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2

[Subsidiary]

CAP. 218]

7.

8.

Travel Agents Regulations

(a) 你在本港或其他地方所經營的業務,有無任何經法定程序與未清債項?

請詳詢

[1985 Ed.

(ii) 作出判決的法院名稱

(a) 有無任何規定你須付出賠償或其他款項的司法判決或法院命令仍未履行,而這是與你所經營或牽涉在內的貿易或業務有關的?

(b) 如在「有」,請述明:

(i) 判案日期

(ii) 作出判決或命令的法院名稱

9.

(a) 你曾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宣告破產?

請詳述

(b) 如在「有」,請述明:

(i) 宣告破產的法院名稱

(c) 你如已解除破產身份,請述明:

(i) 解除日期

10. (a) 有無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對你提出破產呈請,而結果並未因此被宣告破產?

(b) 如在「有」,請述明該宗呈請詳情,包括呈請書遞交日期、地點和遞交呈請的法院。

11. 你會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律師有關債務的協議書或與債權人達成任何方式的和解?

(a) 如你答「會」,請述明該協議書或和解詳情。

12. (a) 盡你所知,在提交本申請書之前五年內,你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就任董事的公司或其他法團有沒有被清盤(股東自動提出清盤者除外)?

(b) 如在「有」,請述明:

(i) 公司或法團名稱

(ii) 清盤方式

(iii) 清盤原因

13. (a) 盡你所知,在提出本申請書之前五年內,你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人合夥的商行會否要拆夥(經各合夥人同意自動拆夥者除外)?

(b) 如在「有」,請述明:

(i) 商行名稱

(ii) 拆夥方式

(iii) 拆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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