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62

CAP.358]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Regulations

[1988 Ed.

[Subsidiary]

香港政府

表格 9

水污染管制條例

(香港法例第358章)

第18條

申請更改排放或積聚污水豁免證(經住宅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除外)

A段, 一般資料

政府機關專用欄

收件日期

AL.

申請人

請申請人提供

進一步資料

(英文)詳細姓名(如有者)

中文姓名

公佈週知

身份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

通訊地址

批准/拒絕日期

登記冊備案

費用收訖

電話號碼

申請人以什麼職責身份提出申請

編號

A2. 本申請書所指的設施地點

更改日期

更改編號

A3.

原有通知書的編號。

備註

A4. 原有通知書日期

A5.

以前曾否更改豁免規定?

管制區水污染管制監督:

如曾更改豁免規定, 請說明最近一次更改豁免規定事案的編號和日期:

編號

日期

B段, 請求作出更改

B1.

請準確說明閣下對更改現行規定的請求詳情, 包括對原有通知書作出各項更改的提議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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