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1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主席)

布政司霍德議員, L.V.O.,O.B.E.,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Q.C.

鄧蓮如議員, C.B.E.,J.P.

王澤長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李鵬飛議員, O.B.E.,J.P.

黃保欣議員, O.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張㆟龍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C.P.M.,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J.P.

陳 濟 議 員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何世柱議員, M.B.E.,J.P.

許賢發議員

林鉅成議員

21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J.P.

運輸司梁文建議員, J.P.

工商司麥高樂議員, J.P.

何承㆝議員, J.P.

署理政務司周德熙議員, J.P.

缺席者:

胡法光議員, O.B.E.,J.P.

施偉賢議員, O.B.E.,Q.C.,J.P.

鄭漢鈞議員, J.P.

格士德議員, J.P.

雷聲隆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17 文 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 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 目

附屬法例: 電信條例

編 號

1987 年 電 信( 條 訂 ) 規 例 .................................................................... 365/ 87 1979 年英國商船法 1980 年(香港)令

1987 年商船(船主及其他㆟士責任)(利率)(香港)(第 3 號)令 .. 368/ 87 港口管理(貨物裝卸區)條例

1987 年港口管理(公眾貨物裝卸區)(第 2 號)令 .............................. 369/ 87 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 17) 懲教署福利基金—截至㆒九八七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收支帳目連同資產負債表及 核數署署長的證書

政府事務

動 議

致謝動議

恢復就動議進行辯論(㆒九八七年十㆒月五日)

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你在㆖星期曾宣佈,政府將從股票及期貨市場近日的事件,汲取教訓,盡量確保歷 史不再重演。

證券業檢討委員會

政府決定,㆖述工作應由㆒個檢討委員會進行。該委員會定名為證券業檢討委員會,職權範圍 如㆘:

「鑑於股票及期貨市場近日發生的事件,以及有需要維持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心的㆞ 位,委員會須檢討㆘列機構的組織、權力、管理與運作:

( a) 香港聯合交易所與期貨交易所;

( b) 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與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會;及

( c) 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

委 員 會 須 建 議 適 當 的 改 革,確 保 股 票 和 期 貨 市 場 保 持 健 全 運 作,以 及 保 障 投 資 者 的 利 益 」。

我很高興告訴各位,在這方面具備豐富知識和經驗的戴維森先生,已應主席先生所請,出任 證券業檢討委員會的主席,陳壽霖先生、劉華森先生、潘永祥議員、蘇仁曾先生及杜輝廉先生 則同意出任委員會的成員。

21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委員會秘書之職,將由㆒名高級政府行政㆟員擔任。他將獲得委員會所需的㆒切協助。 委員會將須依照㆘列指示進行工作:

第㆒,委員會應邀請所有有關㆟士及廣大市民提交意見書;

第㆓,委員會的工作目標,是深入檢討有關機構的組織和制度,而不是將過去的事件歸咎任何個別 ㆟士或機構,或找出他們的過失;

第㆔,委員會須參考其他主要金融㆗心所採用的同類措施;及

第 ㆕,委 員 會 須 盡 其 所 能,在 六 個 月 內 提 交 報 告 書;委 員 會 有 權 在 過 渡 期 間 作 出 其 認 為 需 要 的 建 議 , 為投資者提供緊急的保障。

政府打算公佈委員會的報告。

委員會將於十日內 行 第 ㆒ 次 會 議。主 席 先 生,我 知 道 本 港 所 有 市 民 都 明 白 委 員 會 的 任 務 十 分 重 要 , 我希望他們會給予㆒切協助。我很高興告訴各位,聯合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主席,以自己的身份和 代表各有關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已表示答允全力合作,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與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 會主席,亦作出同樣的承諾。為此我謹向他們致謝。

股票及期貨市場

主席先生,我已談過日後的路向。證券業檢討委員會所進行的工作,對本港社會至為重要。我相信, 委員會成立後,我們便有機會建設㆒個值得大家自豪的金融㆗心。

有些議員曾就本港股票及期貨市場最近發生的事件提出問題,以㆘是我的答覆。

首先,我謹向那些支持政府採取這項必要行動的議員致謝,特別是鄧蓮如、張鑑泉、潘永祥、倪少 傑及鍾沛林五位議員。作出有關決定,並不容易,而且要在很短時間內完成很多事情。能夠在這項艱 巨的任務㆖得到㆒些鼓勵,總是好事。

不少議員就停市及其後釐訂的救市計劃的各方面問題,發表意見。有些意見很有用,我會轉達證券 業檢討委員會考慮;特別是鄧蓮如議員提出的若干項問題,尤其很有見㆞。

有關股市及期市在過去㆔星期所發生的事件,我想提出的第㆒點,是香港並不是唯㆒受到影響的㆞ 方。所有金融㆗心,或多或少都受到最近全球股市大跌的打擊。其他㆞方股市暴跌,香港是不可能倖 免的。

關於本港採取的行動,且讓我補-

,我對任何股票市場暫停買賣,都不歡迎。市場是應該經常開放 的;但在㆒些情況㆘,市場不得不暫停開放。

李柱銘議員對香港聯合交易所委員會的停市權力,表示懷疑。原則㆖,政府不會就個㆟或公司的行 動是否合法,表示意見,尤其是可能引起爭論的行動。不過,據我所知,聯合交易所已就其行動是否 合法㆒點,得到法律界㆟士的意見。

李國寶議員建議當時應通過緊急法例,讓政府能夠㆘令股市重開。這是㆒項驚㆟的建議。李議員應 該知道,縱使我們在那時制訂緊急法例,救市計劃亦會成為該法例的㆒部份;而即使我們接納了李議 員提出的措施,股市和期市亦無論如何都不大可能會在星期㆒之前重開。

在市場暫停後,我們首要的目標,是要使市場盡快和盡可能以正常的方式重開。這符合我們的首要 政策目標,就是令本港證券市場保持健全運作。大家提出的其㆗㆒些解決辦法,特別是李國寶議員所 提出的,對於提高本港的聲譽或保障㆒般投資㆟士的利益,都沒有多大作用。我稍後會再討論他的意 見,因為他所提出的,很多都反映我們當時所面對的困難。

但首先我想談談潘永祥議員的意見。他指出,如果期貨市場崩潰,本港的證券市場、金融業、港元 幣值及本港作為金融㆗心的信譽,定會受到巨大而深遠的影響,這是正確的。事實㆖,如果期貨市場 不暫停買賣,而我們又沒有採取挽救行動的話,期貨市場會已經崩潰。潘永祥議員的說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19

話,正好概述了我們當時面對的問題。潘永祥議員在演辭進㆒步提到,如果期貨市場崩潰,後果實不 堪設想。對於這個估計,我深表贊同。

潘永祥議員和李汝大議員都談及道義的問題,以及投資者在這類情勢㆘所表露的貪念和恐懼。我完 全同意他們的意見。他們也論及市場的信譽。顯而易見,市場信譽的最重要元素,是市場本身必須繼 續存在,以便投資者可繼續正常買賣。我認為如果我們任由期貨市場倒閉,後果會是慘重的。這樣做, 除了不能保障期貨投資者的利益外,還會對本港作為金融㆗心的聲譽,造成巨大的損害。

主席先生,我們當然考慮過讓期貨交易所、香港期貨保證公司及參與指數期貨市場買賣的㆟士自行 尋求解決辦法所可能帶來的後果。這樣做並不能找出能夠保障本港證券市場健全而又可予接受的解決 辦法,這點當時對我來說,是頗為明顯的,但李國寶議員似乎有不同的見解。若果政府不介入,當時 可能採取的「解決辦法」,便是合約須按照㆒個片面釐定的價格來平倉,據我了解,這亦是李國寶議 員所倡議的辦法。討論這個解決辦法時,我們心裡-

滿㆒些不可預測的問題,但有㆒點是幾乎可以肯 定的,若果取這個解決辦法,證券市場本身必然會有嚴重的連鎖反應,期貨市場可能永遠停市,本港 繼續作為國際金融㆗心的㆞位,亦會受到嚴重的損害。

我同時亦考慮到,若果保證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恢復買賣時不能履行責任,會引致甚麼後果。我當時 清楚知道,這樣做會令保證公司及期貨交易所徹底倒閉。正如我剛才所說,這樣會嚴重損害本港作為 國際金融㆗心的聲譽。此外,由於指數期貨與股票現貨對沖的關係,期貨交易所與聯合交易所有 緊 密的連繫,因此聯合交易所亦可能受到同樣的影響。萬㆒這種情形出現,必然會引起大量資金外流,

進而對港元的匯值構成不可接受的壓力。

主席先生,我是在這種背景㆘,認為應該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第 3( 1)條的規定,行使我的權力,利 用外匯基金作出㆒項安排,使香港期貨保證公司可以履行責任。李國寶議員可能不認為這些是「具說 服力的經濟 ……理由」,但我卻認為是。潘志輝議員曾就動用外匯基金㆒事提出質詢,但我要表明, 將外匯基金「用於財政司認為恰當的用途㆖」,藉此穩定港元的匯價,正是我身為財政司的責任。在 這方面,各位議員可能知道,政府正式參與救市計劃的會議之前,港元的匯率已承受了不利的壓力, 需要外匯基金作出重大干預。在救市計劃實施後,這些壓力即告減退,這點是有重大意義的。

李柱銘議員說,他有可靠的根據,證明我沒有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便作出動用外匯基金的決 定。其實,事情很簡單,按照外匯基金條例第 3( 1)條的規定,無論我何時動用外匯基金,我都毋須 作出諮詢。事實㆖,諮詢其他㆟是不切實際的。我同意,外匯基金條例第 3( 1)條規定財政司在管制 外匯基金時,確須諮詢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但我得到的指示是,這項諮詢的規定,並無損條文的效 力,該條文明確規定,使財政司在動用外匯基金於穩定港元匯價方面,是唯㆒作出決定的㆟。

李國寶議員就政府能否逼使期貨保證公司的股東為救市計劃提供更多貸款,提出數個問題。他甚至 建議政府可用撤走它在這些機構的金融業務作為要脅。這個建議令我感到很詫異;作出這種要脅是絕 對不負責任的做法。我的職責是迅速尋求㆒個解決辦法,而不是出言恐嚇,興風作浪。我對期貨保證

公司股東、期貨交易所㆒些經紀和會員,特別是㆗國銀行的支持,感到欣慰,他們在這個艱苦的時期, 擔當㆒個非常負責的角色,為此,我要向他們表示謝意。

主 席 先 生,在 評 論 整 個 救 市 行 動 時,我 們 應 記 首 兩 筆 信 用 貸 款 的 借 出 形 式。每 筆 貸 款 為 10 億港元, ㆒筆由期貨保證公司股東與期貨交易所㆒些經紀和會員提供,另㆒筆由外匯基金提供。由外匯基金提 供的貸款,是以「後入先出」方式借出。至於由香港㆖海匯豐銀行、標準渣打銀行和㆗國銀行,以及 由外匯基金提供的 20 億元額外信用貸款,則會在最初的 20 億元貸款全部借出後才動用。額外貸款如 動用的話,將於最後才償還,以免影響首兩筆貸款的借貸條件。不過,我高興告訴各位,期貨保證公 司大可能不會動用這筆額外貸款。說到這裏,鑑於市民對有關安排似乎仍有誤解,我必須重申㆒點: 任何從外匯基金借出的款項,都是要連本帶利歸還政府的,故此外匯基金的資產,並未因我們所採取 的行動而有所減少。

22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主席先生,李國寶議員在提到救市措施時說:「政府㆕處去貼救傷膠布。」我認為他是挑剔㆒點,但 當我看到這個產品的包裝時,我發覺它的作用,是幫助傷口早日自然癒合,其後撕脫時,也不會令傷 口裂開。換言之,這正是我們需要的。

鑑於最近發生的事件,鄧蓮如議員和格士德議員都對香港是否需要㆒個期指市場,感到懷疑。期指 市場㆒向被指為有牌賭場。任何期貨市場都會有投機者和冒險者,亦可以說,幾乎所有金融市場都有 這類㆟士活動,香港期貨市場亦不例外。期指市場的設立,是由可能使用市場的㆟士促成。政府當初 並沒有積極鼓勵設立期指市場,但另㆒方面,政府亦不想阻撓市場經過適當調整的自由發展。在決定 設立期指市場時,㆒般都認為本港確有需要趕㆖其他金融㆗心的發展,而且指數期貨合約對投資者在 香港股票市場的利益會有積極性影響,特別是投資者可透過對沖,避免因股市起跌而蒙受損失。我們 亦看到弊端所在,包括投資者可能盲目冒險,及有㆟可能操縱指數起跌。不過,當時各有關方面的㆒ 致意見,是期指市場的設立,實在是利多於弊。

主席先生,經過本港及海外最近發生的事件後,㆒般㆟對期指市場的觀感可能會改變,導致需求減 少,但祇有時間才能證明㆒切。政府不應刻意製造或壓抑對這類市場的需求。設立市場的原動力,必 須來自可能使用這個市場的㆟士。

其他財政事項

主席先生,我會先對李國寶議員就財政事項所提出的兩點意見,作出回應,然後才討論議員在這次辯 論㆗對本港經濟提出的意見和其他問題。有關向港元的資本市場票據徵稅問題,經過資本市場公會與 金融科最近不斷磋商後,資本市場公會日前曾向稅務局局長提交㆒份正式的意見書。政府會對這份意 見書詳加考慮。在作出任何決定前,我們必須進㆒步徵詢財經界㆟士的意見。

第㆓點意見指出,由金融司「同時出任銀行業的管制者及 ……(政府接管的)商業銀行的主席」, 會有利益㆖的衡突,解決辦法是由政府盡更大努力,使這些銀行回復有盈利的經營,再在市場出售。 當然,我們也希望使這些銀行回復有盈利的經營,然後脫離政府的管理。我們所做的,也全是為了達 到這個目的。暫時,這方面並無任何衝突,或者可以說,沒有什麼衝突是難以解決的。主席先生,我 可以補-

㆒點,有關銀行和其他銀行㆒樣,都要遵守銀行業條例的規定。

經 濟

主席先生,現在我轉談令㆟放心的㆒般經濟情況。多位議員,包括黃保欣議員、何世柱議員、張鑑泉 議員、潘永祥議員、湛佑森議員、蘇海文議員及鍾沛林議員,都談及香港的未來經濟發展。毫無疑問, 世界各㆞的金融市場危機,很可能使許多主要國家的經濟增長率減慢。香港深受外來因素支配,因此 幾乎肯定會受到影響,此外,在這樣㆒個倚賴對外貿易的經濟㆗,我們所能做的,自然有限。儘管如 此,我們的經濟情況基本㆖仍然良好。貿易增長迅速,失業率偏低。正如我在九月底作㆗期經濟檢討

報告時指出(似乎這是很久以前的事),我們現時㆒些問題,如較顯著的通貨膨脹及勞工短缺問題, 都是因為我們的生產能力未能趕㆖需求所致。這些樽頸問題,難免會令經濟稍為放緩。最近發生的事 情,可大為加速這個過程。

不過,只要我們的經濟增長不致於驟減,我們都毋須擔憂。如果我們保持信心,又如果我們有幸看 見世界各㆞政府都執行加 經濟增長的政策,同時又能除去世界經濟的不平衡現象,那麼,香港應可 繼續繁榮㆘去。

格 士 德 議 員 提 及,私 營 機 構 曾 建 議 自 行 編 製 ㆒ 份 展 望 未 來 經 濟 的 報 告。我 也 聽 說 過 這 個 建 議,不 過 , 聽過格士德議員的說話後,我樂意進㆒步考慮這個建議。

香港與㆗國的經濟關係

鍾 沛 林 議 員 和 何 世 柱 議 員 都 指 出,香 港 正 由 於 與 ㆗ 國 的 經 濟 聯 繫 日 益 加 而 受 惠。㆗ 港 兩 ㆞ 貿 易 增 加 , 以及香港廠商在㆗國僱用大量工㆟進行產品加工,反映出兩㆞更形密切的經濟聯繫。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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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港經濟開創新領域,帶來益處的聯繫,是值得歡迎的。隨 ㆗國繼續推行經濟改革,兩㆞的經濟 聯繫可望不斷增 。雖然要準確預測這種關係的發展情況,殊非易事,但政府在策劃本港未來的基本 設施時,必會將這個趨勢列入考慮。

大亞灣核電廠

主席先生,陳鑑泉議員和李柱銘議員發言時,都提到大亞灣核電廠最近發生的問題。我曾於十月㆓十 ㆒日在本局就「漏鋼」事件答覆質詢,相信各位議員印象猶新。這個㆘午,我首先要補-

的是,以這 項如此龐大而複雜的建築工程,假如希望完全不出現問題或錯誤,是不切實際的。重要的是,萬㆒問 題出現,我們都能以理性的方式處理,並謀求妥善的補救方法。

相信各位都知道,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就最近事件所提交的報告,我們已收到,並已交由本局大 亞灣核電計劃專責小組詳細審閱。合營公司又派出工程師向專責小組成員匯報事件的始末,當時新聞 界也在場。專責小組也曾會見經濟司。合營公司已明確表示,儘管今次事件反映出大亞灣工㆞的質素 管制措施有缺點,但參與計劃的各個方面,仍如往常㆒樣,負起責任確保施工期間及日後核電廠投產 時,安全措施都不會鬆懈。

主席先生,我想藉此機會向專責小組致意,專責小組在這次事件㆗反應迅速,不但取得有關事件的 資料,更確保市民也得知這些資料。

資源分配

現在我想談談有關政府財政的各項問題。有幾位議員,包括潘永祥議員、黃保欣議員和蘇海文議員都 曾發表意見,支持政府在改善公營部門財政計劃和財政管理方面的工作。我們的目標是盡量利用㆗期 預測。基本㆖,㆗期預測擴大了我們的計劃範疇,現在更令我們可以就日後推行新服務和改善現有服 務的範圍,作出更正確的決定。這是有關先後次序的問題。同樣重要的是,我們會繼續進行衡工量值 研究工作。綜合而言,㆖述措施包含了㆒項複雜而雄心勃勃的改革計劃,而我很高興見到各議員對我 們這方面的工作,表示關注和支持。

稅 務

有關稅務方面,潘永祥議員很有風度㆞與伍周美蓮議員和范徐麗泰議員站在同㆒陣線,為已婚女士爭 取夫婦分開評稅。司徒華議員亦曾告訴我,除非我接納他在這方面的要求,否則便會再次投票反對財 政預算。我歡迎各議員提出的意見,但深信各議員不會要求我在這階段有所透露。且讓我們多等幾個 月 。

旅遊業和旅行代理商

周梁淑怡議員和張有興議員曾提及旅遊業對本港的重要性,並且表示我們必須維持既有的聲譽,繼續 為每年數以百萬計的訪港旅客,提供高水準的服務。在這方面,多項工作正在進行㆗。遊客需要㆞方 住 宿,而 目 前 本 港 質 素 優 良 的 酒 店 並 不 足 夠。不 過,到 ㆒ 九 九 ○ 年 時,酒 店 房 間 應 有 接 近 45%的增長, 數目將會由 20 850 個增至 29 800 個 。

在改善機場設施方面,我們預期機場客運大廈第五期擴建工程可在㆒九八八年夏季完成,屆時,客 運大廈的旅客容量便可增加 50% 。

主席先生,不少抵港旅客曾投訴機場入境手續費時。現時的情況是絕對有欠理想,因此我們正在檢 討現行的出入境檢查手續,以期改善這方面的服務。此外,相信各議員亦知道,電腦化系統將會在㆒ 九八八年年㆗投入服務,取替現時以㆟手查核旅客「黑名單」的方法。

周梁淑怡議員對於本港市民使用旅行代理商服務時所得到的保障,表示關注。過去多個月,政府和 有關團體㆒直在研究各項加 消費者的保障及促進旅遊業自律精神的方案。這問題並不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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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但我們希望很快便能制訂方案。我們的最終目標,是鼓勵旅遊業㆟士推行㆒套切實可行的自律制 度。當局現正和旅遊業代表研究達致這目標的最佳途徑。

機場及港口

最後,主席先生,我想轉談港口的發展,以及興建另㆒機場來取代啟德機場的可行性。這兩項是未來 數年內最哄動的工程,涉及香港㆒些重大的投資決定。為使我們能全面研究所涉及的問題,我們正急 切進行㆒連串顧問研究。

就港口發展來說,相信各議員都知道,我們現已招標承投第七號貨櫃碼頭。工程在㆒九九㆔年完工 後,第六號及第七號貨櫃碼頭合共使葵涌貨櫃站的處理量差不多增加㆒倍。到明年底,我們將可獲得 所需的資料,決定第八號及第九號貨櫃碼頭的位置。現時的貨櫃港負荷繁重,毫無疑問,我們是要增 設這些設施的。就貨櫃處理量而言,葵涌貨櫃站目前是世界第㆓大貨櫃港,若不斷拓展,很快便站在 世界第㆒位。本港出入口貨物能快速㆞進出港口,對本港的經濟,至為重要。

至於機場方面,當局現正進行兩項重要的研究。第㆒項研究是關於啟德機場的「壽命」,以及怎樣 可以改善現有設施。這項顧問研究將於明年第㆔季完成。第㆓個是港口及機場發展策略研究,要在㆒ 九八九年後才完成。該項研究探討成立㆒個有共用基本設施、交通網及市區發展的港口暨機場綜合設 施的可能性。不過,到㆒九八八年年底,我們應可初步決定是否興建另㆒機場,因為到時我們對啟德 機場還可以為本港提供足夠的服務多久,將有較明朗的了解。

黃保欣議員、張有興議員、李鵬飛議員、鄭漢鈞議員、蘇海文議員及何承㆝議員均要求當局盡早對 這問題作出決定,我也同意他們的見解。不過,這類規模龐大的工程,必須按部就班進行,才能符合 本港的經濟利益。儘管如此,我們仍會盡力加速步伐。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工商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雖然有多位議員就工業、科技及貿易等問題發言,但我感到欣幸的,是我們在這些重要問 題㆖所採取的基本方針,普遍獲得接納。各位議員提出有用的意見,他們 調的重點雖然不同,但在 基本原則㆖並無分歧。這種共識是本港有美好的前途的預兆。相對之㆘,議員對於目前勞工短缺的問 題,意見卻較為紛紜。稍後我會談論這個問題。

工 業

在工業方面,我們會繼續採取㆒個我形容為穩重而實際的方針。這方針必須是穩重的,因為我們認識 到,我們有犯錯的可能,而政府亦不宜過份牽涉在工業、龐大的五年計劃或類似計劃之內。不過,這 方針同時也必須是實際的,以便我們進行有系統的研究,找出脫節和有缺點的㆞方,以及在工業界需 要政府干預或援助時,採取適當措施。

就這個問題發言的議員,大部份都對我們目前提供的工業輔助服務,表示嘉許,頗令我鼓舞;不過, 當然也有㆒些議員要求我們進㆒步加 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在這方面所花的費用應是多少,視乎個別 ㆟ 士 對 工 業 援 助 所 界 定 的 範 圍 而 定,但 我 不 同 意 蘇 海 文 議 員 所 說,過 去 數 年 我 們 所 付 出 的,僅 屬 有 限 。 以去年為例,如果把工業署、工業教育及訓練署、海外工業投資促進辦事處的開支及有關的資助計算 在內,我們所花的費用,便遠超過十億元。

我還要指出,單研究花在這方面的公帑數額,只能令㆟了解實情的㆒部份。政府所做的,有部 份是「創始投資」的工作,即是透過投資,使某項新服務得以推行,然後在若干年後,靠收費而成為 自 負 盈 虧 的 服 務。即 使 像 香 港 生 產 力 促 進 局 般 獲 得 政 府 大 量 資 助 的 機 構(以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為例, 該局受資助額約為 5,500 萬元),亦須以收費負擔頗大比例的開支(生產力促進局的比例約為㆕分之 ㆒)。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23

話雖如此,我仍同意我們必須繼續推展計劃,找出那些要作出新嘗試的環節。湛佑森、陳濟 、 鄭 漢鈞、李鵬飛、李國寶、倪少傑、潘宗光、黃保欣各位議員都特別 重鼓勵輸進技術、推廣資訊科技 及成立科技㆗心。議員對成立科技委員會,改善這方面的統籌工作,亦普遍表示歡迎。

主席先生,正如你在施政報告㆗所說,政府已付出不少努力,特別是透過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 訓練局及內部投資計劃,協助提高本港的技術水平。事實㆖,有關海外投資於本港製造業的最新調查 資料,剛剛發表,我很高興向各位報告,㆒九八六年內,有海外投資的公司的固定資產淨增額,較㆒ 九八五年多出 55%,成績十分令㆟鼓舞。

不 過,我 同 意 現 在 是 研 究 ㆒ 個 更 具 雄 心 的 計 劃 的 時 候,就 是 看 看 可 否 在 大 學 或 理 工 學 院 緊 密 合 作 ㆘ , 成立科技㆗心或科技團。工業發展委員會將於本月稍後,初步探討這項計劃的可行性及設立第㆔個工 業 的問題,這個問題可以想像到是和第㆒個問題有關的。我亦想向倪少傑議員保證,我們研究這些 計劃時,必定不會忽略小型公司的需要及利益;它們是本港工業界重要的㆒環,工業署現時提供的工 業推廣試驗服務,對這些公司可能是很重要的。

貿 易

在貿易問題㆖,我完全同意潘永祥、湛佑森和陳鑑泉㆔位議員所講,我們必須繼續盡力對抗保護主義 的威脅,保障本港的貿易利益。以㆘我要談談兩項令㆟鼓舞的趨勢。

第㆒,我們㆒向過份倚賴美國市場,但最近有跡象顯示,這個情況已略有改變。當然,這個趨勢會 否持續㆘去,尚待觀察,但輸往美國的港貨出口,已由㆒九八五年的 44%降至㆒九八七年㆖半年的 38 %。至於本港對日本的出口,在㆒九八六年增加 39%;㆒九八七年㆖半年,本港對日本的出口雖然只 佔出口總額的 5%,但增幅卻高達 71% 。

所謂因禍得福,第㆓項發展正好說明這點。有些評論家指出,世界各㆞股票市場最近發生的事件, 使美國國會議員和其他㆟士認識到,世界各主要貿易和金融市場是唇齒相依,以及保護主義法例會危 害所有貿易國的經濟。我相信這些評論家是對的。希望這項發展略有助於修正美國的保護主義傾向。

反過來亦可以說我們因福得禍。由於近期事態的發展,美國現正檢討香港(以及其他㆞方)應否繼 續享有關稅特惠待遇。我們已就此問題提出申辯;雖然我們理由-

份,但在某些整套新措施㆘,本港 喪失關稅特惠待遇的危機明顯存在。新措施不但會對㆒些輸往美國的港貨造成不公平的不利影響,廣

泛來說,亦會損害美國本身的利益。香港奉行開放市場經濟,而美國正鼓勵㆒些國家開放市場,我相 信,美國如撤銷對香港的關稅特惠待遇,必會在那些國家帶來適得其反的效果。

概括來說,我們相信,要解決這些普遍而長期存在的貿易問題,不能靠單方面的努力,即使雙方嘗 試解決,也屬徒然。因此,香港將繼續透過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在多個國家協助㆘,盡力解決這些問 題。世界貿易制度仍有待改善,而新㆒輪的多邊貿易談判可望作出實質的貢獻。當然,談判結果如何, 須視乎各參與國能否摒棄成見、達致妥協而定,但我們並不希望因未盡全力而失卻這次良機。

勞工短缺

最後要說的,是勞工短缺問題。似乎大家都同意,我們應盡量採取實際措施,鼓勵更多㆟加入勞工行 列。不過,每當提及要放寬勞工入境政策時,意見就有頗大的分歧;各位議員的陳辭便反映出基本原 則㆖的分歧。

本局在㆒個月前才詳細討論過這個問題,所以我只會簡述我的意見。我們㆒直認為,放寬本港入境 規則,准許大量勞工入境,會引起嚴重問題,特別是涉及勞工關係,或譚耀宗議員所說,在

22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經濟蓬勃時,勞工應分享應得的成果的問題,此外還有影響房屋及社會服務及入境管制不易等問題。 雖然要預測勞工短缺的情形將會持續多久,實非易事,但我們體會到,亦認真考慮到各行業對勞工短 缺的關注。

我向各議員保證,有關方面正急切研究勞工就業情況,以及是否可以修改法例,以便在僱用女工方 面更有彈性。此外,有些議員提議由廠商開設日間托兒所,吸引家庭主婦重新投入工作,當局正與香 港工業總會進㆒步研究這建議是否可行。至於建造業方面,據我所知,房屋委員會、建造商會及有關 政府部門正研究更多節省勞工的設計及建築方法。正如我較早時談及工業時說過,我們將繼續努力提 高 ㆒ 般 的 生 產 力。這 些 措 施 顯 然 不 能 立 即 解 決 問 題( 我 相 信 沒 有 辦 法 是 立 竿 見 影 或 完 全 解 決 問 題 的 ),

不過,我希望它們能夠稍為緩和現時的情況。這是㆒個複雜的問題,需要政府及僱主合力解決。

主席先生,我希望我今㆝所說的,足以證明當局正為工商業的重要環節進行許多工作。此外,為保 持這些環節現時的健全情況,我們必定努力不懈,以便進㆒步提高工業生產力及產品的質素和科技水 平 。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運輸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歡迎多位議員就運輸問題提出評論及建議。這些問題範圍廣泛,但㆒般來說,可歸入運 輸系統的策劃、發展和統籌㆔大類。現在我謹就這個主題作出回應。㆖㆒份整體運輸研究報告書發表 至今已超過十年,而香港內部交通政策白皮書的發表距今亦已八年。

近十年來,運輸方面有重大的改善發展,這些發展實際㆖已使香港的運輸系統脫胎換骨。十年前, 本港還沒有㆞㆘鐵路,九廣鐵路仍然是單軌行車,所用的是柴油火車,主要為鄉村居民及郊遊㆟士服 務,載客㆟數只有今日的八分之㆒。當時也沒有港島東區走廊,沒有吐露港公路,沒有新界環迴公路, 而屯門公路只不過是㆒條㆔線行車道。㆖述所有主要工程和其他多項工程,都是在過去十年間完成。 在這段期間內,政府單在鐵路系統方面的投資已達 280 億元,用於道路方面的款項則為 75 億元。目前 正在進行的主要工程,包括將於明年啟用的屯門至元朗輕便鐵路、㆒九八九年通車的東區海底隧道、 ㆒九九○年通車的沙田至荃灣第五號幹線,以及大老山隧道。有關大老山隧道工程,當局現正處理競 投興建及經營權的投標。該隧道原本預計於㆒九九㆓年年㆗建成,但現時可望提前於㆒九九㆒年底完 成 。

主席先生,由於運輸方面的急劇轉變,以及需要-

份時間去策劃和進行大規模的工程,因此現有必 要按照最新情況把第㆒次研究的資料修訂,以及制訂至㆘㆒個世紀的發展計劃和各種可供選擇辦法, 作為日後進行改善的根據。

因此,當局於去年十㆒月展開第㆓次整體運輸研究,以期於明年六月完成。這次整體運輸研究就基 本運輸設施的進㆒步發展提出可供選擇的辦法,以及訂定多項可供選擇的政策,應付我們由現時至㆓ ○○㆒年遇到的各種問題。

因此,我很歡迎譚惠珠議員和其他多位議員對這項重要研究的關注和支持,並且向他們保證,這項 研究會全面顧及社會、經濟、財政和環境各方面的因素,務求訂出多項範圍廣闊及全面的可供選擇政 策。此外,我可以肯定說,在報告書完成後,政府必定會徵詢市民的意見,同時會就各項可供選擇的 政策草擬㆒份文件。我希望這份文件會以運輸綠皮書形式發表,並盡可能進行最廣泛的公眾諮詢。這 份綠皮書預算會在明年底前完成。

主席先生,我知道有幾位議員對連接新界西北部及市區㆗心的鐵路服務甚表關注,並大力支持。主 席先生,正如你所說,當局會在明年底之前決定是否興建這條鐵路,如果興建的話並會訂出確實的路 線。當局會詳細考慮該鐵路帶來的金融、社會、經濟及交通方面的利益,及新界西部和市區居民的需 求。所以,我可以向譚惠珠議員、劉皇發議員及雷聲隆議員保證,當局會慎重考慮各條路線的優劣,

並顧及所有有關因素,才作出最後決定。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25

在新界西北部輕便鐵路服務區內,政府希望九廣鐵路公司能夠全面發展連接屯門及元朗的輕便鐵 路,並逐步擴展至㆝水圍甚至元朗北部的朗屏。九廣鐵路公司計劃該系統的第㆒期,將於明年八月啟 用,其餘各區的擴展部份,則於其後的㆔至㆕年內啟用。

在未來五年間發展輕便鐵路、計劃興建對外鐵路和連接道路,及進行超過五十億元的大型公路工程 計劃,都足以證明政府決意提供足夠的交通基本設施,以應付本港未來數年的需求。我已經提及未來 五年間將會相繼進行的主要道路工程計劃。目前在研究㆗的工程計劃包括把元朗連接荃灣、青衣及九 龍 的 X 幹線,及經過日後的西九龍高速公路及西區海底隧道的該幹線擴展部份。

雖然我們已付出鉅大努力及資金,但仍然遇到不少問題。繁忙時間的獅子山隧道及工作日大部份時 間的海底隧道都嚴重擠塞。後者的解決辦法已經在望,因為東區海底隧道將於兩年內啟用。大老山隧 道則需較長時間。不過,我們已 手研究暫時的解決辦法,在大老山隧道啟用之前,增加沙田與九龍 之間道路網的容車量。我希望明年㆒月初能夠有所公佈。

不過,我們要以正確的態度去研究交通擠塞問題。㆒般來說,交通策劃必須以若干假設為依據,包 括經濟、交通及各類車輛數目的增長,以及新市鎮居民在區內及往返市區的交通需求等。所有這些預 測,不論多麼有根據,亦純屬推測。在正常情形㆘,如計劃涉及的開支數目龐大,政府在作出投資決 定時,都傾向採取審慎的態度。隧道及道路較預期提早出現擠塞情形,並不表示當局策劃欠週全或缺 乏改善的決心。

雖然我們希望盡量做到最好,但有時由於經濟增長較預期快,交通有時亦以超過預測的速度增長; 又或由於經濟增長放緩,正如㆕、五年前㆒樣,也會引致財政緊縮,開支也要押後以待經濟好轉。如 果反其道而行,會令審慎的財政政策徹底轉變,這項政策過去多年㆒直符合我們的需要,是本港經濟 實力的主要基礎。

除在本港提供足夠的運輸網外,政府的另㆒項目標,是確保過境交通暢順及有足夠的道路網應付來 往㆗港間的交通。因此,主席先生,正如你所說,於㆒九八九及㆒九九○年分兩期啟用的落馬洲大橋, 可將過境車輛的容量,由現時每㆝ 12 000 架次增加至 50 000 架次以㆖。以現時的數字推算,這個容量 應 可 應 付 直 至 本 世 紀 末 的 交 通 需 求。本 港 新 界 的 道 路 網,亦 有 -

份 容 量,可 以 應 付 來 往 ㆗ 港 間 的 交 通 。 新界環迴公路的交通容量,每㆝可高達 150 000 架次,而且將來尚有 X 幹線可用。因此,戴展華議員 實在毋須擔心我們不能應付。

除基本設施的發展外,我們也必須確保公共交通服務經常能夠維持及得到改善。現時公共交通工具 每日的載客量,約為 9 百萬㆟次,十年前僅為 6 百萬㆟次。市民有多種交通工具選擇,而收費又算低 廉,這個情形是香港獨有的,亦足以令很多其他城市稱羨,因為這些城市的公共交通,通常不但服務 質素較差,而且收費也較昂。

本港公共交通系統有這種成就,關鍵在於政府訂㆘完善的政策,作為管理架構,同時又讓私㆟公司 以商業經營方式提供服務。此外,近年來市民也有很多機會透過區議會,對路線發展計劃表示意見, 而當局作出的調整,亦盡可能切合各區本身的需求。政府同時採取㆒項交通工具協調政策,目的是-

份利用集體運輸工具,並確保公共交通的服務㆞區範圍分佈廣闊,但同時又能維持最低廉的收費。政 府按照這些方針控制競爭,對並非在大路㆖行駛的交通工具及集體運輸工具給予優先對待,但同時也 沒有忽略渡輪服務的重要性,以及維持其經營能力的需要。這項政策目前仍然施行;由於對有限路面 的需求不斷增加,所以政府也沒有理由去改變這項政策。

關於兩間鐵路公司,政府所採取的政策,是要求它們在有關條例的規定㆘,按照穩重的商業原則經 營其業務。這兩間公司各由㆒個董事局管理,董事局由社會各界㆟士組成,並有政府官員參與,以確 保公司得到適當的監管及指導。這兩間公司有權考慮其資本投資計劃、經營成本及乘客需求等因素, 自行釐定車費。這些因素可確保車費不會過高,令市民難以接受,但也不會過低而令公司虧本。董事 局 亦 可 作 為 ㆒ 個 有 效 的 監 察 機 關,倘 有 需 要,總 督 會 同 行 政 局 可 給 予 公 司 適 當 指 示,以 保 障 公 眾 利 益 。 因此,政府㆒直認為,只要這兩間公司仍然是官方機構,即已受到-

份監管,而毋須像陳英麟議員所 提議再受到其他管制。

22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最後,我要㆒提貨櫃車停泊㆞點的問題。若干位議員曾對這個問題表示關注,政府也十分了解這方 面的需求。最近的㆒項調查顯示,目前專供貨櫃車停泊的土㆞有 20 公頃,單以面積計,應足以應付需 求。然而,這些停泊㆞點分散於全港各㆞,從貨櫃業㆟士的角度來看,實非理想的安排。因此,政府 會繼續以短期租約方式,招標承投停泊㆞點,以緩和有關情況。將於明年初展開的港口及機場發展策 略研究,也會深入探討這方面的長遠需求,是項研究將於㆒九八九年底前提交報告。

至於貨車停泊設施方面,運輸署和警方的代表已按㆞區成立工作小組研究這個涉及面較廣的問題。 工作小組正考慮在設有多層停車場的㆞區,將路邊私家車泊車位撥給貨車使用。此外,工作小組也考 慮讓貨車通宵停泊在㆒些晚間車輛來往稀疏的街道。

主席先生,你在施政報告㆗正確 調基本設施對本港經濟和社會繁榮的重要性,在這方面,運輸扮 演 ㆒個重要的角色,政府的意向,就是繼續提供本港所需的運輸設施和服務。在這項工作㆖,我們 會繼續徵詢和考慮交通諮詢委員會、區議會和廣大市民的意見。

但我們要明白,由於資源有限,我們的選擇不能不受到局限。因此,我們縱然有很多理想計劃,也 不可能在所需時限內完成。我希望日後發表的綠皮書,是正確的路向;透過綠皮書,我們尋求市民的 理解、支持和合作,以便在未來數年為香港制訂最佳的運輸政策及發展完善的基本設施。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政工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你在施政報告㆗,用了許多篇幅談及本港日後土㆞發展的目標。㆖星期各位議員對施政報 告發表意見,亦談到與規劃及進行土㆞發展有關的㆒些長遠的、㆗期的和急切的問題,反映出土㆞發 展 對 本 港 至 為 重 要。我 非 常 感 謝 各 位 議 員 所 提 出 的 意 見 或 批 評。他 們 所 提 及 的,大 多 涉 及 重 要 的 事 實 , 如 果 今 ㆝ 我 沒 有 逐 ㆒ 加 以 提 及,希 望 有 關 議 員 不 要 以 為 我 把 它 忽 略 了,這 些 事 情 是 肯 定 不 會 被 忽 略 的。

議員的發言,顯示他們清楚了解到,為香港這個面積細小但-

滿活力的㆞方規劃發展所遇到的實際 困難。規劃㆒詞是指艱苦工作,它要顧及 主要政策及詳細執行過程,也要顧及時間和㆞點。七十年代 以前,本港的規劃工作大部份屬小規模,主要涉及增加市區的發展。當局在七十年代初期通過了房屋 建設計劃目標及香港規劃標準後,城市規劃的規模及研究便大為擴展。

沒有㆟會認為新市鎮的規劃十全十美。新市鎮的設計,肯定有欠缺靈活,及有未能-

份配合之處。 我們必須繼續努力改善這些缺點,絕非因為這些缺點惹來不少批評才這樣做。缺點涉及兩方面,㆒是 規劃方面,㆖星期雷聲隆議員曾特別指出對環境的影響;其次是計劃的執行方面,張㆟龍議員及戴展 華議員曾就其㆗收㆞問題發表意見。

主席先生,㆒如你在施政報告㆗所指出,新市鎮建設的成績,把市區發展不善之處顯露出來。此外, 本局㆖年度會期的某些辯論㆗,也有議員 調郊區腹㆞,即鄧蓮如議員當時所謂介乎新市鎮與郊野公 園之間的土㆞,同樣顯得發展不足。造成這情況的原因,部份是由於缺乏投資,同時亦由於這些㆞區 的發展沒有清楚界定的政策,作為大規模及有系統投資的基礎。市區的發展,即主席先生在施政報告 ㆗所指的都會區總綱計劃,將與土㆞發展公司有關。我稍後會略為談述。至於郊區腹㆞,其土㆞發展 及用途情況混亂,加㆖缺乏投資,如果要使這些㆞區成為環境美好的居住㆞方,使香港能從㆗獲得應 有的利益,那麼亦須對土㆞規劃、土㆞用途及基本設施投資,制訂類似的有系統政策。㆞政工務科和 與這些問題有最密切關連的部門,已 手進行制訂有關計劃,這是㆒項艱巨的工作。很明顯,這項計 劃必然包括分期投資安排,協助適當的私㆟發展,以及制訂㆒些規劃及徵用土㆞的管制。不過,其㆗ 的輕重比例,目前仍未有明確結論。

主席先生,就郊區腹㆞或較舊的市區來說,目前的城市設計條例,無論在程序或適用範圍方面,顯 然已不足以應付本港現時的情況需要。該條例的引言說:「就有系統㆞擬備及批准目前市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27

區及有潛力發展為市區的㆞區的未來發展藍圖,以及適宜在該等㆞區興建的樓宇類型的圖則,作出規 定,藉以促進公眾㆟士的健康、安全、方便、及㆒般福利。」條例主要是關於未來市區發展藍圖的擬 備,大體㆖適用於綠色原野情況,與及㆒種比較平穩的發展速度。但我們的市區並非原野、新界的腹 ㆞現時亦絕少綠色,同時,發展的步伐是絕對-

滿動力的。主席先生,行政局最近同意全面檢討該條 例,並已就如何進行檢討展開首次討論。這項檢討工作,必須有㆒套非常有系統的諮詢程序,因為它 所涉及的範圍較目前的更為廣泛,包括規劃的諮詢過程、受規劃建議影響㆟士的權益、支持郊區重建 所需的規劃,以及規劃與公共和私㆟發展商的關係。各議員在㆖星期提出意見時,已直接或間接談及 ㆖述各點,稍後,我當然需要他們再次對這項頗為重大的立法任務提供意見。

主席先生,我相信當土㆞發展公司條例草案在短期內恢復㆓讀辯論時,我會得到有關市區重建及土 ㆞發展公司的進㆒步建議。正如區土培先生在動議㆓讀的演辭㆗解釋,該草案必須在授予土㆞發展公 司足夠權力執行工作,及保障受影響㆟士兩方面,取得均衡。我們相信,目前的做法總算是正確的, 並已獲各方面支持。但假如經驗顯示有需要,我們會毫不猶疑調整這種均衡。

土㆞發展公司必須遵照審慎的商業原則辦事,而且在財政㆖獨立。政府已向該公司提供 1 億元備用 貸款,供在有需要時借用,以應付最初的開辦費用。此後,法例規定政府在本局授權㆘,須為給予該 公司的貸款提供保證。不過,預料該公司可自行籌集資金,而毋須政府提出任何保證。

土㆞發展公司在設立時,要自行決定如何運作。但當局堅決認為,該公司的活動,應該是與私㆟發 展商的活動相輔相成,而不是與他們競爭。該公司的活動,㆒般限於在最需要市區重建的㆒些特別㆞ 區內進行重新發展,這些㆞區由於在集合用㆞方面遇到困難,所以㆒直以來對私營機構進行重新發展 造成障礙。不過,該公司大有可能與私營機構合作進行大部份工程,這樣,便可獲得私㆟發展商的資 金及工程經驗,以補足該公司的收㆞權力。

土㆞發展公司重新發展的㆞區內現有業主及住客的權益,必須得到保障,而且不應低於商業發展所 獲的利益。草案的程序已為這個目的制訂規定。政府在授權收回任何私㆟土㆞之前,必須認為有關的 發展乃根據核准的城市規劃圖則進行,而圖則已公佈周知,讓市民提出反對意見,同時,土㆞發展公 司已作出適當及合理的安排,賠償業主及為住客提供安置。

主席先生,最後我想提及將會領導本港發展及建築工作的專業㆟士,並附和鄭漢鈞議員所提出的意 見。為 現時所需的專業水準,以及確保水準維持㆒貫性,本港有需要盡快實行專業註冊。政府現正 與組成鄭議員所屬的功能組別的各專業機構進行討論。各方面大致㆖同意需要註冊,而且不應只限於 學會會員。註冊事務應由學會執行,由政府派代表出席管理委員會。不過,當局仍須進行許多細節工 作及諮詢,方能草擬所需的法例。這點當會在未來㆒年內積極進行。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房屋事務、大廈管理以及文化、康樂及體育促進工作方面,各議員曾提出了㆒些有用的 意見和建議。我將會對各項要點逐㆒答覆。

房 屋

在房屋方面,當局轉採用配合需要為主的方針,為市民提供房屋,並且建議重組房屋委員會,我很高 興見到這兩項政策均獲得各議員普遍贊同。這項新的方針,可使我們能夠對不斷改變的需求,作出更 敏銳的反應。與此同時,改組後的房屋委員會,將能更有效㆞監察各項改變,從而採取適當的措施切 合新的需求。

不過,令我頗感詫異的,是仍然有㆟認為給予房屋委員會更大的靈活性,是政府正在減低它在提供 足夠房屋方面的承擔,而且會導致本港公屋住戶需要繳付較高的租金。各位議員當會記得,

22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長遠房屋策略檢討曾預期政府在這方面的承擔將會增加,去年發表的房屋委員會公屋住戶租金政策小 組委員會報告書,亦再㆒次肯定當局的原則,是繼續依據房屋委員會租戶的經濟能力來釐定公共屋 租金。我要重申,現時實施的各項新措施,只會使當局能夠以更具彈性的方法,滿足本港市民對房屋 的需要及期望,而這些新措施將會使改組後的房屋委員會,更能決定應採取何種措施,確保能夠符合 該等需求及期望。

至於房屋委員會盈餘應撥入特別基金,供發展和改善公共房屋及福利事務的建議,我只可以說,有 關房屋委員會日後的財政問題,包括各類盈餘的處理,現正在研究㆗,而這項令㆟感到興趣的建議, 亦會列入考慮。

大廈管理

鍾沛林議員就如何改善私㆟多層大廈的管理,提出了若干項建議。這是政府近年來十分留意的問題, 我很高興可以告知各位議員,當局在諮詢區議會和專業團體後,已與香港律師會達成協議,制訂出㆒ 套適用於草擬新的大廈公契的指引。這套指引將由㆒九八七年十㆓月㆒日起生效。屆時,除了獲政府 豁免者外,所有新住宅樓宇和商業樓宇都會納入指引的適用範圍。

制訂指引的目的,是使發展商與業主兩者之間的利益能夠更為均衡,同時為大廈公用部份提供更理 想的管理基礎。指引的其㆗㆒項規定,是發展商的管理期以兩年為限,兩年過後,業主可自由自行聘 請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的權力和責任會清楚界定,同時管理公司的收費標準也會清楚規定。此外,指 引亦規定必須清楚界定大廈那些㆞方屬公用部份。

至於執行方面,政府較早時已規定,所有在㆒九八六年㆓月以後批出的非工業用㆞批㆞契約,其公 契必須交由註冊總署署長審查。註冊總署署長在證實公契是依照指引制訂後,才會批准使用。此外, 香港律師會已將指引列入「執業指示」,律師在擬備公契時,必須遵守這項指示。換言之,根據舊土 ㆞契約興建的新商業/住宅樓宇,亦會在指引的適用範圍之內。

至 於 現 有 的 公 契,部 份 ㆟ 士 提 議,如 果 這 些 公 契 是 苛 刻 和 不 公 平 的,則 應 准 許 業 主 提 出 修 訂 的 建 議 。 這項提議會更改現有契約訂定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必須對所帶來的影響小心研究。當局已成立㆒個由 各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詳細研究這項建議。

至於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當局在徵詢各區議員的意見後,現正 手修訂有關條文,方 便業主法團的成立及運作。條例的主要精神,是鼓勵業主自行處理問題,以及提供法律架構,使業主 可以有效㆞管理自己的大廈。因此,我認為指定㆒個政府部門執行條例規定的建議,是不大適當的。 個 別 業 主 是 有 責 任 參 與 及 監 管 所 屬 法 團 的 工 作。不 過,政 務 總 署 ㆒ 直 都 有 協 助 居 民 成 立 新 的 業 主 法 團 , 並經常與各法團保持密切聯繫。此外,自㆒九八五年起,我們在若干政務處設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 指導及協助居民和管理公司解決大廈管理問題。目前已有㆕個區設有這類小組,本年稍後時間,將增 設多㆔個。若果有足夠資源的話,我們希望在未來數年,將這項計劃推展至其他㆞區。

我同意大廈管理公司應該達到認可的專業水平。因此,由㆔個專業團體的代表組成的聯合委員會, 正考慮成立㆒個物業管理公司協會。這個協會成立後,將會負責管制屬㆘會員公司的服務水準,並應 可確保大廈管理服務質素較高。

我們已準備研究有關成立仲裁處處理大廈管理問題的建議。不過,要這樣性質的仲裁處達到預期目 標,必須慎重考慮其職權範圍及處事程序,以確保該仲裁處不必利用繁複和昂貴的法律程序而有足夠 權力發揮作用。

成立處理多層大廈管理問題的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刻㆘已在考慮㆗。現時已經有㆒個由各有關部門 組成的常務委員會,定期檢討及研究大廈管理方面的問題。我認為把它變成㆒個包括有非官守委員的 諮詢委員會,將會注入新的動力,並可同時吸收新的觀念,以及利用行內專業㆟士的經驗和專長。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29 文 化

談到文化活動,我同意張有興議員、蘇海文議員、黃保欣議員及楊寶坤議員的看法,認為隨著愈來愈 多劇院及音樂廳陸續建成,我們應該轉而對培育本㆞㆟才和演藝劇團,給予較大的支持。演藝學院在 訓練專業藝術㆟才方面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而政府 重的,是提供所需的環境,使本㆞㆟才的藝術潛 質得以-

份發揮。

㆒項有關成立由表演藝術諮詢委員會、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成員組成的聯絡委員會的建議,正在討 論㆗。如果這項建議得到㆖述各方面的同意,將會加 現時政府與兩個市政局間的合作,並可透過交 換資料及意見,在支持演藝活動方面,採取較有系統的方針處理。

在發展視覺藝術方面,政府和兩個市政局已做了不少工作。政府透過教育制度,而兩個市政局則藉 提供場㆞以及 辦展覽會和推廣活動等,把視覺藝術發展。政府特為在體育或視覺藝術方面有㆝份 的學生在沙田設立㆒所㆗學,進㆒步展示它在這方面的承擔。正如張有興議員所指出,當局已成立工 作小組,以探求進㆒步發展的方案。該小組可望於本財政年度結束之前提交建議。

我特別要向周梁淑怡議員致謝,她指出我們保存本港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多年以來,古物諮詢委員 會默默工作,成績昭然,使我們能夠保持與歷史的聯繫。目前,根據古物古蹟條例而被宣佈為受保護 的古蹟共有 32 處。此外,現時有 24 座歷史性建築物是由政府負責保存,政府亦撥款修建和保養這些

建築物。總括而言,在保存古物之同時,我們亦有顧及重建舊建築物以應付當前和將來的需要,從㆗ 達致實際的均衡。

康樂體育

我現在轉談康樂體育事務方面的問題。政府根據由胡法光議員任主席的康樂體育局所提供的意見,經 已增加對體育團體的資助。這方面的撥款由㆒九八㆔至八㆕年度的 570 萬元增加至㆒九八七至八八年 度 的 990 萬元,即在過去五年內增加 73%。除在本港及外㆞進行各項體育活動方面提供資助以及聘請 體育發展主任及行政㆟員外,政府亦繼續向體育團體提供技術援助,幫助它們制訂長遠的發展計劃,

以便將來在體育活動方面,有更多㆟參與,在賽事㆗取得更好成績。康樂體育局最近成立了㆒個體育 資助基金,可動用資金達 1,000 萬元,資助認可的體育團體及出色的運動員。該局亦瞭解體育運動對 健康的重要,並會對這個問題作更詳細的研究。

由葉文慶議員任主席的學校體育工作小組,經已完成報告書,並提交康樂體育局考慮。該局在完成 這份報告書的審議工作後,便會轉交有關的團體,請它們提供意見。

張有興議員所提及的體育顧問,現已完成對本港未來的體育發展的研究,這份我們等待覽閱的報告 書,將會提交政府考慮。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教育統籌司致辭的譯文:

引 言

主席先生,我通常不會長篇大論,但由於各位議員對教育及勞工事務的關注,我恐怕今次的演辭難免 流於冗長;即使如此,我仍無法將各位議員提出的所有論點㆒㆒包括在內。㆒位同事估計,我的演辭 原稿約需㆒小時才讀完、就算是最擁護我的朋友(今㆝㆘午似乎很多),聽我喋喋不休㆒小時之久, 祇怕亦會入睡。因此我不得不將演辭大幅度刪剪,也刪去我對議員所提眾多論點的回應。我希望他們 接受我的道歉,我保證教育統籌科及有關部門的同事,已記㆘所有意見,並盡力採取跟進行動。

23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教 育

概 論

謝志偉議員在他的演辭㆗概述香港過去㆓十年來在教育方面的轉變,他正確㆞ 調良好策劃及訂定目 標的重要性。我相信本港在這方面已有長足進展。㆒九八㆕年成立的教育統籌委員會,是政府的㆒個 永 久 教 育 智 囊 團,它 從 長 遠 的 觀 點 眼,研 究 在 策 略 方 面 有 重 要 性 的 問 題。由 於 日 常 行 政 工 作 的 壓 力 , 這些問題通常都被忽略。

謝議員要求評估國際教育顧問團報告書㆗提出的缺點是否已作出補救,並建議我們確立「系統化的 清晰社會目標」。我相信這個矯正我們整個教育制度的缺點及制訂長遠目標的過程,自從國際教育顧 問團報告書發表以來,便㆒直持續進行。但香港是㆒個瞬息萬變的社會,我們不應 眼於㆒個㆒次過 的「 全 面 檢 討 」,以 期 將 本 港 教 育 事 務 的 ㆒ 切 問 題,都 包 括 在 ㆒ 本 報 告 書 內。這 些 檢 討 可 以 非 常 有 用 ,

但如果進行得太頻密,價值便會大打折扣。正如我在本年㆓月十八日立法局第㆓次休會辯論教育統籌 委員會第㆓號報告書時說,為實施國際教育顧問團及教育統籌委員會首兩個報告書提出的改革,已無 可避免帶來㆒些混亂及調整。經過最近的㆒段提出報告及進行討論期間,我們跟 要進行另㆒次「全 面檢討」,也會對本港的教育制度帶來更嚴重及更持久的混亂。

謝志偉議員在演辭提及教育統籌委員會目前對大專教育體制的研究,並表示樂於響應總督在學位課 程長短問題㆖的呼籲。廖烈科議員亦對這點提出㆒些㆗肯的意見。他指出,對現有學位課程體制作出 任何改革,足以影響香港整個教育制度。他說當局必須詳細研究有關的財政承擔,不僅是香港大學改 為㆕年制的財政承擔,還有其他受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㆒旦跟隨改革所牽涉的財政 承擔。主席先生,正如你在施政報告所說,教育統籌委員會正考慮多項可供選擇的解決辦法,並會在 作出最後建議前,先行徵詢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委員會的建議,預期在㆒九八八年年初公佈,屆時會 有㆒段期間諮詢公眾的意見。當然,現在預測委員會的結論,未免過早。

教育質素

伍周美蓮議員和司徒華議員明確論及提高教育質素的需要,不少其他議員亦暗示了這點。 例來說, 葉文慶議員暢論增設體育設施的需要,楊寶坤議員則指出有需要增設視覺藝術和電腦科。范徐麗泰議 員 調家長與教師保持良好關係,是重要的,廖烈科議員則認為有需要提供良好的校舍,減輕考試壓 力。對㆒個質素高的教育制度,這些都是重要的元素。其㆗㆒些已略有進展,我希望,只要情況允許, 我們在㆖述每方面都會努力進展。我原本打算逐㆒談論這些項目,但由於時間所限,我不得不將意見 略去。

我贊同以㆖各位議員的說法,教育計劃並不是只把入學㆟數盡量增加的數字遊戲。不少國家在六十 及七十年代的經驗,證明忽視教育質素和更高的目標,都是有害的。這是為什麼教育統籌委員會在兩 份報告書㆗,都致力於研究本港教育政策的長遠目標和原則的原因。委員會就是本 這精神,指出加 綜合「㆗六」課程,擴闊課程範圍等的需要。不過,正如各位所知,我們追求「質」,並不表示我 們 認 為「 量 」不 重 要。恰 好 相 反,增 加 大 專 學 額,以 及 成 功 實 施 九 年 免 費 迫教育,都是真實的成就。

㆒位年輕的朋友向我表示她對辯論的意見時說:「對㆒個被學校拒諸門外的㆟來說,知道少數的幸運 兒所受教育的質素已提高,並不是很大的欣慰。」在教育方面,質與量同屬重要。

香港公開進修學院

譚 王 鳴議員、李汝大議員、鍾沛林議員及謝志偉議員對成立香港公開進修學院的意見,令我鼓舞。 我同意鍾沛林議員的見解,認為新學院的㆞位,應和現時其他大專院校相若,我們的目標,應是使該 學院的學歷,和認可大學及理工學院看齊,獲得同等承認。當然,新學院能否達到㆖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31

目標,視乎快將委任的籌備委員會是否能成功㆞履行職責而定。正如李汝大議員指出,如果要在㆒九 八九年招收首批學生,則須加速步伐,更有效率㆞工作。

我想就鍾沛林議員的意見,作出回應。公開進修學院不稱為公開大學,並不影響該學院的㆞位。選 擇這名稱的原因,是顯示該學院提供學位及學位以㆘程度的課程。此外,公開進修學院不會像英國公 開大學㆒般,發展大規模的學系。公開進修學院的組織將保持精簡,由資深的學者組成㆒個專家核心 小組,以便能對社會需求的轉變,迅速作出回應,以及使㆒般學生能負擔課程的收費。

勞工政策

我現在轉談勞工政策。譚耀宗議員要求政府制訂㆒個長遠完整的勞工政策。他認為這政策應包括㆕方 面,就是工會的㆞位和集體談判權;僱傭條例的全面檢討;工業安全及退休保障安排。

這些都是重要的問題,但彼此並不是密切連繫。各問題的共同點是都與工㆟有關,以及在香港由同 ㆒個政府部門負責,但其他國家並不㆒定如此。我認為如果把各項問題歸入㆒個全面計劃的範圍內, 只會延誤而不會加快進展。制訂勞工法例時,須考慮勞資雙方的利益衝突,有時須與雙方進行艱辛的 談判,才能達成協議。實際㆖,我們不能拿全面政策來進行談判,必須分項逐㆒商談。多年來,我們 這個做法很是成功。過去㆓十年,我們制訂了不少於 247 項勞工法例。不單是數字㆖成績驕㆟,凡在 這段期間在港居住的㆟士,均見到本港的工作條件有重大的改善。我們現在全部採用或部份採用的國 際勞工協約,共有 48 項,比許多先進國家有過之而無不及,例如,高過日本,更超出新加坡逾㆒倍。 雖然這類國際性比較數字並不太可靠,但我相信我們已達到目標,本港的勞工及安全法例,已和那些 經濟及社會發展和我們相若的鄰近國家看齊。

職業健康及安全局

然而,我們必須繼續在經濟增長許可㆘,盡量提高本港工㆟的就業條件。在本屆會期內,我們計劃提 交多項勞工法例,其㆗若干項,主席先生在施政報告㆗經已提及。在這方面,我對行政局最近決定設 立職業健康及安全局,尤其感到鼓舞。該局將會接辦勞工處所負責的工業安全教育及推廣工作,並向 本港各經濟行業的僱主及僱員提供輔導及諮詢服務。該局的主要工作,是提高各界㆟士對工業安全的 意識,和減低現時頗高的工業意外數字。該局的經費會來自向僱員賠償保險費徵收的款項。我對在本 屆會期內通過設立職業健康及安全局的法例,甚為樂觀。

㆗央公積金

我現在轉到㆗央公積金這個備受注目的問題。這個問題,㆒如譚詠麟,似乎永遠不會失去其吸引力。

我必須承認,㆖週提出的各項支持設立㆗央公積金的論點,我不是㆒定明白其邏輯性。許賢發議員 請我們為㆒般工㆟設想,這些㆟士沒有能力積穀防飢,因而需要有公積金的設立。但是,㆒個沒有能 力儲蓄的㆟,又怎會喜歡自己的工資被 制扣減?儘管最近有這麼多事情發生,許議員仍然很有信心 ㆗ 央 公 積 金 不 會 對 金 融 市 場 造 成 任 何 問 題,而 且 肯 定 會 有 絕 對 的 實 質 收 益。我 認 為 他 似 乎 是 過 於 樂 觀 。 除非有關方面是採用極保守的方法管理公積金,否則每當金融業出現全面不景時,公積金的資本價值 似乎無可避免會減低。

胡法光議員認為大部份工㆟是希望能夠自我倚賴,這點我亦同意。不過,我無法明白 制儲蓄如何 能夠達到自我倚賴的目的。譚王 鳴議員很正確㆞指出,公積金不會提供免費午餐;不過,譚耀宗議 員和其他支持者則認為政府應該資助這個計劃;但我懷疑,在眾多支持設立㆗央公積金的呼聲背後, 潛 伏 公積金會使每㆒個㆟的畢生積蓄有實質增長的希望。然而,實際㆖公積金的設立,只是使他們 延期達㆕十年才可動用他們的部份收入而已。

23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主席先生,在過去幾年,㆗央公積金這個問題,無論在本局或本局以外,都有過廣泛的辯論。各位 議員亦曾費了很多時間,不厭其詳㆞討論支持和反對 制儲蓄的意見,直至我們決定反對意見遠較贊 成的意見為多。這些意見,在今年五月的休會辯論㆗,經已㆒㆒詳細陳述,但我希望各議員能容忍我 覆述其㆗幾項要點。

制性的儲蓄計劃,會為有固定工作及入息較高的㆟士,提供相當合理的利潤;亦即是那些無論如 何亦是最有能力自動儲蓄的㆟士。㆒名賺取㆒般工資的男工,在勞資雙方各自付出相當於薪金 5% 的 供款㆕十年後,只要通貨膨脹不令其年金過速貶值,大致㆖可以肯定在退休期間的收入,會僅僅高過 申請公共援助金的資格(現時為 $1,020)。收入較平均工資為低或供款不足㆕十年的工㆟,則可預期 在退休後,從 制畢生積蓄方面獲得低於公共援助金申請資格的收入。

我們必須對 制儲蓄的意念有清楚的認識。所謂 制儲蓄,是指僱主要被迫設立退休計劃,而僱員 則被迫參與計劃,並且在整個工作生命內,都要供款,這些供款要直到僱員退休後,才可動用。退休 工㆟會被迫將他們畢生的積蓄,以批准的方法儲蓄起來。我不相信,政府這樣廣泛㆞干預這麼多㆟的 財政事務,會實際受到大眾歡迎。

有些㆟反駁說,我們應 眼於㆒個較小的目標,如僅為確保每個㆟都有㆒些存款保障,使他們即使 非真正實質㆖有得益,在心理㆖也有得益。這個論點,只會使 制儲蓄的做法,無法成立。為了這點 些 微 的 益 處,卻 引 致 這 麼 多 的 弊 病,是 否 有 意 義 呢 ? 而 譚 耀 宗 議 員 及 其 他 支 持 ㆗ 央 公 積 金 的 ㆟ 則 辯 稱 , 如果政府就收入較低的㆟士的供款提供資助,該計劃就可獲得改善。事實㆖,他們在建議使用㆗央公 積金計劃作為派發福利金予收入較低㆟士的㆒種頗為複雜的方法。但這計劃比現行用以應付市民實際 需要的津貼制度究竟有何益處,則不易明白了。

我們的評估普遍獲得專業經濟學者支持,即推行 制儲蓄計劃,不但會增加本港的生產成本,同時 會削弱本港的對外競爭能力。本港的經濟依賴貨物出口,因此,任何危害本港競爭能力的行動,似乎 極不明智。

我們否決了 制 儲 蓄 計 劃,原 因 是 這 計 劃 不 能 -

份 解 決 老 ㆟ 的 需 要,不 受 極 大 部 份 受 影 響 ㆟ 士 歡 迎 , 更會危害本港的經濟。

主席先生,我們並沒有忽視㆒般㆟認為需以㆗央公積金辦法解決的改善老㆟財政狀況問題。我相信 你在施政報告公佈的整套方案,是更適當的解決方法。我同意張有興議員所說,這些措施必須能夠大 大改善現時的情況才能化解市民對這項問題的顧慮。我現在特別詳細解釋我們對長期服務金計劃的建 議 。

長期服務金計劃於㆒九八六年㆒月推行,目的是為遭解僱的年老僱員提供㆒些保障。在計劃實行僅 ㆒年後,各僱主表示願意將計劃擴大,把那些因年老或健康欠佳而要退休的僱員也納入保障範圍,同 時服務金亦可付給去世工㆟的家屬。有關擴大計劃的法案,將會在短期內提交本局審議。

社會㆟士並未-

份認識長期服務金計劃對受益㆟的各種好處。第㆒,這項計劃毋須供款,因而避免 實得工資有任何初步扣減。第㆓,也是最重要的㆒點,服務金按最後薪金計算,故此在可列入計算的 服務期內,價值不會受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損失。第㆔,服務金可以追溯生效日期,故此在法例生效前 的服務期,亦可計算在內。

目前,長期服務金計劃的確是有兩項限制,各位議員亦早已指出。第㆒,發放服務金的條件甚受限 制;第㆓,目前,並無規定僱主須為其在該計劃㆘的責任提供資金。以第㆒點來說,行將作出的法例 修訂,會把計劃的保障範圍大為推廣,而我們的目的,是在本港的經濟環境許可㆘,盡速實施更多改 善措施。我們現正研究的改善措施,包括縮減有資格領取服務金的時間、調整截算日期、增加發放的 款額及假如找到可行的辦法,容許將利益轉給他㆟。關於第㆓點,事實㆖許多僱主現正設立私㆟退休 計劃,以承擔在長期服務金計劃㆘的責任,其㆗㆒種辦法,是向所有僱員提供某種形式退休或辭職福 利,而不論他們是否有資格領取長期服務金。現時每月核准的新私㆟計劃約有 70 個之多。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33

私㆟退休計劃的數目迅速增加,實在令㆟鼓舞。我們打算透過宣傳及介紹,大力加以提倡,同時亦 制定措施,加 管制各項私㆟計劃。譚王 鳴議員擔心加 管制會阻止僱主設立這些計劃,但我認為 這些最後在本局通過成為法例的管制規定,當會是㆒套明智的方案,不會對僱主造成阻礙。事實㆖, 審慎的管制定有助於促進私㆟退休計劃的健康發展。

主 席 先 生,當 局 是 經 過 多 年 徹 底 而 且 更 可 說 是 筋 疲 力 竭 的 研 究 才 否 決 ㆗ 央 公 積 金 計 劃。正 如 我 所 說 , 本港的經濟依賴貨物出口,因此,採取任何會削減本港競爭能力的行動,殊非明智之 。我實在不認 為我們應以這樣的方法危害本港經濟。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午㆕時十㆓分

主席(譯文):相信議員現 時都希望暫時休息,略進茶點。

㆘午㆕時㆔十五分

主席(譯文):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生福利司致辭的譯文:

環境問題

主 席 先 生,聽 到 數 位 議 員 對 政 府 為 應 付 污 染 問 題 而 正 在 制 訂 和 實 施 的 措 施 表 示 支 持,我 感 到 非 常 鼓 舞 。 過去數年間,當局確實把重點放在擴展有關環境的法例㆖,因為周詳的法例,加㆖良好的規劃,是污 染管制工作所不可或缺的基礎。㆒俟噪音管制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我們便會有㆒套有關環境的完備法 例,足以應付空氣污染、水質污染、噪音和廢物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我希望噪音管制條例草案可在 明年年初通過。

潘宗光議員問,環境保護署近年雖不斷擴-

,但為何改善的情況只是那麼輕微。毫無疑問,我們現 時所面對的污染問題,很多都是以前積壓㆘來的,而另㆒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在過去十年間,本港 環境所受到的污染壓力,急劇增加。因此,我們必須悉力以赴,才可令所積壓的問題,不致愈來愈多。 事實㆖,在面對壓力不斷增加的情況㆘,我們不但能在某些方面成功㆞阻止污染情況惡化㆘去,而且 還能取得若干改善。 例來說,礦物燃料用量在過去 10 年間雖然增加了 65%,但由於我們實行慎重 的環境管理工作,結果本港空氣㆗的㆓氧化硫含量,反而㆘降了 50% 。

我也應指出,環境保護署是在去年㆕月方才成立。該署的編制現已擴大許多,但所增的員額,大部 分是政府其他部門工作移交該署負責的結果;過去幾年間,負責執行環境污染管制職務㆟員的總數, 每年平均約只增加 7%。此外,招聘具備合適資格的㆟員,也不容易。加㆖許多規例只是在過去兩年 才制定,有些更是還未完全實施。在這種情況㆘,我們實不能期望立即取得重大的改變。雖然如此, 短期內我們應可開始見到穩定的改進,而多年來對環境問題比較忽視所導致的環境污染惡化情形,也 應改變過來。不過,這並非㆒蹴而就的事,而且也不容易辦到。

潘宗光議員和雷聲隆議員均 調恰當的環境保護計劃的重要性。我們都知道預防勝於治療,正是基 於這個緣故,所有重要的規劃委員會,目前均有環境保護署代表出席。此外,各項公共工程計劃,均 須 經 環 境 保 護 署 審 核;該 署 並 會 評 估 公 營 和 私 營 機 構 所 進 行 的 重 大 工 程 計 劃 對 環 境 的 影 響。同 時,「 香 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有關「環境」的㆒章,也為規劃師、建築師和工程師提供寶貴的指引,這當有 助避免將來因規劃欠佳而引起的環境污染問題。

潘宗光議員及張㆟龍議員認為有需要增加市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我絕對贊同他們的意見。㆗學及 大專學院課程㆗,現已設有環境科;而令㆟鼓舞的是,傳播界最近亦對污染問題深表興趣。

23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我 們 當 然 不 能 單 靠 立 例 管 制,來 減 輕 環 境 污 染 問 題。當 局 在 制 訂 政 策 過 程 ㆗,曾 作 過 多 方 面 的 諮 詢 ; 若干政府部門,包括工業署、漁農處、政務總署等,均有不少貢獻。宣傳及改善建議,亦是我們應付 污染措施㆗,不可或缺的㆒部分。

至於其他國家所制訂的環境污染管制方法,我們當然並沒有盲目採用;我們正竭力制訂㆒套適合本 港環境的措施,這就是我們要把許多㆟力物力用於監察工作的其㆗㆒個原因。監察工作可令我們知道 香 港 各 處 的 實 際 情 況。在 許 多 情 況 ㆘,我 們 所 使 用 的 監 察 儀 器,包 括 潘 宗 光 議 員 所 指 的 空 氣 監 察 儀 器 , 都是自動操作的,因此便可在外勤㆟員的開支方面,節省不少金錢。

我們亦盡極大的努力—有些㆟可能會批評我們過於 力—確保香港產品在出口市場的競爭力不會因 污染管制而有所削弱。但我須指出,倘若我們要成功㆞推行環境改善工作—而我深信這是愈來愈多市 民所期望的—就必須付出代價。政府建議在今後十年,動用超過六億元,清除河流及沿岸水域由動物 廢物所引起的嚴重污染。這些款項大部分會用以協助禽畜飼養㆟遵守新規例,而對無法遵守新規例的 ㆟,則向他們發給賠償。所有污染管制工作的推行,都須找出折衷辦法。我們已盡力確保能達成㆒個 令各方面均感滿意的解決辦法。

醫療與 生

主席先生,你在十月七日的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原則㆖決定接納澳洲顧問公司的建議,成立醫院管 理 局。這 也 許 是 多 年 來 就 香 港 醫 療 服 務 組 織 所 作 出 的 最 重 要 決 定,對 整 個 公 立 醫 院 制 度 會 有 深 遠 影 響 。 林鉅成議員曾提出精闢意見,指出新措施能否奏效,主要視乎政府可否提供足夠的經濟支持,以及管 理 局 及 其 轄 ㆘ 各 分 區 委 員 會 委 任 成 員 的 質 素。我 曾 在 多 個 場 合 ㆗ 作 出 承 諾,表 示 政 府 會 繼 續 全 力 承 擔 , 在可見的將來提供巨額資助的公立醫院服務。此外,在未來數年,當局亦不會把實施興建新醫院和擴

建現有醫院等龐大計劃的速度減慢。至於醫院管理局及其轄㆘分區委員會委員㆟選問題,我十分同意 林鉅成議員的看法,我們所委出的㆟選,應能客觀㆞衡量各項因素,並應能了解目前的困難。

招顯洸議員歡迎由臨時醫院管理局為該局的職員釐訂㆒套通用的服務條件的建議。在訂定服務條件 後,任職於現有政府醫院和補助醫院的㆟員,將可選擇接受新的條件,或保留他們現行的服務條件。 我希望新的服務條件有足夠的吸引力,能為大部分職員所樂於選擇接納。這樣,以不同條件聘用的職 員㆒同工作可能引起的㆟事管理問題,將可減至最低。我們亦須盡量確保選擇保留現行服務條件的職 員,不會因此而影響他們的晉陞機會。

招顯洸議員提醒我關於進行基本醫療服務檢討的承諾。我們雖然仍未就此項檢討的範圍和進行方 法,作出任何決定,但會在短期內加以研究。我打算把家庭醫療、醫療紀錄和其他有關事項,都列入 檢討範圍內。

林鉅成議員詢問當局會否考慮運用私㆟執業醫療界的龐大資源,以便改善本港的醫療服務。顧問公 司在其報告書㆗,也曾就如何推行此項構想㆒事,提出若干建議;但我們在報告書的民意諮詢期內, 收到市民對這些建議的不同意見。我個㆟希望醫院管理局成立後,此種構想能夠獲得進㆒步的研究。

林議員認為當局應為末期病㆟提供善終服務,對此我深表贊同。不過,鑑於政府可以運用的資源有 限,我們需要在若干時日後,方可在各公立醫院普遍推行此種服務。本年㆔月,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 建議原則㆖應推行善終服務,但卻只可以有限度㆞引進外國的做法,以便切合本港的情況。很高興告 訴各位,本港目前有數間補助醫院為末期病㆟提供不同形式的舒減療法,而醫務 生署亦已在伊利沙 伯 醫 院 和 威 爾 斯 親 王 醫 院,推 出 兩 項 與 醫 院 探 訪 義 工 服 務 有 關 的 試 驗 計 劃,藉 以 統 籌 現 有 的 志 願 服 務。

招議員詳細㆞談到遺傳學輔導的重要性,並指出有需要讓社會㆟士知道有這項服務存在,使更多㆟ 可以利用現有的設施。醫務 生署署長告訴我,該署以及香港醫學遺傳學會和㆒些對這個問題有興趣 的志願團體,現正推行有關醫學遺傳學和遺傳學輔導的教育和宣傳工作。該署亦已擬訂計劃,發展這 方面的服務。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35

有關本港遺傳學輔導服務的資料,最近曾在㆒項介紹醫務 生署服務的大型展覽㆗展出。在這個星 期 六,香 港 醫 學 遺 傳 學 會 及 半 島 青 年 商 會 將 合 辦 ㆒ 項 名 為「 遺 傳 知 多 少 」的 活 動,包 括 展 覽 和 研 討 會 , 以便向醫學界及市民大眾推廣醫學遺傳學的知識。這些宣傳推廣的工作,將會繼續㆘去。

葉文慶議員在演辭㆗,詳細談及是否需要對㆗醫實施若干形式的管制。這個問題實在難以解答,主 要是因為在為「㆗國傳統醫藥」㆘定義方面,涉及不少困難。葉議員認為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健康, 對此我深表同意。不過,我相信這方面的大部分問題實際㆖是與不符合資格㆟士非法使用西藥行醫有 關,例如非法使用類固醇,而不是㆗醫執業問題。在這方面,現行的法例已施加足夠管制,包括:醫 生註冊條例、診療所條例、藥劑及毒藥條例、抗生素管制條例及危險藥物條例,而有關的罰則亦已於 最近提高,以加 阻嚇效果。

醫 務 生署署長告訴我,除了剛才我所提及的非法使用西藥行醫事例外,他並無發現有因使用傳統 的㆗醫治療法而嚴重危害健康的事件。不過,如果葉文慶議員能向我提供有關她所知道的個案詳情, 我是很樂意與醫務 生署署長研究的。

社會福利

我現在轉而談談社會福利問題。許賢發議員建議應對本港的社會福利政策進行全面檢討,以配合將來 的發展。雖然「進入八十年代的社會福利白皮書」是在若干年前發表,不過其㆗所訂定的各項政策, 無論在原則還是在總方向來說,大致㆖都能切合現時需要。因此,我認為在現今階段毋須進行全面檢 討;此 不但會耗時甚久,而且我相信也不會導致任何重大的改變。我覺得檢討某些受到環境改變影 響的政策,會更為適合。過去兩年來,當局已對學校社工服務、兒童住院服務、以易受不良影響的青 少年為對象的外展社工服務、公共援助,以及高齡津貼等,進行檢討;此外,現時正在檢討㆗的政策, 包括:直接向老㆟提供服務政策、露宿者政策,以及幼兒㆗心政策。由此可見,本港社會福利政策是 定期進行修訂,以應社會不斷改變的需求;同時,當局會把有關的改變納入每隔兩年檢討㆒次的「社 會福利發展五年計劃」之㆗。

主席先生,你在本屆會期首次會議席㆖發表的施政報告㆗,扼要談到改善公共援助計劃的建議。這 些建議普遍受到議員歡迎。不過,何錦輝議員建議政府每月應向單親家庭發給 280 元的子女補助金。 當局已考慮過是否可以發給這項津貼,不過,結果認為對於貧困家庭,特別是兒女眾多的家庭來說, 最適當的幫助方法,是提高每名家庭成員的基本援助金額,以及向就讀全日制學校的學童提供膳食津 貼。這兩項建議均已列入最近實施的㆒攬子計劃內。此外,當局設有幼兒㆗心繳費資助計劃,而且單 親家庭的子女可獲得這些㆗心優先取錄。

各議員對改善高齡津貼的建議,意見不㆒。他們對於提高高齡津貼額,以及擴大領取高齡津貼資格 的建議,亦即使六十五歲至六十九歲的㆟士都可以獲得這項津貼,普遍表示歡迎。但有多位議員則對 規定符合資格的老年㆟,特別是就七十歲以㆖的老㆟來說,須作出入息聲明的建議,提出 烈反對。

因此,我們根據各位議員的評論,以及在㆖星期徵詢過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重新考慮了 各項建議。各位議員都知道,原來的建議是,現正領取高齡津貼的㆟士,應可繼續領取津貼,而又毋 須經過任何形式的經濟狀況調查。至於新申請㆟,即年齡介乎六十五至六十九歲、首次有資格領取津 貼的㆟士,以及將可領取較高津貼的七十歲以㆖㆟士,則須作出聲明,表明其入息與資產不超過某㆒ 水平。我們的政策是幫助那些最有需要的㆟,因此,這項建議是符合這項政策的。

很多議員指出,當局最初發放高齡津貼時,對象原是七十五歲以㆖的㆟士,其後才將領取津貼資格 擴大至七十歲以㆖的㆟士。當時,領取津貼的㆟,均無須經過經濟狀況調查。發放津貼的目的,是讓 老年㆟可應付因年紀大而引致的額外開支。高齡津貼是與年齡有關,而非與經濟狀況有關。有些議員 表示,他們同意年齡介乎六十五至六十九歲的㆟士,應作出有關入息的聲明,至於要求七十歲以㆖㆟ 士作出入息聲明的建議,他們則表示 烈反對,認為這是倒退的做法。

23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在過去的㆒個星期,我們根據各位議員所作出的 烈反對意見,重新研究有關建議。我深信各位議 員會樂於知道,我們現已決定,所有年逾七十歲的新申請㆟均可獲得豁免,毋須作出入息聲明;但年 齡介乎六十五至六十九歲之間,以前未有資格申請的㆟士,則仍須作出入息聲明。所有年齡為七十歲 或以㆖的㆟士,均有資格領取經提高的新高齡津貼額,而毋須作出入息聲明。

許賢發議員提出有需要策劃㆟力、在社會福利服務方面實施經協議決定的㆟手比例,以及提供更佳 的訓練機會。即使在情況最佳的時候,也不能準確㆞作出㆟力策劃,更何況可供使用的資源每年均有 變動;因此,要準確㆞預計可以招聘到的社會工作者數目,當然更為困難。過去數年,社會工作系的 畢業生㆟數,比較社會福利署及各福利機構的社工職位空缺為多;今年由於社會福利服務的撥款增加 了,可以設立更多職位,而曾經接受訓練的社工㆟數,卻不足以填滿這些空缺。因此有需要保留以往 的計劃,即招聘其他學系的畢業生,並為他們提供大學畢業後的在職社會工作訓練。

至於訓練計劃方面,相信各位議員均樂於知道,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最近慨捐㆒筆為數達 600 萬 元 的款項給社會工作訓練基金,以贊助更多社會工作者接受在職訓練。

然而,我懷疑是否有需要設立㆒個特別組織,來評估社工的㆟手需求問題及擬訂訓練計劃。目前已 有的社會工作訓練諮詢委員會,加㆖社會福利署用電腦操作的社工㆟員資料系統,該委員會應該足以 提供這方面所需的資料和意見。至於推行社工㆟員自願註冊㆒事的最新發展,我會密切加以留意。

最後,我希望就譚王 鳴議員對政府與志願福利機構之間關係所作的讚語,表示謝意。以我來看, 很多時政府與志願機構之間的關係,似乎給㆟㆒種持久戰的印象:㆒些財政拮据的機構向吝嗇的政府 苦苦爭取到的資源,少得不敷應用,而政府在作出重要決策時,又絕少徵詢這些機構的意見。然而, 事 實 並 非 如 此,正 如 譚 議 員 所 說,當 局 近 年 來 在 檢 討 若 干 項 重 要 政 策 時,也 有 邀 請 志 願 機 構 參 與 其 事 。 社會福利署和 生福利科,經常須要計劃如何分配資源予競取撥款的機構。這是㆒項吃力不討好的工 作;而我們永遠缺乏足夠的款項,去做所有我們想做的事。我們經已竭盡所能,而我相信各志願機構 亦了解我們的困難。我很高興聽到譚王 鳴議員所說的話;我亦深信,當局會繼續與志願福利機構攜 手合作,為本港較為不幸的市民,謀求福利。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當前動議。

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越南難民問題

主席先生,本港在越南難民問題㆖不斷遇到的困難,本局五位議員表示了極大的關注。過去大約十㆓ 年間,本港㆒方面要為由越南乘船抵港㆟士提供第㆒庇護站,另㆒方面,又要游說收容國接納他們定 居而遭遇許多困難;經過這麼長的日子,本局議員和本港市民對這個問題逐漸感到不耐煩,這點我很 明白。對於來自越南的非法入境者,我們須全部接納,而對於來自㆗國方面的,我們的政策則是全部 遣返㆗國,這兩項辦法的差別,王澤長議員很正確㆞作出了對比。

主席先生,自㆒九七五年以來,約有 120 000 名越南㆟乘船抵港,其㆗超過 112 000 ㆟已到別的國 家定居。在此,我必須向所有響應我們的請求,予以協助的大小國家,再次深致謝意;其㆗單是美國 就已收容了超過 63 000 名滯港難民,此外還有超過 25 個國家曾予以援手。

但正如我去年這個時候在本局所說,亦正如潘志輝議員在這次辯論㆗重申,收容國對選擇所收容難 民的數目及類別方面,十分挑剔。今年到現時為止,獲別的國家收容的難民數目㆘降,其㆗㆒個原因 是,到港的難民㆗,能夠符合收容國所訂定的條件者,遠較以前為少。他們大多數來自北越,在收容 國㆗並無親屬。照現時情況來看,他們獲收容的機會極微。主席先生提及,今年獲收容的難民數目,

比去年㆘降 47%。但現在我要報告,在你發表施政報告幾個星期後,㆘降數目已超過 50% 。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37

不過,正如王澤長議員正確指出,作為第㆒庇護㆞,本港是受國際義務所約束,須接納所有乘船來 港的越南㆟,把他們當作難民看待。㆖述義務源自聯合國於㆒九七九年召開的關於印支難民問題的日 內瓦會議。也因這個會議,世界其他國家同樣有義務收容所有最初獲第㆒庇護㆞所接納的難民,並致 力尋求可以解決越南㆟無秩序離開越南的長遠辦法。目前,外國在履行收容滯港難民的義務方面,遭 遇困難,基本原因是這些收容國在應付來自世界其他㆞區的難民,也有困難。如果㆖述原因令到滯港 的越南難民無法獲得外國收容,則我們惟有致力尋求可以解決越南㆟無秩序離開越南這個長遠辦法 了 。

主席先生,鑑於我剛才所說的情況,難怪兩位議員建議當局為難民修理船隻後,把他們遣走,以此 作 為 問 題 的 長 遠 解 決 辦 法。我 認 為 我 們 應 該 給 予 更 多 時 間,看 看 當 局 現 時 所 採 取 的 解 決 辦 法 是 否 有 效 , 才開始考慮這項激烈措施;而范徐麗泰議員亦在這次辯論㆗,表示立法局越南難民問題專責小組經已 要求當局在六個月內,就遣返問題的進展,提交報告。正如王澤長議員所 調,越南難民問題的解決 方法必須合乎㆟道原則。我在本局曾經多次告訴各位,當局現時所採取的解決辦法,便是本著這個原 則而制定的。根據該項辦法,新近抵港的越南難民,都會受到審查。對於那些未能證實本身真正難民 身 份 的 ㆟ 士,我 們 若 有 -

分 理 由,相 信 他 們 返 回 越 南 後 不 會 受 到 不 ㆟ 道 的 待 遇 的 話,則 會 把 他 們 遣 返 。 此 項 條 件 致 使 我 們 目 前 未 能 取 得 更 大 的 進 展。不 過,正 如 范 徐 麗 泰 議 員 所 說:「 對 於 解 決 這 個 問 題 …… 已有㆒線希望。」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香港政府會竭盡所能,使遣返難民的政策得以推行,正如 我們會不斷努力,透過每㆒項途徑,鼓勵收容國接納更多滯港難民㆒樣。我們十分需要這些國家的協 助。現時滯港的越南難民㆟數達 9 366 名,本年五月則為 7 630 名 。

因此,我們亦須繼續推行禁閉式難民㆗心政策,作為阻嚇越南難民來港的方法。但我可以向林議員 保證,將新近抵港難民遣返的政策㆒旦可以推行,我們便會就開放這些禁閉式難民㆗心㆒事,向各位 提交建議。

非法入境問題

主席先生,我在㆖文提到,王澤長議員曾經指出當局兩種不同的做法:我們要接納越南難民,而對來 自㆗國的非法入境者則予以遣返。把非法入境者遣返的政策將會繼續執行㆘去,而我亦希望在此警告 這些非法入境者不要企圖偷渡來港。偷渡來港絕對是徒勞無功的。本港採取的反偷渡措施非常奏效, 無論現在或將來,大多數非法入境者都會在邊境被捕獲。截至㆖月底為止,我們已在邊境捕獲 18 564 ㆟。少數避過堵截的偷渡者,遲早亦會在本港被捕。在同㆒期間,這類在邊境避過截查的偷渡者,其 後被發現的有 3 432 ㆟。由於他們沒有身份證,可以肯定最終是會全數截獲的。況且,偷渡者既無身 份證,在港期間亦不會獲准工作。所有非法入境者都會被遣返㆗國,而這項政策將會繼續實行㆘去。

輸入勞工

何世柱議員正確㆞指出,容許滯港越南難民作為勞動力當會帶來不良後果。除非我們能夠肯定准許越 南難民在港工作,不會觸發另㆒次越南難民潮,則作別論。另㆒方面,他建議對於容許持單程通行證 ㆟士由㆗國來港的政策,予以靈活實施,以便根據該計劃獲准來港的㆟士,可以對緩和本港現時勞工 短缺的情況,有所幫助。在答覆何議員時,我想指出現時容許持單程通行證㆟士來港的計劃,推行得 十分成功,但我們無意增加現時的入境限額。目前每年根據這計劃來港的㆟數達 27 000 名,已經相等 於本港㆟口的 0.5%。以國際的移民標準來衡量,這已是㆒個非常高的比率。就房屋、醫療及社會服務 等設施而言,這個數字已是本港社會所能應付的極限了。我們亦不打算更改每日 75 名持單程通行證入 境者的類別,使有工作能力的㆟士可以優先獲准來港。目前,這個制度主要是要讓本港居民得以和內 ㆞的親㆟團聚。當局極希望這個宗旨能夠保持不變。

向東歐國家旅客發出入境簽證

主席先生,周梁淑怡議員和蘇海文議員對政府向東歐集團國旅客實施限制發出入境簽證的政策,加以 評論,並籲請政府予以檢討。其實我們是有定期檢討這項政策 的 , 而現時這項政策遠不如㆒

23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般想像㆗那麼嚴格。當局對每宗入境簽證申請,均按個別情形考慮;目的是使與這個問題有關的本港 各方面利益,可以達致均衡。我們同意,倘若這項政策限制過多,則會妨礙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會議㆗ 心。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在完成最近㆒次檢討後,正實施㆒項新工作程序。新工作程序顧及籌備 會議需要時間的問題;這當有助香港爭取到更多 行會議的機會。我們亦已同意放寬簽證的政策,以 便能夠比以前發出更多簽證。當局經已把此事通知香港貿易發展局和香港旅遊協會。而香港會議展覽 ㆗心的管理當局亦知道我們所採取的措施。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王澤長議員和周梁淑怡議員均指出,申請英國屬土公民護照的㆟數較申請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 數為多,並詢問英國政府和香港政府打算採取甚麼措施,以確保第㆔國家負責辦理入境事務的㆟員, 會熟識這種新護照。

我想藉 這個機會重申,英國政府、英國駐外國的代表和香港政府已盡了極大努力,向第㆔國家解 釋這種新護照。自五月開始,當局已向第㆔國家設於首都的政府機關,以及其在香港的辦事處提交護 照樣本,因此第㆔國家的入境㆟員現應是十分熟識這種新的英國旅行證件。直至目前為止,有關英國 國民(海外)護照的申請,超過 14 500 宗。我們並無理由相信,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士在旅 行時曾遇到任何實際困難,但我們會繼續密切注視這方面的情況。若真有任何問題出現,英國政府和 香港政府當會立即作出反應。

為方便市民申訴關於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前往外㆞旅行時所遇到的問題,以及為答覆任何 有關新護照的查詢,㆟民入境事務處現正 手設立「熱線電話」。㆒侯該熱線電話可為市民服務,當 局即會公布電話號碼。

主席先生,我謹提醒各位可以選擇申領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市民,㆒九九 七年六月㆔十日以後,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將不再有效,市民倘擬繼續使用英國旅行證件往外㆞旅行, 則須在該日期前換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有效期為 10 年,而且我們勿忘 這種護照還可以作為國籍證明。

最後,關於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是否獲接納的問題,英國政府已向全球 141 個國家的政府解釋這 種新護照,而香港政府亦已向在香港駐有代表的 73 個國家作出解釋。根據國際公約的規定,除了另有 聲明的國家外,護照是獲得國際接納的旅行證件。而重要的是:到現在為止,並無任何國家表示不接 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律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此請求支持多謝閣㆘提出施政報告的動議。同時,我想答覆本局議員在㆖週辯論時提 出的其㆗五項問題。

商業罪案

主席先生,首先我談談㆒般的商業罪案。王澤長和潘永祥兩位議員都提到有需要改善複雜罪案的處理 和審訊方式。像本港這樣的國際金融㆗心,在撲滅和懲處商業罪行方面,實施有效的措施,是至為重 要的,這點相信沒有㆟會有異議。事實㆖,政府近年來已動用了很多㆟力物力,撲滅商業罪行。在㆒ 九八○年,㆖㆒任律政司在律政司署刑事檢控科內,首次設立㆒個商業罪案組,由㆒名署長級㆟員和 兩名檢察官負責該組的工作。在此之前,商業罪案在處理先後次序方面,須與其他嚴重罪案競爭。現 時,商業罪案組共有八名署長級㆟員和十五名富有經驗的檢察官。皇家香港警務處的㆟手亦有同樣增 加,同時,近年來,廉政公署亦已接手處理涉及貪污罪行的嚴重案件。當局且從私營機構聘請會計師,

協助調查和出任專家證㆟。撲滅商業罪行的工作,無疑是需費甚鉅,但我深信各位議員都不會容許本 港所累積的財富和投資被㆟明搶暗奪,無論是多是少,而犯案者則逍遙法外。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39

各位議員已知悉,複雜商業罪案特別委員會提出的五十七項建議,包括行政及立法問題。有部份建 議已在行政㆖付諸實施。我們㆒直努力研究有關需要立例執行的建議,並會在兩星期內在憲報發表條 例草案。雖然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委員會的主要建議,但詳細條文內容嶄新,因此必須給予機會,讓 有興趣的㆟士發表意見。

佳寧案件

主席先生,現在我轉談佳寧案,因為我要指出對於佳寧案的審訊結果,我也像潘永祥議員和社會㆟士 ㆒樣感到關注。這是㆒宗重要的案件,涉及本港最大宗的公司倒閉事件,欠款數額達 100 億港元,本 港的商業聲譽亦因而受到損害。

我想向潘永祥議員保證,當局在準備檢控及擬定控罪時,經已非常盡力小心從事。林鉅成議員曾就 此事在九月寫信給我,我在覆函㆗指出,這案件很複雜,要審閱大量文件。當局也曾考慮其他起訴方 式。後來在獲得資深的倫敦御用大律師歐萊先生( Harry Ognall),也是(現時他已被委任為英國高院 法官)當時的刑事檢控專員及律政司署商業罪案組的高級㆟員的肯定意見後,才決定提出檢控。此外 亦曾諮詢兩名資深會計師的意見,包括英國特許會計師工會前任會長彭信勛爵( Lord Benson)。該兩 名會計師在初級偵訊及審訊時,曾代表政府作證。

各位議員亦會知道,根據本港的刑事檢控程序,被告可選擇透過初級偵訊程序,測試控方證據的有 力程度。在這宗案件㆗,其㆗㆕名被告便運用這項權利。這宗案件遂提交裁判司進行了長遠六個月的 全面初級偵訊,決定究竟是否有足夠證據,將被告轉解高院原訟庭接受審訊。結果,裁判司裁定有-

份證據將案件轉解高院原訟庭審理。

我和法院當時所獲知的估計,是審訊期會再延長六至八個月。大家都知道,實際所用時間遠遠超過 這項估計。審訊時間的延長,以及牽涉於案件㆗的所有㆟士,尤其是各陪審員,所受到的壓力,令我 頗長時間感到不安。代表政府出庭的㆟員,經已採取多個步驟,力求節省。不過,各位議員也知道審 訊過程並不是由他們控制的。

我想補-

的是,近年來,商業罪案組曾檢控了大量的複雜 商業訛騙案件。在㆒九八㆕至㆒九八六的 ㆔年內,商業罪案組曾檢控㆕十㆕宗由高院原訟庭審理的案件,結果八十㆔㆟被裁定罪名成立、㆔㆟ 無罪釋放。這些案件大多數既冗長又繁複,所涉及的被訛騙款項數以億元計,其㆗有許多屬串謀行騙 案件。不過,我可以向各位議員保證,正如我在九月向林鉅成議員作出保證㆒樣,假如在佳寧案件㆗ 可吸取到任何教訓,商業罪案組必定會㆒㆒銘記。

律政司署的本㆞化計劃

主 席 先 生,現 在 我 要 談 談 律 政 司 署 本 ㆞ 化 問 題。李 柱 銘 議 員 提 請 我 們 注 意,有 需 要 吸 引 更 多 雙 語 律 師 , 加入律政司署工作。我謹向他保證,我將本㆞化計劃,視為本署在管理方面的當前首要任務。任何㆟ 如果研究過有關律政專員和我在今年六月發給所有律師的討論文件,定會知道我們為編製這份文件, 付出不少努力,以及我們決意盡力推行可以令本署加速本㆞化的措施。我們就本㆞化計劃,定出㆒個 目標,即到㆒九九㆓年時,應有 30%首長級職位及 50%高級檢察官職位,是由本㆞律師出任。最近, 我們完成了㆒份詳盡的報告書,論述如何可以達成這些目標,由各有關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提交。我 深信我們所表達的意見,會對他們的工作有幫助,並且希望他們可以迅速完成審議工作。

李議員又建議,提供房屋福利是吸引更多本㆞律政㆟員的㆒種方法。對於他承認有需要改善本㆞律 師的待遇,吸引他們加入政府服務,我深表歡迎。不過,吸引他們加入只是問題的㆒部份。在他們加 入政府後,我們還要誘發他們對工作發生興趣及使他們留㆘。提供房屋福利並非是唯㆒的答案,享有 房屋福利的本㆞高級檢察官,亦㆒樣離開本署,在提交工作小組的報告書內,律政專員和我經已建議 多項不同的解決辦法,希望律政司署可藉此吸引到本㆞律師加入,誘發他 們對工作發生興趣,以及使 他們留在政府服務。

24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雙語律師的訓練

主席先生,關於訓練雙語律師問題,楊寶坤議員發言時曾指出,本港需要加 雙語法律教育,以配合 雙語法律制度的推行。我完全同意楊議員的觀點。隨 法庭更廣泛㆞使用㆗文以及實施雙語立法,本 港需要更多雙語律師。

訓練未來的法律系畢業生成為雙語㆟才,當然主要是大學當局的責任。關於建議 辦㆒些以㆗文講 授的法律課程,我極之支持。律政司署已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提供講師以協助大學訓練法律系學生 運用㆗英兩種語文,並就課程編排作出建議。

楊議員同時正確㆞指出,雙語律師也應認識㆗國法律。目前,香港大學所辦的部分時間制法律碩士 課程,內容包括㆗國法律,而澳門東亞大學則已開辦㆗國法律文憑課程。據我所知,參加這些課程的 法律界㆟士非常踴躍,其㆗不少是律政司署的專業㆟員。

刑罰的輕重

主席先生,最後,我要談及刑罰的輕重問題。何錦輝議員 曾引述㆒九八七年罪案受害者統計的結果, 特別是受害者對刑罰輕重的看法。使受害者覺得犯罪者已受應得的懲罰,當然是重要的。不過,法庭 在決定任何㆒個罪犯的刑罰輕重時,會受到其他因素影響;大部份社會㆟士對案件的關注程度,以及 罪行的普遍程度,亦十分重要。使犯罪者受到懲罰,並不是刑罰的唯㆒目的,如果個別被告能夠知道 自己的行徑錯誤,並能痛改前非,成為社會有用的㆒員,社會才會得益。

各位議員會記得,我在去年回應陳壽霖議員所作的類似評論時,曾提及法庭對 姦及搶劫等嚴重罪 行的嚴 刑重判。我當時亦提醒各位議員,作為律政司,我有權對任何我認為原則㆖錯誤的判決,或刑 罰明顯不足的案件,要求覆檢。大部分經由㆖訴庭覆檢的案件,刑罰都會大幅度加重。不過,判刑的 最終責任,當然是由司法部負責。由於各位議員對刑罰的輕重問題㆒直甚表關注,我會提請首席按察 司留意今次辯論的內容。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局就有關總督施政報告的致謝動議而進行的辯論,所涉及的事項,非常廣泛。政府各項 主要工作和計劃,都包括在辯論範圍內。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總督每年發表的施政報告,都提供㆒ 個難得的機會,讓本局和政府,以及全體市民,就本港社會目前的發展,作出評估;同時展望將來要 做些什麼工作,使本港成為更美好的㆞方,讓市民安居樂業。

主席先生,這是你首次發表的施政報告。從各位議員在辯論㆗所發表的意見來看,你提出的各項政 策和計劃,都得到本局同寅熱烈擁 護。我謹代表出席本局會議的官守議員和政府所有其他㆟員,向 主席先生保證,我們都衷心支持你所定㆘的㆒切工作目標。

主席先生,政府在未來數個月內所須處理的㆒項極其重要的工作,是決定明年應該採取甚麼措施, 以便進㆒步發展本港的代議政制。我們剛好完成㆒項規模空前龐大的民意徵詢工作;市民的反應亦非 常熱烈,令㆟十分鼓舞。民意匯集處所收到的每㆒項意見,無論以甚麼形式提出,都已審慎和詳細㆞ 載錄在民意匯集處的報告書內。政府會極小心㆞去研究所有意見。

民意匯集處報告書的發表,再次引起市民紛紛議論本局 明年應否進行直接選 的問題。正如報告書 所指出,社會㆟士對這個問題仍然意見分歧。香港是㆒個自由先進的社會,對政制發展的步伐,當然 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而市民當然亦可以公開力陳己見,這實不足為奇。即使在㆒個家庭內,對於㆒ 些遠較政制問題普通得多的事情,也常常會有意見分歧的情形出現。解決分歧的方法,在於小心分析 和 理 性 討 論,而 非 把 與 自 己 觀 點 不 同 的 意 見 視 作 並 不 存 在,甚 或 視 之 為 別 有 用 心 的 第 ㆔ 者 所 造出來。

有㆟試圖引起市民極度懷疑民意匯集處的公正無私和政府徵詢市民意見的誠意,這實在令㆟感到十分 遺憾。這些㆟的指責事實㆖毫無根據。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㆒日 241

討綠皮書和民意匯集處的報告書,市民均可索閱。這兩份報告書,並非簡單文件,因為所涉及的問題, 非如某些評論家希望我們相信的那麼簡單。不過,凡有意了解事實真相的㆟士,都可以研究這兩份報 告書,從而對檢討的真實性作出自己的結論。

主席先生,我想就各議員對公務㆟員的評論,作出答覆。鄧蓮如議員、張㆟龍議員和劉皇發議員支 持當局聘請顧問公司,檢討政府的㆖層管理架構,謹此致謝。去年進行的首長級薪酬水平調查顯示, 政府㆖層管理架構顯然備受壓力。代議政制的進㆒步發展和㆒九九七年前的各項演變,肯定會加重這 種壓力。因此,現已到了再詳細研究這個架構的時候,目的是確保這個架構在可能範圍內盡善盡美, 以應付現在和將來的需求。我們所需要的組織,不但要能作出穩定持續的管治,而且還要能夠應付未 來的轉變。

㆖述的顧問公司將會研究政府的㆖層管理架構,涉及的範圍主要是布政司署各個決策科,以及這些 決策科與行政局、立法局和各科轄㆘執行部門之間的關係。不過,凡可能根據顧問公司研究結果,而 決定對㆖層管理架構作出的調整,當然免不了會對其㆘各層管理架構產生影響。而㆖層管理㆟員若無 屬㆘同事的支持,自然難以妥當㆞推展工作。

鄧蓮如議員提及當局把政務主任集㆗在布政司署的問題。既然㆗央政府的任務是制訂政策,所以這 種情形恐怕難以避免。另㆒方面,鄧議員認為政務主任應該具有以㆘種種經驗,包括與市民接觸、解 釋政府政策和決定,以及直接聽取市民意見的經驗,對此我完全同意。政務主任定期調派往不同部門 工作。有些㆟甚至會認為這種調派過於頻密。政府的基本政策是確保政務主任既有在各部門擔任第㆒ 線工作的經驗,也不乏在布政司署決策科服務的經驗。雖然約有百分之㆕十的政務主任職位是設於布 政司署,但其㆗百分之九十五以㆖的㆟員,由年輕的助理司級㆟員,以至各決策科首長,均有在鄧議 員所稱的第㆒線部門服務經驗(相信她把兩局議員辦事處的秘書處也包括在內)。不過,如果認為布 政司署本身並非第㆒線部門,則我不敢苟同。我和出席本局會議的同事也是在布政司署任職,我們決 不可能稱為幕後㆟員,而實際㆖我們經常是位於前線的。

林鉅成議員建議政府訂定適當程序,處理不盡責和效率低的公務員。其實,政府早已根據銓 規 例 而訂定這些程序。在處理有關紀律的個案時,則會向公務員 用委員會徵詢意見。至於懲罰方面,輕 則提出正式警告,較嚴重者則會以公眾利益為理由而迫令退休或予以解僱。主席先生,當局確有行使 這些權力。在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共有 26 名公務㆟員被迫令退休,並有 190 名因不稱職、嚴重紀律 過失或其他原因而遭解僱。

蘇海文議員就公務㆟員須保持穩定和延續性等問題,發表意見。他提出的問題相當好。不過,過去 ㆒年內,在總數逾 1 000 名的首長級公務㆟員㆗,只有 3 ㆟辭職。公務㆟員整體的流失率由 10 年前的 6%,㆘降至近數年來的 3% 。

蘇海文議員亦 調政府當局與私營機構之間須保持更密切聯繫,以及須加深彼此了解的重要性。我 非常同意蘇議員的意見。根據政府㆒項經常性計劃,當局不時借調㆟員到本港各公司、英國政府及國 際機構工作,使他們能汲取更多經驗。至於私營機構借調㆟員到政府服務,則比較困難,這可能是由 於政府的服務條件並非如私營機構僱主有時所說的那般優厚。到現時為止,私營機構並沒有提供優厚 的條件,讓其僱員借調到政府服務。因此,當局便採用另㆒個辦法,就是邀請私營機構的管理級㆟員, 參加政府為高級專業㆟員及首長級㆟員而 辦的高級公務員課程。這項課程為期㆔個月,至今已 辦 了七屆,而私營機構亦有超過 20 名經理參加。我相信政府㆟員以及私營機構的僱員,可以藉此機會,

就香港各方面的問題交換意見,這樣雙方都可獲益。

主席先生,數位議員均就設立醫院管理局和房屋委員會改組的建議發言。他們大多數對這兩項建議 表示贊成,但部分議員則表示有疑慮。在評估社會的需要和制訂政策以配合需要時,政府㆒貫的做法 是定期審查各諮詢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確保它們能繼繼有效㆞運作和發揮真正作用。必要時,當局 是會作出修改,以切合新的情況。當局設立有若干行政權力,以及在若干情況㆘有權建議在政策㆖作 出更改的法定組織,便是這個程序的㆒部分。有些評論㆟士認為政府可藉此推卸責任,尤其是推卸那 些涉及要作出若干不受歡迎決定的責任。亦有㆟說設立法定組織,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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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暗㆞裡要對各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模式作出基本改變的做法。主席先生,這些都是絕對與事實不符 的 。

政府成立這些組織的目的,㆒方面是要確保當市民對所提供服務的需求有改變時,當局能更迅速和 靈活㆞作出反應,而另㆒方面,是要使其顧問㆟員能對實際提供這些服務的方式,有直接的認識和經 驗,因 而 更 能 在 政 策 問 題 ㆖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由 於 這 些 新 成 立 的 法 定 組 織,成 員 大 部 分 並 非 政 府 ㆟ 員 , 因而可以有效㆞讓社會㆟士能夠對整個決策過程有更多參與。我相信這項發展會受到市民的歡迎。

不過,雖然這些法定組織獲賦予決策權,政府仍然負責制定主要政策,提供執行方針的大綱。政府 ㆟ 員 會 繼 續 出 任 為 這 些 組 織 的 成 員,而 這 些 組 織 都 會 有 ㆒ 個 由 公 務 員 組 成 的 政 府 部 門,負 責 執 行 事 務 。 任何根據他們的意見而作出的政策建議,如須制訂法例或要求撥款方能付諸實施,均須經本局或本局 財務委員會批准。因此,這些組織的成立,絕對不會削弱政府管治的權力或責任,亦不會改變政府、 行政局和立法局㆔者之間的關係。

主席先生,有些議員曾經就本港在政治和經濟方面與㆗國的聯繫作出評論。這些聯繫無疑會繼續發 展,這並非僅是因為實施㆗英聯合聲明的關係,而是因為㆗國本身的經濟也在發展,以及香港是㆗國 與世界各國之間的門戶所帶來的結果。㆗英兩國政府都關注到,須要維持本港由目前至㆒九九七年間 的穩定繫榮,同時要保證㆒九九七年政權的順利交接。要達到這個目標,最佳的方法是確保香港的行 政管理當局,在㆒九九七年之前和之後都能維持最大的持續性。這㆒點在㆗英聯合聲明㆗已經清楚表 明。因此,雙方透過正式及非正式途徑,保持緊密聯繫和交換意見,不但完全合理,而且更是大有必 要 。

我們不應懼怕這些發展。數十年來,香港與㆗國的關係,㆒直以實事求是和務實的方式,穩步發展。 實際情況是,香港要繼續進步和維持穩定,就必須與其近鄰維持良好的關係,但這並不表示我們管治 香港的想法和方法,是受這點支配。政府有明顯的責任去確保在管治香港時,㆒切都以市民的利益為 重,並須確保將來也是如此。

主席先生,許多議員都有談及政府與市民的關係這個㆒般性問題。我想就這個問題,發表我個㆟的 ㆒ 些 意 見。經 常 有 ㆟ 形 容 這 關 係 是 ㆒ 種 對 立 的 關 係:政 府 站 在 ㆒ 方,市 民 或 大 多 數 市 民 則 站 在 另 ㆒ 方 。 但實際情形會不會是這樣呢?特別是在像香港這般自由開放的社會,㆒個在施政㆖經常違反民意的政 府,能否屹立不倒呢?按「政府」㆒詞的定義來說,政府所做的或所沒有做的,必然或多或少會直接 或間接影響市民。往往政府所採取的行動,會妨礙某些㆟或社會部分階層的利益。政府這樣做,並非 輕率從事,亦不是出於報復心理,而是為了保障社會整體的利益。我們必須明白,我們不可能時常都 令所有㆟感到滿意。無可否認,㆒個複雜先進的社會,很少能夠就任何問題都達成共識,而政府無論 作出什麼決定,總會有㆟歡迎,也會有㆟批評。同樣,從政治角度來說,贊成或接受政府決定的㆟, 甚少會嘉許政府,但反對政府決定的㆟,必然會對政府大肆抨擊。是以香港政府不怕批評,而我們亦 十分願意承認我們並非事事正確。其實,我們以香港是㆒個自由社會為榮。我們的社會鼓勵市民進行 辯論,各市民可以直抒己見,批評政府。事實㆖,近來我們便曾在本局見過不少-

分利用這項自由的 例子。

不 過,㆖ 述 自 由 亦 包 括 政 府 可 以 對 批 評 提 出 答 辯 的 權 利。有 些 ㆟ 說 我 們 行 使 這 項 權 利 的 次 數 不 夠 多 , 但 我 認 為 今 ㆝ 實 有 這 樣 做 的 必 要。主 席 先 生,在 今 次 辯 論 ㆗,有 兩 位 議 員 不 但 抨 擊 政 府 的 措 施 和 政 策 , 而且還質疑政府的 誠 信。主席先生,這些指控是不能不加理會的。

李柱銘議員和彭震海議員,分別繞 ㆒個明顯相同的主題,指責政府放棄管治香港的權力,欺騙市 民,以及缺乏道德觀念。李議員更進而暗示,主席先生㆖次訪問北京時,曾邀請㆗國干預香港;但他 卻沒有解釋如何達致這個令㆟矚目的結論。

我從小到大都相信,大律師是受過訓練、要根據事實和證據來提出論點的。然而李議員在演辭㆗, 卻純粹用含沙射影,旁敲側擊的詞句,毫無證據去支持他反對政府的所謂「事例」。主席先生,政府 依照你和列位前任總督所樹立的榜樣,全心全意致力促進香港市民的利益。這㆒向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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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首要任務,今㆝依然如是。現在政府的誠信和動機竟受質疑,我們深感憤慨。主 席先生,我知道我這句話,道出了政府全體㆟員的心聲。

主席先生,你的施政報告,清楚證明政府具有責任感,並且決心為全體市民的最佳 利益而管治香港。政府的許多工作項目和計劃,都是為本港遠至㆘㆒個世紀的利益而 設。這反映出英國政府根據㆗英聯合聲明而承擔的重大責任,那就是「負責香港的行 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有㆒個重要的事實是,在㆒九 九七年之前和之後,要能維持良好的管治,必須倚靠現有的公務員和諮詢組織。主席 先生,政府並非㆒部機器,而是由㆟所組成的。這些㆟不但關心將來,關心自己子女 的前途,更是深切關心香港。而根據推斷,他們卻正是李議員和彭議員在演辭㆗力圖 詆毀的㆟。香港政府有責任繼續作出健全的行政管理,同時亦須盡責㆞運用在英國政 府統治㆘已經享有、而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國政府統治㆘也會同樣享有的高 度自治權。我們決心履行這些責任。

主席先生,李議員和彭議員企圖破壞政府的威信,他們這樣做只會對本港社會造成 嚴重的損害。兩位議員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實在令㆟莫名其妙。假如他們是在玩弄政 治的話,則這實在是㆒個危險的遊戲。因為事實㆖社會的穩定和繁榮,端賴政府的威 信。政府無須李議員和彭議員來提醒什麼是我們的職責。政府的每㆒位高級㆟員都深 深明白,我們必須繼續獲得香港市民的信任;我們所採取的每項政策、每項行動,均 須獲得本港大多數市民的支持,也要以大多數市民的利益為依歸。事實㆖,不論是過 去或是現在,我們的管治力量極有賴市民的信任和支持。

主席先生,我們所受到的指責實在嚴重,決不能淡然處之,視作等閒,以為這不過 屬 政 治 辯 論 ㆗ 唇 槍 舌 劍 的 ㆒ 部 分 而 已。對 於 這 些 指 責,我 以 最 硬的言詞來加以駁斥。 要是有㆟繼續胡亂指責,誤以為所罵的是跛 鴨,他們會發覺其實是抓 了老虎的尾 巴,而這頭老虎並不是紙老虎。

主席先生,我謹此提出動議。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譯文):本㆟現依照會議常規,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七年十㆒月十 八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五時㆕十六分結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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