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66

CAP.358]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1988 Ed.

Regulations

[Subsidiary]

香港政府

表格 10

水污染管制條例

(香港法例第358章)

第19條第(1)款

申請排放或積聚污水牌照(經住宅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除外)

此表格乃為閣下申報貴戶樓宇所排放之污水量以及處理方法而設計。閣下需要為閣下擁有或使用之每一處商、住物業分別填報。

致..

A段,一般資料

政府機關專用欄

(英文)詳細姓名(如有者)

收件日期

中文姓名

請申請人提供

進一步資料

身份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

設施所在的地址

公佈週知

批准/拒絕日期

電話號碼

登記冊備案

通訊地址(如與上述不同者)

換牌日期

費用收訖

編號

B段,閣下排放多少污水?

更改日期

BL.

更改編號

有否量度污水的流量?

備註

如有者,請加以說明

並列出每日平均流量(立方米/每日)

B2. 有否收到水費單?

管制區水污染管制監督:

如有者,請說明於「第一個指定日(

」前一年

內的平均耗水量

B3.

該樓宇是否不斷有人使用?

如非不斷有人使用,請說明一年內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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