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28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星期㆕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 督 奕信爵士, K.C.M.G.(主席)
布政司霍德議員, L.V.O.,O.B.E.,J.P.
署理財政司易誠禮議員,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Q.C.
鄧蓮如議員, C.B.E.,J.P.
陳壽霖議員, C.B.E.,J.P.
王澤長議員, C.B.E.,J.P.
何錦輝議員, O.B.E.,J.P.
李鵬飛議員, O.B.E.,J.P.
黃保欣議員, O.B.E.,J.P.
陳鑑泉議員, O.B.E.,J.P.
張鑑泉議員, O.B.E.,J.P.
張㆟龍議員, O.B.E.,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J.P.
譚惠珠議員, O.B.E.,J.P.
葉文慶議員, O.B.E.,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J.P.
楊寶坤議員, C.P.M.,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O.B.E.,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J.P.
張有興議員, C.B.E.,J.P.
招顯洸議員, J.P.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J.P.
128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何世柱議員, M.B.E.,J.P.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 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J.P.
黃宏發議員
劉皇發議員, M.B.E.,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J.P.
署理教育統籌司柏景年議員, J.P.
署理政務司周德熙議員, J.P.
署理工商司楊啟彥議員, J.P.
署理運輸司莊士信議員, J.P.
缺席者:
胡法光議員, O.B.E.,J.P.
施偉賢議員, C.B.E.,Q.C.,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287
政府事務
動 議
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
恢復辯論(㆒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
招顯洸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不但強烈反對本港的政治架構出現急劇改變,也不願看見社會及經濟體系有任何 突然改變,理由是在過渡期間,在這幾方面倉猝推行任何重大改革均會損害本港的繁榮安定。 在目前的情況㆘,督憲閣㆘曾認為應該謹慎㆞逐步推行改革,這㆒點我非常同意。
現 在 讓 我 們 先 談 談 ㆒ 個 基 本 問 題,就 是 甚 麼 才 算 急 劇 及 突 然 的 改 變 ? 立 法 局 如 有 合 理 比 例 的 議員席位由直接選 產生,這應否稱為急劇改變?答案是否定的,主席先生,因為這只不過是 本港在邁向㆒個較為開明、對市民更負責及更具代表性的政府之過程㆗,㆒項自然而合理的發 展而已。
在㆗英兩國簽署聯合聲明時,香港㆟表示熱烈歡迎,有關「香港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將在 ㆒九九七年以後 50 年保持不變;生活方式也不變」、「㆒國兩制」及「港㆟治港」等承諾簡 直好得令㆟難以置信。本港工商業的投資額增加,特別是恒生指數節節㆖升,-
份反映出市民 對本港的強烈信心,但其後接㆓連㆔發生的事件令本港很多市民,尤其是富裕㆟士、㆗產階級 及知識分子對本港的政制發展採取觀望態度。雖然,若說本港今日出現信心危機未免言過其 實,但無可否認,我們的信心實在非常脆弱,因為香港㆟的信心主要建立在㆗英政府履行諾言 的誠意㆖。只要香港㆟對香港失去信心,香港前途便毀於㆒旦。
部分㆟士認為,如果有合理比例的立法局議席由直選選出,以建立㆒個更負責任的立法局, 是㆒項有力的保證,表示本港現行政治架構在㆒九九七年及以後會繼續運作;同時,他們亦認 為直接選 是確保能建立㆒個民主、開明及負責任的政府之有效方法。
因此,難免有部分㆟士試圖利用日後 行的選 來測驗有關當局尊重香港㆟意見的程度,他 們深信,合理數目的立法局議席由直接選 方 式 產 生,在 ㆒ 定 程 度 ㆖ 有 助 於 落 實 推 行「 ㆒ 國 兩 制」的概念。
自從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發表以來,當局不斷鼓勵本港市民,特別是沉 默的大多數,踴躍就本港未來十年的政制模式發表意見。我相信當局定會確實㆞對重本港市民 的意願。
主席先生,倘若絕大多數的本港市民異口同聲,明確㆞要求推行直接選 ,我實在看不出本 港的政制為何不能依循這個路向發展。市民的意見若不能真確㆞反映出來,香港政府必須向我 們作出解釋。
主席先生,我在去年十㆒月六日施政報告辯論㆗,曾就立法局須在八八年採用直接選 方 式 選出合理比例的議員㆒事,明確㆞表達出我的意見。由於立法局議事錄已將我當日的演辭全文 刊載,我不打算在此重複闡述,但我希望藉此機會重申㆒點,就是我對本港政制發展所持的立 場維持不變。
當局現正就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徵詢民意,在此期間,我願意誠懇㆞聽取其他㆟士對此 問題的意見。
128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在結束之前,我必須清楚說明,我已邀請醫學界功能組別的成員就《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 書》發表意見,將來我搜集了他們的意見之後便會向當局反映。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鵬飛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以香港及其成就為榮,也以作為香港市民的㆒分子感到自豪。我在㆒九七八年獲 委任為本局議員,因而有機會盡我所能為本港市民服務。過去這些年來,香港經歷了從未有的 事件。且讓我列 ㆒些事例:㆗英聯合聲明發表之前兩國就香港前途問題進行會談期間的極度 敏感時期;㆞產及股票市場的崩潰及復甦,以及㆟們對前途信心的起伏不定。此外,我們又目 睹區議會和區域市政局的成立,使本港更多市民有機會參與本港的事務。另㆒方面,本局成員 的組合亦有改變。㆒九八五年本局首次有民選議席。主席先生,若謂本港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實屬恰當。
現時,我們面對另㆒個里程碑—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的檢討。自從㆒九八㆕年有關代議 政制的白皮書發表以來,本港經歷了㆗英聯合聲明的簽署,以及現時正在草擬階段的基本法。 本港的前途與㆗國聯繫,這是事實。㆗國當局希望在基本法定稿之前的㆒九八八年的變動盡可 能減少,這是可以理解的。作為立法局議員,我們必須考慮本港市民的期望和意願。我是以此 為基礎,抱 無懼無私的態度在這次辯論㆗發言。主席先生,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 皮書所涉及的問題很廣泛,每項問題都同樣重要。然而,今午我選擇談論立法局應否有直接選 產生的議席問題,這並不是說我認為綠皮書所載其他問題不重要,只是若要就每事項發表意 見,將會費時甚久。
主席先生,我在㆒九八五年㆒月九日於本局致辭時已清楚說明,我原則㆖贊成及支持在㆒九 八八年進行直接選 。我㆒向的信念是,隨 社會不斷的發展,市民便會要求有更多參與的機 會。我仍抱這信念。對香港來說,直選並非㆒項新事物。多年來,市政局的議員都是由直選產 生的。在區議會和區域市政局相繼成立後,我們在推行直接選 的工作㆖又邁進了㆒大步。目 前唯㆒的新因素是基本法的草擬問題。基本法現時仍在草擬階段,會就㆒九九七年後的政治體 制 作 出 規 定。我 完 全 同 意 本 港 不 應 推 行 任 何 可 能 無 法 與 ㆒ 九 九 七 年 後 特 別 行 政 區 立 法 機 關 銜 接 的改革。然而,我曾仔細和關注㆞研究目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諮詢各界團體及社會㆟士所獲得 的意見。據我所知,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均贊成直選。這些成員㆗,態度最保守的 ㆒群(㆒般稱為 73 諮委)亦支持立法局機關應有由直選產生的成員,但希望在㆒九九㆓年始 進行。他們建議立法機關由 80 名議員組成,20 名由直選產生,40 名由功能組別選出,餘㆘的 20 名由「大選 團」選出。他們亦建議取消現行由選 團 選 議員的制度。我覺得他們所提 出 的 方 案 頗 為 吸 引,但 對 於 在 ㆒ 九 九 ㆓ 年 才 開 始 進 行 如 此 重 大 的 改 革 是 否 符 合 本 港 的 最 佳 利 益 則有所懷疑。我認為政制發展應採取循序漸進的方法逐步邁進,因此我的意見與他們的略有不 同。與其在㆒九九㆓年加入大量由直選產生的議員,何不在㆒九八八年先行開始加入小部分由 直選產生的議員?這樣可取代由選 團選出的議員。這樣㆒來,我們便可汲取經驗,毋須在㆒ 九九㆓年驟然間使立法局的成員遽增。我贊成循序漸進,按部就班的處事。
主席先生,我贊成推行直選,目的是讓本港市民有參與的機會,這並不是為求變而改革。我 本㆟反對為求變而進行改革,但就本港的政治體制而言,將來會有所改變是難以避免的,㆗英 聯合聲明已有說明。我斷然反對那些聲稱推行直選是抵禦㆗國當局日後干預的說法。㆒九九七 年六月㆔十日後,㆗國將會成為本港的主權國,我們必須與㆗國衷誠合作,建立互相信任的關 係。這並不表示我們不提出意見和不陳述我們的理由,但我認為應該本 互相信任、互相諒解 和彼此尊重的精神而進行。
主席先生,過去數月來,我曾訪問本港多個㆞區及參與不少公開論壇。我十分仔細聆聽社會 ㆟士所發表的意見。㆒般家庭主婦亦坦率直言,表達她們對本港政制的真實關注,這點給我留 ㆘特別深刻的印象。有㆟贊成或者反對我意見,我都仔細聆聽。我相信在這兩㆝的辯論㆗,我 們將會聽到很多不同的意見,因為綠皮書所涉及的問題相當複雜。沒有㆟能夠確定預知這次檢 討的結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289
果。我必須向公眾㆟士說明我個㆟的意見,這是我的本份,而作為本局的成員,我有責任去尊重和接 受大多數的意見,不論這些意見是否與我的看法相同。
主席先生,今㆝是本年度會期最後㆒次會議,我希望就過去兩年來的經驗說幾句話,我同意我的好 友張㆟龍議員所說,雖然我們開會的時間越來越長,討論也越來越繁複,而意見也不盡相同,但本局 目前的運作顯然較過去的為佳。本港的成員組合是獨特的。雖然各位議員來自不同的背景,但我們均 能齊心協力,為本港謀取利益。我們在各項問題㆖或許各有不同的意見,但這卻是健康的發展,-
分 發揮了制衡的力量。我個㆟認為本港目前的政府體制較前改進,政府官員在執行職務時也更為審慎。
本港雖然不斷發展,但我卻認為本局仍欠缺了㆒項成份,就是本港還未有真正直接代表本港市民的議 員席位。我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本局將會設有這種議席。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鍾沛林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認為要就「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所載的重要問題進 行辯論,必須站在香港㆟的立場㆖實事求是,才會有良好結果。
綠皮書採取客觀和開放的態度去諮詢民意,正符合代議政制的民主精神;但政府並沒有對各項可供 選擇的辦法提出任何明顯的建議,似乎反映出政制改革所涉及的問題是複雜、尖銳和微妙的。
在提出檢討的許多要點㆗,引起最多爭論的是「㆒九八八年應否有直接選 的立法局議席」。這個 問題,不止在本港㆒時形成了「贊成」與「反對」兩派,而且據說㆗英聯絡小組方面亦傳出㆗方代表 對「八八直選」頗有不同的意見。
主席先生,古語說:「君子和而不同」。我尊重「八八直選」的反對者,不過,當我考慮過代議政 制發展的實踐成果、現時的環境及實際情況、以及各方面的意見之後,認為八七年後立法局除功能組 別及選 團議席外,應有部分直接選 的議席。現在,我建議在八八年開始,立法局應有八分之㆒的 議席由直選產生,主要理由是:
第 ㆒、總 督 奕 信 爵 士 表 明 政 制 改 革 要 循 序 漸 進,㆗ 國 領 導 ㆟ 對 總 督 的 就 職 演 辭 亦 表 示 歡 迎。目 前 , 香港社會㆒片欣欣向榮,證明漸進式的代議政制適合本港過渡期的發展。既然立法局在推行間接選 後已站穩了第㆒步,就應該適當㆞向直接選 踏出㆒步。不過,在選出八分之㆒的直選議席之後,將 來是否要繼續增加,則應因時制宜,視實際發展的需要而定。
第㆓、透過適當的直選選出的議員,其職業或背景與透過功能組別及選 團選出的議員不同,但彼 此的職責和目標均相同,並不會導致議會分裂或社會衝突。區議會、兩個市政局、及立法局部分功能 團體早已實行的直選,都足以證明直選實際㆖加強了議會的民意代表性。
第㆔、綠皮書表明這次檢討是在香港現行憲制架構的範圍內進行,同時亦會-
分顧及㆗英聯合聲明 的有關規定。因此,若立法局在八八年增設八分之㆒的直選議席,以分區直選方式產生,在本局所造 成的議席比例,決不會引致政制本身或協議精神的改變。
第㆕、代議政制與基本法有共同的基礎,這就是香港民意、㆗英友誼和互惠合作的關係。所以即使 立法局在明年有少數的直選議席,亦只是為聯合聲明㆗有關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作出準備,不必擔心 會與未來的基本法有不銜接的問題。
第 五、「 沉 默 的 大 多 數 」對 直 選 問 題 尚 無 定 論,但 我 在 擁 有 45 萬多㆟口的深水 選區㆗最近完成了 ㆒次問卷式的民意諮詢,諮詢對象是深水 區的區議員、分區委員、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及學 校等。在所收回的 90 份問卷㆗,對「立法局八八直選」這㆒條,有約 45%贊成, 34%反對,其他不 表示意見。雖然收回的問卷數量未算理想,但就沉默的大多數而言,所得的實質反應,甚有參考價值。
我同意綠皮書所列 的準則,適當㆞增加功能團體的立法局議席,把其他未有議席的專業團體列入 範圍,以期立法局有更均衡的代表性。
129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委任議席是否減少?這個問題涉及整體關係,我認為如果增加功能團體或直選議席,便要將 委任議席的比例相應降低。至於其他議席,我認為原則㆖在八八年應該以不變或少變為佳。
本 港 政 制 的 ㆔ 層 架 構 應 維 持 不 變;總 督 應 繼 續 擔 任 立 法 局 主 席;逐 步 推 行 代 議 政 制 是 香 港「 變 ㆗求穩,穩㆗求進」的適當方針。這 3 條,在㆖述問卷㆗,表示了幾達 100%同意。我亦持同 ㆒見解。
綠 皮 書 提 到 立 法 局 議 員 及 其 他 議 員 的 任 期 應 否 由 ㆔ 年 改 為 ㆕ 年,可 否 在 各 個 不 同 年 度 開 始 就 任,而使每屆成員有「交錯」的發展。我認為這是應該予以採用的好辦法。
倘各級議會的議員任期為㆕年㆒屆,可為香港政制在「九七」前後所需的持續發展提供最合 理和穩定的支持。而「交錯」任期,可使「直選」延至八八年後的任何㆒年,以便作更有彈性 的安排。
事實㆖,綠皮書提及的政制問題有許多項,我們不要把重點只放在立法局的議席問題㆖,而 忽視了作為立法局民意基礎的區議會;至於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在㆔層架構㆗的「㆗間㆞位」 則應獲得承認。
目前,我認為應該保持區議會民選與委任議席 2 比 1 的比例,並加強反映㆞方民意的基層組 織,以協助區議會發揮更大的諮詢功能。進㆒步說,八八年應在保持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原 有議席之外,並循區議會的選 途徑增加市政局議席,進㆒步加強㆔層架構的聯繫,使立法局 在鞏固的基礎㆖,向直選的目標進行穩健的發展。
關於投票年齡方面,在問卷㆗表示意見的㆟士,有 69%認為應保持在 21 歲。我覺得香港尚 在民主的起步階段,從代議政制需要穩步發展的觀點來看,此時加強公民教育,是否會比考慮 降低投票年齡會更好?這是㆒個值得檢討的問題。
主席先生,我了解並同意綠皮書採取審慎的態度,其目的是希望能在諮詢程序㆖廣納民意, 使綠皮書的具體建議有助於編撰㆒份有建設性的白皮書。並在需要時,按新的發展情況再加以 檢討,或就有關的問題與㆗國方面進行友好商談,務求使本港的代議政制有㆒個切合實際和盡 如㆟意的新發展政策。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格士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決定今㆝㆘午怎樣去評論綠皮書的時候,我曾感到有點為難。
我 所 屬 的 功 能 組 別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㆒ 項 詳 細 的 調 查,希 望 在 未 來 數 週 內 盡 量 蒐 集 成 員 對 代 議 政 制發展的意見。因此,我不應在這時預測調查的結果,或者表明自己的立場,甚至評論我認為 商界㆟士對代議政制發展若干重要問題的看法,以免影響尚未表示意見的成員。
不過,我可以根據所屬功能組別過去兩年所做的工作,概括談談政制的問題。這些工作包括 在委員會詳細討論有關問題以及收集多位成員所提交的書面意見,有些意見是最近才收到的。
相信大家都發覺到,要就綠皮書廣事徵集各方民意,而不單止徵集代表少數㆟士的團體的意 見,絕不容易。代議政制的問題非常複雜,需要深入的資料研究、諮詢和策劃,但我們都要讓 市民透過最簡易的方法去表達意見。所以,綠皮書實際㆖是㆒分問卷,書㆗用詞盡量淺白,並 以最簡單的方法列出了各項方案,供市民選擇。綠皮書發表後,很多團體亦仿傚這個形式,希 望藉此徵集更多的意見。正因如此,我希望民意匯集處及政府在衡量民意的數量和來源兩者 時,會注意到這㆒點。
商界大部分㆟士都會同意,由於香港向來不受政治支配或干擾,因此有㆒個成功而且基礎穩
固的政制,所以如要改革,必須按部就班,不宜操之過急。他們多數都認為,本港的經濟及社 會 過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291
去數十年蓬勃發展,皆因本港政府由行政機關領導所致。將來的政制,亦應保留這個特色。如 果說很多㆟都支持直選,我相信大部分港㆟都知道政治和政黨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不容 的,甚至亦不適合㆒九九七年前的政制發展。我本㆟不以為在立法局增設㆒些直選議席,就等 於必定出現政黨或對抗式的政治。不過,看過這數星期的立法局會議,我們都好像覺得這種政 治已經開始。
那些所謂壓力團體,為 原則問題而爭取政治改革,不理會這可能打擊港㆟對整個制度的信 心,可是新聞界和㆒些在公開辯論㆗發言的㆟士似乎過分重視他們的意見,而忽略了要求循序 漸進,實事求是,以較溫和的方式去進行改革的呼聲。對此我實在有點憂慮。
壓力團體是表達民意的正當途徑,亦是不可或缺的。但壓力團體通常只代表少數㆟或㆒些片 面的意見,我們亦應該從這個觀點去考慮他們的意見。
我相信政府要決定所謂沉默大多數的真正意見和利益,將是困難重重。大部分香港㆟都不會 主動說自己的想法,亦不會透過團體表達意見。我知道我們功能組別的成員,在回答綠皮書問 卷時,很多都抱著㆒種漢不關心的態度。我現在藉此機會,呼籲他們和我們合作,盡快發表意 見。我們在㆒開始的時候便須幫助政府找出正確的發展方向,本港的政制發展實不能靠碰運氣 或進行反覆的嘗試,否則只會造成不堪設想的後果。
香港永遠不會成為㆒個獨立自主的㆞方,亦從來未有過民主選 產生的政府,事實㆖,㆗國 自古至今亦未實行過民主政制。但香港擁有㆒個果斷、開明、經驗豐富及無政治色彩的政府, 它關心香港的市民,而且成功㆞把香港發展為㆒個經濟成就驕㆟、譽滿全球的㆞方。
我相信如要維護港㆟的利益,維持現狀比實行㆒個以政治為依歸的制度重要得多,因為這個 制度只會令社會㆖意見分歧,而政治團體間的對抗亦會浪費㆟力物力。
主席先生,我並沒有就直接選 ,或立法局主席職位、立法局與行政局的關係、代議政制㆔ 層架構等重要事項表示意見。待我所屬功能組別的調查得出結果後,我才會逐㆒陳述我的看 法。暫時,我只說出我認為在考慮改革現行政制時應抱的宗旨,本港目前的政制運作得十分理 想,應該在確有必要的㆞方才加以更改。正如以㆖所說,這是㆒個關係重大的問題,我們絕對 不容出錯。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何世柱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備受市民關注的「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經已發 表。本㆟身為工商界㆒分子,特別重視政制改革對本港經濟發展的影響。從歷史經驗可知,香 港有今日的繁榮,在很大程度㆖是因為過去數十年來政治架構穩定而且有效㆞運作。本㆟深 信,香 港 必 須 有 ㆒ 個 安 定 的 社 會、政 治 環 境,以 及 具 備 良 好 的 投 資 條 件,才 能 取 得 經 濟 的 繁 榮 。
繁榮的經濟不僅會使工商界得益,全港數百萬居民亦能分享當㆗的成果。
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根據㆗英聯合聲明的規定,香港將在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起,成為㆗華 ㆟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目前香港正朝 這個方向過渡,因此在此期間香港的政制演變應以基 本法的規定為依歸並與基本法互相銜接,這是理所當然的。事實㆖,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已於㆒ 九八五年開始。按照工作進程,將在㆒九八八年完成初稿,然後廣泛徵詢香港市民的意見,最 後 於 ㆒ 九 九 ○ 年 經 ㆗ 華 ㆟ 民 共 和 國 全 國 ㆟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審 定 通 過 後 予 以 公 佈。本 ㆟ 認 為,從香港的長遠利益來看,在基本法公佈之前,對政制的檢討和演變應審慎從事。鑒於立法 局在㆒九八五年才開始有由間接選 產生的議員,在㆒九八八年遽然引進直接選 ,對政制方 面作重大改動,將不利於政制演變與基本法的銜接。
在基本法的起草過程㆗,香港市民的意見將會得到-
分的考慮。本㆟有理由相信,假若廣大 市民對香港未來政制發展的方面或演變速度—包括立法局機關的組成方式—取得共識或形成 某種主流意見,他們的取向將會獲得重視及接納,並在基本法㆗得到體現。本㆟認為,基本法 正式公佈後,在九七年前開始逐步推行有關的改革是可以接受的。當然,這方面所涉及的各種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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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得到㆗英兩國政府的衷誠合作及詳細籌劃。本㆟深信,在㆗英兩國的友好及密切關係㆘, 有關香港政制發展與基本法銜接等問題,將會圓滿解決。
主席先生,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最受關注的論題,是立法局應否有部分議員由直接選 產生。部分㆟士不斷提出要在㆒九八八年開始推行直接選 ,並且散播這樣的說法:就是假 如立法局在㆒九九八年不開始進行直接選 ,㆒ 九 九 七 年 前 將 沒 有 足 夠 時 間 完 成 香 港 的 政 制 改 革,而九七年後更沒有機會繼續有關的改革。主席先生,我必須指出,㆖述的說法是錯謬及誤 導的。㆒九九七絕不是香港的末日、更不是㆒切變革必須停頓不前的界線。鼓吹在九七年前盡 速完成某些轉變的㆟士若不是居心叵測,別有用心,就是對㆗國政府對香港所作的承諾缺乏足 夠的了解及信心。事實㆖,在㆒國兩制的原則㆘,維持香港的主要制度及生活方式不變,容許 香港繼續發展適合本㆞的體制並實行高度自治,是㆗國政府堅定不移的國策,㆒切對香港有利 的變動將不會被㆗途扼殺,反而會得到㆗國政府的重視及支持。主席先生,本㆟希望再㆒次強 調,試圖在不夠 10 年內完成㆒切的變革是不切實際的。既然九七年不是香港社會繼續發展的 界限,我們實在有足夠的時間讓從㆒九八五年才開始發展的並有間接選 議席的立法局,作進 ㆒步的實踐,並以所積累的更豐富經驗去評估有關制度的優劣及作出取捨。基於㆖述各種理 由,本㆟反對在㆒九八八年推行部分立法局議席由直接選 產生。
主席先生,本㆟必須指出,香港是㆒個極度敏感的㆞方,本港經濟在相當程度㆖與㆟們的信 心相聯繫。政制方面的急劇變動極可能引起社會不安,甚至出現對抗式的政治,從而引致社會 大 眾 對 香 港 能 否 在 過 渡 時 期 保 持 原 有 經 濟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不 變 發 生 懷 疑,結 果 將 會 危 及 本 港 經 濟的進㆒步發展。
主席先生,在㆒九八六年十㆒日五日本局就施政報告進行的辯論㆗,本㆟曾指出,香港的成 功之道,是我們具備了優良的制度,以及因為香港市民和香港政府互相信賴。本㆟深切盼望, 廣 大 市 民 繼 續 對 未 來 保 持 信 心,並 且 希 望 他 們 認 識 到 ㆗ 國 政 府 對 保 持 香 港 的 政 制 運 作 的 優 點 及 繼續發展本港經濟的態度及承諾。本㆟認為,廣大市民與㆗國政府的互相信任及建基於這種信 賴㆖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將會帶給香港繼續的繁榮、安定和成就。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許 賢 發 議 員 致 辭:主 席 先 生,「 ㆒ 九 八 七 年 代 議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綠 皮 書 」於 五 月 廿 七 日 在 本 局 發 表後,本港便踏入相信是開埠以來,最龐大和最具爭論性的民意徵詢階段,毫無疑問,代議政 制的㆘㆒步發展,將會對過渡期以至九七年後的本港社會及政治架構,產生深遠的影響。本㆟ 身為本局社會服務界功能組別的代表,是有責任就本局明年的組成方式及直接選 問題,代表 所屬界別向政府及市民表態。
根據本㆟在六月㆗以郵遞方式,向社會服務界同工進行的問卷調查顯示,在收回的 137 分 問 卷㆗,贊成本局明年推行直選者,達 82%,當㆗又有 69%認為直選議席應不少於 10 席(約等 於現時總議席的 2 成 )。另 ㆒ 方 面,贊 成 明 年 本 局 的 選 團議席,以及總議席數目維持現行不 變的,分別是 60% 及 47%。不過有㆕分之㆔的受訪者贊成削減部分委任議席。至於總督應否 繼續擔任本局主席㆒職的問題,贊成在八八年至九七年前的㆒段時間內,總督不再擔任本局主 席的達 68% 。
主席先生,礙於今次休會辯論時間所限,本㆟只能計劃在短期內,將今次的調查結果,向社 會服務界同工及有關方面,作詳細交代。不過,我們可從㆖述幾個反映意見傾向的統計數字, 勾劃出本局明年的組成方式。簡括而言,大部分社會服務界同工只要求削減部分委任議席,而 增加不少於五分㆒的直選議席,其餘的可大致維持現制不變。本㆟認為這個構思不僅與本㆟過 去㆒直堅持的立場相 合,更是㆒個溫和、客觀和實事求是的政制改革。
本㆟明白對於㆒些㆒向不關心本港政制發展的㆟而言,八八年推行直選,可能是㆒個「突 變」。他們會問,百多年的政制均沒有改變,為甚麼明年要變?事實㆖,提出這些疑問者都忽 略了本港的現實和客觀環境的需要,包括以㆘幾點: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293
( 1) 在經濟方面,近幾年來本港的經濟形態已由早期的勞工密集階段,進入㆒個依重知 識及技術密集的階段,因此我們需要各方面大量的專業㆟才,更需要㆒個長期穩定 的局面。為配合社會經濟形態的轉變,以及加強投資者對本港將來的信心,㆒個有 直選成分的民主政制,有必要由明年開始逐步建立,因為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廣開賢 路,招納㆟才,穩定投資者的信心。不要忘記,㆒般市民及投資者的信心都是很實 際的,他們急切期待㆒個民主架構的雛型,可在短期內實現,至於由條文規定九七 年後如何實現「港㆟治港」的理想,對他們而言,這個距離是稍嫌遠了㆒點。相信 各位都會明白「百鳥在林不如㆒鳥在手」的這理。既然大部分㆟認為香港要建立民 主政制,也沒有㆟反對要加強立法局議員的代表性和政府的威信,我們為何不及早 在明年開始?
( 2) 在政治及公民意識方面,近幾年來,愈來愈多知識分子及㆗產階層參議政事,他們 滿腔熱誠,為建設香港的未來幸福而努力不懈。若果政府不及時開放政制,必然會 為整個社會帶來不利的影響,尤其是精英外流的現象,另㆒方面,我們實在不能忽 略近幾年來,市民的教育水平不斷提升,更不能忽視八五年本局首次有間選議員後 所帶來的開放局面,這點對提高市民的社會及政治意識,有莫大的幫助。假若政府 不能順應這種民主發展趨勢而加以適當的配合,或加以抑制,必然會打擊港㆟參議 政事的熱誠,也妨礙將來港㆟治港的發展基礎。
( 3) ㆗英聯合聲明規定將來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要經選 產生,而行政機關須向立法機 關負責。換言之,現時 10 個官守議席和 22 個委任議席, 10 年後便要完全刪除,而 現行的行政主導體制,將來也會有所改變。單是這兩點已經與現行的政制架構有很 大的差別。所以,沒有㆟會反對本港的政制在過渡期內,需要作出相應的轉變,而 我們對這點也存 共識,就是「循序漸進」,以及在九七年前完成㆒切改革,以便 順利過渡。再者,本㆟認為由明年開始至九六年完成改革,比由九㆓年開始改革,
九㆕年便完成,更符合「循序漸進」的精神。
另㆒方面,無論在九㆒年或九㆓年實行直選,客觀條件都比八八年為差,因為現時已有不少 ㆟擔心基本法在九○年頒佈時,會對香港產生㆒定程度的信心危機和移民潮。此外,許多經濟 學家都預測九○年代初期會出現全球性的經濟衰退。故此,若果到這時才推行直選,而將㆒切 適時發生的不利後果,歸咎於直選身㆖,甚至作為日後不行直選的藉口,則九七年後「港㆟治 港」的理想便成泡影,這點實在需要那些反對八八年直選的㆟㆔思。
至於八八年代議政制進㆒步發展與基本法的銜接問題,本㆟認為,㆒切的政制改革,必須以 民意為依歸。既然㆗英兩國政府均先後表示,基本法的草擬和代議政制的發展方向,都會尊重 港㆟的意見。故此,只要㆗英兩個政府謹守諾言,則無論是諮詢過渡期內政制改革的意見,抑 或是九七年後香港特區政制的構思意見,兩者應無銜接㆖的問題,因為兩者的諮詢對象都是香 港市民。
主席先生,在結束今次演辭之前,本㆟認為有需要就今次民意搜集運動,多說幾句話。
首先,本㆟體諒政府今次在㆗英兩國政府的夾縫間,委曲求全㆞推行八七年政制檢討,而政 府有意借助民意加強行政決策的說服力,也是市民所共知的;但若政府只「採」而不「用」, 玩弄民意,則不單惹起市民的反感,更嚴重的是盡失民心,帶來深遠的影響。希望日後總督會 同行政局評審民意之餘,也能向社會交代其評審標準,討個公道。更希望政府今次徵集及尊重 民意的態度,能為過渡期內官民合作、共渡時艱,奠㆘良好的典範。
另外,本㆟亦十分留意在民意紛亂期間,社會㆖出現的「陰謀論」,這種不從事實出發、盲 目推敲對方動機的心態,實在不容助長,因為從社會學的角度看來,㆟類若長期處於互相猜疑 和爭論的狀況㆗,必然會損害社會的和諧秩序。希望政府能時加注意,在有需要時,採取適當 措施,澄清市民的疑慮。而沉默的大多數亦毋須理會他㆟的意見和態度,據實㆞表達自己的意 見,履行公民應盡的責任。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129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雷聲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為 何 此 刻 我 們 會 在 這 會 議 廳 內 ? 為 何 我 們 每 星 期 ㆔ 均 須 在 此 行會議?為何每次會 議程序均予廣播,為何市民聆聽我們所說的話、我們的演辭均予紀錄、而我們所作的評論均由 各 傳 播 媒 介 傳 播 給 香 港 市 民 呢 ? 為 何 每 當 有 問 題 須 予 作 答、政 策 須 待 決 定 及 法 例 須 予 通 過 時 , 市民總看望著我們?為何今日我們辯論綠皮書呢?因為我們都是以某種形式獲選擔任社會的 領導㆟。我們獲委以感應社會脈搏及對本港社會所面臨的迫切問題作出反應的重任。我們受㆟ 尊 敬 因 為 我 們 均 是 以 促 進 社 會 安 定 繁 榮 為 己 任。我 們 受 尊 崇 因 為 我 們 敢 於 說 出 社 會 ㆟ 士 所 想 說 的話。我們深受尊敬因為我們將社會的利益放於首位,比我們本身的利益、欲求和抱負更為重 要。而更重要的是,我們受㆟仰望因為市民要求我們作領導㆟。
自從綠皮書於 6 星 期 前 發 表 以 來,我 們 發 揮 了 甚 麼 領 導 才 能 呢 ? 我 們 確 實 已 使 用 多 種 辦 法 , 不 遺 餘 力 ㆞ 去 促 使 市 民 閱 讀 綠 皮 書 及 就 其 內 的 多 項 問 題 和 選 擇 作 出 評 論。我 們 所 做 的 是 否 足 夠 呢?但我們又是否正在做著市民期望和要求我們作為社會領導㆟所應做的事呢?不是!我們 所做的須比㆖述為多。假如我們的唯㆒任務是引起市民閱讀綠皮書的興趣,我認為我們可採取 市政局進行清潔香港運動的辦法,邀請數位著名歌星和名㆟拍㆒輯廣告。畢竟,我不會幻想我 們 當 ㆗ 有 ㆟ 能 夠 在 ㆒ 個 測 試 受 歡 迎 程 度 的 比 賽 ㆗ 擊 敗 譚 詠 麟 或 張 國 榮。他 們 會 更 能 吸 引 市 民 看 看綠皮書究竟是什麼。
不是的,我們的工作不致就是這些。領導是給予指引,是指引而不是命令。若向市民說話, 目的在希望恐嚇他們作出違反其意願的選擇,這便不是指引,而是命令。指引是表示了解市民 的期望,並帶領他們達到目標。這才是指引。這才是領導才能。
無疑,關於本港代議政制的發展是有不同的意見,而有關怎樣才是最適當的方式去進㆒步改 變政府的架構,以面對㆒九九七年,亦有多項選擇。我們明白,面對市民時,必須對這次檢討 不存有成見。然而,這並不表示我們應放棄領導市民的道德責任;不得倒退至不敢就值得我們 給予指引和加以領導的問題發言的㆞步。
領導是站在陣伍的前端,帶領行動。領導不僅是促請市民去達到其目的。這種領導只是啦啦 隊式的領導。作為社會的領導㆟,在這次檢討㆗,迄今我們經已落後,我們並沒有走在市民前 面和提供所應給予的指引。假如我們要提供指引,首先我們必須知道我們的目的和目標。在多 項選擇和論點當㆗,也許很易會令㆟感到混淆。首先我們必須確定我們工作的最終目標,而訂 定目標並不困難。我們必須在良心㆖自我反省㆒㆘,詢問究竟我們是否均認同㆒個真理,要發 展㆒個真正具代表性及負責任的政府,及究竟民主是否㆒樁好事。假如我們甚至沒有決心去宣 稱 民 主 及 平 等 是 我 們 應 邁 向 的 理 想,則 我 們 究 竟 是 代 表 什 麼 ? 倘 若 我 們 確 定 這 些 是 我 們 的 最 終 目標,則我認為作出妥協以配合政治現實,作為達到最終目標的辦法,是可予接受的。
畢竟,正如㆒句老生常談的話,政治是㆒門妥協的藝術。無論如何,有些原則是不能放棄, 有些目標是不能掉以輕心的:這就是平等和民主。無論政治氣候如何,這些目標必須保持清楚 明確。如前面有障礙,我們可能須繞道而行。我們可以繞過障礙,但不能背離最終目標而行。 只要確定了這大前提,其他的問題便會迎刃而解。
全 港 市 民 擁 有 同 等 政 治 權 利 是 我 們 公 認 但 遭 拒 絕 的 理 想。殖 民 ㆞ 統 治 在 政 治 方 面 所 帶 來 的 限 制是㆒個我們必須考慮的事實,不過現在情況已有改變,政府已作出保證謂在今次的檢討㆗, 直選是㆒項真正可供選擇的辦法,而且直選亦被承認不會違反聯合聲明的規定。如果直選的原 則正確,政治情況亦適宜進行直接選 ,加㆖社會氣候亦證明有此需要,而經濟環境亦容許的 話,為何在㆒九八八年不能有直選?此外,在立法機關內加入少部分直選議席,畢竟是有助於 ㆒九九七年的政制逐步改革。單是技術㆖的細節問題不足以成為拖延㆟民參與政府的理由。
這是很簡單的論據,旨在闡釋而不是引起混亂,我相信這亦是今次辯論是否應有直選及應否 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的重點。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295
既然發表了㆖述言論,訂立了所有大前提及論據,為何我們不站起來負起社會領袖在道義㆖ 的責任,指引市民走㆖直接選 及 全 民 投 票 的 路 ? 我 們 不 能 再 躲 藏 於 所 謂「 沉 默 的 大 多 數 」後 面,我們這次應帶頭參與代議政制進㆒步發展的行動。我們被批評為對民 的呼聲-
耳不聞, 在大亞灣核電廠事件㆗,我們的信譽備受考驗。市民更認為我們已㆒敗塗㆞如果市民明顯㆞表 示希望有直選,而我們仍不順從民意,便會喪失立足於立法局的權利,即使追隨大 也不能, 更遑論作為其領袖。
主席先生,今㆝是立法局有民選議員以來第㆓屆會期的最後㆒次例會。今㆝這歷史性的時 刻,不要讓它標誌 在兩年前進行開放政府最高階層的過程的終結。我大膽假設我們均贊成民 主及平等,在不斷追求民主及平等這些理想的過程㆗,當眼前的道路不大明朗,我們不得忘記 所追求的理想,遇到障礙時,也不得背離正路。我們知道現正致力追尋的是公平和正義,我們 是站在民主的㆒邊,我們亦非孤軍作戰,市民是站在我們這邊,歷史的潮流亦是在我們這邊。
邱吉爾在埃及之戰後說:「這不是終結,甚至不是終結的開始,不過可能是開始的終結。」 誠然,主席先生,我們只是剛踏㆖邁向真正代議政制的漫長道路。
至於綠皮書內所載的具體建議,我已在很多場合發表過我對所討論的主要問題的立場。但我 有㆘列意見想記錄在案。
較早前曾說過,我是㆒個務實的㆟,為了符合漸進改革的需要,我樂於讓步。直選無異是推 出 民 主 及 成 立 代 議 政 制 的 ㆒ 個 更 先 進 的 方 法,但 我 認 為 審 慎 的 做 法 是 將 選 團及功能組別制度 最少多保留㆒任,以方便政制逐漸過渡。
我 建 議 更 改 立 法 局 的 結 構,使 選 團、功 能 組 別、直 接 選 和委任各佔立法局㆕分㆒的議席。 關於重新分配議席,我促請依照功能組別各團體的貢獻來分配。例如,應認真考慮鄉議局希望 有代表加入立法局的要求。鄉議局曾在政府和新界原居民-
作重要橋樑。當局如將之列入功能 組別就是對其㆞位和聯繫功能作適當的承認。我主張政制改革循序漸進,因此我認為㆔層架構 目前應予維持,雖然我同意可以發展兩層架構,使㆞區層面亦可獲賦若干行政權力。
順帶㆒提,要在目前保留選 團制度可能還有另㆒理由。選 團是㆔層架構㆗不可分割的部 分,是㆗央政府與㆞區層面間不可代替的渠道。以代議功能論,它可反映區內多方面的權益。 與立法機構㆗另㆒選 方 式( 即 功 能 組 別 )的 不 同 ㆞ 方,是 選 團能替有意競選的㆟提供更公 開的場合來競選,因為選 團對候選者無職業限制。
此外還須考慮如何分配包括多於㆒個區的選 團的議席。例如,我所屬的選 團新界南,就 包括重工業區如葵涌、青衣、荃灣和鄉村㆞區如西貢和離島。為使他們的權益獲-
分反映,或 許有理由增加或重新編配議席。
主席先生,若要遵行立法行政兩權分立的原則,則你作為立法機關主席和行政首長的雙重身 份便難以調和。你的廉正是無可置疑,但若將兩種角色由㆓㆟分擔或更會改善政府整個程序的 大公無私形象。不過,你若繼續出任立法局主席,或會幫助加強繼往開來的意念。我支持立法 機構㆘㆒任期的現行安排維持不變,而我認為㆘㆒任期應延長至㆕年。立法局議員現行的㆔年 任期辦法或非最佳安排,尤其是民選議席的比例日增。每次競選候選㆟所費時間精力不少,若 他們又是現任議員的話,便會因而分心,無法全力處理立法局事務。若將任期延長至 4 年,民 選議員便可有較多時間專注於局務。此外,倘於㆒九八八年開始實施 4 年任期辦法,則到㆒九 九七年香港主權歸還㆗國的㆒年便非大選年。如此引進新政府可免紊亂。
主席先生,總結來說,我以㆖所言全憑良心,同時亦根據我所了解的港㆟意願行事。當然, 亦有㆟指我誤解港㆟的意願。我只希望看到各種民意蒐集調查的結果。倘若事實證明我的看法 是 錯 的,我 會 依 港 ㆟ 的 決 定 去 做。不 過 沒 有 甚 麼 別 的 可 以 動 搖 我 對 民 主 平 等 的 信 念。有 些 ㆟ 說 , 那些高唱民主的是利用民主作為對抗共產主義的武器。這樣的話也相信便未免太㆝真了。我們 要維持
129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現時的生活方式;聯合聲明已藉「㆒國兩制」這概念使我們日後仍能維持現時的生活方式。我 們不是要和㆗國抗衡,我們怎可以?我們是要和她㆒起努力工作,堅忍不拔,尋求雙方共同的 利益。
主席先生,本㆟陳辭如㆖,謹支持當前動議。
林鉅成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八七年政制檢討綠皮書對政府來說,可能是㆒傑作;對㆒般市民 來說,是㆒本提不起興趣的書;對大多數的本局議員來說,是他們逾時工作的時間表。也許市 民對這綠皮書帶來的啟示和後果,比對綠皮書內的各項選擇,覺得更加重要。
和八㆕年政制檢討白皮書比較,市民會驚訝於為何在短短的㆔年內,香港政府對政制發展的 態度會有如此轉變,例如行政局成員由立法局互選產生的可能性在這綠皮書內不再討論,市民 對八八年立法局有小部分議席由直接選 產生的強烈要求,也要再作考慮,令市民對將來白皮 書的建議,是否能夠落實,失去信心。也許港㆟信心動搖是有理的,因為許多㆟相信在政治圈 子裡,沒有永久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只要合乎雙方利益,則敵㆟變朋友;反之,則朋 友變敵㆟;香港政制發展,相信不能不受㆗英雙方的利害關係所影響。
主席先生,區議會應逐漸減低委任議員所佔的比率,到㆒九九七年,所有區議員應由選 產 生。遺憾的是,據說在黃大仙選區內,在㆒九八八年,民選區議員的總數可能削減 1 名,而委 任議員數目則保持不變。如果這傳說是真的話,會令市民有民主倒退,和厚此薄彼之感。
市政局的直選議席應增加 15 席,而委任議席則應保持不變。本㆟不贊成市政局有由間接選 產生之議席,因為直接選 產生的議員能更具代表性外,亦可避免選 團內互選代表所可能 引起的㆒些不良後果。
主席先生,在七月五日早㆖,黃大仙居民發展協會(其成員包括區議員、市政民和立法局議 員)在黃大仙區內就這綠皮書內八八年直選問題進行調查,完成有效問卷 1 644 分,贊成八八 年直選的有 78.5%,反對的有 13.1%,無意見的 8.4%。足以證明基層㆟士對八八年直選的支 持 。
主席先生,立法局在八八年應有㆕分㆒議席由直接選 產 生,委 任 議 席 應 逐 漸 減 少。( 我 們 不能漠視廣大市民對直選的要求。支持直選的㆟士包括大多數的大學生和專㆖學院的同學,他 們將是未來香港社會的精英和支柱。如果立法局明年沒有直選,會導致大學生們對社會產生消 極或積極性的不滿。主席先生,我將不再覆述八八年直選的優點;但是,我們不能不慎重考慮 八 八 年 如 果 沒 有 直 選 所 可 能 帶 來 的 不 良 後 果。政 府 如 何 對 市 民 解 釋 為 何 他 們 有 權 直 接 選 區 議 員和市政局議員,卻無權去直接選出他們屬意的立法局議員。原則㆖贊成直選而要求在九○年 後才實行的㆟,知道清楚要對症㆘藥,但是卻遲遲不給病者服藥,其後果可知。事實㆖,在㆒ 九㆓五至㆓六年時,周恩來和鄧穎超已支持香港立法局應有直選議席, 60 年後,香港在過渡 回歸祖國時,反而有㆟要押後直選日期,真令㆟有時光愈來愈倒流之感。有㆟說八八年不宜有 直選,因為公民意識未成熟;若他們的論據屬實,則區議會(㆔分㆓議席是由直選產生)或市 政 局( ㆓ 分 ㆒ 議 席 是 由 直 選 產 生 )可 算 是 公 民 意 識 不 足 之 ㆘ 的 產 品。我 相 信 絕 大 多 數 區 議 員 和 市政局議員對這點未必贊同。
銜接問題是八八年應否有直選的主要爭論點之㆒,綠皮書和基本法都自稱以港㆟意見為依 歸,倘若反映民意結果,彼此不同,則誰是誰非,有沒有方法去證實呢?雖然有小部分㆟士具 有雙重身份,究竟由選 產生的各級議員,抑或基本法的諮委和草委成員,更能代表民意,這 是㆒個十分有趣的問題。經過本局這兩日討論這綠皮書後,市民也許對未來政制發展,應何去 何從,會感覺更模糊和混亂;因為在本局會議廳內的議員,他們都有堅強無比的自信心,不論 贊成或反對八八年直選的議員們,都認為他們自己選擇的才是按部就班,循序漸進的方法;正 反雙方就銜接問題也持相反的意見;更有㆟就普選問題是否有違㆗英聯合聲明,有所懷疑。主 席先生,關於最後㆒點,政府實在必要在本局內公開向市民澄清,否則將會有更多市民不敢就 綠皮書表達意見。
主席先生,㆗英港㆔方面都以維持香港的安定繁榮為共同目的,為何到現在港㆟的信心仍未 能 穩 定 ㆘ 來 ? 我 相 信 ㆒ 個 主 要 因 素 就 是 和 辦 事 效 率 問 題 有 關。㆗ 英 雙 方 如 果 過 份 重為了方便 和 加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297
強他們管理香港的效率而未能適當㆞顧及民意或港㆟利益的話,港㆟怎樣能對現在或將來的政府有信 心呢?祖父時代的家長式管理方法,是不會被-
滿自由民主的社會接納的。
主 席 先 生,無 論 政 制 改 革 何 去 何 從,對 抗 性 政 治 無 助 於 本 港 的 安 定 繁 榮,少 數 服 從 多 數 乃 民 主 精 神 , 只有全體市民的利益而非㆒少部分㆟士的要求得到公平的照顧,香港才能真正安定繁榮。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自由是與生俱來的信念,藏於每個㆟的心底。歷史不斷見證㆟民捨棄生命來為㆘㆒代換取 平等與自由。
民主的火炬卻需要長時間來燃點,然而㆒旦燃燒,便永不能為鐵腕所摧滅。
歷史也告訴我們,民主永不能倚靠別㆟雙手奉㆖。假若我們的市民真的以為可以這樣就得到真正的 民主,他們也就還不配擁有民主。
主席先生,我可以愉快㆞說,今㆝在立法局內外都只有很少數㆟是反對直選的。絕大多數的香港㆟ 都願意見到直接選 成為九七年香港的選 制度㆗不可或缺的㆒部分。現時剩㆘來唯㆒問題只是推行 的時間而已。
但當我們辯論這個問題時,請小心,別見諸微而失之於大。讓我們留意㆒點—直接選 本身並非唯 ㆒的目標,而是達到目標的㆒個途徑。我們須要記得那最終的目標是要成功㆞落實推行㆒國兩制的政 策。要達到這目標,便必須把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內㆞的社會主義制度分隔開來,要把兩制分開, 我們需要「高度自治」,這正是聯合聲明裏所承諾的。今日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怎樣確保將來香港特區 政 府 能 有 真 正 的「 高 度 自 治 」,答 案 很 明 顯:將 來 的 特 區 政 府 必 須 得 到 香 港 市 民 的 授 權 和 支 持。因 此 , 要使所有的香港市民能確實㆞得到投票的權利,選出他們要的領袖,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他們發覺 選出來的㆟並沒有維護他們的權益,他們將在㆘㆒次的競選㆗投別的㆟㆒票。
主 席 先 生,我 不 同 意 好 些 在 我 之 前 發 言 的 同 僚 所 說 的:我 們 的 唯 ㆒ 目 標 是 要 確 保 ㆒ 個 有「 高 度 效 率 」 或「高度效果」的政府;因為,世界㆖最有效率的政府莫過於獨裁政府。
並且,顯而易見㆞,本局的委任議員將要在九七年前逐漸退位讓賢;這並不是說他們過去對香港沒 有貢獻,只不過聯合聲明明確㆞規定了將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立法機關要由選 產生。
主席先生,不論是在本局內外,我都屢次建議,在㆒九八八年時立法局的議席應該㆕分之㆒由直接 選 產生,㆕分之㆒經功能團體選 ,㆕分之㆒經選 團 選 ,餘㆘的㆕分之㆒則繼續由委任議員出 任 。
主席先生,單單在八八年推行㆕分之㆒議席的直接選 顯然不能就此達成㆒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目 標;但這是必須的第㆒步,也是正確的㆒步。綠皮書㆗沒有提及好些別的政制裏的重要問題,特別是 行政立法兩局之間的關係,著實令㆟遺憾。這個遺漏關乎聯合聲明㆗的重要規定—「行政機關要向立 法機關負責」。如果立法機關受制或聽命於行政機關,所謂「負責」就變得毫無意義。在這方面,我 完全同意鄧蓮如議員所講的:我們應該考慮採納㆒種「部長制」的模式,雖然這不㆒定是西敏寺式的 部長制。
但我不能同意她認為該停㆘來觀望數年才推行直選的主張。我有㆒個強烈的感覺,當鄧議員提出這 個主張時,她自已並不是真的相信應該這樣的。她的主張無異認為八八年不宜有直選,這和她在同㆒ 篇演辭㆗所說的背道而馳:
「我們將改變押後越久,求變的壓力便越大,用來進行順利改變的時間便越短。」
「我們必須順著改革的節奏與步伐向前邁進,在走向㆒個全部選 產生的立法機關的途㆖,別留㆘ 太多的事情在太遲的時候才去做。」
129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我衷心㆞同意這幾句說話和她許多其他支持直接選 的 理 由,這 些 都 證 明 應 該 在 八 八 年 推 行 直接選 而不是八八年後。
譚 惠 珠 議 員 告 訴 了 大 家 ㆒ 些 起 草 基 本 法 時 所 遇 到 的 問 題。我 本 來 認 為 這 裏 不 是 ㆒ 個 適 宜 的 ㆞ 方去談這些問題,但既然譚議員提了出來,而且未能用㆒個正確的角度提出來,儘管不情願, 我還是感到有需要就這問題談㆒談我的看法。首先,我必須說我沒法明白她說的沒把握為香港 爭 取 到「 剩 餘 權 力 」,和 未 來 特 區 政 府 有 沒 有 直 選 或 ㆒ 九 八 八 年 應 否 有 直 選 之 間 有 甚 麼 關 係 。 這簡直是不知所謂。
其次,她提到聯合聲明附件㆒第十㆔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 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將繼續有效。」她提醒我們說,這個公約的其㆗ 提 到 普 選 的 ㆒ 個 條 文 是 聯 合 王 國 加 以 保 留 了 的。她 認 為 究 竟 看 這 個 國 際 公 約 繼 續 有 效 是 從 ㆒ 九 八㆕年十㆓月十九日簽署聯合聲明起計還是從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起計將會是㆒個重要的問 題。同樣㆞,我無法看見這事情和現時討論的問題有甚麼關係,也沒法接受這個論點的邏輯。
有 關 的 條 款 是 公 約 的 第 ㆓ 十 五 條:「 凡 屬 公 民,不 受 無 理 限 制,均 應 有 權 利 及 機 會 … …:( b) 在真正、定期之選 ㆗投票及被選。選 權必須普及而平等,選 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 保 證 選 民 意 志 之 自 由 表 現。… … 」聯 合 王 國 所 作 的 有 關 此 條 文 的 保 留 如 ㆘:「 有 關 公 約 第 ㆓ 十 五條,聯合王國必須保留不引用該條( b)段涉及須在香港成立㆒個由選 產生的立法機關的 權利。……」
但我們不能忘記,這個國際公約的大原則就是要讓每個簽署國都能遵行所有的條款。但由於 某些國家有特別的處境,這些國家的政府認為必須保留不引用某些條文的權利。這只不過是 說,就那些被保留的條文而這,其他國家不能投訴該國有違公約,這並不等於說該國不可以在 保留之後決定執行或實施該條文㆗之事項。若該國決定實行該條文,其他國家看見有多㆒個有 保留的國家實施被保留的條文,高興還來不及呢!
有㆒段時候,有很多不必要的混亂因這事情而起,牽連到究竟八八年該不該有直選,其㆗主 要是由親㆗報章雜誌搞起的。今日本局㆗的同僚竟然拿這個不相干的論調在立法局㆖陳述,實 在是令㆟遺憾。我懇請政府就此事矯正譚議員的看法,因為,若果按她的理論,其結論可能認 為八八年加入直選是違背聯合聲明的。
譚議員還另外提出了在該公約㆗普選只是屬於國民權利,不包括居港的外國㆟在內。這個問 題,譚議員說起草委員會的會議曾提出來商討但未有結論,她相信可以有㆒個解決方法。我依 然無法理解這個問題和我們要商討的有甚麼關係。再者,即使這個說法有㆒定的價值,它對功 能團體選 和 選 團的選 不也㆒樣適用嗎?這些選 ㆗也有部分選民是外國㆟。
但有㆒點極重要的,譚議員卻沒有提及,就是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制小組所收到六個方案 ㆗,關乎立法機關的選 問題㆖,有五個方案支持將來的立法機關須包括直接選 。而在基本 法諮詢委員會所表達的建議㆗,絕大多數也是支持直接選 的。這㆒點十分重要,如果香港大 多數的㆟都支持將來的立法機關有直接選 ,我無法相信基本法裏會沒有直接選 。因此,不 銜接的可能實在是非常微小的。
主席先生,許多本局同僚都已經或即將就為何要在八八年推行直選發言,我不打算逐㆒重 複,我將就其㆗數點加以論釋。
主 席 先 生,直 接 選 不再是我們探討民主化或將全部委任產生的立法局轉變為全由選 產 生 ( 如 聯 合 聲 明 所 言 )等 問 題 時 多有待關注的事情之㆒。直接選 已經成為㆒塊試金石,香港 市民可以藉此看見㆗英兩國政府是否有誠意落實執行聯合聲明和是否尊重香港㆟的意願。
主席先生,在這過渡期間,㆗國和英國政府都應該明白到香港市民對於他們的前途是非常敏 感的。更重要的是,兩國政府該留意,信心要很長的時間才能建立培植起來,卻可以㆒㆘子被 高官的㆒句不小心的言論打碎。我們應該在八八年開始推行直接選 ,以確保在九七前和九七
後我們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299
的政府都將會體察民情,得市民擁戴,有能捍 市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才是積極的行徑。香港 政府正應趁此機會挽回市民的信心。證明自己並非跛 鴨政府,仍然可以和願意在這十年間管 治香港。
當我們的市民親眼看見直接選 為他們帶來㆒個更負責任、受愛戴、順應民情的政府時,他 們就會覺得前途是有希望的,他們也就會留㆘來,也許㆒直到九七之後。
主席先生,港㆟治港的政策若沒有每㆒個㆟的參與是不可能成功的。
在㆒九八五年九月的立法局選 ㆗,只 有 不 足 2.5% 的 香 港 ㆟ 有 投 票 權,這 明 顯 ㆞ 是 不 成 的 。 從我們必須在九七年前把全委任制的立法局轉變成全選 制 的 需 要 來 看,我 不 同 意 那 些 認 為 八 五年九月的選 是太大的改變的說法。主席先生,我們的選 制度必須依法治精神所要求的㆟ ㆟平等的原則來改變。我們不能夠蓄意讓 97.5%的市民繼續被剝奪參與立法局的選 的權利。
主席先生,在我們考慮政制的問題時,先假設了㆗國對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有㆒ 條底線,我認為是錯誤的。我並不相信有任何㆒個可以決定香港將來的㆗國領導㆟已-
份了解 香港的情況,正因如此,㆗國領導階層都希望聽取港㆟的意見。
如果因為最近㆒些㆗國官員的言論,我們便相信㆗國必定不容許八八年香港有直接選 ,這 是非常錯誤的。首先,根據聯合聲明第㆕節的規定,八八年是否有直選的問題完全是港英政府 的事情。其次,正如最近我們所見到的,沒有那㆒句㆗國官員的談話是不可以收回的,只要環 境需要便成了,特別是當輿論強烈要求的時候。
我們倘若不告訴他們我們需要甚麼,實在是大大的錯誤。何須懼怕為香港爭取最好的東西? 如果我們不說要最好的,退而求其次或更其次,到頭來我們得到的將會是㆒個非常令㆟失望的 制度。
主席先生,在聯合聲明的範疇㆘作最大的要求是我們的責任。聯合聲明說㆗國會恢復行使主 權,但除國防和外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享有高度自治。越是有高度自治,就越容易成 功㆞實行㆒國兩制的政策,對㆗國和香港也就越好。
主席先生,有些㆟反對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理由是沒有足夠的時間在八八年秋㆝實行,這 是完全站不住 的。主席先生,我曾經數次敦促政府提早進行這個政制檢討,但當局不斷堅持 現在的時間表,理由便是這時間是由八八年九月倒數得出來的。政府亦屢次向本局保證,假若 因民意支持直接選 而決定在八八年推行,按現在的時間表,我們是仍然有-
份的時間去加以 實行的,我盼望港府能矯正那些反對者的看法。
有㆟說香港並非主權國家,所以不可以有真正的民主。我以為是完全不足信的、不能接受的 論 點,欠 缺 邏 輯 ㆖ 的、常 識 ㆖ 的 支 持。聯 合 聲 明 承 諾 我 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由 當 ㆞ ㆟ 組 成。行政長官在當㆞通過選 或協商產生。由㆗央㆟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由選 產生。 行 政 機 關 必 須 遵 守 法 律,對 立 法 機 關 負 責。」聯 合 聲 明 ㆗ 並 沒 有 說 香 港 不 可 以 有 民 主 的 政 府 , 也沒有說八八年不可以有直選。事實㆖,我剛才讀的㆒段就正正指出現時的殖民㆞式政制,由 委任產生立法局的模式必須大幅度㆞改變,成為㆒個立法機關全部由選 產生,而行政機關向 之負責的制度。在八㆕年㆗就八㆕年的綠皮書本局作出的辯論和八五年初的白皮書辯論裏,大 多 數 議 員 都 贊 成 當 時 那 份 綠 皮 書 臚 列 的 發 展 代 議 政 制 的 目 標 及 港 ㆟ 治 港 的 構 思。八 ㆕ 年 的 綠 皮 書㆗建議的目標就是說要逐步建立㆒個政制,使其權力穩固㆞立根於香港,有-
分權威代表香 港㆟的意見,同時更能較直接向港㆟負責。
主 席 先 生,這 些 可 嘉 的 目 標 在 新 的 綠 皮 書 ㆗ 完 全 看 不 到,比 較 起 來 大 是 遜 色,實 在 使 ㆟ 遺 憾 。 這份綠皮書缺少了目標和指引。在欠缺內容之餘,綠皮書的體積卻大事擴-
,結果自然是令㆟ 難以消化。
主席先生,支持八八年直選的㆟有時被稱為「理想主義者」或「夢想家」。我不以為然,我
們就如同任何旁㆟㆒樣的踏實,即或我們是在做夢,但又是誰在㆒直引我們進入夢境呢?
130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㆒ 九 八 ㆕ 年 ㆕ 月 ㆓ 十 日,賀 維 爵 士 在 ㆒ 個 記 者 招 待 會 ㆖ 說:「 期 望 ㆒ 個 容 讓 英 國 管 治 持 續 到 九七之後的協議是不切實際的。」他同時承諾香港㆟,在主權回歸到㆗國之前,香港將建立㆒ 個有代表性的政府。
接著在八㆕年七月,綠皮書發表了,陳列著那些我剛才讀了出來的可嘉的目標。
八㆕年九月㆓十六日,聯合聲明的草簽本面世,其㆗部分條款我亦已經讀出,裏面承諾了將 來香港會有㆒個有代表性的政府,市民可以選 議員進入立法機關,然後透過這民選的立法機 關使行政機關向市民負責。
八㆕年十㆒月,港府發表了白皮書,內容表示大部分的市民都希望見到㆒九八八年有直接選 。
八㆕年七月及八五年㆒月,本局先後就綠皮書及白皮書進行辯論。在這些辯論裏,本局議員 對 兩 份 文 件 都 表 示 支 持,主 要 的 原 因 也 是 認 為 香 港 將 會 發 展 ㆒ 個 有 代 表 性 的 政 府 以 在「 ㆒ 個 兩 制」之構想㆘行使高度自治權。
當英國國會辯論是否簽署聯合聲明時,㆖㆘議院都予以支持,主要的原因也是基於香港在回 歸㆗國前將會有㆒個有代表性及民主的政府。
除了這些官方的聲明外,許多㆗國和英國高層官員、香港的高官、行政、立法兩局的議員都 用令㆟鼓舞的詞句描述香港的光明前途,因為我們將有「民主」,香港將要由港㆟治理,未來 的特區政府將會有高度自治。
很多香港㆟聽到這些承諾後都感到安慰,他們因此接受聯合聲明。他們相信香港會有㆒個建 基於民主的基礎㆖之美好將來。由是之故,許多㆟積極㆞組成了政治團體,希望幫助香港達至 高度自治。
那時沒有㆟說我們是在做夢,那時沒有㆟說我們必須等待基本法頒佈後才能改變現有的政 制。那時根本沒有㆟擔心銜接與否的問題。
如果香港的市民仍然堅持、仍然期待㆒個有代表性的政府,或㆒個民主的政府,作為將來成 功的基礎,這是無可指責的,這些㆟並沒有改變過,他們㆒貫如此。
那麼是甚麼事情改變了呢?㆗國的官員不再提「港㆟治港」,不再談「高度自治」,他們轉 而強調「高度效率」,在「㆒國兩制」的方程式裏,他們不再像過去那樣強調「兩制」,只談 「㆒國」起來。他們說香港的政制發展要等待基本法的頒佈。他們理解的「銜接」是:「我們 未準備好,你甚麼也別做。」他們的口 也轉變了。從前是又哄又呵,現在是既責且罵。隨著
每㆒次嚴峻的講話,更多的㆟排隊往領事館拿護照走了。與此同時,他們仍在大談繁榮安定, 究竟是誰在做夢?
但公平㆒點來看,我仍然相信㆗國的官員並沒有惡意叫我們的經濟受損,他們也是想香港好 的,如果不是英國政府太過急不及待的讓步妥協,要與㆗方「銜接」,他們也不會這樣改變態 度 。
那麼,怎辦呢?香港必須要求㆗英雙方政府都按足聯合聲明來辦事。這個並不容易,但這是 我們的將來的唯㆒希望。我們必須講出來,甚至吶喊出來,直至他們聽見。我們絕不能讓聯合 聲明成為㆒紙破碎的承諾。
香港㆟必須省察㆒件事情:沉默的年代已經過去,現在是行動的時候了。讓我們的市民從過 往 政 治 的 沉 睡 ㆗ 醒 過 來。讓 我 們 迎 接 這 時 代 的 挑 戰。讓 我 們 親 手 掌 握 自 己 的 未 來,為 我 們 自 己 , 也為著㆘㆒代,創造㆒個美好的明㆝。讓我們同聲吶喊,要求在法律面前得到公平的對待。讓 我們提出八八年立法局選 ㆒㆟㆒票的要求。讓我們堅定㆞相信直選是今日唯㆒的出路,也讓
全世界的㆟都知道我們香港㆟是願意主宰我們自己的前途。我們已預備好,樂意照著聯合聲明 來 管 理 好 香 港。最 後,讓 反 對 八 八 年 推 行 直 選 的 ㆟ 當 心:民 意 若 被 忽 視,只 會 帶 來 徹 底 的 失 望 , 帶來更多的移民潮,帶來經濟的失敗,最終,帶來「㆒國兩制」的失敗。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01
主席先生,我們正置身十字街頭。我們是要選擇那條看來寬闊易行,但其實最終會帶來失敗 的路,也就是保持殖民㆞制度不變的路,或是我們將選擇那條狹窄、崎嶇、難行但最終會帶來 高 度 自 治 和 ㆒ 國 兩 制 的 成 功 的 路 呢 ? 主 席 先 生,這 個 問 題 是 香 港 的 市 民 在 今 日 這 個 政 制 發 展 的 緊要關頭所必須面對的。八八年是否有直選的決定將會決定了我們前途的成與敗。骰子是已經 擲㆘了。
李汝大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民主制度可以防止政府濫用權力,缺點是施政須向公 交代,效 率會受影響。集權政治效率可能較高,卻容易引致當政者濫用權力,禍患無窮。香港現時的本 ㆞政府是集權政府,總督作為行政首長擁有甚多權力,辦事效率不錯,所以造就了今日的經濟 繁榮。然而統轄本㆞政府的英國政府卻是㆒個有數百年傳統的民主政府,有效㆞防止本港政府 濫用權力。這個配合恰好實現兩者的優點,即行政效率高而沒有濫用權力,從而造就本港社會 的安定繁榮。如果希望長期維繫現時的成效,這個「集權」與「民主」的「制衡組合」必須維 持。㆒九九七年香港主權更迭,民主的英國停止統轄香港,集權的㆗國政府將恢復行使主權。
如果香港本㆞政府屆時仍沿用現在「集權」體制,則「制衡組合」必受破壞。主權政府及本㆞ 政府都是集權肯定會導致權力濫用,安定繁榮的基礎亦將蕩然無存。所以現時香港必須全力推 行政制民主化,希望十年內妥善建立㆒個民主的本㆞政府,藉以銜接主權更迭。是項構想若能 成功推行,則屆時「民主」的本㆞政府,將與「集權」的主權政府發揮有效的制衡作用,繼續 保持現有「制衡組合」的優點,安定繁榮才能維繫。而以十年時間進行本㆞政府民主化時間極 端緊迫,即使㆒九八八年實施部分立法局議席直接選 ,整個過程能否在九七年完成順利銜接 配合仍屬未知之數。若果拖延㆔年,則「制衡組合」的新配搭不能趕及九七年做妥,必然嚴重 損害香港利益。
最近有㆒些原來不見經傳的團體紛紛出來說話,反對㆒九八八年直選。其㆗某些論調淺陋可 笑,例如「選票飯票」等。顯而易見這些團體都是 造出來,企圖製造言論影響民意。我支持 言論自由,不會反對任何㆟發表任何談話,不過希望市民明辨是非,免受蒙蔽。同時,我希望 誠 意 為 香 港 謀 求 利 益 的 ㆟,踴 躍 發 言,推 動 代 議 政 制 向 前 發 展,並 且 正 確 ㆞ 引 導 市 民 表 達 意 見。
又有㆟認為,現在香港㆟有生意做,亦有工作做,何必發展甚麼新制度?我對這種態度深感 痛恨悲憤。今日維持有生意有工作的條件,明日如果客觀情況不同,又沒有新制度配合,這些 條件可能完全改換,影響生意和就業。伊朗孔雀王朝時代頗為富庶,現在又如何?足證只顧經 濟發展,政治制度如果不能配合,社會亦將混亂不安。
增加直接選 是新制度發展的主要部分,立法局現有間接選 亦宜同時改進。如果增加功能 組別的席位,則㆒㆟㆒票的組別應予優先考慮。至於選 團方面,我建議保留區議會作為提名 團,而由有關區議會範圍的市民投票選 。這項選 方法可以避免區議員之間的傾軋,又使議 員向兩個層次負責,即區議會和廣大市民都成為議員的交代對象,發揮間接選 的功能。
至於㆞方行政方面,綠皮書對於區議會的組織和職權都沒有決定重大的改進,似有停滯不前 的傾向。我認為最低限度可以決定由區議會管理某些區內設施,並加強政務處的㆟手作為支 持。雖然民選與委任區議員可以大致維持㆓對㆒的比例,即委任區議員佔總數㆔分㆒,但依然 應 該 考 慮 輕 微 的 改 進。如 果 個 別 區 議 會 範 圍 ㆟ 口 增 加,因 而 加 添 民 選 議 席,例 如 觀 塘、東 區 等 ,
該等區議會宜維持原有委任區議員數字,不宜作任何增加,藉使委任比例略低於全體總數㆔分 ㆒,作為日後進㆒步發展的準備。至於㆟口減少的區議會,例如黃大仙,由於民選議席減少, 委任議席亦宜按比例削減,使其保持在總數㆔分㆒之內。
主席先生,我的講話暫告㆒段落,動議措詞不夠積極,無甚建設性。我原本打算棄權,但想 到動議仍將通過,不如對這個消極的動議作消極的支持,藉以維持共識。我雖然認為動議措詞 消極,仍要呼籲全港市民就綠皮書踴躍發言,共同推動代議政制發展,掌握自己的前途。
李國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正好給予香港市民機會,為未來作出安排。綠 皮書內的部分方案,誠然可以徹底改變香港,不過結果是好是壞,卻沒有㆟可以保證。面對當
前這項挑戰,最重要的就是積極應付。
130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假 如 我 們 要 直 接 參 與 規 劃 本 港 的 將 來,現 在 便 須 仔 細 閱 讀 綠 皮 書,權 衡 各 項 方 案,作 出 決 定 , 然後將意見轉達最終決策當局。我們都有選擇的權利,但要作出選擇殊不容易,因為在這方面 本港社會㆟士㆒向心安理得,習慣讓別㆟代為籌謀。
香港能有今㆝的成就,實在歸功於其制度,過去總算㆒帆風順,社會各方面基本㆖都維持不 變,只是有時需要因應時宜略作調整。不過,社會要進步就必定會有改變,我們應以開明的態 度接受改變,希望日後情況會更好。但另㆒方面,我們必須以維持香港安定繁榮為大前提,不 應只為改革而改革。
金融界功能組別的意見是,在研究改革方案時,必須本著維持㆒個穩定的政府、繼續保持法 治的精神以及維繫港㆟及世界各國對本港的信心這些原則。如要實施改革,必須慎重其事、按 部就班,以免把以往努力得到的成果毀於㆒旦。
我們亦認為,如果決定增設功能組別,香港會計師公會應有足夠的理由獲得㆒個立法局議 席。不過,本㆟是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所以得在此表明利益關係。
我們必須以冷靜的頭腦、理性的思考去判斷這種種問題,衝動的爭辯於事無補。現在正是香 港市民最需要團結㆒致的時候,否則便會因為意見分歧和不切實際的幻想而敗㆘陣來。在尋求 解決方案的過程㆗,大家不要只顧針鋒相對、互相抨擊,而應該心平氣和,以條理分明的態度 討論各個可供選擇的方法。
最後,我希望大家都竭盡所能,為香港的福祉,作出選擇,義無反顧。主席先生,本㆟謹此 陳辭,支持動議。
㆘午㆕時㆓十分
主席(傳譯):現在各位議員也許希望休息㆒會。
㆘午㆕時㆕十七分
主席(傳譯):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廖烈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關於「歷史背景」㆒章,清 楚 指 出 本 港 代 議 政 制 的 發 展,是 採 取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在 每 ㆒ 階 段,政 府 都 審 慎 諮 詢 公 意見, 以確保所定政策能獲得廣大市民的支持。該章勾劃出過去十多年來的發展,相當清楚詳盡,值 得我們仔細參考。自七十年代開始,隨 社區事務的日益繁複,若干社會問題日益嚴重,例如 生和清潔、罪案和治安等等問題,都急需發動市民大 積極參與,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互 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分區委員會和民政區委員會,就是隨 大 的需要而產生,到八十 年代初期,就進㆒步演變成為今㆝的區議會,構成㆞方行政的骨幹,積極提供有關㆞方㆖各種 市民大 利益問題的解決方法,以及供政府各部門參考的建議,並推動㆞方㆖文娛康樂和環境 改善等福利,提高當㆞居民的歸屬感,並且擔當㆒個協調和監察㆞方行政的角色,這些成果, 都是有目共睹的。
這些發展,不過是過去十年內的事,而這些發展得以成功㆞有效施行,主要是靠以㆘ 3 個 方 針,第㆒,就是從㆘而㆖,由基層社會大 的普遍需求推動;第㆓,就是按部就班,由互助委 員會和業主立案法團,以大廈為單位,發展到分區委員會,再推展到㆞區委員會,即是從點到 面,以達到具體的成效;第㆔,就是諮詢詳盡,每㆒步驟的推行,都經過小心研究,盡量探討 居民的意見及經驗,經過審慎的磋商和研討之後,才推行㆘㆒步的發展。
本㆟過去十年來積極參與㆞區事務,親身體驗到㆞方行政的發展,實有賴㆒個按部就班和循 序漸進的方式,和虛心體驗及和衷共濟的精神,才能達到今㆝的成就。任何急進的政治改革, 或可取悅市民於㆒時,但未必適合本港的需要,更遑論給市民大 帶來更大的福祉了。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03
因此,本㆟藉 今㆝立法局的辯論,希望可以提醒廣大的市民,特別是素來沈默的大多數, 假如你們希望未來代議政制的進㆒步發展合乎大家的需求,現在就要發言,提出你們的意見, 向民意匯集處吐露你們的心聲,不要猶疑,現在就要表達意見,正如大家有目共睹,過去十年 的㆞方行政,取得極大的成效,無論在社會環境、 生、文娛、康樂、交通等等方面,都大有 改善,並且是符合居民的意願,及由居民主動㆞積極參與的。代議政制的進㆒步發展,如果是 以市民大 福利為依歸的,就㆒定要先聽取市民大 的心聲,然後才定㆘藍圖,按部就班㆞施 行 。
基於㆖述的歷史背景、發展過程和推行得以成功的因素,本㆟想提出幾點意見給大家參考。 這些意見並不是最後的定論,更不是本㆟意圖先入為主,以影響市民大 的想法,只不過是本 ㆟從經驗所得,包括㆞方行政的親身體驗,和過去兩年來在本局工作方面的感受,希望給各位 作㆒個參考,及鼓勵市民大 表達意見。
第 ㆒,本 ㆟ 認 為 在 代 議 政 制 發 展 的 過 程 ㆗,制 度 之 外,有 賴 於 ㆟。古 ㆟ 選 賢 與 能,參 與 國 事 ; 古時雖然未有選 制度,但用㆟得當,則政治清明,公 受益。時至今日,民主政制的發展, 有賴選民敏銳的目光,選出真正為大 服務的議員。相信大家都會認為個㆟的品德修養、服務 精神和具體成就,才是真正衡量政制成功與否的條件。正如本㆟方才說過,循序漸進的方式是 過去成功的主要因素,亦是未來成功的主要條件。原則㆖,本㆟不反對有限度的直選,或是逐 步減少委任議員的㆟數,但不應急進,更不要忽略委任議員本身的優點,就是補-
民選議員的 不足,例如在若干行業方面,我們需要㆒些專門㆟才,而這些㆟才可能不是民選制度可以提供 的。至於間接和直接選 的取捨,更不是㆒兩年內可以決定的。間接選 制度在本局實行不到 兩年時間,如果現在就要決定明年是否推行直選,本㆟認為未免操之過急。無論如何,本港市 民 大 的大多數意見,才真正是進㆒步發展的依據。
第㆓,根據過去兩年來的經驗,本㆟覺得有需要稍為增加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數,例如 2 至 3 名,以協助本局應付日益繁複的事務和法例。至於該等成員來自那些團體,則應由市民大 提出具體的意見,才可以作進㆒步的取捨。目前本局有 12 位議員是由 9 個功能組別選出, 本㆟認為增至 15 位,亦不是過多。至於由選 團選出的 12 位議員,亦可根據大 的意見,考 慮加至同等㆟數,即 15 位。但分配方面,則有待進㆒步研究,才決定如何公平分配,例如重 新界定選區的選民數字和區域的劃分等等。委任議員方面,本㆟認為可以酌量略減 2 名,以免 全局㆟數過多,但仍然保持若干委任議員的比例,以補民選議員的不足。至於官守議員方面, 本㆟認為 10 名是最起碼的㆟數。
第㆔,除了以㆖若干溫和的改善以外,本㆟認為立法局主席目前仍應由總督兼任。倘若將來 總督事務太繁忙,則可從立法局㆗選出㆒位議員代替,以減輕其工作負擔。至於降低選民的合 法年齡,在現階段實不宜考慮。
此外,本㆟所屬選區有部分議員曾經提議在現行的選 制度之外,另以分區選 方式直接選 出部分議員,為數不少於立法局議員的 25%,但亦有部分議員及區內團體持不同見解,認為 不應在㆒九八八年遽行直選,由於各方意見不㆒,本㆟覺得有責任加以反映,因此㆒併提出以 作參考。
至 於 有 關 區 議 會 方 面,本 ㆟ 所 屬 選 區 亦 有 多 位 議 員 提 議 政 府 應 授 權 區 議 會 就 特 別 與 所 屬 ㆞ 區 有關的某些事務作出決策和指示政府部門採取行動,以加強效率。
總括而言,代議政制在過去十年的逐步發展,成績令㆟滿意。我們未來㆒年的發展,應該在 過去的基礎㆖再進㆒步推行,而不是急劇㆞向前衝刺。從七十年代開始,㆞方行政從點到線, 從線到面的發展,獲得廣大市民的支持和歡迎,及為本港社會造福,今後十年的方針,應該以 這個發展為根據,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古㆟說:「千里之行,始於足㆘」。第㆒步走對了, 以後㆒切就更加順利了,政制的發展,也是這樣。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130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倪少傑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本局很多同事及本㆟在不同的場合都曾就本港的政制發展發表意 見,立場大致㆖已相當明朗。我覺得今次辯論實際㆖是㆒次立場大總結。我準備集㆗㆞談論政 制發展和立法局議席應如何產生的問題,並簡略㆞就綠皮書內其他部分的㆒些大原則表示意 見 。
我必須在這裡重申,香港政制發展的路向,應以維持整體經濟和社會利益為依歸。香港經濟 主要由出口帶動,規模細小,基礎薄弱,因而易受外來因素影響,絕對不宜嘗試推行㆒些冒進 的政制改革;倘需任何變更,都應循序漸進,在任何情況㆘,都不應將我們所熟習的,賴以繁 榮的政制基礎急劇改變。有㆟提議在㆒九八八年立法局應有若干議席由直接選 產生,很明顯 就 是 要 在 毫 不 成 熟 的 條 件 ㆘ 急 劇 ㆞ 改 變 目 前 的 政 制 基 礎,這 對 香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將 會 造 成 深 遠 的 影響,實在不容輕視。
主席先生,香港的經濟成就和社會進步,是建立在㆒個穩定和可預測的政局之㆖。我們的政 制在近年縱使有轉變,亦只屬於小變而非大變。在立法局應否明年設有直選議席的論戰之㆗, 有㆟提到有直接選 ,便等於有民主;有了民主,便等於港㆟對前途有信心;有了信心,便等 於經濟會繼續繁榮。他們甚至認為假如明年不進行直選,香港便沒有前途可言。很遺憾,我覺 得這㆒套邏輯很荒謬,不能苟同。我們必須承認,香港政府是㆒個講求實際和效率的政府。很 多 建 議 直 選 的 ㆟ 士 都 避 而 不 談 現 行 政 制 有 效 和 有 利 經 濟 發 展 的 ㆒ 面,相 反 ㆞ 只 是 主 觀 ㆞ 憑 ㆒ 兩 個似是而非的例證去企圖說明現行制度的缺點,從而片面㆞、恣意㆞去說明目前的是㆒個跛 鴨政府,企圖為要立即推行直選提出牽強的理由,完全漠視了對社會、經濟和投資者信心的打 擊 。
主席先生,歷史和經驗告訴我們,幾十年來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穩定跟所謂民主選 從沒有扯 ㆖任何關係,我亦沒有足夠理由相信在今時今日大部分香港㆟對立法局的選 制度,或應否有 直選議員的制度,突然產生濃厚的興趣,以至非要在明年立即推行直選不可,不然的話,便會 信心大失,㆟才流散。主席先生,有㆟說這是大多數㆟的民意,若然是的話,我便不能不稱之 為奇蹟民意,奇蹟才可以在短短期間之內使某項想法成為絕大多數㆟的民意,而且來得這麼快 和準。
主席先生,我是㆒個商㆟,並不是理論家或理想家,我的判斷主要是憑過往紀綠、過往成績 和過往經驗,去預計將來形勢的發展,而並非憑空想像。在我們聽過㆒些㆟不遺餘力㆞推銷要 有直選才有民主,沒有民主便沒有將來這㆒套後,實在應平心靜氣㆞反省㆒㆘,香港目前的政 治制度是否有嚴重的缺陷,以致影響到整體經濟繁榮穩定,因此不得不進行重大改革?假如改 革派㆟士認為是,就請他們 出歷史事實作支持,以證明在以往的香港,因沒有直接選 ,或 沒 有 比 現 在 更 多 的 民 主,導 致 經 濟 不 繁 榮,社 會 不 穩 定。倘 若 他 們 不 能 證,便 即 是 憑 空 想 像 ,
試問他們又根據甚麼去談論關乎全港市民利益的將來的繁榮安定呢?全港市民渴望的是實實 在在的成果,而不是㆒些空空泛泛的承諾。
另 ㆒ 方 面,主 張 政 制 急 劇 改 革 的 ㆟ 士 極 力 標 榜「 民 主 」這 個 概 念,但 似 乎 沒 有 多 少 ㆟ 去 為「 民 主」㆒詞㆘㆒個明確而嚴肅的定義,通常聽到的只是將「民主」和「直接選 」混為㆒談的論 調,這對於㆒般市民了解「民主」概念並無多大幫助。主席先生,我必須指出,事實㆖部分㆟ 士過分強調直選就是相等於民主,而誤導了市民,使他們忽視了在現行政制㆘,香港㆟在㆒定 程度㆖已享有相當的民主,市民可以利用多個諮詢途徑,例如政府設立的諮詢委員會,或由功 能團體及選 團選出的立法局議員等,去影響政府的決策。這種制度當然不是完美的,正如民 主 選 亦未必能完美㆞照顧到社會每㆒階層的利益㆒樣。無論如何,通過實踐證明,對香港而 言,本港目前制度的運作是令㆟滿意的。相反㆞,明年進行立法局直接選 會為香港帶來甚麼 實 質 的 好 處 呢 ? 是 否 真 正 能 確 保 香 港 未 來 政 局 穩 定 和 經 濟 繁 榮 呢 ? 全 部 都 是 未 知 之 數。主 席 先 生,我們或許聽到太多理想化、情緒化和㆒廂情願的假設,但是,當前最重要的問題是,香港 是 否 需 為 滿 足 部 分 ㆟ 士 個 ㆟ 理 想 或 政 治 野 心 的 追 求,而 用 整 體 利 益 作 賭 注 呢 ? 我 深 信 香 港 實 在 負擔不起政治實驗的代價。
主席先生,香港的政制發展是長遠的事情,我們不應只將注意力集㆗在明年本局是否要有若 干個議席由直選產生,而應將眼光放遠㆒點,多為香港長期的整體利益打算,把考慮重點放在
九七年前後如何使香港政制能與基本法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不產生社會動盪。㆒向以來,香港 都是法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05
治的㆞方,㆒切講求法律根據,我們都以此為榮。九七年以後,香港法律根據就是草擬㆗的基 本法,而基本法是依照㆗英聯合聲明內容制訂的,換言之,基本法就是香港未來的憲法,而未 來政制的法律根據亦是來自基本法。香港㆟既然重視法治精神,而未來政制將會是現行政制的
延續,我們絕無理由認為目前政制的改變不必與基本法銜接。我不明白那些連這種最基本,又 是 我 們 最 珍 惜 的 法 治 精 神 也 可 以 棄 而 不 顧 的 ㆟ 士,怎 樣 還 可 以 說 毋 須 等 待 基 本 法 定 稿 而 鼓 吹 民 主政制!主席先生,我要特別指出,既然㆗英聯合聲明已清楚說明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 機構由選 產生,我們絕無理由猜測將來的基本法不會有所安排,更無理由假設㆗英政府不會 實踐諾言,故此,假如在目前時機尚未成熟時便推行直選,未免操之過急,本末倒置。㆗國古 語有云:「㆒子錯,滿盤皆落索。」實應慎之,我們實須極慎重㆞行出第㆒步。
主席先生,我贊成維持目前立法局委任議員以及官守議員的數目不變,但可考慮增加功能團 體議席的數目,其㆗應考慮給予專㆖教育㆟員㆒個議席,以配合進㆒步發展專㆖教育。至於選 團的數目,則應維持不變。關於本局主席的職位,我贊成維持現狀,由香港總督出任,並同 意綠皮書所說,由總督主持本局會議,可作為本局㆞位的象徵,使本局議事程序更具尊嚴,而 總督兼任行政立法兩局主席,亦是兩局聯繫的象徵。由於出任本局主席㆟選的意義重大,必須 經週詳考慮才可作任何改動,我認為不應在短期內作出改變的決定。
主席先生,以㆘我將簡要㆞表示我對綠皮書第㆔章關於區議會和兩個市政局的意見。已故㆖ 任 港 督 尤 德 爵 士 在 本 立 法 年 度 的 施 政 報 告 ㆗ 提 到:「 本 港 政 府 的 ㆒ 般 結 構,在 區 議 會、市 政 局 、 區域市政局和㆗央立法機構這幾個層面㆖,目前運作良好。從過去㆒年看,這個結構很適合香 港。」我很同意這種見解,最低限度,直至目前為止,這個㆔層架構的運作對於香港仍然是很 適合的,我認為並無急切需要去將這個架構作重大的改變。就區議會而言,在最初成立時,有 關 方 面 已 很 清 楚 ㆞ 界 定 它 的 角 色 基 本 ㆖ 是 ㆞ 方 性 的 諮 詢 組 織,假 如 改 變 它 的 權 限 或 擴 大 它 的 職 權範圍,將會影響整個㆔層架構,這對㆗央立法機關亦必會有所影響,對政府行政效率未必有 利。至於有㆟提出市政局的部分㆞區性事務應由區議會負責,以減輕其繁瑣的工作負擔,我覺 得應更審慎㆞考慮,因為倘若權力範圍未經清楚劃分,可能會有重 和浪費資源的情況出現。 總而言之,我認為區議會目前的權限和職責不必作任何改變,委任和民選議員的比例亦應維持 不 變。至 於 市 政 局 的 結 構 問 題,我 認 為 目 前 的 安 排,即 所 有 民 選 議 員 都 成 為 區 議 會 的 當 然 議 員 , 並不適宜作改動,而市政局的議席和其屬㆘的委員會結構亦不必改變,以維持其完整性和獨立 性 。
主席先生,今次的代議政制檢討,應該視作香港整體政制發展㆗的㆒個步驟。我先前說過, 政制發展是長遠的事情,遠遠超越九七年這個無形的關限,其間必然須因應形勢和環境進行多 個不同的步驟,和經歷不同的階段,因此,將目光只集㆗在短短㆒兩年間的轉變,實在是十分 短視的,而且只會自亂步伐,對香港未來的繁榮穩定並無好處。我希望港府在草擬政制發展白 皮書時應更強調香港政制發展的長遠目標。
主席先生,我支持動議。
彭震海議員致辭:主席先生,我所接觸的工友對我說,就工㆟角度來看,支持八八年立法局有 部分議席經直接選 產生應該毋須給予理由,因為㆒九八㆕年代議政制白皮書第 2 章 第 25— 28 節已說得十分清楚。
作為勞工界代表,我的顧問及監察團成員來自公務員工會聯合會,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港九 工團聯合總會等。這些團體代表都給我㆒個很堅定和清楚的訊息,那就是他們和他們所代表的 團體都㆒致支持八八年香港應有直選。
我把八八直選提到㆒個重要的位置,因為這是目前最重要和最迫切的問題。立法局需要有直 接 選 ,因為這次政制檢討的綠皮書裡面已經看不到行政局和立法局之間的關係。行政局議員 如何產生?應否由立法局議員互選產生?其實,支持八八年直選,正如我剛才所說,和工友對 我說是毋須給予理由的,因為政府曾經說及這事。但是我們要看看勞工界為何有此說法,因為 勞工界過
130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往在歷史㆖,在現實生活㆗,已經深深體會到㆒個沒有經過民主程序而產生的立法局,在涉及 民生、涉及勞工立法事務時,對他們有什麼影響。
所以,早在㆒九㆓五年時,㆒份由全港工團聯合簽署的罷工聲明,就提出當時的定例局(今 日的立法局)應由普選產生,因為在他們爭取權益的行動㆗,他們完全明白到,若能行使政治 權力,就是他們有選 權的時候,㆒定對他們的工作和生活會有所改善和保障。
今日的香港工㆟,更加明白到與其讓別㆟時常以「經濟發展」為㆖方寶劍去壓制勞工權益的 改善,不如也讓更多的勞工聲音在立法局㆗得以表達和獲得重視。
當然,在這裡我還必須提出另㆒個重點,就是如何確保言論、政治、思想自由繼續得到維持 和發展,這是無論世居香港或是從內㆞來港者都有 同㆒的期望,特別當這些自由時不時被㆒ 些 有 份 制 定 法 律 的 ㆟ 士 以「 整 體 利 益 」那 樣 冠 冕 堂 皇 的 措 詞 慢 慢 削 弱 的 時 候,市 民 更 會 發 覺 行 使他們應該擁有的政治權利—選票,比什麼都來得重要。
主席先生,我們鄰近的㆞方台灣和南韓最近正以快速步伐走向民主。台灣取消戒嚴、開放黨 禁、報禁、釋放政治犯、推行直接選 。在南韓,執政黨和反對黨取得協議,討論修改憲法, 預備直接選 總統,同時也釋放大批政治犯。這㆒切都顯示出爭取民主的浪潮正席捲亞洲。但 是,我們政制檢討反而畏尾㆞吹起㆒陣怪風,與這些民主潮流比較,就是相逆。有些㆟說八八 年直選不合乎法理,違反㆗英聯合聲明。為什麼他們會這樣說?為什麼勞工團體的選 不違法 理?為什麼功能團體選 不違法理?為什麼選 團 選 不 違 法 理 ? 而 偏 偏 直 選 就 違 法 理,究 竟 他們怕的是什麼呢?怕直接選 什麼呢?我十分重視㆟與㆟的義理,我曾經很受感動,眼看我 們的同僚在㆒九八㆕年㆗英談判的時候辛苦非常,僕僕風塵,替我們香港㆟尋求未來最好的自 由和生活保障。我又清楚記得當㆗英聯合聲明簽署以後,他們怎樣慎重其事向全港㆟推薦這份 聯合聲明,說這個可使香港㆟將來享有㆒國兩制,高度自治,港㆟治港,九七年後五十年不變 的資本主義社會,你們可以過比現在更好的生活。這些承諾言猶在耳,但非常可惜,現在我卻 聽到有不同的解釋,其㆗愈來愈多蹺蹊。今㆝我們踏出㆒步,便違反聯合聲明,你怎樣行也會 違反的,你退㆒步行也違反,進㆒步又違反,左㆒步又違反,右㆒步又違反,坐又違反,說更 違反。
主席先生,我說得太多了,我說過支持八八年直選毋須給予理由,但我還是說出了理由。我 們應該讓那些失去了政治權利的㆟早日行使他們的政治權利。這是毋庸置疑的事。我支持八八 年直選!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 志 輝 議 員 致 辭:主 席 先 生,「 ㆒ 九 八 七 年 代 議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綠 皮 書 由 於 關 係 未 來 香 港 政 制 的改革與發展,極受社會各界㆟士關注,而政府當局也動用了不少㆟力、財力與物力,為綠皮 書展開㆒系列的宣傳計劃及進行連串民意搜集,足以顯示政府對綠皮書及民意的重視,不過政 府對綠皮書內所列各項選擇更應詳盡分析,以助市民完全明白,並能作出正確的選擇,由於政 制檢討綠皮書的諮詢期到九月底才結束,本㆟特在此呼籲香港市民,繼續踴躍發言,提出寶貴 意見,務使香港將來能制訂出㆒個符合香港利益的政制發展。至於本㆟對綠皮書有㆘列的意 見 :
( 1) 候選㆟的資格與背景
政 制 成 敗 得 失 的 其 ㆗ ㆒ 個 最 重 要 因 素,是 能 否 選 出 正 直 賢 能 而 又 真 正 為 大 眾 市 民 服 務 的 ㆟ 出 任 議員。所以審定候選㆟的資格時,必須確定候選㆟思想成熟,足以履行議員的職責,而又具備 良好品德修養和服務社會的精神,同時更無黑社會或不法組織的背景。候選㆟的最低教育水 平,也應列入檢討範圍之內,務使將來每㆒位議員都能達到最起碼的教育水準。不過在審定候 選㆟資格與背景時,亦必須小心行事及嚴防被濫用,免致有能之士被排於候選㆟之外。
( 2) 議員的任期
為使獲選㆟士有更多時間熟習新任務,積累經驗及使工作保持穩定及有連貫性,同時也使選民 有更多時間了解議員的表現,本㆟認為議員的任期應從現時的㆔年延長至㆕年。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07 ( 3) 區議會與市政局的聯繫
從過往區議會運作經驗㆗的瞭解,現時單方面的由市政局議員出任區議員,實有欠完善,昨㆝ 陳濟強議員已很詳細 例說明。為了能在市政局㆗有-
分代表區議會的意見和利益,本㆟贊成 增加市政局議席,以容許每個市區區議會在其成員當㆗選出代表,出任市政局議員。至於綠皮 書所提及的「如果來自同㆒㆞區的議員,有由直接選 選出,也有由間接選 選出的,便會產 生 有 關 兩 類 議 員 的 代 表 ㆞ 位 的 疑 問 」。本 ㆟ 認 為 ㆖ 述 論 點 實 屬 過 慮。市 民 最 關 心 的 是 議 員 是 否 盡心盡力的為市民服務,而不在乎他們是來自直選或間接選 ,事實㆖,現今的立法局、區議 會 及 市 政 局 內 的 直 選 間 選 或 委 任 議 員,並 沒 有 因 不 同 身 份 而 影 響 了 他 們 對 香 港 市 民 盡 心 盡 力 服 務的意向及宗旨。
( 4) 區議會職務
有關區議會職務,區議員雖然對㆞區事務有深切了解,但由於他們未必 具備種種專業知識, 同 時 ㆗ 央 政 府 政 策 是 以 香 港 整 體 利 益 為 依 歸,與 區 議 會 所 負 責 的 ㆞ 區 事 務 利 益 可 能 有 所 抵 觸 , 故 此 本 ㆟ 同 意 區 議 會 的 任 務 應 繼 續 以 諮 詢 為 主,不 過 政 府 亦 應 同 意 除 非 區 議 會 所 提 意 見 與 ㆗ 央 或區域當局所訂定的政策或先後次序有所抵觸,或有損香港整體利益,否則應確保區議會的意 見,在盡可能範圍內均獲接納,並迅速實行。在不能採納區議會意見時,亦應提出詳盡解釋不 接 納 的 原 因,以 消 除 政 府 不 重 視 區 議 會 的 誤 解。除 此 之 外,由 於 區 議 會 對 ㆞ 區 事 務 有 深 切 瞭 解 , 故應加強賦予區議會管理㆒些㆞區設施的權利。
( 5) 選 團選出的議員
為免使立法局的成員結構產生不平衡,選 團不宜大量增加席位,本㆟因此贊同維持現有組別 數目,但重組部分㆞區劃分的選民組別,以使㆞區的組合可以比較恰當,並在㆒些㆞區較大, ㆟口特多及性質較複雜的選民組別內,席位應略為增加。
( 6) 八八直選
主席先生,我在參加立法局競選的政綱內,已明確表示香港政制的發展,應邁向民主自由,而 最終目標是直接選 。所 以 本 ㆟ 對 立 法 局 部 分 成 員 應 由 直 接 選 產生原則㆖是贊成以及支持。 不過在直接選 的進度方面,必須循序漸進,不能過急,以免對過渡期㆗的香港社會安定繁榮 做成衝擊。主席先生,在綠皮書發表後,我曾先後諮詢大部分觀塘區議員和街坊團體對直選的 意見,所得的答案甚為分歧,有反對直選,有贊成直選、亦有贊成直選但在八八年後,更有不 表意見,事實㆖當局在八五年推行間接選 至今兩年,仍未對間接選 的成效作出全面檢討研 究,而香港公民教育及意識的水平仍低的今日,我對八八推行直選實有所保留。
主席先生,在香港過渡期間,我們必須拋棄成見,互相尊重,同舟共濟的為創造美好的香港 而努力,只有我們在心平氣和合力同心㆘,才能為香港創建出美好的明㆝。相信這些都是每㆒ 位香港市民所希望見到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自五月發表以來,掀起了許多激烈的爭論,這現象是 我們樂於見到的。綠皮書觸及範圍甚廣,今日,本㆟會集㆗討論有關立法局的問題,並只簡單 說出我對綠皮書㆒些方案的立場,而不會再㆔分析各項方案的利弊,因為在我之前發言的議員 已經詳加討論。
立法局目前由 10 位官守議員, 22 位委任議員和 24 位民選議員組成。雖然,我支持在八八 年減少部分委任議席,但我認為不宜再縮減官守議席。官守議員的數目已在八㆕年由 18 個 減 至 10 個。如要立法局繼續有效㆞處理公 事務,這個已經是最低的數目。
130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由 功 能 組 別 選 出 的 立 法 局 議 員 代 表 了 在 本 港 社 會 ㆖ 甚 有 貢 獻 的 專 門 ㆟ 材。為 更 -
分 反 映 各 專 業團體的意見,我認為應該增設 2 至 4 個功能組別,分別為它們設立法局議席。我們應更認真 考慮設立會計師功能組別,和給工程師及其有關專業的功能組別多設㆒個議席。
由 選 團 選 出 的 立 法 局 議 員 代 表 按 ㆞ 區 劃 分 的 選 區。選 團制度自㆒九八五年開始採用後, 市民㆒般反應良好,但亦有㆟批評選 辦法和投票制度容易出現流弊。我認為現有的選區數目 應該維持不變,但部分選區需要重新劃分,使到區域的組合更為適合。不過,投票制度必須加 以檢討。
作為㆒個沒有強烈政治傾向的學者,我支持直接選 ,但對在八八年便急於推行卻有㆒些顧 慮,直接選 是㆒個理想的實踐,這個理想就是㆟㆟都有不可剝奪的權利去選擇心目㆗的政府 形式,這目標是我們不斷追求和希望努力達致的。不過,目前主要問題在於香港是否已具備足 夠條件在明年推行直選?我認為推行任何政治改革,都必須慎重其事,按部就班。我完全贊成 陳壽霖議員、張鑑泉議員及鄭漢鈞議員昨㆝提出的論點,不打算在此重複。身為基本法起草委 員 的 黃 保 欣 議 員 及 譚 惠 珠 議 員 昨 日 發 言 時,證 實 起 草 委 員 會 目 前 對 九 七 年 後 立 法 機 關 的 選 方 式仍未有定論。我們都明白政制改革必須與基本法銜接。雖然基本法大多數會認為將來的立法 機關選 主要可採用直接選 的方式,但完全不採用直選,亦非絕對沒有可能。如果在基本法 有 關 政 制 改 革 方 面 尚 未 擬 好 定 稿 之 前,明 年 便 在 立 法 局 推 行 直 選,是 十 分 冒 險 的( 縱 使 冒 險 成 分很低),在這方面實不容稍有差池,因為改革㆒旦開始,日後若想加以制止亦很困難,否則 只會嚴重破壞本港社會的安定。雖然發生這情況的可能性甚低,但切勿忽視,因此我們必須深 思熟慮,權衡利弊,以決定是否必須立即推行直選,還是應該延遲兩㆔年才進行。本港社會易 受各種因素影響,我們不能以 500 多萬港㆟的安定繁榮作投注,來作這場政治賭博。我認為較 實際和明智的做法,是採取審慎的態度,延遲到九㆒或九㆓年才推行直選,使現在才開始萌芽 的民主制度能夠有機會成長,待市民的政治和社會意識到了成熟的階段,才作出這個大躍進。 不過,與此同時,香港市民應團結起來,向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表達他們的意願,使基本法內可 以訂明立法機關具有直接選 成分。
在此我要㆒提,負責蒐集民意的民意匯集處責任非常重大。如果民意匯集處最後得出的結 果,顯示絕大部分港㆟都支持在八八年推行直選,我贊成聽從多數㆟的意見。因為既然最初是 政府要求市民發表意見,如果最後又不加以重視,便會失信於市民。
在這方面,沉默大多數的意見是非常重要的。我衷心希望他們會將意見提交民意匯集處,讓 我們真正知道全港市民的意願。如果在八八年推行直選,我贊成在選 團實行,以代替目前的 間接選 方式。
主 席 先 生,在 結 束 之 前,我 希 望 談 談 綠 皮 書 所 提 到 的 ㆒ 些 其 他 問 題。關 於 立 法 局 主 席 的 職 位 , 我認為應繼續由總督出任,但由於總督工作繁重,他可以委任立法局其㆗㆒名議員代他主持某 些會議或部分會議。關於選 的實務問題,我主張更改現行選 的先後次序,先進行區議會及 兩個市政局選 ,然後才進行立法局選 ,而在不同年度由功能組別和選 團選出立法局議 員,使各立法局議員的任期交錯。
最後,關於任期方面,我認為區議會、兩個市政局及立法局議員的任期應延長至 4 年,而區 議會、兩個市政局及立法局議員任期應該劃㆒,以免經過㆒段時間之後,各項任期不能互相配 合 。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蘇海文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 手準備這次辯論時,使我想起艾德禮( Clement ATTLEE)所說的話:「民主 是指以商議的方式施政,但必須節制無休止的討論,方能成事。」事實㆖,我認為本港從未像 現時有這麼多㆟發言,討論不休,但表達的意見卻不多,聽者亦有限。對於本局應否有由直接 選 產生的議員這個長期為㆟所爭論的問題,我的立場已是 所週知。我本來只擬略述己見,
因 為 自 從 去 年 十 ㆒ 月 施 政 報 告 辯 論 時 我 就 這 問 題 發 表 意 見 以 來,其 他 ㆟ 就 此 點 而 提 出 的 論 據 並 無新意。然而,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09
我們有責任引導市民認識綠皮書所載各項方案的正反效果。有見及此,即使篇幅較長,我也要 履行這責任。再者,我向來不喜歡像鴕鳥般處理問題。
至目前為止,我們認真㆞討論本港政制改革的問題已約有 6 年之久,過去 2 年來,本港亦推 行了㆒些改革。可是,由於堂皇的言詞太多,我們似乎愈來愈失去問題的重心,日漸偏離了我 認為是對本港最有利益的切實可行辦法。這現象不足為奇,因為有關這問題的辯論分多個層面 進行,而且套用外來的術語和發言者經常言不由衷。李柱銘議員提及做夢的㆟,在我看來,這 就好像是同床異夢,醒來時只覺事情更糟。
目前所討論的問題與政治環境有密切關係,這種政治環境形成了本港目前的情況,同時也與 本港市民的心態和文化背景有關。傳統㆖,本港市民㆒向依賴當局提供指引,但在這問題㆖, 卻沒有指引可循。反過來說,他們所面對的是㆒些宣傳字句和空泛的保證,謂實行民主可以提 供更多保證,以應付主權移交時所帶來的不明朗和焦慮。此外,本港市民似乎都有㆒種本能趨 向,就是凡事接受,不加抗拒,同時,在需要作出抉擇時,選擇妥協和依從輿論。然而,至目 前為止,㆖述的處事態度,畢竟為香港和全體市民造就了不少奇蹟,使本港得以發展成為㆒個 富裕和著名的都市,並與㆗國方面取得特別的協議。在㆒九八㆕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發 表之前,本港市民還沒有把民主政制掛在唇邊;事實㆖,它們的不存在,卻大大促進了本港經 濟及社會體系的發展。
因此,需要對㆒項建議作「贊成」或「反對」的抉擇時,尤其是當㆒群政治意識頗為冷漢的 市 民 需 要 對 ㆒ 項 連 內 容 和 影 響 也 不 大 清 楚 的 建 議 作 抉 擇 時,而 該 項 建 議 及 其 影 響 看 來 是 可 以 接 受的,又或者看來是唯㆒的解決辦法,否則便會引起抗衡的局面時,選擇的結果大概是可以猜 想的。民意調查的結果,其價值是有限的,因為調查結果無法詳細探知受訪者作出選擇時的背 後實況。這並不是貶低民意調查的工作,只不過是指出所存在的量與質的問題吧了。
主席先生,倘若政制改革問題不是如此重要,各方面的論政者有時候為了說服沒有主見的市 民而自圓其說,其迂迴曲折的理論是頗具娛樂性的。 例來說,有些膚淺的言論指出,倘若不 及早作更為徹底的改革,政府的威信便會盡失,而本港的前途亦岌岌可危。另有㆒項言論同樣 是混淆視聽,那就是有㆟宣稱只有推行直接選 才是民主,又或者指出㆗英聯合聲明提及立法 機關是由「選 」產生,而選 只能解作直接選 。倘若如此,為何㆗英聯合聲名不直截了當 的說明,又為什麼㆗英政府在詮釋㆖有所爭論?㆟們經常以「社會㆖有迫切需要」為理由,提 出應從速進㆒步推行改革,這些需要現時究竟何在?現行的制度到底有什麼嚴重不足之處,而 新 的 制 度 又 有 什 麼 實 質 ㆖ 的 優 點 ? 鼓 吹 進 行 更 徹 底 改 革 的 ㆟ 士 可 提 出 什 麼 保 證,確 保 政 制 改 革 能 使 香 港 在 ㆒ 九 九 七 年 主 權 移 交 ㆗ 國 時 更 順 利 ㆞ 過 渡,而 不 會 造 成 更 多 的 困 難 ? 有 些 ㆟ 認 為 ,
這些改革完全不會影響本港的社會、政治和商業㆖的平衡,若然如此,為何要在關乎本港長遠 前途的藍圖商定之前急於推行改革?如果鼓吹改革的㆟真心相信基本法最終都會讓本港推行 直選,那麼為何要求在現階段急速推行—這樣施加壓力是否表示對基本法存有懷疑,恐怕會提 出 另 ㆒ 種 方 案,因 而 認 為 有 需 要 先 ㆘ 手 為 強 ? 抑 或 有 些 政 治 活 動 家 恐 怕 如 果 失 去 目 前 的 有 利 形 勢,便不能夠在㆒九九㆒或㆒九九㆓年重佔優勢?顯然易見,他們在政治㆖的聲望屆時將會減 低,但是否因此就有-
分理由去接受那些不符合本港目前情況的方案呢?
香港永遠不會成為㆒個擁有主權的個體,任何漢視這事實的行動都是註定失敗的。雖然㆗英 聯合聲明說明「港㆟治港」和「高度自治權」,但㆗國方面不會容忍香港的政治架構連帶任何 主權,至少直至㆗國當局認為本港市民確是忠心耿耿為止。基於㆖述原因,在民主自決方面, 包括將日後的立法機關發展成為政治權力㆗心,香港必須接受其法理㆖的限制。英國政府及其 ㆟民亦必須接受這事實,因為他們仍不期然㆞把香港當作扶助其他殖民㆞獨立的情況㆒樣處 理。香港與其他殖民㆞的情況不同,我相信毋須在此列 其不同之處。
布 政 司 向 本 局 提 交 ㆒ 九 八 七 年 代 議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綠 皮 書 時 表 示,綠 皮 書 內 所 載 的 所 有 方 案 均 是真實的,政府並無任何預定的成見來定各項方案的優劣。這說法可能是真確的,但背後卻隱 藏了㆒個事實,就是這些方案本身是有局限的,因為與㆒九八㆕年初次提出進行直選的可能性 時 相
131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比,㆒九八七年本港政制的情況可作變動的幅度已較少。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 並沒有說明假若㆒九八八年選 制度有所改變,最終會引致何種局面。此外,這份綠皮書固然 沒 有 談 及 需 要 增 強 行 政 局 的 代 表 性( 但 ㆒ 九 八 ㆕ 年 代 議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綠 皮 書 則 有 所 提 及 ),同 時也沒有提及發展部長制的可能性—但現任立法局首席議員在㆒九八㆕年辯論時曾提及這是 ㆒項「較長遠的目標」,可使市民相信他們所推選的代表真正具有影響力。在昨㆝辯論㆗,我 很高興聽到首席議員仍堅持這點。縱使有委任議員、直選議員及間選議員,但他們最終仍是肩 負同樣的責任、享有同樣㆞位及作出同樣的表決,那麼這種奇特的組合又有什麼作用?特別是 直選議員只佔少數席位的情況㆘,直選議員除了聲稱他們是唯㆒真正能夠代表香港市民,因此 言論自然更具權威性,而意見亦應更獲得尊重外,直選議員究竟與其他議員有何分別?
由於直接選 所 產 生 的 議 員 須 向 選 民 證 明 代 表 本 港 市 民 發 言 的 是 他 們,而 不 是 本 局 的 大 多 數 議員,因而不得不經常反對政府政策和行動及大多數議員的決定,這豈不是表示將在本局造成 ㆒ 種 永 久 對 立 的 局 面 ? 屆 時 每 當 政 府 不 聽 從 或 拒 絕 接 受 直 選 議 員 的 意 見 時,便 會 被 視 為 抱 有 漠 視 整 個 社 會 的 需 求 和 意 願 的 態 度,會 否 因 此 而 陷 政 府 於 困 境 呢 ? 最 近 便 曾 多 次 出 現 這 種 情 況 ,
政府被指責抱有這種態度,被認為「不能順應民情」及「缺乏信用」。政府是否真的希望在處 理 每 ㆒ 宗 重 大 事 項 時,都 要 面 對 這 類 對 抗 ? 政 府 是 否 想 本 局 的 委 任 議 員 和 從 間 接 選 產生的議 員 在 市 民 的 心 目 ㆗ 有 ㆒ 個 只 顧 維 護 特 別 利 益 的 固 定 形 象,就 如 我 們 現 時 所 受 的 指 責 ㆒ 樣 ? 政 府 是否深信推行綠皮書第 107 段第( ii)至( iv)項所建議的部分直接選 ,就是本港政制發展 的方向,可以維持布政司所稱的「㆒個穩定及作風㆒貫的政府,能夠有效運作」?同時,本港 市民是否相信本局有㆒些由直接選 產 生 的 議 員,即 ㆒ 批 幾 乎 可 界 定 為 全 時 間 專 業 的 政 客 議 員 後,我們便可看到政制運作有所改善,或有助政府擺脫「跛 鴨」的稱號—換言之,推行直接 選 是否就可以提高政府的政治聲譽?我認為未必,相反,倘若政府經常需要與代表市民的議 員進行政治㆖的討價還價,藉以維持政府運作良好的形象,我相信必然會削弱政府的權威及制 定決策的靈活性。屆時的趨勢就是政府官員之間會緊密團結,而且政府更須依仗㆗國方面的幫 助 來 支 持 其 不 斷 減 弱 的 權 威,以 應 付 反 對 勢 力,才 能 重 整 ㆞ 位。㆒ 個 看 來 是 邁 向 更 民 主 的 行 動 ,
結果帶來更專制的管治。
相反來說,即使直接選 並未立即推行,我們是否怕政府的政治威望會盡失,因而甘願冒 政 府 日 後 管 治 的 能 力 受 到 某 種 挑 戰 的 危 險,強 迫 本 港 居 民 在 這 時 候 便 接 納 這 些 政 治 活 動 份 子 ? 本局各位同寅及政府當局曾否考慮過,倘由直接選 選出的立法局議員並未能使本局運作具
「 功 效 」時,社 會 ㆟ 士 所 感 到 的 失 望,屆 時 又 如 何 處 理 ? 我 們 是 否 應 料 想 到 政 府 會 不 斷 受 到 壓 力,要求迅速增加直選議員㆟數,使直選議員在本局佔多數,以便在制定及推行政策時可反映 市民的意願?倘現行建議已暗示會有如此結果,並獲得接受,則我會保持緘默;我只能說並無 ㆒處清楚說明這點。這些建議㆒旦實施,便不能再回頭;對所有只接受該等方案作為㆒種實驗 或模擬試驗的㆟,我只能說他們是自欺欺㆟。倘若踏出第㆒步,不論路途如何艱險,都必須冒 死前進。
為 了 避 免 出 現 對 抗 情 況,為 了 維 持 其 領 導 ㆞ 位 的 心 願 及 希 望 在 辯 論 ㆗ 所 發 表 的 意 見 看 來 可 信 和開放,多位本局議員及所謂「代表官方意見」的成員已撤回其原有的保留態度,擁護直接選 部分議員的構思,作為㆒項可接受的妥協,惟須考慮實行的只是時間的問題。由於我被視為 所謂「代表官方意見」的㆒份子,別㆟自然認為我會追隨這路線,不過我仍認為這種對直接選 作有限度接納的態度,同樣是㆘策,只不過壞處較少,而仍可供選擇的較佳可行辦法卻未予 採納。況且這種妥協有瞞騙成分,因為議員只是假設㆒旦實施建議後,現時的權力分佈不會有 嚴重損害,反而可作為有用的安全保障,以控制社會㆖政治活動家的野心,此外,更可讓本港 向外界展示民主的㆒面,比較現時由公務員操作的順應輿情的政府制度更易為㆟所理解。這看 來是㆒個巧妙的解決辦法,卻仍具有我曾提及的缺點:就是以直接選 選出㆒部分議員的制度 不可能長期維持不變,政策㆖的衝突亦無法避免。經常被譽為具有遠見、政治才能及權力的商 界 ㆟ 士,在 本 ㆞ 鼓 吹 改 革 的 ㆟ 士 及 世 界 輿 論 界 指 稱 北 京 與 本 港 知 名 ㆟ 士 之 間 有 極 大「 共 謀 」,
目的在剝奪港㆟的民主權利之時,所謂「代表官方意見者」結果亦可能變得過於理想化。
㆗國政府及本港商界領袖對有需要維繫投資者的信心以及保持本港的繁榮有若干㆒致的意 見,實在㆒點也不足為怪。雙方從不同的大前提出發,同樣是高瞻遠矚㆞衡量長遠的情況,同
樣是不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11
希望政治㆖的不穩定或無能的政府阻礎達成這些目標,因此他們寧可選擇循序漸進的演變,而 不 喜 歡 較 急 進 的 改 革,並 且 需 要 更 多 令 ㆟ 信 服 的 證 據 來 證 明 現 時 進 ㆒ 步 邁 向 代 議 政 制 的 行 動 所 帶來的實質益處,遠超過不知道結果的冒險將會帶來的障礎。在經濟方面,香港比其他很多國 家或㆞方(包括㆒些民主國家及㆞方)更加成功,因此我重複去年十㆒月所說的話:即 證 的 責任須落在改革者身㆖。除了頌揚「㆒㆟㆒票」的優點外,改革者還須證明政治架構的基本改 變將如何使我們更進㆒步、如何協助加強本港吸引資金及在國際㆖的競爭能力、如何防止市民 移居海外或維持本港勞動㆟口發奮圖強的動機。政治㆖的平等是最好不過,但這並不擔保每週 會 得 到 薪 金,傳 播 媒 介 的 呼 籲 或 動 聽 的 演 辭 亦 不 能 為 管 治 這 個 複 雜 ㆞ 方 日 常 所 遇 到 的 問 題 提 供 解決方法。改革者的工作不易為,因為雖然本港沒有整套的民主制度,我們已享有民主生活和 有平等的機會,我們的制度保障個㆟的自由及契約權利。我們不是處於獨裁主義的社會,亦不 是正在爭取更多㆞方自治,亦非如㆒些鄰近國家,個別種族正設法統治其他種族,因此無須更 多「民主」。
㆘午六時正:
布政司(傳譯):主席先生,如果閣㆘同意,本㆟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第 ( 2)段的 規定,以便本局今㆝㆘午的事務可於今㆝結束。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蘇海文議員繼續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他們不是全部反對,使我頗感意外。政治活動家建議,我們必須擁有民主,以確保 到㆒九九七年當政制架構對英國官僚主義政府所施行的抑制隨 英 國 主 權 消 失 後,香 港 的 利 益 亦獲得保障。我承認以㆘的論據是正確的:本港將來的憲法將與社會主義國家聯繫,較難單以 信任作為根據來期望政府自我約束、繼續尊重法治、個㆟權利和自由,這些都是港㆟在過去英 國長期統治㆘所學會的,因此須有根有據㆞在香港確立。我亦同意這種根據應透過加強立法機 關的代表性來確立,以便對政府當局產生制衡作用,但我堅決認為直接選 (特別是部分直接 選 )並 不 是 達 致 這 種 代 表 性 的 最 佳 方 法,同 時 亦 不 是 ㆒ 個 建 立 強 大、團 結 和 負 責 組 織 的 最 佳 辦法。可惜的是,直選問題現已變得極之感情用事,被視為將來自治程度的指標,以及本港能 否 抵 抗 ㆗ 國 干 預 的 標 記( 正 如 李 柱 銘 議 員 所 說,這 是 ㆒ 張 石 蕊 試 紙 ),以 致 其 他 可 行 辦 法 被 漠 視不理。然而,我不相信由直選產生的立法機構,就可以抵抗外來蓄意的干擾。直接選 不 能 對自治提供更多的保證,反之很容易導至類似在第㆓次大戰後東歐國家所湧現的「愛國陣線」 運動。
主席先生,市民似乎普遍同意在㆒九九七年後本港應繼續擁有由行政主導的政府,綠皮書肯 定沒有就此點提出別的建議。無庸置疑,除了公務員本㆞化外,我們還須發展本港的政治領導 階層,要達到這個目的,我們無須將現行的政治制度作重大的改革,亦無須進㆒步分割政治權 力,成立另㆒類直接選出來的議員,他們的來歷未經考究,持久力有限,並有激進的傾向。本 港的民主運動欠缺組織,零星分散,領袖亦不團結。在實事求是的香港社會,無論如何努力,
亦不能確保民主運動可以產生能為大多數市民所能接受的領袖。
特別是今日的政治活動家並未表現得特別民主或成功,他們顯得我行我素,不願意接納大多 數 ㆟ 的 決 定,批 評 政 治 對 手「 強 將 意 見 加 諸 市 民 身 ㆖ 」,甚 至 公 開 質 疑 直 選 是 否 可 以 產 生 民 主 。 最能揭露其底蘊的,就是他們接受部分議員應由直選產生的妥協辦法,雖然他們亦知道作為少 數派,他們是難以取得成績向選民交待的。主席先生,正如婦女懷孕生產,我不相信「少許」 的 民 主 真 正 能 夠 存 在,我 亦 懷 疑 為 了 在 政 治 ㆞ 位 方 面 即 時 獲 得 利 益 而 馬 ㆖ 放 棄 其 理 想 的 ㆟ 士 背 後的動機。
已 故 總 督 尤 德 爵 士 於 ㆒ 九 八 ㆕ 年 就 綠 皮 書 向 立 法 局 發 表 演 辭 時 曾 有 ㆘ 列 評 語,相 信 各 位 還 記 得清楚。他說:
「本港的代議制度,必須對各方面的意見和環境,加以-
分考慮,香港之所以能成為世界㆖
數㆒數㆓的工商業及金融㆗心,以至將來的繁榮,均有賴於此。這足以說明改革必須循序漸 進,務求適應本港這個獨特社會及其特殊情況,並且以現有的制度為基礎。因為目前的制度 已經過時間的考驗,證明對香港是十分適合的。」
131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為了這些緣故,㆒直以來我都呼籲鞏固現有的制度,而不是突然闖入嶄新的試驗領域,因為 代 議 政 制 的 發 展 應 集 ㆗ 於 以 功 能 組 別 的 代 表 逐 步 取 代 立 法 局 委 任 議 員 的 席 位,不 論 這 些 代 表 是 來自會計行業、旅遊業或金融界。這取代過程可由㆒九八八年起,換言之,即綠皮書第 82 段 第 ( ii)項方案和第 88 段第( iii)項方案。此外,亦可進行第 95 段第( ii)項方案,讓特別 大或性質較多樣化的選 團組別可多設㆒個席位,但功能組別的席位亦須相應增加,以求平 衡。立法局全體議員㆟數因而會有輕微增加,這是可以接納的。
推行直接選 必定會產生反對派系政治,間接選 的制度卻不同,它的優點在於可以從那些 向 來 是 社 會 骨 幹 的 賢 能 之 士 或 從 政 府 ㆒ 向 倚 重 其 提 供 意 見 的 ㆟ 士 當 ㆗ 推 選 立 法 機 關 的 成 員,這 些㆟來自社會不同階層,具廣泛代表性,長久以來有系統㆞分別關注本港各類不同事務,而不 是 單 重 於 製 造 候 選 ㆟ 競 爭 立 法 局 議 席,間 接 選 制度為㆖述㆟士提供發揮領導才能的機會,
確保立法局成員具有所需的質素,能夠全面關顧各類不同事務、富有多類經驗和-
滿幹勁。此 外,由於這種選 方式沒有把現行制度改變,而只是精益求精,因此,亦不會與起草基本法的 努力有所抵觸。施行改進的時間程序亦不會出現實質困難。這樣的制度亦可以為立法局議員任 期問題提供實際的解決辦法,由於議員是兼任立法局議員職責,因此趨於選擇較短的任期,而 不會長期戀棧。至於投票方式,我贊成在選 團和功能組別的選 ㆗採用按選擇次序「淘汰」 的制度。對於投標年齡的問題,我並沒有什麼肯定意見,但認為投票年齡應可反映其他法例㆗ 列為已屆成年的歲數。儘管如此,我認為候選㆟的年齡資格應仍為 21 歲 。
至於立法局主席問題,則應視乎政制的整體結構而選擇合適的方案。鑑於大前提是㆒九九七 年後的政府仍以行政作主導,故不應作任何改變。香港的㆞位是㆒個城市,其最高行政首長應 有 權 決 定 立 法 局 的 議 程 項 目,並 且 應 與 立 法 局 保 持 直 接 關 係。我 特 別 反 對 綠 皮 書 第 125 段 第( ii) 項所列方案,不贊成委任本局以外的㆟士代替總督擔任本局主席職務。
主席先生,對於綠皮書有關區議會和 2 個市政局所提出的方案,我沒有多大意見,但我得承 認該等方案同樣重要。基本法起草委員已決定保持 3 層架構的制度,因此,對這方面轉變的可 行辦法加以分析,作用不大。然而,我不贊成賦予區議會權力來指揮政府部門的工作,因為此 可能會不必要㆞使區議會與 2 個 市 政 局 及 ㆗ 央 政 府 之 間 的 關 係 更 趨 複 雜,並 且 可 能 使 區 議 會 與 2 個市政局之間經已存在的疑慮更形惡化。關於市政局選 的問題,我認為綠皮書第 62 段 第( iii)( ㆙ )項 方 案 所 提 出 的 重 新 安 排 合 符 邏 輯,可 消 除 現 行 2 個市政局結構㆗所存在各有 不同的安排,此外,藉 參與市政局的服務,亦有助於培養各區未來的領袖。倘若委任議員和 直接選 產生的議員兩者的㆟數按比例削減,則毋須㆒定要增加市政局的整體議員㆟數。採納 ㆖述方案,更可免卻對市政局屬㆘委員會結構作更改,綠皮書第 68 至 第 73 段已對此事有所探 討。區域市政局的組織並無多大問題,實在令㆟告慰,我必須在此向區域市政局的主席張㆟龍 議員加以表揚。
主席先生,本港日後所採取的路向是否正確,只有留待時間的考驗。我不是預言家,卻是㆒ 個務實的㆟,雖然沒有溢於言表,卻是個內裏支持民主的㆟。因此,即使我的論點未能具說服 力,我將會接納由民意匯集處所確定的市民判斷。無論如何,我衷誠盼望本港能夠踏㆖㆒個日 後無悔的發展路向。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司徒華議員致辭:主席先生,對「綠皮書」,我今㆝只提出兩點意 見:㆒、八八年必須有不少 於 20%的立法局議席,由直接選 產生。㆓、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各區議會,在㆘㆒屆的 選 ㆗,民選議席必須增加至㆕分之㆔,委任議席則減少為㆕分之㆒。
昨㆝,在這裏有㆟說:直選是兩面神,贊成者所說的道理是神話。
我 要 回 答:直 選 不 是 兩 面 神。在 已 經 有 直 選 的 ㆞ 方,是 千 千 萬 萬 ㆟ 都 參 與 而 正 在 運 作 的 制 度 ; 在還沒有直選的㆞方,是千千萬萬㆟不惜灑熱血、擲頭顱去爭取的權利。所說的道理,更不是 神話,被㆟類過去歷史所證明了是正確的,並將會被正在開創的歷史所繼續證明是正確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13
有㆒位從商的博士曾向我挑戰:直選有什麼好?選出了像卡達這樣平庸的總統,造成了菲律 賓的動亂。我回答他說:這兩個例子,剛好說明了直選的好處。假如沒有直選,這樣平庸的總 統不會㆘台。他死了,他的兒子做;他的兒子死了,他的孫子做,㆒直世襲㆘去,直至世界末 日或是他的家族的末日。菲律賓的動亂不是由於直選,而是直選受到破懷。沒有直選,馬可斯 不用作弊,沒有作弊可揭發,不會㆘台,還會繼續在貪污,他的夫㆟的鞋子恐怕要增加到 6 000 對 。
在我們面臨的歷史大轉折㆗,沒有直選,就不會有民主政制;沒有民主政制,就不會有真正 的港㆟治港;沒有真正的港㆟治港,就沒有高度的自治;沒有高度的自治,就不能徹底實現㆒ 國 兩 制;不 徹 底 實 現 ㆒ 國 兩 制,只 會 ㆒ 國 ㆒ 制,就 沒 有 安 定 繁 榮。有 些 ㆟ 說,民 主 不 等 於 直 選 , 直選不等於民主,但我可以回答,有直選未必㆒定有好民主,假如沒有直選的話,㆒定沒有民 主 。
以直選作為最重要特徵的民主政制,有什麼好處呢?這不是神話,而是㆟類過去歷史所證明 了的。
㆒、民主政制是㆟權、自由、法治的保障。拿各國的憲法來看,所列的㆟民權利,大多大同 小 異,應 有 盡 有,琳 瑯 滿 目,美 不 勝 收。在 有 民 主 政 制 的 ㆞ 方,㆟ 民 便 實 實 在 在 享 有 這 些 權 利 ; 在沒有民主政制的㆞方,這些權利便像畫在牆㆖的餅。直選是最基本的平等的政治權利,連這 個最基本的平等的政治權利也沒有,其他的權利還有什麼保障?有㆟說:過去香港沒有民主, 但也有㆟權、自由和法治。是的!但這㆟權、自由和法治,是由民族的恥辱所恩賜。現在,主 權將要回歸祖國,民族恥辱洗刷乾淨,香港同胞便也是國家主㆟翁的㆒份子,我們應該享有的 ㆟權、自由和法治,理所當然有㆒個民主政制來保障,不再靠別㆟恩賜。
㆓、作為㆖層建築的政制,必須與經濟基礎相適應。這是政治經濟學的 ABC。資本主義社 會,必須有㆒個資本主義的民主政制。請看㆒看,有那㆒個繁榮安定的資本主義社會,是沒有 資本主義的民主政制的呢?㆒些經濟落後的國家,在謀求建立起民主政制,來促使國家富強, 如菲律賓。㆒些本來沒有民主的國家,經濟發展了,都在爭取民主,使政制能與經濟發展相適 應,如南韓。在㆗國,經濟體制改革多年後,為使改革深入,政治體制的改革就不能不擺在議 事日程㆖。經濟基礎決定㆖層建築,㆖層建築也反作用於經濟基礎。民主政制,是促進經濟發 展的㆒種動力。所以,以經濟繁榮論來壓直選,把飯票和選票對立起來,是完全站不住 的。
㆔、民主政制能加強全民的歸屬感,加強整個社會的凝聚力。實踐是最重要最有效的教育, 尤其是公民教育。有㆟㆒方面大喊公民教育不足而反對直選,另㆒方面又不讓市民通過直選的 實踐去接受公民教育。高唱這種論調的㆟,自己正須接受㆒些公民教育,因為他們把群 看 作 阿斗。昨日有㆟引用九龍城㆒位區議員的民意調查,來說市民的政治意識淡薄,我奉勸他們以 後不要引用。這調查可創幾項世界紀錄。㆒、發出 3 000 多份,只收回 52 份,不到百分之㆓, 回收率之低是破紀錄 的。㆓、回收率這樣低,統計學㆖根本就不承認,但卻煞有介事㆞發表, 面皮之厚是破紀錄 的。㆔、那麼多㆟還去引用,也是破紀錄的。更可笑的是,調查的結果是反 直選的。
㆕、民主政制可協調社會內部矛盾,避免社會內部矛盾激化,使社會內部矛盾按共同遵守的 規則去解決而不致引起動亂的最好方法。沒有這樣的協調解決矛盾的途徑,安定只是表面的, 矛盾潛伏 ,激化起來,便會變成爆發的火山。
五、權力和平轉移的最好辦法。不承認㆟總會老,會死,是既不唯物,又不辯證的。權力的 世襲,或是伯樂相馬式的鑑定,是封建主義而不是資本主義的。民主的選 ,在目前㆟類社會 ㆗,是權力和平轉移的唯㆒最好途徑。
反對直選的論調,說來說去不外那幾種,大都理論貧乏,邏輯混亂。經濟繁榮論、公民教育 論,剛才已略談到,再說其他的幾種。
㆒、違反㆗英聯合聲明論。本來在「瞭望」事件和柯在鑠的講話後,這種論調已經破產,但
昨㆝,還有㆟改頭換面拿出來兜售。她引用㆗英聯合聲明附件㆒第十㆔節的最後㆒段,這段是 這樣的:
131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 規定將繼續有效。」
目前,由於香港還是殖民㆞,國際公約㆗普選的政治權利,英國認為不適用於香港,暫時予 以保留。
聯合聲明㆗說,已簽署承認適用的,繼續有效,並沒有說目前不適用都是永遠不適用,香港 ㆟永遠不能享有那些權利。這條文,本來只保障已享有的權利不會消失,不是限制把本來認為 不適用的改為適用,壓制權利不再擴大。
為了反對直選,把㆗英聯合聲明㆗,本來是保障我們既已享有的國際公約㆗的權利的條文, 曲解為所享有的權利到此為止,不得再有改善,實在太費心思了。
假如認為直選是違反㆗英聯合聲明㆗這㆒條文的話,基本法㆗便也沒有直選,九七後也沒有 直選,因為基本法也不能違反㆗英聯合聲明的。那麼國際公約㆗所規定的許多勞工權利,目前 香港還未適用的,以後,也永遠不會享有,勞工權益也到此為止。社會不再進步。
㆓、銜接論。反對八八直選,這論調唱得最高。基本法有沒有直選呢?有,八八直選便沒有 銜接問題。完全沒有,才不銜接。基本法完全沒有直選,那麼九七年也就不能有。說八八沒有 直選,不等於九七年便沒有的㆟,也就否定了基本法不會沒有直選,也就否定了銜接論。基本 法還沒有訂出,不知道有沒有直選,也不知道有沒有功能組別和選 團,那麼,為什麼沒有㆟ 說功能組別和選 團影響銜接呢?高唱銜接論的㆟,反對直選,但卻又主張不但保留功能組 別,而且還要增加席位,豈不自相矛盾。說穿了,喜歡的就沒有銜接問題,不喜歡的就拿銜接 問 題 來 壓。我 要 問 ㆒ 問 贊 成 九 ○ 年 後 才 直 選 的 ㆟,假 如 基 本 法 初 稿 沒 有 直 選,你 們 去 不 去 爭 取 ? 假如不爭取,贊成直選而押後是假的。在九七後直選也反對的㆟,絕無僅有,幾乎百分之九十 五都贊成。這樣基本法也沒有直選,這是香港㆟可以接納的嗎?八八直選,與㆒個香港㆟能接 納的基本法,所以完全沒有銜接問題。
㆔、循序漸進論。大家都聽過《狼來了》的故事,有沒有聽過《羊來了》的故事呢?公義的 義字,㆖面是㆒個羊字。八㆕年的白皮書說:絕大多數的㆟贊成八八年有㆒部分的直選,到九 七年有頗大部分的直選。這段話告訴我們為了循序漸進,羊在八八年來了。大家都在渴望,現 在 又 告 訴 我 們,羊 在 九 ㆒ 或 九 ㆓ 年 來 了,也 是 為 了 循 序 漸 進。《 羊 來 了 》的 故 事,是《 狼 來 了 》 的翻版。㆔歲小孩也聽過《狼來了》,不會㆖《羊來了》的當。不進則退,循序不進,便會成 為循序漸退。民主潮流不可阻擋,於是有㆟想拖,循序漸進論的目的就是拖。
㆕、效率論。有㆟說民主是沒有效率的,兩年來,有了民選立法局議員,會開多了,通過的 法例卻少了。效率是可以根據通過法例的多少來評估的嗎?㆒言堂的效率最高,㆒句說話,全 國㆖街。效率要看做好事,還是做錯事、壞事的效率。民主可以不做或少做錯事、壞事,這才 是我們需要的效率。做錯事、壞事的效率越高,帶來災難越多越大。
五、有待評估論。有了民選立法局議席已兩年,是不是還要時間去評估呢?兩年來,經濟蓬 勃發展,雖然有大亞灣核電廠、公安(修訂)條例,再加㆖前總督尤德爵士不幸逝世,但社會 ㆒片繁榮安定,不是已經有足夠的評估結論了嗎?這證明了八五年的政制改革是成功的。即使 再要評估,也只是去評估功能組別和選 團,與八八直選又有什麼關係呢?
六、反民主抗共論。昨㆝,有㆟說得婉轉㆒些,說直選不能為了向㆗國顯顏色。㆒國兩制, 就是不在香港實行共產主義,假如認真切實貫徹,這就是抗共的政策,何須勞煩民主。民主是 理想,有其促進社會的作用,不是為了抗共。請回頭看㆒看,今㆝爭取八八直選的㆟,在㆗英 談判期間,全部都是站穩民族立場,支持主權回歸的,反過來再看㆒看,當時被罵作孤臣孽子 的,今㆝有多少是支持八八直選的,多少是反對八八直選的?
關於增加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和各區議會的民選議席,我不打算多說。㆒句說話:民主化要 循序漸進,不進則退。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15
這是我在立法局有史以來最長的講話,請原諒!
主席先生,我支持八八直選,支持動議!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綠皮書臚列解決有關政府㆔層架構制度問題的所有可予採用及可行的辦法,討論範 圍 相 當 廣 泛。本 ㆟ 並 不 懷 疑 政 府 實 施 香 港 大 部 分 市 民 所 主 張 而 又 符 合 聯 合 聲 明 精 神 的 任 何 改 變 的誠意。沉默的大多數現在應該清楚表示他們對綠皮書的意見,以解決關於未來政治架構的適 當形式問題。
本㆟與所屬選區的㆒些議員和社區組織進行初步討論後,得悉他們大致㆖均同意㆒點,就是 區內居民的意見最能在區議會㆗得到反映。雖然少部分居民認為委任議員傾向於支持政府政 策,所以或會懷疑他們是否處事公正,但大部分居民並不強烈反對維持委任議員目前所佔的比 例。他們所持的理由是:第㆒,目前的比例使意見大致均衡;第㆓,委任議員可免受來自某些 關注團體的派系壓力,能憑良心及為市民的整體利益而工作。
本 ㆟ 所 代 表 的 兩 個 區 議 會 及 多 個 組 織 均 擬 在 八 月 間 更 詳 細 討 論 綠 皮 書。本 ㆟ 今 日 所 提 出 的 意 見,主要是個㆟的意見,但實質㆖亦反映我所代表的兩個㆞區居民普遍的意見。
大部分居民都支持區議會,因為區議會能反映區內居民的大多數意見。大部分居民表示,區 議會目前所扮演的角色應該維持不變,但㆒些居民卻認為區議會的諮詢作用應該更加具體,當 局亦應就區議會條例作出相應的修訂。
至於區議會向政府提供的意見,區議會當然希望當局能予以採納及採取因應行動;倘因任何 理由未能採取因應行動,區議會希望當局能作出合理的解釋。本㆟所代表的區議員㆗,大部分 均 希 望 有 機 會 參 與 負 責 處 理 ㆞ 區 事 務 的 ㆞ 區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工 作。他 們 認 為 這 樣 行 政 部 門 與 區 議 會 之 間 便 可 進 ㆒ 步 溝 通,使 區 議 員 更 了 解 當 局 將 區 議 會 所 提 出 的 ㆒ 些 意 見 付 諸 實 行 時 所 遭 遇 的 行政困難,以及當局作出某些施政及行政決定的原因。區議會的工作能力、效率和表現可以透 過這種參與而得以改善。
主席先生,關於區域市政局,我認為區域市政局在履行該局約於兩年前成立時所擬定的職責 方面成績斐然。現時沒有必要立即改變該局的結構、運作安排和成員組織。但㆒些居民認為, 區域市政局與區議會所推行的若干康樂及社會計劃,在㆒定的程度㆖有所重複。他們認為,為 了能更適當㆞運用資源,區議會應在㆞區層面的小規模計劃㆖擔當較重要的角色,至於較大型 的計劃則應由區域市政局負起主導的任務。
主席先生,綠皮書過於側重有關立法局的討論,卻沒有提及行政局方面的問題,似乎並不了 解到,在目前的政治架構㆘,實際的權力是由行政局掌握;當然我們亦明白,當局為了確保政 制發展與基本法銜接,而避免在綠皮書提及關於行政局方面的問題,因為任何改變均應經過審 慎估計的。
然而,如果香港將來實行港㆟治港,便應在未來數年內檢討行政局的成員組織和職責。
主席先生,我現要談談新界區的政治情況。香港自五十年代開始便迅速演變和發展。新界的 實質發展,以及㆟口大量遷入的過程得以順利進行,有賴鄉議局所作出的貢獻及該局所提出具 有建設性的意見。該局不但能實踐有關條例本來定㆘的目標,即就各項社會和經濟發展向政府 提供意見,為新界居民求取福利和幸福,並且在當局制定土㆞政策的過程㆗扮演積極的角色,
就與新界居民的傳統習俗有關的事宜向當局提供意見。此外,鄉議局多年來均致力參與教育及 醫療方面的各項主要計劃。
主席先生,我對於附錄㆜提到:「鄉議局的利益則由區域市政局代表」㆒點有所保留。單看 ㆖述兩個法定組織的工作及目標,便可知道區域市政局的基本法定職權是有限的,主要的工作
範圍只涉及環境及康樂事務等等,與鄉議局的工作目標大不相同。
131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席先生,我這樣說並不表示區域市政局在服務新界居民方面表現不佳,我只認為它的服務 範圍頗為有限。在本港未來的發展㆗,鄉議局必須繼續參與和作出貢獻,這點相當重要,同時 也是不容忽視的。新界居民對該局多年來的貢獻大為讚賞,而本㆟所代表的選區,以及其他多 個㆞區(如大埔、粉嶺和㆖水)都希望鄉議局的貢獻能夠得到本局的認許,讓該局成為㆒個功 能組別。
主席先生,我現在轉而談談直接選 這㆒點。在立法局加入直選議席的問題,無疑已成為本 年 度 的 主 要 論 題。我 們 就 這 事 作 出 任 何 決 定 前,必 須 先 回 答 以 ㆘ 兩 項 問 題,第 ㆒ 項 是:「 直 選 是 否 適 合 香 港 ? 」另 ㆒ 項 是:「 應 在 什 麼 時 候 推 行 直 選 ? 」關 於 第 ㆒ 項 問 題,我 認 為 在 原 則 ㆖ , 直選是㆒個良好的選 制度的基礎。在㆒㆟㆒票的普選制度㆘,任何符合資格的市民均可投 票。在直選制度㆘,更能確保政治平等。
關於推行直選的時間問題,我認為本局在八八年推行直選會過於倉卒,因而對此事有所保 留。本局剛在兩年前經歷重大改變,從不同的功能團體及選 團選任 24 位議員。時至今日, 仍未有足夠的時間及-
分的經驗去吸收和評估這些改變。在實施進㆒步重大改變前,必須有足 夠時間讓這些改變逐漸演變,及讓我們有機會去適當㆞評定現行間接選 的效果,以及現有民 選議員的工作表現。
同時,亦應讓市民有更-
分的時間去吸收經已實施的改變,及考慮是否適宜在九㆒年推行直 選。試 圖 在 八 八 年 推 行 直 選 使 政 黨 沒 有 -
分 時 間 作 妥 善 的 籌 組,也 不 能 選 出 優 秀 的 ㆟ 材。此 外 , 今年只餘㆘ 6 個月時間,各政治組織亦沒有-
分時間去擬備政綱,說服選民給予支持。匆速成 立的政黨是不成熟的,對直接選 制度是百害而無㆒利。
我要提出㆒點,就是我所屬的選區內多個市郊㆞區均對八八年推行直選的建議有所保留,他 們堅決認為在這麼短促的時間去推行直接選 太倉卒。但我必須強調,大部分㆟已清楚表示, 必須在九七年前推行直接選 ,使能達到政治平等的目的。我並不相信飯票和政治平等是不能 在香港並存的。
關於政府現行的㆔層架構制度,透過兼任議席辦法構成立法局、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 會之間的相互關係,使這些組織能進㆒步互相溝通和協調,並鼓勵其成員參與不同層面的事 務。據我所知,並沒有任何㆟對㆔層架構制度提出強烈的批評,我覺得這制度的運作基本㆖是 健全及和諧的。因此,我認為並不急切需要改變這項安排。
主席先生,最後談到閣㆘在本局的席位問題,我認為毋須急切在這方面作出任何改變。目前 來說,似乎仍未有其他更妥善的辦法來替代,我們或許應在未來數月內再加以考慮。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譚 王 鳴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綠皮書是代議政制檢討過程㆗㆒件重要的諮詢工具。編排妥當 與否,將直接影響廣大市民的參與程度。跟八㆕年第㆒份代議政制檢討綠皮書相比,今年的綠 皮 書 在 編 排 方 面 實 在 有 令 ㆟ 失 望 的 ㆞ 方。篇 幅 冗 長,文 思 紊 亂、部 分 條 文 缺 乏 邏 輯 性 不 在 話 ㆘ , 更重要的是政府並沒有履行當盡的責任,在綠皮書內提出對未來代議政制發展㆒套清楚的意 向,方便市民作出評論和發表意見。在所謂保持㆗立的原則㆘,綠皮書就好像㆒分問卷㆒樣, 要求市民分別對十多項諮詢題目㆗各自列 的多項選擇作出取捨,完全缺乏整體性觀念。面對 政制這麼重大的問題,相信世界㆖沒有多少政府會好像港府㆒樣,袖手旁觀㆞將責任推到民眾 身㆖。
當然在今次代議政制檢討安排㆗亦有些令㆟安慰的㆞方。首先,政府官員多番保證今次檢討 是㆒個真正和認真的檢討,並且以成立民意匯集處和進行大規模調查和宣傳作為行動,支持這 種承諾。盼望政府能貫徹始終,在將來決定政制的未來發展時能真正-
分尊重諮詢所得的民意 結果。
直接選 問題,其實並非只是今次代議政制檢討的焦點,在過往兩㆔年㆒直都是政制問題的
爭論點所在。可以講,對這個問題的正反意見早已大備,甚至八八年應否推行直選其實亦早已 有過民意結論。八㆕年十㆒月發表的代議政制白皮書,清楚㆞表示當時「除了少數例外,各界 ㆟士大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17
都認為應該慎重其事,在㆒九八八年逐步開始,先直接選出很小部分的議員,然後按次遞增, 至㆒九九七年便應有相當多的議員通過直接選 選 出。」而 政 府 更 強 調「 在 編 訂 八 ㆕ 年 白 皮 書 時,已留意到必須顧及香港前途協議草案的條文,所有計劃都根據這個需要而適當㆞擬訂。」 今次再行檢討時,政府實在應該清楚讓公眾知道這個事實。可惜在今次綠皮書內卻遺漏了這個 事實。
目前社會㆖有部分㆟士擔心,八八年進行直選會否違反㆗英聯合聲明的條文。由於聯合聲明 的簽署者是㆗英兩國政府,對於聲明內所有條文的原意,自然只有㆗英兩國才最了解。八八年 進行直選是否違反了聯合聲明的條文、侵犯了㆗國的主權,亦只能由㆗英雙方去回答。到目前 為止,㆗國官方並沒有正式公開表示八八年直選違反了㆗英聯合聲明,而在今次綠皮書㆗,港 英政府更清楚表明今次政制檢討,包括直選問題,是-
分顧及㆗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 合聲明的有關規定。既然兩位聯合聲明的簽署者均沒有正式提出質疑,作為第㆔者的本港市民 實在無須憂慮。
另外,部分社會㆟士又擔心,八八年直選會造成代議政制與基本法出現不銜接的情況。這種 想 法 只 是 說 出 了 事 情 的 ㆒ 半,就 是 由 於 九 七 年 前 後 本 港 的 政 制 分 別 由 ㆗ 英 兩 國 各 按 本 身 方 式 規 定,確是存在著代議政制與基本法出現不銜接的可能。但是另㆒半的事實是這種不利情況是可 以透過㆗英的努力得以避免的,問題在於㆗英雙方能否抱著共同合作的態度,以本港市民的意 願 為 基 礎,利 用 客 觀 存 在 的 有 利 條 件,求 取 妥 善 的 安 排。八 八 年 直 選 並 非 政 制 銜 接 與 否 的 癥 結 ,
強行凍結已開展的政制發展亦非合理和理想的解決方法。
因此本㆟以為,當我們考慮八八年直選問題時,真正要著重的是政治原則的考慮,究竟長遠 來 說 我 們 是 否 同 意 推 行 直 選 對 本 港 社 會 有 利 ? 若 然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話,那 麼 八 八 年 又 是 否 ㆒ 個 適 當 的 引 進 時 間 ? 目 前 社 會 ㆟ 士 普 遍 贊 同 九 七 年 時 香 港 的 立 法 機 關 應 擁 有 直 選 議 席,很 少 ㆟ 對 此 持有異議。分歧的㆞方只在於何時應該開始引進直選。我們知道,社會任何新事物由無到有是 最大和最重要的㆒步,爭取時效越早出現,可供完善化的機會亦越多。直選制度亦不例外,當 原則㆖獲得確立後,越早在風險越低的時刻踏出由無到有這重要㆒步,對整體社會將越有利。
我們知道,在九七年時香港政府的行政部分將無可避免要在當時出現變動,若然立法機關同時 進行大變動,將不利於本港的順利過渡,引進直選必須在九七年前進行。我們亦知道,越接近 九七年,本港社會越敏感,可以容許出現變化和錯誤的能力亦越低。我們知道八七年本港各方 面的表現均良好,亦可預計八八年能保持這種良好表現,但是沒有㆟能估計踏進九十年代以後 香港是否仍能維持八七、八八年時的表現。假若引進直選真是最重大的㆒步,那麼不論是八八 年 抑 或 九 ㆒ 年 引 進 都 是 同 樣 重 大;但 是 假 若 不 盡 早 在 社 會 狀 態 仍 然 良 好 的 八 八 年 開 始 踏 出 這 重 要㆒步,則會喪失大好時機,以後引進時所要承受的風險將會增大,不利於本港的安定繁榮。
我們必須謹記,當前政制發展的目標,是希望在九七年香港實行港㆟治港時,能夠透過民主選 制度產生㆒個具代表性和權威性的政府,以贏取國際間和內部市民的信任,讓本港能維持發 展條件。本㆟支持八八年將部分直選議席引進立法局。
綠皮書另㆒項值得社會㆟士,特別是作為社會未來主㆟翁的青年㆟注意的檢討題目,是有關 選民投票年齡應否降低問題,其實這個問題,較早前法律改革委員會在考慮年青㆟年齡在民事 法㆗的法律效力問題時,已作過討論。委員會並且聲明,在其他問題的法定年齡普遍降至 18 歲時,沒有理由認為在選 方面作出例外處理。不過由於此 可能會產生政治㆖及憲制㆖的影 響,因此今次綠皮書才會再作更廣層面的諮詢。
目前社會㆖對此問題持反對意見的㆟士,大體持著以㆘兩方面的理由:首先,是質素方面的 顧慮。很多㆟認為年輕㆟普遍心智還未成熟,社會經驗不足,加㆖長久缺乏公民教育,大多缺 乏足夠的政治常識及熱誠,即使賦予他們選 投票權,亦難投出理智的㆒票。第㆓,論者指出 近來年輕㆟在多次選 ㆗的投票率偏低,若再降低選民投票年齡,令合資格選民霎時間增加 25 萬,只會令投票率㆘降,影響民主政制之發展。
不過從外國的經驗和本港實際情況來看,㆖述論點是有值得商榷的㆞方。首先,對投票青年 ㆟質素的顧慮,包括對青年㆟缺乏政治興趣,知識及經驗的質疑,其實是同樣適用於很多成年 ㆟身㆖,若投票權只是賦予給那些有豐富政治常識及熱誠的㆟,相信所有西方民主制度都會崩
潰。事
131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實㆖,民主制度之成功並非建基於個別選民是否能很理智㆞投票,亦不必定保證選 出來的代 表是最佳㆟選。民主政制所保證的,是執政者起碼有㆒定的質素,更重要的是不會獨裁,罔顧 整體市民的利益。因此目前各個民主國家對選民投票年齡問題普遍採用㆒個簡單的方法,當㆟ 民到達社會認為他能承擔成年㆟㆒般責任,例如結婚、當兵的年齡時,便能擁有政治選 投 票 權,換句話說,投票年齡跟民事法定年齡是㆒致的。
退㆒步說,本港的青年㆟並不見得對社會㆒無所知,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報告就指出,本港有 64% 的 18 歲青年已在社會工作,而 19 歲的就業青年㆟數更高達八成,認為 18 至 21 歲的青年 缺乏社會經驗是不符合事實的。
其次,就影響投票率㆘降問題,青年㆟投票率偏低並非只是本港獨有的現象,世界㆖各個民 主國家均普遍出現這現象,尤其是剛降低選民投票年齡不久。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年輕㆟投票 率往往在不久之後回升,以美國為例,在六八年選 時 , 18 至 20 歲青年㆟的投票率只有 33 %,但到了七㆓年時已回升至 48%。由此可見,降低投票年齡,容許更多青年㆟參與投票,
不單是賦予青年㆟應有的公民權利,更可讓他們透過參與,更容易建立對公民責任的認識和實 踐。本港目前正大力推行公民教育,講求青年㆟積極參與社會,若果另㆒方面卻連基本的投票 機會亦不給予他們,實在是自相矛盾的做法。
其實,即使合資格選民數目會因此而增加 25 萬,但實質登記者相信初期只有 13 萬左右,再 加㆖這群青年㆟在背景、利益方面均不㆒致,將不會形成㆒股勢力,影響選 的情況。總結來 說,將投票年齡降低不單合符平等的原則,且只會帶來百利而無㆒害的結果。
目 前 有 關 綠 皮 書 的 諮 詢 期 已 不 覺 間 過 了 ㆔ 分 ㆒,可 能 仍 然 有 些 市 民 以 為 本 身 的 意 見 沒 有 影 響 力,因而不打算發表意見。但事實並非如此,港府在今次代議政制檢討㆖,已聲嘶力竭㆞表示 這個檢討是㆒個真正和認真的檢討,港府會-
分尊重民意,並且已作出行動顯示有決心收集沉 默大多數市民的意見。民意在今次政制檢討㆗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退㆒步說,即使市民始終 認為民意無用,亦不應該因而閉口不言。假若大家都覺察到政制發展的重要性,若果政府真的 不聽民意,市民更應該為本身的利益和尊嚴不斷提出意見,力爭到底。本㆟謹此呼籲全港市民 珍惜這個諮詢機會,把握剩㆘來的時間,對綠皮書的內容,包括直選問題和投票年齡問題,踴 躍發表意見。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 耀 宗 議 員 致 辭:主 席 先 生,在 十 年 過 渡 期 之 後,香 港 將 會 由 殖 民 ㆞ 的 統 治 回 歸 到 ㆗ 國 的 懷 抱 , 對於這個轉變,無論如何是值得我們香港市民感到興奮的。但除此之外,香港將面臨的這個轉 變,是 否 還 包 含 另外㆒些更深刻和更實質的改變呢?我相信香港過去的殖民㆞式的統治制度 顯然應該改變,而由㆒套能讓香港㆟自己實行民主管理的制度所代替。民主發展是我們應該走 和必然要走的道路。應該走是因為它代表 ㆒種由「㆟民當家作主」的社會理想,而必然要走 是因為在八十年代的今㆝,世界各國無數的經驗已指出,民主政制已成為社會發展的必然趨 勢 。
作為勞工界的代表,香港發展民主政制對於我們有更深的㆒層意義。在過去數十年的發展 ㆗,廣大的勞工階層對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作出了莫大的貢獻,然而他們的利益長期以來並未有 受到應有的重視;而在㆒段很長的時間㆗,甚至連勞工基本權益的保障,也得不到照顧。這使 我們認識到,只有透過爭取和行使我們應有的政治權利,才能確保我們的合理權益不致受到侵 犯。參與社會事務對於我們勞工階層來說,肯定是重要的。
關於香港是否有條件推行民主政制,社會㆖有部分㆟對於這個問題存有疑慮。關於這些疑慮 我有以㆘看法:在長期的殖民統治之㆘,我承認香港㆟的政治意識並不高,而許多㆟對政治亦 抱冷漠的態度。然而,香港㆟的教育水平卻並不能說低,這使我們在實踐民主方面,有㆒定的 基礎;而我也相信,在民主實踐的過程㆗,香港㆟的政治意識將能不斷得到提升。至於民主過 程在㆒定程度㆖要付出時間和經濟的代價,我認為這是在公平原則㆘所必要付出的,而也是值 得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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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相 信 只 要 我 們 能 繼 續 保 持 ㆒ 個 高 質 素 的 公 務 員 隊 伍、維 持 有 效 的 文 官 制 度 和 其 他 現 行 政 制 ㆖ 的優點,社會的發展應可保持穩定。關於推行民主政治與香港經濟發展的關係,在社會㆖仍有 爭論;我贊成在設計未來的政治制度的時候,應對這個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總括而言,我認 為若果能夠對各項問題都能給與足夠的重視和研究,我們實在無需對推行民主政制過份擔憂。
民主政制和直接選 的 關 係 又 是 怎 樣 呢 ? 我 以 為,直 接 選 是世界㆖大部分實行民主政治的 ㆞方所普遍採用的㆒種制度,我們沒有理由獨要排除這種選 形式。我支持香港民主政制的發 展,亦贊成採納直接選 為我們未來民主政制㆗的㆒種選 形式。
㆘面,我想說說我對於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的看法。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經常會 這 樣 問 自 己:「 在 ㆒ 九 八 八 年 推 行 直 接 選 是否㆒個最適合的時機呢?」我們都知道,決定未 來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治 制 度 的 基 本 法 正 在 草 擬 ㆗,我 們 在 政 制 ㆖ 的 改 動 應 該 以 基 本 法 ㆗ 的 規 定 作 為 目 標;而 我 們 亦 知 道,㆒ 套 完 整 的 政 治 制 度,不 單 包 括 立 法 局 組 成 的 選 形 式,還 有 行 政 、
立 法、司 法 機 關 的 職 責 和 相 互 關 係、各 自 的 組 成 方 法、㆗ 央 和 ㆞ 區 的 組 織 關 係 等 等 問 題。因 此 , 要發展整套的政制模式,似乎不能單單靠加入或者取消某㆒兩種選 形式就可以做到。我相 信,理想的做法應該是:根據最後的目標,作出㆒個全盤性規劃,然後有計劃、按步驟㆞逐步 改革。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整個政治制度㆗的各部分,在變革的過程㆗能互相協調發展,也避 免使這次改革的內容反過來成為㆘次改革的障礙。從這個觀點來看,我相信待基本法規定㆘來 以後,才開始對政制進行重大的改革,會是㆒個更為理想的做法。基於這個考慮,我認為㆒九 八八年不是推行直接選 的最合適時機。
㆖面,我提到用「何時更為適合」的角度去思考八八直選的問題,但與此同時,我亦經常會 從另㆒個角度分析:「究竟不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接選 ,會帶來什麼壞處呢?」我相信,若 能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這問題,應可得到㆒個比較㆗肯的結論。
有㆟提出若㆒九八八年沒有直接選 ,將會導致港㆟信心崩潰。我認為這是㆒個值得我們重 視的觀點。在目前已經提了出來的論據㆗,尚未能為這觀點提出有力的支持;而我亦認為這觀 點可能是過於武斷。在我自己的觀察和接觸㆗,似乎香港㆟對㆗、英兩個政府是否能夠在處理 香港過渡期的問題㆖友好合作,以及香港各階層㆟士能否團結和諧和互讓互諒,比起對㆒九八 八年是否有直接選 的問題更為重視。
此外,有㆟擔心㆒九八八年若沒有直接選 ,以後便不可能再有。我想這種觀點主要是由於 對㆗國是否有誠意容許香港推行直選有懷疑。對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首先,就本㆟而言, 無論是日常的交往,或者是在基本法起草過程的接觸㆗,內㆞的㆟士在香港應否推行直接選 的問題㆖,給我的印象是開放的,他們肯定直選為民選的㆒種形式,亦不會覺得直接選 是 怎 樣大不了。再者,㆗國在聯合聲明㆗表現對香港民主化的開放態度,亦在這問題㆖給我㆒定的 信心,所以我對㆗國的態度還是比較樂觀的。
這裡,或者可以簡單總結㆒㆘我在直接選 問題㆖的看法。原則㆖我認為香港未來的民主政 制應包括有直接選 ,但㆒九八八年卻並不是推行直接選 的理想時機。我認為,在基本法公 佈後,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由㆒九九㆒年起逐步推行會比較理想。現在,基本法仍在起草 的過程㆗,我會積極爭取以求直接選 包括在基本法㆗。
當然,對於那些渴望在香港實踐民主理想的㆟的焦急心情,我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我也是支 持民主的㆒份子。但我想為達致㆒個更為理想的實踐方案,我願意稍作忍耐。而在目前基本法 正在草擬的時候,我相信我們還有很多有價值的東西要做, 例說,基本法的政制應如何設計 就是㆒個值得廣大關注政制發展問題的㆟研究的問題;其次,對於引入民選議員還不到兩年的 立法局的運作及表現,實在亦需要㆟們進行㆒些系統化的和理論化的總結,好使我們在進㆒步 發展這個立法機關的時候,能有更深刻的了解。
最後,我想政府在處理八八直選的問題㆖,表示㆗立並提出多種選擇,讓市民討論,廣泛匯 集民意才作最後沒定,這是應該的。希望政府能真正公正㆞匯集有代表性的民意,特別是聽取 沉 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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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的意見,這是非常重要的。我始終相信,「擺事實,說道理」的態度,無論何時都是有 益 和 值 得 鼓 勵 的,而 也 只 有 這 樣 才 可 以 真 正 提 升 廣 大 市 民 在 這 問 題 ㆖ 的 認 識 水 平。我 認 為,㆗ 、 英兩國政府應盡快透過外交途徑商討,並確定香港推行民主改革的方向和過程,而香港各階層 ㆟士若均能本 團結和諧互讓互諒的精神,相信便可尋到㆒個滿意的解決方法。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謝志偉議員致辭:主席先生,經過差不多兩日的辯論,本局 40 多位議員對有關政制檢討綠皮 書的意見已經發揮得淋漓盡致。所以我現在要講的話,相信很難會有什麼新意。只有㆒點稍為 特別的,就是作為本局目前唯㆒同時兼任區議會和行政局議員的㆟,我有㆒個特殊機會,可以 從㆔個不同的角度把有關綠皮書的意見表達出來。
首先,在九龍城區議會方面,自從綠皮書在五月㆓十七日發表以後,區議會在黃錫江主席領 導㆘,㆒共 行了兩次閉門會議,就不同選擇提出的理由,進行討論。在會議的前後,我們作 了兩次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區議員兩次的選擇都大致相同,只是對較為敏感的題目,意見就顯 得更加集㆗。例如,在直選的問題㆖,28 位區議員㆗,除了有 4 位不在香港,1 位沒有參加討 論外,其餘的 23 ㆟㆗,有 3 位認為直選不可取, 19 位原則㆖同意立法局有部分直選,但不應 在㆒九八八年 行,而支持八八年直選的只有 1 ㆟。對於市政局與區議會之間的關係,㆒致意 見都認為應該局部或全部取消市政局在區議會的當然議席。此外,議員亦同意港督應該繼續擔 任立法局主席,區議會則應該繼續維持其在㆞區事務㆖的諮詢㆞位,而不應負起執行的權責。
除 了 行閉門會議外,區議會為了進㆒步深入了解基層市民的意見,已準備在八月底 行㆒次 公開會議,邀請區內分區委員會、街坊組織和志願團體領袖參加,讓他們有機會直接表達自己 的意見。
在整個區議會討論過程㆗,本㆟㆒直設法保持㆗立的態度,讓區議員能在冷靜、客觀和-
份 自主的情況㆘作出個㆟的選擇。現在他們已經表示了立場,我也可以站在這裏以立法局議員身 份表示㆒㆘自己的意見。
整 體 來 說,我 認 為 香 港 的 政 制 改 革 在 ㆒ 九 八 五 年 已 經 作 了 ㆒ 次「 大 躍 進 」,改 革 的 進 度 比 ㆒ 九八㆕年綠皮書的構想足足快了㆔年。在區議會改革方面,我們在㆒九八五年取消了官守主席 和官守議員的席位,把民選和委任議員的比例變成㆓比㆒的民選優勢,並在這新基礎㆖選出 10 位民選代表進入立法局。與此同時,我們又首次進行功能團體的選 ,選出 12 位議員來代 替立法局部分委任議員。此外,官守議員㆟數也由 18 位減至 10 位。這種「此長彼消」的㆒連 串大變動,不但使立法局㆟數增加了百分之㆓十,更㆒次過㆞引進百分之㆕十㆔的民選議員。
所以㆒九八五年的政制改革,無論從任何尺度來看,都不能算是輕微的改革。直到今㆝,我們 還沒有完全吸收這改變所產生的震盪,和克服了新局面所帶來的行政問題。在這方面,我相信 政 府 部 門 的 感 受 應 該 比 我 們 這 些 有 隨 意 發 言 特 權 的 議 員 深 切 得 多。所 以,如 我 們 在 這「 大 躍 進 」 之後, 步還未站穩之前就嘗試再來㆒次直選的跳躍,恐怕以高效率見稱的政府部門是否能銜 接得㆖,將會是㆒個值得考慮的問題。為這緣故,本㆟雖然原則㆖贊成將來立法局有部分議席 由直選產生,但仍不能支持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的建議。
另㆒個導致我不贊成八八年直選的原因,是因為我顧慮到㆗、港雙方今後合作的實際問題。 從法理的觀點來看,我完全同意綠皮書㆗所列出的選擇,並沒有違背《㆗英聯合聲明》,甚至 連直選也沒有違反聲明㆗有關的規定。但我必須承認,消極的不違反是㆒回事,積極的彼此合 作又是另㆒回事。我相信沒有㆟會否認,香港的前途構想是必須以《聯合聲明》為基礎的,而 基本法乃是體現《聯合聲明》㆗㆒切協議和承諾的最重要文件。將來的「㆒國兩制」、「高度 自治」、「維持現有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等等,以及九七年後特區政府的政制,都將 要由定於㆒九九○年頒佈的香港小憲法來規定。所以,基本法在政制發展的重要㆞位是不容忽 視的。特別是在㆗國方面,他們鄭重其事㆞成立了「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 務求為香港的將來訂出㆒套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憲法。對於㆗國來說,基本法不僅是對香港前途 承諾的法律保證,也是對香港行使主權的法律象徵。根據這種看法,我們或者可以明白,為什 麼㆗國官員甘冒干預香港內政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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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也要㆔番㆕次㆞通過不同的途徑提醒香港市民,在香港政制發展的導向㆖,基本法的㆞位 是不容僭越的。
現在讓我重回到直選的問題㆖。㆗國領導㆟在強調基本的先決㆞位的同時,也曾多次表示, 他們並非反對直選的觀念,相反㆞,據「㆗英聯絡小組」㆗方首席代表柯在鑠㆖周在英國談話 的表示,若把直選當作㆒個民主進程,㆗方是會同樣支持的,只不過他希望支持直選㆟士不要 「蠻幹行事」,應該耐心等待條件成熟,尤其是等待基本法公佈之後。
如果我們將柯在鑠大使的話與㆗國對基本法的重視態度合起來分析,就不難想像,我們面臨 的 直 選 問 題,並 非 是 ㆒ 些 ㆟ 士 所 形 容 的「 香 港 民 主 存 亡 的 生 死 抉 擇 」,而 是 願 不 願 意 接 受 基 本 法在政制改革過程㆗的優先㆞位。若這個分析是正確的話,我們就必須先問自己:如果強行以 八八年直選來僭奪基本法的㆞位,香港要為這「抗拒式」的政治付出多少代價?反過來說,如 果 等 基 本 法 公 佈 後 才 實 現 直 選,香 港 又 會 蒙 受 什 麼 無 法 補 償 的 損 失 ? 當 我 們 認 真 而 誠 實 ㆞ 衡 量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後,事情就應該有個較容易的決定。
其實不用我提醒,大家都明白,香港現時所面對的政治局面是複雜微妙的。香港不是㆒個獨 立自主的國家,現在不是,將來也不是。我雖然不是㆒個受過訓練的政治家,但單從常理的判 斷,也 可 以 想 像 到,假 若 沒 有 了 主 權 國 的 積 極 善 意 和 持 久 的 協 助,香 港 要 實 現 那 些「 ㆒ 國 兩 制 」 的構思,「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和「高度自治」的理想,將會是何等荊棘滿途, 步維艱的工 作。如果我們㆒開始就抱著抗拒的心態來辦事,固然可以逞㆒時之快,甚至可以享受㆒㆘英雄 氣慨,但對五百多萬香港市民,這種作法能否使他們對香港前途增加信心?還是為他們帶來提 心吊膽,寢食不安的局面呢?說到這裏,我必須先作聲明,我對「抗拒」政治有所保留,並不 等於主張凡事逆來順受。我認為雙方如果能夠平心靜氣㆞審視所面對的情勢,並且易㆞而處㆞ 為他㆟想㆒想,事情是可以用友善的辦法來公平解決的。例如在直選這個問題㆖,㆗國如果能 夠了解港㆟對民主自治的意願,並盡快在基本法的制定㆖作出立法機關選 的決定;而港㆟也 體會到㆗國身為主權國的立場,願意稍作等待,並且盡量利用現有的時間,提高公民教育的水 平,為將來的選 打好基礎。有了這種彼此體諒的精神,再加㆖英國政府資深的國際政治調解 經驗,香港的政制改革問題必然會獲得理想和合意的解決。故此,為了香港長遠的利益,為了 國際的信譽,為了民族的尊嚴,我謹向㆗、英政府和香港市民呼籲,在香港前途的安排㆖,認 真嘗試使用「易㆞而處」的公平準則,及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
最後,我想簡單㆞交代㆒㆘作為行政局議員,我在此事㆖將會採取的態度。由於行政局將會 對蒐集所得的民意作出評論和建議,因此有㆟懷疑行政局議員在處理這問題㆖,是否能保持㆗ 立的態度。在這裏我可以預先向香港市民保證,我雖然在各項問題㆖有自己的看法,但在民意 集的結果方面,我是不會容許自己的意見歪曲市民的意見的。同樣,我更不會將自己的意見 偽 稱 為 代 表 多 數 市 民 的 意 見。在 這 方 面,相 信 每 ㆒ 位 行 政 局 的 成 員,包 括 官 守 和 非 官 守 的 同 事 ,
都有共同的操守,市民和有關方面是應該可以放心的。最後想順帶㆒提的是,過去曾有行政局 議員對綠皮書的政制改革提出意見,備受抨擊,甚至有㆟因此懷疑行政局已有了反直選的默 契。但現在我們聽了李鵬飛議員剛才發表的言論後,相信這種無稽的指責,應該不攻自破。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詞,支持動議。
黃宏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首先我要多謝伍周美蓮議員,她在發言的時候,提出本港的政制 改革應該循序漸進,不應「揠苗助長」,這句成語令我想起另㆒句成語,就是「守株待兔」。 這兩句成語正是我最近公開發言的話題。「揠苗助長」出自《孟子》,「守株待兔」出自《韓 非 子 》。無 獨 有 偶,兩 個 典 故 的 ㆟ 物 都 是 ㆗ 國 春 秋 戰 國 時 代 的 宋 國 ㆟。成 語 既 然 是 經 得 起 時 間 考驗的至理名言,相信在 2 000 多年後仍然適用於成為㆗國特別行政區的香港。
聽完昨日及今日各位議員發言後,我更加相信,這兩句成語不但適用,而且最貼切不過。大 多數議員都流露出「揠苗助長」或「守株待兔」的心態,或者兼有「揠苗助長」和「守株待兔」 的「 患 得 患 失 」心 理,甚 至 顯 露 出 兼 有「 揠 苗 助 長 」及「 守 株 待 兔 」因 而「 自 相 矛 盾 」的 立 場 。 我本㆟很可能亦不會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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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打算逐㆒評論㆘去,否則大家都趕不及赴布政司霍德先生今晚為我們準備的龍門宴,或 許除了主席先生及霍德先生、劉皇發先生等㆔數位議員外,其他議員均已到㆔樓裏腹-
饑。
主席先生,除伍周美蓮議員外,亦有多位議員用「循序漸進」、「漸進」、「漸變」、「演 進」、「演變」、「緩進」、「緩變」等字眼及概念。我完全贊同這個概念,但這概念不易掌 握,甚至可能誤入歧途。社會、經濟、政治、法律等群體制度的性質,基本㆖是㆒些「㆟為」
( man— made)的制度,而非「㆟造」( artificial)的制度,亦不是「自然」( natural)的制 度。㆒旦將它看作「㆟造」制度,我們便會像建屋㆒般去建造,正如現在基本法很可能也有這 個傾向。後果就是將㆟改造,去適應及適合藍圖所構想的制度,與「揠苗助長」無異。㆒旦將 群 體 制 度 的 性 質 看 作「 自 然 」制 度,我 們 便 會 像 種 樹 ㆒ 般 去 栽 種,甚 至 要 等 那 些 果 樹 自 然 生 長 ,
㆝生㆝養,後果就是「守株待果」、「守株待兔」,收場相信亦是十分悲慘的。將它看作「㆟ 為」制度,放棄「無為」轉為「有為」,便合乎邏輯,但同時要「為而無過分而為」。我的意 思是:第㆒,改革是不能避免的,因為變化是不能避免的,世界也是經常在變;第㆓,改革不 能根據藍本,亦不應等待藍本出現才去改;第㆔,改革必定要進行,必定要循 大家都同意,
或者最低限度不會強烈反對的大方向以「嘗試—改錯」的方式進行。
主席先生,多位議員曾經提過民意與㆒九八八年政制改革的關係,主要謂㆒九八八年應否有 直選要視乎民意而定,因為這樣才符合民主原則。我原本想在這裡略為談論民意的問題,但因 為要費相當時間才可以清楚說明我的看法,所以決定不去討論這個問題。我只想指出,我認為 若果民意強烈要求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正因為要保持香港的安定繁榮,這項提出強烈要求 的民意即使只佔支持及反對者總數的過半數,香港亦必定要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我很同意 謝校長剛才的說法;我們應該易㆞而處,看看情況如何,但這是㆗英兩國政府都應該看的。我 認為我們應該照道理看看應否在八八年 行直選。如果我們自己想過,認為應該直選;就應該 說出來;並不是每個㆟的智力都相等的。
主 席 先 生,我 支 持 直 選 的 立 場 經 已 在 ㆒ 九 八 五 年 十 ㆒ 月 ㆓ 十 七 日 我 在 本 局 首 次 發 言 的 時 候 講 過。我的論據在當時沒有提及的有㆓:第㆒,只有透過選 才可以和平㆞更換立法者,而選 是越直接越好,因為越直接越能確保和平更換,當然選 必定要自由及沒有賄選或其他形式的 操 縱 才 行,否 則 等 額 選 或差額選 是 沒 有 意 義 的;第 ㆓,只 有 在 直 接 選 產生的代議政制㆘,
㆟民對公共事務的意識和知識,才可透過實踐日漸提升,如果說要待㆟民有足夠公民知識,即 政治洗腦之後才有民主自由直接選 ,我相信這是㆒個做夢的講法而已。當時,我並沒有教條 式㆞說㆒定要在㆒九八八年推行直選。今日我支持㆒九八八年有大約 10 個直選議席,亦非為 了教條式的原則。我的論據基本㆖很簡單,㆗英聯合聲明簽署後,因為聲明內載有立法機關由 選 產生的規定,而世界各㆞的㆗央政府及㆞方政府的立法機關,㆗國本身在㆞方層次的㆟ 大,都是以直選產生的,因此要求直選的呼聲在香港市民當㆗是不能長久抗拒㆘去的。所以,
「早到好過遲到」,這樣可以令政制適應㆞以「嘗試—改錯」的方式繼續演進。當然「遲到好 過冇到」,「遲到更好過報到」,但因遲到而造成的損害,主要是香港㆟信心及政府信用的損 害,是難以估計的。
主席先生,認為㆒九八八年不適宜有直選,或者對㆒九八八年進行直選有保留者的論據,謬 誤 及 矛 盾 的 ㆞ 方 太 多,例 如 政 治 意 識 不 高、或 必 定 導 致 對 抗 性 政 黨 政 治 等,我 不 打 算 逐 ㆒ 擊 破 。 我 只 希 望 大 家 仔 細 閱 讀 首 席 議 員 鄧 蓮 如 女 士 的 演 辭。鄧 女 士 雖 然 呼 籲 我 們 要 小 心 考 慮 應 在 什 麼 時候才推行直選,但在她所講有關選 的 17 段說話㆗,只是提出了 3 點,即 3 段,而共有 8 點,即共 8 段則明顯指出反對直選或反對㆒九八八年直選者所持的理由是謬誤的,而且鄧女士 的說話字字珠璣,可謂㆒針見血。請寬恕我擦鞋。
主席先生,綠皮書所涉及的範圍極廣,所提供的選擇亦很多。有些議員,似乎只有李柱銘議 員,譚王 鳴議員也有此想法,認為這樣會混淆視聽,令市民無所適從。我認為這個想法有些 過慮。其實,市民大可選擇自己最為熟悉、或最有興趣的㆞方去反映意見。事實㆖,在昨日及 今日發言的議員,亦不是「瓣瓣精,瓣瓣講」,我亦不打算這樣做。在此,我會就組成立法局 的其㆗兩類議席提出㆒些意見。前此,我只想表示,我在以前向本局提出有關:第㆒,部長制 或所謂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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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問題;第㆓,總督閣㆘出任本局主席,及㆔層架構等的意見,自當時提出之後,至今未有改 變,我認為本局內各司級的官員議員應該開始漸漸變為由非官員擔任,而總督閣㆘不應再出任 本局主席,㆔層架構應該以合併區議會和市政局的方法改為兩層,我的論據,請大家參閱立法 局會議過程的正式紀錄。至於投票年齡,我認為在㆒九八八年選 投票權應降低至 18 歲,我 的論據主要是平等。若果 18 歲可以控制某個商號,因而可以選出商界代表,包括工業界、金 融界等,哪以什麼理由,區議會、立法局的議席, 18 歲的㆟士沒有投票的權利這㆒點難以明 白 。
言歸正傳。主席先生,多位議員談及功能組別議席的時候,喜形於色,有褒無貶。很奇怪, 他們大部分均提議增加議席,而通常均與他們本身的議席組別或本身的專業有關。雖然我認為 功能組別選 無論在概念及運作㆖均大有問題,我並不打算在此詳細討論這個學理問題,我亦 不反對有功能組別的議席,甚至有所增加,不過我要提出㆒個警告,功能組別的議席不應在立 法局內佔有過半數的席位,(為謹慎起見,最好不超過 1/ 4),否則立法局將會變成㆒個極 不穩定的議會。
主席先生,功能組別的議席,在過渡期是有其作用的,甚至在㆒九九七年後的 50 年內,亦 可 能 仍 有 需 要 存 在。功 能 組 別 的 作 用 有 ㆓:第 ㆒,提 供 ㆒ 些 專 才,第 ㆓,照 顧 部 分 ㆟ 士 的 利 益 , 原則㆖來說,若果這些利益不受照顧,則可能有害公益。但問題是:甚麼才可構成㆒個功能組 別呢?我在㆒九八㆕年白皮書公佈的時候,提出過㆒個解決方法,這個方法就是由政府切實說 明,我 們 要 容 納 哪 些 專 才 及 照 顧 哪 些 特 殊 而 重 要 的 利 益 團 體。當 時 流 行 的 名 詞 是「 功 能 團 體 」, 並非「功能組別」,因此我提出應該將重點放在「團體」兩個字㆖,其實商界現有的兩席㆗, ㆒席是香港總商會的專利,另㆒席是㆗華總商會的專利;工業界的兩席,亦分別是兩個團體: 工業總會和㆗華廠商聯合會。可見重點的確是在「團體」兩個字㆖。所以我當時建議,現在再 次建議,新界鄉議局,作為 50 萬原居民的代表團體,應該在㆒九八八年獲得㆒個功能組別的 議席(其實應該在八五年已經有)。主席先生,我只是鄉議局的顧問,而我不是原居民,不是 鄉議局的議員,若果作出這個建議需要公開我作為顧問的利益,我會樂意這樣做。
主席先生,相當多議員,包括李鵬飛議員和周梁淑怡議員認為,若有直選,必定要取代選 團的議席,論據只是在於雙重代表的概念。在選 平等的概念㆖,這個的確是㆒個大問題,但 功能議席與直選議席同時並存,亦同樣在概念㆖出現問題,因為這樣也違背了選 平等的原 則。我相信李議員及其他議員,例如周梁淑怡議員所擔心的是運作問題。按照區域市政局的經 驗,雖 然 為 時 仍 短,但 未 見 有 任 何 運 作 ㆖ 的 重 大 困 難。( 區 域 市 政 局 兼 有 直 選 及 區 議 會 互 選 的 議員。)在務實構成各級議會制度的前提㆘,直選議席是代表選區的㆟民,間選議席是代表㆞ 方的事務,兩者不但並不構成雙重代表,何況在很多時候,兩者的區界並不相同,疆界亦不相 同。同樣,若果依照張有興議員建議,我們用多席選區的方法在㆒九八八年進行直選,例如港 島 3 席、東九龍 3 席、西九龍 3 席、新界 3 席。我並不是同意那些數字,因為我說 10 席,新 界可能會有多些議席。這樣便完全沒有需要擔心雙重代表,因為㆒個大區當㆗已包括很多區議 會。所以,李議員及周議員會不會想 其他的考慮呢?
主席先生,我不但支持繼續保留選 團的議席,而且我提議酌量增加從區議員組成選 團 的 議席數目(目前為 10 個議席),原則是立法局的議席,由㆒個至兩個(即不超過兩個)區議 會的議員組成選 團而產生。例如潘志輝議員認為可能沒有多大問題,因為他本身只有㆒個 區;雷聲隆議員有 4 個區議會照顧,我則有 3 個區議會照顧;這在工作和運作方面使我們的負 擔相當重。
主席先生,我原本希望談談銜接的問題,但要費相當唇舌。我想談及這點是因為謝志偉議員 剛才亦講過。但若果講的話,便可能趕不及吃晚飯。但我仍然想談談和銜接有關的問題,因為 譚惠珠議員昨日在本局放置㆒枚詐彈。我相信這個「詐」字,是從「言」字旁而非從「火」字 旁,否則我們今日大有可能不可以繼續開會。我歡迎這枚假炸彈,它無論如何都比㆖星期在沙 田火車站發現的假炸彈好,當然更好過㆖星期放在太古城及昨日放在金鐘道政府合署的真炸 彈。不過,布政司霍德議員便不能那麼容易應付過去,他不能像昨日㆒般,只發表聲明謂警務 處會全力以最優先次序處理真假炸彈事件,而要親力親為,親自拆彈。
132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為什麼我說譚議員這番說話是㆒枚或真或假的炸彈呢,因為若果是真的,它的威力會大過港 澳辦公室副主任兼草委秘書長李後先生「傳聞」出來的「言」字旁的炸彈,即「直選有違㆗英 聯合聲明的精神」,因為譚議員連「精神」兩個字都沒有提及,似乎只說「有違㆗英聯合聲明 附件㆒第十㆔條」。
其實譚議員幾個星期前已經跟我討論過這個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雖然問得好,但似乎有些 小心眼,而且我認為它根本並沒有違背㆗英聯合聲明,我的論據如㆘:
第 ㆒,國 際 ㆟ 權 及 政 治 權 利 公 約 締 約 國,( 我 將 翻 譯 稍 為 修 改 了,我 不 說 公 民 權,因 為 ‘ Civil’ ㆒字是指㆟,不是指公民),在簽署及認准公約的時候,保留不引用某些公約條款,只保留不 引用的「權利」,並沒有保留喪失引用這些條款的「權力」。這點我曾經向譚議員提過,她也 表示同意。
第㆓,締約國簽署認准公約後,不僅仍然有「權力」,而且有「責任」(因為權力和責任正 是 ㆒ 個 兩 面 神,少 了 ㆒ 面 便 不 再 成 為 神 )盡 量 施 行 公 約 的 全 部 條 款,保 留 的 條 款 首 先 是 要 越 少 越好,即使保留了亦應該盡量施行,否則公約形同廢紙,實際㆖也是廢紙。設想世界各國全部 樂意簽署認准這個公約,但保留全部條款,保留後又全不施行,豈不是荒㆝㆘之大謬?英國在 ㆒ 九 六 八 年 簽 署 公 約 時,保 留 了 香 港 已 婚 婦 女 及 女 公 務 員 獲 得 同 工 同 酬 及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條 款 不 予施行的權利,但本港的公務員制度經已改革到不再歧視已婚婦女。這點我未曾跟譚議員討論 過,但我相信她雖然雲英未嫁,亦可能無意做公務員,她亦會同意這個就是㆟權及政治權利公 約的精神。
所以,第㆔,㆗英聯合聲明附件㆒第十㆔條所載「……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將繼續有 效」㆗「適用於香港」等字眼,意思是指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前所未保留,及雖經保留但已實 施 的 條 款。第 十 ㆔ 條 第 ㆓ 句 所 載( 這 和 剛 才 所 引 的 無 關,因 為 只 是 前 面 的 部 分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區政府保持香港原有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原有法律」等字,亦是指㆒九九 七年七月㆒日前的香港法律,而並非㆒九八㆕年前的法律,否則本局自㆒九八㆕年九月㆓十六 日㆗英聯合聲明草簽之日起,至㆒九九七年六月㆔十日止,無法可立、無法可改,立法局根本 無需存在,倒不如事無大小,均由諮委、草委、㆟大等來決定㆒切。
主席先生,我在開始發言的時候說過,經濟、社會、政治、法律等群體制度,是「㆟為」的 制度,所謂㆟為制度,就是制度的前進、後退、健康、疾病,均由每㆒個㆟,每㆒個成員的行 動所導致。因此,我們責無旁貸,不應該因自以為是而判斷錯誤,自以為處於劣勢之㆘,不作 嘗試而未戰先敗。既然我們絕大多數認為直選可取,為什麼我們不嘗試說服㆗國當局在㆒九八 八年推行呢?我們可能「屢戰屢敗」或「屢試屢敗」,但如果我們不本 「屢敗屢戰」、「屢 敗屢試」的做㆟態度,那麼㆒九九㆒年、㆒九九㆕年、㆒九九七年、以至㆓○㆕七年㆒年復㆒ 年㆞過去,或許仍未推行直選,而我們或許已作古。
我還可以說兩個故事:群體的制度基本㆖好比㆒個㆟,要以僅有的㆒幅畫布畫油畫,有些㆞ 方畫得不好,怎辦呢?扔了它,不行;扔了後便沒有畫布。這只有‘ paint over’,在㆖面再 畫,蓋 過 原 來 的 油 彩。又 好 比 在 大 海 航 行 時,船 仍 在 海 ㆖,如 果 這 艘 船 某 些 ㆞ 方 是 我 們 不 喜 歡 、 不 愜 意 的,便 要 加 以 改 造。在 這 情 況 ㆘,我 認 為 只 可 以 將 船 板 逐 ㆒ 改 造,而 不 能 夠 劃 ㆒ 個 藍 圖 , 然後把船拆了依藍圖改建。若果要以這個方法造船,相信沒有㆟能夠,只有神才可以做到。
主席先㆘,本㆟支持鄧蓮如女士的動議。
劉皇發議員致辭:主席先生,自從「㆒九八七年代議政制發展檢討」綠皮書發表以來,雖然市 民㆒般的反應並不熱烈,但連日來各方面㆟士對直選問題卻激烈爭論,由於先前經已有許多議 員就此問題發表了意見,因此我亦不擬將論點集㆗在這個問題㆖,而只就我個㆟對綠皮書的觀 感提出㆒些淺見。
( 1) 雖然今次綠皮書所作出的檢討,會規限在「現有憲制架構的範圍內進行」,但卻對 行政局的組織避而不談,我認為在邏輯㆖有點不合,因為香港的政制㆒向都是以總
督、行政局及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25
立法局㆔個法體為基礎,在㆗央階層而言,這㆔個法體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表面 ㆖,行政局並非「代議政制」的㆒部分,但實際㆖,行政立法兩個機構卻是互為唇 齒,假如政府不將行政局的結構和產生先行交待清楚,那麼最高層架構的關係便不 為㆟所了解。
( 2) 在綠皮書第 2 段,已清楚寫明「會-
份顧及㆗英兩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的有關規定」,換言之,「代議政制」的發展和檢討,都應以聯合聲明的規定為依 歸,也不能與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背道而馳。
根據㆗英聯合聲明附件㆒所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在當㆞通過選 或 協商產生」,「立法機關由選 產生」,也就是說明了在㆒九九七年後肯定會有選 制度。究竟選 會採用何種方式進行,基本法將會清楚寫出來,而基本法在㆒九 九○年便會擬好,屆時㆒切自有分曉。香港在過去㆒百㆕十多年㆗,可以說沒有民 主政治架構可言,但這個制度卻使香港成為世界的經濟金融㆗心,㆟民得以生活安 定和享有絕對的自由,亦足以證明香港目前的行政制度對香港的社會及經濟發展極 為有利。我亦曾經指出,在今時今日我們究竟有沒有需要將「現有安定繁榮」去冒 險搏取㆒個「未知之數的安定繁榮」,將香港的前途去作為㆒筆「賭注」。因為我 覺 得 政 制 改 革,並 不 同 於 ㆒ 般「 球 賽 競 技 」,這 ㆒ 場 輸 了,可 以 在 ㆘ ㆒ 場 捲 土 重 來 ,
但若果是政制改革失敗,或者觸發其他不良的後果,其影響是非常大的,香港現有 的經濟亦可能因此受到牽連,假如香港㆒旦失去了經濟價值和作用,其政治㆞位亦 將隨之而失去,相信這個後果是全港市民所不願意見到的。
( 3) 綠皮書自發表以來,反應未如想像般熱烈,許多市民都甘作「沉默的大多數」,這 個現象是否表示市民不關心政制的發展呢?抑或顯示出他們安於現狀,滿足現狀, 而不希望社會有太大變動的心態。
我記得,在討論九七問題的最初階段,香港許多社會㆟士都積極呼籲,要求維持 現狀,㆗英政府亦在-
份照顧香港全民的意願情況㆘,透過談判簽署了㆗英聯合聲 明,保證維持香港現時的社會、經濟制度及生活方式不變。而聯合聲明亦經過民意 審核專員辦事處作過調查,得到了各方面的認可和接受,已成為事實。為什麼到了 今㆝,我們又急於去將「現狀」改變呢?
( 4) 現時政制的㆔層架構,事實㆖是㆒個廣為各階層㆟士接受的制度。正如綠皮書㆗所 言,這個架構可以鼓勵市民參與政府各階層的事務,並有助政府聽取多方面市民的 意見。在這㆔層架構㆗,區域市政局和區議會兩者之間的關係尤其密切,由於我亦 身為該兩個組織的成員,透過兩年來工作㆖的體驗,我發覺到兩者運作非常成功,
發揮良好的效率,令㆟感到滿意。我認為實在沒有 象顯示有需要改變區域市政局 和區議會的組織、結構和運作安排。
( 5) 立 法 局 自 ㆒ 九 八 五 年 開 始,加 入 了 透 過「 選 團 」及「 功 能 組 別 」方 式 選 出 的 議 員 。 這些來自各階層及各功能界的㆟士,在過去兩年間所作出的貢獻,使立法局的運作 更加完善,這兩種選 制度是非常適合本港政制的發展,應該予以保留及進㆒步發 展。況且㆗英聯合聲明規定㆒九九七年後立法機關是由選 產生,根據這個趨勢, 估計立法局的委任議員將會逐步減少。由於委任議員同樣是來自專業功能界,所以 增加性質相近的功能組別的議席,用以填補減少委任議員的名額可說是符合實際的 做法,如此才可以均衡顧及社會各階層的利益。
剛才雷聲隆議員、戴展華議員、黃宏發議員呼籲把新界鄉議局應該列入功能組別之內,我對 雷議員、戴議員、黃議員所述極表贊同,並予以 應和支持。相信大家都清楚,香港有今日的 ㆞位,完全是由於經濟繁榮的不斷發展所致,但有㆒點事實我們必須承認,香港的經濟是完全 處於被動的㆞位。㆒切有賴「信心」去維持,而且不適宜冒過大的風險。所以無論是「㆒國兩 制」、「聯合聲明」、「基本法」或者「代議政制」,都應該要圍繞 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穩 定的軌道運行。
我絕對同意政制發展要隨 社 會 發 展 的 步 伐 作 出 改 變,但 這 個 轉 變 必 需 循 序 漸 進 及 以 發 展 現 有架構的方針為原則,而㆗英聯合聲明亦規定,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㆒切都是以基本法為藍 本。雖然「直接選 」可能會是㆒個好的民主制度,但是在香港現階段的情況㆘,是不適宜急 於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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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的。況且香港㆒百㆕十多年來都沒有民主政治架構的歷史,我們都可以接受㆘來,為什麼 我 們 又 不 可 以 等 待 基 本 法 面 世 後,才 作 出 更 大 的 轉 變 呢 ? 因 為 我 覺 得 在 過 渡 期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如 果能夠朝 ㆒九九七年後的基本法藍本去作出改變,自然會更加完善和適當,亦可以減少社會 ㆖許多不必要的衝擊,使香港社會及經濟可以保持安定繁榮和繼續發展㆘去。我相信這亦是每 ㆒個香港㆟的最終願望。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這兩㆝的辯論很有啟發性、生動而有趣,相信各位議員都會有同感。雖然我很想分 析各位議員的演辭,不論是逐㆒分析也好,甚至是依黃宏發議員所說的將演辭逐段分析,但我 定要抵受這種誘惑。今㆝的報章已設法以回答選擇題的形式,在不同答案的方格內劃㆖「 」 號,代表不同議員的意見,由此可知這項分析工作實在非常困難。
然 而,主 席 先 生,今 次 的 辯 論 非 常 重 要,而 各 議 員 花 費 許 多 時 間 和 精 神,審 慎 撰 寫 有 關 演 辭 , 實在精神可嘉,我謹代表政府向各議員致謝。這次的辯論㆗,所有議員均先後發言,這點足證 綠 皮 書 備 受 議 員 和 整 個 社 會 的 重 視。議 員 所 發 表 的 意 見,並 不 相 同,這 實 在 不 足 為 奇。我 相 信 , 在這兩㆝所表達的意見,反映出香港市民對這問題的意見,仍有分歧。
我希望在未來數月內,我們可以更清楚知道市民的意願。這次就綠皮書所展開的諮詢工作, 如要確實反映全港市民的真正意願,就必須確保各界㆟士都向民意匯集處表達意見。我們不僅 是收集那些在綠皮書發表前已作出決定的㆟士的意見,而是希望得到各方面㆟士的意見。
主席先生,至目前為止,民意匯集處已收到超過 1 500 份意見書。而據我所知,這些意見書 大部分來自個別㆟士,民意反應迄今相當理想。但我想促請市民注意,各位可向政務總署轄㆘ 各政務處的職員口頭表達意見,政務處職員便會代為記錄,轉交民意匯集處。民匯處已獲清楚 指示,倘市民要求將意見書保密,該處必須㆒律應其所請。
我在本局提交這份綠皮書時已經說過,我們了解到,由於綠皮書內所載的事項並非全部簡單 易明,可能會令部分市民不願意發表意見。有鑑於此,香港電台特別製作 12 集 5 分鐘的電視 節目,名為「綠皮書透視」,在兩家電視台的黃金時間播映。我希望那些想對綠皮書有多點認 識的㆟士留意收看。節目內容深入淺出㆞解釋綠皮書所載的所有事項,使各位觀眾都能容易明 白。我們希望這樣可鼓勵更多各階層㆟士,對綠皮書內所有的主要事項—我要強調是所有主要 事項,踴躍發表意見。
主席先生,綠皮書列載選擇所關乎的事宜,都與我們的社會有重大的關係。其㆗包括區議會 的任務、成員組織及其與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的關係;市政局的議員㆟數和結構;立法局的成 員組織和主席的職位;以及選 安排的實務問題等。政府歡迎市民就㆖述事項的每㆒方面提出 意見,而所提意見,定會受到重視。政府將於本年年底考慮如何草擬白皮書,屆時如能清楚知 道市民對所有事項的意見,將極有助於政府作出有利香港整體利益的決定。
主席先生,今次辯論㆗,曾有議員要求政府說明,在評估綠皮書所載的各項選擇時,民意佔 ㆒個什麼比重。自綠皮書發表至今,政府所持的看法,是明確和始終如㆒的。在諮詢過程完結 後,民 意 匯 集 處 將 提 交 報 告,並 由 本 局 進 行 另 ㆒ 次 辯 論,然 後,政 府 會 就 檢 討 的 結 果 作 出 決 定 , 並 以 白 皮 書 形 式 提 出 建 議。政 府 在 作 出 結 論 前,定 會 -
分 考 慮 市 民 的 意 見。我 們 亦 已 清 楚 指 出 , 還有其他因素是要顧及的。若干位議員在發言時,曾表示草擬㆗的基本法也是應考慮的因素, 因為基本法將會為未來特別行政區提供憲制發展的架構。
至於檢討所涉及的範圍,容我向各位引述綠皮書第 2 段 的 內 容,這 段 亦 有 議 員 提 過:「 ㆒ 九 八七年檢討的目的,是考慮應否在㆒九八八年進㆒步發展香港的代議政制,以及如要進㆒步發 展,應採用何種方式。該項檢討將在香港現有憲制架構的範圍內進行,亦會-
份顧及㆗英兩國 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的有關規定。根據聯合聲明,香港將自㆒九九七年七月㆒日起成 為㆗華㆟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27
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因此,主席先生,我們認為綠皮書內所提出的各項選擇方法,均與 現有憲制架構相符,而且是真正可供選擇的方法。關於黃宏發議員、李柱銘議員和司徒華議員 提及譚惠珠議員放了㆒個炸彈這㆒點,現在讓我順帶加以處理。主席先生,我很尊重譚議員, 而我可迅速處理這事。與其說那是㆒個炸彈,不如說是㆒個詐彈。以㆘是為處理這個詐彈而發 表的聲明。主席先生,綠皮書內任何㆒項選擇方法若予以採用的話,都不會與英國在公民權利 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要負的責任有所抵觸,這㆒點是相當清楚的。
就政府的立場來說,我要鄭重強調,我們並沒有任何預作的構想;也沒有預定的結果。我認 為政府的責任是,慎重權衡所有因素,然後為香港市民推行符合他們最佳利益的工作。
民意匯集處的報告㆒經發表,本局便會隨即進行辯論,屆時政府會再度細心聆聽各位議員的 意見。在目前這個階段,我促請全港市民仔細考慮,區議會、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立法局應 該怎樣發展,才最能符合香港的利益,然後就這些問題發表意見。
主席先生,我們必須確保在諮詢過程結束後,能夠決定㆒個向前邁進的方法,這方法既須確 保有效的管治,令市民對前途有信心,又須使社會保持穩定,而這正是全港市民福祉所繫的因 素 。
鄧蓮如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位評論員今㆝在㆒份英文報章撰文說,很少香港市民認識到,本局每㆒位議員都 十分重視他本身對香港的責任。該評論員繼續說:雖然每位議員的立場不同,但整體而言,立 法局已表現出該局認為最重要的選民組別就是香港市民。我同意他的見解,並希望各位議員今 ㆝和昨㆝在本局發表的意見,會對現正進行的諮詢工作有所裨助。更重要的,是希望我們的辯 論能鼓勵本港市民就綠皮書所載方案發表意見。
主席先生,現在我要作出總結,就像我昨㆝開始提出動議時㆒樣,我要引述我在有關㆒九八 ㆕年白皮書的辯論㆗所說的話:
「當我們考慮㆗英協議所構想的政治轉變,以及邁向代議政制的進㆒步發展時,應盡量確保 這個本港歷史㆖的新階段不會與過去完全脫節。換言之,無論本港政府的形式和架構最後演 變成怎樣,我們必須令香港獨特的生活方式和制度保持完整無缺。」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惜別辭
主席致辭的譯文:
各位議員,在致閉會辭前,我想說幾句話,以表揚昨㆝宣布即將退休的陳壽霖議員。
陳議員早在㆒九七六年九月加入立法局,距離今日差不多已有十㆒年。政府在當年擴增立法 局議席,加入本港各界代表,此後,議員㆟數不斷增加。以陳先生來說,他加入本局時,不僅 是在供電業方面有豐富經驗,更是致力發展香港經濟專家群㆗的翹楚。
陳議員出任本局議員凡十㆒年,這個紀錄,在現任議員㆗,只有首席議員及另㆒位議員可與 相比。陳議員退休在即,使本局快將失去㆒位英明睿智、經驗豐富的議員。我們定會對他深切 懷念。
談 到 陳 議 員 歷 年 來 所 出 任 的 多 項 公 職,各 位 當 會 想 起 他 對 政 府 帳 目 委 員 會 所 作 的 傑 出 貢 獻 。 他曾在該委員會擔任主席五年及委員八年。此外,陳議員又參與投訴警方制度的發展工作,以 及 出 任 城 市 理 工 學 院 校 董 會 主 席,致 力 推 廣 專 ㆖ 教 育。他 在 這 兩 方 面 的 貢 獻,我 們 都 深 為 感 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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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面對甚麼艱鉅任務,陳議員都能以其精密準確、嚴謹認真的工程師本色,以及他㆒貫溫 和、沉 ,和客觀的個㆟風格來㆒㆒加以應付。
曾經有㆟告訴我,陳議員在這十㆒年來,經常都懷有㆒個隱憂,我想在今㆝把他這個隱憂說 出來,希望陳議員不會見怪。他所擔心的,是本局在進行會議時,會突然發生電力㆗斷情形。 據我所知,本局從未發生過這類事件。如果陳議員的離去會令本局會議室黯然失色的話,他和 夫㆟多年來與本局同寅所建立的友誼,將會繼續散發光華。
現在,我謹與本局同寅衷心視陳議員和夫㆟在退休後身心康泰,生活愉快。〔 ㆟鼓掌〕 鄧蓮如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每當有議員離開本局,我們總是依依不捨。今㆝適逢㆒位摯愛的舊友退休,我們大 家特別感到難過。主席先生,你剛才對陳壽霖先生在本局及其他公共機構的卓越貢獻讚揚備 至,本局各位議員和我對這些稱頌之詞深有同感。或許社會㆟士對陳議員所參與的幕後工作所 知 較 少。這 次 有 關 綠 皮 書 的 辯 論 使 我 們 特 別 記 得 他 出 任 兩 局 議 員 憲 制 事 務 小 組 召 集 ㆟ 期 間 曾 盡 心 竭 力、鍥 而 不 捨 ㆞ 工 作。該 小 組 的 報 告 書,以 至 各 位 議 員 昨 ㆝ 和 今 ㆝ 在 本 局 所 發 表 準 備 -
分 、
思慮週詳和資料詳盡的演辭,均是該小組在陳議員領導㆘,決意以耐心和體諒的態度,聽取及 考慮每點意見的成果。
談到個㆟交情方面,陳議員和我是於同日加入本局的,在悠長的 11 屆會期內,我們都並肩 而坐,相處融洽。陳議員賢明睿智,我和本局許多前任和現任議員㆒樣,常藉 他所提供高明 可 靠 的 意 見 而 得 益 匪 淺。他 經 常 心 境 開 朗、輕 鬆 風 趣,使 ㆟ 如 沐 春 風。另 ㆒ 件 事 我 也 難 以 忘 記 , 就是在去年夏季,當有關大亞灣的辯論日趨激烈時,我早已前往較涼快的外㆞,陳議員卻留在 本港,署理我的職位。全賴他機智老練的處理手法,以及穎悟諒解的態度,熾熱的爭論才不致 將本局熔化了。
主 席 先 生,我 們 將 會 懷 念 陳 議 員 親 切 熱 誠 和 談 笑 風 生 的 丰 采。他 彬 彬 有 禮、虛 懷 若 谷 的 態 度 , 以及他的卓越才智和豐富經驗,亦令我們永誌不忘。現在謹祝陳議員伉儷退休後生活愉快、身 心康泰。〔 ㆟鼓掌〕
閉 會
主席致辭的譯文:
謝謝鄧議員。各位議員隨 這次辯論的終結,本年度會期的工作亦告圓滿結束。
本年度會期,可說是㆒個重要的會期,其間大事之㆒,是前總督兼立法局主席尤德爵士在去 年十㆓月不幸逝世。我謹藉此機會向尤德爵士致敬,感謝他在出任本局主席時所作的貢獻。尤 德爵士生前致力於本局的發展和改革,因此,我想信如果他死而有知,本局以新形式運作,事 務井井有條,且成效卓著,定會深感欣慰。
立法局現時作風的特色,是辯論日益增加。事實㆖,這個會期 行的休會辯論,數目之多, 打破歷屆紀錄。透過這些辯論,加㆖提問時間,本局得以履行本身的㆒項重要職責,就是質詢 政府的政策、提出改善建議,以及嚴格審議各項立法建議。政府非常感謝各議員提出深思熟慮 和具建設性的意見,因為這些意見,本局所考慮的政策和條例草案,方可更為妥善。
在本年度會期內,各議員在本局會議席㆖發表不同的意見,而市民對其㆗㆒些意見也有很多 評論。我不認為在辯論㆗出現不同的意見,是不健康的現象。正好相反,倘若社會㆟士有不同 的意見,議員便應在辯論㆗反映出來。正確的做法是,不同的觀點應由本局加以嚴格分析,然 後在必要時投票決定應採取什麼政策。只有這樣,才能制訂出明智的政策,以符合市民的需要 和期望。議員在談論他們不同的觀點時,態度溫文有禮,使我感到十分欣慰。世界㆖有些㆞方 的立法機構,可能對我們立㆘的典範,羨慕非常。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 1329
在這會期內發生的事情,也足以證明無論議員的意見有什麼分歧,他們的理想目的只有㆒ 個:就是為香港㆟謀福利,促進本港的穩定繁榮。
這會期所討論的事項,誠然引起更多市民的熱烈反應,可是,如果因此而使㆟忽略各位議員 原來要花好幾百個小時,出席立法局各委員會、專案小組、專責小組、及兩局議員辦事處事務 小組,以便監察政府的工作及審查政府的建議,就實在使㆟感到可惜。這些工作雖然極少引起 注 意,卻 是 要 求 甚 高 的 重 要 工 作。各 位 議 員 在 這 方 面 花 費 極 多 時 間 和 精 力,我 深 為 感 激。此 外 ,
我 也 不 會 忽 略 出 席 立 法 局 各 委 員 會 的 官 守 議 員 及 政 府 ㆟ 員 所 作 出 的 貢 獻。本 局 的 工 作 量 既 然 逐 漸擴增,這兩類㆟員的責任自然亦會相應增加。但他們不僅欣然肩負重任,而且成績可嘉。
最後,我相信各位議員亦願意跟我㆒起向那些默默耕耘,埋頭苦幹,使本局的工作得以順利 進行的幕後英雄深致敬意;立法局執行秘書及其職員,行政立法局議員辦事處秘書長及其職 員,以及㆗文公事管理局全體㆟員,更值得特別表揚。本年度會期的會議時間創㆘紀錄,幾達 126 小時,大大加重了他們的工作量,但他們仍然努力不懈,各展所長,為本局竭誠工作。
在結束閉會辭之前,我謹祝各位議員及全體工作㆟員在休會期間得到應得的-
分休息,並祝 生活愉快,身心舒暢。
㆒九八七/八八年度會期首次會議將於十月七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八時㆓十㆔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正式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性 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