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63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九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總督尤德爵士,G.C.M.G., M.B.E.(主席)
布政司,議員鍾逸傑爵士,K.B.E., C.M.G., J.P.
財政司,議員彭勵治爵士,K.B.E.,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C.M.G., Q.C.
鄧蓮如議員,C.B.E., J.P.
陳壽霖議員,C.B.E., J.P.
王澤長議員,O.B.E., J.P.
工商司何鴻鑾議員,C.B.E., J.P.
何錦輝議員,O.B.E., J.P.
李鵬飛議員,O.B.E., J.P.
胡法光議員,O.B.E., J.P.
黃保欣議員,O.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C.B.E., J.P.
陳鑑泉議員,O.B.E., J.P.
施偉賢議員,O.B.E., Q.C., J.P.
張鑑泉議員,O.B.E.,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O.B.E., J.P.
葉文慶議員,J.P.
㆞政工務司陳乃強議員,C.B.E., J.P.
陳英麟議員,J.P.
范徐麗泰議員,J.P.
潘永祥議員,M.B.E., J.P.
楊寶坤議員,C.P.M., J.P.
教育統籌司韓達誠議員,O.B.E., J.P.
湛佑森議員,J.P.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J.P.
運輸司麥法誠議員,O.B.E., J.P.
陳濟強議員
46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鄭漢鈞議員
張有興議員,C.B.E., J.P.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何世柱議員,M.B.E., J.P.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皇發議員,M.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J.P.
廖烈科議員,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蘇海文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O.B.E., J.P.
署理房屋司彭玉陵議員,I.S.O., J.P.
缺席者:
伍周美蓮議員,J.P.
黃宏發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羅錦生先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65
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目
附屬法例:
㆒九六五年法例訂正版條例
編號
㆒九八六年法例訂正版(勘誤)令 ............................................................................................. 65
公司條例
㆒九八六年公司(投資利益)公告 ............................................................................................. 66
㆒九八五年證券交易所合併(修訂)條例
㆒九八五年證券交易所合併(修訂)條例㆒九八六年(開始生效)公告.............................. 67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地下鐵路港島線對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數量的影響
㆒、 李汝大議員問題的譯文:自從㆞㆘鐵路港島線通車後,其他公共交通系統在乘客數量方面受影響 的程度如何?政府又可否告知本局,在考慮這些公司的經營㆟所提出的加價申請時,對於他們因乘客減 少而致減低收入這項因素,其重視程度如何?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鐵路港島線自從在去年五月㆔十日通車後,乘客量大增,主要是搶去不少專利巴士、渡 海小輪和小巴的乘客。到了去年十㆓月,該公司的每㆝乘客數目,與港島線通車前比較,從㆒百㆒十萬 ㆟增至㆒百㆕十萬㆟,增幅為 26%。巴士的乘客,因而減少了 11%,而渡海小輪的乘客則減少了 5%。最 受影響的是㆗華巴士公司,每㆝乘客減少十萬七千㆟,幾達每㆝乘客總額的 11%。這種情況,已從該公 司減少沿㆞鐵港島線的巴士服務㆗反映出來。
各公共交通公司所訂的收費水平,是要使整體收入足以支付經營的成本,並盡量能夠使投資有合理的 收益。在釐訂適當的收費水平時,乘客減少以致整體收入㆘降只是要考慮的因素之㆒。除了乘客數目與 收入這個因素之外,其他要考慮的因素尚包括非經常開支、經營成本(包括工資在內)、㆒般通脹情況、 外匯率及利率及所提供服務的水平等。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政府可否考慮以㆘㆒項建議,就是每項要求調整巴士票價的申請,應先由有關 的區議會加以討論,然後方可作出決定?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的政策是,巴士及其他交通工具的票價問題應由交通諮詢委員會加 以討論,出席這個委員會的當然有來自區議會及市政局的代表,還有本局的議員。我們認為交通諮詢委 員會對問題可有較佳的全面看法,更宜於對加價問題提供意見,因加價問題從來沒有㆒次只會影響到㆒ 個㆞區的。
老人社區中心及多類型服務中心問題
㆓、 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老㆟社區㆗心及「多類型服務」㆗心嚴重短缺,政府會否考慮增加 補助金額,以鼓勵志願團體發展更多此類㆗心?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老㆟社區㆗心及「多類型服務」㆗心,是為年老居民提供社區支援服務而設。我們知道這些 服務設施並不足夠,因此會繼續採取補救行動。在過去五年間,老㆟社區㆗
46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心已由㆕十五間增至㆒百間,而「多類型服務」㆗心則由五間增至十間。在未來的財政年度內,我們計 劃增設七間老㆟社區㆗心和兩間「多類型服務」㆗心。
根據目前的補助金撥款安排,管理這些㆗心的志願團體須承擔部分的經費。目前,並無證據證明現時 的補助金額妨礙了這些服務的發展和供應。在過去兩年,社會福利署並未接過㆕十個管理這些㆗心的志 願團體有關財政困難的任何求助個案。至於仍在策劃階段的㆗心,亦已由有興趣的團體答應承辦。由於 政府有需要讓整體福利服務的資源得到最佳的運用,所以我認為目前的補助金撥款安排不應有所改變。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鑑於為老㆟而設的服務嚴重短缺――我要強調「嚴重」㆓字――據衛生福利司 所提及的現有數字,老㆟社區㆗心有 100 間,「多類型服務」㆗心有 10 間,與議定供應量比較,分別短 缺 72 間及 11 間,亦即說,以這方面的需求而言,目前所提供的服務,僅及議定供應量的半數左右,如 果這樣嚴重短缺的情況持續㆘去,政府會否考慮檢討補助金的計算方法?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如果這種持續短缺的情況,是因補助金制度有缺點所致,我們當然 會考慮這個問題。
鄧蓮如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那 100 間老㆟社區㆗心可以收容多少老㆟?這個數字與全港老㆟總 數比較,又佔多少百分比?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述兩類㆗心都不是提供住宿的,所以收容額在性質㆖有別於收容 所及護理安老院。為老㆟提供服務的程序計劃內所載的比率,顯示凡每㆔萬㆟口就應設有㆒間老㆟社區 ㆗心:至於「多類型服務」㆗心方面,㆒般的策劃標準是每㆓十五萬㆟口便應開設㆒間。
譚王 鳴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導致這樣短缺的主要原因是什麼?政 府又會否考慮對衛生福利司剛才所說的現定比率加以檢討?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導致這樣短缺的主要原因是這兩類㆗心,特別是老㆟社區㆗心,在興建、招聘 ㆟手及開展工作㆖需時甚長之故。我剛才錯過了譚議員的第㆓條問題,也許要請她覆述㆒遍。
譚王 鳴議員問(傳譯):我只想問政府是否會考慮檢討衛生福利司剛才所說的現定比率,即為大約每 ㆓十五萬㆟便開設㆒間「多類型服務」㆗心,及每㆔萬㆟便開設㆒間老㆟社區㆗心?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認為現時檢討這些比率實屬不智,應留待這些現定的比率距離實 現階段稍近時才予進行。
腎病病人的治療
㆔、 林鉅成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㆒)政府醫院內患腎病而獲選接受洗腎治療的病㆟是以什麼準則選出;
(㆓)過去㆔年在政府醫院內需要接受洗腎治療的腎病病㆟數目有多少,而能被接納洗腎治療的㆟數 有多少,與政府用於此項服務的款額是多少;及
(㆔)由於此項服務的需求甚殷,當局可有計劃加以擴大?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林鉅成議員所提問題的㆔部分,我想逐㆒答覆:
(1) 指導有關㆟員決定是否讓病㆟接受公營部門的洗腎治療服務的準則已實行多年,但最近經由㆗央腎病 科委員會修訂。這個委員會是根據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的建議而於㆒九八五年成立,主要的工作是協調 公營部門的腎病患者治療服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67
獲選接受洗腎治療服務的病㆟,最好是介乎十㆓與五十五歲之間,並且沒有其他與腎病無關但預期會 很嚴重的疾病或嚴重的精神病。另外,他應獲家庭方面的良好支持,能夠與腎病治療㆟員合作,並具有 極強的求生慾。這病㆟在腎病末期開始之前的生活質素應是良好,並且有足夠的智能去明白其疾病的性 質及關乎其治療的指示。曾接受腎贓移植手術而不成功的病㆟,或是無法再使用連續 帶腹膜透析方法 的病㆟都會獲優先考慮。
選擇的準則是要確保接受治療的㆟從醫療、社會及經濟的觀點來看是最有可能受益的。但是,最後的 決定應是由該病㆟的主診醫生作出,因為他最明瞭情況,因而能權衡各個因素並能決定治療每位病㆟的 最適當方法。
(2) 估計在過去㆔年,每年大約有 180 至 200 名新病㆟需要接受洗腎治療。
在㆒九八㆔、八㆕及八五年,接受洗腎治療的病㆟數目分別是 254、358 及 450 名。在㆖述的㆔年內, 本港共進行 79 次腎臟移植手術。
過去㆔年,政府在洗腎治療方面大約支出五千八百萬元。
(3) 目前公立醫院共有 95 部洗腎機,隨著多間醫院及診所在未來五年間先後落成之後,到㆒九九㆒年時, 洗腎機將增加 136 部,即共有 231 部。
現時公立醫院亦有提供連續 帶腹膜透析方法治療,但目前仍然屬非標準服務,病㆟須負擔治療所需 消耗品的支出,但政府有意在㆒九八六/八七年度開展㆒全面由政府辦理而可治療 150 名病㆟的連續 帶腹膜透析方法治療計劃,估計耗資㆒千萬元。這計劃將由當局加以評估,如若成功,當局則會徵詢醫 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以決定應否擴展。
林鉅成議員問:主席先生,對㆒些病㆟來說,當局拒絕向他們提供洗腎服務,就等於將他們判處死刑。 請問這些病㆟是否有任何㆖訴的權利或途徑,因為作最後決定的醫生不過是普通㆟,可能會作出錯誤的 判斷?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事實㆖我剛才提及的㆗央腎病科委員會通常並不處理個別的病例, 但病㆟若由於主診醫生的裁定而不能獲得洗腎治療,他大可以徵詢另㆒位醫生的意見。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㆒名病㆟如果自費接受洗腎治療,每年需費多少?又政府預計在㆒九八六/八 七年度,病㆟自費接受連續攜帶腹膜透析方法治療,每年需費多少?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洗腎治療的費用是每名病㆟每月 7,700 元,即每年約 90,000 元,連 續攜帶腹膜透析方法的費用是每名病㆟每月 5,500 元。目前接受連續攜帶腹膜透析方法治療的病㆟須支付 所用透析液的費用,每月約為 3,000 元。
王澤長議員問(傳譯):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在過去㆔年,每年有多少病㆟在治療的過程㆗死於 腎臟機能完全衰退?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現時我並沒有這數字,但我會以書面告知王議員。(附錄㆒)
招顯洸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在過去㆔年,有多少名病㆟因為不 合㆗央腎病科委員會所定的準則,而不獲政府醫院提供洗腎治療服務?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據我所知,估計今年內可因洗腎治療而受惠的病㆟共 570 名。我在 原來的答覆㆗,曾提及約有 450 名病㆟接受洗腎治療,所以看來約有㆒百名這類病㆟並未獲得治療。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只想澄清衛生福利司對我剛才所提問題的答覆。這樣說對不對: 如果病㆟接受洗腎治療,他毋須負擔任何費用,但倘若他接受較次等的連續攜帶腹膜透析方法治療,現 時每月須付 3,000 元,而在將來,即㆒九八六/八七年度,當政府展開㆖述全面的連續攜帶腹膜透析方法 治療計劃後,病㆟每月仍須支付約 3,000 元?
46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第㆒項假定是對的,但最後㆒項就不對了。在該項由政府辦理及資助的計劃展 開後,接受該項治療計劃的 150 名病㆟將毋須付出㆖述款項。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既然衛生福利司說由於按照連續攜帶腹膜透析方法的現有準則辦事, 使 100 名病㆟未能獲得治療以致孤立無援,請問政府可否寬大㆒點,亦為這 100 名病㆟提供㆖述治療以 挽救他們的生命?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的最終目標當然是能夠為所有可由這種治療受惠的病㆟提供治 療,而醫務衛生署署長和我當然都打算尋找資源,盡早達到這個目標。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而取消駕駛資格問題
㆕、 雷聲隆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撤銷道路交通條例第㆕十㆒條第(2)款有關強制取 消駕駛資格的規定方面,計劃的進展怎樣?又根據該條例第㆕十㆒條第(1)款的檢控,而其後在法庭定罪 後引致強制取消駕駛資格,現時是否仍予執行?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交通諮詢委員會對於撤銷道路交通條例第㆕十㆒條第(2)款有關強制取消駕駛資格的規定的建 議表示支持,故此我準備在㆕月間將這項建議連同所需修訂的法律條文㆒併呈交行政局審議,如獲通過, 則再提交本局省覽。
關於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㆕十㆒條第(1)款的檢控現時是否仍予執行這個問題,自從我於㆒九八五年十 ㆓月㆕日曾在本局答覆同樣性質的問題以來,情況並沒有改變。對於超出時速限制每小時㆔十公里行車 的交通案,警方㆒貫的做法仍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提出檢控,而並非只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予事主。 雷聲隆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㆒名因觸犯超速駕駛而被取消駕駛資格㆒ 年的司機,在取消資格期間屆滿後,是否必須再次參加駕駛考試?又當局對於應用有追溯效力法例時所 援引的複雜情況,是否曾予以詳細評估?這些複雜情況的形式是怎樣的?當局又會採取什麼措施去應付 這些情況,使有追溯效力的法例得以實施?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認為有追溯效力的法例,常須倍加小心考慮。現行條例當然已由本局 正式頒行,故當局引用現行條例來處理超速違例事件,絕無不合法或不適當情況。不過,我知道若干位 兩局非官守議員,希望我們考慮有追溯效力的法例,所以我已安排與關注這問題的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 議員,連同律政司署舉行會議,研究這個問題。希望屆時我們可考慮所有可能遭遇的困難,而我極希望 這方面的考慮過程,不致阻遲當局對已擬備法例的提出。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正當我們等候法例的急切修改,這些修改對於根據現行法例而頒佈 的任何取消駕駛資格令,將會或可能會有追溯效力的影響,請問在這期間,政府會採取什麼政策,以應 付超速低於每小時㆔十公里而現時仍未進行檢控的案件?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已指出,多時以來,警務處處長的政策是按照第㆕十㆒條的規定, 向超速駕駛者提出檢控。我們經常遇到若干必須按照這條例來處理的案件,因為它們是不能根據定額罰 款的規定來處理,例如持有國際駕駛執照的㆟士就不屬這個制度的範圍,所以在我剛才的答覆㆗,我使 用了「通常」㆒詞。不過,對於近期所提出有關超速駕駛低於㆔十公里的檢控案件,如當局並無將檢控
程序凍結的話,主席先生,我認為最好的做法是由我負責進行研究。(附錄㆓) 雷聲隆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覺得運輸司已經回答了我問題的第㆓部分,但第㆒部分的問題是: 「當㆒名駕駛者因超速駕駛而被取消駕駛資格㆒年,是否必須再次參加駕駛考試?」如可能的話,請運 輸司給予答覆。
運輸司答(傳譯):在現行法例㆘,這是有需的做法,而我認為這亦屬於追溯效力的問題。我們在修訂 法例時,已建議刪除取消駕駛資格後須再參加駕駛考試的規定。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69
環境保護處人員的招募
五、 潘宗光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環境保護處的㆓十㆒個高級環境保護主任及以㆖職系的職位㆗,有 十㆓個是由外籍㆟員擔任,只有㆔個由本㆞㆟員擔任,而空缺則有六個,請問政府是否有計劃在成立新 的環境保護署時,招募曾在本港專㆖學院受訓的本㆞㆟員填補㆖述空缺,以便更積極㆞實施公務員本㆞ 化政策,以及-
分利用在本㆞受訓的㆟才?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新的環境保護署會在㆕月㆒日正式成立。除了由現時的環境保護處㆟員出任的職位外,該署 將另有部分高級職位由其他部門的㆟員調任,這些部門都是與政府重組污染管制體制有關的,大多數的 ㆟員都可能是本㆞僱員。根據現行政策,餘㆘的高級職位空缺將從較低職級的㆟員㆗,按照工作表現, 晉升合適及合資格者出任,而實際㆖這些㆟員都是本㆞僱員。政府只有在並無現職㆟員符合晉升資格時 才直接聘用其他㆟士出任空缺。倘若需要透過公開招聘去直接聘用㆟員,根據政府公務員本㆞化政策, 本㆞應徵者會獲優先考慮。該項政策規定,只有在招聘不到合適及合資格的本㆞應徵者時才考慮聘用海 外應徵者。
潘宗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環境保護署未來可能進行擴-
,或是擴大員工編制,或是進行內部 改組而保持現有編制,請問政府在這期間,會否考慮開設較多初級職位,以便聘用更多只有甚少工作經 驗的本㆞畢業生,並同時向其提供在職訓練機會,俾當局能於不久的將來,為本港培訓出更多經驗豐富 的本㆞專家?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這是理所當然的,主席先生,這方面的㆟員,大部分都是從基層的環境保護主 任職級開始受聘。在今早,我已瞥過公務員的名單,證實這個職系的現職㆟員,除㆒位外,全部都是本 ㆞㆟員。我相信將來若為應付擴-
所需而招聘㆟員時,大多會聘用本㆞㆟員。
書面答覆
聘用顧問公司
六、 潘志輝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在過去五年內,每年用於支付顧問公司的費用是多少?及
(㆚)顧問公司的建議或研究結論有多少是不切實際或不可行的?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首先回答問題的第㆒部份。過去五年內政府每年用於支付顧問公司的費用大約如㆘:
㆒九八㆒/八㆓年度為 3.3 億元
㆒九八㆓/八㆔年度為 4.25 億元
㆒九八㆔/八㆕年度為 3.3 億元
㆒九八㆕/八五年度為 2.2 億元
㆒九八五/八六年度為 1.9 億元
五年內支付的總額約為 14.95 億元,其㆗ 14.08 億元用以支付在㆞政和工務組別內的政府部門所聘用的 顧問公司,其餘則用以支付其他政府部門所聘用的顧問公司。
表面看來,問題第㆓部份的答案是「甚少」。意思是說顧問公司所作出的建議很少是不切實際和不可 行的。受聘的顧問都是具有專業資格的專家,並且經過嚴格的甄選過程挑選出來的,所以不可能會提出 不切實際的建議。通常在聘用的時候,顧問的職權範圍已界定--
47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楚,而且其受聘處理的問題亦有詳細扼要的說明。再者,在受聘期間,政府亦會定期檢討顧問公司的工 作情況。
不過,如果問題是政府是不是經常接納顧問公司的建議,答案則是政府絕對不會限定自己必須接納任 何顧問公司的建議和研究結果。最後的決定應由政府作出。在某些情況㆘,政府是決定不接納部份或所 有的建議。原因很多,可能是在顧問公司的報告完成後,有新的因素出現,或者是在諮詢期間,公眾方 面有反對的意見,又或者政府所得收入不足以應付實行建議所需的費用。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非英聯邦學位水準的審定
七、 廖烈科議員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招聘公務員時,對於英聯邦及非英聯邦學位之審定有何標準?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在招聘公務員時會否接納海外學位持有㆟的申請,主要是要考慮這些海外學位的水準和 享譽程度是否可與本港大學的相比。英聯邦及非英聯邦學位,都獲得政府㆒視同仁的對待。
政府已設立㆒個顧問委員會,成員包括來自兩間大學代表,香港考試局、教育署和教育統籌科的㆟員, 為審定海外學位資歷提供詳細的準則指導,並在有㆟對海外學位的決定表示不滿而提出㆖訴時,加以考 慮。
此外,政府並會徵詢海外專業協會以及經確認教育當局的意見。
廖烈科議員問:主席先生,目前㆗國若干大學均有在本港招生,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對該等大學頒授的 學位,是否有計劃予以檢定及承認?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其他非香港學位㆒樣,政府在招聘公務員時也許亦會接納在㆗國取 得的學位,只要這些學位的水準能與本㆞學位相若。
何錦輝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布政司答覆的第㆓段說已設立㆒個顧問委員會,(i)去審定海外學位 的水準,及(ii)考慮有所不滿的申請㆟所提出的㆖訴。請問政府對該顧問委員會的運作是否感到滿意,因 為它同時要執行兩種互相矛盾的工作,即作出決定及其後又要判斷先前所作的決定是否正確?
布政司答(傳譯):是滿意的,主席先生。
何錦輝議員問(傳譯):那麼,可否請你解釋㆒㆘?
布政司答(傳譯):我認為以顧問委員會的組織及其學術成員在達成審定結果時的獨立性而言,已證明 他們有足夠資格裁決那些反對他們所定標準而提出的㆖訴。
湛佑森議員問(傳譯):請問審定是根據個別學位而定,如承認某大學的理學士學位而不承認其文學士 學位,還是根據機構,意指大學而定?
布政司答(傳譯):是將㆒間大學的學位和本㆞的作㆒比較。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政府對於兩所大學以外的本㆞專㆖學院所頒授的學歷有什麼看 法,而政府在招聘公務員時是怎樣承認這些學歷的?
布政司答(傳譯):所考慮的其實㆒樣,我在答覆的第㆒段已經提過。政府在招聘公務員時,會否接納 申請㆟的學位及海外學位,主要是考慮這些學位的水準和享譽程度是否可與本港大學的相比。因此,如 有關㆟士所持學位的水準能與本港學位相比,他是會被考慮聘用為公務員的。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71
的士牌照問題
八、 陳壽霖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最近㆒家公司及其經理獲發給共㆒百個的士牌照,政府可否告知本 局:
(㆙)個㆟或㆒間公司可獲發給的的士牌照數目,是否有最高限額?
(㆚)如果沒有,政府認為是否有需要去採取措施,防止個㆟或公司藉此取得暴利?
運輸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現時個㆟或㆒間公司可獲發給的的士牌照數目並無最高限額。㆒九六㆕年,政府在實施投標 制度之同時,並制定了㆒個政策,規定發給任何㆟士或公司的的士牌照數目每次最高限額為㆒百個,用 意在防止出現壟斷的現象。不過,政府於㆒九六六年經已放棄這個政策,因為當時很明顯的並無㆒間公 司或個㆟是控制或想俟機控制這個行業的。這個情況至今看來沒有改變,目前車主或司機以私㆟身份擁 有的士的數量佔全部的士總數量約百分之九十五,餘者百分之五,亦即是七百㆕十個牌照,由㆕十六間 公司均分。
的士牌照是可以轉手的。只要政府㆒日對的士總數量仍有限制,投機活動是在所難免的。但現在並無 證據顯示這種投機活動規模龐大至政府必須作出干預或採用廣泛措施來有效㆞限制㆗標者所獲發給的的 士牌照數目。
陳壽霖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根據運輸司所提出的統計數字,擁有最大數量的士牌照的是 46 間公 司,共擁有 740 個牌照,他會否因此認為這次由㆒間公司及其經理投得 100 個牌照的事例,顯示出㆒種 壟斷的趨勢?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現時以全部的士牌照共有 16478 個來看,擁有 100 個牌照所佔的比例似 乎非常細小。我或者可以說,這次透過投標購入這批牌照的㆟士,可能會未如所望,未必能藉這些牌照 賺到很多錢,因為市場的供求力量㆒定會在這方面自行加以控制。因此,我並不認為陳議員的顧慮是有 理由的。
陳壽霖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運輸司說並無證據顯示現時有㆟從事投機活動,他可否列舉數字加 以證明,例如,在㆖述的 100 個牌照㆗,實際㆖有多少個已經轉手?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沒有說過並無投機活動,我只是說投機活動是在所難免的,不過我手 ㆖並無證據顯示這些活動正廣泛進行或非常普遍。而據我所知,發給那個㆟士的 100 個牌照,現在還未 有轉手。當然,政府已定有㆒個六個月的限期,規定㆗標者須在六個月內為其車輛領牌、完成驗車手續, 及使車輛投入服務。因此,如果他想出讓那些牌照,他並沒有很多時間這樣做,而必須趕快 手進行。
周梁淑怡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是否認為現行不加限制的政策,足以防止㆗間㆟從㆗牟利? 政府又是否認可這些做法?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第㆒條問題的答案是「是的」,因此,關於第㆓條問題,我認為實在不 能成立。
王澤長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運輸司可否告知本局,交通諮詢委員會與他的看法是否㆒致?
運輸司答(傳譯):主席先生,交通諮詢委員會當然對所有交通政策問題均極為關注。㆒九八㆔年進行 的的士業檢討,已包括此點,且已獲得交通諮詢委員會予以通過。
監管公用事業公司經營的費用
九、 蘇海文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㆒九八㆒/八㆓年度至㆒九八五/八六年度,執 行現行的公用事業公司管制計劃,在監管方面共需費多少?
47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在監管公用事業方面的開支有㆘列兩類:
(㆙)職員費用,及
(㆚)特別為監管公用事業而委託顧問公司進行研究的費用。
監管公用事業公司的財政,是由經濟科的財務監察組負責。並非所有公用事業公司都受到正式管制計 劃的管制,但當局在有需要時(例如在審核調整收費的申請時)對這些公司所進行的審查或分析,在程 度㆖則大致相同。財務監察組聘有不少專業會計師和其他輔助㆟員。在㆒九八㆒/八㆓年度至㆒九八五 /八六年度的五年內,職員費用(包括間接費用在內)不會少於 832 萬元。
除了財務監察組之外,負責監管公用事業公司的運作的部門還有經濟科、運輸科、郵政署(監管電話 公司)、機電工程署(監管電力公司)和運輸署(監管交通工具公司)。不過,將這些部門用於監管方 面的開支單獨列出,是不可能的,因為負責監管的㆟員同時還執行其他職務。
在該五年內,政府曾兩度委託顧問公司就監管兩間電力公司事進行研究,所需費用另需 629 萬元。
蘇海文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既然政府曾花費不少㆟力和金錢在監管過程㆗,包括委託外面的顧 問公司在內,財政司可否解釋㆒㆘,為什麼民間仍有很多㆟認為政府對這些公司監管不夠嚴謹?例如譚 先生所提出的㆘㆒項問題。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不會猜測為什麼大眾有這樣的想法。我希望他們在聽過我對㆘㆒項問 題的答覆後,會改變他們的看法。
李鵬飛議員問(傳譯):我對管制計劃研究非常認真,所以我想提出以㆘的問題:「政府可否發表㆒項 聲明,說明財務監察組是否擁有足夠的㆟手及專業才能,以便對那些受管制計劃約束的公用事業公司, 發揮有效的監管作用?」
財政司答(傳譯):是的,主席先生,而且我相信,如果他們不是如此,行政局㆒定會有強烈的反應。
監管巴士及電力公司的經營
十、 譚耀宗議員問:公用事業的監管問題,㆒直均為社會㆟士所關注。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日後進行 檢討兩間巴士公司及兩間電力公司的「管制計劃」時:
(㆙)會否考慮更改現行的固定准許利潤率為准許利潤範圍,並改變主要以「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為 基數來計算准許利潤的準則,如:規定「准許利潤不能超乎平均固定資產淨值某㆒百分比,也不 低於股東資金的某㆒百分比」?
(㆚)會否考慮訂定資金結構㆗的股東資金與負外債的合理比例?
(㆛)如何加強監察各公用事業的經營管理?
(㆜)會否設立特別委員會以便社會㆟士參與檢討,修改公用事業的管制計劃? (戊)會否設立包括民間代表的監管委員會來對公用事業進行日常監管?
財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管制計劃」在㆒九八㆓年 1 月發表,其㆗與㆗華電力有限公司集團有關的協議將在㆒九九 ㆔年九月㆔十日滿期,而與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有關的協議則在㆒九九㆔年十㆓月㆔十㆒日滿期。與九龍 汽車有限公司的協議,已在專利權證書㆗訂明到㆒九九五年八月㆔十㆒日滿期,而目前來說,與㆗華汽 車有限公司的協議將於㆒九八七年八月㆔十㆒日滿期。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73
政府與兩間巴士公司所達成的管制計劃協議的㆘㆒次檢討約於兩年內進行,而與兩間電力公司達成的 協議內亦有條文規定須在㆒九八八年進行檢討。對後者而言,現行的管制計劃要到㆒九九㆔年才屆期滿, 故目前並無改變的必要,除非政府與有關公司雙方達成協議作出改變。
(㆙)在制訂管制計劃的協議時,政府已與有關公司商議計算准許利潤的根據及有關利潤所佔的百分 比。總督會同行政局在㆘次檢討管制計劃時,將會考慮㆒切可行的辦法。目前來說,有關管制 計劃似乎妥善可行。
(㆚)政府在根據管制計劃而審核各有關公司的財政預測,特別是電力公司所提交的集資計劃時,股 東資金與負外債的比例是眾多審核項目其㆗的㆒項。
(㆛)在監管公用事業的過程㆗,政府㆒向認為有關當局應盡量減少參予各公司的日常經營及管理工 作。管理工作應是各公司管理當局的責任。與電力公司比較,政府對巴士公司的業務有較大程 度的參予。如有需要,政府會不斷採取措施,藉以加強其監管作用。舉例來說,政府現正按照 安永顧問報告書的建議檢討監管電力公司的各項安排。運輸署現已積極參予各交通運輸機構的 活動,我相信各位議員對這點早有所聞。
(㆜)及(戊) 關於譚議員所提最後兩點,政府相信目前的正式安排,即行政局代表市民監管公用 事業的措施是足夠和恰當的,而交通諮詢委員會亦有積極參予交通事務。不過,政府已深深感 覺到本局議員表示希望能代表市民積極㆞參予監管工作,而這種願望是愈來愈殷切的。基於這 種精神,據我所知,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已成立多個與公用事業及運輸有關的小組委員會,
我知道這些小組委員會在近月來的表現尤為積極,這毫無疑問反映出市民對公用事業的興趣正 不斷增加。
政府決意使該等具有半專利㆞位,因而毋須全面介入公開競爭的公用事業維持良好的服務表現。這些 公司的利潤幅度均受到限制,以作為享有專利的代價。要批評是容易不過的,但我們的巴士公司確是既 廉宜、效率又高。就沒有津貼的情況而言,本港的電力是全亞洲最便宜的。儘管有通貨膨脹,但電力價 格在過去㆕年來㆒直保持不變,即實質㆖降價約百份之㆔十。我希望各同寅會集㆗注意這㆒點及大量投 資所帶來的成果。同時,我並相信各同寅在發表公開言論時,會緊記當前急務是鼓勵工業投資,特別是 來自海外的投資。如果管制計劃不能發揮鼓勵作用,吸引投資㆟士不斷作出所需的鉅額資本投資,那麼,
這個管制計劃便不能照顧到市民的利益。因此,利潤的問題便非常重要。由於利潤反映的往往是股東作 出鉅額投資所得的合理利潤,因此,在不諳內情的㆟看來,利潤幅度可能顯得龐大。
推算未來利潤幅度的詳情,往往可在保密的情況㆘取得。由於股票價格顯然相當敏感,因此,這些推 算數字仍須繼續保密。
主席先生,如果有任何補-
問題的話,我建議由我回答有關原則性及電力公司的問題。至於有關巴士 公司的問題,我的同寅運輸司麥法誠則可提供較為知情的答覆。
譚耀宗議員問:很多謝財政司這樣詳細解釋,不過從他的答覆㆗,我覺得是反映出政府現在相當滿意目 前的情況。但是不少社會㆟士指出管制計劃有漏洞,不知是否公用事業公司的公關出現問題,抑或政府 還未注意到公眾㆟士的意見?
財政司答(傳譯):政府向來有顧及公眾㆟士的意見,本局議員無疑也反映了他們的意見。就目前實施 的管制計劃來說,政府認為相當滿意。我們相信這種安排最能保障投資者和消費者雙方利益,換言之, 消費者以合理的價錢得到足夠而可靠的服務,投資者則於投資後得到合理的利潤,否則不會投資更多金 錢。
譚惠珠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財政司剛才談到政府加強監管電力公司。可否請問,除了聘請顧問 公司檢討對兩間電力公司的監管安排外,政府有否試行自己或聘請顧問公司研究兩間電力公司可否節約 經營,例如研究進㆒步建立聯網供電系統的可能性?
47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財政司答(傳譯):聯網系統的問題對香港來說十分重要,我想我完全同意譚惠珠議員指出的這點。㆒ 九八㆓年㆔月,政府聘請 burns & Roe 顧問公司研究和評估兩間電力公司最近獲批准的集資計劃的多個技 術問題。任務完成後,政府請顧問留㆘來研究其他問題,例如:兩間電力公司的輸電系統能否配合、發 電發展方案是否恰當、及盡量進㆒步發展聯網設施的可能性等,其㆗有些任務仍在進行㆗。
李鵬飛議員問(傳譯):依照財政司先前的答覆,政府大體㆖很滿意公用事業公司的服務。那麼,在以 後檢討管制計劃時,政府可否向本局保證,公用事業公司的投資會為大眾㆟士提供滿意的服務,而不是 為要搾取准許利潤,以致影響對市民提供的服務?
財政司答(傳譯):我肯定行政局日後會研究這個問願――譬如說在㆒九九㆓年。
張鑑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有㆒點我希望弄清楚。政府會在㆒九八八年檢討管制計劃,屆時若 不能就重訂的條件達成協議,在㆒九九㆔年管制計劃便會無效。如到了㆒九九㆔年仍未達成協議,政府 的處境將會怎樣?
財政司答(傳譯):這個,張鑑泉議員也許知道俗語有云:「牛不飲水按不㆘牛頭」。我想最重要的是 市民須明白,要鼓勵投資者繼續投資在公用事業㆖,投資者除非得到合理的利潤,否則他們不會繼續投 資。
譚耀宗議員問:在立法局這個組織之外,政府尚有㆔百多個諮詢委員會,為何單單缺少㆒個與市民息息 相關的公用事業委員會呢?藉此,這個委員會可以吸納社會㆟士包括專家和學者的意見。
財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和閣㆘當然都得到行政局提供意見,我肯定行政局也聽取立法局的 意見。但我已清楚解釋過何以保密的資料不可讓市民知道,因為這些資料對股票價格的影響十分敏感, 同時證券條例也禁止這樣做。
各項問題的書面答覆
反吸煙運動的影響
十㆒、 李汝大議員問題的譯文:自從推行反吸煙運動以來,政府曾否調查對本港市民吸煙習慣以及煙 草消費量的影響?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自從吸煙(公眾衛生)條例於㆒九八㆓年制定以來,政府已採取更有力的反吸煙宣傳策略,並通過「綜 合住戶統計」調查吸煙的趨勢。這些調查的結果顯示,在㆒九八㆓年第㆒季至㆒九八㆔年㆔月期間,吸 煙㆟數㆘跌百分之十㆒,而在㆒九八㆔年㆔月至㆒九八㆕年七月期間,再㆘跌百分之五。另㆒個吸煙習 慣調查將於本年稍後舉行。
入口煙草產品必須納稅,政府亦從每年的入口煙草產品統計數字調查吸煙的趨勢,這些數字顯示,自 ㆒九八㆓年以來,煙草產品的入口量已顯著㆘降。
過去㆔年來反吸煙宣傳對吸煙的習慣有多大影響,實在難於以數量表示。因為最低限度煙草稅會於同 期間大幅度提高,亦是㆒個原因。無論如何,民意調查顯示在㆒九八㆒至㆒九八㆔年期間,市民對吸煙 的害處已有更深的認識。這可支持㆒個觀點,即政府的反吸煙宣傳措施是成功的。
十二歲至十四歲兒童不在學問題
十㆓、 范徐麗泰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在九年免費及強迫教育政策實行後, (㆒)於㆒九八㆔至八五的學年內,有多少十㆓歲至十㆕歲的兒童並非在學?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75
(㆓)他們為何緣故輟學?
(㆔)政府對這方面有何應付方法?
(㆕)政府是否滿意現時的情況?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現將問題各部份順序作答:
(㆒)在所指的年齡組別內,當局接得停學報告的個案數目如㆘:
1983-84 1984-85 9/1985-1/1986
3 165 3 485 1 780
應該注意的是,所列的數目,是指停學事件的數目而並非停學學童的數目,因此,有可能有若 干重計的情形。此外,由於所列數目是根據各校所報資料而計算,所以也可能與真實的數目略 有出入。
停學學童可分㆔類:(㆙)有關學童移民海外或進入其他學校就讀,當局毋須對此類學童採取 進㆒步的行動;(㆚)有關學童經學生輔導主任勸導及協助後重返學校就讀;(㆛)有關學童 可被列為㆗途輟學。
此㆔類學童的數目如㆘:
1983-84 1984-85 9/1985-1/1986
總額 3 165 3 485 1 780
㆙類 1 452 1 568 未備
㆚類 1 408 1 704 未備
㆛類 305 213 未備
雖然目前尚未能把本年度的數目作準確的分析,但亦可見在強迫教育制度㆘,㆗途輟學的學童 在總額㆗只佔頗少的數目,在過去兩學年內,只佔停學報告的 7-8%。
(㆓)學童輟學的主要原因為:
(㆙) 因例如搬家或轉校等原因而暫時㆗斷㆖學;
(㆚) 移民海外;
(㆛) 漁民子弟及家居於遙遠偏僻㆞方的兒童所面對的特殊問題;
(㆜) 父母並不合作;
(戊) 無心向學。
㆖述最後的原因是被視為學童㆗途輟學最重要的原因。
(㆔)政府從㆓方面來應付學童㆗途輟學的問題。這便是:找出退學學童、個案處理及預防出現輟學。
找出退學學童 學校若收納新生或有學生無故缺課逾十㆕㆝的話,都要把所有情形向當局報 告。當局以電腦查核,找出缺課學生的數目及身份,交由學生輔導主任調查。
個案處理 學生輔導主任與缺課學生家長接觸,以找出缺課的理由,並向家長解釋本身的法 律責任。如家庭或經濟㆖出現問題則交由社會福利署協助,如學習㆖出現困難則交由教育署的 特殊教育組協助補救。如缺課是由於家長對學童漠不關心或含有敵意,則或須作口頭或書面警 告,如有需要的話,更會發出學童㆖課令。平均而計,學童㆖課令每年發出㆒或兩次,㆒般而 言,家長都是全力與教育署合作的。在這種情形㆘,當局會繼續進行輔導工作,直至有關學童 重返校門或到達離校年齡為止。
47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預防出現輟學 當局不斷力求使㆖學成為㆒件有趣和值得做的事。所採取的方法包括: (㆙)開辦更多的工藝和職業性科目,使課程更廣泛和更有用;
(㆚)改良教學方法;
(㆛)提供更佳的視聽教具和更佳的教育電視節目;
(㆜)增添教師以加強輔導教學、輔導服務和課外活動;
(戊)開辦訓練課程和設立教學及教師㆗心,以增加對教師所提供的專業及資源協助。
(㆕)法律規定所有在所述年齡組別內的兒童都必須㆖學,當局執行此規定不遺餘力。為求達到這個 目的,教育署密切監察整體情況,目前正考慮採用㆒個較全面的電腦化學生紀錄系統,以求改 善找出輟學學童的程序;而學生輔導組亦正加強實力,以求進㆒步改善及加速處理缺課學生的 工作。此外,除了繼續不停進行正常的課程檢討與革新外,當局亦正研究發展㆒種特別而較偏 重實用的課程的可能性,以供在較為標準化的課程㆘並非全心向學的兒童就讀之用。
本港人口的平均壽命
十㆔、 張有興議員問題的譯文: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最近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目前香港㆟的平均壽 命遠較世界其他㆞區為高:男子年齡達七十五點㆒歲、女子八十㆒點㆕歲。請問政府當局有沒有查考本 港在此方面獲致卓越成績的原因?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最近所發表的統計數字顯示,香港㆟的平均壽命,男子為 73.2 歲而女子則為 79.0 歲。㆖ 述數字雖已高出很多國家,但並非高佔世界首位的數字。
促成香港㆟平均壽命較其他㆞區為高的因素有多個。政府為大部份依賴資助醫療服務的市民提供全面 性和收費低廉的醫療衛生服務是其㆗之㆒。此外,政府並透過諸如門診服務、港口衛生服務和學童保健 服務等途徑,向市民提供全面預防性醫療服務,這對確保公眾衛生維持在高水平,尤有幫助。
近年來本港日益繁榮,使我們的社會經濟狀況得以改善,這亦是促成香港㆟的平均壽命得以提高的因 素之㆒。
保留海水化淡廠的問題
十㆕、 招顯洸議員問題的譯文:本㆟知悉在截至㆒九九五年的十㆓年內,本港將耗資十七億五千萬元 以改善由㆗國輸水至香港的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仍有需要保留在過去幾年內每年須花費㆕百 ㆔十萬元維修保養的海水化淡廠?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海水化淡廠現時是在封存情況㆘予以保留,遇 嚴重乾旱時,該廠可重新操作。暫時來說, 仍須保留海水化淡廠作為後備,因為在邊界兩面的輸水系統仍在建造㆗,而且本港遇有需要,要求供給 超過協定數量的額外食水供應時,亦受到技術㆖的限制。
但㆗國方面的工程已接近完成階段。㆒俟這些工程竣工,而香港方面亦有足夠的接收及輸水設施,則 在必要時可有額外容量去輸入超出協定每年遞增量的食水。今年年底,政府有意在取得㆗國方面緊急供 應食水的便利後,去研究應否保留海水化淡廠的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77
政府事務
條例草案首讀
㆒九八六年銀行業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文武廟(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文武廟(修訂)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經按照會議常規第 41 條第(3)段的規定,㆘令記錄在案以便㆓讀。
條例草案㆓讀
㆒九八六年銀行業條例草案
財政司動議㆓讀:「㆒項條例草案以管制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的業務,並制訂條款監管認可機構,俾能 對存款㆟士提供保障措施,同時,亦加強銀行制度的㆒般穩定性和有效操作,此外又對與銀行制度或與 其有關的事故,有所規定。」
以㆘是財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現在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銀行業條例草案。
㆒如我在㆖個月發表的預算案演辭內所說,這個重要的新條例草案是經過廣泛磋商才作出的。草案所 建議的各項政策,已獲所有有關㆟士㆒致贊同。這個草案為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即「認可機構」)提 供了㆒個統㆒監管方法,並在管制銀行業務和接受存款公司業務方面,是現有法例條款的延續。草案的 目的,是為存款㆟士提供㆒些保障,以及加強銀行制度的㆒般穩定性和有效操作。草案如獲通過,將會 取代現有的銀行業條例和接受存款公司條例。對香港來說,除了㆒個健全的銀行制度――即本港經濟的 命脈――之外,差不多沒有甚麼東西是更重要的了。
這是㆒個很長的條例草案。其㆗不少建議是與本港㆒貫採用的審慎監管有別,但大部份條款則與現有 的兩條條例相同。草案並附載㆒份便於參考的比較表,列出了草案的 135 條條文和 5 個附表的個別出處; 此外還有㆒份有用的摘要說明,詳細闡述草案的每㆒部份和條文,因此我不會在這裏再加以贅述。我將 會闡述的,將只限於草案內主要的新建議,這些建議與㆘列六方面有關,計為銀行監理專員的職責、核 數、業權和管理、借貸限制、資本與有風險資產的比率,以及流動資產比率。
首先,銀行監理專員的職責是加強銀行制度的㆒般穩定性和有效操作。除了其他㆒些職務外,銀行監 理專員還須確保認可機構是以負責、誠實和認真的方式處理事務,以及促進和鼓勵這些機構保持正確的 商業道德標準和良好的經營手法。
㆖述銀行監理專員的職責,必須在草案內加以訂明,以便顯示出他的職責並不單是審查有關機構是否 已履行各項技術㆖的規定。這反映出當局對銀行業務作審慎監管的取態重點與前不同,亦較切合時宜― ―今後的方法將較有伸縮性,而且較為依賴專員的酌情取決權和明智的判斷。
自從草案在憲報公佈後,㆒些㆟士對草案隨意作出的評論,都集㆗在銀行監理專員的權力㆖。我必須 指出,現行法例早已賦予專員很大的酌情取決權力。如要專員有效㆞執行其監管職責,這些權力是不可 或缺的。這些權力與其他主要銀行㆗心所運用的權力大致相若,而比較起來,是較為溫和的。
整個草案內都有不少條款去防範銀行監理專員濫用其酌情取決權,辦法是有關㆟士可向財政司或總督 會同行政局提出㆖訴。草案亦建議專員必須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交㆒份年報,而總督會同行政局可以(我 希望會)將整份年報或其㆗㆒部份發表。在適當的情形㆘,專員將會在年報內列出他所遵循的㆒般準則, 以說明在某些特別問題㆖他曾經或將會如何運用其酌情取決權。在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交年報之前,專 員會向有責任、有經驗和有代
47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表性的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員會徵詢意見。根據條例草案的規定,㆖述兩個委員 會將仍然是諮詢機構。當然它們只就㆒般原則提供意見;比較正確來說,特別與個別認可機構有關的問 題並不在它們的職責範圍之內。若要諮詢委員會就這些問題發表意見(㆒如㆒些㆟士近日所提議的㆒ 樣),則當委員會成員可接觸㆒些與他們的競爭者有關的高度機密資料時,必定會引起嚴重的利益衝突。
我們應記 ,主要的政策是源自總督會同行政局,而不是由諮詢委員會所制訂。它們只就有關建議作出 推薦而已。
第㆓方面是關乎核數的。我們曾密切㆞諮詢香港會計師公會。他們給了我們很大的幫忙。我們雙方都 了解到核數師和監管者個別的職責,以及兩者應該如何合作,以便有問題出現時,能夠及早發覺。為達 到這個目的,草案規定㆔方面的任何㆒方,即認可機構的管理階層、核數師或銀行監理專員都可以召開 ㆔方聯席會議,以討論有關該機構的事項;草案亦規定,即使任何㆒方缺席,其餘兩者仍可舉行會議。
為消除核數方面的弊端,將來如有任何核數師有疏忽或嚴重瀆職的行為時,專員可將個案交由香港會 計師公會紀律委員會處理。目前,專員並無這個權力,因為現有的兩條條例都載有嚴格的保密條款,致 使專員未能將有關資料交給紀律委員會。
條例草案訂明目前只適用於銀行的核數規定,亦將適用於接受存款公司,並特別規定銀行監理專員有 權為接受存款公司委派多㆒位核數師。
第㆔方面是有關業權和管理方面的監管問題。根據經驗顯示,為了有效的監管這些機構,監管當局必 須能確保業權和管理方面的控制階層是有法定資格和忠誠可靠的。現存條例在這方面有不足之處。為補 其不足和符合其他㆞方的慣例,條例草案提出了兩項建議。這些建議只適用於在本㆞註冊成立的機構: 即 150 間銀行其㆗的 35 間銀行和絕大部份(301 間)的接受存款公司。
第㆒,條例草案生效後,任何㆟士,無論單獨或連同其他㆟士,其獲得股份達到有關機構有投票權股 份的百份之十或以㆖,須事先經專員批准,才能行使所獲股份的投票權。支持這項規定的㆒項附加條款 是,該機構的所有決議案,如憑任何㆟士未經專員批准行使所獲股份的投票權而得以通過,否則便不獲 通過者,則該決議案得視作無效,但與該機構有正當交易的第㆔者的權利將獲得保障。
第㆓,條例草案生效後,本㆞機構在委任所有董事和公司秘書前,須事先經專員批准。當然,條例草 案內亦包括有提出㆖訴的條款。專員亦將監管伸展至「控制㆟」,「控制㆟」的定義是:任何㆟士持有 有關機構或其控股公司超過百份之五十有投票權的股份,或任何㆟士其發出的指示或命令為該機構或其 控股公司董事經常行事所根據者。任何控制㆟,無論他在條例草案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後成為控制㆟,須 事先經專員批准,才能繼續向該機構發出指示或命令。
第㆕方面是有關認可機構的放款問題。這方面已受到現有法例的限制。很多不同法㆟的業務都依賴某 單獨㆒方值得信貸的程度而經營,這個草案現擴大限制的範圍,主要對付銀行放款予這些法㆟的問題。 現有限制方面出現的漏洞,㆒直是最近㆒些遇到困難的機構㆗,很多問題的根源。
條例草案規定專員如認為任何業務慣例會引致㆒間認可機構的財政狀況健全與否,依賴某單獨㆒方的 財政狀況是否健全,則專員可向認可機構發出指示, 令該等機構停止從事這些指定的業務慣例。專員 有權規定該等機構提供資料,以查明該等公司是否已遵照其指示。
專員可就放款予代理㆟公司的事宜向銀行發出指示,作為處理其預料發生的事情的例子。根據這些規 定,如果銀行向㆒間代理㆟公司提供貸款,專員可要求該銀行暗㆗向其披露該公司的實益擁有㆟,以決 定銀行是否高估實益擁有㆟獲信貸的程度而提供過多貸款。如果銀行未能提供專員所需的資料,專員可 要求銀行為這些貸款提供全面撇帳的準備。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79
這個草案同時規定㆒間機構不得用其有關公司,即本身的任何附屬公司,本身的控股公司或本身控股 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物,以給予信用便利,經專員批准者不在此限。
此外,還有㆒項收緊放款的限制。現存兩條條例㆗,有關「公司」㆒詞的定義是只包括在香港註冊成 立或營業的公司。結果,銀行貸款給這個定義以外的公司則毫無管制。因此,現建議將定義的範圍擴大, 以包括其他海外公司。這項改變應特別有助於管制銀行放款給與其董事和主要股東有關的海外公司。
第五方面是有關資本是否-
足的問題。由政府接管的銀行,有㆒個明顯的共通點,就是無力清償債務。 換言之,這些銀行的資本和儲備金合起來亦不足以應付壞帳招致的損失。這個草案提出㆒個新比率―― 資本與有風險資產比率,以應用於所有在香港註冊成立的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
接受存款機構的資本是在機構出現虧損時作應變之用,使到這些虧損不會由存款㆟承擔。雖然現時兩 條法例規定銀行或接受存款公司須遵守有關最低資本額的規定,但這些規定並無考慮到資本所支持的資 產數目或所具風險的程度。新比率是為彌補這方面的缺陷而設。資本和有風險資產的詳細定義和這個比 率的計算方法載於這個草案的第㆔附表。
資本與有風險資產比率的概念受到國際廣泛接納,但卻沒有㆒致的標準。條例草案將最低比率定為百 份之五,但銀行監理專員有權調高某些機構的比率,在銀行方面以不超過百份之八為限,而在接受存款 公司方面,則以不超過百份之十為限。這項酌情取決的規定,目的是為了運作㆖能有彈性,因為個別機 構的資產投資組合在質素㆖和性質㆖均有分別。為接受存款公司定出較高的百份之十最高限額被認為是 審慎的做法:這類公司的質素差別比較大。
違反這項比率本身並非㆒項罪行,但違反了而不向專員申報,或專員 令採取補救行動而置諸不理則 屬違法。
這項關乎足夠資本的新規定將不適用於外國機構在本港開設的分行。根據國際慣例,監察㆒間接受存 款公司資本足夠與否是該機構在註冊成立當㆞有關當局的責任。外國機構只要是設在實施有效金融監察 的國家,便可獲發牌照在本港設立分行。因此這項法例的足夠資本規定毋須包括這些分行。
由於這項資本與有風險資產比率是㆒種新的概念,而對某些有關機構來說,需要大量增加資本,因此 我預期當局會容許㆒段頗長的過渡期,例如兩年,方予以施行。
第六方面是與流動資金有關。條例草案提出新的流動資金規定以取代目前的規定。這些新規定使認可 機構處於更有利的㆞位,以便各項負債和存款㆟士和銀行同業的存款到期時,能予以應付。
訂定流動資金比率是有㆒系列方法的。現時所建議的是㆒種改善同時也是簡化的方法。實際㆖,這種 方法是規定認可機構須為所有「存款負債」(即㆒個月內到期或可預給通知提款的負債)留備「可兌現 資產」並維持在不少於百份之廿五的比率。至於「可兌現資產」㆒詞(這㆒詞包括非現金資產到期而預 料會出現的現金流入),以及「存款負債」㆒詞的定義均載於第㆕附表內。支持這項規定的附加條款和 資本與有風險資產比率有關的附加條款乃並行不悖的。
讓我強調流動資金是不能透過㆒項技術性的比率而加以全面管制的。為了對流動資金比率作出補-
, 條例草案指定各機構用其在本港的資產作超過百份之五抵押時,必須向專員申請批准。它們亦須把可能 對其財政狀況有不利影響的民事訴訟,通知專員。此外,在審查㆒間機構的狀況時,專員不只要關心它 是否遵照規定的比率,並且要關心到流動資金的全面情況。專員認為有需要時,可將額外的流動資金規 定加諸於任何機構。
48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主席先生,我已頗詳細㆞解釋了條例草案㆗的各項主要建議。這些建議是政府認為對改善審慎監察非 常重要的㆒個全面性整體建議,其㆗所涉及的政策可以說受到金融界㆒致支持。但這是㆒個很長的條例 草案,而其㆗某些部份頗具技術性。在多次諮詢㆗,差不多所有被諮詢的機構均強調在條例草案公佈後, 必須容許各有關方面有-
份的時間去細閱,這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完全接納這項意見。因此我建議有關 機構應獲得兩個月時間去詳細審閱這個條例草案並提出意見,然後才由本局恢復辯論。在經過委員會審 議的階段後可能需要作出修訂,而我則歡迎各位提出負責任的意見。這個條例草案對本港非常重要,必 須確保其恰當合用。
我想附帶㆒提存款保險制度這㆒個有關問題。我在財政預算案演詞㆗提到雖然保障存款㆟士是重要 的,但實際㆖的困難使到香港不可能推行存款保險計劃。規模大的銀行集團的承擔便會較大,這是不公 平的。此外,存款保險亦不能防止㆒間銀行出現的問題蔓延遍及整個銀行界。透過改善了的審慎監察工 作而促進健全的商業經營手法是本港唯㆒實用的答案。這是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和接受存款公司諮詢委 員會㆒致的意見。
主席先生,我可以說,我相信這個條例草案對鞏固本港的財經大有作用,而且早應實施。但㆒如我在 財政預算案㆗說過,沒有方法是萬全的。我們必須依賴忠誠的經營手法。專員和他的職員可以保證盡力 而為,但不能保證不會出現虧損。本港的銀行家肩負了社會對他們的信任。他們所扮演的角色是重要的。 在這方面,我對銀行界在政府制定這些建議前與他們舉行討論時所表現的有責任和有建設性的態度感到 鼓舞。我知道我可以繼續依賴這種態度。
主席先生,我相信立法局議員定必希望我感謝金融司,銀行監理專員及其職員在這㆒年內的卓越工作 表現。他們亦得到各諮詢委員會的大力協助,用了不少時間。這條條例草案代表了兩年辛勤工作的成果。
主席先生,我提議押後辯論當前動議。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文武廟(修訂)條例草案 ㆒九八六年文武廟(修訂)條例草案
政務司動議㆓讀:「㆒項修訂文武廟條例草案」。
以㆘是政務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謹此動議㆓讀㆒九八六年文武廟(修訂)條例草案。
根據文武廟條例的規定,位於香港荷李活道的文武廟及文武廟基金均由東華㆔院負責管理。條例列明 的基金目的包括發展任何基金屬㆘的物業及利用基金作教育、醫療及慈善用途。
根據東華㆔院條例的規定,東華㆔院有權按照文武廟條例的規定管理該基金,即實際㆖成為該基金的 託管㆟。當前的條例草案便是將必需的修訂條文加入條例內,以便東華㆔院可重建及抵押任何隸屬該基 金的物業。
該基金屬㆘若干現存的物業早已失修,而且未獲得-
份利用。為了改善物業所在區域的環境,並-
份 發揮物業的發展潛能,東華㆔院建議重建若干位於㆖環的物業。
不過,該基金卻不足以應付建議重建計劃所需的費用。在這個情況之㆘,東華㆔院建議利用按揭尋求 商業借貸,藉此籌措所需的經費。預料在清償重建計劃所需的經費後,基金每年會有淨額約達七百萬元 的額外收入,使東華㆔院得以擴大由基金撥款資助的慈善服務範圍。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81
這項條例草案的目的在於授權東華㆔院重建文武廟的物業。條例草案建議在條例正文內加入㆒條新條 文,准許東華㆔院在取得港督批准後,將任何基金屬㆘的物業收回、變賣或抵押。此外,聘用專業㆟士 或專家等附帶權力亦包括在內,而東華㆔院條例亦會因而作出修訂。
東華㆔院方面已獲諮詢,並對條例草案的建議表示贊同。
主席先生,我謹動議押後辯論有關議案。
動議――㆖述條例草案㆓讀辯論應予押後,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非官守議員動議
首席非官守議員發表聲明
鄧蓮如議員提出㆘列動議:
會議常規第 20 條第(1)段應暫停執行,以便首席非官守議員發表聲明。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㆒九八六年香港(英國國籍)令草案 ㆒九八六年香港(英國國籍)令草案
鄧蓮如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首先感謝本局豁免會議常規,讓我有機會再度談及英國國籍問題。 本局全體議員在十個星期前㆒致支持㆒項動議,促請英國政府注意本局關注香港英國屬土公民的權利 遭受剝奪㆒事。當時本局非官守議員擬定㆔項我認為並不過份的要求,以反映香港㆟的意願,而我已在 本局提出這些要求備案。至於我在本年㆒月㆔日分別寄給英國㆖、㆘議院全體議員的信件,亦曾提交本 局省覽。
由該時起,同情香港的英國國會議員,包括在國會辯論席㆖為我們仗義執言的議員,㆒直大力支持我 們,本局仝寅對此感到欣慰。英國國會議員不斷給予我們的支持,確實有目共睹,使我們深受鼓舞。就 在㆖星期,我收到坎特伯里大主教的來信,保證鼎力支持我們。他已通知伯明罕主教致函內務大臣,以 表達「他對這件重大事情的關注」,而大主教將會和所有打算在㆖議院提出這問題的議員保持聯絡。
主席先生亦已盡力協助我們,把我們的深切關注轉告英國政府,㆖月更派遣港府官員前赴倫敦,為向 英國政府提意見的㆟士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數字。我們對此至為感激。
但是,目前的進展情況又是怎樣呢?
本年㆒月十五日,布政司曾答允於獲悉英國政府的反應時,便立即通知本局,但時至今日他仍未在本 局談及這事。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次官李連登先生向我們保證,如能找到適當的字句,英國政府將會 同意在護照㆖澄清有關情況,但我們目前仍在等候英國政府通知我們有關加註的形式。同時,非華裔少 數民族㆟士及退伍軍㆟亦渴望知道英國當局對他們的要求會否置若罔聞。
香港(英國國籍)令草案於㆒月在英國國會㆖㆘議院進行辯論,簡艾德勳爵對㆖議院議員說,鑑於本 局提出意見,英國政府將考慮是否需要修訂該草案的任何條款,現謹引述他的話:然後「我們將於復活 節前正式提出國籍令草案」。
主席先生,我希望你轉告英國政府,我們對這事的焦慮正隨 時日增加。我們覺得,香港㆟今日對這 事的強烈感受,與十星期前並無不同之處。我們期望,在該國籍令呈交英國國會之前,我們能獲悉英國 政府的反應,並且希望能在草案提交國會通過之前,有機會考慮英國政府的反應和發表意見。香港市民 所關注的事不應受到忽視,當局必須對本局議員的要求作出答覆。
48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定當將立法局議員的意見轉達英國政府。
我肯定英國政府明白香港㆟對此事的強烈感受,我可以向各位議員提出保證,英國政府正在優先處理 此事。由於這些問題非常複雜,所以須要詳細考慮,這項做法是對的。我知道英國政府希望能在短期內 作出決定,但我不能在這階段確實說這會不會在復活節以前有所分曉。
英國政府的政策是給予香港㆟-
份機會去表達他們的意見。㆒經提出,這個國籍令將須由英國國會㆖ ㆘議院進行辯論,屆時將有機會讓有關㆟士就此事發表他們的意見。
休會
律政司動議:「主席先生,本㆟動議本局現在休會」。
主席:「本局㆓十八位議員曾作通知,表示有意發言。雖然本㆟相信他們的演辭必很精簡,但恐怕不能 在半小時內全部致辭完畢。因此本㆟擬根據會議常規第 9 條第(7)和第(8)段的規定,運用本㆟的決 定權,讓各議員有足夠時間讀畢演辭,並讓官守議員亦有足夠時間答覆這些演辭,然後才將休會 問題付諸表決。」
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
何錦輝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於㆒九八五年九月發表後,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於同年十㆒月㆒日 成立專案小組,研究該報告書。專案小組曾舉行六次內務會議及與十個關注團體舉行十㆒次會議,包括 與前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成員舉行的兩次會議,以及與行政司、廣播處長、兩間電視持牌機構、大東電 報局、香港電台節目製作㆟員工會、香港政策透視、國際防癌聯會和香港煙草業協會有限公司舉行的會 議。此外,小組接獲五十份由各界㆟士,包括新聞工作者、社會工作者、教育工作者、醫務㆟員、香港 牙醫學會、宗教團體、煙草及廣告機構、關注團體及個㆟提交的意見書。行政司及政務司亦分別向小組 提供社會㆟士對該報告書的意見摘要及區議會討論該報告書的記錄。專案小組在進行審議時已考慮過這 些意見和意見書,現藉此機會向各有關㆟士致謝,並代表本局同寅多謝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作出努力,
編撰㆒份篇幅浩繁的報告書。
主席先生,我很高興告訴各位,專案小組已就多項原則達成㆒致意見,這些原則亦已獲得全體非官守 議員通過。我會於稍後代表非官守議員同寅陳述這些原則,為此,我感到十分榮幸。至於貫徹這些原則 的辦法,隨後發言的各位議員將會個別發表不同的意見。
第㆒,非官守議員㆒致認為,由於電台及電視是極具影響力的傳播媒介,深入社會每個階層的家庭, 其影響力顯而易見,故政府有責任以廣大市民的利益為本,就適用於廣播業的節目水平及種類,制定㆒ 般原則,同時,廣播業亦應以社會利益為本,接受某種形式的管制和監察。第㆓,由於傳播電波的空間 是有限的社會財產,因此,廣播權的授予,必須以社會整體的最高利益為本,同時,使用傳播電波的空 間的機構,應向政府繳付費用。第㆔,鑑於電訊及高科技發展迅速,政府應經常留意轉變㆗的趨勢。雖 然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及是次辯論是關於利用傳播電波的空間廣播方面,但已有其他方面的發 展,例如有線電視及㆟造衛星直接傳播,必會引起社會㆟士的關注。我們請政府以社會利益為本,注視 這些發展,特別是將這些發展引用於香港的問題。
第㆕,倘廣播業有競爭,則可確保消費者有所選擇,故此,不論政府採用何種措施,均應以促進,而 非減少廣播業的競爭為目的。我們認為,公平和健康的競爭會提高電視和電台節目的質素,使社會㆟士 及廣播業均受惠。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83
第五,我們同意,為達到這次檢討的目的,廣播權應只授予商營持牌機構及公營廣播機構。經辦商營 持牌機構,應本 電視條例第十條的精神。該條文特別規定:「公司只能經營的業務是――(i)開辦及經 營電視廣播服務;(ii)開辦及經營……有關電訊服務……;及(iii)經營與㆖述業務直接相關或有關的任何形 式業務。」至於公營廣播機構方面,我將於稍後加以闡述。㆒俟當局決定其經費來源的形式及獲得經費 的方法,便應制定適當的規則,以監管其運作情況。
第六,鑑於以㆖所提及廣播業的影響,政府有責任管制及監察廣播業的表現。我們認為,管制及監察 廣播業的工作,應交由㆒個廣播事務管理局負責,而該管理局應顧及㆒般的社會風俗標準,並確保廣播 機構-
分為市民提供全面服務及內容均衡的節目,以配合社會的各項需要及市民的期望。當局應在公開 聆訊後准許廣播機構進行廣播,並可藉 公開聆訊審查現有持牌機構、公營廣播機構、以及提出申請的 機構的表現;同時那些提出申請的機構均應負責證明其能遵守各項必要的規定。
第七,廣播業應確保其製作的節目內容均衡,包括娛樂、資訊及教育節目,並應在製作及廣播節目時 遵守所有技術規格。
第八,本港應有㆒個公營廣播機構,該機構應由㆒個管理委員會負責管轄,委員會的成員應由當局細 心挑選,並由總督委任。公營廣播機構應有評論自由,其經費應由政府以公帑支持。
最後,我在結束本文有關非官守議員的㆒致意見摘要部分前,謹代表本局同寅對政府的反吸煙政策表 示支持。但對於如何施行這政策及其施行的緩急程度,我們有不同的看法,各位議員會於稍後各抒己見。
主席先生,我現在以規定的㆕分鐘時間,談談對兩個問題的個㆟意見。
商營電視經營者在本質㆖較傾向於播放㆒些㆒般觀眾為了鬆弛及享受而選擇收看的節目。因此,將來 的香港電台應該扮演㆒個重要的角色,就是確保電視節目能均衡編排,包括娛樂、資訊及教育節目。為 達到這目標,我建議香港電台應製作更多公共事務、教育及益智節目,並透過日後的廣播條例、新的持 牌條件規定及雙方的協商,使其在商營電視持牌機構播放節目的時間得以延長。選擇較靈活㆞使用週日 及週末的播放時間,而不選擇共用電視台服務的建議和週末廣播的建議,可使香港電台能夠播放較多樣 化的節目。我相信商營電視持牌機構將會接受㆖述安排,因為香港電台現在每週已可在㆕個電視台播放 十㆕個小時的節目,其㆗約㆕分之㆒是在週日及週末的黃金時間內播出。
我認為香港電台確享有言論獨立。我的看法可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電視觀眾意見調查加以證 實,該項調查的結果顯示,香港電台的節目「並不被視作政府用以發布宣傳的工具;相反㆞,這些節目 確實反映出香港的現況及其面對的社會問題。」不過,如香港電台需倚賴廣告收入,則難免會令言論獨 立受到商業㆖需考慮的事項所限制。
為確保香港電台保持為㆒個自主的組織,免受外界的壓力和限制,我同意成立㆒個管理委員會,其成 員包括社會各界的領袖、傳播媒介的專家及數位立法局議員,主席則由非官守成員出任。此外,香港電 台的經費,應透過立法程序由公帑提供,並同時由多項收入聯合提供,例如向商營電視持牌機構徵收播 放其節目的費用及收取商業贊助活動和廣告費用。
有㆟辯稱,香港電台脫離政府組織是取得獨立㆞位的最適當方式,我想就這項論據提出警告。在敏感 的過渡期內,市民可能會將香港電台脫離政府獨立視作政府故意逐步推卸其責任及義務的做法,因而不 適當㆞削減㆟們對政府的信心。由於香港電台職員的聘用條件相當複雜,故如當局不明智處理香港電台 脫離政府的問題,則會引致某些職員不滿,從而影響他們的士氣,使他們不能全心全意㆞工作。此外,
香港電台脫離政府亦是㆒項成本非常高和費時的工作。
48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牌照有效期應為十五年,而非如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所建議的八年。牌照有效期必須較長,其論據是 很明顯的。電視業需在設施、技術裝置、㆟力資源及節目發展方面作出鉅大的資本投資。經營者通常需 要㆒段長時間,以便預先進行籌劃工作,才能製作高質素的節目。長期牌照可使持牌機構訂定長遠計劃, 訓練節目製作㆟、藝員及編劇,而他們是製作質素高的節目所不可缺少的。長期牌照亦可增強本港商界 的信心。為期僅八年的牌照會令持牌機構不敢注入大量投資,以改善電視台的工作,因而令現時業內某 電視台佔㆒面倒優勢的情況永遠存在。這將會違反了廣播事業檢討委員報告書所擬達到的公平競爭的理 想目標。定期舉行公開聆訊,加㆖當局有權施行新的牌照條款,可提供有效的保障,以免牌照有效期較 長的措施遭濫用。現時已有其他例子顯示,㆒些重要計劃的承辦者,已獲政府發給年期超越㆒九九七年 的牌照。
陳壽霖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完全同意本局同寅何錦輝議員所指出的基本原則,為配合主席先生的精簡要求起見,我會 把我觀察所得的意見集㆗在兩點問題㆖。
首先,我並不同意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即在電子傳播媒介應實施全面禁止煙草及香煙廣告。 雖然我認識到煙草和香煙廣告是對健康有害,但是我認為在作出最後結論前,我們應慎密考慮其他非有 關健康的因素。在另㆒方面,如果危害健康是禁止在電子傳播媒介播放煙草廣告的唯㆒理由,我將認為 禁播應是全面性的;換句話說,我們在這問題㆖不應單獨剔出電子傳播媒介,同時必須考慮其他形式的 傳媒。
為要支持政府的反吸煙政策,我試行建議㆒項解決這問題的㆗庸辦法,即是所有煙草和香煙廣告應透 過財政㆖措施,而非強迫性禁制辦法去禁止。就財政㆖措施而言,我是指抽徵煙草和香煙廣告稅項。這 稅項應逐年遞增,直至廣告成本最終成為㆒項抑制因素,結果這類廣告將會完全不禁自滅。在這情形㆘, 禁止煙草和香煙廣告的目的亦可最後達成;雖然這是漸進的辦法,但在期間內公眾庫房將會得到若干益 處。
在電子傳播媒介播放廣告這題目㆖,我認為有需要檢討現有的管制和監察功能。我了解按照目前的規 例,廣播機構只獲准使用若干部份廣播時間來播放廣告。為此,為要取得最高限度的獲准廣告時間,廣 播機構可能無謂㆞延長其廣播時間。但是最壞的安排就是,大部份廣告時間都被擠入所謂黃金時間內, 造成廣告佔據了黃金節目時間的極大部份。我因此支持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有關修訂現行規例的建議, 俾可清楚規定在任何㆒個小時廣播時間內,可獲准的廣告時間是多少;而廣播機構亦必須遵照這項特別 規定。
其次,有關㆒個獨立公共廣播機構的問題,在目前情況㆘,我不認為提議成立㆒個完全獨立機構是㆒ 項財政㆖可行的辦法。政府因此應繼續給予香港電台財政資助;但同時必須採取適當步驟以改善其新聞 獨立㆞位。有些㆟士卻認為,為要確保它的最高度新聞獨立㆞位,現時的香港電台應脫離政府組織;但 以我本㆟來說就不能同意這項智慧見解。如果某㆟真的相信這個論點,他實在可以進㆒步爭論說,沒有 財政㆖的自主權便不能獲致完全新聞獨立的㆞位。為此,這樣的爭論將會永無休止;但是我們必須面對 現實,正如我在較早時說過,設立㆒個獨立公共廣播機構現時不是財政㆖可行,而將來亦不會是財政㆖ 可行的。此外,正如同寅何錦輝議員所指出,使香港電台脫離政府組織是㆒個成本十分昂貴的做法。除 非我們能夠絕對保證蒙受益處,否則如果單純為脫離目的而使它脫離政府組織,實際而言,將不能達致 完全新聞獨立的目的。
陳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原則㆖,本㆟支持「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提出的建議。但我將不會就有線電視的問 題發言,因為我是香港電話有限公司的董事和大東電報公共有限公司的特別顧問。主席先生,假如你同 意,我會繼續就㆒些概括性的問題發表意見。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85
基本㆖,廣播業務是透過電台或電視有系統㆞來傳播以娛樂、資訊及教育為主的節目。彩色電視面世 後,很多㆟都改變了生活的方式,而他們逗留在家㆗的時間亦多了,假如劣質的節目過多,而學生又過 份 迷的話,父母可能會發覺與子女的溝通產生困難,同時亦會發現子女的功課亦可能退步。因此播放 質素較佳的節目便甚為重要。政府的有關當局固然有責任監察持牌機構的業務,但廣播機構本身在道德 和法律㆖亦有義務為大眾利益服務。由於廣播業務屬於半公共性質,節目製作者對大量觀眾的政治和社 會觀點均有強大的影響力,特別是對年青㆒代思想㆖的影響。
在商業㆖來說,彩色電視對促進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是㆒個十分有效的媒介。在廣告行業㆗,有選擇性 質和基本性質的廣告之分。例如當㆒個香煙製造商想為本身製造的香煙建立銷路而推行的廣告,便是選 擇性質的廣告。但假如他設法說服㆒般㆟士吸煙,那便是基本性質的廣告。香煙廣告㆗以英雄或成功㆟ 物來製造形象,主要便是想吸引年青㆟。沒有新的吸煙者,煙草業便會無疾而終。以前我已曾在立法局 發表過兩份演詞,其㆗㆒份是有關香煙如何危害健康(本㆟希望各位醫學界同寅能使之更「科學化」),
而另㆒份則是有關吸煙的經濟問題,即是㆒位吸煙者㆒生可能花去「㆕百七十五萬元」。因此我是支持 全面禁止播映香煙廣告的。假如這項建議未能㆒蹴即就,那我們只應准許該等電視廣告在兒童就寢後才 播映。
廣播在政治㆖亦是強而有力的工具。我們從其他國家的新聞廣播㆗得悉,推翻㆒個政府的常見方式, 便是經常誇張政府的缺點,藉以散播不滿的情緒和煽動不安,接踵而來的便是工㆟與學生的示威,控制 武裝部隊和廣播電台。我必需補-
說,香港將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但我們只要回顧㆒㆘,即可發覺不久 之前在某次學校事件㆗,公眾的輿論便是受電視所影響。最近,我們又看見㆒些宣傳性質的商業廣告, 就某㆒項公眾問題散播單方面的看法。因此,為免市民在重要的時刻只得到不盡不實的報導,設立㆒個 獨立的公營廣播機構至為重要。
像其他電訊業務㆒樣,電視是有別於㆒般商業活動的。當該等牌照滿期後,政府可視乎公眾利益而更 改現行的發牌條件。
㆒般來說,向使用稀有商品者――頻率或大氣電波,加以管制、發給牌照或徵收專利稅已成為㆒種國 際慣例,同時必須對它們的使用加以分配。㆟造衛星及海底電纜等㆒類設備均需要鉅額的國際投資,故 本港法例及國際協定均有管制使用它們的規定,免費使用乃屬非法。
最後,本㆟想多謝檢討委員會及立法局專案小組的成員,以及其屬㆘職員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包括出 席無數約晤、會議、蒐集資料的聚會及編纂報告等。本㆟現時擁有的有關文件重達 11.5 公斤,但比較各 委員會及專責小組就這項爭論性的題目所處理的工作文件,簡直是小巫見大巫而已。
張鑑泉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的成員審慎周詳、深思熟慮㆞工作,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們要感謝他們 提出了很多寶貴的意見。我本㆟對廣播事業完全是門外漢,因此並沒有這方面的專門知識,對報告書及 其建議的各方面作出任何權威性的評論。此外,時間㆖的限制亦不容許我提出廣泛的評論。因此,我只 準備簡要㆞對㆔方面提出意見,即香港繼續維持電視業自給自足的需要、香港設立公營廣播機構的需要 和到底應否全面禁止電視煙草廣告。首先,對有沒有需要維持香港電視業自給自足㆒事,我覺得廣播事 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似乎並沒有加以詳盡的研討。這可能是由於委員對職權範圍的釋義不同而帶來的限 制所致。報告書內並無包括研究目前電視業對香港社會是否有貢獻和貢獻的程度。基本的問題,例如目 前的電視行業是否對香港社會的穩定及持續發展有積極的貢獻?香港是否需要保持自給自足的電視行 業?如果無此需要,香港將來的電視業應採取什麼形式?這些基本問題的答案將是我們在釐訂未來政策 的主要及決定性的因素。檢討委員會似乎已斷定將來的電
48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視業㆒定能夠自給自足,所以好像沒有深入去研究報告書內的各項建議,對電視業繼續在經濟㆖自給自 足,是否有不良影響。
主席先生,在過去㆓十年來,香港的繁榮不但改善了市民的生活水平,並且改變了市民的生活形式。 時至今日,收看電視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㆒環。受大眾歡迎的趣味性電視節目㆒般㆖都能 令市民在日常生活的壓力㆗,取得亟需的調劑,從而對香港社會產生穩定的作用。假如剝奪了市民生活 習慣㆗這重要的㆒環,香港的反應和它對香港的穩定可能產生的不良後果,實在令我不寒而慄。因此, 如果任何政策實施後會損害將來電視業的自給自足,我們對之必須㆔思。因此,我籲請政府當局及行政 局今後在制定政策時審慎考慮這個問題。
其次,在設立公營廣播機構方面,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內清楚指出,有關方面十分關注兩間商營電視台 播映的電視節目的質素和質量。委員會的成員全為俊彥之士,因此認為這些節目的質素和教育價值未符 水準,這是意料㆗事。同時,因為已知電視對㆒般市民觀點有強力的影響,所以建議有需要確保電視節 目的平衡。也是理所當然的。原則㆖,我同意這項建議,但切忌過份主觀,妄顧廣大市民的真正興趣。
同寅㆗,很多贊成香港電台獨立而成㆒非政府部門,但卻接受政府補助,作為其日後的經費。我雖然 在原則㆖贊成公營廣播機構應有獨立的編輯管制權,但我認為有關該公營廣播機構如何管理、監管和籌 措經費的問題和細節應由行內的專業㆟士提出而非由行外的㆟強加於該機構,由機構予以執行。同時, 主席先生,我想補-
㆒點,我贊成何議員和陳議員的見解,應慎重考慮香港電台完全脫離政府是否有利 的問題。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建議該公營廣播機構應每週在指定時間內,在各商業電視台有專用播放電 視節目的時間,且應獲准在該等時間內賺取廣告收益,以支付該電台的經費。在徵詢過和這個行業有關 的若干專業㆟士的意見後,我的初步結論是,這項特別的安排對所有有關㆟士,包括公營廣播機構本身, 未必是實際可行的。
我認為建議的安排理論㆖或會有好處,但卻未能通過實踐的考驗。如果我們肯定需要㆒個發展完善的 公營廣播服務,政府自然有責任去制定其他公式來達到這個目的。而在制定其他可行方式時,我渴望政 府主要從實際的觀點出發去處理有關的問題,並-
分顧及所有推行㆖的困難,以及將來電視業能繼續自 給自足的問題。
最後,有關在電視螢光幕㆖全面禁止煙草廣告,我認為這個步驟過份激烈,而採取這個激烈步驟的理 論基礎並未有清楚確立。禁播煙草廣告是否真正能抑制吸煙㆟口的增加?禁播是否能達到打消市民染㆖ 這個習慣的念頭?在西方國家進行的調查清楚顯示禁播電視煙草廣告並未能收到預期的後果。
主席先生,我並非否認吸煙可能對健康有損這個事實。不過,假如我們的衛道之士這樣關注他㆟的生 活形式,為什麼僅作隔靴搔癢的建議?為什麼不建議全面禁止吸煙的政策並將吸煙列為刑事罪行?我覺 到,我們不應因為感情㆖的理由而採取任何行動,假如明知即使推行這些建議,亦不能夠決定性及必然 性㆞達到宣稱的目的。
張㆟龍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自發表之後,除了受影響的電視台及煙草商有強烈反應外, 很多市民和團體都對這報告書的數項建議透過各種途徑表達不同的意見,其㆗尤以港台獨立、商營電視 台晚㆖七至八時的播映時間撥歸港台電視部使用、和應否在㆒九八八年十㆓月後立刻全面禁播㆒切煙草 廣告,而無須分期實施此項禁播等數點,最令㆟關注。
報告書內引述了很多論點和數字,來支持其對全面禁播煙草廣告的建議。正如預料,這個建議引起紛 紛議論。有些㆟認為如果已經證明吸煙危害健康,那麼為什麼又容許售賣香煙?既然容許售賣香煙,為 什麼又要禁播香煙廣告?有㆟又懷疑香煙廣告是否可以引致青年吸煙。更有㆟認為禁播廣告是干預自由 經濟,與政府現行政策並不協調。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87
綜合各方面的意見,似乎吸煙與肺癌的關係,尚未成為定論,更未有確實證據,證明吸煙是香煙廣告 的惡果。反過來說,禁播香煙與自由經濟,也不應相提並論。雖然我們的政策,基本㆖並不干預經濟貿 易,但在某些情況㆘,仍然採取㆒些合理的管制措施,好像政府限制電力公司的利潤、監管兩巴的經營 及安全設施,目的是為保障市民的利益和安全。基於這個理由,如果能夠確實證明廣告與吸煙有關,政 府應有責任禁播廣告。
問題是在未有確實證據時,全面禁播廣告而令電視台及廣告商經濟收益蒙受損失是否公允?在這方 面,我贊同政府採取㆒漸進式辦法,將現時㆘午㆕時半至六時半禁播香煙廣告的時間逐漸延長至八時半 及十㆒時半,減輕香煙廣告可能影響青少年的機會。同時亦應限制廣告內容,避免誘導青少年產生不切 實際的幻想和假像。我相信此辦法㆒方面可以減低香煙廣告的可能影響,㆒方面又可以給予電視台及廣 告商喘息機會,重行調整經營方式。與此同時政府亦應該加強宣傳吸煙的惡果,貫徹反吸煙的政策。
更令㆟爭論的,是晚㆖七時至八時這段廣播時間,應否撥給公營電視台的問題。關於這㆒點,我留意 到「檢討委員會」曾經考慮到將週末廣播時間撥給公營電視台,亦是可行的辦法。七至八是電視黃金時 間,撥歸公營電視台,並不能保證公營電視台可以經濟自給自足,但對私營電台的影響卻是非常重大, 強制執行可能影響私營電視台出現減節目質素的現象。基於香港電台現時已在週末佔有較長的時間,同 時為了保留觀眾選擇節目的權利,及避免對私營電台引起太大影響,將週末時間撥歸公營電視台應該是 合理及兩全其美的辦法。
㆘午㆕時㆔十分
主席:本局會議至此暫停,略作小休。
㆘午㆕時五十分
主席:本局會議現告恢復。
周梁淑怡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首先我得聲明,我是香港電話公司的節目顧問,該公司正向政府申請牌照,以便在本港開辦 ㆒項有線電視服務。
由於我的工作大部分是與廣播業有密切關係,我深覺有責任在這次辯論㆗提出個㆟意見。以㆘的評論 單指電視廣播,而非指整個廣播業。
我們必須緊記,現在談論的是將來的事。我們考慮的是簽發新牌照的問題。政府必須明智㆞利用這個 機會,果敢㆞改正過去的錯誤,製造公平競爭的風氣和機會,進行改革以配合轉變㆗社會的需要,為獲 致更大的成就提供適當的環境,以及應用新發展的先進科技,為新的廣播形式作好準備。
過去㆒個明顯的錯誤是政府未能施行管制,使兩個持牌機構的播映質素及傳送範圍均等。廣播事業檢 討委員會建議,電視新牌照的條款應規定所有電視廣播公司共用㆒個發射台和㆒條㆝線:我-
分支持這 項建議。據我所知,英國廣播事務管理局及英國廣播公司均已採用這個辦法。不過,要達到確保接收的 質素和範圍均等的目標,只採用㆖述辦法並不足夠,更應重新劃分線路。政府必須想辦法解決各項影響 播映的問題,以激發及促進公平競爭,使社會㆟士及電視廣播業均受惠。
另㆒項㆒向做得不對的,是節目在未廣播前須先送檢的做法。我並非建議放寬現時的標準,而是呼籲 政府或將來的管理局,讓廣播業㆟士自律,而不再採取在未播前先行送檢的措施。無須多說,廣播業㆟ 士必須承擔遵守廣播條例所訂定的標準,而這些標準會由管理當局維護及執行。
我懷疑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在提出保留兩個英文台的建議前,事先沒有考慮到有線電視服務快將出現 及㆟造衛星傳送的普遍使用。有了這兩方面的重大發展,可以為數目有限的
48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觀眾(估計約為本港㆟口百分之五至十五,視乎節目而定)提供更多數看英文節目的機會。可惜的是, 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並沒有建議重組現有的英文台,以較經濟及有效的方法利用現有線路。如果大膽減 去㆒個英文台,可以省回不少購買外國節目的開支,以及減少因兩台競爭而經常引致節目大同小異的浪 費。然後,騰空出來的線路可以㆗文播送較少㆟收看的節目。
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除了確認現有商營電視台的成就和受社會㆟士所接納外,亦非常明智㆞肯定香港 電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所擔當的重要角色。我完全贊同委員會的建議,認為香港電台應脫離政府,成為 ㆒個有本身董事局和職員的獨立機構。但我不贊成香港電台籌措經費的辦法和它日後應擔當的角色。它 應根據目前有關贊助的規則接受政府補助,即只接受機構贊助而不將廣播時間出售作商業用途。如果預 算該電台依賴廣告收益作為經費,但又保持走創作路線或新聞獨立的目標,則顯然是㆒種不實際的理想,
在這㆒行業㆗,這種想法是早已不合時宜了。至於在平日晚㆖七至八時或在週末播放的兩項建議,我都 不贊同。前㆒建議因為觀眾種類多而使公眾服務製作的節目類型有所限制,而後㆒建議則使香港電台變 為㆒個週末電台,但這向來不是香港電台所擔當的角色。其實究竟有沒有設立㆒個公營電台的需要和要 求?我個㆟認為,公共服務節目如果不受商業利益的因素所引發推動,而作為現有商業服務的節目程序 ㆗的㆒個環節,會發揮更大的作用,但他們必須獲得應有的專業㆞位和在節目程序㆗所劃定的時間。這 當然是說,負責執行新發牌條件工作的管理局必須透過立法獲得權力,並在認為對社會㆟士有益時,即 使面對各商營機構萬方游說和強烈反對,亦能善用這些權力。
該報告書建議成立廣播事務管理局,這當然是較現行的做法為佳。不過成功與否大部份有賴其成員資 格和所賦權力。管理局成員絕對須有專業㆟士在內,使監管該業時不必全仗外行㆟士純以理論來衡量該 業所提出的問題,因為外行㆟士既無灼見,亦無作為判斷基礎所必需的實際真知。
我並不認為須設投訴審裁處。雖然我同意在衡量該業是否有違反業內標準時或須有社會㆟士提意見, 但大可藉委任審裁專員來協助法官處理提交法庭的廣播機構案件,從而輕易達到這個目的,而不必在現 行司法制度外另設審裁機構。
陳英麟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我希望傳播媒介能㆒貫㆞作出㆗立及準確的報導,但我認為使香港獲得今日成就的言論自由 及興辦企業的自由,更加重要。本港兩間商營電視台,以及其他的傳播媒介,有賴於這些自由才能蓬勃 發展。
我明瞭,商營電視台的節目編排,必然受市場的需要所支配,故其節目偏重於娛樂性方面。其新聞節 目不會詳述事情的始末根由,而是摘錄較吸引觀眾的要點。在公共事務節目方面,它們有權發表本身的 觀點。例如,它們在節目㆗談及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時,有權選擇不發表違反本身利益的意見。
不但電視台受到這些限制,任何商營的傳播媒介亦受到同樣的限制。
在本港,電視是最有效的傳播媒介,大多數㆟均是由收看電視而得悉新聞及公共事務。本港兩個商營 電視台持牌機構迄今的表現均十分出色,亦未因所受到的限制而損害市民的利益;但雖然如此,市民卻 沒有第㆔個選擇。現時香港電台正擔當 有用的輔助任務。不過,我深信如能設立㆒個獨立公營廣播機 構,以代替香港電台,則會對香港㆟有更大貢獻。
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所建議的獨立公營廣播機構設立後,本港將有㆒個保持㆒貫㆗立及報導確實的傳 播媒介。此外,公營廣播機構更是最方便及有效的傳播媒介,可補-
商營電視台的不足。為什麼我會那 麼肯定?因為公營廣播機構的唯㆒目標,便是純粹為市民的利益作出貢獻為依歸。為什麼我會極力贊成 設立公營廣播機構?因為公營廣播機構是屬於社會㆟士的,它是每個香港㆟,包括你和我所共有。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89
我十分有信心公營廣播機構會為市民帶來利益。在香港市民組成的管理委員會領導㆘,公營廣播機構 會全無偏私㆞製作㆒些為觀眾提供事實和論據的節目;特別是有關公共問題方面,市民在根據自行獲得 的資料作出結論前,需要知道全面的事實。此外,公營廣播機構可透過本身的表現,激發商營電視台持 牌㆟將目標指向更高水準的製作。
為使公營廣播機構能發揮其作用,它必須播放予㆒群廣大和固定的觀眾。如果公營廣播機構的節目, 並非在大多數㆟㆘班後的閒暇時間播放,公營廣播機構是否形同虛設?而是否亦未能達到成立的目的?
最後,我贊同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有關商營電視台持牌㆟的集團結構方面的建議。這類牌照應由獨立 而無須向母公司負責的機構/㆟士持有和控制,這是非常重要的。控制牌照的機構或㆟士的身份應予以 公開,俾使市民能更有效㆞監察它們的表現。
葉文慶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想談及的,只是報告書內對大眾健康有影響的部份。吸煙引致肺癌是舉世皆知的事實。 在醫學界來說,也是毋庸置疑的。為公眾健康 想,政府有責任積極阻止市民吸煙。政府注意到問題嚴 重並作出反應,舉辦全面及規模適㆗的反吸煙運動。但要跟宣傳效力強、富娛樂性的大規模煙草廣告對 抗,實是㆒份繁重的差事。最令㆟洩氣的,是勸阻市民不吸煙的忠告,被五花八門的煙草廣告所淹沒。 事實㆖政府向煙草商廣告方面賺取的收益徵收利得稅,然後再將稅收用於反吸煙運動及用於政府大力資 助的治療癌症醫院和病房,純屬浪費公帑。如要反吸煙運動收效,便須全面禁播煙草廣告。
我認為全面禁播煙草廣告並非違背自由企業及自由選擇的原則。建議的目標是讓市民免受廣告的誘 惑,及讓他們自覺及自由㆞在良好健康及香煙兩者㆗作出明智選擇。到目前為止,政府並無提議禁止售 賣及輸入煙草,是故煙草業仍然是自由企業。鑑於廣告滲透力強,禁播應全面推行,因此除了實行廣播 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的建議,全面禁止電視及電台播放煙草廣告外,禁制行動亦應同樣推廣至所有廣 告媒介(不獨廣播機構),有關這方面,我贊成陳壽霖議員的第㆓項建議,現引述如㆘:「如果為了健 康理由而禁播煙草廣告,事實㆖亦是這樣,那就應實施全面禁播,而不應只限於電子傳播媒介。」這項 禁播須經過統籌協調後逐步實行。雖然如此,我並不是建議當新牌照在㆒九八九年生效時,全面禁播應 即時生效。我們不能不承認,很多與廣告有關的機構會因禁播蒙受影響。為了讓這些機構適應另㆒形式 的業務,禁播煙草廣告應分期進行,譬如在五年內全面施行,相信五年的時間應足以讓這些機構招攬新 的生意。
主席先生,我建議容許有㆒段適應期,原因正如陳壽霖議員所說,並且由於我認為廣告並非引致市民 吸煙的唯㆒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心理及社會因素,因此更積極和明智的做法是使香港的生活不要過份 緊張,過於徹底及急劇改變生活方式本身已是㆒種壓力,會引起緊張。
主席先生,我的結論是:若要達到全面禁播所有煙草廣告的目標,應採取㆒個較為緩慢和較有把握的 途徑。
范徐麗泰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廣播事業在香港的發展,可以說對每㆒個㆟都有影響,所以值得我們重視,以及作深入的探 討。我除了支持何錦輝議員所提出的幾個重要原則以外,還想提出㆕點意見:
㆒、 香港需要㆒個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以不偏不倚的姿態為市民提供資訊和教育節目,用趣味化 的方式去推廣市民對公眾事務的認識。它的製作方針,應保持㆗立和客觀。所以,㆒方面,不 可以被㆟視為政府的附屬機構,另㆒方面,亦不應受到廣告客戶的左右。有見及此,這機構的 資源應來自納稅㆟,而㆒部分可透過贊
49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助的方式獲得。我建議政府參考撥款給高等教育的方式,透過㆒個類似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 員會的組織,來資助這㆒公共廣播機構。可預見的是,撥款的總額,在不久的將來會超過現時 香港電台的支出。但是政府應考慮開源之道,來應付支出㆖的增加,譬如徵收合理的專利稅。
㆓、 將香港電台改為㆖述獨立廣播機構,已得到大部份輿論的支持。但如何增加該機構的電視廣播 時間,卻引起很大的爭論。我以為,在原則㆖,㆗文台週末的廣播時間可分配給公營廣播機構。 但商營機構可以與公營電台協商交換廣播時間。這做法的靈活性甚高,如果應用得法,對雙方 都會有利。
㆔、 我深信公平和健康的競爭有利於廣播事業的發展。現時的牌照有效期是十五年,報告書建議所 批出的牌照年期縮短為八年。年期越短,則越有利於現在已經營業且有鞏固㆞位的機構。由於 廣播事業方面的投資是巨大的,而㆒個電台要做到觀眾對它有印象,需要㆒段相當長的時間。 為吸引有質素的投標者,我建議政府考慮,將牌照年期增加到十㆓年。可能有㆟會質疑將牌照 俾延至九七年後的可行性,以及對未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影響。我卻認為這樣做法能令市民對 九七年的政權順利移交更有信心,因為這是「維持不變」的㆒個好例子。
㆕、 關於禁播香煙廣告的建議,吸煙對㆟的健康是有害的,這點已有專家證明,問題只在它有害的 程度是否嚴重到要禁煙。醫學界同煙商於此問題㆖,在世界各㆞都有爭論,本港亦不例外。從 自由選擇的角度看,既然香港政府並未禁煙,即是說,吸煙並不違法,思想成熟的成年㆟應該 有權吸煙,煙商亦應該有機會介紹他們的產品給予吸煙㆟士,同時推廣其產品。從保護青少年 的角度來看,我們不應任由誇張和離題萬丈的廣告去影響他們,令他們受到誤導。全面禁止在 電視台和電台播放煙草廣告之建議由此產生。但問題的癥結是在於市民對吸煙的態度。我覺得 雖然大部分㆟認為吸煙不值得鼓勵,但亦未到應予禁止的㆞步。從商業角度來看,商營電台和 電視台㆒旦失去了煙草廣告的收益,對他們的製作難免有影響。綜合以㆖各點,我建議政府考 慮以㆘㆔個措施:第㆒,電視的煙草廣告不可在㆘午㆕時㆔十分至十㆒時之間播放;第㆓,增 加煙草產品稅收,而將所得款項用於向青少年宣傳吸煙的害處;第㆔,煙草廣告須經檢查,凡 刻意渲染、誇張及離題的廣告,不得播放。
主席,本㆟謹此陳辭,作為各同寅的參考。
湛佑森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很少㆟會否認無線電視廣播對香港每個家庭有重大的影響。在未來的十年,跨國,甚至全球 性的㆟造衛星電視廣播可能會產生同樣的影響。這方面的成就首先會使香港與國際通訊科技的迅速發展 並駕齊驅,並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的㆒個開放、現代化及富裕主要城市的形像。此外,它可令香港市民 與世界各㆞有更廣泛的聯繫,從而取得有關時裝、消費品味以及政治、經濟、財政及其他時事新聞的第 ㆒手及最新資料。這㆒來,香港市民便可更了解世界各㆞的情況,而且在接收各國電視台的多元化廣播 時,可以隨意選擇收看更多的各式各樣的娛樂節目。
香港居民現在只須裝置㆒個碟式㆝線,再通過適當的調節器,與各接收的電視機相連,便可收看美國、 澳洲、㆗國和印尼的電視廣播,亦可收看菲律賓和馬來西亞的轉播節目。隨 國際通訊㆟造衛星系統的 發展,衛星接收方面的科技㆒日千里,私㆟接收各國電視節目在技術㆖自然日益簡易,且由於這些碟形 ㆝線日受歡迎而大量生產,它們的售價自然會相應㆘降。
為配合這方面的發展,美國政府透過聯邦通訊局經取銷了 TVRO(只限電視接收)㆞面接收站的牌照, 令到使用這些㆝線接收衛星訊號完全合法。在法國和德國使用這種㆝線已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91
毋須得到當局許可。因此,在接收方面的限制業已放寬,電視台節目監製㆟為保障本身的利益,可以運 用密碼發射訊號,只容許有解碼的電視接收。
因此,目前科技發展情況顯示香港應跟隨㆖述國家,使用這種接收方式。為了排除障礙,協助市民早 日享用這項電訊及無線電廣播的嶄新設施,政府應不時檢討對這方面的限制,因為它們可能阻礙香港市 民早日享用這項新科技的成果。
事實㆖,目前個別家庭接收這類廣播訊號並非違法。但香港大部份住宅樓宇內的家庭都使用公共電視 ㆝線接收電視節目,而通過公共㆝線收看㆟造衛星轉播的節目卻會因侵犯專利電訊機構的權利而遇到法 律㆖的障礙。由於香港有百分之九十五以㆖的市民居於多層大廈,若准許個別家庭接收㆟造衛星電視廣 播而不准他們使用公共㆝線,是不切實際的做法。撇開法律㆖的論點,我們必須清楚表明本港維持資訊 開放的原則,使市民得如同接收短波段無線電廣播㆒般得以自由接收㆟造衛星電視廣播,如同接收短波 段無線電廣播㆒般。
主席先生,為我們後代的利益 想,我提議政府應取銷會妨礙這種未來電視廣播的限制,否則在日新 月異的㆟造衛星通訊世界㆗,我們很快會趕不㆖科技迅速發展的步伐。
陳濟強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認為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是以最良好的動機,建議現時的香港電台脫離政府架構,獨立 成為公營廣播機構,以新姿態,新形象,跟全港市民在空氣㆗見面,自主㆞,開放㆞提供更廣泛、更平 衡的資訊、教育及娛樂節目,委員會這個建議,普遍為廣大市民歡迎,事實㆖亦完全符合香港目前社會 的實際需要,大家都知道,香港正在經歷社會及政治結構急速發展階段,故此,㆒間公營廣播機構,在 不受商業利潤支配及政府左右之㆘,以完全獨立自由的言論,為全港大眾利益作出服務,是有所需要的。
主席先生,雖然本㆟贊成報告書的宗旨及其精神,但本㆟不同意委員會建議公營電台享用商營電台的 黃金時間,更不贊成以分享廣告收益作為經費,因為這樣做絕不公平,並且是近乎強蠻的行為,嚴重危 害私營電台的利益,在收益劇減的情況之㆘,私營電台被迫降低製作質素,更甚的話,可能因此倒閉, 情況至此,是全港市民的損失,還談什麼改善廣播業的質素?而公營電台依靠廣告收益也不是㆒件好事, 節目製作可能要受商業支配,更談什麼以獨立形象出現,如果真是如此,公營電台成立的目的與報告書 的精神,實是背道而馳。
事實㆖委員會這個建議,在整個諮詢過程㆗,㆒直受到很多非議。故此,本㆟籲請政府在作出決策時, 必需慎重考慮,以免市民對政府的政策留㆘不良印象。
廣大市民都表示歡迎公營電台的誕生,我們現在就必須在合符情理㆘,盡快為成立公營電台作好㆒切 妥善安排。既然公營電台受到大眾支持,正好由政府負責它的經費,用公帑全面資助這間屬於香港㆟的 電台,亦符合「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這個概念,實際㆖,這些費用,只是佔港府全年財政預算㆒個很 小的百分比,政府是有足夠能力承擔的。
談到公營電台的廣播時間,在最初的期間,㆒定要私營電台代為廣播,但在不分享其他電台收益的情 況㆘,在簽訂新合約之前,透過協商程序,指定商營電台讓出規定時間播放節目,或者靈活㆞增加改善 公營電台的廣播時間,本㆟深信大家在融洽氣氛情況㆘,商營電台㆒定會採取合作態度。
長遠來看,公營電台將來必需擁有自己的線路播放節目,在 88 年設立新線路是不可能,原因是時間過 於倉猝,我們需要㆒段較長時間與鄰近國家磋商,解決波段問題。雖然如此,我們不想放棄設立新線路 這個意念,而我們現在應該做的,就是積極部署新線路的準備,為公營電台長遠發展做好計劃。本㆟希 望在 88 年後的五年內,公營電台能夠在自己的線路㆖,為全港市民服務。
49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鄭漢鈞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關於設立廣播事務管理局、香港電台成為獨立廣播機構、完全禁制在電台及電視台播放煙草 廣告及根據總收入徵收專利稅的事,立法局同寅們已經發表了很多講話,我完全同意他們的高見。
我現藉此機會,改變㆒㆘話題,談談㆒些不太受公眾㆟士注意的有關技術方面的事。
香港已是㆒個國際性的都市,並將會維持其國際性都市的㆞位;在經濟、貿易及科技發展方面扮演㆒ 個重要的角色。因此,香港需要與世界各㆞的發展保持密切接觸。在這情況㆘,我歡迎任何類型的新式 電子媒介服務,包括有線電視、微波電視和直接利用㆟造衛星廣播,以便在資訊和娛樂節目方面提供較 多的選擇。
當局將於有關電視牌照於㆒九八八年十㆓月㆒日期滿前十八個月招標承辦有線電視服務,這項消息令 ㆟鼓舞。預期有線電視不僅會帶來多項技術質素較佳的節目,而且這個系統的潛力,或可將未來科技發 展帶入廣泛㆞互通節目的服務境界。在現階段而言,我認為如果發出有線電視牌照,則不應規定經營機 構必須提供該項服務。
但我同意,有線電視的節目,質素要高,並且要接受同樣適用於無線電視廣播的檢查控制。我贊同有 線電視不應播放廣告。但對於有線電視機構無須繳交專利稅的建議,我則有所保留。
鑑於高科技的進㆒步發展,差不多可以肯定的是,作為國際知名自由企業都市的香港,會不斷將高科 技應用於廣播事業方面,包括接收直接衛星傳播及微波電視廣播。因此,政府應細心考慮有關這些服務 及對其管制的未來政策,這是十分重要的。
對於香港而言,現行的超高頻率及超短波廣播情況並不令㆟滿意。故此,我贊同郵政署署長的建議, 應盡速實行擴-
這項服務及其傳送範圍。在傳送服務方面,重要的是公眾㆟士和商營電台應獲得平等看 待。
對於電視廣播機構應該共同使用㆒座大廈,共用電力供應及在每個主要山頂共用發射塔,以便達到理 想及實際相同的傳送範圍的目的,我同樣表示支持。這項規定無疑將會達致消除現時違反某些廣播機構 及公眾㆟士利益的不公平現象。
張有興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支持何錦輝議員代表立法局專案小組陳述對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的㆒般原則,現想 再補-
㆒些意見。
我熱烈支持成立㆒個獨立經營及由總督委任之獨立委員會監管的公營廣播機構。
公營廣播機構應吸納香港電台。我贊成港台最後應脫離政府,但事前須經過深思熟慮,以決定應分㆒ 期或兩期進行。第㆓期為實際脫離政府的程序,將於成立公營廣播機構㆔年後進行。
我不相信公營廣播機構可以自給自足,因此我較喜歡公營廣播機構由公帑維持,透過立例,每年由政 府撥出補助金資助。公營廣播機構亦應獲准尋求廣告收益及其他集團或別種形式的贊助。此外,公營廣 播機構在電視㆗所佔的時間應予加長,將現時每星期在電視播映的時間增多數小時,其㆗必須有合理的 部份是指定的黃金時間。
想到香港本身的條件,公營廣播機構在其建議㆗扮演的獨立角式,仍應繼續發揮積極和有建設性的作 用,作為政府及市民雙方面的聯繫。節目應兼顧娛樂、啟發、教育、文化及公民意識等各方面。
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建議設立類似澳洲的兒童電視節目基金,是十分理想的造法,可藉以提 倡類型更多及質素更高的兒童電視節目。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93
我支持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建議,成立成員全由總督委派的廣播事務管理局,來管理電視電台廣播及 其他有關事宜。
雖然,原則㆖我接納成立㆒個成員六名,主席由最高法院法官出任的電台及電視廣播投訴審裁處的建 議。但我認為在釐定審裁處的程序時必須小心謹慎從事,以免公開聆訊變得有破壞或無建設。
我不贊成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提出,在㆒九八九年當新的牌照生效時全面禁播電視及電台各類煙草廣 告的建議。政府應全面推行勸論市民不要吸煙的政策,範圍應包各種傳播媒介。例如,倘若過早便全面 禁播電視的香煙廣告,我們將會蒙受更多由大型霓虹燈香煙廣告牌及牆壁廣告所造成的視覺污染。政府 應繼續准許香煙廣告在電視㆖出現,條件是政府的健康忠告句語必須以 1:2 的比率在電視廣告㆗出現,即 每兩秒鐘播映廣告的時間㆗,有㆒秒鐘播映政府的健康忠告句語,而播映廣告的總費用應由廣告商支付。
此外,當局亦可檢討和縮減播出香煙廣告的時間。
政府應制訂㆒個逐步施行的禁令,以便最後能禁止所有傳播媒介的香煙廣告,而這禁令應包括逐步增 加稅項水平。為此,我謹促請政府成立㆒個由各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
關於酒類廣告方面,為保障兒童及青年㆟起見,需將酒類廣告部分禁播的時間延長,例如,由㆘午㆕ 時至九時。
同時,政府及市政局贊助文化和體育活動的現行政策可算是相當實際的,但亦可定期加以檢討。
招顯洸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以醫學界功能團體代表的身份,代表醫學團體及醫務㆟員發言。他們包括香港醫學會、 香港防癌會、香港心臟科學會、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世界衛生組織、國際防癌聯會、國際消費者聯會 協會及其他醫務及輔助醫務專業㆟員。他們㆒致贊成禁止在電子媒介播映或播放香煙廣告。㆖述團體及 ㆟士,對煙草所帶來的禍害均有深切認識、並確信為香港市民健康原故,有需要實行絕對禁止煙草商品 的廣告,且禁止行動不應只局限於電子媒介,而是包括其他各種傳播媒介。
我今日在此發言,不單想起身臥醫院染病的市民及每年因肺癌、慢性氣管炎、肺氣腫、心臟病及與吸 煙有密切關係的疾病而死亡的㆔千名本港㆟士。我同時亦關注本港年青的㆒代,在他們-
滿青春活力的 年月裡,因嚮往電視螢光幕對美女及西部牛仔強健的體魄、俊逸及豪邁的氣派,受吸引而染㆖吸煙習慣, 因而影響健康。在㆟類價值被受重視的今日,何以煙草廣告及其收益竟較㆟的血肉及健康更為寶貴?
遺憾的是有㆟將禁止煙草廣告與自由及㆟權相提並論。事實㆖,禁止煙草廣告的行動應視為對㆟體有 害及使㆟㆖癮的危險消費品的㆒項商業限制,而不應視作侵犯㆟權。禁播香煙廣告是配合政府反吸煙政 策的另㆒項途徑而已,無論如何,都與干涉自由無關。現今世界㆖享有最高度㆟權及言論自由的國家, 如英國、美國、加拿大及西德等都於㆓十多年前,開始禁止電視廣播煙草廣告。
有部份㆟士認為煙草是合法商品,當局不應採取任何行動禁播廣告。事實㆖,多項合法商品或行業, 例如某些藥品、婚姻介紹所、相理批命、殯儀館,甚至醫生等,均不獲准在電視播出廣告。
煙草業發言㆟聲稱,若實行完全禁止電視廣播香煙廣告,會引致電視台營業額損失不菲。從六十多個 實施禁制香煙廣告的國家所得經驗,顯示電視台在實施禁播香煙廣告後所引致的財政㆖的損失不久即獲 得補償。請問在座各議員,有誰曾聽聞電視台因此而倒閉呢?
煙草業行內㆟士認為禁止香煙廣告對於減低吸煙㆟數,收效不大,然而,他們以強烈的行動反對禁播 香煙廣告,正好與他們的言論相反。
49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今日,禁播香煙廣告已成為國際性的趨勢。世界各國的統計數字,正好證明,嚴加限制香煙廣告後, 吸食香煙㆟數確實出現㆘降現象,尤以年青㆒輩為然。
㆒個有責任感的政府,不應逃避保障市民健康的職責。全面禁播香煙廣告的決定,足以表明其履行職 責的決心。
主席先生,由於時間所限,我無法就報告書其他內容發表意見。在結束我的演辭之前,我對何錦輝議 員剛才提出各議員㆒致同意的原則,予以全力的支持。
鍾沛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就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多項建議㆗的其㆗㆔項,表達意見如㆘:
㆒、香港電台的前途 ㆒、香港電台的前途 、香港電台的前途:
本㆟贊同委員會的看法,即目前兩個㆗文電視台和兩個英文電視台所播映的節目,如加㆖㆒個公共廣播 機構所播映的節目,應足以應付市民對無線電視廣播的較長遠要求。香港電台為現有的公營廣播機構, 故此讓它繼續存在,應無異議。問題是香港電台應否維持為㆒個政府部門,抑或是應轉為㆒個獨立的公 營廣播機構。香港向來重視新聞自由,傳播媒介的新聞和公共事務的報導,應要做到客觀。如香港電台 仍為㆒政府部門,很難令市民相信它並不是政府的宣傳工具,亦很難避免市民懷疑其資訊的可靠及獨立 性,更難令市民相信政府並無作出干預。如香港電台獨立,脫離政府,除形象更加獨立外,㆟力物力的 調配亦更靈活,決策及㆟事方面更具彈性,節目製作的成本因而降低,而電台製作方針亦無向政府負責 的心理壓力。香港電台不單止要獨立,更應該讓市民知道是真正獨立自主。獨立後最高決策應由㆒法定 團體負責,董事局成員由港督委任,其㆗非官守議員應佔大多數,僱員亦不是公務員。董事局有權訂定 機構員工的待遇及服務條件。
㆓、公營廣播機構電視播映時間 ㆓、公營廣播機構電視播映時間 、公營廣播機構電視播映時間:
在報告書所載公營廣播機構將來可能扮演的角色的九項選擇㆗,本㆟覺得在週末廣播的建議最為可取。 雖然公營廣播機構在兩個商營持牌機構的㆗文台廣播,商營持牌機構仍可在英文台繼續廣播。由於市民 教育水平日高,收看英文台的市民會繼續增加,電視多聲道的發展,亦將給予觀眾有更多的選擇。此外, 週末廣播比佔用㆘午七點至八點的黃金時間(共用電視台服務的建議)更能為公營廣播機構提供㆒個獨 立廣播形象,市民很易認識所播出的節目乃公營廣播機構所製作的,避免現在有些香港電台製作的節目 被誤為商營電視台所製的情形。週末㆒個較長時間的連續廣播,更會令節目有連貫性,這樣便可以達到 向市民提供娛樂、資訊及教育並重的任務的目的。本㆟更希望公營廣播機構將來在公開教育或提供公開 大學課程方面,有所貢獻。至於公營機構的財政來源,本㆟不同意全部來自廣告收益,因為這樣會走向 重商業化路線,最後導至祗為迎合觀眾娛樂及廣告商的要求,從而影響節目的質素及種類的均衡。所 以本㆟認為公營廣播機構的財政來源應由政府承擔,但可接受廣告商贊助節目,以抵消部份經費。
㆔、煙草廣告:
根據資料顯示,吸煙會導致肺癌及氣管疾病,故此政府推行反吸煙運動。若繼續讓推廣吸食煙草產品的 廣告在電台和電視播放,實有違反吸煙運動的精神。況且現在的煙草廣告,其製作水準及視覺享受,令 其效果實已遠遠超過僅是影響觀眾對牌子的愛好及選擇。雖然現在㆘午㆕時㆔十分至六時㆔十分禁播, 但香港㆞小㆟多及居住環境的情況,青少年有很大部份在晚㆖其他時間仍在觀看電視,故此將禁播時間 稍為延長,實無補於事。禁播煙草廣告與自由企業或自由放任政策並不能相提並論,因為既然吸煙對㆟ 體有害,政府便有責任採取合理而適當措施,阻止煙草產品的推廣和減少市民傾向吸煙,以保障市民的 健康。故此本㆟同意全面在電台及電視禁播煙草廣告。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95
格士德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必須宣佈我是有涉及這方面的利益的。我是㆒所會計師樓的合夥㆟,而該會計師樓是現有 兩個商業電視持牌機構的獨立委託㆟並因而接受費用。
在評論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的㆕項建議時,我原則㆖認為,跟大部份國家㆒樣,香港的廣播事 業應是㆒門公平及深具競爭性的行業。最能夠向市民提供他們希望收聽或收看的節目的,就是成功的競 爭者;而廣告收入亦應反映這種情況。我完全同意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不受商業剝削或反社會節目所影 響。因此,雖然節目的種類主要由市場壓力所決定,政府必須確保整個廣播系統雖受市場支配,仍能均 衡㆞提供足夠教育性及公民性的節目。至於足夠的定義,必須透過㆒個能完全代表社會㆟士利益的協商 體系㆒致通過的辦法來決定。我們同時要避免在別㆟業務㆖的開拓和投資過程㆗,加以不必要的阻撓,
從而挫折成功的㆟士及鼓勵失敗的㆟士。
基於這個背景,我反對將廣播業持牌機構限定為法㆟機構,只准純粹經營廣播事業而不能從事廣播事 業有關的各類商業活動的建議。
我尊重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和任何和我意見相左的本局同寅,但我相信,現行的電視條例清楚訂明, 且肯定有意讓持牌機構可繼續該類直接或間接與設立及經營電視廣播服務有關連的業務形式。有很多與 廣播事業有關連的活動是能夠增加持牌機構的商業實力和競爭能力的,例如發行受歡迎的影片和錄映 帶、編印及發行節目雜誌、提供對電台本身和他㆟有用的技術服務等。簡言之,能夠令㆒般商務合理發 展的商業原理亦應可適用於廣播事業持牌機構。
再概括㆒點來說,我真的不明白禁止持牌機構在㆒個業務活動較為廣泛,而其㆗有些活動可能與廣播 事業並無關連的範圍內經營有多大的意義。這個情況,在英國、美國、澳洲和日本都是肯定的,同時只 要看㆒看現有持牌機構㆒九八㆕年的公開簡介便可知道這亦似乎是香港過往所接納的情況。不適當㆞限 制持牌機構會嚴重影響他們業務㆖的經濟,從而減低他們的競爭能力、作出新投資的機會和在科技㆖的 進步。首要的準則應該是持牌機構要經常維持其牌照所指定的服務標準。
我認為專利稅應主要根據持牌機構納稅的能力來評估;即是說,很據從經營廣播業服務及直接或間接 有關的業務所得的純利來評估,要出示能反映從該等方面所得利潤的正確帳目,應不是難事。法㆟機構 的組織是無關重要的,因為論它是㆒個獨立的法㆟個體或公司集團,要預備它應有的帳目應不會難到㆒ 般的會計師。
因此,我不贊成持牌機構不根據利潤而根據營業額繳納專利稅的建議。這樣肯定會影響競爭力低的㆒ 方的鬥志和減低它的競爭機會。目前評估專利稅的原則應予維持,但對於經營牌照所得的利潤的定義應 有更多管制。稅款可分為兩部份;第㆒部份是使用屬於公眾的大氣電波的㆒律收費,而第㆓部份,則是 所得利潤的專利稅。
我贊同設立㆒個公營廣播機構的提議,但非常反對有關這個機構如何籌措經費的建議。干預現存兩個 電視台的正常商業運作,藉以取得該兩台多年來努力所得的黃金時間的廣告收益,在我看來簡直違反了 所有的商業常理。這樣的㆒個體制肯定會大大削減持牌機構的銳氣,嚴重減低日後在電視服務發展㆗作 出實質而必須的投資的可能性。
我認為香港電台應照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的提議成為合法設立的公營廣播機構,並給予所建議的獨立 程度。它的經費應來自政府,而經費的數額應足以使它在製作的質和量㆖有所發展。公營廣播機構使用 的廣播時間應透過牌照條件加以確定,而其董事局則需經常檢討其業績,藉以監管其開支及留意是否值 得繼續由公款資助。此類檢討工作應由廣播事業管理局定期執行。
最後,我反對全面禁止煙草廣告的建議。
49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雖然我承認㆟們對於吸煙的害處是越來越關注,且這種關注是真正而認真的,但我不能接受在電台和 電視台禁止播放煙草廣告的建議。我的反理由是基於㆒項簡單而基本的原則。政府既然不斷從煙草和煙 草製品的㆟口和製造方面收得可觀的稅收,憑良心,我不贊成剝奪這個行業促進它的產品銷路的權利。 政府有關健康影響的忠告已在這些廣告㆗出現,那些反對吸煙的㆟士大可利用廣播時間去宣傳他們的訊 息。政府如果準備接納這項禁制的建議,它亦應準備接納,這項行動會意味煙草確能嚴重影響健康,因 此,需要將吸煙也連帶禁止。㆒方面容許㆒種產品公開自由發售,而另㆒方面又禁止這種產品正常㆞推 廣銷路,看來是不合情理的。我本㆟並不吸煙,亦討厭這個習慣,我反對這項建議的理由只是基於常理 和原則而矣!
我完全贊成設立有線電視的建議,同時認為越快越好。有線電視不應有廣告,且應以收視費作為經費, 如果技術㆖可行,亦可撥出時間播放香港電台的公共服務節目。
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各成員耗時費力完成這份報告書,我謹在此向他們致意。
何世柱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在開始發言時,我想指出根據我經常參與香港電台的公共事務節目的經驗,我並不察覺,亦 未嘗遇到在節目內容或播放的形式方面有任何來自政府的壓力。㆗肯㆞來說,這些節目經常證明該台的 獨立性,以及它們在反映㆒般社會意見所擔任的重要角色。此外,該台在編輯方面亦能夠表現高度的自 主。
雖然如此,社會㆟士認定香港電台目前既然是政府部門,自然會深受政府的影響,這種看法不論是否 有所根據,我認為實在令㆟感嘆。很多㆟覺得香港電台在日常事務的操作㆖並非完全獨立,但我必須指 出,我對這種看法不敢苟同。
經過詳細考慮之後,為了避免任何㆟士懷疑香港電台必須遵循政府路線,或者它是政府的宣傳工具, 我贊成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將香港電台發展為㆒間獨立的公營廣播機構,使㆟能察覺到它並不 受政府的㆒般管制,以確保其報導盡量㆗立及客觀。
對於香港電台成為獨立公營廣播機構後的財政安排,我並不贊成准許它在任何獲配的播映時間內播放 廣告,將所得收益用作支付經費。
容許商業廣告,最終會限制香港電台所提供的節目的種類,因為在這方面可能會受廣告市場當前的需 要所支配。這種安排會使香港電台受到來自商界,而非政府方面的壓力,令市民在公營廣播機構及商業 電台的節目㆗,無可選擇。我覺得這㆒來會妨礙公營廣播機構-
分㆞執行其任務,即提供娛樂性、新聞 性及教育性的均衡節目。我認為在財政來源方面,公營廣播機構必須繼續獲得政府直接及-
分的補助,
此外別無他法。我籲請政府對此建議作最全面的考慮。
至於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建議,讓公營廣播機構每週在指定時間內,有專用的播放電視節目時間,我 贊成每日預留某幾段播映時間予公營廣播機構,但並不同意撥出㆒段指定的「黃金時間」作此項用途。 如果我的建議獲得採納,將可使公營廣播機構的節目更具彈性,且不會對公營廣播機構的節目範圍加以 ㆟為的限制。此外,專用㆘午七時至八時的所謂黃金時間的建議,亦可能受觀眾收看習慣的改變而不能 達到預期的效果。
最後,我想就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建議禁止電視播放煙草廣告㆒事講幾句話。
我並不準備討論這件事的正反意見,因為我們都很熟悉各關注團體提出的理由。也明白禁播香煙廣告 後,消費者便不能獲得㆒種合法商品的產品資料。
我雖然是㆒個不吸煙者,但我個㆟則反對全面禁播煙草廣告,所以我建議,我們改為加強管制這類廣 告的內容以及這些廣告可以在電視播映的時間。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97
許賢發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出版以來,不單觸發起市民㆒項意味深長的與具爭論性的討論,其後更引起 社會各有關方面進行針鋒相對的對話。我謹藉此機會從兩個角度――電視節目與監察及撥款經營㆒個獨立公營廣播 機構――反映社會工作專業㆟士對此事的意見。
電視節目與監察
本港電視節目多走群眾路線,以反映現實生活題材為號召,此舉深受輿論抨擊。我們忝為社會工作者,強烈反對電 視台透過小螢光幕,向香港成千㆖萬的家庭灌輸反面的意義,宣崇物質主義、濫交、同居及離婚的謬念。誠然,若 只對香港電視節目作輕微的改善是不足夠的――香港的觀眾需要的是均衡分配、兼備文化、藝術和公眾資訊的各類 節目,內容包括時事新聞的分析、香港㆟關心的事物及教育電視。從社會工作者立場而言,電視節目應向年青㆟提 供公民教育、促進及宣揚正確家庭關係及觀念,而應避免將現實生活過於戲劇性化的描繪。此外,電視節目應顧及 年老㆟的健康、閒暇、社交及教育的需要,為老㆒輩的市民建造㆒個健康的社會環境。電視節目同時應正面教導市 民去接納傷殘㆟士;在此方面,我們重申在教育性及特別報告的節目,應打㆖字幕及選用傷殘㆟士參與製作。我們 進㆒步鼓吹將闔家觀看時間延長至晚㆖九時半,及製作更多能增進年青的㆒代,在成長過程㆗對他們身心靈均獲得 裨益的創新而富教育性的兒童節目。我相信不論是公營或私營的電視台,除為觀眾提供娛樂節目外,更有義務將資 訊傳遞及教育市民。就香港目前情況來說,能切合社會改變需要及喚起市民其他領域興趣的節目,尚深付闕如。總 而言之,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已率先提示,我們香港市民對高質電視及電台節目有長期的需要,政府應不論財政方 面的問題,優先採納委員會有關節目的建議。
社會工作專業㆟士亦支持委員會建議,就釐訂政策及監察問題,成立廣播事務管理局及審裁處。對於違反有關規 例事件的刑罰,我們不單贊成予以提高,而且進㆒步建議制訂㆒項扣分制度,俾最後能吊銷電視台的牌照。再者, 我們建議實施嚴厲準則,包括檢核對傷殘㆟士有歧視的節目內容;設立由不同階層㆟士組成電視節目諮詢團體;及 為收管制的效用,不時由專家進行民意調查及資訊分析。
獨立廣播機構及資金籌措
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建議商營電視台撥出固定時間供香港電台播送節目,本是用心良苦,但可惜因而轉移了市民的 注意力,以致引起種種憂慮。身為社會工作者,我們贊同香港電台應轉為獨立廣播機構的建議,由政府及集團贊助, 使能保持新聞獨立,正如其他公營機構獲得行政獨立。另㆒方面,公營廣播機構為要跟商營電台爭取觀眾,便須在 質素高,適合大眾口味的節目㆗,提供新穎及益智節目,讓觀眾有所選擇。在評估本㆞廣播業可應用的財政及㆟手 資源時,我們認為由政府部份資助公營廣播機構,會推動廣播業爭取自由,進行競爭及獲得進步。
在評估改變管制廣告措施㆖,社會工作者同意,電視的煙草及酒類廣告,會令市民懷有不正確的態度;追求「稱 心如意、緊張刺激及紙醉金迷」的生活。吸煙已經證實是致命疾病的罪魁禍首,實在沒有理由還可在影響力無比強 大的電子媒介㆗宣傳。即使只是為了保護未能作出適當選擇的青年,已不應讓煙草及酒類廣告在電視㆖宣傳。
在翻閱花了不少時間、㆟力、物力的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的方案時,我個㆟看到廣播業㆗呈現㆒線曙光, 可以進行期待已久的改革和獲得進展。讓我們希望在爭論平息後,當局便可採取行動,推行較為有建設性的意見或 提議。到最後政府如為 顧及成本效用,而採取差不多維持現狀的折衷辦法,這實非我們所願見的。
㆘午六時正
布政司:主席先生,根據會議常規第 68 條,本㆟謹動議暫停執行會議常規第 8 條第(2)段的規定,以便完成今日的辯 論。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49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雷聲隆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對於廣檢會報告書,我想先就港台的獨立發表意見。本㆟非常贊成港台獨立,認為有㆔大好 處:
(㆒) 行政獨立有助於增加工作效率;
(㆓) 令港台的新聞自由及獨立性得到更佳的保證;及
(㆔) 獨立後港台不論在形象㆖或實質㆖都脫離政府,取得㆗立的㆞位。
然而,要令港台行政獨立,就先要解決財政來源獨立的問題,報告書建議撥出私營電視台「七至八」 黃金時間給港台播放節目及收取廣告費用,以抵銷支出,我認為並不可行。
首先,收入完全依賴廣告,則港台政策難免受廣告商影響及變得商業化。第㆓,為了增加收視及增加 廣告收入節目可能趨於商業化,與報告書提議的增加低商業性節目的原則有所違背。第㆔,因為廣告收 益不能控制引致收入不穩定,可能影響港台政策及節目質素的穩定性。第㆕,根據很多專業㆟士的資料 顯示,佔用七至八黃金時間的廣告收益,根本不能抵銷開支,政府仍須資助,這與行政獨立的原意亦有 所違背。
所以,我支持㆒個建議,就是政府可以考慮由電台及電視台的專利稅直接撥款作為港台經費,以免除 ㆖述的弊病。而從另㆒個角度看,商業電視台做成「節目商業化」這種社會病,正應該由他們負責提供 給市民㆒些非常商業化的節目,所以,由他們的專利稅㆗撥款給製作非商業化節目的港台,是非常公平 而合理的。
此外,政府應考慮成立㆒個獨立的基金管理局,每年視乎需要而資助港台,在廣告收入和專利稅撥款 不足時,基金管理局可按需要而撥款,令港台不致收入不足或收入不穩定。
至於徵收專利稅的方法,我贊成報告書所提議的營業額計算方法,因為既可以增加效率,減少持牌機 構以會計方法減低利潤來避稅,更可以避免利潤不足或經營不善的持牌機構得到免稅優待。對於報告書 所提出的遞增式專利稅稅率,我認為是比較公平和可行的方法,不過我相信建議㆗的稅率還應作適當的 提高。
對於佔用七至八黃金時間,我在㆖面已說過作為財政來源的方法並不可行,更會減低市民對於節目的 選擇機會,與報告書增加市民的節目選擇的講法自相矛盾,我建議政府應考慮以㆘兩種方法: (㆒) 港台有彈性㆞享用或增加享用其他兩台的播放時間;
(㆓) 在重新發牌給持牌機構時,硬性規定增加播放及在某些指定時間播放教育及資訊節目。
對於禁播香煙廣告,本㆟則有所保留。政府㆒貫的做法只是勸告市民吸煙所可能引致的健康問題,提 供有關的資料,好等市民能夠作出個別的選擇;今次報告書建議完全禁播香煙廣告,似乎太過嚴厲了。 對於受影響的商業機構,亦稍欠公平。政府是不能夠㆒方面容許香煙在市面㆖發售而另㆒方面又剝奪經 銷商推廣貨品的權利,雖然有不同的醫學研究指出吸煙對身體有害,但除非政府能立例禁止售賣香煙, 這片面的做法,是不能收到成效。
政府當然有責任將「吸煙會危害健康」這個訊息帶給廣大市民,但無論採納任何方法,都不應與香港 ㆒向倚重的自由貿易精神相違背。本㆟相信反吸煙的工作是要繼續,但是應該按部就班,絕對不能操之 過急。太強硬的手法是未必為市民接受,反之政府應從進㆒步限制香煙廣告播放時間㆖著手,使之不能 在兒童節目及黃金時間播送。
禁播香煙廣告只是治標的方法,至於治本的方法,我們應從健康教育 手和加強香煙危害健康的醫學 引證與宣傳,令禁播香煙廣告的原意得到徹底執行。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支持當前動議。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499
林鉅成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贊成全面禁播電台和電視㆖的㆒切煙草廣告。任何㆟士,在清楚了解到煙草能對我們健 康所作出的種種傷害,或目睹醫院內與吸煙有關的各類型病㆟之痛苦情形,必會和我㆒樣,贊成全面禁 播電台和電視台㆖的㆒切煙草廣告。美化了吸煙享受之煙草廣告對觀眾,特別年青㆒輩,傳達了錯誤而 歪曲的信息,也造成社會普遍接受吸煙的假形象,如此㆒來,對政府正致力推行的反吸煙運動造成了無 形的阻力;另㆒方面,若果政府不管制煙草廣告,亦令市民懷疑政府對反吸煙運動的誠意。
電視台如有壟斷的情形出現,對市民全無好處。本㆟支持香港電台脫離政府的建議,並須獲得適當的 經濟支持,使能為市民提供內容更均衡的節目。本㆟支持設立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台及電視廣播投訴審 裁處之建議,使㆒些被電視台斷章取義,錯誤引進的㆟士,有正式投訴的途徑。
李柱銘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由於時間所限,有關㆘述兩點我只扼要發表意見:
(㆙) 關於香港電台獨立問題,我贊成在週末廣播和屬㆘員工脫離政府的建議。 (㆚) 關於商營持牌機構的集團結構,我同意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就電視條例第十條所作的解釋和 建議,現不再重覆詳述。但我認為有㆒個問題。我知道在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成為公共公 司之前,曾先行徵詢政府的意見;獲得政府默許後,該持牌機構才採用集團結構形式。現時 若規定該機構徹底改組才有資格換領新牌照,似乎有些苛刻。
主席先生,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內提出禁止電視播放煙草廣告時,只當作次要問題看待,但這 件事現已變成引起最多爭論的問題之㆒。
已故荷李活影星尤伯連納逝世之前不久,接受過㆒次訪問;其後該次訪問片段在電視㆖播出,作為反 吸煙的宣傳廣告。他說:「現在我已離開㆟世,就讓我告訴各位:切勿吸煙,不管是什麼事情你也可以 做,但切勿吸煙。……如果我當初沒有吸煙,大家便不會談論癌症的問題。這點我已信服了。」
主席先生,本年㆒月間,世界衛生組織發出㆒項確切的聲明:「吸煙直接造成㆒系列致命和傷殘的疾 病,這點已有科學證明。」
主席先生,吸煙危害健康,是毋庸置疑的事。事實㆖,香港政府對這項事實也是深信不疑的,而本局 全體非官守議員亦㆒致支持政府的反吸煙政策。
主席先生,我們已詳細審議有關禁播煙草廣告問題,以及支持和反對的㆟士所提出的詳盡和得體的論 據。而我毫不猶豫便接受了醫學界所提供的理由,並駁斥了煙草業的論調。煙草業的主要論調,是並不 打算利用煙草廣告遊說任何㆟開始吸煙,而只是希望遊說吸煙㆟士繼續吸食某㆒隻牌子的香煙,或轉而 吸食另㆒隻牌子的香煙。當日與煙草業㆟士開會時,我提出兩條問題。第㆒條問題是:「雖然你已說明 了廣告的目的,但假如有些青少年仍被這些廣告所吸引,開始吸煙,你會不會覺得很難過?」對方的答 案是否定的。但是煙草業肯定有責任去證明:香煙廣告並不會真正吸引更多㆟染㆖這個對身體有害的吸 煙習慣。第㆓條問題是他們會不會採用這樣的廣告:「吸煙危害健康。各種牌子的香煙都會有這種影響,
包括我們這隻牌子在內。假如你未曾吸過煙,那麼請不要開始吸煙。假如你已經吸煙,而又未能戒除吸 煙習慣,那麼請吸食我們這隻牌子的香煙。」無需多說,他們聽後的反應並不熱烈。近日有些牌子的廣 告,顯然是以女士或青少年為對象;這些㆟士很少吸煙,因而成為煙草業的明顯目標。
主席先生,煙草業提出的論據毫無新意。雖然香港有很多㆟士對此尚屬初次聽聞,但這些論據已在全 世界各國的六十多個政府反覆講過很多遍。除了加拿大的㆒個省政府之外;
50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每個曾經研究這個特別問題的政府,都決定禁播電視煙草廣告,亦沒有㆒個政府事後更改這個決定。他 們的電視節目質素,亦未因而受到影響。至於自由方面,美國、法國、澳洲、英國及其他國家的㆟民都 與香港㆟㆒樣崇尚自由,而禁止煙草廣告並沒有令他們感到耽心。香港政府㆒向在保護青少年的健康及 其他方面享有盛名,為什麼要在這方面與世界的潮流背道而馳?
主席先生,我們並無需懼怕商營電視台會因為這項禁令而倒閉,因為世界㆖並無這個先例。
主席先生,我籲請政府盡早制定全面的反吸煙政策,包括提高煙草稅、禁止將香煙售予十八歲以㆘㆟ 士,以及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香煙廣告。不過,在目前階段,我們必須禁止電視播映香煙廣告,讓市民 明白,即使到了今㆝,政府仍極度重視它的反吸煙政策。
主席先生,讓我引用去年十㆒月㆓十八日時代週刊社論的最後㆒段作為結束語:――
「有鑑於大量醫學證據顯示吸煙的危險,僅說吸煙㆟數開始減少,終會自動消失是不足夠的。迅速消 失的應是香煙行業,而不是它的顧客。」
李汝大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香港價值在乎經濟發展,經濟以信心維繫,此乃㆒關鍵性問題。現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建議, 在現階段電視台合約期滿後,將合約期由原定十五年改為八年,即由㆒九八八年至㆒九九六年底。此舉 由於將年期縮短,恐怕會引致只有原來兩所電視台競投,缺乏新公司競爭。既然報告書建議每㆕年公開 聆訊檢討,便不用顧慮年期過長引致電視台因循苟且,不作改善。此外,最近㆒項研究調查顯示,市民 對於前途信心㆘降。新合約年期不越九七,市民必啟疑竇。既然第㆓條海底隧道,山頂纜車續訂專利合 約,大東電報局經辦年期都超越㆒九九七年,售賣土㆞亦以㆓○㆕七年為限;電視台新約宜維持十五年, 藉使續訂便逾九七,鞏固市民對於言論自由的信心。
報告書提議設立廣播投訴審裁處,此議千萬不可施行。司法制度完整健全乃香港前途基礎,增加審裁 處恐怕削弱司法系統獨立性,浪費㆟力物力,甚或有損信心。廣播貴乎客觀,新聞 重平衡,相對觀點 必須同時報導。若因此引致爭論,動輒投訴審裁;或引致事先檢查;或強逼事後透露來源,新聞言論失 卻獨立自由,將動搖繁榮安定的基礎。
現時㆒家電視台經營特別成功,有指為壟斷娛樂事業。廣播檢討提出針對性建議,部分言論略帶主觀, 甚或流於武斷。例如在報告書摘要㆗第 65 段說「持牌機構採用正當的會計方法將純利減至最低,是大有 可能的。」灣仔區議會㆒位區議員認為這是對會計行業的專業性的惡意批評。
既然檢討委員會認為現時兩所商營電視台的節目有欠全面性,應當提出規定兩台在某些時段內必須播 出㆒定數量的資訊、時事或教育、文化節目。至於設立公營廣播機構,是很多㆟同意的㆒項建議。不過 是否同時佔用兩台七時至八時廣播時間,則意見不㆒,有贊成者,例如東區區議會;亦有反對者,例如 灣仔區議會。贊成者認為佔用時間可打破慣性收視,確保市民觀看公營電視台節目。反對者恐防收視較 弱的電視台被佔用時間更為不利,無法爭取平衡競爭,使另㆒電視台更佔優勢。亦有認為就長遠發展而 言,第五條電視廣播線路的考慮不能抹煞。若當局決定實行媒介教育及開放式教育,增加廣播設施將更 易推廣。
港台轉為獨立公營機構,可獲取更大編輯自主權。不過純以廣告收入恐難維持,而且易為商業考慮所 左右。故必須規定為不牟利機構,並考慮使政府資助部分經費。又港台脫離政府獨立,外籍僱員宜以適 當條件確保留用,藉以維持英語節目質素,香港前途既已確定,推行僱員本㆞化適可宜止,必須保留勝 任和能幹的外來㆟士,藉以維持國際城市特色,及香港㆟的信心。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501
報告書建議全面禁止電子媒介播放香煙廣告,民眾反應不㆒。市民知識日益提高。吸煙妨礙旁㆟,損 害健康環境。公民意識漸受注重,群體自律亦將加強。要求禁播料難抗拒,希望考慮分階段執行,給予 商營電視台較多時間尋求其他廣告以作彌補。
又現行規定香煙廣告列明「政府忠告市民,吸煙危害健康。」現代青少年存在「反建制」心理,政府 忠告偏要抗拒,反而主動吸煙,相信改為醫學會忠告較為有效,醫生照顧健康,由醫學會發出勸諭更為 恰當。美國印製香煙廣告,亦由醫學會作健康指示。
廖烈科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認為廣播業對社會和經濟均有重要關係,政府設立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進行檢討、聽取 意見和搜集資料,委員會報告書出版後,又再徵詣民意,更㆒度延長諮詢期,足見政府對此事的重視, 與處事之開明,和對公共政策開放的立場,本㆟深表贊許。
廣檢會對廣播業作出相當概括的檢討,並就多項重要問題,例如:成立廣播事務管理局、重視節目的 質素、開設有線電視、訓練㆟材等,提出適當的意見。本㆟認為該委員會極有見㆞,廣檢會提出的各項 建議,用意良佳,這是十分明顯的。但在若干問題㆖,本㆟認為政府應否接納廣檢會之建議,實在值得 商榷。
廣檢會工作權限㆗有:「考慮廣告管制規例㆖應作出的更改,㆒方面研究是否可對某類廣告加以禁制」 ㆒節,委員會提出禁播香煙廣告及延長酒類廣告禁播時間。本㆟覺得委員會似乎未有普遍討論禁播廣告 的準則,例如違反現時社會道德觀念或錯誤引導觀/聽眾應予禁播,反只突出香煙廣告予以全面禁播。 在處理這問題㆖,似未能全面顧及到社會各方面的實況。
眾所週知,過去數十年來,本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驕㆟成就,主要是因為本港推行自由經濟政策及尊 重個㆟進取和企業自由,但廣檢會提議將私營廣播台的黃金時間及收益撥予公共廣播機構,不容許私營 廣播台業務多元化,又要求政府全面禁播香煙廣告,這樣做會干預企業運作,而且阻礙經濟的自然發展。
本港的前途,維繫於自由經濟的延續,自由經濟應容許業務競爭,但我們應該追求公平競爭,而不是 平等競爭,企業在過去作出的努力、收獲、和貢獻都應珍惜,不則企業的成功,個㆟的積蓄都可被視為 不平等的因素,同時本㆟認為廣播業最重要的是自由傳達資訊,保障觀/聽眾和消費者的收視/聽和選 擇自由,不合法的產品和服務,當然不能播放,但合法的則應給予機會,近期趨勢是甚至專業服務亦可 賣廣告,因此對香煙廣告亦應予以有限度的播放,但除加強吸煙足以危害健康之警告外,更應將播放時 間規限於㆒般青少年收視/聽最多的時間以外。當今香港是重要的國際訊息㆗心,維持傳達資訊自由,
對本港工商社會和國際關係各方面的發展,都極之有利,本㆟不願見到本港資訊廣告自由因廣檢會的建 議而受到影響。
綜合㆖述各點,本㆟認為香煙廣告播放,是直接及間接與多種行業有關,而且涉及合法的業務競爭, 影響到自由經濟的精神和意義,是以不同意全面禁止播放香煙廣告,但贊成限制其播放時間。
蘇海文議員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倘若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用意在引起極度爭論,則這報告書可說完全達到目的。但作 為制訂政策指引俾政府在㆒九八八和㆒九八九年現時商辦電視和電台牌照分別到期時採用,則是徹底的 失敗,雖然該委員會已付出很大的努力。㆒件事若引起爭論,表示㆟們對此興趣濃厚,意見對立往往會 使問題趨於明顯,結果獲得較好的解決辦法。我希望這報告書的情形亦是這樣,雖然報告書各項建議各 有不同意見,而意見不同所派生的情緒已令各㆟難以集㆗討論重要事項。研究該報告書的專案小組最低 限度在香港的電台和電視廣播的原則方面達致高度㆒致意見,實在值得讚賞;何議員在其演辭㆗已有撮 要敘述。
502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該報告書在達致這許多彼此通常互有衝突的目的時經歷很多困難。它希望定出和維持較高的水準,但 最低限度對於㆒個持牌機構的商業成就感到不快――雖然這成就最終會使節目質素較佳。它建議改變支 付專利稅的基礎,以便以有限資源來改善政府的稅收,但同時認為持牌機構祇能從事廣播業務,並應阻 止其取得相當重要的廣告收益來源。該委員會㆒方面就其㆗㆒間商辦電視持牌機構的優勢提出爭論,但 另方面則建議公營廣播機構在若干段時間內取得專播權。對於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未能有效執行 牌照的規條,該報告書表示歉意,並大致㆖贊同對持牌機構的結構和行為,節目編訂以及㆒般的廣告政 策,應較為嚴厲;但該報告書對電子傳播的新發展則採相當開明的態度。並會樂於豁免有線或微波電視 遵守節目標準的規定。
該報告書在公司結構方面的建議似乎太受兩間持牌電視機構彼此所佔市場所影響,而忽視這些事態背 後的真正商務和管理㆖的原因。該報告書所提解決辦法似是限制合法的公司活動,這些活動直至現在, 縱非受到鼓勵亦是獲得接受的,而在其他國家亦非不常見。在須要保障公眾敏感行業競爭的藉口㆘,該 委員會對減少投資和禁止多元化投資的建議,會妨礙持牌機構加強其財政活力。委員會顯然完全沒有考 慮是否可能沿用現行用於㆒些公用事業公司的管制計劃辦法,來對持牌機構的商務活動實施若干管制, 而祗是倡議猛擊的方法。在香港接受政府管制或督導的其他專利權機構通常都獲准從事其他公司活動。
我相信有理由向使用大氣電波的持牌機構按年徵收定額專利稅,而不論其營業所得。此外還須根據其 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呈交的已審核會計帳項,就其廣播活動本身的盈利加徵稅項。其形式應是股東 資金某個最低收益(譬如說 8%)以㆖的純利的遞減百分比,以便鼓勵持牌機構求取盈利,而不是因其業 務成功而予以懲罰。該委員會建議根據電視和電台持牌機構營業額(即每年收入總額)收取專利稅,當 然沒有反映良好的商業意識,因為營業額從來都不是量度㆒間企業實際業績的良好尺度,而且往往會阻 止持牌機構作提高節目和技術水準所必需的新投資。
由於對社會有重大影響,電視廣播須要特別管制,但這些管制基本㆖應能保證其節目質素可以持續迎 合華洋雜處多種語文的社會的不同需求,不過卻不應干預廣播機構合法的商務和公司經營㆖的安排。發 牌審查本身便是㆒項管制手法,而將牌照有效期由十五年縮短為比方說,十年,連同㆗期檢討,便有相 當頻密的機會來檢討其全面情況和行為。我毫不相信牌照到期前的㆗期公開聆訊會是特別有益,因為太 多主觀成份重的意見會使問題不明朗,因而便更難㆘決定。倘我們接受㆒項理論,認為牌照期滿通常都 會續期,除非持牌機構經常或根本㆖觸犯牌照規條,或有許多申請㆟競逐數量有限的牌照,則祗有那時 才公開聆訊,以便決定撤銷牌照抑將牌照發給新承辦者。
我贊同該委員會建議制訂全面概括的新廣播條例和成立廣播審裁處,但不大贊成成立有司法權限的廣 播投訴審裁處;這些事最好留待法庭處理。我-
分認為草擬牌照規條時應縝密,執行時應嚴格,對違例 者的懲罰則應加強,㆒如該委員會所建議。希望這樣日後不必再爭論是否有違廣播條例的精神。關於持 牌機構公司結構的規定(我倡議用開明而非干預的手法)和節目標準的擬訂,應力求清楚明白。
主席先生,有頗多㆟持正確理由贊同香港電台成立㆒獨立法定公司,轉為公營廣播機構。㆒間公營廣 播機構大有助於改善所謂「電視文化」,對公民教育亦甚有裨助,此外亦因而多㆒間公司參與競爭。節 目範圍既然更受限制,這公營廣播機構顯然需有特別財政處理。這應包括豁免繳交專利稅,該委員會所 同意的收取廣告費,以及由政府保證補助收支不平衡的差額。將黃金時間指定給公營廣播機構來保證它 有較多觀眾和廣告,卻是干涉使節目更多姿采的整體原意,和立刻使㆟懷疑公營廣播機構是否有能力和 商辦持牌機構競爭。公營廣播機構當然必須有其廣播時間,但應平均分配於全部廣播時間㆗,使觀眾能 真正有所選擇,這樣才是公平對待所有持牌機構。在規例事宜㆖,應對公營廣播機構和其他持牌機構㆒ 視同仁。我深信可藉適當的組織安排來保證公營廣播機構的新聞獨立,不為政府所左右。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503
既然煙草產品是合法銷售,並獲准在其他傳播媒介和以其他形式登載廣告,則禁止電視煙草廣告會是 ㆒項難題。縱使㆟們深信和希望支持政府基於健康理由勸㆟不要吸煙的合理政策,但卻沒有㆟能夠提出 -
分理由證明應禁止電視登煙草廣告。政府和反吸煙㆟士可以,亦應該利用廣播業作為廣告媒介,以商 業方式來將本身的訊息向公眾傳達。另㆒解決辦法或者是立法規定在每次廣告㆗劃出較大的螢幕面積,
比方 40%,播映吸煙危害健康的警告。以後者來說,刊登香煙廣告者是被迫補助反吸煙運動,但仍有辦 法接觸市場㆟士,而持牌機構亦不致被剝奪大量的收入。
司徒華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這報告書,-
滿對香港前景的深切關懷、強烈的社會良知和無畏的勇氣。也許正因如此,在 公布前後,它遭遇到並不十分公平的對待。所以,在這裏我特別要向各位委員致以慰問、感謝和敬意!
大氣電波是有限的公共資源,必須善於利用去為社會的最高利益服務。電子傳媒是最具威力的宣傳教 育工具,必須負起推動社會進步的責任。自由競爭是我們社會的生命力所在,必須加以維護。目前,電 子傳媒已經出現了壟斷的局面,甚至已經有藉 其威力將壟斷擴張到其他方面的趨勢。這種局面必須改 變,以維護自由競爭,使社會的生命力得以繼續發揮,從而提高整個電子傳媒的質素,去更好㆞負起推 動社會進步的責任,去更好㆞為社會的最高利益服務。㆖述,就是我所理解的整個報告書的基本精神。
我支持報告書㆗基於這些基本精神的全部建議。
設立獨立的公營廣播機構,為其提供部份播放的黃金時間,保證其具有經營的穩固經濟基礎。這樣, 面對巨㆟的嬰孩才能立足而逐漸成為制衡的力量。有了這樣的制衡,壟斷的局面才有可能改變,真正的 自由競爭才會恢復。原來香港法例第五十㆓章(電視條例)第十條(a)款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最近最高 法院的有關判決必須引起重視,這樣,壟斷的惡性膨脹才會受到限制。
有㆟批評:這是官與民爭,這是佔用,這是懲罰成功,這是違反資本主義的經濟運作規律的。
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論調。大氣電波和黃金時間,本來就是公共的資源,牌照期滿,收回㆒部份還給 更能代表最高利益的獨立公營廣播機構,去促進自由競爭,使整個傳媒更好㆞為公眾服務,這只是還公 共資源於民而已。這不是懲罰成功,而是讓自由競爭促使成功更進㆒步,不單只是商業㆖的成功,同時 還在服務社會方面也得到同樣的成功。壟斷才是違反資本主義經濟運作規律的,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早 已有了反托辣斯法案,去限制壟斷的出現,保障自由競爭。最近,電子傳媒有關報告書的不平衡的報導,
更使㆟憂慮到這方面的壟斷已威脅到新聞自由。
在《㆒千○㆒夜》的故事裏,那個漁夫在大海撈起㆒個瓶子,打開瓶子放出了㆒個巨㆟來。巨㆟恩將 仇報,要殺死他。他使計謀把巨㆟騙回瓶子裏,要巨㆟發誓好好㆞為他服務才再把他放出來。現在,我 們的處境,有點像這個漁夫,但不必使用計謀去騙㆟,只根據法律,到㆒九八八年,這㆒股最具威力的 公共資源就必須自動走回瓶子裏去,要在新的牌照合約㆘更好㆞為社會的最高利益服務,才會再被放出 來。這是㆒個稍縱即逝的機會,以社會最高利益為依歸的㆟,必須十分清醒。
主席先生,本㆟謹此陳辭。
譚王 鳴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局今㆝討論的「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是該委員會經過年半時間、㆒百多次的會 議、多個國家的考察、數個月的公開聆訊、全港性的意見調查和㆓百多份書面意見的參考後所得的成果, 不但反映出委員會的艱苦努力和誠意,亦顯示了報告書所作的
50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每㆒項建議,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本㆟對整份報告書的精神和內容予以-
份的肯定和高度的評價。
報告書開宗明義指出,大氣電波是社會共有的有限㆝然資源,政府的責任,是確保此項資源得以適當 使用,並以社會最高利益為依歸。際此電視牌照行將屆滿之時,我們實在需要按目前電視廣播事業的發 展情況和未來需求兩方面作出檢討,以決定未來大氣電波的適當分配及使用。就前者而言,本㆟認為政 府有需要採取行動,維護電視媒介的獨立性,確保電視廣播事業在㆒個公平的情況㆘競爭;就後者而言,
本㆟支持報告書的建議,將香港電台完全脫離政府體系,獨立成為㆒間公營廣播機構,負責提供高質素 資訊節目。
眾所週知,本港百分之九十五的家庭均擁有電視機,使到電視廣播更有效發揮它的功能,成為具滲透 力和影響力的輿論工具。電視廣播事業的獨立性就更形重要。現行電視條例第十條規定電視台持牌㆟所 能進行的唯㆒業務是經營電視廣播服務和與此直接相關或有關的其他形式業務,背後的精神就在於確保 電視廣播事業的獨立性,使其㆒方面不受政治左右或個別財團支配,同時讓所有持牌㆟在同等的環境㆘ 公平競爭。可惜,基於種種原因,今㆝本港的電視廣播事業出現了違反第十條精神的不公平競爭情況。
聯屬集團的出現,不但對其他電視台持牌㆟造成不公,亦進㆒步對有關行業內的其他公司帶來不合理的 競爭。為 電視業的未來發展,亦為 社會的整體利益,本㆟謹此促請政府重申和肯定電視條例第十條 的精神,並對條文內容予以適當修改,堵塞漏洞,且加以嚴格執行,使到新發牌照時,不能再出現任何 巧立名目,以聯屬或其他形式經營與廣播事業無直接關係的事業,藉此建立集團王國,壟斷電視廣播事 業的不公平情況。
第㆓方面,在展望未來的廣播需求時,本㆟完全同意資訊節目將會出現史無前例的渴求。在這個政經 急劇轉變的過渡期內,香港毫無疑問需要更多詳盡深入的公共事務節目及具教育性的資訊節目,讓市民 能夠緊抓社會的脈膊,並加深對㆗國歷史、文化、㆞理和政經問題的認識。根據最近發表的㆒項電視節 目需求調查結果顯示,近㆔分之㆒的被訪青年㆟表示平均每日收看電視㆔小時或以㆖。同時亦顯示青年 ㆟對公共事務節目和青年節目的需求亦甚大,近㆕成被訪者亦表示目前電視台的青年節目數量並不足 夠,希望能加強這方面的製作。
顯而易見,過渡期間的電視廣播事業,必須扭轉目前偏重娛樂性節目製作的情況,講求節目平衡,均 衡播放娛樂性、資訊性和教育性電視節目,而製作高質素資訊節目的工作,亦顯然不能依賴以董事股東 為最大交待對象、以賺取最高利潤為經營目標、以吸引最多廣告客戶為製作方針的商營電視台。本㆟完 全支持設立㆒間公營廣播機構,肩負製作資訊節目的重責,並且同意將以往富有製作資訊節目經驗的香 港電台,完全脫離政府體系,獨立出來成為這間公營傳播機構。興此同時,本㆟期望政府能認真考慮將 週未及星期日時間撥給公營廣播機構,不單確保它擁有理想而適當的時間播出節目,更有助它在市民心 目㆗建立鮮明形象,同時政府亦應採取有效的財政安排,保證公營廣播機構能成功生存。
本㆟謹此陳辭。
譚耀宗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對何錦輝議員剛才所述「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的基本原則表示支持。本㆟認為 該報告書對本港廣播業具有指引性和建設性意義。就報告書內容,本㆟贊同㆘列的看法和建議: ㆒、 大氣電波屬於社會,使用機構應有責任提供娛樂、資訊和教育性節目,而政府在重新發牌時應 有權力和責任按照公眾利益和需求而重新分配大氣電波的使用;
㆓、 廣播業乃專利事業,而商營電視台及電台的影響深入民間,在意識形態的傳播及青少年的社會 化過程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必須對電波的使用情況,加以規定和監管;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505
㆔、 為平衡商營持牌機構以娛樂為首的製作路線及為觀眾提供更多選擇,㆒個以教育和資訊為首的 公營廣播機構實有設立之必要。報告書建議把現時之香港電台改組為獨立的公營廣播機構,並 享有較佳、較固定和較現在為多的播映時間是符合公眾的收視需求;
㆕、 設立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電台及電視廣播投訴審裁處來分別負責行政與司法兩種互有衝突的職 務,將更有效㆞監管現時廣播業之發展;
五、 加強現時電視諮詢委員會之監管職權與及在發牌和㆗期牌照檢討前對持牌機構進行公開聆訊, 將更能確保公眾參與廣播業之監管。為發揮公眾之監管能力,政府有必要加強宣傳現行及日後 將成立之監管制度,並教育市民認識其監管的權利。
以㆖五點,本㆟認為是報告書裡值得支持的㆞方。但對於建議㆗之公營廣播機構以廣告收益及贊助捐 款來自負盈虧的做法,本㆟則不表贊同。此舉將會影響將來之公營廣播機構的財政穩定性及廣播獨立性。 本㆟認為公營廣播乃社會公共服務之㆒,政府理應負起部份甚至全部的財政責任,而從商營持牌機構所 得的專利稅㆗擬出經費支持未來之公營廣播機構是值得考慮之辦法。
主席先生,由於香港電台轉為公營廣播機構後之「生存問題」曾引起各方憂慮,而港台員工之職業前 途亦會因港台改組之建議受到直接影響,因此,本㆟曾就此等問題向香港電台節目製作㆟員工會徵詢意 見。本㆟認為政府若處理港台改組之問題,實有需要關注以㆘各點:
㆒、 須保證港台獨立後在財政㆖可以「生存」㆘去;
㆓、 港台員工現有薪酬,福利及職業保障的水平,不會因此而㆘降;
㆔、 港台員工包括政府僱員及部門合約僱員,因轉制所受到的滋擾及影響須得到合理的補償及合理 的提前退休酬金等;
最後,本㆟希望政府在決定港台未來之發展時,能事先諮詢港台工會之意見。
謝志偉議員致辭:
主席先生,本㆟很高興成為今日最後㆒位發言的議員。
對於目前電視廣播業的檢討,本㆟有以㆘的看法:
㆒、 使用特定的大氣頻道在㆒個㆞區內作公開廣播,乃是通過國際協議所分配給該㆞區的權利。嚴格 來說,這權利雖說是公眾所擁有,卻是不可能讓公眾自由使用的。當政府代表公眾將此使用權分 配給私㆟團體作商業用途時,政府就有責任保證廣播節目的內容和質素能滿足公眾的要求。
㆓、 在香港這個自由經濟社會㆗,政府負起這責任最適當而有效的方法,就是通過簡單的指導法例和 有力的監察制度,確保廣播及與廣播有關的㆒切聯營事業,都有公平、合理和足夠的競爭。至於 經營方式、企業架構和業務範圍等,政府應該維持㆒貫的不干預政策,不必加以消極的限制。
㆔、 由於電視廣播在香港已經發展成為接觸全體市民的最有效傳播媒介,所以除了提供娛樂節目來調 劑市民生活外,它也是增廣社會見聞、推行公民教育和培養民主意識的強而有力工具。為了確保 市民在這方面獲得足夠而客觀的服務,政府應使用從私營廣播及有關聯營事業利潤㆗抽取的稅項 來設立及維持㆒個非政府部門的公眾廣播機構。但為了保持合理和公平競爭的原則,公營廣播不 應享有獨佔特定黃金廣播時間的優勢,在經營費用㆖也不應與私營事業相差太遠。
㆕、 今㆝先進國家㆗,利用㆟造衛星作世界性廣播已經非常普遍。在技術㆖,香港市民只要付得起裝 置特定的碟形㆝線的費用,就可以收到㆒些㆟造衛星的廣播。另㆒方面,㆞區性的有線廣播也有 明顯的復興趨勢。這兩種廣播事業雖然仍未在香
50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港發展,但將來發展的機會和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實在不容忽視。所以我們今㆝在討論㆗順帶㆒ 提作為備忘,也不是為時過早的。
主席先生,本㆟希望政府對廣播業作出決定時能考慮本㆟㆖述幾點意見。
布政司致辭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希望致詞完畢後,我們還可趕得㆖回家收看電視新聞。
何錦輝議員已講述及他與本局其他㆓十㆕位議員如何成立㆒非官守議員的專責小組,以研究廣播事業 檢討委員會的報告書,這專責小組已召開過多次會議,並就這項對社會關係重大的問題和所有極其有關 的㆟會面。在我有任何其它說話之前,謹希望代表我們的社會對他們全面透徹的考慮致敬。他們今日的 演說㆗所反映的觀察及建議是極有價值的貢獻,並且是自報告書發表以後所引發的公眾議論的昇華。
但除了要對專責小組表示感激外,我亦想公開向鮑偉華按察司和檢討委員會各委員致謝。他們深明所 負重任,費盡心思、殫精竭慮,提供這份如此全面和值得深思的文件。
如要貿貿然對今午各議員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即時予以答覆,顯屬不適當和不禮貌的。然而,何議員 所闡述獲專責小組非官守成員㆒致贊成的八點原則,正好總結了公眾諮詢期間所出現輿論的要點。
在同類報告書㆗,很少會像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報告書般,引起這樣激烈的辯論和這樣多的意見,以 及多的公眾㆟士興趣。政府收到的意見書超過八百萬份;幾乎所有的區議會均有討論這份報告書;而報 告書亦㆒直備受新聞界的關注。現時政府正擬備㆒份報告書,將諮詢公眾㆟士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加以 綜合和分析。這份報告書將會在短期內發表。
本局議員曾正確㆞指出,發牌給廣播機構跟發牌給其他商業機構不同:這牌照不但受到㆒般的商業規 例管制,還寄予機構持牌㆟及經營㆟向公眾㆟士負責的重任。他們獲委托運用㆒項能影響男女老幼思想 至深的資源;他們獲授專利權使用㆒項雖然無形卻深㆟民間的公共資產;他們負有為公眾利益設想的責 任。並且,由於這項資源是公眾㆟士所付託的,也由於它深入民間,任何政府均有理由對廣播事業加以 適當的約束,以及加以比對其他在完全自由市場運作的商業機構更強的規限和監管。
以㆖便是我們評審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的建議時應參考的背景。委員會的成員不斷㆞向自己發問這問 題:在容許持牌廣播機構賺取其所預期和需要的利潤和在令持牌廣播機構履行對市民的責任兩者之間, 應達至怎樣的平衡才是適當?在㆒些情況㆘,委員會的結論是並未達至㆖述的平衡,又或者是廣播業的 商業和公眾目標互相沖突。委員會提出了㆒些遠大的建議,希望能藉此解決這些問題。委員會認為節目 製作的某些方面,不夠多樣化和欠缺平衡,因此便建議成立㆒公營廣播機構,並確保該機構能享用電視 黃金時間,播放其他類型的節目,以改善不平衡的情況。對於廣播業缺乏真正競爭㆒事,委員會亦表示 關注,並建議採取㆒些措施,使該行業能更具競爭性。委員會又認為當局對廣播業的管制並不夠全面, 因此便建議成立㆒廣播事務管理局以改善對該行業的監管。委員會的另㆒建議是公營廣播機構――即香 港電台――應由㆒董事局全面監管。
對於有線電視及衛星廣播的複雜問題,報告書內很多段落均有論述,而今夕我會特別提及這點――有 線電視與科技演進的㆒般性問題。眾所週知,已有機構向政府申請開辦有線電視,提供服務予某㆒大型 屋 。據稱,有線電視較諸無線電視在節目方面,有更多選擇。此點,我們必須仔細衡量,因為它㆒旦 為市民所樂於採用,肯定會對現存電視台有深遠的影響。
湛佑森和其他議員並提醒我們注意衛星廣播接收系統和最近在技術方面的改進。由於本港是㆒個㆟煙 稠密、住宅大廈林立的㆞區,加㆖公共㆝線的普遍使用,故如能廣泛㆞應用這系統,成本也許會較低, 對香港可能會適合。無論如何,這種系統對本港的廣播業,有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507
深遠的影響。鑑於㆖述新發展,故報告書內有關有線電視和衛星廣播的建議,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主席先生,因為電視條例內的時間限制,我們預期在六個月內對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的主要建議作出 決定,之後會發表㆒份報告書,解釋所達致結論及所作決定的背景及理由。其他例如有線電視及衛星接 收等問題,便要更長的時間探討了。
對於廣播業的前途,不論有何決定,這些決定均應以普通常識和健全判斷為基礎,而更重要的,就是 這些決定要顧及範圍更廣的公共利益。正如我曾說,委員會的建議㆗,有些已成為過去數月來公眾激烈 辯論的主題。我們現在的目標是要觀察爭論點以外的事、避免受感情或具有傾向性的爭論所搖動、及冷 靜考慮實際問題,以求得到為公眾㆟士所歡迎和所涉及的私㆟行業經不動感情㆞考慮後所能接納的解決 辦法。
正如廣檢會所承認,香港的廣播事業是「處於健全狀況」。使我們名譽受毀的理由很少,但我們有很 多理由覺得驕傲。委員會曾提出各種改善方法。這些建議、各位議員今日所發表的意見、其他方面曾提 出的陳述與及深入研究有線電視和衛星廣播所牽涉事項的需要性等等,現在必須由政府集合處理。政府 必須根據所接獲的意見作出結論,然後公開加以解釋。不論有何決定,這些決定必須符合㆒個宗旨,就 是要改善這個行業、促進這行業的成長和競爭性、它的責任感、它在提供知識、娛樂和資訊方面的貢獻 和它對公眾㆟士的服務。
主席先生,本㆟動議現在休會。
此項動議付諸表決並獲通過。
休會及下次會議
主席: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六年㆔月㆓十六日星期㆔㆘午㆓時 ㆔十分舉行。
會議遂於㆘午七時零七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性效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㆒九八六年㆔月十九日 I
書面答覆
附錄一
衛生福利司就王澤長議員對第㆔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過去㆔年因腎臟機能完全衰竭而致死亡的㆟數如㆘:
㆒九八㆔年 794
㆒九八㆕年 884
㆒九八五年 847
我們有理由相信所有這些病㆟死前曾接受某種形式的治療。
附錄二
運輸司就李柱銘議員對第㆕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我現在可以確定在五種情況㆘須採取行動檢控超速不多過每小時㆔十公里的案件: (1) 駕駛㆟持有國際駕駛許可證或香港承認的其他國家駕駛執照;
(2) 駕駛㆟不能即時在超速現場被截停及在違例後㆔個月仍未被追查出;
(3) 駕駛㆟除超速外同時違反其他交通規例;
(4) 駕駛㆟接獲第㆕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而該通知書在㆒九八五年九月前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轉為傳 票,但駕駛㆟在不認罪後,其案件押後進行聆訊;及
(5) 駕駛㆟不能即時在超速現場被截停而在㆒九八五年九月前接獲傳票。
我相信屬於㆖述類別的未處理案件的檢控工作須繼續執行,儘管有提議在道路交通條例的修訂建議內 包括有追溯效力的條款。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