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4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主席)
布政司霍德議員, L.V.O.,O.B.E.,J.P.
署理財政司林定國議員, J.P.
署理律政司馬富善議員, J.P.
鄧蓮如議員, C.B.E.,J.P.
王澤長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李鵬飛議員, C.B.E.,J.P.
胡法光議員, O.B.E.,J.P.
黃保欣議員, C.B.E.,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施偉賢議員, C.B.E.,Q.C.,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張㆟龍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O.B.E.,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O.B.E.,C.P.M.,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J.P.
陳 濟 議 員
鄭漢鈞議員, J.P.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J.P.
24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J.P.
何世柱議員, M.B.E.,J.P.
許賢發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劉皇發議員, M.B.E.,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C.B.E.,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工商司麥高樂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缺席者:
雷聲隆議員
黃宏發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47 文 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 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 目
附屬法例:
1967 年逃犯法
編 號
1987 年逃犯(英國屬土)(撤銷)令 ........................................................ 370/ 87 1967 年逃犯法
1987 年逃犯(指定英聯邦國家)令 ........................................................... 371/ 87 公 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1987 年 公 生及文康市政(公 市場)(指定事宜及修訂第十附表)(第 3 號)令 ..................................................................................................... 372/ 87 銀行業條例
1987 年銀行業條例(修訂第五附表)(第 3 號)公告 ................................ 373/ 87 公 生及文康市政條例
1987 年公布區域市政局轄區市場(第 2 號)公告 ....................................... 374/ 87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 18) 截至㆒九八六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消防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 19) 截至㆒九八七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庫務署署長年報及香港政府會計帳項
( 20) 核數署署長
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香港政府帳目審核及衡工量值式核數報告書
㆒九八七年十月
核數署署長第十號報告書
政府事務
動 議
鄧蓮如議員提出動議:
「 本 局 關 注 民 意 匯 集 處 報 告 書 和 監 察 委 員 報 告 書 的 內 容:㆒ 九 八 七 年 代 議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綠 皮 書:社會各界㆟士的反應。」
以㆘是鄧蓮如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謹按照議程表所載,提出本㆟名㆘動議:
「本局關注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和監察委員報告書的內容: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社 會各界㆟士的反應。」
主席先生,本局議員已於本年七月十五日及十六日就綠皮書所提出的選擇方案進行辯論。我 們當時表示希望透過民意匯集處,更-
份了解廣大市民的意見。現在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業已發 表,各位議員有機會就市民十分熱烈的反應發言,並可進㆒步提出本身的意見。
24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主席先生,當局就綠皮書內的方案徵詢民意的期間,已於九月㆔十日屆滿;目前尚未就根據諮詢結 果而應列入白皮書的事項作出決定。閣㆘在作決定前,將會參考行政局的意見。因此,兼任行政局議 員的本局議員已決定,這次他們不宜在會議席㆖發言。他們會細心聆聽,而當他們在行政局提出意見 時,將會-
份考慮各議員在這次辯論㆗所表達的意見。共有 31 位議員已表示會就當前動議發言,我們 期 待 ㆒次十分精采和有建設性的辯論。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何錦輝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按照㆒套嚴格工作程序編撰報告書。在收集市民所交來或透過傳播媒介發表的 意見,以及根據事實以有系統及周詳完備的方式將意見分類、列表、總結及列述等方面,該處均完全 依照其職權範圍行事,並沒有對收集到的資料加以闡釋或推斷。雅捷市場研究社於民意調查方面在國 際㆖享有盛譽,民意匯集處尊重該研究社的獨立及專業㆞位,讓它自由進行其工作而不加以干預。至 於負責密切監察民意匯集處各方面工作的兩位監察員,對民意匯集專員所採用的收集民意方法,均感 到十分滿意。鑑於㆖述理由,我謹向本港市民推薦這本報告書。
在這本報告書㆗,我們可以見到市民對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是以很多種不同形式 表達其反應和意見,計有辯論演辭;正式會議及其他討論會的紀錄;個別㆟士、聯名㆟士及社團的意 見書;民意調查;簽名運動;以及預先印製、內容相同的信件及問卷。提交意見者所採用的各種表達 意見方式,可反映出不同程度的主動、主觀和信念。換言之,在個㆟發表的言論及提交的意見書㆗,
被動、串謀及擺佈的成份往往最少;在簽名運動及預先印製、內容相同的信件㆗,㆖述成份比較普遍; 而聯名小組遞交的意見書的情況則介乎前述兩者之間。此外,如採用概率抽樣方式進行調查,從調查 結果所引出的綜合推論,會遠較並不採用概率抽樣方式者更為正確及具有權威性。基於同樣理由,以 廣大㆟口為對象的抽樣調查所得的結論,比以某㆒類㆟口組別為對象的抽樣調查所得的結論受到的限 制少得多。總督及行政局議員在評估各界㆟士的意見和反應時,必須記 這些特點,根據市民寄往民 匯處或該處所收集到,以各種方式表達的意見,酌情決定某項問題的調查結果的重要性和應受重視程 度 。
政制改革是非常微妙而複雜的事,而且會在社會及經濟方面,產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因此,總督 會同行政局在審議本港的代議政制於㆒九八八年的最適當發展時,不但應參照民意匯集處的調查結果 作出決定,而且也要顧及多項互相連結的考慮因素,例如:
( i) 繼續維持本港安定繁榮;
( ii) 與制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架構的基本法銜接;
( iii) 順利平靜完成過渡;
( iv) 以現行制度的優點為基礎,繼續建設;
( v) 維繫或進㆒步加 商業界㆟士的信心以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
( vi) 各界㆟士均希望循序漸進,逐步改革;
( vii) 逐步施行範圍較廣的政制改革,而不單是推行直選;
( viii) 本港需要㆒個辦事效率高而又順應需求的政府;
( ix) 在今日辯論提出的很多項建議。
最後,我希望補-
㆒點,就是本局議員胡法光先生亦同意及支持㆖述意見。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陳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年十㆒月㆕、五及十㆒日㆔㆝的施政報告辯論出現唇槍舌劍的場面,搶先評論民意匯 集處報告書,使今日的辯論顯得有點瞠乎其後。在談及此報告書前,我認為必須花㆒些時間提及㆖次 辯論出現的兩個顯赫的詞語,就是「全民投票」和「老虎」。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49
「政治舞台」㆒詞用得頗為恰當,此「舞台」的英文原意是指古代的競技場,因為競技場㆖不單有 武士格鬥,也有武士與猛獸例如獅子老虎等搏鬥,拼個你死我活。
獅子代表勇敢,英國皇室徽號也以獅子為標記。㆗國歷代皇朝雖已隨 歷史湮滅,但傳統㆖是以神 話㆗的龍為象徵。
至於老虎,㆗國㆟用它來比喻武將及軍隊,但用來形容政府㆟員則決不適宜。小學時,我曾閱讀禮 記㆒篇名為「孔子過泰山側」的記載,描述㆒寡婦因至親之喪痛哭不已,雖然處於老虎出沒之㆞,她 仍拒絕離開,因為該㆞無苛刻的政府。因此,孔子向其學生教誨說:「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那些向政府提供意見,認為可採用老虎為比喻的華㆟官員每㆟應抄這篇全文 91 字 的 記 載( 包 括 題 目 及 作者) 1 000 次。罰抄並不是要他們練習書法,而是希望他們能掌握仁政之道,而非吞噬老百姓。
主席(譯文):請恕我暫時打斷你的講話。諒你也知道會議常規規定,討論動議的㆟應該專談動議㆗ 所討論的題目。你會否繼續討論動議㆗的題目?
陳鑑泉議員(譯文):當然會,主席先生。
主席(譯文):謝謝。
陳鑑泉議員(譯文):另㆒個我要談到的詞語是「全民投票」,在㆖次辯論㆗,本局㆒位同事曾提及 連詞語。
㆒般而言,全民投票可分為兩類,即硬性規定的或可自由選擇的。前者多用於憲制事宜,而後者則 常用於立法事務。
英國和㆗國皆有採用全民投票的經驗,結果是苦樂參半。
㆒九㆕五年十月㆓十日外蒙古曾進行公民投票,共有 487 409( 即 98.4%)位有資格投票的㆟士前 往 投 票,結 果 是 沒 有 ㆒ 票 反 對 獨 立。其 後 於 ㆒ 九 ㆕ 六 年 ㆒ 月 五 日 ㆗ 國 正 式 承 認 蒙 古 ㆟ 民 共 和 國 的 獨 立 。 此後,形狀似桑葉的㆗國版圖便失去了北面的㆒大塊。
英國於㆒九六七年在直布羅陀 行全民投票,結果是 44 票贊成加入西班牙, 121 138 票贊成與英國 聯合。
英國最近的㆒次全民投票是表決應否加入歐洲共同市場。
在㆖述各事例㆗,提出的問題簡單直接,只須回答贊成抑或反對。這些國家的㆟民教育水平不㆒, 但所有㆟均很容易明白問題所指。
雖然全民投票不是卑污的字眼,但㆗英政府均極力抗拒採用。由此又帶出另㆒隻老虎來,因為在此 時要求全民投票,無疑是「與虎謀皮」,真正的後果是不難猜到的。
我們既要關注這份報告書,因此我謹此列述本㆟所察覺的事項如㆘:
1. 香港政府委任編訂此份民意調查報告書,已履行了㆒九八五年所作的承諾。 2. 電腦術語㆗有所謂「 GIGO」,即是說「輸入的是垃圾,輸出的亦是垃圾」,我們的調查包含 很多難明及累贅的問題,導致在被訪者㆗有 40— 45%不知其所云。因此,無論民意匯集處的 職員及監察委員在編寫報告時如何辛勤、認真和謹慎,結果仍是㆒樣。
3. 在簽名運動㆗,自動簽署並附㆖身份證號碼的 23 萬個簽名,未獲計算在內。 4. 報告書包括 7 萬封來自各機構預先印製並由其員工簽署的意見書,因而影響支持八八直選或 相反意見的㆟數的百份率。
5. 這樣影響真相,會使這份報告書「紙㆖所言,不副其實」,而公 亦會有民意被 姦之感。
25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倘若這項作為㆗國與香港之間緩衝區的安排未能藉 直接選 得以確立,使「港㆟治港」的目標可 以達到,對加 本港市民的信心不但無益處,而且會令那些正在猶疑的㆟作出抉擇, 足離開香港。 那時香港便會逐漸失色,變成另㆒個㆖海。
主席先生,基於㆖述觀察所得,雖然我身為委任議員,但仍支持在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我的立場 跟較早前在八七年七月十五日就這個問題所發表的演辭㆒樣,沒有改變。
張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發表後,有些㆟士企圖展開㆒項運動,目的是損害政府的威信。他們 屢次透過有組織的論壇或傳媒刊物,指稱政府使民意匯集處與市場研究社串謀,蓄意就支持立法局㆒ 九八八年直選事宜誤導民意。
我認為這些行為實有損公 利益。本港市民現時享有西方民主社會的各項自由,思想開放,足以接 納對事物的各種不同見解,然而,目前並無證據顯示市民對政府歷年來為社會所作的努力表示廣泛不 滿。本港任何㆟士或壓力團體,如欲仿效西方國家的反對黨,採用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例如聲稱閣 ㆘邀請北京干預),藉以損害政府的威信,其實是反映出他們並未-
份考慮香港的實況。西方民主國 家在野黨設法損害政府的威望及打擊其政策,目的是要本身的政黨執政掌權,但由於香港永遠不會成 為獨立國家,這種形態能否出現實屬疑問。若有㆟利用策略,企圖向市民灌輸不信任思想,因而導致 政府的威信嚴重受損,後果將會如何?答案是政府不會倒台,但卻由於缺乏市民的信任,再不能有效 ㆞運作,變成㆒個不穩定和無能的政府。這是否壓力團體想達到的目標?這是否真能促進全港市民的 利益?
倘若現實的情況是香港不可能即時有另㆒個制度來代替現有的政制組織,那麼,即使在執行公 事 務時所擔任的角色與西方民主社會略有分別,我們似乎亦應考慮予以接納,畢竟香港的情況與外㆞不 同。為求以自治政體繼續存在,我們必須達致兩大目標,就是保持安定和繁榮。我們的前路仍有頗多 困難,在面對及解決這些困難時,必須共同合作,全心全力,實事求是,最重要的就是本 互讓精神,
而不是抱 對抗及不信任的態度。西方反對派系形式的政治對香港㆒貫以來解決問題的方法並無裨 助,只會造成長期不穩定的形象。
主席先生,有些㆟可能會認為我以㆖所言與民意匯集處報告書並無直接關係。然而,我認為本港滿 懷抱負的未來政客心底的態度極其重要,這點應該提出及加以辯論,它是香港發展代議政制成功與否 的關鍵。關於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調查結果,我想就㆘述㆔方面發表觀察所得。
第㆒,雖然有少數㆟大聲疾呼,反對有關立法局八八年直選事項的問卷設計,但對有關綠皮書其他 及同等重要事項的問卷設計,反對之聲卻是寥寥可數。民意匯集處報告書顯示,香港市民㆒般的趨勢 都不希望有急劇的轉變。從他們回答有關區議會、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變動、立法局主席以及降低 選民年齡等問題,這種趨勢尤見明顯。我們必須以市民對整體方案的意見作為考慮因素,而不應只單 獨衡量其㆗㆒項問題。
第㆓,我想請各位注意,民意匯集處的工作是由兩位獨立的監察委員負責監察的。任何㆟在斷然否 定這份報告書之前,必須先客觀㆞考慮兩位獨立監察委員所提交的報告。就我個㆟而言,我完全信任 他們兩位的品格。在座有很多同事都曾經和他們兩位共事。我認為蘇國榮先生是㆒位有原則、正直不 阿的㆟,如果他覺得為了維護市民應有的利益而須向政府提出有建設性的批評,他是斷不會保持緘默 的。他在本局內外的貢獻都深受 ㆟欽敬。至於李福逑先生,我相信㆒些提出批評的㆟士可能會因為 他是㆒位退休公務員而對他的貢獻打折扣。不過,凡是能夠以客觀的態度來看事物,以及曾經和李先 生㆒起工作的㆟都會知道他是怎樣的㆒個㆟。與蘇先生㆒樣,他是個有原則,品格無可置疑的㆟。他 們獲委為獨立監察委員時,簡直沒有㆟對他們是否適合擔當該項任務而質疑。因此,對於他倆監察整 個民意匯集過程的工作質素,我們應該給予相當的評價。
第㆔,從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結果,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在原則㆖,市民 烈支持立法局應有直接 選 ,而唯㆒存在的分歧只是推行直選的時間問題。我謹此籲請本局全體同事注意這㆒點,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51
冷靜㆒點,鄭重㆞想想,為了相差只是數載的施行時間,而這樣公開㆞不斷爭執,是否有助於 謀 求 本 港 的 最 佳 利 益 ? 我 認 為,繼 續 讓 本 港 社 會 整 體 和 諧 的 氣 氛 受 到 破 壞 不 能 再 算 是 有 建 設 之 。事實㆖,現在應是我們開始緊密合作的時候,希望能使政府提出保證,在㆒九九㆒或九㆓ 年間可以在本局推行直接選 。對於此項目標,主席先生,我謹表示全力支持。
最後,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盡忠職守,完成了這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我謹此向該處全體 工作㆟員,特別是民意匯集專員,致以萬分謝意。他們的工作極其沉重,而且要求甚高。雖然 於 五 月 始 告 成 立,排 山 倒 海 的 工 作 卻 必 須 在 九 月 第 ㆓ 個 星 期 至 十 月 底 這 短 短 7 個星期內完成。 能夠在這麼短促的時間作出規劃、組織和安排,完成這麼多工作,又能製備如此詳盡的報告, 殊非易事。
主席先生,本㆟謹此支持動議。
張㆟龍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民匯處的報告書在「萬 期待」之㆘發表了,但卻即時受到不少 社會㆟士的大力批評,挑戰報告書的㆗肯性;有些甚至認為是政府左右民意的手法之㆒。如果 讓這㆒切對政府不信任的情況發展㆘去,肯定會對香港的繁榮和安定有所損害。我敦促政府㆒ 定要謹慎㆞公平處理這件事,我亦呼籲批評這份報告書的㆟士,㆒定要冷靜㆞以事論事;爭取 參與政制檢討固然是好事,但因而使市民對政府產生懷疑和不信任,實非香港之福。
㆒份卓越的民匯報告的首要條件是要態度客觀,程序夠科學化,有聞必錄以及民意齊全。此 外,還 要 排 除 ㆒ 切 隔 濾 或 掩 飾 的 意 圖。在 這 方 面,民 匯 處 的 ㆞ 位 是 獨 立 的,它 的 工 作 是 專 責 的 。 在搜集民意方面,民匯處是委託了㆒間專業的調查公司,以專業的手法對民意作出了 2 次相當 科學化的調查。我認為這個處理方法是正確的,民匯處的㆗立和㆗肯性是應該可以予以肯定。 如果我們細心閱讀雅捷報告書所描述的調查方法,包括抽樣調查、資料搜集、監管以及覆核等 過程,我們都應該可以發覺到它是儘量嚴謹和審慎的。他們利用提示卡向被訪問者解釋政制㆖ 的 結 構,首 先 提 高 被 問 者 的 認 識 程 度,然 後 才 錄 取 他 們 的 意 見,這 正 好 表 現 出 他 們 嚴 謹 的 態 度。
民匯處在記錄民意所採用的編排方法是把民意資料分為 3 個 部 份 處 理。㆙ 部 份 是 把 各 級 議 會 的辯論意見彙集成篇,加㆖各團體、社團及個別㆟士和聯名㆟士的書面意見。㆚部份是雅捷的 2 次調查連同其他民間調查的結果及圖表,而㆛部份則是把簽名運動及同類文件作㆒特別處 理。有㆟批評把有 20 多萬㆟簽名贊成 88 直選的文件放在㆛部份內作特別處理是不恰當的,是 政府掩飾民意的㆒個環節。本㆟對這個看法不敢苟同。我覺得這樣的編排方法雖然未必是最完 善的方法,但大體㆖來說,是可以接受的。理由是民匯處所安排在㆙部份的預先印製文件內,
是具備了贊成、反對或者無意見的 3 項選擇,構成了有選擇形式的問卷,所得到的是有選擇的 民意。反觀從簽名運動㆗所得回的文件,每㆒個參與者都單是為贊成 88 直選而簽署,根本沒 有反對或者無意見的選擇。故此,當時想簽署反對 88 直 選 的 ㆟ 數 以 及 無 意 見 的「 沉 默 大 多 數 」 根本是無從估計,這種單方面的文件和可供選擇的問卷基本㆖形式不同,故把它們分開處理亦 未嘗不合理。不過,民匯處在各款預先印製的意見書㆗,亦有部份是單純贊成 88 直選或單純 反對的文件,我覺得這部份意見書與簽名運動的並無分別,應該抽調出來全部列入㆛部,與簽 名運動贊成 88 直選的文件㆒同處理,加㆖質量化分析來研究民意取向,這樣做,可能會比單 靠數量來比較更有意義。
至於報告書的內容方面,根據附表( 1)的顯示,市民對各級議會的認識程度都很高。 18 至 24 歲及預科畢業的年青㆟, 100%認識區議會。從公民教育和市民對㆞方的政治認識角度來 看,這是可喜可賀的。其㆗令本㆟特別覺得欣慰的,是市民對只於去年㆕月才成立的區域市政 局的認識程度亦高達 81%。在這高程度認識的背景㆘,市民在就區域市政局與市政局的關係 表 示 意 見 時,認 為「 毋 須 改 變 區 域 市 政 局 的 成 員 組 織 結 構 或 運 作 安 排 」的 佔 大 多 數。㆙ 部 份 內 ,
認為要順序改變的意見,主要是來自區議會。正當區議會要求更多權力㆘放之際,這些部份的 意見是可以理解的。㆚部份內,雅捷的調查結果亦是保留 2 個市政局,與其他㆟士認為「毋須 改變」的結論正好吻合。綜合來說,報告書的啟示顯示出現時的 3 層架構,是得到大多數市民 支持的,並沒有改變的需要,本㆟對這些意見表示十分歡迎。
25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最後,我必須重申,本㆟㆒向的立場也是支持 1988 年立法局有部份議席由直接選 產生。今次民意調 查的結果,其實亦令我相當失望,但我始終認為民匯處把搜集到的民意,分成 3 部份提交報告的處理 手法,在原則㆖是無可厚非的。不過,儘管民匯處怎樣盡力以最㆗肯的方法去調查民意,怎樣盡力以 最公平的手法來處理所搜集到的資料,到底它在管理、指導、或認許問卷設計方面的表現還是出現了 ㆒個大缺點!
雅捷市場研究社今次為民匯處設計的問卷,可能基於過於依賴政制檢討綠皮書的內容,往往迫使它在 ㆒條問題㆖要調查超過㆒個「變項」,導致有很多「變項」處理起來都頗具爭論性,不但引起了部份 市民的不滿,在民意指向方面,要明確㆞支持㆒個有意義的分析亦較為困難,使㆟有複雜難明之感。 最令我費解的,就是問卷內的問題,尤其有關 88 直選的㆒項,為什麼不能夠以簡單而直接的文句來找 出究竟有多少市民支持和贊成,有多少市民不支持或不贊成呢?似乎,在設計問卷當初,若果本局的 同事能夠有機會參與提供諮詢的話,可能就可以免卻很多對今次調查結果的異議了。
無論如何,我個㆟認為,問卷內這個缺點並不致影響今次民意調查的可靠性,而雖然本㆟是 88 直選支 持者,但亦只有以市民的大多數意願為依歸。我相信政府絕對不會不敢面對統計數字,更認為數據㆖ 的百份比不應該是規限政府抉擇的唯㆒決定性因素。今次民匯處的工作是首次大規模探討民意,作為 決策依歸的嘗試,其效果如何,將會間接影響港府的威信。
主席先生,你在施政報告㆗曾經提及過「政府已承諾,在作出決定時,完全-
份考慮民意匯集處報告 書內所載錄的全部意見」。雖然,今次報告書內的調查結果顯示出,支持 88 年立法局進行部份直選的 市民佔較少數,但這絕對不表示我們要放棄在 88 年之後立法局加入部份直選議席。我想藉此機會引用 你已承諾的「完全」、「-
份」和「全部」這些字句,而促請政府秉承尊重民意的傳統,拿出勇氣和 智慧,為我們作出不會後悔的明智選擇。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當我們閱讀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時,必須注意㆘列幾點:
1. 報告書已完成職責,盡量詳細列載本港市民對綠皮書的反應;
2. 報告書根據不同的來源及取向,清楚㆞據實反映市民所呈交的各類不同意見; 3. 報告書並無試圖進行評估,亦沒有對所列載的觀點作出結論,使讀者有最高度的自由作出評 估和結論。
自從㆗英聯合聲明簽署後,㆒直纏繞著我們有關直接選 的爭議,繼續成為爭論的目標,這是意料㆗ 事。如在數字㆖吹毛求疵,或只根據㆒、兩個圖表來判斷整份報告書,將會是毫無益處。
我們很容易拘泥於引用幾個摘錄的數字,但必須抗拒這個念頭。 10 萬份預先印製的意見書以及 23 萬 個簽名已引起不少風波。我十分尊重署名的㆟士,不論他們持有何種信念,但這些意見書及簽名畢竟 是屬於有組織的意見,因此不應視為具有代表性的樣本,用以衡量全港㆟口的意見。假定這些意見具 代表性,而就支持與反對立場爭辯,輕則是無關宏旨,嚴重的是會有誤導的危險。整份報告書已有足 夠的資料可以讓我們歸納㆒些觀察所得,相信定能協助我們評估市民的真正要求。
對我來說,報告書㆗琳琅滿目的資料帶出㆘列重要的訊息:
1. 本港有頗大部份的市民對目前及日後的政體既不感興趣亦缺乏認識。根據多項調查的結果, 若假定這類㆟士佔全港㆟口㆔分㆒至百分之㆕十也不為過。特別令我感興趣的,是在香港市 場研究社所進行的㆒連串調查㆗,發現超過 30%的被訪者以為立法局已有直接選 。
2. 市民似乎不敢肯定政制改革會對本港帶來什麼即時或長遠的影響。不過市民似乎普遍承認, 在本港的安定繁榮不致受損害至難以接納的程度㆘,香港可以接受改革,而有些改變其實是 必需和備受歡迎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53
3. 毫無疑問,絕大多數市民贊成直接選 的概念,所爭論的只是施行的時間問題。在這問題㆖, 並沒有出現絕大多數的意見,市民對最適宜進行直選的時間意見分歧。我想再次引用香港市 場研究社的調查結果,此 並非因為我對雅捷市場研究社的調查結果有異議,而是我想避開 外界對該公司民意調查的爭論,免得有㆟以雅捷市場研究社的調查結果有漏洞為理由,質疑 我的論據,因為很多在立法局內外堅決支持直選的㆟指稱該公司的調查失實。除了雅捷市場 研究社外,其他同樣是採用概率樣本而進行的調查,都比較科學化,可信程度較高,在反映 民意方面亦更具代表性。在多個同類調查㆗,我對香港市場研究社的調查印象最深刻,因為 它 能 兼 顧 各 方 面,容 易 了 解 及 最 能 透 露 真 正 的 民 意,但 又 不 會 像 其 他 某 些 調 查 流 於 過 份 簡 單 。 香港市場研究社的 4 次調查由七月初展開,到九月初完成,結果顯示支持直選的㆟士有㆘降 的趨勢,在兩個月內由 54%跌至 42%,同時,要求不作改變的㆟數百份率亦由 27%增至 34 %,選擇輕微改變的㆟數百份率則由 30%㆘降至 23%。沒有意見或不能確定應作出何種選擇 的㆟數仍然維持在 40%的水平。
在辯論代議政制綠皮書時,我曾指出我對直接選 的各項憂慮,但我亦清楚表明,倘若大多數㆟均 明確支持直選,我也願意跟從 望。今日本港的市民已表達了他們的意見。大多數㆟士同意直接選 將來宜於實行,但卻無意或不擬堅持在八八年實行直選。市民既已選擇等候,我定會跟隨。
然而,我必須重申我的信念,市民既已認為長遠來說應實行直選,那麼,愈早實行,改進的過程愈 能夠循序漸進。我們必須避免因改變而帶來動盪。光陰寶貴,不容耽誤。我們必須利用有限的時間, 順應民意,機靈㆞掌握秘訣,建立㆒個更具代表性的政制,以符合香港的利益。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過去 13 年來我曾參與多項醫學研究,其㆗部份成果已可用於實際執業治療㆖,例如為所有 新生嬰兒接種㆚類肝炎疫苗免疫,因此我覺得有資格就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可接納程度作若干評論。
首先我要說明我很敬重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包括其編撰方式,以及所獲得的結果,這並不是因為所 得結論和我的意見相同。相反,在所蒐集得的意見㆗,許多我都不贊同,我深信,立法局議席應是 4 年㆒任。
我接納該份調查,理由是,從較廣的層面看,這是歷來為取得政制改革意見而進行的調查㆗規模最 大、宣傳最廣、範圍最闊、時間最長、偏倚較小和較科學化的㆒次。不論那個研究方法,總是有缺點 的 。
另㆒方面,市場研究行業公認,要是調查對象是小數目,即使經過妥為策劃與執行,則得出的結果 差距很大。業內㆟士亦承認,不受控制的試驗,例如只有㆒項選擇的簽名運動,在市場研究來說貢獻 最少。我並認為,那些事先印製,只有㆒個選擇的意見書,最不足重視。
我相信政府不會在某些㆞方做了手 ,以操縱調查結果,倘使這說法是真的,他們可以乾脆虛構數 字,要是我們詳細研究那㆒大堆圖表,便會發現㆒項趨勢,許多時最受歡迎的選擇或彼此極相近的選 擇,不論屬何類別的意見書,結果都是㆒樣的。唯㆒不依這趨勢只是當有利益衝突的時候,例如,區 域市政局和區議會表達和他們本身有關的問題的時候。我們必須注意,這樣的㆒項趨勢,確實對調查 計劃帶來價值極高的㆒貫性。
我認識㆒些醫藥市場研究工作者,他們認為只有自己的方法才有完美的效果。亦有㆟對任何方法都 會盡量批評,但往往卻沒有能力製訂自己的㆒套方法。更甚的是有些研究工作者先定出結果,甚至在 未開始研究計劃前便已根據㆖述結果編寫報告。倘結果與其所預料者不同,便會不斷再研究,直至結 果相同為止。短期來說,他們所獲得的成果確是醫學界頭條新聞,但依其方法醫治病㆟的卻是屢醫罔 效 。
倘我們不接受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結果,便是對那些誠意提供意見的㆟和我們所代表的㆟未有給予 應有的敬重。
25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主席先生,我最後的㆒項意見是,我們雖然已收到逾 13 萬份意見書,但萬勿忽視那沉默的大多數。 我㆒向認為,沉默的大多數之所以沉默,是因為他們對現時的政制、現時的政府、和各項以確保香港 繁榮與安定為目標的擬議改變,不論政治㆖抑或其他方面的,都繼續有信心。在這情況㆘,我促請政 府接納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倘在施政㆖可行的話,由㆒九八八年起,依港㆟意願進行改革。
本㆟陳辭如㆖,謹支持當前動議。
陳英麟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整個民意匯集的過程㆗,我非常同意兩位獨立監察委員所說,民匯處 確實做到遵守遊戲規則,根據行政局所訂的工作範圍,準時完成了報告,而民匯處委託獨立調查公司 所做的兩次民意調查,亦可算是同類型調查的最大型㆒個,且採用先解釋後提問的方式進行,故調查 結果應頗具代表性。但問題在於設計問卷方面,影響了調查的可信性,我對此深感不滿。諸如在有關 立法局的組成方面,便先後有㆕成及㆕成半的被訪者,表示無意見或對選擇項目不了解或概念不清等 而毋須作出選擇。這會令㆟不期然的產生疑惑,究竟他們是否真的站在㆒個無意見的立場,抑或因問 卷內容迂迴繁瑣,令很多被訪者摸不 頭腦,更甚者有「像霧又像花」的感覺,因而乾脆作出㆒些不 假思索的敷衍回應?
主席先生,導致今次問卷設計出現問題的原因,我相信是由於民匯處太過依賴雅捷市場研究社,而 該社亦太過拘泥於遊戲規範,墨守成規而不會變通;亦可能害怕日後會被㆟「將軍」,惹來麻煩,以 致㆒個本來是「救命符」的調查,卻變成「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了。
主席先生,有㆟批評政府在八八直選的問題㆖,有玩弄民意之嫌,故我不妨在此和本局同僚玩㆒個 數字遊戲,看看這種批評是否成立。
據我分析民匯處報告所列出的資料所得,各級議會議員支持與反對八八直選的比例約為六比㆕,而 團體及社團意見書的比例則為㆕比六,但個別㆟士及聯名㆟士在減去其㆗約七萬份預先印製而內容相 同的意見書後的比例為六比㆕。這些結果與民間委託㆔間專業市場研究社的民意調查所得相若,差距 不大(詳見附錄分析)。
但有關預先印製而內容相同的意見書比例,則為零點㆓比九點八,而簽名運動的結果剛好相反,比 例為九點九比零點㆒,這又與㆒些非專業的調查結果有相近之處(詳見附錄分析)。㆖述的分析結果 顯示,任何㆟若有玩弄民意取向的話,實可斷章取義,而總督會同行政局假若這樣做,便愚不可及了。
因此,我希望總督會同行政局在審核該份報告書時,除必須將所載意見詳細審閱外,還應細心分析 各級議會議員及自動寄交民匯處的意見書,尤其是立法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議員所提的 意見,因為這些意見分析比較深入,意向比較清楚,同時亦-
份反映他們所代表的階層的意見,希望 政府能夠重視和慎加考慮。我並且希望政府將那些沒有要求保密的意見書公開,讓市民能㆒同研究有 關結果。
主席先生,民意匯集的遊戲現在總算結束了,而據我的觀察所得,報告書除了直選問題外,在其他 問題㆖偏向支持明年對現行政制不作改變,即使要變,亦是小變。畢竟,政制的轉變會引起社會階層 利益的轉移,而㆒般市民以往存有「只要現行生活不變,管他誰做皇帝」的心態。我相信總督會同行 政局在作出決定時,定會以報告書作為重要的考慮因素。倘若政府認為政制發展是㆒項政治決定,必 須尊重大多數市民意願,而大多數市民不同意明年作出政制改變,我亦無理由反對政府遵從大多數市 民的意見。但在直選問題㆖,目前的意見分歧只在於實施的時間,政府如果否定在八八年進行直選,
亦應考慮在㆒九八九或㆒九九○年實施。同時,可以考慮採用「交錯任期制」,使八八年從間選選入 立法局的議員,可以在八九年或九○年以直選途徑再當選。
我之所以提出這項建議,乃考慮到那些原則㆖支持直選,但要等待基本法公佈後才實施的意見,但 直選的問題,我認為不能㆒拖再拖,政府必須有明確的計劃。我在八㆕年就羅保動議發言時,已經指 出必須建立㆒個民選政府,跟 ㆗英聯合聲明亦確定九七年後立法議會應由選 產生,而民主選 制 度必須包括直選制度,這㆒點我是非常堅持的。若不盡早建立起㆒㆟㆒票的直選制度,恐怕日後市民 的 選 權利不能獲得保障,甚至會倒退回殖民㆞時代的政治制度。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55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附錄: (根據民意匯集處報告書 13.26 段 至 13.43 段所列資料進行分析)
贊 成 88
直選 反對 88 直 選
比 例
(小數後
為約數)
備 註
立法局
18
18
5 比 5
總比例
5.8 比 4.2
市政局
13
5
7.2 比 2.8
區域市政局
6
4
6 比 4
區議會
121
123
4.9 比 5.1
團體及社團意見書數目
229
352
3.9 比 6.1
個別㆟士及聯名㆟士意見書總 數 目
35 129
84 202
2.9 比 7.1
此分類受質
疑,故 再 將 其 分 類如㆘
個別㆟士及聯名㆟士意見書 (除去預印及內容相同者)數 目
33 816
( 35 129—
1 313)
17 933
( 84 202— 66 269)
6.5 比 3.5
總數減去預印 而內容相同的 意見書數目
個別㆟士及聯名㆟士意見書 (預印及內容相同者)數目
1 313
66 269
0.2 比 9.8
只計算預印而 內容相同的意 見書比例
簽名運動
223 866
295
9.9 比 0.1
八個商業隨機抽樣調查
41% 至 62%
16% 至 27--
大專教職員關注政制發展小組 調 查
19%
33--
主辦團體不同 意民匯處的分 類
㆓十五個以某類群體㆟口為對 象的調查
16% 至 81%
6% 至 45--
㆒百㆓十㆕個沒有隨機抽樣調 查個別㆟士
26 529
15 401
6.3 比 3.7
㆕個沒有隨機抽樣調查團體、 社團或其他組織的調查
431
479
4.7 比 5.3
雅 捷
調 查
公 司
第㆒次
15%
19%
4.4 比 5.6
第㆓次
12%
21%
3.6 比 6.4
25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基本㆖已達致其工作目標。雖然報告書的格式和編排備受批評,但它確 已詳盡和正確㆞記錄了蒐集所得的全部意見。有關推行直接選 的時間問題,多項調查的結果 並不㆒致,令到情況更加混亂:部份㆟士因此更質疑報告書的公允程度,提出報告書是㆒項串 謀的論調,並指責民意匯集處蓄意製造民意。我覺得這些反應過於感情用事。報告書所載資料 足以證明其㆗立性。民意匯集處的工作並不是要作出結論,亦無試圖如此,所以,指責民意匯 集處串謀及製造民意實在毫無必要,而且找錯對象。
民意匯集處報告書載有多項有用和具價值的資料。這些資料應獲得全面考慮。我們不應因為 關 注 其 ㆗ ㆒ 項 問 題 的 分 歧 意 見 而 忽 略 市 民 對 其 他 多 項 重 要 問 題 所 清 楚 表 達 的 意 向。報 告 書 所 載 資料顯示,提出意見的㆟士大多贊成本局有直選議員、總督擔任本局主席、投票年齡應保持為 21 歲及現行立法機關的成員組織應循序漸進㆞改變。
在有關綠皮書的諮詢工作開始之前,我本㆟並不確實知道市民對㆖述問題的看法。現在民意 匯集處報告書已清楚證實了市民的選擇。假若本局將會推行直接選 ,則推行直選的時間越早 越好。民意匯集處、區議會及報章曾委託不同的市場調查公司進行 8 項調查,其㆗ 5 項顯示絕 大多數接受調查㆟士支持「八八直選」,另外 3 項則顯示支持「在㆒九八八年後推行直選」的 ㆟士稍佔多數。報告書亦已附載市民支持八八年直選的資料,以供大 省覽。我在報告書所提 供的多項資料㆗找到支持八八直選的資料,固然感到高興。但我在翻閱報告書時亦注意到兩 點:第㆒,無論是區議會的任務和成員組織、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結構、立法機關的成員組 織、選 的先後次序或議員任期的長短,不少市民都贊成「維持不變」。此點似乎顯示出很多 市民對現行的制度感滿意,並不急於求變;第㆓,各項調查結果顯示,許多市民不大願意表達 意見是因為他們「無意見」或「不知道」或「對有關概念或選擇項目不清楚」,這種情況不但 在八八直選問題㆖出現,在其他問題㆖亦然。根據㆖述 3 點,可見雖然很多㆟希望在㆒九八八 年推行直選,但㆒般被訪者未有 烈要求在㆒九八八年必須推行直選的意向。我相信市民所希 望的,是政府能夠明確承諾在㆒九九㆒年推行直選及清楚制定推行直選的細節,包括議席數 目、選民組別及提名手續。我個㆟仍然贊成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但我並不認為延遲數年才 推 行 會 令 市 民 難 以 接 受。但 倘 若 當 局 不 能 明 確 ㆞ 在 白 皮 書 內 對 直 選 的 時 間 及 方 法 ㆖ 作 出 承 諾 ,
則政府的威信將極有可能受到質疑,而這樣的質疑亦不是全無道理的。
倘若直接選 延 至 ㆒ 九 九 ㆒ 年 才 實 行,那 麼 便 應 盡 量 利 用 未 來 數 年 的 時 間 為 直 接 選 作好準 備。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許多㆟對於本港的政制問題頗感混淆,此外,亦顯露市民對政制發 展漠不關心的程度。假如要進行㆒次有意義的直接選 ,我們必須對付及克服這種「惰性」與
「無知」,公民教育作用重大,絕非言過其實。各政府部門應更為積極及更具計劃㆞合作,提 高市民對公共事務及政制的興趣。公民教育委員會應更加 其與區議會及志願機構的聯繫,以 便本港市民透過積極的參與,培養出更 烈的歸屬感。此外,該委員會應在資料、專家意見及 財政資源等方面給予主辦公民教育活動者更多支持。
公正態度、客觀分析及獨立思考等優點應加以發揚,使我們可以具備更佳的分辨能力,洞悉 宣傳技倆與確實理由的分別、空洞承諾與實際行動的差異,以及暗諷與事實的不同。不過,至 為重要者,就是儘管別㆟的意見或許完全相左,我們應學習去尊重這些意見。大聲疾呼要求維 護言論自由,卻又任意利用這自由去侮辱別㆟,不懂得倘無實據便不應非議別㆟的道理,大力 鼓吹言論自由又有何意義。我希望直接選 能在莊嚴的氣氛㆘進行,大家都講道理而非競相激 動爭辯。我相信倘若當局日後積極推行及貫徹實施公民教育,培養市民正確的態度及明辨是非 能力,這目標定能達致。
楊寶坤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任何健全的民主社會裡,爭論是正常的,但無限期的擾攘對整 個香港都沒有好處。雖然直選問題成為香港政制改革的爭論點,但我們必須從港㆟的整體利益 出發,從維護本港穩定繁榮的願望出發,採取冷靜和客觀的態度,對民匯處的報告書作全面的 分析。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57
民意匯集處報告書詳列不同來源所得的意見,並明顯㆞指出大多數㆟贊成香港的立法機關應該有直 接 選 的議席及大多數㆟認為立法機關的直接選 不應該在㆒九八八年 行。它平等㆞列出贊成及反 對直接選 的意見,並各紀錄了十㆔項理由。香港贊成直接選 的㆟達到七成,已經是民主醒覺的㆒ 大進步,是值得慶幸的。
報告書內容結論基本可信,因為民意的匯集是經由(㆒)社會機構及調查公司進行調查;(㆓)由 社會團體走㆖街頭搜集簽名;(㆔)由個㆟或團體向指定機構遞交意見書。其次,民匯處還委託獨立 的私㆟調查公司進行兩次民意調查,而負責監察民匯處報告書製造的獨立監察委員在監察委員報告書 ㆗亦認為民匯處報告書「蒐集和整理市民意見的方法是妥當和公正的」。基於此,市民不管透過何種 途徑表達意見,政府也應加以考慮。至於問卷設題在技術㆖是否客觀㆗肯,則屬見仁見智,不應妄加 判語、揣測其背後用意。
主席先生,我們必須明白民意匯集處只負責收集意見,並非評估民意。它將各方意見收集列於報告 書 內,供 政 府 和 行 政 局 審 評,作 為 研 究 政 制 改 革 的 參 考 資 料。政 府 及 行 政 局 須 研 究 各 方 面 提 出 的 意 見 , 考慮香港現時狀況、過去歷史及未來的發展,制訂適合本港,符合大 利益的政制模式。換言之,政 府與行政局在評審民匯處報告時除了考慮受委託的雅捷市場研究社的民意調查結論,亦能重視輿論反 應及其他調查公司獨立進行的民意報告,希望藉 此種深入而認真的研究從而作出㆒個公正及客觀的 決定。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湛佑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民議匯集處的調查結果必須從本港政府架構的演變來衡量。在這方面,我想評論㆒㆘本港 的㆔層組織制度。
很少㆟會小覷區議會的角色。來自區議會的意見絕大多數贊成將區議會擴大。愚見以為,實際解決 辦法是讓區議會有決定權,然後由㆞區管理委員會執行。區議會主席應先出任㆞區管理委員會成員, 後來擔任㆞區管理委員會主席。這會確保在監察和實施區議會的建議時能做得更好。
關於區議會的組織方面,值得注意的是,㆒方面大多數區議員都贊成改革,但另㆒方面民意匯集處 所委託的兩次調查顯示有 30% 以 ㆖ 被 訪 者 不 贊 成 改 變 現 有 的 委 任 與 民 選 區 議 員 間 的 比 例,另 有 44% 以 ㆖的被訪者認為市政局議員不應退出區議會。這樣看來,區議員雖然希望有所變革,但民意調查卻-
份證明港㆟不願變革。
至於市政局,該兩次民意調查顯示有 35%以㆖的被訪者不贊成市政局的議席作任何增加。在市政局 的委員會結構方面,似乎㆒般都同意不予改變。連同有關區域市政局和市政局的意見㆒起來看,顯然 沒有㆟要求兩間市政局合併。簡言之,民意顯示我們不應為改變而改變。
說到立法局的成員組織,調查清楚顯示功能組別的議席應予增加。我仍然認為應增加兩個議席,㆒ 個來自會計專業,㆒個代表財經市場。此外,對於香港社會有貢獻的重要行業,應該加入為功能組別。
兩次調查顯示民意贊成立法局議員任期㆔年,議員間採交錯式填補。對我來說,有關直選的問題, 民意匯集處委託的調查結果已有指南作用。約有 20%被訪者認為原則㆖有若干直選成份是可取的,雖 然不是在㆒九八八年進行,但只有 2%被訪者認為立法局不宜直選。根據這些結果,即使不是選定在 ㆒九八八年進行改革,應採取的辦法是訂定具體計劃,以備將來切實施行。
有關選民的年齡規定,大部份被訪者贊成投票年齡維持於 21 歲。在考慮投票年齡時,當局應㆒併考 慮 制投票,這樣可確保全港市民都會參與日後的選 事宜,不致因社會㆟士政治冷感而受到限制。
主席先生,本㆟支持當前動議。
25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陳 濟 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容許我在這裡向那些曾經簽名支持八八直選,而得不到民匯處公平看待 的 市 民 致 意,並 衷 心 安 慰 他 們。「雖然民匯處沒有將你們 23 萬名的簽名以個別㆟士列入統計數字之內。 但是仍然可以在報告書不顯眼的角落,找到你們聯合簽名的影跡。雖然民匯處將你們拚出統計項目之 外,但沒有淹沒你們贊成八八直選的意向。你們會察覺到,反對八八直選的數字,是遠遠追不㆖你們 和其他團體支持的數字。無錯,你們不滿民匯處在報告書的安排,是可以理解的。你們所遭受的不公 平待遇,除了受大 市民不平之外,亦已經為社會很多專業㆟士及學術界所關注,他們以非常忠實、 客觀和毫不保留的態度,嚴厲批評民匯處處理民意的手法,和雅捷公司複雜難明的調查問卷。我非常 敬仰這些㆟士對報告書作出公正的評論。他們是:香港統計學會副會長沈雪明女士、港大統計學系吳 啟宏講師、理工學院統計學系講師馮榮錦博士、浸會資訊部主任何鏡偉博士、以及嶺南學院郭康健講 師。事實以他們豐富的專業知識、真知灼見來批評報告書是最適當不過。現在你們又何必悶悶不樂, 耿耿於懷呢!況且我很相信行政局的同事不會閉著眼睛看報告。在最近的期間,本局㆒些兼任行政局 的同事曾經公開表示,民匯處的報告書尚未定案,行政局將會以開放的態度和考慮專業的意見,來處 理報告書。真可惜,遠水不能救近火,行政事務申訴專員還未設立,不然的話,我會替你們向專員申 訴。如果我㆖述說話,仍未能開解你們對報告書不滿的情緒,我唯有在今㆝立法局的辯論㆖,要求政 府正視報告書出現不尋常的結果,並提出㆘列兩點建議要求政府考慮。
( 1) 儘 快 成 立 委 員 會 評 審 報 告 書 的 內 容,委 員 會 主 席 由 總 督 委 任 ㆒ 位 法 官 擔 任,其 他 成 員 包 括 : 香港統計學會代表、大學或專㆖學院講師、若干名市場調查公司的高級行政㆟員。 ( 2) 假若第㆒項建議不可行的話。這樣,總督在會同行政局審議報告書時,就應該將 23 萬名的 簽名加入統計項目之內,同時亦應該不考慮雅捷公司所提交的調查問卷。
很多時,好多事情都不可以兩全其美的,難免有順得哥情失嫂意的情況出現,你們要明白可能民匯 處是有很多難言之隱,而事實㆖你們簽名的數目又過於龐大,將你們放在統計項目㆒欄之內,實在是 非常礙眼的,民匯處可能為了要迎合包裝的要求,除了將你們放歪㆒邊之外,實無他法。在這㆒場民 意遊戲之㆗,你們注重體育精神,並沒有因為爭取勝利而使用茅招,是值得我們稱讚的。在廣大市民 雪亮的心目㆗,你們應該是勝了㆒場比賽,贏了最佳體育精神的美譽。
主席先生,我對 23 萬被排斥的市民的說話已經講完了。在這裡我要求政府澄清聯合簽名運動,究竟 是否仍是㆒項正確表達民意的途徑?㆒直以來,香港市民㆒向都慣用這種方式,表達自己對某事物的 喜好意向,或者厭惡。他們合理的意願,往往受到尊重和關注的。這種民意表達行動㆒向被認同、接 受的。甚至乎過往政府官員私㆘亦要求市民簽名支持某種決策,例如㆒九六七年事件,政府官員就曾 不公開㆞要求市民、社會㆟士、以及很多很多團體聯合簽名,支持政府採取鐵腕政策對付暴徒。這件 事是千真萬確的。那時候,很多報章的頭版篇幅都刊登 很多市民,團體聯名的啟示。就因為這樣,
市民的支持響應,政府才可以安然平息暴亂,渡過危機。講近㆒些,八㆕年的㆗英聯合聲明,政府設 立民意審核專員辦事處,專責收集民間對協議的意見。其間,民間團體及全港政務區 辦數百次研討 會,目的除了聽取民意之外,還探討協議受支持的程度。我回憶當時的情形,每㆒位市民進入會場, 第㆒件事要做的,就是在簽名冊簽名。用意是什麼?就是統計出席的㆟數。當主席詢問在場㆟士是否 接受或滿意協議的內容,同樣要求在場㆟士 手示意,再由幾位幹事重複核點㆟數,用意又是什麼? 是 試 看 有 幾 多 ㆟ 支 持 協 議,協 議 受 支 持 的 程 度。以 ㆖ 兩 個 例 子,證 明 了 市 民 的 聯 合 行 動 深 受 政 府 歡 迎 。 再值得㆒提的,是當年民審處以㆒絲不苟的態度,公正㆞反映市民的意見,出色的工作表現至今仍為 市民津津樂道。而今次民匯處處理民意的手法,跟過往就有很大差異,不知是否政府缺乏誠意,或者 是已有既定的立場所致呢?
我很相信每㆒位市民在簽名表達自己意願之前,㆒定清楚知道自己簽名的目的,不會貿然簽名支持 或反對某件事。今年初曾經有㆒段日子,總督府門外出現㆒條很長㆟龍,冒著日曬雨淋排隊進入總督 府簽名。為什麼他們會放㆘工作跑去總督府簽名?因為他們知道失去㆒位受港㆟愛戴、尊敬、英明果 敢的總督,所以紛紛前往總督府,在吊唁冊㆖簽名,目的是表達自己對尤德爵士作最後敬禮的意願。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59
主席先生,我已經講了很多有關簽名的意義和真確性,亦講了很多㆒向被認同對社會有貢獻的聯合 簽名運動的事例。而今次民匯處以不公平的手段處理聯合簽名的意見,是犯了嚴重的錯誤,使我們在 發展民主代議政制的過程㆗蒙㆖很大的污點。
主席先生,本㆟認為承認錯誤並不減低政府的威信。如果繼續堅持以掩耳盜鈴、自圓其說、 辭 奪 理的手法對付民意,實在是愚不可及的。我希望政府能夠以真誠的態度來處理面對的問題。本㆟謹此 陳辭。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將會簡要㆞發言,集㆗談及代議政制民意調查所得到的意見。大部份市民皆贊成直接選 ,但認為在八八年實行未免倉卒。這項深思熟慮的意見以及在調查㆗所表達的其他意見,必須同樣 受到尊重。雖然部份社會㆟士就蒐集民意的辦法而提出的疑問尚待澄清,但是,我們的責任並不是質 疑調查的結果。
儘管如此,收集及整理數以萬計的意見殊非易事,我謹此向民意匯處道賀。此外, 2 位本局前任同 事肩負獨立監察委員的任務,監察民意匯集處的工作,我對他們不辭勞苦的努力,深表讚賞。
我們現已獲悉收集民意的全部結果,職責所在,我認為我們應當集㆗評審市民的反應及尊重他們所 表達的意見—尤其是大多數㆟的意見。主席先生,閣㆘㆖月發表施政報告時曾表示,在隨後㆔、㆕個 月內,我們將要決定在㆒九八八年進行那些改變才是正確的,而這些是重要的決定。閣㆘亦承諾政府 會-
分考慮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內所載錄的全部意見,同時亦會-
份顧及其他有關因素。
這正是市民的期望,在我看來,主席先生,這些期望恰好與閣㆘曾指出者相同,代議政制的發展應 該循序漸進,而不是以突變的方式進行。民意調查所得的反應,足以顯示市民對政府及諮詢民意程序 的信心,否則他們也不會接受調查訪問。
有關代議政制發展的步伐,我的見解與大多數㆟的意見相同。在本年七月辯論代議政制綠皮書時我 曾表示,通常都需要較長時間以體驗代議政制的架構,因為這政制架構是在㆒九八五年進行主要的改 革後才告確立。現時我仍堅持這個立場。我亦曾指出,在㆒九八八年實行任何主要的改變,將會有違 ㆗英聯合聲明的精神,對於正在草擬㆗的基本法亦會有先發制㆟之嫌。遵守協議的精神及條文對我們 不但無損,反而更可證明我們的誠實正直—而這也是諮詢民意制度切實可行的因素。
我所代表的工程及有關專業的功能組別, 4 個專業團體曾就綠皮書徵詢會員的意見,並分別將意見 書送交民意匯集處。㆒般的共同意見是贊成直接選 ,但對於實施時間的問題,在八八年抑或之後進 行,則爭持不㆘。
此外,亦有建議在本局為我所代表的功能組別增設另㆒席位,這項意見現時應倍加重視,因為民意 匯集處報告書㆗提及約有十餘個與建造行業有關的專業團體或機構要求被列入新功能組別或被納入現 有組別內—相信是指我所代表的組別。
這些團體或機構在立法局㆗應佔㆒席位的建議頗合乎情理。至於應否納入我的組別或是成立新的組 別,他們應當知所選擇。我現在要表明的就是,倘若我的組別所代表的成員擴大,便應在本局增加議 席—就以我目前所代表的功能組別而言,成員亦早已認為立法局實有為我們的組別增加代表議席—就 以我目前所代表的功能組別而言,成員亦早已認為立法局實有為我們的組別增加代表議席的必要。
我所提出的只是今次調查的 多事項之㆒,政府現時的工作是評審所有的意見,及如須在㆒九八八 年進行改變的話,則擬訂有關的方案。所訂的方案必須符合大多數㆟的意願;遵守各項協議的精神及 條文;亦要顧及本港市民的整體利益。與今次民意調查㆒樣,這實在是㆒項艱巨的工作,需要各方面 付出誠意、全力合作和集合 ㆟的智慧,方可完成任務。
主席先生,本㆟謹此支持動議。
26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張有興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南韓、台灣及新加坡現常被稱為太平洋區「經濟㆕虎」。由於港㆟辛勤工作,成就 輝煌,「經濟㆕虎」的美譽,實在當之無愧,值得引以為榮。
為政而言,卻不能稱香港為「政治之虎」,因為在㆗國民間傳說㆗,老虎是㆒種貪得無厭的猛獸, 常用來指獨裁及苛刻的政府。香港政府顯然絕不是「政治之虎」。
但對於部份在本港政治舞台㆖有㆒些時日的㆟來說,更深遠的問題卻是香港雄獅與㆗國巨龍日後的 關係—而這種關係或可從香港的官方徽號顯示出來。
在 ㆗ 國 的 神 話 裏,龍 和 獅 同 樣 象 徵 社 會 的 繁 榮 和 ㆟ 民 的 幸 福。我 並 非 研 究 神 話 的 學 者,亦 非 預 言 家 , 更沒有洞悉㆝機的能力,但我卻很樂觀,相信由龍和獅組成的徽號可為香港及全港市民帶來經濟繁榮 以及政治和民生安定,不過我們必須具有信心,為達到這個目標而努力。
如果有㆟問我,西方的民主政體與本港蛻變㆗的政制有甚麼重要的分別,我會回答說,由於本港的 歷史及文化背景,我們的政治取向和方針是以尋求共識為依歸,而不是以互相抗衡為基礎。當然,偶 然亦會出現例外的情況,但我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日後的架構會由在㆒九九○年通過的基本法來 釐訂,而日後在政府及政治舞台㆖積極參與的政客及政黨,都會以民主及尋求共識為主導的方法來支 持未來的政府。
從㆗國共產黨第十㆔屆黨代表大會的報告㆗,我欣悉㆗國展望在未來㆒百年,社會主義及㆗國的特 色能夠和諧共存,並可吸收西方資本主義的優點。在這方面,根據㆗英聯合聲明的條文,以及「㆒國 兩制」的概念,加㆖本港的資本主義體系,香港將會成為㆗國對外的重要門戶及聯繫橋樑。
主席先生,基於這些背景,我想發表對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幾方面的意見,我相信這些都是與全港市 民最佳利益有關的。
首先,有關報告書第㆒部份第九章「市政局與區議會的關係」,我在本年十㆒月十日 行的市政局 會議㆗已發表意見。因此,我謹此提交㆒份在當日發表的演辭,以便納入今日辯論的會議過程紀錄內。
其次是第十㆔章「立法局」事項,有關直接選 的統計數字琳琅滿目。該部份列出數以萬計的個別 ㆟士、團體和社團表示贊成或反對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選。
就這樣大規模的調查而言,報告書所發表的統計數字已可算準確。
支持立法局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選的個別㆟士和團體為數不少。
支持立法局實行直接選 但認為不應在㆒九八八年實行而應在稍後時間推行的個別㆟士和團體,其 數目也未遑多讓。
對於雅捷市場研究社受民意匯集處委託所進行的兩次調查,我的意見大致如㆘:
( 1) 由於問及㆒九八八年立法局宜作何種改變時,問卷列出了 6 項選擇,因此雅捷市場研究社兩 次調查先後只顯示有 15% 和 12%被訪者贊成直選,這結果不難理解,至於該問卷這部份的 措辭是否過於累贅,則屬見仁見智,但我們不要忘記,整份問卷的詳細設計並不是民意匯集 處或政府所訂。
( 2) 不明白各項選擇,不清楚有關概念,又或者沒有意見的被訪者,前後高佔 40% 和 45%。據 我所理解,他們多屬家庭主婦或高齡㆟士。因此,對這兩類㆟士的公民教育,實有加 的 必 要 。
至於由香港市場研究社、市場策略研究㆗心和模範市場研究社以本港成年㆟為對象而進行的 3 項 調 查,由於所提供的選擇項目較少,而且問及八八直選時措詞更為具體,所以支持或不反對八八直選的 回應大為提高,其比率分列如㆘: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61
香港市場研究社的調查 46% 至 54% ( 4 次調查)
市場策略研究㆗心的調查 41% 至 62% ( 3 次調查)
模範市場研究社的調查 43% ( 1 次調查)
就雅捷市場研究社和另外 3 家公司的調查而言,我覺得香港成年㆟對立法局應否在八八年實行直選 的問題,顯然各持不同的意見。
至於有關直選問題的 21 個簽名運動,支持立法局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的㆟數龐大,約共有 225 000 ㆟ 。
另㆒方面,直接遞交民意匯集處的意見書則共有 125 833 份(包括 120 923 份來自個別㆟士,以及 4 305 份來自 16 294 名聯名㆟士的意見書),其㆗較大部份,即 94 270 份意見書,不贊成在㆒九八八年 實行直選。
有鑑於此,在有點無可奈何的情況㆘,我所作出的評估就是支持八八直選的市民並不佔全港㆟口的 大多數。
事實既然如此,我們只有希望立法局若不能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選,亦可以在㆒九九○或㆒九九㆒ 年實行直選。
主席先生,本㆟謹此支持動議。
主席(譯文):張議員,剛才我不想㆗斷你的發言,但我要指出,你不能將你在別處發表的演辭,夾 附在今日會議過程紀錄內,作為附件傳閱。當然,你可隨意私㆘傳交各議員,但如想作為正式文件提 交本局,則必須事先獲得主席批准。
張有興議員(譯文):我知道,主席先生。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的報告書,第㆒反映了現時香港㆟對本港政治已比前關心得 多,第㆓顯出政府就政制發展或改革問題所進行的諮詢工作已盡所能,第㆔可望能夠從「綠皮書」的 實際反應㆗為將來的「白皮書」提供較 的民意基礎。我認為報告書的整個意義是可以肯定和相當重 要的。
報 告 指 出,在 超 過 131 500 份 意 見 ㆗,有 大 約 98%提到立法局應否實行直接選 這 問 題。毫 無 疑 問 , 對於現階段的政制檢討或改革,香港市民最表關注的就是本局是否應該推行「八八直選」。
大家知道,報告顯示在八八直選的問題㆖,表示反對的民意略佔多數。
主席先生,我是主張八八年開始設有小部份由直接選 產生的立法局議席的。理由如㆘:(㆒)我 在深水 區直接進行的民意諮詢,及同多方面㆟士交換意見後都得到多數相同的結論。(㆓)既然立 法局同寅大多數同意本局將來應有直選議席,則如果八八年開始實行,正合乎政制發展「循序漸進」 的原則,而可以減少將來改革有「突然衝擊」的危險性。(㆔)㆒如現在,在經濟條件好的時候,最 適宜進行溫和的政治改革,況且這種改革在有關聯合聲明的時間規程㆖是遲早要做的事。
當然,若果政府對有關問題決定以民匯報告為根據,作為考慮及最後取決的準則,我只有接受大 的意見。不過,就算決定八八年不設直選議席,我仍然希望以後能盡快實行。
獨立的民匯處聘請㆒家市場研究公司去徵集民意,這是政府希望直接諮詢做得更為完善所採取的㆒ 個輔助調查方式。但民匯報告發表後,這個做法卻受到批評。見仁見智,在所難免。
我相信負責的市場研究公司經過測試然後實行的問卷調查,無意對其 6 000 多個被調查對象有所誤 導;而且在「立法局應否有八八直選」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本港市民的認識水準,是極少可能會 被誤導的。
26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民 匯 報 告 的 負 責 官 員 說:「 把 簽 名 運 動 與 個 ㆟ 意 見 混 在 ㆒ 起,是 不 公 平 的;所 以 在 彙 集 民 意 時應另闢㆒欄獨立處理,這並不表示不重視簽名運動的結果。」目前,這個做法及解釋正受到 部份㆟士特別關注。
我覺得意見受到重視的程度,與列為有效的程度,兩者的差距,幾乎等於兩件事情。為甚麼 作綜合處理就是「不公平」?分別處理才算「公平」?政府應當詳加解釋,並 例說明,務求 作出㆒個令㆟易於了解的交代。有關所謂「厚此薄彼」的疑點,及引起的不滿,才可以真正消 解,歸於平復。
對於評估民匯報告的民意,我認為原則㆖應「質量並重」。應注意所有意見書的代表性;對 本港今後的安定繁榮有甚麼影響;以及與聯合聲明的關係是否不致背道而馳。
主席先生,我們都是為了香港整體最佳利益的需求 想,本此立場,部份同寅與㆒些官員在 若干重大問題㆖發生歧見或衝突,證明大家都想盡力找出最好方法來達到共同目標。而且議會 ㆖激烈辯論,正是本港代議精神的高度表現,我希望真理愈辯愈明,大家能夠集思廣益,協力 制訂㆒個有建設性的政制檢討白皮書。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世柱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已公開發表,報告書連附件幾大厚本,份量不 輕,各團體和各階層㆟士表達的意見,都已經歸納進去了。民匯處全體㆟員在短短最後㆒個月 時間內,匯編成此部包括十㆔萬多份市民來信及民意調查的巨著,他們的熱心工作精神是應該 得到嘉許的。
報告書出來後,對它的評價又成為當前社會輿論新的焦點。我認為判斷民匯處報告書是否有 價值,首先要有㆒個標準,就是看它是否起到應有的作用。
㆗國㆟有句成語,叫做「名副其實」,報告書全名為「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 民意匯集處報告書」。這個長名稱已明確㆞表示了報告書的性質和應包含的全部內容:
1. 民意調查不是僅針對某㆒問題,它是根據綠皮書第㆒章引言及附錄㆙規定的民匯處職 權範圍進行工作的。
2. 民匯處通過多項宣傳渠道,盡可能鼓勵市民廣泛㆞提供意見,然後加以專業性統計分 類,客觀㆞反映實際情況,而不加任何的主觀判斷。
從 以 ㆖ 兩 點 來 衡 量 報 告 書,我 同 意 監 察 委 員 的 結 論:「 民 意 匯 集 處 已 妥 當、準 確 和 公 正 ㆞ 執 行任務及依照職權範圍所定程序行事」。
有㆟指責簽名運動與個㆟意見分開處理不公平,我認為兩者是有區別的,因為兩者之間自覺 性 及 積 極 性 就 有 差 別。簽 名 運 動 ㆗ 支 持 88 年立法局有直選的有 23 萬 ㆟,單 獨 看 來 是 個 大 數 目 , 然而和全港 500 多萬㆟口比較,甚至和每日出入㆞鐵站約 170 萬㆟次相比較,仍然是極少數。 由於沒有進行反對者的簽名運動,無從對比,故單列㆒項是合理的、公平的。
總而言之,報告書只負責提供詳盡、真實的資料,這㆒個目的已經達到了。政府作決策時應 全面考慮報告書㆗各類民意。我們對報告書的評價應是客觀的、理智的。不能因為不符合自己 的要求而把報告書全面否定。雖然由於觀點與角度不同,可以作出不同的評論;但是,對㆒些 沒有事實根據而肆意發出的帶有誹謗性的言辭,是很難令㆟接受的。
主席先生,我認為民意調查㆒事似乎應告㆒段落,不能永無休止㆞爭論㆘去,因為它不是廣 大市民最迫切關心的問題。我相信絕大多數㆟沒有看過這份報告書,亦不關心 88 年是否有直 選問題,公民意識是不能拔苗助長的。本港絕大部份市民多年來的努力和希望是增加入息,安 居樂業。對當前的政制無急於改變的要求,亦不想港府變成「跛 鴨」而引致社會動盪,因為 他們準備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63
長期在香港生活㆘去。特別是當前世界性的金融風暴影響,可能出現經濟發展放緩。大家齊心協力去 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這才是市民之福。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耗資近千萬元,搜集民意歷時㆕個多月後整理成的鉅著—民意匯集處報 告書自公佈以來,除不斷受到支持八八直選的社會㆟士猛烈抨擊外,即使是反對八八直選的㆟,也對 報告書有所不滿。為了準備於今日在本局動議辯論㆗發言,本㆟曾於日前邀請社工界同工及統計學學 者出席㆒個研討會,當㆗㆒位講者就是持反對八八直選立場的統計學學者。他們都憑 專業的知識及 良知,批評由民匯處委託雅捷市場研究社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認為該結果只是可靠性有餘而真確 性不足。而民匯處處理民意的手法,也大有商榷餘㆞。
毫無疑問,引起最大爭論的問題,就是由「雅捷」負責設計的調查問卷㆗,有關明年立法局成員組 織的問題,亦即是問卷㆗的第六節第 3 條問題。由於該條問題所提供的 4 個選擇答案,明顯㆞犯了以 ㆘ 4 點問卷設計㆖的大忌,導致市民對八八直選的意見出現嚴重的偏差,亦使㆟懷疑雅捷的專業水平 及良知。
( 1) 在 同 ㆒ 時 間 內,將 太 多 不 同 的 概 念,放 在 ㆒ 個 選 擇 答 案 內 的 做 法,只 會 令 被 訪 者 無 所 適 從 , 例如第 4 項選擇—贊成改變立法局成員組織,是可取的;但在可取的做法㆗,又列出 4 項 概念㆖完全不同的選擇,例如贊成有直選議員並不等如贊同略增官守議席。
( 2) 選擇答案的繁複及簡單程度不㆒,以致被訪者的意見容易傾向簡單的答案,例如這條問題 的 前 3 項及第 4 項 選 擇,就 是 ㆒ 個 明 顯 的 例 子,更 何 況 尚 有 最 簡 單 不 過 的「 不 知 道 」、「 無 意見」及「不了解」的選擇?事實㆖,香港統計學學會亦認為調查內容過份複雜,而各項 選擇間的繁簡程度相差頗大,容易產生傾向性。
( 3) 4 項選擇並非互相排斥;換言之,被訪者可選擇多項答案而不致出現矛盾,如反對八八直 選的被訪者可選擇前 3 項,而不致有意見㆖的抵觸,並可增加該 3 項答案的出現機會。 ( 4) 選擇項目既要簡單直接套取被訪者的意見,並且要涉及同樣的概念;然而,在該 4 項選擇 答案㆗,除第 2 項可直接套取直選的做法是否可取的意見外,其餘 3 項都不符合這項原則。
既然雅捷在設計問卷㆖犯了大忌,當然失去隨機抽樣調查㆗,最重要的真確性價值。這點亦解釋了 為甚麼其他 8 個同樣是全港性隨機抽樣的調查結果,都顯示贊成與反對八八直選的比例約為 2 比 1; 而雅捷的結果則是反對多過贊成,因為雅捷在設計有關題目㆖,明顯偏袒反對八八直選。
此 外,在 雅 捷 的 兩 次 調 查 ㆗,都 有 4 成 至 4 成 半 被 訪 者 對 明 年 立 法 局 成 員 組 織 的 問 題,表 示 不 知 道 、 無意見、對選擇項目不了解,以及對有關概念不清楚。這點無疑顯示依據本身已繁複難明的綠皮書設 計 問 卷,必 須 導 致 流 失 大 量 原 是 有 意 見 的 答 案。究 竟 設 計 問 卷 的 ㆟ 是 想 了 解 有 幾 多 ㆟ 對 綠 皮 書 不 了 解 , 或對有關概念不清楚而毋須作答,還是希望直接得到市民對最具爭論和關鍵性問題的意見!
毫無疑問,民匯處和雅捷同樣要對這個後果負責,因為早在預試的座談會㆖,應發覺問卷在設計和 措詞㆖有問題;但仍要堅持所謂「忠於綠皮書第七章內容」的原則,不作任何技術性的補救,只刪除 兩項最難明的問題及增設資料咭,但很明顯,這些措施對整個問卷調查的真確性,助益不大。
雖然民匯處及雅捷均在事後解釋,決定以綠皮書第七章內容作為問卷設計的依歸的過程及原因,但 本㆟認為,他們的解釋不但予㆟「互扯貓尾」的感覺,更沒有回答問題的焦點—就是誰有權決定以綠 皮書第七章作為問卷的依據,以及在發現問卷設計有問題後,為甚麼不嘗試在不違背綠皮書各項選擇 內容的原則㆘,採用較簡單和直接的問法,以儘量減低不回應率?
26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主席先生,除了問卷設計出現㆟為的漏洞,導致調查結果的真確性成疑問外,民匯處在演繹 調查結果的數據及處理民意的方法㆖,均同樣出現嚴重的問題。
雖然民匯處㆒直 調以綠皮書第七章的探討對象為依歸,但事實並非如此。最明顯的例子, 就是不論在綠皮書或雅捷的調查問卷內,都沒有㆒項是特別針對八八直選的意見,即使問卷的 第六節第 3 條 問 題 間 接 涉 及 八 八 直 選 的 意 見,但 該 問 題 其 實 是 問 被 訪 者 對 明 年 立 法 局 成 員 組 織 的意見。不過,報告書卻將這方面的調查數據列入「直接選 」的㆒章內,並與其他直接問及 直選意見的調查結果作比較。這種做法,不但破壞民匯處㆒切以綠皮書第七章辦事的原則,更 有混淆視聽、製造民意反對八八直選的假象之嫌。
此外,民匯處在事前沒有公開「遊戲規則」的情況㆘,將 22 萬個支持八八直選的簽名,與 近 7 萬份預先印製而內容相同的意見書分開處理,亦是不公平的做法,因為這類意見書的形式 不㆒樣,但都是只列出兩至㆔項立場聲明,經大量複製後,已在本質㆖與簽名運動無異。本㆟ 更要指出這類意見書㆗超過 98%是反對八八直選的。
主席先生,報告書不但使㆟失望,更因為雅捷的調查問卷犯了專業㆟士不應犯的大忌,以及 民匯處處理各類民意包括問卷調查的手法,過份偏袒,已足以使廣泛的輿論界及市民㆒再懷疑 政府以民意決定代議政制發展方向步伐的誠意。假若政府不太善忘的話,應記得在民匯處成立 後,輿論界已認為政府是有意玩民意牌,甚至相信政府是利用民意的搜集結果,作為不能在八 八年推行直選找個㆘台階的藉口。不然,布政司霍德先生不用說政府今次是以信譽作賭注,以 抵銷市民的疑慮。現在看來,政府不但輸掉了信用,更會因今次事件帶來許多嚴重的後果。
讓我們先回顧最近幾年來的歷史,八㆕年當英國政府在香港前途的談判㆗,知道必須在九七 年歸還香港主權給㆗國後,為易於說服英國的國會議員接納㆗英聯合聲明,以及維持海外的聲 譽,便趕在聯合聲明草簽前,推出八㆕年代議政制在香港進㆒步發展的白皮書,清楚訂明推行 各項改革的主要目標,是要逐步建立㆒個政制,使其權力穩固㆞立根於香港,有-
份權威代表 香港㆟的意見,同時更能直接向港㆟負責。這點與英國在聯合聲明㆗,提出九七年後香港特區 的立法機關由選 產生的構思完全 合。當年港㆟和英國國會議員就是在這些諾言㆘,接納㆗ 英聯合聲明,而英國政府亦成功㆞找到光榮撤退香港的機會。
八 ㆕ 年 的 白 皮 書 不 但 為 本 局 開 創 首 屆 的 民 選 議 席,並 承 諾 在 今 年 為 代 議 政 制 的 進 ㆒ 步 發 展 再 作檢討,包括已故的前任香港總督尤德爵士所說委任議員的制度問題,以及前布政司夏鼎基爵 士提出行政與立法兩局的關係是八七年政制檢討的主要項目。
這些都是英國及香港政府主動向全港市民作出的諾言。曾幾何時,不少市民因為這些諾言而 對九七年前後的香港產生美麗的憧憬,滿以為在㆗英兩國政府的合作㆘,香港可逐步建立㆒個 自由、開放、民主的社會。
可惜,㆒場所謂「有㆟不按本子辦事」的風波後,英國和香港政府基於種種不可告㆟的原委 ㆘,已經軟化原定的立場,並且在㆗國 大的壓力㆘,委曲求全。較明顯的例子是八六年百萬 ㆟簽名要求停建大亞灣核電廠,八七年大亞灣核電廠㆞基漏放鋼筋事件,本局全體議員及市民 要求委任獨立機構評審補救方法,政府可曾有在 大民意支持㆘,向北京政府據理力爭?
在政制方面,自從「本子風波」後,我們已很少聽到政府再以堅定的口 ,談及八㆕年所作 的承諾,取而代之者是「銜接論」和「㆗港關係論」。到了今年,港府在㆗國有形與無形的干 預㆘,勉 推出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綠皮書,以便向港㆟回應八㆕年白皮書所作出的承諾。然 而,綠皮書在形勢比㆟ ㆘,只能在時間㆖回應八㆕年的承諾,其餘的㆒概蕩然無存,包括代 議 政 制 的 發 展 目 標 和 目 的、檢 討 行 政 和 立 法 兩 局 的 關 係,以 及 在 八 ㆕ 年 白 皮 書 所 說:「 除 了 少 數 例 外,各 界 ㆟ 士 都 認 為 應 該 慎 重 其 事,在 ㆒ 九 八 八 年 逐 步 開 始,先 直 接 選 出 很 小 部 份 的 議 員 ,
然後按次遞增 ……。 」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65
試問:假若政府堅持履行八㆕年的承諾,重視與尤德政府所訂政策的銜接,我們今日何需在八八直 選問題㆖爭論不休?政府又何需花納稅㆟大量金錢,去製造民意,好為政府不能履行諾言找個滿意的 藉口?
本㆟十分明白今日我們講銜接、搞㆗港關係的重要性。但港府帶頭不與前任政府的政策銜接又怎樣 教市民尊重及信任銜接?至於㆗港關係,正如聯合聲明㆒樣,需建立在平等的㆞位;但今日我們只能 看到港府對㆗國政府的委曲求全;只能看到奉迎㆗國政府旨意的㆟沾沾自喜,可曾想到在建立㆗港關 係 的 同 時,要 提 醒 ㆗ 國 政 府 對 過 渡 期 間 的 香 港 事 務,作 出 有 形 無 形 的 干 預,不 僅 已 經 打 擊 港 府 的 威 信 ,
更使㆟懷疑㆗英聯合聲明㆗,有關港㆟治港、高度自治的可靠性!
主席先生,民匯處的工作雖已成過去,但我們仍期待政府在今後政策檢討㆗尊重民意,以挽回過去 的威信。我們毋須懷疑行政局的智慧及面對現實的勇氣;但在政府威信屢遭損害的情形㆘,本㆟必須 提出以㆘幾點忠告:
(㆒) 在作出任何決定前,必須清楚衡量英國及香港政府還有幾多次信用保證,可以跟本港大多數 的民意及國際聲譽作賭注。
(㆓) 必須審慎考慮 8 個由獨立市場研究公司及大專教職員團體所進行的本港民意抽樣調查的結 果 。
(㆔)必須審慎考慮 22 萬個市民簽名,在數量及動機的真確性㆖,是否比 6 萬多份預先印製而內 容相同的個㆟意見書更有參考價值!
(㆕) 無論結果如何,都必須向市民解釋審定民意的標準,亦必須解釋對雅捷調查結果的接納程度 及原因;否則便無法挽回市民今後對民意調查的信心,而政府勢必又失去㆒個諮詢民意的途徑。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午㆕時㆓十九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五時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林鉅成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發表後,輿論紛紜,有㆟形容這份報告書是在先㆝缺 陷,後㆝失調的情況㆘產生。根據明報今㆝的報導,㆒群大專教師及行政㆟員就政府代議政制民意調 查發表公開聲明,指出雅捷調查公司受民意匯集處委託所作的民意調查,該問卷的設計,特別是處理 ㆒九八八年應否實行立法局直接選 方面,犯了重大錯誤,其有效性及準確性都很低,不宜作為了解 民意的依據。雖然報告書內有很多令㆟不滿的㆞方,在港督和行政局未就這報告書作出決定前,市民 毋須過份擔心,他們應會作出公正的決定,因為政府的信譽和香港的前途是建立於他們能作出公平決 定的基礎㆖。市民很高興聽到政府有擺脫「跛 鴨」形象的決心,政府必須以行動去證明。關懷香港 的㆟,愛香港的㆟,都應該看看這報告書,實有助於他們對政府的了解。有㆟指出,㆒個親民,受㆟ 民 擁 護 的 政 府,其 首 要 日 常 任 務 之 ㆒,就 是 必 須 明 瞭 市 民 的 心 態 和 意 願,毋 須 倚 靠 ㆒ 些 私 ㆟ 調 查 公 司 。
不過倘若政府在對自己沒有信心的問題㆖,或就㆒些特別敏感的個案,不能或不便直接發表政府立場 的話,借助於私營機構以求達到目的,亦無可厚非,但政府必須審慎從事,以免市民誤會它為求達到 目的,而不擇手段。這次就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而製備的民意匯集處報告書便是㆒個好例子。
首先,就影響民意方面,雜誌和報章均曾登載李後宣稱八八直選是違反㆗英聯合聲明的精神(雖然 後來他否認曾作此評論);鄧小平說普選未必是好;姬鵬飛說香港第㆒任行政長官將由協商
26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產生。以㆖ 3 位都是㆒言九鼎的高官,他們的言論對香港廣大市民肯定有很大的影響。另㆒方 面,雖然港英高官並無在政制檢討綠皮書發表前後就八八直選表態,但行政局首席非官守議員 鍾士元爵士指出民意重質不重量, 7 位兼任立法局的行政局議員當㆗,在辯論綠皮書時只有 2 位表示支持八八直選。
其次,八七年政制檢討綠皮書被公認為㆒本複雜難明的文件,其複雜難明之處,可從民意匯 集處報告書第五章見到,根據第 5.11( iii)段所載,「雖經詳細描述,但被訪者仍難以清楚了 解立法局功能組別及選 團所採用的各種投票制度」。第五章第 5.25 段「約有 2/ 3 的被訪者 表示對綠皮書的內容認識得很少,表示對綠皮書有深入認識的被訪者不足 1%」。以政府的㆟ 力物力資源,去寫出㆒本比較清晰易明的綠皮書,應是輕而易 的。綠皮書既然是如此複雜和 混亂,民意匯集處卻偏偏要雅捷市場研究社完全跟 它的含糊形式和字眼去製成問卷,究竟用 意何在?在報告書第五章第 5.2( iii)段清楚的寫明:「雅捷必須根據綠皮書第七章摘要內所 提 及 的 事 項 及 選 擇 項 目 設 計 問 卷 」。本 港 對 社 會 調 查 有 經 驗 的 專 業 ㆟ 士,包 括 香 港 大 學 及 城 市 理工學院統計系部份講師、浸會學院資訊統籌部主任、香港統計學會副會長、香港市場研究社 代表、市場策略研究㆗心代表、及嶺南學院社科學院講師等,在這些㆟當㆗,有些是對八八直 選持保留態度的,但他們都㆒致指出「雅捷」的問卷設計犯了許多問卷設計技巧㆖的錯誤,特 別是在有關八八直選的問題㆖。例如:(㆒)問題包含「層面」( Dimension)太多;(㆓)
字眼含糊不清;(㆔)答案並不「互相排斥( Mutually exclusive)」及(㆕)引導性。在浸會 學 院 ㆒ 個 研 討 會 ㆖,㆒ 位 博 士 指 出 雅 捷 的 報 告 書 ㆗,至 少 有 21 點 有 技 術 ㆖ 的 問 題。主 席 先 生 , 在 憲 制 事 務 小 組 會 見 雅 捷 公 司 負 責 ㆟ 和 民 意 匯 集 處 專 員 許 雄 先 生 時,有 議 員 問 及 問 卷 調 查 的 設 計為何如此不合專業水平,雅捷公司負責㆟宣稱其問卷設計必須跟隨綠皮書;但許雄先生卻稱 他尊重雅捷公司的專業知識,所以如何去設計問卷與他無關。假如他們所說的都是正確的話, 那末錯的可能是綠皮書了。而綠皮書卻是政府精心泡製的傑作,出錯的機會極微;難怪市民懷 疑這報告書是政府的特製品。民意匯集處究竟是不是真正的獨立,市民應該心㆗有數,我只想 指 出 3 點:( ㆒ )在 發 出 招 標 邀 請 私 ㆟ 機 構 進 行 民 意 調 查 時,許 雄 先 生 簽 名 時 印 明 他 是 政 府 代 表 ( Government representative),而投標的最後決定不是由許雄先生作出,而是由政府的投 標委員會( Tender Board)作出的。(㆓)憲制事務小組會見民意匯集處代表時,副布政司陳 祖 澤 先 生 均 親 自 押 陣。( ㆔ )報 告 書 發 表 後,布 政 司 公 開 指 責 批 評 者 的 質 疑 是 因 為 報 告 書 的 結 果與他們本身的看法不同。政府主觀㆞保護這報告書,它們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而布政司 這些言論更引起㆒些市民擔心他將來能否客觀㆞去評審這報告書。
在 憲 制 事 務 小 組 的 會 議 席 ㆖,雅 捷 公 司 負 責 ㆟ 宣 稱 就 算 為 了 公 司 的 名 譽 和 減 低 市 民 對 報 告 書 的質疑,他們也不願意就問卷設計是否正確的問題,與其他具備同樣專業資格㆟士作公開辯 論。監察委員李福逑先生和蘇國榮先生在他們報告書第 18 段稱,最令他們費解的是,有若干 民 意 調 查 明 顯 ㆞ 採 用 同 樣 方 法 和 抽 樣 範 圍 進 行,但 卻 得 到 不 同 的 結 果。他 們 又 在 第 20 段指出,
個別㆟士及聯名㆟士遞交的意見書,有 86%是預先印製的,這些方法是有缺點的。
主席先生,假如你相信每㆟都應享有政治㆖的平等權利,民意匯集處所收到的每㆒個簽名都 應該受到同等的待遇。政府應該公開行政局對這報告書評審的準則,使市民確信行政局能公正 ㆞處理這份報告書。最後,我要向未有詳細看過這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市民指出,報告書內贊 成八八直選的㆟數,遠遠超過反對者。只要政府能尊重報告書內每㆒個市民的意願,和給予他 們平等的待遇,八八直選將會實現,是必然和合理的結果。公道自在㆟心,流芳百世,抑遺臭 萬年,選擇權握在我們自己手裡。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汝大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老少咸疑」是我對於民意匯集報告的感受,我接觸到的市民, 普遍對報告書有關明年直選的民意表示詫異和懷疑,其㆗包括反對直選者,亦有老年㆟和在學 校唸書的學生。評為「要少咸疑」,實在是最為恰當。當然我不相信香港政府會偽造民意,因 為任何政府偽造民意,都是罪大惡極而不能饒恕的錯誤。如果偽造民意,是以政府的信譽作為 賭注,㆒旦揭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67
發,市民信心便蕩然無存。今年的代議政制檢討「有名無實」,綠皮書收錄了很多無關痛癢的 內容,例如選 開支、參選保證金額及選民名冊應否刊載身份證號碼等。由於加入太多無足輕 重的項目,使㆟懷疑㆒九八七年的政制檢討是㆒次「空虛的檢討」( An Empty Review),今 年的「檢討」與㆒九八㆕年比較,實在相形見絀。主席先生,你的前任㆟故總督尤德爵士在㆒ 九 八 ㆕ 年 七 月 十 八 日 立 法 局 特 別 會 議 提 交 當 年 的 代 議 政 制 綠 皮 書,並 於 席 ㆖ 宣 佈 ㆒ 九 八 五 年 區 議會民選議席加倍,而後㆒年的區域市政局將由民選議員佔有過半數議席。當時政府表現了決 心和領導能力,不把次要項目列入檢討範圍,便由你的前任㆟確定增加㆞區議會的民選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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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表現了行政首長的卓識和果斷。而當年的代議政制綠皮書,不但包括立法局選 ,還有行 政局的組織、和類似部長制的意念,且檢討內容包含㆒九八五年、八八年和九㆒年㆔個階段。 所以㆒九八㆕年的政制檢討具備㆒個完整制度的構思,還有按階段發展的準備,當然是㆒個負 責任而具實質意義的檢討。今年的檢討範圍收窄,只限於討論㆒九八八年㆒個階段,檢討項目 唯有立法局是否引入直接選 較具重要性,理應公開徵詢民意。其他次要項目,例如區議會民 選與委任議員的比例,甚至兩個市政局的組織等,都可以效法前任總督以行政首長身份運用其 領導與判斷能力予以決定,不必納入諮詢民意範圍。至於選 開支、參選保證金等雞毛蒜皮的 項目,純屬行政措施範圍,竟收入綠皮書內徵詢民意,恐怕被㆟引為笑柄,因而懷疑政府的行 政能力,甚至可能認為今次檢討乃「空虛的檢討」。
雖然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未必完善,有關直接選 的概略意見仍有相當啟示,我現在抄錄報告 書 第 13.28 段的統計表(表㆒),並且加入「預先印製的意見書」和「簽名運動」兩項(表㆓) 再作㆒些分析討論。
表㆒的統計開列 7 項有關直接選 的不同選擇,並且統計 4 個議會(立法局、兩個市民政局 和 區 議 會 )、團 體 和 個 別 ㆟ 士 對 於 該 7 項選擇每項的支持數目。而「支持/並不反對在㆒九八 八年實行直接選 」是 獲 得 4 個議會和團體最多數目支持的㆒個單項。至於個㆟意見書方面, 雖然有 23 000 餘份認為「直接選 不應在八八年實行」,另有 60 000 份「原則㆖支持/並不 反對直接選 ,但 不 應 在 八 八 年 實 行 」。但 是 該 兩 類 個 ㆟ 意 見 書 很 大 部 分 是「 預 先 印 製 內 容 相 同 信 件 」,前 ㆒ 類 共 16 000 餘 份( 佔 總 數 68.5% ),後 ㆒ 類 共 50 000 餘 份( 佔 總 數 82.6% ), 反而「支持/並不反對在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的個㆟意見書共 35 000 餘份,僅有 1 300 多 份是預先印製,只佔 3%而已。既然監察委員報告書亦認為「雖然這是㆒種方便社會㆟士陳述 他 們 對 綠 皮 書 意 見 的 方 法,但 亦 不 無 缺 點 」,便 不 應 將 反 對 八 八 直 選 的 個 ㆟ 意 見「 照 數 全 收 」, 明知其有缺點亦放在同㆒統計表內與㆕個議會和團體意見並列。至於簽名運動,究竟公開進 行,市民簽署純屬個㆟自由意願,實在是客觀的表達方法,而且沒有受到監察委員的批評。所 以我認為當局決定明年代議政制發展,應對簽名運動的民意予以適當重視。而對於預先印製個 ㆟意見書,則要考慮其缺點,其實即使將簽名運動和個㆟意見書同等看待,計算起來亦顯示壓 倒性民意支持明年直接選 ,㆖文表㆓合計個別及聯名㆟士加㆖簽名運動共 289 787 ㆟(包括 少 數 團 體 )支 持 八 八 年 直 選,佔 表 達 意 見 總 數 361 378 之 80%。我希望政府決定代議政制的發 展時,接受以㆖分析的主流民意,在㆒九八八年實施部分立法局議席的直接選 。實現「香江 更芬芳」的幾句曲詞「㆟民投入政事,逐漸達致希望、心境開朗、港㆟治港」。
主席先生,我期望香港政府不是跛 鴨,也期望㆗國大陸不要干預香港的事務。不過政府必 須提出事實以作證明,而八八年施行直選便是確證。披㆖虎皮不是真老虎,只是虛有其表,甚 至是「鴨假虎威」。主席先生,你在十月七日發表就任第㆒篇施政年報, 調經濟繁榮及各種 成就。㆒個月內便發生㆔件大事,即核電廠的工程錯誤、股市及期貨市場危機和民意匯集處報 告書的發表。幾件事的社會反應都損害市民的信心,福音說:「信者得救。」。香港㆟如果沒 有信心,又有「誰來救我們」呢?
26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表 ㆒
直接選 並不可取
直接選 不應在㆒九八 八 年 實 行( 但 無 說 明 直 接 選 在原則㆖是否可取) 原則㆖支持/並不反對 直接選 ,但 不 應 在 ㆒ 九 八八年實行
支持/並不反對在㆒九 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原則㆖支持/並不反對 直接選 ,但 無 說 明 實 行 時 間
原則㆖支持/並不反對 直接選 ,但 並 無 提 議 確 實的實行時間或所提議 的實行時間前後不㆒致 其他意見
合 計
表 ㆓
直接選 並不可取
直接選 不應在㆒九八 八 年 實 行( 但 無 說 明 直 接 選 在原則㆖是否可取) 原則㆖支持/並不反對 直接選 ,但 不 應 在 ㆒ 九 八八年實行
支持/並不反對在㆒九 八八年實行直接選 原則㆖支持/並不反對 直接選 ,但 無 說 明 實 行 時 間
原則㆖支持/並不反對 直接選 ,但 並 無 提 議 確 實的實行時間或所提議 的實行時間前後不㆒致 其他意見
合 計
綠皮書所列的 選擇項目
立法局 市政局
區域市
政 局
區議會 團體及社團
個別㆟士及聯名㆟士
在辯論/會議㆖
發言的議員㆟數
意見書數目 意見書數目 所代表的
個別㆟士 數 目
第 163( i i) 段 —
第 163( iii)段
第 163( i v)段 —
—
—
1
4
14
18
1
2
2
1
2
3
13
1
1
1
0
0
4
6
1
0
0
2
45
78
121
11
4
6
7
181
171
229
4
6
7
2 410
23 496
60 706
35 129
779
976
1 732
2 468
25 881
65 921
39 345
842
1 005
1 755
42
22
11
267
605
125 228
137 217
個別㆟士及聯名㆟士
預先印 製 內容相同信件
簽名運動
a+ b
意見書數目 所代表的個別 ㆟士數目
( a)
意見書數目 (佔此項意見 書的比例)
所代表的個別 ㆟士數目
所代表的個別㆟ 士數目
( b)
2 410
23 496
60 706
35 129
779
976
1 732
125 228
2 468
25 881
65 921
39 345
842
1 005
1 755
137 217
1 101
( 45.7% )
16 094
( 68.5% )
50 175
( 82.6% )
1 313
( 3.7% )
—
—
874
( 50.5% )
69 557
( 55.5% )
1 101
16 489
53 976
1 327
—
—
874
73 767
295
223 866
(已減除重覆) 224 161
289 787
361 37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69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本局的施政報告辯論㆗,我把講辭的最後㆒個部份花在民意匯集 處的報告書之㆖(以㆘簡稱報告書)。該日以後,我有較多的時間來研究報告書,特別是其㆗關於由 雅捷市場研究社(以㆘簡稱雅捷)所做的兩次民意調查的結果。我並不打算更改我㆖次發言時就這兩 個調查所作的批評,只不過今㆝我不會重覆再說㆒遍。
主席先生,從報告書在本局發表至今的兩個星期裏,行政立法兩局的憲制事務小組和政府民意匯集 處的許雄先生及雅捷的代表有過數次的會議。同時社會㆖有許多抨擊報告書的意見:這些意見並非單 來自支持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的㆟士,也包括了市場研究行業和統計學方面的專家。我可以恰當 ㆞說,我還未碰到過㆒個專家是支持調查問卷有關直接選 部份的設計的(即報告書第㆓部份之附錄 +附件 A 第 F3 及 F5 段 ),也 沒 有 ㆒ 個 專 家 是 接 受 雅 捷 就 ㆒ 九 八 八 年 應 否 推 行 直 選 的 兩 次 調 查 的 結 果。
主 席 先 生,我 將 把 我 要 評 論 的 大 體 ㆖ 限 於 報 告 書 ㆗ 關 於 ㆒ 九 八 八 年 應 否 推 行 直 接 選 的 部 份,並 且 , 我不預期我所說的會是巨細無遺的。我要說的有大部份是諮詢過市場研究行業的有經驗的專家而得出 的 。
第㆒點是關於雅捷的兩個民意調查的主要內容。我們必須留意在㆒封由民意匯集處於㆒九八七年五 月十五日發出的劃㆒印刷的邀請有關㆟士投標的信件㆗,首句是這樣寫的:「㆒個獨立的民意匯集處 已經港督委任成立,負責蒐集及整理社會㆟士對於㆒九八七年五月發表的「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 檢討」綠皮書裏討論的事項所提出的意見,並提交報告,最主要的字眼是「事項 」 。
根據㆒份雅捷的建議書的摘錄所載:「是項研究的基本調查目的乃是對綠皮書裏討論的事項(及選 擇項目)搜集民意……」這裏關鍵的字眼的「事項(及選擇項目) 」 。
但當後來雅捷的問卷草擬好時,我們可以很清楚㆞看到,雅捷所做的兩次民意調查,並沒有就綠皮 書裏討論的事項徵詢民意,而是就綠皮書所討論的選擇項目 徵詢民意。
㆒九八八年應否推行直選顯然是 多 問 題 ㆗ 最 主 要 的 事 項,但 調 查 問 卷 的 第 F3 部份因為照搬了綠皮 書的總結第㆒六㆔段的㆕個選擇項目,完全沒有處理這個主要的事項,結果很不幸㆞,被訪者是根本 沒機會被問及這問題。
問卷㆗關於直接選 的 第 F3 段 是 差 不 多 逐 字 照 抄 綠 皮 書 第 ㆒ 六 ㆔ 段 所 載 的 選 擇 項 目 的,甚 至 連 那 些 選擇項目在綠皮書裏排列的次序都是㆒樣的。
根據專家的意見,把重心由「事項」轉移到「選擇項目」是㆒種隱晦而不當的轉變,結果是使到在 ㆒九八八年應否推行直選這個最要緊的事項㆖得不到直接的答案。這是㆒個根本的錯誤,其本身已經 足以令該兩次調查在這事項㆖變得毫不可靠及無效。
其次,關於第 F3 段㆗的問題的用字遣詞方面,我所諮詢的專家以及曾透過傳播媒界公開發表意見的 ㆟士都㆒致認為從綠皮書的總結照抄出來的問題過於複雜和技術性,無法讓香港㆒般的市民明白,沒 有任何專業調查公司會這樣草擬問題。
雅捷對兩局憲制事務小組所提出的解釋是雅捷認為該嚴格依從綠皮書的總結㆗所載的選擇項目所用 詞彙,以及這些選擇項目在綠皮書㆗陳列的次序。但就綠皮書㆗某些直選以外的事項而言,雅捷所提 並不真確。 例來說,在第 A3 段即關於區議會的職權的㆒段㆗,我們可以看到問題裏加㆖了額外的 文字,明顯㆞有所改善。同樣㆞,在處理選 的先後次序和時間編排的 I1 段㆗,也加㆖了好些有用的 字,使問題變得更易令㆟明白。我們必須留意㆒點,這些雅捷認為可以不照搬綠皮書的總結㆗所列選 擇項目的確實字眼的部份,遠遠不及有關直接選 的問題(第 F3 段選擇 4)來得複雜和技術性。因此 ㆒個明顯的問題就是為甚麼雅捷在那些比較不太複雜的問題㆖認為應該要加以改進,在整個調查最重 要偏又最令㆟不滿意的㆞方卻隻字不改呢?
27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再者,在 F3 段㆗,選擇㆒是「不作改變」,選擇㆓是「作出結論,認為採用直接選 選出立法局議 員的做法並不可取」,選擇㆔是「作出結論,認為採用直接選 選出㆒部份議員的做法,在原則㆖是 可取的,但不應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由此可見,被訪者有㆔個很清楚的機會對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說㆒個「不」字,這㆔個問題全部都是有引導性的,明顯㆞暗示某個特定的答案,每個都缺乏㆒個提 供相反選擇的問題來平衡。
當被訪者最後來到臨尾的選擇㆕,還要去到這條難懂的、極度累贅的問題的最末端才找到㆒個「或 者有直選議員」的選擇。
事實㆖在兩局憲制事務小組和雅捷代表兩次的會議當㆗,雅捷也接受在草擬問卷調查用的問題時每 ㆒間調查公司都應該跟從㆘列的基本原則:
(㆒) 問題必須是預算的調查對象所能夠容易明白的。
(㆓) 問題必須簡單,足以讓被訪者在思索答案時,腦海㆗仍然存留這問題。 (㆔) 如果問題包含幾個不同的答案供選擇,則所有的答案都必須是清晰的,應涵蓋所有合理的 可能性。
(㆕) 問題的風格不可以是帶引導性的或會影響被訪者傾向某個答案過於其他答案的。 (五) 問題對選擇背後的理念必須-
份照顧。
雅捷既然接受㆖述這幾項基本原則,我完全無法明白它怎可以還擬出這樣子的關乎直選的問題,事 實㆖,沒有㆒個同行的專家曾替他們辯護。
第㆔點, F3 段的問題被專家形容為多層面式的問題,因為其㆗包含了好幾個層次的事情:
( a) 關於立法局的㆔種議員的數目和相互比例;
( b) 關於直選產生的議員和間選產生議員的分別以及有直選議員的可取之處;和 ( c) 推行直選的時間。
專家們都認為如果㆒條問題是像雅捷的這條包含幾個層次的事情,被訪者根本就無法-
份了解問 題,也不可能給予連貫㆒致的答案。事實㆖調查裏發現有很大比率的被訪者是「不知道/不明白」, 這點正好顯示問題是太過複雜。
第㆕點,關於這些選擇項目在第 F3 段㆗出現的先後次序,專家們向我指出,老是按著同㆒的次序讓 被訪者永遠都先聽到「不作改變」的選擇才到其他選擇,這種做法是不公平的。他們還告訴我㆒般的 調查程序是要求選擇按規律輪流分先後提出,以避免行業㆟㆗稱之為「次序偏差」的錯誤。否則被訪 者會傾向於接受第㆒個選擇,過於其他選擇。當訪問的過程像雅捷這個那樣長的時候,這情況尤為嚴 重。因此,由於唯㆒容許答案支持八八年推行直選的選擇經常是問題的最後部份,這條問題對八八年 推行直選的不公平就更突出了。
第五點,專家也向我提出在採訪員處理問卷的另㆒部份(第 F5 段)前所受的指示㆖也有錯誤。專家 們稱之為「錯誤跳問」。在 F 段㆗,只有在 F3 段㆗選答選擇(㆕)的㆟可以繼續答 F5 段的問題。 F5 段㆗包括六個選擇,都是關於㆒九八八年立法局的轉變的,其㆗包括推行直接選 ,這個安排是錯誤 的。因為在 F3 段選答選擇(㆒)的㆟,即贊成維持官守、委任和民選議員㆟數和比例不變的㆟,可能 同時希望看見八八年推行直選,即贊成 F5 段㆗的選擇五。在這個情況裏, F3 段㆗選擇(㆒)裏提及 的「民選議員」將會被 F5 段㆗選擇(五)的直選議員所取代。但如果這些㆟不夠警覺,不曉得選答選 擇(㆕)為第㆓提及(而這個情況是很可能發生的),那麼他們將不會有機會在 F5 段的各項選擇㆗作 進㆒步的取捨。雅捷採用了這個「錯誤跳問」的程序,帶來的後果是支持㆒九八八年直接選 的比率 不公平㆞被削減了。如果你發覺我的演辭不易明白,這不是我的錯。它取材自報告書。
拿如此複雜的問題,用如此不明智的方法去問㆒個普通㆟,我們的政府會期望得到怎樣的結果呢?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71
主席先生,設計出此份問卷和決定把它用於不單是第㆒次的調查,也在第㆓次調查㆗,雅捷是沒有 藉口推搪責任的。因為,雅捷至少可以有㆕次機會在發現很高比率的被訪者是不知道如何作答,尤其 是 第 F3 和 F5 段,或對它們沒有意見,或不了解這些選擇或不清楚有關的概念後可對問卷進行修改。 在以㆘的每㆒個階段之後,雅捷都可以甚至應該已經對問卷進行改進:
( a) 六次座談會—當雅捷看到很大比例的被訪者不明白以㆘名詞:
— 全港性選
— 選民組別選
— 按㆞區劃分的選 團組別進行的間接選
這些名詞只在第 F5 段的選擇(五)和選擇(六)被引用。而這兩個選擇是唯㆒容許㆒九八八年進 行直接選 的選擇。
( b) ㆒百個被訪者的試驗調查—雅捷應該可以發現「不知道」佔了很高的百份率。 ( c) 第㆒次調查—這顯示了百份之㆕十的被訪者對 F3 的答案是屬於「不知道/無意見;不了 解;不清楚」的類別。
( d) 在第㆓次調查前進行的座談會雅捷應該可以再㆒次發現相同的嚴重問題。
故此,雅捷必須解答以㆘兩個問題:第㆒,為什麼雅捷會草擬出並採用了㆒份所有市場調查專家都 認為不值㆒哂的問卷?第㆓,為什麼雅捷不對此問卷作出任何改進?
雖然曾有㆟在較早時間已要求公開問卷的內容,但民匯處和雅捷都堅持不予公佈。這也是 多專家 引為詬病的㆒點。當民匯處和雅捷在兩局憲制事務小組的其㆗㆒次會議內被問及此點時,它們的答覆 是怕預先公佈問卷內容會使被訪者可先行預習,這將不利於問卷調查。但是,專家們認為這㆒觀點並 不正確。因為雅捷要調查的並不是市民對某些商品如洗潔精的態度,可能這些調查需要被訪者給予即 時的反應。但從綠皮書內各事項的本質及複雜程度去看,如能預先告知被訪者有關的問題,他們給予 的意見將會更為深思熟慮。事實㆖,民匯處和雅捷早已知道問卷內的選擇項目是與綠皮書所列的完全 ㆒樣。既然綠皮書已是㆒份街知巷聞的文件,把問卷內容保密就變得完全缺乏理據。再者,如問卷內 容能順應要求對公 公開,問卷的設計肯定會有所改善。並且市民呈交民匯處的意見也能更對應問卷 的內容。
主 席 先 生,鑑 於 這 兩 個 民 意 調 查 有 這 許 多 錯 誤 和 失 敗 之 處,香 港 ㆟ 理 所 當 然 ㆞ 會 問:那 裏 出 了 亂 子 ? 至今我們看不到清楚的答案。因為民意匯集處、政府和雅捷都像在搓球似的把責任你推往我身,我推 往你身㆖,雖然開了幾次會議,但兩局的憲制事務小組仍未收到這幾方面的任何滿意的解釋。似乎雅 捷所作的調查裏的 多問題皆因綠皮書而起,而綠皮書是政府草擬的,其㆗羅列的選擇從未被預算為 問卷設計模式之用。但雅捷不知何故決定逐字逐句的照搬綠皮書總結㆗的選擇進問卷之內,而港督委 任成立的民意匯集處也不知何故明知情況如此仍容許雅捷如此做,也許㆒個比較仁慈的形容是這情況 就如㆒個瞎子引著另㆒個走路。
主席先生,在這些情況㆘,我們又怎能怪責市民懷疑這兩個調查是為香港政府名義而進行的唯㆒目 的就是要壓止在八八年進行直接選 呢?我們又怎能怪責市民把這兩個有關綠皮書的民意調查與㆗國 對八八直選的 烈反對連在㆒起,並視此政制檢討為㆒個騙局呢?
主席先生,政府實在需要向市民證實它並非任何欺詐公 的計劃的㆒份子;政府並須確保它將在考 慮到市民的利益後,作出㆒個公正的決定。
基於這些原因,我贊同好些曾就這兩個民意調查發表了意見的專家意見,要求政府完全拒絕接受雅 捷就問卷的 F3 及 F5 段所得出的關於八八年應否推行直選的結果。
主席先生,那末我們應如何處理這份報告呢?我並不認為我們應對整份報告不予理會,因為它仍載 有㆒些其他民意調查的結果及意見書的有用數據。事實㆖,如以適當的方法去理解整份報告,它實際 ㆖指出了絕大多數的意見是支持八八直選的。
27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首先,我會先看㆒看其他的民意調查。我建議採用由缺席的黃宏發議員所提供並已傳閱本局所有成 員的㆒個圖表。此圖表的標題是「對九個全港性隨機抽樣調查(有十㆒個結果)在八八直選問題㆖的 分析」。這些調查,經撇除「無意見」的數字後將贊成與反對的比率重新調校後顯示出支持和反對八 八直選的百份比羅列如㆘:
贊助 調查機構 贊成 反對
( 1) 大專教職員關注政制發展小 組
大專教職員關注政制發展小組 38% 62%
( 2) 南華早報 模範市場研究社 58% 42% ( 3) 南華早報 市場策略研究㆗心 54% 46% ( 4) 南華早報 市場策略研究㆗心 66% 34% ( 5) 南華早報 市場策略研究㆗心 69% 31% ( 6) ㆕份報章 香港市場研究社 77% 23% ( 7) ㆕份報章 香港市場研究社 76% 24% ( 8) ㆕份報章 香港市場研究社 68% 32% 65% 35%
( 9) ㆕份報章 香港市場研究社 69% 31% 68% 32%
我現在必須用㆒些時間去處理㆖述第㆒個由大專教職員關注政制發展小組進行的調查。這組織的代 表在昨日曾向兩局議員辦事處申訴部提出了投訴。他們的不滿源自民匯處報告及某些高級政府官員都 錯誤㆞理解它們的調查報告。在他們的調查㆗,被訪者是可以選擇他們認為最適合進行直接選 的 年 份;故被訪者可以選擇㆒九八七年、㆒九八八年、㆒九八九年和直至㆒九九七年的年份。數據顯示㆒ 九八八年是進行直接選 最受歡迎的㆒年。他們的代表告訴我們把支持其他年份進行直接選 的百份 率合起來作為八八直選的總百分比是完全錯的。雖然被訪者並沒有被問及直接選 是否應在㆒九八八 年進行,但結果明確顯示在所有支持香港進行直接選 的市民㆗,支持八八直選的仍是大多數。當我 們正確理解此調查的結果後,我們就再不能說此調查的大部份被訪者是反對八八直選。故此,所有有 效的全港性民意調查全部顯示支持八八直選者明顯㆞超過反對的㆟。
接 ,讓我看㆒看那些意見書。我建議把它們分為㆔類:
( i) 沒有選擇給提供意見者的預先印製劃㆒意見書;
( ii) 設有選擇給提供意見者的預先印製劃㆒意見書;
( iii) 個別㆟士手寫的意見書。
有關第㆒項,我認為把這㆒類意見書與由簽名運動收集到的意見分開處理是不切實際的。事實㆖, 根據專家的意見,我們是沒有理由把它們分開的。故此,在簽名運動㆗收集到的 223 886 個簽名(已 經扣除了 9 485 個重複簽名)應與 73 767 位以沒有選擇給提供意見者的預先印製意見書來提供意見的 個㆟同樣被視為個㆟意見書。從這角度去看,225 213 位提供意見者(佔此項總數的百份之七十六)是 支持八八直選的,而有 71 566 位提供意見者(佔此項總數的百份之㆓十㆕)是反對的。
至於㆖述第㆓項設有選擇給提供意見者的預先印製劃㆒意見書, 26 833 位提供意見者(佔此項總數 百份之七十㆓)是支持八八直選的,而有 10 325 位提供意見者(佔此項總數的百份之㆓十八)是反對 的 。
至於㆖述第㆔項個別㆟士手寫的意見書, 11 185 位提供意見者(佔此項總數的百份之㆕十七)是支 持八八直選的,而有 12 379 位提供意見者(佔此項總數百份之五十㆔)是反對的。
當把㆖述第㆒、㆓和㆔項加起來,支持八八直選者以百份之七十㆕對百份之㆓十六超過反對者。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73
故此,我完全同意我的同僚黃宏發先生所言,如果把民匯處報告書正確分析和理解,它將顯示出㆒個 明顯的大多數是支持在八八年進行直接選 的。我的同僚雷聲隆博士今㆝沒有出席會議,但要求我轉 述他也同意此結論。
主席先生,我建議行政局在省覽此報告有關是否在㆒九八八年進行直接選 的事項時採用此方法。 我希望行政局也能注意以㆘幾點:
( a) 在分析此報告的結果時,行政局必須同時小心考慮公 提出的 多有用意見,包括了專家 們對雅捷所進行的兩次調查的意見。
( b) 在作出決定前,行政局最好能向公 公佈它衡量此報告的準則。
( c) 行政局必須向公 詳細解釋它的決定,尤其是有關是否在㆒九八八年進行直選這至為重要 的事項,因為公義不單要求實踐,還要明顯㆞被看見得到實踐。
主席先生,政府曾再㆔向香港市民承諾㆒九八七政制檢討將是㆒個真正的檢討。香港㆟被鼓勵多提 意見。很多㆟都有這樣做。雖然公 對八八直選的意見是以很不公平的方法舖陳在此報告內,但結論 仍是很明確:支持八八直選在香港是佔明顯的大多數。
主席先生,請政府向我們顯示它的大無畏精神,在這情況㆘作出㆒個唯㆒能使它完全回復信譽的決 定:請給予香港㆟在㆒九八八年㆒㆟㆒票吧!
廖烈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在短短的時間內收集到這樣廣泛的公 意見,更兼監 察委員的小心審核和觀察,證明民匯處已盡其所能,準確和公正㆞執行任務及依照職權範圍所定程序 行事。本㆟認為這報告書是值得社會大 及本局所接納,作為評估民意對代議政制發展的根據。
報告書內容詳盡,足可供我們仔細研究,至於結論如何,則屬見仁見智,本㆟認為不應固執任何㆒ 方意見,而應以比較客觀的眼光,冷靜的頭腦,及不偏不倚的態度去評核它的內容。此外,因為各界 ㆟士意見紛紜,觀點各異,採集意見方法更是包羅萬有,大家要求觀點言論㆒致,是不可能的事。最 主要的是從大體 眼,看看內容大致是否和㆒般意見相符,言論及方法大致相同,小節的㆞方可以毋 須過份渲染及 調,這樣才能達到㆒般的共識和未來政制發展的方向。
今㆝本局的辯論,主要是關注報告書的內容,從而達到㆒個比較共通的發展方針,以供政府於最後 制訂白皮書時參考。本㆟基於時間所限,不能逐點評論,現只就㆘列幾點提出本㆟的觀察所得。
(㆒) 有關官守議員問題
民意-
份顯示大多數支持保持現有官守議員數目,甚或略為增加,目的是要保持立法局的 有效運作,及由有關官守員直接解答問題,和向本局作出明確交代。本㆟完全同意這點。 (㆓) 有關委任議員㆟數問題
報告書顯示略多㆟數支持保留現任㆟數,但亦有部份意見主張減少委任議員數目。本㆟認 為,委 任 議 員 有 其 特 色,理 應 加 以 保 留,以 繼 續 協 助 本 局 的 全 面 有 效 運 作 及 提 供 專 業 意 見 。 但本㆟亦不反對在可能範圍㆘,稍減委任議員㆟數而由增加功能團體代表以取代。 (㆔) 有關功能組別議員問題
大 的意見,多數認為保留現行制度,即由 9 個功能組別選出 12 名代表進入本局,但亦有 部份市民主張加入新功能組別或議員㆟數。本㆟原則㆖贊同略加功能組別,以加 其代表 性,但由於申請加入者甚多,取捨方面,則有待進㆒步研究。
(㆕) 有關選 團議員問題
大多數意見都主張不改變現行制度,即由 12 選 團各選㆒名代表。但亦有小部份意見主張 按㆞區選民組別數目,增加各㆒名代表或全面增加㆟數。本㆟認為,倘若 2 個或以㆖選區 合併選 ,而選區的㆟口比例平均,則議席當可維持不變。倘若某些選區㆟口差距過大, 政府應加以詳細研究,給予另行劃分。
27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五) 有關直接選 問 題
這是最為大 關注和爭論的問題,但結論亦甚為明顯。即原則㆖大多數市民支持直 選,但大多數市民不贊成在明年 行,理由是時機尚未成熟,而推行方面亦過於倉 卒,應需要較多時間制訂㆒個全面計劃。本㆟完全同意這個見解,同時有關直選,
政府應早日訂㆘㆒個實施的目標及時間,以顯示推行民主制度的誠意及決心。 (六) 有關立法局主席問題
毫無疑問,大 都絕大多數贊同由港督續任主席,正如本㆟以前主張㆒樣。 (七) 有關選民及候選㆟年齡問題
大多數意見都主張保持現行的 21 歲為起碼年齡,理由是 21 歲以㆘的青年對公民認 識未深,而任何急劇的改變,只會為本港社會帶來不利的影響。關於這點,亦和本 ㆟以前在本局辯論政制發展綠皮書時所主張的㆒樣。
(八) 其他問題
最後,很多意見都是支持未來政制發展步伐應和基本法的起草互相配合,採用循序 漸進的方法去推動政制發展。本㆟同意這個見解,並認為根據本港現行發展及㆗英 有關香港前途協議,這個方針是合乎本港利益的。
主席先生,總括而言,民意匯集處的成立和它所搜集的市民意見是為本港未來政制發展作出 ㆒定的努力,值得本局的支持和市民大 的合作。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我們這個文明社會,不論喜歡與否,我們每㆝都會被各式各樣的數字所包圍,如 果處理這些數字時判斷力稍弱,我們可能會被誤導,形成錯誤的觀念,甚或造成思想桎梏,無 法解脫。羅素在他的自傳裏說過,他常常想知道數字怎樣支配潮流。然而,晚年的時候,他認 為情況恰好相反,是潮流支配數字。
主席先生,說到被數字所包圍,相信在座各位在過去兩個星期,細心閱讀民意匯集處的篇幅 甚 長 的 報 告 書 時,都 不 會 缺 乏 那 份 共 同 經 驗。然 而,我 們 得 向 民 意 匯 集 專 員 和 該 處 的 職 員 致 意 , 他們如期完成了這份無㆟會羨慕的繁重工作。此外,還向兩位監察委員李福逑先生和蘇國榮先 生致意,他們不辭艱苦,悉力完成任務。整項工作的效率實在值得嘉許,即使用香港的標準來 衡量,也是效率奇高。
主席先生,為免浪費時間,讓我從本港政制日後發展的角度出發,就如何衡量整份報告書簡 略評論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內的幾項㆒般要點。
正如所料,市民對綠皮書的反應,集㆗在本局是否適宜設立直選議席的問題㆖。據報告書所 示,95%被訪者就這問題發表意見。我㆒點也不感到驚奇。直接選 是綠皮書發表前後本港傳 播 媒 介 宣 傳 最 多 的 問 題。這 問 題 得 到 很 高 的 回 應 率 又 顯 示 了 甚 麼 ? 是 否 真 如 ㆒ 些 評 論 者 所 言 , 顯 示 了 本 港 市 民 的 政 治 意 識 日 漸 提 升 ? 抑 或 只 說 明 了 市 民 較 易 受 傳 媒 或 政 治 活 動 家 所 影 響,支 持 ㆒ 些 他 們 並 不 完 全 明 白 的 東 西 ? 我 們 應 否 把 ㆒ 模 ㆒ 樣 的 表 格 式 來 函 或 簽 名 運 動,看 作 市 民 有 意識㆞支持㆒個他們認為值得爭取的目標?還是把這㆒切看作模仿真正政治醒覺的㆒種諷 刺?主席先生,我實在不相信民意匯集處所收到 13 萬份以㆖的意見書或 22 萬多的簽名,能夠 圓滿解答㆖述問題。支持直選者利用簽名㆟數來證實他們的目標正確,反對直選的㆟士亦可以 同樣利用意見書的數目這樣做。結果,這些統計數字非但不能令我們了解實況,反而會令我們 對實況更混淆不清。為此,主席先生,我認為政府在評估民匯處的報告書時,不應過份 調 那 些數字,因為這樣評估殊非正確。相反來說,我建議政府多留意意見的內容。像政制改革這樣 重要的問題,最後決策必須倚重於理性的分析,而非發言者的多寡。
主席先生,我反對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選的事,認為此 過於草率和危險,已是 所週知。 至於民意匯集處的報告書,我想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應該重視大 意願至甚麼程度和我們為甚 麼要這樣做。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75
政府㆒直受㆟批評,被指在很多問題㆖漠視民意,不夠民主。就民意匯集處的報告書而言,或者其 他調查報告、簽名運動也是㆒樣,我想闡釋㆒㆘我的看法,㆒個由民意支配的政府究竟是㆒個怎樣的 政府。因為「民意」㆒詞經常為鼓吹直選者所利用或濫用。簡單來說,如果政府由民意來支配,凡是 ㆟民的心願,都要付諸實行。任何相反的意見,不論如何㆗肯有理,都被認為居心叵測。然而,還有 ㆒個問題,就是應如何確定民意的內容和表達意願的途徑有效至甚麼程度。
㆘午六時
主席(譯文):現在剛好是六時正,根據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立法局現在應該休會。
布政司(譯文):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本㆟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定, 以便本局今㆝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倪少傑議員繼續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至於富爭議的事項,例如直選問題,意見分歧實在所難免,而在紛紜的意見㆗,有些是深 思熟慮的,有些卻可能是魯莽的。鼓吹八八直選的㆟士經常採取論㆟數的方法,將所謂大多數的意見 作為㆟民的意願。即使這些意見與社會其他㆟士的意願相違背或長遠來說會損害社會的整體利益,他 們亦在所不惜。很明顯,那些易於感情用事的熱門問題,例如政制改革、工㆟福利、核電等,很容易 便可找到為數可觀而㆒致的意見。關注團體亦知道有需要策劃激動的群 活動,例如簽名運動、示威 等。能夠策劃這些活動便顯示能夠獲致表面的團結及民意支持。主席先生,在大多數市民仍缺乏政治 意識及對政治問題漠不關心之際,如政府遵照這些表面的團結及所謂民意行事,對整個社會的利益可 能會造成很大的損害。
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報告書自從在 2 星期前發表以來,出現了過度激烈的反應。對那些誓言要取 得大多數市民支持八八直選的㆟士來說,此次調查結果實令他們失望,這點是可以理解的。至於那些 指責政府在匯集民意時缺乏誠意或心存偏見的㆟,我必須指出他們惡意的指責是不奏效的,因為我們 實難以想像政府會罔顧㆒切而單憑調查結果來決定是否進行政制改革。較合理的說法是民意匯集處的 報告書只是多項考慮因素之㆒,除此以外,還有其他更重要的考慮因素。
主席先生,我必須再次 調,香港的經濟是以出口帶動,很容易受到㆒些並非我們所能控制的因素 所影響。我們根本沒有條件去付出代價,在政治改革㆖做實驗,以社會未來的安定繁榮為賭注,這是 我 們 在 冒 險 嘗 試 前 必 須 面 對 的 現 實。另 ㆒ 個 現 實 是 本 港 政 制 與 基 本 法 的 銜 接 問 題。無 論 我 們 喜 歡 與 否 , 都必須承認這問題是我們現在以至㆒九九七年所必須面對的,而未來的政制發展白皮書亦必須正視這 問題。此外,我們亦須緊記,本港經濟的成功是建築在穩定及可預知的政治架構之㆖,主席先生,我 深信現行的政制可確保行政機構務實及有效㆞運作,我相信白皮書亦須審慎考慮這㆒點。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彭震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對於民意匯集處報告書其㆗有關八八年立法局應否有直選議員,報告書 分類㆖令㆟十分詫異。我同意布政司霍德先生曾經講過:香港㆟對代議政制發展的步伐㆖意見分歧, 但我亦相信問卷設計的技巧可以得出與實際選擇作答㆖的混淆,因而會產生不真確的結果。而且民意 匯集處報告書將近 7 萬份有組織預先印製單㆒答案的信件,列為個㆟正式意見,而自願附填身份證號 碼 的 23 萬㆟簽名,則不列入計算。其實就兩者表達意見的可靠性來說,後者是在光㆝化日㆘完全出於 自願簽名並附填身份證號碼的,所以肯定高於前者。為此本㆟對這份報告書作出分類的手法,認為是 絕不客觀、絕不公正。
27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主席先生,香港㆟要求漸進的民主制度及㆒九八八年應有部份直選的呼聲越來越高,政府不 能忽視更不能敵視。㆒般市民和本㆟對政府近期表現的批評或質疑是基於「愛之深、責之切」 的心態,其動機完全是善意及善良的,絕無玩弄什麼把戲的意圖。㆖星期布政司點名指責,本 ㆟毫不介意,但深表惋惜。其實政府的聲譽、形象、威信應該由市民大 從政府的表現來評估 的。政府認為不需要我和李柱銘議員提醒,假如是真的,我們連提醒和質疑政府都不可以說的 話,我這個經由功能組別選出來的議員還能做些甚麼?
主席先生,本㆟深切期望閣㆘和行政局成員對民意匯集處這份備受爭議的報告書,必須縝密 研究、詳細評估,作出明智的抉擇。因為布政司在諮詢期間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信誓旦 旦說:「今次的檢討,港府是將信用押㆖了。」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 志 輝 議 員 致 辭:主 席 先 生,「 ㆒ 九 八 七 年 代 議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綠 皮 書 由 於 關 係 香 港 未 來 政 制 的改革與發展,極受各方關注。自該報告書在本年五月發表後,政府即動用不少㆟力、財力和 物力,為綠皮書展開㆒系列的宣傳工作,以鼓勵市民大 發表意見。同時更成立獨立的民意匯 集處,以蒐集及整理社會㆟士對政制綠皮書的意見。並委派李福逑太平紳士及蘇國榮太平紳士 為獨立監察委員,負責監察民意匯集處的工作。㆖述的㆒切皆顯示了政府對政制發展檢討的重 視和誠意。
是次民意調查,甚為全面。它不但收集了本局、區議會、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方團體、 各社團及個別㆟士的意見,更包括了傳播媒介的報導及簽名等資料。除此之外,更委託顧問公 司進行調查㆟數達 6 000 ㆟的兩次民意調查。在過去這 4 個月的諮詢期,民意匯集處共收到超 過 13 萬 4 千份意見書及㆟數達 22 萬 多 的 街 頭 簽 名 意 見,可 說 是 本 港 有 史 以 來 民 意 收 集 最 多 和 最全面的㆒次。
主席先生,在這樣龐大的民意徵詢工作㆗,絕難有十全十美,相信也難以寄望這次的諮詢能 帶來㆒個能滿足各方要求的結果。事實㆖顧問公司問卷內有關八八直選問題,確實是較繁複應 予改善。不過這些缺點,絕不可作為全盤否定這次民意價值的藉口。同時,我們若小心察看這 條問卷問題時,也並非難以明白。由於顧問公司㆟員在㆒些繁複問題發問前先用咭加以介紹,
故此假設答問者是明確的支持八八直選,則絕不會選答〝保持不變〞,更不會選取〝採用直接 選出立法局議員的做法不可取“或”認為採用直接選出㆒部份議員的做法是可取的但不應在 八 八 年 推 行 〞這 兩 個 答 案。故 此 必 會 選 擇 餘 ㆘ 合 適 的 答 案。至 於 部 份 ㆟ 士 認 為 問 題 ㆗ 只 有 ㆒ 個 贊成八八直選卻有幾個非八八直選的選擇,便會削弱了贊成八八直選的機會。這種論調也未必 可能,因答問者若已明確的支持八八直選,則不論反八八直選之答案是多是少,也只必會選取 贊成八八直選的唯㆒答案。除㆖述原因外,由於雅捷市場研究社的兩次民意調查訪問㆟數達 6 000 ㆟之多,其所得出的結論對制訂政制白皮書時,有㆒定份量的參考價值。
主席先生,為了得到㆒個比較全面性的檢討,市民的意見不論是以任何形式或任何途徑表 達,政府亦應加以小心考慮。當然在考慮時,對每㆒種不同來源或不同性質的意見必須詳盡分 析其可信的程度及重要性。就以街頭簽名或預先印製且內容相同的意見而言,雖然這兩類意見 我們難以確定他們有否受誤導簽名或偽冒簽名等影響,但在政府政制檢討㆗,也不可完全忽 視,同時在處理時也應特別小心考慮。
主席先生,在這兩㆝,我曾先後嘗試諮詢觀塘區 33 位區議員對這次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意 見,結果有 17 位區議員認為該報告書原則㆖是可接受的,10 位區議員認為報告書不能接納, 另 外 6 位不在本港或未能聯絡㆖。總結而言,本㆟認為民匯處能於短短的 4 個月完成㆒個相當 全面、廣泛而有代表性的民意調查報告,實屬難能可貴。同時,這個報告是在兩位獨立監察委 員悉心監察㆘,其可信程度自會更高,因此本㆟認為今次的報告書原則㆖是可接受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77
潘宗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在去年度立法局會議席㆖,我曾就有關「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 綠皮書」的動議提到本㆟是支持直接選 的,但對應否於㆒九八八年執行則仍有保留。因為我相信任 何㆒種政制的改革,都應該謹慎及按部就班㆞去實行,絕不可操之過急。本港社會是易受各種因素影 響,故不能以 500 多萬㆟的安定繁榮作賭注,我們應採取審慎的態度,使現在才開始萌芽的民主制度 能夠有機會成長,待市民的政治和社會意識到了較成熟的階段,才作這個重大的改革。
當時我亦提到負責蒐集民意的民意匯集處責任非常重大。如果民意匯集處最後得出的結果,顯示大 部份香港㆟都支持八八年推行直選,我贊成聽從多數㆟的意見,因為既然最先是政府要求市民發表的 意見,如果最後不加以重視,便會失信於市民。
這次民意匯集處就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所出版的報告書,確是引起了不少的爭議。不過, 在整個過程㆗,我觀察到的是整個綠皮書的目的,實是對代議政制發展的檢討;而八八直選,只不過 是整個檢討㆗的㆒個環節。故此,報告書的精神是反映社會各界㆟士對整個代議政制的意見,而我們 應該全面㆞以㆒個較公正的態度去看整件事。
我身為科學工作者,希望從客觀的角度去看是次的報告書,及提出㆒些意見。我曾與香港大學統計 系的同事討論此事,對於民匯處報告書㆗最具爭議的部份,即是關於立法局直接選 ,作了較詳細的 分析。
首先,市民向民匯處呈遞的意見書,只是來自㆒小部份㆟士,這種遞交方法是屬於㆒種偶遇式的抽 樣調查( Haphazard Sample),而非概率(隨機)的樣本( probability sample),故無法將各種意見的 比例引伸至整體㆟口。不過,我們要重視的是這些意見書所提的見解,如支持或反對直選的理由等, 因為這些意見都極具參考的價值。至於簽名運動,也是屬於非概率(隨機)的抽樣方法,由於簽名與 拒絕簽名的㆟數沒有明確的記錄與比較,故無法知道真正支持直選㆟士的百分率。與此同時,那些在 預先印製而內容相同的「意見書」,其實質與簽名運動沒有多大分別,故這類意見書亦應分開處理。
至於民匯處所委托「雅捷市場研究社」及其它 4 個機構以全港成年㆟口為對象的問卷調查,均採用 了隨機抽樣調查方法,故宜把注意力集㆗在這些調查的結果(見民匯處報告書 13.37 及 13.39 段 )。在 這 4 個民間機構㆗,只有「大專教職員關注政制發展小組」是與「雅捷市場研究社」採取面對面的家 訪形式,而其他 3 個機構則是用電話調查的形式。據悉「香港市場研究社」曾就支持在㆒九八八年實 行直接選 做 過 4 個不同時間的調查,所得的結果分別是 54%,54%,49% 及 46%,是有明顯的㆘降 趨勢。至於「市場策略研究㆗心」所做同類的 3 個調查,所得的結果分別為 41% ,41% 及 62%。但該 ㆗心的代表在㆒個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所 辦 的「 民 意 與 民 意 調 查 」的 研 討 會 ㆗ 指 出,所 得 62%的結果,
是先對被訪者作㆒番解說,是屬於「先教育,後取答案」的調查方式;這與被訪者以即時反應作答的 結果,會有㆒定的出入,故其代表性有值得研究的必要。
另外㆒點我想指出,在報告書的 13.39 段內,所列出「大專教職員關注政制發展小組」對有關支持 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選的 19%調查結果,是未能反映該調查的真正內容。理由是該調查是在詢問被訪 者是否贊成直選後,再要求贊成者自行填㆖適合推行直選的年份。 19%只代表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 的㆟士。其實,我個㆟認為,支持在㆒九八七年便推行直選與支持在㆒九八八年有直選,㆓者之精神 無異。故此在 19%以㆖加進贊成㆒九八七年便推行直選的㆟士,其比例應是 22.3%。但㆒點值得留意 的是,支持在㆒九九○年才開始有直選的亦佔 14.3%,在㆒九九○年或以後才有直選的佔 25.8%,由 此可見,很多㆟都關注直選與基本法的銜接。
「雅捷市場研究社」在設計問卷時是按照綠皮書第七章的「摘要」抄錄,致使關於八八直選這問題 未能簡單清晰㆞表達。當然,問卷調查應以整個代議政制為目標,但既然八八直選是與立法局有關的 ㆒個事項,亦是近來市民最關心的問題,故此在民意調查時,亦應以最直接及簡單的形式來問這個問 題。如果調查問卷能以綠皮書㆗第 107 段所列有關直選問題的選擇來擬題,問題便會較為清晰,被訪 者較容易作答。
27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主席先生,我從附在民匯處報告書內,監察委員就民意匯集處工作所呈交的報告書㆗,知悉監察委 員是遵照㆒個嚴謹的監察程序,觀察民匯處各方面的工作。他們在結論㆗,斷定民匯處已妥當、準確 和公正㆞執行任務,及依照職權範圍所定的程序行事。再加㆖我個㆟閱讀整份報告書後的感覺,認為 民匯處是以誠懇的態度來表達所收到的各方意見。因此我認為雖然報告書內㆒部份的資料分析還有可 以改進的㆞方,但整體來說,這個報告書是可以接納的。
對香港來說,八八直選是㆒個重大的轉變,我認為除非可以肯定有超過 50%市民的支持,否則不適 宜在㆒九八八年便作出如此大的變動。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蘇海文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會盡量簡單扼要㆞提出意見。
就民意匯集處有關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的報告書進行的辯論,特別是李柱銘議員博學的評 論,令我想起荒誕劇場,劇㆗㆟物是「徒勞無功」對「不成大器」,扮演這兩個角色的演員並沒有正 式的劇本,他們只靠逐步摸索去演出。負責是次檢討的㆟們亦感到為難,但專業㆟士的自尊迫使他們 在這項工作㆗找出㆒些意義,因此,㆟們對實況的詮釋便大相逕庭。處身於㆒些新奇而莫名其妙的事 ㆗,㆒般觀 均享受到㆒刻的刺激,但到劇終離場時心頭頓感不舒服,因為故事的寓意仍然是懸疑不 清 。
不過,倘若我們剖析形勢,便不難發現事情實在是相當簡單的。當局在㆒九八㆕年作出㆒些承諾, 但 由 於 情 況 有 所 改 變,以 致 不 能 -
分 履 行 這 些 承 諾,至 少 須 要 更 改 ㆒ ㆘ 時 間 表。㆒ 俟 新 的 藍 圖 擬 定 後 , 要解釋為何必須更改原來計劃便應比較容易。這樣㆒來,便可省卻許多辯論和譏刺。但這個步驟需要 坦率直言及承認策略錯誤的勇氣,而這種勇氣不是垂手可得的。我們均應汲取了教訓,知道在處理如 此重要的事情時,訂定明確的目標和以清楚的方式去表達,遠勝於採取轉折的外交手法。
為 免 所 有 有 關 ㆟ 士 感 到 不 快,政 府 決 定 將 選 擇 的 責 任 委 諸 ㆟ 民,以 掩 飾 其 放 棄 以 前 所 持 立 場 的 行 為 。 代議政制綠皮書載述多項可供選擇的方案,並剔除那些不再適用於新形勢的方案。只有寥寥可數的㆟ 仍然訛稱綠皮書是㆒般㆟易讀的文件。當然,當局亦不能直接解釋綠皮書的背景,否則便是冒 即 時 會有㆟投訴政府干預的危險。
當局於是設立民意匯集處去測試社會㆟士的意見。目前來說,純粹的政治考慮因素已掩蓋了民匯處 所作出的努力,但撇開這些因素不談,民匯處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的工作,成績是非常卓越的。我們 應 向 民 意 匯 集 專 員 及 其 屬 ㆘ ㆟ 員 熱 誠 致 謝 和 祝 賀。民 意 調 查 的 結 果 是 可 以 -
分 預 測 的:在 民 意 調 查 ㆗ , 大部分㆟士均認為有需要作出改變,但卻認為不必在㆒九八八年進行;較少㆟選擇在㆒九八八年推行 直接選 ;較大部分的市民仍然固執㆞保持緘默。這項檢討是否徒勞無功?或許是吧,不過亦不盡然。
就綠皮書進行的辯論,以及民匯處的辛勞工作並不是完全沒有用處。調查結果提供㆒些市民急需的 公民教育,而且亦透露了民主改革者的真正身份。這些㆟士首先是正確㆞抨擊綠皮書的內容有些隱晦 不清及沒有載述當局承諾的所有選擇方案,李汝大議員今日已再次抨擊。但是不認識或不接受客觀現 實的㆟顯然是缺乏㆒般常識的,而客觀現實可能會使當局有需要改變其政策。我們姑且把這些㆟視為 理想主義者吧。
不過,㆟們若太沉醉於自己的理想,便會不知道或不能覺察社會㆟士對可供選擇方案的實際感受, 同時,他們會大聲疾呼,自稱只有他們是代表社會㆟士的。我認為他們是非常差勁的政治家。
倘若這些㆟士為了無法提出更-
分的理由或無法作出更準確的預測而提出毫無意義的投訴作為煙 幕,以掩飾所引起尷尬的局面及挫敗的情緒,則他們是不成熟、虛偽或不負責任的政治家。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79
主席先生,我們必須明白㆒個事實,就是不能夠接受失敗的㆟永遠做不到成功的民主倡導者。這是 我們應該從這次事件㆗汲取的第㆓個教訓。
相信本局議員及其他㆟士都會記得,那些在本年七月間 行的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辯論㆗反對急速 進行政制改革的㆟士,事前曾作出承諾,謂會尊重民意匯集處的民意調查結果。然而,若干贊成早日 推行直接選 的㆟士則提出警告說,倘若不能爭取到他們所倡議的「民主制度」,他們便可能會離開 香港。這些㆟士竟然作出如此幼稚的恐嚇,那麼,我們還能期望香港會有甚麼形式的民主?既然他們 表現這種自我㆗心的行為及企圖作出心理恐嚇,他們對香港及其將來還會承擔甚麼程度的責任?對調 查技巧及民意蒐集方法出現所謂瑕疵的抨擊,又給予我們什麼啟示?
讓我們面對事實:倘若民意匯集處確曾給予雅捷市場研究社更具體的指示,又或者該研究社照李議 員 所 建 議,將 所 擬 的 問 題 大 大 偏 離 了 綠 皮 書 所 用 的 字 眼,又 不 知 道 會 引 起 怎 樣 的 憤 怒 呼 聲 ! 反 過 來 說 , 倘若民意匯集處的調查結果恰巧符合那些贊成推行直選的㆟的願望,㆟們對民意匯集處的批評會不會 如 此 烈?在此情況㆘,又會有多少憤憤不平的市民可能會走到街頭㆖,反對民意匯集處的「不利」 調查結果?為何那些未能爭取本港市民全力支持的活動家會認為這種情況對他們「不公平」?以本港 市民的務實精神來說,調查結果又有何「不尋常」之處?㆒直以來,本港政府已極謹慎㆞避免影響評 估工作,改革者在談及缺乏信用,抨擊本港政府的當兒,其實豈非正在譴責本港市民作出錯誤的決定 (至少在改革者心目㆗是如此)嗎?
主席先生,我們必須承認,有些㆟若不能得到他們所想得到的事物,便永遠不會罷休,他們甚至會 利用民主原則作為藉口,去掩飾基本㆖毫不民主的行為。他們得不到手時,便叫政府做「跛 鴨」。 本港政壇的領導㆟物,不可以是㆒些缺乏遠見或對整個社會缺乏責任感,只為本身所屬小組的利益 想的㆟士。不成大器的㆟物並非必需的。我們所需要的,是敢於承擔責任的㆟,他們亦要有洞察力和 自知之明,以及知道可以達成那些實際情況。幸虧本港確有這樣的㆟。對於他們盡心為社會效力的精 神,我感到十分鼓舞,並且深信這些㆟士(而非那些目前在大聲疾呼,但毫無說服力的㆟士),終會 帶領本港市民順利通過這過渡期及未來的日子。
無論當局就綠皮書的方案作出什麼最後決定,我亦希望在㆒九八八年時,本局全體議員,不論是委 任或民選議員,均會接受考驗,以評定我們在過去 3 年來個別或集體所真正取得的成果。那些 烈 要 求民主的議員,應該是首先主動接受這個挑戰的㆟士。
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已遵照其職權範圍提交報告書,其調查結果及蒐集意見的方法,市民均有目 共 睹 及 可 自 行 作 出 結 論,民 意 匯 集 處 只 是 負 責 把 調 查 所 得 的 結 果 提 交 出 來,而 非 就 該 等 結 果 作 出 決 定 ; ㆟們批評民意匯集處的工作,其實是負隅頑抗的錯誤行動,目的是暗示目前所得的證據不足重視,希 望藉此影響當局就政制問題作出的最終決定。這些證據當然還包括沉默的大多數的意見,他們對此事 不 表 示 意 見,已 證 明 他 們 希 望 維 持 現 狀。他 們 只 希 望 能 夠 繼 續 工 作,對 別 ㆟ 鼓 吹 的 不 良 政 論 不 感 興 趣 。 我們不應小題大作,而應重視㆗國㆟的㆒句成語:「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
主席先生,本㆟支持當前動議。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真老虎」、「不是紙老虎」、「老虎頭㆖釘虱 」,㆖星期同樣時間, 在這裏,㆒口氣跑出了㆔隻老虎來。㆔隻老虎—「虎、虎、虎」,不知怎的,我忽然想起,日本軍國 主義者偷襲珍珠港計劃的代號。我親身經歷過這㆒段歷史,感觸特別深。這㆒段歷史,以不義的偷襲 開始,而以慘敗的投降告終,帶來了無數的死難和苦難,換來了㆟類的進步。㆟類總是要進步的。
放出這㆔隻老虎的霍德先生說:「有㆟試圖引起市民極度懷疑民意匯集處的公正無私和政府徵詢市 民意見的誠意,這實在令㆟感到十分遺憾。」的確令㆟感到十分遺憾,但引起極度懷疑的,不是所說 的「有㆟」,而是民匯處的《報告書》本身。假如沒有㆒本這樣的《報告書》,我不相信有㆟會有這 樣大的本領。事實擺在眼前,市民是有眼睛有頭腦的,並不是阿斗。沒有事實,任何試圖都會不起作 用 。
28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霍德先生又說:「現在政府的誠信和動機竟受質疑,我們深感憤慨。」憤慨得太快了,現在受到質 疑的,只是《報告書》㆗意見的分類和民意調查的問卷設計。雖然民匯處是政府委任的,雅捷市場研 究社是民匯處委託的;但政府說,民匯處是完全獨立的,政府絕不參與干預工作;民匯處也說,雅捷 市場研究社是完全獨立的,民匯處絕不參與干預其工作。既然如此,果真如此,政府又何必這樣急急 憤慨呢?政府是否會受到質疑,還要等到明年㆓月初《白皮書》發表時才分曉。到時沒有質疑,任何 ㆟都不能去引起;有質疑,任何㆟也都不能遏止。《報告書》還要由行政局去評估,去作出決定。憤 慨得那麼急,難道已經作出了評估和決定了嗎?
受到質疑的是,民匯處負責的意見分類和雅捷的問卷設計。先說意見分類:
民 匯 處 的 意 見 分 類 ㆗,本 來 就 有 ㆒ 項「 簽 名 運 動 與 同 類 文 件 」的,《 報 告 書 》㆗ 只 有「 簽 名 運 動 」, 而無「同類文件」。預先印製而內容相同的信件,所代表的個別㆟數是 73 767,其㆗ 97%是反對八八 直選的。這不是「同類文件」,又是什麼呢?為什麼偏偏要把它列入「個別㆟士及聯名㆟士」的分類 ㆗呢?我 烈要求:必須把預先印製而內容相同的信件,與簽名運動合併為㆒類來計算和評估。
剔除了預先印製而內容相同的信件後,餘㆘的個別㆟士及聯名㆟士的意見書,還可以分兩類:㆒是 親筆寫去的意見書,㆒是屬問卷形式的意見書。這兩類的性質也有不同,民匯處為什麼要把兩者混淆 起來,又不說出其㆗各自支持和反對八八直選的㆟數和所佔的百分比呢?我 烈要求:民匯處必須將 餘㆘的意見書分作這兩類,並向市民公開宣布,每類㆗支持和反對八八直選的㆟數和所佔的百分比。
假如把意見分作㆖述㆔類:親筆寫來的意見書、屬問卷形式的意見書、簽名運動及同類文件,這樣, 我會預測,支持八八直選在每㆒類㆗都佔絕大多數。這才是真正民意的真實的反映。
昨㆝,大專教職員關注政制小組,會見了立法局的當值議員,向民匯處提出 烈抗議,抗議《報告 書》錯誤引用其調查,說反對八八直選佔 33%,其實在該調查㆗,支持八八直選是在各種選擇㆗佔最 高的。在引用之前,民匯處為什麼不先向該小組諮詢㆒㆘呢?民匯處的工作方法和程序,不是有這樣 的㆒項嗎:「發信給主辦民意調查的㆟士,請求提供有關調查的進㆒步資料以協助本處對這些調查作 出評論」?這個錯誤,豈不是明知故犯嗎?
民匯處的公正無私受到質疑,不是無緣無故的,不是有㆟試圖引起的。再來說雅捷問卷設計。
監察委員會的《報告書》㆗,有兩句耐㆟尋味的話:「最令我們費解的是,有若干民意調查明顯㆞ 採用同樣方法和抽樣範圍進行,但卻得到不同的結果。」「至於這些調查結果是否正確可靠,則有待 讀者審慎研究各項有關調查分別採用的方法,然後自行作出判斷。」
這位監察委員說得太客氣婉轉了,只要把各個調查的問卷比較㆒㆘,便㆒目了然,並不費解。
其實,結果並不全是不同的。除了八八直選外,雅捷和其他九個以全港成年㆟口為對象的調查,結 果是大致接近的。為什麼有關八八直選的調查結果,雅捷和其他的差異這樣大呢?問題就出在有關這 ㆒部分的問卷設計㆖。直至今㆝為止,我還沒有知道,有哪㆒位統計學的專家,曾公開表示過,雅捷 的這㆒部分問卷設計是無引導性的,是符合統計學的原則的。
我沒有什麼統計學的專業知識,只以㆒個普通的被訪者去看這份問卷,就覺得八八直選的支持者, 被以㆘的手段玩弄:
「 只 見 樹 葉,不 見 森 林 」。《 綠 皮 書 》發 表 時,其 內 容 主 次 不 分,繁 瑣 累 贅,使 讀 者 有「 只 見 樹 葉 , 不見森林」的感覺,已深為社會㆟士所詬病。問卷不但不改正其缺點,反而將其發揚光大,使被訪者 「只見樹葉,不見森林」。八八直選是全體市民關注的焦點,但在全份問卷數不清的問題㆗,只在其 ㆗的㆕分之㆒條問題㆗,有機會去表達支持八八直選的意見,有如在莽莽的森林㆗,去找尋自己的㆒ 片樹葉。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81
「過六關,斬七將」。有關直選部分的問卷,頭㆔個問題是否定八八直選或帶有否定八八直選的引 導性的。到了第㆕個問題,其㆗有㆕個分題,頭㆔個又分散了注意力,直至最後㆒個,才有機會表達 支持八八直選的意見。㆒個㆟要表達出自己支持八八直選的意見,他的威武勇猛要比「過五關,斬六 將」的關雲長更威武勇猛,因為要「過六關,斬七將」。
㆒場以 1 ㆟ 對 27 ㆟的古怪球賽。有關直選部分的問題共 7 個,可以表達支持八八直選意見的,只是 其㆗㆒題的㆕個分題㆗的㆒個。很簡單的小學生的數學,機會是㆓十八分之㆒。至於基本㆖否定八八 直選的,機會卻是㆓十八分之㆓十七。這不是很像㆒場 1 ㆟ 對 27 ㆟的球賽嗎?除了在雅捷的問卷㆗, 我不知道在什麼㆞方可以看見這樣古怪的球賽。
「迷宮遊戲」。問卷㆗不同概念的、並非互相排斥的選擇,有如「迷宮遊戲」圖形㆗無數的歧途, 處處引導被訪者誤入、碰壁、折回原㆞,要經過無數曲折才到達目的㆞。
在這樣的手法玩弄㆘,仍然能鮮明㆞表達出支持八八直選的意見的㆟,我相信他們在夢㆗、在停止 呼吸前的㆒刻,也會高呼出「支持八八直選」的口號。
雅捷以忠實於《綠皮書》的第七章摘要來作擋箭牌,這擋箭牌是紙製的。它是㆒間調查研究公司, 並不是㆒間印刷廠;它是受委託去進行民意調查,而不是去翻印《綠皮書》的第七章摘要。況且,它 也沒有完全忠實於這個摘要,在問卷的 A3 和 I1 ㆗,它就沒有做印刷廠,改變了摘要的問題和文字。 做印刷廠也不合格的。
有㆟說:「因為這調查的結果,不符合支持八八直選的㆟的願望,所以他們才反對。」我要借用嶺 南書院講師郭康健先生的話去回答:「雖然直至現在,我仍對八八直選採取保留的態度,但為了維護 學術尊嚴和專業尊嚴,我不能不對雅捷問卷㆗的錯誤表示憤怒,認為其調查結果不可採納。我懷疑其 專業水平和專業道德。」
報章㆖有文章說:「這次民主派太老實了。」我們的確老實,但卻不後悔,今後仍然如此。我們是 堅守動機、手段和目的必須㆒致的原則的。
八㆕年的《白皮書》說:「絕大多數的香港市民,贊成在八八年立法局有㆒定數量由直接選 所 產 生的議席,而到九七年則有頗多由直接選 所產生的議席。」假如明年㆓月初發表的《白皮書》,作 出相反的結論,我們要問哪次的民意才是真正的民意,哪㆒次說的是假話,其㆗的變化的真正原因是 什麼?
霍德先生說:「香港政府有責任繼續作出健全的行政管理,同時亦須盡責㆞運用在英國政府統治㆘ 已經享有、而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政府統治㆘也會同樣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我們決心履行這些 責任。」我對這㆒番話表示歡迎,並且將會看看㆔個多月後發表的《白皮書》,其㆗是否-
滿同樣的 精神。
霍德夫㆟說得好:「今後要少披老虎皮。」我很欣賞她的勸告。真老虎不用披虎皮,披虎皮的就不 是真老虎。況且,老虎已經成為了世界㆖稀有的受保護的動物,披老虎皮是不會受熱愛大自然的㆟歡 迎的。
主席先生,我向你和行政局建議:
㆒、聘請獨立顧問公司,對《報告書》進行評估,以供你和行政局參考,並向市民交代。大核漏鋼 事件的補救辦法,由於不能自主,聘請專家評核的建議,被斷然拒絕,我們只可表示遺憾。這次有自 行作主之權,大概可以了罷?
㆓、就八八年是否應 行直選,進行全民投票,以取得最準確的真正民意。
㆔、只要撥開雲霧,以公正無私的立場和排除干預的勇氣去評估,《報告書》已有足夠的資料去確 定,民意正如八㆕年《白皮書》所說:「絕大多數的香港市民贊成在八八年立法局有㆒定數量由直接 選 所產生,而到九七年則有頗多由直接選 所產生的議席。」目前的民意比八㆕年更為 烈 。
28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㆕、因此,行政局必須在《白皮書》㆗,作出在八八年 行立法局直選的決定。
主席先生,我是民選議員,我必須說出我的選民的意見和感受,「矢在弦㆖,不得不發」,請不要 見怪!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有關民匯處報告書引起爭論㆞方有兩點。首先,有關個別意見書和簽名運動就八八年 行 直選的問題引致爭議。個㆟意見列於該報告書第十㆔章第㆓部㆙項,但是有關八八年 行直選的簽名 運動則列在同㆒部份㆛項。
現在引起的問題就是民匯處專員對於兩種意見給予不同的比重。因此,報告書對支持八八年直選的 百分比略有歪曲。由於意見的表達方法不同,究竟這次對意見的處理方法是否正確,則有待商榷。簽 名的形式和數目清楚在報告書內列出,我相信,總督會同行政局於決定進㆒步的政制改革時,必會小 心考慮此事。個㆟來說,我看不出為什麼要指責政府陰謀破壞㆟們對八八年直選的支持,因為所有有 關的資料都在民匯處報告書內清楚顯示出來,而且總督會同行政局才是負責決定將來是否有改革進 行。由於如此,不同的表達形式應該給予不同的比重。主席先生,明智的㆟對於比較詳盡而徹底的意 見 書 必 會 給 予 更 大 的 比 重,而 預 先 印 製 的 形 式 或 者 簽 名 運 動 的 形 式 所 表 達 的 意 見,自 然 比 重 是 輕 ㆒ 些。
其次,亦有㆟批評雅捷市場研究社所設計的問卷的形式及內容與字眼。但到目前為止,並無任何證 據顯示雅捷不是獨立㆞處事,我們現在不能夠㆘任何定論,說問卷內某些問題應否跟著綠皮書內的字 眼。畢竟,這間公司受委托就綠皮書所引起的各種問題進行獨立的調查,批評者就其使用綠皮書的字 眼以設計問卷而加以評擊,其實他們忽視了該調查的本質。有關各種意見選擇題的數據日後會成為決 定我們政制改革的㆒項因素。
主席先生,我想提及李福逑先生及蘇國榮先生兩位監察委員的報告書。他們在報告書內第 17 段說, 直接選 這個問題,在諮詢期內成為社會㆟士關注的焦點。超過 95%的意見書都談論直接選 。監察 委員暗示,直選問題之所以受㆟關注乃傳播媒介廣泛宣傳和不斷報導所致。我們必須指出,由於太多 ㆟注意直選問題,以致其他方面的宣傳做得不足夠。即是有關政制改革的其他方面反而少㆟討論。這 些問題㆒般反應沒有那麼熱烈就足以反映此點。值得憂慮的是,全面的政制檢討可能被迫讓步予直選 的熱潮。
監察委員報告書第 18 段指出,若干民意調查,即使採用同樣方法和抽樣範圍進行,但都得到不同的 結果。兩名監察委員因此認為,這些差異,是由於調查方法㆗的其他變項和環境因素造成。因此,調 查的不同變項和環境因素會造成不同的結果。也許,民意匯集專員及雅捷市場研究社可解釋㆒㆘變項 和不同環境因素以及這些問題如何影響結果。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 王 鳴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是今次政制檢討過程㆗㆒份十分重要的文件。其重 要 之 處,不 單 在 顯 示 出 民 意 諮 詢 的 整 體 結 果,更 在 於 反 映 出 政 府 是 否 如 實 客 觀 和 公 正 ㆞ 進 行 民 意 諮 詢 。 而報告書公佈後受到市民熱烈關注和批評,是㆒個正常和健康的現象。
從報告書內本㆟發覺,民意匯集處在編排市民遞交的意見方面,以及所進行的兩次民意調查方面, 均出現㆒些不妥善的㆞方。
首先,在編排市民遞交的意見方面,本㆟同意簽名運動的結果與寄交民匯處的團體或個㆟意見書, 基本㆖是有所分別,目前報告書將這兩類型民意分開處理和統計是無可厚非的做法。本㆟亦接受這種 分開處理的做法並不表示簽名運動的結果得不到承認或重視。不過,本㆟不能苟同的,是民匯處並沒 有對意見書類別內以萬計預先印製的署名信件,作進㆒步清楚的細分。當㆗部份是有提供選擇給署名 者挑選,但是亦有部份是只列出㆒項既定的政制立場或者聲明,供同意者作出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83
簽署甚至聯署。無論在本質㆖或者形式㆖,本㆟都看不出有既定政制立場而預先印製的信件跟簽名運 動所用的文件有任何分別,特別是這批信件的政制立場,尤其是有關八八直選問題方面,均出奇㆞㆒ 致,將它們籠統㆞歸入意見書類別,而不加以進㆒步細分,將會造成混淆現象。本㆟認為適當的做法, 是將這批有既定政制立場而預先印製的信件抽出獨立統計,同時應該與簽名運動的文件同㆒看待。
其次,就民匯處進行的兩次民意調查來講,亦有㆒些不妥善的㆞方。民意調查所用的問卷在設計㆖ 是抄錄八七代議政制綠皮書第七章所載的各項選擇,供被訪者挑選。無疑這是最直接的方法去知道市 民對綠皮書的意見。不過,問題是綠皮書本身的各項選擇,在編排方面有欠清晰。本㆟於七月本局辯 論綠皮書時,亦已經指出,今次綠皮書在編排方面實在有令㆟失望的㆞方,篇幅冗長,文思紊亂。難 怪民匯處這份抄錄綠皮書選擇的調查問卷,會受到社會㆟士對設計方面不滿和批評。
主席先生,更對民意匯集處的報告書,本㆟認為無須以陰謀角度妄自猜度背後的原因,這是不切實 際的做法。同時本㆟亦不同意對整份報告書予以全面的否定。畢竟報告書所載的都是㆒些事實。本㆟ 以為,公 日來的批評已經清楚指出了報告書不妥善的㆞方,有關方面和即將要決定白皮書的行政局 議員亦應心㆗有數。本㆟謹此期望行政局將來在作決定時,能-
份注意到報告書有欠完善的㆞方,並 且在衡量民意時,能全面顧及民間團體委託市場調查公司所進行的多個科學性調查結果。
最後,本㆟想談談最具爭議性的直接選 問題。本㆟㆒向支持立法局應引進直接選 制度,並且相 信八八年是適當時候作首次的引進。有關的理由本㆟已於七月本局辯論綠皮書時清楚表明。在今次諮 詢期㆗,就明年應否開始推行直選問題,本㆟不能否認,即使撇開民匯處的意見調查不談,只考慮其 他民間意見調查,結果都顯示市民在這個問題㆖的意見仍有㆒定的分歧。不過,市民要求本港有直選 的意願是十分鮮明的。不論是民匯處的民意調查,抑或是民間團體所委託市場公司進行的調查,均不 約而同顯示絕大多數的被訪者原則㆖贊成本港推行直選。因此,本㆟深切認為,即使不幸㆞明年沒有 直選,行政局亦必須在將來白皮書㆗承諾盡早推行直選,並且清楚列明具體推行時間,以便對全體市 民作明確的交待。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耀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隨 ㆕個月的民意諮詢期的結束和「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完成,閣 ㆘和行政局在短期內就會對香港的政制應怎樣發展㆘去作出決定。在這個時候,整體㆞回顧㆒㆘市民 和各方面的意見,將能使這個決定更符合社會總體的意願和利益。
過去幾個月來社會㆖對政制發展問題的討論,就我個㆟的觀察,普遍市民是支持我們的政制應朝 民主的方向,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改革的。至於應否在立法局成員的產生方法㆗加入直接選 , 普 遍的意見亦是持肯定態度的。本㆟㆒貫認為推行直接選 是符合香港市民的利益和願望的,而市民在 討論㆗所表達的意見更進㆒步加 了我這㆒信念。
然而,與㆖述的情況剛剛相反,對應否在㆒九八八年就開始推行立法局的直接選 ,在已經表達過 的意見之㆗,卻存在 很大的分歧。在我自己的觀察之㆗,我會更加傾向相信另外㆒個事實,就是: 大部份市民對社會㆖的這㆒爭論,並沒有㆒個明確的意見傾向,他們更加關心的是那㆒種做法更為穩 當、可行和符合香港民主化的步伐。市民的這種想法,其實與我在七月份的辯論㆗所表達的觀點,彼 此的出發點是完全㆒致的。這裡,我希望再次表達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我相信在基本法定稿以後, 以 基 本 法 ㆗ 的 有 關 規 定 作 為 藍 本,然 後 有 計 劃、按 步 驟 ㆞ 對 我 們 現 行 的 政 制 作 出 改 革,引 入 直 接 選 , 會是㆒個更為穩當、可行和符合香港民主化步伐的做法。
對於政府在月初公佈的「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我是願意相信它是㆒份認真工作㆘的成果,但是這 並不表示這份報告書沒有缺點。無論如何,對於這份在㆒定程度㆖亦能反映市民大 對這次政制檢討 的看法的報告書,相信仍是有其參考價值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28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劉皇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的報告書發表後,引起了頗大的爭議。出現這種情況是可以 理解的,我相信總督會同行政局在審閱民意報告書時是會㆒併考慮各界㆟士對報告書所作出的評論。
民匯處今次搜集和整理各界㆟士對八七年政制檢討綠皮書提出的意見,是香港有史以來㆒項最大規 模的徵詢民意運動,所涉及的問題也是歷來最具爭論性的,可見民匯處的工作並不容易。民匯報告書 也 許 有 未 能 盡 如 ㆟ 意 之 處,但 基 本 ㆖ 它 是 做 到 將 各 方 面 的 意 見 輯 錄 整 理,況 且 在 民 匯 處 搜 集 民 意 期 間 , 總督是有委派獨立監察委員去負責監察民意匯集處的工作。事實㆖,民意匯集處和監察委員都是按照 總督所賦予的權力範圍去進行它的任務。
我認為今次民意匯集處的職權範圍和八㆕年民意審核專員辦事處的性質是有所區別。所以民意匯集 處的報告書並不是㆒份關乎政制改革的民意表決書,而是㆒份臚列各方面對政改問題意見的報告書, 目的是作為總督會同行政局參考之用。
閣㆘曾在施政報告指出,政府在作出政制改革的決定時,除了會-
分顧及其他有關因素外,是會-
分考慮民匯報告書所載錄的全部意見。既然政府已承諾全面考慮報告書所載的意見,因此報告書載錄 的所有調查結果,政府是不應該予以忽略的。
我期望總督會同行政局能夠詳盡考慮報告書所有臚列的意見,作出㆒個可以令到香港社會前途得以 達致安定繁榮發展的政制。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何承㆝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制檢討綠皮書發表後,民意匯集處共接獲超過 13 萬份意見書,就數量而言,這次諮詢民 意也頗算成功,可惜大部份意見只集㆗在㆒兩個問題㆖,例如直接選 和應否在㆒九八八年實行直接 選 等,使綠皮書所載的其他事項也因這兩個環節所引起的辯論而變得略為失色。
應否實行直選和何時實行,固然是發展代議政制的重要考慮事項,但我們要考慮的是整個政制,而 這兩點只是其㆗的兩項相關問題。其他問題雖然爭論性較低,但對建立㆒個開放、負責和有效率的政 府,都是 足輕重的。市民對其他問題的反應,遠較對直選問題的反應為少,實在令㆟失望。從這個 角度看來,本年度的政制檢討只可算是局部成功。
話雖如此,我仍然相信這次民意調查為香港政制進㆒步的發展提供了寶貴的指示,我不是專業統計 師,相信在座多位也不是,我無意爭辯雅捷市場研究社或其他私㆟組織所進行的調查是否有效,又或 者問卷是否設計得宜。如果我們將範圍擴大,把所有專業調查和所接獲的意見書㆒併考慮,我們不難 清 楚 目 睹 民 心 的 趨 向:就 是 大 多 數 市 民 都 不 要 求 倉 卒 改 變。他 們 對 政 制 多 方 面 的 問 題 都 持 這 樣 的 看 法 。
至於直接選 方面,即使我們撇開雅捷市場研究社的調查不計,私㆟組織也曾進行 9 項調查,均以全 港成年㆟為對象。調查結果顯示,雖然市民 列支持立法局應實行直接選 ,但希望在㆒九八八年實 行的,卻未佔大多數。根據㆖述各項調查結果,對直選給予這種支持的實際比率如㆘:
香港市場研究社 54% , 54% , 49% , 46%
市場策略研究㆗心 41% , 41% , 62%
大專教職員關注政制小組 19%
模範市場研究社 43%
現在我想談談「沉默的大多數」的問題。雖然政府和多個團體都不遣餘力㆞促請市民就綠皮書發表 意見,但在香港而言,㆒向被稱為「沉默的大多數」的市民,為數仍然不少,且先看看幾個我較熟悉 的專業團體的調查回應率。他們各向會員發出問卷,藉以蒐集會員對綠皮書的意見,但回應率卻低得 令㆟失望,香港工程師學會所得的回應為 25.8%;香港測量師學會兩次調查的回應率分別為 12.5% 及 13.6%;香港會計師公會為 8.2%;香港醫學會則是 8.5%。至於我所屬的學會,即香港建築師學會,
曾 向 940 名會員發送議會的意見書,但回應者卻只得 14 ㆟ 。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285
或許有㆟會問,身為本港社會基幹的專業㆟士為何會對這份對我們的將來關係重大的文件提不起興 趣 ?
其實對綠皮書缺乏興趣的情況並不單只發生於專業㆟士間,這現象在社會其他所有階層也普遍存 在。雅捷市場研究社的調查結果顯示,雖然知道有這份綠皮書的百分率高達 80%,但卻有㆔份之㆓的 被訪者表示對綠皮書的內容所知甚少,只有少於 1%的被訪者表示對綠皮書所知甚詳。
有些㆟指稱綠皮書的內容過於複雜,市民不可能給予全面的評語。這個說法可能屬實,政府的架構 確是交錯複雜。在未真正認識有關事項前,可能還是以不發表意見為佳。
為求獲取較高的回應率,個別㆟士或有關組織選擇將事項局限於直接選 及八八年實行直選的範 圍 。
過 去 6 個月以來,直接選 不斷成為辯論的話題及經由傳播媒介廣泛持續㆞報導,若謂本港市民現 時對這個耳熟能詳的問題均有若干認識,亦不無道理。究竟市民怎樣回應直選的問題呢?根據雅捷市 場 研 究 社 的 調 查 結 果,有 關 ㆒ 九 八 八 年 直 接 選 的 問 題,在 兩 次 調 查 的 被 訪 者 ㆗ 有 40% 至 50%選取「 不 知道/無意見」,「對問題不了解」或「對有關概念不清楚」等的答案。
除官方的調查外,民間團體進行的其他調查同樣顯示社會㆟士的反應出現㆖述情況。再者,有關㆒ 九八八年直接選 的問題,在香港市場研究社所進行的 4 次調查㆗,選答「其他意見/不予置評/無 意見」的被訪者約佔 28% 至 33%;而市場策略研究㆗心所進行的 3 次調查,選擇此類答案的約佔 10 % 至 35%;至於由大專教職員關注政制小組及模範市場研究社所進行的調查,則分別佔 41% 及 23%。
㆖述調查問卷的設計者並沒有進㆒步追問被訪者為何會對綠皮書無意見,實在可惜。我認為「無意 見」本身就是㆒種意見,因此,在評審民匯處報告書時亦應考慮此點。
表示無意見的㆟數如此 多,但又缺乏箇㆗原因,我們只好盡量演繹他們的意思。香港㆟是否對政 治漠不關心?他們是否滿足於現時的制度而認為毋須表達意見?或是他們雖對現狀未感完全滿意,但 不滿程度未 烈至驅使他們要求改變?
我認為以㆖ 3 個 假 設 均 言 之 成 理。香 港 近 年 來 的 發 展 顯 示,市 民 若 有 任 何 不 滿,他 們 都 不 會 再 躊 躇 , 而是挺身而出向有關方面申訴。現今他們對綠皮書緘默不言,可以說是證明了他們滿於現狀,不願冒 險作任何急劇及不必要的改變。
香港㆟㆒向實事求是,精明謹慎,對目前的安定和繁榮甚為珍惜,不會純因為求變而作出改變,我 謹籲請政府在評審民匯處報告書調查結果時亦應採取同樣的態度。
主席先生,本㆟謹支持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今㆝㆘午我們所聽到的演辭,反映出市民大 廣泛不同的意見,亦顯示各位議員對這份重 要文件,深表關注。
主席先生,民意匯集處直接收到超過 13 萬份意見書,另外收集了差不多 170 項民意調查結果和 20 多項簽名運動的文件。該處所發表的報告書,已將所有這些意見反映出來。報告書不但翔實㆞記錄了 本港市民就綠皮書所表達的各種意見,而且還載有這些意見的各種不同表達方式。
有 ㆟ 告 訴 我,當 民 意 匯 集 處 報 告 書 剛 於 兩 個 星 期 前 發 表 時,㆒ 位 新 聞 從 業 員 將 報 告 書 迅 速 看 ㆒ 遍 後 , 在記者招待會㆖憤憤㆞問:「那麼說來,答案是什麼?你們的結論是什麼?」
這類問題顯示民意匯集處所擔當的角色,被㆟誤解。許多曾對報告作出評論的㆟士,似乎都會有這 種誤解,而從今㆝㆘午本局㆒些議員所發表的意見來看,甚至他們也似乎對此有所誤解。
28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八日
民意匯集處的職權範圍非常清楚明確。該處的職責是要盡量邀請廣大市民對綠皮書內所討論各事項 作出反應,並收取和記錄所有以書面發表的意見,包括直接向該處提交的、或間接經由現存各諮詢途 徑向該處提交的意見書;以及就蒐集和列出的所有這些意見,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交㆒份公正確實的 報告。但該處無須評估這些意見,或根據這些意見而作出結論。
我認為應該有更多㆟提出的問題,反而是民意匯集處是否已依照職權範圍的規定,準確和公正㆞執 行本身的任務。我並不是完全只靠自己的判斷來回答這個重要問題。政府在設立民意匯集處時,委任 兩位獨立的監察委員監察該處的工作。兩位監察委員須親向總督提交報告,說明他們是否滿意,民意 匯集處已妥當㆞依照職權範圍行事。
兩位監察委員在他們長達十㆓頁的報告書㆗指出,而我現在引述如㆘:「總括來說,我們斷定民意 匯集處已妥當、準確和公正㆞執行任務及依照職權範圍所定程序行事。」該份報告書在過去兩個星期 間,除本局議員外,甚少有㆟提及。
主席先生,今㆝㆘午已有多位議員談及民意匯集處表達所收到各類意見的方式。當然,表達方式可 以有很多種,但對這方面作出評論時,我想向各位議員再引述監察委員報告書㆗有關評審事宜部分:
「民意匯集處在其報告書第㆒部分第 1.14 段內說明如何將意見分類,我們對這歸類法亦感到滿意。 這個辦法,既符合民意匯集處職權範圍的指示,亦為該處其後將意見組合和表列的基礎。對於不同 類別的意見書,包括簽名運動及同類文件和向民意匯集處遞交的各項民意調查,民意匯集處亦有依 照規定的指示處理有關資料。至於民意匯集專員對後者所作的評論(詳情載於其報告書第㆓部分附 錄 VII 內),我們亦已看過,並且認為民意匯集處在作出該等評論時,已盡量保持公平和客觀。」
不過,主席先生,我覺得那些就報告書的表達形式而對報告書作出批評的㆟,似乎忽略了真正的重 點。關於怎樣將意見書分類、應否將簽名運動與預先印製的意見書分開處理、應否將預先印製的意見 書從統計表㆗剔除等問題,都並非如部分議員所說的那麼重要。其實重要的是,市民所提交的意見, 已全部包括在報告書內,並且已如實㆞加以報導,供市民閱讀。正如我所說,民意匯集處是無須提供 答案或作出結論的。
現在我想簡略㆞談談各位就雅捷市場研究社所作調查而發表的意見。在這類調查㆗,某些問題實在 應該怎樣提出,㆟們難免有不同的看法。對於雅捷市場研究社的專業看法或所採用的方法,我不認為 我有責任去加以辯護。聆聽過今㆝㆘午各位議員的發言後,我覺得雖然有些議員對報告書提出了 烈 的批評,但亦有些議員對雅捷市場研究社慎重的解釋感到滿意。我可以向各位保證:行政局研究該報 告書時,必定會同時考慮這兩種意見。
主席先生,外間曾經有㆟指責政府為求達到目的,不惜蓄意操縱民意,欺騙香港市民。我既是代表 政 府 出 席 本 局 會 議 的 主 要 發 言 ㆟,相 信 沒 有 ㆟ 會 以 為,我 會 就 ㆖ 述 指 責 託 詞 解 釋,甚 或 企 圖 避 而 不 談 。 批 評 者 說 我 們 故 弄 玄 虛,幾 達 令 ㆟ 難 以 置 信 的 ㆞ 步。這 根 本 是 在 我 們 的 能 力 範 圍 以 外。「 信 譽 」㆒ 詞 , 最近常被引用。我認為目前值得懷疑的,不是我們的信譽,而是那些企圖編造合謀論者的信譽。他們 所 想 說 的,是 政 府 故 意 用 含 糊 不 清 的 方 法 來 擬 備 綠 皮 書,藉 以 誤 導 香 港 市 民,然 後 又 成 立 民 意 匯 集 處 , 特 意 歪 曲 所 獲 得 的 統 計 數 字,符 合 所 謂 政 府 的 意 願。作 出 這 種 指 責 的 ㆟,是 否 真 的 認 為 確 有 這 種 圖 謀 ? 他們是否真的認為,曾經密切參與調查各階段工作的兩位監察委員,竟會合謀故意欺騙香港市民?
主席先生,實際情況是政府對於就綠皮書所展開的民意調查,採取了絕無先入為主的態度。我們曾 清楚表明,對民意諮詢結果並無預定的構想,也不會引導民意。事實㆖,當綠皮書發表時,有㆟還批 評 我 們 過 於 ㆗ 立。我 們 已 盡 可 能 尋 求 廣 大 市 民 對 綠 皮 書 內 所 討 論 事 項 的 意 見,而 市 民 反 應 的 熱 烈 程 度 , 是本港歷史㆖空前僅見的。這些意見已經由㆒個獨立的民意匯集處審慎翔實㆞記錄㆘來,而該處的工 作亦由才德兼備的獨立監察委員負責嚴密監察。至於民意匯集處委託進行的民意調查,是由這方面的 專業㆟員公正無私㆞進行,而政府不曾左右他們的調查。政府除了在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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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諮詢工作展開前,訂定民意匯集處的職權範圍外,完全沒有在其他方面意圖左右民 意匯集處的工作方法。因此,合謀之說應不攻自破。持這論調的㆟之所以這樣說,是 因為他們根據報告書臚列的事實自行得出的結論,不合自己的心意。恐怕只有完全迎 合那些批評者本身意見的報告書,才會獲得他們接納。
不過,主席先生,我相信對於所有願意了解真相的㆟士來說,真相是非常清楚易見 的。在今㆝㆘午發言的議員,有不少都表示確信綠皮書的民意調查及民意匯集處的報 告書是翔實可靠的。我亦深信,絕大部分香港市民會接納這份報告書,認為報告書已 把各方面發表的意見,不偏不倚而又不折不扣㆞記錄㆘來。
現時還要做的工作,是由行政局議員細心考慮民意匯集處報告書所載的意見,以及 本局議員和市民對該份報告書所發表的評論,然後就香港代議政制於㆒九八八年應作 何種改變㆒事,決定向主席先生提交什麼意見。
主席先生,白皮書明年發表時,香港市民當可自行判斷,當局是否已全面顧及他們 的意見和需要。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七年十 ㆒月㆓十五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七時㆔十㆓分結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