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Ed.]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Regulations

[CAP. 358

D 33

[Subsidiary]

B段.請求作出的更改

B1. 請準確說明 閣下對更改現行規定的請求詳情,包括對原有通知書作出各項更改的提議在內。

B2. 請求更改規定所持的理由。

B3. 閣下所要求的更改屬於臨時性或永久性?

臨時性 □ 永久性

如屬臨時性,請說明需要更改豁免規定的期間: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B4. 對表格1(與工業樓宇有關)或表格2(與住宅污水處理廠有關)內載通知事項所作的其他任何更改。

B5. 與本申請書有關的任何附加資料。

C段.聲明

C1. 我/本號茲證明:就我/本號所知,本申請書內所填報的詳情,均屬正確。

C2. *我/本號擬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第43條規定,而打算向衛生福利司申請禁止向社會人士公佈或禁止社會人士取得本表格下述一/各段內藏資料,即一

* 不適用之處請刪去。

簽署 姓名 (請用正楷書寫) 日期

申請人 工業企業經理或 住宅污水處理廠經理 (如非申請人)

C3. 本申請書應連同水污染管制(一般事項)規例第三附表所規定的費用一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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