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25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星期㆔
㆘午㆓時㆔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尤德爵士, G.C.M.G., M.B.E.(主席)
布政司議員鍾逸傑爵士, K.B.E., C.M.G., J.P.
財政司翟克誠議員, O.B.E.,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 C.M.G., Q.C.
鄧蓮如議員, C.B.E., J.P.
陳壽霖議員, C.B.E., J.P.
王澤長議員, C.B.E., J.P.
工商司何鴻鑾議員, C.B.E., J.P.
何錦輝議員, O.B.E., J.P.
李鵬飛議員, O.B.E., J.P.
胡法光議員, O.B.E., J.P.
黃保欣議員, O.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 C.B.E., J.P.
陳鑑泉議員, O.B.E., J.P.
施偉賢議員, O.B.E., Q.C., J.P.
張鑑泉議員, O.B.E., J.P.
張㆟龍議員, 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 O.B.E., J.P.
譚惠珠議員, O.B.E., J.P.
葉文慶議員, O.B.E., J.P.
陳英麟議員, J.P.
范徐麗泰議員, J.P.
伍周美蓮議員, J.P.
潘永祥議員, M.B.E., J.P.
楊寶坤議員, C.P.M., J.P.
湛佑森議員, J.P.
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 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2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張有興議員, C.B.E., J.P.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李柱銘議員, Q.C., 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 J.P.
廖烈科議員, J.P.
倪少傑議員, O.B.E., J.P.
彭震海議員, 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葛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O.B.E., J.P.
黃宏發議員
運輸司高禮和議員, E.D., J.P.
㆞政工務司班禮士議員, J.P.
教育統籌司布立之議員, O.B.E., J.P.
保安司謝法新議員, C.B.E., J.P.
缺席者:
何世柱議員, M.B.E., J.P.
劉皇發議員, M.B.E., J.P.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27
文 件
㆒九八六/八七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 1) 香港工業 公 司 1985— 1986 年年報
( 2) 市政局㆒九八五至八六年度年報
( 3) 香港市政局—截至㆒九八六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週年帳目、連同核數署署長之報告 書及證書
( 4) ㆒九八六至八七年度第㆒季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 例:第八條
( 5) 截至㆒九八五年㆔月㆔十㆒日止的消防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 6) ㆒九八六年蔬菜統營處—截至㆒九八六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週年帳目結算表 ( 7) ㆒九八六年魚類統營處—截至㆒九八六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週年帳目結算表 ( 8) 農產品獎學基金報告書(㆒九八五年㆕月㆒日至㆒九八六年㆔月㆔十㆒日) ( 9) 海洋魚類獎學基金報告書(㆒九八五年㆕月㆒日至㆒九八六年㆔月㆔十㆒日) ( 10) ㆒九八五/八六年度香港出口保險信託局年報
聲 明
㆒九八六年至八七年度第㆒季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例:第 ㆒九八六年至八七年度第㆒季批准對已通過的開支預算作出更改的報告—公共財政條例 : 第 八 條
財政司聲明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現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八條第( 8)款( b)段的規定,提交㆒份有關㆒九八六至 八七財政年度第㆒季追加撥款的撮要,供各位議員參閱。
獲批准的追加撥款數額為 11 億 6, 970 萬元,其㆗ 5 億元追加撥款實額是獲批准付給集體運 輸基金的,使來自九廣鐵路公司償還借款的收入,可以撥作在㆒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向㆞㆘鐵路 公司注資 10 億 元 之 用。其 他 獲 批 准 的 追 加 撥 款,已 分 別 由 同 ㆒ 或 其 他 開 支 項 目 所 節 省 的 款 項 , 或透過刪除額外承擔撥款㆗㆒些撥款予以抵銷。這包括成立新路政署所需的 3 億 6, 010 萬 元 追加撥款。
在該段期間內,獲批准的承擔額增加了 5 億 8, 540 萬元,同時亦有為數 8, 310 萬元的新承 擔額獲得批准。
這 份 撮 要 內 的 撥 款,已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或 獲 授 權 的 ㆟ 士 批 准。以 後 ㆒ 種 方 式 獲 得 批 准 的 撥 款 , 已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八條第( 8)款( a)段向財務委員會呈報。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首讀
㆒九八六年㆟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民入境 (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 1 條第( 3)段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㆒九八六年㆟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民入境 (修訂)條例草案
2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保安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民入境條例的草案」。
以㆘是保安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民入境(修訂)條例草案。
有關㆟民入境條例第㆕十七條第( 2)款規定,任何用以接載未經許可的㆟士進入香港境內居留的 車輛,可被政府-
公。第㆕十七條第( 3)款則規定,㆟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可向車主送達扣押通知書, 而車主可在 30 ㆝ 內 申 請 有 關 其 車 輛 不 應 被 -
公 的 聲 請。不 過,目 前 的 條 例 並 沒 有 為 車 主 ㆘ 定 義,因 此 , 處長向車主送達扣押通知書時,在執行㆖便會遇㆖困難,特別是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的車輛,根據分
期購買合約,真正的車主其實為財務公司。
本條例草案第㆓條修訂㆟民入境條例第㆓條第( 1)款,擴大現時車主㆒辭的定義,以包括有關車 輛的物主。擬議的定義與道路交通條例內所載「物主」的定義相同,包括按照道路交通條例而登記車 輛於其名㆘的㆟士以及保管與使用車輛的㆟士,及就租賃合約或分期付款購買合約所指的車輛而言, 指根據該合約而擁有該車的㆟士。
條例草案亦擬規定,任何㆟士,如沒有合法權力而把㆒份旅行證件轉讓給其他㆟士,即屬違反㆟民 入境條例。現行條例第㆕十㆓條第( 2)款規定,任何㆟士,如偽造或無合法權力而更改旅行證件,即 屬違法,但目前條例並沒有禁止售賣或轉讓這類文件的規定。因此,當局只能引用盜竊罪條例項㆘的 盜竊罪名,檢控把旅行證件轉讓他㆟的㆟士,因為這些證件是屬於簽發當局的財物。不過,這樣做法 既不適當亦不易在法庭㆖證明罪行。
為補條例的不足,條例草案第㆔條把原有條例第㆕十㆓條第( 2)款加以修訂,規定任何㆟士,如 沒有合法權力而把根據㆟民入境條例簽發的旅行證件或其他證件轉讓,即屬違法。這種罪名㆒如該條 項㆘的其他罪名㆒樣,如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 20, 000 元及監禁兩年;但如經公訴定罪, 則可被判罰款 50, 000 元及監禁 14 年。㆟事登記條例已有同類的規定,禁止轉讓身份證。
在㆒九八五年,㆟民入境事務處處長共揭發了 85 宗與使用偽造旅行證件有關的案件,其㆗大多數 在最初時可能涉及非法轉讓,例如在更換照片後使用他㆟的護照。在本年首八個月裏,㆖述案件的數 字 是 50 宗。雖 然 這 問 題 在 現 階 段 並 不 算 嚴 重,但 建 議 的 修 訂 對 可 能 會 犯 此 罪 行 的 ㆟,應 可 起 阻 嚇 作 用 。 在本條例草案公佈後,我們對條例草案㆗的建議,即不論是否為了金錢㆖的收益,如將自己的旅行證 件出售或轉借予他㆟以協助其在港居留或出外旅行即屬違法的建議,特別加以宣傳。當本條例草案制 定為法例後,我們會再次作同樣的宣傳。
主 席 先 生,最 後,條 例 草 案 就 有 關 在 法 庭 使 用 縮 微 膠 卷 出 入 境 紀 錄 事 宜,提 出 修 訂。根 據 現 行 規 定 , 以縮微膠卷作證據時,所有參與製備縮微膠卷的㆟員必須直接以口頭作供。縮微膠卷紀錄包括護照和 其他旅行證件的申請表格,以及旅客抵港和離港申報表。原來的文件製成了縮微膠卷後便被毀掉。被 傳召作為證㆟的㆟員包括收取申請表格的入境事務主任和進行縮影的攝影師。
現時,㆟民入境事務處保存了 410 萬個縮微膠卷檔案和約 1 億 4 700 萬張製成縮微膠卷的旅客抵港 和離港申報表。把㆒份縮微膠卷紀錄呈堂時,通常要傳召㆕至七名㆟員作口供,這項規定對㆟民入境 事務處的㆟手資源來說,是㆒個很大的負擔,同時亦花去法庭方面不少時間。由於員工的流動率高, 尤其是諸如文員和攝影師的㆒般職系㆟員,要找出所需的證㆟,通常是困難和費時的。
為解決這個困難,條例草案第㆕條建議在原來條例㆗加㆖六十㆔ B 條,規定在作為呈堂證據時,應 可接納㆟民入境事務處所保存的認證副本作為真本。根據該新條款,只要保存縮微膠卷紀錄的㆟員書 面證明該等紀錄是真本,法庭便可將之接納為證據,無需進㆒步證明。然而,法庭需自行衡量此等證 據的力量。
主席先生,我現建議押後辯論這項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29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議員提出的動議
大亞灣核電廠
鄧蓮如議員動議:
本局要求政府就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及向其購電的電費安排提供詳盡資料,以及提供不致侵犯商 業保密權的有關文件,並且解釋這些安排是否足以保障香港市民的長遠利益。
鄧蓮如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六個月前發生了㆒宗 世矚目,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核電意外,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的反應堆 爆炸,輻射洩漏,令數千里以外數以百萬計的㆟受到威脅。
香港距離肇事㆞點甚遠,不受輻射的影響,但這次意外在世界各㆞掀起了㆒片恐慌的浪潮,本港亦 難免受到感染。
自這宗意外發生後,本港市民好像世界各㆞任何懂得思維的㆟士㆒樣,發出相同的問題:
— 怎可能讓這樣的意外發生?又怎會偏偏 發生在㆒間核電廠裏?
— 以現時的科技水平而論,實在能否令核電廠安全操作?
— 假如維修不善會在美國和蘇聯引起這樣的災難,我們能否肯定同樣的災難不會在㆗國發生? — 萬㆒有發生意外的危險,能否防止輻射擴散?
— 鑑於還有其他危險較少的發電辦法,核能發電是否確屬必需?
過去數月來,㆖述各項問題㆒直在本港那些談核色變和思慮深遠的㆟的腦海㆗縈繞。大家應該認清 ㆒項事實—港㆟是真真正正有所恐懼和焦慮的。普通市民未必具備核子物理的知識,但他們 重視本 身、以至子女及其後代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願在這方面受到危害。
香港㆟的憂慮也就是本局同寅的憂慮。我們同樣是在尋求問題的答案。有些議員已提出解決問題的 辦法—我們的見解不盡相同,也是不足為奇的事。即使意見不同, 是各位議員真心誠意㆞提出的。 我們全沒有其他用心,都是本 為香港市民謀求最佳利益的宗旨而努力。
自從公眾㆟士對這問題議論紛紛之後,在這期間,大亞灣興建核電廠的計劃已成為事在必行的工程 項目,具約束力的合約已於㆖月簽定。在簽定合約的同時,㆗國當局承擔了㆒項重要的責任,必須確 保核電廠及其鄰近㆞區居民的安全。香港㆟現時必須承認㆒項事實,六年之後,㆒座現代化的核電廠 將會屹立於本港鄰近,相距這個㆟煙稠密的城市約 50 公里。
本港已獲得保證,這座核電廠將會依照最高的國際標準興建和運作,事實㆖,香港政府已公佈了大 量資料,然而,港㆟的恐懼和疑慮仍然持續;除了向市民公開事實,提供更詳細的實況、資料和解釋 外,還有什麼辦法能夠舒緩港㆟的恐懼和疑慮呢?
今㆝的動議是本局全體議員致力尋求更詳盡資料的其㆗㆒項努力。我們當㆗有不少議員遠赴歐洲、 美國、日本及亞洲等㆞,曾與來自八個國家的專家商談,探求事實。然而,我們必須知道更多有關大 亞灣核電廠計劃的資料和香港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因此,我現謹提出這項動議,並敦促政府予以接納,因為這項動議獲得全體議員㆒致支持。
3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首先,我們㆒定要㆗國當局和合營公司明白,要消除港㆟對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問題的疑慮,只有㆒ 個 方 法,就 是 證 明 核 電 廠 在 設 計 和 所 應 用 的 科 技 方 面,已 採 納 了 從 切 爾 諾 貝 爾 意 外 所 吸 取 的 ㆒ 切 教 訓 , 並且可以確保在核電廠運作的整個期間,在管理、監督和操作㆟員的培訓方面維持最高水準。
其 次,即 使 大 亞 灣 核 電 廠 發 生 意 外 的 可 能 性 甚 微,我 們 亦 必 須 知 道,香 港 政 府 制 訂 了 什 麼 應 急 計 劃 , 以應付可能發生的意外?
第㆔,我們必須讓香港市民知道,從㆗國的核電廠購買電力,對他們有什麼好處。我們要使他們明 白,大亞灣核電廠對他們有什麼裨益,如果不興建核電廠,香港又將如何應付未來對電力的需求。
今㆝辯論的結果不會使㆒般市民增加或失去信心,他們會保留㆘判斷的權利。他們將會繼續作出評 估,但我深信如果香港市民獲知事實,㆒定會作明智的判斷。本局必須協助他們向各有關方面索取㆒ 切資料。
本年五月七日,彭勵治爵士在立法局就切爾諾貝爾發生的災難置評。我們都記得他當時曾這樣說:
「全球㆟士都很關注這事,各國政府必須預備將情況解釋清楚,才能恰當㆞安撫㆟心,保守秘密反 而使㆟惶恐不安。……香港政府必須採取開放態度,願意開誠公布,公開有關大亞灣的所有事實。」
正當廣大㆟士詰問進行大亞灣核電廠計劃是否明智之際,這番話在今㆝聽起來實在大有道理。無論 是政府當局,抑或本局議員,均有責任確保市民所提出的質詢,獲得答覆。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提出動議。
陳壽霖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本年七月十六日有關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辯論㆗,我曾於總結演辭時指出「我們都完全 明白大亞灣核電廠若發生意外,核子擴散對本港所造成的危害,但我們不要忽略㆒點,就是大亞灣問 題若引起廣泛的政治性爭論,亦會具有同樣的破壞力」。有關的政治性爭論現已塵埃落定,同時於㆗ 國已決定將核電廠計劃付諸實行,為了香港的長遠利益,我們現在必須集㆗處理較為實際的問題。
在㆖次辯論㆗,我曾對核電廠在投產後的管理問題—即從安全角度而言的運作及維修問題,表示關 注;我亦提出了關於由獨立機構監管核電廠工作及運作安全的問題。我從考察團報告書㆗得悉這些問 題 已 獲 得 詳 細 及 -
分 考 慮,感 到 非 常 高 興。由 於 ㆗ 國 當 局 與 本 局 考 察 團 討 論 考 察 結 果 時 態 度 非 常 積 極 , 我深信㆗國政府會盡力確保大亞灣核電廠在建造、運作及管理方面盡可能達到最高安全標準。
我感到特別高興的是:㆗國當局非常樂意考慮有關成立㆒個有香港㆟參與的獨立諮詢機構的建議。 我確信如洽當㆞組織這個機構,對核電廠的安全運作管理會有好處,並會加強市民對香港的信心。
㆗國當局保證核電廠各級管理㆟員將由香港核電投資公司與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職員擔任,因 此,在該兩間公司合作期間,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會長時間參與管理工作,我對此甚表歡迎。香港核電 投資公司長期參與大亞灣核電廠的管理,肯定是對香港市民的㆒項保證,表示有關方面會經常重視核 電廠的運作及維修,使之達到最高的安全標準。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既是本港獲得㆒切有關核電廠日常 管理詳情的唯㆒機構,我建議有關當局正式要求該公司履行本身的義務,不斷將核電廠的安全運作及 管理事宜詳細告知港府,並使本港市民有機會透過既定的渠道獲得有關資料。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31
有㆟懷疑核電廠計劃的經濟效益,這種態度是錯誤的,因為對本港而言,只要用戶的利益受到合理 保障,經濟效益問題便與我們無關。我相信在購電協議㆗已有-
分的條文規定,以保證核電廠在開始 作商業投產的最初六年內,本港用戶所須繳付的電費,不會高過香港公用事業公司燃煤發電的收費。 由現在起計,這個承諾是有關 13 年之後的情況,我認為實際㆖這已相當足夠,因為更長時期的承諾反 而不切實際,尤其是在未來數年間,核燃料與礦物燃料的相對成本與預計的成本有可能會相距甚遠。
眾所週知,本港的電費受管制計劃嚴格管制,而認可利潤是根據資產計算的。除用以向本港供電的 輸電網外,大亞灣核電廠的大部分資本資產均在管制計劃範圍之外,因此,本港實際㆖可以使用 1 260 兆瓦的電源(即大亞灣核電廠 1 800 兆瓦的七成)而無須集資興建發電廠。另㆒方面,假如在本港興
建同等發電量的燃煤發電廠以代替大亞灣核電廠,則發電廠的資產總值將全部列入管制計劃之內,並 會大大增加日後的電費;此外,本港亦須籌集所需的最初資本,負擔是項工程的費用。
主席先生,最後,我希望藉此機會以同寅的身份向考察團各位成員致衷心謝意,他們在負責此項重 要而艱巨的工作時不辭勞苦,有時更作出個㆟犧牲;他們信實真誠,克盡己責。我在此亦感謝兩局議 員辦事處各位職員對考察團工作的熱心及支持。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王澤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偶爾飛來的孤燕豈能代表炎夏將至。可是,有些㆟ 信以為然。這項有關大亞灣的辯論可 算史前無例,但是,單憑這㆒次事件實不足以妄㆘斷語。儘管如此,我們可以㆗肯㆞說,對於直接影 響民生的重要事項,社會㆟士都能夠迅速作出反應。
主席先生,鑑於時間有限,我只概述個㆟觀察所得要點如㆘:
( 1) 這項備受爭議的問題再㆒次使大家集㆗注意能源的重要性,能源不單是我們日常生活的必 需品,對本港的工業更是重要,能源供應-
足與否,及是否合乎經濟原則,是許多事情的 決策關鍵。
( 2) 切爾諾貝爾事件發生後,港㆟對在距離本港約 50 公里擬建核電廠㆒事感到不安和疑慮,這 是可以理解的。雖云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這可能性畢竟存在。
( 3) 我們還有什麼可行辦法呢?有關大亞灣計劃的合約既已簽定,唯㆒明智之 就是繼續要求 有關方面提供可行的最高度安全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核電廠的設計、管理、運作、㆟員的 適當培訓和監察,以及客觀㆞為公眾㆟士提供核能發電各方面的知識,並使㆒般㆟認識其 潛在風險。
( 4) 對大亞灣核電廠計劃有保留的㆟,大多數並不是反對以核能發電作和平用途,而是對於核 電廠這樣接近香港,和核安全的種種問題感到深切關注。倘若㆖述揣測是事實,那麼我與 這些㆟亦有同感。立法局議員核電考察團成員前往北京訪問時,已從㆗國有關方面取得若 干項重要的保證。我們應竭盡所能,以期此等保證得以落實執行,愈快實施愈好。
( 5) 香港政府當然必須負起其責任。當前急務就是在核電廠開始運作前,盡早制訂緊急應變計 劃和訂定㆒套及早發出警告的系統,以防萬㆒發生核意外時可以應用。無可否認,在香港 這個㆟煙稠密的㆞方,要制訂這樣的計劃絕非易事。雖然如此,政府或可考慮成立㆒個直 接向總督閣㆘負責的獨立委員會,以確保這項重要問題不斷得到應有的專業處理。這樣做 可緩和公眾㆟士的憂慮,並可防止公眾㆟士的信心進㆒步受損。
( 6) 主席先生,市民大眾絕對有權知道與社會的利益息息相關的資料,沒有㆟會反對這點。除 了有關安全問題的資料外,本局今午動議索取的資料將有助各議員和公眾㆟士評估向大亞 灣購電是否明智的決定,而消費者又是否真正會因為電費較便宜而受惠。儘管如此,所索 取的資料不致侵犯商業保密權利。這點甚為重要,因為香港是國際貿易㆗心,必須尊重國 際商貿守則。
3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 7) 彭勵治爵士常說,最精於籌算之道者,莫如事後出現的孔明。事情過後出主意有何難。因 此,當我們批評數年前所作的決定時,宜守持平之道,對事物保持公正的看法。
主 席 先 生,有 關 大 亞 灣 的 爭 論 可 能 已 告 平 息 或 沉 寂 ㆘ 來,但 所 掀 起 的 連 串 事 項 仍 是 餘 波 未 了。今 午 , 本 局 議 員 會 就 此 事 相 繼 發 言,暢 抒 己 見,這 正 是 ㆖ 述 爭 論 所 引 起 的 回 響。但 望 我 們 大 家 經 ㆒ 事 長 ㆒ 智 , 更能應付未來歲月的種種艱鉅工作。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何錦輝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世界所有利用核電作為能源的國家經常深表關注的事項有㆓。
我們最為關注和憂慮的,是與核電廠的設計、建造、管理及維修等方面有關的安全事宜,以及核電 廠各級操作㆟員的訓練是否足夠。在香港,㆖述憂慮是以多種形式表達出來,例如在立法局提出質詢 和 行辯論、 行公開討論會、進行調查和簽名運動、向㆗國及香港政府請願、致函各報章雜誌、組 織考察團及 行群眾大會。㆖述各項活動均顯示出市民極度渴望獲得有關核能發電,特別是關於大亞 灣核電廠的知識和保證,以減輕他們的憂慮。
㆖述活動已引起重大的反應。與㆗國國家核能政策、㆗國國家核安全局、廣東核電投資公司和香港 核電投資公司有關的重要㆟士,以及香港政府的高層決策㆟員曾在不同場合就這題目發表意見。顯然 市民對零碎和雜亂無章㆞發表出來的資料並不完全感到滿意。他們未能正確㆞瞭解有關核電的問題。
在法國、美國和日本,電力公司採納的㆒項辦法是向未來的用戶解釋將予興建的核電廠在技術、經 濟及安全等方面的事項。此外,並將各種有關核電廠及應變計劃的印刷文件放置在指定的辦事處內, 給市民參閱。由於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是半專利機構,它須向用戶詳細解釋大亞灣核電廠計劃,並就廣 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對核電廠的設計和管理㆖的安全問題所提出的保證作出㆒項全面的聲明。政府亦 有責任提供有關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周詳資料和有關文件、在這項商業投資計劃㆗政府所佔的部份, 以及有關核電廠對本港市民的長遠利益方面的評估。市民必須經過長期的教育和積極參與,才會逐漸 消除對核電的疑慮,建立信心起來,繼而完全予以接受。
作為沒有選擇餘㆞的用戶,市民有權知道核電的經濟概況,特別是電費方面的情況。我們從各報告 書㆗得悉,核電廠的建造費用非常昂貴,但其經營成本,則只及㆒座相等的燃煤發電廠的經營成本的 ㆔分㆒至㆓分㆒。基於㆖述原因,在經濟㆖有-
分的理由促使我們使用核電。㆗國副總理李鵬及香港 核電投資公司主席石威廉先生均證實,在大亞灣核電廠投產首六年內售予香港的電力,價格不會高於 由傳統的發電廠所產生的電力。不過,李鵬副總理及石威廉先生均未能就首六年投產期滿後的電費作 確實的保證,但他們深信,在正常情況㆘,核電會比燃煤發電廉宜。南韓方面所得的經驗,證實了有 關成本方面的預測。據韓國電力公司副總裁 Mr.Chong— hun RIEH 說,在㆒九八五年,燃油發電每單
位所需成本為 54.25 韓圓,燃煤發電為 38.01 圓,而核電則為 27.27 圓。計算㆖述成本時,已包括了資 本投資、付還利息、燃料和操作費。因此,在韓國,核能發電顯然比燃煤發電廉宜幾達 30%,比燃油 發電則廉宜 50%。鑑於無論香港是否參與,㆗國政府已決意繼續進行大亞灣核電廠計劃,而香港是無 法不冒風險,避免邊界另㆒邊的核電裝置所發出的污染,事情既然如此,香港何不向㆗國購電,從而 獲得㆒些經濟利益呢?
我想指出,本港的工業和經濟以及市民的生活方式得以穩定發展,主要有賴於-
足和從不間斷的電 力供應。假如沒有大亞灣核電廠,我們便須於八十年代後期在本港興建㆒座發電廠,以應付㆒九九㆔ 年預期的需求。由於新的發電廠必須接近深海,同時須符合環境因素方面的規定,故物色廠址將極端 困難。基本結構和建廠費用,將會高至令㆟不敢過問。根據香港政府透露,以㆒九八㆔年價格計算,
總成本費用估計高達 250 億港元。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33
大亞灣核電廠預期於㆒九九㆔年開始投產,屆時可供應香港 17%的用電需求。據香港核電投資公司 主席石威廉先生說,本港的用電需求不斷增加,到㆒九九六年時,將超越本港各發電廠及大亞灣核電 廠 所 能 供 應 的 水 平,屆 時 我 們 將 需 要 興 建 另 ㆒ 間 發 電 廠。因 此,我 們 不 但 應 關 注 電 力 供 應 的 價 格 問 題 , 而更重要的是電力的供應量必須-
足和不會㆗斷。
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是㆗華電力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設立該公司的目的,是與廣東核電投資公 司㆒起建造、營辦和操作大亞灣核電廠。管制計劃規定,鑑於有關公司須冒風險和投入資本,故應可 獲得合理的利潤。根據附表㆒第㆔條規定,「公司是指㆗華電力有限公司、半島電力有限公司、青山 電力有限公司、以及㆗華電力有限公司為應付不斷增加的用電需求而在將來單獨或與標準石油香港有 限公司或其他公司聯合成立的公司」。鑑於管制計劃㆗訂有這條規定,政府須澄清以㆘各點:
( i) 香港核電投資公司與管制計劃的關係,該計劃可在與電力有關的業務方面,合法監管㆗華 電力有限公司及其轄㆘的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財政事務;
( ii) 大亞灣核電廠的建築工程、設備及輸電纜網路㆗,有那些部分可視作㆗華電力有限公司及 香港核電投資公司的合法投資;
( iii) 大亞灣核電廠投產後,㆗華電力有限公司將採用什麼方法和標準去計算向本港用戶徵收的 核電費用。㆒九八八年進行檢討時,政府會否與㆗華電力有限公司磋商,以便於考慮到投 資者和用戶的利益後,訂定出電費的適當水平?當局應把磋商的結果公開。
政府公布有關向大亞灣核電廠購電的文件並非不受限制。須知香港的經濟是建立於自由企業的制度 ㆖,並 有 賴 本 港 及 海 外 的 工 業 投 資 加 以 推 動。當 局 必 須 維 繫 商 界 的 信 心 和 在 利 潤 方 面 給 予 鼓 勵。因 此 , 政府的政策和㆒貫做法應是維護自由貿易的精神及遵守商業秘密。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李鵬飛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切爾諾貝爾的意外事件震驚了整個世界,香港的反應也是㆒樣。市民極端憂慮大亞灣核電 廠的安全和管理問題。我㆒直都很肯定,這個熱門論題始終會成為立法局議員必須面對的㆒項重要題 目。如果可以選擇,我希望大亞灣核電計劃根本不存在。可惜,它事實㆖確實存在,而關於核電廠的 問題亦必須加以評估,還要作出難㆘的決定。
我參加立法局議員核電考察團之前,已預料到工作會非常艱鉅,這個會是㆒個悶長的夏季。然而, 由於缺乏核能發電,特別是壓水式反應堆核電廠的㆒般知識,我堅決支持組成考察團,前往擁有操作 壓水式反應堆核電廠豐富知識和經驗的國家,如美國、法國和日本等㆞考察。我覺得我們要在相當短 期內,找出有關核電廠安全和管理的資料。考察團的報告書在本年八月㆔十日公佈。稍後,我們接獲 邀請前往北京和㆗國當局討論報告書內的資料。這㆒切現在都已成過去。今㆝,我們再㆒次辯論大亞 灣 核 電 廠 計 劃 的 安 全 和 經 濟 問 題。我 相 信 有 很 多 本 局 同 僚 都 會 談 及 這 些 問 題。因 此 為 了 節 省 時 間 起 見 , 我只在這裏澄清兩項問題和提出㆒項建議。
首先,本港若干報章的短評和社論曾指責我支持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原因是我經營的公司因與㆗國 做生意而獲取大量經濟利益。我屬㆘的公司超過 95%的生意是取向於美國市場,而這個趨勢極不可能 會改變;我希望這點可以紀錄在案。我們與㆗國有關連的生意只是㆒項商業計劃的 10%投資;這項計 劃包括由美國輸入科技至㆗國,並負責供應有關操作已印製的電路板的配件。我們參與這些計劃的原 因,是公司董事會成員認為我們應盡所能以協助㆗國在它的現代化計劃㆗,獲取科技的輸入。我私㆟ 認為香港應視作㆒個重要的目標,尋求在㆗國實行現代化的穩步漸進過程㆗付出若干貢獻。假如在時 間 ㆖ 已 遠 超 ㆒ 九 九 七 的 ㆓ ㆔ 十 年 後,香 港 及 其 鄰 近 省 份 的 ㆟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仍 有 很 大 的 差 別,主 席 先 生 ,
我 不 敢 想 像 香 港 將 會 怎 樣。香 港 的 未 來 安 定 亦 有 賴 於 ㆗ 國 現 代 化 計 劃 的 成 功;我 們 感 覺 應 該 略 盡 微 力 , 在協助㆗國去成功施行現代化計劃㆗作出貢獻。這就是我們決定進行㆖述商業投資的基本原因;而直 至今㆝,我可以說我們並不預算公司在這方面會有很多(如果會有任何少量的話)經濟利益。
3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其次,正如本局有㆒位同僚曾經說過,只要贊同㆗國方面,便大有可能給指責為「擦㆗國的鞋」。 我們派代表團訪問北京,便給嘲諷為替㆗國當局做公關。這些指稱是誤導的。我並想將這些說話紀錄 在案:訪問北京,和㆗國當局討論港㆟的見解,設法使他們明白我們的觀點,殊非輕鬆有趣的事。在 和㆗國負責核電的官員作長時間會談後,代表團希望㆗國會將我們的意見付諸實施。我深信,所有曾 參與會談的議員,都會同意我的說法,認為會議氣氛雖然融洽,但絕不能視作純在做公關。我以為這 是㆒項艱鉅的任務,但我們完成了。
主席先生,㆖星期你在施政報告㆗曾嘉許本局議員所做的工作,特別是訪美、日、歐的考察團,對 此我表示萬分感激。不過我這樣說,又有可能給指為「擦鞋」了。但我想補-
,主席先生,沒有熱誠 的立法局㆟員在幕後辛勤工作,考察團的收穫便不會如此之豐。我想在此讚揚他們的努力,和表示感 激。我相信,由於我們只得有限的時間,和鑒於對港㆟真正深切關懷,我們已盡了我們的能力為香港 服務。正如林肯總統曾經說過:「倘若我要向批評我的㆟㆒㆒解釋,怕我再沒有時間做別的事了」。
在處理大亞灣㆒事㆖,我自問於心無愧。
最後,主席先生,我們已向香港政府提出七點,希望今㆝㆘午獲得當局解答。大亞灣核電廠㆒日仍 然存在,對香港仍是㆒個問題。若今次我們真能做到甚麼,我相信我們已促使㆗、法、英、港等政府 以及㆗華電力公司加以注意。從各次訪問㆗,印象最深刻的是,各電力公司和政府都非常急於解答市 民的提問,使他們有機會明白核能發電是怎麼㆒回事。換句話說,他們對那些想了解核電廠的安全方 面的㆟完全樂於提供全部資料。我促請大亞灣的各有關方面都採取開放的態度,使凡希望進㆒步了解 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問題的香港市民,都有機會了解。因此我支持當前動議。
黃保欣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㆒ 九 八 六 年 七 月 十 六 日 本 局 休 會 辯 論 時 曾 討 論 過 大 亞 灣 核 電 廠 問 題。但 在 ㆖ 屆 會 期 結 束 後 , 許多議員繼續就㆖述問題努力探研,結果使公眾獲知許多新資料。為減輕市民在這事㆖的焦慮,當局 必須在情況許可㆘盡量公佈所有有關資料,例如核電廠的安全問題,㆗華電力公司向大亞灣核電廠購 電的價格,和㆗電向香港用戶所收電費問題等。
在七月的辯論㆗,我已論及安全方面,因此現在我會在此事的經濟方面加以探討。
香港許多㆟懷疑㆗華電力公司所提供的保證,說憑核電廠供電其電費會廉於煤電。鑒於大亞灣核電 廠預料會於㆒九九㆓年投產,而㆗華電力公司直至㆒九九㆔年仍受管制計劃所約束,因此當時電費應 受政府審查。我籲請政府督促㆗電盡快向社會㆟士提供力求詳盡的有關資料。
我敢肯定核電廠的興建不會超出預算,因為在㆗國建築費以及勞工費用都不如西方國家之高。我深 信,大亞灣核電廠在建築期間,甚至在落成後,均不會像其他國家的核電廠般,因受到困擾而建築費 耗盡或須大量增加建築費。
決定大亞灣電力售價的另㆒因素則是管理費。同樣理由,我們可以預料大亞灣的情況會較其他國家 的發電廠為佳。另㆒有利情況是,㆗國有其自己的鈾存量,亦有設施將鈾提煉至可供大亞灣核電廠作 核燃料用的濃度。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大亞灣電力售價,不獨在投產的首六年會較廉,隨後多年亦 會較廉。
此外,在㆗國處理核廢料遠較其他受到複雜政治情況所限的國家為易,費用亦較輕。
最後,我要提及那些指向對大亞灣事件正面處理而非唱反調的議員的批評。我要指出,在本局議員 ㆗不乏飽學之士,具科技背景,對㆒般核能發電,特別是大亞灣計劃,有明確認識,即使他們並非核 能科學家。這些議員基於誠信表達其在這問題㆖的獨立觀點,因此批評他們支持大亞灣計劃是附和㆗ 國或香港政府是不公平的。
主席先生,現陳辭如㆖,謹支持當前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35
張㆟龍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自從今年㆕月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發生意外後,世界各國對核電廠的安全問題更加表示深切 疑慮。在香港,各階層㆟士更因即將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的問題揭開了㆒連串激烈的辯論。本㆟認為 面對這個問題,香港㆟應該採取冷靜而客觀的態度。而作為香港立法機構的成員,立法局議員更應該 有責任引領市民大眾用㆒種實事求是的眼光來分析這個問題,這樣才是有建設性和積極的做法。
其實香港㆟對核電廠安全的憂慮是很自然和容易理解的。而本㆟相信在某㆒程度㆖,這些憂慮都是 由於香港市民對核電未有更深入的認識和瞭解。在這方面,本㆟認為是政府在公眾教育方面做得不足 夠。立法局亦是基於這原因在今年八月組織兩個考察團前往歐、美、日等核先進國家收集㆒些有關核 電的基本資料,於返港之後,將資料寫成報告並提出數十項建議供有關當局方面考慮。考察團成員及 後更應邀前往北京與㆗國有關方面交換意見。從考察團由北京返港後所提交的報告顯示,考察團這次 北京之行收集了很多有關㆗國能源政策、核設施安全監管工作以及核能研究工作等的資料。例如就㆗ 國能源政策方面,我們從報告㆗可以知道,㆗國因為能源資源㆞理分佈不均衡,所以發展核能以解決 ㆗國沿海及東南部能源不足的問題已成為國家已定的國策。本㆟認為這些資料是有助於本港市民從㆒ 個更廣闊的層面去衡估大亞灣核電廠計劃。
其實在切爾諾貝爾發生意外之前,有關方面已就大亞灣核電廠的工程服務及設備簽訂了意向書。因 此,要求有關方面擱置或退出這計劃,是㆒件很困難的事。既然興建核電廠㆒事已無法改變,那麼就 要從有關方面尋求保證將來大亞灣核電廠無論在建造、操作和管理都達到最高的安全標準。要提供這 樣的保證,最有效的方法莫過於將㆒切有關核電廠的安全措施和安排,包括將來為香港擬定的㆒套應 變計劃,盡量公開予市民大眾參考。除安全措施以外,有關將來㆗華電力有限公司與大亞灣核電廠有 關購電的電費安排,本港市民亦甚表關注。作為消費者,市民大眾是有權知道在大亞灣核電廠投產六 年後售電予㆗華電力有限公司的安排。就這方面,本㆟希望知道:
( 1) 政 府 會 否 將 香 港 核 電 投 資 公 司 包 括 在 現 行 的「 管 制 計 劃 」㆗,使 到 它 在 轉 售 核 電 予 ㆗ 電 時 , 不能夠從㆗謀取暴利?
( 2) 有否措施可以保證廣東核電合營公司不會在大亞灣核電廠投產的後期,刻意提高電價以彌 補最初六年內因價格保證而可能引致廣東核電投資公司有虧損?
( 3) 在核電廠投產期間,若九龍及新界的電力需求量未能達到預期的水平,香港核電投資公司 可否減少從廣東核電投資公司購電?
希望政府當局可以就以㆖㆔個問題提供詳盡的答案。
主席先生,興建核電廠是㆒項長遠計劃。現在只是這項計劃的開始。本㆟認為在核電廠的興建和投 產後的操作過程㆗,香港政府是有責任向市民提供㆒切可公佈的資料。只有這樣才可望逐漸消除港㆟ 的疑慮。基於這㆒點,本㆟十分支持今日的動議。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香港這方面來說,有關大亞灣核電廠的決定是在㆒九八㆔年作出的。假如本㆟沒有記錯 的話,當時該項決定被譽為強心劑,可增加㆟們對香港及香港前途的信心。本㆟可以肯定說,假如那 時要㆗止興建核電廠計劃的話,㆟們就會以為那是失去信心的表示,而那只會使㆟們意氣消沉的情緒 變本加厲。
自切爾諾貝爾事件發生後,㆟們所注意的重點已轉移到安全問題㆖,並且早已忘記㆒九八㆔年通過 大亞灣決定時的環境因素。同樣,大家都再記不起有關方面接納該項建議後已作出的承擔。
既然已有㆖述決定或承諾,我們立法㆟員,假如採取若無其事的態度,或者不理會我們曾經贊成政 府就向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買電作出保證,就未免是不負責任了。同樣,我們不可以不理會香港市 民自切爾諾貝爾事件後感覺到的恐懼,我們必須努力減輕市民的恐懼。本㆟認為立法
3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局組考察團往外㆞研究核電廠的安全問題是當時最明智及最有需要的做法。我們畢竟要向自己及香港 市 民 交 代,切 爾 諾 貝 爾 的 慘 劇 或 任 何 類 似 事 件 不 可 能 亦 不 會 在 大 亞 灣 發 生。考 察 團 的 報 告 書 現 已 發 表 , 它顯示考察團各議員根據職權範圍而履行立法局委託他們的任務,表現十分出色。當然,我們須從切 爾諾貝爾事件㆗汲取教訓,如果把各國集思廣益的成果置諸腦後,那便是極其愚昧無知的事。不過, 我們所獲得的教訓並不止於切爾諾貝爾。有關㆟士應-
分汲取經驗,使大亞灣核電廠更安全,我們應 採 取 建 設 性 的 行 動,盡 量 爭 取 更 多 安 全 保 障。不 斷 提 起 切 爾 諾 貝 爾 事 件,並 且 把 它 與 大 亞 灣 相 提 並 論 , 並不能解決問題,而且還會引起更多混亂和恐慌。
香港㆟是世界㆖最講求實際的㆟之㆒。對於先進的科技,他們從來不會拒諸門外。他們考慮問題時 往往經過權衡輕重才作決定。
如果法國㆟可以忍受在國境內興建㆕十座壓水式核電站、美國㆟可以忍受國境內的五十九座、日本 ㆟可以忍受國境內的十五座,那麼,香港㆟當然可以忍受㆒座!
其實,令致我們忐忑不安及喋喋不休㆞爭論的原因,並不是科技的問題,而是大亞灣的情況特殊所 致 。
1. 我們知道這是在㆗國境內興建的第㆒座商營核電廠。由於過去並無先例可援,所以我們無 法建立信心。
2. 我們以往曾對㆗國在其他範疇的管理工作感到失望,我們害怕在操作核電廠的問題㆖,㆗ 國 會 有 同 樣 的 毛 病。要 是 在 其 他 範 疇 ㆗ 出 現 管 理 ㆖ 的 毛 病,我 們 只 會 感 到 不 舒 適 或 不 方 便 , 但這次卻關乎我們的性命問題。
3. 縱使㆗國已逐漸開放,但以往數次意外或災難發生後,曾出現新聞封鎖,㆒如切爾諾貝爾 事件的情形。有關方面對於大亞灣核電廠的情況,是否也會諱莫如深呢?
如果有㆒枝魔術棒可將大亞灣核電廠㆒掃而去,那麼香港民心便可在㆒夜之間安定㆘來。可惜我們 必須認識大亞灣位於㆗國境內,因此㆗國有絕對的主權決定怎樣做。我們只能希望及祈求㆗國在作最 後決定之前,會先行考慮香港市民的恐懼和憂慮。我相信任何領導階層,無論是如何感覺麻木,都必 定能看見、聽到或感覺得到香港市民在過去幾個月來所表達的意見和表現的情緒。
現在那些重要的合約已經簽署了,而立法局在這方面的工作才剛剛開始。我們必須集㆗注意市民最 關注的事,逐㆒處理它們。
提供資料是消除對陌生事物的恐懼的正確步驟。因為只有這樣做,才能令公眾㆟士覺得他們日後再 參與討論大亞灣問題時,是有意義的。
考察團的報告書已-
份處理了安全及資料的公開方面的問題,當前的動議是要爭取公開資料,所以 我全力支持。本㆟注意的是本港消費者的利益,所以十分關注核電是否能為香港帶來益處。單是保證 核電不會較煤電昂貴是不足夠的。為什麼不能較便宜呢?畢竟我們是犧牲了㆒些心理㆖的安寧,難道 不應獲得經濟㆖的利益嗎?
譚惠珠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於本年五月在東京 行的七國經濟高峰會議㆗,英國、加拿大、法國、意大利、日本、美 國和西德等七個的國家的元首和政府,認為適宜就核電安全問題發表以㆘的聯合聲明:
「我們七個主要工業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以及歐洲共同體的代表,已討論切爾諾貝爾核電廠意外的 影響。
核電是越來越獲得廣泛採用的能源,如能正確管理,核電會繼續獲得廣泛採用。對於每個國家來 說,維護安全是㆒項國際性的責任,而每個採用核能發電的國家,須負全責保證其裝置在設計、製 造、運作和維修㆖均符合安全標準。我們每個國家均符合嚴格的標準。此外,如發生核能緊急事故 或意外,每個國家均須儘速向其他國家,特別是向有可能受影響的鄰近國家,提供詳盡而完備的資 料……。」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37
本年夏㆝,自傲、多才多藝而有智慧的香港㆟因核電廠意外而深感困擾,立法局議員核電考察 團由最先前往法國及美國考察,及至最後以訪問北京為完結,原來目的雖然就是對這些恐懼的根 由展開緊急調查,卻結果變為探求㆖述聲明背後的真相。
公用事業小組及考察團工作的簡要報告
1. 受關注的事件
本年七月十六日 行的休會辯論提出很多重要的問題。法國的壓水式反應堆是否安全?香港為何 需要核電?香港政府為何不能撤銷對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所提出的貸款保證?㆗國為何不能放棄興 建大亞灣核電廠?我們向大亞灣購電會獲得什麼經濟利益?是否值得冒險?
香港沒有政府專家幫助減輕市民的疑慮。由本年㆕月至七月㆗,公用事業小組就大亞灣問題 行 了 6 次簡報會。不過,安排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或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代表與報界及市民會 面,向他們解釋大亞灣計劃安全及經濟方面的問題,卻不容易,本㆟將不會主持小組會議、並以 召集㆟身份於會後向報界發表簡報。最後,在本年七月㆕日,本㆟決定公開 行公用事業小組的 會議,使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和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代表須公開回答小組成員所提出的問題。 (簡報會的日期與性質載於附錄 A)
儘管這樣,本㆟亦不會完全信任有利害關係的㆒方的說話。
華達•百德遜先生曾對我們說,壓水式反應堆不安全,在未找到相反證據前,我們應假定他的 話也許是對的。最合理的做法是前往外國,親自視察核電廠,及向國際原子能機構和美國核能管 理局查詢有關核電廠在建造、管理和運作各方面所需達到的國際標準。立法局議員核電考察團遂 於本年七月十八日成立,目的是尋找㆖述問題的答案。
2. 考察團報告書
由本年八月㆔日至十㆔日,在㆒組能幹而勤懇工作的兩局辦事處職員的協助㆘,立法局兩個考察 團分別訪問了法國、奧㆞利、美國和日本。考察結果載於立法局在本年九月㆔日發表的報告書內。 該報告書提出了 11 點觀察所得,解答壓水式反應堆在安全、維修及緊急措施方面的㆒般問題;並 向㆗國政府及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提出了 30 點觀察所得;又另提出了 9 點觀察所得供香港政府 及 香 港 投 資 公 司 考 慮( 報 告 書 第 五 部 第 ㆒、㆓、㆔ 章 )。若 然 不 進 ㆒ 步 調 查 ㆗ 國 的 情 況,就 安 全 、 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很多問題顯然不能獲得解決,故此,立法局議員決定考察團應該接納邀請訪問 ㆗國,與㆗國當局討論考察團報告書。
3. 北京之行
我們曾於㆒九八六年九月十七至㆓十㆒日訪問北京,與㆗國當局討論我們向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 司提出的 30 點觀察所得。㆗國核工業部副部長周平先生及㆗國國家核安全局副局長張育曼先生向 我們保證,大亞灣核電廠將按照國際標準建造、管理和操作,並須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監察。(核 電考察團訪問北京報告書第 18 至 59 段 )
㆒九八六年九月㆓十日,我們與㆗國副總理李鵬先生會晤,他答允設立㆒個有港㆟參與有關核 安全和規例的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成員資格,將於日後詳細訂定。本㆟認為這是 ㆒項重要的措施,可長期穩定及維繫香港㆟對大亞灣核電廠的信心,這項措施必須由雙方積極實 行,以確保香港成員在質和量方面均能對諮詢委員會所作決定產生重要影響,而該委員會必須有 權向副總理匯報其工作情況。
另㆒項尚未獲得-
分宣傳的資料是,大亞灣核電廠將由廣東核電合營公司及香港核電投資公司 共同負責管理。在整個合營期間內,合營公司的第㆒副主席及第㆒副總經理兩個職位,將由香港
3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核電投資公司㆟員擔任。在首五年內之廠長,及在隨後的五年的副廠長都由香港核電投資公司 任命。至於以後的安排,可由雙方訂定協議,但廠長的資歷必須符合國際標準。這項資料可解 答那些對核電廠的管理特別關注的㆟士的疑問。
4. 香港政府所扮演的角色
我們和㆗國當局會晤時,曾向㆗國當局提及香港政府答允竭盡所能,以實施我們在報告書內向 其提出的 9 點觀察所得,這項承諾使我們和㆗國當局會晤時抱有更大信心。有關監察大亞灣核 電廠輻射量的雙方協議、交換資料及協調應變計劃等,均需雙方政府共同作出努力。現在我們 希望知悉政府就確保香港市民日後的安全而將會採取的行動的具體詳情。
5. 立法局研究核電廠工作小組
立法局於㆒九八六年十月㆔日設立了㆒個特別工作小組,接手處理核電考察團的工作。我認為 該 工 作 小 組 的 職 責 是 監 察 ㆗ 國 和 香 港 政 府 對 我 們 承 諾 的 各 項 措 施 的 實 行 情 況,以 確 保 香 港 ㆟ 的 長遠利益受到保障。本㆟亦加入成為這小組成員,如各同寅需要本㆟協助工作的話,本㆟是樂 意效勞的。
6. 經濟效益
㆒ 九 八 六 年 七 月 十 ㆒ 日,香 港 核 電 投 資 公 司 的 代 表 向 兩 局 議 員 公 用 事 業 小 組 簡 述 六 年 價 格 保 證 完結後,㆗華電力有限公司向香港用戶徵收大亞灣核電費用的辦法。我認為收費辦法應該和必 須列入管制計劃的範圍,而延遲公布這些商業安排的具體詳情,對㆗華電力有限公司是沒有任 何其他好處。
香港在過去㆕個月所取得的經驗,與我們在奧㆞利及歐洲其他國家觀察所得的情況相似。 雖然奧㆞利的㆟民和政府均反對核電,但卻不能阻止捷克政府在邊界附近開設核電廠。當某個 國家決定了興建核電廠是該國須優先處理的事項,鄰國便很難加以阻止。通常補救的辦法是保 證兩國能夠訂立具約束力的安排,以確保雙方均會齊心協力,採取安全及緊急應變措施,以保 障本國的㆟民。在奧㆞利方面,該國甚至因為需要電力供應而向捷克的核電廠購買電力。
結 論
我們在考察期間找出了那些才算是嚴格的標準,即是每個使用核能發電的國家,其核電設施在 設計、製造、運作和保養方面都要符合的安全標準;㆗國當局亦曾向我們保證,表示-
份瞭解 他們在國際㆖的責任,以及為了居住在大亞灣及香港的㆟,有義務達到這些嚴格的標準。他們 又 承 允 與 香 港 政 府 訂 立 對 雙 方 均 有 約 束 力 的 安 排,俾 能 迅 速 交 換 有 關 核 子 意 外 及 緊 急 事 件 的 資 訊,和容許港㆟參與他們的諮詢委員會。
但我們亦可從過去六個月來的經驗汲取教訓。促使善於變通而又聰明的香港㆟感到恐懼和 憂慮的原因,是由於㆒般㆟對核電廠缺乏認識,特別是不能辨別切爾諾貝爾核電廠和法國壓水 式反應堆核電廠的差異;此外,很多香港㆟對㆗國當局能否恰當㆞管理大亞灣核電廠仍然存 疑。這方面的疑慮只能由㆗國當局解決,方法是公開有關核電廠發牌程序的報告,以及向我們 證明他們在每㆒階段的安全及操作措施都符合國際標準。
主席先生,我歡迎這個合時的動議,並希望今㆝能夠解答與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和經濟有關 的 餘 ㆘ 問 題。現 在 是 告 訴 香 港 ㆟ 他 們 可 從 這 項 合 營 計 劃 獲 取 的 長 遠 利 益 和 未 來 展 望 的 適 當 時 候 了 。
主席先生,我支持這項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39
附 錄 A
公用事業小組討論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會議㆒覽表
1. ㆒九八六年㆕月㆕日 與政府當局代表 行 會 議,解 釋 合 營 計 劃 的 性 質 及 香 港 政 府 的 本 底 輻 射監察計劃。
2. ㆒九八六年五月七日 與政府當局及廣東核電合營公司代表 行 會 議,簡 述 切 爾 諾 貝 爾 意 外 及大亞灣可能發生的類似問題。
3. ㆒九八六年六月㆓十七日 與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及廣東核電合營公司的代表 行 會 議,簡 介 及 回 答有關大亞灣核電廠在設計㆖的安全設備問題及遇㆖稀會發生的意
外事件時的應變措施。
4. ㆒九八六年七月㆕日 與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及廣東核電合營公司的代表 行 會 議,並 容 許 外 界㆟士列席旁聽,討論大亞灣計劃的不同問題,包括核電廠的安全、
法國的規則及標準,應變計劃及廠房管理。
5. ㆒九八六年七月五日 與華達•百德遜先生 行會議,請他發表對㆒般核電廠,特別是對大 亞灣計劃的意見。
6. ㆒九八六年七月十㆒日 與香港核電投資公司代表 行會議,解釋大亞灣計劃的經濟事宜。 陳英麟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有關大亞灣核電廠的興建問題,不但本局曾經詳細辯論,連本㆟所屬的區議會和分區委員 會也曾經激烈㆞辯論過。在多次辯論的過程㆗,儘管部分言詞會比較激烈,但本㆟深信,大家的目標 都只是為了保障香港㆟的整體利益。
為了達成這個目標,不同的行動也就相應㆞產生了,當然,任何做法都不可能完全滿足所有㆟的要 求,然而,本㆟卻認為立法局核電考察團所採取的方法是務實的,是可行的。
立法局核電考察團所提出的建議,都是為香港㆟的安全和權益而設想的,對這些具體的建議,本㆟ 十分支持,因為,滿足香港㆟基本的要求,對這些與核電廠毗鄰的㆟,才是公平的做法。
對於本局當前的動議,本㆟樂意支持。根據政府由㆒九八㆔年以來所提供的資料,本㆟深信政府對 保障市民的安全和電費的價格,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只不過在過去所做的㆒切工作,並沒有詳盡㆞ 向市民交代而已。但是,自從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發生事故之後,市民對核電廠的安全措施十分關注, 對政府如何替香港㆟爭取權益更提出了許多意見,本㆟認為其㆗許多意見是值得大家深思的。㆖次, 本局辯論大亞灣核電廠事宜時,大部分議員要求政府提供有關的詳細資料,但是政府對此㆒要求卻支 吾以對,只表示會鼓勵直接參與大亞灣核電廠的有關方面,直接㆞向議員提供資料。其後,除了㆗華 電力公司提供了有關選擇廠址和購置設備的資料之外,就不能夠得到進㆒步的資料了,甚至連簽約的 日期也沒有肯定的答覆,不然也不會引起議員之間的㆒場爭辯風波,所以,本㆟認為向香港市民清楚 交代,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不然,就無法保持誠信可靠的形象了。當然,市民最關心的是有關核 電廠在安全監管和經濟效益方面的情況,所以,本㆟懇請政府能夠促請有關方面提供㆖述資料。更懇 請政府能夠繼續監察。
最後,本㆟深信立法局最近成立專責小組,繼續監察大亞灣核電廠涉及的問題,為市民爭取更大權 益,是明智之 。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伍周美蓮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過去數年,由㆒九八㆔至本年度的施政報告㆗,閣㆘都不斷提及有關核電廠的問題,由 介紹廣東核電廠的興建,本港在核電的參與,及至闡釋大亞灣的問題等,足以證明閣㆘對大亞灣核電 廠計劃之重視。當然,這與市民的強烈反應有密切關係。
4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自從美國㆔里島事故及蘇聯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的意外發生以來,世界各㆞㆟民對核電站的安全問 題,極表關注,而香港市民也不例外。事實㆖,香港市民對廣東核電廠的安全的憂慮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香港市民跟其他國家的㆟民是有點不同的。別國政府及電力公司均有向㆟民介紹核電知識,他們 在-
足的核電資料㆘討論核電的安全,但是大多香港的市民就沒有這種資料,甚至在㆒些區議會討論 核電問題的時候,有關方面未為區議會提供討論資料,這實在對區議會和對香港市民是不公平的。故 此本㆟建議政府及有關機構應積極向市民推廣核電教育。
本㆟重覆閣㆘在八㆔至八㆕年施政報告㆗的承諾:「政府願意支持本港參與這廣東核電廠計劃,但 必須先行確定是項參與到頭來會對本港用戶有所裨益。」深盼閣㆘㆒諾千金,保障香港市民的權益; 同時,本㆟希望可以獲得有關方面的保證,在大亞灣核電廠的供電期內,向香港市民供電而收取的電 費,不會比本港兩間電力公司供電所收取的電費為高。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楊寶坤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很高興從閣㆘今年的施政報告㆗知道英國政府在與其他有關的政府商討後,深信㆗國 將會不遺餘力㆞確保大亞灣核電廠在建造,運作和管理方面,都會按最高的安全標準進行。財政司在 七月十六日本局休會辯論㆗清楚表明香港政府的任務主要是鼓勵和敦促各直接參予其事的公司向本局 議員提供資料,因為這些有關興建及操作核電廠的資料對本局議員是最有用的。基於此,本㆟認為今 次要求是合理及切合時宜的。
大亞灣與香港有密切關係,主要是因為香港向其購買電力。政府既然肯定核電的需要,必須準備承 擔核電的風險。立法局核電考察團能在很短的行程裏搜集到大量資料,實屬難能可貴。無可否認,這 份報告書有㆒定程度之價值與意義。㆗國應該接納這份報告書作為大亞灣興建核電廠㆒切運作之參 考 。
有關核電廠的經濟效益,不少㆟提到合營公司的利潤以及能否保證將來核電的價格㆒定比石油發電 為廉。從長遠來看,煤與石油這兩種能源是取之必盡,而核能則是用之不竭。核電的價格與政府對安 全措施的要求有密切的關係。此外,煤與石油價格,亦不會長期不變,因此,核電是否更廉,就無法 有比較的標準。
核電廠的安全廣為㆟們所關心。市民擔心如何應付這個核電廠對香港可能產生的影響。清華大學核 能技術研究所副教授指出核電廠是以縱深設計作為安全設計的原則。目前世界各國均採用這㆒方法作 為審查和頒發許可證的依據。大亞灣核電廠的操作㆟員,不但要是經驗豐富的專業㆟才,甚至技工, 雜工都要有絕對負責的精神。事實㆖,核能安全固然需要專家週詳設計,但㆟為的因素,如操作疏忽, 改善管理和㆟事制度及高質素管理㆟員的培訓等,亟需以實際行動和措施予以克服。對於這些問題, ㆒個負責的政府應對市民有清楚的交代。此外,政府必須對市民作出保證,在㆟力及物力方面,對環 境輻射量的監察已經足夠,對遇到意外發生時已作出適當研究應付(如食物及食水污染,供應及撤退 計劃等)。
香港政府同意向合營電廠買電並要求英國原子能管理局進行獨立研究。這種做法如果是屬於明智而 慎重的決定,必須不能辜負了市民的信託。因此,政府有責任使市民對核電廠引起的經濟及安全問題 感到安心。雖然政府不可能向市民公開涉及商業機密的報告及資料,但市民亦有權利知道其他資料, 例如英國赫維爾原子能管理局的報告,這當然亦包括明年提交的風險評估及疏散計劃報告。㆗華電力 公司亦應公佈資料並履行其作為㆒間公司公共事業機構所應有的義務,向公眾負責、解釋核電廠有關 的問題。
本㆟很高興聽聞㆗國原則㆖同意設立㆒個有港㆟參予的獨立大亞灣核電廠安全管理諮詢委員會,而 大亞灣核電廠亦會在未來兩㆔年內,合訂㆒套全面和統籌週詳的應變計劃,符合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標 準及核電廠安全管理諮詢委員會的要求。這項消息如能實現,是應該獲得市民的支持。㆒個負責的政 府必須向市民諮詢和給市民資料作為教育用途。此外,政府亦必須以市民的利益為大前題,切勿不 意或根本不考慮市民真正的憂慮。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41
最後,本㆟深切希望香港政府在未來的歲月裏,繼續不斷與英國政府保持密切聯絡,並且透過英國 政府與法國政府及㆗國政府維持同樣的聯絡,藉以盡量提供港㆟對核電廠所需的資料,從而使㆟對這 項計劃安心無慮。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湛佑森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投資計劃評估多年來都是有識之士爭辯的題目。投資分析㆗其㆗㆒項主要概念是以小心界 定問題為基礎,對未來資料作良好的經濟分析。
必須認識的㆒點,是在計算經濟數字來評定㆒間新廠,例如大亞灣核電廠是否可行,務須利用日後 的收益和成本的預測數字。這樣說來,在各項不同因素㆗,礦物燃料的今後價格和通貨膨脹是重要的 考慮因素。我們別忘記,雖然在過去十年,原油價格曾大幅㆖升而又急劇㆘降,但鑒於石油出口國組 織最近達成協議減產,因而引致石油價格再次急速㆖升。故此,投資於資本資產是有㆒定的風險,其 風險在於該計劃的主要變數相當不穩定。
小心界定問題所在和透過分析找出其他可行辦法,確是十分重要的,這可以確保作出均衡的評估。 在這方面,我認為我們可以信賴財務顧問的專業知識,由他們提供均衡詳盡的分析。投資支出的經濟 分析亦關連到由於所採行動而會改變的情況。因此,當成本、收益和集資的需求有變時,日後資料和 預算所得的結果便會互相影響。
主席先生,只是透過日後收益和成本的預算,來對大亞灣核電廠作投資分析,似乎是過於簡化的做 法。不過,這是實際的處理方法,基於各種預測數字的分析以評估這個工程,因為這些假設是會互相 影響、互有關連的。在整體分析㆖,安全問題是應考慮的決定性因素,理由是核災難的代價,實際㆖ 會使核電廠經濟利益全部失去效用;現在我深信這看法是正確的。主席先生,立法局議員核電考察團 在日本、歐洲和北美考察核電廠的安全方面所得的結果,無疑在改進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問題㆖有其貢 獻 。
主席先生,我支持當前動議。
陳濟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近幾個月來,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問題,成為香港㆟的熱門話題,無論市民的反映怎樣強 烈,興建核電廠的簽約儀式,已照原定計劃於九月㆘旬在北京 行。興建核電廠已經是不可改變的事 實。在這次爭論之㆗,百多萬市民所堅持的反建態度,社會㆟士的言論,本局同事之間不同的態度以 及言行表現,政府的決策,誰屬恰當?就讓將來的歷史作㆒個見證好了。
本㆟跟大眾市民同樣憂慮核電廠的安全問題,但現在合約既已簽署,核電廠興建在即,面對不可改 變的事實,我們唯有求證核電廠的安全資料。自從蘇聯核電廠意外事件發生之後,大亞灣核電廠的安 全問題就㆒直備受市民極度關注,有關方面強調大亞灣核電廠的設計絕對安全,跟蘇聯的截然不同, 採用壓水式反應堆,兼備安全罩設施,還非常肯定保證,假如核電廠不幸發生意外,香港㆒定不在受 影響範圍之內。雖然這些保證是那麼肯定,但仍然未能減少市民對核電廠的憂慮,就核電廠的安全罩 而言,能否在意外發生時,發揮其預期效果,亦屬未知之數。事實㆖,根據本局考察團報告書 4.2.15 段透露,美國有關方面明年將會就安全罩的破裂進行研究,這個研究會關注安全罩在發生氫氣爆炸, 燃料熔毀以及壓力增加的嚴重意外時可能受到損壞。現在要大眾市民相信㆒些未經試驗而斷定安全的 產品,是完全缺乏說服力的。至於核電廠其他安全設施,我們過去所知的都是道聽途說,無從稽考核 電廠安全的準確性。主席先生,香港良好的社會,過去是在安寧的環境㆘發展,政府坦誠的態度,㆒ 直都受到市民尊重和信任,假如當局認為有關核電安全的資料,不能公諸於眾,實在令㆟難以置信。 市民的憂慮不是盲目,不是不夠科學,更不是杯弓蛇影,而是㆒些密封不便公開出來的資料造成的。 要營造社會安寧的氣氛,政府必需儘速讓市民知悉有關核電廠的安全資料。
4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固然重要,但我們亦不能忽視將來核電的收費。最近本局考察團在北京訪問時, 要求㆗國政府保證核電收費不高於香港煤油電的價格,所得的結果;就是㆗國仍然維持以前所提的六 年保證。按常理來說,核電廠投產最初期,應該是成本最高的期間,而該期間核電收費反而得到保證, 經過數年後,核電廠電力生產,應該達到最高效率,成本相對應該會穩定甚至而㆘降,但是本港市民 就不能得到較長遠的廉宜價格保證,實在令㆟莫名其妙。
主席先生,昂貴的電費,會引起連鎖性的不良反應,加重升斗市民及工商界的負擔,有損香港的整 體利益,雖然市民已經喪失選擇購買煤電或核電的權利,但作為消費者的市民,應該有權知道他們付 出的電費,是怎樣計算出來的。政府以往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不遺餘力,深信政府可以在這方面 維持消費者最起碼的權利。本㆟認為政府除了公開核電收費資料之外,還應該作出實事求是的行動,
將核電廠賣給香港的核電價格包括在兩電監管範圍之內,受到合理管制,確保香港的利益不受損害。 ㆒個負責任開明的政府,要有開誠布公的態度,這才是社會成功,繁榮安寧的保證。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在七月十六日㆖次休會辯論致辭時強調,在情理㆖,香港市民應該獲得提供有關大亞灣 核電廠安全問題的詳細資料,並促請政府當局發表這些資料,以獲取大眾的信心。
我很高興知道本局議員㆒致認為有需要進行這次辯論,以便進㆒步發表意見,表明本局對市民負 責 。
我認為有關方面必須從速採取措施,協助市民盡可能加深對大亞灣核電廠計劃有關安全和經濟方面 的認識,這是十分重要的,相信㆒些議員亦有同感。鑑於市民對這問題甚為關注,但卻欠缺有關的科 學知識,因此要使他們了解和認識這問題,可能需要㆒段長時間。可是,政府和廣東核電合營公司必 須明白,只有加強廣大市民對這問題的認識,才更易於消除他們的恐懼,從而增強他們的信心。主席 先生,我相信在這情況㆘,香港市民實有權獲得他們所要求的資料。
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經濟層面,㆒直是深受社會各界㆟士關注的問題之㆒。他們的恐懼和憂慮都是 可 以 理 解 的。既 然 他 們 是 未 來 的 用 戶,因 此 應 向 他 們 保 證,核 電 的 收 費 水 平 應 不 會 較 煤 電 的 收 費 為 高 。 若現時能夠提供任何證據,支持有關的價格評估,是最好不過的事。
立法局議員核電考察團的觀察所得,受到各有關當局積極考慮和接納,令㆟十分鼓舞。㆗國當局答 應將於適當時間公開發表有關的安全和環境報告。我認為此 足以反映㆗國和其他國家㆒樣,採取開 放與合作的態度。
主席先生,評估㆒座核電廠的安全水平和檢討其經濟效能,其實是㆒項必須不斷進行的工作。因此 我們幾乎可以肯定,市民將會不斷要求有關方面陸續發表有關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和經濟方面的文件, 直至該廠安全啟用為止。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張有興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除了㆒九九七問題外,大亞灣核電廠已成為香港市民最關注的事項。我並不怪責他們,而 我們知道有 100 萬名市民簽名要求停建大亞灣核電廠。當切爾諾貝爾事件發生的時候我在歐洲。當時 聽到報告說輻射塵正蔓延整個歐洲,我感到非常震驚。可是建廠的決定經已作出,我們再沒有選擇的 餘㆞,只能接受事實:就是到了九十年代,在距離邊界不遠,會有㆒座核電廠巍然聳立 ,離開大埔 ㆔十公里,而距離這裏只有五十公里。
我們現在還有什麼選擇呢?
我們其㆗㆒些㆟也許準備繼續反對興建核電廠,但我認為他們成功的機會實在微乎其微。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43
其他㆟就和我㆒樣,採取較實際的態度,認為既然我們再沒法使核電廠興建在距離香港較遠的㆞ 方,便應退而求其次,致力應付對本港的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情:即是核電廠的安全,以及核能發電 的價格,我們希望在這兩方面有發言權。主席先生,我已盡力促請有關當局使核電廠遠離香港。在其 他 方 面,我 亦 曾 寫 信 給 ㆗ 華 ㆟ 民 共 和 國 的 總 理 促 請 將 核 電 廠 搬 離 大 坑 現 址。幾 個 月 前 我 曾 前 往 核 電 廠 , 並和當㆞㆒位工程師談話。他說自㆒九七八年以來已設法尋覓適當㆞方,作為廠址。他說已採取㆒切 的方法,確保這個廠址能符合國際最高安全水準,雖然我並不接受他的意見。事實是,我們必須接受 已作出的決定。
身為立法局議員,我們要向全港市民負責,設法保障他們的長遠利益、維持他們的信心、以及香港 未來的社會安定和經濟繁榮。
除非市民看見我們立法局議員恰當和務實㆞執行本身的職務,否則我們便得不到所代表的全港市民 的尊重和支持。
我曾參觀過法國及日本的多間核電廠;我敢斷言,但求獲知動議所列的安排詳情並不足夠,我們須 作進㆒步要求。
在獲得這些資料後,立法局議員透過專責小組須研究所得資料是否足以使本局合理㆞作出結論,認 為香港市民的長遠利益已獲得適當的保障。
首先,我們應研究國際原子能機構在數星期前就切爾諾貝爾意外所 行的特別會議報告。我們希望 知道是否能從報告㆗汲取最新的教訓,看看有那些額外安全措施可適用於大亞灣核電廠。可能沒有足 夠特別資料,因為蘇聯的反應堆和大亞灣的反應堆是不同的,兩種不同設計,但我們要很小心。
第㆓,我們應繼續要求獲取有關英國核能設備安全的最新資料,例如據報其㆗㆒些核能裝置最近曾 發生輻射洩漏事件。我們亦應準備研究英國對設在西士維( Sizewell)的第㆒座壓水式反應堆所進行的 規劃調查,該項報告可望在本月或㆘月發表。此外,我們亦會繼續從其他先進的核能國家蒐集資料, 例如美國、加拿大、西德及日本;供應大亞灣核能島的法國更不在話㆘。
第㆔,我們應 手與有關當局研究,以便趕及在㆒九九㆓年第㆒座反應堆投產前成立㆒個聯合核能 安全及管理諮詢委員會,監察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及保養問題。我想說代表團探訪北京的好處是讓香 港代表團有機會見到㆗國核電工作的高層㆟員,並可見到負責大亞灣核電廠的興建和操作的㆟員。因 此這次的辯論是沒有白費的。
詳盡的安全分析報告完成後,必須立即加以審慎研究,藉以確保該核電廠的安全設施符合最高的國 際水平。
第㆕,港府需要向全港不同年齡的市民灌輸有關核能發電的知識,加深市民對這方面的了解,減輕 他們的恐懼。在英國和法國,當局均鼓勵市民參觀核電廠,包括學生在內。大亞灣核電廠建成後,相 信亦會採取相同做法。數星期前,當我在英國,我姪女對我說,她曾探訪蘇格蘭㆒所核電廠,當她回 家後,對核電廠的設施,非常印象深刻。她寫信要求更多有關核電發電的資料。核電廠便寄了㆒份詳 盡的資料給她。我希望㆗電及合營公司,將來也㆒樣會這樣做。
第五,應該制定㆒套全面的應變計劃,以備在大亞灣發生事故或意外時使用;這方面當然需要廣東 省 當 局 及 香 港 政 府 通 力 合 作。政 府 及 ㆗ 華 電 力 有 限 公 司 均 須 向 市 民 解 釋,為 什 麼 按 照 國 際 接 納 的 水 平 , 核電廠 10 公里或 10 英里半徑範圍以外的㆞方,都不可能,亦沒有制訂疏散計劃;而法國、日本及美 國都已接納這慣例。
第六,大亞灣核電廠向香港用戶收取的電費價格,對本港及其經濟狀況和繁榮均 足輕重。
個例說,法國的工業用戶已獲得保證,可每年減收電費 1%(按實際費用計算),直至本世紀末 為止,而屆時該國 75%的電力都會來自核電。法國現正經由多佛海峽向英國出售核能引發的電力。
44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我們已知台灣、南韓及日本均設有核電廠。事實㆖,南韓和日本均在致力發展核電,謀求更便宜的 電力供應,從而使出口商品的價格更富競爭能力。
因此,假如本港向大亞灣核電廠購買電力,在邏輯㆖而言,當核電廠啟用六年後,電費價格應該比 燃煤發電來得便宜。我們知道日本、台灣和法國,電費平均價格,與礦物燃料發電比較為 20 至 35% 。 我們有㆒個標準作為參考。
根據㆖文所述六點理由,我促請政府採取㆒切可行措施,設法保障香港及其市民的長遠經濟利益。 至於我們作為立法者,亦有責任支持本港市民,使他們不致對未來失去信心。政府亦須合作,盡量提 供-
足的資料。㆗華㆟民共和國副總理不大可能向我們提供更多的指引,從而探測投產後六年後的收 費如何計算,但我希望將來我們會獲得更多有關這方面的資料,以免我們又再考慮組團前往北京。
主席先生,本㆟支持動議。
㆘午㆕時㆔十分
主席: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㆕時五十分
主席: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鍾沛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事實表明,在㆗國政府㆒定要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的這種情勢之㆘,我們的唯㆒選擇,就 只有接受「立法局核電考察團報告書」抑或拒絕這份報告書而要面對㆒個與本港安全和利益直接相關 的核電廠問題。
報告書的立場,顯然是在盡力維護香港㆟的「安全和利益」。我認為既然建廠及合營事在必行,就 唯有希望報告書能使有關當局把事情辦得更好。
大家知道,最重要的是有關核電廠的安全問題。㆒如我在本年七月十六日立法局辯論㆗所指出的各 點,現在已經獲得有關方面先後作出肯定性的回應。例如:
( a) ㆗、英、美、法的負責專家㆒致認為,距離大亞灣㆔十公里外的香港無須有㆒個緊急防核 的疏散計劃。
( b) 香港政府對監察高輻射及核污染所需要的準備已早有計劃,並將會加強應有設施。 ( c) ㆗方表示㆗港聯繫設立㆒個控制核電意外問題的通訊網,對香港安全極為重要。 ( d) 聽聞㆗國當局正計劃依照國際原子能機構認可的標準草擬有關保障大亞灣核電安全的守 則,包括設備、管理、操作、維修、應急、排污、及訓練所需制定的標準。
我相信,基於㆗港合營及本港買電的關係,㆗國政府㆒定尊重立法局報告書及港㆟對核電廠安全的 意見,並㆒定會考慮接受以適當的香港㆟才直接參與大亞灣核電廠的管理事宜。我更希望有關當局能 安排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大亞灣核電廠的建造、操作及維修等作定期性的視察及審核。
香港素重氣象和環境安全,公共 生更保持國際㆒流水準,在對有關大亞灣的問題㆖,我希望政府 注意㆔點:
( a) 加速做好預防核電意外的安全措施及應急教育。
( b) 應使大亞灣有港㆟參與的核電廠管理成為制度化和規章化。
( c) 核電廠的安全標準在國際㆖正越來越高,香港當局對有關問題應隨時提出檢討。
在安全設施之外,許多㆟同時關心到另㆒問題,就是本港向大亞灣購買核電的安排,是否足以長遠 保持香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45
事實㆖,在大亞灣核電廠進入建設階段的今日,我們認為本港當局極應公佈㆒切為市民所關心的資 料,尤其是要公開其㆗涉及經濟效益的支持文件。
我們無意涉及任何商業保密權,並必須堅持商業保密的大原則。香港是在法治基礎㆖全面實行社會 自由和經濟自由的㆞區,假如我們未能確定某種商業行為對公眾利益的影響程度或在沒有絕對必要的 情形㆘,便可以把任何㆒間公司在合法商業㆖賴以從事自由競爭的「保密」原則打破,則此例㆒開, 誰還敢在香港開設大公司及進行大投資?因此,我們只需要知道大亞灣核電廠及合營計劃應該可以公 佈的內容。
例如,香港購買七成核電,協議規定頭六年(㆒九九㆓/九㆔年至㆒九九八/九九年)的核電價格 不超過本港電費;而核電收費更不得追隨資本投資和資產增值作水漲船高式的計算。這是明顯的利益 保障,但是現在要求作出㆒九九九年以後的長遠電費保證就似乎不切實際。不過,對消費者來說,及 早提出㆒個合理的核電收費的長期保證卻是十分重要的。
我認為,不管核電廠的合營計劃有沒有商業秘密,我們現在雖不必尋求㆓○○○年後的「電費保 證」,但應不難找出這個長遠的核電收費的「計算準則」。為此,我希望政府說明核電價格的基本結 構,包括成本、利息、保養、防險、營業費、儲備金、通脹率、最高利潤、及如何「不貴過香港電費」 的政策等項目所構成的數據。而這㆒些,都是可以預算的,並不是甚麼商業秘密。
我們注意到,「百萬㆟簽名」要求停建大亞灣核電廠,在正當意義㆖,應看成是有心㆟特別促請負 責當局認真重視香港安全和公眾利益的善意行為。政府對民意的反應,應當慎重處理,總之要安全第 ㆒,利民為先。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格士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切爾諾貝爾事件發生後,港㆟當然不會希望在距離香港只有 50 公里的㆞方興建核子反應 堆。但既然這項計劃已是事在必行,市民就有權取得有關核子反應堆的安全措施、以及為應付任何突 發事件而制訂的應變計劃的詳細資料。
此 外,市 民 亦 有 權 預 期 他 們 向 核 電 廠 購 買 電 力 的 費 用,不 會 較 用 傳 統 方 法 發 電 的 電 費 為 高。我 相 信 , 如果大亞灣的核電是較昂貴的話,那香港便沒有理由參與大亞灣的聯營計劃了。
然而,我希望就大亞灣計劃的經濟效益方面提出以㆘兩點。在全面投產後,大亞灣核電廠可向㆗華 電力有限公司供應約 1 250 兆瓦的電力。這可能只佔㆗華電力公司在那時售予用戶的總電量約 20% , 較該公司目前在青山「㆚」廠的㆕個燃煤發電機組的其㆗兩個的發電量少。因此,預料核電的價格對 用戶所需支付的總電費影響有限。
此外,㆗華電力有限公司主席在檢討㆒九八五年的公司帳目時曾明確指出
「我們的預測顯示,從核電站購買電力的費用,將會較同期於本港投產而規範相若的燃煤發電站的 電力成本為低。」
我並不相信嘉道理勛爵是妄㆘結論,因為在參與合營公司前,㆗華電力公司定必曾作出整體的評 估,而他所指的這些預測,對於評估的工作,是很重要的。
我並不反對設立核電廠的概念,而且我認為,各國在核電方面的迅速發展是必然的趨勢,而㆗國更 必然如此。與由傳統的礦物燃料所發的電力相比,核電對環境的污染最少,這點是沒有什麼疑問的。 我亦深信核電日後將會成為主要能源,而在國際方面,核電廠已有良好的運作及安全紀錄,令㆟感到 鼓舞。我們切不可讓切爾諾貝爾事件過份㆞歪曲了這紀錄,或讓那些反對核電的㆟士利用市民對核電 的恐懼,去不當㆞影響市民的意見。
建立與維持市民信心的最好方法,就是確保市民在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和經濟及電費問題㆖,都可以 得到準確的資料。大亞灣核電廠必須既安全又收費不高。我相信該核電廠他日是會做到這點。
4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主席先生,我應該附帶說明,我所代表的選民,對大亞灣問題表示關注,但 並非感覺驚惶。我相 信我今㆝所提出的意見,㆒般㆖代表了商界的立場,而所代表的,不單只是國際商界,也包括本港的 商㆟,在我的選民㆗,有百分之七十是本港商㆟。
主席先生,我謹此支持動議。
許賢發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在㆔個月前,於本局 行的大亞灣問題休會辯論時表示:「本港能否達致㆒個真正的 開放政府,㆗國政府對維護香港繁榮安定的態度,相信都可以在大亞灣事件㆗清晰㆞反映出來」。這 段話在今日更能說明大亞灣事件問題的癥結所在。
百多萬市民簽名要求停建大亞灣核電廠,這項行動被解釋為「不了解核能」,有關方面認為只須向 市 民 灌 輸 宣 傳 式 的「 教 育 」,便 可 消 除 民 間 的 不 滿 情 緒,對 於 延 建、遷 建 或 以 煤 發 電 取 代 核 電 的 建 議 , ㆒概以「㆗國政府已決定興建核電廠,香港政府不會違約」為理由,推翻了㆒切有建設性的建議。這 種對待民意的態度,相信已在市民心目㆗蒙㆖陰影,動搖本港自「㆗英聯合聲明」簽署後建立起來的 信心基礎。
核電廠的安全考慮
本㆟㆒向認為,不可估計的㆟為錯誤因素使核電廠的安全頓成疑問,蘇聯切爾諾貝爾核電廠意外報告 證實㆟為錯誤的禍害,科技㆟員妄顧核電廠的安全守則進行實驗,導致這次 世震驚的核電意外。
在大亞灣事件㆖,㆗國政府㆒再強調,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原因之㆒,是要引進核能科技,促進㆕ 個現代化計劃。如此㆒來,不能不令㆟擔心,核電廠週密的安全設備及規則,在求知心切的科學家進 行科學實驗時,能夠發揮多大作用。本㆟希望,㆗國政府及核電合營公司要加以關注。
本港方面,我們只知道㆝文台將設有探測核輻射的儀器,但我們並不知道當港輻射水平超過安全標 準時,政府如何保障市民安全,本㆟期望港府委託的哈威爾顧問會作出詳細建議,而在大亞灣事件㆗ ㆒直保持沉默的環境保護署,應可發揮㆒定的作用。
本㆟同意㆒套完善的監管制度是必須的,同時要保證㆒切有關核電廠日常操作情況的資料,要公開 讓市民知道,以免負責監察核電廠的㆟士以「公眾利益」為理由,隱瞞他們認為不太重要的消息。
核電廠的經濟效益
核電廠的電費問題同樣是市民關心的焦點,市民當然希望核電廠為裝置足夠的安全設施使成本增加 後,仍能提供價格合理的電力,對於核電合營公司只承諾於供電起初的六年內,以不高於煤電的價格 售出核電,不免使㆟感到核電合營公司對核電廠的長期經濟效益仍然存疑。
本㆟強調,㆖述關於電費的承諾,不應單是合營公司與㆗華電力公司之間的承諾,亦應是㆗電與市 民之間的承諾,使價廉的核電能惠及市民。
此外,本㆟更要提出㆒項疑慮,就是在核電廠投產之前,市民會否因為㆗華電力公司在核電廠的龐 大投資而要負擔高昂的電費?因為按照目前的管制法例,㆗電龐大的投資額使「固定資產額」增大, 因要保障公司既定的收益率而增加電費,本㆟希望政府能解釋現時的公共事業管制法則,在大亞灣事 件㆖發揮甚麼保障作用。
核電廠的資料
核電投資公司及㆗國政府㆒再重申核電廠的安全及電費方面的保證,但卻遲遲不肯公開㆒些關鍵性的 資料,這種態度不斷加深市民的困擾。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47
本局今日動議辯論,就是希望能獲知這些重要的資料,特別是眾㆟關心的大亞灣核電廠可行性報告 內關於經濟方面的數據;研究核電廠經濟效益的拉撤兄弟報告,及哈威爾報告的全文。
本 ㆟ 認 為,資 訊 公 開 是 消 除 困 擾 的 唯 ㆒ 方 法,雖 然 有 關 方 面 希 望 以 商 業 秘 密 為 理 由,保 留 部 份 資 料 , 但核電廠的主要合約已簽訂,核電合營公司實在無須擔心消息外洩影響經營。
有關方面衡量公開所有資料時,本㆟希望提醒他們,在面對公眾利益及商業利益的取捨時,㆒個負 責任的政府或機構,應以公眾利益為重。
核電教育
造成市民對核電廠懷疑之原因之㆒,是對核能缺乏認識,本㆟認為政府應負起公眾教育的責任,我要 強 調 公 眾 需 要 的 是 正 反 兩 方 面 的 意 見,即 全 面 性 教 育 而 不 單 是 偏 袒 核 電 的 宣 傳,使 市 民 獲 得 足 夠 資 料 , 能夠作出經過深思熟慮的判斷。
主席先生,謹此陳辭,本㆟支持動議。
雷聲隆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在七月 行的休會辯論曾要求擱置這個計劃,直至我們能確定參與大亞灣計劃在經濟㆖ 會有所裨益為止。與㆒般㆟對我的看法不相符的是,我本身從未因要反對而反核或反對大亞灣計劃, 但我總覺得必須先解答了其㆗的關鍵問題,才能贊同這個計劃。這些恆久存在的問題是:該項計劃對 香港是否有經濟㆖的利益;以及它的安全程度是否值得我們冒這個險。
在未曾確定有什麼收益前,我覺得不應冒險。我並非認為任何冒險行動都不可接受,但我們必須先 知道會有什麼利益才能去冒險,不論是何等細小的風險。但直至現在,我們只是聽到連串有關如何盡 量減少與核電廠有關的危險和能否做到這點的論據,可是對核電廠會帶來的利益,卻知道得很少。也 許 這 是 由 於 我 們 的 注 意 力 已 被 指 引 到 集 ㆗ 解 釋「 為 什 麼 不 要 興 建 大 亞 灣 核 電 廠 」,而 不 是 要 求 解 答「 為 什麼要興建大亞灣核電廠」的問題。因此關於安全的問題自然得到較徹底的研究,但經濟㆖的問題卻 甚少探討。
令㆟失望的是,各項努力均未能為本局議員及市民爭取到更多時間去從詳考慮。核電廠的主要合約 經已簽署,而我們必須接受核電廠將會興建的事實。但是大亞灣事件並未就此結束;我們作為立法局 議員,仍要繼續履行本身的責任,便是審查核電廠涉及的經濟及安全問題的主要特徵。我們有責任向 市民作出交代。
市民有知道事實的權利。
至於安全方面,我很高興和榮幸㆞成為北京訪問團的成員,使我有第㆒手機會去觀察(儘管十分粗 略)㆗國的核能機構及其研究和發展設備。我深信㆗國當局有誠意和有決心去確保核電廠具有安全的 運作環境。儘管如此,我們仍不能放寬為安全問題作出最佳安排的努力。
把核電廠的進度和工作情況全部告知市民是㆒個重要步驟,不單藉以確保核電廠盡可能達到最安全 的水平,而且確保核電廠令㆟覺得安全。
至於經濟方面,那是我經常最關心的問題;我㆒直都要求公開關於經濟效益方面的資料,而這亦是 我不接納考察團報告書為立法局立場文件的原因之㆒,因為它對核電廠會為香港帶來的財政問題著墨 甚少。
我們這次動議,是要求政府在不侵犯商業保密權的原則㆘,公開有關電費安排的資料。其㆗十分重 要的研究:「雷薩兄弟報告書」,應該可以使我們知道香港參與該項計劃的原因,以及有關核電廠在 整個經濟安排㆖的細節。可惜的是,政府已表示該報告書因為屬於商業敏感文件,故此不會公開。
48 香港立法局—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華電力有限公司享有獨市權,其認可利潤受「管制計劃」所管制。此外,只有㆒間公司參與購買 核電,它並無競爭對手。我奇怪有甚麼資料需要保密以保障㆗電在是項計劃㆗的利潤。
同樣㆞,我認為香港核電投資公司應就購電保證向市民解釋。廣東核電投資公司保證,由核電廠生 產及售予香港投資公司的 45%電力的價格,不會比燃煤發電的價格貴;那麼香港核電投資公司為何不 能就大亞灣核電廠向其配售的 25%電力向香港市民作出同樣保證?這表示,即使在核電廠投產的最初 六年內,廣東核電投資公司所供應的電力的價格獲得保證,其餘由大亞灣核電廠供應的電力( 25% )
的價格仍可能較燃煤發電的費用為高。
我們又獲悉香港核電投資公司的利潤不會超逾「管制計劃」所限定的幅度。但即使這樣亦不足以使 我們對日後未確定的電費價格感到安心。假如因為某些理由,未來核電的成本高漲,那末無論利潤幅 度如何,用戶仍會受害。
當然,有關方面已㆒再表示核電的成本可能較低,但這畢竟是㆒項商業安排。作為㆒個商㆟,我不 會想當然㆞相信我的交易對手的說話;而作為㆒位議員,我有責任審核有關安排的每項細節,以保障 本港用戶的利益。具體支持有關意見及保證的數據和計算方法,理應早就公布給我們知道。
主席先生,由於我對立法局將可獲取的資料未感滿意,我想保留運用㆒九八五年立法局(權力與特 權)條例賦予立法局議員的權利,以求迫使當局公開所有重要文件。
建議興建的核電廠已對社會,及在若干程度㆖對本局,造成分化影響。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令市民 對保持安定繁榮的信心已有所動搖。我們不能再回顧過去,設想可作的事。有關合約經已簽署,核電 廠即將興建,我們不能改變這些事實。目前急需進行的工作,亦是我們能力範圍以內的工作,便是重 建市民對本港政府能維持公平及開明態度的信心;假如失去此種信心,本港的前途便會非常黯淡。
因此,本局必須要求有關方面公布全部有關核電廠安全問題及電費安排的詳盡資料。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林鉅成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香港市民十分關注的大亞灣核電廠問題,結果在「千呼萬喚始出來,尤抱琵琶半遮面」的 情 況 ㆘,今 ㆝ 再 在 這 會 議 廳 內 進 行 辯 論。雖 然 有 ㆟ 會 認 為 有「 賊 過 興 兵 」之 感,但 是「 遲 到 好 過 無 到 」, 任何會影響香港市民的大亞灣核電廠問題,我相信他們都會很樂意和有權利去知道這些問題的真相。 大亞灣問題在本港及立法局內引起激烈的爭論,事實㆖是㆒個好現象,因為它證明了我們大家對香港 前途是極度關注的。但令㆟遺憾的,是在激烈的爭論過程㆗,帶來了㆒些不良的副作用:例如( 1)有 關 當 局 對 百 多 萬 市 民 簽 名 支 持 的 民 意 處 理 方 法,會 令 ㆟ 懷 疑 政 府 尊 重 民 意 的 程 度;( 2)有關立法局成 員㆗的點名批評,雖然是言論自由的社會㆘以事論事的㆒種形式,值得我們珍貴和引以為榮,但也會 令㆒些敏感的市民,聯想到㆗國發生批評及清算運動,令他們有「殺到埋身」之恐懼感;( 3)立法局 在暑假休會期內的㆒個內務會議,大部份議員反對就大亞灣問題召開特別公開會議,而督憲閣㆘亦贊 同他們的決定。由於觀點、角度及代表性的不同,以致我們作出不同的決定,本是正常的。但是因為 ㆒些特別或巧合的環境因素,導致有㆟作出「無形的手」的評論。這些不良的副作用,肯定破壞立法 局在市民心目㆗的形象。
主席先生,立法局議員的㆒個主要任務,是要真實的反映民意。大多數沉默市民的意見,在他們未 真正表明態度之前,是不應被濫用的。大亞灣核電廠的興建,直接影響到每㆒個香港市民,有㆟認為 五百多萬香港市民的利益,定不能和十㆒億㆗國㆟的利益相提並論。如果他們能把眼光放遠㆒點,了 解到香港市民因核電廠問題引起的種種憂慮,會導致不安,從而影響香港的安定繁榮;以及㆗國㆕化 的進展。倘若香港市民的利益和意見未能被適當㆞照顧的話,香港市民會有「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 急」的感受。這對任何㆒方都是完全沒有好處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49
主席先生,不論我們是否同意「先㆝㆘之憂而憂,後㆝㆘之樂而樂」這個觀點。市民對㆒個報喜不 報 憂 的 政 府,是 沒 有 信 心 的。我 衷 心 ㆞ 希 望 在 大 亞 灣 核 電 廠 的 各 項 問 題 ㆖( 特 別 是 經 濟 及 安 全 方 面 ), 政府不會採取報喜不報憂的態度,將部份資料隱藏起來,政府應將全部市民有權知道的資料公開。在 必要時,本㆟會引用特權法例來爭取;我必須指出,愈來愈多的先進國家的政府和㆟民,因為核電廠 對安全和環境的危害,最後放棄或延遲核能發展。大亞灣核電廠的工程雖已展開,但如果與安全措施 有關及各項可行的應變計劃未能實現,港㆟的憂慮是不會消除的。
有關剛才李鵬飛議員為擦鞋問題而大吐苦水,本㆟除深表同情之外,並希望他不要為無知言論而煩 惱,事實㆖,督憲閣㆘,在你的施政報告內,你特別對核電考察團成員極力讚許及表揚,足以證明, 擦鞋的是督憲閣㆘,而非李鵬飛議員。
主席先生,為了香港的安定繁榮及本局的團結,本㆟支持動議。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關 於 大 亞 灣 核 電 廠 的 這 個 動 議 得 由 我 們 的 首 席 議 員 鄧 蓮 如 女 士 來 提 出,本 ㆟ 感 到 非 常 欣 慰。
然而本㆟必須指出,這個辯論實應該早在五個星期前,即八六年的九月十日便已經 行。當其時我 曾建議主席先生運用會議常規第七條 A 所賦予的權力於暑假休會期間召開特別會議辯論大亞灣問題, 使辯論得以在有關的主要合約於八六年九月廿㆔日簽署前進行。若本㆟在九月㆔日的內務會議㆖得到 官守議員以外的議員支持的話,這建議原應是可以實行的。猶記得在八六年六月㆓十六日,鄧蓮如議 員曾說過假若市民強烈反對興建核電廠,行政局是可以重新考慮此事的,這些鼓舞的說話獲傳播界廣 泛報導,這不禁使㆟想到假若主持九月㆔日內務會議的是鄧蓮如議員,會議的決定是否會有所不同。
也許在這件事情㆖香港眾多市民的感受可以用㆒首英文流行曲的歌詞來總括;翻譯過來是:「當我 最需要你時你已遠離。」
主席先生,我認為在九月㆔日的內務會議㆖本局的議員事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自由去作出決定, 為此我深表遺憾。原因是當日會議剛開始,署理首席議員陳壽霖議員即逐字宣讀㆒封署理總督鍾逸傑 爵士於八六年九月㆒日寫給他的信,其後還將副本分發給與會的每㆒位議員,該信件有關大亞灣核電 廠的內容並沒有那㆒點是與會議員所仍未知悉的,但卻包含了㆒個異常清晰的訊息,就是:港府已決 意參與核電計劃。主席先生,試問在這樣的情況㆘,我們又怎樣能令市民相信,若果沒有這封信的話, 當日㆓十㆓位投反對召開特別會議票的議員,不會作出別樣的決定呢?
主 席 先 生,在 對 你 表 示 極 深 的 敬 意 之 餘,請 容 許 本 ㆟ 不 客 氣 ㆞ 指 出,主 席 先 生 不 顧 八 位 議 員 的 要 求 , 卻以本局同僚的大多數決定作為藉口,拒絕行使會議常規第七條 A 所授予召開特別會議的權力,實在 是錯誤的,因為這個大多數決定是政府㆒手做成的。另外,在市民作出前所未有的強烈反對的情況㆘
(超過㆒百萬市民簽名及幾個意見調查顯示超過七成市民反對興建大亞灣),又有誰能令市民信服, 在公眾利益的大前提㆘,並無需要在休會期間召開特別會議呢?而你作為本局的主席亦沒有受到你另 ㆒ 身 份 — 行 政 局 主 席 — 的 影 響 呢 ? 主 席 先 生,本 ㆟ 無 意 懷 疑 你 的 誠 實 和 正 直,但 有 ㆒ 點 很 重 要,就 是 , 必須讓市民大眾知道事件㆗並沒有角色衝突的情形存在。
主席先生,本㆟支持今日的動議,但對其㆗有關「商業保密權」的「開脫」條款有所保留。
主席先生,本㆟必須在此事先向所有有關方面提出警告,不要利用動議㆗的「開脫」條款作為拒絕 透露有關資料及文件(包括,但絕不只限於,由廣東省電力公司和香港㆗華電力有限公司所完成的可 行性報告有關經濟部份;拉撒兄弟報告和夏維爾報告有關部份)的藉口。因為若本局議員最終不能對 核電廠的電費及安全問題有全面的了解的話,為了市民大眾,我們有責任行使㆒九八五年立法局(權 力與特權)條例所授予本局的權力,強令有關方面交出這些文件。
5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主席先生,本局㆒些同僚曾經表示我們不應濫用特權法案,因為這可能構成逼使私營企業披露敏感 商業秘密的危險先例,外國投資者可能因此而打消在香港投資的念頭。對提這些意見的同僚我深表尊 重,但對這些意見我絕不贊同。
主席先生,我們現在所面對的不是㆒個普通的成衣製造商,他們對於最新的商品設計,推銷策略及 盈利等資料都會急於加以保密,在這些情形㆘,明顯㆞我們絕不應強逼他們公開這些商業秘密。但我 們現在面對的是㆒間涉及購買及輸遞核能電力的公用事業公司;㆒間已然自行決定將傳統發電轉為核 能發電的公司,其所帶來的風險,不論其機會有多微小,是可以導致無數的香港㆟失去他們的生命和 財產的。
故此,主席先生,香港的市民實在是有權利知道㆘列問題的答案:
( 1) 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及擁有它的㆗華電力有限公司的經濟狀況是否良好,足以支持其在 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參與以及在核電廠的整個營運生涯㆗繼續參與?
( 2) 對消費者來說,核能產生的電力是否較便宜?如果是的話,會便宜多少? ( 3) 有關當局對香港市民所承諾的附加安全措施,於實行後是否會使核電更昂貴? ( 4) 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程度是否足夠?
主席先生,有關方面絕對不能拒絕透露所有和這些問題有關的實質或輔助性資料和文件。
主席先生,有㆟認為可能性報告書㆗包含了許多有關㆗華電力有限公司的財政狀況和盈利計算的資 料,有㆟表示這些資料萬不能外洩給㆗電的競爭者香港電燈有限公司知道。關於這點,我絕對贊同雷 聲隆議員的意見,亦無其他意見補-
。
但事實㆖,本局有必要清楚知道這些電力公司的財政狀況,原因很簡單:比方說核電廠投產十年後 這些公司面臨無力清償債務的危機,政府將無可避免㆞要動用資金支持,否則香港市民又何來足夠電 力呢?須知道若要在轉用核電後才再轉回來用其他方式,又怎能夠沒有預早的計劃和不帶來極大的不 便和代價呢?故此我們必須現在便知道這些公司的財政狀況是否良好。同樣㆞我們必須知道㆖列問題 的答案,以確定這些公司對大亞灣計劃的參與在經濟㆖是否可行,和是否對廣大的消費者亦即香港市 民有利。再者,我們不要忘記在自由世界的許多國家,核電廠的興建是要先經過公眾聆訊,其過程絕 不容許對任何資料保密。
主席先生,㆒些同僚認為我們可能濫用立法局(權力與特權)條例所授予的權力以迫使資料公開, 本㆟絕對不能接受此論調,假如我們不能從有關方面得到足夠資料,以致我們無法對整個計劃的收費 和安全問題得到-
份了解,難道我們就要袖手旁觀,就此置諸不理嗎?
主席先生,這些意見竟由本㆟的同僚在此辯論未 行之前已宣於公眾,實在是㆒件不幸的事情。因 為我恐怕有關方面會以為得到暗示,因而相信即使他們把大量的資料隱瞞起來也不會有問題,以為可 以倚賴本局的多數決定保證特權法案不會執行。要矯正這個想法,本㆟必須在這裏申明—本㆟不希望 有任何誤解:如果本㆟所憂慮的事㆒旦實現,本㆟將毫不猶疑㆞立即動議要求強制交出有關資料予本 局 。
主席先生,太長時間以來立法局在大亞灣事件㆖為太多香港市民所做的實在太少了,本㆟希望今次 的辯論不會再次淪為另㆒拖延手段。讓我們從現在開始在本局的權力範圍內竭盡所能來保護香港市民 的利益,好讓政府和本局的聲譽能再次建立起來。
李汝大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什 麼 是 商 業 秘 密 呢 ? 我 相 信 正 當 我 們 在 辯 論 這 個 動 議 時,市 民 的 腦 海 ㆗ 都 會 浮 現 這 條 問 題。
我們明白在有競爭的情況㆘,商業秘密是有必要保留的,否則生意便可能給競爭對手搶走;但香港 的兩間電力公司卻各自享有為不同㆞區供應電力專利權。由於沒有其他公司加入競爭行列,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51
因此除了㆒些如貸款條件的特別事情外,實在難以令㆟信服為何仍有商業秘密的存在。我相信本局以 及大部分市民均有權提出質詢。毫無疑問,自去年十月有民選議員加入本局以來,大亞灣核電廠計劃 是最受公眾注視的事項,而由關注團體收集到超過 100 萬個簽名便正好證明這點。
另外㆒個市民想獲知答案的問題是有關電力收費事宜。目前有協議訂明售予㆗華電力有限公司的核 電價格,將不會比傳統式燃煤發電昂貴;然而用戶卻沒有獲得類似的保證。㆗電大可在管制計劃的規 定範圍內,在售賣核電予用戶時,於買價㆖加㆖若干利潤。
㆗華電力有限公司有份參與大亞灣核電計劃。該公司在該計劃㆖的巨大投資額,可能使計算獲准利 潤的基準水平擴大,因此新的利潤水平很有可能令到用戶需要付出更昂貴的電費。故此用戶會問,到 底㆗電參與投資大亞灣核電計劃,會否為該公司帶來更可觀的利潤,而用戶又是否需要付出更多的電 費 。
最後,我想談談有關本局的權力及特權條例。該條例的規定授權本局有權取得包括商業秘密的資 料。我們都明白我們不需要同時也不應該經常運用這些特權,但這些特權確實存在;假如為了公眾利 益的重大需要,這些特權便可以使用。同樣㆞,國家維持軍隊,其目的亦是留待其安全和生存受到威 脅時使用的。對大多數香港㆟來說,核電廠是危害本港的安全、甚至是其生存的重大威脅;這事件可 能演變為㆒個對公眾利益 足輕重的問題,致令本局議員需要面對㆒項困難抉擇,就是應否行使立法 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內規定的權力。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倪少傑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大亞灣核電廠的興建計劃,已經成為事實。但是,興建合約的簽署並不等於事情的終結, 剛好相反,這只是意味 事情的開始,因為香港㆟正要面對㆒些新的問題,㆒方面是如何促使㆗港雙 方合力保證核電廠的管理和操作達到最高的國際安全標準;另㆒方面,則是怎樣保證核電廠可以為香 港帶來真正的經濟利益,使香港㆟能夠享受到廉價的能源。
在目前這階段,香港政府和㆗華電力有限公司作為大亞灣核電計劃的參與分子,不論是為了宣傳教 育或者是為了推銷,都應該向市民公開他們所需要和希望知道的細則,其㆗最重要當然是有關安全和 電費兩方面的確實資料,因為這些資料與香港的經濟民生是息息相關的。既然香港將要購買核電廠所 生產的七成電力,香港市民即是該核電廠的最大主顧。現在最大主顧要求知道㆒些關於產品安全和產 品定價的資料,除㆒小部份具有商業秘密外,假若有關方面仍加以拒絕,將會是最拙劣的推銷者,何 止於理不合,對香港用戶也極欠公允。
在㆖㆒次休會辯論㆗,我曾說過香港工商業的繼續發展,極之依賴穩定的電力供應和電費價格。現 時香港正開始參與㆒項龐大的核電投資計劃,身為香港㆟當然有權知道這項投資所能為香港帶來的經 濟價值,包括㆘列兩點:—
( 1) 購買核電後電費價格如何釐定:
電費價格結構的釐定應該有㆒套基礎作為根據。現時香港兩家電力公司所定的電費價格跟 他們股東所應得的利潤互相關連。理由是兩電股東的利潤受到管制計劃保證,是固定資產 值的㆒個百分率,而不是以售電量作為依據,當股東利潤不能達到該固定的百分率,公司 便可向政府申請加價。將來本港向大亞灣核電廠所購買的電力的價格如何釐定,是否按照 目前兩電的做法,有關方面實應盡早公開諮詢用戶的意見。
( 2) 香港核電投資者的利潤如何計算:
以㆖所提到的管制計劃和電力公司利潤計算方法是否會沿用於香港核電投資者,抑或會另 定㆒套利潤管制計劃,是市民有權知道的。目前兩電准許利潤與固定資產值互相掛 的 情 況早已引起爭論。因此將來核電投資者的利潤管制不應以現行管制計劃為依據,而應該以 每年的售電量作為主要的計算基礎。有關詳情,政府亦應及早立例管制並諮詢民意。
5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有關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保證和應變計劃,我們已經聽取過歐洲、美國、日本和㆗國專家們的經驗 或意見,我們所收到各界關注團體或個㆟的建議亦不少,我相信現在應該是時候由香港政府公開其所 委聘的顧問專家就核電廠的安全評估和應變計劃所作研究的報告。香港政府既然已批准㆗華電力公司 參與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當然亦應該負起責任保證對香港是絕對有利和安全的,而動用公帑委託顧問 專家進行安全評估的目的亦應在於此。我想不到有什麼理由政府要將關乎全港市民安全的資料保密,
無故增加市民的疑慮。我認為無論該等報告書是如何專業性或技術性,都應該向市民公開報導。 另外,我想就本局議員核電考察團訪問北京報告書,特別提出兩點意見:
第㆒,就是關於設立㆒個有港㆟參與的獨立諮詢機構,就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和管理方面的問題提 出意見。我認為這個諮詢機構的成立應該是愈快愈好,以便它的成員得到有關該核電廠興建的每㆒階 段的第㆒手資料,使這個機構更易於履行諮詢的任務。政府應該盡力促使和協助這個機構早日成立。
第㆓,㆗國方面已表示將會在兩㆔年內訂定全面和統籌周詳的應變計劃,以配合大亞灣核電廠所 需,並答允在核電廠投產前成立緊急應變設施㆗心。我很歡迎這些承諾,並認為香港政府應該積極諮 詢和繼續反映香港㆟的需要,例如在萬㆒的情況㆘,如何解決數百萬㆟的食水和食物等基本需要,為 港㆟爭取較妥善的應變設施。
最後,我要藉此機會對本局核電考察團的責任感和任勞任怨的精神表示敬佩。他們的工作是艱巨 的,雖然所得到的反應不㆒,但是時間會證明㆒切,考察團報告㆗的多項建議,已經向㆗國反映了, 大部份並已得到回答。我們在等待 香港政府對其㆗㆒些建議採取積極的態度和反應。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彭震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局曾於七月十六日就大亞灣核電廠問題,進行過㆒次休會辯論。當日,大部份議員促請 政府要求㆗華電力有限公司的香港核電投資公司與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暫時不要簽約。財政司在答 辯時聲稱,有關合約不會在十月之前簽署。但非常可惜,事實㆖兩份重要的合約卻在本年九月廿㆔日 正式簽署。
本㆟認為,本局未能在簽約前 行特別會議,而主席先生亦表明不願意運用特別權力召開特別會 議,結果形成了香港市民對本局投了不信任㆒票,因為市民認為本局部份成員非但沒有盡力爭取停建 大亞灣核電廠,反而違反民意,有推銷興建核電廠之嫌。如果我們願意認真㆞到市民當㆗聆聽他們的 心聲,相信會了解到市民對大亞灣核電廠的興建是有 強烈的不滿。
核電事件是㆗英談判以來,政府、議員與市民間關係最惡劣的㆒次。因為在這段期間內,我們㆒些 同僚曾組織過歐美考察團,發表報告書,又去北京探訪,並宣稱如何信心大增。但是,根據最近幾份 民意調查顯示,大部份市民仍然要求停建大亞灣核電廠,他們的憂慮並無減退。
主席先生,瑞士社會民主黨領袖曾用以㆘說話回答那些不斷強調核電廠如何如何安全的㆟,他說: 「那些說如何如何安全的專家們,以前也不斷向我們這樣說。結果都是㆒樣—核電廠意外依然發生。 不要相信他們,越是說安全,就更加要停建。」而英國的工黨在最近大會㆖㆒致通過的政綱㆗,亦宣 佈逐漸關閉英國的核電廠。
今㆝,會有其他同僚提出公開大亞灣未曾公開的其他有關資料,這是㆒個最基本的要求,因為在㆒ 個民主開放的社會裡,必須公開所有對公眾利益有關及大眾關注的全部資料。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53
潘志輝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記得㆖次在大亞灣核電廠休會辯論時,我曾促請有關部門,從速提供資料,以支持他們的 安 全 保 證。自 那 次 辯 論 後,我 先 後 隨 團 往 歐 洲 和 日 本 兩 ㆞ 考 察 了 解 核 電 廠 的 情 況。在 這 兩 次 的 考 察 ㆗ , 除了獲得詳盡的資料外,我們離港前所收集的過百有關核電廠的問題,也得到有關方面的解釋。而得 悉歐日兩㆞核電廠在安全管理及監察㆖,也達至國際水平。而其後更應邀往北京交流核電廠問題時, ㆗國有關官員也先後多次的保證會不惜㆒切,務使核電廠盡善盡美,安全操作達至國際水平,同時更 贊成港㆟參與監管核電安全的操作。
在歐日考察㆗,給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兩㆞政府及有關公司對核電教育積極的推廣,不但加深市民對 核電的知識,也提出-
足的資料,使市民消除對核電廠的憂慮。比對之㆘,香港政府及有關公司所提 供的,實屬不足,而香港廣大的市民對核電仍存有恐懼之心,特別是對核電安全和核能發電會否令港 ㆟增加負擔等等的問題。
主席先生,為了消除市民的憂慮,有關公司應提供-
足而㆗肯的資料,使市民對大亞灣核電廠加深 認識和瞭解。而香港政府應加強與㆗國緊密的商討,確保核電廠在興建,操作及監管㆖達至國際的水 平,同時亦應加強核電教育知識的推廣,提供核電安全及經濟效益的資料。更須確保香港不會因核子 發電的來臨,而加重香港㆟不必要的負擔。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大亞灣核電廠已成為市民十分關注的問題,這點是不難理解的。大多數㆟對核子科技都認 識甚少,因此不能夠在這方面客觀㆞思考。是故在切爾諾貝爾核電廠意外事件發生後,市民自然更為 關注這方面的問題。這種關注現已演變為恐懼—懼怕㆒旦大亞灣核電廠發生核子意外,香港便會變成 ㆒個「死市」。
這已是㆒個㆒觸即發的問題,同時由於其㆗涉及的政治及經濟含意,及其他情感因素等而更形複 雜。鑑於我在㆖次休會辯論㆗,都是從科學的角度發言,今次我亦希望放開㆖述複雜的因素不談,只 討論科學方面的問題。
對於安全問題,市民似乎有兩項主要的憂慮。第㆒是認為在大亞灣興建㆒座核電廠等如在香港的門 口附近放置㆒個核子計時炸彈。第㆓是既然無㆟能保證任何核電廠會百分之㆒百安全,那麼任何因機 件故障或㆟為錯誤而造成的意外,都會使香港變成㆒個「死市」。
本㆟曾參與前往法國、奧㆞利及日本的考察團。此外,我更自行訪問過英國,因此有機會在這方面 蒐集㆒些十分有用的資料。
首先,核電廠永遠不會像核彈㆒樣爆炸,雖然很多㆟真的相信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必須強調的是, 核電廠的濃化鈾— 235 成份只得 3%,遠較造成核爆所需的 20%為低。事實㆖,原子彈所使用的鈾— 235 或 — 239 的純度更幾乎高達 100%。所以核電廠的核燃料本身永遠不會爆炸。
第㆓,切爾諾貝爾核電廠並沒有特製的安全殼。換句話說,遇有意外發生時,放射性核素便差不多 會全部外溢。但壓水式反應堆則設有堅固的安全殼。據我所知,即使發生最嚴重的意外,這類安全殼 的堅固程度亦絕不會有問題。它是用預應力混凝土建成,足可承受大氣壓力十級以㆖的撞擊力。而最 嚴重的意外所構成的壓力也只是相等於大氣壓力五級左右;就算是發生氫彈爆炸,所產生的能量衝擊 力亦只達到大氣壓力九級左右。因此假如真的由於機件故障及/或㆟為錯誤而發生稀有的嚴重意外,
亦不表示會自動發生嚴重的輻射外溢事件,大部份放射性核素都會困在安全殼內,只有極少部份會外 洩 。
現時有數個國家都設有使用壓水式反應堆的核電廠。根據英國㆗央發電局最近的報告,這些國家最 少 有 123 座核電廠在操作㆗,由具有不同專長的㆟士管理,全部加起來的經驗達 1 114 個反應堆年。 雖然曾發生過意外,包括㆔里島的重大意外在內,卻從未發生過嚴重的輻射外洩事件。
5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這些意外可能使有關的政府或電力公司遭受嚴重的財政損失,但卻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意外曾對有 關國家的環境及㆟民的健康造成不可改變或毀壞力強大的後果。
是故如就此作出結論,認為使用壓水式反應堆的核電廠日後可能發生的意外,都會像切爾諾貝 爾核電廠意外㆒樣帶來大災難,是頗為錯誤的想法。
主席先生,我試 出㆒個化學實驗,或者可以說明此點。實驗室裏有兩個燒杯,每個均盛有容 量相等和外貌㆒樣的有色液體。假如在煮沸其㆗㆒個燒杯內的液體時,發生爆炸,導致實驗室嚴 重毀壞,那麼㆒位旁觀者很自然便會覺得另㆒個燒杯亦會同樣爆炸。因此他會強烈反對任何設法 煮沸另㆒燒杯液體的行動。即使有㆒位科學家證實該兩個燒杯所盛載的液體成份不同,也很難令 旁觀者相信另㆒個燒杯內的液體在煮沸時不會爆炸。
但我們在訪問歐洲、美國及日本期間蒐集的資料,只能用作參考,因為每間核電廠都必須具備 ㆒些適合所在㆞點的特殊環境的特別設備。主席先生,因此我深信必須把直接向廣東核電合營有 限公司取得有關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問題的資料,向市民公佈。截至目前為止,廣東核電合營有限 公司或是香港政府都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去消除港㆟對大亞灣的疑慮。我促請合營公司公開所 有技術㆖的資料,例如在不同意外情形㆘的源項、輻射量、以及它們對在 10 公里、 30 公里或 50 公里以外的周圍環境和居民的健康可能產生的影響。所根據的重要假設是什麼?只要把這些資料 和我們在考察期間所獲得的資料加以比較,便會顯示出行將在大亞灣興建的壓水式反應堆核電廠 的興建方式,是否可以使其在發生稀有的嚴重意外時,也可防止嚴重的輻射外洩。
我知道法國的核電廠準備採用砂堆過濾系統作為㆒種額外安全措施。故此我促請合營有限公司 向我們解釋,可否在大亞灣核電廠加設同樣系統。如果不能的話,原因何在?
作為㆒位科學家,我想指出,任何㆒種實驗科學都不會百分之㆒百安全。我們是否只因為不能 保證實驗室內的活動會百分之㆒百安全,便要關閉所有教育機構的實驗室,使我們的子女都沒有 機會進行科學試驗呢?假如所有實驗科學都要保證百分之百安全,那末科學發展便會停滯不前, 我們便會倒退回黑暗時代。兩年前在印度布蒲( Bhopal)聯合碳化工廠( Union Carbide Plant) 發 生的意外所造成的㆟間慘劇,據我所知,真的導致該廠關閉;但更重要的是,它促使其他㆞方的 多間化工廠均進行重估其安全水準。所以該次慘痛的教訓便是要確保改進安全水準和持續㆞、警 醒㆞加以監管,而不是把世界各㆞的化工廠都關閉。當然,還有很多其他活動都易於引起火警。 這並不表示,亦不能就此要求停止所有這類活動,只能要求加深認識和評估這方面的危險,以及 採取足夠措施去減少危險。作為總結,我提議理智的解決辦法,便是設法權衡這類科學將會帶來 的利與弊,盡量做到去蕪存菁的㆞步。
主席先生,本㆟謹發表㆖述意見,支持動議。
㆘午六時
布政司:主席先生,根據會議常規第 68 條,本㆟謹動議暫緩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 2)段的規 定,以便今㆝的事務得以完成。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蘇海文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年九月㆓日,我曾就計劃在大亞灣興建核電站所引起的爭論,發表了㆒份意見書。 今㆝,我不打算在此累贅再說㆒次,但我會把該份意見書連同這篇演辭附㆖,供各位參閱。
鑑於本港很多居民強烈反對興建大亞灣核電廠(依我看來,這反對之聲來遲了五年),贊成興 建的意見顯然不及那些反對意見那麼受歡迎。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55
核子發電不管在切爾諾貝爾意外發生之前或之後,早已成為大眾關注和爭論的問題,正如其他 大多數國家㆒樣,本港對於核電的討論有時變得感情用事,蓋過了理性的考慮。接 便是大喊口 號。正當大眾對核能感到忐忑不安時,卻有㆟列 與主題不大相關的問題,然而,這樣做便混淆 了本港以至全球就規劃本世紀後的能源需要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辯論既然是如此感情用事,所有反應堆便都變成同樣令㆟猜疑和覺得不安全。任何㆟去嘗試確 立事實或借鏡他㆟的經驗都會被視為隱瞞事實;而支持核子發電的經濟㆖理由亦受到質疑,因為 所作的假設被視為過份樂觀。當然,利用恐懼之心,總比要減輕恐懼之心來得容易。本局和個別 議員被指為「不敢直言」、「不順應民情」、「沒有立場」—儘管各位議員曾分別參與公用事業 小組、休會辯論、以及往歐洲、日本、美國及北京的考察團和編寫考察團的報告書而用去無數精 神和時間。他們所做的㆒切都是為了要向專家請教、找尋真實的資料及經驗,以及協助市民對事 件有正確的認識。我對於㆒些現象大感不惑:本局內有些㆟對於核電廠設於接近本港所帶來的危 險大聲疾呼(它畢竟是設於本港境外的㆗國),但並不願參加考察團、卻又批評考察團所得的資 料,以及反對與握有最終決定權的北京當局商談。對於請願信的簽署㆟能夠在未蒐集有更多的資 料前,已能明白核能的複雜技術和安全問題,我亦感到奇怪。
我以前也曾親身看到有關核能發電正反兩方的辯論—事實㆖我所出生的國家便提供了㆒個觀點 和政策竟可在㆒段時間之後作出戲劇化的轉變的最佳例子—而我完全尊重那些由衷㆞相信核電是 不必要、未合時宜、或是危險太大的㆟的意見,儘管我個㆟並不同意他們的想法。核子裝置不能, 甚至永遠不能絕對安全,這點當然是沒有異議的,而也沒有任何㆒種㆟類創造出來的東西可說是 絕對安全的。促請㆟們注意這個事實可幫助防止出現怠惰、草率、或疏忽的情況,這種做法無疑 是有價值和值得讚揚的。現時香港便正是得益於這種認識。但我們不應讓這運動變質,變成政治 ㆖就旁支問題對抗的藉口,或給㆟託辭質疑立法局的工作,又或質疑議員個㆟的承諾或責任感。
我們現在面對的動議是要求政府和締約者透露更多的安全和商業細則。由於㆗國早已決定繼續 進行興建核電廠,透露更多有關文件是否真的可以提高安全度和保證有更高的建造與維修標準 呢?香港市民的憂慮包括核電廠距離太近,㆗方缺乏操作核電的專門知識,以及看來並沒有全面 的緊急疏散計劃,這些不是都已經促請㆗國政府注意,而香港政府和締約者又都已知道了嗎?雖 然我本㆟自然贊成我們應該知得更多、有更多披露,和所有有關資料要適當使用—不過,正如先 前我所說,我們是不能強迫透露商業㆖的敏感條款的,因為這會給我們整個的經濟制度創㆘危險 的先例—我總懷疑若因應要求而披露更多文件是否真的便會令㆟感到安心,又或是否會產生反效 果,使現時的爭論拖延㆘去。但事實㆖爭論的問題已應視為歷史,繼續爭論徒惹更多憂慮。我們 也不應忽視香港政府在過去幾個月已向立法局和市民披露很多的資料了。
主席先生,我認為,關於我們能否獲得保證在購買電力時獲得有利於香港的條件這個問題,是 與基本問題並不相關的,因為無論如何這都是不能作出確定預測的;而且㆖述問題也等於是說只 須簡單㆞指出將來經濟㆖對香港有利,我們便不再害怕了。主席先生,這種集體貪婪的程度,我 是並不相信的。我希望提醒各位議員七月休會辯論時湛佑森議員所作的結論,他說:「㆒場核子 災難的代價足可抵消所有的經濟利益。」他今㆝再次提醒我們這個極其明顯的事實。
動議除了暗指那些原本考慮大亞灣計劃所涉及的財政及技術問題的㆟可能是無知、不負責任或 漠視公眾利益之外—導致現時需公開所有資料以供審核—還有另㆒含義。這便是如果香港在財政 ㆖並無參與大亞灣計劃,我們便沒有那麼好的理由去關注這件事,同時我們的關注會是相當荒謬 的。因此,我懷疑在決定實行大亞灣計劃後才進行事後評估,對我們現時為消除港㆟恐懼而作出 的努力有什麼好處和在邏輯㆖有什麼論據。我們可以不斷㆞討論原本範圍內事項的利弊、壓水式 反應堆發生的核電意外的可能性、㆗國的能源需求等等,但討論不會有任何用處。我建議我們應 該做的是嘗試確保所有有關方面就設計、興建、訓練和操作、有更多來自各㆞的專家參與其事、 正 確 監 察 和 疏 散 計 劃 等 方 面 而 作 出 的 承 諾 及 各 項 措 施,能 夠 切 實 執 行。我 相 信 不 論 是 現 在 或 過 去 , 只有這樣,本局才能執行對港㆟的責任。
5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主席先生,我很多時不同意李柱銘議員的意見,但我今㆝㆘午,則同意他的意見,雖然我和他對這 項動議有所保留的理由是完全相反。不過,儘管我有㆖述的保留,我是支持這項動議的。
蘇海文議員就大亞灣問題所發表的意見書
由於我個㆟認為(㆙)核能發電是必需的,而且會繼續在世界各㆞廣泛應用,正如其在軍事方面獲得 廣泛應用㆒樣,和(㆚)㆗國當局已決意進行大亞灣核電廠的興建計劃,所以我不贊成本局就這個問 題召開特別會議。
我還有以㆘的幾點理由:
1. 特別會議即使 行而設若本局大多數議員都表示反對興建核電廠的話(這點實屬未知之 數),也不㆒定可以阻止合約的簽署。
2. 立法局要求香港政府迫使各締約方面公開機密商業性協定,會造成㆒項危險的先例和削弱 本㆞和外國投資者的信心,因為他們㆒向以來都相信可以在香港自由締結和履行合法的商 業性合約而毋須擔心會受到政府的干預。事後就興建核電廠㆒事而批評各締約方面在經濟 ㆖所持的理由,大有暗示有關方面㆒意孤行㆞造成商業㆖的錯誤,同時也暗示他們有罔顧 強烈公眾反對之嫌。這些都是牽強的說法,反映批評者對商業慣例缺乏了解。
3. 立法局議員當然知道行政局是在經過廣泛考慮後才根據所適用的管制計劃批准㆗華電力公 司參與合營公司。誠然,㆖述決定是在發生切爾諾貝爾災難前作出,而香港政府和有關的 公共事業公司對於並無及早全面教育市民認識和提醒市民知道核能發電的潛在危險,也許 是難辭其咎。但我們不要忘記,這項計劃在當初決定進行時和現在基本㆖並無不同,可是 以前市民對這問題幾乎完全保持緘默,也不見有㆟表示強烈的關注。到現在眼見發生了事 故後,立法局才批評政府當初為何決定批准香港核電投資公司加入這項合資經營計劃,這 樣做無疑等於指責香港政府行事不負責任。這種含有暗示性的指責,可使㆟們對政府處理 公眾關切問題的能力和誠意,削減了信心。在香港歷史㆖這個關鍵性的時刻,如政府真正 或似是失去威信,那對香港的安定繁榮,是極為不利的。
4. 立法局如明知不大可能令㆗國當局改變初衷、延遲、更改或取銷大亞灣核電廠的興建計劃 而仍要求香港政府出面向㆗國當局提出這樣的請求的話,那只能算是㆒項刻意製造對抗局 面的企圖。這種做法並不能對問題提供㆒個符合公眾利益而又有建設性的解決方案,但卻 給㆟製造仍有㆒線希望的假象和令立法局內的意見走向兩極化。
5. 立法局議員如應公眾提出就大亞灣事件進行辯論的要求及為緩和當前輿論和主要是切爾諾 貝爾災難所引起的恐懼而接納 行特別會議這個「方便選擇」,因而忽視香港更廣泛的憲 法、政治和經濟顧慮,實屬不負責任之 。雖然立法局必須確切考慮社會㆖很多㆟對核意 外危險程度和合營公司及香港和㆗國政府所承擔的訓練、運作、監管和疏散計劃是否足夠 的問題所表示的憂慮(而很多議員在以前辯論㆗亦表示出這些憂慮),但立法局議員亦須 同樣知道,他們有責任嘗試及尋出辦法,以求達到滿意而可達成的結果。對抗性的行為並 不能達到這結果,事後的批評亦同樣不能達到這結果,簡單化的主張,認為香港將來並不 需 要 增 加 電 力 供 應,或 自 以 為 是 ㆞ 認 為 將 來 礦 物 燃 料 足 以 作 為 能 源,而 且 甚 為 經 濟 的 想 法 , 也不能達成這結果。世界㆖工業進步但資源貧乏的國家,例如日本或法國,清楚確信需要 核動力發電,並集㆗努力,務求改善廠房設計和㆟力可靠性,成績顯著。
6. 由於核動力發電操作㆗並無絕對安全這㆒回事,所以公眾的辯論和立法局的工作不可太注 重於辯說大亞灣核電廠應否興建這個不會發生作用的問題,而是應 重於如何為香港及㆗ 國利益 想,確保發電廠的興建和操作,能盡量有國際性公司參與。這個辦法不會造成內 外衝突及防 性反應,而在目前法律情況㆘,是處理這問題的㆒個較合理和積極的方法。
公眾討論雖然在香港很遲才展開,但已引起㆒般㆟關注到核動力計劃的設計和運行方面的 重點。這是必需的,並應隨後辦理更多公眾教育,及釐定詳細計劃,以仿照其他「核」國 家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57
所施行的方法,制定監管和應急程序。這些方法也有列於立法局議員核電考察團的報告書 內 。
7. 我-
分支持立法局核電考察團報告書所載的明智建議,但我們毋需召開特別立法局會議便 可宣揚這些建議及/或進㆒步加以改善。考察團的成員應接受邀請,前往北京,以便向㆗ 國有關當局反映香港市民在安全、教育及緊急疏散計劃方面的強烈意見,以及提出所有技 術性建議,以便作出改善。我希望那些因私自往其他國家考察及進行討論而沒有參加先前 的考察團的議員,能參與北京之行,以便連同其他議員向那些有最後決策權的㆟士提出他 們的意見。這會較要求召開特別立法局會議更能表現他們對港㆟的承擔。
司徒華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閣㆘十月八日的「施政報告」說:「香港㆟對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問題表示深切和由衷的 關注,是毫不為奇的。」
現在,雖然主要合約經已簽署,但香港㆟的憂慮和恐懼,並沒有因此而消失。今後,即使核電廠興 建起來,投入運作,直至最後連廢料處理和退役解體也妥善解決了為止,在這幾十年㆗,這種關注將 會仍然存在,並且更為深切,因為引致憂慮和恐懼的根源,已經成為了身邊的事實,預計的風險隨時 都會變成真正的毀滅性的大災難。甚至世界各㆞的任何㆒件核電意外,都會觸動五百多萬㆟的每㆒條 神經,造成衝擊,影響到香港的繁榮安定。
爭取停建大亞灣核電廠運動,表達了絕大多數香港㆟的心聲。雖然這心聲至今被置若罔聞,但歷史 的經驗告訴我們:這個運動必定會繼續發展㆘去。
沒有㆟敢保證核電的絕對安全。妄說核電百分之㆒百安全,這話本身就並不科學。正確的態度應該 是:㆒方面要堅持運動原定的目標,進入持久的階段;另㆒方面要加強監察興建的每㆒個步驟和投產 後每分每秒的運作,不但提高標準以盡量減少風險,同時當監察發現問題時,在風險發生之前,爭取 實現停建的目標。不是已經有㆟承諾了:興建和運作如達不到標準,將不會發予牌照的嗎?不發予牌 照,就是停㆘來。這樣的承諾,假如說了是算數的話,本身就並沒有排除停建的可能性。這樣的承諾 要兌現,亦只有在廣大群眾加強嚴密的監察㆘才會兌現。爭取停建和加強監察,在運動的持久階段,
是互相結合的。
今㆝的動議,要求公布有關安全和經濟益效的資料和支持文件。這是運動進入持久階段後,爭取停 建和加強監察相結合的第㆒個具體行動,也是絕大多數香港㆟的心聲。這不但是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更是五百多萬㆟要知道自己和㆘㆒代的安危情況的權利。事無不可對㆟言。假如是與大家的安危和利 益無關的所謂「商業秘密」,說出來我們也沒有興趣去聽;否則,也不能用「商業秘密」作為幌子, 把有關安全和經濟益效的資料和支持文件保密起來,把我們蒙在鼓裏。假如真的出現這種我們極不願 意看見的情況,我將會支持引用《立法局權力與特權法案》。有㆟批評:這樣會影響㆔權分立,干預 行政。假如他說的是對的話,那麼,影響㆔權分立和干預行政,並非是引用這法案的㆟,而是這法案 本身,而是當時制訂和通過這法案的㆟。現在,居留和打算繼續居留在香港的五百多萬㆟,都在密切 注視政府和有關當局,對這動議的反應。今後,他們將會繼續密切注視政府和有關當局,對同類資料 和文件所採取的態度。假如不是主動開誠布公的話,必有蹊蹺。我不希望,以後再有同類的動議。
昨日、今㆝和明日,所有有關大亞灣核電廠的言論,都會寫在香港的歷史㆖。我極其衷誠㆞不希望 有這樣的㆒㆝:翻看歷史,核對言論,判斷是非,評說功過。
主席先生,我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王葛鳴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雖然有關大亞灣核電廠興建計劃的㆔大主要合約已經於㆖月㆘旬正式簽署。不過,本㆟深 信,本局仍需以本港整體市民的利益為出發點,繼續為市民謀取最大的好處。
5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㆒向以來,本㆟認為,在大亞灣核電廠興建問題㆖,除了安全問題是值得大眾關注之外;將來本港 市民享用核電時所要付出的價格,亦是直接影響著本港市民的利益,應該得到同等的重視。當初香港 之所以需要參與大亞灣核電廠興建計劃的投資,並且在核電廠投產之後,接收核電廠七成的發電量, 其根本原因在於當時認定,核電的發電成本比煤電成本為低,向大亞灣核電廠購買電力比再投資發展 火力發電廠更符合經濟原則和市民的利益。因此,當今㆝大亞灣核電廠興建計劃已進入具體施工的階 段時,本㆟認為有需要重新肯定,本港市民將來在享用核電時所要付出的電費,不應高於煤油發電的 價格。就此,對於目前有關的安排,本㆟有兩方面的質疑。
第㆒,根據目前的安排,在核電廠投產的首六年內,本港可以按不高於煤電的成本向核電廠買電, 如 果 核 電 較 煤 電 廉 宜,香 港 便 按 核 電 成 本 買 電;如 果 當 時 煤 電 較 核 電 廉 宜,則 香 港 便 以 煤 電 成 本 買 電 。 這項安排,無疑能夠在首六年內,令本港減少能源價格㆖漲的風險,避免因為投產初期操作技術未能 純熟掌握,發電量未及應有標準而導致發電成本增加、而需要付出較高昂的價格。不過,這項安排, 卻仍未能夠保證,本港市民能夠在首六年內,無需付出額外的電費,因為㆖述安排,只是廣東核電合 營公司與香港核電投資公司之間的賣電合約條款,保證的只是香港方面的買電價格。至於香港方面在 買入核電後,再提供給本港市民時所訂立的價格,卻是本㆟最關心的。市民實際要付出的電費,其實 並不包括在㆖述條款的保證範圍之內。
雖然,目前㆗電所訂立的電力價格,是受到公共事業管制法則的條款限制,規定㆗電的利潤不得超 過某㆒個百分比。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電可容許的實質利潤總額,是以㆗電的資產總值作為 計算基礎,當資產總值增加,可容許利潤總額亦相應提高,目前作為㆗電附屬公司的香港核電投資有 限公司,是佔有大亞灣核電廠興建計劃的百分之㆓十五股權,若這項投資會增加㆗電的資產總值和可 容許利潤總額,理論㆖,㆗電將來向市民收取的電力費用是有可能增加的。因此,關鍵問題在於:第 ㆒,究竟㆗電在大亞灣的投資是否納入公共事業管制法則範圍之內?第㆓,若答案是肯定,㆗電資產 總值及可容許利潤總額將會增加幾多?第㆔,若答案是否定,㆗電在核電廠的投資及利潤方面又如何 受到監管,而㆗電又可否向市民保證,起碼在首六年內,市民繳交的電費,不會因為使用核電而有所 增加。可惜,㆖述問題的數據,至今仍未有清楚的交待。本㆟謹此促請有關方面,及早公開㆖述有關 資料。
第㆓方面,廣東核電合營公司與香港方面的賣電價格保證,有效期只是六年。六年之後,若核電成 本超越煤電成本,核電合營公司再無義務按較低的煤電成本價格,將核電賣給香港,換言之,市民可 能要付出比煤電費用更昂貴的電費。過往,核電是被認為比煤電廉宜。但自從化石燃料價格㆘跌和切 爾諾貝爾事件發生後,核電廉宜的講法是有需要重新檢討。㆒方面從八㆒年至今,供發電用的煤價共 ㆘跌㆔成。當時專家估計煤價會㆖漲,但結果不漲反跌,主要是由於專家們低估了消費者節省燃料的 可能。因此,即使在將來煤價再度攀升,亦難保不會刺激消費者進㆒步節約,令升幅比預期為低。另 ㆒方面,切爾諾貝爾的意外促使各國增加核能安全設施,大亞灣核電廠相信亦不會例外,因此核電的 成 本 將 會 隨 之 而 增 加。本 ㆟ 並 非 能 源 專 家,不 能 夠 亦 無 意 斷 定 將 來 核 電 成 本 是 否 ㆒ 定 比 煤 電 成 本 為 高 , 但㆖述論據可以顯示,核電成本比煤電成本為高的機會是存在的,而可能性亦比以前增大。因此,當 首六年過後的十多年間,本港市民是有可能需要付出比煤電費用更高的核電費用,若然如此,則有違 本港當初參與大亞灣核電計劃的原意。本㆟謹此促請有關方面,重視本港市民的長遠利益,在㆒個㆗ 港兩㆞可以接受的共同基礎㆖,為市民謀取長遠電力價格的保證。
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譚耀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過去幾個月以來,社會各界對核電廠問題的討論,引起了市民對核電廠事件的廣泛關注, 同時亦使有關當局更加認真和嚴謹㆞對待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在這方面,其積極意義是可以肯定的。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59
在本局㆖次就大亞灣核電廠所 行的休會辯論㆗,我曾經指出,直至當時為止的討論,「大都是在 缺乏有力的資料、數據和分析的情況底㆘進行的。在這樣的情況㆘,無論是正面的或反面的觀點,事 實㆖都無助於解決市民對安全問題的憂慮,也不能使他們可以作出理性的判斷。」自㆖次休會辯論以 來,比較令㆟欣喜的是㆗華電力有限公司將核電廠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大部份內容公開;而本局 的同事在八月初組團到外㆞考察,亦帶回很多有關核能發電方面的資料。然而可惜的是,與大亞灣核 電廠經濟效益和對市民生活影響方面有直接關係的研究報告,政府和香港核電投資公司還沒有公開,
資料缺乏的情況還沒有改善。
其實,早在八㆔年底,當政府原則㆖同意㆗華電力有限公司參與建議㆗的核電廠計劃,並向核電廠 買電的時候,政府就有責任向市民解釋有關情況及公開有關資料,其㆗包括核電廠在安全和經濟問題 ㆖ 的 考 慮,以 及 應 向 市 民 大 眾 正 確 介 紹 有 關 核 能 發 電 的 知 識。假 若 市 民 在 核 電 資 訊 ㆖ 有 更 -
足 的 裝 備 , 相信蘇聯核電事故對香港造成的震盪會得以減輕。
這次本局向政府要求提供的資料,都是直接關乎市民利益的,比如㆗電的負責㆟曾在公開的場合㆖ 表示過,參與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將能替香港節省 330 億港元,這是㆒件好事,但究竟得益者是㆗電還 是市民呢?這些都是市民有權知悉的。我們必須認識到,不把資料交給市民,是與希望市民以理性和 科學的態度對待核電問題這㆒原則背道而馳的。
最後,據本局核電考察團訪問北京的報告書,㆗國方面已原則㆖支持設立㆒個有港㆟參與的獨立諮 詢機構,這是值得我們重視的,因為這將是日後港㆟參與監察核電廠的㆒個重要途徑。這個機構應盡 速成立,並應包括本㆞的市民代表以及科技界㆟士。
我們應該繼續保持積極的態度,發揮監察者的角色,提出我們所關切和注意到的問題,以促進核電 廠的安全和考慮市民的利益。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謝志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作為立法局核電考察團成員之㆒,本㆟認為考察團先後發表歐、美、日和北京之行的兩份 報告書內容已足夠反映本㆟對大亞灣核電廠興建問題的看法,所以對今㆝所提的動議,除了支持外, 毋須再發表意見。但我想藉此機會表達㆒㆘參與考察工作時的個㆟感受。
在出發之前,本㆟已經想象到,除非考察團能取得有力的科學資料,證明在大亞灣興建核電廠是㆒ 項肯定的科技錯誤,否則單憑強調市民的憂慮或重複㆒些反核者的宣傳資料是很難令㆗國政府取消發 展㆕化的既定核能政策和籌備了多年的建廠計劃的。所以在赴美之前,為了-
實自己對核電廠操作的 認識,本㆟曾通過南韓總領事館的協助,安排自費往南韓訪問兩㆝,研究該國在核子發電方面的正反 經驗,並且將訪問經過寫成報告,以備參考。跟 我從漢城飛往美國,與考察團其他成員會合,展開 ㆒連五㆝的訪問,觀察和會議。我們㆒方面東奔西跑搜集資料,㆒方面記掛 香港情況的發展,這種 身心的勞頓,實在不足為外㆟道。後來我在自遣㆗用「虞美㆟」詞牌填了㆒首詞,把當時的感受抒發 出來。這首詞雖然填得不好,卻也真實㆞反映了自己受托考察核電的心情。詞句是這樣的:
「 香 江 乍 雨 還 晴,正 心 驚 ! 何 堪 大 亞 灣 頭 浪 波 興。驅 鐵 驥,展 銀 翼,步 難 停,直 等 雲 消 雪 霽 月 華 明。」
事實㆖,我們考察結果,找不到證實大亞灣計劃絕不可行的科學確據,但找到了不少可以使大亞灣 核電廠安全度加增的資料。無論如何,我相信每㆒位考察團的成員對今次赴歐、美、日的結果都會有 類似以㆘的看法:
我們不能強求所有㆟與自己同意,也不要求別㆟給予同情。只盼贊同或反對的㆟,能尊重我們在這 考察工作㆖所採取的嚴肅和專業態度。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動議。
60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首先,我想聲明,我支持當前動議,因為我不僅參與草擬和修訂當前動議的內容,而且深 切相信兩點,第㆒,政府應就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問題及向其購電的電費安排向本局提供詳盡資料, 以便本局能切實履行監察政府的任務;第㆓,政府應向本局圓滿解釋,這些安排足以保障香港市民的 長遠利益。若能㆒方面由立法局徹底㆞探究,另㆒方面由政府提供資料和作出解釋,才可以真正做到 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分權而立。
今日有必要提出當前動議,實際㆖是令㆟感到遺憾的,因為政府即使不在大亞灣核電廠問題引起爭 論前盡量公佈有關資料,亦應在這問題露出良好或惡劣的跡象後,便盡快予以公佈。但直至目前,炎 長的夏日已過,本局及市民獲悉的資料仍然是零碎不全和混淆不清的。我不想在當局公佈更多重要資 料前說出我會如何㆘結論,但我知道,任何積極的㆟均須就現有資料作出決定和採取行動,因此,我 -
分了解政府、行政局及本局財務委員會前此作出的決定。基於同㆒理由,我㆒直沒有猛烈抨擊整個 計劃。直到獲悉現有的最新資料,即在切爾諾貝爾意外事件發生後所得的資料後,我不禁心生憂慮,
並且暫作以㆘結論—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對㆗國和香港的長遠利益沒有好處。我想藉此機會重申我的請 求,請㆗國政府和香港政府再㆔考慮這項計劃。我的論點經已在本年七月十六日的休會辯論㆗提出, 故不擬在此贅述。
主席先生,就本港的政制發展而言,這次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引起的爭論可能是㆒個塞翁失馬,焉知 非福的例子。倘若我們冷靜和深入㆞想㆒想,便會發覺它反映出政制方面的㆔個主要問題。這些問題 與直接選 無關,事實㆖,這些問題完全與選 無關,不論是直接選 、間接選 、抑或功能團體選 。 選 和委任只是物色㆟選出任議員的方法。至於應否增設民選議席及減少委任議席,以及應否透 過直接選 選出若干、更多或所有議員,則是另㆒個論題,不能與目前爭論的問題相提並論。但我們 必須緊記和堅持㆒項政制原則,就是不論本局議員是委任抑或民選,均須對市民負責,同時,政府必 須對本局負責。本局對市民負責,不㆒定是透過直接選 ,但起碼要尊重民意;政府對本局負責,不 ㆒定藉 投不信任票的辦法,但起碼要接受批評。即是我是委任議員,我個㆟對大亞灣問題的立場亦 不會改變。
主席先生,我以㆖所說的㆔個主要政制問題,第㆒個是有關本局的權力和特權。今㆝提出的動議, 措辭可以更強硬,例如說:本局 令㆗華電力有限公司或經濟司出席本局作供或提出某某文件等。本 局確實擁有這種權力,並不因為當局制定了㆒九八五年立法局(權力與特權)條例。事實㆖,本局㆒ 直以來都擁有這種權力,㆖述條例只是將它納入法規而已。本局要履行任務,必須擁有這種權力。但 我提醒自己緊記艾頓勛爵的忠告—「權力令㆟腐敗,絕對的權力往往令㆟完全腐敗。」我們每個㆟, 不論是贊成或反對大亞灣核電廠計劃,往往會引用政府的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論點,結果是把行政機關 和立法機關的不同角色混淆,成為㆒個委任及/或民選的寡頭政治集團。因此,運用這項權力時應有 節制,正如㆗國俗語所說:「殺雞焉用牛刀」。我們身為立法局議員,責任是監察、批評和督導,而 並不是指揮,更不是管理政府。
主席先生,我想提出的第㆓項政制問題,是關於你所擔任的雙重角色,因為你不僅是行政首長,也 是立法局主席。事實㆖,那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就以㆒九八六年九月㆕日你拒絕接納我和其他議員 所提出,在休會期間召開特別會議辯論大亞灣問題㆒事來說,便至少足以使公眾㆟士覺得,該兩項職 權由同㆒㆟行使,會產生角色㆖的衝突。假若本局通過㆒項動議, 令㆗華電力有限公司呈交某份文 件,而你在聆訊該公司的㆖訴後,卻裁定有關文件屬於商業秘密及與所議事項無關,因此毋須呈交本 局,可以想像的是,公眾㆟士必然會認為該兩項職權有很大的衝突。主席先生,我認為立法局主席㆒ 職,應該由㆒位並無任何官職,亦非行政局現任議員的㆟士出任。㆒九八㆕年代議政制綠皮書曾考慮 這項改革,但同年的白皮書決定將這事押後至㆒九八七年再作研究。我認為政府當局現在應該認真考 慮這項建議。主席先生,我又認為,為方便將來把這兩項職務公開,應引用立法局會議常規第 3 條 第
( 2)段,委任㆒名沒有行政權的議員,在你缺席期間,代為主持立法局會議,並可考慮將此項任命訂 為長期和常設性質,而該議員可稱為立法局「副主席」,從而使這項安排制度化。假如設有「副主席」 ㆒職,你今晚便可出席民安隊的晚宴。(眾笑)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61
主席先生,我想提出的第㆔和最後㆒項政制問題,是與本局主席無關,卻關乎本局議員所具備 的行政和立法雙重功能。自從大亞灣問題掀起爭論後,部份民意要求把行政和立法兩種功能完全 分開,但我不認為這是明智之 。長期以來,本局全體議員,無論是否具備行政權,均共同致力 使我們這個兼具本㆞和英國特色的負責任政府有效㆞和有效率㆞運作。因此,正確的做法,應是 清楚界定行政功能和立法與監察功能,而非㆟為㆞將議員加以區分。鑑於政府行政架構的性質, 基本的監察功能通常是落於並無官職,亦非行政局成員的本局議員身㆖。主席先生,由於你擁有 委 任 的 權 力,我 希 望 你 能 夠 考 慮 我 這 項 建 議,就 是 所 有 屬 於 監 察 和 審 核 性 質 的 常 務 及 特 別 委 員 會 , 應只准並無行政權的議員出任成員。我並在此重申我在本年七月十六日休會辯論㆗所作的呼籲, 應成立㆒個常務或特別委員會,負責監察有關電力或能源的政策。這事異常重要,不能單靠出席 本年十月㆔日立法局內務會議各議員所委出的非正式專案小組負責進行。
主席先生,本㆟謹提出㆖述㆔項意見,支持動議。
陳壽霖議員再度發言
陳 壽 霖 議 員( 傳 譯 ):本 ㆟ 謹 按 照 會 議 常 規 第 28 條第( 1)段的規定,請主席先生准予再度發言。 主席(傳譯):陳壽霖議員獲准再度發言。
陳壽霖議員(傳譯):謝謝你,主席先生。在李柱銘議員致辭時所提及的九月㆔日內務會議㆗, 本㆟曾以署理首席議員身份出任主席。本㆟想明確指出,當時的投票程序是在自由及民主的情況 ㆘進行的,政府並無要求本㆟或任何議員投反對或贊成票。因此,對於李柱銘議員使與其意見不 同的同僚們的正直㆟格蒙㆖陰影,本㆟深感遺憾。主席先生,本㆟堅決認為這點必須列入正式紀 錄內。
財政司翟克誠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局在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進行休會辯論時,我最後發言。當時我說,這是㆒個複 雜的問題,而很多議員也表示同意。市民和本局議員對這件事的關注,是真實而由衷的。㆖次休 會辯論後,㆒些議員隨即前往美國、歐洲和日本進行實㆞考察,而主席先生㆖週在本局致辭時, 亦提到議員到外國的考察訪問。考察團回港後所提交的報告書,大大有助於我們了解許多在核電 供作民用方面所面對的問題,主席先生,我想以個㆟名義多謝考察團每㆒位成員的努力及他們所 編撰的報告書。稍後我會就報告書提出供政府考慮的各點,再加以評論。
我絕對肯定㆖次的辯論和考察團的報告書,都十分有用,而今午本局就鄧蓮如議員提出的動議 所進行的辯論,無疑亦是同樣有用。讓我在開始時便指出,政府十分支持這項動議。不過,要在 今午答覆全部問題,將需要好幾小時,而且未必能夠詳盡㆞解答議員致辭時所提出的所有疑點。 因此,我會擬備㆒份文件,在㆘週分發各位議員,以便盡政府的能力提供是次動議所要求的資料, 同時回答議員今午提出的多個問題。今㆝我只打算略述這份文件所載的各項要點,除此之外,我 亦會就考察團所提出的各點,發表意見。
在這樣做之前,請各議員先回顧㆒㆘,我於㆒九八㆔年十㆒月九日在本局宣佈政府已同意香港 參 與 大 亞 灣 核 電 計 劃 之 後,本 港 即 有 不 ㆘ ㆓ 十 份 的 報 章 社 評 作 出 反 應。政 府 的 決 定 普 遍 受 到 好 評 , 有些㆟更形容那是「合時而明智」的,其他㆟士也認為該項決定會增加市民的信心,以及促進本 港社會的安定與繁榮。當時,當然也有㆒些評論提及安全及收費方面的問題。我很高興周梁淑怡 議員在致辭時也表示記得,當我們作出決定的時候,大部份㆟都覺得這事可增強大家對香港及香 港前途的信心。
我宣佈該項決定後,在記者招待會㆖指出,該項計劃使香港有機會實現與㆗國通力合作,以貫 徹㆗國㆕個現代化計劃的願望,同時亦清楚顯示出香港㆟對前途的信心。整體來說,該項計劃被 視為㆒項積極的發展,象徵 香港將有美好的前景。
62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當然,大亞灣核電廠的安全問題,是在切爾諾貝爾核電廠意外發生後,才成為香港㆒般市民深感關 注的事情。雖然發生了該宗意外,但不少國家的政府仍然認為,核能仍不失為㆒個可供選擇的電力來 源 。
切爾諾貝爾事件,使國際的注意力集㆗在核能的潛伏問題㆖,這種情況是前所未有的。香港也不例 外,這點鄧蓮如議員和其他議員也有指出。在該災難事件發生後,市民再次就大亞灣核電廠的問題作 激烈的辯論,經濟司因此曾前往英國和法國考察,以便實㆞進行討論。該次考察所得的結果之㆒,是 將哈威爾顧問的研究範圍擴大,以便將從切爾諾貝爾事件所吸取的教訓(特別是適用於本港情況的)
包括在內。此外,香港亦派員在㆖㆒個月以觀察員的身份,出席國際原子能機構在維也納就核子安全 問題召開的會議。相信各位議員已知道,這個部長級的特別會議已經通過兩項重大協定,使有關㆞區 在核電意外㆒旦發生時,能夠及早獲得通知和援助。
主 席 先 生,至 於 大 亞 灣 核 電 廠 本 身,我 們 必 須 正 視 ㆒ 項 事 實,就 是 該 間 核 電 廠 是 在 ㆗ 國 境 內 興 建 的 。 當然,香港㆒間公司在合營計劃㆗的確佔有㆒個次要的㆞位。然而,即使這個計劃對香港有重要的影 響,以致容許我們在討論過程㆗提出有關核電廠的意見,但事實㆖這是㆗國的㆒項計劃,故此我們參 與的範圍及規模必然受到限制。我們亦須緊記㆒點,㆗國方面曾屢次表明,不論香港參與與否,他們 都打算進行核電廠的工程。香港參與這項計劃,肯定比處身事外為好,原因是若然處身事外,便不能 對核電廠的興建以至日後的操作,有任何影響力。陳壽霖議員曾提及我們參與核電投資公司的好處。
主席先生,我想請各位議員注意㆒點,就是港府有派㆟加入香港核電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所以經常與 該公司保持聯絡,可以不斷對這個計劃有影響。
除有關本港前途的協議㆒事外,從未有其他問題像大亞灣核電廠問題㆒般經過如此深入的公開討 論。當局經已提供大量資料,我們亦已收到許多資料,正如鄧議員和蘇海文議員都有提及。除了在本 局進行的辯論、提詢的問題及發表的聲明外,政府及有關公司的高級㆟員曾 行多次記者招待會,以 及為本局議員 行簡介會。此外,行政及立法兩局議員公用事業小組亦㆒直竭盡全力,將發展情況及 該組與主要㆟員進行的討論,告知傳播媒介及市民。這個問題亦經常在研討會及公眾論壇㆗討論,而 傳播媒介對於這些討論,全部都有極詳盡的報導,同時亦發表了很多本身的意見。但我接受何錦輝議 員的說法,他指出很多已公佈的資料均是零碎㆞公佈出來的,部分原因固然是由於與這個計劃有關的 談判經歷的時間甚長。但我希望我答應發給各位議員的㆒份文件可以作出補救,因這份文件將提供這 個計劃的綜合概覽。這是本項動議所帶來最令㆟滿意而確實的結果。鄧議員已正確㆞表達了公眾㆟士 的擔心,並已指出英國及㆗國政府均已知悉這種擔心。
㆒直以來,港府對本港㆟士所表示的深切而由衷的關注,是非常清楚的,亦已竭盡所能,將各界關 注之情轉知英國政府,並且透過英方把訊息轉達㆗國政府。立法局代表團最近訪問㆗國時,便獲得㆗ 國當局對安全問題的大力保證。此外,㆗國亦正考慮讓香港㆟士參與監察大亞灣核電站的興建工程及 其操作。譚惠珠議員及李鵬飛議員都有提及這項保證。
香港政府有甚麼明確的責任呢?像任何在邊境附近但並非自己境內建有核電站的大都市政府㆒ 樣,香港政府首先必須盡力確保參與興建及操作核電廠的㆟士,都遵守盡可能是最高的安全標準,其 次是必須擬備應變計劃,以應付意外事件發生。此外還有教育市民的問題。本港政府現正逐㆒履行這 些責任。
現在談到電費問題。市民關注的,當然是他們所支付的電費不會高出合理的價格。不過,在經濟日 益增長的情況㆘,如果本港的工業要能維持㆘去,生活水準要獲得改善的話,則未來的電力需求必須 得到滿足。管制計劃㆗所作的安排,實際㆖已收到這樣的效果,並且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我們現正以 較鄰近其他㆞區相宜的價格,獲得電力供應;而各股東都得到相當的利潤,足以吸引他們繼續投資。
在評估及考慮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過程㆗,我們由始至終的目標,就是確保該核電廠生產的電力, 其價格不會高過本港用傳統方式生產的電力。我們剛才已聽到何錦輝議員和其他議員說過,在其他㆞ 方核電的確較為便宜,周梁淑怡議員請留意這點。我們在評估和考慮這個計劃時,曾想及許多事項, 現在讓我重新講述其㆗㆒些事項。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63
第㆒,我們曾經考慮的主要事項之㆒,是在本港興建㆒間燃煤發電廠可能需要的成本及資金籌措問 題。興 建 燃 煤 發 電 廠,將 須 動 用 大 量 資 金,且 要 取 得 規 模 如 此 龐 大 的 投 資 而 不 致 造 成 重 大 的 財 政 負 擔 , 很可能會遇到困難。在這方面,正如陳壽霖議員所指出,根據談判所達成的安排,香港可以享受到這 個核電廠計劃帶來的利益,卻又不必籌措資本資助其興建。
第㆓,也正如陳壽霖議員所詳細指出,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在大亞灣核電廠所佔的股份,不會構 成㆗電集團可根據管制計劃用作計算准許利潤的固定資產淨值的㆒部份。主席先生,我認為這是我們 應在文件㆗更詳細解釋的㆒點,我亦打算這樣做。
第㆔,以用戶觀點而言,最重要的㆒項,大概就是該公司增添主要設備時擬採用的資金籌措計劃, 以及該公司擬向用戶收取的電費額,必須事先得到政府的批准,我要特別強調後者。
現在讓我就接納㆗電收費水平的程序,略為解釋。
為 對預計的收費水平達成㆒致意見,政府與㆗電會㆒同就資金的籌措進行檢討,而在檢討過程 ㆗,會有㆒份資金籌措的計劃提交行政局批准。這項檢討工作可預測㆗電在㆒段五年期間內所須承擔 的供電需求,同時可顯示支付履行這些承擔的費用所須收取的電費水平。
很明顯,要應付預期的電力需求,則必須設有足夠的發電廠。由於電力需求不斷增加,㆗電必須維 持操作現有的發電廠,並且在有需要時能增加發電量。增建發電廠的需要,是與預測的需求有直接關 係的。這些預測是由㆗電以外獨立㆟士加以審查及證實,使政府可確保正確數額的資本投資,會在恰 當的時間作出。
主席先生,我了解到本局各位議員,以及實際㆖本港的市民,均希望知道向大亞灣核電廠購買的電 力,㆗電將會如何計算或釐訂收費。我們將會在我即將派發的文件㆗,把詳情告知各位議員。簡言之, ㆗電所購買的核電,將會根據管制計劃的規定,與該公司在為用戶提供電力的過程㆗所購買的其他東 西㆒樣,以相同方式處理,即是說,所購買的核電,將會像該公司購買的煤或燃油,或向香港電燈有 限公司可購買的電力般,受到完全同樣的考慮。
要確保用戶能獲得可靠而價格合理的電力供應,便必須對將來的電力需求作出正確的預測。雖然把 將來的需求量估計過低,才會危害系統的可靠性,但我認為估計過高或過低同屬不當。由於可靠的電 力供應是香港經濟發展的支柱,雖然高估或低估都有欠理想,但為安全計,我們寧可失之高估也不可 低估。不過,我們是會設法作出正確的估計的。
由於通常需時七年才能建成㆒所電力站,故為策劃工作而作的預測,最低限度須包括這個期間。對 將來作出預測實非易事,但㆗電所作的預測則證實頗為準確。 例來說,他們在㆒九七七年對八、九 年後,即㆒九八五及八六年的預測,分別只有 2.2% 和 5.6%的偏差。事實㆖,後來發現售電量稍為高 出所作的估計數字。我在此須補-
的㆒點是,在過去十年,㆗電用戶的需求量平均每年增加 10.1% 。
雖然這個高幅在未來十年相信不會持續㆘去,但預計增幅亦會達到 7% 。
我現在要將話題轉到選擇核電的理由。㆗電及廣東省電力公司在聯合進行㆒項全面的可行性研究 後,所得出的結論是,雙方在廣東省聯合發展核電廠,無論在技術㆖及經濟㆖都是可行的。各位議員 或許還記得,我在-
份考慮有關該項計劃的各項建議後,向本局宣佈政府支持香港有關方面參與㆖述 合營企業計劃,條件是這項計劃在財政及商業方面的條款必須得到完滿解決,我並且重申政府不會反 對㆗電向核電廠購電。
政府是特意在有條件的情況㆘批准㆖述計劃的。當時,向大亞灣核電廠購電安排的各項細節,還未 作最後決定。為用戶的利益計,政府向㆗電表示,雙方須就建議的財政及商業條款作進㆒步磋商。經 過 整 整 ㆒ 年 的 廣 泛 洽 商 後,香 港 方 面 已 替 用 戶 爭 取 到 更 多 利 益,其 ㆗ 包 括 為 有 關 計 劃 取 得 優 惠 的 稅 率 、 為購電制訂㆒項富彈性的條款,以便需求量較預期為少時可引以為據,有了這項條款,張㆟龍議員大 可以放心。以及為所購入的大部份電力,在首六年所須付出的價格,定㆘㆒個最高限額。由於洽商十 分成功,故政府在㆒九八五年㆒月向㆗電及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表示不反對他們簽訂合約,以作出 組織合營公司和向核電計劃購電等雙方已同意的安排。
64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考慮整件事件之時,我們亦曾進行多項敏感度研究,藉以細察若環境有所改變時可能引致的後 果,例如計劃的興建受到阻延,成本超出預算,以及燃油價格有所改變等等的影響。最後,在考 慮環境及財政方面的所有因素後,政府確信各項經洽談後所達成的安排,都對本港有利。在當時 和現在來說,我們都有-
份理由,必須分散本港的能源。關於這方面,湛佑森議員在他的演詞㆗,
亦曾提到礦物燃料的價格是起落不定的,這實有助於解釋我所說的話。
主席先生,我在㆒九八六年七月十六日的演辭㆗,曾經提到政府決定對這項計劃在財務方面的 問題,進行㆒次全面而獨立的評估,並委託了投資銀行擔任這項工作。為此而編製的拉薩報告書, 已在今㆝㆘午由本局議員及由傳播媒介加以評論。我必須強調㆒點,這本報告書,只是有關情況 的㆒部份。此外,經過多次詳盡的洽商後,雙方終達成這項合營協議,裏面包含我剛才提到的有 利條款。雷聲隆議員、許賢發議員、李柱銘議員和其他議員都說,最遺憾的是政府沒有將拉薩報 告書公佈。這份報告書自然載有㆒些各有關方面都認為敏感的商業資料,故此政府不能公開這些 資料。正如我剛才所說,這份報告書只是有關情況的㆒部份,故此政府也不宜將報告書公開。我 們應當發出我答應擬備的文件。這份文件可提供是次動議所要求的資料,而這正是所需的資料。
政府必須保守商業秘密,這點當然是不言而喻的,我很高興知道多位議員,包括蘇海文議員、 何 錦 輝 議 員、鍾 沛 林 議 員、王 澤 長 議 員 和 倪 少 傑 議 員 都 在 演 辭 ㆗ 表 示 明 白 政 府 必 須 保 守 商 業 秘 密 。 ㆒向以來,正是這點令政府與有關的商業機構之間的資料可以自由交流,而這些資料的很大部份 甚至連有關機構的股東亦不能獲得。這種資料交流又可讓有關方面坦誠㆞討論重要的事項。發電 需要龐大的投資,故此大部份資金無可避免要來自外國投資者。日後倘若各公司或其他投資者發 覺 政 府 不 能 對 敏 感 的 商 業 資 料 嚴 守 秘 密,他 們 便 不 肯 提 供 有 關 資 料,並 且 可 能 會 對 投 資 感 到 猶 豫 。 如果政府容許這種情形發生,便會對本港整體構成深遠及不良的影響。故此,我們不能容許這種 情形出現。
至於大亞灣計劃對電費方面的影響,當大亞灣核電廠兩座發電機組啟用後,在九十年代㆗期購 入的核電,約佔㆗電總電力需求量的 25%,當㆗電的總售電量在九十年代㆗期以後繼續增長時, 系統內核電所佔的百分比便會逐漸降低。
在核電廠投產的最初六年,大部份購入的電力都受最高價格的限制,使核電價格不會較本港燃 煤發電廠所發電力的價格昂貴。各位亦就這㆒點發表高見,縱使核電的成本在投產的最初幾年較 為昂貴,本港的用戶亦毋須為這㆒部份購入的核電,承擔較高電費的風險。
其餘部份的核電不受最高價格的限制。這部份的核電約佔㆗電全年電力總需求量的 10%,不會 對整體電費構成重大影響。即使萬㆒核電的價格較現時預期的價格高出 25%,對㆗電電費的影響 也會少於 2% 。
主席先生,經過最初六年的操作後,系統內核電所佔的百分比,將會隨 用戶需求量的日益增 加而逐步減少,核電價格對㆗電用戶電費的影響,亦會因而逐漸減少。
主席先生,你在㆖星期㆔的施政報告㆗曾指出,儘管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的設計並無其他國家採 用,但切爾諾貝爾這次核電意外,卻在世界各㆞掀起了㆒場民用核能計劃安全問題的激烈辯論。 既 然 世都因這次意外感到憂慮,香港市民對距港五十公里的大亞灣核電廠安全問題,同樣表示 由衷的深切關注,自然也是意料㆗事。政府-
份體諒到市民對這個問題的關注,並察覺到向市民 提供大亞灣核電廠計劃的安全資料,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政府在切爾諾貝爾事件發生後,隨即 在 五 月 初 向 本 局 發 出 兩 份 資 料 短 訊,指 出 切 爾 諾 貝 爾 事 件 對 本 港 並 無 直 接 影 響,請 各 位 議 員 放 心 , 並重申㆒些在大亞灣計劃考慮之列的安全措施。
我 在 七 月 十 六 日 的 辯 論 ㆗ 曾 告 訴 各 位 議 員,政 府 與 本 局 議 員 ㆒ 樣,也 對 核 電 廠 的 問 題 感 到 關 注 。 當時我並列出我們㆒直所採取的各項步驟,藉以促請所有參與這個計劃的㆟士,必須全面顧及香 港㆟對安全問題的關注。由議員進行的考察工作,當然也是這項程序的㆒部份,而對於那些曾翻 閱考察團報告書的㆟士來說,這次考察所得到的資料,可令他們大為放心。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65
因此,主席先生,我現在會㆒談核電考察團前往美國、歐洲及日本考察回來所提交的報告書。 譚惠珠議員及李鵬飛議員曾要求我作答,我即將作答。
報告書共載有五十點意見,其㆗七點是供政府考慮的。這些意見全與安全問題有關,包括應變 計劃,加緊跨越邊界合作的需要,加強為公眾提供資料的工作,成立獨立諮詢委員會以提供核能 問 題 意 見 的 需 要,以 及 香 港 應 考 慮 加 入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的 建 議。政 府 明 白 到 這 七 點 意 見 的 重 要 性 , 並會在可行範圍內,設法悉數付諸實行。我現在把政府對這七點建議的意見詳列如㆘。
政府對首㆔點與應變計劃有關的意見,表示同意。第㆒點是應為大亞灣周圍五十英里的㆞區, 擬 定 ㆒ 項 應 變 計 劃,作 為 香 港 ㆒ 旦 受 到 幅 射 外 洩 影 響 時 的 防 護 措 施。(見報告書第 5.3.2.( 1)段 )。 雖然本港目前已有數項應變計劃及可靠的民職緊急控制系統,用以統籌㆝災㆟禍發生時的㆒切搶 救服務,但政府仍同意,為謹慎計,實應擬定㆒項詳盡的應變計劃,以應付大亞灣萬㆒發生意外 時對香港造成的危險。基於這個原因,政府在㆒九八五年年㆗,聘請位於哈威爾的英國原子能管 理局,提供專家意見。預期哈威爾報告書會在今年年底前提交。報告書會就如何草擬詳盡的應急 計劃提供指引。有關方面將採用報告書所提供的資料,並參照現有應變計劃的固有基本原理,稍 作更改,以便擬定㆒項適合本港環境的應變計劃。這項計劃㆒旦擬成,便會納入政府現有應變計 劃之列,而當局會定期加以檢討,補-
最新資料。
第㆓點是建議當局應擬訂防護措施,防範食水供應、蔬菜及其他食品與乳類製品受到染污(見 報告書第 5.3.2( 2)段)。政府已備有若干應變計劃,以應付食物及食水供應㆗斷的發生,但這 些計劃須予以修改,以適用於應付大亞灣的核電計劃發生的事故。因此,英國原子能管理局的顧 問工作,包括就食水及食物染污問題提供專家意見,以供擬訂詳細計劃,來擴大或取代現有的應 變計劃。
主席先生,我想順帶補-
㆒點,就是當局預備在收到有關這些問題的各份哈威爾報告書後,便 逐㆒予以公佈。
第㆔點是應成立㆒個政府委員會,負責擬備應變計劃(見報告書第 5.3.2.( 3)段)。目前已有 ㆒個由各部門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負責協調處理大亞灣計劃所引致的環境問題的策略,因此, 這些詳細的應變計劃的擬備工作,亦會交由這個小組專責研究。該工作小組由經濟司出任主席, 成員包括保安科、機電工程署、醫務 生署、皇家香港㆝文台以及環境保護署的代表。如有需要, 小組會諮詢其他決策科及政府部門的意見。
第㆕點是應與㆗國簽訂跨越邊界的協定,使香港能在近距離㆘監察大亞灣核電廠的輻射量,與 ㆗國交換資料以及協調香港的應變計劃(見報告書第 5.3.3.( 1)段)。香港政府全力支持雙方有 關當局緊密合作,以確保應變計劃獲得適當的協調,以及確保核電廠發生意外時,本港會立即獲 得通知。我想補-
㆒點,有關方面與廣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的㆗國官員,已經建立緊密及友好的
聯繫;在過去兩年,皇家香港㆝文台與該合營公司曾經共同 手記錄大亞灣的㆝氣資料。雙方亦 曾進行有益的磋商,討論輻射量的監察工作,以及有關環境影響和安全問題研究的籌備工作。如 有需要,這些聯繫當然會進㆒步加強。核電廠㆒開始操作,便會與㆗電在大埔的配電控制㆗心建 立直接的聯繫。此外,由香港核電投資有限公司(香港的合夥公司)委派的職員,將會參與核電 站的操作。因此,透過這些聯繫,核電廠如發生任何嚴重意外事件,本港很難不會立刻知道。周 梁淑怡議員在這方面也不用憂慮的。
第五點是香港政府應加強為公眾提供資料的計劃,使市民可以獲得有關核能及輻射影響的資料 (見報告書第 5.3.4.( 1)段)。當局現正擬備公共教育活動計劃,於短期內聯同香港核電投資有 限公司的計劃㆒起推行;同時,有關方面亦與教育署達成協議,加強學校教授核能概念的課程。 ㆒九八六至八七的學年,將會有兩套教學/學習教材製備供各㆗學使用,以加強現行的綜合科學 課程(初㆗程度)及物理課程(高㆗課程),這些教材亦可收併在㆗學生通才教育的計劃內。這 些提議可能會使學生的家課大大增加的。此外,當局亦會製備兩個教育電視計劃,供各學校使用。
66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第 六 點 是,香 港 政 府 應 成 立 ㆒ 個 獨 立 諮 詢 委 員 會,就 有 關 核 能 的 事 宜 提 供 意 見(見報告書第 5.3.5 ( 1)段)。政府亦認為,成立㆒個獨立諮詢委員會以處理有關核能的某些問題,包括制訂適合香 港需要和情況的建議計劃,是會有㆒定價值的。因此,政府會對成立該委員會㆒事再詳加考慮。 不過,在就這㆒點而附錄的參考資料,報告書提到美國核能管理局的獨立諮詢職責,和日本原子 能委員會及核能安全委員會的職責。鑑於這些機構所處理的事宜,主要涉及在其所屬國家內興建 商用核電站的安全措施,和核電站的正確操作等問題,因此,在香港設立㆒個有類似職責的諮詢 委員會,並不適當。
第七點涉及國際原子能機構。報告書建議,香港政府應申請加入該機構,以便與國際核子安全 機構建立聯繫,並獲取有關核子安全的資料和意見(見報告書第 5.3.6( 1)段)。鑑於國際原子 能機構的章程規定其會員的身份必須是國家,看來香港沒有資格成為其正式會員。不過,英國和 ㆗國都是會員,因此,香港已經透過英國政府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建立密切聯繫。其實早在㆒九八 ㆔年㆓月㆕日,英國政府已與該機構訂立㆒項協議,目的已很清楚表明,就是要該機構向代表香 港的英國政府提供技術援助。香港以後仍會透過這個途徑,獲取由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供所需的資 料和技術援助。此外,預料香港亦會不時派遣觀察員,作為英國政府代表團的部份成員,出席由 該機構所召開的有關會議。經濟科的㆒名首席助理經濟司,最近就以這種身份出席在維也納召開 的國際原子能機構大會的特別會議。會議所討論的是核子安全的㆒般性問題。
我知道,關於此事,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有些㆟反對㆒切核能設施,而且不會為任何相反意見 所說服。除了這些㆟外,我希望所有聽過或看過這篇演辭的㆟,都會按照事情的利弊來看問題, 並相信政府已盡其所能,以確保在該項計劃㆗所採取的,是最有效的安全措施,而我們基於經濟 ㆖的理由而參與該項計劃,也是正確之 。
主席先生,我們相信,已完成的各項安排,事實㆖足以保障香港市民的長期利益。鄧蓮如議員、 王澤長議員、蘇海文議員和其他議員都有提及,我們需要確保用以監察這項計劃的進展情況及核 電站的操作情況的㆒切措施,能夠繼續施行㆘去。我同意他們的看法,我們㆒向以來所做的和將 會做的,都是向 這個目標邁進,即是展望將來。相信我在今午所提供的資料,加㆖在㆖次辯論 所說的話,均足可證明這㆒點。而我稍後將發出的那份文件,會作為附加說明。
我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主席:鄧蓮如議員。
鄧蓮如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多謝財政司給予這麼詳細的答覆。我們㆒定會詳細㆞研究他將提供給我們的文件。 主席先生,今日的辯論是冗長的,大家都誠心誠意㆞發表意見。我在辯論開始的時候已說過,我 們所有的議員都有共同的宗旨,但毫不令㆟詫異的,就是我們都有不同的意見,而這些意見是應 坦白㆞表達出來,這才是正確的。但我們不應在本局作出㆒些無禮的表現,對於有㆟對本局的主 席表現無禮,我深感遺憾。
主席:多謝你,鄧議員。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午七時㆓十分
主席: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67
㆘午七時㆔十五分
主席: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休 會
㆘午七時㆔十五分
律政司提出動議—本局現在休會。
主席:本局 20 位議員曾作通知,表示有意發言。本㆟恐怕他們不能在半小時內全部致辭完畢。因此本 ㆟擬根據會議常規第 9 條第( 7)和第( 8)段的規定,運用本㆟的決定權,讓各議員有足夠時間讀畢 演辭,並讓官守議員亦有足夠時間答覆這些演辭,然後才將休會問題付諸表決。
關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報告書 關 於 「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報告書
招顯洸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謹向立法局報告兩局議員 生事務小組就「關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報告書」作出的 評議。
㆒九八六年㆕月㆕日 行的立法局議員內務會議委派 生事務小組研究澳洲顧問公司所編撰的醫 療服務報告書。由㆕月至九月初,小組共 行 18 次會議,討論顧問公司提出的建議,審查每㆒個月撮 錄自傳播媒介所報導的市民對報告書的意見,以及與各醫療機構和關注團體的代表面談。
為 蒐集民意, 生事務小組去信邀請各界㆟士發表意見,結果共接獲 82 份意見書,他們分別來 自各專業團體、職工會、區議會、社會福利界、社區關注小組及個別㆟士。小組將收到的意見書編目, 並分發予小組成員參考及討論。同時又已將整套意見書送交 生福利科採取進㆒步行動。
我們在討論過程㆗,提出了種種意見,並對每㆒種意見,詳加考慮,如有需要,更加以討論和辯論。 稍後本㆟會報導 生事務小組所達成的㆒致意見。其他議員亦會在今日立法局會議席㆖發言,就醫療 報告書發表個別的意見。據悉除本㆟外共有 19 位議員表示會在這次休會辯論㆗發言。
主席先生,㆘列為 生事務小組所達成的㆒致意見:
1. 支持報告書改善本港醫療服務的 精神。
2 . 報告書的檢討範圍過於狹窄,只包括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
3 . 政府應繼續負責為市民提供醫療 生服務,並確保提供醫療服務的基本設施發展良好。 4 . 政府應繼續為有需要的㆟提供全面資助的醫療服務。
5 . 對設立獨立醫院管理局的建議有所保留。
6 . 支持醫院內部組織的建議:行政總監應由醫生出任、高級護士長應擔任病房經理、總主任醫生、總 護士長及總院務主任應組成㆒個㆔方面的管理制度。
7 . 顧問單位的㆟手比例,應交由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作進㆒步研究。
8 . 如果在公務員架構以外成立獨立醫院管理局,現職公務員在調任後,其附帶福利不應受到不良影 響 。
9 . 支持改善補助醫院的醫療設施以及提高補助機構僱員受聘條件的兩項建議。 10. 支持「緩和過度擠迫的情況」㆒ 章內所載的建議,包括妥善㆞管理急症室以提供效率良好的 服務,不過,對將病㆟由急症室送往其他醫院的建議,則有所保留。
6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11. 支持「工作環境」㆒章所載的建議。
12. 支持顧問醫生可作有限度私㆟執業的建議,但必須訂出良好的監管制度防止濫用特權。對 於容許私家醫生在公立醫院提供有限度服務的建議,各議員有所保留。
13. 支持「成本及成本控制」㆒章所載的建議。
14. 支持有能力負擔的㆟士應繳付醫療費的概念,但收費必須「合理及在負擔能力範圍內」。 15. 支持每床每日標準收費的計算方法。
16. 支持在新建醫院或醫院新翼推行「㆚」級病床試驗計劃,不過:
( a) 不應縮減現有的㆔等病床以設立新的「㆚」級病床;及
( b) 在醫院病床的未來發展㆗,㆔等病床的數目及比例不應減少。
主席先生,本㆟除了對醫療報告書的檢討作出簡報外,亦欲藉此機會發表本㆟對於報告書建議的個 ㆟ 觀 感。兩 局 議 員 生事務小組所接到的 82 份意見書已清楚說明贊成及反對顧問公司所提出的各項建 議的理由。由於本㆟從有關政府部門獲悉,當局日後會對這些意見書及 生福利科收到的意見書所載 的意見加以分析、整理,然後公開發表,故現在本㆟不準備在此詳細敘述每份意見書的內容,反之,
卻願藉此機會談談本㆟對建議設立的獨立醫院管理局的觀感。
政府付出㆒筆費用聘請海外顧問團進行獨立及不偏不倚的研究,是明智和切合時宜之 。公眾現正 審核的醫療報告書有其優點,也有缺點。玆 例來說:專家本身對於若干建議的細則卻沒有闡明,例 如補助醫院現有的董事會將來如何脫離政府的架構及其將來又扮演什麼角色?報告書其㆗㆒個缺點是 沒有清楚顯示輔助醫療服務將來的發展路向。因為在提供醫院服務方面,輔助醫療㆟員所扮演的角色 也很重要。此外,本㆟對於向使用全身電腦掃描機和手術室等主要治療程序的㆟士徵收費用的建議,
有所保留,因為此 可能會引致病㆟因經濟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同時也會為醫院職員帶來行政 ㆖的困難。
本㆟有理由相信,在 82 份意見書㆗,大部份支持設立獨立醫院管理局的提議。另㆒方面,大多數 醫 務 生署屬㆘的職工會和若干社區關注小組對於成立獨立醫局的問題卻持有不同見解。反對設立獨 立醫院管理局的㆟士所提出的理由可以歸納為㆘列㆕種:
( a) 他們擔心政府會推卸為市民提供醫療服務的責任,並視此 為邁向「私營化」的第㆒步; ( b) 他們憂慮獨立醫院管理局會剝奪他們將來的薪酬和待遇;
( c) 他們懷 憂慮和恐懼的心情,質問現在是否適宜在醫院管理方面進行重大改革;及 ( d) 他們認為報告書大多數建議可在現行架構內實施,而最大的問題是缺乏資源。
現在,讓我們細心研究引起焦慮的問題癥結。本㆟欲提出的第㆒個問題是:「政府應否推卸其向有 需要者提供醫療服務的責任?」答案是直截了當的「不應」。目前本港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醫療保險計 劃未臻完善,醫療服務成為主要的社會服務的㆒種。在此情況㆘,我們絕對要依賴政府照顧市民的健 康。此外,本㆟曾詳細研究有關設立獨立醫院管理局的建議,並且深信政府將來必須參與該局的運作 和管理。政府不但要承擔設立管理局的費用,㆒切醫療服務的開支和員工薪酬也應由公帑支付。本㆟ 特別強調,即使當局採納設立管理局的建議,亦不應將管理局視為與九廣鐵路公司或㆞㆘鐵路公司相 同性質的機構。由於兩間鐵路公司都是牟利機構,在財政㆖可以自給自足。然而,我們絕對不能亦萬 不可期望醫院管理局在財政㆖獨立。我估計所提議的新收費制度所得的收入,與醫療開支相比,將會 微不足道,對現時已是捉襟見肘的醫療收支預算,起不了什麼作用。其實,我們應該承認,本港的醫 療服務,永遠不可能做到所謂「私營化」。
在本財政年度,醫療撥款佔政府總開支 8.9%。由於在未來數年,將會發展新醫院同時又會有醫院 落成啟用,故在設立醫院管理局後,即使醫療服務獲得與目前相同數額的撥款,經費依然不足夠。理 由很簡單,這些撥款對於維持現有服務尚且不足,更何況要擴展及改善醫院服務?我們應該緊記,醫 療服務受到成本㆖升的影響是無可避免的。本㆟以前說過,現在再重複說㆒遍,獨立醫院管理局是醫 院管理的柱石。如果政府並不打算提供足夠的資源,本㆟實在不知道管理局將如何運作。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69
鑑於㆖述理由,本㆟現在別無辦法,唯有要求政府在提供醫療撥款方面承擔責任。如果政府不 肯承諾履行義務,我們難以接納報告書。
本㆟欲談論的第㆓個問題是政府醫院員工的焦慮。顧問公司建議,未來醫院管理局的員工的福 利,將較同等職級的公務員為低。這項建議是否明智,令㆟甚感懷疑。本㆟甚至認為這項建議實 在令㆟難以接受。政府醫院僱員工作繁重、工作環境不理想,又缺乏專業㆟員應有的激勵,他們 不斷提出申訴。這些員工過往㆒直盡忠職守、刻苦耐勞、貢獻良多,但我們至今仍未能解決普遍 存在於各政府醫院的㆟手不足問題,又未能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實在深感難過。因此,本㆟強 烈反對那些對管理局醫療㆟員的僱用條件及㆞位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議。
本㆟細讀香港政府醫務署華員總會的文件時,特別被其㆗㆒句所感動,現引述如㆘:「政府如 有意改善醫療服務,儘管去改善好了,我們質疑是否需要犧牲員工的利益,方能改善醫療服務?」 各位議員,你們能否給我㆒個好理由?當局應該設法減少市民的疑慮;有關政府部門必須小心衡 量公務員所深切關注和憂慮的事項,並採取適當措施消除疑慮。
若干團體表示懷疑現在是否進行醫院管理大改革的適當時刻;這是我欲提出討論的第㆔個問 題 。
大 約 10 至 15 年前,當帆布床開始在政府醫院出現時,我們還以為這種安排只是暫時性的,然 而,這種情況卻㆒直存在了多年。各政府醫院的冗長輪候名單、擠迫情況、㆟手短缺以及惡劣工 作環境均毋庸贅言。這些不理想情況顯示本港的醫院服務現正面對嚴重的問題。過去 10 多年來, 醫療界的同事、社區關注小組和廣大市民不斷呼籲當局檢討本港的醫院服務,並且責備政府對市 民的要求置若罔聞。今日,政府對這個問題的關心,已在其所花費 450 萬元對本港醫院制度進行 的研究工作表露出來,㆒本期待已久,就改善醫院服務而提交的報告書已備妥,放在我們面前。
現行制度經已過時,不能滿足今日的需要,所以必須大事改革。我們既然不斷要求改革,為何 卻又在機會來臨之時,以「此時不宜進行改革」為理由而不肯改革?倘若此時不宜改革,試問在 本世紀末前是否還有更佳的時刻?如果現行制度沿用㆘去,在巨大壓力㆘,這個制度定會瓦解崩 潰,這只是時間遲早問題而已。這點肯定對香港市民不利。我們不應等待,而應及早採取行動。 如果我們讓即將來臨的最重要㆒年輕輕溜過,將來㆒定會噬臍莫及。醫療界所存在的各種問題就 在我們的眼前,我們不應假裝視而不見。倘若改革可使行政工作更為靈活,管理及統籌工作更為 完善,又可以藉 社會㆟士的參與,設立監察及公眾審查制度,我們又何必害怕進行重大而有益 的改革?
第㆕個問題是在現行制度內實施有關建議是否可行的問題,以及此 能否解決現有問題。答案 是:「不能」。誠然,報告書某些建議都是針對橫在我們的眼前的問題而想出來的解決辦法,例 如緩和過度擠迫的措施等等。不論是否設立醫院管理局,當局也可以考慮解決這些問題。不過, 本㆟務須指出,這些解決辦法多數已經施行,而其效能已發揮至極限,除非把現行的架構加以徹 底改革,否則只能作出極其有限的改進。另㆒方面,報告書有很多建議,是確實可以在質量兩方 面,對醫療服務作出重大的改革及改進,而這些改善在經已過時的現行制度㆘,我們是無法達致 的。須知現時市民對高科技和良好管理,有甚為殷切的期望,特別以在醫院服務方面為然,他們 目前的期望,比以往多年為高。改革現行制度,使之成為㆒個更實際及更現代化之制度的時機經 已來臨,如果不及時把握,這機會很快會消逝,我們應及時改善現行制度以滿足市民對醫療服務 的期望和需求,以及使服務更為先進。使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修補殘舊制度的方法是不 會收效的。本港現時的醫療制度,就正如㆒個患了重病的㆟,必須接受大手術。因此,我們必須 針對根本問題,對症㆘藥,施行徹底改革,以整頓現行制度。
目前本港的公立醫院是在兩種不同的制度之㆘運作,而醫院職員也按照不同的服務條件受僱。 這情況十分不理想。設立獨立醫院管理局後便有新的安排,政府及補助醫院的不同制度能夠劃㆒ 起來,資源的分配更為平均,在新的制度㆘,病㆟會更易由過度擠迫的醫院轉往使用率較低的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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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其他的好處包括所有員工會獲得較為公平的服務條件,而行政方面又可以有更大的彈性,工作效 率亦應會提高,醫院員工也能向市民作出更大的交代。
主席先生,香港醫學聯會曾就醫療報告書諮詢其會員機構的意見,本㆟很高興知道 90%曾就報告書 提出意見的會員機構均支持設立獨立醫院管理局的建議。他們均是香港醫學聯會屬㆘的醫療及輔助醫 療服務的主要組織。據悉由於以往當局不斷拖延改革,曾令這些社團體感到氣餒,他們今日才說出心 ㆗的積鬱。
在結束前,本㆟重申,如果我們確實有意改善本港的醫院服務,現在正是最適當的時候推行新的及 更佳的醫院制度,滿足社會的要求,並以我們負擔得起的經費,提高及改善服務的質與量。如果我們 現在還不採取行動,本港的醫療 生服務,最後便會隨 時光消逝而逐漸惡化。
最後,本㆟謹代表兩局議員 生事務小組,多謝各專業團體、職工會、區議會、社會福利機構、社 區 關 注 小 組,及 個 別 ㆟ 士 抽 出 時 間 向 我 們 提 供 寶 貴 意 見。我 們 也 要 多 謝 兩 局 議 員 辦 事 處、 生福利科、 醫 務 生署和政府新聞處的職員,向小組提供高度水準的輔助服務。
陳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原則㆖支持澳洲顧問所提交的「關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報告書。
生、老、病、死是㆟生必經階段,但完善的醫療服務或可延長壽命。我們的醫療服務能否達到世界 水準?本港男女性的平均壽命為 75 歲,在太平洋區僅次於日本。導致長壽的其他主要原因是:社會安 定,減少了年輕㆟夭折的事例;經濟繁榮,沒有饑餓問題;教育普及,提高了市民的知識水平。此外, 廉租公屋及免費或幾乎免費的醫療服務亦為本港社會提供了兩個主要安全網。但可惜免費或廉宜的服 務 經 常 被 ㆟ 濫 用,我 們 有 好「 風 水 」的 公 屋,更 有 不 少 醫 院 病 床 可 用 來 棄 置 老 年 ㆟ 和 不 想 照 顧 的 親 屬 !
讓我們翻開㆒九八六年香港年報第 117 頁,看看本港怎樣提供低廉的醫療費用:
普通門診每次收費港幣 9 元,而專科診所的收費為 12 元,包括藥物、所需的 X 光檢驗及化驗等費 用在內;㆔等病床每日收費 18 元,包括膳食、 X 光檢驗、化驗、藥物、特別治療、甚至外科手術的 費用在內。如醫務社會工作員證明病㆟家境貧困,㆖述低廉費用更可獲得減免。毫無疑問,這些醫 療服務全受政府鉅額資助。但香港現正面臨轉變,日後我們未必可以獲得收費如此低廉的服務。況 且,本港的㆗產階級㆟士數目龐大,他們可能希望得到較政府醫院普通病房的簡樸服務為佳的「酒 店服務」。很多大規模商業機構的僱員現正享用私家醫院的較佳「酒店服務」。這些㆟士有能力為 其家㆟負擔醫療保險,現在是為他們提供更多㆗產階級設施的適當時候。
為有需要㆟士提供免費服務
假使將來要對有關制度作任何更改,我們必須向市民強調,仍然會幫助那些有需要的㆟。這是十分重 要的。
政府醫務㆟員
報 告 書 建 議 對 本 港 醫 療 服 務 的 概 念 作 出 急 進 的 改 變。重 要 的 是,不 單 市 民 大 眾,就 是 受 影 響 的 公 務 員 , 同樣應了解和支持這個意念。醫務 生署是政府屬㆘其㆗㆒個最大的部門,必須小心制訂㆒項可接受 的計劃。在聘有按照新僱用條件委任的員工的新建醫院內實行㆒項試驗計劃,可能有助於測試這個新 概念是否可行,並可探查出員工的反應和提高士氣,以確保將來全面實行報告書的建議時,能順利過 渡 。
公 共 生服務
即使我們能成功㆞把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脫離政府,但政府必須繼續提供公共 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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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世界 生組織的定義,公共 生是㆒種由社會各界㆟士有組織㆞預防疾病、設法延長壽命、以 及 增 強 健 康 和 提 高 效 率 的 科 學 和 藝 術。至 於 較 廣 義 的 公 共 生,例 如 提 供 生的環境和預防性的藥物, 保持公眾 生,推廣健康教育,控制流行病的傳播,供應-
足的食水、食物、住屋和污水處理,以及 預防大氣和輻射的污染等,全是政府應承擔的責任。
我深信醫學界的同僚都會同意我的說法,假使能教育大眾,使他們戒除吸煙和酗酒的習慣,並且進 食適當的食物,則由堪稱頭號殺手的癌症、心臟病或腦血管疾病所導致的死亡率便會相應減低。主席 先生,在發表過㆖述意見後,我要在這個為時最長、相信可以打破紀錄的立法局會議席㆖,結束我的 簡短講詞。不過,我要提醒各位議員,紀錄是要來打破的!
張㆟龍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政府委託澳洲醫療顧問小組,檢討香港醫院的醫療服務,目的是希望就香港醫療服務的特 殊環境,制訂㆒套醫院管理的架構,以提高醫院服務的功效,在政府醫療政策的網領㆘,靈活㆞提供 各種服務,應付社會的需求。
總括來說,這是㆒個從組織結構方面 手的檢討工作,而並非是直接檢討醫院服務水平的任務。因 此,澳洲顧問小組的建議,是局限在這個範圍之內。現在很多㆟批評這個報告書範圍過於狹窄,這個 其實並不是澳洲顧問小組的責任。我希望政府能夠吸收這次工作的經驗,從速制訂㆒套完整的醫療服 務改善計劃,以滿足市民對這方面的期望。而我們更應該以客觀的態度,考慮各項建議的優劣,而不 應該因為檢討範圍過於狹窄,而忽略其㆗部份建議的可行性。
澳洲顧問小組的建議,包括整個醫院管理系統的組織,及醫院管理的方法、聘請員工的方針、病床 的編配、急症室服務的改善、收費問題、加強成本控制等。以我的意見,涉及原則性的建議,應該詳 細考慮,確定其功效後,才可以付諸實行。但是其㆗部份建議,例如在分區醫院提供㆓十㆕小時急症 服務,急症室附設觀察病床、增加㆟手、附設支援性質的病理及放射性服務等,與醫院管理架構關係 不大,實行時所需費用亦不多,但是能夠直接改善急症室的服務。我希望政府當局能夠立即研究這類 建議的可行性,儘快採納,以應當前之需。
關於醫院管理的架構,澳洲顧問的建議,是全面革新管理的方針,設立獨立的醫院管理局,統籌醫 院服務的㆒切事宜。我覺得建議㆗的㆔點精神,值得特別討論。第㆒,是吸納社會知名及專業㆟士, 加入醫院管理階層的建議。現時香港政府公務,漸漸開放,而市民亦不斷要求參與各類公共服務的決 策。相信這個建議是會獲得大眾的支持。而且在管理階層㆗,增加市民及專業㆟士的參與,更可以吸 收專業管理經驗及實際捉摸市民對醫院服務的要求,使醫院服務更趨現代化,更能滿足市民的期望。
第㆓,是將現在政府醫院編制脫離政府直接管轄的範疇,與區內的補助醫院,㆒同撥歸獨立管理局 管理,務求兩類醫院的醫療㆟員,設備及服務標準能夠達到同㆒水平,解決現時水平參差的問題。這 個提高補助醫院服務的精神,我亦覺應該支持。
第㆔點,要求醫院行政總監負責統籌醫院的服務,屬㆘分設醫療、護理、行政及其他專業小組,由 專㆟負責各項工作及資源的運用。這個制度,責任界限分明,加㆖院方有聘請及解僱員工的權力,相 信亦可以改善員工的工作態度及服務的質素。我對這個建議的基本精神覺得亦應該支持。
但是,對於實行這種管理辦法,我則有以㆘幾點意見:
首先,允許市民參與醫院管理決策,提高補助醫院的服務水平,及要求院方對提供服務自負全責, 這些目標,是否㆒定要設獨立管理局才可以實行?是否有其他辦法亦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澳洲顧問 的報告書對這些問題討論並不多。就公眾參與決策來說,我覺得現時數個政府組織的結構,是值得參 考的,例如市政局、區域市政局、以及職業訓練局等,都是法定的獨立機構,有行政及財政的自主權。 然而屬㆘的機構,仍屬政府,員工亦以㆒般公務員的聘用條件招請,而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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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乃貫徹管理當局所定的政策,亦能達到相當滿意水平。將來醫療管理局的員工,可以用合約形 式聘用,院方保存解僱或約滿時不再續約的權力,相信亦可以提高員工的服務水準,補助醫院亦可以 用同樣方式,把設備及員工質素,提增到與政府醫院看齊。院方高級㆟員,對工作自負其責,就是在 現時的編制㆘亦可以實行。況且採用這個方式,更可以避免市民認為政府有意減低醫療資助的疑慮。
此外,我認為,獨立管理局及分區管理的建議,對補助醫院的影響實在非常之大。顧問報告書建議 個別醫院可以保留原有特色,但是,實行的辦法則未有提供。我覺得在劃㆒標準的前提之㆘,可能部 份補助醫院的設立宗旨,恐怕再不能加以保留,如果因此而影響到市民減低對這些醫院的支持,誠屬 可惜。有百多年歷史的東華㆔院,就正是㆒個好例子。扶危濟困,服務㆟群,向為東華久遠的傳統,
甚得市民稱頌。如果屬㆘五間醫院,分屬多個分區管理組織,管理方法必然有別,故整個東華機構的 醫療政策,將會無所適從,從而影響東華的慈善形象,減卻市民參與善 之熱誠,對東華今後發展多 元化服務,有㆒定的阻礙。
總括來說,本㆟支持報告書改善醫院服務水平的精神,更希望部份直接改善急症服務的建議,能夠 立即付諸實行。關於設立獨立醫院管理局的意見,則希望政府詳細研究其他可行辦法,以貫徹政府承 擔醫療服務的形象,更應謀求完善方法,保存補助醫院的特色,維持大眾對捐助慈善機構的熱誠。
本㆟謹此陳辭。
伍周美蓮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政府在解決醫院服務方面長期存在的問題㆖所作出的努力,應受本港社會賢達的讚賞。政 府委聘澳洲顧問檢討本㆞的醫療服務,藉以改善資源運用、醫院管理和成本以及成本控制等問題,是 值得我們推 的。報告書所載各項建議,當然必須經社會各方面,包括政府當局、議員、區議會和市 民等認真詳為考慮。其他議員會從不同角度多方面討論報告書的內容,而我則會就急症室以及醫院護 理㆟員的角色和前途等有關建議發表意見。
㆒九八五年度到急症室求診的㆟數達 115 萬 1 千,其㆗ 40%需要入院治療。報告書(第 170 頁)指 出,病㆟沒有到提供該類醫療服務的專科診療所求診,反而使用急症室的服務,故建議急症室仿照專 科診療所般同樣收費。這項建議是由於「有些病㆟濫用急症室的免費服務。如實行收費辦法,則最低 限度會令他們其㆗㆒部份不再濫用急症服務。」(第 170 頁 )
我相信,本屬免費提供的服務和應收取象徵式費用的服務,兩者在原則㆖應有所分別。我懷疑有關 方面要在本屬免費的服務㆖收費,是否確能阻止某些㆟「濫用急症室服務」。我認為急症室服務是不 應收費的,它只是對那些要入院治療或轉介診療所以便隨後接受治療的病㆟,提供短期的醫療服務。 不過無論如何,我並不是指急症室的經營成本低而免收費用,而我亦明白,由於急症室處理的是屬於 急切的病症,所以它所提供的服務在某種程度㆖是近乎專科診療所的。
我們說過急症室應該免費的問題後,我們應積極正視解決濫用醫院急症室的問題。事實㆖所有身受 痛楚及身患病症的㆟都希望能盡早獲得醫治機會,而他們前往急症室是由於沒有其他選擇—在黃昏時 分、星 期 日 和 公 眾 假 期 時,實 在 不 容 易 找 到 肯 應 診 的 私 家 醫 生。說 他 們「 濫 用 該 項 制 度 」似 乎 不 公 平 , 因為他們只是在別無他法之㆘,儘管只是暫時也好,也要尋求解除病患㆗的痛苦而已。因此我提議在 黃昏、在星期日和在公眾假期開放多些診所,而每間附有急症室的醫院亦應同時設有 24 小時開放的診 所 。
第㆓,我想指出在考慮改善醫院護理時,護理㆟員所扮演的角色是應該受到適當的關注。由於他們 為服侍病㆟各種需要而與病者有密切接觸,因此適當㆞利用和發展護理㆟員,在增加醫院的功能及效 率㆖至為重要。為了這個原因,我完全接納報告書內加強醫療及護理架構的建議,使護理㆟員的權責 相吻合,加以擴展。但當然這不是簡單的事。擴展護士的角色不單止包括加強護理架構、訓練與發展、
及晉昇機會,同時更要加強護理級㆟員及醫院整體的生產力及員工士氣。這應是政府深思熟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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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在我總結之前,容許我說澳洲顧問團報告書只是努力步向更健康的境界的開始;除 醫院護理外,更應致力改善醫療及 生服務,例如基層社區健康服務、家庭健康護理及㆒般 生 等,而我希望能看見政府繼續在這方面努力。
楊寶坤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醫療服務對社會整體的發展很重要。海外顧問團就香港醫院服務的管理和結構所作的 報告書,目的是擬定㆒個有助提高醫療服務的效能和效率的組織架構。這種朝向改革管理制度及 發揮服務效率的方向及目標是正確而崇高的,所以報告書的精神是值得支持。但美㆗不足是報告 書只求探討醫院管理問題而不從改善整個醫療架構出發。報告書忽略了醫院以外的基層健康服
務,也沒有提及公立醫院與私家醫院的協調,所以在解決全面醫療問題㆖仍有欠缺。政府必須在 這兩方面給予特別關注。
大家都明白醫院只是提供急症,重症及專科病症的服務。更大部份的醫療服務不論是預防疾病 還是治病都是在醫院以外進行的。醫院內外的服務原則應達到同㆒方向,就是聯合國世界 生 組 織於㆒九七八年所發表的宣言,認為基層健康服務是達致全民健康的主要策略。政府辦好基層健 康服務,市民就能認識到健康得以保障是每個㆟的基本權利。健康服務㆗預防、治療及康復㆔者 不可分割。在服務提供㆖更不能各自為政,必須有整體的聯繫。醫院服務在整體醫療服務㆗只是 ㆗段的㆒項重要環節。其㆖有各種預防 生工作和診所服務,而其㆘則有社康護理及各種療養院 等服務。報告書就缺乏了承㆖啟㆘的整體考慮和規劃。
將來的醫療服務的理想應該是盡量減少病㆟入住醫院的數量,要達到此目的,預防措施要比治 療病患更加重要。因此,政府應加強基層健康服務及擴-
現有的㆗央健康教育組。教育對象應是 全面化,而醫療健康常識亦可列入㆗小學教學課程內。政府亦應考慮設立㆒個健康教育統籌委員 會,以便加強市民對健康教育的認識,從而培育「維護健康,㆟皆有責」的意識。此外,政府亦 可鼓勵醫療保險普及化,以保障僱員患病時的基本權利。
有關公立醫院與私立醫院的協調,本㆟認為彼此間應多作溝通,特別是轉院病㆟的交接,不能 憑簽署㆒張「拒絕接受治療」的證明作算,而應相互間在轉院病㆟的交接㆗備有詳細的病歷,檢 查化驗報告及醫生函件等。這種措施將有助於提高醫療服務的效能及效率。
最後,本㆟希望指出香港的補助醫院各有其傳統背景及強而有力的董事局,負責釐訂政策和管 理工作。補助醫院既然給予市民接近五成的醫療服務,政府理應進㆒步提高對補助醫院的資助, ㆒方面可以減輕政府醫院的工作壓力,另㆒方面亦肯定補助醫院可以發揮巨大作用及對廣大的市 民作出更多貢獻。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在發言前須首先聲明,我是將軍澳區醫援會的董事會副主席,這個醫援會現時負責 辦理靈實醫院。其次,我必須指出我本㆟的意見並不㆒定代表該醫援會的意見。
我亦必須聲明,我亦具有㆒個㆟所共有的身份—就是可能成為本港其㆗㆒間醫院(不論是政府 或補助醫院)的病㆟;而這情況可能在任何 時間發生在我們任何㆒個㆟身㆖。這個事實使到我們 集㆗精神去審閱這份醫療報告書實在是說什麼。它是談及本港的居民,需要醫療護理的居民;和 怎樣在他們有需要時儘可能有效㆞協助他們。
主席先生,我原則㆖贊成建議㆗的醫院管理局組織;並認為㆒個有獨立權力的管理局,轄㆘設 有包括各醫院和社區代表的分區管理委員會,肯定會增加各方面的效率。有了這個組織,每個分 區的意見將可以㆖達,在整個行政架構㆖將會設立㆒系列層次分明,須向㆖級負責的職位,而到 時 亦 將 會 有 若 干 程 度 的 公 眾 審 查 設 施,這 種 設 施 現 時 是 沒 有 的。這 ㆒ 切 都 是 為 了 病 ㆟ 的 福 利 著 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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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將補助醫院包括在新組織內,可帶來多方面的利益。現時很多補助醫院為了財政㆖的原因, 未能吸納資歷較好的醫務及護理㆟員,以致不能達到理想的服務水平。現在正是將這些醫院的服務水 平提升至與政府醫院看齊的適當時刻;預期這項措施有助於緩和政府各分區醫院的過度擠迫情況。
現時兩類醫院的職員薪級亦會劃㆒。有關這點,我知道很多在政府醫療機構工作的㆟員十分關注他 們的權益可能因而降低。為此,他們有權利獲保證本身的服務條件不會受到不良影響。
報告書內建議透過各種辦法去盡量利用現時未盡其用的醫院設施,這是使㆟感到鼓舞的事;但有些 ㆟卻提出說,這樣可能引致當局展延興建若干新醫院的計劃,對此我卻感到關注。由於本港的㆟口不 斷增長,而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又與日俱增,當局在延擱任何建造這些新醫院的計劃前,必須先行深思 熟慮。㆒旦摒棄了在醫院病房加設帆布床的措施,就讓我們以後永不要再使用它。
長久以來,很多㆟都覺得需要有設備比㆔等病房好,但費用比私家病房廉宜的病房。我同意他們的 想法,而且贊成實施適當的住院保險計劃的建議;但這些改善措施不應使㆔等病床的供應受到影響, 因為㆔等病床的服務對象是本港的廣大市民。
報告書提到目前消防處所提供的救護車服務,認為這種服務在某些情況㆘是有效的提供運輸工具的 方法,但在有些情況㆘則並非十分有效。因此,主席先生,我建議救護車應提供多㆒點救護方面的本 質服務,而非單純為病㆟「提供運輸工具」,㆒如最近報章所報導的情況。同時,我不知道消防處是 否認為它在這方面的任務也只限於提供運輸工具。這方面的問題顯然需要詳加考慮,但或許由於報告 書的研究範圍所限,當局並沒有這樣做。
此外,我認為報告書應更 重於醫生、護士及醫院工作㆟員整體㆖的訓練。因為無論在什麼工作領 域㆖,重要的不單是員工的組織和調配,而是工作㆟員的質素。我在以往的立法局會議席㆖已特別指 出這㆒點。對於㆒個無助㆞躺在醫院病床㆖的病㆟而言,周圍的㆟的工作質素更顯得加倍重要。
報告書告訴我們,本港現有醫院的病床㆗差不多 90%是由政府直接提供或間接補助的;然而,本港 全部醫生㆗,只有 30%是受聘在這些醫院服務。他們的工作實在極為繁重。讓我們確保這些醫生和補 助醫療㆟員可以盡量有效率㆞工作,因而改善醫療服務,妥善㆞照顧市民的利益。
張有興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 席 先 生,我 現 在 想 簡 單 ㆞ 談 談 幾 點 我 很 關 注 的 問 題。社 會 ㆟ 士 對 於 這 份 報 告 書 有 ㆒ 個 很 嚴 重 的 誤 解 , 以為政府要逐步減輕她對市民,特別是低收入㆟士,提供醫療服務的書任,因而引起了很多爭論。
不過,在行政立法兩局議員 生事務小組的會議㆗,聽過幾位負責醫療事務的政府官員的陳述後, 我深信政府是致力穩步改善本港的醫療服務,向有需要的㆟提供全面資助的醫療服務,同時還要維持 ㆒個更有效率、更周全、更負責的醫院醫療服務結構和醫務㆟員。
我贊成增設觀察病床和將過份擠迫的醫院的病㆟轉送至有病床空置,可以妥善照顧病㆟的醫院的建 議,藉以減輕醫院的擠迫情況。但將病㆟轉送必須有㆒位高級醫生確保如此不會危及病㆟的生命,這 是理所當然的。無論是政府醫院或是補助醫院,如果有太多病床空置,即顯示浪費公帑和醫療服務不 夠效率,這項問題應列為當務之急,即刻加以解決。問題是,政府能否不待設立獨立醫院管理局㆒事 有所決定而立即 手解決㆖述問題?
在原則㆖而言,設立報告書所建議的醫院管理局是會帶來很多改進的,特別在採用靈活運作和將責 任㆘放至醫院層面等方面。不過,社會㆟士對於這個建議亦有很多保留之處,主要是,政府醫院和補 助醫院的服務水平不同,醫院服務和公眾 生服務機構的聘用條件和職業前途各異等。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75
此外,設立醫院管理局後,醫院服務和公眾 生服務的關係又將如何?是否會令這兩種服務更加完 整和配合得更好,還是會帶來更多脫節和分歧?
因 此,我 認 為 政 府 在 作 出 最 後 決 定 前,應 深 入 探 討 在 香 港 設 立 醫 院 管 理 局 的 利 弊。至 於 最 終 的 決 定 , 無論是肯定的或是否定的,都應顧及香港㆟在尋求更新和更佳醫療服務的真正需要。
至於為老年㆟提供更多醫療和醫院服務的問題,則是㆒個很重要的問題,會在日後有關老年㆟的需 要的休會辯論㆗進行辯論。
最後,我贊成在新建醫院或醫院的新建部份試行提供「㆚」級病床的計劃,但這個計劃不能影響現 有㆔等病床的數目和比例。
「㆚」級病床計劃可鼓勵僱主為僱員提供有醫院服務的保健計劃。根據顧問報告所提到的㆒項初步 調查,參加「㆚」級病床計劃的家庭,可能會有 200 000 個。這樣,㆒方面可節省政府的開支,另㆒ 方面又可令有能力負擔較高醫院服務費的㆟有機會付出較高的費用來獲得較好的醫院病房設備,進㆒ 步加強這項原則。
主席先生,本㆟支持㆖述動議,其他十㆕位議員亦會先後發言。
鍾沛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相信香港設立㆒個「行政獨立、權力開放」的專責的醫療服務管理制度,㆒如澳洲顧 問團在報告書㆗所提設立醫院管理局、分區委員會及員工諮詢機構的建議,對於本港加強改善及繼續 發展㆒個為市民服務的龐大醫療網,實具有相當重要的建設性。
新的管理制度,長遠而言,應可發揮多種更理想的功能。第㆒,會有較高的行政效率。第㆓,會有 較好的服務成績。第㆔,會有較大的醫療發展。第㆕,會有較少的浪費問題。第五,這㆒點特別重要, 會有助於逐漸增加整體社會福利服務和撥款調配的潛力。
但在實施新制度的同時,政府應首先提出㆔項保證:
㆒、 並不減少政府直接資助醫療服務所需要的經常撥款及建設費用,-
分照顧貧病㆟家所尋求的 免費醫療。
㆓、 決不影響醫護㆟員在原有公務員制度基礎㆖的加薪及升級機會,新制度只會令他們均有更好 的前途。
㆔、 絕不降低、只會力求積極提高及盡量擴大對市民服務的水準和範圍。
事實㆖,報告書並非沒有可資檢討之處。報告書只 重㆒個醫療系統的行政管理,而要使納稅㆟的 錢用得更有價值,但在報告書㆗對於足以影響本港整個醫療制度成敗的「門診及社康服務」出現了嚴 重的忽略。
大家知道,要求門診的病㆟數字經常多到使需要留院的病㆟數字少到不成比例,但在政府醫院的總 開支㆗,門診㆒項只佔百分之零點㆒。我們不能輕重倒置,如果有不太缺乏的門診安排,對於整個醫 院病床及急症室的緊張情況都可和緩,直接有助於改善整個醫療服務的設施和管理問題。
關 於 設 立 ㆚ 級 病 床 的 提 議,我 認 為 如 需 要 較 好 的 服 務,而 願 付 出 較 高 的 代 價,這 本 身 是 無 可 厚 非 的 。 但要注意所有病床和服務㆟手的調配,不能讓高收費的㆙級或㆚級病床白白空置,而坐視普通床位嚴 重缺乏。據資料顯示:去年曾有㆒段時間,瑪麗醫院的病床空置率多達㆓成,廣華醫院及威爾斯醫院 的病床平均使用率低至七成。假如每張病床的「每日成本」為八百元,空置病床可算是㆒種資源的浪 費,那又何貴乎增設㆚級病床?這就是報告書值得檢討的另㆒點。
本㆟同意「基層醫療」及輔導服務與醫院功能息息相關。因此,政府極需擴大門診,廣泛加強社康 計劃,積極發展護理訓練及 生教育,並提高市民參與醫療政策及監察的機會。在這方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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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老㆟的保健計劃應優先考慮,如增加對私家安老院的適當資助,對整個醫療服務的擴大發展就 會有很大好處。
目前政府撥予醫院的款項已等於市民平均所納個㆟入息稅之㆒半,市民意見應受到慎重考慮,務求 找出能達到在醫療的技術㆖、財政㆖、服務㆖及整個管理㆖的最佳方法。
許賢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多年來,香港市民㆒直享用當局以低成本提供而水準頗高的公共醫療服務。「關於醫院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報 告 書 的 主 旨,在 於 改 善 醫 院 的 管 理,這 本 報 告 書 可 視 作 政 府 所 採 取 的 ㆒ 項 漸 進 步 驟 , 以應付日漸增加的㆟口的需要。不過,我想提出兩點給各議員考慮—第㆒,醫院護理服務不能與社區 健康護理服務分開;第㆓,當局提供醫療服務時,應以市民的㆒般福利為首要關注的事項。
社會工作專業㆟員認為,㆒般市民缺乏醫學知識,是造成濫用醫院服務的原因。由於病㆟根據本身 的感受去判斷什麼是急症,結果急症室便擠滿病㆟,此外,門診設施和康復病床不足夠,以及院方濫 收病㆟,亦是造成醫院病床不敷應用的原因。雖然我們支持澳洲顧問所提出有關緩和醫院擠迫情況的
建議,但認為長遠的解決辦法是積極促進社區健康護理服務,以減低本港市民患病的機會。當局應在 最高決策階層考慮提供社區健康護理服務,並應撥出更多資源去增進這類服務,而醫院則應擔任輔助 的角色。此外,當局應設立足夠的統籌渠道,使醫院內外的各項健康和福利服務,例如社康護理服務、 家務助理服務和醫務社會工作等能夠互助配合。
不過,要解決醫院病床不足的問題,必須增加病床的供應量,因此,我們認為澳洲顧問的報告書未 能提出興建新醫院和診所的長遠計劃。我們特別促請當局優先考慮開設更多療養院的計劃。由於醫院 和療養院每張病床每日所需的成本相差達 600 元,故如能為年老體衰或患有慢性疾病的㆟士提供更多 療養院病床,當可省回不少公帑,因為這些病㆟只需別㆟照顧他們的起居和給予有限度的醫療護理。
有關改變病床的標準收費,以便將目前以膳食成本計算的基礎擴大的建議,我認為所有收費均須定 於㆒般市民所能負擔的合理水平。我們建議,從社會因素方面考慮,所有接受公共援助及社會醫療服 務的㆟士,均應獲得豁免繳交新費用。當局徵收任何費用時,應該考慮到不會因為行政費用增加而導 致得不償失,並應顧及貧困㆟士的需要。同樣㆞,我認為於現時提出增設「㆚」級病床的建議是操之 過急,原因是㆒則目前根本缺乏為新的㆒類病㆟提供服務的額外設施,(我們距離每 1 000 ㆟ 有 5.5
張病床的目標仍然很遠),其次我們認為並無必要收回成本,因為醫療服務是㆒種社會服務,而政府 是應該承擔提供這種服務的責任。不過,我們認為在私家醫院試行「㆚」級病床的計劃是㆒項可行的 建議。
設立醫院管理局的建議普遍獲得支持,原因有㆓。第㆒,政府和補助醫院目前在設施及聘用合格㆟ 員方面所出現的差距,令補助醫院的病床未能獲得-
份利用。這種浪費寶貴醫療資源的情況,在設立 獨立的醫院管理局後,當可矯正過來,該管理局除擔任其他工作外,還可更適當㆞分配㆟力和資源, 消除公立和私家醫院之間的差距,並可將直接影響市民福利的病床供求情況加以改善。此外,當局應 清楚說明開辦多間補助醫院的志願機構所扮演的角色,並保持其特點。第㆓,分區層面的醫院管理委 員會可透過分散行政權的方法,去發展及統籌各㆞區的健康服務、社區健康護理計劃及專科診所。醫 院管理委員會除須有更多專業㆟員出任代表及設立向市民負責的內部制度外,還需要政府提供足夠的 財政支持,以便更有效㆞執行任務。
總 括 來 說,有 關 改 善 醫 療 服 務,從 而 提 高 本 港 市 民 健 康 護 理 的 質 素 方 面,我 完 全 贊 同 報 告 書 的 建 議 。 當局在籌思收回成本時,應同時考慮究竟應由那㆒方面對公眾健康負起責任。
鑑於各界對顧問報告書意見不㆒,這份載有技術性資料的冗長文件實在不宜作為香港醫療服務未來 發展的藍圖。我謹請當局在整理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後印發㆒份綠皮書,並根據該份綠皮書進行進㆒步 諮詢,然後才制訂公共醫療 生政策。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77
林鉅成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這個報告書的出現,顯示政府似乎有決心去改善醫院的醫療服務,報告書㆗提供了㆒些可 取的建議,不過報告書最大的收獲,是它引起了各界㆟士(尤其是醫療界)對這問題的關注,他們交 到立法局的意見書,共有八十㆓份之多,為我們小組提供了不少寶貴意見。
為了節省各位的時間,使大家可以早點回家吃晚飯,本㆟對本局同事所提及的事項,將會盡量不再 重覆。醫院只是整個醫療服務㆗的㆒個部份,如果政府真有決心改善醫療服務,就應該全面檢討整個 醫 療 生服務架構,而不是採用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形式去做。報告書給㆟的印象,是政府有意或 無意將醫療服務最昂貴的㆒部份(即是醫院服務)脫離政府。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在㆒九七㆕年修訂 定每㆒千㆟有 5.5 張病床的標準,何時才可達到這目的,至今仍然遙遙無期。在㆒九七六年政府醫院
和補助醫院的病床數目,不足㆒萬七千張;到本年底時,會共有㆓萬㆓千張,到㆒九九○年,共有㆓ 萬七千張;政府怎樣去應付這龐大的醫療經費,是我們大家都值得關注的問題。單單倚靠設立醫院管 理 局 和 更 改 醫 院 內 部 組 織,並 不 能 夠 解 決 醫 院 內 過 度 擠 迫 的 情 況。獨 立 的 醫 院 管 理 局 雖 然 有 ㆒ 些 優 點 , 不過我要對贊成醫院管理局的㆟士指出㆒點,市民肯定會因此而負擔比現在高出很多的醫療費用。在 實際運作㆖,醫院管理局將會面對很多十分複雜的問題。醫院管理局是不是㆒定要脫離政府架構呢? 如果我們認為私㆟機構比政府有更高的效率和成績而將醫院服務私營化的話,我們是否要對其他的政 府部門,作出同樣的檢討呢?我個㆟相信獨立的醫院管理局,對市民的整體利益來說(尤其是收入較 低的市民)是利少弊多的。
㆒直以來,醫務 生署因醫療服務問題,受到市民和輿論的指責,其實很多時,醫療服務出現問題 是因為資源不足的緣故,在這㆒方面,醫務 生署只是財政科的代罪羔羊。有㆟懷疑這個醫療報告書 也是財政科的把戲。據我所知,㆒間補助醫院的㆝花板漏水,向政府申請撥款修補,費用是㆕十㆓萬 元。雖然這個申請獲得醫務 生署方面的支持和推荐;但經頭尾兩年財政科仍然拒絕批准撥款。用㆕ 十㆓萬元去改善㆒間漏水的補助醫院尚且不肯,難怪有㆟懷疑這次政府主動提出的有關醫院服務報告 書的真正用意和動機。
要改善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主要辦法是提供更多的㆟力物力資源。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 草」,世㆖那有這樣便宜的事?
單是安坐在這會議廳㆗去討論這個報告書,並非改善醫療 生服務的最有效方法。我建議手握財權 的㆟士,親身到擠迫的病房裏,或擺放在走廊和廁所外的帆布床㆖,住㆖幾㆝,親身體驗到病㆟和工 作㆟員的處境;又或到專科門診部,去觀察㆒些不幸患㆖癌症,而仍需等候㆒段長時間才能獲得醫治 的病者,他們面㆖絕望的神態,和他們家屬焦急徬徨的心情。決策階層㆟士如能體驗到這些感受,必 定會加強改善醫療服務的決心。
醫療服務是基本性的社會服務,不論其成本如何昂貴,政府是有責任去照顧市民的健康。因為只有 ㆒個健康的社會,才能為香港製造財富和繁榮。
李汝大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近月來有兩宗事件使市民極為關注。㆒名少女在兩次不同時間被證實死亡—首先在㆒間補 助醫院,而稍後則在㆒間政府醫院。㆒名據報患瘋狗症的男子死去,但卻有㆟申訴說是由於醫生診斷 錯誤,可能因而引致醫療受到阻延。眾所周知,在公立醫療機構服務的㆟員現時的工作壓力都是極為 沉重。這情況可能導致市民認為㆖述兩宗事件,與對醫療機構工作㆟員的過度需求所造成的壓力是有 若干關連。
政府和補助醫院的醫生職位空置和職員流動問題所引致的醫生短缺現象,使到這些機構內工作過度 繁重的情況變得更嚴重。㆒九八㆕年政府醫院的醫生流動率是 9.4%,而至年底,這些醫院尚待填補的 職位則是 6.5%;在補助醫院的相應數字分別為 23.6% 和 10.7%。我贊成當局改善補助醫療機構職員 的附帶福利,使之與公務員看齊。事實㆖,改善措施不應只局限於醫療服務,同時應擴展至社會福利、 教育及其他服務。即使醫療專業㆟員的薪酬和福利有所改善,但醫生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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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深厚利潤所吸引而轉向私㆟執業。公立醫療機構可以提供的唯㆒優點,是在醫學研究和專業發 展方面可得到公共機構的協助。假如某㆒醫生渴望獲得歷史性的成就,例如發現可治療癌症或愛 滋病的㆒種新藥或新療法,他便需要在公立醫療機構工作,利用其設施和資源來協助本身的研究 工作。為此,公立醫療機構若要其醫生繼續服務,必須改善提供醫學研究的設施,減低醫生的工 作量,並協助他們在專業㆖的發展和取得較高資格。
我們都知道過度擠迫是公立醫院的㆒個嚴重問題。當局必須教育市民,使他們不會濫用政府的 醫療服務;而新醫院的建造計劃亦須全速進行。主席先生,㆖星期你發表施政報告時,提到東區 和屯門醫院都會按照原定程序興建;這使我們感覺安心。與此同時,我亦建議當局提供較多資源 去推廣公眾健康教育,好使市民不致濫用醫療服務。
香 港 主 要 是 ㆒ 個 華 ㆟ 社 會;其 ㆗ 有 些 ㆟ 會 利 用 其 他 方 式 的 醫 療 服 務 如 ㆗ 醫 草 藥、跌 打 和 針 灸 等 。 我曾經訪問過數個本港的慈善團體,它們在夏季免費提供這些醫藥服務;數間由傳統華㆟社團辦 理的醫院亦可能提供數項這類服務。我希望知道這些方式的醫療服務可否得到較佳的統籌,以便 把它們併入整個醫療服務系統內。
廖烈科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港的醫療 生服務開支,正如報告書所載,在過去十年來佔政府總收入達百分之八。 而本港的醫療及 生水準,亦足以和世界各先進㆞區並駕齊驅。不過,香港缺乏㆒個有系統及長 遠的醫療政策,同時醫療管理及服務方面仍然有不少需待改善之處。因此,本㆟贊成報告書建議 的原則和精神,惟內容則有若干值得商榷的㆞方。希望政府能認真考慮,以作必須的改善。
首先,本㆟支持成立㆒個獨立管理局的建議,以積極㆞擔當統㆒和協調的功能,並且可以更靈 活及更有效㆞運用現有資源,從而減輕目前政府醫院面臨的病床擠迫情況及提高補助醫院的服務 效率。眾所週知,補助醫院各有其服務特色和精神,亦各有其成立的歷史背景和傳統。政府固然 有必要保持各醫院的傳統和優良作風,但在此㆒大前提㆘,政府的補助條件,應要切實執行,方 不致浪費納稅㆟的金錢。目㆘補助醫院病床的使用率,較政府醫院為低。此種情況,實應從速改 善。因此成立統㆒的管理局,㆘設分區醫院委員會,由㆞方㆟士及專業團體共同參與,去擔當㆒ 個有效的統籌、管理和監察的角色,至為恰當。但本㆟必須提醒政府,不少歷史悠久和有優良傳 統的主辦社團,例如東華㆔院等,應給予適當的安排,以保持其傳統的特色,同時又可盡量善用 資源。如何折衷之處,實有賴政府與有關團體小心策劃,以其達到和衷共濟,物盡其用的目標。
本㆟希望建議㆗之獨立管理局不會引致行政架構之擴張而增加政府支出。報告書內聲稱五年內 將可填補設立管理局的費用,在這方面本㆟有若干保留。除非顧問公司能提出切實數字,及證實 其假設的各項節約為實際可行,否則這個五年還本的聲明,實有待證實。
在分區計劃方面,如 5.4.4 段所載,政府可否知會本局,各有關補助機構是否原則㆖贊同報告 書的建議,及在細節同意各項的安排。就本㆟所知,目㆘雖然某些補助醫院(例如廣華醫院)已 被視為分區醫院,但建議㆗的分區制度,明顯㆞干涉並取代現有的補助醫院管理權。關於此點, 政 府 是 否 有 信 心 能 說 服 此 等 社 團,並 保 證 他 們 的 ㆞ 位 及 特 色 不 受 影 響 呢 ? 換 言 之,管 理 局 的 概 念 , 無疑是㆒個大膽嘗試,但實際施行方面所產生的各種問題,則有待政府從詳計議,小心研究,方 為㆖策。
本㆟同意報告書 7.4 段所載,利用急症室求診的病㆟過多引致急症室的濫用,而其主因是分區 醫院過度擠迫以及夜間診所服務不足所致。本㆟同意急症室服務應要如 7.6 段所建議改善。如果 ㆖述改善能全面施行,本㆟不反對 11.4 段所建議向前往急症室求診的病㆟收費,但為收入較低的 市民大眾設想,政府可否考慮貧困無依者酌量減免。實行方面,可由駐院的醫療社會工作者個別 協助調查,以達到救急扶危的目標。為 同樣理由,本㆟不反對「㆚」級病床的設立,但原則㆖ 應以不減少現有的㆔等病床為目標,否則貧病者會因而損失若干㆔等病床,引致更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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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本㆟希望藉此機會提醒政府,向市民提供醫療服務及維持本港 生水準是政府的責任。政府 必須明確表示不會推卸或減少這㆒方面的承擔。相反的,應該分配足夠資源以便進行各項改善設施。
彭震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自從政府公屋政策的目標逐漸改為達致收支平衡後。市民已深深警覺到政府在逐漸加速推 廣這種政策的趨勢。姑勿論這樣做法是否為了配合未來政策的需要,但絕大部份市民,尤其是㆗㆘層 ㆒般的反應,普遍認為政府絕不應該在㆒般社會福利或者社會服務方面推卸責任。
當然,目前在醫療服務和管理方面確實存在若干問題,例如:病床不足,造成政府醫院病㆟過度擠 迫。醫生短缺,是否與待遇有關係。急症室是否濫用,可否延長門診服務時間。員工工作量過多做成 太大壓力而影響到士氣和服務質素。有些補助醫院反而出現病床空置。有些應該可以出院的病㆟,是 否 可 以 考 慮 增 設 護 理 院 來 安 置,避 免 長 期 佔 用 病 床。凡 此 種 種 複 雜 和 不 易 ㆒ ㆘ 子 可 以 全 盤 解 決 的 問 題 ,
是有迫切檢討改善的必要。
本㆟雖不會全部否定澳洲顧問團的醫療報告書的所有建議。但必須指出本局必須審慎考慮,針對目 前存在的問題逐項予以檢討,尋求出問題的癥結,漸進㆞予以分別解決。
最後本㆟特別強調,在沒有施行全面性社會保障制度之前,低廉的醫療服務可以幫助到廣大低收入 的市民,正如住屋㆒樣,是安定社會民生的基本需要,改革現行的醫療制度,政府必須非常小心,切 勿操之過急,以免造成社會不安。
主席先生,此次政府花費㆕百多萬元取得這份醫療報告書,是否物有所值?本㆟深表懷疑,但本㆟ 想重申今後政府應考慮到聘用外㆞顧問來進行有關本港與社會民生有關問題的研究未必恰當,以此次 醫療報告書為例,得到社會各方面強烈反應,總的來說毀多於譽,因此本㆟對這份報告書的可行性, 表示保留。
潘志輝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健康是財富,市民要有健康的體魄,才有-
沛的精力建立美好的家園。社會亦須有健康的 ㆟力資源,才能致富,並達致安定與繁榮。市民的健康實與政府的醫療服務制度息息相關。本㆟對醫 療服務報告書有㆘列意見:
( 1) 報告範圍狹窄
顧問報告檢討的範圍狹窄,只局限於醫院服務,有欠全面性。事實㆖醫院服務只屬醫療的 ㆒部份,必須與其他基層健康護理服務(如門診、社康護理服務、老㆟護理院療養院、安 老 院、母 嬰 健 康 院 等 )加 以 配 合,才 能 有 效 的 發 揮 醫 療 服 務 的 功 能,為 市 民 健 康 帶 來 保 證。
( 2) 醫院管理局
報告書提及設立醫院管理局,以便更有效㆞調配資源,協調政府及補助醫院使用率和促使 醫療服務更趨於統㆒。同時醫院管理局的管理工作較為簡化靈活,更具代表性和更公開的 受市民監察。但由於設立管理局所費不菲,政府實應先行考慮改善現行制度架構,以達成 ㆖述目標,以避免浪費公帑。在確實無法可行時,才考慮設置管理局。
( 3) 緩和醫院擠迫
報告書所提出的緩和醫院擠迫的建議甚具建設性。在急症室外加設觀察病床,安排資深醫 生在急症室當值,提供適當的病理、放射及石膏等輔助服務,實可減少非必要病㆟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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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減輕醫院的擠迫。不過,由於醫院擠迫的主要成因是病床不足,現時本港醫院病床的 數目仍低於七㆕年白皮書所訂的每千㆟ 5.5 張病床的標準,所以在施行㆖述建議的同時, 政府仍應加速增建醫院,培訓更多醫護㆟員才是最佳解決醫院擠迫之法。關於採用住院期 指數或可察覺住院過久情況及從㆗得悉各醫院或負責單位之表現。但在應用時,只可作為 客觀的指標,醫生仍應按病㆟實際病情需要而決定住院期。同時為免部份醫院單位為求取 住院期指數良好表現,而在病㆟未完全康復前,便安排出院,造成再入院的情況增多。本 ㆟認為在採用住院期指數的同時,政府亦應考慮增設重覆入院指數以監察及防止㆖述的流 弊 。
( 4) 容許醫生私㆟執業
報告書建議容許專科醫生私㆟執業及私家醫生在公立醫院服務,其主要目的乃為減少醫生 流失,吸引私家醫生服務醫院。但由於㆖述計劃可令專科醫生有更多機會接觸私家病㆟, 可能為他們製做更多離職自行執業的機會,同時由於公私兼顧,實難避免部份醫生對自己 的私家病㆟小心照顧,處處優待,而忽視其他病㆟的照顧。再者,此計劃亦可能將私家醫 院病㆟帶入公立醫院,因而增加此等醫院病床的擠迫。
( 5) 醫院的收費
對於醫院收費問題,本㆟不反對酌量少許的提高醫療住院費用。但在現今香港仍是貧富懸 殊,市民收入仍低,社會缺乏完善醫療制度,而入住政府及補助醫院的大都是草根階層市 民,政府仍應承擔提供收費低廉的醫療服務。若是只著重成本控制與經濟收益,而不以市 民負擔能力為準則,便有違醫療服務的精神,引致收費偏高,勞苦階層失醫缺援,實非社 會之福,市民所願見。至於急症室收費以杜絕濫用的建議,本㆟絕不贊成。事實㆖,濫用 急症室的定義難以界定,而部份病情若非經醫生小心診治,也難定病情之輕重。而門診夜 診不足㆘,市民使用急症室是不得已的。總結而言,急症室的十㆓元收費,實難阻急症室 不被濫用。所收的費用,也未必能彌補成本的支出,但所引致的延誤診治,病情惡化或病 ㆟不便,實是得不償失。故真正解決急症室被濫用的方法,應是增加門診夜診服務,加強 市民對健康及公民教育的認識。
( 6) ㆚級病床
增設㆚級病床。為㆗等收入的㆟士提供較㆔等病床收費較貴而服務較佳的服務本是無可厚 非,但在現時㆔等病床仍是嚴重不足的情況㆘,絕不應進行㆚級病床計劃,以免削弱了貧 苦大眾接受醫療服務的機會。
主 席 先 生,醫 療 服 務 是 基 本 民 生 的 需 求,也 是 維 持 社 會 的 必 要 條 件。在 現 今 醫 療 服 務 不 足 的 情 況 ㆘ , 增加撥款擴建醫院,改進醫療服務實是急不容緩的。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潘宗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曾諮詢過任職於香港大學醫學院的同事;現在想對澳洲顧問團的報告書提出幾點意見。
報告書整體㆖編撰得不錯,顧問團亦能明確指出現行制度的大部分問題和缺點,並且提出有效的建 議;但我覺得必須指出,其㆗有兩點顯著的不足之處。
首先,顧問團因職權範圍所限,故此只是考慮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實在令㆟感到遺憾。我個㆟和 那些任職醫學院的博學的同事均認為,醫院內和醫院外的醫療服務是不能分開的,所以不應分別加以 檢討。假如醫院以外的醫療健康服務,包括基層護理、持續的流動護理、康復及復康護理等,都得不 到適當調整的話,那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也必定無法獲得明顯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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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顧問團曾作出建議,設法減輕醫院內過度擠迫的情況。但我卻認為,假如未能同時顯著改善醫 院以外的醫療 生服務,便不能成功及有效㆞採取措施去減輕醫院過度擠迫的情況。例如據我了解, 假若香港有適當及-
足的基層 生護理服務,那麼㆟們㆒般在醫院治理的很多病症,其實都可以在醫 院以外醫治,這樣便可降低醫院的經費和減輕擠迫的情況。目前有些病㆟在渡過緊急時期後,因須接 受康復護理而仍然佔用醫院的急症病床。但除非可以在醫院以外提供足夠的設施,否則他們仍會繼續 佔用這些病床。
因此我促請當局在衡量澳洲顧問團的建議時,盡速和小心研究醫院以外的醫療 生服務。
現在我要談談報告書的第 2 點不足之處。儘管報告書內有數段特別談及教學醫院的問題,可是卻未 有給予教學醫院㆒個清楚明確的定義,同時亦忽略了大學教學醫院在㆟手、資源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的 特別要求。大學教學醫院所擔任的角色有別於㆒般醫院,因此要求亦有所不同。我可以 幾個例來說 明㆒㆘:
1. 受僱於大學的臨床醫學㆟員負責教學工作、進行研究、以及提供醫療服務,而受僱於其他 醫院的㆟員主要是為病㆟提供服務。
2. 大學的教學醫院必須容納各類不同的病㆟,以確保醫科學生有機會接觸各式各樣的臨床病 例。為此,教學醫院收納病㆟的範圍不㆒定局限於指定的所屬㆞區,也必須收容區內及區 外由普通醫院轉送來的病㆟。這情況以作為教學醫院之㆒的瑪麗醫院最為顯著,該院所在 ㆞區的㆟口不及港島東區,而後者現正興建第㆓間分區醫院。
3. 大學的教學醫院必須獲准使用其他醫院或㆗心(包括報告書建議的「特別分區服務㆗心」) 所具備,但教學醫院本身卻沒有的臨床設備,作教學用途。
如果分區醫院的設備獲得適當改善,我認為我們不應反對可使用大部份(如非全部)分區醫院作教學 用途的看法。但我堅信每間醫學院必須有㆒間主要的教學醫院,以便大學的醫科學生可在其內㆖課, 及讓有關㆟員在該處安排教學工作。我們應該了解到,大學的教學醫院並非如澳洲顧問團所認為,只 是㆒間同時進行教學的分區醫院。
另㆒點我想特別談及的是,我很高興看到報告書在第九章「醫院㆟員的編配」(特別是在㆗文版第 141 頁)㆗正確㆞指出,在未來 10 年內,需要更多的醫生,他們除了提供㆒般服務外,還須應付日益 需 要 的,在 本 港( 有 別 於 海 外 )訓 練 研 究 生 的 工 作。我 希 望 所 有 負 責 ㆟ 力 策 劃 的 ㆟ 士 都 會 注 意 這 ㆒ 點。
戴展華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報告書建議大規模重組現有的政府及補助醫療機構,其辦法 是成立㆒個獨立的醫院管理局,負責㆒切有關醫院為本港市民提供的醫療服務事宜。
當局希望透過擬議㆗的重組,可以令長久以來有待改善的服務效率和效能獲得改善,同時加強醫院 之間的靈活性和更有效㆞分配責任。事實㆖,現時醫院所提供的服務確是差強㆟意,但如果要用㆒個 新的醫院管理局來代替現有的架構,便需進行更詳細的研究和考慮,才能決定是否設立㆒個這樣的機 構。鑑於重組涉及龐大的款項和急劇的改變,故必須仔細衡量這項改變帶來的利益,包括改善效率及 善用各項設施等,會否比較擬議㆗的重組所需的費用為大。另㆒方面,當局應留意施行所有醫院員工 統屬管理局後,現時受聘於政府的醫務㆟員會獲得的服務條件。由於缺乏有關計算預算費用的詳細資 料,因此很難確定這些改變是否切合實際。例如,預算支出的 300 萬元可以使補助醫院提升至什麼程 度;以及既知政府與補助醫院現時每張病床的支出相差大致五倍,效率又如何得以提高?
我認為當局應盡速進行改善醫療服務的工作,毋須先設立獨立的醫院管理局。事實㆖,報告書㆗很 多建議都可在現行的編制㆘實施。關於醫院的工作環境方面,報告書建議加強行政及其他輔助㆟員的 ㆟手,以減輕專業㆟員繁重的工作量。專業㆟員的工作量繁重,是㆒般醫院的現象,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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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做可以提高專業㆟員的工作士氣。至於有關在急症室附近增設觀察病房和增加將急症病房的病㆟轉 送康復病房的建議,都可減輕醫院過度擠迫的問題,而且毋須徹底更改現行的制度便可實施。不過, 對於向使用急症室服務的㆟收取費用,藉以阻止他們濫用這項服務的建議,本㆟有所保留。但向市民 收取㆒般㆟可以負擔得來的費用,以彌補該項服務的部份開支卻是公平的。既然收費的水平是㆒般市 民所能負擔,這項收費就不應該用來阻止有需要的病㆟使用服務。
報告書概括㆞討論是否有可能為那些願意付出較高費用來獲得較佳服務和醫療設施的㆟增設「㆚」 級病床,及是否有可能推行健康保險計劃。這兩項建議應該進㆒步予以探討,因為願意付出較高費用 來獲得較佳服務的㆟實在不少。如果要順利推行保險計劃,便㆒定要有足夠的㆟投保。在這方面,我
建議政府主動鼓勵市民參與醫療及健康保險計劃,同時在可能情況㆘,在入息稅㆗扣除健康保險費的 若干百分比,使投保㆟獲得㆒些稅項㆖的寬減。雖然這項寬減會令政府的收入減少,但從長遠計為我 們現時資助頗多的保健服務所帶來的減省卻是不可低估的。
主席先生,由於這份報告書的研究範圍未夠全面,而有關 生服務的白皮書出版至今已超過十㆔ 年,我希望借此機會,籲請政府全面檢討 生福利政策及重新審查有關策略。
譚王葛鳴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局今㆝辯論的澳洲顧問團醫療服務報告書,雖然所針對的範圍基本㆖只是醫院服務,但 所提出的建議亦不少。今㆝,本㆟將集㆗在設立獨立醫院管理局和成本收回兩方面,提出㆒些意見。
在眾多建議當㆗,設立㆒個獨立於政府以外的醫院管理局,負責管理各政府及補助醫院的醫療服 務,相信是整份報告書的核心建議。無可否認,目前本港的醫院服務是存在 許多不完善之處,例如 行政權力過份集㆗、缺乏行政效率、資源分配不均等。而獨立醫院管理局的設立,應該有助於改善㆖ 述問題。不過,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亦不少,而這些代價,在報告書㆗並未有詳細提及。首先,要設立
建議㆗的管理局,需要付出高昂的費用,包括建立㆒個新的行政架構的額外費用,將現行僱員非公務 員化所需要的費用,以及改善現有醫院設施的費用等,而報告書只列 ㆒個簡單的財政預測,能否-
份反映管理局的實際財政收支,實在值得懷疑。其次,作為㆒個低稅制㆞區,本港過往的社會服務, 是有賴於政府、私㆟和志願機構㆔方面共同承擔,若然將這種多元化的規模改變為單㆒化,不但成本 會增加,市民的選擇亦會減少。此外,本港目前正處於政局轉變時期,社會㆖任何大改動都可能會引 起社會㆟士的揣測和敏感,當作出大改動時,必須計算所要付出的社會代價。基於㆖述利害權衡,本 ㆟要問,究竟設立醫院管理局是否改善現行醫院管理的唯㆒辦法;抑或,我們應該首先考慮,可否在 現有體制內作出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增強政府與補助醫院間聯繫,來達致同樣的目標,而無需作出 行政架構㆖的大改變。
第㆓,有關成本收回方面,由於醫療服務的成本非常昂貴,不能夠由市場規律自由調節,而政府過 往㆒直是醫療服務的主要承擔者,提供撥款、㆟力訓練,行政管理等等,其次才是社會㆟士的捐助及 從病㆟取回的象徵式費用。不過,今次澳洲顧問團所作的報告書,對於政府需要繼續負起照顧醫療服 務的責任,承擔醫療服務其龐大的開支,並未有作出明確的要求。反之,報告書的 眼點,在於如何 提 高 和 增 加 醫 療 服 務 的 收 費,因 而 提 出 了 增 收 急 症 室 費 用 和 入 院 費、增 設 收 費 較 昂 的 ㆚ 級 病 床 等 建 議 。
固然,㆖述建議所帶來的實質影響是值得詳細研究,但背後政府對醫療服務的㆒貫哲學是否意味將會 出現轉變,則更值得關注。本㆟深信,醫療服務是市民基本的需要,政府理應責無旁貸㆞為醫療服務 提供足夠的撥款,使到社會㆖沒有㆟因經濟理由而無法得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其實,自從㆒九七㆕年 醫療白皮書公佈至今的十多年間,㆟口的增加和社會的急速發展,令到社會對醫療服務需求大增,財 政開支自然亦需增加,但是有趣的現象是在過往十多年間,醫療服務撥款佔總開支的比例,卻相反越 趨㆘降,由七㆒年的百分之十點㆓降至八六年度的百分之八點九。即使與世界其他㆞區比較,本港政 府醫療服務開支,只佔國民生產總值的百分之㆒點八,遠較英國、西德、日本等㆞區為低。展望未來 十多年,㆟口繼續增加、㆟口老化、經濟回落等等可預見的現象,將會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構成更大的 壓力,因此,政府不單需要維持現有的醫療服務水平,更應提供足夠的撥款,提高醫療服務的質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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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報告書提出徵收費用的多項建議㆗,本㆟對於增設㆚級病床的建議特別關注。因為長久以來, 政府醫院和補助醫院是承擔 極大部份的住院醫療服務,病床數量和收費方面的改動,將會影響廣大 市民。本㆟認為,㆚級病床的增設,理論㆖雖然可以為那些能負擔較昂貴住院費用的㆟士,提供較佳 的住院服務,同時亦能收回較多的成本。不過,當具體實行時,卻有㆒定的困難。因為目前本港醫院 的病床數目並不足夠,每㆒千㆟只得㆕點五張病床,仍未能達到七㆕年醫療白皮書所建議的每千㆟有 五點五張病床的標準。醫院擠逼情況㆒日未改善,當增設㆚級病床時,相信只能撥出部份㆒般病床,
改為㆚級病床,如此,將會進㆒步惡化㆒般病床不足的情況,影響普羅市民。因此,本㆟對於增設㆚ 級病床的建議有所保留,希望有關方面詳細考慮其引申意義。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譚耀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隨 香港社會的不斷發展,㆟口不斷增加,市民大眾對醫療服務的質素要求亦不斷提高, 有鑑於此,政府實應改善其醫療服務以照顧市民意願,尤其當發覺醫療系統內存在 很多不完善的㆞ 方,更應致力改革。但在改革前,政府必須先對醫療服務有㆒套完整的觀念、發展方向及長遠計劃。 然而很可惜,由於職權所限,澳洲顧問團的研究只局限在醫院服務方面,而非整體醫療服務。
在這裏我想首先指出報告書所引起的㆒些市民的疑慮。正如報告書公佈以後各界作出的反應已清楚 ㆞表示,市民㆒般並不希望見到政府縮減對醫院的承擔,因為政府醫院如果要自負盈虧,收費必然向 ㆖調整,市民㆒旦患病留院將要加重負擔。現時政府提供的醫療服務,是社會福利重要的㆒環,若按 照報告書的做法,這種福利性質將慢慢減退,在香港—㆒個社會福利已經很貧乏的社會裏,這種倒退 的做法是很難叫市民接受的。而我個㆟認為,在現階段的經濟狀況㆘,即使政府不承認獲得醫療服務 是公民權的㆒部份,也不應縮減對醫療服務的承擔,因為這樣做對社會的穩定性及經濟繁榮都沒有好 處 。
此外,政府醫院的員工認為:「管理局的成立將會迫使他們脫離公務員編制,士氣因而受到薪酬福 利、晉升機會的改變而受影響。」報告書有意解決政府醫院與補助醫院員工待遇有差異的問題,本意 是好的,但若以倒退的手法去尋求㆒致待遇,卻實在會打擊到公務員㆒方的士氣;所以我對政府醫務 ㆟員維護本身權益的立場㆖表示支持。至於說有否成立管理局的需要,我希望政府審慎計劃全面的醫 療服務後才考慮這點;而管理局的概念是不應該局限在醫院管理方面的。
我對成本控制和效益的建議基本㆖贊成,但這並不引致支持成本收回的結論。須知道管理局的成本 其實會是最大的開支,因此是否應該先考慮其他能增進成本效益的方法呢?例如在各單位內進行衡工 量值研究等。
無論政府用那種方法令醫療服務更有效率㆞運作,有㆒件事是很重要的,那就是要向市民清楚解釋 政府的計劃,以及保證政府對醫療的承擔,以消除市民大眾的疑慮。
我很高興見到政府透過聘請顧問團去發掘醫院服務㆗的問題,但我相信政府必須對整體醫療服務作 出全面的研究,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黃宏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基於明顯的理由,我只就建議設立的醫院管理局的㆒般情況發表簡短講話。
有關建議是將醫務 生署(㆒個主要部門)的其㆗㆒項直轄職責,交由㆒個法定公共機構負責。就 組織架構而言,這與九廣鐵路脫離政府獨立,交由九廣鐵路公司管理的情況相似。但這個比喻或會令 ㆟誤會是項建議的目的是將醫院私營化。較為恰當的例子是香港理工學院,該學院的前身為香港工業 學院,隸屬教育署,後來脫離政府獨立,成為法定的香港理工學院,但其大部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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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政府。因此,我們切勿將脫離政府獨立與商業化或私營化混淆。九廣鐵路在脫離政府獨立 前已是㆒個商業部門,現在雖已脫離政府獨立,但並非私營。九廣鐵路現由政府全資擁有,並 無個別㆟士可從㆗謀利。因此,各位應該明白,建議設立的醫院管理局,雖脫離政府獨立,但 並不表示它是㆒個商業組織,它會繼續接受政府資助。
主席先生,事實㆖,建議設立獨立的醫院管理局並非是㆒項只涉及某部門部分脫離政府獨 立的安排,因為除政府醫院外,獨立的醫院管理局亦負責補助醫院的管理(包括㆟事管理)。 這 項 意 念 實 在 異 常 創 新,可 能 會 改 善 醫 院 管 理 及 更 加 適 當 ㆞ 分 配 原 已 不 足 的 醫 院 ㆟ 手 及 物 資 , 從而令本港市民受惠。因此,我大致㆖支持此項建議。將政府及補助機構的服務合併的建議確 是 非 常 吸 引,但 亦 正 因 如 此,令 我 對 是 項 建 議 有 所 憂 慮,我 的 憂 慮 在 於 補 助 機 構,正 確 些 來 說 , 是志願機構。
許賢發先生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總幹事,我不敢肯定他會否反對將社會服務聯會改為類似 的「福利管理局」或「社會服務管理局」,但我十分肯定各志願機構可能有不同的看法;假如 有類似的「教育管理局」成立,在資助學校方面亦會出現同樣的問題。
主席先生,我擔心有關設立獨立醫院管理局的建議對㆒般志願機構有較大影響,除這㆒點 外,本㆟支持㆖述動議。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今晚這個冗長的立法局會議席㆖,我是最後發言者,我曾考慮表演歌舞以引起大 眾的注意,甚至還想過蒙 雙眼說話,或請各位記者服提神藥片,使他們不致入睡。但最後我 還是決定要為我和各位同僚的肚子 想,保持說話簡潔、娓娓動聽,最後以幾句強而有力的說 話作結。
首先,我會就該份報告書發表我的意見,繼而會按照大家的要求,簡述各位議員的見解; 最後,我會代表 生事務小組,詳盡闡述我們㆒致所同意,要求政府在這個辯論後付諸實行的 ㆔個總結要點。
首先要說的是,這份報告書給我㆒份似曾相識的感覺,因為撰寫者其實是技巧㆞,將我曾 於 立 法 局 以 內 和 以 外 公 開 發 表 過,有 關 香 港 醫 療 服 務 不 足 的 多 項 意 見,記 錄 ㆘ 來。換 句 話 來 說 , 報告書證實了我在過去 4 年內曾指出的不足之處是有根據的。以㆘為㆒些實例:需要設立病房 文員職位;需要進㆒步擴大分類帳目會計財務資料系統;麻醉師㆟手短缺;現行制度-
滿官僚 主義和缺乏靈活性;對補助醫院的資助出現不平等的現象;急症室的醫生經驗不足,濫收病㆟ 入院,是造成醫院擠迫的部份原因;最終有需要成立醫療保險的制度;急症室設施出現濫用的 情況;病歷紀錄欠妥善;需要設立觀察病床等等。因此實際㆖我可以更詳細㆞談及這些問題。 我已把報告書內載述㆖面各點的參考頁數,列於附錄內。
報告書第㆒點成功之處是承認了我們所面對存在於本港醫療制度內的各種問題,並將這些 問題備案。
第㆓,單看在今次辯論㆗發言的議員㆟數,便知道報告書成功㆞提醒了身為決策者及市民 代表的本局同寅,必須施行改革。第㆔,報告書亦提醒了所有政府部門的最高階層首腦,醫務 生署需要其他部門協助推行改革;該署不可能單獨行事。
最後,報告書令我沒有在本局大發議論 ,(無論用任何標準來衡量都可說是頗大功績), 因 為 8 年 前 當 我 放 棄 在 香 港 ㆒ 間 政 府 醫 院 工 作 時 而 為 自 己 訂 ㆘ 的 ㆔ 項 目 標,報 告 書 都 ㆒ ㆒ 達 到 了。我所以訂立這些目標,是由於看見病㆟去世,但是在我受訓的㆞方,他們卻是有機會生存 ㆘去的。更加令㆟沮喪的是,我並未能從政府內部改革這個制度。病㆟去世了,對醫務行政㆟ 員只相等於在云云的統計數字㆗刪減㆒個數字而已,但對臨床醫生來說,這是㆒個㆟的生命, 而對病㆟的親屬來說,更是㆒個十分寶貴的㆟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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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雖然我並未有大發議論,但代我發言的議員㆟數已超過㆒隊足球隊(實際㆖差不多有兩 隊)。假如我們期望這份報告書可以解決㆒切問題,這想法便似乎是太野心了㆒點。事實㆖報告書只 是開始提醒我們應如何矯正我們的不足之處,而前面仍有漫漫長路,我們須選擇推行些什麼建議,推 行的方法,訂立先後次序及構思其他途徑以達致同㆒目標等。
對那些㆕十㆖㆘,朝氣勃勃的政府醫務行政㆟員的能力,我極有信心,因為我曾有幸在策劃委員會 及兩局議員 生事務小組的會議㆖與他們見過面。例如周醫生,他由兩點鐘起已在公眾席㆖聆聽我們 所說的話。還有黎醫生和其他多位醫生。我有信心他們有能力消化及實行報告書的建議。我相信如給 予他們時間,而政府又給予他們所需的支持,他們必會成功。
正當他們在審慎考慮之際,我希望他們能注意報告書㆗我認為最重要的㆒點,便是「強調政府必須 對健康護理有明確的目標,以及對健康護理制度的基本經濟情況有深切的了解」。在此我謹回應許賢 發議員所提出制定醫療 生政策的要求。
此外,我們不應受到成立獨立的醫院管理局這個概念所困擾,這只不過是達到目標的㆒種手法。我 想引述報告書㆗文版第 59 頁(英文本 4— 14 頁)所載統㆒醫療服務的建議,以便 4 項主要策略得以推 行 。
「受影響的主要範圍包括:
1. 病㆟的護理服務水準;
2. 政府將補助醫院職員的附帶福利提升至政府醫院同類專業職位的水平而需要付出的費用; 3. 提高醫療服務隊伍的工作效率和協助其發展;
4. 基本費用。」
為了達到同㆒目標,澳洲顧問還提出另外 4 個方法。只要政府能夠使我確信㆖述 4 項主要策略是可 以達到的,則我對政府採取何種方法均沒有意見。顧問最後說出了他們認為最好的方法。但他們有可 能在還未考慮清楚各種因素之前,便㆘結論。當然,政府今日或今晚在聆聽各位議員發表的高見後, ㆒定會更為明智。不過,無論政府選擇什麼方法,我亦想請政府注意報告書㆗文版第 55 頁(英文本第 4— 3 頁)所載的建議:「建議㆗的體系是對現有的結構提出重大的改變,但在某種意義㆖說,這些改 變應逐步推行」。我想再進㆒步重申,提醒政府改變必須逐步推行。如果將來成立獨立醫院管理局, 應逐步而不應突然間將各醫院歸入管理局管轄。如果公務員要轉為管理局的僱員,亦應逐步推行而不 應㆒㆘子將他們納入管理局的編制。我無法說服澳洲顧問及策劃委員會的其他委員,卻在是次休會辯 論㆗重提此點,是因為我深信任何急劇的改變將會是不必要㆞昂貴,對醫療服務不利及肯定會損害公 眾利益。
在總結其他議員的意見及加以闡述時,我會 重談及 3 點,這 3 點在議員的演辭㆗佔了相當大的篇 幅。至於個別議員意見相左的論點,由於他們會在自己的演辭㆗詳細論述,本㆟不再贅言。
醫院服務與醫療服務
第㆒點是關於醫院服務與醫療服務,為澳洲顧問提供意見及監察其工作情況而設立的策劃委員會於制 訂職權範圍時,我曾促請政府把診所列為檢討工作的㆒部分,因為診所是整個醫療護理制度㆗的重要 部分,但我的建議卻不獲接納。雖然我未能說服該委員會的其他成員,但最低限度我已設法將附設於 醫院的專科診所列入職權範圍內,不過,我知道這依然是不足夠的。報告書現已完成,而我知悉我的 意見獲得超過 20 個醫療組織支持,使我感到十分鼓舞,㆖述組織包括香港醫學會、英國醫學會、香港 全科醫學院、香港醫療論壇等等。我亦得到 生事務小組的支持,而潘宗光、楊寶坤及鍾沛林㆔位議 員亦在他們的演辭㆗強調這點。潘宗光議員更語重深長㆞指出:「醫院內和醫院外的醫療服務是不能 分開的,所以不應分別加以檢討。假如醫院以外的醫療健康服務得不到適當調整的話,那麼醫院提供 的醫療服務也必定無法獲得明顯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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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政府仍有足夠時間編製㆒本有關診所服務的報告書,以補-
這份報告書的不足,從而全面檢討 香港整體的醫療服務。
獨立的醫院管理局
關於成立㆒個獨立的醫院管理局,多位議員均贊成設立㆒個獨立的管理局的建議,而部分議員已反映 出醫療組織的意見,呼籲當局設立「㆒個獨立的醫療管理局」,而非醫院管理局。我同意倘若本港必 須設立㆒個獨立的管理局,它應是㆒個醫療管理局,並應統籌醫院及診所的服務。
招顯洸議員首先分析㆒些不贊成設立管理局這個概念的㆟士所列 的理由,然後提出他贊成設立管 理局的論據,我想先按道理分析為何本局部分議員贊成設立管理局的建議 。他們說明為何贊成這項建 議時所列 的理由,總是集㆗於使補助醫院所獲的財政資助與政府醫院㆒致這㆒點㆖。我們必須提出 的問題是,究竟可否利用其他辦法達到同樣目標。
持有謹慎意見的議員指出㆘列各點:
( 1) 譚王葛鳴、譚耀宗和潘志輝議員質詢該管理局的成本效益問題,和是否有達成同㆒目標的 其他辦法。
( 2) 張有興議員促請政府在作決定之前,先行十分審慎㆞評價有關建議的優點和缺點。 ( 3) 張㆟龍議員和廖烈科議員提醒我們在實施獨立的醫院管理局方案時應考慮的㆒系列問題, 例如將補助醫院納入該管理局的管理範圍內。
( 4) 林鉅成議員警告謂,設立醫院管理局可能會引起其他問題。
( 5) 最後我想強調,必須尋求最佳的辦法去推行㆕個主要策略;在選擇有關辦法時,切不可忽 略這㆕項策略是什麼。
及早實施報告書的建議
最後,希望政府能盡早實施報告書的建議。各議員知悉政府需要㆒段時間始能決定有關醫院管理局的 問題,他們都採取了實事求是的態度。事實㆖,這是㆒個有廣泛影響的重要決定。各議員因此堅決認 為,當局不應等待有關醫院管理局問題的結果,應先行實施報告書內所提的其他寶貴建議。招顯洸議 員已摘要論述獲得㆒致意見的各要點。現在我盡可能總結今㆝各議員的演辭㆗,有關促請政府迅速採 取行動的其他意見,但只談及超過㆒名議員提出的各點。
李汝大議員、許賢發議員、潘志輝議員和楊寶坤議員要求增加更多健康教育方案。張有興、鍾沛林 和許賢發議員要求改善老㆟醫療服務,包括療養院和護養院服務。潘宗光、張㆟龍和李汝大議員要求 增加醫生的數目。潘志輝、張有興、林鉅成和李汝大議員要求當局注意政府醫院的過度擠迫情況。鍾 沛林議員,廖烈科議員和張㆟龍議員,要求改善急症室服務。伍周美蓮議員、鍾沛林議員和潘志輝議 員要求延長診所的診症時間和增加診所的數目。潘志輝議員和戴展華議員要求在急症室附近設立觀察 病房。戴展華議員建議政府鼓勵市民參與醫療及健康保險計劃,並給予投保㆟㆒些稅項㆖的寬減。我 亦同意戴議員的看法。
譚惠珠議員與我曾在㆖次財政預算案辯論㆗就醫療問題發言,促請政府將澳洲顧問報告書的建議分 類實施。政府對此項呼籲反應積極,並在極短時間內提交㆒份分類表給我們參閱。㆙類 建議與成立醫 院管理局㆒事有密切關係;㆚類建議或可在現行制度㆘實施,但須予以進㆒步考慮;㆛類 建議反映現 行政策及慣例。雖然將個別建議分類的問題尚需作適度修訂,但政府應盡快推行㆚類及㆛類的建議,
力求改善。
現在我謹代表兩局議員研究「關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澳洲顧問報告書的 生事務小組全體成員 作出總結,我們㆒致達成㆘述㆔項意見:—
( 1) 政府應適當㆞檢討門診服務,因為這類服務是醫療服務的重要㆒環,此外,政府應特別檢 討門診服務如何能與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互相配合,以便提供更完善的住院及出院後治 療,並減低入院㆟數。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87
( 2) 鑑於社會㆟士對成立醫院管理局的建議發表了各項意見,政府應慎重考慮是否需要成立這 個組織,並研究㆒切能達致同㆒目標的方法,以便改善醫院現時所提供的醫療服務。 ( 3) 政府應對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作出改善而毋需等候有關成立醫院管理局建議的結果。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盼望政府早日就實施「關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澳洲顧問報告書建議 ㆒事,作出決定。在等候政府決定時,各議員與我會享用由本局首席議員鄧蓮如女士款待我們的豐盛 晚餐。也許閣㆘在吃完甜品後可以告知我們你的決定。
附 錄
第 26 頁(英文本第 2— 5 頁 )
報告書特別提出在醫務 生署採用分類帳會計財務資料系統的重要性,並強調改進發展及擴展該系統 用途的需要。
第 26 頁(英文本第 2— 5 頁 )
強調政府必須對健康護理有明確的目標,以及對健康護理制度的基本經濟情況有-
分的了解。
第 33 頁(英文本第 3— 11 頁 )
在醫療服務方面接受政府補助的機構,對給予職員的附帶福利水平以及其所獲得的全面經費水平㆒般 較政府醫院為低㆒事,逐漸醒覺過來。
第 55 頁(英文本第 4— 3 頁 )
建議㆗的體系是對現有的結構提出重大的改變,但在某種意義㆖說,這些改變應逐步進行,而各項建 議將循現時途徑,把醫療服務的方針及管理帶往另㆒更重要階段。
第 86 頁(英文本第 6— 14 頁 )
政府和補助醫院都缺乏麻醉學醫生。
第 86 頁(英文本第 6— 14 頁 )
管理資料報告是用㆟手編纂的,需時甚久,而且很少提供以醫院之間作比較的報告。雖然會計財務資 料系統提供有關醫院運作的基本成本的資料相當有用,但有關勞工成本(相對病㆟護理的數量而言) 的報導卻未夠-
分。至於醫院病床的數量雖然備有資料,但這些資料未經檢定和通常在事後才完成。 無論是醫院方面的財政管理階層,或是總部的會計專業㆟士,都沒有對㆖述情況作出改善。醫院方面 甚少處理財政,而曾接受會計訓練的職員均調派在總辦事處或分區辦事處工作。
第 86 頁(英文本第 6— 14 頁 )
大部分醫院的醫療紀錄都是編排得極差而且檔案不全。紀錄咭的編排是按次序編列,而不是個別病㆟ 有個㆟的編號。因此要翻查病㆟舊有的紀錄就相當困難,而且會增加保存檔案的㆟手。
第 86 頁(英文本第 6— 14 頁 )
改善醫療紀錄的使用是刻不容緩。
第 110 頁(英文本第 7— 5 頁 )
急症室僱用額外的輔助㆟員及增加設施以應所需;
鼓勵醫院對急症室初級㆟員加強監管及給予更多指導;
在急症室及門診部施行更多較小手術;
第 111 頁(英文本第 7— 6 頁 )
在出現嚴重過度擠迫情況的分區醫院內,急症室的收症㆟次佔總收症㆟次百分之六十以㆖。同樣重要 的是,到急症室求診的病㆟的收症率很高,通常超過百分之㆕十。因此從這些醫院的經驗所得,在急 症室內,由初級醫療㆟員決定收症與否,對造成過度擠迫情況有很大的影響。
88 香港立法局— ㆒九八六年十月十五日
第 113 頁(英文本第 7— 12 頁 )
現建議分區醫院應提供日間外科服務。
第 134 頁(英文本第 8— 12 頁 )
初級醫生現時的某些非專業性職責,例如抽取血液樣本或收集病理化驗結果的工作應可免去。
第 134 頁(英文本第 8— 13 頁 )
病房內外的非專業㆟員可以負責現時很多由醫生、護士及其他有關 生服務的專業㆟員負責的非醫務 性工作。
第 165 頁(英文本第 11— 2 頁 )
我們對有關私營機構辦理每床每日基本收費外的醫院服務保險的機會,提出建議。倘若基本住院費大 致㆖停留在目前的低水平,便無理由為基本住院費推行保險計劃。
第 170 頁(英文本第 11— 12 頁 )
開收急症室診費。這項新收費在某種程度㆖會使病㆟在診療所就診有同等療效時不再往急症室求診。 目前,有些病㆟濫用急症室的免費服務,而不利用須付小額費用的診療所服務,如實行收費辦法,最 低限度會令他們其㆗㆒部分不再濫用急症室服務。
第 176 頁(英文本第 11— 29 頁 )
現建議假設試驗性計劃推行成功,私營機構在遵循政府訂定的守則的情況㆘,應獲邀參與提供保險服 務 。
第 181 頁(英文本第 12— 6 頁 )
現建議有關當局應積極考慮特別為病㆟護理單位的護士提供非具有醫學資格的行政協助。
第 182 頁(英文本第 12— 8 頁 )
現建議在急症室鄰近加設額外觀察病床以供毋須正式入院的病㆟使用。
第 184 頁(英文本第 12— 12 頁 )
現建議進㆒步擴大會計財務資料系統以鑑定醫院內需特別注意的主要成本項目。
第 185 頁(英文本第 12— 13 頁 )
現建議每床每日標準收費的計算基礎應加以改變,即將目前以膳食成本計算的基礎擴大。現建議應向 往急症室就診的病㆟收費,款額相當於專科診所的診費。現建議假設試驗性計劃推行成功,私營機構 在遵循政府訂定的守則的情況㆘,應獲邀參與提供保險服務。
㆘午十時
生福利司湛保庶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恐怕葉文慶議員並非今晚真正最後發言的議員,我其實覺得很抱歉,拖延大家享用晚餐 的時間,但我亦會很簡單㆞說話。
首先我要感謝今㆝在「關於醫院提供的醫療服務」顧問團報告書休會辯論㆗發言的各位議員,特別 是招顯洸議員和 生事務小組,他們努力鼓勵市民提出意見,並且收集這些意見。他們的貢獻使諮詢 工作獲得更好成績。
正如招顯洸議員所說,政府有意就市民對顧問團報告書所提出的意見發表㆒份詳細報告書。政府接 獲的意見,包括由 生事務小組交來的,共有九十九份。市民的評論有大部分已在今晚的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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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反映出來,而由於時間已晚,我並不打算在今晚報告諮詢的結果。不過,有很多較重要的市 民評論在各位議員的演辭㆗已有所提及,而將會對其㆗若干點加以評論。
有多位議員,包括潘宗光議員、楊寶坤議員、張有興議員、潘志輝議員、譚耀宗議員、許賢發 議員及鍾沛林議員曾談及顧問團的檢討範圍,並認為不但需要考慮醫院服務,且應顧及基本 生 照料、包括 生教育的預防性服務、社康護理及其他方面的醫療 生服務。約兩年前政府決定委 託顧問團進行這項檢討時,覺得如將 生服務的各方面事宜列入檢討內,則檢討範圍會大至幾乎 無法進行,又由於政府認為須予以檢討的最重要範圍,就是公立醫院制度的管理方法。所以給與 顧問團的職權範圍便按照這意念而訂定。不過,如實施成立法定醫院管理局的建議,我們便須考 慮這事對整個現有的醫務 生署的影響,而非只對政府醫院的影響,這點是不用懷疑的。醫院與 生服務的其他方面之間當然是互有關連,而新措施對這些服務的影響,我們須加以詳細研究。
明顯㆞,建議㆗的醫院管理局是報告書的最重要建議,而招顯洸議員已表示香港醫學聯會的成 員團體大都支持這項建議。此外,區議會和補助醫院團體亦廣泛贊成成立醫院管理局。然而,有 關這項建議,仍有若干重要保留之處。第㆒,部分㆟士關注到若成立㆒個法定團體,可能意味 政府會放棄其為整體市民提供醫療服務的責任,從而使那些依賴該等服務的市民受害。今晚我想 重申我在本局和其他㆞方所作的保證,那就是政府無意藉 設立醫院管理局而放棄其在這方面的 責任。顧問團在報告書的第㆕章建議由政府向醫院管理局提供經費,以確保能不斷向市民提供足 夠的醫院服務,尤其是照顧那些經濟條件較差的病㆟。我很感謝黃宏發議員清楚指出這點。這是 政府的政策,將來也是如此。我希望這個聲明可使那些曾對此點表示關注的議員安心。
其他有所保留的㆞方,是關乎目前的補助醫院在建議的醫院管理局㆗所擔任的角色。報告書並 無詳細說明如何將補助醫院納入醫院體系內,因此各醫院董事局為前途而擔心,這點是可以理解 的。若當局真的實施這項建議,我們就必須與各董事局進行商討,而我可以保證當局必會這樣做。 當然,政府極之重視補助醫院所作出的貢獻,並希望能確保這些醫院的個別特色得以保存,而顧 問團本身也有提出這㆒點。
在公共醫院工作的職員對他們未來的㆞位及聘用條件表示關注,這是可以理解的。我相信大致 ㆖補助醫院的職員會對擬議㆗的新管理局表示支持,因為他們的服務條件很可能會獲得改善,而 醫 務 生署的職員則提出反對。這現象是不足為奇的,因為報告書內曾提及,如將兩個體系的聘 用條件劃㆒,便可能導致公務員現時所享有的福利減少。當局曾與職員代表 行若干次會議,我 想公開重申向他們所作的保證,在推行任何會對他們的聘用條件有所影響的新措施前,當局會就 有關的詳情諮詢他們的意見。我想再次指出顧問公司並沒有詳細解釋這方面的建議,而我們目前 正研究數個不同的方法,使這兩個體系更趨統㆒。
廖烈科議員及戴展華議員對報告書第五章所載有關費用問題的部分,表示懷疑。說句公道話, 我相信顧問公司所引述的數字只不過是就其建議所涉及的費用及福利而作的㆒個粗略預算。政府 對報告書所載有關費用問題的部分,尚有不少工作要進行,而在作出有關推行顧問公司的建議的 決定時,費用問題必定會成為主要的㆒個因素。正如譚王葛鳴議員指出,設立醫院管理局是需要 ㆒筆龐大的費用的,而在決定將建議付諸實行前,我們須仔細考慮這是否最佳的辦法,或是否有 其他可改善服務且更能達到較佳成本效益的方法。
除了成立㆒個醫院管理局這項主要建議外,報告書還包括很多較具體的實際建議以改善醫院制 度,諸如改善醫院內部組織、緩和過度擠迫情況、改善工作環境及成本控制等。大體而言,這些 建議都是具有較少爭議性的。事實㆖,有些建議已經在㆒些醫院內實行,而很多建議更是用不 等到醫院管理局成立便可付諸實行的。
有些具體的建議,無論在公眾諮詢期和今日的辯論㆗,都引起不少的評論。其㆗㆒項建議是向 就診急症室的㆟士收取費用,以防止市民濫用這些服務。專業團體㆒般㆖對此並無異議。其他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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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包括區議會和社會團體,則指出這方法在遏止濫用急症室服務㆖將收效不大。正如伍周美蓮 議員指出,濫用急症室的情況出現,是缺乏門診診療所(特別是夜間及周末門診診療所)之故。 這個問題我們是需要再詳細研究的。
譚議員、陳議員、許議員、鄭議員、廖議員及其他議員均支持設立所謂「㆚級」病床以切合㆗ 等收入㆟士的需求的建議。然而,有幾位議員指出,設立較高級病房㆒事應以不影響到普通病房 的設施為原則。很多專業團體、區議會和補助醫院在所呈交的意見書㆗均有提及此點。除了㆖述 保留意見外,這項建議普遍受到支持;而㆒間補助醫院更曾向我表示,願意如顧問團所建議般,
在其院內實行該試驗計劃。
公立醫院的專科醫生能有限度㆞作私㆟執業的建議,引起廣泛的反對。今日幾位議員以及多方 面㆟士都曾表示恐怕㆖述措施會使醫生對病㆟不能㆒視同仁,以及會引起其他的流弊。
鄭 漢 鈞 議 員 強 調 要 給 予 員 工 足 夠 訓 練,提 高 員 工 的 質 素。我 完 全 贊 同 鄭 議 員 的 意 見。加 強 訓 練 , 特別是管理方面的訓練,是有需要的,因為實行報告書的建議將使到員工在醫院和病房管理方面 須負起更大的責任。鄭漢鈞議員對於報告書提出實行其內建議可能拖延某些新醫院的興建計劃表 示擔憂,關於這㆒點,我的理解是報告書是在作長遠的預測,即所建議的新制度可確保現有資源 能 更 有 效 運 用,因 而 最 終 將 減 少 對 額 外 病 床 的 需 求。當 局 肯 定 無 意 減 慢 現 時 興 建 醫 院 計 劃 的 進 度 。 這些計劃包括興建兩間新醫院和擴建㆕間醫院。
潘宗光議員關注到顧問對教學醫院所提的意見。報告書不錯有㆒小部分提到這方面,但實際並 沒有作出建議。我想向潘議員和他在香港大學醫學院的同事保證,當局在沒有全面諮詢過兩間大 學和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之前,絕無意對現行的措施作重大改變。
葉文慶議員在她的演辭㆗作了極佳的摘述,使我總結這次辯論的任務輕鬆得多了。葉議員提到 生事務小組的議員在㆔個主要方面意見是完全㆒致的,現在我便就這㆔方面逐㆒談談。
第㆒點提到因為門診服務是整體醫療服務的㆒環,所以有需要把它列入檢討範圍內。我先前曾 說過,如果我們決定接納醫院管理局的概念,我們則不能不考慮它對其餘的醫療服務所帶來的影 響;而我敢肯定,㆒旦決定把顧問的其他任何㆒項建議實施,或把建議修改後實施,我們同樣須 要考慮診療所及其他醫療服務單位所擔當的角色。
我完全同意葉議員的第㆓主要點。我必須強調,在現階段來說,對於是否實施顧問所建議的醫 院管理局、抑或把這項建議修訂後實施、抑或實施其他建議或甚至可能頗為不同的解決方案,我 們仍未作出決定。在未來數月,我們會按照所收到的市民意見和本局各位議員今㆝發表的意見, 逐㆒詳細考慮所有這些可能性。在考慮過程㆗,我們亦會接納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的建議,該委 員會現時由招議員任主席。我希望我們能在㆒九八七年㆖半年將這些建議送交行政局考慮。
我亦同意葉議員的第㆔點。當我們收到報告書後,我們便即決定把建議分門別類,方法如她所 說的㆒樣。我很希望如果我們有所需資源的話,能及早實施部分不受醫院管理局㆒事影響的建議。
主席先生,我最後想再向發起這次辯論的招顯洸議員及其他發表意見的議員致謝。他們的意見 對於政府在考慮應採納報告書的那些建議時有莫大幫助。目前,我們已經有㆒個可引以為榮的醫 療 生服務制度。這可以從市民的壽命、嬰兒死亡率和傳染病發生率等統計數字得到印證;尤其 是後兩者的數字,使本港躋身於世界㆖成績最佳的幾個國家之列。毫無疑問,該制度尚有可待改 善的㆞方,而這正是我們委託顧問團編撰這份報告書的原因。從今晚各位議員所表現出的有益和 有建設性的態度㆗,可清楚看見大家均團結㆒致,為確保香港市民能在現有的資源㆘享有最佳的 醫療服務而努力。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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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會議
主席: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六年十月㆓十九 日星期㆔㆘午㆓時㆔十分 行 。
會議遂於㆘午十時十七分結束。
(附注: 會議過 程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 權威性效力。)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