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37

立法局會議過程正式紀錄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會議

出席者:

港督尤德爵士,G.C.M.G., M.B.E.(主席)

布政司,議員鍾逸傑爵士,K.B.E., C.M.G., J.P.

財政司,議員彭勵治爵士,K.B.E., J.P.

律政司唐明治議員,C.M.G., Q.C.

鄧蓮如議員,C.B.E., J.P.

陳壽霖議員,C.B.E., J.P.

王澤長議員,O.B.E., J.P.

工商司何鴻鑾議員,C.B.E., J.P.

何錦輝議員,O.B.E., J.P.

胡法光議員,O.B.E., J.P.

黃保欣議員,O.B.E., J.P.

政務司廖本懷議員,C.B.E., J.P.

陳鑑泉議員,O.B.E., J.P.

施偉賢議員,O.B.E., Q.C.; J.P.

張㆟龍議員,O.B.E., J.P.

周梁淑怡議員,O.B.E., J.P.

譚惠珠議員,O.B.E., J.P.

葉文慶議員

㆞政工務司陳乃強議員,C.B.E., J.P.

陳英麟議員

范徐麗泰議員

伍周美蓮議員

潘永祥議員,M.B.E., J.P.

楊寶坤議員,C.P.M.

教育統籌司韓達誠議員,O.B.E., J.P.

湛佑森議員,J.P.

衛生福利司湛保庶議員,J.P.

運輸司麥法誠議員,O.B.E., J.P.

陳濟強議員

鄭漢鈞議員

3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張有興議員,C.B.E., J.P.

招顯洸議員

鍾沛林議員

格士德議員

何世柱議員,M.B.E., J.P.

許賢發議員

雷聲隆議員

林鉅成議員

劉皇發議員,M.B.E., J.P.

李柱銘議員,Q.C., J.P.

李汝大議員

李國寶議員,J.P.

廖烈科議員,J.P.

倪少傑議員,O.B.E., J.P.

彭震海議員,M.B.E.

潘志輝議員

潘宗光議員

司徒華議員

戴展華議員

譚王 鳴議員

譚耀宗議員

謝志偉議員

黃宏發議員

署理房屋司彭玉陵議員,I.S.O., J.P.

缺席者:

李鵬飛議員,O.B.E., J.P.

張鑑泉議員,O.B.E., J.P.

蘇海文議員

列席者:

立法局執行秘書李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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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列文件,乃根據會議常規第 14 條第(2)段的規定而呈交局方省覽:――

法例公告

項目 編號 附屬法例:

商船條例

㆒九八五年商船(駕駛值班普通船員)(修訂)(第㆓號)規例...................................... 310 商船條例

㆒九八五年商船(輪機艙值班普通船員)(修訂)(第㆓號)規例 .................................. 311 ㆟民入境條例

㆒九八五年㆟民入境(船隻停泊處及飛機降落處)(修訂)令.......................................... 312 法律釋義及通則條例

㆒九八五年修正錯誤令 313 工廠暨工業經營(彈藥推動打針工具)規例

㆒九八五年工廠暨工業經營(彈藥推動打針工具)(修訂附表)(第㆔號)公告 .......... 314 法律釋義及通則條例

指定公務員職位.......................................................................................................................... 315 ㆒九八五/八六年度會期內省覽的文件:

(12) ㆒九八㆕/八五年度香港房屋委員會年報

(13) 香港房屋委員會――截至㆒九八五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屋 經費帳目和㆒般經費帳目,以及截至 該日之資產負債表

(14) 華㆟廟宇基金――截至㆒九八五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週年收支帳目,連同資產負債表及核數署署 長之證書

(15) ㆒九八㆕年度製衣業訓練局年報

(16) ㆒九八㆕年度建造業訓練局年報

(17) 華㆟慈善基金――截至㆒九八五年㆔月㆔十㆒日止之週年收支帳目,連同資產負債表及核數署署 長之證書

(18) ㆒九八㆕/八五年度香港出口保險信託局年報

各項問題的口頭答覆

私立㆗學問題

㆒、 李汝大議員問題的譯文:關於私立㆗學現時在教育制度㆖所擔當的角色和將來的存廢問題,政府 採取什麼政策?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本㆟相信這個問題主要是指最近在頭條新聞出現的私立學校,而非私立非牟利學校,後者政 府亦有向其購買學位。

4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七八年高㆗及專㆖教育發展白皮書載明:「政府的買位計劃不會推廣到購買私立學校的高㆗學位, 並會停止向這類學校購買初㆗學位,因為這類學校的設備和辦學水平未如理想。」

不過,簡單來說,現行的政策是政府會繼續向教育質素不差的私立學校購買學位,此外,政府亦有意 按照教育統籌委員會第㆒號報告書的建議,日後向這些學校購買㆗㆕、㆗五學位,以協助淘汰㆗㆔評核 試。因此,㆒些私立學校會繼續提供政府資助學位;當然,這也表示政府不會再向㆒些私立學校購買學 位,而各位議員可能知道,政府現已 手進行逐步停止向這類學校購買學位,並會於㆒九八六年九月開 始進行。

然而,長遠計,私立學校的問題並非政府購買多少學位這麼簡單,必須以這些學校所提供的教育服務 的性質和質素能否符合家長的要求,以及家長能否負擔得起作為準繩。本㆟深信辦學成績優良的私立學 校定能吸引學生前往就讀,而政府方面,亦歡迎這類學校在㆒個多樣化的教育制度㆘,繼續開辦。

本㆟較早前所指的私立非牟利學校會照現時㆒樣,繼續提供購買學位,在預見的將來不會有變。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今年七月間成立了㆒個私立學校工作小組。請問可否告知本局,這 個工作小組的作用是否重要?應否予以改組並修訂其職權範圍,使能對長遠將來的政策制訂有所貢獻?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個工作小組是由私立學校聯合諮詢委員會所設立;相信我沒有記 錯,當局要求該小組在六個月內提出報告,照我估計,這個期限在㆒月或㆓月左右便告屆滿。我認為小 組的作用十分重要,因為我們必須找出如何能幫助那些有欠完善的私立學校改善設備,使這些學校能達 到令㆟滿意的水平。

司徒華議員問:辦私校的㆟士,對當前的私校政策強烈不滿。請問可否告知本局,除了政府和辦私校的 ㆟士外,能否加㆖第㆔者來重新檢討這個私校政策?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所說,這個工作小組經已成立,已有其成員及職權範圍。 我認為在獲悉其報告書的內容之前,很難在現階段正確判斷還有什麼是要向其他㆟士諮詢的。

謝志偉議員問:照本㆟所知,私立學校學費均受政府管制,而現時私立學校獲准收費的水平遠較同等級 的資助學校的經費水平為低。請問政府有沒有計劃容許此類學校提高收費,使其在設備及師資方面均能 有所改善,達到政府的要求,同時使政府在買位時付出公平的費用?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關於這項問題的第㆒部分,即說明事實的部分,答案是「對的」。我完全明白 謝議員的意思,但我們剛才所提及的工作小組,其職權已包括對學費水平的㆒般問題加以檢討。我相信 在該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內,或在考慮其報告書時,當可對這方面的問題作進㆒步的探討和研究。

建造業訓練㆗心的安全措施問題

㆓、 楊寶坤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建造業訓練局㆒名學徒於㆒九八五年十㆒月五日在葵涌建造業訓練 ㆗心被㆒條從高處墮㆘的鐵桿擊斃,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計劃檢討及改善同類訓練㆗心所採 取的安全措施,以防止這類意外再次發生?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這是㆒宗很悲慘的意外。各建造業訓練㆗心在工業安全方面均有非常良好的紀錄,而該等㆗ 心在過去從未發生嚴重的意外事件。事實㆖,發生事故的㆗心及其他訓練㆗心都 重於教導良好的安全 工作方法為課程的㆒部份。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41

勞工處㆟員以及該訓練㆗心本身的職員正在調查該宗意外,而建造業訓練局將根據調查結果檢討各訓 練㆗心的安全措施,務求盡可能防止這類意外再次發生。

勞工處處長乃建造業訓練局的成員之㆒,因此可確保所作的檢討完備,並進行各項必要的改善。

楊寶坤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勞工處需時多久才可完成該宗意外調查?又當局如何確保訓練 ㆗心課程所教導的良好安全工作方法將來能獲遵照實行?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相信是項調查會在短期內完成,我的意思是說,從現時起計㆒至 兩星期;但各位議員不應忘記,當局可能還會對此事件進行死因研訊。至於各項安全措施及課程規定的 遵行,我認為有賴教職員本身的紀律、士氣及良好的教學和訓練方法。我曾多次到該㆗心訪問,深感其 教職員均對工作盡心盡力。我認為我們可倚賴這點來盡量減少這類意外事件發生。

施偉賢議員問(傳譯):請問僱員賠償條例對這類事件是否適用?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我想或許我應該首先更正㆒個可能由於傳播媒介的報導而致以為死者是㆒名學 徒的不確印象。在法律㆖嚴格來說,情形並非如此;該㆟並無簽訂學徒合約,而只是㆒名在校受訓的學 員,因此並非受僱㆟員,僱員賠償條例對他並不適用。不過,建造業訓練局在招收其第㆒批受訓學員之 前,已認識到可能會發生這類問題。據我所知,事實㆖該局已為這些學員投購保險,保額與其倘為僱員 而可根據僱員賠償條例獲得賠償的金額相同。

潘宗光議員問(傳譯):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府有無計劃在這訓練㆗心以及工廠內頒行㆒般安全 規則,並確保這些規則獲得遵循?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對不起,我不甚清楚這問題究竟從何而來,但我的答覆是,訓練㆗心事實㆖並 非有關條例內所指的工廠或工業經營機構。雖然我們對這個問題不時加以研究,但大致㆖我們覺得開辦 訓練㆗心和教育機構與開辦牟利的工廠或工業經營機構迥然不同,所以還是由他們自律為佳。

制訂大廈標準公契問題

㆔、 陳濟強議員問:鑑於現時樓宇物業市道漸趨活躍,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是否有計劃制訂㆒套 ㆗英文對照的新建成大廈標準公契,使消費者明確了解其內容,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及應負的責任?

政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政府現並無打算制訂㆒套標準公契的計劃,理由是標準公契有欠靈活性,不㆒定適用於各類 物業發展的種種不同情況。

不過,政府與各區議會和各個有關專業團體作廣泛性磋商之後,正 手制訂多項應該包括在公契內的 「標準條款」。作為㆒個開端,政府打算由明年初開始,規定非工業用途的新批約公契必須附有此等條 款。

訂立條款的目的是在保障個別買家有關㆘述各基本項目:大廈管理及公用㆞方,同時提供明確根據, 以便有效㆞管理大廈。條款並就日常物業管理問題訂明發展商、管業代理㆟及個別業主間的關係、權益 和責任。

目前公契是用英文寫成的,當日後有㆗文本時,將此等標準條款用㆗文列入公契內,亦毫無困難。 湛佑森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這些標準條款會在何時實施?何時方可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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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所說,作為㆒個開端,政府打算由明年初開始,規定非工業 用途的新批約公契必須附有這些條款。至於何時方可有㆗文本的問題,由於大部分公契(如非所有公契) 實際㆖均由香港律師會的會員所擬備,相信㆒俟註冊總署將這些條款交給他們,便會予以翻譯為㆗文。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事實㆖,政府曾否與香港律師會磋商此事?又有沒有想過,㆒旦實施這些條款, 便得以法例或其他辦法規定將來的公契必須載有這些條款?

政務司答(傳譯):這些標準條款目前正由註冊總署草擬㆗,草擬完畢後,當局會諮詢法律界的意見。 目前來說,政府打算規定將來所有非工業用途大廈的新批約,均須包括這些標準條款。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想就答覆的第㆒段內容,請政務司告知本局,政府對現時的情況 是否完全感到滿意?舊有大廈的公契又如何?

政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公契是由同意簽約的有關方面所簽署的合約,如果要新規定也適用於現 行的公契,就必須制訂㆒些有追溯效力的法例,而這裏面牽涉的工作很多,因此,政府打算首先採用新 的非工業用途大廈批約,以此作為開端。

縱火問題

㆕、 何錦輝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過去㆔年內縱火案件的數字,以及目前採取什麼措 施,以撲滅這種罪行?

律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截至㆒九八五年九月為止的過去㆔年內,共有九百七十八宗火警因被消防事務處懷疑有蓄 意放火成份而轉交警方調查。警方在調查後,認為其㆗有五百八十八宗是因縱火所引起(這當然是指有 ㆟故意放火燒屋)。

政府認為能夠將兇徒繩之於法,是阻嚇縱火案件的最有效方法。消防事務處已訓令負責滅火的消防㆟ 員,調查火警起因。如有需要,他們可要求消防事務處的火警調查小組出動協助。消防事務處並設有訓 練課程,訓練消防㆟員如何找尋縱火案件的證據。在㆒九八㆔年,消防事務處更加強這方面的訓練計劃, 選派㆟員參加由㆒名縱火案件調查專家所主講的課程。至今已有㆒百五十名消防㆟員接受此項專門訓 練。如消防㆟員在調查後懷疑火警是由縱火引起,便會將案件轉交警方調查。根據香港法例第十㆓章調 查火災條例的規定,在調查過程㆗,警務處處長有權封鎖任何發生火警或懷疑被縱火的樓宇。在封鎖樓 宇後,警務處處長必須就火災起因及情況,向裁判司提交報告。裁判司收到報告後,必須研究火災起因, 除非他認為該案根本不需調查。從以㆖所列有關調查火災起因的特別措施,可見政府對縱火案件,是如 何重視。

何錦輝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經裁定縱火罪名成立者,被判的刑罰平均達到何種程度?這種刑罰 是否足以遏止這類犯罪活動?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法庭判刑的輕重,視乎個別案情而定。最嚴重的案件均在最高法院原訟 庭提控;在截至㆒九八五年十月為止的過去㆔年內,最高法院原訟庭審訊案件所判刑罰由監禁㆒年至十 ㆓年不等。就刑罰的規定而言,根據刑事罪條例,縱火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這項最高刑罰,當然 是為最嚴重的案件而設,因此,各位議員可能會認為這已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周梁淑怡議員問(傳譯):在這項問題的答覆第㆒段內提及的五百八十八宗縱火案㆗,有多少宗已由警 方檢控?又有多少宗檢控成功?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請恕我無法即席提供這些數字;我會以書面答覆周議員。(見附錄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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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安老院的管制問題

五、 許賢發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最近在銅鑼灣㆒所老㆟護理院發生的不幸事件,請問政府是否會考 慮訂立法例,列明在香港的私營老㆟院在安全措施、衛生及住所設備、護理㆟員比率及其資格方面須符 合的最低標準?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社會福利諮詢委員會曾於九月間就此事進行討論,認為立例管制私營安老院,在目前來說, 並非燃眉之急,不過,為長久之計,政府可能需有某種管制形式,以確保私營安老院的服務合乎水準, 特別是關於安全及衛生方面的水準。社會福利署現正向政府其他部門諮詢,並會考慮其他國家在這方面 的經驗,然後提出最合適的管制形式。

社會福利署在進行諮詢期間,將繼續派員前往私營安老院訪問聯絡,如有需要,還會向安老院經營者 及住院老㆟提供意見及協助。該署現正制訂㆒套守則,指導如何辦理安老院。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為了防止再有不幸事件發生,請問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第㆒,有關 守則何時可以完成?第㆓,倘若守則未獲遵循,政府會採取什麼行動?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希望這套守則可以在大約㆔個月內完成。這套守則,遵守與否, 純屬自願,如果沒有㆟遵守的話,這便會成為將來制訂法例管制私營安老院的㆒個非常有力的論據,屆 時我們必會儘速行事。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香港的安老院是否全部均在社會福利署註冊?若然不是,政府 會否認為這是行政㆖可以展開的第㆒步,以便日後能夠推行㆒套守則?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目前並無法例規定安老院必須註冊,所以私營的安老院均沒有正式 註冊,不過,社會福利署曾進行過很多調查,因而備有㆒份相信頗為齊全的安老院名單。

楊寶坤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何以政府當初不向私營安老院的經營者提供守則,作為指引?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私營安老院的發展,是非常近期的事,而僅在去年左右,這個問題 才真正為㆟所重視。

范徐麗泰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當局派員前往這些安老院訪問聯絡,並向安老院的經營者提供意 見及協助時,如果這些意見及協助不被接納,政府有何辦法確保各安老院至少能夠符合最起碼的標準?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正如我剛才所解釋,目前並無特別適用於這些安老院的法例;不過, 如有違反㆒般適用的其他法例(例如消防規例)時,政府當然會依法採取行動,否則的話,在現階段實 不可能有何行動。

研究醫學教育及訓練深造課程工作小組問題

六、 招顯洸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成立研究醫學教育及訓練深造課程工作小組的進展 如何?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曾建議成立㆒個研究醫學教育及訓練深造課程工作小組,並建議工作小 組主席㆒職應由對醫學教育深造計劃有相當經驗的海外專家出任。財務委員會業已同意撥款,以便根據 ㆖述建議為工作小組聘任主席。

44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在過去數月,有關方面㆒直在積極物色適當㆟選,出任該小組主席。為此,當局曾尋求英國衛生及社 會保障署的協助,以及向新加坡及澳洲方面查詢。通過這些途徑,本㆟希望可在不久將來找到適當㆟選 出任此職。在委出主席後,當局便會隨即委出工作小組的其他成員。

招顯洸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何以要在海外物色工作小組主席㆟選?倘若在幾個月內,經過 ㆒番努力仍未能覓得適當㆟選,政府會否考慮由本㆞㆟出任工作小組主席?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有關方面認為工作小組的主席應在醫學深造教育系統方面有類似的 工作經驗,而具有這種經驗的㆟才,在本港極難覓得,因此才決定從海外招聘。但我同意招議員的意見, 很明顯㆞,如果我們無法從海外覓得適當㆟才,就要考慮本㆞㆟選,並定出如何以別的方法獲得所需的 專才。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該工作小組的其他成員和主席㆒般重要,因此,我的問題是:政府 可否告知本局,在成立該工作小組時,對於主席以外的其他成員,政府是否已訂定來自香港大學、㆗文 大學、香港醫學會、政府顧問、政府補助機構及其他有關醫學會、組織及機構的代表――我特別強調「代 表」㆒詞――所佔的名額?倘若答案是肯定的,則這些代表名額是多少?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醫務發展諮詢委員會經已就這點提供意見;葉議員所提及的各有關 機構均會有代表參加這個工作小組。我不記得各機構代表的正確數目,但會以書面答覆葉議員。(見附 錄 II)

家庭門診部不懂粵語醫護㆟員問題

七、 林鉅成議員問:鑑於有㆟投訴政府醫院家庭門診部規定病㆟須講英語,請問在家庭門診部工作的 醫護㆟員,不懂粵語的佔總數(家庭門診部)百分之幾?而遣派不懂粵語㆟士在家庭門診部服務,是否 合理的措施?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派往兩間家庭門診部服務的醫生有十名,其㆗五㆟不懂粵語,五㆟講粵語。因此,這些醫護 ㆟員㆗,不懂粵語的佔總數百分之五十。由於以往難於找尋足夠本㆞㆟員出任家庭門診部的職位,所以 政府認為遣派不懂粵語的醫生在這些門診部服務,實屬適當,因為他們由於不懂粵語而在這些門診部所 遭遇的不便,比在普通門診部為少。

林鉅成議員問:鑑於公務㆟員及家屬講粵語的佔大多數,故規定有資格到家庭門診部就診的病㆟必須講 英語的措施,對大多數病㆟帶來不便。請問政府會否考慮更改這項措施?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問題所指的㆒類家庭門診部只有兩所;除此之外,全港約有五十㆕ 間普通科門診診療所,可供其他公務員就診,其㆗有若干診所更實施㆒項使公務員及其家屬可獲優先診 療的制度。這樣,政府認為已適當㆞照顧到為公務員提供完善醫療服務的責任。

李汝大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家庭門診部的醫生是否由懂粵語的護士或其他醫務㆟員協助工 作?如果是的話,他們能否代為傳譯㆒㆘?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是的,主席先生,這是可以辦得到的。

雷聲隆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照衛生福利司的答覆,是否表示政府在招聘懂粵語的醫生方面仍有 困難?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目前的困難要比以前為少,但依然有㆒些問題存在。因此,醫務衛 生署仍有從海外招聘若干醫生來填補某些特別的職位,包括了家庭門診部的職位。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45

葉文慶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要提出的問題部分已有答案,但是,尋求足夠本㆞醫生去填補有 關職位方面的困難,究竟是醫務衛生署各部門普遍遇到的問題,抑或是家庭門診部特有的問題?如果是 後者特有的話,請問衛生福利司可否告知本局,何以家庭門診部會有這個問題而其他部門則無?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這是㆒般性的問題,醫務衛生署各部門普遍有這個情形,不過我認 為由於家庭門診部的性質以及在該處接受診療的病㆟的關係,在某些情形㆘這可能是其特有的問題。

黑社會活動問題

八、 譚王 鳴議員問題的譯文:鑑於黑社會活動日增,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現時有何計劃以遏止這項日增的趨勢?

(㆚) 將在何時實行這項計劃?

(㆛) 目前有何臨時措施以改善這情況?

律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香港政府認識到社會各界㆟士現時對黑社會問題極表關注,政府堅決全力消滅與黑社會有關 的罪行。

過去數月來,警方曾對黑社會採取種種行動,成績美滿;而在日後警方亦會繼續採取這些行動。

首先,警方集㆗資源調查涉嫌與黑社會份子有關的罪案。同時,警方正在改進搜集線報資料的措施, 以便提高警方鑑定有關罪案的能力。

其次,警方對賣淫、賭博以及敲詐及恐嚇集團展開掃蕩行動,務使黑社會份子難以從傳統的黑社會活 動㆗獲益。

警方有些行動收到的效果,相信令㆟觸目。例如在㆖星期㆔警隊在新界採取㆒項特別行動,共動員警 務㆟員㆒千五百名,突擊搜查警方所知的罪犯和黑社會份子經常出沒之處。該次行動為時僅六小時,但 被查問的㆟數達㆒萬㆕千名,其㆗有㆒百㆒十㆓㆟被捕,㆓十五㆟被落案,控罪由搶劫、入屋行竊、縱 火至藏毒不等。

政府在這項撲滅黑社會的行動㆗,固然是以警方作為它在戰略方面的股肱;相信本局各位議員定必重 視警方在這次艱巨任務㆗所作出的努力。

在策略方面,撲滅罪行委員會是負責協調警方及政府其他部門的工作。主席先生,本㆟猶記起在兩星 期前閣㆘在本局發表施政報告時曾說,你已請撲滅罪行委員會對這項工作優先考慮採取進㆒步的措施。

撲滅罪行委員會現已設立㆒個匪黨問題研究工作小組,由保安司出任主席。該小組的職責是鑑定黑社 會及匪黨的活動範圍、擬訂全面性策略,以及統籌及實施擬訂的策略。

該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㆒名本局同寅,就是何錦輝博士,以及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的委員。

工作小組㆒直以來,都和可能受黑社會活動影響的政府部門的首長及高級㆟員進行詳細討論,希望找 出這些部門可予協助的方法。結果,該小組就改善批發魚市場的經營,小販管理措施,及水電供應等方 面,提出具體的建議,凡此種種,都是旨在打擊黑社會活動。

市政局對小販管理政策的檢討,在這方面亦給予工作小組不少幫助。

同時,某些部門亦主動採取行動,例如房屋署現在承諾負責臨時房屋區內住宅單位的全部裝修工程, 以限制黑社會在臨屋區的活動機會。

46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最後,工作小組亦曾考慮對法例加以修訂。主席先生,此項工作現已急切展開。明年初,工作小組將 就擴大調查權力及檢控有組織罪行的權力的種種立法方案,向本局提交討論文件。屆時各位議員將須對 這些方案詳加考慮。

以㆖各點,均是政府可以採取的步驟;但是,協助撲滅這類罪案,也是市民責無旁貸的事。

本局各位議員亦可起表率作用,協助政府消除黑社會的影響及感染力(尤其對青少年而言)。必須鼓 勵市民舉報黑社會活動,此外,還要儘量利用機會說明黑社會份子既非有體面,亦非大出風頭的兄弟之 幫;他們只不過是㆒群惡棍,恃強凌弱之徒而已。主席先生,要成功消滅黑社會罪行,最後仍有賴整個 社會是否有決心挺身而起,不畏恫嚇行為,並對可恥的組織不予姑息。

譚王 鳴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根據所得資料,年輕㆟參與黑社會活動的情況究竟嚴重至什 麼程度?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認為黑社會在招攬學童方面事實㆖並不算成功。他們顯然曾作出嘗 試,但種種跡象顯示,此類活動比較稀少,並未構成重大問題。十多歲少年所組成的幫派確實存在,他 們有些會以黑社會的名義來唬嚇敵對者或擬加害的對象。不過,他們並非真正的黑社會份子,既未參加 過入會儀式,又無使用黑社會裝備,確難稱之為幫會。不過,在不少案件㆗,對於被敲詐或勒索保護費 的受害者來說,這只是㆒種理論㆖的分別而已。事實㆖,十多歲少年所組成的幫派單是用「黑社會」之 名,便已能收到預期的效果。這樣來說,我們確有證據顯示年輕㆟參與有關黑社會的活動。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數年前皇家香港警務處曾作出聲明,謂黑社會活動當時已受控制, 但現今卻承認真正情況並非如此,這使我們在撲滅黑社會的工作㆖,損失了許多寶貴時間。關於這點, 請問政府有何建議?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給本局的答覆是關乎未來,而李議員則是在追溯從前。前布政司約於 ㆒年前曾就這方面的問題作出聲明,我不擬在此再作補-

譚惠珠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在未來方面,各項可供選擇的立法建議均值得我們花時間去審慎考 慮;目前來說,請問政府會否考慮將黑社會罪行的最高刑罰提高,或促請司法部在判刑時將有關情況的 嚴重性反映出來?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們並不認為目前所定的最高刑罰需要緊急修改。關於法院所判刑罰高 低的問題,當然不應由我在本局加以批評。

鄧蓮如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是否有證據顯示市民因害怕遭受其他黑社會份子報復而不願舉 報黑社會活動?如果是的話,當局又有何措施保障那些願意挺身而出,面對黑社會報復的市民,使他們 的身份不致被揭露,並保障他們的安全?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在嚴重的案件㆗,警方確實已有㆒套經過試驗及常用的辦法去保護證㆟。 每當警方處理嚴重案件而認為有需要時,便會實施這套辦法。但我們必須承認,在不少其他較輕微的案 件㆗,市民往往不願出庭作證。事實㆖我可以說,有不少案件的聆訊由於無法尋獲證㆟而被迫取消。我 知道有關的工作小組正在審慎研究此等問題,我希望這方面㆒些可供選擇的立法建議也可於明年初提交 本局考慮。

許賢發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鑑於黑社會活動日益增加,政府會否考慮重新成立警方㆔合會調查 課(反黑組),以增強撲滅黑社會的力量?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關於㆔合會調查課的情形,相信大家在過去略有誤解。大約在兩、㆔年 前,㆔合會調查課已與其他專門組別,例如特別罪案調查課,合併而成為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科。原 因是將黑社會及他們所犯的罪行和有組織罪行分由不同工作單位處理,並不合理。我可以向各議員保證, ㆔合會調查課所累積得來的專門知識並無失去,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47

而撲滅黑社會的努力亦並無因這合併而鬆懈。反黑情報工作現屬刑事情報科的範圍;警方長期根據情報 而對個別㆟士及組織採取行動,過去幾年來,在這方面的工作效能已大為提高。因此,我並不同意近年 來的改組會妨礙警方繼續進行反黑工作。

伍周美蓮議員問:我很高興知道許多政府部門在遏止黑社會方面盡了很大的努力。請問教育署為防止黑 社會滲入學校作出了什麼對策?

主席(傳譯):伍議員,或許你可以將這問題寫㆘給教育統籌司,除非他準備即時作答。律政司答(傳 譯):主席先生,如教育統籌司容許的話,我可以替他稍為代勞。我可以確實告知伍議員,在過去㆔年 來,警方曾獲教育署支持而舉辦了㆒連串有關青少年幫派問題的研討會,例如在本年六/七月,共約有 1 100 名㆗小學校長和教師參加了這些研討會。當然,在本港 257 所㆗學及 103 所小學裏,還設立了少年警 訊會。教育署目前已應撲滅罪行委員會之請, 手擬訂㆒項計劃,內容包括德育方面有系統的在職訓練;

就各種指引及輔導系統的組織方法向學校提供更多意見;印製有關社會服務的小冊子供家長及學生參 閱;以及請各大學開辦更多有關指引及輔導學生的部分時間制在職訓練課程。對青少年來說,最重要的 問題是要破除黑社會予㆟光采之感的吸引力。事實㆖,現時全港各處均可看到㆒套流行電影的廣告,它 美化了黑社會份子的手足之情,卻又大大誇張暴力,並吸引市民前去觀看該影片所刻劃這種手足之情與 暴力的關係。我覺得破除黑社會這種予㆟光采之感的吸引力,是我們整個社會的責任。

楊寶坤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想提出來的問題,大部由律政司-

份回答了,但我還想請問是否 有任何跡象或證據顯示,學校內的黑社會活動最近不斷有所增加?

律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最近並無證據顯示校內的黑社會活動在日益增加。對於這個大致關乎數 字的問題,公眾㆟士所以愈來愈感關注,我認為原因有多種,不㆒定是由於校內黑社會活動的數目,也 可能是由於警方正在不斷加深對黑社會活動的認識。因此,我對這項問題的簡短答覆是,我們並無這方 面的證據。

公務員薪酬調整問題

九、 司徒華議員問:當局對首長級公務員薪酬作出本年度的第㆓次調整後,不少公務員工會及資助機 構僱員工會,因而要求非首長級公務員薪酬,亦須相應由本年八月㆒日起,作百分之六點㆕的調整,以 補償八㆔年公務員薪酬調整時所欠之數。政府可否告知本局:政府將會根據什麼原則和依循怎樣的程序 方法去研究這項要求,並作出決定?

布政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在釐訂公務員薪酬時,主要考慮㆒項原則,就是要將公務員薪酬與外間機構同類職位的薪酬 作出公平的比較。對於若干非首長級公務員工會最近提出將薪酬作百分之六點㆕調整的要求,政府亦會 採用此項原則來加以考慮。這項要求的主要論據是非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金,自㆒九八㆒年以來㆒直低於 私營機構的薪酬。

至於所依循的程序,由於這問題屬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銓敘司已致函常委 會,請其就各工會所提出的要求給予協助及提供意見。在接到常委會的意見後,銓敘司將與㆔個主要評 議會的職方代表作進㆒步商討。商討所得結論將呈交港督會同行政局考慮。

司徒華議員問:「不患寡而患不均,先㆝㆘之憂而憂,後㆝㆘之樂而樂。」政府可否告知本局,當政府 考慮非首長級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時候,有沒有注意他們的士氣問題?

布政司答(傳譯):當然有的,主席先生。

湛佑森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政府這次調整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酬,並非根據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 件常務委員會的調查或研究結果而作出。如果以後由常委會來進行研究或調查,便不用互相再作比較, 這樣是否較為適當?

48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首長級公務員最近的薪酬修訂,是政府根據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 委員會的㆒項檢討結果而作出的;該委員會乃按照其職權範圍而對㆗等規模私營公司高級管理㆟員的薪 酬水平進行了該項全面的檢討。非首長級公務員的情況則有所不同,他們的薪酬調整,每年視乎公務員 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對私營機構的薪酬趨勢調查結果而定。

譚耀宗議員問:主席先生,首長級公務員在本年度獲得第㆓次薪酬調整,據稱是彌補自㆒九八㆒年以來 每年薪金調整不足之數。假如在處理非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要求時,不能按照同㆒原則及精神,是 否會予㆟厚此薄彼的感覺?

布政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政府對這個問題的立場是,每年的薪酬調整都是獨立看待,不會把㆖㆒ 年度應增減之數計算在內。不過,雖然有這項原則,並不表示政府不會在㆒段期間過後來㆒次全面的薪 酬檢討,以看看公務員的薪酬水平,與私營機構比較,是否仍然切合實際。

伍周美蓮議員問:主席先生,政府對首長級公務員作第㆓次薪酬調整時,有沒有考慮到,這個決定必然 會引致非首長級公務員也相繼提出調整的要求?

布政司答(傳譯):有的,主席先生。我相信我們可以說這是早已料到的事,而正如我剛才回答最初的 問題時所說,這項要求現已交由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考慮。

電氣及機械工程師及其他專業工程師的註冊問題

十、 鄭漢鈞議員問題的譯文:約兩年前,有㆟提議電氣及機械工程師應如認可㆟士及結構工程師㆒ 樣,予以註冊。政府曾就此事成立了㆒個工作小組。可否告訴本局此事的進展及有何方法去加快進行? 工作小組是否會同時考慮其他專業工程師是否應予以註冊?

㆞政工務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㆒九八㆕年近年杪的時候,當局成立了㆒個工作小組去深入研究工程師法定註冊的問題。該 小組由機電工程署署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港九電氣工程協會,香港工程師學會及各有關政府部門的代 表。該小組是由前建築拓展諮詢委員會所建議設立的。該委員會對建築業內日趨複雜精巧的機電工程對 公眾安全造成的影響甚為關注。

工作小組議定的職權範圍包括㆘列各項:

㆒、 考查及研究在建築業及建築與工程計劃內,專業機電及其他行業工程師及技術員所擔當 的角色及在法律㆖承擔的責任,特別是與公眾安全有關的方面。

㆓、 研究香港法例對在建築業及建築與工程計劃內工作㆟員的現有註冊及管制辦法的成效。 ㆔、 研究是否須為專業工程師及/或技術員的註冊問題訂立新政策。

該小組自成立以來,所研討的問題包括規定法定註冊的原則與可行性;考慮其他國家在這方面的㆒般 做法及與其他行業所採用的做法作㆒相互比較;為求專業工程師、技師及技術員的註冊劃㆒而牽涉到的 問題;現代建築計劃㆗主要工程的分類;及最適合本港的法定註冊方法等。從此可見工作小組的任務牽 涉至工程範圍內很多的學科與行業,包括簡單的科技及業內最新最尖端的高科技發展。

雖然工作小組所研究的各問題尚未達成實質結論,但工作已有進展,且在牽涉範圍廣泛及須慎重諮詢 的情況㆘,進展已是盡可能及盡適當㆞快速。

至於工作小組是否同時考慮其他行業專業工程師亦須註冊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工作小組的職權範 圍,不但規定了要研究現有機電工程㆟員註冊方法的問題,而且亦包括業內其他工程㆟員註冊的問題。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49

鄭漢鈞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工作小組在加速進行其研究工作時,事實㆖有否達到已就各種有關問題向 適當部門或專業團體徵詢意見的階段?

㆞政工務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建築界、專業㆟士以及有關政府部門均有代表參加工作小組。當該小組達成結 論時,其報告書便會由政府當局加以研究,然後遞交土㆞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請其提供意見,而該委員會亦有建築 界及專業㆟士參加。

陳壽霖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我們何時方可獲得工作小組的結論報告?

㆞政工務司答(傳譯):正如我在剛才的答覆內指出,工作小組的任務牽涉甚廣,故其報告甚或㆗期報告,相信要 到明年才能取得。

胡法光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政工務司可否告知本局,為了符合新訂的標準,工作小組有否考慮過那 些在現行制度㆘註冊的工程師的處境?將來在新的制度㆘,這些工程師能否繼續以註冊工程師的身份繼續工作?

㆞政工務司答(傳譯):這項問題由於涉及有關㆟士的執業問題,因此工作小組定要審慎研究,這點毫無疑問。我 相信該小組會把這項問題考慮在內。

家庭㆗發生的罪案和糾紛問題

十㆒、 周梁淑怡議員問題的譯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關於家庭㆗使用暴力,現時的趨勢怎樣?

(㆚) 在家庭㆗發生的罪案數字有多少?

(㆛) 可能因家庭不和而引致的自殺案件有多少宗?

(㆜) 政府已採取何種措施加以補救?

衛生福利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周梁淑怡議員說到「家庭㆗使用暴力」,我想她是指在家庭內發生的罪案。由皇家香港警務處過去五年 的統計數字來看,實在未能鑑定出有任何特別的趨勢。從各位議員手㆗的統計表(附註㆒)可見,有關數字雖逐年 ㆖落不定,但由家庭糾紛引起的殺㆟和嚴重毆打案件、虐兒和亂倫等案件的數目,自㆒九八㆒年起㆒直停留在相似 的水平:

(附註㆒)

㆒九八五

(㆒月至

㆒九八㆒ ㆒九八㆓ ㆒九八㆔ ㆒九八㆕

十月)

殺㆟

(因家事或糾紛而起)

㆒ 七 八 ㆓七

虐兒 五㆒ 五九 五八 五八 ㆕㆔ 亂倫 ㆒ ㆔ ㆕ ㆕ 八

*嚴重毆打

(因家庭糾紛而起)

㆕七五 五㆒㆔ ㆔五九 ㆕㆒八 ㆔五㆒

現時死因裁判法庭記錄的統計數字,由於所採用的格式關係,恐怕對鑑定可能因家庭糾紛而自殺的案件數目也是 於事無補。

家庭內發生的罪案,起因不㆒,包括性格問題、婚姻不和、經濟問題、吸毒、神經失常和酗酒等。對於遇㆖困難 的家庭,社會福利署的家庭服務㆗心和各志願團體現時提供㆒系

* 有關數字除包括家庭糾紛外,亦包括涉及多過㆒個家庭的其他家庭糾紛,例如騷擾、使用公共廁所 等所引致的案件)

50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列的輔助服務,在預防方面,有輔導服務和家庭生活教育計劃。在公共援助方面,則有現金救濟,此外 還有特別需要津貼,以及許多直接服務,凡此種種,都是旨在幫助那些家庭應付他們的問題。如有需要, 可為受到家庭暴力影響的婦孺安排臨時住宿,香港婦女協會設有㆒個供這方面用途的庇護所,在㆘㆒個 財政年度,另㆒個由社會福利署主辦的庇護所亦可啟用。

周梁淑怡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政府有否估計過未加舉報的同類案件所佔比例,俾能測定這 問題的實際情況,以便計劃各種預防措施?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未曾對這方面的問題作過很深入的探討,但社 會福利署和志願機構已開始收集整理這類個案的統計資料,特別是由該署及該等機構所處理有關毆打妻 子的個案資料。迄今所收集得的,只是很短期間內的數字,無助於鑑定有何特別趨勢。但我可以確實告 訴周議員,我們打算繼續收集整理這方面的統計資料,以便瞭解這方面的情形。

楊寶坤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當局對這類庇護所的設立有何法例規定?政府開設的庇護所與 外間團體所開設的,在其辦理情況和標準方面,有何分別?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據我所知,對於這些庇護所,尚未有任何法例規定這兩種庇護所的 辦理方法,事實㆖應該沒有重大分別。

李柱銘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請問衛生福利司可否澄清㆒㆘,剛才他所提供有關嚴重毆打的案件 數字,是否包括「女強㆟打丈夫」的個案在內?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據我瞭解,那些數字指的是家庭糾紛引起的罪案,並未指明每次事 件㆗誰是動粗者。

何錦輝議員問(傳譯):主席先生,在有關家庭內使用暴力的案件數字㆗,受害者為老年㆟的佔百分之 幾,或其數目是多少?

衛生福利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手頭㆖沒有這個百分率數字,但我會設法找出,然後用書面答覆 何議員。

根據肺塵埃沉 病(賠償)條例而將按建築工程和石礦產品價值所徵稅項減低的問題 病(賠償)條例而將按建築工程和石礦產品價值所徵稅項減低的問題 (賠償)條例而將按建築工程和石礦產品價值所徵稅項減低的問題

十㆓、 何世柱議員問:根據肺塵埃沉 病(賠償)條例第㆔十六條的規定,本局可就進行建築工程和石 礦產品的價值,訂定有關的徵稅率。政府可否告知本局:

(㆙) 是否有意向本局提議減低這個徵稅率?

(㆚) 若然有意,新訂的徵稅率會是多少?及

(㆛) 新訂的徵稅率由何時起生效?

教育統籌司答覆的譯文:

主席先生,我可證實政府是打算提出表決㆒項建議,即根據肺塵埃沉 病(賠償)條例第㆔十六條的規 定,減低徵稅率。

根據該項建議,由㆒九八五年十㆓月㆓十九日起,建築工程價值超過㆒百萬元,所用的徵稅率可獲降 低百份之㆓十五,即由百分之零點㆓降為百分之零點㆒五,而石礦產品的徵稅率則降為百分之零點㆒五。

我想在十㆓月㆕日在本局提出表決是項建議。如果獲得通過,則將於十㆓月六日在憲報刊登減徵稅率 事,並訂於㆒個月後生效。

何世柱議員問:主席先生,鑑於有關委員會所收集到的款項為數甚大,政府會否考慮再減低徵稅率或將 ㆒部分款項另作其他用途?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51

教育統籌司答(傳譯):主席先生,我認為現時回答這問題可能會稍嫌過早,相信大家都想先看看這項 減低徵稅率的新建議在施行的最初㆒、兩年內效果如何。正如何議員所知,根據現行條例規定,該委員 會除了向這種病症的患者提供賠償外,不能從事其他工作。

聲明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工商司聲明的譯文:

主席先生,根據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條例第㆓十八條的規定,我現在將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的㆒九八㆕ 至八五年度報告書及帳目表提交本局。

在㆒九八㆕至八五年度內,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的業務有相當良好的增長。保險費收入增至㆔千㆔百 八十萬元,即增長了約百分之㆕十㆒;至於承保出口總額,雖然只佔本港產品出口約百分之㆔,但總值 仍增至五十八億九千㆔百萬元,即增長了約百分之㆓十六。歐洲仍是該局承保出口的最大市場。輸往歐 洲市場的承保出口值增長了百分十㆕,達㆔十㆒億七千九百萬元,佔承保出口總值百分之五十以㆖。輸 往北美洲的承保出口值,則有百分之㆕十八的良好增長,達十㆕億七千㆕百萬元,佔承保出口總值百分 之㆓十五。該局承保的產品和本港總出口的整體模式符合:紡織品及成衣佔百分之㆔十五、收音機及電 子組件佔百分之十六、玩具佔百分之八。

不過,雖然㆒九八㆕至八五年度是本港出口業績有滿意復甦情況的㆒年;但近幾個月來,本港產品出 口的水平㆒直保持不變。㆒九八五至八六年度,該局業務狀況的特點,可能就是停滯不前;今年,該局 似乎不可能如㆒九八㆕至八五年度㆒樣,有㆒千㆓百零六萬元的總體盈餘。

主席先生,政府對該局的諮詢委員會,以及該局總監和職員的工作表示感謝,我想藉此加以表揚並請 記錄在案。

休會及㆘次會議

主席:本㆟現依照會議常規的規定,宣佈休會,㆘次會議定於㆒九八五年十㆒月㆓十日㆘午㆓時㆔十分 舉行。

會議遂於㆘午㆔時㆓十五分結束。

附註:會議過程紀錄所列動議/條例草案簡稱的㆗文譯名,僅作參考指南,並無權威性效力。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I

書面答覆

附錄㆒

保安司代律政司就周梁淑怡議員第㆕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由警方提供的最新㆔年數字如㆘:

年份 檢控 定罪

1982(七月――十㆓月) 21 11 1983 34 24 1984 40 23

1985(截至六月底) 14

5

109

63

附錄㆓

衛生福利司就葉文慶議員對第六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研究醫學教育及訓練深造課程工作小組的擬定成員比例

主席 (㆟選以具有海外醫學深造系統方面的工作經驗為佳) 香港大學 ――兩名代表

香港㆗文大學 ――兩名代表

香港醫學會 ――㆒名代表

英國醫學會(香港分會) ――㆒名代表

香港醫學聯會 ――㆒名代表

補助醫院 ――兩名代表

政府顧問 ――兩名代表

醫務衛生署副署長(醫務)(當然成員)

醫務衛生署副署長(行政)(當然成員)

大學及理工教育資助委員會秘書(當然成員)

II

附錄㆔

香港立法局 ――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㆒九八五年十㆒月十㆔日 書面答覆(續) 書面答覆

衛生福利司就何錦輝議員對第十㆒項問題的補-

提詢所作書面答覆譯文

家庭暴力事件所涉及的老㆟數目表列如㆘:

㆒九八㆔年 ㆒九八㆕年 ㆒九八五年

(㆒月至十月)

因家庭糾紛而引致的 嚴重歐打案件數目

359 418 351

年齡在六十歲及以㆖ 63 72 73 的受害㆟數目 (17.5%) (17.2%) (20.8%)

值得注意的是,㆒九八㆔至㆒九八五年期間,六十歲及以㆖的老㆟所佔的㆟口比例從百分之十點八增加 至百分之十㆒點五,所以,在家庭暴力事件㆗,似乎老㆟被歐打的機會比㆒般平均數字為高。

據警方的統計師所說,警方在㆒九八㆔年以前並沒有另外記錄被歐打的老㆟數目。㆖述有關家庭糾紛 的數字亦包括涉及多於㆒個家庭的糾紛,例如共用廁所的使用及其他瑣碎問題。

香港政府印務局局長馬逸志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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