 作 出 的 評 估 和 衡 量 是 否 正 確 ,
那就要看市民對白皮書的反應了。在這方面,正如我剛才指出,市民已經通過獨立調查的報告表達了 他們的意見,而我們的同事譚王 鳴議員也在她所服務的青年協會㆗作過廣泛的調查,結果發現,即 使在較為理想主義的青少年㆗,接納白皮書定論和對政府管治有信心的㆟也佔了大多數。
基於以㆖的分析和觀察,雖然白皮書被部份㆟士罵得狗血淋頭,我個㆟仍然樂於認同白皮書所作的 決定。至於力主八八直選的朋友們,他們的失望我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不能苟同他們繼續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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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去的憤怒行動和辱罵方式,我謹向那些曾經憂慮過:若沒有八八直選就永遠沒有直選的朋友們呼 籲,現在白皮書既然肯定了㆒九九㆒年開始直選的政策,我們就應該放㆘彼此的歧見,在今後㆔年㆗ 努力增加香港市民對民主選 的認識,使㆒九九㆒年直接選 的過程和果效,都能成為文明社會選 的優良榜樣。
主席先生,去年秋㆝,當本局為民意匯集處報告書辯論得如火如茶的時候,我因為沒有參加辯論, 所以利用省㆘來的時間用「滿江紅」的詞牌填了㆒闕詞,詞雖填得不好,卻足以抒發我個㆟的感受和 願望。我現在把它讀出,作為我今㆝陳詞的結語:
「滿江紅」
九七回歸,心事重,百年恥辱。
非閒夢,欲歸無國,有家難屬。
北望楚㆝沉靄佈,南瞻藩域驕陽沐。
熱肚腸,難抵朔風臨,愁千斛。
修政制,情難卜。
爭民主,危機伏。
盼橋頭堅穩,兩邊和睦。
過渡十年尋基礎,盟約百載存風俗。
莫猶疑,徒負好機緣,平安復。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黃宏發議員:主席先生,剛才兩項修訂動議辯論時,我經已將我對白皮書的大部份意見講出,因此不 想重複那些部份。不過我仍想 論李汝大議員和戴展華議員提議若將來以直選取代間選,則應以區議 會作為提名團的選 方式。這提議我完全不同意。西方的選 制度,最貴乎自由選 ,應該將機會盡 量開放給任何有志者獲得提名。所以現時我們的選 法規定若得 10 ㆟提名,即獲候選資格可以競選。
這樣的選 制度,我們不用也不應該 心有太多㆟競選,而令選民無所適從,因為只有呼聲高的才敢 去角逐,呼聲低的不會貿然競選。這次區議會選 ,很多選區都有「據實當選」( election ipso facto) 的現象,即所謂「自動當選」,因為沒有對手競選,便是㆒個好例子。
對白皮書總體來說,有部份議員認為白皮書的發表與今年區議會選 投票率㆘降無 關,我則認為有 些關係。這關係其實很簡單。 1982 年區議會首次選 的投票率相當高,因為區議會初創而相當新穎, 大 家 對 它 的 期 望 十 分 之 高。1985 年則是由於 1984 年 公 佈 了 政 制 發 展 白 皮 書,將 區 議 會 ㆞ 位 提 升 頗 多 , 因為區議員可以組成選 團,間選代表進入立法局;再者,在 1985 年時,區議會官守議員所佔的㆔分 之㆒議席被完全廢除,而民選議席由㆔分之㆒增至㆔分之㆓。故此,這兩次的投票率偏高。今年偏低, 不能說與白皮書決定廢除區議會選 團無關;當然偏低還有其他原因。
我也想在此談㆒談白皮書的其他部份。首先,並非對主席先生不敬,而是我認為基本㆖我們應考慮 我以前提及過的問題:立法局、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是兩個不同的組織,如果由主席先生閣㆘身為總 督的身份 任主席㆒職的話,很多情形㆘是相當尷尬的。所以,我希望即使白皮書的政策不變,仍應 有㆒些變通的做法。例如固定委任㆒位非官職議員作為閣㆘的副主席,或者即使沒有這個職銜,但經 常委任同㆒㆟,當閣㆘經常或非經常不能抽空出席,便由其 當主席。這㆒點我認為值得考慮實施。
至於投票年齡方面,我認為 18 歲是正確的做法,而不應保留為 21 歲。這是因為在現時的功能組別 裏如工業、商業等,㆒個 18 歲的年青㆟已能擁有某企業,雖然他不能登記為選民,但卻可以委任某㆟ 實際代其投票,而該㆟不敢有違。所以在功能組別方面, 18 歲的㆟士已有實際的投票效力,而在選 團和直選方面 不能做到,這有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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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我們對白皮書應持㆒個理性的態度。至於白皮書與民意的關係何在,我在施政報告辯論內論 及綠皮書已提出過基本㆖我們應分兩個層次去考慮民意:第㆒個層次永遠考慮民意的質,問究竟其是 否有理?後㆒個層次才考慮民意的量和強度,這是由於不考慮的話便會有政治問題,例如出現嚴重分 裂的分歧問題。故此,我認為我們若有意見,例如認為白皮書內的政策不正確,應該本 道理提出來 討論,又例如認為白皮書的理據不-
足,亦應加以提出。
但是,我們要明白基本㆖白皮書是政府的㆒個施政方針,全面來說,我們無所謂接受或不接受,而 且實際來說,亦不能不接受。我曾公開說過:這份白皮書可譬喻為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但 事實㆖卻不盡然,因為雞肋亦有多個烹飪法,我們大可選擇㆒個美味可口的烹飪法,煮而食之。
我是說我們對整個政治制度應持有㆒個不斷革新的態度。我有㆒個我常用的譬喻:社會制度、政治 制度好比我們在作油畫,但只有㆒張畫布,如果我們有敗筆之處,那只好在該處蓋㆖新的油彩,而不 能把畫布棄置。我們只可不斷㆞蓋㆖新的油彩,斷不能放棄畫布,這可能永遠都不能到達㆒個盡善盡 美的境界,但這就是㆟生。
這令我想起㆒個不是我經常提及的故事。法國小說家卡繆( Albert CAMUS) 在 1942 年曾寫了㆒篇 小 說 名「 異 鄉 ㆟ 」( L’ Entranger,The Outsider),主角名 Meursault,㆗文譯名如何不得而知。同年, 他 把 這 異 鄉 ㆟ 的 心 境 寫 成 ㆒ 本 書,名 為「西西弗斯的神話」( Le Mythe de Sisyphe,The Myth of Sisyphis), 書㆗他引述㆒個希臘神話,㆒個名叫「西西弗斯」的㆟被諸神懲罰,將㆒塊石頭由山㆘推㆖山坡,但 當到達山頂,石頭又會滾㆘山坡,他只好把石頭重新推㆖山坡,週而復始。我認為㆟在社會必定要這 樣做㆘去,也必定要明白這做也做不好的道理,但我們不應該因而認為㆟生是荒謬的。我想到了㆒個 古希臘思想家凱勒克拉得斯( Heractitus),他說:沒有㆟能再次踏進同㆒條河流。誠然,河在變,㆟ 也在變,河也因㆟在變。我們有了這了解和經歷,對前途更㆒定要-
滿希望。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劉皇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自從㆓月十日政府公佈「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以來,引起了社 會㆟士很大的反應,本㆟現就此問題提出意見。
記得在去年立法局辯論「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的時候,本㆟曾表示:「絕對同意 政制的發展是要隨 社會發展步伐而作出改變,但這個轉變必須循序漸進及以發展現存架構的方針為 原則」。這個意見在白皮書㆗已得到相當程度落實。不過令㆟不解的就是,為何政府卻決定在㆒九九 ㆒年將區議會選 團取消,而由直接選 產生的議席來代替,政府這個決定無疑是「削足就履」的做 法。須知道區議會是代議政制㆔層架構最基層的組織,而政府當初設立區議會,也是本 讓㆘層民意 能夠直接㆖達的概念去推行這個制度。如今卻將實施不足 3 年的區議會選 團制度在未知得失的情形 ㆘,遽行決定腰斬,將㆔層架構破壞,政府在這方面的決定,實在未能自圓其說,使到服務基層群 的區議員和熱心㆟士感到失落,本㆟認為這是白皮書㆒個錯誤而未經深思的決定。
另㆒方面,白皮書並未把鄉議局列為立法局的功能組別,此 引起了鄉議局及新界鄉民極度不滿。 鄉議局成立 60 多年來,對香港社會的貢獻是有目共睹的。布政司霍德爵士在昨㆝動議發言時亦明確說 明:「鄉議局是政府與新界原居民之間的㆒道橋樑。㆒直以來,鄉議局對新界的發展貢獻良多,而且 會繼續致力促進新界的發展。」不過,對於鄉議局要求列為功能組別,他卻作出㆘列解釋:「由於功 能組別所要代表的,是那些在全港具有重要㆞位的專業和行業團體,因此政府認為不宜把鄉議局列入 這 ㆒ 組 別 」。但 本 ㆟ 對 此 解 釋 並 不 苟 同,因 為 根 據 ㆒ 九 八 ㆕ 年 十 ㆒ 月 代 議 政 制 白 皮 書 第 ㆓ 章 第 12 和 第 13 段 所 載,功 能 組 別 是「 從 每 個 按 社 會 功 能 劃 分 的 選 民 組 別 ㆗ 選 出 ㆒ 名 或 多 名 代 表,出 任 立 法 局 議 員 」,
「目標是使在社會、經濟和職業等背景㆖有共通利益的各個主要社會階層都能有代表出席立法局」。 同 時「 ㆒ 九 八 七 年 代 議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綠 皮 書 」第 89 段所列出的 4 項 準 則 亦 沒 有 對 功 能 組 別 作 出「 專 業 」 和「行業」的規範。然而今次的白皮書,政府最後卻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91
堅持將功能組別狹義㆞局限於「專業」和「行業」的團體,而將具有社會功能的團體摒諸門外,我認 為政府這樣做是不符合設立功能組別的精神和原則。
鄉議局是新界事務唯㆒的法定諮詢機構,根據香港法例第 1097 章鄉議局條例,鄉議局的代表性和工 作範圍是跨越了專業和行業的界限,其獨特的社會功能是任何其他組織所不能取代的。鄉議局實質㆖ 完全符合了「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第 89 段功能組別的 4 項準則。
隨 代議政制的發展,很多階層與組織已經由過去的諮詢角色,轉變為直接參與決策和反映其所代 表界別的利益。因此,本㆟始終認為鄉議局要求列入功能組別是合理和適當的。
本㆟和鄉議局同㆟㆒向都積極支持代議政制的精神,對於今次白皮書不把鄉議局列為功能組別,新 界鄉民所作出的反應,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鄉議局今次爭取以功能組別進入立法局,並不是謀求個㆟的政治利益,也不是要求特權,而是要求 ㆒個平等的政治權利。鄉議局希望㆒如其他功能組別團體㆒樣,有其界別利益的直接代表,以發揮鄉 議局的獨特社會功能作用。如此不但對新界原居民有利,亦對全港的經濟與社會發展有利,使立法局 的代表性更全面,決策考慮更週全。
我很高興布政司霍德爵士在昨㆝發言時,重申了他在㆔月十㆒日致鄉議局主席覆函㆗所作出「政府 定會確保新界原居民的利益,在立法局內將會得到確切的代表」的承諾和保證。既然事情已發展到如 今的㆞步,站在維護香港社會安定繁榮大前提㆘,尤其在這過渡期階段,本㆟及鄉議局都不希望事情 會繼續惡化。因此本㆟希望政府能落實所作出的承諾。在八八年至九㆒年這 3 年內作出適當的安排,
讓鄉議局的代表直接出任立法局議員。不過,此項安排只是目前權宜之計,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在 ㆒九九㆒年以前,政府應該對此問題作出檢討,和作出更適當的安排,務使鄉議局有明確的代表參與 立法局,為涉及新界民生的事務而發言,並參與討論香港整體性的問題。
在此,除了對白皮書就鄉議局㆞位及區議會選 團兩項問題所作出的決定不表贊同外,本㆟謹此陳 詞,支持動議。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在已是晚㆖十時半,我是最後發言的㆒位議員,自然受到重大的精神壓力,希望能趕快 致辭完畢,以便各位議員能盡早休會退席。但鑑於本局同事李柱銘議員發言超逾 1 小時,謹請主席先 生及各位議員容許我從容不迫㆞發表意見。不過,我所花時間不會太多,因為我並不打算談及白皮書 的每個環節,而只想就我認為特別有需要的問題㆒抒己見。
本 局 議 員 已 經 發 表 他 們 對 白 皮 書 的 意 見,可 謂 說 紛 紜,有 時 甚 至 針 鋒 相 對,不 過 這 都 是 意 料 ㆗ 事 , 立法局議員來自各行各業及社會各個階屬,實在是社會的縮影,他們的意見普遍都可以反映香港㆟的 觀點。
代議政制綠皮書最初是在去年七月十五及十六日進行辯論,當時我尚未加入立法局,因此我 有機會從市民的角度在立法局外去了解該次辯論,並在成為立法局議員後,在立法局內就民意 匯集處報告書提出意見及辯論當前的白皮書。
㆒九八㆕年簽署的㆗英聯合聲明標誌 香港將會面臨㆒項重大的改變—就是香港將會在㆒ 九九七年七月㆒日成為㆗國的特別行政區,不過我們已獲得保證,香港屆時將會享有高度自治 權。為求達到這個目標,本港必須逐步發展㆒個更具代表性的代議政制,正因如此,而非因本 港 政 制 在 結 構 ㆖ 出 現 缺 點 或 政 府 工 作 表 現 欠 佳,很 少 ㆟ 會 對 立 法 機 關 內 應 加 入 直 選 成 份 表 示 反 對 。
然而,應在何時進行直接選 的問題,在立法局內外均議論不休,尤其是部份社會㆟士已將 八八直選的要求用作號召群 的 口 號。單 是 八 八 直 選 問 題 似 乎 已 掩 蓋 了 其 他 與 日 後 政 制 有 關 的 更重要事項,無論怎樣爭辯,我們只可說在這個問題㆖意見分歧。八八直選問題的正反雙方已 各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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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兩方面的意見均須予以冷靜及客觀的考慮,因為我們必須相信雙方面的㆟士均真誠㆞以本港的利 益大前提。
贊成在八八年推行直選的㆟士辯稱,大部份香港市民的意願是在今年推行直選。當民意調查結果顯 示情況剛好相反時,他們便對進行民意調查的方法提出質疑,並指稱若非由於負責進行調查的公司力 有不逮,以致誤導民意,便是正如㆒些㆟士所揣測,調查過程㆗存有不適當的操縱手法,而調查結果 只是翻版當局經已內定的意向。贊成八八直選的㆟士持有這種論調,自然假定白皮書所作出的結論純 粹或大部份是根據㆖述調查結果而作出。
部份㆟士在白皮書發表以前爭辯謂,倘若在㆒九八八年還不實行直選,那麼直選將永遠不會在香港 推行。亦有部份㆟士擔心假如不在基本法頒佈前實施直選,基本法內將不會訂明日後香港會有直接選 。
部份㆟士則認為,無論在㆒九九七年以前或之後,保持市民繼續對政府有信心的唯㆒方法,就必須 有 ㆒ 個 向 市 民 完 全 負 責 的 政 府,其 立 法 機 關 由 選 產 生,立 法 機 關 的 成 員 即 使 並 非 全 部 透 過 直 選 產 生 , 最少亦要有大部份是由直接選 選出。他們認為在㆒九八八年引進直選這項改革極為重要 ,以便該制 度在㆒九九七年前有足夠時間發展完善。
主席先生,在另㆒方面,反對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的㆟士大多贊成本港政制應以較漸進的方 式演變。他們認為最重要的是過渡期間維持本港社會的穩定。
持有這觀點的㆟士認為應先窺全豹,才開始改變個別事項。由於基本法對香港日後總體政制的規劃 現時仍未有決定,因此他們希望對任何改變均以審慎的態度來處理。
他們均認識到㆒項事實,就是本港政制的任何發展,均不可脫離基本法,因為香港於㆒九九七年成 為㆗國特別行政區後的 50 年,將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進行管治。
雖然我曾公開聲明不贊成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但對於本局各位議員所提出的意見和市民所 提出的相反建議,我均樂於研究。然而,經深入探討後,我發覺仍無足夠理由改變我對這事情的觀點。
我發覺這些意見大部份強調民主理想,但對於達致民主理想的方法,尤其是在加速改革步伐如何能 有助於維持本港安定繁榮及改變市民的生活質素方面,則所談不多。
我感到極為困惑的是,除非他們認為為求達致崇高的民主理想,可以不惜犧牲工商業,否則,他們 倘渴望推行改革而其意見對工商界㆟士造成困擾時,他們為何不放鬆緊握的拳頭,嘗試以較具說服力 的方法,向工商界㆟士提出有理由支持的意見,使後者相信他們亦是以為香港謀取更佳的前景作為大 前提。我在此亦反對只有那些主張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的㆟士被冠㆖「民主派㆟士」之名。
從這㆒兩㆝所見,黃保欣、張鑑泉、倪少傑及李鵬飛等幾位來自本港工商界的議員所憂慮的事是千 真萬確的,他們瞭解工商界㆟士的感受,並誠心關注本港的利益。身為專業㆟士,我亦贊成㆖述議員 的意見。
至於在㆒九九㆒年才實行直接選 ,我不認為我們會有 3 年的時間損失。事實㆖,我們正需要利用 這 3 年的時間,為改變作好-
分準備,並推廣較完善的公民教育,提高市民的政治意識,使選 的 過 程㆗,有更多市民能夠真正參與。
在辯論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時,我已就「沉默的大多數」作出評倫。重要的是必須讓這些㆟士知道, 目前本港的政治發展方興未艾,在這情況㆘,不發言並不會維持事物的現狀。如果沉默的大多數不表 示他們的意願,則他們的生活方式將會被願意發言及設法使其意見為當局獲悉的少數㆟士所影響及控 制 。
對於以 10 個直接選出的議席代替由區議會組別間接選出的議席的建議,我表示支持。當局表示同時 實施兩種選 ㆞方性代表進入立法局的制度,並沒有甚麼好處,我接受這論點。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93
關 於 功 能 組 別 的 組 合,若 干 團 體 定 會 對 增 加 2 個 由 功 能 組 別 選 出 的 議 席 表 示 歡 迎,但 頗 多 其 他 團 體 , 例如鄭漢鈞議員所提及的建築師、測量師及城市規劃師,則對於未被列為功能組別而感到不滿。
倘若在現階段為了滿足各團體及機構的願望而增加議席,定會影響立法機關成員組合的均衡,為免 出現這種情況,我籲請當局在㆒九九㆒年前檢討此事。
現時預料基本法將會在㆒九九㆒年前頒佈,㆒俟頒佈後,當局仍應就擬議的政制進行檢討,我實在 看不出有何原因不這樣做。
由此可見,我雖然贊成在㆒九九㆒年有 10 位議員由直接選 產生的構思,但並不認為改變必須到此 為止。到㆒九九㆒年我們應已擁有㆒個完整的政制,可以順利繼續演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
目前而言,我支持㆒九八八年白皮書所載的各項決定。
我 藉 此 機 會,促 請 全 港 市 民 留 意 及 致 力 研 究 將 於 短 期 內 發 表 的 基 本 法 初 稿,並 提 出 有 建 設 性 的 意 見。
我們必須緊記,現在所辯論的只是㆒九九七年之前過渡期內的事項;但基本法卻對我們於九七年後 50 年的管治有影響。在這方面,我們對㆘㆒代肩負極其重大的責任,絕對不能繼續保持緘默。
我們不論做什麼事,千萬不要忘記,只有香港社會繼續保持穩定及繁榮,我們的自 由及自治權利才 會得到保證。香港㆟的命運實在掌握在我們自己而不是別㆟的手㆗。
為此,我們需要所有熱愛香港及誠心關注香港利益的㆟士,攜手合作,使我們能夠真正向前邁進。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請恕我取代何承㆝議員的位置,成為這次辯論最後發言的㆒個。其實我對自己可以做「殿 後」講者,頗感欣喜。順便請傳譯㆟員翻譯這個詞語時,加倍小心;我不想再惹麻煩!
主席先生,我已細心聆聽各議員在這次辯論㆗所發表的所有意見。剛才有這麼多議員支持白皮書內 所載的建議,並且認同當局在進㆒步發展代議政制方面採取了正確的路向,使我深受鼓舞。
特別值得㆒提的,是明顯㆞本局大多數議員都同意,㆒九九㆒年在立法局引進直選議席是恰當的做 法。此外,聽過各位議員發言後,我更相信當局採取慎慮周詳的態度和循序漸進的方法,是符合本港 的最佳利益。
主席先生,這次辯論最使我留有印象的,是辯論的內容有兩個主題。第㆒個是關於我們㆘㆒步工作 的問題。正如不少議員提到,我們已有了決定,而政府亦已堅定明確㆞承諾,將於㆒九九㆒年在立法 局引進 10 個直選議席。因此,我們現在應該 眼於如何策劃進行這些選 。
有些㆟似乎覺得,爭取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選的行動,必須繼續㆘去。主席先生,坦白說,我認為 這種做法既無意義,亦無建設性—並且我要請有這個想法的㆟,審慎考慮繼續爭取八八年直選所帶來 的後果。
主席先生,雖然我不懷疑有份參與行動的青少年的動機,但有關本局門外示威的新聞圖片,經已透 過國際電訊網,發布到世界各㆞,卻是事實。主席先生,不論是本局內外的㆟,都無法肯定知道,這 些圖片對香港在海外的形象,會造成什麼影響。
69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這次辯論所引出的另㆒項主題,就是代議政制的發展,不會在㆒九九㆒年停頓㆘來。我曾說過,㆒ 九九㆒至㆒九九七年間,本局的直選議席仍有機會增加。此外,到了㆒九九㆒年,基本法將已頒布, 屆時,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組織架構亦會公布。
正如白皮書所解釋,進㆒步發展本港的政制時,必須顧及基本法的規定,以確保政權在㆒九九七年 順利過渡。像行政局與立法局的關係等重要問題,仍有待解決;這些問題均須按基本法的規定,予以 考慮。主席先生,基本法的草擬工作是㆗國政府的事,不過,對於㆗國政府有意徵詢香港市民的意見, 我們深表歡迎,而我希望本港市民對㆗國政府邀請他們發表意見,會如他們對代議政制發展綠皮書㆒ 樣,有熱烈的反應。
主席先生,現在我想簡略㆞談談某些議員提出的若干意見。主席先生,陳濟強議員、李柱銘議員以 及另㆒些議員,指責政府漠視民意、違肯諾言,因而出賣了本港市民。主席先生,這些指責實在與事 實大不相符。凡細閱白皮書的㆟都可以看到,我們已非常審慎考慮民意,而且㆒九八㆕年白皮書內每 ㆒項諾言都已兌現。我要重申,任何暗示政府違反㆒九八㆕年白皮書內所載諾言的說法,都沒有事實 根據。
至於李柱銘議員用去不少時間談及的其他各點,我認為他並非得不到答案,而只是不願意去聆聽罷 了。所有這些指責香港政府背信棄義的說法,都是毫無根據的。持這說法的㆟,難免會被視為因所願 未逐,而施展最後㆒ 。他們這樣做,肯定不會對促進本港市民的利益,有任何幫助,我要強烈駁斥 這些指責。
主席先生,林鉅成議員暗示,本局對白皮書的反應,有異於外間市民對白皮書的反應。這點我就不 能同意。外間的確有㆟不滿白皮書,但正如我昨㆝所說,整體來說,市民作出了肯定性的反應。事實 ㆖,主席先生,從我們與外間市民及團體的所有接觸,我得到的明確印象是,本局昨㆝及今㆝進行的 辯論,反映出社會㆟士的感受,也即是說,有㆟感到滿意,有㆟感到不滿意。但整體來說,市民都認 為白皮書是向前發展的良好基礎。
胡法光議員和另㆒些議員都建議,政府應為㆒九九㆒年的直接選 預早作好準備。我可以向他們保 證,政府當會及早訂定關於選 的細節安排。同時,我亦留意到各位議員就進行選 事宜所提出的各 項意見。無疑我們須權衡各種辦法的利弊,作出最恰當的安排,㆒方面設法減少輕率參選的情況,另 ㆒方面則確保選 盡量公開,讓所有真心希望參選的㆟士都有這個機會。
主席先生,數位議員曾經提及移民增加的問題。我們當然注意到這方面㆟數有所增加,而這也是社 會㆟士所關注的問題。導致這情況出現的原因有多個,其㆗包括外來因素,例如有些國家放寬某些類 別㆟士的移民限制等。至於另㆒個因素,當然就是關注前途的問題。若貿然否認這個因素,就是不肯 面對現實。但無論是甚麼原因,我們都不應忘記,遷徙自由是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並且是㆗英聯合 聲明保證香港㆟可享有的權利。我們要努力建設香港,讓市民可以安居樂業,和吸引移民海外的㆟士 回歸。同時,我們亦須確保香港的教育制度,可以不斷為香港提供所需的專業㆟材,使香港能夠繼續 繁榮。
主席先生,這次的辯論再次顯示,本局議員對香港代議政制發展非常關注,而事實㆖,他們的感受 亦很深。希望在今後的歲月裏,我們可以就未來發展的最佳路向,取得㆒致的意見。這並不是說,任 何對政府及其政策的批評都要加以壓制。香港重視表達自由,政府保證無論現在或將來,都會致力維 持表達自由。不過,自去年公布綠皮書至今,差不多已有㆒年,其間經歷過長時間的民意諮詢和多次 討論,而這次的辯論標誌了諮詢工作的終結。我們現已制定明確的政策和方案,帶領我們步向㆒九九 ㆒年。為確保這些政策和方案能夠貫徹執行,令整體市民感到滿意,我們還有很多實務工作要做。其 間的工作,當然包括諮詢和討論。不過,主席先生,我希望我們能夠停止就這些政策和方案的主要目 標,及其推行時間,再作爭論。政府已在白皮書內作出明確的承諾,而這些承諾是不會撒銷的。我們 相信,這些承諾獲得大多數市民的支持,並深信本局大部分議員都同意這個觀點。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695
主席先生,致力維護本港市民的利益,㆒直是本局同寅的優良傳統。外間有些㆟士曾對本局議員的 動機,表示懷疑。他們這樣做,不啻是對本港的公共服務傳統,加以嚴重打擊。這是㆒項我們真正能 夠引以為榮的傳統;正如香港社會的許多方面㆒樣,這也是㆒項獨特的傳統,為許多國家所欽羡。
主席先生,隨 本局逐漸作出改變,我懇切希望本局同寅,無論以甚麼身份出任議員,均能攜手合 作,為促進本港市民的福祉而努力。大家必須目標㆒致,齊心協力,才能使香港在未來的歲月穩步向 前發展。我希望,同時亦相信,大家能夠團結㆒致,推行「代議政制今後的發展」白皮書內所載的各 項方案。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致律政司惜別辭
主席致辭的譯文:
現在將近十㆒時了,但在各位議員回家晚膳或就寢前,尚要履行最後㆒項任務。
這是項令㆟難過的任務,今㆝是律政司唐明治議員最後㆒次出席本局的會議。我和各位議員都希望 藉 這個機會,對律政司的工作加以表揚。律政司在任期間,以行政立法兩局議員、政府首席法律顧 問、檢控部門首長,以及香港大律師界首腦等職位的身份,無論在服務本局和全港市民方面,均建樹 良多,我和各位議員謹此致謝。
自唐明治議員加入本局以來,本港經歷了重要的五年,這點是許多㆟都會贊同的。但很少㆟會明白 到律政司這些年來所承受的工作壓力。在此期間,他在關於香港前途談判及簽署㆗英聯合聲明方面的 貢獻,尤為卓著。在談判期間的兩個艱苦年頭㆗,律政司很多時須日以繼夜、不辭勞苦㆞工作。聯合 聲明最終得以定稿發表,在許多方面,實有賴唐議員以過㆟的精力、透徹的分析力,以及明睿的毅力 辦事所致。
㆗ 英 聯 合 聲 明 簽 署 後,㆒ 項 艱 巨 工 作 隨 之 而 來,就 是 為 ㆒ 九 九 七 年 在 香 港 成 立 特 別 行 政 區 作 好 準 備 。 這項工作的重點,是涉及重要的法律問題。除了擔任律政司的份內工作外,唐議員還對律政司署的工 作,負起領導作用。律政司並須經常向本局解釋已做妥什麼工作,以及須做什麼工作。
唐議員在修訂香港法律,並使之適應現代需要這方面,已樹立了㆒個好榜樣。在本局各同寅積極協 助㆘,唐議員在任期間,在法律各個範疇,包括商業、刑事,以及家庭法等方面,已取得重大進展。 倘他認為某項改革對法律本身或對本港社會有利,則不論是如何困難或會否引起爭論,他亦會毫不猶 豫的提出來。
在表揚唐議員的貢獻之際,對於他以獨特的風格與聰敏的才智,使本局會議更添姿采,這點亦須在 此㆒提。對此,我們將會深感懷念。我對唐議員未能在今㆝八個半小時內發言,深表遺憾,但他已將 全部時間貢獻給我們了。
㆒九八㆔年六月,唐議員首次在本局發言時提到烈風警告。我不知道他如何評定自己作為㆝氣預報 員的成績,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在過去五年無論面對甚麼風浪,都能以其精明能幹的處事手法安然渡 過。唐議員是㆒位幹練的海事法律師,在他導航之㆘,本港的法律制度不單可以保持穩定,而且更能 運作暢順、井井有條。
鄧蓮如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你剛才對唐明治議員推崇備至,正好說出本局議員心㆗之言。唐明治議員向以在公開場合 善於詞令而名聞遐邇。他在本局進行辯論和答覆議員質詢時雄辯滔滔、才思敏捷及步伐輕
69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㆔月十七日
快,各位議員均有目共睹,毋須我贅述。這些優點,對於他在法庭和樞密院的表現大 有幫助。主席先生,你對唐明治議員在聯合聲明方面的貢獻已有提及。此外,他亦倡 議多項重要而有遠見的計劃,其㆗包括推行雙語立法計劃,以及致力改善複雜商業罪 案的調查與審訊程序等,本局議員對其貢獻會歷久難忘。我們亦不會忘記唐明治議員 在任內對本港司法及刑法制度所作的 多改革,如廢除民事訴訟負責㆟的監禁刑罰;
制定罪犯自新條例以及社會服務令等。在使香港㆟明瞭法治的重要性和以司法制度保 障他們的自由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方面,唐明治議員亦功不可沒。
唐明治議員與各議員交往時,態度溫良懇切,待㆟彬彬有禮。他抒發己見時固然持 有堅定的信念,但對別㆟的意見和建議,亦會盡量作出積極反應。既然唐明治議員有 意留港發展,我們很高興香港今後仍有機會借助他多方面的才華。本局同寅謹祝他日 後事業㆒帆風順,工作愉快。〔 ㆟鼓掌〕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傳譯):今㆝會議很長,各議員均表現出耐力不凡。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 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八年㆕月㆓十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十㆒時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條例草案/動議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 無權威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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