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 218]
Travel Agents Regulations
[1985 Ed.
(Subsidiary]
講說明在上文段所列樓宇,何者(如有)並非位於商業大厦内
{e} 擬設立的辦事處,是否供該旅行代理商所經營的業務專用?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每一分支辦事處均須領取牌照複本一份。
4.
提名在本港負責管理(包括分支辦事處)人上的詳細資料。
電郵
聯絡電話號碼
職稱
身份證號碼
1
2
我/我們所聲明如下,我/我們*在本申請書所填報的各項資料,均屬確實無訛,特此聲明:
簽署
(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的申請人)
(以合夥人名義提出申請的申請人)
簽署
(以合夥人名義提出申請的申請人)
簽署
(以合夥人名義提出申請的申請人)
簽署
附注
1.
申請人在提交本申請書前,務須詳細閱讀旅行代理商條例和旅行代理商規例。
2.
申請人須填寫和提交一份詳細資料陳述書(即表格4)以支持他所提出的申請。
3.
申請人或須提交文件證據以支持本申請書內所填報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