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58

CAP.358]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1988 Ed.

Regulations

[Subsidiary]

香港政府

表格 8

水污染管制條例

(香港法例第358章)

第14條第(1)款

現有排放或積聚污水通知書(經住宅污水處理廠處理的除外)

此表格乃為閣下申報貴户樓宇所排放之污水量以及處理方法而設計。閣下需要為閣下擁有或使用之每一處商、住物業分別填報。

X........

.管制區水污染管制監督:

政府機關專用欄

A段,一般資料

收件日期

(英文)詳細姓名(如有者)

中文姓名

土地類別核實

身份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

請通知人提供進一步資料

設施所在的地址

確認日期

電話號碼

登記冊備案

通訊地址(如與上述不同者)

編號

更改日期

B段,閣下排放多少污水?

更改編號

B1.

備註

是否在「第一個指定日」之後開始排放污水?

□ 是

□ 否

B2.

有否量度污水的流量?

□ 有

□ 否

如有者,請加以說明並列出每日平均流量(立方米/每日)

B3.

有否收到水費單?

□ 有

□ 否

如有者,請說明於「第一個指定日」前一年內的平均耗水量

B4.

該樓宇是否不斷有人使用?

□ 是

□ 否

如非不斷有人使用,請說明一年內約使用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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