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Ed.]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Regulations

[CAP. 358

D 75

[Subsidiary]

B2.

請求更改牌照條款所持的理由。

B3. 閣下所要求作出的更改屬於臨時性或永久性?

□ 臨時性

□ 永久性

如屬臨時性,請說明需要更改牌照條款的期間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B4. 對表格10原先提供的詳情所作的其他任何更改。

B5.

與本申請書有關的任何附加資料。

C段,聲明

CI. *我/本號茲證明:就我/本號所知,本申請書內所填報的詳情,

均屬正確。

C2.

*我/本號不擬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第43條的規定向衛生福利司

申請禁止向社會人士公佈或禁止社會人士取得本表格內載資料,

下述各段除外:

簽署 姓名 (請用正楷書寫) 日期

設施經理 申請人 (如非申請人)

03.

本申請書應連同水污染管制(一般事項)規例第三附表所規定的費用一併交。

*不適用之處請刪去。

(L.N. 2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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