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66
CAP.358]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1988 Ed.
Regulations
[Subsidiary]
香港政府
表格 10
水污染管制條例
(香港法例第358章)
第19條第(1)款
申請排放或積聚污水牌照(經住宅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除外)
此表格乃為閣下申報貴戶樓宇所排放之污水量以及處理方法而設計。閣下需要為閣下擁有或使用之每一處商、住物業分別填報。
致..
A段,一般資料
政府機關專用欄
(英文)詳細姓名(如有者)
收件日期
中文姓名
請申請人提供
進一步資料
身份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
設施所在的地址
公佈週知
批准/拒絕日期
電話號碼
登記冊備案
通訊地址(如與上述不同者)
換牌日期
費用收訖
編號
B段,閣下排放多少污水?
更改日期
BL.
更改編號
有否量度污水的流量?
有
否
備註
如有者,請加以說明
並列出每日平均流量(立方米/每日)
B2. 有否收到水費單?
管制區水污染管制監督:
有
否
如有者,請說明於「第一個指定日(
」前一年
內的平均耗水量
B3.
該樓宇是否不斷有人使用?
是
否
如非不斷有人使用,請說明一年內約使用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