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Ed.]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General) Regulations

[CAP. 358

D 19

[Subsidiary]

香港政府

表格 1

水污染管制條例

(香港法例第358章)

第14條第(1)款

工業樓宇現有污水排出或在外間積聚廢料通知書

管制區水污染管制監督:

A段,一般資料

政府機關專用欄

A1. 通知人

收件日期

土地類別核實

(英文)詳細姓名(如有)

中文姓名

請通知人提供進一步資料

身份證號碼/商業登記號碼

通訊地址

認可樣本抽取點已獲批准

電話號碼

通知人以什麼職責身份將該事通知當局

確認日期

A2.

排出污水或在外間積聚廢料的工業樓宇

登記冊備案

ISIC編號

密碼

WPCO/E/1/..........

作出更改日期

樓宇所在大廈名稱和地點

樓宇名稱和所在(如果位於多層大廈中,請註明那一層樓)

樓宇的郵遞地址(如與上址不同)

樓宇所在大廈受益業主姓名

該樓宇內工業操作程序的國際標準工業類別(ISIC)編號和名稱

/工業操作程序的產品

更改密碼

備註

A3.

在樓宇內進行工業操作程序的工業企業

企業名稱

企業的商業登記號碼及地址

企業經理詳細姓名及職貴身份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電話號碼

B段.工業操作程序和污水排出或廢料積聚過程細節

B1.

請描述導致產生排出物或積聚物的工業操作程序。如有需要,請夾附流程圖或說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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