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 218]

Travel Agents Regulations

[1985 Ed.

(Subsidiary]

講說明在上文段所列樓宇,何者(如有)並非位於商業大厦内

{e} 擬設立的辦事處,是否供該旅行代理商所經營的業務專用?

根據旅行代理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每一分支辦事處均須領取牌照複本一份。

4.

提名在本港負責管理(包括分支辦事處)人上的詳細資料。

電郵

聯絡電話號碼

職稱

身份證號碼

1

2

我/我們所聲明如下,我/我們*在本申請書所填報的各項資料,均屬確實無訛,特此聲明:

簽署

(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的申請人)

(以合夥人名義提出申請的申請人)

簽署

(以合夥人名義提出申請的申請人)

簽署

(以合夥人名義提出申請的申請人)

簽署

附注

1.

申請人在提交本申請書前,務須詳細閱讀旅行代理商條例和旅行代理商規例。

2.

申請人須填寫和提交一份詳細資料陳述書(即表格4)以支持他所提出的申請。

3.

申請人或須提交文件證據以支持本申請書內所填報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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