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62
CAP.358]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Regulations
[1988 Ed.
[Subsidiary]
香港政府
表格 9
水污染管制條例
(香港法例第358章)
第18條
申請更改排放或積聚污水豁免證(經住宅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除外)
致
A段, 一般資料
政府機關專用欄
收件日期
AL.
申請人
請申請人提供
進一步資料
(英文)詳細姓名(如有者)
中文姓名
公佈週知
身份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
通訊地址
批准/拒絕日期
登記冊備案
費用收訖
電話號碼
申請人以什麼職責身份提出申請
編號
A2. 本申請書所指的設施地點
更改日期
更改編號
A3.
原有通知書的編號。
備註
A4. 原有通知書日期
A5.
以前曾否更改豁免規定?
曾
未
管制區水污染管制監督:
如曾更改豁免規定, 請說明最近一次更改豁免規定事案的編號和日期:
編號
日期
B段, 請求作出更改
B1.
請準確說明閣下對更改現行規定的請求詳情, 包括對原有通知書作出各項更改的提議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