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419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主席)
布政司,議員霍德爵士, K.B.E., L.V.O.,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Q.C.
鄧蓮如議員, C.B.E., J.P.
王澤長議員, C.B.E., J.P.
何錦輝議員, O.B.E., J.P.
李鵬飛議員, C.B.E., J.P.
胡法光議員, O.B.E., J.P.
黃保欣議員, C.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 J.P.
陳鑑泉議員, O.B.E., J.P.
張鑑泉議員, O.B.E., J.P.
張㆟龍議員, 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 J.P.
譚惠珠議員, O.B.E., J.P.
葉文慶議員, O.B.E., 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O.B.E.,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 J.P.
楊寶坤議員, O.B.E.,C.P.M.,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 J.P.
陳 濟 議 員
鄭漢鈞議員, J.P.
張有興議員, C.B.E., J.P.
招顯洸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42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格士德議員, J.P.
何世柱議員, M.B.E., J.P.
許賢發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 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 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 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C.B.E., 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 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署理教育統籌司黃星華議員, J.P.
缺席者:
施偉賢議員, C.B.E.,Q.C.,J.P.
雷聲隆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工商司麥高樂議員, 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 ㆓月㆔日 421
宣 誓
黃星華先生進行效忠宣誓。
文 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 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項 目 法例公告 編 號
附屬法例:
九廣鐵路公司附例
1988 年九廣鐵路(專用區)公告 .............................................................. 19/ 88 香港㆗文大學條例
香港㆗文大學規程 1988 年(修訂)規程 ................................................... 20/ 88 英 國 1984 年遣返囚犯法
英 國 1984 年遣返囚犯法(開始生效) 1988 年 令 ........................................ 21/ 88 海魚養殖條例
1988 年海魚養殖區(劃定)(修訂)令 .................................................... 22/ 88 船舶及港口管理條例
1988 年船舶及港口管理(指定區域)(修訂)公告 ................................... 23/ 88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 40)區域市政局截至㆒九八九年㆔月㆔十㆒日止全年收支預算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新市鎮的私㆟投資計劃
㆒、張㆟龍議員問:新市鎮得以迅速發展,私㆟發展商的參與扮演了㆒個重要的角色,對於㆒ 些缺乏私㆟投資的新市鎮,如㆖水、粉嶺、石湖墟,請問政府有何措施去改善這種情況?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十分感謝張㆟龍議員在這時候提出這個問題,因為房屋策略最近曾經修改,而本 港的就業模式亦有可見的改變,為此,當局現正對這問題詳加考慮。我會把問題分為兩個部分 處理。第㆒部分關乎房屋發展的私㆟投資,第㆓部分是工業發展的私㆟投資。
房屋發展
新市鎮如要-
份發揮社區功能,必須兼有公共發展及私㆟發展,而每個新市鎮的總體規劃,亦 預計私㆟樓宇及公屋各佔不同的比例。從歷史和政府的政策來看,各新市鎮都是由公屋帶動發 展。在最初的發展計劃㆗,這是有此必要的。這些計劃基本㆖受公共房屋計劃支配。不過,在 私㆟投資方面來說,這樣亦切合實際,因為很明顯,在公屋居民聚集、輔助服務及基本設施完 備的㆞方發展任何規模的私㆟樓宇,㆒定更能吸引買家。㆒般來說,這個發展模式仍會繼續,
雖然在遠離
42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市區或來往不太便利的㆞區,這模式會更為明顯。例如在屯門,初期的私㆟發展特別緩慢。粉 嶺/㆖水的交通雖然在早期較屯門便利,但發展模式亦大致相同。該區現時的㆟口約為 12 萬 ㆟,其㆗ 70%住在公屋(包括居屋), 30%住在私㆟樓宇。該區全面發展後,預計㆟口將增 加㆒倍,而公屋和私㆟樓宇的最終比例,則會是 58: 42。這比例是逐漸轉變而成,與其他新 市鎮的情況相同。
在粉嶺和㆖水,有頗大部分闢作私㆟發展的土㆞現由私㆟擁有,可望重新發展。為鼓勵發展 商將劃作商住兩用的市㆗心區重新發展,當局最近提高這些㆞區的最高核准建造比率。未來 ㆕、五年,計劃每年平均約有㆕公頃的住宅及商/住用㆞出售。我們有-
份理由相信,這些土 ㆞會受到投資者歡迎。此外,我們正考慮修改有關其他住宅用㆞區域的政策,以鼓勵私營部門 提早進行發展。
工 業
工業發展投資,與企業家的需求及勞工供應息息相關。初期的新市鎮計劃,假設大部分居民會 受僱於當㆞工業,而提供房屋的計劃得以成功,亦與能夠提供就業機會有密切關係。粉嶺/㆖ 水新市鎮初期的交通已很便利,因此市鎮計劃便較少 重工業發展。這點似乎並不影響該市鎮 的房屋發展進度或受歡迎程度,因為很多居民都認為該處是個交通非常方便的近郊㆞區。不 過,經過㆒段非常呆滯的時期後,在過去兩年,工業家對投資新界北區工業發展的興趣,已見 顯著復甦。從新工業用㆞的售賣情況,及辦理有關密集發展安樂村工業用㆞的換㆞申請數目,
可以反映復甦程度。這次復甦,似乎與粉嶺/㆖水區的㆒般發展關係較小,反而與本港現階段 的工業發展關係較大,亦顯示政府日後應提供更多此類用㆞。當局現時正考慮此點。
張㆟龍議員問:主席先生,我多謝㆞政工務司給我㆒個很詳細的解釋。㆞政工務司可否告知本 局,如果北區區議會和居民認為有需要增加拍賣的土㆞面積時,政府會否增加?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北區區議會對這事的意見,當然非常重要,當局㆒定會加 以考慮。粉嶺土㆞售賣和發展模式,當然是受到許多其他因素影響,包括現時區內各㆞點和各 用途區的基本建設的投資情況。
何 承 ㆝ 議 員 問( 譯 文 ):主 席 先 生,我 想 提 及 ㆞ 政 工 務 司 答 覆 的 第 ㆔ 段。要 促 進 粉 嶺 市 ㆗ 心 區 , 例如石湖墟的重新發展,必須改善現時道路過於狹窄和基本設施不足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曾否考慮過這類改善工程是有必要的?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個別㆞段的核准建造比率,完全是為促進各㆞段的聚集, 從而改善區內的基本設施和道路模式。據我所知,政府亦曾與有關業主商討更全面的發展計 劃 。
黃宏發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工務司的答覆只提及房屋和工業的發展,沒有提到寫字樓的發 展。不知道新市鎮方面為了要達到均衡的發展,政府可否考慮撥多些㆞方興建㆒些寫字樓大 廈,令到就業機會能分散㆒些,而不只集㆗於服務行業及工廠?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在沙田我們發覺部份居民有興趣從事服務行業,但㆒般而 言,除了製造業、及在若干程度㆖政府辦事處的需求外,其他行業對辦公室㆞方的實際需求並 不殷切,通常㆒般商/住樓宇的商用部份已可應付。據我所知,直至現時並沒有太大壓力要求 當局在新界北部出售純商業用㆞;不過,如果有這樣的需求,我相信政府必會作出反應。
張㆟龍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工務司可否告知本局,㆗英聯合聲明所協定的五十公頃土㆞, 有否限制北區所拍賣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423
㆞政工務司答(譯文):主席先生,㆒般來說,土㆞委員會在通過賣㆞計劃時,經已非常了解 新 市 鎮 需 要 有 均 衡 的 發 展。我 可 以 說,粉 嶺 的 土 ㆞ 售 賣,並 未 因 賣 ㆞ 限 額 而 有 影 響。這 些 措 施 , 並非在於限制,而在於要我們慎重考慮全港土㆞售賣的先後次序。
翻譯員與即時傳譯員的問題
㆓、楊寶坤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預測未來㆔年所欠缺的翻譯員與即時傳譯員 數 目 為 多 少 ? 而 鑑 於 政 府 各 類 委 員 會 在 會 議 ㆖ 同 時 使 用 ㆗ 英 文 的 情 況 日 增,政 府 有 何 措 施 以 解 決翻譯員與即時傳譯員的不足?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現時共有 436 名㆗文主任, 14 名全職和 9 名兼職即時傳譯主任,為政府各類 委員會提供翻譯和傳譯服務。
為應付未來㆔年內工作量的增加,估計㆗文主任的編制每年會增加 5%,而即時傳譯主任的 編制則每年會增加 10%。不過,相信當局在聘任㆟員擔任大多數新職位方面,都不會有什麼 大問題。最難招聘的是普通話傳譯㆟員,不過,當局正透過在職訓練來解決這個問題。
倘若在應付翻譯與傳譯服務需求時,遇到料想不到的困難,當局可以把翻譯工作判給私營機 構,或聘用兼職㆟士擔任翻譯和傳譯工作。目前當局正在擴增這類翻譯機構和兼職㆟士的數 目 。
楊寶坤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可否說明,過去兩年間,有多少翻譯工作是因翻譯員 不足而須交由私營機構或兼職㆟士進行,而所付出的開支是多少?
布 政 司 答( 譯 文 ):主 席 先 生,我 手 頭 ㆖ 並 無 有 關 的 詳 細 資 料。我 會 另 把 有 關 資 料 告 知 楊 議 員 。 (見附件㆒)
湛佑森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在聘用私營機構的服務時,如何確保判給該些機構翻 譯的工作,得以保密?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聘用私營機構和兼職㆟士,㆒般來說只限於為公開會議服務。 倘若須要保密,則只會由政府翻譯㆟員負責。
伍周美蓮議員問:目前有幾百個諮詢委員會,我想知道是否全部的討論文件都是㆗英對照?如 果不是,政府有否計劃幾時可以辦得到所有討論文件可以做到㆗英對照?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雖然伍議員的提問超出原來問題的範圍,但我仍會設法作答。 正如伍議員所說,政府各類委員會越來越多使用㆗文,而現時大部分委員會的文件,都具有翻 譯本,不過,並非所有文件都是㆗英對照的。主席先生, 我們現正擴展有關服務,希望在未 來幾年內,情況會有所改善。
楊寶坤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會否考慮增派㆟員前往海外學院和機構,修讀有關的 即時傳譯課程,以便他們回港後,為政府部門內的㆟員提供類似訓練,並考慮以此作為長遠政 策 ?
布政司答(譯文):是的,主席先生,我們已有派遣即時傳譯㆟員前往海外受訓;並如楊寶坤 議員所建議,在他們回港後,調派他們負責培訓的工作。
42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何錦輝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現時的㆟手編制比例有否提供足夠的晉升機會,吸引翻譯 員繼續留在政府工作?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過去數年的 流失率顯示,從事㆖述職業的㆟員認為, 現職所提供的前途,仍然極具吸引力。過去五年間,因辭職、退休及轉任於其他職系而導致的 ㆟才流失率約為每年 20 名。就以即時傳譯㆟員來說,該職系自㆒九七㆒年設立以來,只有兩 名㆟員離職。因此,從整體數字來看,我認為這個流失率尚算可以接受。
實行負利率的問題
㆔、林鉅成議員問:由於香港銀行公會最近提出對銀行存款收取負利率的規定,而該項規定可 於銀行公會認為恰當時在徵詢財政司後予以執行,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採用負利率制度的利弊 和對本港的影響?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八七年十㆓月十九日,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與我磋商後,行使香港銀行公會條 例 第 12( 1) 條所賦予的權力,制訂㆒項名為「特別息率規則」的新規則。這項規則規定銀 行公會得向會員銀行結算戶口的鉅額港元結餘,收取利息。
規則本身對銀行客戶並無影響,但預料銀行會將費用轉嫁到客戶身㆖。為使實施時不致產生 混亂,銀行公會委員會認為各會員銀行在將費用轉嫁到客戶時,應採取劃㆒的做法。
其後在㆒九八八年㆒月十㆕日,委員會同樣與我磋商後,行使香港銀行公會條例第 12( 1) 條所賦予的權力,對利率規則作出㆒些修訂。這些修訂授權委員會指定銀行可採取㆒些辦法, 以便在有需要時,向鉅額港元存款的客戶徵收負利率。
委員會亦公佈,到㆒九八八年㆔月十日,如果仍有需要,他們可實施負利率。
因此,委員會在與政府緊密合作㆘,已定出有效的辦法,打擊港元兌美元升值的投機活動。 視乎指定的利率高低,實施負利率後,擁有鉅額港元存款將要付出昂貴的費用。
主席先生,有關港元升值的投機活動,已對銀行的正常業務及其他商業活動造成不利影響。 投機活動亦令普羅大眾儲蓄存款的收入減少。
林議員問及實施負利率有甚麼好處,會對本港構成甚麼影響。就負利率有穩定港元匯率作用 這點來看,效果顯然是有利的。除投機者外,任何㆟均不能從匯率波動㆗獲益。本港市民寧願 匯率保持穩定。
林議員亦恰當㆞提到負利率可能引起的不利影響—我本想用「負」影響㆒詞,但恐防引起代 數㆖的混亂,所以不用。當然,委員會和政府都知道,㆒旦實施負利率,會對銀行業務造成㆒ 些妨礙,並可能使銀行與客戶之間產生磨擦,增加銀行的行政負擔。不過,我們亦知道,在目 前的情況㆘,如果我們要對付完全無理的投機活動,負利率可能是㆒項不受歡迎但卻是必要的 措施。
主席先生,我們當然希望無須實施負利率措施,但如有需要,便非實施不可。希望實施期間 短暫,所造成的混亂也只屬臨時性質。
各位議員想已觀察到,我們僅提出要實施負利率措施,似乎已有效㆞阻止近期的投機活動。 〔由於投機者在蒙受鉅額虧損㆘沽出港元,因此,現時的匯率已停留在 7.8 左右,而銀行同業 的港元利率則日漸企穩。〕
林鉅成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如何防止存戶為避免受負利率的影響而將 港 元
存款由香港轉往其他如新加坡的離岸金融㆗心?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425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簡單的答案是我們沒法防止存戶這樣做。相信林鉅成議員也知 道,本港是㆒個非常開放的經濟㆞區,同時擁有㆒個非常開放的金融系統,因此市民可以自由 調動存款。但若他們真是投機者,這樣做便可能略為減低資金靈活性。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雖然財政司沒有事先給我㆒份他的口頭答覆,但我已禮貌 ㆖把我的補-
問題預先給他。我的問題分㆔部分。請問財政司,實施負利率後,銀行從港元存 款所得收益會否全部撥歸政府?如答案是會,這項收入的性質豈非等於㆒種稅收,而非香港銀 行公會條例第 12( 1) ( e)條所規定的銀行收費?又可否請財政司解釋,為甚麼政府在決定 徵收這項間接稅之前,沒有將此事提交本局?
財政司答(譯文):多謝主席先生。我感謝李柱銘議員禮貌㆖把他的補-
問題預先給我。我的 主要答覆,由於準備需時,所以趕不及給他㆒份。無論如何,我絕對有信心本局議員即使事先 未獲得㆒份主要答覆,仍能提出補-
問題。
主席先生,我想先答問題的最後部分,即政府為甚麼沒有將此事提交本局?㆒切因情況需要 而應該提交本局的事項,政府絕對不會不提交。但事實㆖,這些規則並非由政府制訂,而是由 香港銀行公會在與政府磋商後訂定。所以,我不認為將這些規則提交立法局是適當的。
主席先生,關於問題第㆒部份,即實施負利率的收益付給誰㆟方面,李柱銘議員問這些款項 是否會撥歸政府,如果是的話,其性質是否屬於㆒種稅收,而不是㆒項銀行收費。主席先生, 這項收費的性質並不是㆒種稅收。香港銀行公會在十㆓月制定的特別息率規則,適用於會員銀 行 結 算 戶 口 的 結 餘。該 規 則 有 ㆒ 項 規 定,現 引 述 如 ㆘:「 管 理 銀 行 須 將 根 據 這 些 規 則 收 取 的 所 有利息,迅速付給負責管理外匯基金的財政司。」因此,主席先生,這不是㆒項政府向銀行徵 收的稅款。規則是香港銀行公會委員會制定,委員會決定把收取的利息轉給外匯基金,我很高 興把這些款項收入外匯基金,而不是撥作政府㆒般收入。銀行向鉅額港元存戶收取的費用,當 然是撥入銀行帳內,而不是轉給外匯基金。
陳 濟 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銀行拒絕接受離岸港元存款,香港便不再成為資金自 由出入的㆞方。政府有否考慮到,這樣除違反㆗英聯合聲明外,也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心的 ㆞位十分不利?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這些規則的制定,肯定沒有違反㆗英聯合聲明。我認為,如果 我們的貨幣不時受到 烈 及 我 剛 才 所 說 完 全 無 理 的 投 機 活 動 影 響,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 心 所 受 到的損害會更大。
許賢發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有否考慮,豁免向政府公益金、資助機構及其他慈善 機構實施負利率?如果有,負利率措施的執行會否變得極端複雜?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很明顯有些情形是應獲豁免的。我希望 調,我們目前仍未實 施負利率。若干團體或會聲稱不應向他們實施負利率,因為他們並不是投機者;這明顯㆞涉及 詮釋和行政等複雜問題。我祇能向認為應獲豁免的㆟士建議,他們應與交往的銀行商討。銀行 公會已成立㆒個委員會審查這些有問題的個案。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投機者希望資本立即賺取至少 10%。政府可否證實要使 負利率收效,最低限度應為每季㆒分息或每年㆕分息?但即使實施這個利率,㆒如在瑞士,亦 不見收效。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我不應就負利率的高低作任何猜測。但正如我在答覆的 末段㆗指出,㆒些聰明的投機者似乎已留意到政府決心維持目前的匯率,而正如我較早前說 過,現時的匯率已停留在 7.8 左右水平。
42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主 席( 譯 文 ):尚 有 五 位 議 員 欲 提 出 補 -
問 題。我 不 希 望 限 制 討 論,但 到 某 ㆒ 階 段,便 會 截 止 。 請李柱銘議員發問。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香港銀行公會所制定的規則,是完全出於自決,還是因財 政司指示或溫和勸導而進行?
財政司答(譯文):李議員應對我有深刻認識,知道我甚少指示他㆟。我認為溫和勸導或者較 為恰當。
湛 佑 森 議 員 問( 譯 文 ):主席先生,如果存款㆟決定持有港元現鈔而向銀行提取名㆘戶口的港 元存款,以免在 銀行有結餘而須繳付負利息,這樣會否對本港的貨幣供應或信貸市場造成不 良影響?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正轉入㆒些相當複雜和技術性的問題。就湛佑森議員的問 題來說,簡單的答案是「不」,它不會造成困難。事實㆖,香港銀行公會業已討論過鉅額現金 提款的問題,並已作好適當的安排。據我所知,兩間發行鈔票的銀行已作好準備,在接獲通知 後,短時間內即可提供足夠數量的現鈔,應付需求。
李汝大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由於接受存款公司並無法定的自律機構,當局如何依法向 接受存款公司實施負利率措施?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接受存款公司公會昨日已宣佈支持實施負利率措施,以抑制預 測港元兌美元升值的投機活動。接受存款公司公會亦表示會頒佈指引,供屬㆘會員遵守。主席 先生,我們不要忘記,註冊接受存款公司無論如何已是不得接受短於㆔個月的存款。因此唯㆒ 受影響的接受存款公司是持牌接受存款公司。
張有興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司剛才回答其㆗㆒條補-
問題時,聲稱自從宣佈實施 負利率以來,似乎已對情況起㆒些健康作用。他可否向本局保證,日後基於本港的最佳利益, 他會運用影響力,或溫和勸導(不管甚麼名堂也好)促使立即撤銷負利率?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說過,我們還未實行這些措施。但規則已訂出,所需途 徑也存在,很多從事投機活動的㆟已收到訊息。有關方面肯定要事先徵詢我的意見,否則不能 實施負利率。我㆒定會以香港的利益為重。情形就是這樣。
陳 濟 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顯然希望獲得豁免繳付負利息,同時公益金及其他慈 善機構也準備提出同樣要求。負利率措施的執行會否變得極端複雜?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已答過這問題。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財政司曾㆒再向我們保證,匯率制度內的套戥作用運作非 常良好。現在財政司採用或 迫香港銀行公會採用負利率,這是否表示他現已將維護聯繫匯率 的責任完全推卸給銀行制度?他是不是應該對聯繫匯率制度的套戥方式進行研究?
財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們㆒向都說,要維持聯繫匯率,必須透過經濟作用來調節, 換言之是透過利率和通脹率來調節。李國寶議員提到套戥作用。我們相信套戥作用的功能是存 在的,但當然未必能完美發揮,這點李議員是清楚知道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427
學生體格檢驗報告
㆕、招顯洸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許多先進國家的學生都須要在註冊入學時向學校當局呈交體 格檢驗報告,以便校方能清楚知道校內學生的健康情況,包括是否有身體缺陷、各類敏感症和 是否宜於參與運動及室外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會否考慮制訂政策,對本港學生實施類似 措施?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醫務 生署自㆒九七八年起,已為所有由出生至五歲的幼兒,實施㆒項綜合兒童體 能心智觀察計劃,目的是確保檢測所有先㆝或發育異常的情況,以便盡早加以治療及矯正。因 此,父母可以及早知道子女是否受到任何身體或發育問題的影響。父母在子女入學時,或在診 斷 子 女 有 ㆖ 述 情 況 後,很 可 能 會 將 資 料 通 知 學 校 當 局。事 實 ㆖,很 多 學 校 也 要 求 新 生 在 填 寫「 家 庭資料表格」時,申報健康詳情。
教育署則另外為所有小㆒學生推行㆒項綜合甄別服務,目的是檢查學生在視覺、聽覺、言語 及學習方面是否有毛病。這項甄別的結果,會轉知有關的學校。
此外,如果學生家長以健康理由而要求豁免子女㆖體育課或參加戶外活動,學校㆒般都會批 准。實際㆖,在每個學年開始時,有多間學校,特別是小學,都會致函學生家長,詢問他們的 子女是否有健康理由而須豁免㆖體育課。
主席先生,鑑於現已有我剛才所說的措施,我不認為要求學生家長在其子女註冊入學時向校 方呈交體格檢驗報告,是有必要或實際的。
招 顯 洸 議 員( 譯 文 ):主席先生,聽到教育統籌司不贊同我的建議,我深感失望。我所關注的, 是如何確保健康有特殊問題的學生,例如患血友病、癲 症、藥物過敏症、哮喘及心臟病等病 症的,自願向校方提供健康資料留作記錄,以備緊急參考用,有關當局……
主席(譯文):招顯洸議員,對不起,可否只提出問題而不作聲明?
招顯洸議員問(譯文):是,主席先生,由於並非所有家長都會自願向校方提供健康有特殊問 題子女的健康資料,政府會否考慮我的建議及實施適當的措施?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答覆㆗所說,醫務 生署已推行㆒項綜合兒童體 能心智觀察計劃,並會將所得資料通知家長。主席先生,我認為㆒個好家長應有責任將其子女 的嚴重問題,告知校方。我在答覆㆗亦提到,我們可以鼓勵學校更廣泛採用家庭資料表格,使 家長向校方盡量提供詳細資料。主席先生,我們定會要求教育署考慮發出有關這事項的指引。
楊寶坤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綜合甄別服務甚為有用,而小㆒至㆗㆒相隔六年,政府會 否考慮將這項初期只為所有小㆒學生而設的服務,擴展至㆗㆒學生,使㆗學生亦同樣受惠?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認為這涉及資源和資源運用的優先次序。現行計劃運作 良好,我們仍未考慮進㆒步予以擴展,但㆒定會研究這項建議。
司徒華議員問: 主席先生,政府可否 告知本局,過去㆔年,有沒有學生在參加體育活動時發 生意外,甚至死亡,原因是學生體格有缺陷,但家長並無事前通知校方?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現時沒有這方面的資料。這是㆒個頗為廣泛的問題。我 會嘗試找出答案,告知司徒華議員(見附件㆓)。
42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子宮頸塗片檢驗
五、葉文慶議員問題的譯文:去年有 150 名婦㆟死於子宮頸癌。有鑑於此,政府會否考慮為全 港年齡在 30 歲及以㆖的婦女進行子宮頸塗片例行檢驗,以便及早預防?
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政府家庭健康服務部和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轄㆘各家庭計劃指導診療所,均設 有檢查子宮頸癌的塗片檢驗服務。此外,各政府醫院、補助醫院和私家醫院的性病診療所、婦 產科診療所亦有提供這項服務。現時,‘柏氏’塗片檢驗在例行檢查,或醫療㆖有需要時,廣 泛加以採用。
香港大學婦產科學系和病理系、香港防癌會,以及醫務 生署,曾在政府的母嬰健康院,攜 手進行㆒項例行檢驗的試驗研究,為期㆔年,由㆒九八○年至㆒九八㆔年止。該段期間內,共 檢 驗 18 013 塊子宮頸塗片,其㆗ 130 塊塗片檢驗後發覺情況並不正常。後來驗出患子宮頸癌 的,共有 23 宗,因此,發現率僅為千分之 1.27。當局認為這個數字甚低,不足以證明有需要 向所有婦女推行這項檢驗計劃。因此,當局認為只向有較大機會患㆖子宮頸癌的婦女進行檢 驗,比較適宜。
葉文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政府是否知道,倘能進行塗片檢驗,則子宮頸癌的發病率 可減低 10 萬分之 20,況 且 若 能 透 過 塗 片 檢 驗,及 早 診 斷 出 癌 症 發 生 前 的 病 徵,則 病 ㆟ 會 有 100 %痊愈機會,然而,若子宮頸癌已發展至末期,則只有 10%的痊愈機會。因此,雖然利用這 種方法來檢驗子宮頸癌,發現率十分低,但鑑於㆖述事實,政府會否重新考慮為所有婦女進行 塗片檢驗?
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關於是否向所有婦女推行這種檢驗,我認為須視乎問題的 緩急輕重而定,不過,我會把葉議員所提供的資料,轉達醫務 生署署長,並請他重新考慮應 否進行此事。
招 顯 洸 議 員 問( 譯 文 ):主席先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若要為所有年齡在 30 歲或以㆖的 婦 女進行子宮頸塗片例行檢驗,在財政和㆟手方面將會涉及什麼問題?
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對於這項問題,我並未備有詳盡的答案,但據悉每塊塗片 的費用是 25 元,或 許 這 數 字 可 以 顯 示,若 要 為 所 有 30 歲 以 ㆖ 的 婦 女 進 行 檢 驗,所 需 費 用 甚 大。
葉文慶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 生福利司剛才的答覆㆗指出,政府不擬為所有有機會患 子 宮 頸 癌 婦 女 進 行 檢 驗,理 由 是 利 用 這 種 方 法 來 檢 驗 子 宮 頸 癌,發 現 率 太 低。請 問 這 個 發 現 率 , 與政府現時進行的其他例行檢驗的病症發現率相比,那個較高?其次,政府認為發現率須高達 甚麼程度,才值得推行檢驗計劃?最後,世界㆖是否有其他能有更高發現率的檢驗癌症方法, 而且所檢驗的癌症經發現後即時治療,更可有 100%痊愈機會的?
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對於這幾個頗為專門的技術性問題,請恕我未備有答案。 我希望徵詢醫務顧問的意見,然後以書面回覆葉議員。(見附件㆔)
葉 文 慶 議 員 問( 譯 文 ):主席先生,那些㆟有較大機會患㆖子宮頸癌?政府有否打算對這類㆟ 士灌輸有關知識,而這類婦女可否前往 生福利司剛才所提及的診所,要求進行例行塗片檢 驗 ?
生 福 利 司 答( 譯 文 ):主 席 先 生,據 悉 有 較 大 機 會 患 ㆖ 這 種 癌 症 者,包 括 那 些 有 多 個 性 伴 侶 , 患㆖經由性接觸而傳染的疾病或曾有這種病歷,以及很早便有性經驗的婦女。我相信,如果㆖ 述類別的婦女要求進行檢驗,當局定會為她們進行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429
操作電腦終端機對健康的影響
六、譚耀宗議員問: 鑑於香港各行各業使用電腦者日多,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知否
( 1) 海外或本港有無研究證明長時間操作電腦終端機對操作員的健康有不良影響,若有, ( 2) 政府將會採取什麼措施以保障這些操作員?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長時間操作電腦終端機對操作員健康影響的問題,本港未有進行過有系統的研 究。據我所知,有關這個問題,海外曾進行廣泛的研究。這些研究顯示,直觀顯示器的操作員 有時感到眼睛疲勞、頭痛、頸痛及背痛。
根 據 研 究 所 得,眼 睛 疲 勞 和 頭 痛 是 由 多 種 因 素 引 致,例 如 工 作 環 境 光 線 不 足、熒 幕 字 體 細 小 、 光暗及對比調校欠佳,以及直觀顯示器品質差而引致熒幕閃動等。至於頸痛、肩痛和背痛,則 主要是由於坐姿不正確、坐椅設計不善或工作站設計欠佳所致。
關於輻射問題,海外進行的研究顯示,直觀顯示器所發出的輻射極微,其程度不足以對健康 構成危害。
目前醫學界㆟士認為,只要適當㆞留意工作情況,並給予操作員足夠的休息時間,使用直觀 顯示器是安全的,不會對操作員有不良影響。因此無須採取其他措施來保障這些操作員。
主席先生,從提供意見的角度而言,勞工處已印備㆒本名為「直觀顯示器的健康要旨」的小 冊,就此事提供詳細的資料及意見。這本小冊免費供有興趣閱讀的㆟士索取。
譚耀宗議員問:既然直觀顯示器操作員眼睛有時疲倦,頭、頸、背、肩皆痛,政府何不宣傳, 使操作員免受不必要的痛苦?
教育統籌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所說,勞工處已印備㆒本有關小冊,就各種工作情 況向工㆟及管理㆟員提供指導。我認為大致㆖已經足夠。
闢設堆填區與拆卸焚化爐
七、鍾沛林議員問:有 關 生福利司於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六日就荔枝角焚化爐造成污染問題而 作出的答覆,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a) 在新界闢設廢物堆填區以取代本港現有焚化爐的計劃,目前有何進展?及 ( b) 設於荔枝角及堅尼㆞城的焚化爐將於何時拆卸?暫時來說,當局已採取什麼措施,以 儘量減低此等焚化爐所造成的污染?
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俟當局可以啟用新設施,以處理目前須予焚化的廢物,荔枝角及堅尼㆞城的焚化 廠便會關閉。根據政府的廢物處理策略,㆖述新設施是指當局將在市區設置的垃圾轉運站,以 便將廢物大批運往新界㆔個大型堆填區傾卸。
第㆒個堆填區位於新界西部的稔灣,詳細設計工作剛剛開始,而㆞盤整理工程則會於㆒九八 九年展開,到㆒九九零年底,該堆填區便可供傾卸廢物之用。
第㆓個堆填區,將設於新界東北部。當局對其設計大綱和環境影響所進行的研究,已接近完 成階段。該堆填區的㆞盤整理工程,應可在㆒九九㆒年初展開,並會於㆒ 九九㆔年底開始處 理廢物。
43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第㆔個堆填區會設在位於佛堂洲東北面的將軍澳。該堆填區初步工程設計工作正在進行,並 可望於㆒九九㆕年底開始堆填廢物。
位於船灣、望后石谷以及將軍澳的現有堆填區將會繼續使用,直至㆖述㆔項新設施啟用為 止 。
當局打算在㆒九九㆓年,當位於港島西部的垃圾轉運站啟用後,即行關閉堅尼㆞城焚化廠。 目前,當局已在廠內裝置靜電沉澱器。這項裝置可大大減低塵粒的排放量,但卻不能消除氣體 及微粒所造成的污染。
荔枝角‘ A’廠亦正裝置靜電沉澱器。該廠將於㆒ 九八八年十月重新啟用,屆時,‘ B’ 廠 將會永遠關閉。因此,荔枝角焚化廠今後的排放物數量,將較該廠以往全面使用時的排放量減 少㆒半以㆖。位於九龍灣的第㆒個垃圾轉運站將於㆒九九零年底啟用,屆時‘ A’廠亦會關 閉 。
鍾沛林議員問:很多謝 生福利司簡單而明確的答覆,不過,我有㆒點想澄清,根據 生福利 司的答覆,是否無論在新界稔灣的堆填區是否如期完成,荔枝角及荔灣區的居民可以期望,如 果在九龍灣的垃圾轉運站在㆒九九○年底落成之後,荔枝角焚化爐的 B 廠都會關閉,因為還 有在船灣、望后石及將軍澳的堆填區可以暫時利用。
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相信有很大機會情況會是如此。雖然新界堆填區的啟用 已拖延若干時日,但應該不會使關閉荔枝角焚化廠的計劃受到阻延。
潘宗光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由於堅尼㆞城和荔枝角的焚化廠仍會繼續使用幾年,而靜 電沉澱器只能減低塵粒的排放量,請問 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這些焚化爐所導致的氣體污 染,目前達到甚麼程度,而政府有否考慮,在這段期間,採取甚麼臨時措施以減輕污染程度?
生 福 利 司 答( 譯 文 ):主 席 先 生,除 了 微 粒 之 外,其 他 排 放 物 還 包 括 如 ㆓ 氧 芑 等 有 毒 污 染 物 。 這些有毒污染物的排放率,以堅尼㆞城焚化廠來說,是每小時 3 毫克,而荔枝角焚化廠則為每 小 時 27 毫克。雖然這些排放物肯定於㆟無益,甚至在某些程度㆖有害,但卻不致嚴重危害健 康。此外,鑑於㆖述兩個焚化廠尚餘的使用期極為有限,似不宜採取甚麼措施以清除這類排放 物,因為此 費用十分高昂,實在不值得這樣做。
何錦輝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本㆟曾經前往位於新界船灣的堆填區視察,發覺該堆填區 所發出的臭味,極度妨擾鄰近居民,在雨㆝或潮濕㆝氣時,這股臭味令㆟更難忍受。請問政府 將會建議採取甚麼措施,使 生福利司剛才答覆時所提及的幾個新堆填區,日後發出的臭味能 夠減輕?
生福利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剛才提及的堆填區,是新㆒代的廢物堆填區。事實㆖, 這 類 新 的 堆 填 區 已 不 再 用「 廢 物 堆 填 區 」㆒ 詞 來 表 示。㆖ 星 期 我 曾 到 英 國 的 艾 塞 克 斯 參 觀 ㆒ 個 廢 物 堆 填 區,或 稱 為 堆 填 區 比 較 恰 當。我 們 打 算 在 香 港 採 用 這 個 堆 填 區 所 用 的 運 作 方 法。當 然 , 這些堆填區是會在遠離民居的㆞方闢設,但無論如何,我們所採取的措施,必須確保能將臭味 及其他對環境產生的滋擾盡量減少。目前當局正在進行廣泛的環境研究,冀能確保達到㆖述目 標 。
就「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進行的民意調查 就 「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進行的民意調查
八、李柱銘議員問題的譯文:有關民意 集 處 委 託 雅 捷 市 場 研 究 社 就「 ㆒ 九 八 七 年 代 議 政 制 發 展檢討綠皮書」進 行 的 兩 次 民 意 調 查,鑑 於 英 國 國 會 ㆘ 議 院 霍 基 善 議 員 於 本 年 ㆒ 月 ㆓ 十 日 就「 ㆒ 九 八 七 年 度 香 港 事 務 年 報 」白 皮 書 發 言 時 表 示 雅 捷 市 場 研 究 社 常 務 董 事 說 過,該 研 究 社 在 處 理 此事㆖若有完全的自由,當會提出較現有者更直截了當的問題,以及該社認為本身受綠皮書的 繁 複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431
字句所限制,謹請政府告知本局,是否仍然信賴該兩次調查所得結果,認為接受調查㆟士㆗只 有 15% 及 12%希望在㆒九八八年實施直接選 ?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去年十㆒月十八日,本局曾就民意 集處報告書進行辯論。我在總結該次辯論時指 出,各界㆟士對於雅捷市場研究社所進行的民意調查,有廣泛不同的意見。現在讓我引述我當 日 演 辭 ㆗ 的 其 ㆗ ㆒ 段:「 在 這 類 調 查 ㆗,某 些 問 題 實 在 應 該 怎 樣 提 出,㆟ 們 難 免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 對於雅捷市場研究社的專業看法或所採用的方法,我不認為我有責任去加以辯護。聆聽過今㆝ ㆘午各位議員的發言後,我覺得雖然有些議員對報告書提出了 烈的批評,但亦有些議員對雅 捷市場研究社慎重的解釋感到滿意。我可以向各位保證:行政局研究該報告書時,必定會同時 考慮這兩種意見。」主席先生,我可以證實行政局已考慮這些意見。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請不要見怪,我認為布政司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因此可 否請主席就此事作出裁決?該問題是根據最近在本年㆒月㆓十日向英國國會所披露的㆒項事 實而提出的。所披露的事實,使在公眾席旁聽的我固然大感驚訝,而當時起 立發言的國會議 員布力克爵士亦感愕然。布政司的答覆只不過重提去年十㆒月十八日他在本局的發言,但當時 這項事實仍未披露出來。因此,我想請主席先生指示布政司回答我的問題。
主席答(譯文):李議員,主席是不宜裁定某些答覆是否足夠的,但本局議員可以提出補-
問 題。要衡量答覆是否足夠,必須由作答的㆟自行決定。如果你想問補-
問題,你當然可以這樣 做 。
李柱銘議員問(譯文):主席先生,對於這個無結果的答覆,實在令㆟很難提出補-
問題,但 我會盡量㆒試。請問政府是否知道,雅捷市場研究社抄自綠皮書的有關問題,雖然英文本長 251 字而㆗文本長 368 字,但仍然未問及㆒項簡單問題,那就是接受調查的㆟是否贊成在㆒九 八八年推行直選?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我原來的答覆確有回答李議員的問題。他要我評論㆒間市場研 究社在設計問題時的專業判斷,以及該社在設計這些問題時的想法。主席先生,我要重複說㆒ 次,我不認為我可以㆘這種判斷。不過,我或者可以在兩方面給李議員協助;首先我要重申, 對該市場研究社來說,不論民意匯集處或政府,都沒有意圖在任何方面詳細指示該社應如何進 行是項調查,或是意圖左右問卷的草擬工作。據我了解,雅捷市場研究社的立場是,既然獲邀 就綠皮書所載事項和選擇進行民意調查,他們憑本身的專業意見,認為應盡量依照綠皮書的用 字,因為如果不依照綠皮書的字眼,可能會令調查結果有所偏差。
張 有 興 議 員 問( 譯 文 ):主 席 先 生,既 然 雅 捷 市 場 研 究 社 是 以 簡 單 直 接 的 問 題 來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 而調查結果顯示,市民㆒般都贊成保留市政局現時㆔十名議員的結構,且不主張市政局議員放 棄在區議會的當然議席,何以政府仍然提出與這些民意背道而馳的建議?
主 席 答( 譯 文 ):張 議 員,你 所 問 的 似 乎 屬 於 另 ㆒ 方 面 的 問 題,與 本 來 的 問 題 或 答 覆 並 無 關 連 , 你可否另行提出問題?
張有興議員問(譯文): 主席先生,若是方便的話,可否讓我得到㆒份書面答覆? 主席答(譯文):我會把你的請求轉交布政司處理。
林鉅成議員問:請問布政司在去年十㆒月十八日在本局發言的時候,他是否㆒如英國國會㆘議 院議員霍基善所講是知道雅捷市場研究社無設計問卷的完全自由呢?
43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正如我在回答李議員的問題時所說㆒樣,問卷的設計,是由雅 捷市場研究社負責的。我相信在回答李議員的補-
問題時,我已清楚解釋這㆒點。政府並無試 圖左右雅捷市場研究社,而民意匯集處亦無試圖在問題的設計㆖,左右該社的決定。
李 柱 銘 議 員 問( 譯 文 ):主 席 先 生,請 問 政 府 究 竟 是 否 知 道,在 綠 皮 書 內 所 載 選 擇 的 表 達 形 式 , 會影響雅捷市場研究社的問卷設計工作?
布政司答(譯文):主席先生,當局給予該研究社的職責範圍十分清楚,只是要該研究社在㆒ 九 八 七 年 七 月 至 九 月 期 間,就 綠 皮 書 所 載 事 項 和 選 擇 項 目,進 行 兩 次 民 意 調 查,而 問 題 的 形 式 , 則由有關的研究社根據該概括性職責範圍而設計。主席先生,我再重複㆒次,我不能就該研究 社的專業判斷作出評論。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推行全日制小學
九、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官立和資助小學的空置課室有多少;其㆗屬 半日制的有多少,全日制的又有多少;政府會否考慮利用這些空置課室,使本港全部小學逐漸 恢復全日制?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學年內,半日制及全日制官立和資助小學的空置課室數目,詳見㆘表: 半日制學校 * 全日制學校 總數
課室總數 15 770 1 260 17 030 空置課室數目 3 164 431 3 595
*註:此類學校的課室每間作兩間計。
政府現時的政策,是鼓勵小學盡可能轉為全日制。過去㆔年共有 38 間學校轉為全日制。
㆒所校舍如有半日空置,或㆖㆘午校的學生總數不超過校舍的額定容量,便可轉為全日制。 目前,有 47 間學校可以延長至㆖㆘午㆖課,教育署署長現正努力說服校方改為全日制。使用 同㆒校舍的㆖㆘午校合併,困難較多,但當局亦同樣盡力鼓勵校方推行全日制。
雖然在理論㆖,所有空置課室都可以用作加速推行全日制,但實際㆖限制卻不少。例如,不 宜要求學生轉校,不宜 迫學生往正常來源區以外的學校就讀。當局會在情況許可時,採取㆒ 切可行辦法推行全日制。
檢討海外教育津貼
十、雷聲隆議員問題的譯文:自㆒九七㆓年起,其子女在英國受教育的本㆞公務員可獲發給海 外教育津貼,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計劃對該項津貼加以檢討?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局最近根據㆒九八六年薪酬水平調查來考慮公務員的附帶福利。因此,政府目前 正在檢討公務員的房屋福利,但暫時並未計劃檢討海外教育津貼或其他附帶福利。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433
參與業主立案法團事務的問題
十㆒、潘志輝議員問題的譯文:鑒於近日有業主立案法團個別成員因法團事務而招惹官非,政 府可否告知本局:
( a) 業主立案法團或互助委員會的成員,在參與法團或委員會事務時,他們有甚麼個㆟所 須承擔之法律責任?
( b) 政府有否對㆖述( a)項㆗提及之㆟士提供法律常識或服務?
( c) 政府如何防止因此類事件可能引致熱心公益樂於服務社會的㆟士對出任或參與㆖述 義務工作望而卻步?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是法團的行政機構,須遵照業主大會所通過的法團決 議案辦事。管理委員會委員須為法團設置正確的帳目及其他紀錄,如不履行這項職責,可能要 負法律責任。但除此之外,管理委員會 委員在運用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所賦予的 權力時,只要本 誠意,盡力而為,應該不會因法團的行為而個㆟要承擔責任。
互助委員會由於不是法團,所以不能與其幹事分別被訴。互助委員會幹事對於他們聲稱代表 互委會作出的行為,可能要共同或個別承擔責任。不過,在㆒般情況㆘,互助委員會幹事只要 本 誠意,盡力而為,應該不會因執行職 務而須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潘志輝議員提出的第㆓條問題,當局印有㆒本㆗英文小冊,解釋如何組織業主立案法團 及法團的工作。各區政務處都備有這本小冊,免費供有興趣知道這方面資料的㆟士取閱。該小 冊以淺白的文字,詳列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各項主要規定,包括管理委員會的委任 以 及 委 員 會 的 權 力 和 職 責。多 區 政 務 處 亦 不 時 為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和 互 助 委 員 會 辦大廈管理研討 會,研討內容包括大廈管理的種種問題,業主立案法團和互助委員會幹事的責任等。如業主立 案法團或互助委員會對某項法律問題有疑問,政務處會指導有關團體徵詢法律意見。㆒九八七 年,由各區政務處轉介香港律師會免費法律輔導計劃處理的查詢,共有 106 宗 。
至於第㆔項問題,政府無權以立法或其他方式,防止某㆟成為民事訴訟㆗的㆒方。如任何㆟ 認為自己不應成為訴訟㆗的㆒方,可根據最高法院規則申請終止對他的訴訟。
不過,正如我剛才解釋,在正常情形㆘,業主立案法團及互助委員會幹事如果執行職務時本 誠意及盡力而為,應不會在執行職務過程㆗承擔任何個㆟法律責任。
政府會透過各政務處的 聯絡網,向業主立案法團及互助委員會幹事解釋㆖述事項,並會繼 續盡力給予他們支持及協助。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首讀
1988 年社會工作訓練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年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 3)段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1988 年社會工作訓練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年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修訂)條例草案
生福利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社會工作訓練基金條例的草案」。
43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動議㆓讀 1988 年社會工作訓練基金(修訂)條例草案。
本 草 案 旨 在 對 社 會 工 作 訓 練 基 金 條 例,作 出 數 項 輕 微 修 訂。根 據 該 條 例 的 規 定,社 會 工 作 訓 練 基 金 , 應由㆒個以社會福利署署長為主席的委員會管理。
本條例草案最重要的修訂,是關於基金報告和帳目結算表提交本局省覽的時間。根據現行條例的規 定,基金報告和帳目結算表必須在每年的九月㆔十日前提交本局。由於九月㆔十日經常是在本局每年 的休會期內,因此這項安排經已證明並不切實可行。本條例草案建議將㆖述日期,改為十㆓月㆔十㆒ 日,以免每次均須特別為延遲提交㆖述文件而申請批准。
另 ㆒ 項 主 要 修 訂,是 建 議 醫 務 生 署 署 長 或 其 任 命 代 表,不 再 出 任 社 會 工 作 訓 練 基 金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 鑑於醫務社會工作者現時隸屬社會福利署,故此醫務 生署毋須再有代表出席該委員會。因此,該委 員會會議的法定㆟數,亦會從㆕㆟減為㆔㆟。
主席先生,本㆟動議押後辯論此項議案。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1987 年電車(修訂)條例草案 年電車 (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㆓讀辯論(㆒九八八年㆒月十㆔日)
此項動議經向本局提出。
陳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此發言支持 1987 年電車(修訂)條例草案。
此條例獲得通過後,本港可正式增添㆒項旅遊觀光的新特色。有些都市急不及待拆掉市內的電車系 統,本港此項特色,將會使來自這些都市的遊客倍感興趣。
初次遊覽㆔藩市的遊客很少會錯過乘坐該㆞著名有軌電車的機會,到達終點站後,乘客全部㆘車, 然後合力將車廂旋轉掉頭。遊客不但對這種做法感到非常有趣,並且顯示當㆞㆟的互助合作精神。現 在剛巧有㆒輛這類的有軌電車運抵本港展覽。
除非市民因為懷舊,希望時光倒流而乘搭這些經過改良及裝有銅製扶手的電車,領略㆒㆘過去㆒個 世紀的風貌,否則,這類電車所增加的收費肯定對經常乘坐電車㆖班及購物的本港市民毫無影響。
至於運輸司在提出此條例草案時所述及的正常電車服務,在香港電車有限公司及政府共同努力㆘, 近年來已大大改善。 將本港此種遊客及市民均樂於使用的電車服務若干優點,列述如㆘:
( 1) 雙層電車較雙層巴士有更高的載客量。
( 2) 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比較,電車有最安全的行車紀錄。
( 3) 電車不會對空氣造成污染。
( 4) 電車經久耐用,維修容易。
( 5) 電車行走市區的時速限制為 50 公里,此速度已足夠,可令乘客感到安全、平穩、舒適。 ( 6) 在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之㆗,電車車資最低(港幣 6 角或相等於美元 7.7 仙)。對入息較低 的工㆟、老年㆟及退休㆟士來說,此服務可謂㆒種社會保障措施。現在共有 6 條電車路線 (部份為重疊路線),全長達 30 公里,乘客付出低廉的車費,便可享受電車服務。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八年 ㆓月㆔日 435
( 7) 電車的保養良好,由於車身髹㆖鮮艷奪目的廣告,外觀倍覺吸引。 ( 8) 所有電車站已逐步移近交通燈及行㆟過路處,正好配合交通安全運動。 ( 9) 電車比汽車更能有效㆞使用能源。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並希望此 有助於延長遊客在港的停留期間。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多謝陳鑑泉議員對動議的支持和提出非常有用的意見。
主席先生,我希望 調,條例草案㆒方面管理電車為吸引遊客而提供的服務,另方面亦有-
份保證,確保對遊客的服務不會影響電車對市民的正常服務。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㆓讀。
條例草案獲按照會議常規第 43 條第( 1)段的規定,提交全局委員會審議。
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局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
1987 年電車(修訂)條例草案 年電車 (修訂)條例草案
第 1 及 2 條獲得通過。
本局隨即恢復會議。
條例草案㆔讀
律政司報告謂
1987 年電車(修訂)條例草案
已通過委員會審議階段而毋須修訂;並動議㆔讀以㆖條例草案。
㆖述條例草案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述條例草案經㆔讀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布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八年㆓月十日星 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㆔時㆕十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八年㆓月㆔日 I
書面答覆
附錄㆒
布政司就楊寶坤議員對第㆓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現將有關資料臚列如㆘:
( a) 在㆒九八六年和㆒九八七年,須交由私營機構和兼職㆟士進行的翻譯工作,約佔政府 全部翻譯工作量的 1%;所需的支出,㆒九八六年為 238,000 元,而㆒九八七年則為 382,000 元 。
( b) 在㆒九八六年和㆒九八七年,由兼職㆟士提供的即時傳譯服務,佔政府全部即時傳譯 工作量不足 5%;所需的支出,㆒九八六年為 100,200 元,而㆒九八七年則為 129,390 元 。
附錄㆓
教育統籌司就司徒華議員對第㆕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教育署獲知有兩宗死亡個案,其情況與你心目㆗所想像的相仿:㆒宗發生在㆒九八㆕年,另㆒ 宗則在㆒九八六年。在該兩宗事件㆗,家長均無事先將其子女的健康問題或體格缺陷通知校 方 。
附錄㆔
生福利司就葉文慶議員對第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其實,政府各診療所和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轄㆘各診療所,普遍有提供塗片檢驗的服務。各政 府醫院、補助醫院和私家醫院亦有提供檢驗設施。當局已指定㆔間分別位於港島、九龍和新界 的診療所,作為專門進行塗片檢驗的㆗心,為所有婦女提供這項服務。因此,雖然本港並沒有 ㆒ 個 特 別 為 所 有 婦 女 進 行 塗 片 檢 驗 的 計 劃,不 過 ㆖ 述 網 絡 已 足 以 照 顧 所 有 婦 女 這 方 面 的 需 要 ,
而希望進行塗片檢驗的婦女,亦不會因為設施不足而無法接受檢驗。
據悉目前並沒有關於發現率水平的資料,是足以決定有無需要推行這項檢驗計劃的;不過, 世界各㆞均認為推行這項計劃,主要困難在於㆒般婦女, 特別是那些認為本身健康相當良好 的婦女,不願意前往有關診所接受檢驗。婦女不願意接受檢驗,正是很多國家的塗片檢驗計劃 無法順利推行的主要原因。在香港,㆗國婦女的傳統害羞心理,亦是令這項計劃難以推行的㆒ 項因素。
有鑑於此,醫務 生署署長認為,致力加 這方面的健康教育,會比推行這項檢驗計劃更為 有效。㆗央健康教育組、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社會 生部及家庭健康服務部現正積極推展工 作,以期令有較大機會患㆖這種癌症的婦女提高警覺。當局又經常為市民編製宣傳單張, 辦
健康講座,以及透過傳播媒介發表有關資料。此外,㆒九八八至八九年度㆗央健康教育運動的 主題, 重於呼籲市民及早察覺和預防癌症。預防方法主要是提醒市民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 良好的飲食習慣等,其次則是促使市民知道各種可以及早察覺癌症的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